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夜夜撸啊撸,欧美韩国日本,日本人配种xxxx视频,在线免播放器高清观看

民間文學的特點大全11篇

時間:2023-06-01 15:57:02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民間文學的特點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民間文學的特點

篇(1)

民間文學是指廣大勞動人民用自己最熟悉的傳統民間形式創作和流傳的文學作品,具有直接人民性和口頭性、流傳變異性、傳統性、集體性等特征。民間文學作品的教學方法和方式也是和作家文學教學極其不同的,民間文學作品教學的目標、內容、教學方法和方式的選擇應該既符合民間文學的特點,又遵循學生的身心發展規律和語文學習心理。

一、語文民間文學作品教學特點

由于民間文學有著自身的特點,那么在教學時首先必須根據民間文學的特點尋求與之相契合的教學方法。如民間文學是口頭創作、口頭流傳的,它們大多短小精悍、易懂易記、朗朗上口,語言明白曉暢、樸素生動而富有音樂性,便于口頭流傳。它的口頭性特點更宜于在語文教學中學生對語言的豐富積累,通過復述、講述、口頭創作等方式進行言語實踐,研究它在流傳過程中會發生的變異。各民族的民間文學有其獨特傳統的特點,更有利于體現地域特色,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需求,挖掘創新課程資源,建設開放而有活力的語文課程。它的集體創作、集體流傳、集體接受的特點又更適合學生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發展思維,培養想象力和創造力。如民間文學較之作家文學更為人所熟悉,大多民間文學,如《女媧補天》《木蘭辭》《神筆馬良》等早已通過兒童讀物、動畫片等形式被學生熟知,正是由于這些對學生來說已有的經驗、知識、趣味等形成了一種“期待視野”,而當學生新學期開學時拿到一本新的語文教材時,他們大多首先讀的是這類作品,而這一期待視野更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民間文學作品的興趣。大多民間文學都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在集體智慧的碰撞中閃出了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性火花,諸如我們熟悉的夸父、精衛、女媧、花木蘭、孟姜女、梁山伯與祝英臺等形象無不有利于激活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和想象思維。

二、學生學習民間文學作品的心理特點

1.民間文學作品學習的階段性特點

我們知道,任何學習都有一定的階段性和層次性,民間文學的學習也不例外。根據國外學者研究得出:兒童對文學興趣的年齡是:4~6歲為神話傳說時期;6~8歲為寓言故事期;6~10歲為童話故事期;10~13歲為傳記、神奇故事期;13~15歲為起始文學期。雖然這一研究結果沒有明確指出學生學習民間文學作品的具體范圍,但也在說明民間文學是兒童早期的文學興趣之母的同時,指出了不同年齡階段兒童有著不同的興趣和需要,年齡越大,對作品內容和體裁的要求也就越高。所以,在語文民間文學作品教學中,小學階段學生宜由淺到深地選取民間故事,即神話、傳說、生活故事、寓言、童話、笑話作為學習文本,而初中階段學生宜選取民間詩歌,即民歌、民謠、諺語、民間長詩、繞口令、謎語等作為學習文本,高中階段學生宜選取民間曲藝和民間戲曲,即民間小戲、評書、鼓詞、彈詞、快板、相聲、快書等作為學習文本。

2.民間文學作品學習的地域性特點

赫爾巴特在《普通心理學》中指出:“說明新觀念形成過程的理論,就是‘統覺’的理論。在教學過程中,教育應利用學生原有的舊觀念,使學生獲得新觀念?!睂W生在學習民間文學作品時早已有了自身民族或地區對這個民間文學的理解和闡釋,如果在教學中沒有注意到民間文學這一傳統性的特點,將無法形成統覺,還會導致知識混雜,失去教學的有效性。所以除根據學生年齡的不同選取文本學習外,還應根據學生民族、地區的不同,選取本民族、本地區流傳的民間文學作品進行學習,這樣才能真正把握民間文學作品的本質特征,形成與學生平等對話的文本,有效地發揮民間文學作品在語文教學中的作用。就拿民間廣為流傳的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愛情故事來說吧,“在近代戲曲中,祝是富家小姐,梁是敦厚書生,而在各地區卻有著不同的說法。如江蘇說祝是宜興縣人,9歲時與山伯在當地書院同桌讀書。……四川合州則說該縣有祝英臺寺、祝英臺幫里坊,又有和山伯合葬墳,并有她親筆寫下的兩大塊石碑留下?!F州布依族說英臺住在山頭,是勞動能手,下山挑水,遇到山伯去南京考學堂,她即回家理發,扮成男人同去?!币粋€被大眾所熟悉的民間故事,由于民族不同、地區不同,可能會出現多個版本,如果在教學時不進行區別,使用同樣的教材和教學方法,那勢必會使學生原有的經驗與所學知識無法統一,直接影響學生對文本的理解。

參考文獻:

[1]王尚文.語文教學對話論.江蘇: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

篇(2)

無產階級時代,很多導師就對民間文學具有濃厚的興趣,也充分的肯定了其哲學價值。他們通過借用民間文學的哲理性神話、諺語等來論證自己的哲學觀點。就曾經運用“愚公移山”的寓言證明主觀能動性在改造客觀世界的重要性。用“三個臭皮匠,合成一個諸葛亮”來說明人多力量大的道理。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哲學家都承認民間文學中包含哲學的思想。然而,民間文學的哲學思想還是有別于理論化的哲學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間文學是在用比喻說明問題,通過感情表象和主觀思想表現的。而哲學是以理論思維為基礎,運用概念、推理的形式表述。二是自然界是民間文學崇拜、默念和祈禱的對象,民間文學包含著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的主要業績,包含著人類知識的主要成果。而哲學主要是研究物質世界的本質和規律,主要是說明世界和改造世界,總結各種知識和經驗。三是民間文學具有集體性和人民性的主要特點,可以通過集中大家的智慧達到極高的境地。然而這樣卻不能顯示出個人的才華和成果。而哲學則是是個別人的成果,是個別哲學家研究和的成果。四是民間文學中表現的哲學思想是簡單的,比較樸素。沒有邏輯性,也缺乏科學論證和理論分析,然而哲學則具有嚴密的邏輯性,有充足的科學依據和獨特的風格。

在論述民間文學的哲學價值時,不僅需要承認民間文學具有文學性,而且還要清楚民間文學和理論哲學之間的關系和區別。如果否熱二者之間的區別,把他們看成是一致的,則是錯誤的。而如果完全否認民間文學的哲學性,也是不符合實際。因此,應高實事求是的分析二者之間的關系,要充分發揮民間文學中哲學思想的作用。

一、民間文學的哲學價值一方面指民間文學中含有的哲學思想

另一方面指運用哲學的觀點對民間文學的研究。民間文學是否含有哲學性是研究民間文學哲學價值的重要保證。在歷史上,勞動人民是創造一切物質的重要力量,也創造了偉大的精神財富。因此,有人把稱人民為社會上的第一個哲學家和詩人,他們的口頭創作中含有豐富和深刻的哲學思想,然而,他們卻不能把這些口頭創作形成系統的哲學創作。

二、在評價民間文學的哲學價值這個問題上存在著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民間文學的哲學思想不能納入到哲學著作中,認為哲學所研究的是形式,是內容上升為思想的形式。哲學家黑格爾就支持這一觀點,比如,民間的宗教和神話,他們都是理性的產物,即使表面上簡單和笨拙,但他們仍舊包含有思想、普遍的原則。但哲學史研究的目的出發,神話就必須從哲學史中排除出去。一種觀點是的經典作家們,運用唯物主義的觀點反對人民群眾在創造物質財富方面的謬論。他們認為勞動人民創作的民間文學是是他們生活經驗的總結。這些哲學思想對哲學的產生和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列寧也非常肯定了民間文學在哲學史中的地位,在十月革命后,列寧無意間看到了一本無名作者的手抄作品,看完后,列寧寫了下自己的感悟:我們的很多研究者只會研究一些哲學小冊子,研究一些冒牌的文章,然而這篇手抄作品才是真正的創作??墒蔷谷皇艿饺藗兊暮鲆?,在哲學家中竟然找不到一個研究這一切的學者。每個研究者都需要知道人民的創作反映了不同時代人們的世界觀。

三、一個民族的哲學思想有多種表現形式,不僅有哲學專著

還有宗教和民間文學等。因此,哲學思想的來源是多渠道的。其中民間文學是哲學思想的原始資料。社會實踐是哲學產生和發展的源泉。勞動人民通過自己的奮斗使自然科學的知識不斷得到豐富和提高。又通過新的生產方式來推動社會的進步,豐富社會的科學知識。這些實踐活動不僅擴大了人們的視野,也改善了人們的思維能力和認知水平,從而推動了哲學思想的快速發展。在實踐過程中,人們認識到客觀世界不能離開人的精神和意志而單獨存在,人們的想法和行動也必須符合實際才能成功。這種思想是樸實的,不系統的,但他們是正確的,就是這些豐富發思想和經驗為哲學思想提供了原始的思想資料。但是勞動人民總結出來的這些豐富的經驗,都記載在了民間文學中。因此,研究民間文學可以提煉出哲學思想的原始資料,哲W家們并將這些內容形成了理論體系。

四、哲學是以理論思維的方式來把握世界的

而民間文學的哲學思想有利于總結思想發展規律。因此,總結人類的思維經驗教訓,發現思維發展規律,使人們的思維更加科學化,這是研究哲學史的目的。然而,人類的智力是在實踐中逐漸形成的,而民間文學是社會實踐的產物,是勞動人民的成果。因此,我們可以從民間文學中了解到人類智慧的發展情況,民間文學是勞動人民的集體創作,具有不可逾越性。但是要研究這些規律離不開哲學家的哲學創作。在社會實踐的不斷發展中,研究的領域是多方面的,僅有哲學著作是不夠的,還要充分利用其他科學著作和民間文學,在民間文學中,如諺語格言等都是各民族具有的共同形式,他們不僅反映了各民族之間的思想文化交流,相互影響和彼此之間相互學習。更為重要的是能夠反映人們集體思維的完整性。對于同一個問題,真理只有一個,而探究真理的過程是辯證的思維過程。

參考文獻:

[1]萬建中 . 民間文學的再認識 [J]. 民俗研究,2004(3).

篇(3)

口耳相傳的民間故事、歌謠、童謠,經過了上百年的時光淘洗,純粹,美好,朗朗上口,啟蒙滋潤著我們人生最初始的階段。

萬建中在《民間文學的現實意義》中提出:“我國傳統道德思想,相當部分存在于民間文學之中,并借助民間文學得以傳播?!秉S萍在《民間文學藝術衍生作品的獨創性研究》還提出民間文學不僅是藝術的、情感的、鑒賞和審美的,更是歷史的、社會的、民族的和傳統的??梢娒耖g文學在當代的重要意義和價值。

一、關于國家級、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民間文學項目的研究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內容包括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美術、民間舞蹈、傳統技藝、傳統中醫藥等十個項目,民間文學位于第一項。筆者依據國務院公布的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和山東省第一、第二批非遺名錄內容,特制《山東省魯中地區民間文學非遺代表性項目表》如下:

由上述可以看出,第一,民間文學盡管在非遺名錄中位居第一項,但是所占比例總體上并未達到各類非遺項目的平均水平。第二,自2006年至2014年期間,民間文學項目的總體比例是呈上升態勢的。第三,在國家級項目中,山東省作為文化強省、文化大省,民間文學的占比優勢不明顯。第四,魯中地區民間文學在省級乃至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上成果明顯,成績突出。

因此,我們須繼續認真搜集、整理和挖掘魯中地區優秀的民間文學素材、口頭故事和傳說,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同時注重實踐和研究,多方合作,深入探索,不斷開拓思路,創新路徑,為推動魯中地區乃至全省全國民間文學的優質持續發展努力。

二、我省魯中地區民間文學的生存現狀

我省魯中地區有豐富的民間文學資源,如已申報國家級非遺名錄成功的《孟姜女傳說》、《牛郎織女的傳說》和《泰山傳說》等,再如省級非遺名錄民間文學項目中《閔子騫孝親的故事》、《顏文姜傳說》和《公冶長傳說》等,還有濟南關于逄丑父的傳說,濰坊關于范仲淹、李清照和鄭板橋的傳說,萊蕪關于伍子胥的傳說等。

首先,八十年代以來,各地編輯民間文學“三套集成”①,發掘和整理出的民間故事數以萬計,我省魯中地區除1981出版的《泰山故事大全》,1998年出版的《萊蕪民間故事精選》,2005年出版的《淄博民間故事大全》,2010年出版的《濟南民間傳說》、《東營民間文學》,2011年出版的《濰坊民間故事》,至此,魯中地區“三套集成”的工作基本完成,但這些已公開發行出版的故事集銷量和流傳度并不盡如人意,并且通過搜索引擎,這些書籍大多只能通過孔夫子舊書網購買和了解。

其次,我省民間文學編纂整理工作沒有形成強大合力,各地區民間文學集出版時間有早有晚,陣線太長,故事內容有重復冗余,成果也參差不齊。對于民間文學文本和素材的宣傳、整理和介紹,只有零散的網頁信息,并未建立省市級專業系統的網站和規范有序的搜索引擎,這在網絡文化盛行的當下十分有礙民間文學的繼承和傳播。

再次,在民間文學領域沒有典型具有代表性的傳承人。將民間文學素材進行采集整理的多是一些愛好民間文學的志愿人士自籌經費的義務勞動,沒有報酬和補償,在當前社會背景下,從事這項工作的多為年逾古稀的中老年人,年輕人很少,這就使得民間文學在傳承上存在很大的隱憂[1]。

三、山東省魯中地區民間文學發展現狀

2012年山東畫院組織“美麗的傳說――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文學中國畫展”工程,將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41項民間文學故事以中國畫的形式直觀形象加以展示,通過畫展,推廣民間文學。濰坊市也推出“濰水流韻――濰坊民間傳說年畫大展”,以年畫形式展出濰坊地區的民間文學故事內容。諸如此類的大型活動都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民間文學的發展。

各地區還做了很多相關的嘗試,如臨沂市的民間傳說集錦網站和瑯琊網文化視頻欄目《瑯琊故事會》,濰坊日報數字報刊連載濰坊本土民間故事,魯中網論壇刊載大量張店民間文化故事,煙臺膠東在線網對城市民間文學專題進行數字化整理等,由此,筆者整理了《山東省魯中地區優秀民間文學素材及傳播途徑調研統計表》。

山東省魯中地區優秀民間文學素材及傳播途徑調研統計表

四、山東省魯中地區民間文學創新發展路徑探索

1.重新審視非遺時代民間文學的文化屬性

魯迅說:“時數草昧,庶民樸淳。心志郁于內,則任情而歌呼;天地變于外,則祗畏以祝頌,踴躍吟嘆,時越儕輩,為眾所賞,默識不忘,口耳相傳,或逮后世?!保ā稘h文學史綱要》)西方民俗學的引入使得國內對民間文學的定位出現了“差錯”,但我們堅信“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民間文學)是不同時代里以滾雪球的方式不斷積累疊加起來的一種文化,應著時代的需要,不斷的淘汰,不斷地疊加,它跨越人類不同社會階段而代代傳習下來,并依然在民眾生活中發揮著文化的功能,那就理應是我們當代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2]。

2.注重發掘民間文學精華及其作為根文化的當代意義

民間文學蘊含豐富的文學價值、歷史價值和認知價值,文學價值是其根本價值。民間文學最根本的特點是集體創造、集體傳承、集體消費,在這一過程中,它最大限度地吸納了底層民眾的思想觀念、倫理意識、情感好惡、生存智慧和審美趣味,它活潑自由、擁抱生活,它吸納了民眾的精神元氣[3],有著鮮明的獨特性和頑強的生命力,它維護了文化的多樣性,也維護了人類精神生態平衡的高度。

3.促進民間文學與當代科技和文化建設的融合

民間文學的發展發展需要與時俱進,更需要合作共建,將帶有鮮明地域民間文化特色的民間文學加以改編加工,建立民間文學博物館或主題公園、民間文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基地;或充分挖掘和利用民間文學的現代性元素,尋找傳統與現代的契合點[4],與其他文化產業,如繪畫、剪紙、皮影戲、現代技術和新媒體相結合,以歷史文獻為依據,對故事的歷史文化背景,做適當整理加工,編成專題紀錄片,改編成繪本、動畫、影視作品、網絡文學,既可以提高大眾流傳度,又可以對當前群眾文化建設起到不可小覷的作用。

4.積極挖掘民間文學內涵正能量的當代道德教化功能

以民間文學為素材,開發兒童啟蒙繪本、讀物和動漫產品,擴大民間文學的少兒受眾群體;挖掘民間文學優秀的道德教育素材,開展中小學生德育教育,提高民間文學在思想教育領域的正能量。對于具有啟蒙教育意義,內容淺顯,哲思巧妙,適合少年兒童欣賞閱讀的民間文學,可以改編為兒童讀物、動畫片和動漫作品,如《二十四孝》圖文故事書、動畫片《牛郎織女故事》。蘊含山東地域優秀傳統文化內涵和道德精神品質的民間文學作品,如各地區流傳下來奇聞軼事、名人事跡―逄丑父為人的忠義、鄭板橋治政的機智、顏文姜侍親的孝順等,都可充分搜集挖掘,作為對中小學生和大學生進行道德教育、美育教育的素材。

5.重視民間文學的國際化發展探索

我們應重視地區民間文學的國際交流和國際化發展,要深知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當前國際交流合作日益密切,跨國文化交流也越發緊密頻繁,我國孔子學院在全球開展漢語語言文化推廣和交流,我省教育廳和地方高校致力于推廣中國優秀傳統文化,而民間文學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之一,也應在漢語言文化國際化發展的大潮中一顯身手。

五、結語

筆者希望通過對民間文學生存現狀與發展路徑的研究,第一,能夠引導公眾以科學辯證的態度對待民間文學,理性看待植根民間的民間文學,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積極傳承民間文學沉淀下來的優秀民族文化內涵;第二,能夠推動搶救保護瀕危的民間文學,并尋找傳統和現代的契合點,整理編撰加工出優秀的民間文學作品,重新激活民間文學的強大生命力;第三,希望以此為契機,對民間文學中具有正能量的德育、美育資源進行挖掘和利用,輔助兒童啟蒙教育、中小學生道德教育和大學生文化審美教育,推動當代教育事業發展;第四,能夠豐富國家文化交流項目內容,推動民間文學走向國際,讓其他國家和民族了解我們的民間文化,繼而喜歡我們的傳統遺產,也歡迎和接納中國文化,讓中國文化走向世界。

注釋:

①20世紀80年代后,中國內地進行大規模采錄并陸續出版中國民間文學三套集成(《中國民間故事集成》、《中國歌謠集成》、《中國諺語集成》).

參考文獻:

[1]米海萍.非物質文化視野下對民間文學文本的傳承與尊重――以青藏地區民間文本為例[J].青藏高原論壇,2013(4).

篇(4)

一、 民間文學的“教育策略”,優化幼兒園的課程實施

民間文學往往來源于人們現實生活中,貼近于兒童的現實生活。幼兒教育先行者陳鶴琴先生曾提出“做人、做中國人、做現代中國人”的理念,繼承與發揚民族文化是做中國人的基本要求。事實上,民間文學非常適合幼兒身心發展特點,需要具有良好的社會交往、協調組織、合作競爭的人,而民間文學中恰好蘊含著這些豐富的現代教育價值和發展潛力,它能促進幼兒對幼兒民族意識、民族自豪感的激發作用以及對幼兒某個性品質(如創造力)、思維品質(如記憶力)等的提高作用。

民間文學的內容十分豐富,天文、地理、人情世故、民間習俗……只要社會生活中涉及的內容都有可能出現在民間文學作品中。幼兒民間文學作品,如古詩、民間童謠、民間故事、神話故事、傳說故事、成語故事、寓言故事等形式的作品,有許多是取材于兒童生活實際,旨在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文學作品,讓幼兒感知理解作品所展示的豐富生活,增長對藝術語言的敏感性。對幼兒有重要的教育意義和作用,它所表現的古代勞動人民的聰明智慧、崇高品質和頑強斗爭的精神不僅能豐富幼兒的想象,啟發智慧,而且有利于培養幼兒的優秀品德。

在教學活動中,我們集思廣益,以多平臺多手段教育為基礎,以潛移默化的引導或直接表達的情感為媒介,進行幼兒民間文學教育策略的研究,如營造幼兒民間文學教育氛圍,利用情景再現法開展幼兒古詩教育活動,或者通過多媒體手段進行幼兒民間文學的教育活動。 如《曹沖稱象》、《司馬光砸缸》等民間故事,通過生動鮮明的人物形象和精彩的故事情節,向幼兒講解了一個又一個科學道理;又如古詩《憫農》《游子吟》等情感教育類作品,通過一幕幕的情景再現,讓孩子身臨其境,從而逐漸體會詩中所表達的寓意?!稇戅r》教育小朋友愛惜糧食、不亂倒飯菜、不挑食的良好品德的?!队巫右鳌纷層變后w會到母親對子女的關懷之情,教育幼兒從小體貼父母、孝敬父母,懂得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又如,民間童謠《拍大麥》:“一籮麥,兩籮麥,三籮麥,噼噼啪啪拍大麥,大麥熟,大麥香,磨面粉,做饅頭,饅頭熟,饅頭香,雪白饅頭送先生?!丙溩友b于籮筐,手工拍出谷粒,磨成面粉,做饅頭,送給尊敬的客人吃。講述了當時艱苦的生活,同時更描述了人們的淳樸、好客。幼兒受到了“分享”的教育,懂得了盛情招待客人。神話《西游記》中的孫悟空所塑造的大智大勇、調皮可愛、剛正善良的美猴王形象,已深入小朋友的心中,成為孩子們行為的榜樣;寓言故事篇幅短小、故事生動有趣、語言簡潔,對幼兒有一定的教育作用。如《拔苗助長》教育幼兒做事情都要有耐心,《畫蛇添足》教育幼兒做人不能自以為是,節外生枝,賣弄自己,結果往往會弄巧成拙。

幼兒在學習民間文學作品的過程中,不僅感受了民間文學的豐富和優美,增長了知識,而且初步了解了中華民族的個性特征與獨特精神,萌發初步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情感,使幼兒初步具有了勤勞勇敢、誠實善良的良好品德。

二、 民間文學的“本土策略”,優化幼兒園的課程實施

當前,重視民族文化教育,強化本土知識教育的呼聲越來越高,《學前教育綱要》明確指出:“幼兒園需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引導幼兒實際感受祖國文化的豐富與優秀,適當向幼兒介紹我國各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培養理解、尊重、平等的態度?!庇變好耖g文學作品是不同區域、時代,以及個人特點的作家所創造的語言作品,既蘊涵著構成語言風格的多樣性,又具有很強的社會性,我們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地理風貌、物產特點、傳統工藝、民俗習慣等資源,積極開展與之相適應的地方特色活動,學習和傳承地方文化。比如積極爭取家庭、社區的支持,為幼兒提供豐富的活動場所、材料和其他資源。在與本土民間文學作品的互動中,園本化課程得以完備、充實。

我們揚州本土文化是民間文化寶庫中的重要內容,其生活性、審美性、實踐性和教育性決定了其對幼兒的全面和諧發展有重要的價值。我園地處揚州著名的古運河畔,這里風光秀美,每年的世界運河博覽會都在這里召開,廣大勞動人民在勞作、生息過程中,創作出了一批優秀的民間文學,它們極為鮮明地顯示了揚州本土特色,集中抒發了人民的思想感情,表現了勞動群眾超凡的智慧和幽默,而且本土民間文學來源于生活實踐,來源于幼兒周圍的人和事,貼進幼兒的生活,是對幼兒進行教育的好素材。

我們查找了大量有關揚州民間文學課程資料,在實踐中充分體現師幼互動,遵循幼兒的年齡特點和發展規律,有機地選擇、加工部分民間文學作品作為教育內容,運用揚州方言進行教學,充分體現鄉土特色。我們開展說揚州民間童謠、唱揚州小調、打揚州號子、聽揚州評書、玩揚州民間游戲等,讓幼兒熱愛生活、熱愛周圍的人、熱愛自己的家鄉。

比如,揚州民間童謠:大冬大似年,家家吃湯圓,先生不放學,學生不把錢這首童謠道出了揚州人過大冬的一個習俗吃湯圓,“湯圓”是大冬必備的食品,冬至吃湯圓,象征家庭和諧、圓滿,讓幼兒也從中感受到過節團圓的氣氛。還有如《七腳七腳搬搬》《揚州的“十怕歌”》《月亮歌》《牽磨歌》等揚州民間童謠,瑯瑯上口,童趣盎然,富有節奏,聲韻美。再如揚州民間童謠游戲:《城門城門雞蛋糕,三十六塊糕,騎花馬帶把刀,走你家門前砍一刀》。孩子們不僅喜歡說,而且喜歡玩此游戲,通過游戲,幼兒樹立了團結協作的意識,克服任性、獨享等不良習慣,教育幼兒要平等待人。

又如揚州民歌《茉莉花》《撥根蘆柴花》《楊柳青》等小調有著優美流暢的旋律,用富有特色的揚州方言演唱,不僅抒發揚州的美,以及對美好生活的熱愛與向往,且別有一番風味。揚州號子《栽秧號子》《放鴨號子》《趕牛號子》《漁民船工號子》等,鏗鏘有力,粗獷豪放,特點鮮明,道出了勞動者工作的艱辛及勞動人民的勇敢勤勞等優良傳統和品德,包容了水鄉生活方面長期形成的風尚禮儀、民俗習慣,凝聚著人民群眾豐富深刻的文化記憶,具有巨大的民族文化和民俗價值。揚州評話是以揚州方言說表的古老曲種,它描寫細致入微,人物形象、個性鮮明,語言生動有趣,孩子們聽了十分喜歡。

揚州本土民間文學活動的有效開展,促進了幼兒和諧全面的發展,初步形成幼兒園、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

三、 民間文學的“創新策略”,優化幼兒園的課程實施

民間文學的創新教育是培養幼兒良好個性品質、形成良好的人文意識的好形式。我們應積極探索,挖掘資源,對民間文學的內容進行改造和創新。

民間文學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民間文學教育也應具有一定的開放性。在實施過程中,應該既有預設的課程內容,又有生成新內容的空間;既要重視顯性課程,又要重視隱性課程;既重視教師與幼兒的互動,又重視幼兒與家長的互動。教育內容的選擇、活動網絡的編制、活動時間的編排、活動資源的利用等都應該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與開放性。

目前幼兒文學活動僅僅局限于“語言”領域,教學形式比較單一,我們應進行整合,使幼兒的文學活動呈現全方位、立體化的局面。根據幼兒的興趣傾向、對文學作品不同呈現方式的敏感度及多元表現形式,促進幼兒自主表達與創造,充分凸顯幼兒文學活動的多元價值。

孩子對美的理解是需要成人去開發、去點撥的。在開展“三句半”的文學活動中同樣如此,它需要老師的精心呵護,積極引導,才能發揮孩子的主動性。我們應聯系生活實際,利用身邊的各種資源,挖掘有價值的因素,讓幼兒在尋找、探索、發現中創造出具有自己生活價值的現代民間文學。如我們努力為幼兒創設相宜的活動環境,增強幼兒對文學作品――“三句半”美的感受,激發幼兒學習創編“三句半”的興趣。孩子們在老師的啟發引導下,用本地方言和民間樂器(鼓、鑼、鈸)和我們一起自編自演了三句半《假如我是孫悟空》,表演得非常熱鬧、有趣,神通廣大的孫悟空深受小朋友的喜歡,本地方言和民間樂器(鼓、鑼、鈸)的敲打深深吸引了幼兒。

在童話《烏龜飛上天》的活動中,幼兒通過角色轉換,充分發揮了的想象創造力。在體驗角色的過程中,心理、行為,自然地展開想象的翅膀。如我向幼兒提出這樣一些問題:“如果你是一只烏龜,你會怎樣飛上天,會看到什么?”又如,在文學活動《三只蝴蝶》中,可這樣提問:“如果你是紅花黃花、白花,你會怎么幫助三只蝴蝶?”“如果你是蝴蝶,你會想什么辦法避雨?”這些問題,可以調動幼兒體驗到的情感意識,發揮想象,用創造性的語言表達出來。

生活是語言的源泉,沒有豐富的生活,就沒有豐富的語言,有豐富的生活環境,有豐富的生活經驗,幼兒才會有創造的源泉。民間文學教育的素材來源于幼兒周圍的人和事,貼進幼兒的生活,如在“家鄉的特產”系列活動中,我們帶領幼兒參觀了具有揚州特色的玉器廠、醬品廠、絨花廠等實踐活動,讓幼兒在活動中感受并產生交流的愿望,教師在活動中為幼兒提供相互關注與自由表達的機會,為幼兒的想象、創造提供條件。由于,孩子們在老師的引導下,欣賞、理解、朗誦了大量的民間童謠,了解了童謠的語言、節奏、韻味,理解了童謠的意境、主題、情感,有了豐富的詞匯,孩子們就能仿編、創編童謠了。因此,參觀后,我們和孩子一起創編了很多童謠,如《夸揚州》《醬菜呱呱叫》《乖乖龍得冬》等揚州方言童謠。由此將民間文學教育與生活經驗相結合,體現玩中學、玩中樂的新理念。通過創編童謠,抒發了幼兒內心的美好情感,同時,使孩子們體驗到了成功的喜悅和快樂。

篇(5)

我國內陸民間文學的收集整理大約是從的前后開始算起.大抵是當時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八十年入民間文學收集整理工作才逐漸積極起來.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世界上很多的國家和地區,無論處于什么樣子的社會制度之下,都同樣對本民族或是其他民族的民間文學持有著純凈的認真的嚴肅的的研究態度.同樣,我國的民間文學研究也在如火如荼的本著嚴謹細致的態度進行著,并在全民普查的基礎上編纂了三套集成:,,.在全國范圍內,有數十萬的民眾和文學工作者在為了民間文學的傳播與傳承奉獻著自己的力量.

民間文學因為創作和流傳都具有口頭性,無處不散發著集體性群體性的通俗文學的獨特靈性.民間文學在口口相傳的過程中不斷的變換,但是在變換的同時滲透著歷史沉淀的傳承魅力.民間文學即是一種口頭的藝術,見證著人類的發展和進步,是全民性的精神活動藝術創造.民間文學的研究和傳承,具有豐碑性的意義.當然,我們在傳承民間文學的同時,民間文學也無時無刻不在向人們展示著它所帶給我們的多功能性影響.

一.產于并參與社會勞動的實用功能

論起民間文學的使用功能,那就不得不從民間歌謠來著手了.我來舉兩個簡單的例子.二十四節氣歌是在民間最為廣為流傳的了,很多老人還以二十四節氣歌來判定季節更替,今日,大家也在靠著二十四節氣歌來進行農業生產.按著二十四節氣歌而編撰的七言詩,更加體現了它的實用性:地球繞著太陽轉,繞完一圈是一年。一年分成十二月,二十四節緊相連。按照公歷來推算,每月兩氣不改變。上半年六、甘一,下半年逢八、甘三。這些就是交節日,有差不過一兩天。二十四節有先后,下列口訣記心間:一月小寒接大寒,二月立春雨水連;驚蟄春分在三月,清明谷雨四月天;五月立夏和小滿,六月芒種夏至連;七月大暑和小暑,立秋處暑八月間;九月白露接秋分,寒露霜降十月全;立冬小雪十一月,大雪冬至迎新年。抓緊季節忙生產,種收及時保豐年。二十四節氣歌很好的為農業生產服務,作用于人們的生產生活.除了農業生產,民間文學作用于其他的生產勞動也不可小覷.民間流傳著很多的”拉船歌””打夯歌”.例如:”嗨呀嗬嗬,嗨呀嘿嘿! 一擔挑來一船拉,為了生活為了家;嗨呀嗬嗬,嗨呀嘿嘿! 不怕烈日曬,不怕風雨打;拉灘齊用力,積錢養娃娃”,字調朗朗上口,在應和勞動強度,協調集體勞動動作的同時,也起到振奮人心減輕疲勞的功效.

二.在追尋中探索答疑解惑的認識功能

在隨著人類的發展,我們逐漸可以解釋在我們身邊存在和發生著的種種疑問,而在民間文學發源的原始社會,或是科技發展文明發展相對落后的其他社會歷史階段.民眾對身邊無法解釋的自然現象,乃至人類起源等問題都無法給予判定和答案.于是就有了民間文學的參與和影響.我們都聽說過開天辟地的故事,我們漢民族偉大的造物主生于天地一片混沌之中,于是用一把板斧劈開了混沌,輕而清的東西變成了天,而重而濁的東西就變成了地.立于天地之間苦苦支撐,死后他的左眼為日,右眼為月,身為大地四極五方名山,血為江河發為繁星...開天辟地的傳說就解釋了這個世界全部那時候人們還無法理解的世間萬物是從何而來.人們從神話故事中認真的審視著這個世界,逐漸的探索研究,強化著對世界的認知和認識.可以說,民間文學是人們認識自己認識世界的啟蒙啟蒙階段.而各個民族也不乏流傳著各類的創世神話,英雄史詩如:哈薩克族的漢族的等都是人類發展過程中對世界的認知和探索的體現.

三.具有民族特征集體活動的禮俗功能

民間禮俗世代傳承,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特點.我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各個民族都有不一樣的風土人情,中國的各種傳統節日更是繁花似錦異彩紛呈.我小時候最喜歡的節日就是乞巧節.乞巧節的來歷和傳說更是吸引我的重點.天上為什么會有牽牛星和織女星呢?那是因為樸素老實的牛郎在受了老黃牛的指導后,逃脫了惡毒嫂嫂的加害,新建了家園后,和仙女成親并育有一雙兒女.好景不長恩愛的夫妻被王母拆散,只得每年的七月初七在鵲橋上一見.這樣帶有神話色彩的情節波瀾的故事,不但承載了普通民眾美好的愛情向往,更加因為它的廣泛流傳,成為了人們生活中約定俗成的傳統節日.每年的乞巧節.這個中國的情人節,我們都要坐看牽牛星和織女星,婦女們穿針乞巧,陳列花果女紅,或在瓜果架下可偷聽兩人在天上相會時的脈脈情話。除了這些節日之外,民間還流傳著很多的禮俗,婚嫁時要唱的”開臉歌”,壽辰時要唱的”祝壽歌”更是各地有各地的特色.

四.口耳相傳喜聞樂見的娛樂功能

民間文學是人們創作的口頭漫畫.以民間笑話最為體現民間文學的娛樂性.民間笑話通過嗆辣的諷刺和機智的逗趣調侃,充分的體現了民眾的智慧和才能.與此同時,也滲透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人們帶來笑料和談資豐富人們的日常生活.民間笑話由來已久,魏晉南北朝的時候有這樣一則笑話,短小精悍,卻又使人發自內心的想笑.”孝武帝未嘗見驢,謝太傅問曰:陛下想其形,當何所似?孝武帝掩口笑曰:正當似豬.”晉孝武帝因為沒進過驢,而猜測驢長得像豬,作為一代君主,懵懂無知,還不懂裝懂,在諷刺的同時著實令人捧腹.民間文學中還存在很多喜聞樂見的民間笑話民間故事,民間寓言中也不乏笑料.俏媳婦和呆女婿的故事就多種多樣廣為流傳,多數都是以呆女婿的呆使得笑料百出.

五.發揚傳承中的成長性教育功能

“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我們在小學的時候的故事就出現在我們的課本里.故事中有一個宋國的農夫因為擔心自己的禾苗長得不夠快就把它們每一棵都拔得高了些,結果他的禾苗全部都干枯了.揠苗助長的故事是孟子在告訴大家,要培養浩然之氣,獲得收獲,一定要通過不斷的努力,但是不要急于求成不擇手段的通過違背常理的方法來達道目的,不然只會前功盡棄.同樣的還有,同時跟弈秋學下棋的兩個人,一個人專心致志的學習,另一個人卻貪玩分心,結果兩個人的技藝就遠遠不同了.這個故事也是在告誡我們,學習只有專心致志刻苦努力才是不二法門.像是這樣的寓言故事頻繁的出現在小學中學的課本之中,教育著一代又一代的國之棟梁,樹立孩子們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精神面貌,培養正確的價值觀和處世哲學.可見民間文學的教育意義非凡.

篇(6)

一.民間文學融入語文教學的意義

季羨林先生曾說“只要有民間,幾乎就都有民間文學”。民間文學作為由民間百姓口口相傳的最常見的表現形式之一,是我國文學界一顆璀燦的明珠。民間文學有“夸父逐日”這樣的神話,也有“梁山伯與祝英臺”這樣的傳說,故事、民謠、諺語民間戲曲等更是數不勝數。雖然民間文學有著較為廣泛的傳播,在語文的課堂教學上卻不被重視。由于民間文學的價值在于歷史的記憶以及民間傳統的傳承,民間文學所潛藏的歷史和傳統與現代化的21世紀格格不入,使得這兩項基本功能被大大削弱。加之對歷史的不尊重各種有意或無意篡改民間文學的案例層出不窮。如在00后群體中最火爆的手機游戲“王者榮耀”中,就曾把荊軻的名字運用在游戲角色中,并且還是一個女性角色,這種違背歷史的篡改不僅是對民間文學的不尊重,也是對歷史的不尊重。雖然這一問題在《人民日報》的點名批評下得到了整改,但對民間文學的肆意篡改和不尊重卻依然在民間彌漫。民間文學作為傳承歷史記憶的重要途徑理應由語文教師等從小就進行積極引導和教學,以樹立學生正確的歷史觀。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化,在各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的老師逐漸由年輕教師所替代,年輕教師有快速學習并運用新的教學方式以及更理解現代學生內心的優勢。但他們的習慣更貼近現代互聯網生活,使得傳統的民間文學在這些年輕教師的腦海里分量很輕。民間文學融入語文教學的意義首先是要讓這些教師深刻認識和理解民間文學的價值,尊重民間文學,只有教師個人對民間文學待以尊重,學生才會爭相效仿。民間文學的價值除了傳承歷史記憶和民間傳統以及娛樂與教育功能外,還有喚醒民族意識的功能。這點在個人教學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時深有體會,那層層遞進的三聲“起來”的確振聾發聵。在2016年結合南海危局背景的國歌教學中,看得出很多學生在輕聲吟唱時眼含淚水。這種喚醒民族精神的偉力潛藏于民間文學的各個角落,口口相傳中并不引入注意,但一旦和具體事件聯系起來卻能迅速引發共鳴。喚醒民族精神,喚醒學生內心的歸屬感,屈辱感以及奮斗精神是民間文學傳承傳統文化的功能之一,其他如傳達“謙讓”“尊師”“忠誠”等優秀中華美德的故事更數不勝數。

二.從國歌教學入手

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是我們國家的象征之一,不僅蘊含著國家的尊嚴,也記錄了國家的奮斗歷程。每當與百姓相關的重大的事件發生時,《義勇軍進行曲》都能給人們以精神上的共鳴和激勵。無論是“5.12大地震”或者“利比亞撤僑”,無論是“奧運摘金”還是“國慶閱兵”,聽到那熟悉的《義勇軍進行曲》時,每個人都會不約而同地心潮澎湃。對于學生,在《小學生守則》第一條中就要求都要會唱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愛國主義情感的培養固然是這一要求的原因之一,但就《義勇軍進行曲》本身而言,她民間歌謠的表現形式以及從歌詞內容和產生的時代背景來看都有非常重要的教學意義。因為《義勇軍進行曲》是歷經磨難,通過無數次的推敲才產生的。其中的每一句歌詞都有讓學生了解中華人民的苦難歷史以及艱苦奮斗歷程的作用,能夠讓學生認識到和平與幸福的不易,同時也能夠在他們心里埋下愛國主義以及艱苦奮斗的種子。讓學生從小就樹立崇高的信念,在長大后回報祖國。從民間文學的基本定義來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有口口相傳,傳承歷史記憶的特點,并且激勵了中華民族數代人,是最經典也最有代表性的民間文學作品,不能僅因為他有作者署名而把她排除在民間文學之外。由此入手,不僅有利于學生對民間文學的接受,也有利于愛國主義教育的實現,尤其是在2018年中美貿易戰的陰影下,對國歌的教學更能夠喚醒學生的自強精神,為實現中國夢而奮斗。國歌的教學不應只是簡單地對創作人物和背景進行介紹,而應結合時代背景與國情進行教學,引導學生集體完成國歌的演唱。在國歌教學中,側重點始終應該是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而不是國歌在創作手法上的表現,這其中的主次需要得到把握。

三.從外國民間文學入手

外國民間文學在中國較知名的有《格林童話》《安徒生童話》《伊索寓言》《一千零一夜》等,其不同于中國歷史文化背景的故事傳承和設計能夠給中國學生新的思想和精神沖擊。如在對格林童話中“灰姑娘”的故事教學中可以對“灰姑娘”在嘲諷、刁難之下吃苦耐勞,忍辱負重的精神進行歌頌,但也正因為其來源不是中國,也能夠更正當地對其中以貌取人等負面行為進行合理批判,從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再如,在對《安徒生童話》中《賣火柴的小女孩》的教學中,小女孩最初的寒冷與最后劃火柴的剎那溫暖相對比,學生更能夠認識的人間冷暖,珍惜自己來自家庭的關懷和溫暖。在對外國民間文學的教學過程中,尤其是那些有啟示意義的寓言故事的教學中,非常適合作為引導學生樹立正確價值觀念的素材,是語文教學“立人”的重要方式之一。外國民間文學與中國民間文學的對比教學也有很大的實踐教學意義。如《伊索寓言》中《農夫與蛇》的故事可以和中國《東郭先生與狼》的故事進行對比教學,這兩個故事都有警醒世人對惡人不要心慈手軟的作用,但進一步看兩個故事中東郭先生還活著而農夫卻被蛇咬死。從結局對比來看,中國的民間文學依然暗示著好人有好報,能夠引人向善,而農夫的死卻有暗示“禍害遺千年”的可能,會使得故事的本意被曲解。類似的民間文學對比更有利于民間文學在語文教學中的融入,學生也更有學習興趣。由于很多民間文學學生在口口相傳中接觸過,因此,民間文學在語文教學中往往缺乏新意,學生對老生常談且顯而易見的啟示并沒有真正的認識,但在與國外類似作品的對比中卻可以使得學生發現新的東西,從而對民間文學有更多的學習興趣和認識。

四.回歸“口口相傳”的本質

篇(7)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9-0233-02

近年來,有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糾紛的案件越來越多,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問題也引起廣泛關注。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大發展,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課題。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概念與特點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一詞譯自英文,英國學者湯姆森在1846年首先用“folklore”一詞來表示傳統的“民眾知識”。后來,國際上統稱那些具有地域特征或民族風格的民間傳說、神話、歌謠、諺語、舞蹈、音樂、手工技藝、服飾、風俗等為“folklore” [1]。中國學者一般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由某一社會群體(如民族、區域、國家)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創作出來并世代相傳、集體使用的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主體藝術、裝飾藝術等作品、素材或風格 [2]。與著作權法中所稱的一般文學藝術作品相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以下特點:

1.權利性質不同。一般作品屬于私權保護的范圍,往往屬于私人所有,體現“私”的性質。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特定群體通過代代相傳共同開發、培育的知識集合,對于特定群體而言,此類知識是共同掌握、共同擁有的,且大多與群體的生活自然相伴,沒有刻意的保密制度或措施,其作品自創作完成后即進入公有領域,具有公共產品性質。此時,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就兼有“公”、“私”雙重屬性,并且更多體現“公”的性質。

2.作品主體不同。一般作品主體歸屬于某一個人或部分人,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最原始的創作者可能是某個人或某幾個人,但是隨著歷史的推移,它逐步變成了某一地區、某一民族整體的作品,權利主體屬于產生這些作品的群體,即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產生于民間,沒有明確特定的作者。

3.客體范圍不盡相同。一般作品作為知識產權保護客體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造成果,即著作權法要求作品如果未以某種物質形式固定下來就不受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客體既可能是一種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或藝術風格,也可能是已經形成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許多民間文學藝術并沒有以“作品”的形式表現出來,因而無法像一般作品那樣確定其固定的表現形式。

4.穩定性不同。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獨創性的內容大多已固定,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不易變異。而在實踐中,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改編和再創作非常普遍,內容和形式被不斷地創新,原來可能默默無聞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借此獲得廣泛的傳播,因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流動的,靈活性較強。

5.保護的時限不同。一般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定的期限性。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無法確定創作日期,再加上又經過社會群體的不斷加工與創作,作品始終處于發展過程中,難以確定保護的時間節點。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難以確定,從理論與實際看,保護期限都長于一般作品甚或無期限。

二、當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的難點

1.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自身存在著難以規范和保護的問題。一是權利主體難確定。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主體往往是明確的,其權利歸屬于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則是由某一民族或區域的群體經過不間斷的模仿、創作并完成、流傳下來的特殊作品,而不是在某一個特定的時期即時創作出來的,很多情況下難以確定具體的創作者,沒有官方典籍加以記載,考證困難。面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利主體不明的事實,傳統的知識產權法無法進行有效的保護。二是獨創性難認定?!蔼殑撔浴笔侵鳈喾▽σ话阕髌愤M行保護的必要條件,一般有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獨立創作,即作品是其作者獨立創作完成的;二是創造性,即要求作品體現作者一定的創作高度。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在代代相傳或模仿的基礎上流傳的,其形式也往往不能達到著作權保護所要求的標準,對其獨創性該如何認定,法律尚未明確規定,這給認定工作帶來困難。三是權利性質難確定。根據TRIPS協議的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其核心價值在于界定人們智力成果及相關成就所產生的各種利益關系 [3]。但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卻一直存在于“公有領域”,事實上已經屬于“公權”的文化產品,任何人難以對它主張專有權。如果以私權方式對其進行保護,就限制了其流傳;但如果采用公權方式保護,則難以保障相關權利主體的利益。因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面臨著是公權還是私權的定位和選擇。四是保護期限難以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形成是一個無限創作與傳承的過程,現存的作品并不是古老的版本,而是歷經數次創新、集成的結果。因此難以適用著作權“保護期限”的規定。

2.現行知識產權法律難以滿足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需求。一是立法目的難以適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要求。從立法目的上講,著作權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創新、激勵創新;商標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保護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利益;專利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技術方案的實用性、新穎性和創造性。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根本目的則在于保護和拯救,可以說與知識產權法的立法目的相去甚遠。因此,旨在保護經濟秩序的知識產權法難以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提供有效的保護。二是救濟手段難以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創設權利。著作權法的保護以防御性保護為主,保護的作品是已經創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權被侵犯時,可防止作品被濫用或將其回復到被濫用以前的狀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隨著歷史的演進不斷創新和發展的,這也是民間文學藝術的生命力之所在,這種永遠處于變動之中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顯然區別于著作權法意義的作品,現行救濟手段難以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創設權利。三是具體法律保護制度的缺失。中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比欢鴷r至今日,起草多年的《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至今仍未出臺。而2011年3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側重于保護“形而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非“形而下”的有形產品,且號召式條文較多,司法實務難于操作。這樣,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實質上仍處于無法可依狀態。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對策

1.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目前的表現形式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另一種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派生作品,即經過整理、改編等形成的作品。前者作品權利主體應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原始創作個體或群體;在沒有個體或群體主張權利的情況下,權利的行使主體應該是國家,國家可授權著作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具體行使權利。其優點在于可以國家名義,與侵犯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版權的國家進行交涉,能夠更好的維護國家利益。后者作品權利主體應是演繹者,但演繹者的權利受到原作品創作者的權利的限制。應當注意的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傳承人往往在流傳的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承接作用,傳承人在傳承的過程中,記憶、背誦、不斷地完善作品,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付出了艱辛的智力勞動,體現了較強的創造性 [4],符合著作權的創造性的特點,因而,他們有權享有著作權上的權利。

2.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內容。結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自身特點,其著作權內容應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1)注明作品來源權,即注明該作品來源的群體區域。這一點在黑龍江省饒河縣四排赫哲族鄉人民政府訴郭頌、中央電視臺、南寧市人民政府侵犯其“民間藝術作品著作權”一案中得到確認;(2)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其不受歪曲、篡改和濫用的權利,維護其真實性;(3)使用權,包括記錄、整理、復制、發行、表演、改編、翻譯、匯編等權利,可分為自己使用和許可他人使用兩種情況;(4)獲得報酬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來源群體以外的人商業性使用該作品時,權利主體有權獲取一定報酬,一般可通過許可他人使用的方式實現。當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也應有一定限制。私人非商業性地利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表達形式的行為、為教學目的而使用或為創作帶有獨創性的作品而使用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形式的行為,應視為合理使用。

3.地方政府應強化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意識。保護、繼承和開發利用民間優秀傳統文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地方政府應充分認識到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重要意義,鼓勵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收集和整理。明確和批準本地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歸屬和范圍劃分;創辦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民間組織,促進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有效保護。

參考文獻:

[1] [澳]卡邁爾·普里.國家的法律對民間文學表現形式的保護[J].著作權,1993,(4):12.

篇(8)

民間文學藝術是人類寶貴的文化遺產和精神財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方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時至今日,相關的規定還未出臺。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是許多國家著作權法乃至國際著作權法都認為必要卻又倍增棘手的問題。我國是四大文明古國,擁有眾多的民族和燦爛的文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極為豐富。隨著現代科技技術的發展和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一方面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正面臨失傳或消亡的危險;另一方面,其潛在的文化價值和商業價值卻逐漸顯現出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屬問題日益凸顯。因此,為促進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同時彌補我國立法的不足,本文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探討民間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問題,以期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發展盡一點綿薄之力。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現狀及其界定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Folklore) , 英文的本意是指流行于民族中間的文學。我國1990 年頒布的《著作權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時至今日, 相關的法律、法規仍未出臺。關于民間文學藝術, 目前尚無一個統一的概念。一些國家的法律和國際版權公約中,民間文學藝術概念的外延差異也很大。例如:特利尼達和多巴哥1983 年頒布的《民間文學保護法》中,民間文學的范圍卻很窄,該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必須具備3 個條件:第一,該作品必須存在100 年以上; 第二,該作品必須反映特利尼達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第三,該作品必須是特尼達和多巴哥版權法中不受保護的作品。安哥拉1990 年3 月《作者權法》第4 條(F) 規定到:“民間文學藝術系指我國地域內的、可推定某地區或某部族共同體之不知姓名作者所創作或集體創作的、代代相傳的藝術及科學作品,其構成傳統文化遺產的基本要素”。多哥1991年6月《版權、民間文學藝術及鄰接權保護法》第66 條規定:“ 民間文學藝術是本國遺產的有獨創性的合成。本法所稱民間文學藝術,包括一切多哥人或多哥部族共同體的匿名、不知名或姓名被遺忘之作者,在我國地域內創作的、代代相傳的、構成我國文化遺產的基本內容之一的那些文學與藝術產品”。而在突尼斯1994年2月《文學藝術產權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民間文學藝術,系指代代流傳的,與習慣、傳統及諸如民間故事、民間書法、民間音樂及民間舞蹈的任何方面相關的藝術遺產”。不同國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規定了寬窄不一的外延。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早在《跨國版權法》中把保護民間文學作品定義為:受版權保護的民間文學作品包括:“ 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團體所創作的,構成非洲文化遺產基礎的,代代相傳的文學,藝術、科學、宗教、技術等領域的傳統表現形式與產品”。按照這個范圍作詳細列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至少包括六項: (1) 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的文學作品(如故事、傳說、寓言、敘事詩、編年史、神話等) ; (2) 藝術風格與藝術產品(如舞蹈、音樂作品、舞蹈與音樂結合的作品、啞劇等),以手工或者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藝術品、裝飾品、建筑等; (3) 宗教傳統儀式(如宗教典禮、宗教禮拜的祭奠禮服等) ; (4) 傳統教育的形式(如傳統體育、游戲、民間習俗等) ; (5) 科學知識及作品(如傳統醫藥品及診療法知識、物理、數學、天文學方面的理論與實踐知識) ; (6) 技術知識及作品(如冶金、紡織技術知識、農業技術、守獵、捕魚技術知識等) .這些內容中,顯然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權法去保護(但可能受專利法或技術秘密法保護);還有一些甚至是公有領域內的東西,不應當享有任何專有權。由此可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是把民間文學作為版權保護對象劃得很寬的一個典型。[1]《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971 年修訂本) 該公約第15 條(4) 則把民間文學視為“ 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作品[2 ],可見該公約在民間文學作品保護的范圍上作了更為寬泛的規定。我國是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理應承認其范圍劃分。

我國民間文藝協會認為民間文學的特點是“集體創作,集體修改,口頭流傳,變異性大”。這種觀點顯然是不夠科學的,因為“口頭流傳”在實際上只劃定了以語言形式表達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 為民間文學作品,而那些純粹的繪畫、雕刻、技藝、建筑藝術、風格等藝術形式則被排除在外。事實上,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還有許多精彩的方面,例如,我國2002 年在駐南斯拉夫使館舉辦的“ 中國京劇人物造型”展覽就曾引起轟動。展出的“ 中國京劇人物造型”選自37 個傳統京劇劇目,都是舞臺人物的立體微縮造型,平均高度約為60 厘米,用多種材料制成,做工精良,表情生動,包括生、旦、凈、丑等各行業的角色。[3 ] 此外,還有像河北的楊柳青年畫、湖北的大冶木雕、荊州皮影、陜西的剪紙、云南的傣族織錦、敦煌石窟造型等,它們都體現了一定區域的極富特色的創作藝術,其中手手相傳是使之得以完整、延續保存的重要因素。如果僅以傳播方法的不同去判別是否為民間文學藝術,必將對某些僅限于特別流傳方式的民間文學藝術產生不公平待遇。

由此可以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就是指:在一國國土上由該國的民族或種族集體創作,經世代相傳,不斷發展而構成的文學藝術作品。一般認為,它包括語言形式(民間故事、民間詩歌等) 、音樂形式(民歌、民間器樂等) 、動作形式(民間舞蹈、戲劇等) 以及用物資材料創作的形式(繪畫、雕塑、工藝品、編織品等) .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應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集體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一定區域內特定的群體經過不間斷的模仿、創新而完成。它基本上是集體創作、集體流傳的特殊的文學藝術形式; (2) 長期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形成經歷了一個長期的、不間斷的積累、模仿、創新過程,即經歷了較長的創作期; (3) 變異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長期流傳時為人們所模仿、繼承,同時又為人們所改變、創新,從而在保持、穩定其核心特色要素的同時,又歷經了世世代代改變,其內容具有較大的變異性; (4) 繼承性,民間文學作品是經過世代相頌而流傳下來的,其內容和形式上有著一系列相對穩定的因素。盡管是不斷變化、不斷豐富,但其在主流和基調有著傳承性。

二、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價值抉擇

目前,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否給予保護存在不同認識。一種觀點認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就是在保護人類創作之“緣”,民間文學作品與現代文化是“源”與“流”的關系。如果人們僅僅注重各種智力創作之“流”的保護,而忽視對它們的 “源”關注,則對知識產權保護而言,不能不說是一個缺陷。[4]因為任何智力成果的產生無不與他人勞動成果相關聯,保護人類創作之“源”就是保護人類創作之“流”。而這也是知識產權立法的要旨所在。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由于為公眾所共同積累、創作,公眾可自由使用,如設定權利保護則不利于人們方便利用,將阻礙文化的交流與傳播。況且,用知識產權保護新的客體時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客體的確定性和主體的確定性。這兩者是成功協調利益關系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就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言,由于無法準確界定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傳統知識到底包括哪些傳統成果,它和不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文明成就的邊界區分的模糊性使得通過財產權制度來理清權利義務關系的目標落空。至于主體,無論國家、民族、社區和個人,任何一個主體都很難被確認為某一區域內傳統知識的唯一的所有人。[5]等等此類問題都需要我們在給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以保護時審慎對待。

我以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價值是無庸置疑的,不因保護過程中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否定。這是因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人類的遺產資源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處于公有領域,屬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對象,但正因如此,它們往往成為新的創造性成果賴以產生的基礎,從而給這些資源使用者帶來可成為私權保護對象的“知識產權”。出于對這些處于公有領域的資源的重要性的認識,國際社會僅僅是“保存”它們還不夠,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運用,利用這些共同遺產開發出具有知識產權的新成果的潛在可能性越來越大,從而讓人們有了更加積極的選擇,即積極地傳承、整理、開發而不是消極地保存。既然如此,“人人得自由使用”便成為值得懷疑的并有理由加以改變的事實。各國在強調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不僅要使權利人與作為使用者的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保持平衡,而且,還應將“利益平衡”問題進一步上升到權利人與作為其資源提供者的社會公眾或群體之間,而保持這種利益平衡的實質就是要解決作為資源提供者的社會公眾或群體在利用這些資源完成知識產權中分享利益的問題,尤其是那些歷經代代相傳的努力,創造并保護了相關資源的社會群體的利益分享問題。[6]事實上,國際上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逐步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制度及予肯定的原因也就在于發展中國家認為其在與發達國家的文化交往中,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受版權保護導致發達國家可以大量無償地使用與開發其豐富而寶貴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源,導致利益獲得不公平。為防止無償濫用、歪曲、篡改其民間文學藝術的現象發生,實現發展國家與發達國家在版權貿易方面的平衡,以突尼斯等國為代表才紛紛了制定版權保護的專門法律并強烈要求國際上認可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地位。不可否認,民間文學藝術與一般知識產權客體存在一定聯系,如,在智力成果的性質上都具有無形性,都是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同時又具有公開性的特點,其所有人無法憑借傳統民法上的占有方法來控制。第三人對知識產品的利用是否合法,是否構成侵權,全由法律加以規定。但是,細究知識產權的一般智力成果(即使是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最為接近的科學文學作品)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不同之處還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客體范圍不盡相同。一般作品作為版權保護客體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造成果。版權所涉及的有形物在大多數情況下僅僅作為無形產權的載體而存在,“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并不以有關物的滅失為轉移”。而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除了無形的智力成果之外還包括客觀存在的具體之物;它既可能是一種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或藝術風格,也可能是已經形成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由于包含內容眾多,無法像一般作品那樣確定其固定的表現形式。

其次,創新的要求不同。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獨創性的內容大多已固定,很難變易。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則不然,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經長期的傳述,如故事、歌謠的流行,不斷創新和進步,因而它是流動的。而且這種創新和進步并非刻意所追求。事實上,有些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正是排斥這些刻意創新行為的,因為某些不當的創新會破壞掉傳統文化的真實性和原生環境,使得這些底蘊深厚的傳統文化淪落為“假古董”、“偽民俗”,從而失去其自身存在的意義和價值。

再次,主體不同。一般作品主體較易確定,其權利歸屬于某一個人,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往往為一個地區的廣大群體世世代代所積累、創作,因此,這類權利主體往往是一個國家、地區的群體,是某一民族全體,不為某個個人。

最后,一般作品的版權保護有一定的期限性,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則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客觀條件的變化,對其不斷增加、添附、補充乃至修改,使得對它的創作在不斷繼續,因而,其保護期難以像一般作品那樣固定一個期限。

當然,是否一定要用著作權法去保護值得探討。

在理論界,通過哪種途徑予以保護存在不同看法:一是專門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法,如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運用行政、民事等手段來保護;二是通過其他部門法律來特別規定,如文物保護法規等。在抉擇哪種途徑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更適應時,應從與其最密切聯系之法律適用的角度去考察。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系人們文學藝術領域中創造之成果,是用來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要,豐富人們生產、生活,因而,利用現行的版權法律框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給予全面保護將有利于對民間文學藝術更高水平的認可。尤其對象我國這樣有著深厚文化底蘊的文明古國,應當積極的利用已有的著作權制度,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立法精神及早制定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以強化與細化其保護。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之立法思考

(一)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范圍

前面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的界定,僅僅是對其內涵的抽象表述,具有很大的伸縮力和彈性度,因而需要嚴格界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具體保護范圍。

較早在“ 跨國版權法”中保護民間文學作品的非洲知識產權組織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至少包括六項:(1)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的文學作品(2)藝術風格與藝術產品,以手工或者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藝術品、裝飾品、建筑等等(3)宗教傳統儀式(4)傳統教育的形式(5)科學知識及作品(6)技術知識及作品。顯而易見,這些內容中,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權法去保護(但可能受專利法或技術秘密法保護);還有一些甚至是公有領域內的東西,不應當享有任何專有權。由此可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是把民間文學作為版權保護對象劃得很寬的一個典型。[7]另外也有些國家不僅把“民間文學藝術”范圍劃得較窄,而且對它提出了特別的保護條件,例如,特利尼達和多巴哥1983 年頒布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草案對于具有什么條件的作品才能稱之為“ 民間文學藝術”規定了三個標準:第一,該作品必須已存在100年以上;第二,該作品必須能反映特利尼達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第三,該作品必須是特利尼達和多巴哥版權法中不保護的作品[8]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82年制定的《保護民間文學表達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示范法條》(以下簡稱《示范法條》)第2條規定:民間文學表達形式包括(一) 口頭表達形式,諸如民間故事、民間詩歌及民間謎語;(二)音樂表達形式,諸如民歌及器樂(三)活動表達形式,諸如民間舞蹈、民間游戲、民間藝術形式或民間宗教儀式(四)有形的表達形式,諸如1民間藝術品,尤其是壁畫、彩畫、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木制品、金屬器皿、珠寶飾物、編織、刺繡、紡織品、地毯、服裝式樣;2 樂器3建筑藝術形式。在我國,、科學觀點等一般不屬于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將這些內容從上面《示范法條》第2條中去掉,余下的就可以作為我國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范圍。

(二)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最初的創作者可能是個人,但隨著歷史的推移,在長期的流傳過程中不斷被人們加工、完善,逐漸成為某一地區、某一民族的群體作品,創作者的個性特征已無法體現,而只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因此,從理論上講,原生作品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應該屬于產生這些作品的群體或民族,他們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事實上的主體。任何組織包括(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都不能成為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事實上的權利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之一,若發生對其侵權,由誰主張該作品的權利。筆者認為,中國需建立一種以私權利或群體公權利為基礎的傳統知識產權保護機制[9]具體說就是成立非政府的民間組織來代為行使民族民間文化的相應權利,以切實保護民族民間文學藝術發源地(族群)的集體利益。非政府組織依照法律規定成立、運作,代表民族民間文化發源地(族群)對非發源地或族群之外的人使用、利用該民族文化依法行使相應許可行為或收取合理費用,代表參與訴訟、仲裁等活動。其收取的費用用于該民族文化的保護與傳承。這種模式類似于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見我國《著作權法》第八條)。實踐證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如中國音樂作品著作權協會、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等已經大大促進了對著作權人利益的保護和社會公眾權利意識的影響,其運作方式可以為保護民族民間文學藝術提供有益的借鑒。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相關人的權利

第一、原始版權人的權利。原始版權人享有的權利也包括人身權與財產權兩項。其中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與保護作品完整權。至于為什么不授予版權人“改編權”鄭成思教授在《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及我國對其保護方式的建議》一文中解釋的很清楚:如果要求作為改編者的藝術家們事先取得許可及事后付酬,有可能妨礙民間文學作品的挖掘、發揚、提高及傳播,有可能不利于中國文化事業的發展?!暗牵斎?,改編者必須注明其是根據什么原作品改編的,即” 注明出處“。原始版權人的財產權主要包括其自身的使用權以及由此產生的獲得報酬的權利。當然,這些權利的行使只能依靠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的執行人非政府間民間團體來行使。

第二、收集、整理者的權利。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著作權法保護,并不是禁止人們運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正常的創作活動,也不是允許任何人對其進行壟斷,而是不允許本民族團體之外的人隨意地使用本民族團體所遺傳下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任何人都可以進行整理。只要整理者在原始素材的基礎上融入了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成果,是在原始素材基礎上,由其“啟發”而創作出來的作品,整理人就可以對其整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享有演繹的著作權。著作權理論一般都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整理者對整理本應當享有著作權,但是第三人也仍然可以對同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再整理,并就其整理本獲得著作權,通過發掘、整理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授權而擅自地侵犯其挖掘、整理出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否則同樣構成侵權。另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整理本一經發表,就視為一般文學藝術作品,按一般文學藝術作品保護其版權。

(四)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

著作權的保護都涉及對作品的保護期限,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不例外。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對著作權客體的保護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诿耖g文學藝術作品的延續性,區域性和權利性質等牲質。筆者認為,不宜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視為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如果某一作品被確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對其保護期限應為無限。即使經過大量努力,從各方面以大量事實考證出該作品確切的作者,也不能認為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已等同于一般作品,因為在其流傳的過程中!已溶入了群體智慧,帶有某個民族或群體的特征或風格。這種規定,有利于防止民間文藝遭受各方面的歪曲、濫用和非法侵害促進歷史文化的長期繁榮和穩定發展,甚至有利于傳播中華文明。對于有的國家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規定為從發表時起若干年,我認為其至少存在兩方面弊端。首先,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點來看,由于民間文藝往往經由幾代人甚至十幾代人努力,不斷豐富和充實,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限存在從萌芽時開始計算,還是從發展成熟時開始計算的矛盾,實質上失去了其起算的時間點,因而,若干年后的終點也就無從確定。其次,若干年也比較難掌握。如將若干年的保護期規定的太短,等于對此沒有加以保護,因為民間文藝大多需要幾百年的努力才能完成或最終趨于成熟;反之規定的太長了,若干年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規定的意義。綜上所述,我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應規定為無限。

注釋:

[1] 鄭成思《版權法》第162頁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7年版。

[2] 鄭成思《版權法》第162頁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7年版。

[3] 《人民日報》 2005-05-12.

[4] 鄭成思《創新之“源”與“流”》,載《人大復印資料》第2002年第8期,第62頁。

[5] 韋之、凌樺《傳統知識保護思路》,載《人大復印資料》第2002年第8期,第64頁。

[6] 唐廣良 《三大主題的關聯性》, 載《人大復印資料》 第2002年第8期,第63頁。

篇(9)

劉錫誠的《20世紀中國民間文學學術史》及時而詳細梳理了從20世紀初葉到20世紀末這一漫長的歷程,讓我們看到中國民間文學如何從近代學者的文化啟蒙的知識體系中受到梁啟超、魯迅他們的青睞,又如何成為新史學的重要材料,繼而影響到白話文為重要內容的新文學,特別是在民族獨立與解放中發揮重要作用,顯示了這一學科在科學與民主思想發展中的非凡品格。劉錫誠完整而清晰地勾勒了這一漸進與突變的過程,揭示了許多學術現象的實質問題,讓世人不僅看到了民間文學學科幾代學人的奮斗歷程,而且能讓人深切感受到這個學科所具有的不同尋常的價值與意義。從清理學術史的意義上講,這是中國民間文學學科發展的福音。這部著作給人最深的感受有兩點,一是史料的翔實完備,一是史識的卓見。

篇(10)

1.根據作品所表達的內容、情感,設計引導語及不同的情境,激發幼兒對民間文學的興趣。例如,學習民間故事——《兔子三瓣嘴》時,我們設計的指導語是:“老師請來了一位小客人,這位小客人是誰呢?請小朋友閉上眼睛,客人馬上出來了。”出示標本小兔子,可愛的小兔子一下子吸引了幼兒,自然也產生了想認識和了解它的愿望。接著利用觀察感知法、講述學習法,講故事,豐富詞匯,理解故事內容。孩子們在學習過程中表現出積極的態度,情緒高漲,聽得非常認真。設計引導語,要注意結合幼兒年齡特點,語言生動形象,簡單明了,努力做到為幼兒創造一個輕松、愉快的語言氛圍,激發幼兒對民間文學的興趣,這樣能收到好的效果。

2.根據幼兒年齡特點及實際情況,設計適合幼兒的民間文學教育活動,讓幼兒始終保持興奮的狀態。根據幼兒活潑好動、注意力不易集中的年齡特點,在民間文學教學活動中,我們利用生動有趣的語言引導、實物引導、圖畫引入法等引出主題,利用不同的電化教學手段、教具的輔助講述故事,最后在游戲中鞏固練習、進行品德教育等幾部分教學構成,在欣賞故事時,讓幼兒感受故事的形式美、結構美,培養幼兒對故事的節奏、音韻及表現手法的敏感性。這種教學方法使幼兒在民間文學的學習過程中始終保持興奮的狀態。

二、組織形式多樣的教學游戲活動,幫助幼兒體驗不同的情感

篇(11)

我國作為一個擁有數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蘊藏的文化資源和民族傳統都極其豐富,特別是其中的民間文學藝術,它不僅是我國文化遺產缺一不可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民族共有的精神財富。而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組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精確反映社會現象和生活的方面,更有著重要的傳承意義。近些年來,很多民間口頭文學被不斷的歪曲和損害,甚至出現自生自滅的現象,基于此,對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已刻不容緩。

一、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發展

民間口頭文學的傳承是通過口頭語言的方式,在口耳相傳的過程中形成。眾所周知,人類最古老的文學之所以能夠產生,就是因為依賴口頭語言。在文學發展歷程的社會背景下,民間口頭文學漸漸成為民間文學的主要流傳方式。

在遠古社會,文字尚未產生,文學創作只能依賴于口頭語言的形式,在這樣單一并且唯一的口頭創作模式下,口頭文學逐漸產生。文字產生以后,統治階級不斷剝奪社會底層勞苦大眾接受教育的權利,使其無法使用甚至不會使用文字,于是廣大人民群眾依然選擇運用口頭方式進行文學創作。民間口頭文學藝術包含的內容有很多,如民間歌謠、民間傳說、神話、民間故事等,在反映民眾生活及理想愿望的方面,它們的反映最為精確。[1]

民間口頭文學藝術在如此豐富的土壤里生根發芽,汲取著千百年來的日月光輝與群眾智慧,經過歷史長河的沉淀,越發熠熠閃光。在如今躁動的現代社會,在快餐文化的對比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文化價值、歷史價值、社會價值顯得更為突出。因其自身含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其被侵權的案件層出不窮,如神話傳說糾紛《盤古之神》案、《烏蘇里船歌》案等等;但是同時蒙塵的民間口頭文學藝術,就如遺落在民間的明珠,日趨衰落,瀕臨后繼無人的危機,需要國家、社會、有關藝術群體對其進行發掘、保護及傳承發展。

二、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現狀

(一)現有立法的效力范圍有限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方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時至今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在2011年頒發施行,其中主要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做出的相應的程序性規定,對于一些實質性的權利內容并無涉及,關于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保護只能期待《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的出臺。

1967 年,突尼斯頒行了《文學藝術產權法》,成為第一個利用版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國家,現已有五十多個國家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納入版權法框架?!恫疇柲峁s》規定:對于作品未發表,作者身份未詳,但有足夠理由推定該作者系本聯盟成員國國民的情況,該成員國可以自行立法指定代表作者的主管當局,以便在各成員國中保護及行使作者的權利,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一種無作者作品的特例來提供法律保護。特利尼達和多巴哥1983 年頒布的《民間文學保護法》中,規定民間文學藝術必須具備:必須存在一百年以上;必須反映特利尼達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必須是特尼達和多巴哥版權法中不受保護的作品。

《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作為我國第一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地方性法規,它的頒布和實施為保護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打下了良好的基礎。[2]在這樣的影響下,我國貴州省、福建省等許多地區也分別根據自己地區的實際情況,將保護本地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列入了本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并通過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條例,來完善現有的立法,對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進行保護。不可否認,在保護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方面,這些地方性的立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僅靠這樣的行政管理手段,無法從根本上達到保護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地方性的法律法規規定并不完善,在不明確權利主體的情況下,權利保護的范圍也不夠明確,加之地方性立法本身比較零散,保護民間口頭文學的措施也相對較少,再加上各地區對保護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立法不夠統一,現有立法的效力范圍有限,很難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全方位的保護。比如,在每個地區和民族都廣為流傳的神話故事《盤古之神》經常被改編并出版發行,有關部門對其權利主體也不是十分明確,又因為各地對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立法不相同,由此引發的權利糾紛無從解決。

(二)著作權與知識產權被侵權等問題時有發生

中國作為文明古國,有深厚的文化沉淀,國外也看好民間文學藝術所帶來的巨大市場,比如中國的《木蘭辭》被好萊塢改編成電影后,賺取了超過20億美元的收入,并獲得改編后的著作權,但卻沒給中國任何報酬。筆者認為這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立場不同導致的一種理念差異,進一步說是版權費用是否愿意支付的理念差異。民間文學藝術大量存在于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主張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歷史留給全人類的寶貴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無償使用,但發展中國家卻采用措施來保護各自的民族文化。發達國家這種立場可為其無償使用發展中國家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源提供“正當性”依據。

國內來看,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很多案件都與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被侵權有關,這其中不乏出現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作品。我國現有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只有《著作權法》,而《著作權法》中又很少有關于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條例。這是由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特點決定的,其主體的不唯一性、創作過程的久遠性、自身具有的民族屬性與普通的文學作品是不同的,[3]無法用通用的《著作權法》來進行保護,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于民間文學口頭藝術的專用法規尚未出臺。所以當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作品被侵犯其著作權時,處于無法可依的局面,法律的不健全讓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作品的利益得不到相應的保護,這樣的情況讓很多人鉆了法律的空子,不僅侵犯了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也對我國民間口頭文學的發展造成損害。

(三)民間口頭文學保護的立法模式一直存在爭議

眾所周知,民間口頭文學具有特殊性,所以針對普通作品保護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全適用于民間口頭文學藝術,對于我國民間口頭文學的保護立法模式一直都存在著爭議。有些人認為,可以通過對現有法律進行完善和擴大,以此來進一步針對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進行保護。也有一些人認為可以繼續頒布發行新的法律法規來對民間口頭文學藝術進行重新的定義及傳承保護。

鑒于民間口頭文學藝術自身的特性,筆者認為制定專門法對其進行保護是比較可行的,因為其與普通作品在權利主體方面不同,普通作品主體單一,而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主體也許是一個人,也許是一群人;權利內容方面也不同,與普通作品相比,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不只是屬于其主體,也屬于其所在的民族和國家,所以其轉讓權不宜任意使用,以免民族財產流失;權利保護期限也不同,一般的作品主體有存亡期限,而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主體也許有存亡期限,也許千百年來這個群體一直存在,不存在死亡一說,另外其本身也許一直處于創作傳承階段,不能簡單地用幾十年來定期保護。

三、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途徑

(一)建立許可和收費制度

國外已有很多發展中國家開始實施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如突尼斯等國規定,使用民間文學的人或者部門必須到指定機構辦理許可證,并且采取了保護民間文學的收費制度。這樣的做法不僅保護了民間文學藝術,也對民間藝術創造者的文化財產進行了保護。

參照已有先例,我國可以針對保護民間口頭文學藝術建立許可和收費的制度。對于僅供娛樂范圍內使用的民間口頭文學,如新聞媒體對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報道等,不需要經過許可,也不須支付報酬。當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作品被用作教育方式,則需要支付報酬,但是不需要經過許可。對于出于公益使用的民間口頭文學,其目的為讓廣大人民群眾在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作品中獲得創造新的作品的靈感,這樣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費,但是需要經過許可才可以對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作品進行使用。而那些諸如通過表演民間口頭文學來賺錢、出版發行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作品以取得盈利的使用,不僅需要獲得許可,而且必須支付相應的報酬。

將民間口頭文學藝術列為公共文化財產,民間口頭文學作品的使用者需支付相應費用,讓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不再走以往被無償使用的道路,這樣不僅可以激勵創作者繼續進行民間口頭文學作品的創作,也可以對現有的民間口頭文學資源進行保護和傳承。

(二)明確民間口頭文學藝術的保護期限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對作品的發表權和財產性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發表后五十年。[4]由于民間口頭文學的創作時間點不明確,所以保護期限的起點也就不明確。又因為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作品是通過口耳相傳的模式存活下來,很多作品只在民間口頭文學中占有很小的比例,諸如民間故事、歌謠等并不完整,所以也很難確定對其的保護期限。因此可以考慮將我國民間口頭文學的著作保護期限設為無期限,這樣既能解決我國民間口頭文學藝術漸漸消亡,等不到傳承的問題,又能使我國民間口頭文學得到永久的保護。

主站蜘蛛池模板: 岳西县| 肃南| 河池市| 克山县| 中卫市| 镇赉县| 林周县| 基隆市| 新源县| 东辽县| 广州市| 凉城县| 隆安县| 正镶白旗| 闸北区| 梅州市| 策勒县| 西宁市| 谢通门县| 清水河县| 沙雅县| 广州市| 天津市| 类乌齐县| 玉林市| 台山市| 称多县| 崇州市| 凌海市| 宁波市| 乳源| 肇州县| 应用必备| 万荣县| 深州市| 涞源县| 牟定县| 邢台市| 克什克腾旗| 武清区| 达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