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財務舞弊研究背景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9-6043(2016)12-0146-03
在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由于我國審計行業的相關法律不夠完善,加之上市公司的審計力度依然較為薄弱,導致現有的審計方法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為財務舞弊事件的發生提供了可乘之機。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形成較為完善的防范財務舞弊體系,所以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現象頻繁發生屢禁不止。針對這一問題,企業將審計應用到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防范中,發揮審計真正的職能作用,同時也從根本上消除滋生財務舞弊現象的生存環境,斬草除根。財務舞弊的防范工作是審計工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變幻莫測的今天,如何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的改進完善現有的審計政策和審計方式成為防范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不變話題。治理和防范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現象,意義重大。首先在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惡劣影響下,其直接受害者是上市公司的投資者,他們的利益會因財務舞弊現象而受到直接的損害。其次如果不能從根本上對財務舞弊現象進行解決,將會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之路上的絆腳石,同時對我國金融市場調控下的相對穩定的金融環境造成一定沖擊,不利于我國經濟實現長遠可持續的發展。
二、導致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現象屢禁不止的內部原因
(一)上市公司未形成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首先與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缺失和內部控制體系不夠完善有著直接的關系。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體系,作為協調各部門之間工作交叉點的重要媒介工具,在企業各部門實現分工合作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同時在公司實現上行下效統籌兼顧的管理模式中起到了指導性的作用,為公司正常的生產運營保駕護航。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留于形式,沒有從根本上出發結合可能導致財務舞弊出現的薄弱環節,進行針對性的防范。其次,董事會缺乏一定的獨立性,這也導致了股東的控制權被擱置,而董事會對公司資產的調動權無形中被放大,這種一邊倒的治理模式,為財務舞弊現象的發生創造了便利條件。第三,導致內部控制失效的另一原因,就是企業的權力過于集中,導致獨立董事會被架空。董事會和管理人之間相互制衡的關系被打破,由企業的管理人對企業的生產決策和資金流向進行直接的控制和管理,這種權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現象的發生概率。如何通過完善現有的審計體系,完善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成為解決當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現象的重要舉措之一。
(二)企業以財務舞弊方式牟取私
部分上市公司為謀取私利,在利益的驅使下選擇以財務舞弊的方式來完成企業的績效考核目標,獲得融資渠道和注資機會等等。首先部分上市公司為了給股東交一份更好的答卷,選擇財務舞弊的方式,夸大企業的經營業績。同時在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的背景下,企業管理者為了個人利益實現個人的業績,通過財務舞弊來粉飾財務報表,從而獲得更高的業績評價。第二,部分上市公司為了籌取更多的資金,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以財務舞弊為手段,無疑成為企業打出的一張王牌。通過虛假財務報表真實情況,將企業的利潤蛋糕做大,從而哄抬股票價格,并在該過程中獲得更多的投資。這也是上市公司之所以鋌而走險,為謀取私利選擇財務舞弊的原因之一。而對于未上市公司來說,上市無疑為該公司提供了更好的前景,也為公司提供了新的資金來源途徑。部分企業為了在短時間內快速搶占市場份額,獲得資金支持,將希望寄托于金融市場。因此,通過財務舞弊粉飾財務報表,獲得上市的機會來籌集所需資金,也是導致財務舞弊現象屢禁不止的另一原因。
三、導致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外部原因
(一)現有的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存在紕漏
企業自身內部控制結構不夠完善,為財務舞弊問題提供了生存的溫床。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和制度的缺席,在財務舞弊問題上,依然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在財務舞弊的防范問題上,由于現有的會計準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為企業的不法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由于核算方式并不適用于企業該階段的經營成果或是核算范圍和空間,不能真實有效的反應企業該階段的生產經營成果。企業借此機會利用關聯方,實現財務舞弊目的。因此,如何在經濟日益發展的當下,根據市場的多元化發展調整更新,完善現有的會計準則,健全現有財務舞弊控制方式,成為打破這一僵局的重要關卡。第二,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相應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在逐漸的被建立起來,但不得不承認的是我國相比于西方發達國家,在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完善和建設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之我國還未形成較為完善的會計準則,這也為審計工作的開展增加了一定的難度,顯然現有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市場變化的日益需求。因此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文件的強制手段,解決長期以來存在于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問題,成為新的建設方向。
(二)監管力度不夠,監管方向較為局限
上市公司的企業會計之所以財務舞弊問題屢禁不止,與社會職能部門監督力度不到位,監管方向存在一定局限有著直接的關系。具體可以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目前我國的各職能監督部門,專業人才的缺失。這就導致了在監管企業財務狀況的過程中,職能部門一直處于一個相對弱勢的地位,不能及時的對企業出現的財務狀況,進行及時的發現和披露。另外,由于專業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的不足,沒有對上市公司的會計核算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進行有針對性的財務舞弊防范。加之現有的職能部門的監管人員職業道德素質沒有得到良好的保障,在利益驅使下被企業內部操縱財務報告的內部人員所收買。第二,目前我國在監管方面,沒有切實可行的法律政策,這就導致了其權威性受到了挑戰。加之現有的法律,大部分借鑒于,西方發達國家較為成熟的法律體系,造成了我國,對于會計行業相關法律體系領域進行深入的理論研究的缺失。因此如何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現有法律文件中的模糊點進行補充和解釋說明,對企業發生財務舞弊行為通過法律的強制性手段,加大懲治力度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從根本上杜絕企業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懲處的行為。第三,我國證監會制度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且透明度相對較低。因此如何將證監會的制度趨于公開透明,并應用于現代企業的管理和監督中顯得至關重要。
四、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審計對策
(一)加強對企業內部會計人才綜合素質的培養
企業內部優秀的會計隊伍是杜絕財務舞弊問題頻繁發生的基礎,為更好的提高會計報告的質量,滿足使用者的需求,從根本上杜絕財務舞弊財務作假等不良現象的發生意義重大。促進內部控制系統的完善,保持審計單位較強的獨立性,在防范財務作假問題上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要想從根本上對癥下藥,還是要從加強對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的培養入手,從根本上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就企業方面而言,要加大對人員的培訓和培養,可以通過鼓勵相對從業人員深造學習,出國交流,參加理論調研等方式,不斷的豐富理論經驗,豐富工作經驗。實現在學習和交流的過程中,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的目的,使其在企業中更好的發揮著自己的作用。由點到面進行凝聚,從而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的綜合水平和綜合實力,加快企業會計核算信息報表中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真實的運營成果。第二,企業方面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培養,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保障是從根本上拒絕外部誘惑的前提。為從根本上防止企業會計人員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成為協助企業內部人員進行財務舞弊行為的助手,只有加強對相關人員進行正確的職業引導,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才能從根本上降低發生財務作假的概率。就國家方面而言,要注重對高校人才,會計領域人才,進行專業的會計教育,提高我國會計教育水平,通過高校的教育水平來培養優秀的會計人才,為以后企業儲備優秀會計人員提供了渠道和途徑。
(二)重視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為從根本上杜絕企業內部財務作假行為,降低財務舞弊問題的發生概率,企業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工程。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對于審計人員來說,是其開展審計工作的指導核心。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審計人員通過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把握,及時對企業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質疑和披露。第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打破現有內控制度存在的局限性,具有著重要的意義。會計報表假裝,是財務問題中最直接的表現形式。企業通過對財務報表的操作來實現在短時間內聚集資金的目的,該方式最為直接也最為便捷。雖然,一經發現財務舞弊問題企業將會面臨法律處罰,但在融資渠道拓寬和引流注資的誘惑下,有利于企業快速搶占市場份額,豐富產品結構,這是讓企業不惜鋌而走險的主要原因。在這種宏觀背景下完善企業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打破存在于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上的瓶頸口的重要舉措。保持審計工作人員的相對獨立性,有助于對財務報表進行及時的關注和跟蹤,及時的發現問題,來對企業內部存在的財務舞弊問題進行披露和解決,對企業的長遠可持續發展而言意義重大。第三,企業可以通過學習借鑒西方較為成熟的內部控制制度,再根據我國實際的國情,進行相應的改進,而不是生搬硬套。同時與該行業經驗較為豐富的專業人員請教咨詢,縮短企業內部控制理論體系理論研究時間。將構建好的內部控制體系,應用于現代企業的財務狀況管理中,從根本上降低財務舞弊的發生概率。
(三)關注審計過程中易出問題的薄弱環節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師應該標注出最易出現財務舞弊問題的薄弱環節,并對該類交易過程,進行重點跟蹤。部分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交易的手段來實現粉飾財務報告,這也是最為常見的一種財務舞弊方式。部分上市公司,為從財務報告數據的成本、資金流向和內部資產轉讓等多方面,進行虛假數據操作,采用關聯交易的方式為企業財務作假打掩護。因此針對這一現象審計師加大對該環節的審查力度,完善解決這一問題的審計措施成為重中之重。第二,企業要加強對其他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的跟蹤。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要對其他應收款項賬戶和其他付款賬戶,進行密切的關注和跟蹤,而不是將函證作為審計工作單一的衡量標準。雖然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在審核問題上具有較高的敏銳性,但未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存在于企業的內部舞弊行為。因此設置其他收款項和其他付款項作為重點參考指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企業規避隱性存在的財務舞弊問題。
(四)完善上市公司的審計市場結構
隨著審計行業逐漸趨于一體化建設,規范審計市場的行業環境勢在必行。當下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制度雖然大體流程相似,但細枝末節之間存在較多的差異。,規范審計市場結構,促進審計制度逐漸趨同顯得尤為重要。為了更好的促進審計市場的結構進行整合,首先可以提高審計市場的的要求。我國的審計領域發展時間較短與西方發達國家之間存在較大的時間跨度,時間上的差距使得我國的審計工作由于理論研究基礎薄弱,導致環環相扣的審計行業發展程度較低。因此引導國內的審計市場走國際標準化路線顯得尤為重要,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背景下,宏觀調控行業競爭合作之間的關系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次,目前我的審計市場集中度相對較低,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審計市場的集中程度甚至超過股票市場的集中程度。第三要加強對審計市場的收費進行引導,監管方向同樣不能忽略會計師事務所的收費規范問題。同時也要加強對年報信息進行披露,以此規范審計收費的行為,根據現實情況進行針對性披露,督促披露信息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為審計市場趨同規范化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五、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問題屢禁不止,對我國金融市場環境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從長遠角度而言嚴重影響了我國資本市場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對我國相對穩定的社會經濟造成了一定的沖擊。因此重視存在于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問題勢在必行。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從基礎的理論研究入手,到人才的培養,對內部控制的完善和審計市場的規范等方面投入關注,防微杜漸。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折射出企業的運營管理、金融市場的經濟變動等諸多問題,因此,防范根除企業中存在的財務舞弊行為,對公司的治理結構的完善、國家經濟市場秩序的安定而言意義重大。
[參 考 文 獻]
[1]王超.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及審計對策[J].西部財會,2016(2):75-77
[2]陳瑤瑤.上市公司財務欺詐及審計對策分析[J].財會通訊,2015(10):87-89
中圖分類號:F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22-0046-04
一、引言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之一,資本市場規模也居全球前列,然而,轉型經濟下快速變革的規制環境以及亟待改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資者法律保護環境,為公司實施財務舞弊等機會主義行為創造了條件(Baucus and Near,1991)。上市公司高管在財務舞弊事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財務舞弊的責任人,無論是否直接參與財務舞弊,聲譽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響(Karpoff et al.,2008)。西方發達國家擁有成熟的經理人市場,可以增加高管財務舞弊的機會成本,有助于在制度上對財務舞弊進行約束與預防。然而,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國家控股企業,高管多為脫離于經理人市場之外的特殊管理群體,一般由政府任命,由行政組織決定晉升和調動,企業自身通常不具有更換高管的權力。這種政治關聯會降低公司的內部治理效率和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Fan et al.,2007),可能導致國有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事件影響的程度有別于其他非國有企業。
當前關于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司治理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涉及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和管理層激勵等諸多方面(梁杰等,2004;楊清香等,2009),而有關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研究則主要集中于探討高管聲譽與公司業績的關系(Firth et al.,2006;龔玉池,2001;丁友剛等,2011),僅有袁春生等(2008)從市場競爭視角入手考察了在經理人市場不完備情況下經理人聲譽對財務舞弊的影響。本文基于我國處于高度變革轉型經濟以及上市公司大量國有控股的特殊制度背景,選取深滬兩市2001―2010年間因財務舞弊受到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124家上市公司及其配對企業作為研究樣本,深入考察財務舞弊事件對不同股權性質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影響。本文的創新之處在于拓展了我國財務舞弊行為和高管聲譽相關領域研究,對推進國有企業內部治理和高管選聘體質改革,充分發揮聲譽激勵和媒體監督的治理效應具有啟示意義。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中國處于新興市場的轉型經濟環境,公司治理和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差,為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創造了條件。Shleifer and Vishny(1986)認為,股權集中同時具有“激勵協同效應”和“塹壕防御效應”。中國上市公司多為國家控股,股權集中更多表現為塹壕防御而非激勵協同效應,原因在于:首先,國有企業的高管大多由政府指派,高管與控股股東彼此并不獨立,極易結成利益共同體,合謀損害外部小股東的利益。由于國有企業高管職位具有很高的穩定性,職位升遷受人市場聲譽影響較小,更多取決于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評價,而且薪酬對績效的敏感性很低,從而導致他們缺乏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激勵。其次,股權分置改革之前,國有企業控股股東通過持有非流通股擁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權,自身財富與公司股價變動無關,即使高管隱瞞不利信息或操縱價格敏感信息的,也不會對其財富產生影響,從而國有企業控股股東缺乏監控高管的激勵。因此,我國國有企業股權集中和高管政治關聯阻礙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
企業家聲譽一般由政治聲譽和職業聲譽構成,其中職業聲譽包括職業道德聲譽和能力業績聲譽。國有企業股權的集中使得股東不存在監督管理層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激勵,因而對高管能力業績聲譽缺乏關注;與此同時,由于國有股股東所持股票價值不受股票市場波動的影響,導致股東對于高管操縱信息披露的職業道德問題也并不關心。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使得國有企業高管聲譽的收益構成中來源于其努力程度的部分較小,而來源于上級部門評價的部分較多。相反,對于民營上市企業的高管而言,由于企業價值與股價高度相關,一旦舞弊事件出現并被公之于眾,將直接導致企業價值的大幅下降。因此,民營企業股東更加關注經理人的職業道德聲譽和能力業績聲譽。職業聲譽是民營企業高管聲譽的全部,民營企業高管在人市場中的競爭力取決于其職業聲譽。因此,本文提出第一個研究假設:
H1: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要低于民營上市企業。
然而,如果財務舞弊事件異常嚴重,以致引發媒體的廣泛關注和公眾的強烈反應,情況就會有所不同。嚴重的舞弊事件會使國有股股東無法再置身事外,政府監管部門需要應對輿論壓力以及公眾對其監管能力的質疑。因此,面對嚴重舞弊事件,監管部門會對相關人員處以民事和刑事處罰以平息公眾情緒,國有控股股東也會采取措施厘清與高管的關系以降低舞弊事件對公司聲譽的影響。此時,對于出現嚴重財務舞弊企業的高管而言,舞弊事件可能成為嚴重的“政治性錯誤”,從而影響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評價,進而影響其職業聲譽和政治聲譽;反之,如果財務舞弊事件性質不嚴重,并未引起公眾的注意,則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會很低。由此,本文提出第二個研究假設:
H2:如果財務舞弊性質不嚴重,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會更低。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1―2011年滬深兩市因財務違規被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在剔除金融類企業和數據缺失企業后,得到財務舞弊樣本公司124家。同時,按照同時期、同行業和規模匹配的標準,在滬深兩市選擇124家非財務舞弊公司作為對照組。由于研究中需要獲取財務舞弊前后1年的相關數據信息,因而實際樣本跨度為2000―2012年。上市公司的行業劃分依據中國證監會2001年頒布的行業分類標準,最終共得到248組有效樣本觀測值。本文研究用的財務舞弊企業所受處罰相關數據和信息、公司治理和股權結構信息以及公司財務數據來源于國泰安金融經濟數據庫(CSMAR)和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數據庫(CCER),部分數據與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報進行了抽樣核對以確保準確性。
(二)模型構建與變量定義
為驗證假設H1,筆者構建模型1,使用Logistic回歸分析考察企業股權性質對財務舞弊與高管聲譽之間關系的影響。考慮到高管聲譽受影響的可能時滯,主要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均選取滯后一期值。
其中,Reputation代表高管聲譽,為被解釋變量。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高管聲譽是否受到影響較難量化,本文將其定義為如果上市企業高管在因財務舞弊受到公開處罰的當年或者次年離職,且離職后未在其他上市企業擔任高管,即視為其聲譽受到了影響,Reputation取值1;如果因財務舞弊受到公開處罰后,上市企業高管沒有離職或者雖然離職但在兩年內又在其他上市企業擔任高管,則視為其聲譽沒有受到影響,Reputation取值0。Fraud和State為解釋變量,兩者均為虛擬變量。Fraud代表財務舞弊狀況,財務舞弊企業取值1,非財務舞弊企業取值0。State代表企業股權性質,國有企業取值1,民營企業取值0。
參考Baucus and Near(1991)、Chen et al.(2006)、楊清香(2009)等的相關研究,本文選取企業市值(MV)、市賬比(PB)、資產收益率(ROA)、股權集中度(OWNC)、CEO是否兼任董事會主席(DUAL)、獨立董事比例(BIND)作為控制變量。各變量定義如下:市值取年末市值的自然對數;市賬比為年末市值與總資產之比;資產收益率為凈利潤與總資產之比;股權集中度取按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計算的赫芬達爾指數;CEO兼任董事會主席則DUAL取1,否則取0;獨立董事占比大于等于全部樣本均值則BIND取1,否則取0。此外,本文還加入了行業虛擬變量(Industry)和年度虛擬變量(Year)。
模型中的系數?琢1反映企業高管聲譽與財務舞弊的相關性,系數?琢3反映國有控股的存在是否會對企業高管聲譽與財務舞弊之間的關系產生增量影響。如果?琢3顯著為負,說明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的可能性低于民營上市企業,則假設H1能夠得到驗證。
為驗證假設H2,本文對全部財務舞弊樣本進行兩種分類:一種是按照財務舞弊性質,將全部樣本分為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和非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兩個子樣本;另一種則是按照企業因財務舞弊受監管部門處罰的類型,將全部樣本分為監管部門口頭處罰和監管部門實質性處罰兩個子樣本。信息披露類財務舞弊和受到監管部門實質性處罰的財務舞弊被視為性質嚴重的財務舞弊。筆者運用上述模型對財務舞弊子樣本進行邏輯回歸,如果只有性質不嚴重的財務舞弊子樣本的系數?琢3顯著為負,則假設H2得到驗證。
四、實證分析與結果
(一)描述性統計
表1給出了模型各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按照全部樣本、財務舞弊企業樣本和非財務舞弊企業樣本分欄列示。表1顯示,無論從均值還是中位數看,財務舞弊企業的高管聲譽(Reputation)受影響程度明顯高于非財務舞弊企業。同時,財務舞弊企業的市賬比(PB)明顯高于非財務舞弊企業,資產收益率(ROA)明顯低于非財務舞弊企業。由此可見,業績不佳卻被市場高估股價的上市企業更有可能進行財務舞弊。
(二)回歸分析
根據模型1對全部樣本進行邏輯回歸,檢驗股權性質對財務舞弊與高管聲譽之間關系的影響,回歸結果如表2所示。表2顯示,高管聲譽(Reputation)與財務舞弊(Fraud)顯著正相關,說明當上市企業出現財務舞弊并且被監管部門曝光后,高管聲譽會受到影響;高管聲譽(Reputation)與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相關系數為-0.187,并在5%的顯著性水平通過了檢驗,說明當財務舞弊事件曝光后,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的程度要比民營上市企業更低,與假設H1的預期相符,即假設H1成立。
如前所述,為驗證假設H2,本文將全部樣本進一步按財務舞弊類型分為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和非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兩個子樣本,按受到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分為實質性處罰和部門口頭處罰兩個子樣本,仍然運用模型1進行邏輯回歸。表2顯示,在按財務舞弊類型和按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分類的兩個子樣本回歸結果中,財務舞弊(Fraud)系數都顯著為正,說明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程度對于財務舞弊類型和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并不敏感,即任何類型的財務舞弊曝光都會使上市公司高管聲譽受到影響。而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回歸系數僅在非信息披露型財務舞弊子樣本中顯著為負,財務舞弊和股權性質交互項(Fraud×State)的回歸系數僅在受到監管部門口頭處罰的財務舞弊子樣本中顯著為負,并且都在5%的顯著性水平通過了檢驗,說明只有當財務舞弊類型為非信息披露型或者財務舞弊行為受監管部門處罰類型為口頭處罰時,即財務舞弊性質不嚴重從而不會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時,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影響程度才顯著低于民營上市企業。與假設H2的預期相符,即假設H2成立。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選擇2001―2011年滬深兩市因財務違規被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處罰的124家財務舞弊上市公司及124家配對非財務舞弊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構建模型實證檢驗財務舞弊對不同股權性質上市公司高管聲譽的影響,研究發現,我國國有企業的股權集中阻礙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對企業的經管責任和聲譽激勵機制的作用,從而導致國有上市企業高管聲譽受財務舞弊影響的程度通常顯著低于民營上市企業,當財務舞弊事件性質并不嚴重而且沒有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時尤其如此。
本文的研究結論對于轉型階段持續推進和夯實深化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制度環境建設、充分發揮聲譽激勵機制和媒體監督的治理效應具有重要的理論和政策意義:(1)國有企業應當切實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完善董事會構成和薪酬激勵制度安排,實現國有企業高管激勵由隱形激勵向顯性激勵轉換,促使高管努力為股東創造財富并關注公司長期績效,減少財務舞弊等短期機會主義行為。(2)加大力度推行國有企業改革,徹底取消國企領導職位與行政級別掛鉤制度,降低政治關聯帶來的掣肘,避免高管在決策中更多考慮自身行政級別的提升而非企業長遠發展,從而造成決策的短期性和滋生財務舞弊行為。(3)積極建立競爭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促使國有企業高管積極參與經理人市場競爭,充分發揮與經理人市場競爭選聘機制緊密聯系的聲譽激勵機制和媒體監督治理作用。
【參考文獻】
[1] Baucus M, Near J. Can Illegal Corporate Behavior Be Predicted?An Even History Analysis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1,34(1):9-36.
[2] Karpoff J, Lee D, Martin G.The Consequences to Managers for Financial Misrepresentation[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8,88(2):193-215.
[3] Fan J, Wong T, Zhang T. Politically Connected CEOs,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ost-IPO Performance of China’s Newly Partially Privatized Firms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7,84(2):330-357.
[4] 梁杰,王璇,李進忠.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與會計舞弊關系的實證研究[J].南開管理評論, 2004(7):47-51.
[5] 楊清香,俞麟,陳娜.董事會特征與財務舞弊[J].會計研究,2009(7):64-70.
[6] Firth M, Fung P, Rui O. Firm Performanc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Top Management Turnover in a Transitional Economy[J]. 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2006,43(6): 1289-1330.
[7] 龔玉池.公司績效與高層更換[J].經濟研究,2001(10):75-82.
[8] 丁友剛,宋獻中.政府控制、高管更換與公司業績[J].會計研究,2011(6):70-96.
[2] MICHAEL A, MIKLOS A V. Thick data: adding context to big data to enhance auditability [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uditing Technology,2014(2):95-108.
[3] ALEXANDER K,MICHAEL G A,MIKLOS A V. Design and evaluation of a continuous data level auditing system[J]. 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and Theory,2014,33(4).
關鍵詞 :集團公司 財務舞弊 案件影響 啟示
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市場體制改革逐漸深入,各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背景下,承受著空前的壓力。財務舞弊是為了實現企業的利益目的而采取的造假、掩飾等非法手段對企業內部的賬目進行偽造,性質極為惡劣嚴重違背會計規范,視國家法律于不顧,須予以嚴懲。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當前,財務舞弊的行為已經越發猖獗,因此有必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杜絕這種現象。本文針對這種現象,進行一定的分析,總結出類似案件產生的影響、原因,進而提出相關的對策,有著積極意義。
一、財務舞弊的概念與形式
財務舞弊,指的是責任人違反國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規,采用非法手段、以多種形式在會計的賬目上做手腳,弄虛作假、變更偽造賬目信息等項目,從中為個人或者單位謀取私利的行為。財務舞弊是嚴重的經濟違法行為,不僅使宏觀的市場經濟運行受到影響,更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人民的合法權益。
財務舞弊涉及到的形式范圍包括:會計信息方面、報表方面和企業的盈余管理等。首先,會計信息造假則會導致信息喪失可靠性,不能真實的反映出經濟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使相關的信息使用者很難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準確把握,不利于經濟市場的調控。其次,在財務報表上做手腳會使得財務報表反映出未來的情況,責任人為了掩蓋一些會計方面見不得人的信息而對報表進行造假,是為了騙取投資者的信任。最后,企業本身擁有選擇會計政策的自由,企業的盈余管理目的需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來完成,因此,缺乏管理的盈余管理行為也算是一種財務舞弊行為。
二、某集團財務舞弊案件概述
某紡織集團曾因企業債務問題而一度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在2006年年末,欠款余額高達2776萬元。據相關統計顯示,其在2007年有著2298萬元企業所得稅,與06年整年所得稅金額相當,而且06年的集團收入照05年相比并不明顯,卻支付了178%的稅費。有相關調查顯示,某紡織集團在上市之前的IPO報表和2007年的年報表存在財務舞弊的問題。在2007年左右,毛紡織行業的虧損面比較大,作為毛紡織企業在當年盈利較為困難,但是據其的年度報表來看,企業的收益卻相當不錯。在上市的前兩年竟然有著平均13%的利潤額。其對于這些問題有著明確的解釋,如增產高附加值產品、調整產品結構等等,但仍然存在粉飾報表的情況。在上市之后,預付賬款的科目依然不正常,2006年中期的預付賬款為0.86億元,然而至2008年初竟然達到2.32億元,顯然有悖常理[1]。然而據2007年年報顯示,預付賬款的增加基本用于工程建設和預付設備款,但其在建工程的發生額居然為零,從種種原因來看,似乎只有解釋為其粉飾報表挪用公款才最為合理。
財務舞弊具有著多樣性和復雜性,若要徹底治理則需要找出其出現的原因,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多管齊下,全面杜絕財務舞弊的違法現象發生。
三、我國財務舞弊的原因分析
類似于上述紡織集團的財務舞弊現象眾多,通過查閱相關文獻進行總結可以大致歸納為如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利益的驅使
經濟市場的激烈競爭,促使各大型企業爭相上市。然而證監會有著相關的規定,只有超過三年并且連續盈利的公司才有資格申請上市,在經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無論哪個領域的企業都很難達到這樣的標準[2]。受著利益的驅使,使得企業為了達成目標甚至不惜代價不擇手段,因此,為了達到上市的目的,財務舞弊就成了一個“可行”的途徑,企業通過對報表進行粉飾,來發行股票,解決企業的資金短缺情況。并且,證監會對于已經上市的企業也有著相關的“條件”,若要維持上市的資格,也必須保證企業的盈利,一旦企業出現虧損,則上市資格將被取消,股票也將停止發行,這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致命的打擊,因此,財務舞弊成了“迫不得已”。
(二)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從古至今,但凡涉及到企業的問題都離不開企業內部控制的不完善,而這個問題也已經成為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縱觀各個財務舞弊問題的企業,其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基本不完善,甚至有些根本就是形同虛設,“無規矩難以成方圓”,沒有了嚴格完善的內控制度,企業的管理自然就成為一張白紙。如今多數企業的內部制度不僅財務方面不完善,而且缺乏一定的處罰標準,使得企業對財務的控制放任自流。
(三)審計嚴重缺乏獨立性
以正常的角度來說,提高會計的職業操守,提升其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使會計有著較高的職業素養,便能夠保證其“在其位而謀其政”,可這樣的理念似乎只應當在特定的條件下才成立,那就是,會計所做的工作涉及不到自身的利益。而往往表面形式上的“利益讓步”大多都是出于外界的壓力,而一旦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時候,道德和理智究竟誰勝誰負則可能難以衡量。并且,大多數的領導者都希望自己的企業有著好的效益,對于企業效益“好”到何種程度,領導者往往以財務報表為準,鑒于管理層的某些“暗示”,身為“下屬”的會計難免由于身不由己而“借花獻佛”,使得企業內部的審計嚴重缺乏獨立性。
(四)執法力度有待加強
財務舞弊是一種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盡管我國當前已經針對財務舞弊出臺了諸多的法律法規,但是法律再多,依然存在執法不力、力度不嚴等情況。目前,財務舞弊的行為已經上升到到刑事處罰的高度,并輔以行政處罰,對于出現財務舞弊的企業,也以罰款和警告等處罰為主。“無法不徒以自行”,但是“有法”若力度不夠也可能達不到“自行”的高度。種種情況表明,我國當前針對財務舞弊的法律約束力不夠,這就使得企業在“低成本”的法律風險背景下,面臨著“高回報”的經濟機遇,使得財務舞弊屢禁不止。
四、我國財務舞弊的防治措施
(一)加強企業及人員的道德建設
財務舞弊正是利用相關制度的硬性規定才產生,本身就是一種有悖于倫理道德的表現。其出發點是過于追求企業的效益,而任何的制度都不可能一勞永逸的,時代在發展,制度也應時而變,永遠達不到完美無瑕,因此,在基于制度的基礎上,只有加強道德建設,才是有效治理財務舞弊行為發生的根本[3]。然而制度的建設也不應當局限于模式化的規定,而是應涵蓋到更多主體的道德范圍,比如建立健全會計行業的征信系統等。鑒于有些情況是由于領導層的“模棱兩可”所導致,因此不僅要重視會計部門的
道德建設,更應使企業自上而下的整體觀念獲得整體的革新。另外也可以借助新媒體的力量,通過輿論來對相關企業及人員的道德進行有效監督。
(二)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當前諸多企業內部控制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問題,要想更好地杜絕財務舞弊行為,只有做好內部控制工作。首先,建立企業股權的多元化,能夠有利于更好地實現內部控制,比如可以由管理層持股,吸引投資者和當地的實體來作為股東,以多種形式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有利于企業內部控制的落實。并且還要制定統一的處罰標準,形成硬性規定來規范相關人員的行為。最后可以制定并完善激勵機制,將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性作為人員業績評價的標準,真實的財務報表也是對員工進行獎勵的依據,通過完善的激勵機制來規范相關人員的道德準則,提升員工的歸屬感,對于企業內部的財務控制也有著重要意義。
(三)強化審計職能并加強監管
企業的財務部門要具備較強的審計職能,而提高審計職能又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必要保證,宏觀來看將直接作用于推動社會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而強化審計的職能首先要加強審計的監督工作,明確落實各個級層的監管權限和監管范圍,保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保證監管的有效性,不僅能增加審計的覆蓋范圍,也提高了相應的工作效率,并使各部門直接加強信息的互動,共同做好加強審計職能的工作。企業內部也要如此,只有建立并完善相關機制,將責任落實到個人,才能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避免某一個層級的管理者出現不良的帶頭作用。
(四)加大相關處罰力度
這就要求完善相關的法律約束力。當前的法律約束力相對較弱,雖然對于財務舞弊行為有法可依,但顯然無法形成有效的約束力。相關文獻顯示,國外的一些發達國家對于財務舞弊有著較。
為嚴厲的處罰力度,相比之下,我國的法律要輕得多。從上述集團財務舞弊案件就可以看出,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并未受到多么嚴肅的處理,甚至不了了之,這樣的情況無疑助長了其他企業的效仿氣勢,使得財務舞弊案件層出不窮[4]。因此,只有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完善相關的條例,擴大打擊范圍,加強處罰力度,真正落實法律的權威,起到有力的作用,真正杜絕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為社會經濟的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結論:
綜上所述,財務舞弊的行為,不僅影響著市場經濟的秩序,對投資者的利益也是一種侵害,針對我國財務舞弊案件屢禁不止的現狀,應更加深入地分析其原因,制定合理有效的解決策略,從根本上徹底杜絕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本文從企業人員道德、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強化審計職能和加強法律力度幾個方面對防止財務舞弊提出了相關的解決措施,以期能夠為相關部門對此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
參考文獻:
[1] 林建宗.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分析[J].財經研究,2012(02):49-50.
[2] 閻長樂.上市公司的會計舞弊分析[J].管理世界,2011(04):19-21.
上市公司作為我國經濟的中流砥柱,在2007年8月—2008年間金融風暴所帶來的浪潮中也受到了巨大的沖擊。不少上市公司盈利增速回落,甚至業績開始下滑。在這種復雜的經濟背景下,個別上市公司很有可能發生報表粉飾、財務舞弊等現象。本文從上市公司可能發生的財務舞弊因素、舞弊手段和舞弊解決的辦法等方面來分析加強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研究的重要性。
一、財務舞弊的因素
(一)財務舞弊的動機
1、避免連年虧損和扭虧。根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一旦連續虧損要被特別處理甚至退市,這都會直接影響公司、管理者、股東、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會想方設法避免虧損,或者盡量做到扭虧為盈,保住上市資格。這類舞弊案件一直層出不窮,不勝枚舉。
2、上市公司融資需求。統計顯示,不少上市公司營運資金很緊張,就拿房地產業來說,有分析報告指出該行業明年的資金缺口將達到7000億元人民幣。
3、股權激勵。2006年初,中國證監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實施股權激勵,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廣泛運用,不僅加大了高管人員與普通員工之間的報酬鴻溝,而且誘導少數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過分關注股票價格的波動,不惜采取激進的會計政策,甚至進行財務舞弊。
(二)財務舞弊的機會
1、內部控制在設計和運行上的缺陷。一些中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和執行不到位,為財務舞弊的發生留下了缺口和機會。
2、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完善。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級經理的現象比較普遍,直接影響董事監督經理及其財務會計信息生成的質量和效果,監事會的人員構成和地位決定了無法起到預防財務舞弊的作用。
3、會計政策選擇空間的存在。任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不可能完美無缺、面面俱到,它只是對會計實務進行原則性的規范和指導,具體處理還依賴于會計人員的專業理解和職業判斷,這樣就預留了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為財務舞弊行為提供了機會。
二、財務舞弊常見的手段
(一)潛虧掛賬
一些上市公司通過虛擬資產掛賬的手法來進行財務舞弊,許多上市公司往往在對外投資、租賃、抵押時,利用資產評估,將壞賬、滯銷和毀損存貨、長期投資損失及遞延資產等潛虧確認為評估減值,沖減資本公積,從而達到財務舞弊、虛增利潤的目的。
(二)購并重組舞弊
國內外的經驗表明,企業合并不論是采用權益結合法還是購買法,都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在利益驅動下進行會計操縱。比如一些陷入困境(如面臨著連續三年虧損或凈資產收益率達不到再融資要求)的上市公司,可能以“資產重組”為名,行“報表重組”之實,在會計年度即將結束前,突擊進行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向集團公司收購其控制的其他非上市公司,并將被合并的非上市公司全年的利潤均納入上市公司的合并報表,從而逃脫其股票被終止上市交易的厄運,或勉強維持再融資資格。我們必須警惕上司公司運用這種伎倆進行財務舞弊蒙蔽投資者,使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三)關聯方交易舞弊
所謂關聯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當局利用關聯方交易掩飾虧損,虛構利潤,并且未在報表及附注中按規定做恰當、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將會對報表使用者產生極大誤導的一種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會采用以下幾種關聯交易來虛構利潤。其方式主要有:關聯購銷舞弊、受托經營舞弊、資金往來舞弊、費用分擔舞弊等四種。
三、財務舞弊的解決方法
1、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進一步完善的上市公司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獨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加強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從而抑制虛假財務報告。將審計委員會定位在公司治理的最高層面上,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理及財務進行監督檢查,在防止和發現財務舞弊上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
2、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效果的監管
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審查、分析、報告的所有程序與步驟,能有效的防止財務舞弊。所以,應該將內部控制建設提升到強制規范的層面,并且要建立有效的實施保障機制,將內部控制的制定和實施效果作為上市公司評價體系的一個重要指標,甚至可以作為首要評價指標,以督促上市公司自覺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3、充分發揮社會審計機構的作用,嚴厲打擊財務舞弊行為
強化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外部監督。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強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更換機制,建立由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和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負責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制度;優化執業環境,使注冊會計師在實質上能夠保持獨立;加強各級注冊會計師的監管力度,建立對監管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由于政府及其監管部門的懲處力度不夠,致使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成本遠低于財務舞弊收益,所以出現財務舞弊事件也就不足為奇了。只有對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行為者實施“嚴刑拷打”提高威懾力,才是最有效和最現實的監管方法。
4、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要求會計人員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為實現以誠信為目標的會計職業道德目標,必須多管齊下,開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會計職業教育,逐步培養會計人員的會計職業道德情感,樹立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提高會計職業道德水平,使會計職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秦江萍.上市公司會計舞弊—國外相關研究綜述與啟示《會計研究》2005年6期
一、問題提出
財務報告舞弊問題由來已久,世界各國都深受其害,很多學者都把研究的重心放在此問題上,試圖找出一種有效的識別和治理財務報告舞弊的途徑。目前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理論有:德勞倫斯?B?索耶的“舞弊因子學說”、艾伯倫奇特(W.Steve Albrecht)的“三角理論”、G.Jack Bologua, Robert J.Lindquist和Jiseoph T.Wells的“GONE”舞弊理論和伯洛格那的“風險因子說”。
而在實證研究方面,中外學者主要從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和財務狀況等方面對影響財務報告舞弊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然而由于各國國情的差異,各國學者的研究結論有所差別,比如: Warfield等(1995)、Laeven& Levine(2004)等認為股權集中度與財務報告舞弊正相關,而我國學者梁杰、王璇等(2004)通過實證研究發現股權集中度與財務報告舞弊顯著負相關;又如:Fama&Jense(1983)、Forker(1992)、Dechow(1996) 、Chtourou(2000) 認為外部董事比例、董事會規模和董事會次數均與財務報告舞弊的可能性負相關,而孫永祥(2001) 和沈藝峰等(2002)發現董事會規模和財務報告舞弊可能性正相關,李常青(2004)通過實證檢驗,表明董事會會議次數與財務報告舞弊成顯著的正相關。
這說明由于各國制度和文化的差異,以及我國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結構等原因,使得我們不可能照搬國外學者的研究成果。而財務報告舞弊問題已阻礙了我國證券市場的正常發展,它不僅誤導投資者做出錯誤決策,使其蒙受經濟損失,也是對國家法律嚴肅性的挑戰,破壞了市場規則和投資者的信心。因此,為了保證我國證券市場的有效運行,就必須解決財務報告的舞弊問題。
二、對我國上市公司舞弊動因的分析
1.信息不對稱理論。現代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使得經營者可以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獨立自主地對企業資產進行經營活動,這樣經營者成了企業的“內部人”,而股東則成為了“外部人”。經營者作為財務報告的直接提供者,與股東在財務信息質量上擁有不對稱信息。信息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是指交易中一方持有與交易行為相關的信息而另一方不知情,而且不知情的一方對他方的信息由于驗證成本昂貴而在經濟上不現實。這樣,當公司經營情況不理想,人沒有很好的完成受托責任時,似乎利用信息優勢對財務報告進行舞弊就成為他們不錯的選擇。
2.公司治理結構失效。公司治理結構狹義的講是有關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三者之間權利分配和制衡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具體表現為明確界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職責及功能的一種企業組織結構。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比例懸殊,大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占絕對優勢,董事會、監事會完全由大股東決定,并為大股東服務。獨立董事不獨立、監事會流于形式,這樣大股東就可以通過其控制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制造舞弊性財務報告。
3.外部審計“趨利避害”。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在披露之前都要經過注冊會計師(CPA)的審計,為什么充當“經濟警察”的CPA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究其原因,可以用審計的收益與風險不對稱來解釋。上市公司聘請CPA來審計自己的報表,委托人與被審計人歸于一人,在某種程度上上市公司成了CPA的“衣食父母”,審計的收益是巨大的,而查處后的處罰卻相比之下輕微的多,于是有的CPA為了飯碗對舞弊事實視而不見,甚至舞弊同謀。
4.股權融資偏好。股權融資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很多上市公司都選擇上市進行股權融資,而證監會又對公司上市、發行股票和配股都有嚴格的限制,還有特別處理和退市的規定,而這些規定都是由一些會計指標來限制的,因此當上市公司達不到標準而又迫切需要上市融資時,對財務報告進行舞弊似乎也就可以理解了。
三、對財務報告舞弊的治理
1.完善經理人市場,最大限度的避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同時增加對經理人員業績考核的一些定性指標,減少高管人員為了應對委托人的考核而進行舞弊的動機。
2.完善公司治理的結構,完善獨立董事和監事會職責及權限的法律規定,將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如薪酬等與上市公司分離,比如可以采取上市公司支付年費給證券監管機構,而由證券機構代為支付的方式,減少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成員對上市公司的依存度,從而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能真正發揮監督的作用。
3.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審計制度。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而目前委托人和被審計人歸于一人的現狀使CPA很難真正做到獨立,針對這種情況,筆者建議建立由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和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負責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對查處注冊會計師的懲罰力度,利弊得失的權衡才能讓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做到獨立。
4.改變證監會單一的財務指標標準,使上市公司不能僅通過舞弊達到上市及融資的條件。同時加大對上市公司舞弊的處罰,增加舞弊成本,從而減少上市公司舞弊的動機。加強誠信教育,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的大范圍。只有“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處罰”的全線治理措施才能根治財務報告舞弊的問題,從而保證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傳統財務會計過程基本由人工管理、操作、核算,對企業資金運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確保企業經濟效益,并向相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會計信息。但在新時代背景下,計算機得到高度普及,逐漸改變人們的日常生活與辦公學習方式。基于計算機的辦公方式,可實現無紙化、智能化、自動化、數字化,能大大提工作效率,降低工作難度和成本。會計電算化便是計算機與財務會計的有機融合,將計算機作為主體,利用計算機會計軟件代替傳統手工工作過程,構建會計信息系統和數據庫[1]。顯然從現代社會發展進程來看,會計電算化已成為必然趨勢,是財務會計改革的需要,是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會計電算化的舞弊問題
從前文了解可知道,在不久將來會計電算化將全面取代傳統會計核算模式。會計電算化能提高核算效率,提升核算準確性,降低工作強度、難度、成本,實現精準的自動核算。但會計電算化操作過程具有隱蔽性,且對計算機軟硬件系統具有依賴性,易發生舞弊問題,使企業遭受經濟損失。研究會計電算化的舞弊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從目前來看,常見會計電算化舞弊方式有:硬件舞弊、軟件舞弊、數據舞弊等。從硬件方面來看,硬件系統是會計電算化實現的基礎,一些操作人員為謀取個人利益,會惡意破壞硬件設備,致使會計電算化系統癱瘓,破壞舞弊證據,以掩蓋舞弊行為,隱藏會計信息。從軟件方面來看,一些財務人員通過對軟件程序非法改動,便能實現在未授權條件下,調整授權額度,謀取個人利益,盜取財務數據。從數據方面來看,由于會計電算化數據具有無形性,易被修改,篡改數據自然成為常見舞弊方式。部分財務人員為獲取個人利益,在財務?稻菪畔⒙既牘?程中,虛構經濟業務,私自修改會計數據,改動業務金額。
三、會計電算化舞弊問題的對策
通過對會計電算化舞弊問題的分析可知道,舞弊方式多種多樣,且具有一定隱蔽性,會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有必要采取相應措施,應對會計電算化舞弊問題。本文下面通過幾點來探討會計電算化舞弊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軟硬件管理
從前文可知道會計電算化基礎是計算機軟硬件系統,一些舞弊問題的發生就是由于企業使用不合格財務會計管理軟件,軟件自身安全性與保密性存在問題導致加密出現漏洞。因此,企業要提高對軟件選擇的重視,要購買開發授權的合法軟件,而且在軟件系統投入使用前需進行必要的安全性測試[2]。而且要定期對系統進行維護,要求供應商修復漏洞。硬件管理方面要禁止財務會計人員私自扎入移動存儲器,非操作人員不得越權接觸硬件設備,且要定期對數據進行備份,避免數據損壞后無法修復,確保會計數據安全性。
(二)制定配套制度規范
會計電算化與傳統財務會計模式有根本區別,必須要制定配套制度規范。部分企業就是由于缺乏規章制度,會計電算化監管不利造成會計人員肆無忌彈越權調用會計信息。企業實施會計電算化的過程中要利用制度規范操作流程,硬性約束財務人員行為。而且要基于制度建立操作日志,從而做到有據可查,避免越權操作,減少舞弊問題發生的可能性。
(三)加強對會計人員道德教育
摘要:將大數據運用到財務報表分析將會是數字化時代的一種新趨勢,本文希望從財務數據具有連貫性與可比性的公司財務數據入手,通過大數據與虛假財務信息的實證研究相結合,運用重要財務指標的變動快速準確的尋找到公司財務舞弊的“蛛絲馬跡”,期待對證監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共同保護投資者權益提供新的方式。
關鍵詞 :大數據;財務造假;指標分析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25-0121-02
企業通過財務報告向信息使用者傳遞其經營業績、獲利能力和企業財政狀況,但是由于個別企業經理人為追求其個人業績或個別會計人員為追求個人利益,通過故意偽造財務數據,甚至與關聯方串通一氣編制虛假財務信息,使得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屢見不鮮難以判斷。本文提出將財務報表分析與企業財務大數據相結合,通過財務報告實施從終點逆向發現財務信息失真這一手段,希望可以為會計核查工作明確目標并且全面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最終能夠給監管者與投資者發現財務舞弊提供新思路。
一、對企業財務報告造假的甄別方法
財務造假的甄別方法主要有“表內信息檢驗法”和“表外信息調查法”,其中“表外信息調查法”主要是對被調查單位的財務流程或與關聯單位相關交易資料進行調查,從而發現企業隱藏的財務問題,其具體方法沒有統一的標準性,同時結論受調查人員的經驗影響,不確定因素的引影響會降低結論的科學性與規范性。
企業財務報表中各項科目反映的信息應該具有一定的邏輯關系,運用“表內信息檢驗法”來甄別企業財務報告造假行為的根本方法就是找出財務報告中邏輯關系的缺失或錯誤。常用方法是通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中數據來分析其財務指標的勾稽關系,可以判斷財務信息是否真實有效。具體表現為:
1.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體現
在資產負債表中,企業財務舞弊往往是虛增資產、少計負債和虛假所有者權益。所謂虛增資產就是指通過存貨、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銀行存款和投資收益等科目,在會計處理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利用關聯方交易中存在的漏洞來實現其虛增資產的目的。而少計負債則是通過應付薪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少計、漏計交易事項來實現其降低負債的目的。所有者權益可以證實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程度,同時可以評價經理人契約責任的經營結果,所以被核查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將影響所有者、債權人、經營者等各方的利益。所有者權益在業務核算上具有業務少、金額大的特點,虛假所有者權益主要通過實收資本、盈余公積、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科目上進行造假舞弊,從而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2.在利潤表中的表現
利潤表總所反映的信息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盈利能力,影響著決策者的判斷。利潤表主要由收入和成本費用兩部分組成。它所反映財務信息是否真實的方法主要是看各科目中對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其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判斷將成為企業是否財務造假的直接判斷。
3.在現金流量表上的表現
現金流量表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的信息有著嚴密的邏輯關系,所以透過現金流向可以幫助我們發現隱藏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問題。有的企業為了粉飾報表,常常將一些非現金項目計入現金項目,來提升其獲取現金的能力。同時可能將經營活動、籌資活動和投資活動中現金的流入流出混淆的記錄,來彰顯其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等,企業現金流量記錄的缺失和錯誤都會干擾到現金流量表的真實可靠性,提高了財務核查的難度,使得現金流量表舞弊的核查也成為近幾年研究的熱點。
二、大數據改變傳統財務分析
處于現代社會的我們正經歷著大數據時代,伴隨著社交網、云計算、數據分析服務業的興起,我們發現數據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的各個領域與行業,并逐步影響著我們的生活方式,那么如何讓大數據發揮其作用而進一步的推動生產力和決策能力,將會是大數據時代給我們的挑戰,同樣也是機遇。現在公認的大數據具有“3V”特點,即規模性(Volume)、多樣性(Variety)、實時性(Velocity)。正是由于這些顯著的特點,那么大數據將給財務分析帶來哪些影響呢?
1.大數據研究對象的總體性
大數據時代財務報表分析的主體不在是對單一或傳統的樣本公司進行分析,而是可以將所有可獲得公司的財務報告及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這就從根本上擴大了財務數據的來源,這種改變將會使得基于大數據背景下的財務分析結果更具有準確性。
2.大數據不受限于假設性研究
以往的財務分析實證研究,都是首先提出假設內容,同時在假設的前提下運用數學模型或統計分析來對原假設進行檢驗,最后通過結果給與重要指標的權重,這樣一來由于在指標選取與權重的選擇上有人的主觀參與,使得研究結果有違科學性與準確性。但是大數據背景下的財務分析,由于其具有全部可獲得數據與全部的指標系統,運用數據挖掘的精準方式,真正的實現了讓數據說話這一宗旨,再通過人工智能對不同財務信息使用者制定其獨特信息篩選功能,最后為不同決策者提供其真正需要與關心的財務信息,幫助其做出決策。
3.大數據改變研究的滯后性
傳統的財務分析學術研究往往要等到企業已經發生了財務問題才全面的搜集企業財務數據進行分析研究。有些企業甚至已經數年進行財務舞弊不被發現,一經發現后果十分嚴重,已經對投資者及相關人士的經濟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將運用其數據大、連貫性強的特點,通過計算機對海量數據進行分析和預測,使得投資者與監管層能夠快速的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的新動態、新情況,從而改變以往的學術研究分析方式,使得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同時幫助監管層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可以說大數據時代對經濟學發展的影響是不可限量的,那么面對作為經濟發展“晴雨表”的上市公司們,證監會與會計師事務所更是應該順應趨勢,將大數據與財務報表分析相結合,幫助投資者識別上市公司的虛假財報,保護投資者利益。
三、大數據與識別財務造假的實證研究相結合
我們知道大數據對基于統計檢驗的計量經濟學沖擊是巨大的,建立在回歸和統計檢驗基礎上的計量經濟學以其嚴謹的邏輯成為經濟學研究的重要方法論。迄今為止,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有近半數是計量經濟學家,但大數據很可能會動搖這一根基。同時大數據也對財務分析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戰,傳統的財務分析實證研究一般采用一個或幾個數學模型對數據進行篩選并研究,但是各個模型的優越性與局限性也證明了世上沒有普適性的分析模型,那么根據不同模型得出的研究結果也就不在唯一,這使得財務分析結論的準確定存在質疑。運用大數據數據大、連貫性強的特點,擴大了研究范圍,運用計算機技術處理分析得到其內在聯系,同時結合國內外實證研究中判斷企業財務狀況異常的主要財務指標,這種范圍廣、目的強的分析方法將對快速檢測企業財務狀況異常情況,同時發現企業財務舞弊現象這一設想具有重要的技術指導意義。
我國在識別財務造假的實證研究落后于主流的規范性研究,研究方法上主要分logistic回歸、神經網絡、支持向量機等幾種方法,具體是通過對已經發現舞弊行為公司的數年財務報告分析篩選出具有財務造假征兆的關鍵性指標來判斷其財務結構出現的異常狀態。根據美國財務研究與分析中心(CFRA)對主要指標異常波動進行分類研究,揭示指標的異動在報表結構性變化與銷售增長中可能蘊含的財務風險(見表1)。
可以說即考慮同行業橫向比較,又要兼顧一家公司財務數據的縱向比較是需要大量數據支持且困難重重的,但是相信當下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將會攻克這一統計技術上的難題。大數據是指在海量數據中尋找其內在關聯,但是與已經被專家普遍證實的可以判斷企業財務舞弊的重要財務指標相結合,或許可以更加精準的選擇大數據計算中的勾稽關系判斷財務舞弊現象。尤其是與CFRA的異常波動指標分類體系相結合,既符合科學性又體現大數據范圍廣、前瞻性等特點,為大數據在財務報表分析中的應用提供了具體方向,也可以為證監會查處企業財務舞弊,保護投資者利益提供方便。
四、結論
大數據的產生將改變傳統的財務分析研究,借助高度發達的現代信息技術,可以通過大數據來檢驗以往財務分析理論的結論,幫助理論研究的發展。同時運用大數據做出的財務分析結論又豐富的大數據本身,這是現代信息技術與財務分析的有機結合。在財務造假手段層次不窮的今天,為了維護股東和投資者的經濟利益并幫助其做出正確的決策,運用大數據與虛假財務信息的實證研究相結合,通過財務造假征兆指標的變動快速準確的尋找到企業可能財務舞弊的方向,這或許對證監會與會計師事務所共同保護投資者權益提供新的方向。
參考文獻:
[1]周慮.從財務報告看財務信息失真[J].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
學報,2003,10:32-34.
[2]方軍雄.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欺詐鑒別的實證研究[J].上市公
司,2003,(9).
[3]張長海,陳險峰,等.舞弊性財務報告識別的實證研究[J].美中
經濟評論,2005,(1).
[4]陳亮,王炫.會計信息欺詐經驗分析和識別模型[A].深圳證券
交易所第五屆會員單位、基金管理公司研究成果[EB/OL].中
國證券網,2003-05.
[5]俞立平.大數據與大數據經濟學[J].中國軟科學,2013,07:177-183.
1引言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的相關內容,會計舞弊行為是指管理當局通過故意編造虛假財務數據,或不實陳述企業經營活動狀況等手段來欺騙財務報告和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以達到自身不合法需求的一系列犯罪行為。隨著我國宏觀經濟的不斷發展,會計舞弊行為屢禁不止,這極大地影響了我國市場與經濟的穩定性,也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作為我國經濟的支柱之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舞弊行為尤為嚴重。因此,加強對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舞弊行為的研究具備了較強的實踐意義。
2財務報告舞弊的類型
2.1利潤舞弊類型
利潤舞弊又可以分為多種舞弊形式:一是虛增利潤,主要是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減少準備計提、虧損掛賬、關聯方交易等方式來提高經營業績;二是虛減利潤,主要通過推遲確認收入、增加準備計提、使用加速折舊等方式來減少利潤,以達到避稅的目的;三是巨額利潤沖銷,主要通過一次性將積壓存貨、壞賬、閑置固定資產等資產作為損失處理,以回避新任經營者的業績責任。
2.2資產負債表舞弊類型
對資產與負債進行粉飾也是財務報告會計舞弊的主要方式,這之中也分為多種舞弊方式:一是高估資產,通過虛構資產交易業務、為資產評估編造理由等方式來爭取外部投資,或便于在股份制改革中獲取更多利益;二是低估資產,主要通過隱瞞或有負債或將負債隱藏在管理企業中的方式來降低財務風險,以獲取銀行貸款或其他籌資。
3財務報告舞弊的原因分析
3.1內部原因
在企業內部方面,出現財務報告舞弊行為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管理層謀取個人利益,目前我國職業經理人制度發展雖不夠完善,但上市公司管理層人員大多依照這一模式招聘,因此,管理層人員也面臨較大的業績壓力,因此,在經營業績不佳或管理層為了獲取更多的工作報酬時,往往會通過財務舞弊來達到目的;二是為了應對IPO階段的審核壓力,部分企業在上市之前,為了通過IPO審核,或為了獲取高額融資,會利用投資者不熟悉企業信息的優勢來粉飾財務報告;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雖然設立三會一層的議事規則,但是由于委托問題或二職合一的問題存在,使得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難以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給了財務舞弊一定的可乘之機。
3.2外部原因
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會計準則無法約束準則之外相關事項,這主要是由于會計準則的修訂與完善無法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舞弊行為進行預測,因此也無法進行約束,這是大部分法律法規和準則都存在的問題;二是舞弊成本較低,目前國內雖然一再強調要防止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但在查明舞弊行為后所進行的處罰也以經濟懲罰或行政處罰為主,當上市公司認為財務舞弊謀取的利益要超過舞弊成本時,依然會鋌而走險;三是注冊會計師缺乏獨立性,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會因雇傭關系的影響而大大削弱,同時會計行業的內部競爭也使得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會因爭取更多客戶而產生與客戶合謀行為。
4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治理對策
4.1公司自身層面的治理
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治理首先應從內部入手,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公司的特點與需求,建立對應的內部治理結構,明確內控制度的重要性與核心地位,確保內控制度能得到有效執行;二是完善公司組織結構,對于國內上市公司而言,應明確獨立董事的權利與責任,構建和諧的高層關系,加強董事會、獨立董事、監事會之間的協調合作,共同對企業財務報告質量進行監督;三是建立健全的公司會計制度,明確內部會計機構的崗位分工與相應職責,確保權責分明與職務分離,同時還應加強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與水平的培養,并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制度,以此來保證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與準確性。
4.2中介機構層面的治理
中介機構是證券市場穩定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時在防范上市公司財務會計舞弊中也能發揮重要作用,基于中介機構層面的治理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施行:一是加強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對于保薦機構而言,應以保健項目質量為核心,對于審計機構而言,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二是提高中介機構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與道德水平,在加強專業技能培訓的基礎上,建立合理的道德水平考核指標體系,以確保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的規范性。
4.3政府機構層面的治理
政府機構層面的治理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加強政府服務職能,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確保市場競爭環境的公平性;二是完善地方政府監督體系,除了證監會應當加強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外,地方政府也應當對轄區內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三是提高財務舞弊成本,制定舞弊行為追責制度,嚴懲團體造假行為,加強執法力度。
5結語
在當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現實背景下,真實可靠的信息是提供市場效益的基本前提,所以,無論是從監管層面、企業經營層面還是資本投資層面,都應堅決抵制和防止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政府應加強監督管理,企業自身應加強內控監督力度,中介機構則應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水平,只有多管齊下、協作監督,才能真正維護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一、造成財務舞弊的原因分析
一個管理上億資產的高層管理人員,可能得到的回報僅僅是企業利潤的萬分之一乃至是千萬分之一,龐大的現實利益的差異促使一部分高管人員道德水平下降,帶來如下問題:
(一)逃避責任
企業高管如果占有企業大部分資產收益,那么他應該是整天非常忙碌的工作,不存在偷懶的情況。但如果分配的利益非常少并且企業內部又缺乏監督的情況下,高管就會可能去逃避責任。
(二)利用權力
企業的高管有可能利用自身的權利,給自己定為高薪,來侵害其他股東的利益。
(三)掩飾失敗投資
企業高管的薪酬是隨著其規模擴大而增加。企業高管可能為了掩飾因為投資于凈現值為負的項目而擴大企業規模達到求增長自身的報酬的目的,企業高管的這種做法就會使企業產生財務舞弊現象。
二、從公司治理角度應對財務舞弊行為
在我國大股東控制力越強其股權集中度越高,大股東要通過其派出的管理層來進行舞弊就非常容易。董事長與總經理的獨立性對企業的財務舞弊行為在1%的顯著性水平產生影響,說明董事長自身兼任總經理的企業更可能產生舞弊行為。總經理任期對財務舞弊的影響總體表現在:總經理任期越長,舞弊發生的機會就越大。由于總經理任職時間越長,擁有更多的企業控制權越多,會有更多的機會來組織財務舞弊。另一方面在我國尚未形成一股強大力量對失職經理進行訴訟,輿論監督沒有對企業治理發揮作用,在此種情況下,總經理也不會由于企業的舞弊行為而被解雇。
從外部治理機制角度來說,產品市場的競爭可以大大減少財務舞弊的發生。法制環境的完善對舞弊行為會產生積極影響。另外中介機構的成熟也能對舞弊行為產生有效的抑制作用,會計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發展得越來越好,他們對舞弊行為的職業判斷能力就會越來越強,越來越能洞察到企業的違規行為。將企業治理機制看成一個整體,能系統地研究內外部治理機制對財務舞弊的影響,并結合我國的制度背景,市場中介組織發育程度與法律環境對企業的舞弊行為有一定的影響,產品競爭市場程度也能抵制公司的舞弊行為。
對于內部治理因素,與國外的研究結果相矛盾,我國股權集中度較高的企業更容易發生舞弊行為,這是因為一方面我國上市企業中前幾名的大股東通常為國家股股東,股權集中不但不能產生很強的監督效應,相反加劇了內部人控制紊亂的程度,并且會引起管理者的機會主義行為。而少數大股東聯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財務舞弊發生的機會。
對于股東身份來說,國家股和流通股比例以及舞弊行為正相關,法人股與管理者持股比例對于財務舞弊行為負相關,但在常規水平上并不顯著,也可以推斷出國家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不能成為監督公司舞弊行為的重要力量。
三、完善監督機構職能
財務舞弊企業與非財務舞弊企業在董事會治理方面和股權結構方面都是顯著不同的,但把行業控制因素考慮進去以后幾乎沒有什么差異。究其原因有2點:一是從企業治理的外部影響因素來看,我國缺乏活躍的公司控制權爭奪市場,由于我國與西方發達國家普通法國家的法制基礎不一樣,對投資者的保護相對英美等國較差。二是對企業治理的內部因素來說,國有股與法人股比例過大,直接導致外部影響機制與股權結構并沒有對財務舞弊發生顯著的影響作用。我國國有股占絕對優勢,導致我國國有資產剩余索取權缺乏個人爭奪代表,公司中大量的高管人員是由政府任命或者受到行政干預,所以形成了強大的內部小集團控制局面。這此種形勢下,董事會受到大股東或者總經理的擺布,監事會形同虛設,企業內部的監督機制沒辦法起到應有的作用。另外,由于國有上市企業的多種目標,決定了其在企業經營的時候,有可能為了行政的目標而不考慮股東的利益;另外一方面,由于國有上市企業經營的時候存在這種那種的目標,企業高管可能身上可能發生會進行某種個人行為損害股東利益。
如果想要減少財務舞弊事件的發生,要實行政企分開,盡量減少行政干預。企業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如果想從根本上減少財務舞弊事件的發生,必須加強企業自身治理能力的建設,完善企業治理的結構;二要加強法制建設,例如在民法中增加對財務舞弊公司高管成員民事責任的懲罰條例,目前我國還比較缺乏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沒有企業高管因財務舞弊而受到法律的嚴懲。
財務欺詐使企業面臨嚴峻的挑戰,如果企業沒有行之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會遭受無法挽回的損失和風險。Silverstone(2012)認為財務欺詐包括信用把戲、偽造、篡改數據、騙稅和其他各種騙局。美國欺詐檢查協會定義的職業欺詐是“利用個人的工作職位,故意濫用或占有雇主的資源或財產從而謀取私利”。白領犯罪是財務欺詐的一種,犯罪形式有盜用資金、做假賬、收取賄賂或其他騙局。白領犯罪的滋生給企業的資產和信譽帶來了惡性影響,迫使許多國家針對白領犯罪采取了治理措施,在此過程中審計師被賦予了重要的責任,其工作環境已然發生變化。Christensen(2015)指出,在美國審計準則中越來越強調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檢查財務欺詐及虛假陳述的職責。審計師在越來越大的壓力下,在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同時,需要更為專業的技術作為支撐和補充。直面財務欺詐的法務會計正是其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財務欺詐檢測存在偶然性的弊端,因此在當今的經濟形勢下,確保財務欺詐檢測的準確率成為重中之重。但在面對財務欺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惡性影響時,例如管理層變更、股價下跌、破產、法律訴訟等,法務會計這一專業領域的產生發展更加成為社會的迫切需要。
一、法務會計與獨立審計的不同
要了解獨立審計與法務會計的配合對預防和治理財務欺詐所起的作用,首先要了解兩者之間的不同職責和任務。審計師工作的焦點在于企業的財務報表在一定的重要性水平上是否是真實公允的陳述,通過特定的審計程序檢查財務報表在審計范圍內是否存在重大錯報。根據審計結果,在財務報表對外公布之前,審計師會要求管理層更改錯誤陳述,或者通過審計意見提醒投資人關于企業財務報表的可靠程度。然而審計師并不會追究重大錯報的來源或起因。法務會計則扮演著與傳統審計完全不同的角色,法務會計是實情調查者,而不提供結論或看法。法務會計人員需要具備與審計師截然不同的專業技術、思維模式、教育培訓以及經歷。正如Gersonetal.(2015)的概括,法務會計工作的焦點是通過搜集各種證據來偵查可疑的或已知的作假行為———關于實施者、內容、時間、地點、方式以及起因等真實信息。簡言之,審計著重于舞弊的風險,法務會計著重于舞弊的疑點、指控以及證據。審計師依據充足的證據合理地保證財務報表的真實公允,其價值在于增加了企業財務報表的可信度;而法務會計人員采集足夠的證據來證實或反駁關于財務舞弊存在與否的疑慮,法務會計的價值在于解決關于企業存在財務欺詐的所有可疑之處。審計師的工作是日常性、周期性的,類似于日常的巡邏工作,需要確保大范圍的安全,篩選出高風險的區域并重點排查。而法務會計人員在需要的時點上進行工作,如偵探一般,針對疑點,發現實情并找到證據。在審計中,許多不重要的矛盾和差錯在工作表中被確認并記錄下來,但不會在企業的賬務上進行調整。因為重要性水平的概念幫助審計師濾除不重要的信息,從而實現有效快速的工作。然而,法務會計人員的工作范疇中不存在抽樣或重要性水平的概念,所有相關的證據都需要被搜集和驗證。不管多么微小的或是在正常情況下不重要的事情都有可能影響整體的偵查。
二、傳統審計在舞弊檢查中的不足
在財務舞弊的檢查方面,之所以需要法務會計發揮重要作用,是因為傳統審計在這一方面存在不足。首先,審計師并不能為企業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做擔保,因為審計工作運行在顧客(即企業)的控制之下。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為審計師的工作提供最基礎的信息來源。如果企業管理層本身是舞弊者,擅長騙取他人的信任,會通過偽造文件來誤導尚不具備專業懷疑態度的審計師。許多審計師并不具備足夠的知識和經歷來對抗舞弊,在其專業學習的過程中往往缺乏對于舞弊檢查的訓練。在工作中,審計師的專業職責受限于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對于非法行為的責任也僅局限于對財務報表存在潛在影響的不法行為進行調查。由于著重于審核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又常常受限于時間和經濟等因素,審計師往往難以深入調查在個別經濟交易中隱藏著的財務舞弊。其次,審計師在進行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審計準則,這使得審計業務流程有跡可循,審計師確認企業財務報表存在風險的位置,審計范圍和審計焦點都可以被限定。審計業務相對固定的流程以及可預測的特點使其為隱藏舞弊創造了條件,舞弊者可以在可預測的審計范圍之外實施舞弊。此外,依據何芹(2012)的觀點,會計師事務所在提供公共審計服務的同時,需要考慮其自身的盈利性,在惡性行業競爭的壓力下,審計師很可能會壓縮審計時間,降低審計成本,從而影響審計的公正性。
三、法務會計與獨立審計的協作
針對獨立審計存在的不足及面臨的挑戰,法務會計成為彌補其不足的利器。法務會計人員與審計師的協作配合是預防與檢查舞弊的有效方式。其前提是,法務會計人員首先需要詳盡地了解審計師的工作,例如,審計師為企業提供審計服務的時長,與企業的關系,企業的內部控制等,以確保舞弊檢查的安全和周密。法務會計與獨立審計協作的優勢在于,比起新來的法務會計人員,審計師對于企業有更深的了解,在其以往的工作過程中已熟知企業的概況,大到企業的潛在風險、業務范圍、工作流程,小到人員構成、經濟交易如何發生以及相關會計賬簿憑證。通過與審計師的合作,從舞弊檢查的最開始,法務會計人員就能迅速獲取大量的背景信息。在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法務會計人員還可以從審計工作底稿或審計師那里搜集到更為詳細的企業相關信息。更重要的是,審計師能為舞弊檢查帶來關鍵的獨立審計技術,例如,收集整合原始憑證、抽樣、訪問相關人員、檢驗以及分析相關數據。此外,審計師會帶來其在長期的審計工作中形成的項目管理才能,包括如何制定項目計劃,如何按規定時間規劃進程,解決爭端,記錄以及傳遞最終意見。審計師還會在舞弊檢查方法、程序、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后續措施等方面提供有價值的建議。此外,要想預防財務欺詐,在獨立審計與法務會計提供堅實保障的同時,企業也需要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并在職業道德的基礎上發展企業文化。同時,國家應加大對于財務欺詐的懲罰力度,提高舞弊的預期成本。在預知其獲得的經濟利益要承擔巨大的處罰與賠償時,犯罪人員很可能被震懾從而放棄舞弊計劃。所以,法務會計人員不僅要與審計師合作來治理舞弊,也要與企業管理層及各方協力,尋找企業存在的安全漏洞,提出未來預防舞弊的建議,共筑預防財務欺詐的網絡。
四、法務會計人員應具備的知識技能
(一)法務會計的概念。法務會計與獨立審計并行的優勢在于,法務會計人員與審計師所要求的資歷不同,兩者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同。法務會計人員的重要職責是預防偵測白領犯罪,可以在審計師遇到理論或實際難題時充分發揮其作用,為治理財務欺詐提供更有力的技術。例如Debnath(2017)指出,近些年來,網絡欺詐在許多國家涌現,而企業之間的頻繁交易,以及企業業務流程的信息系統服務外包使企業面臨著潛在的威脅。審計師由于缺乏相關的知識技術而面臨嚴峻的挑戰,這時具備IT專業技術的法務會計人員可以更強有力地處理網絡欺詐難題。法務會計的概念最早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定義:“通過對財務技能的運用以及對未決問題的調查方法,將證據規則與此相結合的一種會計學科”。李若山等(2000)提出:“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運用會計學知識、財務知識、審計技術與偵查技術,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事務,提出自己的專業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證的一門行業”。根據Carnes(2011)的統計,在澳大利亞、加拿大魁北克省、愛爾蘭、南非以及印度,法務會計人員都由注冊會計師擔任。而在美國,法務會計人員并不是單一地由財會專業人士組成,而是來自于不同行業的專家:審計師、會計、舞弊稽查人員、防損專員、辯護律師、教育者和犯罪學家。盡管法務會計人員的構成在不同國家有所不同,但為實現其自身使命,法務會計人員均需要具備一系列的專業知識及技能。(二)法務會計人員應具備的知識技能。法務會計人員首先需要具備過硬的會計知識背景,因為法務會計本身就是對會計學更廣義的運用,即用會計學科知識來輔助解決法律事務或是審計業務。在特定的舞弊檢查中,法務會計人員應熟知企業所在地區的會計準則、會計慣例及特點,因為一些看似不正當的賬目有可能是當地常見的會計處理方式。在此基礎上,掌握審計工作流程和方法,熟練運用財務分析和會計指標來發現財務預警信號,對法務會計人員而言也是必備的技能。同時,法務會計人員要跳出財務會計固定的思維模式,不被數據所局限,不盡信財務報表中的可見數字,要挖掘數字背后隱藏的疑點,在法律調查中充分運用會計學知識。法務會計人員需要具備探究思維和調查技巧。白領犯罪具有隱蔽性的特點,通常情況下犯罪線索難以被察覺,這就要求法務會計人員對各種犯罪類型及犯罪特征有詳細了解,對財務預警信號有高度敏感性,能根據以往的經驗做出精準的判斷,并時刻保持專業的懷疑精神。Brooksetal.(2006)分析了動機理論的重要性,認為充分利用動機理論,分析舞弊者的動機和心理因素,可疑的行為以及舞弊者可能利用的企業內部控制漏洞,可以判斷犯罪發生的可能性并進行深入的偵查。又如Debnath(2017)提出,社會工程學對企業的信息安全帶來了威脅,社會工程學的實施者擅長心理戰術,即利用員工的心理弱點進行攻擊來騙取企業的機密信息。面對日趨復雜的社會環境,法務會計人員在犯罪檢查中應積極調動犯罪學以及心理學學科的知識。口頭及書面的交流技巧也是法務會計人員必備的重要技能之一。法務會計人員為查找實情,應依據直覺、懷疑和專業技術,對有可能提供有用信息的各方面進行訪問,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局面。在發現實情之后,需要運用有效的溝通技巧說服顧客、保險公司、律師或是法官相信他的發現。在法庭上面對對方的質疑和詢問時,能靈活應對答復。同時,J.Cali(2013)重點討論了書面溝通的重要性,為了完成任務,法務會計人員需要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來列報其所發現的事實,陳述事實,解釋緣由并評估損失,必要時還應對如何預防和阻止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提出建議。大多數情況下,法務會計人員會以專家證人的身份在法庭上呈現其發現及證據,解釋與具體的不法行為相關的財務交易。所以,法務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法庭程序以及與證據相關的法律要求的知識。對于相應的法律要熟記于心,尤其是與證據相關的要求對法務會計人員的工作成果有重要影響,例如:法院要求的證據標準,證據的獲得及保留方式,如何呈報證據以及如何對另一方提供的財務證據進行質證。
五、結論
盡管獨立審計與法務會計的角色截然不同,但二者肩負著共同的責任,那就是財務欺詐的治理。白領犯罪隱蔽在企業之中,會給企業造成巨額的損失,使企業喪失聲譽以及投資人的信心。面對越來越嚴峻的形勢,獨立審計在挑戰和負重下可以積極引入法務會計的技術和力量從而彌補其自身的不足,法務會計在獨立審計詳實的背景信息和審計技術的幫助下,可以實現高效率的舞弊檢查。獨立審計與法務會計的并行,為治理財務欺詐提供了雙重保障。
參考文獻:
[1]Gerson,Brolly,Skalak.Therolesofaudi-torsandforensicaccountinginvestigators[J].AGuidetoForensicAccountingInvestigation,2015,(2).
[2]Hegazy,Sangster,Kotb.MappingforensicaccountingintheUK[J].JournalofInternationalAccounting,AuditingandTaxation,2017,(28).
[3]李若山,譚菊芳,葉奕明,洪劍峭.論國際法務會計的需求與供給———兼論法務會計與新《會計法》的關系[J].會計研究,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