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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法院和法官認為保證保險雖然有某些擔保的屬性,但還是應該歸為保險。其主要的、核心的理由是:雖然保證保險某種程度上具有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功能,但是,界定民事法律行為法律性質的依據應當是該行為本身而不是行為的目的或者功能。無論銀行是否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作協議,特定的保證保險關系的成立,還是必須以借款人就特定的汽車消費貸款向保險公司投保并簽訂保險合同為前提。保險關系更加符合合同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應該指出的是,保證保險作為未經保監會核定的業務,其經營是違法的,其違法利益不應當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因此在法律意義上有關保證保險的合同均應屬于無效合同,對此保險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但這一觀點若被采納,其影響范圍將會很大,實踐中是否可行尚難預料。
2.保險單與業務合作協議之間的效力優先的問題
關于合作協議與保險條款的關系,鑒于實踐中保險合同訂立在合作協議之后,故銀行接受與合作協議不一致的保險合同,則應視為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特定保證保險關系中達成了以保險合同約定變更合作協議相應約定的默示協議。但如果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合作協議中已明確約定保險合同和合作協議約定相沖突時以合作協議約定為準的除外。
3.保證保險合同的效力
《保險合同》與《借款合同》系兩個相互獨立的合同和法律關系,相互之間不應當理解為主從合同關系。因此,法院對借款合同和保險合同之間的效力問題產生了分歧。我們認為,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投保人(借款人)基于借款合同對銀行應負的還款義務,如果借款合同無效,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就失去了保險利益,根據《保險法》第12條的規定,保險合同也應當歸于無效。
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投保人的依據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應當履行的還款義務,即合法的債務。投保人可能因非法借款(騙貸)或不當得利(借款合同未生效,使其喪失取得貸款的法律依據)使其對保險標的喪失保險利益,因為保險利益是受法律承認或保護的非法騙貸和不當得利均不應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1
4.資產管理公司能否把借款人、擔保人、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
對于將借款人與擔保人作為共同被告的問題是不存在爭議的,而能否將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則存在截然不同的觀點。實踐中多數法院認為,保證保險合同和相關消費貸款合同是互相獨立的,彼此并無主從關聯。故除確有助于便利訴訟、解決糾紛的個案外,不宜將兩類不同的法律關系合并處理。關于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保險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出了同樣的意見。
本所認為,對于債權人來說,僅就單筆貸款而言,貸款合同中約定了借款人的投保義務,而保險合同中保險事故的發生則是借款人未及時履行借款合同,兩個合同相互依存,將借款人、擔保人以及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并不違反一案一訴的原則,況且,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并無所謂的“一案一訴”的訴訟原則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采取分別訴訟的途徑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若單獨保險合同糾紛,由于保險合同一般會對違約金、罰息等內容約定免除賠償責任,因此,即使銀行勝訴,債權仍無法完全實現。
其次,若單獨借款人,盡管可以保證在訴訟結果上的完全勝訴,但保證保險作為對債權的保障措施則失去其實際的意義,對債權的切實保障不足。
再次,若將借款關系和保險合同糾紛分別訴訟,人為地加大了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時間和成本。
5.保險公司的抗辯權可能對資產管理公司造成影響
雖然資產管理公司取代了銀行的地位,但是保險公司相關的抗辯權是依然存在的。
(1)保險公司的先訴抗辯權問題
實踐中,銀行不債務人及經銷商,僅保險公司的案件比較多。其的依據為銀行、經銷商、保險公司簽訂的關于合作開展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三方協議”以及保險公司向債務人出具的保險單。突出的問題是,為查清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保險人能否主張先訴抗辯權,要求追加債務人及擔保人參加訴訟。
現有案件中出現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條款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先行處分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以抵減欠款,抵減欠款后不足的部分,由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規定責任賠償。”保險公司往往據此享有先訴抗辯權。如果銀行未向其他擔保人追償前,單獨保險公司,法院應當以銀行尚不能就不保險合同行使債的請求權為由,裁定駁回銀行的。如果銀行將債權人、經銷商、保險公司一并提訟時,法院可判決保險公司對處分物的擔保或向擔保人追償后不足的部分承擔保證保險責任。
有法院對以上問題持相反的意見,因為,保證保險合同并不從屬于借款合同,也不是對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1,因此,不存在銀行主張保險債權前,必須先借款人或先處分抵押物問題。這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個二審判決中得到了確認。
(2)保險人基于保險單的背面條款的抗辯權
保單背面條款屬于有效的合同條款,對保險單上載明的當事人各方具有拘束力。但是,銀行作為被保險人,并非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而只是關系人。因此,保險單的背面條款并不能當然地對被保險人產生效力。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單純依據保險單的背面條款而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而要結合其他相關的協議加以考察。
(3)保險人因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而產生的抗辯權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若保險公司有證據證明投保人存在故意的,將極有可能免除保險責任。這種風險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是存在的。
(4)關于貸款詐騙對保險的影響
目前,只要有證據證明借款人在貸款和投保時所提供的部分文件虛假,保險公司為達到免賠的目的就會采取刑事報案的形式要求公安機關介入。但是,根據目前個人貸款的程序規定,許多貸款和投保所需的文件形式過于格式化,對于許多具備還款能力的當事人來說是無法取得的,因此提供部分虛假文件不能等同于“具有詐騙的犯罪故意”。
在法律上,確定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犯罪,應當考察當事人在辦理貸款和投保時在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應僅依據公安機關是否立案、人民法院是否制作調查筆錄進行判定。對此,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慎重的態度,應當避免輕易介入經濟糾紛,防止他人以此逃避法律責任的承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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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韓良主編,《貸款擔保法前沿問題案例研究》[C],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年8月版。
*中山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廣東天勝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1參見王全弟主編的《債法概論》115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版。
2參見《合同法》第41、42、43條,學者對此的相關理解可參見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181頁,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有抵押擔保的債權后,可以依法取得對債權的抵押權,原抵押登記繼續有效。
2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相關案例見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案[2001]1024號。轉自陳貴民《民商審判案例與實務》308頁,群眾出版社2004年版。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國有資產,支付方、建設方和使用方均為一體,完整體現了資產管理的責權利關系;然而失業保險基金資產的支付方為具有基金管理行政職能的人社部門及其經辦機構,建設方則為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和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歸口統籌的事業單位,使用方范圍則擴大至各級人社系統經辦機構、事業單位、甚至還有財政體系外的職業培訓機構。責任主體應該屬于體現財務支出的基金管理經辦機構、還是屬于具體承辦主體的建設方、還是最終資產使用和受益者?多方各執一詞。
(二)資產管理專業性較強,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難以統一
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和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均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特別是高端實訓設備、精密儀器和信息化系統開發都需要專業的歸口統籌部門負責。人社行政部門作為資產管理的一級主管部門,從資產立項、招標、實施、驗收均由二級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社保信息專業技術部門具體牽頭辦理,形成的資產再分配至三級各個需求單位和部門。但由此形成的三級資產管理機構,無論所有權和使用權統一在一級部門還是三級使用部門,處于二級專業較強的技術部門則無法有效發揮其應有作用;若統一在二級專業技術部門,則無法解決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問題。
(三)基金會計核算缺乏固定資產科目,難以直接使用國有資產的賬務處理方式
目前社保基金資產會計科目中僅有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暫無固定資產科目;若參照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購置國有資產,登記固定資產、固定基金以強化資產管理的賬務處理形式,須逐級財政、人社部門聯合發文報送財政部、人社部審批增設社保基金一級會計科目。其涉及部門多、流程長、程序復雜,短期內無法解決基金管理經辦部門的實際需要。
二、失業保險基金資產管理的應對措施
參照財政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結合社保基金支出管理特點,積極探索應對暫時存在困難和問題的有效措施,具體從明確資產管理的責任主體,規范會計核算,完善資產入庫及調撥手續的辦理等三個方面理順失業保險基金資產的管理體制問題。
(一)明確資產管理主體,落實管理責任
2013年,人社部財政部《關于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2010-2011年試點期間按規定使用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鑒定基地設備購置經費補助、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經費補助所購置的設備,使用單位應嚴格管理,設備主要用于對參保人員、失業人員的培訓和服務”;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失業保險基金形成的資產應落實到使用單位按本單位固定資產進行日常管理。同時,參照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實行分級管理,人社部門作為本級單位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級下屬單位資產的核算、調撥、使用、處置、清查盤點等進行管理,并負責指導區(縣級市)開展資產管理工作;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社保信息專業技術部門對資產進行業務管理和監督指導,定期檢查各使用單位資產核算、清查盤點等工作,也可聘請第三方專業公司參與協助管理。區(縣級市)人社部門為區(縣級市)級單位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區(縣級市)級單位資產的核算、調撥、使用、處置、清查盤點等進行管理。
(二)完善資產調撥程序,落實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一致性
失業保險基金資產驗收通過后,建設單位按照本單位固定資產辦理入庫手續,對資產進行分賬單獨核算,及時建立單獨的固定資產卡片和實物明細臺賬,嚴格使用管理,落實專人保管,確保賬實相符。資產從建設單位調撥至使用單位的,完成調撥審批手續后,使用單位按本單位固定資產進行日常管理。
1.資產入庫手續
資產驗收通過后,各建設單位根據招標合同申請辦理資產入庫手續,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社保信息專業技術部門以及社保基金管理經辦機構進行初審,經人社部門審批同意后,社保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和建設單位作相應的會計處理,資產所有權由社保基金管理經辦機構轉移到建設單位,并按照本單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2.資產調撥手續
建設單位調配資產給使用單位,應書面請示人社部門,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社保信息專業技術部門進行初審,經人社部門審批同意后,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調撥手續。資產所有權歸屬使用單位并按照本單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三)規范會計核算,落實資產賬務處理
1.發生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付款核算
根據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方案相關規定,購置資產的項目為“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設備購置經費補助”、“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經費補助”,是對購置相關資產的經費補助,社保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將資金付款作當期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2.反映失業保險基金資產形成的驗收成果
為解決基金會計科目中無固定資產科目,但體現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形成的基金資產理念,社保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可通過現行基金會計制度的暫付款和暫收款兩個資產負債科目進行掛賬過渡,反映失業保險基金項目驗收成果;同時,根據付款進度同步登記資產的備查賬。備查賬按照建設單位和招標合同名稱設置明細科目,建設項目資金結算完畢,項目的記賬金額應與經招投標程序后依法訂立的書面合同(含補充協議合同)總金額一致。
3.資產入庫的會計核算
社保基金管理經辦機構根據建設單位履行一定審批程序入庫后的資產項目和金額沖減基金賬目的暫付暫收款掛賬科目;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將入庫的資產登記資產財務賬,并記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購置資產的輔助核算賬目;同時,單獨建立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實物資產臺賬;資產從建設單位調撥至使用單位后,使用單位按上述入庫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建設單位相應做相反分錄。
三、強化失業保險基金資產日常管理
理順失業保險基金資產前置管理問題后,將參照財政國有資產管理模式開展相關的日常管理,但仍需強調該類資產形成的特殊性,進一步推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的工作。
(一)提高資產使用效益,規范資產使用用途
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所成立的公共實訓鑒定基地設備應當向公眾開放,主要用于參保人員、失業人員等人群的培訓和服務;建設的信息系統服務于社保、就業和技能培訓等業務工作;充分發揮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積極效益。
(二)防止資產流失,嚴格租借處置等手續
資產原則上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嚴格資產處置管理,各單位對資產的處置需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社保信息專業技術部門進行初審,報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014年,財政部修訂并頒布了若干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的會計核算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特別值得關注的是《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以下簡稱 “準則33號(2014)” )的修訂,強調了投資方應當在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的基礎上對是否控制被投資方進行判斷。相關事實和情況主要包括:被投資方的設立目的;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以及如何對相關活動作出決策;投資方享有的權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投資方是否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投資方是否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以及投資方與其他方的關系。該修訂對所有行業尤其是包括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在內的金融行業產生了重大影響,直接導致部分金融機構需要將其管理的若干結構化主體納入合并范圍,從而影響其資產規模、業務指標等數據。雖然該準則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以來已有近兩年的時間,但是包括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甚至是監管機構對于將結構化主體納入合并范圍的量化指標仍然沒有統一標準,因而企業對于該準則的理解有所偏差,執行情況也各有不同。本文將圍繞結構化主體及其是否應納入合并范圍的判斷依據進行探討。
一、結構化主體的定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中對于結構化主體的定義,“結構化主體,是指在確定其控制方時沒有將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該定義適用于金融機構發行的投資管理產品。包括如下幾類產品:
1.銀行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按收益類型可分為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
2.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主要分為三類: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3.基金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的產品主要包括公募基金及專戶業務。
4.保險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主要分債權類、股權類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
5.其他金融產品。其他金融產品主要包括信托產品、私募基金、互聯網P2P產品等,都是目前市場上為投資者熟識的金融產品。
二、合并結構化主體的理論依據
我們首先從合并結構化主體的理論依據進行討論。準則33號(2014)修訂了控制的定義,包含以下3個要素: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1.針對第一個要素,即評估權力時,根據準則應用指南通常應考慮相關合同安排、投資方的參與度、投資方對被投資方做出的承諾等因素。
2.針對第二個要素,即對于可變回報的判斷,根據準則應用指南所述,“管理被投資方資產獲得的固定管理費也屬于可變回報。
3.針對第三個要素,評估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的能力,即權力與可變回報之間的相關性時,根據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需要判斷金融機構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人的身份行使決策權。若為主要責任人,則對投資管理產品形成控制。
三、合并結構化主體的實務操作
通過與大量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對標,目前的實務操作中均以量級作為合并結構化主體的主要判斷標準,如量級超過30%,通常情況下合并;量級在20%~30%之間,進一步考慮其他因素;量級在20%以下不合并。下面列舉了在合并結構化主體的過程中一些常見的熱點、難點,并進行了逐一分析:
1.銀行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需要單獨進行討論,因為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同,銀行發行的保本理財產品因其風險由銀行承擔而在單體層面就已被納入資產負債表。且財政部于2015年12月16日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8號》的通知,專門對商業銀行如何判斷是否控制其發行的理財產品進行了解釋,并提請銀行關注為理財產品提供信用增級、支持及其原因、獲取的對價或面臨損失的風險程度等方面對合并理財產品的影響。雖然解釋第8號中并沒有明確的量化指標,但是仍為銀行在執行準則33號(2014)提供了指導意見,決定了實務操作的基調。
2.量級及可變動性的計算
大部分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通常通過(管理費收入+業績報酬+自有資金享有收益+其他收益(如有))/產品總收益的公式來計算量級,比較統一;而針對可變動性,不同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對于可變動性的理解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有的采用期望值法,即產品總收益的標準差和管理人收益的標準差進行比較;有的采用邊際收益法,即以產品某一特定水平業績為衡量基數,在該基礎上增加或減少的每一元人民幣中,金融機構所享有的比例;有的還會考慮可能面臨的最大風險損失敞口。不同的計算方法采用的判斷標準不同,難以說孰優孰劣,應盡快統一全行業的處理辦法。
3.是否有自有資金參與
對于金融機構沒有自有資金參與的產品,目前較為普遍的做法是不將其納入合并范圍,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產品的量級很難達到30%的標準,且企業如果不對產品進行投資就直觀印象而言很難將其與控制聯系起來。因此大部分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判斷將結構化主體納入合并范圍的依據時通常著重關注有自有資金參與,且占產品總份額20%左右的。然而也有人質疑如此“一刀切”的做法是否過于簡單,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合同的特別條款,如提供擔保等;另外,有極端情況也可能存在沒有自有資金參與,然而量級卻超過30%的情況,需要進一步考慮。
4.投資目的
有會計師事務所認為,應將公司自有資金參與產品的目的納入考量因素:公司自有資金參與目的一部分是出于客戶對產品安全性需求的考慮,顯示管理人對產品的信心;一部分是出于公司對自營多樣化的需求,通過產品來實現高收益的目的。前者是被動投資,后者是主動投資,目的不同,分類應有所區別。
而在產品運營期間,對于投資者逐步退出,而管理人承諾在產品存續期間不退出而導致持有份額被動增加而達到合并標準的,對于該類被動合并,管理人并無主觀意愿去控制結構化主體,且該變化不是證券公司主動行使決策權導致,并且證券公司管理產品的業務目的、本質和資管產品的初始設立的目的與設計并沒有發生改變,不應當將其納入合并范圍。
5.產品收益率的選擇
金融機構在計算量級時,其管理費收入、業績報酬以及自有資金投入的收益都與產品標的資產的收益率直接掛鉤,收益率的浮動會直接導致量級的計算結果,特別是權益類產品受到證券市場的波動影響較大,若金融機構在計算量級時采用實際收益率則會出現同一產品在不同市場時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而實質上該產品的規模、架構、投資標的等并未發生顯著變化,會影響財務報表的可比性。
然而也有人采取預期收益率的方式進行量級計算,根據類似產品以往的收益率,結合當前經濟形勢進行適當調整以推算出該產品的預期收益率,保證財務報表不受產品經營成果的影響。但這種方法需要專業的判斷能力,人為主觀性較大,存在操縱財務報表的可能性。
6.量級與可變動性的側重
在上文中提到,大部分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以是否有自有資金參與作為判斷是否將結構化主體納入合并范圍的首要依據。然而市場上還有部分產品,其投資者享有既定收益,超額收益100%歸管理人所有,即可變動性較高。針對不同的產品,應當于側重于量級還是可變動性對于合并結構化主體也是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
有的事務所認為,管理人的絕對收益,即量級更為重要,原因在于管理人實際收取的報酬才是其管理該結構化主體真正的收益,也決定了該收益是否能夠達到控制該結構化主體的程度。
而有的則認為,管理人的相對收益,即可變動性更為重要,原因在于邊際收益對管理人更有激勵作用,邊際收益的敏感性直接影響到了管理人的投資決策,更為契合控制的定義。
目前關于量級與可變動性的側重尚未有定論,大多數事務所選擇兩者同時考慮來判斷是否將結構化主體納入合并范圍。
7.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投資
對于金融機構以證券公司為通道進行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是否應該納入合并范圍尚待探討。一種觀點認為這類產品100%由金融機構持有,量級及可變動性均超過標準,應該在合并層面將產品穿透,將真正的標的資產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雖然通道公司作為管理人,只是執行金融機構的指令,但實質上其有盡職調查的義務,且在大部分合同中會有條款約定,管理人在某些情況下有權拒絕委托人的指令,從這一角度來看,金融機構對投資標的并沒有絕對控制權,因此無需將該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納入合并范圍。
四、總結與展望
新準則的頒布,對于各行業的影響程度有所不同,且技術處理方法也因行業特性而各有其側重點。如本文探討的合并財務報表新準則修訂了“控制”的定義,對非金融行業的影響較小,而對金融行業的結構化主體產品卻有著深遠的影響。通過第一章節的分析,目前金融產品2015年年末余額已達幾十萬億人民幣之巨,新準則的執行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金融行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企業會計準則在不斷的發展,而其發展的過程也是行業學習的過程,但最終的宗旨是為了使得財務報表能夠更公正、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真實運營情況。行業內部積極探討交流不僅能提高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性,更能協助監管機構建立統一的標準進行管理,以促進金融環境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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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實務資產的核對。對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進行全面盤點,并將實物與賬、卡分別核對。年底前需對盤盈或盤虧、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進行清理并進行相應賬務處理。第二,做好各項收入的核實工作。各項營業收入,包括保費收入、追償款收入、分保費收入、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其他收入、攤回分保賠款、攤回分保費用、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轉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等,均按《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保費收入除按保險合同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繳納,應于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外,對于已出單的保費收入,通常以起保日為界,起保日為下一年度的,不應計入當年收入。第三,真實、準確反映與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支出。一是嚴格審核賠款支出。對理賠收回的各種財產必須以公允合理的價格予以變賣,或按規定經批準后轉作固定資產、物料用品,變賣凈收入或資產入賬凈值應沖減賠款支出。
二是嚴格審核各項費用開支。凡不屬于本年的費用不得以預提或待攤的名義調節利潤。對實際入賬的各項費用支出,必須確保各項審批手續完備,附件齊全。“理賠費用”項目的財務支出,應該與業務系統中的該項目保持一致。三是各項經費的計提比例符合國家標準。第四,做好各項準備金的提取工作。各項準備金的計提主要包括計提壞賬準備金、保險保障基金、提轉已發生已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等。
第五,按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各保險機構應按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其中,企業所得稅項目屬于匯總納稅范圍內的分支機構在總公司匯總繳納,年度決算時分支機構不再預提企業所得稅。第六,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處理所有截止年度末(12月31日)的會計事項,對所有損益類科目進行損益結轉,對凈利潤以內部往來的形式上劃總公司并進行賬務處理。賬實、賬證、賬賬、賬表間核對無誤后,生成年度財務報表,打印各類總賬、明細賬等,與內容填寫完備的賬簿封面及賬簿啟用表一起裝訂成冊,歸檔保存,同時,在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基礎上完成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二、保險公司年度財務決算問題及解決措施
(1)保險公司年度財務決算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保險公司年度財務決算所反映出來的問題既涉及到業務層面,也涉及到管理層面,反映出公司日常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有待改進,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年度財務決算的全員意識不強。在進行年度財務決算時,許多保險公司的全員決算意識不強,片面認為那只是財務部門的工作,與其他部門無關,導致財務決算的前期工作難以開展或者數據統計不完整甚至有誤。如進行資產盤查時,會涉及到資產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如果相關部門不重視則會影響財務部門資產清查工作并最終影響到公司年度財務決算工作。二是會計基礎核算不夠準確。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日常會計核算時,由于差錯或人員素質等原因,存在錯記、漏記等會計核算不夠準確的問題,導致財務報表數據不準確,影響年度財務決算質量,進而影響公司決策。三是財務分析質量不高。許多保險公司出具財務分析報告模板,將撰寫財務分析報告作為例行公事,沒有真正深入分析公司出現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去解決,對于“模板”中未出現的事項不予分析,使財務分析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作用。四是部分資產管理存在漏洞或監控力度不夠。每年進行資產清查時,經常會出現個別資產賬實不符的情況,究其原因有多種,如:新采購資產入賬不及時,有些沒有用或已經不能用的資產未及時報備清理還在財務賬上反映,有些應收款項因公司未有相應管理措施而長期掛賬等。五是財務信息的審核監督作用不強。從年度決算報告來看,各種財務信息都有經過審核環節,但是審核后依然存在不同原因的差錯,這說明很多時候“審核”是流于操作形式的,并未真正起到審核監督的作用,而每一個環節或崗位的細小疏忽都可能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一、制度出臺的背景
2012年2月7日,財政部對《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進行了修訂,以財政部第68號令頒布。北京市市屬高校一直按照舊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執行。2012年12月19日,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對《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1997年6月23日頒布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同時廢止。
二、本文對比研究的意義
本文在新、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之間差異研究的基礎上,探究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新《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之間的差異,有重要意義。在以前年度,北京市市屬高校一直遵照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執行財務管理,對比、分析、總結兩種制度的差異,有利于高校財務管理者把握制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差異對比分析
整體章節上,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由十一章、四十七條組成,新《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共有十四章,七十六條。新修訂編入財務管理體制、成本費用管理、財務監督。
具體條款內容上的變化如下:
1.第三章預算管理增加了對決算管理的規定。高等學校決算是指高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預算即計劃,參考往年資金量,用來實現本年度教育、科研目標的預計資金量。決算即控制,控制和評價計劃的實施,為下一年的預算提供合理的依據。該章對預算編制的依據、原則、程序和預算調整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實務中,預算和決算是高校財務工作的核心。除了基本經費預算,還要申報大量教學科研、人才培養、基本建設等專項經費的預算。
2.新《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具體規定了收入和支出的分類。事業收入中的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教輔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學費、住宿費、培訓費以及考務費等,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國庫零余額賬戶或財政專戶,財政返還學宿費時記入事業收入。實務中,收到學費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學宿費零余額過渡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借:其他應付款(學宿費零余額過渡科目),貸:銀行存款,借:其他應收款/財政局應返還事業收入,貸:事業收入(按部門/項目分類);財政返還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財政局應返還事業收入。新《制度》明確界定了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支出管理中新增了國庫集中支付、支出績效、政府定點采購、票據管理的內容。
3.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調整了專用基金的分類。刪除了修購基金和醫療基金,新增了學生獎助基金。北京市的大部分事業單位已經進行了醫療體制改革,將事業單位人員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而新增學生獎助基金,可見國家財政確實傾向于教育,切實減輕貧困大學生經濟負擔。
4.第八章資產管理,完善了流動性資產管理,增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要求應收款項不得長期掛賬。提高了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從500元提高到1000元(專用設備從1000元提高到1500元),考慮到了物價上漲的現實情況。明確了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分類,將一般設備變更為通用設備,將圖書變為圖書、檔案,將其他固定資產變更為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新分類更貼近高等學校的教學科研實際。例如,某實驗購買的實驗動物,可以明確地歸類,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市屬高校實施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固定資產動態庫,強化資產管理。
5.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是完全新增的內容,要求高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在未來逐步采用權責發生制,計提折舊和攤銷,細化財務核算和管理。
6.新增第十三章財務監督,規定了高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以及監督方式,強調了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的作用和重要性。
四、在新高校財務制度下需要探討的問題
(一)會計科目的規范與銜接
在新增了成本費用管理,收入、支出、專用基金等部分也新增或修改了很多內容。原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需要以新制度為標準進行一定修改。市教委應固定一級或二級科目,但是將二級或二級以下科目的增減權限釋放給各個高校,各高校可以按照學校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增加下級科目,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北京市屬高校為例,高校需要完成財政局、市教委、統計局等很多上級單位需要的報表和數據,規范會計科目和報表統計口徑,可以提高高校財務工作的效率,提高報送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例如,高校考試試卷的印刷費,可以記入印刷費,也可以記入本專科教學業務費。
(二)高校如何應對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提升
提高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需要相應改變。要加強固定資產登記、保管、盤點和報廢等方面的管理。在賬務中,不可能一步就改革為和企業會計制度一樣的實行計提折舊的程序,應將折舊計入成本作為補償。在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方面,將價值做實,虛提折舊,先走一步。經過不斷實踐中的驗證和經驗積累,高校財務管理中的資產管理會越來越科學、全面。
(三)如何實施成本費用管理
在高等學校會計實務中實施成本費用管理,可以實施項目管理。各項成本、費用形成項目賬,各個課題或者科研專項形成項目賬。兩者形成網格式交叉,有利于項目負責人查詢項目收支情況,以及管理者從全局的高度查看各個項目的成本費用分類、比例等。
參考文獻
從當前來講,這種說法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這種觀點是短視的,我們應該看到的是保險資金渠道放開后的巨大潛力。以保險資金進入基金投資為例,5年多來,基金成為保險資金除銀行存款、債券之外第三大投資渠道,投資額度從最初不超過保險公司總資產的5%擴大到目前的15%,保險資金對基金的投資份額不斷提高,保險資金投資基金約占基金資產的1/4,占保險總資產約6%,保險業已經成為證券投資基金最大的投資者,這已是不爭的事實。
我們看到的是,中國保險業雖然經歷了連續多年的超常規發展,但保險的密度和深度依然不高,未來若干年內,保險市場仍然是我們最具成長力的行業,因此,進入股市的資金也會隨之增加。從國際經驗看,保險資金與證券投資基金一樣,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的保險公司未來勢必扮演資本市場重要的主導力量。
現在市場最關心的是,保險資金是不是馬上進入股市、“養命錢”會不會賠在股市、保險資金會有什么樣的投資理念?我個人認為,第一,中國A股市場經過4年熊市的洗禮,股市風險已經在較大程度上被釋放,一些上市公司已經具有長期投資價值。可以這么認為,在滬市綜合指數1300點以下批準保險資金入市,不僅僅是一種政策姿態,也是給保險資金歷史性投資機會,是保險公司戰略性建倉的良機;第二,監管部門對保險資金投資股市的安全采取了有力的風險監控措施,比如實行托管制度,進行比例限制,制訂投資禁止制度等,對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也有明確要求。當然,保險資金將面臨著與過去不同的市場,有一個適應過程。只要股市“基礎設施”不斷完善,深層次矛盾獲得解決,建立正常的資本市場預期機制,保險資金會加大在股市的投資力度,取得長期穩定回報;第三,在投資理念方面,不同的保險資金既有共同點,也有不同的要求。從共同點看,保險資金會追求穩定收益,關注有持續增長能力的藍籌股,分散投資,均衡配置資產;從不同點看,壽險資金可能會更多要求資產負債匹配,非壽險資金強調資金的流動性,投資型產品則對價值投資要求高。
二、與基金的合作多于競爭
有些投資者擔心,保險資金一旦直接入市,是否會從證券投資基金上進行較大比例的贖回?筆者認為,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從2004年的情況看,保險公司一方面在積極準備直接進入股市,另一方面對基金投資是在增加,截至2004年12月底,保險資金投資基金為673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5%。
保險公司直接入市后,為什么還會投資基金呢?我個人認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從保險公司自身資產組合管理角度來看,在權益投資里面,必然會選擇一些具有成長性和分紅能力的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分紅實現投資收益,而且開放式基金分紅收入可以免稅,而投資股票分紅是不確定的。因此,保險資產的投資組合中,必然少不了基金品種。第二,從保險資產的流動性管理角度看也需要投資基金。比如保險公司從開放式基金申購或贖回2個億,都非常方便,但是如果2個億要在股市上買入或賣出,不僅需要較多時間,而且可能還會受到法規限制。第三,從保險資產風險管理的角度看,基金的投資組合能為保險資產過濾一道風險。從今年開放式基金的整體表現來看要優于大盤,投資開放式基金實際上能夠為保險資金降低風險。因此,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后,與基金業將是合作多于競爭。
當然,保險資金入市,會與其他機構投資者一起,正確引導市場投資理念。在二級市場,機構投資者一般都傾向于選擇流通性好有持續分紅能力的大盤藍籌股。但保險資金也會根據不同資金的特點逐步形成自己的投資理念,比如說壽險資金首先是應該滿足資產與負債匹配管理的需要,財產險資金則相對而言可長可短,靈活掌握。至于保險資金長期投資,是相對于短期投機而言,并無時間限制,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對投資期限的要求也不盡相同。從目前中國股市的實際狀況看,我個人認為,保險資金會從一級市場申購新股和購買可轉化公司債券開始,因為這些投資品種風險相對較小。這應該是保險公司投資和基金投資不盡相同的地方。
三、改變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格局
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同時也給基金業的發展帶來新的挑戰,帶來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格局的根本變化。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它將要求基金投資更加專業,要求基金公司針對保險資金的特點提供更多的產品和更優質的服務。甚至不排除保險公司未來參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
我們知道,目前基金管理公司主發起人全部是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在過去的近15年中,證券公司等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主要推動力量,對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這類新興主體的弱點也是明顯的:資本金過小,沒有融資渠道,缺乏自律文化,違規問題突出。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到今天,客觀上需要像銀行保險這類主力機構加入到機構投資者行業里,為資本市場長期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活水。
中國資本市場所以長期不穩定,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機構投資者,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我們可以計算一下:中國A股市場流通市值約12000億元,真正合規的資金也就證券投資基金3000億元。目前證券公司累計虧損2200億元,其資本金僅有約1100億元。而美國資本市場之所以經得起股市大起大落的考驗,其中最關鍵的原因是有大的機構投資者。根據美聯儲統計,1999年美國保險資金(包括保險公司、養老金及退休金)總額約12萬億美元,占美國貨幣及資本市場資產總額的比例高達34.7%,是資本市場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
就中國資本市場而言,新的機構投資者和新的資金從哪里來?必須需要“銀行號”和“保險號”基金管理公司啟航,才能完成資本市場資金結構的根本改善,實現金融資源的最佳組合。國務院的“九條意見”特別強調鼓勵合規資金入市,鼓勵保險公司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要求抓緊落實“九條意見”,《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也公布實施,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保險行業未來也會參股、控股或發起設立基金公司,保險集團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大型機構投資者參與基金公司投資,有利于為資本市場引進長期資金,有利于豐富發展基金產品,有利于基金業的發展和證券市場的穩定,實現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良性互動。
四、有利于保險業的發展和創新
中國保險業落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重傳統保險業務,輕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從國際上看,保險業資產規模中的很大一部分是第三方資產管理。國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可投資的保險資金;二是通過法律規定,只能由保險公司銷售,具有保本性質、賬戶獨立、面向個人投資者的獨立基金;三是第三方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資金。其中包括一般互惠基金和定向募集的專戶管理基金。許多保險公司管理的資產相當多的一部分來自第三方資金。
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和資產管理市場規模的擴大,保險機構管理的資產規模也越來越龐大。大多數保險公司或者收購、或者建立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荷蘭國際集團的資產管理公司在全球排名第10,為全歐第5大金融保險集團。它的經營范圍:共同基金、機構資產管理、專業商業/產業投資、房地產投資等方面。截至2000年底,ING資產管理旗下管理的總資產達到5030億歐元,其中約有71%屬于代客管理的資產。2002年12月27日,荷蘭國際集團(ING)的全資子公司荷蘭投資入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1億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中持股30%。
美國保德信集團作為著名的保險集團,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人壽保險、養老保險,還提供資產管理、基金、房地產投資等各項業務。保德信集團主要通過旗下兩個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基金業務,根據公司2003年年報披露的數據,保德信集團資產管理公司的基金業務規模812億美元,盈利為4.81億美元。該公司與我國光大證券合資建立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
中國保險業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畢竟處于初級階段,整體規模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比重還較小。2003年底我國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總資產分別為27.66、4.98和0.91萬億元,保險總資產僅占我國金融業總資產的2.7%;保險深度也僅為3.3%,大大低于7.8%的世界平均水平。目前我國居民的消費和投資意愿中,購買保險的比例仍然偏低。如央行2003年4季度全國城鎮儲戶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儲戶選擇“更多消費”的比例為33.1%;選擇“更多儲蓄”的占比35.8%;選擇“購買國債”的占比13.5%;選擇“購買股票”的占比6%;選擇“購買保險”的占比9.7%。居民選擇購買保險和投資的意愿依然偏低。
目前我國居民儲蓄約11萬億元,隨著城鄉居民保險意識和投資意識的提高,儲蓄資金分流進入保險領域或其他投資領域的速度將加快。這些金融資產有兩種可能的渠道進入保險資產管理領域,一是隨保險意識的提高直接分流進入保險領域,再進入保險資產管理行業;二是隨投資意識的增強分流進入國債、股票等投資領域。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后,有利于保險公司產品創新,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發行與保險連結的基金產品等方式分享分流的儲蓄資金,從而擴大受托管理的資產規模,做大中國保險業。(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梅君博士)
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國際比較與啟示
提要:
直接入市是各國保險資金運用的共同經驗和重要方式,但各國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比例存在很大差異。從結構看,壽險與財險、單獨賬戶與一般賬戶由于資金性質存在很大差異,其股票投資比例也截然不同。各國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經驗對中國啟示有二:允許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是在新的競爭條件下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二是為有效控制風險,中國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負債性質嚴格控制權益投資的最高限額。
直接入市是各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方式,研究各國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差異及原因,分析各國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經驗、教訓對中國保險業的資金運用及保險資金的直接入市都具有借鑒和啟示意義。
一、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國際比較
(一)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整體性比較
1、橫向比較:國別差異及原因分析
2000年主要國家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比重基本都在10%以上(隨著2000年以來美、歐股市的回調,近兩年,這一比例有明顯下降,如英國目前比重僅40%左右)。但各國股票投資的比例存在很大差異:英國比重最高,達到近60%,美國、法國、德國、荷蘭比重接近,都在30%左右,而瑞士、日本、意大利比重較低,分別僅有18%、16.6%、11%。
為什么各國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比例存在如此大的差異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保險產品結構、金融市場結構的原因,又有金融體制、監管制度、會計制度差異等方面的原因。如英國和美國都同為資本市場十分發達、經濟金融體制十分接近的國家,但兩國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比重卻存在很大差異,英國的比例幾乎是美國的2倍。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差異呢?這主要是因為:
一是兩國保險負債結構的差異。英國投資連接險十分發達,2001年英國投資連接險資產總額達到了6000億歐元左右,占到了整個西歐投資連接險的57%,占本國總保費收入比重也達到了40%以上。而美國年金類產品十分發達,且近年來在總的保費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上升,目前達到了40%以上(根據資產負債要求,年金產品幾乎全部投資于固定收益產品)。而投資性保險只是在1990年以后,隨著美國股市的不斷上升才有了很快發展,從而導致股票投資在整個保險資產配置中的比重有了快速上升。
二是金融市場結構的差異。英國是傳統的金融中心,股票市場發達。而美國雖然股票市場也很發達,但債券市場更具比較優勢。美國債券市場特別是公司債市場特別發達且具有流動性好、期限結構齊全、收益率穩定且相對較高的特點(2003年底美國債券市場規模達到21.9萬億美元,是股票市場的1.6倍,而整個歐洲債券市場規模僅9.8萬億美元,且市場分割、流動性差)。因此,美國保險公司將絕大部分資產投資到了債券特別是公司債,而英國則將較大比例資產投資到了股票。
三是監管制度的差異。英國是保險資金運用最為自由、寬松的國家,監管當局對保險資金運用幾乎沒有任何限制。而美國對保險投資特別是風險性投資監管十分嚴格的國家,各州不僅對保險公司股票投資進行十分嚴格的、直接比例限制(對單獨賬戶不限制),還通過RBC監管等方式對風險性投資進行間接限制(股票的風險資本因子為15%,政府債券為0)。
2、縱向比較:歷史變動及原因分析
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比例變動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美、歐國家保險資金的股票投資比例在1999年以前快速上升,但在1999年之后卻顯著下降。如美國在1992年時該比例僅11.6%,但到2000年時就迅速增加到了30%,此后快速回落,目前僅24%左右。二是與其他各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日本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比例1990年以來一直呈顯著下降趨勢,1992年時比重為21.5%,到1998年時僅為14.9%。
為什么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歐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比例會出現如此變動呢?為什么日本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比例變動會呈現出與美、歐各國截然不同的變動趨勢呢?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股市表現是最主要的原因。
20世紀90年代,美、歐主要股市出現了長達10年的大牛市,道瓊斯指數、倫敦金融時報指數、巴黎CAC指數大幅度上漲。但2000年以后,隨著美國網絡股泡沫破滅,美、歐主要股市出現了明顯回落,各主要指數回落幅度都在20%以上,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比重在快速增加后有所回落。
美、歐股市的戲劇性變化推動了保險公司產品結構的變化,20世紀90年代,美、歐投資性保險產品快速發展,年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遠高于傳統保險產品5%左右的增長速度,在保險公司產品結構中的比重從10%左右快速上升到了30%左右。單獨賬戶中的投資性保險資金主要投資于股票(比重基本都在70%以上)。2000年之后,隨著美、歐股市的大幅回落,投資型保險產品發展及其股票市值都有顯著回落。
而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比例變動情況卻與同期歐、美有所不同。日經指數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泡沫經濟頂峰時達到了36000點以上的高點,但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日本股市急劇下跌并陷入了長期、持續的低迷之中,目前一直在1萬點左右徘徊。與此相應,日本保險公司也不斷降低其股票投資比重而增加風險性較低的債券資產比重。
(二)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結構性比較
1、壽險與財險的直接入市比例比較
對海外保險行業直接入市進行結構性分析可以發現:壽險與財險直接入市的比例存在很大差異,即使是同一保險集團,其壽險與財險直接入市比例都存在很大差異,壽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比例顯著低于財險。
為什么同一國家甚至同一保險集團的壽險和財險直接入市比例會出現如此顯著的差異呢?保險負債性質的差異是最主要的原因。一般而言,壽險具有投資期限長、具有最低收益保證要求的特點,從而對投資的安全性要求較高,一般要求實行比較嚴格的資產負債管理,因而主要投資于收益穩定、風險相對較小的固定收益類資產,而對股票等風險性資產的投資則比較謹慎。而財險大都是1年以內的短期資金且一般沒有最低收益保證,因而一般要求要有較高的收益和較好的流動性,從而對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重相對較高。
2、一般賬戶與單獨賬戶直接入市比較
對海外保險公司一般賬戶與單獨賬戶資產配置結構對比可以發現:二者在直接入市比例方面存在很大差異。以美國壽險業為例,美國壽險單獨賬戶中股票投資比重很高,且隨著20世紀90年代美國股市的不斷上漲而不斷上升,目前這一比例達到了近80%。而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以壽險一般賬戶股票投資比重很低,僅5%左右,且近年來比重還略有下降。
為什么同一保險公司的一般賬戶與單獨賬戶在資產配置及直接入市比例方面存在如此大的差異呢?保險負債性質的差異是最主要的原因。這是因為:單獨賬戶資金主要來源于變動年金、變額萬能險、投資連接險等投資性保險產品,投保人一般追求較高的資本利得和投資收益,而愿意承擔較大風險。因而其主要投資于流動性較強、風險、收益都較高的股票投資。而一般賬戶資金主要來源于一般壽險、健康險和年金產品,其不僅具有保險保障功能,而且一般還要求有最低收益保證,從而對投資的安全性要求很高,因而在投資策略上一般采取比較保守的投資策略和嚴格的資產負債管理,主要投資于固定收益產品,嚴格控制權益資產的投資比重并隨賬戶資金來源的結構性變動做相應調整。
二、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國際比較對中國的啟示
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國際比較對中國主要有如下啟示:
啟示之一:允許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是在新的競爭條件下中國保險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如前所析,雖然各國保險資金在直接入市的比例存在很大差異,但直接入市是各國保險資金投資的共同經驗。即使在基金業十分發達的美國,也主要是中小型保險公司采取委托管理方式進行股票投資,而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一般都主要通過自己的資產管理部門或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直接股票投資。
中國保險業正處于發展的起飛階段,保險資金正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加速積聚。據粗略估計,到2010年,中國保險資金可運用余額將達到4萬億元。保險資金的加速積聚對中國保險業日益提出了專業化資產管理,實現保險資金保值、增值的迫切要求。另外,隨著居民投資意識的不斷提高和理財產品的不斷豐富和發展,保險業日益面臨著來自基金、證券、銀行、信托等其他金融產品的競爭。與此同時,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不斷兌現,中國的保險市場、金融市場將陸續全面對外開放,國外保險金融機構將按照國民待遇原則參與市場競爭。屆時,中國保險業將直面來自全球的實力強大、金融服務全面的國際綜合性保險集團、金融集團的全面競爭和沖擊。
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新階段和面臨的日益復雜、激烈的新的競爭條件對中國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允許保險資金直接入市不僅進一步拓寬了中國保險企業的投資渠道,增強保險企業資產配置的主動性和能動性,而且還將強有力地促進中國保險企業資產管理經驗的快速積累、專業性資產管理人才的加快培養和資產管理能力的顯著提高。
啟示之二:為有效控制風險,中國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負債性質嚴格控制權益投資的最高限額
前述對各國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比例和壽險與財險、傳統保險與投資性保險直接入市比例差異的分析表明:保險負債性質差異是影響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比例的重要原因。對于保障性產品應實行嚴格的資產負債管理,嚴格控制其權益投資的比例限制,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控制整體投資風險。
在這方面,美國壽險業的經驗值得借鑒。美國壽險業對于不同負債來源采取了嚴格的賬戶分類管理,一般壽險、健康險和企業年金資金進入一般賬戶,投資性壽險資金進入單獨賬戶。對于壽險一般賬戶,美國則采取嚴格的資產負債管理,將絕大多數資金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資產;對于權益類投資則進行嚴格的比例控制。即使在美國20世紀90年代的10年大牛市,美國一般賬戶對股票投資比重并未相應增加,相反還隨著壽險公司負債中年金比例不斷增加而將股票投資比重由1992年時的5.02%進一步降低到了2002年的3.46%(年金幾乎全部投資于固定收益產品)。
中國保險業在進行資產管理和直接入市時應充分借鑒國際保險企業的經驗和教訓,加快樹立“資產負債管理”理念,努力塑造保險資產負債管理文化,在對不同賬戶的資金性質、風險-收益要求、投資期限的深入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不同保險負債的資產配置策略。當前,中國絕大多數保險產品為保障型產品,因此,中國保險公司在進行直接股票投資時,不僅應區分壽險與財產險、傳統險與分紅險、投資連接險,對其分別設定不同的權益投資比例,更為重要的是,對于一般壽險、分紅險等保障型產品應嚴格控制其權益投資的最高比例。(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廖發達博士)
策劃人手記
嶄新格局下的理性思考
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是近期金融業界的焦點話題,三大金融監管部門為健全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監管體系,完善穩健運行機制作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目前,于2004年10月頒布的我國《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配套文件已全部出臺,相關制度安排和機制建設也已基本形成。
由過去的間接入市,到現在的直接入市,這意味著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的所有通道從政策上已經完全打開。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是市場化、國際化大趨勢帶來的新生事物,在入市之初,可能對股票市場影響不大,但若干年后,這一事件無疑將對中國股票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產生深刻的影響。
因此,本版特邀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的兩位博士撰文,從國內市場前瞻和國際經驗比較兩個不同角度,對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展開深入的理論分析。在此,我們也歡迎更多的業內專家和實務操作者參與探討,共同關注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記錄
保險資金直接入市進程
2004年2月1日《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意見》提出,要鼓勵合規資金入市,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這標志著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政策堅冰開始融化。
2月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屠光紹在中國保險業創新與發展論壇上表示,經過多年的發展,就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兩方面而言,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市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基礎條件。
4月保監會公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使保險公司搭建資金管理運用平臺有章可循。
5月保監會出臺《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試行)》。《指引》對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建立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體系,制定完善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
6月22日首發的我國第一部保險行業發展藍皮書——《中國保險業發展改革報告》認為,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的時機和條件基本成熟,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時間,取決于研究分析、認識判斷風險及風險控制的各方面技術基礎能否到位。
6月23日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明確表示,要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積極探索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相適應的監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動態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監控模式。要全面推行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建立投資決策、投資交易和資金托管三分離的防火墻制度。保監會與有關部委和監管部門要加強交流合作,加大監控力度,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
7月31日保監會通知,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可轉債,可轉債投資規模計入企業債券投資余額內,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月總資產的20%。這標志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已近在咫尺。
8月20日中國保監會資金運用部主任曾于瑾表示,目前關于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技術準備已經基本完成,正在完成有關法律程序,中國保監會正與有關金融監管機構協同推動此事。
9月12日中國證監會基金部主任孫杰表示,貫徹落實“國九條”六小組之一的發展鼓勵合規資金入市專題工作小組將提出鼓勵長期資金的概念,支持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一、會計電算化教學現狀
會計電算化是高職高專會計專業和其他相關專業的一門專業實踐性課程,其主要任務是培養學生掌握會計電算化基本理論和基本實踐技能。在教學過程中,我們樹立“以全面素質為基礎,以能力為本位”的教學指導思想,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組織教學。現將會計電算化教學過程及操作程序表述如下:
(一)制訂會計電算化課程標準
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具備:企業會計信息系統分析與設計的基本原理、電算化會計軟件的初始化設置、總賬系統、報表系統以及核算子系統的操作方法。能熟練操作該課程所供會計軟件的運用方法,達到會計人員會計電算化上崗考核要求。教學中注意滲透思想教育,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和職業道德觀念。
(二)制訂授課計劃
我院目前實行會計電算化總學時64學時,其中:理論16學時,主要是教師講授會計電算化的基本理論;實驗實習48學時,主要是學生進行實驗實習訓練。
(三)教學過程
會計電算化的教學從總體上將教學內容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系統地介紹會計電算化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以及單位如何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第二部分是全部教學的重點,主要講解會計軟件相關模塊的使用。這部分包括系統管理、總賬系統、報表管理系統、工資管理系統和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等內容;第三部分主要是講解財務供應鏈管理相關模塊的使用,包括采購管理、銷售管理、庫存管理和存貨核算管理,這部分內容由于課時原因目前沒有作為學生學習的內容。
會計電算化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綜合性課程,所以我們在安排教學時主要爭對第二部分內容進行,現就這部分內容進行重點闡述。
1、會計軟件的安裝和系統管理
(1)會計軟件的安裝
會計軟件的安裝由機房管理人員進行,我們提供部分學生在手提電腦上的安裝。
(2)系統管理
這部分教學,對學生的要求是,掌握(A)對賬套的統一管理,包括建立賬套、修改賬套、引入和輸出賬套;(B)對操作員及其功能權限實行統一管理,設立統一的安全機制,包括用戶、角色和權限的設置;(C)允許設置自動備份計劃,系統根據這些設置定期進行自動備份處理,實現賬套的自動備份;(D)對年度賬的管理,包括建立、引入、輸出年度賬和結轉上年數據,清空年度數據。
2、總賬系統
總賬系統又叫賬務處理系統,是企業會計信息系統的一個重要的核心子系統。其他賬務和業務子系統有關資金的數據最終要歸集到總賬系統中,以生成完整的會計賬簿。因此,總賬系統是會計信息系統的基礎和核心,是整個會計信息系統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內容。對于這部分內容的學習,要求學生掌握:
(1)系統初始化
總賬系統初始化工作包括系統工作環境設置、賬套設置、會計科目設置、憑證類別設置、項目目錄設置、客戶和供應商檔案設置、錄入期初余額、錄入初始銀行未達賬等操作。
(2)憑證處理
憑證處理是指通過嚴密的制單控制,保證填制憑證的正確性。提供資金赤字控制、支票控制、預算控制、外幣折算誤差控制以及查看最新余額等功能,加強對發生的相關業務進行及時管理和控制,完成憑證的錄入、審核、記賬、查詢、打印以及出納簽字等。
(3)出納管理
為出納人員提供一個集成的辦公環境,加強對現金及銀行存款的管理,包括查詢和打印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資金日報表,進行支票登記和管理,進行銀行對賬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賬簿管理
賬簿管理包括查詢和打印各種已記賬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輔助賬及各種匯總表。
(1)輔助核算管理
輔助核算管理包括個人往來、客戶往來、供應商往來、部門核算、項目核算等輔助核算管理。
(2)期末處理
期末處理主要完成期末結轉業務,記賬憑證的自動編制和期末對賬、結賬工作,包括月末的“月結”和年末的“年結”。
3、報表管理系統
UFO報表與賬務系統同時運行時,作為通用財會報表系統使用,適用于各行業的財務、會計、人事、計劃、統計、稅務、物資等部門。目前,UFO報表已在工業、商業、交通業、服務業、金融保險業、房地產與建筑業、行政事業單位等各行業得到了推廣和應用。我們在這部分內容的教學過程中,要求學生掌握
(1)報表格式設計
(2)報表公式的定義
(3)報表管理及圖表功能
4、工資管理系統
工資的核算和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內容,工資管理系統適用于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各個行業,它提供了工資核算功能、工資分析和管理功能,并提供了同一企業存在多種工資核算類型的解決方案。在這部分內容的教學上,要求學生掌握:
(1)系統初始化設置:工資賬套參數設置、基礎檔案設置。
(2)工資業務處理:工資管理系統管理企業人員的工資數據,對人員增減、工資變動進行處理、計算個人所得稅、向工資的銀行傳輸工資數據、計算和匯總工資、工資費用的分攤等。
(3)期末處理:工資核算是財務核算的一部分,工資管理系統和總賬系統間主要是憑證傳遞關系。在工資管理系統中將工資費用根據用途計提分配工資、生成轉賬憑證并傳遞到總賬系統中。
5、固定資產管理系統
固定資產是每一個單位開展經濟業務必備的物質基礎,對于固定資產種類多、價值又比較分散的企業,加強對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求學生掌握:
(1)固定資產的系統初始化設置:固定資產賬套的建立、各種選項設置、資產類別、使用狀況和折舊方法等基礎設置。
(2)固定資產的日常業務處理
根據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進行卡片錄入、刪除等操作,以及對固定資產變動部分進行修改并在月末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月末結賬處理。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變動、折舊處理、制作記賬憑證等。
(3)固定資產的期末業務處理
包括月末對賬、結賬、恢復月末結賬等功能。
二、會計電算化在會計實務中的使用現狀
(一)會計軟件的安裝和系統管理
企業目前使用的會計軟件主要有通用會計軟件和專用會計軟件,通用會計軟件是在某一范圍內普遍適用的會計軟件,通常有適用于各行各業的全通用會計軟件和適用于某一行業的行業通用會計軟件。比如:用友ERP-U8財務會計軟件、金蝶會計軟件、降龍會計軟件、速達會計軟件等等。
專用會計軟件也叫定點開發會計軟件,是僅適用于處理個別單位會計業務的會計軟件。比如:電力行業的遠方會計軟件等等。
會計軟件的安裝和維護由商家和開發商負責,企業只進行對賬套的建立、修改、刪除和備份,操作員的建立、角色的劃分和權限的分配等均根據用戶需要進行設置。
(二)賬務處理系統
賬務處理系統是用戶在使用過程中一個主要的操作內容,用戶要進行賬套設置、會計科目設置、憑證類別設置、項目目錄設置、客戶和供應商檔案設置、錄入期初余額、錄入初始銀行未達賬、憑證處理、出納管理、賬簿管理、輔助核算管理,這部分內容與教學過程基本一致。
用戶在期末業務轉賬處理中只進行轉賬憑證的生成,而轉賬公式的定義由軟件商家或開發商根據用戶的要求進行設置,無需用戶的財會人員自行設置。在教學中要求學生掌握公式的定義,是學生學習的難點內容之一,但在會計實務中完全可以由軟件商家或開發商解決。
(三)報表管理系統
用戶在期末的報表處理中,進行報表自動生成、插入和追加表頁、交換表頁、刪除表頁、報表數據管理的操作。教學中重點要求學生學習報表格式的設計,而在會計實務中都是由軟件商家或開發商設置完成。
(四)工資和固定資產管理系統
會計實務中工資管理是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有專門的軟件;固定資產在企業設置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也是有專門的軟件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
綜上所述,會計電算化的教學內容與會計實務中的主要內容差距并不大,相同點是系統初始化設置、憑證處理、賬簿管理和報表生成;不同點主要是:期末業務處理中轉賬公式的定義、報表格式設計和報表公式定義。對期末業務處理轉賬公式的定義、報表格式設計和報表公式定義學習,是學生學習的難點和重點。事實上,由于軟件商家或開發商在提供服務時,能夠幫助用戶解決這類問題,我們在教學中,可以調整教學思路和要求。
參考文獻: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定義,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固定資產是制造類企業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資產,是企業產品生產的前提和基礎。我國做為世界的制造業中心,第二產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國經濟增長,公民就業和社會發展的力量之源。因此,在企業日常管理工作中強化固定資產管理已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下面,我們就固定資產的幾種常見舞弊形式進行探討,希望能對企業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有積極意義。
一、固定資產確認的舞弊
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沒有合法的確認依據,沒有及時地進行賬務處理。有些企業在增加固定資產時沒有取得合法的會計憑證,甚至對會計原始憑證也沒有進行完整、妥善的保理,出現諸如遺漏、遺失等問題。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原則要求我們要根據企業業務發生情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但現實中有些企業出于各種目的往往難以做到及時入賬,從而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及時性。
對不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或應當報廢處理的固定資產依然確認為固定資產,將只有使用權的固定資產作為有所有權的固定資產進行確認。會計實務工作中,部分企業缺乏健全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沒有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確定和終止固定資產的核算,從而誤導了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應會同相關部門及時進行處理,不能長期掛賬。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是企業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固定資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的權力。固定資產的使用權是按照企業固定資產的用途和性能加以利用,以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
二、固定資產計價的舞弊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其初始成本進行計價。固定資產的初始成本,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包括直接發生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包括間接發生的,如應承擔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算差額以及應分攤的其他簡介費用。對于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確定其初始入賬成本時還應考慮棄置費用。固定資產計價的舞弊主要有下形式:
將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初始成本的支出計入初始價格。固定資產應按其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入賬的價值,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須的支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還應當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然而有些企業將下述各項不能構成成本的要素也同時計入成本:(1)固定資產價值摻入其他費用。有的企業為差旅人員變相報銷或虛增利潤,將不屬于構成固定資產價值的費用支出,如差旅費、請客送禮費、財務費用等也計入固定資產價值。(2)轉移工程借款利息,調節當年損益。企業為了調節當年利潤,將應計入在建固定資產造價的費用,如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工程借款利息計入 “財務費用”賬戶。(3)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購入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因而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4)虛開發票或使用不符合準則規定的憑證,虛構固定資產價格。實務中企業為達到虛增資產,多提折舊,少交所得稅等目的,往往會通過虛開發票,開白條等形式虛構固定資產入賬價值。
三、轉讓、出售和出租固定資產的舞弊
1、對于轉讓、出售固定資產的舞弊。其一,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不符合法律規定。一般來說,企業在不需要某項固定資產時,或者出售比繼續使用在經濟上更為合算時,才能出售其所擁有的固定資產。而有些企業則在不正常情況下將其出售.如主管或經辦人為謀取個人私利擅自出售轉讓企業正在使用的固定資產。其二,固定資產的價款收回不及時,賬務處理不正確。出售固定資產的賬款收回后應及時入賬,并按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而有些企業則把已收回的銷售款項長期掛在應收賬戶上不予入賬,或違反規定將收入沖減成本費用,或把收到的款項不計入營業外收入而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形成賬外小金庫甚至被個人侵吞。
2、對于固定資產出租的舞弊。實際工作中,由于企業生產的周期性和市場的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往往會出現固定資產的暫時閑置。為發揮出閑置固定資產的價值,我們可以將該部分固定資產向外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但是,實務中出現了不少企業借固定資產出租進行會計舞弊的不良現象。主要有兩種形式:其一,假借固定資產出租名義虛增企業利潤。出于粉飾企業會計報表的需要,企業管理者往往會串通子公司或第三方企業,假借固定資產出租的名義來達到為企業增加利潤的目的。其二,多計或少計或不計固定資產出租所得。實務中企業出于各種考慮,在固定資產出租時會出現多計、少計或不計固定資產出租所得的現象。多計固定資產出租所得可以修飾企業財務報表,虛增利潤;少計或不計固定資產出租所得,可以不用上繳相關的稅費,達到逃稅的目的。
參考文獻:
一、 導言
2001年中國《信托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信托業走入了一個全新的法制時代。此后的十余年可謂中國信托業的輝煌時期,信托行業資產管理規模每年呈幾何倍數增加,截止2015年第三季度,信托業管理資產規模達到15.62萬億,成為與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并齊的現代金融四大支柱行業。但是,絢爛之后終會歸于平靜,進入2013年以來,信托業在國家經濟深度調整、同業競爭壓力增大等多重因素的擠壓下,開始進入下行通道,信托行業的發展速度放緩,整個行業不得不開始思索轉型之路。家族信托就在這樣一個背景之下進入了信托理論界與實務界的視野,成為近年來的一大熱點。
二、 家族信托的內涵界定
1. 家族信托的定義。家族信托(“Family Trust”)這一名詞最早出現于19世紀末美國的“鍍金年代”,是資本家保護個人財產、實現家族資產傳承的一種方式。嚴格來說,“家族信托”并非一個法律概念,而是出于商業目的而創設的一個信托種類,雖然各國對這一制度稱呼不同,但在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中,也已經形成了較為統一的定義,即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以家族財富的管理、傳承和保護為目的,將家族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2. 家族信托的特點。從家族信托的定義出發,家族信托的特點表現為:
(1)委托人與受益人來自于同一家族。家族信托之所以稱為家族信托,即來源于其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家族性。委托人一般為家族財富的創造者和擁有者,可能是成功的企業家或是政商名流;受益人通常為其后代,可能是信托設立時已經出生的子孫也可能是尚未出生的家族未來成員。
(2)信托設立門檻高。相比其他信托業務,家族信托的設立門檻較高,主要表現在設立家族信托的規模上,國外的羅斯柴爾德家族信托、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巴菲特家族等家族信托規模都達到了百億,我國的吳亞軍夫婦、潘石屹夫婦、李嘉誠家族等家族信托規模也都達到數億規模,目前內地家族信托實踐中最低設立規模為3 000萬元人民,也顯著高于其他信托類型。
(3)委托人意思自治度強。信托是一種靈活度極高的制度,只要根據信托當事人的合意就可以創設多種多樣的使用方法。家族信托更是高度強調委托人的意思自治,屬于高端定制化信托產品,從家族信托財產的種類、受益人的選擇、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和原則到設立家族信托的地點、適用的法律以及存續的時間等,全都依賴于委托人的參與與決斷。
(4)家族信托財產多樣化。可以設立家族信托的財產豐富多樣,包括現金、股權、房地產、古董、字畫、珠寶等,只要是制度允許,委托人可以將其名下任何財產作為家族信托的財產。
(5)受托人專業化程度高。家族信托對受托人的專業化程度提出了極高的要求,這是基于家族信托存續時間長、受托管理資產規模大、受益人范圍廣等客觀因素決定的,受托人需要具備法律、稅務、投資等各個領域的知識與能力。
三、 我國發展家族信托的現實意義
第一,家族信托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十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國家戰略轉型的重要標志。財富的穩定傳承是國家成熟、社會進步的體現,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核心抓手之一。歐美國家通過完善的財富平穩傳承機制和財富安全保障制度使國家從瘋狂的原始資本積累階段過渡到如今文明穩定的發達狀態。家族信托的實踐和發展可以為當前因為產權未確立而躁動不安的財富尋找安全、穩健、合法的出路與通道,當仁不讓地承擔起我國實現財富平穩傳承的金融機制設計職能,給產權的最終確立爭取時間和空間,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設奠基鋪路。
第二,家族信托是國家經濟戰略轉型的需要。當前社會財富有很大一部分來自于眼下過剩的行業――煤炭、鋼鐵、房地產等,沉淀在這些“高風險、低收益”的產能過剩行業的資金面臨轉向,尋求“低風險、高收益”的出路,這種財富和資產的再配置是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的金融表現,是更高層面的盤活資產存量,引致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的金融需求。在國家經濟進入新常態的大背景下,家族信托通過構造財富和資產的配置、轉讓、傳承機制和金融產品,將從便捷的金融工具逐步演變為宏觀經濟穩定的金融支撐,經濟創新和轉型的有力抓手,社會安定和諧的堅強后盾。
第三,家族信托是社會財富積累到臨界點的必由之路。我國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積累,造就了數以十萬計的高凈值人群,形成了一個巨大的資產管理與財富傳承市場。國內多家私人銀行于2012年和2013年集中了關于國內財富人群和財富管理市場的報告揭示出我國國內巨大的家族信托市場需求空間。
第四,信托行業回歸本源主導家族信托發展的趨勢日益明朗。當前市場上的家族信托業務更多的參與者是銀行和保險資管部門,銀行的私人銀行部門憑藉高凈值客戶的資源優勢拓展資產管理業務的產物,保險公司介入的保險金信托業務也是其資產管理業務的產品鏈延伸。但這些業務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家族信托業務,因為現行法律體系下唯一有實際操作家族信托業務牌照的金融機構是信托公司。
四、 我國家族信托的探索與實踐
2012年下半年平安信托一款家族信托產品橫空出世,開啟了中國內地家族信托的先河,中國私人財富管理行業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代。目前我國在家族信托業務方面的實踐主要有兩種模式,信托公司主動管理型以及銀行與信托公司聯手的銀信合作型。
1. 信托公司主動管理類家族信托業務。
(1)平安信托:“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萬全資金信托計劃”。2012年下半年,平安信托發行了內地首單家族信托產品“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萬全資金信托計劃”,該信托計劃委托人為一位年過40歲的企業家,信托規模5 000萬元,信托期限50年,不設預期收益率。平安信托的信托報酬分為固定及浮動兩部分,固定收益為信托財產的1%/年,浮動收益為信托收益率高于4.5%/年以上部分的50%。委托人自行指定受益人,并可隨時變更受益人或限制受益人的權利。委托人制定收益分配方式,可選擇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不定情不定量分配、臨時分配、附條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也可組合運用。
根據信托合同約定,由委托人與平安信托共同管理信托財產,委托人可向平安信托發送投資建議,平安信托運用內部風控及合規評議規則對投資建議進行評審并提供專業性的意見,經委托人同意后由平安信托執行投資指令。根據約定,該信托財產的投資范圍廣泛,可進行各類股權和債權的投資,能夠滿足不同時期委托人的風險偏好并靈活調整資產配置以應對未來的市場波動及風險。
(2)中融信托:“中融信托?承裔澤業標準化家族信托產品”。2015年4月,中融信托了“中融信托?承裔澤業標準化家族信托產品”(簡稱“承裔澤業家族信托”),該產品設立門檻為1 000萬元,信托期限為10年以上,不保證信托本金和收益。不同于市場上其他家族信托產品,中融信托的這款信托產品聘請臺灣捷鵬國際金融服務集團副總裁參與設計,借鑒了臺灣地區標準化家族信托產品的模式,在信托規模、權利義務、操作流程和服務流程都采用“類型化”的模式,具有很強的復制性和推廣性。據了解,中融信托已成立由律師、稅務師及海內外專家組成的家族信托辦公司,先后設計了多款風險偏好不同、設立門檻不同、信托目的側重點不同的家族信托標準化產品供客戶選擇,可以滿足客戶對“資產保護、子女教育、婚姻保障、退休贍養、財富傳承、全權委托”等多方面的需求,而“承裔澤業家族信托”僅是其中一款。
2. 銀信合作類家族信托業務。
(1)招商銀行―平安信托。2013年5月,招商銀行私人銀行與平安信托推出國內第一款銀信合作家族信托產品,客戶準入資格要求擁有1億以上的金融資產,5億以上的資產,設立該產品的門檻為5 000萬元,信托財產主要以現金為主,也包括債券、理財產品收益、信托受益權、股票等,未來在政策許可、條件成熟時也將納入不動產和為上市企業股權等。該產品期限為30年~50年,未到期不可撤銷。受益人為委托人的子女,根據合同約定,受益人可定期領取“零用錢”,遇到結婚、置業、創業、醫療等事項,只要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即可由信托資金直接支付。
為開展此項業務,招商銀行私人銀行成立了一支30人的財富傳承家庭工作室,由銀行、信托、保險、法律、稅務等各領域專家組成。家庭工作室配合招商銀行內部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家族信托產品的投資策略、資產配置、產品組合選擇等各方面提供意見及決策。在這款家族信托產品中,招商銀行私人銀行為主導方,擔任財務顧問與托管行,為信托產品推薦高端客戶;平安信托提供信托制度優勢、承擔事務類管理職責。
(2)北京銀行―北京國際信托。2013年底北京銀行私人銀行與北京信托合作推出了首款單一定制家族信托產品,起步門檻為3 000萬元,存續期限為5年以上,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初始受托資產僅限于現金存款,投資方向主要為金融類產品,根據客戶需求,滿足客戶在資產配置、資產轉移和資產保護等方面的需求。
與大部分的銀信合作類家族信托產品一樣,北京信托推出的家族信托產品由北京銀行擔任信托財產托管銀行及財務顧問,北京信托僅承擔事務管理類職責。
事實上,雖然家族信托的歷史源遠流長,在英美法系國家也已經屬于一種非常普及的資產管理和傳承方式,但是對于大陸法系國家而言,受制于法律傳統與文化背景的不同,家族信托的發展總是磕磕碰碰,不夠通暢。實務中,大多數情況是委托人有設立家族信托的意愿,但是又對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受托人的能力與操守、以及國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憂慮再三,因此,即使有部分勇于嘗鮮的委托人,也僅僅是淺嘗即止,以極少量的家族財富設立家族信托,這一現象在我國表現的更為明顯。歸根結底還是有許多障礙和法律問題沒有打通,我國的家族信托制度體系亟待完善。
五、 我國發展家族信托的制度建議
1. 完善《信托法》的建議。
(1)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的完善和細化。境外家族信托財產大多是以非現金資產為主要內容,例如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動產、古董、字畫、珠寶等。這些財產也構成了現今富有階層資產種類中的絕大多數。而我國現階段的家族信托的類型比較單一,主要是以資金信托為主,即信托財產是現金資產或其他流動性較高的金融資產。究其原因,在于我國沒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的缺失,使得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動產、古董字畫這類資產無處登記也難以登記,無法順暢地成為家族信托財產。因此,我國《信托法》中應盡快明確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為家族信托的發展掃清最大的障礙。
(2)不動產家族信托的立法考量。不動產在中國民眾的生活中占有舉足輕重和無可替代的地位,這與英美國家的理念和情況有著很大的不同。實務中,中國的富有階層和企業家最期望將不動產作為家族信托財產,一方面期望做到不動產在家族體系內的傳承,另一方面做到不動產的投資與增值。基于將不動產轉化為家族信托財產的巨大需求,以及不動產在中國家庭中的重要地位,如何對不動產家庭信托進行法律規范就顯得非常重要。在信托登記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前提下,考量到不動產的特殊性和中國民眾對不動產的特殊情結,《信托法》可考慮設專章規范不動產信托財產,結合信托作為金融手段要求流轉上的便捷性,建議規范如下核心內容:①不動產作為信托財產的,將來在進行權益轉讓時,可以不再進行產權的過戶,而只進行信托受益權的轉讓過戶;②不動產作為信托財產的,應當允許受益人將這部分信托受益權在一定程度上進行質押融資等。
2. 加快推進《信托業法》出臺。目前,我國信托法律體系的一大缺陷《信托業法》的缺位,整個信托行業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制。正是因為《信托業法》的長期缺位,導致資產管理行業政出多門,各類的金融或類金融機構均在從事信托或者類似信托的資產管理業務,而且市場準入、監管規則等方面極不統一,這就使得監管重疊和監管真空必然存在。由于我國之前只出臺過部門規章對信托行業進行監管,并未沒全面監管立法的經驗。因此,在編撰我國的《信托業法》過程中可以參考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的《信托業法》以及參照他們修法的一些經驗。比如,近年來,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都對自己的《信托業法》進行了多次修改,二者在修法上都趨同的開始放寬受托人的資格限制,解除信托業務管制以及不斷地提升信托制度運用的便利性,增加信托的運用方式。這些都是很值得我國在《信托業法》編寫過程中思考和借鑒的。再例如,大陸法法系國家通行的做法是以一部《信托業法》取代所有監管信托業的部門規章和文件,以統一的監管標準規范,整合監管權,規范整個信托行業,這一立法體例可以有效的解決立法空白和立法沖突問題,也很值得我國在立法過程中進行學習和借鑒。
綜上所述,筆者對我國的《信托業法》的制定有以下建議:(1)《信托業法》要和《信托法》緊密配套。中國的《信托法》已經出臺,并且在中國信托發展史上留下了行業變革性的重要作用,因此《信托業法》的出臺不能和《信托法》脫節,二者應該在追求保護投資人利益的同一目標下相得益彰。(2)我國的《信托業法》要和國際金融監管標準保持一致,要和國際上主要國家和地區的信托業監管標準趨同。與國際上主要國家、地區的信托業監管制度步調一致可以較好地推動我國信托業務的發展,尤其是家族信托等移植制度的推廣和創新。(3)我國的《信托業法》順應的金融業混業經營、混業發展的趨勢。信托行業本身是一個混業經營的產物,實務操作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都在從事著類信托的資產管理業務,一些創新型信托產品也大都體現出混業的特點,如前文所列舉的多單家族信托產品都是信托公司和銀行聯手推出的。因此,我們再立法過程中,自然也應進行有針對性的約束,如此方能避免制度真空和沖突,更好的規范信托業。
六、 結語
2012年中國家族信托的破冰以來,我國家族信托的發展似乎過于緩慢,家族信托制度的缺失使得不少信托公司在一次又一次的研討之后不得不放棄這一傳統而又新型的業務。當然,一個新的制度要萌芽、成長必須要經過陣痛期。家族信托行為作為在中國剛興起的新型民事法律行為,還沒有完善的管理機制和健全的法律依據,要謀發展還存在很多困難。同時作為一種金融行為,如果不能得到充分的法律規范、指引和保護極易導致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針對家族信托的產生對《信托法》進行再解讀,在法理上進行廓清,適當的創設新的法律法規成為重中之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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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關于資產管理“松綁”的消息接踵傳來。有人說,我國的資產管理行業正在經歷前所未有的好時光,資產管理行業競爭全面展開的時代正在來臨。而其中,券商的資管業務發展機遇更為突出。
中國的資產管理行業是伴隨著居民財富的增長和資產市場的發展而逐漸興起的。上世紀90年代,居民手中可支配、想投資的財富不多,金融產品市場也都不發達。到90年代中期,股票神話涌現,券商行業迅速發展,但并不規范,監管部門開始加強了對資產管理行業的監管。商業銀行也從信貸業務起家,慢慢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現在仍在探索過程中。2000年以后,不論是證監會、銀監會還是保監會,國內金融監管部門對中國的金融創新一直保持著相對審慎的態度。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監管層對于資產管理各項業務的審批一向謹慎,但隨著投資者的成長,這樣的監管漸漸顯得有些“過于嚴格”。而且,面對著居民手中日益增長的財富,這樣的“嚴格”也顯現出了局限性。
統計數據顯示,從2000年至今,隨著中國經濟繁榮和資本市場的興起,中國高凈值人群迅速擴大。居民手中的財富增長給資產管理市場提供了一個極具吸引力的增長機遇,而高凈值人群也開始將目光投向了投資理財。幾年間,公募基金、私人銀行、信托、證券、保險等行業資產管理規模加速膨脹。上千家的第三方理財機構以及數量可觀的PE、陽光私募、財務顧問公司也因這個行業的高盈利性和發展潛力加入到競爭中來。與此同時,國外資產管理機構也持續介入。所以,目前監管層一系列“松綁”的政策,是適應時代、適應經濟發展要求的正確舉措,對于資產市場的發展而言十分必要。
雖然中國的資產管理行業還沒有達到歐美市場的成熟度,但業內人士卻對于這個市場十分看好。2011年以來,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參與到資產管理市場中來,不同類型資產管理業務間的競爭互動開始頻繁,資金在不同行業間流動明顯。有人說,當今金融體系日漸完善、金融工具日漸豐富、居民財富保值增值需求增長的多重推動下,中國資產管理行業將呈現爆發式增長。可以看到的是,如今資產管理行業更隨著中國經濟轉型、監管機構松綁而面臨一場更為深入的變革,而這場變革將為資產管理行業帶來一場深刻的“成人禮”。
摩山投資董事長嚴駿偉的一則微博形象地描述了當下資產管理行業的發展局面,在業內廣為流傳――“資產管理迎來‘戰國時代’,呈現四大金融態勢:廢井田,信托專屬的通道業務和基礎資產投資標的向券商、基金、保險全面開放;爭霸急,爭搶成為銀行主通道;百家鳴,資產管理成為所有金融機構最嘹亮的口號;齊民化,信托制成為普惠制。”。
2012年10月中旬,《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取消了集合計劃行政審批,改為事后由證券業協會備案管理。同時允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產管理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允許集合計劃和定向資產管理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擴大了資產管理的投資范圍和資產運用方式。一時間,大部分的券商都采用了相同的發展戰略,一方面以通道業務入手,培養和銀行的關系、做大資產管理規模;另一方面,與信托合作,快速建立業務團隊。然而,傳統的通道業務現在已然變成了一片不折不扣的紅海,機構之間打的更多的是價格戰。券商做大資管規模,不僅要靠和銀行親密無間的關系,還要憑借低廉的價格。因此,通道業務的賺錢效益是很小的,也很難成就券商資管業務的核心競爭力。
目前監管層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是對資管行業的支持,也是在鼓勵開拓更多新業務。這種形勢下,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是必然選擇,也為資管行業的轉型提供了內部動力和外部壓力。但創新肯定有風險,資產管理行業本身也是有風險的。在與信托合作這一創新業務中,我們就能看到許多問題。
信托最簡單的理解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券商資管在開展這一業務時,首先面對的就是專業人才的問題。每個信托計劃都會宣稱對融資人進行過程管理,包括對資金的使用、項目進度檢查、經營干預等。可是,如何管理?怎么管理?這里舉兩個例子:
例一來自地產行業。信托經理拿著承包合同來放款,審查經理只能了解一下工程進度,核對監理報告,審查合同約定支付進度,可是對于合同的真實性(對手真實性、交易數量真實性等)、建設與投資進度、資金支付時間的匹配性卻無從判斷。
例二來自有色采掘與加工。因為設定了對經營和財務的對賭條款,信托經理問怎么鑒別融資人生產經營正常性和成果的真實性,只能告訴他從生產工藝流程、原材料、產成品、能源消耗(電、水)量變化、乃至受到環保處罰等去驗證,可是信托經理無辜的說不懂那個行業。
事實上多數金融從業人員沒有這樣的實際操作經驗,當然我們也沒有必要強求他們有這樣的能力。問題解決說起來很簡單,既然我不懂就找懂的人來。這也是目前券商開展信托業務瘋狂招聘綜合性人才的原因。在實際的項目中,關于地產項目,必須要有人懂前期、預決算、進度管理與資金調配、銷售策劃。關于對于礦產項目,需要有人懂資源勘探、礦山設計、運營管理。關于工業項目,需要有人懂行業及產業鏈、工藝流程及設備、產品市場銷售。關于信政合作項目,就需要配備對地方政府有影響力的棋子,比如發改委、財政部、國開行等。當然,并不是說要為每個項目都要配備這樣的資管人員,畢竟還要考慮成本,不過當一類業務達到相當的數量時,沒有這樣一只資管隊伍,相信很多人都難言放心。
其次,券商與信托又有哪些具體的合作模式?其實,券商與信托的最好的合作模式就是基于信托收益權的衍生品,創新些,就是大拆小、長拆短、風險重分配、固定變浮動、封閉變開放、資產再利用等形式。
大拆小。舉例:在一個集合基金信托計劃里單筆投資少于300萬的自然人數量不能超過50人,而且眾多信托產品不設置100萬的額度,因此有大量的300萬以下的投資人對信托的收益感興趣,但是卻買不到信托產品。券商小集合100萬到300萬的投資人數量可以是200人,顯然券商可以設立小集合針對這一部分客戶募集資金,并投資于信托計劃,賺取利差或其他形式的報酬。
長拆短。信托產品一般依據期限不同,收益率也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2年期的產品會比1年期的產品年華收益率高1到2個點。例如券商資管設立兩個1年期的小集合,投資于一個2年期的信托受益權,則兩個1年期的投資人都可以享受2年期的投資收益。如果有足夠的發行能力,甚至可以做四個半年期的產品。
風險重分配。具體形式包括:對沒有結構化的信托產品實行結構化;已經結構化的改變結構化比例結構;加入自有資金提供安全增信;投資一個信托資產組合改變風險結構等。
固定變浮動。一般而言信托產品均為固定收益,為滿足投資人需求,可以考慮設立小集合,一部分比例資金投資于信托計劃保證小集合產品的最低固定收益,另一部分比例投資于股票、債券、期貨等獲取浮動收益。
封閉變開放。對于固定期限的信托產品,可以考慮設置小集合,設定額度分級,對某一特定額度的出售期權,給予期權持有人在特定期限提前贖回的權限,并通過配置相應比例資產于高流動性產品規避風險。
資產再利用。例如,對于信托的上市公司股權相關項目,券商可以考慮以大宗交易形式購買,并用于轉融通業務,對資產進行再利用加以盤活。
除以上幾種基本形式外,還會有其他的形式,在資管業務的發展中不斷演變升華。證券公司設立營業部、設立分公司彌補信托公司在區域上的劣勢;投資團隊可以有效規避基金開展類信托業務時項目來源不足的劣勢;一、二級市場的聯動,可以使券商充分利用自身專有優勢,比信托公司擁有更廣泛的資金來源渠道。資管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資產管理份額可以轉讓,更為券商資格產品建立二級流通市場埋下了伏筆。
CFP,注冊金融策劃師,最初是由國際金融理財協會(IAFP,International Associated forFinancial Planning)于1972年開始推出的。目前,CFP的考試認證機構是CFP標準委員會(CFP Board Standards),中國于2005年8月26日正式成為CFP成員。在所有的理財認證證書中,CFP無疑是最權威、最流行的個人理財水平證書。它所提倡的4E標準和7項原則,已經為全球的理財行業所普遍推崇。
CFP之所以是最權威的證書主要是因為CFP的高要求:CFP對申請者有學歷和工作經驗上的要求,在美國,如果有認可的美國大學本科學位,則至少要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如果無本科學位,則至少需要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同時,CFP要求申請者經過260學時規定課程的學習,考試合格后才能獲得。
CFP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專業理財建議,幫助客戶實現財務目標,避免財務風險。它所提倡的4E標準(考試標準Examination、從業標準Experience、職業道德標準Ethics、繼續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和7項原則(正直誠實原則Integrity、客觀原則Obectivity、稱職原則Competence、公平原則Fairness、保密原則Confidentiality、專業精神原則Professionalism、勤勉原則Diligence)已經為全球的理財行業所普遍推崇。
CFP的考試內容包括理財規劃概論、投資規劃、保險規劃、稅收規劃、退休規劃與員工福利、高級理財規劃等,共涉及7大類102個子課目。
ChFC(Chartered Financial Consultant)
ChFC,特許財務顧問,是由美國金融職業培訓界歷史最悠久、最負盛名的美國學院(American College)頒發的,創立于1982年,在美國金融界頗受尊重,和CFP齊名。
ChFC注重于為客戶提供綜合的財務規劃。ChFC考試難度較高,后續培訓比較完善,側重實務操作。同時,參加ChFC考試的人員必須要有3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要通過8門核心課程。其中,6門必考課為:理財規劃的步驟和環境(Financial Planning:Process andEnvironment)、保險基礎知識(Fundamentalsof Insurance)、個人所得稅(Income Taxation)、退休規劃(Planning for Retirement Needs)、投資(Investments)、遺產規劃基礎(Fundamentals of Estate Planning),另外2門可從金融系統(The Financial System in theEconomy)、理財規劃實務(Financial PlanningApplications)、遺產規劃實務(Estate PlanningApplications)和退休計劃中的財務決策(Financial Decision Making at Retirement)中任意選擇。
ChFC和CFP一樣,有繼續教育制度,會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獲得一定的繼續教育學分。ChFC和美國的其他理財證書相互承認學分。
PFS(Personal Financial Specialist)
PFS,個人理財專家,是由美國注冊會計師學會(AI CPA,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Public Accountants)為那些致力于專業提供個人理財服務的注冊會計師設立的,也就是說,只有取得CPA資格的人才能申請PFS。這個考試要求有250小時的個人理財經驗。
PFS的特點是為客戶提供專門的綜合理財咨詢/個人理財規劃服務。它和CFP、ChFC并稱為美國理財行業的三大認證體系。
PFS認證的有效期為3年,3年后必須進行重新認證。AICPA正是通過這樣的方式推行理財師的終身教育。
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CFA,特許金融分析師,是由美國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AIMR,Association for Invest-merit Management and Research)進行資格評審和認定,是一種國際通行的金融投資從業者專業資格認證。它于1963年設立,是目前金融領域最權威的考試,是世界上公認的金融證券業最高認證證書,也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職業考試。
CFA是專為個人設置的再教育計劃,其考核內容和攻讀碩士學位的課程水平相當。雖然CFA對申請人的資格、教育資質、業務水平等沒有太高要求,但是取得CFA證書需要通過3個級別的考試以表明申請人對知識的掌握程度,申請人至少需要3年才能完成全部考試,在此基礎上,要有3年以上的金融從業經驗才能獲得證書。同時,CFA考試全部采用英文,申請人需要具備良好的英文專業閱讀能力。
CFA的知識涵蓋了金融分析行業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包括定量分析方法、宏觀經濟學、會計學、公司理財、世界金融市場與投資工具、估值與投資理論、固定收益證券及其管理、權益投資分析、其他投資工具分析、投資組合管理等等。
RFP(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
RFP,注冊財務策劃師,是由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師協會(ARFP,Association for 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所制定的國際權威認證資質,創立于1983年。會員組織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澳大利亞、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等15個國家和地區。
RFP的報考者只需滿足以下3個條件中的一個即可:本科以上學歷;大專學歷且具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投資、銀行、律師、房地產等行業專業人士和各類對財務策劃有興趣的人士。
要獲得RFP證書,必須通過5門課程:基礎財務策劃(Foundation of Financial Planning)、投資學(Investment)、保險及退休規劃
(Insurance&Retirement Planning)、稅務及遺產規劃(Tax&Estate Duty Planning)、高級財務策劃(Advanced Financial Planning)。CWM(Chartered Wealth Manager)
CWM,特許財富管理師,是由美國金融管理學會(AAFM,American Academy of FinancialManagement)推出。AAFM成立于1995年,是美國比較受歡迎的金融從業人員資格認證機構,CWM已經獲得了全球100多個國家及800多所大學、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美國政府勞工部一級皇家學會聯盟等國際知名組織的認可。
CWM比較注重營銷實用技能、信息交流和實務,因此更加大眾化一些。CWM證書在銀行界具有相當大的權威性。調查顯示,在美國銀行從業人員中,CWM證書持有者的比例最高。
CWM主要內容分為7大塊:財富管理和金融行業、財富管理、資本市場和公司財務、財富管理的趨勢、財富管理中的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財富管理規劃和財富管理中的人際技能。報考CWM的人必須擁有財務、金融、會計、經濟學、企業管理以及投資學等財務金融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并要求有3年以上的相關金融工作經驗。
CWM與CFP的知識體系是互通的,cWM證書持有者補修規定課程后,可申請CFP證書。
CFC(Certified Financial Consultant)
CFC,注冊財務顧問,是由理財規劃顧問委員會(IFC,Institute of Financial Consultants)推出的。CFC在全球理財行業具有一定的權威性,特別是在美國、加拿大等北美地區影響更大,在包括日本、新加坡、香港等12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分支機構。
CFC的報考條件相對寬松,只要有銀行、保險、投資、證券等金融從業經驗都可以報名參加認證考試。考試內容主要分為4大塊:財務報表分析、公司理財、個人理財規劃和投資管理。
RFS(Registered Financial Specialist)
RFS,注冊金融理財師,和CWM一樣,也是由AAFM推出的認證考試。RFS是針對金融行業一線人員設計的,注重于資產配置和投資建議。
申請人必須具有財務、金融、會計、經濟等相關商學專業的學士學位,同時具有3年以上的金融從業經驗。取得RFS資格后,每年還要進行15小時的繼續教育學習。考試科目為:基礎資產管理與財務策略、資產管理策略、投資管理與基金管理、財務金融決策、風險管理和案例分析。
RFC(Registered Financial Consultant)
RFC,注冊財務顧問,是由美國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協會(IARFC,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gistered Financial Consultant)頒發。IARFC成立于1984年。會員分布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新加坡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主要為保險行業從業人員。
RFC的考試內容主要分為基礎理論和實務操作兩部分。
要拿到RFC執照,先要交年費成為IAPRC的會員,通過認證考試以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的要求,就能成為準注冊財務顧問,之后再參加實務課程,在培訓后1個月內提交一份案例報告就能取得RFC證書,之后每年還要參加40小時以上的繼續教育課程。
CLU(Chartered Life Underwr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