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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
1、符合申報條件的工業產品、農業產品;
2、到期需復評的*年金華名牌產品(包括工業產品和農業產品)。
3、已獲得中國、浙江名牌稱號且在有效期內的產品不再申報金華名牌產品;
二、申報條件
(一)符合《金華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農業產品*年的銷售額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
(二)符合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
1、新申報金華名牌的工業產品:(1)高技術、高附加值、裝備制造業和擁有自主創新技術的比例必須達到50%以上;(2)獲市級科學技術獎和市級以上新產品的比例必須達到10%以上;(3)可以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必須采標。
2、新申報金華名牌的初級農產品和加工農產品的原料,必須來自省市縣三級標準化示范園區或基地;復評金華名牌的初級農產品和加工農產品的原料,原則上必須來自省市縣三級標準化示范園區或基地。
3、復評金華名牌的工業產品可以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原則上必須采標。
(三)申報產品的商標正式注冊歷史在一年以上(*年9月1日前注冊)。
(四)申報企業(含復評企業)在申報前已建立并有效實施質量誠信制度。
(五)從2009年起,推薦申報浙江名牌產品原則上從金華名牌產品中產生。
三、優先推薦的重點產品
(一)對獲得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省級以上新產品。
(二)對獲得地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產品,地市級新產品的銷售產值可以放寬到2000萬元以上。
(三)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創新成效顯著,有較好市場發展前景的產品。
(四)高新技術產品,先進制造業產品、企業專利轉化為技術標準的產品。
(五)對促進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有較大影響的產品,有機認證農產品,綠色、無公害農產品,省級以上農業標準化示范產品。
(六)資源節約型產品,環保型產品;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產品,替代進口的產品。
(七)各地實施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確定的培育提升重點行業的產品;列入中國名牌和國家免檢產品培育目錄的產品;列入《*-*年浙江名牌培育規劃的產品。
(八)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我市重點行業、優勢企業、重點骨干企業的產品。
四、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報*年金華名牌產品的企業必須如實填寫《金華名牌產品申請表》的有關內容,按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和詳細文字說明材料。如果有數據不實的不受理該企業的金華名牌產品申請;有變造、偽造數據或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金華名牌產品申請,不推薦申報浙江名牌。
(二)用戶滿意度調查情況,可以用近兩年國家、省或有關調查機構的評價結果,也可以用企業開展的“用戶滿意度調查”材料。
(三)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指導企業按照申請表相關格式要求,填寫制作申報材料。并對本轄區內申報企業進行匯總,將*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匯總表(工業)、*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匯總表(農業)、及*年申報金華名牌產品聯系表用電子表格Excel格式并以文件形式上報市局質量處。匯總表和所有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一式二份須于*年9月10日前報送,逾期將不予受理。除申請表要求的細目外,不接受其他格式、其他內容的申報材料。
(四)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把關,確保轄區內申報企業的材料質量。對申報材料中出現錯誤較多的縣(市、區)局(分局),在年終考核中將加減相應的分值。
(五)企業申報材料應附企業全貌、申報產品生產線及產品實物照片,不要精裝,正反印刷。
(六)申報企業可以登陸金華市質量技術監督網*
根據《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為確保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提高企業(組織)申報材料的針對性,規范推薦工作,制訂本細則。
一、申報條件及程序
(一)申報范圍
制造業、建筑業(含工程類)、服務業(含文教、衛生)
(二)申報條件
1、企業(組織)申報區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在北侖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注冊登記并正常運營3年以上;
(2)實施卓越的質量管理經營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先進,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3)積極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創造,特別在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創新成果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
(4)企業(組織)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上年度達到A、B檔(對規模以下企業不作要求),其他企業(組織)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度居區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組織)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區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組織)先進水平;
(5)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區政府質量獎:
(1)不符合產業、環保、安全生產、能源、質量等政策;
(2)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人員死亡或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按行業規定)及重大有效投訴;
(4)近3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有嚴重質量問題;
(5)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三)申報程序
1、有意向申報區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填寫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表于8月31日前交所在的街道、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
2、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⑴申報表(紙質二份,PDF電子文本一份);
⑵組織簡介(紙質二份,WORD電子文本一份);
⑶自我評價報告和證實性材料組成(紙質二份,PDF電子文本一份)。
3、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⑴申報表內容按表格項目結合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各欄具體要求見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寫的指標指申報當年前連續三年的指標。如表內填不下可另加附頁或自行復印表格,不填之項要說明原因或提供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⑵組織簡介限3000字以內。
⑶自我評價報告內容應對照評審標準的具體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數據和事實進行評價說明,必要時可使用圖表,各條中有關說明的內容也可互相引用,但應說明。需要追溯性說明的質量活動限申報前三年內;無追溯性說明的質量活動只說明近年情況。報告文字力求簡要,含圖表不得超過6萬字數。
⑷證實性材料是指凡在申報表中涉及的、需企業(組織)提供和企業(組織)自認為還應提供的其它證實性材料等,如無法提供的,需作出書面說明。
二、推薦要求及程序
(一)推薦單位
申報企業(組織)所在街道、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
(二)推薦要求
推薦單位對申報企業(組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及產品質量水平作出評價、簽署意見,并在申報表封面的相應欄目和推薦意見欄加蓋公章。
(三)推薦時間
各推薦單位于9月4日前將申報材料報區政府質量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紙質二份、電子文本一份)。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不含寧波):
根據2021年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會要求,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2018年認定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采取統一申報、受理和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受理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各地認定管理機構”)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除寧波)。各地認定管理機構上報的截止時間為8月31日。高新技術企業專家評審采取全封閉網絡評審方式。
三、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申報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應自主編寫完成申報材料。
(二)網上申報
1.“國網”提交材料
申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innocom.gov.cn,以下簡稱“國網”),新申請認定企業先完成注冊登記,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對照申報材料清單上傳相關附件,附件要求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且與紙質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上報材料不涉密。紙質材料按清單順序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每一部分用彩頁分割,封頁采用A4銅版紙裝訂,加蓋頁碼,并提交至屬地科技部門備案。企業在國網上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不晚于8月15日,具體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2.“政務網”提交材料
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zjzwfw.gov.cn/,以下簡稱“政務網”),進入省科技廳窗口,選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進入網絡申報界面,填報企業自評表。
3.“省網”狀態查詢
為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科技大腦—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網址:202.107.205.11:8612/,以下簡稱“省網”)將對接國網、政務網導入企業申報材料實現數據共享,企業提交的材料、申報認定評審等狀態均可在省網查詢。第一次評審未通過企業可在省網完善材料。
(三)地方匯總
地方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要點參考附件)。
各地認定管理機構要在上報截止時間前一并完成省網的審核工作,并由省網匯總生成“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紙質加蓋認定領導小組公章(無領導小組章也可加蓋三部門公章)報省認定辦,一式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認定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各地科技部門要結合高企“回頭看”工作,積極主動會同當地財政、稅務部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和培訓,提高申報質量;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申報工作高效有序開展;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強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統一出具相關材料。
(二)各地認定管理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范,嚴把審核關。要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各級認定機構要加強對企業完成申報材料的指導和服務,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三)落實好企業承諾制。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主體責任,提供企業科研誠信承諾書。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相關規定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科技部門不良信用記錄。對涉及參與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列入科技部門不良信用記錄,并將違規情況通報相關主管部門。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科技政策的落實工作。各地科技部門要會同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認真宣傳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科技創新券等相關政策,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認定辦反饋。
(五)任何以承諾為企業通過評審為由詐騙錢物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請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部門提醒有關企業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網絡操作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省網”辦事指南。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由國務院部委認定或批準為國家級研發機構。
(二)扶持標準
1、凡對被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研發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300萬元。
2、獨立法人或企業內設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得到上級資金資助,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資金200萬元;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以下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資金;同一機構同時獲得國家財政資助和市級財政資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匹配。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國務院部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金在5000萬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強等外資企業直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3、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300—500萬元人民幣。
2、對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鼓勵培育省(市)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1、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內省(市)級研發機構,參照本市技術中心補貼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積極扶持區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區科委、區經委等部門按相關認定標準每年12月份組織的專家評審,被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區科委、區經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鼓勵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一)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含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項目以及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計劃(含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技攻關、科技小巨人工程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創新資金、農業成果轉化等)項目立項或資助的。
(二)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上級部門立項資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據上級財政實際到帳金額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同步匹配。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3、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項目合同書(或證書)、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六、鼓勵加強技術研發
(一)申請條件
1、項目單位有承擔項目的資金、技術力量及設施設備;
2、項目單位應有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扶持標準
1、重大項目:符合區主導產業(含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專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8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80萬元的資助;對項目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80—100萬元資助;超過以上標準的特別重大項目,需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2、技術創新項目:推動我區以企業為主體、對提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促進我區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發項目或產學研合作項目。對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20萬元;對專家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8-12萬元。
3、科學研究項目: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事業進步開展的研究課題,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技術、環境保護、水環境治理等研究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4、決策咨詢項目(軟課題):根據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情況,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際大都市新城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問題,開展調研與咨詢研究的重大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有關項目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項目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下達項目時先撥付80%,項目到期時,企業提交驗收申請,區科委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資金;如項目成果被認定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免于驗收。上年度應完成而未完成項目或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下一年度申報不予受理。
七、鼓勵共享儀器設施設備
(一)申請條件
1、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屬于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
2、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該項技術創新的必要設施,購置原值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企業確實未購置。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費用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多可資助1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區內企業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簽訂的使用儀器設備的協議書或合同、儀器設備原值證明,以及發生相關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如使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的儀器設備,還需提供成員單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證明和該儀器設備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編號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八、資助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請條件
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標準
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設中期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業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2、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中期
(1)企業博士后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九、資助進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請條件
1、博士后進入本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經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入實踐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人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相關證明(在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登記手續的博士后出具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項目立項書)復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員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十、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2、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為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市相關要求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對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區兩級科技小巨人企業評定相關證明和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一、資助專利申請的費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對每項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400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2、市專利機構開具的費發票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二、資助申請國外發明專利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或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
(二)扶持標準
1、每獲得一個國家專利申請的,受理后資助1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受理后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000元。
3、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組織的申請。
(三)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專利機構出具的國外或港澳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2、國外專利部門申請受理或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譯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三、獎勵發明專利授權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授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四、資助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申請條件
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50%的匹配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五、資助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區內企業。
(二)扶持標準
獲得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萬、8萬、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六、資助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戰略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企業專利戰略制定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市財政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00%匹配。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七、鼓勵制定國家技術標準
(一)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含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經批準并。
(二)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后,區財政專項資金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經批準并的國家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被認定為軟件企業或產品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二)扶持標準
1、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1萬元。
2、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九、鼓勵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一)申請條件
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
(二)扶持標準
1、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30~60萬元。
2、對獲得“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
3、同年獲得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補貼;同年獲得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其中一項減半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品牌獲獎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獎勵發明專利轉讓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2、授權的發明專利已轉讓。
(二)扶持標準
1、對在區外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區內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5-3%。其中,轉讓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項目給予2-3%的資助;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1.5-2%的資助;此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讓合同及該項納稅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十一、獎勵發明專利實施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企業。
(二)扶持標準
1、企業實施經轉讓的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企業已支付轉讓金的1.5-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實施自有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當年年費發票、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轉讓合同以及經稅務部門認可的新產品銷售清單、納稅核定單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二、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經認定,屬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顯示等高端制造業領域內的重點企業,且企業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較大貢獻,或者列入市、區重點推進的重大產業新建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企業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建設投資情況,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特別重大的新建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項目投資100%的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4、以上貼息均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簡介和實際發生額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十三、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08)》(滬府辦發〔2008〕41號)前十類;
2、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實際貢獻。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自主申報扶持項目(交通補貼、房租補貼、人才補貼),經有關部門聯合評審后,確定年度扶持的企業(項目)數量,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每個項目20—50萬元的。超過50萬元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企業的書面介紹及相關項目發生費用證明復印件。
二十四、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載體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和創意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
2、列入區“三點一線”發展架構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點);
3、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其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
(二)扶持標準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生產業功能區稱號的園區,根據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請條件的功能區(集聚區、園區),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規劃制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額的50%、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申請配套資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撥付集聚區(功能區)引導資金相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集聚區(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規劃制作、咨詢論證、平臺建設扶持的,需提供有關集聚區設立的證明以及相關經費投入的證明復印件。
二十五、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一)
(一)申請條件
1、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地區總部;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市對外資總部扶持標準(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于<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市本級財政扶持資金100%的匹配。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外資地區總部的相關證明及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六、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二)
(一)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是指在本區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內的企業、機構行使管理、采購、營銷、結算、投資決策和研發服務職能。其中地區總部在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5個。
2、內資企業總部總資產達到20億或凈資產達到6億元;地區總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資助期內年均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對外資地區總部扶持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資助。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書面材料(公司概況、業務范圍、銷售收入及納稅等情況介紹);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申報企業近期(1年以內)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
4、申報企業投資或者授權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驗資報告,主要投資者委托申報企業進行授權管理的委托書復印件。
二十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一)
(一)申請條件
1、年綜合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和部分年綜合能耗在2000-5000噸標準煤的能耗超標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必需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在審計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八、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二)
(一)申請條件
1、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含2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1、根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獲得市主管部門節能技改獎勵的項目,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根據市有關要求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九、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三)
(一)申請條件
1、企業年耗能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節能管理或工程經驗。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訓費用標準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培訓節能工程師發生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鼓勵產業結構調整騰出空間發展優勢產業
(一)申請條件
1、列入年度市重點推進的簽約項目;
2、列入年度區推進的簽約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于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市核撥的專項扶持資金給予1:1匹配;
2、區推進項目參照當年度市專項扶持資金標準給予專項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調整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區統計局蓋章)復印件;
4、列入區推進項目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申請條件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經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一)申請條件
1、成功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企業;
2、已列入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備選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準備階段,并已支付有關發行費用。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所承擔的擔保費、評級費、審計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相關證明復印件;
2、區有關部門出具債券融資備選企業相關證明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有關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三、鼓勵企業上市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區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企業,進入上市階段的;
2、引進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已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且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再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原因而籌措的銀行貸款的擬上市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對實行借“殼”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內的公司,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輔導備案公告復印件;
3、證監會正式受理、證券交易所上市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一)
(一)申請條件
1、以從事高新技術的開發、生產與經營為主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為35周歲以下的創業青年。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YBC—紫竹專項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由YBC—紫竹專項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證復印件;
2、“YBC”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十五、支持留學生創新創業(二)
(一)申請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國未滿5年,且在本區注冊興辦研發型、實體型企業未滿3年,從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
2、申報主體是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所資助款項用于企業科研項目的孵化和產業化。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工商執照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留學人員身份、戶籍、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三十六、鼓勵引進創業風險投資
(一)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對注冊納稅在本區企業或企業自主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投資,資金實際到位。
(二)扶持標準
1、對成功引進世界著名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按其實際到位資金跟進投資;
2、引導基金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3、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本區企業的,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實際到位資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數給予補貼,其中對區內投資公司投資給予100%的貼息,對區外投資公司投資給予50%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風險投資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一)
(一)申請條件
科技中介機構為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開展技術擴散(如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等)、成果轉化(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專業化服務。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20%的獎勵;
2、對注冊納稅在區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10%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合同書、中介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八、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科技中介機構為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包括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決策與管理咨詢等)的業務收入占其年度業務總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標準
科技中介機構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區財政專項資金當年度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核算。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項目合同書以及相關服務費用憑證復印件;
3、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九、加強孵化器建設(一)
(一)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間,并配備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
2、管理規范,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3、在該機構提供的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對孵化器建立專業技術實驗室、技術測試等共性技術平臺、為入孵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專項技術服務等,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項目總費用10%—30%的支持,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孵化器構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務發生的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20%的相應補貼,同一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其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四十、加強孵化器建設(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營業時間不滿3年。
(二)扶持標準
企業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當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當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十一、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一)申請條件
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2、對經營地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50%的匹配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上級獎勵金額分別給予10%的匹配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上級資金撥款憑證復印件。
四十二、獎勵區科技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項目經區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要求評定為區科技成果獎一、二和三等獎。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3萬元。
2、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三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1萬元。
(三)申報材料
區科學技術成果獎獲獎憑證復印件。
四十三、資助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購房
(一)申請條件
在本區企業簽約服務兩年以上。
(二)扶持標準
院士在本區購買自住商品房,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房款總額的20%,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院士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2、院士的專家證明復印件;
3、院士購房合同(房產證)與購房發票復印件。
四十四、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就讀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監護人為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2、監護人持本市戶口(含藍印戶口,下同)或市居住證。
3、符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二)相關標準
1、受惠對象享有本區同齡戶籍學生同等優惠待遇。
2、選擇本區民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解決。
3、選擇本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或根據家長要求,提供適當的公辦學校給予選擇。
4、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在校期間的評優、獎勵等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報材料
1、入讀小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預防接種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入讀中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畢業生材料(畢業生登記表、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小學畢業證書)、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3、轉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學籍卡、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四十五、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醫療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一年以上。
(二)服務方式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服務咨詢和特定項目的體檢,提供常備、常用藥物的使用指導及個性化的就醫指導及疾病的預防和管理。
2、區域醫療中心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提供專家級的“健康衛士”服務,區內二級甲等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與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結對,根據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及其直系家屬的需要及時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指導和服務。
3、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直系家屬到醫院就診,醫院給予優先掛號、優先檢查、優先化驗、優先收費、優先配藥、優先住院的“六優先”服務。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六、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家屬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受聘于本區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2、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
(二)服務方式
1、對有市場就業能力的優先積極推薦實現就業。
2、對就業條件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接受就業援助的本市戶籍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3、對需要了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專人進行職業指導。
4、需要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提供指導并對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
5、個人想創業的提供專家咨詢、輔導。
6、其它就業服務方面的按有關規定提供幫助。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目錄;
2、已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稱號;
3、列入《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名單;
4、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
5、企業已實施的被市有關部門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主要產品;
6、已被國家或市重大工程項目中采購使用的企業產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區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自主創新產品采購計劃,加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管理。
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區招管辦通過組織產品推介、優先采購、合同優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被市有關方面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八、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操作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
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報對象在區政府網站或區科技網(下載表格,按本操作辦法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區科委在區證照辦理中心服務窗口統一接收各項申請材料;
3、區科委根據各項目操作辦法的主管部門分工情況,分別送達主管部門在區證照辦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門同時做好受理登記。未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窗口的主管單位,需指定人員到區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記;
3、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把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標準函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做好資金劃撥,每月將《區科技政策扶持獎勵申請表》及對應的專項資金撥款單反饋給區證照辦理中心的區科委服務窗口。
(三)受理時間
一、支持重點
面向省外特別是海外,重點支持引進以下高層次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
1、能夠對我省產業結構優化、產業技術水平提升和高新技術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和帶動作用的人才;
2、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科技創新工程(包括南京中國軟件城、泰州中國醫藥城、**州納米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基地等)急需的人才;
3、已經實施或正在申報省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創建國家級研發機構和技術服務平臺所需要的人才;
4、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專門人才計劃實行配套支持的關鍵性高層次人才。
二、人才條件
上述重點支持引進的人才具體分為以下兩類:
1、創業人才:攜帶科技成果在我省區域內投資或參與投資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其主導產品符合我省重點支持的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工藝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大的國際市場潛力和預期經濟效益的企業創業者或創業團隊。創業人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與其所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專利、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豐富知識和經驗的高學歷人才;
(2)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具有在省(海)外成功創業經歷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3)**年1月1日后到我省創(領)辦科技型企業,本人為所創(領)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常駐我省工作。
2、創新人才:我省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優勢特色產業骨干企業和省級以上各類創業創新載體引進的掌握關鍵技術的技術創新人才(高層次研究開發專家)和管理創新人才(高級經營管理專家)。鼓勵企業、各類創業創新載體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創新人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相關學科領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擁有高級職稱或國際公認的執業資格,或曾擔任過高層管理、技術職務;
(2)具有在國內外行業內知名企業,或知名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關鍵崗位上從事研發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并取得了突出業績;
(3)在軟件及動漫、新型顯示、新一代通信與網絡、專用芯片、半導體照明、太陽能光伏、風力發電、生物質利用、城市軌道交通、生物技術與制藥、水環境治理、現代物流、服務外包和現代農業等我省重點發展的高科技領域從事技術或管理工作。
(4)**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駐我省工作時間年度累計在七個月以上。
三、申報單位
申報單位必須屬于以下范圍:
1、省(部)直屬企業;
2、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及其他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的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
3、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軟件園、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等創業創新載體;
4、在上述范圍以外,創業人才在**北5市投資或參與投資創辦的,且屬于該市確定的重點引資領域的科技型企業。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書;
2、引進人才的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資質證明(證書)、在原單位擔任重要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資歷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3、創業人才所創(領)辦企業的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復印件;創新人才與引進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合作協議復印件;
4、反映引進人才能力和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1)創業人才(A類)
對應于申報書(A類)中有關內容,提供反映本企業特有關鍵技術的技術特點、水平和優勢介紹;企業主導產品在質量、性能、功能等方面相對于同類競爭產品的特點和優勢介紹;創業者本人和企業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書(證明)和以往成功創業的經歷說明等。
(2)創新人才
a.技術創新人才-高層次研究開發專家(B類)
對應于申報書(B類)中有關內容,提供引進人才近年來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承擔有關研究開發任務(項目)中所發揮的作用、所取得成果的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等的證明材料。
b.管理創新人才-高級經營管理專家(C類)
對應于申報書(C類)中有關內容,提供引進人才在原單位和現單位從事經營和管理工作中,本人主要提出并組織實施的重要戰略決策、管理方法創新及其實際效果的證明材料,包括在此過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工作方案、管理創新典型案例介紹,以及其它反映業績的證明材料等。
(二)申報材料裝訂要求:
1、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復印材料必須保證字跡清晰。
2、申報材料分兩部分裝訂。
(1)《**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書》一式六份,單獨成冊,不須合訂,并提供申報書電子文檔。
(2)將申報書一份與申報材料第2、3、4項合訂一冊,并在前附此冊材料目錄(注明A類、B類、C類),一式一份。
五、申報程序
1.對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由創業人才所創辦的企業、引進創新人才的企業或機構填寫申報材料,向所在地省轄市科技局申報。
2.各省轄市科技局負責對各單位所報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特別是對引進人才的身份、學歷、獲自主知識產權等內容應重點進行核實確認。對于創業人才所創(領)辦的企業,有關省轄市科技局應會同當地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對其誠信經營和依法納稅等情況進行考察。對于上述審查結果,各省轄市科技局應在申報書中“省轄市科技局推薦理由”一欄中予以確認。
3、在材料核實的基礎上,各省轄市科技局應進一步根據《**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和本通知中有關引進人才的標準和條件,對所申報的引進人才組織初審篩選。初審結果報經省轄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將申報單位匯總表(樣式附后)一式兩份和匯總表電子文檔,以及“關于報送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初審結果的函”一式一份,隨同申報材料一并于4月15日至20日報送省科技廳(受理中心設在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4、省科技廳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和安排下,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各市上報的引進人才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有關要求
1、各市要把人才引進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全省科技創新總體部署,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對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申報工作的組織領導,明晰職責,務求實效。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管理系統遵循創新基金的管理要求,采取政府部門決策和監督、專家咨詢和指導、基金管理機構組織和實施的“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實現政府決策與專家咨詢緊密結合、決策監督與管理實施相對分離,各盡其責、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管理特點和運行機制。
通過項目管理系統的建設,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強化電子政務能力,實現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貼近服務;進一步規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的申報、評審及后期管理,減低材料制作難度,簡化申報流程,增強地方管理部門的參與程度和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一、系統目標
借鑒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系統的經驗,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實際管理情況,建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管理系統,實現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從項目申報、審核、受理、評審、監理、驗收等全過程一站式業務流程網上辦理。為加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二、建設原則
(一)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原則
系統支撐較大并發用戶同時進行瀏覽、交互、檢索文檔等與數據庫的交互式的操作,并且相對占用較少的硬件資源。當意外事件發生時,能通過快速的應急處理,實現故障修復,保證數據的完整性,避免丟失重要數據。系統建設將充分考慮系統運行時的應變能力和容錯能力,確保系統在運行時反應快速、安全可靠。
(二)實用性和易用性原則
系統具有一致的、友好的客戶化界面,具有實際可操作性,使用戶能夠快速掌握系統的使用,用戶終端全部采用瀏覽器方式。具有快速部署、零客戶端維護、操作簡便的特點,具有易用性。
(三)成熟和先進性兼顧
在項目管理系統的技術選擇上,始終兼顧成熟和先進性,選擇當前國際上先進、成熟而又實用的技術,在滿足系統各項功能穩定運行基礎上體現技術創新,不盲目、片面追求技術的先進性。
(四)可擴展、易擴展原則
系統采用標準的SSH軟件開發架構,嚴格按照表現層、邏輯層、數據層進行程序設計和開發,方便日后代碼維護以及新功能模塊的植入。在數據的擴展上,利用系統后臺可視化的工作界面,進行數據的增加,或通過數據庫管理工具,創建新的數據庫、詞典。在應用的擴展上,具有良好的外接接口,將來隨著業務的不斷擴充,整個系統中能夠方便地添加新的業務模塊。
三、系統用戶分析
項目管理系統主要有以下幾類用戶:
(1)領導用戶。查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數據、合同數據、監理數據、驗收項目、歷史項目,掌握統計分析數據。
(2)管理用戶。主要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根據各自職能及管理員分配的權限,在系統中進行審核管理、評審管理、立項管理、項目推薦、合同管理、項目監理、驗收管理、信息查詢、匯總、統計分析等操作。
(3)市(縣)科技管理部門用戶。負責轄區內企業申報項目推薦、合同數據的審核、項目監理(半年報、年報)、組織項目驗收及驗收數據審核等工作。
(4)專家用戶。負責評審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根據評審要求、評審時間,閱讀項目材料、填寫評價表、打印、簽字、提交,完成評審或項目驗收工作。
(5)企業用戶。全省范圍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用戶,可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材料,立項后填寫合同書,項目執行過程中可以定期在線填寫項目監理半年報、年報,項目建設完成后可以在線填寫驗收材料。企業用戶是本系統用戶的主體。
四、系統功能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管理系統實現統對一般創新項目、科技小巨人項目、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三大類項目進行申報、評審、監理、驗收管理等一站式業務流程網上辦理。
(一)項目申報管理
通過項目申報管理,企業可以申報新項目、修改項目、刪除廢項目。申報項目確認不再修改后,提交給管理部門審核。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的項目,可以打印正式紙質材料。
(二)申報項目認證
企業將填寫完畢的申報材料發送后,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的項目附件材料進行核實、查驗。同時,對企業填寫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于申報材料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指導企業調整并完善申報材料、打印申報材料正式版本。最后,對認證過的項目填寫認證意見,并將項目發送到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中心。
(三)項目受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中心用戶將在項目受理環節查看到這些項目。在受理階段,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中心用戶可做形式審查等方面的工作并給出相關結論,依據這些結論,項目轉發到對應的角色進行處理。根據工作要求,處理結果分為:受理通過、發送至評審環節,受理暫緩,受理不通過、項目退回,不予受理、項目不符合相關要求。
(四)項目評審管理
受理通過的項目進入評審管理環節,完成評審項目確定、專家選擇、專家評審項目、查看專家評審意見,處理重復申報項目等有關項目評審管理方面的內容。
(五)項目立項
項目管理通過后,進入項目立項管理,由管理部門填寫立項意見、立項金額。立項后的項目才能進行合同簽訂。
(六)項目合同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部門組織企業完成立項合同簽訂工作。一是合同信息的填寫,由企業完成項目合同的填寫;二是合同信息審核,通過信息查看合同內容情況,審核、協助企業完成合同的簽訂工作。
(七)合同變更
合同生效,項目進入監理期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內容,則需要啟動合同變更流程。
(八)項目監理
企業在項目執行期內需要上報半年報和年報。在半年報與年報執行期間,項目執行企業通過項目管理系統將項目的執行情況上報到市(縣)科技管理部門,科技管理部門按照企業項目原來的執行進度,檢查、審核企業所報材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并將審核結論及立項企業上報數據與材料提交到管理中心。
(九)項目驗收
企業在項目合同到期前2個月啟動項目驗收的工作。企業填寫好后提交驗收申請表,科技管理部門逐級審核企業提交驗收申請材料并給出審核意見。驗收會后進行專項信息的錄入、審核。
(十)專家信息管理
按照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就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2021年度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請各申報單位及項目申報人在填寫項目申報書前務必認真閱讀本申報要求。
一、總體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資格條件
1.申報單位應在長春市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的場所,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其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中小企業,須通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評價,并于當年取得入庫編號。
2.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好的前期工作基礎、完善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較好研發條件。
3.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到本次申報項目截止日期時沒有無故拖期的項目。
4.各項目申報單位須對本單位申報項目進行涉密自查,并承諾項目不涉及國家秘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項目保密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5.企業作為申報主持單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應不低于1%(科技服務類企業不做R&D投入要求)。
6.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近三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支持納入長春市“十四五”科技項目儲備庫項目;優先支持圍繞長春市主導產業鏈延鏈、補鏈項目;優先支持創新型縣(市)申報的項目。
(二)項目主要負責人資格條件
1.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設1名負責人,應為所在單位正式職工,且在項目執行期內為在職人員,項目執行期內除極特殊原因外應保持穩定,鼓勵青年科技人員申報和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2.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團隊成員應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在科研誠信禁止申報處罰期內的人員不能申報及參與申報 2021年度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無拖期項目;有到期應驗收未驗收項目的及因主觀或人為因素終止、撤銷項目的,不能申報2021年度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3.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請和重復立項,確保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課題研究,2021年度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申請作如下限定:
(1)項目申報單位限項。企業作為申報單位的,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個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不得再申報本年度新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作為申報單位的,按照各個計劃類別具體要求執行。
(2)項目負責人限項。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個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有在研的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本年度新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3)其他限項情況。同一申請人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或改頭換面多頭申報;項目申請人需在《項目申報書》中明確列出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情況(填報2017年以來獲得的項目),包括項目名稱、資助機構、資助金額、結項情況、研究起止時間等;不得將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報材料以不同申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凡在內容上與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須在《項目申報書》中詳細說明所申請項目與已承擔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請;不得以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請多個項目結項;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且獲得多項資助的,或者同一申請人多項申報且獲得超項資助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立項并收回項目資助經費,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二、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件申報并行的方式,網上申報材料與紙件申報材料應一致,所有申報項目不接受個人報送,均由推薦單位統一匯總報送至長春市科技局對應項目管理處室。
推薦單位報送材料主要包括: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申報書等5類紙質材料(一式4份,膠裝成冊),具體要求如下:
1.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申報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考核指標等應合理、明確、可考核;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任務書、驗收的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組現有研究基礎中,不能填寫與本課題無關的成果,其中論文成果按照《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國科發監〔2020〕37號)要求執行。
2.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經費預算書(后補助類項目不需要提交)。依照《長春市財政局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加強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長財教[2017]1345號),項目預算書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不超過直接費用10%,不需提供預算測算依據;超過10%的,提供必要的測算依據,無需對每次會議、差旅做單獨的測算和說明。
3.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科研承諾書。按照《關于建立科研誠信承諾與審核制度 加強科技計劃項目誠信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別簽訂項目承擔單位誠信承諾書、項目參加人員誠信承諾書,其中,項目承擔單位誠信承諾書(I類)適用于申報非驗收類且給予一次性財政資金補貼項目的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誠信承諾書(II類)適用于申報驗收類且分階段給予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承擔單位;項目參加人員誠信承諾書適用于申報驗收類且分階段給予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參加人員。
4.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不涉及國家秘密承諾書。各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在項目申報系統中上傳項目不涉及國家秘密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加蓋單位公章、項目負責人本人簽字。
5.各專項(計劃)單獨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各專項(計劃)單獨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須按照項目申報系統要求為準,原則上不在各專項(計劃)指南中單獨列出。
三、申報注意事項
1.資金支持方式和撥款方式。本年度項目支持方式分為前補助和后補助兩種方式。前補助類項目采取事前立項、先期撥付70%項目資金,事后驗收、驗收合格后撥付30%項目資金的方式(科學家工作站專項除外);后補助類項目采取一次性撥付。
2.配套資金要求。以前補助方式支持的項目,企業為申報單位或合作單位的,企業須為本項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資金。
3.項目執行周期。除創新發展戰略研究計劃項目執行周期為1年外,其他項目執行周期時間統一為2年。
4.知識產權要求。研究成果產權歸屬不明確的、項目申報人或參加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且在懲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項目和申請人的,不能申報本年度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5.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材料所附知識產權歸屬證明、中外合作協議書、技術標準、產品檢測(驗)報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咨詢報告、產品用戶定性、定量使用意見(報告)等證明材料,須在有效期內。沒有標明時效期的,按有效期為 2 年界定。
6.認真核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申報單位應認真核對申報書及其他相關申報材料內容,確認無誤后再提交。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7.答辯要求。項目申報負責人必須本人參加評審答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答辯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單位相關證明),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評審答辯的,不予立項。
四、申報流程及時間
(一)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項目
1.受理網址:cckjxm.com/
2.受理項目類別:市院科技創新合作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科技成果轉化計劃、創新平臺與人才計劃、創新發展戰略研究計劃、技術創新引導計劃中的市屬高校創新能力提升項目。
3.受理時間:網上申報受理時間為本指南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截止(科技成果本地轉化引導專項、技術交易服務機構后補助專項除外),推薦審核時間為8月2日17:00截止,紙件受理時間為8月2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書模板可在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待系統調試結束后正式網上填報(系統預計7月8日開通)。
4.申報流程圖:
5.綜合業務咨詢電話:發展規劃處 88777251(具體項目問題請與指南中各項目類別對應的咨詢電話進行聯系)。
6.網上申報操作技術支持電話: 88777251 孫洪江
7.受理地址: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長春市南關區華新街700號)
(二)長春市政策服務網上大廳申報項目
1.受理網址:116.141.0.164:8800/hqw-bsdt-web/static/home
2.受理項目類別:技術創新引導計劃中的企業創新主體培育專項(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項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補助項目、長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認定后補助項目)及科技金融專項(科技企業貸款貼息后補助項目)。
3.受理時間:申報系統預計7月初開通(具體詳情關注長春市政策服務網上大廳的通知或咨詢技術支持電話)。
4.網上申報操作技術支持電話:長春市政策服務網上大廳 趙艷玲 88779404
5.受理地址: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長春市南關區華新街700號)
(一)加大試點力度。總結第一批試點企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深化試點內涵,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試點工作水平。
(二)加強引導支持。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領域,結合試點企業的重大技術創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導性作用,又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吸引社會創新要素向試點企業聚焦。
(三)突出示范帶動。完善標準,強化導向,加強宣傳,促進交流,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的道路。
二、試點范圍
國有骨干企業、轉制科研院所、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
三、選擇資格和條件
(一)選擇資格
申請開展試點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 中國公民或中資機構在中國境內全資設立或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 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確定的重點方向。
3. 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一般應近三年連續盈利或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6%以上。
(二)選擇條件
根據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進行優選:
1. 具有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發明專利,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近三年獲得過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近三年主持或參與制定過行業、國家或國際技術標準。
2. 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在同行業處于技術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研發費用占當年銷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細分)位居前列。擁有省部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新產品(新服務)或采用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全部銷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資產負債率合理,治理結構健全,具有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通過質量管理等相關認證,制藥企業通過國家GMP認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戰略和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制定有技術創新規劃或技術創新成為企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工會組織健全,能夠正常開展活動,企業勞動關系和諧。職工技術創新活躍,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鼓勵創新的薪酬激勵和獎勵表彰制度比較健全。
四、組織實施
(一)基本程序
企業自愿申報,各地方組織初選并推薦,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核確定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
(二)申報方式和主要步驟
1. 請符合條件并自愿參加試點的企業認真填寫《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書》和《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表》并準備有關證明材料。
2. 中央企業向國務院國資委、中央級轉制院所向科學技術部遞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向本地方的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申報截止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
3. 請各地方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并附推薦函(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一份)寄送到創新型企業試點受理工作組(設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薦作為試點候選的企業最多不超過5家,并給出排序。推薦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代章。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構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初審和推薦工作。有關行業協會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組提出推薦意見。
受理工作聯系人:李享,閻冬
電話:010-68598364,68511564(傳真)
E-mail:,
一、技術改造項目申報
(一)申報條件
1、符合產業政策和**市都市農業發展規劃,對本市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具有帶動作用。
2、在**地區組織實施,符合國家、地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按規定備案(或立項)的當年或上年完工的項目。
3、企業有一定的帶動力,吸納本地農村勞動力,或與本市農戶和農產品生產基地相關聯,促進本市農業出口創匯、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4、企業經營主體明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
5、項目總投資在140萬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過總投資的30%)。如僅為設備投入,應在100萬元以上。對優勢特色農業產業帶內或淳安縣的中小型農產品加工企業總投資放寬到100萬元以上(如僅為設備投入,應在70萬元以上)。優勢特色農業產業帶內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號文件所列的鄉鎮區域和產業類型加以確定。
有關區、縣(市)在申報本批農產品加工技改項目時,必須落實當地今年第一批農產品加工技改資助資金。
(二)申報材料
1、**市農產品加工企業技術改造財政資助項目申報表和各區、縣(市)經貿局(計經局、經發局)審核的技改項目備案表(或技改項目批復文件復印件);
2、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投資財務清單,購置設備、土建工程的記帳憑證和正式發票復印件(設備、土建分列),龍頭企業級別、研發中心和產業帶的證書(明)復印件;
3、企業資產負債表(20**年12月31日)和損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創新項目申報
(一)申報條件
凡本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申報省級以上(含省級)新產品經確認、或通過省級以上新產品鑒定以及獲得專利授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都可以申報。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條件
1.創新團隊以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研發基地為依托,研究方向屬于國家和我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提出的重點領域的重點方向,主要從事對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國家安全具有重大意義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對我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具有較大牽引帶動作用、能產生良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的自主創新和技術應用創新研究。所從事的研究有明確的自主知識產權目標和標志性創新成果計劃,有明確的技術實現路線和切實可行的研究方案。
2.創新團隊帶頭人具有寬廣的學術視野、較深的學術造詣、創新性學術思想和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能科學把握團隊研究方向和研究過程。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體中具有較強的凝聚力。
3.創新團隊帶頭人應是本省高校從事科研和本科及以上教學第一線的全職人員,近五年內獲得部省級以上相關人才計劃資助或主持過部省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
4.高校校級領導不得作為團隊帶頭人推薦。兩院院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其他團隊帶頭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歲。
5.創新團隊成員一般在8人以上,并具有長期良好合作的基礎、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具有良好的合作機制、環境條件和工作氛圍。所在學校能落實匹配所要求的資助經費。參加人員有明確的任務分工,每位成員對所承擔的研究任務能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
6.申報領域:自然科學領域。
7.要堅持團隊、平臺(基地)和項目的有機結合,特別是“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要堅持把創新團隊建設和創新平臺建設緊密結合。
二、申報范圍與名額
1.創新團隊的申報范圍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推薦范圍限于高校的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已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教育部及省創新團隊計劃資助的不再列入申報范圍。
2.本次確立20個左右省優秀科技創新團隊,并實行限額申報。申報名額:“211工程”高校每校不超過2個,其他本科院校每校不超過1個,沒有符合條件的可以不推薦。
3.鼓勵跨學科、跨高校組建創新團隊,鼓勵高校與國內外科研機構、企業合作組建科技創新團隊。積極提倡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贏、風險共擔的合作攻關和集成創新。
三、申報材料要求
1.推薦的創新團隊須按照《2009年度江蘇高等學校優秀科技創新團隊申請書》的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必須突出重點,簡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內不超過80個頁碼。
**年**月**日
關于《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政策(修訂試行)》的實施細則為進一步貫徹《關于優先加快工業發展的行動綱要》,落實《關于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政策(修訂試行)》,規范加快工業發展資金管理,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受理、審核及資金撥付程序
1、申報條件
⑴凡注冊、生產在本市區域內的工業企業(不分所有制以及隸屬關系),以及開發區、產業園區和相關單位均可申報“加快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
⑵申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政策的項目必須是列入《**市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項目(含續建項目)。凡列入國家、省“861”計劃和市“1346”行動計劃的工業項目,直接進入《**市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其它工業項目,投資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符國家產業政策和《**市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并通過市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專家評審,即可列入《**市工業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
申報列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項目(含續建項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業和單位將申請報告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市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材料齊全后,市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審,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審結。
2、申報、受理與審核
具備申報獎勵條件的項目、企業和單位均需履行申報、受理與審核程序。
⑴申報時間
按季度申報的有:
①工業項目前期費用的補助;
②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③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
④新獲得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省級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質量獎,國家或省級新產品,商務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通過“三一”管理體系認證的獎勵。
⑤新認定的國家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獎勵。
其它獎勵政策均按年度申報。
按季度申報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個月10日前報送申報材料。按年度申報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報送申報材料。申報時,企業或單位將申請報告、申請表以及必備的相關證明材料一式四份,報送市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
⑵受理與審核
企業和單位的申報材料齊全后,市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審核,2周內一次性審結,報市政府審批。
3、資金撥付
經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2周內將應兌現的政策資金直接撥付給相關企業或單位。
二、申報要求
申報**市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獎勵政策的企業和單位均須由企業和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報表(詳見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備和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時,應按照不同類型的獎勵條件和要求,填寫相應的申報表,選擇提供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具體要求:
1、申報投資工業項目獎勵應提供的材料
統一申報材料:
⑴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⑵營業執照(復印件);
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⑷項目進度情況說明;
相關證明材料:
⑴國家、省、市重點項目證明材料;
⑵項目前期費用協議(含環評批復)及付款憑證;
⑶項目在建工程明細帳(復印件);
⑷企業季度財務報表;
⑸工業用地出讓同,購置設備和廠房及輔助設施建設工程的協議,以及資金支付憑證;
⑹購置循環經濟綜利用專用設備和專有技術的證明材料及付款憑證;
⑺投資總額600萬美元或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外來投資企業,其新建工業項目所繳納的所得稅憑證。
2、申報工業企業加快發展獎勵政策應提供的材料
統一申報材料:
⑴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⑵營業執照(復印件);
相關證明材料:
⑴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財務報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稅、所得稅繳納憑證;
⑶對主機企業引進和培育的新辦配套企業,由主機企業提供配套企業名錄、證明材料和配套企業增值稅、所得稅繳納憑證;
⑷新獲得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省級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質量獎,國家或省級新產品,商務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通過“三一”管理體系認證的有關證明材料。
3、申報工業企業推進技術創新獎勵政策應提供的材料
統一申報材料:
⑴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⑵營業執照(復印件);
相關證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國家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相關證明材料;
⑵新購買的科技成果證明材料、轉讓協議和付款憑證,或自主研發和“產學研”新的科技成果相關證明材料及費用支出憑證,產業化投入與產出憑證,以及成果產業化新增增值稅繳納憑證;
⑶新列為高新技術產品的證明材料及該產品增值稅繳納憑證;
⑷新列入國家或省級制造業信息化示范企業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批準文件,以及信息化項目實際完成投資的證明材料;
⑸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項目進度情況說明,項目實際完成投資證明材料,以及培訓費用收支的相關證明材料。
4、申報加快開發區、產業園區發展獎勵政策應提供的材料
統一申報材料:
⑴申請報告和申報表;
⑵營業執照(復印件);
相關證明材料:
⑴城區產業園新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收益及上繳國家和省相關費用的證明材料;
⑵新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部門批準文件,項目進度情況說明,以及基礎設施建設貸款協議和貸款付息憑證;
⑶新的多層標準化廠房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經有資質的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建筑工程決算審計報告,項目進度情況說明,以及廠房建設實際投資憑證;
⑷城區產業園區新引進市外工業企業的增值稅、所得稅繳納憑證;
⑸城區產業園區新引進市內外資作工業企業的股權結構證明材料和增值稅、所得稅繳納憑證;
⑹新落戶其他開發區、產業園區的招商引資工業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證明材料和企業增值稅、所得稅繳納憑證。
三、其它
1、各單位均應在規定申報時間內報送申報材料。逾期沒有申報的項目,視為其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2、實行“一企一議”、“一事一議”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鼓勵投資工業項目的政策。申報享受“一企一議”、“一事一議”政策的項目的受理、審核和資金撥付程序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3、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編制的符《**市產業指導目錄》要求的工業項目,均可申報項目前期費用補助,補助金額參照政策條款第4條執行。
4、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工業用地、廠房、工業輔助設施以及設備投資。
5、工業企業購買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實現產業化,投入產出比達到1∶2~1∶3的,給予企業科技成果實際購買費用的30%專項補助;達到1∶3~1∶4的,給予40%專項補助;超過1∶4的,給予50%專項補助。
企業自主研發和“產學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實現產業化的,可比照政策條款第20條執行。
6、新列入國家級、省級企業信息化試點的工業企業包括國家級、省級制造業信息化示范企業。
7、列入省級以上新產品的技術水平需達到國內領先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