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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發展大全11篇

時間:2024-03-04 17: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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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發展

篇(1)

中小企業作為現代產業結構中最具活力的一種企業形態,在推進城鎮化建設、增強區域競爭能力和創造就業機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2003年,廣西中小企業已超過10萬家,約占全廣西企業總數的93%,提供約86%的城鎮就業崗位,創造的價值占廣西國內生產總值的50%左右,創造的稅收占廣西稅收總額的43%以上。至2005年廣西中小企業總產值達2437億元,其中規模以上總產值達1819.1億元,從業人員370萬人。按照國家新的劃型標準,2006年廣西全區共有各類中小型工業企業90萬戶(含個體工業戶),占全區工業企業總數的99%以上。其中,規模以上的中小型工業企業1040戶。

這些數據說明,廣西中小企業發展勢頭總體良好,已經成為廣西國民經濟增長主要來源和就業主渠道,在廣西經濟社會發展中已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中小企業融資的艱辛程度,卻與這種地位和作用極不相符。根據廣西區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組織撰寫的《廣西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研究》反映:目前,廣西中小企業存在的最大困難是融資難。這已經成為制約廣西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主要因素。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既涉及政策扶持方面的因素,也涉及宏觀經濟形勢、金融體制改革、企業自身經營狀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多方面因素,這是全國普遍存在的問題。對此,學術界提出了許多化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途徑,但從實際效果看,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大的現實仍未大的改變。筆者認為,在現有體制框架內,企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破從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大的問題,基本上已不可能。以一直高調宣傳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為例:從1999年開始至2006年,廣西先后成立了各類擔保機構30多家,其中中小企業擔保機構19家,注冊資金4.2億元,累計為1029戶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貨款擔??傤~17.1億元。17.1億元的擔保額度在全區范圍內攤開,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何況這還是7年來擔保機構提供的額度總和!從區域分配上看,全區的擔保業務主要集中在南寧、柳州、桂林,業務覆蓋面小,影響極其有限。由此可見,廣西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發展再快,都遠遠不能滿足量大面廣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要求。

那是否可以在現有體制之外,發掘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大的解決途徑呢?筆者認為,發展民間借貸也許是解決廣西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捷徑。民間借貸又稱“民間信用”或“個人信用”,指居民個人向集體及其互相間提供的信用。

我國的民間借貸具有悠久的歷史和傳統,逐步形成了比較成熟的運作機制和產品優勢,廣西也不例外。隨著中小型民營企業的發展,廣西的廣大城鄉居民逐漸富裕起來,儲蓄膨脹必然要尋求資金的保值增值,民間借貸也就應運而生,順勢而發展。民間借貸活動在廣西大量的中小型民營企業的發展過程當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民間借貸手續簡便、時效性強,資金供給“短、頻、快”的特點更是非常適合中小型企業的歡迎。中小型企業在做生意時,資金的周轉是以天甚至是以小時來計算的。早一刻獲得資金就意味著早一刻盈利,而民間借貸正好滿足了這種需要,讓中小型企業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籌集到大筆資金,從而抓住稍縱即逝的商機。而官方金融機構則由于手續比較繁瑣,時效緩慢不能適應中小型企業快節奏的要求而缺乏競爭力。廣西的民間借貸多發生在親戚、朋友、同鄉、同學、同事之間,借貸雙方通過“血緣”、“地緣”、“業緣”等社會關系媒介實現了資金供需之間的信息對稱,消除了信用交易鴻溝,適應了廣大居民注重傳統人際關系的價值觀,在一定程度保證了契約的有效性,降低了風險,還體現了團結互助和有錢大家賺的精神,為民間借貸長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載體??傊?,廣西的中小型企業已經熟悉并且習慣民間借貸這種融資方式,當有資金需求的時候,往往是首先考慮民間借貸。

近年來,隨著廣西的縣域正規金融機構大量收縮撤并、信貸資源配置權限的上收、信貸增長的適度控制、貸款風險管理的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普遍提高20%左右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相當部份的中小型企業的資金需求無法從正規的金融機構得到滿足,便轉向民間借貸。正規的金融機構向來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就不高,再加上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體制改革,信貸權限上收,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更是慎之又慎。因此,當縣域金融體系萎縮,民間借貸就自然介入,與正規金融形成了“國退民進”的關系。況且,近年來隨著原材料價格的快速上漲,廣西很多中小型企業產品銷售和貨款回籠受到一定影響,正常資金周轉困難,存貨資金占用增加,更加劇了資金周轉困難,如果沒有民間借貸的資金及時介入,很難想象還能有多少中小企業能生存下來。

中小企業民間借貸利率與正規金融機構普通貸款利率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當國家銀根緊縮,市場資金短缺時,民間借貸規模就擴大,利率就上升;反之則規??s小,利率下跌。各類借貸中,家用消費的平均利率較高,企業借給個人的平均利率較低;從地區來看,各地區間利率水平有較大差異,經濟發達程度與利率成反比;從期限看,期限越長利率越高,期限越短利率越低;從借貸關系看,個人借給個人較高,個人借給企業較低;從借貸方式看,信用借貸為較高,抵押擔保質押借貸較低。民間借貸利率與金融機構普通貸款利率之間的正相關關系,給中小企業提供了相對有利的融資條件。值得一提的是,調查說明“民間借貸利率一定高于官方法定利率”的說法站不住腳。民間借貸利率并非都高于一般銀行利率,甚至有些借款不計息。一些“互助會”之類的名稱不一的互助會提供貸款的利率,已低于官方法定貸款利率。這類組織顯現出較大的互,借入民間資金的企業,一般都能按時歸還本息。這說明,正規的金融機構沒有充分滿足企業對銀行信貸的有效需求,即企業有意愿支付,也有能力支付本息的貸款需求。

廣西的中小型民營企業孕育了民間借貸,而民間借貸則推動了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二者是共生共榮,相互依存的。那么,如何發展廣西的民間借貸呢?筆者認為:

一、大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金融生態環境是壯大民間借貸的溫床,發展民間借貸必須大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民間借貸之所以經久不衰,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與誠信原則貫徹始終,與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密不可分。在廣西民間借貸中,個人信用至高無上,信用信息十分靈通,借貸雙方知根知底,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難行。因此,只有下大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才能為民間借貸提供健康發展的外部空間。各級政府要努力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的合力,著力打造誠信政府、誠信企業、誠信社區和誠信居民。要疏通民間資金向投資轉化的渠道,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保護投資人、存款人和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要積極推動區域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拓寬私營個體企業發展空間,擴大民間投資領域??傊瑑灹嫉慕鹑谏鷳B環境,如同有了陽光雨露,有了溫度濕度皆宜的土壤,民間借貸自然就會蓬勃發展。

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尊重民間資金運行規律

人民群眾是創造民間借貸的主體,引導發展民間借貸必須尊重群眾依靠群眾。要引導發展民間借貸,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尊重民間資金運行規律,切實做到因勢利導,有所為有所不為。否則,就可能事與愿違。在全國各地先后失敗的委托借款業務,就足以說明:引導發展民間借貸切不可一廂情愿,而要從投向、利率、運作機制等方面引導不誤導,規范不包辦,切實做到多調研少開會,多服務少干預,多幫忙少添亂,多設路標少設路障。

三、從實際出發是引導民間借貸發展的良方

首先,無為而治是上策。民間借貸是融入了親情民情和中國傳統文化的鄉土信用和“草根金融”,是民間按照市場機制調節資金余缺的一種經濟活動。一旦強行去規范管理,勢必與市場機制的運作相去甚遠,因為“看得見的手”畢竟不能代替“看不見的手”。因此,引導和發展民間借貸的總體原則應實行無為而治,任其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自我發展。其次,“陽光”與否具體看。民間借貸是否納入政府的陽光化規范管理需要具體分析具體對待。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逐步實施,民間融資行為逐漸轉向公開或半公開,在經濟發達的一些地方,其融資行為漸趨理性,引導其公開登記、合規經營、做大做強也許必要。但陽光化就意味著限制與約束,對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地方或者小規模的民間借貸,陽光化就沒有意義。因為經濟不發達的地方或者小規模的民間借貸之所以能夠生存,是因為無需固定成本的開支,而一旦正規化就必須形成規模和實現成本開支的可持續性,否則就無法生存下去。其三,此消彼長促競爭。民間借貸與金融機構的借貸,特別是與小額信貸是此消彼長、此進彼退的關系。民間借貸參與競爭,也有利于打破正規金融的壟斷格局,有利于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有利于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質量水平,更好的抑制高利貸等違規金融的發生。當然,競爭在很多情況下也不一定就是此消彼長的零和關系,轉變觀念,調整經營思路,加快改革步伐,努力開拓市場,也是完全可以在市場競爭中實現雙贏的。其四,監測揚棄不可無。無為而治不等于不管不問,不一定陽光化也不是任其發展,引導和發展民間借貸必須進行不間斷的監測與揚棄。所謂監測,就是要隨時了解,密切關注和掌握民間借貸的運作機制、借貸主體、利率水平、資金投向、風險狀況等等情況,當宏觀政策作出重大調整和地方經濟運行中出現一些熱點或突發性因素時,及時開展調查研究,給銀行業、企業和參與民間借貸的居民作出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以便于審時度勢有針對性的引導其健康發展。所謂揚棄,就是要對其中的非法金融活動和違規行為,特別是不穩定的因素加以規范,必要時給予嚴厲打擊,防止發生借貸風險,從而凈化民間金融市場。 參考文獻

[1]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委員會.廣西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調查,2006,(8).

[2]溫州民間借貸考察及其啟示與路徑[J].金融參考,2006,(3).

篇(2)

一、農村民間借貸已成為農村經濟主體融資的主要渠道

所謂民間借貸又稱非正規金融或非制度金融,是相對于正規金融而言自發形成的民間信用。即沒有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管理機構常規管理系統的金融活動,泛指個體、家庭、企業之間,通過繞開官方正式的金融體系而直接進行金融交易活動的行為,一般包括直接借貸、集資、互會等融資形式。我國的民間借貸主要發源地在農村,尤其是沿海地區農村,如浙江、福建、廣東等。從1986年開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逐漸擴大己經超過了正規信貸規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長。據中央財經大學一課題組對全國20個省份的抽查, 2003年全國地下信貸的絕對規模在7405億元至8164億元之間。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區的民間借貸規模分別為550億元、450億元、350億元,約占當年貸款增量的15%~25%。在正規金融服務嚴重短缺的農村,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對農村經濟起到了巨大對推動作用。

首先,民間借貸成為個體農戶生產和生活融資的主要來源,在緩解個體農戶生產資金緊張狀況和解決個體農戶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突發性資金需求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農村定點觀察站的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及信用社的貸款只占26%,而來自私人的貸款則占71%;從地區結構來看,東部地區農戶資金來源由81%來自民間借貸,中部和西部地區的這一比例分別為76%和60%?,F實的情況表明,在農村借貸市場上民間借貸占據了絕對優勢。

其次,民間金融在農村中小企業的發展中發揮著難以估量的作用。據中國社會科學院《鄉鎮企業融資與內生金融創新研究課題》和中德合作《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研究課題》聯合課題組隨機對蒼南縣龍港鎮24家民營中小企業的調查顯示,在24家企業的初始資金來源中中,至少有一半企業利用了民間借貸資金。在這24家企業外部資金來源中民間借貸也占了較大的比重。另據北京大學中小企業中心在2002年的調研表明,300個樣本中小企業創業和持續經營融資中65.2%以上來自自身儲蓄。31.3%來自親朋好友借款。真正從銀行獲得貸款只有3.5%。由此我們可以推斷,民間借貸在農村中小企業融資中所發揮第作用應該高于正規金融機構。民間借貸已成為農村經濟主體融資的主要渠道。

二、民間借貸迅速發展成為農村經濟主體融資主要渠道的根本原因

對于民間借貸在我國農村的迅速發展,許多文章的觀點是:由于國家的金融抑制政策,正規金融不能滿足借款人的融資需求,民間借貸應運而生。實際上正規金融缺失只是民間借貸產生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即使在城鄉經濟一體化程度很高,金融體制和金融組織機構十分健全完善的美國,民間融資的規模也很可觀。據統計,在美國2.5億人口中,大約有2500萬個家庭,即7500萬人沒有銀行賬戶。這些人中有相當一部分要通過小額貸款公司、信用協會和民間借貸渠道解決融資需求。所以說,金融機構的產生和發展是由其所處的經濟階段所決定的,我國農村民間借貸的發展主要是在現階段下它比農村正規金融更有經濟績效,交易費用低應是我國農村民間借貸迅速發展的根本原因。

交易費用是制度經濟學的一個概念,是指經濟制度的運行費用,具體包括信息費用、監督費用、保險費用、界定和保護產權的費用等。交易成本較高的制度安排相對于交易成本較低的制度安排無疑效率比較低。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中,效率較高的制度將在競爭中取勝,從而取代效率較低的制度。

首先,從信息和監督費用來看。我國農村地區居民居住的分散性,農業生產經營極易受各種外在因素的隨機沖擊,因而信息的甄別相當困難;再加上農村相關中介機構發展不足,信息化水平較低,因此信息不充分問題在農村地區相當嚴重。為防止事前的逆向選擇和事后的道德風險,正規金融機構已經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方法,包括嚴格的貸款三查制度,借款人必須接受資信調查,貸款的各種手續必須齊全等,這些要求對于正規金融機構而言是正常的。但是大大增加了正規金融機構搜集信息的費用和監督費用。對于廣大農村民間借貸而言,交易雙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正所謂“抬頭不見低頭見”,對雙方的資信情況、項目投資方向、償債能力等都有所了解,因此可以幾乎無成本的取得關于借款人的各種信息,并對其進行實際監督,因而在金融交易中可以相對較容易地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

其次,當前在農村貸款中由于借款人缺乏合格的抵押物而被農村正規金融機構拒絕放貸非常普遍。目前我國農村居民所擁有的主要財產根據其普遍性依次為不具有完全產權的土地、房屋、糧食、農具等,農村房屋往往由于其實際的分散性和部分貧困地區房屋的低品質性,不具有較高的交易價值和較高的交易性,無法作為有效的抵押物;農村家庭財產――土地,由于家庭實際只具有對土地的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并不具備完全的土地產權,特別是實際處置轉讓權,無法進行交易,因而也無法進行抵押。但是在農村民間融資中,社會關系可以起到抵押物的作用,使得金融交易按交易雙方的真實意思來實現。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廣泛存在的建立在血緣親緣業緣和地緣之上的社會關系就成為人們在經濟交換中可資利用的重要資源,而發生在親戚朋友鄉親鄰里等的金融交易也借助于這種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建立起的相互信任的社會關系。

最后,界定和保護產權的費用來看,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情況下,產權明晰預算硬約束的農村民間金融在界定和保護產權方面相對于預算軟約束的農村正規金融費用更低。

三、規范和發展農村民間借貸服務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通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現階段我國農村民間借貸具有內生性。在現有的金融體制下,農村民間借貸以其交易成本的優勢在解決農村生產發展和生活對資金的需求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國政府對民間借貸的政策逐漸寬松,在2006年1號文件中提出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這就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了發展的契機。但是也應該認識到民間借貸的局限性。首先,民間借貸只要超出小范圍或小額的金融交易,其風險就會迅速增大。因為農村民間借貸制度安排依靠農村社會關系網絡,這種網絡具有區域性,當制度參與者超過一定區域時,信息不對稱問題就不可避免了。2004年福建省福安標會大規模倒會事件就是一例。隨著其會員數目的增加和相互之間了解的程度的減少,盈利逐漸突出,安全性就不斷地下降,對當地農村經濟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其次,由于民間借貸大多是一種關系型的借貸方式,還款的激勵約束機制沒有得到硬化,信用、社會資本只是一個軟約束指標,當債務人預計到其違約收益遠遠高于其社會信用喪失的成本時,道德風險就會產生;此外,大多農村民間融資處于地下狀態,不受法律所保護,即便引發糾紛,債權人也不便利用正當的法律武器維權,而是通過一些非正常的途徑來解決,無形中為社會增添了不安定因素。因此,對民間借貸仍然需要在規范的基礎上,加以積極引導,以促進和推動其健康發展。

首先,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應針對民間金融的特點,通過制定、調整相關政策賦予民間金融行為主體及其行為以應有的法律地位,明確其應該承擔的權利與義務,把合法的民間借貸活動規范化,“保護起來”,壯大開來。堅決打擊非法金融組織所從事的非法金融交易行為,為民間借貸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間。

其次,區別對待,分類發展。一是對于民間親友間主要體現互助的借貸活動不必干預,只是在法律上應對民間金融活動中形成的契約進行有效的保護,并不斷鼓勵其向著規范化、契約化方向發展。二是那些企業針對社會或企業內部的集資活動,雖然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無疑是目前民營企業成長迅速階段正規金融制度供給不足約束下的次優選擇。因此,與其在發生風險時才采取事后處理的態度不如事前監督以盡量避免風險發生。事前備案制度是可供選擇的方案之一,既可以通過事前審核控制和減少風險,同時可以引導社會資金的理性投資。三是對于通過民間金融中介組織進行的間接融資活動,由于其組織化程度高,涉及金額巨大,一旦發生風險后果嚴重,因此這是對民間金融監管的重點。

最后,向民間非正式放貸人增加正式信貸供給,引導民間金融有序合理擴張,疏導民間金融發展。將正式部門的資金注入民間非正式信貸市場并不是一個新的現象。我們在貧困地區和傳統農區的考察中均發現這種現象的存在,就是與信用社有關系者從銀行獲得貸款,然后再將資金以高于銀行貸款利率的利率轉貸出去。為此,銀行可以以抵押方式將貸款提供給產業化龍頭企業,然后,它們利用自己在民間非正式市場的信息優勢放貸給利益相關者――農戶或微型企業;或是向合作社之類的團體放貸,合作社內部成員有較好的社會或宗教方面的聯系,相互之間的存在內部監督機制,可以較好地防范道德風險。

參考文獻:

篇(3)

自2009年以來,“吳英集資詐騙案”備受各界關注,無疑成為當下最富爭議的金融案件。比案件本身判決結果更發人思考的是吳英案背后揭示出的我國中小企業與民間借貸之間相互依存的必然但不合法現狀。政策的模糊,監管的缺失,相關法律的不完善,導致了金融領域秩序的混亂和民間資本市場的灰色地帶。

近期,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已全面啟動,與此同時,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也正式成立。這表明,民間借貸正逐步被納入合法金融機構范疇,但這無疑只是解決如今金融亂象的一個突破口,使民間借貸具有更廣闊發展空間,民間資本真正走向“陽光化”,方位正途。

一、民間借貸發展的原因

據吳英透露,她非法吸收存款的3個月期借款回報率為50%-80%,部分甚至達到100%。央行的貸款基準利率為6%左右,相比民間借貸資金成本低了近十倍。盡管如此,民間借貸仍急劇發展,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民間資本的需求方

由于政府不斷加大的宏觀調控及企業對未來新一輪經濟增長的判斷,中小企業不斷加大投資規模,企業對資金的需求越來越旺盛。

(二)民間資本的供給方

1.正規金融體系融資門檻高,資源配置效率低下,中小企業的借貸需求難以滿足。

一方面,中小企業經營狀況不穩定,社會信用不高,財務狀況不透明,很難通過銀行嚴格的風險監測。加上近年來為抑制國內通貨膨脹,受國家政策調控的影響,銀行資金收緊,信貸規模大幅縮減,使銀行等金融機構放貸條件更加苛刻,中小企業從銀行籌集資金的方式很難實現。另一方面,銀行貸款手續復雜、審批嚴格、所需時間長,少則兩周,多則數月,無法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周轉需求。相比之下,民間借貸則限制少、手續簡便、操作靈活、審批時間短,更能解決民間的融資需求。

2.在民間資本大量閑置的情況下,富余資金持有者為追逐高額回報不斷為資金尋找出路。

隨著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顯著提高,民間閑散資金隨之增加。但中國資本市場金融投資品種的缺乏,投資渠道的狹窄,股市樓市的不景氣,銀行存款利率的低下,加之通貨膨脹的長期存在,使投資者看不到豐厚回報。巨額的民間資金缺乏投資渠道,無法進入正規金融領域,為避免通貨膨脹帶來的經濟損失,居民及企業把大量的閑散資金投向具有高額利潤回報的民間市場。

總之,中小企業對資本需求旺盛,而民間資本充足,資金供需雙方各取所需,民間借貸迅速發展。

二、民間借貸發展的現狀及特點

上述原因使民間借貸迅速發展,其發展現狀表現如下:

(一)民間借貸日趨活躍

2011年以來,民間借貸市場異?;钴S,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資本市場,解決了部分中小企業和群眾的資金需求,在不少地方甚至可以和銀行體系平分秋色。據中金公司報告指出,2011年中國民間借貸大規模擴張,民間借貸余額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長38%至3.8萬億元,約為銀行表內貸款規模的10%~20%。民間借貸蔓延之勢可見一斑,已成為我國中小企業不可或缺的融資方式。

(二)民間借貸的特點

1.正規金融體系的一種補充渠道

在中國現有的金融市場環境下,出于自利本性和風險控制,銀行更傾向為大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服務,中小企業難以及時取得所需貸款,影響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就算能從銀行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也不會低。去年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上浮3成以上,年利率達到10%左右。民間借貸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是正規金融市場融資有益和必要的補充,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提高了社會資金利用率,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2.推動銀行業發展

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對于銀行來說,其打破了銀行存款業務的壟斷地位,銀行將面臨存款資金分流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銀行的經營壓力。我國實體經濟體系已經高度多樣化,可金融體系卻相對單一,金融創新不足。民間借貸給銀行帶來壓力的同時,對銀行業的發展也起到推動作用,銀行只有不斷提高其競爭力才能應對挑戰。

3.借貸方式多樣化

民間借貸的方式也呈多樣化。一是直接借貸,如向股東集資、職工集資、社會集資等,這是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占民間借貸總量的70%以上。二是民間機構,除個人和企業間直接借貸外,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等機構也大量參與到民間借貸,使我國民間借貸融資范圍不斷擴大,給中小企業貸款帶來了更大的便利。

綜上,從民間借貸迅速發展的形勢可以看出,無論大眾對民間借貸性質的認識如何不同,都已經無法改變民間借貸合法化、規范化、陽光化這一趨勢。

三、民間借貸的灰色地帶

民間借貸有如一把雙刃劍,有利于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的同時,其逐利性也

(一)民間借貸易引發糾紛

篇(4)

民間借貸融資的興起一方面是我國生產力發展,人們手頭余錢增多,另一方面是因為各行各業的發展對資金的需求量不斷增大,同時還因為大型商業銀行在融資貸款方面的門檻逐漸提升,因此才催生了民間借貸融資這一融資形式。民間借貸融資是國家允許的,但是在民間借貸融資發生發展的同時也因為許多制度上、政策上的不完善以及借貸雙方缺乏足夠的法律意識及維權意識和資金安全管理意識從而造成許多損失與風險,所以我們應該在肯定民間借貸融資具有積極作用的基礎之上加強這一方面的研究談論,尋找到進一步讓民間借貸融資更加規范化、制度化與科學化的方法與途徑。

一、民間借貸融資發生發展的原因分析

民間借貸融資出現的直接原因在于國內經濟發展水平提升,民間閑散資金數額不斷增多,于此同時隨著國內經濟建設的速度加快,各行各業在建設發展過程中也需要更多資金以維持運作與擴展,此種情況下也就為民間閑散資金的獲益提供了可能性,供求雙方均能夠獲得需要的收益也就催生了民間融資借貸的市場。而對于民間借貸融資具有較大需求的企業主要是各類新型的中小型企業、民營企業以及其他鄉鎮企業,多分布于南方沿海一帶。

當前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過程中也主要偏向于大型企業或者實力雄厚的國有企業,這也就讓許多想要獲得資金的小型企業、民營企業無法通過銀行貸款渠道獲得充足的資金,因此也就逐漸向融資的需求引向了民間借貸融資領域。

二、我國民間借貸融資現狀分析

首先,由于是民間形式存在很大程度的自發性以及缺乏相應的規范與約束,從而讓資金在投入與回收之間攜帶了許多的未知風險,而且在當前市場不夠規范與完善的情況下還有許多不法分子利用民間借貸融資的名頭進行許多違法詐欺活動,讓許多投資人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于此同時,許多企業在面對民間借貸融資時,由于缺乏國家層面上的利率、利息的硬性限制與規定,從而讓許多出資方獅子大開口,要出高于正規金融資機構數倍甚至數十倍的利率,企業在成功借款之后立刻就又背上了沉重的利息負擔,也加大了運作困難度,甚至給企業的健康發展帶來更加嚴重的影響。

其次,由于民間借貸融資出資人能夠獲取更高額的利息,從而驅使許多投資人將原本想要存入銀行的錢取出來投放到了民間融資機構,這不僅增加了資金運作及管理的風險系數,更加影響到了銀行業以及正規金融機構的良性發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我國原有的正常經濟秩序與金融秩序。

三、加速民間借貸融資規范化發展的措施研究

前文我們提到了當前民間借貸融資逐漸繁榮以及當前市場中所存在著的一些主要問題,想要切實提升民間借貸融資活動的合法性、安全性與有序性就必須從這些問題著手,認真研究對策與應對方法,在確保民間借貸融資活躍度的前提之下進一步實現規范管理、科學提升,讓民間借貸融資能夠成為推動國內經濟增長、促進中小型企業、民營企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1.端正管理操作意識

正確的意識才能夠指導正確而有效的行為,對于民間借貸融資活動來說,首先應該肯定這種形式對企業發展及國內經濟建設所能夠起到的推動作用,然后在此基礎之上我們要真正深入的了解關于民間借貸融資的相關內容及知識,尤其是對于管理單位以及需要接受民間借貸融資的企業管理層來說,加深了解、掌握有效的管理及運作方法才能夠主動維護市場穩定、實現資金的安全使用與價值提升。而對于提供資金的投資人來說,也要了解在民間借貸融資操作方面的具體知識,要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專門化理論,從而在更為明確利害關系及風險防范的基礎之上加強資金投資安全、獲得更多投資收益。

2.加強科學引導

民間借貸融資相對于商業銀行的貸款融資來說從制度上、管理渠道上以及管理經驗上都存在著巨大差距,為了有效規范民間借貸融資就應該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測與引導,尤其是要將這一部分管理內容從真正意義上納入國家金融管理系統當中,必須針對這一融資形式進行相關的制度建設及法律規范,同時給予這一形式以合法地位從而真正保證民間借貸融資的合法權益。在監管方面要開辟專門的民間借貸融資監管領域,重視市場變化,加強入場雙方的資質審核,確保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3.加強推進金融改革

篇(5)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2)09-006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9.17

一、民間借貸的概述

(一)民間借貸的定義

一般而言,民間借貸是相對于正規借貸的金融活動,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民間借貸是指除正規金融借貸以外的借貸活動,處于金融監管和國家宏觀調控之外,它不在官方報表中披露,也不受法律的保護,屬于非正規的金融活動。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民間個人與個人之間和個人與集體之間的借貸活動。本文研究的民間借貸是廣義的民間借貸[1]。

(二)民間借貸的特點

1.借貸主體多元化。過去的民間借貸主要發生在朋友、親戚、同事等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而現在民間借貸的借貸主體呈現多元化的趨勢,參與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農戶、民營企業主,甚至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參與其中。在借貸過程中還出現了中間人、證明人等以前借貸中未曾出現過的一些主體[2]。

2.借貸用途擴大化。過去人們的借款主要是用于生活消費,如購房、就學、看病等等。隨著民間借貸用途的擴大,現在的借款主要用于生產經營,比如企業經營、農業生產、農副產品深加工等,更有一些非理性的借貸,如賭博、炒房、炒地、走私。

3.借貸金額擴大化。由于過去人們借款多用于生活消費方面,因此借款數額比較小。現在人們借款多用于投資辦企業、擴大生產經營等,借款數額少則幾萬元、幾十萬元,多則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有的最終觸犯法律,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量刑。

4.借貸手續簡單化。民間借貸不像銀行貸款需要提供營業執照、代碼證書、會計報表、購銷合同、負責人身份證件、驗資報告等一大堆材料,也不用經過簽訂合同、辦理公證等程序,一般只是利用人際關系的信譽,大多數情況下都沒有抵押物,有的是口頭協定或是打借條。

5.借貸活動“陽光化”。由于民間借貸融資的種種便利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普遍發揮的現實作用,這一行為已獲得了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同,使得其逐漸走向“陽光化”。特別是一些商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宏觀調控措施實施后中小企業資金嚴重緊張,客觀上促進了民間融資流動更加活躍,并由過去的“地下金融活動”逐漸轉向公開。

(三)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機構借貸的關系

1.互補關系。民間借貸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正規金融機構借貸的不足,兩者之間存在著互補關系。由于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主要是流向風險低、收益穩的大企業,而缺乏資金的小企業難以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生產發展所需要的資金,而民間借貸正是為民營經濟提供服務。因此,中小企業多以民間借貸來擴大自己的實力。

2.競爭關系。民間借貸最大的優勢便是其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借貸具有快速性、靈活性、簡便性等優勢,并且民間借貸市場化程度很高,聚集和分流資金的能力強,使得借貸雙方的需求都能得到滿足。民間借貸的這些優勢都會給正規金融機構借貸帶來無形的壓力,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競爭關系。

二、我國民間借貸的現狀

(一)民間借貸迅速擴張,規模較大

中國人民銀行數據顯示,2005年中國民間融資規模達9500億元。中國國際金融公司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民間借貸規模達到2.1萬億元,2010年為3.2萬億元。2011年,民間借貸規模繼續擴張。中信證券研究報告認為,我國民間借貸市場總規模超過4萬億元。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2011 年上半年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達到1100億元,有89%的家庭或個人、59.67%的企業參與,其中有20%即220億元資金被用于房產投資或集資炒房。

(二)借貸利率逐漸攀升,風險逐步加大

2008年當時的民間短期借貸利率大約為7%~15%,至2011年我國的民間借貸利率已經到達非常高的水平,平均年利率超過20%。據有關數據顯示,當時溫州的長期民間借貸利率的月息為30%~40%,一個月以內的短期民間借貸利率達到80%~100%,有些地區甚至達到150%以上。2011年12月,中央銀行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護。但從全國范圍來看,實際的借貸利率高于這一水平。

(三)資金擠出實體經濟用于投機

過去以投向實業為主的民間借貸資金逐步流向投機性較強的領域。龐大的民間資金用來炒股、炒房、炒礦,甚至炒作農產品,均是民間資金尋找突破口的一個表現。以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資金用途來看,用于一般生產經營占比35%,用于房地產投資占比20%,停留在民間中介的金額占40%,剩余5%為其他投資、投機及不明用途等。由此看來,民間借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尤其是生產經營領域的比例大幅度下降。

(四)存在監管“真空”地帶

由于存在大量無牌照借貸機構,游離于監管之外。對于這些機構,國家尚未制定完整的監管政策框架,導致缺乏相應的監管手段,而這些領域一旦出現問題,很可能影響正規金融機構的穩定。民間借貸合同的簽訂多數是口頭協議,借貸資金來源復雜廣泛,處于監管體系之外。此外,國家在如何保護借貸權益、對違法違規行為如何處理等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這也給危機出現后的如何處置帶來無法可依的問題。

(五)民間借貸區域發展不平衡

民間借貸的活躍程度與一個地方的民營經濟發達程度、區域金融生態發展水平以及經濟總量息息相關。在正規金融服務較多的大城市以及一些邊遠落后地區,民間借貸行為相對較少。在一些金融發展水平不高,民營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民間借貸發展較為迅猛。目前我國民間借貸多集中在江浙地區以及內蒙古、山西等省份,僅浙江就有高達萬億的民間資本通過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和個人進行放貸。

三、當前我國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一)民間借貸增加企業運營成本,不利于企業長期穩定發展

當企業用高額的籌資成本籌集到資金后,財務支出將會進一步增大,使本來效益不好的企業運營更加困難。雖然一時解了燃眉之急,但受企業所吸收的高息負債帶來的有限效益制約往往得不償失。借貸資金在退出生產經營過程后增值有限,企業難以支付到期債務,往往通過吸收新的高息本金來償還到期的高息負債,拆東墻補西墻,企業資產被挖空并形成惡性循環,影響企業今后的健康發展。過高的利率水平加重了經營者的財務負擔,形成惡性循環,不利于民間借貸資金民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容易造成債務糾紛,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

一是民間借貸手續簡單、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規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規范性、不穩定性,容易引起借貸雙方的糾紛。二是民間借貸金額小、涉及人員廣泛,且多發生于社會基層,一旦發生糾紛,將對社會安定產生負面影響。三是民間借貸一旦發生欠債不還,部分通過暴力收回借款,借貸雙方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民間也因此出現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追債公司。四是有的民間貸款用于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較大。

(三)監測難度大,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效果

一是民間借貸行為不受國家貨幣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制約。如前幾年國家出臺的對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的信貸限制政策,但由于高利率的誘惑,民間借貸仍向這些高耗能行業集聚,既給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增加難度,又對出借人的資金安全形成了較大隱性風險。二是借貸數據無法統計。民間借貸資金分散,借貸行為隱秘,數據來源不一,即使作為權威機構的中國人民銀行也只能抽樣調查,不能準確掌握民間借貸規模、區域分布、流動特點等。由于民間借貸行為不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制約,規模無法統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

(四)社會信用難以控制,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國家實施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以來,各金融機構限制了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及效益不好企業的信貸支持。這些企業在得不到銀行信貸支持后,利用支付高額利息直接從社會上融資,誘導民間閑散資金投入,使社會資金從非正常渠道流入到本應該淘汰的企業中進行無效流動。一方面使社會資金失去控制,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健康有序發展;另一方面干擾了金融機構正確執行國家的信貸政策等,一定程度上擾亂了金融秩序。

(五)影響國家利率政策的實施

正規金融機構資金價格由國家確定,而民間借貸的利率是根據資金的市場供求關系,由借貸雙方自發制定的。民間借貸大部分都是在資金需求緊張、迫切,銀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發生的,基本上是一個買方市場。當前我國民間借貸市場的一個最大基本特征就是利率畸高,已遠不按照“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規定來確定利率,這給國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貫徹實施帶來了負面影響。

四、促進我國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推進其陽光化進程

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積極、穩妥、合理地引導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在建立民間借貸法規、制定專門的民間借貸法方面早有先例,例如中國香港有《放債人條例》,南非有《高利貸豁免法》,我國的民間借貸還處于規范化發展的初期,國家或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民間借貸方面的法律法規,并對由民間借貸演變成的高利貸行為進行打擊。

(二)理性對待民間借貸,正確引導其發展

當前應當理性、辯證地看待民間借貸熱潮,趨利避害、揚長避短才是對待民間借貸應有的思路。對民間借貸應以疏導為主,需進一步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尤其要引導更多民間資本投入實業項目,國家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新消費熱點的培育,產生了大量的資金需求,民間資本在這些領域將大有作為,并獲得長久而穩定的回報。

(三)加大宣傳和保護,促使其良性發展

政府部門應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提升民眾防風險意識,使廣大群眾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及民間融資的利弊得失、提升人們防風險意識,避免因利率過高,資金流向失誤及資金過度集中而給借款人帶來的風險和損失。政府部門還應著手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為民間借貸提供健康發展的外部空間,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保護投資人、存款人和金融機構的合法利益。

(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

由于我國的大部分金融資源集中在國有銀行,這使得中小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時資金不足,以致于中小金融機構在競爭中無法生存,于是中小企業不得不選擇民間借貸來籌集資金,這也是民間借貸市場迅速發展起來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緩解民間借貸危機的有力之舉在于發展地方性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

(五)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減少潛在風險

利率市場化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和風險,而且可以營造一個相對公平的金融市場環境。利率市場化還可以發揮市場資金的配置作用,有助于減少高利貸或者不合理、不合法的民間借貸情況的出現。加快利率市場化,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使民間借貸有效地融入到正規的金融體系中。

篇(6)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古老的融資方式,長期以來活躍于基層金融市場,對居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資金短缺進行了有利調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迅速膨脹,并呈現出新動向。它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一、民間借貸的新動向及原因分析

一是借貸主體多元化。從調查情況來看,民間借貸的主體情況十分復雜,不僅包括農戶、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而且涉及較多的企事業單位。部分私營企業由于資金需求大、獲取銀行貸款支持難,只好選擇民間借貸這一融資方式.并且日益發展成為民間借貸市場的主角。二是借貸手續趨向書面化。過去民間借貸一般以口頭約定為主,現在大多數要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條款包括擔保、保證、借款額、歸還期、違約金等。有的協議借貸金額條款將本金與利息合二為一,使人難辨利率高低。三是借貸手續規范化。農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因而在借貸行為上更為謹慎,借貸手續更為規范。大多數借貸行為有正式的字據憑證,有的還要求有中間人作為擔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專門為借貸雙方擔保的經濟人。四是發展勢頭呈現職業化。一些個體工商戶進入食利階層。由從事生產經營轉為僅從事資金借貸,逐步形成“私人錢莊”,使風險更集中。五是借貸利率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間,比同期銀行利率高出2至4倍,極大地擾亂了金融秩序。

當前民間借貸迅速發展并呈現出的上述新動向有著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間借貸手續簡便、快捷。據調查,借貸雙方一般為本鄉或鄰鄉甚至是本村人。貸方對借方情況相對熟悉。借方如需要資金,通過中介人擔保向貸方說明資金用途、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簽訂借款協議(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資金。相對于銀行貸款,這一借貸形式比較靈活,符合農戶季節性生產經營資金需求急的特點。二是部分農民理財意識發生轉化。在當前存款利率較低,其他投資渠道較窄等情況下,部分農戶把閑置的資金轉向民間借貸以獲得高收益。并且,隨著人們社會信用意識的提高,民間借貸行為更趨理智化、規范化,從出借到歸還.都采用書面協議這一合規方式進行。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出借方的收益能夠得到法律保護。三是農村個體營業戶資金需求增大。據調查,某地區部分邊遠鄉鎮一般的種養殖、運輸專業戶,經營成本在2萬元左右,其周轉資金約為5000元。而農村金融部門對這些專業戶的貸款額度較小。一般在5000元以下,且期限較短,不能滿足農戶生產經營所需。因而多數農村專業戶只好進行民間借貸。四是銀行貸款復雜,條件要求較高。從某鄉部分農戶那里了解到,農民向信用社貸款,先要由信用社信貸員對其家庭收入、資信狀況、資金用途等進行調查取證。再找有償還能力的中介人作擔保,最后出具擔保人、貸款人的身份證、印鑒,簽訂借款合同,方才能辦理一筆貸款。相對嚴格的貸款程序,使部分資金需求者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情況下,不得不轉向民間借貸。五是金融機構集中收縮、信貸權限全面上收,造成金融融資功能萎縮,促使民間借貸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存在的問題

由于民間借貸游離于國家宏觀調控之外,借貸行為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較小,隨意性特征明顯。因此民間借貸存在著大量風險。這些風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經營性風險??h域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管理水平較低、人員素質較差、財務體制不健全、信用等級低等問題。同時,縣域大部分民營企業主要從事農副產品的收購和初級加工,產品附加值低,這就注定了企業生產經營的效能相對低下,贏利能力差。這也是正規金融信貸難以注入資金的主要原因。因此,隨著民間融資規模的不斷擴張,民營企業逐漸成為民間借貸的主體,從而資金的風險系數增高,經營性風險因素也呈上升趨勢。二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資金成本風險。目前,縣域民間融資的利率大多呈高升趨勢,有的利率已遠遠超出了當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借款方的實際承受能力,加重了資金借入方的成本支出,獲取利潤的空間被壓縮或虧損;但對于資金的供給方來說,利率高,能夠為其實現資金效益的最大化,然而過分追求資金的效益性,卻忽視資金的安全性,最終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三是民間融資的程序簡化導致了道德性風險。民間融資方式程序簡單,且極不規范,決定了道德性風險的存在。民間借貸之所以被推崇,主要是受資金需求方無可供抵押或擔保的標的物所致。同時,民間融資的供資方并沒有一套類似于銀行業機構的信貸管理辦法,對資金的借人方缺乏有效的約束和監管,一旦借入方以此來詐騙錢財,將給資金供給方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四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民間融資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性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而當借款人決定不歸還借款時,出借人往往也不依靠法律手段去解決。他們習慣于雇傭社會上的無業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這種行為在不少地方出現了導致借款人死亡的情況。

三、民間借貸的規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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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古老的融資方式,長期以來活躍于基層金融市場,對居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資金短缺進行了有利調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迅速膨脹,并呈現出新動向。它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一、民間借貸的新動向及原因分析

一是借貸主體多元化。從調查情況來看,民間借貸的主體情況十分復雜,不僅包括農戶、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而且涉及較多的企事業單位。部分私營企業由于資金需求大、獲取銀行貸款支持難,只好選擇民間借貸這一融資方式.并且日益發展成為民間借貸市場的主角。二是借貸手續趨向書面化。過去民間借貸一般以口頭約定為主,現在大多數要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條款包括擔保、保證、借款額、歸還期、違約金等。有的協議借貸金額條款將本金與利息合二為一,使人難辨利率高低。三是借貸手續規范化。農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因而在借貸行為上更為謹慎,借貸手續更為規范。大多數借貸行為有正式的字據憑證,有的還要求有中間人作為擔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專門為借貸雙方擔保的經濟人。四是發展勢頭呈現職業化。一些個體工商戶進入食利階層。由從事生產經營轉為僅從事資金借貸,逐步形成“私人錢莊”,使風險更集中。五是借貸利率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間,比同期銀行利率高出2至4倍,極大地擾亂了金融秩序。

當前民間借貸迅速發展并呈現出的上述新動向有著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間借貸手續簡便、快捷。據調查,借貸雙方一般為本鄉或鄰鄉甚至是本村人。貸方對借方情況相對熟悉。借方如需要資金,通過中介人擔保向貸方說明資金用途、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簽訂借款協議(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資金。相對于銀行貸款,這一借貸形式比較靈活,符合農戶季節性生產經營資金需求急的特點。二是部分農民理財意識發生轉化。在當前存款利率較低,其他投資渠道較窄等情況下,部分農戶把閑置的資金轉向民間借貸以獲得高收益。并且,隨著人們社會信用意識的提高,民間借貸行為更趨理智化、規范化,從出借到歸還.都采用書面協議這一合規方式進行。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出借方的收益能夠得到法律保護。三是農村個體營業戶資金需求增大。據調查,某地區部分邊遠鄉鎮一般的種養殖、運輸專業戶,經營成本在2萬元左右,其周轉資金約為5000元。而農村金融部門對這些專業戶的貸款額度較小。一般在5000元以下,且期限較短,不能滿足農戶生產經營所需。因而多數農村專業戶只好進行民間借貸。四是銀行貸款復雜,條件要求較高。從某鄉部分農戶那里了解到,農民向信用社貸款,先要由信用社信貸員對其家庭收入、資信狀況、資金用途等進行調查取證。再找有償還能力的中介人作擔保,最后出具擔保人、貸款人的身份證、印鑒,簽訂借款合同,方才能辦理一筆貸款。相對嚴格的貸款程序,使部分資金需求者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情況下,不得不轉向民間借貸。五是金融機構集中收縮、信貸權限全面上收,造成金融融資功能萎縮,促使民間借貸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存在的問題

由于民間借貸游離于國家宏觀調控之外,借貸行為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較小,隨意性特征明顯。因此民間借貸存在著大量風險。這些風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經營性風險。縣域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管理水平較低、人員素質較差、財務體制不健全、信用等級低等問題。同時,縣域大部分民營企業主要從事農副產品的收購和初級加工,產品附加值低,這就注定了企業生產經營的效能相對低下,贏利能力差。這也是正規金融信貸難以注入資金的主要原因。因此,隨著民間融資規模的不斷擴張,民營企業逐漸成為民間借貸的主體,從而資金的風險系數增高,經營性風險因素也呈上升趨勢。二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資金成本風險。目前,縣域民間融資的利率大多呈高升趨勢,有的利率已遠遠超出了當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借款方的實際承受能力,加重了資金借入方的成本支出,獲取利潤的空間被壓縮或虧損;但對于資金的供給方來說,利率高,能夠為其實現資金效益的最大化,然而過分追求資金的效益性,卻忽視資金的安全性,最終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三是民間融資的程序簡化導致了道德性風險。民間融資方式程序簡單,且極不

規范,決定了道德性風險的存在。民間借貸之所以被推崇,主要是受資金需求方無可供抵押或擔保的標的物所致。同時,民間融資的供資方并沒有一套類似于銀行業機構的信貸管理辦法,對資金的借人方缺乏有效的約束和監管,一旦借入方以此來詐騙錢財,將給資金供給方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四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民間融資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性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而當借款人決定不歸還借款時,出借人往往也不依靠法律手段去解決。他們習慣于雇傭社會上的無業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這種行為在不少地方出現了導致借款人死亡的情況。

三、民間借貸的規范建議

針對當前民間借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為了有效的規范其發展,筆者提出以下的建議:

第一,加大金融監管力度,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據我國有關經濟法規的規定,人民銀行對全國的金融業有監管的職責。而對民間借貸進行有效的監管,則是基層人民銀行的職責所在。當前對民間借貸監測存在的問題是,借錢者認為“借錢不光榮”,不愿意向外透露借貸信息,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都需要資金的支持和信貸投入,而縣域各國有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業務幾乎沒有發生,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后資金也非常緊張,因此只好轉向民間借貸,但在實際選監測點進行監測時,監測到的戶數極少。再如: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日漸突出,在銀行貸款無門的情況下,企業為了自身發展,也加入到民間融資的行列來,而且資金額比個人借貸更大。但在深入企業調查時,明知企業有民間融資行為,企業卻不予承認,所以也就無法統計。同時,債權人也堅持“財不外露”的思想,不愿向外透露借貸信息,實際監測大多采用側面打聽的方式,加大了監測的難度。對此,基層人民銀行一方面應該耐心宣傳國家政策,講明監測與個人財產和借貸行為無關,并對個人資料嚴格保密。另一方面讓群眾明確在什么情況下民間借貸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并且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政府部門應妥善處理好社會上的待業青年。當借款人不能返還借款的時候,出借人會把目光盯向這些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而在逼迫的過程中,很容易引發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因此,政府部門應盡力對這部分青年人做好就業安置工作。

第三,制定適應民問借貸行為發展的法律規范。明確民間借貸出借金額、管理機構.規定只要是有利息收入的,必須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納稅,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四、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民間接待也呈現生機。如果規范得當,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融資方式會更加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但是如果規范不當,則會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必須提高警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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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古老的融資方式,長期以來活躍于基層金融市場,對居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資金短缺進行了有利調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迅速膨脹,并呈現出新動向。它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一、民間借貸的新動向及原因分析

一是借貸主體多元化。從調查情況來看,民間借貸的主體情況十分復雜,不僅包括農戶、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而且涉及較多的企事業單位。部分私營企業由于資金需求大、獲取銀行貸款支持難,只好選擇民間借貸這一融資方式.并且日益發展成為民間借貸市場的主角。二是借貸手續趨向書面化。過去民間借貸一般以口頭約定為主,現在大多數要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條款包括擔保、保證、借款額、歸還期、違約金等。有的協議借貸金額條款將本金與利息合二為一,使人難辨利率高低。三是借貸手續規范化。農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因而在借貸行為上更為謹慎,借貸手續更為規范。大多數借貸行為有正式的字據憑證,有的還要求有中間人作為擔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專門為借貸雙方擔保的經濟人。四是發展勢頭呈現職業化。一些個體工商戶進入食利階層。由從事生產經營轉為僅從事資金借貸,逐步形成“私人錢莊”,使風險更集中。五是借貸利率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間,比同期銀行利率高出2至4倍,極大地擾亂了金融秩序。

當前民間借貸迅速發展并呈現出的上述新動向有著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間借貸手續簡便、快捷。據調查,借貸雙方一般為本鄉或鄰鄉甚至是本村人。貸方對借方情況相對熟悉。借方如需要資金,通過中介人擔保向貸方說明資金用途、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簽訂借款協議(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資金。相對于銀行貸款,這一借貸形式比較靈活,符合農戶季節性生產經營資金需求急的特點。二是部分農民理財意識發生轉化。在當前存款利率較低,其他投資渠道較窄等情況下,部分農戶把閑置的資金轉向民間借貸以獲得高收益。并且,隨著人們社會信用意識的提高,民間借貸行為更趨理智化、規范化,從出借到歸還.都采用書面協議這一合規方式進行。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出借方的收益能夠得到法律保護。三是農村個體營業戶資金需求增大。據調查,某地區部分邊遠鄉鎮一般的種養殖、運輸專業戶,經營成本在2萬元左右,其周轉資金約為5000元。而農村金融部門對這些專業戶的貸款額度較小。一般在5000元以下,且期限較短,不能滿足農戶生產經營所需。因而多數農村專業戶只好進行民間借貸。四是銀行貸款復雜,條件要求較高。從某鄉部分農戶那里了解到,農民向信用社貸款,先要由信用社信貸員對其家庭收入、資信狀況、資金用途等進行調查取證。再找有償還能力的中介人作擔保,最后出具擔保人、貸款人的身份證、印鑒,簽訂借款合同,方才能辦理一筆貸款。相對嚴格的貸款程序,使部分資金需求者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情況下,不得不轉向民間借貸。五是金融機構集中收縮、信貸權限全面上收,造成金融融資功能萎縮,促使民間借貸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存在的問題

由于民間借貸游離于國家宏觀調控之外,借貸行為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較小,隨意性特征明顯。因此民間借貸存在著大量風險。這些風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經營性風險??h域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管理水平較低、人員素質較差、財務體制不健全、信用等級低等問題。同時,縣域大部分民營企業主要從事農副產品的收購和初級加工,產品附加值低,這就注定了企業生產經營的效能相對低下,贏利能力差。這也是正規金融信貸難以注入資金的主要原因。因此,隨著民間融資規模的不斷擴張,民營企業逐漸成為民間借貸的主體,從而資金的風險系數增高,經營性風險因素也呈上升趨勢。二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資金成本風險。目前,縣域民間融資的利率大多呈高升趨勢,有的利率已遠遠超出了當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借款方的實際承受能力,加重了資金借入方的成本支出,獲取利潤的空間被壓縮或虧損;但對于資金的供給方來說,利率高,能夠為其實現資金效益的最大化,然而過分追求資金的效益性,卻忽視資金的安全性,最終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三是民間融資的程序簡化導致了道德性風險。民間融資方式程序簡單,且極不規范,決定了道德性風險的存在。民間借貸之所以被推崇,主要是受資金需求方無可供抵押或擔保的標的物所致。同時,民間融資的供資方并沒有一套類似于銀行業機構的信貸管理辦法,對資金的借人方缺乏有效的約束和監管,一旦借入方以此來詐騙錢財,將給資金供給方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四是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導致了民間融資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性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而當借款人決定不歸還借款時,出借人往往也不依靠法律手段去解決。他們習慣于雇傭社會上的無業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錢。這種行為在不少地方出現了導致借款人死亡的情況。

三、民間借貸的規范建議

篇(9)

民間借貸組織——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雖然都從事貸款業務,但也存在許多不同之處,最顯著的區別是商業銀行可以吸收存款,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存款。從準入條件看,商業銀行采用的是許可制(準入難),而非銀行金融機構采用的是登錄制(準入容易)。從借貸利率來看,兩者都設有最高限規定,但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較高,不同時期最高利率會以修改法律的形式加以調整。

2.日本非銀行金融機構對經濟發展的貢獻

以在金融領域的地位及作用看,非銀行金融機構從經濟總體來看,正常情況下的授信總量占整個金融業融資的10%。相當于大型銀行即都市銀行授信量的四分之一。以2011年日本資金循環統計看:非銀行主要金融機構的貸款規模比重依次為:對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為 44.2%,其次是賒銷公司為14.8%,消費者無擔保貸款為14%,租賃公司為12.6%等,可見,非銀行的多樣化服務對社會經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從對中小企業及消費經濟的貢獻看,目前銀行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的規模遠遠超過信用合作機構,有時甚至超過政府性貸款規模;從消費的影響來看,非銀行金融機構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例如,消費者信用授信額從1980年的21兆日元增加到1998年的76兆日元,其間增加了3.6倍;對民間最終消費支出的比例由14.6%增加到25%。尤其無擔保的融資業務更有利于消費者在金融服務上的需求。

結論

篇(10)

近年來,瀏陽經濟發展呈迅猛上升趨勢,民間借貸的活躍程度也不斷提高,一系列問題浮出水面。本文通過分析瀏陽有關民間借貸的案例,去深度剖析民間借貸的利弊性,了解其危機的成因從而來找出其規范化發展路徑。

一、文獻綜述

民間借貸的危害被總結為以下幾點,造成法律糾紛、加重企業財務負擔、加大銀行這類機構風險。民間借貸之所以活躍從供需方面有人做出總結:對需求方來說,民間借貸是金融壓抑與歧視存在的無奈選擇;對供給方來說,一是因為有需求;二是因為有能力供給(高孝欣,2013)。部分學者認為,導致民間借貸危機的主導因素是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由于宏觀環境的劇烈變化導致了民間借貸風險調節機制失去功效,才引發大量民間借貸關系的破裂,從而導致民間借貸危機的爆發(劉河軍 ,2012)。有人將民間借貸危機成因細分為:借貸手續簡單且無法律保證、借貸利率偏高而無法定利率標準、貸款用途無限制、貸款對象無規定(張洪范 蘇磐石)。

地方事例可用來反映總體問題。溫州前幾年曾爆發過民間借貸危機,根據這次事件有人總結出溫州民間借貸規模既受到當地實體經濟影響,又受貨幣政策和資產價格約束;溫州民間借貸的利率受貨幣政策工具 、資產價格的影響顯著;民間借貸短期看是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長期看是銀行貸款的補充(張雪春、徐忠、秦朵,2013)。如何使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成為了眾多學士討論與研究的話題。有專家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創新金融服務是使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的良好途徑(郭新芳,2013)。另外,在看法上,部分學者提出要正視民間借貸盛行對改進正規金融機構的積極效應;大膽松綁民間借貸,建立中小商業型銀行和借貸公司(趙紫光、王振宙,2011)。

二、瀏陽民間借貸現狀

瀏陽當今經濟迅猛發展,2015年,全市就實現生產總值1112.8億元,且其持續保持著發展的趨勢,在經濟迅猛發展的背景下,也涌現出了一些弊端,其中一個弊端便是民間借貸行為的過度活躍。瀏陽民間借貸活躍表現為3個方面:一是中小企業發展迅速,資金需求大,導致中小企業民間借貸量過大。二是資金較為充裕的個體戶或中小企業主發放高利貸的情況層出不窮。當有人急需用錢而又沒有抵押物時,會出現資金較為充裕的個體戶或中小企業主慫恿人們向他們借高利貸,這種情況近幾年在瀏陽非常常見,高利貸信息廣告遍布大街,高利貸信息的騷擾電話層出不窮;三是最為普遍的朋友、親戚間的過多借貸。瀏陽城鄉中,許多人想創業但投資基金竟全是向親朋好友借貸所得,而當投資失敗時,還清親朋好友的錢就成了很困難的事情,從而造成一連串的消極影響。

三、民間借貸的危害及危害成因

1.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不利于國家的經濟發展。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高于法定利率,這導致資金富余者會選擇把閑余資產通過民間借貸盈利。民間借貸具有自發性,難以對其進行約束與監督,借貸的目的僅僅是為了盈利,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及其還款所用的錢財是否合法民間借貸機構一般都不會考慮,如此,就造成了民間借貸機構相對于國有機構(如銀行)擁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存在著引發金融市場混亂的風險。

同時,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國家貨幣政策的效果。正規的金融機構其利率的規定都是由國家來進行,而民間借貸的利率事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利率水平往往會比國家規定的利率高,而且高出很多,這對國家利率政策的貫徹實施是有著相當大的影響的。民間借貸對國家經濟體系最直接的干擾便是對社會經濟信用的干擾,由于民間借貸的利率比正規金融機構更高,且民間借貸集團催收款項的手法更為直接更具威脅,所以當某個體同時需要還民間借貸和正規金融機構所借得的錢款時,其往往都會選擇先想方設法歸還民間借貸集團欠款,而對國家正規金融機構所借得的款項想盡辦法拖延,這嚴重的影響了信貸的質量,不利于國家金融的長久穩定發展。

2.不利于社會安定。民間借貸收益高,借貸手續簡單,不法分子可利用民間借貸進行詐騙活動,且詐騙成功率高,對于部分群體(如老人,社會經驗不成熟的年輕人),在急需錢款的情況下,很容易受到蒙騙,不利于社會穩定發展。民間借貸金額不大,涉及范圍很廣,多發生于社會基層,且民間借貸雙方的手續都不規范,民間借貸體系還很不成熟,當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沒有合適的途徑化解,此時就會爆發沖突,而民間放貸機構又常常與“黑社會”等暴力組織沾有聯系,當不能合適的調節沖突時就導致會發生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和社會治安的暴力事件。由于民間借貸借款對象的無選擇性,當部分從事賭博、吸毒的人員缺少資金時,民間借貸成為其再合適不過的資金來源。民間借貸容易間接滋生犯罪,放貸機構催收款項的手法十分極端,借款人在這種接受著強大壓力的情況下,很有可能通過不法手段獲取錢財,走上詐騙、偷竊、搶劫、販毒等脫離正規的道路,對社會的治安有很大影響。

3.對社會公平、法制建設有著一定的負面影響。民間借貸的利率高,放貸者收益大,則那部分本來就較富有的放貸者就會變得越來越富,反之,那部分本來就缺少資金通過高利貸尋求資金來源的人會漸漸被其“ 搜刮”得越來越貧困,從而加大了社會的貧富差距,增大了社會的不公平因素。其次,民間借貸會影響我國正常的司法審判,由于民間借貸具有難維權的特點,當放貸者認為自己利益有損失或無法達到自己目的時,部分人會制造虛偽證據來通過法律審判,而由于法院也很難判定證據真偽這種行為會有損我國司法機構的威嚴,不利于社會的公平,對法治社會的建設有嚴重的威脅。

四、規范和引導瀏陽市民間借貸發展

1.國家層面。一時頒布相關法律和政策。民間借貸之所以擁有如此多的弊端,正是因為其所受拘束太少,具有隨意性,所以國家頒布相關法律和政策來管理民間借貸的任務迫在眉睫;二是要拓寬資金來源的渠道。民間借貸之所以過于活躍,根本原因便是缺乏合理合法的資金渠道。個人以及小微企業難以通過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三是加大對違法機構的打擊力度。合法合理的民間借貸機構出現不僅對社會經濟沒有危害,反而會起到一定程度的經濟促進作用,然而當今社會更多的民間借貸是具有違法性質的,這會對經濟及社會有很負面的影響。所以說加大對違法機構的打擊力度,讓民間借貸機構走上正軌合法的道路。

2.瀏陽房地產企業發展層面。以瀏陽的民間借貸為例,調查瀏陽民間借貸的總借貸情況,能發現房地產企業的借貸占了總放貸的很大一部分,沙市建工的負債報告就能很好地證明,所以說房地產企業做出以下調整能對民間借貸合理化發展有重大意義。應做好融資的準備,使產業盡快竣工。房地產企業可以說與民間借貸休戚相關,民間借貸的大部分流向都是流向房地產企業,房地產企業應當在施工之前就做好投資的預算,做好融資的準備,是產業在規定的時間內以及時竣工,不要拖延對民間借貸的歸還,不要使民間借貸流轉的基金被凍滯在此行業導致民間借貸向違法的一面發展。應當采取良好的銷售策略,保證自己的信譽。房地產企業屬于暴利的企業,盈利來的快去的也快,房地產企業的銷售策略是十分重要的,有著良好的銷售策略能使借貸的資金在規年限內清還干凈,從而保證住房地產企業的信譽形象,信譽是投資最重要的保證,以信譽作為前提的借貸雙方所獲的利益是最大的,民間借貸也能夠以正軌的形式平穩發展。

3.借貸人和放貸人層面。要使社會民間借貸這個大的方面有所改革,就要先從個體小的方面做出改變。首先,借貸人要誠信,按照自身情況合理借貸。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信譽是要放在第一位的,所以借貸人要按照自身情況合理借貸,以防出現意外導致不能歸還借款從而使民間借貸走上違法的道路。而放貸人則要運用合法的渠道收回借貸和利息。即使是遇到遲遲不歸還貸款的借貸人也不應當運用違法的途徑去收回資金,利用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

參考文獻:

[1] 高孝欣.我國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與規范化研究[J].經濟地理.2013

[2]劉河軍.民間借貸危機的宏觀分析[J].農村金融研究.2012;

[3] 張洪范 蘇磐石.民間借貸存在的四個問題 [J].金融研究.1988;

[4] 張雪春 徐忠 秦朵.民間借貸利率與民間資本的出路 溫州案例[J].金融研究.2013

[5] 郭新芳.民間借貸風險的防范與控制[J]. 經濟研究導刊.2013;

篇(11)

(一)陜西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 

從規模來看,由于民間借貸具有的隱蔽性,陜西目前也尚未成立民間借貸的相關監測部門,因此,較為精確的陜西民間借貸規模尚難測算。據人民銀行榆林分行估計,2013年僅榆林一地的民間借貸規模就達到700-1000億元,陜西民間借貸規模可見一斑。 

從利率來看,筆者通過對全省36家民間借貸金融機構(其中關中15家,陜北15家,陜南6家)的抽樣調查發現,民間借貸市場價格并不統一,各子市場之間的利率價格差距很大。小額貸款公司的放貸利率接近20%,企業法人之間的普通借貸利率約為15%-18%,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的放貸利率為25%-30%左右。 

從分布特征上看,陜北與關中的民間借貸規模整體高于陜南。關中和陜北地區又以西安、榆林和咸陽的民間借貸活動最為活躍。榆林民間借貸活躍是由于當地油氣資源的開采積累了大量閑置資金,西安和咸陽是陜西省中小企業最為密集的區域,旺盛的資金需求使得大量民間資本聚集。 

(二)陜西民間借貸組織概況 

1.小額貸款公司 

陜西省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全國5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省份之一,于2005年5月開始試點工作。2009年陜西首家小額貸款公司成立,至今的5年間小貸公司呈現擴張式發展,目前已在全省10個地市陸續成立并開展業務。據統計,截至2014年9月末,全省經正式注冊的小額貸款公司共計227家,較去年同期增加23家,是2011年的3倍;各項貸款余額195.75億元,同比增長22.8%,是2011年的近5倍。從省內空間分布來看,陜西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集中在西安、榆林、漢中、渭南,約80%的小貸公司分布在這4個民間資本較為活躍的城市,這充分說明了小額貸款公司在民間借貸中的重要作用。 

2.典當行 

從企業數量看,截至2013年底,陜西典當法人企業數共計151家,典當總額183349.46萬元,僅占全國典當累計發放金的0.78%,同比下降2個百分點,遠低于全國23.2%的平均增速。從注冊資金來看,大多數典當行的注冊資金在200-600萬元,總體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業務結構看,近年來動產質押、房地產抵押、財產權質押三項主營業務比重基本保持在1:2:1,總體結構較為穩定,這也說明了陜西典當行的業務創新能力不足,在調研中發現,陜西典當行業的業務模式仍為傳統典當模式,“典團貸”、“股權典當”、“典貸通”等新型典當產品尚未在我省實踐。 

3.準貸款互助組織 

帶有互助色彩的新型民間借貸合作組織包括傳統合會、商會、企業家俱樂部、各類企業協會等,以商會為例,陜西目前的商會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同一地域的企業組成的商會。如陜西浙商商會、陜西戶縣商會等;另一類是同一行業的企業組成的商會。如陜西工商聯房地產商會、陜西工商聯出租汽車商會等。這些商會主要通過為會員企業搭建融資平臺進行資金撮合,并充當一定的信用擔保角色。在內部融資對接中,商會通過收集會員企業的資金信息,將有融資需求的企業與有閑置資金的企業進行對接,類似于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在外部融資對接中,商會通過與銀行合作對會員企業進行商會聯保融資。如陜西浙江商會與中信銀行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采取的就是這種方式。還有商會通過成立專業化的投融資平臺,為會員企業提供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中介服務。如陜西省江蘇商會日前成立的投融資中心即為民間借貸金融服務的專業化機構。 

4.民間借貸中介機構 

目前,陜西以投資或信息服務等名義存在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業務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抵押借款模式,這一模式的核心即做資金中介機構,既不吸儲,也不放貸。其以信息資源的搜集、積累、利用與輸出使借貸雙方需求達成對接,并提供一定的抵押物。二是擔保貸款模式。其通過在以往業務中積累的接待信息,突破單純的擔保業務,撮合借貸雙方直接對接,并由其擔保簽署三方合作協議。三是“中介+擔保”,即由中介公司與擔保公司合作,由中介公司提供借貸信息,借款人向中介公司提供實物資產抵押,由第三方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并將抵押物進行司法公證。從發展動向來看,第三種方式呈增長態勢。 

5.P2P網絡借貸平臺 

陜西目前較為典型的P2P網絡借貸平臺是由陜西金融控股集團與國家開發銀行陜西省分行于2012年共同發起設立的陜西金開貸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其為全國首個國有獨資P2P借貸平臺,已于2014年4月正式通過審批驗收。該網絡平臺在試運營將近一年的時間里,已有上千余名投資者在平臺注冊,完成了34筆總金額達11050萬元的融資項目,這34筆融資全部為中小微企業經營性借款。金開貸的成功運行填補了陜西金融業的空白,為陜西P2P行業發展開拓了規范化發展路徑 

二、陜西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自上而下的統一監督管理機制 

一直以來,陜西民間借貸的規模、利率、資金來源及走向等現實性問題存在“數量不明,界限不清”的情況。管理層及學者對于陜西民間借貸的規模大多以測算、估算等方式獲得,這對于準確把握陜西民間借貸現狀,出臺針對性管理、扶持政策具有消極影響。此外,對除小貸公司、典當行等類金融機構以外的民間借貸組織缺乏明確的行為界限,許多民間融資活動游走于非法邊界干擾我省的金融秩序。目前,陜西尚未成立對民間借貸的統一管理機構,民間借貸的監督管理基本在各級政府的的金融辦公室,但金融辦公室目前一般為各級政府辦公廳(室)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非常少,專業能力也不夠強,職權不夠明晰,很難完成民間借貸的統計、監督及管理工作。

(二)民間借貸的金融基礎設施缺失 

“從信息經濟學上看,金融業本身是一個信息行業,貸款活動可以看作是收集信息、分析比較信息、處理信息、跟蹤信息變化的一套處理信息的過程”。目前,陜西對民間借貸機構的金融基礎設施支持較為薄弱。一是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類金融機構均未接入征信系統,更不用說融資性擔保公司、投資公司以及各種無牌照民間借貸中介組織。二是目前陜西的民間借貸機構在通存通兌、支付結算等方面均與正規金融機構存在較大差距。此外,陜西的聯網核查系統、反洗錢系統、信貸查新系統、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等輔金融基礎設施也均未向民間借貸機構開通,信貸數據無法在線監測,難以滿足監管部門的風險管控要求。 

(三)“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2012年以來,國家雖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民間借貸陽光化發展的利好政策,但“玻璃門”、“彈簧門”現象在政策的具體實施過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根據中國銀監會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部分條件成熟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轉為村鎮銀行,但從實行該規定以來,陜西小貸公司目前尚沒有一家改制為村鎮銀行;自“金融國十條”正式放閘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以來,陜西民資申辦銀行的熱情高漲,但目前尚未有一家得到官方確實的反饋。 

三、陜省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一)積極審慎地探索成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吸引各類投融資機構入駐,規范開展業務;發展針對民間金融的律師、會計、擔保、資產評估等專業配套服務產業 

在各地探索金融改革的進程中,溫州、廣州、成都、長沙等地均通過成立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這一途徑規范民間借貸、促進民間借貸陽光化。陜西省可參照這一成功經驗,依托即將建成的“西安民間金融街”成立陜西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這一過程中應避免簡單復制,要在充分掌握陜西民間借貸規模、特點、利率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明確借貸服務中心的職能定位、業務范圍及運營形式,并提早培育、引進會計、審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等相關專業配套服務企業,為入駐中心做好準備。建議陜西省金融辦一是要協調統計部門,對陜西目前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作詳細調查與統計,摸清家底,準確決策;二是要搭建指數采集合作機制,與溫州市政府簽署“溫州指數”協作采集合作備忘錄,借助已有的指數平臺反映我市民間融資市場運行狀況。待借貸服務中心成立后,可轉變協作檢測機制為聯合檢測機制。 

(二)關注無牌照民間借貸機構,結合《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后稱《條例》)中對民間金融組織及經營范圍的界定,引導和扶持我市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正規化發展,使其和小貸公司、典當行等民間借貸“正規軍”形成錯位的市場定位,實現互補 

《條例》創新設立了三類民間融資專業服務機構,并對這些機構的組織形式、經營范圍作出了清晰界線。這標志著原本處于灰色地帶的民間借貸機構正式走上法制化道路。對此,建議陜西省各市區(縣、開發區)依據《條例》對各自轄區內各類以投資或信息服務等名義存在的無牌照線下民間借貸中介進行摸查。對變相吸收存款的非法機構進行清理;對觸碰監管底線的中介業務進行整頓;對已經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合規業務模式給予充分尊重,并結合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所積累的經驗教訓,探索民間借貸的創新形式。并且,金融辦可協調工商部門對經營規范、發展良好的民間金融組織進行注冊登記或特許經營備案,使其轉變為合法的金融中介機構,為培育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民間融資信息服務公司等新型民間融資服務主體提供儲備。 

(三)按照“非禁即入”原則,鼓勵包括P2P網貸在內的民間金融有益創新,支持利用新技術和新手段發展新型的民間金融形態,推動互聯網金融集聚創新發展 

P2P借貸作為互聯網金融領域中的代表,其用戶是普惠金融的重點關注對象——中低收入人群,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因此,陜西發展普惠金融、規范民間借貸不能繞開P2P網貸。目前P2P網貸行業尚無行業準入標準,建立平臺成本相對較低。建議市金融部門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在新型民間融資服務主體儲備中,選取居間業務良好、有開展線上業務意愿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進行P2P業務試點,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托互聯網技術和線上線下資源優勢在我市發起或參與設立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眾籌融資等配套機構,搶占新一輪互聯網金融發展先機。在對P2P網貸行業的管理方面,可通過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予以規范,以公司形式引導P2P平臺入駐,將有關交易數據登記備案,對P2P業務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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