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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心理學中的處方權運動發生在人們對精神藥物治療心理障礙已有成熟認識的時候,20世紀80年生的職業和社會事件伴隨并深刻影響了心理學界追求處方權的努力。以美國心理學會為主的學術組織和以Fox; R:E.,Deleon, PH.等為代表的心理學家堅持處方權是臨床心理學職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從理論論證、教育培訓、立法游說等方面積極促成臨床心理學家擁有處方權。
但同時,以美國精神病學會、美國醫學會為代表的學術組織和以DeNels沖,G.Y , Moyer, D.M.等為代表的專家學者對臨床心理學的處方權訴求予以堅決的反對與抨擊。認為賦予臨床心理學處方權將會造成臨床心理學家培訓成本的上升以及內部不必要的矛盾與分裂,導致與精神病學的嚴重對立與沖突等等。
1心理學家處方權訴求的歷程
理解心理學家的處方權首先需要清楚心理學家追求的是何種意義上的“處方權”。澄清這個問題需要簡單回顧一下美國處方權的歷史。1906年,美國國會通過《純凈食品和藥品法》,該法沒有限制消費者自選用藥,即任何藥品沒有處方也可以銷售。1938年美國國會修訂了((純凈食品和藥品法)),并改名為《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1951年((處方藥修正案》將醫藥市場上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作了嚴格區分,規定處方藥必須由獲得執照、具備處方權的從業人員開出,而非處方藥品,消費者可以任意選購。
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各種藥物的法定分類,而各個州政府有權制定各類衛生行業的職業資質,決定哪些從業人員具有處方權資格。從公眾利益和健康安全的角度出發,各個州對處方權的管理通常分為3種模式:非限制性獨立處方權、限制性的獨立處方權和限制性的非獨立處方權。
一般而言,進行對抗療法(allopathic)的醫師具有非限制性的獨立處方權資格,而其他衛生保健從業人員分為限制性的獨立處方權和限制性的非獨立處方權資格。牙科醫生、驗光師、足科醫生等在實踐中具有限制性的獨立處方權資格,即盡管開具處方藥物的種類有限,但并不需要接受醫師的監督或指導。醫師助手、藥劑師、專業護理師等只是在部分州具有處方權資格,而且是限制性的非獨立處方權資格,這種處方權受到許多約束,比如藥物的種類、藥物的使用等均有事先規定,而且需要接受主治醫師的監督和指導。
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加利福利亞州已經有一些培訓項目,對非醫學專業(包括心理學)的人員進行患者評估和開具處方的培訓。
1984年,美國參議員Daniel K.Inouye在夏威夷心理學年會上明確指出在許多行業不同程度地獲得處方權的情況下,心理學家也非常有必要獲得官方認可的處方權。
1985年美國心理學會成立了一個委員會,專門研究心理學家有限處方權問題。
1989年夏威夷心理學會向夏威夷州參議院提交法案,提議允許經過恰當訓練的心理學家具有精神藥物的處方權。盡管該法案遭到否決,但在心理學家追求處方權的進程中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1990年,美國心理學會代表理事會以118票贊成、2票反對,通過成立了一個心理學家處方權特別工作小組,主要的目的就是論證和調研針對心理學家精神藥物處方權而開設的課程內容、實踐方式和考核認證。
1995年,美國心理學會通過其所屬的代表委員會接受“心理學家擁有處方權”作為美國心理學會的官方政策,并相繼采取了一些措施:發展了處方權法律的州立法示范模式;與教育事務部聯合開發博士后心理學家獲得處方權的精神藥物學培訓課程;發展出在讀博士處方權培訓的示范性課程,提供給那些為處方權州立法進行游說的心理學家:代表委員會投票授權美國心理學會職業心理學院在2000年之前完成對精神藥物學的全國性考核方式的開發。
1998年年底美國關島立法機關不顧政府的否決,通過了第一個允許臨床心理學家在與醫生的合作下使用、開具和配發處方藥的法律。
1999年7月,路易斯安那州心理學會的35位心理學家完成了該州對博士后取得精神藥物學碩士學位的培訓。
2002年新墨西哥州成為美國第一個法律上允許心理學家有資格獲得處方權的州,兩年后即2004年路易斯安那州成為美國第二個法律上許可心理學家有資格獲得處方權的州。一些州已經提出或者計劃推行心理學家處方權立法,主要有阿拉斯加州、阿肯色州、加利福尼亞州、佛羅里達州、喬治亞州、夏威夷州、伊利諾斯州、印第安納州、路易斯安那州、馬里蘭州、密蘇里州、蒙大拿州、俄勒岡州、田納西州、德克薩斯州和華盛頓特區。截止2005年,美國至少有20個州已經進行了心理學處方權的立法調查或者立法生效心理學家具有處方權資格。
2心理學處方權訴求的背景解析
2.1戰爭對社會產生的巨大影響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隨著從心理學角度醫治戰爭創傷的呼聲不斷增強,臨床心理學成為精神病學之外的一個選擇,因為心理學家能夠在基于心理學理論和原則之上提出解決辦法。”
二戰奪走了無數人的生命,也給大量幸存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創傷。僅僅依靠精神科醫生無法滿足社會對心理健康服務的需求,急需心理學家特別是臨床心理學家參與到戰爭后心理救助的活動當中來。美國退伍軍人局將臨床心理學家的角色擴大到了許多基于實踐經驗的活動中,包括心理測驗、診斷晤談,并且最終延伸到精神治療。·
另外,一些學者研究指出,僅僅有醫學基礎的從業醫生們缺乏對心理健康的專業知識背景,并不能提供理想的衛生健康服務,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對心理健康服務的質量需求。
2.2精神藥物學的飛速發展
戰爭給臨床心理學創造了發展的機遇,同時也直接推動了精神藥物學的興起。與此相對應,推動心理學家處方權訴求運動的另一個因素,是制藥公司不斷增長的對擴大具有處方權資格的專業范圍的興趣。
2001年,美國藥物銷售量增長最顯著的是精神藥物類。根據艾美仕咨詢公司的統計,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2002年12月的銷量,比5月的453億美元增長了16%。北美是精神類藥物使用最多的地方,年增長率19%,值得注意的是,在歐洲這個比例下降到1%,而在非洲/亞洲/澳洲和拉丁美洲分別是4.5%和2.4%。從這里我們不難看出,為什么心理學家處方權運動在美國的發展勢頭與其他國家相比更加強烈。
在心理學家追求處方權的推動力因素上,經濟利益是一個重要方面。精神藥物在全球市場占據越來越多的份額,每年有逾百種精神藥物在研發中,2001年精神藥物的研究與開發耗費高達860億美元。出于商業利益,制藥行業為那些堅持精神藥物學取向的臨床心理學家“慷慨”解囊,出資贊助他們進行學術討論和各方游說,并為他們提供越來越多的研究和教育基金。
2.3現代社會健康服務模式的變化
現有的衛生服務系統中,臨床心理學占據的市場份額有限,要避免被邊緣化就必須革新,向社會公眾、政府部門、學術界等充分展示臨床心理學能夠為社會提供的貢獻。而臨床心理學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在職業手段和模式上進行變革。處方權資格的訴求是心理學面對這種時代特點和職業需求之下應運而生的。
從整個心理疾病的治療領域看,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的傳統作用不可否認。但另一方面,心理學的傳統取向和重要性確實受到沖擊和挑戰。臨床心理學家的職業作用呈現弱化趨勢,Olfson, Marcus和P~在1999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1985年來心理健康服務機構88.7%的患者是針對心理治療,到1995年這個數字下降至78.7%,來訪者時間也從平均50分鐘減少至15分鐘。”
心理疾病的生物病原學模式日益突出,精神藥物治療心理疾病的比重增長迅速。這種狀況實質上反映了在心理疾病“身心觀”的重大轉變,身心二元論取向從強調非物質的心靈轉向物質的身體。而這背后更關鍵的問題是,處方權問題并不是簡單地只是把生物學取向評估及處理手段引進心理學,而極有可能因為堅持生物醫學模式,而忽視心理學模式,使得心理學形象發生改變,否定甚至推翻心理學傳統的理論基礎。
2.4衛生保健行業處方權的發展
“非常明顯的是,非醫生的衛生健康服務提供者(nonphysician health~provider)的處方權實踐是一個全新的,并且快速擴展的領域。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心理學家已經在全美50個州獲得了自主執業資格。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臨床心理學職業以外的其他衛生健康行業如驗光師、藥劑師、專業護理師等都在一些州不同程度地獲得了不同類型的處方權資格,而此時心理學家還沒有在一個州獲得處方權資格。1999年驗光師正致力于擴大他們眼部激光外科手術的州范圍。他們己經被許可在美國50個州開具處方藥,而在40年以前,他們還不得不努力獲取對隱形眼鏡的服務資格。藥劑師在8個州具有處方權,他們致力于擴大法定處方權的州范圍。
在其他衛生服務行業不斷追求處方權的過程中,我們能找到心理學家處方權訴求的先例和示范,但更多的是呈現在心理學執業者們面前的競爭壓力和巨大考驗。心理學家處方權訴求遭到了美國精神病學會、美國醫學會的強烈反對,這個現象從側面反映出臨床心理學從業者所面臨的巨大競爭壓力。
中圖分類號:D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05-00-02
社會治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性工程,既是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又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改革處于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穩定進入風險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艱巨,社會管理面臨新情況新問題,因此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實現從傳統社會管理向現代社會治理轉變。強調,創新社會治理,要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根本坐標,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推動管理重心下移,推動服務和管理力量向基層傾斜,實現從管理向治理轉變,激發基層活力,提升社區能力,形成群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一、社會管理與社會治理的概念差異
(一)社會管理的概念
什么是社會管理?狹義的概念是指,社會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職能,與政治管理、經濟管理相對,指的是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中除政治統治事務和經濟管理事務以外的那部分事務的管理與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圍一般也就是社會政策所作用的領域。
廣義的概念是指,政府和社會組織對社會生活、社會結構、社會制度、社會事業和社會觀念等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過程。它與狹義概念的區別主要在于,管理的主體除了政府,還包括社會組織。
(二)社會治理的概念
社會治理,是指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區以及個人等諸行為者,依法對社會事務、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進行規范和管理,最終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
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不管是社會管理,還是社會治理,都是為了維護和達成社會秩序,對公民社會領域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和社會活動進行規范和協調等管理過程,是對政府領域的行政管理和市場領域的管理。社會治理是社會管理的發展,作為一種理念,二者之間在主體、過程、內容等方面還存在較大的區別。
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性
創新社會治理,是指依據現階段的基本國情,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和經驗,順應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規律,探索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科學的社會治理機制,對現有的不合理的治理理念和手段進行改革,形成一套新的相輔相成的高效系統,以促進治理目標的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的目的在于形成更為良好的社會秩序,產生更為理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強調“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因此,建立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對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三、新常態下社會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社會治理取得不少可喜成績,但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及人民群眾的新期盼相比,仍存在諸多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問題多發突發倒逼社會治理創新
當前,我國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醫療體制改革失敗、教育體制改革問題眾多、住房問題、國有企業私人化傾向、社會分配不公等等。如:拆遷自焚事件、醫患糾紛案例、仇富現象……這些多發問題、突發事件倒逼我們的社會治理必須要進行創新,否則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社會流動性大
在推進的城鎮化進程中,使得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流動,不斷增強的社會流動,對社會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社會治理本身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社會治理雖然取得一些成績,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觀念落后2、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3、公眾參與治理的熱情不高。
四、創新社會治理的舉措
黨的十以來,同志從黨和國家發展全局的高度,圍繞創新社會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思路新要求。這些新思想,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總目標相適應,是我們黨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的新發展。
(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解放思想不是脫離國情的異想天開,也不是閉門造車的主觀想象,更不是毫無章法的莽撞蠻干。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實事求是,必須堅持一切從國情出發,從實際出發,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既大膽探索又腳踏實地。加強社會治理建設,努力實現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要求執政黨充分意識到:要實現國家和社會的有效治理,就要改變原有的政府為主導的治理結構,確立多元化治理結構,實現從政府本位向社會本位的轉變。摒棄政府控制、管理、統治社會的觀念,樹立政府引導、服務社會、政府與社會合作的治理觀念。
(二)以人為本,源頭治理。同志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他還指出,社會管理主要是對人的服務和管理,說到底是做群眾的工作。一切社會管理部門都是為群眾服務的部門,一切社會管理工作都是為群眾謀利益的工作,一切社會管理過程都是做群眾工作的過程。這些重要論述,闡明了社會治理的本質要義和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著力點。
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必須走群眾路線,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也是社會治理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必須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
當前,必須深入探究新時期新任務對群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積極探索改進群眾工作的新方法,把群眾工作貫穿于社會治理各方面、各環節,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因此,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最根本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時,要把治理工作重心從治標轉向治本、從事后救急轉向源頭疏導,建立健全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真正把好源頭關。
(三)多方參與,形成合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同志強調,“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機統一、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格局。這些部署安排和重要論述,反映了黨領導下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體現了社會治理的重要特點。
社會治理必須發揮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促進共同富裕。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該管的事一定要管到位,不能推給市場、社會;該放的權一定要徹底放給市場、社會,不能職能錯位、越位、缺位。在社會治理上,既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也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充分調動政府和社會力量兩個積極性。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加速轉型期,社會組織存在著功能結構不合理、作用范圍有限、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等亟待解決的問題。社會組織發育不足,使社會整合尤其是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保護與整合變得困難,常此以往,不僅部分社會成員的邊緣化趨勢會加劇,而且整個社會也可能陷于無序狀態。因此,需要培育各類社會組織,提高公民的參與能力和參與意識,保障公民的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公民權利,以促進公民社會的自我管理和自治。
社會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強調賦予公民更多機會和權利參與政府公共政策,通過溝通、協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決策水平,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體制和機制,問政于民,問計于民,問需于民,讓公眾參與社會公共政策的討論,保證民意能夠進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四)堅持民主,依法治理。民主和法治既是人類社會治理的基本途徑,又是推進社會治理發展的制度性保障。缺乏民主的法治,容易走向專制,而沒有法治的民主,則容易走向混亂。因而,我們只有堅持民主和法治,社會治理改革才會有效地規范社會秩序,積極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同志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高度重視法治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他還強調要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這些重要論述,強調了法治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闡明了推進社會治理的實踐路徑和目標要求,指明了開展社會治理的方向。
當前,我國的制度和法律都比較完善,但是在制度和法律的執行上、領導干部和公民尊法守法依法辦事的思想意識上都還存在不少問題,影響著國家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依法治國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推進依法治理,培育法治文化,增強以法治方式推進社會治理的思想自覺,進一步培育起全社會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堅定信仰,逐漸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用法治思維謀劃社會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難題,使社會治理各項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
創新社會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綜合性工程,牽涉到方方面面,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點。因此,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堅持立足實際、循序漸進的原則,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同時,以我國現有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為基礎,立足于現有制度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治理創新實踐的發展環境。創新社會治理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新形勢下我們要切實加強和改進社會治理工作,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應有貢獻!
黨的群眾路線既是黨的生命線,又是黨的根本路線,這是群眾路線比較經典的描述。群眾路線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供了根本的價值指向,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必須堅持群眾路線。
創新社會治理要為了群眾。社會治理的任務落到實處,就是要維護群眾利益,與一切為了群眾的價值追求契合。為群眾服務,就是要處處想到群眾,為群眾打算,把群眾利益放到第一位。在創新社會治理中,要始終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落腳點,要從群眾最關心的問題抓起,社會治理的各項政策措施一定要適合當前群眾的覺悟水平和當前群眾的迫切要求。
創新社會治理要依靠群眾。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要依靠群眾,要承認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要走入群眾、發動群眾、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群眾參與是創新社會治理的典型特征,要不斷轉變觀念,從政府主導、包攬一切事務轉變為多方參與,共同治理,更要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政務事務的積極性,發揮人民群眾的主動性,肯定人民群眾的創造性,逐步形成現代社會治理中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群眾組織同政府管理互補、互動的良好局面。
創新社會治理要相信群眾。堅持以人為本,認清群眾才是歷史的主人,多向群眾學習、交流。要在工作中依靠群眾,在思想上尊重群眾,創造公眾參與的便利條件,提升群眾組織活力,加強互動,要使每個行動,每項政策,都要適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偏差,就需要及時糾正。在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應尊重人民群眾的主w地位,尊重人民群眾的首創意識。 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機制仍需完善
社會發展至今,我國所取得的各項成就有目共睹,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社會等方面都有長足的進步,但不可否認的是,伴隨發展逐步積累了一些矛盾,這對創新社會治理提出新的挑戰。
社會結構日趨復雜。群眾主體由單一化朝多元化發展,原來簡單的社會結構變得更為復雜,社會結構不再單一,群體訴求呈現多樣化,過去的傳統社會整合力量變弱,新的社會整合機制不健全,群眾工作對象日趨復雜,對社會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群眾及社會組織參政熱情不高。在創新社會治理過程中,要求社團組織承接部分政府轉移職能,同時,群眾對政府行為進行監督、規范,防止政府與群眾價值產生偏差。我國社會組織參政議政能力較弱,且個別地方政府對社會組織干預過多,使其在組織、功能和活動方式等方面都過分依賴政府。許多公共服務都由政府直接提供,導致效率水平有待提高。
群眾參與機制亟待完善。在實踐過程中,我國已制定了一些群眾參與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但是,總體看來,我國群眾參與的制度還很不完善,政府對提升公民參政意識還不到位,執行還不到位,制度化建設還不成體系,水平不高,群眾參與的形式大于其實質意義,使得公眾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表達,影響民主政治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創新社會治理要堅持群眾路線,突出社會公平感
一切依靠群眾是我黨工作的力量源泉,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必須依靠群眾,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實現治理主體的多元化。
創新社會治理要堅持群眾路線,突出社會公平感。社會公平并不意味著社會中每個人平均占用社會資源,而是主張通過多種手段來彌補市場和政府的不足,從而實現社會總福利和人均福利的最大化,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公平公正感。社會存在矛盾是必然的,但長期存在于群眾中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決,則會增強群眾的不公平感。積極妥善地處理好群眾中的矛盾和問題,是增強社會公平感的一條重要途徑。
創新社會治理要堅持群眾路線,擴大群眾參與。群眾參與可分制度內參與和制度外參與兩種途徑。制度內參與是指在政府主導下的群眾參與途徑,并且有嚴格的程序和內容限制。制度外參與不存在嚴格的程序和內容限制,具有較強的隨意性和自主性。
第一,群眾參與在創新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首先,可以保證社會治理過程中各項政策、規定的公共利益價值指向。公共選擇學派認為,從事政治活動和從事經濟活動的都是理性自利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在沒有有效監督的情況下,部分政策及規定制定者一有機會便會謀求個人或部分私利,背離公共利益換取個人或部門利益,在壟斷部門表現更為突出。此外,利益集團及個體的尋租活動也可以改變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導向,將社會治理中的公共政策變成某些人對行業的控制。群眾參與可以保證公共利益不被異化,可以使公共政策、規定的出臺更為公開化、透明化,公民可以獲得更多的知情權,從而進行有效的監督。其次,可以提高社會治理中政策、規定制定的科學性。科學合理的政策、規定要達到四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確的目標導向,二是可行性強,三是可持續性,四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群眾參與可以提升社會治理中各項政策規定的認可度和可行性,群眾自身參與和選擇的治理方式很容易得到群眾的廣泛認可和大力支持,使政策在執行中不會受到抵制。
第二,創新社會治理過程中注重對群眾參與的引導與規范。要不斷完善群眾參與的各項制度,嚴格落實群眾參與制度、規范,約束政府工作方式,明確群眾參與的地位和效用;要避免走過場、花架子等華而不實的群眾參與;要切實尊重和落實群眾參政議政的要求,并確保人民群眾能夠在關系切身利益的事務中發揮積極重要的作用,積極引導群眾參與社會治理、通過參政議政,發揮其主觀能動性,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使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能落到實處。
第三,健全群眾參與的制度保障。應當承認,雖然我國在推動群眾參與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但由于各地區經濟、文化發展不均衡等諸多因素的制約,群眾參與實踐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要做到有效、廣泛、深入的群眾參與,除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的發展,以及民主意識的培養和提高外,還要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障。
創新社會治理要堅持群眾路線,培育和規范群眾組織。“政社分開”是發揮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治功能的前提,要實現社會各類組織的合理分工,讓政府不再大包大攬,厘清界限,按照社會管理的規范,還原群眾組織的應有地位。同時,建立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治的良性互動,政府社會分開,是為了更好的合作,政府可以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把那些政府做不好、管理不好、管不到的事情堅決剝離出去。通過培育發展、購買服務等方式發展社會組織,“政社分開”可以提高效率、節約成本、提升水平,便于政府從紛繁復雜的事務中脫身,更好地致力于政府治理。二者除了相互促進,還可以相互監督,避免政府失靈與社會組織失靈,產生良性互動。
社會組織能夠承接政府轉移出來的部分職能,對傳統政府管理進行有效的拓展,有利于構筑多中心的社會治理體系,從根本上推動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轉變。政府要認真履行職責,規范社會組織,與社會組織共同管理好社會事務,為群眾自治提供良好的軟環境;社會組織要主動培育參政意識,要明確與政府一道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形成所謂的“小政府、大社會”。
實現我國社會治理體制創新,要緊緊地把握好社會發展規律,由政府主導,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揮群眾及各種社團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激發社會活力,不斷循序漸近,產生良性互動,逐步把社會治理水平提升到一個新的、更高的水平。
2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主要是轉變社會治理方式,社會體育也需要轉變體育治理方式
2.1堅持系統治理,把社會管理從政府單向管理向政府與社會多元主體共同治理轉變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是要把社會管理從政府單向管理向政府與社會多元主體共同治理轉變,因此,如何共同治理將成為今后社會治理的新課題。在由政府與社會多元主體構成的治理體系中,政府部門應該建立與其他主體的合作伙伴關系,分工負責,共同實施社會治理。政府在整個社會治理過程中起主導作用,但不是領導作用,政府作為治理主體之一與其他主體是平等關系,而不是其他主體的主管領導。從社會體育系統治理看,首先要建立多元主體共同治理體系。這里的多元主體是指包括政府主管部門在內的相關利益群體。如社區體育治理應該由社區行政與社區體育服務組織共同進行治理;老年人體育治理就應該由政府主管部門與老年人體育協會共同進行治理;區域社會體育應該由地方政府與地區體育服務組織共同進行治理。其次,系統治理要有明確分工,政府與多元主體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實施共治。政府部門盡可能退到后臺,發揮調控和協調作用。比如,不同利益群體間產生矛盾時,政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但要避免政府部門過多干預的情況再現。再次,系統治理過程中,要體現民主協商的運作機制特征。即在多元主體的共同協商下確定治理方式,產生分歧時通過民主的方式做出決定。要避免行政決定、其他組織執行的傳統管理模式再現。
2.2堅持依法治理,把社會管理從行政管理向法治保障轉變
堅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強法律規制在社會活動中的作用,用法律來約束人們的社會行為,用法律來監督管理者的治理行為。依法治理還要把社會管理從行政管控向服務保障轉變,鼓勵人們依法開展各種社會活動。過去,政府用行政管理手段進行社會管理,管了很多不該管的事,也引起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社會體育的依法治理就是要改行政管理為法制管理;改一方管一方為法律管雙方;改行政管控為服務保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社會體育法律法規體系,這是依法治理的基礎。其次,要學會以法律為準繩,以法規為標準進行社會體育治理,要減少對社會體育活動的行政干預,實施法制化管理。要充分信任人民群眾,在法律的框架內,放手由民眾自主地開展體育健身活動,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蓬勃發展。由一方管一方向法律管雙方轉變,就是要改變政府與民間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把雙方都納入依法治理的體系中去,又都在法制的監督之下。雙方既是合作方,又是監督方,各自都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又通過互相合作,促進社會體育的發展。由行政管控向服務保障轉變,是要改變以控制為手段的管理方式,減少對社會體育活動的限制。通過提供服務保障等方式,為社會體育活動保駕護航。過去,社會體育發展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其原因與簡單管控方式有很大關系,即要么不許亂說亂動,要么放任不管。其根源還與行政思維模式有關,即管理就是控制。因此,由行政管控向服務保障轉變,不僅是轉變方式,更是轉變思維。
2.3堅持綜合治理,治理手段從單一行政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
堅持綜合治理,就是要改變過去單一采用行政手段進行社會管理的簡單管理模式,采用“多管齊下”和“多策并舉”的綜合治理手段進行社會管理,以期獲得最佳治理效果。由于行政管理手段多為強制性手段,不適合用于作為生活方式的社會活動管理,而社會治理由于采用綜合治理手段,效果和感覺會更好。從社會體育治理角度看,除了行政手段外,還有法制、道德、規范、文化、教育等多種管道可以規范體育行為。這樣,不僅可以在制度上約束人們的行為,也可以在思想上引導人們作出正確的價值判斷,還可以在輿論環境、文化習俗以及教育培訓等方面齊抓共管,使人們從內心認同社會治理模式,接受外部環境壓力,達到自覺、自律的社會效果。社會體育治理還應該采用多策并舉的方式進行管理。如調整社會體育政策,并通過優惠政策引導社會朝有利的方向發展。再如制定發展策略來推動社會體育的進步,像扶持體育創新、支持有組織體育活動等,一定會帶動社會體育的發展。還有改變行政主導的活動開展方式,放手讓相關體育協會自主開展活動,政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體育組織活動給予經費、資源等方面的支持。再有通過構建、完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來推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總之,要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與時俱進,通過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社會體育治理。
2.4堅持源頭治理,把治理關口從事后處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轉變
堅持源頭治理,就是要把治理關口從事后處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轉變,因為“亡羊補牢”式的事后處置方式對已經造成的損失無能為力,采用前置治理和事中治理可以避免或減少損失。前置治理主要指決策前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過充分論證和必要聽證,確保決策符合客觀實際,符合群眾需求,符合國情、國力等。事中治理主要指均衡各種利益訴求,及時解決利益沖突與矛盾,增強社會和諧,激發社會的活力等。源頭治理講究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從社會體育的前置治理看,就是要把與群眾聯系的窗口設到老百姓身邊去,方便群眾反映情況,方便政府了解情況,方便各方的溝通和互動。具體講,就是要在社區層面設置公共體育服務平臺,傾聽百姓的呼聲與需求,有針對性地服務。源頭治理還應該建立智庫機構,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以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政府部門在決策前,要請科研機構開展決策咨詢研究,提出可行性報告,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再去召開聽證會,征求民眾的意見。從社會體育的事中治理看,就是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民眾利益為重,均衡各方利益,促進社會和諧。在社會體育活動中產生的沖突與矛盾,大都為人民內部矛盾,可以通過調解和深化服務得到解決。在調解群眾體育矛盾時,可以通過群眾體育組織進行勸解,也可以通過組織間的談判獲得和解。總之群眾利益矛盾在自治組織的范疇內解決比較有利。堅持源頭治理,還要做好激發社會體育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工作,實現社會治理體制的創新。
3創新社會體育治理體制的幾點建議
3.1轉變社會體育管理觀念
從傳統管理到社會治理,意味著治理主體、治理的目標、方法等方面都要發生轉變。因此,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體育服務組織首先要轉變思想觀念。一是要學習“社會治理”理論和方法,明確社會治理的目標、內容、方法及組織運作模式等,為創新社會體育治理奠定基礎。二是要明確政府職能轉變方向,建立多元共治及群眾自治的社會治理理念,積極推行社會體育領域的治理。三是要建立綜合治理的基本觀念,改變單一行政和行政主導的管理方式,實現社會體育綜合治理的新格局。
3.2改革社會體育體制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不僅是理念的更新,也是管理體制的創新。從社會體育共治的要求看,社會體育組織全面參與體育治理是社會體育體制改革的第一步。政府部門必須盡快做好職能轉移的安排,在社區層面實現基本自治,即可以讓群眾自治的部分,交給群眾進行自我管理,如健身團隊、基層體育組織管理等,暫時有困難的,交給社區體育服務組織進行管理。在縣及以上地區實現基本共治,即由政府主管部門與相關體育組織共同進行社會體育治理,并在治理過程中,逐步放手讓社會體育組織獨立承擔體育活動的開展與維護,政府部門把精力更多地用于政策與規劃的制定與體育發展的宏觀調控方面,通過協作共治體制的建立與完善,促進社會體育的和諧發展。
3.3調整社會體育機制
要調整縱向等級管理機制,采用扁平化運作機制,使各個層級都有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體育活動的權利,充分調動各個層級的積極性,實現群眾體育自治的良好局面。要調整社會體育的信息溝通機制,建立包括自下而上渠道的雙向型體育信息通道及信息處理機制。要調整按規定辦事的固定程序管理機制,實行目標管理機制。要減少程序約束,改革評價方式。要調整行動激勵機制,比如通過政策引導,鼓勵體育創新等。推行調研活動,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要完善績效考核、群眾評議和反饋等機制,促進社會體育的良性發展。3.4培育社會體育服務組織長期單一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我國社會組織的弱化,對社會體育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形成一定的困難。要提高社會體育組織的社會治理能力,必須有一個培育過程。首先,可以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把公共體育服務項目交給社會體育服務組織,并通過建立績效考核、評價機制與監督制度,確保社會體育服務組織為群眾提供優質體育服務。其次,可以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將若干社會體育治理項目交給社會體育服務組織,政府主管部門通過業務指導幫助社會體育服務組織提高社會體育治理能力,并逐步放手讓其獨立開展工作。再次,可以發揮社會體育服務組織的中介作用,即政府通過其傳達政策法規及其他社會治理信息,群眾通過其轉達對社會體育治理的意見與建議,使其成為政府與群眾聯系的紐帶。
4結論
4.1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對社會體育發展與改革具有重要影響,社會體育管理必須盡快向社會體育治理轉變。社會體育治理須從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
重慶市第四次黨代會的勝利召開,為處于特殊復雜時期的重慶指明了新的發展方向,吹響了“科學發展、富民興渝”號角,重振了廣大重慶市民的精氣神。宏偉藍圖重新繪就,催人奮進,但如何將之化為現實美景呢?對此,筆者認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切實落實科學發展,以此強力助推富民興渝,是變宏偉藍圖為現實美景的正確選擇。在此,筆者就為什么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助推富民興渝,發表自己的一孔之見,以期達到拋磚引玉之效。
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推動重慶乃至中國社會進步的必由之路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這一變化,西方國家經歷了大約上百年的時間,因此,西方國家在上百年發展中漸次出現的問題,在中國卻壓縮在短短三十多年的時間里,這就不可避免將累積大量的社會問題,從而造成社會問題大量積聚,社會矛盾日益凸顯。
在社會管理領域,社會矛盾凸顯尤為突出,表現在:一是人民內部矛盾多樣易發。集中表現在群眾上訪和十分突出,嚴重影響穩定大局;二是流動人口、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問題突出;三是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公共安全事故頻發;四是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管理和服務問題突出;五是信息網絡建設管理面臨嚴重挑戰;外部勢力及一些背景復雜組織仍在加緊活動。究其產生上述社會管理領域若干問題的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高度關注:一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各階層、各群體利益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但這種變化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調整,以至于階層、群體、個人之間的利益嚴重失衡甚至被固化,加劇了我國社會貧富懸殊差距,不斷累積了大量民怨;二是社會結構發生變化,階層群體沖突增加,如改革開放后新社會階層強勢崛起,工人階級,農民階級逐漸被弱化甚至被邊緣化,這與我國現時的國家政治體制和架構是極不對稱的;三是社會狀態更加活躍,開放性、流動性問題增多。作為開放的時代,開放性、流動性問題增多,給社會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四是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以及人們的思想更加活躍,各階層、群體、個人的社會訴求不斷提升,維權意識更加強烈,這也給社會管理及創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轉型社會常出現價值真空,從而導致社會失范并引發諸多風險,如當前的信仰危機,道德滑坡、法治不張,誠信缺失等。就重慶而言,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重慶社會經濟的發展面臨著特殊復雜的環境,處于十分困難的時期,社會矛盾更加突出,對此,我們必須加強社會管理,德法并舉,講信修睦,重振重慶人民的精氣神。
二、重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社會管理中的以下幾個突出問題,凸顯了重慶乃至我國當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一)社會管理理念滯后。這是導致重慶乃至我國當前社會管理存在諸多問題中的最核心問題,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最迫切的任務。社會管理理念滯后主要表現為:一是在社會管理中,重經濟發展,輕社會管理,改革開放的成果未能充分惠及廣大人民群眾;二是在社會管理中,重管控,輕服務。當前社會管理在理念上還存在著以下幾個誤區:(1)管理就是管控而非服務。在社會管理中常常使用高壓手段,而不是從服務民生著手,切實解決百姓的合理利益訴求;(2)人民群眾是管理對象而非管理主體,把社會管理與人民群眾根本對立起來;(3)片面理解社會管理就是維護社會穩定,并以“穩定壓倒一切”為借口,壓制人民合理的利益訴求;三是重事后處置,輕事前防范。這一落后的社會管理理念使得社會管理成本高昂,甚至是生命和血的代價;四是重行政手段,輕法律道德等手段。重行政手段以至于迷信權力,甚至濫用權力,激化社會矛盾。在社會管理中,往往輕視甚至忽視運用法律道德等手段,尤其是、王立軍事件發生后,凸顯了重慶依法治市,以德治市顯得任重而道遠。
(二)社會管理的主體不夠多元化,重政府作用,輕多方參與。表現在:(1)政府仍然是社會管理的主要或唯一主體。這一現象不可避免帶來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政府包攬一切,甚至于越位、錯位,不堪重負;二是政府缺位或不作為,一些社會管理領域出現空白;(2)一些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行政傾向化嚴重,實成為“二政府”,如高校管理嚴重的行政化傾向,難以激發教師的活力和學生的創造性,教學質量長期徘徊不前。同時,大量“二政府”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育,如當前我國社會組織培育明顯滯后,民營經濟發展長期步履艱難等;(3)公民參與社會管理渠道狹窄,渠道不暢,難以形成公民社會。
(三)社會管理方式不夠靈活。體現在:一是對社會組織作用認識不足,單一依靠行政管理手段。成熟的公民社會和市場經濟國家,各類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具有政府管理所不具備的優勢和作用,因而是不可替代的;二是對道德和法律等傳統社會管理資源和手段運用不足。道德和法律,作為傳統社會管理手段,自有階級和國家以來,一直發揮著社會管理基石的作用。當前,盡管我國將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提到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但坦率講,道德和法律手段在社會管理中卻是一個相當薄弱的環節;三是在社會管理手段上,重剛性、輕柔性,管、卡、壓、罰并舉;四是在社會管理體制上,政府部門條塊分割,相互封閉,各自為政。總之,人們“不信法,信鬧不信理”。因此,“上訪”成了中國一道獨特的“風景”,“維穩”成了一些官員的口頭禪。
(四)社會管理載體不夠明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作為社會管理載體的單位、集體逐漸在弱化。在城鎮,以往全托給單位的“單位人”逐漸變成“社會人”,而社區負責管理的“社區人”尚未形成,因而過去的“單位人”往往游離于單位和社區之間,產生了大量管理真空。在農村,大量民工外流,游離于流入地與流出地之間的社會管理。因而,原來固著在土地上由農村集體管理的大量農民,成了“漂泊”的社會人。社會管理載體的模糊化,不可避免地滋生出大量的社會問題。
毋庸諱言,當前重慶乃至我國的社會管理陷入了一定的困境——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軟辦法不頂用,硬辦法不敢用。面對當前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面對社會管理領域存在的大量社會矛盾以及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大量問題,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不僅必要而且十分緊迫。
三、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以科學發展助推富民興渝
筆者認為,就內涵及實質而言,社會管理創新就是要不斷探索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理念、體制、機制和方法,著力構建適應社會發展要求,滿足群眾需求的社會管理格局,切實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因此,社會管理創新的實質在于通過對人的服務和管理,促進社會安定有序,激發社會活力。那么,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助推富民興渝呢?對此,筆者提出以下思考:
社會治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要真正使社會治理創新“接上地氣”,增強對群眾訴求的回應能力,就應當從群眾路線入手,強化群眾參與理念,健全群眾參與體制機制,使群眾路線和群眾觀點貫穿到社會治理工作的始終。堅持將黨的群眾路線與社會治理有機結合,是有效地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的關鍵所在。
著眼加強社會協同,持續發動群眾,探索創新社會治理新模式。社會治理的目的是為了使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充分發揮作用,真正做到當家作主。在社會治理中貫徹群眾路線,就是要求政府將滿足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最高標準,就是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從群眾的反映中發現社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針和政策;就是要了解和掌握群眾需求和利益,總結提煉群眾的意見,形成社會治理的具體措施,并外化于群眾的自覺行動。為加強社會協同,持續發動群眾,克拉瑪依區以構建“網格為主、條塊結合、梯次管理、逐級負責”工作格局為導向,創造性地提出了“一網多責、一格多員”網格化精細管理的社會治理新模式,不斷探索并建立健全社區管理服務、綜治、法治、社會矛盾化解等長效工作制度,從而引導和保障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積極發揮人民群眾的參與熱情和創造力,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著眼夯實基層基礎,堅持服務群眾,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服務水平。社會的復雜性決定了社會治理的艱巨性,加強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和貫徹群眾路線的戰略重點,就是要著力服務好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其本質和核心就是“為人民服務”。這就要求,政府要轉變觀念,由管理者的角色向服務者的角色轉變,真正做到把人民群眾贊成不贊成、滿意不滿意、支持不支持作為社會治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創新服務群眾方式,寓社會治理于服務之中,從而實現社會治理方式的根本轉變。“五百”工作機制是克拉瑪依區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的有益探索,其著力從關注百姓身邊的小事做起,進一步推進社會治理重心下移,使機關干部和社區工作者更加深入居民、深入實際,實現信息在一線掌握、呼聲在一線傾聽、政策在一線落實、問題在一線解決、工作在一線檢驗,極大地夯實了服務治理基礎,提升了新形勢下社會治理與服務工作的細致化、具體化和可操作化水平。
著眼運用現代科技,真誠貼近群眾,不斷破解社會治理新課題。現代科技對于社會治理的核心價值和作用,在于促使政府的體制機制、管理結構和運行流程發生轉變,目的是使人民群眾獲取政府的服務更加簡潔,使政府的服務和管理更加高效。因此,要創新社會治理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履行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中的重要作用,加強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建立全面覆蓋、動態跟蹤、聯通共享、功能齊全的社會治理綜合信息系統,構建社會治理信息化應用平臺。
Abstract:At present,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nnovation and social management pattern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do this, you must do: firmly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governance of a people-centered government and its staff, effectiv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build a new pattern of government-led diversific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and improve the network of basic services and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unctional departments of the government service system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ivil service of government agencies.
Key words: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building; social management pattern; innovation.
中圖分類號:D523.1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從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城鄉結構、就業結構、社會階層隨著改革的深入發生了重大變化,許多“單位人”逐漸變成了“社會人”,原來有的單位管理機制適應范圍也隨之變小,而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卻尚未健全。處在社會轉型期的我國,影響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不斷凸現,各種社會矛盾更趨頻繁,對抗性沖突也在增強,處理難度也相應加大,但政府加強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還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變化、新要求,也沒有建立起多層次、全方位、寬領域、廣覆蓋的社會管理新體系。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格局,對于構建和諧有序、公平正義、服務百姓、改善民生的社會管理體系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格局的現實意義
世界各國的實踐證明,進一步轉變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加強社會管理和創新,對建設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格局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當前,我國已經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期,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以及人們的思想觀念等都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處于弱勢的廣大社會群體,急需政府提供更多的機會和有效渠道來表達與維護其自身利益。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能使政府承擔起解決社會公正、公平問題,建設以民為本、促進社會公平為目的的公共服務型政府,緩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管理格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第二,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格局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著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要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必須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使政府圍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個目標,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將其職能由“管理型”轉變為“服務型”,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優化投資環境提供更多更好的優質服務。
第三,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格局有利于改善民生,推進社會建設。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轉變政府職能,能夠使政府將更多的精力集在解決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基本民生問題,著重解決好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生態環境、食品安全、收入分配、教育衛生、居民住房、社會治安和司法保障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不斷提高公共產品供給和公共服務能力。
二、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格局的對策建議
創新社會管理格局要按照中央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站在轉型發展與現代化建設的高度,高度重視社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解決好當前社會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社會和公眾需求為導向,建立中國特色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模式。為此,必須做到: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構建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社會管理新格局,完善基層服務網絡,健全并落實政府職能部門服務制度,加強政府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
第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強化服務和責任意識,由“權力本位”轉向“責任本位”,從偏重行政控制轉向科學化的公共治理,注重解決好民生問題,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權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首先,在社會與政府的關系上,要確立有限政府的新觀念。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權威不是權力的張揚,而是權力制約基礎之上的社會認可,是一種有限權威。其次,要適應市場經濟環境,實踐有效政府理念。政府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以社會和市場需求為導向,有針對性地提供高質量的公共服務,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高效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第三,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服務政府”的管理理念。政府在社會管理中必須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樹立重服務、輕管理,重事后監督、輕過程干預的服務型政府管理理念,建設一個公開、透明廉潔、陽光的公共服務型政府。[[1]閻新平.創新社會管理建設現代服務型政府.[N]長治日報, 2011-11-7][1]
第二,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面對新階段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挑戰新問題,以及社會需求對社會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已成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迫切需要與必然要求。創新社會管理格局,轉變政府職能,在管理理念上要實現從重經濟建設輕社會管理向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轉變,在管理主體上要實現從重政府作用輕多方參與向政府主導型的社會共同治理轉變,在管理方式上要實現從重管制控制輕協商協調向更加重視溝通協商轉變,在管理環節上要實現從重事后處置輕源頭治理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在管理手段上要實現從重行政手段輕法律道德向多種綜合手段運用轉變,進一步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改革城鄉社會管理體制,加強社會管理方式創新,提高依法實施社會管理水平,完善社會管理領導工作機制,全面推進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2]容.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溫商網,2011-07-05][2]
第三、構建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社會管理新格局。當前,要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管理格局,學習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新公共管理”中引入的各種制度、機制,形成以各級政府為主導,私營部門和第三部門等社會組織協同配合,廣大公眾積極參與的多種方式并存的中國特色管理格局,從而實現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要圍繞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重點推進以下十個方面的改革與發展: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大力發展社會組織,加快事業單位改革,改革戶籍制度,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和管理,暢通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培養和使用好社會工作人才,嚴格依法實施社會管理。[[3]龔維斌.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社會管理新格局.中國廣播網,2010-04-09][3]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257—5833(2012)10—0088—09
作者簡介:黃建洪,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江蘇 蘇州 215123)
一個持續分化和多元化的社會,自主性的發育發展程度是衡量其進步狀況的基本標志①。自主性管理的議題,就是關于認真對待權利的議題,它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在“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新形勢”下②,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需要對社會自主性意識和能力的日益成長及其相應的引導性治理愿景作出宏觀分析。本文將立基于社會立場,探究政府進行社會自主性管理的意義及其實踐路徑,以期對社會建設有一個更為清晰的理論認識與實踐期待。
一、轉型期的社會:導向自主性管理的境況呈現
清晰地描述中國轉型期的社會之“面相”,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前提。自20世紀70年代末肇始以來的改革開放,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的面貌。但在近年來的出版物中,常常可以讀到狄更斯式的判斷話語,即對當下的中國作出“最好的時代”與“最壞的時代”兩種極化的分析。前者高歌中國社會的飛速發展,其代表便是對“中國模式”的探討;后者則對改革進程中的種種不足與問題猛烈鞭撻,其論點可概括為新形勢下的“權力經濟對整個社會的掌控”。究竟應如何對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社會作出分析,這是一個關系現實境況和未來取向的重大問題。
概括起來,如下四個方面的社會發展樣態有助于我們認識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方位:
一是內在結構。自改革開放至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一個基本圖景是“混合結構”,即市場經濟取向的改革引發的“領域分離”(如經濟與政治的相對分離、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的相對分離、私人權利與公共權力的相對分離)和“結構轉型”(即市場經濟、公民社會和公共服務型政府相互制約、相輔相成的新型社會結構)
韓慶祥、張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實踐的內在邏輯與發展趨向》,《中國社會科學》2012年第3期。
這樣的態勢告訴我們,相對于政治、經濟而言的相對狹義之社會,它已經是一個公民社會初步發育的社會,權利體系獲得來自于依舊相對強勢的權力體制的引導、調節甚至控制。尤其進入新世紀后,行政科層化的治理改革得以實行,并成為推動社會建設的根本機制。由此,有學者指出,中國社會已經由改革前的“總體性支配權力”被“一種技術化的治理權力”所替代
渠敬東等:《從總體支配到技術治理——基于中國30年改革經驗的社會學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09年第6期。
二是運行方式。大量的從傳統的高度同質化或曰政治與社會一體化狀態中分離出來的社會力量,如民營企業、公益性社會團體等,逐漸表現出相對清晰的權利意識、獨立意識、自主意識和民主意識。在發展中的市場經濟氛圍影響下,利益與自主漸次發展起來;但并非完善的市場機制所引發的強力逐利與自我中心,在對傳統社會結構進行破壞和重組的過程中,又客觀上呈現出了效率至上和道德相對主義的種種極化態勢。因此,社會的運行,其自主的一面雖有張揚,但仍因與權力的分化不足而頗不充分,社會運行存在顯著的權力依附性;同時,其理性化與規范性程度也因整個社會觀念的選擇性世俗化而存在些許偏頗,社會的自主與自治程度仍有欠缺。
三是發展內涵。現代化是一個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獲致效能化與民主化的歷程,是一種復雜和系統的結構性變革。其關鍵在于,在這樣的規模化演進中,人的主體性價值不僅得到人們觀念上的認可,更為重要的是這種觀念嵌入社會治理結構之中,成為以人為中心的制度安排和運行機制。以此觀之,轉型期的中國社會,社會維度的發展變遷,需要面對越來越有差異化認知觀念和價值偏好的大眾群體。這里面就蘊藏著一個至關重要的命題,即社會本身如何通過構建合理的利益整合結構來有效容納多元的權益訴求,如何通過社會權利與政治權力的彼此互動合作、溝通接納甚至部分的制度化拒斥來實現自我認同和國家認同。而這樣的命題,恰恰構成現代化的核心命題。因此,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中心議題在于社會權利結構的重組和優化,而在一個治理結構分化、功能專門化、權力理性化和文化世俗化程度仍不充分的國度,現代民族與民主國家的構建注定是社會獲得主體性價值認可和制度化保障的關鍵。
依據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國策,社會管理創新應當納入法治國家建設這一更大的系統工程當中,最大程度地實現社會管理創新的法治化水平。
(一)社會管理創新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具體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增進人民群眾的利益福祉,為黨和國家的可持續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則是“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有學者認為,社會管理創新可看做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社會管理領域的具體體現。這是因為,法治的本質就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實現人民的利益,追求人民的福祉。創新社會管理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就是希冀通過改變傳統的管理方式模式以便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從而在根本上解決不利于人民利益的管理弊病,暢通實現人民利益的通道,這在本質上與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目標是一致的。
(二)社會管理創新以社會主義法律為準繩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認為人民普遍遵從的良法之治才是法治,這個判斷其實內涵了“有法必依、遵守法律”的意思。法律是實現法治的前提條件,而守法是實現法治的基本條件。依法治國的實現既離不開每一個公民自覺地遵守法律,也離不開運用法律開展管理的政府自身也守法,政府要想創新社會管理也同樣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和要求,無條件地接受法律的規制。法律作為一種正確的價值準則,既是政府行為的價值指引,也是社會管理創新內含的基本價值方向。社會管理創新并不是說政府可以拋開法律而無規則地創新,而是應當在遵守法律或者說是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變革那些不合時宜、違背群眾利益的體制機制、方式方法。只有符合法律的創新,才符合法律承載的國家意志和人民利益,才不會背離創新社會管理的初衷。創新意味著要改變事物現時狀態,這難免會與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做法等不相符合,必須正確對待。不能為了創新而觸犯法律,急功近利;可行的方法是,根據實際情況盡快修改或者廢止法律,打通管理創新的法律通道,讓具有正確價值取向的創新行為在合法的軌道上運行[2]。
(三)社會管理創新能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社會管理創新的法治化將在社會管理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兩個方面產生積極的意義。社會主義法治制度保障的形式為創新社會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規范化、強制力的支持。這有助于社會管理“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的基本任務的完成。社會管理創新意味著對社會管理主體、社會管理理念與社會管理方式的改變和調整;意味著對社會管理格局、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公共安全體系、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管理、信息網絡管理等方面的加強和完善。這些都會推動相關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與廢除。所以,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社會管理創新將會促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自我完善和更新。這對我國法治建設無疑會起到積極地推進作用。在社會轉型時期進行法治建設,必定會遇到很多困難。社會管理創新通過轉變社會管理理念、調整社會管理格局、創新社會管理模式帶來社會治理效應,將營造出更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進而為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的推進創造更好的條件。
二、民主法治視域下社會管理創新的具體展開
社會管理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高文明水平、推進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經濟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強化法治觀念是夯實服務社會管理的思想基礎;另一方面,利用法治手段是增強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只有依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法制體系、法治程序和規范為支撐,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才能真正實現最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一)創新社會管理理念保障公民權利創新社會管理,理念先行。社會管理從根本上來說,就是對人民的管理和服務。因此,在當前形勢下,按照現代公共政府的理論,我國社會管理必須要創新與公民權利息息相關的管理理念:一是“維權即維穩”。不可否認,在社會轉型時期,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層出不窮,社會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民眾上訪事件持續增加,而政府也陷入了越維越不穩的困境。而要破解,必須從民眾的利益訴求出發,切實維護民眾合理、合法的權利,特別是對一些侵害民眾合法權利的不法行為,要給予嚴厲打擊,這樣民眾訴求得到伸張,權益得到維護,社會管理的良好效能自然就顯現出來;二是“政務即服務”,社會管理說到底就是通過良好的管理措施,最終更好地為民眾服務。因此,從現代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出發,社會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要緊緊圍繞民眾的訴求和民眾的滿意來展開,全力解決好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增強民眾的幸福指數,用民眾的認同度來提升政府社會管理理念的持續創新和發展。
(二)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基于當前我國社會矛盾呈急劇增大態勢,這從一個側面也要求社會管理的方式方法,必須隨之創新和跟進。具體來說,我國當務之急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力:一是提高協調利益關系的能力。社會管理從根本上講也是一個利益協調的過程,其中既涉及到公共利益,也涉及到個體的私人利益,這就需要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礎上,給予個體的私人利益以尊重,并通過政府的資源建設和能力提升,努力實現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統一;二是提高正確處理矛盾的能力。這涉及到哲學意義上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問題,對于政府來說,要正確對待矛盾,不要懼怕并且要直面矛盾,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社會等手段,確保矛盾處理及時、有效;三是提高新形勢下做群眾工作的能力。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給我國政府社會管理工作指引了努力的方向,其中不僅要加強“”建設,保證與群眾骨肉相連,更重要的是通過政府的自身能力建設,來更好地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讓群眾從心底里認同并相信政府,促進政府決策的有效貫徹落實。
(三)創新社會管理機制構建誠信體系誠信是立國的根本。對于社會管理創新機制來說,要以“誠信中國”為主導,從政府機關先行做起,將社會管理烙上誠信的標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一是從中華儒家文化出發,在政府機關中倡導“善治”理念,進一步提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涵;二是建立起政府社會管理的誠信評價體系,將行政公開、管理溝通等有機地溶入到誠信評價指標中,并且賦予與公眾密切相關的誠信指標以更大的權重,讓公眾更好地參與到政府誠信體系的構建中;三是建全政府社會管理誠信監督體系,在現有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的基礎上,重點要加強社會監督,賦予社會媒體更多、更自由、更獨立的話語權的同時,探索建立起公眾直接投訴、網絡舉報等渠道,讓監督貫穿于政府社會管理的全過程、全環節,確保監督有位、有為、有力、有效;四是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失信的處罰和賠償機制。對于政府內部來說,要對失信的公務人員給予必要的懲戒和組織處理,而對于社會公眾來說,除了讓公務人員直接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啟動相應的行政賠償、國家賠償機制,用政府的公信力來切實保障公眾權利受到行政機關不法侵害時的行政救濟。
G20產生的杭州新名片中,“武林大媽”是一張珍貴的社會名片。
今年3月,杭州下城區武林街道借鑒北京“西城大媽”“朝陽群眾”的做法,推出了“武林大媽”,負責平安宣傳、文明勸導、情報信息上報、隱患排查、矛盾調解、治安維護工作。在志愿者蔚然成風的杭州,“武林大媽”一下子吸引了不少粉絲,全市50萬大媽服務了G20,參與了社會的治理。
據悉,G20期間,“武林大媽”們為路人提供旅游咨詢、免費續水等便民服務,這些細小而隨處可見的服務,讓杭州變得更加暖人。
其實,早在G20前,“武林大媽”們就溫暖了周圍的人,為促進基層社會善治貢獻力量。杭州武林街道有一位老奶奶,喜歡撿垃圾,在家里和公共區域推滿了各種廢品,鄰居多次投訴未果,“武林大媽”羅睿綺知道后,與她反復溝通,老人最終同意搬走垃圾。“武林大媽”們的工作,讓街道社區日常的糾紛消于無形。
記者在實地訪談中發現,杭州鮑大媽聊天室作為志愿者組織的典型,截至2016年10月,已經服務社區居民33562人次,而這僅僅是室內服務的人次。
成立于2005年的鮑大媽聊天室,是社區志愿者服務的項目,剛開始的功能是與社區居民聊天,說心事,解決問題。隨著志愿者的不斷加入,鮑大媽聊天室的功能也不斷擴大,最終發展成為具有專項咨詢服務、特色服務、和諧幸福大講堂、聊天小分隊、入樓道主題座談會、社區文化屋、美化社區小衛士等多項功能的志愿者組織。
成立于2008年的杭州下城區文暉街道的和事佬協會,同樣是民間志愿者組織,處理社區樓道里的各種麻煩糾紛,管理社區街道大大小小的“閑事”,其成員是扎根于社區的調解員。
在浙江,這樣服務于居民的志愿者組織,不勝枚舉。志愿者組織其實已經成為提供公共產品、化解基層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
“志愿服務是因為人際關系稠密化而引發的自主行為。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務已經構成了社會治理的一項內容。因而,我們需要在社會治理變革的意義上來認識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務。”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張康之這樣說道。
集約式發揮社群功能
“盡管現代社會分化為公共領域、私人領域和日常生活領域,但是,在它們之間,存在著寬闊的中間地帶,有大量的社會構成要素以及行動方式。”張康之談道,“在社會分化中,各個領域又有融合的需要,而志愿者的出現,為我們提供了消除所有這些沖突的路徑。”
正因為社會發展的復雜性和廣闊性,使得政府、市場和社會之間的功能和作用都在不斷調整和深化。政府作為單一的治理主體無法處理社會細微的事件,社會力量的參與就顯得尤為重要。事實上,志愿者組織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政府處理社會的公共事務的力量,化解社會矛盾,維護了基層穩定。
專家指出,民間志愿者組織往往規模小、力量相對分散,而這恰成為其優勢,因為這意味著民間志愿者組織能夠深入社會的最底層,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增加地方公共產品的供給,創新社會治理的形式。
“鮑大媽聊天室剛成立的時候,有好幾位居民向聊天室反映,社區一部分地方沒安路燈,大家出入很不方便;還有幾幢樓的居民給主持人鮑倩打來電話反映:晚上,社區幾扇鐵門老是被來往的自行車撞得‘咣咣’響,住在鐵門邊的居民被刺耳的噪音騷擾。”鮑大媽聊天室的負責人鮑倩向記者講述作為志愿者在社區服務的經歷。據她介紹,這些事情反映到聊天室后,聊天室的負責人就會把情況反饋給社區負責人,社區負責人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會采取相應的措施。
如今,鮑大媽聊天室成為了社區和居民之間的紐帶,社區居民的很多想法和意見,都能通過聊天室得到傳達。
在鮑大媽聊天室參與志愿者服務的小陳看來,聊天室這類的志愿者組織發揮了服務居民、化解矛盾、傳遞信息、團結社區、凈化風氣的功能。
據悉,鮑大媽聊天室創立初期是一人“作戰”,后來吸引了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加入,目前專職志愿者有19人,還在臨安和城西成立了分部。這些志愿者來自社會各個領域,有醫生、律師、教師、公務員、居委會退休人員等等,在志愿者組織里分工合作,群策群力。
“將志愿者群體組織起來,組織化管理和運作,能將分散的社會資源集中化,集約式發揮社會群體的力量。”南京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師、行政管理博士后范虹玨認為,志愿者組織作為公民社會中的重要部分,它們的存在和活動體現著一定量的社會資本,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多方面的積極作用。
“志愿者組織的活動既可促進經濟發展,又可以發展民間交流和自主管理的方法和技能,培養社會成員之間的平等互惠精神,促進相互信任和理解。”范虹玨說道。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名認為:“作為積極影響社會的重要的組織制度創新形式,志愿者組織具有動員社會資源、提供公益服務、政策倡導與影響的主要社會功能。正因如此,志愿者組織是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展的“瓶頸”
“其實,我一直在找接班人。我已經到這個年紀了,雖然身體還好,但仍然逃不過自然規律,想找個同樣熱心的人,全身心投入到志愿者服務當中。”鮑大媽聊天室83歲的鮑大媽為找接班人,已經苦惱了好多年。
鮑大媽式的“煩惱”其實是民間志愿者組織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在我國,志愿者組織分為兩類:一類是官方的志愿者組織,例如志愿者協會、紅十字協會等;另一類是自發的,沒有官方背景的志愿者組織。
然而,與官方的志愿者組織相比,民間的志愿者組織面臨更大的困難和挑戰,集中表現在資源獲取上。
范虹玨認為,志愿者組織最關心的是生存。為了生存,組織需要資源,而志愿者組織自身通常不能生產這些資源,那么就必須從它所依賴的環境中尋找。其中,最為典型的是組織合法性問題。
記者了解到,當前,民間志愿者組織的成立和運行,要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而該條例要求,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需要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才能到同級的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由此可見,民間志愿者組織在取得合法性之前必須找到相應的掛靠單位,即“婆家”。“這樣的雙重管理不僅在程序上增加了審查的重復性,影響了行政效率,而且增加了民間組織設立的難度,特別是限制了自下而上民間組織的發展。”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鄧國勝說道。
據悉,在2014年之前,杭州滴水公益是具有近千名義工的民間組織,作為志愿者組織,企業無法通過正規渠道對他們進行贊助,因為其無法為企業提供相關的發票。由于沒有發票,民間組織也難以與官方合作。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滴水公益的負責人曾經想找掛靠單位,但面臨兩個問題:第一是這樣的主管單位很難找,第二是這些單位也害怕出了問題需要擔責任。由此,掛靠事項無疾而終。
民間組織發展的另一塊短板是資金問題。如今聞名全國的小小鳥打工互助熱線組織,其發展初期的辦公場所是一間郊區的平房,用的是舊貨市場淘來的二手辦公桌椅,盡管如此,這樣的辦公場所也只維持了79天,因為第二個月組織者就沒錢付房租了。
此外,記者也了解到,曾經在地方或全國小有影響的許多志愿者組織、公益組織,因組織合法性、資源或人才問題,要么解散,要么暫停服務。
“在多重管理的體制安排下,民間的志愿者組織發展面臨著資金短缺、社會人才匱乏、社會合作與認同少的窘境。”浙江工商大學副教授張丙宣說道,除了官方的志愿者組織參加社會治理外,來自民間的志愿者組織,也應納入到社會治理的體系中,推進社會的善治。
打開制度閥門,釋放社會能量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志愿者組織是重要的組成部分。
專家指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需要完善志愿者組織培育的制度建設,為志愿者組織提供發展的資源,以志愿者組織為依托,釋放社會能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伍治良認為,“建構科學完備的志愿者組織法律體系,是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的本質要求。我國志愿者組織立法應遵循組織培育與規制并重、立法傳統繼承與適度創新及法律制度體系和諧等原則。”
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政治研究所的李慶智進一步指出:“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更重要的是將體制外的社會組織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以此為基礎將其納入到體制中來,在法治約束和保障公民權利的基礎上建立起公共權力與公民之間制度化、 規范化與法治化的良性互動關系。”
改變,已經在一步步發生。
2013年9月,杭州市民政局下屬的民間組織管理局正式開放沒有主管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注冊。在地方試點后,2016年,民政部公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對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體制采取了分類處理的辦法,對原有雙重管理體制進行了完善。對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服務機構實行直接登記,但對于設立其他類型的社會服務機構,仍采取原有的雙重管理體制。”鄧國勝教授指出,“這種分類管理的策略,既順應了歷史潮流與發展趨勢,又符合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基層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困境
基層檢察機關處在檢察工作直面群眾的第一線,是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服務發展的最前沿,也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踐行者。基層檢察院面對的是最基層的人民群眾,所要解決的問題是社會轉型時期引發的階層、團體、利益群的訴求集中爆發的一系列新問題、新矛盾。加之矛盾本身的多樣化、復雜化,涉及領域比較廣,因此,呈現出進一步尖銳化的趨向,與這種復雜形勢不相適應的是檢察機關的在創新管理中本身定位不明、基層檢察機關干警素質不高、以及基礎設施和培訓教育匱乏的現實,這些都嚴重制約了檢察機關進一步延伸工作觸角、參與創新社會管理的進程。當下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主要的困境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察機關管理創新的定位不準
檢察機關是法定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批準逮捕、提起公訴、監所監督以及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以及民事行政監督等職能。就其本身定位來看其性質為行使監督權的司法機關,主要職能為糾正、督促和改進。似乎并沒有直接的參與社會行政治理的行政權,基于此點原因,一定程度制約了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機關進一步延伸社會觸角、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積極性和實效性。檢察機關作為行使監督權的司法機關,是社會管理人背后的監督人或管理人,無疑,監督本身也是一種管理和治理,只是一種間接的社會治理。這就需要不斷地延伸觸角、創新工作思路、探索新的監督方式、開拓新的監督方法積極參與社會治理。這既是社會治理模式下廣義的社會管理的題中之義,也符合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理念。
(二)檢察機關職責的普世性不強
檢察機關作為法定的監督機關,其職能和職權覆蓋領域是極其廣泛的,基本貫穿了整個法律執行的全部過程。但實際中民眾對檢察機關的職能知之甚少,雖然近年來一直在進行相關的法律宣傳,也采取了許多具體的措施,甚至多地的檢察機關開始試行并廣泛推行社區檢察室制度,但是基層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很多時候會遇到民眾詢問“檢察機關是做什么工作、管什么”之類的提問,由此可見,檢察機關職責的普世性遠不如審判機關。民眾對檢察機關的陌生和敬畏感,嚴重制約了基層檢察機關工作觸角的進一步延伸,同時也嚴重制約了基層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進一步展開。
(三)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不足
延伸工作觸角,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需要時間、也需要精力,更需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這樣才能更好地開展調查研究、設計方案、落實具體的工作,不斷地總結經驗,形成成果。但是基層檢察機關所面臨的現實是,第一線的檢察人員,所要處理的糾紛多、工作重、人員配備不足、資金匱乏。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并影響了基層檢察機關工作觸角的延伸、影響了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進一步推進。
(四)對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認識不足
基層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往往基于傳統的觀念和理解,認為檢察機關的權能為監督制約權,不具有直接參與社會管理的職能。社會管理的權能主要體現于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基于其應有的中立性和被動性,不宜積極的參與社會管理,更不能進行社會管理的創新,否則感覺有越俎代庖之嫌。這些理念的限制,也制約了檢察機關進行和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進度和步伐。
(五)工作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積極性不高、創新能力不強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基于自身的職能和職責,在開展工作中拓寬思路、改善方法、不斷地提高監督效率,延伸工作的觸角,提升和實現社會管理創新的價值和效用。延伸工作觸角還需要基層檢察工作者知識結構多元、社會管理知識豐富、具有較高的工作積極性和超強的社會管理創新意識。當前基層檢察機關面臨人員匱乏、知識機構單一、工作壓力重、創新意識不強,能力不高等諸多因素的尷尬,這些都制約了工作觸角的延伸和檢察工作創新深層次的開展。
三、基層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路徑
基層檢察機關在進一步延伸工作觸角,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所面臨的困境,是基層檢察機關在以后的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更好的破解困境,為延伸工作觸角掃清障礙,才能切實的進一步實現更深層次的社會管理創新。有鑒于此,結合前文所述檢察機關在延伸工作觸角、參與社會管理的過程中的困境,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展開努力:
(一)加大宣傳力度,確立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地位
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檢察機關在創新社會管理中地位不能正確的進行定位,使得檢察機關內部的工作人員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底氣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檢察工作創新的開展,加之民眾對檢察機關職責、權能的不甚了解,信息交流不夠暢通,導致民眾訴求表達渠道未能有效暢通,這些都阻礙和制約了檢察機關進一步延伸工作觸角的進度。因此,今后的工作中,應加大力度做好檢察機關的宣傳工作、將檢察機關的職能和職責,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向民眾進行宣傳,對內應該解決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工作人員的思想顧慮,使他們充分的認識到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地位,認識到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方式是以執法辦案為依據,并在此基礎上有效釋放司法效能,通過平復和補救被傷害的社會關系,對社會管理產生間接影響。
(二)加大投入,解決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不足,檢民信息不暢
基層檢察機關工作任務繁重,人手少、財政投入的不足,是當下所有檢察機關開展工作中面臨的第一大難題,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因此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解決好相應的財政撥款、機構編制、和人員招錄等問題,進一步加大各級尤其是基層檢察機關的財政投入,充實基層檢察隊伍,解決人員匱乏和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檢察機關在創新社會管理中,應做好人員培訓、課題調研、職能宣傳等工作,進一步的拓寬工作渠道、搭建更廣泛的檢民交流平臺,疏通干群信息渠道,及時、盡早的發現潛在的問題和隱形的矛盾,提前預防、積極參與,耐心化解涉及群眾基本權利和根本利益的問題,將問題消滅于無形之中,矛盾化解在初始狀態,避免問題復雜、矛盾激化后,更多的管理資源的不必要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