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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用審慎原則對監管資本進行調整
國際會計準則(以下簡稱IFRS)要求對金融工具等使用公允價值和公允價值選擇權,這雖然增加了部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卻降低了財務信息的可靠性,比如,會計報表上的權益已經包含了沒有實現的利得和損失等。為實現審慎監管目標,歐洲銀行監管者委員會(以下簡稱CEBS)于2004年12月了《關于對監管資本進行審慎調整的指引》,其原則是保持現有監管資本的定義和質量不變,適當調整銀行機構根據IFRS產生的會計數據對監管資本的影響。
對監管資本的審慎調整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調整會計上關于負債和權益分類對監管資本的影響。IAS32對某些金融工具是作為負債還是權益進行了重新界定,并對監管資本產生影響。一是一些被歐盟資本充足指令(CapitalRequirementsDirective)列入監管資本的金融工具,根據IFRS卻可能將其劃分為負債(如某些可以在未來固定日期或按照持股人選擇隨時贖回的優先股),從而導致監管資本減少;二是IFRS將嵌入在債務工具內的權益類衍生產品(如可轉換債券包含的期權)劃分為權益,從而導致監管資本增加。CEBS認為,各銀行不能完全按IFRS對于負債和權益的劃分來計算監管資本和資本充足率,要保持歐盟資本充足指令對監管資本的分類方法不變,即要把上述兩種情形下減少或增加的監管資本進行反向調整。
2.調整關于可供出售資產(AvailableforSale)的會計處理對監管資本的影響。按照IAS39的規定,可供出售資產包括權益類資產、貸款和應收賬款以及其他可供出售資產,應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其重估產生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直接計入權益(減值損失除外),增加或減少了核心資本。然而,CEBS認為,這些未實現利得或損失不一定符合監管資本的質量標準,即具有持久(permanence)、隨時可以用來抵補損失(availability)、金額可靠(reliability)等特性,必須依照可供出售資產的類別進行不同的調整。
(1)權益類可供出售資產。CEBS認為,這類資產因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未實現利得可能是基于內部模型,可靠性不高,因而不應將這部分未實現利得計入核心資本,而應將其全額從核心資本轉出,部分(至少考慮稅收影響)轉入附屬資本。但確認這類資產因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未實現損失符合審慎原則,不需要調整。
(2)貸款和應收款類可供出售資產。CEBS認為,這類資產因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將隨著償付日的接近逐漸減少,甚至趨于零,不符合監管資本的質量標準。因而,此類資產因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未實現利得和損失均不計入監管資本,必須將會計上增加(或減少)的監管資本扣除(或增加)。
(3)其他可供出售資產。CEBS提議,可以任選對于權益類或貸款及應收款類可供出售資產的處理方法。
3.調整公允價值選擇權(FairValueOption)的會計處理對監管資本的影響。按照IAS32和IAS39的處理方法,如果銀行對負債使用公允價值選擇權,銀行自身信用等級的變化可能會影響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而產生未實現利得或損失,即銀行自身信用等級降低,反而會產生利得。CEBS認為,如果銀行對負債使用公允價值選擇權,因銀行自身信用風險水平變化而產生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不計入監管資本,即必須將會計上增加(或減少)的監管資本扣除(或增加)。
4.調整關于現金流套期(CashFlowHedges)的會計處理對監管資本的影響。IAS39允許對預期交易進行現金流套期,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中的有效套期部分應計入權益(無效部分計入損益)。被套期的預期交易實際發生時(如確認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或發生預期銷售),應將已直接計入的權益轉出,重新計入損益,并與被套期項目的損益進行匹配。CEBS認為,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直接計入權益后又被轉出,其對于監管資本的影響只是暫時的,這樣的會計處理人為地增大了監管資本的波動性。因此,在計算監管資本時,必須消除現金流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對于監管資本的影響,即應將會計上增加(或減少)的監管資本進行扣除(或增加)。
5.調整投資性房地產(InvestmentProperty)和自用固定資產(PropertyPlantandEquipment)的會計處理對監管資本的影響。對于投資性房地產,IFRS允許銀行以公允價值計量(即行使公允價值選擇權),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未實現利得計入損益表,進而影響監管資本;對于自用固定資產,IAS16(關于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會計準則)允許銀行對部分自用固定資產以公允價值重新估值,重估產生的未實現利得確認為權益,將直接計入核心資本。由于銀行對以公允價值計量投資性房地產和以公允價值重估自用固定資產具有選擇權,不同銀行間對未實現利得的確認方法可能存在差異,影響其可靠性,而且部分自用固定資產沒有市場價格或無法估價,重估產生的未實現利得不符合監管資本的可靠性質量標準。因此,CEBS認為,不應將這部分未實現利得計入核心資本,而應將其全額從核心資本轉出,在至少考慮稅收影響的情況下,部分計入附屬資本。但是,確認投資性房地產和自用固定資產的未實現損失(在費用中確認)符合審慎原則,不需要調整。
CEBS的上述“指引”具有一定的靈活度,各成員國監管者可以按照本國的操作程序進行審慎調整,以取得最佳監管效果。該“指引”后,英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荷蘭等部分歐盟成員國的銀行監管機構,已經根據會計準則變化對監管資本的影響對操作程序進行了審慎調整。
(二)制訂標準化的監管報表
針對IFRS給銀行財務報表帶來的影響,CEBS還大力協調歐盟的報表體系。目前,CEBS正在建立兩套報表體系,一套是針對IFRS設計的標準化財務報表體系(standardizedFinancialReportingFramework,FINREP);另一套是針對資本充足指令設計的通用償債能力比率報表體系(CommonsolvencyratioReportingFramework,CONREP)。建立這兩套報表體系有利于統一報表內容、格式、減輕跨境銀行編制不同報表的負擔,減少歐盟提高金融服務效率的內部障礙。
1.財務報表體系。CEBS于2005年4月開始對FINREP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他包含具體信息的46張報表)公開征求意見,在參考了大量來自銀行業的意見后,CEBS最終將FINREP報表減少至約30張。目前,大多數的歐洲銀行監管者,包括西班牙、比利時、法國、德國、意大利、英國和荷蘭等,已經宣布將著手使用這套標準化的報表體系收集監管信息。
2.監管報表體系。CEBS于2004年7月組建了CONREP工作組,經過向銀行機構征求意見和修改,CONREP的模板已經確定,歐盟各國的銀行機構將從2007年1月開始使用CONREP向監管機構提供償債能力比率報表。
同時,由于FINREP和CONREP兩套報表體系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系,CEBS建議銀行機構使用“可擴展商業報表語言”(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XBRL)這一標準報表語言,以支持不同報表體系之間數據的轉換,提高銀行機構制作報表的效率。同時,CEBS正在開發一套統一的XBRL分類法(Taxonomy),將來可供各國監管機構和銀行機構使用。
(三)制定有關使用國際會計準則的指引
CEBS參與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銀行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使用公允價值方法的監管指引》(征求意見稿)的有關工作。此外,CEBS擬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的變化對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管理制定指引。
二、啟示
財政部2006年2月集中了39項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執行。這些準則的和執行使我國初步建立了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一致的會計準則體系,也將對商業銀行經營和銀行監管等產生重要影響(對銀行影響較大的4項準則分別為: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明細科目的設置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可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既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又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額。筆者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種明細科目的設置邏輯不夠清晰,因為它無法明確地顯示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和減值損失額分別是多少。這勢必會給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的實際利息收入的確認帶來麻煩。攤余成本屬于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范疇,減值損失是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結果;而公允價值變動是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結果,即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雖然CAS22應用指南也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但是這種科目設置一方面與CAS22第三十二條“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的規定不夠協調,另一方面也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不適用CAS8”的規定不夠協調。因此,為了方便地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應當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下增設一個“減值準備”明細科目,用來專門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額,而“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只用來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額。這樣,在資產負債表日,不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減值準備”等四個明細科目余額的代數和體現其攤余成本,而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余額(即“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減值準備”、“公允價值變動”等五個明細科目余額的代數和)也體現其公允價值,與對其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規定協調一致。可見,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言,其賬面價值(一旦以公允價值計量后,公允價值就變成了賬面價值)=攤余成本±公允價值變動。
今年,財政部會計司確定的會計管理工作重點是深化會計改革,強化會計監督,完善會計準則體系等。一方面,要對以前的16項會計準則進行全面改革和梳理,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要力爭20多項具體會計準則,基本形成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新的準則體系將由40余項會計準則構成,擬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基本準則,第二層次為具體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統馭作用,主要規范會計目標、會計基本假設、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等。具體會計準則分為一般業務準則、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準則和報告準則三類。要在年內做好這些工作難度較大。
首先,原有會計準則的梳理難度比較大。
從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看,制定者很少考慮企業行為對會計準則的可能影響,從而導致會計準則部分失效。原有會計準則的失效原因很多,例如,根據我國法律法規,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彌補虧損后,公司制企業按照5%-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專門用于企業職工福利設施支出如職工宿舍、食堂等公益性固定資產的購建。從企業行為選擇所造成的結果看,現行公益金的會計處理至少有兩個方面存在不足,一是不能反映職工享受福利的大小,二是企業行為選擇的不同使不同性質的企業處于不同的競爭層面。從公益金的性質及會計處理技術來看,一是現行準則與所有者權益的概念不相符。按我國法律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公益金所有權屬于所有者,但是受益者卻是全體職工,所有權與受益權不一致。二是不能反映公益金使用的結果。從購置前與處置后的靜態比較看,公益金數額相等,即此類資產的使用過程并沒有體現出公益金的耗費過程,也不能準確反映會計收益,公益性固定資產的使用不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其折舊和處理損失沒有形成相應的收入,不符合配比原則,不應作為管理費用和營業外收支進行確認。同時,是否購建公益性固定資產的選擇權在于企業,不同選擇對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影響截然不同。
其次,建立一個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的準則體系,任重道遠。
近幾年國際會計準則中出現了很多與我們原有認識有很大差異的會計理念,我國會計準則急于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恐怕會在我國會計實務界引起軒然大波。改組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成立于2001年,它在工作方式、研究問題的思路以及準則制定的程序方面等,都出現了許多新的氣象,它在制定準則時堅持的基本理念也發生了明顯變化。第一,會計報表的重心由利潤表轉向資產負債表。由于復式簿記規則和利潤表與資產負債表之間的勾稽關系,在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之間,如果側重于其中一張報表,就會犧牲另一張報表的質量。比如,如果過于強調利潤表中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就會出現一些不符合資產或者負債定義的項目被列報為資產負債表項目,從而影響到資產負債表所反映的信息的質量。第二,收入確認從盈利過程法轉向資產負債法。前不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聯合啟動了一個“收入確認”的準則項目,準備對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概念框架中的“收入”定義和確認標準進行修改并已經達成初步決議。該決議確定的收入確認標準將收入確認集中于資產和負債的變化上,即如果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該資產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會導致凈資產的增加,則應當確認收入,不管所謂的盈利過程是否已經完成。換句話說,新的收入確認標準將摒棄盈利過程法而按照資產負債法確認收入,這是收入確認方面的一項重大變革。第三,業績報告從收益表轉向全面收益表。收入確認標準的變化和會計報表體系的重心由收益表轉向資產負債表,一方面要求資產負債表更加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變化情況,另一方面也要求對現行收益表的格式和內容進行改革。現行收益表主要是按照“收入—費用法”設計的,它強調相關成本與所確認收入之間的配比關系,從而導致資產負債表成為收益表的副產品,在資產負債表中出現了許多遞延借項或者遞延貸項的項目。但是,隨著理事會確立資產負債表在會計報表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對現行收入確認標準的修改,對以“收入—費用法”作為概念基礎的收益表的列報方式進行改革已經無法避免。
基于上述原因,筆者認為,要想在我國建立一個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的準則體系,必須為會計計量重建概念基礎并為之提供應用指南。“財務會計的計量基礎”已經成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一個重要研究項目(它正與加拿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共同進行研究)。理事會準備從重建會計計量的概念基礎(理論基礎)和提供公允價值的應用指南兩個方面入手解決現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出現的有關會計計量問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明確了決策有用性是會計計量的目標,也就是說,如果使用某一計量屬性(如歷史成本)無法真實、公允、充分地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況(如某些金融資產或者金融負債),那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將可能引入其他計量基礎,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認為,首先應當以概念框架中的標準來加以衡量,具體包括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描述、資產和負債的概念的表述、加強資本維護、考慮成本—效益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仍會將歷史成本作為會計的首選計量基礎,除此之外,還可能引入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使用價值、公允價值等計量基礎。同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對公允價值的計量提供應用指南,著重明確公允價值究竟應當是進貨價值還是脫手價值、應當是實體特定價值還是市場價值,在市場活躍時應當如何確定公允價值、在市場不活躍時應當采用哪些計價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等。可以預見,如果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提供了這些公允價值的應用指南,那么公允價值的計量將易于操作,所提供的公允價值信息也將更加可靠、相關、可比。
繼2005年6月初修訂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后,財政部6月底制定了有關外幣折算、分部報告和財務報表列報等方面的3項會計準則草案,7月印發有關資產減值、企業合并、合并財務報表、生物資產、石油天然氣開采等方面的財務會計準則意見稿,8月份財政部又了有關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職工薪酬、企業年金、每股收益和所得稅等方面的6項會計準則意見稿,會計司還在起草有關金融工具方面的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可以說目前我國會計準則改革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是,我國原有的準則都是根據美國的準則體系建立的,而國際會計準則與美國會計準則存在很多分歧,要想在我國建立起比較規范理想的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協調的準則體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000年12月29日,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1月18日,財政部又了無形資產、租賃和借款費用3項會計準則,修訂了投資等5項會計準則,新制度和新會計準則(包括修訂準則)已于2001年1月1日實行。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和具體會計準則對謹慎性原則的規定更加明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八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而新制度則更加明確地規定:“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謹慎性原則在新制度和具體會計準則中較為全面、深入的運用,比較深入地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本文主要對謹慎性原則在會計核算中的突出表現和全面深入運用進行初步探討。
一、謹慎性原則在會計核算中的主要表現
新制度和具體會計準則較過去更多地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擴大了減值準備的計提范圍。新制度和會計準則中規定了企業計提的減值準備由四項增至八項,即增加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和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這些減值準備的提取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及其在會計核算中的全面運用。
(二)縮小了公允價值概念的使用范圍,更多地體現了謹慎性原則。新準則針對當前國內尚不具備成熟的市場的現實和一些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隨意運用公允價值等手段粉飾會計報表的現象,嚴格限制公允價值概念的使用,并規定在非正常的經營業務交易中不確認收益,只確認損失。例如對于非貨幣易,不再區分同類交易和非同類交易,一律按同類非貨幣易進行處理,即視為盈利過程尚未實現,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賬面價值,除非涉及收到補價的情況,一般不確認收益;對于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業務,新修訂的投資準則規定,投資成本不再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而是按非貨幣易準則的規定,以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取得的投資的入賬價值;對于債務重組業務,因債權人作出讓步而減少的債務金額,不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而是全部作為資本公積;對于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債的,也不再按照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收益,而是將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重組,修訂準則要求債務人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享有的股權份額之間的差額直接計入資本公積,不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對于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也盡最大可能避免了公允價值的使用,如對企業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投入的無形資產,規定按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而不再是公允價值。
(三)在通貨膨脹時期,對于發出材料允許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這比采用先進先出法更多地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在通貨膨脹時期,材料成本呈上漲趨勢,如果采用先進先出法,則會造成材料成本偏低,虛增利潤,而用后進先出法則可以避免此問題發生。
(四)固定資產折舊處理采用加速折舊法也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由于技術進步,固定資產不僅存在有形損耗,也存在無形損耗。如果采用直線法,可能會造成企業設備陳舊、更新速度慢。而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則可以實現加速設備的更新,同時計提折舊也會更符合實際情況。
(五)關注和反映或有事項的規定也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因為或有資產是由于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其存在須通過不完全由企業控制的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的潛在資產,因此,企業一般不予以反映和披露;而對于或有負債卻必須據實披露,這也體現了謹慎性原則。
二、謹慎性原則運用實例分析
新制度和具體會計準則對謹慎性原則的規定,在會計核算中得到了全面、深入的運用,在此僅舉一例,分析說明謹慎性原則的具體運用。
(一)案例假設紅星公司2000年2月8日以一臺設備對外投資。設備原值1,000,000元,已提折舊250,000元,評估確認價值900,000元。2000年12月1日,紅星公司預計該項投資可收回金額為700,000元。2001年4月1日,紅星公司因為財務困難,原欠銀河公司貨款950,000元無力償還。經雙方協商,紅星公司同意以該項投資清償債務。該投資的公允價值為920,000元(假設不考慮稅金)。
(二)案例分析和會計處理
由于該案例涉及投資、非貨幣易和債務重組準則,而修訂前后的上述準則體現的謹慎性原則是有區別的,為了比較有關準則修訂前后的內容及其對謹慎性原則要求的變化,紅星公司有必要分別進行會計處理以便前后比較。
1、按修訂前有關準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2000年2月18日,以固定資產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以固定資產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不僅屬于投資業務,而且屬于非貨幣易業務。根據修訂前的投資準則和非貨幣易準則規定:“投資成本以所放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公允價值超過所放棄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的準備項目”。不同類非貨幣易“應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據此進行的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900,000
累計折舊250,000
貸:固定資產1,000,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50,000
(2)2000年12月31日,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修訂前的投資準則規定,長期投資“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首先沖抵該項投資的資本公積準備項目,不足沖抵的差額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所以: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50,000
投資收益50,0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00,000
(3)2001年4月1日,以長期股權投資清償債務
長期股權投資屬于非現金資產,紅星公司以長期股權投資清償債務既屬于投資處置,也屬于債務重組。根據修訂前的債務重組準則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首先恢復已沖抵的資本公積,剩余部分作為資產轉讓損益,計入當期損益。據此:
借:應付賬款950,0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900,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50,000
投資收益70,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30,000
同時: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5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150,000
2、按修訂準則規定進行的會計處理
(1)2000年2月18日,以固定資產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新的非貨幣易準則不再區分同類與不同類非貨幣易,均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據此,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為750,000(1,000,000—250,000=75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750,000
累計折舊250,000
貸:固定資產1,000,000
(2)2000年12月31日,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新的投資準則規定,由于投資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全部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即為50,000(750,000-700,000=50,000)元。
借:投資收益50,0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50,000
(3)2001年4月1日,以長期股權投資清償債務
新的債務重組準則要求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全部計入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在本例中,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950,000元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700,000元之間的差額250,000元全部計入“資本公積”。
借:應付賬款950,000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750,000
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日益加強,隨著資本市場的全球化、會計職業組織的國際化以及其他國際組織的成立與發展,日益要求有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國際會計準則。20世紀90年代以來,與會計國際慣例接軌在我國成為重要的研究話題,同時在實踐上也與我國的會計準則建設密切聯系(比如已經的十三項具體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有很大的關聯度,而且發行B股和境外上市公司須遵循國際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等)。我們認為國際會計準則的研究重點應在其可行性而非理論本身,本文擬圍繞會計準則國際化的制定與實施難點作一分析。
一、國際化會計準則的提供者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世界經濟和各種制度與之相適應而發生了長久而深遠的變化,在這樣的環境下,會計仍呈現各為其陣之勢就顯得非常滯后了,同時按照經濟學的觀點來解釋,制定國際會計準則本身屬于一種尋租行為,因此,國際上有許多政府或民間的組織參與到會計準則國際化之中來。其中比較有影響的有:聯合國、歐洲共同體(現稱歐盟)、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現稱IASB)以及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
聯合國于1979年成立了“政府間國際會計與報告準則專家組”,討論國際會計和報告問題并制定相應的指南,在會計準則國際化中有相當的影響。歐洲共同體在成立之初即嘗試對其成員國包括會計法規在內的公司法進行協調,由各成員國根據歐共體的指令在一定的期限內修改各自的法律。在其的第1、2、3、5、6、7號指令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會計方面,從而使現在的歐盟地區基本實現了統一的會計準則,并對世界范圍內的會計準則國際化產生了積極影響和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國際會計師聯合會是國際性會計職業界組織,它通過參與到IASC的監督與決策機構中并且為之提供經費,對國際間會計協調發揮積極的影響。會計準則國際化中作用最大的機構是成立于1973年的IASC,該組織成立以來通過一系列的努力與變革,取得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權和國際上日益廣泛的支持,使國際會計準則取得了重要的地位,目前其成員包括八十多個國家的一百多個會計職業組織。本文以下所述的會計準則國際化即以IASC為研究對象。
二、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與IASC的變革
在IASC的成立之初,下設理事會、咨詢小組和籌劃小組,目標是“根據公眾利益,制定和公布編報已審核財務報表時應當遵循的準則,并推動這些準則在世界范圍內被接受和遵守”。它參考了美國和英國的會計準則的制定經驗,每份IAS經理事會確定后委托專題委員會研究,并報告設想,理事會同意后再擬初稿,發送各會員評論,然后由專題委員會修改,經理事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后作為公布草案發表,其后再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并經理事會四分之三多數通過后才正式公布,大約需三年時間才能完成。由于IASC沒有法定權力,主要依靠得到IASC全體成員的支持和在其所在國對準則制定機構“勸說”,使其的IAS在國際上被各國、各地區接受并得到遵守。IASC在人力、財力和影響力上的欠缺以及各國經濟環境差異巨大的現實,使得其只能選擇國際上受關注的主要會計項目,在適當比較、挑選的基礎上調和各國同類或類似的準則,廢除一些不正確的會計慣例,允許多種會計處理并行,形成粗線條的、易于被各國各地區接受與遵守的IAS.正因為此,初期的IAS受到了廣泛的尤其是美英等國的批評,指責IAS為低質量的會計準則。
IASC意識到了問題所在,并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做了大量的工作:1.爭取到證券委員會國際組織(IOSCO)的支持并達成合作協議。2.于1989年出臺了《財務報表可比性》的征求意見稿,即著名的E32,要求在原來的諸多可選擇會計處理方法只保留一項備選方案,而且備選方案只用于特殊而類似的情況。3.核心準則項目計劃的實施(即于1995年與IOSCO達成的協議,規定IASC在1999年前形成一套核心的國際會計準則,作為跨國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編制會計報表的依據),IASC的三十個核心準則已于2000年5月17日由IOSCO正式宣布通過了評估。4.為了增強國際會計準則的權威性,大量吸收包括美國證監會主席、世界銀行行長在內的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的代表加入,使IASC成為一個多方力量共同參與、更具權威性和可接受性的組織。5.根據顧問委員會的建議進行機構重組,新的IASC由管理委員會(基金會)、理事會、顧問委員會和常設解釋委員會組成,財政預算也由大約每年一百萬英鎊劇增至每年一千萬英鎊,為制定高質量的核心準則提供了人力和財力上的保證。6.2001年4月改組為IASB,原國際會計準則(IAS)也更名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新成立的IASB開始與其他國家的準則制定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并與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法國和日本等七個國家的準則制定機構開展了實質性的合作。7.IASB在準則的制定過程中指導思想較其前身更加側重財務報告實務,努力建立一套高質量的統一的國際會計準則。
在IASC的努力下,IAS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高質量,提高了可比性,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或組織的認可與支持。同時,IASC也一改過去妥協、協調的作風,以一個有可能成為全球公認會計準則制定者的形象出現在國際會計領域。據統計,全球會計年度結束于1999~2000年的公司及主體聲明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的已達二百零九個;東歐的一些國家甚至不制定本國準則而直接采用國際會計準則,另有一些國家根據國際會計準則來制定本國的會計準則;歐盟委員會、世貿組織、世界銀行及負責銀行監管的巴賽爾委員會都已明確地對IASC表示支持。2000年6月13日,歐盟理事會了一份備忘錄———《歐盟財務報告戰略:未來走向》建議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所有上市公司,最遲應于2005年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編制合并會計報表。2002年7月19日,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討論通過了“關于運用國際會計準則的第1606號(2002)決議”,目的是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采納和運用國際會計準則,協調公司提供的財務信息。
這些似乎都在表明,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已是大勢所趨,世界范圍內標準化的會計準則終將實現。然而事實上情況還遠遠未能如此樂觀,會計準則的國際化進程中更多面臨的是諸多的難題、懷疑甚至反對。
三、國際會計準則推行的難點
從目前來看,國際會計準則還沒有得到絕大部分國家包括其發起國的遵守,國際會計準則的推行還面臨著諸多難題。
首先,由于IASC及新成立的IASB是一個國際性的民間會計職業組織,它所公布的IAS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僅僅依靠其他國際性組織推薦和會員團體承擔的義務加以推行。為了增加其準則的可接受性,IASC的主要著眼點是針對一些基本會計處理問題進行國際協調而盡量回避具有重大爭議問題的會計處理問題,對同一交易和事項的處理確定多個備選方案,這一點盡管在近年來已有所改善,但選擇的余地仍然存在,這就容易降低信息的可比性,誤導信息使用者或加大分析利用信息的成本。同時,國際會計準則在條文上過于簡明,留給企業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余地較大,容易被人為操縱從而降低會計信息質量。
其次,當前世界各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權都掌握在政府或是經其授權的會計職業團體手中。目前大多數的學者都認可會計準則具有經濟利益后果的觀點,而且許多實例也可以作為這一觀點的證據(比如20世紀30年代,美國會計師協會就為爭取會計準則的制定權而和以學者為主的美國會計學會展開一系列競爭活動并最終因人力和財力上的優勢勝出)。因為會計準則的制定存在的經濟后果,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各方面利益集團的干預和制約,他們很可能不愿意讓IASB來掌握這一權力。另外,許多人認為會計準則的制定權屬于國家的一部分,這樣會計準則的國際化還會面對民族自尊心的障礙,特別是在一些大陸法系國家和一些社會群體導向較強的國家。即使是在IASB中擁有的話語權最大、自己的會計準則也由民間制定的美國,對IASB的工作也是既有支持的一面,更有不愿讓其取代自身準則的一面。美國SEC曾對IASB提出了在美施行的若干個要求,除了一些準則質量要求以外,還暗示了取代他們的GAAP不能以增加美國資本市場交易成本為前提,而無論現有國際會計準則質量如何之高也是無法做到這一點的。
最后,也是本文認為最為重要的一點:如果會計真的并非簡單的“世界通用商業語言”,而是具有鮮明國家性的由各國經濟基礎決定的一種上層建筑的話,那么國際會計準則除了用于涉外業務之外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這也是IASB無法通過自身努力而改變的。許多會計學家認為,會計體系是依賴于經濟環境而存在的,這些環境包括經濟發展水平、所有制形式、通貨膨脹率、資本市場發達程度和稅法制度等因素,同時還需要考慮會計執業人員的素質問題。在各國經濟環境存在巨大差異的前提下,一些國家把會計政策作為經濟宏觀調控的工具,那樣各自的會計政策或準則必然會存在區別。從產權制度的角度來看,各國若采用了服務于國際目的的會計準則,都將面臨交易成本中的實施成本無限大的危險,而由該準則帶來的成本的節約能否彌補損失,至少對于當前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來說這是不可能的。
看來,IASB若希望如其前任主席夏普所言:“將制定出能為世界各國接受的國際會計準則”,而不是將其準則僅僅用于跨國上市公司,還有很多的理論與現實工作要做,IASB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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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就不能不提到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它成立于1973年6月29日,由理事會執行日常工作。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是一個由一百多個國家的會計職業團體構成的民間組織,它所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和代表性,因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集中了國際上許多權威會計職業團體的專家和來自國際證券交易聯合會、國際商會、國際律師協會等組織的顧問,對每一項會計準則的制定都非常謹慎、客觀,會計準則的科學性和技術性無可非議。
但是從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國家和制定過程看,它首先是一種政治、經濟實力的較量。然后才是會計的技術方面問題、因為發達國家在世界貿易中占據著大部分的份額,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主要也是由發達國家主導制定的,故國際會計準則更多地體現了發達國家的會計規范要求。在這里,不可避免地存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英語國家與非英語國家等方面的利益摩擦。
二、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化的必要性
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認識到會計準則的重要價值,開始制定自己的會計準則,同時逐步邁開會計準則國際化的步伐。
(一)跨國公司的要求
二戰后,由于國與國之間的經濟成本和制度規定的差異,使得跨國經營有利可圖。跨國公司的經營規模越來越大,數量也越來越多,對世界經濟的影響日益增強。跨國公司的經營者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盈利、降低風險;必然利用會計信息評價、預計其經營狀況,然而由于各國采用不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使得不同國家間相同項目的會計處理結果存在著差異,甚至相去甚遠,很難實現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有效配置資源的目標。因此,跨國公司的經營者希望有一套能夠消除國別差異的、為各國所認可的會計準則,以利于其經濟活動的開展。近年來,世界500強企業幾乎悉數落戶我國且投資額不斷攀升,作為跨國公司的代表,它們在會計準則國際化方面的要求越來越強,這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化。
(二)跨國融資的要求
20世紀80年代后,西方各國開始采用浮動匯率制,國際資本市場初步形成、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利用各種優惠條件進行跨國上市、跨國兼并,籌集資金的空間更大。可是,各企業的會計報表都必須按照資金所在國許可的會計準則重新編制。這一方面增加了融資企業的負擔,提高了資金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各國會計準則對相同會計問題作不同處理,增加了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的難度。因此,這些跨國融資者權力要求構建一套在不同國家資本市場都能使用的會計準則體系。我國企業原來一直立足國內,沒有這方面的需要。后來在自身發展的過程中,它們也開始走出國門,進行全球融資。而會計準則的不兼容讓它們吃盡苦頭。因此這些企業也就成為了推進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化的最強力量。
(三)日益國際化的會計組織的要求
國際會計組織(尤其是跨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支機構遍布全球各地。盡管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強調本土化。但同時也注意樹立統一的管理意識,即不論其分支機構處于哪個國家,都應遵守相同的或相似的職業標準,向客戶提供相同或相近的服務。全球性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國的業務正在迅速發展,營業機構從代表處擴展為大量的合資事務所。我國作為騰飛中的經濟大國,具有很好的市場前景,因此它們也想方設法要推動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化進程。當今幾大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濟實力和政治影響是不可忽視的。
(四)區域性、全球性經濟貿易組織的要求
我國積極參與區域經濟貿易、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的進程,現已加入亞太地區經濟合作組織(APEC)和世界貿易組織(WTO)。這些組織因此成為推動我國會計準則向國際化方向邁進的重要因素。
(五)降低成本的要求
會計準則國際化是為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避免資源浪費的需要。不同的會計準則所產生的財務資料是不同的。投資者的資金是有限的,而市場需要的資金是無限的,怎樣把稀缺的資源配置到效率更高的地方,這就需要為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方便他們作出投資選擇。如果會計準則不一樣,不僅投資者無法比較判斷作出正確決策,還會導致資源浪費。如國內一家大型企業在到海外上市之前,為了使其近3年的會計報表符合國際投資者的要求,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花費了約一年半時間去調賬,整個審計工作共花了53萬人時。因此,會計準則國際化能使企業會計部門節省開支,降低財務報表編制和審計成本。
總之,當我國從全球經濟中的無名小卒一躍成為世界經濟一體化中的閃亮之星,各種國際經濟組織的力量得到長足發展的時候,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化就只能前進而無后退之路了。
三、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
正因為存在差異,才使得大千世界五彩繽紛,無奇不有。“差異”并不是貶義詞,而是中性詞。因為會計準則的差異是各國(甚至一國的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長期的歷史、法律、文化等背景不同造成的,所以會計準則的差異是一種客觀存在。
(一)制定會計準則的環境差異
會計準則這樣一個概論。首先是從西方國家引進來的,因此,判斷一個國家會計發展水平的高低,不能簡單地用技術標準衡量,還要看它是否與會計環境相適應。會計環境包括市場發育程度、會計監管體系、法律環境及文化背景等諸多因素。市場發育方面,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發育還不完善,企業間的交易不十分規范,關聯交易較多,市場競爭不充分,公允價值難以確定。因而對資產置換、債務重組等事項,我國沒有選用國際上通用的公允價值記賬,而是采用了較為謹慎的做法,按賬面價值處理,并將由于債務重組獲得的利益記入資本公積而不是作為收益人賬,以免企業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會計監管方面,我國國家和企業內部的各種監管機制仍不完善,各有關部門,如財政、稅務、審計、證券監管、人民銀行、保險監管等政府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審計等外部監督機制都有待加強,企業的治理結構也有待改善。法律環境方面,國際會計準則生長背景與中國法律傳統存在著矛盾。無論是從國際會計準則所依據的概念和假設來看,還是從國際會計準則的形成過程看,國際會計準則是以英美國家的會計模式為藍本的。比如,會計目標的界定,強調滿足投資者和債權入的決策需要,而不是其他國家所側重的考核管理責任,政府監管;在會計準則的實施上,更多地依賴于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而不是法律條文的對照和解釋;在會計政策的選擇上,傾向于公允價值計量、未來現金流量的測定、實質重于形式等會計原則。從我國會計實踐來看,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是一個發展中的市場,從法律傳統看,我們更接近于成文法,幾乎沒有依賴律師和會計師職業判斷的傳統。
由此看出,要將會計準則這個概念所代表的一整套市場經濟會計慣例與中國會計規范、會計實務有機地結合起來,是需要很長的時間、要做出很多努力的。
(二)會計準則制定目標的差異
會計準則制定的目標,即為誰服務,要達到什么目的。國際上通行的會計準則,其目的是唯一的,就是通過財務資料,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為投資者和資本市場服務的。市場經濟最大的特點是公平競爭。這種競爭首先是資源的競爭,而最稀缺的資源是資本。投資者的資本是有限的,而市場的需求是無限的。為了把稀缺的資本配置到效率更高的地方,就需要會計準則為資本市場服務,即為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以使他們作出更有效益的投資決策。這就是作為民間組織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會計準則的目的。
中國搞市場經濟時間不長,正處于健全和完善階段,資本同樣是稀缺資源。市場已經在資源的配置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這是歷史的進步。但同時,資源配置還受到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不完全市場經濟的特性決定了中國會計準則服務目標的多元化;政府作為經濟的宏觀調控者需要的是較籠統的統計數據、匯總數據;國家稅收的需要與會計目標有很多區別,為應付稅收而設計的會計體系是滿足不了其他使用者的需要的;企業管理當局需要的會計信息千差萬別,主要是為內部考核服務;而投資者和債權人因投資、借貸的需要;要求會計信息應能揭示企業的投資價值和經營風險。根據前兩類用戶制定的會計體系明顯有別于根據投資者和債權人需要的會計體系。
因此,服務目標的差異使我國會計準則在制定會計體系方面難以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完全一致。
(三)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并存
現階段中國會計準則實際上是準則與制度并存的規范模式。會計準則是以特定的經濟業務(交易與事項)或特別的報表項目為對象;詳細分析各項業務或項目的特點;規定所必須引用的概念定義。然后以確認與計量為中心并兼顧披露,對圍繞該業務或項目有可能發生的會計問題作出處理的規范。會計制度則不同,它是以某一特定部門、行業或所有部門的企業為對象,著重對會計科目的設置、使用說明和會計報表格式及其編制加以詳細規范。
一方面,企業具體會計準則主要是規范上市公司會計行為的,非上市企業在相當時期內仍采用會計制度的規范形式;另一方面;在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中,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采用會計制度的規范形式。不同行業的企業執行各自行業的會計制度,會計口徑不統一,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較低。
西方一些實行會計準則的國家雖然由有關職業團體制定并會計準則,但公司在實際執行中仍要根據會計準則制定會計科目體系,據以進行會計核算。所不同的是這種會計科目體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屬于公司內部核算制度。我國目前將會計制度由企業自行制定的條件還相差甚遠。隨著會計科目體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將來可能會形成由企業根據會計準則自行制定或者由中介機構制定會計制度。但目前還不宜確認,因為準則和制度的差別在很多方面無法消除。準則和制度有可能會長期并存,從而成為中國特色會計的重要內容。
(四)業績評價體系導向的差異
我國企業一直以來都對利潤指標非常重視,在會計準則制定中更注重收入和費用要素的定義及配比,利潤表導向明顯。這主要是由于我國對企業的業績評價一直都突出利潤指標,利潤發展水平比現金流量變化更受重視。企業到資本市場上市、配股、發行債券時,我國法規都對利潤率有專門規定,更加凸顯了利潤指標的重要性。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制定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范的重點是資產負債表,更加重視資產、負債的定義和反映,其提供的信息側重于預測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我國現行的側重于利潤表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更關注資產負債表是兩種不同的觀點,遵循的會計原則不同,因而我國在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方面自然難以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完全一致。
不同社會制度、不同國家所確認的會計準則,就其內容而言。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共性是指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的會計準則都有相通之處,即會計技術方面的準則體現著會計準則的自然屬性。特性是指反映特定的生產關系的性質,只適用于特定的社會制度,具有社會屬性。不論國際還是國內,會計準則的差異在可預見的將來都會存在。現在不是消滅差異(也消滅不了)的時候,而是應該認識會計準則的差異:“差”在何處,“異”有多大。從而在進行決策分析時,予以剔除或調整,以兔導致錯誤的決策。完全消滅差異是不現實的,我們只能努力縮小差異。不能說有差異就是誤導財務報告使用者,就是會計信息質量不高。會計差異一般不是會計差錯,更不是會計造假,兩者有質的區別。
四、我國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
就會計準則國際化步伐而言,目前爭議頗多。一種觀點主張拿來主義,認為我國會計準則建設直接照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美國的會計準則即可,沒有必要另起爐灶,不用太多考慮中國特色,故埋怨目前國際化步伐太慢;另一種觀點則與此相反,認為由于我國環境條件制約,國際化步伐不宜過快。不應該盲目照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某個國家的會計準則,應該與時俱進,伴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適時地推進會計準則國際化進程,使得會計準則在適應經濟環境的情況下盡可能地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那么,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化步伐究竟是一步到位還是分步實施,鄙人比較偏向于第二種觀點。我們既要推動會計準則國際化又不能操之過急。
我們之所以積極推動中國會計標準的國際化,是基于為外資進入中國消除商業語言上的障礙,以促進中國經濟建設發展的考慮;之所以明確反對在會計標準國際化問題上操之過急,是基于我國經濟尚處于轉軌時期,市場經濟環境尚未成熟,監管機制尚不完善,一旦失誤將付出巨大代價。鄙人認為,在會計標準國際化問題上不應急功近利,但這并不是否認會計標準國際化是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革命的內在要求,大勢所趨。而是在堅信會計標準的國際化是未來會計標準發展方向的同時,又更深刻地認識到要在全球范圍內實現各個國家會計標準之間的充分協調,任重而道遠,而絕非朝夕之間。這說明,研究中國會計問題,必須實事求是,一分為二,否則就會南轅北轍,事倍功半。
對于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化問題。首先,必須對自己有全面的、系統的和清晰的認識。并不是先進的東西都適用于我國;在吸收借鑒先進的會計理論、方法時,在加速會計準則國際化進程中,還應充分考慮中國的國情和特色。任何會計理論都是在一定的土壤成長起來的;都有一定的適用范圍,生搬硬套解決不了問題。中國的國情比西方國家更為獨特,這就決定了中國的會計發展不能一味地強調國際化而忽視本國的特色;但過分強調本國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又會阻礙會計準則的國際化,我們必須要認真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
其次,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各國的地位和處境很不相同。在發達國家盡享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好處的同時,發展中國家卻飽受貧窮落后之苦。國際會計準則同樣是一把雙刃劍,發展中國家在利用它獲得外資的同時,也要以開放市場、損害一定的經濟利益作為代價。在利益權衡下,必須作出趨利避害的抉擇。在照顧國情需要的前提下,應盡量與全球化會計準則、國際慣例相協調。
再次,國際會計準則在內容上很難統一各國會計的固有差異,無法滿足各國財務報告提供者及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因此,不會有任何一個國家不折不扣地執行國際會計準則,而更多的是采用實用主義態度。
還應看到國際會計準則是相對的,按目前的情況看,它最多只能在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統一使用。由于各國會計環境差異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消失,試圖以一套國際會計準則應用于世界每一個國家每一個企業,還只能是一個美好的理想。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對外投資的影響
企業的對外投資指的是企業在主營業務之外,運用各種資產進行投資獲益的行為。對外投資相對于對內投資而言,企業需要承擔的風險更多。
(一)對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決策的影響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再對企業當期的收益產生影響,也就意味著上市企業通過合并企業開展盈余管理的空間將會被壓縮。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將使得上市企業通過長期股權投資開展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大大減少,當然,這有利于上市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行為的規范,將會讓上市企業更加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管理制度的構建,并且財務數據將會對上市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收益進行更加真實地反映。
(二)對企業金融資產投資決策的影響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將金融工具劃分為四種類型的金融資產以及兩種類型的金融負債,財政部還于2014年3月17日了《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對原《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細化和補充。這種新的劃分,比較清晰地界定了金融資產的性質,能夠體現出金融工具的本質。另外,新的會計準則還對重分類不同類型的金融資產予以嚴格的限制。這種嚴格限制主要出于不同的金融資產在計量上存在顯著地差異,而對企業的當期損益產生不一樣的影響。這種嚴格的限制也是防止利潤縱。
(三)對企業投資收益的影響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金融資產的投資性收益只有在收益予以實現的時候可以會計確認。比如,通過轉售金融資產所取得股息等。但是在持有金融資產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則歸屬于未能實現的利得或者損失,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所有者權益之中得到反映。在新的會計準則下,由于公允價值變動的損益和投資的收益是分開顯示,因而可以十分容易地區分已經實現和未能實現的利得或者損失,這樣的結果是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效果將會得到透明的體現,也為管理層開展激勵提供了更好的依據。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個企業的利潤主要由金融資產市價上漲所帶來的利得構成,此時,如果企業進行分紅時,則這部分未能實現的利得將不會在分紅方案中體現。之所以這樣,是因為這部分利得還未實現,管理層的努力和勤奮并沒有轉化為實實在在可以看得見的收益。
(四)對企業的投資分類的影響
新的會計準則無疑對企業有著較多的益處,但同時,也給企業對投資分類增加了難度。例如,新企業會計準則將原來的短期投資劃歸到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中,2014年新修訂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將不再規范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要求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處理。但是實際上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存在十分明顯的劃分界限,這使得金融資產存續期間若進行重分類將會很困難。
(五)對“公允價值”確認成本的影響
公允價值是企業進行對外投資常常用到的會計工具。從理論上來說,公允價值應該從較為活躍的市場中獲得,但實際上,資產交易并非在市場上就一定是活躍的。此時,就需要運用到其他會計方法以取代“公允價值”這種方法。如此一來,企業的成本將會增加,進而對企業的投資決策產生一定的影響。例如,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年)第四十二條第五項內容是:“(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年)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為:“(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三、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內部投資的影響
(一)對企業有形資產投資的影響
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出現了一個新的準則,即投資性房地產準則。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出現是為了更好地區分企業在不同投資決策的影響下對土地和建筑物進行投資,讓企業投資房地產的目的是處于經營自用還是投資出租獲益進行合理公正的區分。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使用公允價值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予計提折舊處理,但是仍然要根據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變化對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在當前房地產市場處于徘徊的情況下,該項準則對于現在的企業而言,顯然不具有利好因素。
(二)對企業無形資產投資的影響
新的會計準則將企業的無形資產研發階段劃分成了研究和開發兩個階段。在無形資產的研究階段中,企業的支出仍然采用費用化的方式處理,但在開發階段的支出則予以資本化,從而提高了無形資產的賬面上的價值,這就可以使得無形資產在后續階段進行攤銷以及進行計提減值。
(三)對企業人力資源投資的影響
企業的內部投資除了有形投資和無形投資之外,還包括對人力資源的投資。雖然在新的會計準則中,對于人力資源的投資沒有進行系統性的劃分,但是仍然可以看到新的會計準則對于企業的影響所在,這種影響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指企業對所有員工開展的投資決策行為。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之前,應付工資僅僅由發放給員工的工資和福利費用構成,但是在現行的職工薪酬準則中,將企業支付給員工所有的支出均納入到應付工資中了,也就是現行的應付工資由工資、福利、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等構成。這樣就改變了企業人力資源成本的構成,并且更加注重了企業對人力資源成本的投資,對于員工的利益保護更加的周到了,也能夠更好的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另外,在企業年金基金準則中,將企業的年金基金作為一項獨立的會計主體予以確認、計量,這同樣是出于對員工利益的保護,也是為了員工更好的為企業提供勞動。第二個方面是企業為了穩定管理團隊而需要對中高層人才進行的投資。對企業中高層的投資的根本目的是穩定經營管理團隊,以激勵中高層更好的為企業提供穩定、高效地服務。在所有的激勵手段中,股權激勵屬于比較有效地激勵手段。新的會計準則實施之前,企業開展股權激勵還無據可依。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之后,初步的股權激勵會計準則框架就出來了,這樣將會更好的促進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根據統計,在新的會計準則之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有了顯著地增加。最近幾年,滬深兩市結合新企業會計準則頒布了多項關于股權激勵方面的會計準則處理方式,完善了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式,進一步肯定了中高層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激發他們更好地發揮自己的才能,為企業創造更好地效益。
Abstract:Thenewincometaxstandardissuedin2006requiresbalancesheettoadoptliabilitymethod.Itintroducestheconceptoftemporarydifferencestomeasuredifferences.DifferencesareprominentbetweenthenewaccountingstandardsandthepopularincometaxaccountingadoptedinmostChineseenterprises.Sohowtoimplementthenewstandardswillbeaproblemtowhichmostenterpriseshavetofaceup.
Keywords:temporarydifferences;timingdifferences;balancesheetliabilityapproach;incomea/cdebtmethod
2006年我國財政部的新會計準則體系中,《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以下簡稱新準則)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廢止了應付稅款法等我國現行會計事務所采用的方法,要求企業統一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確定的計稅基礎,對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確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1]。可以看出,對暫時性差異的理解、確認、計量及其對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是新準則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核心問題。
一、暫時性差異的含義
新準則在引入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概念的基礎上引入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所謂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負債表內某項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按照稅法規定的資產或負債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2]。由于資產的計價金額隨著時間的推移將逐步費用化,會計核算上的資產計價金額與所得稅法上資產計價金額之間的差異,從資產的整個使用期間來看將逐步消失,所以這些差異都是暫時性的,不存在永久性差異。如果存在暫時性差異就表明資產或負債將在未來期間導致所得稅流入或流出企業,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將這一影響確認為資產或負債。
二、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的區別
《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1994年)、《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1995年)及《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以下簡稱舊制度)中規定企業可以選用的三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包括損益表債務法,它以損益表為基礎,強調時間性差異的形成與轉回及其對所得稅的影響。時間性差異,是指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3]。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相比都能夠在未來期間轉回,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均需遞延或分配到以后各期,但是兩者之間還是存在顯著的區別。
(一)核算理念不同
會計界對收益理解由“收入/費用觀”轉變為“資產/負債觀”,是促使損益表債務法發展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重要原因。時間性差異正是基于“收入/費用觀”,側重從收入和費用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反映的是某個期間內的差異,根據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僅反映了對所得稅費用的本期影響額。而暫時性差異是基于“資產/負債觀”,側重于從凈資產變動的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反映的是資產負債表日累計差異金額,根據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分別代表實際預交的所得稅資產和應交的所得稅負債,更加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含義。例如:某項固定資產,原價為100萬元,預計凈殘值為零,計稅確認的折舊費每年20萬元,財務會計確認的折舊費每年25萬元。從時間性差異角度分析: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別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為5萬元。從暫時性差異的角度分析,第一年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75萬元(100萬元-25萬元),固定資產稅基為8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累計暫時性差異等于5萬元(80萬元-75萬元);第二年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50萬元(75萬元-25萬元),固定資產稅基為60萬元(80萬元-20萬元),累計暫時性差異等于10萬元(60萬元-50萬元),第二年實際發生的暫時性差異為5萬元(10萬元-5萬元)[4]。
(二)核算范圍不同
由于損益的變動必然導致凈資產變動,所有影響損益的會計事項都會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出來,因此基于資產負債表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包括舊所得稅會計規范中所稱的所有時間性差異,還包括其他因對資產或負債進行直接調整而產生賬面金額與其稅基不一致的非時間性差異,以及會計上雖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而產生的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等。它能直接反映對未來稅收的影響,可以促使企業對報告日的財務狀祝和未來現金流量做出更加恰當的評價,提高預測價值。
三、暫時性差異的確認和計量
(一)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
在確認暫時性差異時,必須要先正確理解計稅基礎這一概念。計稅基礎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所確認的資產或負債的金額。一項資產的確認意味著該資產的賬面價值在未來期間將以流入企業經濟利益的形式收回,新準則第五條規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指企業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稅法上允許抵扣該經濟利益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稅法允許作為成本、費用或損失于稅前列支的金額。在資產的初始計量過程中,一般情況下資產的賬面價值等于其計稅基礎。在資產的后續計量中,由于稅收制度的改革和財務會計獨立性的增強,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會因為稅法和會計準則規定不同而產生差異。一項負債的確認意味著該負債的賬面價值在未來期間將通過體現經濟利益的資源從企業流出來清償,新準則第六條規定,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從準則應用指南的解釋來看,諸如短期借款、應付款項等一般負債項目的確認和償還并不影響當期損益和所得稅的計算,因而負債的賬面價值通常情況下與計稅基礎是一致的。兩者產生差異的因素主要源自計提費用所形成的非現實負債,如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入賬的預計負債、對外提供擔保預提的或有負債等。
(二)目前常見的暫時性差異
根據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影響的不同,暫時性差異又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高,或是負債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低,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兩者的差額作為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應計算交納所得稅,從而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要將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高,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兩者的差額可抵減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表現為支付的所得稅額減少而使經濟利益流入企業,要將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計量,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按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實際執行的稅率計量。如果預期實現或清償年度的稅率尚未正式公布,則應采用已公布的稅率計量,不預測未來稅法或稅率變動。
根據差異的內容,暫時性差異包括兩類情況:一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如B企業固定資產賬面余額50萬元評估增值5萬元,尚可折舊年限為5年,則會計當期計提的折舊為11萬元,但按照稅法認定可計提的當期折舊只能是10萬元,也即其賬面價值為55萬元,但計稅基礎只有50萬元,從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二是指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如,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會計上將確認前的研發費用直接進入當期損益,但按稅法的規定無形資產要按開發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將來再逐期攤銷,即稅務部門允許在未來期間作為抵扣項目的金額,與零賬面金額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2007年首次執行新準則時,企業應首先對所有資產、負債進行重新分類,再逐項比較其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是否存在暫時性差異,據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并對其所得稅影響追溯調整年初留存收益。我們可以在所得稅會計準則實際應用中,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有針對性地分析測試與上述暫時性差異事項相關的資產、負債項目,據以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和所得稅費用,方便所得稅會計核算與賬務處理。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07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384.
論文摘要:我國財政部2006年2月15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簡稱新準則),是中國會計發展歷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由于新準則目前僅在我國上市公司執行,其他企業及其財務會計人員對新準則了解甚少。為此,本文就新準則的框架結構、特點、意義略陳管見,試圖再大力渲染它。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組成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這是我國經濟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國會計發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一、 會計準則體系的框架結構
新會計準則體系是一個有機整體,由1個基本準則、38個具體準則和1個應用指南構成。
1. 基本準則
基本準則由11章50條構成。基本準則處于新會計準則體系的第一層次。基本準則涉及整個會計工作和整個會計準則體系的指導思想和指導原則,對38個具體準則起統馭和指導作用,各具體準則的基本原則均來自基本準則,不得違反基本準則的精神。
(1) 繼續堅持我國基本準則的定位。國際會計準則體系中《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的內容與我國的基本準則有相似之處,但該框架不作為準則體系的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導準則制定機構的制定工作。我國已經有了基本準則,十多年來已被理論界和實務界所接受。所以,這次修訂基本準則,沒有將原來的基本準則改為類似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仍沿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形式,只對其中的部分內容做出修改。
(2) 對會計目標進行修改。會計目標是財務會計最終要達到的結果。在國外,也稱為財務報表的目標。根據會計的本質和國內外會計實踐,修訂后會計的基本目標是:“企業會計應當如實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面對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并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基本準則根據這些新情況對會計目標有關內容作出了相應的修改。
(4) 對會計要素的定義作了重大調整。這次重大調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國務院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六大會計要素進行重新定義,取代了原基本準則中關于會計要素定義的規定。基本準則修訂后的這部分內容完全是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進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準則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會計要素的定義外,還吸收了國際準則中的合理內容,例如,在利潤要素中引入國際準則中的“利得”和“損失”概念。
(5) 對財務報告進行修改。本次修改刪除了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提法,將第九章財務報告改為財務會計報告。在語言表述上做到中國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執行。
2.具體準則
具體準則共有38項,其中,新制定的會計準則22項,以前制定、現在修訂的16項。這38項具體準則基本涵蓋了各類企業的主要經濟業務。具體準則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第二層次,是根據基本準則制定的、用來指導企業各類經濟業務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規范。
具體會計準則分為一般業務準則、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準則和報告準則三類:
(1)一般業務準則。它主要規范各類企業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和計量要求。包括存貨,會計政策等具體準則項目。
(2)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準則。它主要規范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確認與計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氣開采,生物資產等準則項目。
(3)報告準則。主要規范普遍適用于各類企業的報告類準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等準則項目。
3.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第三個層次,是根據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制定、指導會計實務的操作性指南。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主要解決在運用準則處理經濟業務時所涉及的會計科目、賬務處理、會計報表及其格式,類似于以前的會計制度。鑒于這次會計準則體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業自行設計科目報表可能會出現混亂的局面,所以財政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二、 會計準則體系頒布和實施的意義
第一,有利于我國融入國際經濟體系。要使中國融入國際經濟體系,會計作為商業通用語言,必須國際化。會計國際化的關鍵點之一就是會計準則的國際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會計制度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現行企業會計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處,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還有相當的差異,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減少或消除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使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充分協調,可以提高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在全球經濟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國企業信息報告成本和融資成本,有利于推進我國當前實施的企業“走出去”戰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與國際會計準則充分協調的新會計準則體系是我國融入國際經濟體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沒有高質量的會計準則,就不可能有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貫徹了先進科學的會計理念,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中適合中國國情的會計政策和程序,使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有了制度保證。新會計準則體系的頒布和實施必將對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產生積極的影響。
第三,有利于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水平。從整體看,與我國迅速發展的經濟對會計人員職業水平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與國際上先進國家的會計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的職業水平,增強其職業判斷能力,成為我國會計界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水平一靠培訓,二靠在實踐中鍛煉。以新會計準則體系培訓為契機,將國際上先進的會計理念和先進的會計方法傳授給會計人員,將有利于會計人員職業水平的提高;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將使會計人員有機會在會計實踐中鍛煉和提高職業判斷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國會計的國際地位。新準則體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國更快地實現制定高質量的會計準則的目標,促進全球會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增強我國在國際會計領域的影響力,從而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我國會計的國際地位。
三、 會計準則體系的特點
新會計準則體系較好地處理了借鑒國際慣例與立足國情的關系、繼承與發展的關系、科學規范與便于理解和操作執行的關系。所以,與以前頒布類似的會計規范相比,新會計準則體系表現出如下特點。
第一, 科學性。首先,科學性體現在其會計理念的科學性。新會計準則體系比以往更加關注企業資產的質量,更加強調對企業資產負債日的財務狀況進行真實、公允地反映,更加強調企業的盈利模式和資產的營運效率,而不僅僅是營運效果。其次,科學性體現在其體系結構和表述的科學性。新會計準則體系是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在這個有機整體中,既有一般的原則指導,又有實務的操作指南,既體現了國際協調性,又密切結合中國實際。新會計準則體系體例合理、表述清晰、定義科學,是一套質量較高的會計準則體系。最后,科學性還體現在其會計政策和方法的科學性。新會計準則體系保留了在我國行之有效的會計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時宜的、舊的會計政策和方法(如存貨計價的后進先出法等),引進了一些符合中國實際的、新的會計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會計報表中引入實體理論等)。
第二, 全面性。縱向上看,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是一個有機整體;橫向上看,38項具體準則和1個應用指南基本上涵蓋了各類企業的主要經濟業務。這些業務不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規業務,而且包括了隨著經濟活動的發展而出現的新業務(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將來出現具體準則沒有涵蓋的新經濟業務,企業也可以根據企業基本準則進行判斷和處理。
第三, 可操作性。新會計準則體系不僅對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則指導,而且對如何運用會計準則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應用指南以會計人員喜聞樂見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形式對如何運用會計準則作出了規范,避免了會計人員在具體運用時出現無所適從的情況,避免了在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時可能出現的混亂局面。
第四, 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充分協調性。新會計準則體系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中適合中國實情的內容,絕大部分會計政策與方法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是一致的。從總體上看,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保持了高度的協調性(或趨同性),但同時,新會計準則與現行的國際會計準則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公允價值的應用;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方法;關聯方的披露;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第五, 層次性。新會計準則體系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基本準則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最高層次,它是制定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實務的規則。具體準則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第二個層次,它是根據基本準則制定的對各類企業經濟業務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規范。應用指南是根據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制定的、指導企業進行會計實務的操作指南。新會計準則體系的這三個層次相互聯系、各有分工。
第六, 動態性。新會計準則體系是一個開放的系統。當實務中出現更科學的會計處理方法時,可以對應用指南進行修訂,使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體現實務出現的新的、更科學的會計處理方法。
二、明確了風險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
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風險投資機構持有股權投資不屬于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核算的范圍,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核算。自1985年9月國務院批準成立了我國第一家投資公司開始,我國風險投資事業得到了迅猛發展。近年來,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的身影經常出現在投資領域。風險投資機構屬于一種金融投資中介機構,其運作模式是首先籌集投資資金,然后對一些具有成長性較好的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當被投資的創業企業營運管理成功后,風險投資機構從中退出,實現盈利,獲得投資收益。風險投資的這種投資特點決定了它不屬于一般意義上的股權投資。一般的投資者進行投資是為了投資收益,其收益一是為了獲得差價收益(即資本利得),二是為了分享被投資方長期發展的利潤。而風險投資是連接投資者和被投資者的資金中介,其投資的目的主要是尋求高回報的投資機會,是為了獲得資本利得。風險投資公司通過與風險投資相關的經營管理業績得到高額回報,對不良業績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因此,風險投資機構所持有的股權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更偏重于具有投機性質的金融工具,適宜用金融工具準則進行規范核算。
三、合并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在原準則中,對于企業合并時所發生的合并費用的處理分兩種情況,即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所產生的合并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所產生的合并費用計入合并成本。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在企業合并中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沒有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的處理區別。這項內容的變化主要是適應國際會計準則的新變化。在國際會計準則中的這項變化,其原因是為了壓縮企業合并時產生的商譽,夯實商譽這項資產。
四、統一了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相關費用的處理
對于企業發行權益性證券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在原準則不同的準則中有不同的處理方法,甚至在個別準則中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理規定。為此,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有關規定確定。”[2]這項變化主要是統一各項會計準則相同或類似業務會計處理的需要。
五、改變了成本法下持有期間投資收益的確認方法
在原準則中規定,企業在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所取得股利或利潤,應當區分是否屬于清算性股利,屬于清算性股利要沖減投資成本,不屬于清算性股利的確認為投資收益。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企業在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所取得股利或利潤,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即不再劃分清算性股利和非清算性股利,均應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這種變化的主要原因有3個,一是簡化會計核算的需要;二是與資產減值準則相協調;三是基于法律角度的考慮,從被投資單位分回的利潤實質上就屬于投資者的投資收益。
六、引入了綜合收益的概念
為了增強財務報告的相關性,在新準則中引入了“綜合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概念。一是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在期末確認損益時應當考慮;二是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當考慮其對處置損益產生的影響。例如,新準則的第11條中規定“投資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分別確認投資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2]。這種變化一是為了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增強企業財務報告相關性的需要;二是與新企業財務列表準則有關內容相協調一致;三是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持續趨同的需要。2007年9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了對國際列報準則的修訂,引入了“綜合收益”的概念。對此,2009年6月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在利潤表中增加了“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列報準則的持續趨同,在實務中實施良好。鑒于對企業財務報表列報的會計準則散見于《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和2009年《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中,有必要將解釋中的相關內容吸收進財務列報準則中,以更好地整合相關會計規定,完善準則體系。
七、全額確認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損失
在新準則中明確規定,對于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之間因內部交易所產生的損失,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全額確認。而在原準則中,對于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之間因內部交易所產生的損益,在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均應按照持股比例進行調整確認。這種變化主要是體現了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謹慎性。
八、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工具間重分類的核算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由于追加投資等原因,會導致持股比例增加,不再適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核算,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進行核算。對于這種情況,在新準則中規定了明確的核算方法,如長期股權投資重分類為金融工具時初始成本的確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處理等。反之,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由于收回投資等原因,會導致持股比例下降,不再適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進行核算,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核算。對于這種情況,在新準則中也規定了明確的核算方法,如金融工具重分類為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成本的確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處理等。該項變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完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需要,二是為了實現有關準則之間的協調。
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工具及衍生產品的交易得到了快速發展,期權、期貨、互換等業務的活躍對銀行業產生了深遠影響。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現,使資本流動在數量和速度上都有了空前提高,市場逐漸規范、更嚴格的金融監管、定價方法透明度增強以及日益熟練的風險管理技術等,使市場上的衍生金融工具由數量型增長逐漸轉向質量型增長。在這一發展過程中,國際先進的商業銀行在多年的金融衍生交易過程中,也形成了相對完善的防范各種風險的管理技術和方法。
在此前提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于1984年開始探討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問題,后經過多次補充和修訂,最終于2004年對IAS39“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做了大幅修改,采用完全的公允價值(FullFairValue),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對于金融工具的披露與列報,IASB從1991年開始探索,后經過多次補充和修訂,最終于2003年做了大幅修改,采用完全的公允價值(FullFairValue),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05年8月18日,IASB又了“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該項準則將替代IAS30和IAS32中涉及金融工具披露的內容。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國際化程度的加深,近年來也越來越多地使用金融工具來防范和應對風險。有鑒于此,我國財政部于2005年8月了《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引入了完全公允價值的理念,并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擬上市的商業銀行范圍內試行。同時,我國已在境外上市和擬在境外上市的商業銀行,也要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
在上述大背景下,遵守國際會計準則是大勢所趨,但中國的商業銀行必須認識到:會計準則是對銀行戰略和業務的經濟實質的反映,有關金融工具的國際會計準則就是對國際先進商業銀行使用金融工具防范風險的戰略理念和實務操作的反映。對國際會計準則的遵守不但不會對國際先進商業銀行造成大的負擔,而且還有可能通過遵循達到相互學習促進的作用。我國的商業銀行如果不仔細研究國際先進商業銀行對使用金融工具不斷進化和發展的戰略理念和最佳實務(bestpractice),只是單純地強調對準則條文的遵守,則不但要承擔很大的遵循成本,而且只是“形似”,離“神似”可能越來越遠。
本文擬就國際先進商業銀行對金融工具使用的戰略理念和最佳實務做一些探討,以期為我國商業銀行從風險管理戰略高度把握金融工具的使用、確認、計量、列報與披露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國際先進商業銀行使用金融工具的戰略理念與最佳實務
現代全能型商業銀行的顯著特征是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的組合。傳統商業銀行主要是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作為資金借貸者之間的中介。銀行通過活期存款、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和發行債券收取資金,然后向顧客提供貸款。投資銀行則為顧客提供咨詢并為顧客執行買賣債券、股票、外匯和衍生品。大的全能型商業銀行還會有自己的交易部門,向顧客提供它們自己的投資銀行產品并從事自己的賬戶交易。
全能型商業銀行根據市場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分類進行風險管理。對風險管理的基本理念是,一定要從整合的觀點由專業人士承擔相應的風險管理的職責。因此,這些風險都是由特定的專業部門管理。
銀行傳統的信貸業務記錄一般被稱為銀行賬簿(bankingbook)。信用風險由發放貸款的信貸部門管理。傳統上,信貸部門是根據對單個交易對象、行業和地理區域發放貸款的限額采取“買并持有”的政策。但金融市場的最近發展,特別是資產證券化和信用衍生工具的發展,使銀行能夠更為積極地管理它們的貸款組合和整個信用風險的暴露。
銀行參與金融市場交易的記錄一般被稱為交易賬簿(Tradingbook)。由于債券、股票和衍生工具交易導致交易賬簿的市場價格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由交易部門管理。
銀行賬簿頭寸(即貸款和發行的債券)的外匯、利率和流動性風險則由資產負債管理(AssetLiabilityManagement,ALM)機構管理(包括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及實際操作的交易部門根據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的指示進行交易),從而使得貸款組合只有信用風險的暴露(這種內部風險的轉移則主要是通過由不同部門根據市場,比如LIBOR等,商定內部轉移價格實現)。資產負債管理機構在保持整個銀行利率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透明度上發揮著中心作用。
假設一家銀行當前正保持著它期望的風險暴露。現在,這一銀行涉及兩筆新的客戶驅動的交易。第一筆交易是1億元年利率6%的5年期貸款。第二筆交易是6個月5000萬元的存款。這兩筆交易將在三個方面增加銀行的風險頭寸。貸款意味著額外的信用風險;同時由于存款與貸款在期限和數量上不配比,從而導致額外的流動性風險和利率風險。
如果這家銀行想重新建立它所期望的(先前保持的)風險頭寸,則它可以發行與這一貸款有相似結構的債券,購買利率互換或賣出利率期貨。雖然發行債券可以對利率和流動性風險進行套期保值,但利率衍生工具(即互換)只能對利率風險套期保值,不能提供流動性(即資金)。
ALM可能根據單個業務做套期保值交易,從而使套期保值工具與被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之間聯系起來(微觀套期保值[MicroHedges])。ALM通常只對有較高市場風險暴露的大的交易、有嵌入期權的交易,以及會計部門事前確定的交易采用微觀套期保值,從而反映特定的套期保值關系。一般來說,ALM是從組合的角度管理風險(如采用套期保值,則為宏觀套期保值[MacroHedges])。風險暴露可以用外匯、利率、信用和流動性風險的因子來表示。
在ALM的銀行實務中,對一個組合所決定的現金流的外匯、利率和流動性風險的分析,通常是通過對這一組合中所有交易聚合的現金流構建時間區間(TimeBucket)來分析,通常還會區別幣種。根據對組合的利率風險的分析,ALM選擇具有恰當的數量和期限的套期保值工具以維持組合期望的風險暴露。與微觀套期保值相比,宏觀套期保值的意圖并不是直接與某一特定的套期保值工具聯系起來。
總的來說,商業銀行恰當使用金融工具的前提是:(1)有確定的風險管理目標及相關戰略;(2)存在高效的ALM,從總體上把握銀行的風險暴露,從而實現預定的戰略目標;(3)交易部門和非交易部門的界限清晰;(4)在交易部門和非交易部門之間有恰當的轉移價格和信息交流;(5)交易部門和非交易部門都具有對風險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向ALM管理層提供恰當意見,并根據委員會的指令采取恰當行動的較高水平的專業人士。
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發展及主要內容
上述對國際先進商業銀行使用金融工具的戰略理念和最佳實務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使用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是防范風險。商業銀行也可以替客戶在金融市場從事金融工具的交易,但在這種交易中,商業銀行承擔的是中介作用,自身并不承擔風險。
但是,衍生工具是一把“雙刃劍”,運用得當可以有效地管理風險,有助于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對于金融市場的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而如果運用不當,則可能釀成大禍。
會計準則努力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也必須跟上金融工具的發展。從國際先進商業銀行對金融工具的使用來看,衍生工具的使用并不單純是衍生工具自身,它實質上涉及整個商業銀行的各種業務。因此,對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列報與披露也就并不僅僅是單純的金融工具問題,它實質上涉及到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戰略所確定的目標、期望的風險暴露、資產負債的配比,以及由此導致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的確認與計量。
IASB從1991年開始頒布有關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征求意見稿。1995年6月,征求意見稿中的“金融工具的披露與列報”正式成為IAS32,并于1996年1月正式生效。至于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問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從1984年就開始探索。
國際先進商業銀行在對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方面,傳統上采用的方法是對銀行賬簿的資產和負債采用歷史成本,對交易賬簿的資產和負債采用公允價值。這一般被稱為混合模式。而準則制定機構則希望對所有的金融工具全部采用公允價值。這一般被稱為完全公允價值。
隨著新的國際會計準則的出臺,完全公允價值基本得到確立。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中,涉及金融工具業務的主要有三項,即“IAS30——銀行和其他類似金融機構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IAS32——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和“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5年8月18日,IASB又新公布了“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該項準則將替代IAS30及IAS32中涉及金融工具披露的內容。
現行國際會計準則涉及金融工具的主要內容有:
1.關于金融資產四分類
根據IAS39的規定,金融資產應劃分為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第(1)類,要求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對第(4)類,也要求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但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對第(2)類和(3)類金融資產,則要求按實際利率法(而非名義利率法)攤余成本進行計量。這是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的基本要求。
2.關于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衍生工具,主要是改變衍生工具僅在表外反映可能帶來風險披露不充分、盈虧反映不及時的狀況,使表外業務表內化,相關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改變了長期以來衍生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這樣做將有利于及時、充分反映企業的衍生工具業務所隱含的風險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3.關于金融資產減值
除交易性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均應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金融資產減值有其特殊性,通常采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相對于我國商業銀行目前采用的計提貸款減值準備“五級分類法”,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可以提供更準確的信息,從而真實地反映貸款的價值。
4.關于金融資產轉移和終止確認
金融資產轉移所涉及的終止確認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隨著企業結構化融資交易(比如資產證券化、信托、債券買斷式回購等)創新步伐的加快,這方面的問題顯得更為突出。美國會計準則中有專門準則對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作出規定,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也用了較大
篇幅對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作出規范。
5.關于套期會計方法的運用
企業為規避匯率風險、利率風險、股票價格風險等金融風險,通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套期會計方法是緊密結合企業的套期保值業務形成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IAS39要求,企業如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可以選擇使用套期會計方法,但前提是要符合嚴格的條件。這也是國際上比較成熟的做法。
6.關于金融工具披露
金融工具披露是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應規范的重要內容。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中,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主要由IAS30和IAS32規范。IASB對外公布的“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對金融工具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要求企業披露較為詳盡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數量信息等。
從戰略高度把握金融工具的使用及相關會計準則的遵循
對于國際先進商業銀行來說,有關金融工具的國際會計準則是來源于銀行經營的風險管理戰略理念和最佳實務,并且有更進一步的要求。因此,國際先進商業銀行對國際會計準則的遵循本身成本不會太高,而且還可以通過滿足進一步的要求提高實務水平。比如,國際會計準則對于金融資產的分類中,(1)、(4)項是屬于銀行經營中的銀行賬簿,(2)、(3)項是屬于銀行經營中的交易賬簿,而銀行賬簿和交易賬簿分類的目的則是根據以ALM為中心的風險管理戰略及其實施的流程得出的。風險管理戰略則又要涉及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目標,根據目標確定的期望風險暴露,對影響期望風險暴露的事件的識別,以及對識別事件的風險反應措施(金融工具的具體運用)等。
信息披露的項目來源于銀行內部的管理過程,必須與先進的管理手段相配合。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在風險管理理念上“粗放化、簡單化”的遺留痕跡較重,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國內銀行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雖然按照銀監會要求,國內銀行自2005年3月起劃分銀行賬簿和交易賬簿,但目前多數銀行尚面臨從業務管理到具體操作的一系列問題,遠未形成完善的做法。
因此,對于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說,如果單純只是為了滿足準則的條文要求,不是從風險管理戰略的高度把握金融工具的使用及相關會計準則的遵循,則不但遵循成本很高,而且也不會帶來經營水平的顯著提升。另外,單純滿足準則條款的要求,由于商業銀行的業務量大,信息采集量就多;商業銀行的機構眾多,信息采集的涉及面很就廣,這些都加大了遵循的難度。
因此,要將對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遵循轉變成對風險管理戰略的建立及相關業務流程的實施,實質上是銀行完善風險管理戰略并具體落實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將遵循所付出的成本轉化成競爭優勢。具體來說,可以分以下幾個步驟:
1.確立企業風險管理的目標;
2.根據目標確立風險管理戰略措施;
3.根據風險管理目標確定期望的風險暴露;
4.以ALM為中心,區分交易部門和非交易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5.對于大額業務以單筆業務為基礎分析風險影響,對于其他業務則以組合的方式分析風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