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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時效性大全11篇

時間:2023-07-12 16:34:46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行政處罰的時效性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篇(1)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是指行政處罰主體對違法行為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出這一期限,則不能再行追究。《行政處罰法》設立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有利于督促行政處罰主體集中精力查處案件,克服行政效率低下的作風,有效地提高國家行政管理的效能。同時,也便于行政處罰主體及時查明案情,防止因事過境遷而增加案件調查取證的難度,減少行政處罰發生失誤的可能性。此外,應當接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經過較長期間未被發現,而此后行為人又沒有實施新的違法行為,表明他已經不再對社會具有危害性,行政處罰的目的業已實現,沒有必要再通過適用行政處罰達到對違法的糾正。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的規定,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的起點有下列兩種計算方式:

一是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所謂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應當理解為違法行為成立之日。由于法律、法規對各種形態的違法行為所規定的具體構成要件并不相同,因而認定違法行為成立的標準也不相同。對只要實施了規定的行為即構成違法,而不需要某種行為結果的行為,應當從行為實施之日起計算;對需要有某種結果發生才構成違法的行為,則應當從該行為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

二是對于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這里的連續狀態是指違法行為人連續實施同一種違法行為,基于同一個違法故意,連續實施了數個獨立的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觸犯的是同一行政處罰規定。繼續狀態,是指一個違法行為發生之后,行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狀態―直處于持續之中。

考查《現代漢語詞典》對“丟失”及其相關概念的解釋:“丟失”的含義是“遺失”,而“遺失”的含義是“由于疏忽而失掉(東西)”,而“失掉”的含義則是“原有的不再具有”。筆者認為,“丟失檔案”的含義是指有關機構或人員由于疏忽而使原來處于其有效管理之下的檔案下落不明而不再具有。鑒于“原有的”檔案發生“不再具有”的結果是“丟失檔案”概念的基本含義,筆者認為“丟失檔案”違法行為屬于需要有某種結果發生才構成違法的行為,其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的起點應當從該行為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

二、丟失檔案的結果應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取證的特定程序予以確認

“下落不明”是丟失檔案的客觀外在表現,“丟失”則是人們對檔案“下落不明”所作的主觀判斷。對丟失檔案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首先必須對客觀上處于下落不明狀態的檔案,從主觀上確認其丟失的結果。

檔案下落不明的具體表現,是檔案脫離了對其負有管理責任者的控制而去向不明。在檔案管理實踐中,被有關機構或者人員放錯或者遺忘了具置而下落不明的檔案,由于一個偶然的機會而被重新發現的情況所在多有。當檔案行政執法人員發現檔案下落不明需要將其確認為丟失檔案的違法行為而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時,由于顧及到下落不明的檔案存在將來重新發現其下落的可能性,檔案行政執法人員對于下落不明的檔案確認其丟失往往猶豫不決。此外。檔案行政執法人員還常常對檔案下落不明起于何時難以甚至根本無從查清的事實備感困惑。

對丟失檔案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是法律的明確規定,檔案行政執法人員不能因為種種顧慮放任丟失檔案違法行為的發生而無所作為。由于丟失檔案是需要接受法律制裁的違法行為,面對客觀上處于下落不明狀態的檔案,從主觀上確認其丟失的結果顯然應當十分嚴肅和慎重。而由一個公認的權威部門對下落不明的檔案通過特定程序確認其丟失的結果,正是這種嚴肅和慎重的具體體現。

借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為人民法院針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設定判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特別程序的規定,即法律授權人民法院通過民事訴訟特別程序以判決來確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失蹤或者死亡的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具有對“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定職責。由于經過調查取證查清案件事實是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前提和基礎,對于下落不明的檔案能否確認其丟失的結果,筆者認為應當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檔案違法案件過程中通過調查取證的特定程序來予以最終確認。

三、丟失檔案違法行為發生時間應當以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確認檔案“丟失”之日起算

在查處“丟失檔案”違法行為時,對于客觀上下落不明的檔案主觀上確認其“丟失”結果的發生之日,是確定行政處罰追究時效起點的關鍵因素。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特別程序”中關于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的規定,對于下落不明的檔案確認其“丟失”結果的發生之日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篇(2)

    [爭議]在本案的訴訟過程中,對區農業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是否已過兩年的追訴時效問題產生了分歧:

    一種意見認為,本案區農業局的行政處罰已超過兩年的追訴時效。理由如下: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本案中袁某、易某無合法手續經營稻種的違法行為發生于2002年5月,并于同月被鎮政府及時處理,其違法行為未處于繼續狀態,其追訴時效應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即從2002年5月起至2004年5月止)。區農業局于2004年8月才作出行政處罰已超過兩年的追訴時效。

    另一種意見認為,本案區農業局的行政處罰未超過兩年的追訴時效。理由如下: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的是,違法行為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 罰。綜合本案的情況來看,袁某、易某無證經營稻種的違法行為,并不屬于“未被發現”的情形,該違法行為已被鎮政府發現并作出行政處罰。由于鎮政府不具備農業行政執法主體的資格,故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被法院予以撤銷。在此情況下,區農業局作為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針對袁某、易某的違法行為有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可見,本案對袁某、易某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一直處于處理過程中,并不是行政機關“未發現”其違法行為而不作出處理。所以,本案區農業局的行政處罰并未超過兩年的追訴時效。

篇(3)

高校處分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賦予高校的一項自由裁量權,但是這種概括性的授權性的行政權力給高校任意擴大處分范圍、濫用處分權留下了空間。當前我國高校處分權的設定和實施還存在諸多問題,要逐步解決這些問題,應當深化行政法治基本原則對當前高校處分權法律規制的統率與指導,以進一步規范高校處分權的實施,使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實現法治化。

一、遵循行政法定原則,不斷完善相關教育立法

行政法定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即"法無明文規定不得行政"。研究行政法定原則目的在于厘清學校自主"立法"的權限范圍。行政法定原則具體包括法律授權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

(一)法律授權原則的適用

處分權的實施自始自終都應當遵循法律授權原則,這是學生管理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首先,處分的設定應當合法。高校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制定相應的、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規章制度,但是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與法律、法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相一致,而不能抵觸。而且,高校制定的規章制度應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即教育部直屬高校到教育部備案,省屬高校到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通過這一制度加強對學校規章制度的審查。其次,處分的實施應當合法,即處分的主體、依據和程序要合法。學校應當遵循"法不禁止不為過"、"法無明文規定不處分"的基本法治原則。在實施處分時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處分行為無效。學校是處分學生唯一的合法主體,而學校內部的職能部門無此資格。而有些高校中的院系行政部門往往會從嚴肅學風出發,想當然地擅作決定,對學生作出警告、記過之類的處分,這是不合法的行為。

(二)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

如果說法律授權原則是從積極"授予"的意義上確定高等學校可以在哪些范圍內制定規章及行使處分權,那么法律保留原則就是從否定"剝奪"的意義上確定哪些領域是國家管轄而禁止自主立法的。"法律保留原則"是指對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等專屬立法事項,必須由立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代為規定,法規、規章無權設定。我國高校處分現狀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恰恰說明了我國教育立法源頭上的不規范。高校學生管理中適用法律保留原則,應做到重要性事項完全法律保留與專業性事項排除法律保留相結合。重要性事項指關涉不予錄取、開除、退學、不授予學位證、畢業證等都關乎學生身份的取得或喪失及受教育權的完整性,影響生存權與發展權,這些事項只能由法律予以規定。專業性事項指高校在自限范圍內進行的體現學術性的專業技術活動,如課程設置、考試規則、教師授課、科研活動等,高校可以就這些事項自行制定規則,法律不得隨意干涉和介入。在我國,受教育權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而高校學生處分中的開除學籍處分方式屬于影響學生受教育權實現的重要事項。但是現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關于退學、開除學籍的規定并未體現法律保留原則。

(三)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

法律優位原則強調的是法律的位階體系:即下位階法規范不得與上位階法規范相抵觸。研究法律優位原則說明在整個社會規范體系中學校處分權的法律屬性。高校可以根據其在教育界的地位與自己的教育目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有利于學生成長的校內規范性文件,對上位法的條款具體化,以適應學校管理的需要。但校內規范性文件必須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規定基本一致,適用上位法條文要客觀、適度、科學,不能僅從管理的效率出發,作出過寬或過窄的解釋,隨意擴大自己權力范圍,縮小學生權利,增加學生義務,限制學生權益的保護。

二、遵循行政均衡原則,追求人文關懷的價值取向

行政均衡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要求行政主體在實施裁量時得全面權衡不同個體利益關系或者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關系,從而做出最佳的選擇判斷。行政均衡原則涵蓋著均衡各種利益關系的準則,可以具體包括:平等對待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一)平等對待原則的適用

平等對待原則是憲法上"平等原則"在行政法中的具體化。高校行使處分權應遵循平等對待原則,即應當堅持原則性,一視同仁,禁止恣意,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一切相等的情況必須平等對待,一切不相等的情況必須不平等對待。高校在處分學生時,雖然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不能從個人角度講親疏和個人好惡,不能因為教育者的主觀因素而放寬處理尺度。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事不對人,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殃及無辜。不能以私情代替制度、法律。以學生處分為例,同樣是處理學生考試作弊,不能因為時間、科目,甚至因學生指導老師身份的差異,而做出開除學籍和留校察看兩種具有本質差異的決定。基于前述同錯不同罰的現象,建議高校建立學生處分的案例查詢制度,完善各類學生處分的歸檔,分類整理,以便學校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有先例可循,受先例拘束。

(二)比例原則的適用

比例原則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時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相對人的權益,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可能對相對人造成不利影響時,應將這種不利影響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遵循比例原則,應該做到:其一,處分適度、過罰相當,禁止過度。高校在制定學生處分細則時要寬嚴適度,在就某一違紀行為進行處分時,應做到處分的種類、幅度與違紀行為的事實、情節及影響相一致,不能畸輕畸重。有些高校往往自覺不自覺的將嚴肅紀律與從嚴處分混為一談。其二,處分慎重、重在教育,堅持最小侵害原則。處分目的在于本著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立足于重教育、重預防、重挽救的意旨,以預防和減少違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高校在學生管理中應盡可能做到在干涉或侵犯學生權益與保護學校公共利益之間進行權衡,最終選擇一種既為維護公共利益所絕對必要的,又對學生利益限制或損害最小的途徑。

(三)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

信賴保護原則是法的安定性與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在行政法上的體現。現代的法治社會要求政府是誠信政府,當相對人對授益性行政行為形成值得保護的信賴時,行政主體不得隨意撤銷或廢止該行為,否則必須補償行政相對人信賴該行為有效存續而獲得的利益。2006年某校大一學生李某因屢次在宿舍使用熱得快被學校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學校老師進行了口頭傳達。后在其父母懇求下學校同意讓李某重交學費,繼續跟班學習。在以后三年間,其以學生身份進行正常學習,但在畢業之際卻被學校告知曾因被勒令退學不能發畢業證。本案中學校沒有執行李某退學后續手續,而是在長達三年的時間里,允許其以學生身份進行正常學習、交費注冊、修完學分、完成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雖從行為效力上來講,這些行為不能導致其學籍的恢復,但是這些情況綜合在一起,完全符合信賴保護原則,無疑導致李某形成一種正常理性人均會有的強烈期待:只要自己像其他同學一樣完成學業,學校就會同意其按時畢業。這種期待,應當受到學校的尊重與法律的保護。

參考文獻:

[1]周葉中、周佑勇主編:《高等教育行政執法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版。

[2]馬懷德主編:《學校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3]王敬波著:《高等教育領域里的行政法問題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版,第113頁。

篇(4)

一、一事不再罰原則

我國的《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條規定的出現使得“一事不再罰”原則成為了行政處罰過程中所必須要遵守的原則,這也給消防執法上帶來了一定的執法依據。在運用這一原則進行執法行為時,應對“一事”以及“不再罰”兩個概念進行掌握,以保證執法的完整性以及公平性。

(一)一事的界定

“一事”按照標準不同分為三種形式,包括單純一事,法定一事以及處斷一事。單純一事是指在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只與一個構成要素相同,但是由于行為的多種特性而容易被誤解成為多事。法定一事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即法律賦予某些多事形為為一事形為的一種法律規定。處斷一事與法定一事的特征幾乎相同,只是在處罰上對于多事行為,以一事形為的方式進行對待。對于“一事不再罰”這個原則,要明確同一違法行為的概念,具體包括以下三點。第一點是對違法構成界定。在進行當事人違法構成界定時,看當時人的行為有幾個特征,只符合一個違法特征時,才屬于一事的原則。第二點是違法發生界定。違法發生是指違法形為是否發生,當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形為的全部要素時,即視為發生形為,可看作為“一事”。反之,則是未遂。第三點是連續違法行為界定。連接違法行為是一種較為惡劣的形為,是指當事人已經違法的前提下,故意地再進行多個獨立的違法性為。如果當事人受到處罰后再違法,則可以視為“一事”。若未受到處罰而繼續違法,則視為連續違法行為。

(二)不再罰的界定

不再罰原則是指相關的執法行政單位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后,不得再進行第二次及以上的處罰。進行這個概念的界定時,重點掌握三點。第一點是當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進行第一次處罰后,不得再進行二次及以上的處罰。第二點是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只能選擇一種處罰形式,不得選擇兩種及以上的處罰形式。第三點是,不再罰指不得給予行為人兩次以上的罰款,不包括在一次處罰中給予行為人兩種以上的處罰.

二、一事不再罰的法理分析

“一事不再罰”原則來源于西方發達國家的人權保障的觀念,即國家的發展以人民的權力作為基礎,國家的所有權力皆來源于人民的支持。國家只是作為人民的公仆形象出現,進行著日常工作的服務。然而,權力也有被肆意使用的時候,國家所擁有的權力也有可能成為掌權者以權謀私的工具,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負擔。為了保持人民與國家平等自主的關系,當國家做出的政策有錯時,人民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進行自由建議的訴求。當人民的做法違反公序良俗時,國家也可以對人民進行相應的處罰。國家可以對人民進行處罰的依據來源于當公民的形為已經給社會的利益造成損失以及秩序遭到破壞時,由于“破窗效應”的存在,會導致更多的人模仿這一錯誤的形為。因此,國家給以這部分人進行的處罰,以倡導正確的社會形為。由于國家的處罰權對于公民的基本權利有一定的侵害性,故國家只能對同一個違法形為進行一次性的處罰,以保證正面性。這種觀念的產生形成了當下的“一事不再罰”原則,這不僅僅是對國家權力的有效制約,也是對人權的基本保護。

三、一事不再罰原則在消防執法上的運用

消防執法是為了提高人民的防火意識,從源頭上消除整個火災的隱患,使人民的財產以及國家的利益不受侵犯。行政單位在進行日常工作時,應該遵守處罰法定,公正公開,一事不再罰,處罰與教育結合,保障權利等五項基本原則。其中,“一事不再罰原則”具有較強的技術性以及難以操作。由于消防環境的復雜性使得當事人在進行違法形為時,執行人員的意見難以統一。同時,我國在進行行政處罰上一直存在著重復處罰的問題,這給違法當事人帶來了較大的損失。這種問題的存在一邊是因為相關執法部門亂用職權所導致的,另一邊是由于我國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使各個行政單位在面臨著違法現象處罰時,按照自己的原則以及法律進行處罰,這必然導致了重復處罰的發生。下面通過三個典型的案例說明“一事不再罰”原則在消防執法中的應用。

(一)單位存在火災隱患且不及時整改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對某娛樂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場所消防設施和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能當場進行有效整改,消防機構依據《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對該場所進行了罰款處罰并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對該單位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此時罰款的案由是“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到期復查時發現該單位仍然沒有整改火災隱患,消防部門依據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規定對該單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行為再一次進行了罰款的行政處罰,此時罰款的案由是“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以上案例是消防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經常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對此問題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兩次罰款的行政處罰行為違反了“一事不再罰”原則。筆者認為,上述案例中的兩次行政處罰針對的并不是一事,第一次罰款針對的是該單位存在火災隱患,第二次罰款針對的是不整改火災隱患,兩次處罰所保護的法益并不一樣,因此兩次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兩個違法行為,不存在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二)一個違法結果由數個具有關聯的違法行為組成

某娛樂場所設在某一類高層建筑的第二層,娛樂場所未經開業前檢查擅自投入使用,所在的一類高層建筑未按照《消防法》要求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在這個案例中提到的三個違法行為分別是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未進行開業前檢查,一類高層建筑未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施工,未進行消防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這三個違反行政許可規定的行為存在關聯行為,消防設計審核是消防竣工驗收的前提條件、消防竣工驗收是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假如該娛樂場所和所在的建筑業主相同,請問對該娛樂場所能不能分別按未經消防設計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經開業前檢查投入使用的案由分別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在實際工作中也確實有很多消防執法人員是按照這種思路進行處理,并且這種依據是消防執法的主流意見。筆者要對這種執法提出異議,原因很簡單,雖然看似是三個違法行為,但這三個違法行為的目的最終只有一個,就是促成該娛樂場所的開業,將這三個違法行為串聯起來看后其實就是一個違法行為,并且如果在這三個階段當然的任何一個階段,消防執法機構介入后都可能導致后面違法行為的終止,如果違法單位不仍然放任后續違法行為的發生,那么對三個違法行為分別進行處罰當然沒有問題。某網吧在沒有取得相關的消防部門審批通知后,私自在三樓進行營業。消防部門對于網吧出示了整改通知書后,網吧依然沒有進行相應的整改。隨后,消防部門進行處罰行為。這體現了“一事不再罰”原則中的法安定性原則。由于人們所處的環境在不斷的變化,對于將來的不確定性給人們帶來一種不安定的心態。建立符合人們生活的社會秩序是科學進行以及人類發展的必備要素,在這種客觀條件下,法安定性原則的出現給人們的心理帶來了更多的穩定性。由法律主導人們的生活,使人們在一定地規則下規范自己的行為,不給別人帶來損失。“一事不再罰”原則以法安定性原則作為基礎,要求相關的行政部門可以進行處罰,但是這種處罰權只可以使用一次。多次使用會造成法律權力的濫用,給人民的生活帶來不利的影響。法安定性原則的出現使得國家的原則即具有一定的法治安定性,又具有相應的實質正義,使處罰者即得到了相應的處罰,又使得國家權力不被濫用,找到了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力之間的平衡點。

(三)比例原則

篇(5)

[中圖分類號] R65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701(2009)33-124-02

胰十二指腸切除術手術操作復雜,需重建胃腸、膽腸、胰腸3個吻合口,加之多數病人并梗阻性黃疸,一般情況相對較差,所以盡管目前手術水平較前已有很大的提高,手術死亡率仍為5%~8%,胰漏發生率為5%~19%[1]。本文收集我院2001年3月~2009年4月胰頭及壺腹部周圍惡性病變患者42例,其中21例采用在常規組術式的基礎上進行改良,取得較好效果,現報告如下。

1 材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收集我院2001年3月~2009年4月胰頭及壺腹部周圍惡性病變患者42例,將患者分為常規組和改良組各21例,其中常規組21例中男12例,女9例,年齡35~71歲,平均(51.2±3)歲,胰頭癌9例,壺腹部癌12例;改良組21例中男13例,女8例,年齡33~69歲,平均(50.2±5)歲,胰頭癌10例,壺腹部癌11例。

1.2 主要臨床表現

均為梗阻性黃疸,納差,發熱,腹痛腹脹,上消化道出血,所有患者均經CT、MRI或ERCP檢查明確診斷。

1.3 方法

1.3.1 術前準備 常規準備包括使用維生素K、人血白蛋白、保肝和糾正水、電解質平衡,但大部分病人情況較好,僅術前短期應用。

1.3.2 手術方法 常規組采用Child方式進行消化道重建手術,而改良組采用在常規組術式的基礎上進行改建,即完成胰十二指腸切除后,將空腸斷端周圍用酒精、鹽水等破壞其他黏膜,同時暴露殘余胰腺,將其與空腸的黏膜連續縫合,然后將翻轉的空腸黏膜放回,在斷端旁從系膜間內置絲線將空腸與胰腺殘緣扎緊,再間斷縫合空腸斷端和胰腺包膜,完成胰腸重建,然后在下方完成空腸與膽總管吻合,再在該吻合處較遠處行空腸與胃端例吻合術。主胰管放置支架,并將引流管置放于腸腔內。

1.4 統計學處理

應用SPSS11.0統計軟件包進行數據處理,采用χ2檢驗、t檢驗。

2 結果

2.1 兩組相關手術指標比較

改良組術中失血量少于常規組,差異有顯著性意義(P0.05)。改良組胰管直徑較愈合組長,差異有顯著性意義(P

2.2 兩組患者術后并發癥的發生率比較

常規手術組的并發癥發生率為42.86%(9/21),改良組的并發癥發生率為14.29%(3/21),兩組并發癥的發生率比較有統計學意義(P

由表2 可見,常規組常見的并發癥為胰漏及膽漏,其發生率均為14.3%,而改良組的胰漏及膽漏的發生率比常規組明顯減少,均為4.7%,兩組比較具有顯著性差異(P

3 討論

胰十二指腸切除術(PDR)是治療胰頭癌、壺腹部癌的首選方法。因其涉及范圍廣、手術時間長、術后并發癥多、死亡率高,仍為普腹外科的難點和研究的重點[2]。目前普遍認為要順利地完成胰十二指腸切除術,預防膽瘺、胰瘺的發生,主要在于外科醫師密切配合和嫻熟與完善的外科技術,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討改良型術式,從而降低并發癥的發生。

胰頭癌診斷時多數已屬于中晚期,僅有10%~20%的病人被認為適合做根治性手術[3],因此提高切除率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①盡可能早期診斷是提高切除率的重要環節,腫瘤越小,手術切除率越高,療效越好。②手術技術的進步也是提高切除率的重要因素。本文結果顯示,改良組術中失血量少于常規組,改良組胰管直徑較愈合組長,差異有顯著性意義(P

胰漏和膽漏是影響胰十二指腸切除術預后的主要并發癥,一旦發生不僅延長了住院時間,而且還可能造成腹腔膿腫、腹腔大出血等嚴重的并發癥,是導致死亡的重要原因[4]。本研究結果顯示,常規手術組的并發癥發生率為42.86%(9/21),改良組的并發癥發生率為14.29%(3/21),兩組并發癥的發生率比較有統計學意義(P

導致胰瘺發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發生胰瘺的危險因素有:①年齡>65歲;②術前高膽紅素血癥;③胰管細小;④胰腺質地柔軟;⑤急診手術;⑥術中失血量大;⑦內支撐管失敗等。其中胰腺質地和胰管直徑被認為是主要因素。

我們認為手術需要注意以下幾點:①要扎緊胰腸殘緣,加強重建手術吻合部位的牢固,對防止術后并發癥有明確的作用。②膽管及胰管吻合口的位置不應相隔太近,也不宜太遠,適度的吻合口距離有利于恢復原有生理功能。③術后要充分引流,盡可能避免胰管或膽管的阻塞,并在術后注意飲食情況。

綜上所述,改良術式能提高胰頭及壺腹部病變的切除率,降低術后并發癥發生率及病死率,進一步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及生存質量,值得臨床推廣和應用。

[參考文獻]

[1] Jang JY,Kim SW,Park SJ. Comparison ofthe functional outcomeafter pylorus preserving panereatoduodenectomy:pancreatogastrostomy and pancreatojejunostomy[J]. 0rd J Surg,2002,26(3):366-371.

[2] 沈魁,鐘守先,張圣道. 胰腺外科[M].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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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163316 大慶市人民醫院心內科 室上性心動過速是最常見的心律失常之一。射頻消融術是目前通過介入方法治療快速性心律失常的首選手法,手術因創傷小,痛苦少,且能達到根治目的,故被廣泛應用。本文旨在探討射頻消融治療室上性心動過速的術前術后護理及并發癥的處理。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組病例共19例,其中男13例,女6例,年齡29歲~65歲,平均46歲。住院時間7~12 d,其中1例出現皮下瘀斑。

12 方法 患者平臥于手術床上,常規消毒鋪巾,經心內電生理檢查進一步明確心律失常的基礎上確定準確的消融靶點,根據不同的靶點位置,經股靜脈或股動脈置入消融導管,并使之到達靶點,依消融部位及心律失常類型不同放電消融,能量5~30w,時間持續或間斷10~60 s。檢測是否已達到消融成功標準,如旁路逆傳是否已不存在,原有的心律失常用各種方法不再能誘發,

手術成功,撤出導管壓迫止血。

13 結果 19例患者均治愈出院。

2 術前護理

21 一般準備 指導患者完成必要的實驗室檢查如出凝血時間、肝腎功能、胸片、超聲心動圖等。

22 向患者及家屬介紹心導管檢查的方法和意義、手術的必要性和安全性,以解除思想顧慮和精神緊張,必要時手術前夜口服地西泮一片,保證充足的睡眠。

23 皮膚準備 雙側腹股溝和雙側鎖骨區備皮。

24 物品準備 備齊心電機、監護儀、急救藥品及物品,搶救設備處于備用狀態。

25 藥物準備 青霉素和碘過敏試驗,術前停用抗心律失常藥物5個半衰期以上,以免術中因藥物作用誘發不出心律失常而影響術后判斷。服用華法林抗凝者,術前3~4 d應停用。

26 患者準備 加強心理護理,積極與患者家屬交流,囑患者術前1 d晚上洗澡,并保證充足睡眠。且禁食6 h,禁飲12 h,留置導尿。觀察患者足背動脈搏動情況。此外要練習床上解大、小便,防止過早活動引起傷口出血。術前半小時予苯巴比妥01 g,肌內注射。

3 術后護理

31 術后患者入重癥監護室,平臥,持續監測生命體征、心率、心律,注意有無心律失常,術側肢體制動,傷口處沙袋壓迫6~8 h,患肢伸直制動12 h,24 h方可下床活動。

32 檢查足背動脈搏動是否減弱或消失,觀察肢體皮膚顏色與溫度、感覺與運動功能有無變化等。

33 飲食護理給予易消化的流食、半流食,少食多餐,無糖尿病者多食蔬菜、新鮮水果等食物。

34 傷口的觀察,觀察穿刺處是否有滲血、血腫、青紫等。做好留置尿管的護理,觀察尿量,24 h后給予拔出。

35 常規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

4 并發癥的處理

41 心包填塞 心包填塞是最兇險的并發癥之一,常在冠狀竇電極、房間隔穿刺、消融標測時,由于局部解剖結構異常或導管操作不當導致冠狀竇靜脈撕裂出現心包填塞。其臨床表現:患者出現突發呼吸困難、煩躁、意識模糊或喪失、血壓迅速降低、心率減低(甚至驟停),發生心包填塞時應立即準備心包穿刺術,如出血過多,心包填塞癥狀未解除或反復出現,即做好外科開胸手術的準備。本組無1例發生心包填塞。

42 傷口感染 術后檢查傷口敷料包扎是否完好,保持局部傷口清潔、干燥,根據醫囑給予抗生素。

43 局部出血、血腫 多見與患者肥胖、多次穿刺、術后沙袋壓迫時間過短、沙袋移位、肢體活動過早等因素有關。血腫小者可無癥狀,可給予理療或用50%硫酸鎂濕熱敷2次/d;大血腫可伴局部疼痛,嚴重時可影響肢體活動,從而延遲恢復,可采用再次局部壓迫止血。

44 血栓形成、栓塞 術后觀察患者術肢末梢皮溫、皮膚顏色、足背動脈搏動情況,下床活動后肢體有無疼痛或跛行等情況,注意患者24 h起床后,有無胸悶、氣喘等情況,特別警惕突然活動,栓子移動引起肺栓塞。早期適度按摩下肢,但嚴格掌握禁忌證,在術前了解無下肢血管病史的情況下,術后可為患者行下肢被動按摩,以加速下肢血液循環。

5 結論

因射頻消融術是目前根治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最佳方法,而且創傷小,痛苦少,常常被臨床使用。但術前準備,術中配合,術后護理,是保證手術是否成功的關鍵,因此護理人員在護理工作中必須嚴密觀察,精心護理,減少術后并發癥,提高手術成功率,從而減輕患者的痛苦,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本組經過術前、術后的精心護理,及時合理地處理并發癥,19例患者均痊愈出院,說明精心和高質量的護理是治療成功的重要保障。

參 考 文 獻

[1] 游桂英,姜永東,費翔三維射頻消融治療房顫動并發癥護理.護理研究,2007,21(7B):18271828.

篇(7)

信息技術的發展在豐富金融市場的同時,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普通散戶投資者,我國股市更有“散戶驅動”之說。根據上海證交所2012至2014統計年鑒,此間上交所散戶投資者交易額占比超85%,深交所也不相上下。可見,但是散戶在全部投資者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大。作為普通投資者,多數散戶并不能直接獲得上市公司相關信息,受自身條件限制也不能清晰研判股市,最直接的選股投資建議往往來自于媒體報刊上的券商研究員。

但供職于證券公司的分析師們如何進行股票預測?在范圍經濟內,分析師選股時又呈現出怎樣的特征?散戶投資者能從選股建議中獲利嗎?本文將從這幾個問題出發探討答案。

一、問題分析

(一)分析師如何選股

目前股票市場中,分析師多通過技術分析或者基本面分析研究股票,二者雖然分析的項目不同,但本質上都是“分析+預測”。通過技術分析的流派,以道氏理論為假設,以“跟隨市場趨勢”為核心,對市場內的歷史指標、技術圖形進行趨勢分析來決定投資方向,也即買點和賣點。而進行基本面分析的流派,比如巴菲特式公司財務分析、彼得林奇式的公司和行業發展類分析和宏觀經濟進行分析,也多指貨幣系統分析,如索羅斯等,更關注市場外的信息,側重價值分析。目前,比較流行的觀點是講兩種不同的分析方法結合起來,也即“基本面覺得做不做,技術面決定何時做”,用基本面分析策略選擇可投資股票,用技術分析選擇合適的時機做空或做多。

(二)分析師薦股時有哪些特征

(1)喜唱多。一方面受融資成本影響,我國上市公司更傾向于股權融資,存在嚴重的唱多情節,使股票市場泡沫堆積。另一方面,證券分析師身處范圍經濟內,在股價預測時難免摻雜私人因素,薦股建議會產生偏差。同Mcnichols和O'Brien(1998)的研究相似,王怔(2006)研究顯示我國分析師推薦增持評級的股票數目約是減持評級的股票數目的兩倍,這說明分析師們更愿意看好市場。此外,從行為金融學角度分析,這或許也與我國股民心理因素有關聯。

(2)羊群效應。當考慮現實中的信息收集與處理成本、股價預測風險等因素時,證券分析師更傾向于追隨其他分析師的預測,其預測報告在相當一定程度上會偏離實際信息。例如宋軍和吳沖鋒(2003)認為,當股市中歷史收益率增加、投資者樂觀情緒上漲或者分析師預測能力下降時,分析師的預測報告存在明顯的一致性。

尤其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成本較高,加上我國目前雖然分析師隊伍壯大,但具有專業分析能力和良好職業聲譽的分析師卻沒有很多,也因此往往會存在“一擁而上”的情況。這一方面對選股建議的有效性提出挑戰,另一方面也呼吁更多真正高質量的券商研究員出現。

(三)分析師薦股是否具有投資價值

(1)有效市場存在與否?根據Fama(1970)的定義,在強式有效市場上,所有類別的信息都會及時反映在價格上。因此,無論分析師利用公開或非公開信息給出的投資建議不具備參考價值。而在半強式有效市場,所有的公開信息會及時反映在股票價格上,非公開信息則受阻。因此如果分析師的信息來源僅為公開信息,其投資建議依舊不會為投資者帶來超額收益。

但就我國市場而言,由于信息公開程度不足,加上傳導機制不夠健全,所以我國股市尚不可稱為半強式有效市場。因此,分析師們如果對信息進行搜尋和加工,快人一步甚至挖掘出非公開信息來推薦股票,則理論上存在著投資價值。

(2)經驗數據說明薦股的投資價值?有關我國券商薦股價值的實證分析最早的要從林翔(2000)開始,但考慮到樣本周期,數據覆蓋率,和周期趨勢等因素,王征、張崢和劉力(2006)關于中國市場經驗數據的研究最具代表性。其根據16個月內各咨詢機構研究員推薦的19310次股票構建增持-中性-減持評級組合,并利用三種不同的風險調整模型,檢驗各組合的市場收益率表現,最終發現分析師增持評級組合可以獲得23.85 %的年化超額收益率。而張燁等(2009)的研究則表明,買入持有期與收益率之間存在反向相關關系,即隨著持有期的延長,分析師所薦股票的市場影響力的下降,收益率也在下降,由此更推薦短線操作。

由此可見,我國證券分析師的選股建議中買入短線投資意見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但考慮到交易成本、散戶投資者自身分析能力和性格特點等因素,在具體投資時依舊應當謹慎選擇,不要盲目聽從。

二、結論及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國分析師在進行選股時應注重技術分析和基本面分析的相結合,價值和技巧兼顧。此外,券商研究員選股時受到范圍經濟因素影響,往往會選擇給出增持意見,存在“唱多情節”。更有分析師在考慮信息收集和處理成本、預測風險等后,不再挖掘新的信息,轉而利用已經反映在股價中的歷史數據,或者干脆不勞而獲追隨其他分析師的預測,存在“羊群效應”。

然而,從有效市場理論出發,在市場不完全有效的情況下,分析師如果進行信息搜尋和加工,先人一步甚至挖掘出非公開信息,則其投資建議理論上存在投資價值。從國內權威實證分析來看,我國證券分析師的短線增持買入建議具備一定的參考價值。

總之,雖然券商的選股建議可供參考,但我們在期待更多具有專業分析能力和高職業素養的分析師出現的同時,也希望散戶投資者在選擇選股預測報告時盡量選擇權威性、有良好業績的券商或證券媒體,且仔細甄別,謹慎投資,切忌盲目聽從。

參考文獻:

[1]朱寶憲,王怡凱.證券媒體選股建議效果的實證分析[J].經濟研究,2001,(4).

篇(8)

強化行政監督,完善城管執法權利陽光運行機制。

(一)強化執法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及檢察院、法院的司法監督,健全督察通報制度,采取隨時督查、重點督查、專項督查等形式進行檢查,及時糾正執法不規范行為。(二)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全面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抓好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性和時效性。利用網站、新聞媒體、辦公場所等公布城管執法政務信息和管理信息,進一步做好職權項目的梳理,拓展權利陽光運行,完善網上辦案。

健全糾紛調解機制,化解行政執法爭議

(一)健全網絡,暢通渠道。認真辦理市委、市政府批轉、市長熱線交辦以及局門戶網站上涉及本局的建議與投訴,辦結率、回復率均達到有關規定要求。加強96310城管熱線平臺建設,充分發揮數字城管指揮中心職能作用,快速反應、快速處置、快速回復群眾的建議、投訴和舉報,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二)落實化解責任,開展組團式服務。不間斷開展排查,全面掌握我局履職過程中可能引發的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建立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相銜接的調解制度,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化解城管執法的糾紛與爭議,實現城管執法的最大化社會效果。

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篇(9)

局屬各城管大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渦陽、利辛、蒙城、譙城各城管執法隊伍做好自由裁量權規范工作。

二、工作內容

(一)制定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

規范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重點對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的種類、程序和時限進行細化、量化、具體化。

1、關于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種類的自由裁量權。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罰執行的種類。

由于法律、法規存在著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種類繁雜多樣,表述不一,行政機關應對實施的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的種類認真梳理,按照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罰執行種類進行分別歸類,并制定出不同的符合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種類相應所采取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的要求。

2、關于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程序的自由裁量權。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程序是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所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現行法律、法規一般只規定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的內容,對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程序沒有統一的規定,具體實施時由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自行規定程序。目前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程序仍屬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的范圍,導致一些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時隨意性較大。

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程序包括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罰執行程序。行政機關應在認真梳理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罰執行種類的基礎上,分別對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罰執行的程序作出具體規定,以保障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權的公正行使,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3、關于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時限的自由裁量權。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時限包括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時限、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執行時限。

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時限自由裁量權:

①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受到一定的時間限制。在具體執法中,行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時限內作出處理決定。

②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時限的,行政機關應當即辦或按下列規定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一是對查封、扣押的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對物品需要作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時限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時限。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時限應當明確,并告知當事人。

二是行政機關逾期未作決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視為解除查封;當事人要求退還被扣押的物品的,行政機關應當立即退還。

③對已采取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確實需要延期的,行政機關要按規定程序報批延期所需的時限,并及時向當事人送達延期通知書。

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執行時限自由裁量權:

①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執行時限的,執行機關(指行政機關或法院)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執行,不得逾期。法律、法規沒有就時限做出規定時,為了不使相對人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強制執行標的物或不使其拒不執行的行為發展成為違法犯罪行為,執行機關對所采取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執行應作出具體的時限規定。

②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執行不得在夜間和法定節假日實施。但是,因情況緊急或者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二)規范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配套制度

按照《市開展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中相關內容(如劃定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權限、簡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程序、公開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要素、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制度和強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監督)的要求,結合下列內容制定本部門規范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配套制度。

1、建立健全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內部審批制度,完善行政機關內部程序制約機制。

2、制定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工作規程,明確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過程中內部和外部的各個環節和流程。

3、實行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不得實施的條件要求和救濟制度。由于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對當事人最具威脅性,因此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不得實施的條件要求在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實施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救濟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4、實施行政執法(含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布署階段(2012年4月下旬--5月上旬),制定本單位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

(二)細化梳理、量化確定階段(2012年5月中旬-下旬)。在法定范圍內,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內容按《市局規范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意見》(見附件一)的要求進行具體裁量,制定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流程圖和相關的配套制度,并于6月10日前把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裁量細化結果(按附件要求)、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流程圖(一種項目一份流程圖)、規范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相關配套制度用函的形式和Word電子文本報市政府法制辦、市效能辦。

(三)審核確定階段(2012年6月中旬)。經市政府法制辦、市效能辦審核,將規范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相關材料裝訂成冊。6月20日前以適當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6月下旬--7月份)。迎接市政府法制辦、市效能辦組織對規范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檢查驗收,總結工作,推廣做法。

四、幾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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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1)10-068-01

一、行政案件證明標準的概念及現狀

行政執法證明標準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程序中利用證據證明違法案件事實和行政處罰程序事實所要達到的程度。行政處罰證明標準的確定,是行政機關認定案件事實的前提。證明標準要解決的問題是證據到什么程度時,才能認定待證事實。

在我國三大訴訟法律體系(刑事、民事、行政)中,均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規定。根據案件性質的不同,對當事人權益的影響不同,又有著不同的適用標準。刑事案件適用的是“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民事案件適用的是“優勢證明標準”,以上兩種案件有關證據的理論和相關法律規定已經趨于完善,證明標準要求也相對清晰。但行政案件證據的立法相對滯后,行政案件的證明標準還不很明確,行政案件證據急需立法規定,證明標準亟待統一、清晰。目前,行政案件證據規定和證明標準的欠缺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一)證明標準模糊所帶來的風險,對執法人員形成了巨大壓力,抑制了行政處罰數量。(二)最低證明標準模糊,阻礙了解決取證難問題的探索。(三)最低證明標準模糊,導致辦案水平存在參差,甚至出現敗訴。

二、行政執法各環節證據證明標準的探討

筆者認為,行政案件介于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二者之間,應適用的是“清楚而有說服力的證明標準”。要求對案件的證明標準應嚴于民事案件,低于刑事案件。行政機關畢竟不是偵查機關,行政行為對效率的要求又比較高,行政處罰作為維護秩序的手段,其時效性要求較強;在現有條件下,要求排除一切可能性是做不到的,同時,行政案件畢竟是使用公權力的案件,行政案件的辦理不像民事案件一般只涉及訴訟雙方,而是極可能關乎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對證據的要求一定要嚴于民事案件的證據要求。

(一)確定相對人的證據

在行政執法中確定違法行為人是至關重要的,也是首要的,相對人為躲避行政處罰,會報虛假名字或在現場檢查筆錄中以及其他證據中書寫虛假名字,更有的會對以前書證中出現的人稱沒有此人或不是本單位人,有的會提出有精神病等限制行為能力的觀點以逃避處罰。所以這方面的證據的審查判斷是很重要的。

(二)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

1、對證據證明程度的一般要求。現行《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行為被否定的標準為“主要證據不足”,這一規定是目前我國立法上對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處罰)證明標準的惟一規定,它體現了我國行政法學界對證明標準的認識、研究成果和共識,即對行政行為的證據標準不能過嚴,這個標準有合理的成分,在實踐中對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這個證明標準還存在著很多不足,對“不屬于主要證據不足”這個標準必須作進一步的完善。筆者認為,所謂主要證據是指這樣一種證據,對于一個待證事實來說,如果沒有它的話,待證事實就不可能成立。因此,行政處罰證明標準應當有三個,即聽證程序類案件、普通程序類案件、簡易程序類案件。

2、對相對人自認違法行為的采信問題。在行政案件中,筆者認為對自認應做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應直接作為定案依據,只有在存在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才可以否定自認。對于自認后又反悔的,應參照民事訴訟的規定,要求當事人提出反證或反證線索,不能提供反證或反證線索查證不屬實的應采信自認,駁回對自認的反悔。因此,行政案件中對相對人原來認可違法行為后來又反悔的,一般不應采信,仍可將其原來的對違法行為認可的筆錄作為定案證據使用。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前反悔的,除非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的與事實不符的承認,否則其承認應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3、義務性證據。有關相對人因沒有許可證、認證、標準等經營手續或需要相對人提供其有經營資格等手續等的案件相對人應承擔一定舉證責任,只要相對人不能提供相應的證件或合法經營的手續就應認定違法行為的存在,不能要求執法人員收集相對人沒有證件的否定性證據,因為一來在現實中很困難,二來也沒有這個必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證據,原告依法應當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納。”可見相對人有義務提供的證據而拒不提供的,即使到了訴訟階段也不予采信。因此,義務性證據、否定性證據應由相對人承擔舉證責任,執法人員不應設法收集這類證據,只是應該通知相對人提供這類證據。如果相對人拒不出示證據,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這類證據不能作為認定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根據。

篇(11)

(一)堅持規劃的權威性。嚴格執行規劃的編制、審議、報批等制度和程序,確保規劃報審的規范化,經審批的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規劃的,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執行。2011年至今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要求編制了“新城總體概念規劃”、“新城快安、馬江、長安、瑯岐島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做到了控規的全覆蓋。同時我局還編制了各專項規劃,如瑯岐島雨污水等專項規劃、104國道北快安段修規、上岐路兩側區域修規、快安總部經濟三期修規及亭江鎮、鎮、瑯岐鎮多個村的新農村規劃等。

(二)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分局公務員根據省政府法制辦、省建設廳、市政府法制辦的要求,積極參加行政執法資格培訓和考試,基本上都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和行政執法證。

(三)實行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分局依照市規劃局頒布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試行)》、《市規劃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還根據《市規劃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對在執法中不嚴格依法辦事或者由過錯的人員追究相關責任,或者調整崗位。

(四)開展房地產開發領域和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及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共享工作。根據國家住建部和監察部、省建設廳和省監察廳開展房地產開發領域違規變更規劃、提高容積率專項治理工作部署,分局對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逐項進行了自查,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落實整改。同時,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開展了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有計劃地進行了自查自糾和建章立制,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不斷推進規劃管理規范化、法制化。

另一方面,根據市、區關于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統一部署,我局依托區政府網站,全面建立“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按照省、市制定的《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基本指導目錄(試行)》,以項目為中心,以審批流程為主線,主動重點公開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重大建設項目的“一書兩證”規劃許可行政審批情況,為此,我局派專人負責梳理了2011年以來核發的“一書兩證”規劃許可事項213項,按照“誰主管、誰”的原則,兩年共計在網站公開83項,突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不良行為信息的披露,逐步實現對工程建設各類信息全覆蓋。

(五)規劃分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零,沒有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處罰統一委托區執法局執行,2011年至今分局未處罰一起。

堅持合理行政,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

(一)完善規劃法規體系。結合《城鄉規劃法》,市城鄉規劃局相繼制定《市規劃編制管理實施暫行規定》、《市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管理辦法》、《市規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市規劃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聽證制度》、《市城市規劃行政處罰程序》、《關于辦理城鄉規劃公示和聽證的程序規定》、《市城鄉規劃局規劃行政處罰流程圖》等一系列部門規章,對行政許可、行政聽證、行政復議、執法檢查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礎。

(二)嚴格執行規劃技術管理規定。在原有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分局嚴格執行2012年頒布的《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導則》(試行)、《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協助市局修訂2000年頒布施行的《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暫行)》,對建筑容量指標、建筑間距、退距、建筑高度與面寬控制、停車配建標準等進行修改完善,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空間。

(三)細化處罰裁量標準。一是對行政處罰依據進行了梳理,編制目錄。經過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市城鄉規劃局制定了《市城鄉規劃局行政執法依據梳理意見》。在《意見》中明確提出了行政處罰的依據。通過認真梳理,為分局制定規范自由裁量權的具體規定做到了有章可循,合法合規。二是細化處罰標準,出臺具體規范。市城鄉規劃局制定了《市城鄉規劃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在該《標準》中,按照違法建設性質情節輕重,把處罰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五個檔次。對如何套用這五個檔次在《標準》中作出了明確規定。通過制定科學、合法、可操作的處罰標準,分局對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空間進行了大力壓縮,體現公平、公正、公開。

(四)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完善監督檢查制度。2011年以來分局進一步加強專業性與群眾性相結合的監督隊伍建設,對各項審批程序及執法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檢查,成立專門的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對日常工作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每年組織以自查、互查、抽查為主要形式的執法檢查,隨機抽取當年行政處罰案件,對這些案件的違法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程序等各個方面進行集體評審,以防止濫用行政權力的發生保證行政執法的辦案質量。全面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及時、準確、完整的原則,把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項政策作為公開的重點,不斷充實公開內容,深化公開層次,擴大公開范圍,主動接受監督。2011-2012年,我局向區政府網站及市局規劃網站報送公開信息57條,公布新聞信息21條,公開“一書兩證”業務辦理情況24期共計226項。

嚴格審批程序,提高規劃管理的公正性

(一)嚴格執行規劃審批程序。分局在區網上審批服務平臺和單位公告欄內公開了規劃職責權限、辦事條件、審批依據、辦事程序、審批期限、辦事結果、服務承諾等,使建設單位能全面了解規劃審批的相關事項,同時能夠監督規劃審批情況。規劃管理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執行“一書兩證”審批程序,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違規審批。

(二)積極推進陽光規劃。公開透明行政權力行使過程,是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基礎。分局把規劃編制、審批、變更修改等環節進行公示公開,使規劃權力運行置于陽光之下。一是規劃成果公開,分局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經過批準的城鄉規劃和相關圖紙在市城鄉規劃局網站對外公開;二是所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都在施工現場將規劃總平面圖進行公示,直到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接受群眾的監督;三是建設單位要求修改總平面圖或者調整規劃設計條件的,都要進行公示,廣泛征求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對要求聽證的,依法舉行聽證會。

(三)規范處罰程序。分局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制定了市城鄉規劃局行政處罰程序。在《程序》中規定了立案、調查和收集證據、報批、文書送達、執行、歸檔等各個環節的具體做法。同時也規定了要依法告知當事人應有的權利,當事人可以陳述申辯,可以要求聽證。對符合聽證條件的,要依法組織聽證。我們規定了對行政處罰的依據、權限、要求和行政處罰的成果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我們對重大疑難的處罰項目要求必須提交局業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形成會議紀要予以存檔。

高效便民,積極服務項目建設

(一)熱情服務,嚴格執行網上審批制度。2011-2012年分局的行政許可事項,均在區政務網上審批運行,建設單位可在互聯網上直接登陸報件,每個審批環節都有明確的辦理時限,使得各審批處室人員的時間觀念、效率觀念明顯增強,辦事效率顯著提高。分局還指定局辦公室負責監督和協調網上審批的時限及運轉。實行網上規劃審批和網上行政處罰系統,使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全面公開化,改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轉變,實現全過程監督,及時進行預警糾錯,提高了監督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2011-2012年,我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行政許可法》及《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核發“一書兩證”行政許可業務共計236項,其中2011年核發“一書兩證”行政許可業務153項,2012年核發“一書兩證”行政許可業務83項。期間還辦理總平面規劃審批、建筑設計方案審批及管線綜合審批等業務(具體見附表一和附表二)。

(二)落實“急辦件”制度。對省市區重點項目,按照特事特辦原則采取跟蹤、督辦、反饋等措施,確保審批項目的落實。專門設立了行政效能督查員負責重點項目的督查。同時,分局還主動上門服務,積極幫助建設單位解決困難,促進項目的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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