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夜夜撸啊撸,欧美韩国日本,日本人配种xxxx视频,在线免播放器高清观看

理財保險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01 16:27:44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理財保險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理財保險論文

篇(1)

一、保險公司建立信息、資金、單證三位一體財務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保險公司,特別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其規模一般較大,但管理較為粗放。從信息管理系統來看,不僅沒有建立成功的電子商務,利用銀行電子支付系統也不充分,而且現有的各營業網點之間、上下級之間尚不能進行網絡化管理,數據不能共享;基層公司的業務處理和財務處理沒有實行標準化、系統化的電子處理程序,業務、收付費、記賬、統計、分保等環節信息重復錄入、數據人為調節,結果造成信息傳輸慢,數據失真,甚至出現弄虛作假的情況。這種狀況不能適應保險市場上的競爭,更經不起入世后外資保險公司先進管理方式和運營方式的沖擊。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機構和招聘很多人員,他們主要依靠先進的信息網絡和相應的營銷策略開展業務。如果我們的經營管理方式不加以改變,我們目前網點多的優勢不僅發揮不了作用,而且會成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資保險公司,特別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必須加快信息技術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造基層公司的業務和財務處理程序。應把現有營業網點的各種數據信息連接起來,形成先進的信息處理系統,實現通保通賠,統一管理,將網點多的傳統優勢發揮出來,然后在現有信息網絡的基礎上建立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系統,使中資保險公司向國際水平靠近。

在資金管理方面,目前國內保險公司也未形成有效的資金調配、使用及運用系統。資金分散在各營業網點及各級公司,公司各機構之間、上下級之間缺乏科學的資金管理和調控手段。例如基層公司中已簽單但有多少保費沒有收回,多少保費滯留在保戶、外勤、人手中,基層公司內部未入賬或虛入賬的資金有多少,現有的資金管理系統不能對這些問題進行有效地監控。資金的收付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資金管理不統一、不規范,“三假一私存”等現象時有發生,從而造成資金流失、浪費,甚至出現違法亂紀的情況。各網點及各級公司日常需要多少業務周轉資金缺乏科學的界定,存款普遍存在盲目性,而且各網點及上下級之間缺乏統一的支付手段,使資金的流動性大大降低,從而降低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管理成本。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之后,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及保險市場的國際化,費率會逐步降低,賠付率將逐漸提高,資金運用取得的投資收益將成為保險公司利潤的重要來源。而我們目前的資金管理辦法無法適應保險業務的發展趨勢。因此,中資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適應現代信息技術和支付方法的資金管理、資金調控及資金運用系統。

保險業務中的絕大多數單證都涉及財務與資金,但基層公司單證的印制、領用、保管、使用、編號、銷號等制度既不統一又不規范,各種單證之間的銜接、制約不緊密,財務核算過程中單證的傳遞,會計憑證的附件等不規范,單證有意無意的流失情況經常發生。單證混亂往往造成數據失真,資金流失,因此必須加強單證的管理。此外,新的信息處理技術及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現,對紙質原始單證及電腦生成的電子單證有了新的要求,單證管理也要系統化、科學化。

二、信息、資金、單證管理系統的內容、功能及相互關系

信息管理、資金管理和單證管理三者既相互獨立,又相輔相成,綜合成為保險公司統一的財務管理體系。

1.信息管理(數據處理電子化)系統

大型保險公司的營業網點遍布全國各地,保險業務面向各行各業,涉及千家萬戶。要充分發揮各個保險機構的職能和作用,就需要建立完善的電子化和網絡化信息管理系統,從業務處理(簽單、理賠),到收保費付賠款,再到財務核算及統計分析,在大范圍內(如地市、全省或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網絡,而且能與銀行的電子支付系統、因特網等外部信息系統連接,實現數據共享,網絡化管理,形成保險公司先進的開放性的信息管理系統。這樣既能方便保戶,提高競爭力,又能迅速處理所有財務信息,使公司各級管理者準確、快速、完整地得到相關的財務信息。

信息處理實現電子化、網絡化管理之后,業務處理中心和財務處理中心可以對公司的財務和業務信息集中處理。

在信息處理系統中,各險種的簽單、理賠等業務信息由相應的計算機軟件進行處理,形成業務處理系統。業務處理系統將信息傳送給收付費系統,收付費系統進行收付款業務的處理,并將收付款及應收應付信息反饋回業務處理系統。業務處理系統綜合保單信息及收付費信息生成基層報表,形成面向基層科室的各項業務資料及面向外部、內部員工的業績考核資料,用于基層公司的業務管理和調控。

運用電子商務后,電子商務系統直接聯系保戶并與業務處理系統連接,進行簽單并進行信息處理;運用銀行支付系統后,銀行支付系統與公司收付費系統連接,保戶可以利用電話、因特網等手段直接交費,公司也可直接劃撥賠款或儲金,并通過公司的收付費系統進行信息處理。各種信息均與公司的業務處理中心和財務處理中心連接,由中心進行核保核賠及賬務處理,并生成業務報表、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信息管理系統形成后,要統一內部業務流程和管理模式,統一各類分析數據和表格標準及格式,避免數據重復錄入、自由修改,基本實現數據共享、網絡化應用。系統還要有較強的查詢功能和各種報表的生成功能,以便各級管理人員根據權限隨時查詢各級、各類業務和財務統計資料,隨時對經營情況進行監控。

2.資金管理系統保險公司資金的收付遍布各營業網點,如果運用銀行支付系統,資金的收付更加分散。各收付點及公司上下級之間的資金調度,銀行帳戶的管理,現金的保管,銀行存款與現金的存取,資金的收付程序以及其他涉及資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須統一納入資金管理系統,進行嚴格有效的管理,既要保證資金的流動性,保證賠款支出及展業部門的業務支出,又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

資金管理系統包括管理資金的人員崗位職責和資金的流轉渠道。資金管理要保證管理人員職責到位并相互牽制,保證資金流轉暢通。

資金的管理必須從源頭管起,信用管理是資金管理的起點。信用管理員根據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對要求簽單并索要正式發票但尚未交付保費的保戶、業務外勤及代辦審批信用度和信用期,符合

規定的開據保險單和正式發票。應收保費管理員對應收保費進行跟蹤清收,對信用期內未交費的保戶、業務外勤或代辦按制度進行處理,保證資金回收,或解除保險責任。收付員、核算員、主管出納和主管會計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資金的收付進行管理。

資金的流轉系統要保證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資金使用效益。各支公司的保費收入存入收入基本戶,檢查未達賬及銀行退票等事項,并隨時將其余額轉入公共基本戶。各支公司或網點的賠款基本戶和費用戶核定最高限額,保證賠款和費用支出,定期或定額由公共基本戶補充。資金要集中到公共基本戶,公共基本戶在統籌全轄業務資金的條件下,按照資金運用的有關制度,將節余資金上劃或用于資金運用,以提高資金效益。

在資金流轉系統中,收款員將收到的支票和現金存入收入基本戶。核算員從賠款基本戶提取現金交與付款員,付款員從賠款基本戶開支票或用現金賠付,當日將結余現金退回核算員。核算員負責其他存款戶和費用戶的管理,并負責將收入基本戶的資金劃入公共基本戶。主管出納負責公共基本戶及全部資金調控;在應用銀行電話付費或因特網付費時,主管出納負責銀行支付系統資金與公共賬戶資金的劃撥,并及時補充各付款單位的賠款資金和費用資金。主管出納和主管會計要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隨時監控所轄各賬戶的資金余額與流向,保證資金的流動性與安全性,同時,集中盡可能多的資金在國家允許范圍內或爭取國家政策進行穩妥的資金運用,提高資金效益。

如果采用更先進的信息處理技術和支付手段,也可以取消基層公司的收入基本戶和賠款基本戶,利用公共基本賬戶實行通保通賠。

3.單證管理系統單證是連接資金管理與信息管理之間的紐帶。首先,公司的資金與數據不能孤立存在,二者必須通過單證相對應,彼此相互支持和制約;其次,資金的收付流轉,數據的錄入必須有單證及單證制度做依據;此外,資金的流失總是伴隨單證的流失而形成的,單證的管理是資金安全的重要保證。因而,單證的印制、保管、領用、流轉、以及根據單證進行資金收付及數據錄入等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必須進行統一管理,形成單證管理系統。

保險經營活動中主要有兩種單證,一是業務單證,二是財務單證。業務單證有些與財務沒有直接關系,有些與財務有直接關系,是財務活動的依據。從財務管理角度講的單證包括財務單證和與財務有直接關系的業務單證。

單證管理系統的建立主要包括單證管理制度和單證流轉渠道。單證管理制度包括各種單證的管理權限以及單證的印刷、保管、領用、填制、傳遞等制度,單證流轉渠道指單證的流向及各種單證的正本、副本、各聯在使用中相互交織而形成的流轉網絡。在單證管理系統中,必須結合和適應信息管理和資金管理,合理設計單證的管理制度和流轉渠道,以保證信息的真實及資金的安全。

三、全面建立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體系以信息管理系統、資金管理系統和單證管理系統為主要組成部分的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體系是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企業經營管理條件下較為先進的財務管理方式。保險公司這樣的金融企業,其數據、資金和單證具有量大、面廣、分散、傳輸頻繁的特點,綜合建立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體系對其經營和發展更為重要。財務部門要積極參與公司的信息技術建設,制定財務管理體系的總體規劃,實施先進的財務信息、資金和單證的管理辦法,并制定縝密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將信息、資金和單證的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三者相互協調、相互制約,成為有機的整體。

財務部門要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改革現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體制,簡化核算層次,精減核算人員,準確高效地進行業務和財務數據的收集、整理、傳送、分析工作。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還應對所轄各項管理指標和考核指標的制定、考核、調控納入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基于公司效益和員工貢獻度的激勵機制,對全轄范圍進行直接、及時的財務處理和財務控制,為公司領導提供準確、及時的財務信息,及時編制各類對內對外會計、統計報表。

篇(2)

1.1.1電力企業財產保險的定義

電力企業財產保險,是指電力企業根據合同約定,向承保的保險公司即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1.1.2電力企業集團財產保險統一管理的基本概念

電力企業集團財產保險統一管理,是指電力企業集團以“低成本、高保障”為宗旨,有效地轉移企業資產風險,將所轄各單位財產保險業務進行統一規范管理的手段。

1.1.3電力企業集團財產保險實施統一管理的基本方式

電力企業集團通過所屬的財產保險統一管理機構運作,采取統一選取保險人、統一保險合同條款、統一投保方式、統一協調理賠等方式對集團內所有財產保險業務進行統一規范管理。財產保險統一管理機構是電力企業集團為規范財產保險統一管理工作所建立的專業化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監督、協調電力企業集團所轄各單位的財產保險工作,該機構通常簡稱為保險協調人。

1.2電力企業集團財產保險實施統一管理發展歷程

廣東某電力企業集團為有效轉移企業資產風險,于1993年開始率先探索財產保險實施統一管理。當時,基于電力企業資產風險管理的需求、國家政策上的配合以及電力企業資產運營自身特點,該電力集團企業開始實施財產保險統一管理,并建立、委托保險協調人負責管理、監督、協調轄內財產保險的統一管理工作,以點帶面步步推進,由最初15個投保單位60多億保險金額參與統一投保發展到現在的102個投保單位4300多億元保險金額,并隨著多年的經驗積累,形成一套高效的保險管理體系。統一保險模式上,在探索、實踐、示范發展歷程中,先后經歷一家保險公司獨家承保、多家保險公司共同承保等統一保險模式。

1.3電力企業集團財產保險實施統一管理的意義

1.3.1發揮資源集合規模優勢

在財產保險統一管理中,集團下轄各單位各自作為財產保險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性質保持不變,但在與保險人進行各項保險事項時,將各單位集合后的投保資產作為基本前提,形成巨大的統一保險標的,從而發揮規模經濟效應,既讓保險人獲取合理利益,又促使其提高服務。資源集合規模優勢,是財產保險統一管理的核心價值。

1.3.2整合利用保險管理資源,提升保險管理水平

通過保險協調人的運作,建立一支財產保險管理專業團隊,集中統一應對關鍵保險事務,通過經驗積累充分發揮團隊專業水平,一方面部分節省了各單位在財產保險管理事務上的投入,另一方面又帶動提高了各單位財產保險管理水平,從保險協調人到基層單位培養了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又懂風險管理的隊伍。

1.3.3結合行業特點設計統一險種及合同條款

財產保險統一管理采取統一合同條款、各自投保受益的方式,即在保險協調人的主導下,與保險人共同設計了符合電力企業特點的險種及合同條款,充分發揮財產保險效果,高效規避資產風險,并全面惠及各單位。

1.3.4控制低成本保險費率

財產保險統一管理采取統一保險費率的方式,在與保險人厘定保險費率中,保險協調人運用資源優勢及專業經驗,在對外轉移企業資產風險前,先在企業內部均衡整合風險,提供給保險人接受風險的空間,合理控制較低成本保險費率,使雙方達到共贏的局面。

1.3.5優化索賠效果

財產保險的效果最終體現在出險案件的索賠結果上,統一管理模式下,保險協調人通過介入理賠管理、監督、協調,帶動各單位提高索賠水平,促使保險人提高理賠服務,協助解決保險雙方的分歧,從而優化索賠效果。

1.3.6促進保險公估機構業務獨立性

保險公估機構是接受保險當事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第三方單位,實際操作中基本上由保險人出資委托其提供業務服務,客觀上存在偏向保險人利益的非獨立性因素。統一管理模式下,由保險協調人幫助建立保險公估機構準入機制、業務規程等方式,監督公估業務,促進保險公估機構業務獨立性。

1.3.7實施保險資金監控

統一管理模式下,各投保單位所有保險費、賠款資金均經由保險協調人復核、中轉劃付,保險協調人采取有效的方式對保險資金實施監控,防止保險資金挪作他用。

1.3.8案例說明

以下通過廣東某電力企業集團財產保險的兩個案例說明實施統一管理的意義:(1)縣級單位財產保險納入統一管理前后投保費率對比。2008年在納入統一管理范圍前,該電力企業集團中的47個縣級單位在當地自行投保,總投保金額134.85億元,支出保費3,086.05萬元,綜合費率高達2.288‰。納入統一管理范圍后,其綜合費率降為0.63‰,同等投保資產條件下節約投保成本2235.81萬元。(2)統一管理與非統一管理單位在2008年冰災賠案中獲賠的情況對比。2008年冰災出險后,粵北地區十個縣級單位遭受嚴重損失。當時,僅有J單位納入統一管理范圍,繳納了短期保費6.5萬元,其余均在當地保險公司自行投保,表1為冰災賠案各單位的最終獲賠情況。從表1中數據可以看出,納入統一管理范圍的J單位享受到“低成本、高保障”的財產保險統一管理效益,通過保險協調人的統疇談判、協調,與其他縣級單位相比,最終獲得較高的賠償金額。

2投保統一管理工作

2.1統一擬定年度保險合同條款

2.1.1前期準備工作

保險協調人在與保險人商定年度保險合同之前,需要作以下前期準備工作:(1)分析上一年度保險管理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總體情況。(2)走訪調研投保單位,了解保險管理業務的情況和需求。(3)召集具有代表性的投保單位開展財產保險管理研討會,認真聽取需求和意見。

2.1.2調整保險合同條款

以上一年的保險合同為基礎,根據投保資產結構、上一年出險情況及賠付、保險服務、存在問題等情況變化對相關條款進行調整。

2.1.3保險合同談判、簽訂

保險協調人代表電力企業集團與保險人開展保險合同條款談判,在雙方達成意見一致的情況下簽訂財產保險合同,電力企業集團所轄各單位將一致依據合同內容的約定開展投保、出險報案、索賠等保險工作,形成在一個大財產保險合同下,執行統一投保費率、期限、方式及理賠原則等保障內容的管理模式。

2.2設計具有行業特點的投保險種

2.2.1電力財產一切險

電力財產一切險是指投保人所有賬上固定資產(剔除運輸設備、土地)、流動資產按雙方協議要求投保財產一切險,在保險期限內,若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因免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損失),由保險人按照協議規定負責賠償。

2.2.2電力機器設備損壞險

電力機器設備損壞險是指投保人的變電設備、自動化設備及儀器儀表設備、配電設備、通信設備等按雙方協議要求投保機器損壞險,在保險期間內,因免除責任以外的,屬其保險責任范圍內列明原因引起或構成突然的、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損失),由保險人按照合同規定負責賠償。其主要特點是對財產一切險的免除責任進行補充,經過多年的發展,形成符合電力企業特點的專屬險種。

2.2.3供電責任險

供電責任險是指按照協議規定投保人投保供電責任險,在保險有效期限內,被保險人在保險明細表中列明的供電區域內,由被保險人所有或管理的供電設備及供電線路,因所列的原因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責任賠償,保險人負責賠償。供電責任險是根據電力行業的特點,在公眾責任險的基礎上,為電力財產分擔、轉移民事責任風險而設立的專屬條款,也屬于電力行業中首創的險種。

2.3制定具有行業特點的保險條款

2.3.1合同條款根據電力行業特殊性量身定制,保障范圍更符合實際情況電力企業財產保險合同條款的內容,是基于電力企業日常運行過程中經常發生的風險情況,進行保障性約定,具有電力行業特點。例如,由于電力行業的特殊性,具有承擔社會責任屬性,要求電力中斷后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恢復,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后,除了應24h內通知保險人外,根據合同約定,可以按照有關電力規程先行組織搶修復電,并進行現場事故點拍照,再保留修復現場以供保險查勘。電力企業的財產保險合同經過多年來的修訂,逐年完善,大部分條款已經形成常態化固定下來。但是,由于形勢、技術等因素的變化導致新的風險不斷產生,需要對這些風險進行轉移,促使保險合同條款的不斷修訂。

2.3.2保險金額的確定上具有超前意識,適時改變保險金額確定方式,提高賠付保障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確定通常有三種方式:①按賬面原值投保,即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就是該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②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即按照投保時重新購建同樣的財產所需支出確定保險金額;③按投保時實際價值協議投保,即根據投保時投保標的所具有的實際價值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統一管理模式下的電力企業集團財產保險合同多年來采用第二種和第三種相結合的方式對保險金額進行確定,保險金額一直采取用原值為基礎,加乘根據十年工業物價綜合指數折換成現值的復合加成系數的方式確定,同時約定賠付時按重置價值進行賠付,這樣既可以達到足額投保的要求,同時也能提高賠付保障。

2.4保險費率控制

財產保險費率的制定,基本上是依據上一保險年度賠付率及近三年賠付率加上投保財產的增長趨勢及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后確定,在財產統一投保、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基本保持“賠付少,費率低;賠付多,費率高”的浮動原則。在與保險人厘定投保費率時,保險協調人還充分把握統一保險管理的資源整合優勢,先通過均衡整合轉移內部風險,結合沿海單位和小單位出險多賠付大、內陸單位和大單位出險少賠付低的特點,綜合厘定一個相對較低且令保險人能接受的投保費率。受政策規定限制,在投保費率不能持續下降的年度,主要通過增加保障性條款擴大保障范圍,以保障換取費率。

2.5特別保障

擴展條款是電力企業集團財產保險合同中由于一般條款范圍的約定不足以或者無法涵蓋全面,或者在一般條款中存在灰色的理賠地帶,與保險人擴展約定一些有利于更多轉移電力財產風險、提高電力財產保障范圍的條款。例如財產一切險和機器損壞險的擴展條款中“保險財產維修條款”,就是擴展承保保險標的(特指設備、線路)在檢修、維修過程中發生的本保險責任范圍的直接損失;又如供電責任險方面的“擴展承保無過錯賠償責任”條款,就是擴展承保被保險人所有或管理的供電設備及供電線路,沒有過錯造成第三者觸電導致的人身傷亡,由法院判定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無過錯民事賠償責任,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擴展條款都是在保險人向保監會報備的格式條款里沒有約定下來的保障范圍,經過多年來的不斷修正和完善,促使擴展條款的保障與時俱進,符合實際;擴展條款保障的約定,使財產保障范圍上更加全面和完善,讓風險性質不一的地區基本得到較全面的保障和合理的風險轉移,促進電力企業集團的財產保險統一管理得到提升。

3理賠統一管理工作

3.1理賠統一管理基本程序

3.1.1出險報告

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出險單位按照《財產保險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約定應在24h內按要求以出險通知書通知保險人和保險協調人,同時在保險人的指導下配合做好查勘與定損工作。

3.1.2查勘定損

保險人在收到出險通知后,根據《合同》的保險服務承諾,若損失金額超過20萬元的,保險人應到現場查勘核實損失,出險單位應協助其做好查勘工作;若損失金額低于20萬元的,在保險人的指導下,則可以由出險單位按要求先行查勘核實損失。根據《合同》約定,可以按照有關電力規程先行組織搶修復產,進行現場事故點拍照,并保留修復現場以供保險人查勘。供電責任險因涉及到第三方財產安全或人身安全,其處理辦法及步驟也相應靈活多變。通常通過第三方如市、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進行協調,協調不妥的情況下,通過法律訴訟進行法律裁決處理。

3.1.3收集索賠資料

在完成查勘定損工作后,出險單位應盡快統計財產損失數量,列出損失清單,統計損失金額,并準備好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以下按財產險(包括財產一切險、機器設備損壞險)、供電責任險分別列舉出險單位主要應按需要收集的索賠資料:(1)財產險索賠資料:出險通知書;索賠申請書;損失清單;領料單;工程預算書或結算書;其它保險人要求的相關資料。(2)供電責任險索賠資料:出險通知書索賠申請書;第三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賠償給第三者的賠償協議、收據或發票;因責任事故導致第三者傷殘的,需提供第三者病歷、用藥清單、醫生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發票;殘疾的需提供傷殘鑒定報告;因責任事故導致第三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或火葬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協議書;其它保險人要求的相關資料。

3.1.4提出索賠

出險單位應按《合同》約定,認真整理索賠資料,計算保險賠償金額,如實填寫《索賠申請書》,正式向保險人提出索賠并遞交索賠資料。

3.1.5理賠結案

保險人根據出險單位遞交的索賠資料,經核實、理算后,計算出賠付金額,與被保險人進行協商確認,雙方簽署《賠款確認書》后即可劃款結案。

3.2統一協調理賠

現實理賠工作中,出險單位與保險人經常在賠償結果上發生分歧,導致賠案懸而不決,拖延結案時間,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損失資產修復資金的及時到位和利益補償、財務決算等事項。作為統一管理機構的保險協調人應在當中起協調作用,充分發揮其專業管理職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化解矛盾,提高結案率,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完善理賠工作流程。制定、推行財產保險各險種理賠工作指引以及出險理賠各環節的標準單證,規范各出險單位的理賠工作方法和步驟,在出險單位索賠環節加強索賠技術和質量,從而提高保險人對索賠要求的認可及信任度,化解出險單位與保險人的分歧。(2)做好索賠咨詢工作。協調人利用其對保險合同條款的充分掌握、多年保險管理積累的經驗,隨時為各單位提供索賠咨詢,幫助其及時、合理爭取索賠權益,實現資產風險轉移。(3)組織召開理賠協調會。為及時掌握保險人受理報案和結案情況,定期召開理賠協調例會,解決保險人與投保單位對賠案處理過程中的分歧,分析未結案件的原因,協調解決由賠案產生的問題,提高結案率,以及時地為出險單位提供修復資金。(4)參與重大案件查勘定損。保險責任事故發生后,協助保險人進行理賠處理,凡涉及金額大、受損范圍廣的案件,專門成立協調小組進行全程跟蹤和指導服務工作,參與資產的查勘、定損和索賠工作,主導制定理賠定損原則,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有爭議的問題。

3.3統一監督理賠

3.3.1對出險單位的監督

(1)監督、核查出險單位在被保財產出險后是否及時向保險人報案;(2)督促、協助出險單位開展查勘定損及按照要求收集證據和索賠資料;(3)督促出險單位相關部門和人員之間加強協調和溝通;(4)監控保險賠款資金流向,防止挪作他用。

3.3.2對保險人的監督

監督保險人認真履行保險合同,做好查勘、定損等理賠工作,提高結案率,及時劃撥賠款資金,提升服務質量。

3.3.3對保險公估機構的監督

制定財產保險勘察、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的管理辦法,監督和指導保險公估機構的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的“三公原則”,對保險案件的事故原因、損失、相關保險責任進行分析、估算、認定,并提出中肯的賠償公估報告和改進意見,科學、合理、有效地處理相關保險賠案,保障保險雙方的合法權益。

4保險統一管理機構的管理

4.1機構組織要求

電力企業集團財產保險統一管理機構即保險協調人應為電力企業集團所屬單位,以保障其運作始終符合電力企業利益要求。機構人員結構上,應配備保險、電力、財務等相關專業人員,當中著力培養具備談判、協調、研究、培訓能力的人才。

4.2機構主要職責

(1)與保險人商定年度統一保險合同條款;(2)組織各單位開展財產保險投保工作;(3)監督、協調財產保險工作;(4)中轉核付保險資金;(5)建立、完善財產保險統一管理制度、流程;(6)組織開展財產保險宣傳、研究、培訓工作;(7)協助、促進各單位建立財產保險管理團隊及管理規程。

篇(3)

理賠時間表

賠償金額

結案天數

5000元以下

1小時

5000元至30,000元

2小時

30000元至100,000元

3小時

100,000元至200,000元

一個工作日

200,000元至300,000元

五個工作日

300,000元以上

七個工作日

說明:在被保險單位按要求將所需的理賠單證提供齊全后,投標人的賠案時效按上述"結案天數".

平安保險公司

服務承諾書

珠海中心支公司兩核部門人員成立專項理賠小組:

理賠部負責人(兩核總監):劉興電話:0756-3360071

核賠執行人:劉興,蔡麗薇,曾薔蘭電話:0756-3360803

查勘定損人:王文,陸國良,李紅衛電話:0756-3360029

報案中心負責人:謝二桂電話:95512

拖車拯救電話:95512,0756-3360803

辦公地址:珠海市吉大園林路平安大廈三樓

聯系電話:0756-3360029,3360071

傳真電話:0756-3360080

保險人發生事故后,即向報案中心報案,接案人員詢問當事人后填寫下表:

被保險人

車牌號

事發經過和目前車輛情況

準備入定點廠電話及聯系人

接案人將此案轉交專門小組理賠人員按理賠承諾作核價等理賠工作,然后通知承保小組人員作服務跟進工作.

對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指定汽車維修定點廠專門人員進行平安保險車輛索賠業務的培訓,溝通,使他們報案查勘,減少公務用車部門的工作量,更好地為公務車單位服務.

服務響應承諾:(全面落實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的各項要求)

1.提供電腦定損服務:我司理賠現場查勘人員配有手提電腦,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支持,所有理賠實行電腦定損服務.

事故車輛的維修以修復為原則,但涉及車輛行車安全的關鍵零部件(如:剎車系統,轉向系統)我司將一律給予更換.

2.提供預付款服務:明確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重大人員傷害賠付可以實行分段結案進行預付賠款.被保險車輛出險后,對于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但被保險方無責任,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保險公司將先予以賠償,由被保險單位授權我公司行使代位追償的權利,負責向第三方進行追償.

3.提供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服務:異地出險車輛,我司將簡化理賠手續,實行異地代查勘進行異地賠付理賠.

全國網上車險理賠服務:網上通賠是指通過承保機構網上委托授權,由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所在機構完成案件全部理賠流程操作并支付賠款的操作平臺.網上通賠系統上線運行,可實現平安車險客戶"本地承保,異地理賠"的便利服務,該項服務手段的推出,將進一步擴大平安車險網絡化服務手段上的優勢,為異地出險客戶提供最完善,全面的理賠服務.

被保險車輛在外省出險,可視具體情況,事故大小直接派人或委托當地平安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查勘現場;并派專人協助被保險單位全程辦理相關索賠手續.(附:"平安保險廣東省主要經營,理賠網絡圖",詳見41-44頁)

4.提供委托索賠服務:市府定點修理廠可客戶索賠,我司對索賠人員進行統一培訓.理賠人員協助被保險單位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5.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為市屬行政事業單位VIP客戶提供免費的律師咨詢服務,協助客戶到交警處理事故,財產標的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防災防損建議.

6.提供全天報案服務:7天/24小時全天候報案服務.

報案電話:95512專項責任人:謝二桂

全國統一保險服務熱線電話:95512

拖車拯救電話:0756-3360029,3360071

7.提供緊急救援服務:平安保險所有理賠車均配備GPS衛星定位系統.平安保險GPS車輛調度系統是與CALLCENTER系統相結合,以提高平安保險公司處理車險理賠的效率.它集成了GPS與GIS技術的應用,同時,提供了強大的電子地圖搜索引擎,可以在電子地圖上對任何調度資源進行定位與事故點距離的自動測算,以及車輛的定位顯示,跟蹤,遠程控制和查找等,可以為省屬各行政公務用車提供更完善,快速的理賠服務.接到市內報案后,十五分鐘內到達報案現場;省內其它市縣的報案,2小時內到達報案現場或委托當地平安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查勘現場;

我司施救車隊提供24小時事故免費急救拖車,送油送水和故障車優惠拖車服務.

8.賠案時效:我公司在客戶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賠材料齊全后,按賠款金額大小作出時效承諾.(詳見理賠時間表13頁)

9.修車及配件:車輛受損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定點車輛維修企業進行修理,讓我司提供理賠各環節優質服務.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亦可為貴單位提供車輛配件價格咨詢.

10.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被保險人僅須及時通知我司理賠部門,在我司理賠人員的指導下即可配合交警部門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我司認可交警部門在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定的事故責任及損失.

綜合服務承諾

"信譽第一,效率第一;客戶至上,服務至上"是我公司的服務宗旨,目的是與客戶間建立長久持續的保險合作關系,使被保險車輛得到最優質的服務.除了以上在承保,理賠方面提出的承諾外,我公司將為珠海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車輛保險提供以下特色服務:

增值服務承諾

1.我司將與各公務用車單位共同設立專項安全表彰基金.由我司配合用車單位組織策劃主辦一年一度的駕駛人員表彰活動,評選"平安駕駛員".

2.邀請交通部門聯合定期免費舉辦車輛保險,行車安全,車輛保養,事故處理,法律常識等方面的知識講座,安全培訓及各類研討會.

3.我司與風險管理顧問公司廣東斯登達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廣東衡量行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簽有長期合作協議,將共同為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提供專業的有關車輛,財產方面的風險管理建議及講座.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被保險單位經辦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敗現象的出現.

5.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服務.

6.修車及配件:車輛受損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定點車輛維修企業進行修理,讓我司提供理賠各環節優質服務.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亦可為貴單位提供車輛配件價格咨詢.

7.為被保險客戶免費優先在我司全資國內唯一的綜合金融保險服務網站注冊,以方便網上查詢,網上投保,網上報案并提供各類金融,證券,保險綜合服務.

8.定期進行VIP客戶回訪,進行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需求及客戶對我公司承保理賠服務的滿意程度.

9.每年組織兩次以上的大型VIP客戶活動,為客戶與各行業,機關企業單位創造相互交流和學習的機會.

10.保險車輛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內,保險責任認定不清晰的重大事故,我司將視具體情況給予最恰當的賠付.

11.醫療查勘,核損服務:

(1)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我司負責委派專職醫療人員進行醫療咨詢和提出建議;

(2)對于涉及人員傷亡的案件,我司將派專業醫療人員對與傷亡案件有關的單證進行實地核查,盡可能減少投保單位的損失.共同維護投保單位與我司的利益和社會形象;

12.企業文化,全面交流:平安以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為發展宗旨,用企業資本和核心技能,產生強大的生產力,從而為客戶創造超值服務.我們了解到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視單位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設.從宏觀方面看,在管理的理念,精神和價值觀方面,發現我們雙方既有共同點又有差異性,因而具備了全面交流,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可能.

13.透明辦公,投訴舉報服務:平安理賠實行公開化操作,并接受客戶對理賠人員的監督.平安也將就理賠有關工作定期拜訪市屬各投保單位,聽取意見.重大案件逐案發放《客戶滿意度調查表》,征求客戶對賠案的意見.平安對理賠人員實行監察審計制度,理賠經辦人員如有違規行為,歡迎舉報.

舉報電話:支公司總經理室0756--3360098

14.我司特別推出"一人投保,全家保障"增值服務,對在我司投保的車輛每車附送一份《全家福》A款保障,意外事故累計保額8萬元,意外醫療保額2000元.通過一個人投保,可使夫妻,子女同時獲得保障,詳細利益見下表:

備注:以上保障主被保險人無配偶和子女的,則對應項下的保額全部歸屬該

被保險人;

主被保險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20-65周歲的配偶與3-22周歲的子

女均加入本計劃,每個家庭最多可有5名被保險人;

主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從事的職業按本公司職業分類表所規定的一至

三類職業.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3版)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基本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不能獨立保險,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或滅失,本保險合同終止.

第一部分車輛損失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倒塌或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

(四)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五)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本條第(四)項所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或就近將其移送至具備相應修理資質的修車處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該項費用不得超過出險當地政府頒發的有關收費標準,且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三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災;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腐蝕;

(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

(五)他人故意行為.

第四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輪胎包括外胎及輪輞);

(二)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三)玻璃單獨破碎;

(四)保險車輛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

(五)減值損失;

(六)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第五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一)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二)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四)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六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

第七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協商確定:

(一)按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二)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

(三)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同類型新車購置價,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人根據保險金額的不同確定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及施救費用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本保險在實行免賠率的基礎上增加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標準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保險合同可約定絕對免賠額為零.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根據保險車輛的損失情況,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即:

賠款=(實際價值-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即:

賠款=(保險金額-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二)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2.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比例計算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損失賠償及施救費用分別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部分損失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險金額時,本保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三)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保險的財產,應按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十五條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七條保險車輛發生本條款第一條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第三者索賠.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訟,經法院立案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保險車輛發生本條款第一條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且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險人予以賠償,但在符合賠償規定的范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發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并出具的證明為準,在其他場所發生的事故,以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九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八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九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三十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分為第三者綜合責任險和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投保人可自愿選擇投保,但不能同時投保.

第一章第三者綜合責任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二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三)減值損失;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十一)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三)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五)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十六)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

第四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第五條第三者綜合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一)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七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單證:

(一)保險單;

(二)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

(三)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四)傷者的診斷證明書,傷者的各項醫療費用單據,用藥清單,住院證明,出院證明;

(五)保險人認為能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其它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八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條保險車輛因發生保險事故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的,應當盡量修復.修復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損壞及修復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

賠款=賠償限額×(1-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第十二條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三條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比例分攤賠款.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六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結案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二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四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七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八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十九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二章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即僅負責第三者綜合責任險中的人身傷亡損失部分.

責任免除

第二條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財產的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二)本車上的一切人員;

(三)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損失;

(四)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第四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十一)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三)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五)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十六)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

第五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第六條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一)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八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單證:

(一)保險單;

(二)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

(三)傷者的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出院證明,各項醫療費用單據,用藥清單;

(四)保險人認為能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其它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

賠款=賠償限額×(1-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第十二條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三條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主車,掛車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比例分攤賠款.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結案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版權所有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六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七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附加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代步車費用險,他人惡意行為損失險;

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車上貨物責任險,無過錯損失補償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

在投保了全車盜搶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附加高爾夫球具盜竊險;

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全車盜搶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含投保的掛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因此造成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責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損壞;

(二)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三)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被保險人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導致保險車輛被有關機關罰沒,扣押,查封;

(五)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導致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六)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七)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投保人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當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第四條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登報聲明.

第五條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購車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費)憑證,車鑰匙,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車輛已報停手續,以及保險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單證;

(二)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車損失,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但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費)憑證,每缺少一項,增加0.5%的免賠率;缺少車鑰匙的增加5%的免賠率;

2.符合本條款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版權所有

(三)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第六條其它事項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傷亡;

(二)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三)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

(四)乘客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五)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賠償限額

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計算賠償,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本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二)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上人員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率為20%.

篇(4)

1.2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利益原則分析在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具有支付保險費義務。保險利益原則主體并不僅僅是投保人,在保險標的利益過渡過程中,任何受益者都可以視為投保人。在單一保險利益轉讓過程中,偶然保險事故損失主要由保險標的方承擔,而具有保險利益的一方才能獲得保險金賠償請求權。從本質上來講,投保人是保險利益原則控制對象。但是在實際過程中,保險金請求權不是投保人所有。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主要是義務的承擔者,而不是權利的享有者。基于保險合同的保障作用下,被保險人作為保險金請求權的享有者,是保險合同中受約束的主體之一,在實際上與保險標的不存在利益關系。

2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原則適用問題

2.1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界定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界定不明確,當前保險法沒有具體闡述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定義。通常情況下,財產合同保險中保險利益判斷標準主要可以從三個方面來闡述:第一,從形式上來講,保險利益主要體現的是利害關系;第二,從經濟學角度出發,保險利益表現的是一種經濟利益;第三,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利益屬于合法利益。由此可知,我國保險實務沒有對保險利益作出具體的概述,判斷標準不夠明確。基于這種狀況,在簽訂保險合同過程中,容易造成歧義。例如在倉儲責任保險合同簽訂過程中,由于沒有明確保險利益,標的可能以倉儲物為主,與投保人投保倉儲責任的目的相違背。

2.2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轉移在財產保險法中,若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那么保險合同將會失效。因此,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必須要確保保險利益,當發生保險事故時,有助于依據保險利益原則得到相應的賠償。但在實際司法實踐過程,即使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沒有訂立相關的保險合同,保險利益不明確,但當保險事故發生時,雙方卻享有保險利益。按照相關的保險利益原則規定,財產保險利益能夠進行轉讓,但是對轉讓時間卻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因此導致發生糾紛的概率高。

3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原則適用完善策略

3.1重新界定財產保險利益定義首先要界定保險利益的性質,明確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與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從而具體分析被保險人或者投保者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利益關系。在現階段,由于人們的法律文化程度有待提高,在進行保險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必須要明白保險利益的科學內涵,了解以及掌握保險利益范圍以及種類。對于保險利益范圍而言,在確定的過程中,主要的依據有四個:一是標的物,二是被保險人,三是賠償項目,四是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上,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首先要確認投保財產保險利益,說明保險利益的合法性。當不按照規定來進行時,財產保險合同將會失效。具體而言,在實際的保險實務中,大部分的財產保險合同在性質上屬于不定值保險合同。如果發生保險事故,那么將會損害保險標的,因此相應的保險人要依據市場價格做出一定的賠償。對于特殊保險標的而言,當事人要首先掌握財產保險標的價格,進而進行定制保險合同的訂立,出現保險事故時,按照財產保險合同明確價格,從而實現賠償。其次,要掌握保險利益種類以及范圍,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第一,財產法律享有者;第二,保管者所保管財產;第三,占有者所占財產;第四,股東財產;第五,合同產生利益;第六,經營者對經營事業所期待的利益;七是財產保險標的其他相關利益。

3.2完善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規定在保險法中,保險利益原則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保險合訂立過程中,對于保險人的保險利益而言,首先要規定告知義務。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基于履行告知義務的基礎上可以承擔賠償責任。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告知義務規定,有助于實現社會公共利益。

3.3強化財產保險利益轉移規定首先,要明確保險轉讓定義。在我國保險法中規定,只有在完成物權占有轉移下才能進行標的物轉讓。在具體標的物轉移過程中,要以實體利益為核心標準,明確轉讓定義。其次,保險利益轉移手續繁復,隨著保險標的的轉移,保險利益也會發生轉移,為了確保保險人利益,要及時告知保險人保險利益轉移狀況。再者,要掌握保險標的轉讓時間。標的物在轉移前,標的物所有人承擔風險。而標的物發生轉移時,風險也將會發生轉移,買受人承擔風險,因此要明確保險標的轉讓時間。

篇(5)

二、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預算管理的現狀

由于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預算的種種特點,加上市場經濟環境的瞬息萬變,導致目前的財產保險公司在財務預算管理工作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第一是財務預算的管理制度問題。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一般都具有十分繁雜的層級結構,和分布廣泛的各種分支機構,而且很多保險公司內部都未設置專門的預算管理部門,或是部門職能不夠明確。沒有一套規范的管理制度自然無法順利開展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也就不能對公司的經營和投資等活動進行有效的預測和控制。公司各部門之間由于缺乏預算管理制度的規范,常常會只顧本部門的利益盡量多地爭取預算資金,財務預算管理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第二點是財務預算考核指標問題,保險行業并沒有統一的預算考核指標,所以各保險公司的預算體系和考核指標都不相同,具有各自的側重點。比如說有的保險公司的預算考核指標僅以會計利潤為標準,有的公司則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制定考核指標。這樣就會影響同行業之間的比較和競爭,也會影響保險公司對本公司的業績進行正確評估,無法為保險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供依據,而且還會影響到保險行業的主管部門監管工作。第三點是財務預算管理的執行問題。有部分保險公司雖然設置了專門的財務預算部門,編制了預算方案,但是缺乏對預算的執行和控制過程的重視,空有預算方案而缺乏執行力度,根本無法發揮預算的作用。

三、加強財務預算管理的必要性

(一)企業職能部門的協調要求

財產保險公司的傳統管理模式一般是按照部門職能來劃分管理模塊,這樣的管理方式下各部門的管理之間因職責不同而引起沖突無法得到很好的解決,企業的預算也無法落到實處。所以加強保險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有利于協調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保障。

(二)各職能部門的發展要求

因為保險公司的預算是綜合考慮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平衡而制定出來的,所以每個職能部門的預算目標都符合公司的預算總目標要求,而公司總的預算目標自然是要以各職能部門達成各自的預算目標為基礎。因此加強對財務預算的管理可以說是將企業各職能部門的目標進行了量化,能夠使其在公司的整體目標引導下安排好本部門的活動,為公司的整體發展提供支持。

(三)企業內部控制的要求

由于企業的經營會受到外部環境、政策和企業發展階段等因素的影響,即使在財務預算執行過程中,實際的預算實施情況必定會與預算方案有一定的偏差。在這種時候預算就要作為對照標準,讓企業的經營決策者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出現的偏差,以便根據預算指標及時調整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四)企業績效考核的要求

公司的績效考核是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的重要制度,在制定績效考核指標時,企業預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企業的整體目標分解成一層層的戰略目標的量化性指標,最終讓每一個員工承擔本崗位的職責。預算指標可以引導績效考核指標的確定,并且具有標準性,根據預算執行情況來考評工作績效,可以更加客觀準確地反映員工的工作情況和對企業的貢獻。

四、財產保險公司加強財務預算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財務預算管理體系

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預算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作,不能完全交由財務部門處理。在公司設置有專門預算管理體系的前提下,還可以設置專門的財務預算委員會。該委員會的成員應該由公司的主要經營者和負責人領導,由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遵循權威性和全面代表性原則,將各部門的信息統一整合起來,增加預算的科學性,使預算具有可操作性。在各部門信息共享的條件下審批和編制預算方案,并監控預算實施情況,根據執行情況對預算進行實時調整,對公司發展的經營活動規劃實施全過程的預算管理。比如說及時發現公司經營情況和預算的偏差,并分析其原因,根據原因調整預算方案;或者解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沖突和矛盾等。

(二)分解和細化財務預算指標

首先是以應分盡分為原則,公司的全面預算必須要分解為各職能部門預算或各經營機構預算,使各個預算執行單位都能明確本單位的工作目標;公司的年度預算要分解為季度預算,這樣有利于各預算執行單位將其作為組織本單位經營活動的依據,最終實現年度預算目標。其次是以責任到人為原則,各個預算執行單位對預算指標進行分解,按照責任中心制執行預算。例如業務管理部門是以保費收入、保險種類、賠付率、手續費率為關鍵指標,在年度預算時,制定出各區域、各機構、各險種和各時期的不同執行標準。行政部門是以資產、行政費用和辦公場所為關鍵指標,根據公司的年度總資產和總的行政費用來制定執行標準。人力資源部門是以職工總薪資和職工總人數為關鍵指標,根據公司年度預算的職工人數和薪資來制定合理配置的原則。

篇(6)

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總量不斷增加,其表面上表現為保險責任與交費的時間差,背面則在于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中的一系列問題。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對防范風險、提高公司競爭力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的現狀

應收保費是指保險合同已經生效、符合保費收入確認條件但尚未收到資金的保費,待以后收到保戶交納的保費時,沖減應收保費。投保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應收保費要對應相應保險單承保的風險責任。一般企業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經發生、可準確計量的,確認收入的同時可確定盈利;而由于保險成本的事后確定性,取得保費收入的成本是對未來的一種估計,不能準確預計和計量。這與會計上的應收賬款所對應的已完成事項有本質的差異。在保險期限沒有結束前,應收保費不能按照簡單的應收款項處理。

從性質上看,應收保費是保險企業對投保人的一種債權,表現為保險責任與交費的時間差。但是部分財產保險公司利用應收保費賬戶進行相關財務處理,以達到逃避和謀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險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與繳納保險費兩個條件,而財產保險合同的生效不需繳納保險費。只要保險合同成立,約定了保險責任起訖時間即生效。因此,應收保費比較嚴重的主要是財產保險公司。目前,關于應收保費在保費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認為在3%-5%。人保系統把應收保費比率定為5%,而保監會下達給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比率的底線定為8%。

實事上,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比率過高且各財產保險公司之間不平衡。中國人保、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等公司低于認可標準8%。但中國人保是從原來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立而來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時,會對其歷史上的財務包袱進行處理。平安保險和太平洋保險的數據是以集團公司為基準的,因壽險公司的應收保費比率低于財產保險公司,比率可能會被稀釋。比率遠高于8%的有中華聯合、香港民安、東京海上火災保險等。華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標與8%較為接近。總體上看,幾家大的財產保險公司的指標要遠低于中小財產保險公司的同項指標,這反映出較為規范的內控管理。

從縱向看,多數財產保險公司各個年份的比率有較大的波動性。以平安保險為例,從1990年到1995年,應收保費比率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達到15.4%;而從1996年到2000年應收保費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該比率又有反彈趨勢,達到6.21%。比率的不穩定性可能與經濟環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關。

應收保費的險種分布較集中,主要在機車險、企財產保險、貨運險等傳統險種上。由于國家規定交強險須先交保費再出單,一般不會出現應收保費,而車險中的商業險應收保費的比例就較高。另外,應收保費還呈現出季節性分布特點,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這與應收保費產生的時段及年終的大力清繳有關。

二、應收保費的產生

我國財產保險業近年均保持兩位數以上的增長率,2007年財產保險業保費收入更是達到了1997.73億元人民幣,逼近2000億元大關。保險收入的增加帶動了應收保費的增加。就應收保費的會計意義,可按產生的原因將其分為正常的應收保費和不正常的應收保費。

1、正常的應收保費

(1)信用政策形成的應收保費。由于展業和市場競爭的需要,財產保險公司針對一些大客戶簽發的機車險、企業財產保險、貨運險的大額保單或招投標業務,會在保險費率和保險交納期限上給予優惠,從而形成部分應收保費。

(2)正常的流轉過程中形成的應收保費。保費在正常的流轉過程中,由于出單與結算之間的時間差以及保單在流轉過程中的正常失誤如網點保費結算滯后,也會形成應收保費。有些保險業務如個人住房按揭險、貨運險、航運險等業務是通過銀行、郵政及交通運輸部門等中介網點代辦代收的,而財險公司與中介的結算慣例通常是月結或季結。保險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費從投保人到保險人的環節,減緩了資金流通速度,導致保費結算期限較長從而產生應收保費。另外,一些不能在業務處理系統直接出單的保險業務,如某些業務、定額保險,要進行手工補錄,由于補錄時間緊、工作量大等原因補錄數據不到位,未能及時進行收付保費的結轉確認,也會產生應收保費。

(3)系統處理方式和操作失誤產生的應收保費。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系統與財務系統已經實現了無縫對接,業務系統中每錄入一張保單,財務系統就會自動確認保費收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錄單操作失誤(錄入的信息不能隨便刪除)及復核把關不嚴,導致同一張保單重復錄入,財務系統相應進行多次確認,從而虛增一部分應收保費。

2、非正常的應收保費

財產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中相當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據其產生的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惡意拖欠行為產生的應收保費。部分投保人以各種借口比如經營狀況不佳、資金周轉困難惡意拖欠保費。有些人出于提高傭金、甚至侵吞保費的目的,進行隱瞞欺騙,不按時向保險公司劃轉保費。因拖欠而形成的應收保費,壞賬率往往較高。而在清收過程中財產保險公司又畏懼訴訟成本,一般不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進一步縱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為。

(2)保險公司的違規造假行為形成應收保費。由于各保險公司的產品費率和支付給人手續費的最高限額均由保監會審批,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為了擴大銷售額,承諾給予保費回扣或變相降低費率,即“暗返”。利用虛掛應收保費的方式支付給人法律規定以外的高額手續費,這部分多支付的手續費以應收保費的形式存在,實際上卻不能收回,徹底成為了壞賬。另一方面,保險機構索要高額手續費,為躲避監管機構的檢查,在會計上以掛應收保費的形式對支付的費用進行處理,但實際上已無法收回;還有一些保險公司通過出具批單反向沖減保費收入,達到“暗返”的目的。基層保險機構為完成上級規定的指標任務,達到多提費用的目的,通過“應收保費”賬戶進行造假。以上情況產生的應收保費通常被稱為“虛應收”。這也是監管部門對應收保費監管的重點部分。

(3)營銷人員變動導致的應收保費。保險營銷人員的流動非常頻繁,部分財產保險公司對業務員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營銷人

員變動,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單因客戶資料遺失而無法收款。

三、不良應收保費的影響

應收保費的數量太多,甚至發生很多不正常的應收保費時,會對財產保險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1、降低會計信息真實性

一方面,應收保費長期掛賬,虛增了保費收入;另一方面,由于業務系統的設置,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由于應付未付的批減保費會存在一部分負數的應收保費。這實際上是財產保險公司的一項債務,而正數的應收保費是一項債權,兩者對應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減。如財產保險公司直接沖減正數的應收保費,會降低應收保費數據的真實性。

2、加大了企業的財務風險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現金流的減少。應收保費占用了保險公司正常的現金流,公司可能因現金周轉困難而出現支付危機。另外應收保費缺乏流動性和收益性,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第二,加大了企業償付風險,不利于正常的賠付。對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費的財產保險保單,一旦出險,保險人就需承擔響應的賠付責任,而應收保費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資金則給正常賠付增加了壓力。第三,保監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著嚴格的規定,大量的應收保費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能力。再次,應收保費作為收入雖未收到款項,但保險公司須據此預繳營業稅和所得稅,增加了經費負擔。第四,無論是否收到款項均要進行分保(再保險),又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應收保費易誘發經濟犯罪。應收保費的長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給不法分子貪污挪用、弄虛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機,如已經收到資金而不入賬,或未繳費出險時,用賠款沖抵應收保費。

四、針對不良應收保費所采取的對策

由于過多的應收保費給財產保險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為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

1、加大保險宣傳力度和提高誠信的投入

部分客戶片面認為投了保就有保障,繳費的時間不是決定因素。對此保險公司要加大宣傳,鼓勵主動繳費,消除產生應收保費的客戶因素。另外,樹立全員防范經營風險的意識,實現穩健經營、風險可控的發展。

2、根據投保業務的質量進行有選擇的承保

在擴大市場份額和業務規模的同時還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首先,保險公司要在收入和費用、規模與效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其次培養業務員對企業的責任感。按照保戶信譽程度、償債能力、當前財務狀況和實際支付保費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應收保費產生的可能性,從而確保保費的實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別約定

利用特別約定可以有效提高應收保費的實收率。比如,在特別約定中增加保單生效或失效的條件,以減少在不能按規定時間收取保費時的保險責任;在特別約定中增加繳費時間,以及未繳費合同失效條款,以減少保險責任,促進保費的及時回收。

4、建立科學的回收管理機制

應收保費發生后,保險公司應采取各種措施,盡量爭取按期收回保費。有效的措施包括對回收情況的監督、提取壞賬準備和制定適當的收賬政策。在制定收賬政策時,要以應收保費總成本最小化為原則,在收賬費用和所減少壞賬損失之間做出權衡。

5、完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

通過開展應收保費的審計調查工作,摸清應收保費的底線,了解其管理現狀。保險公司各部門之間要積極配合,以公司利益為重,加強風險管控,有力推動應收保費的管理工作。

通過上述措施的結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費的比重,將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這對我國財產保險企業的健康發展以及進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競爭力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姜星明: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有關問題的探討[J].金融會計,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國保費收入核算存在的問題與改革建議[J].會計研究,2005(10).

篇(7)

一、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經營利潤空間變窄的挑戰

在我國加入WTO之前,保險條款和費率基本是由保險監管機構統一制定的,并有嚴格的監管措施,加之當時保險市場的競爭主體不多,競爭不甚激烈,各家公司正常經營一般都有較豐厚的利潤。我國加入WTO之后,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保險監管機構逐步取消了統一制定條款和費率的做法,改由各家公司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經營能力,自主地制定各種條款和擬定費率,實行費率市場化,這一改革的必然性和正確性是不容置疑的。

費率市場化后,由于價值規律開始發生作用,以及目前各公司間的競爭主要仍在價格方面,長期形成的單純追求速度和規模,忽視質量和效益的慣性影響,目前,中國大陸保險市場上的各險種費率普遍快速走低,很多險種的費率已遠低于國際市場水平。隨著競爭主體的增多,競爭日趨激烈,為了提高服務水平,贏得市場,各家公司都相繼擴展了保險服務領域,加大了服務的投入;由于競爭,從中介組織取得業務的價格不斷攀升,居高不下;在競爭中,一些基層公司為了完成保費任務,暗箱操作,違規退費,亂支、多支手續費等等。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一方面保險費率走低;另一方面承保費用提高,加大了經營風險,降低了經營利潤率,使獲利空間變窄了。

保險公司獲利的另一渠道是資金運用收益。國際保險業在資金運用方面曾取得了非常好的業績。近幾年,由于受世界經濟不景氣的影響,其收益率較之以往有所下降。由于我國信用體系尚在構筑中,投資風險大,以及保險業資金運用的專業人材缺乏等原因,政府對保險業資金運用范圍的擴大一直持謹慎態度。目前,保險投資渠道依然偏少,受股市低迷的影響,2003年以來,投資回報率也有所降低。

在機動車險改革之初,曾有人撰文稱“保險業的暴利時代將結束”,對是否曾有暴利另當別論,但可以說財產險較高的利潤率已是昨日黃花,不論經營者多么的不情愿,現今,產險已處于經營利潤空間變窄的時期。如果說過去粗放經營管理尚有利可賺的話,現在,非精細的經營管理則可能無利潤或虧損。

二、現階段如何提高盈利水平的思考

(一)加快業務發展速度,爭取好的規模效益

在承保利潤率降低的情況下,與以往相比,要取得相同量的利潤,必須要有相適應的、更多的保費收人支持。要爭取多盈利,唯有加快業務發展步伐,不斷地擴大業務規模。當前,中國大陸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全面

建設惠及13億人民小康社會的實踐,要求加速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險的社會需求不斷增長,保險業的發展空間越來越大,這對不斷擴大業務規模,做大做強保險業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加快業務發展,必須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保險業是特殊的高風險行業,經營風險必須能控制住風險。所以,保險業必須正確處理保費增長的數量和質量、速度和效益的關系,沒有保費數量的增長,談不上發展,但保費增長并不簡單地等同于發展,如果單純擴大數量,單純追求速度,而不重視質量與效益,就會步人貧困化增長的歧途,使保險業的經營處于困難的境地,最終制約業務的發展。業務上規模,必須建立在有效益的基礎上,在利潤率低的情況下,業務規模上去了,還是可以爭取到好的經營成果的。

(二)加大產品開發力度,不斷擴大保險服務領域

當前,財產險費率持續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競爭激烈,而引發激烈競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險種競爭過于集中,盡管財產險險種種類不少,但競爭主要還是圍繞著企財、機動車、貨運險展開的。責任險、信用保證險、短期健康險等險種,社會需求日益擴大,但由于多種原因,目前業務量不大,發展速度緩慢,財產保險公司應該在這些險種的發展上下大氣力,開拓更大的發展空間。一個適銷的新險種就會形成一個市場,保險業應加快實施產品開發戰略,一方面修改那些不太適銷的老產品,使之適應市場需求;另一方面,根據市場需求,不斷研制新的保險產品投放市場,擴大保險市場容量。一般來講,新產品上市后一段時間內,競爭不太激烈,其費率與保額的匹配優于老產品,盈利空間相對較大。再者,其發展空間大,容易形成規模,增加業務總量。

(三)實行精細管理,加強風險控制

保險公司賣出的是保單,經營的是風險,實行精細管理,加強風險控制,穩健經營,是爭取好的經濟效益的必然要求。首先,要認真開展以核保、核賠為中心的全面業務內控管理,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通過核保,要將那些不可保風險堅決剔出;認真核賠,在充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前提下,努力減少騙賠、詐賠案件,擠干賠案中不應有的“水份”,合理降低賠付率。其次,要加強再保險工作,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和公司自身穩健經營的要求,細化各險種的自留額標準,將超出自留額標準的大的承保項目和高風險業務適時分保出去。通過分保,既擴大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又分散了經營風險。第三,要重視開展防災防損工作,要整合必要的資源(人力、財力),支持承保單位開展防災防損活動,要積極參與社會的安全教育,主動配合承保單位進行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盡力減少災害的發生率和損失率,在取得好的社會效益的同時,降低賠付率,減少賠款支出。第四,要加強承保業務的風險動態管理,不斷優化險種結構,對有效益的險種,大力發展,擴大規模;對賠付率高的險種,要及時查找原因,調整對策,降低賠付率;對那些難于獲利,又一時扭虧無望的險種,要盡快淡出市場,待條件成熟時,再伺機發展。

(四)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費用

在經營活動中創利,除了大力發展業務,降低賠付率外,還應合理地降低成本費用。合理降低成本費用有兩個方面,一是開源,即擴大業務規模,提高人均保費數量,使成本費用率相應下降;二是節流,即合理減少費用開支,降低費用率,二者都不可偏廢。從節流的方面考慮,要降低成本費用,首先,在思想上要教育全體員工弘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在整個經營活動中,要精打細算,節約開支,杜絕浪費。要加強各級公司的成本預算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加強稽核監督。對降低成本成績突出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成本費用失控,嚴重超標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給予批評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五)擴大資金運用總量,盡力提高回報率

篇(8)

1992年我國對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養老保險財務運轉上力求做到“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即部分積累的財務機制,以期既不過分加重目前企業和國家的負擔,又適當減輕未來人口老齡化的壓力。以上海市為例,新型的部分積累財務機制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1、實行個人繳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按本人工資的3%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后隨經濟發展和工資增長,逐步提高個人繳費的比例,最高達到8%,占個人帳戶保險費的50%;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等非工薪收入者,個人繳費為工資的8%,單位(業主)繳費的10%,除2%進入社會統籌基金外,其余都進入個人帳戶。

2、單位繳費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同期本單位職工人繳費工資之和的20%按月繳納。

3、建立個人帳戶。

每個職工都有一個終生不變的養老保險帳戶,記入個人帳戶的養老金包括:(1)職工按個人繳費工資3%繳納的養老保險費;(2)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8%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3)按本市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5%從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的部分。這一比例將會隨職工繳費比例的上升而最終降為零。

4、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單位繳納的基金養老費記入職工個人帳戶后的余額部分,即為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由此不難看出,這種改革的著眼點在于,一是讓職工負擔部分保險費,以減輕企業部分負擔和增加個人責任感;二是建立職工個人退休金帳戶,并將企業與個人繳費的大部分積累于個人帳戶,以期解決現收現付制度與人口老齡化的矛盾。問題在于,這種籌資模式是否能達到適當積累的目的。

按照設想,新制度下社會統籌基金的用途有三項:一是補償舊制度下政府社會保險的債務,即代際轉移支付;二是用于新制度下同代人之間的再分配,以體現新制度的公平性;三是用作新舊制度下退休金水平的調整基金。然而,從統籌基金的收繳來源看,在職職工工資5%的統籌基金與業已存在的退休金之間就已存在著巨大缺口。如1993年,新社會保障制度的全部統籌基金假設全部收齊,也只是當年退休金的1/4.又如,1996年陜西省共收繳養老保險資金13.94億元,統籌資金不足1億元,而陜西省當年支付養老金的數額為12.30億元。社會統籌基金尚且不能完成規定給它的基本的任務,就更不用談實現其它的功能了。由于統籌基金不能完成補償退休職工的退休金的任務,在職職工個人帳戶上的基金就被直接用于發放退休金了,在仍然收不抵支的情況下,由于我們的費率收繳原則為“以支定收,略有節余”,因而費率被一再提高,使得企業和個人的負擔成了一個無底洞。有些老工業基地企業的養老負擔已達工資總額的26%,甚至更高。

由于統籌基金與舊制度的債務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于是現收的記入個人帳戶的資金就被用作退休金支出去了,新建立起來的制度實質上是一個現收現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帳面上的基金。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并沒有改變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財務機制的現收現付的性質,它既沒有減輕企業的負擔,也沒有、也不可能為人口老齡化作很充分的準備。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實施的部分積累財務機制在實際運用中,弊大于利。

二、部分積累制理論探析

從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模式以及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的用途看,我們不難看出,我國部分積累制的財務機制實際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1)在原有現收現付機制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階段穩定、定期調整的資金籌集比例,使之能夠在滿足當年保險金支付需要的前提是:有一定數額的結余作為積累;(2)在社會保險總體計劃中,根據不同的保障目標,并行存在以基金制為基礎的個人退休基金帳戶和現收現付制。即,一方面對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實行完全的基金積累;另一方面,對已退休的和尚未達到基本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保障群體,通過現收現付以實現收入的再分配。但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一模式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矛盾與不足。長期運行下去,還會對經濟產生許多負面影響。那么,我們應當如何去準確地理解部分積累財務機制的理論內涵。

筆者認為,養老保險財務機制的建立總是和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有著密切聯系的,同時也是建立在原有財務機制的基礎之上的。對于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研究,我們應當將其納入養老保險制度的整體目標模式,結合原有財務機制的特征及優缺點,通盤考慮。

現收現付制是指通過以支定收,使養老保險收入與支出在年度內大體平衡的財務機制,現收現付制的優點在于(1)可保證保險金給付的及時性;(2)有助于實行保險金隨物價或收入波動而調整的指數調節機制,從而有助于處置通貨膨脹風險,保障退休金的實際貨幣人價值;(3)通過收入調節與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體現養老保險的共濟性和福利性。它的缺點在于,由于完全沒有儲蓄積累,因而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生產性人口與退休人口的比重嚴重失調,撫養系數增大,使得現收現付制的收支平衡已難以實現并使其面臨嚴重的財務困境。

基金積累制是根據以后可能和必然發生的養老問題所需的資金需要,預先提取并進行儲存積累,在實際需要支出時再行支付的一種“量入為出”的理財方式。基金積累制有助于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通過預提積累保險基金將勞動者本人勞動階段的部分收入轉化為退休時期的養老保險金,并通過基金的積累增值,為勞動者提供較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但基金積累制的缺點在于:(1)防御通貨膨脹的能力較弱,基金貶值嚴重,風險性大;(2)缺乏社會互,不能照顧某些社會成員;(3)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化的難度大,積累負擔過重;(4)積累制對金融市場的規范程度要求很高,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到的。

正是由于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財務機制都有著各自顯著的優越性和難以克服的缺陷,因此有人主張將二者結合起來,構建一種新型的財務機制,既可將兩種財務機制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又能盡量避免兩者的缺點。正是在這一思路下,我國提出了部分積累的概念。理想的部分積累制應當是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財務機制的有機結合。

近年來,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理論和實踐在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中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而在國際上,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理論也受到了普遍重視,被認為是為解決發達國家和眾多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日益嚴重的養老保險問題而提出的頗具戰略意義的政策思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規范的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分為三層。第一層次是政府舉辦的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和社會保險機構舉辦,強制執行,屬于社會保險范疇,構成最低養老保障的社會安全網,替代率為社會平均工資的25%.第二層次是企業的義務性補充養老保險,采用個人帳戶儲存積累籌資模式。政府鼓勵、企業自行決策建立,或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基金營運管理進入市場化,由勞資雙方代表組成基金會、理事會,通過招投標的形式委托商業性保險、信托、投資金融機構營運管理基金。國家給予稅收等各項政策的優惠。它強調與就業相關聯和提供補充退休收入保障,作為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的補充,發揮重要作用。這一層次的替代率約在50—60%之間。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計劃,由商業保險公司舉辦,個人自愿投保,旨在適當提高老年生活的質量。

可以看出,在養老保險的目標模式中,第一層次的養老保險由政府或公共機構舉辦,屬于社會保險范疇。筆者認為,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險應由國家根據當年養老保險支出的需要籌措資金,“量出為入”,“收支定收”,即采取現收現付的財務機制。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一方面,將現收現付財務機制下保證保險金給付的及時性、有助于實行指數調節機制、體現社會公平等優越性完全體現出來,另一方面,由于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障水平維持在職工工資水平的25%,從而可以避免現收現付制下收支不平衡的財務困境。而且,由國家籌措發放工資水平25%的養老金,還可以使參加保險的職工體會到國家制度的優越性,提高繳納保險基金的積極性。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險屬于商業保險范疇,是職工養老保險的主體,可采用基金積累的財務機制,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資金,建立職工個人帳戶。這一層次的養老保險,采取以企業為單位組建基金理事會,基金營運管理由各基金會委托商業性保險、信托、投資金融機構進行,因而可以分散資金流量,提高防御通貨膨脹的能力,將完全積累模式下存在的風險性降至最低,有利于抵御和渡過老齡化高峰期的支付困難。而且,以企業為單位為職工預提積累保險基金,既可為職工提供較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也可減輕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有利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保障社會穩定。第三層次的養老保險可采取自愿原則,由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為將來養老儲蓄資金。

筆者認為,這種根據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下不同層次保障水平的任務和性質,分別以企業和國家為保障主體,根據不同的保障目標和保障水平,并行存在以基金制為基礎的個人退休基金帳戶和現收現付制的財務機制,應是部分積累制財務機制的理想模式。

三、比較與借鑒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積極意義在于平衡了企業間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矛盾,有利于新老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參與公平市場競爭,為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建立社會統籌,則更好地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使得壽命長的和收入低的職工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但就解決未來人口老齡化危機,預籌積累養老金方面,則存在著嚴重不足。在實際運用中,我國養老保險財務機制仍然沒有擺脫現收現付框架的束縛。改革后的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建立了個人帳戶基金,但“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收繳原則為各地在確定費率時開了一扇具有彈性的門,使得各地在確定費率時考慮更多的仍然是當年財務收支的平衡,以求不過分增加政府和企業的負擔。這樣,新建立起業的制度實質上還是一個現收現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帳面上的基金。

但我國直接向部分積累財務機制的目標模式過渡,條件還不成熟。這是由于我國近期目標的第一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險仍然過于龐大,費率負擔和替代率都比較高,實際上相當于國外第一和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險,這樣留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補充性養老保險的空間就很小,因而很難擺脫計劃經濟體制留下的國家和企業包得過多以及行政方式管理基金等弊病,阻礙了企業和職工建立個人帳戶儲存積累養老金的積極性,也不能利用市場機制實現基金的有效增值,從而達到減輕費率負擔和增加保障水平的根本目的,同時也抑制了我國保險市場和資金市場的發展。而將歷史沿襲下來的基金養老保險高替代率,從目前的85%調整到25%,則需要一個長期過渡的時間和平滑過渡的措施,是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另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也不可能使我國全面建立基金會形式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雖然直接實施國際上通行的三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模式以及相應的財務機制,困難重重,但它畢竟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都應當是有利于向這一目標模式轉化的。因此,我們應當積累探索財務機制目標模式的運行機制,找出差距,采取步驟,逐步向目標模式轉化。

篇(9)

一、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經營利潤空間變窄的挑戰

在我國加入WTO之前,保險條款和費率基本是由保險監管機構統一制定的,并有嚴格的監管措施,加之當時保險市場的競爭主體不多,競爭不甚激烈,各家公司正常經營一般都有較豐厚的利潤。我國加入WTO之后,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保險監管機構逐步取消了統一制定條款和費率的做法,改由各家公司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經營能力,自主地制定各種條款和擬定費率,實行費率市場化,這一改革的必然性和正確性是不容置疑的。

費率市場化后,由于價值規律開始發生作用,以及目前各公司間的競爭主要仍在價格方面,長期形成的單純追求速度和規模,忽視質量和效益的慣性影響,目前,中國大陸保險市場上的各險種費率普遍快速走低,很多險種的費率已遠低于國際市場水平。隨著競爭主體的增多,競爭日趨激烈,為了提高服務水平,贏得市場,各家公司都相繼擴展了保險服務領域,加大了服務的投入;由于競爭,從中介組織取得業務的價格不斷攀升,居高不下;在競爭中,一些基層公司為了完成保費任務,暗箱操作,違規退費,亂支、多支手續費等等。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一方面保險費率走低;另一方面承保費用提高,加大了經營風險,降低了經營利潤率,使獲利空間變窄了。

保險公司獲利的另一渠道是資金運用收益。國際保險業在資金運用方面曾取得了非常好的業績。近幾年,由于受世界經濟不景氣的影響,其收益率較之以往有所下降。由于我國信用體系尚在構筑中,投資風險大,以及保險業資金運用的專業人材缺乏等原因,政府對保險業資金運用范圍的擴大一直持謹慎態度。目前,保險投資渠道依然偏少,受股市低迷的影響,2003年以來,投資回報率也有所降低。

在機動車險改革之初,曾有人撰文稱“保險業的暴利時代將結束”,對是否曾有暴利另當別論,但可以說財產險較高的利潤率已是昨日黃花,不論經營者多么的不情愿,現今,產險已處于經營利潤空間變窄的時期。如果說過去粗放經營管理尚有利可賺的話,現在,非精細的經營管理則可能無利潤或虧損。

二、現階段如何提高盈利水平的思考

(一)加快業務發展速度,爭取好的規模效益

在承保利潤率降低的情況下,與以往相比,要取得相同量的利潤,必須要有相適應的、更多的保費收人支持。要爭取多盈利,唯有加快業務發展步伐,不斷地擴大業務規模。當前,中國大陸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全面

建設惠及13億人民小康社會的實踐,要求加速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險的社會需求不斷增長,保險業的發展空間越來越大,這對不斷擴大業務規模,做大做強保險業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加快業務發展,必須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保險業是特殊的高風險行業,經營風險必須能控制住風險。所以,保險業必須正確處理保費增長的數量和質量、速度和效益的關系,沒有保費數量的增長,談不上發展,但保費增長并不簡單地等同于發展,如果單純擴大數量,單純追求速度,而不重視質量與效益,就會步人貧困化增長的歧途,使保險業的經營處于困難的境地,最終制約業務的發展。業務上規模,必須建立在有效益的基礎上,在利潤率低的情況下,業務規模上去了,還是可以爭取到好的經營成果的。

(二)加大產品開發力度,不斷擴大保險服務領域

當前,財產險費率持續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競爭激烈,而引發激烈競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險種競爭過于集中,盡管財產險險種種類不少,但競爭主要還是圍繞著企財、機動車、貨運險展開的。責任險、信用保證險、短期健康險等險種,社會需求日益擴大,但由于多種原因,目前業務量不大,發展速度緩慢,財產保險公司應該在這些險種的發展上下大氣力,開拓更大的發展空間。一個適銷的新險種就會形成一個市場,保險業應加快實施產品開發戰略,一方面修改那些不太適銷的老產品,使之適應市場需求;另一方面,根據市場需求,不斷研制新的保險產品投放市場,擴大保險市場容量。一般來講,新產品上市后一段時間內,競爭不太激烈,其費率與保額的匹配優于老產品,盈利空間相對較大。再者,其發展空間大,容易形成規模,增加業務總量。

(三)實行精細管理,加強風險控制

保險公司賣出的是保單,經營的是風險,實行精細管理,加強風險控制,穩健經營,是爭取好的經濟效益的必然要求。首先,要認真開展以核保、核賠為中心的全面業務內控管理,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通過核保,要將那些不可保風險堅決剔出;認真核賠,在充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前提下,努力減少騙賠、詐賠案件,擠干賠案中不應有的“水份”,合理降低賠付率。其次,要加強再保險工作,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和公司自身穩健經營的要求,細化各險種的自留額標準,將超出自留額標準的大的承保項目和高風險業務適時分保出去。通過分保,既擴大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又分散了經營風險。第三,要重視開展防災防損工作,要整合必要的資源(人力、財力),支持承保單位開展防災防損活動,要積極參與社會的安全教育,主動配合承保單位進行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盡力減少災害的發生率和損失率,在取得好的社會效益的同時,降低賠付率,減少賠款支出。第四,要加強承保業務的風險動態管理,不斷優化險種結構,對有效益的險種,大力發展,擴大規模;對賠付率高的險種,要及時查找原因,調整對策,降低賠付率;對那些難于獲利,又一時扭虧無望的險種,要盡快淡出市場,待條件成熟時,再伺機發展。

(四)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費用

在經營活動中創利,除了大力發展業務,降低賠付率外,還應合理地降低成本費用。合理降低成本費用有兩個方面,一是開源,即擴大業務規模,提高人均保費數量,使成本費用率相應下降;二是節流,即合理減少費用開支,降低費用率,二者都不可偏廢。從節流的方面考慮,要降低成本費用,首先,在思想上要教育全體員工弘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在整個經營活動中,要精打細算,節約開支,杜絕浪費。要加強各級公司的成本預算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加強稽核監督。對降低成本成績突出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成本費用失控,嚴重超標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給予批評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五)擴大資金運用總量,盡力提高回報率

篇(10)

2.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管理制度落后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在成本管理制度的建設方面嚴重的落后于保險業的發展,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管理制度建設的不足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首先,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基礎嚴重薄弱,缺乏規范的成本預測分析和成本計劃。其次,財產保險的成本核算重心偏向于財務成本核算,而忽視了業務成本核算和管理成本的核算。再次,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手段相對落后,信息化技術的運用不足,導致成本信息不能得到及時的、全面的反映。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理念在保險公司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環境中得不到有效的運用,相關的成本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實,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無章可循,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管理方法得不到靈活的、有效的運用,業務成本管理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影響了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發展。

3.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缺陷當前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成本核算的過程中,成本核算方法的不當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財產保險公司主要是對分險種的成本費用以及損益的核算方法存在不足。首先是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核算只是對直接變動費用進行核算,而對于間接費用的核算缺乏有效的追蹤和管理,造成成本核算的結果缺乏科學性。其次是財產保險公司對營業費用的管理和分類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沒有實施詳盡的賬務細則處理。財產保險公司在業務成本支出方面采用的分險種核算的方案,是一種粗糙的核算方法,雖然能夠對某一險種的成本情況進行掌握,但是缺乏對財產保險公司不同險種的成本對比分析。通過成本對比分析能夠有效的掌握公司的成本情況并加以控制。最后,保險公司在險種的營業費用方面的分配缺乏科學性,這不利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支出的有效控制。

4.缺乏成本約束和成本考核激勵機制財險公司在成本管理活動中,缺乏有效的成本約束和成本考核激勵機制,這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管理效率欠佳,造成業務成本控制機制難以落實。在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由于財產保險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核算和業務成本管理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約束,財產保險公司在成本支出和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考核激勵機制,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在營銷和銷售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成本觀念,員工缺乏開展成本控制的激勵機制,使得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不注重業務成本的控制,加大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成本,影響公司的整體競爭優勢。

二、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議

1.強化財險業務成本控制意識財產保險公司重視市場開拓和保費增長而忽視了業務成本管理的不良現象影響到財險公司的長遠健康發展,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必須強化業務成本管理,從公司的高層到基層員工,加強業務成本控制意識。保險公司的管理者不僅應該認識到市場開拓和業績增長的重要性,更應該注重業務成本管理的作用。將精力投入到保險服務業務的開展,而忽視了內部管理的強化和業務成本的控制,這反映了財產保險公司的服務管理效益的缺陷,影響企業的高速平穩發展,造成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隱患。因此,財產保險公司應該重視成本管理,公司高層應該著手制定財產保險的成本管理策略,堅持業務增長和業務成本控制的結合,加強對成本預算管理,制定和實施科學的成本管理計劃。公司的員工應該切實的落實公司所制定和實施的成本管理戰略,提高業務增長過程中的業務成本控制,促進財產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標的有效實現。

2.完善業務流程管理,有效控制業務成本為了有效的控制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必須重視對業務流程的管理。財產保險的理賠支出是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量最大的項目支出,因此,為了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必須重視對理賠支付環節的成本控制。有效的控制理賠量是促進保險公司業務績效提升的關鍵所在。控制財產保險的理賠量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是對承保質量的把控。提高承保質量,能夠防止公司遭受蒙騙和騙保,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財險業務的開展中,不要盲目的為了追求市場業務拓展而忽視了對承保業務質量的完善。保險業務人員在公司的過程中,應該重視對承保質量的控制,完善承保流程管理,切實有效的降低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促進財險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的有效控制。其次是加強對理賠環節的控制。把握好理賠環節,控制災害事故,防止出現錯賠、騙保情況的發生。保險公司應該重視對保險風險的深入的分析和調查,建立完善的理賠流程,加強保險監督檢查工作。在進行理賠案件處理的過程中,應該依據現場勘查結果,對案件進行科學細致的分析,切實履行審批制度,合法、合理的控制財產保險的支付成本,促進財產保險業務成本的控制。

3.加強財務管理,明確各項費用開支財產保險公司的各項業務費用的開支中,營業費和手續費等支出占據了很大比重,而且公司的理賠支出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因此,為了有效的控制業務成本,必須重視完善財務管理活動,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首先,保險公司應該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實施費用支出計劃,規范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各項費用支出的標準和范圍,促進財務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另外,應該加強對財產保險公司的費用的預算管理與控制,制定完善的預算計劃并執行,加強對費用審批制度的完善和履行,促進費用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應該加強對各項保費的手續費的提取比例的控制,加強對財產保險的各項管理成本費用的控制。公司應當依照業務險種的特點、拓展領域以及操作難易程度實施合理的手續費提取比例,加強對各項營業費用的監督與控制,促進財產保險公司業務成本管理的有效落實。

4.改善公司成本費用管理的方法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業務成本管理水平,必須加強成本費用管理工作,在企業經營業績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有效的降低業務成本。首先是確定明確的業務成本管理目標,對公司業務成本費用管理實施預算計劃。其次,實施業務成本費用考核辦法。明確和擴大年度經營目標的考核范圍,將業務成本費用指標納入到考核范圍當中,從而有效的提高成本費用的控制力度。另外,降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費用的方法還有:開發新的財產保險險種,改善保險險種的結構,將一些處于虧損狀態的險種業務切除,擴大盈利性的險種業務。降低保險的賠付水平。在保險賠付過程中,應該在不影響公司形象和不損害客戶利益的條件下,提高對賠付案件的審核力度。再次,改善保險理賠的鑒定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事故勘察和監測的效率。最后,應該加強對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理賠人員的專業培訓,促進保險業務人員素質的提升。

篇(11)

1、對于未到期責任所計提的準備金(未賺保費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未賺保費準備金(unearnedpremiumreserve,簡稱UPR,也稱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延遲獲得成本(deferredacquisitioncosts,簡稱DAC)、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additionalunexpiredriskreserve,簡稱AURR)。

2、意外事故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巨災準備金(catastrophereserves)、平衡賠付準備金(claimsequalizationreserves)。

3、已賺保費的準備金,主要涉及的概念包括:已報告賠案準備金(notifiedoutstandingclaims)、已發生未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reportedclaims,簡稱IBNR)、已發生未充分報告賠案準備金(incurredbutnotenoughreportedclaims,簡稱IBNER)。

財產保險準備金不同于資產項下的風險準備和跌價準備,它不是為資產的貶值所做的準備,而是公司的負債,是對被保險人的負債,因此,也被稱為保單負債或技術負債。準備金,尤其是賠款準備金的核算具有很大的主觀性。由于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預料和確定的,因此賠款的發生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因此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就是一個估計的數字。雖然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無法事先確定的,但通過對歷史數據的分析,可以對風險發生的概率進行統計,并由此確定保單的費率。在計算準備金時也是根據歷史數據進行分析計算,確定準備金的金額。對歷史數據的計算和分析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方法的選擇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人員根據經驗所做的主觀判斷。因此,保險準備金相對于其他財務項目有著更大的主觀性。

下面我們就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進行探討。

一、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保險合同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源于這樣一個事實,保險公司提前確認了收入,而在保單有效期內隨著時間的推移承擔保險責任。由于未到期的保險責任而產生負債的原因在于會計期間與保險合同期間的不相符合。因此,保險公司應對會計期后的保險責任提供保障。

如果我們考慮到一個公司獲得其保費的方式,那么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性質和目的就變得清楚了。假設一個公司發出一張為期一年的保單,保費為120元。保費在事先就支付了,由于保單還有一年的責任期,很明顯保險公司尚未賺到這些保費,而只是隨著保單期限逐步到期而逐步賺得。第一個月底,1/12的時間過去了,保險公司可以有理由認為賺得了這期間的保費,即10元。保費的11/12,或110元,還沒有賺得,因為保險公司還沒有為剩余的11個月提供保障。

在第六個月底,一半的保費,即60元,賺得了,而另一半還沒有賺得。一直到12個月結束后,才能認為獲得了全部的保費。在會計期末,應對未賺保費部分發生的賠付提取準備金對應于未到期的責任,這種準備金被稱為未賺保費準備金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一部分應當被認為是被保險人的信托資產。雖然是提前支付的保費,保險公司不能把這些當作自己的資產。保費準備金因此可以被定義為保險公司已收取但未賺得的對被保險人的負債。

對于未到期責任所提取的準備金有兩個方面的意義。首先,對于保費的賺取而言,它是對賠款和相關費用所做的準備。其次,對于退保或保險責任的中斷而言,它也可以理解為對被保險人的保費退還。從這兩個方面可以引出兩個有時會令人疑惑的專業術語:“未賺保費”與“未到期風險”。兩者之間的根本區別在于,如果最初簽發保單時確定的保費基礎被認為是不充分的,未到期風險可能會超過未賺保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就需要增加到與業務真實風險相一致的水平,這一過程通過“附加未到期風險準備金”來實現。

二、未決賠款準備金

保險公司的全部未決賠案不僅包括保險公司已經知道的賠案,也包括已經發生但保險公司尚未接到報案的賠案。后者包括12月后期發生的但在次年1月1日后保險公司才接到報案的賠案。因此,未決賠款準備金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大類:已報告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告準備金(IBNR)。

其中已報告準備金可以分為:個別案件準備金;再報告賠案準備金(指結案后再次索賠,reopenedclaims);對已報告案件另外提取的額外準備金(已發生未充分報告準備金IBNER)。

計算賠案準備金的常用方法包括:

1、單個賠案損失估計法(逐案估算法)

單個賠案損失估計法是指理賠人員通過經驗判斷來估計賠付金額。當賠案的金額較為確定并且案件數較小時,這個方法很有價值。許多公司都建立這種單個賠案的估損體制,而不論年度財務報告時使用什么計算方法,因為這種估計對于賠案損失調整和評價理賠估損人員的經驗水平都很重要。

2、平均價值法

平均價值法是指通過將已報告的案件數量乘以案均賠款(由過去的經驗確定)來確定賠款準備金的總額。這種方法在賠案金額的偏差較小時比較適用(例如,車身損傷),并且具有簡單、經濟的優點。在這種方法下,還有必要說明在前一個會計期間發生的在本次報表日期前尚未賠付的賠案的情況。同樣,這個額外的部分可以采用逐案估計法或平均價值法。

3、公式或賠付率

公式或賠付率法應用這樣一個原理,即相對于保費收入,損失率和查勘費用占一個特定的比例。例如,假設某項保險業務在過去三年中的賠付率(含查勘費用)為60%,那么應計提的賠款準備金就是已賺保費的60%(估計或預期的損失率及查勘費用)減去到目前已經支付的賠款和查勘費用。如果逐案估計的賠款金額大于按照賠付率法計算的準備金,那么必須以較大的金額作為提取準備金的依據。

4、IBNR的計算方法

主站蜘蛛池模板: 甘南县| 林口县| 盐山县| 棋牌| 密云县| 平泉县| 桐柏县| 合作市| 义马市| 淮北市| 边坝县| 锦州市| 荆州市| 贡觉县| 东明县| 普兰县| 长阳| 元谋县| 昆明市| 东兴市| 神农架林区| 揭阳市| 闵行区| 方正县| 微博| 嵩明县| 辽源市| 赤壁市| 桃园县| 广州市| 江西省| 台江县| 唐海县| 黄冈市| 白朗县| 汽车| 堆龙德庆县| 凌海市| 务川| 察哈| 普定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