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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的入世,我國建設行業的發展將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進駐中國,他們憑借雄厚的資金,先進的管理經驗與技術給我國的建設工程企業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國內建設工程企業要想提升自身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必須提高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現實生活中,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較低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建設工程企業的健康發展。對管理勞務分包合同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是當前擺在人們面前的一項重大而又艱巨的任務。
1.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1.1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設項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缺乏一整套嚴密的合同監督管理制度。對于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方面沒有嚴格的規定,沒有體現出勞務分包合同監督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與法制性。勞務分包合同的授權管理機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確。有些勞務分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于一些應該執行的手續不能夠及時地執行,管理部門缺乏相關的審查與評估。一些建設單位在遇到一些勞務分包合同的時候,沒有余力進行監督與管理,就將監督管理的責任委托給有關監理企業。但當前這些監理企業的設置往往是不規范的,對于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無法肩負監理勞務分包合同的責任。另外,有些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過分地重視財務預算管理與媒體公關,比較輕視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與管理,導致勞務分包合同管理風險的發生。
1.2勞務分包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
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很多勞務分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比較單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勞務分包合同內的文字措辭相對不嚴謹,合同中的條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執行與監督;二是雙方當事人對有關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規相當陌生,缺乏正確的認識;三是勞務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條款有失公正;四是勞務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條款在可以變更的地方沒有得到有效地變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擔責任,就利用其他建設承包商簽訂的合同來套用當前勞務分包合同規定,形成合同風險。
1.3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低
勞務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比較多,專業面比較廣,作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來說,需要豐富的法律知識與專業知識來支撐。但目前很多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不扎實,也缺乏相關知識的培訓,只是簡單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種日常管理工作,沒有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與緊迫性。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風險。
2. 防范管理勞務分包合同風險的方法
2.1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
國家相關部門依據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設置專門的勞務分包合同管理部門,設置專門的崗位與專業人員對合同進行實時的監督與管理;其次要制定嚴格的勞務分包合同監督管理制度與規定,并制定嚴格的處罰制度,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合同雙方當事人要給予嚴厲地處罰,規范他們的工程建設行為,從而達到降低合同風險的目標。
2.2規避勞務分包中的轉包風險
建筑工程當遇到轉包情況時,承包全部工程的轉包人要把任務轉給轉承包人,這其中有工程任務的經濟責任、勞務作業責任以及合同管理責任。而勞務分包的情況是勞務作業的發包人把工程的勞務作業分包給作業承包人。要想防止勞務分包合同被認定是轉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內容:首先要明確好既定的承包人對承包工程要承擔項目管理機構派出的義務。項目管理機構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規模、復雜技術的技術管理人員以及經濟管理人員。這些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管理人、財務負責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單位簽訂過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單位的人員。合同要明確出約定承包人需要對工程施工承擔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施工方案制定、質量檢查責任等相關的合同義務,此外約定的承包人還需要提供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等義務,這些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要屬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賃的,租賃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的人員不能是勞務分包人。
2.3規避勞務分包工程分包風險
要想防止勞務分包合同誤認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內容。首先是勞務分包合同有工程勞務的標的,勞務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務還有有勞務屬性。合同的任務要按照規定資質的企業范圍或業主應許的類型進行歸類,這其中勞務內容要通過勞務工作量的狀態表現出現。其次還要注意勞務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單價要和勞務活動對應,結算依據是工費和工天。約定承包人的管理義務以及技術指導義務要進行明確,勞務分包方沒有工程技術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義務。勞務隊伍不能自行組織工程項目的質量檢驗以及試驗檢測。承包人通過合同承諾的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賃,租賃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的人員也不能是勞務分包人。
2.4強化專業知識的培訓,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要提升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技能,就要對他們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首先,企業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員之前,要制定相關的招聘規則與要求,在新員工入職之前,要加強對他們的培訓,提升他們的職業道德意識與素質;其次,企業要對合同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專業知識與時事信息的培訓,提高他們辨別違法行為的能力與水平;三是企業可以在本企業內部實行崗位競聘制,對于企業內部的優秀員工,要給予充分的信任,選擇他們擔當合同管理人員;四是要將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劃分,明確每一個合同管理人員責任范圍,對于工作積極認真的人員,要給予適當的獎勵,提升他們工作的積極性。
結語:
在二十一世紀經濟高速發展的新時期,加強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對促進建設工程單位的健康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簡單的問題,它已經演變成為了一個重要的風險管理問題。對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細致地研究,找出產生風險的原因并提出正確的解決措施,是當前建設工程單位必須面臨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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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01
一、引言
建筑行業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的發展,尤其是近年來,建筑行業的競爭越來越為激烈,工程分包能有效解決施工企業自有人員、設備資源、技術水平等方面的不足,成為眾多施工企業提升自身競爭能力,在招投標中獲得更大優勢的重要手段,對施工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來說都極為重要。不過工程分包的工期、質量、造價等控制相對較難,合同管理不善極容易引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方面的糾紛。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是一件必須重視的事情,下面本文就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一些有效的應用措施。
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工程分包合同簽訂不規范
目前,在我國施工企業工程分包中,工程分包合同簽訂不規范現象十分普遍,合同評審不嚴格、合同條款過于簡單模糊、合同未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報批備案、合同條款不夠嚴密等等。部分施工企業工程分包合同更缺少法律、合同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和職能部分的參與,承包與發包雙方的合同意識淡薄,甚至根本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合同的管理,這種現象在一些小型的施工企業中極為常見,即使是工程簽約都是臨時抽調人員應付了事。此外,不少項目的分包合同在爭議解決、履約保障、資金監管等方面也缺少清晰的說明條款,甚至條款前后沖突自相矛盾。分包合同先干后簽邊干邊簽現象也大量存在,甚至還有工程完工還未簽合同的現象。工程分包合同簽訂不規范,給承包方和發包方都帶來極大的風險。
2.陰陽合同現象普遍存在
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在工程分包中,承包方因發包方一些附加條件和不合理要求通常會被迫簽訂正式合同外的合同,通常表現為不合理壓縮工程進度、墊資施工等。此外,還有不按合同法、建筑法規定采用掛靠、全部轉包、肢解分包等現象,由此也會產生出陰陽合同問題,正規合同只是一個表面文章,只是用于應付上級部門檢查,當事人雙方并不按正規合同執行,而按私下合同履行,其中摻雜了大量違法、違反規定的內容,或者條款不嚴密、無效、模糊的內容。
3.工程分包合同履行不力
既便是簽訂一份有效的、嚴密的合同,但并不能保證合同能被嚴格的執行。在實施工程分包中,經常出現合同簽訂之后,承包企業完全不按合同執行的現象,為了追求利潤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而不按要求施工,不按工期進度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等現象。而由于工程分包中的層層利益關系,發包企業也缺乏對工程分包合同的認真履行,對工程施工中的圖紙交底、技術交底、合同交底重視度不足,忽視相關責任甚至難以落實責任。據統計,我國工程分包中,能保障工期的工程僅占85%左右,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情況較差。尤其是違反法分包、非法轉包等現象的大量存在,包括如整體轉包、分包給無相應資質單位或個人、層層分包等,使得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更為巨大的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
4.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忽視法律風險
合同管理直接關系著法律風險,但我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忽視法律風險現象十分嚴重。如分包人主體不具備相應法律資格,使得分包單位不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至使簽訂的合同無效,總包單位面臨行政處罰、工傷責任、民事責任等風險。再如未經發包人同意而將工程主體結構或部分工程分包給其它人,至使分包合同本身存在重大違約現象,在合同行為、內容上均違法。再如以包代管現象,錯誤的認為分包合同簽訂后分包工程出現任何事故均應由分包方處理和承擔,致使項目分包之后監管人員不足甚至根本不派遺監管人員,使項目處于放任自流狀態任由施工方操作,極容易因為分包單位施工人員素質、人員構成復雜、管理水平不足等問題而帶來嚴重后果。
三、如何加強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
1.加強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資信調查、審查,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等。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2.建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預警系統
工程項目的管理是以合同作為核心、以進度作為參數進行的,合同和進度相互之間緊密聯系,建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預警系統,能有效地發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總的來說,工程分包合同預警系統,主要包括合同簽訂前、合同執行過程中和合同的執行結果。在合同簽訂前,必須將分包商的選擇、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合同的經濟性等方面納入預警系統中進行嚴格的審查,以確保分包商有相應資質,確保合同完整合法。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將嚴密跟蹤相關條款的執行,如履約保證金是否按合同規定交納,施工生產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項目經理是否及時對分包商違反合同行為作出正確的反應等等,所有這些都應當納入預警體系中監管,以及時發現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將風險降到最低。
3.強化分包合同過程管理
在分包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企業應當建立工程項目巡察體系,將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執行情況納入掌控之中。分包合同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并不一定是出自于分包方,也有可能出在發包方,如工作示能及時協調,人力、物力投入不足,施工方管理不善等。加強分包合同的執行管理,有利于迅速發現這些問題,降低合同風險減小因此而帶來的損失。再如分包項目中的施工質量,必須按照分包合同中的施工工藝、材料使用、施工工序等進行嚴格檢查,以免形成質量缺陷,更好地堵住分包單位的空子,督促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進行施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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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過程中對法律風險的重視不夠。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密切相關,可是現在我國在進行分包合同管理過程中對法律風險不加以重視。例如:分包人法律資質不強、分包單位的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不全,那么簽訂的合同就不能生效,總承包單位面臨的風險包括行政的處罰、工程和民事責任。還有就是發包人沒有同意就將主體或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人,這樣就會有很多的違法現象出現在分包合同上,不但合同行為違法,合同內容也不符合法律要求。還存在的現象就是保代,認為只要簽訂分包合同,出現的所有事故都要由分包方進行處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因此就出現了在項目分包之后,就沒有足夠的監管人員,還有時根本就不對監管人員加以派遣,這可能使施工方任意操作施工的現象出現,其非常可能會因為復雜的人員構成、人員素質不高、沒有足夠的管理水平而使后果非常的嚴重。
3.合同普遍存在黑白性。黑白合同就是指陰陽合同,其主要就是當事人將一項內容簽出兩份合同,其分為對外合同和對內合同。在進行分包時,承包方往往會因為發包方的一些其他要求而簽訂附加合同,其主要表現就是對工程進度進行不合理壓縮、墊資進行施工等等。同時,還有的現象就是進行全部分包、分解分包等,這樣都是黑白合同出現的原因,其正式合同是表面文章,只是對部門的檢查進行應付,當事人雙方對其正式合同中的規定完全忽視,而按照私下合同進行,其中有很多違法違規的內容存在,還有的現象就是條款不夠嚴密、有些內容較為模糊等。
二、對建筑工程項目中分包合同的管理如何加強
1.建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要非常的規范、非常的科學,具有法律手段,首先要著手處理的方面就是對制度進行完善,制定的合同管理方案一定要切實可行,這樣管理工作就會有規章制度可以遵循,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的內容為:履行合同上的內容,處理產生的糾紛,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隨時對合同進行檢查,調查和檢查合同資信,管理合同中的專用章,定期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等。企業在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之后,就能夠使管理層次更加清楚、職責更加明確、程序更加規范,這樣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和處理合同的簽訂,執行、考察、矛盾。
2.在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建立預警系統。合同為建筑工程中管理的核心內容,合同緊密聯系著進度,對建筑分包合同管理建立預警系統,這樣存在在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就會被發現。總而言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預警系統,其包括的內容有簽訂合同之前,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執行合同的結構。在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其要對預警系統內所有內容的檢查要嚴格,其中被納入預警系統中的內容包括選擇分包商、合同的條款是否合法、合同所具有的經濟性能,這樣分包商就能夠具備相應的資質,合同也能夠確保合法。在進行執行合同時,要對一些有關條款的執行緊密跟蹤,例如:交納的保障金有沒有按合同規定執行,施工生產的過程有沒有按照合同實施,其中分包商有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規定,項目經理有沒有對其進行正確處理等,這些內容都應該是預警體系中應該監管的內容,這樣才能夠對執行合同過程出現的問題及時發現,使風險減少。
3.對分包合同過程強化管理。在執行分包合同時,企業要將項目巡視體系建立在工程項目中,這樣就可以掌握建筑工程項目分包合同具體的執行狀況。在執行分包合同時有些問題會出現在其中,這些問題的出現并不一定是分包方的責任,其責任也有可能是發包方,例如:因為沒有及時協調工作,沒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施工方沒有進行妥善管理等等。加強管理分包合同,這樣就可以對問題做到及時發現,使合同的風險減小,所以就不會帶來較大的損失。還有在分包項目中對施工質量的管理,其檢查一定要嚴格,其檢查內容包括合同中的施工工藝、應用材料,施工的工序,這就可以使施工質量得到保障,使分包單位不會有漏洞出現,促進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合同做事。
在我國,建筑工程項目工程在總包商承接后,會分別與水電安裝、消房安裝公司、土建施工建設企業等,進行合同簽訂,然后,再實施具體的施工安排;但是,從總體上我國的房地產市場發展迅猛,涉及到全國各地的大中小城市,甚至農村的房屋建設也涉及其中,出現了大大小小的“分包商”,事實上,由于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農民工”是勞動主力,因而,造成了具體施工中的眾多問題,專業性相對較差,還有其它如施工單位資質問題等。
一、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特點
首先,從總承包合同與分包合同之間的關系可以看出,總包商、分包商間訂立的合同,不但屬于單獨的經濟合同,同時這個合同也有重合同性質;要求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契約,與總包合同中的基本原則基本保持一致,包括義務一致,因為總包商—業主之間的關系,要求總包商履行職責、確保義務的實現;當事人的區別,要注分包合同有自己的特點與改變,并不總是對總包合同的某種“戲仿”或“抄錄”。其次,在分包合同管理中,業主—分包商之間無合同關系;但業主—總包商之間的關系,要求自身對分包合同管理有批準權;第三,監理—總包商之間是建立監理與被監理關系,對分包商的各種工作無義務承擔協調管理任務,但要求對施工資質、材料、工藝、質量、進度等等,進行具體的監督管理。
二、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分析
1、合同簽訂
首先,分包商需了解所要承擔的義務,并進行報價;總包商提供合同條件、圖紙、技術交底、總承包合同副本等;對于總包商的報價單始終是保密文件,不得公示,通常分包商需根據市場價格、自身技術水準等,進行報價,然后總包商進行商榷;總包商應該承擔監督、管理、協調,并進行管理費用的收取、質保金等;其次,需要以總承包商的利益為基礎,確保違約后的賠償問題得到明確,合理劃分雙方義務與責任;管理程序應該有明確的約定規范,雙方共同遵行。
2、監督、協調管理
首先,總包商需要對合同、施工期進行計算,然后分包工程開工令;若遇到多個獨立分包商同時施工,造成互相影響時,則需通過監理批準,進行開工令的;其次,在批準分包商施工計劃方面,分包商在開工前,需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保障措施等進行文件提交,獲準后方可執行;其中,總包商可對這些文件內容進行專業審核,并進行協調管理;第三,質量監督方面,包括施工工藝、質量檢驗、修復督促等;注意分包商并不對總包商進行單位辦理移交手續;第四,在支付管理方面,分包商按照進度做出支付報表,由總包商審核后,然后提交監理批準,若總包商拖延支付,則需計算所需的利息,并做出合理解釋;對于支付報表的審查、特殊情況下的扣發、緩發,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3、變更管理
當建設監理分包工程變更指令時,總包商需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分包商;或者,根據項目工程的調整進行自主變更指令;在變更商議中,分包商需參與工程計量、估價,并對補償、延期等問題進行討論,若不是分包商的責任,需給予補償、順延;若有趕工期的情況,則需支付相應費用。
4、索賠管理
在合同履行時,總包合同受到質疑、分包商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提出索賠要求,并保持事件記錄,通常情況下,在時間,索賠通知、報告時間,均小于總包商向監理提交時間;比如,在業主承擔責任的索賠事件中,分包商(提出索賠要求)—總包商(分析事件)—判明責任(依合同);以總包商名義遞交索賠報告,并對事情進展進行跟進,此類事情包括,施工遇外界阻礙、圖紙錯誤、業主違約、拖延支付、監理失職、補償問題等;再如,對于總包商承擔責任的事件方面,監理不參與,經總包商—分包商,協商解決,原因集中于總包商的違約行為,或者分包商執行了錯誤指令等。
三、合同管理中需注重風險防范
在經濟方面,對資金供應、市場價格波動、工程量清單失誤等加以觀察、跟進;在工程方面,加強技術管理,在材料購進、使用,設備維護、工程返工等,各方面,都需要做好成本控制;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分包單位的轉包、是否持證上崗、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等,進行細致考核;在管理方面,需要做到全面管理,包括財務、施工、質量、技術、合同各方面的管理;構建起一個合理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體系,并健全機制,使其制度化。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需要分清總包商與分包商的關系,認識到總包商在總承包、分包合同中的地位,在具體的合同管理之中,雙方都應該以事實為基礎;總包商要進行區分式管理,還需要對二者間的管理關系、內容等進行明確化;另一方面,在簽署的合同中,需要對經濟、工程、管理方面的風險加以評估,給出具體的解決意見、明確責任,做好財務、施工管理控制工作;另外,最好是引人現代化的“統計管理”辦法,利用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技術管理等相關的細致表格,改善考核評估制度,將二者統一起來,做好整體上的監督與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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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市政行業的蓬勃發展,市政設施項目的增加,但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缺陷。市政工程建設工期短,工程量大,對資金投入的需求量也較大,且業主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故需要做好一個建設項目依靠施工單位自身的能力較難實現,而對工程實行分包管理占據重要地位。而發包方與承包方為實現他們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相關的詳細內容就需要簽訂合同,從而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也將成為確定當事人在市政工程項目建設中開展相關工作的最直接標準,也是明確雙方經濟活動范圍、平衡雙方工作關系以及處理合同爭議的法律根據。因此加強企業分包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至關重要。
1市政工程分包存在的合同問題
1.1分包人為不適合主體
依照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分包人為違法主體將造成分包合同無效,存在以下兩種情況:①沒有取得建筑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單位或個人;②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名義訂立合同。由于分包方資質條件的缺乏,其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以及民事行為能力,將導致總包方需要承擔分包合同無效的民事責任。假如出現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是導致總包合同工期被耽誤等問題,總包方需要向業主承擔違約和賠償的連帶責任。但在具體的工程實踐里,總包方由于各種原因經常在責任承擔之后難以在分包人處獲得真正的賠償。
1.2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
根據《建筑法》第29條第1款和《合同法》第270條之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依民法的基本原則,業主將市政工程交付給總包方進行施工,是其對總包方的各方面履行合同能力及對其資質審查之后的信任為基礎,總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時有必要先得到業主的認同許可,且要能保障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建設內容由本單位施工完成。反之,就合同本身來說即屬于重大違約行為,以法律角度來說雖屬于一般合同行為,但其內容違法。
1.3違法分包
不僅在總承包合同協定的內容之外進行的分包屬于違法分包,沒有經過業主許可的分包行為也屬于存在風險的違法分包。雖然在許多市政工程項目里,業主的招標文件和總包合同里都詳細規范了禁止分包,然而許多總包方卻忽視該點規定,一些甚至把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目前,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立法及監督管理等執法工作尚未完善,加上各種復雜社會因素,例如發包方法律意識、合同意識淡薄,導致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難以查出,或者雖然被查出,由于立法執法系統的缺陷而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這些無疑放任了承包方的違法行為,使得違法分包現象頻發。
1.4轉包和拆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行為
根據《建筑法》第28條之規定,可知,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拆解之后憑借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為禁止,第29條第3款規定可知,分包方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再分包也為禁止。此外,《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對該類行為也有相同的禁止性規定。在具體操作中,一些施工單位就連項目經理都缺乏足夠的合同意識,經常為了獲得額外管理費將其承包的項目轉包或者拆解以后掛分包的名頭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或是分包人對工程進行再分包。某些單位看似開設了項目經理部門,卻在實施具體管理工作的時候只安排一兩個人進行現場監管,不負責任的行為是直接不安排監管人員,全部交給接受轉包的單位進行施工與監管。這些行為無疑給工程質量帶來巨大隱患:不但總包合同的工期、質量與安全很難得到保障,還經常導致總包方所承擔的實際虧損遠超出其獲得的管理費用。
1.5分包合同簽訂格式不規范,必備條款遺漏
根據法律簽訂的正規合同是明確并約束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根據。目前,施工單位經常更重視的是合同的成功簽訂,卻忽視對分包合同的格式以及條款等認真審查,對于合同工期、質量監督、施工安全以及竣工驗收、違約責任等經常出現約定不明或是未作約定,導致分包合同無法順利完成,例如當合同一方違約形成糾紛后,另一方因沒有合同約定,而無法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市政工程項目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具體措施
2.1加強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制定、分析工作管理
簽訂合同前,合同的文本形式應盡可能選擇合同示范性文本。在具體操作時,由于合同格式不規范而出現經濟爭議的實例屢見不鮮。因此如果不是發生特殊情況,應盡量避免選擇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私自制定的合同文本形式,從而實際避免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存在大量不平等條款和存在必備條款遺漏等現象。與此同時,還能加強行政管理部門對分包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便于仲裁機關以及人民法院快速解決爭議,使得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對于制定合同文本的具體內容,合同管理者一定要對工程項目的進度進行深入考察,從而使得所制定的合同有一定的預見作用,此外還要對合同做詳細探討,防止其制定的合同條款存在分歧。與此同時,要能夠保證訂立一個合法分包合同的各項材料完善、合同條款無遺漏、合同用語精確以及能充分預見工程分包中可能出現的不合理現象。
2.2完善市政工程項目分包及合同管理系統
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分包及合同管理制度至關重要。合同管理步驟十分復雜,包含合同的協商、草擬、審核、訂立、責任拆分、履行監控、變更、中止、解除以及終止等,建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一步要做的即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步驟都貫穿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系統,從而讓合同的管理工作有依據有約束。在合同訂立以后,合同管理者需要向各階層的項目管理者以及每個工作小組的責任人完成合同交底工作,對合同的重要條款進行解釋與闡明,使合同交底制度更加完善。
2.3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進行實時管理
目前,在工程進行中合同變更現象愈加頻繁,而合同的變更通常會造成索賠爭議,故在簽訂合同以后,合同管理者應加強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實施實時監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1)嚴格管理現場簽證。在依據合同條款履行義務時,要避免提前、超量簽證,尤其是在合同變更添加條款的簽證要特別小心,簽證一定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條約來確定,能夠實現互相制衡。特別不能忽視設計更改以及施工圖失誤,這種簽證只要求簽更改或者是改正的部分。(2)迅速記載、收集并清理項目有關的所有材料,審核并詳細研究對合同變更內容。在具體操作時,合同變更需和索賠的提出同時完成,要業主和承包方形成統一觀點之后再完成合同的變更。(3)迅速解決停工的虧損(包含因承包商原因外造成的停工虧損),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協議的期限用書面形式,根據正規步驟簽字確認和停工有關的詳細事項。(4)對于定額的約定應該嚴格遵守,沒有對定額進行約定時,需按照工程具體情形或是參照同等類的定額標準與相關的規定進行彌補。
2.4加強相關人員法律意識
對于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者而言,要提高法律學習能力,加強工程分包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建設單位要不斷加強所屬員工尤其是各級領導、項目經理以及和經營財務等相關的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以及風險防范意識。使相關工作者能積極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施工單位的合法利益,在思想、制度以及組織上建立一道有效避免分包合同法律風險屏障。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作為市政工程分包工作的關鍵,市政工程管理的每部分工作都應該以它為中心實施,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現已是國內市政工程建設實現可持續規范發展、嚴格監管的關鍵工作。不能讓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變成死板的格式化管理,它作為一個實時變化的工作,在進行管理時要運用合理的方案及方法,重視管理的靈活性。故,應以重點明確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以及深入了解其重要性為基礎,在具體操作中摸索并迅速總結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特點,探索出新的方案,防范風險,從而使參與工程建設的每一方都主動完成工程分包合同商定的條約,以此減少市政工程建設市場的風險,維持建設市場秩序穩定,保障市政工程項目能在工期內圓滿完成。
參考文獻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我國在2001年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這給我國各類行業都帶來了非常多的機遇,但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也面臨著更大的發展風險,尤其是我國的建筑工程行業也面臨著極大的風險與考驗。現如今,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不斷地涌入中國,他們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以及先進的管理技術與豐富的管理經驗給我國建筑工程的相關企業帶來了非常大的壓力與沖擊。我國的建設工程企業如果要想在當今的市場上得到一定的發展,在國際競爭的領域中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就必須切實地提高建筑工程行業的勞務分包合同的整體管理水平。但是從客觀上講,我國建筑行業的勞務分包合同在管理上存在著一定的問題,相關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這在一定程度上就會阻礙企業自身的發展。因此,合理地、科學地解決勞務分包合同存在的相關問題,規避相應的風險是當前建筑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建筑工程行業的勞務分包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建筑工程行業的勞務分包合同相關概念
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主要指的是從事建筑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將它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整體的一部分依照相關的法律承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能力的以及相應資質的工程承包單位,但是該承包人并不退出該承包關系,而且其與第三人會根據第三人完成的工程成果讓發包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從而訂立相應的合同。在整個分包的活動當中,充當發包一方的施工企業將是分發包人,而充當承包一方的施工企業將是整個工程的分承包人。
(二)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主要形式
(1)自帶性勞務承包。自帶性勞務承包主要指的是在企業內部的正式職工通過企業對其進行的專業的培訓考核,從而成為建筑工程的工長,由工長進行招募,招募一些符合標準的勞務人員。這些勞務人員的日常生活起居會由企業統一進行管理,企業的監督工長為勞務人員發放工資,或者是企業根據工長自行編制的工資發放表向勞務人員發放工資。
(2)零散性勞務承包。零散式勞務承包主要指的是企業在接到工程后,招募臨時用工,這些臨時用工的招募主要的依據就是這個工程。
(3)成建制勞務分包。成建制勞務分包主要指的是以企業的形態為依據,從施工工程的總承包企業或者是專業工程承包企業處進行分項、分部或者由單位工程地進行承包勞務作業。
在第一種形式當中,公司會將自己承建的那部分工程以簽訂工程勞務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給公司內部的相關職工進行具體承包施工,承包人會自行招募工人。從形式上講,建筑工程會交由承包人進行施工與管理,承包人還會支付工人報酬。應當注意的問題是,承包人應當是公司內部的職工,他是以公司自身的名義去履行承包的合同,并且與其他人發生相應的法律關系。因此,這份承包合同應當屬于公司內部的承包合同。還有一點是承包經營應當屬于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方式發生變化,不能產生合同的履行主體發生變更。另外,承包人招募工人的行為應當將其看作是公司的行為,工人與公司會存在著勞動關系,但是與承包人之間應當不存在相應的勞務關系。在第二種形式當中,工程承包人自身的法律地位不應該與分包人的法律地位相等,應當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是否擁有用工的資格從而界定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者是勞動地位。因為承包人承包的僅僅是工費,而且從事的主要是建筑工程中的單一工種作業,個人的收入與工程的施工效益將會直接掛鉤,但是對工程的承建不能進行獨立的管理,對工程的質量不會承擔終身責任。承包人僅僅會對發包人承擔工程質量責任,并且在承包人提供勞務服務期間,承包人屬于臨時的勞務者,對施工期間出現的相關事故或者是工程質量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相關意義
(1)使建筑市場更加的完善與進步。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主要是通過相關的合同約束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各類交易行為,而計劃經濟是依靠相應的行政管理手段從而更好地規范財產的流轉、流通關系。因此,要想更好地完善與發展我國的建筑工程市場,就必須要有相應的建筑合同對其進行約束與管理。建筑工程制定的項目勞務分包合同是我國開展建筑工作的主要依據,通過加強對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相關管理,或者是對建筑市場流通的資金、使用的材料、主要的技術、關鍵的信息以及最為重要的勞動力等加強相應的管理與控制,能夠更好地發展與完善我國主要的建筑工程市場。
(2)更好地推進我國建筑領域的相關改革。我國的建設行業主要推行的制度是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筑工程監理制、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在這些制度中,最為核心、最為重要的就是項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因為建筑工程的項目法人制主要是為了能夠建立一種獨立的民事責任主體支付,但是我國的市場經濟要求的民事責任制的確立,主要是在合同義務相關責任基礎上制定的。而招標投標制度主要是一種較為公正、公平、公開的訂立制度。建筑工程監理的法律關系主要是憑借相關的合同從而更好地規范建筑業主、工程承包人以及建筑監理單位之間的關系。
(3)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國建筑工程建設的整體水平。建筑工程建設的總體管理水平主要體現在建筑工程的總體質量、工程的總體進度以及建筑整體的資金投資這三大方面,這三點都會通過相關的建筑合同從而更好地體現出來。當這三大建筑指標確定后,要求相關的當事人需要在整體工程管理中將內容細化,并要求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要徹底、有效的執行這類規定。如果在工程的建設階段能夠嚴格地按照相關的合同規定對整個工程進行管理與控制,相信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建筑的整體進度以及投資的目標也能在不同的程度下得以實現。
(4)有效率地避免我國建筑工程行業的相關違法與犯罪。我國的建筑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常常出現相應違法犯罪的問題,在建筑行業加強項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能夠做到公平、公正以及公開,提升建筑行業的透明度。尤其當進行招標與投標的時候,有效地將建筑行業市場的交易工作置于一個公開與公平的環境下,能夠約束相關權力的濫用,克服在建筑領域行賄受賄的行為。加強建筑工程項目的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可以有助于政府相關部門對工程、對合同本身的監督與管理,最為有效地克服相關犯罪現象的產生與發展。
二、建筑工程的勞務分包合同在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一)對建筑工程的勞務分包合同進行監督與管理時主要的管理機制并不健全
目前,我國的建筑項目的建設在施工之前并沒有過多的重視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與監督,沒有形成一套較為嚴密的監督管理體制。項目勞務分包合同在簽訂環節與執行環節并沒有較為嚴格的規定與規范,沒有將勞務分包合同在監督管理環節的科學性、法制性以及合理規范性有效地體現出來。勞務分包合同自身的授權管理制度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管理整體的流程也不太明確。有部分勞務分包合同涉及的雙方相關當事人沒有及時地對應該執行的手續進行有效的執行,而且相關管理部門對其也缺乏一定的審查與管理。例如,在進行分包合同的簽訂的時候,有時候會流于表面,缺少專業性的意見,沒有對分包合同進行備案。或者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經常會出現分包方先干后簽、邊干邊簽的現象,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工作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相當大的風險;在分包結算的階段,由于工程分包與勞務分包沒有得到規范化的管理,從而導致分包結算出現不規范的現象。例如,超額結算工程款項、個別工程項目未經過測算或者沒有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審批等,這些都是勞務分包在管理時可能出現的風險。
(二)勞務分包合同在簽訂時的雙方當事人自身的法律意識較弱
由于計劃體制的約束,建筑領域有很多勞務分包合同在簽訂時,雙方的當事人并沒有很強的法律意識。主要體現在:勞務分包合同編制時,里面的相關內容在文字措辭上略顯不規范并且并不嚴謹,很多重要的條款并不完整,絲毫不利于合同本身的執行與監督;相關當事人在分包合同的時候經常忽略細節部分,應當更正的條款沒有及時地得到相關的更正;雙方當事人對于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認識較為淺薄,沒有正確地認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勞務分包合同在編制以及簽訂的時候,具體的內容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的問題在于合同本身缺乏相應的公平性;部分工程承包商并不愿意自己承擔相關責任,這就需要利用其他的承包商簽署的勞務分包合同,以其為模板從而套用出自己的勞務分包合同,這樣在無形中就產生一定的風險。
(三)從事建筑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者自身缺乏一定的專業素質
建筑領域勞務分包合同的本身,涉及的事務較為繁雜,設計的法律條例也較多,合同的專業面也較廣。而作為合同的管理者來講,自身務必要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還要擁有相關的法律常識,從而才能更好地從事此項工作。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講,我國從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士自身并沒有過多的專業知識,法律常識也稍顯缺乏,同時這些人員并沒有接受統一的培訓,僅僅是把合同的管理工作當作是一種日常普通工作,絲毫沒有意識到勞務分包合同的重要性與關鍵性。由此看來,業務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很容易使得勞務分包合同在管理中產生一定的風險。
(四)與一些不具備資質的企業以及掛靠具有一定資質的企業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會產生相應的法律風險
在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的領域經常會出現一些違法分包的問題,主要表現的是總工程承包人或者專業從事分包的人將勞務工程分包給一些并不具備一定勞務資質的包工頭或者是并不具備一定勞務資質的工程企業。特別是一些掛靠有相應資質的工程企業進行業務承攬,這類企業的法律風險應當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掛靠主要指的是一些工程單位或者個人,在沒有取得一定工程資質的前提下,這些企業或者個人會借用一些有一定資質的工程企業的名義從而承攬相應的施工任務,并且要向該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繳納相應管理費的相關行為。掛靠從性質上講它屬于并不具備一定施工資質而違法承攬建筑工程的行為。在一般的情況下,掛靠人并沒有從事建筑建設的主體資格,或者就算這類企業具有建筑建設的資格,也不會具有與本項目要求相一致的資質等級。還有一種情況,被掛靠的企業雖然具有一定的資質等級但是也缺乏相應的實際能力。當被掛靠的企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時,并沒有給予一定的管理,或者是他們的管理也僅限于停在表面上,沒有承擔施工技術、工程質量、經濟責任等,在具體操作上常見的就是以“合法”的項目勞務分包的形式對掛靠進行掩蓋。同時應當明確一點,沒有相關資質的工人借用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勞務分包企業的名義與其他人簽訂的分包合同是無效的。這樣一來將會給建筑工程帶來一定的風險。
三、如何能夠更好地防范建筑工程項目勞務分包合同風險
(一)健全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機制
國家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據勞務分包合同的法規法則,建立并完善合同的管理機制,更好地對合同進行監督與管理。首先,應當設置專業的管理部門、專業的管理崗位以及專業的管理人員對勞務分包合同進行實時地、嚴格地監督與審查。其次,制定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與嚴格的違規處罰制度,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人或者企業實行處罰,從而更好地規范這些企業自身的行為,更好地降低合同風險。
(二)切實地規避項目勞務分包合同中轉包風險
在建筑建設的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轉包的情況,就是承包工程的轉包人要將整個任務轉給承包人。在轉包的過程中會帶有一定的經濟責任、作業責任、管理責任。要想切實地規避勞務分包合同被轉包,主要注意的是:明確既定承包人對整個承包工程要承擔相關管理機構發出的義務;項目的管理機構務必要具有一定的承包規模、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財務管理人員等,同時,這些人需要同本單位簽訂一定的合法勞務聘用合同,必須得是單位內部成員;勞務分包合同務必要明確相關承包人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承擔施工組織管理、施工作業協調、施工方案制定以及施工質量檢查等需要承擔的義務,除此之外還要規定工程的承包方要提供施工的設備以及施工所需要的大型機械設備等,這些設備應當屬于合同的承包人自己擁有或者是承包人進行租賃而得的。
(三)切實地規避勞務分包工程的分包風險
有時項目的勞務分包合同會被人誤解成是工程分包合同,因此應當切實地規避此類事件的發生。主要做的內容是:第一,項目勞務分包合同應當具有工程勞務標的,而且勞務分包僅僅能夠用在建筑工程的用工上,合同本身的任務還需要具有勞務屬性。合同的主要任務應當按照規定好的具有一定資質的企業或者是業主應許的相關類型進行歸類,其中的勞務內容應當通過勞務的具體工作量的表現出現。第二,注意項目勞務分包合同中的建筑工程單價要與建筑的勞務活動相對應,結算的相關依據是工程的工費以及工程的工天。規定工程的承包人自身的管理義務和技術指導義務務必要明確,建筑工程的勞務分包方并沒有相應的技術管理或者建筑工程管理的義務,而且勞務隊伍不能夠自行去進行工程質量的檢驗或者是工程試驗檢驗。
(四)切實地提升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者的綜合素質
應當對建筑工程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者進行專業知識與專業管理技能的培訓,從而更好地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質。第一,建筑企業在進行招聘時要制定相關的招聘要求,當新員工入職時要對其進行系統的、綜合的培訓,全面地提高員工自身的職業素養與道德水平。第二,要對員工進行定期培訓與定期考核,使員工的實際操作能力得到保障,提高員工自身的水平與能力。第三,設置崗位競聘制,給予優秀員工以充分的信任與肯定,從中選拔優質人才進入管理層。第四,對項目勞務分包合同進行管理時,要將責任與義務進行徹底的劃分,明確管理者的責任范圍,當發現工作認真與工作能力強的管理者應當予以適當的獎勵,從而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從根本上規避合同管理的風險。
四、結語
現如今,我國的經濟較為發達,建筑行業的發展較為迅速,為了能夠更好地發展我國的建筑工程行業就必須要切實地注重建筑工程項目的勞務分包合同,要了解工程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對于一個建設工程單位來講的重要性。目前,對建筑項目的勞務分包合同進行管理已經不僅僅是企業管理中一個可有可無的問題,隨著時代的發展它已經成為一個影響工程整體發展的風險問題。因此,建筑工程企業在進行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時候,應當對出現風險問題及時地給予相應的研究,切實地找出合同風險出現的原因,根據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合理化措施從而解決相應的風險問題,讓我國的建筑行業能夠得到更為長遠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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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化工工程項目管理出現了很大的改變,專業化分包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很多總承包方主要承擔整體的管理職責,然后由分包商來完成具體的施工任務,而且分包商也越來越朝著精細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但是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如果無法很好解決這些問題,會給總承包方帶來很多風險、也給業主將來投產埋下禍根,造成生產停車而造成損失。同時也不利于分包市場的發展。下面筆者主要針對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分析,并且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及主要的發展趨勢。
1 當前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并沒有形成有效的專業化市場,分包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當前很多化工廠的分包專業化市場并未完全建立,選擇分包單位的時候,由于專業分包的工程技術復雜,只重視資質滿足要求,往往工程工期緊張,而具體施工能力考察不細致。同時分包工程一些單位搞資質掛靠,導致總包管理比較混亂,這樣會大大增加經營風險,同時工程施工質量難以控制。
1.2 分包商采用的材料質量不過關,施工工期延遲
很多分包商為了盡可能減少施工成本,常常會在材料上動手腳,采用的材料質量不合格,想要以次充好,這樣會直接影響到整個項目工程的施工質量水平,使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無法達到相應的規范標準,最終會使總承包方承擔巨大的經濟損失,在名譽上也會有很大的損失。同時,有的分包商因為資金、自身管理等諸多方面的原因。
1.3 分包合同條款內容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導致合同管理較為混亂
化工廠工程項目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內容,特別是一些大規模的工程項目會有很多單位工程,這樣也就很難準確的劃分專業工程分包過程的范圍,導致分包合同工程內容和分包結算工程內容存在很大出入。同時,在簽訂分包合同的過程中,隨意定價,主要的經濟條款非常不準確,而且分包合同的計價標準和計價依據并沒有和總包合同保持一致。其次,化工廠既沒有安排專人負責分包工程合同,也沒有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常常會出現超撥款以及重復計價等問題。
2 進一步完善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對策
2.1 建立健全的分包管理機制
化工廠應該建立一套長效的分包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管理的規范性,這樣有利于降低化工廠的經營風險以及項目工程的分包成本。首先應該對化工廠工程項目的分包管理工作進行市場化處理,建立科學的公開招標運作機制。同時,應該制定規范、標準、科學的分包工程招標方法以及完善的操作流程,以防選擇分包單位的過程中會出現漏洞,也可以避免其他人為因素的干擾。其次,應該制定嚴格的分包工程管理辦法,并且制定科學、完善的分包工程項目管理系統。為了避免出現分包結算漏洞,有必要制定規范、科學、完善的工作效能考核機制,并且進一步完善對外分包結算審計制度。
2.2 把好材料質量關卡,做好工程項目的進度管理
分包合同中應該具體規定分包商采購的設備、材料等技術參數、規格、品牌及質量等要求,盡可能使分包商采購的材料、設備和相應的設計規定保持一致,如果設備、材料沒有達到相應的設計要求、質量要求,就嚴禁進場。實施工程項目的過程中,總承包方質檢人員一定要嚴格控制分包商的過程質量,如果施工工序沒有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拒絕簽收,并且督促分包商進行整改。如果分包商屢教不改,總承包商有權利將合同終止,而且可以在總承包方的備選名單中永遠剔除。為了有效解決分包商工期延遲的問題,總承包方應該根據具體的工程項目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總進度計劃,并且對各分包商的計劃工期進行嚴格控制,而且應該在合同中提出明確的要求。各分包商應該合理預測可能會對工程項目工期有所影響的相關因素,并且提前制定好相應的解決方案,確保實際施工進度和事先預測的計劃進度保持一致。
2.3 完善分包合同條款內容,提高合同管理的規范化
首先應該規范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條款及格式,分包合同中不僅要統一制式,也應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還應該明確具體的承包方式,以及分包方的工程實施范圍、主要工作內容。其次,應該明確規定分包方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施工工期、施工質量等各方面管理目標,制定具體的資金撥付以及材料驗收等要求。同時,應該統一分包項目的計價原則以及計量依據,使分包合同以及總包合同的計價標準以及計價依據保持相同,這樣也有利于項目計價控制以及成本控制。其次,應該制定嚴格的分包結算審核審批程序,根據每項分包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審核,以防重復計價或者漏項。另外,應該嚴格根據分包合同中提出的工程結算辦法驗收、計價分包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只有完成簽字審批手續后才可以撥款,不可以補辦手續。
3 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發展趨勢
未來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應該朝著專業化更高的方向發展,具體而言總包方應該朝著管理方向發展,而分包商應該朝著專業施工方向發展。總承包方會將更多的施工任務交給分包商完成,分包商也會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核心競爭力,而分包商會外包一些重要性不是很強的輔工作,讓專業性更高的分包商完成。同時,未來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組織的靈活性會越來越高,組織界限也會越來越模糊,總分包更多的會根據具體的任務組建臨時性團隊小組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分包商會越來越多的參與到總承包項目團隊中。其次,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規范化程度會越來越高,合同管理的地位也會越來越突出,分包商的授權度也會逐漸提高,相應的也會賦予分包商更大的權力,總承包商的服務也會越來越周到、細致。
4 結語
隨著建筑市場競爭的逐漸加劇,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也日益復雜,建筑工程分包已經是一種必然趨勢。但是,在實際的建筑工程中項目分包商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包括分包商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分包商合同管理不到位、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存在一定的協調問題等。因此,在實際的建筑工程中項目分包商管理過程中,應不斷完善分包商管理,提升企業競爭力,提升建筑工程項目整體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
一、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有利于提高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專業的分包隊伍必須具備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這樣才能有效保證提高生產率,降低成本。只有充分提高生產率,才能有效實現企業最大化的經濟利益,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給眾多中小型分包隊伍,有利于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先進的機械設備,有效提升整體施工隊伍水平。在建筑工程項目分包過程中,分包管理工作越來越受到高度的重視,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各個分包商需要得到統一的安排和管理,充分利用分包商的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不斷強化對分包商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有利于實現企業最大化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建筑工程中項目分包商管理存在的問題
1、分包商工程質量存在問題
由于分包商在其專業分包項目領域具有一定的信息優勢,材料價格和專業施工技術知識比較豐富,在建筑工程項目分包過程中為了獲取更高的經濟利益,施工過程中以劣質的施工材料代替優質的施工材料進行項目建設,濫竽充數,利用比較相近的材料性能的施工材料,但品質價格上卻存在較大的差異,這樣的做好既隱蔽又安全。例如:降低鋁合金門窗壁厚或合金品質、執行舊環保標準的膠合板等等。與此同時,分包商在建筑工程分包項目施工過程中沒有嚴格依據專業技術標準要求進行施工,使得施工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更有甚者在分包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嚴重影響建筑工程項目整體質量。
2、分包商合同管理不到位
分包商合同管理在分包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可以有效保證建筑工程項目順利進行,是處理出現問題的重要依據。但是,在實際的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過程中,分包商合同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嚴重缺乏對合同重要性的認識,大部分管理分包管理人員缺乏對合同風險的意識,不能夠充分認識到合同管理是分包管理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缺乏對合同管理的認識度,在合同管理過程中通常會出現合同原本破損或丟失的現象,并且,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專業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素質,在合同的審查和管理過程中缺乏一定的嚴格性同時,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缺乏與其他部門必要的了解和溝通,最后使得合同只能成為放著不用的文本了。
3、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存在一定的協調問題
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分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在本質上是平等協商的關系。但是,在建筑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過程中他們之間必須是一個高度系統的整體。分包商在專業項目施工過程中只重視自身的施工管理,忽視建筑工程項目的整體系統性,盡可能節約施工成本,維護自身的利益,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只會推卸責任。同時,在施工過程中還存在獨自占用工作臺面、工具以及施工材料,越權自作主張隨意使用施工材料堆場,有些時候哦甚至造成道路堵塞的情況,搶占使用垂直運輸設施的時間,這些不規范的行為都會嚴重影響到總包方的項目管理。除此之外,一旦出現問題,由于各個分包方之間相互推委責任,通常不利于相關問題的解決,不僅會使項目成本得到增加,而且也會使得建筑工程項目整體效率降低。
三、建筑工程中項目分包商管理強化措施
1、強化分包商質量管理措施
嚴格監督施工材料、機械設備的質量,施工材料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會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項目整體質量,嚴重的甚至會導致質量事故發生。因此,總包方應深入了解相關材料技術知識和市場信息,提高業務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合同中應詳細標注施工材料的品牌、性能等參數,對施工現場的施工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嚴格要求分包商采購的施工材料、機械設備等的品牌、規格型號、技術參數等必須與合同規定及設計一致,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施工材料、機械設備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派遣專門的管理人員監督檢查相應的分包工程,設立專門的質檢人員全面開展質量檢查監督工作。同時,各個分包商應配備足夠的現場質量管理人員,嚴格監督管理專業分包項目工程質量,分包商還應該組織產品質量的自檢、互檢,并準確檢查的結果記錄在冊,對質量沒有達到標準規范要求的,總承包方有權利不予以簽證付款并督促分包商及時整改解決。不斷強化分包商管理措施,嚴禁施工過程中出現偷工減料的現象發生,有效避免安全隱患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與此同時,制定完善的分包商質量管理制度,項目部對分包商進行質量管理的主要內容,工程創優實施細則;質量通病防治措施;強制性條文;規程規范;示范工藝;工藝標準;達標投產標準;優質工程標準;隱蔽工程管理;工程質量階段驗收;檔案資料管理;數碼照片管理;竣工驗收;質量服務。項目部做好人員分工,主管各項分包商質量管理要求的落實。
2、做好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
簽訂分包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避免產生無效合同。嚴格選擇專業項目分包隊伍,保證分包單位的資質合格。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后,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嚴格管理分包合同,成立分包工程管理小組,人員定崗位、職責,盡量專職,制訂獎、罰制度。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采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采購。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范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范圍的,應當及時調整。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審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
3、提高總承包商與分包商的協調管理措施
總承包商在合同中嚴格規定分包商應該具有協調配合的義務。總包商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應該建立總包的權威地位,有利于分包商與總承包商以及其他分包商之間的協調一致。分包商的現場管理要處理協調日常事件,例如:每周可以組織現場人員進行協調會議,嚴格要求各個分包商專業項目負責人以及具體施工負責人準時參加協調會議,對不參加協調會議或遲到的人員,需要進行罰款處理,并且還要請業主和監理一起參加協調會議,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實行獎懲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分包商主動配合總承包商管理的責任心和積極性。
四、結語:
引言
勞務分包在建筑市場中已是一種普遍現象,不少施工企業因對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不到位,加之勞務隊伍不誠實守信,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勞務糾紛等多種問題,甚至出現許多,給社會安定及施工企業造成諸多不良影響。
1 施工企業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主要存在的問題
1.1 勞務分包方資質審查不嚴,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定要求。
目前建筑市場上的勞務分包企業實際上只是一個應付國家制度的的擺設,僅是被掛靠的一個皮包公司。在現場實際施工的作業隊仍是由“包工頭”組織和管理的,且這些班組人員與勞務公司之間根本沒有正規有效的用工合同。且這些班組人員與勞務公司之間根本沒有正規有效的用工合同。很多“包工頭”直接與施工企業項目部簽訂了合同,還存在“包工頭”簽了合同后再轉手分包給其他包工頭的現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轉包。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施工企業在接觸這些勞務隊伍時,既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去控制和選擇勞務隊伍,又沒有按規定去審查其資質情況。由于勞務隊伍數量眾多,施工企業利用買方的強勢,直接與“包工頭”簽訂很不利于勞務分包方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簽合同先干活兒的現象。另一方面因為建設部、各地方政府頒步了相關性法律法規保護民農工的權益,勞務分包方同樣具有強勢,工人們往往在“包工頭”的授意下停工鬧事,利用合同漏洞講各種條件抬高合同價格。比如:勞務隊伍入場選擇控制不夠,致使錄用了一批低素質、無技術、無法人的皮包勞務施工隊,這樣的施工隊伍太多是臨時拼湊起來的,根本談不上承攬工程的能力,也就更無法談其履約能力了,他們承攬到部分單項工程或分部工程后,違反合同或協議,或耽誤工期,或對工程質量造成一定的損害,結果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造成不良影響,最終由施工企業承擔各項損失。
1.2 勞務分包合同簽訂不規范,合同主要條款約定不明,對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未作約定或約定不全,雙方責任與義務界定不清,工程量計量規則不清、不細,尤其是對方違約責任界定不清,影響合同的執行力。
大多數分包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中沒有單價分析表。例如:在橋梁工程懸澆連續箱梁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內容,勞務分包方工作包括:托架的安折,掛籃的移位,鋼筋的制安,砼施工、腳手架及扶梯制安拆,波紋管、鐵皮管安裝、鋼絞線的制安拆除。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以砼方量為計量單位約定一個綜合單價,而沒有詳細的諸如托架的安折、掛籃移位、模板安拆、鋼筋制安等怎么計價。因為沒有詳細的單價分析表,在工程施工過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則無法計量工程進度款,如果這些工作內容中的一項施工工藝變更,則也沒有相關依據調整合同價格。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和范圍同樣不夠明確,一些工作究竟應該誰來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確的依據。合同條款中關于進度、質量、安全及現場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夠細,或不夠明確。工人工資支付和完工結算的條款不合理、不明確,進度款支付不及時,完工時尾款遲遲不付,導致工人不能按時領到工資而恐慌或鬧事。在合同中,項目部對勞務分包管理者確保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保障缺少規定,對進度款的計量約定不明確,有的施工企業項目部在發放工程款時直接發到了“包工頭”的手中,而“包工頭”并沒有足額的發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頭”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施工企業討要工資,而施工企業為了避免事態擴大,則必須再支付給這批工人應得的工資。
上述幾個問題在目前的施工企業項目勞務分包管理中均比較常見,歸根結底還是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的不規范,法律意識不強,合同管理工作不夠細致和重視,在施工過程中往往造成參建各方的經濟利益受損,影響企業形象,嚴重影響施工企業的發展。
2 加強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為了減少上述問題的發生,施工企業應切實做好合同簽訂工作中對勞務分包方的資質審查工作,杜絕直接與“包工頭”簽訂合同的現象;及時與勞務隊簽訂勞務分包合同,要做到“全、細、實”, 實施合同動態化管理;強化制度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以制度約束勞務分包方的行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1 在選擇勞務分包方時,嚴把勞務分包方資質審核關
施工企業應根據工程量、結構狀況、質量標準、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因素,選擇數家勞務分包企業參加投標,重點把好資質審核關,堅持勞務隊伍資質不符合要求的不用,資質未經年檢的不用,資質借用、掛靠的不用,保證勞務資質符合要求,防止低素質隊伍進入,施工中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頭”不具備勞務資質,可以要求他們與他們的每一個工人與具有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勞務合同,審查勞務企業派遣到施工現場的每一個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包工頭”都為這些工人繳納了勞動保險及參加了社會保險。并要求勞務企業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和支付工人工資的保證金。
2.2 施工企業與勞務分包方應當依法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并確保合同的效力
施工企業與勞務分包方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合同應當明確雙方單位全稱,工程概況,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作業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施工現場及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要求,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勞務作業驗收的條件及程序,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發包人、承包人聯系方式,以及發包人的項目經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及約定雙方的勞務管理責任。此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器具使用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
勞務分包合同在履行中受施工環境、市場價格、地理氣候、資金運作、施工業主等諸多因素影響,容易出現合同條件變化。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是從施工企業層面抓合同,細化合同條款,加強合同評審,規范合同管理,將合同中的相關條款盡量細化到每道工序、每項成本控制、每個風險的分擔以及合同時效的控制等,一有偏差,及時解決,避免秋后算賬出現糾紛。
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人員需建立分包合同檔案,對分包范圍和部位進行動態跟蹤管理,要切實把握好合同范圍的界定,對由于工程施工情況的變化,使勞務分包方發生合同范圍以外的勞務付出,意味著勞務成本的增加,施工企業應及時與勞務方進行協商,定期進行結算,支付所增加部分的勞務報酬。
合同雙方要從法人層面建立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安全質量保證金等制度,對可能會發生的變動事項事先約定解決辦法及責任追究措施,監督雙方認真履行合同義務,強化合同的執行力。在勞務隊伍退場時督促項目及時進行清算,結算完成后要及時簽認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建筑法》、招投標法和《合同法》的出臺,對規范企業工程分包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因某些原因,不注重分包工作的管理而違法分包,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仍然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分包工作的管理,合法分包,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綜合實力成為施工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
1.工程分包概念及法律依據
1.1工程分包概念
工程分包,是相對總承包而言的。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所承包建設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專業承包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或者分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作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1.2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272條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分包經常遇到的問題
我國工程分包市場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問題較多、差距甚大。主要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第一,在建筑市場上,一方面名為分包實則轉包、掛靠的現象盛行,另一方面,規范的專業分包極不普遍,而違法分包、肢解工程又隨處可見。這些不規范的分包行為,直接導致由于分包責任不明確而產生的質量事故層出不窮;
第二,由于分包主體不進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分包活動大多游離于市場監管之外,客觀導致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層出不窮,使總包對分包的管理形同虛設。
第三,安全生產成為“死角”。分包工程人身傷亡事故頻發且呈上升趨勢,工傷難以得到有效治療和合理撫恤,嚴重侵犯了農民工的人身權益。
第四,農民工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分包工程中分包商多采用雇傭農民工的方式組織施工人員,管理方式簡單、粗放,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證。
3.企業應當采用的管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管理機構
分包工作需掌握經濟、法律、技術等多方面的知識,其涉及面之廣、綜合性之強,使得設立專門機構實施管理變得非常必要。只有合理地設置管理機構并實施有效地管理,企業的分包工作才能朝著預期的目標發展。
3.2 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可分包工程范圍
分包工作因其復雜性,若只設立了機構而無健全規章制度,還談不上是管理。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制定。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確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圍,《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主體結構工程不允許分包”。企業應根據本企業承包工程的情況,合理確定哪些工程是主體結構工程,不能分包,哪些非主體工程,可以分包。通過如此劃分,企業在實施分包時,才會有條不紊,不至于誤包而違法。
b. 明確工程分包時所需的報告、審批程序。
c. 明確分包方資格審查、選用的有關規定。可以防止不具備相應資格和無實際施工能力的分包隊伍分包工程,在保證分包合同簽訂后的正常履行和管理方面將會起到積極作用。
d. 明確分包合同的簽訂及審批程序,以保證所簽合同的質量。
e. 對履約的有關規定。
3.3 嚴格審核分包方的資格,為分包方建立檔案
分包方選擇的好壞,對分包工程質量和施工中的管理有重要影響,而且《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規對分包方的資格也有明確的規定,企業開展分包工作時,在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同時,應作好以下工作。
a. 應由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對分包隊伍實施統一管理,可為每家分包隊伍建立檔案,對首次分包工程的隊伍,應作好以下資格審查。
①嚴格審查分包方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件,確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類別。
②嚴格審查分包方的人員素質、機械設備、資產負債狀況。通過這些審查,了解分包企業的施工實力,判斷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③調查分包方以前的業績,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類別、工程質量、履約信譽等情況。以判斷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業分包工程,以及能夠分包哪些工程。
通過以上的調查收集到資料后,應由合同管理人員整理好,并通過合同管理小組會議來評定該分包方是否可在企業分包工程,可分包哪些工程。在合同管理小組作出合格評價后,可登入合格分包方名錄內,供選擇使用。所有資料都應放入分包方檔案并妥善保管。
b. 采用模擬招標選擇具體的施工隊伍
在確定了分包項目后,應將工程有關情況同時通知幾家隊伍,由他們對價款、施工組織、投入的人員、設備以及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保證措施等作出明確的表示,企業擇優選用。
c. 加強對分包隊伍的管理,定期考核其履行合同的表現,將考核結果記入其檔案中。并根據考核結果作出好、中、差的分類,對于表現好的,以后可較放心地使用,對于評價為差的,應禁止再使用。
d. 建立合同管理文檔系統,注重分包合同資料的收集、管理
分包工作將會產生大量資料,如協議書、圖紙、變更設計、驗收記錄、工程隱蔽記錄、結算付款單、往來的信件、交底資料、以及索賠資料、會談紀要等,這些資料均是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企業應對這些資料的審查、保存作出相應規定,并按要求妥善保管,這樣不僅可以彌補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而且可以有效地對付分包方的索賠,并預測分包的法律后果。對保證分包合同的順利履行及減少合同糾紛和維護企業利益均具有重要作用。
e. 加強過程控制,確保分包合同認真履行。
分包工作要想按照預期的目標進行,必須對分包合同的簽訂、履約進行全過程控制。
3.4加強分包合同簽訂管理,確保簽訂規范的分包合同。
在施工現場,因管理人員多為搞技術出身,法律意識相對淡薄。認為分包方是在自己手下分包工程,自己的要求分包方不敢不聽。或認為與分包方關系不錯,只要他能按要求將工程干好,合同是否完善并不重要。因此在合同內容完善、合同簽字蓋章、委托等方面都容易出現問題。正是因為這些被忽視的問題,給分包工作帶來巨大隱患,一旦分包方進場施工,在涉及到各自的利益時,因手中的合同無明確規定,雙方往往爭執不休,甚至訴諸法律,將嚴重擾亂分包工作的正常開展。為避免出現上述情況,企業應作好如下工作:
a. 可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結合本企業分包工程的一些實際情況,制定企業的“分包合同參考文本”,供項目部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參考使用。
b. 在商談分包合同時,必須由項目部合同管理小組出面與分包方商談,以發揮集體智慧確保分包合同質量和避免暗箱操作,損害企業利益。
c. 規定分包合同的審批程序,在項目部與分包方談好合同以后,要將已談好的合同上報合同管理部門審核,內容不完善、委托無效的或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一律不得簽訂合同。
d. 明確只有項目經理才有權代表企業與分包方簽訂分包合同,防止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隨意與分包方簽訂合同而引起分包合同管理失控。
3.5加強學習,認真分析,共同履行義務
簽訂合同后,要召開履約部門負責人學習、分析分包合同。使大家對簽約概況、合同精神、主要目標以及本部門在分包合同履行中所負的責任都有較深入的了解。以便大家能從全局出發、協同工作,認真履行完企業的義務,避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也可以起到認真督促分包方全面履行其義務,保證合同目的的實現。
3.6加強管理,落實合同中的約定
要加強對分包工程質量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分包方與承包方一起就分包工程質量向業主負連帶責任。”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承包人的信譽和利益。為確保工程質量,可采取以下措施:
a. 對分包隊伍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的資格進行驗證,不具備相應技能的人員必須由分包方用合格的人員替換。
b. 構成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由承包人供應,防止分包方使用質量低劣的材料而造成工程質量問題。
c. 對分包方采購的其他材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存放在施工現場,更不得用于施工。
d. 設立專職的現場施工員,負責對分包方所施工的工程進行旁站監督檢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并且必須由分包方修復合格并承擔相應費用。
3.7加強成本控制,確保企業利益不受損害。
分包合同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一個特例,其履約期限較長,而且經濟關系也錯綜復雜。除了分包方按合同要求完成一定的工程項目,收取相應的工程款外,為了整個工程考慮,發包方可能還會在主材、風、水、電、油料等輔材及動力、機械的零時租用等方面為分包方提供有償的協助。對于主要材料,因其數額較大,一般都能在給分包隊伍付款時及時扣回,但是對輔助材料一般都不會太重視,在給分包隊伍付款時都不會及時扣回,而是放到完工后一起清算。更有甚者,認為自己作為承包方,財大氣粗,那點小錢扣不扣都無所謂。孰不知,積少成多,集腋成裘,在歷時數月甚至數年完工清算時,才發現這些小錢已變成一個不小的數字。因平時未及時扣回,手中預留分包方的款項已不足以支付這些費用,分包方也會以工程虧損或計量有問題而拒付這些款項,結果不是發生糾紛、對簿公堂,就是企業利益受損。因此,在分包合同的履約過程中,要注意隨時計量,確保這些費用的扣回。每次在為分包方付款以前,由技術部門對分包方已完合格工程進行計量,材料、機械等部門提供領(租)用我方材料、風、水、電和機械等費用資料后,才能對分包方撥付工程款。在撥付工程款時要注意代扣營業稅金、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3.8定期分析分包合同的履約情況
1合同分類
作為施工單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總包合同管理及分包合同管理。總包合同即與建設單位抑或代建單位簽訂。施工單位作為施工總承包合同主體,對外承擔承包合同要約約定的全部風險及責任,全面組織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承擔總承包合同要約約定全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需要,部分工程需要分包,并由此產生與協作單位即分包商之間分包合同。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分包合同形式分為三種,①專業分包、包工包料;②專業分包、主要材料甲供;③勞務分包;清包人工費或包人工費或包人工費加消耗性材料、小型機具的。就該公司目前管理模式,對大部分公路工程采取的主要分包模式為,為包工包輔料包小型施工機械的方式,并在分包條款中明確約定主要材料損耗系數,并約定甲供材料超過約定損耗系數。乙方超出約定損耗,在工程結算中予以扣除。分包合同主要構架為主要材料及大型機械由總承包方承擔,零星材料及小型機具由分包商承擔。
2總承包合同管理
2.1施工總承包合同簽訂
現行總承包合同一般為固定單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承擔材料漲價風險。作為施工單位,因為全球經濟環境變化抑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影響,在風險承擔上過大,有時候導致工程直接大額度虧損。且材料費占整個工程投資的近75%,材料價格一旦全線大幅漲價,將超出施工單位承受能力。以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06月份中標某工程為例,該工程在2008年金融風暴期間建筑材料市場全線漲價引起的虧損。表中材料預算單價為改工程投標時市場單價,材料實際單價為工程實際采購平均單價。從該表中可看出,由于主材全線大幅漲價,僅材料一項就構成工程近2000萬元虧損,虧損金額巨大。所以在施工總承包合同簽訂過程中,作為施工單位,應務必爭取在合同條款中,對于業主對材料漲價風險過分轉移予以協商,必要時提供地方政府在該方面的文件作為依據。如在2008年金融風暴期間,天津市就了關于建設工程投資單位給予施工單位材料漲價補償的文件。約定施工方承擔風險單位,超出該約定漲價率,材料漲價由建設單位承擔。
2.2施工總承包合同交底
施工總承包合同簽訂之后,由公司相關部門下達標后預算,標后預算應從材料消耗、機械費、人工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給出具體指標,以便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控制,同時在工程竣工后進行考核,并在工程成本控制上予以指導性意見。預算部門應對施工、材料、機務、財務等相關部門予以承包合同交底,對相應部門予以側重交底。比如對材料部門,應明確甲供材供應范圍及方式,合同條款中對材料漲價風險如何分擔等條款;對財務部門,對承包合同中資金管理條例等予以側重說明。施工總承包合同交底應留下相關文字材料及交底會簽記錄,作為合同管理部門工作落實之文字依據。
2.3施工總承包合同實施過程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合同、招投標文件、與業主往來相關書面文字、地方性指導文件均用妥善保管,并做好各項文件收集整理工作,為工程竣工結算、洽商理賠等工作做好基礎。
3分包合同管理
3.1分包合同管理流程
以下就分包各流程存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所存在利弊進行幾點總結:3.1.1分包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分包商選擇采用分包招標方式,可以吸引更多分包商進行投標報價,增加競爭,引進實力強且價格合理分包單位,并有利于施工工程管理與質量控制,降低施工成本,利于工程成本控制。分包招投標按正規招標程序嚴格執行,明確分包單位應對全面考慮分包文件中所示相關事宜,綜合報價,并對報價負責。由分包單位自己投標報價時考慮因素不全,導致報價過低而不愿意簽訂分包合同給總包單位造成的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總包方保留對其追究的權利。同時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施工成本予以科學測算,全面考慮人工費、機械費及管理費、稅金等因素,不能盲目相信低價。對大幅度低于實際成本報價予以刪除,選擇合理報價單位。如在我公司某項目部分包招標過程中,預算部門在事先進行分包成本測算過程中,得出分包成本單價鋼筋在450元/噸左右,預制小箱梁混凝土成本單價在260元/立方米左右,對在投標報價中預制小箱梁混凝土報價分別為364元/立方米的、報價為383元/立方米兩家單位予以淘汰。3.1.2分包合同修訂分包合同大部分由預算部門起草并上報公司予以審批,但在分包合同修訂過程中,應引起各相關部門重視,尤其施工、質量、安全及材料各部門。施工部門由于直接參與施工過程管理,對現場管理、工序銜接、零星材料供應、小型機具及大型機械配合、設施料配置及配件消耗等問題較為熟知。在新工程分包合同起草過程中,施工部門應對分包合同認真審核并提出注意事項及建議。其他相關部門也應對分包合同根據部門職責提出意見。以確保分包合同條款明確清晰全面,利于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
3.2分包進度款結算
分包進度款根據合同約定按當月完成工程量編制結算單進行支付并建立臺賬。月完成工程量須經現場管理人員及生產經理簽字確認,發生的材料款、獎罰款等須經相關部門標明,交予預算部門,在月度進度款結算中予以扣除。由于進度款結算畢竟不是竣工結算,有可能發生工程量調整及變化,故臺賬及結算件只蓋項目部公章,結算件亦只為工程所屬項目部保存,避免因過程結算引起經濟糾紛。以上進度款結算方式可以對分包扣款及時體現,確保工程款不超付;同時對分包隊伍材料消耗進行按月實時監控,對超出正常損耗給予提示,做好工程施工過程控制。
3.3分包竣工結算
根據以往經手工程,提出以下幾點注意事項:3.3.1注意施工過程中相關人員簽訂收集因為工程期一般較長,人員調動就相對較大。人員調動引起分包竣工資料簽字不齊全,這是一個很大問題。過程中做好簽字資料收集,會減少竣工結算難度。3.3.2注意扣除分包扣款稅金由于現行單價大部分為含稅單價,分包扣款同時應扣除相應原本由分包單位承擔的稅金。根據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文件〔2011〕265號文件,稅金已進行調整。在分包扣款稅金扣除中,應注意相關稅率變化。
3.4分包合同中對成本控制所采取的措施
3.4.1采取較為適合工程的分包方式、明確條款約定目前采取的包工包輔料、包小型機具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材料損耗,在控制難度比較大的小型機具消耗、電費及零星材料方面實現責任轉移,提高分包商成本控制意識,使其在施工過程中主動積極的采取有效方式,減少材料浪費,從施工操作第一線操作人員控制材料消耗,從源頭控制材料消耗。3.4.2選擇專業能力強,信譽好、長期合作分包隊伍施工過程中,定期對分包單位進行過程評價,分季度在分包進度款結算同時,由預算組織包括施工、質量、測量、實驗及安全各部門,分別對分包單位進行從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測量及實試驗配合各方面情況進行過程評價,并在月底進行通報,制定詳細的獎罰細則。對評比中相對較差的施工退伍予以通報甚至清退。施工過程總,做好基礎資料收集、保管,為以后工程施工隊伍篩選工作做基礎。3.4.3在分包單價中,設定分包機動單價一項目前在某工程小箱梁預制合同中,增加一項分包機動單價價格,每月由施工、質量、實驗、測量、實驗各部門進行打分評比;分包商各項生產組織活動符合各部門要求,進行此分項分部工程計量;達不到各部門要求,即此項機動單價不予計量。機動單價一項,通過單價調節一項,可以積極有效從材料消耗、質量控制、服從管理等各方面控制施工隊伍,從而到達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標。3.4.4充分利用公司資源,有效降低分包報價如在橋梁施工中,以往類似工程鋼模板有的稍加改動就可以利用,有的幾乎不需要改動,合理利用現有資源,可以節省很大費用。減少分包商提供物資,可有效降低報價,有利于工程成本控制。3.4.5對部分工程采取包工包機械包主材分包方式如在某工程路基部分采取包工包機械包材料方式分包,此種分包類型可以轉嫁一部分材料漲價風險,使工程利潤率有一定保證。3.4.6加強項目清工簽證控制分包合同條款中,明確現場施工簽證范圍,明確分包綜合單價包含工作內容,尤其明確分包合同單價包含日常文明施工用工。根本以往工程,在文明施工用工及迎接各級檢察用工方面,每個工程都會發生相當多清工,產生不可控制的成本消耗。摒棄以往工程中因為合同條款對清工一項內容約定不明確、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對清工簽證產生分歧、不利于成本控制的地方。綜上所述,在分包商成本控制上面,結合工程實際及項目部自身資源情況,對實際工程實體采用較為適合本工程的分包方式,在分包方式、條款約定、責任分擔、風險轉移等方面明確約定,從而達到從分包方面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4目前采取的分包模式的缺點
4.1工程工序交叉時分包單位較多,管理難度較大
采取多家分包單位,如小箱梁預制、小箱梁吊裝與現澆中橫梁分別由三家分包單位承擔施工,工序交叉較多,工作內容銜接時要求分包隊伍積極配合,管理難度較大。
4.2缺少工程分包規劃
分包前期未制定嚴格分包計劃,對工序銜接考慮不充分,同時因為分包單位較多,每個分包商為確保自身經濟利益,不平衡分包單價幾乎不存在,從而導致綜合費用支出較大。
5分包合同管理的構想及建議
5.1嚴格制定工程分包計劃,全面考慮分包成本
在工程分包前期,嚴格制定分包計劃,確定分包單位數量及分包模式,同時全面考慮施工成本。由于目前分包基本為清包,模板及各種設施料為項目部提供,單純從分包單價上考慮,有可能存在優勢。但在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大型機械、施工用電及各種協調費用,都應該在分包模式確定時予以考慮,確保分包模式得以優化,并最終有利于成本控制。
5.2減少工序交叉銜接
分包施工隊伍只見工序交叉銜接越多,不僅施工管理難度較大,同時容易因為分包單位之間互相推諉,影響工程進度。分包前期充分考慮這一點,有利于工程施工過程管理與成本控制。
5.3廣泛考慮機動單價一項,提供分包隊伍積極性
根據已實施工程實際情況,提出分包機動單價一項,有利于分包施工管理,提高分包隊伍積極性。當然是以加上機動單價后,分包單價為合理單價為前提。
6結束語
在承包合同簽訂過程中,應該盡量爭取減小材料漲價風險,對于業主過度風險轉移條款予以充分溝通協商,降低總承包合同風險;分包合同中,力爭條款嚴謹,減少分歧,便于執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保證合同執行力。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中重要環節,應予以足夠重視。
參考文獻:
[1]苗保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現狀及應對措施[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