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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稅務管理大全11篇

時間:2023-08-31 1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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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稅務管理

篇(1)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稅制轉型加速推進,特別是在營改增政策全面深入實施的大背景下,對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盡管從總體上來看,絕大多數小微企業都對營改增政策有一定的認識,而且也能夠從“降本增效”的角度積極推動財務管理改革和創新,但仍然有一些小微企業沒有深刻認識到稅制轉型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影響,導致財務管理工作不適應稅制轉型,制約了財務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需要引起小微企業的高度重視。這就需要小微企業要著眼于解決稅制轉型背景下財務管理面臨的問題,采取更加多元化的方法和策略,推動財務管理上新臺階。

一、稅制轉型背景下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缺乏針對性在營改增背景下,一些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受到了較大的影響,特別是由于一些小微企業財務管理缺乏科學性,導致財務管理的整體水平不高,在落實營改增政策方面不夠到位。比如有的小微企業稅收籌劃意識不強,由于自身的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有限,還沒有將稅收籌劃納入到內部管理體系當中,特別是沒有深刻認識到營改增政策的重要影響,導致稅收籌劃工作的整體水平不高,無法利用營改增政策達到“降本增效”的目標。

(二)財務管理缺乏融合性稅制轉型對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具有較大的影響,要求小微企業必須更加高度重視財務管理融合性建設,但目前一些小微企業在財務管理融合性方面相對比較薄弱,制約了財務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比如有的小微企業不注重將落實營改增政策納入到業務工作當中,盡管財務部門具有一定的認識,而且也能夠發揮積極作用,但卻沒有將其融入到“業財融合”體系當中,直接導致小微企業財務管理的拓展性不強,稅收管理體系不夠完善。

(三)財務管理缺乏系統性隨著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要求小微企業在開展財務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進一步強化系統性建設,努力提升財務管理合力,但目前一些小微企業還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比如有的小微企業由于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稅收籌劃體系,不注重對營改增政策的落實,導致出現了一系列稅收籌劃風險,甚至由于偷稅、漏稅而受到了法律的制約;再比如有的小微企業不注重發揮方方面面的積極作用共同推動財務管理工作,特別是管理會計的應用相對比較薄弱等等。

(四)財務管理缺乏規范性在稅制轉型的大背景下,要求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更加規范有序,只有這樣,才能適應營改增政策,進而發揮財務管理工作的積極作用。但目前一些小微企業不注重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特別是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不具體的問題比較突出,同時在財務管理流程方面也缺乏針對性和特色化;有的小微企業不注重將營改增政策落實到財務管理工作當中,比如在固定資產核算方面比較薄弱,“抵扣”工作做的不夠到位,進而導致小微企業稅務管理缺乏有效性。

(五)財務管理缺乏效能性要想做好稅制改革背景下的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切實加大財務管理效能建設,但很多小微企業在這方面比較薄弱。有的小微企業則不注重借助外部力量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在利用“第三方機構”開展稅收籌劃方面還沒有得到高度重視,同時一些小微企業也沒有樹立“一般納稅人”理念,不適應營改增政策的問題相對比較突出。有的小微企業則不注重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等等,需要引起小微企業高度重視并認真加以改進。

二、稅制轉型背景下小微企業財務管理的優化對策

(一)強化財務管理針對性要小微企業在開展財務管理的過程中,要把落實營改增政策上升到戰略層面,切實加大營改增政策的研究力度,并且要對自身財務管理特別是稅務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進行深入的調查和分析,牢固樹立“問題導向”思維,積極探索更加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法,不斷增強稅收籌劃意識。比如應當進一步改進固定資產核算模式,為更有效的開展稅收籌劃創造條件;再比如還應當切實加大對“進項抵扣”的研究力度,努力使“進項抵扣”更加科學等等。

(二)突出財務管理融合性小微企業應當更加高度重視“業財融合”體系建設,特別是要將落實營改增政策,提升財務管理水平上升到戰略層面,積極探索財務工作與業務工作有效融合的實現形式。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應當建立相對比較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財務部門應當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強化財務管理工作的服務職能,比如在開展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應當加強與業務部門的溝通與聯系,推動財務管理工作更具有融合性和滲透性,進而為小微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創造有利的條件。

(三)加強財務管理系統性由于小微企業經營能力相對比較薄弱,要想更好的落實營改增政策,要求大力加強財務管理系統性建設,努力使財務管理工作形成強大的合力。要結合落實營改增政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組織體系,規模相對較大的小微企業應當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負責稅收籌劃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審核、監督等諸多工作,努力使稅收籌劃更具有規范化。要大力加強“財力管理協調機制”建設,通過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使小微企業的各個部門都能夠參與到財務管理工作中來,并加大對營改增政策的宣傳以及教育工作。

(四)促進財務管理規范性小微企業在落實營改增政策的過程中,要把推動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上升到戰略層面,努力提升財務管理的規范化水平。要大力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結合落實營改增政策,進一步優化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對于那些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財務管理制度應當進行修改和完善,同時還要著眼于更有效的落實營改增政策,建立相應的稅務管理和稅收籌劃制度,并明確相關工作流程。要切實加大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力度,對于有效執行制度、推動稅收管理工作深入開展、降低企業成本的給予獎勵,反之給予懲處等等。

篇(2)

關鍵詞: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籌劃;存在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8016002

1 科技型小微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1 稅務籌劃的概述

稅收籌劃常常被稱為“合理避稅”或“節稅”,是指企業通過對稅收政策法規的深入研究,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生產、經營、投資、理財和組織結構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設計運籌,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最優,以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稅務籌劃的特點是:

(1)合法性。稅務籌劃就是企業通過一定的財務管理手段實現企業少繳稅的最終目的,而且這樣的手段是經過我國稅務部門允許的手段,如果企業通過不正規的財務管理手段獲得少繳稅,其所為的行為就是不合法,它就不能稱為稅務籌劃。所以稅務籌劃的首要特點就是要合法性。

(2)籌劃性。籌劃性就是企業在從事經營活動的時候要具有發展的觀念,加強對于稅務籌劃的正確認識,使得企業的財務活動符合稅務籌劃的相關規定,尤其是保證其財務管理執行前就要符合稅務籌劃的內容,避免財務管理活動完成以后出現不適合稅務籌劃的相關規定,造成一定的損失。

(3)目的性。稅務籌劃就是要實現企業的稅務減免或者少繳的目的,企業通過稅務籌劃的手段實現企業盡量減少支出,降低企業的成本,擴大企業的非經營性利潤的增加。

(4)專業性。稅務籌劃要求企業具有其規定的條件,只有企業達到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進行稅務籌劃,同時稅務籌劃的進行也需要企業具備專業的人員進行操作。

1.2 稅務籌劃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作用

(1)稅務籌劃有利于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產品結構調整。

我國稅務部門對于小微企業的稅務減免等政策支持并不是沒有條件的,它需要小微企業達到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實現稅務方面的優惠,而科技型的小微企業的發展是急需減少企業的資金支出,以此避免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到資金短缺的困境。通過稅務籌劃要求科技型的小微企業不得不對自己企業的產品經營進行針對性的調整,使得其符合稅務減免政策,通過有效的措施提高了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動力,促進小微企業不會因為資金短缺因素導致的進行困難,緩解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生存風險。

(2)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科技型小微企業由于其人員少,企業規模小等特點,而且其財務管理工作也沒有大型企業的財務工作的復雜性,使得企業對于財務管理水平不重視,而我國在實行稅務籌劃制度以后,小微企業為了獲得資格,實現企業的免稅或者少繳稅的目的,它們就會通過有效地財務管理實現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稅務籌劃的內容。因此稅務籌劃可以幫助小微企業在財務管理上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在企業的人員配置上促進會計人員的綜合能力,小微企業通過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利用科學的財務分析與管理制度為依托,實現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的實現。

(3)稅收籌劃是實現科技型小微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必要條件。

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企業與外界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尤其是科技型的小微企業它需要及時地了解外邊市場的技術產品情況,尤其是外國的產品市場情況,對此它們就必然會與其他地區的企業進行合作,尤其是在技術方面的合作,而國外的企業它們進行企業的財務管理方面都應用了稅務籌劃來實現企業的合法利益,對此我國的小微企業也要積極地引入稅務籌劃,通過稅務籌劃實現企業的利益,提高我國小微企業的經濟實力,提高它們的競爭力,實現我國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方式與外國的方式相一致。

2 科技型小微企業稅收籌劃存在問題分析

當前我國政府部門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方面制定了許多優惠政策,比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第10條就明確規定了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減免支持,而且地方政府也出臺了對于小微企業的稅務減免的政策,如河北省制定的《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就提出了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給予一定的減免或支持。雖然國家、地方政府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等方面進行了大力的支持,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稅務籌劃認識、管理制度等以及社會環境方面還是存在不少的問題。

2.1 科技型小微企業自身存在的稅務籌劃問題

對于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管理主要就是依靠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的,企業的自身管理制度等對于稅務籌劃的進行具有極大的影響作用,因此我們分析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問題首先就要從企業本身角度入手。

(1)科技型小微企業對于稅務籌劃的認識不正確。

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就是資金短缺,對此科技型小微企業對于稅務籌劃工作就顯得格外的重視,它們通過一定的財務管理手段實現其減免稅收或者減少稅收的目的,正是由于稅務籌劃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重要性,使得他們常常把稅務籌劃與稅務違法行為聯系在一起,他們對于稅務籌劃缺乏正確的認識,在現實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方面,他們的財務管理通過合法的措施可以實現,但是他們由于缺乏必要的常識使得他們花錢雇傭稅務師等人員對本企業的財務進行弄虛作假,達到所謂的稅務籌劃的目的。

(2)科技型小微企業缺失關于稅務籌劃的人才。

科技型的小微企業它的主要工作就是科研創新,它的人員數量少,所以它的崗位設置就不具有科學的企業內部結構組織,小微企業的財務人員往往不具有專業的會計知識,因為它的性質決定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相對簡單。也正是因為此原因,小微企業就缺乏稅務籌劃人員,即使具有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小微企業,其專業知識也有限,因為稅務籌劃需要相關的從業人員具有全面的知識,他不僅需要了解會計的基本知識,還要了解國家的稅務法規制度、國外稅務知識以及相關的企業管理知識等。這些客觀的原因都會導致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缺失,而且這種現象越來越明顯。

2.2 政府部門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沒有進行完善的規定

(1)缺乏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籌劃的指導。

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根據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不斷地自我完善,因此在企業自我完善的過程必然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這樣就會加劇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積極性,而政府部門卻對此不重視,它在規定相關的稅務制度以后,他們不重視對其的宣傳,使得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不能熟練的應用它。

(2)稅務行政執法存在偏差。

稅收籌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由于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從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其結果是企業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可能由于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被認為是惡意避稅或偷稅行為而加以處罰。

3 改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稅收籌劃的建議

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籌劃對于減少小微企業資金支出,降低其成本、增加其科研投入等有著關鍵的作用,對此我們要采取多層次的手段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籌劃管理,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制度。

3.1 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建設水平

(1)提高稅收籌劃相關人員的素質。第一,科技型小微企業管理層應重視稅收籌劃工作。科技型小微企業經營決策層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這是成功開展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一個環節,不能將企業的贏利空間寄希望于稅收籌劃。第二,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加強對小微企業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會計、財務方面的知識培訓,加強對小微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稅法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現行稅法,在法律允許范圍進行稅收籌劃設計。

(2)稅收籌劃應從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總體上謀劃去選擇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方案,科技型小微企業要依據自身的發展特點有選擇地使用對實現企業最大價值的稅務籌劃方案。必要的時候要進行綜合的分析,從小微企業的科技創新的長遠機制進行考慮分析。

3.2 提高政府部門對于小微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支持力度

(1)大力清理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不合理收費。規范稅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費項目的基礎上變費為稅;逐步剝離目前由企業承擔的一些公共事務與社會職責,企業只承擔生產與經營職能;逐步建立公共部門產品與服務的定價聽證制度;降低登記和最低注冊資金的標準,從根本上解決減輕科技型小微企業負擔問題。

(2)加強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服務。稅務部門應加強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為那些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相對滯后的小微企業提供建賬建制指導、培訓等服務;大力推廣稅務制度;加強對小微企業戶籍管理和稅源監控;掌握小微企業經營狀況、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情況,把優化服務和強化管理結合起來,促使科技型小微企業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基礎上,提高稅收貢獻率。

(3)加強稅務部門與科技型小微企業之間的聯系。科技型小微企業在運行中存在許多的問題,對此需要我國的稅務部門及時地了解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實際困難,使得稅務部門在自己職責范圍內最大程度的促進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保證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3.3 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

國家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政策方面給出了極大的空間,尤其是2011年我國針對性地建立對于小微企業在稅務方面的政策,尤其是對于小微企業的創新的給予一定的稅務減免以及補貼等,但是當前對于科技型的稅務政策還是與小微企業的發展不相適應,對于要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做到真正地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第一,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要適當降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業獲得稅務支持的概率。

第二,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開發階段包括在稅務優惠政策上,減輕小微企業的前期開發資金的緊張情況,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務減免一定到落實到企業的各個環節,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創新動力。

第三,提高稅收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對于具有發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業。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科研設備、廠房等設施購置等實行減免稅務的措施,而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科研產品獲利稅收給予20%的減免,并且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對于小微企業的科研人員也要減半征收其個人所得稅。

參考文獻

篇(3)

中圖分類號:F8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3)01-0112-02

近年來,我國小微企業發展迅猛,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據國家人社部統計數據,我國目前80%以上的就業崗位由小微企業提供,小微企業已成為我國吸納就業最重要的渠道。根據國家工信部統計數據,小微企業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7.3%;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提供的《中國小微企業生存報告(2012)》,一半以上的小微企業在2012年上半年處于虧損狀態,而且處于微利或虧損狀態的小微企業數量不斷增加。以上數據,一方面說明小微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凸顯了小微企業在我國的生存困境。

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企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與日俱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情況通報(第九期)反映,整個“十一五期間”,各級稅務稽查部門查處各類稅收違法案件共136萬起,其中涉及稅款百萬元以上的重大案件2.5萬起,查補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共920億元,累計各地入庫的稽查查補收入為3468億元,比“十五”期間增加2376億元。

稅務稽查部門查補收入的大幅增長,說明了我國企業在生產經營發展過程中面臨著的稅務風險越來越多,稅務風險的發生原因既有企業主觀故意性,也有對稅收政策法規的不熟悉。而小微企業經營成本高、風險承受能力差、盈利狀況欠佳、不重視稅務風險的控制,將大增發生稅務風險的概率。隨著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有效控制稅務風險已成為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小微企業稅負偏重,已嚴重影響其生存發展能力。2009年新增值稅條例實施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大幅降低,工業企業6%、商業企業4%統一降至3%,雖然如此,但小微企業的增值稅稅負仍遠遠高于大中型企業。

舉例:一個商業企業的不含稅收入1100萬元,不含稅成本為1000萬元(取得合法抵扣憑證入賬),其毛利為100萬元,如分別采用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申報方式計繳增值稅,則有截然不同的結果,如下表1所示:

通過以上計算比較,在取得同等收入的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由于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致使增值稅稅負比一般納稅人要高。

除了增值稅稅負較重,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負也不輕。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小型微利企業20%。然而,真正受益的是眾多大中型企業,從原33%的稅率降為25%,而不少小微企業原實行18%稅率提為20%。

小微企業一方面稅負重,另一方面又不重視稅務風險控制,將稅收問題都簡單交給財務人員處理,從經濟業務的洽談確認開始,就已決定了稅收實現的內容,包括了合同約定貨物轉移、資金交付的條件,都決定了稅收實現的時間,要控制稅負,爭取更大收益,須從業務部門抓起。企業進行經營,通常由業務部門聯系、洽談業務開始,簽訂經營合同,按合同約定收發貨物、收付貨款,繼而財務部門根據業務部門簽訂的經營合同,對發票、進(出)倉單、收(付)款憑證進行記賬及申報納稅。在這一經營過程中,業務部門才是決定稅收成本的主角。稅務風險通常在業務部門產生,卻在財務部門最終體現。

很多企業錯誤認為研究稅務風險控制只是財務部門的事,其實稅務風險無處不在,充斥于經營活動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小微企業要發展壯大,必須正視和加強稅務風險控制,具體措施建議如下。

1. 設置專職人員管理稅務風險,提高辦稅人員素質。由于小微企業工作人員少,分工不明確,通常一人兼多職,且缺乏專業技能,無法準確判斷稅務風險,特別是財務崗位更是由老板自己或值得信任的近親擔任,缺乏財務稅收專業知識,即使個別企業的財務人員有接受上崗培訓,也只能處理簡單的財務工作,不具備控制稅務風險的能力。

2. 從企業內部全面歸集可能發生的稅務風險,明確監督機制。小微企業內控機制不完善,稅務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小微企業內部通常沒有建立管理制度,對責任沒有明晰,例如增值稅進項發票過了認證期,無法申報抵扣稅款,財務人員報稅存在失誤,很簡單就將企業的利潤無聲無息地吞沒,老板蒙在鼓里,存在問題不被發覺和重視。

3. 從企業外部全面整合小微企業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力求用足用好國家扶持政策。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2009年新增值稅、消費稅條例,2011年以后全國各地出臺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涉及小微企業的切身利益。只有認真學習領會相關法規,及時整理適用自身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才能有效降低稅收成本。

篇(4)

【關鍵詞】

小微企業;云會計;大數據;財務管理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力度的不斷加大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的提出,小微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開始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其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分別約占中國經濟總量的60%、57%和40%,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2011年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的金融財政政策。2012年4月,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從財稅、金融、公共服務等方面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2013年8月,國務院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提供了許多方案。2015年,國務院召開的14次常務會議中5次提到要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幫扶力度。國家各種鼓勵和扶持方針政策的出臺及實施,促進了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但是小微企業往往受制于規模、成本和人員等因素,財務管理水平較低。近年來,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引起了學術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鋒(2013)等人從生命周期理論的角度,分析了小微企業在生命周期各階段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建立戰略聯盟、提高創新能力、重視人才建設、推動組織變革和制定可持續發展規劃五種解決對策。馬乃云(2012)等人分析了我國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困境,認為我國中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融資困難問題,政府雖然出臺了一些財稅政策,但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應該進一步加大政府支持的力度,幫助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李志強(2012)等人認為與大額貸款相比,小微企業貸款成本要高得多,且風險大,其主要原因是小微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格局,而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尤其是信息的互聯互通,恰好能解決此類問題。晏妮娜(2014)等人針對小微企業的信貸特點和融資需求,設計了基于集聚優勢的網絡池融資方式,在對比網絡聯保融資與網絡池融資模式異同點的基礎上,運用博弈論方法分別構建了網絡聯保融資和網絡池融資模式下銀行、電商及小微企業的決策模型,并對比分析了各個參與主體在不同融資模式下的不同決策。綜觀上述文獻,現有研究主要從政策制定、融資模式和信息系統建設方面去思考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問題,而從大數據、云會計等現代信息技術的角度去探索解決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困局的研究文獻還相對匱乏。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云會計將小微企業以財務信息為核心的企業信息管理轉移到“云”上,可以發揮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在數據核算、存儲、搜集、分析等諸多方面的優勢。鑒于此,本文立足大數據、云會計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解決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新方法,構建了大數據時代基于云會計的小微企業財務管理框架模型,并詳細闡述了小微企業的賬務管理、稅務管理、風險預警管理和融資活動管理核心模塊的具體應用。

二、小微企業財務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小微企業盡管擁有國家、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和金融機構的融資支持等許多外部資源優勢,但是企業仍然存在財務管理的意識較薄弱、投入不足、水平不高以及融資難度較大等諸多問題。

(一)財務管理意識薄弱,對優惠政策利用不夠小微企業往往缺乏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意識非常薄弱。盡管一些地方政府部門要求小微企業聘請專業的代賬公司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但是其往往以敷衍、消極的態度應對,部分小微企業主甚至排斥代賬人員接觸其真實的企業財務信息。在初創期,小微企業經營的重心往往在市場開拓和業務訂單等能為企業帶來較大短期收益的工作上,較少關注國家、地方政府和銀行等新出臺的有助于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扶持政策。此外,由于小微企業主普遍文化程度較低,即使在網絡、電視等媒體上獲知此類消息,也很難較好地利用和享受這些優惠政策。

(二)借助代賬公司進行賬務處理,財務管理水平不高小微企業在人力、資金、技術和信息等方面的優勢都無法與大企業相比,其工作條件差、待遇不高,導致小微企業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遠遠不如大企業,很難招聘到優秀的財務管理人員。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小微企業會選擇聘請第三方專業代賬公司為其進行賬務處理、報稅和編制財務報表。這雖然能夠解決其財務管理最基礎的問題,但是由于目前的代賬服務大多數還停留在財務報表的輸出,很少對小微企業財務報表進行個性化的分析以及對財務管理問題提出針對性的建議,因此難以實現企業真正意義上的財務管理目標。

(三)無法建立有效的信用體系,融資較難小微企業一般規模小、業務較單一、抗風險能力較差,并且財務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經營管理機制的科學性和約束性較弱,經營過程中需要的資金多為臨時性周轉資金,所以,小微企業申請銀行貸款時,銀行對其信用等級的評估格外嚴格,信貸過程中需要審批的手續也比較繁雜。由于小微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的缺陷,使得小微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很難提高,從而很容易陷入融資困境,影響企業的持續經營發展。

三、大數據時代基于云會計的小微企業財務管理框架模型構建

云會計可以幫助小微企業實時地采集與財務管理活動相關的各種財務和業務數據,使得小微企業在充分獲取相關數據后作出更加準確的分析和判斷。鑒于此,本文基于云會計的基本體系結構,結合小微企業當前主要的財務管理目標和流程,建立了大數據時代基于云會計的小微企業財務管理框架模型,如圖1所示。在圖1中通過云會計的IaaS(基礎設施即服務)層和HaaS(硬件即服務)層,采集與小微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相關的行業數據、政策信息、賬務數據、融資數據、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數據等,然后通過數據倉庫與數據挖掘、Hadoop、HPCC、Storm等大數據處理技術處理后形成云會計DaaS(數據及服務)層的財務、融資、稅務等主題數據服務,最后通過PaaS(平臺即服務)層提供的云存儲服務、數據管理服務、組件服務為SaaS(軟件即服務)層的小微企業的賬務處理、稅務管理、風險預警和融資活動管理提供數據支撐。企業財務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數據會存儲在DaaS層,并為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稅務管理、風險預警和融資活動提供大數據決策支持。

(一)基于云會計的賬務管理賬務管理是小微企業財務管理的基礎,準確、有效的賬務處理能夠幫助小微企業更好地進行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規劃。賬務處理包括憑證處理,形成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明細分類賬等賬簿,最終形成財務報表等主要環節。基于云會計平臺,小微企業可以實時地將和企業經營活動相關的原始憑證上傳到云端,并交由通過認證審核的會計人員進行處理。在賬務處理過程中,小微企業可以隨時通過云端對賬務處理的過程進行查看與監控,在發現問題或者有異常的時候及時進行預警和處理。由于每個企業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賬務處理的要求存在差異,云會計平臺的會計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如果遇到賬實不符的情況,可以及時通過云平臺與小微企業進行交流與溝通。

(二)基于云會計的稅務管理由于收入規模較小,如何合理避稅是小微企業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在基于云會計平臺的小微企業稅務管理實施過程中,小微企業經營者需要依據賬務處理的結果對企業的稅務處理進行決策。目前,國家對于小微企業在稅收管理上有許多優惠措施和政策支持,如果能夠充分利用好這些政策措施,就可能會降低小微企業的稅負,減小企業的經營壓力。在大數據時代,通過云會計平臺,可以采集與小微企業稅務管理過程中相關的國家優惠政策、地方支持方案、賬務處理結果等結構化數據、半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經過數據清洗和大數據技術處理,形成DaaS層的“稅務主題數據”,該數據將為小微企業經營者進行納稅籌劃提供決策支持。同時,基于云會計平臺獲取的行業數據,為小微企業動態地了解同行業或者同類型企業的相關稅務處理技巧成為可能。小微企業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將企業的相關賬務信息以及對應的稅務處理方法與同行業對標,這樣不但有利于小微企業更加合理地作出稅收籌劃決策,還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稅務處理水平。

(三)基于云會計的風險預警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小微企業的經營活動雖然簡單、量少,但是企業活動作為集合經濟、技術、管理、組織等各方面的綜合性社會活動,在各個方面都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基于云會計的小微企業風險預警管理能夠幫助小微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時發現風險,及時制定風險應對措施并消除風險。通過云會計平臺,小微企業可以設置關鍵風險監測指標,構建風險預警模型,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和監管,及時進行財務預警,降低小微企業的經營風險。

(四)基于云會計的融資活動管理小微企業通過云會計平臺獲取與融資活動相關的各種數據,運用大數據技術對采集到的數據處理后將其儲存并作為DaaS層的“融資主題數據”。小微企業融資管理需要的支撐數據通過PaaS層提供的數據管理、數據存儲和組件服務,服務于SaaS層具體的融資決策。小微企業可以將本企業的融資方案上傳到云會計平臺,將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行業對標,然后通過BI商業智能系統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方案進行智能評估,推薦出最優的融資對象(包括銀行和信貸公司等)和優選的方案。此外,小微企業可以借助云平臺實現銀企互聯,企業可以通過云平臺方便快捷地與金融機構進行直接的業務對接。

四、結束語

大數據時代,云會計作為小微企業實施會計信息化建設的捷徑,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在信息共享、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著深遠影響。云會計對于數據訪問和共享的改善以及使用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升,是會計信息化建設模式中小微企業的最優選擇。大數據、云會計技術的廣泛應用對于解決小微企業當前所面臨的財務管理困局無疑是較為理想的方案,它有助于提升小微企業整體的財務管理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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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程平,何雪鋒“.云會計”在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化中的應用[J].重慶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2011,25(1):55-60.

篇(5)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對上述文件分別進行了解讀,本刊編輯部對政策及解讀全文予以轉載,以饗讀者。

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40 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 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 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各地陸續反映在企業重組所得稅政策執行過程中有些征管問題亟需明確。經研究,現就股權或資產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三條所稱“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 母公司獲得子公司100% 的股權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母公司獲得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二)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母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處理。

(三)100% 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子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資處理,或按接受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處理。母公司應按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相應調減持有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

(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 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在母公司主導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劃出方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劃出方按沖減所有者權益處理,劃入方按接受投資處理。二、《通知》第三條所稱“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是指自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起連續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

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是指股權或資產劃轉合同(協議)或批復生效,且交易雙方已進行會計處理的日期。

三、《通知》第三條所稱“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是指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通知》第三條所稱“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是指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被劃轉資產的原計稅基礎計算折舊扣除或攤銷。

四、按照《通知》第三條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或資產劃轉,交易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采取一致處理原則統一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五、交易雙方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詳見附件)和相關資料(一式兩份)。

相關資料包括:

1. 股權或資產劃轉總體情況說明,包括基本情況、劃轉方案等,并詳細說明劃轉的商業目的;2. 交易雙方或多方簽訂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合同(協議),需有權部門(包括內部和外部)批準的,應提供批準文件;

3. 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賬面凈值和計稅基礎說明;4. 交易雙方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5. 交易雙方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6.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的承諾書。

六、交易雙方應在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各自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情況說明,以證明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自劃轉完成日后連續12 個月內,沒有改變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七、交易一方在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后連續12 個月內發生生產經營業務、公司性質、資產或股權結構等情況變化,致使股權或資產劃轉不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發生變化的交易一方應在情況發生變化的30 日內報告其主管稅務機關,同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0 日內將有關變化報告其主管稅務機關。

八、本公告第七條所述情況發生變化后60 日內,原交易雙方應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一)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母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并按公允價值確認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子公司按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

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母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子公司按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子公司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母公司應按撤回或減少投資進行處理。

屬于本公告第一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劃出方應按原劃轉完成時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處理;母公司根據交易情形和會計處理對劃出方按分回股息進行處理,或者按撤回或減少投資進行處理,對劃入方按以股權或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投資處理;劃入方按接受母公司投資處理,以公允價值確認劃入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交易雙方應調整劃轉完成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相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劃轉完成納稅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九、交易雙方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申報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加強后續管理。十、本公告適用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此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股權、資產劃轉,符合《通知》第三條和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稅務總局明確四種企業資產(股權)劃轉情形享受稅收優惠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明確四類集團內居民企業之間按照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行為,暫不確認股權或資產轉讓所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同時簡化征管流程,大大降低了集團企業內部交易的稅收成本,進一步支持企業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 年以來,為落實國務院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企業兼并重組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切實推動優勢企業做大做強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黨的十以來,為進一步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大中型企業核心競爭力,又出臺了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便于企業更好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公告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執行口徑和征管要求。

公告明確,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等四種情形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可以享受遞延納稅待遇,大大緩解了企業納稅資金壓力,很大程度上節約了融資成本,有利于促進集團業務重組,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進程,有助于國有企業放下包袱,輕裝上陣,主動參與市場競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值得關注的是,這一政策不僅適用于國有企業集團,也適用于其他企業集團內部的股權或資產劃轉交易,保證了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市場主體在同一稅收政策起跑線上公平競爭,有利于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該負責人介紹,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公告不再對股權、資產劃轉設置事先核準,改為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報送申報表和相關資料,簡化管理方式,優化征管流程。同時,按照放管結合的原則,公告明確,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在一定時間內實質性經營活動發生改變的,應追回企業已享受的優惠待遇,防止企業出于偷逃稅款的目的濫用該政策。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近年來,我國企業兼并重組的步伐不斷加快,但仍面臨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等難題,國務院高度重視,持續優化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為企業兼并重組創造條件。稅務總局此次公告是對此前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進一步細化,有助于征納雙方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政策,讓政策紅利惠及每一戶納稅人,為企業做大做強、拓展國際國內市場、優化產業結構提供有力支撐。

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的解讀

國務院2 月25 日常務會議決定,自2015 年1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20 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進一步釋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紅利。為全面落實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稅務總局最近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從“全力宣傳、全程服務、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個方面,采取10 項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現對四個方面、10 項措施解讀如下:

一、全力宣傳,確保每一戶應享受稅收優惠的小微企業“應享盡知”

第1 項措施:持續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這是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宣傳的總體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增強主動性,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視、網站、12366 納稅服務熱線等載體,持續性開展宣傳工作,普及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及具體操作規定。主要工作:一是在稅務網站開辟“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專欄,編制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目錄,自動鏈接并及時維護。二是整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操作規定,方便納稅人查詢應用。第2 項措施: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結合4 月份全國稅法宣傳月活動,以及稅務總局繼續開展的“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開展專項宣傳。

主要工作:一是3 月底至4 月上旬,各級稅務機關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通過在線訪談、新聞等方式,宣傳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二是省級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編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手冊,免費送達每一戶小微企業。

第3 項措施:開展對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稅務干部是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服務員,其政策業務水平對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有較大影響,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關鍵之一。主要工作:抓好稅務干部稅收優惠政策業務培訓,使其熟練掌握稅收政策,幫助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二、全程服務,努力讓每一戶小微企業辦理享受稅收優惠手續更為便捷第4 項措施:將專門備案改為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自動履行備案手續,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辦稅負擔。今年2 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 項企業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加強后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6 號)規定,查賬征稅小型微利企業,在辦理2014 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備案。目前,定率征稅小微企業辦理2014 年度年終匯算清繳時,仍然需要對“從業人員、資產總額”進行備案。

主要工作:稅務總局將進一步修改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讓定率征稅的小微企業也通過填寫申報表有關“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欄次自動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報送專門備案材料,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辦稅負擔。

第5 項措施: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軟件。小微企業點多面廣,各企業情況不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難度很大。稅務機關將依托計算軟件,幫助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主要工作:一是省級稅務機關通過核心征管系統或開發應用小微企業納稅申報稅務端軟件,運用軟件自動識別小微企業身份,主動提示優惠政策,自動彈出適用稅率,協助計算稅款,顯示減免稅種和數額。二是對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通過手機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使其享受稅收優惠更便捷、更明白,增強小微企業享受優惠的獲得感。

第6 項措施:對未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為讓所有辦理稅務登記的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紅利,稅務機關采取補救措施,增加受益面。

主要工作:對于因各種原因未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采取電話、上門溫馨提示等跟蹤服務,進一步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覆蓋面。

第7 項措施:嚴格定額征稅管理。目前,對一些經營規模較小、核算能力較低的小微企業采取定額征稅方法,為規范定額征稅管理,保護納稅人權益,通知對此予以進一步強調。

主要工作:一是保證定額征稅的“額度”確定、調整等程序更加透明和公平,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評議、公示等程序進行。二是按照年度或者規定時間調整小微企業納稅定額,嚴禁不按規定調整定額。

三、全年督查,切實讓每一級稅務機關履行好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責任

第8 項措施: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今年稅務部門“一號督查”事項和績效考評事項。主要是對各級稅務機關層層傳導工作責任和壓力,增強基層稅務干部的責任心。

主要工作:一是總局對省級稅務機關督查,把這項工作列為稅務部門2015 年“一號督查”事項,總局已組成督查組開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過報紙、網站公開督查情況。二是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工作督查。三是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列入各級稅務機關績效考評項目,嚴格實行績效考評,對不達標的省市,要按規定扣減考評分數。四是讓社會檢驗落實效果,今年三季度,總局將委托第三方社會評估機構,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評估。

第9 項措施:建立小微企業咨詢服務崗和12366 反映訴求平臺。一方面增強對小微企業服務的內容和質量,另一方面,對于對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遇到困難的,給予一個補救通道,同時,也反映基層稅務機關服務的情況。

主要工作:一是在辦稅服務廳設立“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咨詢服務崗”,稅務人員掛牌上崗,給小微企業提供便利。二是依托12366 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局長信箱”受理納稅人投訴。一旦納稅人反映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專人全程負責,并于接收當日轉辦,在3 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四、全面分析,盡力讓每一申報期間內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效應分析工作能夠具體深入第10 項措施:加強統計分析工作。統計分析,掌握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真實數據,同時,也能夠進一步發現問題,更好地取長補短,保證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主要工作:一是及時、全面掌握小微企業各項減免稅戶數、減免稅額等數據。二是開展減免稅效果分析,查找問題及差距,全面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公告的解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17 號)。現解讀如下:

一、主要背景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發揮小型微利企業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在2014 年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 萬元提高到10 萬元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小微企業優惠持續加力,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小微企業減半征稅范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20 萬元以下納稅人。3 月13 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4 號),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為把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到位,方便納稅人享受優惠,便于基層稅務機關操作。同時,為征納雙方提供一份內容全面、便于查詢、容易操作的完整版文件,減少“文件套文件”現象,本公告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 年第23 號)基礎上,適應稅收政策調整,對一些具體管理操作問題進一步做了明確規定。

二、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否享受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所得稅方式,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 征收,以及自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 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小型微利企業從什么時候開始,能夠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2014 年之前,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在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政策,季度預繳環節不享受優惠。本公告按照原有作法,允許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環節提前享受優惠政策,在匯算清繳環節再多退少補。這樣,讓小微企業提前享受稅收優惠紅利,有效緩解資金緊張,減少貸款壓力,增強其流動性。

四、查賬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

對于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對于按照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政策。

五、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一是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 萬元(含20 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二是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優惠政策規定相應調減定額后,繼續采取定額征稅方法。

六、本年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對于本年新辦小型微利企業,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 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 萬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超過30 萬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七、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本年預計可能符合小微企業標準,預繳時是否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覆蓋面,對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本公告又適當放寬了享受優惠政策“門檻”。即: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果預計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其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申報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例如:A 企業2014 年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應納稅所得額為31 萬元,未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A 企業預計2015 年可能符合小型微企業條件,A 企業填寫預繳申報表,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八、進一步簡化備案手續,方便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

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的統一要求,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 年第23 號在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方面已經簡化了管理手續。規定:小微企業季度預繳不需履行任何手續,匯算清繳時應就“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履行備案手續。為進一步簡化小微企業備案手續,減輕辦稅負擔,稅務總局將修改季度預繳申報表和核定征稅企業納稅申報表。這樣,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享受優惠政策時,可以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無需稅務機關事先審核批準和專門備案。

篇(6)

(二)收入類涉稅項目 不同結算方式下,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對銷售商品收入確認實現的時間一致,但增值稅法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較注重銷售額實現的法律標準,對于預收貨款方式銷售、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幾種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準則可能不一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視同銷售行為都是稅法上要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金而在小微企業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產生差異。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稅法與準則中政府補助產生永久性差異。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以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等需要納稅調整。減計收入和減免征稅收方面,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技術轉讓所得有差異。長期債權投資方面,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三)扣除類涉稅項目 小微企業的職工薪酬可以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強調“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可扣。小微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符合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公益性捐贈、利息支出等會計和稅法都會產生差異。小微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需要納稅調整。

二、小微企業稅務籌劃方法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小微企業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系列特殊規定,是國家為鼓勵小微企業發展特別制訂的優惠條款,以達到從稅收方面進行扶持的目的。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為了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和微型企業免征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等。

小微企業要認真研究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要搞清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內涵、享受優惠政策必須具備的條件等。小微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符合國家的宏觀政策和稅法的立法意圖,稅務籌劃風險小。

(二)利用稅收征收方式籌劃 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兩種。就征收方式本身而言,兩者很難說孰優孰劣,相比而言,查賬征收更能準確反映納稅人的真實情況,核定征收的稅負通常要高于查賬征收。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確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5]6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38號)的規定可以看出,國家稅務總局制定政策的初衷,是促使企業由核定征收向查賬征收轉變。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各地小微企業的數量急劇增加,經濟事項也日益復雜,但是稅務部門的征管成本沒有增長,加之部分小微企業的內部管理尤其是會計核算不規范,賬證不全,甚至不能準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并按期履行納稅申報義務,于是核定征收成為部分小微企業的主要征收方式。但是國稅發[2000]38號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因此小微企業要提高納稅意識和管理水平,具備查賬征收條件的,要及時申請改為查賬征收。從稅務籌劃角度出發,小微企業究竟選擇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關鍵是看小微企業的利潤率與核定應稅所得率誰高,如果利潤率高,實行核定征收小微企業就可以少繳稅,這樣的小微企業可以維持現狀,不必急于改為查賬征收。如果小微企業的利潤率低于核定應稅所得率,建議這類小微企業按規定做好會計核算工作,爭取查賬征收對企業有利。

(三)利用會計政策選擇籌劃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八十八條規定,“會計政策是指小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選擇,指小微企業在允許的會計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中作出指定或選擇。小微企業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務籌劃,就是在不違反現有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對小微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原則進行事先謀劃,選擇納稅支付金額最少的方案作為最優會計政策。由于《小企業會計準則》已經與稅法較大程度的協調,如資產實際損失的確定參照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認定標準,長期股權投資全部采用成本法核算,固定資產折舊最低年限以及后續支出的會計處理方法規定與所得稅法一致,對常見的銷售方式明確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時點等等。因此,小微企業基于稅務籌劃的會計政策選擇空間并不大,主要包括:(1)發出存貨計價方法選擇。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微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含月末一次加權平均和移動平均)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先進先出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在物價持續下跌時,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偏高,期末存貨成本偏低,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最低,具有節稅效果。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較為簡便,但由于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計算出的存貨成本與現行成本有一定的差距,不利于存貨成本的日常管理與控制。移動平均法由于需要頻繁地計算移動單位平均成本,使存貨核算相當繁瑣,收發貨較頻繁的小微企業不適用。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這四種存貨,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只能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2)固定資產折舊、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推銷年限的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分別規定了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無形資產最短攤銷期,而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分別規定了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了無形資產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小微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得低于10年。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小微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折舊、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推銷年限時只要等于或長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短年限,發生的折舊和攤銷費用均可稅前扣除。但是小微企業基于稅務籌劃考慮,在固定資產折舊、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推銷年限的確定問題上,可以就使用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進行折舊和攤銷,從而使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期間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最大,應納稅所得額最小。(3)費用列支問題的選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小微企業的費用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或者“據實列支”的原則予以確認和計量。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的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按照其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小微企業基于稅務籌劃,對費用列支問題應考慮以下幾點:第一,對實際發生的合理的支出全部可以稅前扣除的費用,如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和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保險費,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等,應及時入賬列入費用,增加當期的扣除金額。第二,對于實際發生的一定數量標準范圍內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的費用,如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公益性捐贈支出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標準,爭取以限額的上限列支,避免把不屬于此類費用列入此類科目多納所得稅,也不要將屬于此類費用的項目列入其他項目。第三,在盈利年度應選擇加速成本費用分攤的方法,充分發揮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

(四)利用稅法的特定條款籌劃 由于會計準則和稅法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服務于不同的目的,對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時間和范圍也不一致,從而導致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兩者之間存在差異是必然的。小微企業稅務籌劃前應充分領會稅法精神,可以利用稅法的一些特定條款籌劃。(1)專賬管理分別核算及時真實申報方可享受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8〕116號文規定,企業必須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從事研發項目,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劃分不清的不得加計扣除。國稅發〔2008〕116號文還規定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按照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發活動,應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項目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額,并分項目、分類(自行開發、委托開發、合作開發、集中開發)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加計扣除備案事宜。并應于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應資料。申報的研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享受加計扣除。(2)少列支的不予調整。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15號公告第八條規定,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如小微企業向銀行借款100萬元,年利率5%,期限2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假如會計上第1年確認了費用5萬元(雖然沒實際支付),則這部分利息費用可以在第一年匯算清繳時全額扣除。若會計上將10萬元(含第1年5萬元)利息一次計入第2年費用,則第一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就會少扣除5萬元費用。(3)取得特定票據才能作為公益性捐贈扣除。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財稅[2008]160號文規定,小微企業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三、小微企業稅務籌劃完善建議

小微企業要認真研究稅收優惠條款,不能濫用稅收優惠政策,或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小微企業稅務籌劃應當遵循合法性(籌劃不僅符合稅法的規定,還應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整體性(綜合考慮本企業稅負與客戶、供應商、投融資合作方等各方的稅負)、超前性(各項經營、投資和籌資等活動需事先安排,與時俱進)、目的性(減輕稅收負擔、追求稅收利益的最大化)、成本風險性(籌劃有成本、有風險)原則。規范小微企業會計基礎工作,不管本期是否發生經濟業務,按時納稅申報至關重要。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和正確的納稅觀,注重平時的科學管理與籌劃,遵循稅法規定,切勿偷稅、漏稅,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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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 文章編號:1009-2374(2015)03-018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277

為小微企業服務,成為小微企業融資主渠道的中小金融機構有其天然的不足,可供小微企業融資的資金有限。中國人民銀行2013年統計資料顯示,2013年全國全年金融機構共計資金來源117.47萬億元,境內貸款共計71.71萬億元,其中:中資全國性大型銀行2013年資金來源總額66.59萬億元,境內貸款38.14萬億,分別占到2013年全國全年的56.69%、53.19%,中資全國性中小型銀行分別占到全國全年的29.71%、27.21%,而真正能夠為小微企業服務的區域性金融機構所占比重分別僅為13.6%、19.6%,區域金融機構吸收了1597.59萬億資金,卻貸出了國內資金1405.52萬億,達到了可貸資金的極限,資金來源的不足嚴重制約了它們為小微企業服務的能力。

同時,它們也不愿意給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是因為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交易和監控成本過高,同時,小微企業信息不對稱,銀行難以全面掌握小微企業的真實情況,信用度較低,道德風險相對較高,加大了銀行貸款的信貸風險成本。通過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或是會計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等來給小微企業增信的途徑,因受到小微企業信用低下、融資要素不完全,靠小微企業自身所具有的條件,難以順利完成增信融資目標。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微企業要想獲取銀行融資,就必須要在眾多的競爭者中勝出,除了它們本身的客觀缺陷無法克服以外,更多地需要通過自身主觀努力來減少銀行獲取信息和貸后監管難度,降低銀行營銷成本和貸款風險成本,改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會計機構為企業出具審計報告等多種途徑來配合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引導,實現自身融資發展的

需要。

從自身主觀努力的角度看,除了加強企業宣傳和金融機構交流來改變自己的外部形象外,更要重視加強對企業業務活動形成的價值鏈管理,要實現這個目標就要加強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企業全面管理工作,通過財務管理推動企業生產經營規范化,化解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和營銷成本。那么,如何實現小微企業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呢?這需要從小微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具體的途徑包括:

(1)規范交易行為,能夠簽訂合同的交易,盡量簽訂合同。

(2)保留稅務發票和納稅資料,讓銀行全面了解自己的真實生產經營情況。

(3)交易行為通過銀行進行收支,現金交易也要及時存到銀行,全面保留交易記錄和現金流量情況。

(4)建立規范的內部決策、會計核算、資金收付等涉及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文件和工作記錄等,形成資料完整、內控健全。

要做到以上的規范化管理,小微企業從業人員受到自身文化素質以及專業知識、人員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制約難以實現,因此,可以通過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來實現。針對能否實現內部規范化,除了以上闡述以外,在調查20戶小微企業后發現,全部認為如果完善記錄、規范管理就涉及到納稅問題,由于小微企業采購或是接受服務有時很難獲取進項稅,同時,小微企業盈利能力弱、市場競爭激烈,產品和服務同質化、可替代性強,加上民間融資成本年化利息率較高,稅收成為能否盈利和影響其進一步擴大規模的重要參考因素;同時,稅務部門缺乏必要的宣傳,也使得小微企業對規范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尤其是規范財務行為產生一定的心理障礙。為了進一步了解影響小微企業規范行為中財務人員的作用,調查了為小微企業服務過的30名財務人員,據他們反映,現在小微企業由于資料不健全、財務記錄不規范,難以獲取銀行貸款,為了獲取銀行貸款,唯一的辦法就是造假,同時,財務人員職業地位、企業負責人授意、為了企業生存和發展,會計人員迫于內外部環境的壓力等,不得不違規操作。財務人員為企業編造假賬申請貸款,即使企業到時無法歸還,銀行只是通過法律途徑處置擔保物,造假賬行為本身沒有受到過處罰。針對以上情況,建議如下:

第一,破除影響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外部障礙。首先,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免稅力度,提高增值稅免征額,降低所得稅稅率,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同時,稅務部門要加強宣傳,讓小微企業了解國家有關稅收政策,通過稅務政策的有序引導,推動小微企業規范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活動,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其次,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對會計人員的職業管理,加強對會計人員的違規違法責任管理力度,通過引導財務人員不做假賬來提升推動小微企業誠信建設。通過提高財務人員違規造假成本,推動會計人員樹立社會責任,改善小微企業對外提供財務資料的真實可靠性,從而提升小微企業誠信度,有效降低金融機構服務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改善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的積極性,同時為政府推動創建新型企業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創造良好的條件。

第二,政府通過政策支持加快培育發展針對小微企業服務,以財務管理服務為主體的新型會計中介服務機構,可以命名為“企業會計服務有限公司”,簡化和放寬注冊條件,吸收更多優秀的、致力于為小微企業服務的人員參加。也可以將目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會計咨詢服務組織通過變更擴展業務范圍來加快建設速度。服務內容包括直接生產經營文字和賬務處理、企業信用評價報告、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對企業進行增信業務服務、生產經營咨詢和法律服務、企業融資業務服務、管理咨詢、銷售的市場調查、人員培訓等。

服務內容寬泛是為了防止出現過度專業化傾向,如企業管理咨詢、統計調查、會計事務所、律師所、會計咨詢等多頭服務必然增加小微企業的成本支出,同時,也影響到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而影響小微企業接受服務的積極性。通過綜合服務可以提高會計機構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的提升、業務拓展的重要舉措。為了推動發展,早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會計服務機構,早期,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會計服務機構的服務方式,支持會計服務機構的發展,同時,為了減輕小微企業負擔,消除小微企業規范運行后的顧忌,免費服務小微企業,逐步形成示范效應,在逐步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引導小微企業規范運營,破除自身因治理不規范、信譽度不高而形成的融資障礙,破解融資難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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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增長、促進就業、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當前經濟下行嚴峻形勢下,小微企業生存舉步維艱,銀行信貸投放趨嚴、趨緊使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日益突出,如何破解小微企業融資瓶頸是當下關注的重點問題。為切實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鷹潭市金融機構巧用“銀稅”大數據,搭建銀稅企互通平臺,面向誠信小微企業創新推出“稅易貸”業務,疏通小微企業融資瓶頸,有效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一、“稅易貸”信貸產品業務發展狀況

“稅易貸”業務是基于大數據產品設計理念,通過對客戶歷史數據進行分析和挖掘,針對小微企業普遍缺乏有效抵押物及其他增信手段的融資難問題,根據不同的區域、稅種、客戶納稅信用等級以及在金融機構開立基本結算戶、納稅賬戶等情況,實行差別化的貸款額度設計,批量化營銷的一種服務于小微企業的新型信貸產品。2015年9月1日,江西省建行與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簽訂了《“稅易貸”業務合作協議》,2015年12月,鷹潭市建行發放轄內首筆“稅易貸”業務。

(一)稅務部門積極篩選推介客戶

“稅易貸”業務由當地國稅、地稅部門提供轄內稅務部門評級的A級、B級所有企業名單,并在名錄內通過對企業的信貸資金需求情況的了解向對接銀行出具《小微企業“稅易貸”客戶推薦函》推介一批誠信納稅企業;銀行機構可對《小微企業“稅易貸”客戶推薦函》中推薦的企業進行再篩選,選擇符合本行信貸政策的企業,其中優先選擇A級企業,適當選擇B級企業。此外,銀行也可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A級、B級所有企業名單,通過前期調查自主拓展企業客戶。自2015年12月“稅易貸”業務啟動后,鷹潭市稅務部門迅速反應,第一時間提供了全市國稅系統的A、B級納稅客戶名單669家,其中A級納稅企業26家,B級納稅企業643家。首批推介企業12家,其中A級納稅企業1家、B級納稅企業11家,當月建行鷹潭市分行就及時對接企業2家。

(二)銀行機構穩步對接

“稅易貸”是建設銀行2015年創新推出的結合大數據,運用評分卡技術的“小額貸”信貸產品之一,是依據企業信用狀況對按時足額納稅的小微企業發放的,用于短期生產經營周轉的可循環的人民幣信用貸款業務。“稅易貸”主要針對年納稅額5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群體,可向守信納稅人提供最高200萬元的無抵押純信用貸款。可提供有效期1年(含)的循環貸款額度,同時企業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進行自主支用和還款。2015年12月17日建行鷹潭市分行向江西某冷暖工程有限公司發放轄內首筆“稅易貸”信貸業務。截止2016年6月末,全市金融機構共辦理“稅易貸”業務25筆,金額合計1135萬元。

(三)風險監測及時跟進

銀行機構在辦理“稅易貸”業務時,貸前嚴格調查,重點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做到“三核”、“三查”、“三親見”。貸后管理遵循“以非現場主動預警為主,以差別化現場檢查為輔”的原則,包括主動監測預警、現場檢查等內容,定期向稅務部門采集企業納稅數據,通過納稅情況來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態。同時與企業主簽訂企業自然人保證協議,信貸資金出現風險時企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二、“稅易貸”業務實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有效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通過銀稅雙方“征信互認、銀稅互動”,納稅信用等級較高的守信企業將優先得到銀行提供的專項信貸支持。通過“以信養信、以信授信”,引導企業更加重視自身納稅信用,營造依法納稅、誠信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能夠培養、擴大企業稅源,有利于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讓更多守信納稅人特別是守信小微企業從中受益。

(二)有力推動“普惠金融”發展

開展銀稅合作、利用納稅信息為小微企業融資進行增信,是提升小微企業金融綜合化服務水平、推動“普惠金融”發展的重要舉措。通過大數據,銀稅信息共享,銀行可以批量獲取優質小微企業客戶,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的內容和形式,并提升信貸風險甄別能力。“稅易貸”作為創新型信用貸款品種,按銀行相關信貸政策規定,“稅易貸”客戶必須為在本行沒有任何授信業務的新增客戶,進一步拓展了銀行機構新的客戶源,金融信貸扶持更為普惠。且雖然“稅易貸”額度不大,最高授信僅為200萬元,但通過企業與銀行的信貸業務關系的建立、維護,在幫助企業逐步做大的同時也為銀行培養了潛在客戶。此外,“稅易貸”業務受理便捷快速,滿足了小微企業日常經營需求。“稅易貸”的申報審批與其他小微企業業務相同,在通過銀行機構篩選后,享受便捷的“綠色通道”服務,稅務部門提供納稅證明,審批資料二級分行機構直接審批,同時由于“稅易貸”無需抵押,節省了評估時間,一般7~10個工作日即可放貸。

(三)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稅易貸”產品的推出對小微企業是一個福音,為企業在銀行提供了一個新的融資渠道,在無需任何抵押的情況下,獲得銀行低成本融資。“稅易貸”目標客戶主要為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貸款額度為企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納稅額的4~6倍,A類信用等級企業最高放大倍數可達5~7倍,貸款額度需求基本滿足客戶日常經常需求。資金價格為央行一年期基準利率上浮40%,相對于其他小微企業信貸品種上浮70%左右的價格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同時“稅易貸”為信用貸款,只需企業主及其配偶簽訂《自然人保證合同》,無需再辦理抵押、擔保,相應減少了評估費用,融資成本切實降低。

三、“稅易貸”業務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監測難使“稅易貸”投放較為謹慎

當前全國經濟下行形勢仍然較為嚴竣,信貸資產風險不斷顯現,“稅易貸”是無抵押貸款,僅用納稅信用擔保,加之企業主投資領域廣,風險大,銀行資金流向監測較為困難,銀行在推廣此項業務時仍十分謹慎。同時“稅易貸”業務是金融機構利用稅務大數據實現銀稅對接的全新業務,沒有任何風險防控經驗借鑒,銀行表示目前業務推進仍處于邊做邊看的模式,全面推廣還需要不斷摸索總結。

(二)銀行績效考核對業務開展存在“擠出效應”

當前金融機構面對經濟下行、競爭加劇、不良顯現的“三重壓力”,銀行業間對信貸人員風險績效考量更為嚴格,既要做大信貸增量,又要保證信貸資金安全,信貸業務實行“終身制”。優質信貸資源有限,信貸員對新增客戶較為謹慎,從績效考核考慮,銀行更偏重于保障重點優質的大客戶,傾向于向風險小、成本低、單筆收益高的大企業提供貸款,這對小微企業貸款形成“擠出效應”,小微企業的信貸增量做大仍顯困難。

(三)政銀雙方協調配合機制仍有待完善

“稅易貸”業務政府部門只是在前期客戶篩選推介中由稅務部門參與,出具納稅證明,后期管理中介入很少,多數情況下由銀行獨立對貸款企業生產經營進行監測、跟蹤,對于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不如政府相關部門掌握全面,信息的不及時、不對稱對銀行適時跟蹤、監測信貸資產十分不利,給貸后管理造成一定困難。政府和銀行間有效交流與配合的不足,使“稅易貸”的信貸資金安全存在一定的隱患。

四、進一步推廣“稅易貸”品種的建議

“稅易貸”是利用大數據,實現稅務機關與銀行部門共享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推動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的重要舉措之一。作為新生事物,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問題。政銀雙方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銀稅互動,讓“稅易貸”業務“既叫好又叫座”。

(一)設立風險補償金

建議政府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機制,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引導市縣政府共同設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資金池,設立為小微企業貸款增信的風險補償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依法納稅的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信貸資產損失由財政資金給予一定比例補償,切實化解貸款風險,解決銀行后顧之憂。

(二)建立有效溝通機制

建議由政府牽頭,協調金融機構與稅務機關,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在客戶推介過程中銀行機構要聯合稅務機關加大宣傳“稅易貸”品種,對感興趣、有需求的企業,提供政策輔導,跟蹤了解情況,及時了解企業信貸需求,實現企業與銀行的有效對接。“稅易貸”實施過程中,銀稅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公布企業納稅信息和銀行放貸信息,探討如何更好地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監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保障信貸資金安全。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協調解決服務中遇到的問題,共同負責對金融服務合作的監督、統計與評價。

(三)加強誠信獎懲機制

加大對誠信的宣傳,提升企業誠信意識。制定“稅易貸”通報制度,通報銀行放貸情況、企業按期歸還情況,對誠信意識不佳、惡意拖欠貸款的企業點名通報,并采取取消或減少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予以懲戒。建立有利于金融機構推廣小微企業信貸創新品種的獎勵激勵機制,細化銀監會《關于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5]8號)中對“經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授信部門和授信工作人員已依法依規、勤勉盡責的履行了職責的,在授信出現風險時,應免除授信部門和相關授信工作人員的合規責任”等免責規定,促使基層一線信貸人員放開思想包袱,切實推進“稅易貸”等有效服務小微企業信貸創新品種的業務發展。

參考文獻

[1]林毅夫,李永軍.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與中小企業融資[J].經濟研究,2001(1):10-18.

[2]周月書,楊軍.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因素分析[J].中國農村經濟,2009(7):77-85.

篇(9)

一、目前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

1.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扶持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業更多地是從事科技產品開發與銷售,增值稅與營業稅是科技型小微企業涉及的主要稅種。目前存在的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針對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制定出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扶持政策。具體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其中規定小微企業,即小規模納稅人的月銷售額或者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免征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按照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應納稅額不超過9萬元的,也享受相應的免稅政策。銷售額或者營業額每月3萬元是一個重要的節點,只要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月銷售額或者營業額控制在3萬以下,就可以按照稅收優惠扶持政策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2.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所得稅也是科技型小微企業重要的納稅內容,就目前普通企業25%的應納稅稅率來分析,對于利潤還不是很高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就顯得有些吃不消了。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規定,至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對應稅額減按50%計算,同時按照20%的所得稅稅率應用。而根據《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的規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擴大到對年收入20萬到30萬的小型微利企業,同樣執行對應稅額的50%計入應稅收入,同時按照20%的所得稅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這樣科技型小微企業可以在年收入30萬以下享受優惠政策。從兩個文件的對比來看,國家對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3.其他稅種的優惠政策

其他稅種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的優惠政策不多,筆者僅查到印花稅相關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至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這也是對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融資的支持,助力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

二、科技型小微企業面臨的納稅困境

1.納稅優惠政策運用的困境

無論是增值稅、營業稅,還是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應用的范圍和期限上都有嚴格的規定,這樣科技型小微企業要想獲得稅收優惠,必須要滿足其規定的條件。增值稅、營業稅納稅額要每個月小于9萬元,所得稅優惠范圍經過15年10月份的調整,擴大到30萬元以下。這樣的納稅優惠范圍是不能完全覆蓋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另外,如果某一個月的科技成果轉讓額或者科技產品銷售量較大,突破了這樣的限額,科技型小微企業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另外,稅收優惠也都存在期限問題,所得稅優惠期到2017年底結束,也就意味著2018年可能繼續執行優惠政策,也可能優惠政策被取消,這樣的問題多少讓科技型小微企業投資者心存疑慮,無法確定優惠政策的期限將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和信心,不利于民間資本投入到科技型小微企業中,對小微企業的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2.優惠幅度與申請積極性的困境

從以上稅收優惠的規定來看,科技型小微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幅度還不算大。例如,按照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來計算科技型小微企業可以享受的優惠額,如果按照納稅優惠的最上限額度的30萬元應納稅收入計算所得稅(假設企業的產品利潤率為20%),可以節約的所得稅支出為30*0.2*0.25-30*0.2*0.5*

0.2=0.9萬元(綜合所得稅的稅率是15%)。另外,考慮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研發投入方面可以加計扣除,可能還有0.3萬元左右的優惠,這樣1萬元左右的稅收優惠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作用并不大。對于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規則應用,每個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財務人員理解方式和角度會有一定的差異,而財務核算的方式方法與所計入的會計科目也不同,造成了享受納稅優惠的加計扣除計算基礎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同時財務人員在申報所得稅過程中,對是否可以加計扣除,哪些可以加計扣除的理解,可能與稅務部門的要求不一致,這樣容易給企業帶來少繳稅的違法風險。從實際操作來看,稅務部門對科技研發投入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認定,是持比較謹慎的工作態度的。因此,科技型小微企業在利用這一稅收優惠政策時,要持更加嚴謹的態度才能獲得稅收優惠政策。而申請稅收優惠還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在財務管理、財務核算、財務賬簿管理等方面也要提高到一定的水平,這樣科技型小微企業經營者因為一些顧慮,可能放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也就很難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作用。

3.優秀納稅會計人才的缺失困境

科技型小微企業規模較小,企業管理結構和層級也不復雜,經營者大都是技術人員出身,對于稅收管理了解的較少。同時,由于會計核算簡單且業務量不大,會計核算工作多采用兼職或者聘用素質相對較低的專職會計人員擔任。因此總體上,科技型小微企業沒有優秀的納稅會計人才,對稅收優惠政策變化掌握的不及時,在稅務管理、稅收籌劃方面效果差,在政策宣傳和業務實際操作層面顯得略有不足。而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財務管理面臨著財務人員流動性大,財務人員銜接問題較多的現狀,在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節稅、避稅方面就更加力不從心,往往是顧此失彼,使得科技型小微企業受到一定的稅收優惠經濟損失,甚至是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科技型小微企業需要解決目前面臨的優秀納稅會計人才缺失的困境,才能夠有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現今,面對繁多的稅目,一個高素質的納稅會計人員會給企業帶來合理的利潤。

三、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優化

1.形成穩定常態化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

鑒于目前稅收優惠政策的現狀,國家應該完善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體系,不斷擴大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范圍和優惠的期限,讓小微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小微企業投資者增強投資信心,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投入力度,獲得更多民間資本的支持。在納稅優惠范圍上,放寬享受優惠的納稅額條件,將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納入到稅收扶持范圍內。而像針對科研費用的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內容,要擴大優惠的力度,同時,對當年未能抵扣的費用部分能夠保留到來年繼續進行抵扣,發揮最大的節稅效應。在稅收優惠稅種方面,適當擴大優惠稅種,形成一個多角度的稅收優惠新格局,減少企業的稅負壓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業能夠享受深度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稅收優惠期限方面,在國家立法層面確立長期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成長的法律,并且在具體不同稅種方面,落實準確的稅收優惠期限。這樣從稅收優惠范圍、優惠稅種和優惠期限等多方面,形成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穩定化、常態化的稅收優惠政策,增強行業的發展信心。

2.運用綜合性的財稅扶持政策

從目前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現狀來看,還不能實現根本性地解決他們生存發展的問題,需要綜合性地利用財稅扶持政策,多方位、多角度地對科技型小微企業進行扶持,才能促進其發展。主要是一方面繼續加大在稅收優惠方面的實施力度,引導和鼓勵科技型小微企業申請納稅優惠,減輕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納稅壓力。同時,在稅收優惠政策的推廣方面,積極做好宣傳工作,讓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業了解稅收優惠政策的內容和應用條件,并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幫助科技型小微企業進行稅收優惠籌劃,促進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另一方面,發揮財政資金的宏觀調控作用,利用針對小微企業的專項資金和發展基金進行補貼,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資金短缺的矛盾。通過科技專項,高新區落戶優惠政策等途徑,引導科技型小微企業向“高、精、尖”等經濟附加值高的領域發展,同時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稅收與財政手段兩者結合使用,共同形成我國綜合立體性的財稅扶持政策體系。

3.培養企業優秀的納稅人才

優秀的企業納稅會計能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有效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提供必要的智力保證,創收更多合理利潤。科技型小微企業管理者應該重視對優秀會計人才的培養,相信納稅會計能夠更好地幫助企業獲得稅收優惠政策紅利,幫助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目前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有意識、有計劃地培養專職會計人才,將目標人才建設納入到企業成長計劃中,增強會計人才的集體意識,激發為企業做貢獻的工作熱情。而從事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納稅業務的會計人員,也要不斷更新自身的專業知識,并能夠從本企業實際出發,利用科學守法的手段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為企業利用納稅優惠政策提供專業意見。通過穩定的、有一定專業素養的會計人才培養,以及會計人員自身的不斷努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業逐漸形成有一定的納稅會計管理實戰能力,從而可以有計劃地、科學地進行納稅籌劃,給企業帶來節稅、避稅的好處,使企業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

四、結語

小微企業占我國企業總額的比例較高,具有數量多、規模小、分布廣泛等特點,在納稅貢獻與解決就業等方面也有突出表現,為國家經濟做出很多貢獻。而其中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目前我國經濟改革和產業優化升級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助推作用,這是科技型小微企業先天的技術先進性與經營靈活性的優勢所決定的。因此,推動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符合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戰略發展方向。從目前稅收扶持政策的現狀來看,還不能發揮出較大的扶持作用,應該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是生產實際,制定出更加科學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配合有力的財政補貼政策,這樣才能使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獲得較大的動力與幫助,從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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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業財稅管理現狀

在很多小微企業缺乏財稅管理的意識,企業當年的財務收入和會計核算不明確,采用簡單的、傳統的會計核算,每年的收入、利潤、負債的等業務賬務混亂,報表登記缺乏條理,甚至沒有專門的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甚至沒有定期繳稅,造成國家的稅務損失;加工生產型的小微企業,原材料的采購、成本核算和市場需求分析等僅能憑借積累的工作的經驗,無法根據科學的財務報表和市場走向分析制定當年的任務和計劃;國家為了促進市場繁榮,出臺了一些鼓勵小微企業、促進貸款、降低稅負的政策,但是不少小微企業老板,對于政策的解讀偏差,認識錯誤,未能實現對發展機會的充分利用。這些小微企業財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造成企業很難實現長遠發展。

二、小微企業財稅管理問題原因分析

(一)缺乏財務管理意識,采用傳統記賬方式

我國小微企業的數量眾多,經濟基礎薄弱,發展歷史較多,生產寂寞小,不少企業仍保留者“小本微利”“薄利多銷”得經營模式,貫徹著經驗主義的經營理念,甚至采用傳統的收入與成本之差來計算利潤的簡單核算方式,財務管理水平無法提高,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制著企業科學化財務管理模式的形成。較多的小微企業老板對企業的稅務管理和稅務核算的重要性缺少認識,這樣的核算方式,無法對每年的凈收入和成本消耗進行合理的計算,采用錯誤的材料采購和成本計算方案,無法適應市場的變化,可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小規模的成本核算,同一的材料采購模式,無法形成的資源的優化合理組合,無法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思維的滯后和管理的僵化,形成惡性循環,難以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缺乏專業人才,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

由于小微企業采用小規模、低成本、低投資的生產方式員工數量不多,在有限的人力資源和原始資本下,為了盡可能的節約成本,所以通常聘請一些具有薪酬較低、缺乏專業會計知識的核算人員。在一些小微企業中,財務機構會計核算人員往往具有較為豐富的從業經驗,但是沒有專業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被大型企業和官方所認可,在進行會計核算時習慣以工作經驗作為判斷依據,不考慮國家法律規定和現實的市場經濟運行環境,有些會計決策方式甚至較為落后不符合國家現行的財稅規定。會計人員所掌握的實踐知識缺乏時代性,企業內部的會計核算機構及基本的崗位設置不健全,執行人員和監督人員之間的權責不明確,出納會計和賬務核對人員的職能交叉,會計核算中要求的相互監督不到位,崗位任命不科學,在小微企業內部容易發生、虛假偽造的事件發生。

(三)我國現有的稅制體系仍存在不足

我國現有的稅制體系仍舊不完善,有關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較窄,很多行業未能真正感受到國家稅制改革帶來的優惠;小微企業發展的一些法律領域仍處于空白,造成工商管理部門的稅收征管職能貫徹不到位,在財稅方面,小微企業既無法正確合法的繳稅,也不能及時享受稅收帶來的優惠;我國小微企業數量繁多,遍及不同行業,且分類標準、劃分依據、應繳稅額等部分各不相同,有關政策的出臺缺乏時效性和時間應用性,造成小微企業的登記管理困難,優惠政策的落實困境。

三、淺談如何加強小微企業的財稅管理工作

(一)強化財務管理意識,健全企業內部核算體系

即使是簡單生產模式的小微企業,也要全力促進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加強管理者的財務管理和稅收核算意識,既是增加國民經濟和加強政府稅務管理的保障,也是提高小微企業的資產利用效率、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企業的領導者應該樹立長遠的戰略目光,認識到企業財稅管理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首先從自身做起,對企業的財稅制度采取嚴肅的態度;聘請專業的會計從業人員,采用符合國家和法律規定的發票、記賬憑證、核算賬簿,要求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嚴格填寫;健全企業內部的核算體系,在符合企業規模和經濟收入水平的前提下,認真貫徹錢帳分離、錢權分離、崗位制約、相互監督等會計基本準則,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促進專業人才培訓,加強企業內部財稅管理

促進人才培訓,一方面需要國家加強對財務部門在崗人員的從業資格和職業道德審查,通過專業院校和會計機構的輔導,進行人才數量和質量的保證,從整體提高我國小微企業的會計部門執業質量;另一方面,企業要做好在崗培訓工作,利用人才作為加強企業內部財稅管理的保障。在專業人才的指導下,對企業的成本核算、會計管理和財務制度進行專業的統計,國家有關小微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要實現全面理解,充分利用,適時調整企業的戰略方案和財務計劃,抓住機遇,發展自身。

四、結束語

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企業財稅專業化、科學化管理,對于提高小微企業盈利能力、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以上,筆者結合小微企業在我國的發展現狀,提出了加強財稅管理工作,促進新形勢下的小微企業發展的幾點措施,希望能對讀者帶來積極的幫助。

參考文獻:

[1]高現廣.促進我國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研究[D].集美大學,2013

篇(11)

一、小微企業成本管理現狀及問題

縱觀我國小微企業的成本管理現狀,由于受到經營者自身的素質、資金、技術、人力等方面的影響,其成本管理的水平仍處于相當落后,面臨管理不規范、融資難、效率低下、競爭能力弱等問題,嚴重制約了小微企業發展壯大。有些企業管理者獨斷獨行,為了打價格戰,在采購原材料和支付費用時候不開具發票,財務管理混亂;有些企業對于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不夠嚴格,生產經營過程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嚴重影響了小微企業進一步的發展壯大。具體表現如下:

(一)家長制管理,成本管理隊伍人才缺乏、人員素質偏低

許多小微企業的家長制作風嚴重,在重要的崗位上,安排的多是自己家的親戚和朋友。很多情況下,遇到什么事情,只要老板點頭,不管制度是怎么定的,職員都可以按老板的方式處理。還有些企業老板也學過一些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度和條例在企業的墻上都有,但往往遇到事情的時候,這些規定就成了花架子,企業往往感情用事、賞罰不清、執法不嚴,使規定成為一紙空文。還有一些經營者,意識到企業管理的重要性,也引進了一些管理人才,對這些引進的人才往往工作分配并不合理,出現了一人多職、工作量大、任務繁重的情況,給職員的薪酬待遇也不高,沒有制定出嚴格的獎懲制度,影響了員工進行成本管理的積極性。還有一些小微企業,只能忙于生計,從而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忙于追求自己的短期利益,而無暇顧及企業的長遠利益和戰略發展問題。他們認為文化戰略是中大型企業的事情,自己沒有必要考慮文化戰略方面。正是由于小微企業不注重企業文化的建設,員工缺乏共同的價值觀念,對企業的認同感不強,從而造成個人的價值觀念與企業的價值理念的不一致,因而很難進行全員成本管理。

(二)沒有完善的成本管理的制度,影響企業的成本管理和決策

小微企業由于規模小,人員少,老板的話就是制度,沒有一套規范的企業成本管理制度。一個企業的成本主要包括兩個:第一,企業的成本:生產成本(制造成本):主要是指為生產產品所使用的原輔物料、煤水電、機器折舊、工人工資、生產期間產生的廢品損失。第二,企業的費用:指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小微企業也不例外,在生產成本中原材料采購、支出管理不嚴,主要體現如下:第一,小微企業在采購材料時,為了價格上的優惠,經常采購一些不開發票、不通過正規流程的材料,雖然價格上有點優勢,但增加了企業的管理成本。沒有通過正規渠道獲得的成本費用雖然低,但在產品的成本計算上,無法保證成本的真實性。第二,在采購材料方面,該小微企業偏重于從某些固定供應商那里采購,這往往會造成原材料價格缺乏競爭性,造成成本偏高同時質量偏低的現象,從而使得原材料的采購成本提高了;另外,該小微企業在采購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方面因沒有制度約束,管理相對寬松,導致許多不實的差旅費也被計入了產品的成本。第三,在領用材料方面,該小微企業沒有建立科學的材料物資的計量、收發、領退和盤點制度,在生產過程中,缺什么材料,和老板打個招呼,直接去倉庫領,沒有必要的流程,致使原材料浪費現象非常嚴重。在企業的費用中,費用的報銷隨意性很大,有時老板或者老板娘就是出納會計,不管是家里的費用還是單位的費用,只要老板簽字同意,就可以報銷,沒有一套財務報銷流程。老板認為公司就是我自己的,想怎么拿錢就怎么拿,自己的車輛和家里的裝潢費用都拿到單位來報銷,造成期間費用的不實也造成稅務上的稅務風險。如果老板想完成一個項目,也不經過投資性分析,盲目上馬,往往是花了一大筆錢,買設備、上馬新項目,結果產品賣不出去,造成很大的投資虧損。

(三)企業的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成本管理不嚴

許多小微企業不設專職的財務人員,出納由老板或者其他行政人員代替,總賬由代賬公司的代賬會計做賬,代賬會計幾乎不到企業去做賬而是到月底由單位的出納會計把整理的原始憑證送到代帳公司的代賬會計手上。代賬會計如果認真負責,做出來的賬務尚能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有的代賬會計對實際經營情況根本不了解,只對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賬務處理,這樣造成企業的財務數據嚴重失真,無法為企業的成本管理提供正確的數據。

二、如何加強小微企業成本管理

(一)加強企業管理人員素質培訓,提高員工管理水平,保障員工待遇

小微企業的領導應充分認識成本管理的作用,把成本管理落到實處。首先,企業要加強對經營管理層人員的培訓,使他們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政策掌握水平,提高他們的經營決策能力、領導控制能力和企業管理的藝術,以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管理團隊。其次,對員工進行專業的崗位培訓,以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從而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雖然從短期來看,培訓員工需要花費一定的資金,增加企業的負擔,但從長遠來看,崗位培訓能使員工盡快地適應工作,較好的完成本職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強企業的業績。企業員工也應該結合自身工作崗位,學習和了解成本管理的基本方法,以保證與成本管理部門的良好配合。市場經濟要求企業的每一位員工都能充分認識到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加強成本管理意識,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成本管理全民化。作為小微企業的管理者,要充分考慮員工的自身利益,保障員工的福利待遇和自身的發展前景,使員工在企業中有認同感、有歸屬感。

(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和監督體制

小微企業管理者應根據自身的行業特點,建立健全一個有財會、經營、采購、銷售、生產、技術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成本管理小組,同時配備嚴格的下屬人員,開展質檢、統計、考勤、保管、核算、分析等工作。小微企業也要制定一系列的成本管理制度,明確責任機制,實行獎懲制度,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到位,要對成本管理人員經常進行專業培訓、知識更新再教育,借以提高成本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更好地為降低產品成本服務。然而完善成本管理的經濟責任制也是很重要的,一是制定成本管理規章制度,如各項基礎管理、成本約束制度等。二是明確各項成本的經濟責任,將責任落實到部門或個人。三是實行獎懲兌現。

(三)成立專職的財務人員保證成本管理相關數據的完善,做好成本基礎工作

完善企業的管理體制,成立專門的財務人員和財務部門,制定嚴格的財務管理體制,保證成本數據的真實性,財務人員對成本管理做到事前計劃、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對生產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及管理的相關數據進行跟蹤分析。通過對財務數據的分析,制定成本管理的建議和其他智能部門溝通,找出成本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針對成本管理問題,提出建議,督促改進。

(四)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建立健全的原始記錄制度,對于企業尤為重要。企業應根據生產和管理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下列各項原始記錄:第一,材料物資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出材料的收、發、領、退等物流過程。包括:材料、物資驗收入庫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委托加工材料單、委托加工入庫單、超額領料單、退料單、材料物資盤點報告單、工具請領單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記簿和材料倉庫臺賬的記賬工作。第二,勞動工資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職工人數、調動、考勤、工資基金、工時利用、停工情況、有關津貼等各項記錄。第三,工藝技術改動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產品工藝設計改動、工時材料定額變動等各項的記錄。第四,生產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產品從原材料投入至驗收入庫的過程。例如,工作命令單、原材料投料單、半成品領用單,以及半成品和產成品交庫單等,并做好產品投入產出數量管理和工時統計工作。第五,設備使用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設備驗收、交付使用、維修、封存、調撥、報廢的情況。例如,固定資產驗收單、固定資產調撥單、在建工程驗收單等,并做好固定資產卡片和固定資產臺賬的登記工作。第六,動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根據各計量儀表所顯示的水、電、汽、風的實際耗用量,并做好能源消耗統計報表。企業應指定專職人員管理原始記錄,統一規定各類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填寫、審核、簽署、傳遞、存檔等要求,保證原始記錄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財產、物資的計量驗收制度,并保持計量工具的準確性,對材料、工具、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的收發和轉移,都必須進行計量、點數和質量驗收。

(五)用好、用活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管理

近兩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上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更大。2011年11月,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有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費、農機監理費等22項收費。

2014年4月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擴展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

通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施行減半征收政策。在眾多的利好條件下,小微企業的經營者和財務人員,應針對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

小微企業應與時俱進,實施成本管理工作,摒棄傳統的成本管理觀念,完善現代的成本管理觀念,不斷學習掌握成本管理的新理念,不斷地完善企業,促進自身的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使企業迅速做大做強,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作者單位為江蘇稅聯信稅務師事務所南京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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