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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建設合同管理大全11篇

時間:2023-08-15 17: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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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建設合同管理

篇(1)

一、建設工程監理中進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建設工程在建項目進行監理是為了保證工程能夠順利實施,對建設工程建設總進度、建設質量、施工安全以及項目投資最終目的進行保證,而建設工程選擇監理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由項目建設單位直接委托一些具備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監理;第二種是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形式選擇監理單位。不管是采取哪一種監理方式,工程建設方和監理方都必須簽署監理合同,這是對監理單位自身權益能夠被有效維護的最佳手段,也可以保證在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對于事故責任的劃分給予理論依據。由此可見,對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進行管理是相當有必要的,能夠發揮合同約束力,對簽訂合同的雙方所產生的誤會進行化解,還可以對完成監理目標給予支持。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更是監理工作順利展開的基礎條件,下文即為對建設工程監理中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發揮合同約束力,強化工程監理效果

建設工程在建項目進行監理工作的開展最為基本的依據就是根據合同條款開展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不好的現象,比如監理人員不聽指揮、現場工作人員不服從監管、建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浪費建設材料等等,利用監理合同可以很好的對這些不良行為進行全面管制,將監理合同自身所特有的約束力發揮的淋漓盡致,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單位都是一種完好的管制措施,最終對在建工程監理產生強化作用,保證在建項目能夠順利的完成,達到最終建設目標。

(二)對監理目標給予支持

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最終的目標就是保證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不會出現違規操作,建設材料質量不會存在問題,建設工程設計圖紙能夠保持科學合理,建設規劃能夠合乎建設現場實際情況。

在建工程實施監理,可以對目標進行全面支持:一是可以對建設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全面落實,控制現場安全事故的發生;二是對于建設工程質量可以進行穩固,監理人員能夠對施工材料的使用量進行嚴格把握,對施工過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種材料進行對比,發現不合理的材料可以立即上報,這樣可以對建設質量進行全面控制;三是對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監理人員可以利用雙方簽署的合同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來進行施工,避免工期提前或延誤;四是對施工項目的總體投資進行干預,使得建設資金可以和預期投資目標一樣。所以只有保證監理合同完善科學,才能夠順利的完成監理任務,實現最終監理目標。

(三)保證監理工作順利開展

因為建設工程在建項目中所有項目建設費用、建設質量以及工程制作的每一個環節中的進度控制都是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的,而監理工程師是按照合同規定開展工作,所以實際的建設工程中實施監理合同管理是相當有必要的。監理工作是否順利開展就取決于合同是否科學合理,只有在合同雙方彼此給出的規定比較合理,才能夠保證合同簽訂雙方按照合同規定辦事,對于建設項目開始施工或者開展監理工作都是一樣的,所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理合同管理對于開展監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決定意義。

二、建設工程監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工程合同缺乏管理意識

合同是為了能夠保證建設工程建設質量以及總體規劃和理想中的目標不存在偏差,但是從建設工程實際操作中發現,很多建設工程監理中對于合同管理形同虛設。我國《建筑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監理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換句話說就是建設工程中對于監理工作的正確實施必須進行授權,但是大多數的建設工程一般都是先開展項目施工,之后才開始簽訂相關合同,這樣的現象對于工程建設質量、具體建設進度以及建設過程中所消耗的成本都沒有起到監控作用,導致監理人員無據可依,監理工作陷入窘境。

除此之外,工程監理中合同管理意識缺乏還表現在責任追究方面,比如一個建設工程由于是施工之后才開始進行合同簽訂,那么導致監理機構正常工作不能開展,施工過程中部分管理人員貪污或者濫用權力導致建設材料質量不過關,但是監理人員又沒有發現,導致項目建設完工之后,檢測不過關,這個時候就很難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監理方和施工方各執一詞,對責任劃分很不利。所以必須對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進行合同管理,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意識的培養,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建設工程質量差的弊端。

(二)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

目前從我國專業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的人才輸出情況來看,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很多建設項目對于監理合同進行管理工作的時候,所選取的工作人員素質大多參差不齊,只要有一些文化知識,然后讓其培訓幾天,再交給老員工熟悉下工作內容就可以順利上崗了,這樣的人才培養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導致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所掌握的專業技能遠遠不能滿足實際的管理工作。這些素質過低的合同管理人員在對監理合同進行審核的時候,對于一些比較專業的錯誤是難以發現的,導致監理合同中就算有些條款約定已經超出國家相關規定還是可以被實施,對于后期工程建設過程中開展監理工作會有所誤導。還有的合同管理人員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態度不端正,導致有些合同沒有備份丟失或者損壞,導致施工過程中工程款不按時發放或者工程施工進度變化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缺乏監督

施工單位在施工的過程中有的時候會出現工程量增加的情況,這樣施工方可能會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請,向建設單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勞,但是從正常途徑來說,必須要監理單位對實際的工程量進行嚴格審核,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施工方存在虛報工程量這一問題,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工作職責,絕對不能在工程量變更簽證審批單上簽字。而有的施工單位為了能夠通過審核,就主動給予監理人員好處,這樣的行為對于施工過程中科學合理的開展監理工作產生了嚴重阻礙,對于監理單位更是缺乏監督,給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工作的正常運行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三、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措施分析

(一)加大合同管理意識

對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意識缺乏這一現狀,相關領導必須予以重視,因為監理合同的管理最根本的原則就是管理公正,假若合同管理意識缺乏,就會使得監理工作缺乏公平性,難以取得較好的監理效果。建設工程應該對監理合同進行全方位的配合,以此來提升監理工作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另外監理單位應該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舉行監理合同管理必要性的講座。

還應該對監理人員進行法律風險防范措施的培訓提升風險意識,對于合同管理意識進行強化,對其本身工作和合同存在一些關系的部分進行監督。另外還必須對合同簽訂雙方進行充分交流,盡量的讓他們對彼此的需求進行明確了解。尤其是一些單位共同建設的工程,應該對權利分配等更加完善,還必須對權利分配過程中進行監督,避免工作人員出現工作錯誤。

(二)加大管理人員培訓力度

監理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會導致建設單位對監理人員缺乏信任度,對建設工程全面施工也不能進行保證,所以必須加大監理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力度,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監理合同管理人員,為合同監理能夠順利開展給予理論支持。

我國可以利用大量的教育機構進行監理合同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培養,設置合同管理專業,這樣就可以輸送更多的優秀管理人員。老員工帶新員工雖然有些效果,可以很好的傳授管理經驗,但是更多的理論知識以及管理要點卻還是不知道,所以必須杜絕這種培養模式。通過教育機構培養合同管理人員可以將監理合同管理的理論知識進行全面講解,對于管理要點能夠進行重點強調,理論知識完全掌握之后就可以進行實習,在實習過程中可以很好的將理論知識和實際情況對應使用,增長自身管理經驗,為后期正式成為合同管理人員給予支持。

(三)對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監督

對于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量,以此來讓建設單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費用的現象我們應該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對監理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提升監理人員的責任心避免監理人員的現象發生。監理單位對于施工單位具體的工程量應該進行全面掌握,在施工過程中應該注意是否存在虛假施工,對施工進度進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進度和具體施工時間有所出入。

結論

建設工程中簽訂監理合同對建設工程建設質量能夠有所保證,還可以實現監理目標,保障監理工作順利進行,所以必須對監理合同進行全面管理。縱觀我國建設項目監理合同管理的情況來看,我國建設項目監理合同管理情況還是不容樂觀的,在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缺乏管理意識、管理人員素質過低、合同履行缺乏監督以及管理缺乏法律性等等,這些問題都已經嚴重影響到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所以相關部門必須加大合同管理意識、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提升合同法律性等,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整個建設工程中監理工作全面開展,更好的保障建設質量。鑒于本人學識有限,在本文撰寫過程中存在不足之處,望各位同仁能夠及時指出,以便日后修改。

參考文獻

[1]龐宏利.工程監理合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9.

[2]張誼.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科技信息,2011.

篇(2)

作為最早引進外資進行國際招標的水利水電工程,可以說在中國土建領域也是最早接觸國際慣例的。在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政府首次在土木工程領域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在云南省修建魯布革水電站。其中,世界銀行貸款特別要求,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必須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FIDIC》)作為編制招標文件和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商務文件。FIDIC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由于這種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內容的管理模式在國內工程的迅速應用,使中國工程管理、設計和施工的水平走上了一個嶄新臺階。因此,為了適應中國大規模水利基本建設的需要,水利部參照水利水電工程應用((FIDIC》的實踐經驗,頒布實施了《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簡稱范本)。

兩種合同管理模式各有優缺點,適用范圍不同,本文針對合同管理中的變更內容,對兩種合同管理模式進行對比和應用分析。變更是在中國引入FIDIC管理體系和國際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現象。在這之前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無變更可言,工程中種種原因引起的費用不足,多采用調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決。為了分析和對比FIDIC與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處理工程變更的差別。本文結合工程實例進行了應用分析。

一、兩種合同管理模式中變更比較

“變更”系指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經指示或批準作為變更的,對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變動。

1.變更條款的內容分析

關于工程變更,FIDIC與范本的條款規定的內容(如下表)。

2.變更影響分析及變更工作單價的確定

對于變更影響的認定及評估,承包商和工程師之間容易發生爭議。關于費率和價格的確定,首先是是否采用原合同單價,或是否以原合同為基礎來調整單價,對于單價的確定,FIDIC并無明確的方法可循。只是規定在原合同中有該項目的單價確定,不過也不明確,FIDIC第52.2款規定,“合同內所含任何項目的費率和價格不應考慮變動,除非該項目所涉及的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以及在該項目下實施的工程量少于或多于工程量表中規定工程量的25%以上。”而對怎樣的估價未明確。

在《范本》39.1款規定,“增加或減少合同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百分比”,監理工程師可以指示變更,而在此條款中對關鍵項目并無明確規定。此時,關鍵項目可以指關鍵線路上的項目。

關于單價的確定,FIDIC和范本都沒有給出具體的計算方法,只是給出了變更后確定單價的程序。而國內和國外確定單價的方法是不一樣的。在FIDIC中,除采用類比合同單價法或按計日計價外,對于新的施工項目也按照承包商投標時作價的方法確定單價。即按照現場實際投入資源作為直接費,再按固定比例計算間接費和管理費。因此,在招標階段,業主應針對那些將來可能出現變化的工程項目,要求承包商提供足夠的單價分解,并就間接費和管理費達成固定的比例。

二、工程實例

1.采用水利土建施工合同條件發生的變更(案例1)

某大型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通用合同條款39.1款“變更的范圍和內容”(第一項)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條款規定的百分比。在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專用合同條件中對該條款的規定是:“百分比為25%”。

在該項目的C-VI標,有兩個項目產生了爭議,其一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石方開挖”項目工程量為21萬方,實際開挖量為12萬方;其二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止水銅片制安”項目工程量為1.21噸,實際“止水銅片制安”項目工程量為5.24噸。承包人認為,“石方開挖”項目在合同價中所占比例大,應屬于關鍵項目,同時減少的工程量9萬方,“止水銅片制安”項目盡管在合同價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由于止水在工程中意義重大,而且,該項目在施工總進度計劃中處于計劃的“關鍵線路上”,因此也應當是關鍵項目,同時其增加的工程量4.03噸,遠遠超過了專用條款的25%。承包人基于上述思想提出了變更申請。

監理人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認為:(1)承包人使用合同中本條上,“石方開挖”項目按照國際慣例可以認為符合變更的規定,但“止水銅片制安”項目承包人不能證明其工程量變化而引起承包人任何責任和費用的變化,監理人認為不能作為變更處理。(2)由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目前國內通用的做法,采用的是初步設計時工程量,其相比較按照合同計量規定實際計量的工程量肯定有差別,這也是綜合單價承包合同的精神之一。而由于國內水利水電行業的初步設計深度難于達到國際上通用的要求,這種差別目前是很大的,有很多很多的項目的實際工程量的增減都有可能超過合同工程量的25%。因此,監理人在得到發包人同意的基礎上,和承包人反復協商,最后達成如下共識:所有項目不管該項目工程量變化多少,不調整合同的任何單價,對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項目的工程量超過25%的項目,雙方按照原合同單價辦理單價確認手續。

2.采用FITIC合同條件發生的變更(案例2)

某涉外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引用了FIDIC合同條件的通用條款,關于變更部分,專用條款未對通用條款進行修改。其中52.2規定,“合同內所含任何項目的費率或價格不應考慮變動,除非該項目涉及的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以及在該項目下實施的實際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的25%以上。承包人進場后,開挖了8個月,全部完成了該“土方開挖”項目,并經過監理工程師計量,實際完成該“土方開挖”項目380000方,并且在月進度支付過程中,已按照18元/方對承包人支付6840000元。此時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變更申請,承包人認為,該項目符合52.2款規定,該“土方開挖”項目的款額達到合同價格的4.67%,超過了條款規定的20/a,并且減少的工作量為180000方,減少的量達到該項目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的32%。因此,承包人認為為該項目投入的設備、人員和相應的管理費、現場費等攤銷的金額不能通過上述支付回收,因此提出變更單價為22.6元/方。

監理工程師審核認為,盡管該項變更符合合同52.2款之規定,但承包商所提變更意見曲解了合同條款。監理工程師認為只應當對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攤銷的設備、人員和相應的管理費、現場費等給予適當的補償,用類似于索賠的方式處理。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為[560000*(1-0.25)-380000]=40000方,但實際該部分工程量并未發生,參照承包人提供的單價分析,其攤銷的金額為單價的22%。因此,監理人認為該項目按照變更處理,一次性補償承包人40000方*(18元/方*22%)=158400元。

3.結果分析

從兩個不同的工程實例可以看出,FIDIC與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在對待變更的基本思路一致的,都是綜合單價承包合同中對工程量估算風險責任的一種分攤。但國際與國際、國際與國內合同在處理變更的具體方法與措施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兩點:(1)由于國內推行建設體制改革時間較短,在工程設計方面的工作上未能完全適應國際國內的市場經濟要求,設計深度因人和設計單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國內的許多工程風險范圍很難按照國際慣例“2%,25%”進行明確。(2)在中國目前綜合單價合同中的單價,不是國際通用的實務法單價,而是定額法單價。國內各施工企業多未形成自己的實務定額,而是套用政府頒布的預算定額。在合同單價中無法攤銷應攤銷的風險,所以(案例1)在處理變更時不予調整單價。

參考文獻:

篇(3)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for its own particularity in contract management often has some problems, to the existing these problems make a simple treatise, and analyzed the reas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 uni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任何一個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包發包合同來實現的,合同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響到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要對建設合同進行全面管理。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建設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對承包方、發包雙方來說都在變的越來越重要,工程招投標不再只是一個純粹的報價問題,合同管理也不再是一個簽字那么簡單。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維護業主和承包方的正當合法權益,使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建立協作關系,減少合同糾紛,促進工程順利實施,最終實現質量、進度、投資三方面的控制目標。

一、 合同管理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地位

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中心,在建筑項目管理中處于重要的地位。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施工任務承包模式(合同結構)、選擇合同文本、確定合同計價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等等。然而,施工單位普遍因為體制不健全、風險意識不強,內部責任不明確等等原因,在合同管理中往往存在一些漏洞。結合自己多年來的工作經歷,簡單的談談施工單位合同管理中的幾個常見問題。

2.1對合同的簽訂重視程度不夠

施工單位必須進行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落實責任人和明確工作范圍,并且進行合同跟蹤和控制。另一方面,目前施工項目一般采用項目經理負責制,分包單位的選擇和分包單價、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工程機械的租賃等等,都由項目經理負責考察和談判,達成一致后就開始施工,很少簽訂正式的合同。即使簽訂合同的,很多也是為了應付檢查,僅僅簡單的簽訂合同,一些條目表述不清楚或摸棱兩可。這樣,在項目完工的時候分包單位、原材料和設備供應商等與承包商往往因為一些利益而發生沖突。合同法規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施工單位因對合同的簽訂予以足夠重視,避免因口頭協議、爭議合同等原因發生糾紛。

2.2 正確認識合同在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三者關系中的地位

業主是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和責任主體,通過招標確定施工、監理單位,并簽訂合同,按照合同支付資金、取得工程項目,監理工程師受聘于業主,在業主授權范圍內進行合同管理,業主和承包商一般情況下都應當遵守監理工程師做出的決定,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實施工程項目,接受并僅接受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在實施工程項目中取得利潤。

2.3 對合同的履行認識程度不夠

合同是一種協議,依法訂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施工單位做的一切工作都應圍繞施工合同,并且當落實到施工合同中去。認真履行合同,是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合作、信任關系的關鍵。施工單位有的時候因為希望減少投入增加產出,有的時候因為趕進度,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不能把履行合同融入平時的工作中來,容易造成有意或無意地違反合同約定。

2.4 平時只注重生產任務,對合同要求的其他條款要求不夠

建筑工程業主單位在合同中往往對承包商提出了施工任務之外的一些要求,比如駐地建設,文明施工,管理和技術人員的構成、安全、環保等等,這些一般在招標文件中都有表述。施工單位如果進行了投標,也就是對招標文件的所有要約進行了實質性的響應。一旦中標,招標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施工單位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2.5 對合同變更.索賠等意識不夠

加強合同管理,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手段。工程索賠是承包人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長期以來,我國受計劃經濟影響。合同當事人索賠意識淡薄。事實上,索賠是施工單位管理水平進步的表現,施工單位沒有很高的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賠成功的。施工單位必須切實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強合同管理的意識,才能對索賠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有利,有理,有節。

2.6 施工合同文件應作為檔案文檔整理、存檔

因為施工單位多是施工技術人員,對合同管理、檔案管理的具體要求、具體做法不是太清楚,不能按照規范進行管理。施工單位應當向工地派駐具有相應資質,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員,制定管理辦法,建立嚴格制度。包括承包商與業主單位,分包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等等在工程施工中簽訂的一切施工合同以及為施工順利進行而簽訂的合同均應作為項目檔案管理的一部分進行整理、歸檔,保存。

三、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合同履約這一管理意識,已成為約束建設市場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熟練掌握現行建設工程合同領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遵循經濟規律,并不斷改進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設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參考資料:

篇(4)

建筑管理中合同的功能主要是對建設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進行運用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保證建設施工順利進行的有效手段。但是在現目前的建筑行業合同管理中,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需要我們對此進行完善和對加強合同管理的相應措施進行運用,以此提升建筑合同管理的基礎上完善建筑管理,推動建筑行業的有效穩定發展。

1當前建筑市場現狀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對現代化城市的建設,促使建筑行業的發展,但是從現目前建筑行業市場交易的情況來看,普遍還存在著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相對薄弱的現狀,促使在在發展建筑活動中不同建筑企業之間經常發生一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對建筑工程的承包雙方對自身缺乏自律意識,促使整個建筑市場處于混亂的狀態。除此之外我國的建筑企業在適應國際市場競爭上適應相應的規則較差,促使錯過了許多的發展機會。基于此就需要相關建筑企業對內部的施工管理合同進行完善優化和控制,促進國內的建筑企業之間轉變競爭觀念,提升對建筑市場規范的意識,從而促進建筑企業的穩定發展。

2合同管理在建設管理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的雙方缺乏法律意識

建筑管理中合同管理應用中存在的問題首先體現在合同的雙方法律意識的缺乏,這也是現在建筑企業管理中存在的普遍問題。主要原因是建筑企業在簽訂勞務合同的過程中,合同內容中文字不夠嚴謹,相關條款不夠完善,以及在未來對合同雙方進行履行義務和對承擔的相應風險和責任劃分歸責埋下隱患。其次還有一項問題在建筑企業中經常發生,主要是簽訂的勞務合同是具有不公平形式的合同,其中以一方的利益為主,對進行違約的部分進行處置也不夠明確。這種情況下就容易發生合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進行索賠困難。最后是一些不法分子忽略合同的合法性,對同一個建筑工程簽訂兩份或者兩份以上的合同。造成這些情況的發生最為主要的原因是進行簽訂合同的一方對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的,以此促使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難度加深。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作為一種規章制度主要是用于進行簽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進行明確的劃分,對雙方開展經濟活動都必須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操作。但是在現目前中對合同的管理不夠嚴謹。這種情況的體現首先是在進行合同簽訂的過程中,雙方代表不是按照明確的要求委派的而是企業中任何部門中的一個人就能夠代表公司進行合同的簽訂,最后出現問題時導致對責任進行相互的推諉。其次是合同中的細節問題,由于是由不專業的人員簽訂導致對合同內容中一些重要的問題進行忽略,促使合同在實施的過程中困難。最后是對合同進行隨意的修改,嚴重影響和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為企業的發展帶來隱患。

2.3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對建筑工程的合同進行管理,所涉及到的相關知識包括:建筑工程專業的技術、財務知識、法律知識和管理知識等多種知識結構組成,對進行管理的人員要求比較高。而在現實中,建筑企業將合同管理多數是將它劃分到行政管理中,我們知道行政管理人員多數是文科生,對理工科方面的知識相對缺乏,其次是現代的一些管理人員的本身素質較差,在進行合同管理上更是馬馬虎虎,對合同中的相關法律條例認識和運用不明確,不能夠有效的進行合同管理。

3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3.1規范建筑工程合同談判與簽訂工作

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是對合同的談判與簽訂工作的開展進行明確的規范。相關企業在進行合同的簽訂時首先是對合同中的框架和內容進行基本的了解。合同的構成部分主要是:條款、協議書、通用條款以及附件這四部分組成。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內容。其次是對合同中的工期、質量、造價等內容進行了解,這也是建筑合同中主要的部分,企業管理者在進行簽訂的過程中對此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視。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這三部分管理進行統一的管理,對后期的工程驗收時嚴格按照簽署的合同協議與問題的解決辦法。合同中最常見的是發生工程造價的糾紛,對此就需要合同中對價款的調整的范圍、程序和方法做出明確的規定。最后是對工程款按照每月結算的方式進行,在合同中積極履行付款和結算的程序內容。

3.2對工程施工合同進行規范管理

這項內容主要是在合同簽訂完成后,合同中對簽訂雙方規定了在利益、義務和權力上都做出了明確的劃分,因此雙方在執行的過程中都需要嚴格的遵守。因此需要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規范的管理,主要是對工程的質量、造價、進度上采取專業、規范的管理,定期對管理人員進行學習和培訓的教育,對違約的后果進行分析,以此維護合同簽訂雙方的權益。

3.3加強合同風險管理

加強合同風險管理主要是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以此最大限度的降低當事人進行合同索賠的風險。主要是簽訂的雙方在簽訂的過程中對各方面的因素進行充分的考慮,對合同風險做出預測,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索賠的策略制定,需要對整個工程施工狀況進行定時的勘察,根據實際的情況和法律知識對自身權益進行合法的維護。

4結語

本文是基于對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設管理中的應用的研究,對此進行研究主要是通過對現代建筑行業的現狀進行了解以及現代建筑管理中合同管理在其中的應用現狀進行分析,并且針對這些情況提出相應的策略,通過對合同中規范和談判工作的開展、對工程施工合同進行規范管理、加強合同風險管理這三方內容,以此促進合同管理在建筑管理中應用的加強,推動建筑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許開.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設管理中的應用[J].城市建筑,2015(20):102.

[2]楊軍.淺析合同管理在建設工程中的應用[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2015(31):1293.

[3]張廷宇.關于建筑工程造價管理的思考[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2(28):131.

篇(5)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本文通過對我國目前現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現狀的研究,使人們更加系統、全面的認識和理解了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更加完善,從而促進我國建筑業全面安全的發展,逐步與國際接軌。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

2.1工程付款的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為保證各項工作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順利進行,工程付款控制至關重要。通過工程進度的付款對工程的投資運作隨時加以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通過付款控制能夠對工程的質量控制具有很強的否決權。[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1年2期]所以,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一項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

2.2工程質量的控制

有質又有量是整個工程建設的中心,也是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要想在建筑施工中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要明確每個人的崗位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同時還要建立一個有效實用的管理系統,來嚴格管理工程質量,對質量要進行嚴格把關,不僅要承包商自檢,還要監理員密切檢查、監理工程師嚴格抽查,這三者相互配合,共同監督,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質量管理網。不時的督促承包商完善內部管理體系把好質量管理關,加強檢查力度,嚴格按照規范施工,使各類的測驗表格健全,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程序、標準。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監理要做到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審核,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未經批準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原有的設計,沒有通過檢驗或是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沒有通過試驗或證明本身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上一道工序沒有得到認可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沒有經過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準予以合格等。[ 馬永峰.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北京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年4期]

2.3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的進展情況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的主要依據是已制定的工程進度計劃,這也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確保不延誤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對工程進度進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主要在于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同時跟蹤檢查其執行情況。當發現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原有計劃不符時,應及時提醒承包商,并幫助其分析查找原因,指導其科學合理的調整進度計劃,還要督促其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3.分析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3.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3.1.1合同主體不當

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要對當事人的詳細情況加以全面了解。首先要了解承包商是否具備與本工程相應的資質和法人資格。如果承包商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么在簽訂合同時承包商不會將自己填寫在承包商一欄中,而是將真正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單位填寫為承包商,這種情況下工程質量往往是保證不了的。如果遇上不講誠信、履行能力差的承包商,雙方容易在經濟上產生糾紛,導致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影響業主的工作正常運轉,嚴重的還會引發業主的全面虧損或是破產。

3.1.2合同文本不規范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針對目前建筑市場上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規范的弊端現象,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這項示范文本的制定主要是為了規范現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文本中充分體現了雙方應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某些建設項目為了逃避自己作為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通常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一些自己制定的符合自身利益的、不規范的合同文本進行簽約。這樣的合同文本比較籠統含糊,對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避重就輕,而且還轉嫁部分工程風險。也有一些建設項目初期不簽約合同,其負責人借用雙方的交情或者是用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等到工程完工后再和對方補簽合同。事實上,補簽的合同是起不到應有的法律約束作用的。

3.1.3合同文字不嚴謹

一般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想用自己的合同文本,因為自己的合同文本比較偏重于自身的利益,對本單位有利。和其他合同文本相比而言,自己的合同文本相對比較熟悉,這樣在談判當中己方占有優勢,獲得的利益也比較多。如果用對方的合同文本,首先自己不熟悉,需要改動的地方比較多,不易談妥,其次遇上信譽不好的合作伙伴會故意把合同文本寫的很長,在其中設置一些文字陷阱,稍有不慎就會簽訂“不平等條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嚴謹,對于合同內容要咬文嚼字。例如,甲在2月份借給乙十萬元,過了一段時間乙先還了甲3萬元,給乙簽了字據為還甲3萬元,一年之后甲急著用錢就問乙要回剩余的7萬元,可是乙非得一口咬定應該還給甲3萬元,因為這個雙方爭執不下就告到了法院,打起了官司。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合同字據一定要嚴謹,這樣可以很穩妥。所以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以嚴謹的態度的去審核合同中的逐字逐句。

3.1.4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

有些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承包商,為了謀取私利,非法借用他人的建設項目施工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且以不法的手段獲得承包的資格,與業主簽訂無效的合同。有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借賃的不法行為,非法謀取私利,嚴重破壞了建筑市場的秩序。有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的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位中標,然后再分別承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從中獲取中介費用。由于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的手段,最終對工程的進度和質量造成嚴重的、不可估量的損失。[ 莊宙等.加強工程合同管理規范建設市場行為.建材技術與應用.2008年12期]

3.1.5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所以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去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應有的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簡單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張大領.淺談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年29期

]

3.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由于實際的工程進度會發生一些變化,因此在雙方履行合約的過程中對已簽訂的合同進行一些變更是屬于正常范圍之內的。但是很多管理人員在跟蹤工程進度的時候并沒有把合同和工程進度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來考慮問題,以至于沒有及時變更合同,最終導致企業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得不償失。

在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資料和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得到管理人員足夠的重視。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資料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或簽名、有明確的內容、在正常期限內的。沒有法律效力的證件只是廢紙而已。應當追究責任的卻過了訴訟時效;應辦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該發出的書函沒有發;應當行使的權利沒有行使。這些問題都是在合同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視的,只有確保這些問題沒有發生才能更好的做好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比如說某施工單位根據領取的某2000平方米兩層廠房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全套施工圖紙,采用低報價策略編制了投標文件,并獲得中標。該施工單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與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該工程項目的固定價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8個月。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因資金緊缺,口頭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一個月。乙方亦口頭答應。工程按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時,甲方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要求返工。兩個月后,返工完畢。結算時甲方認為乙方遲延交付工程,應按合同約定償付逾期違約金。乙方認為臨時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為搶工期,加快施工進度才出現了質量問題,因此遲延交付的責任不在乙方。甲方認為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時乙方答應的,乙方應遵守承諾,承擔違約責任。這個案例里面的內容告訴我們應該注意在合同有爭議的時候應該以書面合同為準,口頭協議是被視作無效的,所以在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所有的內容形成文字,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4.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4.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為了解決建筑市場供需失衡的問題,最好的方法便是逐漸控制建筑施工隊伍規模的擴大,這就要求在承包商資質管理上把好關,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同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對其參與的市場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承包商嚴肅處理,以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秩序,確保建設市場的規范化和健康化。為了承包一項工程,一家沒有資質的私營企業借用有施工資質的承包商的名義與業主簽訂了施工合同,并承諾給該承包商一定費用作為回報。由于這家私營企業缺乏施工管理經驗,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導致開工不久就有一名工人因觸電而身亡。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前一定要有足夠的文件來說明該承包商具有資質以及擁有干該項工程的能力,不然等到事情發生悔之晚矣,而與這件事有關的人員都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4.2加強工程招標管理和增強合同法律意識

建立明確的工程管理系統和與之相匹配的合同管理制度。國家頒布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質,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兼顧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利益,市招投標的過程更加嚴謹和完善,以便達到我們期待的招投標的最佳效果。我們不僅要加強工程招標管理,還要增強合同法律意識。承包商往往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法律常識,沒有形成合同意識,對合同中的條款沒有做詳細的分析和推敲就草率的簽訂合同,特別是對違約的責任、違約條件未作具體約定,就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發生。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的推敲和琢磨,減少簽訂合同后引起糾紛問題,這樣把合同的糾紛控制在最低的范圍內,以便保證合同能夠順利的履行。

合同法律意識不強給我們帶來了很重要的影響,某省重點工程項目計劃于2010年12月2日開工,由于工程復雜,技術難度高,一般的的施工隊伍難以勝任,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在2010年9月10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業發出了投標申請書。這五家企業均接受了邀請,并于規定時間9月15日—9月20日購買了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定,10月18日下午4點是招標文件規定的最后投標截止時間,11月10日發出中標通知書。在投標截止日之前,A、B、D、E四家企業提交了投標文件,但C企業在10月18日下午5點才送達,原因是中途堵車,10月21日是由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主持進行了公開招標。評委委員會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托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已由項目經理簽字并蓋章,評標委員會于10月28日提出了評標報告,B、A企業分別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業報價高于A企業,11月10日招標人向A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并于12月12日簽訂了合同。這個實例中C企業在投標截止之后才送達招標文件視為無效。E企業沒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人簽字也屬于無效。技術方面的專家也不合適,應該是總組成人數的三分之二,實例中不合規定。招標人宣布A企業中標不妥,因為只有排名第一的才能被確定為中標對象。所以在招標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項也是很多,稍不注意就會作廢。

4.3推行國家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示范文本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建筑市場也進入了國際化的軌道,工程管理的許多方面也與國際慣例接軌。所以在合同的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地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的參考了FIDIC文本的格式,跟以前的文本比較有很大的進步,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此合同范本。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選好人員。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優秀的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招聘考試的方式選拔人員,在選拔過程中秉承優勝劣汰的原則,選擇和使用優秀人才。再者就是組織好合同管理人員的在職學習,根據管理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有組織的學習,方法可以是布置任務,定期檢查,結合實際進行仔細的分析,還可以參加法律方面或管理方面的考試,并且要適時的進行職業道德教育。

通過以上的各種措施是其適應在職崗位并做到很優秀。我們常說一家公司有沒有發展前景要看三樣東西:“一是有沒有一個好的產品,應是它一切運作的最終結果是否能夠讓市場接受;二是有沒有一個好的領導,這就意味著這家公司能否在以后的日子中保持一個穩定的發展;三是有沒有一批好的員工,這是公司能否在競爭中取得主動,在發展中獲得成功的一個重要基礎,若是員工不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又怎么能夠干好自己的本質工作呢。”所以說,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是為了給公司創造利潤,省去麻煩。

4.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承包商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未來生存能力。

4.6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堅決取締墊資、帶資施工現象,努力凈化建筑市場,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結論

在建筑施工中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明確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應當行使的權利和承擔的責任義務, 是業主和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一切活動的法律依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促進合約雙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達標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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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缺乏一套完整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體系醫院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歸口不一,合同登記不全面,有缺失現象,還有合同重名,大部分合同沒有編號,不設專人負責等混亂的現象,合同相關資料保存不完整。

1.3合同文本不規范,內容不完善目前,我國建筑工程領域存在大量不和規格的合同文本。現實操作過程中由于工程市場不依據建設部出臺的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現象比比皆是,發包商與承包商之間很多情況下采用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來簽訂合同,由于自治文本合同在條款的詞語用法、條款前后銜接及格式方面與范本差異較大,雙方在擬定合的同時,都想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會出現規避自身風險、逃避責任、甚至故意欺騙的現象發生。

1.4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這是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出現眾多問題的根源,還表現在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方面由于工程的負責人沒有認識到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輕視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忽視他們的勞動成果,工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識;另一方面,由于具體操作人員專業水平有限,工作能力普遍較低,加上沒有深刻認識到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最終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不到位。

1.5合同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不強,人員培訓機制不健全由于長期忽視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在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缺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建設工程合同一般由財務、造價及其他專業人員保管,他們的知識有限,水平參差不齊,實際操作能力較差,缺乏科學的管理水平。

1.6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國外很多發達國家已經不斷深化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進程,實現無紙化辦公,這一點我國與國外還存在較大差距,我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造成這種現象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我國計算機網絡普及力度不夠;二是由于我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相關配套軟件創新開發不足,導致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軟件落后;三是我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手段落后。現如今,采用的主要是分檔管理的辦法,缺乏統籌性,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忽視整體性的合同管理,監管不力,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手段粗放,沒有進行精細化管理。

2完善醫院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議

2.1完善法律法規及制度建設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結合本單位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及時增補相應的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完善具體實施細則,在合同簽訂、施工、驗收及違約賠償等方面的都予以詳細規定,出臺一系列的實施細則,在實際操作中,達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完善建設工程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從工程承包的招投標管理審核、合同的簽訂、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工程價款的支付、工程結算審核、責任落實管理等工作都要詳細規定,將責任落實到實處,從而達到規范醫院建筑工程市場,促進醫院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科學化的目標。

2.2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醫院原有的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具體實用性不高,太過籠統,有些甚至還使用簡易工程合同版本,因此,導致自擬合同現象嚴重,合同中的雙方權利、義務、爭議、違約責任等重大條款約定不規范,因此,我們積極借鑒國內外經驗,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工程規模、性質,制定并完善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的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使建設工程合同文本既滿足承接工程項目的要求、又能滿足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現有工程建設的需要,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控制主體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為后期的合同糾紛做出合理的規定,保障相關醫院的合法權益。

2.3培養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不僅是跨專業的綜合管理體系,又是一個綜合性很強的學科,在我國醫療事業中還屬于新興的學科,這方面的管理人員需要具備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理論知識,還需要具備很強的實踐能力和工程建設的實踐經驗,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至關重要,首先,要加強財務人員本專業的技術能力,熟練掌握基本的建設工程核算體系;其次,要加強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關聯的其他專業知識的培訓,如經濟合同管理的知識、工程項目管理的知識、工程造價管理的知識等,更新他們的知識結構,以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拓展知識領域;最后,要增加財務人員的使命感、責任感,要樹立不斷學習的觀念,不斷創新,提升自身素質。

2.4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人員要全面了解工程項目概況了解工程項目招投標事項,掌握工程進展情況,按期參加工程項目的監理例會,參加工程設計方案、工程洽商變更論證會,參與工程項目重大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投標管理,參與工程項目的有關專項調研工作,定期巡視施工現場,及時掌握工程項目變化情況,準確做好記錄

2.5加強工程洽商加強工程洽商、變更的簽認管理,重大、重要的洽商變更及時簽訂補充協議,調整工程概預算。

2.6加強合同的登記管理建立建設工程合同統計臺賬,發揮三級明細賬的作用,全面、及時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登記,準確記錄工程項目的各種信息,如開工、竣工時間,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開戶行、賬號,名稱、項目經理等重大事項變動情況、是否簽訂補充協議,工程預算、結算情況,合同的爭議、糾分情況,詳細記錄工程款支付情況。合同檔案編號要唯一、穩定、合理,檔案號結構分類體系財務部門與基建部門必須相適應,便于查找賬目核對,檔案號一經確定,一般不隨意改變。建設工程合同統計臺賬必須妥善保管,一律用碳素筆填寫,字跡整潔。有條件的可使用計算機管理,并作好文件備份。此外,更換財務人員,必須作好交接記錄。

2.7加快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進程醫院現存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弊端很多,信息化程度不高,因此,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計算機普及力度;同時,要鼓勵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系統的創新及開發,建立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積極引入國外發達國家先進的信息化技術,實現工程合同管理系統與其他管理系統的數據共享,有利于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

3加強醫院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財務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3.1有利于加強醫院建設工程的內部控制的建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系統是財務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一,合同管理也是內部控制的重點,通過加強合同管理程序,及時發現疏漏糾正不當之處。

3.2有利于對工程項目的效績評價對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中、完工后績效評估,其財務部門提供的財務、非財務指標,部分數據均來源于工程合同統計臺賬。所以,必須認真做好工程合同統計臺賬工作。

3.3有利于對醫院工程項目的總體控制和管理在大、中型工程項目中除包括總承包施工合同外,還包括若干輔助工程項目,而醫院的在建工程賬套中,只能設置到二級科目,即某某工程,對其工程沒有具體的分類記錄,而工程統計臺賬彌補了這一缺陷,可清晰記錄每一工程項目的信息。

3.4有利于工程資金的管理,合理安排資金的使用通過工程合同管理體系的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已付、未付等數據,能及時與財務賬套中的數據進行核對,及時糾正誤差。對于大、中型工程項目,還可按工程進展情況安排各年度資金使用額度。

3.5有利于工程竣工備案,包括工程檔案的備案大、中型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向建委等部門申報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工程合同統計臺賬為此提供了許多有用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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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概述及目前建設合同管理的現狀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與工程建設 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

項目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完善的合同管理是企業健康運作的一個重要標志。由于合同形式的多樣性和履行過程的多變性,許多企業對此很少有一個較好的辦法來及時有效地實施合同的起草、修改、統計、監控等一系列管理工作。一個合格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應該包括簽署合同方資料檔案、合同資料檔案的管理,合同付款處理、查詢、匯總的管理,合同收款處理、查詢、匯總的管理,以及合同到期未付完款、到期未收完款的全面跟蹤監管控制,并具有嚴格的系統用戶及分級權限控制,保證了企業合同數據的嚴格保密性。目前,很多企業采用傳統的人工管理方式結合電子表格來進行合同管理,這種管理方式存在諸多弊端,如:效率低、保密性差、電子表格容量小、關聯性差、不易于查詢、更新和維護等。工程的建設過程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生產過程,并有著自身的規律和特點,具有明顯的行業特征。從項目建設的過程中看,可分為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和生產運營等各個階段;從專業技術角度看,項目建設涉及到建筑、結構、給排水、電、燃氣、電訊,市政、園林綠化等專業設計和施工活動;從所消耗的資源看,需要勞動力、各種建筑材料、施工機械、建筑設備、建設資金等,工業項目更需要專業化的生產設備。由于社會化生產和專業化分工,一個工程往往需要眾多的單位參與前期策劃、規劃設計、建筑安裝、材料設備供應及其他工程咨詢等活動,小型項目可能需要十幾個參建單位,大型項目往往需要幾十個.甚至成百上千個參建單位。這些單位從各自的角度和各自的利益出發,通過分工協作,共同努力,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就成為維系這些參建單位,調節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紐帶。當然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會出現一系列違約行為,所以建設工程合同索賠就應運而生。隨著國內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并部分走向國際地位市場,一方面建設企業為了更好的開拓外部建設市場,承包商在工程履約過程中如何降低風險,保護自己,并贏得應有利潤,顯得尤為重要,其中一個非常有效的手段就是做好工程索賠;另一方面建設單位為了合理控制工程造價,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要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賠的發生,并做好對承包商的索賠工作。面對當前我國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存在以及亟需解決的問題,我國應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加強應對措施,以保證我國在工程合同管理領域成熟的發展。

2. 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及其基本原則

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合同管理系統,是建立在信息技術基礎上,利用現代企業的先進管理思想,為企業提供決策、計劃、控制與經營績效評估的全方位、系統化的合同管理平臺。

合同確定了工程項目的成本、工期和質量等目標,規定了合同雙方責、權、利的關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著控制和保證的作用。在現代工程中,沒有合同意識則項目整體目標不明確: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就不能實現項目的目標。在現代建筑工程中,不僅需要專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和部門,而且參與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其他各種人員和部門都必須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賠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開發、設計、監理(咨詢)、施工等過程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現在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國外很多工程項目管理(咨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業都十分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將它作為工程項目管理中與成本(投資)、工期、組織等管理并列的管理職能。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必須融合于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要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必須對全部項目及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與其他管理職能密切結合,共同構成工程項目管理體系。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的簽訂、執行、解釋和爭執的解決過程中應當遵守的基本準則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在審理、仲裁合同糾紛時應當遵循的原則。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效力、履行、違約責任等內容,都是根給據這些基本原則規定的。

3.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與工程建設 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筑工程項 目實施建設過程 當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

3.1加強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 ,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 ,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筑市場主體也必須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3.2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

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任何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 、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 。

3.3加強合同管理也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縱觀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 、不正當競爭多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加強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處理所出現的爭執與糾紛,能夠起到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 ,對整頓我國的建筑市場起促進作用。

4. 工程合同管理中問題的應對對策

4.1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規是確保建筑市場正常運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基礎依據。制定從項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驗收全過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將工程建設整個過程納入法制軌道進行規范和管理,對于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增強各方主體的法制觀念具有重要意義。針對建筑市場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約率等問題要及時進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創新,制定新的更規范的法律法規矯正市場運行中的種種偏差,遏制消極因素,規范各方行為同時對不斷出現的新問題要制定相應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規,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為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創造更好的宏觀環境。

4.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定期工作報送制度。這要求各職能部門必須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使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合同履行的動態,對發生的各種狀況作出決策。二是建立合同交底制度。這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其他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及工作小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闡明合同主要內容。此外,還應該將相關事件的責任分工到組,使他們明確自身工作范圍和責任,盡心盡職地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其他方面,共同實施合同管理。三是建立補充合同制度。與工程重大變更相關的事件,如項目的任務范圍、合同價款、標準范圍,必須估算該重大變更對工程成本、進度的影響,及時通過雙方談判協調簽訂補充協議。

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 、評審、簽訂、下達、交底 、學習、責任分解 、履行跟蹤 、變更、中止 、解除、終止等,建設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認為合同交底制度、補充合同制度、定期工作報送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建筑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管理人員將各種合同時問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作小組,明確其工作范圍和責任,通過合同任務的層層分解將任務落實到人。而定期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將本部門的工作情 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各種問題做出正確決策。鑒于當前成本核算人員因對現場合同情況熟悉而不能將費用索賠的項月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的現狀,建立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門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作為一名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能夠熟練運用建筑單位所設立的各項合同管理制度,將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將其作為實現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

4.3規范建筑施工合同文本

目前大部分施工合同條款是針對發包方制定的,著重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性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規定不夠詳盡,也缺少規范有效的懲處措施。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工程建設隊伍與建設規模不協調,導致在建設工程承包活動中業主方居于主導地位,未規避風險,向承包商提出的條件苛刻并且略顯不平等的特質。為了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反映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同時行業監管部門要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力度。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應該盡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產生經濟糾紛的例子并不鮮見。因此,應該盡最使刖合同樣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況,勿使用發包承包雙方自行擬設的合同文本格式。此舉可以有效防止所擬定的合同出現缺項、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同時,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實施進行監督,有助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及時裁判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擬定合同文本的內容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工程現狀進行深入調研,使擬定合同具有預見性,且要對合同進行細致分析,避免所擬定的條款出現歧義。擬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點:明確合同訂立時間及優先順序;約定價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單的時間期限;專用條款中明確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重視索賠條款的擬定。應該對所擬定的合同初稿進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備性分析。確認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格;工程項目是否具備簽訂與實施合同的條件;招標投標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要確保構成合同的各種文件齊全、合同條款齊全、合同用詞準確、對工程可能出現的不理情況有足夠預見性 。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加強企業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做法:一是選擇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方式選拔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二是組織好在職培訓。可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擴充專業知識,研討當前業務熱點問題。三是定期選派人員到有關院校深造。企業應該加大人員培養力度,建立專項資金培育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定期選擇工作出色、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干進有關院校深造,研習最新前沿理論,使之更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

4.5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 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的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4.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7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 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

5.結束語

總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的核心,也是建設項目責任主體的管理核心,合同履行得怎么樣,直接關系到建設項目及企業的經濟社會效益。加強對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健全合同管理機構,提高合同人員素質,研究強化合同管理的對策和措施,高效進行建設項目合同監督,控制,認真履行合同的責任義務,達到項目合同管理目標,使建設項目及企業收到的經濟社會效益,從而促進建筑業及企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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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中,業主不得隨意干涉工程師的工作,否則,將被視為侵權性質的違約行為;同樣,監理工程師也必須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與承包方有經濟聯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員侵犯業主利益,否則,業主將利用法律手段讓監理工程師離開工作現場。

在過去一些工程項目的監理實踐中,由于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有些業主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一種情況是,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

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是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頭管理,左右為難,無所適從,反面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

再一種情況是,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因此,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方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方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及時改進和解決。已證明監理人員判斷或處理問題有錯誤時,應主動向業主承認錯誤并提出改進意見。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是正確的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業主委托監理方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就必須對監理方給予充分信任,對各自的職責、權限有明確的劃分。而且為完成一致的任務目標,達到預期的目的,兩者間僅分工明確是不夠的,業主與監理方還必須默契配合,無保留地合作。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約束業主與承包雙方遵守合同規則,避免雙方責任的分歧以及不嚴格執行合同而造成經濟損失,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監理方開工令是工程正式開工、合同正式實施的標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歷天”計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圖、單項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驗收竣工日期都以開工令之日為起點。所以,在監理方開工令以后,承包方應迅速地、不拖延地開始施工,包括人員的到場、現場條件的準備、施工機械設備和物資的轉運等。對于業主和監理方來說,為了保證承包方能及早進入工地開始施工,應按合同文件的要求,為承包方的進場準備好必要的條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規定的道路、橋梁、電力、為承包方準備的住房、施工現場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項工作。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要適時合理地簽發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復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拒不執行監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現嚴重、安全、環保隱患,如繼續施工將出現嚴重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其他嚴重損失時,強制承包方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嚴重違反規程規范和合同要求,已經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保,或者如果繼續施工將對本工程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時,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頓或進行事故處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質條件已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意外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施工,研究處理措施時,監理工程師可下達停工令。

復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認真處理并達到要求,書面遞交復工申請后,同意承包方繼續進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會經常發生進度拖延的情況,如果這種拖延影響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無延期的正當理由,或有正當理由,但經雙方協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彌補已經損失的工期,這里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進度以滿足期限要求。但如果發生以下幾種情況時,則應將整個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時間作適當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項目,改變了工程性質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質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見的惡劣氣候條件。第三,由于業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妨礙了工程的進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凡遇到這四種情況時,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確定工期處長的期限,并通知業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確地、公正地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擔總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建設施工期有長有短,施工條件千差萬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未知因素也較多,因此,風險相對較大。當遇到這些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沒有明確載明應當由誰承擔的風險,并已造成損失時,雖然各方都有責任,但往往都把風險推向對方。這時監理工程師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公平合理地妥善處理。一般來說,在判斷承擔風險的責任方面,應以最易克服或解決這些風險的一方承擔更多的責任。

應由業主方承擔的風險有:施工現場準備方面的問題;施工條件的變化問題;工程量的變化問題;施工圖紙供應不及時或設計缺陷和特殊風險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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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是項復雜的活動,它與技術、經濟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同時建筑工程施工有著投資額巨大、流動性強等特點,施工合同的簽訂與履行,無論是對發包人、承包人而言都有著重要的意義。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計劃經濟逐漸被市場經濟所取代,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計價方式也產生了變化:現階段按照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已經取代了計劃經濟時代按時定額編制概預算的計價方法,這也導致合同的簽署及保管越來越被企業的經營者所重視。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施工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避免合同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工作。

一.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的特點

項目工程本身具有固定性,但其施工生產卻具有流動性;因為工程項目本身的側重點不同,對建筑產品的要求也就不同,自然形成產品的個體性和生產的單件性;建設項目一般體積龐大,對資金的需求量,人財物三力的消耗都是巨大的。這些最終決定了建設項目施工合同與其他經濟合同的不同,建設項目的施工合同一般條款多、合同的變更多、實際施工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多、合同的履行時間較久以及合同的涉及面廣。這些都讓建設項目合同更具難操控性。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特點

1.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工作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起點,它為整個項目管理做好基礎的鋪墊。項目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合同分析,它控制著整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可以說合同分析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相當于人的大腦。

2.合同管理也是有數個相互間聯系的程序組成的,他們共同維護著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合同分析、合同資料、合同網絡、合同實施控制和索賠管理等共同構成了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不可能一個單列出來進行,它必定與整個項目工程的其他管理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合同管理與計劃管理、成本管理、組織和信息管理等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工作處理順序關系,即信息流通和處理過程。

三.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的簽訂

1.合同簽訂是指招標人與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施工合同。承包方必須重視合同簽訂前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簽訂前,合同當事人可以利用法律賦予的平等權力,進行合同談判,充分協商,就雙方的利益牽扯點劃分清楚,直到雙方滿意為止;

2.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銷合同。如果有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必須承擔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3.承包方應遵守施工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合同簽訂的程序,必須掌握一定的合同談判技巧,只有這樣才不會在談判桌上受制于人或者茫然進入一些‘合同陷阱’里。

四.建設項目施工合同文件的履行

用人單位的建設項目和承包合同下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和標準,對作為合同規定完成,這是執行施工合同:合同保證任務的順利完成,承包商履行合同要求的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建立,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項目的快速、順利地完成;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進度和質量的分析,與施工質量和施工成本,處理任務和雇主及其授權的工程師和分包的分析。如果發現該項目實施的時間和項目計劃、建設目標的偏離,應停止工程分析,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偏差,避免更大的損失。

五.違背合同規定的常見情況及其處理

1.工程變更引發合同變更

建筑項目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常常會因為一些工序、材料或者其他施工程序導致工程無法按照原先計劃完工或者進行作出的變更。項目工程在發生合同變更時,承包方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條款進行處理

1.1若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或者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按照該價格變更工程合同

1.2當承包人自己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時,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方能執行。監理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這里有點需要注意,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問題導致的工程項目出現變更,法律角度承包人是無權追加合同價款的。

2.出現合同違規時的索賠

索賠是指非己方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工期順延的要求。

2.1承包人應掌握足夠的索賠知識,并依照法律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索賠。索賠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和充足的證據,按照項目管理施工合同的規定辦理,認真如實、合理正確地計算索賠的時間與費用;

2.2索賠需要有法律依據: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發包人延誤施工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等;

2.3再出現違反合同條約時間發生后,順延28天內,承包人應及時向監理工程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監理工程師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違約

違約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無論是否有過錯責任;如果一方沒有合同不能履行,應對不可抗拒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可抗力當事人的延遲性能,不能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方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否則使本可避免的損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用人單位未支付預付款;雇主不支付項目合同的約定,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業主;業主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別人的合同義務,雇主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包商應賠償其經濟損失,順延工期

4.合同執行后出現爭議

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問題時,除了出現單方面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調解和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協議雙方接受,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等情況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維護項目施工的連續性。用人單位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糾紛的承包商,可以妥協或部門的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合約范圍內,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同意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有權。

結語

建設項目合同糾紛往往和工程造價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所以歸根結底合同管理的重點應放在對工程造價的管理上。從依法治國這個角度出發,不論你是業主亦或是承包人,為了完善經營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對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都應成為今后企業建設項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管理面,應加強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管理,規范合同雙方的行為,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各項條款全面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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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工程合同的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 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是在1999年頒布并實施的。其做到了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最大的作用在于規范和完善了我國建筑市場, 加強了建筑工程的執法力度,確保了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投資,維護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建筑行業逐漸步入合法發展、快速發展的軌道。

在一個工程建設項目中,建設工程簽訂的合同種類可能有多種,主要有:1、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這一合同是指項目法人(業主、發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承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協議。此合同的簽訂需要提交的內容包括有關基礎資料、勘察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日期和質量要求、費用及其他協作條件等。簽訂合同的雙方可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293號令)、《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建設[2000]167號)等法律條文來簽訂。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其可簡稱為監理合同,是一項高智能的技術,是指業主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的協議。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對象、雙方權利、義務、責任、酬金、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能夠支撐這一合同建立的法律依據有《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6號)、《關于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國家物價局,建設部(92)價費字479號)等。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這是一個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簽訂合同時要注意的是工程范圍、建設工期、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質量標準、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質量保修范圍和保證期、雙方互相協作條款等項目。要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全面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279號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71號令)等法律文件。我國的另一實際具體情況是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各類工業與民用建筑施工管理和設備安裝的合同樣本,我們應當正確使用法律武器,用法律來武裝自己的頭腦。4、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其是指具有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實現建設工程物資買賣,設立、變更、終止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兩種合同形式: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這一合同詳細的記載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的詳情、合同價款、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采購數量和計量方法、包裝方式、付款方式和辦法、交貨期限、違約責任及其他條款等。這一合同簽訂的法律依據有《建筑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3號令)和地方法規等。5、建筑工程中較少用到的合同類型: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

通過以上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簡介,進而引出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定義,指工程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合同,對合同條件的擬訂、協商、制定、履行、索賠等情況的檢查和分析,從而進行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管理的工作。只有實行對合同的正確管理,才能達到建筑工程的各個目標,使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正地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1、建立合理合法的合同管理體系及其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檔案。2、在合同簽訂前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應采取認真、嚴格的態度,做好市場調研和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訂立應具備的相應條件調查等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3、在合同簽訂中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簽訂雙方應當時刻記住簽訂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應當認真憑實據嚴肅擬定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4、在合同履行中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認真分析和跟蹤管理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工程索賠事宜和合同糾紛事宜。

3 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其意義

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實踐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說1、合同訂立人對有關法律和法規的了解不全面或者不清楚;2、合同無臺賬,沒有專人管理等一系列問題。所以為了加強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我們應當采取相應的的措施:1、要對建筑法規及合同法進行普及教育,對合同管理人才進行專業的培訓。合同當事人通過學習建設工程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提高他們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從而公正、公開、獨立地開展工作,把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做到最好。2、設立專門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的機構并配備相應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設立的這些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的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登記、審查等監督管理,并建立和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特別針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合同無臺賬的普遍問題,應加強改進,建立合同臺帳,并對臺賬進行定期的統計和檢查。3、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積極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這樣對當事人了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簽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時還方便政府合同管理機關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監督和管理。4、引進計算機管理的方法,建立以數據庫系統為基礎的合同管理制度,把信息進行收集、整合、分析和儲存,從而方便信息資料的使用。

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工期、投資都需要合同管理的調整、保護和制約。其突出的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所以應當重視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其意義在于:1、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2、符合現代企業自身的發展要求。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合同的簽訂是業主與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工程建設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建筑施工企業入市的橋梁和紐帶,同時最重要的是關系到建設當事人雙方的切身利益。3、有利于提高合同履約率,保證了工程的質量。4、有利于建筑企業與國際市場接軌。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其國際通用條款就包括了要簽訂合同、要規范合同、當事人要自覺按合同辦事,以誠信來打開工程建設市場,促進中國建筑行業的發展,這對全面提高工程建設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現實的意義。所以本行業的從業人員應當擔負起這一重任,為中國的建筑行業貢獻出一份力量。

4 結語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頒布實施很多年了,但是在建筑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合同的簽訂和對合同的管理依然不夠重視。希望通過本文對建設工程合同及對其管理突出的實質性意義的介紹,能夠讓建設工程當事人進一步了解建筑工程合同,重視對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并且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付諸實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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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ifficult, of which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role very apparent, can effectively manage contrac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levant provisions.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management work, highway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be discussed,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put forward rational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當今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公路工程建設事業也隨之發展起來,其中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幾乎遍布公路工程建設的所有階段。施工合同能否得到良好的管理,是參與工程建設施工的每一個人能否得到合同相關事項約定的前提保障,同時也是工程建設目標能否順利完成的關鍵因素。接下來,筆者將詳細探討公路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的作用以及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這兩個問題。

一、公路工程建設中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

要實施工程項目建設,必須簽訂相關承包合同。通過對承包的價款、范圍、內容、質量標準及工期等合同條款的約定和履行,同時在合同環境下,建筑商和業主可以調控工程建設項目的運行情況。無論是工程項目有關業主的管理,還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終處于整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體系的核心地位。

(二)施工合同是約束承發包雙方的法律基礎和依據

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發包雙方的基本責任、義務和應享有的權力,這也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合同中合理分攤了工程的風險,是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的有利保障。比如,承包方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有關施工組織文件進行安排施工工作;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并對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及辦理竣工結算等涉及到工程結算的一系列驗收及組織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否合理對整個施工企業或業主的利益的影響十分明顯。現如今公路工程建設水平越來越高,因此帶來了合同管理體制的全面化、合理化、規范化,但不能盲目樂觀,合同管理體制中仍存在很多問題。例如:公路驗收標準或合同價格能夠被一些公路工程合同發包人隨意改動;現如今人才是企業發展的保障,但有些企業不重視引入,更談不上培養合同管理人才,因此,施工企業要加強合同意識,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現今的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一些企業不注重對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的協調分配工作,因而無法把控好合同履行的控制力度。所以,就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下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議。

(一)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有待加強

合同綜合體現了三個方面的意識,即工程管理方面、市場經濟方面和法律方面,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作要在熟悉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和相關內容后進行。首先,合同管理制度要嚴格依照招投標法,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全力推行工程清單報價體制;承包商和業主這兩方的利益要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得到良好協調,并且在投標階段要注意積累資料并要做好資料預審表后的工作,物資管理專家要積極參與投標過程,并對投標進行公平、公開、合理地評判。其次,承包商也要合理管理施工合同風險,增強法律意識,對簽訂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嚴密性要有有意識地檢查。例如:合同條款的用詞要反復核準;承包商和發包商的權力及義務是否分配清楚,特別是要規定清楚違約后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防止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漏洞。總而言之,要盡可能降低發生糾紛的可能性,以保證順利履行合同,有效保障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最重要的是,施工合同是產生法律效力的有效憑證,若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出現,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或義務。因此,承包商應做好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于違反施工合同后的索賠工作,要加強管理,建議要根據施工情況和法律法規的的相關規定,適時地推行工程擔保制度,與此同時,做好風險預測、控制與轉移的工作,還要積極推行合理的合同管理政策與措施,以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從而有效保障合法權益。

(二)關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優化

在過去的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往往錯誤地分配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爭議的發生率,要對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進行優化,以便履行好合同的全程跟蹤。整個工程建設真實反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處理合同糾紛后,要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備案工作,以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性,為提供合理的評估結果提供科學依據,有效保證了施工合同檔案管理全過程的規范化運行。除此之外,要嚴格履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并對其情況與實施計劃之間進行比較、分析、評價,產生結果后,總結經驗教訓,這將大大提高對今后工作的指導,為今后工作的管理方式提供方便,同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談判成功的概率和合同履行率也將大大提升;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培訓,培訓體制要進一步優化,還要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制觀念,讓他們嚴格按照法律辦事,他們只有掌握更加牢靠的專業技能和具備較強的法制觀念,才是對我國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才能對我國合同管理氛圍創造有利條件,我國公路工程管理事業才能更上一層樓。

三、結語

綜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體系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項復雜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施工單位應提高意識,重視這一工作的開展狀態,并能夠做出合理的改正。除此之外,我們要在實踐中修正合同管理工作的發展方向,使其朝著更加有法律約束力、更加符合時代特征、更加有序的方向發展,特別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嚴于律己,提高自覺性以培養更好地處理合同糾紛的能力,進而促使我國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適應現代化社會發展的需求,最終工程建設項目的社會影響力和經濟效益得以提升。

參考文獻:

[1] 馬文超,羅義強.淺談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項目中的重要作用[J]. 科技資訊. 2005(24)

[2] 朱敏榮,曹寧,新梅.公路施工監理中的合同管理[J]. 青海交通科技.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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