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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機構監督
檢查醫療機構資質(《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人員資格、診療活動、健康體檢)管理情況,衛生技術人員(醫師、外國醫師、香港澳門醫師、臺灣醫師、鄉村醫生、藥師、護士、醫技人員)管理情況,藥品和醫療器械(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抗菌藥物、醫療器械)管理情況,醫療技術(醫療美容、臨床基因擴增、干細胞臨床研究、臨床研究項目)管理情況,醫療文書(處方、病歷、醫學證明文件)管理情況,臨床用血(用血來源、管理組織和制度,血液儲存,應急用血采血)等。
二、采供血機構監督
(一)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庫)、特殊血站(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檢查資質情況、血源管理情況、血液檢測情況、包裝儲存供應情況、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情況等。
(二)單采血漿站。檢查單采血漿站資質情況、供血漿者管理情況、檢測與采集情況、血漿儲存情況、醫療廢物處理情況等。
三、放射診療機構監督
檢查放射診療機構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放射診療場所管理及其防護措施情況,放射診療設備管理情況,放射工作人員管理情況,開展放射診療人員條件管理情況,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情況,放射事件預防處置情況,職業病人管理情況,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情況,核醫學診療管理情況,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況;放射治療管理情況等。
四、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及放射技術服務機構監督
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放射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技術人員是否滿足工作要求,儀器設備場所是否滿足工作要求,質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檔案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勞動者保護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的告知、通知、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
五、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
檢查開展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服務和人類庫的機構執業資質情況;機構和人員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機構制度建立情況等。
六、結果報送要求
各設區市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轄區(含省直管縣)全年數據匯總,將年度工作總結、匯總表(紙質版和電子版)上報省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局。匯總數據以信息報告系統填報數據為準。
聯 系 人:
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監督:
劉洋,電話:0791-86255697
郵箱:wjwzhjdj@163.com
放射診療機構監督、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及放射技術服務機構監督:
孔誠,電話:18720245151
郵箱:wjwzhjdj@163.com
附表:1.2021年江西省醫療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2.2021年江西省醫療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匯總表
3.2021年江西省采供血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4.2021年江西省采供血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匯總表
5.2021年江西省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及放射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6.2021年江西省放射診療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匯總表
7.2021年江西省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及放射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匯總表
8.2021年江西省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9.2021年江西省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匯總表
附表1
2021年江西省醫療機構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
序號
監督檢查對象
抽查比例
檢查內容
備注
1
醫院(含中醫院)
12%
1.醫療機構資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備案情況、人員資格、診療活動、健康體檢)管理情況;
2.醫療衛生人員管理情況;
3.藥品和醫療器械(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抗菌藥物、醫療器械)管理情況;
4.醫療技術(醫療美容、臨床基因擴增、干細胞臨床研究、臨床研究項目)管理情況;
5.醫療文書(處方、病歷、醫學證明文件)管理情況;
6.臨床用血(用血來源、管理組織和制度,血液儲存,應急用血采血)管理情況。
根據各醫療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2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5%
3
衛生院
4
村衛生室(所)
5
診 所
其他醫療機構
附表2
2021年江西省醫療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匯總表
設區市
單位
類別
轄區內單位總數
檢查單位數
不合格情況
行政處罰情況
醫療機構資質管理
醫務人員管理
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
醫療技術管理
醫療文書管理
臨床用血管理
查處案件數
罰沒款金額(萬元)
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單位數
吊銷診療科目單位數
吊銷《醫師執業證書》醫師數
執業許可證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人員資格管理(未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健康體檢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師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外國醫師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臺灣醫師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鄉村醫生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護士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技人員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抗菌藥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療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禁止臨床應用技術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限制臨床應用技術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療美容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臨床基因擴增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臨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處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病歷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學證明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用血來源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血液儲存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數
用血管理組織和制度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應急用血采血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醫院(含中醫院)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衛生院
村衛生室(所)
診所
其他醫療機構
合計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審核人:
附表3
2021年江西省采供血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監督檢查對象
抽檢比例
檢查內容
備注
1
一般血站
100%
1.資質管理:按照許可范圍開展工作;從業人員取得相關崗位執業資格或者執業注冊而從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規定對獻血者、供血漿者進行身份核實、健康征詢和體檢;按要求檢測新漿員和間隔180 天的漿員的血漿;未超量、頻繁采集血液(漿);未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漿);
3.血液檢測:血液(漿)檢測項目齊全;按規定保存血液標本;按規定保存工作記錄;對檢測不合格或者報廢的血液(漿),按有關規定處理;
4.包裝儲存運輸:包裝、儲存、運輸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應、倒賣血液、血漿。
根據各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2
特殊血站
100%
2
單采血漿站
100%
附表4
2021年江西省采供血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匯總表
設區市
單位類別
轄區內單位總數
檢查單位數
不合格情況
行政處罰情況
資質管理
血源管理
血液檢測
包裝儲存運輸
其他
案件查處數
罰沒款金額(萬元)
未按照許可范圍開展工作單位數
從業人員未取得相關崗位執業資格或者執業注冊而從事血液安全工作單位數
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耗材單位數
未按規定對獻血者、供血漿者進行身份核實、健康征詢和體檢單位數
未按要求檢測新漿員和間隔180天的漿員的血漿單位數
超量、頻繁采集血液(漿)的單位數
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漿)單位數
血液(漿)檢測項目不齊全單位數
未按規定保存血液標本的單位數
未按規定保存工作記錄的單位數
對檢測不合格或者報廢的血液(漿),未按有關規定處理單位數
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單位數
非法采集、供應、倒賣血液、血漿單位數
一般血站
特殊血站
單采血漿站
合計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審核人:
附表5
2021年江西省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和放射技術服務機構
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監督檢查對象
抽檢 比例
檢查內容
備注
1
放射診療機構
(含中醫醫療機構)
20%
1.建設項目管理情況;2.放射診療場所管理及其防護措施情況;3.放射診療設備管理情況;4.放射工作人員管理情況;5.開展放射診療人員條件管理情況;6.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情況;7.放射事件預防處置情況;8.職業病人管理情況;9.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情況;10.核醫學診療管理情況;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況;12.放射治療管理情況。
2
職業健康檢查
30%
1.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2.技術人員是否滿足工作要求;3.儀器設備場所是否滿足工作要求;4.質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5.檔案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6.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7.勞動者保護是否符合相關要求;8.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的告知、通知、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9.是否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
3
職業病診斷機構
20%
4
放射技術服務機構
100%
1.放射技術服務機構是否持有效資質(批準)證書;2.是否在批準的資質范圍內開展工作;3.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4.人員、儀器設備、場所是否滿足工作要求;5.是否存在出具虛假文件情況。
附表6
2021年江西省放射診療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匯總表
設區市
單位
類別
轄區內單位總數
檢查單位數
不合格情況
行政處罰情況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診療場所及其防護措施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診療設備及配套設施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工作人員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開展放射診療的人員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事件預防處置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職業病人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核醫學診療過程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放射治療過程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管理制度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數
案件查處數
罰沒款金額(萬元)
放射診療機構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審核人:
附表7
2021年江西省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及放射技術服務機構
隨機監督抽查匯總表
設區市
轄區內單位總數
檢查單位數
不合格情況
行政處罰情況
出具的報告書、診斷證明書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技術人員不能滿足工作要求單位數
儀器設備場所不能滿足工作要求單位數
出具虛假證明文件
質量控制、程序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檔案管理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管理制度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勞動者保護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的告知、通知、報告不符合相關要求單位數
案件查處數
罰沒款金額(萬元)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職業病診斷機構
-
-
-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
-
-
-
合計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審核人:
附表8
2021年江西省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
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監督檢查對象
抽檢比例
檢查內容
備注
1
婦幼保健院
100%
1.機構及人員資質情況。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情況;開展人類庫的機構執業資質情況;
2.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機構是否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和服務項目執業;人員是否按照批準的服務項目執業;機構是否符合開展技術服務設置標準;開展終止中期以上妊娠手術是否進行查驗登記;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否查驗身份證、結婚證;相關技術服務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則;出具醫學證明文件和診斷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病歷、記錄、檔案等醫療文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設置禁止“兩非”的警示標志;是否依法母嬰保健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廣告;開展產前診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服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3. 制度建立情況。是否建立禁止胎兒性別鑒定的管理制度情況;是否建立終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驗登記制度情況;建立健全技術檔案管理、轉診、追蹤觀察制度情況;是否建立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制度情況;是否建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情況;是否具有保證技術服務安全和服務質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況。
根據各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2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100%
3
其他醫療、保健機構
100%
附表9
2021年江西省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匯總表
設區市
單位類別
轄區內單位總數
檢查單位數
不合格情況
行政處罰情況
機構及人員資質情況
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制度建立情況
查處案件數
罰沒款金額(萬)
吊銷執業機構許可證單位數
吊銷人員資格證單位數
機構執業資質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人員資格管理不符合要求單位數
機構未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和服務項目執業單位數
人員未按照批準的服務項目執業單位數
不符合開展技術服務的機構設置標準單位數
未按要求開展終止中期以上妊娠手術進行查驗登記單位數
未按要求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查驗身份證、結婚證單位數
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未按要求遵守知情同意原則單位數
出具醫學證明文件和診斷報告不符合相關規定單位數
病歷、記錄、檔案等文書不符合相關規定單位數
未按要求設置禁止“兩非”警示標志單位數
違法母嬰保健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廣告單位數
開展產前診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服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未建立禁止胎兒性別鑒定管理制度單位數
未建立終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驗登記制度單位數
未建立健全技術檔案管理、轉診、追蹤觀察制度單位數
未建立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初生缺陷報告制度單位數
未建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單位數
不具有保證技術服務安全和服務質量的其他管理制度單位數
婦幼保健院
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其他醫療、保健機構
合計
填表人:
一、基本情況:
按照《試行》職責要求,在全鎮開展了職業衛生分類分級監督執法調查摸底工作。經過調查,轄區內涉及職業衛生分類分級監督的用人單位共15家,其中屬甲類企業2家,主要是其他基礎化工原料制造,屬乙類企業5家,主要分布在涂料和石油,屬丙類企業8家,主要分布在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業。經過落實《試行》職責要求,截止xxx年x月x日,轄區內現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單位14家;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單位職業衛生分類建設“三同時”用人單位總戶數現有1家,完成三同時1家;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用人單位總戶數現有15家,完成檢測14家;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總戶數現有15家,完成體檢數500人;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甲類單位職業衛生分級戶數現有2家,風險分類評定分別為Ⅰ級和Ⅱ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乙類單位職業衛生分級戶數現有5家,其中1家企業風險分類評定為Ⅰ級,4家企業風險分類評定為Ⅱ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丙類單位職業衛生分級戶數現有8家,其中2家企業風險分類評定為Ⅰ級,6家企業風險分類評定為Ⅱ級;職業衛生現場監督單位共15家,警告1家;用人單位職業病數1例。
在完成上述任務的同時,建立了職業衛生監管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及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在不斷完善之中。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問題
(一)加強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部門依法監管,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預防職業病發生、提高職工健康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積極開展監督執法工作。根據《試行》結合實際制定每年度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要點,制定每年度監督執法計劃,并按工作要點及計劃開展監督執法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主體責任,未開展職業病防治基礎工作的嚴格處理及上報。
(四)開展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教育培訓與宣傳。根據我鎮實際情況,不定時開展轄區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病衛生管理人員培訓,同時,結合每年度“安全生產月”和“職業病防治宣傳周”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送法律法規送知識到企業,及不定時在圩鎮人流量密集的地方開展職業衛生分類分級的知識宣傳,有效提升了人民群眾防治職業病的意識和職業衛生分類分級的重要性。
(五)存在問題:
1.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沒有完全到位
部分用人單位負責人對職業衛生分級分類的知識薄弱,對職業病危害仍然還存在麻痹和僥幸的心理,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訓不到位,職工不懂職業危害,作業現場沒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個人自我防護工作不到位。
2.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力量薄弱
職業衛生管理隊伍人員少,專業水平不高,開展職業衛生分級分類監督執法工作難度大,不能有效對不同行業領域、不同等級風險實現差異化、動態化監管,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加強監督檢查覆蓋范圍,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積極宣傳,動員全鎮參與,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普及職業衛生分類分級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積極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舉辦職業衛生培訓班,督促用人單位重視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二、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做法與成效
(一)政府重視,部門協調,合力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
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始終把職業病防治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進一步加強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同時,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的協作,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市疾控中心投資數百萬元購置了氣相色譜儀等高檔設備,加強人員的培訓,提高檢測和服務能力,取得了法定的職業病診斷,職業健康監護,職業技術服務等6項資質,能全面承擔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工作。二是衛生部門在人員少,沒有專項經費的情況下,克服一切困難,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每年都制定并組織實施了市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和市放射衛生重點監督檢查工作計劃。三是積極協調聯合安監、工會等部門,在每年的五月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活動,召開相關企業代表和各界人士座談會,共同抓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防治意識
(三)實施三級預防,努力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一、 預防性衛生執法監督工作
開展各項預防性衛生監督,重點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對新建、擴建、改建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業戶按時給以現場指導、審驗和發放衛生許可證工作;二是積極開展監管行業中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工作。對體檢不合格的人員及時下達調離通知單,調離率要達到100%,規定時限內的現場指導服務、受理審驗和許可發放率要達到100%。
二、網絡知識培訓及錄入工作
完成國家衛生監督信息平臺網絡知識培訓工作,按照時限要求,每名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要保質保量地完成好各項網絡學習任務,同時做好各類監督信息的網絡錄入工作,嚴格執行錄入時限要求,做到不遲報、不漏報、不集中填報。
三、各項宣傳培訓工作
(一)培訓工作
為提高全所監督執法人員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項衛生監督工作任務,每季組織一次專業知識培訓,主要學習衛生法律法規、法律文書書寫等方面的知識,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回來后,要將所學知識和新要求及時傳達給每名監督人員。
按時限要求,完成衛生監督協管員學習培訓,各項督導檢查等工作。
(二)宣傳工作
開展《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艾滋病防治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一法四規”的宣傳教育活動,以促進我縣《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全面貫徹落實,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廣大群眾身體健康。
四、重大活動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間要認真做好衛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學校考場內的環境衛生、學生飲用水衛生、學校周邊的公共場所衛生為重點,積極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確保轄區內學生中、高考期間公共衛生安全,杜絕危害學生健康事故的發生。
五、專項監督執法檢查工作
(一)打擊非法行醫專項監督檢查
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行醫行為,維護我縣人民群眾的醫療安全和健康權益,重點打擊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非法行醫行為;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和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開展診療活動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將科室出租、承包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從事診療活動的行為;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嚴厲打擊各類以“義診”、“醫療保健咨詢”等名義非法開展的醫療活動;嚴厲打擊藥店內無證“坐堂行醫”非法行醫行為。
(二)集中供水單位專項監督檢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2018年,進一步加大對集中供水單位監督檢查力度,協調有關鄉鎮或城建部門盡快完善各個供水單位供水設施,改進供水條件,保護供水環境,提供相關資料,盡快使供水單位的設備設施及飲水水質達到要求。
(三)公共場所‘’兩證‘’專項監督檢查
加強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依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行為,規范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知識培訓工作,使轄區內公共場所兩證持證率達到100%,進一步提高公共場所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意識,從而保障公共場所依法經營秩序。
(四)放射診療單位專項監督檢查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醫療機構放射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切實維護放射工作人員、受檢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2020年,重點監督檢查放射診療單位的《放射診療許可證》《放射工作人員證》持有情況;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情況,設備性能、場所檢測情況;放射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及職業健康監護情況;輻射危害告知、輻射危害警示標志設置情況,建立《放射衛生管理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
(五)學校、托幼機構衛生監督專項監督檢查
開展對學校的傳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飲用水、學校內設醫療機構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環境等衛生監督檢查,促進和指導學校進一步提高衛生管理水平,預防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在校師生身體健康,維護正常教學秩序,2020年,重點對各級各類學校是否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控工作預案、制度;晨檢記錄的質量和晨檢制度的執行情況;學生因病缺課登記和病因追蹤工作開展情況;檢查兒童玩具、室內外環境和專用校車等進行定期消毒情況;建立學生常見病健康檔案情況;檢查學校內自備水源定期進行水質檢驗情況,是否建立健全學生飲用水管理制度;學生飲用桶裝水是否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裝水的索證制度等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六)醫療廢物和醫療污水專項監督檢查
進一步加強我縣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對醫療污水的監管力度,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和管理等各環節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和違法行為,及時整改落實和進行查處。了解掌握各級醫療機構醫療污水管理情況,推動各醫療機構完善醫療廢物和醫療污水管理責任制,有效防止醫療廢物流失造成危害,保護廣大群眾的健康。
(七)計劃生育專項監督檢查
深入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進一步加大計劃生育監督執法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2020年,我們重點監督檢查服務站、醫療、保健機構是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是否核準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兩證是否按期效驗,是否超核準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八)職業衛生監督
根據省市、縣局相關要求做好第十七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的宣傳工作,對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進行《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
二、落實部門職責
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工作要點、中長期規劃),建立健全務工人員職業健康信息網絡平臺,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檢查與技術指導;負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及其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指導企業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完善職工健康監護措施;負責配套塵毒作業場所監測設備及健全監測體系,搞好塵毒作業場所的監測,并提出整改意見;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實施衛生行政處罰。
縣安監局:負責把好職業衛生安全準入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縣勞動保障局:負責用人單位實施職業病工傷保險的管理;負責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制度,完善勞動保障體系;監督用人單位落實對職業病患者的法定救助責任。
縣發改局:負責按《**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和《**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將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作為核準或備案的前置條件,并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加強管理,督促建設項目申報單位辦理職業病危害評價相關手續。在企業新建、改建、擴建計劃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報告過程中,嚴把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預評價報告書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批認可書的建設計劃審批關。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認可的,不得批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計劃。
縣建設局: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要督促項目設計單位增加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在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時,要征求衛生部門意見并將職業衛生審查意見載入審查會議紀要;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職業病防治救助專項資金,并監督其使用。
縣民政局:負責全縣無工作單位、無工傷保險的職業病患者的社會救助及職業衛生救助基金的發放。
縣環保局:負責將環境保護的“三同時”工作與工業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作緊密結合,無職業病危害因素預評價報告書和職業危害因素預評價報告書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不得批準開工建設。
縣監察局:負責把優化經濟投資環境與依法開展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和職業病患者救助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職業衛生環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縣商務局、縣工業局、縣鄉企局:負責管轄企業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督導落實,搞好宣傳、發動、組織工作。
縣總工會:負責貫徹落實《工會法》,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督導用人單位改善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條件,建立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健康監護檔案,并在企業建立基層工會組織。
縣司法局、縣廣電局、縣公安局:負責配合衛生、安監部門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法制培訓工作,化解勞資糾紛,依法保護生產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縣工商局:結合市場管理和企業年審年檢,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把好企業新、改、擴項目的“三同時”審核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各項職業病防治與救助措施的督促落實,協助職業病防治機構開展工作。
三、強化工作措施
l、加強工作調度。縣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將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調度會,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強化工作調度。縣政府督查室定期開展督查,督促各部門按計劃完成工作任務。
2、開展宣傳培訓。相關單位要以每年3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月為契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宣傳。要對相關用人單位的法人進行一定學時的職業衛生法律知識培訓,強化其守法意識,明確其應該履行的義務。
3、抓好檢查認定。縣衛生局負責牽頭做好接塵接毒人員的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患者的確診須依據法律程序由法定職業衛生專業機構鑒定確診。凡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要報縣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建立臺帳。
4、落實救助基金。縣政府設立職業病患者救助基金,基金專戶設縣財政局,由縣民政局和縣勞動保障局依據各自職能分別予以救助和發放,縣財政局對專項基金的使用實施監督。基金的使用原則是:原屬縣國有、集體、鄉鎮企業接塵接毒人員,已無掛靠單位的由縣財政負責,有工作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負責。相關企業每年要安排生產總值0.5%-1%職業病防治與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由縣財政統籌。
四、工作要求
1.進一步統一思想。各級各部門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站在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切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切實抓好此項工作,積極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二、落實部門職責
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工作要點、中長期規劃),建立健全務工人員職業健康信息網絡平臺,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檢查與技術指導;負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及其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指導企業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完善職工健康監護措施;負責配套塵毒作業場所監測設備及健全監測體系,搞好塵毒作業場所的監測,并提出整改意見;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實施衛生行政處罰。
縣安監局:負責把好職業衛生安全準入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縣勞動保障局:負責用人單位實施職業病工傷保險的管理;負責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制度,完善勞動保障體系;監督用人單位落實對職業病患者的法定救助責任。
縣發改局:負責按《*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和《*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將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作為核準或備案的前置條件,并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加強管理,督促建設項目申報單位辦理職業病危害評價相關手續。在企業新建、改建、擴建計劃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報告過程中,嚴把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預評價報告書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審批認可書的建設計劃審批關。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認可的,不得批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計劃。
縣建設局: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要督促項目設計單位增加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在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時,要征求衛生部門意見并將職業衛生審查意見載入審查會議紀要;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職業病防治救助專項資金,并監督其使用。
縣民政局:負責全縣無工作單位、無工傷保險的職業病患者的社會救助及職業衛生救助基金的發放。
縣環保局:負責將環境保護的“三同時”工作與工業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作緊密結合,無職業病危害因素預評價報告書和職業危害因素預評價報告書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不得批準開工建設。
縣監察局:負責把優化經濟投資環境與依法開展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和職業病患者救助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職業衛生環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縣商務局、縣工業局、縣鄉企局:負責管轄企業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督導落實,搞好宣傳、發動、組織工作。
縣總工會:負責貫徹落實《工會法》,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督導用人單位改善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條件,建立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健康監護檔案,并在企業建立基層工會組織。
縣司法局、縣廣電局、縣公安局:負責配合衛生、安監部門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法制培訓工作,化解勞資糾紛,依法保護生產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縣工商局:結合市場管理和企業年審年檢,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把好企業新、改、擴項目的“三同時”審核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各項職業病防治與救助措施的督促落實,協助職業病防治機構開展工作。
三、強化工作措施
l、加強工作調度。縣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將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調度會,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強化工作調度。縣政府督查室定期開展督查,督促各部門按計劃完成工作任務。
2、開展宣傳培訓。相關單位要以每年3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月為契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宣傳。要對相關用人單位的法人進行一定學時的職業衛生法律知識培訓,強化其守法意識,明確其應該履行的義務。
3、抓好檢查認定。縣衛生局負責牽頭做好接塵接毒人員的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患者的確診須依據法律程序由法定職業衛生專業機構鑒定確診。凡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要報縣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建立臺帳。
4、落實救助基金。縣政府設立職業病患者救助基金,基金專戶設縣財政局,由縣民政局和縣勞動保障局依據各自職能分別予以救助和發放,縣財政局對專項基金的使用實施監督。基金的使用原則是:原屬縣國有、集體、鄉鎮企業接塵接毒人員,已無掛靠單位的由縣財政負責,有工作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負責。相關企業每年要安排生產總值0.5%-1%職業病防治與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由縣財政統籌。
四、工作要求
1.進一步統一思想。各級各部門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站在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切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切實抓好此項工作,積極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健康是人人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和潛在的動力。為了不斷加強我街道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逐步提高全體健康教育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和社區居民的健康意識,進一步搞好我街道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標
在xx街道所轄社區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行動,大力傳播健康知識,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病健康教育活動,普及健康知識,增強人們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促進全民健康素質的.提高。
二、教育內容
1、常見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性病、艾滋病、地方病、職業病危害及防治措施。
2、針對易病群體(老年人、婦女、兒童)的日常生活健康知識以及注意事項。
三、組織實施
1、在各社區成立健康教育領導小組,設有網絡人員名單,配備專(兼)職人員,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切實發揮三級網絡的作用,確保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2、制定各項工作計劃、制度,做到有工作記錄、有檢查、有評比、年終有總結。
3、組織健康教育培訓、結合各個衛生宣傳日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培訓每年不少于12次)。用多種形式完成健康教育工作。
4、定期更換健康知識宣傳欄,針對老年人、婦女、兒童等重點人群開展健康咨詢工作(要求定期更換宣傳內容,宣傳內容要求有本底資料,或圖片)。
為了貫徹落實衛生部《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基層網絡建設,推進衛生監督進社區、進鄉村,夯實衛生監督工作基礎,規范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一步完善食品、衛生監督體制,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努力提高監督執法水平;認真履行監督執法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健康權益。
工作目標:以規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現有公共衛生資源,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公共衛生監管水平。
在衛生院公共衛生中設置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一、具體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范圍內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一般情況。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工作。
3.實施日常性衛生檢查。
4.各衛生室要積極配合監督協管人員工作。
5.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及時向縣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7.發現轄區內的非法行醫案件,及時向縣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做好非法行醫案件的查處工作。
8.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9.衛生室衛生監督具體職責:
(1)依法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做好衛生法制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工作
(3)掌握轄區托幼機構、供水單位、餐飲機構基本資料
二、增強監管能力 加強隊伍管理
1.健全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健全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規范督查行為,建立督查信息通報機制。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員著裝和執法行為的督查,樹立衛生監督文明執法的良好形象;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的專項檢查,切實增強衛生監督工作效能。實行報告制度。
2.加強隊伍培訓,規范行政行為。開展衛生監督協管系列知識講座。注重抓好業務知識培訓,提高衛生監督協管員的綜合水平和能力;加強對衛生監督協管員政治素質、服務意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訓,切實增強服務經濟建設大局、服務人民群眾的意識。
3.強化社區、村管理。實行信息員聯系制度,充分發揮督查機構的監管作用。
三、突出監督重點 加大監督力度
1.加強食品衛生監督
(1)積極開展食品安全鄉創建工作,構建科學、高效、協調的餐飲衛生監管機制,完善監督執法網絡體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級管理、監督結果公示、衛生管理員制度、規范行政許可等措施,實現我鄉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狀況根本好轉;加強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斷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應急處置管理體系,增強公眾食品安全信任度;確保不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進一步提高餐飲業食品衛生水平,積極推廣《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以強化原料進貨索證為重點,在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全面推廣原料進貨臺帳制度,重點查處非法采購使用劣質食用油、添加劑和不合格調味品的行為。
(3)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展公共衛生管理進農村活動,督促落實旅游點、農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衛生質量安全措施。
(4)開展節假日食品衛生檢查,做好假日、各種重要活動和會議的衛生保障工作,確保重要活動和會議食品安全。
(5)開展食品衛生專項整治行動,查處、曝光一批食品衛生典型違法行為。
2.加強醫療執業監督執法工作
繼續加大對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督執法力度,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健康權益。進一步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完善醫療執業監督制度,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健全并落實醫療執業監督的長效機制。注重投訴舉報,狠抓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非法行醫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加大正面宣傳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強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
3.加大傳染病防治監督力度,做好生活飲用水和重點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
(1)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加強自建集中式供水、和農村學校飲用水衛生監督,有重點的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提高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測水平。
(2)加強重點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做好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試點。
(3)結合傳染病防治工作重點,組織開展傳染病疫情報告、醫療廢物處置等監督檢查,貫徹《艾滋病防治條例》,全面提高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水平。
四、加強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監督管理
根據本地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重點職業病危害人群、重點職業病危害企業(行業)等情況,開展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監督工作,擴大對重點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監護覆蓋面,督促落實職業監護、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等工作。開展放射衛生的監督檢查。
今年是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重要的一年,工作艱巨,任重道遠。我們將嚴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論水平、思想覺悟和工作能力不斷提高和進步;力爭在20xx年把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做好。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范文二:
為進一步規范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管理,落實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規范,指導村級衛生室開展協管工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xx版)》,結合我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管理辦法及我轄區實際,特制定20xx年度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
一、目標任務
以規范和指導鄉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現有公共衛生資源,建立縣-鄉鎮-村衛生監督與協管服務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規范的衛生監督協管網絡體系,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公共衛生監管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項目組織及執行單位
市衛生局統一組織,市衛生監督局負責承辦,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具體實施。
三、項目服務對象
轄區內居民。
四、項目服務內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分別承擔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工作,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應及時報告市衛生監督局,保護好現場并協助衛生執法人員調查。
(二)職業衛生咨詢指導。
市衛生監督局、鄉鎮衛生院共同承擔職業衛生咨詢、指導工作,市衛生監督局開展經常性職業病防治街頭咨詢和宣傳活動;鄉鎮衛生院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應記錄姓名、性別、年齡、
工作單位、是否在職或退休、住址、聯系方式、接觸或可能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發現日期、發現途徑、咨詢指導內容簡述、有無報告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及報告方式、報告時間、報告接收單位(人)等,并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咨詢、指導,發現職業病患者、可疑職業病患者或懷疑有職業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應及時向市衛生監督局報告。
(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
市衛生監督局、鄉鎮衛生院共同承擔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市衛生監督局統一部署,鄉鎮衛生院負責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鄉鎮衛生院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無證供水單位以及有生活飲用水被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線索或事件,應及時報告市衛生監督局,并保護好現場并協助衛生執法人員調查。
(四)學校衛生服務。
市衛生監督局、鄉鎮衛生院共同承擔學校衛生服務工作,按照市衛生監督局統一部署,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鄉鎮衛生院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衛生監督局開展學生健康教育以及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定期對轄區內醫療服務市場開展巡訪,發現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相關信息及時向市衛生監督局報告。
(六)公共場所衛生安全巡查。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定期對轄區內公共場所進行巡查,發現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以及公共場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及時報告市衛生監督局并協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調查。
五、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的組織領導,市局成立項目領導小組,定期組織開展培訓、督查指導工作,具體人員組成見附件1。
(二)機構設置
鄉鎮衛生院是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鄉鎮衛生院要在公共衛生科設立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在其工作地點懸掛“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牌子,接受市衛生監督局的指導和業務管理。
(三)房屋及設備配置
1、房屋面積
房屋使用面積≥15平方米
2、設施設備配置
電腦1臺(含打印機)、數碼照相機1臺、電話1部、辦公桌椅及文件檔案柜。
(四)人員配備
1、衛生監督協管員由市衛生局從鄉鎮衛生院現有在冊在崗人員中聘用,協管員申報條件見廣衛函[20xx]38號文件要求。
2、每個中心衛生院應設置2-3名衛生監督協管員崗位,其中專職協管員2名;一般衛生院應設置2名衛生監督協管員,其中專職協管員1名,衛生監督協管員由市衛生監督局統一配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服,著裝上崗(配衛生監督協管制服費用由各院承擔)。每個村設置1名衛生監督信息員,由村衛生室負責人擔任。
3、鄉鎮衛生院應明確1名副院長分管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但不擔任衛生監督協管員。
(五)職責分工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是對全市衛生監督工作的有力補充。衛生監督協管員取得《衛生監督協管員證》后在轄區內開展食品安全、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日常衛生監督巡查工作,對行政相對人可提出具體整改意見,但不行使行政處罰權,業務上接受市衛生監督局的指導和管理,并及時反饋各種衛生監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協助市衛生監督局開展衛生監督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起草項目實施細則,制定工作程序,審核上報資料,培訓協管人員,核對服務補助資金,監督管理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協管服務質量。
2、鄉鎮衛生院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范圍內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場所、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協助市衛生監督局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進行預防性體檢,辦理健康證。
(3)實施經常性衛生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開展執業活動,并制作巡查筆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及時上報市衛生監督局,并配合調查取證。
(4)在工作中對村醫上報的公共衛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線索及時核實上報,及時填寫《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見附件4)、《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見附件5),并協助市衛生監督局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及時向市衛生監督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6)對轄區內村衛生室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配合市衛生監督局定期對協管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3、村衛生室職責
(1)及時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公共衛生信息,發現違法行為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鄉鎮衛生院,并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處理。
(2)做好衛生法律和衛生知識的咨詢、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填寫《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
(3)完成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六)業務培訓
由市衛生局統一組織,市衛生監督局具體實施,對已配備的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崗前集中培訓和年度在職培訓,重點培訓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政策、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規范、相關衛生法律法規、衛生標準規范和廉政教育等相關內容,提升衛生監督協管人員法律法規知識、衛生監督基本專業技能和信息報告能力。崗前集中培訓教學時間不得少于20個學時,年度在職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個學時,培訓可分2-3次進行。
鄉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協管人員要組織村衛生室衛生監督信息員進行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個學時。
(七)規范化管理
1、制度規范化
鄉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協管室應制定統一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1)衛生監督協管員崗位職責
( 2)衛生違法案件報告制度
(3)舉報投訴案件辦結回復工作制度
(4)衛生監督協管檔案管理制度
(5)衛生監督協管學習培訓制度
2、檔案規范化
市衛生監督局應當建立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檔案,主要包括衛生監督協管規章制度、信息報告材料、業務指導材料、培訓材料、宣傳材料、考核材料等。
鄉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協管室應將以下項目作為檔案的主要內容進行管理:
(1)綜合性檔案:衛生監督協管規章制度、工作規范;衛生監督機構下發的文件、工作計劃、工作安排;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工作安排、工作總結、匯報材料、宣傳材料等;
(2)行政相對人檔案。行政相對人檔案材料主要包括行政相對人單位名稱、法人(負責人)基本情況、經營面積、從業人員數量、“兩證”持證情況及場所衛生狀況等基本情況;
(3)專題檔案材料主要包括:《衛生監督協管信息登記表》、《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等巡查表、證據材料、協查材料、信息上報電話記錄或其他證明材料;職業衛生咨詢指導材料、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材料等其他檔案材料。
3、工作規范化
按照高效、統一、量化原則,開展各項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切實履行好協管職能。
(1)協管范圍內的被監管單位的衛生監督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每次檢查必須制作《現場巡查記錄》(見附件6)。對有問題的單位必須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附件7),督促其整改。
(2)衛生監督協管員(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周外出檢查2-3次,并能及時完成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3)開展專項檢查完成率必須達到100%,要求每一專項檢查有計劃,有總結。
(4)對群眾投訴舉報違法案件要及時上報到市衛生監督局,并協助衛生監督員做好查處工作。市衛生監督局查處完畢后,要將查處結果書面告知衛生監督協管室,衛生監督協管員將查處結果存檔。
(5)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局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宣傳活動。
(7)鄉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協管員每季度要對轄區內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的衛生監督信息員進行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培訓,提高衛生監管能力。
(8)衛生監督協管員在日常檢查工作中,先填寫《現場巡查記錄》,再制作《衛生監督意見書》。《衛生監督意見書》加蓋市衛生局公章,其內容只可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不得出現責令改正等行政處罰語句。
衛生監督協管員制作的《現場巡查記錄》只可作為行政處罰的參考性依據,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八)經費使用管理
1、經費用途:衛生監督協管項目經費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中統籌安排,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分配、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實現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項目補助標準:按照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辦法的通知》(鄂衛發〔20xx〕52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3、經費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和挪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不得改變補助經費用途,不得弄虛作假套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不得隨意克扣、截留村級相關補助。
(九)考核評估
市衛生局將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納入我市 重點衛生工作目標考核內容,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協管工作責任書,根據《湖北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辦法的通知》(鄂衛發〔20xx〕52號)、《湖北省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規范》和《廣水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績效考核細則》(見附件8)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每季度考核1次,年度考核在10月底完成,考核結果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結算掛鉤。
市衛生監督局參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考核評估,主要負責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的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平時考核結果占全年考核得分權重40%。
市衛生監督局和鄉鎮衛生院對衛生監督協管員進行年度考核,對工作積極、成績突出的衛生監督協管員要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再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將予以解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國家整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步驟和內容,為切實加強對我市基本公共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服務項目順利實施,市衛生監督局、各鄉鎮衛生院要在7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及制定工作方案、計劃、健全相關制度,做好協管人員落實和任務布置工作。
(二)強化業務培訓,加強隊伍建設
市衛生監督局要發揮好業務技術指導作用,強化對衛生監督協管員的業務培訓。重點加強各專業法律、法規以及規范的培訓,組織多形式的教學模式,使衛生監督協管員盡快適應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工作需求,夯實公共衛生服務的基礎。
(三)加強業務管理,強化監督指導
中圖分類號:R5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020(C)-215-02
前言: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越來越大。煤炭資源的大力開發,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但煤礦地質條件復雜,工作環境比較差,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種職業危害,對勞動者健康損害極大。煤炭行業職業危害主要包括粉塵、毒物、噪聲、振動、高溫高濕5大類,其中以粉塵危害造成的塵肺病最為嚴重,包括矽肺病、煤肺病、煤矽肺病等,占各種職業病的70%以上。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23個省市l6792個煤礦企業的調查統計,截至2005年,累計塵肺病例153027例,累計塵肺病死亡人數58681人,現患病例94346人,2005年新增塵肺病例5629人,塵肺病死亡2470人。雖然,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管理文件,有效地保護了廣大煤礦作業工人身體健康,特別是《職業病防治法》的實施,煤礦作業工人的健康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我國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標,塵肺病危害還是比較嚴重。隨著人們對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的要求不斷提高,煤礦安全工作將由控制傷亡事故為主向全面做好職業安全健康轉變,做好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成為控制和消除煤礦職業病的重要內容。為了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本集團公司的一些煤礦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調查與分析,以便更好地開展塵肺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一、塵肺病危害防治存在的問題
(一)塵肺病危害防治工作體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相當一部分企業管理者重視生產建設,忽視塵肺病防治工作,認識不到“職業病防治是企業責任”,工作不主動,在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不重視粉塵防護設施的投入。國有大型煤礦基本上都設有職防管理機構和專兼職職防工作人員,并建立了相關管理制度,但存在著職業危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不足,管理水平低,檢定、監測儀器設備不足或嚴重老化等問題,職業病防治基礎工作尚需要進一步提高。還有個別鄉鎮企業不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義務,沒有職防機構,也沒有專兼職人員,不能正規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使塵肺病患者無法獲得及時診治,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能落實,使衛生部門不能準確評價企業的職業衛生現狀和職業病防治水平。
(二)防塵投入不足,防塵設施不健全
多年來,各級政府在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上不是非常重視,職業病防治機構的條件按照職能的要求和各級政府對保護勞動者健康的需求還有一定差距,設備條件較為落后,力量不足,特別是縣級機構問題更為突出。例如,防塵灑水管路系統不健全,缺少必要的粉塵監測儀器,粉塵監測點布置不足,不能按規定對作業場所產生的粉塵進行定期監測,更談不上及時采取防護和整改措施。據調查統計和現場監察,部分煤礦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超標十幾倍乃至幾十倍,有的甚至超過國家標準上百倍,防塵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針對性不強。
(三)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差
一些工人往往也是比較注意防事故,但卻不注意防塵,長期不使用個人防塵用品。這是因為部分職工對自身所處的環境、職業危害造成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缺乏必要的了解;其次,勞動用品質量沒有保證、發放數量不足,使用不當甚至不使用,這也是造成塵肺病多方的原因;此外有些工人在無防護設施或粉塵嚴重超標的工作場所也不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檢舉反映,不清楚自己應享有的相應權利。
二、加強塵肺病防治工作的措施
(一)加強塵肺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
煤炭企業各級干部要提高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認識,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培訓工作是執行《職業病防治法》的一種有效手段。通過宣傳教育,將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到實處,以有效地保障職工的身心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宣傳教育可以利用廣播、宣傳牌板、局域網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也可以利用職工班前會時間加強對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培訓內容為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從根本上做好職業病防范工作,爭取在公司企業文化中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健康”的良好氛圍。
(二)健全礦井防塵系統,強化源頭治理
礦塵不僅影響職工的身體健康,而且煤塵和其他一些礦塵還具有爆炸性,嚴重威脅著礦山的安全生產。煤礦生產過程中的采、掘、裝、運、支5個生產環節是產生粉塵的主要來源,礦井風流是粉塵在井下擴散的主要途徑。所以井下的防塵措施是由井下采礦生產過程及生產環境的特點所決定的,采取以下綜合性防塵措施:
1、堅持濕式作業。打眼、裝載必須灑水、噴霧,控制粉塵的產生和飛揚,裝煤前向煤(巖)灑水,卸煤(巖)點安設噴霧裝置;2、采用添加水炮泥爆破放炮后噴霧降塵,放炮后立即向碴子面噴霧,回風巷每隔400―500m安裝一道凈化水幕。并做到正常使用;3、定期用水沖洗和清掃巷道,設立水幕,清除積塵,防止粉塵在空氣中彌散,各采煤隊和掘進施工單位至少每旬要對積塵沖洗一次,主要膠帶運輸大巷及采區膠帶集中巷內的積塵至少每月沖洗一次;主要進風大巷或采區進風巷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從而減少二次揚塵;4、加強通風,保證作業面有足夠的通風量,獨頭掘進作業面和全面通風達不到的作業面,要安設局部通風裝置;5、預先潤濕煤體防塵。在煤體尚未開采之前對煤體進行預注水,減少開采時的煤塵產生量。
(三)健全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機構,切實做好監察和監管工作
各煤礦企業要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制定年度綜合防塵措施及防塵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計劃。按相關部門的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塵肺病防治規劃,切實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并拔專項經費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另外要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機構,配齊測塵工,購置測塵儀器,設置足夠數量的測塵點,規范開展測塵工作,建立測塵記錄臺賬,做好職業危害防治的統計分析工作。
(四)定期對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在做好以上預防工作的同時,要嚴格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堅持定期對從事井下一線職工進行職業病體檢。對新招收的每一批新工人都組織健康檢查,其資料不僅可以作為今后健康檢查的基礎資料,也可以作為職業病診斷的參照依據。同時,建立健全健康監護檔案是,包括健康檢查和生產環境監測兩方面的資料。
結束語:隨著煤炭開采強度和深度的不斷增加,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種職業危害,塵肺病時有出現。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為了加強塵肺病防治管理,必須實行規范化管理,加強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建立健全職業病檔案,加強作業人員個體防護,加強監測工作,制訂各類有害因素監測綜合標準,制訂年度監測率指標和治理指標,提高職業衛生監測質量控制能力和監督執法的力度。相信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壯大,我國塵肺病高發的問題一定會逐步收到成效,使工人的身心健康得到保障。
作者單位: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作者簡介:靳傳梅(1961― ),女,大專,新疆哈密三道嶺人,機械安全工程師現任職于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安全技術管理及安全監察工作。
參考文獻:
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全力抓好本所綜合業務大樓的新建工作,力爭主體工程竣工。支持縣(市、區)衛生監督所辦公大樓的立項爭取工作。
2、加強衛生監督信息建設。對衛生監督數據信息進行綜合處理、統計分析,輔助行政決策,提供公眾服務。
3、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根據衛生部《20xx—20xx年全國衛生監督員教育培訓規劃》,積極組織參加國家、省組織的有關培訓工作,抓好市、縣(市、區)兩級衛生監督所的常規培訓工作,提高衛生監督執法水平。
4、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著裝風紀、勞動紀律、考勤制度、學習制度建設,實現單位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第二、突出衛生執法工作重點,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
(1)全面開展執業醫師執業資格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營利性醫療機構、個體診所和對外開放的企事業單位所設醫療機構的聘用人員,嚴肅查處偽造醫師資格證書騙取醫療執業注冊的違法行為。加強對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癲癇、痔瘺等專科和醫學美容專科的監管,嚴肅查處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執業的違法行為。
(2)繼續整治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違規活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醫療機構及承包者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3)深入開展農村醫療服務市場整頓治理,重點加強對農村個體診所執業范圍和個體醫生執業資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無證行醫、游醫藥販、非法坐堂行醫的違法行為。
(4)繼續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活動整治,嚴肅查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行為,加強產前診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中止妊娠技術和助產技術等執業資格的監督檢查。
(5)嚴厲打擊非法采供血液(漿)活動。依法查處以暴力和威脅等方式強迫他人出抽出血液和原料血漿的“血頭”、“血霸”,嚴肅查處血站和單采漿站跨區采血液(漿)和超量頻采的違法行為。
(6)深入開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監督檢查。堅決打擊醫療機構自采自供血液的違法犯罪活動,規范醫療機構應急用血行為。
(7)積極開展二級以上醫院巡查工作試點。積極配合衛生部開展大型醫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導和推動二級以上醫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醫療管理法規和方針政策,幫助醫院發現問題,整改提高,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8)加大對違法虛假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力度,嚴厲懲治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切實規范醫療廣告市場。
2、以餐飲服務單位和公共場所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監督執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傳力度,依法履行衛生監督職責,做好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衛生監督工作。
(2)開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質量抽檢,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3)切實抓好學校食品安全、生活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加強學生健康體檢和健康檔案監管,逐步開展學校教室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鎮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加強對城鎮供水單位及管網末梢水以及自備水源衛生質量監督監測。
(5)全面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場所經常性衛生監管,重點監督監測集體空調通風系統室內空氣質量和顧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實情況。
3、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工作
(1)繼續抓好《傳染病防治法》的宣傳貫徹,利用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傳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職責、公民應當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增強全社會依法防治傳染病的觀念。
(2)全面開展傳染病疫情報告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疫情網絡報告情況,嚴肅查處隱瞞、緩報疫情,造成傳染病擴散傳播的典型案件。
(3)開展醫療廢水廢物處理的監督檢查,督促醫療衛生機構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存、消毒處置及運送工作。
(4)繼續加強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和醫院感染控制工作監督檢查。重點開展腔鏡診療設備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術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監督監測,做好消毒劑和一次性醫療用品采購、貯存、使用管理。
(5)切實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貫徹執行國務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開展對高致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條件、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監督檢查。
4、加強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抓好醫用輻射防護安全監管
(1)加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力度。會同發改、經濟、國資、環保等部門認真做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其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發生。
(2)繼續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論斷機構資質審定工作,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管理,規范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
(3)切實加強醫用輻射機構和放射診療技術許可審查,重點開展對大型放射診療設施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和放射治療、介入診療技術及其防護措施的日常監管工作。
(4)認真處理好農民工職業病危害事件。對農民工舉報投訴的職業病危害案件,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幫助和指導農民工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嚴肅查處嚴重危害農民工健康的違法事件,維護農民工的健康權益。
第三、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樹立良好衛生監督形象
1、建立健全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規范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確保衛生行政處罰公正、公平。開展衛生行政執法案卷評價審查和衛生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及時糾正和查處衛生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行為。
2、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范》,切實加強衛生監督稽查工作。健全衛生監督稽查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建立稽查信息通報機制,組織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專項稽查,注重規范和嚴格行政許可,樹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監管的理念。
3、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形式結合專項行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全面宣傳衛生監督工作,努力為衛生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樹立衛生監督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
20xx年衛生監督工作計劃二為了加強全縣學校衛生工作,切實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做好學校衛生監督工作,現將我縣20xx年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計劃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學校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教學環境及生活設施衛生監督檢查,不斷推進學校衛生各項工作,改善教學衛生環境,進一步提高學校衛生監督工作水平。
二、工作內容
對轄區內所有中小學及托幼機構開展衛生監督檢查,監督覆蓋率100%。檢查的重點是:
(一)生活飲用水衛生:全面掌握我縣學校及托幼機構供水情況,重點檢查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供水設施設備衛生狀況及學校開水供應情況,有效防范傳染病的發生。
(二)傳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導學校按照衛生部、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傳染病防控制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傳染病疫情在校園內的發生,確保一旦發生疫情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三)教學環境、生活設施衛生情況: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室配備等基本衛生條件的監督檢查,對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課桌椅等教學衛生環境開展監督檢查。
(四)學校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進校園活動”,在宣傳健康知識的同時,注重季節性、傳染性疾病及個人衛生防暑等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學生提高個人疾病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在春季和秋季學校開學之際,積極協調縣教育體育局,組成聯合檢查組,開展學校衛生專項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到位。檢查結束,完成專項檢查工作總結。
(二)在開展好專項檢查的同時,認真做好學校日常衛生監督工作,特別是對專項檢查中存在問題的學校進行重點監督,做到有問題不放過,整改意見落實不到位不放過,并做好現場檢查痕跡管理工作,規范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及衛生監督意見書。
20xx年衛生監督工作計劃三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切實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從學校實際出發,立足學生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培養,推動學生身體和心理素質的不斷提高,加強對學生的健康狀況監測,及時做好傳染病、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工作,促進學校衛生工作再上新臺階,創出新業績。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健康教育。
1、按照上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檢查評估細則要求,做好各項衛生工作。
2、認真上好健康教育課,做到有教師、有課本、有課時、有評價,確保學生健康知識合格率達90%以上。
3、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做好防傳染病宣傳及預防艾滋病教育。
4、重視學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開展青春期衛生講座,。
5、著力培養學生衛生習慣,做到常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隨地吐痰等,確保學生健康行為形成率達80%以上。
(二)做好學校衛生監督工作。
1、做好學生病假統計工作。
2、做好教學衛生管理與監督,逐步使學生課桌椅及采光照明等符合衛生工作要求。
3、認真監督學校飲水衛生及食品衛生,開展經常性的食品衛生檢查,杜絕食品衛生事故發生。
(三)開展學生常見病防治。
1、繼續開展防近工作,及時掌握學生視力動態,對近視新發病率及假性近視及時督促矯正,隨堂糾正學生讀寫姿勢(一尺一寸一拳),不疲勞用眼,按時下課,保證學生課間休息時間。
2、提高眼保健操質量,保健教師要及時檢查學生眼保健操情況,對穴位按壓不準確的及時予以糾正,保證每天兩次眼保健操。
3、根據傳染病在不同季節的流行特點,認真做好預防宣傳工作、消毒隔離工作。
4、做好計劃免疫接種證的查驗工作、學生計劃免疫工作。
5、配合防疫站廣泛開展對近視、沙眼、齲齒、腸道蠕蟲、腸道傳染病、貧血等疫病的防治,加強對殘疾體弱學生的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
6、積極開展對口腔衛生知識的宣傳。
(四)積極做好創建工作。
1、按照學校衛生工作要求,認真積累健康宣傳資料,為創建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和準確的數據。
2、繼續通過紅領巾值崗對各班進行衛生評分,評流動紅旗(一周一次),室外繼續劃分責任包干
區,定班定人負責,保持室內外清潔整齊。
20xx年衛生監督工作計劃四為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市衛生監督所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提升衛生監督執法水平,更好地適應杭錦后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健康的需求,旗衛生監督所將在旗委、政府決策指引下,全力推進全旗衛生監督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人的工作計劃。
以xx大精神為指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管理,堅持“以人為本”,服務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改革發展,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切實維護好社會公共衛生安全和醫療服務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
一、進一步推進衛生監督體系建設
按照自治區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試行)》的要求,以加強內涵建設為重點,強化科學管理,健全運行機制,著力構建高效統一的衛生監督體制。
1、加強衛生監督能力建設。進一步理順衛生監督工作職責,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率。加強衛生監督機構建設,使衛生監督的工作經費、執法裝備等按照有關規定達到要求,著力提高衛生執法技術手段。要結合工作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業務知識、操作技能)工作,不斷提高衛生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按照衛生部《衛生監督員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衛生監督員管理制度,加強衛生監督隊伍規范化建設。加大對衛生監督人員職業道德和廉潔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監督隊伍。
2、開展衛生監督稽查工作,推進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實施《衛生監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衛生部《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范》,加強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范稽查行為,建立稽查信息通報機制,組織開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專項稽查,不斷提高稽查工作質量。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和檢查。
3、加強衛生監督信息網絡建設。健全市旗衛生監督信息系統,建立衛生監督基礎數據庫,加強衛生監督統計報告工作,及時準確地統計、處理和衛生監督信息。
4、完善投訴舉報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及時處理群眾反映和投訴舉報的信件,努力解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健康安全。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隊伍的建設,健全機制,明確職責,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成員的培訓、演練,提高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5、根據衛生部辦公廳下發的《衛生監督執法考核評議量化指標體系》的相關要求建立對衛生監督工作質量和完成情況量化考評制度,做到考核目標責任化、考核指標科學化、考核過程經常化和全程考核公開化。切實促進衛生監管模式的轉變和執法效率的提高。
二、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
1、按照行政審批管理制度的規定,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衛生許可工作要與衛生監督發展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為原則,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許可效率,提高服務相對人滿意度,縮短許可項目平均辦結天數,提高許可項目(審批時限)辦結率。
2、 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受理窗口形象,逐步建立服務承諾、首問責任、限時辦結制度;繼續完善和強化辦事公開制度,通過信息化系統,提供有效審批結果和許可內容信息查詢。
3、優化衛生許可工作流程,統一窗口受理,嚴格按照資料審核、現場審查、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衛生許可工作效率。
三、加大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監管力度
加大對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醫療機構、傳染病管理的監管力度,促進區域公共衛生狀況不斷改善,全面加強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等公共衛生重點領域的監管,鞏固衛生城市的創建成果。
1、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繼續推進集中空調衛生監管,擴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抽檢工作,及時做好數據的匯總分析工作。開展大型餐飲場所和賓館的控煙工作,推動建立禁煙區域示范單位。在游泳、沐浴、美容美發和旅店等公共場所建立衛生狀況公示欄制度。
2、加強生活飲用水及涉水產品衛生監督。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有重點、針對性地組織實施生活飲用水和產品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確保人民身體健康。
3、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繼續做好冬春季呼吸道傳染病和夏秋季腸道傳染病的防控監督管理,重點加強對人禽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管。全面提高醫療廢物規范處置、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是指國家規定的在勞動作業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危害因素,是指國家或者本市規定的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各種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的總稱。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包括所轄縣、市)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以下簡稱有害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單位)以及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
第四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統籌安排職業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市、區、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市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設立衛生監督員。衛生監督員由衛生行政部門和受委托的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工作人員擔任,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任務。
衛生行政部門的具體職責是:
(一)宣傳職業衛生法規和職業病防治知識,開展衛生技術和衛生知識培訓;
(二)依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的有關法規和衛生標準對企業實施職業衛生監督和管理;
(三)負責對企業進行預防性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監察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和竣工進行衛生學審查、鑒定和驗收;對作業場所中有害因素進行衛生監測和監督;
(四)承擔對企業職工的健康檢查和監護、職業病診斷、治療和職業病患者的勞動能力技術鑒定,參與職業中毒和放射事故的調查;
(五)負責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衛生統計報告工作,公布職業病防治狀況。
第七條 市、區、縣(市)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職業病防治的勞動保護監察工作。
各級工會組織代表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群眾監督。
第八條 有害作業單位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置相應的防護設施,建立職業衛生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使作業場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有害作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將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預先告知勞動者。
第九條 勞動者在勞動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職業衛生制度和操作規范,享有了解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單位采取治理措施的權利;有要求單位改善勞動作業條件和獲得職業衛生防護的權利;有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和獲得職業病預防、治療的權利;有獲得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超過國家和本市衛生標準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無必要的個體防護措施的,勞動者有權檢舉、控告和拒絕操作。
第二章 預 防
第十條 有害作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系統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確定專門機構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并對所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一條 凡在勞動作業過程中產生粉塵、有害化學物質、噪音、高頻、高溫及放射性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登記,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定做好勞動者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二條 凡從事有害作業的冶金、機械、船舶、修造、紡織、化工、醫藥、輕工業、電子儀表、建筑材料、農藥化肥和掘進采礦業的單位,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衛生審查核準手續。放射作業單位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許可證。
第十三條 從事有害作業的單位辦理衛生條件審查核準手續時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生產、制造、加工的主要產品和作業過程;
(二)生產作業過程主要工藝流程和使用的原輔材料;
(三)勞動者作業過程中接觸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接觸人數;
(四)對勞動者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主要防護措施;
(五)確保勞動者健康權益的管理制度和保證措施。
第十四條 申報辦理衛生審核手續以及放射作業單位的許可證核發,中央部屬、省、市屬、部隊所屬及外商投資企業有害作業單位,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區、縣(市)屬企業、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由所在地的區、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十五條 涉及有害作業的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簡稱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應當有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參加審查。建設項目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衛生工程技術標準。
第十六條 凡轉讓有害作業項目的,必須同時提供有關衛生防護資料。引進或者接受轉讓的生產設備、工藝存在職業危害的,必須配有符合衛生標準的防護設施,并同時安裝使用。
禁止將有害作業轉移給沒有相應防護設施的單位。
第十七條 凡引進、使用新化學品作為生產原料的,應當在使用前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登記備案并提供毒性評審資料。缺少有關資料的,必須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鑒定機構審查同意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八條 有害作業場所應當與其他作業場所分開,配備必要的衛生防護設施,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易發生職業病或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有害作業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設立安全衛生警示標志,加強防范管理。
第十九條 有害作業單位應當按規定為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檔案制度,全面紀錄生產工藝流程中有害因素的狀況、監測或者檢測數據及職工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等有關資料。
第三章 測 定
第二十條 本市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機構實行資質認可制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機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進行認可。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不得從事委托測定。
第二十一條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和規范對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監測,并出具檢驗報告。
有害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超過國家和本市衛生標準的,有害作業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二十二條 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治理,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征收超標費。
第二十三條 有害作業單位應當創造條件建立自測機構,并定期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等監測結果報送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單位主管部門。有害作業單位應當將自行檢測和有關部門抽查監測結果連同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情況向職工公布。
第四章 健康監護和診斷治療
第二十四條 有害作業單位應當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定期的健康檢查;放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在退休、調離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必須進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有害作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
職業健康檢查范圍、對象、內容、間隔時間和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機構按國家和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對女職工、孕婦及職業健康檢查確診的職業禁忌癥患者,勞動者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與其相關的作業。
第二十五條 職業性體檢和職業病診斷工作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承擔。職業病的診斷和處理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急性職業病由首診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診治。
第二十六條 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處理原則》,對患者的職業史、既往史、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臨床癥狀和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由集體作出職業病的診斷,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對于職業病診斷所需的資料,患者所在單位應當如實提供。
第二十七條 杭州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全市職業病診斷工作,并受理有爭議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
第二十八條 勞動者或者有害作業單位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杭州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杭州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二十九條 對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勞動者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安排治療或者療養,并定期復查。
第三十條 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和有害作業單位必須建立職業病和職業中毒事故報告制度,凡發現或者發生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故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拖延和不報:
(一)急性職業病由首診的醫療衛生機構在確診后24小時內報告;
(二)慢性職業病、塵肺病由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在診斷后15日內報告;
(三)凡發生急性職業病和放射事故的單位,應立即報告。
第三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急性職業中毒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及時調查中毒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對單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未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登記和辦理審查核準手續或許可證的,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建設項目的設計和竣工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施工或者驗收投產的,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轉讓或者引進,接受有害作業項目缺乏衛生防護資料、對存在職業危害情況,未配有符合衛生標準防護設施的,處以5000元以下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將有害作業轉移給沒有相應設施單位的,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未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毒性評審資料和備案,擅自生產、使用新化學物品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對有害作業場所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設立警示標志的,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未配備有效個人防護用品或者未建立勞動衛生檔案等有關資料的,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拒絕接受監測或者職業危害因素超標未采取措施的,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對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未按規定報送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或者監測結果未向職工公布的,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未對職工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安排有禁忌癥人員上崗或者對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未進行定期復查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發現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故,隱瞞或者拖延不報的,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有害作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行政處分;衛生行政部門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拒絕、阻礙衛生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