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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培訓大全11篇

時間:2023-10-18 1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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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培訓

篇(1)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7-176-01

一、概述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日益體現。自70年代末以來,我國先后頒布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并對此進行過全面修訂,并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同時加入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根據TRIPS協定的規定,知識產權包含:1.版權與鄰接權;2.商標權;3.地理標志權;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5.專利權;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7.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該規定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得到世界各國的認可。

城市規劃的知識產權保護在于:著作權保護、專利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商標權保護以及依照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由企業享有的其他知識產權保護。

二、城市規劃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立法不完善

我國的《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是相互獨立的,沒有形成系統的知識產權立法體系,各單行法均對商標、專利、著作權進行界定,缺乏統一標準,一些內容重復規定,造成法律適用上的困難。

(二)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目前,城市規劃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仍不夠重視。通過勘察協會了解到:20 世紀90 年代以后,設計行業由乙方市場轉為甲方市場,只要甲方支付設計費,即可獲得設計作品。有時為了爭取項目的設計權,城市規劃企業甚至主動公開設計作品。另外,城市規劃企業很少設有知識產權部門,其法律部門只是處理一般性事務,很少涉及知識產權問題。以環同濟產業園為例,該產業園主要以建筑、城市規劃、園林等設計企業為主,2012年產值達到198個億,但是從整體發展來看,卻出現逐年縮減的趨勢。導致這種狀況的原因就是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太低。

(三)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

知識產權的轉讓、質押融資等需要在價值評估的基礎上通過交易平臺來完成。但目前,我國的評估等中介機構發展滯后,只有少數省份建立了知識產權交易平臺,阻礙了知識產權的交易流轉,也限制了城市規劃產業知識產權的發展。

(四)維權成本高

即使城市規劃企業有維權的想法,也因維權成本過高而妥協。訴訟維權除了費時費力、取證困難以外,訴訟環節的各項費用都讓權利人難以承受。

(五)競標失敗造成作品浪費和侵權

由于城市規劃項目采用競標制,參與競標的企業需要拿出設計方案。但最終只有一家企業中標,其余的設計方案卻得不到利用和保護,往往會造成作品的浪費和侵權,不利于城市規劃企業的知識產權的保護。

(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低,流動性大

全國開設城市規劃專業的高校較多,每年有大量的畢業生進入城市規劃行業,其專業素質值得懷疑。并且高校開設的課程多以理論為主,實踐課程較少,缺乏與企業的互動交流,理論教育與職業教育呈現脫鉤的狀態。另外,城市規劃行業的知識產權多以商業秘密來保護,但該行業的人員流動性大,跳槽頻繁,極易造成商業秘密的泄露。

三、建議與對策

(一)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促進知識產權法典化,并且增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出臺針對城市規劃產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為該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法律保障。

(二)提高城市規劃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及保護能力

要想促進城市規劃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最重要的是使該類企業及從業人員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建立知識產權部門,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積極應對知識產權糾紛。

(三)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和中介服務體系

城市規劃產業需要通過綜合性的信息服務平臺來傳播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并通過商務平臺來傳播市場價值,由價值評估機構和交易平臺來促進知識產權流通,來降低企業成本,激活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促進城市規劃企業的技術創新。

其次,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政府應適當放寬行業協會的權限,當發生侵權糾紛時,行業協會應參與調解,從而形成多元的糾紛解決機制,減少知識產權訴訟,降低企業的維權成本。

(四)完善知識產權申請登記制度

由于手續繁雜,周期長,城市規劃企業基于成本考慮不去申請專利,這對其知識產權的保護非常不利。政府應該縮減行政審批程序,鼓勵企業申請專利。此外,還應完善登記備案制度,從而降低侵權的風險。

篇(2)

(一)培養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數字檔案館可通過培訓、講座和BBS討論等方式來向檔案館工作人員和咨詢用戶傳授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知識,增強其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減少數字檔案館服務過程中知識產權侵權問題的發生。

(二)加強立法保護

目前,我國在網絡知識產權的專門立法及網絡作品的法律保護方面還很薄弱,只有一些相關的法規可供借鑒,如《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及實施條例》、《專利法及實施條例》等。雖然這些法規條例對于網絡信息環境的有序化、法制化起到了很好的規范作用,但我國還應不斷完善相應的法制環境,借鑒國際上網絡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功經驗和通行慣例,加快我國網絡信息環境的知識產權立法,建立完整的法律保障體系。

(三)完善數字檔案館工作制度

檔案利用既要符合檔案法律法規,又要符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目前,檔案法律法規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之間確實存在著相互協調的問題,《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利用、公布檔案,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定”。因此,對于現行檔案法律法規,有必要認真進行清理,將那些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有沖突的條款加以修訂,使數字檔案館避免不必要的知識產權糾紛。

二、把握信息服務的尺度

各國版權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賦予數字檔案館對信息資源“合理使用”的權利,以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信息資源的利用與共享。數字化信息資源的合理使用應以其知識產權保護為基礎,傳播信息應以取得權利人的授權許可為前提,以免造成對知識產權的侵犯。數字檔案館要努力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環境,澄清服務中使用的各項資源的知識產權問題,把握好尺度,遵循“合理使用”限定的范圍、權限。

三、慎重對待超文本鏈接

在超文本鏈接設鏈時,應提倡使用正當鏈接,即使用外鏈方式直接鏈接到他人的網站首頁,注意保護被鏈網頁的完整性,少用容易引起侵權糾紛的內鏈方式。在網頁中,設鏈要慎用加框鏈接,如果必須使用,應事先取得被鏈接者的許可,避免發生版權糾紛。對于其他網站不正當鏈接,可采取ASP技術,使其他網站的任何鏈接必須首先鏈接到首頁后才能進一步鏈接,以保證網站網頁的完整性。DRS中所提供的鏈接服務若涉及侵權作品,在收到著作權人要求停止鏈接時,有義務采取積極措施,立即移除,制止侵權行為繼續發生。只要在版權人提出侵權通知后及時采取移除措施,就不會承擔連帶責任。

四、強化參考源知識產權保護

(一)加強參考源的知識產權立法

加強數字檔案館參考源立法,盡快建立適當的參考源保護制度,為數字檔案館信息活動提供法律保護。在制定數字檔案館數據制度時,應遵循穩定性、銜接性、前瞻性和立法主動原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充分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中國特色的參考源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既充分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又給予參考源投資者一定的鼓勵,從而促進社會信息產業和數字檔案館的良好發展及多元服務。

(二)建立和完善法定許可制度

法定許可使用是除合理使用以外的另一種對權利人的權利加以限制的形式。它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發表的作品,雖不需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的制度。著作權制度的核心是通過適度保護作者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與精神權利,禁止或限制不勞而獲,從而激勵知識創新和知識擴散活動,平衡作者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的關系。法定許可制度有利于促進數字檔案館的發展。

五、數字檔案館的知識產權相關聲明

在知識產權不成熟的環境中,采用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聲明。如著作權聲明、合理使用聲明、用戶須知聲明、免責聲明,能規避侵權風險,減少甚至豁免侵權責任。大多數數字檔案館都有相關聲明,其中采用用戶須知聲明的形式最為普遍,即在用戶須知的條例中大致列有數字檔案館服務范圍、方式及用戶使用檔案館資源的合理限制。

六、優化技術支持

篇(3)

一、中醫藥及其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一)中醫藥概述

中醫藥作為中國傳統醫藥學的統稱,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是在充分汲取我國漢族及其它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學理論和對疾病防治經驗系統總結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東方醫藥學體系。

“中醫藥”是”“中醫”與叫藥”的合稱,“中醫”是指中醫學的各種理論和治療方法,中醫學形成于中國戰國時期,以《黃帝內經》的成書為標志。它的內容涉及生理(含解剖)學、病理病因學、診斷學、治療學、藥物學(含方劑)、臨床各科和養生學。中醫藥是我國的寶貴文化財富,也是我國較具有優勢的產業

(二)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1、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是保護傳統知識的需要中醫藥知識是我國傳統知識的~部分。世界四大傳統醫藥體系中,唯有我國的中醫藥具有系統的理論、豐富的臨床實踐和浩然的文獻,且被完整地保存下來。中醫藥文化中所蘊含的智慧,是千百年來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是中華民族不朽的文化瑰寶,它是屬于中國的寶貴的文化遺產,任何人都不得將其據為己有。

2、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有利于中醫藥利用效率的提高由于缺乏有效的保護機制,使得秘方的持有人不得不采取一些限制獲取中醫藥資源及其相關知識的措施。而這些措施會抑制對中醫藥的開發利用,因為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對中醫藥進行投資的交易成本。此外,秘方持有人為了防止秘方被他人無償利用,采取家傳的方式代代相傳,那些具有特殊療效的藥方不可能被廣泛利用,造成資源的浪費。因此,應當建立健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使得中醫藥文化知識能夠得到健康發展。

3、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可以增強中醫藥業的國際市場地位中醫藥不僅具有文化價值,而且蘊含著巨大的商業潛力。但是由于我國對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不足,致使我國中藥業的發展了受到很大影響。我國中草藥的出口,大部分是原材料出口,這與中藥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符。而外國企業又利用我國的原材料和大量的藥方進行二次開發,銷往全世界,占領我國的中醫藥市場,甚至返銷我國境內,打壓我國中藥民族產業的發展。所以,只有有效的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才能增強我國中醫藥業在世界上的市場地位。

二、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現狀

(一)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是作者依法對其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14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這些規定為中醫藥文獻重新整理和匯編提供了著作權保護。

(二)商標權保護

在現代知識產權制度下,商標不僅是一種商品標記,更是一種無形資產,好的商標具有強大的品牌號召力,能為權利主體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我國現行《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都沒有對中醫藥的知識產權問題進行專門的規定,只是有關醫療與藥品的法律法規對醫藥產品尤其是中醫藥產品的商標權問題少有提及。

(三)專利權保護

專利保護是對藥品發明保護最為有效的一種方式,世界各國對藥品發明的保護也主要采用專利保護。我國1985年《專利法》剛實施時,出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對藥品和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不給予專利保護,只保護藥品的制備方法,并不禁止他人用不同的方法獲得相同的產品。1993年修改的《專利法》開始給予藥品發明以專利保護。

(四)商業秘密保護

目前,我國尚無專門的商業秘密法,但在一些單行的法律法規中,已有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5條第1款規定:”國家對獲得生產或者銷售含有新型化學成分藥品許可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實施保護,任何人不得對該未披露的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進行不正當的商業利用”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勞動法》和《合同法》對商業秘密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三、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著作權方面

現行著作權制度雖然在保護我國中醫藥類作品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其規定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著作權的保護對象要求具有原創性,而大多中醫藥創作卻缺乏原創性因其大都源于生活、醫療實踐,是世世代代相傳的既有文化的表現,是否具有原創性常常受到置疑。而且大多數中醫藥創作尤其是早期創作由集體智慧發展而來,著作權人的認定很困難。

2、著作權制度保護的客體不能超過一定的期限,但中醫藥知識大都世代相傳,大都超過了著作權所設定的保護期,不符合其保護的要求。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規定為作者終生加死后五十年,那么,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則幾乎所有的中醫藥古籍都大大超過了保護的期限

(二)商標權方面

我國商標制度在中醫藥領域雖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在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利用問題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生產廠商意識淡薄。到l995年,我國共有2000萬家企業,但僅有50萬件商標注冊,平均40家企業才有1家注冊。

2、藥品名與商標名混用。我國企業對藥品名和商標名的關系處理不當,導致藥品商標糾紛案較多。

(三)專利權方面

由于專利制度并不是我國傳統中固有的制度,因而與傳統的中醫藥并無較強的契合性,導致了中國中醫藥在專利保護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傳統中醫藥難以滿足專利權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個特性中的新穎性,因為大量的傳統中醫藥知識已經處于對公眾公開的狀態,不具備新穎性。

2、我國《專利法》第25條規定:”不適宜專利法保護的主題:(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此條規定就使得傳統中醫藥特有的診斷、治療疾病的方法不能得到專利保護。

3、“中醫藥傳統知識講究辨證施治、因人而異,而現行專利制度要求專利技術必須能大規模的工業化生產。”從這個方面來看,傳統中醫藥也不符合專利制度的要求。

(四)商業秘密方面

1、我國現行立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散見于各種不同的法律法規中,而這些不同的法律法規在立法主旨和側重點都各不相同,這

些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條文難以保證內容上的統一性、協調性和體系完整性

2、商業秘密的條件過于嚴格。因為條件太多,符合保護的主體就少,保護的范圍就越窄,從而不利于在更大范圍內保護傳統中醫藥。

3、存在不可預期的泄密風險。根據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藥品要想進入市場,必須把有關的秘密數據提供給主管部門。而我國沒有規定政府的保密義務,如果政府主管部門不負擔保密義務,則技術秘密很可能從專有領域流入公有領域。此外,商業秘密還存在著其他重大問題,主要有:(1)缺乏對商業秘密的正確認識和科學使用。(2)違反與權利人的合同約定。(3)以占有為目的的違法獲取。包括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采用利益引誘的手段;采用威逼、脅迫的手段;采取違反商業道德的手段。

四、完善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建議

(一)建立統一協調的法律體系

從目前的《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專利法》來看,我國已經建立了與WTO的TRIPS協議相一致的新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現在的問題在于如何健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縮小有關法規之間的差距與矛盾。縱觀我國在中醫藥方面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除了《商標法》、《專利法》和相關通則之外,還有一些規定,其中有的內容與《專利法》相沖突。如《中醫藥品種保護條例》,其目的在于保護和支持我國中醫藥行業的發展,但是其中有些內容與《專利法》有相悖之處。因此筆者建議,盡快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其法律體系逐步完善,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

(二)提高中醫藥的著作權保護

1、將中醫藥知識編譯為數據庫,從而獲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觀念的表現形式,并非思想內容本身。如果把中醫藥知識編譯為數據庫,就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對于中醫藥古籍文獻的已公開的知識,按現行的《著作權法》規定,已過了保護期。但很多中醫藥古典書籍是不可多得的瑰寶,可以考慮對中醫藥之類的國家歷史精華采用特殊對象特殊對待的方法,另定其保護期。

3、中醫藥企業在其商標設計過程中,應該確定其版權的歸屬,及時給商標設計人以獎勵或報酬,以免后患。

(三)強化中醫藥的商標權保護

1、強化中醫藥馳名商標的商標權保護。商標權對于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有著重要的意義。只有塑造中醫藥馳名品牌,才能與國際上的名牌進行較量,也才能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

2、重視中醫藥商標侵權的法律制裁問題。如果在立法中沒有法律后果的規定,那么就會導致責任不明確,實踐性受限。因此,必須針對中醫藥商標侵權行為設計具體明確的法律后果與法律制裁,只有極大地增加商標侵權的成本,加大處罰力度,才有可能從源頭上治理對中醫藥的商標侵權行為。

3、增強人們的醫藥商標法律保護意識。現代法律意識對于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所發揮的積極作用,是為其他手段所無法代替的。具體到商標法領域,藥品企業必須具有鮮明的商標保護意識,及早申請注冊商標。

(四)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專利保護

針對中醫藥專利審批周期長的特點,應積極推進相應的專利保護措施,加快審批速度,縮短審批周期。目前,藥品專利的審批周期太長,申請人要獲得藥品專利需要等待的期間過長,不利于中醫藥的專利保護,可以考慮在修訂《專利法》時,根據中醫藥本身的特點,加快中醫藥專利審查的速度,縮短從申請到授權的時間。

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了申請專利必須具備”三性”。然而,由于中醫藥的特殊性,我們應該對它進行特殊的規制,對”三性”標準作適度調整,并盡快制定出比較明確的審查指南,以利于提高中醫藥專利申請的審查通過率,使中醫藥專利獲得名副其實的、更為周到的法律保護。

(五)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商業秘密保護

1、提高中醫藥行業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加強對中醫藥行業從業人員的知識產權的普遍培訓,明確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和競爭的武器。對中醫藥的研究、開發、生產部門的從業人員進行商業秘密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對知識產權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

篇(4)

(一)中醫藥概述

中醫藥作為中國傳統醫藥學的統稱,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是在充分汲取我國漢族及其它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學理論和對疾病防治經驗系統總結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東方醫藥學體系。

“中醫藥”是”“中醫”與叫藥”的合稱,“中醫”是指中醫學的各種理論和治療方法,中醫學形成于中國戰國時期,以《黃帝內經》的成書為標志。它的內容涉及生理(含解剖)學、病理病因學、診斷學、治療學、藥物學(含方劑)、臨床各科和養生學。中醫藥是我國的寶貴文化財富,也是我國較具有優勢的產業

(二)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1、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是保護傳統知識的需要

中醫藥知識是我國傳統知識的~部分。世界四大傳統醫藥體系中,唯有我國的中醫藥具有系統的理論、豐富的臨床實踐和浩然的文獻,且被完整地保存下來。中醫藥文化中所蘊含的智慧,是千百年來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是中華民族不朽的文化瑰寶,它是屬于中國的寶貴的文化遺產,任何人都不得將其據為己有。

2、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有利于中醫藥利用效率的提高

由于缺乏有效的保護機制,使得秘方的持有人不得不采取一些限制獲取中醫藥資源及其相關知識的措施。而這些措施會抑制對中醫藥的開發利用,因為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對中醫藥進行投資的交易成本。此外,秘方持有人為了防止秘方被他人無償利用,采取家傳的方式代代相傳,那些具有特殊療效的藥方不可能被廣泛利用,造成資源的浪費。因此,應當建立健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使得中醫藥文化知識能夠得到健康發展。

3、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可以增強中醫藥業的國際市場地位

中醫藥不僅具有文化價值,而且蘊含著巨大的商業潛力。但是由于我國對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不足,致使我國中藥業的發展了受到很大影響。我國中草藥的出口,大部分是原材料出口,這與中藥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符。而外國企業又利用我國的原材料和大量的藥方進行二次開發,銷往全世界,占領我國的中醫藥市場,甚至返銷我國境內,打壓我國中藥民族產業的發展。所以,只有有效的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才能增強我國中醫藥業在世界上的市場地位。

二、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現狀

(一)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是作者依法對其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14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這些規定為中醫藥文獻重新整理和匯編提供了著作權保護。

(二)商標權保護

在現代知識產權制度下,商標不僅是一種商品標記,更是一種無形資產,好的商標具有強大的品牌號召力,能為權利主體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我國現行《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都沒有對中醫藥的知識產權問題進行專門的規定,只是有關醫療與藥品的法律法規對醫藥產品尤其是中醫藥產品的商標權問題少有提及。

(三)專利權保護

專利保護是對藥品發明保護最為有效的一種方式,世界各國對藥品發明的保護也主要采用專利保護。我國1985年《專利法》剛實施時,出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對藥品和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不給予專利保護,只保護藥品的制備方法,并不禁止他人用不同的方法獲得相同的產品。1993年修改的《專利法》開始給予藥品發明以專利保護。

(四)商業秘密保護

目前,我國尚無專門的商業秘密法,但在一些單行的法律法規中,已有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5條第1款規定:”國家對獲得生產或者銷售含有新型化學成分藥品許可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實施保護,任何人不得對該未披露的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進行不正當的商業利用”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勞動法》和《合同法》對商業秘密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三、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著作權方面

現行著作權制度雖然在保

護我國中醫藥類作品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其規定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著作權的保護對象要求具有原創性,而大多中醫藥創作卻缺乏原創性因其大都源于生活、醫療實踐,是世世代代相傳的既有文化的表現,是否具有原創性常常受到置疑。而且大多數中醫藥創作尤其是早期創作由集體智慧發展而來,著作權人的認定很困難。

2、著作權制度保護的客體不能超過一定的期限,但中醫藥知識大都世代相傳,大都超過了著作權所設定的保護期,不符合其保護的要求。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規定為作者終生加死后五十年,那么,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則幾乎所有的中醫藥古籍都大大超過了保護的期限

(二)商標權方面

我國商標制度在中醫藥領域雖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在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利用問題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生產廠商意識淡薄。到l995年,我國共有2000萬家企業,但僅有50萬件商標注冊,平均40家企業才有1家注冊。

2、藥品名與商標名混用。我國企業對藥品名和商標名的關系處理不當,導致藥品商標糾紛案較多。

(三)專利權方面

由于專利制度并不是我國傳統中固有的制度,因而與傳統的中醫藥并無較強的契合性,導致了中國中醫藥在專利保護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傳統中醫藥難以滿足專利權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個特性中的新穎性,因為大量的傳統中醫藥知識已經處于對公眾公開的狀態,不具備新穎性。

2、我國《專利法》第25條規定:”不適宜專利法保護的主題:(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此條規定就使得傳統中醫藥特有的診斷、治療疾病的方法不能得到專利保護。

3、“中醫藥傳統知識講究辨證施治、因人而異,而現行專利制度要求專利技術必須能大規模的工業化生產。”從這個方面來看,傳統中醫藥也不符合專利制度的要求。

(四)商業秘密方面

1、我國現行立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散見于各種不同的法律法規中,而這些不同的法律法規在立法主旨和側重點都各不相同,這些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條文難以保證內容上的統一性、協調性和體系完整性

2、商業秘密的條件過于嚴格。因為條件太多,符合保護的主體就少,保護的范圍就越窄,從而不利于在更大范圍內保護傳統中醫藥。

3、存在不可預期的泄密風險。根據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藥品要想進入市場,必須把有關的秘密數據提供給主管部門。而我國沒有規定政府的保密義務,如果政府主管部門不負擔保密義務,則技術秘密很可能從專有領域流入公有領域。此外,商業秘密還存在著其他重大問題,主要有:(1)缺乏對商業秘密的正確認識和科學使用。(2)違反與權利人的合同約定。(3)以占有為目的的違法獲取。包括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采用利益引誘的手段;采用威逼、脅迫的手段;采取違反商業道德的手段。

四、完善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建議

(一)建立統一協調的法律體系

從目前的《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專利法》來看,我國已經建立了與wto的trips協議相一致的新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現在的問題在于如何健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縮小有關法規之間的差距與矛盾。縱觀我國在中醫藥方面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除了《商標法》、《專利法》和相關通則之外,還有一些規定,其中有的內容與《專利法》相沖突。如《中醫藥品種保護條例》,其目的在于保護和支持我國中醫藥行業的發展,但是其中有些內容與《專利法》有相悖之處。因此筆者建議,盡快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其法律體系逐步完善,加快與國際接軌的步伐。  (二)提高中醫藥的著作權保護

1、將中醫藥知識編譯為數據庫,從而獲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觀念的表現形式,并非思想內容本身。如果把中醫藥知識編譯為數據庫,就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對于中醫藥古籍文獻的已公開的知識,按現行的《著作權法》規定,已過了保護期。但很多中醫藥古典書籍是不可多得的瑰寶,可以考慮對中醫藥之類的國家歷史精華采用特殊對象特殊對待的方法,另定其保護期。

3、中醫藥企業在其商標設計過程中,應該確定其版權的歸屬,及時給商標設計人以獎勵或報酬,以免后患。

(三)強化中醫藥的商標權保護

1、強化中醫藥馳名商標的商標權保護。商標權對于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有著重要的意義。只有塑造中醫藥馳名品牌,才能與國際上的名牌進行較量,也才能增強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

2、重視中醫藥商標侵權的法律制裁問題。如果在立法中沒有法律后果的規定,那么就會導致責任不明確,實踐性受限。因此,必須針對中醫藥商標侵權行為設計具體明確的法律后果與法律制裁,只有極大地增加商標侵權的成本,加大處罰力度,才有可能從源頭上治理對中醫藥的商標侵

權行為。

3、增強人們的醫藥商標法律保護意識。現代法律意識對于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所發揮的積極作用,是為其他手段所無法代替的。具體到商標法領域,藥品企業必須具有鮮明的商標保護意識,及早申請注冊商標。

(四)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專利保護

針對中醫藥專利審批周期長的特點,應積極推進相應的專利保護措施,加快審批速度,縮短審批周期。目前,藥品專利的審批周期太長,申請人要獲得藥品專利需要等待的期間過長,不利于中醫藥的專利保護,可以考慮在修訂《專利法》時,根據中醫藥本身的特點,加快中醫藥專利審查的速度,縮短從申請到授權的時間。

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了申請專利必須具備”三性”。然而,由于中醫藥的特殊性,我們應該對它進行特殊的規制,對”三性”標準作適度調整,并盡快制定出比較明確的審查指南,以利于提高中醫藥專利申請的審查通過率,使中醫藥專利獲得名副其實的、更為周到的法律保護。

(五)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商業秘密保護

1、提高中醫藥行業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加強對中醫藥行業從業人員的知識產權的普遍培訓,明確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和競爭的武器。對中醫藥的研究、開發、生產部門的從業人員進行商業秘密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對知識產權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

篇(5)

在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中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二是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中,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另外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自1982年《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將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了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另一方面,中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

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中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中國產

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更短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中國是wto 成員,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中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第一,轉變觀念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其次,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措施,選拔一批優秀的青年執法者,并通過赴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國家留學或者去國內知名高校進修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或者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對執法工作者傳授有關理論知識等方法。通過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公眾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外資的進入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進而有利于打破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中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在資金上,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3)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1]葉慧霖.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m].上海: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7.

顧紅文,談中國對外貿易競爭力的提高[j].西安郵電學院學報,2007,(9).

夏先良.出口與國際專利:中國知識產權的差距與對策[j].開發導報,2007,(10).

王江.從“dvd 專利事件”看企業核心技術的重要性[j].東北大學學報,2008,(1).

董勤.外經貿工作中的專利問題對策[j].對外經貿實務,2007,(6).

羅飛.中國企業如何走出“專利”陷阱[j].法律與生活,2007,(14).

篇(6)

其一,我國的知識產權管理策略與發展經營戰略沒有結合起來,而是相互割裂的,進而不能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指導和幫助。另外,我國的醫藥企業往往忽略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規劃,僅僅做到了為了保護而保護,最終導致我國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失去主動權,被困于被動地位。特別是在面臨知識產權訴訟時,幾乎沒有企業去采取及時有效的應對措施。其二,我國的醫藥企業還未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戰略管理體系。大部分企業都未設立單獨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并且企業的管理制度僅僅涉及到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申報和簡單的流程,缺乏知識產權的挖掘和運營相關的管理制度。

1.2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強據相關統計,我國的醫藥企業的新藥很少自主研發,主要是依靠國外的新藥進行仿制。尤其是在化學制藥領域,我國的仿造品多達90%以上。此外,我國對傳統的中藥保護也僅僅局限在行政保護,只做到了劑型的保護而忽略了處方,進而則促使各企業只通過劑型的改變進行申報,如出現了多家企業生產各種劑型的“板藍根現象”。

1.3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有待加強在我國加入WTO以后,受國際大環境的影響,國家修訂了專利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效的提高了專利的保護力度,找到了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新途徑,同時也規范了著作權的保護規則,進而使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得到了完善。然而,與歐洲、美國相比,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仍存在一些問題,其保護力度沒有發達國家那么嚴格;并且,我國的藥品仍是以仿制為主,如加大保護力度則會在一定程度上壓制我國醫藥行業的發展。另外,我國還缺少行政執法及司法隊伍,不能及時、有效的處理我國出現的一些侵權現象。

1.4缺少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匱乏,已經成為了我國知識產權建設和戰略管理的重要難題。并且,醫藥行業是一個高投資高風險的行業,對于企業的知識產權的開發、保護及運營的各個流程來說,都需要具有專業知識產權管理的人才進行指導和監督。另外,就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政策和后續配套的政策的建設而言,都需要具備藥學、法學、管理學和知識產權多種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則不重視對人員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培訓,又加上我國許多的大專院校未開設相關知識產權的課程,所以,造成了我國花費多數資金向外國的管理機構進行咨詢。

2解決知識產權工作中問題的策略

知識產權的管理具有兩個層次上的含義,從財產屬性上講,它是一種企業行為;可是若以知識產權管理在國家經濟發展中占據的地位來考慮的話,它又是一種政府行為。所以,我們應把企業與政府結合起來,共同建設知識產權管理。一方面,國家政府應逐漸健全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完善知識產權配套政策和法律體系,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并加強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監督;另一方面,企業要在國家的整體調控下,制定與本企業經營策略相結合的管理方法,并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進一步完善管理人員的配置。從而,促進我國的醫藥行業穩定和諧的發展。

篇(7)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6-0150-02

在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中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2.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3.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二是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中,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4.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另外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自1982年《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將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2.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了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另一方面,中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

3.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4.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中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中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5.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更短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中國是WTO 成員,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中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第一,轉變觀念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其次,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2.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措施,選拔一批優秀的青年執法者,并通過赴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國家留學或者去國內知名高校進修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或者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對執法工作者傳授有關理論知識等方法。通過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公眾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外資的進入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進而有利于打破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3.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中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在資金上,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3)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參考文獻:

[1]葉慧霖.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M].上海: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7.

[2]顧紅文,談中國對外貿易競爭力的提高[J].西安郵電學院學報,2007,(9).

[3]夏先良.出口與國際專利:中國知識產權的差距與對策[J].開發導報,2007,(10).

[4]王江.從“DVD 專利事件”看企業核心技術的重要性[J].東北大學學報,2008,(1).

篇(8)

根據省市知識產權局工作部署,結合省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縣實施,重點宣傳我縣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創新驅動發展的支撐作用,大力推進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潁上營造良好氛圍。

二、活動時間

2014年4月21日至27日

三、活動主題

2014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以下簡稱“宣傳周”)活動主題為“保護·運用·發展”.

宣傳重點

1、宣傳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我縣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取得的顯著成績,努力營造促進潁上縣知識產權事業健康發展的輿論環境。

2、宣傳我縣在提升知識產權方面出臺的政策和舉措,在運用知識產權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從關注知識產權數量向注重知識產權質量、價值和效益的轉變。

3、宣傳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著重宣傳知識產權不同領域的專業知識,把宣傳普及提升到傳播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理念的知識產權文化層面,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4、宣傳我縣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采取的專項行動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宣傳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等系列活動,提升全民知識產權意識。

五、具體活動安排

1、利用媒體開展宣傳活動,在電視臺播放電視公益廣告。

2、開展電視專題報道,采訪2-3家專利培育優勢企業。

3、與市場管理局文化等部門聯合開展專利執法大巡查行動。

4、組織知識產權培訓班。

潁上縣科學技術局

2014 4 20

縣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省市知識產權局工作部署,結合省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縣實施,重點宣傳我縣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創新驅動發展的支撐作用,大力推進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潁上營造良好氛圍。

二、活動時間

2014年4月21日至27日

三、活動主題

2014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以下簡稱“宣傳周”)活動主題為“保護·運用·發展”.

宣傳重點

1、宣傳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我縣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取得的顯著成績,努力營造促進潁上縣知識產權事業健康發展的輿論環境。

2、宣傳我縣在提升知識產權方面出臺的政策和舉措,在運用知識產權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從關注知識產權數量向注重知識產權質量、價值和效益的轉變。

3、宣傳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著重宣傳知識產權不同領域的專業知識,把宣傳普及提升到傳播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理念的知識產權文化層面,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4、宣傳我縣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采取的專項行動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宣傳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等系列活動,提升全民知識產權意識。

五、具體活動安排

1、利用媒體開展宣傳活動,在電視臺播放電視公益廣告。

2、開展電視專題報道,采訪2-3家專利培育優勢企業。

3、與市場管理局文化等部門聯合開展專利執法大巡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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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起步較晚,發展相對滯后,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仍然存在一些問題:1.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我省農產品的龍頭企業數量少、規模小,有企業做大做強的觀念,但是執行力度差。對知識產權認識不足,不主動申請商標、地理標志、新品種和專利,更忽視著作權保護,乃至實踐中遭受了很大損失。2.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健全。我省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主要是針對工業產品及相關產業制定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河南省還沒有專門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3.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不夠。由于農業知識產權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法規的不健全、政策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得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明顯不夠。

二、國外關于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經驗分析

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對農業的發展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護農業知識產權,其中某些經驗值得我省借鑒。1.美國的保護模式。美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法律法規及判例相當多,在植物品種專利方面實踐中植物專利法、植物品種保護法、實用植物專利制度等三部法律提供了三種保護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較為完善和嚴密的保護體系,如對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種,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選擇申請實用專利權,或者申請植物專利權及植物新品種權,具有一種事實上的“三重選擇”權。對于地理標志的保護則主要通過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方式來保護,另外司法實踐中的許多判例為包括微生物、植物、動物、基因等生物的可專利性打開了一扇大門,除微生物專利、植物專利、動物專利外,人體細胞系和遺傳物質也相繼進入了美國專利法保護范圍。2.日本的保護模式。日本是迄今為止世界上制定和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最為系統化、制度化和具體化的國家,其知識產權保護也已擴展到農產品和農業領域。重視植物新品種立法,采取地理標志的多部門法共同保護,如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管理法、海關法、反托拉斯法以及農業標準體系保護農產品,并實行多種形式的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3.巴西的保護模式。首先巴西政府為了鼓勵農產品出口,特別為出口農產品提供信貸、貼息和出口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出口聯營集團”,鼓勵中小企業聯合起來,實現規模經營。同時擴大對微小企業出口信貸,向他們提供咨詢和服務,組織個體生產者聯合向國外推銷農產品等,并對農業生產者提供信貸服務。巴西這些特色服務,大大發展了本國的農業生產。可以看出,發達國家對農業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程度要遠遠大于我國對同類農業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健全完備強于中國,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強于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體制運轉效率強于中國。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應該加強對這些方面的重視。

三、加強河南省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路徑

1.建設以提高自主創新為主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加強相關部門和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一是對現有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補充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提高素質以便更好的進行科技管理工作。二是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識產權流失,一定要強化和規范科研檔案管理工作。2.加強、完善農業自主創新的激勵體制。長期以來,河南省農業科技人員沒有得到有效的激勵從而導致知識產權保護觀念淡薄。必須制定相關激勵政策如產權激勵、政府激勵、企業激勵等,積極協調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多軌制”科技獎勵制度與“單軌制”知識產權的關系,實現多方位的創新激勵機制。3.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通過知識產權評估可以有效地了解知識產權創造價值的狀態,不僅可以節約大量的維護成本,而且為企業今后的研發指明了方向,定期的知識產權評估已成為涉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有效手段。4.完備相應的立法。省政府在制定有關地方性知識產權政策法規時,尤其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幾個問題:(1)是創新和完善知識成果產權制度,強化對知識產權主體的產權激勵、約束和保護。(2)是修改完善投融資地方性規則,構建多元化的知識創新投融資支持體系。(3)改革完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戒制度,嚴懲知產權領域的違法侵權行為,大幅提高知識產權違法侵權行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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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10-0010-03

作者簡介:劉婷(1981-),女,北方民族大學經濟學院講師,研究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

一、中英版權貿易概述

版權貿易是由著作權人將其對作品擁有的部分或全部經濟權利(客體)通過許可、轉讓等方式授權給使用者的經濟行為,是一種無形財產貿易。簡言之,凡是通過作品的版權許可或轉讓行為獲利的貿易行為就是版權貿易。我國業界所稱的版權貿易主要指不同國家之間的版權所有者與經營者、使用者之間的版權貿易。由于版權貿易種類相對集中,比較活躍的是圖書版權貿易,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中英圖書版權貿易。

目前,中英兩國出版交流合作十分密切,英國僅次于美國成為中國對外圖書版權貿易第二大貿易伙伴。中國從英國引進的圖書種類非常繁多,主要集中于世界歷史、語言、哲學等社科類圖書。相對于版權引進,中國向英國輸出版權較少。2001年,中國從英國引進版權僅635種,未向英國輸出版權,截至2010年中國從英國共引進圖書版權2429種,向英國輸出圖書版權178種。從圖1可知,2001—2010年中國向英國圖書版權輸出數量大幅增長,但圖書版權貿易始終處于逆差。近年來,中英兩國一直通過多種形式促進雙邊圖書版權貿易,如通過在英國建立中國出版企業分支機構和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加強交流,中國定期舉辦的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及英國舉辦的倫敦書展,特別是2012年舉行的倫敦書展“市場聚焦”中國主賓國活動進一步促進了中英版權貿易發展。

二、中英版權貿易對比

(一)中英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不同

1.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

自1982年我國制定第一部知識產權法《商標法》以來,我國已形成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實施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等。在《民法》《刑法》中也都有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而且新近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開辟保護知識產權專章,此外,《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條例》《作品自愿登記辦法》《著作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規章和政策的制定、修訂工作也取得了積極進展。同時,國家版權局還制定了《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這些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制定,標志著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中國涉外版權法律保護機制主要由國內版權法的域外效力規定和我國加入的諸多國際版權公約和雙邊及多邊版權協議組成。我國在1992年10月15日、7月30日先后成為《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成員國,隨后又于1993年4月30日加入了《唱片公約》。至此,我國成為了國際版權保護體系的重要新成員。根據三個公約所規定的版權保護“國民待遇”原則,我國已經實現了與有關成員國之間版權的相互承認與相互保護。但我國的法律法規制度還不夠健全,存在著規定較為籠統,可操作性不強,打擊版權犯罪的力度不大,滯后于現代科技發展等問題和不足。因此,制定必要的行業政策、法規,有效地打擊盜版,增強大眾的版權貿易法制觀念勢在必行。

2.英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頒布法律來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家,其于1709年頒布的《安娜女王法令》是世界上第一個解決盜版問題的版權法。英國是出版大國和出版強國,是出版業市場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英國出版業的法律體系比較完善,形成了以普通法為主、專業法為輔,兩者相輔相成的法律環境。英國沒有《出版法》,但涉及出版的有關部門法律約20部,基本上涵蓋了出版的各個環節。

英國在完善自身知識產權制度的同時,也在不斷推動世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發展。經過400多年的發展,英國已形成了較為完備并具有特色的知識產權法律適用體系。英國參加了眾多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包括1883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86年《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961年《羅馬公約》、1970年《專利合作條約》、1994年《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并先后通過相應的國內法予以實施。此外,英國加大了對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英國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組織出臺了《2007年打擊知識產權犯罪年度報告》,確保知識產權犯罪不再被視為“軟犯罪”,并采取有效措施打擊該領域的有組織犯罪。

(二)中英對知識產權的管理機制不同

1.中國對知識產權的管理機制

國家版權局是版權貿易的管理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總局與國家版權局合發的相關文件指出,在國內設立版權機構必須經過國家版權局的批準。近年來,國家版權局加大了對版權貿易工作的支持力度,包括開展版權貿易研討活動、對版權貿易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等。但由于版權本身具有跨行業的特點,國家版權局不能同時掌握版權產業范圍內所有作品類別的版權貿易情況,目前僅對圖書版權貿易的情況可以做到基本掌握,但對音像、電影、電視節目、軟件、實用藝術作品等類別作品的版權貿易情況并不能充分掌握,無法對版權貿易的整體情況加以把握,所以其工作的指導性暫時仍僅限于圖書版權貿易范圍內。

此外,中國已經成立了一些版權行業協會,如中國版權協會、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版權保護工作委員會,目前全國有近百家各級各地出版業協會。我國絕大部分出版行業協會是依附于政府的非盈利性組織,是政府出版行政管理機關的附屬機構,如出版工作者協會。我國出版行業協會的性質決定了其組織機構的設置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管理人員往往由上級領導機關指定任命,職權的行使上也不能完全代表本行業企業的利益。我國出版行業協會在傳達政策信息、行業培訓、組織書展等方面雖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總的來說對行業的代言功能較弱,工作沒有實現規范化。此外,我國除了對一些古舊圖書、期刊雜志和自治區的圖書出版物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一定優惠外,在其他圖書的出版上并沒有傾斜政策。

2.英國對知識產權的管理機制

1852年,英國政府頒布《專利法修正法令》并設立英國專利局(UKPO),迄今已有160年的歷史。2007年4月英國專利局正式更名為英國知識產權局。作為管理知識產權的官方機構,英國知識產權局不僅負責包括專利、設計、商標和版權等方面的申報、審核和批準,負責協調政府決策者、執法部門、企業等各方面的關系,還組建了“反知識產權犯罪小組”,協調各方工作,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此外,英國知識產權局在鼓勵創新、推動技術成果轉化方面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英國政府并未設立一個統一管理出版業的專門機構,出版業的宏觀調控由各類行業協會負責。英國與出版行業相關的行業協會很多,如英國出版商協會、英國書商協會、英國全國圖書聯盟、個體出版商協會和英國印刷工業聯合會等,在眾多的出版業協會中,影響廣泛且具有代表性的全國性出版業協會是英國出版商協會和英國書商協會,他們幾乎承擔了全部圖書業宏觀調控職能。英國政府設有專門的文化委員會負責開拓海外圖書和期刊市場,支持英國圖書出版業的出口和版權輸出,英國文化委員會每年都有一筆上百萬英鎊的圖書推廣資金,鼓勵與資助英國出版公司在海外舉辦和參加各種圖書展覽。英國海外貿易局每年也向一些英國出版公司提供幾十萬英鎊的圖書出口補貼。出于經濟利益和文化輸出、提高作品知名度等方面考慮,英國的出版公司都非常熱衷于圖書版權的輸出。英國歷屆政府從未對圖書、期刊、報紙征收過任何增值稅,從而使圖書與其他出版物始終處于零稅狀態,并對進口的圖書、期刊和報紙都免征進口稅。其他有關版權管理的機構還包括英國專利局版權部、英國表演權協會和英國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此外,英國還是國際唱片業協會總部所在地。

(三)中英對外版權貿易的主要輸出渠道不同

版權是開展國際版權貿易重要的橋梁和紐帶。通過版權機構進行版權輸出可以降低出版企業版權輸出的經濟成本,節約資金、資源;有利于降低版權輸出的人力資本,節省了人力資源,擴大版權輸出的渠道范圍,提高輸出效率。

1.中國的版權

在中國版權貿易過程中,版權公司起的作用較小。我國出版社缺乏專業化經營的理念,通常自行開發核心業務。首先,我國版權行業實力較弱,從數量上看,目前我國經國家版權局批準的版權機構僅有28家,其中23家是圖書版權機構,相對于全國570多家出版社、200多家電子音像出版社、8000多家雜志社和其他版權相關機構,尚不足以構成出版產業鏈中的一環;其次是實力不強。本應承擔起版權輸出主要責任的版權公司,除了北京、廣西、福建等少數幾家公司經營狀況尚可外,大多數并未實行公司制,市場意識淡薄。國內圖書版權輸出有限,而引進圖書版權的工作主要由出版社自己承擔,直接與作者、出版社聯系購買版權,省去了許多中間環節,也降低了成本,不成熟與不規范的版權機構已成為中國出版業走向國際的一大障礙。

2.英國的版權

英國版權貿易信息流通的最大特點就是商是版權輸出與輸入方信息溝通的重要橋梁。通過這些商從事對外版權貿易,不僅有助于版權貿易的達成,而且可提高其經濟效益。

在英國有200多家版權公司,僅倫敦就有幾十家,這些公司大的有幾十人,一般的有十幾人,最小的僅有一個人。活躍于國際圖書版權市場的商,往往精通版權貿易業務知識和相關的國際慣例,具有較高的社交和談判水平,通過長期從事涉外版權,往往擁有自己的信息網絡,能夠及時掌握海外的出版動態、暢銷書的動態,可以及時、有效地協助對外版權貿易的達成。并且具有良好的約束與激勵利潤分配機制,即商的傭金(10%左右)是從出版商或作者的收入中提成。這就促使商以其靈敏的市場嗅覺給作者提出修改意見,使著作能順利出版并暢銷。此外,他們的運作程序具有專業性。首先,當確定好選題計劃后,出版商會先審查一下自己對哪些作品擁有國外版權,并將這些書目集中成簡短的介紹收入到新書目錄里。接著,出版商會將新書目錄寄給選定好的版權機構或人。由于許多商能夠更好地判斷哪類書更適合于哪家出版社,西方國家的版權貿易大多是由版權機構或人來直接完成的。因此,多數大型出版社都與世界各主要語言地區的一些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或者專門聘請人來為自己和其他語言地區的出版社之間提供合作服務。在進行版權談判時,許多出版商和商通常嚴格按照規則辦事,簽署的合同條款詳盡而細致。一旦簽約后,他們大多能夠嚴格執行合同,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

(四)中英版權貿易方式不同

1.中國主要的版權貿易方式——版權轉讓

當前國際出版界普遍采用的比較成熟的版權貿易方式主要有3種:版權轉讓、版權許可及對外合作出版。在我國,更多采用操作相對簡單的版權轉讓方式嘗試對外合作出版。版權轉讓即版權貿易當事人雙方通過合同將版權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版權經濟權利出售給版權受讓方以實現版權交易的目的,同時意味著作者對已賣出的版權永遠喪失了支配權。由于我國開展版權貿易時間較短,國際圖書及版權分銷網絡遠未形成,多數出版社國際版權貿易才開始起步,經驗少,版權知識欠缺,版權貿易操作能力差,風險意識弱,甚至有些急功近利,以謀取一次性獲利為滿足。處于對外版權貿易初始發展階段,出版社通常選擇版權轉讓方式來從事對外版權貿易。

2.英國主要的版權貿易方式——版權許可

英國的版權貿易方式多采用形式多樣的版權許可方式。版權許可方式是指版權所有人將其版權中的某項或幾項經濟權利有償授權他人在一定時期內、一定地域范圍內使用的一種版權貿易方式。英國對外版權貿易歷史比較悠久,具有較完善的國際分銷網絡和較強的市場運作能力,通過多次許可使用其版權可以獲得更高的利潤。例如,圖書的設計,通常采取一書多版的方式,即在出版英文版的同時,也出版德語、法語、漢語等不同語種的版本,以降低成本,獲取更大利潤,增強國際競爭力。

三、結語

中國的版權貿易與英國相比,版權保護的法律制度完善程度與英國還有一定差距。中國應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嚴厲打擊盜版行為,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激發中國企業和個人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在對知識產權的管理方面,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工作效力和服務意識,提高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專業素質,加大行業協會對版權管理的自主性,減少政府干預,優化政策環境,對從事版權貿易的企業予以政策上的支持使之盡快掌握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從兩種主要版權貿易渠道來看,中國應提高版權水平;從版權貿易方式來看,應大力開展版權許可貿易,多方尋求適合自己的版權貿易方式,加強與國外出版社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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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梁.中外版權貿易比較分析[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5(4).

[3]馬海群.版權與圖書外貿[M].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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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是指在測繪裝備業務活動中,依法獲得、維持和使用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以及維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和管理活動。其基本任務是建立和完善與測繪裝備工作相適應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及配套措施,促進測繪裝備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測繪裝備知識產權貫穿于測繪裝備工作的全過程。認真做好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對于激勵測繪技術的創新與避免重復研制,降低測繪裝備的采辦費用、縮短測繪裝備的采辦周期,促進測繪裝備科技成果向戰斗力的轉化,保護發明單位和發明人的合法權益,推動裝備知識產權為國防建設、國民經濟建設服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本文在分析當前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現狀的基礎上,研究并探討了今后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發展思路和應對措施。文中提出的戰略思想、戰略目標、戰略任務、戰略對策,僅供大家存實踐中討論參考。

2現狀與需求

西方發達圍家十分重視裝備業務領域的知識產權工作,它們不僅建設有比較齊全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相應工作機制,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為其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發揮了很好的促進推動作。例如,美同為了做好裝備科技成果的保護丁作,不僅制定了《美國國防部國內技術轉移(TechnologyTransfer)條例》等相關法規,而且還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技術轉移工作體系,從法律法規制定、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責分工到考核監督等方面周密安排,以知識產權管理貫徹全過程,為其技術轉移提供全程服務和保障;為了適應周內外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美周不斷調整其裝備知識產權政策,適時出臺了《美國國防部合同知識產權問題指南》,強化了知識產權在裝備業務領域中的作用,促進了軍用技術和民用技術的相互結合,充分激勵了裝備業務領域的技術創新。再比如俄羅斯,近年來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的管理,目前,已與獨聯體、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法國等國家簽署了軍事技術合作領域中的裝備知識產權保護協議;關于軍用、專用和兩用科學研究、試驗設計和工藝技術工作成果,俄羅斯通過總統令、政府令、司法令等,對其“法律保護”、“保護國家利益”、“家登記”、“使用機制”、“利益分配準則”、“建立保護系統”、“推進知識產權產業化”等各方面作出詳細的相應規定,裝備知識產權工作被擺在國家利益的位置上加以重視。

相對西方發達囝家,我國在裝備業務領域引入知識產權制度時間不長,但也取得了一定成績。特別是“十五”以來,依據國家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結合裝備現代化、信息化建設的實際,我國在裝備知識產權工作上取得了一定進展。例如,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國防專利條例》和《關于加強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法規制度的建設;以宣貫《國防專利條例》為主的定期裝備知識產權業務培訓活動,加大了裝備知識產權的宣貫培訓力度;初步建立了三級國防專利管理體系,形成了一支國防專利受理、審查、管理專業工作隊伍,指定了數十家國防專利機構,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的重點示范作用。誠然,我國的裝備知識產權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為裝備知識產權的意識比較薄弱,管理人員運用知識產權管理手段的能力不強,法規建設、人才培養和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水平亟待提高等等。

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知識經濟向縱深發展,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日益凸現,“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要求我們要把知識產權工作擺在戰略的地位高度重視j。“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建設與技術發展的新形勢,對知識產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必須緊跟形勢的發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及早啟動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各項工作,及時制定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盡快建立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和管理規章制度,盡力建設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和工作基礎設施,“依法管裝、依法治裝、依法建裝”。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滿足形勢發展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推動測繪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發展對策

3.1明確戰略總體思路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應當依據國家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圍繞《圍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總體部署,以測繪技術發展和裝備建設的需求為牽引,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統籌規劃、分解實施,整體推進、重點突破,著力提升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與管理能力,努力推動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又好又快地向前發展。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是指領導體制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方式進行,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工作的整體布局,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責任范圍內的各項工作。

統籌規劃、分解實施:是指工作模式要按照統籌規劃、分解實施的方式進行,應當加強頂層設計、通盤考慮、全面規劃,按照不同的內容、不同的責任部門,分解成若干專項任務,分別完成計劃項目的論證、研究與建設。

整體推進、重點突破:是指工作步驟要按照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方式進行,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統一的要求整體推進項目研建的實施工作,對某些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以及難度較大的問題進行重點突破,以點帶面、促進整體的推進。

3.2制定戰略基本目標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發展應當建立兩個階段目標:

(1)到2015年,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應該做到從無到有,取得長足的進步: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比較健全,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政策水平、執法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能力實現突破,形成一些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專業知名品牌;人才隊伍初具規模,裝備知識產權的工作能力得以較大提升。(2)到2030年,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初具規模,能夠較好地滿足測繪技術發展和裝備創新的需要:建立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法規制度體系以及保護與管理工作體系,建設一批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夯實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基礎,打造一支規模適度、素質較高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顯著提升,為增強國家科技實力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3.3加強戰略重點建設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發展重點應放在六大建設上:

一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法規體系建設。裝備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必須依法進行,健全的法規體系是開展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前提條件。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構建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運行的法律環境,全面提升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二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解決知識產權管理與裝備采購、保障和項目管理“兩張皮”的現象,實現知識產權管理與裝備采購、保障和項目管理的銜接與融合是裝備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目的所在。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完善測繪裝備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測繪裝備創新發展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測繪裝備關鍵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建設。掌握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的自主知識產權,是推動測繪裝備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建立以自主知識產權獲取和保護為導向的測繪裝備創新機制,在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識產權,從而掌握測繪技術發展與裝備建設的主動權。

四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的建立。加強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是提高裝備知識產權保護能力的需要,也是建立裝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長效機制的需要。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能力,有利于增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權利主體應對糾紛的能力,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新的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五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裝備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對于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具有支撐性的作用。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打破條塊分割、相互封閉、重復分散的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利用格局,建立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共享機制,促進裝備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利用。

六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培養裝備知識產權人才是實施人才戰略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保障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有效開展和創新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造就一批專業配套、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專門人才,增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3.4落實戰略措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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