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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優勢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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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優勢

篇(1)

作者簡介:張裕(1983-),男,湖南邵陽人,貴州電網公司電網規劃研究中心,工程師。(貴州 貴陽 550002)

中圖分類號:F27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29-0152-02

“十二五”期間,電源性缺點的緊張局面日益嚴重,并且國家對“十二五”期間的節能減排提出更高要求。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為電力用戶提供節能服務,是緩解日益增長的電力需求與常規能源越來越短缺之間矛盾的有效辦法之一,也是促進電力可持續發展和滿足國家技術節能與結構節能要求的戰略措施。合同能源管理給電網公司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從而提供節能服務提供了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電網公司引進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對節能減排工作以及企業自身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它的出臺是節能服務行業的福音,為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廣闊空間。

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納入《“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被列為五大重點節能工程之一,并明確了發展的目標:“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壯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協會協調、用戶參與、金融支持的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大格局”。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推廣已經上升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節能服務產業迎來了千載難逢的機遇,也吸引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中也明確提出:深入開展能源審計和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實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建立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實行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節能機制。

一、合同能源管理應用現狀

1.合同能源管理概念、經營方式和類型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基于市場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一種以節約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基于這種機制運作的專業化公司被稱為“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在國內簡稱EMCO-Energy Management Corporation)。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也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節能服務公司已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帶動和促進了這些國家的能效投資和節能項目的普遍實施。

合同能源管理的經營方式就是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進的節能技術和設備、全新的服務機制來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提供能源系統診斷、節能項目可行性分析、節能項目設計,幫助項目融資,選擇并采購設備、安裝調試、進行項目管理、培訓操作人員、合同期內系統設備維護、節能量監測等一條龍服務,然后與客戶共同驗證項目的節能效果、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最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取得的經濟效益,回收項目的投資和獲得應有的利潤。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管理機制,對于推進整個社會的節能工作、建設節約型社會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以下3種基本類型。

(1)節能效益分享型。ESCo/EMCo提供資金和全過程服務,在客戶配合下實施節能項目,在合同期間與客戶按照合同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收益;合同期滿后,項目節能效益和項目所有權歸客戶所有,客戶的現金流始終是正的。

(2)節能效益保證型。客戶提供節能項目資金并配合項目實施,ESCo/EMCo提供全過程服務并保證節能效果,客戶向ESCo/EMCo支付服務費用。如果項目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ESCo/EMCo按照合同約定賠付未達到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3)能源費用托管型。客戶委托ESCo/EMCo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承包能源費用。如果ESCo/EMCo不能達到合同中規定的能源服務質量,應按合同給予賠償。ESCo/EMCo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承包額)的減少。

2.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是由全球環境基金項目、世界銀行于20世紀90年代引入我國。在1996年,國內建立了三家示范性節能服務公司:山東省節能工程有限公司、遼寧省節能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源深節能技術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三家公司已為400余家用能單位提供了相應的475個節能項目,總投資額約13.3億元,獲得凈收入總共約4.8億元,產生了巨大經濟效益。

我國政府從 2000年開始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這一節能新機制。2004年4月3日在北京召開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簡稱 EMCA)成立大會。EMCA是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二期 EMCo服務子項目的執行機構,它建立專項擔保資金,實施節能服務公司的貸款擔保計劃。

據EMCA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從事節能服務業務的企業4175家,從業人員突破40萬人,達到43.5萬人。其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節能服務公司2339家。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從2011年的1250.26億元增長到1653.37億元,增長32.24%;合同能源管理投資從2011年的412.43億元增長到557.65億元,增長35.21%,實現的節能量達到1828.36萬噸標準煤,相應減排二氧化碳4570.9萬噸。

二、貴州電網合同能源管理SWOT分析

1.貴州能源消費現狀

貴州煤礦資源豐富,地下礦物質儲量大,擁有全國磷化工基地、煤化工、鋁化工、火電廠、大中型水泥廠、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工業比重占70%以上,既是耗能大省,也是全國節能減排滯后的省份。從表1可知,2011年貴州省生產總值能耗在全國除、香港、澳門、臺灣以外省份的排名為27位,僅高于山西、青海、寧夏。相對于全國能耗最少的北京,貴州省能耗約為北京的3.73倍。與國內其他地區相比,貴州省仍舊有很大的節能減排的潛力可以挖掘。

據統計,貴州省2012年貴州省全社會用電量為1046.72億kWh,第一產業用電總量約為3.95億kWh;第二產業用電總量約為796.29億kWh,其中,工業用電總量約為782.96億kWh;第三產業用電總量約為76.50億kWh;居民生活用電量約為169.98億kWh。可知,貴州省工業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76%,其中高耗能用戶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50%左右,大多為感性負荷且功率因數偏低。

因此,貴州作為落后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高,工業用電與高能耗產業占總用電比重大,節能潛力巨大,節能服務行業將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適合開展合同能源管理。

2.貴州電網節能工程試點情況

針對貴州省高耗能企業大多為感性負荷且功率因數偏低的問題,貴州電網公司選擇中國五礦(貴州)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龍里龍騰鐵合金公司等6家高耗能企業開展“大容量集中感性負荷無功補償試點工程”的節能新技術示范項目。在示范工程中,采取“一廠一策”的策略進行實際調研、現場數據實測,邀請專家對6家高耗能企業的補償方案進行逐一研究、論證,確定了低壓測動態補償、低壓側消諧型無功補償、SVG+FC低壓側動態無功補償3種就地無功補償改造方案。目前已完成6家企業無功補償設備的安裝,并有2家進入了試運行。從這2家實際運行的效果來看,功率因數可從0.72~0.75提高到0.92~0.95,功率因數約提高了0.2%;產品單耗約降低了170千瓦時/噸,日產量約提高了6噸,直接為企業降低成本每噸約100元。預計項目完成后,6家高耗能企業每月將減少耗電254萬千瓦時,一年將減少耗電3000萬千瓦時,折合成標準煤1.1萬噸。

3.SWOT分析

對貴州電網公司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進行SWOT分析,分析情況如表2所示。

從SWOT分析中可知,貴州電網公司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優勢和機會,但風險和挑戰并存。盡管經濟效益具有風險,但社會效益是很顯著的。貴州電網公司可成立節能服務公司,一是能促進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二是加強自身企業的競爭力,三是體現了公司的社會責任感。

2011年幾部委聯合制定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各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的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并加強考核;指標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電網企業售電營業區內上年售電量的0.3%、最大用電負荷的0.3%;電網企業可通過自行組織實施或購買服務實現,通過實施有序用電減少的電力電量不予計入。電網企業要實現節能指標,合同能源管理是重要途徑。參考國外的成功案例,集合行業優勢、資金充足、電網企業的優質信譽、電網企業的長期發展,貴州電網公司逐步建立附屬的節能服務公司,并且首先開展針對高能耗企業和政府機構的節能服務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是一個非常有效的節能措施。

三、合同能源管理在貴州省的運作分析及發展建議

1.運作分析

從貴州地理位置和經濟狀況來看,合同能源管理在貴州的推廣應用必須以貴州省政府為主導,貴州電網公司和其他電力企業為主體,中大型節能服務公司逐步進入,用戶積極參與。

在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貴州省政府提出具體強制性能耗標準,為能源企業參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勵機制,對節能服務公司、生產和制造節能節電設備和產品的企業實施一定的優惠政策,制定合理的能源價格體系,主導合同能源管理的開展、推廣。

憑著自身的資源和融資能力以及南方電網公司“十二五”節能減排的具體要求,貴州電網公司積極開展節能服務,進行合同能源管理先試點后推廣應用。貴州電網公司利用在需求側管理上的經驗,提升節電服務技能和合同能源項目管理技能;通過比較技術優勢、客戶節電潛力、節電項目可操作性等因素,選取優勢項目進行合同能源管理試點。貴州電網公司加強溝通,爭取政府部門的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的合作、客戶的響應,利用供電服務平臺資源,搭建節能服務平臺,逐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在貴州的發展。

貴州發電企業與電力輔業公司組建節能服務公司,是在貴州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生力軍。中央發電集團大都有自己的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營,這些節能服務公司技術實力、經濟實力雄厚,發揮著重要的節能減排作用,如國電科技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中電投遠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等。貴州發電企業可借助所屬發電集團的資源優勢,在貴州開展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

只要省政府創建良好的行業市場環境,面對貴州巨大節能潛力,中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將會逐步進入到貴州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共同促進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爭取到2015年,貴州省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2.發展建議

合同能源管理在貴州的推行和發展,需要政府、電網企業、能源公司、節能服務公司、客戶共同努力。前景光明,但任重道遠。為了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必須加大能源審計力度,建立能源利用和節能經濟效益評價機制;率先推進公共機構的節能改造;搞好高能耗企業、重點用能單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鼓勵電網企業、大型能源企業、能源設備制造企業、大型重點用能單位組建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推動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節能服務公司,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節能服務市場環境。

參考文獻:

[1]孫攀.合同能源管理的探索與分析[J].貴州電力技術,2009,(7).

[2]張曉宇.合同能源管理(EPC)在中國各行業的發展前景分析[J].遼寧行政學院學報,2008,(8).

[3]雷鳴.合同能源管理在電網企業開展節能服務中的實踐應用[J].電力需求側管理,2008,(10).

篇(2)

我國是源消費大國,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費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發展新能源、節能減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為我國能源發展的關鍵。每一個高耗能用電企業,能源成本占企業總成本相當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開源節流,已成為各企業積極探索的重要課題。而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新的節能管理模式,正日漸成為供電企業、節能服務公司與用電企業進行節能合作與溝通的紐帶。

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是一種以節約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圖見圖1)。基于這種機制運作的專業化公司被稱為“節能服務公司(簡稱ESCO)”。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包括能效審計、融資、設計、采購、施工、安裝調試、培訓、維護、節能量監測等一系列的綜合,并通過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來收回投資和獲取利潤。在美國、加拿大和日本等國,節能服務公司已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在國外,公用事業電力公司以開辦能源服務公司、與節能服務公司合作等多種模式進行節電,不僅能夠彌補因節電而引起的銷售收入減少,還可以提高供電服務質量,改善在電力供應市場中的競爭地位。

1、供電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1 必要性分析

(1)從社會價值看,供電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能夠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為客戶提供更加深入、專業的節能服務,從而提高終端電能利用效率,減少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預計“十一五”期間,我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將形成每年至少2500萬tce的節能能力和1600萬tCO2的減排能力。

(2)從企業價值看,供電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創造顯著的經濟效益。特別是在目前供電企業缺乏需求側管理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合同能源管理能夠有效補償供電企業節能服務的成本,降低售電量減少產生的經濟損失,并創造一定的利潤,甚至可能成為供電企業新的經濟增長點。

1.2 可行性分析

相比一般的ESCo/EMCo,供電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自身獨特的優勢:

(1)營銷網絡優勢。供電企業營銷網絡遍布各行政區域,擁有一大批營銷網點和營銷隊伍,并且與客戶關系緊密,有利于減少節能技術的推廣成本。

(2)在能源供給中的地位優勢。供電企業處于發、輸、配、售的中間環節,在整個電力供應價值鏈中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通過提供多種多樣的節能服務,能夠有效引導終端客戶提高能效。

(3)技術人員優勢。供電企業擁有與配、用電設備研究、制造、設計相關的一大批技術人員,特別是在變壓器經濟運行、無功自動補償、電力系統經濟運行、負荷管理等領域擁有扎實的技術和豐富的經驗。

(4)資金優勢。供電企業資金實力雄厚,融資能力強。此外,供電企業主要以電費方式獲得現金流,也使得供電企業能夠較好地了解客戶的信用和經營狀況,有助于規避節能推廣中的效益回收風險。

2、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起步階段):企業內部對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進行節電服務達成共識,優化組織機構、建章立制,奠定基礎,促成節能服務公司為用電客戶進行節能改造。目前,已開展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工作流程示意圖見圖2),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節電宣傳;

(2)市場分析,篩選技術可行、有經濟效益的目標項目;

(3)選擇有資質的獨立節能服務公司,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

(4)協調項目的運作過程;

(5)建立并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

第二階段(提升階段):隨著配套政策和節能服務市場進一步完善、江門局節能服務資金、人力、技術資源得到發展和積累到一定程度后,考慮采用總承包再分包的項目實施模式,或參股、并購節能公司開展節能服務工作。

第三階段(全面實施階段):隨著國家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推進,各種相關配套政策趨于完善,江門局在經營能力、服務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全面提升的基礎上,結合營銷戰略,逐步擴大供電企業能源服務的業務范圍,成立涵蓋能源銷售中介業務、能源風險管理、能源信息管理、能源設備維修運行等業務的綜合性能源服務公司。

3、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恩平市新錦成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沙湖鎮蒲橋工業園區內,主要是生產、銷售陶瓷產品,該廠現由兩條線專線供電,兩個中心電房,兩個窯爐電房、一個煤氣爐電房,合計容量為17,245kVA(其中8,230kVA為八月份增容)。八月用電量達300多萬度,預計九月起月用電量將達600多萬度,是恩平目前用電量最大的企業,公司有意向廠區的廚房進行節能項目改造。

該公司目前使用2臺柴油湯爐及2臺柴油炒爐,建議投資20kW電磁大型湯爐2臺及6kW電磁小型湯爐1臺取代現有的湯爐;20kW單頭電磁大炒爐2臺及15kW單頭電磁炒爐連后水1臺取代現有的炒爐。

3.2 使用電磁爐具替換柴油爐具的節能經濟分析

每個企業都希望使用安全、清潔的能源,更希望使用低成本的能源,愿意借助專業的能源審計改進方案,結合有效的能源管理手段節省、精簡能源使用開支,提高企業效益。以下從經濟成本的角度分析使用電磁湯爐及電磁炒爐帶來的經濟價值。

通過對電磁湯爐及柴油湯爐有效熱量消耗的能源計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費為:人民幣96,000元左右;燃料每單位價:5,950元/噸。96,000/5,950*1,000=16,134kg;電磁湯爐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費用為:59,295/0.85*0.72=50,226元

通過計算顯示:電磁湯爐所需要的能源費用為50,226元。根據客戶提供的數據,以現時湯爐每年使用350天;供應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費用為96,000元左右。每年節省能源費用為96,000-50,226=45,774元。

通過對電磁炒爐及柴油炒爐有效熱量消耗的能源計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費為:人民幣108,000元左右;燃料每單位價:5,950元/噸。108,000/5950*1000=18,151kg;電磁炒爐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費用為:32,343/0.8*0.72=29,109元。

通過計算顯示,電磁炒爐所需要的能源費用為29,109元。根據客戶提供的數據,以現時炒爐每年使用350天;供應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費用為108,000元左右。每年節省能源費用為108,000×29,109=78,891元。

3.3 使用電磁爐具替換柴油爐具投資回報周期分析

建議投資20kW電磁大型湯爐2臺及6kW電磁小型湯爐1臺取代現有的湯爐;20kW單頭電磁大炒爐2臺及15kW單頭電磁炒爐連后水1臺取代現有的炒爐,總數6臺電磁爐具總價為人民幣150,000元至200,000元。

綜合投資費用和節省能源費用比較得出該項目投資回報周期為:

150,000元/(45,774+78,891)元=1.2年≈14個月;至200,000元/(45,774+78,891)元=1.6年≈19個月。

3.4 節能成效評估總結

根據新錦成陶瓷公司提供的資料,2臺20kW電磁炒爐每天的使用時間為約為5個小時,2個20kW的湯爐每天約煲350升的湯,使用時間大約5小時,大部分時間使用1臺。通過對現場儀表測量數據的計算,從而得岀更接近實際情況的能源節省量及投資回報周期。

根據對於節能成效的量測與驗證計算,通過對節能措施實施前後的能耗比較,預計投資回報周期為1.9年,與當初能源審核節能建議書所計算的數據相當接近。預計每年可節省約10萬元能源費用,節能效果顯著,可見這是一個值得投資的工程項目。

4、供電企業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存在的問題

(1)一些用電企業對合同能源管理認知度低、推廣積極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為中小企業,自身力量薄弱,難以發展壯大。

(3)很多地區目前還沒有正規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較為麻煩。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體操作中,如節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現行稅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適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難題。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涉及客戶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導和宣傳,政府主管部門和能源管理機構應根據本地區節能減排要求,加緊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區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場培育步伐。

5、結語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先進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國已嘗試10年,充分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對節能事業的巨大推動力,節能改造技術將有很大的市場推廣空間。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術規程》,對規范節能服務市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將起到積極作用。隨著國家節能政策的貫徹,新能源、低碳經濟的蓬勃發展,將會有越來越多的用電客戶與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合作關系,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對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深遠的意義。

篇(3)

中圖分類號:D922.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0-060-02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內涵與獨特優勢

1.基本內涵。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于2010年4月2日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中將合同能源管理定義為: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于2010年6月2日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潤。本辦法支持的主要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第139條第13款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從事節能服務的單位通過與用戶簽訂合同,為用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或者融資,向用戶提供能源效率分析、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等服務,并分享項目節能效益的一種節能機制。

2.獨有優勢。(1)多方配合的整體性、系統。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節能改造項目的全部工作,其中包括能源審計、節能設計、節能工程施工、項目融資、節能設備的提供、節能設備的運營維護及節能量認證等一系列的整體性、系統。(2)針對節能項目量身定做全面系統服務。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節能服務公司會根據用能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診斷和分析,通過采取多種節能措施并用的方式達到最佳的節能效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節能服務公司通常還負責用能單位相關人員的培訓,確保節能項目在合同期滿后,也能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3)節能服務公司承擔融資責任。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用能單位一般無需事先提供節能改造所需的資金和服務費用,相關資金或是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或是由節能服務公司尋找項目融資,也可以是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節能改造所需的設備等。節能服務公司前期投入的費用及其利潤將通過在約定的合同期內分享用能單位的節能改造收益或以類似方式獲得。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介入,可以降低用能單位進行節能改造的資金壓力,有效地提高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4)節能保證性、高效性。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根本目的就是節能,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機構向用能單位承諾節能量,保證用能單位可以在項目實施后即刻實現能源利用成本下降。另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入及利潤靠“節能效益”支付,所以只有保證一定的節能率才有必要真正投入一項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通過這個保證,用能單位將無需承擔節能改造失敗的風險。(5)通過非行政的手段解決高能耗問題的有效機制。雖然政府可以通過限制用能單位的能源使用量、設定用能單位的節能減排目標等手段解決高能耗問題,但一般很難強制要求用能單位進行節能改造。運用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市場機制,用能單位可以在無需投入資金和幾乎不承擔風險的情況下降低能源費用,而節能服務企業通過分享節能費用等方式實現盈利。在此種模式下,節能改造所帶來的不僅僅是節能減排的社會效益,還給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帶來經濟效益,從而有效促進節能改造的廣泛推廣。

二、山西合同能源管理的現存問題

1.政策支持有待創新。山西省作為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應當在政策上充分考慮本省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給涉及民生項目和公共服務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以政策上的適當傾斜。相應的行業標準和行業規范的完善,市場模式的多樣,節能服務公司融資等等,都需要政府政策的激勵創新,需要有關部門聯動配合。

2.融資渠道單一。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新興的機制,具有預期效益的不確定性和較高的風險預估。所以,金融機構往往對此類項目的信心很低,在缺乏有效擔保的情況下,所能提供的融資渠道和額度也非常有限。

篇(4)

一、引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節能減排正式提上了日程。節能減排能推進我國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還能促進高耗能企業的健康發展。節能減排工作需要大量的資金和先進的技術才能完成,在傳統管理模式下,不管節能改造項目是否成功,所需費用都是由企業一力承擔,企業風險較大。而隨著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現,解決了企業節能減排改造的資金問題,保證了企業節能改造項目的成功實施。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基本原理。合同能源管理是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產生的,隨著工業化大生產的推廣,節能機制的市場化特征也日益明顯。從本質上說,合同能源管理是通過減少能源費的方式,將節約的資金用于支付節能減排項目所需的資金。在合同能源管理體制下,節能服務企業和一些需要進行節能改造的企業簽訂服務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利益風險比例、投入比例等。在節能改造的初期,節能服務企業為耗能企業提供項目融資、項目設計、能源審計等服務;在改造期間,節能服務企業為耗能企業提供節能量確認、人員培訓、設備安裝、工程施工、設備采購等服務;在改造完成之后,節能服務企業從耗能企業中獲取節能效益。從這些可以看出,節能服務企業所銷售的并非技術或產品,而是一種降低能源成本的管理方法。

(二)基本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有兩種:節能量保證型、節能效益保證型,其區別在于風險承擔者是不同的。就節能量保證型而言,在能源管理合同中,節能服務企業為耗能企業提供最低的節能標準,保證耗能企業在改造后能夠獲取相應的節能收益。在節能項目實施后,耗能企業應歸還貸款。如果在改造后沒有達到最低節能標準,則節能服務企業應將這些差額退還。對于超出合同約定的那部分收益,雙方可根據合同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耗能企業是風險的主要承擔方。就節能效益保證型而言,節能服務企業和耗能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共同分擔融資,在項目之后根據節能效益所得來分配收益。在這種情況下,風險大部分由節能服務企業承擔,耗能企業承擔少部分或者不需要承擔風險。

(三)優勢

對于耗能高的企業,加強合同能源管理有很大優勢:

1.投入資金少,風險較低。根據合同能源管理的要求,耗能企業不需要投入大筆資金就能夠引入專業化服務、節能技術、節能產品,在節能項目改造時不需要承擔經濟風險和技術風險,因而投入資金少,且風險較低。這也是該企業在面臨困境時,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來改造生產設備的主要原因。

2.節能效果較好。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企業能夠向耗能企業生產的全過程進行控制,包括了項目設計、能源審計、設備采購、人員培訓、項目融資、工程施工、節能量確認、設備安裝等環節,還引入了先進的節能產品和節能技術,保證節能項目改造的成功實施。從企業節能改造的效果來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進行節能改造,其節能效果能達到10%~40%,甚至高達50%以上,節能效果較好。從2011年該企業的節能效果來看,比節能改造合同中約定的提高了25%。

3.能夠改善企業現金流情況,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耗能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進行節能減排,能夠減少企業節能改造前期所需的資金,將資金投入到盈利性更好的項目中去,改善企業的自由現金流狀況。同時,還能夠減少企業成本支出,提高企業能源使用的效率,也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再者,在節能改造中,耗能企業還能夠從節能改造企業中獲取專業的能源管理經驗和節能資訊,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優化企業內部管理,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三、合同能源管理在節能減排項目融資中應用思考

綜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能夠減輕企業在節能減排中的融資壓力,克服了傳統節能項目由耗能企業風險較大的問題,幫助企業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經營成本,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但是合同能源管理還屬于一種新的市場運行機制,其理論研究和實踐論證都不夠充分,必然存在著很多問題,增加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這就需要政府、社會、企業的扶持與配合,具體如下:

(一)政府支持。融資問題是耗能企業在節能減排改造中首先面臨的難題。融資環境是否良好,融資渠道是否暢通,對企業節能減排改造的成效有重要影響。為了改融資環境,應發揮政府在財政和政策上的支持作用。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下,發揮政策的導向性作用,加大對企業合同能源管理融資的支持力度,對于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和項目可采用稅收減免、獎勵、資金補助等,鼓勵銀行為節能減排企業提供一些政策上的優惠。

(二)建立健全風險控制機制。以成本-效益理論來看,合同能源管理是一個長效項目,投資周期較長,但投資的回報率較高。在企業面臨破產、轉產、停產危險時,合同能源管理也必然面臨著風險,節能服務企業也會遭受很大損失,影響耗能企業甚至是全國的節能減排工作。因此,應建立健全風險控制機制,對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進行有效預防。具體步驟如下:耗能企業與節能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詳細的資料,包括企業經營狀況、發展前景、財產狀況、可擔保抵押等,為節能服務企業業務的開展提供依據。在耗能企業的支持下,節能服務企業應弄清楚節能改造項目的耗能情況和原始運行情況,在專家指導下選擇合適的改造方案、配套設備和技術。同時,在節能量計算時,應注意到生產要素的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在能源管理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以免日后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三)營造有利的市場運行環境。合同能源管理的順利實施需要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因此,我國應加快培育節能改造服務市場,營造有利的市場環境,以保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順利進行。具體方法如下:一是可以通過報紙、廣播以及互聯網等媒體來宣傳節能減排意識,提高企業及員工的節能意識。二是應提高節能服務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大節能減排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力度,提高節能服務企業的服務水平和技術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環境問責制,將企業節能減排效果和企業領導的業績掛鉤,對于在節能減排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應進行獎勵,對于沒有成效的企業應進行處罰。

篇(5)

一、充分認識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義

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降耗的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有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培育和形成,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加快發展。

二、加強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導

((一)做出特色,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打造品牌。節能服務公司要加強服務創新,加強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加強技術研發,加強品牌建設,切實提高綜合服務能力。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支持節能服務公司與技術研發、產品研制、設計安裝、金融服務等單位之間加強合作,打造一批技術含量高、產品質量好、服務有特色的節能服務產業鏈,造就一批競爭力強的大型節能服務企業。

(二)定期向社會公告符合備案條件并經審查合格的節能服務公司。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做好國家級節能服務公司的推薦工作,實行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和分級管理制度。市經濟信息委和市財政局負責市級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審核備案要求,培育市級節能服務公司,并擇優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推薦審查備案。

申請審核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須符合下列條件:

以節能診斷、設計、改造、運營等節能服務為主營業務。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市級節能服務公司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含)國家級節能服務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含)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

財務管理制度健全。3.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

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4.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三)搭建信息共享和交流平臺,強化節能服務行業自律。節能服務公司可通過組建行業協會開展業務培訓。及時總結、交流、推廣成功經驗,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開展節能咨詢服務。通過制定節能服務行業公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和約束機制,規范服務程序,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不斷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社會影響力,推動節能服務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以及年綜合能耗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鼓勵重點用能行業及用能企業積極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鼓勵電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和建筑領域。結合“十二五”節能目標,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和稅收扶持政策,把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作為降耗增效的重要途徑和手段。鼓勵重點用能企業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三、認真落實合同能源管理激勵政策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條件的可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主管稅務機關對節能服務公司申報的項目難以界定的可要求其提供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一)落實國家稅收扶持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110號文件要求。節能服務公司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支持和引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委根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金需求等因素確定年度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規模。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市級節能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符合相關規定的按年節能量給予獎勵支持,獎勵標準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確定后,報市政府審批。

按照合同應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三)完善相關會計制度。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分別予以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金收入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鼓勵其他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專項基金、種子基金進入節能服務領域,四)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以商業銀行為主體、擔保公司為輔助、小額貸款公司為補充。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融資服務平臺。商業銀行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要進一步加大有效信貸支持,依據新形勢下宏觀調控要求以及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對自身信貸管理制度進行系統的梳理調整和完善;同時對實施節能重點工程且市場效益好、創新能力強的節能服務公司要積極創新信貸產品、抵質押方式和服務內容,予以重點支持。擔保公司要積極為節能服務公司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提供擔保,簡化有關手續,優惠擔保費用,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小額貸款公司要發揮自身靈活快捷的優勢,加強與節能服務公司溝通合作,支持短平快的節能項目迅速實現節能效益。積極引進國外優惠貸款和贈款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四、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監管

項目合同及相關技術應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有關規定。(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是節能服務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項目。

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委托專業審核機構審核項目節能量和實施情況。根據審核報告,(二)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報審查工作。項目完工后。市財政局會同市經濟信息委下達獎勵資金計劃。

篇(6)

中圖分類號:F206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基本運作機制

能源,是人類生存、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質資源,是關系國家經濟命脈和國防安全的重要戰略物資。能源與人類社會息息相關,它對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作用不亞于人類對糧食、空氣和水的依賴程度。隨著社會的迅速發展,人類對于能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尤其是對于石油、煤炭、天然氣等非可再生資源的開采和利用幾乎達到了極限,嚴重的超出了自然界可承受的范圍。各種自然資源即將開采枯竭,人類社會正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全球范圍的能源危機。

在能源消耗日益增加的同時,由此帶來的地區環境和全球環境的急劇變化也對人類生存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其中,由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氣候變暖是國際社會最關注的熱點。溫室氣體的排放主要來源于人類對礦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氣等的大量消耗。因此,世界各國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都把節約和充分利用能源當成首先考慮的問題。而對于高耗能的企業來說,能源成本在企業總成本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所以想方設法開源節流,降低能耗費用,也已成為企業積極探索的問題之一。

20世紀70年代世界石油危機爆發后,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全新的節能機制在市場經濟國家逐步發展起來。所謂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EMC),是指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ESCo)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的相關服務,并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就像醫院一樣,我們要有專家,為用能企業進行能耗診斷,計算出節能服務公司能為它節省多少能源;要有資金、設備和技術,可以為企業進行節能改造,安裝調試;最后還需要系統性的服務和培訓,建立一個長效的節能機制。經過近30年的發展和完善,這一新機制在北美、歐洲、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逐步得到推廣和應用,在這些國家中出現了基于這種“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ESCo),并且其發展勢頭十分迅猛,目前,全球已有80多個國家通過節能服務公司(ESCo)采用新的電能提升技術、能源合同機制及對電力需求方的有效管理等方式來幫助用戶提升電能使用效率,在美國,ESCo已發展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每年有10億美元左右的業務。

合同能源管理運用市場機制來實現能源節約,其基本運作機制是:通過合同約定節能指標和服務以及投融資和技術保障,整個節能改造過程如項目審計、設計、融資、施工、管理等由節能服務公司統一完成;在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回收和合理利潤由產生的節能效益來支付;在合同期內項目的所有權歸節能服務公司所有,并負責管理整個項目工程,如設備保養、維護及節能檢測等;合同結束后,節能服務公司要將全部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耗能企業并培養管理人員、編制管理手冊等,此后由耗能企業自己負責經營;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節能改造的全部技術風險和投資風險。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載體是節能服務公司(ESCo)。節能服務公司(ESCo)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公司。節能服務公司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用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用戶的節能項目進行自由競爭或融資,向用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監測、培訓、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并通過與用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贏利和滾動發展。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專門的節能服務公司(ESCo)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

從節能服務公司(ESCo)的業務運作方式可以看出,節能服務公司(ESCo)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傳統的節能改造模式有根本性的區別(見圖1)。

節能服務公司(ESCo)一般向客戶提供的節能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能源審計。ESCo公司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測定客戶當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節能潛力所在,并對各種可供選擇的節能措施的節能量進行預測。(2)節能改造方案設計。根據能源審計的結果,ESCo公司根據客戶的能源系統現狀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節能技術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議。如果客戶有意向接受ESCo公司提出的方案和建議,ESCo公司就可以為客戶進行項目設計。(3)施工設計。在合同簽訂后,一般由EMC公司組織對節能項目進行施工設計,對項目管理、工程時間、資源配置、預算、設備和材料的進出協調等進行詳細的規劃,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并按期完成。(4)節能項目融資。ESCo公司向客戶的節能項目投資或提供融資服務,ESCo公司可能的融資渠道有:ESCo公司自有資金、銀行商業貸款、從設備供應商處爭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資助。當ESCo公司采用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為節能項目融資時,ESCo公司可利用自身信用獲得商業貸款,也可利用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性擔保資金為項目融資提供幫助。(5)原材料和設備采購。ESCo公司根據項目設計的要求負責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所需費用由ESCo公司籌措。(6)施工、安裝和調試。根據合同,由ESCo公司負責組織項目的施工、安裝和調試。通常,由ESCo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來進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戶正常運轉的設備或生產線上進行,因此,施工必須盡可能不干擾客戶的運營,而客戶也應為施工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7)運行、保養和維護。設備的運行效果將會影響預期的節能量,因此,ESCo公司應對改造系統的運行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此外,ESCo公司還要負責組織安排好改造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檢修。(8)節能量監測及效益保證。ESCo公司與客戶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以確認合同中確定的節能效果是否達到。另外,ESCo公司和客戶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協商確定節能量”的方式來確定節能效果,這樣可以大大簡化監測和確認工作。(9)ESCo公司收回節能項目投資和利潤。 對于節能效益分享項目,在項目合同期內,ESCo公司對與項目有關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設備、技術等)擁有所有權,并與客戶分享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在ESCo公司的項目資金、運行成本、所承擔的風險及合理的利潤得到補償之后(即項目合同期結束),設備的所有權一般將轉讓給客戶。客戶最終就獲得高能效設備和節約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SCo公司所留下的全部節能效益。

節能服務公司(ESCo)自身可能沒有能力完成上述全部的服務,但是,作為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EMCo可以通過整合各類外部資源,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可能會涉及各類型的機構(見圖2)。

節能服務公司(EMCo)所開展的EMC業務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商業性。EMCo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二是整合性。EMCo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客戶實施“交鑰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EMCo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制造商,但可以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EMCo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對于客戶來說,EMCo的最大價值在于:可以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三是多贏性。多贏性是EMC業務的一大特點,一個該類項目的成功實施將使介入項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戶、節能設備制造商和銀行等都能從中分享到相應的收益,從而形成多贏的局面。對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EMCo可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大部分節能效益,以此來收回其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客戶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在合同期結束后獲得該項目的全部節能效益及EMCo投資的節能設備的所有權,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設備建設和運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設備制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項目的貸款,等等。四是風險性。EMCo通常對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并向客戶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EMCo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可以說,EMC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EMC業務的成敗關鍵在于對節能項目的各種風險的分析和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及基本類型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

在傳統的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所有盈利都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這也是許多企業在節能面前躊躇不前的原因。而且大多數情況是,實施節能企業的客戶由于自身種種原因的限制,自行的節能投資并不一定能夠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存在節能投資的浪費,甚至項目的失敗。因此,有關專家指出,當前我國節能最為迫切的任務,就是引導和促進節能機制面向市場的過渡和轉變―有沒有一種方式,讓企業“零風險”地收獲節能技術改造帶來的效益?讓項目的節能投資達到最科學、最完美的節能效果?回答是肯定的,這就是我們所講的“合同能源管理”,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本質功效。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節能新機制、新模式,這種模式可以有效降低用戶的風險,為客戶最大限度地創造價值。它不僅適應現代企業經營專業化、服務社會化的需要,而且適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潮流。

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機制,不僅是一種推動節能產業成長的節能綜合服務的商業模式,更是一種減少企業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它打造的是一個優質的專業化模式的服務新平臺,采取的是一種雙贏的共同承擔風險的商業新模式,推行的是一種為企業一條龍服務的“交鑰匙”工程。節能服務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節能服務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節能服務公司公司服務的客戶不需要承擔節能實施的資金、技術及風險,并且可以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獲得實施節能后帶來的收益和節能服務公司公司提供的設備。如果把能耗大戶比成“病人”,那么,節能服務公司就如同“醫生”。不用“病人”投入一分錢,醫生卻能對癥下藥,開出療效顯著的“節能藥方”,然后再從節約的能耗中獲得分成收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支出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企業的設備升級,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節能服務公司提供一條龍服務,不僅可以形成節能項目的效益保障機制、降低成本和風險,而且能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化,從而為建立節能產業提供了具體途徑。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決耗能企業開展節能項目缺乏資金、技術、人員、管理經驗等問題,實現節能零投資、零風險、持久受益,從而提高其節能積極性,并使企業有更多精力發展主營業務。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入,使得節能有機會變成一項創造財富的過程,把環保、生態等眾多產業的綠色價值變成了人們能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效益。按照EMC模式運作節能項目,在節能改造之后,客戶原先單純用于支付能源費用的資金,可同時支付新的能源費用和ESCo的費用。合同期后,客戶享有全部的節能效益,會產生正的現金流(如圖3)。

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效果不止是一個節能設備的參數度量,更是一個時間度量。由于節能設備生產企業只負責銷售節能設備給用能單位,買賣結束后,節能設備生產企業難以保證節能設備能夠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而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正是要幫助企業發揮出節能設備的最佳效果。合同能源管理作為節能設備生產企業和用能單位之間的一種節能效果契約,以節能服務為手段,以節能效果收益為盈利模式,能保證節能項目的節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將加強節能設備生產企業和用能單位之問對節能環保的認識,促進節能設備產業和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還可以成就一個行業并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明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它的產業稟賦使其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成為低碳經濟的代表性產業之一。在能源緊張、節能減排日益重要的中國,節能服務行業有巨大的市場需求。由于具備高增值性的特點,它還可以吸引投資、擴大就業,帶動信息咨詢、技術服務、實驗研究等相關產業部門的興起,從而對節能服務行業的立業和發展提供支撐。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個高效率的市場化機制,與眾多產業有密切的交集,可以帶動這些產業尤其是新興產業領域的發展。比如融資租賃產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融資租賃提供了一個發展的新領域,在節能領域里,融資租賃能夠發揚優勢,避開劣勢。合同能源管理涉及更廣泛行業領域,從基礎設施建設到制造業、從紡織行業到石油化工等鏈條關系行業,其中一些行業是單靠融資租賃無法涉及的,還有一些是融資租賃在中國的市場環境下很難涉足發展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還使融資租賃能夠進入中小企業,為中小企業的節能技術改造服務,發揮其推進市場化進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作用。兩者的結合,可以為雙方的全面健康發展提供條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本類型

結合國內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踐,可以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劃分為以下5種基本類型:(1)節能量保證支付型。此種模式是在項目合同期內,ESCo公司向企業承諾某一比例的節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達不到承諾的節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負擔;超出承諾節能量的部分雙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節能項目投資后,項目合同結束,先進高效的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企業享有以后產生的全部節能收益。該模式適用于誠信度較高、節能意識一般的企業。(2)節能效益分享型。此種模式是在節能改造項目合同期內,由ESCo公司與企業雙方共同確認節能效率之后,雙方按比例來分享節能效益。例如,在5年項目合同期內,客戶和EMCo 雙方分別分享節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須確保在項目合同期內收回其項目成本以及利潤。此外,在合同期內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比例可以變化。例如,在合同期的頭2年里,EMCo 分享100%的節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戶和EMCo雙方各分享50%的節能效益。項目合同結束后,先進高效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企業享有以后產生的全部節能收益。這種模式其實是第一種模式的演進模式,制約這種模式發展最重要的是誠信問題,這也是該模式發展的最大障礙。該模式適用于誠信度很高的企業。(3)能源費用托管型。此種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負責改造企業的高耗能設備,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設備。EMCo公司向客戶提供能源系統管理和改造服務,承包能源費用和運行費用;承諾為客戶實施節能改造并規定節能效果;雙方的經濟利益來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節能改造產生的節能效益;合同規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務標準及其檢測和確認方法。如果EMCo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服務標準和節能效果,應賠償客戶的相應損失。項目合同結束后,先進高效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企業享有。該模式適用于誠信度較低、沒有節能意識的企業,一般不采用。(4)改造工程施工型。企業委托ESCo公司做能源審計,節能整體方案設計、節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預付款、工程中的進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該模式適用于節能意識很強、懂得節能技術與節能效益的企業。運用該模式運作的ESCo節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為合同規定不能分享項目節能的巨大效益。這種模式的風險重要在實施節能工程改造的企業,因此對節能服務公司的要求非常高。市場上往往有一些企業在某一項節能技術上有優勢,但其他的配套技術不能滿足用戶需求。因此,這種模式目前采用還不多,但隨著市場競爭的發展,節能服務企業最終會采取這種模式進行全方位服務。(5)能源管理服務型。此種模式是指企業委托ESCo公司進行能源規劃,給予整體節能方案設計、節能改造工程施工和節能設備安裝調試。ESCo公司不僅提供節能改造業務,還提供能源管理業務。在節能設備運行期內,ESCo通過能源管理服務獲取合理的利益,而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為:因先進節能設備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費用。對許多經營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業核心能力的一個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通過使用ESCo公司提供的專業服務,實現企業能源管理的外包,將有助于企業聚焦到核心業務和核心競爭能力的提升方面。能源管理的服務模式有兩種形態:能源費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設備分類收費方式。

從目前情況看,大部分能源管理合同是上述五種方式之一或某幾種方式的結合。對每一種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適當變通,以適應不同耗能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節能項目的特殊要求。但是,無論采用哪種付款方式,建議均應堅持以下原則:EMCo和客戶雙方都必須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項條款;合同對EMCo和客戶雙方來說都是公平的,以維持雙方良好的業務關系;合同應鼓勵EMCo和客戶雙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節能量,并確保節能設備在整個合同期內連續而良好的運行。

目前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仍是主流,節能量保證型項目迅猛增長,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紛紛涌現。而在分布上,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領域;節能量保證型項目主要集中在工業領域;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主要出現在具有一定規模的醫院、賓館飯店和商業賣場。在時間上,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長的趨勢,平均超過4.5年,最長超過10年;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的托管期普遍較長,平均超過10年,最長為15年。隨著國內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運營管理的不斷成熟,目前開始出現節能效益分享型與節能量保證型相結合、節能效益分享型與能源費用托管型相結合以及租賃業務與合同能源管理相結合的復合型商務模式。

三、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發展前景

我國是世界上能源消費大國,同時也是能源效率較低的國家,目前在能源用戶中存在大量的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節能技改項目,這些項目完全可以通過商業性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合同能源管理(EMC)來實施。從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節能事業發展的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合同能源管理(EMC)”這種節能機制同樣適合我國的情況,我國已有的節能機構和潛在的投資者完全可以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新機制實施節能項目,并從中獲得贏利和發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完成節能降耗任務的重要舉措。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中國起步較晚,1997年才進入中國,相關部門同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開發和實施了“世界銀行(WB)/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第一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并在北京、遼寧、山東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它們分別是北京源深節能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節能技術發展公司和山東省節能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其任務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自此拉開了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序幕。“世界銀行(WB)/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的核心內容是:(1)利用世界銀行和GEF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在我國引進、示范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場節能新機制;(2)促進我國節能機制面向市場的全面轉軌和節能產業化進程;(3)不斷提高我國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有效減緩我國溫室氣體的排放增長速度,從而為緩解全球溫室效應作出積極的貢獻。

2000年6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向全國發出《關于進一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通告》,并做了大量的宣傳、培訓工作。這一通告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響應,隨之涌現出許多新興/潛在的節能服務公司(EMCo)。2003年11月,在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設立世行項目部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并專門成立了一個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服務公司成長的行業協會――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EMCA是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行業協會性組織,也是國家發改委/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二期子項目執行機構之一。EMCA為民政部正式批準成立的非盈利社會團體組織,其目標是推廣和發展以EMC機制運作的節能服務公司,有針對性地為新興/潛在EMCo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援助,幫助他們建立與提高各方面的運營能力,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與發展,并最終形成我國的節能服務產業。EMCA在節能技術、節能項目運作、國家節能政策和規劃、金融、財務、稅務、法律等方面擁有強大的專家隊伍和技術實力,并與美國、日本等國的ESCO協會、UNDP、UNEP、WWF、EVO等國際組織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世界銀行的指導下、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辦公室的直接領導下,以宣傳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機制為手段、以新興/潛在節能服務公司(EMCo)發展需求為導向、以配合政府機構推動節能工作為依托、以建立和提升EMCA自身能力為根本開展工作;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機遇與挑戰并存,EMCA已逐漸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004年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2004]30號) 要求2004年至2006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并提出七項綜合措施,其中第五項為,要推行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節約新機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融資擔保等新機制,培育和發展節能節水技術服務體系,為企業提供節能節水技術服務。2004年11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我國第一個 《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第二條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促進節能產業化,為企業節能改造實施全程一條龍服務。”2005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重點的通知》(國發〔2005〕21號)第八條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投資擔保機制,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提供服務。”2006年4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辦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第四條指出:“重點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為千家企業節能改造提供節能診斷、融資、設計、改造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2006年7月25日國家發改委頒布的《關于印發“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457號)指出:“培育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各級各類節能技術服務機構要強化服務意識,拓寬服務范圍,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在競爭中不斷做大做強,在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中發揮重要作用。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為企業和用戶提供診斷、融資、設計、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取得合理利潤,推進企業節能技術改造。”2006年8月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指出:“開展能源審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自愿協議,電力需求側管理等節能新機制,促進節能技術進步。”于2006年8月6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明確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來推進企業節能技術改造。2007年6月3日頒布的 《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7〕15號)第十九條指出:“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2007年11月頒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通知》(發改企業[2007]3251號)指出:“健全節能減排服務體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組織專家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咨詢和診斷,鼓勵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中小型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咨詢,并提供設計,培訓,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完善相關政策,大力發展產業化,社會化,專業化的中小節能服務體系。”2007年10月28日頒布的、2008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七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節能服務機構的發展,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國家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知識宣傳和節能技術培訓,提供節能信息、節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節能服務。”2008年10月正式施行的《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1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共機構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這為中國節能服務行業提供了在公共機構節能中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據統計,我國“十一五”期間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由76家增加到782家,節能服務產業拉動社會資本投資累計超1800億元。《“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預計,“十二五”期間,全國節能服務公司數量將從782家發展到2500家,節能服務產業將實現總產值3000億元。節能服務企業的發展無疑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實踐表明,在我國引進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實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國內外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2010年以來,合同能源管理再次迎來政策扶持的曙光,先是國務院將其確立為國家重點發展的產業;隨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節能服務公司從事節能減排項目給予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減免。2010年是合同能源管理駛入快車道的一年。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0年3月17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加快節能服務產業發展,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四部委《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 ([2010]25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創造了良好的政策和體制環境。《意見》強調,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同時,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品范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意見》同時明確,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充滿活力、特色鮮明、規范有序的節能服務市場。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壯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意見》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和強大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意見》還強調,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和自律作用,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加快建設信息交流平臺,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積極開展節能咨詢服務。《意見》同時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加強用能計量管理,督促用能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器具,為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基礎條件。要組織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加強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規律的研究,積極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有益做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推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2010年6月3日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央財政2010年安排20億元,用于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改造。《暫行辦法》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以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10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其他節能改造項目的節能量下限放寬到100噸標準煤以上(含)。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 《暫行辦法》明確,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公告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及業務范圍,鼓勵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并根據實施情況對備案名單進行調整。

2010年6月5日,我國首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在北京環境交易所正式上線運行,這也是社會資金進入節能投資領域的首個通道。這種交易模式允許節能服務公司對未來的服務收益進行轉讓,由第三方投資者購買,這樣,節能服務公司未來節能收益能提前變現而實現融資。北京環境交易所董事長熊焰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旨在解決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融資難問題,通過這個交易平臺,可將節能服務公司未來的服務收益進行轉讓,以獲得流動資金開展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2010年8月9日,由國家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提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等單位負責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以下簡稱《通則》)作為國家標準(標準號為GB/T 24915-2010)正式,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 24915-2010)規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術語和定義、合同類型、技術要求和參考合同文本等。該標準的制定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用能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這一節能服務機制實現節能降耗具有指導意義;對政府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落實有關激勵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標準緊密結合當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新形勢和政策導向,做到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通則》的出臺為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相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和獎勵政策的落實提供了技術支持和依據,在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技術規范的同時,也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了基本操作指南。對欲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企業而言,《通則》顯得尤為重要,《通則》將是相關政府部門審批獎勵資金申請的重要依據。總之,《通則》實施是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一件大事,需引起節能服務企業足夠重視。

國家密集鼓勵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客觀上刺激了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政策之后,有些地方政府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極為重視。2010年7月,《上海市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正式印發。該辦法對審核管理機構的技術資質、專業人員配比等均做出明確要求,對獲得節能量審核資格的機構將頒發相關證書,證書有效期三年。2010年9月,《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正式,經過公開征集、機構自愿申請、專家評審答辯等環節,北京節能環保中心、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等5家單位被確定為北京市節能量審核機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12月30日印發的《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節能服務企業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該通知明確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些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將給節能服務企業帶來實質性影響。一方面,具有完整節能服務產業鏈的企業將更加受益;另一方面,節能服務企業的盈利能力也將大為提升。

2011年3月14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公布了第二批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名單,共有523家節能服務公司入圍,此次名單比第一批增加了62家企業。公告中提到,第二批備案名單中的節能服務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簽訂并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都可以申請國家財政獎勵資金。2011年3月16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能產品認證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制度。由此,節能服務正式升級為國家戰略。

2011年5月4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十二五”期間,兩部門從加強新建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進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機制創新等多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力爭在推進建筑節能上有所突破。同時,《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還明確要求各地積極發展能耗限額下的能效交易機制,大力推廣運用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創新機制。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以化石能源為主的能源結構難以改變,依靠新能源改變我國能源結構將是個長期過程。面對資源和環境的挑戰,我國必須堅持節能減排優先的原則,加快對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產業的技術改造。為此,這期間,要積極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等有效的市場方式來推進節能減排。目前我國大量的已有成熟技術不能集成化使用,單個企業、個人使用成本過高。因此需要創新節能服務方式,將已有的節能技術集合起來,由節能服務商來提供系統性的解決方案。因此,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將成為“十二五”期間推動節能減排的重要抓手。上述系列政府表明,國家為增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工作力度,鼓勵企業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明顯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推進力度。摸著石頭過河,是合同能源管理成長的必經階段,隨著節能市場的逐步成熟,一套能被節能產品供應商、節能服務供應商、能源用戶和投資界所認可的商業模式會慢慢呈現。

2010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達32.5億噸標準煤,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一能源消費國。而根據“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必須控制在42億噸標準煤以內,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我國節能降耗的任務將十分艱巨。同時意味著未來我國節能市場潛力非常大。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充分發揮國內市場潛力是一個永恒的課題。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廣,有利于促進投資,搞活內需,加速企業的技術改造;充分發揮節能服務公司的專業化功能,提高企業的節能減排意識。當前,我國政府正在積極全面落實節能減排工作,積極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要完成既定的綜合節能指標,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來整合各項節能技術的運用,將實現能源管理從自我管理模式向社會化、專業化管理模式的轉變,這種節能服務產業化的發展正日益顯現出巨大的生機。合同能源管理及節能服務產業剛剛興起,這一個市場有待培育。隨著國家的大力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必將進入發展的佳境。我國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推動的節能服務產業即將進入歷史上“最好的時光”。當前我國步入了“十二五”的關鍵時期,節能減排工作也進入了攻堅階段。為實現國家新的“十二五”規劃目標,達到用能單位與節能服務雙贏的良好愿望,共建和諧社會和低碳生活,需要我們攜手并肩,共同努力。我們要發揮優勢,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為節能減排作出應有的貢獻。在我國政府強力推進節能工作的政策背景下,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市場空間既大,節能服務產業作為一個朝陽產業,必將迎來蓬勃發展的春天。可以預計,“合同能源管理”此后的美好前景,將更加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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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540.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6)18-39-2

0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制形式,其實質上就是一種通過減少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收益的節能業務形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方法的過程中,開展節能項目的用戶需要與節能服務的企業之間簽訂相關合同,合同簽訂后,允許節能服務公司用未來可預計的節能收益為用戶提供設備維修和升級的服務,或者節能服務公司用向客戶承諾的節能收益和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來為用戶提供節能服務,以此來進一步降低成本。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城市公共照明體系所消耗的能源與節能、環保問題息息相關,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節能環保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如何利用新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和環境破壞,成為了現階段國內乃至全世界都在熱烈探討的問題。LED燈技術可謂是科學發展的又一大智慧結晶,它以高超的照明技術和優秀的節能效果被各地大力推廣,但是在其實施的過程中,價格高昂、投入成本高成為了阻礙其受推廣的重要原因。

1 LED路燈照明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LED照明燈主要使用固體半導體芯片作為發光物體,在這些半導體中借用電子復合來釋放出多余的能量,從而引起光子的發射,也就能發出各種不同顏色的光。LED照明燈具備光效高、耗電量少、控制容易、耐用、免維護、環保節能的特點和優勢。LED路燈照明與合同能源管理之間的結合也被稱為“電費包干”。其運作方式是用節約下來的電費來支付企業的工程費用,開展節能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的合作建設。根據能源管理合同,投資企業提前對客戶的實際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勘查,并制定出合理的規劃,在合同簽訂之后,立即投入節能服務,為用戶提供設備維修、升級、管理控制等服務,客戶與企業雙方則按照提前簽訂的合同來分享節能帶來的收益。也就是說將改造投入運行后的合同期內所產生的電費節約收益按一定比例歸還給節能服務企業,剩下的部分則歸用戶所有。合同期結束后,設備等無償歸業主所有。

2 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優越性

現階段,社會上各大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越發激烈,節能環保等一系列問題也已經成為各大企業立足于市場、吸引客戶的重要條件,只有節能高效、降低成本才有可能獲得市場的青睞。再加上相比之下,合同資源管理模式尤其自身特殊的可行性和優越性,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越來越受到廣大企業的重視和推廣應用。

2.1 客戶風險為零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旦雙方簽訂了合同,那么一切LED路燈工程項目運行所需都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全權負責,EMC公司將向客戶承諾能夠達到的節能效益,客戶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和風險,直接可以承接節能設備并投入運行。最新的節能技術和高科技設備都是由節能公司提供,他們承擔著所有的風險和責任,客戶在盡情享受節能服務帶來的優越性時,還能夠實施節能帶來的收益并獲得EMC企業的技術和設備支持。

2.2 客戶投入為零

客戶在與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簽訂相關的合同之后,無需投入任何私人的資金,LED路燈工程項目一旦啟動即可節約制定、實施、改造和工程前期的維修、保養等環節中的成本支出。在合同期滿后,客戶能夠在第一時間內獲得享受EMC公司提供的設備服務,繼續獲取節能項目中產生的節能收益,在環保節能的同時坐收利益。

2.3 能源管理服務專業化

一般來說,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框架外的節能照明系統設計,需要聘請專業的節能系統設計專家、客戶全程親自購買節能所需設備、全程監督施工、自己聘請工程師來后期維護,全權自主運營的模式會給用戶帶來很多麻煩,除此之外,對節能環保沒有專業知識的用戶很有可能在選材和設計方面的監督上產生失誤。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用戶不用費心管理參與任何環節,只需交給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減少煩雜工作的同時,還能夠享受節能帶來的收益。

2.4 節能環保、效率高

與用戶自主進行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方案設計相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不僅有EMC公司提供的專業、成熟的節能技術改造隊伍,還有最新的高新技術設備,能夠為用戶提供現階段最先進的、最高效的節能改造設計方案,避免了用戶自主開展節能技術改造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資金浪費,也保障了路燈節能的收益。

3 在道路照明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3.1 開展EMC的技術、設備、案例要求

就現階段國內的EMC服務開展狀況來看,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能夠提供的LED照明技術還不夠成熟,設備還不夠高端。LED的光源壽命和耐用性都不是很可觀,LED光源的單向性也使得其在控制眩光和環境比方面不占優勢。鑒于這些問題,現階段在我國一些大中型城市里開展的“以LED光源替代傳統光源”的活動還應當謹慎推行,畢竟還沒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以供參考。

3.2 后續維護保養服務的要求

提供EMC服務的公司為用戶提供節能改造設計的方案,方案中不僅包括項目實施的計劃,還要有改造后節能效益的分析預測。但是現階段,LED道路照明產品標準缺位,已有的道路照明標準不適合應用在LED道路照明項目中。據可靠數據顯示,EMC企業從投入到實施項目改造計劃,至少需要5年以上才能夠獲得收益,且刨除維修、保養的成本。LED道路照明技術更新快、維修通用性低,因此并不適合在城市推行“以LED光源替代傳統光源”,且LED路燈照明技術低下的維修通用性給材料招標造成了很大困擾。

3.3 節能測量和審核的權威認證

目前很多城市的LED路燈照明技術在技術認證方面還缺乏很多權威的認證。一些城市的歷史悠久,建成時間較長,因此需要改造的光源、照明質量、供電方式等各不相同,這給改造工程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且不同的道路、地段所需要的LED道路照明類型是有區別的,必須做好提前的勘查,保障現有道路照明的質量。

3.4 體制方面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限制

財務體制和稅務體制都是限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條件,大多數城市的公共道路照明費用都是實報實銷,由于體制問題,管理公共照明的單位缺乏自主財權;按照現行稅務體制,EMC企業應當全部繳納增值稅,但是由于特殊的經營形式,企業要等到節能見效后才獲得收益,提前繳稅增加了企業的財務成本,這就將一部分財務風險轉移到了用戶身上。

篇(8)

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 設備改造 節能

國有電信企業經過上世紀90年代的規模發展,形成了四通八達的通信網絡,從縱橫千里的管道光電纜網絡,到星羅密布的網絡設備,規模壯觀。經過20多年的蓬勃發展,如今設備不斷老化,性能下降,故障率高、在投資收緊、成本降低的情況下,如何保持網絡質量優勢,滿足業務的發展?是企業面臨的一個難題。此外,隨著技術的不斷演進,設備的推陳出新,傳統的老舊設備利用率不斷下降,資源閑置,空轉率高,耗能大而產能低,如何節能降耗,降低運營成本?又將是一個難題。運用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老舊設備的改造無疑是一個新的出路。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情況簡介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act(簡稱:EMC))方案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節能服務公司”為用戶提供能源診斷、融資、改造、運行管理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降低用能單位的節能改造資金和技術風險。這種新型市場化節能機制,“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改造“用能單位”的高耗能設備,從“用能單位”的節能收益中進行分享,合同期內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維護其投資的設備,合同期滿所投的設備資產歸屬“用能單位”。“用能單位”在降低網絡投資和運營成本的同時能提升系統的運行可靠性。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

傳統的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其資金由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就是把“節能”當作投資,項目實施后節省的能源費用成為投資回報,投資方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從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并分享部分利潤,合同期滿后,節能設備及長期收益全部歸企業所有。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管理方法。EMC 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 公司才能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合同能源管理是EMC 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節能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EMC模式特點:給客戶提供更多的利益,EMC才能得到更多。

三、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的實施內涵

1.優化網絡主方向

改造舊設備主要的目的是使改造后的設備,或者新投入的設備能夠替代原來的設備發揮其使用效能,這必須要有資金的投入。電信企業在新的戰略定位和戰略轉型需求驅動下,為更好的應對市場競爭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構建“集約化”的網絡運營發展體系,實現資源的集約、高效配置,投資趨向4G建設和終端營銷,原有網絡極少投資,老設備只能維持現狀,能用就行。在此情形下,借助第三方節能服務公司的雄厚實力,建立合作關系。由節能服務公司投入資金,運用合同能源管理這種新型的合作方式,對原來舊網絡設備進行改造。

2.節能減排是核心

因為合同能源管理實質就是用能單位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而節能服務公司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因而設備改造主要的目的要實現高效節能。如何測定項目是否節能?節能多少?節能效益是否足以支付改造項目全部成本?節能服務公司能否獲利?這需要制定精確的節能測量方式與計算方式,如采用歷史數據對比法、標桿數據對比法、電功率法分攤法等方式進行測量節能量,并通過試點驗證節能的效果,才能立項實施,建立合作關系。

3.建立機制做支撐

合同能源管理是新型的合作方式, 目前在企業中實施非常少,這需要在合同模式、雙方分工界面、產權歸屬、財務處理方式上進行明確,建立合作機制以支撐項目的最終落地實施。

四、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的實施效果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是近兩年在電信企業管理模式變革上進行的一項探索,通過一年多的全面運行,取得了顯著成效。

1.節約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節能降耗效果顯著

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舊設備改造是以優化網絡為工作出發點,以合同能源管理為工作主線,以節能降耗為最終目的。

用能單位在不增加任何投資的情況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改造了十萬線程控交換設備。按分成比例計算,用能單位節約了電費,節能服務公司收回成本又獲利,雙方達到共贏。

2.順應網絡轉型,提升運營能力,釋放人力資源

隨著固定電話網絡演進步伐的加快,接入網的盛行,軟交換網絡技術的成熟,IP多媒體系統的逐漸興起,電信網絡已經進入了巨大的變革時期,老舊設備的改造成了歷史的必然。網絡改造后,提高網絡質量,延長了設備使用的壽命,降低設備的維保費、維修費等運維成本。同時,提高了維護效益,釋放人力、物力資源。

五、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網絡改造低投入、易用性強,具有推廣價值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讓用能單位以極小的投入實現網絡的更行改造。整個模式中用能單位、設備提供商以及節能服務單位均得到收益,實現共贏。

2010年3月26日國資委下發《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文中電信企業被列為了關注性企業。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促進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指導思想以及發展目標。

六、結束語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基于現有的組織架構、投資和網絡等資源條件下進行的方式和方法創新,無須額外的資金投入,相反因為模式運行成功而吸引了合作方的投資,具有低投入、高回報、可操作的特點;該模式僅僅是工作模式的改變,并有國家政策指導,因此方便各行業各類設備的改造中推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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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統計局2013年的數據顯示,2009年至2011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從30.66億噸標煤增長到34.8億噸標煤,年均增長2.1億噸標準煤。我國2012年的全年能源消費總量為36.2億噸標準煤,比2011年增長了3.9%,這一增速很難完成我國“十二五”期間的控量目標。面對如此嚴峻的能源形勢,一種市場運作的新型節能機制――合同能源管理,因其獨特的特點和優勢,開始被越來越多的節能服務企業應用和推崇。

然而,據EMCA的一項調查顯示,由于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信譽低、融資困難,節能測算技術不發達以及缺乏政策支持等諸多原因,導致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并不順利。其中融資困難是阻礙其發展的第一障礙,許多具有良好節能前景的項目和節能技術產品都由于融資不到位而被迫擱淺。

二、我國EMC項目融資現狀

(一)融資現狀

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采用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債務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方式、融資租賃和投融資交易平臺。

1.債務融資方式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以負債形式獲得資金,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直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進行融資,但這種融資方式對發行債券的企業本身要求較高,因此對我國大部分節能服務企業來說,這種融資方式在短期內較難實現。目前,節能服務企業使用較多的間接融資方式是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銀行貸款。

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指的是,我國政府為促進節能產業發展,與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合作,使我國的節能服務企業獲得贈款或貸款,參與國際合作項目。這種貸款可以提供比市場利率更加優惠的資金成本,貸款的門檻也不高,但對一個項目能夠提供的貸款總額度有限。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金回籠較慢,一旦貸款發放完畢,項目可能陷入困境。

銀行貸款包括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等,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使用較多的一種貸款方式。雖然銀行貸款具有資金成本低、貸款金額大等優點,但要獲得貸款需要有一定的抵押或擔保措施。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多為發展歷史短的中小型民辦企業,有形資產較少,很難有足夠的抵押或擔保措施以獲得大額貸款。

2.股權融資方式

股權融資模式是指企業原所有者通過出讓部分股權給投資人一定的投資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但由于《公司法》對發行股票有諸多限制,且這種融資模式會降低節能服務企業對企業和項目的控制權,因此,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在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融資時,仍以自由資金、債權融資等其他融資方式為主。

3.投融資交易平臺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于2010年6月5日在地壇論壇上正式推出并上線運行,此平臺由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與北京環境交易所合作推行,是利用市場機制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節能服務產業一種新興的融資方式。

該平臺把眾多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機構、節能項目業主單位和第三方評估機構匯聚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專業化的節能項目交易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會資金進入節能服務產業的障礙,緩解了節能服務產業的資金短缺,同時解決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中常常出現的信息不對稱和操作不規范等問題。但該平臺形成時間尚短,發展還不成熟,擔保機制也不夠完善。

4.融資租賃模式

融資租賃因其門檻低、還款靈活、壓力小的優勢,近年來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其運作模式是,由融資租賃公司購買設備,交給節能服務公司使用,節能服務公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償還設備款。這種模式可以避免節能服務公司因一次性付款購買設備而給企業自身造成過大的資金壓力,同時可以降低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風險。但采用這種方式進行融資,涉及的參與方較多,而且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設備購買者,出資較多,承擔的風險也多,因此如何協調各方關系和風險分擔問題,是采用融資租賃模式進行融資的難點。

(二)主要融資障礙

1.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自身局限

在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實施者節能服務公司多為中小型民營企業,成立時間短,管理不規范,具有缺乏信用記錄、融資能力不高等弱點。

一方面,在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采用最多的融資方式就是銀行貸款。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機制的特點,多數節能服務公司都是輕資產運營,缺乏貸款時需要用于抵押的資產,為貸款增加了很大難度。另一方面,我國很多節能服務企業成立時間尚短,還處于不太成熟的階段,缺乏有說服力的業績支撐和良好商業信譽,這也增加了其獲得資金支持的難度。

2.國家政策缺陷

近年來,國家為了鼓勵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相繼出臺了一些對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給予補貼和財政獎勵的規定和辦法,然而這些規定和辦法的實施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

調查表明,全國節能服務領域普遍存在政策落地難的問題,政府下發的補貼資金甚至出現花不出去的情況。究其原因,這與補貼政策門檻設立過高不無關系,大多數企業都因資質不夠而失去了獲得補貼的資格。而即使具備資格的企業,在申請獲取補貼的過程中,也會遇到各種政策執行不力的情況,這都為政策的落實增加了阻力。

另外,據建筑節能合同管理領域的專家反映,現行的關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補貼辦法中存在不合理之處。辦法中規定,年節能量在不同量段的項目所能獲得的補貼力度不同,且差異較大。但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工業節能項目的特點制定的,對建筑節能項目并不是很適用。因為建筑節能項目普遍體量較小,按這一規定所能獲得的節能量獎勵額度普遍偏低,企業并不能真正從中獲益。

三、我國EMC項目融資模式創新

(一)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概念的引進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最早是1998年由信德電信國際合作有限責任公司董事William Krueger在撰寫的文章中提出,后來租賃業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譯為“結構化共享式租賃”,而不再使用原譯名“結構化參與租賃”。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是指由出租人選擇符合要求的出賣人,向其購買租賃物,然后將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并按還款方式中所約定的比例從承租人處獲得收益分享,以此完成租金回收的租賃方式。其中,出租人在選擇出賣人和租賃物時,應充分考慮承租人的訴求。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支付租金的具體方案由雙方協議約定,通常出租人按項目收益的一定比例獲取資金回報,即以收益分享抵扣租金,雙方共享項目收益。

(二)設計思路

鑒于能源管理項目在我國發展所受的諸多限制以及此類項目的自身特點,本文試圖基于結構化共享式租賃的理念,以共同投資、收益共享為核心思路,從以下三個原則出發,設計出一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融資過程中對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資能力的需求,并規避對國家補貼、輔助等政策依賴的融資模式。

原則一:以項目為依托

以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多由能源管理公司貸款完成。而由于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資金的籌集往往非常困難,而且即使融資成功,一旦項目失敗,能源管理公司將面臨巨大的資金償還問題。鑒于此,本文在進行融資模式構建時,充分將項目融資以項目為依托的特點作為設計原則,以項目收益作為項目投資回報,以此吸引各方資金。

原則二:風險合理分擔

采用傳統融資方式進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時,出資人往往為參與者的其中一方,出資人在承擔項目大部分資金的同時,也承擔了項目大部分的風險。由于項目風險過于集中,導致很多出資人在出資時再三權衡,甚至放棄投資,項目融資成功率和實施效率大幅降低。因此,本文在構建融資模式時,試圖通過優化投資結構,使各個參與方以不同方式共同參與投資,合理分擔項目風險,以增加項目融資的成功率。

原則三:利益共享

利益分享是吸引投資的關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傳統融資模式風險集中,令投資者望而卻步。而想要改變這一局面,吸引更多的參與者參與投資,關鍵就是用利益吸引投資,將項目利益共享,吸引多方共同參與,擴大項目融資來源,提升融資成功率。

(三)EMC項目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模式構建

1.參與主體

(1)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是該融資模式的運作主體,擔任出租人的角色,主要負責從潛在投資人處獲得投資資金,向節能設備供應商購買設備并支付相關款項,與能源管理公司協調設備租用等事宜。租賃公司對協調和均衡各方參與者之間的利益和風險分擔關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能源管理公司。能源管理公司即節能服務公司,在此融資模式中擔任承租人的角色。融資過程中,應協助租賃公司以未來節能收益為擔保獲得投資,如有必要,向出資方提供節能收益說明。

(3)潛在投資人。潛在投資人是該融資模式中的主要投資者。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潛在投資者主要包括銀行、投資公司、地方政府、有投資意向的大型企業等。

(4)設備供應商。與傳統融資租賃不同,在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模式中,設備供應商并不只是簡單地供應設備。它還以低于市場水平的價格供應設備,以及通過收益分紅回收租金的方式參與融資,與其他參與者共享收益。

(5)節能用戶。節能用戶往往不直接參與融資,而是通過合同將節能改造事宜委托給能源管理公司,并在項目的中后期直接從中受益。

2.模式設計(圖1)

3.操作流程

步驟一:能源管理公司協助租賃公司以未來節能收益作為擔保從潛在投資人處獲得投資資金,并約定在效益分享時,能源管理公司為潛在投資人提供節能收益說明書。

步驟二:潛在投資人與租賃公司簽訂委托租賃協議,協議中約定好潛在投資人投入資金額度和收益分成比例等相關事宜。潛在投資人在模式中擔任融資租賃委托人的身份,雙方簽訂的協議賦予了租賃公司對租賃資產的管理權。

步驟三:租賃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委托協議后,在引入資金的基礎上加入其自有資金,與節能設備供應商簽訂購買協議,供貨商以實物(節能設備)融資租賃的方式投入該融資模式。而設備款項的支付,則由租賃公司先向供貨商支付一部分(一般不低于設備款總額的30%),剩余未付金額在項目投產后,以項目收益為基礎,采用收益分成的形式抵扣付清。

步驟四:租賃公司與負責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在協議中約定租賃公司出租設備和能源管理公司使用設備等相關事宜。在此模式中,租賃公司不僅擔當出租人的角色,同時負責整個模式的運作和管理,必要時也在各個環節和各方參與者之間發揮協調作用。

步驟五:租賃公司向能源管理公司確定項目收益,以收益分成方式收取租金,并依據之前簽訂的協議,協調與潛在投資人、設備供應商的利益分配。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由上述環環相扣、相輔相成的五個步驟組成。其中:租賃公司是整個模式運作的核心和主體;潛在投資人起初始資金支持的作用;設備供應商在獲得一定比例的前期支付資金作為保證的情況下,以分成租賃形式加入該模式,參與投資。此模式能否成功應用,在很大程度上立足于各個參與方是否能夠守信履約。

四、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模式的優勢

(一)保證項目獨立實施

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是以項目的資產和未來可能帶來的收益作為融資的擔保,而不是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節能用戶的資產和信譽作為融資的保障,即項目創造的價值才是項目還款的基礎。項目一旦失敗,只對項目具有追索權,而不對參與的公司具有追索權。因此,項目的失敗與否與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節能用戶的其他項目沒有任何聯系。

(二)融資風險分散

不同于傳統融資模式由一個參與主體作為出資人的特點,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由多個參與主體以不同方式共同參與投資,改變了傳統融資模式中出資人獨立承擔融資風險的局面。這一特點使得一部分原本因為融資風險過大而放棄出資的投資人改變了想法,也增加了潛在投資人參與投資的可能性。

(三)以收益共享吸引投資

結構化共享式融資租賃以收益共享作為各方參與投資的回報。不同于傳統融資,這種模式的參與者想要獲得投資回報,主要寄希望于項目將來可能獲得的收益,風險相對來說較大。但伴隨著風險的是,可能獲得相較于以往更高的投資回報。因為在此種融資模式中,投資參與者是以百分比的形式從項目收益中分成,項目的收益越高,他們可獲得收益就越高。

(四)提升能源管理公司信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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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是上世紀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合同能源管理的類型分為效益分享型、節能保證型、合作承包運營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用能單位和能耗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專門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開展。

二、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歷程

1997年,我國首次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原國家經貿委其它國際組織成立了“世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該項目一期在北京、遼寧、山東三地成立了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2003年,項目二期啟動。由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世行項目部,解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并成立了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健康發展。近年來,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行業蓬勃發展,截止到2011年底,從事節能服務業務的企業數量將近3900家,其中備案節能服務企業1719家,實施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企業1472家,行業從業人員達到37.8萬人。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被引進國內以后大大促進了國內節能企業的發展,很多節能企業由單純的制造節能設備轉變為節能投資,這在促進節能減排發展的同時也加快了節能企業本身的快速成長,更有很多企業將企業的重點發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國后逐漸地適應了中國的能源環境,在運營上一步步地走向完善和合理,市場模式下發展起來的一批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用合同能源管理上趨于成熟。

三、我國煤炭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

(一)煤炭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的合作規模不大,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煤炭企業已開始獲得收益

在國內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兗礦集團,在2007年就開始嘗試這種節能機制。兗礦集團物業公司泵房和華聚能源公司濟二電廠的輸煤皮帶改造,每年節電10萬千瓦時,且仍在運行;科澳鋁業公司的濟三電廠、南屯電廠、電解鋁廠的變頻改造等項目也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濟三電廠,單臺一次風機變頻改造,節電率達36%,全年節電收益為121萬元。近年來,兗礦集團一直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進節能減排,效果明顯。2009年,兗礦集團原煤生產綜合能耗達到每噸3.90千克標準煤,低于山東省能耗限額標準23.52%,位居全國同行業先進水平。

2009年,河北冀中能源集團在東龐礦運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該礦矸石熱電廠1號爐二次風機進行變頻改造,年節電量達48萬千瓦時,年節約電費30余萬元。這標志著合同能源管理首次進入河北省。

(二)相當煤炭企業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積極,更傾向于自己組建節能服務部門

首先,在財務政策上,在合同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于節能公司,客戶只有使用權。合同期滿后,設備才能成為企業的固定資產,這樣,財務支出就遇到了難題。例如兗礦的合同能源管理經費最終以設備維檢費來實現。其次,大多數的大型國有企業不缺少節能技改的資金,且并不相信節能公司是否擁有先進的技術,更傾向于自己組建節能服務部門。例如,神華集團組建節能環保專業化技術服務公司,開展技術咨詢與服務。第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節能項目,一般需要節能服務公司提前墊付資金,但節能服務公司大多是中小企業,處于成長期,融資難。而節能服務公司一般都面臨著項目開發周期長、短期獲利能力差、負債率高、項目融資難等困難,他們認為客戶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節能效益是一個很大的風險。這造成了擁有先進節能技術的大型節能公司不希望與信譽差的小型煤炭企業合作,而資金充裕、信譽良好的大型煤炭企業更傾向于用自有資金進行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只能作為一種輔助的方式。

四、我國煤炭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發展前景

(一)國內外節能減排潮流不可逆轉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哥本哈根舉行的全球氣候大會上,來自全球1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達成了《哥本哈根協議》,共同致力于全球的節能減排工作。國務院總理出席會議并發表了題為《凝聚共識、加強合作,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歷史進程》的重要講話,講話中提出,中國是最早制定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發展中國家,是近年來節能減排力度最大的國家。2009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做出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決定。

(二)國家規范政策法規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發展

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其中就規定在稅收上給予能源合同管理產業發展的支持,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一是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上述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另行制定。

(三)節能減排指標促使煤炭企業與節能服務公司加強合作

在2011年召開的兩會上,國家“十二五”的節能目標確定,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8―10%。煤炭行業作為高能耗行業首當其沖,節能減排壓力很大,而在近年來煤炭企業與節能服務公司合作的先行者,例如兗礦集團、焦煤集團、冀中能源集團等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收益體現,將吸引更多的煤炭企業與節能服務企業加強緊密合作,以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任務。

五、結論

合同能源管理以其節能效率高、客戶零風險、節能有保證、投資回收短、并有助于客戶改善現金流、提高競爭力等諸多優勢在世界范圍已得到了認可和推崇,但如何將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引進并運用在我國的煤炭行業,是一個長期的課題,雖然現階段有著很多困難,但從長遠看,合同能源管理在煤炭行業的應用是勢在必行的,也是有著光明的前景的。

參考文獻:

篇(11)

一、合同能源管理必將成為高校節能工作的核心機制

所謂合同能源管理,簡單的說就是節能服務商通過和客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幫助客戶節能降耗,并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以此取得節能服務報酬和合理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其實質是一種以減少能源費來支付節能項目部分或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其突出特點是:零投入、零風險,客戶不用出一分錢,也不負責設計施工等所有事物,一切節能改造的工作均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且客戶還能按合同比例分享節能利潤,合同到期后所有節能設備和節能收益均歸客戶。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機制根據客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各自所承擔的責任以及用戶向節能服務公司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和節能設備租賃型四種模式。目前,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占據主流,同時節能量保證型項目增長迅猛,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和節能設備租賃型項目也紛紛涌現。

1、國家政策助推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解決了我國企業和單位節能投資意識不強、節能資金不足、效率不高等一系列問題,促進了各種高效節能措施的推廣,減少了能源消耗。2010年我國政府全面出臺政策法規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4月國務院了《關于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為落實意見的實施,財政部及國家發改委又先后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需求及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相應的全國各大省市也紛紛按照意見精神結合自身情況出臺了相關規定和辦法促進節能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應用。如《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扶持辦法(試行)》、《河南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從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實施稅收扶持、完善相關會計制度、改善金融服務、明確申請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的依據和程序等各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積極培育節能服務這個新興行業。

2、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雙贏雙促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面向市場的節能新機制,在高校有其廣闊的應用發展前景。首先,合同能源管理解決了高校節能資金短缺問題。節能服務公司與高校通過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和項目設計、實施、維修等一系列節能管理服務,使高校在缺少資金及專業管理人員的背景下節能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其次,節能服務公司為高校提供了專業化的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其充分發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技術先進、管理全面、服務專業的特點,使高校由自我管理轉變為專業管理,解決了節能技術系統和管理系統的問題,有效地減少了項目成本,穩定地提高了節能效率。高校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僅獲得了節能收益,而且將無償得到高效節能設備,長期受益。再者,合同能源管理在高校的實施具有深遠的社會示范作用和指導意義,合作中不僅能為節能服務公司起到積極的宣傳作用,還能為其儲備大量的技術及人才力量,有效地促進了節能服務公司的快速發展。顯然,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開展節能工作實現了高校與節能服務公司的雙贏,不僅有利于整個社會的節能減排工作,而且有利于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壯大。

3、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種種優勢

(1)高校能耗高,節能潛力大,市場廣闊。近幾年,隨著高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各大高校校園建筑面積都有了大幅度增加,高校已逐漸成為重要的能源消耗單位,建設綠色節約型校園勢在必行。此外,很多高校建校時間長,設備陳舊,能源利用率低,管理粗放,浪費嚴重。雖然近幾年各高校都加大了用能管理力度,進行了一些節能改造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具備較大的節能潛力和廣闊的節能市場。

(2)高校體制健全,信用好、風險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技改的項目回報期一般較長,節能服務公司普遍擔心在改造項目結束后用能單位以其沒有支付能力、政策變化、體制改革、領導更換等各種理由違反約定不支付款項。在社會誠信和商業誠信相對缺失、司法成本偏高、體制不夠完善的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對合同能源管理這種中長期的投資普遍感到風險性較大。高校情況則不同,作為人才培養的主陣地,人員穩定、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避免了因單位機構改革和人員變動帶來的風險,是實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優質客源。

(3)高校用能穩定,易于核定節能量,操作簡便。節能量的計算與核定涉及節能效益的分配,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高校在校園建設基本完成、學生規模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用能主要體現在教學、科研、生活幾方面,具有一定的規律性,且高校節能量的計算方式比較簡單,與節能服務公司在節能服務合同的具體條款上易于達成一致。

二、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項目資金短缺造成的合作困難

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集中于兩種模式:節能效益分享型和節能量保證型。前者要求節能服務公司負責籌措,后者則要求高校用戶方自籌大部分資金。但無論采用何種模式,雙方由誰出資,都存在困難。高校的核心職能是教學與科研,其資金多用于此。隨著學校的發展,基本能耗資金壓力越來越大,能用于規模化節能改造的資金是少之又少,因此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多希望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由節能服務公司籌措資金規避資金壓力。而多數能與高校匹配的節能服務公司均為技術型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有限,項目基本都需要融資實施,加之國家對此類項目現有扶持政策的不完善,銀行等金融業又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熟悉,缺乏相應的項目評估體系,致使節能服務公司對外融資困難重重。此種情勢下,勢必造成不少數目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因為資金問題而擱淺。

2、高校管理人員節能意識淡薄

高校一般建校時間長,能源管理者管理思想陳舊、成本意識差,用能習慣粗放,只要保障了正常的科研教學秩序,能源開銷花多花少一個樣,效率高低無人問津;另一方面部分高校能源管理者對未來一段時間的能源價格存在僥幸心理,如改造過后,能源價格波動,則得不償失。由此造成高校方節能改造工作均較為保守,不到迫不得已,不會主動地實施節能改造。再者在現有的高校能源管理體系中,能源供給方與管理方一般均隸屬于高校后勤系統,屬于自供自管,而高校的能源管理者與使用者――廣大的師生、教職工則分屬不同部門,一方面造成能源管理者監管起不到實質的作用,另一方面使得能源管理者又對使用者的不良用能行為、習慣無直接管理的能力,長期以來造成能源管理者的管理意識淡薄。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不僅需要先進的技術,更需要各環節的良好管理與支持。

3、高校對合同能源管理認知的偏差

在高校方節能意識、管理意識不足的不良影響下,再加上國內對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宣傳的偏差,多數高校能源管理者對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認識非常有限,僅限于節能效益分享模式――用戶“零投資”,“零風險”即可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其他模式的了解甚微。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流程的復雜性和靈活性認識不足,對過程中雙方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缺乏了解。另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目前又無成熟經驗可以借鑒,加之高校相關管理人才的缺失,使得高校多數項目合作都是在摸索中進行。合作中雙方一旦出現分歧,由于認知的偏差,問題很難得到有效解決。

4、高校可實施節能項目的局限性

近年來通過對一些高校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分析可以看出,高校在選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上還趨于保守。實施的項目都是一些成熟技術在小范圍的推廣嘗試,而在大規模新技術應用上面則缺少魄力,這也與高校能源管理的核心職能――維持穩定的教學、科研秩序的性質有關,大范圍、高新技術的改造在高校實施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雖說高校節能項目潛力巨大,但其規模有限,對節能服務公司的吸引力不足。另外,高校節能項目主要集中在建筑節能上,不同于工業節能項目的規模大、節能量大,使得節能服務公司規模化的改造能力體現不出來,單位成本上升,難于管理,收益率降低。這與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的巨大資金及技術風險不成正比,因而節能服務公司拒絕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能性較大。

5、相關政策及法規的不完善

高校作為教育事業單位,在能源管理方面,國家的政策壓力及其在各領域都應起到的社會示范作用,是其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實施節能項目改造的主要動力。現有的國家能源政策不完善,高校執行不力是高校節能減排工作難以推進的重要原因,使得高校這些“特殊”單位有空可鉆,有機可乘;再者國家針對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相關財政和稅收激勵政策的缺失,現有的財政和稅收激勵政策一般多針對大型工業節能項目,對于高校來說申請難、審批難、兌現難,兌現周期也較長,自然無法刺激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展開。

6、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缺失

目前我國在權威的第三方評估體系的建設方面滯后,項目實施過程中在能耗審計、節能量計算上分歧不斷。雙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作中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節能潛力是多少,實際節能量是多少。這些僅靠雙方協商達成共識是不太現實的,我國正是缺少這種權威的雙方均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來告訴用戶節能潛力是多少,實施后節能量是多少,通過第三方使得雙方在信息上均衡,否則雙方的合作就無信任可言。

三、加快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對策

1、多措并舉,合力應對資金短缺問題

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需資金按合作模式的不同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采用節能量保證型時的高校方與節能效益分享型時的節能服務公司。現階段實施的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是節能效益分享型,高校方不愿意主動承擔資金壓力與風險。若國家及地方政府積極地政策引導,例如對自籌資金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高校給予一定的政策性獎勵(資金)或在融資時相同條件下優先保障節能量保證型的項目,激勵高校方積極自籌資金,資金上不全依靠于節能服務公司,這樣不僅能極大地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而且還可以使節能服務公司專注于專業技術的開發,獲得更高的節能效率,更好地服務于高校用戶。

目前多數高校確實存在資金壓力及融資困難等問題,自籌資金無望必須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時,項目資金壓力就全部倒向了節能服務公司方面。節能服務公司多數要面臨融資局面,如何解決融資難問題,是雙方項目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這就必然要涉及到金融行業特別是銀行,融資難源于銀行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和節能服務公司的不熟悉、不信任。針對此問題建議先由銀行對節能服務公司建立信用檔案,實行信用評級區別對待,對一些信用良好的節能服務公司在貸款利率及額度上實行寬松政策積極扶持,使有技術、有實力的節能服務公司得到迅速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同時金融行業內部成立或者由政府設立權威的銀行認可的項目評估機構,對需要融資的項目進行評估,認定其技術風險等級與預期收益情況,銀行以此來判斷此項目的可投性。對一些技術風險等級較高預期收益不穩定的項目進行規避,對一些技術成熟且預期收益穩定的項目積極放貸,同時適當引入保險業服務,對項目進行投保,降低項目風險。這樣銀行既規避了風險又拓展了業務,在逐漸熟悉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后,此類項目融資難的問題將會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

2、責任到人,強化管理人員的節能意識

對于節能意識淡薄這個問題,除了高校管理方加大宣傳、自覺培養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現在的管理者缺少有壓力的行政性命令和明確的節能目標。沒有了這些硬性的指標,一些管理者就得過且過,僥幸心理重。我國政府應當效仿國外政府對公共事業機構尤其是高校下達明確的節能目標及階段性時間表,既要切合實際又要保持相當的壓力,積極配合、按時完成的進行獎勵,拒不配合、到期未完成的給予處罰,使得高校能源管理者無空可鉆,必須付之切實有效的節能改造工作。對于管理意識不足、管理不利的問題,必須先解決能源供應者與管理者、能源管理者與使用者關系的問題。高校應摒除能源供應者與管理者為一家的現狀,在高校設立獨立于能源供給系統之外的管理機構,切實起到能源監管的作用;同時協助能源管理者積極與使用者溝通,使能源管理延伸到使用者內部,建議在各機關單位部門、各院系內部建立能源管理小組或者節能管理小組,實現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動態化立體管理模式。

3、加強宣傳,全面認識合同能源管理機制

在強化節能意識與管理意識的同時,要想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在節能改造項目中的應用,各級主管部門應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形式,比如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管理者培訓,增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相關課程,校內的節能新機制宣傳等,以此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的客觀全面的宣傳,使各級主管部門、用戶深入了解學習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培養相關人才,掌握其特點、模式、實施流程,消除雙方在機制認識上的偏見,提高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自身意識和能力。

4、搭建平臺,促進高校節能項目整合

高校節能項目本身的局限性也是雙方合作中的一大障礙。節能服務公司具有規模化的節能項目改造能力,希望通過規模化降低單一成本,提高整體收益率,而高校方一般不可能一次性提供大規模的項目平臺,基本都是“前期試點”加“逐步覆蓋”的模式完成改造。此類項目規模有限,有時還存在多點分散的問題,需要一個良好的節能組織平臺――例如高校節能聯盟,或建立一個高校節能項目協作平臺來協調解決。平臺既分享各高校用戶節能減排經驗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心得,又可整合意向高校項目資源,化零為整;同時可以采取收取項目管理費用代替中小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達成規模化的節能改造項目,吸引節能服務公司與之合作,這樣項目雙方的意向匹配度就會高很多。由此高校方、節能服務公司、平臺(聯盟)相互促進,三方共同發展。

5、完善法規,強化經濟調控手段

針對法規及政策不完善的問題,國家及地方政府應依照我國國情或當地經濟狀況,制定切實可行并帶有明確階段性目標的節能減排計劃,嚴格執行。對于按時提前完成的高校進行獎勵,對于完成不力的高校給予一定的懲罰措施,比如取消相關單位、管理人員評先資格,扣發相關單位及人員的精神文明獎,使節能減排工作成效與高校相關管理人員的切身利益直接掛鉤,切實推動高校節能減排工作即推進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除了上級給予的行政壓力,我們愿意看到的是高校方在經濟、環境因素的影響下主動地進行節能減排工作,選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這就要求國家及地方政府在經濟調控手段上要到位。現有的相關財政和稅收激勵政策多針對大型的工業節能項目,建議國家及地方政府推出針對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相關政策,突出可操作性,例如《關于促進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小項目的財稅細則》等,利用經濟調控的杠桿實現推進高校實施此類項目。另外,針對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自身的特點,相對規模較小、節能量較小,單一項目能夠獲得的財政及稅收補貼數目少,高校礙于繁瑣的申請、審批程序,相關部門應考慮設立高校中小節能項目申請、審批、支付的綠色通道,方便財政和稅收政策的及時落實到位。

6、完善機構,成立權威的第三方評估組織

推進高校實施能源管理項目的重要一環就是建立權威的第三方項目評估機構。我國應在有相關技術能力的權威部門下設立此類組織,用于對項目的節能基準、節能潛力及項目實際節能量作出具有權威效應的評判。以此來平衡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在技術層面的信息度,杜絕欺詐行為的發生,起到項目監督、風險提醒的作用,消除雙方在節能基準判定方面的顧慮,使雙方達成公平的合作。

(注: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廳2013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現狀分析及機制創新研究(項目編號:2013-GH-10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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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阮丹:高校建筑節能減排應用合同能源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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