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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系統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20 16: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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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系統論文

篇(1)

2.基于個人網絡銀行的財務繳費系統功能模塊設計

二、架設基于個人網絡銀行的財務繳費系統硬件及軟件條件

通用硬件設備包括發卡中心數據庫服務器、前置機、銀校轉賬服務器、一卡通應用服務器、接入服務器、磁盤陣列、交換機、路由器、加密機、發卡中心發卡設備。專用硬件設備包括消費POS、圈存機、自助終端、讀卡器、充值機。通用軟件包括SCOUnix系列操作系統、Oracle數據庫、Win2000操作系統、SQLServer2000數據庫。應用軟件即各類子系統。

三、各功能模塊設計

(一)網上交易的必要條件和客戶端界面設計說明。本系統的上位機是依附于銀行的安全機制,用戶的銀行卡消費全部發生于銀行系統內部,因此具有極高的安全性,商戶與網銀中心的數據交互的特點:數據金額比較小,交易后對賬機制,鑒于以上特點,在這一塊上安全不要求太高,因此數據傳輸采用URL方式,即本系統形成含有網銀規定的接口參數FORM,用POST方式向網銀中心提交,返回信息同理,數據傳輸過程采用數字簽名和DM5加密方式。歸結如下:

1.網上支付使用條件。客戶已在建設銀行簽約,申請網上支付服務,簽約的賬戶(信用卡或儲蓄卡賬戶)可用于網上支付,網上支付的結算范圍不能超過建行網上銀行的轄區范圍。

商戶與建設銀行簽定協議,銀行為其提供結算賬戶與網上預申請密碼等,網銀中心受理并核發CA證書,建立商戶信息維護表。

2.網上支付流程

(1)客戶登錄學校WEB網站,選擇需辦理轉賬業務類型。

(2)客戶選擇付款的銀行——建行,確認后,商戶代碼、訂單信息、合計金額通過瀏覽器URL傳到建行網上銀行站點;網上銀行自動顯示支付頁面,客戶首先選擇是否使用建行證書,然后輸入龍卡號和密碼,選擇“確定”。支付信息經加密后傳送到網銀中心。

(3)網銀中心接收客戶支付信息,轉發到銀行后臺業務處理系統。

(4)銀行后臺業務系統處理后,返回處理結果給網銀。

(5)網銀通知客戶支付(扣賬)是否成功。如果扣賬成功,提示客戶注意接收商戶返回的送貨信息;立即響應的商戶,如果支付成功,網銀將成功結果反饋給商戶。若支付失敗,不返回給商戶信息。

日結時,商戶與開設結算賬戶的建設銀行(網銀成員行)進行流水核對,對已支付但未得到商戶確認的交易進行相應的處理。

3.客戶使用建行證書。客戶在商戶網站選擇建行支付后,被鏈接到建行網上銀行網站。該鏈接將商戶名、柜臺號、定單號、金額,驗證信息傳到網上銀行系統(建行提供無密鑰的MAC算法)。客戶進入建行網上銀行系統時選擇是否使用建行證書進行支付。如果是建行簽約客戶,可以選擇有證書支付。如果客戶沒有與建行簽約,只能使用無證書支付。

4.網銀系統返回信息。網銀系統返回給商戶成功或失敗信息(按商戶類型,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對于不需要實時反饋支付結果的商戶,直接將支付結果通過瀏覽器顯示給客戶。

(2)對于需要實時反饋支付結果的商戶,將支付結果返回客戶,同時,如果支付成功,將結果和數字簽名信息(注:簽名算法和簽名內容由建行指定)反饋給商戶,簽名校驗成功后,進行后續處理;如果支付失敗,不再通知商戶。

5.學校的交易款結算與對賬流程。學校在建行開設專用結算賬戶。客戶在建行網上銀行支付功能下付款,貨款記入學校的專用結算賬戶(含定單號信息)。學校可通過瀏覽器登錄建行網上銀行,可實時查詢網上支付流水,也可在商戶本地數據庫中查到支付信息(但建議登錄網上銀行查詢),學校也可通過瀏覽器下載對賬文件(支付流水清單),該文件上的每筆貨款已成功支付。

(二)WEB客戶端前臺模塊。WEB客戶端提供用戶與銀行之間的轉賬服務,提供校園一卡通轉賬、學費繳納轉賬及轉賬信息查詢功能。登陸時默認為一卡通轉賬頁面,用戶只需在下拉菜單選擇所需服務即可。

一卡通充值轉賬、學費轉賬兩者類似,用戶需填寫自身驗證(如:學號)及其他的相關信息,點擊確定之后即可通過鏈接進入網銀系統,最后用戶填寫銀行的相關資料器,點擊提交之后,由網銀中心向學校銀行接口機發送相應的轉賬信息,并返回轉賬成功信息。否則,返回失敗信息,如:驗證信息不正確、轉賬金額超出銀行卡余額等。

轉賬信息查詢:用戶輸入自己的學號,銀行服務器根據學號查詢相應的轉賬信息,如果有轉賬,向用戶界面發送轉賬信息,否則,返回查詢不存在。

用戶消費查詢:用戶可根據一定的條件查詢自己在校園的消費情況。

(三)后臺管理模塊。主要完成系統消息,如一些校內繳費、充值情況、站內公告內容管理等;系統參數修改,如修改商戶、銀行代碼、等級考試等相關參數;數據校對,主要校對學校銀行接口機上的交易記錄與銀行的記錄是否一致。

(四)銀行接口機模塊設計。本子模塊主要實現與銀行服務器和圈存機的通信和數據處理,是整個系統的通信樞紐,接口機的設計主要包括:

接口機socket通信程序:接收并處理來自圈存機的驗證信息。

接口機數據庫設計:存儲轉賬信息,以及基本的數據庫操作語句。

PC機與89C51單片機的串口通信程序:實現與單片機的串口通信程序,主要用于設定圈存機的IP地址。

1.繳納學費處理流程。銀行服務器在接到繳納學費的信息后,在更改用戶的龍卡余額的同時,將接收到的相關用戶信息生成唯一標識的訂單號(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序列號)。然后將訂單號經相關處理后(如md5加密和數據字簽名),傳送給學校銀行接口機交由其進行相關的處理。學費繳納不存在學生圈存的行為,當接口機接收到成功的轉賬信息后,財務中心的服務器會實時地接收到轉賬記錄,為了確保正確性,財務處還需做數據校對工作。

2.“一卡通”充值處理流程。與學費繳納的處理流程相似,銀行服務器在接到轉賬充值的信息后,在更改用戶的龍卡余額的同時,將接收到的相關用戶信息生成唯一標識的訂單號(這是個非常重要的序列號)。然后將訂單號經相關處理后(如md5加密和數據字簽名),傳送給學校銀行接口機交由其進行相關的處理。當接口機接收到成功的轉賬信息后,提示用戶充值成功,學生在確認轉賬成功后,到圈存機上進行圈存,為確保學生轉賬信息的安全和準確的到達接口機上,財務部門要采取相關的校對措施對數據進行有效快速的校對。

(五)圈存機模塊設計。圈存機上用于控制信息的顯示和信息數據包的通信,數據的通信包括:單片機與單片機的通信,單片機和PC機(銀行接口機)的通信。主要工作有電路的連接,相關部件的控制和邏輯控制。

(六)系統后臺數據庫模塊設計。總體設計思路:所有上位機軟件只操作銀行接口機上的數據庫,銀行接口機數據庫中的表分二部分:(1)本地創建的信息表;(2)來自于一卡通中心服務器和財務處服務器上的表(通過合并復制技術保持這些表在三個不同數據庫服務器上的同步和一致,即當銀行接口機上對應的表數據發生變化時,一卡通中心服務器和財務處中心服務器的表數據也要發生相應的變化,反之亦然)。

1.數據安全保密設計。采用用戶名和密碼對SQL2000服務器進行登錄驗證,充分利用WINDOWS操作系統的安全機制來彌補數據庫安全漏洞,防止偽造非法登錄數據庫服務器。

只有特定的用戶可以訪問和查看數據。具有相應修改權限的用戶才能更改數據,即基于角色分配權限模式,堅持“最小權利”原則。使用視圖和存儲過程以分配給用戶訪問數據的權利,盡可能不讓用戶編寫一些直接訪問數據的特別查詢語句。

建立完善數據規則、關聯性,維護數據的統一、完整性,形成一條健康的數據訪問規則和數據之間的關系鏈。充分使用存儲過程,減少網絡中的流通量,加強數據的安全性。

2.網絡通訊與數據安全。本系統的上位機是依附于銀行的安全機制,用戶的銀行卡消費全部發生于銀行系統內部,因此具有極高的安全性。數據傳輸采用URL方式,即本系統形成含有網銀規定的接口參數FORM用POST方式向網銀中心提交,返回信息同理,數據傳輸過程采用數字簽名和DM5加密方式,上位機軟件采用基于角色的權限代碼防問、強名稱制、驗證碼等技術。

上位機與下位機數據交互采用SOCKET通訊,對接發數據進行加密,采用何安全方式待定。

讀卡機與卡片的信息交互采用無線通訊,運用密碼驗對的機制,如:其卡的KEY-A密碼/KEY-B密碼必須與售飯機的密碼一致),KEY-A密碼=“XXXXXX”;KEY-B密碼=“XXXXXX”;操作控制C10C20C30=XXX,另根據卡片出廠唯一的地址號進行加密設計即一卡一密,以保證讀卡數據的正確性、合理性、防偽造性。

四、基于個人網絡銀行的財務繳費系統應用前景

以校園卡系統為平臺,充分利用銀行的金融服務,實現以人為本,從大學環境、資源到活動的全部數字化管理,將滿足大學數字化建設的需求及目的,將大大降低辦學成本。

參考文獻:

[1]許綱理,劉振宇.校園一卡通系統集成技術與應用[J].河南科技大學學報,2004,(2).

篇(2)

信貸(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在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信貸業務還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現代商業銀行以逐利性、業務的“批發性”以及“城市戶籍”身份為典型特征,不可能主動將其貸款投向農村。不僅如此,各國商業銀行(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商業銀行)普遍形成了將資金從低收入者流向富裕者、從農村流向城市的“理性”信貸格局,資金的分配出現了明顯的兩極分化現象,而這又不可避免地導致貧富懸殊的進一步擴大,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實踐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我國也不例外。為了解決這一難題,上世紀60年代以來,一些發展中國家就開始探求為貧困階層提供金融服務的信貸制度,小額信貸在這種環境下應運而生,并在一些國家取得了成功。

我國農戶小額信貸的現狀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小額信貸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的農村,授信對象定位為農村中低收入者,目前已在全國各地推行,授信對象也由農戶擴大到城市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但從小額信貸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來看,由農村信用社操作的農戶小額信貸已成為我國小額信貸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現狀。作為農村金融領域一項引人注目的金融創新,該制度擯棄了商業性金融“嫌貧愛富”、“抓大舍小”的思想,敢于將自己的服務對象瞄準中低收入農戶并提供與貸款有關的一攬子服務。從我國10余年運行的總體情況來看,雖然在局部地區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額信貸模式,但客觀地講,小額信貸在我國并沒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更談不上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小額信貸理論。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農村信用社習慣于用商業銀行信貸的思維模式來設計、運作和評價小額信貸,在實踐中將小額信貸的功能擴大化,使小額信貸不能充分顯示其應有的制度特征,偏離了推行的初衷,在有些地方小額信貸已經開始異化。正確地區分小額信貸和商業銀行信貸不僅可以在理論上澄清各種錯誤的認識,對小額信貸的實踐起到正確的導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完善我國的小額信貸制度,填補農村貧困階層信貸服務體系的空白。

本文擬從制度視角來闡述兩種信貸方式在假設前提、制度設計、風險管理以及業績評價四個方面的差異,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進一步發展小額信貸的幾點建議。

農戶小額信貸與商業銀行信貸的差異

(一)理論假設前提的差異

1.需求認識上的差異。小額信貸理論認為,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的不僅僅是信貸資金,而是適合農民需求的金融制度以及與之配套的金融工具。在這種信貸制度安排下,貸款能自動瞄準中低收入階層,并且能針對農戶小規模經營、缺乏抵押品的特點,為農戶提供小額度、不需抵押品的款項。而商業銀行信貸暗含的假設前提是借款者缺乏的僅僅是資金,至于資金以外的其它服務,是借款者自己的事,由借款者自行解決。

2.信用與風險認識上的差異。小額信貸理論對農戶信用與風險的認識主要有三點:第一,農業社區的信用維護機制有效。由于農戶缺乏有效的財產作抵押,因此貸款只能建立在農戶的信用基礎之上,而農戶大多處在一個相對封閉的農業社區,并且社區的人員組成極為固定,農戶之間的信息比較對稱,信息傳遞較快,即使發生拖欠債務、惡意逃廢債的現象,也極易被發現,并將為此付出極其昂貴的代價(如受到周圍人群的鄙視、無法取得下次貸款等),故農戶的信用普遍較好。第二,農戶還款具有雙重保證。雖然農戶以戶主作為承貸關系人,但債權債務關系確定的是信用社與農戶的關系,一旦戶主發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員要繼續承擔歸還貸款的義務。第三,農戶與小額信貸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較輕。小額信貸機構一般深入農村,對農戶的信用狀況和生產經營情況比較了解,農戶基本上不存在商業秘密,因此農戶違約的機會較小。而商業銀行信貸則認為借款者惡意逃廢債的概率較高,借款者與銀行之間存在著程度很深的信息不對稱,因此認為每筆貸款都具有不可預測的信用風險,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要求借款者提供擔保或抵押品。

(二)制度設計的差異

1.目標群體的差異。農戶小額信貸以有一定經濟活動能力的中低收入農戶為貸款對象,是自然人貸款;商業銀行在貸款對象的選擇上則遵循“擇優”原則,以有良好業績和償債能力的企業和個人為首選目標,其中企業法人貸款占主要份額。

2.貸款保障條件和操作程序的差異。貸款保障條件的差異。小額信貸是一種沒有擔保抵押的貸款方式,貸款完全取決于農戶信用,通常采取小組連帶方式或強制性儲蓄來代替擔保抵押。商業銀行的貸款保障條件比小額信貸充足,有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貸款,其中擔保貸款根據還款保證的不同又可分為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和保證貸款。貸款操作程序的差異。小額信貸的貸款程序較簡單,無需提交各種書面材料。例如印度的自我就業婦女協會銀行只要求申請者填寫一張紙的申請表,貸款批準程序完成一般為一周;多米尼加的ADOPEM一般需9天完成放貸程序;印尼人民銀行的小額貸款申請程序最長兩周,對再次貸款者只需3天;孟加拉鄉村銀行從貸款申請到發放貸款一般為1-2周。我國的基本程序是:以農戶為單位建立貸款檔案—評定農戶信用等級—頒發貸款證—獲取貸款。

商業銀行貸款程序是其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個銀行都規定貸款必須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序執行,因此貸款程序較為復雜,這些步驟主要有:貸款申請—貸款調查—信用評估—貸款審查—貸款談判—貸后檢查—貸款收回。

3.貸款額度、周期和還款方式的差異。小額信貸的貸款額度遠小于商業信貸的貸款額度。小額信貸采取持續性滾動式放貸以鼓勵還款,貸款輪數越多,貸款額越大。我國農戶小額信貸的貸款額度從一、二千元到幾萬元不等,采用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商業銀行信貸根據不同的客戶采取不同的貸款額度,但從總體上看,貸款額度遠大于小額信貸貸款額度。小額信貸的貸款周期可分為固定周期和靈活周期兩類,還款頻率也可從總體上分為固定還款和靈活還款兩類,而商業銀行貸款一般在到期時一次還清。

4.利率的差異。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小額信貸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國際上成功的小額信貸的存貸利率差高達8%—15%左右,但資金成本低的例外。我國規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可以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利率的確定比較簡單,實行“一視同仁”的利率政策;而商業銀行信貸利率則取決于市場供求狀況、央行的貨幣政策、貸款對象和貸款期限等因素,是靈活的、市場化的、有差別的利率,利率水平與受信者的信用等級狀況掛鉤。

(三)風險防范手段的差異

小額信貸主要采取3種風險防范措施:為貸款戶提供配套服務(如培訓、技術、信息等),以提高農戶投資項目的成功率;采取分期還款的方式;采取連帶擔保制度,利用社會壓力促使農戶積極還款。商業銀行面臨的信貸風險比小額信貸要復雜得多,因此風險的管理手段也要“先進”得多。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現代商業銀行逐漸形成了比較成熟的信用評分模型、信用風險模型和信用風險管理理論和手段,如由早期的線性概率模型、線性判別等模型,發展到現在較為流行的信用矩陣法、信用風險加成法等更為復雜、精確的數理模型,對信用風險的管理,也有著一套嚴格的程序,一般包括決策過程、后續行動以及監督報告過程。

(四)業績評價的差異

農戶小額信貸包括兩個基本要義:一是針對貧困,為傳統金融不能覆蓋的廣大有生產能力的貧困農戶提供資金;二是保證小額信貸機構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使小額信貸機構在財務上達到自立,這也是小額信貸項目追求的兩個基本戰略目標,所以對小額信貸業績的評價也是將以上兩個因素綜合起來考察。

商業銀行信貸的最終目標是股東利益最大化,因此對商業銀行信貸的績效評價主要是圍繞其盈利性和綜合盈利能力來展開的。前者考察銀行的相關財務比率指標,這些指標主要有四類:盈利性比率、流動性比率、風險比率以及清償力及安全性比率;后者則采用綜合分析的方法,將銀行盈利能力和風險狀況結合起來對銀行業績作出評價。

進一步發展農戶小額信貸的建議

確定合理的利率水平發揮利率杠桿的作用。國際經驗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額信貸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所謂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補償管理費用、資金成本、與通貨膨脹有關的資金損失及貸款損失,因此小額信貸利率應該是商業化的利率。雖然我國目前執行高利率會受到傳統觀念以及利率管制政策的挑戰,但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根據成本和供求決定的商業化利率將是小額信貸利率政策的最終取向。這是因為:即便是以福利主義著稱的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實行的都是較高的利率政策;我國農村金融資源尚處在供給不足的狀態,若不以“市場價格”來配給有限的資金,則必然會引發金融機構的設租和尋租現象,其結果反而不利于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的農戶;在很多地方,以高利貸為典型代表的“灰色金融”還很盛行,農民尚且能承受“高利貸盤剝”,那么市場化的利率水平則必然也能接受。有研究表明,農民一家一戶的小規模、多樣化生產帶來的是極高的回報,在正常年景下,農戶完全有能力承擔市場化的利率水平。

建立商業銀行信貸和小額信貸客戶信息資源的共享機制。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在我國尤其是農業銀行)也涉及到農業領域,兩者在產業上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因此可以嘗試實現農業產業信息、農產品價格信息等微觀層面資源的共享。此外,商業銀行還可以將一部分不符合授信條件的客戶及其信息“移交”到小額信貸機構,小額信貸機構也可以將經濟實力增強后的農戶“移交”到商業銀行,兩者相互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和客戶資源的共享。

采用量化的風險防范手段。隨著小額信貸的不斷發展,其覆蓋面會越來越大,單純依賴傳統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風險防范措施必然會帶來決策上的失誤,導致風險放大。因此,可模仿商業銀行先進的風險防范手段,對小額信貸風險進行量化衡量與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級評分模型。目前,該模型已在一些國家使用,如玻利維亞、哥倫比亞等國。實踐證明,這一方法確實能夠提高對風險判斷的準確性,從而提高小額信貸的成功率。但必須注意的是,等級評分需要詳盡的歷史數據,對我國來說,當務之急是建立農戶的征信體系。此外,等級評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貸技術、客戶群、競爭和總體經濟環境的不同,以一家貸款機構數據庫為基礎開發出來的模型不一定適用于另一家,這也是小額信貸特殊性與復雜性的表現。

參考文獻:

篇(3)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誕生了關系營銷理論,關系營銷是以系統論為基本指導思想,將 企業 置身于社會 經濟 大環境中來考察企業的市場營銷活動的。該理論一經產生就風靡全球,被認為是21世紀的營銷理念。詹姆斯•g•巴恩斯對不同行業客戶關系的性質和重要性進行了研究,結論是銀行業的客戶關系的緊密程度最高。 

 西方商業銀行對關系營銷的研究己經進入較深的階段,以關系營銷理論為設計指導思想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己經投入使用,并大大提高了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能力。我國商業銀行對關系營銷理論的認識較晚,這一最新營銷概念引入國內以后,銀行界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和熱情,在營銷實踐活動中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嘗試。 

 

一、我國商業銀行在實施關系營銷戰略中存在的問題 

 

篇(4)

一、引與文獻綜述

    1720年的南海泡沫導致的英國商法革命;2001年安然事件暴露的美國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2008年金融危機中金融巨頭倒閉引發金融監管的思考。這些都使得理論界和業界意識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由此產生的委托關系,是公司治理問題產生的根源。注冊會計師審計也產生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幫助其作出合理的決策,這與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一致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公司治理研究一直都是國內外研究的熱點。在國外,jensen和meckling( 1976)認為由于委托人和人追求的目標不一致,人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會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較大的成本。這種成本的產生主要是因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審計通過鑒證可以降低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外部審計構成公司治理機制的一部分( deangelo,1981 )。在國內,韓東京(2008)的研究成果表明:上市公司是愿意聘請高質量的審計師作為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的,但整個審計市場質量還不高,還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而針對公司治理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影響,余宇瑩基于系統論的視角,研究公司治理系統對審計質量的影響,發現公司治理系統越好,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間越小,審計質量越高。

    上述研究成果是從審計與公司治理關系的角度進行分析,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兩者是相互作用、相輔相成的關系,一個角度分析不能體現其相互作用的機理;二是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大型商業銀行及集團公司的出現,審計對公司治理在作用機理上出現了新的變化。基于以上兩點,本文利用博弈論的觀點分析公司治理完善程度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公司治理會促進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也會促使公司治理日趨完善;公司治理程度低,公司沒有動力聘請高質量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不利于激勵公司完善治理。文章最后以商業銀行為例,分析當公司具有眾多的分支機構時,如何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完善公司治理。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公司治理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將風險評估、風險應對與審計程序聯系起來,注冊會計師審計對商業銀行治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了解商業銀行的性質以及內部控制成為風險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也將公司治理環境作為風險應對的考慮因素。這不僅是公司完善治理的內在動力,同時公司治理層同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對相關內部控制環節進行再設計,以完善內部控制。二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時,會將交易的內部控制目標與關鍵內部控制聯系起來,這將有助于公司相關交易所涉及人員在業務流程中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比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賬戶設置不合理,入賬時間不合理,未按規定更正入賬錯誤等,注冊會計師審計可以起到監督的作用,使公司治理趨于完善。

    (二)公司治理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影響

    公司治理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不完善的公司治理會導致審計委托關系的異化,從而損害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部分上市商業銀行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而非上市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不完善,在審計委托關系上就表現為企業的經營者成為實際意義上的審計委托人,這樣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產生的審計委托關系將會降低審計質量。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結構通過影響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來影響審計質量。公司治理是會計信息的第一層過濾器,完善的公司治理能有效地防止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是由于可能存在公司組織結構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監事會失效的情況,企業的經營者就可能進行盈余管理和財務舞弊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使會計信息質量低下。而對其進行審計的注冊會計師由于信息不對稱和自身能力的有限性及審計要求的“合理保證”,不可能發現公司所有失真的會計信息,而作為審計需求者的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只關注審計報告的結果,二者之間的“期望差距”使得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滿足這些審計需求者的程度不高,即審計質量不高。

(三)注冊會計師與公司治理相互作用關系

    公司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相互作用是公司經營者與注冊會計師博弈的過程,其收益矩陣如表1、表2所示。m代表公司經營者;a代表注冊會計師。

    1.不存在審計合謀,相應的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健全

    由于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健全,因此當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質量低時,注冊會計師將承擔法律責任和法律訴訟的風險。則該博弈唯一的納什均衡是(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

2.存在審計合謀,相應的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不健全

    由于審計法律責任履行機制不健全,因此公司治理不完善時,注冊會計師將綜合考慮或有收費、可能失去審計客戶以及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訴訟的風險,選擇低質量的審計,出具不實的審計意見。則該博弈存在兩個納什均衡,分別是(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

    商業銀行治理越不完善,越會對注冊會計師施加更大的壓力,從而使注冊會計師可能屈從于客戶的壓力而出具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從而影響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的提高,出現“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低”的“惡性循環”狀態。如果商業銀行將審計視為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彌補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那么注冊會計師審計將有助于公司完善治理,出現“公司治理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高”的“雙贏”狀態。

    注冊會計師也不是完全被動的接受:在公司治理不完善時,注冊會計師可以選擇不與公司進行審計合謀,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展開審計工作,促使公司必須完善公司治理;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不高也會給管理層舞弊、粉飾財務報表提供機會,注冊會計師審計沒能起到很好監督的作用,這將不利于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三、商業銀行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

    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商業銀行治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的規范化治理和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可靠性方面考慮,商業銀行需要重視內部控制以及管理信息系統。但是由于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受內部審計模式、內部控制受經營者觀念的影響,效力有一定的局限,必須引入獨立的第三方注冊會計師對這些分支機構財務報表開展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將分支機構存在的問題與治理層進行溝通,治理層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商業銀行綜合利用內部控制與注冊會計師審計達到完善公司治理的目的。

    商業銀行審計與一般公司審計有所不同,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商業銀行審計本身就具有較大風險。由于商業銀行機構龐大、分支行眾多,注冊會計師不能對其進行全面審計,只能選擇部分分支機構進行抽查,又由于審計抽樣的局限性以及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及定性的審計評價,使得商業銀行審計具有特殊性。二是商業銀行業務復雜,由于不斷擴展和創新,每個業務都包括大量的信息資料,給審計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審計人員很難全面掌握商業銀行內部經營管理情況,而且商業銀行不斷推出新業務,現有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知識結構不能完全適應審計發展的需要,審計技術方法滯后于金融業信息化的步伐。

    四、結束語

    商業銀行審計對于商業銀行治理的重要性和商業銀行審計又存在上述的問題,這兩者的矛盾如何解決,商業銀行如何更好地利用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如何提高審計質量,達到商業銀行治理與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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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民工;培訓政策;學分銀行;創新;路徑

政策創新的核心要義是用新的政策理念擬定完善的政策舉措,通過有效的方式方法去改革、發展和優化政策,以擺脫政策困境,實現政策目標。誠如德國社會學家沃爾夫岡·查普夫(Wolfgang Zapf)所言,創新是“達到目標的新途徑,特別是那些改變社會變遷方向的新的組織形式、新的控制方法和新的生活方式,它們能比以往的實踐更好地解決問題,因此值得模仿,值得制度化。”所謂農民工培訓政策創新,是指基于農民工培訓的現行狀況及其發展趨勢,通過揚棄僵化、無效、過時的制度體系,探索優良的政策替代方案,優化政策組合方式,從而順利實現農民工培訓目標的活動。當前,為保證我國農民工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和加快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提高我國人力資源的國際競爭力,亟需創新農民工培訓政策的內容和體系,尋求農民工培訓政策創新的基本路徑。

一、以權變管理理論為指導,堅持農民工培訓與市場需求相對接的政策導向

權變,是指權宜應變,有“隨具體情境而變”或“依具體情況而定”的意思。權變管理理論是由弗雷德·菲德勒(Fred Fiedler)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后得到了盧桑斯(F.Luthans)等人不斷發展完善。權變理論最初應用在企業管理中,認為“在企業管理中要根據企業所處的內外條件隨機應變,沒有什么一成不變、普遍適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論與方法。權變理論要求管理者必須明確每一情境中的各種變數,了解這些變數之間的關系及其相互作用,掌握原因和結果的復雜關系,從而針對不同情況做出靈活的變通。“權變管理的目的是要在特定環境條件下采用適用的、合理也有效的最佳管理方式,而不是為了尋求一種理想化、‘最好的’管理模式。”權變理論運用系統觀點考慮問題,強調因人、因時、因事、因地等具體情況而采取靈活、應變管理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實效。

以權變理論為指導,農民工培訓政策應主動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實現與市場需求的“無縫對接”。根據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研究攻關項目“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社會政策研究”課題組的調研報告,農民工主要集中在賓館餐飲娛樂業、建筑業和制造業,分別占被調查總數的21.7%、19. 4%和18.7%,這三類行業的農民工共占被調查者的近60%。從職業上看,農民工主要從事低層次的職業。前三位職業是普通工人、服務人員和銷售人員,分別占被調查總數的33.0%、25.5%和9.7%。結合當前勞動力市場行情,政府應全面拓展培訓機構與企業合作空間,引導培訓機構按照企業用工需求,把他們培養成合格的應用型技能人才。除此之外,政府還要運用前瞻性、全局性、戰略性的理念指導培訓項目的設計與規劃,督促各級培訓機構密切關注市場需求的變化情況,把握培訓市場和機遇,提升培訓的社會效果。

在權變理論的指導下,政府應引導農民工培訓機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就業率為目標,堅持短期培訓與學歷教育相結合,培訓與技能鑒定相統一,培訓與就業相協調,引導性培訓和技能性培訓相一致,靈活采用“校企結合培訓”、“訂單培訓”、“定向輸出”等模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使農村勞動力順利轉移,政府及培訓機構也可以創造能夠跨地域、轉專業、分階段的“學分制培訓”模式,形成學分互認機制,還可以采取“企業+培訓機構+失地農民”聯動型的產教結合培訓模式,以適應靈活多變的市場行情。

根據產業發展和企業用工情況,政府需要增強權變意識,利用政策工具指引培訓機構明確培訓重點,實施分類和定向培訓的政策,提高農民工培訓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例如,針對擬轉移到非農產業務工經商的農村勞動者實施外出就業技能培訓;對與企業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崗農民工進行技能提升培訓;對農村未能繼續升學并準備進入非農產業就業或進城務工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籍退役士兵推行勞動預備制培訓;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和返鄉農民工開展創業技能培訓,等等。

二、與農民工需要相適應,試行“學分銀行”存儲、互認、兌換有機聯動的農民工培訓政策認定

“學分銀行”是一種模擬或借鑒銀行儲蓄功能及特點,以使學生能夠自由選擇學習內容、自主決定學習時間、自愿選擇學習地點的教育管理模式,其主要特點是開放性、靈活性、服務性。農民工學分銀行制度是農民工通過在培訓機構修習課程或是通過教育部的學分認證考試等多種形式獲得學分,將學分存入個人在學分管理系統注冊的賬戶中,累積達到一定的數量,最終可以兌換技能憑證或學位證書的一種學分管理方式。構建農民工“學分銀行”,允許農民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能力、特長及就業需求,自主選擇培訓課程、培訓機構、培訓教師、培訓時間、培訓方式等,能夠調動農民工參加培訓的積極性。同時,該制度開放了農民工培訓的大門,實現了培訓資源的共享,允許農民工間斷學習,逐步把技能培訓、資格認證、專業課程學習之間進行學分累計互換,讓更多的農民工有機會獲得技能憑證或學位證書,大大增強了農民工的就業能力。

(一)需要完善農民工培訓“學分銀行”的存分機制

農民工培訓課程不同于傳統課程,具有動態、多變、自學為主的特點,主要采用遠程教育、實地培訓等方式。這需要對各級各類培訓課程做好評估,明確學分標準,然后把相關培訓折合成通用公認的學分。農民工在參加完某項培訓活動并經認證合格后,可通過“學分銀行”網絡系統在網上申請注冊個人賬戶,并接受“學分銀行”的學分審核,經審核合格后再存儲相應的課程學分。

(二)健全農民工培訓“學分銀行”的互認及轉換機制

一般來講,同級同類培訓機構的學分互認較為容易,不同級別的教育單位或培訓機構的學分互認較為困難,實踐中需要對其進行評估,建立不同級別的“學分銀行”。可以按照培訓資源、師資力量、教學設備、社會影響力、培訓業績等標準確立A級、B級、C級“學分銀行”。同級之間的學分可以互認,不同級別的“學分銀行”按照一定比例互認。例如,A級“學分銀行”1個學分相當于B級“學分銀行”1.2個學分,或相當于C級“學分銀行”1.5個學分。同時,對于渴望學歷證書的農民工,應盡量實現“資格證書”向“學歷證書”的轉換。“學歷證書”體現了通過正規教育獲得的學習經驗、專業知識、操作技能,而“資格證書”是對個人在具體生活和工作場景中通過實踐操作、教育培訓等獲得的知識和技能的確認。例如,農民工經過培訓獲得中級廚師證并從業滿兩年,可申請獲得中專學歷證書;如獲得高級廚師證并從業滿三年,可申請獲得大專學歷證書等。資格和證書的互認,能夠使非正規教育獲得社會認可,使其具有與正規教育相近的水準和效力,大大增強了農民工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三)建立農民工培訓“學分銀行”兌換機制

農民工參加培訓獲得相應學分并逐漸累積,達到規定的學分數量時,可以兌換成相應級別的證書。在實施學分兌換時,應設計兌換匯率、逐級兌換比率等制度。農民工在獲得某項證書所規定的有效學分后,可以用已獲得的學分去兌換證書。在兌換證書后,當累積的有效學分達到更高標準時,再去兌換更高層次的證書。以此類推,水漲船高,實現農民工知識技能和證書層次不斷提高的良性循環。

三、整合培訓力量和資源,推進院校、企業、社會培訓機構三位一體的農民工培訓網絡的政策協調

農民工培訓是一項社會效益巨大而經濟效益不太明顯的事業。因此,必須出臺行之有效的農民工培訓激勵政策和措施,廣泛調動用人單位、社會培訓機構參與培訓的積極性,開發農民工培訓的動力之源,保障農民工培訓順利推進。

在“經濟人”理性的支配下,企業精打細算,不愿為培訓農民工付出額外的成本;看到農民工跳槽現象較為普遍,企業擔心為他人嫁衣裳,沒有培訓農民工的積極性;在捉襟見肘的財力狀況下,企業在開展農民工培訓時或有心無力,或疲于應付,農民工培訓質量和效果無從保障……這種情況,不僅不利于農民工整體素質的提高,也嚴重影響了企業的長遠發展,甚至妨礙產業升級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為鼓勵用人單位積極組織農民工培訓,政府可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允許用人單位培訓農民工所需經費從職工培訓經費中扣除,并計入成本在稅前列支。政府鼓勵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簽訂一定期限的合同,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來調動用人單位培訓農民工的積極性,消除用人單位因農民工流動性大而不愿意培訓農民工的顧慮。

農民工培訓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屬于準公共產品,各種社會培訓機構在此類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社會培訓機構關愛農民工的生存與發展,熱心于社會公益事業,自愿投入到農民工培訓活動中來,是開展農民工培訓的重要生力軍。吸納社會培訓機構參與農民工培訓,是保證農民工培訓取得預期成效的重要保障。政府應千方百計創造條件,加強政策支持,調動社會培訓機構參與培訓的積極性。首先,政府大力宣傳培訓機構的社會服務功能,鼓勵培訓機構從自身發展的角度思考開展農民工培訓的社會意義,引導其自愿為農民工服務。其次,打消培訓機構的后顧之憂,由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簽訂農民工培訓合同。通過強化合同管理,確保農民工由用人單位優先錄用,保障農民工有較高的就業率,提升培訓機構的事業心和成就感。第三,政府遵循市場規則,運用利益杠桿的作用,允許社會培訓機構的功利性目標追求,支持各類培訓機構申請使用中央、省、市農民工培訓扶持資金,在培訓補貼、經費劃撥、場地供給、政策優惠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其積極參與農民工培訓活動。

四、貫徹機會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為農民工提供“普惠制”就業培訓的政策便利

所謂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是指以提升社會成員的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全體社會成員進行不同項目、不同等級的專業技術培訓,拓展知識結構,增強專業技能,提高就業競爭力的行動方案。該政策拒絕只面向一部分人提供特殊的免費培訓,主張對所有勞動者實施普遍性的就業扶持政策。對農民工實施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價值準則,貫徹了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理念,對于實現農民工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建立發展型社會福利體系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對農民工實施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首先應當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確定培訓項目,開展訂單式培訓,并按技能水平發放不同層次的補貼。在這方面,可以適當借鑒遼寧省的成功做法。《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普惠制就業培訓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8號)》規定:對用人單位急需或已簽訂勞務輸出意向協議的普惠制就業培訓,鼓勵采用“快速通道”辦法開展訂單培訓。一般專業工種就業培訓,每課時每人補貼3元;第二產業等專業工種的初中級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課時5元;高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課時10元;創業培訓補貼,按每人每課時10元執行。對農村轉移勞動力普惠制就業培訓實行定額培訓補貼辦法[5]。該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取得明顯成效,對于減輕農民工培訓負擔,穩定就業形勢,提高農民工就業率,起到了積極作用。

其次,在對農民工開展普惠制就業培訓工作的過程中,對那些年齡偏大、身體殘疾、處于低保邊緣、零就業的農民工,同樣要安排他們參加培訓,提高職業技能。他們如能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則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生活確有困難、居住偏遠的農民工,根據當地生活水平狀況,在餐費、交通費等方面給予適當補貼;對已享受過免費培訓的農民工,一年內未就業,或雖然就業但工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還可以再享受一次以提高就業收入為目標的免費技能培訓。

第三,創設理論與實踐相聯系,就業培訓與職業推薦相結合的政策機制。為了使農民工將所學的知識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和發展,建立校企合一的辦學實體是一個理想的選擇。其一,寧缺毋濫,打造精品,對普惠制就業培訓機構實施嚴格的準入機制。其二,在企業設立農民工實訓基地,聘請企業中優秀的技師、工程師擔任實訓教師,讓農民工學到真正管用的本領。該方案為消除知識學習與技能運用相分離、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提供了調整的方向和坐標。其三,學習的目的在于應用,應將對農民工的培訓與職業推薦結合起來。培訓機構可以利用網絡技術,搭建勞動力市場資源信息管理平臺,密切跟蹤當前或預期勞動力市場供求情況,在開展訂單式培訓的同時,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咨詢服務,并盡量將農民工推薦到合適的工作崗位上去。

五、基于系統論的視野,構建全方位、多角度的農民工培訓配套政策支持

系統論最初是由美籍奧地利生物學家L.貝塔朗菲創立的,是人們認識事物、進行科學研究的重要方法論。“系統論方法就是從系統的觀點出發,綜合地、精確地考察系統與要素、要素與要素、系統與環境的關系,以實現整體最優化的一種方法。” 轉貼于

按照系統論的觀點,任何一個系統都應有明確的目的性,系統的目的是整合系統各個要素的關鍵。農民工培訓政策體系的目的是促進農民工人文素養的提升、道德修養的完善、職業技能的提高,實現農民工的全面發展。該目標定位具有規劃未來、引領發展的作用,屬于農民工培訓的“上層建筑”或“頂層設計”。農民工培訓的財政支持、信息建設、國家資格框架等都要在農民工培訓政策目標定位中求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農民工培訓的適切性、自洽性、可行性與有效性。

(一)加強對農民工培訓的財政支持,推行“培訓券”、“一卡通”的農民工培訓政策便利

為創新農民工培訓的經費投入機制,可推行“培訓券制度”,即國家將用于培訓的公共經費以憑證的形式直接發給培訓者本人,培訓者憑券自主挑選培訓機構,并以券沖抵培訓費用,然后培訓機構憑券向政府申請支付補貼。“培訓券制使政府對農民工培訓的經費撥付,轉化為受益者對教育(培訓)服務的購買力和看得見的福利,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和政府的政策導向功能并舉。”

目前,培訓券制度在一定范圍內得到較好地試點與推行。培訓券是一種代金券,可分為就業培訓券和創業培訓券兩類。符合條件人員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領培訓券,可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培訓定點機構和專業,憑持券面值抵扣培訓費用。例如,陜西省規定,“《就業培訓券》和《創業培訓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省財政廳監制,在全省培訓定點機構內通用。根據培訓專業的不同,《就業培訓券》面值分別為600元、480元、360元三種,《創業培訓券》面值為600元。《就業培訓券》和《創業培訓券》面值只含培訓部分,對按規定培訓合格的按面值全額兌付。”培訓券制度靈活、便捷、規范,賦予農民工自主選擇培訓機構的機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農民工積極參加培訓。同時,該制度將競爭機制引入培訓活動中,給培訓機構帶來空前的壓力,能夠督促其提高培訓質量,打造良好的培訓品牌,以吸引更多的農民工參與培訓活動。

(二)加快推進農民工培訓信息化進程,建立全國性人才需求、就業崗位和培訓信息平臺

由中央和地方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社會中介機構對全國就業情況進行調研,定期人才需求信息報告,建立國家和各省人才信息網絡平臺,引導培訓方向,促進就業市場的有序流動。各地加快建立農民工培訓信息中心、務工人員聯絡中心、政策法規宣傳中心、教育資源整合中心、企業培訓服務中心,推動農民工培訓工作走向深入,為農民工參加培訓,獲得就業就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

(三)建立和完善國家資格框架,提高勞動力市場規范性和統一性

國家資格框架制度可以為接受培訓的農民工提供一條“橫向貫通、縱向銜接”的終身發展之路。在完整的國家資格框架下,農民工培訓和義務教育能夠更好地銜接,彈性學制和靈活教學制度能夠緊密結合。“國家資格框架能夠實現不同學習系統的對接和不同系統資格的等值互認,這對于受訓者的未來發展及終身發展也是有益的。”對國家職業資格框架的重大改革對許多人的生活和工作都將產生重大影響,它不僅能夠減少制度性、體制性障礙,銜接各個層次、各種類型的教育與培訓,而且對于規范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力的流動,建立靈活、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有著重要作用。

(四)不斷完善立法和相關配套制度,消除城鄉有別的政策歧視,清除部門分割的政策障礙

農民工培訓活動的開展,離不開法律的制約、政策的引導和制度的規范。推進農民工培訓工作,應加強國家和地方立法,協調勞動部門和教育部門的關系,理順勞動力輸出地和輸入地的關系,并在土地政策、戶籍政策、子女上學政策、就業政策、社會保障政策等系列政策方面做出改革和調整,進一步消除城鄉分隔的體制性障礙,以保證農民工在制度轉型過程中享有更多的培訓機會,降低心理成本,提高接受培訓的積極性。

六、提升培訓質量和效果,健全農民工培訓評估與監控的政策保障

提高農民工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必須以完備的評估和監控政策作為保障。我國的農民工培訓具有培訓類型紛繁復雜、培訓內容動態多變、投資主體多元參與、培訓成員來源多樣的特點,農民工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很容易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以往對農民工培訓質量和效果的評估側重于資金投入、師資情況、培訓人數等量的方面,而對培訓的實效性、培訓資質、培訓質量等方面的評估和監管關注不夠。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農民工培訓評價和監控政策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在國家層面建立與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相協調、適應時代特點的培訓質量評估制度

從某種意義上講,確定培訓所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建立和完善國家對農民工培訓質量的宏觀評估和監控機制,有助于為農民工培訓提供決策信息參考,提高培訓項目的管理水平,優化培訓項目的資源配置。當前,政府主管部門應對精英教育的質量評估標準進行理性反思,從受訓人員的滿意度、培訓質量和效果、技能鑒定、職業道德、勞動保護等方面細化考核指標,健全培訓課程和培訓管理的質量評估體系。在質量評估和檢查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如果發現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不符合標準,責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則嚴格取締其農民工培訓資格。

(二)推行競爭擇優機制,建立農民工培訓機構市場準入制度

農民工培訓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培訓機構資質認證標準,加強對農民工培訓機構的資格資質審查。農民工培訓機構由各培訓項目的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組織專家評審,實行公開招標確定。招標確定的農民工培訓機構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三)樹立質量為本的理念,構建農民工培訓質量監控政策

1.建立農民工培訓質量督導制度。成立由專家、教授組成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培訓督導組,監督培訓全過程。建立農民工培訓專家聽課制度,由專家深入培訓第一線,了解培訓進展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決。

2.健全農民工培訓監管責任制度。政府就業服務管理部門應將培訓質量的監管責任落實到人,由分管領導干部承擔監管任務,并對培訓質量情況承擔督導責任。

3.實施農民工培訓質量與經費劃撥掛鉤制度。在農民工培訓質量的監管工作中,政府督導人員一旦發現培訓機構存在敷衍塞責、弄虛作假、動機不純、疲于應付而導致培訓質量低劣的情形時,即按有關規定暫停撥付培訓經費。對于培訓質量不達標的培訓機構,政府部門應當責令其進行工作整改,只有當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符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時,才恢復向其發放培訓經費或補貼。

(四)健全對培訓資金的全方位監管制度,確保培訓資金被正當合理地使用

1.規范培訓資金申領程序,嚴格執行對培訓補貼對象的審核和監管。建立享受培訓補貼政策人員、單位的基礎信息數據庫,以有效甄別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防止出現冒領行為。

2.強化培訓資金監管責任意識。對農民工培訓經費進行專項管理,建立培訓基金賬戶,嚴防職業院校與有關機構合謀套取培訓資金現象的發生。培訓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應向社會公開,對有虛報、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訓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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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創新的核心要義是用新的政策理念擬定完善的政策舉措,通過有效的方式方法去改革、發展和優化政策,以擺脫政策困境,實現政策目標。誠如德國社會學家沃爾夫岡·查普夫(Wolfgang Zapf)所言,創新是“達到目標的新途徑,特別是那些改變社會變遷方向的新的組織形式、新的控制方法和新的生活方式,它們能比以往的實踐更好地解決問題,因此值得模仿,值得制度化。”所謂農民工培訓政策創新,是指基于農民工培訓的現行狀況及其發展趨勢,通過揚棄僵化、無效、過時的制度體系,探索優良的政策替代方案,優化政策組合方式,從而順利實現農民工培訓目標的活動。當前,為保證我國農民工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和加快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提高我國人力資源的國際競爭力,亟需創新農民工培訓政策的內容和體系,尋求農民工培訓政策創新的基本路徑。

一、以權變管理理論為指導,堅持農民工培訓與市場需求相對接的政策導向

權變,是指權宜應變,有“隨具體情境而變”或“依具體情況而定”的意思。權變管理理論是由弗雷德·菲德勒(Fred Fiedler)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后得到了盧桑斯(F.Luthans)等人不斷發展完善。權變理論最初應用在企業管理中,認為“在企業管理中要根據企業所處的內外條件隨機應變,沒有什么一成不變、普遍適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論與方法。權變理論要求管理者必須明確每一情境中的各種變數,了解這些變數之間的關系及其相互作用,掌握原因和結果的復雜關系,從而針對不同情況做出靈活的變通。“權變管理的目的是要在特定環境條件下采用適用的、合理也有效的最佳管理方式,而不是為了尋求一種理想化、‘最好的’管理模式。”權變理論運用系統觀點考慮問題,強調因人、因時、因事、因地等具體情況而采取靈活、應變管理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實效。

以權變理論為指導,農民工培訓政策應主動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實現與市場需求的“無縫對接”。根據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研究攻關項目“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社會政策研究”課題組的調研報告,農民工主要集中在賓館餐飲娛樂業、建筑業和制造業,分別占被調查總數的21.7%、19. 4%和18.7%,這三類行業的農民工共占被調查者的近60%。從職業上看,農民工主要從事低層次的職業。前三位職業是普通工人、服務人員和銷售人員,分別占被調查總數的33.0%、25.5%和9.7%。結合當前勞動力市場行情,政府應全面拓展培訓機構與企業合作空間,引導培訓機構按照企業用工需求,把他們培養成合格的應用型技能人才。除此之外,政府還要運用前瞻性、全局性、戰略性的理念指導培訓項目的設計與規劃,督促各級培訓機構密切關注市場需求的變化情況,把握培訓市場和機遇,提升培訓的社會效果。

在權變理論的指導下,政府應引導農民工培訓機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就業率為目標,堅持短期培訓與學歷教育相結合,培訓與技能鑒定相統一,培訓與就業相協調,引導性培訓和技能性培訓相一致,靈活采用“校企結合培訓”、“訂單培訓”、“定向輸出”等模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使農村勞動力順利轉移,政府及培訓機構也可以創造能夠跨地域、轉專業、分階段的“學分制培訓”模式,形成學分互認機制,還可以采取“企業+培訓機構+失地農民”聯動型的產教結合培訓模式,以適應靈活多變的市場行情。

根據產業發展和企業用工情況,政府需要增強權變意識,利用政策工具指引培訓機構明確培訓重點,實施分類和定向培訓的政策,提高農民工培訓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例如,針對擬轉移到非農產業務工經商的農村勞動者實施外出就業技能培訓;對與企業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崗農民工進行技能提升培訓;對農村未能繼續升學并準備進入非農產業就業或進城務工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籍退役士兵推行勞動預備制培訓;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和返鄉農民工開展創業技能培訓,等等。

二、與農民工需要相適應,試行“學分銀行”存儲、互認、兌換有機聯動的農民工培訓政策認定

“學分銀行”是一種模擬或借鑒銀行儲蓄功能及特點,以使學生能夠自由選擇學習內容、自主決定學習時間、自愿選擇學習地點的教育管理模式,其主要特點是開放性、靈活性、服務性。農民工學分銀行制度是農民工通過在培訓機構修習課程或是通過教育部的學分認證考試等多種形式獲得學分,將學分存入個人在學分管理系統注冊的賬戶中,累積達到一定的數量,最終可以兌換技能憑證或學位證書的一種學分管理方式。構建農民工“學分銀行”,允許農民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能力、特長及就業需求,自主選擇培訓課程、培訓機構、培訓教師、培訓時間、培訓方式等,能夠調動農民工參加培訓的積極性。同時,該制度開放了農民工培訓的大門,實現了培訓資源的共享,允許農民工間斷學習,逐步把技能培訓、資格認證、專業課程學習之間進行學分累計互換,讓更多的農民工有機會獲得技能憑證或學位證書,大大增強了農民工的就業能力。

(一)需要完善農民工培訓“學分銀行”的存分機制

農民工培訓課程不同于傳統課程,具有動態、多變、自學為主的特點,主要采用遠程教育、實地培訓等方式。這需要對各級各類培訓課程做好評估,明確學分標準,然后把相關培訓折合成通用公認的學分。農民工在參加完某項培訓活動并經認證合格后,可通過“學分銀行”網絡系統在網上申請注冊個人賬戶,并接受“學分銀行”的學分審核,經審核合格后再存儲相應的課程學分。

(二)健全農民工培訓“學分銀行”的互認及轉換機制

一般來講,同級同類培訓機構的學分互認較為容易,不同級別的教育單位或培訓機構的學分互認較為困難,實踐中需要對其進行評估,建立不同級別的“學分銀行”。可以按照培訓資源、師資力量、教學設備、社會影響力、培訓業績等標準確立A級、B級、C級“學分銀行”。同級之間的學分可以互認,不同級別的“學分銀行”按照一定比例互認。例如,A級“學分銀行”1個學分相當于B級“學分銀行”1.2個學分,或相當于C級“學分銀行”1.5個學分。同時,對于渴望學歷證書的農民工,應盡量實現“資格證書”向“學歷證書”的轉換。“學歷證書”體現了通過正規教育獲得的學習經驗、專業知識、操作技能,而“資格證書”是對個人在具體生活和工作場景中通過實踐操作、教育培訓等獲得的知識和技能的確認。例如,農民工經過培訓獲得中級廚師證并從業滿兩年,可申請獲得中專學歷證書;如獲得高級廚師證并從業滿三年,可申請獲得大專學歷證書等。資格和證書的互認,能夠使非正規教育獲得社會認可,使其具有與正規教育相近的水準和效力,大大增強了農民工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三)建立農民工培訓“學分銀行”兌換機制

農民工參加培訓獲得相應學分并逐漸累積,達到規定的學分數量時,可以兌換成相應級別的證書。在實施學分兌換時,應設計兌換匯率、逐級兌換比率等制度。農民工在獲得某項證書所規定的有效學分后,可以用已獲得的學分去兌換證書。在兌換證書后,當累積的有效學分達到更高標準時,再去兌換更高層次的證書。以此類推,水漲船高,實現農民工知識技能和證書層次不斷提高的良性循環。

三、整合培訓力量和資源,推進院校、企業、社會培訓機構三位一體的農民工培訓網絡的政策協調

農民工培訓是一項社會效益巨大而經濟效益不太明顯的事業。因此,必須出臺行之有效的農民工培訓激勵政策和措施,廣泛調動用人單位、社會培訓機構參與培訓的積極性,開發農民工培訓的動力之源,保障農民工培訓順利推進。

在“經濟人”理性的支配下,企業精打細算,不愿為培訓農民工付出額外的成本;看到農民工跳槽現象較為普遍,企業擔心為他人嫁衣裳,沒有培訓農民工的積極性;在捉襟見肘的財力狀況下,企業在開展農民工培訓時或有心無力,或疲于應付,農民工培訓質量和效果無從保障……這種情況,不僅不利于農民工整體素質的提高,也嚴重影響了企業的長遠發展,甚至妨礙產業升級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為鼓勵用人單位積極組織農民工培訓,政府可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允許用人單位培訓農民工所需經費從職工培訓經費中扣除,并計入成本在稅前列支。政府鼓勵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簽訂一定期限的合同,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來調動用人單位培訓農民工的積極性,消除用人單位因農民工流動性大而不愿意培訓農民工的顧慮。

農民工培訓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屬于準公共產品,各種社會培訓機構在此類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社會培訓機構關愛農民工的生存與發展,熱心于社會公益事業,自愿投入到農民工培訓活動中來,是開展農民工培訓的重要生力軍。吸納社會培訓機構參與農民工培訓,是保證農民工培訓取得預期成效的重要保障。政府應千方百計創造條件,加強政策支持,調動社會培訓機構參與培訓的積極性。首先,政府大力宣傳培訓機構的社會服務功能,鼓勵培訓機構從自身發展的角度思考開展農民工培訓的社會意義,引導其自愿為農民工服務。其次,打消培訓機構的后顧之憂,由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簽訂農民工培訓合同。通過強化合同管理,確保農民工由用人單位優先錄用,保障農民工有較高的就業率,提升培訓機構的事業心和成就感。第三,政府遵循市場規則,運用利益杠桿的作用,允許社會培訓機構的功利性目標追求,支持各類培訓機構申請使用中央、省、市農民工培訓扶持資金,在培訓補貼、經費劃撥、場地供給、政策優惠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其積極參與農民工培訓活動。

四、貫徹機會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為農民工提供“普惠制”就業培訓的政策便利

所謂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是指以提升社會成員的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全體社會成員進行不同項目、不同等級的專業技術培訓,拓展知識結構,增強專業技能,提高就業競爭力的行動方案。該政策拒絕只面向一部分人提供特殊的免費培訓,主張對所有勞動者實施普遍性的就業扶持政策。對農民工實施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價值準則,貫徹了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理念,對于實現農民工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建立發展型社會福利體系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對農民工實施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首先應當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確定培訓項目,開展訂單式培訓,并按技能水平發放不同層次的補貼。在這方面,可以適當借鑒遼寧省的成功做法。《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普惠制就業培訓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8號)》規定:對用人單位急需或已簽訂勞務輸出意向協議的普惠制就業培訓,鼓勵采用“快速通道”辦法開展訂單培訓。一般專業工種就業培訓,每課時每人補貼3元;第二產業等專業工種的初中級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課時5元;高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課時10元;創業培訓補貼,按每人每課時10元執行。對農村轉移勞動力普惠制就業培訓實行定額培訓補貼辦法[5]。該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取得明顯成效,對于減輕農民工培訓負擔,穩定就業形勢,提高農民工就業率,起到了積極作用。

其次,在對農民工開展普惠制就業培訓工作的過程中,對那些年齡偏大、身體殘疾、處于低保邊緣、零就業的農民工,同樣要安排他們參加培訓,提高職業技能。他們如能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則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生活確有困難、居住偏遠的農民工,根據當地生活水平狀況,在餐費、交通費等方面給予適當補貼;對已享受過免費培訓的農民工,一年內未就業,或雖然就業但工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還可以再享受一次以提高就業收入為目標的免費技能培訓。

第三,創設理論與實踐相聯系,就業培訓與職業推薦相結合的政策機制。為了使農民工將所學的知識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和發展,建立校企合一的辦學實體是一個理想的選擇。其一,寧缺毋濫,打造精品,對普惠制就業培訓機構實施嚴格的準入機制。其二,在企業設立農民工實訓基地,聘請企業中優秀的技師、工程師擔任實訓教師,讓農民工學到真正管用的本領。該方案為消除知識學習與技能運用相分離、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提供了調整的方向和坐標。其三,學習的目的在于應用,應將對農民工的培訓與職業推薦結合起來。培訓機構可以利用網絡技術,搭建勞動力市場資源信息管理平臺,密切跟蹤當前或預期勞動力市場供求情況,在開展訂單式培訓的同時,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咨詢服務,并盡量將農民工推薦到合適的工作崗位上去。

五、基于系統論的視野,構建全方位、多角度的農民工培訓配套政策支持

系統論最初是由美籍奧地利生物學家L.貝塔朗菲創立的,是人們認識事物、進行科學研究的重要方法論。“系統論方法就是從系統的觀點出發,綜合地、精確地考察系統與要素、要素與要素、系統與環境的關系,以實現整體最優化的一種方法。”

按照系統論的觀點,任何一個系統都應有明確的目的性,系統的目的是整合系統各個要素的關鍵。農民工培訓政策體系的目的是促進農民工人文素養的提升、道德修養的完善、職業技能的提高,實現農民工的全面發展。該目標定位具有規劃未來、引領發展的作用,屬于農民工培訓的“上層建筑”或“頂層設計”。農民工培訓的財政支持、信息建設、國家資格框架等都要在農民工培訓政策目標定位中求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農民工培訓的適切性、自洽性、可行性與有效性。

(一)加強對農民工培訓的財政支持,推行“培訓券”、“一卡通”的農民工培訓政策便利

為創新農民工培訓的經費投入機制,可推行“培訓券制度”,即國家將用于培訓的公共經費以憑證的形式直接發給培訓者本人,培訓者憑券自主挑選培訓機構,并以券沖抵培訓費用,然后培訓機構憑券向政府申請支付補貼。“培訓券制使政府對農民工培訓的經費撥付,轉化為受益者對教育(培訓)服務的購買力和看得見的福利,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和政府的政策導向功能并舉。”

目前,培訓券制度在一定范圍內得到較好地試點與推行。培訓券是一種代金券,可分為就業培訓券和創業培訓券兩類。符合條件人員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領培訓券,可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培訓定點機構和專業,憑持券面值抵扣培訓費用。例如,陜西省規定,“《就業培訓券》和《創業培訓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省財政廳監制,在全省培訓定點機構內通用。根據培訓專業的不同,《就業培訓券》面值分別為600元、480元、360元三種,《創業培訓券》面值為600元。《就業培訓券》和《創業培訓券》面值只含培訓部分,對按規定培訓合格的按面值全額兌付。”培訓券制度靈活、便捷、規范,賦予農民工自主選擇培訓機構的機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農民工積極參加培訓。同時,該制度將競爭機制引入培訓活動中,給培訓機構帶來空前的壓力,能夠督促其提高培訓質量,打造良好的培訓品牌,以吸引更多的農民工參與培訓活動。

(二)加快推進農民工培訓信息化進程,建立全國性人才需求、就業崗位和培訓信息平臺

由中央和地方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社會中介機構對全國就業情況進行調研,定期人才需求信息報告,建立國家和各省人才信息網絡平臺,引導培訓方向,促進就業市場的有序流動。各地加快建立農民工培訓信息中心、務工人員聯絡中心、政策法規宣傳中心、教育資源整合中心、企業培訓服務中心,推動農民工培訓工作走向深入,為農民工參加培訓,獲得就業就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

(三)建立和完善國家資格框架,提高勞動力市場規范性和統一性

國家資格框架制度可以為接受培訓的農民工提供一條“橫向貫通、縱向銜接”的終身發展之路。在完整的國家資格框架下,農民工培訓和義務教育能夠更好地銜接,彈性學制和靈活教學制度能夠緊密結合。“國家資格框架能夠實現不同學習系統的對接和不同系統資格的等值互認,這對于受訓者的未來發展及終身發展也是有益的。”對國家職業資格框架的重大改革對許多人的生活和工作都將產生重大影響,它不僅能夠減少制度性、體制,銜接各個層次、各種類型的教育與培訓,而且對于規范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力的流動,建立靈活、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有著重要作用。

(四)不斷完善立法和相關配套制度,消除城鄉有別的政策歧視,清除部門分割的政策障礙

農民工培訓活動的開展,離不開法律的制約、政策的引導和制度的規范。推進農民工培訓工作,應加強國家和地方立法,協調勞動部門和教育部門的關系,理順勞動力輸出地和輸入地的關系,并在土地政策、戶籍政策、子女上學政策、就業政策、社會保障政策等系列政策方面做出改革和調整,進一步消除城鄉分隔的體制,以保證農民工在制度轉型過程中享有更多的培訓機會,降低心理成本,提高接受培訓的積極性。

六、提升培訓質量和效果,健全農民工培訓評估與監控的政策保障

提高農民工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必須以完備的評估和監控政策作為保障。我國的農民工培訓具有培訓類型紛繁復雜、培訓內容動態多變、投資主體多元參與、培訓成員來源多樣的特點,農民工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很容易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以往對農民工培訓質量和效果的評估側重于資金投入、師資情況、培訓人數等量的方面,而對培訓的實效性、培訓資質、培訓質量等方面的評估和監管關注不夠。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農民工培訓評價和監控政策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在國家層面建立與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相協調、適應時代特點的培訓質量評估制度

從某種意義上講,確定培訓所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建立和完善國家對農民工培訓質量的宏觀評估和監控機制,有助于為農民工培訓提供決策信息參考,提高培訓項目的管理水平,優化培訓項目的資源配置。當前,政府主管部門應對精英教育的質量評估標準進行理性反思,從受訓人員的滿意度、培訓質量和效果、技能鑒定、職業道德、勞動保護等方面細化考核指標,健全培訓課程和培訓管理的質量評估體系。在質量評估和檢查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如果發現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不符合標準,責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則嚴格取締其農民工培訓資格。

(二)推行競爭擇優機制,建立農民工培訓機構市場準入制度

農民工培訓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培訓機構資質認證標準,加強對農民工培訓機構的資格資質審查。農民工培訓機構由各培訓項目的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組織專家評審,實行公開招標確定。招標確定的農民工培訓機構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三)樹立質量為本的理念,構建農民工培訓質量監控政策

1.建立農民工培訓質量督導制度。成立由專家、教授組成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培訓督導組,監督培訓全過程。建立農民工培訓專家聽課制度,由專家深入培訓第一線,了解培訓進展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決。

2.健全農民工培訓監管責任制度。政府就業服務管理部門應將培訓質量的監管責任落實到人,由分管領導干部承擔監管任務,并對培訓質量情況承擔督導責任。

3.實施農民工培訓質量與經費劃撥掛鉤制度。在農民工培訓質量的監管工作中,政府督導人員一旦發現培訓機構存在敷衍塞責、弄虛作假、動機不純、疲于應付而導致培訓質量低劣的情形時,即按有關規定暫停撥付培訓經費。對于培訓質量不達標的培訓機構,政府部門應當責令其進行工作整改,只有當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符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時,才恢復向其發放培訓經費或補貼。

(四)健全對培訓資金的全方位監管制度,確保培訓資金被正當合理地使用

1.規范培訓資金申領程序,嚴格執行對培訓補貼對象的審核和監管。建立享受培訓補貼政策人員、單位的基礎信息數據庫,以有效甄別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防止出現冒領行為。

2.強化培訓資金監管責任意識。對農民工培訓經費進行專項管理,建立培訓基金賬戶,嚴防職業院校與有關機構合謀套取培訓資金現象的發生。培訓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應向社會公開,對有虛報、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訓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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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與會計信息化有關的研究課題多種多樣,究其原因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會計信息化的認識程度、研究視角和方法產生了一些變化,這些都推動了會計信息化的深入發展,并對其產生了深遠影響。本文在“三論”的基礎上對涉及會計信息化在發展中相應的定義進行了解析,以期對會計信息化的教學、研究以及會計信息化的發展起到進一步的推進作用。

【關鍵詞】會計電算化 會計信息系統 會計信息化

一、研究背景

目前,與會計信息化有關的研究課題多種多樣,主要有“計算機會計”“會計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電子商務會計”“會計信息化”等。究其原因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會計信息化的認識程度、研究視角和方法產生了一些變化,這些都推動了會計信息化的深入發展,并對其產生了深遠影響。

1978 年,我國開始會計電算化;1981 年,于長春召開的“財務、會計、成本應用電子計算機問題討論會”標志著會計電算化理論與實踐的起點。這次會議是財政部、中國會計學會和第一機械工業部一同召開,第一次使用“會計電算化”這一名稱并替換了之前的“電子計算機在會計中的應用”。因此,大家從會計電算化的概念開始認識會計信息化。2005 年,專家在中國會計學會會計電算化專業委員會年會上發表了“會計電算化” 發展為“會計信息化”的觀點,認為“會計信息化”是對“會計電算化”進一步發展的總結,對“會計電算化”的應用水平也起到了進一步加強的作用。

學術和教學領域目前對“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這兩個概念同時使用。目前,學者們對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有兩種主要的觀念,一種觀念是會計電算化是會計信息化發展的必經過程,另一種觀念是會計信息化是會計電算化的進一步的發展階段。這兩種觀念的模棱兩可使得人們對其定義與關系疑惑叢生,由于搞不清這兩者之間的概念和關系,只能盲從于現有的文獻和教材,這一現象不僅導致企業對其自身的信息化程度定位不確切、教學概念不清晰、學術機構的研究和工作方向不明確,而且對我國會計信息化的健康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為了明確會計信息化教學、研究以及使會計信息化向著健康的方向發展,對與會計信息化相關的概念進行認真的剖析意義重大。

二、什么是“三論”

“三論”即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三論”推動了科學技術和思維的發展,對現代很多新興學科的產生都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是其堅實的理論基礎。系統論著重研究各種系統的共同特征,因此需要用整體的眼光看待事物,并用數學方法定量地描述其功能。控制論是跨及各類學科的一個交叉學科,主要研究控制與通信共同的一般規律,是綜合各類科學系統的控制、信息交換、反饋調節的科學技術。信息論運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方法從量的方面對信息進行研究,其研究的兩大方面是信息傳輸和信息壓縮。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相互作用又相互聯系,三者是獨立的學科,分別產生于現代科學的生物學、通訊和計算機這三個領域。系統論用整體的眼光揭示事物的一般規律,對系統概念進行界定;控制論對系統演變過程的規律性進行研究;信息論主要研究控制是如何實現的。因此,系統論的研究方法是信息論和控制論,而后兩者是研究的基礎。

我國從20 世紀 80 年代至今對“三論”在會計中的應用的觀點比較一致。吳水澎教授對會計中“信息系統論”與“管理活動論”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認為這兩者的概念及作用極為相似可以“合二為一”。李樹林指出會計信息系統在實踐上對“三論”的實施條件全部符合,會計信息系統是管理系統的重要子系統并兼具管理系統所具有的全部特點。中南財經大學的郭道揚教授運用“三論”的理念,在其會計控制論一文中指出會計是為人類實現控制社會經濟而進行的一項基本活動。2008 年,楊時展教授對會計信息控制論和反映論相互關系的評論被《會計之友》雜志轉載。李端生等(2006)分析了現代會計信息系統與信息需求內容之間的矛盾,建議在會計信息系統的理念中建立“需求決定型”概念。程宏偉等(2007)基于系統模塊角度研究價值鏈會計,深刻探討了價值鏈會計。廈門大學管理學院的曾愛民和南星恒(2009)從廣義的角度對會計信息系統的構架進行探討。

綜上所述,會計信息系統是現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統中的重要子系統,它集“三論”中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的所有特點于一身,有利于人們研究會計信息系統,并統一了會計信息系統和會計信息化的相關概念,減少了不確定性和爭論。

三、基于“三論”的會計信息化相關概念

我們要對會計信息化的自身含義和外延含義都進行深入的了解才能分析其相關概念,一般概念的思維形式反映了其對象的本質屬性。以哲學的觀點看,概念即為人類把所能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質特征抽象出來的概括。概念都具內涵和外延,并且隨著主觀、客觀世界的發展而變化。概念一般用簡明的語句說明其內涵。概念的邏輯方法是對其反映對象的特點或本質進行揭示。用一般定義概念的公式進行如下概念定義:被定義概念= 種差+鄰近屬概念。其中,“種差”即與同屬性范圍下的其他概念之間的區別,也就是差異性;“鄰近屬概念”即對被定義對象所屬的最小屬性范圍所界定的概念。

(一)基于“三論”的會計信息系統及其構成要素

會計把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結為一體,是管理信息系統的重要子系統之一,因此也稱為會計信息系統(accounting information systems,簡稱AIS)。會計信息系統的主要目的是系統論的整體最優,會計信息系統按模塊討論其集成性,集成業務處理、信息處理、實時控制和各模塊間的層次結構等;將物流、資金流、人員流、控制流等一些重要的信息流聯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信息流的網,它們肩負著各自的任務存在于組織的全部活動中,通過I (input)-P(process)-O(output)〔O=P(I)〕模型可以分析會計信息的來源、會計信息的提供、會計數據的處理及利用過程;控制論主要實現會計信息的并進行反饋,基于 I(input)-C(control)-O(output)〔O=C(I)〕模型對會計信息系統的運行進行反映,必要時還要進行有效的控制和調節,對會計信息系統的運行規律進行動態的控制和調節。

會計信息系統的廣義信息加工和控制處理器的五大要素是M,T,O,S,I,由P 和 C 構成。其中,M(management)確定了會計信息系統的運行規則和規范,是指會計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法律,包括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和審計等方面。

T(technology)反映了會計信息收集、加工、傳輸、利用和共享的手段和方法,是指會計信息處理及控制器依賴的基礎和工具,包括珠算,鉆孔機,計算機系統,其構成了會計信息系統的狹義的信息加工和控制處理器,會計信息系統在T 發展的不同階段分別被分為手工、機械和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

O(organization)主要包括信息收集者、信息的處理加工者、信息者、信息使用者以及開發監審會計信息系統者等會計的利益相關者。

S(surrounding)是會計信息系統發展的環境基礎,主要指會計信息系統所依賴的宏微觀環境,如社會經濟、技術等。

I(information)因素與以上四個因素共同稱為會計信息系統的五大要素。

會計信息系統是以相關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會計法規為規范是管理信息系統的一個子系統,被企事業單位用來處理會計業務,對各類會計數據進行收集、傳輸、存儲以及加工,對會計利益相關者輸出會計信息并實時反饋,指導企業的經營、投資活動以及管理決策的信息系統。楊周南主編的《會計信息系統》一書中對計算機會計是這樣定義的,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是組織對數據用信息技術的方法處理會計業務,為企業提供財務會計信息并管理控制企業經濟活動的系統,因此是會計信息系統的發展階段。以上對會計信息系統和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在符合定義公式和演繹推理邏輯思維的基礎上進行了概念定義。

(二)基于“三論”的會計信息化

會計信息化是基于“三論”角度的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的會計信息化,包括會計信息化的過程、會計信息化的水平、會計信息化的作用和地位以及會計信息化的目的這四個方面,是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的構成過程。首先,會計與信息技術結合的過程即為會計信息化的過程,由于信息技術在會計中的運用使得會計的各要素都產生了影響,對會計模式進行了重建。其次,會計信息化水平是指對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的應用程度,會計軟件的核心是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綜合反映了會計信息系統五大要素,體現了會計信息化發展水平。再次,會計信息通過會計信息的收集、加工、存儲、提供和利用對經濟活動進行影響,對企業決策和管理提供輔助建議,以此來反映、控制以及對會計信息系統的監審等會計功能。會計信息的作用和地位在會計信息化發展的前提下不斷擴展、提高。最后,不斷開發的信息技術和會計信息資源的充分利用是會計信息化的主要目的,其還有加強信息和知識的交流共享,實現最大的組織經濟利息等目的。所以筆者認為,會計信息系統體現了會計信息化的程度,通過會計信息提高其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由于信息技術在會計信息系統不同層次都有應用,會計信息一般被我們劃分為會計電算化、會計管理信息化以及會計決策信息化三個方面。

1. 會計電算化。會計電算化也被人們稱為會計核算信息化,指在會計工作中使用以計算機為主體的信息技術,之前人們一直手工進行的是會計核算工作和會計信息的提供工作,而會計電算化產生后這些工作可用計算機代替,體現了會計的反映職能,操作計算機完成會計工作中的記賬、算賬和報賬等程序。因此會計電算化把電子計算機和現代數據處理技術應用到會計工作當中,是會計核算信息系統對信息技術的應用過程。其目的是提高企業財會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從而實現現代化的會計工作。

2. 會計管理信息化。會計管理信息化主要體現了信息論的特點,會計工作不僅是生成、供應信息,而且也是利用信息并參與企業管理的一項活動。會計管理具有對自動提供的信息進行進一步加工,反映和控制組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使利益相關者參與組織活動的預測和決策等職能。因為會計電算化是會計管理信息化的數據基礎,所以會計核算層的信息化是會計管理信息化的重點。會計管理信息化主要指運用計算機、網絡和通訊等信息技術重新建造會計管理模式,使現代會計管理信息系統成為技術和會計高度融合的、開放的信息系統。為了使會計利益相關者對信息資源的充分利用和研究開發,以會計信息優化資源配置,以此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

3. 會計決策信息化。會計決策的信息化主要是對會計決策和預測的信息化,把信息技術運用到會計決策信息系統中。會計決策信息化的基礎是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信息化,主要體現在管理層運用會計核算數據參與企業決策并綜合分析企業所在領域內其他企業經營和競爭狀況、相關行業的經營數據、國內外大環境的經營數據,可以使企業明確自身的競爭優勢,認清其核心競爭力,預測企業的發展并進行決策功能的信息化。

(三)電子商務會計

目前,學術界沒有統一明確的概念來界定電子商務會計,筆者通過中國知網(cnki.net)檢索了包含電子商務會計為主題的論文并查閱相關書本及資料,發現涉及電子商務會計概念的論文少之又少。宿靜和蘇亞民在《論電子商務會計的理論框架》一文中描述電子商務會計是關于電子商務與會計學彼此交叉作用的一種邊緣學科。這種學科充分利用計算機硬件設備以及網絡等現代工具和技術,將電子商務作為會計核算對象,利用遠程數據進行在線報賬,通過電子貨幣實現交易目的,同時對相關事項的監督和審計非常及時,是為在線理財和電子商務事項提供服務的會計信息系統。下一步,我們從被定義概念的科學性以及合理性方面來對上述概念進行分析。

根據普通意義上對概念進行定義的公式為:被定義概念= 種差+ 鄰近屬概念。該公式中的“種差”即與同屬性范圍下的其他概念之間的區別,也就是差異性;“鄰近屬概念”即對被定義對象所屬的最小屬性范圍所界定的概念。所以本文中的被定義概念為電子商務會計,而本文中對電子商務會計所應用到的鄰近屬概念即為會計學。也就是說,電子商務會計的屬性還是會計學,可以說是會計學大類的一個細分學科;而電子商務就是上述公式中所言的種差,以區別于會計學大類下的其他細分學科。所以,我們可以認為,電子商務會計就是為電子商務活動服務的會計。但是倘若從另外一種角度剖析被定義概念,即從演繹推理邏輯思維方面來看,上述的被定義概念沒有科學性,如何對上述的被定義概念進行界定有待繼續深入探討。比如從以下這種角度出發,假設電子商務會計是一種對會計信息通過電子商務模式進行采集和加工以及處理,則電子商務按理來說是臨近屬概念。也就是說,電子商務會計的本質屬性還是電子商務,那么會計就成了上述被定義概念公式中的種差。如果電子商務會計的本質屬性是電子商務,而會計是種差,則對應的會計信息以及提供與會計信息相關的服務即是商品以及提供的勞務。供應商以及消費者則分別與信息提供者以及信息使用者相對應,供應商和消費者通過買賣信息來進行交易,即利用電子商務系統來進行會計信息的交易。根據漢語的主語以及定語的語法規則,會計電子商務可以被認為是一種恰當的被定義概念。但是該被定義概念還有待從其他角度進行深入的研究討論。根據宿靜和蘇亞民對電子商務會計的定義,我們不難看出,其先定義技術基礎,即“計算機硬件設備以及網絡等現代工具和技術”;接著定義基本內容,即“將電子商務作為會計核算對象,利用遠程數據進行在線報賬,通過電子貨幣實現交易目的,同時對相關事項進行實時的審計和監督”;最后定義目的,屬于一種為電子商務事項以及在線理財提供服務的會計信息系統。雖然宿靜和蘇亞民關于對電子商務會計的定義從演繹推理邏輯思維角度來看是比較合理的,可是該定義仍然沒有將基本內容以及目的方面涉及的邏輯思維要素表達清楚,不能夠清楚地界定被定義概念的種差和臨近屬概念。同時,筆者也對其他關鍵詞為電子商務會計的文獻認真研讀,從中得知大部分文獻是基于電子商務對會計的影響進行研究,只有極少部分的文獻研究電子商務會計的內涵和外延。因此電子商務會計這一概念還有待繼續深入探討。

四、結論

從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目前大家對“會計電算化”“會計信息化”及“會計信息系統”等概念的界定都很清晰,而電子商務會計由于是新產生的學科,目前對于其概念的定義尚不明確,需進一步研究分析。從教學的視角來看,現在市面上有很多會計信息化方面的教材,各自的命名也多種多樣,比較為大家熟知的有會計信息系統、會計信息化、會計電算化等一些名稱,可謂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但是在教學的過程中,名稱和概念太多會使得教師和學生雙方無法適應,會產生教學概念模糊,缺乏說服力等問題,在學術研究領域無法統一大家的思想。通過分析筆者認為,與會計信息化相關教材名稱的第一選擇是“會計信息系統”,因為其從“三論”的角度結合了信息論、系統論和控制論的思想,符合會計信息化的概念。此外,若以電算化作為會計信息化教材的主要內容,則可以命名為會計電算化,如果把以電算化為主的教材一味地命名為會計信息化,會使教材有名無實。

參考文獻

篇(8)

1.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取得巨大發展,GDP增速始終保持在8%以上,綜合國力提高的同時,個人財富也得到極大提升,個人財富的保值增值及財富配置的需求日益迫切,個人理財業務應勢而生。

個人理財在我國是一個新興領域,我國的個人理財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20世紀90年代,我國商業銀行率先開展了個人理財業務:1995年,招商銀行首次推出“一卡通”個人理財產品,它集本外幣、定活期存款集中管理及收付功能為一體;隨后,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設立其獨立的理財部;自此以后,其它商業銀行也都相繼推出了個人理財業務。個人理財業務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但速度卻很快,隨著個人理財市場的不斷完善以及個人財富的不斷累積,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理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多的人加入到了個人理財的行列,這將不斷地推動我國的個人理財業務和我國個人的理財技能的發展。

2004年12月7日,央行行長周小川在《金融時報》上提出了“金融生態”的概念,此后引起了廣泛的關注,金融生態已經成為金融領域研討的熱點問題。從自然生態學的角度去研究金融問題,極具有創新性及啟發性,許多學者從這一視角出發,對我國經濟金融各方面進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現階段我國個人理財業務高速發展的今天,結合金融生態對其展開研究具有較強的理論與實際意義,本文基于金融生態視角,分析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現狀及問題,并對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提出戰略性建議。

2.金融生態基本概述

2.1 金融生態內涵

生態系統可以分為生物群落和環境兩個基本子系統,每個子系統都具有不同的功能,而且它們之間是相互依存、制約、生成和動態平衡的。基于生態系統這一基本原理,為了更形象生動地表述“金融生態”這一概念,周小川行長將金融生態系統比作“水族館”:金融機構像“魚”,自身必須健康,才能生存和自如地“游動”,所以其自身的改革是最重要的;外部的金融生態環境,就像水族館里的水草、浮游生物和氧氣等,是生物生存和茁壯成長的必備條件;另外,如同水族館中各種生物構成的生態系統需要有適當的規則來維系,金融監管對于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也是不可缺少的;最后,宏觀調控就好像是水的溫度,不能太冷,冷了有些魚會凍死,也不能太熱,否則氧氣會跑掉,生物就不能生存,還不能忽冷忽熱。這些因素有機結合,共同作用,缺一不可,否則“水族館”就會出現“生存危機”,金融體系就會出現金融風險從而引發金融危機。金融系統具有生態系統的大部分特征,結合這些特征,我們可以更為具體地分析金融生態的內涵。

金融生態是對金融的一種擬生態化的形象闡釋,金融機構作為社會經濟體系中的一員,其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實現一方面要以自身制度建設和經營水平的提升為基礎,另一方面也離不開其所處的外部環境,其中既包括宏觀的經濟大環境,也包括微觀層面的金融環境。因此,我們可以把金融生態系統理解為各種金融機構為了生存和發展,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密切聯系、相互作用的動態平衡系統,這個系統由金融生態主體、金融生態環境、金融生態調節機制三個有機部分組成。結合生態學系統構成原理,我們可以整理金融生態系統的構成原理,見圖1。

2.2 金融生態特征

金融生態作為生態學在金融領域的體現,既有與自然生態學相類似的地方,也有其自身特性。因此,將金融生態應用于金融發展研究時,必須充分了解金融生態的特征。

金融生態是以信用經濟為基礎、以金融資源為運作對象、依托于一定的社會體系,在自身調節機制的作用下保持平衡,實現資金資源合理有效配置并對經濟發展發揮支持和促進作用的動態系統。其具體特征如下:

(1)雙面性。金融生態是一個系統,其主要中心是金融業,金融生態表現出了內部環境(因素)和外部環境(因素)的雙面性。金融生態這個統一的系統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金融業內部環境,如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等;另一部分就是金融業外部環境,如政治、經濟、法律、信用環境等。這兩部分相互聯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共同組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特殊生態系統。

(2)動態關聯性。金融生態中的所有因素和外部所有因素并不是靜止不動的,如同自然生態中各個生態因子緊密關聯一樣,他們也具有十分密切的關聯性,通過資金鏈條相互作用。所以,金融生態也不是靜止的,而是一個不斷新陳代謝和逐步完善的系統,是一個動態關聯的系統。

(3)雙重機制性。金融生態具有雙重機制性,即適應性學習機制和自然選擇機制。由于各國、各區域的法律體制、經濟條件、社會特征、文化傳統等各種外部因素不同,為了適用這種不同的外部環境,其金融生態內部因素就會表現出不同的特征,這就是金融生態的適應性學習機制發揮作用的結果。同自然生態一樣,金融生態沿襲了自然選擇的傳統,金融生態也不斷的進行著優勝劣汰的自然選擇,從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動態發展著。

3.我國金融生態個人理財發展分析

3.1 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現狀

我國的個人理財業務首先出現在商業銀行,這是由于商業銀行在銷售網絡方面的強大優勢、在資金清算方面無法替代的作用和辦理各項中間業務的特殊權限,使其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方面有著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得天獨厚的條件。而個人理財業務以其批量大、風險低、業務范圍廣、經營收入穩定等特點逐漸得到中外商業銀行青睞,并迅猛發展,其市場規模不斷擴大,2004年以來,我國理財業務每年的市場增長率達到18%;2011年上半年,理財產品發行量呈現“爆發式增長”,商業銀行共發行8497款理財產品,發行規模達8.51萬億元,已經超過2010年全年的發行規模7.05萬億元;2011年前三季度我國理財市場規模更是達到300億美元。

我國保險公司、證券、信托、基金公司在個人理財市場上也不甘落后,紛紛設立理財中心來推銷理財產品,其中,保險公司在傳統壽險、財險等保險品種的基礎上推出了以下幾種新型保險理財產品: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新型保險理財產品相對于傳統的保險產品來說具有相當的優勢,它在為人們提供保障的同時還較好的兼顧了收益。

3.2 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需求分析

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不斷發展,市場需求越來越旺盛,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需求主要分為潛在需求和現實需求兩個方面:

第一,潛在需求方面。一方面,我國近年來持續的GDP增長促進了國民財富的增加,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帶來了我國居民金融資產總量的持續增加,進而使我國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持續增加,這為個人理財業務的不斷發展提供了最直接條件;另一方面,我國的CPI也基本保持上漲趨勢,物價的持續上漲給人們帶來通脹壓力。因此,來自于這兩方面的因素構成了我國潛在的持久而旺盛的理財需求。我們可以從下圖中看出,我國GDP及CPI在最近這些年的增長勢頭。

第二,現實需求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以及城鎮居民貨幣收入的大幅增加,我國居民金融資產在總量和結構上都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國居民金融資產結構由以前的單一存款、手持現金逐步向多元化轉變,出現了現金、存款、債券、股票、外匯、保險、基金、黃金等并存的多元化新格局,但觀察目前我國居民金融資產存量不難發現,儲蓄存款仍然處于絕對優勢地位,從現金、債券、股票等的比例上可以看出我國居民的投資心理,即缺乏主動性,避險仍然是我國居民的主要投資要求。基于此,更符合居民心理的個人理財業務有了較大的市場需求。目前我國居民在理財意識、金融資產的數量上都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3.3 我國金融生態個人理財發展存在的問題

我國個人理財的發展較之西方發達國家晚20年,居民理財意識尚屬于起步階段,加之我國金融經濟發展地不完善以及金融監管不到位等原因,難免存在一些問題,制約我國個人理財的發展,本文結合金融生態內涵,從金融生態主體、金融生態環境、金融生態調節機制等金融生態子系統對我國個人理財發展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1)金融生態主體方面

第一,作為我國個人理財產品的供給機構,我國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在理財產品的種類、結構、設計上都比較接近,難以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理財產品功能簡單,同質化嚴重,理財產品易復制的特點在各金融機構的激烈競爭中一覽無余,理財產品幾乎都是證券、外匯、基金等投資產品的組合。而個人理財的目標就是針對客戶不同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以及需求等,為客戶制定個性化、有針對性的理財規劃。而我國目前金融機構理財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不能真正滿足客戶的實際需求,難以得到客戶的認可。

第二,我國個人理財的發展較晚,作為個人理財產品的最終需求者,居民的理財觀念尚不成熟,尚處于起步階段,而且在個人理財知識方面存在一定的誤區,甚至將理財看作為是一種新型投資,同時我國金融機構缺乏復合型金融理財專業人才。近年來,我國各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技能仍以本機構業務為主,理財服務人員專業素質不高,造成了金融機構在理財宣傳、規劃、產品設計等方面的不深入,不能滿足客戶的多樣化理財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國個人理財的發展。

(2)金融生態環境方面

第一,我國金融業一直實行分業經營,即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政策體制。由于受到政策的限制,商業銀行不能涉足證券、保險、基金、信托領域,只能代銷基金、保險等產品。與此同時,客戶在保險公司投資的仍然是單一的保險產品,同樣受到相關政策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無法真正地實現客戶資金在各類理財產品上的分配與流動。這樣的分業管理,導致各金融機構不能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為其量身打造針對性的投資組合,并幫助或客戶實施投資理財計劃,從而使得個人理財業務的功能大大降低,缺乏對目標客戶的吸引。

第二,法制不完善,金融監管滯后,風險防范問題凸顯。個人理財近幾年發展迅速,不少金融機構推出的理財產品競相給客戶以高回報承諾,不少金融機構將理財產品視為競爭資金的手段,在回報率上惡性競爭,考慮其后果。在個人理財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個人理財的監管明顯滯后,盡管《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及《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相關法律均對個人理財相關業務風險管理與防范有所規定,但個人理財相關法規還很不完善,特別是適應金融業混業發展的趨勢,綜合性的個人理財法規還幾乎是空白,這顯然不適應個人理財監管的需要。

第三,全球金融危機的發生和蔓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國個人理財的發展。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世界經濟增長明顯放緩,部分主要發達國家或地區經濟陷入衰退,我國作為國際經濟體系下的重要一員,也在一定程度上遭受著金融危機的影響,經濟增速有所放緩,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居民收入會有所減少,從而抑制對個人理財業務的需求。另外,在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個人理財業務涉及產品和交易的多個層面,隱藏著多種形式的潛在風險,如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道德風險等,風險的暴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居民的理財積極性。因此,個人理財無論從投入資金量,還是投入方式上都面臨著巨大的困境。

第四,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發展和經濟運行的“穩定器”和“安全閥”,對維護社會安定,穩定人們收入預期,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只有對醫療、養老等一系列社會保障問題沒有后顧之憂時,人們才會增加自己的消費或者投資等方面的支出,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醫療保險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在一定程度影響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從而抑制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

(3)金融生態調節機制方面

金融生態個人理財調節機制的優劣評判依據是:個人理財市場的市場機制和競爭機制的完善程度以及個人理財市場監管調節的有效程度。與國外不同,我國的市場經濟并不是純正的市場經濟,市場化程度還不夠充分,我國商業銀行因為在個人理財市場中的巨大優勢地位,使得我國個人理財市場的市場機制和競爭機制不完善。要改善生態個人理財調節機制失衡現狀就必須按市場化方向,完善個人理財自我調節機制,同時提高個人理財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增強金融監管的調節作用。

(4)我國金融生態個人理財發展戰略

通過對發達國家個人理財業務的產生與發展及其運行特點的分析,并針對目前我國金融生態個人理財發展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戰略性發展建議:

第一,加快我國金融機構業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隨著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國金融業內部已經開始彼此向對方的業務領域滲透和擴張,比如保險資金入市,券商股票抵押貸款,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保險公司推出的連結保險,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基金發售,開通“銀證通”業務等等。目前,國際金融界混業經營已成趨勢,混業經營的外資銀行集銀行、證券、保險和投資銀行業務于一身,可以為客戶提供更為全面的金融服務,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我國金融機構應從混業咨詢、混業合作的思路出發,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拓展與創新,努力實現從單一業務平臺向綜合理財業務平臺的轉變,充分做好理財“混業”經營準備,為客戶提供更具綜合性的理財服務。

第二,加快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提供差異化的個人理財產品。個人理財產品是個人理財業務的基石,也是個人理財服務的落腳點。一方面,各金融機構應積極探索合作,推出具有吸引力的投資品種,豐富個人理財產品;另一方面,應當對客戶群進行細分,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根據客戶實際情況和需求,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理財方案,在延伸業務的同時增長了對同一客戶的服務周期。

第三,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外部監管機制。我國與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顯得較為薄弱,如何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填補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金融機構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前提。我們應進一步明確市場準入、理財資金投向的合法合規、風險提示、客戶知情權保護、金融機構與客戶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等問題,解決個人理財業務(下轉第195頁)(上接第192頁)法律關系的定位問題,為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提供相關的法律依據。同時,為了給個人理財業務的順利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我們必須加強行業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大三大監管機構的合作力度,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提高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同時根據新業務發展和監管的特點,進一步完善新業務監管體制。只有較為健全的法律法規和完善的監管機制,才能促使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擴寬各類金融機構理財產品與服務的供給,有效解決相關規章制度缺乏的問題,滿足我國居民日益增加的多樣化理財需求。

第四,培養復合型專業理財人員,提高專業修養,同時更新客戶理財意識,拓展理財市場。居民希望理財服務人員既熟悉銀行業務又精通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的專家,為自己提供全方位、全過程和一站式的綜合理財服務,復合型的專業理財人員是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個人理財資格認證制度應把綜合個人理財策劃、投資策劃、保險策劃與風險管理、員工福利與退休計劃,個人稅務策劃和遺產策劃及事業繼承等作為培訓和考核從業人員的標準,提高他們的專業修養。在此基礎上,加大對居民的宣傳力度,同時建立相關個人信用體系,讓更多的人放心將錢交由理財機構管理。

4.總結

發展個人理財業務不論是對個人,還是金融機構來說都具有重大意義。從金融生態角度來看,我國個人理財業務存在一定的問題,如何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主體地位的背景以及不完善的市場機制下,思考并解決這些問題,對個人理財業務更加健康發展至關重要,本文從監管、產品、法規及專業素質等四個方面對完善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提出自己的建議,以此促進我國個人理財業務在金融生態系統下充滿活力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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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中圖分類號:TG33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3)35-204-01

0引言

目前國內外對云計算作出了大量研究,對于云計算的發展現狀、關鍵技術、安全風險等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但對于云計算產業化的研究還較為缺乏,尤其是將云計算產業化視作一個動態演化過程的研究并不多見;對云計算的研究還停留在初級階段,得到具有實踐性和可操作性結論的文獻資料還較少。系統動力學被譽為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驗室,運用系統動力學分析方法建立的模型能夠充分反映系統的非線性結構和動態變化趨勢。實施主體是云計算產業化過程中各項事物發展的提供者,在系統模型中起著核心作用[2],雖然有從主體角度研究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但從主體出發建立云計算產業化系統模型,并從系統動力學角度來探討主體的作用及其關系的文獻缺乏。

1 基于主體的云計算產業化系統的概念

云計算產業化系統的主體主要包括政府政策支持、高校和科研機構技術支持、投資機構資金支持、企業的綜合管理支持、消費者的市場支持,這些主體要素的活動及其相關之間的互動關系,促使產業化活動的成功。

2 基于系統動力學研究的理論基礎

系統動力學綜合了信息論、決策論、反饋控制論、系統論、計算機仿真及系統分析方法,是一種處理復雜問題、定性與定量研究相結合的系統方法。它強調以系統思維的方式來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通過因果反饋關系描述系統的動態復雜性,特別適合于解決經濟、社會、生態等非線性復雜大系統問題,以幫助人們了解系統動態行為的結構性原因[3]。

3 基于主體的云計算產業化系統動力學模型

3.1 科研主體子系統

本文的科研主體包括高校和科研機構,兩者的研究活動一致,包含云計算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即虛擬化技術、分布式存儲等云計算主要基礎技術的研究與開發。

應云計算發展趨勢的要求,政府加大對云計算研究的支持,從而使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注重對相關課題的申報,增加云計算的科研人數和科研項目數量,使科研成果(論文和專利)數量大大增加。企業可以通過與科研主體的合作,使科研機構有充足的資金進行基礎研究,并將科研機構的成果轉移到企業。同時,風險基金組織看到技術成果的利潤前景,加大與科研機構的合作。反過來,當企業和風險基金組織對科研主體合作力度增強時,政府就會減少財政支持,使得科研機構的成果有更多的市場應用前景,不局限于研究課題。

3.2 投資主體子系統

投資主體主要指企業和高校外部融資機構,主要包括政府投資、銀行貸款和風險投資機構的融資,其中銀行貸款和風險投資機構對政府起著負反饋的作用投資的主要目的是使云計算規模化發展,獲取高額利潤和效益,這里的投資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

3.3 企業主體子系統

云計算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在其發展中起著核心作用,順應國內外互聯網發展趨勢,調查消費者需求,與科研機構聯合,吸收資金,將基礎技術應用于云計算服務商品的開發中,并進行大規模推廣,提高云計算商品的市場占有率。

從商業的角度,成功的產業化必備的要素包括市場規模,市場潛力和經濟光景[5]。對于云計算來說,要從互聯網發展的趨勢入手,使得消費者對于云計算相關技術的應用更加廣泛,隨著消費者需求不斷增強,市場占有率不斷提高,更多企業開始轉向云計算產品的研究開發,投資力度加大,獲取高額利潤。相反,利潤增高使成本不斷降低 ,逐漸有企業推出市場,從而形成負反饋作用。

3.4 動力學模型及分析

云計算產業化發展的過程包含多個連接在一起的正負反饋回路,連接方式的不同,導致了產業化發展系統的復雜成長特性。云計算產業化系統分析框架表明,產業化發展的過程實際上是其內部促進發展和環境條件限制其發展的正、負反饋機制共同作用的結果。當促進產業化發展的正反饋起主導作用時,云計算加速產業化發展;當限制產業化發展的負反饋起主導作用時,新興技術產業化進程放緩。

為了實現云計算產業化健康發展,必須在科研主體、投資主體和企業主體3個系統中對各因素間的相互作用機制進行定性和定量研究,得出因素間相互作用和影響的規律,從而把握云計算產業化的發展規律。通過對模型動態過程的研究,可以找到促進云計算發展的內在驅動力,以及限制云計算發展的瓶頸,從而降低產業化內部能量的消耗,提高產業化效率。通過對模型中重要因素的動態分析,可以考察實現云計算產業化的優化路徑,為云計算產業化發展提供完善的產業化政策建議和解決方案。

4 結語

本文在研究云計算產業化路徑和相關主體的基礎下,提出基于主體的云計算產業化系統的概念及其特征,在對云計算產業化機制進行細致思考后,借鑒系統動力學的研究方法,主要針對科研主體、投資主體和企業主體分別建立分析模型,并對模型的內部關系和運行機制進行詳細闡述。最后對3個子系統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分析,建立3個主體之間的系統運行模型。本文的研究為定性分析云計算產業化提供了理論依據,也為進一步定量研究產業化投入產出、制定相關發展政策奠定了基礎。

接下來,將以此研究為基礎,根據主體要素之間的關系及內部運行機制,建立數學模型,調研相關數據,通過各種分析方法描述變量關系,并應用netlogo仿真軟件對模型進行模擬,為云計算產業化發展提出指導性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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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3544(2007)03-0002-04

一、問題的提出

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危機頻頻爆發,并且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增強的態勢,金融變得脆弱了。世界銀行一份權威報告顯示:20世紀的最后20年里,IMF184個成員國中,銀行業發生危機或有嚴重問題的就有141個。

我國的金融風險問題凸現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尤其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加重了國人對金融風險的關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金融體系風險向銀行集中。長期以來,我國的融資方式是以銀行信貸為主導的間接融資,特別是近年來銀行信貸融資的比重在逐年上升且高達80%以上(見表2)。這種金融結構失衡與融資形式的畸形發展使得我國的金融風險過度集中在銀行體系。(2)銀行體系隱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我國銀行系統不良資產的嚴重性已是不爭的事實,它早已成了我國銀行業發展的最大頑疾(以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為例),隱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3)大量財政風險可能轉化為金融風險。據估計,目前全國地方政府債務至少在1萬億元以上,占GDP的10%。地方債務風險已經超過金融風險成為威脅我國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

從上述頻頻爆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和我國一系列的金融風險揭示出了各國金融系統面臨許許多多的問題,迫使人們不得不思考和探究其形成的原因。目前理論界對金融危機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美國經濟學家Minsky主要從企業角度研究信貸市場的脆弱性,較系統的提出了金融脆弱性假說。他認為:金融危機的形成是由于企業的過度負債引起違約和破產,從而使金融機構出現大量的不良債務,導致金融機構破產迅速擴散,金融資產價格的泡沫迅速破滅,金融危機爆發。二是克瑞格(1997)從銀行的角度提出了“安全邊界”這個概念。他認為:銀行家用了不恰當的方式來估計了安全邊界,結果使得在經濟持續穩定的時期,銀行批準了對低于安全邊界項目的貸款,使得銀行在不知不覺中承擔了相對于資本實力的較大風險敞口,使金融業陷入周期性的危機之中。三是投機家Solos提出了金融市場脆弱性假說。他認為世界上并不存在完全有效的金融市場,也不存在所謂的由資產內在價值決定的均衡價格。因此,他認為:金融資產價格的過度波動是金融體系脆弱性積累的重要來源。

以上三大理論從不同角度對金融危機的爆發和金融風險的形成進行了闡述。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能夠很好地解釋某一種金融危機或金融風險的生成機理,但并不能完美地解釋所有金融危機或金融風險的形成。基于此,我國的理論界對中國金融風險的成因展開了深入細致的研究。在這方面,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完成的一項對2001~2002年我國不良資產形成原因進行的調查分析。調查結果顯示:形成巨額不良資產和金融風險的原因,不僅來自金融部門自身,還廣泛地來自于非金融部門以及金融交易主體運行的內外環境,而且用調查數據衡量的結果是來自后者的因素占據主導地位。這一調查以及其后的一些相關研究,使國人清楚地意識到造成銀行不良資產和金融風險的原因,遠比人們直觀感受到的要復雜得多,很難從某一方面對其加以解釋。如果我們將生態學原理引入金融生態系統概念就很容易解決這一難題,所有的金融風險產生原因都可以歸結于金融生態系統的失衡。也就是來自于金融交易主體系統與環境系統的不協調發展所致,這種不協調包括以下三個層次:一是金融交易主體之間的非均衡;二是金融交易主體與其內部制度環境之間的不協調;三是金融交易主體與其外部環境之間的不協調。當金融生態系統失衡達到一定程度,其自身產生的調節力量不能使其重新回歸到新的平衡狀態則就會引發金融危機。

至此,金融生態系統概念的引入為我們研究金融運行和金融風險的形成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

二、金融生態系統理論的淵源

筆者在系統整理國內外有關金融生態系統研究相關文獻的基礎上,把金融生態系統理論的演進劃分為金融發展理論、金融資源理論、金融協調理論以及金融生態系統理論等四個階段。

(一)金融發展理論

20世紀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一些西方經濟學家開始從事金融與經濟發展關系方面的研究工作,發表和出版了一些有影響的論文和專著,金融發展理論開始萌芽。1966年1月,帕特里克(T.Patrick)發表了“欠發達國家的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一文,提出了金融發展的原因及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是金融發展理論的最初論述。這些思想為后來金融發展理論的演進奠定了基礎。1969年,戈德史密斯出版了名為《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的專著,提出了金融結構理論。他把各種金融現象歸納為三個基本方面,即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和金融結構。1973年,麥金農的《經濟發展中的貨幣與資本》和肖(E.S.Shaw)的《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兩本書的出版,標志著以發展中國家(地區)為研究對象的金融發展理論真正產生。麥金農和肖對金融和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發展中國家(地區)的金融發展提出了精辟的見解,他們提出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論在經濟學界引起了強烈反響,被認為是發展經濟學和貨幣金融理論的重大突破。20世紀80年代以后,在金融深化理論發展完善的同時,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和阿瑟?威斯等人以發達的金融市場為對象、不完全信息為基礎,提出了信貸配給理論。這些金融發展理論較好地結合了內生增長理論等主流經濟學的最新成果,對金融在經濟體系中的效能作了技術性的探討與詮釋。但是,復雜而漂亮的數學模型終究無法完全模擬并代替對現實世界的理解。

上述西方金融發展理論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強調金融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以及市場價格機制在金融發展中的作用。其中蘊含以下兩方面的金融生態系統觀:一方面是金融的發展必須遵循其自身的內在規律,人為(政府管制)地過度干預都會導致金融發展的失衡。另一方面,金融的發展對經濟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說金融的發展與其外部環境密切相關,特別是經濟環境。因此,必須正確處理經濟與金融的關系。

(二)金融資源理論

金融發展理論認為金融領域和其他一切經濟領域一樣,可以借助市場的自我調節力量來實現均衡。麥金農和肖等人突出強調金融因素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把金融業作為引致經濟發展的“引擎產業”。他們探討這一“引擎產業”如何通過自身的改變來刺激其他要素,從而推動整個經濟發展。而且更為側重研究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問題。巧合的是,金融發展理論提出后的近30年間,金融危機就接踵不斷,且多發生在轉型的發展中國家,致使傳統的金融發展理論無計可施。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學者白欽先認識到亞洲國家金融發展的現實效應與主流理論的不符,首先揭示出金融的資源屬性,即金融資源是區別于自然資源的,具有戰略性、脆弱性、中介性、社會性和層次性的特殊資源。金融是資源,就把金融發展與金融經濟可持續發展問題密切聯系和統一起來,從而金融資源理論應運而生。它包含以下理論體系:

一是將金融資源劃分為三個層次:(1)基礎性核心金融資源,即廣義的貨幣資本和資金;(2)實體中間性資源,包括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工具體系;(3)整體功能性高層金融資源。三個層次的金融資源緊密相連,順次一個比一個高;高層次的金融資源比低層次金融資源更難量化,但重要性更高、包容性更強。

二是金融資源理論的目標函數是金融效率的提高、(由金融效率的提高帶來的)金融穩定、金融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從而用金融效率的提高和金融可持續發展代替“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其約束條件是在引入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不完全競爭性、外部性等條件和考慮金融創新、交易成本、金融監管等因素的基礎之上,增加了新的約束條件:金融資源的長期有效利用和金融資源的脆弱性。

三是金融效率是質和量的統一,強調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協調發展,即金融發展既不超前于經濟發展,又不滯后于經濟發展。金融效率的評價標準是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適應程度。四是金融資源理論提出金融是一開放的、復雜的復合系統,在此框架下研究金融效率,可以采用“關聯主義”的方法借鑒更多跨學科的成果,這可促進金融效率的深入研究和最終金融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建立。金融資源理論中蘊含以下金融生態系統的觀點:(1)金融是一種特殊的資源,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的生態觀來合理配置資源;(2)金融是一個開放的復雜系統,它不僅包括廣義的貨幣資本和資金,還包括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工具體系;(3)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是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而金融效率的提高來自于金融系統與其外部環境(特別是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

(三)金融協調理論

1997年,亞洲爆發了對其自身乃至世界經濟發展都具有相當破壞力和波及力的經濟危機,由此引發了傳統金融理論與現代金融事件間的巨大裂痕。在這一事件發生后,國內許多學者不僅僅對“亞洲模式”產生了質疑,更對傳統的金融理論提出了懷疑。山西財經大學的孔祥毅教授認為20世紀90年代以來,高科技和新金融成為驅動和支持現代經濟發展的兩個輪子,金融是否越深化越好呢?顯然不是,要使經濟協調發展,金融的協調是相當關鍵的一個環節。傳統的金融理論在這種新的時代背景下顯然已無法解決經濟和社會資源的動態配置問題。基于這種考慮,孔祥毅教授在金融資源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金融協調理論,并將其定義為是在經濟發展變遷中普遍存在的互補性和報酬遞增的現實條件下以金融效率為中心,運用系統和動態的方法,研究金融與其構成要素的發展變化規律,收益――成本、風險的分布與變化狀態以及由此確定的內部效應與溢出效應。它是以 21 世紀知識經濟時代金融全球化為背景,確立了金融理論研究的三個層面:(1)金融資源各要素的協調開發與配置――金融組織系統各要素之間的協調運行問題;(2)金融資源與經濟發展的協調問題――經濟金融化條件下的金融與經濟的關系,即經濟協調發展中的金融功能;(3)金融資源與社會的協調問題――金融資源與文化、科技、教育、生態、環境等社會因素之間的關系。

金融協調理論中蘊含以下金融生態系統的觀點:(1)系統論的觀點。依據系統論的思想,我們可以把金融作為一個大的系統來研究,因而作為子組織系統的國內金融資源要素同國外金融要素的組合是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的,同時其運行機制還受著經濟、政治和社會系統資源要素的制約和影響,整體效益將大于局部利益之和。(2)金融交易主體與內部制度環境協調的觀點。新制度經濟學否定了經濟學分析“無摩擦的”新古典環境,創立了經濟學研究的“新制度”環境。當一種制度協調時,就能發揮積極的作用;而當這種制度不協調時,就會起阻礙的作用。通過制度學派理論把金融發展的內部協調作為其切入點,把金融交易主體自身之間的協調以及金融交易主體與內部制度環境的協調作為其核心思想。(3)國內金融系統與國外金融系統之間的協調觀點。通過信息不對稱理論闡述了國內金融系統與國外金融系統之間的協調。其觀點是:國內外金融發展的信息是不對稱的,這就需要進行金融發展的對外協調。金融的內外協調就是在追求這樣一種能夠適應各國金融發展的信息,為經濟金融的發展創造條件,促進經濟金融協調發展。

(四)金融生態系統理論

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的金融風險開始逐步顯露,引起了國人的普遍關注。研究界的目光最初主要集中于金融部門本身,于是就有了大量的有關金融部門治理結構和金融腐敗問題的研究。然而,隨著研究的逐步深入,人們開始意識到,由于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樞紐和核心,它在滲透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各類經濟主體和各種經濟活動過程的同時,也反過來強烈地受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各類經濟主體和各種經濟活動過程的影響。因此,表現在金融部門的嚴重的風險,毋寧說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運行中各類風險的集中和綜合的反映。基于這樣一種認識,推動學術界對我國金融風險的成因展開了更為深入細致的研究。

周小川(2004)在金融協調理論的基礎上將生態學概念系統的引入到金融領域,提出了金融生態系統的概念,并強調用生態學的方法來考察金融風險的成因問題,他分析了法律環境對金融生態系統的影響,并對金融生態系統進行了微觀經濟和宏觀經濟分析。李揚(2005)指出,“金融生態系統”這個概念在國外是沒有的,這是一個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概念,涉及到的問題也主要是中國特有的。徐諾金(2005)認為,金融生態系統可概括為各種金融組織為了生存和發展,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及內部金融組織相互之間在長期的密切聯系和相互作用過程中,通過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特征,執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動態平衡系統。這些專家和學者見仁見智,大大推進了金融生態系統的研究。應當說,上述對金融生態系統的詮釋為人們客觀認識和深入研究金融生態奠定了一定的理論基礎。

但上述對金融生態系統的研究還存在以下兩大缺陷:(1)金融生態系統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具有創造力的仿生學概念,它的提出必須有一系列的假設條件,而目前關于金融生態系統的解說都沒有涉及到這一方面的研究。(2)缺乏系統的理論研究。目前運用生態學原理和方法來分析和考察金融發展的問題還僅僅停留在對金融生態系統概念的分析層面,還不能真正解釋金融生態系統的演變和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更不能運用生態學的方法解決傳統金融理論所不能解決的問題。

三、金融生態系統提出的基本假設

金融生態系統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具有創造力的仿生學概念。它的提出無論是在金融領域,還是在仿生領域,都是一大創新。既然是仿生概念,金融系統就應該是以模仿自然生態系統的方式、或是以具有自然生態系統特征的方式、或是以類似于自然生態系統方式工作的一個系統”。按照生態學對于自然生態系統的定義,生態系統指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生物與非生物環境通過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所形成的一個彼此關聯、相互作用并且有自動調節機制的統一整體。

我們運用生態系統的方法和成果來分析和考察金融系統時,不難發現金融系統具有很多生態學特征:(1)金融系統的發展和演進也經歷了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的過程;(2)金融系統的結構秩序也是從競爭中形成的,競爭的最主要特征是優勝劣汰;(3)正如自然生態系統一樣,金融系統也是在一定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制環境下形成的,同樣具有鮮明的環境選擇特征;(4)金融系統同樣是一個具有自我調節功能的整體,并且這種自調節能力也是有一定限度的。由此可見,金融系統具備了生態系統的許多特征,但由于自然界中的每一個生態系統都包含了生命系統和環境系統兩大部分,并且系統內部的生物與生物之間,生物與環境之間不斷地進行著復雜而有規律的物質交換和能量流動。因此,金融生態系統必須具備以下兩個基本條件:一是金融系統必須具備生命系統和環境系統兩個基本組成要素;二是生命系統和環境系統之間必須通過復雜的物質交換和能量流動才能維系。鑒于此,筆者認為,金融生態系統理論的提出必須建立在以下四個基本假設的前提下:

(一)金融交易主體假設

由于金融系統是金融主體與其生存的內外環境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而形成的一個復雜的整體,所以,金融系統要模擬成生態系統的第一條基本前提是:金融交易主體是生命體,而非經濟體。文中所指的金融交易主體既包括資金供給者,又包括資金需求者和金融中介以及服務機構。具體包括金融機構、企業、家庭以及政府四大部門。金融生態系統理論假定這四大部門都是生命體,而不是經濟體,它們的最終目標不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是追求自身可持續生存和發展。因為金融交易主體具有許多顯而易見的生命體特征:它們都有出生及死亡的生命周期現象;都是從競爭中形成的,最主要特征是優勝劣汰;都與環境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因而,要從生態系統的視角來研究金融系統,首先必須假定金融主體是一個追求自身可持續生存和發展的生命體,而不是簡單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體。

(二)貨幣循環假設

生態系統就是生命系統和環境系統在特定空間的組合,其特征是系統內部之間以及系統與外部環境之間存在著能量的流動和由此推動的物質的循環。既然假定金融主體是一個具有生命力特征的生物體。那么,金融生態系統(簡稱金融生態)也就是金融生命系統和其生存與發展的內外環境系統在特定空間的組合。這種組合是通過金融系統內部之間以及系統與內外環境之間的信用流動和貨幣循環來實現的(見圖1)。因此,本文采用的第二個假定是:金融生態系統內的物質交換就是貨幣循環。因為貨幣本身就是一種物質,而金融生態系統中的所有活動都是通過貨幣循環來進行的,其作用和功能等同于生態系統中的物質交換。

(三)信用流假設

推動生物圈和各級生態系統物質循環的動力,是能量在食物鏈中的傳遞,即能量流。與物質的循環運動不同的是,能量流是單向的,它從植物吸收太陽能開始,通過食物鏈逐級傳遞,直至食物鏈的最后一環。在每一環的能量轉移過程中都有一部分能量被有機體用來推動自身的生命活動(新陳代謝),隨后變為熱能耗散在物理環境中。而推動金融生態系統貨幣循環的動力是信用在資金鏈中的傳遞,即信用流。與能量流不同的是,信用流是雙向的,它從中央銀行制造貨幣開始,通過資金鏈逐級傳遞,直至資金鏈的最后一環。因而,本文采用的第三個假定是:金融生態系統內的能量流動就是信用流動。因為,信用環境是金融生態系統中最重要的外部環境,其與金融主體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而形成的信用流是推動金融生態系統貨幣循環的主動力,金融生態系統中的所有活動以及系統與內外環境之間都是通過信用流動來實現的。而生態系統中的能量也是由生物主體與外部環境相互作用、相互影響而形成,也是推動生態系統物質循環的動力。因此,信用流在金融生態系統中的作用和功能等同于生態系統中的能量流動。

(四)政府行為假設

現代生態學告訴我們:人是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要素,是生態系統中的最高級的消費者。但人不同于其他生物體之處在于,人在生態系統中起主導和支配地位,它不是完全被動地適應環境,而是可以能動地改造外部環境。人類活動的加劇導致生物多樣性的迅速變化,于是就出現了人為地對資源的過度開采,對環境的肆意破壞,以及對生態系統的保護。而政府在金融生態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類似于人在生態系統中的地位和作用。于是本文采用的第四個基本假設是:假定政府在金融生態中的地位和作用類似于人在生態系統中所起的作用。因為在金融生態中政府既是制度的供給者,它決定和塑造著金融生態環境,又是資金的需求者,廣泛的參與到投融資的各個領域。也就是說,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因此,它是金融生態的重要組成要素,同時,政府對金融的過度管制和干預不僅會影響金融生態內外環境,而且會改變金融生態環境,最終可能導致金融生態惡化。特別是我國這樣一個行政主導型國家,政府的行為選擇直接決定了我國金融生態的狀況和發展的方向,政府的價值偏好奠定了我國獨特金融生態圖景的基本格局。因此,政府在金融生態中的地位可以視同于人在生態系統中所起的作用。

參考文獻:

[1]Arestis,Philip and Demetriades,P.Finance and Growth:Institutions Considerations and Causality, paper, swansea U., April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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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為化解日益緊迫的金融風險,我國引入了資產證券化制度。同時,為了規范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2005年4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我國的住房按揭證券化帶來了法律上的依據和保障,正式確立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托模式,確立了信托受益憑證的證券性質。學術界也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有學者認為,《辦法》第47條規定:投資機構的追索權僅限于信托財產。

雖然從表面上看,《辦法》第47條似乎禁止采用了“追索權”,但第47條所說的“追索權”和作為發起機構擔保的“追索權”在含義上完全不同。仔細分析可知,第47條強調的是存量資產一旦信托,便與發起機構相隔離,投資者不能向發起機構行使請求權,只能從存量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獲得收益,所以這里的“追索權”談的是投資者收益的來源問題;而我們這里討論的追索權談的是發起機構向投資者提供擔保的問題。這一觀點的理由是:在信托模式中,投資者作為受益人取得的只是所有權權能中的受益權,享有的只是“衡平法上的所有權”,而不是真正的所有權,因此受益人不必承擔所有者風險;從發展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內在要求來看,對投資者承諾“追索權”有利于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增強廣大投資者的信心。

這個觀點引起了筆者從不同角度的思考,筆者認為,該學者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受益人對發起機構是沒有追索權的,也就是從這個角度上說,發起人是不能對受益人進行擔保的。具體原因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展開論述。

現行住房按揭證券化的模式不允許發起人向投資人提供擔保

(一)我國的住房按揭證券化是信托模式

《辦法》第2條規定:“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適用本辦法。”

住房按揭證券化受托人一般被稱為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為SPV)SPV一般分為特殊目的公司(SPC,specialpurposecompany)和特殊目的信托(SPT,specialpurposetrust)兩種形式。由于SPC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我國進行住房按揭證券化將采用特殊目的信托(SPT)方式,在公開的債券市場上進行招標,基本上是發行基于中長期信貸資產的信托計劃或者債券,為的就是將中長期資產變現、提高流動性、減少信貸風險。

信托是一種起源于英美的制度設計,其基本含義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個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從信托法上來看,信托主要有以下特征:信托是為他人管理、處分財產的一種法律安排;是委托人向受托人轉移財產權或財產處分權,受托人成為名義上的所有人;受托人是對外唯一有權管理、處分信托財產權的人;受托人的任務的執行、權利的行使受受托目的的拘束,必須為了收益人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控制)。

從其運行機制上來看,信托應當遵循兩個最基本的法律原則:一是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利益分離。即信托一旦成立,委托人轉移給受托人的財產就成為信托財產,所有權由受托人取得,但信托財產本身及其產生的任何收益不能由受托人取得而只能由收益人享有。二是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即在法律上,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受托人及收益人三方自有財產相分離,運作上必須獨立加以管理,而且免于委托人、受托人及收益人三方債權人的追索。

由此可見,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決定了發起機構的財產和受托人以及投資機構也就是受益人的財產是彼此分離的,要使這三方的財產真正獨立,就必須盡量避免三方有債權債務關系及其追索關系,如果承認發起人可以對信托資產進行擔保,那么必將容易混淆投資機構、發起機構以及受托人財產,影響信托財產獨立性的性質,從這個角度來說,發起人是不能為投資機構提供擔保的,投資人也不享有對發起機構的追索權。

(二)我國住房按揭證券化是改良的美國模式

住房貸款證券化首先始于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作為一種高效的房地產資金融通運作模式在以后十年中被歐洲諸國紛紛效仿,上個世紀90年代又在經濟發達的新加坡、日本、韓國等東南亞國家迅速流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模式選擇,在國際上有三種通行模式:一是美國模式,也稱表外融資模式,即在銀行外部設立特殊機構(SPV),用以收購銀行資產,實現資產的真實出售;二是德國模式,也稱表內融資模式,即在銀行內部設立一個機構,由這個機構運作證券化業務,資產的所有權仍屬于銀行,保留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三是澳大利亞模式,也稱準表外模式,即由銀行出資成立SPV,再將資產剝離出去。

關于模式的選擇一直是國內銀行界爭議不斷的話題。在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以往上報的方案中,都采取的是表內融資模式。在2002年底,央行一改常態,希望商業銀行能提出表外融資方案,一步到位地推進房貸證券化。而對于銀行所熱衷的準表外融資模式,由于我國法律上不允許銀行出資成立相關機構,所以表外融資模式已成為銀行進行房貸證券化的惟一通道。此次建行最終方案采用的表外融資模式,即在銀行外部設立特殊機構(SPV),用以收購銀行資產,實現資產的真實出售。

《辦法》第47條規定:“資產支持證券——不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或任何其他機構的負債”,該條否定了投資者享有的是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或任何其他機構”的債權。也就是說《辦法》明確否認了投資者與發起機構、受托機構或其他機構之間存在債務關系。由此可見,我國住房按揭證券化采取的是美國的真實出售的模式。那么,什么是真實出售呢?

“真實出售”(REAL?SALE)是經濟學上的概念,是指在資產轉移過程中,賣方將資產的所有權益與風險,即資產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買方,賣方將對資產不再享有權利也不負擔義務,買方作為資產的新的所有人,將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就是指資產所有權的轉移,即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債權轉讓。所謂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內容,由債權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雙方法律行為。在證券化資產轉讓的過程中,債權人為發起人(商業銀行),第三人為受讓人(SPV)。

美國法在研究“風險隔離”問題時強調“真實出售”。只有做到“真實出售”,才能將存量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隔離。原因顯而易見,“真實出售”是所有權的完全轉讓,而對已經轉讓并屬于他人的財產清算組是不能將其歸入發起人的破產財團的。但在美國法院會調查銷售行為的“真實性”,并經常將非“真實出售”的資產轉讓重新定性為擔保貸款。簡言之,真實出售就是發起人將自己對住房按揭的債權全部賣給SPV,而非真實出售就是發起人只是把自己的資產擔保貸款給了SPV。從表面上看,二者區別不大,但實質上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假如應收款出現違約,造成資產池價值減少。在“真實出售”的情況下,該風險由投資者承擔,因為發起人已經將應收款銷售給投資者,投資者是該應收款的所有人,自然要承擔風險;但在擔保借款的情況下,風險仍由發起人承擔,不管作為抵押的資產池價值如何變化,發起人仍要按約向投資者支付本息。尤其在發起人面臨破產的情況下,美國法院會很仔細做出區別,如果法院將證券化資產的轉讓重新定性為“擔保貸款”,那么便會根據U.C.C第9章和美國破產法第541節的規定將證券化資產歸入破產財團。

在資產證券化最為發達的美國,“風險隔離”問題是學者研究的重點。有學者甚至指出“資產證券化的實質就是風險隔離”。投資者購買資產支持證券針對的是存量資產未來帶來的可靠收益,而不是證券發行人或發起機構的資產實力。所以投資者會要求發起機構將擬證券化的存量資產剝離,使其不受發起機構自身風險的影響。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發起人的破產風險,如果存量資產不能與發起機構“隔離”,若發起機構破產,清算組將該財產歸入破產財團進行分配,那投資者的利益便無法保障。因此能否做到風險隔離,使投資者放心收取存量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是證券化成敗的關鍵。

因此,從這個模式上來看,真實出售的目的便進一步的證實了一個道理,即發起人在把自己的資產轉移給SPV以后,就不能對這部分資產提供任何擔保了,否則,這顯然違背了真實出售隔離銀行資產風險的目的和初衷,因此,銀行是不能給投資機構提供擔保的,當然,投資機構對銀行也沒有任何的追索權。

銀行實施住房按揭證券化不允許發起人向投資人提供擔保

截止到2003年底,我國住房按揭貸款累計余額已達12000多億元。個人住房貸款占商業銀行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已由1997年的0.39%上升到9.27%。根據國際經驗,個人住房貸款比重接近或達到18%~20%時,商業銀行整體流動性和中長期貸款比例的約束就會成為非常突出的問題。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將這些流動性差的存量貸款打包賣給具有風險隔離功能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然后由SPV向投資者發行以該存量資產為擔保的資產支持證券,出售證券所得資金由SPV轉交銀行,這樣銀行不僅獲得一筆優質資產,而且也將貸款風險分散給眾多的投資者。因此,銀行實施證券化的目的是要把風險轉移出去,如果還要銀行對這部分資產實施擔保的話,必然會影響風險的轉移,實施證券化也就沒有多大的意義了。

同時,央行之所以不同意表內融資的模式,其目的就是要分離銀行資產與拿出去進行證券化這部分資產的風險。因為如果采取表內融資,讓銀行自己出一大部分資金成立特殊目的機構,那么必定會占去銀行一大部分資金,根本達不到剝離流動性較差的按揭貸款,實現資本的流動性的目的。既然已經實施了表外融資,如果還讓銀行對這些資產的證券化實施擔保的話,那么真實出售,表外融資的目的就完全達不到了,隔離銀行資產和這部分證券的風險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保障投資人權益的方法

有的學者認為,讓銀行對證券化提供擔保是為了信用增級,保護投資人的權益。而筆者則認為,這種擔心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保護投資人利益的方式有很多,本文簡單列述其中的一二,以供學者們參考。

(一)完善保險擔保機制,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在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債券之所以倍受歡迎,與美國政府利用政府信用對住房信貸兩級市場的支持密不可分。在美國政府機構擔保和私營保險相結合的模式下,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起機構在資產市場上獲得了很高的信用評級,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本身也因其安全性僅次于聯邦政府債券被稱為“銀邊證券”。公營住宅抵押保險的主要提供者—聯邦住房管理署(FHA)和退伍軍人管理局(VA),為推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發展,由聯邦政府成立的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提供擔保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NMA)和兩個由政府發起的私營股份制保險公司—聯邦住房貸款抵押公司(FHLMC)和聯邦國民抵押協會(FNMA),一起構成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兩級市場上完善的抵押保險擔保體系。其規范的保險程序,嚴格的資格審核和穩健的風險防范措施,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一個分散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的穩定機制。

雙重擔保機制降低了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風險,提高了住房抵押債券的信用等級,從而為住房抵押貸款兩級市場廣泛而深入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奠定了堅實基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參與主體的復雜性,決定了住房信貸證券化過程中需要一個權威機構在各主體之間進行協調,這個機構只能是政府本身或由政府發起成立的機構。就保險和信用擔保而言,僅靠民間保險機構難以支撐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及其發行機構在資本市場上足夠高的信用等級,難以實現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初衷。

因此,我國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由政府通過建立專門住房信貸一、二級市場保險擔保機構,對弱勢群體提供抵押貸款擔保,并根據對貸款抵押品的評估情況和貸款比例,承擔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部分甚至全部未清償債務,保證及時向發放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等信貸機構支付本息,以減少呆壞賬對商業銀行整體信貸質量和支付能力的影響,提高抵押貸款證券的信用等級。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政府擔保保險要與民間保險機構一起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保險擔保機制,這是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措施。

(二)形成抵押貸款組合群組,發展債券二級市場

為了更好地推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合理規避風險,可以通過形成抵押貸款組合群組,這樣就能產生規模效應,所以,不但要擴大住房抵押貸款的規模,而且要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運行機制。但是,我國目前的住房抵押貸款未能在全國形成統一、規范的模式,各個商業銀行在住房抵押貸款方面未能形成規范、統一的運行機制。為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必須做到以下工作:一方面必須要求各商業銀行在貸款期限、類型、利率等方面進行改善,以吸引消費者,形成更大的住房抵押貸款消費組群;另一方面,必須深化住房體制改革,使金融政策向社會住房需求傾斜,培育真正的商品房需求主體,擴大市場規模,增加可證券化的住房抵押貸款資產。

增強信貸抵押資產的流動性是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重大目標,也是規避風險的重要方面,如果債券市場缺乏流動性,住房抵押貸款債券長時間停留在投資者手中,勢必會引發投資者的心理恐慌,會壓制投資者初始購買動機。這樣將使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功效受到很大影響。同時,如果投資者認為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全,則會對證券的價值產生懷疑,從而會影響其投資熱情。所以,為了更好地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須發展債券二級市場,增強其流動性,并制定完備的機制和措施來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和準確。

(三)證券信托資產獨立性的意義

住房按揭證券化實際上等于把不能分割的房地產變成可分割的財產,把不可移動的房地產轉化為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一方面,為一般投資者提供了共享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收益的機會;另一方面,通過把社會短期貨幣資金轉化為長期穩定的資本金,也有利于社會的投資渠道、以及住房抵押貸款的運作和退出。

在我國,投資機構不享有對發起機構的追索權,表明證券代表的資產是相對獨立的,這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能有效地化解風險。住房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抵押證券后,抵押貸款資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能為資本市場上很多投資人持有,這樣就使房屋抵押貸款的風險相應分散。而且,由于抵押證券是以一組抵押貸款的投資組合為抵押,個別違約風險被分散,投資的有效收益能夠得到更大的保障。其次,能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由于按揭貸款的期限較長,而通常銀行吸收存款負債期限較短,二者資產負債的期限很不平衡,增加了銀行經營的風險和管理的難度。通過證券化,銀行及時把長期抵押貸款資產在資本市場拋售兌現、或自己持有變現能力很強的抵押證券,就可解決銀行面臨的流動性約束。另外,房地產抵押債權證券化,通過抵押二級市場打破抵押資金的地域限制,使得抵押資金得以在全國范圍內流動,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再者,能刺激按揭貸款一級市場的健康發展。抵押貸款證券化,分散了抵押貸款的風險,拓寬了資金來源,增強了抵押貸款的流動性,,使金融機構可以延長抵押貸款的時間,擴大抵押貸款的范圍,發放更多住房抵押貸款,從而滿足市場購房者融通資金的需要。同時,這樣對購房人來說,不會因為借款資金短缺推遲購房。再者,房地產開發商也將有更多機會出售他們已建成和即將建成的樓盤,由此形成的良性循環,將有利于激活抵押貸款一級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另外,還可以使用建立個人信用體系,加強監管等方式來規避投資人的風險。

綜上所述,我國住房按揭證券化的模式和銀行實施住房按揭證券化的目的都不允許銀行為投資人提供擔保。因此,投資機構對銀行也就是發起機構的追索權就更加無從談起了。

參考文獻:

1.蓋永光.信托業比較研究.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

2.孫飛.信托治理優化論.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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