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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項目自評報告大全11篇

時間:2023-03-07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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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項目自評報告

篇(1)

(二)按照“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穩步推進”的原則,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先以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評價(以下簡稱“項目評價”)為重點,采取項目單位自行評價(以下簡稱“自評”)、主管部門評價和財政部門評價三者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推進我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待條件成熟后再逐步推進部門(單位)財政支出整體績效評價工作。

二、評價類型

項目評價類型按評價階段的不同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項目完成后的總體績效評價。

三、組織方式

項目評價的組織方式主要有:項目單位自評、主管部門組織評價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價等。

(一)項目單位自評

項目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要求組織自評。

對于實施范圍內的非跨年度項目,在預算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項目單位必須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自評。對于實施范圍內的跨年度項目,在每個預算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項目單位要對績效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該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要對績效總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自評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項目績效目標、項目執行情況、自評結論、問題與建議、評價人員等。如項目實際績效與預期績效目標存在差異的,應在自評報告中做出詳細說明。

項目單位應在自評結束后20天內將自評報告及相關資料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直接上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對上報時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可對項目單位的績效自評情況進行抽查。

(二)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根據評價工作重點和預算管理要求,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可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響力的項目組織評價。

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績效情況、評價人員和評價報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門應在評價結束后20天內將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上報時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財政部門在評價結束后應及時將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同級政府或上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可對主管部門的績效評價情況進行抽查。

四、評價機構及委托

(一)評價機構包括:

1、由項目單位或主管部門內部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評價組;

2、由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組織的專家組;

3、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等。

(二)社會中介機構的委托應在全省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中選擇,專家的聘請優先從績效評價專家庫中選取,并可邀請人大、政協等部門參加。

(三)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績效評價的,委托方和受托方應簽訂委托協議。

(四)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專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請方支付相關費用。

五、具體指標設置

(一)對于納入績效評價范圍的項目,項目單位在申報年度部門預算時,必須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項目的預期績效目標及能體現績效目標的具體績效指標,績效指標應盡量細化和量化。

(二)項目單位在進行自評時,側重于對項目執行情況特別是預算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在自評報告“項目執行情況”中應包含對基本指標內容的分析與評價。主管部門對項目單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組織實施項目評價時,應設置、選擇一定數量且能衡量項目績效的具體指標。在設定、選用具體指標的基礎上,應對具體指標設置一定的分值(權重),便于評價結果的計算。

六、組織管理

(一)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績效評價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統一組織和規劃績效評價工作,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負責擬定本部門、單位績效評價具體實施辦法,并商財政部門確定。

(二)項目單位應按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自評工作,及時提交自評報告。對被列入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年度評價計劃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積極提供反映項目績效的相關材料,做好指標體系設置和績效評價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門應認真編制本部門年度項目評價計劃,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所屬項目單位的績效評價自評工作,并將項目單位自評情況和主管部門評價情況統一匯總。主管部門的評價計劃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報財政部門,匯總情況應在每年2月20日前上報財政部門。

(四)財政部門應加強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監督和檢查主管部門和單位績效評價工作,并選擇若干項目直接組織實施績效評價。財政部門應及時將年度項目評價計劃和項目評價開展情況匯總后上報上級財政部門。

七、工作規范

(一)被評價單位要積極配合評價機構的工作,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二)評價機構對被評價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業務文件等負有保密責任,對出具的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公正性負責。

(三)參與評價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獨立、客觀和公正。不得在規定程序之外對評價工作施加傾向性影響;不得干預和影響被評價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評價人員的聘任實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種原因可能影響評價人員作出獨立、客觀和公正評價的,評價人員應當主動回避,評價單位和被評價單位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八、結果應用

(一)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應將項目評價結果作為編報和調整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并根據項目評價結果進行認真分析,對于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二)項目單位逾期不報項目績效自評報告的,視同該項目沒有達到預期績效目標。對于跨年度項目,在項目單位報送自評報告之前,財政部門可暫不撥付資金。

(三)績效評價結果是政府對主管部門和單位實施年度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財政部門核定部門預算的依據。對于績效優良的項目單位,在安排預算時給予優先考慮;對于無正當理由沒有達到預期績效目標或績效差劣的項目單位,在安排預算時應從緊考慮或不予安排。對于跨年度項目,財政部門依據項目評價結果提出后續資金安排或撥付的意見,經批準后可調整支出預算。

(四)對于項目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應督促項目單位或主管部門進行落實整改。若發現財政違法行為的,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20*〕427號)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績效評價結果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其中重點績效評價項目的評價結果應報區政府主要領導閱示,績效評價結果差劣的要進行通報。

篇(2)

使用財政性資金,并且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撥款關系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都納入績效評價范圍。

按照“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穩步推進”的原則,以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以下簡稱“項目評價”)為重點,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單位財政支出整體績效評價。

凡年度預算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在300萬元以上的市級財政支出項目(含該專項資金中項目在50萬元以上的所有單位)、部門預算中非基本支出性質的50萬元以上支出項目,均應按規定和要求進行績效評價。

二、評價類型

項目評價按評價階段的不同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二類。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項目完成后的總體績效評價。

三、組織管理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財政部門組織各部門(單位)績效評價工作,各部門(單位)組織本系統的績效評價工作。

(一)財政部門

1.負責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操作規程,統一規劃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單位)、項目單位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2.審核項目單位上報的項目可行性方案、資金使用的預期績效目標和具體績效指標,按程序批復項目預算。

3.根據評價工作重點和預算管理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在每個預算年度遴選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響力的重點項目組織評價。

4.匯總和分析年度內本級開展的績效評價情況,在次年3月底前,形成年度績效評價報告后報市人大和市政府。

(二)主管部門(單位)

1.負責審核項目單位上報的可行性方案、資金使用的預期績效目標和具體績效指標。

2.指導、監督和檢查所屬項目單位的績效評價自評工作,督促項目單位及時報送自評報告。

3.每年選取一定數量的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并編制本部門年度項目評價計劃表(見附件4),于每年12月底前報財政部門備案。

4.根據年度項目評價計劃,組織實施項目績效評價,在評價結束后20天內將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5.匯總本部門的績效評價情況(包括項目單位自評情況和主管部門評價情況),在年度結束后二個月內,寫出本部門總體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三)項目單位

1.對于納入績效評價的項目,項目單位在申報年度部門預算時,必須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項目資金使用的預期績效目標及能體現績效目標的具體績效指標,項目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應盡量細化和量化。

2.項目單位應組織開展績效評價自評工作。對于實施范圍內的跨年度項目,在每個預算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項目單位要對績效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該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要對績效總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對于實施范圍內的非跨年度項目,在預算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項目單位必須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自評。

項目單位自評結束后,應在20天內將自評報告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3.項目單位對被列入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年度評價計劃的項目,應積極提供反映項目績效的相關材料,做好績效評價的配合工作。

四、具體指標與標準的設置

(一)績效評價標準是依據績效評價指標設定的,是衡量財政支出績效的標尺和準繩,其基本類型有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和經驗標準等。在評價對象和具體指標確定后,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標準,選擇評價標準應保持一定的連續性。

(二)項目單位在進行自評時,側重于對項目執行情況特別是預算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在自評報告“項目執行情況”中應包含對基本指標內容的分析與評價。主管部門對項目單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組織實施項目評價時,應設置、選擇一定數量且能衡量項目績效的具體指標,具體指標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研究確定,設置時可參考“**市項目評價具體指標一覽表”(見附件3)。在設定、選用具體指標的基礎上,應對具體指標設置一定的分值(權重),便于評價結果的計算。

五、工作程序

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嚴格、規范的工作程序,一般按以下步驟實施。

(一)前期準備

1.確定評價對象。由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根據評價范圍、評價工作重點和預算管理要求確定。

2.成立評價工作組。評價對象確定后,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成立評價工作組,負責制定評價實施方案、選擇評價機構和審核評價報告等。

評價機構包括: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由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組織的專家組;由項目單位或主管部門內部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評價組等。社會中介機構的委托應在全省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中選擇,專家的聘請可在績效評價專家庫中選取。

重大項目的績效評價原則上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組實施,并可邀請人大、政協專業委員會的委員參加。

3.下達評價通知。在具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前,組織實施評價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應下達評價通知。內容包括評價目的、任務、依據、評價機構、評價時間和有關要求等。

(二)實施評價

評價機構應對主管部門和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根據具體指標,運用相關評價方法對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判。

績效評價方法為:目標比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較法、專家評分法、問卷調查法、詢問查證法和財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評價方法。

(三)撰寫報告

評價機構按照規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寫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要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評價工作組,經評價工作組審定后,將評價結果通知被評價者。

自評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項目績效目標、項目執行情況、自評結論、問題與建議、評價人員等(見附件1)。如項目實際績效與預期績效目標存在差異的,應在自評報告中做出詳細說明。

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項目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績效情況、評價人員和評價報告(文字部分)等(見附件2)。

評價機構對項目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業務文件等負有保密責任。參與評價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獨立、客觀和公正。不得在規定程序之外對評價工作施加傾向性影響;不得干預和影響項目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

六、結果應用

(一)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應將項目評價結果作為編報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并根據項目評價結果進行認真分析,對于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項目單位逾期或不報送項目資金績效自我評價報告的,視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沒有達到。

(三)績效評價結果是政府對主管部門和單位實施年度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財政部門核定部門預算的依據。對績效優良的,在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時給予優先考慮;對績效一般的,要嚴格監控;對績效差劣的,要進行通報,并在安排下年度部門預算時從緊考慮。

(四)對跨年度實施中期評價的項目支出,在項目單位報送年度評價報告之前,財政部門不再撥付后續資金,并可根據評價結果提出后續資金撥付的處理意見,經政府批準調整支出預算。

(五)績效評價結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篇(3)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則。通過對財政支出行為及其過程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較和評價分析,判斷財政支出業績和效果的優劣。

(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項目的財務數據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過對項目支出的全面、綜合因素分析,結合相關專家的意見,與定量分析共同評價支出項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準確反映支出的實際績效。

(三)公正、客觀原則。將真實性、科學性、規范性始終貫穿績效評價的全過程,以強化、規范公共支出項目的選項、審批、監管、審核功能,增強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責任制,使績效評價對公共支出和預算管理起到激勵和約束作用。

(四)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我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按照“先簡后繁,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的工作思路,通過試點,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有序地建立起“項目—部門(單位)—綜合”三個層次的評價類型,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二、基本方法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較法。針對財政支出確定的目標,在目標效益額相同的情況下,對支出項目中發生的各種正常開支、額外開支和特殊費用等進行比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為優。

(二)目標預定與實施結果比較法。通過比較財政支出所產生的實際結果與預定的目標,分析目標的完成情況,從而評價財政支出績效。

(三)最低成本法。在某項財政支出難以計算其效益大小的情況下,采取比較多個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評價和選擇成本最低的方案。

(四)因素分析法。通過列舉分析影響收益及成本的所有因素,綜合分析評價的方法。

(五)歷史動態比較法。將一定時期的財政支出按一定原則和類別分類排列,分析比較,判斷某項財政支出的績效。

(六)橫向比較法。通過比較相同或近似的財政支出項目在不同地區間的實施執行情況,分析判斷財政支出的績效。

(七)專家評議與問卷調查法(公眾評判法)。通過若干相關領域的專家對財政支出績效進行分析,同時,設計不同的調查問卷,發給一定數量人員填寫,最后匯總分析各方意見進行評價判斷。

(八)財政部、省、市財政部門制訂的其它方法。

在實施績效評價時,根據財政支出項目的不同情況可以只采用一種方法,也可以多種方法同時進行。

三、指標體系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基本指標,一類是個性指標。

基本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家(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普遍應用在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指標。

個性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目標而設置(選定)的特定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績效指標根據財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類型,同時兼顧績效評價工作的可操作性分為十大類,包括:(一)支持經濟發展支出指標;(二)基本建設(含大型修繕)支出指標;(三)財政支農支出指標;(四)財政教育支出指標;(五)財政科技支出指標;(六)財政文化體育支出指標;(七)財政衛生支出指標;(八)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指標;(九)政府采購支出指標;(十)政府運轉支出指標。每類設立支出類型評價“指標庫”,針對不同項目的績效評價內容選取一定比例的指標。為滿足評價工作的要求,還可以結合具體需要臨時設置一些補充指標。

四、實施范圍

(一)重大支出項目。市級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支出項目試行支出績效評價,項目實施單位應按規定和要求對支出績效進行自評,上報自評報告。市財政局對自評報告進行抽查和復核,對其中的重大項目和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組織評價或委托中介機構評價。

(二)跨年度支出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對資金使用進度和階段效果進行自評,并將自評報告上報給市財政局備案。對所跨年度較長且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組織評價或委托中介機構評價。

(三)專項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局組織評價或委托中介機構評價。

(四)行政經費類支出及小額請款。暫不實行支出績效評價,待績效評價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結合部門績效預算編制和單位綜合評價一并實施。

五、績效目標申報

預算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應按《*市市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試行辦法》(東財〔*〕308號)的要求提供項目可行性方案,明確提出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包括以下內容: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必要性、項目所要達到的預期績效目標和達到目標的步驟、前景預測、條件論證、內容和規模、資金來源渠道及比例、資金使用進度,以及相關經濟、社會、政治效益等。預算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復雜的項目,可行性方案必須有科學的論證和專家的意見。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分別交市財政局績效評價科和主管業務科室。

六、分類實施

(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類型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階段執行情況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績效的評價。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項目完成后總體績效的評價。

(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具體實施主體分為部門(單位)自我評價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部門(單位)自我評價。

財政支出項目統一實行部門(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自評制度。

(1)項目完成后評價。所有預算項目支出完成后一個月內,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績效自我評價,并向財政部門提交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備案。

(2)項目中期評價。對跨年度項目支出實行項目中期績效自我評價制度。每個預算年度結束,項目資金使用單位都要對資金使用績效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制度,自評報告報財政部門備案。

(3)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報告應包括:與申報的可行性方案進行比較分析、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階段完成情況)、績效結果等(具體格式和規范文本由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4)抽樣復核。財政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抽樣復核、審查,抽查面逐步達到每個預算年度支出項目的3%以上。

2、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重點項目評價。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每個預算年度選擇部分有影響和有代表性的重點支出項目進行綜合績效評價。綜合績效評價由財政部門在項目資金使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根據各方面材料和基礎數據,對項目評價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斷,綜合專業意見,對項目支出的經濟、社會、政治績效進行全面的評價。

(2)項目中期評價。對影響較大或者所跨年度較長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組織進行績效評價。

(3)支出預算中按定員定額標準計算的基本支出和單項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評價。

財政部門可以自行組織評價或委托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評價(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七、組織管理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管理,財政、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分級實施。

(一)財政部門

財政部門作為財政預算分配主體,負責安排各項財政支出并對財政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評價標準,統一規劃評價工作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各部門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是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設計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庫,測算、收集各項評價指標的評價標準,設計評價工作的計算機軟件,制定評價工作管理辦法和工作規范;二是對各部門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質量控制,幫助其他評價主體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績效評價工作相關知識的培訓,建立評價工作隊伍;三是審核各部門、各單位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報告;四是研究、拓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領域,以及具體的應用方法和應用模型,促進政府部門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

主管部門、項目單位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組織者,負責本部門、本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是按照財政部門關于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統一規定,制定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二是組織、指導本部門所屬單位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三是收集、審核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向財政部門匯總、報送本部門、本單位的績效評價報告;四是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工作情況,提出本部門、本單位改善預算管理工作建議,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

八、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包括:

(一)對項目支出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核實和抽查。逾期不報送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報告的,視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沒有達到。

(二)對跨年度實施中期評價的項目支出,可根據評價報告的結果,對長期項目資金作中期調整,以使項目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三)重點支出項目經過綜合績效評價,市財政部門根據評價結果向市政府報告,對后續資金撥付提出處理意見。同時,提請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資金進行重點審計和事后審計,加強對重點支出項目的監督。

(四)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綜合評價結果用于判斷財政資金配置的合理性,以準確把握財政決策和政策效應,控制財政風險。

(五)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分析判斷單位內部的管理問題和部門的主要政績水平,加強財政資金的監控,提高支出項目的管理水平。

篇(4)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則。即把財政支出行為及其過程的實際情況,通過對其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較和評價分析,判斷支出的行為過程和執行的業績、效果優劣。經濟性、效率性與有效性是一個相輔相成的統一整體。

(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原則。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項目的財務數據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過對項目支出的全面、綜合因素分析,結合相關專家的意見,與定量分析共同評價支出項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準確反映支出的實際績效。

(三)真實性、科學性、規范性原則。真實性是保證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正客觀的基礎,科學性是以項目的實際情況為主,兼顧國家、國際比較標準,將預算標準和實際相結合,普遍適用和個別選擇相結合,充分考慮財政支出的特點和運作過程,以真實反映和衡量不同資金使用受益單位(部門)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的能力。規范性是評價行為和結果始終貫穿和反映財政資金運作的全過程,強化、規范公共支出項目的選項、審批、監管、審核功能,增強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責任制,使績效評價對公共支出和預算管理起到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基本方法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較法。針對財政支出確定的目標,在目標效益額相同的情況下,對支出項目中發生的各種正常開支、額外開支和特殊費用等進行比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為優。

(二)目標預定與實施效果比較法。通過比較財政支出所產生的實際結果與預定的目標,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標的因素,從而評價財政支出績效。

(三)攤提計算法。研究某項支出通過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時限,即計算投資回收期或投資風險。攤提時間越短,風險越小。

(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項公共支出不易觀測或計算其效益大小的情況下,可采取比較多個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評價和選擇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通過列舉分析所有影響收益及成本的內外因素,綜合分析評價的方法。

(六)歷史動態比較法。將歷史上各時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則和類別分類排列,分析比較,確定公共支出效率變化的情況。

(七)橫向比較法。將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項目通過比較其在不同地區間的實施執行情況來分析判斷支出的績效。

(八)專家評議與問卷調查法(公眾評判法)。通過若干相關領域的專家對財政支出績效進行分析,同時,設計不同的調查問卷,發給一定數量人員填寫,最后匯總分析各方意見進行評價判斷。

(九)財政部、省財政部門制訂的其它方法。

在實施績效評價時,根據支出項目的不同情況可以只采用一種方法,也可以多種方法同時進行。

三、指標體系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基本(通用)指標,一類是個性(選定)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基本財務指標、國家(國際)通行指標、公眾關注指標等被普遍應用在公共支出項目績效評價的指標。個性指標是在確定具體評價對象后,通過了解、收集相關資料、信息,結合評價對象不同特點和目標來設置(選定)的特定指標。

個性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和修正指標。績效指標根據財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類型,同時兼顧績效評價工作的可操作性分為九大類,每類設立支出類型評價“指標庫”,針對不同項目的績效評價內容選取一定比例的指標。為滿足評價工作的要求,還可以結合具體需要臨時設置一些補充指標(績效評價指標及計算公式詳見附件)。

四、組織管理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管理,財政、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分級實施。財政部門作為財政預算分配的主體,負責安排各項財政支出并對財政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評價標準,統一規劃評價工作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各主管部門、支出項目單位是財政支出評價工作的具體組織者,負責本部門、本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日常績效評價,由省財政廳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指定的重要項目,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牽頭單位或由省財政廳、審計廳、監察廳共同組織實施;對省直部門或一級預算單位的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由省人事廳、財政廳會同審計、監察部門組織實施。

進行績效評價必要時可以邀請各級人大專門委員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

五、工作程序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必須遵循嚴格、規范的工作程序,從而減少誤差,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前期準備

1、績效目標申報。

(1)財政基本支出的績效目標,包括按定員定額標準計算的基本支出績效目標和單項核定的基本支出績效目標,由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確定。

(2)預算單位在申報支出項目時,必須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明確提出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預算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復雜的項目,可行性方案必須有科學的論證和專家意見。

可行性方案中,績效目標包括以下內容: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必要性、項目所要達到的預期績效目標、前景預測、條件論證、內容和規模、資金來源渠道及比例、資金使用進度、相關經濟社會效益等。

省級財政支出項目申報必須按《廣東省省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試行辦法》(粵財預[*]63號)規定的申報條件、程序和規范文本格式申報。省級部門(單位)在報送預算支出項目申報材料時,加報一份給省財政廳績效評價部門備案。省財政廳對省級部門提交的可行性方案,要進行嚴格的審核。一般性支出項目可以按規定的例行程序審核,重大項目可由省財政廳組織成立專家組進行評審。

2、確定評價對象,下達評價通知書。根據公共支出績效目標以及績效預算管理的要求,有針對性確定評價目標和對象并下達評價通知書。評價通知書應載明評價任務、目的、依據、評價人員、評價時間和有關要求等。

3、成立評價組織機構。確定評價目標后,應根據目標的具體情況,成立評價組織機構,負責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評價實施方案、選擇委托評價機構,審核評價結果報告。

4、制訂評價實施方案。評價組織機構根據評價工作規范,針對評價對象,擬定評價工作具體方案,成立評價工作組,選定評價指標,確定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

(二)現場評價

1、收集基礎數據和資料。評價工作組根據評價工作要求,到評價對象現場采取勘查、問卷、復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礎數據和資料,包括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評價指標體系需要的相關資料。

2、核實、分析基礎數據并計算評價結果。評價實施機構根據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核實基礎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以及指標口徑的一致性,根據實際情況對指標和標準進行必要的調整,并輔助以專家問卷等定性指標的分析計算出評價結果。

(三)撰寫報告

1、形成初步評價結論。評價工作組根據計算的初步評價結果,撰寫評價分析報告,并在必要時候將初步評價結果反饋被評價單位,核實相關調整事項,評價分析報告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具體格式和要求由省財政廳另行制訂),內容完整,分析透徹,邏輯清晰,用語準確,并報請評價組織機構審核確認或備案。

2、總結建檔。評價工作完成以后,應進行工作總結,將評價有關問題和建議形成書面材料上報評價組織機構,并將評價項目建立工作檔案備查。

六、分類實施

(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類型分為項目實施過程評價和項目完成結果評價。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階段執行情況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績效的評價。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項目完成后總體績效的評價。

(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具體實施主體分為部門(單位)自我評價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部門(單位)自我評價。

財政支出項目統一實行部門(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自評制度。

(1)項目完成后評價。所有預算項目支出完成后一個月內,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績效自我評價,并向財政部門提交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備案。

(2)項目中期評價。對跨年度項目支出實行項目中期績效自我評價制度。每個預算年度結束,項目資金使用單位都要對資金使用績效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制度,自評報告報財政部門備案。

(3)支出項目績效自評報告應該包括:與申報的可行性方案進行比較分析、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階段完成情況)、績效結果等(具體格式和規范文本由省財政廳另行制訂)。

(4)抽樣復核。財政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抽樣復核、審查,抽查面逐步達到每個預算年度支出項目的5%以上。

2、財政部門組織評價。

(1)重點項目評價。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每個預算年度篩選部分有影響和有代表性的重點支出項目進行綜合績效評價。綜合績效評價由財政部門在項目資金使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根據各方面材料和基礎數據,對項目評價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斷,綜合專業意見,對項目支出的經濟、社會、政治績效進行全面的評價。

(2)項目中期評價。對影響較大或者所跨年度較長的項目,由省財政廳組織進行績效評價。

(3)支出預算中按定員定額標準計算的基本支出和單項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評價。

財政部門組織評價可以委托下一級財政部門和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評價(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訂)。

七、實施范圍和步驟

(一)重大支出項目。省級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支出項目試行支出績效評價。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方案》的規定和要求對支出績效進行自評,上報自評報告,財政部門對自評報告進行抽查和復核。對其中的重大項目和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可由財政部門委托或組織評價。

(二)一般性支出及小額請款。暫不實行支出績效評價,待績效評價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結合部門預算編制和部門綜合評價一并實施。

(三)跨年度支出項目。全部按《方案》規定實行自我評價。項目單位對資金使用進度和階段效果形成自評報告,報財政部門備案。對所跨年度較長的項目,可由省財政廳組織進行績效評價。

(四)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屬財力性轉移支付,納入地方預算收入綜合平衡。由接受轉移支付的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各地具體實際情況組織實施績效評價。

(五)專項補助資金。可以采取省財政部門組織評價,也可以由省委托市、縣的財政部門或中介機構進行績效評價。

八、結果應用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包括:

(一)對項目支出資金使用單位報送備案的績效自評報告進行核實和抽查。逾期不報送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報告的,視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沒有達到。

(二)對跨年度實施中期評價的項目支出,在提交年度評價報告之前,財政部門不再撥付資金,并可以根據評價報告的結果,對長期項目資金作中期調整,以使項目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不按規定提交評價報告的,必須向本級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撥款。對績效差劣的項目要進行通報,對同類項目下一預算年度不再安排資金。

(三)重點支出項目經過綜合績效評價,財政部門可根據評價結果向本級政府報告,對后續資金撥付提出處理意見,經政府批準調整支出預算。同時,提請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資金進行重點審計和事后審計,加強對重點項目的財政和審計監督。

(四)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綜合評價結果還可以判斷財政資金配置的合理性,準確把握財政決策和政策效應,控制財政風險。

(五)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分析診斷單位內部的管理問題和部門的主要政績水平,加強財政資金的監控,提高支出項目的管理水平。對績效良好的項目通報表揚,并對下年度的同類項目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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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強預算布置的科學性、準確性、有效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強化財政支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方法適用于與各級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撥款關系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以下簡稱“預算單位”

運用一定的量化指標及評價標準,第三條本方法所稱預算支出績效考評(以下簡稱“績效考評”指通過規范的考核方法。對預算單位的財政支出運行過程及其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的管理行為。

第四條績效考評的對象為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布置的預算支出項目。

第五條績效考評的原則

(一)統一管理。統一組織,預算單位協助配合,分級實施。

(二)科學規范。科學、公正地評價預算單位支出的績效情況。各預算單位要根據被考評對象的行業、項目特點,制定績效考評具體實施方法。

(三)客觀公正。通過實施績效考評,科學、公正地評價預算單位支出的績效情況;以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為主,重點評價財政支出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第六條績效考評的主要依據

(一)國家和省、市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各級黨委、政府相關工作的決策安排;

(三)財政部門制定的專項資金管理方法和績效考評工作規范;

(四)預算單位的職責、年度工作計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相關支出績效預期目標;

(五)預算單位申報預算的相關資料和財政部門的預算批復文件;

(六)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總結資料和項目驗收及績效自評報告;

(七)預算單位的財政支出決算演講和有關財務會計資料;

(八)審計部門對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審計演講;

(九)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章績效考評的內容和方法

重點以項目支出績效考評為主。第七條績效考評包括以部門全部支出為對象的部門預算績效考評或以項目支出為對象的項目支出績效考評。

可分為項目完成結果評價和項目實施過程評價。第八條績效考評主要以預算年度為周期實施考評。績效考評類型按評價階段的不同。

也可以在項目全部完工以后一次性考評。項目完成結果評價是指項目完成后的總體績效評價。其中:階段性任務在目標完成之后即可實施績效考評;跨年度支出項目既可以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分階段進行考評。

項目實施過程評價是指對實施過程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

第九條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

(一)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

(二)為完成績效目標布置的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與使用情況;

(三)預算單位為完成績效目標制訂的管理制度、采取的具體措施等;

(四)財政支出所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等;

(五)預算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六)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考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績效考評方法主要包括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公眾評價法、利息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較法。指通過對績效目標與績效結果、歷史情況和考評期情況、不同部門和地區同類支出的比擬。

(二)因素分析法。指通過分析影響目標、結果及成本的內外因素。

(三)公眾評價法。指對無法直接用指標計量其效果的支出。對各項績效考評內容完成情況進行打分,并根據分值考評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經濟社會效益狀況的考評方法。

(四)利息效益分析法。指將一定時期內的支出與效益進行對比分析。

(五)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考評方法。

第三章績效考評指標的確定

對跨年度的重點項目可根據項目或支出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第十一條績效考評一般以預算年度為周期。

并考慮以下因素:第十二條績效考評指標是衡量和評價財政支出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載體。績效考評指標設置和選擇應以評價內容為基礎。

(一)相關性。選定的績效考評指標與預算單位的績效目標和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有直接的聯系。

(二)可比性。對具有相似目的工作選定共同的績效考評指標。

(三)重要性。對績效考評指標在整個考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篩選。

(四)經濟性。績效考評指標的選擇要考慮現實條件和可操作性。

(五)系統性。績效考評指標的設置應注意指標體系的邏輯關系。系統反映財政支出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等內容。

個性考評指標是指針對預算單位和行業特點確定的適用于不同單位、不同行業、不同項目的績效考評指標。第十三條績效考評指標分為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共性考評指標是指適用于所有單位的績效考評指標。

第十四條績效考評共性指標主要包括:績效目標完成水平、組織管理水平、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及資產配置和使用情況等。具體指標由財政部門確定。財政部門應根據績效考評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十五條績效考評個性指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等。具體指標由財政部門會同預算單位根據被考評對象的績效目標確定。

第四章績效考評的組織管理

由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及所屬項目單位分級具體實施。采取項目單位自行評價(以下簡稱“自評”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第十六條績效考評實行“統一組織、分級實施”管理方式。即由財政部門負責統一組織管理。

第十七條所屬項目單位自評

(一)項目單位作為基層預算單位。必需及時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資金的預期績效目標;根據確定的績效目標,結合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績效自評。

(二)項目單位每季度對項目績效實施情況進行自查。提出考評項目下半年支出進度和資金使用意見;項目單位在預算項目全部完成后(跨年度項目在預算年度結束后)進行事后自評,自評結束后20天內將自評演講報主管部門和縣財政部門備案。

(三)自評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概況、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自評結論、問題與建議、評價人員等。如項目實際績效與預期績效目標存在差別的應在自評演講中作出詳細說明。

第十八條主管部門組織考評

(一)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項目考評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項目考評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所屬項目單位的績效自評工作。

(二)主管部門應根據年度工作目標。同時可對項目單位的績效自評情況進行抽查。

(三)主管部門應認真編制年度項目評價計劃表。

(四)主管部門項目評價演講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概況、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問題和建議、評價人員等。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組織考評

(一)縣財政局負責全縣預算支出績效考評的政策制定和檢查、指導、監督工作。每個預算年度選取局部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響力的項目組織評價,并負責縣直預算單位預算支出績效考評的組織實施和抽查。鄉鎮(開發園區)財政所(分局)負責同級預算支出績效考評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組織開展特定重點項目和市縣鄉(鎮)聯動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根據上級部門工作要求。

第二十條績效考評實施方式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一般情況下由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直接組織實施。

第五章績效考評順序

第二十一條績效考評的準備

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應提前20天向考評對象發出通知,績效考評對象確定后。考評對象要認真做好迎接考評的各項準備工作。

考評通知應包括考評目的內容、任務、依據、考評時間、考評實施者等。

考評實施者擬定具體考評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條績效考評的實施

(一)資料審查。考評對象應根據考評實施者的通知要求。考評對象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考評實施者應及時對考評對象提供的自評演講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二)現場和非現場考評。現場考評。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并對所掌握的有關信息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評意見。非現場考評,指考評實施者根據考評對象提供的資料,分類、整理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考評意見。考評實施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結合考評對象的特點采取不同的考評形式。

(三)綜合評價。考評實施者運用相關考評方法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績效考評結論。

第二十三條撰寫和提交績效考評演講

(一)撰寫演講。考評工作結束后。

內容完整,績效考評演講應當依據充沛。分析透徹,邏輯清晰,評價準確。績效考評演講應經考評實施者所有人員簽字。

(二)提交演講。考評實施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組織實施評價的財政部門、預算單位提交評價演講。

(三)結果反饋。考評實施者的評價演講經組織實施的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審定后。

第二十四條績效評價工作規范

(一)績效考評實施者對考評對象提供的相關資料負有失密責任。

(二)列入年度績效評價范圍的項目。并配合考評實施者的工作。

(三)主管部門應組織實施好本部門的考評工作。督促項目單位及時報送自評報告。

第六章績效考評結果的應用

第二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要高度重視績效考評結果的應用。

(一)項目單位逾期不報送項目績效自評報告的視同該項目未達到預期績效目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對項目單位的績效自評工作進行檢查。

(二)財政部門應逐步將項目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財政支出(預算)重要參考依據。對于績效優良的項目單位。安排預算時應從緊考慮或不予安排。

篇(6)

一、項目預算中存在的問題

1. 項目預算編制中出現的問題

“一上”的預算憑空編制。雖然項目預算的編制是根據模板中的三級明細科目匯編的,做到了由粗放式到細致化的轉變,但在我國科研單位的管理體制處于計劃管理下,其考慮最多的是如何完成科研任務而不是將科研任務與預算相結合,這就造成課題負責人在進行科研經費申報時不依據課題的實際情況,只是根據模板項目一一編制,對項目支出缺乏考察與深入研究,可行性分析缺乏深度,既降低了預算的可靠性,又增加了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操作的難度。

“一下”預算控制數的難以確定。由于“一下”預算的主要目的是由財政部下達各部門預算控制數,在這個過程中,由于財政部門不能夠完全了解預算的內容所以很難給定一個合適的控制數,并且目前這個控制數僅僅是根據“一上”預算的總數往下削砍一定比例得來的。這就勢必會造成預算申報時的多報、虛報。

2.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年度預算經費滯后。因項目預算是以會計年度為預算期的,而一般情況下,年度預算經費下達較晚, 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項目的執行進度。在“二上二下”過程中,不斷會有新的預算調整和項目預算加入,最終預算的下達通常要到下半年甚至更晚, 對于續作項目往往是上半年執行上一年度的節余資金, 但對新上的項目由于資金不到位無法及時開展工作,雖然可以先通過借款取得一部分資金,但其主要工作仍然集中到預算下達后, 這樣就影響了預算的執行進度。

預算管理與技術管理的結合還不夠緊密。目前,項目管理由科研管理和財務管理兩部分構成, 其具體工作分別由兩個部門負責。這兩個部門各司其職促進了專業化管理,但彼此缺少有效的溝通機制。財務人員不了解項目實際的具體內容和進度, 而科研管理人員不了解預算執行情況, 因而不能夠及時發現并協調預算執行與項目進度之間不匹配的問題。

項目承擔單位超能力承擔項目等也是影響預算執行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單位為取得預算收入而申報過多的項目,使得其工作有些應接不暇。另一方面,在項目申報時沒有認真考慮和調查項目的可行性和工作難度,往往是先申請下來再考慮具體的工作內容,尤其是期限較長,較為復雜的項目很有可能超出本部門單位的承擔能力[1]。

3.預算控制和績效考核問題

第一,缺乏有效的技術手段和控制機制。目前的項目預算,在預算控制的即時性及與決算統一融合等方面有著明顯不足。尤其是對內容多,角度新、資金使用時間長的項目進行評價時,評價指標如何設置,如何保證各項定量定性指標科學合理等問題,在實際預算運行中幾乎空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

第二,目前績效評價只針對單個項目或某一部門,不能反映項目之間、部門之間的績效差異,因此無法對項目的投入產出效益進行評價,也不能很好地橫向比較項目的優略,造成項目選擇的限制。

第三,項目從投入到產出,再到效益發揮,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評價時點如果選擇在項目完成后,則項目效益遠未充分體現;如果選擇在項目效益充分發揮后,則時間跨度過長,即使評價結果相對客觀,也無法做到及時調整預算。

二、完善經費預算管理的對策

1.構建績效預算管理的框架體系[2]

績效預算管理是指利用預算績效信息設定統一的績效目標進行資源配置與優先順序的安排,以幫助管理者維持或改變既定目標計劃、并報告其結果與目標符合程度的過程。其核心是將績效水平與具體的預算數額聯系起來。績效預算管理框架體系包括項目績效計劃、年度績效報告、績效評價和反饋績效評價結果。

項目績效計劃。項目績效計劃通常在編制項目預算和項目任務書時根據項目的戰略目標確立,包括以結果為導向的績效目標、實現績效目標需要開展詳細的活動和需要動用的資源、衡量績效目標的具體指標以及按照正常條件能夠打到的績效標準等。

年度績效報告。為跟蹤部門年度績效計劃的進展情況,一般要求部門管理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提交績效報告。績效報告通過實際績效和計劃績效的比較,描述績效目標的完成進度。績效報告的主要用途包括:有利于部門管理者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正措施,并據以調整資源分配;有利于部門管理者向公眾證明本部門履行職能的有關情況。

績效評價。績效評價是對部門完成績效情況進行評價。雖然績效報告一般會對部門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做出判斷,但是,由于績效報告由部門自己提供,是對項目績效的自評,很難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性。為了更好地對部門績效進行評價,很多國家開始采用公民取向的績效觀,即績效報告要向社會公眾公布,由公眾進行評價。

反饋績效評價結果。績效評價結果的反饋能幫助相關部門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不斷完善和加強其預算管理體系。績效評價結果產生的作用不同:對于部門管理者,績效評價結果有利于其了解公眾的偏好以及自身的不足,據以加強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對于預算分配部門,績效評價結果是調整以后年度預算分配的重要依據。

2.使績效預算體系和ARP系統相融合

績效預算是預算管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兼顧經濟性和效益性。ARP預算管理系統是一整套為預算管理而建立的預算管理服務信息技術平臺,通過登錄網站即可錄入和查詢信息。因此將兩者有機的結合不僅能夠達到上述績效預算管理的目的,而且還能夠起到完善ARP預算管理系統、優化預算管理的作用。

融合流程圖

首先,中科院ARP系統中的預算分析表中僅僅包含了預算的完成情況而沒有項目的完成情況,因此,為使兩者結合從而對項目績效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需要加入包含項目績效和預算績效的部門自評而形成的績效報告。其次,ARP系統當中的預算錄入只是對預算金額的錄入,而沒有項目計劃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的錄入。因而會造成績效評估內容的缺失,因此除預算錄入原本包含的三個二級科目外,還應加入項目計劃的錄入。這樣才能為后面進行的績效評估提供依據,為最終績效報告的生成做準備。

績效報告的形成。這里的績效報告其實就是部門的自評報告。對于實施范圍內的跨年度項目,在每個預算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項目實施部門對績效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實施一年一評的中期評價,自評結束后將自評報告報業務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在該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項目實施部門對績效總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自評結束后仍將自評報告報上述部門。對實施范圍內的非跨年度項目,在預算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項目實施部門對項目支出的績效和預定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自評,自評結束后將自評報告報業務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

項目預期績效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預期績效總目標反映項目實施后所要解決的問題、達到的目的、產生的效果等。根據項目管理實施文件要求、上級和區政府工作考核標準、部門制定中長期規劃、部門年度工作計劃、申請項目資金時提出的預期績效目標等方面綜合分析后填寫。

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第一,對于項目完成情況的分析。首先,考察項目的經濟性:主要體現在項目以最低成本達到目標,即是否節約了資金。其次,考量項目的效率性:主要反映項目的實施能否按照預定目標快速、高效組織實施并完成,主要從實施質量與進度方面來反映。最后,評估項目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多大程度上達到政策目標、經營目標和其他預期結果,反映項目實施是否達到預定目標。除了上述三方面還可從其產生的經濟效益、政治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考慮。第二,對預算完成情況的分析。預算完成情況可用預算完成率來評估,具體情況如下表:

第三,自評結論,出現的問題及建議。主要從項目完成情況和預算完成情況兩個來說明本項目的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對其中完成情況不理想的項目進行重點考察,更新計劃目標或節制預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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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isher J.G.MainesL.A.Peffer S.A.Sprinkle G.B.2002.Using budgets for performance evaluation:effects of resource allocationand horizontal information asymmetry on budget proposals,budget slack,and performance.The Accounting Review,847~865

[4]宗建岳.淺議預算管理中如何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跟蹤評價[J].財經研究,2012,112233360(8):70-72

篇(7)

1.問題的提出

隨著環保投入逐年遞增,評價環保投入與環境保護所取得的成果正顯得越來越重要。目前,我國已有部分省市在開展績效評價實踐,如山西省2004年頒布實施了《山西省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及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河北省2008年了《河北省省級環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實施暫行辦法》。另外,我國也有部分學者開展了有關環保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如李國君[1]就如何構建環境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框架進行了研究,程亮等[2]提出從投入、措施、產出、作用和影響等方面設計績效評價指標,王如燕[3]選擇北京作為切入點研究政府環境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框架。在績效評價工作中,績效評價方法和評價指標的選取和權重不僅關系到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開展,也關系到評價對象下一階段績效的改進和提高,而且其所具有的強烈的價值取向引導著評價對象未來的發展方向[4]。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就顯得格外重要[5]。

本文以廣東省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為研究對象,擬通過總結廣東省近年來開展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的經驗,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一些建議,以期為我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提供可借鑒的依據。

2.廣東省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回顧

從2005年開始至今,廣東省已連續十年開展了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2005年,環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只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項目支出明細表報送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績效評價工作基本按照資金類型進行績效評價,評價以定性評價為主。

2006年績效評價工作在2005年的基礎上進行了相應調整,按項目類型分為五類,針對各項目類型設定特定的績效評價指標,按項目類型編寫績效自評報告。

2007年評價指標采用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提出了定量指標包括通用指標和個性指標的概念。同時,為了強化項目資金使用單位的績效觀念和責任意識,開始組織開展績效審核工作,對項目績效進行審核評級。

2008年仍將項目分為五類,最大的變化就是對項目(用款)單位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自評報告表進行了調整,由以前統一表格改為每一項目類型一類表格,每類表格針對具體類型項目特點設定相應的績效目標及評價指標,項目(用款)單位進行自評時根據不同項目類型選用不同的自評報告表。

2009年仍采用五種項目類型進行自評,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的選用基本和2008年一致。

2010年績效自評工作作出了較大調整,績效評價首先由項目單位自評,在此基礎上縣級(市級)對本地區所有項目進行一個總體性的績效自評。評價指標表按項目類型分為六類,績效評價指標表突出了評價指標體系在績效評價工作中的重要程度。評價指標包括一、二、三級指標及權重,各類項目的一級評價指標為固定指標,不得調整; “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及其權重可根據項目特點適當調整,但“二級指標”不可刪減原有指標。在設置指標時,重點是需要根據評價項目特點選用個性化的“經濟性指標”、“效率性指標”、“有效性指標”和“可持續性指標”。2010年環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指標的量化使得無論自評工作還是審核工作都較往年更易于開展,可操作性更強。

2011年至今,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基本延續了2010年的方式,但每年仍會根據實際納入績效評價的項目作出調整,近幾年來尤其是在完善基礎信息表、評價指標表及突出佐證材料作用等方面作出了較大改變。

3.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盡管我省績效評價工作在全國來看開展得較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目前的評價指標體系主要是針對單一類型環保項目,對于同一地區,多個不同類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及多個同類型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較少,建議如下:(1)對于同一地區,多個不同類型的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可選用不同類型項目的共性指標,加大項目績效情況的比重。(2)對于多個同類型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議在單個同類項目評價指標體系基礎之上建立,具體每項指標的評價標準、指標內容、數據來源于單個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隨著項目類型的不斷增加,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仍需不斷更新完善。

【參考文獻】

[1]李國君.環境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研究[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9,(2):142-143.

[2]程亮,吳舜澤,孫寧,等.論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0,35(11):189-194.

篇(8)

【正文】

開遠市殘疾人聯合會專項資金項目績效再評價整改報告

為貫徹落實《紅河州財政局關于印發<紅河州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紅財發〔2020〕27號)精神,按照《開遠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開遠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開財字〔2020〕181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預算安排與績效管理有機結合機制,規范財政支出行為,進一步提升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云南中天正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接受開遠市財政局委托,于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對開遠市殘疾人聯合會2019年專項資金開展績效再評價。通過開展一系列績效再評價工作,績效再評價結論為:開遠市殘疾人聯合會2019年專項資金項目按計劃完成,項目實施達到預定效果。根據開遠市殘疾人聯合會上報自評報告和抽查的情況,綜合項目的決策、過程、產出、效益及資料報送進行了量化打分,開遠市殘疾人聯合會2019年專項資金項目績效再評價得分92.07分,評價等級為“優”。但是也存在部分問題,針對績效再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我會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提出整改要求,具體整改報告如下:

1.開遠市殘疾人聯合會將健全項目資金的監督檢查機制及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進行檢查、監督,保證資金安全。

2.項目實施單位及時、合理使用資金,最大限度的發揮資金的使用效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項目實施單位按年初預算安排合理的安排項目進度,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及時兌付各項資金。

篇(9)

二、從案件分類來看,發生爭議糾紛最多的是工傷待遇類,共有35件,占三年來累計案件的87.5%。主要原因是:發生糾紛的用人單位全部均為私營企業,并且都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大部分勞動者因工負傷后,雖然能及時得到救治,但造成了各種級別的傷殘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補償方面分歧較大,遂引起爭議。我委受案后,基本上都是采取調解的方法解決,使雙方比較滿意。2011年1—9月,我委還受理了三起員工在非工作時間意外死亡案。因死者家屬不理解國家勞動政策法規,聚眾圍攻廠方并打砸廠方財物鬧事,后經我委受案介入,依照贛勞社養[2008]15號、贛勞社養[2008]22號文件規定,給予死者直系親屬予以一次性撫釁補償,較好地平息了此類糾紛。

三、辦案質量自檢評分情況

1、立案和受理情況:大部分案件當事人都有申訴請求和理由,案件受理均符合規定,但也有個別案件因時間急迫,領導要求從速處理,因此采用簡易方法調解處理。此項目自評7分。

2、仲裁文書情況:按評價標準九項具體內容中做得不夠精確,因大多案件均是調解處理,因此,具體內容不夠完善。此項目自評20分。

3、送達情況:此項目均能按規定要求辦理。自評9分。

4、辦案時限:因仲裁員大多兼有多項工作,所以有的案件受理后受到其他工作影響未在法定時限內結案。但結案率均能達到90%以上。此項目自評7分。

5、檔案管理:案卷分類裝訂較差,無正副卷,但有獨立場所保管,查閱較為便捷。此項目自評4分。

篇(10)

(1)建章立制,構建績效管理制度體系。

近年來江蘇沛縣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為目標,積極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根據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要求和沛縣實際,相繼制定出臺了《沛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沛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關于加強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的意見》《沛縣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明確程序,科學編制績效預算。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沛縣以編制2015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為突破口,嘗試將績效目標管理融入到部門預算編制中,要求績效目標與部門預算同步申報、同步審核、同步批復。按部門預算編制二上二下程序,預算部門對于50萬元以上的財政資金支出項目,必須申報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在一上階段進行,調整的績效目標審核在二上階段進行。財政業務科室組織初審,重點審核項目的可行性、合規性和完整性,預算科具體實施評審工作。業務科室在二下階段通過預算編審系統批復完整的績效目標,并將項目信息及績效目標批復文件下達到部門。

(3)自評為主、突出重點,分層次穩步推進績效評價工作。

2015年初,縣財政局制定下發了《2015年縣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明確了部門自評與重點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分別確定了當年的縣本級自評項目24個和重點評價項目10個,提出了相關工作程序及要求。自評單位組織相關人員成立項目評價組,根據年初工作方案,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和標準,實施績效評價,最終形成績效報告上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方案確定的重點項目,組建重點評價工作機構,按規定程序分不同層次采取多種方式開展績效評價,對于政府重點關注及難度較大的住房保障、農業、科技等項目,委托第三方組織實施;對于與經濟發展和民生密切相關的項目,由財政業務科室人員與聘請的專家聯合組建評價組實施評價;對于從單位自評項目中按20%比例抽取的作為重點評價的項目,由財政各業務科室自行組建評價組對報告的真實性、客觀性進行評價。

二、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績效管理意識不強。

很多部門單位的預算績效意識不強,不能正確認識績效管理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著力點,往往視為削權,長期形成的重分配、輕績效的觀念沒有轉變,導致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重視不夠,甚至陽奉陰違,部門之間難以形成合力,推進阻力較大。

(2)人員力量配備不足,技術力量欠缺。

目前,沛縣未成立績效管理工作機構,績效管理工作主要由預算科1人牽頭負責,財政監督、預算、投資評審等內設業務科室具體配合。當前,縣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均缺乏專家型的績效管理人才,尤其缺乏既有實踐經驗又懂技術操作的復合人才。

(3)績效評價體系不完善。

財政支出范圍廣泛,具有層次不同、領域不同、支出性質不同的復雜性。在國家沒有統一規范、科學完善的評價體系情況下,沛縣制定的評價指標是依據上級精神與借鑒外地經驗而形成的,標準設置較為粗糙,評價方法單一,影響了評價結果的適用性,造成績效評價結果大多停留在反映情況和問題的層面,評價質量不高。

(4)評價結果未得到有效利用。

績效評價工作最重要的作用是通過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優化財政資源配置,調整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目前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看,評價結果沒有與項目安排、預算編制等有效結合,應用不夠,難以充分發揮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樹立全程績效理念。

首先,從政府層面要給予高度重視,主導成立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形成政府主導、財政組織、部門實施、中介配合、社會參與的良性機制。其次,政府及其各部門應統一思想,強化績效管理主體意識,將以結果為導向的績效理念貫穿到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應同時合理分解、量化全縣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目標,設立績效目標,測算資金需求,以此作為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在預算執行中,全過程的績效監控應與項目目標實施進度相結合,保證績效目標的實現;在預算執行結束后,要通過結果與目標的對比分析,對預算部門的職能履行情況和項目實施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

(2)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績效管理組織機構,完善機構職能,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并明確工作職責,各業務科室之間要加強內部溝通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充分考慮縣級人才和財力缺乏的實際情況,引入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采取多種方式,不斷充實專家隊伍,并建立專家跟蹤考核機制,及時更新專家庫,實現滾動管理。三是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外部協調機制。協調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充分利用其監督檢查、效能監察職能作用,加強對各預算單位的督促和考評。

(3)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科學可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

一是要依據財政部共性指標體系框架,結合近年來的績效評價實踐經驗,進一步梳理完善共性指標。二是根據具體績效評價對象的不同特點,進一步豐富和優化個性化評價指標。三是結合縣域內各部門的實際,合理分配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的權重,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評價標準,提高部門之間評價標準的一致性、可比性,切實增強評價結果的可用性。

(4)進一步加大評價結果應用力度。

一是建立績效評價報告反饋制度,正式績效評價報告形成后應及時向項目單位、主管部門反饋項目的成效、存在問題及整改意見,同時財政會同監察部門督促其整改落實。二是將預算評價結果與部門預算安排掛鉤,以評價結果為導向,對于績效顯著的延續項目,可優先安排資金;屬于一次性項目的,相對于同類項目可予以傾斜;對不落實整改意見或整改不到位的,應相應調減直至取消項目預算。三是擴大績效信息公開內容和范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逐步擴大績效信息公開內容和范圍,將績效目標、績效評價報告、報告審核情況等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增強部門的支出責任。四是建立財政資金績效跟蹤問責制度,對項目完成的質量成效、規范管理、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如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應建議政府監察部門啟動問責程序,對相關人員實施問責,提高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績效的重視和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的自覺性。

篇(11)

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還要進一步明確;教學的中心地位,教學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學建設的優先地位和本科教學的基礎地位還要進一步落實;學生占有的教學資源某些部分還不足;課程教學和教材資源數量不足;教學過程的信息化及規范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教學質量監控與保障體系尚未真正建立;教師(特別青年教師)的教學水平和教學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本科教學整體上的特色和亮點還有待于進一步升華和凝煉.

二,總體時間安排:(初步以05年11月專家進校評估設計)

1.7月-9月

⑴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細化,分解指標體系,形成本校的本科教學評估任務分解表,建設任務書,院級評估工作指南,和院級評估指標體系和總體;

⑵成立學校評估領導機構及學院一級評建辦公機構;

⑶開始啟動專業教學評估工作;

⑷學校相關的主要職能部門開展學習動員,調查研究,資料整理,查漏補缺和校內外經驗交流工作;

⑸加強常規教學檢查,軟硬件補充和指導工作.

2.10月-12月

⑴初步完成專業教學評估的自評自建工作;

⑵組織校內外專家分步驟開展對專業評估的檢查和驗收;

⑶為院級評估初評匯集資料,并開展整改,促建工作;

⑷相關職能部門完成材料的初步收集工作.

3.05年1月-3月

⑴各學院開展院級評估,形成院級自評依據和自評報告初稿;

⑵加強交叉巡回檢查和整改,完善各類軟硬件設施;

⑶再次校內外組織專家檢查和驗收,針對問題進一步整改.

4.05年4月-5月

⑴根據當年學校基本狀態數據,核實,修訂,補充,完善各類材料數據;

⑵完成院級自評依據和自評報告全部材料;

⑶完成機關職能部門全部相關材料;

⑷提煉學校的本科教學特色鮮明項目和亮點建設項目.

5.05年6月-8月

⑴匯總各單位自評報告及材料,初步形成學校的自評依據和自評報告;

⑵完成校長匯報提綱(包括文字,光盤材料)和特色報告;

⑶進一步完善向專家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備查資料;

⑷配合教育部開展進校前的調研工作;

6.05年9月-10月

⑴進入倒計時階段,學校利用多種形式組織全校師生員工對本次教學評估工作的意義,指標體系進行一次廣泛的再學習和宣傳;

⑵完成學校的自評報告,自評依據,校長匯報提綱并向教育部,省教育廳和中國科學院匯報;

⑶全面落實專家進校后若干事宜和物質,人員到位情況.

7.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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