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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多數人,即便是對于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國際私法至今仍被認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謂“古老”,是因為自Bartlus創立法則區別說開始,國際私法已經經歷了近800年的悠悠歲月;說它“神秘”,是因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奧的理論架構而成,從誕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滿分歧和爭議,甚至有人將它比做泥濘的沼澤和泥潭;而說它是“象牙塔”,是因為國際私法是中世紀歐洲大學的產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學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論遠遠多于實際的操作??梢?,國際私法本身就是晦澀難懂的以涉外民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部門法,而國際私法學自然也成為一門古老、難度較大的學科,更重要的是理論探討遠遠多于實踐操作,各國法官和律師基于種種原因,至今還在有意無意地回避具體案件中的國際私法問題。
(二)國際私法是一門內容豐富、體系完整的學科,要求學時上有保障
國際私法既不同于實體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門不同于一般國內法的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法,既包括實體性規范,也包括程序性規范,還包括它所特有的沖突規范;從體系的角度講,它涉及內容龐大的基本理論部分,包括較為松散的法律適用部分和實用性較強的程序法部分。這決定了要深入透徹地學習這門課程,必須有足夠的課時做保證,而在有限的72課時(有的學校為51課時,甚至更少)里,教師很難系統完整地教授國際私法的所有問題;在較為深奧地講授理論問題的同時,很難面面俱到地展開有質量的案例教學、實踐教學環節,這也構成了國際私法教學實踐中有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三)國際私法專業性較強,并且具備自身的特點
國際私法一般是在本科階段針對高年級學生開設的,這是因為學習國際私法的前提是學生必須已經具備了扎實的法理學、民法學、訴訟法學和國際法學的知識,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法學知識體系,具備了一定的理論探討能力。這是因為國際私法和其他部門法有一個很大的不同之處,它的很多問題都沒有形成定論,這也是國際私法的魅力所在。它能夠不斷地吸引柯里、戴賽、薩維尼、巴圖魯斯等人為其傾盡才華,所以老師在講授時,往往要介紹不同的流派和觀點,而這也很容易使學生感到困惑和乏味,只有具備了扎實的理論功底、積極思考的能力和深入探討的欲望,才能夠學好國際私法課程。因此,“國際私法的教學重點在于提供不同的角度、多維的思考方式,引導學生自己從看似紛呈的理論觀點中尋找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從而得出自己的結論,以培養學生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
另外國際私法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在學習國際私法時,需要打破在學習國內部門法時已經確立下的思維模式,在教學過程中要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研究視角,形成獨立的思維模式。教師在講解國際私法案例時,應當注重學生是否能夠熟練地運用國際私法知識,掌握通過沖突規范尋找準據法的過程,而不是判斷每個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是否正確。
二、國際私法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設計
首先,我們應該給國際私法的課堂定一個基調——“嚴肅活潑”,讓學生享受課堂,享受學習。這也就像“5H人才培養觀”所提到的一樣,除了讓學生學會如何為人,如何與他人相處之外,還要讓學生學會如何做事和如何學習,最終學會如何享受生活的樂趣。
(一)注重課前預習和課后練習的安排
由于國際私法課時有限,做好課前預習是保證上課質量的重要前提。教師在課堂上絕不是對教材內容的簡單重復,而是有側重點地引導學生理解、掌握學習內容,這就需要學生在課前有充分的預習和準備,了解課堂內容,找出自己不明白和有疑義的地方,從而跟上教師思路,主動積極地參與到課堂討論中來,變被動接受為主動探討,激活課堂學習。課后,教師要“乘熱打鐵”,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有針對地布置思考題,列出所要閱讀的文獻資料,從而供有興趣的學生進一步開闊視野、拓展思路,了解學術前沿。
(二)生動化、豐富化的課堂教學
所謂課堂教學的“生動化”,指的是從教師到學生都要動起來,從眼睛到耳朵到腦子到心都要動起來,徹底改變課堂“填鴨試”的教學模式。教師除了豐富的知識儲備外,還要準備好寬容的胸懷和不滅的激情。表情豐富,語言生動遠比古板冷漠更有魅力,教師也要能夠兼容學生的不同觀點和不同意見,鼓勵學生勇于發言,敢于發言,對學生的創新給予鼓勵,正確引導,對學生的不成熟的觀點給予足夠尊重,提出意見。教師是教學生動化的決定性因素,互動性教學是保證教學質量的條件之一。
所謂課堂教學的“豐富化”,包括教學資料、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多樣化、豐富化。筆者首先不提倡一些學校為學生統一訂閱教材,而主張由教師推薦,學生自主選擇,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考慮到學生的差異。另外,在方法和手段上要豐富多樣,比如開展案例教學、模擬法庭、診所式教學等等,另外要鼓勵學生多參加法律實習,并為此多創造機會和條件,適應法學專業培養實踐性人才的需要,彌補課堂教學的不足
國際私法理論性很強,僅僅從字面上講解不便于學生理解和掌握,筆者認為有兩種手段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圖表法,也就是用直觀簡單的圖示代替文字,方便學生理解,這一點對國際私法課程尤為重要,比如理解適用沖突規范指引準據法解決具體案件,用文字表述抽象冗長,而用圖示則簡單明了,方便學生記憶和理解;再比如用圖示標示適用外國法,能夠清晰地反映出一個動態的司法過程,而不僅僅是簡單的結果。第二,案例教學,即由老師介紹案例,學生進行思考分析,得出各自結論,互相進行辯論質問,再由老師進行評析,學生書面寫出心得總結,可以很好地實現“3D教學”。在選擇案例上,要注意國外古老案例和新近現實案例的搭配。選擇國外古老案例可以幫助學生了解某一理論的產生和確立,比如鮑富萊蒙王妃離婚案對法律規避這個理論問題具有絕對重要的意義;選擇新近現實案例,是要打消很多學生對古老案例興趣不高,誤認為國際私法離我們的現實生活遙不可及的錯誤想法,更是要學生了解現實的國際私法問題和解決途徑,培養學生人文情懷和博雅人格。
(三)合理的學習效果檢測手段
筆者認為對教學效果的檢測手段應該階段化、多樣化,不能僅僅依靠學期最后的一場考試給學生一個沒有說服力的成績。檢測階段化,指的是在學習完一部分內容后,通過測驗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和掌握情況,適時調整自己的教學進度和方式。多樣化指的是口試和筆試相結合,閉卷和開卷相結合,學生的學期成績應該結合平時發言、論文寫作得分、平時測驗得分和最后測驗得分做出評定,這樣可以避免學生平時不學,僅靠考前突擊記憶來得分,可以保持學生自始如一的學習積極性。另外,試題設計應該做到考點全面,重點突出,難易得當,既有基礎性記憶性試題,又有突出學生能力的分析性試題,這樣才能在檢測學生基礎知識掌握情況的同時,選拔出具備一定學術素養和研究能力的學生。
三、國際私法教學與司法考試
2009年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全國參加這次考試的達到了42萬人之多,創下歷史新高,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為在校法學專業學生。司法部在2008年宣布在校大三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越來越多的法學專業學生在一進校就把目標瞄準到司法考試,為了應付考試而舉辦的司法考試輔導學校和輔導班大量出現,無疑給高校的法學教育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壓力。
有相當一部分學生認為課堂學習遠沒有參加輔導班、輔導學校有效率,開始應付課堂教學,甚至認為課堂教學耽誤了司法考試的復習時間。國際私法是司法考試中必考的部分,試題出現在試卷一,考點比較集中,考點突出,試題重復率比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識點往年都涉及到過,對于這種難學易考的課程,問題就更加突出,一些教師基于此也失去了教學熱情,教學態度出現了問題。
筆者認為,在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是否沖突,如何協調的大討論尚未得出結論的當下,教師要做到的就是充分了解本課程的命題特點,結合司法考試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既不能把法學課堂變成司法考試培訓班,也不能讓法學課堂徹底地脫離司法考試。
針對國際私法本身和司法考試命題的特點,筆者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教師在備課時應該將國際私法每一章的主要知識點歸納出來,并清楚地表明哪些屬于司法考試的考點,做到心中有數,從而來安排自己教學的重點和難點;
第二,把司法考試試題研究透徹,收集整理與每一部分教學內容相關的司法考試試題和案例,將其融入課件的制作和課堂討論;
第三,在練習題和測試題中適當地選擇一些與司法考試試題難度相當、出題角度一致的題目,甚至是司法考試原題。
第四,要對司法考試國際私法部分的命題進行研究,不斷跟蹤和更新最新的司法考試試題案例,充實和完善自己的教學課件和教學內容。
筆者認為,是否接受過正規的法學教育在當下不能成為通過司法考試的一個籌碼,實在是對法學教育的諷刺和嘲笑,當然也不排除司法考試自身的問題。改變“雙學校”現象,推動國際私法教學改革,法學教師義不容辭。
摘要:國際私法是高等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其教學方法的完善和創新迫切而必要,又存在一定的難度。結合教學實踐,從課程自身的特點分析教學難度,提出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的具體設計,并指出為了應對法學應屆本科生參加司法考試的需要,國際私法課堂的開創性變革勢在必行。
關鍵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教學模式;司法考試
二、培養學生跨文化交流能力是國際經濟法教學的重要價值取向
隨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國際經濟法教學本身蘊含的多元法律文化語境也日益明顯,其跨文化傳播特質也愈發凸顯和普遍化。因此,在從事國際經濟法教學時,必須將學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為重要的價值取向。如前所述,國際經濟法本身的跨國性和國際性決定了國際經貿規則不同于國內法那樣具有絕對的強制力。國際經貿規則的有效性取決于不同國家當事人對不同法律的選擇和適用,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規則具有明顯的差異性,對于要從事國際經貿活動的當事人而言,首先必須深刻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規則,并在此基礎上選擇適用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而國際經濟活動本身只有實現當事人共贏才能不斷發展,因此,國際經濟活動中的法律選擇也需要實現共贏。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我們在日常的國際經濟法教學過程中將培養學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為國際經濟法教學的重要價值取向。同時,國際經濟法的“弱法性”也決定了在國際經貿實踐中,法律只是當事人最后的救濟手段,卻不是最好的手段,平等協商與適當妥協才是解決國際經貿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要最有效地保護本方當事人利益,就必須在熟練掌握國際經貿規則的基礎上,通過跨文化交流實現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共贏。在這種價值取向指導下,學習國際經濟法的學生除了需要做到對本國傳統文化的了解和傳承之外,還得具有自覺的國際意識,對世界各國的相關國際貿易、金融等法律知識都應了如指掌,對多元化的法律文化都能恰當理解和認識。
三、國際經濟法教學過程中培養學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路徑選擇
1.多元法律文化的沖突與整合是國際經濟法教學的邏輯起點如前所述,國際經濟法本身蘊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語境。在這一語境中,國際經貿活動的游戲規則表現為多種多樣的形式。由于國際經濟法主要屬于任意法,當事人如何選擇適用法律將直接決定國際經貿糾紛的發展走向。而各國的法律規則以及各國各地區的國際貿易慣例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性,上述差異與不同構成了國際經濟法教學的邏輯起點。要增強國際經濟法的教學效果,使學生對國際經濟法課程形成全面、綜合的認識,就必須在國際經濟法教學過程中首先強調國際經濟法本身蘊含的多元法律文化以及彼此間的沖突,再在此基礎之上,通過學生自主探究式學習去發現和體驗、整合多元法律文化,容忍差異性對于國際經濟活動的發生和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意義,為學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養打下堅實的基礎。
也許是受計劃經濟思想觀念影響時間太長的緣故,剛剛改革開放的經濟使得法學工作者有些無所適從;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對市場經濟渴望已久的原因,法學工作者認為只要是跟經濟有關的法律都屬于經濟法研究的范圍,于是相應地形成了大經濟法的概念。在當時,人們以談經濟為時髦,對于經濟法學和其他法學部門之間的關系,還沒有來得及作深入的探究。只要是跟經濟有關的問題都當作經濟法問題來對待。為了尋求理論上的支持,人們一方面立足于本國資源,從理論上對經濟運行進行研究;另一方面從外國積極引進各種經濟法理論,借鑒外國的法學研究成果。在這個階段,有一大批的經濟法學教材和著作被翻譯成漢語出版發行。其中最有影響的有前蘇聯、日本的一些經濟法學著作和教材,如前蘇聯拉普捷夫主編的《經濟法理論問題》和《經濟法》,日本的金澤良雄的《經濟法概論》、丹宗昭信、厚谷囊爾主編的《現代經濟法入門》、《日本經濟法概要》等。此外還翻譯了一批經濟法學論文。在國內則出版了相當一部分經濟法著作(主要是教材),形成了眾多的經濟法派別,其中最有影響的是縱橫經濟法論。經濟法學研究對法院的司法實踐也產生了一定影響。大量經濟案件的出現,使得各級法院相繼成立了經濟庭,專門處理這些案件。在當時看來,企業之間的經濟合同糾紛、涉外經濟糾紛等,只要涉及到錢的糾紛案件(民間借貸除外),一般都當作經濟案件來對待,而民事案件則只限在婚姻家庭糾紛、民事侵權等很小的范圍內。
隨著經濟法學研究的日漸深入,人們發現,經濟法學并不是包羅萬象的,經濟法研究的許多方面實際上應當屬于民法的研究范圍。于是經濟法和民法的關系問題,包括經濟法和民法的范圍問題,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1992年,中國正式確定了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人們通過對市場經濟國家法律的比較研究,發現各國不但在經濟上可以互相借鑒,而且在法律上也可以相互參考。法學家們對經濟法進行研究后,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觀點,但是這些觀點已經跟以前的經濟法觀點有了明顯的不同,無所不包的大經濟法概念已經很少有人堅持。這些觀點被稱作為“新經濟法理論”或者“新經濟法諸論”。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自從新經濟法理論逐漸定型以后,人們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就很少有突破,形成了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駐足不前的局面。人們更多的是關注經濟法各部門學科的研究,甚至還有少數經濟法學者對經濟法是否真的存在,或者是否有必要存在都產生了懷疑,將自己的研究方向轉向了民商法的研究。尤其是近幾年來民事立法的顯著成就,使得經濟法的地位問題受到了更大的影響?!逗贤ā返闹贫ê褪┬?、《物權法》的起草以及《民法典》制定工作的啟動,使越來越多的經濟法學者把目光轉向了民商法學研究。同時,法學研究的結果對法院的司法實踐同樣產生了影響。雖然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還存在不同看法,對經濟法概念在表述上有哪些差異,但是他們之間都達成一種共識,即經濟法只調整跟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有關的法律問題,而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由民法來調整。對于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法學界已經很少有人表示懷疑。至少對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等屬于經濟法的研究范圍,人們都不表示懷疑。由于經濟法研究范圍的縮小,于是有人對法院經濟庭的存在都表示了懷疑。認為經濟庭受理的案件都是民商法的范圍,而真正屬于經濟法范圍的案件則很少,因此主張撤消經濟庭,變經濟庭為民庭。這種觀點是一種狹隘的部門利益觀點。人們意識到經濟庭受理的案件很多是屬于民商法的受案范圍,這是人們認識的深入,是一件好事,也是法學研究的進步。但是,是否就到了一定要取消經濟法庭的地步呢?我們應當承認,經濟法庭的設立,對我國解決經濟糾紛、促進我國經濟法制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而且在經濟庭審理的大量經濟案件中,很多案件即使按照某些激進民法學家的觀點也不應當屬于民法的受案范圍。例如,反不正當競爭的案件,等等。當然,他們可能會說,不正當競爭的案件,從本質上說是侵權糾紛案件。反壟斷案件(盡管我國目前還沒有)實際上是合同糾紛案件,即這種合同是否違背社會公益,因而是無效合同的問題。如果這樣認為的話,其實所有其他法庭(除刑事法庭外)都沒有必要存在了,因為他們歸根到底都是一種侵權糾紛或者合同糾紛。行政糾紛從本質上來說,難道就不是由于行政機構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釀成的侵權糾紛嗎?
其次,法院各法庭的設置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有的法庭是根據受理案件的性質來設立的,如刑事法庭、民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而有的則是根據其他標準,主要是為了滿足處理某一類案件的方便而設立的,如鐵路法庭、海事法庭的設立,就不是由于所受理的案件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法理特征,而是由于他們同屬于某一個部門,集中起來由某個單獨的法庭來處理比較方便。我們也不否認法院各審判庭的設置都是從審判的實際需要出發的,但是其目的都是為了方便人們訴訟活動的進行。經過近二十年的審判實踐,人們已經完全適應了經濟庭的概念,人們已經對經濟庭的受案范圍已經有了非常清楚的認識。如果突然間取消經濟法庭,勢必使人們對法院的行為感到茫然,對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無法了解,從而降低訴訟效率、提高訴訟成本,甚至使人們產生經濟法是否已經已經被廢除了的疑慮。這對當前的經濟法學研究是很不利的。
再次,取消經濟法庭即便是為了使受理案件的性質在法理上說得過去,但是,在經濟法庭取消以后,本來應當屬于經濟法庭受案范圍或者將來肯定會出現并且應當屬于經濟法庭受案范圍的案件,缺乏相應的受理機關。我們總不能把它們讓民庭來受理,因為那將在法理上又說不過去了。例如,近些年來,人們對壟斷現象都非常痛恨,因此認為我國制定《反壟斷法》不但必要,而且可行。如果在最近的將來,《反壟斷法》出臺以后,人們想提起反壟斷訴訟應該由哪個法庭來受理呢?以及現在還經常出現的反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應當繼續由哪個法庭來受理?如果由民事法庭來受理,這樣豈不是又成了大民法理論,回到了原來大經濟法研究的老路上去了?
因此,本人認為,撤消經濟法庭的提法應當慎之又慎。我們完全可以考慮保留現有的經濟法庭,但是對其受案范圍作適當的調整,使得所受理的案件在法理上更加說得過去,同時也不至于讓人們一時無法接受。對于經濟法應當向何處去的問題,張守文教授在其新近發表的論文“中國經濟法的回顧與前瞻”中提到,中國經濟法學在世界法學舞臺上的地位問題是我國經濟法學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認為這個問題的提出非常必要,而且也非常及時。這確實是一個值得每一個法學工作者深思的問題。
在我國的經濟法學研究中,似乎比較注重從外國借鑒,而忽略了向外國介紹中國的經濟法理論。他們也許考慮的是我國的經濟法理論還不夠成熟,許多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因此,不宜冒然向外國介紹。實際上,他們也清楚地知道,經濟法產生的歷史還不長,我國當初從外國引進經濟法理論時,外國的經濟法理論也同樣很不成熟。通過二十來年的研究,我國的經濟法學已經取得了令人驕傲的成就,經濟法的理論已經基本形成,經濟法的地位已經得到認可。但是我國的經濟法理論和外國的經濟法理論已經有了較大的不同。我國的經濟法已經不再是前蘇聯和日本的經濟法著作中所說的經濟法了。美國的法經濟學(lawandeconomics,laweconomics,economicanalysisoflaw)也和我國的經濟法概念有著質的不同。它更多的是利用經濟學的方法和手段來對法律問題進行分析,這些法律問題不僅包括刑法、商法上的問題,也包括法制史上的問題。筆者從互聯網上看到美國法經濟學會年會的一份會議安排,其中不但有法制史(不是經濟法的立法史或者立法思想史)、而且還有法理、刑法、行政法等各方面的發言。這也就說明,美國的法經濟學和我國的經濟法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或者反過來,如果認為外國沒有我國所說的經濟法,怕他們接受不了,而不去向外國介紹的話,就更加不應該了。如果國外已經有了我們所說的經濟法理論,而且發展得更加成熟,這時向它們介紹,反而有班門弄斧之嫌。而正是因為他們沒有,我國的經濟法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體系,我們才值得而且有必要介紹給他們,使他們了解、接受我們的經濟法學。美國沒有大陸法中的民法學,但是,美國用英文出版的各國民法著作已有不少,包括我國民法著作。美國還用英文出版了我國的法制史、行政法、刑法方面的著作。但是真正經濟法含義上的著作似乎還沒有見到。近幾年中國政法大學以及今年北京大學針對美國學生辦的中國法短訓班都沒有安排經濟法的課程,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經濟法學者沒有努力爭取也許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我們在向外國借鑒法學理論時,一般都比較注意從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尤其是美國和日本、法國、德國等加以借鑒,因為他們的經濟比較發達,對其他國家的影響比較大。那么,我們在向國外介紹中國經濟法時,同樣應當以這些國家尤其是美國為主要目標。我們要想經濟法在世界法學舞臺占有一席之地,不主動向它們介紹我國的經濟法理論,他們是不會主動向我們來取經的。那么,我們應當如何向國外介紹中國的經濟法理論呢?筆者以為,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我們考慮。
一、出國講學。近些年來,我國每年都有不少法學家到國外作訪問學者或者講學,但是經濟法學者所占的比例似乎不是太大。就是在走出國門的經濟法學者中,除了很少一部分外,絕大多數都是去當學生,了解國外的法學研究動態,介紹外國的法學研究成果,而很少向外國介紹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經濟法理論。我盼望我國的經濟法學家,尤其是經濟法權威們不要將自己的影響局限在國內,而應當向國外滲透。出國講學,介紹中國的經濟法理論,尤其是經濟法基礎理論不失為一條有效途徑。
二、單獨或者和國家立法、行政機構舉辦經濟法國際研討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培養了不少外國留學生,其中就有一部分是經濟法專業的留學生。他們對中國的經濟法理論即使沒有深入獨到的研究,也有相當多的了解。他們回國之后,有的從事法學研究,有的從事法律實務。我們可否建議他們利用所學的中國經濟法理論以及經濟法學研究方法對他們本國的經濟法進行比較研究,寫出文章或者專著在本國發表或者出版。同時在有關的經濟法國際研討會上和國內學者進行交流,相互切磋,以促進中國經濟法在國外的影響。
再證之科學發展的歷史,幾種相關學科交叉而綜合發展成為一門新興學科,或稱邊緣學科,或稱交叉學科甚至稱為綜合學科者,其例并非鮮見。在自然科學中,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對自然現象的研究也不斷出現新的突破,終至形成各種跨學科的新興學科者,有物理化學、仿生學、生物化學、生態學、生物物理學等等。在法學中也不乏先例,如國際海商法學又是在長期實踐中,隨著海商事業的發展,綜合國際海商和條約及各國海慣例商法而形成一支獨立的法學分科。所以,國際經濟綜合國際法和國內法兩種規范發展為一門獨立的法學分科,又是科學發展的必然趨勢。
國際經濟法學研究對象的范圍,廣泛包括國際有關商品與資本流通的各種法規、法制及有關的法律問題,還可細分為關于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金融貨幣、國際技術轉讓、國際稅收、國際勞務協作乃至國際經濟組織等的法規及法制的問題。但作為一門獨立的綜合的法學學科,在研究方法上有幾點值得注意:
1中國經濟學的目標
中國雖然已經初步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還存在兩個方面的缺陷:一方面,計劃經濟體制的核心部分尚未徹底觸動,深層問題沒有完全解決;另一方面,一些新建立的重大制度仍是框架性的,尚不穩固,在具體實施中還有不少漏洞。因此,建設一門能反映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特點和中國經濟發展道路特色的中國經濟學是有必要的。這也是中國經濟學的根本目標所在,而中國經濟學的具體目標可分為體制結構、經濟運行和經濟發展三個部分。
體制結構目標主要從中國的漸進式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來分析,所有制結構和個人收入分配制度及其保障體系較為完善。經濟運行目標主要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經濟運行目標和宏觀經濟運行目標。微觀經濟運行目標主要包括企業和企業制度的完善及國企改革的推進、社會主義市場機制、市場體系、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和規則較為完善。宏觀經濟運行目標是實現總供給與總需求及其相互關系的平衡、宏觀經濟調控目標順利實現、政府職能得到完善等。經濟發展的目標就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增長目標(包括經濟增長的目標和經濟增長方式等)和經濟發展目標(包括經濟發展方式、經濟發展與經濟結構、中國二元經濟結構、對外開放和經濟全球化的關系、科學發展觀及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等)。
2中國經濟學面臨的困境
2.1經濟學被邊緣化,研究成果和研究團隊萎縮
在中國經濟學被邊緣化,甚至已無立身之地。目前,高校馬思主義經濟理論課程已被嚴重壓縮,中國經濟學界研究成果,主要是有關西方經濟學的內容,有關經濟學內容的不到十分之一;有的雖然打著經濟學的招牌如《勞動價值論》,卻在宣揚資產階級要素價值論的觀點。
其次,經濟學專業的研究生對經濟學的學習不感興趣,更談不上研究。在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十七年招收的330名博士生中,他們在學期間發表的經濟學論文一千多篇,其中真正研究經濟學的不到10篇。經濟學專業的教學隊伍中從事經濟學的教學與研究者也日益縮小。
2.2中國經濟學傳統教學體系與教學方式嚴重滯后于國際化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學教學體系與教學方式改革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教學體系與教學方式仍嚴重滯后于國際上經濟學專業的新發展。首先,教學內容重復。以經濟學專業學生為例,大學本科階段學習的政治經濟學內容在高中就曾經完整的學習過,研究生階段則開設專題性課程,但在體系性、知識抽象性程度上基本沒有差異。其次,理論體系被人為割裂。一是將政治經濟學從體系中分割出來。二是政治經濟學資本主義部分和社會主義部分在范疇與原理上沒有科學銜接,尚未建立整體的政治經濟學體系。再就是,教學方式的“封閉性”。當前中國經濟學教學缺少足夠的教學參觀或社會調查等課外活動。
2.3經濟理論脫離經濟現實,教學方式扼殺學生的創新精神
首先,理論脫離經濟現實,難以滿足本土化的要求。經濟學是一門社會科學,理論來源于實踐,目前,中國經濟學的教學方法基本上都是教師選定一本教材,以教材為中心開展教學活動。國內經濟學教材出版周期一般較長,教材內容與現實經濟問題極易產生距離與脫節;再者,由于國內教材大多直接照搬西方理論,西方理論與中國經濟現實本身也有距離。其次,“滿堂灌式”教學,忽視教學過程,扼殺了學生的創新精神。在課堂教學中,老師不可能講清楚全部的經濟學理論,這就要求老師主要傳授學生科學合理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生自學能力和解決分析問題的能力;而偏重于死記硬背和機械化訓練,則缺乏課堂交流和學習能力的培養。
2.4理論研究缺乏規范性,對兩個范式關系的認識上存在偏差
在過去幾十年間經濟學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相當數量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還認識模糊。這一點在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認識問題上表現得尤為突出。例如:以什么作為切入點開始經濟學分析?用什么作為主線將這種理論體系貫穿起來?社會主義經濟的基本特征究竟有哪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市場經濟怎樣才能真正與社會主義、與公有制有機結合起來?對這些根本問題的認識尚缺乏基本規范,認識相當混亂。
在研究過程中,明顯地存在著對兩個范式關系的認識上的偏差問題。學術界存在兩種片面傾向:一是排斥和輕視西方經濟學理論,對于現代西方的經濟學理論采取一種簡單否定的態度;一是把西方經濟學特別是主流經濟學當作唯一科學的經濟學理論,忽視它所具有的意識形態的成分,否定經濟學的科學意義和對社會主義建設的指導作用??偲饋砜?,后一種傾向在當前呼聲甚高。此外,中國經濟學研究中也存在諸如選題過于寬泛、研究結論草率等其它問題。
3中國經濟學的構建
在這種背景下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將西方經濟學中意識形態理論與市場經濟理論相分離,將市場經濟理論的科學成份嵌入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之中,實現兩種經濟學說的整合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3.1整合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和西方經濟學均衡分析理論
勞動價值論更多關注的是市場經濟運行的本源性問題,為揭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內在矛盾及其運動規律提供了理論依據。均衡分析理論更多描述的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外在表現,為揭示價格與供求的內在關系及其資源優化配置規律提供了分析工具。中國經濟學研究對象和任務已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資源優化配置,將均衡分析工具嵌入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可以克服馬克思經濟學說價格變動分析的不足,賦予勞動價值論以新的時代內涵。
3.2整合馬克思關于未來社會勞動者行為動機假設和西方經濟學經濟人假設
馬克思關于未來社會勞動者行為動機假設注重全社會成員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并認為勞動僅僅是謀生手段,這種分析框架揭示了社會主義勞動者之間生產關系及其行為動機的本質特征,但難免帶有計劃經濟的局限。西方經濟學中關于經濟人“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假設,反映了市場經濟主體行為動機的某些重要特征,但卻“往往具有非社會性和非歷史性的傾向”。將兩種行為動機理論整合為在全社會各階級各階層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經濟人“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假設。
3.3整合馬克思廣義政治經濟學思想和西方發展經濟學
馬克思晚年時期未能構建起以發展中國家為研究對象的廣義政治經濟學。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西方興起發展經濟學,先后經歷了從結構主義到新古典學派,再到以人為本的發展經濟理論;從宏觀模式的經濟增長理論到微觀分析的人類發展理論。這些理論均從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經濟落后國家擺脫貧窮落后、實現工業化、經濟市場化、社會化、現代化的發展規律。將西方發展經濟學的科學因素嵌入馬克思廣義政治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建立中國特色的發展經濟理論,是中國選擇適合國情的科學發展戰略的需要。
3.4整合馬克思階級分析理論和西方新制度經濟學
在馬克思的分析模型中,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遺漏的所有因素:制度、產權、國家和意識形態。然而他未能深入分析未來生產方式技術持久進步、經濟充滿活力的動力源及各勞動者階級之間以及階級成員內部潛在的利益矛盾對其的影響。而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制度經濟學則從供求關系、均衡價格的技術分析轉向了產權關系、交易費用的制度分析,從而揭示了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在私人成本和收益與社會成本和收益不一致條件下,產權界定、國家干預以及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制度創新和制度安排對技術持久進步、經濟充滿活力的重要作用。盡管新制度經濟學自身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但不妨礙我們將該學說中的科學因素嵌入經濟學階級分析理論框架中。
4中國經濟學的發展趨勢
4.1走向規范和實際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學的研究視野不斷開闊,方法不斷創新,比較成功地實現了傳統經濟學研究范式向現代經濟學研究范式的轉型,越來越走向規范化。但是,中國經濟學從總體上看還是不成熟的?;A理論還比較薄弱,研究方法還比較落后,學科規范還不夠嚴格,中國經濟學作為一種科學體系還在形成,中國經濟學必須堅持走向規范。建立學術規范,發展學術評價,是中國經濟學進一步發展和提高的重要條件和必由之路。
多年來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中國經濟學理論仍然落后于實踐,中國經濟學理論的發展仍受著傳統思維方式的束縛。為此,中國經濟學必須堅持走向實際。對于中國經濟學來說,當務之急是要從實際出發,搞清楚中國所面臨的究竟是什么樣的經濟問題,仔細分析問題背后的原因,找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和途徑并且揭示出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超級秘書網
4.2走向開放和世界
經濟學的開放是不可避免的。既勇于肯定,又勇于否定,一切取決于是否經得住實踐的檢驗,而不論源于何時,出于何人,來自何方。經濟學走向開放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堅持引進來,將外來的理論綜合到中國經濟學理論和中國實踐中去;二是堅持走出去,要加強交流和不同學科間的聯系,進行多學科理論、多元研究方法與手段的綜合運用。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學也正在逐步走向世界。但中國經濟學走向世界,必須首先立足本土,其次必須立足經濟,關注技術,立足當代,面向未來,使中國經濟學的研究始終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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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一川*
[內容摘要]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從對某一類社會關系進行共同調整的角度出發,將不同性質的法律規范雜糅成一個學科進行調整,其癥結在于混淆了“法學分科”與“法律運用”這兩個不同層面的法律問題,用法律運用的綜合性替代了法學分科的嚴整性。本文將國際經濟法重新界定為“調整經濟管制關系的國際法規范”,并從新的視角對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進行了梳理,以此佐證國際經濟法的學科界定。
[關鍵詞]國際經濟法學科界定基本原則
一、廣義國際經濟法的“水果拼盤說”
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跨國)經濟關系的多門類、跨學科的邊緣性綜合體,是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
這一學說的立論基礎在于,對某一涉外經濟關系進行法律調整的過程中,既要涉及調整經濟流轉關系的法律規范,又要涉及調整經濟管制關系的法律規范;其法律淵源既包括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國際習慣、國際慣例等國際法規范,也包括涉外民商法、涉外經濟管制法以及沖突規范等國內法。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由此得出結論:國際經濟法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是“國際經濟法律關系本身極其錯綜復雜的忠實反映;也是科學地調整這種復雜關系,對其中的法律癥結加以‘綜合診斷’和‘辨證施治’的現實需要。”
由此可見,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最大的特點在于,它從對某一類社會關系進行共同調整的角度出發,認為凡與此相關的法律規范便足以獨立地形成一個法學門類。這一學說立足于實用主義,對于解決現實問題確實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廣義說的觀點將不同性質的社會關系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調整,將不同性質、不同部門的法律規范雜糅在一起,難以真正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造成這一問題的癥結何在?筆者認為,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混淆了“法學分科”與“法律運用”這兩個不同層面的法律問題,因而在立論基礎上存在嚴重缺陷。
誠然,國際經濟關系涉及的主體繁多,錯綜復雜,的確需要對其中存在的各種法律癥結進行綜合診斷與辨證施治。但這是法律運用層面的問題,而不是部門法學分科層面的問題。我們并不能由法律運用上的綜合性要求必然地推論相關的法律規范應當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不同法律部門的綜合運用并不等于相關的法學分支就應雜糅成為一個獨立學科。
事實上,在對國際經濟關系進行法律調整的過程中,不僅會涉及到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中所述及的各種法律規范,相關國家的刑法規范(如一國關于“信用證zp罪”的規定)也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得以適用。如果按照廣義說的論證邏輯,調整國際經濟關系中的刑法規范豈不是也應納入廣義國際經濟法的范圍當中。
以此類推,內國經濟關系雖不如涉外經濟關系復雜,但同樣有必要對其中的法律癥結進行綜合診斷與辨證施治。對內國經濟關系進行法律調整的過程中也會同時涉及內國民商法、內國經濟行政法和內國經濟刑法等法律規范。試問,按照廣義說的理論邏輯,這些相關的內國法律規范是否也應混合成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呢?
再進一步而言,我們必須從深層次來探討如下一個問題,即法律運用的綜合性能否替代法學分科的必要性和嚴整性呢?也就是說從法理的角度而言,法學分科的意義何在?尤其是在學科界限日益模糊、例外情形層出不窮的新情形下,傳統的法學分科的是否仍有必要?筆者認為,某一部門法學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內部具有本質上的共同性,構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通過法學分科可以形成一種嚴整的知識體系,便于認識、分析、運用和預測。學理通說上以獨立的調整對象作為劃分部門法學的標準,“獨立調整對象”不僅要求以某一特定領域的社會關系作為調整對象,而且要求這一特定領域的社會關系必須具有質上的共同性。試以民法為例:平等主體之間物權法律關系、債權法律關系、知識產權法律關系、婚姻法律關系和家庭法律關系雖然相對獨立,但上述各種法律關系仍然可以抽象出其質上的共同性,形成民事法律關系,形成民法總則中的各項內容。不僅如此,民事法律關系中最為核心的精神又可以抽象出民法的基本原則。析微而知著,一個嚴整的法學分支必須能夠形成“基本原則—基本法律關系—具體法律關系”的邏輯體系。我們并不是為了刻意追求邏輯體系的完整性,而是因為只有這種“從抽象到具象”、“從一般到具體”的邏輯體系才是真正有助于我們便捷地認識事物、分析問題和預測發展的,尤其是有助于我們把握事物發展的本質和規律。人類創設各種各樣的學科,其目的就在于此。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認為其以跨國經濟關系作為調整對象,似乎具有獨立的調整對象。但事實上,誠如廣義說自己所承認,跨國經濟關系既包括跨國經濟流轉關系,也包括跨國經濟管制關系,而這兩類社會關系在性質上殊有不同。廣義說將經濟流轉關系和經濟管制關系這兩類不同的社會關系放在一起進行調整,既無法進一步抽象出兩者之間的共同性,無法形成學科的總論,也無法真正提出學科的基本原則,難免帶有人為拼湊的色彩。由此可見,我們決不可因為法律運用中的綜合性否認了法學分科的價值。這或許并不是學術領域紛爭的問題,而是人類認識事物規律的本質要求。
誠然,隨著“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國際法與國內法相互滲透等趨勢的出現,傳統法學分科的界限日益模糊,學科界線周邊出現了許多“灰色區域”。但我們認為,決不可因為灰色區域的存在而否定法學分科的必要性;相反,例外情形的存在更有助于我們在一個新的角度上認識事物的本質。理論是清一色的,涇渭分明;但是社會關系卻是模糊的,黑白之間存在諸多灰色的過渡。學科分類時必須在這一灰色區域中厘定臨界點,因此種種例外情形的存在在所難免,不足為奇。對于灰色區域中的例外情形,可以個案處理,也可以作為例外情形以特殊的方式予以解決。但正如我們不能因為有了萘李、騾子等雜交品種后便否定門、綱、目、科、屬、種等生物學分類;同樣道理,我們亦不能因為法學分科中一些特殊情形或例外情形的存在而否認了法學分科的價值。任何科學都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百分之百地貼近現實,也不可能為我們認識事物提供完全正確的結論;科學的作用只是通過初略的分類為我們認識事物提供基本正確的結論。
綜上而言,部門法學的分科應當是嚴整的,但在部門法學的運用上卻應當是綜合的。廣義國際經濟法學說雖注重了法律運用的綜合性,卻忽略了法學分科的嚴謹性,將法律運用和法學分科這兩個問題混為一談。廣義說所主張的國際經濟法猶如一個水果拼盤:從營養結構和口味搭配出發,人們食用時需要的是各種水果相互搭配的水果拼盤;但我們卻難以承認水果拼盤是另成一類的水果,更不可由此而否認水果分類的價值。
二、國際經濟法的學科界定
那么,如何對調整國際(跨國)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進行學科分類呢?筆者認為,如下兩點論斷是我們分析的出發點:
在中國研究憲法和制度,首先涉及到中國需要建設什么樣的的問題。“憲法”和“”對于中國而言無疑是舶來品,包括概念和其中所蘊涵的理念都是如此。西方的憲法和是否適用于中國,中國是否存在西方所說的憲法理念的社會基礎?在談到憲法和時,言必談西方,或者言必談西方的標準,是否合適?我認為,中國具有自己特定的歷史和特定的文化,我們必須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從憲法和的根本目的出發,設計適用中國的憲法和制度,并推動中國社會的進步。憲法和其根本目的無非是保障人權的,應當根據中國的國情積極完善適應中國國情需要的憲法和制度,以在中國背景下,達到保障人權的根本目的。
《法國人權宣言》說,在權力沒有分立和人權沒有保障的社會就沒有憲法。我國并不實行權力分立制度,如果按照《法國人權宣言》所確定的關于憲法的第一個標準,我國即不存在憲法。權力分立制度建立的基本前提是對國家權力的極度不信任,包括對作為民選的議會的不信任,而在我國,這些西方的理念并不存在。在我國,社會成員對國家權力所抱有的基本態度是:既需要對國家權力進行監督和控制,又需要充分保障國家權力的有效行使,以使其能夠通過運行達到保障基本人權的效果。中國當然需要借鑒西方作為人類共同文明結晶的理念和精華,但不可能照搬照抄西方的憲法和制度。實際上,即使是西方國家也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憲法和制度,各國都在尋找符合自己國家國情的憲法和制度,英國、美國、法國、德國等等都是如此。
二、關注我國《憲法》的解釋問題
憲法屬于規范范疇,它需要與社會實際保持一致,才能起到調整和規范社會關系的作用和基本功能。如何使憲法規范與中國的社會實際保持一致?其方法是多種多樣的。以往我們比較多地注意到憲法修改這種方式。我國社會處于急劇變革的時期,《憲法》與社會實際之間出現不一致的現象必然會發生,因此,憲法修改的頻率較之其他國家要快,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也知道,憲法修改是使憲法規范與社會實際保持一致的最后的也是最迫不得已的方法。
憲法修改的確有其優點,如經過修改之后的憲法規范與社會實際的一致性比較明確。但憲法修改所造成的社會代價也是有目共睹的。憲法修改的頻率過快,難以培育社會成員對憲法的尊嚴感、神圣感,也就難以樹立憲法的權威。憲法如果沒有權威,法律的權威也就難以確立起來,依法治國、法治國家的目標也就難以達到,統一的憲法秩序也就難以形成,國家的法治秩序、國家的長治久安也就不能保障。
因此,在不是必須對憲法規范進行變動的情況下,可以更多地運用憲法解釋的方法,使憲法規范得到適用。憲法解釋既可以使憲法規范經過有權機關的解釋達到與社會實際之間的銜接適用,也可以使憲法規范的含義更為豐富和立體,讓社會成員對《憲法》有更明確、具體的理解和認識,它對《憲法》的震動也比較小。我國以往基本上沒有運用過憲法解釋的方法,因此,我們需要進一步研究中國的憲法解釋制度,并積極地運用憲法解釋,以解決我國社會生活中發生的具體問題。
三、必須研究普通法律中的規定和問題
《憲法》是最高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同時,《憲法》又是或者說只能是從宏觀上、總體上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問題,而不可能對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問題作詳細的規定。這就需要普通法律依據《憲法》的基本原則、基本精神和規定,作具體化的規定。因此,《憲法》內容的具體含義需要由普通法律明確,或者說〈憲法〉規定的具體界限必須要由普通法律子以明確。我們在理解《憲法》的內容時,既需要從《憲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則、基本精神出發,也必須從普通法律的具體規定出發。我國憲法學者在闡述《憲法》的內容時,較少從普通法律的規定出發,這就造成憲法學的內容顯得比較簡單、枯燥、粗糙,沒有血肉。人們在學習和理解《憲法》的內容時,就難免會覺得其生澀難懂。
[關鍵字]: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法律分析
[論文正文]: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發端于1970年代的美國,是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集合(在法學本質上是債權)出售給特設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由SPA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分離和重組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并增強資產的信用,轉化成由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擔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證券,銷售給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在這一過程中,SPV以證券銷售收入償付發起人的資產出售價款,以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償付投資者所持證券的權益。資產證券化是融資過程,也是融資方式、金融工具和金融發展趨勢[1]。
東南亞金融危機之后,具有直接融資和表外融資等優勢的資產證券化在亞洲資本市場發展迅猛,形式也漸趨多樣。日本、韓國、泰國、菲律賓、新加坡、中國香港及臺灣地區都積極利用這一金融工具為本地經濟服務。我國自1990年代起,成功進行了珠海機動車輛收費、中遠集團航運收入、中集集團應收款證券化等資產證券化離岸操作,開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2]。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成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這標志著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在中國正式啟動。
國家助學貸款是一種國家貼息的、國有銀行承辦的、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無擔保貸款,它集政策、福利、教育、金融為一體,是一種以信用方式提供的個人教育消費信貸。2001年-2004年以來助學貸款余額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中所占比例為0。4%-0。5%,與個人住房貸款以及汽車信貸、信用卡消費貸款共同構成我國個人消費信貸“一個大頭,三個輔助”的格局[3]。因此,在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探索前進的過程中,國家助學貸款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并且呈現出自身鮮明的特點。
一國家助學貸款的法律基礎及其現實困境
(一)國家助學貸款的法律基礎
1。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受教育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國家積極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條件和機會,通過學習促進身心發展,以獲得平等的生存和發展機會的基本權利?!妒澜缛藱嘈浴返诙幎恕叭巳讼碛惺芙逃臋嗬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边@表明受教育權是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是國家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到高等教育方面,《反對教育歧視公約》(1960)第四條要求締約國“使高等教育根據個人成績對一切人平等開放”。《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九條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p>
2。政府有責任幫助公民完成高等教育
約翰斯通(D。BruceJohnstone)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理論認為,根據“誰受益,誰付款”的原則,高等教育的各種成本應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納稅人、政府以及社會慈善機構共同承擔[4]。該理論符合高等教育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屬性,并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政府面臨的高等教育財政危機。我國從1989年開始實行大學收費制,每學年學費由最初的200元漲到如今的4000?10000元。漲幅近10倍于居民收入的增長。此時,只有確立合適的資助制度,才能避免高校收費剝奪來自貧困家庭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1世紀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動世界宣言》指出應積極為一些特殊目標群體的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便利條件”,“特殊的物質幫助和特殊的教育解決辦法,可以幫助這些群體克服在接受和繼續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所遇到的障礙”[5],我國政府也提出了“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貧困而失學”的政策目標。為了幫助經濟困難的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國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于1999年應運而生。
3。國家助學貸款中各方的法律關系
在我國現行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中,貸款學生與銀行之間是借貸合同關系,屬于法律上的合同之債。該合同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學校是介紹人,與學生關系密切的自然人(學生家長、輔導員或班主任等)是見證人。介紹人、見證人并非擔保人,因此在法律上與貸款之債并無直接聯系。
由于政府在該貸款體系中只是提供貼息等優惠政策,而貸款按銀行的商業貸款模式運作,學校和銀行均未得到授權而成為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或被委托的組織,因此政府并未與學生形成任何行政法律關系。
2004年,政府對原有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進行了調整,設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分擔銀行風險,促進助學貸款。該專項資金在國家助學貸款關系中具有一定的擔保功能。
(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面臨的困境
1。貸款規模發展緩慢,結構失衡
我國自1999年實行助學貸款政策以來,截至2005年2月,相關部門累計審批國家助學貸款96億元,涉及學生115萬人。雖然在總體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相對于貧困學生的人數和貸款需求來說,其規模還是太小。2004?2005學年,全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中來自貧困家庭的學生約263萬人,其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有122萬人。2004年,全國有80萬名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實際發放人數為35萬人;申請貸款金額為140億元,實際發放貸款金額為57億元。同時,國家助學貸款投入的地區結構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國家助學貸款的投入情況較好,例如浙江省獲貸學生數達到高校經濟困難學生數的90。16%,而西部地區在這一指標上遠遠低于平均水平,青海省僅有30%的經濟困難學獲得助學貸款[6]。
2。國家助學貸款的政策性要求和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之間的矛盾
國家助學貸款作為商業銀行的一項授信業務,受到市場運作規律的制約。助學貸款的資金來源是銀行吸收的存款,銀行的營利性和安全性目標要求貸款的發放必須遵循信貸資金運動的基本規律。因此,銀行審慎風險管理和給予困難學生足夠的信貸支持之間存在沖突。雖然國家助學貸款的政策能夠帶來好的社會效益、培養優質的潛在客戶,但是由于成本高、利潤薄,手續煩瑣,貸前、貸中、貸后都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相對于其他貸款管理成本高,嚴重影響了銀行開展這項業務的積極性。
3。貸款風險大,違約率高
助學貸款市場是信息不對稱市場。高校通過核實相關文件資料來確認申請貸款學生信息的真實性,但是不能到生源地實地調查。銀行無法了解貸款學生的真實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在選擇發放助學貸款的對象時存在逆項選擇。另外,由于學生就業的流動性大,銀行很難掌握學生畢業后的去向,我國的個人征信體系又很不完備,這又使助學貸款有著一定的道德風險。同時,由于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4?6年)較短,大學生就業率走低,收入水平不高,導致目前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現象極為普遍,廣州、北京、上海等地國家助學貸款的不良貸款率高達20%?40%。面對困境,國家助學貸款如何“突圍”成為當前的熱點議題。
二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的結構模式及法律環境
助學貸款是各國高等教育財政中最復雜、最具爭議、經常被誤解然而又可能是最重要的問題,在高等教育公共政策議程上越來越受關注[7]。美國的高等教育助學貸款體系最為發達,不僅資助主體多元,而且資助形式多樣。其中,斯坦福貸款約占美國助學貸款總額75%。該貸款依托于政府的再擔保來提高助學貸款的信用等級,進而通過助學貸款資產證券化實現在二級市場的流通來規避不良貸款的風險,因而其運作極其成功,貸款違約率低至5。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的同時,探索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模式相信對解決當前助學貸款市場面臨的困難有所裨益。
(一)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的結構模式
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是將貸款債權銷售給私有資本持有者,使之成為在私有資本市場上具有投資價值的資產,為助學貸款體系提供更多的資金并使之具有流動性,從而分散違約風險。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過程涉及的范圍很廣,除了高等教育發展狀況、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發育情況、外部政策及法律制度的完備之外,各專業機構分工合作至關重要。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的基本參與主體和交易結構模式的設計如圖所示。
1。由發起人組成國家助學貸款資產池(AssetPool)
發起人分析自身的融資需求,確定符合條件的助學貸款成為證券化的客體,組成國家助學貸款資產池。在結構上,由于國家助學貸款均以學校為單位在新生入學后統一辦理,因此在資產種類、利率、期限、到期日等方面具有同質性,有利于對其資產風險進行重組和配置[8]。在形式上,參與國家助學貸款的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對助學貸款均使用語言規范、條款清楚、書面材料完備的合同,便于對資產實行有效的管理。
為了避免地域經濟波動或衰退影響債務人履行債務,組成資產池時應盡量選擇資產債務人的地區分布相對廣泛的資產。一般來說,助學貸款的債務人畢業后工作地點分布較廣,更符合對證券化資產來源上的要求。
2。組建具有政府信用的特設載體(簡稱SPV)
要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最重要的是要使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風險相隔離。當發起人破產清算時,證券化資產不作為清算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按交易契約由SPV擁有,并支付給投資人,從而降低風險,保護投資人利益。SPV是資產證券化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載體,SPV既可以由發起人建立也可以由第三方組建。
國家助學貸款帶有政策性和公益性的特征,對SPV的獨立性和穩定性要求頗高。設立有政府信用的、國有獨資公司形式的、以經營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為其惟一目的的SPV,能夠保證其良好的信用,解決由銀行、信托公司設立SPV時容易產生的利益沖突問題。而且,通過政府組建SPV既能推動銀行在組成國家助學貸款資產池時加強內部管理、實現標準化,又能規范與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相關的各中介機構的運作。
3。通過實現真實出售(TrueSale)破產隔離(BankruptcyRemote。
如上所述,破產隔離實現)是SPV的本質要求。否則,發起人破產時,SPV可能會沒有足夠的現金流支付給破產者,從而導致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的目標落空[9]。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轉移給SPV通??梢圆捎贸鍪酆蛽H谫Y兩種方式。各國法律和會計制度中所要求的真實出售,是指發起人出售給SPV的資產以及由這些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權益必須是有效的,資產池中的資產能夠從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移出,SPV對證券化資產擁有完整的控制權不會被歸入發起人的破產財產。由于真實出售能夠改變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因此它在破產隔離的實現上比擔保融資更為徹底。所以在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中只有實現真實出售,才能實現已經證券化的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隔離。
4。信用增級(CreditEnhancement)
SPV對國家助學貸款資產池中的資產采取信用增級手段,使其所發行的證券獲得更高的資信評級,這有利于降低融資成本、吸引投資者,是一種為了確保證券順利發行與募集而設計的附加擔保制度[10]。信用增級包括外部信用增級和內部信用增級。外部信用增級是指外部第三方提供的信用增級工具。在國外的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實踐中,政府往往充當擔保的角色。我國可以在現有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的政策性機構??國家助學貸款擔保基金,為助學貸款提供擔保。內部信用增級常見的方式是建立優先/次級結構,即對優先級證券本息支付先于對次級證券的支付,在付清優先級證券本息之前對次級證券僅付利息,在優先級證券本息支付完畢后才支付次級證券的本金。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也可以通過這種結構安排,使優先證券的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被次級證券吸收,達到信用增級的目的。
5。對國家助學貸款證券進行發行評級,安排證券銷售。
SPV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向投資者公布評級結果,準備法律文件和辦理法律手續,由證券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證券。SPV從承銷商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再按國家助學貸款買賣合同中的價格把發行收入的相應部分支付給發起人。至此,發起人達到了通過國家助學貸款進行融資的目的。
6。進行資產管理,償付證券權益。
SPV收取、記錄證券化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收入,并存入托管銀行的收款專用帳戶,首先用于償付投資者持有的到期證券權益,不得用于任何紅利分配或進入破產,未到期的現金流按資產風險輔助安排處理。償付了證券權益后,SPV向貸款證券化過程中聘用的各類專業機構支付費用。之后,由國家助學貸款資產池產生的收入若有剩余,則按SPV與發起人之間的約定進行處理。至此,整個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過程完成。
(二)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的法律環境
資產證券化是一定市場經濟條件下,綜合各項法律制度的新型融資工具。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的結構模式,既是經濟過程也是法律過程。在支持資產證券化的環境中,法律制度的作用具有根本性意義。
1。與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相關的法律問題
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的法律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這一法律行為來建立的,因此其法律關系的內容體現在一系列合同上[11]。銀行與貸款學生簽訂的助學貸款合同確立了發起人??銀行享有法律保障的收取應收款的權利,是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文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下列三種情形下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按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因此,發起人如果將來欲將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應當在訂立助學貸款合同時做出有利于未來轉讓的設計。只有明確該債權的轉讓條件,發起人才有可能將應收款匯集成國家助學貸款資產池,出售給SPV,進行證券化。目前的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對此還未作特別設計。
2。與SPV設立、資產轉讓相關的法律問題
在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的結構模式設計中,SPV采取國有獨資公司的形式。這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證券法》規定“證券業、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所以我國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不能作為SPV的控股公司。而根據我國《公司法》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規定,政府設立SPV基本具備現實操作性,不存在法律障礙[12]。
要實現資產轉讓,必須首先確認債權的可讓與性。國家助學貸款屬于個人信貸,我國《商業銀行法》并未允許商業銀行轉讓其信貸資產,只有根據關于商業銀行業務范圍的授權性條款,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規章的形式賦予商業銀行以資產證券化為目的向SPV轉讓信貸資產的權利,才能實現資產轉讓。
我國《合同法》關于債權的轉讓采用的是通知轉讓原則,這大大節約了貸款證券化的支出成本。但是,國家助學貸款的債務人分布地區廣泛,流動性大,為了便利操作,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案件的規定》:在指定的媒體上債權轉讓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合同法》規定的通知義務。
3。與破產隔離、真實銷售相關的法律問題
在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結構模式設計中采用“真實出售”來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這是因為我國尚無法律對SPV的性質作特別規定,普通企業之間自行借貸是被禁止的,所以擔保融資的風險較大[13]。我國在立法上還沒有關于“真實銷售”的規定,但在會計準則上有相關處理方法可以參考,例如財政部《關于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應收債權融資等有關業務處理的暫行規定》。為了明確發起人的表外融資的操作標準,有必要在設計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模式時,對發起人資產轉讓意圖、資產價格、追索權、回贖權、剩余利潤抽取等做出規定,規范資產真實銷售的操作,避免交易被界定為擔保融資。
4。與國家助學貸款證券發行相關的法律問題
在我國,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受《證券法》的調整,《證券法》未規定的,適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由法律和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在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模式中,SPV是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載體,不同于股票、公司債券以及政府債券的發行。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條件下,還無法明確該證券的屬性和法律適用問題[14]。從利用現有證券監管體系的角度出發,修改《證券法》,把資產支持證券納入其調整范圍,是降低立法成本、切實可行的做法。
另外,國家助學貸款證券發行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存在《證券法》的適用問題。由于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是以資產信用為基礎的,如果將《證券法》中關于信息披露的標準用于該證券,可能會使發行人公開與證券化無關的一些公司資產結構、治理結構、公司決策信息等內容,投資者并不能根據這些信息了解該證券化資產本身的情況。而適用《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中關于銀行資產狀況和風險的信息披露要求,能夠加強對銀行的市場約束,有利于投資者了解與證券化有關的信息,增加投資者的購買動力。
5。與信用增級相關的法律問題
在外部信用增級方式中,政府擔保是國外助學貸款證券化中通常采用的方式[15]。但是我國《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能作為保證人,因此不可能直接采用政府擔保。在當前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中設立了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可以在此基礎上成立國家助學貸款基金會這樣的政策性機構,專門負責助學貸款的擔保,降低違約風險,提高資產信用等級。
在內部信用增級方式中,超額擔保方式(指SPV向發起人支付的價款小于貸款證券化價值)并不適用于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模式,這是因為根據《破產法》,超額部分應列入發起人的破產財產,這樣就不能實現破產隔離。因此,建立優先/次級結構是目前法制環境下較好的選擇。
突破國家助學貸款的困境,建立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模式,需要有完善的法律環境。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過程中除了上述的主要法律問題外,還旁及與之相關的稅收處理辦法、信用評級的標準、程序等等,在此未能盡述。但從以上分析已可發現,我國當前的法律體系中已存在有利于國家助學貸款證券化發展的因素,同時也有一些法律障礙和立法空白,有待于調整和完善??傊?,改善法律環境,審慎發展助學貸款證券化“二級市場”,有利于推動銀行開展助學貸款業務,增加我國高等教育的非公共基金收入來源,緩解教育資源短缺的狀況,從而為公民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機會。
注釋
程荃(1975?),女,安徽滁州人,暨南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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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張志忠。資產證券化從理論到現實的法律思考[J]。西安金融,2001,(5)
在講解商品數量條款中對“溢短裝條款”的理解時,筆者給學生提供了一個合同條款:“10000噸,溢短裝5%”,問學生賣方交貨9700噸或10200噸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答案是肯定的,但9500噸?9200噸?還是11000噸呢?學生就開始討論了。進而再問多的商品買方收不收?如果收,價格如何算?少的商品損失怎么賠償?這時讓學生了解《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如賣方交貨數量大于約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應按合同價格付款;如賣方交貨的數量少于約定的數量,賣方應在規定的交貨期限前補交,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即使如此,買方也保留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此后,再讓學生進行實際溢短裝5%的計算,他們的答案就明確了。這種方法在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的同時,活躍了課堂氣氛,師生互動增多,學生對課堂知識的印象更深刻。
二、項目教學法的運用
1.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發展
1.1文學誕生之自我畫像
17世紀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主要是將非洲的民間歌謠、民間故事和當前的女性狀況為藍本,對非洲女性被販賣、被奴役的狀況進行“復述”。這種“復述”只具有初步的文學主義靈魂,但整體上較為空洞,不能真正稱得上是文學作品。該時期的初級美國黑人女性文學主要是通過歌謠、圣歌等對黑人群體的內心狀況進行剖析,達到對黑人群體的鼓舞和安撫。
18世紀40年代,美國黑人女性口頭文學逐漸向書面文學轉變,逐漸形成基本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體系。該時期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主要是以詩歌和女奴的自述體小說為基礎,對女奴的形象和地位進行糾正。該時期的代表作為露西·特力的《監獄斗爭》?!侗O獄斗爭》主要描述了印第安人對白人居住地襲擊的場面,這部作品開啟了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發展的新紀元,成為最早收錄到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詩歌作品。1861年,哈麗特·雅各布斯發表的《一位女奴生活的事件》以第一人稱對奴隸母親為了自由和尊嚴進行的一系列斗爭,對黑人女性的不屈不撓的意志和精神進行歌頌,被稱為是“美國黑人婦女文學園地里的一朵奇葩”,對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發展增添了新的動力。
1.2文藝復興之不斷追尋
美國黑人女性文學在1865年的內戰中得到充分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紀元。美國內戰爆發前,法律雖然對奴隸制進行了廢除,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美國黑人還是在被壓迫的環境中掙扎,還是受到種族歧視和種族打壓。這種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美國黑人的生活質量,導致美國黑人婦女的生活日益艱難。隨著種族關系的不斷惡化,大批黑人開始逐漸追求新的“自由”,開始追求真的“自我”,美國黑人女性文學也開始逐漸由對黑人境況的感慨開始逐漸轉變為對黑人精神和黑人文化的傳播。這一時期的美國黑人婦女作家開始從黑人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進行分析,對黑人方言進行運用,刻畫了一個又一個生動的“新黑人”形象,將黑人的內心世界和黑人的感受真正展現在人們的面前。
在該時期文藝復興時期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對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進行批判,對美國婦女追求自我的心理路程進行描寫和稱頌。該時期卓拉·尼爾·赫斯頓的《她們的眼睛望著上帝》通過對注重種族平等和對社會間黑人種族歧視的抗議,開創了該時期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新風向,成為了該時期文學的“第一人”。
1.3黃金時期之完善定義400
隨著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逐漸發展和豐富,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意識也逐漸出現轉變。美國黑人婦女在該時期已經逐漸加深了對“自我”的認識,開始明白婦女并不弱小,這種意識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美國黑人文學的發展,將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
在該時期,賴特、鮑德溫等他們對黑人男性主義文學進行研究,以出色的社會洞察力及藝術描法,將男性主義復興發展到了新的。而以莫里森為代表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作家則對黑人女性發展進行研究,對黑人婦女的感情和感受進行全面詮釋。她們通過對黑人社會中的各種關系分析,對黑人社會進行研究,將黑人婦女受到的種族歧視和社會歧視充分暴露在人們的眼前。她們倡議為廣大黑人婦女建立良好的生活空間,實現黑人婦女的自我,爭取自我獨立和自由。黃金時期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對自由進行了充分完善,指出黑人女性要發展一種良好的關系,彼此之間相互幫助,這樣才能實現黑人女性的真正自由,擺脫傳統社會和男性的雙重枷鎖。
2.美國黑人女性文學評論
2.1美國黑人女性主義的界定及評論特點
美國黑人女性主義包含較多的矛盾釋義,但是當前的學術界并沒有對其進行完善的界定,具有不同的定義標準。嚴格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批判人員一般是具有女性主義意識的非洲裔美國女性。當前的學術界,較為普遍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批判觀點為:“黑人女性主義”主要指女性主義提出的觀點和主張,“黑人女性主義文學批判”主要指黑人女性批判主義方法對文學作品的分析和評價結果。
在進行性文學批判的過程中,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批判文學逐漸形成了自身的特點,這些特點主要表現在認識論基礎和方法論基礎上。
認識論基礎主要指在進行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批判的過程中,女性主義批判人員開始對認識進行深化,對黑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質世界進行分析,保證了黑人文學的精神領域的平衡和持久發展。方法論基礎通過對黑人婦女的文化屬性進行研究,對文化成分、方法進行分析。在該種文學發展的過程中,認識論基礎和方法論基礎均具有“對立雙方”相互作用的范式,實現了對對立思想和對立主體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皩α㈦p方”明確指出:對立雙方要形成相互依存的、相互作用的力量,保證形成現實生活中必要的力量和現實生活中必要的條件。這種對立認識論和方法論實現了對美國黑人女性文學視野的開拓,有效提高了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進展效果。
2.2美國黑人女性文學評論的核心及發展
美國黑人女性文學評論的核心主要為對構件黑人女性文學傳統和批判傳統的研究。在進行分析的過程中,早期的美國黑人女性文學對發展初期的責任理論進行拓展,在中后期對黑人女性文化特色進行美學表述,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發展效果。美國批判學家戴博娜·麥克道威爾在《黑人女性主義批評的新方向》中明確指出,黑人女性主義應該從女性主義的角度進行分析,從女性的政治主義思維和政治主義視角對黑人女性作家作品進行解讀和批判。在對這些進行批判的過程中,美國黑人女性文學批評家芭芭拉·史密斯稱在評論的過程中,評論人員要對美國黑人女性文學的環境和實際效果進行分析,以不同的視角批判主體和批判結果進行詮釋。
職業教育的辦學方針是“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案例教學是加快人力資源開發、加強職業院校學生實踐能力和培養職業技能的現代職業教學方法。在“國際貿易基礎知識”教學中,通過具體的案例使師生在特定的教學情境下不斷地互動,能夠提高學生主動參與學習的積極性,形成一定的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職業能力。國際貿易業務交易數額是巨大的,而且會受到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環境與經濟政策的影響,稍有差錯就會給公司企業帶來巨額的經濟損失。這就需要提高學生從事國際貿易的業務能力,不僅要具備相關的理論知識,尤其要熟悉交易流程和有關規則,具備較強的對外貿易實務操作能力。傳統教學片面強調理論知識的傳授,忽略了師生間知識的交流互動,造成理論與實踐脫節,很難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在教學中,如果適當、靈活地采用案例教學法,在講授“國際貿易基礎知識”某個理論知識點后,再精心設計和選擇相應的典型案例,運用多種形式啟發學生獨立思考,能夠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生通過對國際貿易案例的分析,了解對外貿易業務的真實流程和全貌,對所學國際貿易基礎知識產生感性認識,然后將教材中有關知識運用到案例分析和具體實際操作中。這樣,既能將理論靈活地運用于實踐,又能通過對國際貿易案例的分析,借鑒當事人對外貿易業務的成功經驗或失敗的教訓,進一步規范自己的業務操作,從而減少就業后在對外貿易工作中出現的差錯,避免公司企業經濟風險的發生。
(二)有利于理論和實際問題的有機結合
“國際貿易基礎知識”的案例有的直接取自于現實的生活情境和學生身邊實際生活中的事情,或者以國際貿易中的真實事例為基礎,根據教學需要加工而成。在教學中,通過對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研究,探尋帶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內在規律,從中推導出一般的原理,可以加深學生對“國際貿易基礎知識”內容的認識和理解。培養順應經濟發展趨勢,適崗的中、初級外貿應用型人才是中職國際商務專業的主要方向,而“國際貿易基礎知識”是一門涉外貿易的綜合性應用學科。在整個教學活動過程中,要引導學生對當前國際時事經濟政策予以關注,還要向學生介紹海內外的經濟發展趨勢、最新的國際國內貿易動態,及時地向學生講授最新的國際經貿方面的知識和相關的貿易協定及法律法規。例如:在講解傾銷和反傾銷時,筆者舉了中國金剛石鋸片勝訴美國反傾銷案的例子,詳細介紹了事情的起因、訴訟過程和結果。分析美國為什么對我國的金剛石鋸片進行反傾銷調查,我國金剛石鋸片是否真的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對我國企業有什么啟示,今后國家商務部需要調整對外貿易中的哪些政策和措施等。這樣,呈現在學生面前的就是有背景、有完整體系的系統知識鏈,而不是枯燥的、孤立的理論知識和案例,從而使學生能夠將理論和實際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
(三)有利于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
在案例教學中,教師要針對“國際貿易基礎知識”相關內容,積極鼓勵學生對案例提出質疑,研究案例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在這一過程中教師的主導作用十分重要,如果沒有高水平教師的正確指導,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造成學生獨立探討案例和分析問題耗費時間過多,而且無法找到切入點,容易產生盲目性和逐漸失去主動性。因此,在采用案例教學法時,對教師的素質要求較高,其知識結構更趨綜合化。在案例教學的全過程中,教師既是課程的建設者和開發者,又是學生學習的指導者和推動者。在教學設計時要廣泛吸收相關學科之精華,通過多種渠道獲取“國際貿易基礎知識”教學所需的相關信息,結合教材內容有針對性地選擇案例,能夠綜合運用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引導學生去積極主動地思考、爭辯,在多種方案中做出正確的決策和選擇,從而順利地解決案例中發生的問題。采用案例教學法能促使教師抽空到外貿公司企業中了解其經營情況,進行深入的觀察、調查、研究,搜集材料,經過整理加工,選出適用于“國際貿易基礎知識”教學需要的不同的外貿案例,不斷地了解、研究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外貿法規的最新發展變化,及時地對已有的案例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更新,從而促進教師的教學、科研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案例教學法的實施策略案例教學法
在“國際貿易基礎知識”教學中的實施過程是由既獨立又密切相連的五個實施步驟組成的,即精選案例—案例引入—案例討論—評述案例—撰寫案例報告。
(一)精選案例選擇案例是“國際貿易基礎知識”教學中運用
案例教學法的關鍵之一。選用的案例要與教學內容密切結合,特別是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學生所學專業特點的案例,要與當前進出口業務實際密切聯系,教師應根據教學大綱和不同章節的教材內容及教學目標,精心收集、編寫、設計。選擇的案例應具有啟發性、趣味性、實用性、針對性、操作性和典型性,要與教材重點、難點相對應。案例同時要有一定程度的疑難性,這樣有利于拓展學生的思維空間,使學生能夠運用所學知識深入地分析并解決實際問題。信宜市素有“竹器之鄉”的美譽,是中國最大的竹器工藝品出口生產基地。在講授進出口流程與特點時,可以結合信宜市竹器工藝品出口貿易案例,假定自己是信宜市竹器廠的老總,現在要同外國公司洽談一筆生意,讓學生思考在此過程中要經歷哪些環節和步驟,與國內貿易相比有哪些不同。這些案例來源于實際生活,其中充滿矛盾和挑戰,能夠激發學生的求知欲。
(二)案例引入在一節或一章學習開始時
運用生動有趣的案例能吸引學生的學習興趣,強化學習動機,促使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常用的引入方式有:運用多媒體呈現案例、由教師或學生描述案例、給學生每人發放一份文字案例、設置真實的情景案例和由學生自己即興表演案例。教師在講授“國際貿易基礎知識”的概念和基本原理時,可隨機插入一兩個案例,通過對案例的分析,說明某一概念或觀點,將案例與概念和原理融為一體。這樣使“國際貿易基礎知識”的概念和原理易懂、好記,學生得到的不是純粹的理論知識,而是理論與實際的結合,能使學生真正理解其中的含義,提高了課堂教學效率,不僅啟發了學生獨立思考,還培養了學生運用有關原理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如在講授買賣合同裝運條款中的有關分批裝運的概念時,筆者先舉以下例子: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1000公噸大米,國外開來信用證規定:不允許分批裝運。結果該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在兩個不同的裝運地點和不同的裝船日期把貨物裝在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并在提貨單上分別注明:請問這是否違約?銀行能否議付?這樣能夠加深學生對買賣合同裝運條款中的有關分批裝運的概念的理解。
(三)案例討論在“國際貿易基礎知識”教學中
可以選擇一些典型案例,提出發人深省的問題,引導學生置身于案例的環境之中,讓學生運用所學的原理去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通過案例討論,把理論與實際結合起來,鞏固所學的知識。討論案例的關鍵是要把案例中的內容與課本相應的理論知識聯系起來進行分析、討論。教師要把握討論的方向,避免偏離主題。在教學中,教師可以將全班學生分成若干小組,進行分析討論,使每一個學生都有發言的機會,鼓勵學生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并且形成小組的結論。然后,各小組長向全班作小結發言,闡述各自觀點,教師最后歸納。為此,教師要創設有利于學生討論的民主和諧的課堂教學環境,引導和啟發學生獨立思考,并設法使學生成為討論的主角,使其圍繞中心問題積極發言、交流、研討,這樣不僅使學生學習了知識,而且培養了其獨立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鍛煉了其勇氣、膽量和語言表達能力等。
(四)評述案例由于學生所具備的知識的局限性
其分析案例可能不到位,需要由教師來補充和評述。通過評述案例,能夠使學生對案例問題的認識進一步擴展、升華、創新、提高,在討論中引申出一定的結論,對案例本身所蘊含的原理或問題進行歸納總結,為后續的課堂教學提供準備。在這個階段,教師在評述總結時要講明案例的切入點與關鍵點,指出討論過程中的長處和存在的不足,揭示出案例中所包含的基本原理,強化案例討論的內容,提示后續案例。此外,教師還應對學生在課堂討論中的表現加以評價,并作為平時成績記錄在案,以激勵和鼓舞學生更好地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