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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現有鄉鎮衛生院23家,村級衛生所及個體診所316家。分布在農村16個鄉鎮和187個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經濟的影響,這些鄉鎮衛生院、村級診所以及個體診所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有的甚致職工都開不出工資,而且硬件設施極度匱乏,處于維持現狀。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難以達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給我們藥品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首先,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功能達不到要求。由于鄉鎮醫療機構受規模、人員所限,在藥事管理上藥房人員缺少,有的還不夠從事藥房管理的資質條件,還有的是資質能力偏低,對藥品的養護、評價、配制和分發以及特殊藥品管理的知識還達不到規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藥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維持簡單的藥事管理職責。第二,藥學技術人員中非藥學專業人員占有一定比例,學歷普通較低,業務素質不高,有的藥房人員身兼數職。這種情況在農村醫療機構表現的尤為突出。第三,藥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藥事管理的好壞有賴于科學、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建設大多沒有擺上日程,個別基層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事實上處于可有可無狀態,既缺乏外部的壓力,又缺少內部激勵的動力,就連《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藥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相當一部分農村醫療機構中得不到落實,給藥品的安全使用帶來了隱患。第四,藥事管理水平較低。在日常監管中,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水平明顯低于大型綜合性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技術水準、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普遍較低。
醫院往往只重視藥品的進出數量管理,注重藥品的經濟收益,忽視藥品的質量管理,而且對藥房、藥庫及設施的投入比較少,很多農村醫療機構的藥房,藥庫硬件還不如普通的藥店,制度和軟件建設更是處于低層次狀態,不能適應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藥品養護和貯存設施條件較差,農村醫療機構的藥品貯存設施可以用“簡陋”二字來形容。一是藥庫藥房條件差,既無隔熱裝置,室內也無空調,窗簾、排氣扇,及防鼠裝置等設施,藥品直接與地面或墻壁接觸,在潮濕多雨的季節極易吸潮霉變。有些醫療機構,特別是村衛生所和個體診所,各種藥品隨意擺放,未按要求進行分類,極易混淆;二是陰涼庫缺乏。全縣80%的醫療機構沒有設置陰涼庫,有陰涼庫的其面積與用藥規模不相適應,空調長期關閉,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設備不齊全,只有鄉鎮以上醫療機構配有冰箱,95%的村級醫療機構沒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
一些需要冷藏的藥品如胎盤注射液等也在常溫下存放。鄉鎮以上醫療機構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夠用,冰箱未起到應有作用;四是中藥貯存器皿簡陋。用紙箱、竹簍、麻袋盛裝中藥現象普遍,造成中藥飲片發生吸潮霉變;五是溫度計配備不全,多數醫療機構沒配備溫度計,有的配備了溫度計,也無記錄,溫濕度超過規定范圍時,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溫濕度調控成為一名空話;六是一些醫療機構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藥養護設施;七是藥品出庫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操作,隨意性大,導致經營發現過期失效藥品。第六,藥品采購渠道不正規,質量隱患大,由于沒有制度的約束,加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醫療單位愿冒著被查處的風險向無證經營者采購藥品,尤其是農村個體診所,藥品采購渠道比較混亂。而無證經營者提供的藥品來源復雜,加上儲存和養護條件差,沒有相應的藥品質量保證措施,因此藥品質量難以保證,安全隱患大。又因購進藥品無質量驗收制度也不進行驗收,一旦藥品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現狀的根本原因造成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相對混亂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法規不夠完善。《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GSP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而時醫療機構取得用藥資格與藥品經營企業的準入條件卻不同,醫療機構使用(其實質就是經營)藥品只要由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可用藥,且用藥范圍廣,并可以合用三類醫療器械。雖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關設施、設備、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及規章制度有相應要求,但沒有具體的詳細規定,所以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前,很少組織現場驗收,而辦藥店,則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同時還要有2名藥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并且必須通過GSP認證。另外,一般零售藥店要取得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資格,必須要有2名主管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因此,在農村申辦藥店的人少,而申辦個體診所的人卻很多。另外,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用藥范圍規定的不明確。《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第27條規定:“城鎮中的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不得設置藥房,不得從事藥品購銷活動。而現實中城鎮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普遍設置了藥房。雖然有關解釋明確了城鎮和鄉村的區別,但是藥房和藥柜怎么區別,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因而對違反第27條該如何進行處罰現實中難以操作。
2、不重視藥品管理,設施設備投入不夠。農村醫療機構歷來只注重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和醫療技術的提高,對藥品管理只抱應付態度。一方面,有些醫療機構認為,醫療水平及聲譽的提升完全依賴于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與醫務人員醫療技術的提高,而藥品的管理對此沒有明顯的直接影響。特別是鄉鎮一級衛生院資金本來就很緊缺,在藥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醫療設備上投入經濟效益來得快。鄉鎮醫療機構買一臺空調,一年下來電費要好幾千,而保存的藥品價值也不過幾百元,經濟上很不劃算。村級衛生所需要在陰涼和冷藏條件下保存的藥品價格有的只有幾元,即使被藥監部門查獲,處罰金額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藥劑科看作是輔助科室,在資金技術上投入明顯不足;再者,從現實中看,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既使使用假劣藥品)導致的糾紛遠遠少于其他醫療事故導致的糾紛。以上是直接導致醫療機構對藥品的管理不夠重視,設施設備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農村醫療機構對藥品從業人員培訓不重視。每年除藥監部門對藥劑人員進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訓外,很少組織對藥劑人員進行藥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從而導致了藥劑人員專業知識和藥品管理知識不足,整體素質偏低,有些藥學技術人員缺乏敬業精神和必要的職業道德修養。
3、我們還存在監管力度還不夠問題。由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成立時間短、人員少、資金不足,執法裝備落后,從而影響監管覆蓋面。*縣現有鄉鎮衛生院23個,村級診所187個,個體診所316個,分布比較分散,每年監督檢查頻次達不到兩次,這也是造成監管不到位的一個客觀原因。
三、加強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1、把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上面談到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存在的各種問題,要治理好必須依賴于健全的法制。眾所周知,藥品是直接影響人民身體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現行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生產、經營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許可”,由于我國醫療機構的市場屬性遲遲未能在法律層面得到確認,尚屬于“使用”單位的性質,因此醫療機構的“用藥”不需要獲得“許可”。這一現狀直接造成了諸多的法律問題和實踐問題。一方面,醫療機構承擔著80%份額的藥品質量安全的重大責任;另一方面,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卻游離于市場準入之外,只要成立醫療機構就自然獲得了使用藥品的權力,這對廣大藥品經營企業而言是一種超國民待遇,對藥品質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線。實踐證明,基層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問題,違法違規問題一直居高不下,僅靠事后監管很難治本,只有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將醫療機構藥品納入市場準入的大環境中去,明確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是市場流通的一種形式,從開辦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標準,才能獲準“使用”藥品資格。否則就嚴格實行“醫藥分家”,不允許其單設藥房或藥庫。目前在現有管理基礎上,一些地方或通過規章或通過規范性文件對基層醫療機構設置的藥房及藥庫提出了基本標準,這也不失為一種較好的現實選擇。
(一)機構設置問題
1、機構的職能與職責不符,管理體制不順。“上頭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這是對鄉鎮黨委、政府職能的形象描述。鄉鎮領導干部中流傳著口頭禪:“有責任的沒有權利,有權力的沒有責任”。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鄉鎮干部超越職能違規辦事。如對違規小煤窯的清理整頓,組織力量炸小煤窯,本是專職安監人員的職責范圍,但有些鄉鎮人員卻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硬要包攬過來,不然就會摘帽子、罰票子、搬凳子。②上級對鄉鎮工作評價,好用“一票否決”,而工作的權限又不在鄉鎮。如綜合治理工作,鄉鎮沒有指揮公安派出所的權限。計生服務站的人事、財務均由主管部門管理,計生服務站人員調整后,鄉鎮主要領導都不知情。又如國土管理,鄉鎮只能協調,沒有管理國土工作人員的職責,待有問題、有矛盾和糾紛的時候,鄉鎮又要協調處理。③對鄉鎮的權力分配不均衡。有權力的、效益好的,就上收直管(如國土、勞動社會保障、派出所等);無權力的、工資難保的單位則放在鄉鎮(如農業、文化廣播等)。
2、部分機構設置不太科學。上輪鄉鎮機構改革沒有全到位的原因:一是事業機構的設置存在著矛盾。如農業服務站,按要求是農技站、農機站、畜牧水產站合并為農業服務站,雖然機構編制合并在一起,但職能、人員、經費是分開的,實際上是沒有合,大多數鄉鎮只是停留在口頭上和文件中;二是機構改革方案所要求設立的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無名無實。如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等內設機構大部分鄉鎮政府未掛牌,而且名稱不規范,名稱太大、工作范圍太廣,這與目前鄉鎮普遍進行分組包片做工作格局不相符。
3、鄉鎮的職能發揮變了樣。作為鄉鎮一級政府的職能是以公共服務為主的,但現在是以抓經濟收入為主,以保工資保穩定為主,而對發展經濟,鄉鎮政府幾乎是大包大攬,根本沒有市場觀念。
(二)人員編制問題
1、鄉鎮混編、混崗嚴重。大部分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在編和超編人員捆在一起發工資。定編、定人、定崗,目前在大部分鄉鎮仍沒實施到位。
2、鄉鎮人員超編嚴重。由于編制意識不強,有的鄉鎮一年到頭不到編辦辦理核編手續。前幾年接收大中專畢業生,招收一部分工人大多是超編辦理,至于科級干部的調整更是不受編制限制了。
二、存在的問題
1、事業單位機構龐大,人員過于臃腫。我縣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占全縣財政供養人員的85,給財政帶來巨大壓力,與此同時,隨著事業單位職能的弱化,一些事業單位人員整天無事可做,在編不在崗、混崗現象時有出現。
2、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不合理專業技術人員缺乏,一定程度影響了我經濟、社會的發展。如:縣衛生系統,在這一兩年中,雖然通過面向社會招聘、經驗交流等方法,使醫資、醫技、醫質有所提高,但人員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舊比較突出,全縣衛生系統,工勤人員就有183人之多,占全系統在職人員的29,特別是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缺乏,培訓不足,有些衛生院中防保人員為非專業人員,使各項預防保健任務的落實受到影響,給農牧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隱患。諸如向衛生系統一樣,縣教育系統、文體系統以及各鄉鎮事業站所,也都因缺乏專業教師、專業演藝人員及技術人員等原因,使本職工作開展被動,工作效率及工作質量不高。
3、部分事業單位政事不分。一些單位名義上是成立了事業單位,但其實是一個單位的內部科室,需要用事業單位的名義就用,這種現象以黨政機關所屬居多。如計生局下屬的計生指導站、城建局下屬的規劃室等,以及一些大單位系統的培訓中心(培訓科)等,這些部門單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權力,對社會進行干預,又以事業單位的名義進行經營,因其附屬于不同政府機構的性質,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壟斷,導致市場分割和資源浪費。
4、具有事業單位身份卻不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目前我縣有部分事業單位缺乏獨立法人資格,投資主體單一,不能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門,靠吃財政飯生存,尤其突出的是鄉鎮各事業站所。20xx年,鄉鎮黨政機構改革進行完后,各事業站所合屬分為五大辦公室,由一個鄉鎮的分管理領導具體負責工作,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鄉鎮分管領導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門與事業單位財務不分、人員混用、辦公地點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事業單位的社會化進程。
5、事業單位缺少活力。事業單位本來是人才、知識、信息,最集中、最活躍的地方,但實際上沒有煥發出應有的生機,沒有顯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業單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運作,政府各部門對事業單位控制死,管得過多過細,管理方式和手段單一,致使事業單位沒有市場競爭力。同時,因事業單位附屬于政府機構,使得大量事業單位代行部分政府職能,造成政府職能不清,效率低下,財政負擔繁重。為此,我們認為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勢在必行。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認識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好這項改革。
三、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難點問題
1、牽涉面廣。事業單位兼具了“行政機構”與“企業”兩種屬性,要對其進行改革,復雜性、艱巨性都在政府機構改革和企業制度改革之上。
2、如何科學設置事業機構的問題。由于事業單位門類太多、差別很大、范圍太廣、專業太復雜,劃分上有一定難度,再加上歷史遺留事業單位的種種弊端,使事業單位設置和布局分布不盡合理,部門、區域和學科分割,各自為政,各自為戰,職能交叉,資源浪費嚴重。因此,科學設置事業機構,是一項科學性、政策性、難度性很強的工作。
3、人的出口問題。機構臃腫,冗員嚴重,改革過程中的富余人員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員哪里去,“出口”渠道狹窄,加上事業單位改革是在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機構、公務員制度改革之后進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學生分配、軍轉干部分配時不去企業,機關編制滿了,又大多往事業單位里擠。這樣相當多單位不具備自我消化的能力。四、幾點建議我們認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有力切入點。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需要,通過事業單位登記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為實
四、推進事業單位工作建議
1、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登記工作。確認事業單位具備與其法人資格相適應的開辦資金、從業人員、辦公地點、經費來源、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確立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主體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護的“身份證”。清理不符合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的單位,做好統計工作,為下一步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的富余人員分流提供準確參考數據。
2、加強對事業單位的動態管理,加大監督力度。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快速發展,事業單位的職責、人員、工作量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變化,原定的編制、經費等漸漸不適應實際情況的發展需要。做為事業單位管理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大對事業單位的動態管理和監督力度。通過年度報告制度,實現對事業單位的“跟蹤”管理,為建立科學的動態管理機制創造有利條件;通過證書懸掛、公告和查詢等登記管理手段,將事業單位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為公眾監督事業單位提供必要條件。從而使其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場,更好地為社會、群眾做好服務工作。
3、積極探索事業單位分類管理辦法,促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事業單位改革要堅持分類管理原則,從實際出發,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按事業單位不同性質、職責和任務,明確事業單位類型,找出最為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的分類辦法。
機構編制工作做為國家行政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在國家行政管理中處于源頭和基礎地位。我縣機構編制工作經過多年的實踐,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如工資聯審制度、實名制管理制度、機構編制議事制度等。但隨著全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一些多年積累的突出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大量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存在,成為縣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瓶頸,肢解了行政管理職能,嚴重制約和阻礙了縣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和進程,影響著機構編制工作的健康發展。
一、機構編制工作現狀
近年來,我縣在機構編制管理、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縣鄉政府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紀律執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通過調整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系、合理設置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及確定領導職數,逐步建立與縣域經濟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相適應的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黨政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主要特點:一是機構編制部門管理體制趨于完善。縣編辦實行單獨設置,成為縣委工作部門,編辦主任兼任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二是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執行力進一步提高。無論是機構改革、編制調整、用編進人等事項,均嚴格按照中央、省、市編辦文件要求執行堅決、落實到位。三是機構編制管理日趨規范。建立健全了編委會會議制度、機構編制審批程序、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相互制約機制、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特別是在控制增機構、增級別、增編制、增人員和確保鄉鎮機構編制在“十一五”期間只減不增等問題上成效顯著,機構編制管理日趨規范、精細、標準。四是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穩步推進。近年來,縣編委會先后多次開展監督檢查活動,糾正了吃 “空餉”、混編亂崗等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的行為。五是自身建設成效明顯。通過開展機構編制系統自身建設年活動,班子隊伍更加團結,干部作風進一步提升,工作效能進一步提高,辦公條件進一步改善。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府機構與“精簡、統一、效能”的目標設置存在一定差距。截止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已歷經了六次較大規模的改革,雖然從表面看,政府機構設置得到了精簡、統一,但從實際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效果來看,政府機構實際并沒有達到“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自1997年我縣機構編制部門單設以來,先后開展了四次較大規模的機構改革,分別是1997年、2002年、2005年及2010年機構改革。雖然精簡了部分行政單位,但改革后到現在15年的時間,根據工作需要,相繼設立了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二十多個,造成大部分行政管理職能體外循環。
2. 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與其主管部門職能相近,部分職權交叉,權責不一致,容易形成推諉扯皮等現象,降低了行政效率。
3.人員混崗現象嚴重。大多數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職能從主管部門分離而來,大部分職權由主管部門授予,因此,它們實質上是其主管部門的從屬,依附于其主管部門,自身無獨立的行政能力,人、才、物基本由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人員混崗嚴重。
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長期存在且日益增加,絕不是偶然現象,仔細分析,主要根源于:
1. 上行下效。有部分事業單位,其主管部門鑒于上級主管部門將其部分職能分離設立事業單位承擔,因此,也要求設立相應的事業單位。如縣民政局的民間組織管理局、縣財政局的非稅收入管理局、財政監督監察局等。
2. 縣級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緊張。經過多次機構改革對行政編制的精簡,縣級行政編制不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經濟規模進一步擴大,公共服務性職能逐年擴展,同時,公共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也同步增加,亟需加強行政監督管理,為解決事多人少的矛盾,有的行政機關把部分行政管理職能分離出來設立事業單位,來承擔具體的行政管理或行政執法等事務。如國土執法大隊、農業綜合執法隊、環境監察大隊、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等。
3. 行政機構辦事人員偏少。縣級行政機關隊伍流動性較弱,受領導、非領導職數限制,其晉升空間小,有相當部分公務員在一個崗位上一干就是十幾、二十幾年,而且由于激勵機制、懲戒機制的不完善,很多人員難免產生懈怠情緒、抵觸情緒,甚至有少數工作人員對自身工作任務敷衍塞責、對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任務能推則推,久而久之成為單位的“擺設”;還有一種情況是,縣級政府科級領導干部一般在男52歲、女50歲改任原任職部門非領導職務,由于是單位的老領導,新上任的領導對這些退居“二線”的領導,存在不敢用、不能用、不想用、沒法用等等復雜心理,使這部分人員提前進入“退休”狀態,但這些人員仍占用行政編制,機關無法補充新鮮“血液”。
三、解決辦法及對策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目標,建立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行政管理體系,我們必須從事業單位改革著手,加快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破解縣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瓶頸,推進 “大部制”管理體制。
1.政府機構改革必須與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改革通盤考慮,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撤并相關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體外循環的行政管理職能交回政府部門,按照責權利相統一、職責相近的業務交由一個部門承辦的原則綜合設置政府部門。
2.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改革部門決策機制、執行機制與服務機制,綜合設置部門內設機構,內設機構間建立良好的監督制約運行機制。
在吉安市政府層面,2005年成立了直屬于市發改委的吉安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掛市信息中心、市政務網絡管理中心牌子),為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12名,承擔全市信息化的相關具體工作;2010年市政府機構改革時,組建吉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并設立內設機構信息化推進科(掛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專門負責指導推進信息化、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工作。
從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層面來看,各單位為適應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紛紛建立自己的政府門戶網站、內網,專門設立信息中心機構,抽調人員從事電子政務等工作,推動了政務與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市本級信息化建設呈現蓬勃發展的態勢。但在實際工作中,吉安市信息化建設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為:
1.機構重復,人員編制浪費。目前,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信息中心機構的單位有: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井岡山管理局旅游管理處等9個單位,共核定編制65名。另外,社保局、醫保局、住房公積金中心、招投標中心等30多個單位為滿足工作需要,自行建立信息中心,形成信息中心“遍地開花”,造成機構的重復設置,也占用了有限的機構及人員編制資源。
2.各自為政,重復建設嚴重。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重視立項搞信息化建設,陸續建立各自的信息系統,很多是省、市、縣垂直一條線建立,從而產生各自的機房、軟硬件設施設備,這樣大規模的投資,少則數十萬元,多則數百萬元。同時,很多單位在信息化建設時,由于盲目追求設計方案的理想化、超前性及設備的先進性、完美性,片面地追求硬件的高規格、高配置,而不顧硬件設備的實際利用率,造成資金、設施設備及場所浪費的現象普遍存在。
3.功能不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許多單位在信息化項目開發建設時,往往僅根據自身業務需求、認識水平和可爭取到的經費支持,在信息化建設上各攬一攤,各行其是,過分依賴于各系統集成商和軟件開發公司。而對本系統業務資源的共享和整合卻缺乏全面考慮,更談不上對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共享進行全盤規劃。尤其是在涉及管理業務的各類應用系統的開發上,往往從維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從平臺選擇、功能設計到數據組織,各自為政,致使各部門的“信息系統”大都彼此孤立,形成信息孤島,國家寶貴的信息資源在黨政機關及公共服務系統內難以共享。
二、整合信息中心的必要性
1.整合信息中心是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推行電子政務是國家信息化工作的重點之一,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支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履行職能、提高公共服務部門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電子政務使政府的服務更為快捷、更為方便、更為暢通、更為直接、更為公平,具有更高的附加值。通過電子政務,可以大大提高公共服務的透明度,方便了百姓與政府之間的溝通,形成良性互動,從而能夠大大提高老百姓對政府公共服務的滿意度。因此,大力整合信息中心,推行電子政務,通過構建網絡化的信息平臺,打通信息傳遞的中間環節,實現綜合一體的信息化體系,達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可以更好地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
2.整合信息中心是建設數字化城市的需要。目前,全國各地的數字化城市建設如火如荼,尤其是北京、上海等沿海發達城市,都依托現有的黨政辦公信息專網和無線通信網絡,建立連接監督、指揮體系和所有相關政府部門、專業部門的廣域網,實現無線通信網絡和有線網絡之間的專線連接,為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指揮、執行提供安全、快捷、穩定的網絡資源保障。借鑒這些地方建立數字化城市的經驗,吉安市在建設數字化城市過程中,必須要對各單位現有的信息中心進行整合,依托全市統一政務網絡,加快云計算、物聯網、無線通信等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有效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信息資源。
3.整合信息中心是降低行政成本的需要。目前,一方面,很多市直單位的信息中心都配置了服務器、存儲、交換機等設備及機房等配套設施,投資金額較大,且每年的運行、維護成本以及人員經費開支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保障。另一方面,許多尚未建立信息中心的單位也有計劃、有要求建立信息中心,推進信息化建設,發展電子政務。如果能盡快整合各單位現有的信息中心,綜合尚未建立信息中心各單位的現實需要,建立綜合一體的信息中心,不僅可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大大降低運行及維護成本,還可避免新一輪的重復建設,節省建設資金。
三、整合信息中心的途徑
如何加強信息資源的整合,加快構建新形勢下集約化、節約型、共享型的信息體系,成為吉安市當前乃至今后一段時期內迫切需要考慮解決的問題。加大市直各單位信息中心的整合力度,無疑將對吉安數字化城市建設、電子政務發展等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統一規劃,加強協調。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政府的主導和協調作用,加大信息中心整合力度,在吉安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下摸清底數、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統一制定標準,健全制度體系,確保整合后的信息中心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建成后的信息系統實用、好用、管用。二是加強協調。要加強與省直對口單位的溝通聯系,在不影響系統業務工作的前提下,保留各單位的服務終端,加大網絡、服務器等硬件設施及信息資源的整合。三是要有大局觀念。市直各部門要摒棄部門利益,一切服從大局,實行公共資源綜合使用,業務系統在統一技術標準下進行建設,共同推動信息的整合共享、集約化發展。
2.撤并機構、理順職能。一是撤并機構。建議除銀行系統、公安系統及部分條管單位的信息中心外,市直單位現有的信息中心一律撤并。借鑒發達地區的做法,建議吉安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掛市信息中心、市政務網絡管理中心牌子)直接更名為吉安市信息中心,進一步加強其職能作用,將其變更為直接隸屬于市政府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理順工作職責。切實理順市工信委與吉安市信息中心的關系。市工信委主要負責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擬定相關規劃及政策,制定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監管信息服務市場等職能。市信息中心則具體承擔信息資源的開發、信息技術應用和電子政務的建設(含網絡、機房、設備及公共基礎數據資源)等任務,全面推進信息化建設。
(一)審計機關人員不足是普遍現象
政府投資審計工作任務重、責任大、風險高,作為基層的審計機關而言,每年都要面對上百個審計項目以及政府逐年遞增的投資規模,要做到政府投資審計全覆蓋,困難是不言而喻的。
(二)投資審計專業性要求較高
當前審計人員知識結構還不能完全滿足投資審計工作的要求,由于投資審計工作涉及的審計事項復雜、專業性強。而我局目前既懂工程造價又懂財務的人員少之又少,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投資審計工作的需要。
(三)社會審計與政府審計的優勢互補
社會中介機構聚集了一批精通建筑、水利、公路、橋梁等各個專業的工程師、造價師,在投資審計領域具有很大的優勢。在政府投資審計中,完全可以依托中介機構專業技術優勢和審計機構行政職能、手段,實現優勢互補,體現最佳社會效益。
二、組織中介機構參與國家建設項目面臨的問題
(一)審計理念和操作規范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介機構的人員從事的是社會審計工作,由于社會審計與國家審計在審計目標、審計重點、規范準則、職能職責等方面存在著差異,造成了中介機構參審人員的的審計理念與審計機關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審計質量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由于中介機構的特殊性,存在著以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管理不夠規范,制度不夠健全,項目現場審計時間少,審計質量距離要求還存在著一定差距。如去年在審計機關復核一個中介機構初審的裝飾裝修工程結算時,及時發現中介機構錯套定額標準而挽回經濟損失近20余萬元。
(三)中介人員參審存在的風險
組織中介機構參與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是審計組織形式的創新,在這種新的組織形式中,許多基礎性工作由中介參與人員完成,而最終的審計報告由審計機關出具,對外承擔的審計責任和審計風險仍是國家審計機關。其主要表現有:一是協審人員采用了不當的審計程序、方法或錯誤地判斷了審計事項,作出了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審計結論。二是中介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薄弱或責任心不強、業務技能差而形成的風險,如對接受審計的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導致責任心不強影響審計質量或進度。三是中介機構協審人員職業操守低、廉潔意識差,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置若罔聞、甚至故意“放水”給項目審計帶來很大的風險。
(四)審計成效不夠明顯
二、職能配置和運作情況
1、職能由“領導”向“服務”轉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規律的要求,應該實現從“領導農民”向“服務農民”的觀念轉變,把構建服務型與公共型基層政府作為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全新目標。鄉鎮體制建立以后,盡管機構和人員數量一直嚴格控制,但事實卻存在著“編制數量控制了,干事人員減少了”的怪現象。目前,鄉鎮政權的結構和權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級政權機關設置的。人們習慣將鄉鎮黨委、鄉鎮人大、鄉鎮政府稱為鄉鎮的“三大班子”。鄉鎮政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至今沒有法律規范,有很大的隨意性。基層政府的機構與人員編制逐年變動。如在__鎮就存在著國土資源所、農電站、畜牧獸醫站等單位陸續收歸市直管,人權、財權在市局,但服務的對象卻仍然是基層,使一些工作人員對鄉鎮的管理、指導處于應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線人員占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在__鎮行政編制38人,退居二線的就有7人,占18 %。嚴重存在著“拿錢不干事,仍然占編制”。
2、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不夠。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于體制問題,一些站所人員由于人事管理權在上,業務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揮,不服從鄉鎮統一指揮、調度。
3、服務職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機構設置中,部分單位職責不清導致履職不到位。在我鎮行政單位編制中的經濟發展辦,許多工作僅靠三個人是難以完成的,許多業務不是一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結果使其成為“虛設機構”。如此等等現象的存在,嚴重制約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及建議
鄉鎮政府是基層政府的一個級次或組成部分,作為聯系“三農”最為密切的基層政府,其職能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文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實施的要求。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全面推進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將成為新時期基層政府工作的重點。
1、為了推動基層政府轉變職能,必須推進以撤改為主要內容的鄉鎮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要分類實施,分步驟推進,同時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據工作需要、農民需要和服務需要,要將一些農機、農技、畜牧、市場經濟管理人才,通過各種手續、程序層層選拔到鄉鎮來,充實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強對文化、衛生、環保、為民服務中心、公益性管理與服務等機構在鄉鎮的設置。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按照基層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而進行,服務型與公共型政府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基層政府的本質要求,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后為“三農”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必須依法支持與推動農村及農民建立農合組織,把農合組織打造為激發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的平臺,為此,要求政策允許并保證生產以外的其它農業生產環節對農合組織開放,尤其是要支持農合組織在農村公用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4、在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中,要賦予基層政府更多的社會政治職能,把更多的經濟職能交給市場。為此,必須實行基層政府行為與農民行為的區別。基層政府要尊重農民主人地位,確立“為農民服務”的執政理念,隨著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農合組織成為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后為農民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
5、實行定期和不定期對現有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進行考核、考試,避免“一朝進機關,永遠鐵飯碗”。具體考核辦法由市、鄉鎮拿出詳細的考核辦法,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實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調動鄉鎮干部工作、學習的積極性,真正把權利交給自己的服務對象---群眾。
(二)老齡事業發展保障機制不斷健全
1、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得到較好落實。多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重視老齡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關于貫徹落實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實施意見》,批準實施了《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各縣(區)黨委、政府也相應出臺了老齡工作的政策、措施。各級、各部門切實抓好老齡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構建老齡社會保障和為老服務體系,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全市老齡事業健康穩步發展。
2、投入不斷加大。市、縣(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規模狀況逐年增加投入,年市級財政安排老齡工作經費24萬元;各縣(區)按照每個老年人1元的標準安排老齡工作經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了老齡工作的順利開展。
3、機構逐步健全。全市10縣(區)均成立了老齡工作委員會,有老齡專職干部25人,其中7個縣(區)配備了老齡辦專職副主任。全市103個鄉(鎮)有81個建立了老齡工作機構,有專兼職人員114人;24個社區和居民委員會有23個建立了老齡工作領導小組,有專兼職人員23人。
(三)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穩步推進
全市現有養老服務機構57所,其中,中心敬老院11所,鄉鎮敬老院41所,社會福利院5所;敬老院工作人員104人,城市社會福利院工作人員25人,有青年志愿者為老服務隊伍25個,其他為老服務組織30個;擁有床位2350張,入住老人1526人。近3年來,累計投入敬老院建設資金2540萬元,其中,省級下達1925萬元,市級配套230萬元,縣級配套385萬元。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的硬件條件有了較大改善,一些地方還配套建設了老年活動室、圖書室、閱覽室、健身房和門球場等活動場所。部分社區建立了老年醫療、康復中心,為社區老年人開展護理、保健服務。
(四)養老保障體系逐步得到完善
一是實施貧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市有享受城鎮低保老年人34882人,每人每月發放低保金160元;享受農村低保老年人12.5萬人,每人每月發放低保金70元。二是注重對老年人的醫療保健。通過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推廣老年健康教育,對高齡老人和百歲老人每年開展一次免費體檢,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和各縣(區)中心醫院都設立了老年病門診、病房和家庭病床,市中醫院設立了老年人醫療康復中心,積極為老年病患者開展救治和護理服務。三是進一步保障五保戶生活。全市有五保戶16081戶16724人,五保供養對象占全市農業人口的0.8%,共支出供養金2008.3萬元。其中:集中供養1387人,占五保戶總人數的8.3%,月人均供養達198元,年人均供養水平達2376元;分散供養15337人,占五保戶總人數的91.7%,月人均供養達115元,年人均供養水平達1380元。全市城市社會福利院,收養城鎮孤寡老人68人,月人均供養達380元。四是對高齡老人給予了更多關懷。各縣(區)80周歲至9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老年保健補貼10至50元不等;對10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長壽補貼200元。五是城鎮、農村養老保險逐步建立和擴大。今年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將擴大60%,墨江、瀾滄兩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也將展開。“十二五期”間,我市將逐步建立和完善統一規范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以土地保障、家庭贍養、政府經辦為一體的農村養老保險。形成養老保險與低保補助、特困救助、臨時性生活救助等救助制度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體系。
二、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市養老服務業雖然有了一定發展,但是發展速度較慢、規模較小、形式單一、市場化程度不高、政府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夠,遠遠不能滿足廣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實際需求。
(一)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認識有待提高
我市老年人口總量大、增長速度快、獨居老人多、農村老年人口比重大,居住分散,城市家庭結構正逐步過渡為“四二一型”――即四個老人、一對夫妻和一個孩子,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日益受到現實條件的沖擊,贍養照顧老人已成為重大社會問題擺在世人面前。面對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新形勢,部分領導對統籌養老服務業發展思想認識還不到位,社會有關方面對我市老齡化面臨的嚴峻形勢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意識到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與養老設施的嚴重不足之間的矛盾已日益凸現,沒有將養老服務工作提到家庭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發展的高度來加以重視,與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不相適應。
(二)民間資本尚未進入養老服務行業
經過近幾年的努力,我市養老機構建設水平得到提升。但是現有的57處敬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均為政府創辦,目前還沒有登記注冊的民辦養老機構。而人口老齡化的加快使得單純依靠政府投入和經辦來發展養老事業的方式越來越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國家和省提出了一些諸如“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稅費減免等政策優惠原則和鼓勵辦法,但原則性較強,落實難度較大,導致很多政策無法真正惠及民辦養老機構,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民辦力量的參與和發展。從整個養老服務體系的建立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趨勢來看,缺少民間資本的加入,將會成為我市養老服務業體系建設的短板,對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將會造成不利的影響。
(三)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不健全
1、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底數不清。對于居家養老老人的服務需求,我市多數社區沒有做過詳盡的調查,現已設置的服務項目缺乏針對性,不能很好的滿足居家養老老人的需求。
2、缺乏長效的經費保障機制。由于居家養老是一項長效服務工程,具有長期性、連續性,需要政府實行長效資金保障,而我市目前尚未出臺保障政策和措施,服務經費沒有著落,制約了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
3、居家養老硬件設施較缺乏。“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服務中心、托老所等服務設施還比較缺乏,尤其是在部分城市社區辦公用房還未能徹底解決的情況下,社區老年服務硬件設施建設更加困難。由于缺乏強制性規劃,新小區不愿配套,老城區難以配套,阻礙了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進展。
4、社區醫療服務不能滿足需要。老年人對醫療服務有特殊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市多數社區沒有專門的社區門診,老年人日常預防保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通常都需要到市醫院等大型醫療機構進行。社區醫療服務的不足,一方面給老年人的就醫帶來了不便,增加了老年人的醫療支出,另一方面也占用了醫院寶貴的醫療資源。
(四)老年活動場所配套不夠
2001年以來,根據民政部實施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的統一部署,我市立足社區積極組織實施“星光計劃”,在其帶動和輻射下,全市各級加大投入,興建了一批老年活動設施,城鎮社區老年人的活動場所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老年人活動場所數量和覆蓋率總體較低,且農村和城鎮地區差別明顯,農村大部分地方老年人處于無組織活動,無活動場地的狀況。現有的活動場所,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設施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管理經費少、活動內容單調等問題,使老年人參與集體活動的愿望得不到很好地滿足,參加活動的積極性不高。
(五)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滯后
近兩年,我市在加強養老機構規范化管理和服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除了少數社會福利機構有為數不多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外,大量從業人員沒有進行過專業培訓,未獲得從業資質,特別是農村敬老院和民營家政服務機構對養護人員、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專業培訓明顯不足,不少養老機構存在管理不規范、服務不專業等問題。突出表現在:管理人員有熱情、有干勁,但缺乏工作經驗和管理手段;服務人員肯吃苦、不怕累,但文化水平低、專業知識缺乏,精神慰籍、醫療護理等高深層次助老服務更是匱乏,不具備養老服務護理員的專業資質和執業資格。
三、關于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的建議
十七屆五中全會在“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提出了“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的要求,民政部也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當前,要以國家相關政策為導向,抓住機遇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政策、措施,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性
養老服務業是社會發展事業和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興和新型的服務業。發展養老服務業,不僅是解決老年人的需求問題,還是拉動消費、促進國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方面,也是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內容。各級黨政領導應從發展養老服務業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是促進和諧建設的重大舉措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不斷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應當根據我市人口年齡結構狀況,把握老齡化趨勢,盡快制定和批準實施“十二五”期間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對市、縣(區)、鄉、村及社區,分別做出不同規模、不同層次的老年服務業發展規劃,加強分類指導,加大對各級各類養老服務業的扶持力度,促進整個服務業的發展,解決老年人日益增加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進一步完善“民辦公助”和“公辦民營”的政策措施
在不斷完善現有養老服務機構并推行“公辦民營”的同時,制定出臺“民辦公助”的政策措施,促進我市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國務院、省政府已經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應當抓住有利時機,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緊調研論證,盡早制定出臺《市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從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優先供地等方面對養老機構進行扶持,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參與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扶持政策要爭取做到能細化的不籠統寬泛,能量化的不模棱兩可,能硬性的不松動懈怠,能創新的不墨守成規。對于已經出臺的政策,由于不配套難以落實的,應及時制定配套政策或辦法。由于政策之間互相矛盾無法落實的,應由政府指定有關部門予以協調解決。原有扶持政策中不合理的條件限定應予取消。特別是要加強政策資源的整合利用,養老服務業涉及的方面,凡是已有優惠政策的,應允許養老服務業利用。
(三)對農村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給以更多的關心和支持
要根據農村老年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實際,對農村養老服務問題作出科學規劃,加強分類指導,加大投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養老服務體系。認真落實黨和政府的各項涉農、涉老的惠民政策,使改革開放的成果及時惠及農村老人。進一步完善農村敬老院,提高硬件標準,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逐步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養率。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創辦農村老年公寓,對農村空巢老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贍養、理療和托管,為農民家庭和外出打工的青壯年農民工解除后顧之憂。幫助農村健全和完善農村老年協會,建設必要的集會和活動場所,為老有所樂提供條件。同時,還要在廣大農村大力宣傳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對養老、敬老業績突出的單位、團體、家庭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營造敬老、愛老、護老的良好氛圍。
(四)大力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一是落實經費。每年給予社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服務中心必要的運行經費保障,在生活服務、文體活動、老年教育等方面給予補助;二是引導和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家政服務業等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按照其服務老年人的數量經評估合格后由政府給予資助;三是將社區居家服務人員納入政府的公益性崗位開發,安排人員就業,并對其進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復保健等為老服務技能培訓;四是建立服務信息平臺,建立為老服務熱線、居家呼叫系統、社區服務便民網等便捷的求助和服務信息溝通渠道,便于老人進行日常咨詢和緊急求助。五是盡快在社區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全科醫生是綜合程度較高的醫學人才,主要在基層承擔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和轉診、病人康復等一體化服務。國務院年6月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在我國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應盡快在我市有條件的社區建立和推廣全科醫生制度,引導老年人將醫療保健和小病、常見病在全科醫生處就診,以方便老年人的就醫,減輕老年人的醫療費用負擔。
(五)加強老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工作
針對城鎮農村不同的實際情況,將老年人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城鄉發展規劃。在制定發展規劃時,充分考慮到老年人活動場所的建設需要,預先做好老年人活動場所建設用地規劃,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建設完善文化、體育等必要的活動設施。各涉老部門和文化、體育、衛生等單位,應深入社區、農村,加強對老年人文體活動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引導各類老年活動場所積極開展科學文明、健康向上的老年文體活動,不斷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重視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1、加強對管理部門的領導。對部分涉老管理和服務機構編制不夠、人員不足、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應加以配備和完善。
(一)機構及體系建設情況
近兩年來,縣金融部門在縣委、縣政府指導和支持下,認真貫徹上級工作會議精神,在確保金融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改革,已初步建立起了針對“三農”、中小企業、微小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專業化與多樣化并存的多元金融服務體系。截止目前,全縣共有金融營業網點80個,金融從業人員921人。其中:工、農、中、建4家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縣共設有營業網點25個;政策性銀行網點1個。縣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穩步推進,年央行發行專項票據4366萬元,用于置換不良資產,20年3月按期實現央票兌付,20年啟動農合行組建進程,今年6月29日縣農村信用聯社正式改制為縣農村合作銀行,擁有營業網點30個,5月末各項存款余額達到22.4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2.59億元;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縣支行年4月掛牌成立,網點發展到21個,正式結束了“只存不貸”的歷史,7月末各項存款余額達到23.87億元,貸款業務有序推進,各項貸款余額9490萬元;市商業銀行于年7月在縣設立分支機構,7月末存款余額為16827萬元,各項貸款4746萬元。我們還相繼設立了兩家“只貸不存”的金融機構,年12月促成美國花旗銀行在我國開設的首家貸款公司——花旗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掛牌成立,注冊資金1700萬元人民幣。年12月,縣宏泰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開門營業,注冊資金3000萬元,7月末兩家貸款公司貸款余額分別達到3442萬元和3100萬元。組建了1家民營擔保公司——縣民生擔保公司,注冊資金1500萬元,實有擔保資金3200萬元,近兩年累計為263家企業擔保貸款4.6億元。
(二)縣轄金融存、貸款情況
近兩年來,全縣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貨幣政策,以優化增量、促進調整、規范創新、深化改革、互動互贏為目標;以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創新服務品種為手段,對縣域經濟支持力度持續加大,資產、負債業務得了較快增長,信貸結構、投向及質量逐步優化,盈利能力持續增強。具體呈現以下特點:
1、各項存款持續增加,增長平穩。年各項存款余額89.7億元,比上年凈增19.3億元,增長27.4%。年各項存款余額1.7億元,比年凈增18.7億元,增長20.84%。兩相比較,各項存款增長額和增幅分別下降6000萬元和6.56個百分點,存款增長雖有波動,但總體增長平穩,今年頭7個月增加了13.1億元,余額達到122.8億元,增長11.9%,與、年同期相比增幅加大0.4%。各項存款居市第一位,為金融機構提供了穩定、強大的資金來源。
2、各項貸款放量增長,增幅超歷史。年各金融機構積極貫徹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各項貸款余額達到34.6億元,比年增加6.17億元,增幅21.7%,創歷史新高。今年前7月各項貸款新增6.5億元,增長18.78%,余額達到了41.1億元。這還不包括花旗和宏泰兩家貸款公司的信貸投放,花旗信貸20年貸款余額為3000萬元,今年1至7又新增貸款442萬元。宏泰貸款公司自成立以來業務發展迅速,不到8個月時間貸款余額就達到了3100萬元。加上上述兩家貸款公司的貸款,縣7月末實際貸款余額達到了41.8億,在市排名第二。
3、信貸結構逐步優化,票據融資占比增大。一方面信貸結構出現較大變化,表現為:短期貸款占比降低,年短期貸款余額為26.億元,占貸款總額的75.37%,比年減少了9.5個百分點;中長期貸款和票據融資占比增加,年中長期貸款余額為5.4億元,占比15.6%,比年增加6.9個百分點,票據融資余額3.1億元,占比9.03%,比年增加2.58個百分點。最大票據融資額出現在年4月分,余額達到創記錄的7.9億元,占比也一度達到23%。信貸結構的變化,表明金融在滿足企業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的同時,配合中央及地方經濟刺激計劃加大了對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另一方面信貸投向趨于均衡,20年全年累計投放貸款32.9億元,其中工業貸款4.65億元,農業貸款9.45億元,個體私營企業貸款3.57億元,票據融資(貼現)10.5億元,占全年貸款投放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4.13%、28.72%、10.85%和31.9%。增幅與年相比,工業貸款增加2.%,農業貸款減少了9.7%,個體私營企業貸款增加1.78%,票據融資增加2.1%。
4、新增貸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擴大,資金上存量有所減少。年受從緊貨幣政策的影響,全年新增貸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僅為1.88%,年在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指導下,新增貸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達到33%,今年7月末新增貸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達到49.6%。這表明縣金融機構克服各種不利因素,較好地落實了國家貨幣政策,將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當地,雖與上級要求還有差距,但對縣域經濟的支持力度在逐步加大,發展勢頭良好。
二、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主要措施
近兩年來,面對席卷全球的國際金融危機,縣域經濟金融經歷了危機暴發、蔓延、見底、復蘇的全過程,其間國家貨幣政策也由年上半年的“從緊”轉變為年4季度的“適度寬松”,再到今年的信貸總量調控與結構優化并重。可以說,近兩年,縣金融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的首要目標是“保穩定、保增長、保鞏固、保提高”,在此過程中,重點圍繞四個方面來開展:
(一)拓展信貸產品線
縣的縣情決定了金融主要扶持對象就是中小企業和“三農”。近兩年來,為了緩解中小企業和“三農”貸款難的問題,我們積極開展了信貸產品創新,延長信貸產品線。全縣各金融機構通過自主創新、借鑒引進,推廣應用了林權抵押貸款、漁池經營權抵押貸款、倉單(倉貨)質押貸款、法人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商業門店抵押貸款、汽車營運及消費貸款、農戶共同風險基金擔保項下的小額農戶聯保貸款、返鄉農民工回歸創業貸款、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等大量切合本地實際的信貸產品。如:林權抵押貸款,以森林資源作為抵押,主要用于解決借款人生產經營流動資金短缺而發放的擔保貸款,擴展了原有貸款用途;倉單質押貸款是針對棉花購銷企業巨大的資金需求,依托全國棉花交易市場開辦的,由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指定交割庫、農發行三方共管的棉花倉單質押信貸業務,該貸款產品現已在全省推廣應用;返鄉農民工回歸創業貸款是年由縣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信社共同推出的,專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支持的財政貼息信用貸款。目前縣各金融機構正在運用的信貸產品有98種,這些信貸產品較好地滿足了不同行業、不同層次、不同貸款主體的資金需求。其中僅返鄉農民工回歸創業貸款年就發放了4000多萬元,財政貼息70余萬元,惠及800多戶創業者。
(二)創新服務模式
在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模式上,首推農行創立的支農模式,被農總行譽為信貸支農的“模式”。具體由以政府為依托的“銀行+政府+企業到農戶”、以協會為紐帶的“銀行+協會+會員到農戶”和以信息員為平臺的“銀行+網點+信息員到農戶”等三種模式組成,年市政府在農行組織召開了有全市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的現場會,隆重推介支農模式。營銷模式的推出,對強化縣農業基礎地位起到很好支撐作用。針對農村金融市場“客戶分散、弱勢金融需求量小、抵押物品缺乏、經營風險較高、管理成本過大”的實際,為了強化風險管理。農行和農村信用社還探索實施了以“五包、三保”、“四包一掛鉤”的風險管理新模式,較好地控制和防范了信貸風險。
(三)延伸服務范圍
一是業務范圍向鄉鎮延伸,花旗信貸和宏泰小額貸款公司將業務范圍逐步由縣城延伸到周邊鄉鎮,郵政儲蓄銀行依托遍布全縣各鄉鎮的21個網點辦理存取款、資金匯劃和信貸業務;二是支付結算向鄉鎮延伸,有45個農村網點加入到人民銀行大、小額支付系統,全縣共設置安裝各類支付機具2769臺(部),其中ATM機72臺、POS機430臺、商易通227臺、轉賬電話2042部,結算機具遍及全縣16個鄉鎮、村組;三是銀行卡服務向鄉鎮延伸,累計發行各類銀行卡92.7萬張,其中發行惠農卡12.8萬張,覆蓋率達全縣鄉鎮農戶17.68萬戶的72.4%。全縣累計持卡消費1.25億元。
(四)健全服務機構
一方面引入信貸專營機構,如從年起,縣先后引進設立了花旗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縣宏泰小額貸款公司和市商業銀行縣支行,充分發揮他們管理新穎、經營靈活的優勢,專為中小企業、微小企業和個人服務;另一方面在金融機構內部設立信貸專營部門,對服務進行細分。如縣信用社設立了公司客戶部和個人客戶部,縣農行分設了法人客戶中心、個貸中心和“三農”服務中心,對不同的客戶群體實行分工負責、集約經營。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各項政策手段的出臺和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縣域金融也獲得了發展良機,各項金融指標較兩年前都有了較大進步,并逐步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但由于受主觀與客觀、歷史與現實、體制與機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縣域金融發展仍然面臨一此亟待解決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1、金融資源配置不夠合理,金融服務經濟的功效有待進一步發揮。一是機構設置不合理,工、中、建三大國有商業銀行已基本退出了農村市場,3行貸款余額合計僅為5.47億元,而縣域金融服務的重點恰恰就在農村,“三農”和中小企業在縣域經濟發展中逐步占居主流位置。二是信貸資金分配不合理,存貸比嚴重失調。大部分資金都上存到上級行,致使縣域經濟發展嚴重貧血。三是信貸產品設計不合理。在縣域經濟體系中,企業單位和個人投融資渠道單一,中小企業單位和個人沒有參與貨幣市場交易,除了向銀行申請貸款支持、把資金存入銀行幾乎沒有別的渠道。而金融機構針對農村市場的信貸品種相對缺乏,準入門檻較高,中小企業在發展中常常遭遇“貸款難”。四是縣級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居民由于對未來的收支不能預見,加上社會保障水平低,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覆蓋面較窄,居民存款一直呈大幅增長趨勢,貸款增長緩慢,存貸差距大,阻礙了縣域經濟發展。
2、信用環境建設任重而道遠,信貸投放的平臺不夠扎實。一是征信信息共享平臺不完善、不健全。目前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積累的貸款客戶資料數量偏少,不能適應信貸征信體系創建的需要。尤其是個人和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在非銀行信息采集上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二是信用擔保機制不健全,制約了信貸投放。隨著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防范風險意識的增強,貸款手續也逐漸嚴格,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保證貸款成為主流。由于縣域企業全部為中小企業,貸款抵押可用資產少,民營信用擔保機構資金缺乏,規模小,與龐大的市場需求不相適應,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機構的貸款投放。三是缺乏有效保全信貸資產的法律支撐平臺。金融機構在訴諸法律后,雖然是打贏了官司卻輸了錢,有時雖然得到一些強制執行的實物,但因無法變現,等于一堆廢物。
3、商業銀行的經營策略及管理機制與縣域經濟發展要求不適應,金融作為經濟發展的核心作用不突出。一是受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的影響。基層商業銀行只有貸款推薦權,而缺乏貸款決策權。二是貸款投向集中。投資方向和重點描準幾家明星企業,造成貸款投量集中,投向扎堆的現象。在此投資理念的影響下,基層行上報的項目如不屬其上級確定的投放取向,很難獲得核準。三是商業銀行趨利性與貨幣政策社會性的矛盾,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就是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盈利的最大化,使自己的信貸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于政策性的、公益性的項目,比如下崗失業貸款、助學貸款業務興趣不大,不愿作為。
(二)幾點建議
1.為無效證件客戶辦理業務。在反洗錢現場評價中發現,個別商業銀行對客戶身份證件審核不嚴,存在為無效身份證件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的現象。如:某銀行于2008年10月21日為徐某開立個人結算賬戶時,該客戶的身份證件已過有效期限,身份證件有效期截止日為2007年12月31日。
2.客戶身份資料保存不完整。在反洗錢工作現場評價中發現商業銀行在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中存在留存的身份證復印件缺少背面有效期限信息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客戶身份聯網核查記錄等現象。如:某銀行的280份企業開戶資料和6本個人開戶資料中,有5份開戶資料中法人身份證未留存背面復印件,3份開戶資料未留存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6本個人開戶資料均未打印客戶照片進行核對留存,12份個人開戶資料無聯網核查記錄。
3.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未對證件失效的客戶進行持續識別。客戶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限,商業銀行未能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繼續為客戶辦理業務的現象普遍存在,不符合對客戶身份進行持續識別的原則。如:某銀行的企業開戶資料中,有1戶中營業執照已超過有效期限;1戶中機構法人和人身份證件均已過有效期限,該行在未收到客戶更新資料信息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仍繼續為客戶辦理業務。
4.未按規定進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反洗錢工作現場評價中被評價機構均未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賬戶的屬性,進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難以對不同客戶和不同業務存在的洗錢風險不同進行風險管理,勢必造成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1.金融機構朱按規定對客戶的身份進行識別
存在有些金融機構在對客戶辦理業務時,未按要求依法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為某些身份不明的客戶辦理開戶業務。
2.有客戶代替辦理業務
由于各種原因本人不能到銀行辦理業務的,找他人代替辦理業務,然而銀行未要求在辦理業務時要求同時提供原客戶和代替辦理業務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給某些不法份子造成了可乘之機。
3.客戶對反洗錢的概念認識不清楚
在調查中發現,有很多的客戶認為反洗錢是銀行金融機構的事,對自身沒有多大關系,更有客戶認為自己作為客戶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替客戶保管財物是職責,這些觀念是相當膚淺的,沒有形成全員參與反洗錢的活動,沒有對反洗錢有科學的、有高度的認識。
三、有效執行持續客戶身份識別的建議
1.將反洗錢工作融入銀行結算賬戶管理中去
提高客戶身份識別的有效性,首先要營造客戶身份識別的環境,建立起完備的激勵和懲罰機制;其次要嚴格落實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認真審查存款人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積極推進和建立起以風險為基礎的賬戶管理,不斷開發先進的識別技術,才能真正對防止洗錢活動起到防御作用。
2.現金管理,推廣支付結算工具的應用
金融機構一是要加強對客戶現金流量、流向的監測,對大額現金的支付要按現金管理辦法從嚴審查,并做好大額交易現金支付登記和報告;二是要做好支付結算工具的創新與宣傳,推廣使用個人支票、信用卡、網上支付等支付工具,不斷完善各種結算工具,使之更為方便、快捷和實用,從而減少現金的使用,有效防范洗黑錢行為。
3.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反洗錢社會氛圍。一是加大社會公眾宣傳力度。在集鎮、鬧市和營業窗口宣傳的同時,聯合人行、公安、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相關政府部門聯合在媒體上做公益性廣告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對反洗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二是加大對偏遠農村反洗錢宣傳教育的投入,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反洗錢宣傳,使偏遠農村的農戶更多地了解反洗錢知識和反洗錢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網點多、人員多、覆蓋面廣的優勢,向廣大群眾宣傳洗錢活動對社會的危害性,重點要向企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宣傳洗錢的方式和方法,從而營造濃厚的反洗錢社會氛圍。
4.規范完善制度,明確反洗錢業務流程。結合自身實際,盡快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錢業務學習制度和違規違紀操作處罰制度,將反洗錢工作納入內部稽核范圍,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違規違紀操作的處罰。使反洗錢內控制度與信用社的業務操作規程和會計核算系統做到有機結合,兩者共同進步,相得益彰,促進農村信用社穩健經營和發展。二是將存款實名制、賬戶管理、票據監管全部納入反洗錢的管理范圍之內。三是在財務會計部門盡快設立專職反洗錢監管員,專門負責反洗錢的非現場監管、檢查、輔導以及基層信用社反洗錢崗位人員的培訓工作。明確各信用社的會計為反洗錢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的原則,每月發放一定的風險崗位津貼,主要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別、分析、報送工作,不斷增強反洗錢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四是由人民銀行、財政和縣聯社共同出資設立反洗錢獎勵基金,對那些工作責任心強,準確甄別大額和可疑交易,發現可疑的洗錢犯罪人員,及時報告上級進行處理,挽回國家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建立了以市級農產品質檢中心為主,縣(區)農產品質檢中心(站)為輔的兩級農產品質量監管和監測體系。
(一)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機構逐步完善。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在*年*月通過省計量和資質認證。中心內設辦公室、綠色食品管理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化驗檢測科4個科室。現有職工23人,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65%以上,教授級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6人,初級職稱6人。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3人,主要對全市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化驗室面積700平方米,有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原子熒光光譜儀、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等各種儀器設備47臺套,可以對蔬菜、大米等農產品中有機磷、有機氯和重金屬等64個參數的檢測。按照省農產品質量監管局要求,于年初已開展對全市農產品生產基地、大型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的蔬菜殘留進行監測。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車一輛,可以機動的對全市生產基地,市場中的蔬菜進行檢測。
二、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不斷完善,但從目前來看,許多與新形勢下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也逐漸凸顯,亟待我們去研究解決。
一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機構不夠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隊伍專業結構不夠合理,農業畜牧等專業人員多,而分析化學、植保、化驗檢測等方面的人才少,這與當前強調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的新形勢要求不適應。由于受經費不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農產品檢測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落實不夠到位,更新知識難,存在與工作實際需要相脫節的現象。農產品檢測儀器設備更新慢,缺乏質譜儀等先進儀器設備,不能很好的對農藥參數進行定性。
二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薄弱。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尚處于起步階段,與環保、質檢、工商、衛生等部門相比,缺乏獨立專業執法機構,缺專業執法人員,缺執法裝備,缺執法經費。造成農業行政執法能力低、水平低、權威低。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經費投入不足。建立有效運行機制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但目前市、縣財政沒有落實,配合不到位,致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難以有效、及時落實。檢測設備陳舊、條件簡陋,沒有辦案經費,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證、檢測設備,檢測能力不強,不適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要求。要解決這些問題,每年需經費在120萬元左右,而現在每年只有30萬元,遠遠不能滿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內容無法實施。
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不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門很多,職責的界定不清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規性執法,嚴重制約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實施,造成“出臺前無法可依,出臺后有法難依”。
三、完善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的思路和對策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部門的共同重視和大力支持,必須堅持循序漸進、穩定和協調發展的原則,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檢測體系,切實開展好適應新形勢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需要的社會化服務工作,真正為農業產業化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體系建設總的思路是:通過幾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級農產品質檢中心為主導,縣區農產品質檢站為骨干,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大型市場速測點為補充的新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重點應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增強全社會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意識,需要付出長期不懈的努力。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緊密結合法律貫徹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解疑釋難、宣傳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動常搞常新,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水平和監管行政執法能力。
(二)完善各項配套制度,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涉及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監管鏈條長、時間跨度大,需要一個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支撐。要盡快出臺已經起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農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要加快研究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細則,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行為有要求的,監督檢查又必須實施的,行政處罰和法律罰則中有明確規定的.都應當有規范性的、操作性的規定,以便各方遵循、實施和對照檢查,使法律進一步具體化,以確保各項規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過加快立法,健全體系,使農產品質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創。
(三)要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
控制好農產品質量,建設一支穩定的農產品監管隊伍至關重要。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檢驗檢測、技術服務隊伍建設中,通過引進、培訓等多種途徑,充實技術力量,做到編制、人員、經費等到位,并切實提高其權威性。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作為農業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加強執法力量,完善手段,規范執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實現數量與質量、安全與效益的有機統一和整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