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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一、貿易保護理論的產生與發展 1791年12月漢密爾頓向國會提出了《關于制造業的報告》,明確提出實行高關稅政策進行貿易保護的主張。他的保護貿易思想和政策主張,反映的是落后國家進行經濟自衛、并通過經濟發展與先進國家進行經濟抗衡的保護貿易學說。他第一個明確提出保護幼稚工業的政策主張。 李斯特1841年出版了他的名著《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進一步發展了漢密爾頓的貿易保護學說,建立了一套以生產力理論為基礎、以保護關稅制度為核心、為后進國家服務的保護貿易理論。他是第一個從理論上探討在面臨國際競爭的條件下,如何運用保護貿易的政策與措施來促進本國的經濟發展,建立了具有完整體系的保護貿易理論。
應當分清正當的保護貿易政策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兩者不應混為一談。二者都認為可以促進經濟發展,雖然二者的政策主張相悖,其目的都是促進經濟發展。但在當代,發展中國家為扶持本國幼稚工業、維護民族經濟的平穩發展而采取的保護貿易的政策和措施,也許不能說是貿易保護主義。貿易保護主義專指發達國家為爭奪世界市場而采取的損人利己貿易政策,稱之為超貿易保護政策或侵略性的保護貿易政策,以區別于以保護幼稚產業為主要目的的保護政策。
二、新貿易保護主義
(一)新貿易保護主義產生的原因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對外貿易發展不平衡,特別是日美貿易摩擦,美國貨物貿易逆差急劇上升,成為新貿易保護主義的重要發源地。 進入90年代后,由于國際市場競爭激烈,工業國家爭奪市場份額的斗爭越來越尖銳,對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體系形成強烈的沖擊,有關國家出于經濟利益的相關性,都認識到加強國際經濟協調十分必要。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景氣,全球性的貿易保護主義大有愈演愈烈之勢。與20世紀相比,全球性的貿易保護主義涉及的范圍愈加廣泛。這有其深層原因:首先,全球經濟趨于疲軟,加劇了貿易保護主義的盛行。其次,傳統工業產品一向是國家保護的重點。再次,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銷售價格偏低,而出口數量猛增,必然促使進口國家對之加以設限。最后,WTO在反傾銷與反補貼方面的措施不力。
(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特點 被保護的商品不斷增加;加強了征收反補貼和反傾銷的活動;非關稅措施中的技術和環境壁壘不斷增高。
(三)新舊貿易保護主義的焦點 在以往的貿易保護理論中,其關注的焦點主要是經濟問題,重點是產業的發展。但近年來流行的新貿易保護理論,其關注的焦點已擴展到社會問題,轉向了人本身。其中,保護就業論關注的是人的勞動權力,保護環境論關注的是人的生存環境。由于新貿易保護關注焦點的變化,從而導致勞工標準、社會責任國際標準認證(SA8000)、產品質量認證標準等成為發達國家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工具。
(四)新貿易保護實施的手段 為了保護本國產業的發展,在新貿易保護理論的框架下,由于保護關注的焦點變化,傳統的貿易保護手段受到了局限,新貿易保護的手段發生了變化:
1、以保護公平貿易為由,濫用WTO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條款,通過征收高額的反傾銷稅或者激勵企業實行反傾銷的方式,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如2000年10月美國通過的《伯德修正案》,明確規定,美國財政部將海關征收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以“抵消款”的形式發給提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申請的國內生產商。
2、以保護消費者安全和健康為由,通過建立新的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環境技術標準等削弱對方優勢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如日本規定,2003年后,日本進口大米必須標明品種、產地、生產者姓名和認證號碼等,否則禁止銷售。
3、以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為由,通過建立新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認證,削弱發展中國家在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目前,全球200多家跨國公司制定并推行了公司社會責任守則,要求供應商和合約工廠遵守勞工標準。由于勞工標準涉及工人的年齡、加班時間、宿舍條件等人權問題,技術標準涉及一國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水平等問題,從而貿易保護的手段也由關稅等貿易政策轉向了勞工標準和 技術標準等社會經濟技術政策。
(五)新貿易保護的影響 在傳統的貿易保護中,貿易保護的對象或者是國內幼稚產業、衰退產業,或者是國內戰略性產業。新貿易保護主義與此不同,新貿易保護的手段主要是通過勞工標準、環境標準、技術標準等實施貿易限制,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一律不能進口。而要使產品符合上述標準出口,必須改變現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和發展戰略,調整社會經濟政策等,因此新貿易保護還會滲透到國內社會經濟制度。 重視環境保護符合人類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提出勞工標準也有助于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但是無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環境保護及勞動條件方面的較大差距,將其與貿易掛鉤,納入WTO框架,不僅會削弱發展、中國家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方面的優勢,而且必將影響發達國家的市場開拓。
(六)理論評價 新保護貿易主義可以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但它大大的扭曲了對外貿易公平、公正、平等原則。新保護貿易理論除了使用傳統的關稅作為保護的手段之外,更加強了對非關稅壁壘的設置和使用,使國際貿易自由化發展受挫。而且,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受非關稅壁壘的影響程度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由于出口減少,發展中國家債務負擔加重。繁重的債務負擔使廣大的發展中國家進口萎縮,進而發達國家的出口遭到沖擊。如此下去將形成惡性循環,最終貿易各方都無法獲得對外貿易和國際分工的利益。
三、中國與貿易保護政策
(一)“中國” 日前,商務部公布了2005年《中國對外貿易形勢報告》。《報告》稱:中國是世界上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受害者之一。中國央行針對國內外匯市場進行了貨幣掉期操作。美國的交易員們將此舉看作是中國政府將允許人民幣在未來一年小幅升值的一個信號。中美之間關于人民幣問題一前一后的兩個“示好”舉動,表現出一種難得的默契。而在這種默契背后,重要的還是中美之間共同的經貿利益。為了保護這利益,貿易保護主義者必受到遏制。一直以來,美國財政部官員最大的擔心在于,若正式將中國定為匯率操縱國,將會激起國會更強烈的貿易保護情緒。世界銀行在今年8月間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的崛起并未對其他國家造成傷害,反而對促進國際貿易的活躍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歐盟與中國的經貿合作不斷發展。據外電報道,自1978年以來,歐盟與中國的貿易總額增加了40多倍,2002年達到了1100億歐元的規模。歐洲有識之士指出,中國方面的貿易順差是個復雜的問題,不能簡單地歸咎于中國的貿易壁壘和人民幣匯率。當前,改頭換面的“中國”又以新的形式出現,目的在于利用中國產品和人民幣匯率做文章,對中國的貿易政策和貨幣政策興師問罪。
(二)貿易保護給我國的啟示 1、以史為鑒,認清貿易保護和自由貿易的實質和規律。從規律上看,只有強大的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倡導自由貿易,而且往往是口頭高喊只有貿易,暗中搞貿易保護。事實上,沒有超國家的自由貿易和貿易保護主義。我國在經濟全球化參與國際貿易的同時,必須把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 2、學會駕馭貿易保護的新手段。一些國家配合國際經濟發展變化,不斷創造新的貿易保護手段,如各種名目繁多的技術壁壘和貿易保護壁壘。我們不僅要學習掌握,更要從中國實際出發進行創新。 3、學會在競爭中求發展,在妥協中求保護。必要的自由貿易有利于競爭和企業的發展。相對開放和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對推動中國政府和企業的改革十分必要,只有把企業放在更開放、更規范的市場環境中才能發展。為了發展必須嚴格遵循和執行國際規則,但當國家和整體民族利益受到迫害和不公平待遇時必須學會妥協和保護。
四、經濟全球化與貿易保護
經濟全球化是以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為動力,以跨國公司的全球運作為載體而進行的一場全球范圍內的產業結構調整。
首先,對于國際貿易保護主義不要大驚小怪,驚慌失措。我們應該看到對中國實施這樣的貿易保護主義有它的必然性。也就是說我們中國遭遇到貿易保護主義的原因是中國更深層次,更大范圍的參與全球化。 其次,我們應該看到中國的出口增加很多,量很大,但是真正遭受反傾銷貿易保護措施的也不過在2003年只占了中國整個貿易量的0.5%。具體措施來講,對外交涉要硬,我們應該明確的告訴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國家,在這樣一個全球化的時代,每個國家都必須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 再次,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國 家,我們的出口要顧及其他國家的利益,特別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對自己的紡織品出口,在配額取消以后要實施一些自我限制,增加一些進口關稅,進行出口數量的限制的原因了。 最后,在對待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時候,要避免內部的惡性競爭。
在應對貿易保護主義方面,我們一是要認真對待,第二是重在防范,這是最好的策略。 五、貿易保護主義的利弊 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會在一定的情況下、在一定范圍內采用貿易保護的措施。從實踐效果來看,保護政策和開放政策各有利弊,應根據具體地區、時間、產業、經濟發展階段的具體情況,并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通則。但無論什么樣的保護措施,本質上都是對市場的不信任以及維護自己的利益,從長遠來講都不利于增進效率和發展經濟。保護措施只能是權宜之計,戰術手段,不能成為經濟發展的長期戰略和基本制度。而且,任何保護措施都是強制消費者和非保護產業的生產者為受保護產業的生產者提供補貼,因而實際上都具有收入轉移效應。許多研究的結果顯示,從全社會來看,這樣的收入轉移往往得不償失。因此,在保護措施的運用上必須慎之又慎,不能只顧眼前的一點利益。
另外,不少研究結果還表明,在導致保護主義政策歷久不衰的原因中,政治因素多于經濟因素,保護措施往往是政治強勢群體操縱國家決策機制的產物。在多數情況下,保護主義措施在全社會造成的成本往往大于其帶來的效益。而保護成本的分攤方式較之其他轉移收入和產業補貼方式更難以被一般保護成本的負擔者察覺,所以也更難以引起政治決策者的重視。日本在戰后的經濟發展是成功的,但這種成功的缺陷也十分突出。日本經濟的戰后五十余年中,1945至1955年期間是戰后的經濟恢復期,20世紀80年代是泡沫翻飛的病態繁榮期,90年代是泡沫破滅后的持續蕭條期,真正的經濟增長期只有中間的二十幾年。但這二十幾年的高增長卻帶來了近十年的高燒狂亂和逾十年不治的經濟衰退,代價不小。究竟貿易保護是有利還是有弊,有待進一步探討。
1、任烈.貿易保護理論與政策[M].立信會計出版社,1997.
一、傾銷與反傾銷的經濟理論;
傾銷(dumping)一詞源自北歐國家語言,據《牛津英語詞典》解釋,原意為將大宗貨物或其他東西倒翻、傾卸及拋棄。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雅各布·瓦伊納(JacobViner)最早對傾銷下過定義,即“全國性市場之間的價格歧視。”
當今,各國法律對傾銷的定義,一般源于世界貿易組織《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和《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又稱《反傾銷協定》):“如果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的出口價格,低于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出口國供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也就是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價格在另一國市場銷售,則該產品被視為傾銷。”因此,確定是否存在傾銷,必須首先了解國際上現行的“傾銷認定”原則。
二、國際上現行的“傾銷認定”原則;
在遵循總協定基本規則的前提下,美國法律規定,“某一外國產品正以,或很可能以低于‘公平價值’(lessthanfairvalue)的方法在美國銷售”,這種銷售行為便是傾銷。前歐共體法律規定:“如果某種產品對共同體的出口價格低于在正常貿易過程中為該出口國確定的相似產品的可比價格,該產品就是傾銷產品。”我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第2條的規定與歐盟、美國反傾銷法和總協定的規定基本一樣。
傾銷認定是對傾銷進口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必要前提和條件。在傾銷認定中,有三項基本內容,即正常價格的確定、出口價格的確定及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的比較。
(一)、正常價值
正常價值(Normalvalue)有時又被譯成“正常價格”(NormalPrice)。在國際反傾銷傾法中,正常價值是各國在判定他國出口貨物是否構成傾銷事實時,所采用的一項價格標準。根據總協定的規定,反傾銷案中產品正常價值主要由三種正常價格構成:國內市場價格,第三國價格,結構價格;
1、國內市場價格,又稱國內銷售價格,即在正常貿易條件下,產品的出口國國內供消費的價格。總協定反傾銷法稱其為“相同產品在出口國用于國內消費時正常情況下的可比價格”。
2、第三國價格,又被稱為“向第三國的出口價”。總協定反傾銷法稱它為“相同產品在正常貿易情況下向第三國出口的最高可比價格”。
3、結構價格,又稱構成價格。總協定規定,如果傾銷產品沒有國內市場價格和第三國價格,則可以用“產品在原產國的生產成本加合理的推銷費用和利潤”來計算其正常價值。
4、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正常價值
根據西方國家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前述三種確定正常價值的方法只適用于來自市場經濟國家的進口產品,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或國家控制經濟的產品。依據西方國家的觀點,在非市場經濟條件下,產品的國內銷售價格不是在“正常貿易情況”(即自由的、不受限制的市場條件發生作用的情況)下確定的,價格已經被扭曲,不能反映出產品的正常價值。用這種價格與出口價格比較來確定是否存在傾銷是不恰當的,而應采用某一屬于市場經濟的第三國或進口國價格,即替代國(surrogatecountry)價格,或采用結構價格、第三國對進口國的出口價格、以及相似產品在進口國的銷售價格等來確定其正常價格。過去多年中,歐盟、美國等西方國家一直視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他們采用替代國制度來計算中國產品的正常價值,給中國產品出口造成的損害是十分明顯的。
(二)、出口價格
出口價格(exportprice)又稱輸出價值(exportvalue)。在國際貿易中,它通常是指貨物在輸出國由出口方(賣方)運送至出口口岸輪船甲板上(或輪船)交貨所計算的價格,即所謂輸出國離岸價格或船上交貨價格(FOBprice)。在國際反傾銷法中,出口價格的概念與上述解釋不盡相同,它不僅包括產品在輸出國的離岸價格,也包括在無法獲得可靠而真實的離岸價格時,通過合理推定或合理計算所構成的出口價格。
(三)、出口價格與正常價格的比較規則。
《反傾銷協議》進一步規定應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公平的比較,即這兩個價格應在同一時間基礎上,按同一貿易水平,以出廠價格為基準進行比較,并且還應根據每一案例的具體情況對影響價格的各種不同因素作出適當的補償或調整。
而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比較之后的結果可能是:存在傾銷、不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微小可以忽略不計。對于前二者各國反傾銷法都作了一致的規定。但是,對于傾銷幅度微小可以忽略不計時如何處理,我國反傾銷法沒有規定。WTO1994年《反傾銷協議》第5條第8款規定,如傾銷幅度、實際的或潛在的傾銷進口數量及損害微不足道時,應立即終止調查。
反傾銷法規定的初衷是為了實現公平貿易,從理論上講,實施反傾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抵制不公平的價格差異,促進公平競爭的作用,在一定限度內,其作用是正當的、合理的,但一旦超過了保護正當利益這一限度,它就會變為一種貿易保護措施,一種有效程度超過關稅壁壘的貿易壁壘,相關的問題也隨之而來。
三、由“傾銷認定”引發的幾個相關的問題;
反傾銷之所以能夠成為貿易保護措施,一方面,反傾銷法中不合理、不正當的規定大量存在,另一方面,反傾銷法中很多實體性規定彈性很大,給反傾銷調查當局過多的自由裁量權,增強了操作中的隨意性、人為性因素。
首先,必須認識到反傾銷法規有其非客觀性。無論是GATT1994反傾銷法,還是美國反傾銷法都確立了BIA規則(BestInformationAvailableRule),似乎很重視資料數據。但是實際上數據不可能是客觀的,不同的調查者會選擇不同的數據去支持他們的論點,因為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不同的調查者會得出不同的結論,這就為調查者的自由裁量提供了足夠的空間。雖然執法者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是執法的需要,可是在反傾銷領域內,由于調查當局是站在保護本國產業的角度,不可能站在公平的立場上,一旦給予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反傾銷調查當局必然要濫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權使之達到貿易保護功效。
其次,在選擇“第三國價格”或“結構價格”作為正常價值時有不確定性因素。在國際反傾銷法實踐中,各國大多數傾向于用結構價格確定正常價值。
1、是因為選擇合適的第三國同樣將面臨確定相同產品、正常銷售、銷售數量等問題。
2、是因為選擇合適第三國的方式需得到第三國支持,由于涉及產品價格的資料屬于商業秘密,當事國對是否提供價格資料大多持審慎態度,這給適用第三國價格帶來了困難。
3、一般情況下,銷往第三國的相同產品同樣涉嫌傾銷,同時,從貿易保護角度出發,選擇結構價格計算方法顯然比較靈活、方便。用結構價格來計算正常價值就是生產成本加上合理數額的管理費、銷售費和一般費用以及利潤。但是,反傾銷調查機構在計算結構價格時往往人為地抬高這一價格,從而提高正常價值比,也從而使傾銷幅度大大擴大。因此當因各種因素出現需要貿易保護的時候,“正常價值”的不確定性和可伸縮性就為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一次又一次的良機,使反傾銷能夠輕易而舉地實現貿易保護功能。
再次,由于傾銷概念范圍的擴大,目前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出口即使同一產品在國內也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也將作為傾銷對待。可是如果在市場疲軟的情況下,企業以低于平均成本價格出售產品則被視為一種正常的行為。然而,根據目前反傾銷法的規定,外國出口商者若以的低于平均價格出口(這種傾銷被稱為技術傾銷)也會受到反傾銷法的制裁,這就又一次驗證了反傾銷法的貿易保護功能。
最后,在選擇“替代國價格”作為正常價值時的不合理性。以歐盟為例,歐盟選擇類比國(替代國)的原則是“適當”與“合理”,并且應是“第三國”,即歐盟以外的市場經濟國家,適用歐盟價格是最后手段。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論歐盟還是美國、或是其他西方國家,一般很難選擇經濟發展水平與非市場經濟國家基本相似的第三國為替代國,例如,美、歐對中國出口產品,常常以泰國、韓國、挪威、阿根廷、西班牙、馬來西亞、奧地利、德國、丹麥、日本、英國及美國為替代國,而這些國家經濟發展程度明顯高于中國。這種不公正的裁決損害了中國出口商的利益,不符合GATT對生產成本優勢予以保護的基本精神。
反傾銷特別是歧視性的反傾銷政策使中國出口產品和有關企業遭受了重大損失,其教訓是深刻的,當然這里有某些國家歧視性政策原因所至,可是若能予以重視防患于未然,反傾銷也不是絕對不可預測和不可減少的。
四、中國應對反傾銷案例分析;
『案例中美彩電傾銷案:2004年4月13日美國商務部就針對中國的彩電反傾銷一案做出終裁。按照這一結果,被調查的4家中國彩電企業分別被判定的傾銷稅率為:長虹,24.48%;TCL,22.36%;康佳,11.36%;廈華,4.35%。此外,其它所有應訴的中國彩電企業被判定21.49%的平均傾銷稅率,而未應訴的中國彩電企業被判定78.45%的平均傾銷稅率。
這次涉案的主要產品是21英寸以上的彩電,包括普通彩電、高清晰數碼彩電和背投彩電。美國申訴方要求對中國彩電征收高達84%的強制性關稅。2003年5月23日,美國商務部立案。6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中國彩電出口美國對美國彩電產業是否造成了損害,做出了不利于中國彩電企業的初步裁決,隨后美國商務部開始了傾銷幅度調查。11月24日,美國商務部公布了對中國彩電的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結果,認定傾銷稅率分別為:長虹45.87%,海爾、海信、蘇州飛利浦、創維、星輝、上廣電為40.84%,TCL為31.35%,廈華為31.70%,康佳為27.94%,全中國范圍為78.45%。這次彩電反傾銷案雖然總價值高達約16億美元,但對中國彩電行業來說最慘痛的是辛苦開拓的美國市場可能將不復存在,中國彩電業3500萬臺的產能閑置將成為“不能承受之重”。
美國五河公司等申訴方在申訴書中認為,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在之前所有的反傾銷調查中,美國商務部均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而且根據美國的相關法規,一個國家只要有一次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這種判例將維持下去,除非該規定被撤銷,這對中國企業是極度不公正的。
美國申訴方又基于3條理由建議美國商務部將印度視為該案中國產品的替代國:第一,印度是一個市場經濟國家;第二,印度也是一個彩電生產大國;第三,兩國平均國民收入相當。美國商務部認為,申訴方的建議相對于該案調查是適當的,因此接受申訴方的建議,將印度視為中國產品的替代國。
替代國規則本身給中國應訴企業帶來不便,并使中國產品成本被嚴重高估的可能性大為增加。舉例說,中國企業在應對美方核查時不能提供一個車間一天用了多少錢的電,只能提供用了多少度電,然后美方將印度的電費標準計算在中國用電量上,得出中國產品的用電成本。中國一直以來堅決反對西方國家的替代國作法,但這種狀況至今沒有得到根本改變。而在此次反傾銷調查中,美國選用的“替代國”是市場相對封閉的印度,得出高幅度的裁決就不足為奇。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必須認識到,反傾銷作為應對國外產品低價傾銷的法律救濟手段,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用來保護本國產業,世界反傾銷案件的數量和金額大大增長,涉及的產品也將會越來越多,對世界經濟發展和國際貿易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在我國今后的貿易中,中國應該如何面對反傾銷調查,如何有效地、合理保護我國自身的利益?
五、我國應采取的相應對策;
(一)、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建立健全預警機制;
作為政府部門有責任加強對外宣傳工作,讓世界了解中國的市場經濟、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等情況,以減少歧視和誤解。各行業協會、主管部門應盡快建立對重要產品的出口數量、出口價格、出口國別和地區的監測系統,控制產品的出口,對價格偏低容易引起反傾銷的商品,運用核定出口配額和進行配額有償招標等辦法,控制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數量。加強與有關產業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引導企業顧大局,樹立長遠意識,有序競爭。出口企業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外貿法規,抵制低價競銷。
從根本上講,還應加快企業集團化建設。以規模大型化,功能綜合化,經營集中化,資本股份化,管理科學化為特征的企業集團化經營可以通過生產要素的最佳組合,實現合理專業化分工與協作,達到成本最小化,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國外對我出口產品進行反傾銷,在反傾銷立案之前往往都有蛛絲馬跡,有時進口商或有關企業會通報一些信息,企業要善于利用這種跡象做好預防性的工作,減少出口數量,提高產品價格。并相應地與進口商及申請方接觸,減少被申訴的機會。
(二)、了解國外反傾銷的基本做法;
知己知彼,只有在較深入地了解國外反傾銷法律和做法后,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應當承認反傾銷的法律制度經過上百年的“磨合”,已經基本形成了一條比較全面的制度,這種制度和其他制度就像“游戲規則”一樣,左右著國際貿易的游戲。我們要想在游戲中獲勝,就要研究它、熟悉它、利用它。
只有了解了國外反傾銷的基本問題以后,才能變被動應訴為主動預防,針對可能出現的反傾銷案件,在法律上和實踐中防止其發生。反之,茫然不知反傾銷為何物,不知國外的基本做法和情況,就極有可能陷入反傾銷泥潭。
(三)利用WTO規則,爭取公平競爭環境
中國加入WTO后,為國內企業爭取公平的國際貿易環境創造了條件。西方國家對我國的出口商品歧視性待遇,是我國的出口商品被頻繁采取反傾銷措施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我們要充分利用WTO的規則,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
1、WTO的《反傾銷協議》。中國加入WTO后,就可以援引《反傾銷協議》中的一些條款,對外采取的歧視性反傾銷措施進行抗訴。
2、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中國加入WTO后,就可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來處理同各國的有關貿易爭端,以維護中國企業的正當權益。
3、積極參與制訂和完善WTO的有關法律體系,而不是被動地執行。中國加入WTO后,就可憑借其貿易大國的地位參與修改和完善《反傾銷協議》,制訂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制度,使WTO的《反傾銷協議》真正促進公平貿易競爭。
(四)、減少風險,走多元化的市場路線;
只有當產品在進口國的市場上造成了對產業的損害,才導致該國反傾銷措施的使用。國際市場是一個個單個市場組成的有機聯系的整體,預防反傾銷的發生,要研究這兩種市場的行情情況,制定正確的價格策略。
由于我國出口增長較快,出口市場過于集中,就會導致我出口產品與進口國工業沖突加大,從而導致反傾銷案例增多。出口企業要研究國外市場動向和容量,有目的地制定出口計劃,防止市場過于集中,也要注意了解某些國家的產業政策和工業界的動向,特別是針對一些國家特別要保護的比較敏感的產品和涉及到國家經濟利益的產品,要根據進口國的實際情況策略性地調整出口產品結構,即擴大出口滿足當地的市場需要,又不致遭致反傾銷。
市場多元化的重點是做好調研工作,如何進入何時進入、進入市場的量的控制、當地市場的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才能防止反傾銷案件的發生。有些企業之所以少受反傾銷的影響,原因之一就在于能合理的選擇市場。
(五)、建立健全反傾銷應訴機制,全力做好反傾銷應訴工作;
為有效應對國外對華反傾銷,防止和減少國外反傾銷造成的損失,我國政府及其出口商品管理部門和司法機構應認真總結經驗,深化體制改革,突出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1、要盡快建立起應對國外對華反傾銷的協調網絡。充分發揮我國駐外商務機構的作用,全面調研駐在國的反傾銷法律、法規,隨時跟蹤我國出口商品被進口國反傾銷機構立案調查的情況,并及時地將有關信后、傳遞回國,以利于國內反傾銷應訴協調機構和行業商會及時組織相關企業積極應訴。
2、設立反傾銷應訴基金。在反傾銷應訴中,由于各項費用較高,許多涉案企業無力單獨承擔這些費用,因而有些企業顧慮于此而出現拒絕應訴或應訴不力的情況。設立反傾銷應訴基金可緩解此項矛盾。具體的做法是,由進出口商會或行業協會依據各企業出口額的大小確定一定比例的費用份額,內外經貿部或海關收取,作為反傾銷應訴的專項基金,便利我出口企業積極應訴。
3、要加緊培養一批從事反傾銷應訴的專門人才。反傾銷訴訟固然離不開企業的積極應訴,但熟識指控國反傾銷法律的律師也不可缺少,只有兩者緊密結合,一個能提供恰當的證據材料,一個能提供合適的法律依據,才有取得勝訴的可能性。目前,我國在反傾銷應訴時,均聘請外國律師辦案,這不僅要付出高昂的費用,而且在應訴和抗訴過程中往往無法充分反映我方意圖,不利于維護我國的正當權益。為此,迫切需要從戰略高度出發,從現有的一些從事外貿業務的人員中選拔一批具有較高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的人才,進行強化培訓,使其符合國際反傾銷應訴的要求,為構筑有效的反傾銷應訴機制提供強大的人力資源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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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論文貿易保護主義演進及中國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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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對外貿易多年保持高速增長。但我國對外貿易順差過大的問題較突出,2007年我國對外貿易總額超過2.1萬億美元,貿易順差達到2622億美元。與此同時,我國連續12年成為全球涉及貿易摩擦最多的國家。這種狀況迫切需要改變。
一、我國面臨的新一輪貿易保護現狀及遇到的問題
在世界貿易組織強調推行貿易自由化發展的大背景下,各國不斷調整政府干預對外貿易措施的形式,其中,非關稅壁壘成為各國貿易保護的主要方式。這主要包括:
(一)反傾銷。在各類貿易壁壘中,反傾銷是我國遭遇最早、對我國影響最大的措施。根據世貿組織即WTO統計,自1995年以來,共有40多個VeTO成員國對我國出口商品發起過反傾銷調查,立案總數超過3000件,最終實施反傾銷措施超過2000件。當前,國際反傾銷案件呈現以下特點:第一,反傾銷案件數量近年有所下降。第二,發展中國家發起反傾銷案件數量增長迅速。在WTO成立前,反傾銷案件的絕大部分均由發達國家發起,WTO成立后,發展中國家成員發起的反傾銷案件數量迅速增加,目前在全球案件年度數中所占比例已超過發達成員國,在2005年超過70%。第三,反傾銷調查針對的目標仍集中在少數國家。據統計,全球反傾銷調查針對的前8位分別為:中國、韓國、美國、中國臺北、日本、印尼、印度、泰國。中國仍是國際反傾銷措施針對的主要目標。
(二)反補貼。美國和加拿大是利用反補貼措施最多的國家,這兩個國家對我國進行反補貼調查已成為當前貿易保護的新熱點。我國遭遇反補貼調查的突出特點是:第一,來勢猛。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遭遇反傾銷反補貼調查10起,反傾銷反補貼再調查4起,另有2起正在立案前磋商中。第二,影響大。反補貼調查不僅直接影響我國涉案企業出口,而且也是對我國宏觀經濟制度的挑戰。如果這些指控被認定為補貼,不僅會影響我國宏觀經濟政策,損害我國國際形象,還會影響雙邊經貿關系,使我國面臨的國際經貿環境更復雜。此外,波及效應強。一方面,一個反補貼裁定中的補貼項目往往成為后續對我國反補貼的證據,從而引發更多新的反補貼調查。另一方面,美、加對我國進行反補貼調查的做法,容易引起他國跟進。據WTO統計,最近幾年全球反補貼案件數量呈波動性減少,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WTO成員對其他國家政府進行調查通常持審慎態度。但對中國而言,這種趨勢恰恰相反,近年來,我國是全球遭受反補貼最多的國家。第三,不公平。美國在對華反補貼調查中存在許多違反WTO規則之處,使中國企業遭受極不公平的待遇。如,在銅版紙初裁中,美方在已考慮補貼因素對國內產品正常價值影響情況下,又計算一個反傾銷稅,給中國企業帶來雙重負擔。
(三)美國337調查。美國337調查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針對不公平的進口行為,主要是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337調查逐漸成為美國遏制我國具有一定出口潛力,特別是技術密集型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對美出口的重要手段。美國對華337調查主要呈現以下特點:第一,調查案件數量迅速增長。從1975年美發起第一起337調查至2007年10月,美國共對我國發起75起337調查,其中,60起案件是2002年以后發起的,占全部對華案件總數的80%。2007年1月至10月,這一發展態勢更為明顯,美總計對我國發起14起337調查,占美同期立案總數的50%以上。第二,我國成為首要被調查國。上世紀,我國臺灣地區、日本和韓國一直排在被調查國家或地區的前三位。自2002年以來,我國已連續5年成為遭受337調查最多的國家(地區)。第三,受影響的行業和產品集中。在美國對我國發起的337調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專利,僅有小部分涉及商標和外觀設計。其中,機電產品成為重災區,60%以上的案件針對機電類產品。第四,申請門檻低但制裁措施嚴厲。337調查中,原告無需證明侵權產品對其造成損害即可申請337調查,極大減少了原告的舉證責任。此外,原告可不僅針對列名被告,而且可針對所有相關進口產品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普遍排除令的請求。在美對華發起的337調查案件中,47%的案件原告都申請了普遍排除令,企圖將中國產品全面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
(四)技術性貿易壁壘。據WTO統計,從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員國通報影響貿易的新規則總計23897件,其中技術性貿易措施16974件,占總量的71%。由于這些技術性貿易措施有涉及面廣、隱蔽性強、技術性高等特點,會對全球貿易產生長期的影響,特別是會對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帶來不利影響。2005年我國出口企業遭遇技術壁壘的比例達到15.1%,22大類出口產品中有18類遭受直接損失,金額達691億美元,占全年出口額的9.1%;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給我國企業造成的出口貿易機會損失高達1470億美元,相當于全年出口額的19.3%。技術壁壘對我國影響的特點如下:第一,從趨勢上看,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已從勞動密集型產品向高新技術產品延伸。機電類產品受發達國家在安全性、噪聲、電磁污染、節能性、兼容性等方面的影響已開始顯現。第二,具有國際比較優勢的紡織、服裝、輕工等傳統出口商品,繼配額、許可證、原產地限制之后,受到來自發達國家技術法規、環保法規等影響加大。第三,食品、土畜產品受到的影響面最寬。我國農產品因為受到種類繁多的動植物檢驗檢疫程序、生態法規和國際公約,以及最近各國要求對轉基因產品進行標識等多方面的限制,出口貿易阻力很大。據日本厚生省網站公布的資料顯示,2006年日本厚生省查出違反日本《食品衛生法》并最終采取了廢棄或退貨處理的進口產品共1440批次,同比增加了82%。其中批次最多的是中國,共476批次。這對我國優勢農產品出口產生了重大影響,大大削弱了我國農產品的出口競爭力。第四,美國、歐盟、日本、韓國是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主要國家和地區。
從我們自身存在的問題看,主要有:一是我國綜合貿易影響率接近貿易摩擦警戒線。對外貿易規模突破萬億美元,標志著我國外貿發展正進入一個新階段。然而,我國出口貿易規模大、增長迅猛,已接近貿易摩擦警戒區。目前,世界各國貿易綜合影響率達25%以上的國家只有美國、德國和中國。按國際經驗判斷,國家貿易綜合影響率在25%~30%之間還可以忍受,在30%~35%之間為警戒區,超過35%則難以忍受,可能引發全局性貿易摩擦。2003年我國出口對世界貿易的綜合影響率為27.6%,2004年為26.9%,2005年至2007年保持上升態勢。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尤其是出口的快速增長,今后一兩年達到甚至突破警戒區的可能性較大。所以,我國對外貿易的適度發展問題很值得重視。二是我國出口企業的管理和行業標準化體系的建立還不完善。長期以來,我國一些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出口商品在安全和質量等方面與國際標準和法規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我國目前的技術標準狀況不佳是存在差距的重要原因。如,在國際標準的采用方面,20世紀末,美、英、法、德等國家的國際采標率(采用國際標準的比例)就已達80%,日本新制定的國家標準有90%以上是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工組織的標準,而我國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技術標準的僅占43.5%。三是出口的無序競爭仍很嚴重。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競爭手段單一,主要實行薄利多銷的營銷戰略,同行競相壓價,以低價求勝。這種策略必將受到國外的反傾銷限制,也擾亂了出口市場。另外,我國產品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導致低價格,往往使我國產業成為國外貿易救濟措施的受害者。四是執行WTO規定的補貼政策還不到位。加入WTO后,我國在補貼方面需要遵守《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和多邊貿易體制下有關補貼的各項法律規定,并承擔我國人世議定書承諾的有關義務。我國目前已在中央政府一級逐步取消過去的各種補貼,但個別地方政府考慮經濟效益、就業等因素,還存在清理不到位的情況,這些補貼政策很可能招致反補貼調查。二、應對新一輪貿易保護方式的對策
隨著我國進入人世“后過渡期”,許多領域已按承諾對外開放,我國產業面臨的國際競爭壓力進一步加大,我國的國際貿易環境面臨新的復雜局面,這就要求我們要適時調整外貿發展戰略,妥善應對貿易爭端,創造和諧的國際貿易環境。
(一)適當調整我國外貿發展戰略
經過近30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外貿事業取得巨大成績。1978年,我國外貿總額只有206億美元,外匯儲備僅為1.67億美元;2006年,外貿總額達17607億美元,增加近80倍,成為世界上第三大貿易國;外匯儲備達到上萬億美元,成為世界第一大外匯儲備國。在現有外匯儲備已充足且出口增長過快的情況下,必須清醒地看待形勢,警惕并努力避免外貿依存度過高對我國經濟造成嚴重的影響,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穩定。
1、保持對外貿易的適度發展。對外貿易適度發展的內涵包括適度規模和適度增長兩方面。一定的貿易規模是一個國家對世界經濟產生影響的基礎,貿易規模越大,我國經濟的外貿依存度越大,經濟發展中的結構性問題就越突出,資源配置大量投向外貿,尤其是投向加工貿易,然后大量出口。這種資源配置傾向導致我國已發展成為世界的加工廠、貿易通道和交易平臺。貿易增長要保持合理的水平,不能使綜合貿易影響率超過貿易摩擦警戒線。對外貿易保持適度增長,不僅需要從整體規模把握,還要細化到具體的商品和市場。涉及貿易摩擦最多的商品一定是已超過警戒區的商品,而發生貿易摩擦最多的地區,一定是有某類商品在該區域市場占有率增長過快。
2、實現進出口基本平衡。從長遠戰略出發調控出口和進口,通過增收關稅以及產業政策調整,對出口綜合影響率指標超高的紡織品和資源密集型產品采取有所抑制的政策。調控進口增長速度主要通過調控國內經濟、產業增長水平來實現。在繼續適度發展外向型經濟的同時,主動發展國內大市場,發展內需型經濟,進口資源型及高科技型產品,尤其是關鍵技術設備產品,這不僅是平衡貿易、應對貿易摩擦的需要,也是我國整個國民經濟建設和推進新興工業化進程的需要,是使我國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的必經階段。
(二)實施提升出口企業國際競爭力戰略
1、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據調查,我國每100萬人占有的發明專利只有1項,而日本達900多項,韓國達700多項。我國電子類100強企業2004年投入研發的資金總額還不如IBM公司一家企業的投入。目前,企業最迫切的就是要培育和提升核心競爭力,這需要依靠政府和企業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下功夫。政府要綜合運用技改貼息、研發扶持、標準認證等手段加大對企業研發,特別是出口產品企業自主研發的支持力度,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一方面,企業要培育自有技術、創立自有品牌、提高研發能力和商品檔次,強化對產、供、銷的管理,以對自己內部的資源進行整合。另一方面,要通過分拆、兼并、收購等行為,對外部資源進行整合,以達到優勢互補、增強核心競爭力的目的。
2、努力建立企業知識產權體系。企業要想在國際貿易中占據有利地位,從根本上防范知識產權糾紛,必須從源頭抓起,重視創新,加大產品研發力度,努力構建自身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中來。企業要從產品研發、專利申請、專利管理、專利使用、市場開拓等各環節出發,跟蹤了解競爭對手的專利情況。要重視專利檢索,及時在主要出口市場申請專利和注冊商標,依法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全面提高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
(三)實施“以防為主,積極應對”戰略
1、建立預警機制。我國應緊密跟蹤重點出口的國家和地區情況,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時了解國外某些貿易壁壘的動向,定期或不定期預警信息,建立一套有效的預警機制。有效的預警機制可幫助我國對國外可能實施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和新的技術法規時有所估計和預測,提醒企業及時進行價格自律,實現對外貿易保護前置化。
2、建立健全應對機制。國家商務部在總結多年指導應訴經驗并在充分借鑒WTO成員應訴工作的成熟做法的基礎上,本著“信息共享、協調溝通、形成合力、快速應對”的原則,鼓勵形成商務部、地方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進出口商會和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以及相關企業的“四位一體”的出口反傾銷和保障應訴工作機制以及“兩橫一縱”的反補貼應對機制,各方面都應積極參與,使之發揮積極的作用。
(一)打著公平貿易的旗號,利用WTO規則,實行貿易保護
總體來看,在WTO規則的約束下,大多數國家都在向自由貿易的方向邁進,但由于現行多邊貿易體制并非無懈可擊,因而保護主義總是千方百計從中尋找“合法”的生存土壤。WTO允許成員國利用其有關協議保護本國的利益,反擊遭到的不公平待遇。這就為各國以“公平貿易”為口實實行貿易保護留下了空間。WTO規則并不排斥各成員國的經濟自主性,目前,保留本國經濟自主性的要求不僅來自發達國家,而且還來自發展中國家。因此,采取與WTO不直接沖突的各種保護措施,已成為經濟全球化過程中貿易保護主義的普遍形態。
(二)依據國內法履行國際條約
一般意義上講,國際條約高于國內法。但現階段由于各國對如何處理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缺乏統一標準,因而,如何對待已承諾的國際條約及其在國內的適用程度,各國仍存在一定差異。一些國家只執行符合自己國家利益的國際條約,很多時候將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條約之上。如根據美國貿易法案中的“301”條款,美國可以對來自國外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貿易活動采取單邊貿易制裁。近年來,為維護本國的貿易利益,美國多次啟動或威脅啟動該條款處理貿易糾紛,公開向WTO的有關規則挑戰,嚴重損害了WTO的權威性,并為其他國家處理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關系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利用區域貿易組織保護成員國利益
區域一體化組織具有的排他性特征被視為對成員國的一種貿易保護。通過“內外有別”的政策和集體談判的方式,區域一體化協定在為成員國創造更有利貿易條件的同時,卻往往對非成員構成了歧視。區域一體化組織具有的這種排他性特征,實際上起到了對成員國進行貿易保護的作用。
(四)保護手段更趨多樣化
首先,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傳統保護手段仍被頻繁應用。其次,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知識產權保護、勞工標準等貿易壁壘花樣翻新,應用范圍更加廣泛。發達國家利用自身在環保和科技方面的優勢,制定更高的環保、技術、商品和勞工標準,以削弱發展中國家憑借低廉的勞動力成本而獲得的出口競爭力。由于這些新型貿易保護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隱蔽性和靈活性,其中一些技術和環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術水平、維護消費者利益為出發點,甚至可以視為中性的貿易標準,加之WTO對這些貿易措施應用的限制并不統一,因而,其保護效果更為突出,進一步加劇了世界范圍內的貿易摩擦。
(五)制定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
克魯格曼等學者提出的戰略貿易理論認為,不論在促進本國具有競爭優勢的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方面,還是在維護本國企業免受國外競爭對手的沖擊方面,都需要國家的貿易政策發揮作用,從而為國家通過干預貿易,提高和維護本國產業的戰略地位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持,并由此形成了戰略性貿易政策體系。這一政策體系強調了國際貿易中的國家利益,政府通過確立戰略性產業(主要是高技術產業),并對這些產業實行適當的保護和促進,使其在較短時間內形成國際競爭力。隨著國際競爭的加劇,特別是發達國家在高技術領域的較量不斷升級,戰略性貿易政策被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的政府所接受,成為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核心政策。
新貿易保護主義產生的原因
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產生有其客觀原因。
(一)國際競爭加劇
在全球化時代,市場經濟制度逐步演化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制度,而競爭是市場經濟最主要的特征之一。目前,競爭已不再作為單純的“手段”或“工具”存在,而逐步演變成為國家和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核心動機,成為實現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的重要手段。各國政府不僅在國際競爭中保護自身的產業與貿易利益,而且直接介入本國企業與外國企業之間的競爭。一方面,采用進口關稅或出口補貼等保護手段有利于改善本國企業的收益和市場地位;另一方面,一旦外國企業或進口產品危及本國利益時,即使發達國家的政府也采取直接干預的手段。特別是在“就業”已經逐漸演變為一種公共品的今天,由進口增加導致的失業問題已經具有了越來越突出的政治意義。當本國產業和勞工群體受到進口沖擊時,來自公眾的呼聲或其他政治壓力必然使政府傾向于對這些領域實行保護,以排斥競爭的威脅。
(二)跨國公司內部貿易的發展改變了國際貿易差額的分布
隨著跨國公司及其海外經營的發展,國際貿易的流向和貿易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跨國公司內部貿易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不斷提高。跨國公司內部貿易的發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國際貿易差額的分布。跨國公司通過內部分工和核算體系,在內部貿易中獲得了較為穩定的收益,但卻把各國賬面上貿易差額的此消彼長以及由此引發的貿易摩擦甩給了各國政府。作為承接跨國公司產業轉移最集中的地區之一的亞洲地區制成品出口的迅速增長,使其對美國、歐盟保持了較大規模的貿易順差,而美國和歐盟跨國公司在亞洲地區投資企業的出口已經成為美國和歐盟貿易逆差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發達國家處理貿易逆差的政策并不主要針對這些大跨國公司,而是拿出口國開刀,以解決與這些國家的貿易爭端為借口,推行新貿易保護主義。
(三)國際貿易中雙邊主義與區域主義興起
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雙邊層面的“自由貿易協定”FTA的簽訂和實施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新熱點。據WTO統計,到2004年,向WTO正式通報的FTA已達206個,WTO成員中絕大多數參加了一個或多個FTA。FTA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有FTA在促進貿易增長、消除雙邊貿易壁壘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示范作用;二是地緣政治經濟格局的變化導致了“雙邊主義”盛行。FTA的迅速發展已經形成了連鎖反應,一國締結了FTA后會對相關國家構成競爭壓力。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制定了FTA戰略,參與FTA談判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明顯提高。同時,進入21世紀,世界范圍內區域一體化進程大大加快。歐盟加快了擴員的步伐;北美自由貿易區增強了成員國之間的聯系;APEC的影響力逐步擴大;東亞地區在加強東盟內部合作的基礎上,正積極探索新型東亞區域合作機制。據世界銀行統計,截至2004年,全球已有174個國家(地區)至少參加了一個區域貿易協定(RTA),只有12個島國(地區)沒參加任何RTA。在多數情況下,FTA及區域一體化組織與WTO具有互補、互動的關系,但FTA以及區域貿易組織對非成員國的進口構成了障礙,其中,一些雙邊和區域安排帶有明顯的排他性保護色彩。
(四)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大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不斷提高,并對國際貿易格局產生了一定沖擊
以中國、墨西哥、馬來西亞、印度等國家為代表的發展中大國出口規模迅速擴大,并逐步成為世界制成品市場的重要供應者。特別在中低端工業品市場上,這些國家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出口競爭力,并逐步取達國家原有的市場份額。盡管這些發展中大國出口的高速增長并未徹底改變國際貿易不平衡增長的局面,但其出口實力的增強對國際貿易格局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發展中大國大量低價工業品進入歐美市場,對其國內相關產業造成了沖擊。為緩解由此形成的貿易逆差和各種國內矛盾,發達國家利用其政治經濟強權,加強了對這些發展中出口國的貿易制裁。同時,由于這些發展中大國的產品結構和市場結構相近,彼此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近年來,這些發展中出口大國之間的貿易糾紛已成為國際貿易摩擦的重要內容。
這些新矛盾的出現表明全球化時代自由貿易與國家利益的對立與沖突有可能在部分領域激化,這也正是在當今全球貿易自由化的主旋律中,新貿易保護主義仍然演奏著不和諧音符的原因所在。
新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的影響及對策
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盛行加大了我國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的難度,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我國外貿發展外部環境的惡化。
19世紀中期到20世紀初,英國的制造業在整個世界生產中占了1/3。為促進本國產品出口,占據盡可能多的世界市場份額,英國工業資產階級提出了與貿易保護政策相對立的自由貿易政策。與英國的自由貿易政策相呼應,自由貿易理論也在這一時期產生和發展。亞當·斯密提出的國際貿易基于絕對優勢,以及大衛·李嘉圖提出的比較優勢理論,都認為通過對外貿易實現產品在各國間的交換,各國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益。斯密和李嘉圖都是主張解除國家對貿易的管制,降低關稅和保護力度,倡導自由貿易。
與英國相比,同一時期的美國、法國和德國實行的都是貿易保護政策,目的都是為了保護農業、民族工業和扶植新興工業的發展。經濟理論上以漢密爾頓和李斯特為代表的傳統貿易保護理論,主張經濟落后國家通過關稅壁壘保護本國幼稚產業,促進其發展,實現工業化,但保護只是暫時的,等幼稚工業成熟壯大后,還是要實行自由貿易。
20世紀初,美國逐漸取代英國,成為世界頭號強國,其工業實力已經非常強大,但在對外貿易政策上,繼續實行貿易保護政策,這些政策具有一定的侵略性,也被稱為超貿易保護政策:對進出口貿易實行許可證制及外匯管制;對進出口商品規定進口限額,征收高額關稅或禁止進口;對出口商品予以補貼或關稅減免。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內市場的壟斷價格和奪取國外市場。但美國由此而遭到貿易伙伴的報復。這一時期,世界的主要國家均采取以鄰為壑的貿易保護政策,如高關稅、外匯管制和貨幣貶值;一些國家試圖通過減少進口實現貿易盈余,結果導致了國際貿易體系的崩潰,使世界經濟之所以陷入大蕭條長達10年之久。
二戰后到上世紀70年代期間,在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國際多邊自由貿易體制不斷發展、經濟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的背景下,世界貿易政策出現兩種主要傾向:為了占領國際市場和使用廉價資源,發達國家均傾向于貿易自由化;而同時期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則大多數實行貿易保護政策來扶持民族產業。20世紀80年代后,資本主義經濟進入緩慢發展時期,貨幣危機、石油危機、債務危機以及世界性的經濟衰退給發達國家以沉重的打擊,各國又重新考慮對國內市場保護的問題。這一時期的貿易保護主義是在世界倡導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出現的,也被稱為新貿易保護主義。
2新貿易保護主義的一般特征
新貿易保護主義又被稱為新重商主義,以綠色壁壘、技術壁壘、反傾銷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非關稅壁壘措施為主要表現形式。目的是想規避多邊貿易制度的約束,通過貿易保護,達到保護本國就業,維持在國際分工和國際交換中的支配地位。它們在維護民族利益,保護資源與環境的旗幟下,行保護之目的,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隱蔽性,手段上的欺騙性和戰略上的進攻性等特點。
2.1形式上的隱蔽性
在自由貿易理念盛行、全球化趨勢不斷加強的今天,貿易保護措施具有隱蔽性。在GATT/WTO體制下,經過八輪多邊貿易談判,使得像關稅、配額、進口許可證等傳統貿易保護手段越來越難以發揮作用,非關稅壁壘開始成為各國實施貿易保護的主要工具。但明顯性的非關稅措施如進口許可證制、自動出口配額、出口補貼和進口配額等受到WTO規則的約束越來越嚴,隱蔽性的技術壁壘如技術標準、環境保護和知識產權等形形的措施成為合適的選擇。新貿易保護主義是在自由貿易、公平貿易和其它為促進世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理由的掩護下來實施貿易保護,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具有很強的隱蔽性。2.2保護范圍的擴大化
傳統貿易保護主義保護的是幼稚產業或弱小的新興工業,主要涉及有形貨物與農產品。新貿易保護主義的保護對象一方面是本國正在衰落的壟斷產業如鋼鐵業;另一方面是本國已經高度發達且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如金融業等,因此保護范圍不僅擴大到貨物貿易的一切領域,而且擴大到服務、技術、資本等領域當中。除了擴大保護對象外,新貿易保護主義還鼓勵出口,由國內市場的消極防御轉向
向國外市場的積極進攻,并形成了從出口補貼、出口信貸與國家信貸擔保等一系列的體系化制度
3保護手段的多樣化
首先,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傳統保護手段仍被頻繁應用。其次,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知識產權保護、勞工標準等貿易壁壘花樣翻新,應用范圍更加廣泛。發達國家利用自身在環保和科技方面的優勢,制定更高的環保、技術、商品和勞工標準,以削弱發展中國家憑借低廉的勞動力成本而獲得的出口競爭力。由于這些新型貿易保護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隱蔽性和靈活性,其中一些技術和環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術水平、維護消費者利益為出發點,甚至可以視為中性的貿易標準,加之WTO對這些貿易措施應用的限制并不統一,因而,其保護效果更為突出,進一步加劇了世界范圍內的貿易摩擦。
4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的影響
隨著中國產品占國際市場份額的不斷擴大,我國企業頻繁遭遇反傾銷、反補貼、各種保障措施以及技術、環境、勞工等貿易壁壘的限制,涉案金額猛增,國內企業蒙受了巨額損失,貿易摩擦進入了高發期。我國已連續10年成為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涉案損失每年高達300-400億美元。目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與我國的貿易摩擦有不同特點。發達國家更傾向于使用技術壁壘。近年來,美國對我國出口產品頻頻進行知識產權調查(即337調查)。1996-2004年,美國對中國發起337調查36起,占美國337調查總數的13%。發展中國家則主要采用反傾銷等傳統手段。其中,印度、阿根廷、南非、土耳其等國家對我國的反傾銷調查數增長較快。1995年以來,這4個國家共對我國發起反傾銷調查178起,占我國遭受反傾銷調查總數的41%。從我國與主要貿易伙伴的關系來看,中美貿易的巨額順差已成為影響中美政治經濟關系的重要因素。2005年,中國對美貿易順差達到了1141億美元。
有消息稱,上述方案之所以能順利通過,主要源自美國國會中日益高漲的貿易保護主義情緒。理由很簡單:刺激計劃應該是刺激美國國內而非海外的生產和就業。美國勞工部1月29日的數據顯示,截至1月24日的一周,美國首次申請失業補償的人數經季節調整后上升3000人,使總人數達到58.8萬人。至1月17日結束的一周,持續領取失業補償的人數創下477.6萬人的歷史新高。因而美國議員們越來越關注失業問題。
其實,任何明智的抉擇者都知道,這種貿易保護的做法十分短視,表面看似乎可緩解失業率迅速攀升的困境,但就長遠而言,對美國就業形勢的改善,乃至對美國整體經濟的持續增長,都無異于飲鴆止渴,后患無窮。
金融危機使更多國家卷入經濟衰退的漩渦之中,紛紛開啟了形形的“貿易保護閥”,試圖使用貿易保護措施來緩解金融危機的沖擊,推動本國經濟走出泥潭。目前,全球經濟正在走出金融危機的陰影,走向穩定,并有望復蘇,美國等發達國家為了在新一輪的經濟增長中占領先機,取得新一輪國際競爭的主動權而積極布局,發起新貿易保護主義。
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特點
(一)貿易保護的目的及手段多樣化
傳統的貿易保護主要以保護本國處于弱勢競爭地位的幼稚產業為主,一旦這些產業發展成熟便取消保護,這是符合WTO基本原則的。而新一輪貿易保護主義目的趨于多樣化。當前除了提高關稅、進口管制、反傾銷等直接的保護,也出現了貨幣貶值、政府補貼等變相保護,還有以政府指令或壓力形式出現的干預型保護。印度、俄羅斯、巴西和阿根廷都明顯上調了部分進口產品關稅。2009年9月1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宣布,對從中國進口的乘用車輪胎實施懲罰性關稅,主要目的就是保護美國的夕陽產業。“中美輪胎特保案”讓全世界看到了一場貿易戰的雛形,進而可能引起貿易保護措施的連鎖反應,延緩當前世界經濟復蘇的步伐。
在實施手段上,歐美等國家往往通過立法或者行政干預手段來實施貿易保護。2009年2月13日,在美國國會通過的振興經濟方案中提出了“購買美國貨”條款,條款規定經濟刺激計劃支持的工程項目中必須使用美國國產鋼鐵和其他制成品,限制使用進口鋼材。
在行政手段方面,發達國家通過限制政府經費用途等方式限制相關產品進口,如2009年2月25日,美國眾議院通過的綜合撥款法案727條款就規定:“根據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撥款,不得用于制訂或執行任何允許美國進口中國禽肉產品的規則”。該條款通過限制政府經費用途的方式,不允許美國相關政府部門開展自中國進口禽肉產品的解禁工作,限制了中國禽肉產品對美出口,造成中美禽肉貿易的巨大不平衡。
(二)貿易保護的形式更加軟化和具有隱蔽性
在金融危機形勢下,一國若明顯地實行貿易保護,其他國家很快就會采取反制措施,從而造成兩敗俱傷。因此,導致當前貿易保護的形式更加軟化和隱蔽。如美國對本土三大汽車巨頭的巨額注資,歐盟增加奶制品出口補貼,法國成立基金幫助本國企業免遭海外企業并購等。韓國、印尼、俄羅斯、巴西等多個國家紛紛采取貨幣貶值政策,幫助本國制造業提升競爭力,變相削弱了中國等其他國家產品的優勢。
在傳統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被不斷削減的同時,西方發達國家紛紛采取隱蔽性更強、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監督和預測的非關稅保護措施,如綠色環保標準、苛刻的技術標準、衛生檢疫規定、反傾銷、反補貼、知識產權、勞工標準、歧視性的政府采購、匯率變動等形式。
(三)貿易保護的范圍不斷擴大
當前,貿易保護主義遍及各大洲,且在各種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之間有所體現。美、歐有意打壓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優勢,2008年年底以來采取一系列針對中國產品的懲罰性關稅,法國甚至限制本國汽車公司到歐盟成員捷克、斯洛伐克等國設廠。亞洲國家之間的保護主義也在升溫,印度2009年以來對中國發起多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馬來西亞計劃2009年年內遣返10萬名印尼勞工。這些保護措施的“跟風”現象和報復行為形成惡性循環,會導致保護主義浪潮席卷全球。
新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在“后危機”時代,各國發起的貿易保護措施具有隱蔽性、廣泛性、多樣性等特點。當中國制造”以低成本價格競爭優勢占據了大量外國市場的時候,其他國家產品所占的市場份額相應減少。為了奪回應有的市場份額,刺激本國經濟發展,采取貿易保護措施是發達國家在國際政治和經濟領域與中方博弈的需要。同時,我國外向型產業基本都處在全球價值鏈的低端,國際競爭力不強,他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出口造成嚴重沖擊。
(一)出口市場萎縮
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各國分別提高了對進口產品的各項要求,使中國產品進入這些國家的難度加大,導致我國出口市場萎縮、數量減少。金融危機以來,我國進出口經歷了自2008年11月以來的連續大幅下挫。據海關統計,2009年我國對外貿易進出口總值為22072.7億美元,比2008年下降13.9%,略高于2007年的貿易總值。其中出口12016.7億美元,下降16%;進口10056億美元,下降11.2%,全年貿易順差1960.7億美元,減少34.2%。
(二)出口成本大幅提高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持續沖擊下,各國出臺的保護措施要求將環境、生態等因素考慮到產品的生產、加工、儲藏、運輸、銷售中,這就必然會增加成本。同時,面對市場需求萎縮、用工成本增加、原材料漲價、人民幣升值、出口退稅下調等利空因素,中國出口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有的行業虧損面不斷擴大,不少企業陷入生存危局,甚至面臨倒閉破產。
(三)出口環境進一步惡化
中國作為一個貿易大國、“世界制造中心”,不可避免地與其他國家或區域經濟組織產生雙邊或多邊的摩擦。在金融危機影響下,貿易保護主義不斷升溫,作為貿易大國的我國,面臨的貿易摩擦形勢空前嚴峻。根據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公布的數字,2009年以來,中國遭遇的貿易摩擦案件數量與金額均創歷史最高。2009年1-11月,全球共有19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發起“兩反兩保”貿易救濟調查103起,其中反傾銷67起,反補貼13起,保障措施16起,特保7起。
我國應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對策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對外貿易的形勢雖然有所好轉,但我國遭遇貿易保護主義侵擾的案件卻越來越多,給我國外貿出口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因此必須做好長期應對的準備。
(一)建立預警機制,實現對外貿易保護前置化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國外對我國的反傾銷、特保和技術壁壘不斷增加。因此,首先,認真研究國外技術貿易壁壘體系、反傾銷調查體系和綠色壁壘體系,總結國內外企業突破貿易保護的經驗和教訓,及時向企業傳遞相關信息,預警,幫助、指導國內企業突破國外新貿易保護主義的障礙。其次,檢驗檢疫機構應積極利用信息優勢,增強對出口商品價格的分析能力,及時發現低價競銷的苗頭,給決策部門提供參考。最后,定期對一些敏感產品列出清單,與海關、經貿部門配合,公布有關商品的最低限價,并建立合理的出口商品評估制度。
(二)積極擴大內需,降低對外部市場的過度依賴
入世后,我國對外貿易強勁增長,貿易規模不斷加大。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總值的高速增長,我國的外貿依存度也不斷攀升,從2001年的39.5%快速增長到2009年的60%。雖然我國對外貿易的高速發展曾極大地拉動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但是外貿依存度的不斷攀升不可避免地帶來經濟發展中的結構性問題,以及中國經濟對世界市場的高度依賴,世界各國把高度防范和警惕的矛頭指向中國。
金融危機致使國外市場急劇萎縮,我國長期形成的過度依賴出口的經濟發展模式已難以為繼,我國國民經濟一直存在的消費率偏低和外貿依存度偏高的失衡問題迎來有效解決的好時機。因此,應該抓住時機擴大內需,刺激消費,切實調整內外需比例,逐步降低外貿依存度,漸進地從開放帶動改革和發展轉變到擴大內需與穩定外需的統籌協調,逐步建立以內需為主導的循環經濟、以進出口貿易為輔助的二元經濟結構。只有這樣,我國才能在危機中從根本上有效抵制國外貿易保護主義的損害,繼而降低國際經濟波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程度。
(三)培育企業自主創新品牌,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作為一個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的技術研發能力較發達國家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國的出口商品存在技術含量低、結構單一的特點,基本以勞動密集型為主。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應盡快轉變出口方式,由粗放式出口轉變為集約式出口,從盲目追求出口數量轉變為追求產品質量的提高。此外,制止低價傾銷和盲目競爭的行為,加快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創新品牌的商品出口,大力提高商品附加值。因此,企業必須盡快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產業升級,實施品牌戰略,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通過技術、組織和制度創新,把技術引進與消化、吸收、創新結合起來,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四)完善技術標準,應對更為隱蔽的技術壁壘
作為新貿易保護主義主要手段的技術標準,常常是發達國家主導下的國際標準,而目前我國的很多技術標準還遠遠低于國際標準,這是我國產品屢遭技術壁壘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我國必須大力推行國際標準化戰略,強化企業的技術創新意識和規則意識,加快國內技術標準和措施的國際標準化進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工作,使國際標準盡量反映我國的意見和要求。企業也必須高度重視和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
(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針對我國當前面臨的日益增多的貿易摩擦,應充分發揮企業、行業與政府協調應訴的積極性。采取“誰應訴,誰受益”原則,鼓勵涉案企業積極應訴,奪回市場;組織行業協會,積極進行反傾銷應訴。同時要推動企業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及時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這就需要研究WTO規則,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反傾銷、反補貼與保障措施制度,實行有理有節的保護,避免國內某些產業受到嚴重損害。
參考文獻:
一、美國實施反傾銷政策的原因
美國是世界上較早制定反傾銷法并使用反傾銷政策的國家,美國實施反傾銷政策的主要原因有:
(1)競爭優勢相對下降是美國產業需求反傾銷的根本原因。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優勢地位逐漸被動搖,歐共體和日本的經濟實力逐漸上升,開始威脅到美國產業的競爭地位和利益。到了70-80年代,美國對日本的貿易逆差逐漸擴大,導致兩國貿易摩擦越來越嚴重,同時,美國與歐共體的貿易爭端也日益激烈。進入90年代,美國對中國的貿易逆差不斷加大,中美貿易摩擦問題又開始升級。同時美國和韓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貿易摩擦。這些貿易摩擦反映在微觀層次上,就是美國一些產業因為競爭優勢而要求政府給予保護,在關稅水平不斷下降情況下,對反傾銷和其他一些貿易保護工具需求上升。
(2)保護本國的企業利益。美國的行業組織對政府的決策有很大的影響力,政府在制定政策過程中不能不考慮行業組織的意見。
(3)為了減少貿易逆差。美國的貿易逆差很大,國民對這一方面頗有微詞.為了政府的順利執政,政府要對外國實行反傾銷。
(4)反傾銷政策具有強烈的政治背景。從直覺上看,反傾銷政策確實是一種保護機制,它可以保護國內生產、抵制外來競爭者。但是,除了掠奪性傾銷以外,反傾銷法并沒有其他合理依據,唯一的支持條件就是公平性。反傾銷政策之所以一直很有生命力,是因為它不僅對所保護的產業及其利益代表者,而且對于那些直接相關的政府和法律界人士都會帶來很多既得利益。
(5)某些行業發展缺乏長遠規劃,企業覺得有利可圖,便一窩蜂地盲目上馬,不正當價格競爭的風潮走向國際,導致反傾銷指控。
(6)宏觀經濟“失衡”是美國政府實施反傾銷政策的內在動因。
(7)“政治成本”最小化是美國政府偏好反傾銷政策的體制原因。
(8)行政管理部門和官員的利益最大化是反傾銷實施的催化劑。
二、美國對我國實施反傾銷政策的原因分析
我國作為美國最主要的反傾銷對象,分析研究其原因對于預防和應對來自美國的反傾銷訴訟具有重大意義。(1)我國產品具有勞動力和原料的雙重優勢,在國際競爭中處于明顯的有利位置。(2)歐盟和美國為代表的一系列國家認為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企業的成本和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的,在計算“正常價格”時通常采用“替代法”,具有明顯的不公平性。(3)近20年來,中國外貿出口迅速增長,年均遞增超過10%,高于全球貿易同期增幅近一倍,部分商品的出口數量、增長態勢引起了進口國部分生產商的關注和不滿。(4)一直以來的中美貿易逆差是美國對中國實施反傾銷貿易政策的主要原因。(5)我國出口的商品總體附加值比較低,多“以量取勝”,甚至存在個別企業低價競銷,授人以柄。(6)我國大多數企業缺乏反傾銷的相關知識,對反傾銷對策不夠了解,往往“任人宰割”。美國在不斷取得反傾銷成功之后,越發隨意而大膽地濫用反傾銷手段。
三、美國反傾銷政策給我們的啟示
(1)爭取“市場經濟國家”待遇,創造有利于我國的貿易環境。在美國確認是否存在傾銷行為和核算傾銷額的過程中,“市場經濟國家”與“非市場經濟國家”起著各自不同的作用。通常情況下,在相同的反傾銷訴訟案件中只是因為國家“性質”的不同,就會產生截然相反的結果。美國政策規定:如果“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被調查商品的產業是其市場導向產業,那么計算該產品正常價值時就可以采用市場經濟國家待遇。盡管到目前為止我國企業中沒有一家成功申請為美國市場導向產業,但是中國的市場經濟程度已達很高水平,已經得到歐美國家的普遍認可,而且幾乎所有工業產品的價格都是通過市場來定。我國企業申請市場經濟待遇的成功率之所以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國內企業對國際貿易慣例和規則了解、理解的不透徹,舉證不充分,從而致使申請失敗。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在應對國外的反傾銷調查中,只要企業能較為深刻地研究國際貿易慣例和運用有關規則,充分舉證,申請市場經濟待遇成功是完全可能的(2)尋找并挑選有利的替代國及類似商品。一旦申請市場經濟待遇失敗,美國就會以替代國相同或相似商品的價格標準來計算被調查商品的正常價值。不同的替代國,同類產品的勞動力價格、原材料成本、銷售與管理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利潤率等要素均不相同,故計算出的產品正常價值自然差別很大,從而造成反傾銷調查的不同裁決。因此,替代國的挑選也就成了確定傾銷是否存在的關鍵因素。如歐盟對我國彩電的反傾銷案中,選擇新加坡作為替代國,由于新加坡的勞動力資本水平遠遠高于我國,是我國的20倍,因而自然而然就得出了我國彩電傾銷的結論。因此,我國企業要想打贏反傾銷官司,就必須靈活運用一些國家的反傾銷政策,尋找、選擇有利的替代國及類似商品。
(3)充分提供有力證據證明未對進口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破壞。美國啟用反傾銷措施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確定存在傾銷行為;二、傾銷行為對本國的相關產業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據此,即便我國某一產品被裁定為“傾銷”,但只要我們能證明這一產品并沒有給對方國家的同類產品生產商帶來“實質性的損害”,就能免于被征收傾銷稅,進而停止反傾銷訴訟。
(4)建立重點產品預警機制預防貿易摩擦。據有關部門統計,美國反傾銷應用較多的產品分主要集中于*金屬及其制品、化工及相關產品、塑料、橡膠及其制品和礦產品等等。所以,針對這些產品,我國可以建立相關的預警機制防止與美國的貿易摩擦。例如,可以通過海關監測統計這些產品的進出口數量。如果出現某種產品數量的激增和價格的下降,應對該產品進行密切關注。
(5)適當增強利用反傾銷保護本國產業的力度。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實施反傾銷的數量過少。今后我國要加強利用反傾銷手段,“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隨著我國市場的進一步開放,積極合理地利用世貿組織規則這一合法有效手段,來保護本國產業免遭外來損害或損害威脅。但是,對反傾銷的使用要遵循適度原則,過猶不及,以鄰為壑可能會導致別國的報復和對下游產業的嚴重損害。
(6)制定完善涉外經濟法律,并適時修改以保護本國產業。美國之所以能大量運用反傾銷措施,究其主要原因就是美國擁有完備的反傾銷法律體系,并根據自身需要對其不斷完善修改。因此,面對目前嚴峻的國際反傾銷形勢,我國要想更好地應用反傾銷保護本國產業就必須建立完備的反傾銷法律體系,幫助企業積極應訴。要做到這些,首先我們應當熟悉WTO的游戲規則,并學會用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保護自己。其次,我們要借鑒美國涉外經濟法律的經驗,在符合WTO規則的前提下建立完善反傾銷法律法規。
(7)扶持重點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美國實施反傾銷的產品分布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商品,而我國出口的產品中占有較高比重的是勞動密集型的商品。另外,我國產品遭受反傾銷較多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出口結構不合理,出口的產品很多是“三高一低”的產品。關于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商品的出口比重,我國明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要想改變我國的出口結構,就必須進行產業結構升級,重點發展高附加值的產業。
(8)擴大出口市場。作為美國主要進口國,我國必然成為美國貿易保護的頭號犧牲品。近年來,我國產品的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國,致使美國對中國貿易逆差迅速增長。據美國商務部統計,中國已躍升為美國最大的貿易逆差國,對于這種情況,除了美國企業嚴重不滿外,美國政府也認為,逆差對美國經濟增長、就業、通貨膨脹等造成了巨大的損害。這樣美國為了保護本國利益,必然會對來自我國的商品實施反傾銷,以盡量阻礙中國商品進入美國市場。所以,為了使我國遭受的反傾銷數量減少,我國必須分散出口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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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保障措施指的是一成員國某項進口產品的數量與國內生產相比絕對或相對增加,且對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時,進口成員國依法采取的提高關稅、進口數量限制等措施,以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貿易保障措施是與反傾銷措施、反補貼措施并列的,WTO所允許的三種貿易救濟方式之一。貿易保障措施的實施一般有三個條件:一是進口激增。進口激增,指的是進口數量的急劇增長,而不是進口價值或金額的增長。進口增長既可以是進口產品數量的絕對增長,也可以是相對于進口國國內生產而言進口數量的相對增加。二是國內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三是進口激增是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的實質性原因。
衰退產業指的是指由于技術發展、工資上升、國際貿易的開展或者其他的原因導致的本國原先的優勢產業逐步失去國際競爭優勢并面臨衰退或正在衰退的產業。由于衰退產業失去了國際競爭力,因而在自由貿易的條件下,必然會導致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進口的激增并對國內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因而衰退產業比較容易滿足保障措施的實施條件。這些衰退產業的既得利益集團樂意去游說政府采取保障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本國政府執政黨為了選舉或再選舉的需要也樂意接受這些游說并對這些衰退產業實施保障措施進行貿易保護。 首先我們暫時忽略外國對本國實施保障措施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對衰退產業進行保護涉及兩個利益集團的利益。
一個是衰退產業利益集團,另一個是進口產品利益集團,如進口商和銷售商。假設對這一衰退產業采取保障措施前,衰退產業利益集團和進口產品利益集團都存在著固定的政治捐獻量S1和S2。而且利益集團只有在自己的要求沒有被滿足或者政府改變現狀的政策損害了自己利益時才放棄固定政治捐獻S1或S2,轉而用S1或S2支持另一個政黨。如果衰退產業利益集團選擇游說政府采取保障措施的話,需要付出的政治捐獻為C1,進行游說的成本為D1。而如果進口利益集團打算阻止保障措施的實施而進行游說的話,需要提供的政治捐獻量為C2,游說的成本為D2。政府決定實施保障措施的話,衰退產業既得利益集團能得到的利益為п1,進口產品利益集團由于實施保障措施而導致的福利損失為п2。
雖然保障措施對單個消費者造成福利損失很小,但給衰退產業或進口產品利益集團帶來的利益卻是很大的。所以C1和C2都比較大,同時由于保障措施的實施會導致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進口數量的限制,因而衰退產業利益集團п1較大,因而衰退產業利益集團愿意提供的C1也較大,而進口利益集團由于只是賺取商品銷售中的價格差額,因而п2要比п1小,因而進口產品利益集團愿意為阻止保障措施的實施而提供的政治捐獻量C2要比C1小,所以我們認為,C1>C2且都大于S1和S2。 如果衰退產業利益集團和進口產品利益集團都選擇不進行游說的話,如果政府不采取保障措施從而維持原狀的話,政府可以從兩個利益集團那里得到固定政治捐獻量為S1+S2。而政府決定采取保障措施的話,那么就會導致進口產品利益集團的不滿,從而失去進口產品利益集團的固定政治捐獻S2。那么根據政府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政府很明顯不會對符合保障措施實施條件的這一衰退產業實施保障措施。此時與實施保障措施相比,衰退產業遭受的潛在損失為п1,而進口產品利益集團與實施保障措施相比,獲得的利益為п2。
如果衰退產業利益集團選擇游說而進口產品利益集團不選擇游說的話,如果政府決定采取保障措施,能獲得的政治捐獻量為S1+C1。而如果政府決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則政府能得到的政治捐獻量為S2。因而根據政府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政府會決定采取保障措施。此時,衰退產業利益集團從保障措施中的獲利為п1-D1-C1。而進口產品利益集團由于保障措施而遭受的損失為п2。 如果衰退產業利益集團不選擇進行游說,而進口產品利益集團選擇進行游說的話。如果政府決定采取保障措施的話,那么政府能得到的政治 捐獻量為S1。如果政府決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從而維持原狀的話,那么能得到的政治捐獻量為S1+S2+C2。根據政府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政府顯然沒有實施保障措施的動力。此時與實施保障措施相比,衰退產業遭受的潛在損失為п1,而進口產品利益集團與實施保障措施相比,獲得的利益為п2-D2-C2。
如果衰退產業利益集團和進口產品利益集團都選擇進行游說的話,那么政府如果決定采取保障措施的話,能得到的政治捐獻為S1+C1而政府決定不采取保障措施,能得到的政治捐獻量為S2+C2。由于C1>C2,且S1和S2相對于C1和C2而言都較小,所以一般存在S1+C1>S2+C2。所以政府根據政治支持最大化的假定,會決定采取保障措施。此時衰退產業利益集團由于保障措施的實施而獲利為п1-D1-C1。進口產品利益集團由于保障措施的實施而遭受的損失為п2+D2。 由此,我們可以得到下面的博弈矩陣。
根據表1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忽略外國對本國實施保障措施時的壓力,在決定是否會對滿 足保障措施實施條件的涉及最終消費品的產業進行保障措施保護時,那么對于進口產品利益集團而言,選擇不提供政治捐獻進行游說是其占優策略,而選擇提供政治捐獻進行游說是衰退產業利益集團的占優策略。博弈的結果是,衰退產業選擇提供政治捐獻為政府采取保障措施進行游說,而進口產品利益集團選擇不提供政治捐獻為阻止政府采取保障措施進行游說。政府最終根據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目標會對符合保障措施的涉及最終消費品的這一衰退產業采取保障措施進行保護。如2005年歐盟和美國均對我國一些服裝產品實施的特殊保障措施。
商業倫理是指人們在商業活動中應遵守的道德、道理、規則、規范或準則。
商業倫理對于指導商業活動有序而穩定地進行,促進商業經濟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商業倫理應該是國際貿易倫理的基礎,也是國際貿易倫理的指導方針。
二、國際貿易保護中幾種倫理表現形式
(一)產權的倫理
市場必須首先承認經濟主體對合理財產的占有,市場中的交換必須是自由的財產和自由的勞動在自愿基礎上的交換,因此市場經濟實現等價交換的前提就是產權的認可和保護,產權的明晰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是經濟關系中最為重要的問題。
(二)交換的倫理
產權關系明確后,經濟主體就可以自由支配自己擁有的資源和財產,它就可以到市場中去實現交換。交換的外在表現為商品和貨幣,實現的卻是內在的人格、意志等不可能轉讓的東西。馬克思認為: “……主體只有通過等價物才在交換中彼此作為價值相等的人,而且他們只有通過彼此借以為對方而存在的那種對象性的交換,才證明自己是價值相等的人。”因此,交換是以平等自由為基礎的人的價值的交換。
(三)競爭的倫理
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和市場的進一步擴大,必然出現競爭,這是市場公開性和民主性決定的,因此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競爭可以促使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使用。競爭既要受法律保護,又要受法律制約,不受制約的完全自由競爭也會帶來壟斷,帶來資源使用的低效率和浪費。
三、國際貿易保護中的倫理應遵循的價值取向
(一)交易公平原則
公平是市場秩序中的最重要的原則。在市場經濟中,經濟主體通過自由參與市場競爭追求個體利益和效益的同時,還要尊重其他經濟主體自由參與市場競爭和獲得利益、效益的權利。市場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它承認個人收益的多少與其經濟活動的努力程度相一致,與其在經濟活動中的創新水平相一致。市場機制的作用,就在于它讓每個經濟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出來,從而獲得公平的報償。所以,公平原則作為市場秩序的重要倫理原則,就具體體現為反對壟斷和反對暴利。
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在市場各主體平等的前提下實現公平的交易。反對政府直接參與的經濟活動和變相的政府經濟活動,是市場經濟的要求,因為在進人市場之前,政府的特殊角色就決定政府不可能以平等主體身份來參與經濟活動。此外,市場經濟原則還反對大型經濟組織的壟斷包括自然壟斷。
(二)平等主體的互利原則
市場經濟是利益經濟,人們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構成了人們從事活動的基本動力。如果沒有人們對自身利益的認識和追求,就不會有經濟的迅速進步。經濟學把人的“利己心”作為分析基礎,并把它視作經濟發展的動因。這是人類沖破封建傳統和宗教意識束縛的一次觀念革命。但是,“自利”絕不是市場經濟的惟一原則。如果市場的各個主體完全考慮個人利益而不顧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甚至以犧牲其他主體利益來實現“自利”,那么,市場經濟絕不可能存在下去。試想,在一個欺詐盛行的社會里,人們在互相交往中沒有起碼的信任感,就會用許多時日、精力、財力去防范別人,這種對社會資源浪費所造成的損失,又將由全社會每個人去承擔。這就是說,從整個社會來看,如果損人利己的機會主義行為普遍化,那么市場交易的成本必然大大提高,從而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只有在利己的同時,將個人的行為與利他結合起來,即這種利己行為不僅不會損害他人利益,反而要以利他為前提,就是說,只有能夠利他的行為,才能最終產生利己的結果。這就是市場經濟秩序的互利原則。
(三)交易過程中的誠信原則
在市場行為中,由于每個市場主體都是利益主體,為實現利益最大化目標,每個主體都存在機會主義動機,這就必然產生市場的機會主義行為。市場的這種機會主義行為,會導致交易成本的擴大。市場經濟在允許人們謀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還設計了防止機會主義行為的制度。但是,這種防止機會主義行為的制度設計本身就是一種成本,這種成本可能很高,甚至高到無法實施的程度。所以,市場在做各種制度設計的同時,還通過建立人們自覺遵守的道德原則來達到相互信任,以減少這種成本。這就是市場秩序的誠信原則。一個高效率的市場,必定是一個信用良好的市場;一個缺少誠信的市場,肯定是一個低效率的市場。誠信的缺失,會導致交易費用的提高,嚴重時還會導致交易鏈的中斷,導致經濟的衰退。
市場經濟的誠信原則,體現為尊重交易對象的知情權,遵守合同、遵守信用制度。在我國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面臨嚴重的“誠信”危機。導致這種誠信危機的根本原因,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條件下的“信息不對稱,’。經濟活動的市場主體不可能擁有完全的市場信息。事實上,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正是市場行為主體謀取最大利潤的條件。利用這種條件獲利,正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市場經濟規則不可能保證每個市場交易主體在交易活動中都獲得充足信息。那些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條件牟利,使交易的對方受損,就會導致市場的道德風險。所以,為了盡可能地減少這種風險,特別需要市場經濟秩序的道德原則即誠信原則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