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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審計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30 11: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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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審計論文

篇(1)

審計意見作為企業經營狀況的指示燈,能夠從其獨特的視角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關于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研究,國外開始的比較早,相關文獻表明,審計意見在財務危機預警中的作用尚無定論。與國外的研究結果相一致,我國學者對審計意見在財務危機預警中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研究的結論也不一致。

研究設計

審計意見的分類。本文在研究時,審計意見的劃分為標準審計意見(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和非標準審計意見(除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之外的其他審計意見)兩類。

財務危機的界定。本文在研究時,采用兩種較為常見的財務危機標志事件選擇方法并比較這兩種選擇方法在財務危機預警中作用的異同。取值規則(FDA,FinancialDistressAffair)如下:

研究假設。國內一些學者關注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實證研究,基本著重于考察審計意見在股票市場上的市場反應,而沒有對審計意見能否預測財務危機給予正面回答。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1:財務危機公司獲得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H2:加入審計意見的預測模型的預測能力高于未加入審計意見模型的預測能力。

H3:離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時間越短,預測精度就越高。

H4:對財務危機的不同界定方法(FAD1和FAD2)對模型的預測正確率有顯著影響。

本文數據來源于巨潮資訊網。選取1998~2006年度的所有虧損上市公司和因財務狀況異常而被ST的所有上市公司作為統計分析的研究樣本。

實證研究

(一)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的描述性統計

按照以上審計意見分類標準和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本文對1998-2006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審計意見作了描述性統計,具體結果如表1。

為了更好地反映不同類型公司在不同年度的審計意見,按照本文的劃分方法(標準審計意見和非標準審計意見),得到1999-2006年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如圖1、圖2所示。

從表1、圖1、圖2中,我們可以看出:

第一,虧損公司和ST公司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均顯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也可以說,所有上市公司獲得的標準審計意見顯著大于虧損公司和ST公司,所以H1成立。

第二,從時間序列上來看,ST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虧損公司,或者可以說,虧損公司出具的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ST公司。

(二)預測審計意見類型的Logistic回歸

1.樣本選取與設計。選擇2006年度被ST的上市公司50家,同時選擇與ST公司處于同一行業,資產規模相近、上市時間相近的50家公司作為配對公司(記作SAMPLE1),然后選取ST公司前一年和前兩年的數據分別建立模型。

選擇2006年度虧損上市公司50家,同時選擇與虧損公司處于同一行業,資產規模相近、上市時間相近的50家公司作為配對公司(記作SAMPLE2),然后選取虧損公司前一年和前兩年的數據分別建立模型。

2.模型設計。本文采用Logistic多元回歸模型進行研究。為了比較兩種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FDA1和FDA2)對回歸模型的影響,本文將以這兩種劃分標志分別建立模型,并且比較它們的預測效果;此外,由于本文的側重點在于審計意見信息含量的研究,所以沒有把過多的精力放在建立復雜的財務預警模型上,最終本文從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短期償債能力、長期償債能力、增長能力和資產利用能力等方面考慮,最終確定以下變量:資產收益率、流動比率、資產負債比率和總資產周轉率,分別用X1,X2,X3,X4表示,建立Logistic回歸模型。

理性的管理者往往希望通過以前年度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類型,結合其他重要會計信息來合理預測本年度公司的情況,所以,我們把在2006年被ST(或虧損)公司記為i年,因此i-1(2005),i-2(2004年)分別表示陷入財務困境前一年、前兩年。

未加入審計意見模型,

其中,

其中,i=1,2,分別表示i-1和i-2年;P表示上市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概率。對于ST(或虧損)公司,Yi取1,否則取0,根據所得到的Logistic方程,以0.5為最佳判定點對原始數據進行判定,若P>0.5,則判定該樣本為財務危機的公司,否則為正常公司。

加入審計意見X5建立新模型。在原來模型的基礎上引入審計意見這一指標,用X5表示。

建立的新模型如下:

3.預測模型及結果分析。為考察以上模型的預測效果,我們把樣本SAMPLE1中的3/5作為估計樣本,共6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為預測樣本,共4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此外,我們把樣本SAMPLE2中的3/5作為估計樣本,共60家,其中虧損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為預測樣本,共40家,其中虧損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通過估計樣本數據,分別建立預測模型。

由表2可得:無論采取哪種界定財務危機的方法,加入審計意見后,模型的預測正確率都會大大提高,也就證明了審計意見具有增量信息含量,從而證明H2成立。離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時間越短,預測精度就越高。我們可以看出2005年綜合模型的預測正確率要大于2005所對應的綜合模型。從而證明H3成立。財務危機的界定方法對模型的影響不大,所以H4不成立。

結論

本文通過對1998~2006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審計意見的實證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財務危機公司(虧損公司和ST公司)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均顯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從時間序列上來看,ST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大于虧損公司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審計意見在財務預警中具有信息含量,即加入審計意見后,提高了預測正確率。

參考文獻:

篇(2)



1從公司外部治理角度研究獨立審計的違背

1.1獨立審計的損害因素分析:

筆者認為,獨立審計的損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第一、被審計單位的阻力。審計單位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會干擾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利益誘惑。利益誘惑手段往往會使審計師放棄客觀公正的審計立場。

第三、社會關系的壓力。當審計師與被審計單位存在某種親密關系時,很可能會損害審計的獨立性。

第四、自我復核。某些審計師兼容多項服務,進行自我復核。

第五、法律審計資源的短缺。法律進行監管的限制,往往會在法律上留下許多監督的真空地帶,使審計師有違規的傾向。

1.2獨立審計違背的極端狀態——審計合謀的特征及成因分析

審計合謀是指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人串通,采用不正當手段向審計委托人尋租以謀取利益的現象。其原因如下:

1.2.1法律監管不健全

第一、對公司管理層的違規處罰力度不夠,我國法律對管理層的處罰力度偏輕,與通過違規獲取的暴利相比,管理層傾向于選擇較小的法律風險獲得較大的收益。

第二、處罰的時間相對滯后。由于處罰時間的滯后,使得調查對象在此期間內有了很大的活動空間,使法律的震懾力大打折扣。

第三、訴訟成本高,民事責任條款欠缺。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對經濟違法方面民事責任的規制還不是很全面。而且由于訴訟成本過高,很多對審計師的民事責任追究不強。

第四、對中介追究不力,執法不嚴。

1.2.2資本市場的不健全和經理人市場的缺失

資本市場的不健全和缺乏一套完整的職業經理人評估機制,通過市場選擇經營者的可能性較小。

1.2.3“政府監管”下的審計合謀

我國的審計屬于政府主導型模式。中央政府一方面要求加強監管力度,優化資源配置。另一方面,又要求地方政府出業績。而地方政府的業績往往出在企業身上以此來帶動地方經濟的繁榮。那么有些地方政府就會非但不對其進行監管,反而縱容公司的造假行為。

1.2.4內部控制現象嚴重

獨立于股東或投資者(外部人)的經理人員掌握了企業實際控制權,使得審計委托關系嚴重失衡,審計難以保證應有的獨立性,為審計合謀提供了空間。

2獨立審計問題的治理對策——基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

2.1與公司外部治理有關的對策

第一、加強市場監管。

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與否的一個評價標準就是能夠確保委托人的權益不被侵害和濫用。具體到屬于公司外部治理結構,就是資產所有者或其代表如何選擇、監控、激勵管理當局和審計師,使管理當局保持誠實,審計師進行獨立執業,避免二者的合謀行為。為此,必須做到:

(1)形成和完善經理人市場機制。

形成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保證公司治理規范的人才基礎,對現有公司管理人形成人才競爭壓力。

(2)規范審計師的聘任、收費標準及服務范圍。

審計師的聘任應該由資產所有者或者其代表來進行;對與審計師的服務范圍,應從法律上加以明確規定。因此,可以建立由國家主導在企業外部培育一個有效的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和產品市場的有效運作機制。由國家通過立法形式保護委托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則尤為迫切。

(3)實行注冊會計師聲譽與個人財富相掛鉤機制。

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劣質審計師會逐漸把優質審計師驅逐出審計市場。為了規避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這種現象,實行注冊會計師聲譽與個人財富相掛鉤機制就顯得尤為必要。因此,應該讓注冊會計師認識到審計合謀行為會通過會計師聲譽的降低而使其利益受損,即使是一次審計合謀行為,都會導致其聲譽的急劇下降。而且在其恢復執業資格的時候,其名譽也是很難以挽回的。在會計職業界,應該加大信息的流通性,以市場和社會的監督來保障審計結果的真實性。

就個人財富而言,可以采用注冊會計師私人財富作為信用抵押的方式。在審計合謀行為中的審計師方,作為事后連帶責任的當事人,抵押的私人財富可以實現對利益受損方的最大限度的有效賠償。而同時,審計委托方與社會公眾會更加可能地選擇并且信任已將私人財富作抵押的審計方。另一方面,一旦將個人的私人財產作為抵押,審計師的個人財產所有權就會處于一種不明確的狀態之中,這種喪失財產的威脅感會驅使審計師拒絕與管理當局的審計合謀行為,恪盡職守履行契約義務,才能獲得更有價值的長期收益。

第二、規范審計環境建設。

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標準包括:對企業經營管理層的法律制約。從法律法規上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負責人向證監會提交的公司定期報告中的內容和真實準確性提供保證,確保報告不存在有關事實的虛假情況、遺漏或誤導。如果提供虛假報告,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在制度上而不是在道德約束上強化公司治理結構。政府部門應對不按規定如實披露會計信息的公司以及違規的注冊會計師事物所應予以嚴懲,做到依法管理。

代表社會公眾利益的政府監管機構對審計師能否保持獨立性有重大影響。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投資者的決心,政府監管機構必須對不能保持獨立性的審計師和負有相應責任的事務處進行懲處。由于所處的特殊地位,特別是在目前我國公司治理機制普遍效率不高的情況下,政府監管機構對違規審計師和事務所的查處力度,對審計工作能否保持獨立性和避免審計合謀有直接的影響。

2.2其它相關措施

2.2.1專業素質和道德修養

審計合謀除了有主觀因素利益驅動之外,職業判斷的水平也是導致合謀的原因之一。經濟的發展特性,使得會計準則的制定與審計實際業務的發展相對滯后。對于沒有準則可循的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能力就會發揮很大的作用。而這種能力的發揮是建立在獨立審計執業人員較強的認知能力和識別能力的基礎上的。這樣,才能快速的偵察出被審計單位的不當的財務行為。要使注冊會計師具有迅速地執業反映能力,可以要求他們經常參加定期培訓,進行知識更新,不斷提高自身的職業素養與道德水平。

2.2.2行業自律

加強注冊會計師隊伍建設,改變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使其承擔無限責任,維護其獨立性,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行業自律。

篇(3)

2.控制職能。企業集團作為多個法人企業的聯合體,要保證目標一致,運行協調,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至關重要的。健全的內部控制一般應具備以下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傳遞和監控。監控是內部控制的特殊構成要素,分為管理部門的監控和內部審計的監控。與管理部門的監控相比,內部審計在整個企業內部監控活動中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機構是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效果進行監督與評價,并向管理當局反饋這些信息及其他有關信息,為間接或直接糾正內部控制的偏差、促進內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依據。因此,內部審計又是內部控制的特殊構成要素,是對內部控制實施的再控制。

3.服務職能。內部審計人員熟悉管理當局各方面的方式程序和企業集團的整體狀況,在進行評價與鑒證時,能迅速地找出缺陷,提出改進建議和具體措施。內部審計還可以通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為管理當局的決策、計劃、控制提供依據,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

二、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原則

1.獨立性原則。獨立性原則是企業集團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首要原則,是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在企業集團中客觀、公正地從事審計活動的先決條件。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外部審計人員執業所要求的獨立性不同,它是指內部審計人員與其審查的活動保持應有的獨立,為審計人員完成委派的審計任務及取得預期的工作成果提供足夠的保證。為確保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集團中內部審計機構不能受總經理的領導。

2.權威性原則。強調內部審計權威性的意義在于:①只有保證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才能合理地保證內部審計的公正、客觀。②權威性和獨立性的提高也為內部審計人員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職責,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提供了條件。③只有保證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才能保證企業集團各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人員所提供的審計報告中的問題和建議給予合理、正確的分析及判斷,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另外,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與授權主體在企業集團中的組織地位密切相關。授權主體在集團中所處的層次越高,權威性也就越高。因此,集團中內部審計由監事會領導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權威性。

3.系統性原則。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不僅要符合每個成員企業自身的需要,還要求符合整個企業集團協調管理的需要。因此,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從整體出發,對其進行系統地規劃,充分發揮其整體效應。

4.經濟性原則。內部審計要對企業集團中各層次的管理當局提供咨詢,使其經營過程得到改善,減少資產的浪費,充分挖掘企業經營管理的潛力,幫助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但是,內部審計為企業集團創造的這部分價值增值只有在大于設立較復雜的內部審計機構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費用時,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設置才滿足了經濟性原則,才是可行的。

三、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機構的框架

1.第一層次,在集團公司的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①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②代表監事會對集團董事會的有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評價,并為集團董事會作出相關決策服務;③制定集團內部審計的整體規劃和政策;④指導各法人企業內部審計體系的設立與運作;⑤協調集團內部審計監督體系與外部審計之間的關系;⑥建立集團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

審計委員會由一、兩名監事和其他獨立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士構成。監事的加人保證了審計委員會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專業人士則既包括懂業務的內部審計師,又包括具有管理、技術、營銷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這樣,才能真正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專業監督和評價,并針對問題提出專業性的意見。

2.第二層次,在各成員企業監事會下設立各自的審計委員會,受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的領導。

3.第三層次,在各企業的審計委員會下設立審計部。對各企業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之間的委托關系進行監督和控制。針對中國企業集團的現狀,以上內部審計網絡框架還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目前企業集團監事會的任命不規范,大多數由政府機構或董事會指派,只有少數由股東大會選出;二是監事的身份不合理,出任監事的大多是公司內部的人員,他們在行政關系上是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下屬,處于被領導、被指揮的地位,不可能行使其職權。因此,在我國目前情況下。由監事會領導審計委員會并不能保證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洼,不能發揮其監督、控制、服務的職能。

篇(4)

21世紀國內證券公司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在重新“洗牌”中經受到嚴峻的挑戰。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既是監管機構必須考慮的問題,也是證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責任。《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133條規定,“證券公司應設立監督檢查部門或崗位,獨立履行合規檢查、財務稽核、業務稽核、風險控制等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提出內部控制缺陷的改進建議并敦促有關責任單位及時改進。”約束、自律作為證券公司獲得良好信譽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操勝券的法寶。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對公司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目的是防范風險,糾正違規,加強內部控制,保障證券公司健康發展。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于公司的規范經營負有重要責任,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程度直接影響證券公司的長期生存與穩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已成證券公司當務之急。

二、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現狀與問題

目前,證券公司普遍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內部審計工作現狀與其重要性并不相適應,內部審計還遠沒發揮其應有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范圍有限,未覆蓋到各部門、各環節。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實施全方位審計,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范圍并沒有覆蓋各部門、各環節。例如,有的證券公司只注重對營業部和分支機構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督,而未涉及到對公司總部的重點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審計,如投資部、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有的證券公司雖然開展了針對這些部門的審計,但在審計實施及出具審計報告時有所顧忌,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總體來說,內部審計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稽核審計工作比較容易開展,對總部其他同級部門或投資部等重要部門實施審計則有一定難度。

(二)內部審計重視財務、淡化管理。證券公司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在運轉過程中極易發生各種風險,近年以來被處置的高風險證券公司數量之多史無前例。而我國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大多將主要精力放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及監督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內部審計的職責集中在“查錯防弊”上,很少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事實上,證券公司發生或產生錯誤與舞弊等問題不限于財務部門,更多的是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也并不僅限于“查錯防弊”。把審計重點局限于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上,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

(三)重事后檢查,輕事前、事中控制。內部審計部門在事后監督檢查,主要是財務數據的檢查方面比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事后檢查只能發現已經發生的問題,而如何防微杜漸、亡羊補牢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嚴格來說,制定、執行制度并不是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但內部審計人員由于工作的關系,可以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的資料,有機會了解內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重在事后發現問題,忽視了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的防范與分析,對于事前、事中控制的關注遠遠不夠。

(四)內部審計技術落后,審計效率不高。綜合治理后,證券公司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而部分證券公司審計手段比較單一,基本上還是采用現場審計方式。證券公司規模擴大后,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以及財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甚至會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及時性。現有審計手段遠不能適應業務活動的節奏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審計效率不高,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監督評價和提供增值服務的作用。

三、影響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制約因素

(一)內部審計部門缺少應有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客觀地實施審計,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評價。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內容有3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較高層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向組織內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同時,按照規定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對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環節實施監督。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雖然名義上歸董事會領導,與內部其他部門處于基本平級的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晉升等還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缺失必然會導致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二)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急需深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新定義中突出內部審計的“咨詢”、“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而被稱之為“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從現實來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多是在實踐中摸索和成長起來的,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并不扎實,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全面。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重監督評價,輕控制和服務。主要審計力量集中在財務數據的事后檢查方面,對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不夠重視。在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發揮服務職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夠充分。證券公司目前內部審計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上采用現場稽核方式。綜合治理完成后,證券公司數量減少,規模擴大,營業網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越來越大,傳統審計手段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近年來,證券公司逐漸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監控系統和集中的財務監控系統,通過將交易監控和財務監控連通運作,實現了交易數據和財務數據的互相核對。環境的改變為非現場稽核審計的實施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充分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非現場稽核成為了證券公司在現階段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課題。

(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復合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準入標準和考核機制,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不明確,難以保證內部審計隊伍的素質。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會知識、審計理論、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電腦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當前相當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電腦知識,業務知識面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當繁忙,缺乏專業培訓,專業能力下降,不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要求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復合型人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改進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只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并在證券公司內部位于比較高的層次,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客觀、權威和有效,真正發揮公司最高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為保證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僅是名義上,實質上內部審計機構也要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直接對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評價與考核,要直接由董事會或監會事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及財務預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時多次向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二)全面發揮內部審計職能與權威性。內部審計作為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反饋系統的核心,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為公司提供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如果內部審計仍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就無法滿足這個要求。因此,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責應從審查和監督向評價與咨詢方面拓展,其作業范圍不應當局限于財務領域,而應擴展到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現場稽核審計手段。限于現場審計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約,現場審計和檢查的頻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長,這種頻率目前無法滿足風險管理的要求。隨著證券公司各項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程度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采集被審計單位柜臺系統、財務系統、日常監控系統以及被審計單位歷年審計的歷史數據等信息,借助內部網絡查詢、篩選、記錄、分析等,對被審單位實施非現場稽核審計。覆蓋全面的公司內部網絡,可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非現場稽核審計創造條件。

利用信息系統手段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進行非現場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種監控系統作為現場審計的輔助手段。在實施審計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內部網絡,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事先分析,確定審計重點,這將大大節約現場審計的時間,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內部網絡以及各監控系統進行專項稽核審計,對于業務和財務的一些專項檢查,不必親自到現場審計,通過各內部系統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數據和資料。另外,根據內部審計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現場審計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都可以根據需要納入非現場審計系統。

(四)建設德能兼優的高素質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制訂內部審計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在思想上,要有很強的敬業精神,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在專業上,要有扎實的基本功,熟悉證券知識和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規政策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熟練運用電腦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判斷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其次,要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由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務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內部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門人才,也需要具備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專門人才。因此,必須要配備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企業管理、經濟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的內部審計隊伍。再次,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培訓工作,使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視和加強包括會計、審計在內的各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為廣博、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其能適應和處理不同類型業務及復雜問題,從而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與建議。為實施非現場稽核以及遠程審計的需要,尤其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知識與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水平,培養一支具有一定的業務審計水平,又掌握計算機審計等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

參考文獻:

[1]王麗榕,試論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缺失原因及應對措施[J]會計之友,2008,(10)

[2]楊婧,現代內部審計主要方法的運用[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11)

[3]李學柔內部審計轉型淺析[J],財會通訊,2007,(5)

篇(5)

1對集團公司開展內部控制審計的意義

1.1貫徹法律法規的要求

2000年7月實施的《會計法》明確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第一次對內部控制提出了法律要求。證監會2001年1制作月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要求所有證券公司從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兩方面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財政部于2001年頒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一系列規范,要求企業從會計信息、資金管理、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內部控制機制。2006年新修訂實施的《審計法》要求企業建立起內部控制制度。這需要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肩負起監督的職責,檢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的建設情況和執行情況。

1.2集團公司內部管理的要求

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集團公司面臨著經營地點分散、控制跨度增加、控制權利層次增多等難題,商業欺詐、資金周轉不力等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越來越大,管理任務更加艱巨,需要集團內部協調一致,加強監督和控制,防止工作差錯和舞弊,提高經營效率,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因此集團公司無論在客觀還是主管上都要求建立起具有自我控制和自我調節功能的管理機制。

1.3提高集團公司形象的需要

當今世界,企業的形象很重要,直接影響到客戶對企業和產品的信任感,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企業形象不僅取決于當前的資金實力和贏利能力,更主要取決于人們對企業未來的預期。企業一旦發生欺詐行為、管理不善或違反法規,就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使企業的價值大大下降。內部控制有助于預防此類問題的發生,并及時提出妥善的補救措施。集團公司面無論利用內部審計機構還是聘請外部審計師對內部控制進行檢查和評價,肯定的評價結果都能提升企業的形象。

1.4審計方法發展的要求

在18世紀下半葉,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企業規模日益壯大、經營業務日趨繁復,使傳統的詳細審查方法受到挑戰,于是出現了抽樣審查的方法,通過抽樣結果來推斷財務報表的可靠程度。但是,如果單憑審計人員主觀或任意判斷進行抽樣,那么抽樣的結果難免以偏概全,影響審計結論。1936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獨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審計》的文告中首次指出:“審計師在制定審計程序時,應考慮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審查企業的內部牽制和控制,企業的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越好,財務報表需要測試的范圍越小”,這對西方審計實務產生很大影響,于是出現了“制度基礎審計”的方法。這種以內部控制為基礎的審計方法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減少時間、節約成本,受到審計人員和企業的普遍歡迎。

2內部控制審計的兩種形式

進行內部控制審計有兩種形式,一是專項內部控制審計,一是輔助財務報表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價。兩種方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兩者的理論范圍、基本程序和方法都基本相通,兩者的結論也可以互相利用。但兩者有區別:

(1)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對該單位的內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發表意見;后者的目的是在了解、測試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基礎上,評估其控制風險,在根據控制風險評估結果修訂審計計劃和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進而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2)范圍不同。前者的范圍是企業所有的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后者的范圍是與財務報表有關的內部控制,范圍要小。

(3)對評價準確程度的要求不同。前者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發表意見,因而要求評價結論有較高程度的保證水平;后者評價意見僅僅作為實質性測試的依據,評價精度比前者要低。

隨著內部控制重要性的提高,實踐中人們已經越來越多將其作為獨立的專項審計目標單獨開展,尤其對于集團公司,專項內部控制審計已經成為其加強對下屬子公司和分部門監督和管理的有效工具。

3內部控制審計的前提條件

集團公司開展內部控制審計的前提是制度和組織保障。

(1)是制度保障,內部控制審計首先是針對已經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單位而言,如果企業完全沒有建立內部控制機制或者內部控制僅僅是擺設,則根本不需要進行內部控制審計。

(2)取得高層領導的支持很重要,最好由高層某一主管領導擔當組長或顧問,因為內部控制審計是總部對對屬下所有的子公司和分部門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程序等進行的獨立、客觀的評價活動,需要站在一個較高的角度來統籌規劃,潛在的利益沖突會給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阻力,需要高層領導來協調方方面面的關系。審計所提出整改落實意見也需要高層領導來提供支持。

(3)成立工作組,挑選合適的人選來裝備隊伍。內部控制審計站在較高的角度,對集團公司整個控制流程進行檢查和評價,找出漏洞所在。①對工作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審計組成員不勝任此項工作,直接影響了工作的開展和工作質量。因此要求除了具備專業知識,還要掌握管理知識,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流程。除了內部審計機構配備的人員外,還可以從下屬單位抽調合適人才補充需要,這是節約成本的較好方法;②聘請外部專家,如果遇到超出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需要專家判斷的問題,最好取得外部專家的協助,這樣能夠有效降低審計風險;③進行有關的業務培訓,為現場審計打好基礎。

4內部控制審計的工作要點

做好集團公司的內部控制審計工作,還需要把握幾個重點:

(1)要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的情況,做好準備工作。審計人員必須重點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環境以及各類業務循環的內部控制進行全面了解,唯有充分了解,才能制訂出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設計好調查問卷。審計了解的內容不但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總體控制環境,還要了解單位經營業務以及業務流程中關鍵控制點。在了解的基礎上,才能設計有針對性的調查問卷。在控制審計中使用調查問卷可起到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測試集團公司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一是了解員工對相關業務流程內部控制制度的熟悉和掌握情況。所以要根據行業的性質、經營的特點、該單位的具體情況來設計。設計調查問卷的過程,也是了解內部控制流程的過程。

篇(6)

從總體上來看,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風險可分為三個大的方面:(1)財務報告風險。財務報告沒有正確編制,不符合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2)財務風險。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甚至失去持續經營能力;(3)欺詐風險。公司有嚴重欺詐、違法行為。本世紀70年代,各國審計實務普遍由傳統審計轉變為制度基礎審計。但不論是傳統審計還是制度基礎審計,會計師關注的主要是第一種風險。近年來,由于現代審計都是抽樣審計,當公司面臨財務困難或因嚴重違法導致被查辦時,注冊會計師往往難以幸免。這是因為要找注冊會計師的過失甚至串通作弊的證據并不難,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案就是例證。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都已經意識到了風險的最大根源就在這兩方面,而不在財務報告本身。因此,他們開始在審計上有一個非常大的轉變,那就是由制度基礎審計轉變為以防范風險為目的或重點的審計。

我國的證券市場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上市公司的許多行為還不夠規范,有些上市公司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會進行一些"非常操作",而這些"非常操作"又往往給注冊會計師帶來很大的風險。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運用專業判斷技能,對審計風險進行恰當地評估和謹慎地防范。從我國目前情況看,上市公司在以下狀況或業務中,注冊會計師可能面臨較大風險:

(一)業務經營方面。上市公司的經濟業務越復雜,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相對就越大。有時注冊會計師雖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審計證據,但仍難以證明其經濟業務的實質。在此種情形下,注冊會計師往往需冒很大的審計風險。這方面的業務和狀況主要有:(1)關聯方交易。沒有識別關聯方交易是導致審計失敗的常見例子。有的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交易將巨額虧損轉移到不需審計的關聯企業,從而隱瞞其真實的財務狀況。有的上市公司則與其關聯企業杜撰一些復雜交易,單從會計方法上看,其利潤的確認過程完全合法,但它卻永遠不會實現。已受處罰的瓊民源公司,其5.4億元的非常收益和6.57億元的新增資本公積金就是通過關聯交易取得的。由于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及內部控制、審計測試的固有限制,注冊會計師并不能保證發現關聯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錯報、漏報。因此,注冊會計師對此類交易的合法性、公約性應予以特別關注。(2)非常交易。不少上市公司為了"扭虧為盈"或達到規定的配股條件,常常采用非常交易,如出讓土地、設備、股權等,年末發生非常銷售業務、收取政府補貼等,從而獲取非常收益。對于這些非常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注冊會計師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否則,就可能遺留巨大的風險隱患。(3)非貨幣易。有許多上市公司的交易業務是非貨幣性的,如轉讓土地、股權等巨額資產,沒有現金流人,只是借記"應收款",同時確認轉讓利潤。還有一些公司通過非法渠道將資金拆借出去,或者將資金投入子公司,這些資金或資本實際上已難以收回,也沒有現金流入,卻仍在以此確認利息收入或投資收益。如果注冊會計師發現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非貨幣性的,其正常的生產經營能力和獲利能力就應當受到懷疑。(4)跨地區交易和涉外交易。許多上市公司的業務是跨地區甚至是跨國經營的。有的國家或地區可以以一元錢注冊一個公司去進行數億元的業務而沒有法律限制;有的合同本身就是假的;多數上市公司在全國各地有子公司或分銷點,致使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如何鑒定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如何驗證銷售收入的實現與否,就成了嚴重困擾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的大問題。而且,有的公司沒有充分認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重要性,不愿支付必要的審計費,更不要說去分銷點或國外查帳的差旅費了。在審計范圍受到如此限制的情況下,審計風險便在所難免。(5)主營業務嚴重虧損。與上述幾種情況相關聯的是,一些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不突出,甚至是虧損。已虧損上市公司的許多扭虧,也是通過非常交易、非貨幣交易、關聯交易等手段而不是通過主營業務來實現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注冊會計師均應予以特別關注。

(二)資產重組。近兩年來,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行為越來越多,有剝離、有收購、有兩者混合等形式。不論采取何種形式,都有可能產生很多問題,如股權變更的標志是什么?如何確定重組購買日?重組相關公司的優質資產、不良資產的計價標準是否一致?資產置換、注入優質資產、剝離不良資產、剝離非經營性資產的會計處理是否合法、合規和公允?被購并方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有負債或損失?重組中是否存在操縱利潤、虛盈潛虧的問題?對關聯單位、關聯交易的界定是否準確?對關聯交易的計價和會計處理是否正確?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難度和風險,應予多加謹慎。

(三)復雜的控股關系。有的公司為了達到一定目的,會通過各種辦法安排和改變股權結構,自己控制自己。致使從表面上看,有些交易是兩個獨立(法)人之間的交易,而實際上是關聯交易。如有的公司的"兒子"、"孫子"又倒過來成了自己的"爸爸"。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披露終極所有者的規定,許多注冊會計師也很少關心"爺爺"是誰,"曾爺爺"是誰,往往看不出公司安排的圈套。因此,注冊會計師要特別關注由于控股關系而引起的關聯交易,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巨大風險。

(四)操縱市場股價。在年報或中報前,往往會發生短期內股價的急劇波動,幾年來的經驗證明,很有可能是有人操縱市場,以達到某種目的。而且這種操縱行為往往和操縱會計數據結合在一起,而操縱會計數據又往往和注冊會計師的協助作假或過失有關,如果是這樣,注冊會計師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注冊會計師不可妄為。

(五)會計變更和會計師變更。會計應當遵循一貫性原則,但并不是說絕對不能變更會計方法和會計估計,只要有根據,會計變更是允許的。但是有時候上市公司也會利用這一點通過會計變更來操縱利潤,如瓊民源在四年的時間內就更換了三個會計師事務所。如果上市公司的會計變更明顯不合理,而注冊會計師又不表示不同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上市公司時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引起接位注冊會計師的注意。上市公司變更注冊會計師,如果原因合理,倒還可以,但如果公司屢次變更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如山東的公司不找山東的事務所,今年找北京的事務所、明年找上海的事務所),這種情況下,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則極可能是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在某些重大問題處理方面存在分歧,注冊會計師就應當特別當心。

(六)要求盡快出報告和過分依賴管理當局的陳述。有的上市公司往往有意無意地臨時委托事務所,而且要求在極短的時間內出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為了招攬業務而接受了這樣的委托,往往又會由于時間緊迫而過分依賴未經證實的管理當局的陳述或解釋,甚至對客戶言聽計從,從而喪失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就會冒很大的風險。瓊民源案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該公司1997年1月19日公布年度報告,事務所從接受委托到出審計報告僅用了一周左右的時間。這么大一個公司,又在不同地區設有分公司,一周左右能完成所有的審計程序嗎?沒有風險才怪呢!

(七)法律糾紛。由于種種原因,現在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介入法律糾紛,并給公司造成數量不等的負債或損失,致使公司陷入極度財務困境甚至失去持續經營能力,有的公司可能同時涉及多個法律糾紛。這時,注冊會計師要特別當心,審慎考慮是否應該接受委托。已接受委托的,要注意何時需提醒公司加以披露,何時需要求公司提取必要的準備等。對幾乎已經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更應謹慎考慮該發表何種審計意見。

(八)非法和非規范的融資行為。上市公司改制上市以前,往往沒有好好想一下將籌得的資金投入何種項目,資金籌得后,又面對股民要求報酬的壓力,于是,就很容易出現亂存亂投現象,各種非法和非規范的融資行為應運而生。有的將錢存在改制上市過程中幫過忙的單位,有的給集團公司長期占用,有的存在境外金融機構炒外匯,有的請證券公司炒股票等等。隨著國家加大整頓金融系統的力度,以上非法或非規范融資行為派生的問題將逐步暴露,注冊會計師必須加以密切關注。

二、防范和規避審計風險的對策

篇(7)

 

一、引言

隨著安然、世通、帕馬拉特以及“銀廣夏”事件的出現,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受到了國內外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廣為關注。近年來,國際金融形勢復雜多變,公司面臨的風險日益加劇,能否對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完善的公司治理體系。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決定了其在風險導向審計方面的重要地位。無論是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還是中國的內部審計準則都強調了內部審計在公司風險管理中的重要性。

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國外學者開始關注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理論的研究,國內學者陳毓圭(2004)在分析了國外職業界以及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改進的歷史后,提出了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已經不能滿足審計業務的需要,急需修改的觀點。目前,西方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都已經進入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階段。但是,在中國,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其框架和具體實施方法方面還存在著不少的爭議和困難。

因此,本文將從相關文獻的回顧入手,在了解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對構建公司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體系提出幾點建議財務論文,以進一步完善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框架。

二、相關文獻的回顧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有很多學者開始關注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方面的研究,嚴暉(2004)從管理學角度出發,認為戰略管理理論的出現,促進了內部審計由管理導向邁向風險導向階段。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發展深受以邁克爾·波特為代表的戰略管理理論以及邁克爾·哈默及詹姆斯·錢皮的企業再造理論的影響。并從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對風險、內部審計等相關概念的定義出發,構筑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理論結構框架。

王曉霞、孫坤、張宜霞(2004)通過從內部審計的定義,首席審計師的概念以及剩余風險3個方面比較分析了國際內部審計協會2001年版《內部審計實務標準》的新變化,指出了2001年版本始終貫穿著風險審計的主導思想,并在研究了風險管理的目標、原則、步驟的基礎上,提出了風險導向的內部審計程序。

徐德(2005)立足于COSO委員會提出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通過分析風險的特征以及多種分類模式,提出內部審計的開展要與經營風險管理的要求,與公司各級風險管理組織相配合,并且要全過程參與風險審查,進而研究了規避和減少風險的措施與決策,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對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控制方法。

孟焰、潘秀麗(2006)分析了風險的實質和分類以及風險管理的內涵,認為對公司風險管理進行監督和評價是現代內部審計發展的結果,風險管理審計的目標取決于對公司內部審計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礎上,明確了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公司風險管理過程的審查和評價的目標和主要內容,并指出對公司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是現在公司內部審計的一個新的領域免費論文。

路媛媛、袁洋(2008)從COSO委員會提出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產生的背景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產生動因出發,闡述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特點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與ERM的互動關系,指出公司內部審計參與企業風險管理的必要性,以及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發展現狀,并且從4個方面提出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實施措施。

邸叢枝、于富生(2009)梳理了國際和國內有關內部審計定義的發展歷程,分析了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的關系,認為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是相輔相成的,內部審計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風險管理是內部審計確認和咨詢的對象。并且從內部審計的目標、服務對象、職能、方法等6個方面入手,提出了基于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的框架。

國內學者們歷年來的這些研究對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中國的實施和發展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從文獻的梳理過程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文獻比較重視對風險和風險管理的研究,比較關注風險導向審計目標、內容和程序的分析,很少有文獻對風險管理和內部審計兩者關系進行詳細的分析,也很少出現對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實際運用中遇到的問題的探討,以及對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實施措施的研究。

三、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發展現狀

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審計模式經歷了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風險基礎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4個階段的發展(胡春元,2009)。現代社會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和高度膨脹的經營風險,促進了風險導向審計的進一步發展。公司所處的經營環境的變化財務論文,經營風險的大大增加,同時,對公司內部審計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維持公司可持續發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這種有效和靈活的審計模式便得到了廣泛的運用。

(一)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意義

為了適合經濟活動發展的需要,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被廣泛運用到公司的經營活動中去。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不僅能全面關注公司的經營情況,充分識別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又能有效配置公司的資源,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而傳統內部審計模式只關注公司報表的錯報風險,忽視了對公司經營環境與經營風險的評估,已不能滿足公司的發展需要。

其次,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能適應公司目標的多樣化,它能對公司的這些目標進行風險評估,了解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從而提出防范措施和改進意見,使公司的經營風險降到最低。在事后,對這些風險進行后續評估,可以了解到防范措施的有效程度,有利于公司將來對這些風險進行規避。

作為公司重要組成部分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獨立于公司的經營管理部分,而且非常了解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流程。由他們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不僅可以隨時隨地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展開審查,而且還可以深入到公司經營中極其細微的環節,及時了解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缺陷,更有利于公司管理體系的完善,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增加公司價值。因此,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中國公司里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

(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發展現狀

早在2001年,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就開始強調內部審計要參與工地風險管理過程,這對促進和推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發展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近年來,隨著公司經營環境的擴大,經營內容的日趨復雜。面對復雜多變的經濟活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更加突出對風險的識別、計量和預測。由于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公司風險管理過程,對公司面臨或者將要面臨的各種經營風險更了解,就更有利于公司健康快速地發展,實現公司的經濟效益。

目前,已經有不少公司在日常經營中推進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應用,但還是出現了不少的困難。不同經營范圍,不同規模的公司,其所推行的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應是有差異的財務論文,其所負擔的成本也是有差異的。因為不同的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是不同,其內部審計人員對經營風險的劃分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是不同的,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也是不同的,公司所能負擔成本的能力也是不同的。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對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即需要具備較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豐富的工作經驗,而大多數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很難充分識別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并對其進行防范。大多數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很難配合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缺乏風險識別知識,不具備指導管理的意識。

另一方面,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還處于發展階段,缺少完善的理論體系的支撐,也沒有配套的全面的運作模式。雖然很多公司已經大力推廣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運用,但審計方法并沒有跟上,還是停留在傳統的審計方法上,也沒有學習國際上有關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技術和方法,不能完全發揮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作用。

四、對在中國實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政策建議

近幾十年來,中國市場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全球化進程的進一步加深推動了中國很多公司開始實施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以適應經濟的發展和公司內部的需求。由于這種審計模式還處于發展階段,且其與傳統的審計模式在技術、方法等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因此,公司要全面實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要注意很多問題。

(一)全面推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重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公司應在全面推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的同時,重視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免費論文。獨立性是對開展公司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最低要求。沒有獨立性,就沒有任何審計質量可言。

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獨立于公司經營管理部門之外開展審計工作,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前提。只有在獨立于公司其他部門的情況下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全面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客觀地對公司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評估,這樣,才能及時地發現公司管理體系的漏洞,有效地提出改善建議,降低公司的風險,完善公司的管理體系,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二)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內部審計人員是內部審計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的主體,只有內部審計人員充分掌握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才能滿足風險導向審計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公司才能有效地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因此財務論文,公司應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勝任能力。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審計模式,對風險識別和公司治理領域等相關知識有很高的要求。只有內部審計人員擁有較高的風險識別能力的情況下,才能有效地識別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及時提出防范措施。只有內部審計人員具備公司治理相關領域的知識的情況下,才能真正參與到公司日常運作中,發現公司管理體系的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三)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審計質量的高低不僅取決于審計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還取決于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程度。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開展主要是對公司所面臨的所有風險進行評估,進而提出防范措施。因此,要有效地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就要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只有公司擁有比較健全的內部治理機制,才能明確每個審計人員的工作范圍,有效地進行資源配置,降低公司的成本。只有公司擁有比較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內部審計人員才能全面參與到公司的風險管理過程中去,及時地發現風險,提高公司價值。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內部審計領域的進一步發展,國外對其理論研究與實踐也處于初級階段。中國公司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比西方國家要晚很多,與西方發達國家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在理論與實踐中還有很多問題有待于進一步解決。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將會有更好的發展,其理論體系和實際應用將得到完善。

責任編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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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隨著美國安然、世通、施樂等粉飾業績案件,日本雪印食品公司的舞弊案件及中國上市公司中名目繁多的關聯方交易、“掏空”等案件的相繼曝光,圍繞著“公司的社會責任”、“企業信用”以及“董事會的戰略參與”等問題,再一次引發了人們對公司治理問題的反思。安然事件后,管理層財務造假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著名的信貸評級機構魏斯公司2002年上半年對美國七千家上市公司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多達三分之一的美國上市公司可能有篡改其盈利報告之嫌。美國《首席財務官》(《CFO》)雜志于2002年8月1日公布了一份調查報告,發現過去5年中,美國大公司中17%的CFO們受到來自上司的壓力,被迫出具虛假財務報告,18%的財務經理在編制預計賬目時,沒有遵循通用會計準則,27%的受調查的CFO稱,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并沒有反映出所有的負債。事實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結構遏制不住財務造假,審計失效弱化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制衡機制。李金華審計長于2003年11月5日在南開大學舉行的第二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上指出,目前,公司治理問題已經成為國內外理論界和實務界研究的一個世界性的課題。

各國在考慮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時,都會涉及到審計監督機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審計監督安排由外部審計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組成(李維安)。內部審計的全球性職業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1999年通過了內部審計的新定義,強調內部審計要在公司治理領域發揮作用。2002年7月,IIA在提交給美國國會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議》別指出,健全的治理結構建立在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基本主體”的協同之上。IIA研究基金會在2003年先后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職責:薩班斯法案的遵循》兩份研究報告。這些研究表明了內部審計被推向最重要的企業發展趨勢的前沿——企業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具有更高的道德水準;需要恢復投資者在市場上的信心;需要很好地控制企業目標,公司董事會、新聞媒體、投資者、分析師、管制者越來越認同內部審計在這些方面的重要性。

關注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源于兩個重要趨勢:一是研究表明,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質量相關。大量的研究表明,內部審計能對公司治理產生積極影響。內部審計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預防財務報告的違規行為和員工的偷竊行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越高,越可以改善控制環境、減少報告錯誤、提升報告質量;內部審計的參與也有利于公司業績的改善。二是人們越來越重視內部審計,不斷地擴展內部審計在確保公司治理質量方面的職責。此外,美國《薩班斯法案》的出臺、紐約證券交易所新的上市規定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盡管薩班斯法沒有直接涉及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對審計委員會、外部審計人員及管理層治理要求的擴展,意味著內部審計作用也要擴展。2002年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內部審計部門。這些法律的頒布是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價值的認可,也提升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在1999年6月,對內部審計的定義、職業準則以及道德規范等進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能夠適應當代內部審計發展的新定義,將以獨立性為基礎的保證活動和以決策有用性為基礎的咨詢活動并列起來,提高了內部審計的地位,擴大了內部審計的責任和工作范圍,將內部審計進一步提升至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高度。在新定義的基礎上,IIA建立了新的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并特別強調內部審計應通過“參與式”審計活動以體現其“增值”功能。

“安然事件”后,2002年美國國會出臺了《薩班斯法案》,從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財務會計處理的準確性、確保審計師的獨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對美國現行證券法、公司法和會計準則等進行了若干重大修改,加強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責任;特別要求公司管理當局要對其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做出承諾,并由獨立審計師做出鑒證;對公司審計委員會做出了規范。隨后,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的構成做出了規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內部審計職能部門。2002年IIA在給美國國會的建議中指出: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內部審計的協同是健全治理結構的基本條件,其中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要作用是增強報告關系上的獨立性。面對外部環境變化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4年IIA對2001年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進行了修訂,新的標準增加了5條新準則,并在不同程度上對原有的17條準則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內容主要涉及有關保證準則。新標準明確了保證工作的性質和范圍應由內部審計人員決定,而不是由委托方決定,以確保確認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這一改動體現了當代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斷強化的趨勢。

經過以上法律和制度建設方面的變化,內部審計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發生了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職能進一步強化。《薩班斯法案》頒布之后,公司內部控制的評價內容成為在美上市的公司年報的強制披露義務,內部審計職能通過內部控制這一領域再次得以強化,尤其是內部審計人員要在保證有效的內部控制和健全的財務報告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內部審計在企業組織的重要性和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2、內部審計成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礎。在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環境下,內部審計部門與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并列成為有效企業組織治理的四大基石。具體表現為:內部審計應該評價并改進組織的治理過程,為組織的治理做貢獻,從而推動組織道德和價值觀的良性發展;內部審計在確保實現組織目標和維護組織道德觀和價值觀的基礎上,要樹立風險管理與控制觀念;要保證董事會、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因素在企業組織治理過程中的協調。這些建議和要求為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3、內部審計活動涉及到整個業務與管理流程。“安然事件”后,內部審計的地位不僅僅表現在獨立性和權威性的提高,而且還表現內部活動開始涉及整個業務與管理流程。

這些變化將使以往由內部審計機構對控制的適當性及有效性進行獨立驗證,發展為由企業整體對管理控制和治理負責。內部審計將從以前的消極的以發現和評價為主要的內部審計活動轉向積極地防范和解決問題;從事后發現內部控制薄弱環節轉向事前防范;從單純強調內部控制轉向積極關注、利用各種方法來改善公司的經營業績。三、內部審計在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市場規范的不斷健全,中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有了很大的發展,絕大多數的大型企業都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審計活動。但總體來說內部審計工作還是落后于企業管理實踐,不能很好地滿足經營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現為(1)審計職能以查錯糾弊為主,沒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2)審計范圍局限于財務會計領域,沒有擴展到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3)審計方式主要是事后審計,沒有拓寬到事前和事中審計。

目前,我國存在以下三種形式的內部審計模式:

1、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對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監督。將內審設在監事會,使內部審計完全以監督者的身份出現,與管理階層脫鉤,有助于審計機構的獨立、公正審計,不受行政干預,其缺點是:不利于促進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因為監事會不能兼任公司的經營管理職務,沒有經營管理權。因此,這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也就難于實現通過內部審計,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2、總經理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總經理是公司的最高經營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使內部審計接近經營管理層,有利于直接為經營決策服務,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同時,這種設置方式既達到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還保持了審計的獨立性和較高層次的地位。使內審機構與財會等部門相對獨立,便于內部審計對這些部門進行有效的評價與監督。然而,這種設置不利于內審機構對總經理的責任、業績等進行獨立的評價和監督。總經理下屬部門的很多活動是在其授意下進行的,內審機構對這些部門的檢查可能在一定程序上受到阻礙。因此,總經理領導的組織模式難于對本級公司的財務和總經理的經濟責任進行監督和評價。

3、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直接對股東大會負責。職責是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策略以及任免總經理等。在這種組織模式下,內部審計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權威性和較高的地位。同時也使內部審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既便于其為委托人服務,又便于其與經營管理層聯系;既便于其對管理層進行獨立的評價與監督,又便于其為管理層加強管理、提高效益服務。企業在董事會內設置審計委員會,并將其做為董事會內的一個分支機構,人員一般由非行政董事及具有管理、財務、技術、營銷等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士組成,它是董事會與內部、外部審計師溝通的橋梁,分擔了行政董事在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方面的部分工作,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因為這種隸屬于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獨立于管理當局,總經理及公司的全部經營管理活動都要接受審計,審計結果直接向委員會報告,使內審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另外,也有利于保證現代企業制度下內審職能的發揮。

通過對2001年至2004年滬市246家IPO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的分析,可以發現在2001年上市的55家公司中僅有31%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2年上市的67家公司中有43%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3年上市的66家公司中有44%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4年上市的58家公司中有60%的公司設立了單獨的內審部門。四年來,設立內審部門的公司比例翻了一倍,從中可以看出內審的作用在近幾年中得到了人們的重視,內部審計在加強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發揮了更重要的作用。在單獨設立內審部門的110家公司中,有22%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董事會,2%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監事會,76%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總經理。這暗示了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是作為普通職能部門存在的,更多的進行的是管理工作,盡管有的企業名義上規定內審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但由于企業本身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實質上內審機構主要接受經理層管理,遠沒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面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治理方面作用的顯現,我國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來加強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997年12月,中國證監會出臺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南》,其中就對內部審計進行了專門的規定,并規定審計負責人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2002年1月,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其中規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設立審計委員會,并且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招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審計委員會的具體職責是:(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到日前為止,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陸續頒布了中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二十四項具體準則和兩個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對中國內部審計的基本概念、內部審計的目標、宗旨、范圍、性質與功能等基本規范作了全面界定,為中國內部審計活動和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了一套權威性的準則。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象美國證監會那樣強制規定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內審部門。這一方面說明了我國內部審計的治理職能還沒有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我國公司治理本身可能就處于一個初期的發展階段,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還缺乏法律基礎,要讓它發揮作用還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大力加強內審部門的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改善公司的治理效果。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不斷深入,上市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浮出水面。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優化內部控制、保證企業資產增值與合理配置、抑制管理腐敗、合理控制決策風險等重大課題引起眾多業內人士的關注。從國際內部審計的發展經驗來看,要解決這些重大問題,我國的企業組織既要將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組織管理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要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并與外部審計、董事會及高管層互為補充,成為企業組織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這就為我國內部審計真正介入企業組織的治理過程,并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足夠空間,也使得內部審計將為促進有效的公司治理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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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截至2008年4月30日,我國A股市場共有1551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7年年報,117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以下簡稱“非標意見”),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54%。在非標意見中,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有88份,占非標意見總數的75.21%;保留意見為15份,占非標意見總數的12.82%;無法表示意見的有14份,占非標意見總數的11.97%。非標意見對市場評判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且不同程度地表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存在一定的問題,提醒使用者需謹慎使用會計報表資料。因此,對上市公司非標意見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研究假設

李淑華的研究發現,資產規模小、盈利能力較低、流動性較差的上市公司較容易收到“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朱小平、余謙的研究顯示,流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等與公司收到非標意見的概率負相關,現金流量比率等因素與公司收到非標意見概率正相關。唐躍軍、左晶晶依據2000—2003年中國上市公司數據驗證了非標意見與年報披露遲滯的顯著正相關關系,公司的資產規模、獲利能力、償債能力、經營效率等情況,給審計師判斷審計風險提供了依據。因此,人們有理由認為,這些因素會影響審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

根據已有的研究文獻及理論分析,本文提出5大假設(H):

H1:經營效率低、盈利能力較低的上市公司比較容易收到非標意見。

H2:資產規模與上市公司收到非標意見的概率負相關。

H3:債務杠桿高、流動性較差的公司容易被出具非標意見。

H4:總現金流量金額與公司收到非標意見的概率負相關。

H5:被出具非標意見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存在顯著的時間遲滯。

二、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筆者選取2004—2007年連續4年被出具非標準意見的43家A股上市公司,剔除數據缺失的10家公司,將余下的33家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同時選擇同一行業被出具標準意見的33家公司作為控制樣本。研究所需的相關數據來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CCER數據庫及巨潮資訊網,并經過逐一整理。同時,筆者對所選取審計意見的統計數據與中國證監會公布的統計數字進行了核對,以確保其準確性。本文的數據處理使用SPSS11.5統計軟件進行。

三、研究方法與變量設計

(一)研究方法

筆者以連續4年被出具非標意見的33家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分別從公司的規模、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經營效率等方面進行Logistic回歸分析。在選取研究樣本和配對樣本時已經考慮了公司年報披露的時間、公司的行業和規模對審計意見的影響,因此研究中另外再選取每股收益、資產負債率、總資產周轉率、流動比率、每股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5個關于財務狀況的指標作為解釋變量,以控制其他變量對測試假設可能產生的干擾。

(二)變量設計

1.被解釋變量。筆者以OP表示審計意見,OP=1表示非標意見;OP=0表示標準意見,意味著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不存在重大錯報且不存在取證限制。

2.控制變量。企業資產規模也會對審計意見造成影響。資產規模小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控制薄弱,而且往往容易面臨能否持續經營和經營失敗的問題,因此比較容易被出具非標意見。筆者以TA表示總資產,取自然對數(即lnTA=X1),預期上市公司規模與非標意見負相關。

3.解釋變量。每股收益(X2)指標反映公司的獲利能力,獲利能力越差,盈余操縱動機越強烈,越容易被出具非標意見。本文預測每股收益對非標意見影響的估計系數為負值。每股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X3)可以作為企業業績的預警信號,其相對信息含量具有很強的穩定性。因此,筆者預測每股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與非標意見負相關。流動比率(X4)直接反映了公司的償債能力。一般地,流動比率越低,說明公司的償債能力越低,越容易被出具非標意見。本文預測該指標與非標意見類型負相關。資產負債率(X5)指標既反映了公司的償債能力,又反映了公司資本結構的穩定性。資產負債率越高,公司的償債能力越差,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也越差。本文預測該指標與非標意見類型正相關。總資產周轉率(X6)是考察企業資產運營效率的一項重要指標,體現了企業經營期間全部資產從投入到產出的流轉速度,反映了企業全部資產的管理質量和利用效率。一般情況下,該數值越高,表明企業總資產周轉速度越快,銷售能力越強,資產利用效率越高。本文預測該指標對非標意見類型的影響的估計系數為負數。年報披露天數(X7)對審計意見有很好的預測作用,筆者以實際披露日期與當年資產負債表日的時距(天)作為審計意見的一個變量,并預測其與非標意見正相關。

(三)模型構建

筆者基于前面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文獻,并針對這些研究的缺陷,設計了自己的研究方法。在模型設計方面,筆者基本參考了以前的研究,將審計意見作為因變量,以每股收益、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流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總資產周轉率和年報披露天數作為解釋變量,并加入一個控制變量,構成Logistic模型進行回歸分析,估計模型的表達式為:

lnp/1-p=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β7X7+ε

其中,P為非標意見的概率。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從收集的數據可知各影響因素的平均值比較如表2:

由表2可以看出,從被審計公司的資產規模看,標準意見組總資產的平均數為739467萬元,高于非標意見組的99509萬元,初步驗證了假設2。從盈利能力看,標準意見組的每股收益的平均數為0.5,高于非標意見組的-0.6,說明盈利能力低的公司更容易引起會計師事務所的關注;標準意見組的總資產周轉率平均數為1.12,高于非標意見組的0.42,從而驗證了假設1。從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看,標準意見組的每股經營性現金流量平均數為0.96,明顯高于非標意見組的-0.0625,于是假設4得到初步驗證。從公司的償債能力看,標準意見組的公司的流動比率平均數是1.49,而非標意見組的流動比率為0.85,流動比率是標準意見公司高于非標意見公司;標準意見的公司資產負債率平均數顯著低于非標意見公司的306.15,因此假設3也得到初步驗證。標準意見的公司報表披露時間距資產負債表日平均為84天,時間少于非標意見組的103天,假設5得到初步驗證。

(二)邏輯回歸結果

Logistic回歸結果表明,各影響因素系數值的符號均與預測的符號一致。上市公司的規模對審計意見不存在顯著影響,雖然大公司治理結構一般優于小公司,但大公司審計風險高,審計成本和訴訟成本高。安然、世通等事件使審計師已經淡化了客戶的規模優勢

總資產周轉率與非標意見在0.01水平上負相關,這說明注冊會計師較為關注上市公司的營運能力,上市公司的資產周轉率較低時,則預示著資產周轉速度慢,利用效率低,公司的營運能力較差,這將使注冊會計師更傾向于出具非標意見;資產負債率與非標意見顯著正相關,這說明當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較高時,注冊會計師則會認為公司長期償債能力不佳,存在較大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因此更傾向于出具非標意見;每股收益和每股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與非標意見負相關,說明獲利能力與財務困境是審計師出具審計意見的重要考慮因素。假設1、3、4得到充分支持。

年報披露遲滯時間與非標意見顯著正相關,績差公司往往到4月底(法定截止日前夕)才披露年報。公司在年報盈虧的性質和數量上都表現出非比尋常的在意,需要在會計上進行“特殊的處理”,這自然容易招致非標意見。同時,為求得注冊會計師的認同,公司與審計師可能需要更長時間的溝通,這又會影響到年報披露的時間,假設5得到驗證。

五、建議及對策

(一)優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審計風險

上市公司獲得中長期資金主要依靠再融資,不僅途徑單一,而且由于不斷稀釋股東收益,不利于公司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來募集中長期資金,從而優化資本結構和債務結構,提高流動比率,降低流動性風險,降低不必要的借貸成本支出;通過采取固定利息方式鎖定未來資金成本,有效降低財務費用;拓展融資渠道,降低單純依賴銀行貸款帶來的財務風險。最大限度地發揮財務杠桿效應,增強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股東權益收益,有利于實現股東利益與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二)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建立有效的內外約束機制

針對上述公司治理結構中存在的問題,要強化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使控股股東真正做到與上市公司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要求嚴格執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準則的權威性。同時,要對違反準則的行為進行嚴懲。要建立資本市場誠信原則及相關的法規,讓上市公司大股東與經營者擔負起誠信義務,這既是推進上市公司治理和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精髓所在,也是證券市場賴以存在的基礎。對上市公司的治理的核心是規范大股東及董事會,特別是董事長的行為,應建立完善的法規,明確大股東等有關法人、董事長和其他主要經營人員所負誠信義務的具體內容與標準,規定在違反誠信義務時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而不僅僅是調整董事會的結構,增加獨立董事或外部董事。在美國安然事件中,安然公司擁有多名獨立董事,從董事會的結構看,應能達到有效的公司治理,然而事實卻并非如此。因此,只有對企業實施有效的約束機制,才能使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使我國證券市場和審計行業規范、健康地發展。

(三)政府部門應加強監管,提高年報披露的及時性

政府監管部門應制定相關措施,加強公司年報披露的及時性,應對被出具非標類型審計意見的公司和虧損公司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減少公司管理層為達到特定目的而故意推遲披露的機會,保護投資者利益,使其他信息使用者能夠及時獲取公司信息。此外,還可以結合國外實踐及投資者對信息及時性的需求,考慮縮短年報的披露期限。美國、德國以及日本等國的年度報告披露期相對較短,為90天左右。考慮到年度報表需經審計以及定期報告披露的頻率,本文認為我國將披露期限制在3個月內比較合適。

【主要參考文獻】

篇(10)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相繼爆發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案件,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因審計失敗而受到了嚴厲的懲罰,這再一次把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推到了風口浪尖,嚴重的審計失敗問題已經引起了立法機構、監管部門以及會計界人士的強烈關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政府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針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措施,試圖解決審計失敗問題,但是實踐的結果并不理想,這引起了筆者的反思。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他們過多地專注于從對審計服務的供給方——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監管的角度去研究問題,而忽視了對審計服務需求方的關注,不注意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

一、審計需求:一個分析視角

信息的充分和恰當的披露是實現資本市場公平交易的前提,而信息中首要的必然是會計信息。信息接受者在使用這種信息前,必須評價其質量,獨立審計就是幫助信息使用者評價被傳遞的經濟信息質量,從而提高信息價值的一種服務手段。如果把審計服務看作一種商品,注冊會計師和審計服務的相關利益集團便構成該商品的供需雙方,會計信息使用者為辨別信息質量特征需要審計鑒定服務。只有存在這種審計需求,才可能產生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審計。可以這樣講:審計是基于審計相關主體的需求才產生的,審計需求是審計產生的前提,沒有審計需求就不會產生真正的審計,而且產生這種需求的主體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人格化的,不能是模糊的。因此,在探討審計質量問題時就必須考慮審計需求方面的因素,如果一味單方面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以下就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現狀及其成因進行分析。

二、相關文獻回顧

由于學者們大多從審計供給的角度研究審計質量問題,因此,有關審計需求方面的文獻比較少。劉峰等(2002)通過對原中天勤63家客戶的流向分析,發現沒有證據支持我國審計市場已形成良性的、追求高質量審計的結論。孫錚、曹宇(2004)通過實證的方式檢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選擇注冊會計師策略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國有股、法人股及境內個人股股東促進上市公司選擇高質量審計的動力較小,審計市場對高質量的審計需求不足。朱,夏立軍,陳信元(2004)通過檢驗事務所特征與其IPO審計市場份額之間的關系,對我國IPO審計市場的需求特征進行了實證考察。研究發現,IPO審計市場上存在著對管制便利、事務所規模和事務所地緣關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以上學者采取的研究方法的一個共同之處是選擇與問題有關的一個方面,通過對相關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利用經驗數據支持他們的結論,而對形成審計需求不足的成因沒有進行深層次的分析。李樹華(2000)通過對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進行回歸分析研究,發現提供高質量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審計市場份額集中度過低,從而得出我國證券市場缺乏高質量審計的需求,而且他對缺乏高質量審計需求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認為是我國證券發行機制和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造成的。

三、我國審計市場上的審計需求

在我國,從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乃至多年發展的過程看,推動其發展的根本動力不是市場中各種相關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產生的委托關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需要。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審計、資本驗證等法定業務以及管理咨詢等非法定業務,但當前仍以法定業務為主,其服務也主要是滿足于相關主管部門的需要。絕大多數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經營管理的需要,而是應付政府部門的要求,將注冊會計師服務視為“過關”的一道程序性工作。簡言之,即我國審計市場上缺乏自發性需求。那么,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就這一問題我們現在作進一步地探討,我們主要從政府、投資者、經營管理層和債權人等審計需求主體的需求狀況進行分析。

(一)政府的審計需求

1.首先,政府作為國有企業所有權代表,理應憑借審計報告來監督、評價經理人的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但由于國家所有者只是一個虛置的概念,它沒有其他人格化的組織或個人來代為行使所有者職能,雖說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管,由于他們既不是國有資產的實際所有者,又不擁有剩余索取權,所以,缺乏根本的利益機制和動力去監管(蔣堯明,羅新華2003)。其次,受托經濟責任學說認為,作為財產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其行為目標是單一化的,即只追求資源的最有效利用或財產收益的最大化。但實際上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其行為目標是多元化的:既有財產的保值增值目標,還有許多社會性的目標,如就業、社會穩定等,這就決定了其對經營管理層考核的復雜性,不只是靠獨立審計就能完成的。第三,受托責任產生的前提是財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必須完全是一種經濟上的契約關系,而沒有任何超越經濟的強制或依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規定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責任,審計就是對契約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鑒定之過程。然而,我國國企管理層一般是通過行政任命產生,而不是通過經理人市場選的,他們與政府行政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加上我國政企并未完全放開,政府通過行政干預企業行為還時有發生,因此,政府作為所有者對經營者干預過多,也決定了其通過審計來評價經營者的受托責任不太現實。

2.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會計信息市場的監管者,他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護人”,中國證監會希望資本市場不出現任何危機和事故,特別是不希望出現源于自身工作失誤所導致的事故,從這一角度看,中國證監會不希望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他們需要高質量的獨立審計幫助鑒別虛假會計信息,以整頓資本市場秩序。但另一方面,中國證監會又是政府職能部門,它理應貫徹中央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比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貫徹執行“為利用股票市場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的經濟政策,證監會就不得不對資本市場上流行的“包裝上市”、“捆綁上市”等明顯的會計信息操縱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樣,由于證監會的多重角色決定了他們不大可能大膽去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他們的審計需求也就不是真正的高質量的有效需求。

(二)投資者的審計需求

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分為兩種:大股東和中小投資者。從理論上講,大股東作為戰略投資者,最迫切需要經過審計的會計信息,以便自己作出決策。但由于我國政府建立證券市場的初衷是為國有企業募集資金,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服務的,不鼓勵甚至限制有勢力、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入市,這就導致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而且國有股絕對控股,一股獨大,因此,我們這里討論的大股東就是上面提及的政府所有者。根據上面已做的分析,作為所有者的政府——大股東,由于多種原因,并沒有產生真正的、有效的審計需求。中小投資者的情況也不容樂觀。第一,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投機氣氛很濃,又加上缺少機構投資者的引導,大多數中小投資者都抱著投機的心理到股市上賭一把,主要以炒作股價為其投資取向,股票持有時間較短。他們不預期從公司分配中獲得收益,而是通過頻繁買賣股票獲取差價收益,因而他們更多地關注股市行情和公司一些外生變量及其炒作題材,較少關注會計報表,甚至有些投資者缺乏最起碼的財會知識而無法使用會計信息,也就談不上審計需求了。第二,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投資者的分散化,中小投資者在企業所占的份額逐漸下降,單個投資者的份額甚至微不足道,中小投資者作為所有者(股東)實際上已經被和平“剝奪”了企業控制權,他們不可能也不愿意參加由大股東控制的股東大會。因為即使他們參與也不可能影響企業選擇哪家會計師事務所或哪位注冊會計師,或許可行的辦法是借助集體的力量尋求共同的行動來維護自身的利益,然而這又由于巨額的交易成本或“搭便車”而變得幾乎不可能。他們唯一的理性選擇就是采取各種關系和手段套取大股東或公司的內部消息,從中獲取投機利益。第三,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屬于新興市場,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還不完善,特別是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雖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但由于以往相關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不足,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了900多件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遲遲得不到審理結案(宋一欣2003),中小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索賠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即使其投資是依據經審計過的會計報表。像許多這樣類似的案例嚴重地挫傷了中小投資者的審計需求,更別談什么高質量的審計服務需求了。

(三)經營管理者的審計需求

在一個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上,經理人的報酬與經營業績直接掛鉤,他會主動要求通過審計人員對他的業績真實性進行鑒定評價,以向股東說明其努力程度及有效性,從而獲取報酬或職業聲望等。但我國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經營管理者一般通過行政任命產生,加上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客觀評價經理人的市場機制,還遠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充分競爭的經理人市場,潛在的競爭者對現任經理人的威脅很小,因此他們缺乏高質量的審計需求。再者,地方政府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出于地方政績的考慮,政府部門及其官員會干預企業的經營行為,比如,為了爭取“股票發行資格”、維持“配股資格”、避免被“摘牌”或被“特別處理”,與企業管理當局合謀共同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甚至暗示或強制企業管理當局提供預定的數據。這樣,企業經營的好壞不是管理當局單獨能決定的,經營業績與管理者的報酬、升遷也沒有明顯的聯系;更加嚴重的是,在我國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權結構下,股權相當集中且非流通股占絕對優勢,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用手投票權”和“用腳投票權”無濟于事,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幾乎沒有真正的制度保障,他們不可能成為長期投資者,而只可能是牟取短期收益的投機者,因此,上市公司管理當局也就很難自愿向社會公眾股東提供高質量財務信息,也沒有聘請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機。

(四)債權人的審計需求

債權人出于債權能否按期收回的考慮,必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以評定企業的償債能力,這就需借助企業的會計信息來判斷。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要靠審計鑒定,因此,從理論上講,債權人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但實際情況是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依托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起來的,國有企業的債務性融資主要來自四大國有銀行,四大商業銀行是國有企業的最大債權人,所以,國有四大銀行理應成為企業會計報表的重要使用者。但由于國有銀行同樣存在國有企業的通病,銀行對企業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也缺乏足夠的關注,表現在:四大銀行商業化之前,由于承接了過多的政策性業務,對債務人的會計報表的數據以及可靠性的關注程度較小。商業化之后的四大銀行也許會重視會計報表的信息及其可靠程度,因而會關心會計報表的鑒證質量,但是由于存在著金融工具單一、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風險控制機制、政府行為嚴重等問題,故其不可能真正依據會計信息來作出決策,對會計報表及其鑒證質量的關注程度也不會有根本的提高。

四、結語

審計報告雖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但也和其他商品一樣,其質量由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共同決定。如果一味從審計服務提供方的角度來提高審計質量,而不注意同時引導和創造審計需求,必然是事倍功半,招致審計提供方的不合作,最終使審計質量的提高成為空談。本文從審計需求方的角度,分析了我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這個頑癥久治不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缺乏有效的審計需求,并對我國的審計需求主體缺乏真正有效的審計需求進行了深層次的分析,為治理審計失敗、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了一條新的思路和方向。

參考文獻:

[1]劉峰,張立民,雷科羅.我國審計市場制度安排與審計質量需求[J].會計研究,2002,(12).

[2]孫錚,曹宇.股權結構與審計需求[J].審計研究,2004,(3).

[3]朱,夏立軍,陳信元.轉型經濟中的審計市場需求特征研究[J].審計研究,2004,(5).

篇(11)

(一)供求分析從供求關系中,注冊會計師提供鑒證服務,是勞務的供應方,上市公司是需求方。目前供需雙方的力量對比中,是供大于求。當供大于求,且供方沒有形成同盟的情況下,供方必然處于弱勢。所以,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基于競爭,為了生存,對被審計人的一些額外需求就不便拒絕,比如,要求對一些會計科目的金額作適當的調整。

(二)價格干預的后果分析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為了規避行業惡性競爭和提高注冊會計師行業收費水平,進行價格干預,逐項規定最低收費標準。同樣規模的企業,審計費現在比過去翻了一兩倍,被審計人多支付了費用,要求服務的內容肯定就會增加,這就從客觀上導致了注冊會計師產生了“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想法和行動。由此可見,價格干預的結果促使注冊會計師幫助上市公司財務作假。

(三)財務報告的產品屬性分析財務報告,特別是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使用者眾多,但從成本的角度看,有生產成本,卻沒有使用成本。財務報告就成了準公共品。公共品的供給方與使用方地位不平等:供給方強于使用方。注冊會計師是財務報告提供方的協助者或是共同提供者,處于強勢一方,并且具有信息優勢,助長了審計舞弊。

(四)相關利益主體的策略思維分析在上市過程中主要的利益主體有政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東、中介機構、中小投資者,他們都有各自的利益所在。政府獲得經濟發展和稅收,上市公司獲取“提款權”,上市公司大股東獲得股權溢價,中介機構獲取勞務報酬和額外收益,中小投資者獲取風險投機收益。在利益博弈中,相關利益主體的地位排序:政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東>中介機構>中小投資者。相關利益主體的策略選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東和中介,優勢策略——合作;政府,優勢策略——容忍;中小投資者,沒有明顯的優勢策略,更多選擇投機。

(五)環境分析行業監管機制不健全,更多的是自律;處罰不管對中介機構還是上市公司,力度都不夠;公眾監督由于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專業水平總體不高,監督乏力。

二、改變現行模式的思考

要去除上市公司現有審計委托與付費模式的弊端,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展開。

(一)政府承擔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費用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有眾多的使用者,并且是免費使用,從使用端來看,就是公共品。但從提供端來看,不是公共品,它是上市公司經中介機構簽證后對外提供的。提供和使用的公共屬性不對等。所以,要改變現有模式的弊端,得從源頭上改變財務報告的產品屬性,使其從準公共品變成共同品,即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政府承擔審計費用,達到降低上市公司在被審計過程中的話語權。

(二)改變委托人上市公司不能作為委托人,因為不論其是股東、董事,還是監事、管理層,他們的自身利益都與企業利益息息相關。為了自身利益,他們都會向注冊會計師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要求,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到影響。為了真正實現委托人、審計人和被審計人三方獨立的三角關系,筆者認為證券監管機構作為公共委托人比較合適。

三、可能出現的新問題

改變現行模式,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可能出現新的問題。

(一)權力機構尋租證券監管機構或其他政府部門作為公共委托人后,在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審計方面權力很大,決定著以怎樣的條件入圍和同等條件下誰入圍,這給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

(二)注冊會計師的態度可能會扭曲注冊會計師本來是處于財務報告提供與使用雙方之外的第三方,應該是中性和獨立的,不偏袒任何一方。但在公共委托后,既不由被審計人委托,也不由被審計人支付勞務報酬,注冊會計師的立場很可能會改變,從免職和保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對被審計人變得苛刻或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變得不中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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