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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研究了基于本體的的概念設計知識模型的基礎上,提出了基于本體的概念設計知識管理框架,研究了用戶對本體的定義、對知識結構內容的自由擴充以及概念設計知識的檢索方法等關鍵技術。
1、基于本體的概念設計知識建模
1.1概念設計知識分類與表達
概念設計是對設計問題加以描述,并以方案的形式提出眾多解的設計階段[7].概念設計從不同的角度有多種定義[8].一般認為,概念設計是指以設計要求為輸入、以最佳方案為輸出的系統所包含的工作流程,是一個由功能向結構的轉換過程。
圖1描述了一般概念設計的工作流程,它包含綜合與評價兩個基本過程。綜合是指根據設計要求,運用各種分析、設計方法推理而生成的多個方案,是個發散過程;評價則從方案集中擇出最優,是個收斂過程。概念設計是將所設計的產品看成一個系統,運用系統工程的方法去分析和設計。具體說,概念設計就是將設計對象的總功能分解成相互有機聯系的若干功能單元,并以功能單元為子系統進行再次分解,生成更低一級的功能單元,經過這樣逐層分解,直至對應的各個最末端功能單元能夠找到一個可以實現的技術原理解。概念設計的主要任務是功能到結構的映射,概念設計過程主要包括:功能創新、功能分析和功能結構設計、工作原理解的搜索和確定、功能載體方案構思和決策。
根據概念設計的過程及人在設計時的認知特點將概念設計知識分為元知識和實例知識(其分類如圖2所示)。元知識中主要包括功能知識、技術原理解知識、結構知識等。實例知識中主要包括方案設計實例、技術原理解實例、產品實例等知識。
(1)功能知識。主要描述產品完成的任務,描述產品的功能及功能子項。描述產品要完成的功能,包括功能內容、實現參數、性能指標等;
(2)技術原理解知識。描述產品功能及功能子項的原理解答。它的表達要復雜些,一方面可用文字、數字表達它的說明、解答參數,另一方面,要有圖形支持產品原理解答;
(3)結構知識。描述產品的結構設計狀況,是對原理域知識的細化和擴充,是求解原理解的結構載體,可描述產品關鍵部分的形狀、尺寸和參數。產品功能結構的映射(簡稱為功構映射)就是對產品的功能模型進行結構實現的求解,是將產品功能性的描述轉化為能實現這些功能的具有具體形狀、尺寸及相互關系的零部件描述。在這里功能是產品結構的抽象,是結構實現的目的;而結構則為實現某功能而選用的一組構件或元件。功能結構間的關系一般而言是多對多的映射關系。一個功能可能由一個或多個特征或元件實現,而一個特征或元件也可能完成一個或多個功能;
(4)實例知識。已成功或失敗的設計范例,包括方案設計實例,產品結構知識實例、技術原理解實例等。它包含了更多的實際因素,是類比設計和基于實例推理設計的基礎。
以工程機械中某型滑模式水泥攤鋪機為例,總功能為攤鋪水泥路面,總功能可細分為滑模作業、控制作業等功能,滑模作業功能又可細分為提水泥漿、擠壓成型等功能。其中某個功能的實現可能會由幾個結構組合而成,例如滑模式水泥攤鋪機滑模作業功能就是由螺旋分料器、刮平板等幾個結構一起才能實現。圖3為該水泥攤鋪機的功能層次定義和功能分解結構舉例。該產品所對應的結構分解則如圖4所示。圖5中給出了對于滑模作業功能的技術原理解簡圖、技術原理解的評價、參考產品,以及實現該功能的說明等相關的知識。
如何利用計算機技術對概念設計予以支持,對概念設計知識進行有效的管理,至今仍沒有較好的解決方法。目前的知識建模主要是專家系統,最常用的知識模型包括框架、產生式規則、語義網絡、謂詞邏輯等。專家系統的知識建模主要側重符號層的系統實現,很少考慮動態的,非結構化的知識,造成專家系統解決問題的局限性,使得專家系統不能解決大型復雜問題。
本體作為“對概念化顯式的詳細說明”[9,10],研究領域內的對象、概念和其他實體,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可以很好地解決概念設計知識的表達、檢索和重用等問題。采用本體描述概念設計知識可以支持細粒度的產品語義信息的描述,可以形式化地定義特定領域的知識,如概念、事實、規則等;支持語義層面的集成和共享,基于本體的知識定義可以對知識作普遍的、無歧義的語義解釋,可以保證不同使用者之間進行語義層面的信息共享和互操作。
1.2本體建模過程描述
本體是某一領域的概念化描述,著意于在抽象層次提出描述客觀世界的抽象模型,它包括兩個基本的要素:概念和概念之間的關系。本體的構建必須滿足以下的要求:對目標領域的清晰描述;概念或概念之間關系的明確定義;一般性和綜合性原則。本體可以有多種表述方式,包括圖形方式、語言形式和XML文檔形式等。
基于本體的產品概念設計知識建模過程包括3個階段:
(1)產品概念設計知識目標確定。產品概念設計知識定位,概念設計知識的定位決定本體構造的功能需求及最終用戶。
(2)產品概念設計知識本體分析與建立。根據需求分析,確定該領域的相關概念及概念屬性,并用XML語言進行形式化描述。這個階段是建立概念設計知識本體的關鍵環節,直接影響到整個本體的生成質量,同時也是工作量最大的階段。
(3)產品概念設計知識本體評價。對所創建的本體進行一致性及完備性評價。一致性是指術語之間的關系邏輯上應保持一致;完備性是指本體中概念及關系應是完善的。我們稱該3階段的組合為產品概念設計知識本體建模的一個生命周期(見圖6)。
1.3概念設計知識的本體表示
在此我們以工程機械中滑模式水泥攤鋪機為例,結合圖3~圖5中的實際知識,從概念實體、概念屬性及概念間關系等方面來說明產品知識、功能知識、技術原理解知識、技術原理解實例等概念設計知識的本體表示,通過概念蘊涵、屬性關聯、相互約束和公理定義等方法揭示了概念間的本質聯系,形成一個語義關系清晰的產品概念設計知識模型。建模采用目前最新的OWL語言描述。
表述的語義為一個滑模式水泥攤鋪機繼承了一個產品的所有屬性,此外還具備了關系屬性:攤鋪能力,同時,又對屬性攤鋪能力作了限制:只能應用于滑模式水泥攤鋪機領域,且取值變化只能在攤鋪寬度中(省略了關于滑模式水泥攤鋪機類似屬性的定義,如攤鋪厚度和攤鋪速度等)。
表述的語義為一個功能技術原理解具有對應的功能名稱,相關的技術原理解簡圖(省略了技術原理解類似屬性的定義,如評價、參考產品、創建人、創建時間、存儲位置等)。
上述描述中,使用類公理(subclassof)描述了兩個類(概念)之間的繼承關系,如滑模式水泥攤鋪機類是產品類的子類。在描述類屬性時,使用關系屬性(objectproperty)描述了類的某個屬性同時也表示了兩個類之間的某種關系,如攤鋪能力既是滑模式水泥攤鋪機類的一個屬性,同時也表達了和攤鋪寬度類之間的對應關系。另外,使用屬性公理domain和range表示屬性的應用領域和屬性的取值范圍,如屬性攤鋪能力只能用于滑模式水泥攤鋪機類,且它的取值只能是攤鋪寬度數據集。
1.4基于本體的概念設計知識管理的特點和優勢
基于本體的概念設計知識管理可以讓設計人員更好地重用已有的概念設計知識,基于本體的概念設計知識管理具有以下的一些特點或優勢:
(1)支持用戶定制知識類別。產品概念設計過程中,需要運用多種類型的知識,如:功能類、功能技術原理方案解類等。這些知識的描述和使用有著不同的特點,不能用相同的描述框架來處理。基于本體的設計知識建模允許用戶對設計中知識類別加以定制,針對每一類別定義其描述屬性,從而較好的解決了概念設計中多來源多類型知識的表示問題。
(2)支持概念共享的知識庫構建。概念設計知識本體的構造澄清了概念設計領域知識的結構,為概念設計知識的表示打好了基礎,而本體中統一的術語和概念也使概念設計知識更好地共享成為可能。基于本體的概念設計知識表示在區分不同知識類別的同時,建立起概念間的共享聯系。通過概念間的共享機制,避免了設計知識庫的數據冗余和數據不一致問題,方便了知識的建模錄入、檢索及統計處理。
(3)多視圖和基于本體概念的知識檢索。在目前的應用系統中一般采用基于關鍵字的數據庫查詢方法,由于其數據庫組織不是建立在能夠表示概念之間的關系、事實和實例的領域模型的基礎上,因此無法實現智能查詢和信息推理,也就無法解決語義異構性問題。由于不同的組織和人員可能使用不同的詞語表示同一個含義,因此查詢系統得不到意義相同但用詞(語法)不同的內容。當需要對多個數據源進行查詢的時候問題更為明顯,多意詞和同義詞會使查詢得到許多不相關的信息,而忽略另外一些重要信息。
在基于本體的概念設計知識管理中由于具有統一的術語和概念,知識庫建立在本體的基礎上,使得基于知識的設計意圖匹配成為可能。采用基于知識、語義上的檢索匹配,對用戶的檢索請求,通過查詢轉換器按照本體把各種檢索請求轉換成對應的概念,在本體的幫助下從知識庫中匹配出符合條件的數據集合,解決了語義異構的問題。
從人在設計時的認知特點出發,可以采用基于功能分解樹的功能設計知識檢索視圖、基于產品分解結構樹的結構設計知識檢索視圖,還可以利用本體中已定義的概念定義其它知識檢索視圖,比如需求功能知識檢索視圖、軟件工具使用知識檢索視圖等,實現基于知識檢索的設計意圖的匹配。
2、基于本體的概念設計知識管理
2.1概念設計知識管理系統結構
結合工程機械行業的實際,本文提出了圖7所示的基于本體的產品概念設計知識管理系統結構,系統按照知識產生、獲取和利用的流程來構建,系統結構主要包括概念設計知識管理工具、數據接口程序以及基于本體的概念設計知識庫,具體由4個部分構成。
(1)概念設計知識獲取。概念設計知識的獲取包括從概念設計知識本體定義、本體之間關系定義、本體知識庫生成到概念設計知識獲取整個過程。
(2)概念設計知識維護。主要包括從概念設計知識本體維護、本體關系維護、知識庫重新生成到概念設計知識維護的過程,實現對本體的屬性修改,各類知識之間的關系維護,以及知識庫的更新等。
(3)概念設計知識檢索重用。系統中提供基于多視圖的知識檢索方式,如基于功能分解樹的功能設計知識檢索視圖、基于產品分解結構樹的結構設計知識檢索視圖,及用戶定義的其它知識檢索視圖。此外系統提供基于本體概念的知識檢索方式,通過本體映射庫,可以實現同義詞的檢索,保證可能會采用不同的概念和術語表示相同的設計信息的人可以得到相同的知識幫助。
(4)概念設計知識庫的構建。要實現基于本體的,支持客戶自定義的概念設計知識管理,系統必須由足夠的柔性,支持各類知識的存儲,作為系統基石的知識庫的構建就不能采用完全預先定義的方式,在系統中我們采用基礎數據庫加上在此基礎上經過本體定義工具動態生成的各類知識庫的方法保證基于本體的知識管理的實現。
全球價值鏈的理論體系和邏輯架構不盡完善,缺乏一個較為全面的歸納總結。本文吸收早期國際分工理論基本理念,從繼承和發展的角度對全球價值鏈理論進行梳理和歸納,嘗試給出一個概念性理論框架。
一、 全球價值鏈理論:對產業間分工理論的繼承與發展
1. 全球價值鏈分工理論對要素稟賦理論的繼承與擴展。全球價值鏈分工理論與產業間分工理論的本質差異在于:貿易對象從以商品產品為主轉變為以服務產品為主,分工對象從最終品(成品)轉變為中間品(價值鏈環節)。長期以來,“要素稟賦理論”和“比較優勢理論”都用于解釋商品貿易。而“服務”通常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產出的經濟活動,“無形性”是其基本特征(江小涓,2008)。但現實中,服務已成為全球價值鏈分工的主體,即使是非生產業同樣擁有完備的全球生產體系(Low,2013;Miroudot,2012)。服務貿易蓬勃發展挑戰了以“實物要素”為核心特征的傳統貿易理論。江小涓(2008)指出,盡管“比較優勢”和“要素稟賦”的來源不同(前者一般為技術差異,后者是生產要素比率差異),但它們都導致了不同國家商品的相對價格差異,進而促使貿易發生,這才是理論的“核”,并得到經驗研究的支持(Bhagwati,1984;Falvey & Gemmell,1996)。江小涓(2008)進一步提出,將商品和服務都還原為一組要素集合,即把商品和服務貿易都“拆分”為要素集合的貿易,那么它們的核心基礎是一樣的,因此立足于要素稟賦差異的分工理論對商品和服務貿易都適用。最后,科學技術的蓬勃發展大大增強了傳統服務的可分割性,區域合作的日益深入促進了勞動力的有效流動等;這些都從“技術”層面促進了服務業分工的日益深入。
2. 全球價值鏈分工理論對“比較優勢理論”的繼承與擴展。“比較優勢理論”同時適合商品貿易和服務貿易,但其長期以來都是針對最終品,在中間品逐步作為全球價值鏈分工的實現載體后,比較優勢理論還適用么?Jones和Kierzkowski(1990)認為比較優勢仍是全球生產分工的基礎,而且適合服務業。曹明福和李樹民(2005)認為比較優勢是獲取全球價值鏈分工利益的核心來源之一。盧鋒(2004)也持有類似的^點并指出:不同生產工序的要素投入比例差異形成比較優勢和貿易收益,促進分工行為的產生。本文同樣認為“比較優勢理論”的基本理念有助于深化對全球價值鏈分工的解釋,但其內在涵義發生明顯變化。傳統比較優勢理論的研究對象是全部生產過程都在國內完成的最終品,這意味著一國的產品比較優勢充分包含了該產品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階段的比較優勢,即“整體優勢”。而全球價值鏈分工下的產品由各國聯合生產,比較優勢則取決于各國所從事的特定價值鏈環節,即“環節優勢”(曹明福、李樹民,2006)。故“比較優勢理論”仍可用于解釋全球價值鏈分工,只是“比較優勢”的內涵從傳統的“最終品整體優勢”擴展為“價值鏈環節優勢”。
二、 全球價值鏈理論:對產業內分工理論的繼承與發展
新貿易理論以報酬遞增、不完全競爭和產品差異等作為基本假設,以規模經濟作為核心因素解釋了產業內貿易行為,那么這是否可用于解釋全球價值鏈分工呢?這可以從內涵和外延兩個層面展開分析:
(1)在內涵擴展方面,新貿易理論針對的是所有生產過程都在同一國家進行的最終品,產品的生產是以某關鍵環節的有效規模來設定整體生產規模,其他有效規模不同的環節則不能充分發揮效用,最后導致最終品只是實現了特定環節的“規模效應”,而沒有實現最終品整體的“規模效應”。全球價值鏈分工要求各國專注于自身的稟賦優勢所適合和“擅長”的環節,并以該環節對應的產業作為生產與發展的重點,充分調用國內各種資源,選擇最優生產模式來進行生產,因此理論上而言,各國都實現了所從事環節的“環節規模效應”。那么跨國公司將這些不同環節的“環節規模效應”整合起來設定整體生產規模,則實現了最終品的“整體規模效應”和真正意義上的全球最優化生產。
(2)在外延擴展方面,新貿易理論主要探討企業內部規模經濟。規模經濟既包括內部規模經濟,又包括外部規模經濟。全球價值鏈分工要求各國根據自己的要素稟賦在價值鏈上的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等不同環節具有比較優勢,最終會出現這樣的全球產業格局:勞動相對豐裕的國家吸引大量的勞動密集型生產活動,資本相對豐裕的國家產生大量的資本密集型產業,技術發達的國家存在大量的技術密集型產業。這些不同行業中使用類似生產要素的“類似”生產環節聚集在國內很容易形成產業集群,有利于產生外部規模經濟效應,降低生產成本和提高生產效率(胡昭玲,2007a,b)。
因此,本文認為以“規模經濟”為核心特征的新貿易理論,仍有助于加深對全球價值鏈分工的理解,只是“規模經濟”的內涵與外延都應當進一步擴展。
三、 全球價值鏈理論:對產品內分工理論的繼承與發展
產品內分工理論即企業內生邊界理論探討了企業通過權衡各種成本來決定是否分拆產品到國外生產,以及選擇何種方式組織生產。從理論模型的基本理念來看,它們僅描述了單一的生產階段,忽略了全球價值鏈是由一系列前后相繼、序貫相連的生產階段所構成的(Grossman & Rossi-hansberg,2008;Antràs & Chor,2013)。現實中的大部分生產過程都是具有先后順序的。比如,研發成功后,制造環節方能進行,然后才是產品運輸和銷售。即使是制造環節,也要上游階段完成后才能進行下游階段,比如原材料首先需要加工為基礎構件,然后再與其他部件結合生產更復雜的投入品,如此延續直至裝配成為最終品。
Antràs和Chor(2013)在《組織全球價值鏈》一文中,首次在新新貿易理論框架下,結合產權理論與連續生產模型,將全球生產視為連續的序列過程,建立了廠商組織形式選擇模型;即全球價值鏈分工如何影響最終品生產商與不同供應商之間的契約關系,以及如何沿著價值鏈來配置控制權以引導供應商貢獻其最大的努力程度。模型基本設定基于Acemoglu等(2007),假設最終品的生產需要大量前后相繼的生產階段構成。每個階段由不同供應商承擔,后者需要進行相應投資以生產與價值鏈上其他供應商相容的部件。最終品生產商與其供應商的合約是不完全的,取決于部件是互補相容的還是可以被第三方替代的。Antràs和Chor(2013)與Acemoglu等(2007)以及其他相關模型的最大區別是產品的生產是按照特定順序進行的,只有前面環節生產出所需的零部件,后面才能繼續生產,直至產品最終完成。因此,在每一階段,企業的“自造或購買(make-or-buy)”決策取決于其在價值鏈上所處的位置。
該文的核心結論是,沿著價值鏈的所有權最優配置取決于生產階段是序貫互補的還是替代的。當最終品產商面臨的需求彈性大于投入可替代性,階段投入是序貫互補的,則存在唯一的“臨界值”生產階段,在其之前的相對上游階段都外包,而在其(臨界值)之后的相對下游的所有階段一體化生產。直覺而言,當投入是序貫互補的,這將對下游供應商的投資決策產生正向的溢出效應,公司選擇放棄對上游供應商的控制權以激勵其投入努力水平。反之,需求彈性相對低于投入可替代性,階段投入是序貫替代的,則得到相反的結論:對相對上游階段的最優策略是一體化生產,相對下游階段的最優策略是外包。在模型中考慮最終品生產商的生產率、供應商的生產率和成本差異等異質性特征后,結論仍然穩健。
四、 全球價值鏈理論:技術決定分工的連續分工模型
關于全球生產分工的現有模型,通常隱含這樣的假設:企業能夠按照生產環節在不同國家進行帶來的成本節約程度進行排序,進而決定生產的區位選擇。換言之,企業按照成本高低就可以將生產過程“自由”地分割為獨立的生產階段,實現生產的全球組織(Harms et al.,2012)。相關研究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基于企I邊界理論,按照節約交易成本、治理成本等的思路構建模型(如Antràs & Chor,2013);二是以勞動成本節約為核心構建的模型(如Grossman & Rossi-Hansberg,2008;記為GRH)。GRH模型認為生產過程是由不同類型的勞動力從事的“任務”構成,這些任務既可在國內進行,又可外包至國外進行。外包是否有利取決于國際工資差異和“冰山貿易成本”。GRH框架的核心假設是任務可以按照上述成本高低進行排序,因而存在唯一的閥值決定外包的程度:在給定工資水平上,超過閥值的任務在國外進行,其他任務在國內進行。相對工資水平或外包成本的變動將改變外包的粗放邊際,比如外包成本下降將導致更多任務在國外進行。
GRH提供了一個打開生產“黑箱”的簡潔框架,但與現實不符(Harms et al.,2012):第一,在很多產業中,技術決定了任務次序或生產步驟。比如,芯片的制造首先需要從石英中提取出硅,然后進一步提煉出生產晶片原料,再以此為基礎加工做成晶片,最后再深加工和切割成符合要求的芯片。又如紡織行業,首先需要生產棉花或羊毛,然后紡織成紗線,最后才能用于紡織。總之,所有生產步驟緊密相聯,需要不同層次的專業技術支持,顯然不能簡單地依據外包成本來組織生產。第二,某些階段的生產需要半成品或至少部分以實物形式存在:比如沒有實體車身無法噴漆;紡織衣物需要紗線作為原料。第三,中間品跨境流動產生大量成本,如運輸成本、運輸延誤或其他不確定因素導致的成本。
Harms等(2012)提出一個新框架來彌補上述研究思路的不足。不同于現有模型只包括單階段或者各個階段可以按照成本來任意線性分割,Harms等(2012)考慮現實中的技術限制會使得生產的分割不能按照主觀意愿隨意進行。即假設生產技術水平對應著不同生產步驟,生產過程嚴格按照技術決定的生產次序進行,每個階段都有在國外或國內生產的可能性。生產階段按既定順序進行,每個生產階段都要求投入中間品,而且中間品的跨境運輸會產生運輸成本;國際成本差異隨著生產鏈而非線性變動。Harms等(2012)的核心結論是:外包成本(特別是運輸成本)的小幅變動或影響生產流程的技術革新都會導致全球生產鏈中的大部分環節重新再配置。該發現對先前研究結果給予了合理的解釋:比如Geishecker和G?irg(2008)曾發現要素成本和外包成本接近的行業的分割程度卻存在顯著差異。又如Kohler(2009)發現外包潛力較大的行業的真實外包量卻并不高。根據Harms等(2012)的結論,出現上述現象可能是因為:盡管成本差異促進外包行為,但技術水平決定其是否具備現實可行性。
五、 全球價值鏈的概念性理論框架
全球價值鏈理論繼承了早期國際分工理論的基本思想,但拓展了其內涵和外延。本著實踐先于理論,理論解釋實踐的國際分工理論演變歷程,本文結合全球價值鏈分工的典型特征,嘗試性地提出一個基本的理論分析框架,即一個完備的全球價值鏈分工理論框架至少應具備的基本特征。
(1)需要同時兼容制造業和服務業的不同特征,考慮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上文所述及的現有分工模型中,都以一個“環節”的說法來概括每個階段,沒有區分制造業與服務業的明顯差異。比如,服務是聯接制造環節的橋梁,兩者存在明顯的互補關系;又如服務業生產的邊際成本、運輸成本和交易成本等通常都遠低于制造業。
(2)需要構建一個融合技術水平、勞動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影響效果差異的連續生產模型。技術水平決定生產流程的可分割性、生產次序和生產能力,勞動成本和交易成本影響生產區域與生產對象的選擇。三者聯合起來共同決定生產的區位選擇、參與方式、參與程度以及未來調整的方向。
(3)需要展現全球價值鏈體系中的博弈、競爭與合作關系。全球價值鏈分工體系中,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是主導者,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作為國際接包企業是不同環節的參與者。跨國公司與接包企業之間會因利益述求差異而相互博弈,接包企業之間也會因需求同質而動態博弈。一個完備的理論框架需要充分考慮各環節之間的戰略互動和動態博弈行為。
(4)需要有效刻畫全球價值鏈分工地位,展現升(降)級乃至鎖定效應。這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一是各國(企業)沿著全球價值鏈條移動。理論而言,在一個完整的全球價值鏈條中,當一個國家(企業)實現了升級,自然會至少有另一個國家(企業)降級;二是全球價值鏈條整體的移動。這往往由重大的外部沖擊,尤其是技術革新所推動。一般而言,學界乃至政府最為關注的是前者即本國如何沿著全球價值鏈向高附加值環節攀升。由此可見,全球價值鏈分工實際上是一個演化的動態的調整過程,當一個行業發展成熟以后,最終可能出現這樣的結果:發達國家專注于技術含量最高的極少數環節;發展中國家從事技術含量較低的眾多環節,故它們之間的競爭將會非常激烈。
(5)需要刻畫全球價值鏈體系中的利益分配問題。全球價值鏈分工導致要素重復流動,不同分工環節對應著不同的要素結構,賦予各國不同的壟斷勢力。要理解全球價值鏈下的利益分配,需要剔除重復計算的部分(厘清真實的價值),分解各要素的貢獻率(分析參與方式對收益的影響),更要考慮壟斷優勢(戰略)對利益分配的影響。此外,全球價值鏈分工調整,比如全球價值鏈的收縮(制造業回流)或擴展(國際產業轉移)也將對利益分配產生不同影響。
未來可嘗試將本文的概念性框架模型化,比如在博弈論框架下,以廠商的技術能力約束為基礎,融合勞動成本與交易成本,考慮服務與制造環節的差異,不同價值鏈地位廠商的戰略性互動行為(比如高階廠商對低階廠商的抑制行為)等,來思考全球價值鏈的區位選擇、生產行為以及與福利水平等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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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1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2)06-0128-04
治理理論在西方一出現,就引起了中國學者的極大興趣。因為,“隨經濟改革的推進和社會問題的凸顯,國家與社會關系研究越來越受到學術界的重視。新范式的倡導者不再‘盯住上層’,而是‘眼睛向下’,關注國家之外的社會領域”①。西方治理理論的產生和實踐在一定意義上契合了中國社會科學界在當下的研究旨趣,他們將“治理”與中國公民社會研究合流,針對轉型期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樣態,探討轉型期中國的國家構建、政府改革、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等問題。在犯罪學領域,已有學者將治理理論與刑事政策模式、犯罪控制社會化等議題聯系②,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中國現階段犯罪控制實踐中的新跡象。但現有的研究多是籠統地導入理論,缺乏對治理意涵的梳理,未對理論進行“改造”以融入犯罪控制實踐,難現理論引進的“本土化”價值。本文擬從西方治理理論的緣起入手,分析治理理論的基本意涵,并結合中國轉型期犯罪控制實踐,檢討治理理論的適用路徑。
一、治理理論的緣起與基本意涵
理論的意義在于解釋和指導實踐,但理論并非憑空生成,而往往是對實踐創新的回應,因此理論的意義常常具有“地方性知識”的特征。緣起于西方語境中的治理理論,是嵌入在特定的實踐和制度背景之下的。
(一)治理理論緣起于西方國家政府失敗和市場失靈的實踐
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蔓延起一股質疑官僚行政有效性的思潮。原因是,在凱恩斯主義的干預政策影響下,西方國家的政府權力迅速擴張,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納入官僚組織的管理范圍。隨著公共事務的增多,政府規模不斷膨脹,但結果是政府因為信息不完全,作出的公共決策常常失誤,官僚機構提供的公共物品存在低效、浪費問題。而且政府部門及其官員常常追求自身的組織目標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會福利,導致尋租和腐敗現象嚴重。政府失敗現象的出現使各國開始重新調整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關注國家的競爭力、政府的合法性和公共部門的回應能力。③ 于是在以布坎南為代表的公共選擇學派的影響下,市場機制被引入公共服務領域,開始采用工商業的管理方式治理公共事務,重塑政府。但進入到20世紀90年代后,公共管理的生態環境被全球化和分權化的社會趨勢極大地改變,社會關系日益復雜多變,相互依存的程度和范圍不斷加深擴展,片面依賴市場機制的公共管理運動再現困境,于是合作網絡應運而生,開始成為治理公共事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在網絡中,各種行動者通力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化和分權化提出的挑戰,一起處理共同關注的社會問題,使公共管理開始成為真正的社會聯合行動。④
于是,因應西方公民社會發展情勢,學者們開始對政治學中單向度、自上而下型的“統治”(Government)概念進行反思,對“治理”(Governance)一詞賦予新的含義。隨后治理概念不再局限于政治學領域,而是被廣泛應用于經濟社會領域,對治理的概念也出現了不同的理解路
* 本文獲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武漢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基金)資助,謹致謝忱。本文亦系2011年度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指導性項目“治理理念與犯罪控制——轉型期地方犯罪控制模式研究”(項目批準號:2011JYTE033)的階段性成果。
徑。如治理理論的代表人物羅茨認為,治理可用于指代任何活動的協調方式,可以有不同的用法:作為最小國家的管理活動的治理,指國家削減公共開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作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指將市場的激勵機制和私人部門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務;作為社會—控制系統的治理,即政府與民間、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合作與互動;作為自組織網絡的治理,指的是建立在信任與互利基礎上的社會協調網絡。⑤ 作為對蓬勃發展的治理理論的回應,全球治理委員會根據各國治理變革實踐提出的治理概念具有較強的適應性:治理是各種公共或私人機構和個人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治理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⑥ 可見,“治理”相對于傳統的“統治”而言,是20世紀后期西方學者基于市場經濟和福利國家政策相繼失靈,社會權力主體日益多元化而提出的一種公共管理新理念。
上世紀70年代,多數工業化國家進入了自大蕭條以來經濟增長績效最差的時期,雖然沒有發生重大經濟危機,但經濟增長長期處于歷史最低水平。為應對經濟緩慢增長帶來的財政危機和贏得公民對政府的信心,世界范圍內的公共管理相繼掀起了一場真正意義的變革,各國政府都采取管理改革以提高公共部門的效率——以更少的稅收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用‘‘新公共管理”(NPM)總結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英國和美國政府改革,是由ChristopherHood于1989年提出,他當時預測“新公共管理”是未來發展的大趨勢。1由此,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管理主義為主旨,主張私有化,以績效、市場導向等理念重塑政府的公共管理研究范式產生并得到廣泛發展。
(二)‘911”事件與反私營化改革
2001年‘911”恐怖襲擊事件揭示了美國政府能力中還存在危險的缺陷和弱點,促發了學術界對重塑政府等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再思考。例如,自1973年以來的美國航空安全檢查服務外包,被“911”事件證明是并非有效的改革做法;2001年11月,布什總統簽署《航空安全法案》,將機場安全職能納入聯邦政府職責。2“911”事件也影響到歐洲國家新公共管理改革中的私有化議程。英國政府重新收回了原來于2001年7月出售的航空交通控制機構。航空安全檢查公共服務的聯邦化形成了對新公共管理私營化改革的不尋常的“顛倒”。
(三)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再思考
“911”事件后,公共管理理論界開始了對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再思考。2004—2005年,系列總結和思考新公共管理的理論專著相繼出版,包括《質疑新公共管理》、《改變中的政府角色》《政府現代化》等。雖然許多國家縮小了政府規模,提高了行政效率與公共服務水平,但是新公共管理并沒有達到其預想的效果,表現在:執行新公共管理與宏觀經濟績效關系不顯著、沒有達到大規模節約政府支出的目標等,新公共管理成效是有限的。3從管理和組織的角度來看,重塑政府與新公共行政是相似的,總體上,重塑政府是“新瓶裝舊酒”。[4]政府不應該像企業來運營,而應該像民主來運營。5《政府現代化》(ModernisingGovern?ment)認為大多數OECD國家政府改革使得公共管理更加效率、透明、顧客導向、靈活及績效導向,但是也指出改革的負面結果:私人部門管理方法的采用和技術改變了公共機構的集體文化;精簡機構和政府雇員可能影響公共機構的制度能力;過度重視結果造成犧牲長期結果來達到短期目的;以外包和公私合伙的市場機制威脅到公共責任。《質疑新公共管理》(QuestioningtheNewPublicManage?ment)批評新公共管理重視績效:許多公共部門績效是不適合精確評估的;績效結果有可能受到沒有計入的外部因素的影響;沒有考慮到公共服務的一些基本原則(公平、公正。《改變中的政府角色》(TheChangingRoleofGovern?ment)提出新公共管理模式改革導致政府社會支出的下降“新貧困”的出現及發展中國家腐敗的增加,改革時期把公共部門收入置于生活水平之下影響政府雇員士氣。6
二“第六波”公共管理改革與研究理念及其發展趨勢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宏觀經濟變化、技術進步等外部公共管理壞境變化,公共管理改革與研究進入“第六波”浪潮。在批判和總結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同時,學術界也逐漸提出了新的公共管理研究核心理念。雖然這些理念目前還沒占據公共管理研究主導地位,但是已經開始成為公共管理改革與研究的替代方案。“新公共管理已死”新公共管理的理論盛世已經過去,不再占據理論研究主導地位。公共管理的討論已經轉到新的理論模式。7
(一)研究視野從新公共管理轉向新公共治理
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治理(Governance)理論在批判和繼承新公共管理和重塑政府理論范式基礎上產生,成為公共管理新模式。治理模式強調公共管理需要除政府自身以外其他社會行動者的積極參與,吸取包括政府在內的更為廣闊的力量處理公共事務。8治理理論指出管理主義導向的新公共管理存在四點缺陷:管理主義過多關注于組織內部的經濟、效率、有效等,忽視了組織間的聯系和科層控制;目標充斥于管理主義,忽視了保持組織之間關系和信任;管理主義過多關注結果,適合直線科層制,但不適于組織間的網絡;管理主義理論核心中的競爭與掌舵存在矛盾。。作為“沒有政府的統治”治理的使用情況包括:國家作用最小化;作為公司治理的治理;作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為良治的治理;作為社會網絡系統的治理;作為自組織網絡的治理。
治理與新公共管理的不同之處表現在:治理是民主政體的核心元素,新公共管理否認公共服務的政治文化因素;治理是過程,新公共管理是結果;新公共管理是組織內部管理改革,治理是組織間的視角;治理是維持公共部門資源,新公共管理是公共部門轉型。[1°]隨著世界范圍內新公共管理理論的衰落,治理等新理論已經開始成為大學公共管理課程教學的主題。基于本研究獲取的公共管理研究核心文獻記錄,經科學計量學分柝“治理”是目前繼“管理’、“公共管理’、“政府’、“國家”等詞之后的高頻率、高中心度公共管理研究關鍵詞(見表1)。圍繞治理模式,學術界提出了混合治理、運行治理、公共部門治理、新公共治理及數字時代治理等新公共治理(NPG)概念。
數據來源:基于WebofScience論文檢索平臺,以“publicad?ministration”為題名,選擇“公共管理”等十個學科方向,從1902年至2012年5月,在SCI-EXPANDED,SSCI,A&HCI等三大檢索數據庫中,共檢索到2914條公共管理研究核心文獻記錄。
一、相關理論的梳理
共生理論和網絡治理理論雖然來自不同的學科,其中的一些觀念和思想對于當前區域公共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當前海西經濟區還存在著許多發展困境,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制約著區域的進一步發展。因而如何結合兩種學說,提煉出區域公共管理的合理機制,便是本文著力要探討的。
(一)共生理論的相關概念闡釋。自從德國真菌學家德貝里在1879年提出“共生”的概念后,迅速的在生物學中流傳開來,它指的是生活在一起的不同種屬的生物互相利用對方的特性和自己的特性一同生活、相依為命的一種現象,德貝里將其定義為“不同種屬生物生活在一起,進行物質交換、能量傳遞。”正是基于上述的考慮,共生理論在20世紀中葉被引入到社會科學中來,用它來分析了許多社會問題和現象。
共生理論認為,共生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共生的本質在于協商和合作,協同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之一。互利共贏是當前各種社會組織包括企業和政府最優的策略。
(二)關于網絡化治理理論。治理(governance)的概念最早來源于世界銀行對非洲“治理危機”的表述,90年代以來政府命運也與社會各個方面聯系更加緊密。正如羅格斯.帕奎特所言“政府、工商界和市民社會之間的合作正成為民族國家競爭力和國家繁榮的基本構成要素”在這種背景下,治理理論應運而生。韋勒認為治理需要我們思考如何變革現有“單中心”的政策框架,建構“多中心”、多角色互動與合作的政策過程。
(三)共生的網絡化治理理論。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共生理論和治理理論有很多相似的東西,例如,強調合作、協商、互利和交往。作為一個公共管理的研究者,筆者嘗試著將生物學上的共生理論和新近發展起來的治理理論整合起來,形成一種研究社會治理的新途徑,姑且就叫做共生的網絡化治理理論。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共生網絡治理理論:第一,各公共行動主體(政府、市場主體、社會中介組織和公民個人)在外部環境(包括自然和社會環境)中是相互依存的,互利共贏的;第二,合作是各方的最佳策略;第三,各方的合作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第四,政府作為網絡中心(centratlity),是網絡結構的一個節點,他把眾多的公共行動者連接在以它為中心的網絡中;第五,各公共行動主體積極地參與到公共事務論壇中,在協商對話的基礎上,采取一致行動。
二、當前海西區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分析
海峽西岸經濟區,簡稱“海西”,在2004年1月初舉行的福建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首次被完整、公開地提出。國務院于今年三月份正式批復了《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明確提出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成科學發展之區、改革開放之區、文明祥和之區、生態優美之區,這無疑對海西建設來說是個天大的好事。然而與國內相對發達的長三角和珠三角相比,差距還很大。具體說來,當前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
(一)合作理念偏狹,缺乏區域共生和整體意識。共生理論和網絡治理理論都強調區域內相關各方主體的互相依賴、團結合作,突出區域的整體性。當前海西發展的大形勢下,一些政府官員的思想還局限在傳統計劃經濟時代行政區劃界限分明,互不往來,安分守己的思維,本省內區域間合作偏少,更不用提省際的合作了,這與國內區域合作的大環境格格不入。這一方面是受到人們慣性思維局限的影響,很難產生合作的動機,而在更大程度上,還是錯誤的將其它地區視為自己的主要競爭對手,認為“有你沒我”和“成王敗寇”。歷史告訴我們,沒有哪一個地區能夠僅僅依靠自身的資源發展起來。這些問題都制約著海西建設的進一步發展,需要著力解決,如果不破除這些狹隘的思想,將會至于這海西建設的進一步發展。
(二)合作模式落后,傾向于各自為戰和不正當競爭。與國內外先進地區相比,海西經濟區在這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具體說來,海西還沒有形成區域的合作聯盟,各層級的地方政府之間還沒有形成日常的合作機制和長期的合作框架,以至于在一些可以進行合作的項目上,不知怎樣合作,更有甚者,認為區域間的合作只會削弱本地區的競爭力,合作的結果只是一方的損失換來另一方的收益。加之許多地方的政績考核指標設置的不合理,重經濟指標,缺乏戰略眼光,為了本地區的GDP快速發展,大力招商引資和發展外貿,大打“招商戰”和“貿易戰”甚至引起局地沖突,弄得關系緊張。
(三)合作機制滯后,強調政府為中心,排斥其他公共行動主體。當今區域治理的一大特色就是治理主體的多中心,一切有利于地區公共利益的主體都可以而且應該參與到地區的治理中來。當前海西發展過程中,這種“多中心”的治理機制還沒有形成,這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各級政府在執政理念上固守傳統的政治哲學,認為只有官方才是名正言順的社會管理主體,其他一切社會力量只是被動的服從者,召之即來,揮之即去。這種落后的觀念危害嚴重,使得一些可以利用社會力量能夠取得更好成效的事情因為官員的官本位思想而不能實現。
(四)合作依據不規范,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區域合作因涉及到各個層面的利益,小到個人,大到國家,甚至于全球,而各方的利益又不是完全相同的,如何協調好各方的利益關系,成為各方能否合作的關鍵。為了協調好各方那個利益,必須有一個規范各方行動的制度框架,這在國外的一些洲際和國家協約中可以看到。國內珠三角地區在這方面做的和好,它們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區域合作框架和協約,各方主體能夠嚴格遵守,減少了許多比必要的矛盾和沖突。當前,海西經濟區還沒有像樣的區域合作制度框架來協調各地區的活動,海西建設要想有進一步的發展,必須在這方面下大功夫,做足文章。
(五)缺乏一個能協調各方利益和活動的權威中心。良好的合作離不了一個強有力的組織者和引導者,在區域治理方面,也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權威機構和中心來引領區域發展,協調各地區的利益,協調好步調一致行動。很難想象一個群龍無首的地區會采取一致行動,將區域治理的井井有條,在這方面,我們可以看一下國內外相關的成功的例子。在美國,洲際間都設立了聯席會議,來協調好各方利益,珠三角地區也建立了地區合作論壇、高層聯席會議制度、日常辦公制度和部門銜接落實制度等,作為區域合作的中心。
三、創新海西區域公共管理機制的現實途徑的思考
當前海西建設中如何加強區域合作,創新區域公共管理機制成為當前擺在面前的一大難題,為了克服這一難題,必須對區域公共管理進行全方位的改革和設計,增強戰略發展的能力。
(一)更新合作理念,樹立區域公共管理的理念。區域公共管理打破了傳統的行政區界線,強調的是以區域性的或者是跨界的公共問題為導向,行動主體的多中心,合作機制的多樣化。當前海西建設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區域整體規劃和合作,對于一些跨行政邊界的公共問題,要加強對話協商和溝通交流,盡量做到多方共贏和區域利益最大化,減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紛擾。各地方政府要樹立區域整體利益至上的觀念和長遠的戰略眼光,積極參與當前區域公共事務的治理中來,并盡量使各方的合作日常化和機制化,形成共同的利益共同體。
(二)改進合作模式,形成區域聯合治理模式。整個泛珠三角地區的地區合作十分頻繁,地區間的論壇定期召開,合作的領域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初步形成了面臨港澳臺,面向東南亞的整體格局。海西經濟區與珠三角地區有著很多相似的地方,然而為什么在發展程度上存在著差距呢?這在很大程度上與區域公共管理的水平和方式不無關系,要加強東部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聯動,將內陸地區的勞動力和資源優勢與東部地區的制造業優勢和區位港口優勢有機結合起來,此外加強對臺工作,發展兩岸經貿、文化等方面交流,形成大海西經濟區的合作格局。
(三)創新合作機制,形成復合行政的機制。所謂“復合行政”,就是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為了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實現跨行政區公共服務,跨行政區劃、跨行政層級的不同政府之間,吸納非政府組織參與,經交疊、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機制。此外,涉及到區域環境治理的問題上,可以吸引企業和公民個人積極參與到其中,打破傳統的行政界限的束縛,形成多方參與的自主治理機制。
(四)規范合作依據,形成法治型的區域治理機制。區域治理由于涉及到眾多的行動主體,利益各異,難免會出現矛盾和摩擦,這時候就需要明確的合作框架和規范來規范各方行為,協調利益關系。國內的珠三角地區在這方面一直走在國內的前列,地區間的合作多通過協議或者規定的方式進行,當前雖然福建省內部幾市通過訂立協議的方式建立了合作的框架,例如廈漳泉協議,但是福建同大海西經濟區內部其他地市以及整個區域的合作框架還沒有建立起來,這將會制約著大海西經濟區的進一步發展。為此,必須加強區域內部各地市區縣的合作協議的達成,將各方的要求以規范的形式固定下來,提高區域公共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實現海西的跨越式發展,關鍵的是創新區域的公共管理機制,提高區域的公共治理能力。當前要在合作理念、合作模式、合作機制、合作依據和合作中心方面著手,著力形成區域聯動、運轉順暢、行為規范、利益協調的區域公共管理機制,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和地區壁壘,形成區域內統一的大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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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論具有兩方面的涵義:政治意義上的“治理”指的是集體行動的制度安排,通過此制度安排重新分配資源,建構公共責任;管理意義上的“治理”指的是政府組織有效、高效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新公共管理是“治理”的管理維度上的體現,其核心是強調政府組織的管理技術、效率和能力。治理理論在很多方面契合了新公共管理的要求,甚至被認為是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深化。[1]對治理理論的此種理解和認識是其公共行政維度的體現,也表明了政治學的管理主義走向。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治理和新公共管理的最大不同,在其政治學意義上,是對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重新思考與闡釋,是人類集體行動機制和方式的改變。因而,社會管理模式的創新,便是對新的人類集體行動的政府組織和管理理念、方式和工具的追求。
一、新公共管理對傳統公共行政模式的批判
20世紀70年代末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的新公共管理運動(NPM),通過將市場機制和管理主義引入公共行政,引發了公共管理模式的革命性改變。傳統的公共行政實踐模式有四個基本特征:一是政府組織及其結構應根據韋伯的官僚制(科層制)原則建立起來,嚴格遵守這一原則是政府運行的最佳方式;二是公共物品及服務應由政府機構(官僚機構)來提供,即政府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三是政治(政策制定)與行政(政策執行)分開,并且文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這有利于責任制的落實;四是行政被認為是一種特殊的管理形式,必須由終身受雇的職業化的官僚來擔任。[2]隨著西方世界由工業社會向后工業社會或信息社會的轉變,傳統公共行政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則受到了嚴峻挑戰,并在實踐中逐漸失效或被認為過時。首先,作為傳統的公共行政模式基石的官僚體制(科層制)已被證明是一種過時、僵化和無效率的政府體制模式,[3]123如奧斯本在《改革政府》一書中所說:工業時展起來的官僚體制,專注于各種規章制度及其層疊的指揮系統……變得機構臃腫、浪費嚴重、效率低下;它在變化迅速、信息豐富、知識密集的20世紀90年代已經不能有效地運轉了。[4]其次,政府機構作為公共物品及服務的唯一提供者的壟斷地位已經動搖,各種私人公司、獨立機構和社會團體參與公共物品及服務的提供,不同的政府機構也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而展開競爭。最后,政治與行政的分開在實踐中是難以做到和不現實的。而且,傳統的人事行政模式也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新公共管理運動正是為了克服這些弊端而出現的,旨在為傳統的官僚制注入類似于市場機制的因素,提高公共部門的效率和服務質量。新公共管理運動在新西蘭、澳大利亞、美國等發達國家影響很大,成為改造政府治理結構、重新塑造政府形象的指導思想。其理論基礎是公共選擇理論。公共選擇理論是“在效率和效益觀的掩蓋下追求傳統自由主義,或是激進市場主義的價值理想”,[1]以現代經濟學的方法來研究民主立體的政治運作和決策的過程,以理性經濟人假設為出發點,研究選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員們的行為。公共選擇理論否定抽象的公共利益的存在,公共利益不過是個人利益的總和。個人的決策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結果。
雖然這場運動在國家之間甚至一國內部不同時段區別很大,但有幾個共同的主題,凱特爾將其歸納為六個核心要素[5]:生產力。改革關注的焦點是如何使政府以較少的資源維持甚至擴張公共服務;市場化。政府運用市場機制克服傳統官僚制的弊端;服務導向。改革的一個共同目標是改善政府與公民關系,提升公共服務的顧客滿意度;分權。不只是簡單的決策權向底層的轉移,也是使得決策者盡可能地接近受政策影響的普通公民的努力,從而使政府更貼近公民,對他們的偏好更敏感,具有回應性;政策。改革運動目的是改善政府創新、完善和執行公共之策的能力;問責制。改革要求政府更好地兌付其諾言。胡德將新公共管理看作是一種以強調明確的責任制、產出導向和績效評估,以準獨立的行政單位為主的分權結構(分散化),采用私人部門管理、技術、工具、引入市場機制以改善競爭為特征的公共部門管理新途徑。[6]奧斯本和蓋布勒在《改革政府》一書中將“新公共管理”看做單一的模式,并指出“新公共管理”模式包含十大基本原則或基本內容,即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劃槳;社區擁有的政府:授權而不是服務;競爭性政府:把競爭機制引入到提供服務中去;有使命的政府:改變按章辦事的組織;講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撥款;受顧客驅使的政府:滿足顧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需要;有事業心的政府:有收益而不浪費;有預見的政府:預防而不是治療;分權的政府:從等級制到參與和協作;以市場為導向的政府:通過市場力量進行變革。為此,必須用企業家精神去改造政府,把企業經營管理的一些成功方法移植到政府中來,使政府這類公共組織能像私人企業一樣提高效率。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以顧客為中心,即強調服務提供者應對他們的顧客負責,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不斷進行革新,尋求減少成本和增進質量的方法,授權顧客進行選擇。休斯概括了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六大要點:該模式意味著傳統行政管理模式的重大改變,注重結果的實現和管理者負個人責任;一種脫離官僚制的趨勢。目的是使組織、人事、任期等更具靈活性;明確規定組織和人事目標,以便用明確的績效指標來衡量工作業績,以及對項目進行系統評估;公共管理人員更具政治色彩,而不是政治中立或無黨派的;政府職能更有可能受市場檢驗(如合同外包),或奧斯本說的“將掌舵和劃槳分開”,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指政府非通過官僚制方式不可;通過民營化或市場檢驗以及合同外包等方式減少政府職能的趨勢。[7]Ferlie等人在《行動中的新公共管理》中認為,在當代西方政府改革運動中,至少有過四種不同于傳統的公共行政模式的新公共管理模式,即:效率驅動模式,小型化與分權模式,追求卓越模式,公共服務取向模式。[8]總體而論,相比傳統的官僚制,分權化、服務外包、市場化的激勵方式和更徹底的績效考核等新公共管理秉承的管理主義理念成為當今西方國家政府改革的潮流。
二、作為制度安排的治理理論
治理(governance)與統治(government)來源于同樣的詞根。統治指的是民族國家創造和維持公共秩序、實現集體性行動的正式制度化的過程,它的主體是政府。治理也是指一種過程,但與統治相比,這一過程的主體發生了變化。治理是指“統治方式的一種新發展,其中公私部門之間以及公私部門各自內部的界限均趨于模糊。治理的本質在于,它所偏重的統治機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權威或制裁”。[9]從治理實踐上看,“‘治理’的概念最初源于城市環境背景,是用來更有效地解決地方上的問題的”。[10]概言之,“治理”和“統治”雖然都是指公共管理過程,但“治理”更強調技術性的權力或權威的運作績效。有學者認為,在公共管理領域,治理一詞已逐漸獲得了話語霸權,在很多地方取代了“公共行政”和“政府管理”。[3]81治理是一個規則體系和制度安排。在國家與社會關系發生深刻嬗變的背景下,治理是一種新的人類行為的制度安排。這一制度安排不僅包括正式的組織、制度,還包括非正式的組織和制度、規則等。治理要回答的問題是:既然有同時存在“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可能,那么能否有新的制度安排?面對現代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變遷、社會政治秩序與結構變化的變化,治理理論成為分析現代政治、行政權力構架及公共政策體系特征的有力工具和思想體系。
全球治理理論的主要創始人詹姆斯·N.羅西瑙將治理界定為各個層次的人類活動———從家庭到國際組織———的規則體系。羅西瑙認為,治理指的是一種由共同的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管理活動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也無須依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實現。與統治相比,治理的內涵更豐富,既包括政府機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機制。[11]海登也將治理定義為對正式和非正式的政治規則的管理:“治理指的是一些措施,這些措施涉及到運用權力的規則制定和解決規則之間的沖突。”[12]羅伯特·基歐漢和約瑟夫·奈認為,“治理是正式和非正式的指導并限制一個團體集體行動的程序和機制。政府是治理的一個分支,其行動具有權威性,并產生正式的約束關系。而私人企業、企業聯合會、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聯合會等都參與到治理之中,這些組織常常與政府攜手創造治理機制,有時甚至沒有政府機構的參與。[13]林恩認為,治理是指“法律、規則、司法裁決和行政實踐的機制,這些機制約束、規定和履行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提供”。通過這個定義可以看出,治理由獨立但相互關聯的元素構成,這些元素包括組織的、財政的和項目的結構;慣例和法律;政策許可;可獲得的資源;機制規則和規范。這個定義也意味著治理是政治性的,涉及到不同利益的行為體之間的討價還價和妥協。[14]安妮·麥蒂·K考察了各個學科中的治理涵義,認為治理是比政府統治更寬泛的概念,治理過程包括結合在一個多元網絡中的國家和非國家行為主體。治理理論有一個深厚的制度主義背景。治理是規則設定、規則應用和規則強化的統稱,是一種改變了的制度安排。隨著國家作用的衰落,治理是新的公共物品提供形式和制度安排。治理理論的核心概念是合法性、有效性、民主和責任。[15]在全球化和分權化的背景下,合作網絡開始成為治理公共事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在網絡中,各行為者通力合作,使公共管理成為真正的社會聯合行動。正如瓦爾特所言:“作為治理的公共管理,遇到的主要挑戰是處理網絡狀,即相互依存的環境。公共管理因而也是網絡管理。”[16]
三、新公共管理運動與治理理論的關聯與區別
新公共管理運動要回答的是這樣幾個層層遞進的問題:政府應該做什么?如何更好地實現這些目的?要實現這些目的,政府需要什么能力?要回答這些問題,必須將其置于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大背景下來理解。如果說治理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國家和社會關系的變化,那么NPM代表了這一過程中政府的深層次轉變。但是也有學者認為,治理屬于公共管理的范疇,指的是一種能夠推動政府、社團、企業和公民個人相互合作、共同實施對公共領域的管理的制度安排和一套與此相關的操作技術。[17]由此可以推出,治理在很多方面契合了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要求,或者說,二者有很多相似之處:治理和NPM都意味著權力從官員和民選代表向政策網絡中的其他行為者的轉移,這兩種模式都降低了選舉官員的傳統的角色和責任,他們不再是處于支配地位的行為者;治理和NPM都主張運用競爭手段去彌補傳統官僚制內在的低效率,使公共服務對于其服務的公民更具有回應性。這二者也都是結果導向的。與傳統的公共行政不同,他們注重的是輸出而不是輸入,強調的是效率和滿意度;治理和NPM都接受“掌舵”的概念。奧斯本和蓋布勒最早提出政府的職責是“掌舵而不是劃槳”。在這里,“掌舵”是指把握方向,確定宏觀政策目標,“劃槳”指具體采取行動實現目標。但同時,治理和NPM的區別也是本質性的。首先,治理研究的是國家與社會的問題,探討政府與私人部門的伙伴關系,而NPM著眼于這一關系的具體建構。
NPM試圖將企業精神引入公共部門,它認為公私部門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其區別只在于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同。相反,治理理論承認公共部門對于民主政治維持和促進公共利益的獨特作用,認可公私部門之間的不同,認為兩者的合作對于民主政體的重要性。其次,治理和NPM的實質性的關注焦點不同。治理強調的是過程,NPM關注的是結果。治理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和管理過程連在一起,其目的是確定在這個過程中行為者及其角色,說明他們的行為和相互關系是如何影響公共服務提供的。NPM的目的是有效性和消費者滿意度,也就是說,它闡述的是被消費者認可的公共產品是如何以最小的投入生產出來。再次,治理和NPM具有不同的哲學基礎。
NPM實質上是一個組織學說,建立在制度主義特別是公共選擇理論基礎上,其解釋角度和結論聚焦在組織結構。相反,治理更多的是建立在對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理解上,“價值的權威性分配”是其最終目的,力圖解釋為什么政府這樣做、怎樣才能做得更好?這些都屬于政治學的范疇。最后,治理沒有如NPM一樣的意識形態標簽。NPM的理論淵源是公共選擇理論,而公共選擇理論是“在效率和效益觀的掩蓋下追求傳統自由主義,或是激進市場主義的價值理想”。[1]治理不一樣,它提出了政府應該做什么和怎樣做的問題,但它的答案并不是單方面的市場化改革。治理希望給與公共部門更多權力,迫使其與私營部門進行更多的合作安排,創造一個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競爭性市場。
四、社會管理新模式:新公共管理運動和治理理論的匯合
一、治理理論基本概述
治理理論最早由詹姆斯N羅西瑙提出,他指出治理與政府統治有著本質的區別,認為治理是一種基于共同目標支撐的活動,而活動的主體并不局限于政府,國家沒有權利強制實行。因此,可以但從理論上來區分治理與政府統治,前者的內涵顯然要更加豐富,既治理既包含了政府,也包含非正式或者政府機構。在治理理論的基礎上,我國學者俞可平對治理理論延伸到“善治”層面,認為治理理論包含了五個基本特征:第一,治理的目的是最大程度的提升公共利益;第二,治理的對象是公眾在日程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以及活動;第三,治理的主體既包括區域政府還包括一些集體組織,比如行業協會、慈善機構、學術團體等,通過彼此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以此來提高治理的質量;第四,治理的的機構具備相應的權利,為了保證治理責任的落實,應建立責任分擔機制;第五,治理的方式與單純的政府號召與權利運用不同,更多強調理念的灌輸,使民眾能夠警醒,并自覺遵守,通過各組織或者機構的合作,不斷創新治理方法與治理技術,以便更好的對公共事務或者活動進行控制與引導。這充分表明治理理論在制度上具有更高的靈活性,以協商、約定等友好的方式,達成實現地區經濟繁榮的目標。
二、治理理論對我國公共管理改革的啟示
新形勢下,基于我國基本國情以及治理理論來支撐我國公共改革,對提升公共管理質量與管理實踐成效的提升有非常重要的價值。具體實施上,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修正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目標,轉變傳統管理模式
治理理論強調善治,善治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的提高公共利益。而善治的本質在于政府與民眾的聯合治理,并非政府的一手管理,因此需要轉變政府職能,將以往單純的政府統計變為塑造政府與公民關系上。在政府職能轉變上,一定要區分職能轉變與職能削弱兩種理論,不能將職能轉變理解為職能削弱,而是通過優化政府的結構與功能,以提高政府處理政務的能力。同時在政府行為上,要設置合理的邊界,將政府不該自己辦或者自己不能辦好的工作交由社會機構進行管理,將權責轉移,實現權責分擔,通常而言,社會機構往往具有更高的民眾基礎,在處理一些事情上遠比政府強制處理效果要好的多。在公共管理改革中,要強調公共權利是分散化與多元化的,但是并不意味這政府權利的權威性缺失,而是權利分屬政府與社會機構當中。通過公共權利不斷完善社會福利及保障制度,使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享受平等的權利并且在權利訴求上具有同等的地位,這樣保證在經濟差異下,人們有平等競爭的機會,在社會福利上,保障殘疾人士、失業人群以及老弱病殘等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基于治理理論的公共管理改革,還要求政府在管理方式上進行不斷的改革,將傳統管理方式主觀轉變為從控制到服務、從規則到協調、從法制到回應上的轉變。
(二)國家資源不應被政府壟斷,而是在社會群體間進行合理的分配
保證國家資源的合理分配,不被政府壟斷,能夠有效方式官僚主義的發生,并且將政府干預區域經濟發展的負面作用控制在最低限度。通過資源的合理分配,能夠使市場競爭更加合理,并且逐漸形成完善的競爭機制,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益與質量。因此具體做法為,首先,要將市場經濟競爭機制以及民間組織力量加入到公共管理事項中,通過項目招標、租賃以及公私合營等方式,最大化的提高政府管理職能,以滿足公民的需求;其次,要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改革與優化資源配置;再次,要實現權力下放,避免主要部門一手抓的情況,是下屬機關人員能夠有充分發揮的機會,通過層層管理,使領導決策更加合理;最后,要建立績效評估體系,激勵工作人員的創新管理精神,以期逐漸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與質量。
(三)發揮社會多元合作的優勢,強調公共管理的平衡
提高社會自治能力,加強社會各組織之間的溝通與合作,是治理理論的體現,對公共管理效率的提升有重要意義。具體實施上,首先要培育各種非盈利組織、社區企業、行業組織、以及其它社會志愿團體等,鼓勵政府與社會組織公職;其次社會組織可以依靠自己的資源優勢,致力于解決各種社會經濟問題甚至政治問題;再次,要承認社會組織的合法性,并賦予其相應的權利,使民間組織真正獨立為一種公民組織,為百姓解決實事。在我國行政管理上,一直強調政府管理職能大于社會組織,這對公共管理不利,要想改變這種情況,就應形成民間組織與政府獨立的態勢,使兩者能夠相互約束,最終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相互信賴、相互合作的關系,使公共管理走向善治的道路。
結語
治理理論作為一種新的公共管理理論,強調政府、市場與社會三者之間的合作與互動,治理也為公民參與社會事務提供良好的渠道,促進社會民主自治,也強化了政府的責任。公共管理適用于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有利于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公共選擇理論
公共選擇(PublicChoice)就是相對于市場個人選擇的非市場集體選擇,指許多人根據已確立的規則,通過政治過程和集體行動所做出的選擇,也就是選舉制下的政府選擇。由布坎南(JamesMcGillBuchanan)等人創立和奠基的公共選擇理論,將經濟領域的理性“經濟人”(economicman)假設引入政治領域對政府管理活動進行分析。布坎南指出:“對于政治家和政府官員,如果要適當設計出能制約賦予他們在這些權力范圍內的行為的法律———制度規則,就必須把政治家和政府官員看成是用他們的最大權力最大限度地追求他們自己利益的人。”③唐斯(AnthonyDowns)指出:“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家與經濟活動中追求利潤的企業家是相似的。為了實現他們的個人目的,他們制定能使他們獲得最多選票的政策,正像企業家生產能使他們獲得最多利潤的產品一樣。”④公共選擇理論引申出公共服務政府失靈(governmentfailure)論。由于行政機構的官員也是“經濟人”,官員們常常以行政機構的名義追求個人和團體的利益,并使之最大化,這必然導致立法機構或財政部門預算的最大化。政府部門預算規模膨脹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機構的膨脹,一方面導致人員和行政管理費用急劇增長,人浮于事,過度開支;另一方面導致在忽視或未能真正掌握公共需求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全部或局部過剩,高于社會實際需要,造成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并削弱公共服務的投入產出效率。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公共服務預算監督的弱化等因素,公共部門在公共服務供給中呈現出權力尋租(rent-setting)等腐敗現象,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和公共服務供給的低效。公共選擇理論為公共服務打破政府壟斷、引入競爭機制、實施多元化供給創造了理論依據。
三、交易費用理論
“燈塔”在經濟學中被視為公共產品的象征。約翰•穆勒首先以英國海岸的燈塔為例來說明外部性和公共產品問題,后被塞吉威克、庇古、薩繆爾森等人加以繼承,成為公共經濟學的一個經典例證。他們對于燈塔的論述雖各有不同,但都認為由于向使用燈塔的過往船只收費很困難,導致沒有人會有建造燈塔的愿望,因此只能由政府來提供燈塔。①但據科斯(RonaldHarryCoase)的考證,英國的燈塔剛開始時是由私人來提供的,并非上述經濟學家想象的那樣從來就是由政府來提供。科斯認為,燈塔服務可以由私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提供,究竟采取何種形式提供,取決于“交易費用”(transactioncost)的高低。②交易費用的概念是科斯在1960年提出的,他認為,交易費用是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談判和達成契約需要付出的費用。③但他對交易費用的度量沒有進行深入分析。阿羅(KennethJosephArrow)認為:“交易費用是經濟制度的運行費用。”④威廉姆森(OliverEatonWilliamson)提出了影響交易費用大小的三大因素:資產專用性(assetspecificity)、不確定性(uncertainty)和交易頻率(frequencyoftransaction),⑤這使交易費用理論發展成熟。按照康芒斯(JohnRogersCommons)關于“交易”的定義和分類,⑥公共服務的供給過程完全屬于“交易”的范疇,必然發生交易費用,可以根據威廉姆森的理論來分析交易費用的大小。按照交易費用理論,一種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或模式是否應該被采用,取決于該種機制或模式下公共服務供給過程中的交易費用是否最小。也就是說,在收益相等的前提下,應該選擇成本較低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允許各種供給模式同時存在。四、新公共管理理論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進行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實踐,胡德(ChristopherHood)將這一改革運動命名為“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NPM)并進行了比較總結和理論概括。他認為,“新公共管理”包括了七項學理特征(doctrinalcomponents):公共領域的專業化管理;明確的產出目標和績效評估標準;重視產出控制;公共部門的分散化;引入競爭機制;對私營部門管理方式的重視;強調對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⑦此后,一批學者對新公共管理理論進行了進一步的發展。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論,政府公共服務供給以追求“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即經濟、效率、效能為基本目標,體現以下理念:(1)“掌舵”而不“劃槳”(steeringnotrowing)。政府在公共服務中應該把決策和執行分開,削減政府規模,減少開支,使政府更多地關注公共服務決策,把具體的公共服務提供或生產交給更廣泛的社會力量、私營部門。(2)更加重視公共服務的產出和效果,重視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為此,應明確實施公共服務績效的目標控制、測評、評估。(3)強調公共服務的顧客導向。公民作為“納稅人”,是享受政府公共服務的“顧客”,政府應把自身看做負責任的“企業家”,在公共服務中奉行顧客至上,提高對公眾服務需求的回應力,更加重視公眾的滿意度。(4)將競爭機制引入公共服務供給中。通過競爭,減少公共服務供給中的壟斷性,讓更多的私人機構參與到公共服務的提供中來,實現服務供給成本的節省、供給質量和效率的提升。(5)在公共服務供給中采用私營部門的管理手段。如強調成本—效率分析、重視人力資源管理和全面質量管理、推行服務承諾制等。(6)通過分權、授權實現公共服務的參與式、協作式供給。上級政府將更多的公共服務供給權限和生產責任下放給下級政府、社會組織和社區,發揮分散性所帶來的靈活性、創新性、回應性等方面的優勢。新公共管理理論對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的改革具有很大的指導作用,但也受到很多批評。例如,新公共管理理論盲目采用私人企業的管理方法,容易發生價值取向的偏差;新公共管理理論強調對產出或績效目標的測量和評估,但公共服務的目標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且許多公共服務項目的成本、產出和效果都是難以量化的;新公共管理理論倡導的公共服務顧客導向要求對待接受服務的公民像對待市場中的消費者一樣,這很容易導致弱勢群體的利益受到忽視;“新公共管理理論主張公共服務市場化,又在很大程度上夸大了政府失靈的程度,并無視了公共服務供給中市場失靈的不可避免和不可控制”①等等。為此,登哈特夫婦(RobertB.&JanetV.Denhardt)在對新公共管理理論進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礎上提出了新公共服務(NewPublicService,NPS)理論,該理論的七大原則是:(1)政府的職能是服務而不是掌舵(Serving,NotSteering);(2)公共利益是目標而非副產品;(3)戰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動;(4)服務于公民,而不是服務于顧客;(5)公務員的責任并不是單一的;(6)重視人,而不只是重視生產率;(7)重視公民權勝過重視企業家精神。②五、準公共產品私人供給理論布坎南指出,現實中的“純公共產品”太少,更多的是介于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的混合產品(mixedgoods),他稱之為準公共產品(quasi-publicgoods),或公共提供的私人產品。③布坎南提出的概念———“俱樂部產品”(clubgoods)就是這樣一類準公共產品:一些人能消費,而另外一些人被排除在外。、“通過俱樂部就能有效排除搭便車行為,改善公共產品的融資能力,實現公共產品的有效率供給”。④布坎南還指出自愿提供公共產品存在著達成合解的可能。準公共產品的存在為私人提供公共產品提供了可能,許多學者由此發展出私人提供公共產品的理論。德姆塞茨(HaroldDemsetz)認為,在能夠對不付費者進行排他的條件下,私人企業能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由于消費者對公共產品存在著不同的偏好,因此可以通過“價格歧視”(pricediscrimination)的辦法對不同的消費者收費。不僅可排他的公共產品可由私人有效提供,非排他公共產品的私人提供也并非完全不可能,辦法之一就是將非排他的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搭配提供。例如對于無線廣播和電視信號,就可以將之與廣告搭配提供,從而獲得資金收益。⑤戈爾丁(KennethDarwinGoldin)提出公共產品除可由任何人來消費的“平等進入”(equalaccess)之外,還有消費者只有在滿足一定的約束條件例如付費后才可以進行消費的“選擇性進入”(selectiveaccess)。后者一般是準公共產品,通過排他性技術可以有效地排除搭便車者,因此可以激勵私人供給的積極性。⑥六、第三部門理論1973年,列維特(TheodoreLevitt)首次使用第三部門(ThirdSector)這個名詞,用以統稱處于行政部門和營利部門之間的社會組織。①此后這個概念在歐美被頻繁使用,并且流傳到全世界。第三部門介于政府和私人企業之間,因此它又被稱為“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NGO)或“非營利組織”(Non-ProfitOrganization,NPO)。第三部門理論是“社團革命”(associationalrevolution)的產物,與具有悠久歷史的公民社會(civilsociety)理論高度契合。薩拉蒙(LesterM.Salamon)認為“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是第三部門的六個關鍵特征。②第三部門的第二和第五個特征使其區別于政府部門,第三和第六個特征使其區別于營利部門。威斯波德(BurtonAllenWeisbord)通過分析政府和市場在公共產品供給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從功能上論證了非營利組織存在的必要性。在他看來,作為獨立的第三方,第三部門的出現是市場和政府雙重失靈的產物,它在公共產品提供上能夠實現公平與效率的兼顧,市場、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公共產品的提供者。③漢斯曼(HenryHansmann)認為非營利組織的特征是“非分配約束”(nondistributionconstraint),因此,它是市場活動中“契約失靈”(contractfailure,即消費者無法以契約監督生產者)時的一種制度性反應。這樣,非營利組織在提供某些公共產品時具有優勢地位。④薩拉蒙認為,第三部門的存在除了歷史原因,即國家形成之前人們的自愿結社的傳統之外,市場和政府在公共服務方面的失靈也是重要因素。⑤根據第三部門理論,第三部門不但具有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而且具有提供公共服務的優勢。與私人企業相比,第三部門在提供公共服務中不但運營成本低,而且監督成本也低,能夠減輕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的不信任程度。與政府部門相比,具有種類優勢、時間優勢、人道優勢等。因此,第三部門能夠彌補政府和市場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缺陷和不足。但是,第三部門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作用也非完美無缺,與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一樣,也存在“第三部門失靈”(TheThirdSectorFailure)。第三部門失靈又稱之為“志愿失靈”(voluntaryfailure),是指第三部門的行為偏離志愿性、公益性原則而出現價值取向的非公共性或資源配置的低效等現象,從而在滿足公共需求上產生功能或效率方面的缺陷。薩拉蒙將志愿失靈的情形分為四個方面:(1)供給不足(insufficiency),即第三部門缺少資金和使人們利他性地為他人提供公共服務的激勵機制;(2)特殊主義(particularism),即第三部門的公共服務可能無法覆蓋有公共需求的亞群體,從而降低制度的整體效率;(3)家長式作風(paternalism),即第三部門控制資源的人根據自身偏好提供公共服務,而忽視公共需求;(4)業余性(amateurism),即第三部門由于資金限制而無法吸引更多更好的專業人員加入。⑥第三部門失靈理論為多主體協同、聯合、合作提供公共服務奠定了理論依據。七、多中心治理理論多中心治理是相對于政府“單中心”管理的一個概念。“多中心”(polycentrity)一詞最早由博蘭尼(MichaelPolanyi)于1951年提出,⑦與“自發秩序“同義。多中心治理理論是由奧斯特羅姆夫婦(Vincent&ElinorOstrom)創立的,他們賦予“多中心”更豐富的含義。多中心治理理論認為,利維坦和私有化都不是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模式,應該在政府和市場之外尋找新的途徑。多中心則意味著在公共服務供給的過程中,存在著包括各級政府部門、各類政府單位、各種非政府組織和私人機構及公民個人在內的許多供給中心,以多種形式共同成為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公共服務的消費者能夠在可替代的公共服務供給者之間進行選擇。多中心治理理論的核心內容是自主組織和互動參與,強調競爭與合作并行和供給民主化。治理(governance)既不同于統治(government),也不同于管理(management)。治理理論的主要創始人之一羅西瑙(JamesNathanRosenau)認為:治理是“一系列活動領域里的管理機制,它們雖未得到正式授權,卻能有效發揮作用”。①它是一種具有共同目標的活動,這種活動的主體未必是國家,也不依賴國家的強制力實現。治理意味著政府把“原來由自己獨自承擔的責任轉移給公民社會,即各種私人機構和公民志愿性組織”,②1995年,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CommissiononGlobalGovernance)發表的《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OurGlobalNeighborhood)研究報告稱:“治理是各種公共機構或私人管理他們的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③由此可見,“多中心”和“治理”是相互聯系、相互統一的,二者都強調管理中權威主體的多元性,權力運行過程中的雙向性,主張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公共管理。具體到公共服務方面,則是公共部門、私人部門和非營利組織都可以充當公共服務的供給主體,而這種多中心的公共服務供給又給予了公共服務的消費者———廣大公眾以選擇的權利。
當新公共管理運動在西方興起時,治理理論便應用而生,這一理論對于社會科學的各個領域產生一定影響,并為世界各國政府的改革提供可一個新的理論依據。由傳統的統治理念向治理這個新的理念轉變,是順應時代變化發展。然而,作為新生的理念,它又有著自身的一些缺陷,我們在實際應用中必須予以克服,不能照搬理論。在現今這個時代,經濟發展和人們的思想文化都達到一定水平,傳統的統治理論,已經制約了社會的發展。因此,新興的治理理論取代傳統的統治理論占主導地位,是時代變化發展的選擇。
一、 統治
(一)統治的起源
統治一般是指用政權來控制、管理國家。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統治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興起的。國家產生了必然需要一個強有力的階級組織起來,形成一個強大的政權,對國家進行管理。如果沒有誕生國家這個政治實體,我們也無法談起統治。因此,我們可以從國家起源這個角度來分析統治的起源。
首先,從自然法和社會契約論來追溯統治的起源。洛克指出,在自然狀態中,自然法是由每個人行使的,人人都是自己的裁判者。因此,自然狀態是完全自由的狀態,人與人之間不存在統治與被統治者的關系,每個人都是自己命運的主宰者。然而,這種完全自由的狀態便是混亂無序的根源。在自然狀態中,既沒有一部明文規定的法律作為裁決糾紛的共同尺度,又缺少一個公共的裁判者和公共權力來保證裁決得以執行。于是人們為了克服自然狀態的缺陷,更好的保護他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便相互訂立契約,自愿放棄自己懲罰他人的權利,把它交給他們中間被指定的人,按照全體成員或他們授權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規定來行使。當人們這樣做了之后,國家就成立了。“這就是立法和行政權力的原始權利和這兩者之所以產生的緣由,政府和社會本身的起源也就在于此。”[1] 國家的產生,是統治形成的前提,而政府則是統治的具體執行者,他是充當公共的裁判者的角色,擁有社會全體成員所讓出的那一部分公共權力。
其次,運用階級分析法來追溯統治的起源。它的主要特點是,它是階級利益和階級關系作為政治分析的決定性變量,以此來觀察和評估人的政治行為和政治制度。[2] 因此,用階級分析方法來分析國家的起源,馬克思指出,國家是階級斗爭的產物,而階級斗爭是各階級利益的爭奪,最終的勝利者便成為了統治者,失敗的一方淪為被統治者。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統治是如何產生的。
(二)統治理論自身的困境
面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問題,依據統治理論作為基礎的傳統統治管理模式已經無法解決。市場失靈是指在資源配置的某些領域完全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無法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3]市場在公共產品的提供、限制壟斷、約束個人的極端自私行為、克服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及統計成本等方面存在著內在的局限。[4]因此,單純的依靠市場手段不可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而此時西方經濟學家推崇的政府干預的管理模式,被認為是解決市場失靈最有效的方法。
凱恩斯的國家干預理論被認為是西方統治理論發展的頂峰。但是政府在發揮經濟職能時也有一些內在的局限,與市場失靈一樣,政府也會出現失靈。70年代開始在西方國家出現的“滯脹”現象以及其他社會經濟問題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從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西方各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紛紛采取了放松管制、私有化等減少政府干預的政策,正是鑒于國家的不足和市場的失效,愈來愈多的人開始尋找新的理論來對付市場和國家協調的失效,而此時治理理論正在興起,作為一種新的政府管理理念。
二、 治理
(一)治理理論興起的背景
在1989年世界銀行關于非洲的報告中,“治理”一詞首次出現;世界銀行1992年度報告的標題就是“治理與發展”。在這短短的十幾年的時間里,“治理”一詞已經被廣泛應用,由此引發學術界的關注,并使得一大批學者進行持續不斷的研究和探討,使其得到了不斷的發展。
然而治理理論的興起有著現實的狀況,從20世紀下半葉到現在,西方政府管理的指導思想是“最好的政府,用市場機制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等方式提供最大的公共服務”。因為一方面市場調節有失靈之處,即市場在限制壟斷、提供公共產品、約束極端個人主義、克服生產的無政府狀態,統計成本等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局限。因此,單純的市場手段不可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導致公共資源得不到保障,人民開始抱怨政府的無能。另一方面,政府調節也有失靈之處,即政府依靠國家計劃、命令手段,也無法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優化。
(二)治理含義的界定
由于治理概念越來越廣泛的被應用于各個領域,以至于產生了許多不同的治理理論。然而,關于治理含義的界定,學術界還存在很大的分歧,各種治理理論都很難給治理下一個準確的定義。
首先,詹姆斯·羅西瑙將治理界定為一系列活動領域的管理機制,它們雖未得到正式授權,卻能有效發揮作用。[5] 羅西瑙將治理的主體多元化,并不是簡單定為政府。同時,將治理定義為一個潛在的規則,是恒定不變,人們自覺的遵守治理這個潛在的規則,它必須依靠國家強制力實行下去,這將減少政府的權力,由一個“強政府”向“強社會”轉變,符合當前構建“有限政府”的理念。
全球治理委員會在《我們全球合作伙伴》中將治理定義非常寬泛,把集體和個人行為的層面、政治決策的縱面模式都包羅在內,據此,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機構管理其共同的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是使相互沖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治理主體包括國家、社會、市民、市場等等。學者格里·斯托克提出了五種關于治理的理解:第一,治理是指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一系列社會公共機構和行為者;第二,治理意味著在為社會和經濟問題尋求解答的過程中存在的界限和責任方面的模糊性;第三,治理明確肯定了涉及集體行為的各個社會公共機構之間存在的權力依賴;第四,治理指行為網絡的自主自治;第五,治理認定,辦好事情的能力并不在于政府的權力,不在于政府下命令或運用其權威。[6]這是比較充分的理解治理的內涵。
其次,我國學者對治理的含義的也有著自己的觀點。治理理論從更高層面上強調了公民參與政府治理的重要性,主張用治理代替統治,以治理機制對付市場和政府的雙“失效”,認為治理可以彌補政府和市場調控和協調過程中的某些不足。[7]俞可平給治理下了一個定義,他認為治理一詞的基本含義是指官方的或民間的公共管理組織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公共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求,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系中運用權力去引導、控制和規范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他將治理理解為一種公共管理活動和公共管理過程。但同時也指出治理需要必要的公共權威、管理規則、治理機制和治理方式。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將治理理解為由多個中心(國家、公民、市場、社會)組成,遵循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則,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對公共事務以及一些私人事務中需要公共部門解決的那一部分進行管理的過程。好的治理意味著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和公民的合作管理,是國家權力向社會的回歸的過程。政府不可能在以簡單的強制性行為來表達到社會管理的目的,治理是一種民主性的過程,使公民擁有了更多的選擇權。
三、治理與統治的比較
“治理”與“統治”從詞面上看似乎差別不大,但其實際含義卻有很大的不同。第一,管理的主體不同。治理的主體可以是政府、公民、一些民間的或非政府組織,而統治的主體則必定是政府。第二,管理的形式不同。治理是政府、公民以及一些民間組織通過合作、協商的方式進行管理,而統治是政府運用政治權威的方式進行管理。對政府制定的政策,被統治者只能被動的接受。第三,管理的范圍不同。依據當前全球治理理論的提出,治理的范圍可以是無國界的,由于治理的主體可以是非政府的、跨國界的民間組織。而統治的主體是政府。因此,統治就有了領土和主權作為限制。第四,管理的原則不同。治理以自愿為主,兼有強制,但是主要還是公民的認同和共識。而統治則以強制為主,政府通過依據法律、法規來管理。
通過治理與統治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治理的優點,首先,在一定范圍內,治理理論發揮彌補政府缺陷、糾正市場失靈的作用,促進社會法治的建設、市場有著自身的缺陷,無法解決壟斷、以及提供公共物品的問題。政府也有缺陷,政府無法解決“尋租”行為、低行為等問題。面對市場失靈和國家的失效,人們想通過運用治理理論來解決這些問題的前提,必須要擁有一個健全的法治來解決這類問題。其次,治理理論推動了政府與公民的良性互動,來解決現代社會問題,公民廣泛參與到政治生活中來,為政府決策的合理化、科學化奠定了基礎。同時,也宣傳民主政治思想,建立健全民主制度。
綜上所述,治理與統治的比較,治理完全可以取代統治在國家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少一些統治,多一些治理”,已經成為一些西方政治學家和政治家的流行口號。
四、 結語
雖然治理理論還處在不斷發展的階段,但它打破了社會科學中長期存在的兩分法傳統思維方式,即市場與計劃公共部門與私人、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民族國家與國際社會,它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兩者的合作過程。他強調管理就是合作,否認政府的那種權威統治的管理模式。因此,統治與治理的融合,是未來政府改革的必然選擇,構建和諧社會的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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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農村環境,狹義上主要指農村居民的生活環境,如農村衛生狀況、安全環境等;廣義上不僅包括生活環境,還包括生產環境和生態環境。而目前農村環境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其環境污染包括點源污染和面源污染。點源污染主要指由工業企業造成的農村環境污染,面源污染主要指由人民生產生活造成的污染。本文側重對狹義上的農村環境面源污染的治理,這種污染治理難度較大,治理主體比較廣泛,需要多方參與。目前,國內學者對我國農村環境治理路徑的研究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主張“以政府強制為主”的單一行政治理路徑,二為產權明晰前提下的市場治理路徑,三是基于特定制度與組織載體的農村自主治理路徑。然而,由于信息不對稱、交易費用、產權界定困難等原因,會出現“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現象,因此不能將單一的政府或者市場視為治理農村環境的靈丹妙藥。而要實現有效的自主治理必須要解決三大難題,即:新制度的供給問題、可信任承諾問題和相互監督問題。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環境治理的實踐表明,我國屬于政府主導的“命令一控制”型治理路徑。然而,我國城鄉二元環境管理模式使得農村環境處于“三不管”狀態,即國家不愿管、市場不能管、D村委管不了,這就要求我們在具體實踐活動中探尋農村環境治理切實可行的路徑和方法,既不囿于傳統,又能夠實現農村環境的善治。
1.2文獻綜述
自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治理概念的運用不再局限于與國家的公共事務相關的管理活動和政治活動中,其涵蓋的范圍遠遠超出了傳統的經典意義,被廣泛的應用于社會經濟領域,治理的內涵不斷豐富。國內外學者對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治理的概念界定、理論淵源、適用性等方面。
(1)對治理的定義的研究
國內外學者對治理的概念研究主要集中在對“治理”與“統治”的區別研究中,通過對“治理”與“統治”的對比研究對“治理”的定義進行了界定。羅西瑙作為治理理論的主要創始人之一,他認為,“治理與統治不同,是一種由共同的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管理活動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也無須依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實現。”在羅茨看來,治理是一種新的統治社會的方法,他詳細列舉了治理的六種不同的定義。俞可平則認為,“治理一詞的基本含義是指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系中運用權力去引導、控制和規范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格里斯托克則梳理了目前流行的各種治理概念,提出了治理理論的五種主要概念:第一,治理意味著一系列來自政府但又不局限于政府的社會公共機構和行為者。第二,治理意味著在為社會和經濟問題尋求解決方案的過程中存在著界限和責任方面的模糊性。第三,治理明確肯定了在涉及集體行為的各個社會公共機構之間存在著權力依賴。第四,治理意味著參與者最終將形成一個自主的網絡。第五,治理意味著辦好事情的能力并不僅限于政府的權力,不限于政府的發號施令或運用權威。全球治理委員會對治理的定義作了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界定:“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有四個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規則,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
(2)治理理論的學術淵源
治理理論的興起有著廣闊的世界背景和深刻的歷史緣由,其部分原因在于政治經濟狀況發生了變化,直接原因則來自于政府和市場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局限性。綜觀學者對治理理論學術淵源的研究,可將其歸納為兩大理論淵源:一是以極端自由主義為代表的當代西方哲學和政治思潮,一是以公共選擇理論為代表的當代西方經濟學理論。極端自由主義的特點是強調市場本位,極端強調個人自由,主張以制度保護個人權利并制約政府的權力,主張有限政府,堅決反對政府干預。公共選擇理論建立在兩個基本假設之上,個人效用最大化和政治的交換性。這就使得公共選擇學者認為,政府的每一種行為都包含著失敗之處,推崇有限政府。有學者從治理理論的理論淵源推導出治理理論的精神,契約觀念和效率精神,認為治理的根本精神是契約觀念,這對當代社會治理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第2章理論基礎與案例概述
2.1理論基礎
鄭杭生認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運用治理的思想對社會治理做了全面系統的解讀,不僅僅一般地提到要在總體上用“社會治理”來代替“社會管理”,而且還全面論述了中國社會治理方式的改進,提出“四個治理”原則,即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這“四個治理”,就是一般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適合中國具體國情的社會治理具體制度的框架。
著名行政學者理查德·J·斯蒂爾曼二世說:研究公共行政必須研究它的生態問題。按照韋伯斯特詞典的解釋,生態學是各種有機體與其環境之間的各種相互關系。J·W·別斯指出生態學這個詞源于希臘語oikos,意為房子或家,經濟和經濟學也有相同的詞根,經濟學和生態學有許多共同點,但生態學的含義更廣泛。它涉及有機體與其環境之間的全部相互關系。”〔1〕美國著名學者利格斯(Fred 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開創行政學研究的一個新途徑。我國現階段的行政環境是制約和影響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時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對象,并為行政管理的實施提供條件。故此,我們應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環境保持一種動態的平衡。從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生態環境的變遷,傳統行政學歷經了向現代公共管理學范式的重大轉變。邁入21世紀,區域行政面對的是一種全新的行政生態環境,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區域公共管理這種嶄新的制度安排應運而生。這種轉變很重要,“從某種意義上說,21世紀中國公共管理面對的最大挑戰莫過于區域公共管理的挑戰,處理好和解決好了系列區域公共性問題,和諧社會的發展愿景就不再遙遠。”〔2〕區域公共管理是社會需要和時代呼喚的產物。作為一個新的理論和實踐課題,陳瑞蓮認為,在我國有關區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較為零散,區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學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當前一個不爭的事實: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注并研究區域公共管理的相關內容。無疑,加強區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有學者說,“研究任何一種理論,都必須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術語。對于了解一種新的學術理論,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詞的正確含義,就尤為重要了”。〔3〕區域公共管理是個復合概念,其中“區域”和“公共管理”是其兩個核心概念。
一、“區域”概念眾說紛紜及其公共管理視角的界分
區域(region)是一個多側面、多層次且相對性極強的概念。人們可以從多個角度來觀察、分析和理解各種不同的區域。研究視角和內容不同,對于區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會科學叢林中,最早研究區域的學科是地理學,地理學把區域定義為地球表面的地域單元,這種地域單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內部組成物質的連續性特征與均質性特征來劃分。《牛津地理學詞典》中,“區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個單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別于周圍的地區”。〔4〕經濟學將區域視為由人的經濟活動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經濟社會綜合體。埃德加·M.胡佛說,“所有的定義都把區域概括為一個整體的地理范疇,因而可以從整體上對其進行分析”,“把區域作為一個集合體,……這一集合體對于管理、計劃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是必須的。最實用的區域劃分應當符合行政區劃的疆界。”〔5〕政治學把區域看成是國家管理的行政單元,與國界或一國內的省界、縣界重合;國際政治和國際關系的研究者對區域的解讀,往往側重從一種更為宏觀視角來討論區域的內涵和外延。米特爾曼提出三個不同層面“新區域主義”分類法:宏觀區域主義、次區域主義和微觀區域主義。在“區域”的多種釋義中,可以看出:區域有多種分類,系統性或整體性是區域的共同特征;區域的概念是相對的,可以依據不同視角有多種劃分;區域是變化的,應以動態的眼光來觀察它。實際上區域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很難給出一個公認的定義。本文是從公共管理學科角度來進行研究,基于此視角,區域應如何界定?有學者認為:區域是“一個基于行政區劃又超越于國家和行政區劃的綜合性概念”。〔6〕另外,從四個緯度對區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區域”做類型學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義上的經濟區域、行政區域、自然地理區域和公共管理中的“問題區域”和“邊緣區域”。〔7〕筆者以為,不論對“區域”進行怎樣的界分,從公共管理學科角度看,區域實際上是按照公共物品為標準劃分的有限空間范圍,是擁有相同一領域或多領域公共物品的域場。在這里區域不是一個地理范疇而是一個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務、公共問題、公共利益)為標準形成的同質性域場,并不絕對與行政區劃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視角:區域行政向區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轉變
要討論區域行政向區域公共管理的轉變,首先要了解區域行政的發展背景、內涵等基礎知識。區域行政問題與行政區劃密切關聯。學者劉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國行政區劃的理論與實踐》等論著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行政區經濟”概念,并分析我國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現象。在我國的行政學界,宋月紅在國內首次使用“區域行政”的概念,作者從行政區劃、行政區域與區域行政的關系角度進行研究,但這是一種狹義的或傳統意義上的區域行政范疇。〔8〕陳瑞蓮、張緊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視角:區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廣義的“區域行政”概念。〔9〕隨著實踐的推動和理論的發展,區域行政向區域公共管理轉變。在學界,最早使用過“區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華大學的劉鋒和中山大學的陳瑞蓮,二人從不同的角度對區域公共管理進行論述。劉鋒運用新公共管理、區域創新系統、區域核心競爭力、支持系統等理論對區域管理進行創新,在某種程度上說,這一研究與本文所關注的區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別,它并不是真正從公共行政學角度對區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從區域地理學的角度將創新理論引入到區域發展中去。〔10〕陳瑞蓮教授是我國研究區域行政和區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領域的論述,在學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三、區域公共管理的內涵、理論支撐
區域公共管理是個復合概念,前文已經界分了公共管理視閾中的“區域”。對于公共管理的概念,無論是對其內涵把握還是基本體系的構成,都還在探討中。王樂夫教授認為,“所謂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門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社會活動。具體地說來,是公共管理主體為了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利益,運用公共權力的公共事務施加管理的社會活動。” 〔11〕公共管理與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體不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還包括其它的組織和第三部門組織等。公共管理主體著眼于社會發展長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來開展其基本活動;同時,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復合型的集體行動,以共同的目標基礎,通過協商的方式達成。無庸諱言,現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發展的一個新趨勢,是公共行政領域不斷擴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體現。綜上所述,區域公共管理是區域行政隨著實踐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斷成熟的產物。筆者認為,所謂區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區域政府組織和區域非政府組織為主的多元主體(區域公共管理部門)為了解決特定區域的政治、經濟、社會或其它方面的公共問題,實現區域公共利益,運用協商和調解的手段和方式對區域、區域內橫向部分和縱向層級之間交叉重疊關系進行的管理。區域公共管理之所以“應運而生”,從根本上說,區域公共管理發展的動力來自于中國現代化過程中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說,除了實踐的需要外,理論的發展和推動也是非常重要的。區域公共管理理論的發展除了現代公共管理理論的發展外,還有公民社會理論、現代治理、網絡治理理論和善治等理論。公民社會,也被稱為市民社會或民間社會。關于公民社會的定義,不同的學者根據不同的研究視角形成了種種不同的公民社會定義。這些定義歸納起來可分為兩類:國家與社會二元結構和國家、經濟與公民社會的三元結構。關于公民社會的結構要素,不同學者對其強調的重點不同。就中外學者取得的共識來看,公民社會的結構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個:一是私人領域;二是志愿性社團;三是公共領域。除了公民社會的結構性要素外,公民社會還具有自己的基本價值原則,大體說來,這些基本的價值原則包括:個人主義、多元主義、公開性、開放性、法治原則。
市民社會理論的發展,引發治理和善治理論的產生。從1989年世界銀行首次提出“治理”以來,“治理”概念被廣泛使用。在治理各種定義中,“全球治理委員會的定義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治理有失敗的可能,為完善該理論,隨后善治進入學者的視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最佳關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責任性、法治、回應和有效。區域善治是區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個戰略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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