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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納稅主體生產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等的事項籌劃和安排以達到稅負相對最輕,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日益成為企業在納稅環節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實際是企業為實現價值最大化對稅收經濟事項進行統籌安排,是企業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的體現,也是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將稅收籌劃的目標定位于企業價值最大化是科學發展觀在稅收籌劃中的具體體現,亦是稅收籌劃發展的高級階段。
一、稅收籌劃產生的主觀原因
稅收籌劃的主觀原因是納稅人受經濟利益誘惑而產生的規避納稅義務的愿望和要求,納稅人對其利益的追求是一種本能,具有排他性和利己性。在納稅人看來,納稅行為無論怎樣公平、正當、合理,都是其直接經濟利益的流失,都是對其勞動成果的一種占有,而這種占有又是國家為保證財政收入所采取的強制手段。面對經濟利益的誘惑,納稅人千方百計地運用各種經濟行為減輕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優。因此稅收籌劃成為納稅主體合法節稅的內在原因和動力。
二、稅收籌劃在我國的發展狀況
稅收籌劃起源于西方,在我國起步較晚,尚處于初級階段,它作為降低納稅人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工具,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一)、現代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時機已成熟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稅收籌劃的實施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利于企業自身實現節稅、稅后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優的三者統一;有利于增強納稅人的納稅觀念,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有助于稅收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其可行性在于:我國法律確認并保護納稅人稅收籌劃的權利;稅務機關等逐步重視稅收籌劃的研究;全球不同地域和不同領域的稅收差異為稅收籌劃的開展創造了條件。
1、稅收觀念的改變是稅收籌劃的地位得到確認
首先,稅收觀念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轉變為以征稅主體的企業,過去人們對稅收的觀念是企業對國家財政應有的貢獻,突出強調了國家在征稅關系中的權威地位,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稅收籌劃在納稅關系的作用也愈發突出。我國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將圍繞WTO的基礎規則來修訂,逐步重視納稅主體的利益,確認納稅主體的權利。其次,對稅收籌劃有了正確的認識,初談稅收籌劃時,大多數人單純的認為僅僅是少繳稅即怎樣去避稅。避稅是納稅人利用稅法缺陷鉆其漏洞,經過一些經濟行為的巧妙設計一達到稅負相對最輕。而稅收籌劃最基本的特點就是合法性,是稅收籌劃區別于逃避稅收行為的基本標志,因此稅收籌劃亦是節稅,目的很簡單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2、完善的稅收監管制度體系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法律保障
完善的稅收監管體系是稅收籌劃的前提,通俗來講,稅收籌劃監管制度的完備與否與其受重視程度呈正相關。簡單地說,企業重視稅收籌劃并制定完善的稅收監管體系為稅收提供了合理保證。稅收監管的存在增加了企業稅收詐騙的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稅收詐騙的可能性,因此,加強稅收監管完善稅收籌劃是企業降低稅收成本的必然選擇。
3、逐步完備的市場經濟體制為稅收籌劃創造了條件
完備的市場經濟體制是稅收籌劃存在的基本前提,企業之所以進行稅收籌劃,首先是出于對其自身利益的追逐。企業只有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才能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享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同時在激烈的競爭中產生節約成本的需求,從而為稅收籌劃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三、稅收籌劃在企業會計中的應用程序
對一個企業來講,所得稅的稅收彈性相對較大,其稅收籌劃的空間也相對較大,效果往往比較明顯,因此這類稅收籌劃的需求較大。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主體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的而從企業組織形式,銷售收入、相關扣除項目、稅收優惠等方面稅收考慮。
(一)、企業組織形式的合理規劃
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決定了納稅主體的身份和納稅方式。在組建過程中,依照財產組織形式和法律責任權限,企業可分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從法律角度看,公司制企業屬法人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企業。我國稅法規定法人企業被規定為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非法人企業不是企業納稅人而被列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案例: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比較選擇。某公司當年實現盈利140萬元,計算三種組織形式下的最大化稅收收益
(A)、成立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所得稅=140×20%=28(萬元)
個人所得稅=(140-28)×20%=22.4(萬元)
稅后所得收益=140-28-22.4=89.6(萬元)
(B)、成立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納稅范圍,因此不考慮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140×35%-1.475=47.525(萬元)
稅后所得收益=140-47.525=92.475(萬元)
[籌劃結果]:應選擇方案B,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前可選擇成立合伙企業,能夠為公司節稅2.875(92.475-89.6)萬元。體現企業籌劃目標,實現企業價值最優。
(二)、銷售收入的稅收籌劃
企業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一般是銷售商品收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如果納稅人綜合巧妙地運用不同的銷售方式,既能夠使企業的收入安全收回,又能確保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達到少繳稅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稅法規定,在企業銷售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處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企業應盡量延期納稅,延期納稅對于企業而言就相當于從政府得到一筆無息貸款,而納稅主體又可利用貨幣時間價值創造雙重財富,實現更多的企業價值。
如果公司的銷售收入發生在月底或年底,公司可以推遲在下個月或明年確認這筆銷售。前提是企業不能因為自己利益推遲納稅而讓購貨方推遲購貨時間,這有可能會損失一大批客戶;同時也不能因為推遲納稅時間而拒絕收款,這不利于企業資金周轉,從而得不償失。
案例:某制造企業2013年12月份銷售貨物一批價值50000元,成本40000元,假設不考慮增值稅。至此企業2013年度稅前利潤總額600000元,該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25%,資本成本率10%。試計算企業采用何種銷售方式的稅收收益最大。
(A)、采用現銷時應當于12月份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企業所得稅=600000×25%=150000(元)
稅后所得收益=600000-150000=450000(元)
(B)、采用分期收款合同約定次年1月份確認收入
企業所得稅=[600000-(50000-40000)]×25%=147500(元)
稅后所得收益=600000-147500=452500(元)
收入占用資金折合現值收益=10000×25%×0.909=2273(元)
稅后所得總收益為452500+2273=454773(元)
[籌劃結果]:應選擇B分期收款銷售方式,能夠為企業節稅4773(454773-450000)萬元,最大可能的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相關扣除項目的稅收籌劃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等于收入總額減準予相關扣除項目金額。扣除費用的的原則應真實合法,其稅收籌劃的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的列支費用,在收入不變的前提下,費用越多,利潤越少,從而少繳所得稅,這也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優的體現。
固定資產折舊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重要因素。折舊具有抵稅作用,因此對折舊的籌劃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稅法上對于產品更新換代較快、常年處于強震動等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可以盡量采取較短的折舊年限,在費用等同的條件下,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其實質是使未來期間的利潤前移,當前利潤后移,達到延期繳稅的目的,實現企業價值最優。
案例:某有限責任公司一臺機械設備原值680000元,預計凈殘值率4%,預計可使用年限10年,該企業使用25%的所得稅稅率,資本成本率10%。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A)、折舊年限為10年時計提折舊:680000×(1-4%)÷10=65280(元)
(B)、折舊年限改為8年時計提折舊:680000×(1-4%)÷8=81600(元)
[籌劃方案]:采用縮短的B方案使企業當期多計費用16320元(81600-65280),進而間接影響企業當期利潤,少繳所得稅。同時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則:
(A)、折舊節約所得折現:65280×25%×5.335=87067(元)
(B)、折舊節約所得折現:81600×25%×4.335=88434(元)
折舊節約改為8年時折舊節約所得折現收益=1367元(88434-87067)
(四)、稅收優惠的納稅籌劃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對某一部分特定行業和課稅對象,給與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依稅法規定,企業可享有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減免稅、加計扣除等。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經營項目以及節能環保的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國家優惠政策“三免三減半”。
案例:某有限責任公司為響應國家號召從事環保工作,自2013年8月份承接了一項國家重點污水處理項目,依照規定該公司可以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該項目在2013年度完工,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80萬元,預計未來的6年應納稅所得額均為400萬元,請計算從2013年至2018年度,公司應繳納的納稅額,并分析稅收籌劃方案。
(A)、該公司從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2013年作為第一年
2013、2014、2015年度均享受免稅
2016--2018年度均享減半優惠=(400+400+400)×25%÷2=150(萬元)
(B)、該公司將2014年作為生產經營收入的第一年
2013年不享有優惠條件=80×25%=20(萬元)
2014、2015、2016年度均享受免稅
2017―2018年度均享減半優惠=(400+400)×25%÷2=100(萬元)
則公司2013年到2018年度總納稅為=20+100=120(萬元)
[籌劃方案]:從該題中已知公司從年度中間甚至是年底才開始經營,經營所得少于整年,所以不適合作為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第一年,該公司應將2014年作為納稅收入的第一年,完整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則為公司節稅30(150-120)萬元。
1 稅收籌劃的含義
關于稅收籌劃,目前理論界尚未形成統一的定義。國內外學者的觀點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將國內學者的觀點總結分析,對于稅收籌劃的定義理論界的觀點大致可以總結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稅收籌劃是在稅法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運用合理的手段和技巧預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做下科學、合理的安排,以降低稅負,謀求稅收利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而狹義的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可選擇性條款和優惠政策,對公司的籌資、投資、經營等理財活動做出預先的籌劃安排,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達到“節稅”的目的。對于這兩種觀點,筆者更傾向廣義上的定義。
2 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首先,成功的稅收籌劃離不開企業的財務策劃的支撐。任何一項稅收籌劃的實踐都需要一系列財務手段的運用,在一項稅收籌劃時實踐前,都需要財務策劃對其可行性、收益和成本進行預測分析;其次,企業進行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目的之一便是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實現資本的最大化增值。而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獲取稅收利益,提高企業資金的利潤率;最后,規模經營往往是提高企業成長獲利能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徑之一。重視稅收籌劃的企業往往能夠實現其自身的有效結構重組,進而促使企業迅速走上規模經營之路,由此可見,稅收籌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息息相關。
現金流是企業生存的血液,資金活動是企業各項活動的紐帶。企業的稅收籌劃和財務管理工作的對象都指向于企業的現金流量。企業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的,減少企業資金的外流。而財務管理的總目標也是通過各項財務活動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即企業期望通過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因此,企業在具體進行稅收籌劃和財務管理活動中必須在兩者中進行權衡和綜合考慮,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3 企業財務管理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進行稅收籌劃是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尤其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意義更為重大。本文從對企業組織形式、所得稅稅率、利用稅收優惠政策3個方面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人手,提出企業所得稅的3項具體稅收籌劃辦法,
3.1 對企業組織形式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對是否構成納稅人,有著不同的結果,若果企業的組織形式是公司,則會面臨著雙重納稅的負擔,企業除繳納企業所得稅外,若企業稅后向投資者分發紅利,企業的投資者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則不被視為公司對待,因而只對各合伙人征收個人所得稅。例如,納稅人A、B、C經營一家商店,年應納稅額為300000元。如果該企業為合伙企業(假定A、B、C分配比例相同)則應納稅額為(100000 x35%-6750)x 3=84750(元)。如果該企業為公司,稅率33%,則應納稅額300000 x33%:99000(元),稅后利潤201000元全部分發紅利,A、B、C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67000 x 35%一6750)x 3=50100(元),共納稅99000+50100:149100岡。很明顯兩者稅負不一致。因此,在設立企業時,要考慮好各種組織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才能決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還是設立合伙企業。
3.2 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率分三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稅率為1s%;10萬元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稅率為27%;10萬元以上的企業,稅率為33%。因此,企業的所得稅存在著廣闊的籌劃空間。例如,某企業12月30日測算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100元,若該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其應繳納的所得稅額=30100x27%=8127元。如果該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12月3]日,購買辦公用品100元,則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100-100=30000元,則應納稅額=30000 x18%=5418元,顯而易見,通過稅收籌劃,支付費用成本僅為100元,而取得的節水收益為:8127-5418=2799元。由此可見,企業有很大的空間對企業所得稅稅率進行稅收籌劃。
投資者首先要分析資金的投資方向,選擇好投資的區域和投資的行業。在不同的區域和不同的行業會造成了收益的很大差別。我國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在很多的行業進行了收稅減免政策,力在改變現有的經濟結構布局。企業在進行投資方向選擇中,要充分的考慮到國家的稅收政策,盡量的選擇政策傾斜的方向進行投資,這樣能夠享受到稅收的優惠。國家為了平衡地區的發展和控制不合理的產業布局,經常會給出區域收稅的優惠,這些都是企業進行投資的方向。
1.2在組織選擇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可以選擇多種組織的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獨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若是企業的人數比較少就可以選擇獨資企業,對于會計核算的要求不高,一般都是定額征收所得稅,稅收較低。若是企業的投資人數很多但是規模并不大,可以選擇合伙的方式,因為合伙的公司一般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浮水較輕。合伙企業的稅收征收方式是先分后稅,很多的合伙人就會降低所得稅,提高企業的經濟利益。企業的規模比較大一般都是選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有限責任公司,這樣的優勢有:有助于企業的信用和形象;有助于企業享受五年虧補政策。企業內部控制可以選擇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不是法人,享受不到稅收政策的優惠,但是經營的損益可以納入總公司的經營損益,這樣也減少了所得稅的繳納;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能夠享受很多的稅期優惠政策。若是企業在建立初期,認為很有可能虧損,就可以使用分公司組織結構,讓總公司承擔這一部分的損失,這樣總公司的賦稅就會降低。若是企業出于健康穩健發展的情況下,就可以使用子公司的形式,享受更多的稅收政策。
1.3在投資方式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擴建規模時,可以購買新設備、建立新廠房、收購虧損的企業。在我國的稅法中規定,企業收購虧損企業會合并財務報表,在五年中使用盈利抵消虧損,這樣可以減少稅費。企業想要進行投資時,能夠進行企業的直接投資或者是購買債券和股票。我國的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券獲得的利息收入不用繳納所得稅,購買企業債券的收益要繳納所得稅,所以企業要做好投資方式的選擇,權衡好固定資產、貨幣資金、無形資產等。
2.在經營階段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2.1充分列支成本費用
列支成本費用是最根本的減少企業稅負的方法,因為企業按照稅法的規定利率和所得稅的稅額確定繳納的稅金,在稅率確定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直接關系到應納稅額。
私募股權基金是金融創新和產業創新的結果,是近年來全球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方向,公司制、合伙制是其最常見的組織形式。①投資者選擇何種組織形式設立私募投資公司,稅收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高允斌(2009)研究認為如果不考慮遞延納稅因素,自然人投資于合伙企業的稅收成本與公司制企業的稅收成本目前已無明顯優勢可言,而公司制企業投資于有限合伙企業,特別是如果被投資企業屬于創業投資企業時,其稅收成本目前甚至會高于投資公司制企業;張志偉等(2010)研究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籌劃問題,認為合伙企業形式有很大的稅收優勢,主張采用合伙企業組織形式;張曉楠(2011)則研究了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稅收問題,從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兩個方面闡釋了我國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稅收方面的有關政策及運用技術。本文分別對兩類組織形式下公司和個人層面的稅收進行深入分析,尋找一條適合企業的稅負相對較低的路徑,并結合非稅因素和稅收政策的動態變動趨勢,提出相應的操作建議。
一、私募投資公司的稅收
(一)公司層面涉及的稅收
1.合伙制企業。合伙企業在企業層面,由于其全部收入來自對被投企業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因此往往不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在私募投資公司層面,涉及到納稅可能有三種類型:一是繳納增值稅的情況。當投資公司因業務原因或進入清算退出程序需要出售車輛、設備等即構成了增值稅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稅法規定應按銷售額的4%減半征稅。其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等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的舊物應看銷售額是否超過固定資產的原值。超過原值的按4%減半征稅;不超過原值的不征稅。二是繳納營業稅的情況。如合伙投資公司在業務發展態勢良好的情況下可能涉及對外提供咨詢、等經紀類服務類業務,從而取得勞務費收入,這部分收入應依法繳納營業稅。又如,企業的整體收益超過一定水平后,普通合伙人可以獲得部分業績分成,對于這部分收入如果視為普通合伙人因提供勞務所得,則需要繳納營業稅。再如,在許多合伙投資公司,普通合伙人一般每年還會按照企業募集金額1%~2%的比例收取管理費用,這部分也應列為公司營業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三是繳納其他稅的情況。企業對外簽訂合同、訂立契約,開立賬冊,取得產權轉移書據和權利許可證照(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權證和專利權證)等需按規定繳納印花稅;房屋、土地、車輛需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購買土地、房產需納契稅。除此之外,公司還要按實現的利潤及合伙人所占的份額扣繳個人所得稅(詳見表1)。
2.公司制企業。除上述與合伙企業相關稅收外,公司企業在核算企業利潤時先要按25%(高新技術企業按15%,小型微利企業按20%)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在向投資人分配股利時代扣個人所得稅。
(二)投資人層面涉及的稅
1.合伙制企業。《合伙企業法》第六條和財稅[2008]159號文第二款明確說明,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對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先分后繳”的原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依據收入類別不同,采取不同的稅率。對于自然人合伙人從企業獲取的投資收益,如視為“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則應按3%~35%納稅,如視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則應按20%納稅。各地稅務部門規定不一,如遼寧等省(市)規定:執行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法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稅收政策執行。鼓勵和支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管理企業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備案,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但是該法第一條又明確說明“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如果組建公司,企業則先納企業所得稅,向個人分配股利時納個人所得稅(向法人公司分配不納稅)。如果組建合伙企業實現的利潤需先在合伙人之間分配然后由各合伙人按規定稅率分別納稅。
以遼寧等省(市)的政策為例,現將合伙制企業涉及的所得稅情況列表(詳見表2)。
2.公司制企業。個人層面的稅收只有在分配股利環節或公司依法終止清算向投資人分配時才能體現,即按向個人分配的股息和紅利扣繳20%的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向股東支付現金股利時減按10%計算個人所得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2-0025-03
一、中國物流及物流企業的定義
中國國家標準對物流的定義是:物流即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物流的過程,一方面是商品價值增值的過程,一方面是使商品的價值轉化為交換價值成為可能。
物流企業是指具備或租用必要的運輸工具和倉儲設施,至少具有從事運輸(或運輸)和倉儲兩種以上經營范圍,提供運輸、、倉儲、裝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體化服務,并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
二、稅收籌劃的含義及作用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為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在中國積極開展稅收籌劃的積極意義:(1)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2)有利于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3)有利于實現納稅人利益最大化。(4)有助于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5)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6)有助于納稅人更好更快地適應復雜環境。(7)從長遠和整體上看有助于國家增加稅收。
三、中國物流企業面臨的稅制現狀
21世紀以來,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態勢拉動了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物流業在中國迅速崛起。中國國家政策給予推動,各類物流企業快速成長,物流經營管理和服務創新出現新的局面。但是中國的物流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與國外相比基礎較為薄弱,與之對應的是中國物流企業所適用的稅收制度和政策法規也比較欠缺和分散。
現代物流業是新興的綜合行業,所經營的領域非常廣泛,物流業的各種服務適用的稅種不同,物流企業所涉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中國的物流企業應該在遵循國家稅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促進物流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四、中國物流企業稅收籌劃探究
物流企業的稅收籌劃可以從納稅主體、適用稅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稅收遞延等方面來考慮。
(一)納稅主體的籌劃
物流企業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不同類型的物流企業存在著涉稅差異。物流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納稅主體類型。
1.按照企業組織形式外部層次劃分的物流企業涉稅分析。按照財產組織形式和法律責任權限,中國把企業分為三類: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從法律角度上講,公司企業屬法人企業,出資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屬自然人企業,出資者需要承擔無限責任。中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自2000年1月1日起,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公司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的,還要代扣個人所得稅(投資個人分回的股利、紅利,稅法規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般來說,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的總體稅負低于公司制企業,因為前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后者一般涉及重復征稅問題。企業的設立在選擇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或是公司制企業納稅主體的身份時,要充分考慮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最終稅負的高低與否是多種因素起作用的結果,不能只考慮一種因素。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國家規章制度和法律的基礎上,為了更好地節約生產成本和提升利潤空間,而借助法律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選擇最優納稅方案,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而對于一個企業來說,沒有投資活動,就沒有資金流動,也沒有利潤的獲得,整個生產和經營過程比較被動。因此,如何在投資的同時,更好地進行稅收籌劃就成為了企業發展的重中之重。
一、企業投資方向的策劃
投資方向是企業投資的關鍵步驟,也是首要環節。只有找準了投資方向,企業的后續生產和銷售才會更加游刃有余,企業的領導者和工作人員才能更加積極主動地投入到工作中。因此,企業在策劃投資方向時,首先,應認真研究國家的稅收法律政策,分析法律政策中所涉及的稅收優惠項目,以使企業所投資的項目得到國家的鼓勵和支持,降低成本;其次,企業要結合自身生產和發展的實際情況,要選擇稅收中的優惠項目,以使所選擇的項目適合自身的發展;最后,企業選擇好投資地點,因為很多稅收優惠項目有地域限制。
二、企業投資方式的策劃
現階段,企業的投資方式比較多樣化,不同的投資方式所面對的稅收情況也不一樣,優惠力度也有所不同。因此,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式時,一定要綜合考慮稅收情況,實現實物財產和無形財產利潤的同步增長。總體說來,企業可以選擇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金投資、無形財產投資、股權投資等多種投資方式。選擇貨幣資金投資和股權資金投資時,無法進行大幅度地稅收處理,難以起到節稅的作用。而選擇實物資產投資時,可以在稅前扣除折舊費用,節省一部分開支;選擇無形財產投資,也同樣需要在稅前扣除攤銷費。因此,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式時,一定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礎上,多種投資方式相結合,例如將無形財產投資和實物財產投資結合,就可以將本企業利用率不高甚至長期閑置不用的資源轉移到其他企業中,更好地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同時也可以減少一部分稅收。
三、企業投資結構的策劃
企業的投資利潤可以分為營業利潤、股權收益和債權收益等,這也使企業的投資結構有所不同。因此,根據不同企業投資結構所適用的稅收政策不同,企業應做好一定的稅收籌劃。首先,為了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一方面,可以通過增加營業額的渠道來實現;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稅前各種項目的扣除來減少稅收,增加企業的盈利。目前,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了生產經營利潤,不再選擇重新規劃建廠的方式,而是合并虧損的企業。其次,為了增加企業的股權收益,企業在股權投資時,應明確規定所得股權分紅屬于稅后利潤,這樣就避免了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最后,為了增加企業的債權收益,企業應在考慮債權市場和股票市場不穩定性及風險的基礎上,做好風險評估,權衡風險和收益之間的關系,認真選擇投資結果。
四、企業投資期限的策劃
二、稅收籌劃對企業投資的意義
在尊重稅法的相關基礎上,結合自身特點,對企業自身財務及人事做出相應的調動,實現繳稅的最低化,達到企業效益最高化是稅收籌劃對企業投資最明顯的好處亦是企業投資最根本意義的所在。
1、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的水平。在投資過程中盡可能的降低成本,使企業朝著更適合自身發展的方向運行,在籌劃運行的過程中對原有的公司發展方向等進行調整,設計出合理人事布局,有效地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從資金運作、財務政策、會計核算以及稅收政策等多方面進行考究,合理化稅收籌劃相關內容,促進企業資金周轉速度,充分利用自身優勢,提高企業資金的有效利用,加速企業增收。
2、適應市場經濟,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二十一世紀,是一個經濟發展,社會競爭力激烈的時代,只有提高自身競爭力,使自身具備更多的優勢,才能適應市場經濟。企業應該用理性的眼光,科學的方法設計出適合企業自身發展,促進企業稅后利潤增加,有助于企業積累,滿足負稅強的投資方案,才能幫助企業增加自身的競爭力,為企業能在時代浪潮中更好地、更長遠的發展提供保障。
3、有助于企業規避風險。風險是影響投資的一個重要因素,風險的存在甚至能導致一個企業走向衰亡。在投資的過程中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將幫助公司進行風險最低化的實現。稅收籌劃中確定的投資方向需要與國家經濟、政策等的宏觀發展方向一致,只有在國家經濟、政策的保駕護航下,企業投資的風險才能大幅度的降低,才能進入一個相對而言較為良性的循環運營生產過程。
三、企業投資中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
在經濟浪潮的帶動下,一大批的企業隨即出現,企業關注企業效益,自然會進行投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然而卻往往忽視稅收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問題,導致投資失敗甚至是公司破產倒閉的問題,那么企業投資中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究竟有什么呢?在我看來主要包括以下兩點:第一,宏觀政策造成的風險。這類風險又可以分成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來自于國家,另一方面是來自于企業的。來自國家方面的風險主要指國家為了更好地發展自身經濟,會對現存的法律以及相關鼓勵保護政策進行調整,進而給企業發展帶來一定的風險。來自企業自身的風險主要指企業在進行政策選擇的過程時,由于不了解國家政策的宏觀發展方向,或是對國家政策相關認識的偏差,繼而選擇了不恰當的政策,最終給企業發展帶來風險。第二,稅務行政操作不當帶來的風險。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稅率,這點在最終產生的效果上與偷稅漏稅是完全等同的,但是稅收籌劃具備合法性,而偷稅漏稅卻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中國人普遍存在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而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的界限又比較“模糊”,故而在進行稅收操作的過程中應該時刻注意所謂的“度”。
四、企業投資中實施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企業在遵守、尊重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施稅收籌劃具有必要性的特點。因為在稅收籌劃中企業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的特點,應用最合理的設計和最安全的安排,以實現最小的稅負達到對企業的財務活動最大的效益,增強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能力,使在企業生產管理、穩健發展是國家、乃至整個社會的要求。
五、企業投資活動實施稅收籌劃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1、全面考慮問題,以提高企業收益為根本目的。減少企業納稅,減少不必要的投資消耗,提高企業收益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一方面必須對稅收籌劃的收益和成本進行預期,只有預期的收益大于預期的成本,稅收籌劃方案才能實施;另一方面,稅收籌劃時不能只從某個單一的稅收角度出發,因為一種稅負的減少有時會導致另外一種稅負的增加,因此在稅收籌劃時需要縱觀全局進行考慮。
2、稅收籌劃需要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在綜合考慮了企業自身情況之后做出的稅收籌劃往往都比較適合提高企業收益,但是一個企業想要穩健長遠的發展,在此基礎上還需保證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一個企業若是單純考慮自身效益,置法律于不顧,或者認為現行法律中還存在漏洞,抱著鉆法律“空子”的想法,更有甚者直接進行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必將影響企業的發展。
3、從考慮企業長遠利益的角度出發。企業經營的長遠性和企業發展的整體性是投資活動中另一個需要重點注意的問題。盲目追求低稅負而不考慮未來,不考慮國家相關政策是否存在改動的可能,有可能導致企業在發展的后期被迫接受更為沉重的稅收負擔,甚至面臨倒閉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籌劃時也需要從這一角度考慮。
1 籌劃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的原因
1.1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原因
按照有關稅法,30萬元是企業年上繳所得額的一個界線,小型微利企業低于30萬元,征收所得稅時應當遵循減按20%的稅率原則。相關公告的要求為自2014年元旦至2016年12月底,如果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它們的所得減半算入應當納稅的所得額,然后再按照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換言之,納稅企業能夠享受到兩項優惠政策:一是所得減半;二是低稅率。凡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都可以享受該優惠。稅務機關的審核不針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或年度匯算清繳。[1]
對于小型微利企業而言,怎樣才能真正從稅收優惠政策中獲益呢?不考慮企業的資產以及從業人數,主要考慮的是必要條件,即小型微利企業每年應納稅的所得額多少。假如企業每年應納稅的所得額不符合標準,利用稅收籌劃能夠幫助其符合標準進而從稅收優惠政策中獲益。
1.2 小型微利企業流轉稅籌劃的原因
增值稅納稅人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兩類,他們的收入和經營規模不相同,劃分的依據是銷售額或應稅服務額的數量,小規模納稅人不論是收入還是經營規模都比一般納稅人小得多。鑒于此,為了達到節稅的目標,小型微利企業的實際狀況是一般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依據。
對于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國家財稅在2013年第52號文件、2014年第71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在2014年第57號文件等文件中,只是規定了有關按期納稅的收入金額限制。所以,可以按照法律對于銷售貨物以及應稅服務的納稅義務出現的時間展開稅收籌劃。第一步是搞清楚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的期限,按月納稅和按季度納稅是不同的,然后根據企業的實際狀況,采取符合稅法規定的方法,調整企業所開展的業務其納稅義務出現的時間,從而享受稅收優惠。
2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現階段,中小企業的產值越來越大,創造的服務價值也越來越高,稅收總額中有一半的稅款來自中小企業,而在國內生產總值中占的比重為60%左右,為國家提供了大約80%的工作崗位,然而,小型微利企業的稅費負擔仍然很重,沒有得到充足的制度供給,規避風險的能力不強,隨著新稅法的執行,小型微利企業稅收籌劃的空間擴大,在此前提下,小型微利企業應當掌握一定的稅收籌劃策略,以實現自身的快速發展。[2]
2.1 小型微利企業合理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
小型微利企業的規模不大、贏利能力弱,因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和合伙企業的形式有主降低稅收負擔,因為根據新稅法,按照個體工商戶的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的方法征收的是個人所得稅,都適用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按照這種征稅辦法,小型微利企業不需要上繳所得稅,那么就沒有重復征收所得稅的現象,稅負就會減輕。
具體做法為:假如小型微利企業規模小、人手少,應選擇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原因是這類形式的企業稅收通常采用定期定額征收的辦法,則實際稅負低;假如小型微利企業規模小、投資人多,應選擇合伙企業的形式。
2.2 小型微利企業調整投資方向
科學技術是一個國家立于不敗之地的根本力量,因此,各個國家都大力扶持高新技術產業,我國也不例外。我國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方式有很多,稅收優惠是幫助企業直接獲益的方式之一。鑒于此,小型微利企業應當努力轉變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就可以享受到在20%稅率的基礎之上,然后再降低到15%的優惠稅率,該優惠清楚地表明了國家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決心,也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投資指明了方向。
2.3 選擇恰當的存貨計價方法和折舊方法
依照目前的稅法,先進先出、后進先出、移動平均、加權平均是存貨計價的幾種方法。小型微利企業采取不同的方法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選取何種方法,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
如果物價一直上漲,小型微利企業可以選用后進后出法,可以取得降低期末存貨成本的效果,增加銷貨的成本,企業所得稅負擔減輕,獲得更多的稅后利潤;如果預計物價會持續下降,先進先出法適合小型微利企業,這樣能夠使當期銷貨成本提高,相應的降低當期的營業利潤,從而實現小型微利企業當期所得稅負擔減輕、利潤向后移、推遲納稅的目標。[3]因為產品成本或者期間的費用包括折舊,所以折舊與小型微利企業的當期成本、利潤和費用的多少、應納所得稅的數目直接相關,進而對所得稅稅負產生影響。
對于比例課稅的條件和累積課稅的條件,應當采取不同的稅收籌劃策略。面對前者,采取提高固定資產折舊速度的方法,這樣做能夠延緩上繳所得稅,利于節稅;對于后者,加速法并不適合,應選用直線法,這是因為利用直線法計算出的年折舊費總體一致。假定其他條件相同,直線法得出的年利潤率顯然更均衡。
2.4 把握好經營籌劃和項目籌劃
稅收籌劃應在法律環境下進行,結合小型微利企業的實際經營活動。對于小型微利企業而言,初創階段或新增項目開始階段,稅收籌劃能夠更好地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經營活動中,企業財務人員必須幫助企業了解自己所從事的業務涉及的稅種和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稅收政策、稅率等。選用何種征收辦法,業務發生的各個環節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等。[4]
2.5 小型微利企業進行公益性捐贈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新建企業的稅收籌劃
(一)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無外乎這三種,有限責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這三種形式在稅收待遇上是不同的選擇什么樣的組織形式是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新的所得稅取消內外資以前的不同的所得稅稅率稅率,這已說明這兩種不同用資的企業競爭更趨公平,但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它在稅收上還有很大不同,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就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企業所得稅,這樣,如果企業盈利40萬,合伙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40×35%-0.675共計13.325萬元,而有限責任公司需交納企業所得稅40×25%,計10萬元,繳納個人所得稅(40-10)×20%,計6萬元。相比稅后收益合伙企業較大。在選擇企業存在的形式對稅收影響上來看其實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中的“不予征稅方法”,每一種稅種都有明確的稅收征稅范圍,對于企業所得稅具體稅種而言它其中的細則就明確指出選擇不同組織形式會有不同的納稅方式。
(二)企業經營地點,行業的選擇。國家在宏觀經濟調控上,要對在特定地區,從事特定行業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這種優惠是成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確定經營地點,經營行業的依據。
(三)企業會計方法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的原則就是在合法前提下,縮小稅基,降低稅率和遞延稅款。
企業會計方法的選擇也將涉及稅收籌劃,尤其是成本費用充分列支將減輕企業所得稅,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在確定的情況下,盡量增加準予扣除的項目,當然,前提是在遵守財務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規定前提下,這必然會使應納稅所得額大大減少,最終減少企業所得額計稅依據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在企業的成本費用中以下幾點值得我們關注。
1、工資薪金。 在新的企業所得稅下有一項調整是工資,薪金將不按一定比例扣除后作納稅調整而是企業可以將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在這里我們要關注“合理”的判斷標準,它一般是指參照相同地區,相同或相近企業和職位進行定性判定,只要在同一年或者同一企業,同一職位在不同年度不要過于懸殊就可以,與工資,薪金相關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也是實際發生額如果在規定比例內可扣除,其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規定比例扣除。這樣,只要在合理范圍內,企業的這項費用就可以據實在稅前扣除而不在做納稅調整。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扣除標準提至銷售收入的15%。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再有區別取消了舊的企業所得稅下業務宣傳費支在銷售收入的5‰比例下扣除并且超過部分不能在本年和以后年度扣除的規定,這樣,企業比以前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比例,扣除時間都有提高。工資薪金的據實扣除和廣告費業務宣傳費還有企業捐贈的扣除比例的提高都是縮小了企業納稅的稅基。
3、企業選擇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企業選擇正確的折舊方法不但可以較準確的核算產品成本而且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到稅負的多少,新的企業選擇折舊年限時在范圍內選擇平均年限法較合適。因為一般企業的盈利在籌建后進入實質營運后才可得到體現,選擇平均年限法每年分擔的折舊費用相同,在后期利潤逐漸增加時平均年限法比加速折舊要扣除的費用高,這樣稅收籌劃后會避免因企業后期收益高而給企業帶來高稅負,但在正常經營期的企業則是加速提取折舊更合理,這樣會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二、稅務籌劃風險存在原因分析
第一、稅務籌劃具有主觀性。
企業納稅人在選取籌劃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實施籌劃方案,完全依據他們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與判斷、對稅收條件的認識與判斷、對稅收法律政策與技能掌握的全面性等。因而,稅收籌劃的主觀風險較大。
第二、稅務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
稅收籌劃針對的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而每個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籌劃方案的確定與具體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稅收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會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方法的認定。如果納稅人所選擇的方法跟稅法精神不符,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稅務機關可能會視其為避稅,甚至當作偷逃稅,那么納稅人必定會為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稅務籌劃本身是有成本的。
稅務籌劃同企業的任何一項經營決策一樣,都需要決策與實施成本。納稅人需要為之付出相關的辦稅成本、稅務成本、培訓學習成本、稅收滯納金、罰款和額外稅收負擔等幾方面的費用。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遵循成本收益原則,盡量降低納稅人為此而承受的稅務風險。
三、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
(一)增強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
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型、復雜性,且常常有不確定事件發生,稅收籌劃的風險無時不在,因此,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籌劃方案的風險。稅法常常隨經濟情況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多變性,企業必須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政策,以便更好的進行稅務籌劃工作。例如平時可以通過網絡資源,訂閱一些有關稅務方面的雜志,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確保企業的籌劃行為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
(二)聯系實際情況,全面權衡,綜合考慮,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稅務籌劃的目標是由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決定的,因此在籌劃時要避免出現顧此失彼的局面,而造成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導致籌劃的失敗。一方面,企業的任何一項經濟活動,都會涉及多個稅種的課征,因此在進行籌劃時要兼顧各方的課稅情況及其稅負轉嫁的可能性,選擇綜合情況下稅負最輕的那一個方案,而不能單單只選擇某種總稅負最小方案為實施對策。另一方面,企業不能一味的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而導致整體利益的下降。假如有多種方案可供選擇,最優的方案應是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稅負最輕的方案。總而言之,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從全局出發,把企業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作為一個動態的、與周圍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選出最優方案。
(三)貫徹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是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繳納的最重要的稅種之一,因其稅負重、稅負彈性大、籌劃空間大,而成為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重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關鍵在于盡可能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的擴大政策給予扣除項目的數額。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提高企業盈利水平的目的。
一、企業所得說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1)稅收籌劃應當遵循守法及自我保護原則。收稅是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依法經營、守法是企業應當遵循的第一原則,它包括合法及不違法兩方面的內容,即稅收籌劃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避稅為名進行偷稅漏稅行為不屬于收稅籌劃范疇。
(2)企業所得稅籌劃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涉及到企業從籌資融資、投資生產、銷售服務等各個過程,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盡可能的將成本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一定要以企業價值最大為根本。
(3)所得稅籌劃應遵循風險收益均衡原則。稅收籌劃從本質上來說也是一種風險籌劃。風險是潛在的,由于國家政策的變動、市場經濟波動、企業經營不確定因素等內外部的風險都可能給稅收籌劃整體目標帶來影響。因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必須遵循風險與收益均衡原則,采取靈活措施、趨利避害、選優棄劣,將風險分散,從而化解風險。
(4)收稅籌劃應遵循時效性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根據國家法律政策靈活變動的,它是在既定的經營范圍和方式下進行,針對性和特定性強,隨著時間推移,國家政策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等都會發生變化,因此企業必須把握好時間,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導向、靈活的調整或者重新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來優選方案,以確保企業穩定持久性稅收籌劃中獲取收益。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具體應用分析
(1)企業在籌資環節所得稅籌劃。企業采用各種渠道進行籌集資金,都需要一定的資金成本,這就需要安排資本結構,如何使企業的資金成本達到最低,也可以從稅收籌劃這方面來優化資本結構。企業對資本結構的選擇主要是考慮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比例。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即債務資本雖仍需要還本付息,但籌資資金的各種費用及利息可在所得稅之前扣除,而權益資本在稅前不能扣除利息,只可扣除利息之外的其他籌資費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債務資本的成本相對于權益資本來說,成本較低,但是風險大,因其到期一定要還本,而且又固定利息支出。而權益資本籌資的主要成本是股息,其可以隨企業情況而靈活變動。企業選擇資本結構時應充分對風險與收益進行衡量。通常情況下,如果企業現金流量趨穩定,債務利息率低于投資收益,且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即可采用債務籌資,利用財務杠桿來調節收益,從而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
(2)企業運營過程中所得稅籌劃分析。這主要包括存貨計價和固定資產折舊所得稅籌劃。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協作件、包裝物、自制版成本以及產成本等,它是企業生產經營環節中因消耗或者銷售而持有的各類形式的資產。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購人存貨應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不含增值稅)等計價;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一經選用的計價方法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應在下一納稅年度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批準,否則,這將對應稅所得產生影響,稅務機關對此有權進行調整。企業生產產品成本、利潤及所得稅額都與存貨成本有很大聯系,因此企業應該選擇恰當的存貨計價方法,為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提供優良的所得稅籌劃策略。另外固定資產折舊也是成本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在繳納所得稅之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固定資產這就涉及到折舊方法選擇、折舊年限估計及凈殘值確定這三方面內容。企業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是不一樣的,從而分攤到每一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就不同。但國家不同的稅制條件對企業的折舊計算產生不同影響,在累進稅制下,選取何種折舊方式對企業有利影響比較大,企業需經過分析權衡后才可做出選擇。
(3)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所得稅籌劃分析。為促進經濟發展,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均可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選擇就是投資不同地區與行業,從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來降低所得稅成本。目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同時兼顧社會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區域稅收除西部大開發保留稅收優惠政策外,其他地方均已取消。國家實行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鼓勵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發展和技術進步,以及節能和環境保護等。因此企業可以利用低稅率及減低收入和產業投資等稅收優惠政策。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低稅率稅收優惠政策可為企業降低稅率、簡化納稅環節和優化稅負環境等。企業可以通過設置子公司的方法,將企業的銷售業務適當的集中起來,這樣即可達到節稅目的。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企業根據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適時調整企業發展戰略,將投資重點放在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農林牧副漁和高新技術等各種項目中,從而減少稅收項目支出,提高企業盈利水平。
(4)企業組織方式選擇中的所得稅稅收的籌劃。稅收籌劃投資創辦企業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種組織形式可供選擇。如果人手較少,規模不大,應選擇獨資企業。因為對這類組織形式的企業,核算要求不高,稅款一般定期定額征收,實際稅負較低。如果規模不很大,但投資人數較多,則宜選擇合伙方式。因為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只按個體工商戶工薪所得征個人所得稅,不征企業所得稅,稅負較輕,也不存在所得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同時因為合伙企業是先分后稅的征稅方式,如果投資人員多,可降低適用的稅率,從而獲得節稅效益。如果公司規模大,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制企業享有五年補虧優惠政策,公司內部又可以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也可享有免稅期等多種優惠政策,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法人,沒有稅收優惠政策,但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可并入總公司損益,從而少繳一部分所得稅。
參考文獻:
二、稅收籌劃成本
在計算稅收籌劃成本時,主要以企業為籌劃目標,其中包括的成本為:籌劃方案設計、額外支付成本、相關費用、損失費用。將稅收成本根據貨幣進行計算,可以將成本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所有支出費用,具體包括設計成本與實施成本兩種。
1.設計成本根據籌劃主體的差別,可以采取自行、委托兩種稅收籌劃方法。自行籌劃由納稅人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或納稅人所在企業進行方案設計;委托籌劃則是由納稅人向專業機構委托,由機構進行籌劃方案設計。如采取企業設計方案,需要花費的成本包括人員培訓、設計人員薪資等;如采取委托籌劃,則成本為納稅人向委托機構繳納的咨詢成本。
2.實施成本稅收籌劃實施成本包括:違規、組織變更、救濟等成本。組織變更成本為納稅人籌劃方案變更,以企業形式支付的稅收成本,其中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支付的注冊或籌建成本。由于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結構不同,所以在計算納稅人繳稅額度時,需要選擇其他的計算方法,在變更計稅方法時,必然會產生額外的成本費用。違規成本為納稅人稅收籌劃工作存在錯誤,經稅務機關判定,納稅人籌劃方法屬于偷稅漏稅,需要繳納的罰款與滯納金稱為違規成本。救濟成本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產生涉稅糾紛,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談判與訴訟兩種成本:談判成本,在進行稅收籌劃措施時,為了協調稅務,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需要花費一定成本,這種成本即是談判成本。
(二)無形成本
無形成本代表稅收籌劃過程中,無法使用貨幣進行計算的成本費用,其中包括時間、心理、信譽成本。
1.時間成本時間成本代表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需要花費的時間。時間成本作為衡量稅收籌劃總成本的重要內容,但是時間無法通過貨幣進行計算,受到這種特點的影響,時間成本容易受到人們的忽視。
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納稅人在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心理擔心失敗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據納稅人精神狀態不同,也會出現較大變化,雖然這只是納稅人的主觀心理感受,并不屬于實際支出費用,但是心理壓力較大的情況中,納稅人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影響,所以也將心理成本納入無形成本之中。
三、稅收籌劃成本收益
將稅收籌劃的收益與成本進行對比,從經濟角度分析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應選擇何種投入、產出比例,盡量以最少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確保稅收籌劃方案符合納稅人自身利益。如果籌劃成本小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籌劃成功;如果籌劃成本大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方案失敗。稅收籌劃工作受法律、政策、納稅人、籌劃者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設計與開展籌劃方案時,必須從多角度對籌劃方案進行分析,考慮籌劃方案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據稅收籌劃理論,如果籌劃方案完全成功,則可實現少稅或無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階段,卻無法滿足預期效果,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就是設計籌劃方案與成本效益原則不符導致的情況。所以,在設計籌劃方案時,不能將稅收負擔降低為首要目的,而是通過成本與收益的對比,決定最終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成本可以分為有形與無形成本,在計算成本的過程中,也需要計算有形與無形的收益,將兩者進行綜合對比,才能設計出最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免個稅方案
(一)保險費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及工傷險,均屬于免個稅保險。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保險金額,根據省、市級政府制定的繳費比例,為員工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用,使員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則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從應納個稅中扣除。
(二)住房公積金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個人每月可以繳納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金額也可以在應繳個稅中扣除。一般而言,單位與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不超過城市平均月工資的3倍以上,根據城市具體規定,采取相應的繳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