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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保險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05-11 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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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保險論文

篇(1)

在國際上一般有3種定義:一是在臨床診斷和治療上屬于重癥疾病;二是在特定時期內,家庭衛生支出超過原來所界定閾值;三是家庭用于醫療衛生的個人現金支出超過其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世界衛生組織(WHO)在《2000年世界衛生報告》中提出,當一個家庭的衛生總支出占其穩定收入(扣除生存必需品支出)的比例達到或超過40%,可認為該家庭發生了災難性衛生支出。

1.2國內外大病保險的病種范圍

在大病保險覆蓋的病種范圍上,各國雖然各不相同,但均是按照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狀況研究確定覆蓋范圍。最初開展重大疾病保險的南非,將心臟病發作、惡性腫瘤、腦中風和冠狀動脈搭橋作為四大核心疾病,約占申報案例的70%~90%。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國的重大疾病商業保險的覆蓋范圍雖各不相同,但前六位主要的重大疾病多為:急性心肌梗死、惡性腫瘤、中風、冠狀動脈搭橋、腎功能衰竭和主要器官移植。對于新農合框架內的大病醫療保障制度,不少研究均認為發展新農合大病保險應科學選擇覆蓋的病種。孫梅等通過實際數據測算,認為國家衛生部提出的20類大病并不適合作為試點,建議優先選擇疾病診斷明確、效果可控的常見病和多發病,如白內障、子宮肌瘤和闌尾炎等。孫紐云等通過測算提出開展大病保險可以優先選擇的60種疾病。王海立通過總結山東省實施大病醫保試點工作的經驗,提出應逐步擴大保障的病種范圍,將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腎病綜合征等納入保障范圍。本研究在分析病種情況的基礎上,對按費用補償的情況進行了分析

2研究結果

本研究對浙江省某市開展大病保險的情況進行了現場調研。該市在2014年正式開展了大病保險按費用補償。2014年該市參合農民43.6萬人,2012年農村人均純收入16106元(2014年大病保險起付線),新農合籌資800元/人,其中,30元作為大病保險的籌資額。2010年開始,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要求,開始推行尿毒癥、重性精神病的大病保障工作,2014年擴展到22種大病,報銷比例為70%。2014年開始,該市大病保險從按病種實施進入到按病種與費用同時實施。管理模式為委托第三方承辦,即委托保險公司管理,管理費用為基金總額的6%。通過對樣本地區住院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對樣本地區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實施效果進行了統計分析。2014年起,該市實行大病保險按費用補償,由于該地區大病報銷實施時間尚短,因此,采用2013年數據進行比較。2013年22種大病的實際報銷人數3299人。2013年達到按費用補償的大病保險設定的起付錢標準的患者1543人,其患者及大病保險補償前平均個人自付費用的主要分布情況。

3討論與建議

3.1新農合大病醫療保障

制度規定的22種大病的患病率普遍較低研究結果顯示,22種大病的住院人數占住院總人數的比例為7.9%,費用占總住院費用的11.7%,其中最高的是肺癌,占2.3%。其他疾病的患病率均不足1%,有些疾病甚至沒有住院病例。訪談中新農合管理者提出,在新農合大額費用患者中,外傷、呼吸道感染、器官移植等疾病的費用要普遍高于22種疾病。

3.2具體報銷范圍沒有準確界定

報銷范圍較寬泛和隨意在按病種補償的具體實踐中,疾病診斷目前在醫院的HIS系統中多以ICD-10作為標準。建議對大病病種所涉及的報銷范圍使用ICD-10編碼進行界定,并且將范圍界定到ICD-10編碼下的三級編碼。如腦梗死在ICD-10編碼中應屬于I63范圍內,但不應包含I63中的所有項目,例如I63.908頸動脈梗死,I63.909椎靜脈梗死在部分地區不被納入報銷范圍內。

3.3現有22種重大疾病的病種組合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具體表現在:一是從政策運行以來的驗證來看,納入保障范圍的大病發病率和人均費用均不高,與政策預期效果不符。二是目前病種的納入缺乏以實證基礎進行的動態測算和論證,沒有退出和納入的變動機制。三是各地在新農合籌資和大病的疾病譜上存在較大的差異,統一采用22種大病作為保障病種不利于各地有針對性的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也不利于充分發揮新農合基金的效用。為此,應先明確大病病種篩選原則,并根據實際數據進行測算和篩選。通過對相關政策文件和文獻的研究發現目前較被認可的篩選原則包括醫療費用高、對健康危害大、發生頻率高、預后效果好及社會影響大等。利用這些原則,可設計相應的評價指標對疾病進行篩選,測算最優化的病種組合,對大病病種進行適當的調整。

3.4大病醫療保險費用補償制度

銜接效應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目前,大病保險按費用補償各地普遍采用了二次補償或補充保險的形式來開展,也就是說,在新農合基本保險中對22種大病進行保險后,再對超出費用標準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該方式適用于目前大病保險開展的試點階段,可避免對基金造成過大壓力。但就未來可持續發展的趨勢來看,新農合的大病保障模式應以按費用補償為主。因此,應做好按病種補償與按費用補償的過渡,以保障參合農民的基本利益。

篇(2)

一、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研究綜述

與城市相比,在我國廣大農村,疾病和養老無疑是農民面臨的最大風險,而由于農民有土地可以依賴,同時還可以靠子女來養老,因此,疾病與養老相比,風險更大;另一方面,疾病與貧困總是聯系在一起,因病致貧在廣大農村還很頻繁。從而,醫療保障才是農民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第一需求。迄今為止,國內學術界對農村醫療問題研究的較多,特別是近年來對新型合作醫療的研究特別多,當然也有部分對醫療保障體系進行了探討。

(一)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歷史變遷

自以來,合作醫療一直是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合作醫療自出現雛形再到建立以來,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經歷了幾起幾落,最終在大部分地區走向衰弱。對建國后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歷史變遷問題.國內學者對其進行過較多論述,其中,筆者認為,陶敏和林麗娟在

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已有研究綜述由于各種醫療保障形式各有自己的優勢和缺陷,任何一種形式都不可能單獨承擔農村醫療保障的全部責任,正如有的學者提出的,目前應因地制宜,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那么,如何充分調動各種資源,發揮各種醫療保障形式的優越性,從而構建分工合理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便被提到日程上來。到目前為止,國內學者對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也進行過一些探討:朱俊生、齊瑞宗和庹國柱在《論建立多層次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中論述的多層次體系包括合作醫療、農村大病醫療保險、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城市——鄉村一體化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胡洪曙在《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路徑選擇》中論述了以政府為主導,以三級衛生機構一體化為基礎,建立以提供基本衛生保健和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宗先順在《非典疫情呼喚我國新型的農村醫療保障體制》中論述了要重新建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和建立對農村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制度的農村醫療保障體制。這些探討都各有側重點,但我認為都不夠全面。因而構建全面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是很有必要的。

二、構建新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必要性

就我國農村目前的醫療保障現狀來看,其醫療衛生服務與醫療需求是極不適應的,廣大農村還主要是一些鄉村衛生所,只能治療一些小病,而對于一些大病則無能為力;另一方面,廣大農民仍然主要是自我保障,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得了小病尚可自費診治,倘若得了大病則要么傾家蕩產,要么因治療費用太高而不去治療,“小病忍大病扛”在農村還是普遍現象。此外,從2002年1O月中央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開始到目前的試點和推廣時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經濟水平的不統一決定了醫療形式多種不可能統一。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有較大差異,因而不可能都統一建立新型合作醫療。而應該因地制宜,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符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的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

三、構建新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設想

一直以來我國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對模式的選擇差異很大,不同地區適應不同的醫療保障形式,從而應該因地制宜,不同農村地區靈活選擇醫療保障模式,并界定各種醫療保障形式的次序和地位,使之合理分工,相互補充,提供新的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

(一)基本衛生保健——農村醫療保障的基礎

國家將有限的公共衛生資源投到對廣大農村居民營養不良、婦幼疾病及傳染病等的預防和治療及初級衛生保健領域(婦幼保健和計劃免疫保健保償制),并向全體農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仍然是農村醫療保障的基礎和首要任務。如果堅持“預防為先”,只要花費極小的成本就可以防患于未然,把傳染病控制在萌芽狀態,就可大幅降低發病率和治療費用。從公平與效率的角度來分析,投資于公共衛生,對貧窮患者實施補貼。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因為這類投資盡管只占GDP的很小一部分,但卻可以取得很高的社會效益。

(二)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目前農村醫療保障的重點

根據保險原理,最經濟效率的風險分擔方式就是在較大的投保人群中,對發生頻率低,治療費用卻高的疾病進行保險。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農民對于小病還有較強的應對能力,而抵御重大疾病的經濟能力卻十分有限。而我國目前正在試點推廣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參加了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若患小病,只需繳少量費用就可以得到較為優質、價格低的服務;而對于一些大病則應實行大病統籌,也即政府應以農民自愿為基礎,采取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建立大病醫療統籌制度,農民則根據自己實際繳納個人大病統籌的保險費用,建立個人賬戶,遇到大病時費用首先從個人賬戶中支出。由于我國目前所能籌集的資金有限,還不可能建立全面的、較高水平的醫療保障。只能使這些有限的資金用于最急需的地方.即對農民威脅最大的重大疾病防治上,以此來提高農民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各種形式的保險

1.有條件的地區試點推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對于東部沿海農村及城市郊區等農民生活水平較高的富裕地區來說,已具備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條件。應采取措施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各項制度及服務網絡。這些地區的醫療保障體制建設,應納人城鄉一體化發展,農民的醫療保險制度可以向城鎮過渡,甚至結合。中等和較發達地區,同樣也可以在發展和完善現行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嘗試向醫療保險制度過渡。

2.鼓勵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的發展.滿足多層次的更高的醫療需求

在一些經濟較發達的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已不能滿足富裕農民的較高的醫療保障需求時,農民可以自愿尋求商業保險的保障。中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本身具有不平衡性,在“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指導思想下,經濟收入差異Et趨加大,醫療需求趨向多層次、多元化。一部分收入較高的農民自己愿意花錢買商業醫療保險,享受醫療待遇,商業醫療保險應抓住這一潛在市場,推出適合這部分先富起來的農民的醫療。

(四)建立醫療貧困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農村醫療保障的補充

目前,我國農村還有大量的貧困人13和五保戶家庭,他們的生活尤其是他們之中老年人的生活還相當貧困。為了發展生產,擺脫“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應加強對貧困人群的衛生扶貧,對于已建立了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的地區.在這些人患病時除報銷部分醫療費用外,經濟上仍有困難的應該給予適當的醫療補助;在沒有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的地區,政府部門也應參照當地城鎮下崗職工的最低生活標準給予適當救助。醫療救助計劃是醫療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應當把衛生扶貧、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醫療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

(五)醫療互助

社會醫療互助與前面所說的社會醫療救助不同。社會醫療互助是建立在“加入自愿、資金自籌、辦法自訂、管理自主”的基礎之上,在農村居民居住范圍內建立居民醫療互助,通過基金援助.達到互助互濟、救急救難目的,主要用于患重大疾病者。從而增強農民共同抵御大病風險的能力。

(六)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和城鄉一體化衛生服務體系

從長遠看,隨著農村發達地區的Et益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城市——農村衛生服務的二元體系必將被打破,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和功能將逐漸完善,具有某些合作醫療功能的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實際上是城市衛生保障體系與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的有機結合。在我國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和農村人13都密集,且農村大多在城市近郊區,其將慢慢向城市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靠攏,并最終納入城市衛生體系而一體化。城市——鄉村一體化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具有相當的可行性。

四、政府主導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篇(3)

1 建立新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

1.1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是保證社會穩定的需要

農民工由于文化、技能水平低,在城市難以進入收入較高且比較穩定的崗位就業,多數人收入微薄。農民工進城的主要目的是打工掙錢,改善家庭經濟條件,他們即使受到疾病侵擾,面對昂貴的醫療費,大多不會及時就醫診治。一旦病情加重,面對高昂的醫療費用,少數農民工會鋌而走險,無形中給社會穩定埋下了不穩定因素。我國現行城市醫療社會保障是以二元戶籍制度為依據,只針對城市人口實行,并以單位為依托,以有固定單位和工作穩定性較強的人群為主要實施目標。因此,廣大仍屬農村戶口、流動性強的農民工群體被排斥在外。實事上,農民工是城市中各類疾病的高發群體。農民工工作環境差、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是傳染性疾病和心腦血管疾病的多發群體,健康狀況處于危險之中,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其醫療保障問題成為社會穩定過程中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當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就業有了保護, 強烈的逆反情緒就會得以緩和, 犯罪案件也會因此大為減少, 這樣就能增加社會穩定因素促進社會的穩定。

1.2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是保證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需要

“看病貴”、“看病難”己經成為當今中國的一大社會問題。問題的癥結在于是否有一個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全民醫保的建立正是解決“看病貴”問題的一個好辦法。一旦所有民眾都獲得了醫療保障,醫療費用就可以在所有人之間分攤,而不是僅由病人負擔,對每一個病人來說看病自然就不貴了;低收入者也不會因為費用問題而對醫療服務望而卻步;保障的組織者也就成為醫療服務的購買者,醫療服務買賣雙方市場力量對比不平衡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1].目前相對于城市來說,農村醫療保障覆蓋面窄,保障程度低。農村居民個人醫療負擔與其實際承受能力不相適應。然而優質醫療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市,農村衛生基礎設施總量不足,水平較低。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村人民也能和城市人民享受同樣的醫療社會保障。我國的城鄉的醫療保障公平性有待于進一步的改善和加強,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必將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民的醫療保障達到較高的水平。

1.3建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需要

建立醫療社會保障,應該給農民國民待遇,但社會保障的“城鄉統籌”不等于“城鄉統一”[2]。農民進城務工, 主觀上是為了增加收入、擺脫貧困, 但在客觀上卻促進了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現在我國已經發展到工業化中期,具備了由二元結構向更高水平一元結構過渡的條件。社會保障作為這種結構轉換一個方面的內容,就是要通過“城鄉統籌”逐步走向“城鄉統一”。但是我們應該看到,這種結構轉換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發達國家大多曾為此跋涉了約半個世紀。所以,在今天立即實行社會保障的完全“城鄉統一”無異于拔苗助長。政府是舉辦國家社會保障計劃的主體。但問題是,如果我國馬上就實行完全“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計劃,政府有無足夠的財力來負這個責任呢?這幾年在進行城鄉統籌就業、農村養老保障和農村醫療保險方面的試點,效果都不好。工作的阻力恰恰來自農民,農民對此普遍不理解、不熱心,甚至公開抵制。因此,現階段社會保障工作,要分清輕重緩急,循序漸進,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最終實現城鄉醫療社會保障的一體化。

2 建立我國醫療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

2.1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

建立穩定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逐步改變傳統的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養老方式。進一步完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擴大報銷額度, 減少報銷審批程序。這需要政府加大資金的補貼力度以充實醫療保險基金[3]。

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可以加強工業對農業、城市對農村的支持,擴大農村投資。我國農村處于長期的貧窮階段,農村經濟發展落后,資金來源不足,必須憑借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等外來資金的注入才能更好的發展。為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模效益。資金投入應優先投入到條件較好、具備一定實力的鄉鎮,通過改善基礎設施,增強經濟發展能力,強化其對周圍鄉村的輻射、帶動功能。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城市資金投向農村,特別是結合農村廉價的勞動力資源和豐富的農產品,設立農產品加工企業,使投資獲取豐厚的回報[4]。

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可以完善轉診制度,合理分流病人。資源分配時制定相應的傾斜政策,使其流向農村、社區及初級醫療機構,積極開展社區初級醫療衛生保健,充分發揮各級醫療保健網的作用,尤其要充分利用初級醫療機構,為更多的人提供服務,緩解目前大醫院就醫困境,也可以節約就醫份費用,充分利用衛生資源[5]。

建立健全我國農村醫療社會保障必須加強全科農村衛生人才的培養。要發展農村衛生事業,需要教育動員一批醫科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村去,充實農村衛生機構。具體可以采取教育動員,政策優惠,機制靈活的方式吸引與留住醫科大中專畢業生人才。通過報效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思想教育,提高大學生的思想認識,教育引導大學生到農村去為農民服務,實現自己的理想價值[6]。

2.2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農村城鎮化醫療社會保障體系

由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非均衡性,在制定基本醫療的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時,要綜合考慮收入差異,確定有彈性、有差別、有地區特點的繳費標準,因地制宜、因人而異,不搞一刀切。

二元社會體制下城鄉有別的衛生服務供給方式所導致的國家對農村的衛生服務供給嚴重不足,客觀上加大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成本,使農業這個弱勢產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時也使農村和基層政府在提供超過自身財力的衛生服務過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債務。為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農村衛生服務的供給應由依靠農村和基層政府提供轉向以國家提供為主的政策目標[7]。要加大國家投入力度,要把衛生資源公平地分攤于城市和農村,同時建立農村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農民在衛生服務領域享受到和城里職工同等的國民待遇。

2.3讓困難企業、弱勢群體和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滿足多層次醫療消費需求

困難企業及其職工不能像普通企業那樣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成了問題,影響了社會保障覆蓋率的擴大[8]。解決這個問題,可采取分類別、分程度、多渠道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即根據不同的繳費能力,采取不同的辦法,制定不同的待遇標準。例如基本醫療保險,對于有部分繳費能力的企業,可實行住院費用統籌和保一定的病種;對于完全沒有繳費能力的企業,地方財政有負擔能力的,可由地方財政出資,建立住院統籌基金和保一定的病種;地方財政沒有負擔能力的,在單位組織、個人自愿、政府同意的原則下,可采取個人繳費形式參保,建立住院統籌基金或保一定的病種。農民工一般應以個人參保為主,并要防止他們的逆選擇風險,例如年輕健康時設法逃避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年老多病時積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解決辦法有:繳費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消除因收入不確定帶來的風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一個等待期;繳費只有達到一定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才能享受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待遇[9]。

由于社會醫療保險方式有其相對獨立性,相對于整個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而言,社會醫療保險是整個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具有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功能的另一種保障方式。總之,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應相得益彰,實現效率和公平的統一。

2.4醫療社會保障輔助電子系統的建設

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普及,各種信息系統開始投入使用。建立覆蓋全體公民的社會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注冊公民個人帳戶,該帳戶的號碼與每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一致,由國家衛生部統一電子化管理。這樣,公民無論到國內任何地方工作,都可以按規定由雇主和自己向個人帳戶注人當時工資一定比例的社會醫療保險金,并可按規定程序和條件領取杜會醫療保險金[10]。

2.5突出政府在醫療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導作用

衛生部部長陳竺強調,強化政府責任與投入,確立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衛生投入,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財政總支出比重,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政府投入兼顧醫療服務供方和需方。事實上,百姓企盼醫療衛生服務應由政府主導,其本意是希望政府對醫療衛生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從而更好地實現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政府的責任是什么?應該是出資、籌資、監管和政策支持,而非親自辦醫。因此,實現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的關鍵雖然是籌資方式,但在組織形式上,則更應強調競爭性。■

參考文獻

[1]孫波.我國城鄉醫療社會保障公平問題研究.大連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32.

[2]張德元.“城鄉統籌”不等于“城鄉統一”[J].社會科學報,2003(10):21.

[3]王慧霞.社會保障與和諧社會[J].人文社科,2007,8:137.

[4]陳少暉, 廖添土. 新農村建設與財政支農機制創新[J].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1:105-108.

[5]許可,胡善聯.完善醫療社會保障 提高資源配置效率[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1995,8:412-414.

[6]程孝文.試論新農村建設中的衛生人才培養策略[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4:269.

[7]李長江.新農村運動:城鄉一體化[J].農村經濟, 2005(7):7213.

[8]羅元文,趙文祥.建立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J].市場與人口分析,2004,10(5):27-32.

篇(4)

論文摘要:文章主要以當前農村醫療的發展狀況為出發點,提出新型合作醫療背景下農村醫保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對建立健全農村醫保制度的有效對策進行分析與闡述。

自我國2003年提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來,在政府部門的領導與作用下,加大建設試點力度。經過新農合制度的運轉,緩解了農村的就醫壓力,但是農村醫保制度仍存在缺陷亟待解決。

一、農村醫保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農村參保意識差

在新型合作醫療體系下,政府發揮組織、支持、引導作用,提倡農民自愿參加與集體籌資相結合的方式,主要以“大病統籌”為主,構建農村醫療的互助共濟體系。但是農村醫保并不像社會保險一樣明確規定投保時間,對農民的連續投保沒有限制,農民沒有參保意識。雖然以自愿參加為原則,但是政府卻每年下發參合任務,鄉干部以行政手段干預農戶參加,但是由于大多數農民的參保意識差,為了完成任務,只好由鄉村墊付參保費用,而農民也只有在生病時才會核報,否則只好由鄉村承擔全部費用。另外,由于農村醫保的限制條件較多,看病時需指定醫院,對農民十分不便,弱化了農民的投保動機。

(二)醫療保障模式過于單一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收入與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農民已不再滿足于過去“掏小錢、保小病”的簡單合作醫療模式,這種“溫飽式”的合作醫療已經失去了對農民的吸引力。而對于由于突發、大額的患病風險而給家庭帶來的經濟損失,又很難得到醫療保障與醫療救治。這種情況與農民的看病需要嚴重不符,弱化了農村醫保制度對農民的保障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另外,隨著人們對健康需求及醫療水平要求的不斷提高,合作醫療提供的低水平服務也不再受用。

(三)缺乏法律法規的有效保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新型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尚處于初級探索階段,保障制度仍有待進一步完善,而由于理論欠缺和實踐經驗的不足,因此國家保障法律尚未形成,造成農村醫保制度的建設與落實不能得到法律后盾的有力保障。而由于法律配合的欠缺,造成一些農民不認可醫保制度,由于怕承擔經濟風險,因此不愿意加入到醫保中,增加了農村社會保障普及工作的難度。

二、建立健全農村醫保制度

(一)充分發揮政府職能

以當前新型合作醫療的發展來看,需要我國政府建立長期、穩定的農村醫保政策,以法律法規形式明確提出各級財政部門應負擔的比例,落實政府責任,并將農村醫保的覆蓋率情況,納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標中,加大政府對農村醫保的支持力度。一是各級政府將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與社會醫療救助資金整合,共同設立“農村醫療保險基金”,并結合上半年農民的人均純收入狀況,制定負擔比例,實現長效性增長機制,減少農民的繳費負擔。二是促進醫保制度的嚴格落實,惠及當地所有農民,以政府監督職能,督促當地的個體雇主或者企業繳納職工醫保,并將勞務輸出人員納入當地醫保制度中,確保所有企業盡到社會責任。三是加大新型合作醫療的宣傳力度,只有讓農民群眾認識到醫保的重要性、優惠性,才能真正得到他們的支持與擁護,促進農民積極參與。因此,各級政府可通過下發文件、廣播、報紙、電視、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向農民介紹參加醫保的好處,讓農民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了解相關醫保費用籌集、醫藥費使用和報銷等內容,提高健康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參保自覺性。

(二)實現多元化醫療保障體系

由于我國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平衡,而統一的合作醫療保障模式無法滿足不同群體的需要。因此,農村醫保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必須加快構建政府、農民共同參與的多元化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以滿足不同農村發展情況對農村醫療服務的不同需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加快推廣并宣傳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這主要由于在落后的農村地區,人均收入與治療支出能力普遍偏低,而實現“廣覆蓋、低水平”的初級合作醫療,是滿足農民就醫的根本保障;在中等發達農村地區,重點推廣“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因為在中等發達地區的農民,具備少量的醫療支付能力,但是“大病致貧”現象仍存在,這將是醫療改革的重點;在東部沿海等發達農村地區,基本建立完備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因此,接下來應全力構建新型合作醫療的各項制度與服務網絡,由于經濟條件良好,當地農民提高了對商業保險的認識與需求,通過制度的完善,可滿足不同層次的醫保需要。

(三)建立健全農村醫保的法律法規體系

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通過立法實現的一項強制性制度,其具體落實必須有完備的法律法規保駕護航。近年來,雖然我國新型合作醫療取得了一定進步,但是農村醫保中尚缺乏有效的法律體系保障。因此,加快法律法規建設勢在必行:一是建立與農村社保基金相關的監督法律。社會保障資金作為農民看病的根本保障,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私自挪用,做到專款專用。二是由國家統一制定《農村合作醫療法》,提出農村醫保制度的具體落實方法。另外,應該認識到,除了提出基本的立法之外,強化執法力度才是實現農村醫保法制建設的根本,否則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將失去立法的真正意義。因此,只有加大法律的落實力度,才能讓法律成為保證農民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參考文獻:

1、牛妍.以構建農村醫保制度推進“新農村建設”[J].內蒙古農業科技,2006(4).

2、許海虹,姜巖.發達國家農村醫保制度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啟示[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10(11).

篇(5)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農業人口仍然占到總人口的70%以上。套用舒爾茨的說法,中國經濟可謂是典型的農業經濟或農村經濟對策,或者說是農民經濟、窮人經濟,農業、農村、農民、農民工問題在我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農民工的本質是農民問題,農民工是農民中比較先進的、比較積極的部分,他們是帶頭和開路的。解決農民工問題也就是解決農民問題。

對中國經濟的建設和發展,農民工可謂功不可沒。據中國社科院人口經濟研究所所長蔡昉統計對策,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工對我國GDP貢獻率達21%,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的規模約為1.5億人,在第二產業中農民工占全部從業人員的57.6%,其中在加工制造業中占68.2%,在建筑業中接近79.8%;在第三產業中的批發、零售、餐飲業中對策,農民工占到52%以上。

然而,長期以來,受人為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影響,中國的醫療保障制度遠離了人口眾多而又身處社會底層的農民。醫療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是國家社會政策缺位的一個重要表現。農民工醫療保障程度低,相應的醫療保障機制和體系發育滯后,農民工群體近乎游離于現有醫療保障體系之外。

一、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價值分析

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的需要。據統計,目前農村有1 .7億剩余勞動力,在利益的驅動下他們大部分來到城鎮,而來到城鎮的農民工60%表示即使找不到工作也不愿回去。這些失業或沒有工作的農民工因生活所迫,極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隨著風險的增加和保險意識的增強,他們也要求有平等的醫療保障待遇,而從整個社會來看,也只有為農民工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農民工才能安心工作,才能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

2.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加大及體現社會效率和社會公平的需要。計劃經濟條件下,農民靠天吃飯,依賴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轉入市場經濟后,一切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進行,社會、家庭結構發生變化,使得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而且機械化大生產條件下伴隨工業化、現代化出現的各種職業病,失業、養老等老弱病殘問題都增加了農民工的就業風險和生活風險。這些市場化風險對他們構成嚴重的威脅,尤其是在轉型的過程中,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大量存在的今天,社會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網,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長期的二元經濟結構使得城鎮居民可以充分享受醫療保障,而農村居民卻相反,社會長期默認農民的醫療保障就是土地和家庭保障,而沒有解決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這不利經濟的發展,不利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為此把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提到議事日程就成了必然論文開題報告范文。

(二)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種新制度的建立,是一個逐步完善和發展的過程,有其建立的必要性并不代表就有其建立的可行性,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也一樣,對其可行性必須認真論證。

1.農民工應該建立什么性質的醫療保障制度?對為農民工提供醫療保障這已取得了高度一致的認同,但對農民工提供什么樣的醫療保障,應該由誰來提供,這是理論界一直有的爭論。我認為單純地把農民工醫療保障歸入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內是不夠的對策,因為農民工畢竟與純粹的農民存在很大的差別,而且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還不健全,不能滿足農民工的需要。我認為對農民工醫療保障應該是整體上歸入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內,但同時應該根據農民工的特殊性,建立與農民工迫切需要相符的醫療保障,在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實現農民工醫療保障與農村醫療保障的統一,然后再實現農村醫療保障與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的統一,最終建立高度一體化的城鄉醫療保障制度。

2.建立歸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內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符合我國目前的實際。農民工身份特殊,其迫切需要的是解決突出的基本健康保障問題,因此應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走分階段逐步完善的道路。其實際情況表現在:一是農民工雖然現在身在城鎮,但仍是農民,他們中的大部分最終落腳點是農村。據北京市對農民工的調查,有89 .7%的外出農民工表示最終將回到家鄉,吸引他們回家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土地,這是其生存保障和健康、養老保障的最后防線,因此把他們歸入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內,這既符合人們的正常思維又符合目前農民工的實際。二是農民工是屬于社會弱勢群體,他們不具備像城鎮居民那樣的繳納醫療保險金的能力,其醫療保障大部分是依賴政府和社會的救濟。

二、構建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設想

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障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難度大,在構建過程中要有周詳的對策,應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從其迫切需要解決的基本健康保障入手,走“漸進式”發展的路子。具體對策有:

(一)建立多層次的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農民工數量龐大,流動性極強,不能進行有效的統一管理,建立統一的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顯然不合適,而應該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建立分層次的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首先將農民工進行分類,可將其分成三大類:一類是經過在城鎮的長期生活,有了一定的積蓄并打算在城鎮長期定居的農民工,可將他們按富裕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提供,使其接近城鎮醫療保障,享受較高級的福利型的農村醫療保障待遇;一類是短期在城鎮生活,到了一定年齡返回農村的農民工,這類農民工不好管理,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配套措施來構建其醫療保障;另一類是臨時在城鎮打工的農民工,這類農民工的重心仍在農村,只是農閑時才到城鎮打臨時工,農忙時還得回去務農,對這類農民工可將其納入相應階段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內。各層次的醫療保障應建立項目齊全的醫療保障內容。農民工醫療保障是一種基本保障,為了滿足某些農民工基本保障之外的保障需要,可建立商業性保障作為輔助保障。

(二)加強配套改革。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需要改革一系列相關的阻礙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制度和政策,只有為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掃清了障礙,它才能得到順利發展。因此,需要改革一系列相關制度和政策。主要有:一是改革戶籍制度,放松對戶口的管制。二是改革勞動力用工制度。我國勞動力市場不完善,對不同的勞動力有不同的態度,如對待農民工就有歧視,表現在工資收入上的歧視,工作分工上的歧視,子女入學的歧視等。三是改革土地制度。土地曾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解決了農民的溫飽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這種土地分散的制度不利經濟的發展。為了提高農村生產力,釋放農村剩余勞動力,必須改革政策,讓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進行規模化機械化大生產。集中土地的可行辦法是讓土地自由流動,甚至可以自由買賣。農民工轉讓土地所得的費用轉入其個人賬戶用作醫療保險。四是改革計劃生育政策。盡管我國的計劃生育采用了嚴管政策并取得了成績,但是仍有大批農民想方設法多生,這種現象歸結其原因就應該是農村醫療保障不健全。只有解決人們的后顧之憂才能使他們放棄超生的念頭。五是各實踐部門應加強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監管工作。農民工屬于社會弱勢群體,依靠他們自身的力量還難以徹底維護其合法權益。如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典型,各實踐部門就應該從工資、住房、工作條件等各方面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拓寬保障資金來源渠道。擴大基金來源渠道,設立個人賬戶并保值增值資金是醫療保障制度運行的“血液”,沒有充裕的資金, 醫療保障制度就無法運行論文開題報告范文。為增加資金可考慮:一是把土地轉讓金轉入個人賬戶。二是把買斷“二胎”生育權的所得收入轉入個人賬戶。(買斷“二胎”生育權是指農戶主動放棄生第二胎的權利,從而政府給予資金一次性買斷生育權。)三是國家財政撥款。四是個人繳納的費用。五是發行福利彩票。六是社會救濟和救助等。

(四)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目前, 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滯后,嚴重阻礙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對于剛剛起步的農民工醫療保障更應該加強制度建設。由于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宏觀上歸入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因此首先要加強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一方面要建立全國統一的、權威的農民工醫療保障管理機構。另一方面要加強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由于《社會保障法》的缺位使得現行法規缺乏約束力,導致制定和實行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時沒有法律依據,形成混亂局面。在立法的過程中,要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參照國際組織制定的規章和原則,借鑒各國醫療保障立法的經驗制定一部確立醫療保障性質、目的、宗旨和原則的法律,規定國家財政部門、民政部門、司法部門、勞動部門等在內的國家、集體、企業和個人在醫療保障體系內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和協調醫療保障各參與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以保證醫療保障制度能被公正、合理、有效地執行,并能達到醫療保障的目的。

總之,把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障體系,既是對他們為國家發展做出的貢獻的一種認可和回報,也是加快我國現代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措施。只有公正地對待他們,給他們以平等的國民待遇,才能真正體現社會保障的本質。這也是一個社會公平公正與否的重要標志。

參考文獻:

1.李昌麒.經濟法學(2002年修訂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劉斌等,《中國三農問題報告》,中國發展出版社,2004年版

3.吳忠民,〈社會公正論〉,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楊立雄.“進城”,還是“回鄉”?——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的路徑選擇.湖南師范大學學報,2004,(2).

5.鄭功成.農民工的權益與社會保障.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02(8).

篇(6)

中圖分類號:R197.1文獻標識碼:A

我國農村醫療需求具有重大的研究價值,通過對醫療需求進行分析,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村居民醫療需求,也可以為國家采取各種措施提供一定的現實依據。本文對農村醫療需求影響因素進行綜述,以提高對于農村醫療需求的了解。劉天錫等人通過專題調查研究,在《寧夏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研究》一文中詳細說明了寧夏居民醫療需求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寧夏居民較過去5年,醫療衛生需求量增加,說明隨著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和經濟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們健康意識的總體水平也較過去明顯提高。農村居民醫療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內部因素

(一)個性特征。馬曉榮對健康需求的實證研究得出了農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影響因素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等。而醫療需求與健康狀況具有最直接的關系,因此將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等個性特征認為是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內在原因。

另外,健康價值觀也是影響農村醫療需求的一個方面。健康價值觀,簡言之便是對待健康所持的觀點。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比較低,某些農村居民的生活甚至處在貧困中,長期處在這種貧困狀態影響了人們的社會和心理特征的發展,這些特征包括相信命運、不能持續地維持滿意的生活、健康價值觀低下(認為得病不是異常情況)。

(二)收入狀況。不同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需要存在明顯差異。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需要更高,但由于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的收入普遍不高,支付能力有限,他們的醫療需求反而較低,即表現為“高需要,低需求”。任苒、張琳等在2001年對遼寧農村醫療保健需要、需求和利用進行樣本調查。調查的結論得出,不同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服務需求有所不同,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需求較低。調查針對三類地區,其中第三類地區經濟水平最低,一類和二類經濟水平相差不大。三類地區中,第三類地區住院率最低,這是與醫療需要的指標分析結果相悖的;門診需求中,需求最高的是經濟發達地區。這種醫療的“高需要、低需求”現象與國際上一些同類研究的結果是一致的。從門診和住院醫療服務需求結果的一致性中基本可以確認,由于支付能力的有限,經濟水平低的地區居民的醫療需求受到了抑制。另外,根據張娜的碩士論文中對江蘇省淮安市C區X鎮進行調查發現,X鎮村民大病醫療費用(包括藥費、治療費、交通費等在內)平均額在1萬元左右,相當于一個3口之家1年純收入的總額。家庭經濟水平較差的只能選擇到縣區醫院看大病,家庭經濟水平較好的才有能力到市省一級醫院看大病,大病的支出是普通農村家庭難以承擔的。

收入狀況對于醫療需求的影響是直接的,收入狀況低的居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他們的醫療需求相對較低。

二、外部因素

(一)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對各處傳染病、地方病的控制與預防,公共衛生建設以及婦幼保健等;二是基本醫療,是指能夠保證農民基本健康的、多發病的診斷、治療,也包括門診和住院服務;三是超出基本醫療范圍的更高層次的醫療服務。這里談到的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第二個層次――基本醫療,即討論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對于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影響。我國的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低使得農村居民醫療需求降低。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都有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但是相應配套的醫療設備不夠完備,不能全面滿足農村居民看病的需要,阻礙了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的增加。以安徽省16個“新農合”試點縣為例,盡管在鄉鎮衛生院就醫可比鄉外就醫多報銷20%的醫療費用,但由于鄉鎮衛生院服務水平太低,60%的農戶不得不選擇在費用更高的縣及縣以上的大醫院就醫。

2、農村醫療人才。農村醫療人才匱乏,無法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據統計,我國農村鄉鎮衛生院技術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不足10%,而高中及以下學歷的不足50%,和城市醫院人才構成形成鮮明對比。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及個體鄉村醫生是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重要衛生資源,但是他們所受到的專業訓練不夠,專業素質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提高他們的整體專業素質水平是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重要保障。張娜的調查還發現,X鎮的醫護人員技術水平較低,目前X鎮基本上一個村莊有5~7名鄉村醫生,但受過正規醫學教育的不足30%,另外全鎮取得醫師主治以上技術職稱的僅有4~5人。鎮衛生院的醫護人員中,近80%中專學歷及以下,大學畢業者很少,并且有一定技術的醫護人員流失嚴重。

3、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水平過高也影響著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包括藥品價格以及看病醫療費用,兩者的過快增長,使得農村居民對健康需求降低。農村地區的信息來源有限,對藥品的價格水平了解不多,使得某些不法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衛生服務站以及藥店抬高藥價獲取利益。藥價抬高,一方面使農村居民蒙受損失;另一方面壓抑了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現在農村居民存在的“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致貧”等現象的本質也就是價格問題。激發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將“高需要”轉化為“高需求”的出發點便是控制醫療服務的價格。

4、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信任和滿意度。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信任和滿意度不夠高也是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一個因素。農村居民對醫生的信任度和滿意度取決于醫生的醫術水平,尤其是他們對突發性疾病或者對大病的處理水平。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和鄉村醫生的信任度不夠,認為他們的資質或者專業技術水平不高,對他們的醫術水平持懷疑態度,以至于有病不去就醫或者大病選擇市級以上的醫院,這些都影響了他們的醫療需求。

(二)農村醫療保障體系。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對與農村醫療需求的影響尤為巨大。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主要包括農村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農村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是影響農村醫療需求的重要因素,它的邏輯起點是使屬于脆弱人群的貧困農戶不喪失重要的資產――勞動力,主要針對沒有能力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老齡者、失業者、殘疾者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貧困者,對其實施的醫療費用減免,保障其最低醫療需求。農村醫療救助內容涉及門診、治療、住院、手術等;救助方式以減免醫療費為主,還包括慈善醫院、臨時救助,以及與醫療保險制度的結合等。農村醫療救助計劃對農村醫療需求具有一定的影響,它使得農村居民由于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影響的醫療需求得到釋放,使得農村居民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由于收入狀況不好導致醫療需求低的狀況,使他們能夠獲得必需的醫療衛生服務。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的《意見》指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各級政府引導,農村居民參加、集體扶持、財政資助相結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居民互助共濟的基本醫療制度。它是由政府資助、個人繳費和集體扶持相結合的一種籌資機制,并以縣為單位管理由政府主導來組織推動,重點解決農民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是一項農民的初級醫療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廣大農村正處于推行階段,以大病統籌為主,主要在于解決農村居民“看病貴”、“因病致貧”的問題,它較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有眾多突出特點,比如穩定的籌資機制、高效監管機制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農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它運行的好壞將會直接影響到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劉天錫等.寧夏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研究[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1.7.

篇(7)

伴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人,教育教學論文課題研究日益完善,教師素質也今非昔比。大多數教師在教育教學實踐的基礎上積累了豐富經驗,需把自己的探索、體會、經驗寫成教育論文,因此撰寫教育論文已是時展的要求。

但在具體的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很多老師只是停留在實踐階段,不善于總結的占多數。那么,在寫教育教學畢業論文的時候,選題定題如何把握度呢?分享以下信息。

第一,題目難易要適當。

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當,如果急于求成,選擇的題目過大,那么即使勉強定題,也不知從何下筆,不但力不從心,往往舉步維艱,久攻不下,則常常是半途而廢。

第二,題目大小要適中。

初學寫作的老師在選題上最易犯的毛病是貪大求全,以為題目越大越有分量,其實論文的分量與題目的大小并不一定成正比。題目太大,反而由于自己學術不足,導致研究深度不夠,問題解決不清。

因此,若能抓住本學科領域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即使是小問題,深人展開,從各方面把它說深說透,有獨到的見解,把問題解決了,那么論文就很有分量。所以我們選擇課題,應盡量具體一些,范圍小一些,寧可小題大做.也不要大題小做。

最后給大家分享一些金融專業的畢業論文研究題目:

1.促進新農村建設的財稅政策分析

2.糧食安全與財政支持政策研究

3.地方政府財政公開與信息透明的研究

4.促進區域現代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

5.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探析

6.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財政政策與措施研究

7.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8.公共財政構建過程中的財政支出結構調整與優化研究

9.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10.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探討

11.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

12.國內外財政理論與政策比較研究

13.社會保障稅研究

14.農村社會保障研究

15.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研究

16.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和運營研究

17.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責任研究

篇(8)

在剛出臺的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強調了要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并要求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做為“十二五”期間的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農村建設中人力資本作為最重要最具能動性的生產要素,對農村經濟的增長和新農村建設的持續進行具有決定作用和戰略意義。

一、人力資本的界定

本文對人力資本的界定沿用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舒爾茨的觀點。舒爾茨認為改進窮人福利的關鍵性生產要素不是空間、能源和耕地,而是提高人口質量,提高知識水平。他認為人力資本是體現在人身上的知識、能力、健康等的總和。

二、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中存在的問題

1、從主觀方面的因素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農民作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直接主體,受傳統觀念的束縛,對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在我國新農村建設的大背景下,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最主要的形式是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投資,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父母都期望子女通過教育能走出農村,因此造成了農村人力資本的流失。此外,他們忽視自身的職業以及技能培訓。人力資本投資缺乏主體的積極性,成人職業技術培訓滯后,這就使得農村勞動力不僅文化素質低,而且所具備的技能也相對貧乏,無法適應市場經濟和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

二是政府作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最主要的主體,雖然近些年已經加強對農村人力資本的投資,但是相對于投資長期匱乏的農村來說,政府的財政投資仍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并且政府對農村的人力資本投資中大多數資金集中用于發展農村的基礎教育,對成人職業技能培訓的投入極少,還存在著人力資本投資與地區結構和供給結構的不平衡。

三是社會各界人士的支持作為新農村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對農村人力資本的投資也是極少數。

2、從客觀方面的因素來分析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農村教育體系的不健全。農村的教育體系側重于農村義務教育體系的建設與完善,而關于的農民成人教育與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尚未建立或尚不完善。此外,農村教育的基本基礎設施建設不健全,硬件資源如計算機房等的配備不全,軟性資源表現在師資力量與師資水平比較薄弱。

二是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不完善。農民的健康是農村人力資本形成的保證,良好的身體素質是人力資本發揮效率的關鍵。而我國農村醫療的現狀主要表現在:政府在醫療資金投入和衛生技術人才培養方面存在嚴重不足;農村醫療機構管理混暖,沒有一套完善的監督管理模式;農村的醫療救助非常落后,商業保險等在農村的推行也受到各種限制。

三是缺乏有效健全的人才機制。至今農村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人才開發與保護機制,在農村實際工作中既無人才培養渠道,又無人才選拔使用依據,對做出貢獻的社會精英亦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使得一部分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素質較高的人才轉移到城市和非農產業,導致農業生產經營和管理人才嚴重流失和斷層。

三、加強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對策探析

1、打破傳統觀念對農民思想的束縛,樹立社會主義農村新型文化,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奠定思想基礎。

這就要求政府要注重對農民進行思想教育,改變他們把自己優秀的子女送離農村求發展的觀點;改變他們因循守舊、安于現狀等守成意識,增強其創新意識,使他們認識到人力資本投資不是單純的消費行為,而是一種生產性投資;改變他們將資金大部分投資在子女教育上,忽視自身的職業與技能培訓的行為。

2、加大政府對農村教育醫療事業的財力投入,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提供基本的資金保障。

首先政府在教育戰略上應向農村傾斜,加大對農村教育的財力投入。對基礎教育而言,有充足的財力支撐就可以改變教師工資待遇,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助邊遠農村地區發展遠程教育,提高對貧困生的支助水平等。對成人教育而言,充足的資金支持就可以在農村設立職業技能培訓點,宣傳和吸引農民積極改善自身的技能等,從而提高農村人力資本存量。

其次在農村醫療方面,主要是繼續推進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并加緊建設農村醫療衛生站等,提高農村醫療救助水平,解決農民看病難與看病貴的問題,使農民能有健康的身體素質積極參與到新農村建設中來。

3、積極宣傳,號召社會各界人士的積極參與,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提供強有力的外部支持。

社會各界人士對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貢獻包括資金、物質、智力支持三個方面。政府應采取稅收減免等措施吸引各種社會力量的參與,籌措社會閑散資金用于增加農村人力資本投資,這可以相應的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同時,政府應對積極參與并對農村人力資本投資作出重大貢獻的組織或個人給與相應的表彰與榮譽,以引起社會反響,從而帶動更多的人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而智力支持主要是制定相應政策號召和鼓勵畢業的大學生或者一些教師等志愿到農村支教,壯大農村師資力量,提高農村師資水平。

4、要完善農村教育醫療體系和建立健全農村人才機制,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提供一個穩定的客觀環境。

首先是完善農村教育體系建設。要堅持農村義務教育和成人職業技術培訓教育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其次是完善農村醫療體系。要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要完善農村醫療救助體系并加大對重大疾病的防控,要鼓勵發展農村商業醫療保險以實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保障體系。此外,還要建立健全農村人才機制。這里的人才機制包括人才的開發與保護機制以及人才的激勵機制,從而建立起培養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機制,形成良好的人才創業條件和成長環境。

參考文獻:

[1]成祖松.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理性思考[J].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

[2]劉中文,江盈.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研究展望[J].財經論叢,2010,7.

篇(9)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中,統籌城鄉發展居于首位,要形成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社會制度環境,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然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城市居民社會保障水平的高福利狀態與農村居民的救濟型低水平的保障并存;二是城鄉隔絕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才資源優化配置難以形成。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建設的重點在于:在加大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完善力度的同時,應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著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努力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

1我國農村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1制度體系不健全,保障項目較少

一是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步履維艱,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全面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二是社會救助制度體系不完善。目前農村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不普遍。三是社會福利體系殘缺不全。目前只有部分經濟實力好的地區還依稀保存一些敬老院和福利院,大部分地區該項制度體系已經癱瘓。

1.2保障標準低,總體水平不高

新型合作醫療保障水平不高,而且由于是保大病住院,使得相當部分參保居民由于交不起首次人院費而不能住院,進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障,新型合作醫療能否真正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致窮的問題不容樂觀。

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2.1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人口流動增強,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2.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廣大農村居民的迫切需要和期待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顯現,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更為突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嚴重。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農村養老風險不斷加大。部分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無著落。保障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和身體健康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前提。

2-3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

第一,專題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如北京市建立了農民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體現了“低費率、廣覆蓋、保當期、保大病”的原則,適應了外地農民工“年紀輕、流動性大”的特點。第二,加強農村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矛盾。江蘇省常熟市出臺了新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重點解決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矛盾。

3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創新的重點

3.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

今年國內已有部分省市率先啟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這意味著,政府將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部分“買單”。建立“低費率、廣覆蓋、能接續、可持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3.2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分類保障,適時與城鎮合作醫療保險接軌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政府積極投入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體現,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遏制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基本達到了“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衛生得發展”的目標。

3.3加強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實行網絡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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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medical insurance is a development plan which is related with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welfare and it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promoting social development. At present,the target of universal medical insurance has been basically realized. The management model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has become one of the development models for the next phase. Meanwhile,his development model is faced with some predicaments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factor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management,management model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in typical areas,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promotion measures.

Key Words: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social medical insurance,management model

中圖分類號:F840.62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3)11-0076-04

收稿日期:2013-10-15

基金項目:本文得到江蘇省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資助項目審計科學與技術預研究課題(YSXKKT14)、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金融風險管理研究中心(蘇教社政[2010]9號)資助。

作者簡介:張杰(1984-),湖南湘潭人,助理研究員,經濟學碩士,南京審計學院金融學院教師,研究方向為財務與金融創新。

一、我國商業保險公司與社會醫療保險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以及改革開放的深入,建立并完善醫療保險成為關乎國計民生的發展計劃,對于保障我國居民的生活穩定、促進社會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我國很多地區開始進行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實踐,就現階段來看,在全國范圍內已經形成4種具有代表性的保險運作形式,包括湛江模式、新鄉模式、江陰模式以及廈門模式。

(一)湛江模式

為了提高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覆蓋率,2008年7月,湛江市政府文件,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合并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在該種運作體系中,由政府與人保健康同時參與運作,這就基本實現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公務員的統一參保,覆蓋人群已經超過湛江市人口的85%。湛江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的是一種“個人繳費聯合政府補貼”的形式,其保險基金包括家庭賬戶和統籌賬戶兩個部分,統籌賬戶中部分支付業務由人保健康進行管理。其繳費的30%用于直接購買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其余的70%則用于購買基本醫療保險。考慮到商業保險機制具有風險控制的特征,因此,其保險限額也提升至2萬元。根據湛江市參保檔次進行計算,居民每年只需要繳納20—50元的費用,社保局就可以提取其中的6—15元來購買人保健康的補充醫療保險。湛江模式有效地提升了公共服務和行政效率水平,讓有限的醫療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應用,基本實現公司、社保部門、定點醫院之間的優勢互補,因此,湛江模式也是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模式的成功典范。

(二)新鄉模式

新鄉模式于2004年4月正式啟動,該種模式由新鄉政府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完成,市政府設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小組,負責轄區內部醫療的宣傳、組織領導以及發動工作。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則負責基金的運營和管理,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清單的審核、醫療專用賬卡的建立、支付手續的編審、補助的審核、基金的管理等,并為各個縣、市、鄉、鎮提供補助支付窗口,為居民提供相應的醫療保險服務。其運行模式為:政府出資委托保險公司負責醫療基金管理和支付的業務,保險公司則負責案件審核、理賠和支付服務。這種直接利用保險公司管理平臺和服務網點的模式降低了政府經營管理的成本,減輕了政府辦公機構的壓力,縮短了案件的審核時間,改善了結算工作流程,減輕了居民的負擔。該種模式已經得到了當地政府和居民的認可,截止到2012年底,新鄉市新農合參保率已經超過99%,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三)江陰模式

江陰模式最早源于2001年,在當時,江陰市政府就在全市范圍內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了一種政府推動、保險機構運作、行政部門監控、覆蓋城鄉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承保方為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江陰分公司,制度實施當年,參保覆蓋率已經超過85%。該種模式的運作思路為: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部門簽訂契約,其中,商業保險公司負責醫療保險業務的運營,政府部門則負責整個醫療基金的征收,并對醫療制度各個當事者進行規范和監管。實際上,這種制度的本質就是新型農村醫療商業保險公司的一種受托管理模式。該種模式的基金實行的是一種兩條線收支和管理的模式,保險公司可以充分地發揮出其專業優勢,對補償標準進行科學的測算,并成立業務管理中心,對整個基金的運作實施全面的領導。整個基金的運作模式實施的是一種“單獨立戶、封閉運作、專款專用”的形式,保險公司不享受基金收益,也不需要承擔基金風險,其管理費用也主要由財政支付。

就現階段來看,江陰模式參保對象已經擴大至外來務工人員,保障功能也由醫療保障全面擴大至健康保障,同時,保險公司也以農民的需求為出發點,實施門診補償和返還制度,完善了關于大病的補償制度。在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得到了全面的提升,硬件設施和軟件功能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居民滿意度得到有效的提高。

(四)廈門模式

廈門是全國范圍內首次實施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結合的醫療保障模式的城市。早在1997年,廈門市政府就出臺了《廈門市職工醫療保險試行規定》,商業保險部分由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廈門分公司承保。廈門模式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以一種“集體參保”的模式實行,超出的部分由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公司則根據“社會化管理及商業化運作”的方式實施保障。具體的方式為: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廈門分公司負責商業補充保險部分,職工醫療保險中心為投保人,為居民參保,居民醫療花費在4萬元以內,由專項資金負責,超過4萬元以上則由商業保險公司支付90%、個人支付10%。實質上,廈門模式實行的是一種“征、管、監”三權分離的運作模式,保險資金由政府部門征收和籌集,在勞動部門、衛生局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下,保險公司為居民提供一種第三方的管理服務,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保險資金的利用效率。在近年來全民醫保工作的推進下,為了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保險公司也不斷地加強信息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目前,已經全面實行網上審核報銷流程,理賠時間也大幅縮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幾種典型商業保險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模式的比較

湛江模式、新鄉模式、江陰模式以及廈門模式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功,究其根本原因,是這幾種模式將政府和市場主體的優勢充分地發揮出來,這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的成本、提高基金安全性,也能夠提高居民的滿意度,下面就綜合幾種模式的特征進行深入分析。

(一)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業務類別的劃分

1. 商業保險參與城鎮居民新農合醫療保險。在以上幾種模式之中,廈門模式的覆蓋面更加廣泛,而江陰模式與新鄉模式的運作效果更加顯著,這兩種模式的差別不大,均為政府主導監督和檢查,保險公司提供服務,在這兩種模式下,保險公司并不需要承擔虧損的風險。其實質就是由政府購買保險公司服務來實現為居民提供專業的一種過程,與傳統的模式相比,這種新型模式具有一種顯而易見的優勢。湛江模式即將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合并運行的模式,保險公司同時參與到整個運作過程中,這就實現了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公務員、城鎮職工統一參保的目標。湛江模式是繼廈門模式后又一個成功的運營模式。

2. 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基本醫療和補充醫療保險。廈門模式與湛江模式是一種典型的通過基金管理進行運作的模式,兩者相比而言有一些不同。在廈門模式中,商業保險公司承擔補充醫療保險的業務,從1997年起,廈門市就在不同的居民中推廣了這種保險模式,到2012年底,廈門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補充保險已經全部由平安保險廈門分公司承擔。在湛江模式中,已經建立了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大額醫療補助為輔的一種全民醫療保障體系,人保公司湛江分公司同時參與基本醫療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服務。

(二)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方式的劃分

1. 基金管理型。基金管理型也稱之為委托管理型,該種模式即政府將保險業務委托至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由保險公司為居民提供服務。在基金管理模式下,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風險,只要按照政府部門的規定進行報銷、結算、審核即可,保險基金的透支風險和基金赤字均由政府承擔。新鄉模式、湛江模式均屬于基金管理型。

2. 保險合同型。保險合同型也稱之為社會再保險型,即政府使用籌集的資金為參保人投保的一種形式,在賠付比例、保險責任以及賠付限額協商完成后,政府與保險公司簽訂正式協議,保險公司即可按照協議規定為投保人提供服務,在這種模式下,基金的透支風險需要由保險公司自行承擔。江陰模式就是典型的保險合同型。

3. 混合型。混合型的方式是一種介于保險合同與基金管理方式之間的新型模式,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基金的運作,并收取一些費用,在這種模式下,基金的風險由保險公司和政府按照相應的比例進行分攤,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共同承擔基金的投資風險。廈門模式就是典型的混合型模式。

三、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機制的設計

結合國內外的經驗可以得出,使用保險合同合作形式承辦大病醫療補充保險,使用基金管理合作形式來承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種理想的保險機制。

(一)保險合同型承辦大病醫療補充保險

1. 政府需要承擔的責任。首先,為了全面推進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模式,政府必須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同時要完善保險公司的準入和退出機制。良好的競爭機制能夠促進社會保險的發展,也能夠提升保險公司的危機感和競爭意識,這樣才能夠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此外,政府部門也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協商和溝通,明確好雙方的責任以及保費的數額,并劃分好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具體保障范圍。在范圍的劃分方面,可以借鑒湛江模式和廈門模式,但是具體的金額則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由政府部門和保險公司共同商定。在委托的過程中,政府要發揮主導地位,維護好參保的政策,保持好財政專戶管理體制。

2. 政府要為保險公司的承保做好后續的宣傳工作。如果保險公司只需要承擔大病醫療保險,政府可以為其提供專項服務窗口和工作人員;如果保險公司醫療保險基金,政府可以為其提供統一的辦公場所。同時,政府在平時的工作過程中也要幫助保險公司做好宣傳工作,幫助保險公司拓展業務。此外,政府還要建立一種信息管理披露制度,將商業保險的賬目公開,同時對醫療服務機構建立一種統一的測評標準,這樣既可提升保險的透明度,也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

3. 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在與政府進行合作的過程中,保險公司需要派出專業的服務人員辦理相關的業務,為居民答疑解惑,糾正醫療服務方的不法行為,同時也要發揮對醫療服務的定價權,選擇適宜的醫療服務機構。就現階段來看,我國醫療服務機構包括三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和鄉鎮、社區醫療機構幾種,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不同的醫療機構簽約,這樣就可以為居民提供一種優質便捷、價格合理的服務。

(二)基金管理模式參與城鄉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一種典型的福利事業,因此,該種保險不適宜由保險公司來承保,加上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具有強制性的特征,保險公司也難以達到這種要求,將基金管理模式應用在其中就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這種模式具體運行的注意事項包括:

1. 政府需要承擔的責任。在該種模式中,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競爭機制和保險公司準入、退出機制。目前我國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數量很少,考慮到以后的發展,政府必須鼓勵更多的公司進入這一市場中,將選擇的權利交給居民。同時,政府也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擬定好管理費用。

2. 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在基金管理模式中,保險公司僅需要負責支付和案件審核服務,在基金安全方面,保險公司需要進行詳細的測算,定期為醫療機構報告基金的變動情況,這樣就能夠幫助政府及時地調整相關的政策。

四、促進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管理配套政策研究

(一)保險公司參與的積極性

目前,國外發達國家已經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來促進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但是我國相關的政策還不夠完善,為此,在下一階段可以制定如下的措施:

1. 采取稅收激勵政策。政府可以降低商業保險公司營業稅的稅率,對于承辦的社會保險部分可以免征營業稅,為了鼓勵企業為員工購買醫療保險,可以對企業采取稅費優惠的方式,提高企業主動參保的積極性,也能夠保證企業員工的福利。

2. 改進醫療費用支付模式。就現階段而言,我國多數地區仍然實行的是按項目付費的形式,雖然這種方式較為簡便,但是難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實際上,醫療費用支付的形式直接影響著合作模式下商業保險公司的收益,因此,在下一階段,必須要尋找出一種適宜的醫療費用支付模式。

(二)加強監管與扶持

1. 加強政府監管,進行科學考核。在下一階段,政府可以對保險公司實施一種績效考核的方式,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指標進行監管,同時,根據指標數據對保險公司進行打分,根據考核的結果選擇是否與保險公司繼續合作。

2. 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扶持。為了促進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提升保險公司的服務能力。此外,政府要促進保險公司之間的良性競爭,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提高保險公司的保障水平。

3. 建立完善的績效評估體系。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會導致社會保險制度產生一定的變化,對基金管理也會產生一些影響,為了分析這些影響,需要將這些指標進行量化處理,這樣就能夠幫助政府部門及時地發現和解決商業保險參與社會醫療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制定處理措施,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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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葉凌.商業保險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理論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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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進行了重大變革,逐步改變了原來城市居民由企業保障、農村居民由集體保障的格局。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目標就是努力形成適合我國生產力水平、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一場正在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對于農村的廣大成員來說,仍然未能徹底改變其所處的無保障或低保障的狀態。如果這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將形成巨大的社會隱患。下面,就加強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現實意義

(一)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維護農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客觀需要

生存權是****的基本內容,它是作為社會個體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權利,是基于人類生存本能而自然產生的。農民作為社會主要勞動者,應享有與城市居民一樣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但是,目前我國事實存在的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制”的結構,使農民的生活處在風險較高的狀態之中,占總人口70%左右的農民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l%,而占總人口30%的城鎮居民支出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7%,這對農民是不公平的,是對農民權利的一種剝奪,同時也與我國當前大力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精神相違背。

(二)是加快城鎮化進程、緩解農村人地關系緊張狀況的必要措施

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矛盾。當前農村約有3.5億剩余勞動力,其中有1.2億常年外出打工,剩下的2.3億則滯留在土地上。盡管國家為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做了很多努力,但我國城鎮化進展卻依然緩慢。這其中除了戶籍制度沒有完全放開外,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民沒有社會保障,以他們微薄的工資根本承擔不起在城市生活的社會成本,等他們殘了、病了、老了,還是要回到農村。這樣就導致了兩種矛盾:一是農民工雖然進了城,但他們賺了錢也不在城里消費,都帶回家養家、蓋房,對城市經濟帶動不大;另一個就是盡管種田已經無利可圖,但他們寧愿選擇拋荒也不愿放棄土地承包權,因為土地是他們最后的依靠。這種情況對當前一再倡導的農業要實現規模經營是一個極大的障礙。

(三)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物質基礎

長期以來,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計劃生育政策難在農村落實并不是因為農民文化水平低、覺悟低,而是因為農民沒有社會保障,“養兒防老”是他們的一種現實選擇。當前我國農民的養老、醫療問題除了靠自己的積蓄解決一部分外,更多的都是靠子女保障,子女越多,日后的保障系數就越高如果賦予農民切實的養老醫療保障,農民是不愿意多生養子女的。因此,要順利落實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當務之急就是要盡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四)是擴大內需、推動經濟良性發展的重要舉措

當前我國農村的儲蓄率居高不下,但農村消費水平不高,農民有錢也不敢花的原因是農村缺乏一個令廣大農民放心消費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擔心的是一旦他們失去勞動能力,養老和醫療問題就得不到保障,所以農民要“積谷防饑”,為未來打算。這樣就失去了農民這個龐大的消費群體,擴大內需的政策很難收到顯著效果,國家經濟發展也缺乏持久的拉動力。目前,世界金融危機仍不見底,對我國的經濟影響依然存在,中央適時提出了擴內需、保增長的戰略思想,而擴大國內需求,最大潛力在農村。因此盡快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廣大農民的后顧之憂,促進農村消費,是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農村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一)保障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保障包括資金保障和服務保障兩大系統,而資金保障在兩大系統中具有關鍵的作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保障資金不足。其原因有二:一是國家財政的投入與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狀況不適應。國家對農村民政社會保障的投入,核定的社會救濟費,其保障能力只有原來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二是烈軍屬優待、五保供養采取農村負擔的方式,單純實行農民負擔,難以提高優撫和五保供養標準。

(二)保障覆蓋面窄

一種情況是農村民政對象應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據統計,全國農村有300多萬“三無”孤老殘幼人員,應保未保的有l5萬人,約占總數的5%。另一種情況是在農村城鎮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一部分農民處于社會保障的真空地帶。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離土不離鄉,原農村社區內的保障已很難起到保障的作用,而在目前城鄉分割的勞動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下,他們無法取得與城市居民一樣的保障權利。

(三)保障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主要表現有四個方面:一是目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仍然很低,二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尚待解決,三是一些地方因合作醫療解體而使早已被消滅或控制的地方病、傳染病再度發生甚至流行,四是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的組織和制度效率低下。從當前的情況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就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然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從各方面看都無法滿足農民的需要,這嚴重制約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

(四)農民的失業風險正在產生并加劇

農民失業風險的產生與加劇,成因有三:一是耕地少,大部分農業勞動力的大部分時間處于閑置狀態,并難以向非農部門轉移;二是由于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等,土地收益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三是完全脫離土地的農民和家庭增多。事實表明,農民所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這乃是農民失業風險產生與加劇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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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與對策

(一)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保障資金

解決資金不足,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機制。一是要求國家投入資金,包括救災、特困戶生活救濟和優撫補助;二是為了彌補國家投入的不足必須開辟新的稅源,征收社會保障稅;三是要建立個人帳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或有無補助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如商業性養老保險;五是要通過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六是要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

(二)著力抓好社會互助活動

中華民族具有扶貧濟困的光榮傳統。雖然我國農村幾經變革,但這種傳統的互助行為一直延續下來,并有所增強,傳統社區互助活動為農村社區保障實施提供了可接受的社會基礎。在抓好社會互助活動上,一是要大力宣傳社會互助的意義及好人好事,并采取激勵手段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率;二是要拓寬社會互助的領域,要注重對社會互助活動的引導,使募集到現金、衣、被的管理和發放落到實處,確保社會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發揮;三是要堅持生活救濟與生產扶持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建立“救災扶貧基金”、“村民互助儲金會”等基層群眾性基金組織,從資金及技術、信息上扶持社保對象,興辦經濟實體或其它生產項目,增強自我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三項制度

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設的具體制度很多,但就目前而言,廣大農民的基本要求與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因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三項制度建設是重點。第一,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完善該制度,一是要科學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二是正確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第二,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大致有合作醫療、統籌解決住院費、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為普遍的形式。實踐表明,農村合作醫療是廣大農民通過互助救濟,共同抵御疾病風險的好辦法。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選擇合作醫療的形式及內容,二是要合理補償醫療費用。第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曰益突出和緊迫。在這方面,一是要正確規定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和繳納方式,二是要切實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四)土地政策必須具備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靈活性

我國農村聯產承包變革普遍堅持了土地福利性均分的原則,把土地作為保障農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執行好土地政策,一是必須堅持農村家庭經營制度,這是保持農村土地分配福利性質的需要;二是要嚴禁違法征地行為,嚴格控制征地規模,為農民留足可以生存的土地:三是停止“四荒地”拍賣,由政府征用農村社區中集中連片的“四荒地”用于生態環境惡劣地區“整體搬遷”的移民開發,將稀缺的土地資源用來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土地分配的兩極分化。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強化農民特有的土地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民的失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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