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特征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1、用誠實的品格贏得社會認同。誠實為人,誠信為本,始終保持誠實、誠信的優良品格,是樹立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良好形象的根本所在。近年來,人們開始關注安全生產,主要源于安全生產事故的多發、高發、頻發,而并主要源于安全生產監察力度的加大;人們對安全生產的重視,主要源于重特大事故給人們的切膚之痛,而并不是安全生產監察關口前移的深切感悟,所以,安全生產監察工作并沒有真正為人們所熟知,為人們所接受。在這種情形下,安全生產監察工作將面臨著監察人與行為人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在一定程度還會形成社會整體利益和集體經濟利益的沖撞。要有效地化解這種矛盾,必須“誠”字當頭,“實”在其中。因此,在安全生產監察過程中,要從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的大局出發,耐心、細心、苦口婆心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要堅持“首查不罰”的原則,允許行為人有理解和認識的過程,允許行為人有整改和完善的過程;要堅決摒棄“以罰代管”的現象,要講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用自己的誠實、誠信贏得行為人的理解和支持,贏得社會的認同和贊許。
2、用求實的態度研究安全監察。安全生產監察工作雖然在不少地區取得了長足發展,也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但是,由于時空的距離、區域的差異,需要我們結合實際,用求實的態度創新工作思路。求實,必須深入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求實的基本態度和方法,要通過近源親受,了解事物的原生態,進而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研究安全生產監察的一般規律,研究安全生產監察的共性特征,研究安全生產監察的深層次問題,以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應變能力。求實,必須創立學習型機關。做好安全生產監察工作,必須建立在不斷學習、不斷認識、不斷實踐、不斷提高的基礎上。科學發展觀、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政執法的依據和程序、自由裁量權的設置和行使等等,都是我們所必須學習和掌握的基本內容。堅持長期學習,不斷用新知識武裝頭腦,應當成為安全生產監察工作的必備要求。求實,必須創新工作思路。安全生產監察工作需要學習和借鑒其他行業、其他部門在行政監察工作的經驗做法,但是,也必須有所創新,要集眾家之長,為我所用;析地域之情,創我之新;要在監察方式、監察途徑、監察手段、監察效果上多思考、多研究,探索出新路子。
3、用務實的精神履行監察職能。安全生產監察是一個專業性的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它必須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必須直接與基層企業打交道,必須與行為人面對面的溝通,因此,“務實”才能有為,“務實”才能有效,“務實”才能有位。用務實的精神依法監察。安全生產監察是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察行為,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是從事行政監察的基本依據。因此,用務實的精神,認真學習、細心梳理、正確運用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是依法監察的重要保證。要用務實的精神服務監察。安全生產監察的過程,應當成為服務基層、服務企業的過程,要樹立“服務寓于監察,監察就是服務”的理念,摒棄“執法高人一等”的傳統觀念,把安全生產監察工作作為一個服務基層和企業的平臺,通過有效的服務提升監察能力。要用務實的精神高效監察。安全生產監察的起點在基層企業,終點也在基層企業,這就需要有吃苦耐勞的精神、連續作戰的精神、勇于拼搏的精神,務實能干的精神,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事業心,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一絲不茍地完成每項任務。務實高效的監察還需要用創新的思維研究復雜多變的情況,需要有科學的工作方法和技巧解決矛盾和問題,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全生產監察工作之中。
“誠實、求實、務實”對剛剛起步的安全生產監察工作而言十分重要,它是凝聚人心、形成合力、集聚向心力的重要途徑,是開好頭、起好步,做好事、辦實事的重要思想基礎,是服務基層、服務群眾、依法監察、贏得社會公信的重要保證。“誠實、求實、務實”應當成為安全生產監察工作的座右銘,把它始終貫穿于我們的工作全過程,并且用“作風嚴謹、紀律嚴明、監察嚴格、服務嚴密”的標準檢驗我們安全生產監察工作優劣。
1、作風嚴謹是安全生產監察工作的基礎。作風嚴謹,主要體現在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過程中程序規范、步驟有序、執法有據,對每一次執法監察有詳實的計劃,對每一項整改指令有明確的目標,對每一個執 法監察處罰有充足的依據,對每一個執法監察過程有清晰的記錄,縝密和謹慎完成每項工作任務。嚴謹的作風,要求對每一項工作謹慎從事、“三思而后行”,盡最大努力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務。只有這樣,我們的監察工作才能少走彎路,才能贏得社會的公信,才能增強執行力。
2、紀律嚴明是安全生產監察工作的保障。安全生產監察必須加強制度建設,明確不同崗位、不同人員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執法監察工作流程,嚴格把握自由裁量權的設置和正確使用。在加強行政監察工作制度建設的同時,還要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建立起“一崗雙責”責任制。要加強監督機制建設,強化紀律制約能力,形成激勵考核機制,切實為做好安全生產監察工作提供保障。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8月16日
一、前言
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正在全國各行各業如火如荼地開展,從危化品生產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煤礦企業等高危行業到冶金、紡織、煙草等非高危行業,都向安全生產標準化邁進。
企業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勢在必行,那么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發展過程
20世紀80年代初期,煤炭行業事故持續上升,為此原煤炭部于1986年在全國煤礦開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目的是通過質量標準化促進安全生產,認為安全與質量之間存在著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系,講安全必須講質量。有色、建材、電力、黃金等多個行業也相繼開展了質量標準化創建活動,提高了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2003年10月,國家安全監管局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在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召開了全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現場會,提出了新形勢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內容,會后出臺的《關于在全國煤礦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概念。
200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提出了在全國所有的工礦、商貿、交通、建筑施工等企業普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要求。國家安全監管局印發了《關于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機械等行業、領域均開展了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工作。隨后,除煤炭行業強調了煤礦安全生產狀況與質量管理相結合外,其他多數行業逐步弱化了質量的內容,提出了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概念。
“十一五”期間,國家加大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推進力度,安全生產總體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辦[2010]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發辦[2011]11號)精神,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強化安全基礎管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國務院安委會提出:“十二五”期間將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分行業(領域)開展達標驗收。其中,煤礦要在2011年底前,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企業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礦山和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領域)規模以上企業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領域)規模以下企業要在2015年底前實現達標。對于在規定時間內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要依法責令其停產整改直至依法取締和關閉。
三、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內涵
企業標準化工作就是在企業生產經營和全部活動中,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地區、行業頒發的各項規程、規章、標準,按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按標準從事各項管理工作,按標準進行作業和工作,按標準對企業各個環節進行持續改進和自我完善。同時,要依據這些標準,結合企業實際,建立起科學嚴格的企業內部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工作標準、管理標準、作業標準及其他各項基礎管理制度等,使企業的各項活動、每項工作和作業工序、環節、崗位及每個員工的工作都有標準可供遵循,都在標準的指導和約束下進行,從而提高企業的工作質量、產品質量、服務質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效益,進而增強市場競爭能力。而安全生產標準化就是企業在生產經營和全部管理過程中,要自覺貫徹執行國家和地區、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規章和標準,并將這些內容細化,依據這些法律、法規、規程、規章和標準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辦法,并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全方位、全員中、全天候地切實得到貫徹實施,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得到不斷加強并持續改進,使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不斷得到提升,使企業的人、機、環始終處于和諧和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狀態下運行,進而保證和促進企業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的發展。
四、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作用
目前,我國進入以重工業快速發展為特征的工業化中期,工業高速增長,加劇了煤、電、油、運等緊張狀況,加大了事故風險,處于事故易發期,安全生產工作壓力很大。如何采取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和企業實際的安全監管方法和手段,使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得以有效控制并穩定好轉,是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命題之一。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現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強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系統化和法制化,強化風險管理和過程控制,注重績效管理和持續改進,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律,代表了現代安全管理的發展方向,是先進安全管理思想與我國傳統安全管理方法、企業具體實際的有機結合,將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從而推動我國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
(一)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全面貫徹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基本手段。各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標準,從管理要素到設備設施要求、現場條件等,均體現了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的具體要求。以管理標準化、操作標準化、現場標準化為核心,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各崗位、工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形成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照章辦事的良好局面,規范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通過建立健全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從企業法人落實到每個從業人員、操作崗位,強調了全員參與的重要意義。進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梳理工作,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和問題,以及與考評標準規定不符合的地方,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從而將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落實到位,促使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持續好轉。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是體現先進安全管理思想、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在傳統的質量標準化基礎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生產工藝特點和中國人文社會特性,借鑒國外現代先進安全管理思想,強化風險管理,注重過程控制,做到持續改進,比傳統的質量標準化具有更先進的理念和方法,比國外引進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有更具體的實際內容,形成了一套系統的、規范的、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是現代安全管理思想和科學方法的中國化,有利于促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三)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改善設備設施狀況、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徑。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重在基礎、重在基層、重在落實、重在治本。各行業的考核標準在危害分析、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現場設備設施提出了具體的條件,促使企業淘汰落后生產技術、設備,特別是危及安全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安全生產的根本素質問題,提高企業的安全技術水平和生產力的整體發展水平,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如浙江省在采石場考核標準中,將中深孔爆破等作為基本條件,極大改善了采石場的安全條件,傷亡事故持續大幅度下降。
(四)安全生產標準化是預防控制風險、降低事故發生的有效辦法。通過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系統的識別、評估,制訂相應的防范措施,使隱患排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切實改變運動式的工作方法,對危險源做到可防可控,提高了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了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程度,尤其是通過作業標準化,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控制了事故多發的關鍵因素,全面降低事故風險,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一般事故,進而扭轉重特大事故頻繁發生的被動局面。
(五)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建立約束機制、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強調過程控制和系統管理,將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的行為過程及結果定量化或定性化,使安全生產工作處于可控狀態,并通過績效考核、內部評審等方式、方法和手段的結合,形成了有效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管理上升到一個新的水平,減少傷亡事故,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了企業發展,加上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及宣傳手段,以及全社會關于安全發展的共識和社會各界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認同,將為達標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贏得聲譽,贏得社會尊重。
(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建立長效機制、提高安全監管水平的有力抓手。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企業各個工作部門、生產崗位、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各種設備設施、作業環境,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等要求,是一項系統、全面、基礎和長期的工作,克服了工作的隨意性、臨時性和階段性,做到用法規抓安全,用制度保安全,實現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對于實行安全許可的礦山等行業,可以全面滿足安全許可制度的要求,保證安全許可制度的有效實施,最終能夠達到強化源頭管理的目的;對于冶金、有色、機械等無行政許可的行業,完善了監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監管缺乏手段的問題,提高了監管力度和監管水平。
五、結束語
要消除企業生產經營中事故隱患,有效控制安全風險,達到本質安全水平,就必須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個企業必須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條件和機遇,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廣泛動員,齊抓共管,全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自2002年《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法》頒布以來,我國不斷在法律層面加強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要求,并先后頒布了《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企業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及能力。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推動下,我國企業負責人及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明顯提高,但民營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不容樂觀[1、2]。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強,從業人員素質相對較低,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不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人力投入不足,容易成為安全生產事故的重災區[3]。中小企業負責人及安管人員作為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最基層的人員,是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中數量最龐大、作用最直接、最重要的安全管理力量[4],因此如何做好中小企業負責人及安管人員,尤其是安管人員的培訓是當前安全生產培訓領域一個重要的課題,有待于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文章以廣東省地區中小企業為例,從企業安管人員的組成、特征出發,結合成人教育的規律,初步探討中小企業安管人員培訓方法及技術要點難點。
1 中小企業安管人員隊伍建設現狀
自改革開放以來,廣東地區借助地理位置及國家、地方優惠政策的優勢,吸引大量民營中小企業入駐,經濟發展迅速。由于國家安全生產政策不完善,以及企業本身管理體制不完善、安全生產理念欠缺,導致在過去年十幾年間,中小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投入遠跟不上企業發展壯大的步伐,安全生產事故頻發[5]。為解決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無人管、不會管”的問題,廣東省于2002年出臺《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須按要求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2003年頒發《廣東省注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須按要求聘用注冊安全主任,其中少于50人的一般性企業可聘任兼職的注冊安全主任;同時明確注冊安全主任的基本條件,權利、義務及相關職責;2006年頒布實施的《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安全主任的人員定位、能力要求、職責、權利及義務等。上述三項政策的頒布,從制度上保證了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管理隊伍的建設。根據上述法規,廣東地區的企業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培訓、通過考核取得由培訓或考核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分別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書、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安全主任的最低要求是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在生產經營單位工作滿三年。
據統計,截至2006年,廣東省已培養了約12萬名安全主任,初步建立起一支以安全主任為主體的企業安管人員隊伍。根據調查,廣東地區企業安管隊伍有如下特點:一是,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等經濟較發達城市的企業安管人員以大專及以上學歷為主,占比為50%左右;其他地區企業安管人員以高中學歷為主,比例在50%以上。二是,企業安管人員以中青年為主,30到40歲的安管人員所占的比例最高,達到了37%。三是,企業安管人員大多不具備安全專業背景,從業年限較短,經驗較欠缺。四是,從企業內部管理體制上看,企業往往傾向于派遣滿足安全主任條件下限的人員參加培訓,而不愿配置更高層次的人才擔當安全主任[4]。
綜合文獻資料及實際調查分析,自《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注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頒布以來,廣東地區企業安管隊伍建設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從整體上看,目前廣東地區中小企業安管人員(以安全主任為代表)學歷呈中等偏下水平,其中以高中及同等學歷人員所占比例最高;企業安管人員缺乏專業教育背景,工作經驗不豐富。此外,中小企業對安全生產管理重視程度不夠,在安管隊伍建設上的人才投入不足。
2 中小企業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現狀
2.1 培訓內容
企業安管人員培訓有統一的教學和考核大綱要求,培訓內容較為固定,可調整的空間較小。《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分別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能力、職責與義務作了規定,要求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根據規定,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安全管理技術、職業衛生知識;企業應急管理、應急救援等多方面。對中小企業負責人、安管人員的培訓內容及目標為:通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使學員掌握國家、廣東省主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具有強烈的安全意識、了解國家、地方政策法規;實施現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方法培訓,使學員具備組織制定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進行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有關安全生產檢查和組織擬定隱患整改措施、進行事故管理、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危險源管理等能力。通過安全生產培訓,企業安管人員人員能獲得具備擔任中小企業安全主任工作的能力,能解決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問題。培訓按照國家或地方統一的教學大綱設計課程,同時也結合當年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等作適當調整。
2.2 培訓及考核形式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完善安全生產培訓教考分離制度的規定,企業安管人員的培訓、考核一般由兩個不同的機構分別組織實施,這樣保證了教學考核的公平、公正,提高了教學效率。
安全生產培訓按培訓分為新增人員培訓及繼續教育。廣東地區企業負責人、企業管理人員及安全主任培訓主要采取集中授課、或網絡培訓的形式,其中安全主任新增人員培訓必須集中授課,其它可采取網絡培訓形式。集中授課一般由安全生產產業協會、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組織教員實施,培訓教員由已取得安全生產教員資格證、在消防、危化品管理、安全監督、職衛防控等各個領域從事安全生產工作,具有豐富安全生產經驗的人員擔任。教員根據所教課程的教學大綱制作PPT講義,主要以講授方式進行。課程中一般也會加入小組討論、視頻播放、案例分析及討論等方式。培訓完成后,由考核部門依據題庫統一命題,采取閉卷形式對考生進行考查,達到合格分數要求的考生給予頒發合格證書。根據規定,廣東省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管理人員及安全主任采取年審制度,持證人員須在獲證的次年開始,每年參加當地相關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并完成規定學時、通過考核,三年內未參加通過年審者取消其合格證。
2.3 培訓效果及存在問題
近年來,廣東地區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安全主任培訓、考核的管理,培養了大批重視安全、具備安全管理能力的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為整個地區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中堅力量,為安全生產形勢好轉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4]。
但同時,企業負責人及安管人員培訓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覆蓋面仍然不足。企業安管人員安全培訓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性安全生產資格培訓,在當前國家和地方政府重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斷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力度的形勢下,企業安管人員培訓已能覆蓋部分正規企業。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執法力度依然有限,加之中小企業人員結構簡單、缺少安全生產專職人員、人員流動性大等原因,仍存在部分中小企業無專職安管人員的情況,因此企業安管人員培訓的覆蓋面須進一步擴展。
二是安全生產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6~8]。安全生產涉及各行各業,安全科技的發展,生產條件的復雜化、生產集約化對人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因此通用性的教學大綱難以滿足不同學員的需求。
三是培訓形式單一、培訓手段較為落后[6~8]。目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教學方法,主要是沿襲傳統的課堂教學方法,“教師講,學員聽”,培訓形式單一,手段落后,缺乏趣味性及吸引力,導致部分學員受教效果差。
3 中小企業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改進措施探討
3.1 成人教育規律探討
成人具有學習目的性強、主動學習意識高,實踐能力強但理論知識相對貧乏,思維能力較強但記憶力較差,自制能力較強但思想自由松散等特點[9、10]。成人學員的特點在安全生產培訓中尤其明顯,不管是企業負責人還是安管人員,大多在企業從事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他們有較強的實踐能力,且已形成自我的安全管理理念;他們大多帶著在實踐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參加培訓,具有很強的目的性。成人學員的特點要求教員本身須具有較強的理論及實踐能力,強烈的責任心,密切關注自己所用教學方法所產生的效果,注意通過學員、用人單位等各種渠道收集反饋信息,把發現的問題作為研究對象,從而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3.2 改進措施探討
針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目前存在的問題,以及成人教育培訓規律特點,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培訓,提升培訓質量。
一是分類培訓。根據學員特征及類型分班培訓,提高教學內容及手段的針對性。即因材施教,根據不同企業類型、不同人員進行分班,針對不同班別學員的類型及特征,有區別選擇對應的教學內容及手段對他們進行不同的教育和培訓。
培訓前要充分了解和掌握不同培訓對象的行業類別、崗位層次以及實際崗位操作特點,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結合不同企業生產實際,確定不同培訓對象的培訓內容。這樣針對不同學員,區別對待,合理確定培訓內容,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因需施教,因人施教,以增強安全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是安全培訓手段必須靈活。不斷探索新的培訓方式,努力開創豐富多樣、靈活多變,集知識性、趣味性、生動性于一體的培訓方法,從而提高學員學習的興趣和熱情。可以通過事故分析、現身說法等生動形象的教學方法,開展形式多樣的研討教學。可以通過結合學員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實際情況,開展實例分析或小組討論,從而提高學員參與課程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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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安全生產的階段性特征,除具有經濟社會的普遍階段性特征外,也有其特殊性。1、社會化特征。當今,復雜開放的安全生產系統,已經超越了傳統的安全生產范疇,經濟實力、文化、教育、宗教、公民意識、社會道德準則等,都與安全密不可分。2、繼發性特征。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生產場地與生活場所的距離越來越小,甚至形成難以嚴格分割的局面。3、地域性特征。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產業結構分布不均衡。4、群發性特征。我國安全防護和生產力水平較低,在一個危險作業場所有大量人員同時作業,一旦防護失效就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群發職業病。我國建了很多個化工園區,生產集中了,但容易發生惡性化學品事故,特別是臨江河、臨海的化工園區,事故極易造成大范圍水體污染。5、隱匿性特征。我們對一些新增生產領域的危險、危害,尚缺乏明確和科學的認識,加之安全監察技術發展方面的缺陷,使得對于一些新的隱患難以實施有效的針對性監察。
(二)我國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主要矛盾,除帶有安全生產自身的階段性特征外,也受到其他各種因素的重要影響。1、安全理念沒有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一些人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的背景下,對科學發展觀認識不充分,對創造良好安全文化認識不足,一些不良的安全文化還沉積在安全領域。2、落后的生產工藝和條件給安全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一些企業經濟發展了,卻沒有帶來生產工藝的改進和工作條件的改善,仍然持續著生產設施陳舊、高能耗、低技術、大成本、低效率的落后生產工藝和方法。3、地區、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發展不均衡。4、安全生產總體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全民對安全的要求存在差距。
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構建
(一)科技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保障。1、確保傳統的高風險產業安全,必須依靠安全科技。以采礦、冶金與機械加工、石油化工等傳統產業為代表的第二產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仍占有較大比重。目前,經濟發展對能源、原材料需求旺盛,使我們還將持續開采那些賦存條件惡劣的礦產資源。724個國有重點煤礦中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占42.3%,正是它們承擔著大部分的煤電供應。2、改變安全生產高風險的經濟發展模式,必須依靠安全科技。事故風險等于事故發生可能性與嚴重性的結合,即隨著事故發生可能性或嚴重性的增加,事故風險增大。對于生產場所,存在的人員越多、能量越高,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性越大。只有依靠科技創新,提高產業的科技水平,提高企業的整體生產效率,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3、應對復雜開放的安全生產系統,必須依靠安全科技。對于復雜開放的安全生產系統,重大事故防治不僅關系生產本身,而且威脅著城鎮、社區、生態環境的安全。一次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處置不當,其帶來的災害和損失將成倍,甚至十幾、數十倍地增加。4、建立強有力的監管監察體系,必須依靠安全科技。安全生產需要高水平的安全生產執法隊伍,需要科學的監管監察手段,需要現代化的儀器設備的技術支撐。
(二)制度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安全生產制度是在生產過程中,既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規章、規范、標準等正式制度,也包括安全生產慣例、意識、心理、文化氛圍、管理模式等非正式制度。
(三)監管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科學化、系統化的安全生產制度,必須依靠科學技術,依靠強有力的監管,才能具有權威性,才能構建安定有序、誠信友愛的企業安全生產環境,才能構建政府與企業、企業與職工、企業與社區、企業員工與周圍群眾、政府監察人員與企業監管人員職責分明、各負其責、各行其職的和諧社會的安全生產環境,才能使全社會和廣大人民共同關注、關心、監督和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目前,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雖基本形成,但與其配套的法規還不夠完善,安全生產標準系統性差、滯后于經濟社會和生產技術發展的問題突出,重視經濟發展、輕視生產安全的現象還存在,“以人為本、安全發展”還沒有完全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特別是部分小企業違法生產的現象還很嚴重。針對現階段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根據安全生產可持續和諧發展的要求,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增強監管力量,加大監管力度,把重大事故隱患消滅在事故之前,使重大危險源得到合理的監控,制造、使用安全型設備,創建安全型企業。這幾年,國家安監總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尾礦庫等高危行業或領域開展了專項整治,堅決關閉不合乎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企業。
三、現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1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
1.1無可操作性強的法規細則
國內目前除安全生產法之外,再無其他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內容做出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界限模糊。沒有可操作性強的法規或細則,很容易出現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無抓手、內涵把握不準確等問題,從而導致工作中出現出力不討好,甚至被誤認為是在“推諉”的現象。
1.2無清晰的工作職責界限
監管界限不明導致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時,相關部門有時候很難清晰地界定各自的職責,或者是明確各部門具體負責的事務。這方面主要表現在:沒有清晰明了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范圍,本應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與處理的工作最終歸于安監部門來解決,使得安監部門承擔了很多不歸其監管與承擔的工作。
1.3無相匹配的綜合監管權威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著保障安全生產的重大責任,但卻沒有與之對應的綜合監管權威性與地位。這易出現綜合監管責任范圍相對較大,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職權相對較小、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等現象。
2做好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對策
2.1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有法可依
2.1.1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有較為獨立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標準,有與各行業(領域)專業相適應的監管隊伍。安監部門具有綜合性、協調性以及權威性的特征,為提高安全工作效率,發揮整體優勢,可以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如聯席會議、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等。2.1.2制訂操作性強的細則或標準,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有規可依。加強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建設,制定安全生產條例和實施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及行業標準等,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規范各部門的監管責任及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
2.2明確職責,厘清關系,努力形成齊抓共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地應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監督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明確安監部門與有關部門在監管工作中各自的職責、工作范疇,制定安全生產責任清單。2.2.1堅持“三要三不要”。“三要”分別是:認識要到位,履職要到位,落實要到位。認識要到位指的是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升自身責任與危機意識。履職要到位是指工作必須認真嚴謹,不可有一絲一毫的懈怠和粗心。落實要到位則是需要相關的安全生產職能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管理措施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生產中的行業特點和安全生產要求進行適時性及針對性的調整,組織、領導、實施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三不要”分別是:工作上不要缺位,不要越位,不要錯位。不要缺位是指該管的事要管好管實,做事前先思考、策劃,把握時機主動出擊,而非被動應付。不要越位是指不越權,按權責辦事,落實“兩放”。不要錯位是指不能取代其他部門所承擔的監管工作,注意保持各個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獨立性。要突出生產經營單位的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越權干涉其責任范圍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2.2.2樹牢觀念,認真履職。安監部門要始終牢固樹立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綜合監管工作的觀念,找準自身位置,認真履行好綜合監管的職責,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中具有全局、普遍、傾向性的問題,需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從而幫助政府部門及時有效的地解決問題;對于政府部門出臺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以及方針,需要及時進行貫徹落實,同時根據實際生產的特點、實際安全生產的要求進行適度的調整,務必保證管理方針、措施能夠滿足當地安全生產的需求;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性政策的制定及出臺,并將此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行為規范;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出現的任何問題進行協調處理,成立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要做好帶頭引導作用,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便可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統計分析、事故報告及安全生產的信息等工作;對相關部門承擔的監督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尤其要做好重點行業及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范的行為嚴格處置。
2.3提升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水平
2.3.1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比如嘗試出臺相應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實施方法,在企業及安全監管人員甚至行政部門管理人員中推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通過考核表彰優秀單位與個人,并以全部或是部分扣除風險抵押金的形式處罰出現事故且事故超標的單位。風險抵押金制度能加強各級管理部門及各企業的安全生產風險責任意識,提高安監干部的責任感及其使命感,帶動企業及安監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2.3.2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和企業“黑名單”。安監部門需層層分解安全生產各項指標任務,落實到基層,并按照規定進行考核,對未達標的政府和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對未達標的企業嚴格實行“黑名單”,通報國土、發改、銀監等部門,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全封閉,通過考核帶動及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激發與調動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應真正落實到日常安全生產工作中,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扎實推進,以月促季、以季促年,扎扎實實地做好每一項工作。
3結束語
隨著國內信息化進程的加快,還可對各企業實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網絡化管理,建立各級政府、部門、企業的安全責任體系,使隱患的治理與重點部位管理責任更加明確,動態監管隱患的治理和重點部位的管理,構建安全生產網絡化動態管理的長效機制,降低事故發生率。
作者:蘇永春 單位:福建省南平市應急救援中心
參考文獻:
[1]彭璨.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對策研究[D].湘潭大學,2011.
[2]莊燕.安全生產監管中的問題及創新研究[D].華東理工大學,2013.
近些年,石油企業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安全責任事故時有發生,石油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事故的頻繁發生,對該職業從事人員危害嚴重,從而造成經濟上的重大損失,甚至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究其原因,主要是石油企業的安全投入不足,對石油安全重視程度不夠。石油企業管理者應對企業的安全衛生工作足夠重視,建立“安全經濟觀”意識,因為對于石油企業來說,安全就是效益。
一、目前石油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石油企業的安全生產意義重大,盡管當前眾多石油企業及相關部門非常重視石油生產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認真總結事故的經驗教訓,探求石油安全生產和管理的新理論和新方法,為此積累了大量的安全管理與事故預防的經驗,但是在石油企業生產和管理中仍然存在許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石油企業安全管理缺乏系統理論
目前我國所采用的石油企業安全管理理論幾乎都來自西方,我國在這方面的理論寥寥無幾,這從大學安全工程教材中就可以看出。理論的缺乏導致石油企業安全管理主要依靠經驗,缺乏系統理論支持。西方由于發展時間較長,管理經驗較為豐富,在管理理論上也已采用系統分析的方法,總結了一系列系統的事故控制理論,如風險分析理論、軌跡交叉理論、多米諾骨牌理論、單因素理論等,在這些系統理論的指導下,企業可以根據其現實情況創造出許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石油企業就事論事多,但追根溯源少
采用一系列有效的分析方法來對涉及石油企業管理中的人和物進行危險預測分析,變安全管理中的事故后處理為事故前預防,這也是現代安全管理的主要特征。對于事故的超前預防控制,需要對事故進行合理的統計分析,發現其中規律性的東西,以達到對企業的宏觀指導的目的。
(三)石油企業安全管理經驗說教多,理論推廣很少
作為高風險的石油企業,逐漸意識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該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有了較大的改進。從1997年起國內石油行業陸續了SY/T6276.1997《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等多個行業標準文件,標準性文件的頒布有利于提高國內石油企業的健康和安全管理水平,有助于推動我國國內石油企業盡快建立和實施HSE管理體系,節約企業成本,改善企業形象。與此同時,國內率先建立HSE管理體系的部分企業在這方面已經取得顯著成效。
二、石油企業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我國石油企業安全管理目前存在諸多的問題,對于其原因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對安全事故隱患的處罰力度不夠
事故隱患的存在是石油企業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個最重要原因,絕大多數事故發生源于安全隱患的存在,所以企業必須防患于未然,講隱患消滅于萌芽狀態。但同時依據法律規定,只要沒有出現重大的事故,對于個人只能追究行政責任,通常就是限期整改或者罰款為主,我們知道企業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對于地方保護主義來說實在是缺少震撼感。為此相關專家提出應將安全事故隱患納入刑法的范圍,事故發生后要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加大事故的處罰力度,給予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強有力的威懾,從而使安全事故發生機率降到最低,保證石油企業企業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二)石油企業日常安全的執法檢查力度不夠
經過研究我們不難發現,那些事故頻發的企業,并非缺乏好的政策支持,而只是各種相關政策和法規很難在具體管理過程中落到實處。現在相關部門已經意識到在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并已在安全生產、經營方面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數量也較多。《安全生產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安全法制建設上了一個新臺階,相關部門開始注重安全生產的法制方面建設,也是石油行業職業從業人員盼望已久的結果,開創了我國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安全法制體系。作為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大法,《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制度、安全中介服務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從業人員權利義務制度等七個方面,其中對于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律責任進行了完整、清晰的界定,對于現實的安全生產工作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及指導性等。《安全生產法》的出臺對于企業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切實落實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著重推進安全生產法制化、規范化及制度化的進程,以防范石油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對于實現我國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及現實意義。
(三)石油企業的職工權利意識及安全生產意識較差
經研究發現,許多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企業的不安全狀態所引起的。尤其是在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企業,許多職工的生產環境非常險惡。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國際勞工組織所組織的研討會上,根據國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劉鐵民所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我們可以看出,報告中系統總結了安全生產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五個原因,是對現代化國家勞工行政一體化的任意踐踏,而其中許多重大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人則是第三方即勞動者。這些勞動者處于被雇傭的位置,無法自由的表達他們的意志,也沒有組織成一支強大的力量,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因此企業生產者及相關政府部門要引起足夠重視,保障石油企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石油企業安全投入成本不足,淡化安全經濟觀
石油企業資金投入不足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通過加大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把事故和職業危害消滅在萌芽狀態,不可否認是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舉措之一。要實現石油企業安全生產,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依靠先進的技術手段和設備,可以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剛才盧局長對我區如何抓好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作了重要講話,我們一定要深刻領會,認真貫徹執行。借此機會,我也代表區委、區政府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堅持“依法治安”,為實現我區“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依法治國是黨的基本方略。這一方略體現在安全生產領域,就是要堅持“依法治安”,即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真正把安全生產納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軌道。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安全發展”作為一種新的重大戰略思想,與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共同構成了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本質特征,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發展應當具有持久和后續能力,既要以資源、環境能夠承載為前提,也要建立在人力資源合理利用、安全狀況不斷改善的基礎上,不能以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代價來換取短期的局部的經濟發展。作為一個發展戰略概念,“安全發展”強調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和保障,把發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安全生產狀況持續改善、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到切實保證的基礎上,使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人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為本,科學發展首先要安全發展,和諧社會首先要關愛生命。只有生命安全得到切實保障,才能調動激發人們的創造活力和生活熱情;只有使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大幅減少事故造成的創傷和震蕩,社會才能安定有序;只有順應客觀規律,講求科學態度,才能有效防范事故,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加強和諧社會建設,必須從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入手,抓好安全生產這個世人關注的熱點和難點。
當前,我區正處于高速發展期和矛盾突顯期,隨著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和調整,經濟社會發展中影響“安全發展”的因素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有的甚至還比較突出。堅持安全發展,加快推進我區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一項基礎性、關鍵性、根本性的工作,就是要實施“依法治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目前影響我區安全生產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如一些行業管理弱化、安全監管體制不順、安全投入不足、企業和公共安全基礎設施比較薄弱、外來務工者培訓教育滯后等,以及一些淺層次、現實性問題,如一些部門和單位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管理松懈、監管不力、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等,絕大多數的問題都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所造成。因此,安全生產工作千頭萬緒,必須從加強執法入手。
二、認清嚴峻形勢,增強做好安全監察執法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應該看到,我區實施《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總體情況是好的,但離“依法治區”和“依法治安”的總體要求,離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仍有較大的距離。主要體現為:
一是全社會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尚未牢固樹立起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不夠,法律普及程度還比較低。不少從業人員缺乏起碼的安全法律知識,不能自覺遵法守法和依法維護自身的安全健康權益。社會公眾對安全生產的認知,多數停留在對重特大事故的關注上,而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道很少,自律意識淡漠,違規和違章現象相當普遍。相當多的生產事故、交通事故都是由于當事人違規違章所造成。
二是企業拒不承擔主體責任,甚至以身試法謀取暴利。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地位,是法律賦予的。《安全生產法》確立了7個方面的基本制度,第一項就是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規定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都必須確保安全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要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但一些非法業主竟敢無視國家法律,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社會監督,無視工人生命,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冒然以身試法。他們受利益的驅動,認為效益風險大于安全風險。只要效益上去,在安全上降低一些標準、減少一些投入,甚至受到一些處罰,也是值得的。少數企業為獲得高額利潤,把勞動者承擔的傷亡風險提高到臨界點,在隨時可能發生傷亡事故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三是“嚴格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仍然突出。我區受全市整體行政架構的制約,在安全監管體制上監管空白和職能交叉等問題仍然存在,監管效率較低。政策的執行力、抓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大,“執法不嚴、工作不實”,致使黨和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少仍然停留在口頭上、文件中和會議上,在貫徹執行中打了折扣。一些部門和領導同志口頭上也講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遇到實際問題就變了,甚至主次顛倒、本末倒置。
目前按“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我區實施“片區”為主、行業監管(執法部門)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片區”(指四個街道、兩個保稅區、鹽田國際港區和東部華僑城片區)由于無法律授權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權,區安監局曾以簽訂“執法委托書”的形式,委托四個街道和兩個保稅區進行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但由于安全生產執法主體不明確,執法力量不足,技術裝備落后,業務素質、執法能力參差不齊。在制止和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上,存在著“氣不壯、不適應”的問題,對違法違規企業,該停的停不了,該關的關不住,該追究的責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起不到懲前毖后、警示教育作用。
今天成立的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增加了人員編制,增強了執法力量,特別是各街道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中隊”,作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具體承擔轄區安全執法任務,接受區安監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雙重領導,從而從法律上明確了街道的安全生產執法權,解決了安全生產屬地管理體制中街道“有責無權”的問題。同時,街道由“經濟發展科”改為“安全監管科”,不僅說明街道經濟發展職能的逐步弱化,社會管理職能正在加強,而且也說明了安全生產監管是街道轉變職能的題中之義,是街道代行政府職能的內在的和本質的要求,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因而,街道安監科(安全執法中隊)目前盡管還有其他一些“副業”,但安全監管始終是也必須是“主業”,是核心業務,是整體工作的重中之中,必須保證其在日常工作中突出位置。
總之,安全工作人命關天,“責任重于泰山”。我們在基層一線從事具體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只有從思想上清醒地認識到我區安全工作的形勢還很嚴峻,壓力還很大,認識自己肩上擔子的份量,樹立起強烈的憂患意識、責任意識,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才能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真正全力以赴地抓好這項工作。
三、加大執法力度,早日建立我區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法制秩序。
一是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打造一支“過得硬”的安全生產執法隊伍。要以解決“執法不嚴、工作不實”問題為突破口,加強執法監察隊伍思想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堅決按照李鴻忠書記的要求,在法律的貫徹執行上動真從嚴,做到“夠威、夠硬、夠嚴、夠細”。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夠威”就是要樹立安全生產執法部門的權威,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政府政令,在依法行使監督、處罰、調查、整改的職權等方面,都要有魄力,有威力;“夠硬”就是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真抓實干,在涉及安全生產的問題上要不留情面,不講變通。抓安全工作的同志就是要做得罪人的專業戶,要清楚地認識到人命關天,老百姓的生命遠比老板的腰包重要,得罪少數人,維護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夠嚴”就是要樹立“不作為是違法”、“不嚴格執法也是違法”的思想觀念。依法行政、嚴格監督,牢牢把住安全標準這個關,要從嚴要求,敢于較真,做到“一夫當關、萬夫莫開”,不管是誰,達不到標準、不符合程序的企業堅決不放過,同時出了問題要嚴肅處理。“夠細”就是要務實,要實打實,來不得半點虛的。千萬不能僅僅停留在口頭上說說,一定要口到、心到、手到、腿到,把工作做細、做深、做實,該到現場的一定要到現場,該處理的要及時嚴肅處理。抓安全工作一定要作風過得硬,不放過任何一個安全隱患。我們哪里松一松,疏漏一個環節,有可能多少人命就沒有了。
二是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率。建立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政府職能部門和公檢法、紀檢監察機關等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是扭轉當前安全執法不力的有效措施,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一個特色,也是一項創新。實踐表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實行多部門聯合執法,符合國情和現階段行政、司法等資源配置現狀,有利于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政府各部門的綜合優勢,形成強大合力,對違法犯罪人員形成威懾;有利于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率效果,切實解決執法不嚴、違法違規行為屢查屢犯等問題,有效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有利于盡快查處和追究事故責任,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政府的權威。要以提高執法效率效果為目標,建立部門聯合執法工作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范圍、執法流程、執法標準和監督檢查辦法,搞好各部門、各環節的協調、配合和銜接,形成有效的聯合執法機制。聯合執法的程序一旦被啟動,就要按照規矩進行運作,就要真正解決問題。要防止部門之間推諉扯皮導致系統“空轉”,防止因為執法主體較多出現紊亂。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5656(2008)02-0047-08
一、我國職業安全的現狀迫切需要增加政府規制供給
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一直保持高速增長勢頭,但作為社會進步重要標志之一的職業安全狀況卻不盡如人意,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形勢十分嚴峻。
從安全生產形勢觀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工傷事故呈現持續高發態勢。2001年全國工礦企業共發生傷亡事故11402起、死亡12554人,分別比上年上升5.9%和7.5%;2002年企業工礦發生各類事故共13960起、死亡14924人,比上年分別上升了22.4%和18.9%。2003年,工礦企業共發生傷亡事故15597起,死亡17315人,同比分別上升10.2%(11.7%)和16.0%。2004年全國工礦商貿企業傷亡事故14817起(同比減少780起)、死亡877人,分別下降5.0%、5.1%。2005年,工礦商貿企業發生12826起,死亡15396人(同比減少1878起、1101人),分別下降12.8%、6.7%。2006年1―11月,工礦商貿企業發生事故10407起,死亡12424人,同比分別下降14.1%和13.8%。工礦商貿企業中,煤礦企業發生事故2584起,死亡4236人,同比分別下降12.2%和20.9%。雖然最近兩年工傷事故有所減少,但仍呈現持續高發態勢。
二是煤礦等行業重特大事故多發。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重大、特大事故頻繁發生。全國平均每年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約10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每天都有發生。從2004年10月中旬到2005年12月上旬,相繼發生了6起涉難百人以上的煤礦事故。2005年全國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34起,比上年增加了3起,死亡人數增加17%,其中煤礦58起,增加15起,死亡人數增加66.6%。2007年1―5月份發生30人以上事故2起,多起一次死亡接近30人的事故,有的事故只是由于僥幸而沒有造成更為慘重的傷亡。這些群死群傷的事故主要集中在礦山行業和交通運輸行業。以煤礦為例,近2年幾起特別重大事故震驚中外:2004年]O月20日河南大乎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日陜西銅川陳家山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阜新礦業(集團)公司海州立井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此外,其他行業特別重大事故也時有發生,例如,2005年6月21日山西江陽興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發生爆炸。
我國職業病危害形勢同樣令人擔憂。
《職業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實施以來,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國當前職業病人數仍然居高不下。據衛生部統計,2000―2002年的三年間,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缺)統計,職業病統計發病例數由1999年的10238例增加為14821人例,增幅為44.76%,年均增長14.92%,2003―2005年發病例數有所下降,2003年為12511例,2004年,全國15個省(區,市)各類職業病發病4423例,2005年發病12212例。2001、2002兩年,因患職業病而死亡的人數分別為4432人和4651人,占當年發病例數的33.54%和31.38%。
在我國發生的各類職業病中,塵肺病和職業中毒是最為常見和高發的職業病類型。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塵肺病最為嚴重的國家,累積發生塵肺病人數相當于世界上其他國家塵肺病人數的總和。在2000―2002年的三年中,塵肺病新增病例占各類職業病病例的比重分別是77.66%、79.49%和82.64%,病死率分別為29.94%、21.34%和19.13%。據衛生部不完全統計,新發塵肺病例以每年15000人到20000人的速度增長。2005年10月份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理事會議傳出信息,塵肺病發病率不斷上升,發病、死亡年齡呈年輕化趨勢,它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絲毫不遜色于礦難。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塵肺病累積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為470089例,其中近一半在煤炭系統。目前煤礦塵肺病發病特點一是發病率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二是發病、死亡年齡越來越低。40歲以前確診的塵肺病患者已由1997年的8%上升到目前的11%,發病工齡由10年前平均15年降低到目前的平均3―5年。三是鄉鎮煤礦塵肺病危害異常嚴重,農民工成最大的受害者。此外,全國每年有數千人因從事有害作業而中毒,數百人死亡。根據統計,1991―2003年我國累計發生職業中毒3,3萬余例,其中,慢性職業中毒1.9萬余例,急性職業中毒1.3萬余例。在2001和2002年,職業中毒報告病例分別為1925例和1890例,占當年各類職業病病例的比重分別為14.5%和12.8%;其中急性中毒死亡報告病例分別為165人和196人。但是由于各地生產環境中有害因素實測率一般只在50%左右,加之各地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工人的受檢率低于30%以下,有的甚至只有百分之十幾,在一些企業和地區還存在著傷亡事故漏報、瞞報和“私了”的現象。因此本文引用的報告病例數字遠低于實際發病情況。
由于重視不夠和防護、管理工作滯后,我國職業危害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城市、工業區向農村迅速轉移;由經濟較發達東部地區向欠發達中西部地區轉移;由大中型企業向中小型企業轉移。
二、我國職業安全狀況的成因與政府規制缺失
我國職業安全嚴峻狀況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從經濟根源和制度缺失兩方面來尋找。
(一)經濟根源:投入不足與利益驅動
1 職業安全投入長期不足
職業安全狀況主要反映在工傷事故、職業病發生的頻率和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始終是關鍵。而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預防效果主要取決于職業安全投入強度。要想扭轉事故、職業病多發的局面,必須加大安全投入。用于維護勞動安全資金投入減少,必然會增加隱患。近年來,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都撥出大量款項用于改善勞動條件,而且通過發行國債用于增加煤礦等行業的安全投入。但是,在市場化進程中,企業安全投資欠賬太多”’,不少企業不肯進行安全投入,“拼設備”、“拼人力”現象較為普遍,事故隱患增加。效益好的國有企業每年在勞動安全衛生資金上還能有一部分投入,但投入逐年減少;在國有微利或
虧損企業,安全衛生投資很少或根本不投資,這類企業設施設備老化陳舊,但因資金緊張,無力更新改造,對一些亟待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雖有改造方案卻難以實施。2005年國家組織專家對54個重點煤礦、462個礦井進行了安全技術“會診”,查出5886條重大隱患,治理費用需要689億元。一批老工業基地和大型國有企業,多年沒有進行大的技術改造,生產工藝落后,設備陳舊老化甚至超期服役。據調查,國有煤礦在用設備約1/3應淘汰更新。一些小煤礦甚至靠人拉肩背,原始野蠻作業。此外,大部分省市80%以上的鄉鎮企業在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工程項目時,沒有按國家規定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不少外商投資企業急于收回投資成本,獲得利益回報,對包括安措費的非經濟效益性的資本投入是極不情愿的,使企業早已存在的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從職業病防治技術角度看,由于經費支持不足,全國各級各類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機構不斷萎縮,設備老化,人才流失,職業病防治的技術和能力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的速度。
2 受利益驅動,不良雇主漠視勞動者生命健康
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某些雇主無視國家法律,違法生產,以低廉的生產成本,獲取更多非法利益,從而導致安全事故頻繁發生。主要表現為:(1)節約生產設備成本,使用簡陋的生產設備,損害工人健康。馬克思曾經分析過煤礦主降低成本、削減最必要支出的情況。“在煤礦主之間……盛行競爭的情況下,除了為克服最明顯的肉體上的困難所必需的費用之外,不再花費別的費用;在煤礦工人(他們的人數通常總是過多)之間存在競爭的情況下,煤礦工人情愿冒極大的風險,忍受最有害的影響,為的是爭得比附近農業短工略高的工資,此外,還因為礦山能使他們的兒女找到掙錢的機會。這種雙重競爭,……使大部分煤礦只有極不完善的排水設備和通風設備;往往是豎井建造的很差,支架很遭,機械師不夠格,坑道和車道設計和修建得不好;結果是生命、肢體和健康遭到損害,關于這方面的統計展示出一幅令人不寒而栗的景象”(2)節約生產場所的建筑物成本,縮小室內勞動空間,造成工人的身體傷害。馬克思曾經寫道:空間節約“使呼吸器官的疾病大量增加,從而使死亡人數增加”,“工人在同一工廠里大規模地集中,一方面是資本家利潤的源泉,另一方面如果沒有勞動時間縮短和特別的預防措施作為補償,也是造成生命和健康浪費的原因”。馬克思還引用西蒙醫生提出的一條規律,并用大量的統計數字加以證明:一個地方靠室內工作共同勞動為生的人越多,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那個地區由肺病引起的死亡率就會越高。原因之一是通風設備差。
近年來,在我國,由于煤炭價格上漲,經營采煤業可以獲得十分豐厚的利潤。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很多不良雇主不惜鋌而走險,置國家法律法規于不顧,甚至觸碰人類道德底線。國家已經多次嚴令關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小煤礦屢禁不止。某些地方政府官員對國家關閉整頓小煤礦的規定置若罔聞,有的官員甚至與違法者相互勾結,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開綠燈。更有甚者,事故發生后,還想方設法幫助肇事礦主逃避責任。在這種氣氛下,一些黑心雇主采用簡陋生產設施,降低生產成本來追求不當收益,同時壓低工資,榨取工人的最大利潤。《安全生產法》16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是一些煤礦企業卻心存僥幸,違法生產,對安全的投入只維持在能夠生產出產品的低水平。《安全生產法》21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但是一些黑心的雇主為了盡可能減少成本的支出,連最基本的安全技能的培訓和安全保護設施的提供都免了。我國很多非法開采的小煤礦中,80%的采煤工都是不具備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又未經任何正規培訓的農民工,而且在發生礦難時保障這些農民工逃生的工具也往往不配備,雖然《安全生產法》43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但是,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者寥寥。
(二)制度缺失:政府規制不力導致違法成本過低
在職業安全領域,一些企業和不法雇主之所以有法不依、知法犯法,主要是違法成本過低,而違法收益卻充滿誘惑。所謂違法成本,是指因違法行為而付出的代價,包括道德成本、經濟成本和法律成本。違法收益是指由違法行為本身帶來的各種不同形式的有形或者無形的滿足。當違法成本小于違法收益,違法行為有利可圖時,人們就有可能選擇甚至主動選擇違法行為,違法現象就會大量發生;而當成本大于違法收益,違法行為無利可圖,并可能給行為者帶來損失和制裁時,人們就會根據趨利避害的原則,盡量規避違法,從而減少違法行為。我國經濟的轉軌特征決定了包括職業安全問題在內的許多領域的立法、司法和執法過程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缺陷,而政府職業安全規制制度也缺乏相應配套支持。這是現階段職業安全問題凸顯的制度根源。
1 法律法規不健全
建國以來,我國頒布并實施的職業安全法律法規共280項o,初步構成了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律體系,對預防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提高職業安全水平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職業安全法律法規還不健全,遠未達到有效控制職業安全危害的目的。主要表現在:
(1)法律制訂和修改相對滯后。我國現行職業安全方面的條例、規定、標準大都是計劃經濟時期針對國有企業制定的,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量的非公有制中小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私企業已很難適用。同時隨著科技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換代升級,越來越多的高新技術被廣泛應用,由此引發出許多新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也缺乏配套法規和國家標準。另外,隨著大量農民進城務工,農民工已經成為受職業傷害的主要人群,對于農民工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但是我國許多法律法規對改革開放以來新出現的農民工群體缺乏明確的法律保護條款,立法上空白較多。
(2)處罰力度不夠,有法不依現象嚴重。我國《勞動法》、《勞動監察條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對于農民工作為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勞動安全、工傷醫療保險、勞動時間、休假權利和民利等都有明確規定,但事實上卻存在普遍違法的現象。原因就在于我國現行有關勞動權益保障的具體規定,有的只是部門規章,立法層次較低,處罰條款力度過低,不足以阻止企業主的違法侵權行為。例如,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標準以及對事故責任人的經濟處罰的額度都很低,一起事故死難者的撫恤費和一次性補助金大約是5―6萬元。按《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企業發生工傷事故對責任人的最高罰金也不過20萬元。我國《刑法》第131~139條的規定,安全事故責任刑罰最多判七年,執行中還可能減緩或保外。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這些懲罰對漠視安全生
產的企業主和管理者難以產生震懾作用。
(3)有些法律條文的規定比較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對現階段大量生產事故進行分析就不難發現,我國有關職業安全的現行立法的某些規定比較原則,可操作性很差。例如,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的規定,我國《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待遇。”《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礦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從業人員在獲得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身自我保護和緊急避險等方面的安全生產權利也有相關規定。但是這些規定都是原則性的,很不具體。同時,我國現行法律有關工傷事故法律責任追究的規定也不明確,例如,我國《刑法》規定涉及傷亡事故一般是追究直接責任人,但對事故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企業法人和管理者,我國《刑法》卻很難適用。同時,在涉及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又只適用于公務員和國有企業領導,致使大量非公有制企業的法人和管理者逃避了安全生產“企業全面負責”的法定責任。正是因為這方面法律規定的不具體、不明確,一些業主就趁機規避法律,或者知法犯法,明目張膽地剝奪從業人員的正當權利,不進行安全投入,不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不參加工傷保險,甚至簽訂非法的“生死合同”,將職工的生命和健康權益置之度外,把職工置于極其危險的作業場所中,榨取超額利潤。
2 職業安全規制體制不完善
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體制轉變的過程中,我國職業安全規制體制歷經多次變化,但是政出多門、職能交叉等問題尚未完全解決,監管效率較低。
(1)規制主體不明確、職能分散。國外的職業安全規制機構一般都設在一個部門,如美國貫徹實施《1972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的最高監察權力機關是勞工部,其下設立了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和礦山安全與健康監察局;澳大利亞是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委員會;日本是厚生勞動省。而我國的職業安全監管工作卻由四個部門承擔:安全生產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職業衛生監察由衛生部負責;工傷保險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職能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分管。上述機構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的情況實施監督,但是由于各監管主體之間職能交叉,責任并不明確,更缺乏相互配合。
(2)基層規制機構設置不規范、缺乏權威性。國家安全監管局成立以后,各地才開始在原地方經貿委等部門內設機構的基礎上陸續組建地方各級安全監管機構,但多不具備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缺乏權威性,難以協調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在安全監管實際工作中經常的遇到各種困難和阻力,無力承擔日益繁重的安全監管任務。同時,職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行使權限的手段不多,監察結果往往難以得到落實,預防措施與處罰手段也不能真正實施。例如,《安全生產法》第80條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責任人沒有依法投入必需的資金,導致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導致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國家對違法生產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但是事實上,在一些事故中,雇主僅僅只被罰款幾萬元了事。這與他們所獲得的高額利潤不成比例。有的地方在執法過程中,以罰代管、重罰輕刑,將安全生產監管簡化為罰款,導致違法雇主知法犯法的現象日益嚴重。
(3)非公有制企業職業安全管理不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得到長足發展,但在安全生產和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卻相對滯后,重生產輕安全、無視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的現象普遍存在,具體體現在:部分非公有制企業設備陳舊、條件落后、環境惡劣,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欠缺,不按期發放,職業病危害嚴重;任意延長勞動時間,加班加點嚴重;隨意剝奪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權利;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等等。長期以來,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主要放在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而對于非公有制企業職業安全的政府監管制度盲點很多,監管機構普遍存在不具有執法權、監管人員無編制、現有人員缺乏培訓、素質較低及執法裝備、辦公條件、經費保障不到位等問題,甚至導致一些地區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生產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安全隱患多,事故多發。
(4)執法力量嚴重不足,并缺乏有效的技術保障手段。我國目前的職業安全監管力量與國外相比相差懸殊,若按照目前國際較低的水平,我國的專職安全監察員人數至少需配備3萬人,但是我國目前的專職監察人員還不足2萬人;同時,職業安全監管也缺乏有效的支撐保障體系。例如,從各地的實際情況看,只有吉林、重慶等少數省(直轄市)安全監管支撐保障體系比較健全,大多數地區在安全生產咨詢、宣傳培訓、檢測檢驗等安全監管支撐保障體系建設方面進展緩慢,省級以下基本上還處于空白狀態。由于缺少執法裝備,又沒有建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等支撐保障體系,安全監管人員到企業執法,仍然只能靠眼睛看、耳朵聽、鼻子聞。
3 工會維權乏力
中國《勞動法》第88條規定: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同時,《工會法》第24條規定: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可見,捍衛職工利益不僅是各級基層工會組織的權利,更是工會的義務。然而,由于現行體制下各單位工會組織對其單位依賴性極強,國有企業的不少工會實際上成為該單位的準行政科室,一旦出現用人單位損害職工利益情況,工會常常難于堅決同其單位斗爭。而非公有制企業的工會成員首先是企業雇員,面對強勢的資本所有者,工會幾乎不敢為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與企業主平等協商談判。而且,由于法律賦予工會的權利比較空洞,沒有實際措施作保障,在私營企業中工會組建率極低。
三、借鑒發達國家職業安全規制的經驗改進我國職業安全規制
主要發達國家的職業安全規制體制十分健全,其主要經驗概括起來主要是:
第一,職業安全規制的法律法規建設健全且細化。發達國家一般將《勞動法》、《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作為規范企業行為、維護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者職業安全的基本法,相關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也門類齊全,法案設計得比較細致,可操作性強。
第二,建立獨立、專業的綜合規制機構。發達國家大都建立了專門的職業安全與健康規制機構,來監督和檢查雇主執行強制性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的情況,并對各種違法行為給予嚴格、科學、公正的處罰。
第三,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中介機構對職業安全與勞工健康狀況進行評估、認證、鑒定,是國
家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工業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例如,在美國中介組織和民間組織已成為聯邦和州政府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有力地推動了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工作的發展;德國針對生產事故而建立的職業協會技術力量雄厚,是一個非常專業化的機構。除聯邦設立的職業協會外,各州和各行業都設立了勞動保護協會,勞動保護協會設有專門的辦公和研發機構,并有一批專職勞動保護監察和專業研究人員,從事安全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預防研究和防護用品的研發工作。
第四,建立完善的工傷保險機制。實行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工業發達國家的工傷保險經歷了近百年的發展。1884年德國頒布的《勞工傷害保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工傷保險法,也是社會保險立法的開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工傷保險制度逐步在歐洲少數國家開始實行,并得到了完善和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歐洲絕大多數國家和拉美、亞洲一些國家都相繼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比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等更加普遍,也取得較好的效果。
近年來,我國一些行業、企業生產事故頻發,職業病危害蔓延,使勞動者及其家庭在生理、精神、經濟上遭受巨大損害,也破壞了勞動力再生產和社會再生產條件,更不利于社會和諧發展。因此,職業安全絕不僅僅是技術和生產管理問題,也是重大的經濟和社會問題。結合我國目前職業安全狀況與政府規制實際,借鑒發達國家實施職業安全規制的經驗,完善我國的職業安全規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完善我國職業安全立法,加大違法成本。
一是從立法目的看,應把職業安全規制定位于勞動者職業安全與健康權利的保護,而“促進經濟發展”則屬于職業安全立法客觀上能夠達到的效果,不應該成為職業安全立法的目的;
二是職業安全立法關乎人的生命和健康,應盡量細化、明確,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可以針對不同的行業制定不同的維護職業安全法律法規,對于我國的煤礦、化工、石油等不同的行業,可以分別制定《煤礦生產安全法》、《化工生產安全法》、《石油天然氣生產安全法》等等。在此基礎之上,適時制定《職業安全法》替代現有的《安全生產法》,對所有行業的職業安全進行全面保護,改變我國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僅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保護面過窄的缺陷。
三是加大處罰力度。目前,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知法犯法現象非常嚴重,惡性安全事故不斷發生。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與我國相關法律的懲罰力度不夠有關。例如,我國《刑法》第131―139條的規定,安全事故責任刑罰最多判七年,執行中還可能減緩或保外;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安全生產法》規定最高罰款20萬元。這些規定都很難起到震懾作用。西方國家普遍建立了嚴厲的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美國多數州取消了死刑,對安全違法行為最高可以判處終生監禁;澳大利亞《煤礦安全與健康法》規定,礦主和經理人員如果違法違規生產,不僅要予以高額經濟處罰,嚴重的要注銷其執業執照,終生不允許再從事這一行業。因此,我國的有關法律亟待修改,加大處罰力度,增加違規的機會成本和會計成本,也起到威懾作用。
二、研究假設及結構方程模型構建
(一)研究假設計劃行為理論(TPB)由Ajzen(1977)提出,旨在解釋個體行為的決策過程,它將行為態度、主觀規范和知覺行為控制視為決定行為意愿的控制變量,并據此理解和預測人的行為。結合TPB,筆者將影響農戶安全生產意愿的影響因素概括為行為態度、主觀規范和知覺行為控制等,并作出以下研究假設。假設一:農戶安全生產的行為態度越積極,其安全生產意愿越強烈。行為態度是個體對行動所持的積極或消極的認知,即指個人對特定行動評估后給出的支持或否定的態度。依據TPB,行為態度是決定行為意圖的變量。假設二:農戶感知到的主觀規范越積極,其安全生產意愿越強烈。主觀規范是個體對特定行動作出決策時感知到的外界壓力,與自己有重要關系的人、團體、制度等對個體的行為決策會產生重要影響。依據TPB,主觀規范與行為意向呈正相關。農戶做出安全生產決策時,會受到來自家人的支持或反對、鄰里同行的認同或否定、合作組織和政府的鼓勵或束縛等。假設三:農戶知覺行為控制與其安全生產意愿呈顯著正相關關系。知覺行為控制是農戶用來感知并判斷執行特定行為難易程度的信念,主要來源于個體資源稟賦限制和預期障礙。依據TPB,知覺行為控制與行為意向呈正相關。農戶增強個體行為控制能力,克服個體在安全生產上的資源瓶頸和障礙,農戶開展獼猴桃安全生產的可能性會增大。(二)結構方程模型(SEM)構建依據研究假設,筆者嘗試建立結構方程模型,以揭示潛在變量和行為意愿之間的因果關系。模型的一般形式[4]為式(1)中,ξ為內生潛在變量,η為外生潛在變量,γ為外生潛在變量對內生潛在變量的作用系數,β為內生潛在變量之間的作用系數,ζ為殘差項。結合研究的實際情況,構建出眉縣農戶獼猴桃安全生產意愿影響因素的結構方程模型,具體形式為:式(2)到式(5)中,Y1、Y2、Y3、Y4分別表示觀測變量生產意愿、潛在變量行為態度、主觀規范和知覺行為控制等,X1~X12為12個觀測變量。β為潛在變量和安全生產意愿之間的路徑系數,γ為潛在變量和觀測變量之間的載荷系數,ζ為殘差項,眉縣農戶獼猴桃安全生產意愿影響因素的結構方程模型見圖1。
三、模型檢驗和數據分析
(一)信度、效度檢驗為了確保研究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筆者在分析之前對問卷的信度、效度進行檢驗。Cranach’sAlpha系數作為測量問卷內部一致性信度的重要指標,用來分析問卷中12個觀測變量的信度。各潛在變量的Cranach’s Alpha在0.713~0.845之間波動,問卷整體的Cranach’s Alpha為0.817。因此,本次問卷的內部一致性信度非常好,滿足數據分析的基本要求。
(二)AMOS因子分析首先,探索性因子分析,進行Bartlett球度檢驗和KMO檢驗。Bartlett球度檢驗觀測值為182.913,對應Sig.為0.000,同時KMO檢驗值為0.882,表明觀測變量間存在較強的線性關系,適合因子分析。其次,借助AMOS7.0軟件對觀測變量進行驗證性因子分析,并對載荷系數進行顯著性檢驗。分析結果見表2。結果顯示,各觀測變量的t值較大,且在顯著水平5%的情況下顯著,說明觀測變量和潛在變量之間的載荷系數估計具有有效性,觀測變量能夠用來真實衡量潛在變量。各潛在變量與生產意愿的路徑系數在0.563~0.627之間浮動,且均在顯著水平5%的情況下表現顯著,說明潛在變量對生產意愿的影響是顯著的。
(三)結構方程檢驗模型擬合優度檢驗時,筆者選取絕對擬合指標和增值擬合指標。檢驗結果顯示,絕對擬合指標(RMSEA=0.098<0.1、NFI=0.903>0.9)和相對擬合指數(AGFI>0.9)均符合模型建議值,這表明,本處構建的結構方程模型擬合優度較好,滿足后續分析要求。(四)結構方程數據分析行為態度、主觀規范和知覺行為控制等3個潛在變量對安全生產意愿的路徑系數分別為0.563、0.627和0.605,且在顯著水平5%的情況下表現顯著。這表明,各潛在變量與安全生產意愿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所以筆者先前依據計劃行為理論提出的假設成立。X1、X2和X3等變量作為衡量行為態度的工具,與行為態度的標準因子載荷系數分別為0.509、0.523、0.633,且通過顯著水平為5%的顯著性檢驗。筆者發現,農戶安全生產方式的培育源于個體家庭安全生產信息的接受和內化,借助多種渠道獲取的安全生產知識涉及藥劑施用、政府規制和服務等。農戶將信息內化并做出評估,構成了安全生產的行為態度。但是,農戶難以獲取準確的生產知識,加之政府服務的缺位,導致對獼猴桃安全生產的負面評價較多。通常情況下,農戶生產遭遇的規范有鄰里、安全法律法規、道德責任感、社會輿論等外界壓力,它們與潛變量主觀規范之間的標準因子載荷系數均大于0.5,且表現出顯著性,其中鄰里和社會輿論對農戶生產決策行為影響較大,而政府和合作組織的法律法規影響較弱。在微觀方面,政府和農業合作組織對農戶生產并沒有像之前研究認為的那樣顯著,它們傾向于關注產業鏈的經濟效益和銷售渠道,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既無法有效落實,也得不到農戶的認可。但是,理性的個體農戶在安全生產決策中,會借助政府的信息平臺、合作社的市場媒介增強自身生產控制能力,挖掘自身資源稟賦,這也驗證了假設3的成立。合作組織和政府的信息平臺豐富了農戶獲取產品信息的渠道,增強了農戶安全生產的決策能力。但是,農戶安全生產的現狀依然不容樂觀,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一是農戶安全生產的道德責任意識淡薄,加之農戶受教育程度的局限,現代化的生產技能未能有效轉化成安全生產;二是合作組織和政府的信息服務在果桃病蟲害防治中沒有起到預想的效果,以致降低了組織權威,組織所宣揚的安全生產也遭到質疑。
我國的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完善,全國有四千多部法律和國家級法規,其中有一部分法律法規尚沒有得到認真執行,甚至沒有被執行。同時,涉及具體事項的行政規章很多,相近的內容經常重復頒布、強調。現在被呼吁立法的事項,絕大多數都有行政規章和法規做了規范,并且多數對應著相關的上位法條文。現在的主要問題是有法(包含最低級別的行政規章)不依,執法不嚴。
例如,酷熱天的室外作業,我國去年就出臺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停止、縮短或者避開高溫時段安排勞動者的室外的露天作業。其依據是《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主張這方面立法的理由是,已有的行政規章“級別太低,容易被用人單位漠視”。顯然,這種思路找錯了解決問題的途徑。既然有行政規章,那主要問題是落實規章,而不是把具體的事項提升到法律。
我國多年來一直在“掃黃”,禁止的法律法規很多,法官離開法庭就是普通公民,同樣得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若這方面出現了問題,依法處置就是了,怎么還要專門為法官另外出臺一部禁止法官生活糜爛的法律?法治的特征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須加大處罰力度,也只能在已有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采用處罰上限,除了警察、軍人外,另行為某類社會人群制定法律,不是法治的體現,而是人治思維的結果,盡管在以“法”的名義。
記者挨打了,就呼吁制定禁止打記者的法律,也是同樣的錯誤邏輯。記者是一種普通社會職業。不管誰打人,已有完備的法律法規來約束,重的有《刑法》管,輕的有《治安管理條例》管。那位廣東的律師要求把記者視為警察、公務員那樣的對象,通過賦予記者特權來保護記者,這在法治理念上是說不通的。記者不該擁有特權,把公務員視為擁有特權的人,這種認識至少在法治理念上也是不對的,只有警察、軍人等因為身負保護人民的職責,有專門保障他們特殊權益的法律法規,這是人們可以理解的。
0.前言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蓬勃發展,施工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不僅妨礙建筑業的健康發展,且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危害。
1.安全管理的意義
安全管理是建筑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控制生產因素,消除不安全行為,保障施工項目順利進行。在建設工程領域,安全就是企業命脈,安全管理決定企業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做好安全管理有利于工程施工質量、進度、投資等的控制;有利于業主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2.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安全事故的發生可概括為以下幾點: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麻痹、失誤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設備老化、建材不達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二是不良的生產環境會對人的行為和物的狀態產生負面的影響;三是管理的欠缺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由此看來,要有效避免建筑企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事故,保證安全生產,實現平安建設,就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安全管理防控綜合體系。
3.做好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3.1提高安全意識是根本
建筑企業應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對企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普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工作理念,不斷創新管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各級施工管理者、項目經理、安全員、作業工人要樹立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大力宣傳并認真學習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操作技術,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從思想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從根本上確保施工安全。
3.2強化安全責任是關鍵
安全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靈魂,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根本途徑。建筑施工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單位主體,通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等措施,實施安全績效嚴格考核,促進安全生產責任的真正落實。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監督和指導施工企業的責任,維護建筑安全生產秩序,減少事故數量,積極發揮安全管理作用。
3.3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是保障
3.3.1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從制度上保證安全措施實施,工程的施工質量越好,其產生的安全效應就越高。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證之下,施工人員才能較好地發揮技術水平、質量就有保障。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急預案、安全處罰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宣傳培訓制度,規范施工行為,做到“早規劃、早安排,早控制”,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體制,使各級安全生產經營責任更加明確和具體達到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發生的目的。
3.3.2實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保障制度
從經濟上保障安全措施順利進行。在建設實施過程中,承發包、監理部門、安監機構責權關系的不明確,造價管理部門動態考評機制的不健全,致使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吝嗇安全成本的投入,導致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要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得到有效落實,就要建立有效的監管措施:一是發包方應當在施工過程中對承包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認證,并簽認計量認證單,從技術層面監管;二是發包方在編制招標文件的標底時,按規定單獨列項,足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費用;三是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將施工合同約定的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否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做到以科技興安、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為安全生產的動態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正常運行提供穩定而有力的經濟保障,確保一方平安。
3.3.3開展安全檢查,推動落實安全防護
安全檢查是安全監督管理者和各級領導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行業的規章制度和特點要求,對施工現場和員工生活、工作場所安全狀況進行清理檢查的手段。特別對高空施工機械吊裝、臨街施工、消防設施等部位要進行重點檢查,對其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災害及后果進行客觀評估,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并形成檢查記錄。通過檢查,使管理者了解情況,發現問題,排除隱患,強化管理,使施工企業提高認識,促進發展。
3.4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是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