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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與管理論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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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與管理論文

篇(1)

中圖分類號:G642.0?搖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14-0013-02

應用生物科學(食藥用菌方向)專業2009年于吉林農業大學農學院成立,目前全國各高校中尚沒有相近的專業,屬于新升起的朝陽專業。應用生物科學專業是一個多學科、寬口徑的應用性專業,具有廣闊的發展前途。招生和培養按理學學位和農學學位二類進行。強調開放式選課,重視學生的基本技能訓練。本專業以生物技術、生物信息等高新技術在農業生物、昆蟲、微生物上的應用為目的,培養和造就能從事生物資源利用、食品、醫藥、生物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相關領域的技術與設計、應用與開發、經營與管理、教學與科研等工作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此專業培養計劃要求培養動手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較強的社會需求性人才,因此,實驗教學在整個教學環節中占有較為重要的地位。

實驗教學是理論教學的進一步延伸、應證和鞏固,重在培養學生實驗操作技能以及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1-4],目前的實驗教學僅僅局限于輔助教學形式,對學生的綜合性、創造性和研究性等方面訓練不夠[5,6]。為提高學生的全面動手能力,社會實踐能力,創新創造能力,對本專業實驗教學進行了以下幾點改革,并初見成效。

一、應用生物科學(食藥用菌方向)專業實驗課教學現狀

教學模式是教學系統諸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對穩定的范式結構,它既包含著一定的教學理論,又包含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程序。其中,教學模式的操作程序還包括教學過程、教學方法和組織形式等具體安排,它是實現教學目標追求的具體途徑[1]。杜威的“做中學”教學模式,以及現代的建構主義理論均強調學生不是信息的被動接受者,而是意義的主動建構者。所以在實驗教學中,我們應該注重學生原有的經驗和主體,引導學生主動地思考,積極地參與到整個實驗過程中,提高他們的實踐能力

二、應用生物科學(食藥用菌方向)專業實驗課具體的改革實施細則

1.讓學生走近自然,走進自然,上專業的“第一課”。應用生物科學(食藥用菌方向)實驗課是讓學生認識菌物界,了解食藥用菌生境、習性,熟悉菌種制作和一些常見的食藥用菌的栽培制作等。啟發式實驗教學能夠激發學生學習的激情,促使學生帶著濃厚的興趣去學習理論課程。因此開展專業實驗教學課程之前安排一次野外實習[7],讓學生親自去采集菌物,給菌物照相,認知和感受菌物世界。通過與小小的蘑菇接觸,老師生動有趣的講解,能夠有效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對專業的熱愛程度。

2.走進食用菌企業,了解食用菌的規模化生產。野外實習后,安排學生走進食用菌企業觀摩學習,使學生們了解食用菌的規模化生產的簡單流程,了解從母種制作,二級種制作,三級種制作到蘑菇管理出菇的全過程,使學生了解到目前規模化生產的大概情況,使學生明白自己今后學習的實驗課程在生產實際上的應用和重要性,增加他們的學習責任感。為今后本專業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3.規范專業實驗計劃和實驗教學大綱。實驗計劃應明確規定實驗名稱、實驗時間、實驗目的、實驗器材(包括設備、儀器、藥品等),從而減少重復性,體現連貫性,實現整體性。它既可作為實驗教學檢查的依據,又是實驗室建設的藍本。制定實驗教學大綱時,盡可能做到少單一性實驗,多綜合性實驗;少驗證性實驗,多設計性實驗;少演示性實驗,多操作性實驗[8-10]。為培養學生實際的動手能力,自我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創新能力,應開設綜合性的試驗。經過專業的基本操作技術和方法訓練之后,結合著專業的特點,組合一些實驗內容,讓學生自己探索,自己思考,分小組后,各組獨立操作完成。組合綜合性試驗內容必須具有探索性的有機組合,但綜合試驗也不宜過多。因此,我們根據專業的物力財力,盡可能多地安排設計綜合性實驗,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和認識能力。

4.走出課堂實驗教學限制,匯報形式完成實驗報告。實驗教學不僅能夠很好的配合理論教學,提高教學的質量,更重要的是能夠培養學生的觀察能力,實踐動手能力,創新能力,實踐和理論結合能力,分析問題能力等等。所以在教學中注意做到結合著應用生物科學(食用菌方向)專業的特定,制定相應的實驗教學計劃。例如,食藥用菌栽培實驗教學課程受到季節性的限制,只有讓學生走出課時限制,改掉以往的只有實驗課程才能做實驗情況,使學生充分利用課余時間,繼續進行實驗教學的學習。結合理論課程開展定時和不定時的學習,將班級學生分成小組,選擇每組所感興趣的栽培品種,獨立進行從母種制作,二級種制作,三級種制作到出菇管理整個生產過程。實驗報告的形式以匯報的方式進行,每個小組匯報后其他的小組可以對自己不明白的或者感興趣的問題進行討論,任課老師給予指導。實驗課程的成績由各個小組間相互打分來評定實驗報告的成績。這種模式充分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增加學生的學習激情,調動他們學習的興趣,讓學生主動去思考,去實驗,去發現問題到自發的去解決問題。

三、結語

應用生物科學(食藥用菌方向)專業是新型的學科,不斷在摸索中前進,實驗課程的改革路程很長,務必積極探索和實踐,才能不斷的創新。同時提高教師自身的知識水平與業務能力,改善實驗條件是實驗教學改革的成功保證。我們將孜孜以求,盡我們所能來促使專業實驗課程教學上一新臺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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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作為一項特殊的產品,食品不僅具有反復性、日常性等特征,更是與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非常密切的關系,損害一旦發生甚至不可逆轉。然而從食品工業產生開始,大小規模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層出不窮從未停歇。美國疾病控制中心估計食源性病原體的污染每年大約導致7600萬人生病,325000人住院,5000人死亡(Mead et al.,1999)。食源性疾病不僅影響了生產力,相當于是對人體能量的另一種賦稅(FAO/WHO,1984)。雖然食品消費是私人物品,但與之相伴的食品安全所引發的疾病卻會給醫療服務體系帶來負擔,給經濟生產率帶來損失。

2009年2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以第九章“法律責任”專章共15條的篇幅對違反《食品安全法》所應承擔的行政處罰、民事賠償以及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其對于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與此同時,近年來三聚氰胺、蘇丹紅、地溝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頻發,犯罪違法成本較低無疑是當前大量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而這一結果在一定層面上暴露出,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責任的規定上存在內容滯后缺失或者操作程度低等問題。在此背景下,《食品安全法》在實施四年后即將啟動新一輪的修訂,“治亂用重典”的呼聲日益強烈。當然,“重典”顯然不僅僅意味著嚴刑峻法,動輒死刑。食品安全治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各個環節,對于食品安全責任的規定也需要系統化思維。因此,“重典”應是明確規定和有效落實各項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各項法律責任,規定不同層級和程度的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體系,在反復評價和反思的動態中發展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本文將主要運用法律責任理論和政府監管理論,分析中國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體系的構成,梳理現有法律責任制度,并針對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的不同類型,對《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自己的見解。

一、強化民事責任機制:自我規制與損害賠償

(一)食品安全:誰的責任?

由于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因此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在立法之初就在立法取向上采取了強化“命令與控制型(command-and-control)”的規制方式(高秦偉,2012),甚至實施排他性的規制,前者如廢除了食品免檢制度(原法第60條),后者如該法第三章對“食品安全標準”作出了專章規定,在立法技術上突出了食品安全標準制定(standard setting)的基本制度與制定程序(陳軍,2009;高秦偉,2012)。

在食品安全責任設計上,現行食品安全也是強調政府規制,以政府責任弱化行業組織與企業責任。政府及相應行政部門集中承擔了食品安全責任,過分依賴于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未能充分秉承“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理念,未能有效實現政府監管與企業自我規制相結合。背后的原因顯然是與食品行業的市場失靈以及誠信缺失密不可分。在過去的幾十年間,中國社會從熟人社會迅速轉型至市場經濟,追求利益成為不少企業的唯一目標。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接連爆發后,公眾對于企業能夠自我約束的信心跌至谷底,以政府行為干涉市場運作、以政府規制取代企業責任的呼聲不絕于耳(國務院,2008)。但是事實上,在實踐中,政府責任模式所導致的弊端卻已經呈現。僅以三聚氰胺為例,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僅一年后的2010年,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令禁止的三聚氰胺重現奶業江湖,這對由立法剛剛確立的政府主導型的規制模式而言顯然是個沉重的打擊。這表明,在現有市場經濟環境下,將食品安全責任完全交由政府掌控的這一“全能政府”的做法已經不再適用。

在2013年的機構改革中,中央層面顯然也注意到了這一問題。在《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說明》指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真正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可見,本次機構改革的一大特色就在于著力實現政府的職能轉變,落實到食品安全領域,以食品生產經營方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理念被重申,而與之相對應的就是在食品安全事件法律責任規定上重心的轉移,使民事責任作為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體系中的首要責任。

(二)自我規制與損失賠償

隨著科學技術手段在食品領域的運用,現代食品在配方、標準、制作工藝等方面都已經愈加精細和高度技術化,因此無論是多么詳盡的立法或者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會給企業留下寬泛而廣泛的裁量空間,而執法更無法深入到每項產品的每一環節的所有程序中。因此,實現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就是要由市場取代監管,并進而弱化行政手段,強調企業責任。而其中關鍵就是實現企業和行業內部的自我規制。

自我規制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其幾乎可以涉及非政府行為的所有方面(Cary Coglianese,2013)。通過法律授權或政府委托,一定的社會組織承擔起公共管理與規制的職能,規制過程的決策和執行均由二者分享,具有社會自治的制度性意義(田飛龍,2010)。在食品安全領域,自我規制就是指食品安全相關企業按照企業的內部規則,根據國家的規格、標準,或者以高于國家的規格、標準的水準獨自制定規格、標準,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控制的行為,主要包括質量管理、信息公開、責任自覺和技術革新等內容(王貴松,2009)。基于自我規制,相關食品企業除履行除法定義務外,還需要履行約定義務,即向購買方承諾其產品所應達到的標準。

基于此理念,當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食品安全領域的行政機關未能履行監管行為,就可能被認為是違法的。而根據依法行政的制度宗旨,當行政機關怠于履行職責的不作為行為違法時,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與此同時,實踐中的事例也印證了行政法律責任的必要性。在2007年三鹿奶粉所點燃的“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后,責任企業通過破產程序從民事賠償程序中“金蟬脫殼”,受害者因此追溯無門。人們開始意識到,當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民事責任缺位或者脫逸時,以國家財政作為后盾無疑是很好的保障(朱新力,2001;杜儀方,2009)。

(二)食品安全行政賠償責任的可能性

如前所述,由行政機關承擔食品安全的補充責任,其必要性是毫無疑問的。那么問題關鍵在于,建立食品安全行政賠償制度是否具備可行性?雖然《憲法》第41條第3款“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為食品安全行政責任提供了憲法上的依據,但是現行《食品安全法》第95條僅規定了公務員的行政問責,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法律責任卻未做任何規定。

鑒于國庫資源的有限性,法律規定并非所有公民任何的權利受損最后都可從國庫獲得賠償;普通公民要獲得行政賠償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那么,在食品安全的行政監管中,當消費者權利受損時,是否具備要求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可能性?從理論層面出發,要使得行政機關承擔食品安全的行政法律責任至少要具備以下兩項條件。

能夠認定行政行為違法。現行《食品安全法》第6條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同時,《食品安全法》第八章中對各食品監管部門的行政職權所進行的明確規定,也為確定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提供立法上的可能性。然而,依據行政法一般理論,上述“無固定內容的條款和普遍標準(昂格爾,1994)”的規定在賦予行政權限的同時也給予其大量的裁量空間,而依據行政裁量,行政機關有權依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選擇其中它認為最為妥當的法律效果(楊建順,2004;周佑勇,2007)。按照此邏輯,行政機關完全可以裁量為由否定其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疏于監管的行為屬于、并從而逃脫行政法律責任。但是事實上,食品領域卻具有特殊性。鑒于食品安全領域中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重要性,為有效約束行政權,學界在判斷行政行為時往往會運用到行政裁量縮減論以對抗裁量(李建良,2002)。 在食品安全領域,一般認為,行政機關對其規制權限的行使雖然具有裁量權,但是如果該權限行使侵犯到了公民健康權這項標準,則行政權限就應當受到限制(下山瑛二,1978)。也即,當產生對國民的生命、身體、健康等損害結果的危險時,如果行政機關行使規制權限就能夠容易地防止該結果的發生,而不行使則無法防止時,行政機關就應當行使規制權限,否則就可判定其行為違法(王貴松,2007;胡建淼、杜儀方,2010)。

受害者具備資格。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夠認定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卻并不意味著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受害者就有權對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訴訟并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須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即,受害者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要提起行政訴訟,必須需要證明其與行政機關的行為間存在利害關系。事實上,現行《食品安全法》第1條的規定“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已經為普通公民行政機關預留了完美空間。因為根據“保護規范”理論,只要“有效的法律規定(行政的法律義務即由此而來)不僅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且――至少也――是為了公民個人的利益,就應當肯定主觀權利(哈特穆特?毛雷爾,2000)”。換言之,當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經被作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時,行政機關給國民供給安全食品就不僅僅是對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保障,更是應確保每一個公民生命和健康安全(下山瑛二,1978)。而當公民身體生命因食品安全而受損時,當然與行政機關的行為存在利害關系,也自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雖然遭遇重重困難,但是理論界對完善食品安全行政責任制度的探索卻從未停止。大陸法系對于食品和食品行政自身特征的細致把握,以及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立法中預留的空間,都為設立食品安全行政責任提供了可能性。

(三)修法的動向

今年4月18日,國務院出臺《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現行食品監管體制的弊端,“食品監管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并存,責任難以完全落實,資源分散配置難以形成合力,整體行政效能不高。”一個月后,在今年5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明確提出要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中國新聞網,2013)。鑒于我國食品行政監管現狀與現有立法基礎,在建立最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契機下,筆者認為在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訂過程中應考慮將食品安全的行政法律責任寫入立法。只有建立完善可行的行政責任法律制度,才能實現“將權力關進籠子”,從而使得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落到實處。

具體而言,在現行《食品安全法》第95條問責條款前增加行政責任條款: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而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與此同時,雖然并不屬于行政責任的概念范疇,但是在構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中也有必要對行政問責制度進行一定完善。現行《食品安全法》第95條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管中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的,規定處以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等行政處分。但是,法條中關于誰來問責、依照何種程序追究等關鍵要素卻并沒有涉及,這使得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體制和機制作支撐,問責機制僅流于形式,極具風暴效應卻很難具備實施的有效性。因此也有必要在本次修法中對行政機關的監管問責制度中具體的問責主體、權限、問責客體責任層次、問責事由的標準和范圍以及問責程序制度體等進行明確規定,讓食品安全問責擺脫“運動式風暴”而走向“常態”。

三、明確刑事責任追究制度:行刑銜接

對于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除應由行政機關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外,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還應當基于刑法規定而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食品安全刑法規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學界相關論著已較為成熟,筆者在此不著筆墨(張亞軍,2012;劉仁文,2012)。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臺,也在很大程度上為食品安全入刑實踐提供了立法上的依據。但是顯然,對于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除刑法處罰外,更常見是同為公法領域的行政處罰。二者與私法領域的民事責任一起共同構成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責任體制。 只有把食品安全行政處罰體系和刑事制裁體系銜接起來,才能有效遏制違法犯罪行為,并同時防止濫用法律。然而遺憾的是,無論是理論還是實務界,就食品安全行政處罰與刑法處罰關系的探討卻鳳毛麟角。

現行《刑法》涉及食品安全刑法處罰的相關規定是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和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而《食品安全法》中,行政處罰的規定在第84至第94條。《食品安全法》僅有的刑罰處罰條款出現在第98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該說,這一風淡云清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確實能夠實現將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從《食品安全法》引致到《刑法》的目的。但是如同任何簡潔的立法所面臨的難題一樣,過于模糊的規定方式并未明確行政處罰和刑罰處罰的邊界,這為實際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提供了難度。具體而言,《食品安全法》第84-94條規定了對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腐敗變質”等行為可以給予行政處罰,而事實上上述行為又均符合《刑法》第143條所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的行為要件,或者準確而言都是后者的具體化。那么,二者是否會交疊或者真空?

依照刑法理論,要構成犯罪,要件之一是違法行為必須存在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已達到犯罪的程度。而相較于行政處罰而言,判斷危害性是否達到了一定程度的嚴重性,就要從“被侵害的法益”和“違法行為方式”等方面進行判斷。對此,刑法泰斗陳興良教授提出了“情節輕重、數額大小和后果大小”作為區分兩項制度的決定因素,而上述標準也成為刑法學界通說(陳興良,1992)。如果將上述標準適用于食品安全領域,我們發現相較于《食品安全法》第84-94條而言,《刑法》第143條還規定了“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以及“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等表述方式。顯然,上述條文采取的是以“后果大小”標準作為行政處罰和刑罰的臨界點。通過法解釋的方式我們可以認為:生產經營企業一旦出現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相關行政機關就可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但是并非所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都會觸犯刑律,只有當該違法行為產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時,才可采取刑罰處罰方式。然而,問題并非就此迎刃而解。對于何為“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或者說怎樣的情形才可算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對此,《刑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國務院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都沒有明確說明,它仍然有待于出臺司法解釋或者法院指導性案件加以進一步明確。

筆者認為,雖然存在必要性,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對于量刑等進行具體規定顯然不現實。倒不如借助修法的東風進而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刑法》143條中“嚴重事故”、“嚴重危害”等進行量化,也許是更為便利而有效的途徑。畢竟,作為不同的規制手段,刑罰和行政處罰有其各自疆域,不宜隨意取代。面對食品安全嚴峻現狀,在“治亂用重典”理念下,更要警惕食品安全處罰走向以刑罰取代行政處罰的極端。

四、結語

從法律規范的邏輯上而言,法律責任的意義在于其是使得法律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的關鍵。如果缺少了法律責任,那么法律事實就等同于只有行為模式而缺乏具體規范后果的道德規范,法律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就無從談起(凱恩,2008)。當然,在食品安全領域,健全法律責任體系的現實意義遠不僅此。健康和生命在任何社會語境下都是第一位的,更何況在中國“民以食為天”的傳統文化下,食品安全又是涉及民生、政府公信力甚至社會穩定的關鍵問題。而通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責任,不僅能夠為損害提供救濟,更能夠通過懲罰方式對其他社會成員實現教育和警戒的作用,從而從源頭上預防和抵御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就是要建立起可操作性的綜合性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體系。以民事責任作為首要責任,樹立企業第一責任人理念,增設自我規制和違約責任條款,同時設立食品安全保險制度,使得損害賠償更具備實際效果;在民事責任缺位時以行政賠償責任作為補充,實現依法行政與受害者權利保障相結合,同時進一步明確現有行政問責的具體制度和程序;而作為最嚴厲的刑事責任,秉承罪刑法定,通過法解釋明確相關概念從而實現刑罰責任與行政處罰相銜接。總之,只有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各自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為舌尖上的安全實現“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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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Kinsey,J.D.,2001,“The New Food Economy:Consumers,Farms,Pharms,and Science”.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83/5,pp.1113-1130.

篇(3)

Keywords:Zhejiangprinting;environmentalpollution;greenprinting;developingcountermeasures

Abstract:Zhejiangprintingindustry,withgeographicadvantagesandeconomicadvantagesofYangtzeRiverDeltaregion,hasgraduallygrownintoahealthyandorderlyprintingmarketafter20years’development.However,theenvironmentalpollutionissueposedbyprintingshouldalsobetakenintoaccount.Inthispaper,thepresentsituationofprintingindustryofHangzhou,Ningbo,WenzhouandYiwuinZhejiangProvincehavebeenintroduced,therootofenvironmentalpollutioncausedbytheprintingproductionprocesshasbeenanalyzed,andthecorrelativemeasurestotreatthepollutionhavebeendiscussed.What’smore,theideathatgreenprintingistheinevitablewayfor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printingindustryhasbeenputforward.

印刷工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生產總值中占據著相當重要的地位,印刷產品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在制造產品并為產品提高附加值的同時,該行業也毫無例外地面臨了環境、資源等問題。如何走環保和效益雙贏的道路,已經成為一個行業長盛不衰的關鍵。

從2007年7月到2009年2月期間,筆者一行對浙江印刷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影天印務有限公司,杭州中糧美特容器有限公司,寧波三和印刷有限公司,寧波厚業印刷廠,寧波翰詩印刷有限公司,溫州海寶印刷有限公司,溫州龍港信睿印刷廠,義烏雅昌印刷有限公司進行了參觀走訪,并在浙江印刷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影天印務有限公司,寧波三和印刷有限公司,寧波翰詩印刷有限公司進行了實習。

1浙江印刷工業現狀概述

改革開放之前,浙江省印刷企業共有300余家,總產值約2億元,利稅約4000萬元。據不完全統計,截至到2007年上半年,浙江省已有各類印刷企業20575家,數量居全國第二。其中,出版物印刷企業297家,包裝裝潢印刷企業7666家,從事年畫掛歷專項印刷的企業125家,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5633家,復印、打印、影印企業6854家。浙江印刷企業年產值約450億元,約占全省生產總值的1.6%,從業人員36萬人[1]。從《印刷經理人》最新公布的“2007年中國印刷企業100強排行榜”來看,浙江有13家企業進入排名,數量位居廣東與香港特區(29家)、上海(19家)之后的第三位。其中,10家為包裝印刷企業,3家為報紙及出版物印刷企業。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浙江印刷工業蓬勃發展的現狀,而且,在溫州、寧波、義烏等地,印刷已經成為地方政府重點扶持的支柱產業。

浙江印刷行業主要以民營印刷企業為主,無論是在報刊印刷、商業印刷還是包裝裝潢印刷,都有著十分廣闊的發展空間。面對區域分布不勻、產業園區分散的現狀,浙江印刷行業積極發揮地域特色和區域優勢,致力于產業區塊的建設,增強產業集聚效應,壯大產業鏈結構。

1.1杭州以出版物為主

“亞洲包裝中心”2003年3月落戶杭州,這是一個集制造、科教、研發、信息、貿易、會展、金融、服務為一體的世界性產業中心。該中心憑借自己獨特的優勢,吸引了眾多包裝龍頭企業的集聚,形成了集成效應和集聚輻射功能。國際資本和行業巨頭也紛紛搶灘浙江,使浙江印刷業成為了中國的一個巨大亮點,培育了一批世界品牌和跨國公司,形成了資源共享、產業集中、科技領先的整體優勢,帶動了浙江乃至全國印刷產業的飛速發展。

2003年杭州市工業興市大會上,市政府提出了杭州要打造國家級、乃至世界級制造業基地的口號,確立了五大重點產業,印刷產業位列其中。

隨著2008年浙江義務教育教材綜合出版生產基地的成功建設,完善了以浙江印刷集團有限公司為龍頭的書刊出版物生產基地,使杭州成為國內一流的現代化出版物綜合生產加工基地。同時,也造就了浙江影天印業有限公司、杭州富春印務有限公司、杭州錢江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杭州東聯印刷有限公司等眾多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的新生代印刷企業。杭州中糧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曙光印業有限公司、浙江印刷集團有限公司連續在2006、2007兩年入圍“中國印刷企業100強排行榜”。

1.2寧波以文具、紙塑、撲克、郵件票據為主

目前,寧波已形成以寧波市區、鄞州區、慈溪市、余姚市為四大核心區域的五大特色產業區塊,即:以寧波市區、北侖、大榭、鎮海區域為主,形成了紙箱包裝和塑料包裝印刷區塊;以鄞州區、寧海縣區域為主,形成了文具印刷區塊;以慈溪市、寧波市區、奉化市區域為主,形成了撲克牌印刷區塊;以鄞州區、余姚市、慈溪市區域為主,形成了郵件、票據印刷區塊;以寧波市區為主的金屬印刷區塊。浙江廣博集團有限公司和寧波亞洲中華紙業有限公司成為2007年“中國印刷企業100強排行榜”的上榜企業。

1.3溫州以食品包裝、商標印刷、掛歷、筆記本為主

印刷產業是溫州市政府重點扶持的四大支柱產業之一,企業規模以中、小型居多。全市從1998年開始在印刷企業較集中的縣(市、區)建設發展印刷工業園區,并憑借“中國印刷城”提升區域品牌。經過近十年的努力,已建成數個印刷園區,從根本上改變了原來企業單體規模普遍較小、行業問題較多、發展周期較長和印刷業務來源不足等問題。有“中國印刷城”美譽的龍港經過20多年的發展和演變,截至2005年,包裝印刷已經占當地工業總產值的34.4%,形成了具有自己鮮明特色的行業結構。1997年以來,先后規劃和建設了蒼南縣包裝示范印刷工業園區、小包裝印刷工業園區、城東綜合工業園區和塑編工業園區。其中,包裝示范印刷工業園區規劃5平方公里,目前已完成一期項目,用地560畝,19家入園企業全部建成投產;二期用地330畝已經開工建設;三期550畝,正在加快園區道路等配套設施建設。城東綜合工業園區一期、二期、三期項目2300畝用地,正在開工建設,入園企業已達41家。小包裝印刷園區用地205畝,有180多家企業已遷入生產[2]。總之,包裝印刷已經成為龍港鎮的第一大行業,該地區的新雅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浙江立可達包裝有限公司成為2007年“中國印刷企業100強排行榜”的上榜企業。

1.4金華義烏以年畫掛歷、包裝裝潢、文化用品、工藝品為主

伴隨著中國小商品市場的穩步發展,也推動了義烏及周邊縣市的服裝襪業包裝、紙制品加工、掛歷印制等印刷市場的發展。據統計,目前金華地區擁有大小包裝印刷企業3000多家,包裝印刷企業數量和包裝印刷業產值都在逐年持續增長。無論是在平版印刷、柔版印刷、凹版印刷、絲網及標識印刷,還是在數字印刷、紙業及其他特種印刷方面,發展都相當均衡。義烏目前擁有828家印刷企業,從業人員5萬余人,年產值達60億元[1]。印刷產業已成為義烏十大支柱產業之一,并成功取得了“中國商品包裝印刷產業基地”的稱號。

2浙江印刷發展中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

在印刷產業欣欣向榮、蓬勃發展的背后,存在著許多的環境問題。目前,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印刷企業采取相應措施,來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2006年9月,日本印刷界率先審定綠色印刷工廠的標準,并使用綠色GP(GreenPrinting)作為綠色印刷的認定標記。相比之下,我國在這一方面相對比較滯后,目前還沒有形成一部專門的法律條文,來控制印刷污染物如揮發有機物等的排放。浙江印刷產業在不斷推動浙江省乃至全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暴露出了一些比較明顯的環境污染問題。

以下幾點是筆者對浙江印刷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的初步探討。

2.1印刷材料污染2.1.1油墨

油墨是印刷的主要原料,油墨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是目前印刷工業最大的污染源之一。

目前,世界油墨年產量已達300萬噸,每年由油墨引起的全球VOC污染排放可達幾十萬噸。我國油墨工業的綜合生產能力每年約為22萬噸,居世界第4位。油墨中大量采用有毒的芳香類溶劑(如苯、甲苯、二甲苯)等作為稀釋劑,一方面直接導致了印刷作業場所VOC超標,危害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另一方面,揮發到臭氧中的VOC與NOx在陽光的照射下,會形成氧化物和光化學煙霧,刺激人體肺部,損害人體的神經系統,甚至形成比二氧化碳更嚴重的溫室效應,嚴重污染大氣環境。另外,殘留在溶劑中的某些有毒物質會從食品包裝物遷移到食品中,間接損害人體健康。

除VOC之外,油墨顏料中不溶于水和介質中的鉛、鉻、錫、汞等金屬的毒性也不容忽視。

2.1.2膠片及顯影液

雖然目前已有許多企業采用了CTP(ComputertoPlate,計算機直接制版)技術和數字打樣技術,但是,在絕大多數的地區,為數眾多的企業仍然在沿用傳統的CTF(ComputertoFilm,膠片制版技術),照排機還是占據著印前制版的主要市場。而照排機中銀鹽膠片的使用必然會帶來環保問題。定影液中的銀離子隨廢液排出后會造成環境的污染,盡管業內有少數人在做定影液回收工作,但回收的總量卻相當有限。顯影劑中的對苯二酚等也是對人體有害的藥品,長期接觸容易造成毛發脫落、皮膚發紅等問題,嚴重的還會引起眼部疾病。

2.1.3承印材料

紙張是最主要的承印材料,目前造紙業廣泛采用工業造紙法,不但消耗了大量的森林資源,造成水土流失、氣候變差,而且需要大量采用燒堿、有機溶劑等化學物質,制造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液等,對環境的污染十分嚴重。近幾年來,塑料包裝材料的用量在不斷上升,也對環境構成了威脅。

2.1.4印刷及印后加工工藝

膠印憑借在階調層次復制方面所獨有的優良性能,以及相對低廉的制造成本,在我國整個印刷工業生產中占據著主導地位。從事膠印的企業需離不開相關的化學藥液,環境壓力日漸突出。主要的危害來自油墨、潤版液、調墨劑和清洗劑等,使用中會產生大量的廢液,加上這些物質大多是專利配制的產品,其化學成分一般不會在原裝容器上標明,所以對環境的污染更不容樂觀。在美國,行業規定截止到2008年1月清洗劑在使用過程中揮發的有機物不能超過100g/L[3]。凹印不僅油墨揮發性強,而且塑料、裝飾紙等主要的凹印產品都需要經過一些特殊處理工藝,如裝飾紙的浸膠工序,對人體和環境都有一定的損害。絲印油墨種類繁多,有了絲印,印刷品的色彩效果可以用“驚艷”來表示,但究其制作過程,卻是付出了辛酸的代價。

印后加工所使用的覆膜材料、上光油材料等也會造成環境污染。

2.2設備噪音污染

在印刷生產過程中,機械設備如印刷機、折頁機、模切壓痕成型機,與直接制版機相配套的空氣壓縮機等,都會產生噪音,從而對周圍環境造成噪聲污染。噪音有損聽力,影響人的心血管系統和人的神經系統,使人急躁、易怒,長期在噪音環境下工作的人,還會引起神經衰弱癥候群,如頭痛、頭暈、耳鳴、記憶力衰退、視力降低等。目前,噪聲已成為世界第三大公害,許多國家已把噪聲治理列入勞動保護的重要內容。

2.3廢品、產品回收污染

現在,消費者對印刷產品的外觀裝潢要求越來越高,塑料等有機高分子材料的應用也隨之越來越廣泛。

在書刊印刷和包裝印刷中,人們廣泛使用覆膜工藝,來提高印刷品檔次和商品附加價值。覆膜確實可以有效地提高印刷品的外觀效果、表面光澤度和強度,還可起到保護作用,使之具有一定的耐高溫、防水、耐磨、耐酸堿等特性,延長印刷品的使用壽命。但是,大量采用覆膜工藝造成的結果是,在廢品回收處理過程中,由于無法很好地將紙張和塑料薄膜進行分離,特別是即涂型覆膜材料,造成回收困難,再生率低,加快了資源的消耗。另外,塑料不溶于水,在自然環境中極難降解,如果不加任何處理便直接拋棄,必然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如果只是簡單地將廢棄物就近燒毀,就會產生大量的毒性氣體,造成環境惡化。

總之,與塑料相關的印刷產品基本上都是固體污染源之一,都是我們不可忽視的對象。

3印刷造成環境污染的根源分析

浙江印刷產業借助經濟強省、市場大省和文化大省的平臺優勢,以及處于長三角經濟發達地區的有利條件,近十年來取得了良好的發展成果。但我們還是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與廣東、上海、北京等發達地區相比,浙江印刷產業的總體發展水平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環保治理方面亦是如此。

3.1市場工價偏低,環保投入不足

浙江省的中小印刷企業數目偏多,低水平印刷能力相對過剩,高水平印刷能力相對不足,導致了低水平平臺上的激烈競爭。而競爭中的主角就是價格。由于同質化現象司空見慣,差異化卻因專業人才的潰乏而十分困難[4],直接導致了價格大戰愈演愈烈,印刷工價越來越低,整個行業進入了一個微利時代。在這種企業為了生存相互肉搏的情況下,綠色印刷的推廣必定會遇到重重的困難,畢竟,為環保買單勢必就提高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另一方面,許多印刷企業為了節約開支,降低成本,不斷削減預算,從而導致了污染治理的投入不足。

3.2技術設備落后,污染超標普遍

浙江的眾多中小型印刷企業,由于受企業規模、技術設備、生產成本、人員資金等方面因素的制約,未能及時引進比較先進的生產設備和前沿的生產技術,技術設備落后。這些傳統的、繁瑣的、落后的印刷工藝,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印刷過程中有毒化學物質的過度使用和排放。

3.3管理人才欠缺,資源利用率不高

中國政府提出,力爭在2010年把中國建成“全球重要的印刷基地”。中國印刷業要在國際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關鍵就是人才的培養。浙江印刷業同樣面臨著人才緊缺的嚴峻考驗。印刷企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已經成為決定企業發展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據統計,德國高技能的技術人員一般占印刷企業員工的40%,在中國卻不到5%,浙江的比例尤其嚴重編低。相對于浙江省印刷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而言,存在著很大的人才缺口,尤其是隨著新技術新工藝在印刷行業的應用,更需要大量的具有專業知識的高級技術和管理人才[5]。生產管理水平低、技術水平落后、新技術推廣困難等因素,將直接導致印刷生產工藝中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和生產資料的過渡浪費。

3.4企業環保理念不強,員工環保意識淡薄

一個企業的理念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管理、經營水平,決定了企業文化的性質與方向,規范著企業的生產行為,影響著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許多企業只顧著追求企業的利潤最大化,卻忽略了社會效益和環境保護,將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廢氣、廢水、廢液未經處理,就肆意地排放到江河、湖泊中,造成水體和土壤的污染。企業長期保持這樣的理念,勢必會影響到員工的認知水平,使員工的環保意識淡漠,并在將來的生產過程中形成惡性循環。

3.5行業管理不到位,未發揮應有的監導作用

全省各級印刷行業管理部門,尚未頒布和實施切實有效的行業管理制度,行業協會也未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缺少對浙江印刷行業的整體化、系統化調控。由于他們對生產過程中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企業,沒有進行詳細調查、勸導并上報環境局和政府部門,從而滋長了這些企業的僥幸心理。

4實施綠色印刷的發展對策

以上是我對浙江印刷工業中存在的諸多環境污染問題的簡單探討。那么,作為印刷的主體,印刷者應該擔當起什么樣的社會責任?我們又應該為改善環境、減少污染做些什么樣的工作呢?就這兩個問題,筆者提出了幾點建議,希望能為有效地控制環境污染,實現印刷企業經濟和社會效益雙豐收提供一定的參考。

4.1發展新型油墨,提高環保力度

油墨在印刷中必不可少,而且用量很大,如何減少油墨對環境的影響,關鍵在于開發、使用無污染的新型油墨。目前的環保油墨主要有水性油墨、輻射固化油墨、生物油墨、醇溶性油墨及其它新型環保油墨。例如,水性油墨以水和乙醇為溶劑,VOC的排放量極低,對環境污染性小,對人體健康無危害,是目前所有印刷油墨中唯一經美國食品藥品協會認可的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利用不同波長的紫外線照射使油墨從液態變為固態,并成膜干燥,這種油墨的污染物排放也幾乎為零,絕對是節能環保型的綠色材料。

國內的印刷企業可以借鑒美國生態印刷公司(Ecoprint)的做法。該公司在長期的探索中,通過與油墨生產商、造紙廠和其它一些材料供應商的協作,創建了自己的生態油墨生產線,從油墨中去掉了危害環境的成分,并開發了無污染的潤版液替代品。

4.2推進產業進步,加大技術改造

印刷企業如何在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印刷質量的同時又能兼顧環境保護,關鍵在于加大技術改造的投入,充分利用國家的各項優惠政策,按照新聞出版署制定的“印前數字網絡化、印刷多色高效化、印后精美自動化、器材高質系列化”的十一五發展規劃,大力發展CTP、直接成像印刷、數字印刷等前沿技術。尤其是CTP技術,與傳統印刷技術相比,減少了生產程序,縮短了工藝流程和作業時間,使印刷生產更加綠色化,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而且,企業從現有的CTF走向印前全數字化的CTP,技術上并不困難,只要有專業人員在改造過程中加以適當的指導即可。高校與企業聯手,就是一條非常好的路子。

4.3充分利用資源,加強循環利用

印刷生產過程中存在著許多資源不合理利用(如油墨、紙張、溶劑等)的情況,某些落后的生產工藝也會產生大量的廢品廢料,如何減少這些廢料的數量,有效地提高重復利用率、回收再生率,有效地降低廢料的處理費用,已經成為衡量企業生產效率的尺度之一。無論政府或企業都應該對資源回收再利用工作給予重視,如日本為了強化容器包裝回收利用法的實施,除成立了容器包裝回收利用協會外,凡是與容器包裝相關的行業和產品也都建立了協會等機構[6]。

印刷企業回收物流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直接回收使用。對于包裝材料,如木箱、編織袋、紙箱、紙帶、捆帶、捆繩等,都可以直接加以回收利用。

2)回收后再生使用。對需要再生利用的排放物,印刷企業可以直接將其分揀、出售,由物資回收企業收購后進行統一的再生處理,重新制造原物品,也稱回爐復用。比如印刷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印品;紙張、塑料、金屬等各種承印材料經裁切加工形成的切屑;使用過的印刷版材;報廢的機器設備等。在日本等印刷技術比較發達的國家,印刷廠的廢料、廢水和垃圾都得到了很好地再生和利用。廢水經過凈化處理后,可在廠內循環使用;下腳紙是100%再生使用;各種垃圾分類集中后由廠內的廢品處理站進行處理。如果這些設施能夠在設計工廠時就一次到位,勢必會后惠無窮[7]。

4.4貫徹環保理念,規范企業行為

自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后,我國企業開始逐漸融入世界經濟的潮流,ISO14000成為衡量外貿印刷企業取得環保水平的標準。作為印刷企業,應當深入貫徹環保理念,樹立資源環境危機意識,努力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積極利用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來改善環境和防止污染,運用循環經濟規律推進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論證,努力做到環境與經濟效益協調發展。

此外,全省各級印刷相關行業協會,應該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規范印刷產業管理,做好行業內的環保普查工作,為政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浙江天外印刷公司(以下簡稱“天外”)在這方面以實際行動為國內同行做出了表率。隨著國內印刷行業競爭的加劇,企業利潤率不斷降低,在這種形勢下,天外一方面加強節約,在員工中倡導“節約每一滴油,每一張紙”的理念[8]。另一方面,實施精細化管理,通過技術改造降低了印刷成本,從而在市場競爭中穩立浪頭。

5結論

在浙江印刷蓬勃發展的今天,環境保護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思索。每個企業都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綠色發展規劃,深入學習和貫徹科學發展觀,走可持續發展的綠色印刷之路。這不僅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更有利于行業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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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謝尚巧.龍港工業經濟的現狀分析和發展對策[J].經濟師,2005,(03):260-260,271

[3]JillRoth.GreenInnovation:Washingup[J].AmericanPRINTER,2009,(04)

[4]王東,盧家華,周健等.浙江省印刷市場競爭優勢創造策略研究[J].消費導刊,2007,(13):21-22

[5]陳梅,徐維祥.浙江印刷企業發展問題研究[J].經濟論壇,2006,(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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