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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大全11篇

時間:2023-06-06 1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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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稅收風險管理

篇(1)

二、稅收籌劃的定義和內容

企業要增強自身的競爭實力,要提高自身的利潤率并降低稅收風險,就要做好相應的稅收籌劃工作。而做好稅收籌劃工作的前提是要充分了解稅收籌劃工作的具體內容和目標。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和稅收法規的規定,在不違反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選擇相應的納稅方案來籌劃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以便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稅收籌劃工作首先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要遵守國家稅收政策的導向指導,不能一味的按照自身的主觀意識來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同時,稅收籌劃工作要具有前瞻性和預見性,施工企業要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開展前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稅后利潤,以便施工企業能夠真正實現稅收利潤最大化。

(二)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稅收籌劃的內容分為四個主要部分,分別是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和實現涉稅零風險。稅收籌劃工作主要是從這四個方面入手,從而有效實現稅收收益最大化目標。避稅籌劃是指企業可以在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采用相應的避稅手段,利用稅收法律法規條文中的漏洞或者是空白來開展稅收籌劃工作,以便實現合理合法避稅。避稅籌劃工作不是違法行為,避稅籌劃行為與偷稅漏稅行為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國家只能采取相應的反避稅措施,例如國家只能不斷完善稅收法律法規來限制避稅行為,而不能采取強制性的手段制止或懲罰避稅行為。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企業在不違法國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規定的條例或者是稅收優惠政策來降低稅負。企業在進行節稅籌劃工作時,可以利用稅法規定的起征點的不同和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來指導生產經營活動和籌資投資活動,巧妙安排,合理節稅,這樣就可以在符合國家稅收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進行合理節稅。轉嫁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不違法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相應有效的措施開展稅收籌劃工作,以便轉嫁企業的稅收負擔。境外施工企業可以通過提高價格或者是降低價格等手段將利潤或者收益轉移到稅負較低的國家,或者是通過價格調整將稅負轉嫁給上游的企業以及下游的消費者,這樣就可以在較大程度上實現施工企業稅負的轉移。實現涉稅零風險是指施工企業要全面了解自身的賬務,及時核算并交納稅款,及時向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這樣就可以減少施工企業遭受稅收處罰的可能性,降低企業的稅收風險。這種稅收籌劃方式不是直接降低企業的稅負,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間接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使得施工企業可以間接獲得稅收收益,也可以為施工企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進而可以為企業的長遠穩定發展提供基礎。

三、境外施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面臨的風險類型和內容

境外施工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面臨的風險主要有匯率風險、利率風險、財務風險、稅收風險、政策風險、法律風險和社會環境差異風險等等,這些風險的存在無疑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提高了企業發展的不穩定性,不利于為企業發展創造一個平穩健康的外部發展環境。

(一)匯率風險

近年來,我國人民幣幣值被迫升值,且升值一直有著上升趨勢,這對我國境外施工企業的境外收益、資產和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人民幣增值,因施工企業的外幣債權總是大于債務,使得產生匯兌損失,直接增加財務費用金額降低企業利潤,增加了企業的外匯風險。

1、使得企業的營業收入降低。我國境外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合同大多數是以美元為計價貨幣,由于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利潤表所有項目都應當按照會計期間的平均匯率折算成作為記賬本位幣,即要將利潤表中的項目收益換算成人民幣。在直接標價法下,人民幣升值,匯率下降,使得同量的美元換算成人民幣的數量減少,導致境外企業的營業收入降低。

2、企業的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外匯縮水。眾所周知,通貨膨脹會使得債務人受益,債權人虧損,而匯率下降也具有類似的效應。匯率下降,人民幣升值,使得以美元表示的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的價值下降,境外施工企業的債權權益受到損害,不利于境外施工企業的穩定健康發展,使得企業以美元表示的資產價值降低。同時,由于境外項目在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外匯管理程序,境外項目所在國通常會限制項目建設資金大量回流等現象的發生,因此導致境外施工企業未結余資金數量較多,這一方面使得資金利用效率降低,不利于資金的優化配置,同時在人民幣升值的情況下使得外匯價值下降,直接影響項目的收益和價值。

3、生產和營業成本增加。境外施工企業在開展境外項目時要外派本國工作人員到項目所在國家進行項目指導和監督,而外派人員的薪酬是按照美元計價,在人民幣升值情況下,企業要留住人才,就要相應調整外派人員薪酬,保證外派人員工資換成人民幣后不縮水,這樣就無疑加大了企業的成本。其次,由于境外項目建設資金大多數是從本國的銀行中借貸獲取,企業要獲取美元計價的收益時要將其轉換成人民幣歸還給銀行,這樣就加大了企業的資金成本,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二)稅收風險

由于國內外的稅收法規和稅收政策的不一致,企業進行納稅申報時面臨的程序和稅收負擔也不一致,使得境外施工企業在開展境外施工項目時獲取經濟效益面臨的稅收風險增大。稅收政策和國內差別主要有所得稅、增值稅、財產稅和利潤稅等稅率的不同,而且這些稅收種類的征收范圍也與國內稅種征收范圍不一致,加大了境外施工企業計算應繳稅收的工作量,提高了稅收計算工作的復雜程度,從而間接的加大了企業的納稅成本,增加納稅風險。同時,一些國家為了保護本國企業的發展,設置了相對較高的關稅以限制境外施工企業進入,這樣就在更大的程度上加大了境外施工企業的稅負,提高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增加了境外企業的稅收風險。

(三)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是境外施工企業面臨的重要風險之一,財務風險主要包括資金風險、審計風險和核算風險等內容。資金風險是指境外施工企業由于資金短缺和資金撥付手段復雜等因素給企業帶來的風險,資金撥付會有一定的時滯性,工程承包項目資金的撥付和資金預付款資金到位需要一定的時間,這樣就會給境外施工企業帶來一定的資金周轉壓力,不利于保障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審計風險是境外施工企業在開展境外施工項目時,由于地域差別和審計制度的差別的存在使得未來項目的決算財務審計工作要受到不同國家和組織的多方審計,只要未來項目沒有通過其中一方的審計,項目工程就難以通過,境外企業面臨的審計風險壓力巨大。核算風險是由于中外財務核算工作難以同步進行而帶來的風險。境外施工項目在國內或者國外發生的費用,在國外或者國內不被認可,因此不能被納入財務核算范圍之內,使得中外財務核算的結果不同,從而影響境外施工企業的納稅額不同,這樣就使得境外施工企業的財務信息不一致,項目效益難以準確計算,財務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加大,不利于境外施工企業財務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境外施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和風險控制工作的措施

境外施工企業要想積極開展稅收籌劃工作,降低企業面臨的風險并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就要從稅收籌劃和風險控制入手,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實現企業的經營管理目標。

(一)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具體措施

1、要熟悉了解境外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法規。企業要開展相關的稅收籌劃工作,首先就要了解境外工作所在地的稅收法律法規。施工企業開展境外工程建設的前期,其財務人員就應該對當地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的了解,要收集有關的法律法規信息,制定相應的稅收籌劃操作方法。境外企業同時也可以聘請專業的翻譯機構或者團隊,對工程項目所在地或者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進行準確無誤的翻譯和解析,以便幫助施工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制定有效的對策,為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提供依據。

2、成立稅收籌劃領導小組。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具有系統性和協作性,稅收籌劃工作的有效開展需要境外企業各個部門之間的有效合作,相互配合。因此境外施工企業在開展項目時,可以成立稅收籌劃領導小組,以便協調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進而統籌稅收籌劃工作,為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人員支持和組織保障。成立稅收籌劃小組,應該要注意稅收籌劃小組的組織構成,要注重提高稅收籌劃小組的工作效率,避免設置重復的崗位造成小組機構臃腫。再者,要注意防止稅收籌劃小組的權利過分擴大化,境外施工企業在機構設置中要注意權責分配,明確權利和責任,領導小組在稅收籌劃工作中應付首要責任。

3、確定境外項目實施的法律形式。境外工程企業內部的財務工作人員應該要理解工程所在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從而確定適合施工企業的項目法律形式。比如,境外施工企業要根據工程所在地的稅收法律特點,可以將項目設置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這樣就可以將項目所需的生產性材料或者物資進行轉移定價,從而將利潤和收益轉移或者留在稅率較低的國家,以便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再者,施工企業可以預測工程的利潤率,從而為制定項目的稅收籌劃目標提供理論基礎。4、制定相應的稅收籌劃方案。稅收領導小組要充分了解項目的具體實施情況,熟悉項目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將項目的利潤率水平和稅收籌劃目標結合起來,充分分析項目實施環境的利弊,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方案可以指導稅收籌劃工作的具體實施,可以給稅收籌劃工作指明方向,從而提高稅收籌劃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施工企業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手段

篇(2)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6)02-0066-02

一、境外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一般中資工程承包企業在境外開展業務都有幾個特點,一是項目開發投標階段,人數很少,公司出于成本考慮,通常不配備財務稅務的專業人員。二是業務分布區域廣,很多國際工程承包公司同時在十幾個、甚至幾十個國家開發和執行業務。對于業務所在國家的法律和稅務環境并不熟悉。三是稅務風險高,目前廣大不發達國家也日益重視對外資公司的稅務檢查,特別是對于這些工程企業的業務,項目金額大,工期長,很容易成為所在國稅務檢查的目標。四是稅務風險影響大,由于工程金額大,無論是在投標報價期間出現沒有充分考慮稅收風險,還是項目執行過程中因為不合規的文件票據出現的稅務問題,都可能導致巨額納稅義務和罰款,從而對整個項目的成敗產生決定性影響。

隨著走出去的企業不斷發展壯大,過去中資公司那種常見的粗放式的管理已經不合時宜,項目開始后才安排財務人員處理稅務事項的方式由于管理時間上的滯后,常常導致當企業開始關注稅務問題時,很多稅務風險已經形成,事后能采取的補救效果也通常是事倍功半。如何科學地進行稅收籌劃,在項目的開發階段就做好整個項目的稅務安排,成了目前的涉外工程企業面臨的共同課題。

二、稅收籌劃的啟動

稅收風險存在于稅收管理的整個過程和各個環節,境外EPC工程承包項目的稅務風險涉及兩個國家的稅務,以及所得稅、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等諸多稅種,在實務中,境外工程企業比較常見的風險點主要如下。

(一)企業對項目所在國稅收制度缺乏了解

對項目稅務風險主體由于各國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及策略等不同,各國稅制及征管方式存在較大的差異,企業對項目所在國稅收制度及征管方式不了解,對征管的嚴格程度缺乏估計。

(二)企業對其涉外項目缺乏科學統籌與管理

企業本部和項目現場缺乏溝通,缺乏前期策劃,未選定合適的合同主體、組織形式。

(三)項目執行期間未嚴格按方案依法辦理涉稅事務

一般來說,企業的財務人員,特別是負責稅務的財務人員,或者駐外的財務經理是組織實施稅收籌劃的主體。稅收籌劃的啟動時機,主要是綜合衡量項目的稅收風險和稅收籌劃的成本。

在項目開發階段,綜合評估風險和成本時,財務人員就應該及時介入項目,和業務人員緊密合作,一起了解項目進展,由于項目所在國的環境對于財務人員是完全陌生的,通常稅收籌劃的起點通常都是業務部門的計劃,擬簽訂的業務合同的主要責任義務條款。財務人員和項目經理進行充分溝通,吃透業務的流程是一個成功的稅收籌劃的第一步。

一般在決定進入這個市場開展業務之初,在有了一些跟蹤的項目的基礎上,業務開發有了一個整體規劃的前提下就要考慮啟動稅務籌劃。特別是在有一些項目雙方已經達成意向,在進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的談判期間是進行稅收籌劃正式啟動的比較好的時機。

三、合理利用中介機構的工作

不同國家有各自的法律體系和稅務系統,而且由于語言障礙,財務人員短時間不太可能全面掌握公司業務涉及的主要法律和稅務規定,聘請一個合格的中介機構幫助我們進行稅務咨詢和稅務規劃就是在實務中最常用的做法。

有的項目本身規模較大,有的業務涉稅風險比較高,或者有的市場是公司的重點開發的市場,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優先選擇一般“四大”事務所或者當地知名的稅務事務所以及著名國際律師事務所。這些中介的國際化和專業水準比較高,溝通相對容易,但缺點是成本偏高。如果該市場項目本身規模不大,業務相對簡單,稅務風險可控,也可以僅僅聘請當地的稅務師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直接報稅和記賬,從而不進行專門的稅務咨詢來節約成本。

盡管中介機構能給稅務籌劃工作帶來巨大幫助,稅務籌劃的主體仍是財務人員,中介機構的工作具有局限性,不可能替代財務人員完成稅務籌劃的全部功能。一般情況下,中介機構的工作方式是在和公司充分交流業務模式、交易細節、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納稅主體這些重要信息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的要求出具標準化的報告,報告一般只涉及原則性問題,要繳納的稅種,稅務籌劃的原則和整體思路。通常情況下,大部分操作中的具體問題光憑這一份報告是無法真正解決的。

以筆者經驗,通常需要就稅收籌劃報告和中介進行大量的細節溝通,比如:分包合同的發票如何取得;當地雇員的工資如何登記注冊,如何可以抵扣成本;和總公司的資金往來是否涉及滯留稅;分包合同如何簽訂;采購合同和建設合同如何分開簽訂,從中國出口的貨物的收貨人是業主還是我們的公司等等。實踐操作中的每一個步驟都需要認真思考,這些細節,中介機構有的可能認為太簡單而不會寫在報告上,同時他們關心的重點也不是這些操作層面的細節,出于報告的內容限制,都不會主動告訴企業。只有具體操作的財務人員和業務人員認真考慮每個細節,并充分利用中介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一個個問題的落實和澄清,才能形成真正有操作性的稅務籌劃方案,所聘請當地中介的真正價值才能得到體現。

四、稅收籌劃的框架搭建

在中介的幫助下,需要對項目所在國的納稅方案進行整體策劃,納稅籌劃方案應包括項目全周期、全流程的涉稅事項,涉及項目商業談判階段的稅務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稅務成本核算、合同的分拆、合同方和負稅方的確定;項目啟動階段的稅務管理,主要包括納稅主體組織形式和運作模式,轉讓定價管理和供應鏈管理;項目運營階段的稅務管理,主要包括運營階段的稅務申報和出口退稅管理,稅收優惠申請,抵免處理,分包商扣繳稅款,項目所在國和母公司所在國的全球稅務風險管理。

受篇幅所限,只討論稅收籌劃框架的幾個作為境外工程公司境外稅務管理中最常見的問題。

(一)納稅主體的選擇

納稅主體一般是也是合同簽約主體,需要在項目前期盡快確定。而且考慮如果需要在當地成立分支機構,通常注冊、開戶、注資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為了保證項目進度,一般需要優先落實這個問題。通常有以下幾個選擇:離岸的中資公司、中資公司在當地成立的分公司、中資公司在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執行海外工程承包業務,通常都要在當地進行設計、土建等服務,而且工程項目的周期較長,一般都在一年以上,有的要幾年才能完成。通常情況執行這些項目的主體會被看成是業務所在國的居民納稅人進行征稅,所以如果決定用分子公司執行項目時,一般要避免母公司被認定成居民納稅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母公司派駐人員去執行業務也要考慮當地的相關規定,控制出境時間和頻次,尤其簽署文件時需要注意。避免留下過多證據讓當地稅務機關可以根據這些認定母公司為居民納稅人。

(二)工程合同的分拆

對于工程承包交鑰匙合同,通常包括大量的土建設計等勞務性質工作,還包括施工材料、機器設備、工具用具的銷售。而實物貿易這部分業務如果是出口貿易銷售到當地的話,通常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是在簽訂合同時,因為對外承包工程多為交鑰匙工程,業主只關注最終整個工程的功能性和質量的實現。在對外合同簽訂時,如果作為工程承建方不提出來的話,一般是會簽訂一個總的合同,把所有土建設計和施工都混在一起不進行區分,業主按照總體進度把土建和設備確認工程量量單,并按照工程量單支付進度款。從而會導致整個工程承包合同總額都變成所在國應納稅的業務。

實際上,工程總承包項目價款的大部分是設備的進口貿易和機料物消耗,這部分可以歸做出口貿易,通常不需要在項目所在國考慮所得稅和一些銷售稅,也就是說這部分收入可以免除部分稅種的納稅義務,所以在簽約時最好要區分土建和出口貿易部分,簽訂工程量單時最好也要區分土建部分和貿易部分。避免這部分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三)稅收風險的對策

對于籌劃過程發現的稅務風險通常有三種方式應對:一是稅務風險的規避;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的規避稅務風險,稅務風險的規避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全部稅務風險的規避,比如一些政府項目,特別是利用中國優惠貸款的政府項目,很多時候業主有能力爭取一些免稅政策,努力爭取讓業主取得免稅的政策,從而避免稅務方面的支出是解決稅務風險的最有力措施。另一類是部分規避,方式是通過工程總承包的合同分拆,把其中機物料消耗的部分分拆成出口貿易形式,從而可以部分減輕稅務方面的風險。

第二種稅務風險的應對策略是稅務風險的轉嫁,主要是在工程總承包的過程中,要分包商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分包商的稅務能力,比如很多時候我們愿意選擇價格合理,工作效率高的中資企業作為分包商,但是很多時候,有些中資的建設單位不具備在當地取得合法的成本費用票據的能力,這時候就要綜合考慮稅務風險和工程成本,審慎選擇這種企業,也要考慮一些性優比不如中資公司,但是可以取得合法抵扣成本票據的當地企業。

第三種應對方式是稅務風險的承擔。在充分考慮稅務風險的規避和轉嫁后,剩下的稅務風險就是企業要承擔的稅務成本了。對于企業來說,最重要的是要在事前充分預計這部分稅務風險,準確計算其對項目成本預算中的影響。列入項目的預算,在報價階段前要完成這部分工作,以避免出現重大稅務成本的漏算,如果處理不當的話,甚至會導致整個項目的失敗。

五、稅收籌劃的落地中的注意事項

篇(3)

企業的稅收管理是企業在稅法規定的允許范圍內,通過合法形式使企業的稅收得以減輕,將企業的利潤最大化,而且根據對企業理財、投資、經營以及生產等活動的事前安排、協調與預測來實現節約稅源,從而使企業的稅后利益達到最大化。

一、加強大企業中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一)保證國家稅收利益的安全

加強大企業中稅收風險的管理,能夠使國家稅收利益的安全得到保證。許多大企業都是跨國企業,如果發生了稅務風險,會使國內內資企業受到沖擊,導致我國稅收的收入流失情況嚴重。現如今,經濟全球化進程發展加快,我國的外資企業數量日漸增加,大量的國內企業出現了境外投資、并購以及重組的行為,基于此,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對社會的發展以及企業自身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保障投資者利益

大部分的大企業都是上市公司,大企業的穩定運行不僅對證券市場的穩定至關重要,也是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大企業如果出現稅務風險,既會讓投資者失去了信心,也會造成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產生不好的社會影響,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三)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

想要使稅收征管的效率得以提升,就要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大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要想得到加強,就要在稅前預防稅務風險,促使稅務管理的重點得以前移,這樣就提升了稅務風險自控能力,提高了稅收征管的效率。

(四)保證國家稅源

國家稅收來源多數來自于大企業,加強對大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可以保障國家稅款收入,由于大企業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以及強大的社會影響力,因此大企業對國家財政收入貢獻了較大的力量。而且大企業的社會影響較大,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可以給中小企業起到榜樣示范作用。[1]

二、大企業中稅務風險管理的現狀

(一)缺乏稅務管理力度

在大企業的稅務管理部門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自主處理復雜的稅務問題的能力較弱、工作人員較少而且素質不高、層次較低。許多大企業的業務量十分龐大,業務范圍也十分廣泛,分支機構較為繁多,這就導致相關的稅務人員對于大企業的財務核算狀況比較生疏,缺乏對大企業的業務流程以及生產經營狀況的了解。

(二)稅務風險管理的模式較為單一

現如今很多大企業盡管建立了相關的稅務部門,但是對于解決稅務爭議、處理與相關部門的關系、繳納稅款以及執行納稅的申報等并沒有設立詳細的崗位。大企業內部的稅收機構既不管理經營活動中的稅務風險,也不參與大企業中重要的經營活動,對于稅務風險不監控也不跟蹤。稅務管理控制稅務風險體系缺乏制度化以及系統化,就導致大企業臨時、被動的應對因稅務出現的漏洞,使稅務風險增加。

(三)稅務風險的意識較弱

一直以來,大企業決策層的主要精力是在企業的研發、銷售以及生產上,沒有重視風險的管理控制。企業決策層認為稅務的相關問題是關于財務申報以及核算的問題,只要不做虛假的申報以及假賬就不需要稅務方面的管理,無需考慮企業戰略。在大企業的風險管理機制中,很少建立稅務控制的制度,對于稅務風險的因素也很少考慮,相對于財務管理基礎而言,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基礎較為薄弱,現階段,我國大力加強檢查企業的稅收情況,企業稅務風險出現以后,很多大企業才開始注重稅收風險管理,主動的關注稅務風險。[2]

三、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實現企業與稅務部門的有效溝通

稅務工作人員要隨時掌握與了解稅收政策發生的變化,這樣雙方對于稅收政策有偏差的理解才可以及時消除,尤其是在處理一些新生事物或者界定較為模糊的事物時,要主動的征求稅務部門的專業性意見,杜絕出現稅務風險。

(二)使稅收風險意識得到強化

強化稅收風險的意識主要為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企業平時的經營活動過程中,要對交易對象以及合作伙伴的納稅信用以及納稅的主體資格情況有一定的關注,避免對方將稅務風險轉嫁過來,使經營成本得到增加,還可以通過對方納稅的情況對其誠信情況以及經濟實力有所了解。

(三)使涉稅人員的專業素質得以提升

要想使涉稅人員的專業素質得以提升,一方面,大企業的管理者要意識到稅務職能的重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獎懲機制,提升稅務人員在學習以及工作上的主動性以及積極性,使稅務人員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超強的業務能力管理以及扎實的專業知識。另外,稅務人員不僅要對稅收政策的規定以及變化有詳細的了解,還要不斷強化稅收人員的稅務責任意識,避免由于工作上的失誤而造成的稅務風險。另一方面,大企業要制定專門崗位的專業技術培訓的計劃,使涉稅人員能夠學習到豐富的與稅收相關的知識,對于他們掌握與了解最新稅收政策十分有幫助,還會使涉稅人員運用稅務知識的能力得以提升,從而使大企業稅務的風險得以防范。

(四)使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更加完善

在企業內部,完善以及健全建立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可以使大企業有序正常的經營得以保障,防止由于制度的缺陷而造成的稅務風險。要做好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前期考查的相關工作,與大企業的業務特點、管理結構以及經營模式有機的結合,制度的主要內容包含生產經營過程中會計核算、對外投資、資產管理以及經營模式等,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要體現出稅務風險管理,在業務流程的控制以及經營管理中,將防范稅務風險制度化。[3]

四、結束語

盡管很多大企業的主觀想法是遵守稅法的法律法規進行合法的納稅,但是由于稅務管理的涉稅事項較為復雜,而且稅務事項較多,所以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稅務風險。在互動、互信以及透明的前提下,大企業要與相關的稅務機關共同建立可以防控稅務風險的機制,使稅務風險管理以及大企業內部控制的不足之處得到有效的彌補,有利于大企業控制稅收風險以及減少納稅的成本,這也是使征納矛盾得以解決的具有科學性以及合理性的重要舉措,對全面構建稅收風險的管理機制十分有幫助。這樣不僅能夠促進企業的迅速發展,還使稅收的征管質效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大企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遠比中小企業更加復雜,如果發生了涉稅問題,不但會使大企業經濟負擔加大,還會讓大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對大企業的聲譽也有影響。

參考文獻:

[1]吳超.關于加強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思考[J].現代國企研究,2015,16:48.

篇(4)

(一)項目所在地的稅務風險

1.不了解當地稅收制度和征管方式。不少企業對當地的稅收制度和國際稅收體系缺乏了解,對項目所在地稅務機構的征管嚴格程度估計不足。例如在非洲某國的一中資企業子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沒有及時整理稅務資料,稅務機關突擊審計時發現上一年度的納稅申報無法提供準確明晰的文件和數據支持,結果財務經理被捕受罰。

2.缺乏海外財務稅務人才,總部監管不到位。有的企業缺乏海外財務稅收管理人才,境外項目也沒有專人負責稅務工作。有的企業海外財稅人員培訓體系不完整,總部沒有及時向海外機構進行指導,或者當地財稅人員無視公司內部的稅務管理制度,未按照總部的規定去執行稅務處理。也有當地財稅人員對于新的、不明確的涉稅事項,沒有咨詢總部或稅務機構的意見,而是自作主張,導致操作嚴重失誤、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時才與總部溝通。

3.項目所在地的稅務風險。項目所在地的稅務風險中,大部分原因是項目管理人員在經營決策、簽訂合同等方面沒有考慮到稅務問題及影響。其次,部分國家當地主管稅務官員不執行該國稅法或稅收協定。例如,中國公司在投資東道國的子公司賬上列支的成本費用擁有完整的合同與合法的票據,按照當地稅法規定允許扣除,但當地稅務機關不予認可,要求進行納稅調整,補繳公司所得稅。

(二)中國稅務風險

“走出去”企業面臨的中國稅務風險主要因為不符合我國相關的稅務制度和規定。

1.居民企業的規定。中國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如果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會被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其全球收入均需繳納25%中國企業所得稅。

2.受控外國公司的規定。中國居民企業設立和控制的外國公司,實際稅負低于12.5%,留存大量利潤又沒有合理商業理由的,就可能被認定為“受控外國公司”,其歸屬于中國居民企業的利潤需要計入該中國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現在企業在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設立的公司非常可能被認定為“受控外國公司”。

3.境外所得稅抵免的規定。中國企業從境外項目取得的收入均需繳納25%中國企業所得稅,但可以在一定限額內抵免已經繳納的境外所得稅。很多中國企業在境外沒有取得合格的完稅憑證,或者計算不清境外所得稅的金額,結果無法抵扣境外所得稅,需要全額補繳中國所得稅。

4.一般反避稅條款的規定。我國稅務機關會對企業可能存在的避稅安排啟動一般反避稅調查。主要包括:濫用稅收優惠,濫用稅收協定,濫用公司組織形式,利用避稅港避稅,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稅務機關會按照經濟實質對企業的避稅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業從避稅安排中獲得的稅收利益。

二、企業“走出去”常見稅種

(一)境外項目常見稅種

所得稅:如果不在當地設立子公司,多數國家規定工程承包超過一定時間才需要在當地繳納所得稅,中國和大多數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都以6個月為限。但某些國家規定,只要外國企業在當地承包工程,就需要繳納所得稅。征稅方法一般有核定法或實際利潤法,如果在當地設立子公司,通常按實際利潤征稅。要特別注意成本費用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尤其是關聯企業的費用。

流轉稅:常見營業稅、增值稅等。

財產稅:有固定資產稅、房產稅、地產稅等。

海關稅:包括進出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等。

合同稅:有些國家規定對承包合同一定比例征收合同稅。

印花稅:合同、證照等通常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常見的中國相關稅種

所得稅:中國企業的海外項目,取得收入需要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但可以在一定限額內抵免境外已經繳納的所得稅。如果海外項目在當地免稅,但中國與當地沒有簽訂稅收協定,或簽了稅收協定但沒有“饒讓”條款,就很可能要在中國補交25%所得稅。

營業稅:境外建筑業勞務可免征營業稅,但設計、監督管理等勞務仍需繳納營業稅。如果境外建筑業勞務(施工)和設計、監督管理包含在單一合同中,存在免稅勞務和應稅勞務金額劃分不清的問題。

增值稅:出口貨物和自用舊設備可申請出口退稅,外購舊設備出口免稅但不退稅。

印花稅:總分包合同、貸款合同、購銷合同等,即使在境外簽訂,如果帶入境內使用,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三、稅務風險防范及措施

(一)商務談判階段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各國的稅收政策差異較大,在商務談判階段應重視合同中有關納稅的條款,認真了解相關稅法規定,匡算稅金影響,以提高海外項目的經濟效益,避免遭受經濟損失和法律風險。

1.在投標階段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結合當地的稅法規定做好稅務規劃,應認真分析項目的每個環節所涉及的稅種,盡量正確的匡算每個稅種的金額,來確認成本中的稅負金額,進行準確的報價。

2.對于成本加酬金的開口合同,應在合同中明確稅金的負擔對象。如合同規定由承包商交納稅金,則應了解稅種和稅率,并將應納稅金列入合同成本費用中,在投標中加以考慮。

3.對于固定價合同,因其涉及的稅種較多,稅率也不相同,最好的辦法是在合同中規定由業主負責繳納所在國的應納稅金,而承包商僅負責其本國的應納稅部分。如合同規定均由承包商納稅,則應了解清楚稅種和稅率,并將稅金計入合同內。

4.對于合同額較大而且復雜的跨境工程項目,應當尋求專業機構的幫助,從中國企業角度考慮項目所在地的稅負等國際稅務問題,降低項目的整體稅負。

(二)建立稅務風險管理防范措施

海外項目需要特別關注項目所在地的稅務風險,在充分了解當地法律和稅務規定的基礎上,通過對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事中控制和事后審閱,準確合理的申報納稅,建立稅務防范措施,盡可能控制相關的稅務風險。

1.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管理制度,設置稅務風險管理部門或專職崗位,培養專業的財務稅務管理人才。

2.設立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流程,確保稅務規劃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作經營決策時要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

3.稅務事項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會計準則和稅務規定,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稅務檔案管理以及稅務資料的準備等涉稅事項符合相關規定。

4.建立稅務風險評估機制,對稅務風險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改進。

四、稅務籌劃的原則及方法

企業可以利用各個國家不同的稅法、稅收征管制度的差異,提前謀劃,以避免或者延緩納稅行為,實現企業商業決策的稅后價值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稅務籌劃并不是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而是合法行為。

(一)稅務籌劃的原則

1.戰略原則。綜合考慮海外項目執行的各個環節,統籌安排,同時要符合稅務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最終著眼于降低企業的整體稅負,而非僅僅減少某一環節、某一稅種的納稅。

2.預見原則。稅務籌劃的重點在事先安排,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所在的國別的法律規定,事先作出合理安排。

(二)稅務籌劃的常用方法

在項目商務談判中,爭取達成免稅項目,由對方政府或者業主承擔稅負。爭取稅收優惠政策,我國海外項目大多在亞非等欠發達地區,各國為吸引投資,多有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該積極爭取這些優惠政策。還可以根據海外項目情況,設計有效且可操作的控股構架,使用國家間稅收協定,或考慮將利潤停留在海外控股公司層面,以遞延納稅時間,從而降低海外經營的整體稅務成本。

(三)設立海外公司控股構架的注意事項

1.應考慮向稅務局證明海外控股公司對利潤不做分配或減少分配是出于合理的商業原因,比如海外再投資等,以降低觸及中國受控外國企業條款的風險。

2.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中國企業從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等投資收益,在滿足中國企業的直接或間接控股比例達到20%、該子公司為中國企業的三層以內海外子公司等兩個條件時,收到投資收益已實際繳納的境外稅款可以在計算中國企業所得稅時進行抵免。

篇(5)

稅收是規范政府和納稅人之間利益分配的形式。在企業所創造的財富總量里,稅收總量與股東、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員工等主體的利益總量是存在利益沖突的,從這個角度分析,稅收風險主要有:/:請記住我站域名/企業由于各種原因未及時、完整納稅,受到稅收征管法等法律的懲罰;企業沒有深入研讀稅收優惠政策等,對制度內容所隱含的財富元素沒有及時掌握,失去通過制度致富的機會;企業在對外交易時,特別是在資本市場借殼上市、重組改制、境外投資時,因不了解相關制度,落入“稅收陷阱”,致使投資目的難以達到或直接損失投資利潤等。

當前,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研讀企業發展所涉法律制度,發現企業利潤空間,已經成為企業提高競爭力的必然之舉。

第一,控制企業信用底線,維護和諧征管秩序。在跨國化、資本化背景下,企業信用建設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環節。企業信用涉及對稅收征管部門、消費者、金融機構、供應商、商、服務商等主體的信用,其中對稅收征管部門的納稅信用尤為重要。

國家稅務總局一直非常重視企業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在20__年出臺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將納稅人的信用設置為a、b、c、d四級,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等級實施分類管理。20__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工作的通知》,目的在于“切實加強征納雙方的稅款征繳責任,嚴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稅追繳力度”。20__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欠稅公告辦法(試行)》,規定如有欠稅行為發生,“稅務機關應當依法催繳并嚴格按日計算加收滯納金,直至采取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清繳欠稅”等。

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稅收與企業發展的依存關系更為緊密。去年我國有數萬家企業倒閉,直接影響到稅源的穩定,因此如何營造政府與企業的雙贏局面,建立和諧征納關系就顯得格外重要。從征管角度看,今年稅收總量的壓力是前所未有的,因此督促企業依法納稅肯定是征管工作的重點。國家稅務總局最近的《關于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見》,就是確保20__年稅收增長預期目標實現的重要文件。因此,當前防范和控制上述“企業由于各種原因未及時、完整納稅,受到稅收征管法等法律的懲罰”風險,是比較合乎時宜的。《指引》在總則里提出,“本指引旨在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這是對大企業納稅信用的制度性維護措施,應引起企業的重視。

第二,研讀財稅制度,發現制度財富,促進企業長期發展。新制度經濟學有一個很有創意和適用價值的范疇,即制度資本。其主要用于分析制度的功能,尤其是制度的協調功能。有效率的財稅制度不僅規范征納關系和計稅模式,而且是通過財稅制度的深刻內涵,引導企業向政府所期待的產業布局、主流投資領域、企業運行模式等方面發展。在富有優惠政策和鼓勵政策的制度框架下,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的交易行為、協調行為及其他行為更加有序,結果較易預見。社會主體由于明確了交易的制度成本(如稅收、規費和風險性規定),對財稅制度的理解更為透徹,從而減少不測事件發生,減少制定戰略時發生“遠期無知”現象。

企業通過對政府所鼓勵投資類別和投資方向相關政策的研讀和應用,會發現許多制度里隱含的“財富”。比如,高科技企業所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小型微利企業所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0%;研究開發費用在企業計算稅前成本時可以加計扣除,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還可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等。稅收優惠政策往往是政府對新型企業發展模式的鼓勵。這可以促使民族企業提高技術含量,從而提升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保證政府稅源的穩定。不僅如此,減少稅收負擔的企業通過帶動相關產業鏈的發展、提供社會就業機會,還會創造新的社會財富。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財稅制度的研讀和應用,是企業稅務管理的主動性內容,也是對傳統企業管理模式的創新。在市場競爭的過程中,相同行業的利潤空間具有一定的共性。在交易成本相當的情況下,企業對于制度資本的應用、對制度財富的尋找和把握,將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因此,不能僅從財務管理的層面解讀稅務管理,而應該加強企業內部稅務管理的職能,提升管理層次,形成融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特點的管理模式。

比如,適用15%所得稅稅率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具有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等。可見,企業稅務管理工作需要公司人力資源、科技部門等的統一協調才能完成。

《指引》對企業稅務管理組織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在總則中指出“稅務風險管理由企業董事會負責督導并參與決策。董事會和管理層應將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的一項重要內容,促進企業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這將極大促進企業稅務管理效能的提高。

第三,避開“稅務陷阱”,提升企業抗風險能力。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國適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稅收協定內容、境外所得的稅收抵免政策完全不同,這成為影響企業國際化投資回報的基本要素。比如20__年哈薩克斯坦原油出口關稅征稅額達到每噸油203美元,當時國際油價為每桶40美元左右,再加上還要繳納所得稅、增值稅、礦費和該國所特有的超額利潤稅,到該國進行石油投資很有可能虧本。

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海內外市場確實存在企業發展的機會,但如果沒有充分地預算評估稅收成本對投資項目的影響,沒有針對潛在“稅務陷阱”(如適用稅率的變化、產品分成合同稅收條款內容的變化、資源國稅政環境的變化等)制定措施,都將使投資的成功率降低,甚至出現投資虧損。這就需要深入研讀相關稅務政策,提高“盡職調查”的工作質量。

正是由于全球金融風暴,目前各國都在忙于研究各國的稅收政策。美國總統奧巴馬在今年5月4日提出一套國外稅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提高美國企業在國外投資收入稅額和打擊利用“避稅天堂”逃稅的行為內容。預計這些措施可在10年內增加2100億美元的稅收。今年舉行的二十國峰會也討論了“避稅天堂”問題。可見,目前企業需改變原有的國際投資架構,避免可能出現的跨國稅務稽查風險,避免使稅收因素成為國際化競爭的制度障礙。

篇(6)

關鍵詞: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變化

Key words: enterprise income tax;tax return;change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7-0059-04

0 引言

已經實施了六年多的08年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在組織收入,協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強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可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以及稅收征管要求的提高,它已經不能滿足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需要了。

1 2014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修訂背景和思路

1.1 修訂背景

2007年3月16日,我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并且在2008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標志著執行了16年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存的制度終結。為了適應新《企業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重新設計了08版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可是隨著稅收政策的改革和稅收管理要求的不嗵岣擼它逐漸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1.1.1 無法體現企業所得稅政策全貌

為適應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國家稅務總局設計了08年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出臺較為倉促、籠統、壓力大、內容也不夠全面,以后,政策不斷變化,已有的政策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不能全部在原表中清晰列示。

1.1.2 結構不夠合理

08年版申報表結構設計上顯得不盡合理,如,納稅人基礎信息不夠完整詳實,某些收入費用核算口徑不一致,主表與附表在邏輯關系上不夠緊密。

1.1.3 不能滿足納稅人的需要

從新法出臺后,有數百個配套文件砸在申報表中沒有體現,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差錯率高,稅收風險率高,稅收風險較大,例如,在《印發房地產經營企業所得稅業務處理辦法》的通知(即國稅發[2009]31號文)中,對涉及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預售),規定銷售收入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的基數,但是未定義為銷售,在2008年申報表中無法填制,表中只有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沒有銷售未完工產品,所以處理方法上各地不盡相同,有的地方在CTAIS后臺修改數據,不規范,而有的地方視同銷售做一次,成本做一次,本是銷售又做視同銷售,明顯不合理。

1.1.4 不能滿足稅務機關的需要

①不能適應簡政放權的需要。

新一任領導班子上臺后,機關環境與以前大有不同,傳統所得稅優惠管理模式是審批制,現在進行了改革,中央政府做的一件事,即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審批權限,事后管理,風險管理,管理方式的轉變使得企業所得在管理中更看重事中和事后監督,而不是事前審批,減免審批也是如此,不再強調事前審批,而是事后備案。――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3]55號)中指出,原申報表設計簡單,結構不合理,納稅人信息量不足,很難滿足稅務機關在所得稅管理中在風險管理、后續管理和事后管理、稅收收入分析等方面的需求,不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管理方式的轉變需要納稅申報表為稅務機關提供更多的涉稅信息,最終達到既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又能堵塞稅收漏洞的目的。

②不符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要求。

14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轉變管理方式,減少或取消審批,減少進戶執法頻率,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約束越來越多,要求越來越高,要求稅務干部不能隨便下戶,不能隨時索要信息,這就要求申報表必須更夠為稅務機關提供更多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加大申報表的信息量。

1.2 設計思路和特點

1.2.1 指導思想

以納稅人為主體,對存在稅會差異通過納稅調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兼顧稅務機關征管要求,以重要性、普遍性為原則,設置多框架的申報體系,以信息化為支撐,以風險管理為手段,精準申報涉稅信息,不增加納稅人負擔,提高征納雙方的稅收遵從度。

1.2.2 總體思路

與2008年版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設計思路基本一致,即以納稅人為主體,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通過調整稅會差異等項目的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進而計算出應納稅額。此外,兼顧后續管理的需要,以重要性、普遍性為原則,設置四層架構的申報表,即主表,一級附表、二級附表以及三級附表。從表內數據填報方式看,可以分為表內計算、數據附表填報和直接填報三種方式。

1.2.3 整體機構

在整個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體系當中,總共41張申報表,其中:基礎信息表1張,主表1張,收入費用明細表6張,15張納稅調整表,虧損彌補表1張,稅收優惠表11張,境外所得抵免表4張,匯總納稅表2張。與08版申報表相比,數量上雖然增加了25張,由于多數表格是選填的,如果沒有相關業務可以不填報。從實際填報情況看,納稅人平均填報的表格的數量為12張,對比08版申報表平均16張,不但沒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可是提供的信息量卻明顯增加。

1.3 主要特點

1.3.1 結構更科學合理

結構上看,主表是整個新版申報表體系的核心,所有的附表都是圍繞它填寫的,財務報表和附表是主表的主要信息來源。附表一方面能夠獨立反映現行所得稅政策,另外又能保證與主表緊密連接。因此,新版納稅申報表層級更清新明確、內容更豐富完整、邏輯關系更加緊密,整體上更加科學合理。

1.3.2 信息更豐富完整

財務會計、稅會差異、稅收優惠、境外所得稅等信息都可以在新申報表中體現,為納稅人提高稅務核算水平、降低財務風險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同時對于稅務機關開展所得稅后續稅務管理工作供了基礎信息。

1.3.3 繁簡適度、開放性強

借鑒美國經驗,新表每張都有表單編號,以后年度政策l生調整,報表需要修訂時,可以通過編號處理個表之間的關系;在主表結構或者一級附表結構不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在不破壞申報表完整體系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增減附表數量來解決,減少因政策調整頻繁對申報表進行調整,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

2 主要變化解析

從整體上看,與舊表相比,新表最大的不同,是多架構的,立體化的申報體系,設置了從主表到一級附表,到二級附表,再到到三級附表,共四級架構體系,從三級報表開始填列,最終數據導入主表中,計算出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具體變化分析如下:

2.1 新增基礎信息表

在14版申報表體系中,新增加了企業基礎信息表,除稅務登記信息以外幾乎所有與企業所得稅相關的基本信息都要求在此表里填寫。納稅人在填報此表之前,需要首先填報此表,為后續填報提供指引。

新增基礎信息表,主要是為了實現三個基本功能:

①確定企業性質。通過基礎信息表判定納稅人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是否屬于匯總納稅,企業所屬什么行業、規模如何等等;

②明確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和與企業所得稅相關的核算方法;

③了解企業股權機構及投資情況。

基礎信息表是主要是提供一個數據平臺,通過此平臺稅務機關可以獲得所得稅后續管理所需要的必要的基礎數據,同時也可以通過與征管信息系統內已有信息相互對比,以便提高稅務登記信息的質量,另外有了基礎信息表還可以為納稅人減負,如替代小型微利企業年度備案資料。

2.2 新增期間費用明細表

為了進一步完善收入成本費用表格體系,此次修訂在2014年版的表格中增加了期間費用明細表,2008年版的申報表未要求納稅人對期間費用進行詳細申報,但是許多納稅人期間費用金額非常巨大,甚至會超過主營業務成本,因此在2014年版新增表中新增了此表,對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三項期間費用進行細分填報,納稅人應按照規定詳細披露期間費用的具體情況。

從填報范圍上看,并非所有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都要填報該表,例如,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就無需填報此表,主要原因是其成本支出項目簡單,一般不嚴格區分成本和期間費用。

期間費用表設置了24個項目,主要是分為5個部分:

一是人工費用,包括第1-3行;二是企業所得稅有扣除限額的項目,包括第4-6行;三是資產相關項目,包括第7-8行;四是不同用途項目,包括第9-20行;五是財務費用部分,包括第21-23行,最后一行其他,是兜底行次,上述未列明的項目,可在此填報。

對于勞務費、咨詢顧問費、傭金和手續費等八項費用,除了填報金額以外,還需要填報境外支付的金額情況。

2.3 新增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

相比08版納稅申報表,《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和《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中刪除了視同銷售收入部分。收入成本費用表的填報數據全部取自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數據,與稅收口徑數據無關,視同銷售收入是稅收規定的概念而不是會計概念,因此刪除,并且在納稅調整表中又設置了二級附表《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單獨進行填報,使得報表結構更加合理。在《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和《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中對應地也刪除了視同銷售成本。目的是使主表(A100000)的第13行前的數字和會計核算在口徑上盡可能地保持一致,為稅務機關在后期的稅務管理活動中比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信息和財務報表信息進行風險管理時,將由于差異導致導致的稅收風險降低到最低。

2.4 調整了《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2.4.1 結構的變化

2008年版納稅調整表設有1張《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和7張相關、平行的明細申報表,包括: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款年度納稅調整表,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等。

2014年版年度納稅申報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設有一級納稅調整主表1張、二級納稅調整明細表12張、三級納稅調整明細表2張,共計15張。

2.4.2 項目的變化

一是新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通過歸并調整項目,壓縮納稅調整主表行次。如將工資支出、職工福利費等歸并為職工薪酬調整項目,將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合并為資產折舊攤銷項目,如表1。

二是增加投資收益、政策性搬遷、銷售退回、傭金和手續費、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特殊行業準備金、加收利息等調整項目。

三是新增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此表是按照捐贈對象進行明細項目填報的,與08版報表所不同的是,新版申報表僅填報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捐贈支出,可以據實扣除的捐贈支出由于無需納稅調整,因此不在該表中反映。

四是新增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4]64號文件精神,增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填報項目分別為行業以及金額。填報說明中指出,企業如果享受稅收上的加速折舊政策,在此期間,會計核算上仍然可以按照其原方法計提折舊,不強制要求按照加速折舊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只需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再按稅收口徑進行調整填報本表。

五是刪除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根據填報說明中的相關規定,《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只對“資產減值準備”在資產類調整項目里匯總填報,不再進行具體項目的明細核算。只有等到具體計提減值準備的相關項目有證據表明確已發生損失,再進行明細申報,故而新增加《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和《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兩張明細申報表。這種改變,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立法精神,也就是說更看重對相關資產實際損失的管理,而逐漸放松對準備金方面的管理。

此外,企業重組、政策性搬遷、特殊行業準備金、預計利潤為新增調整項目,且均設置一級明細附表、另外新增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該表采用臺賬式申報,按取得收入、發生支出的具體時間匯總填列時,這樣企業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的收支及結余情況就可以更加清楚地反映出來了。

2.5 新增加了5張一級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

在08版申報表中,涉及稅收優惠的納稅申報表只有一張,按照稅法政策的相關規定企業享受所有優惠的項目和數額均通過該中匯總反映,但是,對于這些優惠項目的具體適用條件和計算口徑沒有被反應出來,主管稅務機關在對企業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進行合理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時的就會產生很大的不便。與08版申報表相比,14版申報表的主要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等項目,不再通過納稅調整表進行歸集,而是直接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第17行“減: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第20行“減:所得減免”、第21行“減:扣除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列示,直接參與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二是優惠政策疊加享受的處理有專門欄次填報。《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28行設置了“減:項目所得稅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所得稅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

三是對于專項撥款用于研發能否加計扣除發生了重大變化。08版申報表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根據國稅[2008]116文附件的規定,“從有關部門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開發費專項撥款”,需作為企業研發費用的減項從總額中予以扣除,也就是說,無論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收入等財政性資金是否做應稅收入申報,均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而14年版申報表中,根據財稅[2010]81號、財稅[2013]13號文件的附件,對上述表述進行了修改,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4)中,將第11列明確為“減: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的部分”,因此,若2014年度以后取得的政府補助收入等財政性資金作為應稅收入申報的,可以享受加計優惠政策。

四是體現了所得稅的計算過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02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首次圍繞不同所得優惠項目,設計了項目所得計算公式。即項目所得額=項目收入-項目成本-相關稅費-應分攤的期間費用+納稅調整額。

五、新增《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中華人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相比08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中涉及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的只有三個指標,即“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分攤預繳的稅額”、“匯總納稅的總機構財政調庫預繳的稅額”、“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預繳稅額”,新版申報表所涉及的內容更加詳實和系統。

2.6 新增3張境外所得稅稅收抵免明細表二級附表

為了正確計算居民企業境外所得、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和間接負擔的所得稅、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抵免限額、結轉抵免所得稅額等,并反映各環節的計算全過程,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在2008年納稅申報表的附表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的基礎上,全面的修訂和完善了一級附表,增加了3張二級附表,以全面反映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的執行情況。

14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保留了2008年版申報表中的附表六,刪除了境外所得按照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方式分別計算以及間接抵免方式下的部分項目的限制,細化了采用簡易辦法計算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相關指標,相應增加了二級附表,將境外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抵免稅額的計算形成一個整體,反映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整個過程。

3 新版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優點

綜上所述新版所得納稅申報表體系,新版申報表與老版申報表相比優點主要體現在:

3.1 結構更加合理

表面上看比老版申報表從數量上還是申報項目上看都增加不少,但是各個表格之間的邏輯關系更加清晰有序,更重要的是便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全面和深入的了解,為后續開展稅務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資料。

3.2 更容易理解

新版申報表的申報項目更加豐富,項目內容更加詳細,有很多的項目是通過分步計算方式得出來的,例如,企業的營業利潤、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等項目。

3.3 更便于數據統計

新表尤其是新增加的很多明細申報表,實際上是對舊表的細化,例如,企業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是為了滿足對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進行明細核算的需要而新增的。這樣的細化,雖然增加了申報表的數量,但是卻方便了稅務機關后續數據的上報工作。

總之,通過申報表的的填報,可以揭示企業稅收管理、財務管理中存在問題。正確填報申報表,不僅只是為了履行納稅義務,而是可以將日常活動中征納雙方容易忽略的細節問題,以表格的形式展現出來,可以有效地籌劃企業的稅務問題,合理地規避稅務風險,因此,必須適時關注納稅申報表的變化。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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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法治稅務示范基地建設。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積極落實法治稅務示范基地建設實施方案、評定方法,細化評價標準,跟蹤了解和指導評估法治稅務示范基地建設工作情況。(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牽頭,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二)繼續落實《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的要求,做好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嚴格規范性文件的制發程序,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認真開展違規稅收優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有關業務科)

(三)落實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稅務總局“簡政放權”的要求,清理、減少和調整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推進管理職能轉變,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的監督,努力營造統一有序、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落實后續管理規定,加強指導,保證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準確適用;對取消和下放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防止變相審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稅政科、納服科)

(四)落實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讓稅收執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打造陽光稅務。(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牽頭,辦公室、有關業務科配合)

(五)完善常態化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推進系統督查,切實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決策部署與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級局指導下在全縣地稅系統試行電子化督查督辦工作,進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線運行升級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統收文管理模塊,加快收文流轉,實現收文辦件閉環管理,強化跟蹤督辦,進一步提升辦文質量,推進依法行政效率。(落實單位:辦公室牽頭,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進績效管理工作。融合縣政府和市局兩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要求,完善全縣地稅績效管理指標。應用績效管理信息系統促進實時監控、陽光考核,全面構建績效管理工作機制,強化績效結果運用。繼續開展績效管理創新活動,鼓勵制度、技術、管理及服務等創新工作。(落實單位:監察室牽頭,各科室配合)

(七)加強預算管理。進一步完善專項資金預算編制,推行項目庫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不斷提高預算準確性和執行率,推進系統依法理財。(落實單位:計財科)

二、規范稅收執法,防范執法風險

(八)落實說理式執法文書制度。進一步提高執法文書質量,增強執法工作的規范性、公開性和公信力,強化文書說理效果,落實省局《說理式執法文書工作規范(試行)》、《寧德市地稅局說理式執法文書工作規范》,在重大稅務案件的《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等5類執法文書中推行應用。(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稽查局)

(九)進一步完善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督促全縣地稅系統執行《福建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則》和《福建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嚴格責任追究,保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納服科、稽查局、監察室)

(十)加強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工作。貫徹執行《寧德市地方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規程》,不斷調整和優化審理程序,繼續推行書面審理,發揮政策審核和把關作用,不斷提高案件審理質效,指導和推動全縣重大案件審理工作有序進行。(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牽頭,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配合)

(十一)穩步推進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進一步提高辦理復議、應訴案件的質量和水平。暢通復議渠道,強化復議職能作用,積極受理、公正審理,鼓勵調解、和解,努力把稅收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基層、化解在稅務機關內部。(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牽頭,稅務行政復議委員會成員單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根據總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縣地稅工作實際,組織開展稅收執法督察工作。進一步鞏固稅收執法督察信息應用機制,提高督察線索查找技術及數據式執法督察水平,提升執法督察工作質效。完善稅收執法督察結果應用機制,對督察發現的問題,積極督促整改落實,嚴格執法責任追究,加強督察結果應用。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工作,促進提高執法水平。(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牽頭,執法督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三、依法落實稅收政策,提高稅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實各項稅制改革措施和稅收優惠政策。圍繞落實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等重點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政策,提升政策宣傳效果,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加強風險管理和效應分析,查找政策落實、稅收征管、稅源監控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政策管理,提升政策執行水平。(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稅政科、納服科、計財科)

(十四)繼續做好“營改增”工作。按照總局、省局、市局“營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產、金融保險、生活業等行業“營改增”工作。加強地稅、國稅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及時辦理納稅人征管基礎資料移交,推進無縫銜接,防止出現“兩不管”真空地帶,確保圓滿完成“營改增”任務。(落實單位:稅政科牽頭,征管法規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強重點行業營業稅管理。落實不動產、建筑業項目登記管理,利用稅源監控網絡,強化工程項目和以票管稅雙向管理,加強重點稅源監控和比對分析,做好項目建設過程稅源跟蹤,應對建筑業、房地產業等重點行業管理風險,增強對建筑業、房地產業等收入規模占比較大的重點行業管理的主動性和科學性。進一步加強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加強金融保險業、娛樂業、旅游業營業稅管理,努力堵塞稅收漏洞。(落實單位:稅政科、征管法規科、計財科)

(十六)加強所得稅管理。做好企業所得稅預繳管理,年度預繳稅款占當年企業所得稅入庫稅款不少于72%。全面落實小型微利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所得稅優惠政策。強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強個人所得稅系統推廣應用,推進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管理,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落實單位:稅政科)

(十七)強化財產和行為稅管理。根據省局部署,啟用財產行為稅分稅種納稅申報表,實現涉稅信息集中采集、數據口徑統一。加強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管理,擴大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地控稅”試點。推行車船稅聯網征收。強化土地增值稅預征、清算和審核管理。(落實單位:稅政科)

(十八)強化大企業管理。繼續推進定點聯系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深化國際稅收管理,加強非居民稅收分析,提升稅收分析質量和稅源管理水平;著力查處重大避稅案件,拓展反避稅工作領域;規范稅收協定執行,加強“走出去”企業管理和服務,積極動員“走出去”企業在所得稅匯算時申報境外所得,辦理所得稅抵免。(落實單位:稅政科、征管法規科)

四、強化稅費征管,推進收入質量管理

(十九)著力提升收入質量。依法科學組織收入,堅持組織收入原則,認真做好減免稅核算工作,堅決防止“空轉”、收“過頭稅”等違規行為,實現真實、沒有水分的增長。完善稅收質量評價辦法與指標體系,實施收入質量動態監測與管理,及時發現與整改組織收入中的苗頭性問題,促進依法征稅。(落實單位:計財科)

(二十)提升完善標準化辦稅服務。組織實施升級版辦稅服務標準化,在全系統組織開展《稅收征管規范》1.0版的學習和業務培訓。規范業務操作,結合總局《納稅服務規范》,持續優化、完善標準化辦稅服務,并組織實施,進一步提高辦稅效率。(落實單位:納服科牽頭,各業務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貫徹實施新《稅務登記辦法》和新征管法。落實新《稅務登記辦法》,加強與國稅部門協作,開展稅務登記基礎信息比對,提高稅務登記完整率,降低稅務登記差錯率,提高財務報表報送率等,進一步加強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管理。適時開展新征管法出臺后學習、宣傳、培訓,貫徹和組織實施新征管法。(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牽頭,各業務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強稅收風險管理。貫徹落實總局、省局關于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意見和風險管理工作規范,組織實施稅收風險管理辦法,制定稅收風險管理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上線運行稅收風險分析平臺,總結試點單位經驗,在全縣推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牽頭,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實行稅務登記證照電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推行網上申請資料受理、網上文書送達、移動辦稅等服務,努力打通網上辦稅“最后一公里”,打造貫通全程的電子政務,實現全流程無紙化辦稅。(落實單位:征管法規科牽頭,納服科、信息科、有關業務科配合)

(二十四)推進稅費同征同管。抓好繳費基數管理,加強對基層的跟蹤指導,配合人社部門適時開展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繳費情況檢查工作;加強稅費數據比對、分析,防范執法風險;貫徹落實規費優惠政策,加強部門溝通,配合做好政策執行銜接工作,提高規費征管質量。(落實單位:規費科牽頭,相關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擊稅收違法行為,不斷提升稅法遵從度

(二十五)加強風險管理導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辦案機制、分類分級管理模式和系統組織考核體系,統籌使用全縣稽查力量,突出稽點,推進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組織落實稅收專項檢查、專項整治和重點稅源企業輪查,依法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深入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落實單位:稽查局)

(二十六)實施稅收“黑名單”制度。落實《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實施聯合懲戒,提高稅務稽查的震懾力。(落實單位:稽查局、征管法規科、辦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強化稽查協作機制。制定國稅、地稅稽查協作實施辦法,開展多方位多層次稽查協作,形成稽查執法合力。(落實單位:稽查局)

六、切實優化納稅服務,保障納稅人權益

(二十八)深化落實《納稅服務規范》。按照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施行《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嚴格執行標準化服務指南升級版,加強辦稅服務管理,積極推行創新性、可復制的納稅服務措施,提升辦稅服務質效。(落實單位:納服科牽頭,征管法規科等業務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強納稅信用管理。及時向社會公開A級納稅人名單,推動納稅信用數據共享,探索建立與國稅、工商、銀行和質檢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共建全縣社會信用體系。(落實單位:納服科牽頭,信息科、辦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稅咨詢輔導水平。健全以12366納稅服務熱線為基礎的電子稅務服務平臺,建成網線互通、知識庫兼容、服務項目豐富的咨詢服務平臺,最大限度滿足納稅人的咨詢輔導需求。繼續建好納稅人學堂,為納稅人提供多種形式的政策和納稅培訓。(落實單位:納服科牽頭,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暢通征納互動的多元渠道,完善納稅服務投訴受理、辦理、反饋、分析和改進的良性工作機制,積極有效地響應納稅人合理訴求,切實保障納稅人權益;根據省局納稅人滿意度專項調查結果和通報要求,統籌做好分析與整改,著力提高納稅人滿意度。(落實單位:納服科牽頭,有關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強稅收普法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縣級主流媒體和辦稅服務廳、內外網站等自有平臺,利用“稅收宣傳月”加強稅收法制宣傳。積極總結報道地稅機關落實“六五”普法規劃的經驗做法,創新開展稅法“六進”活動,著重在校園普及稅法知識。(落實單位:辦公室、納服科、征管法規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及時化解涉稅矛盾。繼續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拓展公開渠道,豐富公開內容,及時公開信息。嚴格按照《工作條例》和《稅務系統工作規定》等規定,依法按政策妥善處理來信、來訪等涉稅工作,及時化解涉稅矛盾,促進依法治稅工作。(落實單位:辦公室)

七、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廉政風險防控

(三十四)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隊伍建設,提高依法治稅、依法帶隊的能力和水平。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 (落實單位:人教科、機關黨委、征管法規科)

(三十五)廣泛開展依法行政培訓。在干部任職培訓、素質拓展培訓等各級培訓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關內容。組織開展稅務系統法制培訓,提高各級稅務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舉辦一期依法行政培訓班。做好2015年全國稅務執法資格考試工作。(落實單位:人教科、征管法規科)

(三十六)認真貫徹從嚴治吏的精神,進一步選好用好管好干部。繼續深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按照《條例》和《全省地稅系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條件、程序選好用好干部,加強對干部選任工作的全程監督。從嚴管理、監督干部,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落實單位:人教科)

(三十七)認真貫徹落實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將中央依法治國、國家新出臺法律法規、稅收政策法規納入黨組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每季度組織一次集體學習。加強干部日常管理,通過舉報、年度考核、監察巡視等方式,及時發現干部身上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廣泛開展談心談話活動。(機關黨委)

篇(8)

(一)對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近年來,非居民稅收收入一直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但是,和國內稅收相比較,非居民稅收收入規模較小,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仍然較低,加之非居民稅源流動性大、隱蔽性強,需要依據國內稅法和稅收協定的規定來界定稅收管轄權及納稅義務,管理的政策性、時效性和專業性強,監管難度大,基層稅務干部普遍存在認識上的不足和畏難情緒,對非居民稅收重視程度不夠,管理力度不強,沒有意識到非居民稅收工作不僅是在組織收入,更是在維護國家,體現國家形象。

(二)非居民稅收管理方法單一,管理效率低下。

為加強外匯管理,防范逃避稅,自1999年起,國家稅務總局與外匯管理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要求居民企業和個人向境外非居民支付一定金額服務貿易項下和部分資本項下外匯時,提供稅務證明,這一措施已成為長期以來稅務機關對臨時來華從事經營活動及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非居民企業實施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和監控稅款是否足額征收的最后一道防線。然而,為了進一步便利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13年7月24日聯合了《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取消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在事前審核開具稅務證明的做法。這意味著過去這種過度依賴對外支付證明的稅務管理方式徹底失去了存在的基礎,非居民稅收管理將面臨極大的挑戰。

(三)專業性人才匱乏,管理力量不足。

非居民稅收業務繁雜,政策性強,對稅務人員綜合業務素質有著很高的要求,加之非居民稅收管理不是經常事務,我國非居民稅收專業人才嚴重匱乏,高端人才短缺流失問題比較突出,這已經成為制約非居民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提升的瓶頸。

二、提升非居民稅收管理水平的應對措施

基于對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存在問題的基本認識與把握,要進一步深化非居民稅收管理,其基本思路應該是:進一步提高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認識,強化管理手段,在對非居民稅收業務及納稅人進行科學合理區分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對非居民稅收實行有效的專業化管理。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轉變觀念。

非居民稅收管理是國際稅收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經濟的重要手段。在當前跨境稅源爭奪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如果不重視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本屬于我們的稅源就會流失。因此,各級稅務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應以“維護國家權益、服務對外開放”為己任,牢固樹立“稅少而意義重、量小而作為大”的理念,不以稅小而不為,進一步提高做好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以適應稅源全球化給稅收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二)以風險為導向,實施非居民稅收專業化管理。

1.實行專業化管理。相對于來華非居民數量和規模的增長速度,我國非居民稅收管理隊伍的人數無法對如此之多的非居民實施有效監管,人少事多的矛盾在非居民稅源較為集中的地區尤為突出。為防范非居民稅收流失,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總局的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稅收管理機構,設立非居民稅收管理崗位,根據工作量大小配備合理數量的專職人員或兼職人員,充實非居民稅收管理力量。同時,按照合理分工、權責明確的原則,清晰界定各級非居民稅收機構的崗位職責及工作任務,確保非居民稅收管理事項落實到崗、責任到人。

2.實施分類及風險管理。根據非居民稅源的實際情況,對非居民納稅人進行科學分類,實施分類和風險管理,科學配置征管資源。一是對于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可以分類為常規納稅人(如分公司、代表處)和臨時納稅人(如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納稅人)。對于常規納稅人,要以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為重點,著重抓稅基管理及歸屬所得管理;對于臨時納稅人,要以當地的重點工程和重點建設項目為突破口,做好登記備案等稅源監控工作,重點防范非居民企業和個人虛構境外勞務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二是對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分別就其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和財產收益,分析潛在的稅收風險點,以扣繳義務人為抓手,嚴格落實扣繳登記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加強稅源扣繳管理,重點加強跨境股權轉讓和特許權使用費與勞務費的判定的風險管控。

3.實行信息管稅。要整合內部資源,充分運用目前在用的包括CTAIS、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出口退稅審核等總局下發的系統以及自行開發的系統中有關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信息,有效整合數據,積極推進省級非居民稅收信息平臺的搭建,實現市縣三級信息共享。同時,要拓展信息來源渠道,加強與工商、商務、外匯、銀行、公安、科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和信息溝通,努力在外部信息獲取上取得突破。

4.規范稅收協定執行。伴隨著跨國經濟活動的日益頻繁,非居民申請享受稅收協定的個案也日益增多。因此,有必要提高對協定執行工作的認識,把稅收協定執行工作與執行國際條約、體現國家執法形象聯系起來,努力提升協定的執行水平和執行效果。一是要嚴格按照《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程序要求,抓好對備案類和審批類的管理,確保非居民企業和個人及時準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二是以防范稅收協定濫用為重點,嚴格征免稅的判定,尤其要重點關注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易被濫用的“受益所有人”條款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三)統籌對內協調和對外合作,建立健全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1.強化內部協調。一是要在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建立縱向聯動的協調機制。上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下級稅務機關非居民稅收業務的指導,下級稅務機關應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重大非居民稅收事項,形成上下級稅務機關信息互通、結果共享的局面。二是要在同級稅務機關間建立橫向互動的協調機制。各級稅務機關在處理同一筆涉及異地稅務機關職責和權限的非居民稅收業務時,應主動向異地稅務機關通報并確保處理意見的一致性,意見不一致的應及時報告其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處理。三是要在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之間建立緊密合作的聯合工作機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非居民企業稅收協同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加強國地稅合作,及時交流,協作解決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高非居民稅收管理效率。四是要加強跨區域稅務機關之間的協調配合,防范非居民利用地域差異逃避納稅義務。

2.加強部門配合。加強與外匯管理部門的合作,抓好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管理;積極探索建立與非居民稅收管理有關的工商、商務、銀行、海關、公安、文化、建設等政府機關、相關部門的協作互助機制,在企業資金賬戶、境外投資、經濟合作、出入境、境外團體演出、股權交易、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等方面進行定期的信息交換,拓寬非居民涉稅信息的獲取渠道,主動尋找非居民稅源。

3.重視國際合作。在稅收征管實踐中,稅收情報交換是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對付跨境避稅和逃稅的利器。充分發揮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的作用,主要是要加強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應充分認識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的重要意義,堅持“成本――收益分析”原則,力爭有效率地實施稅收情報交換工作。一方面要嚴格執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規程》,充分利用現有的征管和檢查渠道,搜集、整理非居民從我國境內取得的各類款項及其納稅情況,按規定格式制作自動情報;另一方面,要針對非居民稅源監控所需的境外信息,向境外有關國家和地區稅務當局發出專項情報請求,充分發揮情報交換在核實納稅人跨境交易真實性的作用。

(四)強化人才保障,注重能力建設。

篇(9)

企業進出口環節涉稅問題一直是不可規避的問題,很多企業在涉稅問題上還存在許多誤解,以為減少進出口環節稅收,便能增長自身利益,這個狹隘的看法在許多企業中根深蒂固,嚴重影響我國稅收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筆者將分別從:企業進出口環節中涉稅問題分析、進出口環節的納稅籌劃研究、解決涉稅問題提供風險防范的有效對策,三個部分進行闡述。

一、涉稅問題分析

長期以來,我國受投資環境、技術水平和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呈現出“重沿海、輕內陸”的格局。隨著中西部開發戰略的逐步實施,中西部內陸地區進一步加快開放,投資環境日趨改善,承接沿海地區和境外產業轉移的能力大幅增強。與此同時,沿海地區的土地、勞動力、水、電等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沿海產業向內陸轉移已漸成氣候。

關于企業進出口環節涉稅問題實際上由來已久,只是近年來有著增長的趨勢。之所以會產生涉稅問題,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相關企業對納稅籌劃存在一些誤區。首先,稅收籌劃不僅代表稅金的減少,納稅工作的實施不僅能為企業帶來貨幣流動價值,而且還能減輕企業稅負,可謂是好處多多,然而由于部門企業的過分解讀,導致納稅籌劃被扭曲化,不利于我國納稅工作的開展。影響涉稅的因素如下:

(一)經濟體制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干預越來越少,而市場經濟結構也呈現多元化的趨勢。對此,傳統的稅務會計模式出現了一定的局限性,會計準則和稅法無法同時滿足國家、企業和投資者的共同利益,稅法與會計準則在目標上出現分離。國家稅務部門要求納稅人提供稅務會計信息,便于納稅額征收的順利完成,同時也便于國家進行宏觀市場經濟調控;而投資者則要求納稅企業提供財務會計信息,進行財務預算和風險籌資決策。所以,稅務會計跟財務會計的分離符合企業發展需要。只有將財稅會計合理分離,才能保證企業正常、快速、高效的運行發展,從而優化我國市場經濟體制。

(二)法律環境

目前,我國在經濟領域的法律環境與現行的社會經濟狀況無法達到有效的統一。對于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某些方面的體制建設和計量標準都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例如稅收金額、稅收比例、稅收標準等在很大程度上還依賴于企業的會計準則。在財稅高度合一的國家,其稅收有完善的會計法律體系作為支撐,同時商法以及證券交易法等也對財務會計和稅收會計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而我國會計法律體系不夠完善,部分經濟領域甚至無法可依,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存有一定的標準差異。

(三)其他方面

影響我國稅務會計模式構建的主要因素,除了經濟體制和法律因素外,還有文化環境、企業融資渠道、會計行業影響力以及企業組織形式等。我國比較崇尚集體主義,講究中庸之道,也意味著規避不確定性意識較強,所以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穩定與確定性要求較高,也意味著要明確規劃財務和稅務兩者的邊界,不能交叉的進行經濟業務的處理,從而要采取合理的財稅分離模式;同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國家、企業和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確保會計信息的時效性、全面性和真實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我國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分離趨勢。

二、納稅籌劃研究

(一)期限稅收籌劃

經筆者調查研究,目前我國關稅通常分為口岸納稅方式、先放行后納稅方式以及定期匯總納稅方式。企業在選擇納稅方式時,應根據自身運營特點,選擇合適的納稅手段。而我國最為基本的納稅方式則是口岸納稅,然而這種納稅方式推遲了貨物投放市場的時間,最終導致貨物積壓、占用貸款、損失市場機會等情況,其次口岸納稅方式也減少了納稅人長時間占用稅款的可能性,納稅人應合情考慮。

先放行后納稅方式的特點在于納稅人可以通過擔保手續來獲得更大的利益,這種納稅方式的應用能促使進出口物品在短時間內通過海關投入到市場中去,大大減少了費用的支出,同時也提高了利潤的增長,其次,企業可以利用稅款時間差來獲得更多收益。對于進出口企業而言,除了選擇先放行后納稅的方式,還可以選擇定期匯總納稅,該納稅方式在時間上更加靈活,從而避免貨物被長時間擱置。

(二)出口退稅稅收籌劃

我國出口退稅通常分為增值稅與消費稅,相關企業進行科學籌劃,采用出口退稅政策便能大大減輕稅負,促進企業更好地運營,對企業今后的發展起到一定促進作用。

1.利用產品出口避免交納增值稅

實際上,相關企業可以利用產品出口來避免繳納更多的增值稅,對于扣除包裝計稅的物品則應根據稅法分別出口產品與包裝物適用不同稅率進行退還;對于出口的農林牧水產品則應根據規定的稅率來實施退稅;其他物品則必須按照我國統一核定的綜合退稅稅率來計稅。

2.利用產品出口中的銀行結匯,減少應稅所得額

就是將進出口貿易中外方和中方的有關費用互抵,中方為外方承擔外方在中國境內的有關費用,而外方為中方承擔中方在中國境外的有關費用,以此減少銀行結匯數額,減少銷售收入,從而減少應稅所得額。

三、解決涉稅問題提供風險防范的有效對策

綜上,筆者對企業進出口涉稅問題及納稅方式進行了詳細研究,為降低涉稅問題的發展,我國應采取多種有效對策,筆者將對其進行闡述。

(一)退(免)稅申報謹慎四個時限

為降低涉稅風險,企業在申報退稅時,應對具體時間或日期加以重視,通常來說,企業在退稅時,有時限上的相關要求,若企業無法在一定時間內實現申報,那么即使屬于退稅范圍內的物品也會被視同內銷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相關時限分別為:“30天”、“60天”、“90天”、“210天”,相關企業必須注意四個申報免退稅的關鍵時間點。

(二)開具出口貨物證明注意風險

經筆者研究,部分企業在出口業務方面,會存在操作不當、把關不嚴等問題,這些問題或多或少會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據此相關企業應注意非正常情況下的稅務風險,并建立有效的防范策略,把經濟損失降到最低。

(三)完善稅收法制法規

我國尚未出臺的許多稅收法律如稅收法、稅收基本法、稅收違章處罰法等法律,導致納稅人稅務義務權利不明確。不法分子通過法律漏洞逃稅漏稅,降低我國稅務效率,直接影響了稅法的約束力和權威性,不利于國家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也給企業制定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方案帶來了困擾。完善我國的稅務法律法規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經濟發展與稅收政策的關系密不可分[4]。而稅務籌劃活躍在經濟貿易的各個領域。從企業的角度來說,規范的稅務政策下制定的稅務籌劃不僅實際性的給企業降低稅收金額,還完善了企業稅務制度方面的不足。優化了企業的產業結構,明確公司投資方向,也加大了國家運用稅收手段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力度,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結束語

綜上,筆者對企業進出口環節涉稅問題作了詳細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解決之策,企業要降低納稅風險,就必須提前防范,構建一套防范對策,確保自身發展,為我國經濟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陳璇.淺談進出口環節涉稅問題[J]. 中國外資,2012,04:15.

[2]龔輝文,劉佐.關于國際公約涉稅問題的初步研究[J].財貿經濟,2011,05:11-17.

[3]蔣震.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思路和基本框架[J].稅收經濟研究,2011,06:25-30.

[4]福建省地稅局課題組,汪茂昌,李斌. 關于“走出去”企業稅收風險和應對的探討[J].發展研究,2016,02: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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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頻繁的全球跨國經濟活動為我國帶來了越來越多的非居民稅源。如何依據稅收管轄權對非居民實施有效的稅收管理已成為目前國際稅收管理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主要問題分析

(一)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認識不足制約了非居民稅收的有效征管。

非居民稅源存在跨境管理、定性困難和稅收管理要求高的特點,管理難度大、征管成本高,與國內稅收相比,非居民稅收的收入規模小。對于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少數地區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僅以稅收收入規模來考量和看待非居民稅收工作,認為非居民稅收工作難度大,收入不多,成效不大,對非居民稅收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跨境稅源管理不到位,造成非居民稅收的流失。

(二)有限的稅源信息來源渠道弱化了非居民稅收征管的主動性。

及時準確獲得非居民企業在國內經濟體的經濟信息是非居民稅收征管的前提和基礎,但從目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現狀來看,目前稅務機關獲得涉稅信息的來源不多,主要是通過機構設立時審批登記部門發送的信息、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主動報送、售付匯出證審核發現等渠道發現,導致大量非居民稅源在稅收監控體系外流動。從內部來講,目前,稅政、稅源、稽查等部門各管一塊,信息溝通不足,缺乏有效互動。從外部來講,非居民稅源信息涉及商務、外管、發改委、公安等多個政府職能部門,部門之間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和聯動機制,如果非居民缺乏自覺性,稅務機關難以輕易地及時了解和跟蹤非居民相關涉稅事宜的發生和進度。

(三)單一的管理方法難以適應非居民稅收管理的高要求。

要求居民企業和個人向境外非居民支付時提供稅務證明是目前稅務機關對臨時來華從事經營活動及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非居民企業實施稅源監控的主要手段。隨著我國外匯管制的放松,非居民稅源日益增多,過度依賴對外支付證明的弊病也日益凸顯。一方面,三萬美元以下對外支付項目監管難。按照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低于3萬美元以下(含3萬美元)的,不需提交稅務證明就可直接通過外匯銀行對外支付。因此,對于小額對外支付情況,稅務部門無法及時了解;單筆金額較大的對外支付,支付人往往人為地化整為零,以逃避稅務機關的監管。另一方面,對不需要出具稅務證明的對外付匯項目難免失控。對外支付稅務證明出具的范圍只限于服務貿易和部分資本項目,并不包括貨物貿易,這樣,對于貨物貿易下隱含的諸如分期付款利息、安裝勞務所得等非居民企業稅源,如果企業不主動備案或申報,稅務機關就很難發現并依法征稅。

(四)人才匱乏成為非居民稅收管理的瓶頸。

非居民稅收管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涉及大量的稅收政策規定和稅收協定的理解和執行,管理的政策性、時效性和專業性較強,稅源的隱蔽性和流動性大,因此,對從事非居民稅收管理的稅務干部要求較高,需要熟知國內稅法、國際稅法以及國際慣例,并具備一定的外語水平。當前,我國非居民稅收專業人員的數量嚴重不足,其中能夠勝任非居民稅收工作的人員更是少之又少。非居民稅收管理高專業要求與稅務管理人員低素質的突出矛盾,成為制約非居民稅收工作質量和效率提升的瓶頸。

二、深化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對策選擇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非居民稅收工作是維護我國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放松非居民稅收的管理不僅會導致稅收流失,更重要的是將對國家稅收造成嚴重的危害和損失;另一方面,非居民稅收工作的各環節都要與涉外企業和外籍人員打交道,非居民稅收管理在維護國家形象和權益的同時,也在展示著國家、政府和部門的形象。因此,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不僅具有經濟意義,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稅務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應進一步提高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克服畏難情緒,增強職業敏感性,以“維護國家權益、服務對外開放”為己任,牢固樹立國際稅收“稅少而意義重、量小而作為大”的理念,防范出現因非居民稅收收入規模小而忽視甚至放任不管的現象,切實抓好非居民稅收各項工作。

(二)加強信息管稅,實現非居民稅收管理的科學性。

掌握信息是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的關鍵。沒有及時、真實、有效的信息作導航,非居民稅收管理就找不到著力的方向。一是要整合內部資源,擴充信息量,充分運用好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出口退稅審核等系統中有關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信息,實現內部信息共享。二是要拓展信息來源渠道,努力在外部信息獲取上取得突破。針對非居民稅收突發性強、流動性大、隱蔽性高的特點,指定專人在互聯網、報紙雜志等媒體,收集企業開工建設、進口大型設備安裝、外籍人員辦講座、外教、外國演藝團體演出等信息,同時,進一步加強與工商、商務、外匯、銀行、公安、科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和信息溝通,通過召開座談會、宣傳政策、聽取介紹、實地了解等方式,探索建立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定期交換機制和信息聯網,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的稅源監控網絡,為實施跨境稅源專業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礎。

(三)完善非居民稅收管理機制,深化非居民企業稅源專業化管理。

首先,要健全非居民稅收管理機構。非居民稅收管理對象為外國居民,稅源跨國流動、隱蔽性強,稅收收入很容易流失境外且難以挽回,各國均將其列入稅收高風險領域并配備專業人員實行專業化管理。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總局要求設立非居民稅收管理崗位,根據工作量大小配備高素質的專業人員,規范工作職責,確保非居民稅收管理事項落實到崗、責任到人。

其次,應加強與居民企業和個人的稅收管理協作。非居民稅源絕大多數根植于居民納稅人之中,做好非居民稅收工作,需要稅務機關內部各相關部門橫向與縱向的協作與配合。一方面,要主動把非居民稅收融入到稅收征管整體工作之中,善于從國內稅收征管中獲取非居民稅源信息;另一方面,主動為國內稅收管理提供有效信息,通過對外情報交換和國際稅收征管協作手段,及時將有關稅源信息提供給國內稅收管理部門處理,防范國內稅基受到侵蝕。

第三,實施分類和風險管理。一是把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分為常規納稅人(如分公司、代表處)和臨時納稅人(如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納稅人)。對于常規納稅人,要以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為重點,提高非居民企業匯算清繳面,抓好稅基管理,尤其是準確歸屬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對于臨時納稅人,以重點建設項目為抓手,做好登記備案等稅源監控工作,重點防范非居民企業和個人虛構境外勞務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二是對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分別就其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和財產收益,分析潛在的稅收風險點,采取相應的稅源監控手段,加強源泉扣繳管理。

(四)加強隊伍建設,強化人才保障。為保證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并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稅收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造就一支高水平的非居民稅收管理專業隊伍。首先要把好入口關。從稅務系統內外選拔懂業務、會外語的復合型人才配備充實到非居民稅收管理崗位,有計劃地建立非居民稅收管理專業人才庫。其次要加大培訓力度。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案例研討會、外出學習考察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分階段、按層級,實施非居民稅收政策與管理專業培訓,切實提高稅收管理人員素質。三要注重使用,動態管理。對非居民稅收專業人才要從政治上關心他們的成長進步,業務上重視他們的培養提高,激發和保護他們干事業的熱情和積極性;對人才庫要實行動態管理,通過年度考核,結合日常表現,確保人才庫中的人員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為全面加強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提供堅實有力的人才保障。

【參考文獻】

[1] 付樹林:非居民稅收工作有關問題探討,涉外稅務, 2010(4)

篇(11)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特別是近幾年我國“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我國境外工程承包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但企業不僅要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還需要面對包括外部風險、合同風險、承包商內部風險等各種風險的挑戰,從而面臨很大的壓力。因此,深入研究境外承包工程風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制定風險應對措施是企業的當務之急,不僅是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的需要,也是企業增強競爭力、系統規避風險的內在需求。

一、境外承包企業面臨風險

境外承包工程企業風險主要包括:外部風險、合同風險以及承包企業內部風險等,具體為:

1.外部風險

外部風險是指政治和社會治安風險、政策和法律風險、經濟和市場風險以及自然環境和社會人文環境風險等,這些風險都會對工程項目實施產生影響,形成諸多不確定因素,給企業經營帶來風險。

(1)政治風險

項目從投標開始到完工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導致境外工程項目周期短則幾月,多則若干年甚至更長。在工程項目建設周期內,項目所在國的政權穩定與否直接影響項目實施。項目所在國如受到國際制裁或者政權交替,那么項目被迫中止的風險隨時都會發生。例如敘利亞內戰,政府與反對派的對抗,時刻威脅著境外承包企業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政權的不穩定,會對工程項目順利實施造成極大的影響。

(2)政策和法律風險

由于政策和法律可以主導和調節市場的穩定與發展,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循國家的政策和法律。而對于境外承包工程的企業來說,所受到的制約是雙向性的,給承包商帶來的風險是來自兩個國家的政策變動和法律調整,如稅收政策變動、進出口政策調整、匯率變動等。還有承包項目所在國的宗教、勞工政策、環境保護法等等,都會給項目實施帶來未知風險,如果企業沒有充分了解和準備,這些風險將會影響企業的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3)經濟和市場風險

經濟環境和市場環境的變化是造成境外承包工程企業經濟和市場風險的主要原因,如匯率和利率的變化,物價上漲等。境外工程承包工程款一般以外幣結算,匯率大幅波動無疑會使承包企業面臨外匯風險,因此結算貨幣的選擇就顯得尤為重要。另外,大部分境外承包工程都在經濟不發達的非洲地區,建筑材料和施工機械絕大部分依靠進口,匯率大幅波動及當地物價大幅上漲都會給工程成本控制帶來風險。

(4)自然環境和社會人文環境風險

自然環境風險和社會人文環境風險在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是必然存在的。例如白俄羅斯冬季持續時間長,氣溫低,降雪量大,項目實施難度大。再如毛里求斯,時常受臺風侵襲,危及企業財產安全和人員安全。上述這些都會增加企業成本,加大經營風險。另外,節假日、公休、民俗、等也會對項目實施產生或大或小影響。

2.合同風險

合同風險是指來自承包商和業主方之間的外部矛盾,如責任劃分風險、合同價格和支付風險、罰款風險和保函風險等。合同是反映承包方和業主方權利和義務的制約性文件,也是反映雙方風險程度責任的文件,其中的每一項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例如FIDIC條款中規定,EPC模式下的合同,由承包商承擔因文件缺陷造成的風險,如果由于合同條款的遺漏或錯誤等產生的矛盾,即使是業主方提供的數據和資料,而造成的承包方工程費用增加或延期,風險也由承包方承擔。

(1)責任劃分風險

合同一經簽訂,即明確雙方應享有權利和應履行義務。合同變更修改即權利、義務變更,須經雙方共同確認。境外承包企業應妥善保管相關合同資料,按照合同約定組織施工,避免因違反合同條款給企業帶來不必要損失。

(2)合同價格和支付風險

從目前承包工程的業內整體情況來看,固定總價合同是多數業主比較傾向采用的合同形式,因為這種形式的合同不僅結算簡單方便,業主的投資額度可以在合同簽約時就完全掌握,便于開展融資工作。但對于承包方來說,固定總價合同中存在的價格風險需要自身承擔,因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很多風險都是不可預見的,由此產生的費用也是不固定的。而支付風險指的是業主方的支付能力,如業主批復結算單時間、確認結算金額及結算款支付時間等,都會給承包商帶來一定的風險。

(3)罰款風險

罰款是指在承包商違反合同時,對業主的損失進行的補償。如工程延期等。而罰款風險就是指罰款的規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包括罰款的基數、比例以及最高罰款限額。以工期延遲為例,如果合同規定,承包商工作范圍內的任何部分的工期延誤都要在合同總額的基礎上對承包商進行罰款,這意味著承包商必須杜絕自身引起的工期延誤,否則將承擔巨額罰款。

(4)保函風險

銀行的保函期限、擔保的額度以及保函的生效條件都是產生風險的因素,無條件保函銀行需無條件兌現,無需事先取得承包商的同意,承包商沒有違約,銀行業就無權拒絕付款。雖然事后可以提請仲裁,但這期間的損失還是要由承包方自身承擔。轉開保函是國際承包工程中比較常見的擔保形式,業主對異國的銀行信任度不高,轉開保函不僅費用高,承包商還要承擔業主即索,當地銀行即付的風險。

3.承包商內部風險

承包商內部風險就是融資風險、分包風險、施工過程中意外事故和人身傷害風險、采購和儲運風險以及人員管理風險等。

(1)融資風險

按工程進度付款是境外工程承包中比較普遍的支付方式,承包方先施工,業主方按監理工程師確認工程量付款,或多或少給承包商帶來資金壓力,需要通過融Y來彌補。融資渠道不同也使承包商承擔不確定的融資風險。

(2)分包風險

有些項目總承包商根據自身實際或根據業主要求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分包單位是否能夠按時保質完成工程,以及分包款項如何支付、何時支付都是總承包方需要承擔的風險。

(3)施工過程中意外事故和人身傷害風險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意外事故,不僅會影響到工期、工程質量、更影響到企業信譽,同時使企業遭受經濟損失。

(4)采購和儲運風險

影響工程項目的因素還有采購、運輸、儲備,在這3個環節中同樣會產生各種風險。例如承包商所需采購物資大幅度漲價、供應不及時、質量不合格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損耗等因素造成的損失,都需要承包商承擔。尤其是所在國高通脹情況下,對項目成本將有很大影響。

(5)人員管理風險

人員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項目管理人員管理和現場人員的管理。例如管理人員的合理配置、職責權限、分工及施工人員管理、技能水平等都考驗著承包商的綜合管理能力、水平,直接影響到企業經濟效益,是承包企業不可回避的風險。

二、境外承包工程企業風險的應對措施

對于境外承包工程的企業來說,走出去就要直面風險,要在提高風險管理意識的同時,增強風險識別和分析能力,并采取相應對策。常用的風險對策有風險回避、風險預防和降低、風險轉移和風險承擔等

1.風險回避

由于所在國政治動蕩,在安全不能得到保證的前提下,境外承包企業只能采取風險規避的方法,如利比亞、敘利亞、蘇丹、伊拉克等國爆發戰爭,在局勢未穩定之前,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短期放棄該市場或項目,并持續對該市場或項目保持關注或跟蹤。

2.風險預防和降低

境外承包企業應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渠道關注所在國相關媒體報道,隨時收集風險信息,開展風險分析與評估,實時動態管理;還要與我國駐當地使館經商處建立密切聯系,充分尊重他們的意見,以了解所在國政治、經濟、民生等官方信息;同時也要和其他中資機構溝通,全面提升企業風險意識,提前做好防范。承包企業還應著重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做好合同評審簽訂工作,組織技術、財務、商務、法律、項目管理等專業人員參加合同評審。合同計價貨幣盡量選擇能夠自由兌換的、堅挺的國際貨幣,同時加入匯率約束條款,規避匯率風險。合同中還要與業主明確風險責任,特別是結算方式選擇上應爭取對自身有利的條件,例如采用工程進度結算與信用證結算相結合的方式,即工程配套設備采購通過信用證結算,這樣可以減少承包企業資金占用,緩解流動資金壓力。

(2)由于匯率遠期波動無法準確預測,境外承包企業可在編標報價時加入不可預見費,以彌補可能出現的匯率損失;對于有多個駐外機構的境外承包企業來說,有條件的還可成立境外資金結算中心,對各駐外機構的剩余資金統一集中管理,利用結算中心合理調動資金,防范匯率風險。如國內某著名民企就在非洲毛里求斯成立了結算中心;恰當選擇金融工具,結合國際匯率變動趨勢,規避外匯風險,如利用遠期外匯交易、外幣掉期業務、提前支付或延期支付等。

(3)在銀行的協助下,對保函條款嚴格審核。同時合理利用預付款保函或質保金保函,提前取得項目預付款或質保金,降低資金回收風險。

(4)做好境外項目資金計劃,確保資金安全。企業境外開戶銀行應選擇國際性銀行,有條件的可以選擇中國銀行的分支機構,特殊情況下,可以增加應急儲備現金額度保證遇到突發事件時資金的使用;做好資金管理,工程結算款應及時收取,如遇到業主拖欠工程款情況應及時和業主溝通,評估業主資金狀況,爭取獲得詢證函、律師函等證據,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向業主追討;做好資金使用計劃,尤其是大宗材料采購要根據施工進度制定資金使用計劃,不能盲目采購,占用資金;分包款的支付也應該根據合同及工程進度制定支付計劃;合理利用銀行信貸,減少自有資金投入量,分散資金投入風險。

(5)材料采購要制定招標制度,對大宗物資采購實行招標,避免采購、使用質次價高材料,影響工程質量,增加工程成本。同時還要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尤其是非洲貧困落后地區,極易發生通貨膨脹風險,承包企業要制定相應材料采購預案,避免不必要成本費用增加。

(6)境外承包企業應選擇具有豐富施工、管理經驗的專業人員擔任管理者,建立有效的考核機制和獎懲機制及完善的決策機制,盡量規避和降低決策風險;要重視工程項目的勞務人員的培訓和選派,做好現場人員的思想工作,及時了解并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狀況,對勞資糾紛和突發事件的發生要快速妥善理。

3.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可以使承包商自身承擔的風險降低或避免。而風險轉移的對象可以是業主、分包商、保險公司或銀行等。

(1)境外承包企業應時刻關注國際金融市場動態,加強對匯率走勢的研究、分析、預測。在預判到匯率將有較大波動時,可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在合同中加入固定匯率條款或是匯率波動幅度條款,從而實現轉移部分匯率風險目的。境外承包企業還可投保外匯風險保險,在發生匯率損失時,可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補償,相應減少風險給自身造成的影響。

(2)境外承包企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受人員、技術、資金以及所在國法律的限制,自己獨立實施某些分項目可能風險更高。因此企業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風險轉移給分包商,以實現降低施工風險目的。例如在白俄羅斯,電梯必須由當地具有資質的公司安裝,否則不頒發驗收合格證,電梯也就無法投入運營。

(3)境外承包企業可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辦理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在遇到人員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時,可以獲得保險賠付,達到轉移部分風險目的。

(4)境外承包企業在所在國政局動蕩時,為降低自身風險,可通過租用當地機械設備減少自身資金的投入,將風險轉移給當地機械分包商。

4.風險承擔

境外承包企業走出去,就意味著風險與機遇并存。當對某些風險有了充分認識后,出于某些特殊考慮,企業也可采用風險承擔策略。企業要在制定有效降低、轉移風險策略的同時,權衡成本效益原則,確定一個風險承受度。即企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各種手段和措施,將風險和損失降到最低。比如,可盡量多的雇用當地員工來回避中方人員人身安全風險;多租用當地大型機械設備來轉移大額設備損失風險等。同時,承包企業還要制定合理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應有有效應急措施。后期承包企業還可根據合同權利,向業主、保險公司等索賠應有權益。

三、總結

海外巨大的工程承包市場給企業發展提供了廣闊的舞臺,我國承包企業在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要正視風險,分析風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合理防范風險,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在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樹立中國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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