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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經營的范圍大全11篇

時間:2023-06-29 16:32:28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合伙經營的范圍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日

關于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xx電腦城,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xx電腦城商鋪,并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x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占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打造專屬自己的淘寶旺鋪裝修店鋪優化商品推廣網站客服工作物流發貨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后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十三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與個人合作經營閱讀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公民身份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伙經營廣告企業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企業

1、企業性質:個人合伙;

2、字號:震撼設計;

3、經營范圍:包裝、廣告的設計、制作等;

4、經營場所:現已承租正在裝修的凱興小區經營用房;

5、經營期限:五年(從xxxx年10月1日起至xxxx年10月1日止)。

二、出資與責任

1、甲方出資17萬元,乙方出資3萬元,均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3天內以現金繳交;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雙方在合伙經營存續期間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擔虧損,負無限責任。

3、在合伙經營期間若雙方同意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投資,則雙方按股比出資。

4、甲乙雙方均應保守合伙體商業秘密,嚴禁泄露合伙體財務、技術、客戶等信息資料,違者視為根本違約。

三、合伙人的分工與協作

1、甲方負責合伙企業的行政管理,是企業負責人;乙方負責業務工作,操持主管訂單項下業務的設計、制作。

2、甲方兼任出納,乙方兼任會計;每月底雙方互報紙質現金流水賬和會計報表。

3、合伙經營期間,雙方的業務訂單均應由合伙體承接、如實入賬、按約定分工履行職責,不得私下接單、賬外收款。

4、合伙體若需聘請員工,其工作職責和報酬由乙方提議、甲方審定。

四、財務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20xx元,每月15日領薪。

2、雙方從達成合伙意向之日起為合伙體經營目的所實施的支出,均計入合伙經營成本。

3、合伙體所購置的動產,由乙方登記制表,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備存。

4、年終結算,經營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電費、傭金、稅費等成本后的凈利潤,雙方按股比分成;若有虧損,雙方按股比在10日內補足出資。

五、企業終止

1、合伙經營屆滿,雙方進行合伙終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資產、分擔債務責任。

2、若在經營期限內出現企業經營嚴重虧損、難以為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若在經營屆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合伙經營的,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續簽合伙協議。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3萬元違約金;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3萬元的,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商訂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七、文書效力

篇(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伙經營廣告企業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 擬設立企業

1、企業性質:個人合伙;

2、字號:震撼設計;

3、經營范圍:包裝、廣告的設計、制作等;

4、經營場所:現已承租正在裝修的凱興小區經營用房;

5、經營期限:五年(從XX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1日止)。

二、出資與責任

1、甲方出資17萬元,乙方出資3萬元,均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3天內以現金繳交;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雙方在合伙經營存續期間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擔虧損,負無限責任。

3、在合伙經營期間若雙方同意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投資,則雙方按股比出資。

4、甲乙雙方均應保守合伙體商業秘密,嚴禁泄露合伙體財務、技術、客戶等信息資料,違者視為根本違約。

三、合伙人的分工與協作

1、甲方負責合伙企業的行政管理,是企業負責人;乙方負責業務工作,操持主管訂單項下業務的設計、制作。

2、甲方兼任出納,乙方兼任會計;每月底雙方互報紙質現金流水賬和會計報表。

3、合伙經營期間,雙方的業務訂單均應由合伙體承接、如實入賬、按約定分工履行職責,不得私下接單、賬外收款。

4、合伙體若需聘請員工,其工作職責和報酬由乙方提議、甲方審定。

四、財務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XX元,每月15日領薪。

2、雙方從達成合伙意向之日起為合伙體經營目的所實施的支出,均計入合伙經營成本。

3、合伙體所購置的動產,由乙方登記制表,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備存。

4、年終結算,經營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電費、傭金、稅費等成本后的凈利潤,雙方按股比分成;若有虧損,雙方按股比在10日內補足出資。

五、企業終止

1、合伙經營屆滿,雙方進行合伙終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資產、分擔債務責任。

2、若在經營期限內出現企業經營嚴重虧損、難以為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若在經營屆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合伙經營的,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續簽合伙協議。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3萬元違約金;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3萬元的,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商訂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七、文書效力

篇(3)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協議同意訂立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冊亨縣鑫民家禽養殖場(項目名稱),總投資為750萬元,甲方出資600萬元,乙方出資150萬元,分別占投資總額的80%和20%。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登記和注冊工作,并由甲方擔任企業法人。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二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可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延期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經營原則,具體利潤分配和債務分擔情況如下:

(1)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新增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合伙補充協議。合伙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如果出現下列任一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完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合同書范文2公司名稱: (最好是將雙方的詳細信息寫上)

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合伙經營目的是將公司做大做強,雙方共同盈利,本著公平公正訂立本合同書對雙方合伙經營生意都有保障。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注冊公司,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伙經營合同書。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有效期限

1.合伙人

2.合伙人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不得不經商議隨意請求分割、挪用共有財產做其它事情,合伙終止后,雙方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合同終止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利潤分配、資源資金分配、債務承擔

1.可分配到公司利潤比例的50%, 可分配到公司利潤比例的50%。

2.兩人是某某有限公司企業法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羅某某與陳某某各占有某某有限公司所有總資產、固定資產、供貨商、貨物、客戶、現金、貨款、利潤比例的50%。

3.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合伙人各按債款比例50%承擔。

第六條 合伙人雙方的權利

1.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產品﹙貨物﹚;⑤支付合伙債務;⑥管理公司所有實物帳薄、客戶帳薄、現金帳薄、廠家帳薄;進貨、出貨的實物和數量單據;⑦有權對實物帳薄、客戶帳薄、現金帳薄、廠家帳薄與公司銀行帳號存款進行核對。⑧共同決定合伙經營的大小事項。

2.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產品﹙貨物﹚;⑤支付合伙債務;⑥管理公司的所有存款,存入現金與轉出現金;公司的銀行戶名: ;⑦有權對實物帳薄、客戶帳薄、現金帳薄、廠家帳薄與公司銀行帳號存款進行核對。⑧共同決定合伙經營的大小事項。

3.50% 進行結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未經合伙人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公司名義進行個人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雙方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如一方用合伙或者公司名義開展個人業務活動,另一方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第八條 合伙生意終止后的事項

1.進行總資產、固定資產、存款、現金、貨款的清算,清算后有盈利,則返還出資、按比例50%分配剩余財產給各合伙人。

2.固定資產、貨物、不可分物品,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按比例50%分配給各合伙人。

3.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的部分,由合伙人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

4.供貨商資源、客戶資源按50%比例分配給各合伙人。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第十條 如有一方違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另一方。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合同書范文3訂立合同各方: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以上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合伙經營建設工程及相關工程項目,為明確各自及對外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守。

一、合伙組織名稱、地址、經營項目

甘肅省定西市 地址: 經營項目:

1、行政物業管理

2、小區物業管理

3、勞務合同管理

4、房建、土方

5、實業、廠房

6、資金運作

二、合作經營方式

合伙三方共同出資,以三方共同出資籌建的公司、掛靠公司或其他經營項目名義統一承接完成的所有項目,合伙三方任何一方所承攬的項目,在合伙期內,其他合伙人均平等受益,并平等承擔相同風險和責任。

三、合伙人的責任及義務

三方在合作期間內均有平等的權利,在一方承接項目時,其他兩方有權利對該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及評估。在每個項目開始實施時,視為默認考察結束及三人共同承擔風險和利潤,合作期間內,三方必須參與經營項目,在分工后明確自己的責任,如需長時間外出,必須經其他兩人同意認可后方得出行。如三人在合作期內出現的意外疾病及傷亡,其他合伙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每個項目開始實施時,三人進行工作及權利的分配,三人應各守其責,嚴格用人,如有大量浪工及經費浪費應由合同簽訂人叫停,重新商定后方可開工。

四、投資方式及金額分紅

三方平等投資股金,在簽訂合伙經營合同后,三人以每人投資股金人民幣 萬元(均為現金投資),該股金必須于 年 月 日到賬,合作經營中如需繼續投資,三方均等投資并設立經營賬戶,經營賬戶由出納管理,出納由合伙人共同確定認可,在資金出入賬戶時必須由三位合伙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才能進行周轉。各方投資的股金不計算利息,由分紅中分配。合伙經營期間,每個經營項目逐個結算,利潤由三方平均分配,虧損也有三方平均承擔,在結算分配后,如果一方還有未結算的債權債務時,應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后果,原始股金不予分配,合伙合同到期后予以分配原始股金。

五、合伙經營期限

三方合伙經營期限暫定為 四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暫定合伙期限屆滿時,如已經營項目尚未完結,合伙期限順延,至該項目完結后。如暫定合伙期限屆滿且已經營項目已完結,又承接新的經營項目,各方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直到該新接經營項目完結后,合伙清算結束至。

六、合伙期滿后財產的處理

接前述約定合伙期滿后如有財產和積累,應進行清算,盈余分配后的剩余財產的處理,按市場現價折扣折舊處理,由三方均等分配,繼續留在合伙體的由各方共同、平等享受權益,承擔關聯義務。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約定者,均構成違約,違約者應按三方總投資的單個項目投資金額的20%向守約者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向其他方賠償損失。

八、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私自參與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的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九、退伙條件

合伙期間,在承接的工程項目完結交付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提前退伙,完結交付后,如需退伙應書面申請,經其他各方同意、經清算后,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后方可退伙。

十、免責條款

合伙期間,如遇嚴重自然災害或法定不可抗力可免責。

十一、合伙期間,如產生糾紛,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定西市人民法院起訴進行仲裁。

十二、此合同對合伙組織經經營的每一個項目均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各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三方各執一份,掛靠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篇(4)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伙人共同經營飯店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館,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餐館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館,范圍包括煙酒銷售。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 。

篇(5)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2017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本【二】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對茶葉消費市場的了解,及茶葉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_________,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_________名字為: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 _________,面積: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篇(6)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7)

合伙,早在公元前18世紀的古巴比倫《漢穆拉比法典》中即有明確規定。此后,在羅馬法及后世法律中均作為一種重要經營方式予以調整。在,也早在西周時期就有了關于合伙的規定。此后,作為一項民間經營方式,也歷來被廣泛運用。就企業形態而言,合伙只是作為一種從私人獨資企業向公司發展過程中誕生的過渡性經營方式而存在,但是,隨著公司制度在全球范圍內的廣泛建立和完善,合伙不僅沒有被取代,反而日益發展、成熟,成為現代市場經濟國家中公司、獨資企業并存的市場主體基本形態。然而,盡管如此,合伙的法律地位卻一貫尷尬,處于一種無可歸屬的境地:民法只規定了人與法人兩種主體,組織體形態的合伙只能歸入無權利能力的非法人團體中去,自然就沒有民事主體地位了。在合伙(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基本形態廣泛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現實情況下,經歷了漫長的非“人”(指民事法律上的“人”,即民事主體)待遇后,原本在大陸法系各國民法典中無主體資格的合伙(企業)紛紛以各種方式取得了獨立主體地位。而追求實用的英美法系的主要國家英國、美國等國也逐漸確立了合伙的第三民事主體地位。因此,盡管在多數國家的民法典中尚未確立合伙的主體地位(即賦予其權利能力),但合伙的主體資格問題卻已不再成為問題。

在我國,合伙則是近幾年才興起的。隨著我國經濟改革和城市經濟改革的推行,國家法律和政策確認城鄉個體經濟的合法地位,允許其存在,促進其發展,個體經濟隨即以其強盛的活力而蓬勃發展。最初,是在城鄉涌現了大批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城鎮個體工商戶。后來,資金聯合的要求推動了自然人(主要是兩戶)共同出資、合伙經營的萌發。合伙這一形式由于有利于集中資金,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因而樂于為人們所采用。現在,合伙經營已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一種重要的合作經營組織,近幾年崛起的私營企業中不少就是以合伙的形式出現的。合伙經營的范圍也愈來愈廣,合伙涉及的領域愈來愈寬,從農副產品加工、農業種植與養殖、運輸、服務業、建筑、商業,以至到的合伙承包企業、合伙租賃企業(承包或租賃的企業可以是集體的,也可以是國營的)等,均采取了合伙的形式。然而即使在《合伙企業法》早已出臺多年的今天,合伙(企業)獨立的主體地位卻仍然爭議不斷,倍受質疑。究其原因,首先應歸咎于立法上的模糊規定;其次,應歸咎于學界對國外立法與上模糊乃至錯誤的認識;最后,我國在法制現代化過程中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立法實踐與理論的同步移植也導致了我國立法與理論上的體系矛盾。因此,在立法不夠明確,理論尚待厘清的狀況下,探討合伙的法律地位絕非空談,而實是維系合伙順利發展、完善市場主體建設的務實之舉。要做到這一點至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其一,正確區分合伙,明確作為組織形態的合伙(企業)的團體性;其二,重新界定民事主體的要件,論證合伙能否成為民事主體。

一、合伙的概念與特征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依法設立、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受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我認為合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伙包括營利性合伙、非營利性合伙及臨時性合伙。狹義的合伙專指營利性合伙。所謂營利性合伙是指由兩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上根據共同協議而組成的營利性非法人組織。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組織兩個不可分割的部分構成,前者是對合伙人有約束力的內部關系的體現,后者是全體合伙人作為整體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的外部形式。

(二)合伙的特征:

1.合伙是以合伙協議為成立前提的。《民法通則》第31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稱為個人合伙”。在這里,合伙協議被規定為合伙的首要條件。從某種意義上說,合伙就是一種協議,即合伙人為達到共同日的而在協商、自愿基礎上達成的協議,質言之,合伙的首要特征便是單個公民的聯合,即人合。合伙協議不僅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基礎,而且也是合伙人權利義務的依據,并成為司法機關處理合伙債務糾紛的依據。民法上的協議可以是書面協議,也可以是口頭協議,《民法通則》的上述規定并未明確是書面協議還是口頭協議。目前的經濟生活中,有不少合伙人因感情甚好、關系密切而在成立合伙時不締結文字協約,僅憑“君子協定”互相約束,日后一旦發生糾紛,便因無據可查而難于裁判,因此合伙協議應當提倡采取書面形式。當然,如果盡管客觀上沒有訂立合伙協議,但實際上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合伙關系,相互都有出資,都參與了合伙經營,都分配了利益,在發生糾紛時還是應當認定為合伙,不能僅因沒有 合伙協議而否定合伙的事實。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0條有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合伙關系。”

合伙協議一經訂立,便對各合伙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各合伙人依合伙協議而享受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由于合伙均建立于合伙人互相了解、互相信任的基礎上,所以非經合伙人全體同意,不得隨意修改合伙協議,不得隨意退伙,不得隨意轉讓自己的出資。若合伙人需轉讓出資,則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應享有優先權。若需增加新的合伙人,也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的這種帶有一定人身性質的信任關系,正是合伙作為自然人的聯合體本質特征的體現。

2.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合伙人的共同出資作為合伙組織的價值形態表現,是合伙得以進行合伙經營事務的物質前提。所謂共同出資,就是各合伙人為了共同經營的需要,各自將自己擁有的資金、實物、技術、勞務等生產要素組合起來。合伙人的出資數額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出資種類不限,既可以是實物形態的,如房屋、資金、設備、工具等;也可以是無形財產,如勞務、技術以至信譽。技術既可以是專利技術,也可以是未經專利登記的專有技術,還可以是一技之長的某種技藝。此外,債權、商標使用權、商號使用權也可作為合伙人的出資。總之,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出資方式幾乎可以說是沒有限制的。出資種類是隨著合伙的不斷發展而愈趨豐富,也反映著合伙代表了較高層次的生產力發展水平。

合伙出資構成合伙財產,各合伙人對合伙財產享有平等使用權,且合伙人的經營權利不因出資多少而不同。

3.合伙必須由合伙人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合伙是一種共同經營、共同勞動的關系,在共同出資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應直接以自己的行為參與合伙經營,這是合伙在經營方式上的重要特征。如公民之間沒有在共同需要、共同目的和共同利益之下的共同勞動與共同經營,便不構成合伙關系。例如一公民將其房屋出租給某甲,某甲以此房屋為出資與某乙合伙開辦一飲食店,則某甲與某乙為合伙人,而該公民不參與飲食店的經營,只收取租金,便與某甲、從乙之間不存入合伙關系,而僅有與某甲之間的租賃關系。

4.合伙人必須分享利益,并對合伙債務負連帶責任。合伙經營的利益是合伙人共同追求的,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分享合伙經營而帶來的利益。每個合伙人對合伙事務和合伙效益都是至為關心的,因為合伙經營的盈虧及利潤大小都是與合伙人的利益直接相關的。合伙的利益分配方式依合伙協議執行,一般按出資比例劃分,合伙期間如出現意外事故等風險,其所受損失由合伙人共同負擔。合伙的對外債務由合伙人連帶承擔,即對合伙經營所欠之債,債權人可向任一合伙人追償,而受追償的合伙人不能拒絕,包括不得以自己的份額為由進行抗辯。

二、合伙組織民事主體論

關于合伙組織是不是民事主體,是一個歷來有爭議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兩種觀點:

(一)、合伙是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支持這一觀點的理由主要有:合伙本身不是民事權利主體,不具有法律直接授予或實際承認的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合伙本身不具有獨立的財產;合伙不能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二)、合伙具備民事主體資格。支持這一觀點的理由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合伙的財產共同共有,相對獨立。因為合伙人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對于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權,實際上失去了自由支配、處分個人出資財產的權利,只有在合伙散時,才能對合伙財產主張相應的權利。個人合伙財產的這種相對獨立性,足以使其成為民事主體。因為財產自主權是作為民事主體的必具條件。個人合伙,它既然能夠作為商品交換關系的一方來處分商品所有權,就說明享有財產權,即使這種財產權不是獨立的所有權、經營權而是由合伙的應有份額所合成的共有權也并不其民事主體資格的成立。

2、合伙具有相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合伙作為一個組織實體,是以自己相對獨立的合伙財產為基礎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并以這些財產承擔債務和責任,只有在合伙財產不足以補償合伙債務和虧損時,才由合伙人以自己其它的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組織承擔的是直接責任,合伙人承擔的是補充責任,因此,合伙組織具有相對獨立承擔責任的能力。

3、國外民事立法先例表明,部分國家確認了合伙的民事主體地位。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并沒有規定合伙為法人,由于合伙幾乎適用有關法人的一切規定,后來,法國不得于1978年重新修訂《法國民法典》,通過新的立法澄清舊法含混的規定,明確宣布合伙為法人;美國《統一合伙法》賦予了合伙獨立法律實體地位。我國應借鑒國外的民事立法先例。

4、賦予合伙獨立民事主體地位是合伙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的。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為適應進入壟斷階段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正式確立了法人制度,并明確了法人的主體地位。從而打破了自然人作為唯一主體的格局。法人被法律確定為民事主體歸要結底是由法人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所決定的。當前,由于合伙本身的特點和經濟形勢,決定了合伙在社會生活中會發揮巨大的作用,賦予這類組織民事主體資格,不僅有利于維護合伙組織及債權人的權益,而且有利于國家對其進行必要的管理與監督,從而確保社會經濟的穩步發展。

5、合伙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對于任何法律制度來說,無論它在立法中是否承認,也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法律都將賦予一定的人、團體、機構和組織以法律人格,否則,他們無法在社會中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現代法律只賦予了自然人和法人以人格。但從邏輯上講,并非不可能將法律人格賦予其他團體,如合伙。法律人格的構成要素來看,合伙完全符合相關要求,因此,合伙也應成為民事主體。

三、意義上的合伙應屬于獨立的民事主體

在現代,合伙這種聯合經營方式并沒有因法人等高級聯合經營方式的出現而走向衰落,相反,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家,都出了蓬勃發展之勢。而合伙之所以如此發展,主要原因在于其能夠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變化,其典型代表即是注重團體性的合伙的出現。這種新的類型的合伙,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具備了意志單一性,組織整體性,行為統一性,財產獨立性等特點,已完全符合團體性人格的標準,因而應屬于民事主體。但這種民事主體既不同于人,也不同于法人,而是一種獨立的民事主體,它的出現必將會打破原有的民事主體二元制結構的體系。第一,合伙已形成了單一的意志。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由此可以看出,合伙的對外決策已不再是合伙人的個人意志,而是全體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即使由單一的合伙代表人所做出的決策,同樣也是反映了了全體合伙的共同意志,因為其代表權是由全體合伙共同決定的,是以全體合伙人的共同意志為基礎的,其個人的行為只不過是共同意志的反映形式。)同時,在一定情況下,這種共同意志又被抽象為單一意志。當然,并非所有合伙的共同意志都會被抽象成為單一的意志,其共同意志未有被抽象成單一意志的合伙并不具有團體人格。第二,合伙具有整體性特點。如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刻圖章,可以在銀行或信用社開設賬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申請注冊商標,可以成為獨立的納稅單位,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應訴,所有這些合伙都是以整體性質的組織出現的。第三,合伙行為具有統一性。如各合伙人可以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并且,依法已經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于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只是享有監督檢查權。第四,合伙的財產相對獨立。合伙可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但這種共有,并非合伙人財產所有權的簡單合并,而是在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對于全部財產不分份額地、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管理權。合伙人實際上已失去自由支配、處分其個人出資的權利。只有在合伙解散時,才能對合伙財產主張相應的權利。同樣,作為具有團體人格的合伙,其所形成的團體人格會對合伙人的權利做出了一定限制。如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不得人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等。總之,合伙已具備組織團體人格的所有特征。由于具有團體性特點的合伙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因而應確定為第三民事主體。

四、能成為民事主體的合伙的范圍界定

由于現代社會合伙存在形式的多樣性,并非所有的合伙都具有團體人格,只有具有團體性的合伙才是民事主體。判定是否具有團體性的主要標準在上體現為:意志的單一性、組織的整體性、行為的統一性、財產的獨立性。如果將這些理論具體為規定,我認為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依法定程序成立,并經當地主管部門登記核發營執照;2、有自己的名稱或字號,并以其對外進行民事活動;3、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應訴;4、有自己的負責人,并由負責人進行相關的訴訟行為,其行為對全體合伙具有法定效力。5、合伙目的的營利性。當然,團體性質的合伙同時還應具有一般合伙所具有的特征,如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組成人員多數性等基本特征。依此標準,商事合伙,包括兩合公司、無限公司、合伙企業等都應屬于具有團體性特點的合伙,應當第三民事主體。其它的以營利性為目的、并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合伙也屬于第三民事主體。隱名性合伙、臨時性合伙、非營利性合伙等不具有團體性特征,應排除在第三民事主體之外。

當然,合伙要成為民事主體,最終還需要法律的確認。但法律只是社會生活的反映。只要社會存在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其需要制度認定的情況下,法律就必須適應其需要,而不應人為的設置阻礙。“法律原本是社會結構的一部分,每一項法律制度都應該積極發現和承認合理的社會存在而不是人為設線控制之。”

五、結束語

我們在考慮是否應承認某種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時,必須和實際經濟生活的需要結合起來。隨著社會生活的多樣性及人的自由權利的擴大,其形式也越來越多。合伙以其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成為一類獨立的民事主體,但合伙作為與獨資企業,公司并駕齊驅的一種經營方式。為了方便經濟活動的開展,保護合伙人和合伙組織及相對人的利益,便于國家對其監督,民法承認合伙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是十分必要的。

[1] 彭萬林 《民法學》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修訂第三版)2002

[2] 魏振瀛 《民法》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

[3] 羅玉珍 《民事主體論》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7

[4] 王衛國 《商法》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 2001

篇(8)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丙出資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三人合伙經營協議書【二】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最新三人合伙協議書合同范本最新三人合伙協議書合同范本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篇(9)

股份聯合經營協議書1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發廊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發廊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發廊,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發廊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專業美發沙龍,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為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伙債務;工資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業績百分之五為經營管理策劃待遇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在合作期間,有任何一方未執行好本身職位工作以及合伙人的責任,拖累其他合伙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紅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資。如情況惡劣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可甲方代表給予除名,退伙后按照入伙時的資金扣除一半為補償公司的損失。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甲方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方為代表,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甲方__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10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股份聯合經營協議書2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 重慶新安玻璃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注冊資金 500萬元 甲方出資占股65%;乙方出技術,占股35%。

二.合作項目:

一種帶有透明液晶顯示裝置的汽車前風擋玻璃 專利證號:200920244194.4

三.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為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

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采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

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并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65%,乙方占股權分成35%。

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方所占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總收益)。

并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并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生產前期的及時開發及樣品制作由甲方出資,在做出合格的樣品時,甲方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

2:在做出合格樣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諾拒絕支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日期: 日期:

股份聯合經營協議書3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公民身份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伙經營廣告企業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企業

1、企業性質:個人合伙;

2、字號:震撼設計;

3、經營范圍:包裝、廣告的設計、制作等;

4、經營場所:現已承租正在裝修的凱興小區經營用房;

5、經營期限:五年(從20__年10月1日起至20__年10月1日止)。

二、出資與責任

1、甲方出資17萬元,乙方出資3萬元,均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3天內以現金繳交;

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雙方在合伙經營存續期間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擔虧損,負無限責任。

3、在合伙經營期間若雙方同意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投資,則雙方按股比出資。

4、甲乙雙方均應保守合伙體商業秘密,嚴禁泄露合伙體財務、技術、客戶等信息資料,違者視為根本違約。

三、合伙人的分工與協作

1、甲方負責合伙企業的行政管理,是企業負責人;

乙方負責業務工作,操持主管訂單項下業務的設計、制作。

2、甲方兼任出納,乙方兼任會計;

每月底雙方互報紙質現金流水賬和會計報表。

3、合伙經營期間,雙方的業務訂單均應由合伙體承接、如實入賬、按約定分工履行職責,不得私下接單、賬外收款。

4、合伙體若需聘請員工,其工作職責和報酬由乙方提議、甲方審定。

四、財務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20__元,每月15日領薪。

2、雙方從達成合伙意向之日起為合伙體經營目的所實施的支出,均計入合伙經營成本。

3、合伙體所購置的動產,由乙方登記制表,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備存。

4、年終結算,經營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電費、傭金、稅費等成本后的凈利潤,雙方按股比分成;

若有虧損,雙方按股比在10日內補足出資。

五、企業終止

1、合伙經營屆滿,雙方進行合伙終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資產、分擔債務責任。

2、若在經營期限內出現企業經營嚴重虧損、難以為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

若在經營屆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合伙經營的,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續簽合伙協議。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3萬元違約金;

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3萬元的,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商訂補充協議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七、文書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書為準。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股份聯合經營協議書4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簽字或蓋章)

_年_月_日

股份聯合經營協議書5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規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37.6萬元(大寫叁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年8月1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年8月1日以前將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__年1月,__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篇(10)

合伙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XXX(項目名稱),總投資為X萬元,甲出資X萬元,乙出資X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X%、X%.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 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XXX(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XXX(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XXX(簽字或蓋章)

X年X月X日

2、說明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明確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簽訂合伙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人的權利有:①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合伙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篇(11)

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

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

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

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

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

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

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

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伙人必

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

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明確合

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

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

面協議,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

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簽訂合伙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

經營。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

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人的權利有:①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

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伙人享

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

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合伙人的義務有:

①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

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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