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農村金融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一)測算模型與變量設定鑒于土地要素是農業生產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將上述模型的函數形式設定為。結合廣東省農業發展實際,對相關變量的確定如下:(1)農業總產出,直接選取《廣東省統計年鑒》中農業總產值的原始數據。(2)農業的資本耗費,采用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作為衡量指標。(3)勞動力耗費,經濟學中常用勞動者工資、勞動時間或勞動人數等統計指標衡量(李子彪,2006),若考慮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存在,計算時采用農業生產實際投入的勞動力數量較為合適,但因缺乏相關統計資料,借鑒周端明(2009)的做法,選擇第一產業從業人數作為計量指標。(4)土地耗費,考慮到廣東省農村土地撂荒的普遍性,采用農作物播種面積代替常用的耕地面積變量。采取同樣做法的有全炯振(2009)[12]、趙芝俊等(2006)[13]。
(二)參數估計本文選取廣東省1982-2011三十年的統計數據擬合生產函數,測算出各投入要素的參數。為避免多種共線性對參數估計的影響,假設規模報酬不變,則有α+β+γ=1,生產函數式(4)可變為。由表2可知,模型的擬合優度較好,達到了0.941499,同時方程本身和各參數變量均通過顯著性檢驗,另外異方差和自相關檢驗均能通過,模型的解釋能力強,可用來計算科技進步貢獻率。由上述結論可知,1982年至2012年間,廣東省農業資本投入的彈性系數α=0.3517,土地投入的彈性系數γ=0.25,勞動力投入的彈性系數β=1-α-γ=0.3983。即資本投入、土地投入及勞動力投入每增加1%,農業總產值分別增加約0.35%、0.25%和0.40%。可以看到彈性系數最大的是勞動力投入,意味著目前廣東省農業產出相對更依賴于人力資本的增加,屬于典型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與某些省份相比②,資本投入與勞動力投入的彈性系數相差不大,可粗略認為目前廣東省農業發展處于由勞動密集型轉向資金密集型的過渡期。
(三)廣東省農業技術水平測算結果及分析根據上文所得參數估計結果,結合(5)式,對廣東省1982-2012年農業技術進步水平進行測算。可以看到,30年間廣東省農業技術進步增長率表現出較大的波動性,甚至有些年份出現負值(圖1)。這一方面與廣東省自然災害頻繁,農業生產總值波動較大不無關聯;另一方面,所測算的農業技術進步為廣義全要素生產率(TFP),不僅包括科技進步本身,還受資源配置效率和其他隨機因素的影響。如1992年,資本投入增長率達到153.51%,而農業總產值增長率僅為12.57%,出現了投入多而有效產出少的情況。在剔除生產要素投入之后,農業技術進步水平不可避免地出現負值,但這并不能說明農業科技進步對廣東省農業經濟增長沒有發揮積極作用。1998年以后,農業技術進步水平的波動幅度開始趨緩,自2007年基本保持著向上趨勢,說明資金配置效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觀,但這需要更多數據支持。
二、實證檢驗
(一)變量的選取與數據說明金融發展水平提高的一個主要表現就是金融資產規模相對于國民經濟財富的擴展。對于金融發展水平的衡量,考慮到目前廣東省農村金融結構相對簡單及數據的可得性,擬從農村金融發展的規模和效率兩個維度進行考量。金融發展規模指標方面,鑒于廣東省農村金融以存貸業務為主,結合一般做法,選擇農村存貸款余額之和與農業GDP之比為金融發展規模的衡量指標。但因1990年前后鄉鎮企業貸款余額的統計口徑明顯不同,而1995年后統計年鑒重新對金融機構貸款余額進行了劃分,導致城鄉居民儲蓄存貸款余額與研究所需數據口徑相差太大,故而采用農業存款余額和農業貸款余額替代農村存貸款以反映農村金融狀況。金融發展效率指標方面,參考王志強、孫剛(2003)的做法,選用農業貸款與農業存款之比作為衡量農村金融發展的效率指標[14]。采用這一指標還基于以下考慮:首先,農村金融發展的目的是服務農村實體經濟,這一比值越大,越能反映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其次,該指標可以衡量農村金融機構將存款轉化為貸款的能力,顯示農村金融機構對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當前農村資金外流狀況。農業科技進步方面,直接選取上面測算出的廣東省農業技術進步增長率為實證變量。以上三個變量分別用RGM、RXL和TFP表示。由于銀行資金來源項目自2011年起使用新的分類,廣東省統計年鑒不再提供農業存貸款余額等相關數據指標,故截取1983-2010年度樣本數據,樣本數據均來源于《廣東省統計年鑒》及《廣東省農村統計年鑒》。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及變化趨勢如表3和圖2所示。在這里主要對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指標和效率指標進行分析,由表3和圖2可看到:(1)農業存貸款余額占GDP的比重盡管在個別年份有所下降,但整體上呈增長趨勢,尤其在1992年之后上升速度明顯加快。截止2010年末,該比值達到0.67,相比1982年增長近1.5倍,說明廣東農村金融資產比例不斷提升,農村金融規模不斷擴大。(2)農村金融發展效率指標的變動趨勢:1998年以前,農業貸款占農業存款的比值呈現較大波動,在1983年達最大值后,1994年降至最低點。這是因為1983年農村經濟體制率先改革,眾多資金流向農村;但隨著1984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轉向城市,農業貸款占比急劇下降,且在1998-2000年間出現大幅度回落。大量資金流向城市,農戶與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3)2006年廣東省開始逐步推進農村新型金融機構改革,但從圖2可以看出,農村金融發展效率持續下降趨勢并未因此明顯改善,相反,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指標出現了近10年來少有的大幅度波動,這意味著目前新型金融機構改革并未達到預期效果。
(二)單位根檢驗由于經濟變量的時間序列數據往往都是非平穩的,若直接將其引入模型進行經典線性估計,很可能出現偽回歸現象,因此,有必要先對各時間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通過Eviews5.1進行ADF檢驗,各變量的檢驗結果見表4。從表4的檢驗結果可看出,原有時間序列數據的ADF檢驗值均大于5%的臨界值,即三組變量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是非平穩的,而對其取一階差分后,序列D(TFP)、D(RGM)以及D(RXL)的ADF值都小于5%顯著性水平下的臨界值,表現為平穩序列。換言之,原有時間序列都是一階單整的I(1)序列,故可進一步檢驗三組變量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
(三)協整檢驗由于上述變量都是一階單整的I(1)序列,因此可采用Johansen協整檢驗來判斷它們之間是否存在長期均衡關系。Johansen協整檢驗法是一種基于VAR模型的檢驗方法,在檢驗之前需要確定VAR模型結構,而其中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滯后階數的確定,運用赤池信息準則(AIC)和施瓦茨準則(SC)進行選擇,同時基于數據生成過程特征,選擇帶有截距項并帶有趨勢項的VAR模型,具體統計結果如表5所示。結果顯示,無論是AIC還是SC甚至其他如LR統計量等,均認為滯后階數為1的VAR模型即VAR(1)模型較為合理。另外通過單位根檢驗對VAR(1)模型的穩定性檢驗結果顯示,全部根的倒數都位于單位圓曲線內(圖3),即VAR(1)模型是穩定的。協整檢驗模型的滯后期等于VAR模型的最優滯后階數減1,故確定為0。表6為Johansen協整檢驗結果。結果表明,在5%的顯著水平下,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對協整均衡向量進行標準化后,可寫出三個變量的協整方程如下:TFP=0.421947RGM-0.188170RXL(9)方程(9)表明1982-2010年上述三個變量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可以發現1982-2010年農村金融融發展規模與農業技術進步正相關,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與農業技術進步存在反向作用關系。亦可看出,農村金融發展規模的取值每增加1%,農業技術進步會同向變動0.42個百分點;農村金融發展效率的取值增加1個單位,農業技術進步會下降0.19個百分點。另外進一步對TFP與RGM、TFP與RXL兩兩分別進行協整檢驗,同樣發現它們之間也存在協整關系,說明廣東省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業技術進步間確實保持穩定的均衡關系。
(四)VEC向量誤差修正模型上面的分析給出了VAR(1)模型中的三個變量間存在長期均衡協整關系的結論,但這種均衡關系在短期內如何調整,需通過建立VEC模型進一步探討。根據AIC、SC準則,確定VEC模型的最優滯后階數為1,所得VEC模型結果如表7所示。由表7可以看到,VEC模型中TFP與RXL的誤差修正項分別為-0.555930和0.962618,且在統計上是顯著的,說明系統內變量間如果在短期內出現正向非均衡狀態,RXL會同向修正而TFP會出現反向修正,相比而言,RXL的修正幅度較大,即長期穩定關系對農業技術進步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具有顯著的調節作用,調節效應分別為55.59%和96.26%。
(五)格蘭杰因果檢驗檢驗了廣東省農業技術進步與農村金融發展規模、農村金融發展效率之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但變量間的因果關系尚不明朗,因此用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來驗證變量間的因果聯系。格蘭杰因果關系實質上是檢驗一個變量的滯后項對另一變量是否有預測作用,也即如果一個變量受到其他變量的滯后項影響,就稱這兩個變量間存在格蘭杰因果關系。對各變量進行一階差分以滿足格蘭杰因果檢驗所要求的時間序列平穩性,檢驗結果如表8所示。由表8的檢驗結果可看出,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農業技術進步是農村金融發展效率的Granger原因,而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均不是農業技術進步的Granger原因。
(一)農村信用社的利率改革試點階段
1980年,蒼南縣金鄉農村信用社在全國率先實行部分存貸款浮動利率改革;1987年,溫州市被正式確定為全國利率改革試點城市;1990年后,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最高可以上浮50%;2002年3月份,利率改革在瑞安市和蒼南縣的131家農村信用社機構網點實施。確定定期存款利率在國家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活期不上浮;2002年6月21日至10月20日,試點社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由10%分別提高到15%和20%,允許活期存款利率浮動,浮動幅度分別為5%和10%;10月,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市所有農村信用社網點,存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為30%;2004年11月,國家宣布停止存款利率上浮試點。
溫州的多年利率改革試點結果,首先是提高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并有效調動農村居民的參儲積極性。其次是對支持“三農”發揮了積極作用。2003年末,溫州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占全部貸款的52.19%,農業貸款增幅為217.3%,遠高于貸款總額36.31%的增幅。同時創新了支農服務方式。如蒼南縣農村信用社全面推行農戶信用等級評定,通過推廣農戶小額貸款,創建信用村,評定信用農戶,實行農貸優惠利率政策、簡化農貸手續、設立農業貸款辦貸大廳等措施,進一步方便農戶貸款。再次是平抑民間高利借貸活動。據統計,1987年之前,一般中小企業的借款中民間借貸占2/3以上,使得高利(月利率為3-5分)融資的各種“呈會”層出不窮,數額巨大,誘發詐騙性社會融資活動,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利率改革后,加強了正式金融對經濟的滲透力,擴大信貸輻射面,制約了民間高利貸需求。最后是提高了農村合作機構的經營效益。無論是1990年以前的存貸款利率同時浮動還是此后的貸款利率單方面浮動,利率改革試點都趨向于擴大存貸款利差。特別是在貸款利率雙軌制階段,行社積極向鄉鎮企業和私營業主發放貸款,利率平均水平相應較高。在農村資金總體上供小于求的宏觀環境下,利差擴大顯然提高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經營效益。
(二)溫州農村金融市場的自發改革階段
1、“兩社一會”的興起與消亡。20世紀80年代開始,由于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市開始出現了各種形式的準正式小型金融機構,扶持對象主要是“兩小”(小型企業,小型個體經營戶)。1984年出現了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府前信用服務部),1988年出現了第一家金融服務社,前者主要出現在市區或經濟相對發達的城鎮,后者主要分布在靠近經濟相對發達的農村鄉鎮,但均經金融主管部門審批設立。1992年政府部門審批設立第一家農村合作基金會,到1999年,全市共有城市信用社50多家,金融服務社56家,民融資金服務部33家,農村合作基金會156家。經營后期,由于金融監管的不到位及政府因素,一些機構缺乏政策規范和約束,違規經營嚴重,出現了不穩定因素,導致市場經營失敗。1999年,政府部門終于下決心予以清理整頓,直至“兩社一會”被取消及歸并。
2、初期自發的民間金融市場改革,既有積極的一面,也留下了一些經驗教訓。由于“兩社一會”產權性質以私營(名義上是股份制、集體)為主,適應溫州農村多元化經濟結構、多層次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多類型經濟成份并存的需要,不可否認,發展初期對我市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第一,有效緩解了當時個體經營戶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資金供需矛盾;第二,彌補了當時農村信用社因經營體制因素而導致的局限性。“兩社一會”以貸款手續簡便、抵押、擔保靈活方便,服務態度好的競爭優勢,取得了市場效應。第三,以半市場化利率手段進一步拓展了業務,并取得較好的經營效益。由于“兩社一會”的貸款利率介于民間借貸與信用社貸款利率之間,這樣就把資金運用推向市場。但是,由于“兩社一會”從成立之初就顯得先天不足,如經營者的素質較低,市場準入的寬松,監管不到位以及市場退出機制的缺乏等等,出現了諸如帳外經營,股東貸款過多等嚴重違規行為,進而導致市場經營的失敗。
(三)國家主導的農村金融深化改革階段。
這主要是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改革。2003年,我市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啟動。一是實行“零資產”啟動。即農村信用社在清產核資中,實際資不抵債的,通過政府扶持和資產適度增值的方法,使資等于債;實際資大于債的,通過提高計提風險準備金額度的形式,實現資等于債。二是在管理體制實行“5-5-1”形式。全市11家信用聯社中,市郊、龍灣、甌海、樂清和瑞安5家聯社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蒼南、平陽、永嘉、文成、泰順聯社實行一級法人,洞頭聯社實行兩級法人。三是央行發行專項票據。全市10家聯社共發行專項票據9739萬元。簡稱“花錢買機制”。
通過“花錢買機制”改革,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大幅提高,經營實力得到增強。2007年末,全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平均資本充足率達9.6%,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提高了3.6個百分點;存貸款余額分別為472.1億元和345.3億元,在全市銀行業中市場占有率分別為13.6%和12.5%;實現賬面利潤9.5億元,是2002年末的6.3倍;信貸支農力度有所加大,資產質量不斷改善。2007年末農戶貸款226億元,是2002年末的8.9倍。不良率1.34%,比2002年末下降4.32個百分點;初步建立了“三會一層”法人治理模式,法人治理結構日益健全,內部管理不斷強化,經營機制日趨完善。目前全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9739萬元專項票據已經全部兌付完畢,兌付率及速度均名列全省前茅。
二、溫州農村金融改革探索帶來的幾點啟示
第一,溫州農村存在供給型和需求型兩方面的金融抑制。
第二,當前的農村金融改革只是解決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第三,當前條件下仍須重視政策性農村金融制度,建立商業性和政策性并存的農村金融體制。
第四,必須通過利率市場化來實現資金向農村的轉移。
第五,“兩社一會”的“繁榮”與清理,使我們必須正視農村金融市場的開放問題。
三、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幾點設想
(一)完善農村正式金融組織
1、以政策性金融為依托。
2、以合作性金融為主體。
3、以商業性金融為補充。
4、加快郵政儲蓄體制改革。
(二)培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
1、加速實行利率市場化。
2、大力推進農村投融資改革。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實質是農村金融交易不足的問題,更進一步講,是農村金融交易條件不足的問題。基于交易視角,農村金融形態的變遷應該內生于農村經濟發展,只是其功能的實現形式。因此,農村金融的概念內涵在功能意義上表現為:
(一)農村金融是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認知框架下,是指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對應、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為認定農村身份,或只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農業金融,或僅在農業和農村領域為自身需要而開展業務活動的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及其組織體系。只有那些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換體系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才屬于農村金融的范疇,即農村金融的交易功能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的形態,而不是相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機構的多少、規模的大小和現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發揮程度。
(二)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從屬于農村經濟系統,研究農村經濟問題應包括農村金融,研究農村金融問題,要考慮農村經濟的影響;同時,農村金融又屬于金融范疇,是整體金融系統中的一個單元,研究金融問題不能回避農村金融。同樣,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不能不考慮整體金融的影響,農村金融系統運動既是金融系統運動的一部分,又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與農村經濟需求相一致的獨特形態,是宏觀經濟環境下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雙重作用的結果。
(三)農村金融是內部功能和結構復雜多樣的系統,農村金融的內涵既要從理論層面上根據整體金融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來理解,又要從現實層面上根據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來理解。在理論上,農村金融應當包含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儲蓄、信貸、結算、保險、投資、理財、信托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或者說和整體金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組織體系。在現實上,農村金融則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點的不斷演化的動態結構。
二、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可以發現,農村金融發展是由特殊主義信用向普遍主義信用的發展,實體經濟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經濟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任、由信任產生的信用、持續信用形成的信譽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減少農村金融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農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是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制度屬性的基礎上,還必須結合農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從功能范式意義上理解農村金融發展。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目標在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金融作為促進資本形成的重要方式,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發展就是要通過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提供足夠資金,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通過為其使用現代化技術提供資金支持,以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通過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等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農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和非正規金融成本過高而難以滿足,農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農村金融發展的市場機制失靈。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條件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于低水平的均衡,進而進入相互抑制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必須介入農村金融發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擴張的一般內涵。無疑,政府干預對早期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發展農村金融組織十分有效。但金融展開其自身的內在邏輯,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見的腳,必然使政府對金融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出現對金融發展的過度干預,進而越來越阻礙著農村金融發展,使農村金融發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場制度而停滯。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
參考文獻:
[1]冉光和.金融產業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農村社會發展和經濟實施的主要模式是農村金融服務。人民銀行具有主體地位應該加強同其他部門的合作,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其中代表性的進步是成功建立農村信用社試點,進一步推進新時期農村金融創新改革,促進各部門對逐步健全農產品市場制度、推進農業保險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主要方面有:農村商業保險、農業保險服務和儲蓄服務,新時期下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多,農村儲蓄也會逐步增多,因此在農村中存在的各類金融機構要不斷去開拓更多的農村儲蓄市場。農民生活水平上升,商業保險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農業生產具有高風險的特征,若是農業保險服務支持。提升保障力度,就有助于提升農民對生產的積極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金融服務,其中包括農戶聯保貸款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達到眾多農戶發展、生產、生活的需要。提高農業資金需求在金融服務方面能力,重點對象:運輸、加工、倉儲、養殖、科研、種養等現代農村產業體系和相關農村服務業貸款,其次農村商品配送體系逐步完善、提升農村社會服務的質量等金融服務。積極開展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農產品收購額的信貸支持力度,重點對象:綜合農業的發展、統籌城鄉的發展、建設農田水利、圈分農業重點生產區域,重點將信貸服務于各種農村基礎設施,為棉花和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的收購信息提供一定的支持。
2.農村金融需求方面的情況
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所以農村金融服務的質量要求必須增強。一般農村金融從對象方面需求分成三類:政府需求;農戶需求;農村企業需求;在性質方面可以分為:建設性需求、生成性需求、消費性需求。政府金融需求主要體現在需要建設的方面。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缺乏資金的情況下,金融必須切實支持,當前我國很多農村區域無法完成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的主要原因是財政資金狀況,所以,農村金融的充分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農戶金融需求重要內容是生產性需求和消費需求。生成性需求包括了購買農用器具、種子、農藥、種畜等需求。農民消費需求主要生育、建設、生活開支等。農村企業需求主要體現在生產和建設需求上。建設主要包括在廠房建設、購買設備等需求;生產主要包括產品經營、采購原料等資金需要周轉的需求。
二、農村金融體系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不明確的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定位。
我國有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與農村相關的銀行,需要探討商業運作和社會責任、網點成效與對服務的普及等方面需要深層次的問題。面對農村不同服務對象、發展途徑、業務領域等問題沒有進行認識和完善,因此對市場的定位就不明確。
2.農村金融結構覆蓋范圍過于狹窄。
根據當前的實例:農業發展銀行對于鄉鎮地區網點都不予設立;而農業銀行在鄉鎮地區的網點也只有五分之一作用;郵政儲蓄覆蓋所有鄉鎮地區只有郵政儲蓄銀行,然而主要服務內容是吸收儲蓄,因此在貸款方面的功能不強,在2010年,全國只對30個省份在鄉鎮地區金融服務做到了覆蓋。
3.農村金融機構服務意識過于落后。
農村金融機構一般的業務是存、貸、匯,屬于傳統的商業銀行服務業務,由于當代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因此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都不能滿足。目前,我國農村過于單一的金融服務產品,新型的中間業務無法完成對農村的全面普及。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根基不穩,所以金融的服務方式不能跟緊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嚴重落后的結算支付體系,導致無法充分發揮金融體系的整體功效。非正規金融組織發展不夠規范。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定位不清晰,導致非正規金融機構有機會形成和發展,相關部門沒有對他們的進行正確的引導和監督,逐漸使其地位不合法,過于混亂,因而無法達到規范目的。例如農民需要借貸時,用沒有法律保障、利率偏高的方式進行,例如口頭約定,不僅制約了資金的需求的發展,還會有出現法律糾紛的事件。還有補償機制不夠健全、農業保險發展怠慢等問題也同時導致了農村金融無法快速健康的發展。積極開發新的投資、融資途徑,加大力度對地方投資、落實搭建融資平臺。
三、改善農村金融的措施
農村經濟的核心是農村金融,因此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力度改善農村金融:
1.促進農村金融的多元化發展。
促進開放金融市場,擴大領域,適當的放寬政策促進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為農村金融服務。加強金融服務與產品的時時更新,滿足金融需求對農村金融不同的需要。
2.對農村金融機構實施定位。
在掌握市場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完成對金融機構的定位,加強它們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相輔相成、共同發展。落實到細節上,在縣城或者經濟突出的鄉鎮規劃農業銀行網點的領域地界,還要掌握當地實際經濟情況,擴大規模;農業發展銀行的定位應該將部分農村經濟發展別需要政策扶持的貸款項目設為重點服務;農村信用社要從農村出發,促進三農”,服務“三農”;郵政儲蓄應該借助自身的優勢,以農民個體為重點服務對象。
(二)土地流轉中介組織缺失,流轉糾紛增多受制于自身條件,大部分農民無法對其土地使用權價值進行合理評估,也無法簽訂科學合理的流轉合同,因此需要借助相關的中介機構來完成以上工作。目前農村土地流轉缺乏固定的交易場所,參與土地流轉的非官方中介機構缺乏,土地流轉僅僅依靠鎮鄉、街道組織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來服務。服務中心受人員和機構的限制,無法在村一級設立相應機構,對土地流轉供需信息掌握有限,其土地流轉中介作用無法充分發揮,致使土地供求雙方消息受阻。社會性土地流轉中介組織的缺失,導致農村金融機構在發放土地流轉貸款時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金融機構的放貸。隨著農村土地流轉的增加,土地流轉糾紛越來越多,增大土地流入業主風險,形成不良貸款的概率增大,阻礙金融機構放貸。土地流轉糾紛不斷增加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流轉缺乏規范。土地流轉主要是自發性流轉,多是口頭協定或不規范流轉合同,合同簽訂缺少政府的有效引導和法律援助,加大土地流轉糾紛產生的風險。二是中途毀約。土地流轉期限一般較長,在流轉后國家加大對“三農”的投入,惠農政策不斷出臺,使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收益不斷提高,部分農民為獲取更高的收益,要求提前收回流轉的土地,引起土地流轉紛爭。
(三)金融與財政的協調機制不完善1.財政支農資金多頭管理,用途單一,無法與信貸資金協調。財政支農資金總量不斷加大,但投向農村的渠道過于分散,導致每個渠道的資金數量不足,無法產生帶動和引領作用。加之財政資金用途管制嚴格,限定于扶貧、基礎設施等各種專項投入方面,無法統籌使用。造成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各行其是,政策兼容、資金互動方面協調配合不夠,因而無法支持金融機構農村土地流轉貸款。2.現行財政貼息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缺乏對金融機構的補貼和引導。財政對貸款利息的補貼是建立在涉農企業或農戶獲得貸款的基礎之上的,而絕大多數農戶無法獲得貸款,貸款貼息政策無法落實。另外,財政缺乏對農村金融機構等貸款供應方放貸的激勵措施,也沒有專門就金融機構土地流轉貸款建立利息補貼機制和不良貸款分擔機制。對金融機構貸款的扶持和引導不足,導致財政支農資金對農村金融機構投入資金的缺乏。3.財政補貼不足,農業保險缺位。依靠政府給予一定補貼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減少了自然災害對農業的影響,穩定了農民收入。但總體看,由于政策性農業保險起步晚,財政補貼不足,覆蓋面小,對農業生產的保障能力極其有限,同時由于保費收入少,保險公司積極性也不高,導致農業保險處于“供需雙冷”的尷尬局面。農業保險發展滯后使農業生產風險無法分攤,金融機構對土地流轉放貸的風險也無法預知和控制,回收貸款的不確定性增加,阻礙金融機構對土地流轉貸款。
(四)農村金融體系和金融產品自身的缺陷表面上,我國農村有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性金融組織,金融體系比較健全。但實際上,隨著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深入,大型商業銀行基本撤出了農村,政策性金融一般不直接與農戶發生業務關系,合作性金融組織成為農村最主要的金融組織,而近年的改制也讓其完成了金融業務的“非農化”,導致農村一直處于資金凈流出狀態,對土地流轉貸款支持不足。在信貸產品方面,農村金融機構針對農村的業務是以傳統的“存、貸、匯”為主,農業貸款品種主要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而聯保貸款可以看作是信用貸款的衍生品種,其實質是“人保”,在額度、期限、規模、模式等方面都難以滿足土地流轉的資金需求。金融體系和金融產品的不足極大地阻礙了金融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支持。
二、對策
(一)完善農村融資擔保和抵押物處置的法律制度1.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對《土地管理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中阻礙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抵押的規定進行修訂,消除法律障礙,擴大農村貸款抵押物范圍。如允許業主用經濟林木、農業生產和管理用房以及保險受償權作為抵押品貸款。可以先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進行修改,單獨用一章來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問題,系統、明確地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原則、條件、范圍、方式、程序、中介服務、利益分配、監督管理等重要問題。2.完善農村土地價值評估、不動產登記和土地抵押等制度。將土地和其它不動產登記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提高不動產登記的法律地位。按照市場需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農村土地評估體系和標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金融機構根據評估報告來確定土地的抵押價值。
(二)建立土地流轉交易平臺1.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有形市場。加快硬件設施建設,構建土地流轉有形市場,為土地流轉供需雙方提供自由交易的平臺,開展信息收集與,降低交易雙方成本;加強市場監管,強化對土地流轉資格及價格、流轉合同及鑒證、復耕風險抵押金等土地流轉前期工作的監督管理;強化對土地流轉后續履約的跟蹤、對交易雙方進行誠信評價與公示等土地流轉后期工作的監督管理。2.構建面向農民、涉農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的公益性金融服務平臺。平臺可由農業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共同管理,開展金融信貸指導、建立電子流轉檔案、信用評級、價值評估等工作。3.大力發展非官方土地流轉中介組織,逐步形成以社會中介為服務主體的土地流轉機制,以解決官方中介組織機構和人員不足、信息不充分的問題,有利于政府在土地流管理中真正起到“裁判”的作用。
2達茂旗小額信貸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2.1農戶融資需求多元化與農戶貸款渠道單一化相矛盾
近幾年,恰逢金融體制改革和國有商業銀行調整經營戰略,農村金融機構網點數量減少,信貸權限上收,用于農村的信貸資金大量減少,很難滿足新農村建設多元化的融資需求。
2.2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產品單一
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要發放農戶小額信貸和農戶聯保貸款兩類信貸產品。貸款投向結構單一、額度小,很難滿足農牧民發展高效農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額資金需求;貸款期限限定嚴格,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2.3信貸風險亟須防范
農村小額信貸主要面向農、牧民發放,是一種無抵押的扶貧性質貸款,而自然災害對農、牧業生產影響較大,加之貧困人口抵御風險能力本身就差,一旦遭遇嚴重的自然災害,這種農業風險就會部分轉化為信貸風險;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不可避免的也會發生變化,從而信貸機構需承受部分借款人的違約風險。綜上,信用機構亟須防范的主要風險即為農業風險、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
3達茂旗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分析
3.1拓寬農戶融資渠道,解決資金供求矛盾
當前,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一枝獨秀的亟須改變,應當盡快構建民營性、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合理分工、功能互補、有序競爭的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從而達到拓寬融資渠道的目的。
3.2豐富小額信貸形式,完善信貸體系
達茂旗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農牧民生產、生活及消費需求的內容和特點,使消費信貸品種多樣化,積極拓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滿足農民多層次的消費需求。
3.3健全信貸體制,及時防范小額信貸風險
農村小額信貸主要為農民服務,而農民的收入大部分來自農業生產,所以,農業生產穩定能有效防止農民由于還款困難而產生的信用危機,從而降低違約風險發生的概率,進而提高資產收益率。貸前調查時,可以利用客戶評級將貸款客戶進行分類。通過一系列的模型和指標,對準客戶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審核,并將其劃分為不同的風險等級。只有那些風險等級在銀行接受范圍內的客戶才能得到貸款。這是在貸款前采取的甄選活動,通過該活動,信用社就可以把高風險的借款者排除在外,從而降低其面臨信用風險的可能性。貸后檢查是指在貸款發放以后,信用社應持續關注客戶的經營情況及資金應用情況,并通過模型更新客戶的信用評級,一旦客戶經營出現困難,信用社就應當采取進一步措施,要求客戶馬上還款或協商延期還款,從而防范信用風險。
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強化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政府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提出了十分具體的要求。
一、面向三農推進農業銀行改革
如何面向三農推進農行改革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專家學者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建議,農行內部也進行了大討論,并將縣域支行分為糧棉大縣支行、貧困縣支行、青海地區支行、經濟強縣和大中城市郊區支行,實行差別定位,確定相應的重點服務領域,爭取發揮縣域金融主渠道作用。
在改革過程中還有許多細節問題需要引起重視,細節問題能否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農行改革的成效。也正是這些看似細微的不同之處,才是農村金融機構競爭力的差別所在。
細節一:農行的貸款手續比較繁瑣。
例如,一位農行的客戶是農村的城鎮居民,他向某農行支行申請貸款40萬元,抵押品是自家的一座建筑面積520平方米的房屋,和1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為了拿到這筆貸款,他需要支付的費用有:一是評估費用,房產評估40萬,評估費按評估值的0.4%收費,共計1600元;二是登記費用,房產抵押登記費130元,查檔費400元,土地登記費100元,共計630元;三是保險費,按房地產評估額每年0.06%收,共計240元。以上費用總計約2470元,占貸款成本1.235%;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7.47%,如銀行上浮40%,則利率達10.458%,借款人實際支出成本約11.7%。農行針對個人的貸款利率和農信社差不多,比民間利率也低不了多少。一些農行的貸款不管額度大小,大部分要上報市分行審批,有的甚至省分行審批,并且在審批過程中還需要不斷補充有關材料,不少貸款等審批下來,已經誤了農時和生產旺季。農行要發揮縣域金融主渠道的作用,還需要簡化縣域貸款的手續,否則難以發揮自身的優勢。
細節二:惜貸問題還有待解決。
近年來農行實行了較嚴的貸款問責制,導致部分縣級以下分支機構和信貸人員,在貸款發放方面存在這樣的思想,那就是“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一些支行行長為避免貸款損失,年終被通報和扣獎金,不是看準了,有十分把握,寧愿不做貸款業務。
細節三:系統內上存問題。
農行存款的平均綜合實際付息率約為1.27%,而系統內上存的平均利率為2.5%左右,能賺一個點以上的利差,并且幾乎不用承擔風險。我們都知道,涉農貸款風險一般較大,信用等級普遍較低,貸款風險系數較高,貸款利息收入扣除貸款營銷費用以后,與系統內上存資金利息收入差距較小,而且還要承擔較大的市場風險。一些基層支行不想也不敢發放涉農貸款,寧愿將資金轉入系統內上存獲取利息收入,而不愿主動營銷貸款,去獲取風險不確定的貸款利息收入。調研中了解到,某省農行存款相當于農信社的1.6倍,但支農貸款只有農信社的44%。農行改革的定位是“縣域金融的主渠道”,但如不解決系統內上存等細節問題,農行要想恢復在農村金融的龍頭老大地位,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細節四:農行對縣域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標準較高。
某縣農行支行對有信貸關系的251家中小企業進行調查,被評為A至AAA級的中小企業占37.45%,B級的占5.98%,C級以下的占55.38%。按照農行的有關制度規定,B級及以下的企業屬于信用不佳、限期退出的企業,按照這個口徑,該縣60%以上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普遍偏低,很難從農行得到貸款。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很多,除了嚴格的貸款問責制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縣域擔保機制不健全,銀監會規定,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的貸款擔保機構的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必須是實繳資本,這對從事縣域信貸擔保的公司造成了沖擊,一些資金實力較弱、貸款困難、真正需要擔保的縣域中小企業,往往無法進入擔保公司的視野。如果不健全縣域擔保機制,就很難解決縣域支行“惜貸”的問題,當然這個問題不是農行自身能解決了的。
二、拓寬政策性金融的服務領域
2004年之后,農發行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積極探索開發性金融的新路子,服務領域逐步從產后的糧棉油收購等產后業務,擴展到產前和產中。
從2004年起,農發行開始市場化發債籌資,逐步擺脫了對央行再貸款的依賴。三年來已累計發債籌資4410億元,累計歸還再貸款2637億元。另外,還通過開辦同業拆借、組織企業貸款、與郵儲辦理協議存款等方式,開展市場化融資,降低了資金成本,改善了負債結構。
三、促使郵儲資金回流農村
郵儲銀行已于2007年3月20日成立,作為一家長期承擔普遍服務職能的新企業,其優勢十分明顯:一是網點多,3.6萬個網點,遍布全國2800多個縣市;二是網絡大,擁有全國一體化的電子網絡,能夠實現資金實時到帳;三是資金實力雄厚,存款余額1.6萬億,僅次于四大銀行;四是客戶群體廣泛,綠卡近2億;五是歷史包袱輕,不良資產幾乎為零等。
當然,郵儲開展存單質押貸款業務,也暴露了一些問題,比如:人才儲備不足,風險控制能力弱;郵政的全資子公司,來自股東的支持不夠等。另外,郵儲銀行是一級法人體制,這種體制能否適應農村金融發展的需要,還有待研究。
在農村,郵儲和農行、農信社系統有許多重合之處,都有大量網點,重點業務特別是零售業務基本上以吸收存款為主,客戶以中低端客戶為主,網絡、客戶和業務重合,如何在競爭中加強它們之間的合作,也需要引起注意。
四、繼續深化農信社改革
2003年6月,國務院決定在江蘇等8省市,啟動農信社改革試點,2004年8月在全國鋪開。統計顯示,截至2006年末,已組建銀行類金融機構93家。資本充足率從-8.45%提高到5.89%;不良貸款率從36.93%降至17.54%,資產質量明顯改善;從2005年開始,農村合作金融系統開始營利,結束了從1994年以來連續10年的虧損。
農信社改革是農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各個地區要有所差異。經濟發達地區的農信社改革,可繼續按照現代金融企業的要求,進行股份制改造。在經濟發達地區,美歐等國社區銀行的做法,可能更有借鑒意義。在美國的農村,社區銀行的數量很多,其營業機構數量占農村社區所有銀行營業機構的58%,存款份額占49%。美國還專門成立了《社區再投資法》,鼓勵社區銀行的發展,美國還規定社區銀行免征各種稅賦,不用交存款準備金,可參照市場利率,自主決定存貸款利率。在我國,如何建立一套適用社區銀行發展的規章制度、監管機制和可供推廣的操作性經驗,對我國社區銀行的發展很重要。另外,還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像一些國家硬性規定:社區銀行要有一個較大比例的儲蓄資金,用在本地,同時社區要定義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否則將很難保證社區銀行的資金不會流向工商業,不流向城市。對老少邊窮、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農村山區的農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則進行改造,不能簡單套用現代銀行制度模式。
要盡快理順省聯社同縣聯社、信用社的管理體制,確保基層農信社的獨立性,嚴禁上級聯社指定下級聯社負責人。省聯社不能辦成行政性管理機構,要在尊重法人經營權的前提下,樹立服務意識,充分發揮人才、信息、管理上的優勢,建立有效的金融創新機制,開發適應農村各類市場主體需要的系列金融產品;要重點發展金融咨詢、、保管、擔保和個人理財等中間業務,加快銀行卡聯網,實現聯合經營。
五、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性
2006年底,銀監會放寬了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個省、區試點三類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業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將在全國各省、市積極穩步地推進試點,正在籌建當中的還有62家機構。
應該說,這是個好辦法,但銀監會規定,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企業法人或自然人,不包括社團法人。一些NGO(即非政府組織)人士感到很遺憾,由此引發了一些爭論,比如NGO的小額信貸是否應該向銀行類金融機構過渡?如果能過渡將可能會面臨哪些困難?
現在全國各地的小額信貸形式很多,差異很大,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第一,銀監會合作部將各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納入監管范圍之內。發展小額信貸需要有個總體的規范。建議銀監會制定一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指引”,并在實踐中逐步規范。各種形式的小額信貸在成立之初,要到銀監會的縣監管辦備案,這樣也便于監管部門及時掌握各地小額信貸的發展情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一)從農戶金融需求角度分析
農戶金融制度制定需要滿足農村形式的要求,才能更好的滿足一家一戶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金融需求,我國農戶金融需求階段已經表現了很多的特征,其一是狹義小農和理性小農并存的局面,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生活性資金和生產性資金需求并存的局面。農村地區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其對金融需求產生一定的差異性,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戶通常傾向于單一型金融需求,而對于低收入水平的農戶主要是想通過貸款等方式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差異化需求對農村金融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農村金融需要不斷細分市場,才能更好的滿足不同對象對金融的具體需求[1]。隨著農村經濟多樣化的發展,非生產性支出呈現逐步提升的態勢,因此非農業生產性需求逐漸凸顯出來,農村的生活性借款比例在加大。在農村經濟相對比較發達的地區,對于收入越高的農戶,其遠離農業生產的程度會越高,因此此類農戶對經營型資金需求比較大,當前農村金融需要提升綜合服務水平,滿足不同群體金融資金的需求,同時需要根據市場情況進行細分,避免與城市產生金融趨同效應。
(二)農戶金融需求呈現多樣化的態勢
隨著農村經濟多渠道發展,農戶對金融需求呈現多樣化的態勢,地區之間的差異性逐漸顯現出來,農戶金融需求的層次性特點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需要多樣化,根據農戶的不同需求進行對象劃分,越是收入高的農戶越要通過金融手段鼓勵其進行規模化生產,最終能夠形成規模化農業發展的基本態勢,對帶動農村經濟發展,提升農村就業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統計分析可以看出,農戶金融需求的層次性與農戶收入之間呈現出一種正相關性,越是收入高的農戶其生產經營越偏向于規模化農業和非農產業[2]。從農村經濟的發展情況看,低收入農戶所占比例還是比較高的,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此類農戶的還款能力比較低,信用貸款實施過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
(三)從農業金融資金需求角度分析
農業金融需求越來越強烈,在農業現代化經營、生產、流通和加工過程中,生產和經營主體對農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主體主要包括農戶和各類農業組織。從廣義角度看,農業生產過程中涉及到養殖業、種植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中各類農業生產活動。農村經濟管理需要堅持走區域化布局、標準化發展之路,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專業化生產可以提升農村經濟的核心競爭力。農業產業鏈需要不斷向產前、產后、流通領域延伸,把農村各類產業的資源優勢充分展示出來,積極穩妥的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3]。對農村市場進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最終能夠建立產業化經濟發展制度。金融市場細分可以更好地形成種養加工一條龍的金融服務體系,同時能夠把產供銷各個環節有機結合在一起,不斷整合和優化農村資源,提升農村經濟的整體效益。
(四)農村金融市場關聯劃分分析
農村金融需求需要按照農業生產的過程中進行劃分,把金融需求和經營性農業需求關聯起來,按照金融需求主體進行有效性劃分,因此可以把農戶生產性組織和農業組織的生產經營性金融需求有效統一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關聯劃分機制。從而能夠建立農產業初期產品檢驗生產,農產品加工企業、養殖業的金融需求,農產品流通企業聯合體,提升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農業金融發展需要農村經濟發展規律和農業生產的特征為依據,首先需要按照農村市場的特點建立季節性金融服務機制。其次需要根據農業生產的特點,建立自然災害金融預警機制,從根本上防范農村金融風險[4]。第三需要根據農村貸款需求建立市場關聯劃分長期機制,第四需要根據農村生產經營分散性特點,建立金融需求的協調機制,把市場有效的整合,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關聯性水平,最后需要根據農業生產的收益率建立金融服務體系,提升金融服務的效益。
(五)農村金融市場細分需要按照“三農”特點進行農村金融市場細分
過程中需要和“三農”建立緊密的聯系,當前需要從農業需求、農戶需求出發,積極穩妥的推進農村金融機制改革,提升農村金融的整體發展水平,避免農村金融市場與“三農”脫離的現象產生,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需要建立縣域經濟發展模式,把農村各項資源有機整合在一起,形成長效機制,提升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水平[5]。隨著農村縣域經濟的發展,農村商業金融客戶群體不斷擴大,因此對金融服務的層次要求越來高,縣域經濟創造的GDP已經占有很高的比例,農村金融市場細分需要綜合考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建設規劃、特色資源開發、農村商品流通體系等方面的內容。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把板塊經濟、特色經濟、民營經濟、勞務經濟等多種發展方式結合在一起,形成多元化發展的局面。
(六)農村金融市場細分與體系完善分析
農村金融在服務農業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場細分策略,逐步完善金融體系結構,提升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當前需要建立六大體系,分別為農村基礎設施體系、農村科技創新與應用體系、農產品流通體系、生產資料流通體系、農村金融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等。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需要把體系建設與“三農”體系緊密結合在一起,把商業性金融資源的潛力充分發揮出來,提升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從根本上實現農村金融產品創新。
二、農村金融市場差異化分析
(一)地區金融差異性分析
從我國西北地區農村金融的情況看,由于西北地區相對比較貧困,人均收入和消費都比較低,因此金融需求不是很旺盛。但是當前農村金融需要對西北地區進行科學定位,改變當前金融扶持力度不夠的局面,實現西北農村金融轉型發展,把西北農村地區二三產業發展起來,同時需要提供良好的金融產品,促使農產品形成產銷一體化發展模式。帶動一批農村支柱產業的全面發展,從西北地區的情況看,不同地區農戶的金融需求存在很大的差異性,金融產品制定過程中需要當地的農業結構、農村經濟發展、農戶收入緊密結合在一起,促使農村生產經營可持續發展。從西北欠發達地區金融需求看,其主要表現為農業生產經營性需求和消費需求,從生產性金融需求特點看,具有周期短、時間性強的特點,借款額度與農戶的生產規模具有很大的關系。
制度變遷模式主要包括強制性與誘致性變遷制度。前者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制度模式,農村金融與經濟的不協調很大程度是政府強制供給的結果。這種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滯后性,是創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現,受到外部因素環境影響時,很容易造成農村經濟癱瘓的情況,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系模式下經這種制度模式被廣為使用。另外一種誘致性制度一般指企業或個人自行組織和實行,經過國家確認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彈性有效率比較高,創新成本比較低。改革開放以后,誘致性制度模式開始用于城鄉企業之中,促進了經濟的飛速發展。金融體系的不完善抑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原因在于農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為為主導,農村經濟主體缺乏自主性,如農業發展銀行的成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經濟的發展也受到很大影響。
1.2制度創新環境的影響
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制度的創新環境為前提,創新環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創新激勵制,農村金融體制與經濟制度創新不協調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農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勵機制。現階段國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較嚴格,尤其對民間金融不認可,因為它沒有法律地位,所以經常以打擊的手段將其抹殺,導致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性。另外對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體系代替舊制度過程中,會影響到很多政府部門以及金融組織的利益,所以在沒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創新改革很難得到支持。同時農戶的創新能力也沒有得到重視,沒有完善的制度體系來保障農民的實際話語權,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過程中很難發揮作用。
2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不協調發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制約金融發展的因素很大程度上來源于信用,但農村經濟中,金融信用體系一直不夠完善,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現階段農村的企業信用體系與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導致金融機構很難對企業及個人的經濟活動做出信用的評估。另外農村獲取消息的渠道過于狹窄,經濟信息開放的程度很低,企業及個人在信息量掌握方面都很欠缺。同時金融機構也無法合理地分析農村企業及個人的經濟活動。
2.2法律制度的分析
從一定程度上分析,我國農村金融主體在法律法規體系中缺乏制度保障,如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等。金融債券方面很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使農村金融機構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嚴重阻礙了金融機構的發展。
2.3監管制度的分析
農村的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很多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是為內部利益以及監管權利服務的,忽視了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利益,另外現階段的正規監管機構以及非正規的金融監管機構都缺乏健全的規范體系,大多以無序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導致監管不能真正落到實處,農村金融方面問題日趨增多。
2.4中介制度的分析
當前農村金融業務主要體現在企業和個人的貸款方面,很多個體企業中存在做假賬、虛假報稅等現象,導致金融機構很難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個人貸款用方面也難把握,加之中介機構的虛假審計信息頻頻出現等,使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受到很大阻礙。
3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不協調發展的措施
3.1建立健全信用體系
農村金融體制的完善需要加強企業與個人的信息統計,并利用計算機進行信息儲存與傳遞,保證金融機構與金融需求者的信息溝通。此外必須要采取責任制與獎懲制,使每個部門嚴格執法,減少金融生活中的失信現象。
3.2創造農村金融法律環境
現階段農村企業及個人必須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將自身融入新的經濟體制模式下。法律法規體系需要不斷完善,明確企業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及利益。同時農村信貸金融機構也需要不斷健全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3.3完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與中介制度
農村金融監管方式需要逐步調整,根據農村實際情況,以現代化方式和理念進行金融管理,主動采取風險控制與防范的措施,將監管工作做到透明化,使監管制度更加完善。此外對于農村金融的中介機構,需要逐漸轉變意識,使整個行業向市場化以及競爭化方向邁進,以相關的政策規范引導中介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同時要多引進發達國家的金融管理經驗及組織形式,完善農村金融中介制度。
1鶴壁市農村金融現狀調查
鶴壁市地處河南省西北部,臨近太行山區,轄浚縣和淇縣兩縣,地區面積不大,人口約40萬,其中主要為農業人口。工業不發達,農業也較薄弱,是河南省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一個市。其金融業的發展也很緩慢,尤其是農村金融,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
據調查,鶴壁市有許多落后山區的農業還處于原始耕作狀態,從播種到收割一切工作都是使用原始農具,耗時耗力,工作效率低,單產不高,農業抗災能力差,受天氣影響較為嚴重,是名副其實的靠天吃飯的小農經濟,在這里農業仍是一個投資多、回報少、高風險的勞動密集型產業。
而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三類組成:第一類是中國農業銀行,它是從農村發展起來的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網點延伸至縣及鄉鎮,屬商業銀行性質。主要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小城鎮的建設、農村的信貸扶貧;第二類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它是政策性的金融服務機構,它不吸收存款,其信貸業務只是界定為對糧棉油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成封閉式運行;第三類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組織及中國信合以此為基礎而組建的農業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這兩類金融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并以全部法人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近年來,由于各種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方向越來越傾向于商業化經營,信貸重心逐步轉向城市,如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一樣,采取信貸管理權限上收、組織資金逐級上存的經營方略,除了個別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外,縣域鄉鎮營業所的主要任務則是組織存款、清收貸款本息。這種“只存不貸”的經營方式,偏離了其“服務農業”的基本宗旨,使農業金融在基層服務上出現斷層。中國農業銀行相對于其他商業銀行來講,貸款利息稍低,但對于高風險的農業,農行要求必須有抵押。而在農村,農民唯一的房產卻不在抵押范圍之內,即便是當地的私營企業也只能按照“消費信貸”來辦理。現在縣級商業銀行的工作就是接受儲蓄,基本沒有放貸權,地級市商業銀行有些地方還可以放貸,有一些流動資金放貸權,但大部分沒有固定資產投資的貸款權限。通過固定資產投資需要貸款,就得層層上報,一直報到總行,總行審貸委員會開會,然后層層研究。從金融機構上看,農村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非常簡單,他們無法進行股權融資,現在只有上海和深圳兩個交易所,中小企業夠不上門檻,創業辦市場還在討論之中,并且規劃中只上高科技、高成長企業。而中國從資源稟賦上將最適合大批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這些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就很難覓得股本投入,他們不可能發行債券,只有通過一條途徑——貸款。但由于沒有抵押物,農民想要從商業銀行得到貸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國有商業銀行網點的撤并帶來的問題
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平均存貸比僅50%左右。而農村信用社差不多70%~80%都放貸了,這樣農村信用社就在無形中成了鶴壁市農村唯一的金融支柱。但農信社規模太小,吸收到的資金很有限,且農村信用社在幾次大的調整中,積聚了大量的呆賬壞賬,無疑加重了信用社經營的困難程度,導致農村信用社資金力不從心。
由于歷史原因,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大多是按照行政區域隨政府的設置而設立的,而不是依據金融資源的多寡而設立的。因此,在一些金融資源很不豐裕的地區比如鶴壁市就有大量網點機構僅僅是政府機關的配套設施。他們的經濟效益差,入不抵出,工農中建四大商業銀行目前都在虧損經營。根據2002年3月9日《經濟觀察報》報道,從1998~2001年間,中國銀行機構總數從1997年底的15251家降到2001年末的12529家,減少了2722家,下降了17.8%;1998年以來中國銀行還采取撤銷降格等方式共撤并縣支行246家,縣支行總數比1997年末減少了22%,中國建設銀行共減少縣支行3601個,1998~1999年建行累計凈減少營業網點4000多個,經營向大中城市轉移的戰略初步完成;中國工商銀行2000年撤并各類機構和網點4000多家,撤銷了13家二級行、242家縣支行,2001年繼續進行了大幅度的機構撤并工作,中國農業銀行的某些省級分行從1997年初就開始了機構撤并工作,到2000年底,農業銀行撤并網點5759個,縣支行級機構降格為辦事處89個。在鶴壁市也可以明顯感覺到這種現象,像中國銀行在山城區、淇濱區兩個城市內有網點,縣域及鄉鎮本來就沒有中行的網點。建行本在鶴壁集鎮有一個網點,上年年底也給撤銷了。目前集鎮上僅有兩家工行、一家農行及三四個信用社機構。據全國資料統計,2002年第一季度,僅郵政儲蓄存款余額就達6100億元,中國人民銀行合作金融司一位官員估計,其中有2/3的資金也即4000億元來自農村地區,縣級各類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存款6000多億,放貸3000多億,轉出3000多億。一位專家的測算是,每年倒流的資金應該在6000億元左右,平均每個縣流出的資金為3億元。
3農村金融面臨的嚴峻問題及其對策
如上所述,一方面,農村資金多渠道被分流,另一方面,農村社會化金融服務缺位和資金供給不足,致使“三農”經濟嚴重“貧血”。現實把一個廣闊的農村金融市場連同沉重的社會責任讓給了農村唯一的合法金融主體——農村信用社,而他們的存貸比已經超過了70%。對于廣闊的農村來說,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嚴重制約了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
基于對農村金融的現實審視,針對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解決思路:
(1)“堵漏”、“清淤”,減少資金分流,有效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根據農村金融實際需要,國有商業銀行(農行除外)要適度改革和調整在縣域業務的運作結構,要適度調低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利率,以減少和解決農村資金流向城市、農業資金流向非農業、經濟落后地區資金流向經濟發達地區這個資金盈缺布局不均衡、兩極分化越拉越大的問題。要適度“放權”,給予或擴大對基層行的資金授權授信額度和新增貸款的審批權限,為基層行擴大對縣域經濟的信貸投入營造一個寬松的經營和發展氛圍。同時建立信貸投放的激勵機制,促進信貸資金的有效投入。
(2)“開源”、“引水”,對農村信用社應加強管理,調整結構,強化支農職能,真正肩負起“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深化體制改革,要取消鄉鎮農村信用社一級法人資格,建立以縣聯社為法人主體的管理體制。多渠道地組織存款,養精蓄銳,增加資金實力。縣鄉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農村信用社存款,壯大其資金力量。制訂切實可行的清貸收息措施,加大到期貸款本息的清收力度。同時,努力盤活不良資產,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3)“內幫”、“外助”,創造寬松環境,壯大支農資金實力。在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下僅靠農村信用社自身的實力和運作是難以有效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的,必須附之于必要的政策外援,建議國家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農村金融的歷史包袱實行分攤消化、政策補償、免征營業稅等。地方政府要積極引導相關職能部門強化大局意識,視農村發展為己任,切實為農村金融“減負”。
參考文獻
1扈照軾,楊琨.金融機構撤并對縣域經濟發展的影響[J].經濟研究參考,2006(7)
2唐青省,高烽.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現狀與問題思考——以宣威為例[J].時代金融,2006(2)
3陳衛華.仙桃市縣域經濟發展與金融服務的調查[J].中國金融,2006(4)
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業的健康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是在我國各個地域的經濟發展水平表現出較大的差別,使得農村金融區域發展出現非均衡性,農村區域金融發展存在一定的制約因素。不管在區域金融發展的效率上還是結構上都存在明顯的差別,因此,在各個地域之間,區域內部還是存在較大的差異,這一因素使得農村經濟發展嚴重失調,同時也對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所以有必要對農村金融區域發展的非均衡性以及影響因素進行探討分析。
一、農村金融區域發展非均衡性的影響因素分析
當前,農村金融區域發展非均衡性影響因素主要有發展制度上的弊端、發展環境方面的弊端以及扶持力度方面的影響。下面我們就來對其進行詳細的探討:
(一)農村金融區域發展制度上存在弊端
在我國農村金融區域的發展制度具有非常濃重的政府色彩,各農村金融區域在各地政府的統一強制安排下正在進行金融改革。這是一種壟斷性的做法,對地區在經濟基礎和社會環境上的差異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所以造成各地區金融發展出現一定程度的非平衡性。這種由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是由政府執導的,脫離了以微觀經濟主體金融需求為基本點的原則,是一種為政府利益而制定的金融制度,
(二)農村金融區域發展環境的影響
雖然當前農村金融區域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從農村金融區域發展的整體環境來看,還是存在很多弊端。一方面,是因為西部農村地區沒有完善自身的農村信用體系,貧困地區人們的誠信意識也較為薄弱,再加上信息的獲取成本較大,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也較為落后,導致了農村區域金融發展環境得不到完善和進化;另外一方面,是因為中西部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能力較低,且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比較單乏,落后的金融服務體系并不能較好的滿足人們的實際需求,時間一久,這樣的發展環境會對農村金融區域的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影響,使區域間的差距逐漸拉大。從我國區域整體結構來看,也可以看到地域差異也是較大的,可以看到東部沿海的金融區域發展環境相較于西部地區占據明顯優勢。
(三)政府扶持力度方面的影響
在農村區域發展過程中,政府行為對其差異性的形成有著關鍵性作用,主要體現在中央政府區域經濟非均衡發展中。在對各個區域的扶持過程中,因為東部地區有較為明顯的經濟優勢,所以扶持作用較為明顯。政府也在對我國中西部地區實施相應的扶持,但是扶持力度較弱,這是中西部農村金融區域至今仍然還較為落后的主要原因,使得農村金融區域差異化不斷加大。
二、平衡農村金融區域發展差異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
我國普遍存在農村金融區域發展差異狀況,為了能使區域和內部的發展差異盡量縮小,政府應該將自身的作用和優勢全面發揮出來,對各地區金融性機構進行相應的扶持,特別是對經濟發展水平較為落后的中西部地區,更應該加大扶持力度。為了能帶動貧困地區的發展,應該進行金融中心的培養,并提升其引導性作用,然后以金融中心作為基礎,向四周進行引導性輻射,實現完善金融機構的目標。
(二)實施差別化調控政策
因為有地域以及社會歷史因素的影響,所以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有一定的差異。我國東部地區的資源條件較為豐富,發展水平也遠遠超過中部和西部地區。而且國家對各個差異化區域實施了統一金融政策,造成一些地區的發展條件受到限制,這并不利于縮小地區間發展差異。據于此,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先對各地區的區域差異性進行充分考慮,再進行相關政策的制定,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制定能滿足各地方區域發展需求的經濟金融政策,使政府的市場經濟調控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實現金融調控的彈性化,最大限度縮小金融發展差異。
(三)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化改革
造成各地區金融發展水平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經濟市場化程度差異。所以,應該加快中西部市場化建設,通過對中西部資源優勢的利用進行市場開拓,以此來提高貧困地區人民的市場觀念意識。另外,為了使整個市場經濟的競爭力得到加強,應該實現股權結構的多樣化,并鼓勵中部和西部地區進行個人私有制經濟、基金經濟等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培育多元化競爭主體。同時,為了能使各群體的融資需求得到滿足,應該對市場機制進行完善,加強農村信用社改革,堅持合作金融思想觀,使農村信用社對金融發展的正面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三、總結
在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農村金融區域發展非均衡性的出現會對其造成嚴重的影響。所以,各地區政府應該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按照經濟發展水平對各個區域進行相應金融體系的構建,實施差別化的區域金融政策,建立一個完善的金融機構,使周邊貧困地區的金融發展得到帶動,以此來促進金融市場化改革發展。這樣一來,就能使農村金融區域發展非均衡性得到減小,并促使農村金融區域而得到協調發展,進而推動農村經濟得到全面發展。
作者:郭棟 張雨佳 單位:山東理工大學
參考文獻:
[1]梁富華,陳業海.農村金融區域發展非均衡性及其影響因素[J].中國農業信息(上半月),2014.
[2]謝玉梅,徐瑋.農村金融發展對我國農民收入增長影響實證研究——基于2006-2011年的經驗數據[J].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