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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大全11篇

時間:2023-08-30 16: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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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篇(1)

測查考生掌握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的程度,以及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1.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

2.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地位和責任

3.建設工程監理相關制度

二、工程建設程序及組織實施模式

1.工程建設程序

2.全過程工程咨詢

3.工程總承包

三、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規政策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內容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相關內容

3.《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主要內容

四、工程監理企業與監理工程師

1.工程監理企業組織形式和經營活動準則

2.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

3.監理工程師執業和繼續教育

4.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

五、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與合同管理

1.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方式、程序和評標方法

2.建設工程監理投標工作內容和策略

3.建設工程監理費用計取方法

4.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

六、建設工程監理組織

1.建設工程監理委托方式、實施程序和原則

2.項目監理機構及其人員職責

七、監理規劃與監理實施細則

1.監理規劃的編寫、主要內容和報審

2.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寫、主要內容和報審

八、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方式

1.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

2.建設工程監理主要方式

3.建設工程監理信息化

九、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管理

1.建設工程監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資料

2.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管理職責和要求

十、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

1.項目管理知識體系

2.建設工程風險管理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保修階段服務內容

4.建設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一體化

5.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集成化管理

篇(2)

Abstract: supervision is plann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unit in an entrusted b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department to guide the guiding document for supervision work.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otal goal is a system of the process, need to make plans, establish organization, equipped with appropriate supervisory staff, effective leadership,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arget control of the project. In this paper,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ng the significance of planning, basis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lanning

中圖分類號:U415.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引言

監理規劃是監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并簽訂委托監理合同之后,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廣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資料的情況下制定,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二、建筑工程監理規劃的意義

(1)監理規劃是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在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后首先要編制的指導項目監理部開展監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建筑工程監理的中心目的是協助業主實現建筑工程的總目標。監理規劃包括確定監理工作目標,制定監理工作程序,確定目標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等各項措施和確定各項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2)監理單位如何履行監理合同,如何落實業主委托監理單位所承擔的各項監理服務工作,作為監理的委托方,業主不但需要而且應當了解和確認監理單位的工作。同時,業主有權監督監理單位全面、認真執行監理合同。而監理規劃正是業主了解和確認這些問題的最好資料,是業主確認監理單位是否履行監理合同的主要說明性文件。監理規劃應當能夠全面而詳細地為業主監督監理合同的履行提供依據。

(3)從建筑工程監理控制的過程可知,監理規劃的內容必然隨著工程的進展而逐步調整、補充和完善。它在一定程度上真實地反映了一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全貌,是最好的監理工作過程記錄。因此,它是每一家工程監理單位的重要存檔資料。

三、建筑工程監理規劃的依據

監理規劃是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機構充分分析和研究建筑工程的目標、技術、管理、環境以及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等方面的情況后制定的。

(1)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具體包括三個層次:一是國家頒布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這是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最高層次;二是工程所在地或所屬部門頒布的工程建設相關的法規、規定和政策;三是工程建設的各種標準、規范,工程建設的各種標準、規范也具有法律地位,也必須遵守和執行。

(2)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文。二是政府規劃部門確定的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條件、環境保護要求、市政管理規定。

(3)在編寫監理規劃時,必須依據建筑工程監理合同以下內容: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有關建筑工程監理規劃方面的要求。

(4)在編寫監理規劃時,也要考慮其他建筑工程合同關于業主和承建單位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5)監理大綱中的監理組織計劃,擬投人的主要監理人員,投資、進度、質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信息管理方案,定期提交給業主的監理工作階段性成果等內容都是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

三、建筑工程監理規劃編寫的要求

(1)監理規劃在總體內容組成上應力求做到統一。這是監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要求。監理規劃基本構成內容的確定,首先應考慮整個建設監理制度對建筑工程監理的內容要求。建筑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建筑工程的投資、工期和質量,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這些內容無疑是構成監理規劃的基本內容。施工階段監理規劃統一的內容要求應當在建設監理法規文件或監理合同中明確下來。

(2)監理規劃基本構成內容應當統一,但各項具體的內容則要有針對性。監理規劃是指導某一個特定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技術組織文件,它的具體內容應與這個建筑工程相適應。由于所有建筑工程都具有單件性和一次性的特點,也就是說每個建筑工程都有自身的特點, 而且,每一個監理單位和每一位總監理工程師對某一個具體建設工程在監理思想、監理方法和監理手段等方面都會有自己的獨到之處。因此,不同的監理單位和不同的監理工程師在編寫監理規劃的具體內容時,必然會體現出自己鮮明的特色。

(3)監理規劃是針對一個具體建筑工程編寫的,而不同的建筑工程具有不同的工程特點、工程條件和運行方式。這也決定了建筑工程監理規劃必然與工程運行客觀規律具有一致性,必須把握、遵循建筑工程運行的規律。因此,監理規劃要隨著建筑工程的展開進行不斷的補充、修改和完善,把握建筑工程運行的客觀規律,就需要不斷地收集大量的編寫信息。如果掌握的工程信息很少,就不可能對監理工作進行詳盡的規劃。例如,隨著設計的不斷進展、工程招標方案的出臺和實施,工程信息量越來越多,監理規劃的內容也就越來越趨于完整。就一項建筑工程的全過程監理規劃來說,想一氣呵成的做法是不實際的,也是不科學的,即使編寫出來也是一紙空文,沒有任何實施的價值。

(4)監理規劃應當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下編寫制定,這是建筑工程監理實施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必然要求。當然,編制好建筑工程監理規劃,還要充分調動整個項目監理機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積極性,要廣泛征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意見和建議,并吸收其中水平比較高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共同參與編寫。在監理規劃編寫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聽取業主的意見,最大限度地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為進一步搞好監理服務奠定基礎。作為監理單位的業務工作,在編寫監理規劃時還應當按照本單位的要求進行編寫。

(5)監理規劃的編寫需要有一個過程,需要將編寫的整個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監理規劃編寫階段可按工程實施的各階段來劃分, 這樣,工程實施各階段所輸出的工程信息就成為相應的監理規劃信息,例如,可劃分為設計階段、施工招標階段和施工階段。設計的前期階段,即設計準備階段應完成規劃的總框架并將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進行“近細遠粗”的規劃,使監理規劃內容與已經掌握的工程信息緊密結合;設計階段結束,大量的工程信息能夠提供出來,所以施工招標階段監理規劃的大部分內容能夠落實;隨著施工招標的進展,各承包單位逐步確定下來,工程施工合同逐步簽訂,施工階段監理規劃所需的工程信息基本齊備,足以編寫出完整的施工階段監理規劃。

(6)現代科學管理應當講究效率、效能和效益,其表現之一就是使控制活動的表達方式格式化、標準化,從而使控制的規劃顯得更明確、更簡潔、直觀。因此需要選擇最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來表示監理規劃的各項內容。比較而言,圖、表和簡單的文字說明應當是采用的基本方法。編寫建筑工程監理規劃各項內容時應當采用什么表格、圖示以及哪些內容需要采用簡單的文字說明應當作出統一規定。

(7)監理規劃在編寫完成后需進行審核并經批準。監理單位的技術主管部門是內部審核單位,其負責人應當簽認,同時,還應當按合同約定提交給業主,由業主確認并監督實施。從監理規劃編寫的上述要求來看,它的編寫既需要由主要負責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又需要形成編寫班子。同時,項目監理機構的各部門負責人也有相關的任務和責任。監理規劃涉及到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各方面,所以,有關部門和人員都應當關注它,使監理覘劃編制得科學、完備,真正發揮全面指導監理工作的作用。

四、結論

對一項工程的監理而言,如果沒有一份與所監理工程自身特點相結合的監理規劃來指導監理工作,也就沒有良好的監理效果,即:沒有周密完整的規劃,具體的實施可能就要打折扣。對一個監理企業來講,監理規劃的編制質量同時也是監理水平的外在體現,代表著監理企業的形象。監理規劃不但要有,更重要的是要有使用價值、有針對性:監理企業的價值觀念,總監及其他專業監理人員的監理思想等都要在規劃中有所體現甚至創新,同時能經得起外部的檢查。也希望通過監理企業內部、建設單位、政府監督機構等的齊抓共管,促使監理規劃的編制達到企業應有的水平。只有具有針對性,建筑工程監理規劃才能真正起到指導具體監理工作的作用。監理單位的實際水平可從監理規劃和它的實施中充分地表現出來。

參考文獻:

【1】GB 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S】.

篇(3)

1.1工程監理企業的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了對于員工的獎金和津貼;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購置費和辦公設施費;交通工具的使用與維修的費用;差旅費、交通費、辦公費、伙食補貼、通訊費以及勞動保護費組成了專項支出監理費;以及住宿費用、通訊費用、采暖費等。

1.2工程監理企業的間接成本間接

成本包括了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及用具、會議費、交通費和差旅費;儀器設備的使用費以及其他固定資產;社會勞動保險、公積金、社會活動經費、職工的教育和崗位培訓等費用;行政管理以及后勤人員的津貼和工資與獎金;住其他營業外支出等。從以上各項監理企業的成本構成可見,監理企業的主要費用集中于對相關檢測設備與固定資產的購置上,在間接費用中則在人員開支上的支出較多。

2.工程監理企業的成本控制方法

2.1加強對監理企業直接成本的控制

在公路監理企業直接成本中,主要的花費主要用于個監理辦的運營花銷,有很大一部分都用于了對于監理人員的工資性支出上。而如何通過合理的管理方式,加強對直接成本的控制,可以從人員工資的總體把握上著手。首先,在監理人員的選擇上,應優先雇傭那些素質較高,有著充分公路監理工作經驗的人,這樣一來能夠重復地提高監理工作的效率。其次,對于現場監理的選派以及工作任務的安排,應該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盡量加強員工的管理,有根據地減少監理工作人員并縮短其工作的時間,盡量從加強工作效率的角度間接實現工程監理企業的直接成本控制。公路監理總監應切實安排好監理管理指導工作,各個組長則應加強自身的管理水平與業務能力。合理對工程現場的辦公、伙食以及住宿費用等進行控制,根據工程情況以及人員素質,合理控制直接成本的支出。

2.2加強對監理企業間接成本的控制

監理企業的間接成本需要考慮到企業日常管理等各方面的支出,不可忽視的是企業的間接費用與直接費用有著緊密的關系,因此在進行間接成本的控制時,應考慮到二者的關系。在進行間接成本的控制時,要計算好在監理酬金中的具體比例,按照企業制定的利潤目標,規劃好監理企業發展需要的費用支出,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監理企業間接成本的控制要求。其他方面的主要開支主要是管理費用的支出,但這是一項十分重要且不可隨意減少的費用。因此在進行間接成本的控制時,可以從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明確管理組織結構,精簡管理架構以及合理規劃相關的管理性支出的角度,來實現間接成本的控制。

2.3建筑監理合同的管理

工作監理合同對于監理的主要工作、相關取費標準、風險的承擔范圍與形式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這些對于監理企業的成本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在進行合同的擬定時,監理單位應派相關的人員進行合理的研究,團隊中應該包括了成本管理部門的成員以及技術管理部門的成本,同時也應請相關的專家進行指導與評審,利用碰頭會評審的方法按企業管理程序進行合同評審全面提高合同簽約水平。在監理合同的制定時,必須明確監理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防止很多業主給監理加諸了很多義務卻沒有權利的現象,在監理費用的支付時,應嚴格按照工程的進度進行,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支付的方式以及延遲支付的懲罰,從而降低監理費用拖延支付的情況。

篇(4)

為加強黃河防洪工程建設管理,黃河系統自1998年在防洪工程建設中全面推行了“以項目法人責任制為核心的三項制度”,在建設管理中實施了監理制,通過近三年對防洪工程建設管理,筆者認為加強對監理的管理十分重要,這是因為監理直接對工程建設實施管理,監理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著建設管理水平的高低,關系著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目標的實現。因此業主對監理管理的好壞也必將影響工程建設,下面結合近幾年實施防洪工程監理管理的經驗談點認識和體會:

1、監理單位的選擇

1、1選好監理單位

選擇一個好的監理單位,將對項目管理起到積極作用。因此業主對選擇一個較好監理單位至關重要。業主在選擇監理單位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

(1)必須選擇依法成立的監理單位,即選擇取有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專業對口的監理單位。

(2)被選擇的監理單位應具有較為廣泛監理人員,具有足夠可以勝任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的技術,經濟、法律、管理的各類人員。

(3)被選擇的監理單位應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技能和工程建設監理的實施經驗。

(4)被選擇的監理單位應具有較高的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監理同類工程的經歷。

(5)被選擇的監理單位應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及較好的監理業績。

根據以上因素業主可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選定監理單位。黃河防洪工程監理單位一般要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經過嚴格選擇程序來選擇監理單位。

1、2選好總監理工程師

監理單位選定后,根據監理單位提供的總監工程師候選名單,業主要詳細考察,認真選擇總監理工程師,這是因為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派駐到建設項目上履行監理合同的全權負責人,他直接和業主、承包人協調工作,在項目監理過程中,扮演著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承擔工程監理最終責任,因此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豐富管理經驗,能夠公正、公平、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執行合同,具備較好素質,并已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和注冊證書的人選。在具體選擇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被選擇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精通所承擔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知識,且專業對口,能夠正確處理重大技術問題。

(2)被選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有廣泛的管理知識和組織協調能力。

(3)被選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有良好的理論和道德修養。

(4)被選擇總監理工程師還具有較強的決策應變動能力。組織指揮協調控制能力。

總之被選總監理工程師不論在專業技術上,管理水平上,領導藝術上,還是在組織協調能力上都要有較高造詣,很好的素質,才能有效地領導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完成監理任務。

1、3配好監理隊伍

工程監理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監理人員同樣需要具備良好的素質,不僅要懂設計、施工、試驗和合同管理,而且更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職業道德的監理人員。監理人員配備,一般由總監理工程師選配,在配備時不僅要配足監理人員,更重要的要注意各專業人員的搭配。根據人員配備情況由監理單位向工地派住項目監理機構,監理機構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開展監理工作,要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向各項目或專業委派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并授權,使其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形成一個完整的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黃河防洪工程建設是以地市局為單位設立監理機構的,根據工程項目情況設置總監代表,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分工負責,司其職。一般大堤加高工程每標段設一名總監理代表,五公里設一名監理工程師,每公里一名監理員負責。

2、監理合同的簽訂和管理

監理單位確定后,為能及時開展監理工作,明確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責任和義務,權力和利益。以及對監理人員授權的范圍,就必須簽訂一份監理合同書。監理合同實屬商業行為,必須依法簽訂,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就應承擔違約責任。簽訂一個較為完備的監理合同,約束雙方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是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的基礎。同時應加強合同管理,業主應明確專人,經常對照合同檢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規定義務,業主的職責那些還沒盡到,業主的權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業主造成了違約責任,此時應自覺的承擔起相應的違約責任。從而確保業主正確履行好合同。  3、加強對監理的管理和監督,認真履行業主的職責。

3、1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審查

監理單位派出的機構和人員到場后,業主應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1)監理機構是否設置合理,(2)監理人員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員數量上足與否,總監理工程師是否按合同規定的人選,(3)監理人員配置結構是否合理,(4)監理工程師是否具有資格和注冊證書。必要時業主應組織到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試和考核。發現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及時進行更換,發現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不合理要及時進行調整。

3、2審查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監理人員進場后,應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設計的前提下,通過現場調查分析,編寫監理規劃,通過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編寫使監理人員全面了解所監理工程情況。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編寫完成后,應報業主嚴格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1)項目總目標是否與合同目標一致。(2)項目組織是否合理。(3)投資、質量、進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當。(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實。(5)組織協調方面式、方法和內容是否齊全。(6)監理報告編寫內容和報批程序如何規定等內容。業主通過審查認為可行即可簽字執行,否則提出修改意見,令其進行修改。

3、3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

監理由業主通過委托的方式,請來幫助業主工作的,監理的各項工作離不開業主的支持。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托依據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和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進行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對合同和信息進行管理,當業主與施工單位發生矛盾時要進行協調。因此監理任務艱巨,責任也得大,但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只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又無合同關系,雙方均系業主雇用,監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上對工程建設質量、工期、投資進行檢查與評定,實施控制管理。監理必須發出對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減結算工程量等指令。在這些重大問題上,業主的態度至關重要。因此業主對監理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請求應給予支持,同時要為監理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以利于監理工作的開展。

3、4 業主要“有所為,有所不為”。

實行建設監理后,業主和監理單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據業主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鑒訂的《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業主應把主要精力放在積極創造施工的基本條件和外部環境工作方面,包括組織建設投資到位,訂購材料設備,申請辦理征地折遷,聯系水電供應和對外交通,決定工程建設的重大設計變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眾組織協調,協調設計、監理單位的關系,處理好設計變更。監理單位的主要精力應放在搞好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上,具體的要協助業主演選擇好承包單位,簽訂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審核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和施工技術方案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搞好檢查和驗收。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造價控制。檢驗工程計量和掌握工程款項支付,調解各方爭議,處理索賠等。總的講,業主“主外”,監理“主內”,“內外”配合,相互呼應才能搞好工程建設管理。如黃河系統在實行監理制的初期,就形成了“內外”不分的局面,抽調了大批的技術管理人員組建較為寵大的項目辦,插手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職責不分,責任不清,該管的事沒管好,不該管的事插手去管。糾其原因主要是對監理人員不放心,總認為監理人員管不好在建工程,結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經濟損失。反思之后筆者認為:業主應“有所為”“有所不為”。

4、幾點認識

通過近幾年對監理工作的管理使我深刻的認識到:

4、1 監理隊伍的素質有待加強

篇(5)

1 概述

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是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其中一協調即組織協調,既是監理工程師工作能力的重要體現,也是監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組織協調的成敗,關系到工程建設監理目標能否順利實現。工程監理的組織協調包括項目系統內和項目系統外的協調。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單位,包括項目系統內的單位和項目系統外的單位。項目系統內的單位與工程項目有合同關系,主要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項目系統外的單位與工程項目沒有合同關系,主要指政府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工程比鄰單位、社會團體等。本文結合筆者的監理實踐,就工程監理如何做好項目系統內外的組織協調做一探討。

2 項目系統內的協調

2.1 與建設單位的協調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關系,雙方因監理合同而聯系起來,做好與建設單位的協調至關重要。與建設單位協調得好,可以取得建設單位的信任和支持,及時了解建設單位對項目的總體要求和階段性要求,形成督促檢查施工單位的強大合力。反之,則會造成建設單位的誤解,不僅得不到應有的支持和信任,就是監理合同明確的授權也得不到落實。

2.1.1 全面了解項目建設的總目標和總要求。一個工程的總監從工程投標、編寫監理大綱開始,就應該介入工程項目。但有的因時間倉促,總監沒有能很好的介入工程情況,甚至監理大綱也是格式文本,缺乏針對性;有的用來投標的項目總監業績較好,投標后卻不能到任,臨時更換項目總監。不管怎么說,總監一定要搶時間摸清工程的基本情況,全面了解項目建設的總目標和總要求,給建設單位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2.1.2 迅速爭取建設單位對工程監理的支持。建設單位雖然委托了工程監理,但對工程監理的專業性不一定十分了解。監理工程師要主動與建設單位溝通,提供相關資料,讓建設單位對項目管理責任主體各方職責有進一步的了解,逐步熟悉工程監理程序。監理工程師要做好建設單位參謀助手,主動幫助建設單位處理與項目有關的事務,真正體現監理工作的專業性、科學性。

2.1.3 切實維護建設單位的利益。建設單位是工程建設的牽頭主體,維護建設單位的利益是工程監理的責任。工程監理要及時發現工程設計中不夠優化的細節,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供好的建議。尊重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建設單位有時不太合理的要求,也要妥善處理,給建設單位留面子,切不可爭高低,當然原則問題不能含糊,但要講究方式方法。

2.2 與設計單位的協調 監理單位與設計單位分別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都與建設單位存在合同關系,但二者之間并沒有合同關系。盡管如此,總監與設計單位的協調仍然十分重要,要主動與設計單位協調,協調的過程要及時與建設單位溝通,有些事項還必須征得建設單位事先同意。

2.2.1 熟悉工程圖紙是做好與設計單位協調的前提。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要認真熟悉施工圖紙,切不可依賴施工單位。只有在熟悉圖紙的工程中,才能理解設計意圖,發現圖紙中存在的不足。設計單位總喜歡與專業的監理打交道。

2.2.2 充分發揮設計單位的作用。協助組織設計人參加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向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概況、設計意圖、技術要求、施工難點,解決圖紙疑問、設計遺漏和差錯。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等重要結構工程、專業工程和竣工驗收,一定要提醒建設單位,邀請設計單位參加。圖紙技術要求吃不準的地方,要主動與設計人聯系。重要分項、分部施工前,要主動征求設計單位的意見。

2.2.3 主動向設計單位提建議。設計人員可能實際施工經驗少,設計的圖紙并不方便施工。監理工程師就要發揮熟悉施工現場的優勢,積極的向設計單位提出修改建議,主動向設計單位推薦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設備。發現設計問題,要主動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便于設計單位及時修改設計,避免造成大的返工浪費。

2.3 與施工單位的協調 施工單位是項目施工的主體,與施工單位的協調既要堅持原則、規范嚴格、實事求是,又要講究協調藝術,強調各方面利益和目標的一致性。可以采取口頭交流、會議制度和監理文件等形式。施工階段的協調工作,包括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等方面。

篇(6)

1、1選好監理單位

選擇一個好的監理單位,將對項目管理起到積極作用。因此業主對選擇一個較好監理單位至關重要。業主在選擇監理單位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

(1)必須選擇依法成立的監理單位,即選擇取有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專業對口的監理單位。

(2)被選擇的監理單位應具有較為廣泛監理人員,具有足夠可以勝任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的技術,經濟、法律、管理的各類人員。

(3)被選擇的監理單位應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技能和工程建設監理的實施經驗。

(4)被選擇的監理單位應具有較高的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監理同類工程的經歷。

(5)被選擇的監理單位應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及較好的監理業績。

根據以上因素業主可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選定監理單位。黃河防洪工程監理單位一般要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經過嚴格選擇程序來選擇監理單位。

1、2選好總監理工程師

監理單位選定后,根據監理單位提供的總監工程師候選名單,業主要詳細考察,認真選擇總監理工程師,這是因為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派駐到建設項目上履行監理合同的全權負責人,他直接和業主、承包人協調工作,在項目監理過程中,扮演著一個很重要的角色,承擔工程監理最終責任,因此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豐富管理經驗,能夠公正、公平、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執行合同,具備較好素質,并已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和注冊證書的人選。在具體選擇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被選擇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精通所承擔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知識,且專業對口,能夠正確處理重大技術問題。

(2)被選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有廣泛的管理知識和組織協調能力。

(3)被選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有良好的理論和道德修養。

(4)被選擇總監理工程師還具有較強的決策應變動能力。組織指揮協調控制能力。

總之被選總監理工程師不論在專業技術上,管理水平上,領導藝術上,還是在組織協調能力上都要有較高造詣,很好的素質,才能有效地領導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完成監理任務。

1、3配好監理隊伍

工程監理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監理人員同樣需要具備良好的素質,不僅要懂設計、施工、試驗和合同管理,而且更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職業道德的監理人員。監理人員配備,一般由總監理工程師選配,在配備時不僅要配足監理人員,更重要的要注意各專業人員的搭配。根據人員配備情況由監理單位向工地派住項目監理機構,監理機構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開展監理工作,要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向各項目或專業委派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并授權,使其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形成一個完整的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黃河防洪工程建設是以地市局為單位設立監理機構的,根據工程項目情況設置總監代表,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分工負責,司其職。一般大堤加高工程每標段設一名總監理代表,五公里設一名監理工程師,每公里一名監理員負責。

2、監理合同的簽訂和管理

監理單位確定后,為能及時開展監理工作,明確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責任和義務,權力和利益。以及對監理人員授權的范圍,就必須簽訂一份監理合同書。監理合同實屬商業行為,必須依法簽訂,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就應承擔違約責任。簽訂一個較為完備的監理合同,約束雙方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是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的基礎。同時應加強合同管理,業主應明確專人,經常對照合同檢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規定義務,業主的職責那些還沒盡到,業主的權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業主造成了違約責任,此時應自覺的承擔起相應的違約責任。從而確保業主正確履行好合同。

3、加強對監理的管理和監督,認真履行業主的職責。

3、1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審查

監理單位派出的機構和人員到場后,業主應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1)監理機構是否設置合理,(2)監理人員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員數量上足與否,總監理工程師是否按合同規定的人選,(3)監理人員配置結構是否合理,(4)監理工程師是否具有資格和注冊證書。必要時業主應組織到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試和考核。發現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及時進行更換,發現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不合理要及時進行調整。

3、2審查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監理人員進場后,應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設計的前提下,通過現場調查分析,編寫監理規劃,通過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編寫使監理人員全面了解所監理工程情況。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編寫完成后,應報業主嚴格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1)項目總目標是否與合同目標一致。(2)項目組織是否合理。(3)投資、質量、進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當。(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實。(5)組織協調方面式、方法和內容是否齊全。(6)監理報告編寫內容和報批程序如何規定等內容。業主通過審查認為可行即可簽字執行,否則提出修改意見,令其進行修改。

3、3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

監理由業主通過委托的方式,請來幫助業主工作的,監理的各項工作離不開業主的支持。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托依據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和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進行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對合同和信息進行管理,當業主與施工單位發生矛盾時要進行協調。因此監理任務艱巨,責任也得大,但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只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又無合同關系,雙方均系業主雇用,監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上對工程建設質量、工期、投資進行檢查與評定,實施控制管理。監理必須發出對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減結算工程量等指令。在這些重大問題上,業主的態度至關重要。因此業主對監理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請求應給予支持,同時要為監理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以利于監理工作的開展。

3、4業主要“有所為,有所不為”。

實行建設監理后,業主和監理單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據業主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鑒訂的《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業主應把主要精力放在積極創造施工的基本條件和外部環境工作方面,包括組織建設投資到位,訂購材料設備,申請辦理征地折遷,聯系水電供應和對外交通,決定工程建設的重大設計變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眾組織協調,協調設計、監理單位的關系,處理好設計變更。監理單位的主要精力應放在搞好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上,具體的要協助業主演選擇好承包單位,簽訂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審核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和施工技術方案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搞好檢查和驗收。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造價控制。檢驗工程計量和掌握工程款項支付,調解各方爭議,處理索賠等。總的講,業主“主外”,監理“主內”,“內外”配合,相互呼應才能搞好工程建設管理。如黃河系統在實行監理制的初期,就形成了“內外”不分的局面,抽調了大批的技術管理人員組建較為寵大的項目辦,插手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職責不分,責任不清,該管的事沒管好,不該管的事插手去管。糾其原因主要是對監理人員不放心,總認為監理人員管不好在建工程,結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經濟損失。反思之后筆者認為:業主應“有所為”“有所不為”。

4、幾點認識

通過近幾年對監理工作的管理使我深刻的認識到:

4、1監理隊伍的素質有待加強

篇(7)

1 引言

工程監理是指具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以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文件以及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等為依據,對工程承建單位的建設過程實施監控的一種有償技術服務活動。近年來,隨著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工程監理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截至目前為止,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理論和監理制度體系已經基本確立,監理企業超過6000家, 監理行業從業人員超過48萬,工程監理行業已經初具規模。

2 我國工程監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2.1 監理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

我國《建筑法》、《建筑管理條例》及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規定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監理的權力和責任,并且在監理合同條款中將其具體化了。但由于目前我國的監理行業還未形成完善的管理體系,國家關于監理的法律法規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認定、職責范圍等方面的規定并不太一致,導致監理工程師的責任無限擴大,而國家又沒有出臺配套的法律法規賦予其監理的權力和利益保障體系,監理的權力和責任并不對等。

在現實中,業主的行為缺乏規范性,常常不按合同的規定干預現場管理,監理工程師難以落實其監理權力,監理工作的開展受到限制。其次是監理工程師缺乏計量和支付權。在監理工程師不知情的情況下,業主常常直接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在工程進度中間支付一些款項,這導致監理工程師難以對工程投資進行有效地控制,容易引發現場指令混亂,影響監理工程師指令的有效性和監理工作的效果。

2.2 監理市場無序競爭

監理行業競爭無序,監理市場行為混亂,監理收取費用過低導致一些弊端的出現。監理單位是為建設單位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有償服務企業,應該按照企業模式來運作。然而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理企業的經營行為十分不規范,主要體現在:一是監理企業通過資質、掛靠等違規方式承攬監理業務成為普遍現象;二是監理企業為達到目的大都采用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某些小型監理企業為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盲目壓價,監理服務收費率遠遠低于國家標準,某些項目的收費甚至達不到國家標準的二分之一,這導致監理行業的服務能力和平均工資水平低下,監理企業難以吸引、留住高素質的監理專業人員,從而制約了監理企業向知識密集型企業發展,影響監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2.3 監理工作只局限于施工階段

一般而言,一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完成主要包括工程投資決策階段、工程設計階段、工程招標階段、工程施工階段(含維修階段)等環節,監理工作的實施理應貫穿這些環節的始終。但目前我國的監理工作僅局限于工程建設的施工階段,其他環節并沒有參與。由于監理工程師是在工程實施階段才接受委托的,除了對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不熟悉之外,也難以實現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投資控制。監理人員在提供監理服務時常常會遇到這樣的現象:為趕工期,工程設計單位通常會不等樁的測試結果出來直接將制樁定單交給供貨單位,并及時投入生產。一旦出現試樁或者測試結果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工程設計單位也已經來不及更改,此時需要重新請設計人員核定補樁或者將長樁截去,嚴重浪費人力和物力。若監理工程師能提前介入,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這種社會財富的浪費的。

2.4 監理隊伍的數量和質量有待提高

工程監理人員是為建設單位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重要提供者,理應具備全面的專業技能和必要的職業道德。但目前我國的監理人才隊伍缺乏兼備扎實專業知識、管理經驗和精神充沛的中青年監理專業人才,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我國的監理主要來源于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退休的工程師和技工以及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監理人員的總量嚴重不足。其次目前監理人員的基本業務水平還難以達到國家的有關要求,監理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仍待提高。這是因為雖然多數監理人員參加過崗前培訓,但缺少崗后的再培訓和持續學習,不利于其提高監理業務水平。此外,還有很少數的監理人員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影響了工程監理行業的整體形象。

3 加強和完善工程監理工作的建議

3.1 協調好監理的權、責關系

首先是要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監理企業應提高競爭意識,強化監理合同的嚴肅性,同時還要提高監理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其次,相關法律法規應改變以往監理只以控制質量為主要內容的認識,加強投資、設計和工期方面的控制,認真處理和協調好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者之間的權責關系。再次,監理企業應加強信息管理, 以便更好地與國際監理行業接軌。

3.2 規范業主和施工單位的行為

要規范業主的行為,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項目法人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行為準則,同時要建立決策失誤的追究制度,以此杜絕項目法人滋長腐敗的違規行為。二是提高業主的職業素質,加大項目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

對施工單位的行為進行規范,改變某些施工單位將監理人員視為質檢員的陋習,建設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核,推動其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從真正的意義上提高施工企業的整體素質;同時要賦予監理人員更大的權利,確立其監理的權威地位。

3.3 拓寬監理工作的業務范圍

我國目前的監理工作大多數仍然停留在對工程建設的施工階段進行監理, 缺乏對工程投資決策階段、工程設計階段、工程招標階段、工程施工階段(含維修階段)等階段進行監理,導致監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受到影響。如由于缺乏設計階段的監理,設計在使用功能和圖紙完整性上不夠完善,致使項目施工階段常常需要更改設計,影響和延誤工期。

在監理內容方面,監理合同主要對投資、質量和進度進行控制。然而實際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只能做到控制質量,對投資和進度方面的控制主要受業主和承包商的影響。因此,監理企業要改變過去指對項目施工階段進行監理的狀況,發展建設工程前期的業務咨詢和工程設計階段的監理業務,通過積極幫助業主出謀劃策,不斷拓寬監理工作的業務范圍,提高監理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通過逐步擴展監理業務,監理企業逐步形成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監理的能力。

3.4 建立高素質的專業監理人才隊伍

高素質、穩定的專業監理人才隊伍主要涵括兩個方面:一是指監理人員自身必須有過硬的專業知識和業務素質;二是指監理人員還必須具備良好的、必須的職業道德。

工程監理過程中主要實行項目總監的負責制,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受業主委托對建設項目進行項目管理的承擔者,其代表監理單位負責簽發施工現場的文件,與業主和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溝通協調,總監理工程師工作表現的好壞直接影響監理企業的信譽和形象。因此,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同時具備專業技能、專業知識、管理能力以及溝通協調能力。其次,監理企業要重視監理人員的業務知識的學習,必須經常性地組織監理人員進行以先進監理知識、項目管理知識和職業道德等為主要內容的崗位培訓,從而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增加監理企業的競爭能力。

4 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的監理工作還存在不少的問題。我們應該在認真研究工程監理工作面臨的新問題、新任務和新形勢基礎上,合理地制定監理工作的發展思路,從而推動工程監理行業地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篇(8)

        1  當前建設工程監理現狀

        現階段我國工程監理事業在舊的管理體制中探索著一步步發展,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工程監理法規體系和工程監理市場體系不完善,缺乏專門調控和規范建設監理高層次的法律法規。目前,雖然我國已經有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行業進行整理、規范,但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太快,且中國的監理行業起步較晚,所以出臺與之相應的法規、條文勢在必行。②建設工程監理覆蓋面寬,服務內容膚淺。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絕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階段的管理服務上,且側重質量管理,離全方位、全過程服務還有較大距離。監理其實是深入的、細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環節、部位不出問題才能有整體的目標達成。③監理組織機構不健全,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國的監理人員來源比較廣泛,主要來自基建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設計單位,他們由于在知識結構、管理知識和法律知識方面缺乏,且少有機會接受崗前培訓和實踐探索,所以很難有效地發揮組織、協調、管理作用,開展監理工作。④監理取費普遍較低。嚴重制約著監理行業的發展,很多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甚至達不到合理的監理成本水平,使監理企業無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質監理人才,嚴重影響了監理人員的積極性,難以發揮監理應有的作用。同時,由于缺少必要的經費,多數監理企業無力組建能滿足工程監理工作需要的完備實驗室,缺少性能優良的檢測、監測儀器和設備,從而使監理工作受到影響。⑤監理機構難以完全行使監理職責。在建筑行業市場機制中,市場的主體應該由業主--監理機構--承包商三方構成,三者之間的關系是業主授權,承包商實施,監理機構監督,相互銜接,層層制約的關系,以保證工程的順利展開和最終目標的達成。監理機構在其中扮演監督的角色,監督承包商的所有與項目有關的工作,對業主負責,然而,監理工作在實際開展的時候卻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時侯,監理工程師被充當作承包商的質檢員。⑥業主對施工過程主觀干預較多。業主一般不具備項目管理能力,對基建程序尤其是監理制度不了解,經常出現市場行為不規范問題,突出表現為監理企業低價搶標和業主盲目壓價;在委托監理業務時僅委托質量控制,隨意壓低監理費,拖欠監理費;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過多的干預監理工作。⑦監理企業市場主體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規模小,實力弱。

        2  目前工程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建筑法》中規定: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內容及權限,書面通知施工承包企業。建筑工程監理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為:①對項目施工招投標的監理。施工招投標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業主能否選到優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進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②對施工質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質量的的監理,是確保工程順利進行,達到預期目標的保障。這個環節的管理其實就是質量控制,做到每個環節不出問題,最終達到預期質量目標要求。③對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鑒國際和國內工程管理的經驗和教訓,熟練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法律為準繩,以合同為依據。對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管理,項目總目標才能得以實現。

        3  改變目前建設監理狀況的建議

        ①規范企業和業主行為。規范企業和業主行為,是“三制”良性發展,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必要條件。②加強監理人員法制理論學習,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合同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對合同進行管理。高度重視并加強對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的深入學習和研究,是監理工作開展的重要理論依據,這是監理市場化之必須。③加強承包商監理知識方面的理論引導,提高承包商對“監理”的正確認識,便于工程項目的實施。④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向全方位、全過程監理發展。我國實行監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時間,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階段監理為主,要想改變這一狀況既要從完善既有的監理制度,也要加強建設單位和建立企業素質和能力的提高。⑤強化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優化工程監理企業結構。加監理人員強崗前培訓,提升業務水平,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充分發揮監督管理作用。

        4  總結

        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導地位日益提高。在對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工期等目標最終達成方面的影響日益顯著。通過實行建設監理,在為建設工程提高施工質量、節約投資成本、縮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創造了條件,建設監理工作,正逐步向規范化、專業化、科學化方向邁進。目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雖然還處在探索發展階段,但隨著市場的導向作用,其發展的速度正在逐漸加快,并且監理的內容和形式也正在發生變化,有理由相信,不遠的將來一個成熟、完善、開放的監理行業會最終形成。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s].1998.

[2]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條文說明[s].2002.

篇(9)

        1  當前建設工程監理現狀

        現階段我國工程監理事業在舊的管理體制中探索著一步步發展,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工程監理法規體系和工程監理市場體系不完善,缺乏專門調控和規范建設監理高層次的法律法規。目前,雖然我國已經有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行業進行整理、規范,但建筑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太快,且中國的監理行業起步較晚,所以出臺與之相應的法規、條文勢在必行。②建設工程監理覆蓋面寬,服務內容膚淺。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絕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階段的管理服務上,且側重質量管理,離全方位、全過程服務還有較大距離。監理其實是深入的、細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環節、部位不出問題才能有整體的目標達成。③監理組織機構不健全,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國的監理人員來源比較廣泛,主要來自基建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設計單位,他們由于在知識結構、管理知識和法律知識方面缺乏,且少有機會接受崗前培訓和實踐探索,所以很難有效地發揮組織、協調、管理作用,開展監理工作。④監理取費普遍較低。嚴重制約著監理行業的發展,很多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甚至達不到合理的監理成本水平,使監理企業無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質監理人才,嚴重影響了監理人員的積極性,難以發揮監理應有的作用。同時,由于缺少必要的經費,多數監理企業無力組建能滿足工程監理工作需要的完備實驗室,缺少性能優良的檢測、監測儀器和設備,從而使監理工作受到影響。⑤監理機構難以完全行使監理職責。在建筑行業市場機制中,市場的主體應該由業主--監理機構--承包商三方構成,三者之間的關系是業主授權,承包商實施,監理機構監督,相互銜接,層層制約的關系,以保證工程的順利展開和最終目標的達成。監理機構在其中扮演監督的角色,監督承包商的所有與項目有關的工作,對業主負責,然而,監理工作在實際開展的時候卻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時侯,監理工程師被充當作承包商的質檢員。⑥業主對施工過程主觀干預較多。業主一般不具備項目管理能力,對基建程序尤其是監理制度不了解,經常出現市場行為不規范問題,突出表現為監理企業低價搶標和業主盲目壓價;在委托監理業務時僅委托質量控制,隨意壓低監理費,拖欠監理費;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過多的干預監理工作。⑦監理企業市場主體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規模小,實力弱。

        2  目前工程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建筑法》中規定: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內容及權限,書面通知施工承包企業。建筑工程監理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為:①對項目施工招投標的監理。施工招投標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業主能否選到優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進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②對施工質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質量的的監理,是確保工程順利進行,達到預期目標的保障。這個環節的管理其實就是質量控制,做到每個環節不出問題,最終達到預期質量目標要求。③對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鑒國際和國內工程管理的經驗和教訓,熟練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法律為準繩,以合同為依據。對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管理,項目總目標才能得以實現。

    3  改變目前建設監理狀況的建議

        ①規范企業和業主行為。規范企業和業主行為,是“三制”良性發展,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必要條件。②加強監理人員法制理論學習,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合同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對合同進行管理。高度重視并加強對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的深入學習和研究,是監理工作開展的重要理論依據,這是監理市場化之必須。③加強承包商監理知識方面的理論引導,提高承包商對“監理”的正確認識,便于工程項目的實施。④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向全方位、全過程監理發展。我國實行監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時間,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階段監理為主,要想改變這一狀況既要從完善既有的監理制度,也要加強建設單位和建立企業素質和能力的提高。⑤強化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優化工程監理企業結構。加監理人員強崗前培訓,提升業務水平,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充分發揮監督管理作用。

        4  總結

        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導地位日益提高。在對控制工程質量、造價、工期等目標最終達成方面的影響日益顯著。通過實行建設監理,在為建設工程提高施工質量、節約投資成本、縮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創造了條件,建設監理工作,正逐步向規范化、專業化、科學化方向邁進。目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雖然還處在探索發展階段,但隨著市場的導向作用,其發展的速度正在逐漸加快,并且監理的內容和形式也正在發生變化,有理由相信,不遠的將來一個成熟、完善、開放的監理行業會最終形成。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S].1998.

[2]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條文說明[S].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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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97 文獻標識碼:A

根據國家相關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受建設企業的委托,幫助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這就是建設工程監理。作為保證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的工程監理主要包括了工程施工工期控制、安全控制、工程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對工程施工合同和信息管理、做好各單位間的協調工作等方面的內容。

1 工程監理的分類

按照監理階段可將工程項目監理分為施工監理和設計監理兩類,施工監理是指項目施工過程中為了確保施工質量、工期、成本、安全等問題能夠滿足需求而對施工項目進行的監理;設計監理是指在設計階段為了保證設計時間、質量等滿足要求而對設計項目所進行的監理。

2 項目監理的實施步驟

在項目管理中為了更好的發揮監理的作用,首先需要了解項目監理的具體實施步驟。一個項目要能夠充分的發揮監理的作用,需要完成以下五點:

2.1 選擇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因為企業對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質量等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工程監理人員的側重點也應因需而異,作為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需要做到對外向業主負責、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的雙重任務,選擇合適、稱職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就顯得尤為重要。

2.2 成立項目監理機構,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在編制監理投標書時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監理大綱與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組建相應的監理機構,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可以根據具體實施計劃執行情況及時進行調整。而作為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的建設工程監理規劃也是監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2.3 制定監理實施細則,嚴格開展監理工作

在工程施工中開展好監理工作,就需要有周密的計劃、詳細的分工、嚴格的落實,以確保各項監理工作都能夠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有序的進行。在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因為任務重、工作雜等問題的存在,就使得工程監理需要多專業、多層次、高水平的人員來一起完成,如何協調好他們之間的工作,嚴格落實責任分工制是確保順利有序實現監理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證。在此基礎上,對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任務、目標、完成時間等方面都應做好計劃和限定,并通過報表資料等方式,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定期檢查與考核,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2.4 參與驗收,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資料及監理意見

在施工前進行計劃,施工過程中有效的進行檢查與督促后,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完成以后,應組織竣工預驗收,并且應向施工單位及時反映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具體有效的整改要求。在此之后,監理單位還要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同時監理單位還要向業主提交在委托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的監理檔案資料,其中應該包含設計變更、各種簽證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等。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通常情況下監理單位應自行提交。

2.5 監理工作總結

在工程項目完工,監理工作完成以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此次監理工作進行總結,主要包含: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和向監理單位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分析本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便于在下次的監理工作中改正。

3 做好工程監理的幾項原則

要充分發揮出監理在項目管理中的作用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3.1 樹立監理人員公正、獨立、自主意識

在整個工程項目中,要想能夠較好的完成工程,充分發揮監理在管理中的作用,監理人員就應該能夠做到尊重事實、尊重科學、有力組織、相互配合,尤其是監理工程師更要確實做到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為此,樹立公正、獨立、自主的意識對整個監理工作以及整個工程來說都至關重要。承建單位與業主的關系較為復雜,他們既是經濟運行的獨立主體,又是擁有相同經濟目標的共同體,當工程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成,業主才能夠在實現預期目的的同時確保承建單位所生產的產品價值,協調雙方的一致性,從而實現雙方“共贏”的目標。

3.2嚴格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落實權責一致的原則

在整個項目管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承擔的職責應與業主授予的權限相一致,并且依賴于業主的授權,這主要體現在監理單位同業主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之中,同時這也是承建單位與業主之間建設工程合同的合同條件之一。而總監理工程師要負責工程監理的全部工作,是向監理單位和業主所負責任的承擔者,因此總監理工程師應該對建設工程的監理工作起到全面領導作用,其中主要包含主持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組建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實施監理活動,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總結、評價。

為了更好的為項目管理起到保障作用,監理工作應該要明確總監理工程師的權、責、利關系,建立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健全項目監理機構,與此同時應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科學的運行制度,形成以總監理工程師為首的高效能的決策指揮體系,真正讓監理工作為項目管理乃至整個工程起到監督、服務的作用。

3.3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的原則

為了能夠真正保障項目管理,落實嚴格監理,就需要各級監理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合同標準對建設工程的目標嚴格控制,根據現行的相關制度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對承建單位進行嚴格監理。

在嚴格監理的同時,監理人員除了提供熱情的服務外,還應真正合理地運用相應技能,并且還應具備勤奮謹慎的工作態度。由于一般情況下業主對建設工程管理與技術業務都不熟悉,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要求,監理工程師應多方位、多層次地為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業主的正當權益。但是,監理人員也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單位轉嫁風險,從而損害承建單位的正當經濟利益。

3.4注重綜合效益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在考慮業主經濟效益的同時,還必須關注相關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以及它們之間的有機統一。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應在嚴格遵守國家建設管理法律、法規、標準等要求,并取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時才可以進行。但若在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沒有高度責任感,不能以“為業主謀求最大的經濟效益”負責的態度對待工作,則會給整個工程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無法使業主、承建單位得到最佳的綜合效益。

參考文獻

篇(11)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工程建設監理是指依法成立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被監理的單位在項目論證、工程設計、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市工程建設監理工程。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條例規定,管理本部門的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有關機關接到舉報后,應及時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者給予獎勵。

第二章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第七條下列建設工程應當實行監理:

(一)國家、省、市的重點工程;

(二)大、中型工業建設項目;

(三)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交通、水利、城市基礎設施及各類民用建設工程;

(四)投資總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飾工程;

(五)依法應當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八條監理分為前期、設計、施工等階段。

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的全部階段進行監理,也可以對部分階段進行監理。

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在施工階段必須實行監理。

第九條前期階段監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投資項目的前期決策咨詢和可行性研究咨詢。

設計階段監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參與對設計方案評選,協助建設單位確定設計單位、簽訂設計合同、審核設計圖紙、審查設計概(預)算。

施工階段監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協助建設單位制定施工招標方案;

(二)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控制的方案和保證措施進行審查,并督促施工單位執行;

(三)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和設備進行質量控制,對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查認可;

(四)各種技術、經濟文書的簽證;

(五)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審查,做好工程保修的監理工作。

第三章監理的管理

第十條設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設立監理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注冊資金;

(三)有十名以上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其中專職從業的高級工程師或高級建筑師不少于2人,高級經濟師不少于1人;

(四)有從事工程監理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市外監理單位進入本市承攬監理業務的,應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屬于同一經營實體,不得有隸屬關系和任何其他利害關系。

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第十四條本條例規定實行監理的工程,應當采取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監理單位。監理單位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中標的監理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依法簽訂監理合同,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在施工階段的監理合同中,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行使以下各項權利:

(一)開工、停工、復工、返工等監理指令的權;

(二)設計圖紙、文件、施工方案審查權;

(三)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權、否決權;

(四)工程施工進度簽認權;

(五)工程價款支付簽認權;

(六)安全施工與環境保護監督權;

(七)撤換不合格的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的建議權;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權利。

建設單位在監理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將合同內容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第十六條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監理指令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更改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指令。

建設單位對工程施工中的意見應通過總監理工程師以監理指令實施。對違反國家標準、影響工程質量的意見,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拒絕。

第十七條監理人員不得在國家機關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供職;不得向被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推銷與監理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構配件,或從事其他公正監理的活動。

第十八條被監理單位必須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理,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有關工程資料。

監理單位應當定期向建設單位通報工程建設監理的情況

第十九條應當監理的建設工程未實施監理或未按規定簽訂監理合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條監理單位經批準設立滿2年的,根據其專業能力、規模和監理業績,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其資質等級。

第二十一條對已取得資質等級證書的監理單位實行年度審查制度。未經年度審查的,不得從事監理活動。

第二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工程應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并由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四章監理的業務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建設監理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部)制定的規范和技術標準執行。

監理檔案應按期如實反映工程建設過程,完整收集反映工程質量及工程質量責任的各類原始資料。監理單位應按照用戶咨詢要求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據下列文件實施監理:

(一)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監理合同、施工合同;

(三)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概(預)算、設計圖紙及其他有關文件;

(四)工程建設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二十五條實行監理人員崗位注冊制度。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由所在監理單位申請注冊登記,瓴取崗位證書后,方可從事監事活動。

監理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不得出賣、出借、轉讓、涂改崗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承接監理項目時,應組建現場監理工作機構,編制監理規劃,并建立監理工作責任制。

監理工作機構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及監理技術人員組成,其組成人員名單應報建設單位備案;更換監理人員應經建設單位同意。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承接監理項目后,應有與工程建設相適應的監理人員進駐現場跟班監理,重要的部位和隱蔽工程必須旁站監理。

第二十八條監理人員發現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或合同約定的,應及時出具書面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改正。

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二十九條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總監理工程師召集建設單位代表、被監理單位代表按合同約定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監理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收費。監理費從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不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職責,給建設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或依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直接向被監理單位下達指令,影響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報批準發證機關降低其資質或吊銷其資質等級證書的處罰;情節嚴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監理活動的;

(二)在辦理資質等級時弄虛作假的;

(三)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從事監理活動的;

(四)偽造、涂改、轉讓、出賣《資質等級證書》、《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

(五)轉讓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的。

第三十四條監理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暫扣或吊銷《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情節嚴重的可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假借監理工程師名義從事監理工作的;

(二)出賣、出借、轉讓《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

(三)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或從事影響公正監理活動的。

第三十五條實行監理的工程在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出現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工程質量等重大問題,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程建設監理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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