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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的重要意義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護廣大社會保障對象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加強社?;鸨O督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完整,有效地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是社?;痼w系正常運行的前提條件和重要保證。
目前,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仍在進一步完善之中,現有法律、法規中關于社保基金的規定較為散亂,缺乏完整性。從整體看,對社保基金的監督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實踐中有很多問題的處理仍然無法可依,對執法的監督也缺乏有效的保障,監管不嚴,基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事件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全國清理回收的擠占挪用基金達160多億元,2001年以來追繳養老保險基金95億元,追回冒領養老金1.6億元。僅2005年,社會保險基金清收資金涉費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就有云南、北京、天津、浙江、湖南、福建等6個省市。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基金征繳監督。主要是對參保單位、社保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繳費行為進行監督。
1.監督各類用工單位是否依法參保,是否全數辦理參保,是否如實申報工資收入以及是否及時足額進行繳費。
2.監督社保機構是否及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是否及時審核參保單位繳費基數,是否及時匯總當月應收,是否按規定做好欠費管理工作,是否按實際收到的社會保險費進賬,是否按實際數進入個人賬戶。
3.監督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是否按實、及時收繳,收入戶資金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轉入財政專戶,是否及時、正確地提供當月實收數以及對欠繳單位是否按規定收取了滯納金。
(二)基金支出監督
1.監督參保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是否有騙取各項社?;鸬默F象。
2.監督社保待遇的審批機構是否按規定審核各項待遇,是否有放寬退休條件和提前退休的情況,各項待遇的計發標準是否合理合法等情況。
3.對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管理機構進行監督。是否按規定的項目、范圍和標準支出基金,有無多支、少支或不支的現象,有無挪用支出戶基金,是否及時處理冒領現象,確保各項待遇及時足額發到參保人手中。
(三)結余基金監督
1.監督結余基金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運營生息,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地撥入支出戶等。
2.監督結余基金是否及時辦理轉存定期存款的有關手續,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3.監督基金運營利息收入是否全部并入基金,各項基金有無挪用或變相動用等情況。
(四)基金管理監督
1.監督各有關機構在基金收繳、撥付、存儲中是否建立專門的管理制度,基金運行是否按制度有序地進行。
2.監督社保基金管理的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3.監督各項管理制度能否在基金運營中發揮作用。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方式和方法
構筑基金監督體系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遵循的主要方式和方法如下:
(一)必須是對其資金運行全流程的監督。包括從征集、償付、結余到運營,從繳費單位、參保人員、社保機構到開戶銀行,都必須有嚴格精細的監督,不能出現任何細節的遺漏。
(二)必須是全方位的監督。整個監督必須是內外監督相結合,上下監督相結合,監督部門和群眾相配合,形成立體、交叉的監督網絡。
(三)根據實際情況劃清不同職能部門、不同責任人的責任與權限。要堅持互相制衡原則,建立控制與化解風險的有機整體。
(四)堅持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相結合。以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為主,及時糾正不科學的運營行為,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五)做到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日常性的非現場監督為主。
(六)科學地對社?;疬M行監督。即監督理論要科學;監督機制要科學;監督手段要科學。
四、社保基金運行存在的問題以及相應的基金監督對策
(一)社?;鹪诒O管和控制方面還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
1.我國對于拒繳、欠繳社會保險費,擠占、挪用社保基金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及其制裁措施,還缺乏詳細的法律規定。
2.基金銀行賬戶開設不夠規范,增加了基金安全的風險性。
3.部分社?;鸸芾頇C構對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執行不嚴,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甚至存在弄虛作假隱瞞收入、違規出借基金等現象。
4.個別地區出現了新的擠占挪用基金的現象,尤其是政府部門行為造成的擠占挪用基金的金額和比例都比較大。
(二)要確保社?;鸬陌踩暾驼_\行,必須采取以下相應的監管措施
1.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對于危害社保基金安全或造成社?;鹆魇У牟块T或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制度,違法的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還應視情節嚴重情況,承擔刑事責任。
2.相關部門應規范社?;鸸芾淼倪\作行為,嚴格執行社?;鸸芾碇贫取<哟蟊O督檢查力度,規范社保經辦機構的基金運營全程,從根本上促進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3.嚴格執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各項社會保險費要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據實征收。
4.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加強會計核算。凡社會保險費必須及時入賬,禁止基金賬外循環。落實好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公開披露信息,以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管理。
5.運用審計監督,確保社?;饘?顚S?。包括對社保基金預決算的審計監督,對社?;饍炔靠刂浦贫鹊膶徲嫳O督,對參加統籌的用人單位與社會保險有關事項的審計監督,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收支的一系列內容的審計監督。
6.各級財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財政專戶基金管理和監督,嚴防社?;鸨粩D占或挪作他用。要進一步加強銀行賬戶管理,堅持基金預決算審批制度和銀行開戶認定制度?;攫B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必須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關鍵詞】
醫保定點機構;管理;制度
0 引言
作為醫療保險政策執行和費用控制的中心,通過加強對醫保定點機構的管理,使醫生能夠切實地做到因病而治、合理用藥、合理檢查。我國當前對于醫保定點機構的管理依舊存在著一些值得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對于醫保定點機構的管理水平將直接影響到醫療保險基金能否等到合理的使用,以及參保人的切身利益等。文章將就對加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作出闡述并提出幾點建議。
1 醫保定點機構管理的內容
醫保定點機構管理的目的,就是為了能讓參保人員能享受價格低廉、質量優秀的基本醫療服務。醫保工作者在對醫保定點機構進行管理的時候,就應當了解醫保定點機構的管理內容:第一,負責審批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從而進行合理的確定、并引進適當的競爭機制到醫療服務市場之中。第二,按照醫療保險所規定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以及費用結算辦法等,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在醫療行為中,特別是在醫療費用中,是否嚴格地執行了醫保的政策規定[1]。
加強對醫保定點機構的管理,其根本內容就是對醫療定點機構是否按照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的協議中的內容和事項開展了相關服務。在本質上,雖然醫保經辦機構是事業單位,并沒有任何的行政執法權力,但是其卻可以根據協議中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對醫保定點機構的行為進行管理和規范。
2 對醫保定點機構管理的方式
醫保經辦機構對醫保定點機構進行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依據醫保定點機構和診療項目的服務資格,對醫保定點機構進行資格上的審批和確定
(2)依據與醫保定點機構所簽訂的協議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以行政契約話的手段對醫保定點機構進行管理。
(3)定時定期地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和檢查。
(4)從費用支付的結算審核、總額預算管理等方面,對醫保定點機構實行費用管理。
(5)通過參保人員的協同管理,實現對醫保定點機構的管理。
(6)通過對結算管理信息的完善和細化等措施,從而為醫保定點機構的管理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
3 我國醫保定點機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3.1 對醫保定點機構的審批和準入的問題
在對醫保定點機構的審批和準入的管理中,存在著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那就是如何科學地設置準入條件。盡管我國各地的醫保經辦機構已經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和醫保定點機構的診療項目,已經制定好了一套相對標準和規范的準入條件和評審程序。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之中,由于對醫保定點機構及其服務管理之中存在著一定的復雜性,著其中包括了衛生資源配置、社會因素等,從而導致審批和準入的標準難以科學細化和落實。
3.2 對醫保定點機構的科學管理難以落實
在對醫保定點機構進行管理的過程中,依據與醫保定點機構所簽訂的合同協議對醫保定點機構進行管理,是醫保定點機構管理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對醫保定點機構的評價,牽涉面廣、影響因素錯綜復雜,設計業務指標、服務管理指標、費用控制指標、社會評價指標等因素,建立一套完整的評價指標系統難度較大,從而導致在對醫保定點機構進行管理的過程中缺乏良好的落腳點[2]。
同時,在實行管理的過程中,盡管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已在合同協議中得到了明確,對于不按照規范要求來提供醫療服務的醫保定點機構,也有相應的懲罰措施來保障醫保定點機構之間公平合理的競爭。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之中,卻往往會因為參保人員的利益問題和社會影響等問題,面臨兩難的處境。
3.3 對醫保定點機構的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的問題
在實施對醫保定點機構的監督管理的過程中,通常會采用以下幾種措施: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以及常規檢查的方式,以達到監督管理全面化以及制度化的目的;通過群眾的舉報以及相應的獎勵制度,從而使監督管理變得更為廣泛;對醫保信息資源進行有效的利用,使科學化的管理觀念能夠滲入到監督管理之中。
但是在現實之中,在對醫保定點機構實施檢查以及處罰等行政監督管理的過程中,經常存在著處罰手段單一、力度不夠等問題。尤其是在進行監督檢查時,常常會因為醫療行為本身所具有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從而導致檢查的方式和內容不夠細化,因此很難做到事先防治。
4 進行醫保定點機構管理的有效措施
由于醫保定點機構在醫療保障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因此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法來實現對其的監督管理。
(1)在對醫保定點機構進行審批準入的過程中,要針對該醫保定點機構的備藥率、服務能力、設備條件以及規模等問題,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并將符合規范條件的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機構的范圍之內。同時,還應當與醫保定點機構簽訂相關的協議,從而對服務的內容、質量以及要求進行細化和規范,對雙方的義務以及權力進行明確,對不按照合同協議進行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甚至取消其定點醫保機構的資格[3]。
(2)通過引入適當的競爭機制,達到構建新醫療服務體系的目標。將定點醫療機構每年都要進行一次調整,采用優勝劣汰的方法,從而建立起具有強大競爭力的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同時還應當對競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進行管理。
(3)醫保經辦機構可以通過與醫保定點機構進行良好的合作溝通,從而建立互信互助的關系。在進行溝通的時候,應當注意雙方在工作上都應當盡力地配合,例如,在發現傾向性的問題時,應當及時通報給醫保定點機構,從而進行妥善的解決。同時,對于工作上的難題,雙方應當共同商量對策,通過開會的方法,以解決問題。
5 結語
文章通過對對醫保定點機構的管理內容,管理方式、管理難點以及目前所面臨的現狀等進行了闡述和分析。作為我國醫保建設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如何將強對于醫保定點機構的管理,已經成為了一個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希望相關的管理者能積極地通過學習和實踐,完善對于醫保定點機構的管理。
【參考文獻】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世界一大難題,有的學者將其稱為難中之最。醫療保險制度推行困難,然而,醫療保險實施后的管理工作也同樣是一大難題。常言道,三分政策七分管理。這一說法對醫療保險這一世界性難題而言顯而易見。面對醫療保險管理工作這一難題,醫療保險的監督管理就應當堅持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地研究、探討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1.抓住主要環節,積極開展“實時管理”
醫療保險管理難,就在于它有許多特殊性。其中最主要的是醫療保險不像養老保險那樣由經辦機構直接完成對參保人的補償,而是經辦機構必須通過醫療機構完成對參保人的補償。這樣一來,由于利益的驅動,醫療機構勢必要通過增加醫療服務量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而經辦機構為了確保收支平衡,也必然要控制醫療機構進行不合理的醫療服務量,結果很自然就出現了對醫療服務量的控制與反控制這一矛盾。在這種情況下,醫療保險部門對醫療監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目前定點醫療機構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根據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變化,不斷采取一些對策。一是對結算辦法理解和執行有偏差,采取分解住院、不合理轉診等辦法加重個人負擔;二是不能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不該入院的收入院,不該出院的請出院;三是不能嚴格執行用藥原則,選用貴重藥、進口藥,超范圍用藥;四是不合理檢查,將高精尖儀器作為常規檢查或重復檢查。面對醫院的這些做法,醫療監督管理就不可能是單一的、靜止的管理辦法,而必須要采取多種形式、動態的綜合管理辦法。
“實時管理”是醫療保險監督管理人員在實踐中逐步摸索出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所謂“實時管理”是指參保人員住院期間,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進行動態的、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從時間上講,是指參保人員從住院到出院這一在院治療階段,管理人員對定點醫院的醫療服務進行全天候監督管理。在操作方法上,是采用計算機監控定點醫療機構傳遞的醫療信息和醫療監督管理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實地檢查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實時管理”的目的是堵塞漏洞、防止浪費,保證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它依據計算機監控提供的信息,有目的地進行檢查,以早期發現分解住院、不夠住院標準的病人收入院等現象,并杜絕掛床住院、冒名頂替住院等情況的發生。
“實時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1.1應用計算機系統監控,及時掌握醫療信息動態
為了滿足“實時管理”的需要,必須完成計算機“實時管理”系統對住院病人的醫療、檢查、用藥情況實行監察,對反復住院病人進行監控,對特殊病種、特殊治療隨時備案登錄。在具體操作上可專設醫療監管人員應用計算機監控系統,工作日時間內全天候監控,及時掌握醫療保險住院病人的動態信息,對日住院人數顯著增多的醫院,對發生高額費用和重復住院的病人,重點監控,及時調錄、登記。這些可疑信息經醫療管理人員分析后確定抽查目標,有針對性地去醫院實地檢查。
1.2實地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
根據計算機監控的數據信息,除對醫療機構做好實地普遍檢查外,還要不定時地去醫院抽查。一是抽檢部分住院病人,核對人、證、卡是否一致,是否有冒名頂替住院的現象。二是抽閱在架病志,根據計算機監控的數據信息,除對醫療機構做好實地普遍檢核查病人的檢查、用藥、治療情況,如有不合理現象及時提出。
1.3有的放矢,抓住重點檢查
對社會反應大、問題多的重點醫院、重點科室、重點病種應進行重點檢查,對有疑問且暫時難以確定的問題,應進行全面跟蹤檢查,并在出院病志檢查時作為重點核查對象。在實時檢查過程中發現違規的問題應及時做好登記,并向醫療機構反饋,需要扣減費用的違規事例,核準后一定要請醫院簽字認可。
1.4根據群眾投訴,做好檢查處理工作
為了增強群眾醫療保險的意識和提高他們對醫療保險工作的信任程度,應專門設立專職人員負責接待投訴群眾,并解答相關政策。對群眾的投訴有備案登記。根據群眾舉報的醫療機構分解住院人次、加重個人負擔及四不合理現象,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即時檢查,對確立的違規事實從速處理,對某些有爭議的問題,組織管理人員和專家共同復議,力求處理得科學合理。
1.5核查出院病志與實時管理進行有機結合
管理人員每月核查病志時應當堅持進病房進行實時檢查。對不夠出院標準,或有疑問的,應及時到病房進行調查對轉院的病人做好登記并與計算機提供的重復住院及轉診的信息進行核對分析。
2.堅持動態管理,不斷調整檢查方法
在做好“實時管理”的同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認真做好對定點醫療機構出院病志的核查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實踐證明,通過核查病志,從中發現定點醫院在醫療服務中的一些偏差,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隨著政策的調整和參保人員的逐步增多,對定點醫院每月出院病志的檢查也應不斷的改變形式,才能提高管理效力。
2.1檢查方式應不斷地變換調整
隨著參保人員的不斷增多,住院病人的增加,應不斷地及時調整核查的方法,由全部檢查改為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檢查方式。在操作中除對定點醫療機構每月出院病志中的單病種結算病例全部核查外,其他出院病志50份以內的全部核查,50至150份抽查1/2、150份以上的抽查1/3。發現的問題按抽查的比例放大相應倍數扣減費用。
2.2要更新觀念,不斷開拓新思路
由于醫療保險政策的不斷調整和完善,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觀念往往隨著政策調整而發生變化。在管理工作中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也應根據醫保政策的調整和醫療機構服務觀念的變化而不斷探索管理工作新思路,調整管理方法,研究新措施,不能停留在原始的管理辦法上。否則就不可能發現新問題、新矛盾,管理工作就會處于被動的局面。
2.3要堅持原則性,把握好靈活性在醫療保險管理工作中,管理與被管理之間的矛盾始終是影響醫療保險工作開展的重要問題
工作中首先要講原則、講政策,強化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嚴肅性,狠抓政策規定的落實,對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不講情面,認真處理。但是由于個體的差異,在醫療過程中的特殊情況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因此在實際操作時,必須正視這方面的特殊性,在堅持原則、嚴肅政策規定的同時,把握好管理的靈活性,對醫、保之間產生爭議的問題,采取慎重的態度,充分聽取醫療機構的意見,實事求是地去認識問題、處理問題。
3.建立監督、制約機制,提高管理效力
為了使以實時管理為主體、多種形式并舉的動態管理方式更具有科學性,以及達到增加監督管理效力的目的,在工作中還應建立幾種制度,以確保不斷提高監督管理的力度。
3.1建立內部相互監督制度
為了保證醫療監督的力度和公正,對醫療監督檢查人員應進行分組。監督檢查組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以市內行政區為單位設立。每一個醫療監督檢查組均由來自三個不同部門(醫療管理部、醫療專家組、結算部)的3至4名專職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實時管理、每月出院病志檢查和住院實際人次的核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既要明確各自的工作范圍、工作職責,又要相互促進、相互協作。這種做法既增強了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又形成了相互監督機制,同時還能保證專業優勢互補,提高醫療監督檢查工作的效力。
3.2建立醫療監督檢查人員輪轉制度
為了防止監督管理人員長期在一個區域工作而導致監督管理意識的淡化,醫療監督管理檢查小組和成員應實行輪轉制度。這種輪轉含兩種形式:小組檢查區域的輪換和檢查組人員的輪換。通過輪轉,讓從事醫療保險監督檢查人員全面了解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運行的整體情況,杜絕醫療監督檢查中的“人情”檢查,克服長時間在某一固定環境下從事管理工作產生的松懈情緒。同時也可以有效地防止醫療機構長期適應某一部分人員的檢查,而容易采取某些相應的對策。
3.3建立監督復核制度
實行醫療監督復核的形式主要有兩種:①對檢查出的問題實行集體復議審定,醫療保險各檢查小組對定點醫療機構每月的出院病志核查后,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機構的主管領導組織醫療監督管理部、醫療專家組集體研究審定,以增加醫療保險監督檢查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人情檢查,保證監督檢查工作的真實、公開與公正。②成立由三位專家組成的復核小組,對每月檢查的病志有選擇性的進行抽查復核。通過復查,可以檢驗出監督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并及時堵塞漏洞,促進醫療監督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是一大難題,我們必須在工作實踐中正視這一問題。只要能逐步認識,不斷探索新方法,不斷開拓新思路,不斷完善政策,樹立動態管理觀念,堅持原則性,把握好靈活性,正確處理好醫、保之間的關系,我們深信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會在這項事業的發展中逐步制度化、規范化,最終達到保障職工基本醫療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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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幾百年的資本主義制度的洗禮,西方國家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政府管理體系。縱觀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大多數政府的建設主管部門都把制定住宅、城市、交通、環境建設和建筑業質量管理的法規和監督執行法為主要任務。
1國外工程質量監督模式
在對具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監督模式上,西方國家的承包商都按照“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質量自控。至于政府是否介入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以及民間資本的工程質量的具體監督檢查,即政府主管部門是否直接參與微觀層面的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控制,各國情況不盡相同。
從政府是否直接介入微觀層面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三種模式。
第一種是政府主管部門直接參與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和檢。例如在美國,政府參加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檢查的人員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自己的檢查人員,另一類是政府臨時聘請或要求業主聘請的,屬于政府認可的外部專業人員。依據《美國統一建筑條例》,美國對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是在政府建筑官員行政管轄之下的監督執法機構來實施的。政府授權建筑官員指導法規全部條款的實施,并要求這些機構必須具有執法權。同時在必要時,通過批準,建筑官員可以任命一定范圍內的技術官員、檢查員或者其他雇員,并賦予他們必要的監督檢查權限以履行監督執法機構的職責。
第二種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實行間接管理。德國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主要采用由州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委托或者授權,由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工程師組建的質量監督審查公司,代表政府對所有建設工程和涉及結構安全的改建工程的質量實行強制性監督檢查。
第三種是政府主管部門不直接參與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檢查,而是主要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促使建筑企業提高工程質量。例如,法國實行強制性的工程保險制度。按照法國的建筑法規《建筑職責和保險》的規定: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所有單位,包括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質檢等單位,均須向保險公司投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每項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委托一個質量檢查公司進行質量檢,并給予投保單位可少付保險費的優惠。法國的質量檢查公司在營業前,必須取得由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委員會審批頒發的證書。獲證的質量檢查公司,每隔2-3年須經發證機構復審一次。為了保證質量,檢查公司須保持其第三方的客觀公正地位,質量檢查公司不得在國內參與質檢以外的任何商業活動。
2發達國家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特征
發達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水平較高,這點與他們國家的法制環境和對質量管理的重視是分不開的。施工單位的內部自我檢查和業主委托的監理咨詢公司對工程進行質量控制,雖然作法上有所區別,但是在各國的實際管理中都是不可或缺的。通過對發達國家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我們可以發現一些共有的特征:
第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建設主管部門都會把涉及公共利益與居民安全的城市住宅、道路交通、公共建筑、環境建設等項目作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重點,對大型公共投資項目作為監督管理重點。通過以施工許可和建筑產品使用等一些制度為調節手段,輔以市場準入機制和設計文件審核、質量認證體系來加以管理。突出的顯示出了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各種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的輔助作用。對于業內人士而言,整個行業實行嚴格的注冊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的個人資格和企業資質并重管理。通過資質和使用雙重許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后續麻煩,有效避免了不具備條件的工程盲目上馬,也避免了不合格工程的交付使用,減少了對社會投資的浪費與對使用者合法權益的損害。
第二、在發達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發達國家的工程質量管理更多的是建立在建設法律體制相對完備的基礎之上。這一點也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高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志。
第三、發達國家都有著完備的建筑市場準入體制,而這一點,也無疑成為了工程質量管理有效提高的重要把手,嚴格的專業人員注冊制度和企業資質等級管理制度,從企業和個人兩方面都起著重要的約束作用。另一方面,違法的代價是沉痛巨大的。
第四、在發達國家中業主方的質量管理主導作用巨大,作為項目管理者的項目經理或者業主代表對項目的進度、成本、質量全面控制,對設計文件的批準和施工承包商的合同簽訂以及后續施工工程的管理與交接都全面參與管理。政府的干預只限于關注涉及社會大眾生活方面的公共利益。發達國家重視可行性研究,重視設計優化過程控制以及施工材料質量控制保證等方面都是值得我們研究的。
第五、發達國家推行的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擔保與保險制度是工程質量的經濟保證。凡涉及工程建設的建設、承包、設計、建材供應、質量檢查公司等,均需對自己公司所從事的該項生產活動向擔保與保險公司進行強制性投保,然后按合同承擔責任。在管理中還根據承包商的聲譽、質量管理水平、建筑物的施工難度與抗風險程度實行浮動擔保保險費率,作為工程總造價1.5%-4%的保險費,在工程中是一個必須考慮的價格因素,這也就有利的促進了承包商走上保質量、樹口碑、賺業績的良性發展軌道。
3發達國家質量監督給予的啟示
從上面介紹的西方國家典型管理模式,我們可以發現發達國家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與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水平和法制化程度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但是除此之外,在細致的管理方式方法上,我們還是能看到諸多取經之處,這或許也是我們國家質量監督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今后要走的路。
發達國家和地區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普遍都實行“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基本原則。政府監督管理的重點是諸如開工許可,中間驗收,投入使用許可等階段性控制。政府通過制定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來建立健全質量監督體系、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評價體系,通過宏觀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的質量意識,規范市場行為管理,以期達到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監督管理。盡管各國的工程質量監督體制、監管方式、機構設置、監督內容等都存在各自的相對獨立性,但是這些發達國家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共性是存在于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內在客觀規律,是符合新時期國際工程建設管理的趨勢和要求也是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
參考文獻
[1] 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務[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 5-6.
[2]郭漢丁,劉應宗.發達國家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特征與啟示[J].建筑管理現代化,2005(5):5-8.
[3]郭漢丁,劉應宗.發達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特征研弒[J].西北工業大學學報,2004(4):52-56.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是指由建設工程中各參加主體和管理主體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控制的組織實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場中,政府主管部門、業主、承包商、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咨詢單位、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在工程質量監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職能和作用。這種組織實施方式是由構成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制度所決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質量不僅關系到工程的適用性和項目的投資效果,而且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有控制,保證達到預定目標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中心任務之一。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存在如下問題:
第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不夠完善?,F階段,政府監管體系和社會監控體系這兩大體系已成為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有利保障。但是,盡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質量監管工作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卻未能和社會監督力量有機的結合起來。
第二,工程質量檢測行業機制不夠健全。目前,我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仍有相當數量設立在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或與有行政隸屬關系,客觀上極易產生行敗,不利于工程質量責任的落實。
第三,政府監督工作陷于微觀。傳統的工程質量監督偏重于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而建筑工程相對于工業流水線產品特點的區別在于產品工期長,多專業、多工種、材料設備多品種。單純依靠質量監督機構的幾次到位,難免使監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約束,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的正確的核驗評定和控制。
第四,政府質量監督方式過于具體。工程質量監督內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礎、主體、裝飾等三個分部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必須到位核驗。重點是隱蔽工程檢查、分項工程驗收及綜合驗收。為保證質量,一些質量監督機構甚至規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個環節質量監督人員都要到位。這種過于具體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設規模和有限的監督力量間產生較大矛盾,從而影響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工程質量監督范圍過于狹窄。當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范圍主要局限在施工階段,僅僅依靠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只能對施工質量起到監督作用。而對于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監督力度不夠,這不利于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宏觀的、全面的監督控制。
第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模式過于單一。原有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模式,對不同的企業,不同的工程均實施單一的,無區別的質量監督模式,不能起到揚優治劣的作用。
第七,監理單位存在違規行為。目前,監理單位常見的違規行為有:越級監理,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單位名義承擔監理業務,將監理業務轉手給其他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虛假合同,賣圖章,只收費,不監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推銷建筑材料、介紹施工隊伍,謀取非法利益;監理人員執業資格不規范,人員素質不高;監理資料不齊全、混亂,關鍵過程、重要部位、隱蔽工程未及時到位檢查,簽證不齊全;不嚴格按規范、標準及有關規定對基礎、主體工程進行評定、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初驗和評估。
第八,質量監督機構定位不明確。大多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受政府委托,實施質量監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個別機構是企業性質。因此,造成社會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執法地位認同度不高。
二、應當完善的措施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必須從如下幾個方面完善措施:
第一,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提高監督管理水平。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專業技術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專業基礎教育和在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把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政策,把知識豐富、水平高、能力強的專業人才吸引到監督管理工作崗位上來,調動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
第二,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保障能力,實現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國際化和法制化。借鑒發達國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成熟經驗,加強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咨詢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建設監理行為,實施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有效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擔保和保險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設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并加強對市場主體要素的監督管理,推動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和監理咨詢市場的規范有效運轉,充分發揮工程擔保、保險和建設監理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社會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專業組織和專業人士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智能潛力,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是指由建設工程中各參加主體和管理主體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控制的組織實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場中,政府主管部門、業主、承包商、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咨詢單位、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在工程質量監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職能和作用。這種組織實施方式是由構成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制度所決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質量不僅關系到工程的適用性和項目的投資效果,而且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有控制,保證達到預定目標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中心任務之一。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存在如下問題:
第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不夠完善。現階段,政府監管體系和社會監控體系這兩大體系已成為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有利保障。但是,盡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質量監管工作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卻未能和社會監督力量有機的結合起來。
第二,工程質量檢測行業機制不夠健全。目前,我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仍有相當數量設立在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或與有行政隸屬關系,客觀上極易產生行敗,不利于工程質量責任的落實。
第三,政府監督工作陷于微觀。傳統的工程質量監督偏重于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而建筑工程相對于工業流水線產品特點的區別在于產品工期長,多專業、多工種、材料設備多品種。單純依靠質量監督機構的幾次到位,難免使監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約束,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的正確的核驗評定和控制。
第四,政府質量監督方式過于具體。工程質量監督內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礎、主體、裝飾等三個分部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必須到位核驗。重點是隱蔽工程檢查、分項工程驗收及綜合驗收。為保證質量,一些質量監督機構甚至規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個環節質量監督人員都要到位。這種過于具體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設規模和有限的監督力量間產生較大矛盾,從而影響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工程質量監督范圍過于狹窄。當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范圍主要局限在施工階段,僅僅依靠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只能對施工質量起到監督作用。而對于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監督力度不夠,這不利于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宏觀的、全面的監督控制。
第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模式過于單一。原有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模式,對不同的企業,不同的工程均實施單一的,無區別的質量監督模式,不能起到揚優治劣的作用。
第七,監理單位存在違規行為。目前,監理單位常見的違規行為有:越級監理,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單位名義承擔監理業務,將監理業務轉手給其他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虛假合同,賣圖章,只收費,不監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推銷建筑材料、介紹施工隊伍,謀取非法利益;監理人員執業資格不規范,人員素質不高;監理資料不齊全、混亂,關鍵過程、重要部位、隱蔽工程未及時到位檢查,簽證不齊全;不嚴格按規范、標準及有關規定對基礎、主體工程進行評定、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初驗和評估。
第八,質量監督機構定位不明確。大多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受政府委托,實施質量監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個別機構是企業性質。因此,造成社會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執法地位認同度不高。
二、應當完善的措施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必須從如下幾個方面完善措施:
第一,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提高監督管理水平。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專業技術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專業基礎教育和在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把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政策,把知識豐富、水平高、能力強的專業人才吸引到監督管理工作崗位上來,調動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
第二,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保障能力,實現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國際化和法制化。借鑒發達國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成熟經驗,加強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咨詢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建設監理行為,實施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有效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擔保和保險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設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并加強對市場主體要素的監督管理,推動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和監理咨詢市場的規范有效運轉,充分發揮工程擔保、保險和建設監理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社會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專業組織和專業人士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智能潛力,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Abstract: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by the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to entrust,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law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Regulations and mandatory standards play a regulatory role on Incentive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all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ndatory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ensu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Key words: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198+.6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現針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筆者將闡述一下自己的見解和看法。
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對其形成過程的各個階段質量行為和實體質量檢查的監督管理,主要從三個方面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
1.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
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對有關設計、勘查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對設計、勘察單位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監督,重點放在對設計、勘察文件的審查監督把關上。二是對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重點是施工招投標的監督,實現市場監督與質量監督有效結合,通過質量監督審查,促進市場競爭的規范化和良性運轉,通過市場有效運作,保證質量監督有效性。三是對合同文本的監督,重點是施工合同監督,把質量管理的規范化和法制化落實到合同條款中。通過這三方面內容的審查監督,實現政府對工程質量實施全過程的預控監督。
2。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
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應圍繞三大分部的現場監督,開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閉環監督的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與工程質量和環境質量,現場實體質量檢查方式,應采取科學的檢測儀器和設備,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增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3.。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
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是建設工程投入使用的最后把關監督管理。首先要保證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對使用者造成直接危害和影響。其次是把裝修、維修、維護的質量監督納入建設工程全壽命質量監理的范疇。對裝修、維護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使建設工程質量目標得到有效實現,為用戶創造安全、舒適、健康的生產、生活環境,使建設工程質量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質量監督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體系
健全法律體系,使建筑市場高效有效運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個國家建設工程質量水平高低的標準,加強對市場主體要素的監督管理,推動工程充分發揮工程擔保、保險和建設監督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社會保障作用,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2。建立健全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即各建設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包括建設監理與工程保險在內的社會監督保證體系,完善各種監督手段和措施,不斷保證工程質量,才能保證公共利益和安全,保證社會穩定和諧發展。
3。改善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段和方法
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效能,對建設工程質量提高監督管理,必須以新興的信息技術為支撐點,實現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實現監督方法的科學化,不斷創新改進檢測設備和儀器,以適應建筑技術發展需求,保證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科學化、有效性,提高監督管理技術能力和監管效率,推動全行業信息化和建筑科學進步。
4。嚴把資質審查關
把好建筑市場準入關,應加強對參建各方資質審查。凡無資質或資質較低的建筑設計、施工單位不予立項,規劃部門不發建筑許可證,建筑安全管理部門不發施工許可證。由質量監督機構對其進行檢驗和檢查。重點查處無證、越級、超范圍承接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業務行為,取消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從事業務資格或降低資質等級。
一、現狀
建筑安全是社會管理和和諧穩定的重要內容。目前建筑安全管理是政府一管到底,所謂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每天要去監督工地現場每一部分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規定。安監人員去檢查,判定施工中是否符要求,然后要求整改,企業整改后還要復查,復查是否符合要求還是安監人員來判定。一方面政府不可能保證檢查的每一個工程不會出現安全事故,另一方面也會產生腐敗現象。同時隨著新開工面積的逐漸增多,建筑安全管理要求更高,管理的力度更大,檢查的范圍越來越廣,政府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就越來越不夠,面臨的矛盾就越來越大。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政府管理幅度與層次的合理設置,對于建立和完善精簡高效的行政管理體系意義重大。管理幅度受領導者智能、精力和時間的限制。管理幅度過寬,會導致領導者負擔過重或出現管理混亂。管理幅度過窄,會增加管理層次,降低工作效率。
現在就我們地區而言,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要管理千萬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僅靠幾個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來管理,管理幅度太大,超過了一定的幅度,就必須增加一個管理層次,否則必然會導致負擔過重或出現管理混亂現象。
三、與質量監督、招標管理、造價管理等部門管理的比較分析
1、質量監督管理與推行監理制度。從“彩虹橋”倒塌后,我國強制實施國際通行的監理制。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從原來的施工現場一線管理變成代表政府來監督企業質量管理行為,從原先無限責任的大包大攬轉變為有限責任的監督管理。
2、招標管理與推行招投標制度。我國招投標制度從開始實施,一直是矛盾是焦點。尤其是強制推行的初期,一些評分細則在招標文件中不公開,導致不中標的企業投訴率高,社會影響相當大?,F在推行招投標制度后,招標辦僅監督招投標機構等的行為是否規范,從原先從全面參與管理變成監督管理,招投標市場逐漸規范。
3、造價管理與推行造價中介機構制度。原先造價處除對工程造價市場管理外,都要化大量精力審計一些具體工程項目上,造成人員嚴重緊缺?,F在放開工程造價市場后,各個造價中介機構公平競爭,造價處只要監督工程造價中介機構的行為是否規范,使工程造價市場穩步發展。
參照以上三種管理制度,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也可以推行新的管理制度,不再對企業進行直接的安全監管,而是借助于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監管。
四、國外建筑安全管理模式
國外建筑安全管理模式是上百年歷史經驗的積累,已經經歷了很多血的教訓,凝聚著千百萬勞動人民的智慧和血汗。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及安全技術標準早在20世紀60~70年代就基本制定完善了。
在發達國家,政府一般都是推行強制工程保險,加上可調保險費率制度,不僅承包商會積極的重視安全管理,而且保險公司處于自身的利益也會積極的參與到安全管理中。他們會對工程項目進行風險評估,采用多種方法如主動的視察建筑現場,參與承包商的各種安全議,提出安全建議等來進行工程風險防范。
發達國家政府特別重視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力量。在保險領域,保險經紀公司非常多,專門從事建筑工程業務的保險經紀人也非常多。在安全領域,政府一般將安全衛生方面的基礎性工作委托給安全中介機構來做,安全中介業務廣泛,且具有一定的權威性。這些私人公司接受政府的授權為企業提供安全檢查、咨詢、培訓、評價以及設備檢驗等服務。
按照美國法律規定,進行工程項目建設前,業主和承包商必須辦理有關強制性保險,否則將無法從事相應的業務活動。在美國,承包商交納安全保費的多少,和其安全施工的業績與信譽密切相關。承包商若具有良好的安全業績和信譽,往往保費低廉,施工利潤較高;反之保費高昂,可能導致施工成本虧損,甚至出現保險公司拒保,承包商無法獲得主體施工資格。在這種市場經濟杠桿作用下,不僅承包商自己安全意識十分強烈,而且保險公司為自身利益,也對施工安全極為重視,積極參與到施工安全管理之中。會
五、破解矛盾的方法――構建新的管理模式
總理說:“管理就是服務,我們要把政府辦成一個服務型的政府,為市場主體服務,為社會服務,最終是為人民服務?!边@句話說出了社會管理的真諦。政府減少審批事項,減少不適當的規章制度、放松管制,是走向現代社會管理的開始。
落實“以人為本”的治國方略。應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關注安全,關愛生命,堅持不懈地把安全生產工作抓細、抓實、抓好。畢竟,安全工作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之一。國外政府只負責監管工程安全、環保等涉及生命和公眾利益的事項,其它都交給市場和法律解決。在行政資源并不豐富的情況下,我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更應該大力培育建筑安全管理的中介機構,動員社會力量協同管理。安全監管工作應改變運動式檢查,借鑒國外政府安全檢查事先不通知的做法,加強日常巡視,實現檢查常規化。
六、研究的幾點建議
1、樹立“零事故”理念,更新價值目標,開拓建筑安全管理新局面
在新的時期要想打開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局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就必須逐步樹立“零死亡”“零事故”的理念,其內涵就是使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企業建立“所有的死亡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和“安全生產的工作目標是‘零事故'的觀念?!傲闶鹿省崩砟畎讶说纳鳛楹诵牡膬r值目標,與安全發展理念的內核相契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們對安全生產規律的認識加深,管理、技術、人才、物質等方面的保障力量也會增強,會有更大的優勢和基礎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從而必將減少直至避免事故發生。實踐證明,之所以許多國外的大型建筑企業如福陸、柏克德等公司能夠保持優良的安全業績,就是與他們堅持“零死亡”的理念密不可分的。有了這種理念作為指導,政府就會增強控制和減少事故的信心和決心,就會主動承擔法定監管職責,去研究安全工作的規律,提高工作效能,企業就會全員都重視安全生產,從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細節去規范行為、確保安全。我們也要樹立“零傷亡”、“零事故”的理念,更新工作價值目標,從這種理念出發去設計監管制度和方法,可以先行試點,爭取在安全監管方面取得更大的進步和突破。
2、轉變創新理念,研究制訂新的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工作重心由只是控制事故傷亡人數向控制事故傷亡人數和關注工人職業安全健康并重的轉變
在發達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有著更為寬泛的內涵,生命固然要保障,但是高質量的、健康的生命更是人們追求的價值目標。近年來,我們開始關注改善施工現場的生活和作業環境,維護農民工的安全衛生權益,實際上這都反映了這種變化,反映了政府職能更為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必然趨向。
(2)工作方式由忙于具體的事務向注重制度設計的轉變
把制度建設作為工作的關鍵,推進工作長效機制的建立,不斷完善城鄉建設持續健康發展的制度保障。這對于我們建筑安全生產工作而言,安全生產工作確實應急特點比較突出,需要解決一個一個的獨立事件,但是當我們有了一套科學的、有效的制度作保障后,處理這些事件就會變得更為從容和高效,從而節約大量人力、財力和時間成本。
(3)提高安全生產資源保障水平,加大安全管理投入
要像檢查民工工資一樣與相關部分聯合對安全經費的使用進行不定期檢查,使安全經費的落實有保障,能??顚S谩F浯瓮茝V新型安全設備、工藝、技術,政府不但應對安全設備進行質量檢查和認證,而且應不斷推薦對通過技術認證的產品,強制淘汰落后安全設備和技術的應用。從新技術的推廣和采用看,新技術大幅度降低了安全事故,如先進的盾構施工技術設備和各種措施保證了隧道施工的安全;信息化技術的廣泛采用,增強了對安全隱患的預見性等等。
3、加大安全培訓的深度和廣度,提高教育培訓的覆蓋面
(1)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的不斷完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規定、新法規也不斷地在施工活動中得到推廣和應用。因此對每位安全管理人員要不斷地培訓學習,不斷灌輸安全理念。安全教育培訓要適時、適地,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2)普通職工的培訓
建筑業從業人員的低素質一直是我國建筑施工安全形勢嚴峻的重要原因。大量農民工沒有經過相應的專業培訓,就開始進行施工作業,一方面這些民工缺乏相應的安全施工知識;另一方面,民工的維權意識較弱,使得建筑業生產在施工事故頻發的同時,不能引起政府、業主和承包商的足夠重視,安全形勢得不到改善?,F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開展對民工免費培訓上崗活動,可以聯合起來全力推動這項利國利民的大好事。
通過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生產知識,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的地方不去,不安全的活不做。這樣從末尾倒逼的辦法全員來抓安全,才會產生更好的效果。
4、大力培育建筑安全管理的中介機構,動員社會力量協同管理
(1)、引入風險機制,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機構。
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按照“行業管理、市場運作、社會中介參與”的保險運作機制,充分運用費率調節機制,改變“重理賠輕預防”的狀況,鼓勵保險公司聘用安全服務事務所、監理公司等安全服務中介機構,到施工現場進行咨詢服務。這類安全預防服務中介機構在業務上接受安監站指導,并定期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狀況,起到了安全監管的信息員、報告員、服務員的作用成為政府安全監管的協同力量。這樣一方面增強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力量,強化了過程監督,中小企業安全技術服務也有了保障。
(2)、推行安全監理制度,補充監管力量。
要求現場監理人員在監理質量的同時,要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定期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向安監站報告工地安全生產情況。這樣既補充了現場監督力量,又使得安監站可以根據現場監理定期安全報告,有的放矢地對問題嚴重的工地進行集中執法整治,提高了監管效能。
5、改革建筑安全監督檢查方式,向有限政府轉變
檢查方式由傳統運動式的、告知式的、只針對施工現場的檢查向新型隨機的、動態的、市場與現場聯動的巡查和層級監督轉變,檢查內容由施工現場實體防護情況向企業落實法規標準和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轉變,由不分重點的籠統管理向注重監管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部位的差別化管理轉變。這個轉變既促進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也避免了政府替企業做“安全員”、當“救火隊”的越位、錯位現象。同時,制訂鄉鎮建筑管理站進行安全聯絡員制度,對一般小項目(比如不在《建筑法》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管理放到鄉鎮來管理。只有這樣才能反映出我們對政府職責的重新認識和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有效政府的轉變過程。
6、嚴把重大危險源監管關,抓牢安全重點關
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安全的。安全工作的目標應該是控制危險源,努力把事故發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即使萬一發生了事故,也可以把傷害和損失降低到較輕的程度。建筑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是建筑施工現場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根源,只有抓好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管理這個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才能避免群死群傷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要管理好重大危險源,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嚴格程序管理,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
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隨時掌握危險源的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同時要求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和實施完畢后告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這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就可以準確了解當地建設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動態分布情況。
(2)加強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對于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在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就要預先登記,做好備案工作,并在工地工程概況牌中醒目位置公示出來。
7、建設安全信用平臺,增加透明度,讓社會大眾參與管理
強化企業責任,企業是建筑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健全誠信體系,所有建筑生產經營者都要建立安全信用檔案,嚴格執行市場退出機制,嚴重違法者不能再涉足建筑行業。政府部門要將有關信息及時公示,對檢查中發現的好的做法要在網上推廣,尤其是事故處理情況要及時上網公示,增加透明度,隨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接受群眾的舉報投訴,第一時間回應社會關切,提高應急處治能力,把建筑安全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和發生之初,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在網上向社會公布。同時要正確引導,讓社會大眾更多以理性的行為參與管理,這樣的參與效果更好,也更深入。
七、結束語
本文從管理學中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關系原理這個角度來分析當前建筑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橫向與質量監督、招標管理、造價管理等部門管理進行比較分析,參考國外建筑安全管理模式,引出破解矛盾的方法――構建新的管理模式,大力培育建筑安全管理的中介機構,動員社會力量協同管理。
總之,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針對目前轉型期出現的問題,我們一定要認真研究分析,轉變觀念,積極探索創新管理模式,為社會的和諧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周三多.管理學原理.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7
我國企業社?;鸢l展的速度落后于發達國家,所以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我國的企業社?;鹗瞧髽I和政府二元管理制度,這種管理體制對于社?;鸸芾砉ぷ鞯挠绊懯菑碗s的。企業社?;鹕婕暗金B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等多個險種,這些保險對于員工的日常生活和生活中的突發狀況都有很大的幫助作用和緩沖作用。所以,優化企業社?;鸸芾矸椒?,能夠為政府工作減輕負擔,同時能夠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社保服務。
一、新形勢下企業社?;鸸芾淼闹饕獑栴}
1.社?;鸸芾碇贫却嬖趩栴}。社保基金作為國家與企業共同管理下的一項保險,體現了二元化的特點。因此,在對于社保基金的管理過程中,需要對各項保險的業務進行處理的同時,還需要對于經辦保險的人員、基金的流向合理性進行一定的監管與審批。而在此過程中,企業的社保基金管理就出現了權責很難合理劃分的問題,就導致了權責不清,對于企業社保資金的內部控制管理權限不明。2.缺乏專門的機構的建立。在社?;鸬墓芾磉^程中,對于基金的投資與管理渠道較于缺乏。大眾對于社會保險資金的慣性認知和思維促成相關的管理人員在管理社?;鸬姆矫孢^于陳舊,只是通過對于不同人的收入水平進行社保基金的配比。同時,與之相對應人們對于該方面的資金管理也集中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中進行資金的保值與生息。在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的過程中,對于資金的投資方式單一,而進行資金管理的途徑也很匱乏,并沒有專門的機構對于社?;鸬膬r值進行持久估量。3.監管和管理力度不足。在社?;鸬倪\行過程中,沒有嚴明的法律制度、監管制度和機構進行足夠的約束,使資金的運轉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弊端。例如,資金的運行中,在進行社保基金下發的過程中存在基金的挪用發生。從而能擠占了本應下發與民的那部分資金,不僅導致正常的運行出現問題,還導致了人們的合法的權益受到侵害。在監管的過程中,相關機構的管理者在管理的過程中,缺少了對于社?;鸬闹匾缘恼J識程度,對于社?;鸬南掳l、使用、征調情況認識程度不足。
二、新形勢下企業社?;鸸芾淼闹饕獙Σ?/p>
1.優化社?;鸬墓芾碇贫?。對于任何管理工作而言,制度的管理效果遠遠高于人管理的效果。具有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夠為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依據,并且制度的管理具有良好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新形勢下,企業社?;鸬臄殿~隨著企業員工人數的增多而升高,社?;鸸芾淼墓ぷ髁恳诧@著增大,通過健全的制度管理能夠很好的避免管理人員的主觀工作過失??傊?,新形勢下,要對既有的企業社?;鸸芾碇贫冗M行優化,從而為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優化社?;鸬墓芾碇贫?,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第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企業社?;鸸芾砉ぷ鞯南嚓P內容要與法律接軌。這樣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對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者的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約束,避免在金錢的誘惑下管理人員借用職位之便在社?;鹕献鍪帜_。第二,完善相關的工作管理制度。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隨著企業繳納金額的增加和國家相關政策的調整一直處在動態過程。正因為這樣,很多具體的工作制度沒能夠及時更新,也就為社?;鸬墓芾砉ぷ魈岢隽颂魬?。所以,要強化企業的內部管理機制,從而為社保管理工作的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第三,企業社?;鸬墓芾砉ぷ鞣止げ缓侠?。企業社保管理工作同時由政府和企業共同管理,在具體的分工中很多工作細節權責不明確,相關工作安排不合理。所以要規范社?;鸸芾砉ぷ髦械墓ぷ鳈嘞蓿鞔_各個崗位的具體職責,從而能夠讓具體的社?;鸸芾砉ぷ黜樌_展起來。因此,新形勢下,企業社?;鸸芾砉ぷ鞣矫?,政府和企業都要就優化管理制度方面做出相應的調整工作。對于政府部門而言,要加速完善企業社?;鸸芾砉ぷ鞯南嚓P法律法規;對于企業而言要將社?;鸸芾砉ぷ鳈C制進行優化和調整,明確工作的流程。此外,政府和企業還需要經過商議來明確在管理過程中各自的工作范圍和權限。2.設置專門的社保基金的管理機構。由于我國的企業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經驗比較少,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是有政府和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來代為管理的。新形勢下,社保基金需要運行到投資當中,這就需要專業的管理工作團隊,所以需要設置專門的社?;鸸芾頇C構來從事這項工作。新形勢下,要打破只有銀行機構來管控社?;鸬木置妫黾由绫YY金的管理控制者。設置專門的社?;鸸芾頇C構主要是要解決社?;鹪谶\行過程中的以下問題。第一,要盡力為社?;鹪谕顿Y過程中爭取利息。第二,要加強社保資金投資過程中的穩定性。第三,提升社?;鹪谕顿Y過程中的安全性,盡量保持低風險投資。因此,相關部門要組建專門的社?;鸸芾頇C構,招納專業是社?;鸸芾砣藛T,對既有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性培訓,從而提升社?;鸬墓芾砉ぷ髻|量。此外,政府部門需要出臺相關的有利政策,從而促進社?;鸸芾頇C構發展壯大。這樣不僅能夠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的社會生活保障,還能夠通過強大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的自身價值來增加社?;鸸芾聿块T的經濟收益。3.加強社?;鸨O管的力度。任何管理工作,有要將權力關進籠子里。只有對管理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和工作結構進行監督和追蹤,才能夠有效避免管理工作人員面對金錢滋生邪念。我國企業社?;饠殿~龐大,加強社?;鸨O督的力度勢在必行。在加強社?;鸨O督管理工作力度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社?;鸸芾頇C構內部要有互相監督管理的職能,必須提高自身的稽核能力。讓企業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人員之間進行相互制約,是避免基金管理出現財務問題的最佳方式。加強內部的監督與管理工作,能夠提高監督管理質量。第二,政府和企業工會等相關部門要對社?;鸸芾砉ぷ鞯馁|量進行周期性檢查和監督。通過有效的外部監管,能夠有效威懾管理工作者,避免工作中的挪用社?;鸬刃袨?。具體的監督管理內容主要包括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管理的工作效果、基金管理工作取得的經濟效益、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能力等等。隨著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立和工作流程的革新,相關的監督管理方式也要隨之變化,但是監督管理力度要逐漸加大。因此,相關部門要對社?;鸸芾砉ぷ鞯木唧w流程進行深入了解,對管理過程中各個環節工作人員的工作銜接內容進行了解。這樣能夠在監督和管理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問題并解決問題。此外,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也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責任感以及專業知識,這樣才能夠切實起到監督管理的作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新形勢下,企業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必須要受到高度重視。發展是企業的目的,穩定是發展的前提,企業的穩定與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有直接聯系。一帶一路經濟戰略下,企業走向國際化,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也愈加激烈,所以需要通過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來提高企業收益,同時也穩定企業生產的人力資源。鑒于我國企業社?;鸢l展歷史較短,可以先參考西方的管理體系,然后對比中西國情的差異,對管理體系進行適當的更改和修正。這就需要相關的管理工作人員運用發展的眼光和普遍聯系的原理來看待和解決問題,從而讓中國企業社?;鸸芾砉ぷ鲃撛煨缘拈_展起來。
參考文獻:
[1]探討新形勢下我國企業社保資金的管理[J].劉嵐.現代營銷(下旬刊).2014(12).
[中圖分類號]F842
[文獻標識碼] A
一、保險監管的目的和意義
(一)保險監管可以起到市場準入甄別的作用。
所謂市場準入(market access),是指一國允許外國貨物、服務或資本參與其國內市場的程度。[1]“準”字體現了國家法律的一種許可,“入”字則指外國服務、貨物、資本的進入,亦即本國市場的對外開放,因而準入的含義是指國家通過實施各種法律和規章制度對本國市場開放程度的一種宏觀的掌握和控制。保險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原則旨在通過增強各國金融服務貿易體制的透明度,減少和取消各種限制市場進入的貿易壁壘,使各國在一定期限內逐步放寬市場開放的領域,加深市場開放的程度,從而達到促進世界服務貿易的增長,保證各國保險服務可以在世界市場上公平自由競爭的目的。東道國對保險企業的市場準入監管,是其地域監管的首要環節,因為市場準入是保險企業合法進入東道國市場的先決條件,同時市場準入形式與條件的寬嚴,也關系到保險企業后續經營的成效。
(二)保險監管可以引導創造“最佳效益規?!?。
大量的實證研究發現:中小型保險公司的規模收益遞增,而大型公司的規模收益則可能不變,也可能是適度遞增或遞減。上述結論表明,保險市場是競爭性的,即使是小規模的保險人,也可以成功地與大型保險人展開競爭,獲得一定的優勢,因而保險市場是一個魚龍混雜的“可爭奪市場”。[2]通過保險監管,可以對保險公司的數量及規模加以調節,使之達到最大效益規模。
(三)保險監管是實現保險業經濟補償職能的需要。
從本質上講,保險公司是風險轉移和分擔的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其經營目標是保證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所保利益受到損失后能及時足額得到賠付。保險業具有對被保險人經濟補償的功能,所以,其經營風險所造成的影響遠遠超過其它企業,保險企業的經營失敗不僅會使個人失去經濟保障,而且也會對整個經濟造成混亂并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政府必須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
(四)保險監管是保證保險業正確經營方向的客觀要求。
經營方向是保險業為了獲得經濟效益而采取的方法和運用的手段。對于許多保險企業來說,其經營失敗的原因多出自業務人員的失職或經營方針的實施不當。從當前保險業的管理體制來看,其經營方針和策略的決定,往往被少數高級管理人員所控制,但保險業自身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保險業自身缺乏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的管理人員和保單管理者,很難對不適當的經營方向加以完善或糾正。因此,政府給予正確的保險監督管理,以保證保險業經營的正確方向,是十分必要的。
(五)實行保險監督管理是彌補保險業自身管理缺陷的需要。
經營管理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命脈,企業必須在自身發展過程中向管理要效益。保險業在商業化發展過程中,經營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和提高保險業自身的效益,其保險費率的厘定、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的提取、再保險的規定等,都會從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有失公平。因此,必須通過外部進行監督管理,才能達到保險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二、影響我國保險監管的因素
保險監管的效率,不僅與保險監管機構自身有關,也與保險監管的社會環境有關,我國保險監督管理的社會環境與其它國家相比,具有特殊性。這突出的體現在如下三方面因素上:
(一) 微觀主體的行為對保險監管的影響。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機制還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許多保險公司體制雖然發生了變化,但是經營理念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守法經營意識,一哄而上,混業經營,不計成本,不考慮風險的現象仍然存在。各類保險公司的競爭意識、進取意識比較差,自擔風險的機制尚未建立起來。一些保險公司很少顧及成本和風險,盲目地追求數量擴張,由此形成大量不良資產。這決定了在新時期下保險監管的重點是改變企業的粗放式經營,培養現代保險業的創新意識。
(二) 政府行為對保險監管的影響。
受政府尋租行為的影響,政府職能界定模糊的直接后果是政府動輒以行政手段干預保險市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利益分配格局的調整,社會經濟秩序中的矛盾沖突也會反映到保險業運行中來,因此政府對保險公司的行政干預還必不可少,保險公司的自主經營只能逐步得到實現。作為政府行為在保險業的重要體現方式,保險監管應當運用相關經濟杠桿,對保險企業的均衡、高效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良好的外部環境,而不應取代企業充當決策者。
(三)市場狀況對保險監管的影響。
保險監管的力度依市場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所有的市場對個人購買的保險產品監督力度最大。其中與公共政策有關的產品更是如此。購買者的規模越大,信息越多,監管的力度越弱。例如,一般國家對再保險產品的監管力度最弱,對海上保險、航空保險和運輸保險的監管力度較強,比上述保險監管力度再強一些的依次是大企業的保險、小企業的保險、團體人壽保險等,監管力度最強的是個人壽險和個人機動車保險。[3]
三、我國保險監管的現狀
我國還沒有形成完善的保險監管體系,保險監督管理乏力,存在著不少缺漏。
(一)保險監督機制不健全。
保監會受地方政府制約的現象還很嚴重,導致對地方保險公司監管乏力。從體制上看,保險監督管理機制的建設還很薄弱,監管隊伍沒有真正壯大起來,監督管理的水平不高。從監管環節上來看,只注重對機構的管理,忽視對保險公司人員的監督管理;只注重對業務事件的監督管理,忽視對內部機制的監督管理。
(二)保險立法嚴重滯后。
我國的保險立法尚處于初級階段,這與我國蓬勃發展的保險業現狀并不相稱。首先,從目前我國現有的保險法規來看,只有保險法和人民銀行制定的一些規章。這些法規是在我國保險市場還不很健全的情況下制定的,在立法上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其次,這些法規沒有兼顧到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實際情況,沒有對進入我國保險市場的外國公司予以詳盡的規范;再次,沒有規定對擅自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法人或自然人及違法違規保險公司的罰則,保險法規缺乏強制性和可操作性。
(三)保險監管方式、措施落后。
因人力、機構條件的限制,我國保險監管處于被動性監管狀態,保險監管人員象消防隊員一樣,哪里出現問題就去哪里,監管工作缺乏科學性、系統性、主動性和前瞻性。同時,監控的重點仍在費率、手續費等細節問題上,對關系到保險公司經營穩定的償付能力、再保險安排、資產負債配置和內控機制等重大問題監管力度不夠,監管手段不到位,監管方式單一。
四、完善我國保險監管的若干建議
保險監管方式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嚴格監管方式,另一種是松散監管方式。前者強調對費率和償付能力實行雙重監管,在這種監管模式下,所有的保險活動都受到全面監管,包括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對保險產品質量即條款和費率的管理、對保險資金運用及準備金比率的管制等;后者則只對償付能力進行監管,放松對保險產品、保險業務甚至市場準入條件的約束,因而采取的主要是控制財政資金的監管手段,并且要求具備完善的會計規范評估原則和詳盡的財會報告制度。由于中國保險市場尚未成熟,保險業的自律監管尚不完善,尤其是缺乏實行松散監管的財會條件,我國目前保險公司采用的仍是費率與償付能力并重的嚴格監管方式。
1、利用WTO服務貿易總協議(GATS協議)的“市場準入”條款,行使對外國保險服務提供者的準入“甄別權”。[4]要達到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的目標,就必須在準入環節上設置資質要求和業績要求,積極引入那些資力雄厚、業績優良、財會制度健全的外國保險公司,而將那些資質或業績較差,財會制度不健全的外國保險公司拒之門外。從GATS項下市場準入的承諾情況來看,大多數國家均保留著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準入甄別權,同時這也是我國維護自身金融安全的一項必要措施。
前言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是指由建設工程中各參加主體和管理主體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控制的組織實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場中,政府主管部門、業主、承包商、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咨詢單位、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在工程質量監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職能和作用。這種組織實施方式是由構成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制度所決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質量不僅關系到工程的適用性和項目的投資效果,而且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有控制,保證達到預定目標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中心任務之一。而現階段,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不夠健全,因此我國當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著一些不可回避的問題。作者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就如何完善我國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應當完善的措施。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相關政策和法規還不完善
目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主要依據是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由于政策和法規不夠健全,變動周期短,變動范圍大,缺乏連續性。①監督管理所參照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對于施工企業的不良行為,所參照的法律法規與現實情況差別較大,缺乏適度可行的處罰依據。②新技術和新工藝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由于相應的新規范和新標準還未出臺,使得質量監督標準沒有及時跟上形勢的變化。③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建設和施工企業變動性和流動性增強,缺乏有效措施,質量責任難以追究。
1.2 社會過多依賴工程質量監督核驗
客觀上把工程質量與監督機構視為了工程質量的責任者,這就顛倒了市場經濟活動中產品的制造者對產品直接負責的規律,而質量監督機構的行為是政府授權的,質量監督是政府管理行為的延伸,政府同樣也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者,客觀上造成了以微觀管理向客觀管理、以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與現行三步到位等級核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運行方式的矛盾與不和諧。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無法實現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質量行為的全面監控。
1.3 政府質量監督的地位。在實際把握上不夠準確
監督工作有時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混淆。工程質量核驗制被備案制取代后,整個質監系統都存在著重新定位工作性質的問題。但是幾年過去了,這一問題始終沒有明確,嚴重阻礙了質監機構的調整和發展。同時,質監系統缺乏外界激勵機制,無論施工企業還是監理單位,始終遵循著“優勝劣汰”的基本原則,而質監機構在發展之初,就依靠的行政文件,缺乏競爭機制,對社會的適應能力越來越弱,系統自身對市場的免疫力最終將喪失殆盡。
1.4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定位不明確
質量監督機構的性質、監督內容、監督方式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監督工作有時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混淆。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關部門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執行。監督機構究竟是行政執法單位還是專業技術部門,監督人員是政府雇員或者是專業技術執業人員。監督機構的行政職能不完整,僅有質量監督的執法檢查權,而沒有行政處罰權,造成發現問題時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數措施,執法無威懾力。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的性質與地位不能準確定位,造成了監管內容和監管方式不統一,監管效率不高。
1.5 監理單位存在違規行為
目前,監理單位常見的違規行為有:越級監理,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單位名義承擔監理業務,將監理業務轉手給其他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虛假合同,賣圖章,只收費,不監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推銷建筑材料、介紹施工隊伍,謀取非法利益;監理人員執業資格不規范,人員素質不高;監理資料不齊全、混亂,關鍵過程、重要部位、隱蔽工程未及時到位檢查,簽證不齊全;不嚴格按規范、標準及有關規定對基礎、主體工程進行評定、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初驗和評估。
1.6 監督工作手段單一。技術含金量低
建設工程工期長,多專業、多工種和材料設備多品種的特點,決定了傳統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方式己遠遠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20年來,質監機構在質監手段方法上的發展創新速度遠遠低于其組織機構建設速度。20年過去了,質監手段基本還停留在眼看手摸、錘敲階段,施工幾百天,“判斷”一陣子,難免使監督的全面性受到約束,造成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準確的核驗、評定和有效控制。即使增加了一部分現場檢測也是有限的輔助手段,主要工作方法的革命并沒有完成。
1.7 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
主要表現在人員素質不高、行為不規范、工作不到位、把關不嚴格等四個方面?,F有質監人員的素質,人才結構有缺陷,高級職稱人員偏少,新進人員缺乏施工現場的實際工作經驗,大多數人并未發揮出與其學歷相適應的作用。質監在技術上的專業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體現,有的專業不對口,存在專業結構配備不齊,專業人才青黃不接的現象。
2、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應完善的措施
為了全面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制》等一系列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不斷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工程普遍實行監理的情況下,針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角色和職能的變化,積極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健全執法運行機制,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的新模式。
(1)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保障能力,實現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國際化和法制化。借鑒發達國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成熟經驗,加強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咨詢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建設監理行為,實施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有效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擔保和保險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設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并加強對市場主體要素的監督管理,推動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和監理咨詢市場的規范有效運轉,充分發揮工程擔保、保險和建設監理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社會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專業組織和專業人士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智能潛力,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同時,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保證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深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提高工程質量監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強監督執法。應改變現有的監督方法,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一個專業配備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并規定要持證上崗。在日常工程質量監督和調查違法行持證上崗。在日常工程質量監督和調查違法行持證上崗。在日常工程質量監督和調查違法行室的監督人員、科長以及站領導按權限范圍簽發,保證執法檢查和處罰的嚴肅性和準確性。
(2)轉變角色,恢復執法地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改變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行政職能,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專業化和社會化,以經濟和法律相結合為主要手段對建設工程質量所有參與者實施執法監督。
(3)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提高監督執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質量監督真正成為“陽光監督”。工程建設各方從建設活動一開始,就應享有知情權,了解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內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調動工程建設、監理和施工等受監單位自查自糾,自我約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規范質量行為,減少和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
同時,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做到服務與執法有機結合。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針對工程質量的事前控制、過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環節,在做好過程監督和工程違規行為的嚴肅查處的同時,加強工程質量的事前監督,提高監督工作的預見性、服務性。當工程質量出現下降的趨勢或工程施工到難點部位、易出現質量通病的部位時,監督人員應及時到現場提示和指導,以此扭轉滯后監督、被動應對的局面。
(4)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抽查抽測制度
傳統的三到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竣工驗收監督)質量監督模式,不僅與監督檢查隨機性、動態性的根本要求相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因停工待檢而影響工程的正常進度,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必須徹底加以改進。建立規范高效的工程質量巡查、抽查制度,把施工前預控、施工中檢查與竣工驗收有機結合起來,通過隨機抽查,事先不定點、不定期、不定檢查內容、不提前告知,可以避免受檢單位做表面文章,監督人員更容易看到真實的情況,通過對關鍵環節、重點部位的控制,有效防范質量事故的發生,從而增強監督檢查的有效性和威懾力。同時,可以更加靈活、合理地配置監督資源,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監督工作量不斷增大與監督力量嚴重不足之間的矛盾,進一步提高監督效率。
(5)隨著工程監督機構工作方式由微觀重點檢查向宏觀巡查轉變,以及旁站監理制度的實施,積極探索全面確立工程監理在施工現場全方位、全過程安全質量監控的新地位和新作用。質監系統應當是在監理之上的高端監督部門、它不可能像監理一樣,對工程實施全過程全覆蓋的監督,只能是有針對性的實行動態式巡查。
①將工程監理在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監控推向第一線,確定新地位;同時工程監理必須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管理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把關職能,發揮新作用。
②全面增強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的科學發展觀,應將工程監理列人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即各類建設工程均應按規定一律實施工程管理制度。
③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應按規定全面加強對工程監理履行安全監理、質量監督行為和責任的監督管理。
(6)加強竣工工程備案管理。竣工工程備案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重要工作職能,但由于涉及公安消防、人民防空、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部門職能,具有一定復雜性,加之其他種種原因,容易導致竣工工程不能按時備案。對此:①要求建設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②提前完善消防等驗收條件;③加強備案工作管理。房屋建設工程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的,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的,工程不得進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