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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統國庫支付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弊端
1.在財政資金使用上缺乏對預算單位的事前監督和事中控制。由于預算單位重復和分散設置賬戶,財政資金流經環節過多,對財政資金的使用缺乏全過程的有效監督。單位自行管理銀行賬戶的使用,并擁有資金實際支配的決定權,導致支出行為隨意性較大,資金在使用中被各種擠占、截流、挪用財政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項目資金,往往落實到具體項目上“短斤少兩”。財政部門只能依賴各支出部門的財務報告進行事后審查監督,不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支出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2.資金分散支付和存儲,加大政府運行成本。財政資金分散支付和存儲,容易造成財政資金大量滯留在預算單位賬戶上,資全使用效率不高,變相加大政府運行成本。由于各單位資金都有逐漸支付的過程,預算資金按期撥付,在各單位分散保存的情況下,必然會使大量財政資金分散在各單位形成走量財政資金沉淀,并在銀行低息存儲。而財政部門加快 經濟 社會事業發展往往缺少資金,卻反過來還向銀行高息借貸,加大了政府的運行成本。
3.財政資金運行的信息反饋遲緩,財政部門難以及時全面了解整個財政資金的運轉狀況。由于支付過程不透明,支出信息只能事后經過層層匯總后得來,難以及時為預算編制、執行分析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準確依據。因為財政資金大量分散于各單位、各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銀行賬戶上,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無法全面了解整個財政資金的運轉狀況,難以對財政和宏觀經濟形勢做出及時、準確判斷。
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帶來的顯著成效
通過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預算單位多頭開戶改為單一賬戶,由原來的預算單位自己支付改為以財政直接支付為主,授權單位自行支付行為為輔;財政資金由分散存放改為統一存放財政部門;將原來的事后反饋改為實時反饋,將事后監督改為實時監督。從近年來的實踐看,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1.增強了政府宏觀調控力度。有利于財力統一運作,資金統一調度,降低財政資金運行成本,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增強了政府宏觀調控力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決過去財政資金多環節撥付和多戶頭存放問題,使預算單位的資金全部集中在國庫中,預算支出所需資金由財政賬戶直接撥付,減少中問環節,使預算資金到位及時,從而有效降低資金劃撥支付成本,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率。預算單位結余的財政資金都保存在國庫單一賬戶和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有利于政府加強資金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最大效益,集中財力辦大事。
2.有效規范了預算單位的財政收支行為。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可以強化財政預算執行,規范了預算單位的財政收支行為,有效地預防單位擠占、挪用和截流財政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預算執行的事后監督變為事前和事中監督,把對支出預算總額的控制變為對每筆支出的控制,使各項支出都能嚴格按預算執行,從而減少預算執行的隨意性生,強化了預算的嚴肅性。由于實際資金不到單位賬戶,使單位想擠占、挪用和截流財政資金無可乘之機。
3.完善和健全了財政監督機制,將事后監督改為全程實時監督。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財政監督機制,將事后監督改為全程實時監督。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預算部門、支出單位、財政國庫支付部門三者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有機體,有利于加強對財政支出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杜絕不合理支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財政部門可以依托 現代 化的技術手段,通過銀行每天反饋的支付信息,實現對每筆財政資金流向和流量的全過程監控,將傳統的事后監督,轉變為對預算單位支出全過程進行實時監督,有效地防止利用財政資金謀取私利等腐敗現象的發生。
4.規范了預算資金的管理,強化了預算執行和監督。現在建立起統一、高效、規范的預算資金申請與撥付關系,進一步對預算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約束;在預算的執行和監督方面,樹立了依法執行預算觀念。國庫集中支付額度必須嚴格按部門預算執行,因為部門預算是經人大審議批準的,所以任何機構和個人必須嚴格按此執行。對于預算支出中需要調整的項目、內容,都必須按程序報經原批準單位進行調整批準后方可執行。
三、改進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措施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一些預算單位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認識不到位,主動性不強,甚至有抵觸情緒;有的財務人員對相關的 會計 業務處理不熟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還存在著不適應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采取以下措施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1.提高認識,轉變觀念。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此項改革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途徑使預算單位和相關人員特別是單位領導認識到此項改革的目的和意義,讓財務人員熱悉相關政策、程序,預算單位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爭取單位的理解和支持。
2.加快預算會計制度的改革。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支出與預算單位支出的核算方法發生了變化,為此需要對現行的會計制度進行改革。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對于行政單位,一方面在財政部門的核算中心設立“國庫集中支付資金”賬戶進行明細核算,實現對預算資金的價值管理;另一方面,在行政單位構建相關資產明細賬戶,實現對預算資金的實物管理。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其目的是通過查處各類稅務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其監督懲處作用,推進依法治稅,促進稅收征管,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稅務稽查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有序運行。保證了稅收財政職能和經濟調節職能的有效發揮。便于發揮稅收監督職能,促進企業自我完善、自我發展。以確保稅收征管質量,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總之,稅務稽查工作是界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履行程序的有效工具,是完善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體系的信息反饋系統,是促進企業發展,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稅收任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環節,是維護稅法權威、嚴肅稅收法紀、懲處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培育良好納稅觀念、實現依法治稅的基礎保證。同時,我國稅務稽查在實際運行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
一、我國稅務稽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務稽查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體現。
我國現行稅務稽查工作仍停滯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階段。國家為了應付財政支出的高速增長,將稅收任務指標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下達給稅務機關,稅務部門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務上狠下功夫,稅務稽查圍繞收入任務轉的現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對象是針對那些易于查出問題的有利可得的企業,而對那些隱蔽較深,有嚴重偷逃稅現象的企業卻沒有進行有效查處。稅務機構分設以后,國、地兩稅機關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聯系,加之納稅人存在繳納稅款時劃分稅種不清、申報資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復稽查。此外系統內部征收與稽查為了完成各自任務發生磨擦,出現征收不能及時給稽查提供線索,稽查出來的問題也沒有反饋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現象。
2.稅務稽查模式的改革不徹底,實施起來不到位。
隨著1997年我國征管體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稅務稽查模式也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實施。但是現行稅務稽查模式在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主要體現在:(1)由于稅務稽查職責在范圍上劃分不夠明確,使得上下級稽查機構之間相互爭奪范圍,搶奪稅源,甚至出現兩份稽查通知或處理決定下達同一企業,使得納稅人無所適從。這既造成了納稅人對稅務稽查機關依法行政認識上的誤解,有時又使稽查出來的問題因下達處理決定的不同而擴大化或者縮小化;(2)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夠大,為收入而稽查,從而出現了對一些違法行為查而不清、決而不剛的現象,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受到極大地削弱;(3)由于多級稽查格局的原因,一個年度內企業接受二級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業甚至接受三級稽查,乃至更多級的稅務稽查,從而造成了重復稽查的問題,如果再加上地稅部門的稽查,企業確實不堪重負,生產經營難免不受影響;(4)由于現行稅收征管整體模式中征收、管理與稽查三者之間職責劃分不清,征管也搞稽查、稽查又兼征管,相互混淆,又相互脫節,從而出現稅收工作“盲點”。加之,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在運行過程中,法律仍不夠健全,社會上“拜金主義”等不良影響。目前在稅務系統內部仍存在個別腐化墮落者,他們大肆利用手中的稅收執法權力,以稅謀私,索賄受賄,貪污挪用稅款,亂征濫罰,擅自減免各項稅款,甚至與納稅人內外勾結,代開、虛開、盜賣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給國家經濟建設帶來巨額損失。
3.稅務稽查隊伍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推行,一部分納稅人思想觀念也發生了變化,“小團體主義”、“個人主義”等不良思想有所滋長。現在一些納稅人逃避稅收的方式十分隱蔽,手段更加多樣化,這就要求稅務稽查人員具備反偷避稅收的能力。但目前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不少青年干部經驗不足,崗位技能差,不能獨擋一面地開展工作。有的稽查人員不會查帳,不善于從帳實上查找蛛絲馬跡,挖掘隱蔽的深層次的問題,做出的稽查決定缺乏實在的內容,給稅務稽查工作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
4.稽查工作規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扭曲。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作為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實施稅務稽查工作的規范,是每一個稅務人員在開展工作時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但是在很多基層征稅機關,他們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任務的目的,人為地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進行調整,以達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稅收任務的目的,人為地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進行調整,以達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稅收任務的目的。比如在稽查選案階段,由于稅收收入任務重,稅務機關強調稽查查補收入的責任目標,以致選案不是通過計算機系統科學選案,而是急功近利地瞄準那些經濟運行較好的企業為重點稽查對象,重復稽查同一企業的現象時有發生,經濟情況較差的企業卻很少去查去管。 5.稅務稽查的正常執行受到執法環境的制約。
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建設滯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不強,加之“拜金主義”、“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仍然存在,從而出現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開展稅務稽查時,經常會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干擾,各種說情接踵而至,更有甚者,部分單位的領導直接給稽查人員施加壓力,致使稽查人員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不良社會風氣,嚴重破壞了稅務執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稅務稽查經費投入不足,裝備落后,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缺乏,直接影響到稅務稽查的進度、深度和廣度。
【作者簡介】吳凱之,安徽行政學院社會學系副主任、中國三農問題研究中心研究
員,主要從事社會學、政府治理、地緣戰略、歷史文化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1978年12月的某個冬夜,安徽省鳳陽縣梨園公社小崗生產隊的農民們度過了平常卻不平凡的一晚:平常的是他們依然在就著微弱的天光吃著無菜的稀飯,而不平凡的則是他們無意識地即將揭開中國農村改革的大幕。就是在這個晚上,十八個農民的紅手印摁在了一起。把土地、若因此坐牢殺頭,則戶戶相幫,幸生者當濟死嗣。這是個連坐式原始性的舉動,是生命處于邊緣情境中的最后一搏。是什么因素導致十八戶農民要如此絕望地做這最后一舉?安徽農民大包干的原發動機和目標是什么?如何認識農村改革的政治與經濟起源?我們究竟應該怎樣客觀地反思改革實踐及其價值指向?本文擬從政治社會學視角對此做出思考。
威廉·配第說過,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把土地、勞動力、生產要素和時間科學地給以配置,是現代經濟學研究經濟現象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說,在一定經濟制度背景中,土地和勞動者結合的機制與方法是產生財富的根本。一切社會財富離開了土地和勞動者都將是無源之水[1]。而財富的創造、分配、增長以及消耗總是有規律的,對這一規律的探索路徑基本上是經濟學分野的一個重要因素。無論是古典經濟學還是現代經濟學,對各種生產要素配置的體制與方法的研究,最終所要解釋和求證的都是關于財富的本質、起源、增長和分配問題。
但馬克思遠遠超越了古典經濟學和現代經濟學思想的閾限,對財富以及其創造、分配做了更加深刻的解釋。純粹經濟學意義上的關于財富和勞動學說,總在忽略社會和政治要素的作用,從而把財富的生產、創造、分配和權利擬物化。實際上財富不是生硬的,它在生產和交換過程中,并非僅僅只有一種冰冷的物性。現代經濟學的謬誤在于,把物質資料的生產過程完全物化,從而忽視了生產主體人的社會關系的復雜性。這是一種顛倒本末的理論設計,它直接把財富的生產、分配與交換完全庸俗化為物與物的關系,從而把勞動者以及其所置身其間的社會設置、社會歷史和文化傳承剝離出去。在這樣的理論中,勞動者只是生產工具,成為社會達爾文主義和實用主義為其構筑思想體系的一種工具;作為生產資料的土地和作為勞動主體的人,遠離特定歷史階段和時代背景中的社會關系,成為純粹的財富生產的要素,生產關系被消解,其結果必然導致一種思考慣性—生產、財富、分配的體制機制變遷,從特定社會的生產關系和社會制度中被分解脫離。因此,一定意義上,無論是古典經濟學還是現代經濟學,都是為資本不遺余力地攫取勞動剩余而生成的思想邏輯,它把勞動、財富和活生生的勞動與勞動者以及其關聯的社會制度、階級立場、生產資料的所有關系和勞動成果的分配方式進行了混淆,進而顛覆了人的社會性,又把人性異化為物性,最終導致對人類的控制與奴役[2]。
馬克思洞若觀火,深刻地揭示了人類兩大生產門類之間的關系,發掘了資本主義人性被異化的規律,縝密地闡述了財富生產、分配、交換的二重屬性。馬克思深刻的論述了這一唯物史觀中的財富的本質,認為財富的本質既是社會的,又是物質的,既是商品的價值體現,又體現了商品的社會生產關系;人類勞動生產既要面對自然界,又要面對人自身,財富的生產、分配、交換,人類一切經濟活動,都是一定的生產關系的作用與表現[3]。因而矯正了純粹經濟學認識的理論偏差,賦予勞動、勞動者、財富、分配以社會學內涵。
一方面,馬克思認為,財富總是由物質產品構成的,“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物質內容”“不管一種產品是不是作為商品生產的,它總是財富的物質形式,是要進入個人消費或生產消費的使用價值”[4]。另一方面,馬克思又認為,財富必然具有其特定的社會形式,是社會生產關系綜合作用的產物。在財富生產、分配、交換的過程中,人的勞動也關涉了眾多要素,是人與自然,人與物,人與人,人與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相互作用的過程[5]。
勞動是財富之父,在馬克思看來,勞動者的勞動是一個過程,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中介、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6]。因此,這一過程既是勞動者占有和支配自然對象以創造使用價值的過程,又是勞動對象和其他生產資料的使用價值得以轉換的過程;既是勞動者改造自然改造自身的過程,又是社會生產關系的表現、發展和改變的過程[7]。財富是勞動、生產資料、勞動對象、社會生產關系甚至社會制度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本質上是社會設置的產物。
我國證券經紀業務的激烈競爭加快了這一新興產業的發展,同時也帶來了券商發展的不確定性,甚至生存危機。引發券商經紀業務劇烈波動的原因,除了市場周期的影響外,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其中主要原因就是業內外的惡性競爭和傭金制度。
一、我國證券經紀行業傭金制度的發展階段
第一,固定傭金制度階段。2002年前,我國主要實施固定傭金制度。固定傭金制度是在證券市場發展初期,管理層制的券商經紀業務的統一的交易通道價格。按照固定傭金比例和印花稅率計算,2000年,我國全年印花稅和傭金總額超過800億元,甚至超過了當年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過高的年度交易成本雖然有A股換手率過高的原因,但降低交易成本勢在必行,而降低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將依靠傭金制度改革。本質上固定傭金制并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隨著證券市場的市場化改革,固定傭金制度必然要被自由傭金制所取代。
第二,傭金浮動制度階段。早在2000年10月,國內部分證券商便公開宣稱傭金五折,這使得原私下對部分大中客戶的“返傭”被“公開化與擴大化”。有的證券營業部對大中客戶的返傭達到50%,有的已私下采取了“傭金費率協商制”。這也說明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證券交易中實行協商傭金制度和在證券商之間引入競爭機制的改革時代已基本成熟。
2002年5月1日起,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不得高于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浮動傭金制實施后,曾在一段時間內刺激部分券商,特別是新的券商通過打價格戰來搶占市場份額,甚至也出現過“零傭金”、傭金“年費制”等手段,但最終博弈的結果仍保持基本向好,在一定程度上更是推進了證券公司在此前熊市環境中的優勝劣汰和規范發展,對于保護證券公司與投資者利益,貪玩是證券市場規范化、促使傭金制度逐步全面市場化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第三,轉軌階段。現階段國內證券市場的傭金體系再度面臨嚴峻的挑戰,傳統經紀業務過于單一地依靠交易傭金收入結構似乎已經到了不得不變的時候。自2002年5月1日,我國證券業傭金浮動制正式頒布實施以來,傭金價格戰一直硝煙彌漫,超低傭金甚至零傭金的推出已經嚴重影響到一些券商的生存和發展。2002年128家會員平均虧損1534萬元。形成券商經紀業務這種慘烈狀況的原因,除了市場周期的影響外,筆者認為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業內外的惡性競爭。券商經紀業務僅僅依靠傭金生存的經營模式已經越來越受到嚴重的挑戰。
二、證券經紀行業過度競爭的主要原因
第一,市場競爭目標不明確。商務系統和明晰的市場競爭目標,利潤不是公司唯一的經濟目標,不能在利潤平衡點達成妥協。券商往往是利潤和市場占有率兩項指標都要,時而重視前者,時而重視后者。企業數量過多,各家券商都想分切已經飽和的大蛋糕,但第一名市場占有率不超過10%,前30名市場占有率之和不超過30%,在市場占有率上并沒有形成壟斷地位。大券商有資本和管理資產規模的優勢,但在品牌認同度上沒有優勢,提供的咨詢服務也無本質上的區別,因此,過多的競爭者在同一市場上,競爭無法達成妥協。客戶的需求同一性太強,客戶的投資主要不依賴于券商的個別研究產品,而是對消息和政策的把握。券商用品牌競爭代替價格競爭的難度很大。
第二,和產品上的同質化。內證券公司,無論是大券商還是小券商在服務模式和產品上有非常強的趨同性。目前券商服務內容和產品架構是:研究所報告;總公司分析師策略報告;分公司或營業部分析師策略;客戶經理個人判斷推薦股票給客戶。
各券商基本大同小異,都是這種產品架構,通過這種體系提供相應的服務支持與產品推送,服務模式采取為大部分客戶提供標準化產品服務與為少數高端客戶提供個性化咨詢服務相結合的所謂差異化服務。標準化產品一般是以信息二次加工為主;個性化服務突出分析師和客戶經理的原創性和獨立性。服務的方式和渠道均以短信、電子郵件、QQ客戶群為主。目前券商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缺乏客戶長期價值實現和客戶細分,基本都是圍繞產品,服務和業務構建的,相同的產品和同質化的服務造就各證券公司客戶關系管理系統雷同,很難形成獨立的競爭力。
第三,催化作用。體挾擊券商收取高傭金等報道,以及利用客戶在不斷虧損中對券商收取高傭金的不滿情緒,大肆宣傳低傭金,致使市場上要求券商降低交易傭金的呼聲越來越高,而政府官員在兩會期間就媒體采訪中流露出投資者可以自由選擇券商的言論,使得券商傭金問題一度成為市場熱點,帶動了整個行業傭金議價的浪潮。
三、證券經紀行業過度競爭引發的風險
第一,擾證券市場的秩序,引發證券市場的泡沫風險。自傭金市場化以來證券經紀業務傭金費率下降明顯,傭金的下降并不是沒有底限的,目前市場的平均傭金水平距離平均盈虧平衡點越來越近,最終將導致部分經營困難的經紀商被兼并或收購,市場會變成只有幾家大券商壟斷市場的現象。這種狀況的持續發展將會引發整個體系的不穩定。另外,行業交易傭金下降到很低后,交易成本變得極少,投資者更愿意作短線而減少做中線和長線的欲望。因此,場有更多追漲殺跌的游資,價格波動更大,財富效應進一步升級,引發證券市場的泡沫風險。
第二,發展帶來危害。新興產業誕生后,許多進入者便開始尋求自己的生存空間和市場地位或市場影響力,便開始了彼此之間的自由競爭。產業發展選中競爭者(選中者)還有下列原則:一是成本越低退出越晚;二是效率越高被選中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優秀的企業、優秀的券商應該留下來。但在現實生活中,不乏那些有創新精神、效率高、為廣大客戶所喜歡的企業,但很多都消失了,而那些保守、低效率、高成本的企業卻因種種原因生存下來了。
因此,沒有節制的惡性競爭對產業的發展是有害的,過度競爭就會使券商沒有實力來進行創新,還可能誘使券商在政策法規上進行博弈。
四、改革傭金制度,抑制市場化過度的措施
(一)借鑒國外成熟的費用模式
筆者通過對西方國家證券經紀收費模式的分析發現,我國證券經紀行業競爭狀況和市場的特征同加拿大20世紀80年代末特征相似,認真研究加拿大模式對我國改革道路上少走彎路有著及其重要的意義。
1、加拿大證券市場費用模式的起源與發展
1983年,加拿大效仿美國,取消了證券交易的固定傭金制,采取了上不封頂,下不設底的完全協商傭金制。協商傭金制的推出加劇了加拿大證券行業的行業競爭。傭金標準在最初幾年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使得一些實力較弱、規模較小、營運成本較高的證券公司難以生存,眾多實力不濟、經營手段弱后的券商被市場淘汰,行業內掀起了一波兼并收購潮,行業的集中度顯著提升。
生存下來的券商開始在各具優勢的領域和提升增值的服務的基礎上展開競爭。通過先進的技術手段,轉向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的折扣券商開始出現,致力于提升增值服務,為客戶提供更為個性化專業服務的全服務券商也得到了很好的發展。而傭金則由傭金制基礎上的交易傭金,派生出了形式多種不同收費模式,費用模式由此產生。
在協商傭金制度推出的初期,為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費用模式開始出現并逐漸被投資者接受。截至1996年,加拿大證券公司收入中,交易傭金模式占比50%,費用模式占比3%。隨著投資顧問服務以及財富管理服務的逐步發展,理財顧問對高端客戶提供的個性化投資增值服務越來越等到了投資者的認同,同時推動了費用模式的進一步快速發展。到2007年,加拿大證券公司收入中,費用模式上升到了15%,而交易傭金模式則下降到36%。在經紀業務高凈值客戶服務領域,費用模式收入的比重甚至超過了傭金收入的比重。
2、收費方式演變對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模式的影響
(1)減少了券商(顧問)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在傳統的傭金模式下,為產生更多的傭金,券商鼓勵沒經驗沒能力的投資者頻繁交易,而在費用模式下,顧問通常根據客戶的目標及投資水平進行推薦,證券公司和顧問的收入隨著客戶的增長而增長,兩者之間營造的關系是雙贏的格局,從而顧問更容易得到客戶的認同。(2)為券商提供穩定的收入和持續的現金流。首先,基于資產的費用模式不會像傭金模式那樣顯著受到金融市場波動的影響;其次,在傭金模式中新客戶一般比現在有客戶利潤更豐厚,因為收入主要來自組合資產剛投資時產生的傭金;再次,費用模式更有利于與現有客戶保持長期關系,由于組合規模的增長,能夠為券商提供持續的、穩定的收入和現金流。(3)費用模式更有利于加強客戶關系、提升客戶信任度、忠誠度、留存度和引薦度。(4)費用模式改變了證券經紀人的服務模式。對證券經紀人而言,費用模式使他們不再受到反復無常的投資市場控制,也不再受到銷售產品和基金管理人的商業需求控制,而把重心放在客戶關系的開發和維護上,在客戶細分的基礎上提供個性化的服務,更有效地吸引和留存高凈值客戶,實現更高的單產價值。(5)費用模式使客戶更多地關注自己的長期人生目標而非短期交易波動,更易建立投資理念。在費用模式下,客戶的交易習慣會發生很大的變化:投資行為變得更理性和有目的性,不再盲目通過短期投機交易獲得短暫利潤,而是關注自身長期的人生規劃和財務目標,更建立起長期的投資理念,對風險的容忍度增強,投資成功率提高。
(二)我國證券經紀行業費用模式的發展趨勢
第一,隨著交易通道的貶值,基于交易量的傭金價格水平將回落甚至逼近各個券商的盈虧平衡點附近,從而要求券商更加嚴格的控制成本,因為低價競爭策略的本質就是成本競爭,不具備成本優勢的小券商將面臨極大的挑戰或另謀專業化經營戰略的轉型,而提早建立了成本優勢的大型券商將在新一輪發展中贏得先機。
第二,一部分有遠見的券商在傭金價格降到成本極限以前,會將經營重點轉移到積極整合內部資源、為高端客戶提供差異化增值咨詢服務上面去,通過差異化的服務降低客戶對價格的敏感度,塑造業內獨特的服務品牌與較高的口碑和聲譽,更牢固地維護和擴大高端客戶的市場份額。
第三,增值咨詢服務模式最終必然會引發基于資產量或單項服務定制的費用制,而費用模式本身具有的優勢:如減少客戶與券商之間的利益沖突,為券商提供穩定的收入結構,加強客戶關系,極大地提升客戶信任度、忠誠度、留存度和引薦度,更能吸引高凈值客戶等等,將會使券商不斷去探索和擴大從傭金模式向費用模式轉變的業務比重;而客戶端因為券商所提供的優質咨詢服務更能滿足其個性化的需求,因而在券商和客戶端都將產生推動費用模式的內在動力。
第四,當投資者的需求,券商自身行業發展的需求,與監管等政府部門最終達成共識推出真正意義上的基于服務增值的費用模式后,我國證券經紀行業將迎來長足發展的機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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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統計調查體制存在的問題
體制不順、權責不分、調查方式單一是我國現行的統計調查體制主要問題。雖然國際先進的統計理論、統計方法我們了解得不少,但在實踐中卻很少借鑒引用,各項工作仍顯得費時費力,效率較低,不適應的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全面統計報表收集難度加大,調查成本劇增的現狀已是有目共睹,同時,全面統計報表的指標設置滯后所帶來的高成本也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即過時的、不實用的指標在報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一些市場經濟急需的指標卻“短缺”,這無形中影響了統計報表的“產出”效果。抽樣調查是替代某些領域全面統計報表的必然之舉,但一些抽樣調查卻因調查基礎、推行時機等因素影響,調查結果基本不敢使用。另外,一些抽樣調查方案由于過于強調科學性、隨機性,而影響了其可操作性,調查樣本點多面廣,調查成本非常高。由于缺乏統籌考慮,一些普查之間未能很好銜接,各自分開進行而增加了調查成本;一些指標,既有全面統計報表數據,又有普查數據,還可能有抽樣調查數據,重復勞動增加了成本,而往往幾個數據又不銜接,平添麻煩,還得增加調查成本去驗證該使用哪個數據。
按照規定,統計部門中各專業提供的數據在進行國民經濟核算時,要先由核算部門對數據的真實性、全面性、科學性和邏輯性進行審核,再根據核實后的數據進行核算。而目前的操作過程中,往往對“核實”做得不夠深入,主要以專業提供的統計數據為基礎進行核算,甚至要求按照專業數據進行計算。在現行的核算體系中,各級的核算專業為了準確反映國民經濟的真實情況,往往在“橫向”上對各專業的數據的準確性、全面性、真實性、邏輯性進行相互評估印證,因此對同級的統計數據情況比較了解。但由于目前各專業統計數據的認定權限在上級統計部門的對口專業,屬“縱向”垂直管理體制,因此,核算專業即使發現專業數據的問題也不能進行修正,這些都對國民經濟核算的數據質量產生直接影響。
傳統的統計調查方法是以全面調查為主,非全面調查為輔,統計數據上報方式以統計報表為主,其他方式為輔。隨著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和社會各界信息需求量的增加,各級統計力量與統計任務的矛盾越發突出,即使近年來統計網絡化自動化水平不斷提高,但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二、改革統計調查體制的重點和措施
(一)建立靈活、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特點的統計調查方法
1、加快抽樣調查方法的研究與試點。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統計調查方法改革就是一個擴大抽樣調查的應用領域、縮小全面統計報表的調查范圍,逐步確立抽樣調查主體地位的過程。但從我國的農產品調查、住戶調查等成功應用抽樣調查技術,到近幾年在二、三產業統計中不太成功的抽樣調查試點來看,社會轉型時期計劃經濟的慣性作用、市場經濟的不完善等特殊性,以及抽樣調查技術的顯著特點,對抽樣調查技術的推廣應用提出了新的挑戰。我們要在高度重視這些特殊特征的前提下,加快抽樣調查方法的研究,既要遵照抽樣調查的原則設計調查方案,又要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大膽地在某些領域開展抽樣調查試點。
2、鞏固全面統計報表建立的企業統計基礎。推行了幾十年的全面統計報表,使我國建立了相當穩固、扎實的企業統計基礎。企業統計也是我國統計調查的基石,我們不能因為批評全面統計報表的不適應性,就拋棄這塊基石,而是要鞏固企業統計基礎,發揮它的統計調查基礎性作用。應該看到,不管是普查、全面統計,還是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等,都離不開企業統計。
3、統籌安排各項普查,特別是搞好三大產業普查的協調。近幾年對各項普查安排的議論與批評己經比比皆是,其中爭議最大、批評最多的是普查安排過于頻繁且經歷時間過長、三大產業普查不夠協調、普查數據與全面統計年報等相關數據并存且不銜接、部分普查內容設置不合理等幾個方面。首先是個統籌安排的問題,要重點考慮各項普查的時間安排、三大產業等相關普查的合并、普查年份其他相關調查的安排等;其次是普查內容的設置問題,要講求重要、精煉、簡便、實用等原則。
4、探討各種調查方法的綜合運用,銜接好相關資料。各種統計調查方法大顯身手,并不是要它們各自為政,只有綜合運用,才能取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方面,能用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的不用普查或全面統計報表,能用重點調查的不用抽樣調查;另一方面,不同統計調查方法取得的資料是從不同角度對經濟現象的觀察結果,經濟現象千絲萬縷、因果相聯,綜合運用相關資料能夠更加準確、及時、客觀地掌握社會經濟的基本情況、發展態勢。
5、因地制宜,建立地方統計個性化特色。目前,絕大多數市縣統計局還只是疲于應付上級部門布置的統計工作任務,主動靈活地開展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為地方經濟服務、為社會公眾服務做得不夠。各地統計局因地制宜,建立個性化的統計特色,既是統計改革、統計發展的需要,也是解決“有為才有位”、提高統計社會地位的有效途徑。
(二)推行“在地統計”以適應新形勢下經濟管理體制的變化
1、劃定范圍:“在地統計”的重點是原政府經濟管理部門下屬企業單位。對于行政垂直領導、管理自成體系、財務統一核算的中央直控單位,涉及國家安全和保密單位,宏觀調控單位以及主要依靠部門統計的社會領域仍由部門統計。
2、合理分工:在大中城市的“在地統計”,不主張一竿子插到底,各級政府統計部門應合理分工。經濟占有量較大而單位數量較少的限額以上單位由區縣統計機構統計,經濟占有量較小而單位數量較多的限額以下單位由街鄉統計機構統計,避免統計數據失控。
3、方法科學:對于單位數量較多而經濟占有量較小的限額以下單位不易按進度搞全面調查。既考慮數據的準確性,又考慮基層統計人員的承受能力,采用年度全面調查,進度保留統計渠道,取消街鄉統計匯總,由區縣依據年度數據推算的方法。這樣既保證了數據誤差低,又使基層統計人員減輕了負擔。也可運用抽樣調查等非全面調查方法解決單位數量多,經濟份額少的單位統計問題。實行“在地統計”為統計工作更好的為地區經濟及社會發展服務,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三)更好地協調調查者與被調查者以及應用者之間的關系
至今政府統計部門仍把企業當成附屬于自己的被領導者,由此引發出許多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行為。比如現行的統計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要設立相應的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一些地方將此法律條款擴展,要求設立綜合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人員,企業統計人員要參加政府統計部門辦的上崗培訓班,并通過考試取得統計上崗證方可從事統計工作。一些地方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統計人員的變動,要報政府統計部門同意或備案。一些地方將統計報表和統計制度印刷費、培訓費攤派到企業。企業需要綜合統計數據,一些部門和地方統計機構不提供,讓企業花錢買資料。而對企業報來的單項資料,則未經企業同意就隨意提供和對外。從觀念上看,統計部把企業看成是政府的下屬單位,對企業仍行使領導職能。這是違反公司法和市場經濟一般規則的,也是不符合現行統計法規定的。企業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實體,企業的機構設置包括統計機構和人員完全是企業自己的事情,政府無權干預。政府統計部門可依法要求企業如實填報統計報表,企業有義務按統計制度規定填報統計報表,如果未按規定填報統計報表,政府統計部門可以依法處罰;而企業內部由什么機構和人員填報統計報表則完全是企業自己的事情,政府統計部門不應當要求企業設置綜合統計機構和綜合人員。政府統計調查屬于政府行為,其調查費用應當由政府財政負擔。從國外的通常做法看,無論是私人還是企業的被調查者單項資料是嚴格保密的,統計部門是不得對外提供和公布的。這方面我國的現行統計法存在缺陷,其規定是不符合國際統計慣例的。
要盡快改革企業統計模式,使企業從“要我統計”的被動對轉為“我要統計”的積極行動。企業統計是國家統計資料的基本來源,又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隨著企業“三改一加強”的推進,企業在實施“減員增效”中普遍裁減統計人員,使得國家統計體系的基礎發生劇烈動搖。重要原因是目前企業統計基本上是圍繞著政府部門轉,以完成上級和部門的各種報表為主要內容。因此,必須盡快改革企業統計模式,將為國家的宏觀統計服務與為企業的微觀統計服務有機結合,使企業從“要我統計”的被動應對轉為“我要統計”的積極行動。第一,改進企業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同類企業和行業統一的統計標準,使之能同時滿足國家宏觀管理和企業微觀管理等兩個層次的需求。第二,改善對企業上報報表的統一管理,繼續實行企業“一套表”制度。第三,積極支持企業信息自動化建設,有組織有計劃地建立企業信息報送和反饋網絡系統。通過積極參與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將統計信息網逐步連通到企業,把統計信息及時反饋到企業,那將從根本上打破以往企業統計“只有報表報出,而無反饋服務”的不合理局面,極大地提高企業統計的影響和地位。
參考文獻:
1、高尚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M].人民出版社,1991.
一、最優稅收標準
談及最優稅收理論,首先要了解最優稅收制度的評價標準。歷史上諸多的經濟學家對稅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備受關注的是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提出的平等、確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則,以及瓦格納在其《財政學》中提出的四項九目原則等等[1 ]。在效率與公平問題成為經濟學討論中兩大主題的今天,理想的稅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馬斯格雷夫所提出的三大標準的框架內,即:(1)稅收公平標準;(2)最小行政成本標準;(3)最小負激勵標準(效率標準)[2 ]。
二、最優稅收理論的假設條件
簡單的說,最優稅收理論是研究如何以最經濟合理的辦法征收某些大宗稅款的理論。最優稅制理論是建立在系列嚴格的假設前提之下的,其中最重要的假設有三個:(1)完全競爭市場假設;(2)行政管理能力假設,即任何稅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限制(總量稅例外),并且行政管理費用是相當低廉的;(3)標準福利函數假設,標準福利函數給定了衡量最優稅制的目標,即實現福利最大化;[3] 最優稅制理論的假設條件還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內容,如:個人偏好可以通過市場顯示出來,公共支出與稅制結構特征無關等。
在這些假設條件下,最優稅收理論認為:政府不可能不費代價的征集到所需要的收入,這種代價集中的體現為稅收干擾資源配置產生的經濟效率損失。故政府和稅收理論都應致力于尋找一種最優稅收工具,這種工具在能夠征集到既定收入量的前提下,產生最低限度的超額負擔。
三、最優稅收理論的主要內容
最優稅收理論一般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最優商品稅理論、最優所得稅理論、商品稅與所得稅的組合理論。最優商品稅理論研究在既定的財政收入目標下,應當如何對各商品課稅,才能做到效率損失最小;最優所得稅理論旨在分析和解決課稅在公平和效率之間的權衡取舍問題;商品稅和所得稅的組合理論這種比較兩者之間的優劣問題。
1.最優商品稅理論
(1)拉姆塞法則。最優稅制應當使對每種商品的補償需求均以稅前狀態的同等比例下降為標準。即,假設政府是全部收入只能以扭曲性的商品稅籌集,為使效率損失最小,要做到邊際稅收的效率損失相等,即從每個商品籌集到的最后一單位的超額負擔相等。后來的經濟學家在利用拉姆塞法則研究最優商品課稅時,把拉姆塞法則歸結為兩個具體的法則:一是逆彈性法則。其政策含義是:為了使課征效率損失最小,兩種商品的稅率應該與其需求彈性成反比,也就是說應對需求彈性較低的商品課以較高的稅率,對于需求彈性高的商品,應課以較低的稅收。一是按比例遞減法則。其政策含義是:為了使稅收引起的效率損失最小,不同商品稅率的確定應使對兩種商品的需求同比例減少。
等比例減少規則和逆彈性規則有著非常嚴格的假設條件:(1)沒有對外貿易的完全競爭的市場體系,不存在外部性問題,僅考慮單一消費者或者把所有消費者看成是同一的情況,即單人經濟情況;(2)貨幣的邊際效應對所有的消費者都是相同的;(3)假定只有兩種商品,課稅商品之間并不存在交叉價格效應,從而每種商品的需求只取決于自身的價格和消費者工資率的高低。
拉姆塞法則雖然解決了對不同需求彈性的商品課征選擇性商品稅時稅率設計的問題,但它未考慮公平。拉姆塞法則沒有考慮商品之間可能具有替代或互補的關系,也沒有專門處理諸如閑暇這類商品的征稅問題。
(2)考慮閑暇的科利特-黑格法則。
后來的學者放寬了拉姆塞法則的單一消費者經濟和商品間不存在交叉效應的假定。科利特和黑格提出,當存在三種商品時(不課稅的勞動和兩種消費品),應該對與閑暇互補的還是商品課以較高稅率,對與閑暇替代的商品課以較低稅率。他們的研究有助于解決不能對閑暇課稅所帶來的困難。
(3)考慮收入分配的拉姆塞法則。斯特恩概括了對拉姆塞法則修正后的結論:
一種商品的分配特征值越高,則稅收引起的該商品的補償需求彈性減少的比例應該越低,即使這樣做會帶來較大的效率損失。基于公平的考慮,對于高所得階層尤其偏好的產品無論彈性是否很高也應確定一個較高的稅率,對于低所得階層尤其偏好的產品即使彈性很低也應確定一個較低的稅率。
值得重視的是,對拉姆塞法則的修正應注意兩方面的問題:首先,對于那些既非富人也非窮人特別偏好的商品,仍可以遵循拉姆塞法則行事;其次,盡管有人辯稱商品稅無須承擔收入分配職能,收入分配問題只應由所得稅解決,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這就提供了通過對這些商品課稅以改進收入分配的可能性。拉姆塞法則有其應用上的價值。
2.最優所得稅理論
19世紀末,埃其沃斯(edgeworth,1897)以邊沁主義社會福利學說為基礎,認為最優稅收的目標就是使社會福利即個人效用之和達到最大。要使社會福利最大,則應使每個人的收入的邊際效應相同。要使每個人的邊際效應相同,就應該對富人的所得課以高稅,累進稅應當隨收入遞增最后達到100%,因為富人的損失的邊際效用比窮人的小,這奠定了高稅率、多檔次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這一傳統觀點的理論基礎。埃其沃斯模型最大的缺陷是忽略了個人被課稅后在行為上做出的反彈,即忽略了稅收在激勵上的代價。
1971年,米爾利斯一定程度分析了最優所得稅的一般結構,即在政府目標是使社會福利函數最大化的前提下,社會完全可以采用低累進的所得稅來實現收入分配,過高的邊際效率不僅會導致效率損失,而且對于公平分配目標的實現也是無益的。米爾利斯模型表明,對于高收入者課以重稅未必導致公平的結果,反而可能使得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下降。
斯特恩提出的最優線性所得稅模型結論為:線性所得稅的最優邊際稅率隨著閑暇和商品之間的替代彈性的減少而增加,隨著財政收入的需要和更加公平的評價而增加。這說明一方面人們對減少分配不公平的關注越大,則有關的稅率就應越高;另一方面,最優稅收與勞動供給的反應靈敏度、財政收入的需要和收入分配的價值判斷密集相關。
3.商品稅與所得稅的組合理論
商品稅與所得稅的組合理論對商品稅和所得稅的優劣進行了比較。有人認為所得稅可以解決所有的公平與效率問題,也有人看法正好相反。更為一般的看法是:商品稅在解決效率問題上更有效,而所得稅有助于解決公平問題。除非做出極嚴格的假定,最優的選擇還是商品稅與所得稅二者的綜合。
四、最優稅收理論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1.必須批判的借鑒最優稅收理論
2.改革要兼顧效率與公平
3.我們需要重新認識所得稅的公平功能,并且重新探討累進性所得稅的合理性
4.提高政府了解掌握信息的能力與稅收征管能力
參考文獻:
一、西方財政分權理論
(一)喬治·施蒂格勒的最優分權論。
為了回答地方政府分權的必要性問題,美國經濟學家喬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首先從公眾需要和更好發揮政府職能的角度進行了論證。施蒂格勒在1957年發表的《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圍》一文中,對于為什么需要地方政府這一基本問題作了公理性的解釋,提出了兩條基本原則:第一,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選民,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他所管轄的公民的效用與需求;第二,不同地區的居民有權對自己需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種類和數量進行選擇。按照施蒂格勒的兩條原則,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是: 事關滿足居民公共需要的決策,應當在最低行政層次的政府部門進行,有利于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二)埃克斯坦的“按受益原則分權”的理論。
美國學者埃克斯坦(Echesten)認為,應當根據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來有效地劃分各級政府的職能,并依此作為分配財權的依據。因此,那些有益于全體國民的公共產品應當由中央政府來提供。另有一些公共產品雖然只惠及某一階層或某些人,但因對全社會和國家的發展至關重要,也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如對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對特困地區和受災地區的專項補助等。但是,為了維護局部利益,地方政府也應具有一定的職權和財力。從倫理的角度講,為了保護個人的充分自由,政府的權力應當最大限度地分散,而且,因為管轄范圍越小的政府單位,其決策結果與合理的市場決策越接近。因此,小規模的政府單位所作出的決策比大規模的政府單位所作出的決策往往更有效率。
(三)奧茨的財政分權理論。
奧茨(Wallace·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財政聯邦主義》(《Fiscal Federalism》)一書中,為地方財政的存在提出了一個分權理論。奧茨所運用的是福利經濟學的方法,根據福利經濟學的觀點,一種最有效的資源配置應使社會福利達到極大,即帕累托最優。在達到帕累托最優之前,資源配置的方式是可以改進的。根據帕累托最優理論論證,奧茨提出了財政分權定理:“對于某種公共物品來說———關于這種公共品的消費被定義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關于該物品的每一個產出量的提供成本無論對中央政府還是對地方政府來說都是相同的———那么,讓地方政府將一個帕累托有效的產出量提供給它們各自的選民,則總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體選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產出量有效得多”。據此,可以引申出的結論是:中央政府只應提供具有廣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產品。
(四)蒂博的分權模型與“用腳投票”理論。
美國經濟學家蒂博(Charles Tiebout)在一系列嚴格的假設條件下提出了財政分權模型。蒂博認為,在人口流動不受限制、存在大量轄區政府、各轄區政府稅收體制相同、轄區間無利益外溢、信息完備等假設條件下,由于各轄區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組合不盡相同,所以各地居民可以根據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的組合,來自由選擇那些最能滿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們可以從不能滿足其偏好的地區遷出,而遷入可以滿足其偏好的地區居住。形象地說,居民們通過“用腳投票”,在選擇能滿足其偏好的公共產品與稅負的組合時,展現了其偏好并作出了選擇哪個政府的決定。蒂博模型說明由地方政府分散提供公共產品不僅可行而且有效,該模型為財政分權和財政競爭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此后,大量關于財政分權和財政競爭的文獻涌現出來。
上述的幾種西方財政分權理論對政府間分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政府間財政職能和財政工具的分配、政府維護市場的激勵機制設計等問題給出了一定的解釋和說明,表明財政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權有利于減少信息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遏制政府規模的擴大、引入競爭和創新機制,完全否定行政性分權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不僅如此,各級地方政府之間也存在著財政分權的必要性,應將地方性公共產品的供應職責分配和指定給某級合適的地方政府,而該級地方政府則僅代表該地方性公共產品影響所及的那些民眾。因此,全國性公共產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范圍大小不同的地方性公共產品由不同層次的地方政府提供。
二、我國實行適度分權地方分級財政體制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和財政管理體制,中央集權過多,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沒有充分發揮。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要特別強調發揮地方政府在協調地方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了解和借鑒西方國家財政分權理論中的合理成分,是有一定啟示作用和積極意義的。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看,在財政體制上采取適度分權的地方分級財政體制是有益的。
第一,適度分權有利于公共產品的有效供應。從公共產品的有效提供看,由于大部分公共產品屬于地方性公共產品,與中央政府比較,地方政府更貼近企業和居民,更了解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及其數量、質量、結構等信息,且獲取信息的成本低。從公共產品的有效需求看,由于各地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和結構不同,若公共產品均由中央政府提供,全國統一的公共產品的種類和水平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各地居民的需求。
第二,適度分權有利于使公共產品提供的成(下轉第282頁)(上接第208頁)本費用分攤與受益直接掛鉤,可以提高地方居民對政府事務的參與程度,同時也有利于加強當地政府的責任感。反之,如果實行高度集權的體制,公共產品提供的資金均由中央政府撥款,而非本地居民納稅,由于缺乏本地納稅人的直接或間接監督,執行公共項目的地方官員往往不關心項目的成本與收益,地方政府花錢也沒有像花“自己的錢”那樣精打細算。
第三,適度分權有利于創新。高度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沒有或很少有決策自主權,地方官員是中央政府行政命令的執行者,各地的支出、稅收、工業政策及執政目標等均由中央決定,地方政府無法利用政策創新來與其他地方競爭,體制和政策僵化使得政府缺乏應變能力,管理效率低。而適度分權則有利于地方從實際出發,創造性地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適度分權有利于稅收征管。從組織財政收入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接近納稅人,更了解稅源和征稅對象的情況,從而在稅收征管上具有一定的優勢,在防止分散、零星稅款流失方面的優勢則更加明顯。
第五,適度分權有利于社會公眾對地方政府的監督。高度集權體制下的地方政府長官往往由上級政府任命,這種體制使得地方政府長官只關心如何迎合上級的意圖,而忽視地方居民的呼聲。而分權體制下,公民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參與度,政府花的錢也主要來自當地的納稅人,地方政府往往比較注重順乎民意,有助于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形成政府與民眾相互信賴、相互制約的關系。
三、我國地方分級財政體制的改革方向
省級政府適當集中財權和財力,提高中觀的宏觀調控能力,主要負責本省內資源配置的職能、具有宏觀性的與收入再分配有關的事權和主要的經濟服務性事權。與此相適應,將營業稅、社會保障稅、環保稅等涉及社會結構調整和環境改善方面的稅種劃為省級稅收。
市(縣)級政府主要負責本地居民的生活服務性事權和一部分經濟服務性事權。市政府的經濟服務性職能主要是對跨縣(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公路建設、農業等基礎產業設施的管理。縣政府主要負責縣內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如農田水利設施)以及配合省、市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市(縣)財政的固定收入包括:不動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遺產及贈與稅、教育稅和契稅等流動性較低、信息要求較細、適宜由基層掌握的稅種。
另外,可將基礎教育、衛生防疫等涉及國民素質、國計民生方面的支出作為省和市(縣)政府的共同職責,以便省級財政能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規劃、統一調控、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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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建立單一賬戶體系,這個體系包括國庫單一賬戶和各部門賬戶兩大部分,前者由財政部進行國庫財政資金管理,后者是由國庫為政府的各個支出部門設立的,一方面直接劃款,一方面便于反映不同部門的預算情況。
2、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體系
(1)支出方式。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具體可以分為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財政直接支付是通過開具支付命令的方式,將指令下達到國庫單一賬戶系統,把財政資金直接撥付到用款單位的賬戶。其中職工薪金支出,購買性支出以及中央對地方的專項轉移支付,撥付企業大型工程項目或大型設備采購資金等是直接將財政資金支付到收款人的銀行賬戶;轉移支出,包括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出中的稅收返還、原體制補助、過渡期轉移支付、結算補助等支出,對企業的補貼和未指明購買內容的某些專項支出,直接將財政資金支付到用款單位的銀行賬戶。
財政授權支付的范圍包括未實行財政直接支出的購買性支出和零星支出。授權支付是預算單位事先取得財政部門的授權,再自行開具授權支付令,由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的銀行賬戶。
(2)支付具體流程。通過圖1和圖2可以直觀地看到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具體流程,這兩種支付都是建立在現代化銀行支付系統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的國庫管理操作系統的基礎之上的。
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影響
我國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已經日趨深入,改革過程中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等相關制度的建設也日趨完善,這些在財政資金管理制度上的進步也對我國預算單位財務管理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既有機遇,也有挑戰,我們的行政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需要在工作方式和服務理念上進行轉變。具體來說,國庫改革對單位財務管理所帶來的挑戰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理念的挑戰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財政資金由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集中管理,各個單位不再擁有資金分散保管的權力,所獲資金的數量需要由單位的預算報告和資金使用情況來共同決定,這種嚴格的撥付制度給之前財務管理混亂、資金使用浪費等現象敲響了警鐘。可以說,國庫支付制度的改革規范了財政管理,強化了各行政事業單位在使用財政資金時所受到的約束,維護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這些管理上的規范化無疑要求各單位轉變先前落后的財務管理理念。
2、資金支付方式的挑戰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財政資金由國庫單一賬戶統一管理,這種集中式的管理是建立在先進的信息系統技術的基礎之上的,必須通過申報用款計劃、各單位賬戶管理、支付中心管理、銀行資金清算等環節,把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給收款人,有效地避免了中間環節中發生的資金流失,而且剩余的財政資金也將重新回歸到國庫的單一賬戶之中,可以說國庫制度的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預算單位原有的資金支付方式,也要求單位在申請資金時轉變觀念。
3、財務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的挑戰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以后,單位會計人員也應與時俱進,提高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使自己在學識水平、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等方面都能達到相應的要求。
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財務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基于行使職能的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而產生的,是行政事業單位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由于長期沒有明確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官僚主義作風嚴重,在財務管理方面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素質不高,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對從業人員的水平要求很高,不僅需要熟知《會計法》等相關法律內容,還要有相關的財務管理知識,然而這是我國當前許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所不具備的,他們缺乏基本的理財觀念,整體財務知識的素質偏低,還有些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一人身兼數職,沒有良好的工作團體,也沒有專門的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即使有新的制度和規定推出,也難以得到合理有效的實施和推行。另一方面,財務管理水平上的問題導致許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中僅僅是針對賬表進行處理,沒有形成財務管理人員對風險和資金流問題進行監管的職責習慣,單位內部的管理制度也不完善,有的行政單位甚至沒有設立專門的財務管理部門,這就造成了單位內部不同科室之間財務狀況十分的混亂,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讓一些單位內部存在著有賬不報,公款開銷以及私設小金庫等財務問題。
2、預算管理不夠細化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著重收支,輕預算的現象,有些單位甚至嚴重忽視預算編制和財務評價等內容,造成單位許多資金在使用時發揮不暢。在財務收支情況中,有的工作人員單純的認為就是向財政部門“拿錢,用錢”的過程,因此對資金的具體預算上沒有給予充分的認識,許多單位在工作中形成了跑財政的不良作風,在預算上的缺失也讓單位在日常的財務工作中沒有形成良好的紀律性和科學性,常常是腦袋一拍作出決定,隨意性大,管理上不僅松散,而且混亂,這都大大降低了具體的財政資金的執行效率。
3、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國目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沒有明確好自身的職能所在,導致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偏低,流失情況嚴重。由于單位部門之間的協調性差,沒有形成很好的合作關系,導致我國在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上發生脫節。具體而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沒有建立起完整的財務監管制度,加上對預算編制工作的缺失,造成其只負責日常賬目上的收支,而對單位未來資金發展和資金使用的效率不予考慮;資金使用部門在資金使用后也對資金使用的情況沒有很好的認識,這種財務管理上的混亂和失職,讓不少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存在責任不清和賬目不明的情況。另外,有的單位講究面子效應,在行政辦公條件上講究豪華,鋪張浪費現象嚴重,造成大量的國有資產沒有運用到能真實改進國家經濟的地方,有的單位在處理單位資產的時候沒有委托專業的資產價值評估機構,而是擅自定價處理,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還有些單位的負責人通過賤賣國有資產來收取回扣,這些都是由于財務管理上的缺失以及在管理內容上沒有做出合理的判斷所造成的,如果不及時解決這些問題,不僅會大量浪費財政資金,還會造成行政單位聲譽的敗壞。
4、內部控制不健全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缺乏效率。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還是由于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素質水平不高造成的,外加職責不明確,一人身兼數職等現象的存在,讓財務管理中的審核監督問題浮于表面,有的單位干脆沒有建立內部控制機構,有的雖然建立了卻沒能夠有效的發揮其控制功能,導致在出現具體問題時沒有一個完整嚴格的控制系統來進行規范化的處理,單純的講究靈活處理更多的是讓管理人員搞一言堂,缺乏基本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四、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措施
1、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能力,并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
行政事業單位因國庫集中支付體制改革而減少了可自由支配的資金量,這一方面削弱了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自身管理的積極性,但是另一方面這種自有資金的減少也要求行政事業單位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自身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開支。當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應當成為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管理的輔助措施,嚴格地控制資金和管理,從基層自身管理開始,加快提高行政事業單位自我管理的能力,將約束轉化為動力,為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創造條件。
2、嚴格劃分國庫收支范圍和支付方式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應積極做好國庫支付管理,設置專人對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進行管理,并按照資金的性質進行分配,可以納入國庫支付的資金只有財政性資金支付的業務,其它業務必須通過其他類資金中進行支付。從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來看,主要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模式,對于單位具體采用哪種模式進行支付,相關部門在資金使用范圍以及財政科目上都有較為明確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應該根據相關部門下發的各類、款、項的財政撥款的支付范圍和支付方式來對各類資金的支付范圍和支付方式進行劃分,并以此制定年度國庫集中支付實施方案,根據不同類型財政預算撥款的用途和功能對資金管理權限和支出渠道進行界定。行政事業單位在確定了支付范圍后,應根據自身項目體系的具體請款,構建完善的國庫集中支付項目體系,確保財務會計活動的正常進行。
3、編制完善的內部用款計劃
一、最優稅收標準
談及最優稅收理論,首先要了解最優稅收制度的評價標準。歷史上諸多的經濟學家對稅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備受關注的是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提出的平等、確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則,以及瓦格納在其《財政學》中提出的四項九目原則等等[1 ]。在效率與公平問題成為經濟學討論中兩大主題的今天,理想的稅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馬斯格雷夫所提出的三大標準的框架內,即:(1)稅收公平標準;(2)最小行政成本標準;(3)最小負激勵標準(效率標準)[2 ]。
二、最優稅收理論的假設條件
簡單的說,最優稅收理論是研究如何以最經濟合理的辦法征收某些大宗稅款的理論。最優稅制理論是建立在系列嚴格的假設前提之下的,其中最重要的假設有三個:(1)完全競爭市場假設;(2)行政管理能力假設,即任何稅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限制(總量稅例外),并且行政管理費用是相當低廉的;(3)標準福利函數假設,標準福利函數給定了衡量最優稅制的目標,即實現福利最大化; 最優稅制理論的假設條件還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內容,如:個人偏好可以通過市場顯示出來,公共支出與稅制結構特征無關等。
在這些假設條件下,最優稅收理論認為:政府不可能不費代價的征集到所需要的收入,這種代價集中的體現為稅收干擾資源配置產生的經濟效率損失。故政府和稅收理論都應致力于尋找一種最優稅收工具,這種工具在能夠征集到既定收入量的前提下,產生最低限度的超額負擔。
三、最優稅收理論的主要內容
最優稅收理論一般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最優商品稅理論、最優所得稅理論、商品稅與所得稅的組合理論。最優商品稅理論研究在既定的財政收入目標下,應當如何對各商品課稅,才能做到效率損失最小;最優所得稅理論旨在分析和解決課稅在公平和效率之間的權衡取舍問題;商品稅和所得稅的組合理論這種比較兩者之間的優劣問題。
1.最優商品稅理論
(1)拉姆塞法則。最優稅制應當使對每種商品的補償需求均以稅前狀態的同等比例下降為標準。即,假設政府是全部收入只能以扭曲性的商品稅籌集,為使效率損失最小,要做到邊際稅收的效率損失相等,即從每個商品籌集到的最后一單位的超額負擔相等。后來的經濟學家在利用拉姆塞法則研究最優商品課稅時,把拉姆塞法則歸結為兩個具體的法則:一是逆彈性法則。其政策含義是:為了使課征效率損失最小,兩種商品的稅率應該與其需求彈性成反比,也就是說應對需求彈性較低的商品課以較高的稅率,對于需求彈性高的商品,應課以較低的稅收。一是按比例遞減法則。其政策含義是:為了使稅收引起的效率損失最小,不同商品稅率的確定應使對兩種商品的需求同比例減少。
等比例減少規則和逆彈性規則有著非常嚴格的假設條件:(1)沒有對外貿易的完全競爭的市場體系,不存在外部性問題,僅考慮單一消費者或者把所有消費者看成是同一的情況,即單人經濟情況;(2)貨幣的邊際效應對所有的消費者都是相同的;(3)假定只有兩種商品,課稅商品之間并不存在交叉價格效應,從而每種商品的需求只取決于自身的價格和消費者工資率的高低。
拉姆塞法則雖然解決了對不同需求彈性的商品課征選擇性商品稅時稅率設計的問題,但它未考慮公平。拉姆塞法則沒有考慮商品之間可能具有替代或互補的關系,也沒有專門處理諸如閑暇這類商品的征稅問題。
(2)考慮閑暇的科利特-黑格法則。
后來的學者放寬了拉姆塞法則的單一消費者經濟和商品間不存在交叉效應的假定。科利特和黑格提出,當存在三種商品時(不課稅的勞動和兩種消費品),應該對與閑暇互補的還是商品課以較高稅率,對與閑暇替代的商品課以較低稅率。他們的研究有助于解決不能對閑暇課稅所帶來的困難。
(3)考慮收入分配的拉姆塞法則。斯特恩概括了對拉姆塞法則修正后的結論:
一種商品的分配特征值越高,則稅收引起的該商品的補償需求彈性減少的比例應該越低,即使這樣做會帶來較大的效率損失。基于公平的考慮,對于高所得階層尤其偏好的產品無論彈性是否很高也應確定一個較高的稅率,對于低所得階層尤其偏好的產品即使彈性很低也應確定一個較低的稅率。
值得重視的是,對拉姆塞法則的修正應注意兩方面的問題:首先,對于那些既非富人也非窮人特別偏好的商品,仍可以遵循拉
姆塞法則行事;其次,盡管有人辯稱商品稅無須承擔收入分配職能,收入分配問題只應由所得稅解決,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這就提供了通過對這些商品課稅以改進收入分配的可能性。拉姆塞法則有其應用上的價值。
2.最優所得稅理論
19世紀末,埃其沃斯(edgeworth,1897)以邊沁主義社會福利學說為基礎,認為最優稅收的目標就是使社會福利即個人效用之和達到最大。要使社會福利最大,則應使每個人的收入的邊際效應相同。要使每個人的邊際效應相同,就應該對富人的所得課以高稅,累進稅應當隨收入遞增最后達到100%,因為富人的損失的邊際效用比窮人的小,這奠定了高稅率、多檔次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這一傳統觀點的理論基礎。埃其沃斯模型最大的缺陷是忽略了個人被課稅后在行為上做出的反彈,即忽略了稅收在激勵上的代價。
1971年,米爾利斯一定程度分析了最優所得稅的一般結構,即在政府目標是使社會福利函數最大化的前提下,社會完全可以采用低累進的所得稅來實現收入分配,過高的邊際效率不僅會導致效率損失,而且對于公平分配目標的實現也是無益的。米爾利斯模型表明,對于高收入者課以重稅未必導致公平的結果,反而可能使得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下降。
斯特恩提出的最優線性所得稅模型結論為:線性所得稅的最優邊際稅率隨著閑暇和商品之間的替代彈性的減少而增加,隨著財政收入的需要和更加公平的評價而增加。這說明一方面人們對減少分配不公平的關注越大,則有關的稅率就應越高;另一方面,最優稅收與勞動供給的反應靈敏度、財政收入的需要和收入分配的價值判斷密集相關。
3.商品稅與所得稅的組合理論
商品稅與所得稅的組合理論對商品稅和所得稅的優劣進行了比較。有人認為所得稅可以解決所有的公平與效率問題,也有人看法正好相反。更為一般的看法是:商品稅在解決效率問題上更有效,而所得稅有助于解決公平問題。除非做出極嚴格的假定,最優的選擇還是商品稅與所得稅二者的綜合。
四、最優稅收理論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1.必須批判的借鑒最優稅收理論
2.改革要兼顧效率與公平
3.我們需要重新認識所得稅的公平功能,并且重新探討累進性所得稅的合理性
4.提高政府了解掌握信息的能力與稅收征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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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院校的獨特語言資源優勢對非語言專業教學模式的創新探索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專業課教學中運用外語具有一定的條件與客觀的基礎。外語院校在招生中對學生外語具有較高的要求,同樣在非語言專業的招生中,對學生的外語水平要求也比普通高校的高。這也是非語言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教學模式的基礎條件。因此,《國際政治概論》在外語院校國際政治專業教學中便使用外語工具與外語資料進行教學。再加上《國際政治概論》課程的國際特性,《國際政治概論》課程不論從課程性質還是教學目標來看,外語的使用是必不可缺的。目前,外語院校的《國際政治概論》大都以英語的使用為主,而且國際政治的主要理論和著名學者來自于英語世界的國家,故而,這里主要討論《國際政治概論》與英語相融合的“專業+外語”教學模式。
一、“專業+外語”教學模式的含義及特點
“專業+外語”教學模式是一種創新教學組織形式,是將專業課與外文元素相融合,形成一個有機的課程教學模式,包括教學大綱、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核方式等為一體的系統教學。
“專業+外語”教學模式具有幾個獨特的特點:一是資源整合,專業課的知識結構與外文元素在教學內容中重新構建為一個新的教學內容體系。二是內在協調,外文元素與專業知識進行有機結合,從邏輯結構、語言場景、資料觀點等方面實行融合。三是專業為主,外語為輔。“專業+外語”教學模式的融合中要突出專業的重要性,外語是為專業的提升而服務,外語處于輔助地位,不能喧賓奪主。四是“專業+外語”教學模式是一個體系,從課程內容、大綱、教學方法、課堂教學、教學輔導(課內與課外)到考察方式等每一個教學環節都包含在內,每一個環節都體現出專業與外語的融合與協調。
二、“專業+外語”教學模式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的辦法
(一)教材欠缺,不利于非語言專業的專業課教學
目前國際政治概論的教材版本主要有,陳岳教授主編的《國際政治學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迄今已經修訂了三次;李少軍著《國際政治學概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再版三次;梁守德、洪銀嫻著《國際政治學》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年),2004年改版為《國際政治學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這些教材的內容理論性較強,專業程度較高,研究領域較廣,是針對專業院校國際政治專業的學生使用的。外語類院校的國際政治概論課程還沒有專門的適用教材,大多選用上述三種版本中的一種作為參考。這對外語院校國際政治專業的復合型人才培養是有制約的。
外語類院校國際政治概論課程沒有專門的適用教材,需要教師在教學中做出更多的努力,在教學中自己編制教學內容,原則就是將外語類院校語言資源優勢與國際政治概論的專業特性進行有機結合,實現專業與外文的有機融合,將外文的工具功能與外文專業素材有機融合進專業知識的教學中,滿足學生的專業需求與外語能力提升的雙重教學目標。
(二)師資不足,制約了專業課教師之間教學方法與教學經驗的交流
國際政治概論與歷史學、政治學、社會學等相比,在我國的開設是一門新興的學科。我國高校擔任國際政治概論授課的教師隊伍數量較少,歷史較短、經驗較少,國際政治概論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研究也比較有限。外語院校的國際政治概論的開設始于近幾年,教學方法更加單一,經驗也尤為不足。師資的嚴重不足制約了該課程的有效教學。
針對此種現象,可以通過自己培養與向外借用的雙向途徑來解決。一是自己培養。本專業教師通過外派學習和特殊培訓,提升教師的專業素養與外語能力,將專業與外語進行有機的整合,成為適應“專業與外語”教學模式的教師。該種方法是在本專業師資充足的情況下,允許教師不需要完成教學任務的情況下,直接將課程與外語進行融合的訓練。二是通過評聘外籍教師彌補專業教師的外語能力不足,這屬于外來嫁接,并沒有直接實現“專業+外語”教學模式的有機融合,需要專業教師在教學中同時學習外語教學方法與技巧,不斷進行整合。這種方法屬于一個過程漸變,是一種在本課程不間斷,而教師不能獨立直接完成的情況下的選擇。三是跨院系師資共享。本專業教學資源不足以滿足教學目標的情況下,在同一所高校內,其他院系的相關專業教師可以相互借用,達到師資共享。對其他院系采用的“專業+外語”教學模式的成功經驗可以吸取并借用師資,發展本專業。這種“借雞下蛋”的方法在專業課教學資源不足的情況下,也是一種較好的選擇。
(三)專業課教學研討機制欠缺
高等教育中存在的現實是專業課程教學中幾乎是一個教師講授多門專業課,而且一門專業課一般只有一位教師擔任,這樣就造成一門課程的教學在校內幾乎沒有共同的研討基礎,教師擔任多門專業課,也使得教師在一門專業課中的時間、精力與專業水平有限,影響了專業課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效率。針對專業課教學現實狀況的教學研討機制嚴重滯后與不足,導致教學中教師之間的教學方法研討幾乎不能展開,也制約“專業+外語”教學模式的探索。
基于此,在信息網絡技術發達的條件下,全國的高校可以通過設立同門課程的教學研討會,對同一門課程的教學方法技能、存在的問題、各自的經驗等進行討論研究。全國范圍的同一門課程教學方法研究會的成立勢在必行。借助網絡,進行網絡研討會,既節省時間、又方便教學方法的討論與經驗交流,更主要的是提高了專業課程的教學質量。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深感專業課程教學獨立性的弊端,專業課教學似乎變成了教師自己的獨門絕技或閉門造車。當然,教師也可以利用網絡學習一些先進、科學的教學方法,但是研討會還是應該設立的。比如,國際政治概論已經是目前高校的必須課程,教學的范圍廣、層次高,從本科教學、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有該課程。全國幾乎所有的高校都開設該門課程,當然,不同的院校有自己的課程特色,但是,國際政治概論中的基礎理論、基本內容、基本方法等還是基本一樣的。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國內《國際政治概論》的教學與國外高校的國際政治學課程的教學逐漸接軌,該課程的教學研討在國內高校,甚至與國外高校的研討也已經成為可能和必要。一是全國專業課程教學研討制度、機制的建立。機制和制度是促進教學質量提高的基本保障,沒有制度,研討會將流于形式,失去意義。二是建立專門性組織機構,提供研討平臺。目前,我國外語院校數量有限,都開設國際政治概論課程,學生培養的目標基本一致,教學的內容基本相似,這非常有利于外語院校《國際政治概論》課程研討會組織的建立。當然,除了外語類院校,全國的其他開設國際政治概論或其他專業課程的學校也可以聯合起來,建立該課程的教學研討組織。
(四)重視不夠,主動不足
“專業+外語”教學模式的創新在我國外語類院校是一項新的課題。它需要多方面的共同關注與協同努力。中央政府部門,教育部門,各省市的教育機構與部門雖然也不斷的強調教學方法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緊迫性,但是,沒有形成必要的規章制度,政策與計劃的落實往往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各類高等教育院校一直以來也提倡和推動教學方法的改革創新,但是專業課的教學方法的重視程度還是有限的,形式比較單一。再加上,高校更多的是在拼科研、拼就業率、拼知名度,在有限資源的條件下,對于專業課程教學方法的關注已經顯得“力不從心”了。最關鍵的是專業任課教師的教學方法改革的主動性低。由于大學的課程教學質量很難有一個尺度給予衡量,也沒有一個健全、科學的激勵、監督機制。再加上,專業課教師除了大量教學任務外,更多的是科研的壓力。因此導致專業課教師對課程教學方法的主動關注程度較低。
整體而言,對專業課教學方法的探索是很有限的。“專業+外語”教學模式的推行首先要求教師必須有高度的職業責任意識和創新精神,這樣才能提高“專業+外語”教學模式的教學質量。其次是該教學方法的運用不能生硬嫁接,要實行有機融合。不論從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課外輔導還是考察方式,對專業與外語的有機融合必須是內在的協調。畢竟外文語言與中文語言是兩種不同的領域。盡管,目前中外文的翻譯水平已經比較高,但是,二者之間的差異還是本質的,這對整個教學過程的有機融合增加了難度。要做到專業漢語的邏輯結構與英語本身語義的合理內化是一門極高的藝術,是專業教學的最高追求境界。
三、“專業+外語”教學模式中需處理好的關系
外語院校“專業+外語”教學模式中,非語言專業的教學中不同學科之間存在諸多不同的聯系,它們之間的關系處理對非語言專業的特色人才培養,對新教學模式的探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非語言專業中的專業外語與大學公共課英語
大學公共英語是高校非語言專業更確切地說是非英語專業的必修課。在我國的高校教學中,通過大學英語四級是大學生畢業的一個必備要件已經成為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大學生對公共英語的重視與學習甚至已經超出了其對專業課程的關注。從語言角度看,專業外語和公共英語都屬于一個性質,但是,非語言專業課程中的專業外語學習因其考核的性質與要求的不同,并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在這里,某種程度上,公共英語已經被放在了大學非語言專業課程學習的首要地位,因為它關系到學生是否能通過四級考試,是否能夠拿到畢業證。當然,公共英語是專業英語的基礎,公共英語的教學有助于專業英語教學的展開與深化。
(二)非語言專業中的專業課程與專業外語課程
非語言專業中的這兩種課程的性質不同,在教學中的邏輯序列,課程的先后設置上也不同。專業課是該專業設施的基礎課程,是體現該專業特色的必要課程。專業外語課程則是在專業課的基礎上,對專業課程的語言升級和對專業的更高層次的學習。某種意義上說,專業課程是專業外語的基礎,專業外語是專業課的升華。在培養新時代人才方面,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三)非語言專業中的專業課與公共課程
一般來看,非語言專業中的專業課在教學中占有絕對的主導地位,不論是從學分的設置、學時的安排上都可以看出專業課的地位是突出的,但是,這也是往往被忽視的一點,認為公共課不重要,只是一個學分而已,從而造成對其知識的掌握,和對公共課對專業課的基礎作用認識不夠。實際從學科本身的角度看,公共課是專業課的基礎,更應該將公共課的基礎打牢。“萬丈高樓平地起”,公共課是基礎課的基礎,這一地點是不可否認的,因為這也是大學生素質教育的基本要素。
(四)非語言專業中的專業課與公共英語
從高等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來看,公共英課在四年大學制的前兩年,占據整個大學的一半教學時間。從考試的重要性來看,每年舉行兩次,全國統一命題、統一閱卷,統一考試。從考試的結果看,直接關系到大學生的畢業。公共英語在我國的高校教學中的地位與分量已經是不言而喻的了。與其相比,專業課的所占據的時間、考核的嚴格程度、考核結果要相距甚遠。一門專業課一半占用一個學期,個別的兩個學期,每周的課時安排也比較少,一般是一周一次2個學時。專業課考試方式比較靈活,以閉卷考試為主,也有部分開卷考試,或小論文考核方式。考核的結果一般不會直接影響到學生的畢業。
四、“專業+外語”教學模式下《國際政治概論課程》與英語相融合的具體教學策略
(一)教學內容方面
“專業+外語”教學模式中由于教材的欠缺,導致專業課教師必須自己組織教學內容,將專業知識與外語進行系統建構和有機整合。現有版本的教材中幾乎全是中文,這對外語院校的學生來講不能體現出外語院校的語言特色,因此,根據教學內容的重點、難點、基礎等不同的內容,適當采用外文講述與解讀。具體做法:
專業
名稱
4月18日(星期六)
4月19日(星期日)
課程 代號
上午 (9:00-11:30)
課程 代號
下午(14:30-17:00)
課程 代號
上午(9:00-11:30)
課程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