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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發展大多會經歷四個階段,闖過六大關口。既:原始創業階段、規模經營階段、集中發展階段和均衡布局階段。分階段會闖過:
①、從低成本時代向高成本時代轉型的關口;
②、從數量型經濟向質量型經濟轉型的關口;
③、從非理性經濟向理性經濟轉型的關口;
④、從粗放型經濟向精約型經濟轉型的關口;
⑤、從外向型經濟向內向型經濟轉型的關口;
⑥、從產品經濟向品牌經濟轉型的關口;
回首我們公司走過的7年,突破了原始創業的瓶頸,卻停留在粗放型的數量型經濟時代,有人形容我們公司搞的是“小農經濟”,其實這是一個“落后”的代名詞,我們想走集團公司的管理模式,我們的經營是多元化的,但是集團管理卻是虛擬的;我們沒有集團戰略、沒有組織戰略、沒有在發展的過程中注重積累和沉淀自己的文化;我們沒有與公司發展相匹配的管理體系,我們疲于應付各種日常事務。如果我們的定位繼續是“粗放型的數量型經濟”,我們的團隊稍做提煉應該可以與公司發展同步。如果我們希望向理性經濟轉型,我們必須調整自己的贏利模式,建立一支能征善戰的團隊。
我們是該做多還是做精-----向“數一數二經濟”要效益
當市場的誘惑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的時候,我們往往不善于把握自己的理性,不論是公司投資還是個人理財,我們都容易進入這個誘惑誤區。
我以為我們必須明確我們盈利增長的目標在哪里?一個想走多元化的企業,它必須具備利潤增長的潛力,考慮行業地位穩固的程度,確保人才和資金的儲備。垂直多元化也就是以主行業為中心的縱向一體化,是企業在發展擴張中的必由之路,它可以拉長企業產業鏈,提高附價值,規避產業風險。比如:以房地產行業為例,我們可以其中之一的模式:延伸建筑、新材料的加工、鋼鐵貿易、礦石……但是回過頭來看看我們的多元化和我們所具備的條件,不相干行業的多元化反而增大了我們的財務風險。我們應該立足我們的主業,保留我們多元化中價值和附價值最高的產業,也就是向“數一數二經濟”要效益。當你準備擴張的時候,你除了考慮以上條件外,必須把握以下三個原則:①、不賺錢的項目不能做;
②、能賺錢但投不起錢的項目不能做;
③、能賺錢,也投的起錢,但沒有合適的人也不能做。
我們的企業應該怎樣管理----走人性化戰略管理的道路
儒家文化強調:內和則外和,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治人必治心,管人必管心。心理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最高法則,是企業管理的顛峰狀態;大心
態則大智慧。
和諧文化是中華文化五千年不斷的基因,我們的企業也應該在發展的過程中注重積累和沉淀自己的企業文化,保證企業內部的和諧:即員工個人心理的和諧、部門之間的和諧、領導和員工的和諧、員工之間的和諧;保證企業外部的和諧:即與自然的和諧、與市場的和諧、與政府及主管部門的和諧,與合作企業的和諧、與客戶的和諧。
我們是否應該重視人力資本管理-----以人為本,創造企業持久競爭力
在技術、規模等有形資產帶來的競爭優勢日見消弭的今天,人力資本已成為可創造利用的最后一種資源,公司擅長計算人力資本的成本,可是很少有公司能夠計算人力資本所創造的價值。我們日常關心的是勞動力的成本,我們只想知道你能做什么?我們只想考核的是你實際做了什么?我們不關心你的價值觀和你的信仰是什么?我們更沒想到因為有你能為公司創造什么?我們只是將雜亂無章的政策和實踐拼湊,而這些政策與實踐是不相匹配的,我們有形式上的考核,即沒有結果,也沒有過程。
我們不能正確的對待員工的離職和跳槽。企業員工的離職和跳槽是市場經濟下的正常現象,是企業和員工雙方重新選擇的結果,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不是刻意去降低或增加離職率,而是保持企業人員流動處于有序和可控的狀態,并且在員工流動的過程中,使人力資源的質量穩步增長。
不要忽視了獎勵的作用,獎勵指的不僅僅是金錢,還包括薪酬、福利、職業機會和職業經驗,但是金錢的作用往往是最快速最明顯的。獎勵的作用不僅僅在于激勵員工,還會影響到公司的勞動力的構成,也就是企業能夠吸引和留住什么樣的員工,而員工的素質和結構也影響著企業的發展。如果一個公司希望吸引和留住人才,順利的實施公司發展戰略,那么這個公司必須提供有競爭力的工資和福利。
如何認識我們的財務------讓財務創造價值
正確認識財務,弄清財務的本質:到底什么是財務?
財務-----是圍繞企業或個人的目標,在法律和風險能夠承受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調度和利用人、財、物和時間資源,為實現目標服務。
而我們眼中狹隘財務就是記帳、算帳,這只不過是財務核算中最為基礎的表象部分----會計人員的工作,他和管理人員是不同的,不要一味的追求會計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同一問題看法的統一,因為他們的判斷標準和觀念是不同的。
成本的定位并不是越低越好,成本的節約是有剛性的,而從開源解決問題是有彈性的。
商品房的銷售定價不不是越高越好,高房價不一定意味著高利潤,必須尋找一個高收益與低定價的免稅臨界點。
費用是可以移位的,在完工前與完工后之間,費用的移位影響你的稅收,而稅收直接影響項目的利潤。
等等……這就是財務
做好財務就是管理了財富,管理好了財富就做大企業。
把小企業做大,就是把小企業做規范,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的過程和逐漸透明的過程,也是把企業回饋社會的過程。資本的原始積累的過程與“干凈”是無關的,一個企業管理者的素質決定了他能把企業帶到什么樣的高度,做小企業靠騙,做大企業,做大事則靠為人;在中國社會,資本的能量再大,也不要嘗試去挑戰權利。而誠信則是拖欠的前提,不要為了蠅頭小利去觸動稅法……這也是財務。
但是上述文件仍然存在許多不確定之處,如對合理商業目的的定義、集團內部重組的豁免以及稅收征管程序等,不能滿足跨境稅源管理的需要。2015年2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以下簡稱:“7號公告”),對相關問題予以明確,以增強執行層面的確定性。7號公告廢止了698號文第五條、第六條及24號公告的第六條第(三)、(四)、(五)項有關內容。上述被廢止的內容主要與相關資料提供義務等有關,7號公告已作出了更新規定。
7號公告自之日起施行,也適用于前未作稅務處理的事項。因此,7號公告的規定將對非居民企業未來以及過去已發生的涉及中國企業和資產的并購交易和重組產生重大影響。
擴大適用范圍
698號文的適用范圍僅涵蓋股權轉讓,7號公告則重新對適用范圍進行了定義。7號公告第一條明確:“非居民企業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等財產,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重新定性該間接轉讓交易,確認為直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等財產。”
7號公告提出了“中國應稅財產”這一新概念。其定義為,非居民企業直接持有,且轉讓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國稅法規定,應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以下三類財產:
中國境內機構、場所財產
中國境內不動產
在中國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投資資產
7號公告還對“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概念進行了定義,即指非居民企業通過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境外企業(不含境外注冊中國居民企業,以下稱境外企業)股權及其他類似權益(以下稱股權),產生與直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相同或相近實質結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業重組引起境外企業股東發生變化的情形。
根據7號公告第五條規定,以下兩類交易情形不適用上述7號公告的第一條的規定(即實質上構成“安全港規則”):
(1)非居民企業在公開市場買入并賣出同一上市境外企業股權取得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所得;
(2)在非居民企業直接持有并轉讓中國應稅財產的情況下,按照可適用的稅收協定或安排的規定,該項財產轉讓所得在中國可以免予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我們認為,7號公告相關條文所涵蓋的適用范圍包括因發生境外企業股權變動的境外交易所引起的中國應稅財產間接轉讓,還可能涵蓋合伙權益或可轉換債務的轉讓,以及股權稀釋等等。然而,涉稅交易僅限于“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
合理商業目的的判斷
698號文規定,一項財產間接轉讓交易是否產生中國稅收納稅義務,主要的考慮因素是該項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
7號公告則強調,在判斷“合理商業目的”時,應整體考慮與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相關的所有安排。7號公告繼續將目的測試作為基本考慮因素,同時強調“實質重于形式”是判斷的首要原則。7號公告首次對“合理商業目的”的判斷提供了系統的評判因素。
7號公告第三條明確,判斷合理商業目的,應整體考慮與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相關的所有安排,結合實際情況綜合分析以下相關因素:
境外企業股權主要價值是否直接或間接來自于中國應稅財產;
境外企業資產是否主要由直接或間接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構成,或其取得的收入是否主要直接或間接來源于中國境內;
境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實際履行的功能和承擔的風險是否能夠證實企業架構具有經濟實質;
境外企業股東、業務模式及相關組織架構的存續時間;
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在境外應繳納所得稅情況;
股權轉讓方間接投資、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與直接投資、直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的可替代性;
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所得在中國可適用的稅收協定或安排情況;
其他相關因素。
直接認定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交易
除不適用7號公告第一條的兩類情形和適用安全港規則的情形以外,如果與間接轉讓交易相關的整體安排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則無需進行進一步技術分析,應直接認定為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
境外企業股權75%以上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于中國應稅財產;
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發生前一年內任一時點,境外企業資產總額(不含現金)的90%以上直接或間接由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構成,或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發生前一年內,境外企業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源于中國境內;
境外企業及直接或間接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下屬企業雖在所在國家(地區)登記注冊,以滿足法律所要求的組織形式,但實際履行的功能及承擔的風險有限,不足以證實其具有經濟實質;
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在境外應繳所得稅稅負低于直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在中國的可能稅負。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7號公告的解讀中對上述第四項條件中的“在境外應繳所得稅稅負”作了解釋,該稅負既包括轉讓方因此項交易在其居民國所應繳納的稅負,也包括其因此交易在被轉讓境外企業所在國的稅負。
安全港規則
7號公告對符合條件的集團內部重組的豁免引入了安全港規則。
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應認定為具有合理商業目的:
1.交易雙方的股權關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股權轉讓方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權受讓方80%以上的股權;
股權受讓方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權轉讓方80%以上的股權;
股權轉讓方和股權受讓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間接擁有80%以上的股權。
境外企業股權50%以上(不含50%)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于中國境內不動產的,則上述持股比例提高為100%。
上述間接擁有的股權按照持股鏈中各企業的持股比例乘積計算。
2.本次間接轉讓交易后可能再次發生的間接轉讓交易相比在未發生本次間接轉讓交易情況下的相同或類似間接轉讓交易,其中國所得稅負擔不會減少。
3.股權受讓方全部以本企業或與其具有控股關系的企業的股權(不含上市企業股權)支付股權交易對價。
需要注意的是,這并不意味著滿足上述條件的集團內部重組一定會被視為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交易,而是理應適用前述的八項評估因素進行評估。
此外,被轉讓境外企業隨后的再次境外轉讓的中國稅務處理不受使用重組豁免交易的影響。國稅總局辦公廳的解讀中提供了一個例子,明確若一家境外企業(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股權被轉讓至另一集團公司旗下,該集團公司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為其隨后轉讓持有中國應稅財產的境外企業所產生的所得提供了免稅待遇,則安全港規則不再適用。
與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的配合
根據698號文和7號公告所作的交易重新定性均屬于一般反避稅管理范疇。7號公告的第十一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需對間接轉讓中國應稅財產交易進行立案調查及調整的,應按照一般反避稅的相關規定執行。這意味著主管稅務機關在重大決定方面需取得國家稅務總局的審核批準,將提高相關企業的稅法適用確定性和權利保護。
未履行扣繳義務或未繳納稅款的法律責任
7號公告澄清了698號文的兩項爭議:有關交易方是否負有稅款交易義務;與間接轉讓稅款有關的利息如何計算。
委派制是指由財產所有者向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統一委派會計人員,并對他們的任免、調遣、考核、獎懲、工資和福利待遇進行統一管理的一種會計人員管理制度。本文就完善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進行探討。
一、當前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基本情況
1、具體做法及其效果
財務總監制度實際上是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它吸收了總會計師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的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能,彌補了總會計師在職責權限上的局限性和內部審計制度滯后性的缺陷,對國有企業的整體財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在職、專職的監督。
自實行國有企業財務總鑒委派制以來,對企業在經營和管理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企業的一切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護;企業負責人的合法職權也未受到影響和削弱;財會人員對企業的負責精神和對國家負費的精神未受到影響,財會工作水平得到提高;會計人員仍由企業聘任,可以解決會計人員全部改由政府委派后的許多實際操作困難;實行統一委派財務總監制度,可以解決企業會計監督職能削弱、會計信息失真、國有資產流失和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等問題。
2、我國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準確恰當地界定財務總監職責在實踐中較為困難。財務總監作為出資人代表對經營者進行監督,不應干涉經營者的經營權;而為了很好地履行監督職能,又必須要獲取充分的信息,這就要求財務總監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企業的經營。如果單純強調財務總監的監督職能,僅僅作為一個局外人,就難以了解到企業運作中的細節問題,實際上也就無法起到監督作用;如果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程度過深,又有可能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股權對法人財產權、經營權的過分干涉,還會埋下經營者對受托責任完成情況進行推諉的隱患。
(2)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制度本質被混淆。財務總監制度與總會計師制度的目的都是對企業財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都是為了規范企業行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但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國有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的提名和任命基本上由總經理(廠長)來決定,主要是負責企業的財務組織工作和領導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及協助經理人對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做出決策。財務總監是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國有企業集團董事會派駐的,主要是以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監督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財務總監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沒有任何直接關系,與企業經理人沒有從屬關系,從而確保了工作的獨立性。
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財務總監后不設置總會計師崗位,認為企業財務總監是我國企業總會計師的發展方向,財務總監完全可以勝任財務主管的職能。這樣財務總監既是企業廠長、經理等經營者的監督者,又是廠長、經理等經營者的助手;既要代表企業所有者――國家,又要代表企業經營者,這必然使得財務總監無所適從。其結果,要么財務總監完全聽命于企業所有者,干預企業正常經營,違反兩權分離的基本原則;要么完全傾向于企業經營者,與他們站在一個立場上,甚至串通一氣,從而不能夠向所有者負責,不能對經營者實施監督或約束,造成企業財務管理混亂。
(3)對財務總監的監控措施尚不健全。財務總監代表國有企業所有者行使對企業的監督職能,同樣也會涉及到委托問題。一旦出資人的有效監督不到位,財務總監有可能選擇與企業經營者合謀對付所有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為使財務總監充分發揮作用,必須要設計出對財務總監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財務總監的監控,這是保證財務總監制度良好運行的關鍵。
二、完善我國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措施
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實施在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監督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上述一些問題也日漸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實施效果。因此,完善財務總監委派制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把握財務總監的角色定位,正確處理好各個層面的相互關系
財務總監的角色定位不當,會使得財務總監在國有企業中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境地。因此,正確把握財務總監的角色定位至關重要。
(1)全局管理者。現今的財務總監已不僅僅只關注財務及相關領域,而是越來越多地成為經營者的經營伙伴,站在同一層面關心企業的前途和發展,負責戰略計劃的編制和執行,以其非凡的財務技能和對企業財務狀況的了解,直接影響著整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2)戰略計劃領導者。戰略計劃和戰略指導的任務現在越來越多地落到了財務總監身上。財務總監要充分運用自己的綜合管理能力,確保戰略計劃的全面性和科學性。
(3)企業財務管理者。財務總監應處理好營運資本管理、投資決策、籌資決策、股利政策等多項公司財務管理的運營及平衡關系。處理好營運資本獲利能力與風險之間的關系,對企業流動資產及其融資結構進行決策;積極參與投資的可行性評估,提出有利的建議;妥善處理好影響資本結構決策的各種因素,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在綜合考慮法律規定、企業資金需求、經營風險、流動性、控制權等多種因素的基礎上對股利政策進行合理決策。
(4)內部控制及監督者。現代企業制度的最大特點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各個企業都面臨著來自內部和外部的不同風險,所有這些都需要企業建立合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來進行監督、評估和防范。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性、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的合理保證,而財務總監要起到領導、指導、監督的作用;財務總監一般是企業內部審計的實際負責人,應該與注冊會計師建立一種良好的、建議性的對話關系,并確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協調而客觀地開展工作,使之能高效率地完成審計任務。定期向董事會和高層管理者報告信息,進行前饋管理,以對企業的未來做出恰當的預測,并合理預計決策可能會帶來的結果。
(5)公共關系管理者。第一,與股東的關系。財務總監有責任和義務真實、完整、及時地向其披露企業的相關信息,揭示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以使其做出相對準確的投資決策。第二,與債權人的關系。財務總監有責任真實、完整、及時地向其披露企業的財務信息,如企業的長短期償債能力、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等,以使其做出正確的信貸決策。第三,與政府部門的關系。財務總監向財稅部門提供有關經營過程的財務信息,以便其了解企業的納稅情況;向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供財務信息,以便其對企業的經濟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第四,與員工的關系。現代企業規模越來越大,作為管理者的財務總監,應該處理好與企業內部員工的關系,利用有效的溝通進行員工關系管理。第五,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關系。財務總監管理著現金流和營運資本,必須保證其賬款的正常流通以保持長期穩定關系和滿足生產需要。
2、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
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仍然沿用總會計師單軌運行機制,那么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者缺位、經營者失控等問題就很難解決;如果我們用財務總監制完全替代總會計師制,就會出現諸如削弱出資者監督、有損所有者權益等問題。因此,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應雙軌運行。
(1)施行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制雙軌運行的意義。第一,解決所有者與經營者信息不對稱問題。實行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雙軌運行,可以大大減少會計信息的不對稱問題,從而極大地增加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程度。第二,有效解決內部監督失控的問題。企業監督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來自企業外部,如政府監督、債權人監督和社會監督。二是來自企業內部,即內部監督(內部審計)。由于審計人員的任命、考核、待遇等完全由企業領導決定,獨立性較差,容易造成企業內部監控弱化或消亡。建立財務總監制度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第三,有效地解決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問題。國有企業在改革中資產流失的速度日益加快,已成為一個引起社會各方廣泛關注的嚴重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之一是內部監督機制的低效。因此,有必要從機制上改革監督體系,形成一種有效的監督機制。財務總監代表產權所有者,專職監督經理層(總經理、總會計師等)的經營事項,可以有效控制國有資產的流失。
(2)在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制雙軌運行中,應著重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第一,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經營者的關系問題。要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雙方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既要保證財務總監代表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權,又要保證總會計師、經營者依法行使理財權和經營自;各司其責,避免多頭重復監督,并使之相互促進,切實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二,財務總監制度的完善和配套措施問題。我國目前財務總監制度還處于試點階段,要針對財務總監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研究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建立健全財務總監的選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輪崗制度、繼續教育制度、業務考核制度、獎懲制度等,加強人員派出的后續管理;同時還要處理好財務總監制度與政府、社會及企業內部其他會計監督的關系。
3、建立獎懲制度,強化對財務總監人員的約束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1994年在經濟發達的前沿城市,如深圳、上海等相繼在國有大中型企業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2000年7月1日中央實施新的《會計法》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國有控制企業必須設立總會計師,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并簽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簽章”。這表明我國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上提出了配套的財經法治制度建設,并在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方面,把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制度擺到了一個重要位置。
一、商社集團財務總監制度建設
重慶商社(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國西部最大的商貿流通集團,國家重點培育的大型流通企業之一。連續9年躋身中國企業500強,位列2010年中國企業500強第244名(商業零售業第3名),中國連鎖百強第10位。經過十余年發展,商社集團形成了以百貨、超市、電器、汽貿等為核心,覆蓋化工、進出口貿易、農資、物流、房地產開發、酒店等領域的經營格局。2010年,商社集團成功實現核心主業上市,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重慶百貨”,銷售規模在國內零售行業資本市場上排名第2位。截至2011年底,銷售收入近500億元,資產168億元,網點325個,覆蓋西南地區,職工9萬人。
商社集團將以整體上市為新的起點,堅持“發展商社,服務社會,惠及員工”宗旨,立足重慶,拓展西部,走向全國,致力打造千億新商社,成為長江上游地區最具核心競爭力的中國一流商貿流通企業。
(一)以績效為中心,構建財務基礎制度
商社集團財務基礎制度體系如圖1所示。
1.建立以控制財務風險為重點的財務總監與會計委派制度
(1)建立垂直的財務監管制度,推行會計委派責任制度,商社集團所派遣財務總監(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均進入子公司領導班子,重在對企業實現經營上的管理。
(2)建立會計聯簽制度。對規定的企業重大財務支出和經濟活動事項,實行由財務總監(經理)或財務負責人與法定代表人聯合簽署審批,有效地完善了集團的內部控制。
(3)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主要對集團董事會負責,及時向集團總會計師、財務部報告本公司重大財務事項,按季度向集團總會計師、財務部、本公司董事會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存在問題。
以上三項制度形成了財務總監制度可操作性的基本框架。
2.推行以現金為王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體系
針對存在的問題及商業行業的特征,2004年商社集團制定財務預算管理辦法。探索建立以現金流量為核心的全面預算管理體系,使得八年財務預算管理從成本挖掘近7億元的利潤,商社集團實現了扭虧為盈,全面預算制度已成為企業實現經營任務的基礎性保障制度。
3.建立業績考核制度,強化薪酬激勵與約束機制
集團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同時完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突出應收賬款的年度審計與業績考核掛鉤的特點,建立每半年對壞賬工作進行通報問責制度,有效防御財務風險。
4.建立“三審合一”統一監管制度
創新提出建立:業績合同兌現、預算執行、財務決算審計“三審合一”的統一監管制度。將多頭組織、繁瑣的重要工作梳理為:一個領導小組、一套班子、一次檢查、情況共享、統一研究、統一處理。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在建立與實施“三審合一”統一監管制度上承擔了直接責任。
5.建立投資管理制度,降低投資風險
以集團董事會為全集團投資項目的決策、領導結構,配套成立了招投標委員會,對集團及所屬公司重大投資項目預算、審批或備案實施監管,對投資損失責任進行追究。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作為投資審查委員會負責人之一獨立發表意見,有權直接對股東反映要情。
6.建立內部模擬結算中心、銀企戰略合作及二級融資制度
八年前,面對資產負債率高、融資難、無資產抵押、短貸長用等融資難題,商社集團采取:(1)嘗試建立內部結算中心,統籌內部融資資源、降低資金成本;(2)建立二級融資制度,集團公司負責戰略發展項目資金、二級公司負責經營資金,保障集團戰略及經營發展的資金需要;(3)統一集團在銀行設立賬戶的管理機制。這三個方面的落實基本由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組織開展。
(二)建立財務總監控制體系
商社集團二級公司財務總監由商社集團財務部建議,商社集團總會計師提名,經商社集團組織人事部考察后,報集團董事會批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財務總監對集團董事會負責。商社集團財務總監控制體系如圖2所示。
(三)二級公司財務總監制度的實施
二級公司按照規定設置財務總監職位,由商社集團委派符合條件的財務總監履行財務監管職責。下面簡要介紹二級公司實施財務總監制度的成果。
1.實現有效健全的企業財務制度
商社化工公司(全國商業批發行業規模前三位,年銷售70億)財務總監不斷健全公司內部財務制度,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聯簽管理辦法”、“對交商品管理辦法”、“ERP業務管理流程”、“預算管理辦法”等。營造依法運行、規范管理的制度環境,以確保公司守法經營,進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發展質量,為公司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2.對企業經營全過程實施有效監督控制
商社電器公司(重慶地區家電規模第一,年銷售40億)財務總監通過參與公司采購合同指引的制定及合同執行的過程監控,保證公司更多上游資源的到位,從而使電器公司綜合毛利率從2005年的5.8%提高到2011年的預計8%;對促銷活動方案進行審批,對促銷資源的使用和收取過程進行控制;審查成本費用開支是否按照預算執行,確保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費用支出的合理性。
3.實現企業資產質量、運營效率和經營成效大幅度提升
商社汽貿公司(重慶地區汽車規模第一,年銷售50億)在財務總監管理辦法指引下,打造一支高素質、敢擔當的財務總監隊伍。公司近幾年取得了喜人的經營成果,2011年營業收入再創新高,預計達70億元,利潤再次突破億元大關,直指2億元關口;資產質量優良;銀行授信額度合理,經營性現金流量充足,資金利潤率達14.5%。
二、財務總監制度為集團價值提升發揮了重大作用
(一)促使集團實現戰略轉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在明晰產權基礎之上的“三權”分立,即決策權(股東大會、董事會)、監督權(監事會)和經營權(經營者)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財務總監制度正是為了解決企業中存在的所有者對經營者監督不力的問題,減少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提高國有企業經濟活力和經濟效益而建立的。集團的財務總監制度通過對董事、監事和經營者等的職責和責任的詳細規定,使得各方行為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而順理成章地實現對企業的有效治理。
(二)為企業資產重組、股權改革發揮應有的作用
財務總監制度為2005年重慶百貨公司整合納入商社集團,2007年新世紀引入戰略投資者,2010年集團實現整體上市其業績水平位居全國商業板塊前三位;業態上形成以百貨、超市、電器、汽貿零售為核心,化工、進出口、農業生產資料批發行業為規模,信息科技、家電維修、質檢中心、酒店為配套的綜合現代商貿集團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三)促使集團實現財務核算轉型
1.通過實施財務總監制度,建立現代企業財務管理體系
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走依法治企道路,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制度管物、制度管事,解決了長期存在的制度不明、權責不清、控股不控權等問題。
從2005年起集團每年組織《商社集團財經管理制度匯編》工作,已經形成第一冊~第五冊,每冊達60—70萬字。制度匯編有以下特點:(1)組織專家對集團和二級公司制度給予了點評,可操作性更強,使匯編不僅具有工具書的功能,還能開闊管理者思維,為管理者在制度的完善上提供思路;(2)引入重要事件和法律法規導讀,提供了相當數量的分析參考資料,以拓寬管理人員了解法規、分析制度的視野;(3)收錄了當年的財經熱點事件和分析評價,對正確把握政策動向起到了很好的指示作用。
2.加強隊伍建設,培育合格財務總監人才
財務總監制度建立與實施關鍵在財務總監素質水平高低。重視對現有財務總監的素質提升和后備人才的培養,集團主要采取:(1)選好人(文化本科學歷,會計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五年以上擔任主管財務、審計,資產領導工作經歷是硬件);(2)用好人(豐富的工作經歷、多崗位鍛煉、每年專項述職與考核、工資垂直管理);(3)關心人(達到條件的進入董事會、黨委會、享受年薪及班子同等待遇、定期安排進修及學習)。
三、經驗與總結
(一)商社集團實行財務總監制度的幾點經驗
財務總監制度是中國在經濟改革過程中重要的制度創新,也是對企業國有資產的有效監管方式之一。在商社集團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以來,從取得的一系列成效中可以看出,財務總監發揮應有的作用與以下三方面密不可分:
1.集團黨委和董事會的大力支持
公司財務總監由集團財務部建議,集團總會計師提名,經集團組織人事部考察后,報集團班子研究批準,財務總監認真履行職責,對董事會負責。通過對財務總監職能的準確定位以及對其工作的大力支持,明晰了財務總監的地位,保證了財務總監在工作中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2.財務總監隊伍的素質與專業化管理
財務總監在集團公司的發展過程中擔負著基礎管理、制度建設、經濟決策、風險管理和人才培養等重要職責,因此必須要求其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思想素質,集團應站在培養企業家的高度加強對財務總監隊伍的素質提升,以專業化的管理培養業務與思想素質過硬的財務總監隊伍。
3.財務總監管理辦法的系統性與完善化
為加強集團財務總監管理,集團參照國務院、市國資委等頒發的相關文件,制定了《財務總監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會計委派人員考核暫行辦法》、《聯簽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財務總監選拔、委派、培訓及考核管理,明確了財務總監的職位設置、職責權限、履職評價、工作責任,為財務總監制度的健全、規范及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財務總監制度的幾點思考
1.把握財務總監角色定位,正確處理各個層面的相互關系
(1)財務總監應對企業董事會負責,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2)財務總監應是企業董事長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當董事長實施的具體目標與董事會制定的終極目標發生碰撞時,必須及時加以制止、糾正。(3)財務總監負責組織審核企業計劃、財務報表以及日常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但是不能代替企業財務主管的角色。
2.逐步完善財務總監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為了激勵財務總監相對獨立開展工作,其報酬也應獨立于企業薪酬水平,采用固定工資加獎金的結構,按貢獻大小計算酬勞,且由委派方支付。財務總監與企業效益相對脫鉤,也有助于財務總監監督企業效益更加公允和真實。
同時,通過再監督,促進財務總監履職更加盡責。可以通過定期考核和業績評價,測評財務總監履職狀況;也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提供真實、合法的審計報告,對財務總監的工作效果進行檢驗;還可以通過定期輪換,降低財務總監失職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風險。
3.借鑒國際經驗,探索建立首席財務官制度
借鑒國際經驗,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首席財務官制度,完善企業治理結構。首席財務官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物,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舉措。在探索建立企業首席財務官制度時,要明確首席財務官的資格條件、市場準入、職責權限和工作要求等,充分發揮首席財務官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職能作用,避免虛設成為“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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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變化,國內外的企業展開了一系列的擴張、兼并、重組的戰略,企業之間的交流、合資越來越廣泛,并有愈演愈烈的發展趨勢。在合資企業中,設立財務總監的職位,能夠實現合資雙方“團結、合作、共贏”的發展需求。但是當前我國合資企業中財務總監的職能發揮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著合資企業的資金運轉以及可持續發展。因此,為了能夠優化財務總監的管理職能,需要做好管理人員的思想溝通工作,完善公司財務管理體系,從而促進合資企業的長足發展。
一、財務總監的職能
1.管理全局的職能
財務總監一般由董事會的成員構成,在公司中的地位較高,僅次于董事長和總經理。董事長希望能夠掌控全公司的財務狀況,因此派出財務總監,從而形成和諧的監督與合作的體系。如今的財務總監已經不再只從事于財務相關的領域,越來越成為管理階層的主要力量來源,站在同一層面高度關注企業的未來發展和前途。因此,財務總監職能發揮的優良直接影響到整個企業的生存發展。
2.參與決策的職能
作為企業管理中的主要領導階層,需要參與到企業的重大決策當中,包括企業的經營決策、改革決策、投資決策以及分配決策等等。其中參與企業的重大改革決策是指財務總監直接參與企業改革過程中的經營和策劃;參與企業的經營權就是指財務總監需要參與企業重大經營項目中的決策以及重大的經營戰略;參與企業的籌資決策就是財務總監需要領導企業的財務人員,認真核算企業經營需要的資金情況,保證資金籌劃的構成比例,選擇最佳合適的籌資計劃,從而提升企業管理階層的決策水平。
3.理財活動的職能
財務總監最重要的是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規劃,提升資金的利用效率,其中的要點是保證融資的低成本,減少現金的存量。首先,合理配置資金的資源,保證合理的負債金額;其次企業和銀行要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能夠及時的借入資金成本,及時歸還利息高的資金借款;最后財務總監需要集中管理公司內部的流動資金,建立統一的借貸體系,減少現金存量,實現企業內部的經營效益。
4.控制預算職能
企業對財務總監的要求越來越高,財務人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都發生了明顯的轉變,由原來最后的核算工作轉變為如今的全過程的預算分析,能夠及時的反應信息、提供資源,并參與決策。這樣的轉變要求財務總監將事前的預算和事后的核算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建立一種和諧的對話關系,保證企業內部的設計人員與會計人員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從而展開具體的經營核算工作。
5.服務職能
由于市場形勢的不斷變化,企業的經營環境、布局環境開始不斷轉變,大量的工作需要依靠財務的溝通和配合,因此財務總監作為公司內部最重要的領導團隊,需要樹立工作中的服務意識。將服務職能作為重要的管理職能之一,注重適當的放權,不能顧此失彼,影響整個企業的生存發展。
二、合資企業中財務總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財務總監的職能應用不到位
雖然財務總監在合資企業中的地位沒有發生任何變動,但是其職能并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大多數合資企業設立的財務總監僅僅履行會計師的職能,僅針對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必要的總結和監督,沒有發揮管理和決策的重要作用。財務總監只是將基本的財務情況匯報給領導,由領導層下達命令和指導意見,因此在制定相應的財務戰略時就不能夠合理的把握公司整體的財務情況,需要提高后期資金的供應和抗風險能力。根據調查顯示,我國的合資企業中,70%的企業CEO都是財務管理人員出身,過于重視財務管理,缺乏對經營戰略的管理,因此財務總監的職能不能合理的發揮,從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發展和進步。
2.財務總監管理體系執行體系不健全
財務制度體系的不健全也是制約合資企業財務總監職能發揮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國缺乏與《會計法》類似的法規或是條例,因此也就缺乏對公司財務總監的工作內容、權利和義務以及賞罰制度等內容的規定。大多數合資公司采用的財務總監的規章制度都是依照傳統的會計師制度進行制定,或是依據公司的發展狀況由公司的股東等領導階層制定的,沒有一個嚴格規范的制定標準,各項條款中會出現大量的紕漏。例如公司的主管沒有對財務總監進行適當的監督,會出現監督失效以及的情況。與此同時,財務相關的賞罰制度不完善,不能將公司獲得的經濟效益與發展情況有機的結合在一起,財務總監會缺乏工作的積極性。
3.財務總監與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存在分歧
財務總監由于其固定的工作性質,在工作中經常會與董事會、總經理等領導階層進行必要的溝通,往往會出現意見的分歧。目前財務總監與管理階層的交流機制不夠完善,雙方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溝通,使得財務總監的管理工作無法得到準確的落實。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財務總監與各個管理層對彼此關系的認識不夠充分,管理階層對財務總監的職能與權利劃分不夠明確,財務總監在進行管理工作的時候,常常會與管理階層的意見不符,導致雙方僵持的局面。大多數合資公司的財務總監是直接接受董事長的領導和意見,與經理階層知識合作關系,在工作中會出現交流不當引發的決策漏洞。同時,由于合資公司的財務總監委任制度,財務總監主要發揮監督的職能,常常被公司孤立,一旦財務總監與領導階層的交流不充分,或是意見發生嚴重分歧,會使相關的工作受到阻礙,這樣不僅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決策效果,同時會增加公司管理階層的負擔和麻煩。
三、合資企業中財務總監充分發揮作用的優化措施
1.加強財務總監的財務管理回報
想要強化公司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能,優化人員的分配和管理,促進合資企業的長足發展,首先就是要提升財務總監的服務意識,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因此需要管理階層優化公司內部的人員結構,提升財務總監招聘的門檻,提高其福利待遇,例如在保證財務總監基本工資的同時,增加年終獎金或是季度獎金的待遇,定期開展員工旅行等活動,計劃開展員工競技等活動,準備豐厚的獎金待遇,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的同時,提升其工作的效率,保障公司內部資金的順利運轉,促進合資企業與外界的資金交流情況,從而保障公司企業的長足發展。
2.優化財務總監的職能應用
想要優化財務總監的職能應用,需要加強對財務總監職能與作用的宣傳工作,使財務總監能在財務管理與公司經營的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是企業的管理層和下屬員工以及分公司的人員能夠充分了解財務總監的各項職權和義務,從而有利于強化財務總監在公司中的地位,使各個部門的職員能夠相互配合,得到長足的發展。在強化職能的過程中,首選應該加強領導階層對于財務總監的認識,通過在定期開展的股東大會和高層會議中,在充分體現出財務總監在公司經營中所發揮的各項職能和作用,使公司的高層對于財務總監能夠一個明確的定位和認識;其次,公司高層在委派任務的時候,需要對下屬進行宣傳和教育,傳輸相關的文件,讓分公司的領導高層和各個部門能夠明確財務總監的作用和職能,促進財務總監的經營功能,從而保證公司在財務總監的作用下,能夠順利的運行。
3.完善財務總監管理體系
制度體系的建設也是促進財務總監職能有效發揮的必要保障,國家財政部門以及其他相關單位需要根據企業實際的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依據,對財務總監的權利和義務作出相應的規定。除此之外合資企業需要完善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根據國家出臺的各項規定,確立財務總監的地位和其可參與的經營項目,制定對財務總監培訓計劃,加強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水平。企業在用人的時候應該不拘一格,任人唯賢,避免任人唯親。同時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在保證財務總監發揮監督職能的同時,還需要在制度中增加對財務總監的監督制度,以免出現假公濟私、私自謀取私利的行為發生,造成公司的損失。合資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賞罰機制,將企業的經營效益和目標與財務總監的業績相掛鉤,提升員工的福利待遇。
4.實現財務總監與企業管理人員思想溝通
財務總監在合資企業中的定位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至關重要,是有效發揮其自身職能的前提基礎,因此除了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之外,還應該完善財務總監與管理階層的交流機制。首選,需要與公司的股東、CEO等人員進行積極的溝通,財務總監需要不斷的參與公司之間的高層會議,了解高層管理人員的管理理念和經營手段,積極參與公司的大小決策,并主動提出創新的思想和觀念,方便雙方的交流和溝通,促進企業的發展;其次加強財務總監與其他下屬部門的交流和溝通,建立透明的財務報表制度,及時了解公司內部的財務情況,上傳下達,做好溝通工作;最后,合資企業需要建立與外部銀行與其他客戶之間的聯系,建立完整的溝通渠道,使財務人員能夠處理好公司內部與外部之間的關系。
四、總結
綜上所述可知,財務總監在合資企業中具有不容忽視的地位,在日常的工作中,財務總監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經營以及內外協調的能力,促進企業的正常運行。當前,我國合資企業財務總監在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職能的缺失、體系的不健全以及與領導階層的思想沖突等問題,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與發展,因此需要優化財務總監的各項職能,加強財務總監的管理匯報,完善財務體系,促進與高層的思想交流,從各個方面強化財務總監的職能,從而保障合資企業的長足發展,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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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許多大型國有企業集團都實行了財務總監委派制。這是由集團公司董事會向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參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組織和監控企業日常財務活動的一種經濟監督制度。探討這一制度在實施中的制度安排與存在的問題,對于強化我國大型國有企業集團的內部控制與管理,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經濟發展要求實行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
企業集團委派到下屬全資與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總監,是指由集團母公司董事會聘任的,對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財務活動進行全面管理和監控的高級管理人員,代表了總公司的利益,接受總公司的委派,而相對超脫于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利益機制。
(一)財務總監委派制度來源于基層實踐,是我國經濟改革和當前經濟生活的客觀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明確利益關系的客觀要求。
當前我國正處于新舊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在社會生活種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一些企業有與內部控制制度和監督制度不健全,導致資金管理失控,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一些企業負責人干擾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權,授意、指使、強令篡改會計數據,轉移國家資產,偷逃稅收,甚至貪污受賄,侵吞公款的現象仍然存在等等,為此,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是會計人員不受企業利益機制的羈絆,實行財務委派制度就勢在必行。
(二)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能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監督職能和制約職能,避免或減少違法、違紀時間的發生。
會計監督是否有效,關鍵在于會計人員的獨立性。所謂獨立性包括經濟上的獨立和工作上的獨立,即是指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能夠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制約和支配。如果缺乏這種獨立性,則會計監督就會形同虛設,而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從根本上解決了這一問題。
(三)“財務總監委派制”為下屬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委派制目標及現實性
在現代產權制度及公司制度條件下,國有公司所有者有必要對經營者實施適當的監督,這種監督主要體現在兩大環節上:一是對經營者的選擇;二是對經營者重大經濟決策、財務決策(包括對國有資產調配與處置)的審定和制約。委派財務總監既可以解決經營者的選擇,也解決了所有者對經營者重大經營決策、財務決策的制衡,從而最終解決所有者缺位和經營者行為失控現象。
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是我國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與改進。這種所有權監督制度對于控制企業內部的敗德行為,保證資產所有者權益不受侵犯,起著重要作用,而這一新型監管模式通過試行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委派制具體實施的步驟
(一)根據公司實際,在總部成立財務證券部,對基層單位的人事、財務管理權,使其為委派人員的對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派出人員進行遴選和管理。
(二)按“責、權、利”三統一原則,賦予委派人員與職責相匹配的權力。
(三)在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給予保障。
(四)建立、健全與委派配套的制度措施。委派制要落到實處、收到成效,必須不斷加強該項制度體系建設,健全機制,提供保障。需要制定的制度應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資格確認制度。委派人員必須符合《會計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德才兼備,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還應具備較強的臨機處置能力。
2、業績考核制度。由委派人員管理機構制定科學的考核辦法,對委派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可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后必須形成書面考核結論,對委派人員的工作業績作定性評價,并以此作為對其獎懲和續聘、解聘的依據。
3、獎懲制度。由委派人員管理機構制定明確的獎懲條例,嚴格按照考核結果和財務、審計情況對委派人員進行獎懲。考核不及格及財務審計發現的問題的,要根據規定分別給予不予續聘、解聘、下崗或經濟處罰,表現出色的進行提拔或進行精神、物質獎勵。
4、報告制度。具體可分為定期報告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制規定委派人員按季或半年向委派人員管理機構作書面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制規定委派人員對所在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報告。委派人員管理機構針對報告者反應的問題及請示,應根據情況及時作出口頭或書面答復。對委派人言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遮掩的,委派人員管理機構應根據有關規定嚴厲處罰。
5、述職制度。委派人員在年度終了或離職時,要向委派人員管理機構詳細報告工作情況。述職報告經派入單位企業負責人和委派人員管理機構簽署意見后存入本人業務檔案。
6、培訓制度。公司應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多種培訓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委派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促使委派人員積極加強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
7、輪換制度。對于委派到各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委派人員管理機構在考慮業務連續的前提下,必須進行定期輪換或不定期的調整,以至于派出人員不會和被委派單位形成利益鏈條,這是保證委派制富于生命力的關鍵所在。
四、如何處理好與被監督企業的關系
二、財務戰略控制力指標體系分析
企業集團的財務戰略控制力指標體系作為一個重要的一級指標體系,也是整個企業集團的財務控制力指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體系也包含了三個二級指標以及十一個三級指標。這些指標分別從籌資戰略控制、投資戰略控制以及收益分配戰略控制這三個方面來評價分析集團公司管理者對于整個集團企業的戰略控制力。對投資戰略控制來講,相關的指標控制具有重要意義。戰略投資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應當將技術以及資金投放到具有較大價值的領域才能夠確保公司投資收益。在進行公司投資戰略控制力指標分析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指標來進行分析評價,即控制投資決策權、投資決策過程、子公司投資決策以及子公司自行決策項目的能力評價等。對于投資項目決策權的控制力指標分析上,集團公司應當對本集團所有的戰略投資項目具有決策權。根據實際投資金額的大小以及投資項目的戰略性質來分析判斷投資項目的重大性,將那些能夠對企業集團發展戰略構成重大影響、跟企業集團主營業務有著密切聯系、可以對集團公司未來發展產生決策影響的投資項目歸結為重大范疇。在對投資政策的可控性指標分析上也需要進行合理科學的指標設定。建立和完善投資政策是企業集團實現自身投資行為制度化以及規范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徑。作為指導企業集團重大投資行為的制度性文件,投資政策的設置需要明確企業集團的投資方式、投資領域、投資財務標準以及投資質量等。在對投資決策過程的可控性進行指標評價分析時,重點關注投資決策目標的合理性、各種投資方案的合理性、最終方案的可行性以及決策結果的實現程度等。投資活動是企業集團進行資本運作的重要形式,企業管理者應當將自身的資金投資到具有較好的預期收益的領域、行業以及項目之中去。在開展投資項目的過程中,集團公司本身是戰略投資的審批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集團企業只有在實施戰略投資的過程中進行有效的控制力管理,才能夠確保投資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減少盲目投資。
三、財務人員控制力指標體系分析
企業集團的財務人員控制力指標體系一般包含三個二級指標以及十個三級指標,它是整個集團財務控制力建設體系的第一個一級指標體系。這些指標體系分別從集團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財務人員授權任免以及財務總監的責任履行情況等方面來分析和評價集團公司對于自身整個財務管理人員的控制力情況。對于財務人員素質控制力來講,重點關注財務人員的職業素質以及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情況。要想順利實現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目標,強化在財務人員專業素質方面的控制力就需要加強企業集團的文化建設,逐步提高企業員工的綜合素質,進一步強化員工對于公司集團的目標認同感。一般來講,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控制力指標可以從專業知識、學歷等級、職業道德遵循程度以及公司忠誠度等方面進行考量。財務總監責任履行情況的控制力指標分析主要是基于公司的委托現象。一般情況下,企業集團的財務控制都會存在著委托的相關問題,盡管公司的所有者會根據委托理論對激勵機制進行設計和維護,但是這一措施并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公司內部人的道德風險選擇問題。在這一情況下,實施財務總監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控制力管理就可以對原有的控制機制進行完善和加強。委派方式不同就會導致財務總監的權利職責有所不同,但是要對財務總監的履職情況進行控制力指標評價,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展開:監督子公司重大經濟管理經營項目的執行情況。作為企業集團所委派的公司財務總監,監督子公司是其首要的職責,要對子公司的政策制定情況進行事前的控制,經營活動進行事中控制以及經營管理后期的事后控制評價。再就是完善對于財務總監考評評價體系。在對財務總監進行考評評價上應當采取約束跟激勵相互結合的方式進行,努力構建合理公平的物質激勵以及非物質激勵管理機制,在此基礎上不斷強化約束機制,并完善企業集團的財務控制力評價指標管理體系。實施崗位輪換的合理性,盡管企業集團統一對財務總監實施委派,但是假如某一財務總監長期被委派在一個子公司,就很可能會使得財務總監與該子公司進行傳統,不利于集團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對國有企業的管理歷來是我國政府經濟管理工作的重點。國家是國有企業最基本的出資人和財務監督主體。根據黨的十六大會議確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精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設立使國有企業的出資人制度得以建立。
根據新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構建的國家出資人產權體系,完整的國有資本財務監督機制應是逐級監督和逐漸到位的過程,基層國有企業進行國有資本財務監管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金的監管
為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基層國有企業發生重大籌資、集資、融資活動時,除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周轉資金外,都應報國有資本運營主體等監管部門同意或備案。具體表現包括:1.采取吸收合并等籌資方式,導致企業股本結構改變時應先經作為投資方的國有資本運營主體同意;2.用資產抵押方式向外舉債籌資,國有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都應報國有資本運營主體同意;3.未經企業股東大會批準,企業不得隨意變更股本結構,企業注冊資本金的增減變動、籌資及法定重估中資本公積金的增減變動、彌補虧損引起盈余公積金的變動等,應經監管部門同意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4.企業要按照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對外投資、生活福利等分類,按季編制資金運營預算,如屬企業的重大資金使用計劃,應報國有資本運營主體備案。
(二)資產的監管
國有資本運營主體必須對其負有監管責任的下屬企業的各類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控制資金流向,對資產保值增值負責。
1.國有控股或獨資的基層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投資時,需先報作為其投資方的國有資本運營主體同意批準;2.基層企業對外投資的各類財產,必須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報國有資本運營主體同意;3.基層企業一般不得對外提供經濟擔保,確屬特殊情況者,必須先報所屬的國有資本運營主體審批;4.基層企業發生的其他有關資產的分離、合并、租賃、拍賣、重組、發行債券、破產等產權變動事項,也必須由國有資本運營主體層的監管部門審批后實施。
(三)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的監管
被監管的基層企業應嚴格按《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合理界定收入,不準隨意高估或隱瞞,并在真實收入的基礎上準確核算企業當期的利潤,按規定程序實施利潤分配。作為監管機構的國有資本運營主體要定期對企業收入、利潤實現的真實性和稅后利潤分配的合理性進行監督管理;對于下屬的控股或獨資基層企業的稅后利潤分配方案,必須在嚴格審查利潤分配表及相關資料后進行審批;同時重點監督其是否按規定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積金與公益金。
(四)財務報告的監管
報表的真實性、可靠性及相關性是保證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決策的基本前提和條件,因此要嚴格審查報表相關數據的真實性,從源頭上堵住會計信息做假的可能性。基層企業應按月、季和年度向國有資本運營主體的相關部門報送財務決算報表和有關的財務報告,并要編寫財務報告說明,尤其重點說明期后事項、或有負債、或有損失等特殊事項,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還應同時報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
二、改善國有資本財務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科學的、出資者參與重大財務決策的機制
作為國有資本運營主體的國有控股公司與所屬基層國有企業是母子公司關系。國有控股公司既要保證有效的產權約束,使子公司的經營行為不致損害自身的利益,又要尊重子公司的獨立性,充分發揮其自主性。一般來講,應根據占子公司的股權比例派產權代表參加子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現代企業制度下,國有基層企業按《公司法》建立起的股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的公司財務層次中,出資者(股東大會)的財務權限多為重大決策事項或一些總結性規定,日常大量的財務權限基本上分配于董事會和經理層。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無疑是財務責任的最后承擔者,按照責權利相對等原則必須賦予董事會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權。公司經理受董事會委托負責日常經營決策與管理,就重大財務決策事項本身而言,經理有項目建議權和方案提交權;對于日常非重大財務事項,經理有直接的決策權與執行權。財務經理受公司經理的委托對公司的日常財務運作進行管理協調,在日常財務運作中,財務經理須就以下內容做出決策:選擇和建立適宜于企業發展的公司財務管理模式,建立與上述管理模式相對應的分項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存貨管理制度、成本費用開支與審核制度、利潤形成與分配制度等。
(二)建立健全財務總監委派制
長期以來,由于國有企業所有者主體的缺位,未能建立起國家作為出資者對國有企業的有效約束和監督機制,導致國家作為出資者的意志和利益被架空,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國有資本流失現象嚴重。面對這一問題,筆者將對新的國有資本財務監管機制中的財務總監委派制進行如下的構思。
1.財務總監的概念。具體來說,財務總監是指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入到國有資本運營主體和國有資本運營主體派入到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中的,代表出資人對派駐單位財務活動履行監督與控制職責的財務總監。其以國家所有者代表人的身份進入企業,向所有者負責,獨立行使財務管理監督權,以維護國家出資者的權益。
2.財務總監的主要責任應明確為:(1)對委派機構負責,保證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活動健康運行,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2)對所審核的企業的財務報告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與企業領導共同承擔責任;(3)對參與擬訂或監督的預算、計劃、決策以及重大經營活動的失誤所造成的企業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4)對企業違反國家財經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未發現或不制止、不糾正、不報告時承擔相應的責任等。由此可見,財務總監是具有財務監督職能和管理職能的有機統一體,維護所有者的權益是其首要責任。
3.建立財務總監行使財務預警分析的機制。所謂財務預警系統,是通過設置并觀察一些敏感性財務指標的變化,對企業或集團可能或將面臨的財務危機實現預測、預報的財務分析系統。在我國,沒有將財務預警分析作為一項監督機制來運用,可以說是監督中的空白。對于未來,無論是投資者,還是經營者,往往都持樂觀態度,缺乏預警。一旦財務失敗,要么讓其消亡,要么挽救成本極高。加強國有資本的財務監管,提高國有資本的運營能力,由財務總監根據所處的企業建立企業的財務預警分析機制是十分必要的。財務總監應以企業的財務報表、經營計劃及其他相關的財務資料為依據,跟蹤企業的經營過程,監控企業的日常財務狀況,利用財會、金融、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等理論,采用比例分析、數學模型等方法,對企業的財務風險進行評估,在危害企業財務的關鍵因素出現之時,預先發現警訊。根據預警分析的結果,財務總監應將情況向其委派者及時報告,必要時運用破產清算重組直接制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三)完善國有獨資企業的外派監事會制度
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新框架下,外派監事會的派出主體應確定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具體地說,中央和地方各級國資委對其所管轄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委員,對企業一定時期的經營狀況實施監督職能。由于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所以選派的監事必須具有專業性,具備豐富的財務會計專業知識,這是保證財務監督高效的首要條件。美國、德國的監事成員主要是企業家,意大利的監事則全部是注冊的法定審計人。從我國實踐來看,我國的外派監事會的專業性尚待提高。
財務總監(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是現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價值的頂尖管理職位之一,是掌握著企業的神經系統(財務信息)和血液系統(現金資源)的靈魂人物。做一名成功的財務總監需要具備豐富的財務理論知識和實務經驗。公司理財與金融市場交互、項目估價、風險管理、產品研發、戰略規劃、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識別與建立以及洞悉信息技術及電子商務對企業的沖擊等自然都是財務總監職責范圍內的事。在一個大型公司運作中,財務總監是一個穿插在金融市場操作和公司內部財務管理之間的角色。可見,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人們對財務總監在企業的角色定位有著各種期待和不同的認識。但是,盡管如此,可以得出的統一認識是,財務總監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財務負責人,他或她不僅僅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的負責人,而應該站在更高的層次,發揮更大的作用。通過理論界與實務界對財務總監的認識,可給財務總監角色一個明確的定位。
1.財務總監與首席執行官(CEO)的關系及地位
對財務總監定位首先可明確的是財務總監是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接著要討論的是,財務總監與CEO都作為企業的高層管理者,他們之間是什么關系呢?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財務總監是CEO的助手關系,還是說財務總監是CEO的伙伴關系?應當說,從不同的角度看,這三種表述都是正確的。從行政級別看,CEO顯然是高于財務總監,財務總監應在CEO的統一布置與領導下開展工作。從管理工作看,財務總監作為CEO的助手,以企業發展戰略為導向,從財務管理、會計信息管理、內部控制等角度協助CEO為實現企業目標而進行工作。從經營決策角度看,由于企業根本目標是追求資本增值,財務決策成為企業經營決策的核心與關鍵,財務總監在企業經營決策中就成為CEO最重要的伙伴。
財務總監作為CEO在企業經營決策中最重要的伙伴有兩層意思:第一,作為伙伴,財務總監應當更自覺、更主動地將企業經營決策看成是責無旁貸的與CEO共同的職責和任務;第二,作為CEO最重要的伙伴,意味著CEO在企業經營決策中還有其他伙伴,但財務總監在企業經營決策中的地位高于其他高層管理者或其他CEO的伙伴,這是由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所決定的。
2.財務總監在企業經營決策中的功能定位
明確了財務總監在企業經營決策中與CEO的關系及地位,要成為一名稱職的財務總監,他或她必須是獨立、客觀的戰略與策略分析家。在企業目標一定的情況下,戰略與策略是保證目標實現的關鍵。財務總監要當好CEO在企業經營決策中的重要伙伴,必須具有企業戰略與策略分析的能力,特別是站在財務角度進行企業戰略與策略分析,確定企業的財務戰略與策略。
應當指出,財務總監在企業戰略與策略分析中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是由其自身地位決定的。財務總監在戰略與策略分析中應有獨立的、客觀的判斷,應提出建設性方案,而不是只對他人決策方案的論證。財務總監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最重要的是應成為企業戰略與策略的制定者,而不僅僅是企業戰略與策略的執行者。
3.財務總監在企業經營決策中的職責定位
要保證企業戰略與策略制定的準確性,經營決策與控制的有效性,決策與控制信息的相關性與可靠性是關鍵,離開高質量的決策信息,決策準確性的確保是不可能的。在企業決策信息中,財務信息和會計信息是至關重要的,財務總監做為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的最高負責人,如何保證為企業提供支持決策的信息是其最重要的職責之一。
應當注意,財務總監在為企業提供決策信息支持中所承擔的角色,不是一個簡單的信息提供者,而是信息的革新者。所謂信息革新者,是指財務總監在為企業決策提供的信息,不是簡單的、一般意義上根據外部法規與制度要求提供的信息,而是根據企業決策與控制要求,在一般意義上的信息基礎上經過革新或創新后提供的,適應企業特殊決策與控制需要的信息。
財務總監要做好決策信息革新者的角色,就需要根據經營決策與管理控制的要求,對財務信息與會計信息系統進行革新與發展,包括對經營決策信息內容相關性與可靠性方面的創新,經營決策信息流通及時性方面的創新。
總之,現代企業財務總監要勝任上述角色,必須學會用戰略的眼光,經營決策的思維思考問題與解決問題。
二、財務總監的能力要求與知識結構
財務總監要勝任上述在企業中的角色,需要承擔哪些職責,具備何種能力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在其承擔的財政部重大課題《中國財務總監能力框架》研究報告中,對財務總監的職能與勝任能力進行了研究與論述,總結起來如表1。
表1反映了財務總監的職能及能力要求。這種職能與能力的細分,對財務總監明確工作職責,注重能力提升是十分重要和有益的。然而,實踐中,財務總監的這些職責與能力的發揮往往是綜合的,歸納起來,主要的職責與能力體現在以下三個基本方面。
1.資源配置能力
財務總監為實現企業資本增值目標,對資產資源進行合理配置與使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與效果,是其最重要的職責和能力的體現。財務總監的資源配置能力包括:
(1)企業投資方向決策能力,如根據企業戰略確定適當的投資行業;
(2)企業投資規模的決策能力,如人力資源與資本資源配置問題,最佳經濟規模問題;
(3)企業資產結構優化能力,如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結構優化,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結構優化,自營資產與對外投資結構優化等等;
(4)企業資產重組能力,如不良資產的處置,存量資產盤活等;
(5)資產使用效率的控制能力,如根據相關控制標準和實際信息,對資產使用效率進行控制,保證資本增值。
2.融資創新能力
融資活動是企業最基本財務活動,企業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有多種。從企業價值創造角度出發,財務總監在融資創新方面的職責與能力是極為重要的。財務總監的融資創新能力主要可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基于企業成長階段的融資能力創新;
(2)基于資本成本降低的融資創新能力;
(3)基于金融工具的融資創新能力;
(4)基于風險防范的融資創新能力;
(5)基于股利政策的融資創新能力。
3.利益相關者關系協調能力
企業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的基礎是要處理好利益相關者關系,而所謂利益相關者,其利益的核心是經濟利益。因此,財務總監在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中,協調各方面的利益的能力就成為財務總監重要的職責和能力。財務總監的利益相關者關系協調能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協調企業股東與管理者的關系能力;
(2)協調企業管理者與債權人關系的能力;
(3)協調股東與債權人關系的能力;
(4)協調企業與職工的關系能力;
(5)協調企業各部門關系的能力;
(6)協調企業與政府的關系能力;
(7)協調企業與供應商關系的能力;
(8)協調企業與客戶關系的能力。
財務總監要完成上述職責并有效發揮各種能力,必須學習與掌握相應的知識,具備發揮能力的知識結構或能力要素。關于提升財務總監能力的知識到底應該包括什么有各種不同的認識,或者說從不同角度理解,其表述也各不相同。有關研究提出了提升財務總監知識的八門課程,這八堂課分別是財務管理、資訊科技、流程管理、績效管理、風險管理、關系人管理、策略管理以及企業價值管理,如圖2所示。圖中這個架構說明了財務長扮演的角色與所應須具備的專業能力,將隨著企業的生命周期與企業規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當企業處于初創時期,企業規模不大,此時財務長在企業中扮演的是較為基礎的財務主管,所需要的專業能力也較為基礎,主要聚焦在財務功能上,而隨著企業的成長,財務長在企業中扮演的角色將愈來愈重要,財務長的功能愈需完善,所需要的專業能力范圍也逐漸擴大。
也有研究將財務總監能力要素的核心知識概括為:戰略管理,公司治理,價值管理,并購重組,財務分析,財務戰略,風險管理,審計內控,成本管理,稅收籌劃,財務呈報,信息系統和資產管理等。
三、高級財務管理課程定位
在明確財務總監角色定位及能力和知識結構要求的基礎上,如果將高級財務管理課程定位為滿足財務總監行使職能所需要的知識結構,那么高級財務管理的內涵,從財務管理主體角度看可表述為:企業的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所進行的財務管理;從財務管理目標角度看可表述為:財務總監為追求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所進行的管理;從財務管理的內容角度看可表述為:財務總監在財務治理、財務戰略、資本經營和管理控制層面所進行的管理。
1.高級財務管理主體
財務管理從主體角度劃分通常分為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與財務經理財務。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公司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現代公司財務管理形成一種分層管理體制。具體分為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財務經理財務三個層次。
所有者為了實現自己的資本增值目標,減少經營者偏離自己目標導致的風險,需要對公司的資金籌集、資金投向、收益分配政策等行為實施管理。這就是所有者財務的主要內容。所有者財務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是對經營者對自己制定的公司政策和重大決策的執行過程實施監督和調控,對經營者的業績進行評估,并且確定向經營者支付的報酬。
經營者財務是指經營者為了實現所有者下達的財務目標,貫徹所有者制定的公司政策,執行所有者做出的決策,而科學、合理地使用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有效地利用負債,減少財務風險,提高企業資產運營效率。經營者財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制定具體財務戰略;審批預算方案;對預算的實施進行合理地組織和有效地控制;出任或解聘財務經理等。
財務經理的職責主要是日常財務管理,比經營者財務更具體,更具有操作性。財務經理財務的主要內容包括:處理與銀行的關系、現金管理、籌資管理、信用管理、利潤分配的實施、進行財務預測、財務計劃和財務分析工作等。
從財務管理主體劃分可以看出,無論是在宏觀經濟中還是微觀經濟中,無論是企業、政府、非盈利組織還是個人,都存在著理財問題。如果我們將財務管理基礎做為所有理財主體進行理財的基礎,包括基礎理財理論和理財方法;中級財務管理作為各種理財主體進行理財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高級財務管理則是針對財務管理中最核心的理財主體,即介紹高級財務管理者的理財理念、理財理論和理財方法。
高級財務管理主體是一個微觀財務管理主體,但他或她在理財過程中必須考慮宏觀財務管理的問題;高級財務管理主體是一個公司財務管理主體,但他在理財過程中必須考慮金融市場、投資領域的理財問題,處理與政府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等問題。
2.高級財務管理的目標
一個組織的財務管理目標往往要服從組織的目標。企業做為營利組織,其目標是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投入,創造出盡可能多的滿足消費者需要的產出品。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由于企業所有者是資本所有者,這一目標又具體體現為價值目標,即資本的保值與增值。企業的目標從根本上必然與企業的所有者目標相一致。作為一個企業,其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是擁有一定資源,包括資本資源和勞動力資源。關于誰是企業的所有者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企業的所有者是資本資源的所有者還是勞動力資源的所有者。一種觀點認為,資本所有者是企業的所有者,即資本所有者以其資本投入為基礎,雇傭勞動力,這就是所謂資本雇傭勞動制。另一種觀點認為,勞動所有者即勞動者是企業的所有者,勞動所有者以勞動為基礎,通過雇傭資本進行生產經營,這就是所謂勞動雇傭資本制。經濟學研究表明,人們對風險的不同態度可能是決定誰充當監控者(所有者)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因為資本所有者通常比勞動所有者對風險的厭惡程度要小,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企業資本所有者成為企業主或企業所有者。另外,在勞動雇傭資本制度下,企業只能負盈,不能負虧,或者說勞動者只能分享收益,不能承擔風險。因此,企業所有者是資本所有者,企業目標應與企業資本所有者目標相一致,即資本保值與增值。那么,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由于企業財務目標與企業目標的一致性,資本保值與增值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
高級財務管理目標從總體目標上必須服從于財務管理的一般目標,即將經濟效益作為核心目標,利潤作為直接目標,資本增值作為根本目標。然而,由于財務管理主體的不同,以及財務管理目標層次性的客觀存在,高級財務管理具體目標有其特殊性。
第一,高級財務管理目標與財務管理根本目標或所有者目標的高度一致性。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是資本增值。這一根本目標的確立是由于企業的所有者是資本所有者。高級財務管理主體在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統一情況下就是企業的所有者,因此,其理財根本目標必然是資本增值;在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情況下,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直接受托于企業所有者,企業高級經營管理者作為高級財務管理的主體,其理財目標也必須與企業所有者的理財目標相一致。更何況即使在兩權分離情況下,企業所有者仍然是高級財務管理的主體之一,高級財務管理目標與財務管理根本目標或所有者目標的高度一致性就成為必然。
第二,高級財務管理目標與企業社會責任目標的協調性。企業將資本增值作為財務管理根本目標的前提是將資本所有者作為企業的所有者,企業的目標與企業所有者的目標相一致。然而,一個企業的生存、發展、增值,離不開員工、供應商、客戶、政府等各利益相關者。如何處理企業資本增值目標與企業利益相關者目標或企業的社會責任目標的關系,是高級財務管理主體的重要任務。為了保證高級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高級財務管理主體必須處理好資本增值這一財務管理根本目標與利益相關者目標的協調。
第三,高級財務管理目標對其他財務管理主體目標的統馭性。由于財務管理主體的多元性、財務管理目標的多層次性,協調財務管理主體和財務管理目標之間的關系是高級財務管理的重要任務之一。在財務管理主體和財務管理目標的協調中,高級財務管理主體和高級財務管理目標對其他財務管理主體和目標具有統馭作用。其他財務管理目標必須服從于高級財務管理的目標。
3.高級財務管理的職能
財務管理的職能是財務管理本身所具備的特有功能,是由財務管理本質所決定的。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管理的職能包括計劃、組織、指揮、協調與控制,因而財務管理也具備管理的這些職能。但是,由于財務管理有其自身的特殊內容,財務管理的職能也有其特殊性。具體說來,財務管理的職能主要有:財務計劃職能、財務組織與指揮職能、財務協調與控制職能以及財務分析與評價職能。
高級財務管理的職能應在財務管理一般職能的基礎上,結合高級財務管理主體特征和目標要求而形成具體職能,包括:
第一,公司治理與財務治理。公司治理是公司的外部索取權人為了保障他們在公司的索取權不受侵犯而以契約關系為基礎對整個公司進行的控制。公司治理層次上財務方面的事務和運行機制可劃入財務治理范疇。財務治理就是指公司的各種索取權人為了保障他們在公司的索取權不受侵犯,利用經濟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公司實施的控制。作為高級財務管理者,其在公司治理,特別是在財務治理中將發揮重要職能作用。尤其是財務治理是高級財務管理者義不容辭的職責。
第二,財務戰略與計劃管理。財務戰略與計劃是公司戰略管理和計劃管理的核心。特別是在現代公司管理體制下,財務管理的中心地位決定了高級財務管理者必須將財務戰略與計劃納入到整個公司戰略與計劃管理之中。沒有科學的財務戰略與計劃,就沒有科學的公司戰略與計劃;沒有科學的公司戰略與計劃,就沒有公司的長期、健康、高效發展。
第三,財務協調與控制。協調與控制是管理的一般職能,而這個職能對高級管理者更重要。財務協調與控制是財務管理的一般職能,而這個職能的發揮關鍵在于高級財務管理者。作為高級財務管理者,不僅要協調財務治理與其他治理的關系,財務管理與其他管理的關系,而且要以公司財務目標作為標桿,控制各部門、各子公司的財務活動及其結果。
第四,財務評價與激勵。財務評價與激勵是權衡公司業績與相關者利益的重要手段。由于公司的業績最根本的是財務業績,相關者利益實質上是財務分配,因此,公司評價與激勵的關鍵在于財務業績評價和財務激勵。高級財務管理的重要職責就是要對公司利益相關主體的綜合財務業績進行評價,并以此作為獎懲的依據,以激勵各部門、組織責任人的行為,最終保證公司目標和財務目標的實現。
4.高級財務管理體系與內容
(1)基于價值的管理
財務管理的本質與目標決定了現代公司財務管理,特別是高級財務管理,就是基于價值的管理。財務管理的本質是對資本的運營;財務管理的目標是資本的增值;資本的內涵、計量及運營都直接表現為價值形式;因此,基于價值管理是高級財務管理的基本內容與基本要求。基于價值的管理的目標是創造價值。基于價值的管理就是使公司的管理決策要與股東的根本利益協調一致。當然,影響股東價值的因素有許多,要創造價值,就必須明確股東價值創造與各影響因素之間的關系。基于價值的管理正是對影響或決定股東價值的關鍵因素進行管理。基于價值的管理包括基于價值的治理、基于價值的經營和基于價值的控制三大部分。
(2)公司治理與財務治理
基于價值的公司治理是以創造價值和實現價值增長為目標,使價值增值和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理念貫穿于公司治理的過程,從而保證基于價值的管理處于正確的運營軌道而進行的公司治理結構設計。從公司治理所包含的具體內容來看,我們可將公司治理分解為:財務治理、業務治理、人事治理、市場治理等幾個方面,其中,公司財務治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和主要方面。基于價值的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是財務治理問題。公司財務治理從財務的社會屬性(產權契約關系)出發,以財權為主要邏輯線索,研究如何通過財權在企業內部的合理配置,形成一組聯系各利益相關主體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以期達到維護投資者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根本目的。因此,從本質上說,財務治理是一個關于公司財權配置的合約安排。
(3)資本經營與企業重組
在基于價值的管理中,圍繞資本及其增值進行的資本運作或營運,就是資本經營。資本經營是基于價值管理的核心與關鍵。我國企業經營管理經歷了生產經營、商品經營、資產經營和資本經營幾個階段,基于價值的經營決定了資本經營在現代企業經營中的地位。
資本經營從內容上包括資本存量經營、資本增量經營、資本配置經營和資本收益經營。這些經營的本質都是以資本增值為目標,以資本運作為手段,通過對資本資源的合理配置與有效利用,實現價值創造,包括股東價值創造和企業價值創造。
資本經營從形式上包括資本擴張經營和資本收縮經營,直接體現為企業的重組,如對資產的重組、負債的重組和股權的重組。
(4)管理控制與風險管理
“管理可被看成是這樣一種活動,即它發揮某個職能,以便有效地獲取、分配和利用人的努力和物質資源,來實現某個目標”。管理是一種活動,管理控制是一個過程。管理是為有效地實現某個目標的一種活動,管理控制則是為保證這種活動及目標實現的過程。高級財務管理者為了實現公司目標和財務目標,必須進行管理控制。
基于價值的管理控制是公司管理控制的關鍵。基于價值的管理控制是圍繞價值創造與資本經營所進行的控制。管理控制系統的要素包括:控制環境、控制變量、控制標準、信息報告、執行評估、糾正偏差、業績評價、激勵機制、溝通交流、監督控制。進行管理控制程序通常包括戰略目標分解、控制標準制定、內部控制報告、經營業績評價、管理者報酬五個步驟。
基于價值的管理控制實際上也是風險導向的管理控制,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是管理控制有效性的關鍵。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包括控制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等環節。
(5)國際財務與集團財務
現代公司的組織形式日益復雜,公司發展的集團化特點和面臨的全球化市場運作,使公司財務管理,特別是高級財務管理必須重視國際財務管理和集團財務管理的特點。
婚姻狀況: 已婚 民 族: 漢族
培訓認證: 未參加 身 高: 163 cm
誠信徽章: 未申請 體 重: 70 kg
人才測評: 未測評
我的特長:
求職意向人才類型: 普通求職
應聘職位: 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財務/審計/稅務:
工作年限: 18 職 稱: 中級
求職類型: 兼職 可到職日期: 隨時 工作經歷廣州唯思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08-05 ~ 至今
公司性質: 私營企業 所屬行業:
擔任職位: 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
工作描述: 組建財務團隊、行政人事團隊、IPO團隊
完成大部份IPO工作
離職原因: 個人原因 公司性質: 民營企業 所屬行業:計算機/互聯網/通信/電子
擔任職位: 財務經理/財務總監
工作描述: 這是一家以軟件開發為主的民營企業,規模由小到大,如今已發展為全國擁有六家分公司的軟件企業,年銷售收入總額約為3800萬元。
1、擬定公司年度預算方案,嚴格推進預算管理;
2、組織建立較為完善的會計基礎構件,并主持編制公司的各種基礎報表、內部管理報表和匯總財務報表工作;
3、負責稅務規劃工作和監控工作;
4、根據公司資金運作情況,合理調配資金和籌備資金,確保公司資金正常運轉;
5、負責與財政、稅務部門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機構保持良好關系,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公司審計工作;
6、及時將公司財務政策向有關部門溝通和培訓,確保其貫徹執行;
7、嚴格財務人員工作管理,督促財務人員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8、參與業務拓展的規劃工作主要業績簡述如下:
重點抓資金管理、投資管理和稅務規劃,輔助公司每年保持50%以上的增長速度穩步發展。
離職原因: 合同到期不續簽 公司性質: 國有企業 所屬行業:通信/電信/網絡設備
擔任職位: 統計員/會計員/主辦會計/財務主管/財務經理
工作描述: 廣州無線電集團是一家集電子產品、通訊導航設備、稅控機、通訊電纜和柜員機生產、房地產開發、酒店經營、資本經營等為一身的綜合性集團企業。全國520家重點扶持的大型企業。集團營業收入規模約10億元人民幣。
本人從畢業起分配到該企業財務處工作,從會計員、計價員做起。近十年來,在會計核算業務中,本人從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到子公司全套帳務、集團公司匯總會計報表、財務預算、財務分析、內部審計和資金籌集等;從了解集團財務的冰山一角,到全方位掌握集團財務管理工作。
期間,本人還在多家分公司擔任財務經理職務。對基建施工、房地產、物業管理、酒店賓館、模具制造、電子機械制造等企業運作及財務運作均有一定的工作經驗。
離職原因: 合同到期不續簽志愿者經歷
教育背景畢業院校: 桂林電子工業學院 專 業 一: 工業財務會計 專 業 二: 物業管理
起始年月 終止年月 學校(機構) 所學專業 獲得證書 證書編號 1998-09 2007-07 廣州市電視大學 物業管理 畢業證 略
語言能力外語: 英語 一般 粵語水平: 優秀
其它外語能力:
國語水平: 優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專長工作能力方面:
1、本人深諳財務總監的內涵,以提高公司的投資回報率、公司價值為已任,在銷售收入管理、資產管理、投資管理等方面有較好的心得。
2、本人相信細則決定成敗的道理,堅持從微觀的經濟細節入手,力求成本計算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喜歡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資料。
3、本人推崇財務工作屬于管理職能與服務職能相結合的觀點。善于處理監督管理與服務指導矛盾關系。
4、本人的綜合能力較強,善于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識,有理有據、有條有理的把公司在財務上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匯報給領導層,充分履行公司參謀的職能。
5、對公司(集團)的會計基礎建設,責任會計、管理會計方面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
6、本人對數字方面有極強的敏感性,往往能從細則的變化中及時發現問題。
7、擅長從公司產銷業務出發,對企業財務和非財務信息進行有機結合,為提高公司價值和未來發前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機制。其他專長方面:
本人對電腦操作輕車熟路,在寫作方面具有較為深好的功底,精于觀察,勤于思考,工于分析,善于總結,往往能比普通人看得深、看得透、看得遠。
關鍵詞 國有企業 基層財務 監督 問題 對策
近幾年,國有企業的發展比較緩慢,主要是由于其基層財務監督管理中存在諸多的問題,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現狀不容樂觀,要不斷加強對其管理,才能促進國有企業的發展與壯大。文中將對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現狀及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解決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不足的有效對策。 一、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現狀
目前,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現狀十分嚴峻,首先,國家對國有企業基層財務進行監督。國家通過企業的經營者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督,但經營者的目的是追求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化,與國家監督的目標存在沖突。其次,國有企業內部基層財務監督中監事會是最為重要的監督手段,但監事會對其財務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對企業財務進行監督的財務部門,其體系需要不斷的規范,并且企業的財務監管要在企業的各部門進行全面的實施。最后,社會監督對國有企業財務監督有著重要的意義。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國有企業財務監督體系要逐漸實現現代化,積極利用社會監督,而中介機構有利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1]。 二、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
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國家對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制度不健全。國家對國有企業的監督體制不規范,國家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督的過程中,由于各部門的職能過于分散,導致其監督的職責、權力等都存在問題,各部門缺乏統一的協作,對國有企業的財務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權力過于集中,并且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致使在監督過程中極易產生腐敗問題;同時,由于監督體制的不健全,致使對國有企業的監督不全面,進而影響企業的發展。其二,國有企業內部基層財務監督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監事會的監督力度不足。國有企業的監事會并沒有有效的發揮其監督的作用,對其經營者的監管力度不足,主要是由于國有企業監事會的人員是由股東大會代表選擇的傀儡人員,并且監事會的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偏低,沒有專業的技能,不能完成其工作內容,監督的效率低。第二,財務總監的監督權限受到影響。目前,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對其財務管理的權力日益加大,財務總監如同虛設,財務總監的監督工作不能如期的開展,其監督與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直接的影響,企業經營者對財務總監十分排斥。其三,社會監督對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不到位。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社會監督是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重要力量,但在實際工作中,社會監督卻沒有發揮其積極的作用,其中中介機構發展緩慢,其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制約著其社會監督的效果。中介機構為了快速發展,存在著不公平競爭的現象,同時,中介機構的監督水平偏低,不能滿足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的要求[2]。 三、解決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國家對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制度
國家對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體制要不斷創新與改革,要明確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的主體、職責,并落實其責任,進而對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進行全面的管理。同時,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的監督,減少國有企業資產委托的環節,使其關系更加清晰,提高監督效率,保證監督的效果。
(二)完善國有企業內部基層財務監督的體系
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完善,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內部基層財務監督體系,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的權力要均衡,企業的監事會要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監督,董事會與監事會進行有效的合作與溝通,保證企業的持續發展,同時企業的所有部門要重視其財務監督工作,將財務監督的工作落實到每一個部門,降低企業監督的成本,提高企業監督的效率,保證企業監督的質量。國有企業的財務部門要進行有效的監督,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財務監督制度,聘用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進行財務管理,保證其財務管理的水平,促進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加強社會監督對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力度
隨著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要不斷加強其社會監督的力度,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保證會計師的專業技能,加強對會計師的考核與聘用,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實現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有效監管。注冊會計師要注重其公平性與權威性,保證其監督的效果,提高企業的監督質量,從而促進企業的全面發展[3]。
四、總結
目前,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管理制度在不斷完善,國有企業財務監督對企業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但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現狀不容樂觀,存在諸多的問題急需解決,文中對國有企業基層財務監督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并給出了具體的解決對策,相信通過這些對策的一一落實,國有企業的基層財務監督將更加完善,國有企業的發展將更加穩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