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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調查研究“金改”背景下溫州的民營企業,本小組發現2012年浙江省民營企業民間借貸在上半年經歷了一個低迷期,民間資本流動不活躍、許多企業籌資難、相關法律問題層出不窮,溫州地區問題更為嚴重。而在溫州大力推進金融改革后,情況有所改善,民間借貸的發展更為健康但速度不快、規模不大,許多問題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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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浙江;民營企業;民間借貸;金融改革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9?017
本次的研究主要以實地走訪和發放問卷的形式進行。為了更好地了解現狀,我們在查閱相關資料的基礎上設計了十分具有針對性的調查問卷。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我們通過對溫州地區和我們家鄉身邊的民營企業,民間借貸人的問卷調查,了解民營企業民間借貸的現狀。
1問卷數據及分析結果
我們調查的主要對象是溫州民營企業,調查結果顯示40%民營企業屬于制造業,批發、零售業與住宿、餐飲業分別占20%和17?78%。溫州制造業極具代表性,所有我們調查的對象多數為從事制造業。
多數被調查的民營企業通過朋友、親戚聯系到了借貸人,民間借貸主要依靠朋友、親戚這種關系聯系到了借貸人,是其不穩定性的重要原因。
調查的民營企業主要以借入為主,多數企業資金周轉或再投資存在問題,而進行民間借貸,也有少數企業把資金的資金通過民間借貸的形式借貸給其他小型企業以賺得利潤,這種途徑的民間借貸政府要進行監管。
多數民營企業還是通過合同或者借條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為日后的經濟隱患提供依據。但也有少數民營企業只是通過口頭協議,并沒有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
民營企業從民間借貸籌集的資金主要作為銀行貸款到期的過橋貸款,擴大生產規模或投資項目的啟動資金,彌補原材料采購等勞務費用資金不足,解決支付員工工資等臨時資金周轉等,都比較平均。
我們的調查對象中,有57?14%的人身邊沒有遭遇借貸危險主要是因為經過溫州跑路事件后,很多民間借貸人與借貸企業都謹慎了許多。
多數民間借貸人是百姓,他們有閑余資金來投資,57?14%的民間借貸人覺得身邊有很多認識的人都這么做,并且利潤不錯,所以選擇民間借貸。也有30?60%的民間借貸人是因為是熟人不得不借。
2民間借貸的網絡發展情況
2005年3月歐洲最大P2P網絡借貸平臺ZOPA上線,為借貸雙方提供了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務。依托互聯網技術,這種高效便捷安全的借貸模式,一舉推出便受到各界的關注和認可,并迅速擴散到各發達國家。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完善,民間借貸趨于成熟、規范,形成了專門的借貸機構。現在中國一些機構也學習歐洲的ZOPA,相機借助網絡,建立相應的網站。現在網上有各種各樣的民間借貸網站,有些網站是地方性質的,只針對或只局限于某些地區,有些網站是全國范圍的。這些網站參差不齊,好壞摻雜。
好的網站一般以誠實信用、互利共贏的理念,與各大銀行、投資公司、信托公司、保險等機構投資者、閑置資金個人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集資、不放高利。并敦促其會員在信息和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工作作風嚴謹、管理規范,擁有自己的專業性隊伍,大批的金融行業精英和互聯網技術專家及政策法規專業隊伍,擁有專業知識能力和豐富的經驗,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有的好的網站通過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民間金融機構,有獨立的法人資質。好的網站建立了一個安全、高效、誠信的網絡平臺,提供合法、專業、快捷、陽光的服務。
壞的網站則通過向民間放高利貸來集資,再通過網站來將這些資金以更高的利息借出去,而且這些機構的資金供應鏈不成熟、不完善,一旦某個環節出錯,那資金鏈就斷裂了,無法正常運行。沒有嚴格執行和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游走在灰色地帶。內部的管理不規范、不完善,沒有效率和效果。沒有專業的精英隊伍,沒有有效的決策機構,沒有良好的信譽。
總的來說,民間借貸的網站應該會越來越成熟、規范、合法、專業,不斷進行技術開發和革新,通過互聯網技術完善平臺的管理和流程,是民間借貸走向陽光化、便利化的道路。
3原因分析
3?1經濟學角度
3?1?1國家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
當前我國采取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這使得民營企業難以向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融資,導致民營企業轉向民間借貸。
3?1?2民營企業發展所需要的環境
目前經濟處于轉型期,隨著勞動力成本和土地成本上升,一方面企業運營成本快速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國際經濟形勢惡化,外部需求急劇下降,人民幣不斷升值,企業的盈利急劇減少需要向外界融資。
3?2心理學角度
投資者想要高回報率,希望用錢生出更多的錢,在趨利心理的作用下,一般會把閑置的民間資本用于投資回報率高的項目。
3?3法律角度
國內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
4對現狀的評價及建議
4?1現狀的總體評價
資本缺口大,資金成為阻礙浙江省中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因素。
民營企業融資受自身條件所限。小規模、零散化,不成體制,技術有限,種種決定了民營企業難以享受等同于大型企業乃至國有企業的待遇。
融資渠道單一,商業銀行成為主力。在引導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政府將民間借貸視為解決融資問題的關鍵一環,并試圖通過建立如金融改革中心等措施來達到優化配置民間資本的目的。
金融機構供資受體制所限。銀行的業務受理程序冗雜,決策時間偏長,這無疑會挫傷小微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民間資本流動性弱,集聚力差。民間游資小、多而雜,隨地域分布,其有效合理的配置無疑是小微企業打破“瓶頸”的關鍵。
4?2建議
第一,完善以人人貸為主要代表的非抵押貸款。人人貸作為國內較為成熟的非抵押貸款之一,其良好的運行狀況已無須多言。目前的問題是,由于非抵押貸款導致其貸款額度偏小(雖然最近貸款額度從5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相比于非抵押貸款動輒500萬元的貸款額度,整個機構對溫州市多達千億元的流動資金的融資能力有待觀察。此處可以學習外國的成熟的非抵押貸款制度,可以按照評估前景對各類型抵押貸款按風險大小從低到高評級,相對應的利率將會提高。在此基礎上,非抵押貸款的額度較小的問題將會得到改善。
第二,規范民間借貸在網絡上的運行情況。政府相關部門可以總結相關特征制定適用于網絡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
第三,政府應完善對民營企業的評價及監督體系,從而使投資者能更好地了解相關企業的真實情況并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
第四,民間借貸人必須盡可能地學習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識和心理知識,了解國內外經濟大事。在進行投資時要理智思考和分析,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合法的投資。
5結論
經歷了一系列老板跑路、企業破產、借貸人無法收回資本等事件后,民間借貸中存在的問題被大量報道和披露,民間借貸市場也因此遭遇困境,許多民營企業面臨籌資難題。銀行的嚴格審查進一步使民營企業缺乏資金。政府目前實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營企業利用民間借貸方式的規范化、增強市場的穩定性,但由于政府的監管一定程度上也使民間借貸的所涉及的資金規模較小,并不能滿足許多企業實際的需求量。由于民營企業和民間借貸自身存在很多問題,要真正解決浙江省民營企業的民間借貸問題還需要更多的實踐和創新、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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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融資風險防范與信貸配給
民間借貸不是中國甚至發展中國家特有的金融形式,事實上,發達國家如美國,依然有民間借貸的身影。而日本和臺灣地區則將民間借貸以及具有一定組織程度的民間借貸逐步納入金融監管范圍,具有防范民間借貸風險示范意義。
即使在沒有政府管制、正規金融不夠發達與開放的情況下,信貸配給仍然是一種長期存在的現象。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認為信貸配給如同勞動力市場上始終存在的失業現象一樣,表面上是由超額的資金需求供給引起(如同超額勞動力供給對勞動力市場),但更深層次原因則是長期失衡與短期失衡。
所謂短期失衡,是指經濟受到外部原因沖擊,利率具有剛性,在經濟由失衡向均衡回復的過程中,自然會出現信貸配給;所謂長期失衡,則是指正規金融信貸市場參與者間信息不對稱,導致信貸市場出現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使得正規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與貸款利率間不再是一種單純的單調遞增關系,正規金融機構只能采取信貸配給保障自身收益。
商業銀行的期望收益包括兩方面:資金價格(貸款利率)和貸款風險(借款者違約概率)。理想狀態下,貸款風險獨立于資金價格,當市場資金需求大于資金供給時,利率提高,商業銀行會增加資金供給以提高自身的收益。但在現實情況下,商業銀行難于觀察借款者風險特征與投資風險,此時由商業銀行決定的貸款利率具備兩方面作用:第一,資金價格成為一種甄別機制,利率提高使低收益低風險借款者主動退出市場,這種逆向選擇效應使資金價格與貸款風險一同上漲。第二,資金價格成為一種激勵機制,利率提高迫使借款者選擇高收益高風險的項目,增加借款者違約的概率,因而利率對貸款風險本身具有激勵效應。利率提高可能產生的兩種效應均增加了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反而降低了商業銀行期望收益。基于這一悖論,商業銀行會選擇相對較低利率水平上的信貸配給,而不是市場出清。
民間借貸聲譽機制與節約交易成本
為了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商業銀行會從兩方面對小微企業進行約束:一方面是與授信額度相關聯的實物抵押品(硬約束);另一方面是申請程序、審批周期、還款期限等標準(軟約束)。這兩方面約束不反映在商業銀行公布貸款價格中,但對小微企業來說,卻成為融資成本的一部分。
而且對商業銀行而言,小微企業克服交易成本越高,意味著對企業約束越嚴格,貸款風險越低,因此越樂于發放貸款;而當這一成本高于小微企業愿意承受的最大限度時,企業將放棄商業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設置“隱性約束”對小微企業產生擠出效應。這就是不管金融體系有多么發達,商業銀行多么樂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但始終都有小微企業無法獲得商業銀行貸款支持的原因。這種企業與銀行之間無法解決的悖論,是雙方基于自身特征做出合理的個體選擇之后最終產生的無理組合。
與商業銀行“隱性約束”的擠出效應相反,民間借貸將人情、關系、面子等無形成本有形化,而地域、血緣、親緣等先天關系克服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使小微企業所有者或管理層的性格特征、行為偏好、財務狀況等等信息體現在資金價格當中。民間借貸通過降低小微企業交易成本,減少了名義資金價格高于銀行貸款的部分,反而使企業實際融資成本低于銀行貸款。
“快、少、密、短”的小微企業融資
民間借貸與小微企業融資的契合不僅僅體現在交易費用的節省,還體現在民間借貸對小微企業融資特征的滿足。小微企業經營特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生產經營機動靈活,時刻跟隨市場變化,適應市場需要。二是沒有較大的資本投入,特別是固定資產投資在總資產當中占比不高。三是小微企業中大部分缺乏透明經營信息和財務信息,除非與所有者和管理層熟識,否則難以獲得真實準確的企業信息。四是小微企業生產周期短,資金流轉迅速。
在這種情況下,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可以用“快、少、密、短”四個字概括:“快”是指資金要求快捷,只要有資金需求,一般都非常急切。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決定了這類企業籌資目的主要是用于資金周轉,應付不時的企業流動資金短缺。除非有明確且收益確定的擴張計劃,這類企業一般不會進行融資。這就解釋了為什么許多小微企業偏好通過民間借貸等簡便快速的非正規手段獲取企業生產所需資金。“少”是指資金需求量小,與大型企業相比,小微企業并不需要大規模前期投資,也不需要購置大量的廠房、機器、設備等,因而資金需求規模并不大。這就解釋了為什么許多小微企業僅僅通過民間借貸等規模有限的非正規手段就獲得了企業生產所需資金。“密”是指小微企業或受規模限制、或出于成本考慮,并不會建立完成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甚至出于保護家族利益,企業主并不愿意透露企業的生產經營信息。這就解釋了為什么許多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更多局限于某一區域或某一人際圈子。“短”與“快”相互關聯,是指小微企業融資約定的期限很短或者很有彈性,甚至是隔夜或者隔天。如果沒有特定的擴張計劃,小微企業融資后很快就會歸還,即使借入較為長期的資金,企業往往也會在資金寬裕時要求提前歸還。
小微企業融資特點決定了以規范、技術等制式方法管理信貸的商業銀行無法承受滿足小微企業需求以后可能的各種風險,反而靈活、彈性的民間借貸成為符合小微企業融資特點的交易方式。當然,產業與金融互為匹配、互相支撐的一般規律表明,具備高成長性并承擔巨大競爭壓力的小微企業,往往需要突破現有制度的金融創新相互支持。從這個層面上來說,民間借貸是突破金融制度的交易行為,本身就存在很高的風險。
民間借貸風險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損害
民間借貸風險與小微企業融資的內在矛盾
民間借貸屬于風險較高的金融交易,一旦風險爆發,將對小微企業產生負面影響。雖然民間借貸與小微企業融資存在高度契合,但民間借貸風險又與小微企業融資之間存在矛盾:
一是借款者資產信息變化與貸款者信用評價滯后的矛盾。民間借貸中借款者之所以能夠獲得資金,就在于民間借貸的交易機制可以將借款者相關信息及個人資產轉化為聲譽,為借款者提供擔保;而貸款者之所以愿意提供資金,則源于自己通過借款者聲譽給出的借款者信用評價,如果信用水平和風險補償符合自己的要求,則貸款者就會提供資金。這種內在邏輯幫助借款者獲得聲譽租金,從而降低交易成本,貸款者則獲得借款者聲譽擔保下的風險補償,并有可能收獲人情、關系等隱性收入。但是,在缺乏信息強制披露的情況下,借款者有隱瞞聲譽水平變化的動機和能力,而貸款者的信用評價發生滯后。
二是民間借貸資金籌集方式統一與資金用途異化的矛盾。民間借貸總是與小微企業融資難等問題聯系在一起,誠然,小微企業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時,只能通過民間借貸滿足資金需求。但是,資本的逐利性使獲得的資金用途異化,而這些非生產途徑獲得的資金回報通過比價效應進一步推高資金價格,最終成為“高利貸”。試想,哪一個實際生產行業可以獲得180%的年化收益率?資金用途異化爆發的風險又反作用于民間借貸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使其受到牽連,正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三是民間借貸交易機制正常運轉保障條件的矛盾。民間借貸正常運轉需要三個前提條件同時成立,即借貸雙方的重復交易、借貸雙方信息的有效傳遞以及借貸雙方行為的可置信威脅。民間借貸中,可置信威脅往往來自于現有法律之外的其他手段,這就與法律存在沖突,保證民間借貸正常運轉的前提反而有可能成為違法行為。而且在借款者相關信息及個人資產等聲譽信息擔保下,貸款者往往忽略借貸交易的重復性,出于“博一次”的目的追求一次性的到期還本付息。更為關鍵的是,貸款者在承諾高收益的誘惑下,忽略了資金風險以及借款者承諾本身的真實性。
四是民間借貸降低交易成本與易于暴發風險的矛盾。無論是數學推導還是案例分析,所能獲得的結論始終是民間借貸一方面可以降低小微企業融資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太過靈活和缺乏管理的交易方式會不斷積累金融風險。事實上,民間借貸歸根結底是資金試用權的讓渡,如果為了節省交易成本還省略必要的風險管理和行為監督,那么違約風險會隨著資金和投資收益的增加而增加。
民間借貸的有限理性和擴張邊界
更為關鍵的是,以“人”為本的民間借貸,因為有限理性而存在擴張邊界。一旦超出這個邊界,爆發風險幾乎是種必然。
基于聲譽、信用約束風險的民間借貸,在理論推導看來完美,是一個非常好的福利改進方式。而且,在一定區域和時間限度內,民間借貸配置資金的效率非常高。但從一個更大市場空間和更長期限時間的角度,民間借貸爆發風險并不是新鮮的話題。上世紀80年代末,我國臺灣地區曾經大面積爆發民間借貸風險。因此可以認為,民間借貸存在合理性的同時,還具有風險脆弱性。
首先是因為民間借貸雙方在商議資金價格時,會受市場以外其他因素影響,形成較高水平的利率,而項目預期收益率與借貸利率間并非始終同方向變動,因而民間借貸始終都存在利率虛高的風險,即所謂高利率風險。
其次是民間借貸當中無節制的衍生使金融交易逐漸演變成為“博傻”行為。借貸雙方商議的資金價格會受到市場以外其他因素影響,最典型就是在經濟快速上升時期,借貸雙方對未來好的預期會使資金價格偏高,吸引其他形式的金融資產(如現金、活期儲蓄和定期儲蓄等)投入到民間借貸當中。然而一定時期內的金融資產總是有限,于是對經濟“好”的預期會演變成為資金投機的“博傻”行為。
最后是市場內外部原因導致聲譽、信用等民間借貸風險約束機制失靈。市場內外部各種原因,不僅形成民間借貸較高的資金價格,也對民間借貸風險具有抑制或擴大的作用。在經濟快速上升期確定的資金價格,一旦遇到經濟放緩或者突發的外部沖擊,爆發風險也就屬于預料之中了。
在完美的市場條件下,民間借貸當中的聲譽、信用等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借款者的敗德行為,降低風險,保證民間借貸的正常運轉。但當民間借貸雙方對未來持有好的預期時,只有不斷攀升的資金價格才能保證供給方向需求方提供資金。“有限理性”將導致資金價格最終達到投資收益率難以支撐的水平,于是敗德行為、放棄信用成為借款者的最優選擇――這是一個有趣的悖論,民間借貸從一個節約交易費用的理性起點,到達一個相互“博傻”的非理性終點――這就解釋了為什么民間借貸風險爆發具有周期性,而且往往爆發于經濟快速發展之后的調整時期――這對生產經營本身壓力就很大的小微企業而言,無疑需要承擔額外更多的金融風險。
解決問題“制度”勝于“數量”
事實上,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是一個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當中的制度問題,而不是流動性短缺或者資金短缺的數量問題。因此,解決這一問題應采用的方式,“制度”手段優于“數量”手段。
民間借貸風險與小微企業融資難歸根結底是制度問題
首先,民間借貸源自小微企業為減少交易成本,以聲譽、信用等無形資產為擔保,將交易成本轉化為利差的資金借貸。這實際上是對現有制度的突破和創新,并非社會流通當中的資金短缺,而是現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制度產生的擠出效應。一言以蔽之,民間借貸風險與小微企業融資難,需要的是突破性的制度創新。
其次,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都是市場行為,需要市場機制而不是數量支援解決問題。解決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目前采用的策略多為依托商業銀行展開。這存在三個問題:一是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是市場行為,不是“扶貧”或“救濟”,所以考慮收益和成本的問題。二是即使是“扶貧”或“救濟”行為,也要考慮商業銀行的承受能力,而國有商業銀行歸根結底還是依靠政府信用擔保。三是如果風險轉嫁到政府,那么這既是對“投機者”的鼓勵,更是對“老實人”的不公。更關鍵的是,民間借貸本身是為了謀取利益,是最典型的市場行為。市場的事情還是應當由市場機制解決,而不是簡單的數量支援。
防范民間借貸風險與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要依靠完善市場機制
一是應允許民間借貸浮出水面,發揮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特征的契合。正如前文所述,小微企業融資難是小微企業融資特征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要求兩者各自合理選擇產生的無效悖論,而民間借貸則是與小微企業融資特征高度契合而產生的制度突破。而且民間借貸有內在的風險約束機制,按照筆者以前的研究,只要“交易重復、信息傳遞有效、可置信威脅”三者同時成立,那么民間借貸將聲譽、信用等無形資產轉化為有形的過程是有效的制度突破。
二是民間借貸本身能夠生存并發展,在于能夠將借款者社會屬性和財產信息轉化為聲譽,提供資金擔保。因此,控制民間借貸風險需要從信息傳遞和投資者教育等完善市場機制的角度進行管理。對于民間借貸及其風險而言,嚴格管制將對小微企業融資產生影響,放任自流又導致風險頻發、影響惡劣,即“抓則死,放則亂”。所以控制民間借貸風險只能跳脫出針對民間借貸本身,從市場信息傳遞的有效性角度,盡可能降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程度。并且,以知識普及、風險警示的方式對貸款者進行教育,減少交易當中的“博傻”行為,有效控制比價效應所產生的“高利貸”。
三是尊重偏好風險投資者的選擇。我們必須承認市場當中存在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群體,而民間借貸的資金供給方正是這一類風險偏好投資者。民間借貸始終都是一種市場行為,如果要嚴格禁止,最終將演變成體外循環且積累巨大風險。因此,需要因勢利導,逐漸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適時推出高收益高風險的金融產品,滿足市場當中風險偏好者的投資需求。
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需要政府高度智慧
對于這種完全市場的行為,嚴格的政府管理沒有效果,因為這種市場行為本身就是制度突破的產物。真空的政府管理同樣無效,因為市場永遠無法達到聲譽約束機制所要求的完美狀態,所以,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考驗著政府的智慧。
首先,小微企業是弱勢的市場主體,需要政府予以幫助。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需要依靠市場機制,通過發揮市場發現價值、優化配置的功能進行解決。但在開展這些工作之前,需要明確小微企業的市場地位。雖然金融中介特別是銀行,對小微企業進行信貸配給是出于自身風險控制的考慮。但從整個市場的角度來說,小微企業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相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因此弱勢的地位需要地方政府予以幫助。
其次,需要超然于市場的針對民間借貸資金用途異化可能的監督。民間借貸風險的爆發,主要是參與“高利貸”個人或企業的資金鏈斷裂,而將資金投入到實際生產當中的企業,雖有挑戰但運轉良好。這說明民間借貸風險并不完全在于民間借貸本身,資金用途的異化是更大的風險隱患。這就需要一個超然于市場的信息收集和提供方,保障信息的有效傳遞,并監督資金用途。
再次,小微企業支付的風險補償不應超出合理范圍,需要法律予以約束。偏好高風險高收益的貸款方愿意向小微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但要求一定的風險補償。如果缺乏客觀統一標準評判企業風險,這一溢價往往由借貸雙方商議形成。在民間金融行為中,這一溢價會基于比價效應不斷攀升,最終超出企業本身成長空間,形成“高利貸”。因此,小微企業融資中的風險補償,需要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特別需要打擊非法集資,遏制高利貸化傾向。
小微企業發展中民間借貸需求分析
1.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分析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來源于很多方面,一部分來源于自有資本,其財務成本低容易獲取但受到企業自身財務狀況的限制;一部分來源于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擔保公司及小額貸款公司等,但也都因貸款數量及資格限制較多以及缺乏足夠的擔保抵押物而被拒之門外。近幾年,全國銀行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規模在逐漸上升,據中央銀行數據統計顯示,我國銀行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余額從2008年底4.4萬億增加到2011年底的10.8萬億元,年均增幅達到35%,均高于大中型貸款余額增幅。由下圖可見,國家的信貸政策也在逐步向中小微企業傾斜,不論是短期貸款余額還是小企業貸款余額都在逐年增加。盡管存款準備金率在整體處于上升的趨勢,但并沒有過多影響貸款余額的增加。圖3我國金融機構短期貸款余額(億元)與小企業貸款余額(萬億元)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2001~2012年6月)。成都2011APEC中小企業峰會得出我國中小企業10%能得到銀行貸款,其他只能靠缺乏監管利率較高的民間借貸,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只有10%,那么小微企業更是少的可憐。這也就是小微企業除以上兩種融資途徑之外,偏向于選擇民間借貸市場。首先,民間借貸一般是出現在親朋好友或熟悉的業務客戶之間,基于信任關系而產生,特別是處于創業期的小微企業,發展急需資金,通過親友籌集發展資金是最好的選擇。其次,民間借貸比銀行信貸融資手續簡單靈活,只需要借貸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簽訂借貸合同,貸款選擇自由、借貸數額自由,期限靈活,利率定制靈活,借貸手續簡便。此外,民間借貸融資由于是依托社會關系,所以在擔保方式和擔保品種上能夠靈活多樣,交易過程快捷,大大降低貸款契約的執行成本。可見,在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中民間借貸市場是其選擇面最寬最便捷的手段。2.利率對小微企業民間借貸需求的影響民間借貸市場利率偏高成為小微企業尋求民間借貸融資的一個難題。我們從下圖中金融機構對小企業貸款余額數據可發現,通過貸款余額的增加顯示出小微企業對資金需求的強烈愿望,不會因為基準利率的上下調整而縮減。在2008~2009年間,由于國家制定寬松貨幣政策刺激經濟發展,使得基準利率一度下降,此時不論是短期貸款余額還是小企業貸款余額都隨之增長,直至2009~2010年間,貸款余額仍在增加,同樣未受到貸款利率上調的影響。因為基準利率較低,其上下浮動造成的利息差跟企業貸款金額相比差距較小,再加之國家信貸政策的傾斜,所以全國銀行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規模很少因為基準利率浮動受到較大影響。圖4金融機構貸款余額與利率比較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正規金融信貸對民間金融利率的影響分析》。但是民間利率的變動針對小微企業對于民間資本的需求卻呈現較大的波動。同時期民間借貸利率比基準利率要高出3~4倍,有時甚至高出10~20倍,如此巨額利息讓小微企業望而卻步。而同樣在2008~2009年間,隨著基準利率的下調,民間借貸利率也呈現出下降趨勢,從理論出發,民間借貸利率下調意味著民間借貸成本隨之降低,但民間借貸規模并未增加反而卻隨之下降(見圖2和圖3)。這說明基準利率的變化浮動不足以引起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供給的降低,而民間借貸市場利率的下降卻使得小微企業尋求民間融資的需求隨之下降。在2009~2010年間,隨著基準利率和民間借貸利率的上升,小微企業對于民間融資的需求卻也逐漸增加。由此可見,小微企業對于民間借貸市場的實際融資行為并不完全受到民間借貸利率的左右,民間利率的浮動變化并未真正體現出民間借貸市場的供給與需求。相反,正規金融信貸利率的。調整卻影響著民間借貸規模的變化,快速反映出資金供求狀況。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一、民間信用發展的新特點
民間信用又稱民間借貸或民間金融,從現實情況看,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以貨幣借貸為主要形式的價值讓渡及還本付息。它是適應民間各經濟主體之間為解決生活、生產、經營、投資等多方面的資金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形式。長期以來,因沒有合法的法律地位,也稱為“地下金融”。
民間信用在我國已有幾千年的歷史。長久以來,民間信用的基本特點為非生產型,期限較短,活動范圍有限,手續簡便、快捷,利率較高,信用風險大等。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鄉個體經濟和民營經濟的出現和發展,中國民間信用的發展具有了新的特點:
1. 向生產性借貸發展。改革之前,民間借貸多為生活性借貸,一般是為了滿足日常生活資金需求。改革開放后,民營經濟得到了很大發展,但眾多小微企業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得到資金支持,只能轉向民間借貸市場融資。借款用途從解決溫飽、婚喪嫁娶或天災人禍等生活費用和臨時短缺需要,發展到以生產性借貸為主。
2.以貨幣借貸為主,利率高。改革開放之前,民間借貸多為非市場性的人情債,多為親戚朋友之間發生的沒有利息或低息的借貸。借貸方式有借錢還物、借物還錢、借物還物、借錢還錢等多種形式。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民眾市場意識的提高,民間借貸發展到以貨幣借貸為主,利率從無息低息為主,向高息為主轉變。利率高且浮動,也反映了民間借貸市場資金供求關系的變化。
3.范圍、規模擴大,期限延長。早期的民間借貸因多在親戚朋友之間發生,發生空間范圍有限。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人流和物流大范圍、大規模流動,社會關系更廣泛了,越來越多的借貸為生產性借貸,單筆資金需求量較高,而且居民個人和小微企業資金實力增強,能夠滿足更大規模的民間借貸。所以借貸關系從親朋好友發展到非親非故,借貸范圍從本村本鄉發展到跨鄉、跨縣甚至跨省;交易額從幾十元、幾百元發展到成千上萬甚至上百上千萬元;期限也從春借秋還,一般不超過1年,發展到長達1--2年,甚至3--5年或更長。
4.組織化發展。早期的民間借貸大都在個人之間臨時無組織地進行,表現為私人之間直接貨幣借貸,或私人通過中介人進行的貨幣借貸。隨著借貸規模和范圍的擴大,有一定組織程序和規范的的借貸活動發展起來:如股份集資、農村基金會、民間合會、“典當行”、 金融倉儲公司、供應鏈金融、 民間借貸公司、地下錢莊等。這些信用形式靈活多樣、手續簡便、期限自由、對經濟發展起到重要的金融杠桿作用,同時也推動了民間信用的發展。
5.資金來源的多樣化及違規操作。民間信用的資金一般來源于四個方面:一為居民個人的勞動收入和積蓄;二為企業或個體戶在經營過程中的積累;三為借入資金,包括向銀行的借入;四為來路不明的資金,如一些灰色或黑色收入。借入資金,應該特別指出的是,受高回報的誘惑,有不少企業也開始違規從事放款業務。他們以自己的資產為抵押,從銀行貸來大筆資金,并不用于擴大再生產,而是放貸到資金缺乏的中小微企業。或者低息從銀行取得貸款,成立擔保公司,之后又立即轉手發放高利貸,賺取巨額息差,從而形成民間借貸市場的非理性繁榮。
二、民間信用發展的主要動因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98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民間金融進入了活躍發展時期。以溫州為例,溫州經濟的特點,是民營經濟占市場主導地位,大部分企業的初始資金大都靠自籌,并主要來自民間借貸。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民間信用的發展?
l.源于金融資源的集中和壟斷。金融體系改革開始后,多元多層次金融結構有較大發展,但金融資源過于集中于國有控股銀行和其它正規金融機構。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大型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傾向于成熟產業,傾向于國有經濟部門和大中企業,而民營小微企業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足夠的貸款。雖然近年來小微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的額度和占比有所提升,但貸款難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只能轉向民間借貸市場融資。
2.源于經濟成分的多元化發展。改革以來,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控股、集體、個體、股份制、合作制、外資或中外合資等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這些經濟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由支配其收入,增大了相互融資的機會,也形成了民間信用發展的基礎。
3.源于小微企業融資困局。小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越來越大,但經營規模不大,信用欠佳,抵押資產不多,經營風險大,難以滿足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審批手續、擔保抵押等要求。銀行出于安全考慮,往往也不愿意提供貸款。民間借貸的發展為大量急需資金又貸款無門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4.源于民間財富增加,民眾逐利心增強。改革開放30多年,企業或勞動者個人積累的財富大幅增加,資金數額巨大,形成了民間信用的資金源泉。資本逐利的本性,市場經濟意識的提高,使民眾的逐利心理不斷增強,從而驅使資金流向獲利空間最大的領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在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活躍的民間金融活動中,通過民間借貸賺取利差,獲取豐厚的回報是“民間金融”發展的重要原因。
5.源于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有限。由于經濟體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民間資本實際可選擇的投資渠道十分有限。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樓市調控炒房受到嚴格限制,炒股又炒得血本無歸,實體經濟利潤微簿、經營困難,許多小微企業破產倒閉,而海外投資風大浪高又未成氣候,從樓市、股市以及實體經濟中退出的大量民間資本如籠中困獸無處可去。出于資本逐利的本性,在民間高利貸的杠桿作用下,大量資金進入民間借貸市場就不足為奇了。
6.源于泡沫經濟。前幾年的房地產熱,股市熱,出現了一些投資和投機的熱點。高收益的預期,必然會調動部分資金流進房市和股市。炒房炒股能賺一倍的錢,借50%的利息的錢仍然劃算,盡管民間借貸利率高、風險大,但任何事情都有風險,高風險往往意味著高收益。因此,在高收益預期的影響下,也驅使民間資本大量涌入民間借貸市場。
7.與國家的宏觀調控也有關系。2010年為防止經濟過熱,對抗通貨膨脹,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從適度寬松轉為穩健的政策取向。進入2011年,中央銀行開始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接連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大型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達到21.5%的歷史最高水平,而且多次提高基準利率。貨幣政策的快速趨緊、直接傳導到信貸市場,各商業銀行被迫控制信貸額度,小微企業幾乎不可能從銀行獲得貸款,民間借貸市場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這也促使了民間借貸市場的繁榮與發展。當然,目前這種情況正在發生變化。
三、民間信用發展的積極作用
對我國經濟發展而言,民間信用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總體來看是利大于弊。其積極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1.有利于彌補銀行信用的不足,緩解信貸資金供需矛盾。銀行信用受體制和政策的影響,在信貸投向、風險控制、授信范圍及權限、經營方式、信貸規模等多方面受到限制,無論在總量、結構還是在服務上,都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民間信用一般是在銀行信用等正規金融機構涉足不到或力不能及的領域發展起來的,民間信用的發展彌補了銀行等信貸資金的不足,有效緩解了信貸資金的供需矛盾。
2.有利于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難題。這也是全世界的政府都會設立專門的政策項目,增加對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原因。多年來,拉動經濟增長,推出財政、信貸刺激計劃,我們看到的是資源仍大部分流向了國有大中企業,小微企業照樣缺資金。所以民間信用在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3.有利于形成金融市場競爭的“大氣候”。民間信用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分流了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增加了正規金融機構的壓力,有助于正規金融機構轉變經營理念、創新服務品種,改善金融服務。反過來,正規金融機構服務的改善也促使民間借貸改進服務方式,降低借貸利率,提高服務質量,以增強自己的市場競爭力。民間借貸和正規金融之間的這種良性互動,形成市場競爭機制,提高了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和運行效率。
4.有利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在市場經濟中,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動和配置是以資金流帶動,通過市場交換的方式來實現的。只有通過資金的流動,才能帶動生產資料、勞動力、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的流動。總的來看,在利率機制作用下,民間借貸的資金一般流向那些真正需要的企業,流向那些產品競爭力強,產銷兩旺、效益好,有發展前途的企業。反之,民間信用會避而遠之。流動的結果會促使科技含量高、成本低、效益好的企業得到發展,而科技含量低、成本高、效益差的企業遭受淘汰,從而推動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優化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
5.有利于優化信用生態環境。所謂信用生態環境,一般是指市場經濟發達,市場機制完善,對金融業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和有效,民眾法治意識濃厚,信用觀念強等境況。民間借貸通常以親緣、地緣、鄉緣關系為依托,互相了解對方的經濟狀況、還貸能力和道德品格,多屬于“熟人”借貸。 “熟人社會”的自律機制,使得借貸雙方比較注重自己信用,信守承喏,從而有利于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意識,完善金融信用環境。
6.有利于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企業在創業階段由于發展的不確定性,風險大,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融資,往往只能通過民間借貸獲得創業資本。民間信用的發展必然關系到風險投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7.對新農村建設有著積極作用。在新農村建設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是資金不足。迫于經營壓力和利益的驅動,大量的資金通過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渠道,從農村流向城市、從農業流向非農產業,從而進一步加劇了資金短缺的矛盾。民間借貸的發展對解決農戶、農村企業的生產所需資金,彌補正規金融機構信貸不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據調查,農村的中小微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其初始資金30%以上靠民間借貸,擴大再生產,50%以上靠的也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
四、發展民間信用的必然性
綜上所述,發展民間信用動因強勁,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對國民經濟特別是對民營經濟的發展作用巨大。發展民間信用不是要不要、想不想的問題,而是有客觀必然性。
首先,發展民間信用有客觀經濟基礎。 在現代信用體系中,任何一種信用形式產生、發展都具有現實的經濟基礎。銀行信用的經濟基礎是社會化大生產,其融資服務的重點是能夠帶來規模效益的大項目、大中企業,而不是小微企業或小生產者。民間借貸存在和發展的經濟基礎則是小生產方式。在小生產方式下,規模較小的企業往往被那些追求規模效益的正規金融機構所忽略,只能通過民間信用來滿足,這就為民間借貸的發展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深厚土壤。
其次,決定于金融體系內在的制度路徑。我國目前的信貸體制是以大型國有控股銀行為主體、占主導的。盡管政府要求這些銀行都要成立小微企業信貸部,去做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他們也都成立了,但沒有積極性。因為給小微企業放款,交易成本高、風險大,成本與收益的匹配,不符合其“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經營原則。所以從我國信用體系自身發展的規律看,從我國經濟發展對金融活動的要求看,積極發展民間信用成為必然的選擇。
第三,民間借貸有著廣闊的生存空間。這種生存空間,從根本上說源于市場需求。一方面眾多小微企業經營困難,缺資源,缺技術,缺資金,嗷嗷待哺,資金需求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滿足;另一方面大量民間資本尋找出路,有需求又有供給,民間借貸的發展是必然的。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的一種補充,與正規金融機構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第四、發展民間信用是公民權利和自由的體現。從我國憲法所主張的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立法精神看,發展民間借貸,是民間投資者追求個人財富的權利與自由,以及民營企業獲得普惠制金融服務的權利和自由的體現。長期以來,民間借貸作為我國信用體系中的一種非正規信用形式,一直沒有合法身份,不得不處于地下活動狀態。正因為法律地位缺失,游離于監管之外,放貸行為又十分隱蔽,風險難以控制,有時才顯得無法無天,長期成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的隱患。所以如何從立法的層面規范民間借貸的行為,為民間借貸”正名”,使民間借貸從地下走向地面、走向“陽光化”運作、走向合法經營,是民間借貸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
實際上,近年來,我國政府和中央銀行已經采取了行動。央行提出的應“給民間借貸合法定位”,溫州等沿海地區金融綜合改革開始推進,使我們看到了民間借貸合法化和正常發展的曙光,但任重而道遠。
發展民間信用也是有風險的,而且風險很大。民間信用的風險及對策分析將另文說明。
參考文獻:
[1] 邰子龍. 我國民間借貸現狀及其未來發展趨勢[J]. 金融領域, 2010(6).
一、問題的提出
2010年2月以來我國通貨膨脹持續高位運行,2011年7月高達6.5%,貨幣政策也相應不斷收緊。由于資質信譽相對較差、傳統抵押物匱乏等原因,小微企業在融資上歷來處于不利地位,在當前銀根緊縮的情況下,再度首當其沖而面臨嚴峻的形勢,融資難、融資貴嚴重阻礙了小微企業的發展。與此同時,高通貨膨脹引發了我國長達兩年的負利率周期,極點達-3.15%,單純把錢存入銀行,財富不僅不會增值,反而會隨物價的上漲而縮水。民間資金投資渠道匱乏導致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資與投機炒作現象以資金鏈斷裂、百姓資金血本無歸而告終,數千億的民間資本流失。兩會期間,如何引導龐大的民間資本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
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基于民間資本的小微企業網絡融資新模式在解決信息不對稱、風險檢測以及借貸效率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有利于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與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匱乏的雙重問題。
二、民間資本與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據統計,我國65%的發明專利和80%的新產品都是由中小企業研發的,其創造的整體價值占我國GDP總值的60%左右,上繳的稅收額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就業崗位。但是,其融資狀況不容樂觀。從2011年1月至8月,能夠獲得銀行貸款的小微型企業僅占15.5%,比同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息支出增幅高3.7個百分點。同時,由于各方的經濟壓力,資金周轉緩慢的小微企業壓力陡增。
據2009年官方的一項抽樣調查顯示,民間借貸資本的存量大約有4萬億元,而有的研究機構的分析結果則顯示,民間借貸資本存量高達10萬億元。然而現階段如此巨額的民間資本大部分用于投機炒作,炒房、炒黃金、炒文化產品等投機現象泛濫,只有余下的小部分流向實體經濟,其數量之少難以緩解小微企業燃眉之急。雖然政府頒布相關文件鼓勵引導民間投資,但是由于落實不到位、缺乏政策支撐等原因,收效甚微。小微企業有潛力,民間資本有活力,兩者進行融通,方可攻破經濟難題。
三、基于民間資本的小微企業網絡融資新模式
(一)B2B網絡融資模式
B2B(Bank to Business)是一種由政府牽頭,商業銀行和各監管部門共同參與,由電子商務網絡公司設計、維護小微企業信息平臺,利用小微企業信譽數據(數據具有動態的交易化特點),對其進行信用評級,實現網絡融資的模式。
為探索融資服務新渠道,2010年6月生意寶和阿里巴巴相繼推出為小微企業在線融資的服務產品——“貸款通”、“阿里貸款”,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局面。隨后,其他各大電子商務公司紛紛推出“e保通”、“一達通”、“e單通”等產品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2007年至2009年,我國網絡融資總額分別為2 000萬元、14億元、46億元;至2010年,中國第三方電子商務市場企業全年“網絡融資”貸款規模首度突破“百億大關”,高達140億元。網絡融資發展之快可見一斑。雖然近年來銀行加大了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但由于銀行自身體制問題,“亂收費”現象仍然存在——“開戶費”成了企業網絡貸款的硬指標,有的銀行還對日存款額和最低注冊資本金門檻進行了設定。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的網絡融資額相對于小微企業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車薪。
B2B的成功實施為網絡融資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據;鑒于B2B融資模式的局限性,引入民間資本發展P2B網絡融資新模式為小微企業注入新活力勢在必行。
(二)P2B網絡融資新模式
P2B(Private capital to Business)網絡融資新模式由B2B融資模式進化而來,主要參與者是政府、小微企業、民間借貸組織和個人、第三方網絡服務平臺商(后簡稱“第三方”)和政策性擔保機構組成,其相互關系如圖1所示。
1.政府主要負責對第三方以及民間借貸組織的監督管理,對小微企業進行扶持,保障民間借貸組織的合法運行和安全性,為第三方提供小微企業上報的相關經營狀況等數據。
2.第三方主要負責對小微企業的監督和信用評級,為網絡貸款的實現提供交易平臺。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監測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2月,國內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 600萬,并且其數量與日俱增。由此可見,第三方可以第一時間掌握更多的企業信息。第三方對小微企業相關信息進行審核,整合從政府部門獲取的小微企業相關數據和自有數據對小微企業進行動態信用評級,并且建立相關模型設定貸款額度和利率,而后將信用等級評價及小微企業貸款需求顯示在網絡上,為民間借貸組織選擇交易對象提供依據。此外,第三方應該具備鑒別客戶身份的能力水平與相關機制,對客戶的身份、資信狀況、業務范圍做必要的了解和審核,為交易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一、民間借貸的高利率
民間信用,又稱民間借貸,傳統的定義是指個人之間以貨幣或實物形式所提供的直接借貸,故又稱個人信用。但這樣理解過于狹義。筆者認為結合中國的現實情況,民間信用應該包括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及個人與個人之間所發生的信用關系,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以貨幣借貸為主要形式的價值讓渡及還本付息。它是適應民間各經濟主體之間為解決生產、經營、投資、生活等各方面的資金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形式。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也稱為“地下金融”或“民間金融”。
民間信用的最大特點是高利率。利率是利息額與預付借貸資本價值之比,是計量借貸資本增值程度的數量指標。現代西方經濟學家對于利息的一般思路,是將利息看成是一段時期內放棄貨幣流動性的報酬。認為利息是一種補償,這種補償至少應該等于機會成本補償加上風險的補償,而機會成本是債權人貸出貨幣就放棄了獲得其他投資收入的機會,而風險是債權人貸出貨幣后需承擔的債務人到期既不能付息也不能還本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顯然機會成本體現了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而還本付息風險的大小必然影響借貸利率的高低。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民間借貸的最高利率,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四倍,如果超過同期普通銀行利率的4倍以上就不受法律保護。后者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高利貸”。但實際情況是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遠不止于四倍。
溫州是我國最早實行利率改革的試點城市,也是我國最早建立民間借貸利率監測制度的城市。溫州民間借貸及價格變動情況,已經成為反映我國特別是沿海發達地區民間資金供需松緊的“晴雨表”和“風向標”。
據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有關人士介紹,人行在溫州市的各類民間金融公司設立了80個監測點,監測結果顯示,近年來,溫州市的平均民間借貸利率為月息1.9%,一些擔保公司“過橋”拆借利率達到月息4%—6%,甚至更高。照此推算,年利率分別達到了48%和72%。另據統計,溫州目前,相當一部分機構和個人一直在從事民間借貸活動,資本越滾越大,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已超過歷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高達10分,甚至更高年利率達120%。
在全國其他地區,特別是在經濟發達的地區也有類似的情況。以前幾年有名的南山集資案騙局為例,南山集資案以高利率為誘惑進行集資,投資旅游區和水電站,以萬元為單位,月利3%,月獎金也是3%,每月兌現,實際月利6%;投資秸稈項目,月利高達9%。照此推算,年利分別達到了72%和108%。如此高的回報,比較做實業,大多數中小微企業的毛利潤不會超過15%,一般在5%到10%。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以來回報率則更低,這必然吸引相當部分資金投向民間借貸市場。受高利貸高回報的誘惑,有不少企業也開始違規從事高利貸業務。他們以自己的資產為抵押,從銀行貸來大筆資金,并不用于擴大再生產,而是放貸到資金缺乏的中小微企業。或者低息從銀行取得貸款,成立擔保公司,之后又立即轉手發放高利貸,賺取巨額息差,從而形成民間借貸市場的非理性繁榮。
二、高利率產生的原因
民間信用的利率從根本上來說主要取決于資金供求關系,利率隨行就市,普通銀行基準利率只起指導作用。目前在我國資金總體供小于求的情況下,民間利率明顯高于銀行利率應是正常的。之所以形成高利貸,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源于金融資源和金融機構的集中和壟斷
我國金融體系改革開始后,多元金融機構有較大發展,但金融資源過于集中于國有控股銀行和其他正規金融機構,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大型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傾向于成熟產業,傾向于國有經濟部門和大型企業,而中小微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微企業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足夠的貸款,只能轉向民間借貸市場融資。金融資源和金融機構的集中和壟斷,導致了資金價格的扭曲。
(二)源于中小微企業融資困局和市場需求
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難題,雖然近年來中小微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的額度和占比有所提升,但中小微企業規模不大,信用欠佳,抵押資產不多,經營風險大,當資金需求出現燃眉之急時,又無法通過普通銀行來獲得貸款,靠民間高利貸飲鴆止渴往往成為無奈的選擇,否則生存都成問題。
(三)源于資本逐利的本性
在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活躍的民間金融活動中,通過民間借貸賺取利差是“民間金融”的主要形式,“民間金融”巨額資金來源的吸引力就在于高利貸豐厚的回報。
(四)源于民間借貸的高風險
民間借貸的對象主要是中小微企業和個人,而中小微企業財務不透明,經營風險大、不確定性大、破產率高。所以依據“低風險低利率、高風險高利率”的原則,民間借貸利率高也是很自然的。
(五)交易費用高,違法的成本高也是形成高利貸的重要原因
2011年對于小微企業來說是一個大考之年,隨著2010年宏觀調控,銀行收縮銀根,中小微企業的資金問題日漸突出。據2011年來自年浙江政協的一份報告顯示:浙江超過80%的中小微企業基本上拿不到銀行的貸款。在巨大的資金缺口下,中小微企業不得不求助于民間借貸,結果民間借貸利率逐年翻番,到2011年上半年,浙江民間借貸月息已經超過10%。高利貸積聚起來的風險,終于在2011年的夏天得到了集中釋放。一夜之間,浙江溫州、臺州、寧波等地大批小微企業因資金鏈斷裂而停工、倒閉,一時間浙江小微企業人人自危。與此同時各級政府、銀行紛紛緊急動員出臺政策、措施,希望能夠緩解這場由民間借貸引發的實業危機。
從2011年10月至今年2月的短短5個月時間里,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了3次專門會議,研究部署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出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的政策“大禮包”,從國務院的“國九條”,到銀監會的“銀十條”,再到兩會的各項提案與總理的政治報告,關于扶持中國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陸續推出,這些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和金融政策連續組合出臺表明,政府不僅要為小微企業擺脫現實經營困境創造條件,而且要為小微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制度環境。足見國家對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視程度。
那么究竟如何破解制約小微企業發展的資金難題呢?這需要我們先找出原因然后對癥下藥。
一、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一)內在原因
一是融資渠道單一。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兩條:一是內源融資,二是外源融資,其中又可分為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種形式:間接融資是指以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為中介的融資;直接融資是指以股票和債券形式公開向社會募集資金以及通過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租賃的方式融通資金。但多數小微企業的籌資仍然為向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而合資、投資等其他融資方式利用率低。通過直接融資渠道的數額極小,僅占1.8%。
二是受企業管理缺陷的影響。絕大多數抵押能力不達標的小微企業存在著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財務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水平低、經營風險大等問題,其內控機制達不到銀行發放貸款所要求的標準。
(二)外部原因
一是銀行風險控制的要求。出于風險防范需要,無論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地方性銀行,對抵押能力不達標的小微企業均要求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但多數抵押能力不達標的小微企業無法得到擔保公司的擔保。特別是位于鄉鎮的小微企業,大多使用的是以前鎮辦、村辦企業遺留的舊廠房,土地屬集體所有,機器設備老舊,抵押物價值低。對于這類小微企業,擔保公司不愿意提供擔保。
二是銀行信貸管理的制約。國有商業銀行對其縣級分支機構的信貸業務普遍采取“指標控制、逐級審批”的管理模式。一方面,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許多雖然抵押物存在缺陷,但經營前景較好、現金流較大的小微企業提出的貸款申請被判“死刑”。另一方面,縣級分支機構為了保證上報貸款的審批通過率,往往會優先上報抵押物充足、償還能力強、貸款額度大的客戶申請,從而在事實上造成了對抵押能力不達標的小微企業的歧視性待遇。
三是地區發展戰略的沖擊。地方政府為滿足快速發展經濟的需要,熱衷于發展規模企業和龍頭企業,以期達到短時間內迅速提高地區經濟總量的目的。在這種經濟發展戰略的指導下,政府希望銀行將信貸資金更多地投向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擠占了小微企業獲取信貸資金支持的空間。
二、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策略
一是健全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的多層體系。一方面要加快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專門服務于小微企業的“草根”金融機構在縣域、鄉鎮的落戶速度
二是加大銀行與擔保公司合作的力度。筆者走訪多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均表示,擔保公司參與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也是現行信貸管理體制下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現實需要。但是,目前成立的信用擔保機構,大部分行政色彩濃厚,注冊資本到位率低,運轉很不規范,同時存在擔保基金量小,協助銀行選擇困難等問題。為此我們應該加強擔保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擔保體系。
三是銀行努力優化貸款程序,減少放貸成本。銀行要改變傳統的以大企業為主的操作流程。在傳統的審貸流程上,進一步縮減不必要的環節和過程,對小微企業可以采取差別化的授權機制。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快速審貸,提高效率。
四是加快發展民間借貸市場。促進民間借貸市場發展要明確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在法律層面明確正常民間借貸和非法金融活動的界限,對正常的民間借貸給予法律上的保護;要引導典當行、舊物行、中介公司等民間借貸機構向小額貸款公司和財務公司轉化。通過降低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公司準入門檻等方式,逐步將民間借貸機構納入準金融企業管理,從而引導更多的民間閑置資本進入規范化的融資市場,實現民間借貸行為的陽光化、規范化和專業化。
五是采取商業集群批量開發營銷模式,這方面民生銀行的做法值得借鑒和推廣。民生銀行首先將小微企業融資業務的重點發展行業定位于“國家產業政策支持、區域優勢明顯、受經濟波動和通脹影響較小、經營周期相對穩定、與大眾生活密切相關、日常認知度高的行業”。在此前提下,緊緊圍繞“商業圈”、“產業鏈”及“供應鏈”(一圈兩鏈)集群 進行批量的、系統性開發和授信。
六是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由于財務杠桿的作用,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企業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
七是設立統一、高效的小微企業管理機構和金融機構,并加強、完善對其宏觀管理。一些發達國家有完善的管理機構,為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觀環境。如日本在通產省設置了中小企業廳;美國設立了永久性的聯邦機構小企業管理局;英國貿易工業部設有小企業服務局。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各企業分屬于各級政府及各個產業的主管部門,管理比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業的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進行剝離合并,組建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權威機構。
參考文獻
[1]趙國忻.中小企業融資[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一是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融資相比大企業而言更為困難。小微企業由于在管理體制上不規范,也沒有建立完善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而且缺乏可靠的信用擔保機構,因而難以滿足商業銀行對于貸款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狀況指標的要求,所以小微企業難以通過商業銀行獲得大量的低息貸款。由于企業的資本及整體實力的制約,小微企業通過銀行進行信用貸款難度較大。對于股權融資,雖然國家在證券市場上推出了中小企業板及創業板,但是難度非常大,小微企業很難進入這一板塊開展股權融資。這兩方面的原因導致小微企業不得不依賴于非金融機構及民間借貸進行融資管理。
二是小微企業的整體融資成本較高。融資成本主要是指小微企業在資金使用過程中支付給資金所有者的報酬及辦理融資過程中的各種交易費用。然而在實際融資過程中,還存在相當比例的由于融資所產生的招待成本及關系維護成本,這些都是無法計入財務管理的隱形成本。小微企業由于融資貸款困難,因而只能依靠跑關系或尋找擔保人的方式來獲得銀行貸款,因而造成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較高。由于小微企業大多從事微利行業的經營活動,過高的融資成本勢必會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三是小微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小微企業由于企業的規模較小,規章制度也不健全,甚至沒有規范完善的財務報表體系,因而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真實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及實際經營情況,也無法對企業進行信用評估。而且部分小微企業在經營發展中的信用意識淡薄,在信用方面存在不良記錄,影響了企業的正常融資。
二、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
一是外部環境因素。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外部環境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目前我國針對小微企業融資貸款缺乏專門的金融服務機構,小微企業憑借自身能力和精力難以開展系統的融資管理;其次,國家對于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大,特別是對于小微企業的融資貸款條件有待完善;最后,針對小微企業提供的融資渠道較少,股票及債券等融資方式在小微企業中還未得到應用。二是小微企業自身因素。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內部因素主要是由于小微企業的數量相對較多、行業分布較廣、規模較小而且盈利能力較低,企業內部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此外,小微企業的低信用等級及較差的抵押能力,都造成了小微企業融資貸款的困難。
三、小微企業多層次融資體系建設的策略
1.進一步培養發展小型社區類金融機構
小型社區金融機構主要是指以社區、社區居民個人為主要服務對象,向社區內的小微企業提供直接或間接的融資服務。由于小型社區主要是以社區及社區居民作為融資服務對象,小型社區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主要限定于特定的社區,因而能夠實現金融機構持續穩定的金融來源。小型社區類金融機構可以作為小微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形成與商業銀行錯位經營并以小微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金融服務體系。由于小型社區類金融機構的規模小、風險可控、合作性及政策性較強,可以與其他金融服務組織機構相結合,為小微企業的經營發展提供融資服務支持。
2.拓展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緩解小微企業當前融資困難及融資成本較高的問題,必須進一步拓展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通過建立多渠道多層次的融資方式,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在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上,應該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尤其是國家證券管理部門,應該對小微企業的上市予以支持,適當降低小微企業的入市門檻,進而幫助小微企業通過直接融資的方式進行資金籌集,以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3.規范民間借貸管理,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支持
由于民間借貸較為靈活,與小微企業在資金需求方面“急、快、頻”的特點非常適應。為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國家相關管理部門應該規范民間借貸的管理,在確保民間借貸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時,對于民間借貸的準入及退出機制、民間借貸的管理組織、民間借貸的經營活動及風險防范進行細化管理,進而形成民間借貸的良好運作管理模式,使之成為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之一,為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支持。
4.強化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扶持力度
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國家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因此下一步國家應當增強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扶持力度。可以實施差別化存款準備金制度,逐步引導社會上的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貸款的支持力度,結合市場上的不同情況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新產品,為小微企業的融資貸款排憂解難。此外,國家的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應當適度下調,以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緩解小微企業所面臨的融資困難,這不僅有利于小微企業的發展,對于刺激區域經濟的發展也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小微企業調整自身的措施
1.規范小微企業的自身財務管理
針對小微企業基礎管理水平較低及財務會計管理薄弱的問題,小微企業應該重點進行管理制度尤其是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以避免由于財務管理不規范造成企業融資困難。企業應該完善財務會計工作制度、完善財務報表,如實準確地反映小微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進而提升小微企業的規范化管理水平,避免在融資方面受到財務管理水平較低的限制。
2.強化自身的信用體系建設
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小微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較差,導致部分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不敢對小微企業開展融資服務。因此,小微企業應該重視自身信用服務體系的建設,將企業的發展定位立足于長遠發展,強化誠信體系建設,依靠良好的信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進而實現企業的發展壯大。
3.做好小微企業的技術及結構升級
經過數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正在從資本窮國變為資本大國,民間借貸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縱觀民間借貸發展史,既有過高峰,也經歷過低谷。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呈活躍勢頭;90年代中后期,隨著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監管加強,民間借貸發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現階段,民間借貸又逐漸復蘇,呈現不斷上升勢頭,尤其在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區,非公有制經濟較為發達,民間借貸已有了不容忽視的規模和影響。
一、民間借貸的成因分析
1.缺乏正式金融支持是民間借貸產生的根本原因
據全國工商聯的調查,絕大多數小企業、微小企業因其自身財務制度的不健全及社會擔保體系發展滯后等原因,很難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系,很多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一般收縮縣域金融業務,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很大程度上得不到滿足,致使資金鏈斷裂,甚至面臨破產,而民間借貸恰恰解決了小微企業的燃眉之急。
2.手續簡便、方式靈活是民間借貸繁榮的重要原因
民營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資金需求具有季節性和風險性,正規金融機構或不能及時滿足,或因風險難以控制望而卻步,而民間借貸的主體多為親友或關系緊密的客戶,一般遵循“不熟不借“的規則,借貸手續相對簡便,方式更為靈活,這正好填補了正規金融機構的空白。
3.低利率和窄渠道是民間借貸興起的潛在動力
近年來,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持續增長,城鄉居民普遍資金富余,但現有銀行存款利率較低,且其他投資渠道狹窄,導致居民閑散資金處于負利率狀態。為尋求資金保值增值,一部分資金開始轉向民間借貸。
二、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1.缺乏監管,影響社會安定。民間借貸通常具有較高的利息收入,容易演變成“非法集資”,而這種“非法集資”既缺乏金融監管,又貧于法律保護,因此匯集了較高的風險系數。同時,民間借貸容易引發資金惡性循環。當資金借入者生產經營出現問題時,易形成“借新還舊”現象,影響其他機構對企業的判定,從而作出錯誤決策,破壞經濟市場運行環境,影響社會安定。
2.期限較短,不利長期發展。民間借貸立足借貸雙方的個人關系,一般只用于彌補短期資金缺口,對長期的市場變化缺乏預測,且利率偏高,絕大多數企業難以長期負擔。同時,當民間借貸演化成為純粹的資金炒作時,不僅會打擊實體經濟,造成產業“空心化”,還會帶來資金的熱錢化和資產的泡沫化,不適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3.資金分散,難于宏觀調控。民間借貸資金分散,行為隱秘,數據不一,即使作為權威機構的人民銀行也只能抽樣調查,不能準確掌握借貸規模、區域分布、流動特點等要素。且民間融資活動未納入政府統計范疇,容易導致部分資金流入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企業,弱化了宏觀政策調控力度,有悖于結構調整的初衷。同時,民間借貸的利率由雙方自行商定,與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價格相差甚大,影響了國家貨幣政策的實施。
三、民間借貸的發展對策
1.加快法律法規建設
一方面,應構筑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有自由借貸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應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面,應正視民間借貸的存在性。民間借貸長期以來受到歧視,近年來雖有緩解,但仍然存在,借貸雙方行為規范、債權債務關系的界定、口頭協議糾紛、高息機制行為、高額利潤等都需要從法律角度去保護它、約束它,承認其存在性,促使其正常、合法運作。
2.加強科學監督管理
民間借貸主管部門要建立科學監測體系,跟蹤民間借貸變化,及時發現問題,方便決策參考。應積極搭建一個透明、快捷、誠信、高效、安全的民間借貸網絡信息平臺,引導借款人和放款人參與到平臺中來,交流供求信息,達成資金交易。同時,應區別對待、分類管理民間借貸。一方面,對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給予保護,逐步將其納入正規化的監管范圍,使其在促進小微企業多元化、多渠道融資需求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高利轉貸、金融傳銷、洗錢等犯罪行為,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嚴厲打擊,立即懲治,將犯罪扼殺在搖籃里。
3.提升金融服務質量
從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幫助小微企業緩解資金困難的角度來看,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金融服務方面的不足。應構建多層次的信貸融資體系,為大、中、小、微企業量身定做服務模式,逐步建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和小額信貸公司,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增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從而建立起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取代不正規的民間借貸。同時,金融機構對于符合貸款要求的小微企業,應簡化放貸手續,盡量滿足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微企業合理信貸需求。因此,我們必須深刻認識民間借貸的雙刃性,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其在我國金融體系中應有的地位,加以引導和規范,從而更好地推動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采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使用權的金融行為。正常的企業間商業信用不在民間融資范疇之內,但若超出合同約定時間并收取利息或其他報酬,應被納入民間融資范疇。
一、民間融資的現狀
作為現行正規金融的補充,民間融資規模不斷擴大,對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調查顯示,小微企業融資難,民間資本投資難,二者在尋求出路中形成了互補,民間融資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促進地方經濟特別是縣域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民間融資的特點
一是靈活簡便,借貸雙方一般基于親友或鄉土等信賴關系,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商定金額、期限、利息等,資金到位迅速。二是利率彈性大,民間融資較銀行利率高、彈性大,與所處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相關。三是增長快、規模較大,市(縣)城區與城鄉結合部民間融資增長迅速,多與小微企業的發展密切相關。四是呈現專業化趨勢,民間融資的便利性與普遍性使其得到了公眾較為廣泛的認同,逐漸由“地下”“浮出水面”,轉向半公開或公開狀態,并呈現專業化發展趨勢。五是融資行為漸趨理性,小微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融資的需求日益旺盛,而人們的風險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基于投資理性分析基礎上的融資不斷提升。
(二)民間融資的分類
一是民間借貸,屬民間融資的傳統方式,互助形式的借貸規模較小,在鄉村比較常見;“高利借貸”是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資金多用于小微企業的生產周轉需要,以短期為主,利率一般為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三至六倍。二是企業內部集資,以略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職工集資的情形在小微企業中非常普遍。三是其他融資形式,以票據貼現、存單、債券等抵押、質押融資的形式有較快的增長,但總體規模還比較小。
二、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現狀分析
(一)小微企業融資的特點
基于小微企業自身的特征,其融資體現出下述特點:一是涉及面廣,因為小微企業數量大、分布廣,具有分散性、周期性、季節性強等特點。二是資金需求頻率高,單次融資金額較小、期限較短,這與小微企業規模小、資金主要用于周轉所需的流動資金密切相關。三是違約風險高,由于規模小、普遍缺乏競爭優勢,影響其經營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伴隨著很高的風險。四是融資利率較高,高風險必然要求更高的資金回報,即便是小微企業向銀行貸款也必然面對更高的利率。
(二)銀行信貸的特點
銀行信貸較為明顯的特征:一是提供統一的標準化金融產品,執行嚴格的信貸流程;二是信貸審批程序復雜,環節多、時間長、要求高;三是實行嚴格的貸款調查和審貸分離制度;四是給予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往往還會附加其他條件。這形成了對小微企業的擠出效應,而宏觀上從緊的貨幣政策加劇了資金供求矛盾,使小微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困境進一步加劇。
(三)民間資本的特點
民間資本與銀行信貸相比較,其特點:一是交易方式靈活,期限可長可短,手續簡單。二是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或通過中介完成,方便快捷,資金能夠迅速到位,以解小微企業燃眉之急。三是利率高,彈性大,靈活性強,其利率水平因小微企業所處地區、行業、企業自身情形等不同而存在明顯差別。四是融資基于彼此相互的了解與信任,相互約束,道德風險較低。
從上述的分析不難看出,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恰好可以滿足民間資本希望找到投資出路的需求,兩者有著很好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在望貸無門的情況下,民間融資就成為小微企業的必然選擇。
三、小微企業民間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缺位,易引發地下金融和非法融資
立法缺位導致難于界定合法與非法融資的界限。基于真實的生產或消費支出背景、利率水平處于合理范圍內的融資,政策層面上應當予以支持和引導;對金融詐騙、高息攬存、高利貸、洗錢等非法融資行為應予以堅決打擊。制訂適應小微企業融資的專門法規,有助于彌補現行金融體制的不足,促進了小微企業的發展,規范民間融資行為。
(二)風險高,容易引發債務糾紛,不利于社會穩定
介于立法缺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游離于法律之外,不受國家控制,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借款人出現經營困難,無法還款或惡意欠款時,壞賬風險很高,極易引發債務糾紛,個別債權人采用暴力等極端手段催款,影響到社會穩定。
(三)利率高,加重小微企業負擔
小微企業往往處于發展的關鍵期或困難期,資金捉襟見肘,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加重了企業負擔,一旦資金鏈斷裂往往加速困境,進而倒閉。
(四)資金投向難以控制
小微企業本身處于市場補位角色,受利益驅動易流向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等不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的行業或領域,進而弱化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
民間融資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一條重要途徑,對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法律困境加劇了其隱蔽性,資本的逐利本性又加劇了其失范性,隱藏著極大的風險。誠然,民間融資存在諸多不規范的地方,但不應當簡單粗暴地扣上“非法”、“高利貸”、“擾亂金融秩序”等帽子,政府應加強研究,出臺政策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進行引導和規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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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斌,劉曼路.民間融資與中小企業發展:對溫州的實證分析.經濟研究.2006(10).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小微企業不斷壯大,已經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微企業大多屬于自主創業型,既具有經濟功能,又具有社會功能,在促進就業、脫離貧困、保持穩定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小微企業的整體強勢地位卻無法改變其個體的弱勢形態,融資難問題始終困擾著“小老板”們。本文就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進行分析,以探索解決當前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
一、小微企業的界定
小微企業是近年來出現的新名詞,它是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統稱。從定性看,我國理論界尚未給出統一的釋義。從定量看,目前最明晰的是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按此規定,中小企業可進一步細分為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以工業企業為例,從業人員20至300人,且營業收入300至2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粗略理解: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微企業。
二、小微企業可供選擇的融資渠道
融資從其取得資金的來源看,有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內源融資來自于企業內部,是將企業自身的積累轉化為投資,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和折舊準備金。外源融資來源于企業外部,按照是否通過金融機構,又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無須通過金融機構,資金需求方直接從投資者手中獲得資金,常見的形式有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和風險投資基金。間接融資是指資金需求方通過金融機構來籌措資金,主要形式有商業信用、民間資金借貸、銀行貸款和融資租賃等。
三、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選擇利用的現狀
上述融資渠道,從理論上講,小微企業都可以選擇使用。但實際上,對某一個特定企業而言,許多情況下,一些渠道并不十分適用。
(一)內源融資
由于內源融資成本最低抗風險能力強,因而成為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在創業階段的首選渠道,在創業期小微企業的融資結構中所占比重較大。然而,在創業之后處于發展上升時期的小微企業,大多很難再有充足的自有資金來進行擴大投資、技術研發和技術創新。
我國小微企業內部積累率較低,積存的留存收益無法滿足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有:①一些小微企業集聚在資金投入較低、技術水平不高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僅靠低廉的產品價格贏得市場,市場開拓能力不強,導致主營業務收入不高且增長緩慢。②一些小微企業較低的管理水平導致較高的生產成本費用。③較低的總收入減去較高的成本費用導致總利潤較少,凈利潤更少。④小微企業為擴大銷售,往往采用寬松的賒銷政策,使得企業的應收賬款逐年增加,導致利潤、凈利潤、留存收益均為賬面數字,考慮到沒有變現的這部分,剩余的可供利用的留存收益資金又打了一折扣。
小微企業較低的內部積累率削弱了其內生的增長力量,增加了財務風險。因此,小微企業從自身做起,苦練內功,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內源積累,創造企業價值的原動力應為小微企業發展的上策。
(二)直接融資
1.股票融資
當前小微企業發行股票可以通過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三板市場。一方面,這三個市場所設置的門檻依然較高。上市標準中對企業持續經營時間、經營業績、資本規模、流通股市值等都有較高要求,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很難達到入門標準。另一方面,發行股票要負擔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價值評估、承銷費用等成本,對一般的小微企業而言,難以承受。因此,就目前資本市場而言,小微企業很難籌得資金,股票融資對于眾多科技含量低、積累能力差的小微企業而言,仍然望塵莫及。
2.債券融資
債券融資的門檻較高,如發行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3000萬元,若是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須有實力雄厚的擔保單位提供擔保;須承擔較高的發行成本等,這一系列限制,使得小微企業不大可能進入債券市場。目前,我國的債券市場主要為已上市的大型企業壟斷,小微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成功率極低。
3.風險投資
一方面,我國的風險投資自2000年以來取得快速發展。截止2009年底,我國的風險資本總量達到1782.06億元,平均每家風投機構管理的風險資本達到9.96億元。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市場尚不成熟,相關的法律制度、監管體系尚不完善,難以吸引國外一流的風險資本進入風投市場,而境內的絕大多數投資公司又喜歡短期獲利項目,所以往往是成熟的大型項目較易獲得風險資本的青睞,而剛剛起步急需資金的小微企業較難獲得資金支持。
(三)間接融資
1.銀行貸款
我國的金融體系以銀行為主導,銀行貸款是大部分企業包括小微企業主要的外部資金來源。從目前實踐來看,銀行貸款也是解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可行渠道,但是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是追求利潤,面對規模不一的貸款申請者,銀行往往青睞實力雄厚的大企業客戶,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大中型國有企業,而對小微企業普遍存在偏見。由于規模小、信貸成本高、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存在,小微企業相對于大型企業來說,獲得貸款的難度很大,目前的銀行貸款根本無法滿足眾多小微企業的融資需要。
2.民間借貸
在小微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融資而銀行信貸支持力度又有限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一大渠道。盡管我國法律對民間資金融通持反對態度,但實際上在小微企業發展迅猛的地區,民間借貸普遍存在,而且受歡迎程度很高。這是由于民間借貸具有手續簡便、交易成本低、時效性強等特點,比較適合小微企業短、頻、快的融資需求,實踐證明,民間借貸在小微企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政府要做的不是打壓,而是采取措施使其陽光化、規范化。
四、多途徑完善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
針對小微企業在利用上述融資渠道時出現的各種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和策略。
(一)增強小微企業內生融資能力
小微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必須具備自我積累的能力。促進資本金的形成和提高,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根本做法。如果小微企業的資本金嚴重不足,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不足的資本金容易導致較差的經營績效,經營績效差又導致企業信用差,這時若銀行為企業提供了貸款,銀行就要承擔風險,可能會陷入危機。由此可見,即便從外源上解決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那也只是治標不治本。
1.企業自身苦練內功,增強競爭力
第一,通過健全內部治理機制、加強基礎管理、完善內部控制等,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的經營管理制度來保障小微企業降本增效。第二,重視技術創新,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形成自有知識產權,增強小微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制定留存收益的減免稅政策
為鼓勵小微企業積極利用留存收益積累內源資金,可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對留存收益的減免稅或退稅,從而緩解小微企業內源資金的不足。這方面,可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德國規定:對中小企業使用內部留存資金進行投資的部分免交財產稅。我國可參考制定更為細致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小微企業積極進行內源融資。
(二)完善直接金融體系
1.發展風險投資基金,促進小微企業成長
歐美等眾多國家的實踐表明,風險投資對小微企業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成長具推動作用,被譽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對科技型小微企業來說,引進風險投資是促進企業長久發展的最佳途徑。通過完善風險投資市場,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外資成為我國風險投資基金的重要來源。通過引入政府、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私人等多種融資主體,可以增加風險投資基金總量,拓展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
2.建立地方性資本市場,便于小微企業直接融資
目前我國的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是為大中型企業融資準備的,即使是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市場,由于有較高的發行標準,其受益對象也不是眾多的小微企業。因此,借鑒國外證券發行管理經驗,根據小微企業的特點,建立地方性股票、債券市場,讓更多的小微企業上市融資,將會有效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在地方性資本市場上,可以適當修改股票發行的條款,適當放寬債券發行的條件,鼓勵小微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由于是地方性市場,參加交易的都是當地投資者,他們熟悉小微企業的各方面情況,信息的不對稱程度低,便于小微企業融資。
(三)完善間接金融體系
1.建立服務于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銀行體系
目前我國的三家政策性銀行都有自身的業務定位,不可能專門用來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因此有必要在全國各地建立小微企業政策性銀行體系,由國家出資,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小微企業在購買設備、新產品試制、技術開發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等方面給予政策性貸款,對提供貸款給小微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給予政策性激勵和政策性資金支持。
2.促進中小金融機構體系的發展
我國目前的中小金融機構主要有城鄉信用合作社、城市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合理布局、統籌規劃現有的中小金融機構,使其網點分布到村鎮、社區和街道,突出其專門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功能。政府應制定優惠的財稅政策,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對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的不良貸款由政府承擔。中小金融機構應加強管理,充分發揮低成本的優勢,積極創新金融產品,為小微企業提供多層次、多方位的金融服務,以解小微企業的燃眉之急。
3.規范、引導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有其優勢也有其弱點,政府應加強監管和規范引導。一是合理定位民間借貸。政府通過制定法律法規,確定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使民間金融“陽光化”。二是建立、健全民間金融監管制度,把民間融資納入我國金融市場管理體系。三是嚴格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防止出現高利貸行為,以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
參考文獻:
[1]阮錚.美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