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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收支審計的意義大全11篇

時間:2023-07-14 16: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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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收支審計的意義

篇(1)

目前,我國多數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其主要特征是在學校建立健全財經規章制度,明確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但一些高校內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從源頭上給舞弊,腐敗行為予可乘之機,同時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加強高校內部控制、建立并實施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高校管理制度建設的首要課題。2000年國家先后了《會計法》及《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試行)》,從法律的角度對內部控制進行規定。意在規范會計行為,強化內部會計監督,提升單位內部經營管理效果,杜絕經濟違法行為于未燃。

高等學校的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經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等:高等學校的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學生事務、對外服務等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其他支出等。為加強對高校各項收支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堵塞漏洞。必須建立和完善高校內部控制制度,也必須合理設計高校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高校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原則

1、合理分工原則。就是權利分割,把一項經濟業務的全過程分成若干處理步驟,由不同人員分別完成,不得一人包攬。如收費業務。不能一人既開票又收款。

2、事前審批和事后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制度作為控制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后的審批控制,還應該包括事前的預算審批。特別是對于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支出,必須進行事前預算。

3、內部牽制原則。就是賬務和事務分離的原財。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必須遵循、內部牽制原則。這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會計法》明確規定,“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4、責任原則。規定有關責任人員的工作職權和經濟責任,對經管人員實施制約,增強辦事責任、強化單位管理。

5、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堅持科學性原則,盡量做到理論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應該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使制定的審批制度盡量切實可行。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依據內部控制的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明確審批人及對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根據授權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權限內的經濟業務具有控制權。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高校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和批準。在實際工作中,許多高校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后再據以由規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后交會計部門審核入賬或報賬。這種審批模式有許多不足之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會計人員,先審批后審核。即使會計人員發現疑問已是“既成事實”,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于發揮會計的審核監督作用。因此,在設計審批程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審核人員,應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程序。

3、財務收支審批內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定;(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會計法》、有關法規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授權領導或職工代表匯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筆”審批模式。這是指為加強支出管理,實行由主管財務校(院)長負責財務;“一支筆”審批;各單位由分管財務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基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其優點在于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一等問題。但是,其缺點則是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有些單位負責人把“一支筆”審批錯誤的認為是一個人說了算,更是難有約束。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進行審批。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應加強民主理財建設,對于大型投資應經過領導集體會商,涉及職工利益事項應通過職代會表決等。

2、分級審批模式。這種審批模式根據業務范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學校領導副職(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主管業務范圍和一定金額范圍內具有審批權,但對于重要的財務收支或金額較大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甚至需要通過單位領導集體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于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并且。由于審批人員一般是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范圍內的財務收支比較了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

3、多重審批模式。這是指所有財務收支均需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在實際工作中,這種制度的具體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單位負責人后審;有的單位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分管領導后審,有的甚至還需要單位負責人最終審批;也有的單位實行分管領導先審,單位負責人后審;等等。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于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牽制原則,能夠提高審批質量。

4、混合審批模式。混合審批模式實際上是上述三種模式的結合運用。它規定在一定的業務范圍和金額范圍內由一人審批,超過一定范圍和一定金額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這種模式針對不同的財務收支業務采取不同審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簡化審批程序,也加強了對重要財務收支項目的控制。

建立并有效實施高校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會計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會計法》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校業務活動有效運行的前提,隨著時代不斷進步,高校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會更完善。

參考文獻:

[1]李殿富會計制度設計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2(5)

篇(2)

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雖然都是收入與支出的統稱,但是他們之間存在著多方面的差異,我們要明確認識這些差異從而對審計救濟的策略進行研究。

首先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主體不同。財政收支的主體是政府,財務收支的主體則是國有的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國家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其他有關單位。

其次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內容不同。財政收支包括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兩方面的內容,財政收入是政府相關部門通過稅收等形式獲得相關收入;財政支出是政府為履行其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國防、科學技術、教育等的發展職能而進行的財政資金的分配。財務收支也包括兩方面的內容:財務收入和財務支出。財務收入是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從事經濟活動獲得的相關收入,而財務支出則是他們為維持正常的經濟活動而支出的相關費用。

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涉及的范圍不同。財政收支的范圍相對于財務收支來說范圍要小一些。因為財政收支只是針對政府而言的,他以政府為中心對財政資金進行再分配;財務收支則是針對整個國家而言的,所有應當接受審計的相關單位都有財務上的收入和支出。

二、審計救濟及我國現行審計救濟工作的基本情況

審計救濟是在審計機關出現審計差錯時為保護其合法利益而進行的,所以說審計救濟也是對審計工作的一項有效監督和調整的途徑。審計救濟工作的進行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審計工作。我們國家也開展了相關審計救濟的工作。

目前,我國審計救濟以《審計法》等相關法律為依托規定了審計救濟的相關途徑。具體為: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定。我們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審計救濟已經明確的將財務收支與財政收支分開,他們分別選擇不同的途徑對審計工作進行監督及調整。整體來說,我們的審計救濟工作開展的還算順利、合理,而且相對審計救濟開展初期來說,我們已經做出了一些合理的改革。

三、我國審計救濟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任何一項工作的發展都不可能不存在任何問題。我國審計救濟工作的發展也不例外。雖然他有《審計法》的保障,開展過程也很順利,但是我們依然能從現在的審計救濟中發現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一)審計救濟對財政財務收支的差異區分還不夠重視

雖然我們的《審計法》中對財務收支與財政收支的救濟途徑做了一定的說明,但是對于這些途徑的選擇與實施還是不夠嚴格,這就說明了我們對財政財務收支的差異不夠重視。所以說我們應該注意到這個基本性的問題。

(二)審計救濟中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差異還不能明確區分,也就是說我們從事審計救濟的工作人員的知識素養與審計救濟的要求不匹配

我們對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區別還是很模糊,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審計工作人員可能只從收支的性質、主體等方面來判斷它的類型。但是我們知道經濟活動都是相當復雜的,相同經濟活動在不同時間、地點及空間等背景下可能歸屬與不同的類別。從事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也就不容易區分從而找不到合適的審計救濟途徑。所以說怎樣提高審計救濟相關工作人員的知識素養是一個亟待我們解決的問題。

(三)我國的審計救濟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全面具體,沒有形成系統的法律體系

目前,審計救濟工作是以《審計法》為依托的。我國的經濟起步較晚,所以審計及審計救濟工作的發展也相對滯后,所以維持審計及審計救濟正常進行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所以我們要多方面考慮建立起全面的法律體系并逐漸發展完善它從而為我們的審計及審計救濟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四、我國審計救濟的發展建議

審計救濟的發展關系到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進而關系到國計民生。所以我們要對他提出一些關鍵性的建議促進審計救濟的健康發展。

(一)首先我們要對《審計法》進行全面的審查與完善

《審計法》是調整審計與被審計關系的具有強大約束力的條文,規定了審計工作的基本準則,所以我們必須完善這些條文。在制定這些法律條文時我們要做到最基本的客觀公正。我們現行的《審計法》包括總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職責、權限、審計程序、法律責任及附則。我們可以在這個整體框架上對他進行完善。

(二)加強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人員的常規知識教育

由于經濟活動涉及的范圍較廣,所以他具有復雜化、多樣化的特性,因此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之間的區別并不是那么的明確,而且在某些方面還會出現交叉重疊。因此我們如果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的人員進行定期的教育,他們就會對這些模糊不清的概念、性質等進行進一步學習和研究,我們的財政財務差異的區分工作也就相對較容易,審計救濟的策略選擇也就更加輕松準確。

(三)我們要對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差異進行條文性的說明

在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的人員進行統一定期的教育之前,我們要對影響審計策略選擇的關鍵性因素即財政財務收支差異進行條文性的說明解釋。這樣更好的改善了教育工作的最終效果,給審計救濟工作帶來了便利。

(四)提升財政財務收支差異在審計救濟中的重要性地位

篇(3)

結合以往的審計經驗,根據國家以前的票據管理態勢,可以斷言任何一個被審計單位多年來在財務票據的管理上的已經失控,醫院也不例外,加上高校附屬醫院領導體制的多重性,行政歸口高校管理,業務歸口省級、地方醫療衛生系統管理,財務票據的管理失控已成為醫院管理上的頑疾,可謂重災區。假發票取得快、成本低、無查驗、套現易,總有不端分子在利用國家票據管理上的缺陷不斷蠶食醫院的資金。國家層面鑒于發票管理失控、假發票泛濫成災的弊端,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發票驗真查詢系統,既規范票據管理,又堵住稅源流失。如果對于2012年以前發票不規范還可以理解,甚至對于2012、2013年也還可以包容的話,那么對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發票不規范就應該零容忍。在審計過程中應該地毯式審查財務票據的真實性,不論張數多少,不分金額大小,全部經過稅務查詢系統進行查詢真假。假發票有多種表現,諸如時間、金額、公章、付款單位、稅控碼等與查詢結果不完全一致。真業務假發票、假業務假發票、假業務真發票等均屬發票不合規。對于真業務假發票,如果經辦人毫不知情無故意,應當要求經辦人更換合規發票。對于假業務假發票、假業務真發票,應當作為重大錯誤事項提出,不抓大放小,要抓早抓小,勿以惡小而為之,傳遞出審計“逢票必查”“抓早抓小”動真格的退款導向。對于態度蠻橫堅持不退款的,要固定證據后及時已送紀委。傳遞審計假發票退款導向,在于斬斷當事人“不敢”使用假發票的僥幸心理。目前,審計解決的是“不敢”的問題,在解決“不敢”的過程中,通過“逢票比驗”,“抓早抓小”,發現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針對性提出行之有效的辦法,進行制度化和規范化,最終達到“不能”“不想”標本兼治的根本目標和理想狀態。順應常態“逢票必驗”,已經在被審計單位設立票據查驗崗位,試圖從源頭堵住可以堵住的漏洞。

二、順符民意“逢舉必查”

高校醫院有獨立法人地位,人、財、物相對獨立,管理決策自成體系,業務特殊,行業敏感,高校歷年來均把附屬單位高配高管,基本上要人就配、要物就購、要政策就傾斜、要資金就撥款,名義上為附屬,實質為特區管理。毋容置疑,特區式管理與新常態下的管理要求存在巨大差距,諸多業務偏離合法合規,游走在制度的邊緣。藥品管理、基建維修、人才引進、職稱待遇等與群眾的期望值存在一定的距離。多年來,高校醫院很少接受國家層面的檢查,特別是像巡視組這樣的檢查還沒有進入高校,更沒有進入地方高校醫院。綜合多方面的因素,在高學歷、高職稱人才云集的醫院,合理訴求特別多,在通過正常途徑無法達到訴求目標時,舉報就成為解決合理訴求的途徑之一。在往年的內審中,由于沒有按照審計規定暢通舉報渠道,收到的舉報材料很少。即或是有舉報材料,處理效果不佳,點到為止,避重就輕,有淡化處理嫌疑。現在,外部環境倒逼審計主動作為,必須其實履行審計監督主體責任,將紀律挺在前面,以規矩辦事。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必須高調傳遞“縫舉必查”、“一查到底”的信息,亮出審計底線、紅線、高壓線,用鐵定的證據說話。不抓大放小、不淡化處理,不論是誰、不論難度多大,堅決查個水落石出,見人見事見責,采取點名道姓方式予以通報批評,依紀依規頂格處理,“殺一儆百”,“殺雞給猴看”,讓其顏面掃地,樹立“標桿意識”,高調維護審計權威。

三、強行規范“必審”

當下醫療市場競爭異常激烈,醫院只有實現超常規發展才能立足市場,尤其是高校醫院更是如此。與地方政府公立醫院相比,高校醫院在諸多政策上傾斜有限,高校醫院的發展更是偶遇諸多瓶頸。高校醫院要盡快發展,必然出現陣痛期,各種矛盾逐漸顯現,特別是有的醫院正處于創三甲期間,一切工作為創“三甲”讓路。在“讓路”背景下,甚至出現財經紀律也為“三甲”讓路的怪像。畢竟有黨紀國法,明目張膽的違規違紀很少,但是,“繞道走”、“球”等慣性思維劇增,呈不可遏制態勢,表現為慣性思維、變通思維,停滯于“繞道走”、打“球”的思維階段,對新的規范和要求不適應,轉不過彎,有報怨、有牢騷、甚至有抵觸,等待觀望。總是拿適合味口的人和事作比較,用“寬”標準作比較,用“松”的例子作比較,不把制度當回事,誤導規矩的執行。很多被審計對象不按照規定動作辦事,成天研究制度的漏洞與邊緣,和制度博弈把“球”玩得溜溜轉,從中獲利,損害國家利益。如變通報銷出差期間的士費,報銷跟隨領導出差的飛機票等;電話邀請接待無公函,模糊規格、標準、人數接待;用公款在私人會所娛樂消費;以領導出差為由報銷長假期間的過路費小票;以工作日用車為由報銷公休日加油票據等。為此,在實施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把“必審”的審計思想高調傳遞出來,“一擦就審”,“”無路可走,及時消除慣性思維,幫助被審計對象牢固樹立正確的思維觀、制度觀,倒逼被審計對象清白做事,清白做人。

四、對接黨紀“逢案必交”

不可否認也無需考證,以往的審計過程中出現了“人情審計”,“關系審計”,對于已經違規違紀等線索,出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諸多線索被內部消化、淡化、大事化小、小事化小,沒有按照審計法規、審計程序向線索主管部門移交,最終直接導致線索不了了之。如此模式,審計工作變相為線索涉案人做了一件上好的嫁衣,審計人員不但沒有做到審計監督的主體責任,反而推波助瀾,繼續放任被審計對象,達不到審計整改目的,直接導致屢審屢犯,問題越審越多,一旦秋后算賬,干部必倒無疑。為此,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組要高調把“縫案必交”的審計思想傳遞出來,不隱瞞、不積壓,悉數移交,由案件管理部門二次入手,形成威懾。

篇(4)

2006年4月在深圳召開的效益審計現場會上,審計署副審計長余效明要求各特派員辦事處借鑒深圳效益審計經驗做法,加強效益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在推動效益審計工作中起到主力軍作用。 這是審計署繼2005年底將效益審計列入“十一五”期間審計工作重點后,首次正式部署效益相關工作,也標志著國家審計已從揭示違法違規問題的財政、財務審計,發展到防止損失浪費的效益審計,中國的國家審計工作正在步入更高層次。

一、對效益審計涵義的認識

效益審計也稱績效審計,其內容包括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三個方面,簡稱“三E”審計。經濟性是指節約或最大限度地防止損失、浪費;效率性指投入與產出的對比;效果性包括完成預算目標或達到計劃目標。效益審計是從20世紀40年代開始的,它的形成與政府職能的擴大有著必然聯系。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爆發經濟危機之后,主張國家全面干預經濟活動的凱恩斯主義引導了資本主義世界,政府通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進行宏觀調控,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隨著公共開支的日益增加和公營企業的大批涌現,占用了巨額的財政資金,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引起了公眾對公共資源節約和效益的關注,要求對受托管理這些資源的政府官員所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審查。具有獨立地位和專業資格的審計機關承擔了這項任務,從而把財務審計推進到效益審計的高度。

效益審計是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特殊內容,我國最早提出的相關概念是“經濟效益審計”,指的是經濟效益實現途經開發利用和實現程度的審計,此種提法更側重于微觀主體的經濟活動。其中的經濟效益簡單地說是指投入和產出的比例關系,投入越少產出越多、效益越高。考慮到國有企業的效益好壞不能簡單地以是否盈利作為評價依據,由此產生了經濟效益概念外延的擴大,提出了審計評價中應該堅持微觀經濟效益與宏觀經濟效益相結合、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直接效益與間接效益相結合、長期效益與短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與此相適應,經濟效益審計逐漸被效益審計概念所取代。

從宏觀上講,資源稀缺是一種普遍現象,一個國家的政治、法律、經濟制度以及政府行為(包括公共資源的取得、分配和使用)都在發揮著社會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依據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制度是影響經濟發展的內生變量,制度本身也有效率和效益問題。政府的效益審計,需要更多地運用經濟學概念的效益,即在社會資源一定的情況下實現這正是審計的價值所在。

二、對效益審計特點的認識

經濟效益審計是一項獨立的審計監督活動。財務收支審計是審計的基礎,經濟效益審計是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在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獨立的審計類型。它的內容和重點超出了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本身, 是更高層次的審計目標。經濟效益審計應是一個獨立的審計類型, 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效益審計相對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而言,其審計的范圍擴大了,要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決策過程、執行過程和執行結果進行審計;二是效益審計的方法有了新的發展,除了需要運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常用方法外,還要運用其他的審計方法,涉及到一些非財政財務收支的具體內容;三是審計的目的不僅僅是真實性和合法性,還要更多地涉及效益性,更具建設性、全局性和宏觀性, 揭示的問題層次更高、作用更大。

(一)經濟效益審計,就其內容上講,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擴展

其目的是通過審計,確定被審計單位資源管理和利用是否節約、有效,抓住其不經濟或低效率等典型性的問題進行分析,指出原因,提出意見建議,促進規范管理。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已經不再是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本身, 是在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會計資料審計的基礎上,對全部經營活動結果進行評價,是對整個經濟活動的全方位審視,涉及到有關的生產、技術、工程、經營與計劃、決策、管理、組織結構和控制系統等方面。

(二)經濟效益審計運用科學的技術方法和國家的法規進行綜合分析,而非對審計證據真實合法性的審計

經濟效益審計除了采用審閱、核對、盤點、調整和分析等方法外,還要按照審計項目所需評價效益事項運用不同的經濟分析、數學分析、經濟論證或其他管理科學方法。

(三)由于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和手段等都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有重大變化,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業務技能要求、分析能力、政策水平、相關業務知識掌握程度的要求更高。

(四)經濟效益審計要求跳出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局限

其著眼點在體制、機制、制度、失誤等重大問題上,更大地發揮審計監督的重要作用,以便使審計工作更上一個臺階。

三、對我國效益審計必要性的認識

(一)從國家審計產生的根源看

審計作為社會監督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從古至今都扮演著維護社會穩定、國家興衰及公司成敗的重要角色。國家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是在財產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以及多層次經營管理分權體制形成的經濟責任關系下,基于經濟監督需要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于兩權分離、經濟關系的確立,財產所有者就會委托專職機構和人員對受托管理者所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實行必需的經濟監督,從而使國家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監督活動產生。目前,我國國家審計機關主要開展財政收支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但隨著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逐步向集約型轉變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人們越來越關注經濟效益問題。國家審計機關在對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的同時,有必要根據客觀需要逐步開展效益審計。

(二)從財政支出規模看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的最大功能就是通過政府配置資源來解決市場失靈問題,矯正市場的盲目性。伴隨政府對經濟干預力度的加大,公共開支日益增加,占用了巨額的財政資金,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引起了公眾對公共資源節約和效益的關注,要求對受托管理這些資源的政府官員所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審查。具有獨立地位和專業資格的審計機關承擔了這個任務,從而把財務審計推進到績效審計的范圍。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財政支出包括政權建設領域支出、事業發展領域支出、公共投資領域支出和收入分配調節領域支出等。我國人口眾多,人均所占有的自然資源較低,資源短缺嚴重制約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也愈來愈重,社會及公眾對政府公共支出提出了更高的期望,要求政府能夠更有效率地發揮其職能。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財政實力大大增強,但科技與教育的投入、西部開發、東北振興、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經濟發展仍需要大量的資金,現有的財力很難滿足需要。要解決上述問題,最佳方式就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開展效益審計,以有助于提高決策水平,以最少的資源投入換取最大的經濟收入,解決我國自然資源和財力不足的矛盾。政府不能僅僅滿足于按照預算合法地分配、管理和使用公共資源,還要在經濟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下功夫。

(三)從國家審計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作用看

篇(5)

一、農業事業單位的概念

農業事業是指為發展農業經濟,滿足人們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逐步實現農業生產手段、農業生產條件、農業科學技術和農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現代化而服務的各項事業。廣義的農業事業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水產業、水利、農機、氣象等部門所從事的科學研究、人才培訓、技術推廣、勘察設計、氣象預測、興修水利、抗旱治澇、改良土壤、繁育良種、抗災保畜、植物保護、開發農村資源、環境保護等各項事業。發展農業農業對加速發展農業有著重要意義。

為了完成各項農業事業,促進農業的發展,必須設立相應的農業事業單位和機構。農業事業單位是受國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但不具有社會生產職能和國家管理職能的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建設服務的社會組織和機構。這就是說農業事業單位本身一般不直接從事各種農產品生產,而是直接或間接為各類農業生產單位提供各利,服務的。

二、農業事業單位經費的含義及其構成

1 農業事業經費的含義

農業經費是國家財政用于發展農、林、水利、農機、氣象等各項農業事業需要的資金。具體指國家預算安排用于農業各主管行政部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在組織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中所需要的經費。農業事業經費是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

農業事業經費主要是通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進行管理的。根據財政預算編制的原則,各主管部門首先編制本部門的營業費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批,批準后,財政部門將事業費按期拔給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的事業費―般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主管部門直接安排支出;另一部分轉撥給所屬的事業單位,由事業單位安排用于發展各項農業事業的需要。

2 農業事業經費的構成

農業事業經費使用范圍廣泛,項目繁多,如按國家預算科目有關內容來劃分,農業事業費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農業事業費、農場事業費、農業事業費、畜牧事業費、農機事業費、林業事業費、水利事業費、水產事業費、氣象事業費、鄉鎮企業事業費、農業資源調查和區劃費、土地管理農業費、森林工業農業費以及其他農林水事業費等。如果按農業事業費支出的要素來分,農業事業費包括以下幾部分:人員經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與修繕費及其他費用等。

三、農業事業單位經費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及內容

一般說,審計對象決定于其所監督的范圍,亦即其所監督的領域和內容。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就是農業單位的收支活動。具體說,就是對農業事業單位收支預算的編制、執行過程及其結果、各項收入、支出及其結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實性所進行的審計。

四、審計內容和重點

1 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主要審查事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各項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執行,財務支付手續是否完備,資金資產的安全是否有制度保證和實際監督制約等。

2 審查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經營收^等各項收入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重點關注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等現象。

3 審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和基建支出等各項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重點對人員編制情況,職工工資、獎金的發放情況,財政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及效益性進行審查。審查基建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項目計劃和預算,是否履行國家規定的報批手續,有無擅自擴大基建規模、擠占挪用等問題。

4 專用基金管理情況。審查事業單位是否按國家規定提取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其他基金。專用基金的使用是否嚴格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規定。

5 資產的真實性及管理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將國有資產私自轉移問題,審查固定資產購置是否符合規定的報批程序和政府采購的要求,資金來源是否合規。

6 收費票據的使用管理情況。

7 銀行賬戶設置的合理性、合法性。

8 負債管理情況。審查事業單位對負債是否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重點關注因基建投入而產生的負債情況,并分析是否存在其他顯性、隱性負債,單位還款能力。

9 其他需查明的審計事項。

五、農業事業單位經費財務收支審計的任務

根據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和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的任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 審查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

農業事業單位的經費預算就是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財務收支計劃是指導輿業單位組織財務活動的綱領性文件,事業單位不僅要按照有關規定正確的編制財務收支預算,而且要在日常財務活動中嚴格執行預算。審計的任務在于通過對財務收支預算的編制及其執行情況的審查,促使事業單位認真地編制預算,在日常財務活動中嚴格執行預算,保證財務收支計劃的實現。

2 審查經費決算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經費決算作出正確的審計評價

每個農業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都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決算。報告全年實際各項收入、支出及結余境況,審計部門要審查農業單位在決算戶所列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合法和完整,有無瞞報或少報收入,有無虛列支出、弄虛作假違紀違法問題。通過審計,對事業單位的決算作出正確的審計評價。

3 審查銀行開戶的情況,加強對事業經費的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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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一些被審計單位在某些年份接受過財務審計的現象非常普遍,而且將財務審計成果運用于經濟責任審計,以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機關工作效率也是審計機關應該提倡的。于是一些審計機關對曾接受過財務審計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安排審計時,將曾經接受過財務審計的時間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剔出,只對未接受過審計的時間段進行審計,在起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時,有的將財務收支審計報告的“審計發現的問題、定性及處理處罰依據和決定”部分機械的搬到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其它方面則不再涉及;有的則將已經審計過的時間段只在審計報告中注明“審計機關曾對某某年度的財務收支進行過審計,本次審計指對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未接受過審計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原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則不再提及。前者將處理處罰依據及決定在羅列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實際已沒有意義,后者則通過一帶而過的方式將任職期間發生過的違規違紀問題予以隱瞞,而且這兩種處理方法均未對已審計過的時間段的其它涉及經濟責任的問題展開審計,其審計結論必然出現以偏概全的問題,直接影響審計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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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會計審計是指根據相關的公司企業管理法規,對企業的內部財務狀況和真實的經營狀況進行合法的審查與核定,讓企業財務活動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得到保證,同時對企業的財務管理的監督保持連續性。高效的會計審計工作可以保證企業財產的安全性與合法性,避免其遭受惡意動用。在企業實際管理過程中應當注重對會計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的培養,逐漸轉變觀念并合理的調整企業管理結構,認識到會計審計對于企業管理和發展的重要意義,增強企業會計審計對財務管理的力度,最終實現企業的高效發展。

一、會計審計工作對于財務管理的促進作用

我國經濟法的不斷完善和應用促使企業管理制度做出了調整,紛紛強化了企業內部的會計審計部門的職能,加強其對財務工作的審查和管理,以保障企業的正常財務運轉和財務收支的安全。筆者結合實際工作經驗將會計審計工作對于財務管理的促進作用總結為以下幾點:1.會計審計工作的開展幫助企業認識到了財務管理的重要性。企業的會計信息和財務收支情況是會計審計的主要內容,通過對企業會計信息的審查保障企業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為企業管理者和決策者做出決策提供重要的參考意見,保證決策的科學性與合理性,避免決策失誤為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2.促進企業發現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之處并加以完善。通過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審計,可以及時的發現企業管理中的不足之處和缺點漏洞,從而逆向推導,找出財務管理執行中的錯誤,對其進行糾正,幫助管理人員梳理和整理財務管理體系,促進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出調整,更加完善,進而提升企業的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環境。3.可以有效地提升企業財務報告的質量,使其更加規范化。在企業的日常管理經營中,扮演監督職能的部門即會計審計部門,通過履行監督職能對企業的日常經營和財政收支狀況進行審查,可以督促財務人員遵守公司法和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并且按照法規的各項制度進行工作,促進財務報告工作的規范化和模板化,確保會計審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提升企業財務信息的專業質量。4.會計審計可以促進企業提升財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間接地完善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通過對企業內部的財務工作進行審核,及時的發現財務部門的工作漏洞和不足之處進而發現工作人員的缺點,對工作中的癥結積極尋求解決措施,提高財務管理的效率。同時可以讓財務工作人員意識到自己工作中的缺點和自身的不足之處,從而不斷學習專業知識,努力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的素質。

二、增強企業管理中會計審計工作力度的具體策略

盡管我國的市場經濟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公司企業管理法逐漸深入企業內部,各個企業紛紛做出了調整以適應全新的市場情況,但是在企業的日常管理運行中依舊存在著不足之處。對此應當增強會計審計對于企業財務工作的審查力度。1.正視會計審計對于企業管理的意義和地位,轉變傳統觀念,確立財會審計部門的地位。我國當前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經濟為主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制度,使得我國經濟市場中中小企業的數量較多,各個企業的管理者和決策者的文化水平不一致,對于會計審計等職能部門的認識不夠明確,這就需要企業的管理者和決策者重視會計審計部門的作用,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查,保障企業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2.逐漸完善企業的會計審計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財會部的監督職能。在企業內部管理實踐中,應當完善企業內部監督審計機制充分發揮會計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這樣對企業的決策和管理中的不足之處可以及時發現并解決,除此之外還應當設立財務評估中心并開放網絡會計審計平臺,拓寬企業的市場,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為決策者和管理者提供借鑒依據。3.加強財會審計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培養,提升審計工作的效率。會計審計的主體是人,財務管理部門的主體亦是人,因此為提高企業的審計管理工作效率,十分有必要提高企業內部會計審計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高質量的會計審計工作人員可以更加快速的發現企業管理中的不足之處,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鑒于此,企業可以外部招收也可以加強內部人員的培訓,努力提高會計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4.在加強企業內部和會計審計部門的聯系同時,保障財會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企業的運行需要各部門的相互配合與高速的運轉,會計審計部門作為企業內部的重要部門之一,還具有監督的職能,對企業的財務收支狀況和會計信息進行核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同時發現財務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處并加以改正。企業的管理者和決策者在加強決策領導部門與會計審查部門的聯系的同時也要保證財會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避免其變成個人的工具。以此來保障企業的合法運營。

三、結語

在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中小企業的仍然占據著巨大的比重,數量遠遠超過大型企業。而這些中小企業的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極大地增加了管理難度,加之部分管理者和決策者的文化水平不夠高,對于會計審計的重視度不夠。對此,要在這些企業中大力推廣會計審計工作,加強對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提高財務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全面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益。

參考文獻:

[1]楊佩佩.分析會計審計對財務管理的促進作用[J].商,2016(1):131.

篇(8)

關鍵詞事業單位審計思考

事業單位審計是對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的審計,以確定其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是國家審計機關的重要法定職責。通過對事業單位的審計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各種問題,并具體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措施,有利于被審計單位改善物質技術條件和人員管理素質,進一步挖掘潛力,提高單位的經濟效益,還能夠掌握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情況,發現宏觀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但在現實中,我國部分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比較薄弱,財務會計工作比較滯后,加上審計的內外部環境不斷變化,導致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盡快解決。

一、事業單位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單位審計觀念淡薄

部分事業單位的管理者審計法紀觀念淡薄,單位內部缺乏完善的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主要管理者主觀隨意性強,各種資金想入賬就入賬,想給誰管理就給誰管理,對專項資金未設立專賬管理,專項資金與事業費用混在一起,出現擠占、挪用,相互推諉責任等現象,導致事業單位大量的公款多頭私存私放,單位財務管理混亂,財政財務收支不真實。

(二)審計監督職能沒有充分發揮

各級事業單位與審計機關級別不相上下,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難以協調,缺乏相互制約和審計處理的強制手段。同時審計依據與改革的發展速度不相適應,如會計核算中心的成立使各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會計資料與單位相分離,單位負責人與財務人員由原來的內部上下級關系變成了相互獨立的關系,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職能也轉移到會計核算中心,這與現行《會計法》中的“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真實、完整”不相適應的。

(三)缺乏為宏觀服務的意識

審計監督屬于間接調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審計為宏觀管理服務所起的作用已越來越明顯。但是現階段,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大多是事后審計、事后分析,日常事前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的搜集和積累不夠,由于事后審計對違規現象不能及時制止,因此提出的一些建議也往往時過境遷,針對性不強。同時,審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部分審計工作人員宏觀意識缺乏,政治與業務水平尚待提高。

二、加強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善于著眼宏觀, 整體把握

要進一步樹立宏觀意識和全局意識,對被審計單位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 不能盲目、 盲從, 對方給什么就審什么。要做到跳出賬面搞審計, 善于著眼全局, 立足局部, 確保審深審透。比如, 對某單位進行審計時,該院提供的財務賬簿上反映的就是一些吃吃喝喝的事,表面看沒有什么大不了。但在對賬面進行大概的掌握和了解,把握總體情況后,將審計重點轉移到以賬面書刊印刷成本為突破口,通過核實賬面書刊印刷數量,來倒推其書刊發行出售數量和收入。通過這種方式,查出收入不入賬、資金存賬外的問題。

(二) 圍繞審計目標開展審計

對某一個具體審計項目,要圍繞達到某一目標,確定需要搜集哪些資料、通過審計取得哪些證據,這些資料和證據的取得必須實施哪些審計程序。如對醫療進行審計,規范收費行為應是一個重要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 至少要取得賬面收費收入、 收費項目及規定的收費目錄、 繳費病人人數這些資料; 必須查財務科、、 醫療處、人事部、 食堂或其他醫辦實體等部門。在取得病人人數、 收費項目及其標準的基礎上, 可以測算應收費總額, 與賬面反映實際收費總額比較, 相差過大則要進一步查找原因。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首先要建立經常的學習制度,加強業務學習,盡快掌握新會計制度、計算機輔助審計知識,提高審計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其次是要注意總結經驗,做到審計一次,總結一次,提高一步,要經常進行案例分析,不斷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三是要嚴格審計工作管理制度,審計人員在處理相關審計工作時,要堅持原則,堅定立場。業務工作要有計劃、有布置、有要求、有考核。思想政治方面要重視審計工作人員的思想動態,力爭建設一支政治思想和業務工作均過硬的審計人才隊伍。

新形勢下,加強事業單位審計,對促進事業單位加強財務管理、有效使用預算資金,促進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規范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審計部門應該根據被審計單位內外部的實際情況,結合審計的目的,采取合理的審計方法和方式,明確審計的內容,提高審計質量,使事業單位的審計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客觀反映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陳雅莉.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審計的信息化工作.財經縱橫.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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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依據問題

目前各地審計機關在編制審計方案、制發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報告中審計依據有兩種操作方式:一是以審計法第三章16條至30條規定的相關內容為審計依據,二是除以審計法第16條至30條規定外,將各級政府批轉審計機關年度項目審計計劃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上述兩種操作方式,誰對誰錯有待明確,筆者傾向第二種做法,依據是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新審計法第五章 審計程序第38條規定“審計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實施條例第五章審計程序第三十四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通過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審計機關執法依據除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按照本級政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遇有特殊情況的須經本級政府批準才可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依據審計法的相關規定作為審計依據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目前,各級審計機關項目審計結束后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處理、處罰依據有兩種表現:一是依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規章中明確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上述兩種做法和表現形式都存在與新修訂的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和完善的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一條 “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一并研究后,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二款“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區別情況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處理、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目前,相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明確有執法主體單位,直接借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條款作為審計處理處罰的依據就存在執法體資格不合法的問題。

三、審計救濟途徑及受理單位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八條“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新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不能根據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的,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根據法律和法規規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有本級政府安排的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委托的審計項目,審計決定中告之的被審計單位救濟途徑的受理機關有待進一步明確。

如何正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更好地運用實施條例,推動審計工作更好更快發展,為地方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是當前和今后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一件大事。針對上述情況,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

應依據審計法相關條款規定和各級政府批轉的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完整表述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x條規定和《xxx人民政府批轉xxx局關于xxxx年審計工作計劃安排意見的通知》(xx政發[xxxx]xx號)……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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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計監督是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經濟監督體系是由人大監督、審計監督及財稅、統計、物價、工商、銀監、證監、保監等業務部門的經濟監督和會計監督所組成的。在這一系列的監督中,各自有其監督的范圍和領域。審計監督是一種專業監督,具有較高的法律地位,涉及國民經濟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各個領域和環節,既可以對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又可以對業務部門經濟監督活動進行再監督,是任何其他業務監督不可替代的一種專業監督。

(三)依法審計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機關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代表政府行使著監督權力,審計機關依法審計的程度和質量直接影響著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和質量。因此可以講,依法審計必然成為依法行政的組成部分。堅持依法審計,對于促進依法行政,監督制約權力,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經濟秩序,推進廉政建設,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二、嚴肅查處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是依法審計的本質內容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建時期,由于種種原因,財經領域違法違規問題還相當普遍,有的問題還很嚴重。這就要求審計機關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照財經法律法規對這些問題進行嚴肅查處,以維護財經法紀的嚴肅性。

(一)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處理處罰的依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三個層面:其一,《憲法》、《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行政機關共同適用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主要規定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和審計程序等。其二,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主要規定了違法行為處理、處罰的具體種類和幅度等。其三,解決審計爭議的法律法規。這三個層面中,第二個層面包括的范圍較為廣泛。我國調整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關系的法律規范很多,分散于財政、稅務、金融、投資、物價等領域,例如《預算法》、《稅收征管法》、《會計法》、《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物價法》等法律法規也是審計執法的重要依據。其理由是:從審計地位看,《憲法》明文規定審計機關的職能、地位超脫,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人事和經濟利益關系,運用上述法律法規作為執法依據,不會造成執法混亂。從《審計法》立法精神看,上述法律法規中雖然沒有規定可作為審計機關的執法依據,但在新實施的《審計法》中已經明確規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是審計執法依據,符合《審計法》立法精神。從我國國情看,在當前經濟領域存在違法亂紀現象甚至有時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如果不規定審計機關依據上述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計,審計機關勢必形同虛設,無法發揮《憲法》和《審計法》賊予的作用。所以上述法律法規應當成為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時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檢查所依據的法律規范。

(二)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理。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理是一種糾正措施,是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進行糾正的基本手段。新修訂的《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的處理措施主要包括: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他處理措施。以上五種處理措施,主要針對違反財政收支的違紀行為。

(三)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處罰。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罰是一種比處理更為嚴厲的制裁措施,也是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行為進行糾正的基本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措施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以上七種處罰措施,審計機關只能實施除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和行政拘留以外的處罰種類,主要針對違反財務收支的違紀行為和屬于財政收支范圍內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為。

三、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是依法審計的內在要求

(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開展審計監督。一是處理處罰不能超越法定審計權限,只能在上述規定的權限內進行處理、處罰。二是必須是向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罰,如果對不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罰,則超出了審計職權范圍。三是必須是對違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處罰。對于超出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范圍的事項,審計機關無權進行處理、處罰。四是必須是引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如財政、金融、稅務、價格、投資等規定。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無關的規定不能適用。五是注意作出處理、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作出處理、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必須符合《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以及《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處理、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六是處理好與《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關系。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審計機關必須是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處罰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該款規定。所以該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另有處理、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篇(11)

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能夠使高校預算編制工作更加科學、準確,促進學校各項資源得到合理分配及充分利用。因而,應將預算執行和財務決算審計作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中的重點內容,使高校該方面制度更加完整,提升高校財務管理工作質量。

一、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意義

1.有助于《審計法》執行

高校是國家一個財政主體,重點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和?Q算審計工作的開展和實施,能夠監督、約束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使其更加科學。推進高校教育發展,提高教育內審工作質量及效率。

2.加強財務管理,實現資金合理分配

高校財務預算體制推行中,部分制度和政策缺乏完善性和合理性,容易滋生各類問題,需要通過審計監督,加以完善和規范,實現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目標;該項工作的執行能夠使財務部門按章辦事,確保財務資金管理運作更加規范,以免出現浪費情況。對學校各部門進行監督,使資金使用更加規范。開展審計工作時,存在資金浪費、侵占挪用資金等情況。預算執行審計對各預算資金收支跟蹤監督,使各部門資金得到合理應用。

3.拓展審計領域和范圍

長期以來,高校財務收支審計比較單一,并未全面審計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因審計部門對學校財務情況不了解,開展審計工作時,考量問題比較單一。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使審計領域及范圍不斷拓寬,審計力度也逐漸加大,使高校領導逐漸認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并加以改進,實現資金合理應用及分配。

二、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1.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發展周期短,該方面法律法規仍存在諸多漏洞,而且在制度層面存在滯后性。很多高校財務預算管理審計制度都不完善,沒有將財務預算執行和決策審計制度納入監督職能中。財務預算審批程序缺乏規范性和完整性,而預算編制方法也不夠科學,編制結果錯誤,預算指標調整不夠嚴謹,部門間協調性不足等,導致高校財務預算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性[1]。

2.審計觀念落后,預算內容缺失

很多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時間短,局限性大。僅注重自身預決算編制、財務收支活動審計和監督,不注重管理及效益方面審計工作,對高校經濟決策缺乏預見性,不能夠提出科學審計意見。預算編制僅為教育事業費收支預算,不包含科研、基建、產業經營等方面的收支預算工作,與實際預算編制原則不符。

3.部門間缺乏溝通,協調性不強

部分高校認為編制預算應由財務部門負責,各院系參與度不足,無預算基礎數據,導致財務部門與各院系脫節,對各院系實際情況缺乏認識和了解。該種情況下,預算資金分配不合理,隨意性強,造成部分院系預算過高,而另一些院系則出現經費不足情況。影響了高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4.審計技術落后,不適應財務信息化要求

計算機網絡背景下,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要求不斷提高,但內部審計工作仍存在滯后性,不符合財務管理信息化發展要求。審計技術手段落后,仍以人工審計和差錯糾弊為主,不注重對學校教育資金進行合理應用,效益性不足,也沒有預測未來效益、研究償債能力、界定經濟責任等。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各部門沒有實現數據共享,審計內容單一,范圍狹窄,增加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風險。

三、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對策

1.建立完善法律法規制度

現如今,內部審計工作已經具備了相關法律法規基礎。審計部門應結合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要求,對其加以學習,嚴格執行。高等院校要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完整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制度。實施工作職責界定,確保其適用性。將該審計工作作為高校日常工作中的重點內容,有助于高校實現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使審計行為更加科學、合理,提高審計質量,達到良好審計效果。

2.調整工作思路,提高審計質量

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中,應注重財務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對財務收支真實情況具備清晰的認識和了解。依據財務預算管理工作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進行審計監督,使編制審計與執行審計兼備,結合預算收入,將預算支出審計工作落實到位。根據預算執行結果,進行預算執行全過程審計。嚴格落實審計監督工作,注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實現審計質量提升。重視財務收支績效審計,提高資金效益,使支出行為更加規范。

3.圍繞工作特點,明確審計重點

實施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時,應明確審計重點。依據高校財務工作狀況,將教育收費問題作為該項工作實施過程中的重點內容。同時,重視審計工作,加大審計力度,針對亂收費現象,予以查處。了解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并進行解決[2]。

4.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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