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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區市監局將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重要講話和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作為全系統的首要政治任務,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我局經過前期調研和謀劃,決定以“1261”工作框架為2021年工作主要目標和重點工作謀劃,部署下一步全區市場監管工作。
“1”即“一個抓手”,以“一照含證”改革為抓手,全力提升優化營商環境。“一照含證”改革把食品經營許可、小作坊、小食雜、小餐飲等各類許可證信息集成到營業執照中,一次性辦好營業執照及所需許可證,“一照含證”改革將推動行政審批程序再簡化、辦事時間再壓縮、營商環境再優化。
“2”即“兩個統籌”,統籌抓好市場監管高質量發展各項工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長效監管工作。市場監管高質量發展工作涉及質量強省建設、消費品質量合格率、食品藥品安全、專利質量、新注冊企業三年存活率等,以高質量的市場監管助力全區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中,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特別是冷鏈食品監管、發熱咳嗽藥品監管、防疫物資監管等,同時加強對有關商品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6”即“六項工程”,做好食美藥安、質量提升、平安特設、產權保護、維權益民、豬肉管控等六項工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是常態工程,市場監管局將以“四個最嚴”要求進行監管;質量提升是硬性工程,市場監管局將以“區長質量獎”為杠桿,撬動全區質量水平更上新臺階;平安特設是安全工程,深入推進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對全區特種設備安全有序運行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產權保護是激勵工程,積極引導企業挖掘發明專利,將增強企業知識產權的核心競爭力,打造尊重知識價值的法治營商環境;維權益民是法治工程,整合12315力量,運用法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應對不法分子的尖刀利刃;豬肉管控是舌尖工程,私屠濫宰違法行為存在食品衛生安全隱患,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聯合全民進行監督是打擊私屠濫宰、保障豬肉“兩證兩章”經營行為的堅強后盾。
“1”即“一個支撐”,打造一個高標準檢驗檢測認證中心,提升技術支撐保障。地處湘贛邊界,大米重金屬超標、豬肉安全、食品農藥殘留等問題形勢嚴峻,建立檢驗檢測認證中心尤其重要,通過購進檢驗檢測設備、引進檢驗檢測人才、整合檢測力量,可以快速檢測食品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對于食品安全的初步篩查具有重要意義。
[中圖分類號] S82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2017)05-0267-01
生豬的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不僅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也對我國畜牧業的健康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1]。隨著近些年各級政府與相關部門對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視,在一定程度上情況有所好轉,但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人們對于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不斷的提高,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也逐漸暴露了不少問題,本文將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1 當前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監督管理難度大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目前我國所設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場點都是由個人出資新建或者是原有國企改制后的私企,這兩者都為企業性質,為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對管理工作不重視。再加上屠宰檢疫費基本由屠宰場代收,但由于屠宰場任意壓低收費標準,造成收取檢疫費存在一定的困難,致使駐場檢疫人員難以順利開展日常工作,造成監督管理難度大。
1.2 檢疫隊伍的綜合素質偏低
目前,大多數的駐場檢疫工作人員都是在原來的基層獸醫站中選派任職,這類人群對動物醫療與等工作非常精通,但對動物的檢疫知識知之甚少,更談不上檢疫操作能力,并且對動物檢疫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還有少部分駐場檢疫員專業素質偏低且毫無工作責任心,對待屠宰中的檢疫檢驗工作猶如事不關己,只管開具證明,造成目前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工作嚴重失職的局面。
1.3 市場的O督管理力度不夠
要想從根源去確保從定點屠宰場到市場流通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就必須重視屠宰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將“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的原則落實到位。國家有明確規定要求,生豬產品的市場流通主要有工商部門進行監管,從實際的監管情況來看,城鎮與鄉鎮等大型的農貿市場都設有專門的監督管理人員,所開展的監督管理工作都比較順利,然而在部門鄉鎮比較小型的農貿市場或者豬肉攤位中,目前還存在著一定的監督管理漏洞,這也表明生豬產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力度不夠。
2 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相關對策
2.1 提高檢疫人員對監督管理工作的認識
要想從根本上去提升生豬定點屠宰場的監督管理水平,則首選需要完善相應的動物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并且將所有檢疫人員的責任明確到位,將監督管理工作的績效與個人獎勵相掛鉤,實行獎懲激勵制度,繼而充分激發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2]。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度讓檢查考核更加方便,使得內部管理中的責任追究更加明晰,通過不定時地對定點屠宰場進行抽查,對一切違法違規的現象嚴懲不貸,讓每一位檢疫人員都能認識到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從而確保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2.2 提高對定點屠宰場的監督管理力度
通過不定時、不定期地對定點屠宰場進行檢查并加強對檢疫人員的管理與監督,去不斷提高對定點屠宰場的監督管理力度,提升監督管理水平,嚴懲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對于生豬定點屠宰場的防疫條件要進行嚴格審查,對于一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動物防疫衛生條件的生豬定點屠宰場,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臟亂差、設施落后、屠宰量少的生豬定點屠宰場可考慮撤銷,進行生豬定點屠宰場的合理布局。
3 組建專業的動物檢疫隊伍
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動物檢疫隊伍是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首要條件,因此,要想讓人們吃上“放心肉”,組建專業的動物檢疫隊伍顯得迫在眉睫[3]。
3.1 要想組建一支足夠專業的動物檢疫隊伍,則必須要求上崗人持有相關動物檢疫員的資格證書,確保上崗人員擁有一定的動物檢疫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能的基礎。此外,對于上崗的動物檢疫員要進行崗前培訓與定期在職培訓,不斷更新現有的動物檢疫技術,并學習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執法理論與技巧等。
3.2 通過制定相關的動物檢疫員的崗位責任制度,有效加強對動物檢疫員的管理力度,并且對在崗工作人員開展定期考核、年終考核以及動物檢疫技能競賽,對工作能力突出者與態度認真的檢疫員予以獎勵,對無業績無責任心的檢疫員予以批評,再三教育仍不改進者,可考慮處分或直接撤銷檢疫資格。
3.3 科學合理地設置檢疫人員的崗位安排,做好檢疫人員的專職化管理。可根據市場的發展去增添部分檢疫項目,嚴格按照檢疫操作去開展檢疫工作,例如對“瘦肉精”、激素、抗生素等其他國家明令禁止畜牧投入品的檢測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相關的補助資金對現有的檢疫設備進行改良,確保顯微鏡、染色設備、采樣設備等操作工具與檢疫設備全都配備齊全。
3.4 為了進一步保障檢疫工作人員的安全,解決后顧之憂,應積極爭取相關管理部門與財政部門的支持,將下發的檢疫經費全部投入到檢疫事業當中,并結合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不斷提高檢疫人員的福利待遇,并為每一位檢疫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進而提升檢疫隊伍的工作積極性與凝聚力。
3.5 各部門加強協作與配合
生豬的定點屠宰監督管理是一項復雜且系統性的工作,會涉及到工商、衛生以及稅務等不同部門,并且會牽扯到不同的國家政策,所以開展起來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這就需要各部門之間能夠充分溝通,做好相互協作與配合。
結束語
綜上所述,為了確保生豬產品的安全,讓人們吃上“放心肉”,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顯得尤為必要,這也是當下人們所時刻關注的焦點。所以,作為監督管理部門,一定要提高檢疫人員對監督管理工作的認識、提高對定點屠宰場的監督管理力度、組建專業的動物檢疫隊伍以及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作與配合,進而保證流向市場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了人們的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類市場主體銷售農產品的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市場準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經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農產品準予銷售,對未經認證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禁止銷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并推進其實施。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市場準入方案,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市場準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衛生、質監、商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農產品市場準入,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分品種、分階段、分步驟進行。
自*8年7月1日起,在設區的市城區內的批發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銷售的蔬菜、果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具體準入品種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規定。
自*9年1月1日起,在縣(市)城區內的批發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銷售的蔬菜、果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具體準入品種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規定。
2010年12月31日前,本省行政區域內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類市場主體銷售的所有農產品,均實行市場準入。除本條第二款、第三款已有規定的農產品種類和地域范圍以外的,具體準入內容和實行時間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規定,但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章包裝標識與檢測
第七條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農產品,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后方可上市銷售。
第八條包裝上市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
不能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第九條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產品,可以免檢進入市場銷售:
(一)在認證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憑認證標識;
(二)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同一批農產品,憑有效的合格證明;
(三)與農產品銷售市場簽訂銷售合同的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產地生產的農產品,憑產地證明和銷售合同;
(四)農產品批發市場送銷的農產品,憑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五)其他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憑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六)實行定點屠宰并取得檢疫合格標志的豬肉,憑檢疫合格標志,其他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除憑上述有關證明外,還需提供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第十一條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并公示檢測結果,發現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允許進入該市場銷售,也不得轉銷其他市場或者其他經營者,并依法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檢測證書、檢測結果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十二條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銷售者、超市、配送中心必須建立農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的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銷售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農產品或者經查驗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第十三條飯店、餐館和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機關食堂、送餐中心等集體配餐、用餐單位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建立健全索票索證制度,不得采購檢測不合格或者來路不明的農產品。
第十四條農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其生產的農產品的質量負責,發現其生產的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農產品,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銷售者發現其銷售的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農產品,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退回供貨商或者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有效措施。
第三章保障體系建設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不斷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類市場主體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檢查驗收、質量抽檢、問題農產品主動召回、不合格農產品清退、保存購銷臺賬和質量追溯等制度,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工商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第十七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完整記錄農業投入品使用、病蟲害防治等情況。
第十八條鼓勵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制定、實施嚴格的企業內控標準,開展農產品產地認定和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生產高標準的優質農產品。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實行市場準入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監督抽查結果。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可以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經檢測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依法查封、扣押,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集中銷毀。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工商等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市場抽查檢測中發現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時,應當及時查明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或者提出處理建議。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工商等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包裝或者未附加標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未按規定進行抽查檢測和公示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采購檢測不合格或者來路不明的農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工商、衛生、質監、商務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生產企業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對生產企業并處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對銷售者并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1.加強“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企業年度檢查、產品抽樣檢查、市場監察等。企業年度檢查是指各級管理機構對轄區內獲得“三品一標”標志使用權的企業,在一個標志使用年度內的生產經營活動、產品質量及標志使用行為等實施監督、檢查、考核、評定。企業年度檢查的重點是企業產品控制體系狀況,特別是生產投入品使用狀況、生產記錄檔案留存等;產品抽樣檢查是指對已獲得“三品一標”標志使用權的產品,采取監督性抽查檢驗,產品抽樣檢查的重點是產品質量重要指標的檢測與評估;市場監察是指對市場流通中的“三品一標”產品的標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場監察工作的重點是有效標志使用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1.1強化“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有利于促進法律法規條款的貫徹落實
近年來,我國相繼頒布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質量安全法》和相關的管理辦法,加強了農產品生產法制法規建設,強化了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意識。《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規定,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確立了“全程全面監管,生產經營者負首責、地方政府負總責、各監管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參與和監督”的監管理念;《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指出,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認證認可條例》要求,認證單位要對其認證實施跟蹤調查,對認證結論嚴重失實的,要追究責任;《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要求,獲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必須包裝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賦予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相應的法律職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到執法管理工作范圍,強化“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工作,將全面促進各項法律法規條款的貫徹落實,對安全生產農產品起著重要的督導作用。
1.2強化“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有利于農業標準化生產的大力推進
實現現代農業,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必須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當前我國農業生產經營分散,生產方式落后,質量安全意識淡薄,農產品生產環節多、鏈條長,要徹底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就必須轉變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加快對傳統農業的改造,加大對農業標準化的推進。農產品“三品一標”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組織模式,實施“全程質量監控”的生產加工方式,建立了“環境有檢測,操作有規程,生產有記錄,質量有標準,用標有監管”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從“三品一標”生產基地建設入手,以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主要實施載體,通過“三品一標”的品牌效益,帶動了農業標準化發展,轉變了農業生產方式。強化“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就是嚴格按照“三品一標”的各項制度和要求,依法對“三品一標”產前、產中、產后過程的全面監督控制,激勵生產者積極、自覺地從事農業標準化生產,增強生產者發展品牌農產品的榮譽感和責任感。
1.3強化“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有利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隨著消費水平的提高和觀念的變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已經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不容忽視、日趨重要的一項工作,成為農業部門無可推卸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必須義無反顧地擔當起來。從整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看,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即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技術支撐。從執法監督角度看,農業部門要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職能,主要是依托各級“三品一標”管理機構工作體系來執行,包括產地環境監督、生產標準化督導、產地準出、包裝標識使用、市場準入和質量追溯等。強化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直接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有效實施,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2.我省“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現狀
吉林省自1990年開展了綠色食品認證工作以來,吉林省相繼于2003年、2007年開展了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等工作。目前,全省有效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產品785個,有機農產品271個,無公害農產品2090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8個,環境監測面積3900萬畝;2009年,全省“三品”產量達到3340萬噸,實現產值487億元,帶動農民增收58億元,帶動農戶278萬戶。
我省始終堅持“認證與監管并重,數量與質量并舉”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實施,狠抓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以“全面加快事業發展步伐,大力推進依法監管進程”為主線,扎實推進“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工作,先后制定了產品抽檢制度、企業年檢制度和市場監察制度,逐步形成了“統一領導、屬地監督、分層管理”的工作格局。從監管組織看,吉林省“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工作主要由省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2010年初,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企業年度檢查計劃、產品抽檢計劃和市場監察方案,由各地管理機構按照計劃要求,具體主抓落實。目前,全省具備“三品一標”行業自律監管資質人員15人,并且都集中在省級管理機構中,基層管理機構監管隊伍薄弱已是不爭的事實;從監管依據看,“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主要遵循行業自律的原則,依據《綠色食品企業年度檢查工作規范》等規章制度實施監管。部分管理機構得到本級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授權,主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實施監督;從監管實效看,全省大部分管理機構還沒有得到本級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授權,在監督管理過程中,完全按照行業自律執行,監管措施還很薄弱,監管實效性不強。
3.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目前,吉林省“三品一標”市場影響力不夠強,包裝標志使用不規范,假冒偽劣產品時有發生。面對新形勢、新時期和新問題,吉林省的“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需要我們進一步研究探索。
3.1管理機制不完善,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
“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既是是長期性的工作,更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日常性的工作。做好“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工作,需要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的實施。目前,“三品一標”工作機構覆蓋了60個縣(市、區),能夠獨立承擔產品認證、生產監控、證后監督工作。但是,還有部分縣(市、區)的管理機構和隊伍不健全,職能職責不明確,監管長效機制不完善,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監管實效性不強。這些問題極大制約著“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工作的開展,“鞭長莫及”的現象時有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主要從“產地準出、市場準入、質量追溯”三方面入手,產地準出的監督管理是監督管理工作基礎環節。“三品一標”產品生產前沿是證后監管的關鍵點,生產者能否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要依靠基層管理機構現場檢查和督導,基層管理機構在“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工作中發揮的作用不容忽視。為此,應及早確立并理順“三品一標”基層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激勵機制,完善各項監管的規章制度,進一步細化監管職能并落實工作職責。
3.2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不夠,有待進一步明確授權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資市場監督管理的重要意義
加強農資市場監督管理直接關系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確保農民增產增收的關鍵。建立健全農資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對農資市場實行科學的監督管理,是維護農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市在開展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強市場監管制度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干部群眾思想認識不到位,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滯后等問題,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對此,各級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認清形勢,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農資市場的監管,加大打擊假冒偽劣農資的力度,凈化農資市場環境,確保農民用上放心農資商品。
二、目標任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強農資市場監督管理的會議和文件精神,以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核心,通過對農資經營主體進行清理整頓,依法取締無照經營,規范超范圍經營,使全市農資經營主體控制在600-700家。引導農資經營者牢固樹立農資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強化自我管理責任意識,防止不合格農資商品流入市場。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制售假劣農資等坑農害農行為,切實維護農資市場經營秩序,建立和完善農資市場監管長效機制,促進農資市場經營秩序持續好轉,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村經濟順利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三、工作職責
農資市場監管工作范圍主要是生產經營農藥、肥料密切相關的農業投入品單位和個人。市農業、工商、公安、質監、畜牧、供銷等部門單位以及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要加強溝通聯系,相互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農資市場監管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具體職責如下:
市農業局: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審核、管理農藥經營許可證;及時查處經營和使用國家禁限用農藥和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行為;推廣生物農藥和安全高效農藥肥料;負責農藥產品的質量監測;負責培訓農藥經營人員,發放農藥經營上崗證和農資經營監管責任人標識牌。
市工商局:負責重點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和不具備資格經營農資產品;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和標簽不全、不合格以及國家禁用農資產品;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生產、銷售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廠名、廠址的各類農資產品;假冒偽劣,偽造或者買賣生產、經營許可證、批準文號或者產品登記證、推廣許可證;利用各種廣告或媒體對農資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等作虛假宣傳,并負責流通領域農資產品質量的全程監管。
市質監局:負責對生產農資產品(農藥、水溶肥料和有機肥料除外)的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生產許可證管理,依法查處生產農資產品企業的違法行為,并對生產農資產品企業的計量、標準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抽查,負責對復合肥、復混肥、摻混肥的質量檢測。
市畜牧局:負責獸藥生產經營許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經營條件審查;對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監督、監測、檢查、檢驗,對生產經營行為規范管理;對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違法違章案件進行立案調查取證、行政處罰。
市供銷社:負責監督基層供銷社網點進貨渠道、產品質量、銷售價格;協助工商、質監、農業等部門規范農資市場,打擊違法違規經營。
市物價局:負責加強農資市場價格監管。
市公安局:負責做好執法保障和構成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充分發揮屬地管理職能,落實專職監管人員、辦公經費、辦公場所,配備交通工具和檢測儀器,建立完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負責對轄區內農資經營門店進行審查,作為農業局、工商局復審核發證件的條件;配合執法部門嚴厲查處劇毒、高毒農藥和假冒偽劣農資產品。根據區域內農作物種植情況,本著方便群眾、服務群眾、有利于監督管理的原則,合理規劃布局區域內的農資經營單位,保留廠家直營、連鎖經銷店及經營管理規范的單位,取締無證經營,淘汰信譽差的農資店。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制度管理,提高兩員素質。
我們始終把優化“兩員”思想品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執法水平作為經常性的頭件大事來抓,建立健全了《*獸醫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各種規章制度,強化檢疫規范化操作程序和檢疫員工作職責,對全市檢疫人員進行了專門的培訓考核,加強了對檢疫員執法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負責、違法違紀,有失職行為的檢疫員按章查處,有*名基層站檢疫員因工作不到位,違反《*獸醫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而受到了處罰,使全市的檢疫工作走上了規范化的軌道。
(二)強化檢疫檢驗,提高檢疫質量。
充分利用了快速檢測箱等動保工程配套儀器設備進行檢疫操作,對定點屠宰場的疑似病豬肉進行快速檢測,全年共查處了*起銷售病死豬肉案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進行了處罰,增強了人們對上市畜產品安全的信任度,同時提高了對外運畜禽產品的聲譽。檢疫執法做到檢疫員到崗到位及時,檢疫工具全齊,檢疫質量得到保證。在檢疫過程中,嚴格把住以產地檢疫為重點的五關:一是產地檢疫關;二是進場(點)檢疫關;三是宰前檢疫關;四是宰后檢驗關;五是市場監督檢查關。注重了產地、屠宰兩大環節的監督檢查,使之形成了相互協調,相互完善,聯系密切,功能互補的檢疫工作機制,全年完成豬、牛、羊產地檢疫*萬多頭,白肉檢疫*萬頭,家禽檢疫*萬羽。
(三)強化動物免疫標識管理,全面推動檢疫工作。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金城江區各學校(含托幼機構):
根據《河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池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河市監發〔2021〕5號)精神,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為加強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切實開展校園守護行動,預防和控制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春季、秋季開學后一個月內。
二、檢查對象
學校校園及其周邊200米范圍內食品經營單位,包括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有供餐服務的校外托管機構以及校外面向學生經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銷售經營者。
三、工作目標
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程(2020版)》要求,切實做好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圍繞庫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購進貨查驗、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飲具消毒保潔及食品留樣等,結合學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點,突出重點,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對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視情形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依法嚴肅查處。
四、重點檢查內容
(一)學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實情況。要督促學校、校外供餐單位以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廣西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每月組織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內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防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各類學校必須在開學前一周內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填寫《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對自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學校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時復核整改結果。
(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情況。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在專項檢查中要以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為重點,督促學校食堂及周邊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臺賬管理制度,如實記錄采購食品的具體信息,保存相關憑證。重點對冷鏈食品特別是進口冷鏈食品進行檢查,進口冷鏈食品不具備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合法追溯信息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不得采購加工銷售。對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索證索票不齊全的學校食堂及周邊食品經營者要依法加大查處力度,著力解決食品安全責任追溯問題。
(三)食品留樣規范情況。根據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池市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存在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教督委辦〔2021〕4 號)文件要求,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對學校食堂食品留樣不規范問題進行針對性的檢查與指導。對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程(2020版)》(桂市監辦發〔2020〕97號)查看是否按規定落實食品留樣制度,是否配有專用的留樣冰箱、取樣工具,是否按品種配備足夠數量的帶蓋密閉專用留樣容器,留樣數量、留樣時間、留樣標簽、留樣記錄是否完整合規。對不按要求進行食品留樣的,提出書面整改要求。
(四)“明廚亮灶”及互聯網+“明廚亮灶”開展情況。根據《河池市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2020-2022年)工作任務分解表》要求,積極推進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讓學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實現陽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大力推廣通過將視頻信息接入智慧市場監管平臺、學校或教育部門網頁、APP以及第三方平臺等方式,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加強對學校“明廚亮灶”進行檢查指導,對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未達到100%的要及時進行整改。同時,積極推進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到2021年底覆蓋率達5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以春秋季學校開學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結合疫情防控具體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檢查工作計劃,及早部署,狠抓落實,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專項檢查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加強輿情監測及應急處置
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凡是出現輿情報道的,必須從嚴從快處置,及時上報處置情況。要嚴格落實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制度,在春秋季開學期間,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獲悉事件發生2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逐級上報。要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溝通協作,盡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輿情監測與引導,盡可能減少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三)強化宣傳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要結合實際,采取推廣運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APP、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典型案例、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加強對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切實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底線意識。
(四)做好總結和信息報送工作
1.按《河池市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存在問題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請各市場監督管理所于3月7日前將學校食堂食品留樣不規范問題整改情況工作匯報報送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2.請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于4月6日、9月29日前將以下材料電子版、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及下發的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整改情況報告等材料(掃描件)報送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1)2021年春秋季開學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總結;
(2)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2);
(3)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臺賬(附件3)。
3.請各市場監督管理所于4月6日前將學校食堂持證及明廚亮灶調查摸底表(附件4)報送至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4.請金城江區各學校(含托幼機構)將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填寫加蓋公章后于3月4日前掃描報送區教育局備案。
區市場監管局:韋仕瑛,2250266,郵箱:jcjfdacyg@163.com;
區教育局:梁良,2287958,郵箱:aqb7958@126.com。
附件:1.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總表
3.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臺賬
4.學校食堂持證及明廚亮灶調查摸底表
河池市金城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學校名稱(蓋章): 檢查時間:
檢查項目
檢 查 內 容
自查結果
食品
安全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是否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是否開展經常性檢查
是否開展“明廚亮灶”和“色標管理”建設
是否建立家長委員會,讓家長代表參與校內膳食管理
許可
情況
是否按《食品經營許可證》規定內容合法經營
食堂
環境
是否定期清潔, 保持良好環境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
是否設有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裝置
健康
管理
及培訓
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效體檢合格證明上崗
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
是否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是否對食堂員工實行每日上崗前健康檢查,做好檢查結果記錄
索證
索票
及臺賬
管理
是否建立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相關記錄是否按月裝訂保存,以備查驗
食品原料進出臺賬管理是否規范健全,庫存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
使用的冷凍冷藏食品,是否有相關的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特別是進口冷鏈食品,是否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合法追溯信息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清洗
消毒
是否配備消毒設施
餐用具使用前是否清洗消毒
消毒后的餐飲具是否貯存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
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是否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冷藏、冷凍設備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并明顯標識
是否落實食品留樣制度(0-8℃冷藏密封狀態下,每個品種留樣量125克以上,留樣48小時,留樣時間、留樣標簽、留樣記錄完整合規)
是否落實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達到專柜存放、專人負責要求
備注:學校建檔備查,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局屬學校上報市教育局)。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系手機:
學校自查情況
開展自查(家)
自查發現問題(家)
完成整改(家)
餐飲服務單位檢查情況
大類
檢查項目細類
學校食堂
校外供餐單位
校內餐飲服務單位
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
獲證食堂數(家)
開餐食堂數(家)
檢查食堂數(家)
單位數(家)
檢查單位數(家)
單位數(家)
檢查單位數(家)
單位數(家)
檢查單位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一、許可管理
1.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事項與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致
2.場所設置、布局與許可核定內容一致
二、信息公示
3.許可證正本懸掛或擺放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4.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5.公示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明真實有效
三、制度管理
6.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學前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四、人員管理
8.主要負責人知曉食品安全責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9.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10.具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記錄
11.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雙手清潔,保持個人衛生
五、環境衛生
12.食品經營場所保持清潔、衛生
13.烹飪場所配置排風設備,定期清潔
14. 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5. 衛生間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
16. 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企業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保存相關憑證。特別是進口冷鏈食品,查驗是否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合法追溯信息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17. 原料外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裝標識的條件和要求規范貯存,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重點檢查庫存和已開封的食品原料)
18. 食品添加劑存放和使用應符合要求
七、加工制作過程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在盛放、貯存時相互分開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飪過程符合規范
21. 制作食品的設施設備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顯著標識,按標識區分使用(分開存放和使用接觸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 專間內由明確的專人進行操作,使用專用的加工工具
23. 在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加工供應相應的品種
24. 食品留樣符合規范
25. 食品配送應符合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裝、標識、儲存、運輸等應符合要求)
26. 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與食品一同貯存、運輸
八、設施設備維護
27. 專間內配備專用消毒(含空氣消毒)、冷藏、冷凍、空調等設施,設施運轉正常
28. 食品處理區配備運轉正常的洗手消毒設施
29. 食品處理區配備帶蓋的餐廚廢棄物存放容器
30.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并保持清潔
31. 圍護設施與排水設施運轉正常
九、餐飲具清洗消毒
32. 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采購符合要求
33. 具有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并運轉正常
34. 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單位檢查情況
檢查單位(家)
發現問題數(家)
抽檢情況
檢查中開展監督抽檢(批次)
檢出問題
(批次)
行政處罰情況
約談責任人(人)
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
吊銷許可證(張)
取締無證經營(家)
立案數(件)
罰沒金額(萬元)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起)
注:口頭責令整改不計入此表。計入整改的須相應提供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監督意見書、整改情況證明材料。
附件3
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臺賬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系手機:
序號
被責令整改單位
(含下達監督意見書單位)
責令整改通知書
(監督意見書)
下達時間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提交整改報告
注:按照附件1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數記錄臺賬。
附件4
學校食堂持證及明廚亮灶調查摸底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 填報日期:
未持《食品經營許可證》學校食堂情況
序號
縣(區)
學校名稱
未持證原因
1
金城江區(例)
白土鄉xx學校
未達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正在整改
2
……
持《小餐飲登記》證學校食堂情況
序號
縣(區)
學校名稱
未辦食品經營許可證原因
1
2
……
未實施明廚亮灶學校食堂情況
序號
縣(區)
學校名稱
未實施原因
1
2
……
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情況
轄區持證學校食堂總數
已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數
“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
未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原因
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市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組織開展了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開展了保健食品市場專項檢查
我局聯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單位開展了專項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32人次,檢查保健食品經營單位18戶,重點對經營企業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執行情況,店內廣告宣稱情況,保健食品標簽標識情況等開展檢查,同時嚴肅對待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的銷售行為,并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存在問題的有關食品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
二、開展直銷企業專項檢查
我局對轄區內的無限極、玫琳凱等直銷經營單位進行了專項檢查,依據《直銷管理條例》對經營者的直銷員招募、培訓和考試、直銷企業服務網點建設、直銷企業計酬獎勵制度、直銷宣傳活動和經營活動等5個方面進行了檢查。
(一)本意見所稱食用農產品是指《浙江省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制度,指凡在本縣生產加工和進入本省銷售食用農產品,由生產加工者提供相關供貨憑證,經營者索取相關進貨銷售憑證的制度。
(二)實行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的范圍為本縣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種養殖基地,以及從事經營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餐飲業、集體食堂,重點是鄉鎮(街道)政府所在地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
二、職責分工
(三)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縣內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農業、林業等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監部門負責以農產品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業采購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經貿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集體食堂采購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財政、公安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協助做好食用農產品入市管理的相關工作。
(四)生產企業、基地及超市、商場、市場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承擔第一責任人職責。
三、供證供票制度
(五)凡進入食品生產企業、超市、商場、市場和餐飲業、集體食堂的食用農產品均實行供證供票制度。供貨方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身份和產品質量的相關材料,并出具有效銷售憑據。
(六)包裝食用農產品入市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包裝和標識要求,供貨方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并出具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材料。
(七)散裝初加工食用農產品入市的,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供貨方應提地收購證明和身份證明,同時實行抽檢制度。
(八)鮮活類食用農產品入市的,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同時實行抽檢制度。蔬菜、果品、水產品等農產品,供貨方應提供農產品產地或收購地證明,并出具有效供貨憑證。畜禽及其產品,供貨方應提供其主體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收購證明)和有效供貨憑證;畜禽產品應具有檢疫標志,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應提供檢疫合格證明。
(九)對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和浙江省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信得過等稱號的食用農產品,在其上述證書有效期限內,實行入市免檢。
(十)對從國外和港澳臺地區進口的食用農產品,供貨方應提供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衛生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本意見所稱的產地證明,是指證明食用農產品產地來源的有效憑證。以下材料之一可作為產地證明:(1)縣級以上農業、漁業、林業部門,鄉(鎮)級以上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2)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證書復印件或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證書復印件;(3)農業生產企業出具的產地證明;(4)農產品產地編碼;(5)其他能夠表明產品的產地或生產者,并可實現質量安全責任追溯的證明。
食用農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以下材料之一可作為質量證明:(1)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2)生產經營者按照規定辦法進行檢測后的合格證明;(3)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證書或浙江省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信得過產品證書復印件。
四、索證索票制度
(十二)對入市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實行索證索票制度。經營者必須索取能夠證明供貨方身份和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
(十三)包裝食用農產品入市的,經營者在首次進貨時應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并索取其有效的營業執照、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檢疫證明、進貨發票或進貨憑證等證件材料,驗明產品包裝上標注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標識。上述證明材料至少每年復核一次。
農貿市場經營蔬菜、果品、水產品等鮮活類食用農產品,來自批發市場的,僅需索取供貨憑證。其他食用農產品按第(七)條、第(八)條要求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十四)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入市的,市場舉辦者應劃定專門區域并明示,同時對經營者身份證明進行登記備案,對經銷的食用農產品實行抽檢制度。
(十五)餐飲業、集體食堂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采購食用農產品時,應按照第(十一)條要求索取供貨方的產地證明和質量證明。
(十六)食用農產品批發商對所經營產品,必須建立詳細的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方及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同時還應當建立銷貨臺賬,如實記錄所售產品的品種、名稱、銷售去向、數量等,并出具有效銷售憑據。索取的相關證明材料與臺賬不得分離,以粘貼或一戶一檔的形式進行保管備查。
(十七)對經檢測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要立即下柜,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集中銷毀,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組織領導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一、工商管理概述
1、工商管理的內容。工商管理的內容簡單的來說就是以經濟學理論、管理學理論、市場、會計財務管理等等學科理論為基礎,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管理,達到對市場的引導和調控的目的,這屬于管理學中重要部分。
2、工商管理的必要性、隨著經濟發展以及全球化時代的來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變得較為復雜,社會企業的監督管理難度加深,為了能夠對市場的經濟發展進行調控,促進市場的可持續發展,政府對市場的監督以及行政執法也變得尤其重要,工商管理部門正是承擔著這樣的責任,因此,提高新時期工商管理部門的水平,充分發揮工商管理的職能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是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工商行政管理功能
1、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穩定
社會經濟要實現平穩可持續發展,離不開市場秩序的穩定。市場秩序的穩定是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的基礎。經營主體之間競爭行為,促進經營者提升創新能力,提高生產效率,降低必要勞動時間,促進生產力發展,體現了商品生產的價值規律。價值規律發揮的前提是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環境。市場主體之間沒有公平競爭環境,就沒有完善的社會市場機制。因而,各國都把維護市場主體間公平競爭環境,穩定公平的競爭秩序,作為政府有效管理經濟的根本職責。
2、培育市場,構建的完備市場體系
市場是市場經濟健康適度的表現載體,完備的市場體系是市場機制作用得以發揮和市場經濟賴以運行的前提。培育市場和建立健全完備的市場體系是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長期對市場主體準入審核,對其經濟行為合規的監控,起到了重要作用。一個成熟的市場體系包括多元化的市場主體,符合國情的產業結構,以及市場主體的信用程度和相對理性的消費者群體。
3、培育和發展多種市場主體,促進所有制多元化結構完善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采取行政手段,培育市場主體,使其經營意識成熟和經營能力提高,促使非公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為多元化的所有制市場主體創造充分公平的市場環境,繁榮市場經濟。
4、強化市場準入職能,提高監管層次
通過宏觀調控手段,加強對產產業結構調整,使資金、資源、知識技術等要素在產業結構中優化組合。市場準入的核心是市場主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提高經營主體的登記起點,要從經營主體籌建開始,對經營主體進行監控。提高監管層次。在新時期下,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宏觀控調的監管能力的表現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觀念、職責轉變方面的要求。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作用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國家綜合經濟監督管理部門、國家經濟行政執法部門,應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目標、計劃,并以此為準繩對社會商品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堅決排除來自各方面的干擾,特別是局部利益、分散主義的干擾,做到政出一門,秉公執法,從而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
2、審批各類工商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籌建、開業,確認其合法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審查申請單位的合法性。凡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具備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條件的,應準予登記注冊。一經依法批準登記注冊,他們就可以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受到國家的法律保護,他們的經濟活動將納人國家宏觀控制軌道,并置于國家的監督控制之下。凡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都應依法駁回。
3、保護合法經營,取紛非法經營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活動中,出現少數的工商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為了自身豹局部的經濟利益而侵犯國家、社會、其它企業及消費者的經濟利益的行為,有的甚至涉及對外經濟技術貿易關系與國家的信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代表國家對各類工商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時申報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合法的生產經營行為應予保護;對非法的經營行為要予以制止、取締與打擊;對侵犯國家、社會、其他企業及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予以嚴肅處理,決不能讓他們態意妄為,搞亂經濟。
4、建立與完善市場經濟扶序社會主義市場經擠體制下的商品經濟順利運行,要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及市場經濟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這方面擔負著繁重的任務。它們要統一管理城鄉集市貿易;監督管理農副產品市場、小商品市場、各種專業市場;參與生產資料市場以及資金、勞務、技術、信息、建筑等生產要素市場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各類市場管理與監督的政策、法規,對參與各類市場經營活動的主體的市場經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并通過市場經濟行為的監督管理進而實現對企業與個體戶有關內容經濟行為的監督管理。促使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5、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在涉外經濟工作中,國家授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華僑和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的登記注冊,監督它們的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這是一個國家在經濟、政治上的體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監督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經營活動.制止非法的經營活動,保護經濟活動參加者各方合法、正當的權益,以促使外商投資企業健康的發展。
6、促使新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健全與日益完善目前,經濟體制改革涉及權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在新體制中,政企分開后,國家除對少量大、中型企業及重要經濟活動具有直接控制職能外,以間接控制為主。國家將通過制訂完善的法律規范以建立商品經濟秩序,通過新的經濟體制使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使用;企業要增強對市場的應變能力,以求生存和發展。在當前新舊體制交叉運行中,必然會出現交叉性、復雜性、探索性、風險性與長期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既涉及微觀經濟運行實體的監督管理,又涉及新經濟體制運行的樞紐―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監督管理。同時,它自身又是宏觀控制監督體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因而,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更顯得重要。要在經濟體制改革中,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用的發揮,減少新舊體制交叉中的摩擦與對立,促進舊體制向新體制轉化,并為新經濟體制運行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使之日漸完善。
四、發揮工商行政管理作用的意義
工商管理是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職能部門,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是大勢所趨。新形勢下的工商管理工作,我們必須不斷探索和整合各個工商管理的職能,不斷提高執法的效率,努力實現工商管理工作的最優化管理,只有與時俱進地做出必要的調整,充分地發揮好工商管理自身的職能,才能適應新形勢下經濟發展的步伐,進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穩定、多元化發展。
五、結束語
通過對工商行政管理功能與作用的問題分析,進一步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在企業中的發展方向。因此,在企業的后續發展中,要不斷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功能與作用的實施,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引言
工程質量監督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產生的一項新的管理制度。要提高工程項目的質量,必須把質量管理作為施工階段的重中之重。積極探索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并根據新時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質量監督管理模式,建立以規范標準為主要內容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體系,提高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這樣才能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最終也才能讓用戶得放心,企業才能獲得更好的效益。
1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概述從監督管理的主體來看,建筑市場中,監督管理的主體包括:建筑業主、建筑承包商、政府主管部門、建筑配件、材料、設備供應部門等,這些主體在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各自發揮著質量控制的職能及作用。其中,建筑政府主管部門和建筑業主等比較側重于從建筑質量外部來進行監督,而參與建筑的部門與材料供應商等則側重于從建筑質量內部來進行監督。2 實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意義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筑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為了降低成本,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部分企業就會以質量為代價,從而建設出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建筑產品。隨著工程質量問題的頻頻發生,也就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建筑工程質量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非常密切的聯系,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也有非常大的聯系,建筑工程直接關系到公共的利益健全,工程的質量安全問題則會對人們的生活質量及生命安全產生直接影響,是人們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此外,工程質量不光會對相應企業的投資效益起到直接影響,更會影響相應的環境效益及社會效益。建筑工程質量的高低優劣會對我國國民經濟的資產質量及發展質量產生深遠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小康社會這一目標的實現程度。一旦相應建筑工程質量無法達到相應的標準,就必然產生人力和物力資源的浪費,進行返工;如果無法達到相應的使用年限,就會大量浪費經濟及資源,消耗過多的資源,污染環境,無法走“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道路,同政府倡導的可持續發展大陸背道而馳。因而,相應的主管部門、監督單位及建設單位必須抓好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保證產品質量,避免產生不合格產品,從而使投資獲取相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伴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的改革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質量監督領域的發展也出現了很多的矛盾和問題。
3.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在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在立法工作中,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很多缺陷,相關配套實施細則也不完善,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不強,而且,目前我國市場經濟初期中的建筑市場機制還不完善,建筑市場混亂,質量管理責任主體的行為不規范,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狀況,執法者往往見多不驚,風聲大雨點小。所以,實際上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執法工作的開展才剛剛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地區都還未開展,尤其是在農村,房屋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更是成了監督管理的盲區。歸根結底是因為法制的不健全,導致建筑質量沒有有效的監督,有法難依,違法違規行為也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3.2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主體權責不明確建筑行業的質量監督管理主體權責不明確普遍存在于各級建設主管部門,這些部門存在很多交叉和模糊地帶。我國建筑質量監督部門主要以事業編制為主體,近年來受有關部門體制改革的影響,對建設質量監督費用多次削減,使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經費很多時候都難以為繼,使建筑質量監督機構的正常運轉受到嚴重影響。與此同時,很多隊伍都重復建設,很多業內監管都是你可以管而我也可以管的狀態,因為經費問題而造成的誰都不管的情況也有發生,還有一些單位,既進行建設也進行質量控制,又進行質量監督,就造成了建筑質量責任無法落到實處,不利于建筑質量監督工作。3.3質量監督管理信息方面的問題在質量監督管理中,信息網絡化利于建筑質量監督者執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使建筑質量監督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傳遞和反饋速度,提升監督工作效率,利于建筑質量監督接受社會的監督,增強監督的透明度。按我國實際情況,很多房屋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主體都沒有建立建筑質量監督信息系統。3.4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的素質問題進行建筑質量監督工作人員對于參建單位建設、施工、設計等單位的行為進行監督,應具有較高職業素養,在設計、施工等方面有多年豐富的專業經驗,相對于一般建筑人員有更加豐富的專業知識。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質量監督工作人員顯然并沒有達到這個素質要求。有一些地方,只是隨便安插一些人進入質量監督部門,根本沒有考慮監督人員的專業經驗、專業知識和專業素質。4 監督管理工作的原則和監督方法的改進 工程質量監督是政府職能而不是責任主體,在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質量監督是督促建設參建各方主體搞好工程質量及工程質量控制的政府監督行為。監督工作中應注意原則和監督方法的改進要注意如下幾點: 1) 在日常監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則。 2) 監督工作要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 3) 要保護正當權益者的利益。 4) 要發揮政府監督的職能以權制權。 5) 全過程、全方位綜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質量。 6) 監督工作要把握執法為民、監督與幫助相結合的原則。 7) 要研究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問題,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督管理措施。 8) 研究監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終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點。 9) 監督方法應注意要由代替主體角色轉向抽查、核查、審查、巡查的客觀全面的高層次上的監督管理。 5 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措施
5.1進一步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健全三級質量的保證體系,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地試驗室,購置相關的檢測儀器,配備專職的質檢人員,同時應該對每道工序,原材料或現場的工藝進行現場自檢,并且用試驗數據現場進行指導施工。建筑工程的監理單位應當在監督力量較為薄弱的路段增加現場駐地的監理人員,并且制定工程質量的控制程序,盡力完善各種施工和監理的表格,以供監理,自檢,施工人員等更好的遵循。 5.2 加強監督管理執法力,保證工程的質量 現階段,我國要想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就必須通過加強監督工作的質量來實現。地方各級建設行政部門必須對這項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視及大力的支持,從而保證監督工作能夠順利、全面的展開。在建筑工程施工前,要認真的審查監督管理機構的人員資質, 從而進行規范的監理培訓,以提高監督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專業知識。相應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必須加強對相應工程建設各個階段的質量監管及整個工程質量的控制,特別是要強化對那些工程質量進行違法違規操作行為的執法力度,促使相應的參見工程單位樹立牢固的質量意識,充分認識到如果存在不良的施工行為就會面臨非常嚴厲的懲處。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當中如果發現了違規施工行為,必須按照相應的法律進行嚴肅的處理,實現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5.3加大社會監督 建筑設計要適合大眾市場,不要單獨去適合某些人群,阻礙市場的正常發展。工程質量在每個置業者心目中站主要地位。為此,在工程建造過程中,社會監督與社會輿論起到重大的主導作用。完全靠社會監督來推進工程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市場經濟既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不良記錄管理,建立工程質量誠信體系,提高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質量監督保證機制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