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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認識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工作“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的方針,以對人民群眾負責高度認識,處理好消防安全工作與提高鄉鎮社會經濟發展質量的關系。把消防安全納入鎮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全鎮消防工作落到實處,為廣大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明確消防工作責任,消防職責規定懸掛上墻。
2、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3、鎮政府、各行政村宣傳板面定期有消防常識內容。
4、每年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會。
5、建立消防安全宣傳隊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宣傳活動。
6、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火災隱患整改率達到95%以上。
三、具體做法
1、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全工作要點,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鎮政府成立了以鎮長肖慧
為組長,朱文文擔任副組長,鎮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消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全體成員要本著對全鎮負責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各司其職,配合派出所嚴密防范做好全鎮消防安全工作。
2、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我鎮制訂有“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工作例會制度“等各項消防制度。為保證各項消防制度的貫徹落實,本年度要落實好以下各項工作。
(1)
認真學習上級部門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應措施,明確行政責任負責人,及時檢查總結,把消防工作納入年終工作考核。
(2)
修訂完善“**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并加強督查。
(3)
利用多種形式和渠道,對人民群眾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加強防火教育。
(4)
一、指導思想
以同志“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為指導,以貫徹落實全縣消防工作會議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務為重點,通過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進一步落文章來源于文秘站網實消防安全責任,改善消防安全環境,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切實杜絕影響大、損失大、傷亡大的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確保全年不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控制重大火災,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既定工作目標的完成,加強對防火安全責任制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__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圍及方式
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己藢嵭邪俜种?,經考核達到85分以上的為達標單位,達到95分以上的為達標先進單位??己酥饕扇∑綍r抽查與全年百分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結果與《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達標考核掛鉤。
五、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消防管理
1、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并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每月都要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難問題。
扣分標準: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扣2分,未建立例會制度的扣2分。
2、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在完成縣政府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的同時,還要負責考核下級及所屬單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況。
扣分標準:未完成縣政府下達消防工作任務的,一次扣1分;沒有對下一級和所屬單位進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部署和檢查消防工作,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扣分標準: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動無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總結表彰大會,達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具體負責消防工作的組織、檢查、協調工作,并定期進行防火檢查。
扣分標準:主要領導每年至少2次專門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主管領導每年至少4次組織、檢查、協調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沒有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的扣2分。
5、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實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級簽狀制度,簽狀率達到100。
扣分標準:未實施逐級簽狀制度的扣2分,簽狀率未達到100的扣1分。
6、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制定宣傳貫徹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實施方案。
扣分標準:未制定宣傳貫徹實施方案的扣2分。
7、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要在簽定的合同中確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扣分標準:未確定各方消防安全責任的扣2分。
8、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執行。將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扣分標準:未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執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的扣2分。
9、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
檔案,消防檔案要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附有必要的圖表,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鄯謽藴剩何唇⑾罊n案的扣2分;檔案不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未能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檔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扣分標準:未制定預案的扣2分,未進行演練的扣2分。
(二)基礎設施管理
1、各鄉鎮政府在編制城鎮規劃的同時,要編制城鎮的消防規劃。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完成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未納入城鎮發展規劃的扣2分,沒有同步實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的資金不低于城市建設維護費總額的5。
扣分標準:用于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資金達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縣城區要按照《盤錦市城市消防規劃》建設消防隊(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線改造依據國家標準建設消火栓,大型商業區、高層建本文來自文秘站網筑密集區、易燃易爆區要建設消防水鶴;各鄉鎮政府要利用自來水管網設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結合各村實際設置消防水源,每個自然屯至少設有一處消防水源。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設置消火栓、消防水鶴的每項扣3分;未設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設置消防水源的每個扣0.5分,最多扣3分。
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養的扣2分,未對自動消防設施檢查測試的扣2分。
5、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扣分標準:對滅火器未進行維護保養,致使滅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滅火器檔案,未記明相關情況的扣2分。
(三)火災隱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設工作
1、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對本轄區、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重大火災隱患要認真排查,并制定相應的立案整改制度,認真協調督促本轄區、本部門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沒有建立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對本轄區重大火災隱患不清楚的扣2分,沒有認真協調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要將整改情況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扣4分;未將整改情況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存檔備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專(兼)職消防管理人要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扣分標準: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未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未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未落實整改資金的扣3分。
4、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產停業進行整改。
扣分標準:未落實防范措施,未停產停業進行整改的扣3分。
5、經常督促和檢查本部門、本單位執行國家、省消防法規情況和轄區行政消防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302號令,組織有關部門嚴肅追特大火災事故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嚴肅查處火災事故肇事者和責任者,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扣分標準:未按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災形勢穩定,無影響大、損失大、傷亡大的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扣分標準:年內發生一起重大火災扣4分;發生一起特大火災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四)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1、本轄區新聞宣傳載體要有消防宣傳欄目。
扣分標準:沒有固定消防宣傳欄目的扣2分。
2、要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宣傳主渠道作用,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公安部61號令的系列宣傳活動。
扣分標準:未深入開展公安部61號令宣傳貫徹工作的扣3分。
3、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四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地區性、行業性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扣分標準:沒有組織的扣4分,社會宣傳效果不明顯的扣2分。
4、制定農村防火公約、易燃易爆危險區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防火要求或規定。
扣分標準:沒有制定農村防火公約的扣1分,沒有制定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要求或規定的扣2分。
5、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個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扣分標準:未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扣2分,每年對員工未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員要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扣分標準:上述人員未接受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的每人次扣0.5分。
__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__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__縣公安局副局長
__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__縣經貿局副局長
__縣安全生產監督局副局長
以同志“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為指導,以貫徹落實全縣消防工作會議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務為重點,通過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改善消防安全環境,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切實杜絕影響大、損失大、傷亡大的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確保全年不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控制重大火災,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既定工作目標的完成,加強對防火安全責任制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圍及方式
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己藢嵭邪俜种疲浛己诉_到85分以上的為達標單位,達到95分以上的為達標先進單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時抽查與全年百分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結果與《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達標考核掛鉤。
五、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消防管理
1、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并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每月都要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難問題。
扣分標準: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扣2分,未建立例會制度的扣2分。
2、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在完成縣政府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的同時,還要負責考核下級及所屬單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況。
扣分標準:未完成縣政府下達消防工作任務的,一次扣1分;沒有對下一級和所屬單位進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部署和檢查消防工作,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扣分標準: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動無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總結表彰大會,達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具體負責消防工作的組織、檢查、協調工作,并定期進行防火檢查。
扣分標準:主要領導每年至少2次專門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主管領導每年至少4次組織、檢查、協調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沒有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的扣2分。
5、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實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級簽狀制度,簽狀率達到100%。
扣分標準:未實施逐級簽狀制度的扣2分,簽狀率未達到100%的扣1分。
6、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制定宣傳貫徹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實施方案。
扣分標準:未制定宣傳貫徹實施方案的扣2分。
7、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要在簽定的合同中確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扣分標準:未確定各方消防安全責任的扣2分。
8、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執行。將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扣分標準:未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執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的扣2分。
9、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檔案要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附有必要的圖表,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扣分標準:未建立消防檔案的扣2分;檔案不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未能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檔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扣分標準:未制定預案的扣2分,未進行演練的扣2分。
(二)基礎設施管理
1、各鄉鎮政府在
編制城鎮規劃的同時,要編制城鎮的消防規劃。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完成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未納入城鎮發展規劃的扣2分,沒有同步實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的資金不低于城市建設維護費總額的5%。
扣分標準:用于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資金達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縣城區要按照《*市城市消防規劃》建設消防隊(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線改造依據國家標準建設消火栓,大型商業區、高層建筑密集區、易燃易爆區要建設消防*;各鄉鎮政府要利用自來水管網設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結合各村實際設置消防水源,每個自然屯至少設有一處消防水源。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設置消火栓、消防*的每項扣3分;未設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設置消防水源的每個扣0.5分,最多扣3分。
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養的扣2分,未對自動消防設施檢查測試的扣2分。
5、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扣分標準:對滅火器未進行維護保養,致使滅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滅火器檔案,未記明相關情況的扣2分。
(三)火災隱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設工作
1、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對本轄區、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重大火災隱患要認真排查,并制定相應的立案整改制度,認真協調督促本轄區、本部門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沒有建立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對本轄區重大火災隱患不清楚的扣2分,沒有認真協調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馂碾[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要將整改情況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扣4分;未將整改情況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存檔備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專(兼)職消防管理人要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扣分標準: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未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未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未落實整改資金的扣3分。
4、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產停業進行整改。
扣分標準:未落實防范措施,未停產停業進行整改的扣3分。
5、經常督促和檢查本部門、本單位執行國家、省消防法規情況和轄區行政消防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302號令,組織有關部門嚴肅追特大火災事故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嚴肅查處火災事故肇事者和責任者,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扣分標準:未按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災形勢穩定,無影響大、損失大、傷亡大的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扣分標準:年內發生一起重大火災扣4分;發生一起特大火災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
(四)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1、本轄區新聞宣傳載體要有消防宣傳欄目。
扣分標準:沒有固定消防宣傳欄目的扣2分。
2、要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宣傳主渠道作用,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公安部61號令的系列宣傳活動。
扣分標準:未深入開展公安部61號令宣傳貫徹工作的扣3分。
3、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四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地區性、行業性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扣分標準:沒有組織的扣4分,社會宣傳效果不明顯的扣2分。
4、制定農村防火公約、易燃易爆危險區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的
防火要求或規定。
扣分標準:沒有制定農村防火公約的扣1分,沒有制定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要求或規定的扣2分。
5、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個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扣分標準:未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扣2分,每年對員工未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員要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扣分標準:上述人員未接受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的每人次扣0.5分。
*縣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縣經貿局副局長
*縣安全生產監督局副局長
扎實開展自查自糾,衛健體系統各單位迅速對“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進行了安排部暑,開展隱患全面排查,尤其當前已步入多雨季節,重點排查了危房隱患。截止至今,共排查出x項安全生產和消防隱患,已落實整改x項,2項隱患正在整改。
二、加大督導力度
縣衛健體委成立督導組,xx主任帶隊對18家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x家縣直醫療機構,x家民營醫院,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進行督導檢查。在值班知識值守時間,對部分單位隨機抽查了值班備勤、巡邏檢查、24小時值班,關鍵崗位人員、微型消防站人員的管理等情況。通過本次督導,進一步扎實衛健體系統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
三、加強宣傳教育培訓
衛健體委利用安全生產各項活動,通過滾動宣傳標語,led顯示屏、舉辦講座、微信公眾號等形式,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災減災”、應急自救、消防安全等宣傳教育活動。把安全生產和消防宣傳工作推向,實現“兩個轉移”即由集中宣傳向常態化轉移,由單一應付宣傳向全面主動宣傳轉移。使宣傳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營造濃厚安全氛圍。
四、進一步強化責任制
第三條農村消防安全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村民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和責任,成年村民有參加撲救初起火災的義務。
第五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會議制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發動廣大群眾,開展防火工作,其職責包括:
(一)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區的消防工作和火災情況,制定每個時期的工作計劃,督促火險隱患的整改;
(二)在冬、春和農業收獲季節,要組織力量,發動群眾,進行防火安全大檢查;
(三)定期聽取消防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各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干,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五)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編制消防專項規劃,組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有一名副鄉(鎮)長、副主任分管消防工作,并確定一名干部專(兼)職防火員,負責制定消防安全村規民約,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普及安全消防知識。分管領導及專(兼)職防火員名單報區消防大隊備案。出現人動的,要及時報區消防大隊進行變更登記。
第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建立消防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其職責包括:
(一)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按照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消防安全環境;
(二)對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戶的用火用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進行消防安全提示,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三)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對村民履行公約的情況進行檢查;
(四)加強對村民消防安全意識教育,定期組織向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五)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明確職責。
第十條各警務局要按照《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認真做好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對轄區內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與轄區內各村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適時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加大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力度。各鄉鎮(辦)、人口較多的村委要在主要路口設置醒目的消防知識宣傳欄,每個自然村要做到有一面宣傳鑼、明確一名鳴鑼警示人員,給每戶農戶送發一份消防知識宣傳材料,因地制宜建設一批簡便實用的消防設施。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應建立防火檔案,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制定滅火撲救預案。
第十四條各警務局應對各村、各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第十五條儲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置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危險品設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六條鄉(鎮)、村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慶祝會、聯歡會、文藝晚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當地警務局申報,經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條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滅火求援的,必須事先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各鄉鎮(辦)要將城鎮消防基礎設施納入小城鎮規劃建設,完成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農村村民住宅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應納入村鎮建設規劃之中。
第二十條農村中小學校應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在發現火災時,都應立即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二條各鄉鎮(辦)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或義務消防隊伍,有條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義務消防隊。各鄉鎮(辦)應加強志愿消防隊伍或義務消防隊伍的組織,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培訓、訓練計劃,確定聯絡指揮方式。發生火災時,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村委必須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伍迅速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良山、羅坊今年要建立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隊。各鄉鎮(辦)志愿消防隊伍或義務消防隊伍人員名單報區消防大隊備案。出現人員變動的,及時報區消防大隊進行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火災撲滅后,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村委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責任,核實火災損失。村民應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接受事故調查。
第二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對參加撲救火災有功者給予表彰或獎勵。因參加撲救火災受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是加強社會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提高社會消防防控能力,實現消防工作社會化的重要因素。加強公安派出所的監督檢查,對完善消防監督體系,建立新的消防工作模式具有積極意義。 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近年來頒布和制定多部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明確了的消防監督檢查的責任。派出所民警因消防問題被追究責任的不在少數。筆者結合派出所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對基層派出所消防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和簡要的剖析。
一、當前基層派出所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領導重視程度不高、責任意識不強。第一,部分派出所領導沒有認真學習和領會派出所參與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感覺消防監管屬于消防部隊的事,與派出所無關,加上派出所自身工作繁忙,人員也不足,就沒有安排專兼職民警管理消防工作。第二,部分派出所雖然指定了專兼職消防民警,但是領導對民警開展消防工作的任務目標,職責分工不明確,對其工作成效的檢查也淺嘗輒止,甚至不管不問。
(二)、消防工作落實不到位,經費投入保障不到位。一些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消防建設形勢嚴峻。很多地方特別是中西部一些范圍內人口少、農村居民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意識不強,消防基礎設施差。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鄉(鎮)政府消防經費參差不齊,大多數缺乏充足的消防經費,再加上一些鄉鎮領導對農村消防工作重視不夠,農村消防發展停滯。發生火災時候沒有消防設施的村普遍存在,無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取水距離遠,住房集中,給火災撲救工作造成相當大的困難。
(三)、民警消防知識欠缺業務不熟,執法難度大。消防工作需要不斷的學習和運用才能熟練掌握,要干好這項工作也須經過專業學習、長期實踐才能勝任。很多派出所民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個是業務能力跟不上,二是辦公條件跟不上。就目前現狀,公安消防部隊由于警力有限加之任務繁重,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培訓業務指導也存在面上指導多、實地監督少的特點。而僅僅經過短期培訓的派出所民警,在實際工作中常遇到諸如怎樣檢查、應檢查哪些重點、如何確認火災隱患、如何引用規范及規定督促整改等技術性問題,難以獨立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目前企業或多或少都存在消防隱患,企業熟視無睹,重經濟效益,輕安全防范,不愿投入更多資金對隱患進行整改,派出所民警受制于某些因素,難以對企事業開展有效的消防安全監督。
(四)、火災事故責任追究過大,民警無力負擔。事故調查制度的責任和火災發生后實施的調查和其他措施的實施,對派出所警察來說一個較重的負擔和壓力?;馂挠幸欢ǖ耐蝗恍?,派出所民警沒有完全的把握可以有效地防止火災的發生。再加上部分公安機關對消防案件不重視,無論派出所,案件的數量,即使消防驗收進行了,往往造成當地派出所的案件少,很難深入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提出口頭糾正,減少書面提交改革,實施處罰的少之又少。因此,對派出所的檢查一定程度上缺乏信心,不想不愿意去管的想法存在。
二、基層派出所下一步工作措施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消防監督責任。公安機關在各級公安機關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的領導下,設立分管工作的副主任、兼職消防責任,要層層抓落實,并制定相應的檢查和處罰標準,積極推進地方公安局和公安分局對公安機關工作的考核結果,考核結果應與派出所的綜合績效掛鉤公安派出所將要求消防監督等公安工作的計劃,同一步,用執行,考核、獎懲,加強派出所責任領導和消防民警危機意識,加強派出所民警的責任心,確保消防工作開展。
(二)、開展部門協作,全力推進形成“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格局。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化比較強的工作,單靠消防一個部門無法完成,需要整個社會各個部門群策群力、聯合運作。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鄉鎮一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監督管理列入到政府工作責任目標,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建立專職或業余防火隊,集中全社會資源支持消防工作的開展,著力推進大消防格局的形成,其他部門也要根據自身工作特點積極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鶎庸才沙鏊惨朔?、經費不足等問題,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協作聯系,強化對專職或業務防火隊管理,協助消防大隊開展集中培訓工作。從制度上和組織上保障農村消防工作的有序進行。
(三)完善工作機制,規范消防監督工作制度。消防部隊要積極督促派出所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體制。一是建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如部門聯動機制、考核總結評比機制、輿論監督機制、隱患整改機制、責任倒查機制等,把消防監督責任分解到每個民警身上,明確具體職責和任務。二是建立完善的消防監督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議,研究部署轄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重點、具體內容、措施和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消防監督工作報告制度。及時收集匯總工作情況,定期匯報工作進度,重大問題隨時報告,對超出派出所監管范圍的消防違法行為,積極聯系消防部隊聯合解決,形成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
(四)加大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消防執法水平。消防工作是一項專業技術很強工作,只有掌握相關業務知識和技能,完成任務,才能完成任務。應加大對基層派出所消防專職民警的消防業務培訓時間,促使其提高業務水平。消防部門應定期會同基層派出所相關人員共同對轄區企業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的方式,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提升民警消防業務素質,維護社會火災形勢的穩定。
(五)強化信息互通,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化聯動機制。在消防監督管理方面,公安派出所因執法經驗、專業技能、消防法律知識等情況,其管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消防官兵必須建立消防聯動信息化工作的聯動機制。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的發展過程中,遇到困難的問題應及時與消防部門進行調查,消防機構在該地區的派出所開展檢查應通知警方參與。要做好工作,通過信息交流和溝通,及時解決新形勢和新問題。在消防監督和管理過程中遇到的難題,也可以讓消防部門和派出所及時“會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準確掌握所在轄區范圍內火災管控等的動態情況。
參考文獻
(一)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常務會議內容,定期在政府常務會議上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3.組織編制、實施本轄區城鄉消防規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4.確定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并對計劃實施與目標實現組織考核評價;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調研活動。
5.每年主持召開一次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街道(鄉鎮)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和部署當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決策當地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6.對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或其它重大災害事故時,應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協調做好善后工作,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追究事故責任,組織研究加強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
(二)分管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分管副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協助縣長全面做好全縣消防工作。
2.定期向縣政府常務會議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每季度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例會,分析研判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提出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組織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
3.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組織制定網格化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確保如期銷案。
4.抓好城鄉消防規劃的實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的建設性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協調加強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
5.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嚴格督查考評,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督促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督促、檢查相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
7.在重要活動、重大節日或火災多發時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8.轄區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救,指導、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三)其他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副縣長是分管條線內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對分管條線內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
2.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并負責督促實施。
3.督促、檢查分管工作范圍內有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健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單位和場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組織制定分管工作范圍內網格化工作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相關人員的消防工作責任區域,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5.在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親自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批復結案工作,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四)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是當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當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
3.組織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機制,明確街道(鄉鎮)干部的消防工作網格化責任,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確保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4.每半年組織召開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處理或上報重大火災隱患,及時落實必要的監控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5.組織研究轄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按要求組建街道(鄉鎮)專職消防隊伍、農村志愿消防隊,提高轄區抗御火災的能力。
6.積極配合上級搞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對所轄區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水平。在農村新社區建設工作中,同步推進社區消防工作,建立與農村新社區建設同保障、同規劃、同建設的農村(社區)消防警務室。農村新社區建立建隊配泵的志愿消防隊,建隊率達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5.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努力營造社會消防安全氛圍,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6.結合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研究制定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具體部署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任務,量化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促進消防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7.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和推廣經驗。必要時組織召開現場會、現場辦公會、經驗交流會,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8.牽頭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充分發揮工作站的火災隱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傳職能。
9.組織抓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10.抓好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管理,落實經費,確保隊伍正常運轉。
11.凡發生事故,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并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二、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部門共同職責
1.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定期聽取本部門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批準實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
2.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領導是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具體負責,領導本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組織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領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協調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定一名消防工作聯絡員,負責本部門有關消防工作的信息上報和溝通。
4.加強對內部負責行政許可的相關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在辦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審批職責。
5.加強對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社會單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6.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7.積極參加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例會,參與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二)公安部門職責
1.對消防部門上報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請縣政府協調解決。
2.督促指導并統籌協調治安、消防部門以及派出所等下屬機構,認真履行法定工作職責,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消防宣傳教育水平、社會管理創新水平等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3.督促指導刑偵、消防部門落實協同調查火災工作機制,提高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質量。
4.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依法從嚴查處。
5.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
6.將派出所消防工作作為派出所等級評定的重要指標,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指導派出所受理并查處有關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的舉報案件。
8.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2次由派出所全體轄區民警參加的消防監督業務培訓,并突出跟班作業培訓,增強培訓的實際效果。
9.分管領導應當經常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及時指導幫助消防部門解決履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10.分管領導應當組織策劃并帶頭參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動。
(三)消防部門職責
1.充分發揮參謀作用,定期向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報告當地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提出推動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議。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務會議報告不得少于1次。
2.積極發揮消安委辦公室作用,負責籌備消防工作會議和消安委例會。
3.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4.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予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函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5.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6.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行政區域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對亡人火災或影響較大的火災,應當提出對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縣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建議。
7.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8.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9.加強執勤備戰,切實做好火災撲救工作,積極參加以搶救人民生命為主的各類救援工作。
(四)監察部門職責
1.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參與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認真考慮消防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五)發改部門職責
1.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和設施建設政府投資計劃安排。
2.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六)財政部門職責
1.負責安排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建設、消防隊(站)設施建設等消防正常業務經費預算,以及現役消防官兵福利經費和非現役消防員經費預算,保障足額經費支出需要,確保非現役消防員工資待遇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所從事的高危職業相適應,將非現役消防員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險體系。
2.切實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維護資金。將公共消防設施規劃、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等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七)國土資源部門職責
1.負責辦理消防站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用地手續。
2.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違法的違章簡易棚,同時加大對“兩沿”(沿河沿路)消防違章建筑的查處力度。
(八)住建部門職責
1.在組織編制控制性詳規時,應當落實消防專項規劃有關內容。
2.對不符合城鄉規劃中有關消防強制性內容的建設項目,不應辦理規劃許可。
3.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
4.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對于未達到相應要求的,不應審查通過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安全條件。監督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5.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審核或消防審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手續,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6.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組織建設竣工驗收。
7.對未提供房屋竣工驗收證明的建設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除外),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8.負責做好物業維修資金籌集使用,指導、督促物業企業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對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發和推廣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溫材料,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術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溫材料系統的防火性能,減少火災隱患。盡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機制,將部分易燃、有毒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筑材料納入淘汰范圍。
(九)質監部門職責
1.負責生產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把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納入監督計劃,組織抽查。根據政府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2.對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
3.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的行為。
(十)安監部門職責
1.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經營條件的,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照。
2.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督促基層安監機構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十一)工商部門職責
1.督促各市場主辦單位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市場主辦單位及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負責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對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規范消防產品市場。根據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3.在核發企業、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前,要將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
4.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
(十二)教育、經信、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人口計生衛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職責
1.加強行業內部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業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強對行業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其及時消除,對拒不改正的,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督促行業單位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防火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自主自律負責,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履行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職責。
2.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把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旅游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3.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及衛生部門每年年初分別召開一次由教育機構、文化場所及醫療機構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部署本系統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衛生部門要組織對當地各教育、醫療機構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評。
4.教育部門負責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專題教育之中,保證學校開設的消防課程每學期不少于4個課時,督促學校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
5.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義務宣傳火災案例和消防知識,督促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
6.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把消防知識納入勞動就業前的培訓內容,納入相關職業資格考核內容之中,提高勞動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分為事中問責和事后追責。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中問責:
1.不及時傳達、研究、部署本級政府關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務及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要求建立網格化責任制度,情況較為嚴重的;
3.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關于整治火災隱患工作任務,工作嚴重拖沓的;
4.有關部門未切實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執法不作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動,處理不及時的;
5.班子成員、工作片(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領導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整改和糾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問責的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后追責:
第三條、農村消防平安工作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領導,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平安責任制。
第四條、村民都有維護消防平安、維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演講火警的義務和責任,成年村民有參與撲救初起火災的義務。
第五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發動廣大群眾,開展防火工作,其職責包括:
㈠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區的消防工作和火災情況,督促火險隱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農業收獲季節,要組織力量,發動群眾,進行防火平安大檢查;
㈢定期聽取消防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落實消防平安責任制;
㈣組織各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干,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㈤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編制消防專項規劃,組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有一名副鄉鎮長分管消防工作,并確定一名專兼職防火人員,負責制定消防平安村規民約,進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識。
第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消防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的消防平安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其職責包括:
㈠將消防平安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依照鄉(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平安工作;
㈡對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戶的用火用電開展消防平安檢查和進行消防平安提示,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㈢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對村民履行公約的情況進行檢查;
㈣加強對村民消防平安意識教育,定期組織向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平安服務;
㈤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消防平安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明確職責。
第十條、公安警務局或派出所對轄區內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平安職責的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防火平安宣傳教育,與轄區各村簽訂消防平安責任書,適時組織防火平安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全應建立防火檔案,消防平安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制定滅火撲救預案。
第十三條、公安警務局或派出所應對各村、各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平安重點部位應當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貯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需依照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平安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相對獨立的平安地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條、鄉(鎮)村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慶祝會、聯歡會、文藝晚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落實消防平安措施,并向當地公安警務局或派出所申報,經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七條、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滅火救援的必需事先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落實消防平安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八條、農村村民住宅的平安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應納入村鎮建設規劃之中。
第十九條、農村中小學校應對學生進行消防平安知識教育。
第二十條、任何人在發現火災時,都應立即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條、鄉(鎮)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或義務消防隊伍,有條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義務消防隊。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志愿消防隊伍或義務消防隊伍的組織,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培訓、訓練計劃,確定聯絡指揮方式。發生火災時,鄉(鎮)人民政府、村委必需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伍迅速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二十二條、火災撲滅后,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責任,核實火災損失。村民應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接受事故調查。
一、進一步明確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縣消防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建設平安、和諧的要求,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縣城鄉消防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則。堅持協調安全發展,有效統籌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持城鄉統籌,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堅持依法治火,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不斷改善城鄉防火安全條件;堅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升防火、滅火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到年,全縣各鄉鎮政府和縣級各部門的消防工作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重視公共消防安全,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導向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鄉建設同步實施,盡快還清“舊帳”、確保不欠“新帳”;建立起一支快速反應、專業高效的消防應急力量;構建起科學完善的火災防范體系,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提升,城鄉防控火災的能力全面提高。
二、全面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依法履行職責
(四)各鄉鎮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消防法》規定的職責,將消防工作納入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使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將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地方消防力量建設、火災隱患整治、消防宣傳教育、消防經費投入等納入鄉鎮政府和行業部門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內容,每年簽訂一次責任書。要健全政府分管領導負責的防火委員會,建立健全公安消防機構和鄉鎮政府及縣級有關部門之間消防工作抄報、通報制度,互相通報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況。
(五)各行業系統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h有關行業和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抓好本行業、本系統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屬或歸口管理的單位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配備消防安全職業管理人員,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預防和處理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立即責令整改;發現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要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查處。教育、民政、交通、文化、衛生、旅游、建設、公安、工商、安監、質監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組織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六)各單位要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單位要進一步落實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強化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并維護保養好消防器材設施,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切實提高單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對消防業務經費的投入。消防業務經費是維系消防部隊建設與發展和完成各項急、難、險、重任務的經濟基礎??h政府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標準,進一步加大消防業務費保障力度,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一級預算,年內達到《標準》規定的基數標準的70%,三年內全部達到《標準》規定的基數標準。同時,加大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建設的投入。公安消防機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重視加強公安消防機構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有計劃地專項解決公安消防部門應急搶險救援裝備和設施建設經費。
三、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提升抗御火災的能力
(八)加強城鎮消防規劃和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我縣城市發展和消防專項規劃修訂情況,將城鎮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裝備、消防力量建設以及社會消防教育培訓、涉及城鎮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治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規劃消防站點用地進行控制和預留。要按照消防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制訂年度實施計劃,加快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新增、改建或進行技術改造。在縣城改造建設中,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要做到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年內完成6個消火栓補建任務,并修復已損壞或無法使用的9個消火栓。期間,全縣消防裝備建設要在達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方面有所突破,抓緊解決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城區市政消火栓欠賬、消防車通道堵塞等問題。要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消防規劃的編制和落實工作,加快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九)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將公安消防機構作為處置突發公共災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器材裝備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由功能單一型向多功能型轉變,并積極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消防新技術、新成果,為增強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和提高公安消防機構滅火救援戰斗力提供科技支撐,形成結構合理、技術先進、保障有力的消防裝備體系。年內,購置一臺水罐消防車,配齊消防員8種個人基本防護裝備;年底前,全部配齊消防員11種個人基本防護裝備和特種防護裝備,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能夠滿足消防隊撲救現代火災和處置特種災害事故的攻堅作戰能力。
(十)鞏固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堅持“現役為主、多種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隊伍發展思路。期間,根據我縣消防工作需要,在充分發揮消防現役隊伍主導作用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加強消防隊伍建設。年內解決專職消防隊的營房及管理機構存在的問題,通過規范的管理和系統訓練提高隊伍的整體戰斗力。在城鎮工業企事業集中區,積極探索發展企事業單位專(兼)職消防人員的新途徑,實現由企事業單位聯合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大力發展城鄉義務消防組織或志愿消防隊,提高社會層面的自防自救能力。各鄉鎮要普遍建立以當地公安派出所為依托的保安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
(十一)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進程。堅持科技強警戰略,進一步加大對消防信息化建設的投入,緊緊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加快消防部隊遠程教育系統、遠程視頻系統和遠程指揮調度平臺建設,積極推廣應用消防遠程教育、部隊教育管理、重點單位信息、消防監督和滅火救援信息系統等應用軟件,提高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救援信息的收集、處理、傳輸、共享能力。
(十二)大力推進小城鎮和農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將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將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納入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設、和諧村鎮建設和平安建設活動。結合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消防規劃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設施與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工程、能源建設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實施,努力從根本上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滅火救援體系,強化政府對農村消防的公共服務職能,按照《省農村消防建設標準》的規定,在農村建立多種形式的專(兼)職消防隊伍,構建農村消防組織網絡,切實提高抗御火災能力。農業、林業、建設、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各自職責,大力組織和支持農村消防建設。要加大對農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農民負擔。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著力消除火災隱患
(十三)堅決整治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各類隱患。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勢,以大型企業、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和“城中村”等為重點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要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場所和設施,要責令停止使用。要結合縣城總體規劃的調整和實施,優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區的拆遷改造。
(十四)嚴格依法辦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審批。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建設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育、民政、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不得批準。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筑施工等企業,安監、建設等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準而擅自從事大型活動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批準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撤銷批準文件。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等設備,應標明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注意事項,質監部門應制定標準對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
(十五)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銷案和掛牌督辦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監督檢查機制,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對檢查發現和群眾舉報、投訴并經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案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明確整改責任,責令限期整改。各鄉鎮政府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期整改完畢的,縣政府將備案督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報請縣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的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確定整改措施,并認真落實。
(十六)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積極發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是完善消防安全監管和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輔助社會管理功能,提高社會的火災風險管理水平,也有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減輕政府災后救助負擔。因此,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齊抓共管、商業運作”的原則,以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舞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為重點,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十七)加強消防產品質量和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機構和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消防產品市場整頓規范力度,提高消防企業的標準化水平和消防產品質量,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未取得市場準入證書的消防產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公安消防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的監督管理,建設部門要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監督,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十八)切實抓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要繼續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活動。宣傳、文化、廣電等部門要把消防公益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司法、科技、安監等部門要把消防常識教育納入普法、科普和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年內,在縣城合理位置完成消防安全公益廣告牌一塊。消防、人勞等部門要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實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和維修保養、消防設備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操作等特殊崗位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職業資格鑒定管理制度。年內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網吧、商場、超市等部分人員密集場所相關崗位要落實聘用消防執業人員的規定;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相關崗位必須是消防執業人員。教育、人勞等部門要把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幼兒園、中小學校素質教育和各類職業教育內容。要定期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能。大型企事業單位、營業性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立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對本單位職工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十九)切實尊重和維護公民的消防安全權益。要切實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公眾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公安派出所要結合重要季節、重大節日以及重大活動,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公安消防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認真受理并及時依法處理公民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要切實承擔起依法維護相關人員消防安全權益的責任。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為公眾服務的場所,要采取公告、廣播、設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災危險和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方法。
六、建立健全考評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以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公共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加強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戰略任務,進一步落實基層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責任,進一步加大媒體消防安全公益宣傳力度,進一步提升公民消防法律法規意識、消防安全常識知曉率和火災自防自救能力,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和水平,為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消防宣傳“七進”活動,實現各級各部門單位及企業消防安全責任落實、職工安全技能提升、學生安全知識提高、群眾安全意識增強,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工作內容
(一)消防宣傳進機關
1.各機關事業單位成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機構,確定消防安全宣傳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規章制度,有年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并嚴格落實。
2.黨校、行政學校將消防知識納入干部培訓必修課程,至少有1名經過培訓的專兼任教師,提高參訓領導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水平。
3.根據單位實際制定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每年組織2次以上全員消防知識培訓和滅火、疏散逃生演練。
4.機關事業單位宣傳櫥窗或宣傳欄定期有消防安全內容,重點部位設有消防安全標志,定期利用單位廣播、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5.機關事業干部普遍掌握“一懂三會”知識,即:懂所在場所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
(二)消防宣傳進學校
1.學校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有年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并嚴格落實。建立校外消防輔導員制度,消防救援指戰員、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對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指導。
2.中小學、幼兒園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有師資、有教材、有課時,定期組織應急疏散演練和師生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實踐活動,鼓勵學校結合實際開設消防安全課程。
3.高中將消防知識和技能納入新生軍訓課程,開設一堂消防知識課、組織一次疏散逃生演練、進行一次滅火實操、閱讀一本消防安全知識讀本。
4.學校校園顯著位置設置固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欄,有條件的學校設立消防體驗室,配備常用消防器材和模擬體驗裝置。寄宿制學校的宿舍張貼消防安全須知和疏散示意圖。學校校報、板報、校園電視、廣播、網站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識。
5.每年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示范課”教學活動,培養消防授課教師。定期組織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主題征文比賽、消防漫畫大賽、參觀消防站等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
(三)消防宣傳進社區
1.社區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明確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文明社區、平安社區創建和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內容。
2.推舉產生“社區消防宣傳大使”,經消防救援部門培訓合格后,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火災隱患排查、督促《居民防火公約》落實等活動。
3.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設立固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場所,配備常用消防器材、模擬體驗設施和宣傳資料;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樓宇電視、戶外視頻定期播放消防公益廣告或消防安全提示。
4.轄區醫院逐級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每年對醫務人員和職工進行不少于2次的消防培訓,普遍掌握“一懂三會”知識。
5.社區內福利院、養老院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和滅火疏散應急預案,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人,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全員消防知識培訓,從業人員和有行為能力的人員普遍掌握“一懂三會”知識。
(四)消防宣傳進企業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企業消防工作責任考評內容,明確工作計劃、目標和責任人,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檔案;確定消防安全宣傳員,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建立固定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場所,配備常用消防器材、模擬體驗設施和宣傳資料;每半年開展1次全員消防培訓,員工新上崗、轉崗前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3.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醒目,操作使用方法用文字或圖例標明;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板、示意圖或標識,開展“三提示”工作(提示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線)。
4.制定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其他企業每年至少開展1次滅火疏散逃生演練;定期組織消防知識競賽、消防運動會等活動;企業文化包含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企業員工普遍掌握“一懂三會”知識。
5.交通企業利用各類燈箱廣告、電子顯示屏、閱報欄、提示卡和交通工具內的廣播、電子顯示屏、報刊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識和提示。文化娛樂場所、賓館飯店等在電影、電視開映(機)時播放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五)消防宣傳進農村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文明村鎮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內容;對村“兩委”(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進行消防培訓,明確1名村干部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行政村成立志愿消防宣傳組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依托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場所,有條件的建立消防安全體驗室,配備常用消防器材、模擬體驗設施和宣傳資料;在主要道路設置固定消防宣傳欄;易發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設置警示性標語。
3.村委會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實《村民防火公約》,落實“戶戶聯防、村村聯防”措施;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對生產加工企業等單位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派出所;麥收、秋收和春節、元宵節等重要時節,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古村落、文物古建筑等重點部位設立消防安全標志,提示村民和游客注意防火安全;村民集體活動場所設置宣傳欄或警示牌;定期組織滅火、逃生疏散演練等活動。
5.建立留守兒童、孤寡老人、智障殘障等特殊群體“鄰里守望”制度,實行“一對一”幫扶,上門宣傳消防知識、查找火災隱患,并落實緊急情況時的救助人員。
(六)消防宣傳進家庭
1.將家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五好文明家庭”、鄉規民約等創建內容;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小區業主委員會等建立家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定期發放、宣講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提示等活動。
2.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家庭消防安全常識,倡導安全用火、用電習慣,指導家庭查找、消除火災隱患。
3.定期組織城鄉居民開展家庭滅火、疏散逃生演練,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家庭成員掌握“一懂三會”知識。
4.教育家庭成員外出關閉電源和液化氣、天然氣總閥門,并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防止飛火入戶;教育兒童不玩火;協助、提示獨居老人或生活能力有障礙的群眾注意用火用電安全。
5.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家庭配備必要的報警、滅火、逃生器材;有條件的地區幫助弱勢群體家庭安裝“獨立式”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七)消防宣傳進公共場所
1.在商場、賓館飯店、景區、商業街、電影院、醫院、汽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高速公路路口、收費站、服務區,過街天橋、道路隔離帶、護欄等重要地段,懸掛消防安全宣傳橫幅、標語,在電子顯示屏播放消防安全宣傳片和安全警示提示。
2.組織大型商場、賓館、電影院等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每年至少開展2次防地震、火災、踩踏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3.商場、市場、電影院、車站等重點人員密集場所要滾動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廣告,普及消防安全知識,促進提高居民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為契機,以確保全市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目標,深化消防安全責任制體系建設,堅持工作中心下移,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區(行政村)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網格化消防工作機制,實現鄉鎮辦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宣傳教育普及化和火災防控全民化,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內容,全面落實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市、鄉鎮辦、社區(行政村)三級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三、工作標準
各級消防監管網格科學劃分,消防工作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制度完善,隊伍建設到位,經費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規范,火災隱患排查、宣傳教育培訓、初期火災撲救等消防工作得到有效落實,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部門聯動、聯戶聯防和考評獎懲等工作機制,在全市建立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長效機制。
四、方法步驟
(一)開展試點。選取1-2個鄉鎮辦為試點,力爭在今年12月底前達到本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標準。市政府將適時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研究解決辦法,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二)經驗交流。各鄉鎮辦要根據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認真總結交流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經驗做法。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召開經驗交流會議,推動全市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深入開展。
(三)全面實施。各鄉鎮辦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在做好試點建設的基礎上,年在本轄區內的所有行政村、社區全面推廣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
五、工作內容
(一)科學劃分網格。一是構建鄉鎮辦“大網格”。以各鄉鎮辦行政轄區為網格劃分單位,成立各鄉鎮辦牽頭,公安、住建、教育、商務、安監、文化、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參與的消防工作領導組織。二是構建社區、行政村“中網格”。根據社區、行政村管理范圍確定責任片區,鄉鎮辦相關部門、社區、行政村有關人員根據職能和分工,對責任片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具體落實。三是構建責任片區“小網格”。以居(村)民院落、整棟樓房、企事業單位等為節點,在中網格內劃分出若干個責任片區,對應組成若干個工作組,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鄉鎮辦要落實消防安全行政領導負責制,并負責本區域內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組織領導,制定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中心網格組成部門和具體牽頭承辦部門,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各社區(行政村)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具體實施和協調工作,將網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內容,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各企事業單位、居(村)民院落、住宅小區等基層單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明確本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三)開展隱患排查。各鄉鎮辦要認真落實隱患定期排查制度,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作為消防安全檢查日,對轄區內的社會單位和居(村)民樓院、住宅小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知隱患單位進行整改,對到期沒有整改到位的隱患單位建立檔案,并將情況上報消防大隊。社區(行政村)每周要對轄區單位開展一次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社區(行政村)通知隱患單位進行整改,對沒有及時整改的,以社區(行政村)為單位進行匯總后上報鄉鎮辦。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管,定期檢查或抽查,公安派出所要認真落實“每周一查”制度,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檢查。
(四)廣泛宣傳教育。市消防大隊及政府相關部門每季度要對各鄉鎮辦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各鄉鎮辦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作為消防安全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為載體,對社區、居民樓院、農村、企業、中小學等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教育。社區、行政村要經常性的對居(村)民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居(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逐步建立市、鄉鎮辦、社區(行政村)三級宣傳培訓網絡。
(五)實行上下聯動。要建立各鄉鎮辦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協作配合的聯席工作機制,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新局面。各鄉鎮辦每季度要召開由公安、消防、工商、安監、住建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通報相關情況,對難以解決的安全隱患制定相應措施,采取聯合執法的辦法,開展統一行動,進行集中處理。要實行消防部門聯系“網格”工作制度,定期指導工作開展。
(六)落實群防群治。堅持把群防群治作為網格化管理的基礎,在市區實行廠包廠、店包店、區域聯防等制度,建立“辦事處管面、派出所民警管片、巡防隊員巡線、保安隊員蹲點”的點、線、片、面相結合的基層火災防控體系;在鄉鎮依托警務室,大力組建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和農村義務消防組織,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十戶聯防、鄰里關照、打更巡邏”等治安防范措施,強化農村消防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平安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全市安全和諧發展大局。因此,各鄉鎮辦、相關部門一定要站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把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工作計劃,放在重要位置,強化領導,細化措施,全面推進,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