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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大全11篇

時間:2024-01-31 16: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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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

篇(1)

在10月26日召開的上海市社區檢察部門“依托檢察職能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專項工作交流會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社區檢察指導處談劍秋處長對社區檢察的釋義簡明有力。

2010年6月,上海檢察機關開始探索派駐社區檢察工作,把法律監督的觸角延伸到了基層。社區檢察室是基層檢察機關向街道、鄉鎮派駐的,在社區群眾身邊的檢察機構。目前,上海全市已設立45家社區檢察室,建立了由處、科、室三級機構組成的獨立條線,也成為全國唯一一家有完整派駐基層檢察部門機構序列建制的省級單位。并基本實現對全市公安派出所和街鎮司法所監督的全覆蓋,既監督派出所受理、立案等刑事執法活動,也監督監外執行。

當然,構成社區檢察重要職能的還包括――基層職務犯罪社會化預防,以及依托檢察職能,參與社會治理。社會治理的主要責任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其主要職責應當是通過發揮檢察權對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制約作用,更好地實現社會治理體制的良性運作,進而參與并推動社會治理創新。因此,社區檢察部門在參與基層社會治理中的職能定位,便主要集中在檢察監督職能上。

“我們推進這項工作,要聚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利用社區檢察室扎根基層的優勢,著力發現問題,依托檢察職能,積極開展前端治理和后端整治,立足監督定位,促進相關機構職能履行,加強法律服務,引導矛盾化解。”說這話時,談劍秋的眼神透出堅定?!爱斎?,我們承擔了這份職責,開展了這項工作,就要與時代并行,不斷探索創新,積極提升我們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p>

其實,在基層設立社區檢察室,本身就是檢察機關檢力下沉,延伸觸角,依托檢察職能推動基層治理法治化的創新舉措和有效手段。檢察機關通過執法辦案,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解決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中的紛爭矛盾,懲罰犯罪,引導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規范守法,就是檢察機關直接參與社會治理的過程。

在年初的條線會和專項工作會上,市院社區檢察指導處就對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做了新形勢下的重點部署,提出了“適應改革發展,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加強內部聯動,形成檢察工作整體優勢;把握監督定位,有效參與社會治理;著眼法治化建設,積極建言獻策”的工作要求,各區社區檢察科也結合檢察建議回訪監督或自選主題開展了專項工作。

10月26日,全市社區檢察部門的負責人再次共聚一堂,交流探討社區檢察部門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切入點和方式方法,如何更好地發揮聯動融合作用,在社會治理工作中真正有所作為,并展現更大成效。

融入基層,延伸法律監督的觸角

社區檢察工作的“社區屬性”,不僅僅指檢察室設在社區,或者能為地區老百姓提供多少法律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應該是主動融入社區建設,在靈活變通的專項工作中,體現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觸角價值,發揮“監督觸角”的作用。

這些年來,全市社區檢察部門逐漸熟悉了街鎮治理模式,檢察室除了面向所在地街鎮,更主動輻射區域內其他對應街鎮。和各鄉鎮“穩定辦”、“綜治辦”、街道“平安辦”等機構建立工作聯系,宣傳社區檢察面向社區開展法律監督、保障法律一體實施的工作職能,及時掌握社區治理狀況。并且,在街鎮綜治中心、網格中心等窗口,公開設置社區檢察職能介紹和聯系方式的公告牌,通過窗口指引妥善處理和檢察職能相關的涉法涉訴問題,及時發現法律監督線索。

“咦,奉城鎮這幾年好幾個村書記都‘出事’了……”通過橫、縱比對各種數據材料,奉賢區院社區檢察科的檢察官們發現,位處該區的奉城鎮從2012年以來,50個村居就有5個村書記發生職務犯罪,都是通過手中權力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犯罪領域也集中在村級工程建設領域,比如協助政府管理村莊改造、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等過程。

結合社區檢察室近年來法制宣傳進村居活動的開展情況,檢察官們了解到奉城鎮的基層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在對村干部的監督、教育和管理方面非常薄弱,大量村干部本身缺乏法制觀念和廉潔意識,存在“你拿我也拿”、“不拿白不拿”的效仿心態,導致村干部腐敗問題接連發生,甚至同一個村的多名干部相繼發生問題。

經過研判,奉賢區院社區檢察科鎖定了村官職務犯罪的專項治理主題,并立即聯合本院反貪、案管、公訴部門,通過網上辦案軟件查找歷年案件,借閱卷宗材料,向案件承辦人詢問了解具體情況,分析查找專項檢察的工作切入點。最終形成了有效的村級工程建設領域村官職務犯罪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同時與奉城鎮紀委聯合開展專項檢察,并陸續走訪當地黨委、政府、案發單位等,從權力配置、權力監督、財務管理等方面分析案發原因,逐一找出管理癥結,提出基層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章立制,堵漏防患,并對必要的回訪也做了安排。

不僅如此,促進轄區綜合治理,要從社區、村鎮、基層、老百姓身邊最常發生的問題入手?;趶臋z察建議回訪監督中提煉出社會治理工作項目的經驗,奉賢社區檢察科強化了這項認知,主動加強了和街道各相關部門的聯系,從派出所刑事執法監督、社區矯正監督,以及行政案件申請監督、受理等多種渠道,探尋其中常見、多發、影響地區老百姓生活和社會治安的苗頭性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并于今年,結合區域刑事案件,延伸開展了跨境賭博衍生社會問題、電瓶車盜竊防范等多個社會治理專項。“我們的主動拓展就想使社區檢察工作變得更富有生命力,并在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中找到支撐點,充分體現社區檢察的‘社會屬性’。”奉賢區院社區檢察科科長向記者介紹。

無獨有偶。松江區院結合地區實際選擇轄區工業園區的大型企業作為調研對象,會同街鎮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園區及企業周邊的綜合治理工作,在專項工作的選擇上也突出了貼近重點工作和現實需求。

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中心城區制造業溢出,松江制造業規模不斷壯大,在大量外來人口導入的同時,社會管理和治安問題也日益凸顯。全區每年發生的刑事案件中,外來人口犯罪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其中發生在大型企業廠區及周邊生活區的案件占據相當大的比例。

其中,世界最大的筆記本電腦生產商、長期位列上海市出口創匯榜前列的達豐(上海)電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豐公司”),更是長期受到刑事案件高發的困擾。坐落于松江出口工業區內的達豐公司,廠區和生活區占地達100萬平方米,現有員工約4萬人(高峰期時有近8萬人),月入職、離職人員達兩千人。據統計,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在達豐公司廠區及生活區范圍內,公安機關接到報警逾4500件。雖然治安情況有逐年好轉的趨勢,但像達豐公司這樣的大型企業仍然是松江區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高發地,在松江工業區中也具有代表性。

針對這一區域特點,松江區院社區檢察科將開展綜合治理的重點聚焦于轄區大型企業,選取案件多發的典型企業,從分析案發原因、查找防控短板和制定針對性治理措施入手,探索社會力量和廠方合力推動廠區綜合治理。尤其對達豐公司這樣的松江出口工業區龍頭企業,推動落實好“廠區+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對帶動區內其他大型企業完善綜合治理有很大的借鑒作用,對促進區域社會治理也有積極意義。

松江社區檢察科以推進達豐公司綜合治理工作為重點,根據前期與相關職能部門達成的共識,發揮檢察、法院、公安、司法、街鎮和工業區綜治部門等各自的職能優勢,在預防犯罪法制宣傳、勞務市場招聘監管、企業周邊環境綜治等多方面入手,推進“廠區+社區”綜合治理模式,多管齊下營造企業發展和地區平安的良好社會環境,受到轄區內企業一致點贊。

無縫對接,源自內部聯動

從公安派出所刑事執法活動監督和監外執行監督中發現社會管理問題,是社區檢察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和有效思路。通過加強和區院各部門特別是刑事檢察部門的工作溝通,亦可了解到一段時期內區域發案特點和社會治理盲點、難點,并從區域內有影響、有典型意義的案(事)件中捕捉線索,由點及面挖掘優化基層社會治理的價值點。

2016年1月31日,閔行區臨滄路某碼頭發生了一起事故,犯罪嫌疑人張某無證駕駛大型自卸貨車運載建筑黃沙,在倒車時與行人廖某相撞致其當場死亡。區院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張某工作至今從未取得過駕照,所駕駛的貨車系拆車場買來的報廢車輛,經過鑒定,該車制動、轉向、燈光信號均不合格,張某供稱碼頭老板在明知其無證的情況下仍雇傭其工作了近三年。

由于閔行區毗鄰黃浦江,水域面積較大,區內沿江碼頭較多。對于本案反映出的問題,閔行區院的檢察干警第一時間聯想到,類似情況也可能存在于其他碼頭,如果碼頭內無證駕駛情況不少,車輛又得不到及時監管,將對本碼頭安全生產埋下系列隱患……沒有猶疑,閔行區院社區檢察科立即派員與轄區內有沿江碼頭的街鎮溝通,聯合對碼頭進行抽樣走訪調查。經排摸發現,閔行轄區內共有39個碼頭,其中16個為私人承包碼頭,上述刑事案件中反映出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于這些私人承包的碼頭內。

檢察干警兵分兩路,一邊前往事發地深入調研,另一邊將“私人承包碼頭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第一時間匯報給區院分管檢察長和市院業務處。“碼頭堆場內無證駕駛車輛監管問題”專項綜合治理方案也在市院業務處的指導下出爐。很快,轄區內碼頭數量最多的吳涇檢察室被點名負責開展各碼頭的實地調查、找出問題癥結,有針對性地開展綜治工作。

為確定監管責任歸屬,干警們先后走訪了市政建設養護公司(涉案碼頭的出租方)、安檢所、交通委及航務所。通過梳理法條,最終確認了區航務所對碼頭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負有安全監管職責。

之后,閔行社區檢察科立即召開工作現場會,聯合碼頭、區航務所等單位,通報專項檢察情況,以案論法,制發《檢察建議書》以促使相關責任單位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依托與本院辦案部門的信息聯動、案件篩查機制發現類案問題,閔行區院社區檢察科還開展了法制宣傳進村居、規范社區服刑人員納管宣告、公安派出所受案立案等專項檢察活動。

不得不說,以問題為導向,利用好立足社區的優勢,單獨或會同辦案部門開展社會治理工作,既凸顯了“社區檢察”的檢察特性,又能體現“社區檢察”對檢察辦案工作的延伸,努力實現“打一案,防一片”,成效顯著。

檢察+科技:

法治思維糅合創新思維

篇(2)

村規民約是在農村居民自治環境下的一項制度化成果,在農村社會治理的過程中發揮了“準法律”的效用。因此,村規民約的存在和執行對于農村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受到村規民約自身在制度上的缺陷影響,國內許多的村規民約與國家的法律法規之間往往存在較明顯的矛盾和沖突,村規民約在農村治理法治化中的實際效用往往無法充分發揮。如何重構村規民約,化解與國家法律法規的矛盾沖突,推動村規民約的法治化,成為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建設的一大重點任務。

我國傳統村規民約體系的弊端分析

雖然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村規民約的實施對于我國農村治理的法治化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而言,我國的村規民約實際上仍屬于一種非正式的農村民間法,其存在產生了一系列問題。歸根結底,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其與國家的正式法律之間有一定的矛盾和沖突,即一些具體的村規民約與部分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

首先,傳統的村規民約過度擴大了村民委員會的權力。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普遍使用范圍偏小,一般一個村的村規民約只在這個特定的村發揮作用,存在局限性和封閉性,村子之間的村規民約也存在差異性,而國家正式的法律法規具有標準化和統一化的特點,因此,這就導致了國內較多的村規民約都無法直接同國家的正式法律法規相銜接。傳統的村規民約大部分是依靠祖祖輩輩相傳下來的習俗、習慣形成的,以維持該農村社會的正常運行,制定較為隨意,缺乏一定的科學性,且一般村規民約的制定權往往只掌握在村支書、村長和村委等少數村干部的手中,村民無權參與村規民約的商討與制定。

其次,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侵犯農村一些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可能。在我國,許多村規民約具有非正式性,缺少一套穩定的程序來進行約束,也缺乏相應的審查機制。因為沒有標準化的正式約束機制,這些村規民約的制定往往采用簡易、直接的的少數服從多數的多數決定制。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也存在會侵犯農村的一些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可能。例如,一些村規民約中存在歧視婦女和外來人員的內容,明顯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在一定程度上與國家法律制定的基本準則是相背離的,與公民平等享受各項權利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再次,傳統的村規民約在懲罰制度上過于嚴厲,甚至存在濫用處罰權的情況。例如,有些村的村規民約規定,對違反計生政策的家庭實施扣人、繳糧的處罰,這必然會侵害村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而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受法律保護,這些村規民約顯然是在破壞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我國行政處罰法也規定,除了國家公開承認的法律法規以外,其余的規范性文件也均不得擅自進行行政處罰的規定。但是,國內有一些村規民約就存在隨意設置和濫用處罰權的情況,這無疑會影響到我國農村治理的法治化。

法治化視角下村規民約體系重構的建議

我國農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建設,不僅需要借助國家的正式法律法規制度,還要結合農村自身的特點來共同實現。因為農村地區的社會關系較為復雜,而這些關系依靠我國的法律法規無法實現自身的調整,所以必須要通過農村的村規民約來進行校正,以實現農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

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的最大問題就在于其與國家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矛盾和沖突,因此,要推進我國傳統村規民約體系的重構,首要的就是要妥善處理村規民約同國家法律法規制度之間的雙向關系,積極促進兩者實現互動,減少兩者的矛盾和沖突。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需要明確村規民約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在進行農村治理時各自的權限范圍。無論是村規民約,還是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在對待農村社會治理方面都應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發揮最大效用,不隨意越權越位,在自身所適用范圍之外還進行管理,這是我國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前提。我國農村治理是一個動態性的過程,在傳統村規民約重構的過程中也要充分考慮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動態性。

第一,我國的法律法規有必要為村規民約留出適當的自治范圍。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普適性,在農村治理方面的相關規定與農村特定群體生活中形成的特定規約相比,缺乏針對性。因此,通過村規民約來解決農村社會糾紛等方面的問題,更能得到大多數村民的認可,也往往更能深入民心。尤其在一些農村,村民對國家法律的理解存在差異,使用村規民約反而比運用法律手段更利于問題的解決。因此,通過村規民約處理有些農村治理問題往往更能保持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第二,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應該有選擇性地適度接受村規民約,吸納村規民約中合理的部分。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村民對于村規民約的權威性和接受程度往往高于國家法律法規。存在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宣傳講解方面不夠深入和接地氣,往往給村民留下一種國家法律“高高在上”的印象。因此,在我國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大背景下,要促進傳統的村規民約重構,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制定方面就應該秉持包容性理念,將村規民約中的一些農村成熟的、合理的做法、風俗習慣、治村規則等設法融入到相關的法律法規當中。

第三,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也要充分允許國家的法律法規滲透進來,利用法治觀念來健全村規民約。首先,要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的制定流程。應嚴格根據現代化民主法治的原則,充分體現村規民約對民意的尊重,在村規民約制定的過程中充分保證村民參與權和決定權的行使。只有尊重民意,才能讓村民自覺自愿地去遵守村規民約,保證村規民約的實效性。其次,要保證村規民約的內容符合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我國一些農村的村規民約一般是根據祖輩留傳下來的習俗、習慣所制定的,存在不符合現代化法治精神的內容。因此,對于村規民約中這些違反法治精神的規定,應摒棄或去除。再次,要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權利的執行。村規民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一個村的一部法律,對村民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對于傳統的村規民約中可能存在的過度處罰等超出國家法律規定的人身權、財產權和生命健康權的,應予以嚴格修正。對于觸犯國家法律基本規定、村規民約無權處理的,應通過正當法律渠道解決。

傳統村規民約在維持農村社會發展秩序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能夠延續至今并發揮作用。但是,村規民約并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應與時俱進,與國家的現代化法治精神相適應。面對當前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存在矛盾和沖突的問題,需加快推進傳統村規民約的重構,加速實現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之間的互動和融合。這樣,既能更好地發揮村規民約在農村社會治理中的有效性,也能提升我國法律的權威性和親民性,還能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識,對我國農村的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者分別為云南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武漢大學行政學院教授)

【參考文獻】

篇(3)

中圖分類號:DFO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030(2012)04-0021-05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各項事業都取得了長足進步。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經處于工業化的中期,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已成長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與此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持續推進,我國的社會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效,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得到加強,基層社區建設有序推進,社會組織不斷發展,社會安全體系進一步完善。但是,與經濟發展相比,我國的社會建設與管理明顯滯后。由于我國尚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過程中,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社會矛盾與沖突頻發,使我國面臨“中等收入陷阱”的社會風險增大。因此,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管理體系,是當前我國現代化進程中面臨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時代課題。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離不開法治的支撐。在法治社會,法律是調整一切社會關系的根本手段,也是實現有效社會管理的制度保障。當前,我國正在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社會管理創新應當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建設緊密結合,始終將社會管理置于法治化的軌道,以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法律規范和法律程序為支撐,堅持依法治理。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創新社會管理就是要實現社會管理的法治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價值目標。

一、社會管理與社會管理創新

應該說,社會管理并不是一個新概念,因為自國家產生以來便有了社會管理,只不過由于社會性質、社會結構不同,其管理主體和模式不盡相同。傳統上,人們把社會管理僅僅視為與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政治管理職能、文化管理職能并列的一種行政職能。這種觀點認為,社會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職能,與政治管理、經濟管理相對,是指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中排除掉政治統治事務和經濟管理事務的那部分事務的管理與治理,其涉及的范圍一般是社會政策所作用的領域。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管理的內涵也在不斷拓展,人們逐漸認識到,社會管理不僅包括政府對社會的管理,還包括其他主體以及社會自身的管理,是政府職能和社會職能的復合體。由此逐漸形成了廣義的社會管理概念:社會管理是指政府以及社會組織為滿足社會需求,維持社會秩序,推動社會進步,推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活動和過程。

長期以來,在我國政府是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均由政府統一安排和管理,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采用行政手段。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我國的經濟社會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結構日益多元,社會需求更加多樣,利益格局日趨復雜。傳統的“大政府、小社會”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顯現,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市場和社會都迫切要求對社會管理模式進行變革和創新。所謂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的社會管理條件下,運用現有的資源和經驗,依據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態勢,尤其是依據社會自身的運行規律以及社會管理的相關理念和規范,研究并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知識、技術、方法和機制等,對傳統的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的活動或者這些活動的過程。社會管理創新既是活動,也是活動的過程,其目的在于形成更加良好的社會秩序,產生更為良好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埃米爾·涂爾干指出:“社會秩序的精神基礎是集體意識,維護這種集體意識和價值準則對防止社會的崩潰是必須的;同時,法律是保障社會秩序的力量。”由此,法律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基礎、規范依據和保障力量,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離不開法治的支撐。要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健康發展,確保社會管理創新的實效性和持續性,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通過立法明確界定政府、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在社會管理中的職責、權利、義務和責任。只有將社會管理創新納入法治化的軌道,用法律來規范、引導和促進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切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務,依良法善治,才能形成社會管理創新的長效機制。

篇(4)

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富有成效,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法律“六進”活動有效開展。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明顯提高,全社會學法用法氛圍日益濃厚。公務員法》物權法》新《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在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得到有效貫徹,干部法制教育有序實施,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行政扎實推進,法治型政府有效建立,依法治縣進程明顯加快,民主法制建設成效顯著。

(二)和諧社會第一道防線進一步筑牢,人民調解職能充分發揮。

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克服基層司法機構不健全、人員編制不足等體制機制上的障礙,過去的一年。積極探索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提出了進萬家門,解萬家愁”工作宗旨,主動深入基層,貼近群眾,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年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共調解糾紛2547件,調解成功2486件,成功率達97.6%為老百姓挽回經濟損失150余萬元。通過司法戰線上廣大同志的共同努力,基本做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有力地維護了基層社會穩定。不可否認,人民調解已成為基層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的重要手段,理順群眾情緒、化解群眾怨氣,引導群眾采取理性、合法形式表達利益要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致力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切實履行法律援助職責。

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扎實開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動”主題實踐活動,一年來。共受理法律援助384件,受益人數達403人,為困難弱勢群體直接減免訴訟費近50萬元,挽回經濟損失近1000萬元,基本實現了應援盡援”目標。法律援助領導機制和工作網絡逐步建立,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和影響力逐步擴大,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規范,服務質量逐步提高,人民群眾滿意率顯著提升。同時,法律援助工作者主動深入基層和一線,服務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烏江彭水水電站庫區移民搬遷、城北新區開發、渝湘高速公路建設、勞務輸出、國有工商企業改革等全縣重點工作中,主動為利害關系人宣傳法律,講明利蔽,正確引導,直接參與重大疑難糾紛的排查處理,有效促進了全縣中心工作的開展。

(四)法律服務市場體系更加完善,法律服務得到有效規范。

基層法律服務所建設逐步完善,法律服務行業監管得到有效實施。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司法鑒定“四位一體”法律服務市場體系有效建立。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進一步加強,法律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法律服務隊伍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切實增強。

篇(5)

一、社會管理創新已成為當今中國社會的必要選擇

回首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社會所取得的成就,可謂舉世矚目。在感受物質生活的巨大進步的同時,許多人也越來越感到我們這個社會已不那么安全了。一再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讓人們憂心忡忡;各地屢發的醫患糾紛事件讓醫患關系失去了應有的信任,人們的就醫環境失去了安寧;各地頻現的暴力強拆事件又讓公民的生命權和財產權保護面臨著滅頂之災;不時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在提醒人們,我們隨時可能被這些身邊的公共安全事故剝奪生命和健康;而高昂的教育、就業、醫療成本又讓貧困家庭失去了改變命運的信心和希望;執法機關執法標準不一,社會各階層分配不公,腐敗的叢生等等問題似乎讓人們對我們社會的公平正義失去了信心,等等。我們的社會到底怎么了?為什么越發展矛盾和問題越多?說到底,這其實是我們的整個社會管理出了問題,我們的社會已到了不得不進行社會管理糾偏的時候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進行了較大的改革,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大發展。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一直涉后于經濟體制改革,導致我國的社會管理依舊停留在傳統的“大政府小社會”這種以行政管制為主的管理模式上,已經明顯地阻礙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這種社會管理模式的主要弊端在于:一是封閉性;二是粗放性、低效性;三是隨意性;四缺乏科學性,等等。以這樣的缺乏公開、公正、透明性、科學性的社會管理模式,去應對今天這個復雜多變的社會轉型期或曰社會矛盾凸現期所可能出現的各類矛盾問題,只能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只能是無端浪費社會資源,增加管理成本,卻不能有效地解決社會管理中的根本問題,反而會使矛盾越聚越多,社會危機越來越嚴重。

中央適時提出了社會管理創新的戰略部署,為我們解決各類社會矛盾問題指明了方向??梢哉f,社會管理創新已經成為了當前和今后解決中國社會各類矛盾問題的不二選擇。

二、社會管理創新應該是法治主導下的創新

從當今世界發展的歷史來看,任何一個高度發達的國家必然是社會管理發達的國家,而社會管理發達的國家又必然是法治國家。基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的共識的背景,我們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就只能實行法治的主導,就是要在社會管理中突出法律法規的指引、規制、保障和制裁作用,講究以公開、公正和公平的機制治理社會,杜絕信息封鎖、暗箱操作和權力濫用,等等。對于傳統的封閉性社會管理模式來說,法治主導下的社會管理模式就是創新。法律作為國家和社會管理的最高規范,理應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發揮主導性作用。通過持續的法律治理,我國的社會管理和建設就會逐漸行走在理性、健康、正確的軌道上。在法治的語境下探討社會管理創新,才能使對社會管理創新的努力探索不再是一場純粹的、不確定的、粗放式的政治運動,亦即法律規范的指引必須成為社會管理創新的常態,一切的探索才有意義。

法治主導下社會管理的特點:一是公開、公平、公正性。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法治倡導管理規則(即法律法規等)的透明,而透明規則的治理能更好地獲得公民社會的認同,能更好地平衡社會中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從而使社會管理中的對抗和抵觸最大程度地減少,從而真正地實現社會公平。二是有效性。在明確的法律規則指引下,各利益主體均能有效地參與到社會管理之中,故該種模式的社會管理能代表最大程度的民意,會得到較好的執行。三是科學性、先進性。法治主導下的社會管理會最大程度地發揚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激發國民發展、創新的熱情,提升全體國民的精神素質和道德水準,以致提振整個國家的軟實力。

在步入市場經濟社會的今天,我們的社會結構和社會階層早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已經成為大多數社會組織和個體的主要追求,因此“絕大多數社會矛盾是利益性矛盾”[1],解決這些矛盾用行政強制的手段已經是行不通了,必須引入法律治理的方式去進行精細化的調處。

三、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應然設想

在當前至今后相當長的一個發展階段,我國社會轉型期的各類矛盾將會大量出現,許多社會矛盾將通過利益訴求或激進或平和的方式進入到司法領域,因而司法機關將面臨的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任務只能更加繁重。面對新的形勢,作為國家對社會實施管理的重要司法力量,檢察機關只有以社會管理創新為動力,推動各項檢察職能充分地實現,才能最大程度地推進法治國家建設,才能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作出歷史性貢獻。

“在龐大的社會管理體系中,司法處在社會管理體系中的特殊的環節,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體系中同樣處于特殊的地位。檢察機關在推動社會管理創新中應當立足職能、積極作為。”[2]明乎此,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就應主動創新理念,及時摒棄就案辦案、關門執法的陳舊思維,依托法律監督職能,敢于監督、勇于監督,充分發揮打擊、預防、保護和保障的職能作用,為整個社會各層面的管理創新提供法治的保障。

一是要貫徹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執法實踐中,要真正堅守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認真辦理好每一件案件,最大程度地通過辦案化解社會矛盾,最大程度地通過辦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消除相應社會管理環節所可能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在繼續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對一些輕罪案件、過失犯罪案件、鄰居之間因民事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以及未成年犯要適當從輕處理,該不捕的不捕,該不訴的不訴,對初犯和偶犯也要較累犯予以從輕。

二是要加大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檢察機關必須加強能力建設,認真研究一些行業和領域職務犯罪多發、頻發的規律,不斷強化職務犯罪案件的突破能力,提高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效率,不斷凈化社會管理所必需的政務環境。

三是要加強訴訟監督力度。對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執法情況,檢察機關要及時有力的予以監督,發現問題,應迅速處理,該糾正的糾正,該查處的堅決查處;對民生領域的案件要高度關注,對重大環境浸染事件要積極發聲,要強力介入,要支持民間維權,必要時可代表公共利益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訴訟,維護廣大民生利益,制裁侵權的經濟組織。針對被監督方不愿接受監督意見的情況,要改進檢察建議的方式,以向人大或被監督者的上級機關報送等更加有力的方式督促被監督方采納監督意見。

四是要打造高素質的檢察官隊伍。要加強對檢察隊伍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建設,注重專家型、學者型檢察官的培養,探索和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從而造就一大批忠于職守、法律素養高、辦案能力強的檢察官隊伍。

五是要加強檢察體制改革。要進一步改革當前不合理的檢察人事、經費等管理制度,消除檢察執法時常遭遇地方阻礙所存在的制度上的制約因素;要改進目前不合理的檢察機關內部機構設置,優化檢察權配置,從而不斷提高執法辦案效率。應逐步提升檢察官工資待遇,讓他們不再為面包和牛奶而發愁。

六是要加強檢務公開力度。要積極打造各種傳播平臺,努力宣傳檢察機關的法律職能,宣傳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大實踐;要探索“檢察開放日”、“檢察執法聽證”等與群眾對等交流的溝通機制;主動建立檢務網站,受理群眾有關職務犯罪的舉報,傾聽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意見,積極回應網上的涉檢民意,正確引導網上輿情等等。

七是要延伸檢察監督工作觸角。要繼續深化檢察工作機制改革,通過設立鄉鎮檢察室等形式將檢察監督工作的觸角向鄉鎮、社區等基層地區延伸,強化對基層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底導執法單位的法律監督,及時糾正違法現象,促進執法人員公正廉潔;對弱勢群眾,要以法律援助、教育援助、司法救助等形式關注其民生問題,持久推進基層社會管理的法治化進程。

注釋:

篇(6)

縣委、縣政府一直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為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招商引資的環境保障工程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治本工程來抓,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和部署,“六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局面。

一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體系。我縣成立了由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分管領導,以及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縣人武部部長任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進行調整充實。各鎮(街道)和縣直各部門、單位也相應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六五”普法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2012年建立了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制定出臺了《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檢查考核辦法(試行)》,明確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主體及獎懲措施,改變了過去普法工作中“小馬拉大車”的局面,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普法”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

二是科學規劃,全面部署啟動。研究制定了縣“六五”普法規劃和“五五”依法治縣規劃,經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作出了《關于在全縣公民中深入開展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和《關于縣2011—2015年依法治縣規劃的決議》,并以縣委文件轉發和印發了這兩個“規劃”,為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有效指導。2011年10月,召開了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議,對全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總結表彰,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動員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縣里要求,也迅速啟動“六五”普法。及時組織開展了“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縣啟動宣傳周活動,掀起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

三是專兼結合,壯大普法隊伍。組織抽調司法及行政執法部門專業法律人才,成立“六五”普法講師團,鎮、村、學校設立法制宣講員、法制輔導員,同時,大力加強普法志愿者隊伍建設,全縣普法隊伍不斷壯大。采取舉辦培訓班和以會代訓等形式,加強對普法講師團隊伍、法制輔導員和骨干宣講員的培訓,“六五”以來,共舉辦各類培訓班30多期,培訓普法骨干5000多人。

四是明確職責,狠抓工作落實??h委、縣政府定期聽取主管部門的普法工作匯報,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全縣工作重點和黨委、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與經濟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了狠抓落實的工作合力?!傲濉逼辗ㄒ詠恚h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黨政聯席會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6次,召開普法領導小組會議10次,召開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工作會議3次,縣人大先后20多次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情況進行視察審議,有力地指導和促進了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h委、縣政府把法制宣傳教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普法經費由原來的2萬元增長到目前的17萬元,為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經費保障。

二、圍繞中心工作,服務發展需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高起點推進

“六五”普法以來,我縣按照規劃要求,緊緊圍繞全縣工作中心和大局,立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開展“弘揚憲法精神、服務科學發展”活動。深入開展憲法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弘揚法治精神,牢固樹立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觀念,教育和引導公民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二是加強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宣傳,服務招商與轉調創工作。組織全縣各相關部門加強市場經濟和宏觀調控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大對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土地流轉、知識產權、對外貿易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組織全縣相關職能部門深入企業,開展“送法”活動,幫助企業提高防范能力?!傲濉币詠恚才e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講座200余次,解答法律咨詢6000余次,為企業辦理訴訟法律事務3500余件,有效地促進了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推動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三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法律法規宣傳。組織開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社會穩定和諧”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憲法及與社會和諧穩定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配合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加強了《人民調解法》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依法辦事、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傲濉币詠?,共開展“平安之夏”、“嚴打整治”等維護社會穩定宣傳活動20多次;舉辦調解員培訓40多期次。

四是關注民生,認真開展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法制宣傳活動。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大力宣傳與改善民生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有關的法律法規。針對征地拆遷和城鎮建設,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有關房地產、土地轉讓、房屋拆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利用“消費者權益日”、“全國土地日”、“全國法制宣傳日”等主題活動日大張旗鼓地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校園安全等法律法規集中宣傳活動50多次,有力地增強了人民群眾的依法維權意識。

“六五”普法以來,全縣共開展大規模法制宣傳活動70多次,舉辦各類法制講座、培訓班500場次,法制文藝演出300多場次。組織各類宣傳月(周、日)活動75次,為全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突出重點對象,堅持“分類施教”,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不斷增強

我縣把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進城(鎮)務工經商人員和農民作為“六五”普法的重點對象,立足對象特點,堅持“分類施教”原則,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成效。

一是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單位”活動。我縣積極發揮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龍頭帶動作用,建立健全了黨委(組)中心組學習、法制講座、普法考試和任前考試等一系列制度,堅持機關學習日集中學習制度,積極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h里重大決策出臺前都要從法律角度進行科學論證,確保了我縣經濟建設和各項工作的依法進行。“六五”以來,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法4次,舉辦法制講座3次,以縣委黨校為主陣地舉辦縣鎮領導干部法制培訓班17期,培訓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2500多人次,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4000人次,農村干部參加法制培訓班1700人次。利用“大講堂”,邀請專家對全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依法行政、突發事件應對等法律知識培訓2300人次,縣普法辦每年都組織全縣干部進行普法考試,成績及格率達100%。

二是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認真落實《關于加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深入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在全縣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工程,村村設立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聯絡員,宣傳法律法規,解答農民法律咨詢,受理法律援助。充分發揮農村遠程教育、普法一條街、農民夜校、法律圖書室(角)作用,利用宣傳欄、標語、編演普法文藝節目等形式,宣傳與農村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傲濉币詠?,利用群眾工作日、鄉鎮大集日開展送法下鄉活動110次,發放宣傳材料10萬多份;利用鄉鎮黨校,對各村法制宣講員和調委會成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36次,受訓人員8000多人;組織農村莊戶劇團自編自演法制文藝節目52塊,演出350多場次。通過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提高了農村干部依法管理水平,廣大農民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自覺依法行使權力履行義務。

三是以和諧社區建設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大力加強社區普法陣地建設,認真落實“六個一”工程(每處社區設立一個法制宣傳櫥窗,一個法律圖書室,一個法制學校,一支專兼職人員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隊伍,一套居民學法制度,每季度開展一次義務法制宣傳活動)。每個社區都設立法律服務室,部分社區建立了法治文化廣場,為村民學習法律知識、咨詢法律問題、尋求法律服務提供了便捷平臺,完善了農村普法宣傳網絡?!傲濉币詠?,共深入社區上法制課200場次,贈送法律書籍5000余本,解答法律咨詢7000余人次,受教育群眾達8萬人。

四是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質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把法制教育作為全縣中小學必修課,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縣綜治辦、普法辦、教育局下發了《關于規范學校兼職法制副校長管理工作的意見》,為全縣227所學校全部配備了法制副校長,積極組織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縣關工委深入校園組織舉辦“學法、懂法、守法,爭做四有新人”專題報告會。“六五”以來,全縣法制副校長上法制課500多場次,縣關工委共組織學校法制報告會30多場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體系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五是以誠信守法經營為重點,深入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全縣企業普遍建立了法律培訓和法律顧問制度,縣普法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都聘請法律、經濟專家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班,組織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企業服務月”活動,送法到企業,為企業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傲濉币詠恚e辦企業法制講座400多場次,受教育人員達2萬多人次,提高了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水平。

四、依托地域特色,創新宣傳形式,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日益凸顯

“六五”普法開展以來,我縣立足文化優勢、地域特點,積極創新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宣傳教育形式,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普法效果日益凸顯。

一是開展法治文化活動,加強滲透宣傳。注重挖掘我縣“小戲之鄉”、“書畫之鄉”的文化優勢,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創作編排了一批緊扣時代主題、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高質量法治文藝節目。組織開展了“縣十大法治人物”評選活動、創作展播法治宣傳公益廣告、舉辦法治文化攝影書畫展,共征集書畫、攝影作品500多幅,評出參展優秀作品150多件。組織優秀普法劇《東鄰西舍》和《穿警服的親兄弟》等進行巡演300多場次,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治效果?!傲濉币詠恚h共舉辦法制書畫展120余次,群眾自編、自演的各種法治類題材文藝節目達450多個,參加調演、匯演100余場(次),基層群眾在享受藝術審美的同時,法律素質、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在潛移默化中得到提高。

二是在新聞媒體開設學法用法專欄,加強直觀宣傳。整合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資源,設立法治專欄、法制欄目,普及法律知識,協助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涉法問題??h電視臺開設的《民生在線》、《百姓茶館》、《新聞女生組》欄目,現已播出300多期;方言欄目《百姓劇》由普通老百姓表演現實生活中的涉法小故事,現身說法,深受群眾歡迎;“普法網”,傳遞法治動態,解答群眾咨詢,方便快捷。新聞媒體以其獨特的親和力和影響力,成為廣大群眾學法用法的熱點陣地。

三是深入開展調研活動,加強推介宣傳。針對新時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出現的新特點、新問題,我縣組織廣大普法工作人員圍繞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等專題開展了調研活動,有力地指導和促進了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傲濉逼辗ㄒ詠恚沧珜懮蠄笳{研文章60多篇,其中《搭文藝舞臺唱普法大戲》、《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等,被全國普法辦《普法依法治理通訊》等國家級刊物采用?!督∪珯C制豐富載體推動法治文化蓬勃發展》、《新形勢下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調查與思考》、《創新理念凸顯特色扎實推進新時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文章被省司法廳、省普法辦及有關新聞媒體采用刊載推廣。此外,300多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簡報被國家、省、市普法部門、有關新聞單位采用。

五、全方位推進,“普、治、創”并舉,“法治”建設水平穩步提升

我縣堅持以基層依法治理、區域依法治理、行業依法治理為主線,全面開展法治創建工作,不斷推進依法治縣進程。

(一)突出創建重點,注重示范引領,法治創建工作不斷深化。

一是突出依法行政。實施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制定出臺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意見,推行政務公開,實行持證上崗,著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積極組織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對行政權力進行梳理,共梳理執法單位50多個,梳理執法依據500多項,清理執法人員1600多人。加大行政執法檢查力度,對全縣50個行政執法部門履責進行全面檢查,到目前,已開展執法檢查活動300多次,有效地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傲濉币詠?,全縣未發生重大行政執法違法和徇私枉法案件。

二是突出公正司法。實行司法公開,政法和司法部門全部設立公開欄,將辦案程序、收費處罰標準等張貼公示。執法司法部門普遍建立了執法質量考評制和首案負責制,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和案卷評查,規范司法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縣人大定期聽取“兩院”工作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先后組織23次部門法和行業法的視察檢查工作。全縣政法部門深入開展“三評三查”活動(“網評”評單位、“社評”評工作、“聯評”評班子,執法行為抓督查、執法過錯抓倒查、社會形象抓檢查),從全縣社會各界聘請監督員1000名,對司法工作進行全方位、多渠道監督。

三是突出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組織開展了以“法德教育、綜合整治、建章立制、雙約管理、文明創建”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不斷健全農村群眾自治機制。完善以“四民主兩公開”為主要內容的村級組織管理制度,開展農村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按程序撤銷了原有的937個行政村(居),重新組建了345個中心村(居),設立村居法律顧問,村民依法辦事和村級班子依法管理能力明顯提升,村居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涌現出了一大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城關街道粟山村被司法部和民政部評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辛寨鎮大峪等9個村被評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校示范校和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也取得顯著成效,目前已申報3個省級示范校,54個市級示范校。

四是突出全方位依法治理。圍繞民本民生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社會、群眾的需求為方向,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依法治理活動,鞏固法治建設取得的成果。每年圍繞群眾關心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秩序、環境衛生等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依法治理活動50多次,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及時處理,提高了群眾參與法治建設的積極性。

(二)構建“一八三四一”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大調解”工作機制,著力提升社會管理依法治理水平。

篇(7)

一、農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以來,農信社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廣大員工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明顯增強,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隨著農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農信社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1.1員工學法積極性不高。農信社員工平時工作忙、壓力大,對法律知識學習不夠。認為只要做好本職工作了,法律知識學的好不好不重要;農信社領導在對待抓普法教育這方面也存在模糊認識,對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夠,認為普法教育是“軟任務”,抓不抓問題不大,只要能完成業務指標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難以達到提高員工學法積極性,當然更談不上普法取得顯著成效了。

1.2農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普法工作的客觀要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信社新業務不斷推出,員工得把越來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業務的學習中,把員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課也存在一定的難度。在內容、方式方法上無法滿足員工的喜好,這勢必挫傷員工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參與熱情。目前,農信社普法大多時候還是采取橫幅、標語、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方法簡單,形式單一,普法未能真正進入基層社,在上級檢查這項工作時,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應付。

1.3農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針對性不強。農信社沒有建立起法律法規定期學習制度,領導沒有把此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不能及時跟蹤學習新近出臺的一系列與銀行業務密切相關的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所以也談不上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細解讀和分析,更談不上用于指導和防范業務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4員工結構不合理,影響法制觀念更新速度。目前聯社員工基本上是兩大結構群體: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參加工作的員工,即一部分是學生出身和轉業軍人構成的青工隊伍,人員成分復雜,思想不穩定,可塑性強,且每個人的知識層次、生活閱歷、思想覺悟、業務技能千差萬別;另一部分是上個世紀80年代初招工社的老職工,他們經歷了計劃經濟向商業銀行轉軌的歷史變革,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理論,雖然后期也經歷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實踐鍛煉,有相當多的人員進入高等學府深造,也出現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員工隊伍整體結構而言,新鮮血液補充太慢,員工年齡沒有形成梯次結構,尤其在基層聯社,人員老化、合適人才青黃不接的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普法教育速度,影響了聯社普法教育的有效開展。

1.5普法教育忙于應付。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聯社的業務范圍、產品種類、客戶構成、服務手段等發生了深刻變化,隨之各種制度、辦法、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等不斷出臺,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關聯性、前后銜接性和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漏洞預見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現為不順暢、不自然,難與國家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內部風險防控總處在亡羊補牢狀態。

1.6自卑心理產生對普法教育的抵觸情緒。

聯社由于其自身的特點,改革的步伐較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相對慢一些,從單位形象到員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國有商業銀行,致使部分員工在攀比中產生了自卑感,特別是習慣了“吃大鍋飯”的那部分員工,經常對從事的工作產生消極情緒,對普法教育新理念產生抵觸,他們是聯社進行普法教育的重點教育對象。

二、推進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對策

隨著國家普法教育的進一步深入,廣大農信社員工要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提高農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積極推動農信社民主法治建設,大力加強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

2.1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機構職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當前實際,善于借臺唱戲,借兵打仗,借箭發令,積極主動協調各級地方政府,加強與公、檢、法等相關部門協調普法與效能、綜治等共同督查、督辦;積極引導全員關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積極參與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運作機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普法領導小組的作用,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把普法與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建、精神文明活動等結合起來,實現資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農信社普法廣泛開展。

2.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范體系。一要建立剛性機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別是只規定應該怎么做,而對沒有做到如何處罰沒有規定,從而導致法制教育忽緊忽松。二要建立規范的指導體系。要盡快制定農信社具體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意見、依法治社指導性意見,在全轄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科學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范體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組織人員根據實際,制訂一個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評量化標準,納入績效考評,每年組織檢查考評,并將考評結果作為各信用社評先評優的重要條件。

2.3明確普法教育的對象。農信社普法教育的對象應該包括農信社的高管人員、聯社所有科室人員、基層網點負責人及基層員工等所有從業人員。各社應該設置普法教育領導小組,加強對基層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在每個社設置普法宣傳員,負責本社員工的普法宣傳任務。

篇(8)

一、開展民情懇談工作對檢察工作的重要性

(一)開展民情懇談、促進檢力下沉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需要。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是從更好地維護重要戰略機遇期的社會和諧穩定出發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刻認識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對檢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高度重視檢察環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通過民情懇談、下沉檢力,切實把三項重點工作擺在突出位置。

(二)開展民情懇談、促進檢力下沉是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需要。黨的執政根基在基層,檢察事業發展的根基也在基層,服務基層改革發展穩定,為基層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檢察機關的重要任務。開展民情懇談工作,促進檢力下沉,強化基層法律監督工作,有利于深入查辦和預防基層各類職務犯罪,推進基層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設,符合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三)開展民情懇談、促進檢力下沉是堅持檢察工作人民性、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的需要。人民性是我國檢察機關的重要特征,各級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深入了解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大力開展民情懇談工作,貼近群眾,面向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在檢察工作中充分體現人民的愿望、適應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著力解決侵害基層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二、結合工作實際,切實開展民情懇談工作

(一)依托窗口平臺機制,民情懇談寓于服務之中。

通過設立檢察網絡新聞發言人工作平臺,作為接受群眾民意表達的訴求區、信息反饋的回音壁,加大力度開展民情懇談工作。利用檢察開放日等形式,選擇群眾最想了解的、最關注、最關心的內容予以公開,邀請群眾代表座談檢察工作,讓群眾在了解檢察職能的基礎上,與群眾零距離溝通,開展民情懇談工作。

以檢察陽光檢務便民服務窗口、控申接待窗口、收案大廳窗口為平臺,派駐專職檢察接訪員,集中開展控申接待、矛盾化解、法律咨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等工作,受理來訪、法律咨詢、直接化解社會矛盾等,擴大檢察社會認知度,通過窗口平臺機制,積極拓寬控告申訴、接待渠道,大力開展民情懇談,方便基層群眾及時反映合法訴求,解決群眾疑難問題,開展法制宣傳和釋法說理工作,為群眾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將民情懇談寓于服務之中。

(二)融入大調解機制,執法辦案解民意。

民情懇談工作要積極融入“一綜多?!钡拇笳{解體系,在執法辦案中解民意,為民服務。檢察機關要選派專人長期駐點社會矛盾調解中心,使矛盾化解工作更趨社會化。針對一些交通肇事、故意傷害等輕微刑事案件,進一步加強案件調解工作的學習和交流,加強與其他專業調解中心的交流和溝通,將刑事和解工作貫穿于中心執法工作的始終,將品牌調解送入百姓心中。對于農民搬遷矛盾相對突出的狀況,依托派駐檢察室,在搬遷村居設立工作點,一站式服務,專業化調解,促進“陽光搬遷”,保護拆遷訴求群體的合法權益。結合執法辦案,將法制宣傳和預防教育寓于民情懇談工作中,增強人民群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提升社會管理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三)結合三解三促活動,檢察工作下基層。

要以“關注不滿意、解決最急需、追求更滿意”為重點,結合檢察業務工作和服務中心工作,將民情懇談工作、開展領導干部“三解三促”下基層活動和大接訪活動相結合,以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活動為載體,推進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真正做到了解民情民意、破解發展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干群關系融洽、促進基層發展穩定、促進機關作風轉變,實現重心下移,檢力下沉,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作風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群眾工作。

(四)參與大接訪活動,實現檢力下沉。

以解決涉法涉訴積案為重點,堅持定期接訪與巡回接訪、定點接訪與點名接訪、重點約訪與帶案下訪相結合,主動深入基層開展接訪下訪活動,積極參與“書記大接訪”,暢通民意溝通渠道,不斷完善領導干部常態化接訪、下訪、約訪制度,深入基層,聽民生、知民意、解民憂,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首辦責任制,排查隱患,化解矛盾,促進和諧。對重大案件要加大督辦力度,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

(五)民情懇談推進社會綜治,提升法治建設水平。

選派干警擔任村區綜治特派員,參與基層綜治和法治創建工作;選派干警通過開展“雙聯雙助”、擔任村居第一書記等形式,以檢察室工作為載體,走訪慰問農戶,開展法律宣傳和服務,受理群眾來訪,幫助解決民生難題。通過民情懇談、檢力下沉機制,了解基層實際和群眾需求,切實解決基層和群眾最關心的重點難點問題,幫助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推進基層社會管理創新,最終實現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目標,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提高社會法治建設水平。

三、 切實強化民情懇談工作的組織領導

在充分認識到民情懇談工作重要性的基礎上,為充分發揮民情懇談的積極作用,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各級檢察院要明確目標,強化措施,切實做好民情懇談工作的各項內容。

一是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對民情懇談工作的組織領導,對各項工作開展進行統籌協調,把開展民情懇談工作與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程、三解三促活動、大接訪活動、大調解活、綜治特派員工作、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與加強檢察機關自身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相互銜接、相互促進,并及時收集資料、匯總情況、推廣經驗,實現民情懇談工作的常態化開展、序時化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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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基固本“出實招”。一是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取得新突破。基層業務用房、裝備得到加強,辦公設備不斷完備,經費保障、基層司法所長副科級待遇基本得到落實,工作效率得到明顯提升。全市137個基層司法所完成業務用房建設,其中獨建88個,占64.2%。二是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新發展。構筑矛盾糾紛“大調解”格局,接邊地區聯防聯調機制和工作交流機制不斷豐富,“以獎代補、以案定補”機制得到全面貫徹落實。20__年以來,共調解各類民間糾紛151021件,調解成功率97.6%。三是人民調解網絡建設取得新突破。四是扎實推進“法律六進”長效機制建設,有效拓寬了普法領域,提高了群眾依法維權意識,提升了“依法治市”水平。

(二)關口前移“見實效”。一是法律援助渠道不斷拓展,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完成了縣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設置和規范化建設任務。20__年以來,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597件,提供法律咨詢20300人次。二是以“管理規范、業務規范、服務規范”為目標,加強律師公證工作的基礎管理和自我管理。三是繼續加大了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力度。截止20__年底,全市共接收刑釋解教人員11849人,實施幫教11330人,占95.62%,安置9480人,占80%。四是強化法律服務隊伍自身建設,凈化法律服務市場秩序,規范執業行為,法律服務公信力不斷提高。

(三)發揮職能“見真章”。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全市143個鄉鎮(辦事處)綜治維穩中心大部分設在基層司法所,基層司法所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理清法律關系,制定合法有效的調處方案,矛盾糾紛分類、化解、調處中樞作用突出。

(四)自身建設“求創新”。一是繼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進社會管理法治化,創新工作方式,盤活普法載體,認真總結經驗、鞏固成果,及時啟動“六五”普法“四五”依法治理規劃,深入開展法治縣區、和諧社區、和諧校園、和諧家庭“一法治三和諧”創建活動,把開展“法治縣區”、“規范化司法所”、“規范化人民調解組織”三項創建活動作為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二是繼續深化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不斷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在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實現收歸上劃基礎上,積極推廣外地經驗,大膽探索和創新特殊人群的管理體制、機制和方法。

(五)打造隊伍“樹新風”。按照“政治上堅定、理論上扎實、紀律上嚴明、業務上精通”隊伍建設標準:一是抓靈魂,促進面貌向“奮發型”轉變。二是抓作為,促進作風向“實干型”轉變。三是抓創新,促進管理向“規范型”轉變。四是抓團結,促進氛圍向“和諧型”轉變。近年來,法律援助管理局等14個集體先后被司法部、省委表彰為“先進集體”、18名干部被評為“先進個人”。

二、困難和問題

(一)發展不平衡。縣區司法局承擔著對鄉鎮司法所管理、檢查、指導和幫助職能,但在調研中發現,縣區司法局職能發揮存在較大差距?;鶎宇^重腳輕、重硬件輕軟件、重管理輕服務和一人所現象尤為突出。法制宣傳、矛盾化解、社區矯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務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部分縣區司法局領導班子思想不解放,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重點不突出,畏難情緒和等、靠、要思想嚴重,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不暢,創新能力不足,工作打不開局面。

(二)人員總量嚴重不足。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共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539人(含市勞教強戒所)、地方行政編制167人、地方事業編制174人,共880人,占全市總人口的0.009%,實有823人。144個基層司法所實有工作人員268名,其中一人所57個,占39.58%,二人所44個,占30.56%,三人以上的37個,占25.69%。威信縣10個鄉鎮僅有扎西鎮司法所有3名工作人員,其余9個司法所均為一人所。

(三)保障不到位。11縣區司法行政機關的公用經費、辦案業務費、裝備費均未達到省財政廳、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州(市)級和縣級政法機關經費保障標準〉的 通知》(云財行〔20__〕464號)規定的每人每年25000元標準,高的21300元、低的18600元,且包括了社區矯正、人民調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經費,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經費的緊張,給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困難。

(四)司法行政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特別是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法律專業化水平不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亟待提高。全市144個司法所268名工作人員中,非法律專業研究生1人、占0.37%,法律專業大學35人、占13.06%,其它專業20人、占7.46%,法律專業???8人、占25.37%,其它專業68人、占25.37%,中專及以下76人、占28.36%。50周歲以上65人、占24.25%。鎮雄縣司法局僅50周歲以上的工作人員就達12人、占18.46%。

(五)社區矯正工作面臨不少困難。一是社區矯正工作社會認知度不高。當前,部分干部群眾不了解社區矯正工作,部分社區服刑人員對社區矯正的思想認識存在偏差,認為法院宣判、監獄釋放就沒事了,不愿參加社區矯正。二是社區矯正隊伍力量薄弱。我市司法所一般只有1-4名司法所工作人員,且司法所工作人員學識單一。三是社區矯正決定機關與司法行政部門之間尚未建立規范的執行交付制度,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有待加強。四是經費保障嚴重不足,影響了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對策思考

司法行政機關是我國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對司法工作進行行政管理的專門機關,在我國司法體系和法制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來,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圍繞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保障民生,充分發揮“前端性、窗口性、服務性”的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職能,在法制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我市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期、攻堅期、黃金期和社會矛盾的凸顯期,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艱巨繁重。作為政府工作一部分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應順應時代的要求,夯實基層基礎、加快觀念轉變、推動創新發展。

一是由傳統型向創新型轉變。思路決定出路、作風決定作為,理念創新乃工作創新之源。正確把握和認識當前司法行政工作在新形勢下發展變化的規律,是與時俱進、推進司法行政事業科學發展的需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貼緊自身發展的需要,尋求司法行政工作新的發展點;貼緊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尋求司法行政工作的著眼點;貼近群眾法律需求,尋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腳點。要從傳統矛盾糾紛化解轉變為矛盾糾紛發生的預防,突出“預防性”,真正體現“前端性”、“服務性”,向社會管理創新轉變,主動適應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由配合型向主導型轉變。《人民調解法》、《律師法》、《公證法》、《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支撐,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而為、主動而為,正確認識縣區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發揮職能作用的主陣地;是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和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實踐的主渠道;是司法行政工作新發展的主戰場,切實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和理念,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和要求,嚴格依法辦事,大膽實踐、主動實踐。

三是由被動型向主動型轉變。首先,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樹立司法行政事業科學發展“舍我其誰”的觀念。第一力戒消極懶散,樹立埋頭苦干,無私奉獻的司法行政精神,努力在本職崗位上實現人生價值。第二力戒滿足現狀,樹立迎難而上、時不我待、座不住、等不得的緊迫感和勇于擔當重任的氣魄、開拓進取的精神,知難而進,迎難而上,努力創造無愧于時代的業績。第三力戒漂浮作風,樹立一抓到底的求實精神。力戒急于求成、精神萎靡不振,堅持深入到工作落實的終端跟蹤問效,以求實扎實的工作作風狠抓工作的落實。

四是由試點型向常態型轉變。社區矯正工作是國家賦予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嶄新的工作職能,是社會管理創新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它大大加強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作用。司法行政機關必須緊緊抓住這個機遇,認真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建立相應的機構,搭建工作平臺,構建相關制度,積極爭取人員編制、辦案經費,切實履行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管理職能,確保社區矯正工作教育有方法,管理有制度,從而實現矯正工作的常態化。

五是由基礎型向規范型轉變。要從過去重基層基礎建設向重管理、重規范轉變,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一套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強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體制,以制度的規范化來促進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開展經常性督查,實行層級問責制,切實提高法律法規的執行力,提高工作質量。

六是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要加強司法行政宣傳工作,切實根除封閉思想,變只干不說為既干又說,不斷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曉率。一方面要做好內部宣傳工作,不斷提升典型經驗和做法的推廣力度,推動精品司法建設。另一方面,要做好對外宣傳工作,擴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宣傳,不斷擴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響率和群眾知曉率。再一方面,要加強調研工作,針對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深入開展調研,通過調研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透,搞明白,找到問題的根結,提出解決的辦法,推進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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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69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257—2826(2012)09—0039—09

一、引言

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與社會體制等方面的改革是當今中國政府面臨的重大課題,因而對作為社會體制重要組成部分的社會管理體制與機制的改革已提上日程。顯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是中國特色社會管理體制與機制改革的客觀要求。在政府失靈、市場失靈的雙重困境中,公民社會理念應運而生。然而,在政府面臨著社會的特殊需求與過度需求問題的同時,市場也面臨著一些難以解決的外部性的資源配置問題,公民社會要在夾縫中生存并不十分容易,志愿失靈在這種背景下產生,因此,社會管理創新成為迫切的需求,社會管理體制與機制的改革與創新已刻不容緩。本文基于社會管理體制與機制的概念厘定,對其發展模式與體制適應力、多元化的選擇空間及其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進行學理性思考(參見圖1)。

二、社會管理體制與機制

社會管理體制與社會管理機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整個社會有機體結構中,分別處于宏觀、中觀與微觀層面,且有不同的規定、特點和功能定位,發揮不同的作用。在整個社會體系中,社會管理體制著重于社會管理的形式,社會管理機制著重于社會系統的運行(參見圖2)。

(一)社會管理體制

在管理學視角下,學術界對“體制”的理解大致有三種范圍(最狹窄、中等、最寬泛)。本文采用中等范圍的概念,即“與機制相并列,把管理體制理解為社會制度規則體系(包括正式約束與非正式約束,在非正式約束中,包含達到一定共識性的觀念或理念)與組織機構體系的復合體”。社會管理體制是指“國家規范社會運行所采取的管理制度、管理組織、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總和”,強調社會系統運行的組織制度及其隸屬關系。換言之,社會管理體制的內容涉及社會制度(規則)與組織機構兩個層面,具體包括六個方面。

第一,社會管理的主體。我國學術界認為社會管理主體是包括政府在內的“多中心主體”。盛美娟認為,“開放式的社會管理之路,使社會管理主體由單一向多元化轉變”。丁元竹認為,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體,非政府公共組織與更大范圍的公共參與一起構成公共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主體。綜合各項研究,我國的社會管理主體包括黨政機關與公民社會組織(面向社會生活、社會事務)兩大類。再細分大致可以包括:執政黨、政府、公民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體。另一種分析框架認為,在當今確立的社會管理格局中,黨委處于核心領導地位,其“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是通過政府來體現的。換言之,社會管理主體主要包括政府、市場與社會。政府居于主導地位,但政府、市場與社會各自具有不同特征,發揮不同的功能(參見表1)。在政治、私人、公共等不同的領域中,政府、市場與社會所扮演的角色和發揮的作用也會隨之變化。

第二,社會管理的客體,即社會管理對象。當今中國在社會結構呈現出“倒丁字型”,即上下階層比重失衡與階層之間貧富失衡。在這樣的背景下,社會管理客體呈現出新的特點。主要體現為:一是社會生活。社會變遷要求調整社會管理方式,即社會管理體制要防止社會階層的過度分化,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協調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引導社會生活方式;監督和規范社會生活行為。二是社會事務。社會事務的處理和解決涉及民政、財政、立法、公安等部門以及社會組織、非營利組織等,主要通過提供公共服務、公共產品、社會救助等來實現社會的第二、三次分配。三是社會組織。社會組織面向國家機構時是社會管理客體,它在社會管理中初顯獨特優勢,但其發展也存在突出的問題,最為迫切的是要以法律和政策支持其發展,規范其行為,同時引導其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參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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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在差異性發展中謀求新突破。按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戰略部署,引導基層法律服務所進一步明確自身發展方向,今年我們將重點放在滿足鄉村、社區法律服務需求上,在服務鄉鎮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提升農村鄉鎮和城市社區法治化管理水平中,成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發展的法律助手。開展法律服務執業行為檢查和案卷評查工作,重點調查有無基層法服人員充當社會咨詢機構人員出庭“”現象,幫助完善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規定,加大法律服務投訴查處懲戒力度,凈化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環境。2012年全市基層法律工作者共訴訟事務1223件、非訴訟事務16件、擔任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134家。

二、以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為重點,在深化法治平安建設上有更大作為

一是全面深化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履行對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的管理和指導職能,按照市、鎮和有條件的村(社區)5:2:1的比例及專業人民調解組織配備2-4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要求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成立以圓桌談心對話為調解模式的“圓桌糾紛調解室”,建立針對婚姻、贍養、撫養以及遺產繼承等涉及家庭內部矛盾糾紛的案件的“家事糾紛調解室”;成立全市首個以調解員個人名字命名的“老葛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市物業糾紛調委會共受理物業糾紛113件,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均為100%;市醫患糾紛調委會共受理醫患糾紛16件,成功調解12件。市勞動爭議糾紛調解委員會共受理糾紛511件,調解成功率97.7%。全市兩級調處中心組織共接待群眾583批次1363人,受理矛盾糾紛372件,調解糾紛370件,調解成功369件,調解成功率99.2%。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備案制度,本市內已設立8家鎮級人民調解委員會、172家村(居)調委會、5家專業性調委會、2家行業調委會、11家其他性質的調委會和8家剛調整設立的500人以上企業調委會,已全部備案在冊。

二是全面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兩所一庭”建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要求,確保鄉鎮司法所機構單列、編制不減、工作不亂。今年年初我局制訂下發《二0一二年度司法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以及司法所2012年工作要點,制定司法所基礎工作、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及法制宣傳百分考核表,將司法所的各項工作細化量化,并以此為依據,部署開展“五好司法所”創建活動,帶動司法所組織機構、干部隊伍、業務能力、所務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的規范化,全面推動司法所的各項工作向規范化方向發展,進一步鞏固司法所建設成果,提升基層工作水平,夯實司法行政基層基礎。

三、以創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務為重點,在最大限度增加社會和諧因素上有更大作為

一是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控矯正。深入開展“規范化建設提升年”活動,進一步創新教育載體和矯正方法,健全教育矯正中心軟硬件建設水平和功能設置,逐步推進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與中心的銜接融合,提升管理的整體合力和成效。與電信等部門合作建立移動定位系統,運用科技手段強化監管力度,將有暴力犯罪前科、重新犯罪風險較高、監管難度較大的重點人員全部納入定位監控系統,預計年底前將投入使用。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已經累計接收各類社區服刑人員1028名,期滿解矯658名,移交公安36名剝權人員,其中今年接受248名,解矯196名,移交36名,現有在冊社區服刑人員334名,其中緩刑279名,假釋47名,暫予監外執行8名,所有人員中無一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是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全面拓寬刑釋解教人員安置渠道,完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推進安置幫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加強幫扶服務,為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創造條件。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勞教所、監獄及有關部門的銜接配合,理順工作流程,防止脫管漏管。嚴格按照上級部署,完成幫教工作管理軟件安裝調試工作,實現對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化管理,推進安置幫教信息化建設,提高銜接信息錄入率及服刑在教人員基本信息核實率,確保不發生脫管漏管。加強基層幫教組織建設,認真落實各項幫教安置優惠政策,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不斷提高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率,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我市已累計接受刑釋解教人員204名,其中刑滿釋放160名,解除勞教44人。銜接率、幫教率和安置率均達到100%,當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四、以加強法制宣傳工作的時代性和實效性為重點,在加快推進法治平安建設上有更大作為

一是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抓全民普法。緊扣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實現全市經濟“三年翻番”發展目標,把法制宣傳教育有機融合于經濟轉型升級、融合于社會管理創新、融合于服務保障民生。抓好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會同相關部門出臺非人大任命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制度。組織女干警、女律師、女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走進市永壇時裝廠,開展“送法進企業”法律咨詢活動。發揮法制副校長作用,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絡,金沙中學、金城鎮中心小學等12所中小學校的法制副校長,走進學校為學生們上法制課,公布“12348法律咨詢平臺熱線”,并接受師生現場法律咨詢。

二是圍繞創新社會管理水平抓法治文化建設。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多樣化、系列化、規?;ㄔO,開通法制宣傳教育微博,在《金沙周刊》開辟法制宣傳專版,在廣播電臺《89關注》欄目中開辟法制宣傳小專欄,通過全新的視角介紹我市法制宣傳教育情況和成果,為普法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平臺。將法治文化建設與我市民間文化、基層文化相結合,豐富法治文化建設的內涵。依托文化底蘊深厚、資源豐富的優勢,把法律知識通俗化,把法律規范直觀化,把法律歷史形象化。金城鎮以學校校本教育課程為載體,將刻紙創作融入法治文化建設;朱林鎮以唐王故事會為依托,開展“舉案說法”故事會;開發區將法治文化建設與基層群眾文化生活相結合,以身邊人、身邊事寫法治、演法治、唱法治、講法治、畫法治,增強法制宣傳的感染力。

五、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重點,在增進民生幸福上有更大作為

一是圍繞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今年是司法部統一部署的“法律援助為民服務創先爭優年”,也是省司法廳確定的法律援助基礎建設年。我市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覆蓋面,降低門檻,逐步將法律援助覆蓋人群從低保群體拓展至低收入群體,突出重點服務對象,做好困難群眾法律援助工作。加強法律援助網絡隊伍建設,在8個鎮區增設各鎮殘疾人和少數民族法律援助聯絡點,實現“十五分鐘法律援助服務圈”的新格局,2012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0件,接待來訪、來電咨詢1971人次(其中,來訪642、來電1319、來信4件、網上咨詢6件)。選聘18名具備相應條件的專職律師具體承辦本年度法律援助案件,逐步向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專業化過渡。聘請172名村居聯絡點聯絡員,94名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掛靠村居聯絡點聯絡員,8名殘疾人和少數民族法律援助聯絡點聯絡員,組建起一支較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聯絡員隊伍。

二是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高公證工作水平。認真部署開展“四萬工程”法律服務專項活動,以“促進轉型升級、服務民生幸?!睘橹攸c,主動介入全市重點工程,為企業融資引資、兼并重組、公司上市及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進一步加強公證服務窗口規范化建設,開展公證服務進社區、進鄉村,減免相關服務收費,滿足困難群眾的公證法律服務需求。穩步推進公證機構事業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市人社局、市編辦統一安排下,對公證機構的組織類別、崗位設置、績效工資、經費管理等進行清理規范并出臺新的“三定”方案。2012年我處共辦理各類公證4484件,其中:國內民事類公證1381件、國內經濟類公證1176件、涉外民事公證1859件、涉外經濟公證27件、涉港澳臺公證合計41件。

六、以踐行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為重點,在打造堪當時代重任的司法行政隊伍上有更大作為

一是開展領導干部下基層“三解三促”。局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帶領有關科室負責人,圍繞“三解三促”和新一輪爭當排頭兵活動要求,對掛鉤扶貧村(薛埠鎮塔山村)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大調研。定期與駐點單位研究幫困措施,定期分析、研判駐點單位的民情民意、發展難題,幫助駐點單位破解發展中的難題,集中梳理一批群眾反映強力、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點疑難矛盾糾紛,依法依規依理引導當地群眾通過合法途徑解決民生權益和合理訴求,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場辦理接案受理手續,并實行領導包案結跟蹤制,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幫助基層排憂解難。

二是開展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活動。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學習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文件,學書記有關重要講話,學習同志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準確把握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的科學內涵和本質要求。組織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對照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認真查擺問題,逐條梳理,集中整改執法思想、執法行為、執法作風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適應問題。同時把創先爭優活動、爭當排頭兵活動、深化法律六進、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法律援助服務為民創先爭優年活動等作為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的有效載體,有機融合,增強活動實效性。

三是不斷完善干部隊伍教育管理機制。加強學習型領導班子建設,完善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提高領導班子凝聚力、創新力和戰斗力。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動,深入開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通過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考等方式配齊配強全系統干部隊伍力量,把原則性強、專業性強、綜合素質強的人才選拔到司法行政隊伍中來。實施人才興業戰略,組建了“優秀調解能手人才庫”,參與涉法及“大接訪”活動,選拔培育了2名市應急工作人才庫專家、2名市人民陪審員、1名省級調解能手專家庫候選人,積極打造司法行政人才高地。

七、明年工作思路

2013年,我局將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領導和關心下,以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統籌作為今后一個時期司法行政工作重心,進一步整合資源,創新方法,著力為全市加快轉型升級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優質的發展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環境。重點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以“六五”普法為契機,著力服務中心大局工作。

通過對“六五”普法開展以來的經驗總結,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學法用法的熱情,為新一輪法制宣傳教育的順利開展營造濃厚社會氛圍。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集中開展“服務社會管理創新,提升市民法律素養”主題宣傳活動,突出對《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條例》、《食品安全法》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強化人民群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依法表達訴求的意識。打造一批有品位、有特點的法治文化陣地,做精做優《司法》、《與法同行》等廣播電視普法欄目,通過以案說法、市民互動等環節,提高市民參與度。積極拓寬法制宣傳教育的功能效應,把普法教育與提供服務有機結合起來,使法制宣傳成為引導群眾崇尚法律精神、依法表達利益訴求的過程,成為鈍化各類矛盾糾紛、促進和諧穩定的過程。

(二)以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為重點,著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對高危人員實行實時監控,全面實施審前調查和假釋前評價。大力推進社區矯正管理教育服務中心建設,全面推行分類教育和心理矯正,探索建立社區矯正需求和效果評估體系,社區服刑人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內。建立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風險評估機制,落實重點幫教對象的無縫對接,全市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率達100%。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及社會保障相關政策,促進刑釋解教人員順利融入社會,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穩定因素。舉辦全市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培訓班,切實落實“首要任務”和“禁止令”制度要求,提高基層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和專業水平,增強矯正教育效果。樹立“以有為爭有位”的思想,積極主動為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務,用工作成效彰顯社區矯正工作在推進基層和諧穩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以政法三項重點工作為龍頭,著力促進矛盾糾紛化解。

組織開展“社會矛盾化解、法制宣傳先行”、“社會管理創新、法制建設奠基”和“公正廉潔執法、教育監督保證”等專項活動,加大經常性和集中性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力度,推行網絡化排查新模式,強化對重大政治活動、節假日、敏感時期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著力調處征地拆遷、企業改制、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勞動爭議等發展類、民生類矛盾糾紛。加強社情民意分析和研判,突出抓好矛盾排查預警工作,對排查出的敏感、熱點問題和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民眾不滿情緒積累,防止矛盾問題疊加,防止由此引發新的熱點、敏感性矛盾。進一步強化對突發性、群體性矛盾糾紛的應急反應和管控處置,健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細化預案,提高突況的應急處置能力。深化大調解機制建設,加強與矛盾糾紛多發領域、部門的有效配合,進一步健全“大調解”格局。

(四)以強化法律服務意識為抓手,著力推進公正廉潔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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