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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相關法規大全11篇

時間:2023-08-27 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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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相關法規

篇(1)

近年來,隨著中國對外貿易所占份額的不斷擴大,中國與主要貿易經濟體的摩擦不斷增加。其中中美、中歐貿易中的主要問題就是知識產權糾紛,單獨通過市場來解決此類糾紛產生了諸多問題,因此只有依靠行政手段,甚至是外交手段,才能有效解決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糾紛。

一、完善行政制度

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制度主要包括政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政策、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執行力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外貿易談判三部分,三者相輔相成,互為依托,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基礎,以行政執行為延伸,以對外貿易談判為方法利用行政行為保護知識產權,進而減少中美之間因為知識產權問題引發的貿易糾紛,促進國際貿易健康有序發展。

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包括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程序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三方面。中國現有專利局、商標局、海關、工商管理局等機構,配合司法部門一同行使知識產權保護職權。眾多的行政機構大大降低了處理知識產權問題的效率,應當精簡或合并部分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能部門,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局,統一辦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提高行政效率,與國際掛鉤;同時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審批的相關程序,使有關程序體系化、合理化、完善化;進而出臺一系列包括專利獎勵、知識產權國有化等項目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提高民間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樹立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推進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實施。

在中美有關知識產權問題的糾紛中,美國一直職責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方面執法力度不夠。在進一步完善政府機構構成和相關政策的同時,應當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加強其對知識產權保護程序的操控能力,提高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貿易談判作為國際貿易爭端中最常用的外交手段,可以有效規避貿易糾紛擴大化,減少國際貿易損失,同時達到加強中美之間交流與合作的目的。國際貿易過程中,加強中國與美國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交流,使爭端以貿易談判的形式解決,減少中美之間因為貿易糾紛引發的貿易戰,促進國際貿易平穩快速發展。

二、完善法律體系

國際通行最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手段就是通過完善法律制度,進而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控制。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美國完善的司法制度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使中國在國際貿易談判中時常處于劣勢。法律保護主要是通過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以及培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人才兩種方式,改善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中國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仍然處于草創階段,雖然有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但是相關的輔法律法規仍然有所缺失,相關法律在之間存在相互抵觸現象,缺乏有關限制知識產權濫用的法律條款,無法完全對接現行的國際法。

自2008年起,中國已經開始著手對現有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進行完善和修改,對相關法條進行了可行性處理,使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科學化、合理化。在此基礎上盡快出臺知識產權反壟斷和限制知識產權濫用相關法律條款,進而打破美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壟斷地位。面對國際貿易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糾紛問題,還應該積極加入與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組織,借鑒其先進經驗配合中國現實國情,進一步對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配套完善,提高其實際操作性,從而達到保護知識產權,減少貿易糾紛的目的。

中國缺少能夠靈活運用現行的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以及熟悉知識產權保護法方面的相關人才,面對眾多由于知識產權問題產生的貿易爭端,不能及時有效的處理,無法維護中方合法權益。對此應當改革高校現有的教育方式,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尤其是法律、國際貿易、知識產權等關系到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糾紛處理的專業,鼓勵學生在完成本科學業后,跨專業進行相關內容的在深造,提高人才的綜合素質和應對國際市場糾紛的能力。

三、通過外交手段

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政府作為行政主體,起著不可忽視

作用,而外交手段作為政府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最主要的方式,逐漸成為各國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利劍。

制定靈活的外交策略,以多種方式處理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引發的貿易糾紛,是通過外交手段處理這類問題的核心思想。在面對知識產權引發的貿易糾紛時,外交手段應當依托國際法和現行的國際貿易規則,美國是一個高度法制化的國家,面對這樣一個法律為上,制度為先的國家,運用國際法作為外交的主要依據,將大大提高中國在知識產權糾紛中的優勢地位,從而合理的解決知識產權保護糾紛。

外交不僅僅要靈活,更要有較強的針對性,面對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紛爭,中國必須建立相應的長效外交應對機制,建立雙重隸屬于外交部門和知識產權部門的知識產權保護專管機構,以應對復雜多變的知識產權保護紛爭。

參考文獻:

[1]馬維強:“淺析我國國際政治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中外企業家,2009(8)

篇(2)

一、背景介紹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背景

世界貿易的規則在不斷地變化發展,相應的壁壘也更加自由靈活。由之前比較單一、固定的關稅壁壘,向各種形式的非關稅壁壘轉化,其中技術貿易壁壘就是典型代表。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利用其來對本國貿易進行保護,但是又對世界貿易的公平、平等性造成了阻礙,尤其是令中國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可是,技術貿易壁壘有看似合理的表現形式和產生的合理依據,我們只有正確客觀認識它的背景、緣由,才能更好地應對它。1.各國為實現本國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由于經濟全球化的深入和擴展,WTO組織成員發展愈發壯大,傳統的關稅壁壘受到強烈的反對,經過主要國家的艱苦談判,關稅壁壘被普遍削減,一些傳統的非關稅壁壘也在漸漸消除。然而,隨著全球范圍內的環境保護主義、消費者保護主義等打著綠色、科學大旗的主義發展,許多國家以此為名,限制一些他國商品的進口,提高準入門檻,甚至提出一些過于嚴苛和不合理的要求與標準,在產品的性質、加工方法、標簽、包裝等方面提出過高要求,使得他國商品無法按照預期目標進入本國,從而保護本國商品貿易的快速發展。新形式的壁壘形式———技術貿易壁壘,披著看似合理合法的外衣,使得WTO框架下的協議、經濟貿易全球化失去其最初的意義。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因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在本就處于弱勢的國際貿易中變得更加不利,最終阻礙全球貿易的發展。世界各國的經濟與科技發展水平存在明顯差距,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是發達國家限制進口發展中國家一些商品的手段,目前已成為其保護本國家或地區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2.部分國際貿易規則為其提供了一定的合法性依據由于環境問題、消費者問題等已經成為世界普遍關注的問題,為了保護世界貿易的綠色、科學、人道,以WTO為代表的國際貿易組織制定了一些保護環境與發展的規則。這些規則本身目的是為了使世界范圍內的貿易受到一定限制,不能破壞生態環境、不得為了利益損害消費者利益,但是卻被一些國家利用,形成技術貿易壁壘形式,成為維護本國貿易、阻礙全球貿易的合法性依據。由于國際環保公約、國際貿易原則和各國相關法律的支持,技術性貿易壁壘獲得了合法性的依據。打著綠色保護的旗號,成為發達國家阻礙他國產品進入的壁壘,極大地破壞了世界貿易的公平與平等。

(二)以陜西省為例,技術貿易壁壘發展背景及研究意義

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憑借地理優勢和國家政策支持,陜西省的出口額在不斷上漲,發展速度居于全國領先地位。但是由于發達國家為代表的保護性措施增強、以技術貿易壁壘為代表的壁壘形式增多,我國出口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其中受其影響較大的代表是我國生產加工的機電產品,以及傳統優勢產品,如紡織品、農產品等,而這些產品亦是陜西省的主要出口產品,因而陜西省產品出口也受到了技術貿易壁壘的較大影響與阻礙。從陜西省幾年來的出口情況分析,出口比重最大的是機電產品,以及一直以來出口優勢產品,如農產品、紡織品等。受到多種原因和技術貿易壁壘的阻礙,對于美國、韓國、臺灣等我省的傳統優勢出口國家、地區,這些優勢出口產品和行業在近年來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因此,陜西省的出口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研究勢在必行,對于提升陜西省產品出口數量、擴展出口行業、對出口產品進行優化升級,最終帶動陜西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不可或缺、非比尋常的作用和意義。

二、陜西省產品出口存在技術貿易壁壘的法律原因

陜西省地理位置上由于處于西部內陸,由于我省的產品出口主要通過海運方式運達美國、歐盟、東亞等地,與我國東南沿海城市相比,陜西省地理位置偏遠,這無疑提高了運輸成本與難度。同時,他國與我省進行貿易而進行的談判、實地考察等工作,較之于我國東部城市,經濟地位不占先機的條件下,在地理位置上亦無優勢可言。①而在本身不占優勢的情形下,陜西主要的出口產品又面臨他國技術貿易壁壘的阻礙,使得陜西省產品全面、快速地走出去的難度加大。如何在當前的發展下,更好促進陜西產品出口發展,需要我們進一步分析陜西產品面臨技術貿易壁壘的原因,由此提出相應解決對策。以下立足法律角度,從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分析陜西出口產品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原因。

(一)內部原因

1.自身對國際標準、相關法律法規認知不足陜西省政府、企業長期以來缺乏對技術貿易壁壘相關的國際技術標準、規范、認證等法規的重視,由此政府制定的相應產品技術法規數量很少,沒有建立完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機制,各項法規建立不完善。因而無法向企業提供參考的標準,使得企業生產、進出口時缺乏法律依據。正因為政府和企業對于技術貿易壁壘的認知不夠完備,使得政府不能夠對企業進行合理的保護與支持、引導,最終導致陜西省在面對技術貿易壁壘時無法規避和應對。2.不能根據法規相應調整升級產品結構陜西省的出口產品結構雖然在過去的幾年中有一定升級和優化,尤其是機電產品的出口呈現連年上升的趨勢。然而,客觀來看,陜西省的出口產品結構仍然面臨出口產品結構不多元、市場集中的問題。即使是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機電產品,也是以加工制造為主,含有智慧創造的比例非常低。其他傳統的優勢行業,如農業、紡織品行業,更都是附加值較低的一些加工類產品,出口價格低、被替代性強,不能占據出口優勢地位。而在國際法規、各國協議中,技術貿易壁壘限制的主要就是這些可替代性強、附加值低的加工制造產品和農產品,陜西省不能根據法律的導向和國際相關規定的要求來及時調整,仍讓這些傳統優勢行業占據主導,具有科技含量的產品發展速度、水平較低,不能讓本省產品出口占據優勢。3.法律對于行業協會的作用規定不足目前陜西省已經在電力、軟件等多個重要的出口領域建立了行業協會,可是行業協會不能協同政府發揮更大的作用,且存在很多普遍問題,如:行業協會缺乏規范的管理、制度建設不全、對企業引導不足等問題。導致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陜西省關于行業協會設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不足,使得行業協會參與度較低,不能明確具體的工作事項、管理權限和范圍,最終行業協會參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程度較低。如果單純依靠政府和企業自身,力度遠遠不夠,必須通過法規規范,引導和要求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非政府組織的作用,方可以更好應對技術貿易壁壘問題。

(二)外部原因

國際貿易中的壁壘歷來存在,都是各國為了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技術貿易壁壘的產生主要是由于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階段,人們對于除了經濟以外的其他因素,如環境、消費者權益保護、產品安全等問題的日益重視。尤其是發達國家,較之于發展中國家,其物質和精神文明程度更加發達,使得他們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要求更高,安全和環保意識更強。因而勢必要求更加高標準、嚴要求的產品技術標準和要求。而其中一部分成為發達國家的工具與手段,變為保護本國利益的工具。但歸根結底是因為環保、消費者權益、產品安全等問題受到普遍重視,因而在這些方面設置了更高的要求和標準,部分成為發展中國家進入的技術貿易壁壘。

三、陜西省應對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法律對策

(一)建立健全陜西省反技術貿易壁壘法律體系

陜西省應當積極建立健全反技術壁壘體系,保護產品出口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失。首先應當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陜西省反技術貿易壁壘管理機制。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加強政府與相關部門同出口企業的溝通,制定出更加符合企業需求和實際情況的法律法規。同時,建立健全技術壁壘法律預警機制。②我省進出口產品的相關部門應當設立專門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深入了解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關信息數據庫,并結合一些計算機技術手段,建立完善的法律預警機制,為陜西省在產品出口方面預先、及時提供有用的信息真正防范技術貿易壁壘。

篇(3)

有關國際貿易中的污染轉移國內有多種定義,有的學者認為,國際貿易中的污染轉移是指“一國將在本國處理費用高昂或危險的各種廢物通過國際貿易等方式越境到其他國家。”[1]也有的學者認為,國際貿易中的污染轉移是指“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設備、污染工藝、污染技術、污染產品以及其他污染物質,被有意識地人為跨疆界轉移的行為。”[2]

因此,可以將國際貿易中的污染轉移定義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發達國家通過國際貿易的形式,將對本國環境有重大污染的產品、技術、危險廢物等,從本國以某種合法的貿易形式,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從而避免污染給本國帶來危害,并從中獲得利益的行為。

從上面的定義我們可以得出,國際貿易中的污染轉移是發生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并且這種轉移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污染轉移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

(二)國際貿易污染轉移的常見表現形式

1.國際貿易轉移中污染產品的轉移

所謂污染產品是指已經被多個國家或地區禁止或限制銷售使用,或者限期淘汰的將會對人類以及環境產生重大危害的產品。這些產品包括多種形式:不符合出口國相關環保標準,但符合進口相關環保標準;不符合出口國相關環保標準,但進口國對相關商品環保標準沒有明確的規定;既不符合出口國相關環保標準,也不符合進口國相關環保標準。發達國家往往通過提供虛假的檢驗證明或其他欺詐手段以及一些非法手段,向發展中國家銷售在本國或本地區禁止銷售的產品從中謀取利益。

2.國際貿易中危險廢物的轉移

隨著工業的發展,發達國家研制出大量高新產品。這些產品給人類帶來了巨大便利的同時,也生成了大量的危險廢物,這些危險廢物將會給人類的健康和自然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威脅。由于處理這些危險廢物的工藝十分復雜,并且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發達國家為了減輕危險廢物帶來的污染以及減少處理危險廢物的投入,轉而通過國際貿易的形式將危險廢物銷售到發展中國家,減少危險廢物對本國的危害。

3.國際貿易中污染行業的轉移

污染行業,是指在生產的過程中,將會直接或間接產生大量污染物的行業。隨著技術的不斷改進,發達國家淘汰了大量污染行業,導致污染行業在本國失去了生存空間。而這些行業為了攫取最后的利潤,通過國際貿易,以技術轉讓的形式,將這些帶有嚴重污染的技術,銷售到發展中國家獲取利潤。

二、國際貿易污染轉移的危害

(一)國際貿易中污染產品轉移危害

發達國家企業,通過各種國際貿易方式,將在本國或本地區禁止銷售或限制銷售的產品,銷售到發展中國家。這些產品嚴重侵害了銷售國國民的身體健康,對當地的生態環境帶來巨大災害。例如,許多農藥就是污染產品,污染較重的農藥主要是水銀農藥、DDT(滴滴涕、一氯二苯、三氯乙烷)、BHC(六六六、六氯化苯) [3]。發達國家對這些農藥有嚴格的限制,這些污染環境的農藥不能在發達國家銷售。生產商為獲得利潤,將這些限制銷售或禁止銷售的產品銷售到發展中國家,并在發展中國家廣泛使用。有材料顯示,這些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農藥,每年導致1萬多人死亡,而受其慢性毒害的人更是數之不盡[4]。有關國際公約明確規定,禁止將受控物質及其使用這些物質的產品的生產轉移到其他國家。而就實際情況看,許多發達國家卻利用禁止生產的時間差,或相關條約的漏洞,將有毒有害的產品銷售到發展中國家。

(二)國際貿易中危險廢物轉移的危害

在廢舊家用電器中,常見的有害物質主要包含以下幾種:鉛、鎘 、汞、六價鉻、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劑。電視機陰極射線管、印刷電路板上的焊錫和塑料外殼等都是有毒物質。一臺電視機的陰極射線管中含有4—8磅鉛。制造一臺電腦需要700多種化學原料, 其中含有300多種對人類有害的化學物質。一臺電腦顯示器中鉛含量平均達1公斤多 [5]。鉛元素可破壞人的神經、血液系統和腎臟。電腦的電池和開關含有鉻化物和水銀,鉻化物透過皮膚,經細胞滲透,可引發哮喘;水銀則會破壞腦部神經;機箱和磁盤驅動器中的鉻、汞等元素對人體細胞的DNA和腦組織有巨大的破壞作用。如果將這些危險廢物在發展中國家隨意丟棄或掩埋,大量有害物質將滲入到地下,造成地下水嚴重污染;如果在發展中國家進行焚燒,會釋放大量有毒氣體,造成空氣污染。與此同時,通過國際貿易將廢棄物轉移,由于往往通過海運方式,海運不僅有可能會污染行船的水域,甚至可能污染船舶停靠港口的環境。由此可見,通過國際貿易的方式轉移危險廢物,將會產生巨大的危害。

(三)國際貿易中污染行業轉移的危害

污染行業生產將會產生大量的廢水、廢氣、廢渣。“三廢”極易造成水資源的污染,導致流域內的魚、貝、藻等依附于水資源的生物大量死亡或變異,給流域內的生態環境帶來災難;廢氣的大量排放,將會導致空氣質量下降,導致工廠周圍居民健康受到威脅;與此同時,處理廢渣將會占用大量的土地,土壤與這些高污染廢物接觸后,會導致土壤失去營養成分、出現板結微生物含量下降等現象。污染行業在發展中國家的大量設立,也會誤導發展中國家的產業結構。

三、國際貿易污染轉移原因分析

(一)國民環境意識存在差距

發達國家經歷了漫長的工業探索,在工業崛起的同時,環境問題也層出不窮。發達國家的國民先于發展中國家的國民受到工業污染帶來的危害。隨著工業的長期發展,發達國家已經完成了一定的積累,國民開始由原來的關注經濟的發展,轉移到關注環境的保護。據歐盟針對民眾的環境調查報告顯示:82%的德國消費者和62%的荷蘭消費者在購物時,都會考慮所購買的產品是否會對環境污染問題;而與此同時,66%的英國民眾,愿意支付更高的價格來購買綠色商品;84%的美國消費者愿意購買用有機農業生產方式生產的蔬菜和水果[6]。這些都導致發達國家開始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污染。

與發達國家民眾較高的環境意識相比,發展中國家民眾的環境意識還不強。在發展中國家,由于生產力和信息等方面的原因,其國民還沒有對污染的危害性有足夠的認識。一些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有害的產品,被商家通過多種途徑流入到發展中國家,以相對較低的價格,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上銷售。

(二)現有 國際法規及規則存在缺陷

現存多國的環境法律、法規及條約對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污染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同時相關法律、法規及條約也有其不足之處,從而使污染的轉移在某些領域仍然存在。

1.多邊投資協議成員國從1995年5月開始了多邊投資協議談判,并達成一個草案。多年來,這一草案不論在貿易上還是在環境保護上,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多邊投資協議也存在很多的問題,如雖然OECD對投資者環境責任方面有相關規定,但多邊投資協議對投資者尤其是跨國公司的環境責任方面的規定很不明確。多邊投資協議在投資者與東道國貿易關系之間,特別強調對投資者的國民待遇。雖然多邊投資協議強烈反對東道國為吸引投資降低或放松國內環境標準,但多邊投資協議的相關規定,并沒有要求投資者為保護東道國環境,而應采取比東道國相關環境保護規定更高的投資者本國的標準。在跨國公司相關的環境責任方面多邊投資協議也是采用的模糊的態度。 GATT第20條的(b)、(g)款也是目前解決貿易爭端的主要法律依據,但是這些條款并沒有進一步界定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這就導致公約在執行的過程中出現執行難的局面。

2.《巴塞爾公約》在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方面的成績有目共睹,但該公約同樣存在很多不足,甚至被一些法學者稱為“不充分的國際法律規范”。之所以會被稱為不充分的國際法律規范,是因為《巴塞爾公約》在很多條款中也同樣存在用詞模糊,甚至有的條款相互矛盾的現象。同時《巴塞爾公約》的相關條款只是限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而對另外兩種轉移污染的方式并沒有提及,這也導致《巴塞爾公約》的功能大打折扣,沒能全面的控制廢物轉移所帶來的污染。與此同時,隨著國際貿易發展的速度越來越快,范圍越來越廣,《巴塞爾公約》的漏洞也越來越明顯。

(三)發展中國家急于發展本國經濟和滿足國民物質需要

為了擺脫貧窮落后的現轉,振興本國的經濟,滿足國民對物質方面的需求,發展中國家嘗試各種途徑。某些國家為了短期內改變現有的面貌,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大量引進已經在發展中國家淘汰的技術或設備。這些技術設備雖然可以在短期內提高本國的工業水平并使經濟有所發展。但不可忽視的是,這些設備和技術給引入地的環境以及資源都產生了大量的危害。由于購買力不強,而又對相關產品有強烈的需求,發展中國家被迫購買一些在發達國家淘汰的產品,而這些淘汰的產品,多數是污染產品,它們的使用給發展中國家的國民健康和環境帶來巨大危害。為了獲得發展所需要的資金,發展中國家被迫與發達國家進行危險廢物國際貿易,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少量的資金支持,而給本國環境和國民健康帶來巨大隱患。

(四)發展中國家國內法律不完善

與發達國家嚴格的環境法律、法規相比,發展中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還不夠成熟。隨著近年來環境污染事件在發展中國家越演越烈,發展中國家開始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相對原則,導致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執行難的問題,致使發展中國家的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如同虛設。由于商品貿易不發達,發展中國家產品質量的相關法律還處在探索階段,對產品的成分的含量沒有科學的規定。同時,發展中國家環境標準較低,并對危險廢物的相關規定不詳,這導致發達國家,可以通過貿易的方式,輕松將在本國產生的危險廢物,通過合法的方式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利用發展中國家環境標準較低的現狀,將污染技術銷售到發展中國家,并可以獲得豐厚的利潤。

(五)相關國家間的合作較少

環境問題作為一個全人類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引起越來越多國家的關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之間都在預防污染轉移和治理污染方面進行合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小范圍的合作難以解決國際貿易污染轉移給發展中國家的帶來的危害,并且發展單邊的環境政策和貿易政策,并不能真正達到防止污染轉移的目的,而往往會導致進一步的環境惡化。因為一般來說,一國的環境政策和貿易政策都是從本國的利益出發,而不會去考慮全球生態環境的發展。因此,制定范圍更廣、更權威、更公平、執行更便利的環境政策是解決污染轉嫁的有效途徑。

四、防范國際貿易污染轉移的對策

(一)提高國內人民環境意識

環境的保護不單單依靠政府的投入、管理,廣大國民的環境意識在環境保護的過程中也起著重大的作用。因此,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在積極發展經濟的同時,兼顧國民環境意識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應該通過多種途徑向本國國民宣傳國際貿易污染轉移將會帶來的危害,使國民對污染轉移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同時,應加強對國民的環境意識的培養,使國民認識到環境與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環境被破壞,不單生存受到威脅,相應的生產也必然受到威脅。良好的環境不僅是生存的需要,也是經濟能否良性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完善相關的國際法律法規

1.多邊投資協定,應該完善對投資者尤其是跨國公司在環境責任方面的規定,使多邊投資協定在應對國際貿易污染轉移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這些規定應該包含統一并且具體的標準,使相關環境保護的條款在執行的過程中更具有操作性。在強調投資者國民待遇的同時,不應該為了吸引投資者到本國進行投資,而降低投資者環境保護的相關標準;并且,跨國公司到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生產,應該采用跨國公司本國有關環境保護的標準,如果其沒有或者達不到環境保護的目的,就應該參照國際上環境保護的相關標準。在多邊投資協定當中,應該對投資者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的規定,明確指出投資者有哪些權利,同時有哪些義務,使多邊投資協定在環境保護方面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對GATT第20條的(b)、(g)款對環境保護的規定,使之更為細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在執行的過程中做到有據可依,更好地保護國際貿易中發展中國家的環境,為發展中國家的良性發展提供條件。

2.《巴塞爾公約》應該對目前關鍵詞匯出現的模糊現象進行調整。首先,對相關危險廢物確定最低標準,這有助于對危險廢物的認定;其次,對環境無害管理的步驟進行明確的規定,使環境無害管理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再次,對公約中“技術能力”、“無害環境”進行明確的說明并統一標準。同時,《巴塞爾公約》作為一部具有重大影響意義的公約,應當擴大其適用范圍,將污染密集型產業的轉移和污染產品轉移銷售這兩種轉移污染的方式,包括在公約當中,使公約更好的發揮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作用。

(三)尋求正確的發展模式

發展中國家現在的發展模式是,低價出口原材料,高價進口工業制成品或大力引進成效顯著的污染密集型產業,這種落后的發展模式,導致生產過程中廢棄物大量產生,大量危險廢物或對環境和人體有重大污染的產品進入發展中國家,造成環境惡化生態問題層出不窮,人體健康受到威脅,進而更加的貧困。為擺脫這一怪圈,發展中國家應該在保持經濟穩定發展的同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發展模式,穩定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控制高能耗、高物耗的產業。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國內短缺資源, 禁止嚴重污染環境的產品包括危險廢物、國外淘汰的嚴重污染環境的技術和設備的進口。相信通過以上方面的調整,發展中 國家一定能夠迎頭趕上。

(四)國內法律的完善

發展中國家應該建立控制國際污染轉移的法律體系,包括固體廢棄物污染轉移的相關法律、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相關法律、合資經營企業法。發展中國家對于有毒物質的進出口,對進口貨物包裝的環境要求,對轉基因產品的進出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應該全面提升,借鑒發達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約的長處,結合本國國情,發展和完善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在已有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條約,應該審查它們的可操作性,對于一些詞語模糊、規定過于籠統的法律、法規、條約應該盡快修正。通過以上的措施,可以有效的在法律、法規、條約層面上預防和控制通過國際貿易轉移污染。

(五)增加國家間的合作

為解決國際貿易中的污染轉移問題,必須通過加強國與國之間的合作,形成合力。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注重吸收國外環境管理的先進經驗,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環境監測系統,把本國的生態環境監測納入國際范疇。

2.加強對已有污染的治理工作,努力恢復生態。提高資源開發利用和廢棄物處理等方面的國際合作,借鑒發達國家成熟的環保技術,淘汰本國落后的污染技術。

3.積極從政治角度謀取保護發展中國家的合法利益,防止發達國家假借合作的名義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污染。一個發展中國家的能力是有限的,難以對抗發展中國家的勢力,只有聯合更多的發展中國家,保持高度的一致,才能更好的預防污染轉移帶來的危害。

4.發展中國家也應該與發達國家展開預防污染轉移方面的合作,通過簽訂預防污染轉移的相關公約,有效降低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污染物的數量,保持一個可持續發展環境,使全人類都能受益。

參考文獻:

[1] 曹利軍,李曉明,韓文輝.污染轉移:比較優勢說誤區[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3,(4):111.

篇(4)

中圖分類號:F2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016

我國是全球第一大的商品出口國,每年有著大量的商品通過物流進行商品貿易。但是,在國際貿易視角下我國的物流經濟發展還存在一定的不足。貿易物流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也有待推高。我國對外貿易企業的商品國際運輸,大多委托國際物流企業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自主的國際貿易進步和發展。

1.國家貿易視角下我國物流經濟發展的現狀

1.1我國進出口貿易發展的分析

我國的對外貿易在改革開放以來得到了快速的發展,隨著2001年加入WTO,我國對外貿易上升到了新的高度。據相關的貿易數據信息顯示,我國2002年至2008年外貿的年平均增長率達到了26%,高于世界同期的年增長率,隨著外貿水平的不斷上升,我國成為了世界上重要的貿易大國。在外貿區域的劃分上,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加強,我國不僅與社會主義國家進行著頻繁的經濟貿易往來,與社會主義陣營之外的國家也有著緊密的經濟貿易交流,與我國有經濟貿易交流的國家已經達到230多個。我國的對外貿易企業組織結構也體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合資企業等企業組織結構都在國際市場上有著經濟貿易的往來。

1.2我國國際貿易物流企業發展的分析

我國的國際貿易物流企業存在發展起步晚的特點,在國際的貿易物流市場中沒有占據著有利的地位。國際貿易物流市場競爭較為激烈,有著諸多貿易物流企業巨頭的競爭。在我國,中遠洋、中外運、中國郵政等大型國有物流企業,在國際貿易物流市場中有著一定的市場地位,滿足了國際物流貿易運輸的需要。在國際貿易物流市場中,我國的國際貿易物流企業還需要較大的進步和努力。

2.國際貿易視角下我國物流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2.1我國國際貿易物流企業存在的問題

國際貿易物流市場競爭較為激烈,這給我國的國際貿易物流企業造成了一定的壓力。我國的國際貿易物流企業在國際航運巨頭的沖擊下,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分化。在國際貿易物流市場中,我國只有一些大型的國有物流企業占據著一定的市場,我國其余的國際貿易物流企業則大多因為規模較小,整體實力較為有限,導致難以在市場上立足。另外,我國的國際貿易物流企業存在物流觀念較為陳舊的缺點,缺乏相關的專業性管理人才,物流行業在我國存在起步^晚的特點,國內相應的教育體制較為滯后,物流相關專業性人才沒有得到及時的培養,這都造成了我國物流經濟的發展受到阻礙,不具備相關的專業技術性人才,缺乏高素質的相關策劃管理人員。我國部分國際貿易物流企業也存在觀念較為守舊的特點,沒有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進行信息化技術的應用,服務的配套功能不完善,難以在國際市場上具備足夠的競爭力。

2.2我國物流政策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物流政策體系存在的問題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物流的相關基礎配套設施不完善,交通網絡基礎需要得到發展。二是配套的法律體系滯后,我國相關的物流法律法規無法適應發展需要。三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組織架構復雜,難以協調,不利于我國國際物流行業的進步和發展。

3.國際貿易視角下促進我國物流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

3.1注重物流基礎配套設施的建設,優化物流網絡

在國家貿易的視角下,我國國際貿易物流經濟的發展,需要加快物流基礎配套設施的建設,建立全局意識,對物流網絡進行改進和優化,針對商品制造企業的分布情況進行相應的地理布局。我國的物流企業也需要對加大資金投入,對物流的基礎配套設施進行完善,提高服務質量,注重客戶體驗,滿足客戶的物流運輸需要。

3.2注重物流專業人才的培養

我國物流經濟的發展,需要依賴物流相關的專業性人才。應加強物流專業人才的培養,高校應對物流專業引起重視,注重教學質量,培養相關性人才。物流企業也需要注重對員工的定期培訓,注重人才的培養。

3.3構建完善的行業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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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是一種以計算機網絡技術為基礎,以Internet作為網絡交易平成一系列以商品貿易為中心的各種經濟事務活動的交易方式。它不僅僅作為交易的方式,也是一種傳播商業信息的媒介。電子商務充分體現了高效性、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等特點,突破了傳統經濟貿易方式的缺點,尤其對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2.現代電子商務的特點。

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是現代電子商務不斷發展的基礎,計算機信息技術為現代電子商務提供了多方面的技術支撐,包括信息的處理和存儲等硬件技術服務,還包括軟件網絡貿易程序設計、信息傳輸及網絡維護等。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發展成為衡量企業電子商務經濟水平的重要因素,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應用計算機信息技術才能獲得不斷地發展和完善。電子商務中應用最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擁有最先進的技術和知識,能夠為經營者提供智能化的貿易管理和交流平臺,充分體現了貿易活動的智能化。智能化還體現在國際貿易中不再只是以產品的數量作為貿易活動的重點,而更多的體現在對知識和技術的擁有作為分配財富的關鍵點。電子商務中的貿易更多的向智能化方向發展。

3.現代電子商務的應用體現了網絡貿易的優勢。

以計算機網絡技術作為媒介的網絡貿易能夠大大降低貿易雙方的貿易成本。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網絡技術的優點得到了充分體現。經濟貿易雙方均可通過網絡資源獲得有利的信息資源,找到適合交易的對象,并通過網絡媒介進行網上信息的交流和商業洽談,大大降低成本。網絡的高效性得到充分體現。在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網絡辦公實現了客戶間文件的傳輸以及訂單的辦理訂購、洽談、簽約等各項貿易手續,帶動了商業活動各個環節的高效率完成,大大提高了各部門的工作效率,實現在一定時間內獲得更大程度的經濟效益。

二、現代電子商務在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的應用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1.在我國國際貿易領域中,電子商務應用的外部因素。

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是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法律保障,然而在我國由于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比較滯后,導致電子商務的應用程度相對較低。企業在進行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指導性文件,沒有統一的規范,對于交易雙方都存在著貿易的風險,并且容易引起貿易糾紛。從全球范圍來看,國際上對于電子商務的管理也去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定,這樣在各國及國與國之間進行貿易活動的過程中便存在了屏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將成為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電子商務的應用存在著物流不暢的問題,阻礙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現階段我國物流行業的管理較為分散和多元化,缺乏統一的管理,由于體制的不完善,物流行業的功能不能很好地體現,容易造成物流的不暢。此外,物流行業的硬件基礎設施不夠完善,無法順應電子商務信息化的潮流。

2.我國國際貿易中外貿企業本身在應用電子商務方面所存在的問題。

外貿企業國際貿易信息化基礎較為薄弱,網絡規模較小。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是電子商務應用的一個重要前提,而我國的外貿企業中計算機基礎設施相對滯后且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才任然有限,這些使得外貿企業信息化基礎較發達國家相差甚遠。電子商務應用的范圍狹窄,程度低。我國的企業中應用電子商務的企業電子商務發展水平較低,應用水平較低。外貿企業中建立電子商務體系并廣泛開展業務活動的企業更是少之又少。

三、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促進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的對策

1.針對電子商務外部環境問題對應的政策。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是電子商務廣泛應用的基本保障,同時法律法規的建立需要與國際接軌,便于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為貿易參與者統一的行為規定便于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此外,健全的法制法規可以為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貿易營造更好地貿易秩序,讓貿易活動能夠更加順利的進行和完成。建立完善的信用保證體系,為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提供信用保障。信用體系的建立需要商務部門、工商部門等相關政府部門的協商,同時需要銀行等機構進行完善的資金流動記錄及企業信用狀況的監督和記錄,各部門協調統一制定信用度評定標準,及時對各企業進行統一化的信用度評定,并對各企業的貿易行為及時監督,對其信用度進行及時的更新和認定。

2.投資企業網絡信息化基礎建設,擴充人力資源,提高電子商務的利用率。

外貿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是電子商務應用的基礎,加快基礎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推進電子商務的利用。企業本身需引進相關的硬件設施,聘用并培養合格的網絡信息技術人才和商務人才。學習和借鑒應用現代電子商務進行貿易活動的企業成功案例,并結合企業自身管理特點和貿易主題不斷地提高和發展,充分的發揮電子商務的優勢,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3.抓住國際合作的機遇,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交流以及國際貿易新規則的制定。

電子商務的應用進一步推進了經濟全球化,跨越了國家和地獄的界限,但是也產生了稅務、知識產權保護等一系列問題,需要各國有關部門加強對話合作解決。同時加強國際企業之間的合作和經驗技術等的交流,學習國外先進的商務技術,引進國外的先進設施,不斷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經濟中的應用和完善。國際間的交流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起到了影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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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代電子商務在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的應用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1.在我國國際貿易領域中,電子商務應用的外部因素。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是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法律保障,然而在我國由于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比較滯后,導致電子商務的應用程度相對較低。企業在進行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指導性文件,沒有統一的規范,對于交易雙方都存在著貿易的風險,并且容易引起貿易糾紛。從全球范圍來看,國際上對于電子商務的管理也去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定,這樣在各國及國與國之間進行貿易活動的過程中便存在了屏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將成為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電子商務的應用存在著物流不暢的問題,阻礙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現階段我國物流行業的管理較為分散和多元化,缺乏統一的管理,由于體制的不完善,物流行業的功能不能很好地體現,容易造成物流的不暢。此外,物流行業的硬件基礎設施不夠完善,無法順應電子商務信息化的潮流。2.我國國際貿易中外貿企業本身在應用電子商務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外貿企業國際貿易信息化基礎較為薄弱,網絡規模較小。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是電子商務應用的一個重要前提,而我國的外貿企業中計算機基礎設施相對滯后且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才任然有限,這些使得外貿企業信息化基礎較發達國家相差甚遠。電子商務應用的范圍狹窄,程度低。我國的企業中應用電子商務的企業電子商務發展水平較低,應用水平較低。外貿企業中建立電子商務體系并廣泛開展業務活動的企業更是少之又少。

三、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促進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的對策

1.針對電子商務外部環境問題對應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是電子商務廣泛應用的基本保障,同時法律法規的建立需要與國際接軌,便于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為貿易參與者統一的行為規定便于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此外,健全的法制法規可以為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貿易營造更好地貿易秩序,讓貿易活動能夠更加順利的進行和完成。建立完善的信用保證體系,為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提供信用保障。信用體系的建立需要商務部門、工商部門等相關政府部門的協商,同時需要銀行等機構進行完善的資金流動記錄及企業信用狀況的監督和記錄,各部門協調統一制定信用度評定標準,及時對各企業進行統一化的信用度評定,并對各企業的貿易行為及時監督,對其信用度進行及時的更新和認定。2.投資企業網絡信息化基礎建設,擴充人力資源,提高電子商務的利用率。外貿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是電子商務應用的基礎,加快基礎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推進電子商務的利用。企業本身需引進相關的硬件設施,聘用并培養合格的網絡信息技術人才和商務人才。學習和借鑒應用現代電子商務進行貿易活動的企業成功案例,并結合企業自身管理特點和貿易主題不斷地提高和發展,充分的發揮電子商務的優勢,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實現利益的最大化。3.抓住國際合作的機遇,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交流以及國際貿易新規則的制定。電子商務的應用進一步推進了經濟全球化,跨越了國家和地獄的界限,但是也產生了稅務、知識產權保護等一系列問題,需要各國有關部門加強對話合作解決。同時加強國際企業之間的合作和經驗技術等的交流,學習國外先進的商務技術,引進國外的先進設施,不斷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經濟中的應用和完善。國際間的交流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起到了影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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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關貿總協議》第20條中將“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須的措施”和“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列為對自由貿易原則的一般例外的規定。因此,集環境保護與貿易保護于一身的綠色壁壘應運而生,并逐漸發展成為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實行貿易保護的最重要的貿易壁壘。

一、綠色壁壘的界定

綠色壁壘是綠色貿易壁壘的簡稱,又稱環境壁壘,生態壁壘。對于綠色壁壘的概念,理論界存在著多種不同的表述方法。比如說:“它是指在國際貿易中,進口國政府以保護有限資源、生態環境、人類和動植物健康為名,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根本目的,通過立法,制定繁雜的環保公約、法律、法規和標準、標志等對商品進行的準入限制原則”;“綠色壁壘是指現代國際貿易中商品進口國以保護環境、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的健康與安全為名,通過制定復雜、苛刻的環境保護標準,限制或阻止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的一種市場準入制度”等等。從這些概念中我們可以得知綠色壁壘其出發點是為了保護本國的貿易,“綠色”僅是表面形式,是為了迎合現代社會中人民對環保和健康的更高要求以及規避相關國際貿易規則的限制,其實質是一種更新、更隱蔽、更有效的國際貿易壁壘形式。在現代社會中,它比傳統貿易壁壘更能適應新的社會發展形勢,符合國際貿易規則要求,迎合廣大消費者心理需要,因此綠色壁壘也就逐漸成為取消關稅壁壘后各國采取的最主要的一種國際貿易保護手段。

基于此,筆者認為所謂綠色壁壘應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名,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根本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制定繁瑣的檢驗、審批程序等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

當然由于各個制定國立法技術的不同、具體規定內容的差異以及操作方式和程序設置上的區別而造成符合或違背國際貿易基本準則兩種后果,因而被區分為合理與不合理兩種形式,但其限制進口,保護本國貿易的本質是無可置疑的。

至于合不合理,筆者認為關鍵是一個度的把握,因為在國際貿易過程中各國為了保護環境和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必然會采取一些措施規范進口行為,這些措施雖然客觀上也會造成限制某些產品進口,但根本目的不同。這些標準和技術規范是國際貿易中必需的,也是符合貿易基本原則的。

二、在國際貿易中我國應對綠色壁壘應采取的對策

近些年來,我國在國際貿易中頻頻遭受了來自國外的綠色壁壘障礙,出口嚴重受損。而由于我國綠色標準的門檻過低,又導致國外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和產品長驅直入。綠色壁壘的沖擊使我們清醒地意識到,在國際貿易中加強環境管理是世界貿易發展的趨勢。

所以我們應在充分認識綠色壁壘二重性的前提條件下,一方面突破國外的綠色壁壘,保護我國的出口貿易,另一方面通過合理利用綠色壁壘,保護生態環境、人和其他動植物的健康,保護國內的民族產業。

1.跨越國外綠色壁壘的應對措施

在突破國外綠色壁壘方面我們可采取以下法律應對措施:

(1)堅持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原則加強貿易談判

綠色壁壘的背后隱藏著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利益的沖突,加之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著技術、資金的差距,而這種差距又是發達國家以前對其他國家殖民掠奪造成其環境破壞惡果的延伸和繼續。所以,在環境保護上,我們應秉承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原則,由發達國家承擔更多的責任,對于在國際貿易中設置綠色壁壘也應給予其他發展中國家一個過渡期。我們應秉承這一原則加強與發達國家的貿易談判,突破壁壘。

(2)根據透明度原則的要求,建立“綠色貿易信息網”

WTO的透明度原則要求成員方所實施的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法令、條例、司法判決、行政決定都必須予以公布,以使各國政府及貿易商熟悉它們。因此,我國應該認識到這一點,根據透明度原則的要求,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建立一個“綠色貿易信息網”,收集各國與綠色壁壘有關的信息,為我國應對綠色壁壘提供最及時、最準確、最完整的有效信息。

(3)認真研究有關綠色壁壘的經典案例,善于靈活運用WTO 爭端解決機制

認真、深入研究有關綠色壁壘的經典案例,總結別國的經驗教訓,充分運用非歧視原則與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以及談判機制,主動申請斡旋、調解和調停程序,盡量把涉及我國的綠色壁壘糾紛案壓制在磋商階段解決,使我們的損失最小化。善于靈活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培養熟悉WTO實體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的專業律師。

(4)根據WTO的規則完善我國現有的環境經貿法律法規,促進與國際的接軌,積極推動我國綠色貿易的發展

①將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具體化、法律化

近幾年來我國雖簽署了十幾項與貿易直接相關的環境公約,但是,有的公約在國內沒有直接的法律、法規加以具體化,即使有的公約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支撐,但很多是停留在行政立法的層次上,其立法層次也有待提高。

②進一步完善現有法律的不足

我國有些法律規定和WTO的原則有出入且相關法律沒有很好銜接,有待進一步的完善現有的一些法律規定。

③加緊制定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健全我國相關法律體系

當然,應對綠色壁壘僅靠我國現有的幾部法律法規肯定還遠遠不夠,它需要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需要一整套涵蓋產品本身及其生產、包裝、檢疫等全過程的完整綠色壁壘法律體系。

(5)推廣環境認證,完善綠色稅收制度,積極推動我國綠色貿易的發展

建立完善的環境標志制度,加強與其他國家環境標志的相互認證。完善綠色稅收制度。借鑒國外成功經驗,開征污染物排放稅、環境服務稅、污染產品稅、生態環境稅等稅種,利用綠色稅收手段調節企業的環境保護行為。補貼實行清潔生產的污染控制和自然保護措施,以此促進企業改進生產方式,研制環保產品,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跨越國外綠色壁壘。

2.我國合理利用綠色壁壘的應對措施

另一方面,我國在積極應對國外不合理的綠色壁壘的同時,還應合理利用符合國際貿易基本原則的綠色標準,以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人和其他動植物的健康,保護國內的民族產業。

(1)加快我國的環境標準建設,構筑起我國自己的綠色環境標準

現在,發達國家往往利用發展中國家環境標準建設相對落后或不完善的情況,將其產品和一些在本國受到禁止的污染項目推向發展中國家。對于這種情況,我國以往因缺乏相應的綠色壁壘的保護而每每吃虧。因此,我國應當建立起自己的綠色保障系統,防止我國的產品和一些弱勢民族產業遭受發達國家的打擊。

(2)對現有的貿易和環境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把環境保護問題納入國家的投資政策和貿易政策體系

我國在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同時,也應著眼于長遠利益,注重環境因素,對我國目前尚無相應環境標準適用的進口商品和引進項目,應要求貿易對象國適用其本國標準,防止污染向我國國內轉移。嚴禁在審批時簡化甚至取消有關環保的審批程序、任意降低環保標準、免征排污費等行為,將重污染項目、設備、產品拒之國門之外;嚴格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污染嚴重的投資堅決制止。

(3)加大環境違法懲罰力度,強化環境執法

建議今后進一步加強行政立法,加大對外資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實施力度。此外,應加強環境行政管理的專業性,環境行政管理體制的科學化直接影響我國環境保護水平并影響到我國履行WTO有關環境權力義務規則。只有各部門科學分工,職責明確,制定的環境標準也才會落到實處。

除此之外,我國還可以通過使用征收環境費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環境損害責任保險制度等經濟手段來構筑我國合理的綠色壁壘制度。

總之,只要不違反非歧視原則,WTO允許各成員國設置綠色壁壘以維護本國甚至全球環境,所以,我國也應利用這一權力有效利用與環境有關的規則,在相關領域設置合法的綠色壁壘,保護我國的貿易與環境。

參考文獻:

[1]徐淑萍:貿易與環境的法律問題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葉汝求等著:環境與貿易.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

[3]那力何志鵬著:WTO與環境保護.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趙維田著:世貿組織(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5]楊飛龍:綠色壁壘與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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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電子商務工程對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是巨大的,特別是在貿易主體充分對電子商務的發展認可之后,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分工、產業和商業結構、市場格局以及整個的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這對于積極的推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和國際貿易的發展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因此,對國際貿易進行在電子商務視域下的研究已經成為當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

一、電子商務與國際貿易概述

電子商務簡單的說指的是在全球廣泛的商業貿易過程中,運用現代的計算機技術,并在網絡開放的情況下,通過遠程通信技術和網絡技術,使整個的商業活動實現整體的電子化、數字化和網絡化,而此中商業貿易活動已經成為新型的商業運行模式在全球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運用電子商務的模式可以將傳統的物品銷售、購物渠道進行轉移,在轉移到了網絡的基礎上,同時也保證了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有效進行。這樣就有效的避開了國與國之間存在的無形堡壘,使全球各個企業的產品都能夠實現全球化、網絡化,進而實現整個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

根據我國相關資料記載,我國在2009年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了交易總額達到了3.9萬億元,而我國整年通過網絡購物而達成的交易總額達到了2568億元,這相對于2008年來說,兩者相互之間的交易總額同比增長了20.8%和106.3%。

國際貿易簡單的說指的是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加強,以及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不同國家或地區所進行的生育商品和勞務交換的活動。在2009年全年,我國對外貿易的交易總額達到了22047.36億美元,相比于2008年,同比下降了12.9%。

電子商務以網絡為基礎,進而以產品信息為紐帶對全球的產品市場進行聯系,使新形勢下的國際貿易發展帶來了新生機,同時也使各個國家之間的經濟貿易基礎得到了有效的聯系與合作,并在此基礎上,大大的加強了各個國家之間的相互聯系,在對傳統貿易方式改變的基礎上,也突破了傳統貿易以單相物流為主的運作模式,這就保證了各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優勢得到更大的顯現。

二、電子商務視域下的國際貿易發展格局與創新

(1)完善網絡綜合設施建設。電子商務得以發展的基礎就是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的暢通是保證電子商務得到快速發展的前提。所以,想要實現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就需要建立暢通的網絡環境,而建立暢通的網絡環境就必須加大與網絡相關的基礎性設施的建設,基礎性設施建設不僅包括有通信線路和通信設備,同時還包括便捷高效的計算機以及實用的網絡軟件等。通過以上設施的完善,就可以有效的建立起綜合性的網絡基礎,這對于國際貿易的進行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措施的實施同時也是各個國家電子商務發展所面臨的共同問題。

(2)加強有電子商務和國際貿易綜合素質的人才隊伍建設。

在現代社會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不論對于電子商務還是對國際貿易來說,都需要相關的員工對自身素質進行不斷的提高,這也是保證員工自身個人價值提升的保證。所以,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電子商務和國家貿易綜合素質的培訓,是一種企業和國家長遠發展的有效投資。所以,對于企業來說,需要進行觀念的轉變,應加大力度對電子商務應用的積極性進行提高,并加大員工自身對電子商務知識業務的學習與培訓,讓員工的知識、能力能夠有效的處理和解決在實際的國際貿易中出現的問題。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宣傳普及工作。在我國現代的社會發展中,對于網路建設、電子商務和國際貿易的實行已經有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但是,在實際的電子商務與國際貿易進行中經常還存在法律的空白,現行法律并不能有效對我國外貿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需要進行滿足,這主要是因為現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不切合實際、執行難度大造成的,所以,為了有效的維護我國在對外貿易中的正當利益,并推動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的發展,這就需要我國對國外一些成功的貿易經驗進行借鑒,并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進而不斷的對法律法規進行進一步的完善。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電子商務是一種電子數據交換,并進行網上交易的全新商務模式。電子商務在保證了商業經濟內在要求的同時,還使其超越了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所具有的價值。它在推動了國際貿易進行的同時,有效的降低了貿易進行的成本,進而增加了國際貿易的經濟效益。在電子商務視域下,使國際貿易出現了變革與新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劉秀華.論電子商務對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J].商場現代化,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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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跨境電商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貿易發展的主流。從狹義上看,跨境電商實際上等同于跨境零售。從廣義上看,跨境電商基本等同于外貿電商,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的手段將傳統進出口貿易中的展示、洽談和成交環節電子化,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從更廣意義上看,跨境電商指電子商務在進出口貿易中的應用,是傳統國際貿易商務流程的電子化、數字化和網絡化。

目前跨境電商發展較快的國家(組織)依次是美國、歐盟和東盟。近年來,得益于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和壯大、國家的政策支持,以及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追求的需要,國內的傳統進出口企業、機構紛紛轉變發展方式,在利用固有優勢的同時,開始大規模的進入線上跨境電商市場。洋碼頭、天貓國際等進出口跨境電商平臺異軍突起,引領一個新的產業。

但在跨境電商迅猛發展的背后,浮現出眾多難題。其中,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匹配、法律體系不健全日漸成為影響行業發展的最大問題。

二、發達國家及組織跨境電商法律體系現狀

在世界范圍內,跨境電商出口美國居于首位,跨境電商進口美國位于第二位。它是跨境電商的積極推動者、倡導者和實踐者。在法律體系方面,美國擁有《互聯網商務標準》、《電子簽名法》、《網上電子支付安全標準》、《統一商法典》和《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等完善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同時,美國通過《全球電子商務綱要》確立發展跨境電商的五大原則(互聯網獨特性質、企業主導、政府規避不恰當限制、政策可預測、全球視野)、將《關于電子商務的宣言》推廣到世界貿易組織等舉措來積極主導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的國際規則。

和美國給予電商一定發展空間的主張不同,歐盟更傾向于減少對電商的限制。1997年4月歐洲委員會提出《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認為歐盟應宏觀的在信息基礎設施、管理框架和電子商務等方面為該行業打下基礎。1997年7月歐洲各國在伯恩召開了歐洲電信部長級會議,通過了支持電子商務的部長宣言,明確指出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限制,幫助民間企業自主發展并促進互聯網經濟。2000年5月歐洲議會通過了《電子商務指令》,全面規范了關于開放電子商務市場、電子交易、電子商務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等主要問題,起到了保障子商務的在線服務能夠在共同體內被自由地提供。以上三個文件為歐盟的電子商務行業發展構建了一個較為完整完善的框架。

日本在電商方面同樣值得我們借鑒。根據自身島國的國情,日本將跨境電商作為擺脫經濟滯脹,促進經濟活力的一項重要國策。1998年,日本秉持公平等原則公布了電子商務活動的基本指導方針:在稅收方面強調公平、稅收中性及稅制簡化原則,避免雙重征稅和逃稅。并推出《數字化日本之發端行動綱領》來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三、我國跨境電商法律法規現狀及啟示

(一)我國跨境電商法律法規現狀

近年來,得益于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和壯大、國家的政策支持以及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追求的需要,我國跨境電商迅速發展,占據著國際貿易的半壁江山。雖然目前我國跨境電商還處于起步階段,但早在2013年中國的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10萬億,首次超過美國,成為世界電子商務第一大國度。在法律法規方面,國務院于2005年1月推出《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商務部相繼《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關于促進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的意見》、《電子商務模式規范》等文件。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創立于2000年7月,是我國第一家專業的電子商務法律網站,宗旨就是中國電子商務的法律專家。我國在網絡購物、電子支付類等相關領域,也陸續了《網絡購物服務規范》、《電子支付指引》等相關法律政策。

(二)我國跨境電商在法律法規方面的啟示

各個發達國家(組織)的國情不同,所面臨的問題及提出的政策和戰略也有所不同。但不同之處仍存在著共性,它們的成功經驗指導思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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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教學現狀

中國與各國間貿易日益頻繁,外貿人才的需求量增大,學校開設國際貿易課程,也為企業、社會輸送了大批人才,取得良好效果。但時代在進步,對人才有著更高的要求,目前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教學現狀不容樂觀,教學模式需要進行創新改革,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課程設置存在弊端。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的課程內容設置重復,有些內容在不同的課程中都有,雖然這些內容可能是非常重要的知識點,但過于重復,使得其他內容講解的課程時間少。且教師在進行教學時都按照自己的教學大綱進行,大多都是注重理論教學,缺乏實踐操作,結果導致很多學生對知識點記得非常牢,卻不會應用于實際生活。課程設置不合理,是教學中的一大弊端。

2.教學內容跟不上時展。經濟全球化發展推動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國際貿易理論與實踐都在逐漸完善,而我國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教學還遠遠滯后。例如教材,有些學校使用的教材,其內容長久不更新,不能適應當下經濟形勢。經濟形勢日新月異,國際貿易也隨之變化,新的時代面臨新的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及慣例也會改變。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教學內容不能緊跟時展的需求,學生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也就不能及時解決,不能為企業輸送符合現代要求的人才。

3.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不能有效結合。在高職院校中,國際貿易是很多文科院校的重要專業,教學往往注重理論,使得學生缺乏積極性,且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不能有效結合,導致學生就業后不能勝任實際工作。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還沒有形成完整的實踐教學體系,雖然有些學校設置了計算機模擬實訓,但要建立一個完整教學體系還有很長的路,這需要師資、設備等的完善,且目前實踐教學的安排也不合理。學生的實踐能力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在實踐教學過程中應分步培訓,從簡單入手,結合理論學習,再逐漸復雜化。而在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教學中,往往是先把理論全部講解,在把實踐放在一個學期里,學生很難消化,理論與實踐的脫軌,學生的操作能力受到限制。

三、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教學模式改革措施

高職院校與本科院校的培養目標有所區別,教學模式的改革創新應結合時展、企業需求,明確目標,有針對性的進行,并解決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

1.整合專業課程,避免教學內容重復。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在課程設置上存在重復現象,應對課程進行整合,避免重復,并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尤其是一些內容在一門課程注重理論講解,而在另外一門課程重實踐操作,更應該整合。將課程整合,教材的選擇就非常重要,現在市場上相關教材多且雜,最好是各個院校結合自身的優點及培養目標,任課教師自己編寫適合教學的教材,在理論基礎上,增加案例教學,既能增加學生的學習興趣,又可以提高教學效率。

2.與時俱進,注重英語與計算機課程教學。國際貿易形勢的變化,帶動了相關慣例及國際法律法規的改變,在國際貿易專業教學中應與時俱進,結合當前國際經濟形勢進行教學。首先,教師在課前應做好充分準備,隨時更新教學內容。其次,教師應鼓勵學生自己通過其他方式去了解當前貿易形勢及特點。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教學模式改革應注重英語教學,英語是國際貿易重要用語,而高職學生一般英語水平都不高。因此,加強英語教學,尤其是商務英語教學,并在教學過程中培養學生的英語實際交際能力,使學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直接與外商用英語交流。創建英語交流平臺,在平時教學中,鼓勵學生用英語進行交流。現如今已進入信息時代、互聯網時代,國際貿易的發展與互聯網的發展密不可分,在國際貿易中,很多都是依賴互聯網進行。現代人才必須熟練掌握計算機網絡知識才能勝任國際貿易工作。為讓學生更好地適應,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計算機課程教學應注意,除了基礎知識的教學外,本專業會運用到的都應涉獵。

3.構建實訓平臺。國際貿易專業是文科類專業,應建立一個集理論與實際操作為一體的實訓平臺。構建實訓平臺應該注意以下三方面。第一,實訓課程應完整。首先,實訓環節的設置應根據實際業務進行,操作方法嚴格按照實際業務運作。其次,實訓課程應緊密結合,各個環節的銜接應完整。實訓課程完整,但各項專項技能的實訓也應注重,加強后期綜合練習。第二,結合就業需求,優化教學。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就業方向,在實訓中,提前調查學生的就業方面,并分組。然后根據就業需求,優化教學內容,明確人才培養目標。第三,注重校內外結合教學。建立校內實訓基地,為學生創造一個真實的職業環境,如設置真實貿易辦公室等。與一些企業結合,讓學生實習,在真實的工作環境中讓學生得到鍛煉。

4.建立有創新精神的師資隊伍。國際貿易專業雖然是一門文科學科,但其綜合性與實踐性非常強,教學模式的改革離不開師資隊伍的建設。建立一支具有創新精神的師資隊伍對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教學模式改革非常重要。首先,教師只有具備創新精神,其教學理念與教學方式才能創新,對新思想與新觀念接受也更加容易,教學內容也能與時俱進。其次,具有創新精神的教師更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能因材施教,培養學生的獨立思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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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3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3)02-0092-03

一、動物福利的概念

目前,國際公認的動物福利定義是Humik[1]提出的“五個自由”,即不受饑渴的自由,生活舒適的自由,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生活無恐懼感和悲傷感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外學者開始將研究重心轉向動物福利的立法及其與國際貿易政策的關系上。Winter[2]分析了歐盟共同農業政策在動物福利保護方面的改革和發展趨勢,Von Borell[3]描述了歐洲關于動物健康和動物福利的規定。國外研究表明,動物福利可能會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一個新壁壘,從而影響著國際貿易政策的制定。

二、國內外與動物福利有關的政策比較

(一)相關組織的一般性規定

1.WTO

(1)TBT(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在序言中規定:“認識到不應妨礙任何國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其出口產品的質量,或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環境,或防止欺騙行為等,只要這些措施不致成為情況相同的國家之間進行任意或無端的歧視或變相限制國際貿易的手段”,明確地將保護動物生命和健康規定為各方的基本權利,雖然這一權利的實施還有一些限制條件。

(2)《衛生和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申明:“不得阻止任何成員方采取或加強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各締約方政府有權采取必要的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使人畜免遭飲食或飼料中的添加劑、污染物、毒物和致病生物體的影響,并保護人畜健康免受動植物攜帶的病蟲害或病疫的危害等,只要這類措施不在情況相同或類似的締約方之間造成武斷的或不合理的歧視對待。

(3)《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將與動物保護有關的補貼列為不可申訴的補貼,即任何成員方都可以采用,而別的成員方無權對其采取反補貼措施的所謂“綠色補貼”。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所有成員方為促使現有的生產設施適應新的可能對企業加重經濟負擔的環境法規可以給予補貼,但這類貼不得超過改造成本的20%。

(4)《反傾銷措施協議》規定,如出口國的非國有企業采取虐待動物的方式或沒有給予動物以必需的福利,致使出口的動物和動物制品的價格明顯低于國際市場的同類可比價格,進口國可以針對該產品征收一定的反傾銷稅。這使得發達國家極有可能以發展中國家通過降低動物福利水平提供明顯低于國際市場同類可比價格的產品為由,將動物福利與反傾銷結合起來設置貿易壁壘。

2.OIE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關于動物福利工作的原則是國際上普遍承認的動物的五項自由和“3R原則”,即盡可能減少實驗動物的數量、盡可能完善實驗方法、盡可能采用非動物實驗。OIE先后采納和頒布了7項關于動物福利的標準:陸地運輸、海洋運輸、航空運輸、人類消費的動物的屠宰、處于疾病控制目的的動物捕殺、養殖魚類運輸過程中的福利以及人類消費的牧場養殖動物的擊暈和屠宰。發達國家往往利用OIE標準中有關動物福利的要求,要求供貨方必須達到OIE所規定的標準,否則無法進入其國內市場。

3.FAO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對飼養、運輸和屠宰過程的家畜福利作了規定,并對家畜的運輸、屠宰過程提出了一些推薦性的措施,旨在通過盡量低的生產成本來實現運輸及屠宰加工過程中的動物福利,保證肉品衛生質量。FAO提出了家畜裝卸過程、運輸過程及屠宰過程中動物福利的一般原則,并從動物的應激和痛苦對肉品和副產品質量的影響、商業體系和損失、動物的行為規則、畜禽的裝卸、畜禽的運輸、畜禽的屠宰、良好動物福利標準的維持等八個方面進行了論述,推薦了在運輸過程和屠宰過程中比較適合于發展中國家的動物福利措施。FAO首次提出了動物福利的HACCP原理,提倡在動物的屠宰過程中對易造成動物應激的擊暈、放血等關鍵點重點控制,并對這些關鍵點的控制情況給出了評分標準。

(二)歐美國家或地區的特殊性規定

1.歐盟

歐盟動物福利法規中規定了與動物福利有關的人員應當遵守的“最低標準”。具體類別規定按照三個階段劃分,包括生產階段家畜的飼養管理、家畜運輸階段的管理和家畜屠宰階段管理等規定。生產階段的飼養動物福利法規內容又具體分為四個單項規定,即家畜類飼養動物類保護一般規定(98/58/EC)、蛋雞保護的最低標準規定(1999/74/EC)豬保護的最低標準規定(91/630/EEC)和育肥牛保護的最低標準規定(91/629/EEC)。運輸階段的動物福利法規有運輸中動物保護規定(91/628/EEC)。家畜屠宰階段的動物福利法規有屠宰和銷毀處理時的動物保護規定(93/119/EC)。歐盟對其各成員國生產的以及從第三國進口到歐盟的水產品、肉類食品、腸衣、奶制品以及部分植物源性食品的官方管理與加工企業的基本衛生等提出了新的規定要求。例如,歐盟要求市場上出售的雞蛋必須在標簽上注明是“自由放養的母雞所生”還是“籠養的母雞所生”;到2012年每只母雞籠養面積將由現在通行的450cm2擴大到750cm2。到2013年歐盟各成員國必須停止圈養式養豬,而必須采取放養式養豬。可見,歐盟對于動物福利的保護非常苛刻。

2.美國

美國于1966年頒布了《動物福利法》,至1990年已經進行了五次修訂。美國聯邦法典第二部分中也對動物福利作了詳細要求。另外美國還有《實驗動物法》、《候鳥公約法》、《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和《瀕危物種法》等。2003年,美國“養殖動物人道關愛組織”發起一個項目,對在符合動物福利標準條件下生產的牛奶和牛肉等產品貼上“人道養殖”動物產品的認證標簽。該標簽的作用是向消費者保證提供這些肉、禽、蛋及奶類產品的機構在對待家畜方面符合人道的標準。參與“人道養殖認證”項目的動物在飼養過程中不能使用生長激素和抗生素,而且要使用優質飼料定時喂養,同時必須符合美國肉類協會的家畜屠宰標準。

(三)中國的規定

1998年,我國出臺了《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了野生動物的法律地位。2001年11月,我國在《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的修改中,增加了生物安全和動物福利兩個章節,首次將“動物福利”的概念正式列入法律。2006年7月1日起實行的《畜牧法》增加了“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知道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改善畜禽繁育、飼養、運輸的條件和環境”一條,使動物福利精神在畜牧法總則中得到了體現。2008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始人道屠宰培訓。

盡管近幾年我國對動物福利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但與歐美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首先是法規少。現行的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仍然屈指可數,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檢疫法》等幾部單行法外,其他的有關法律條例散見于1983年的《海洋環境保護法》、1984年的《森林法》、1986年的《漁業法》及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中,并沒有一部專門的、完整的動物保護的總括性法律。其次是內容薄。我國相關法規的內容也僅限于動物防疫、動物飼料與飼料添加劑的生產與使用、藥品使用等方面,對于完整意義上的動物福利保護明顯不夠。再次是標準低。我國雖然對農場動物的飼料及設施有相關規定(如不違規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但標準較低。而歐盟等發達國家則規定飼料的使用應考慮動物的年齡、品種等因素,以保證動物的健康和營養。

三、動物福利已成為我國農產品貿易面臨的新壁壘

由于我國在動物福利政策方面的落后,動物福利已成為發達國家設置的一種新型貿易壁壘[4],從而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產生較大的消極影響。具體表現為:

(一)降低了產品競爭力

目前,我國家畜在飼養、屠宰等環節都存在很大的問題,遠遠達不到西方國家所制定的一系列從動物出生、養殖、運輸到屠宰加工過程的福利標準。如果要國內農產品符合動物福利標準,那么所支付的費用支出必然引起養殖成本、人力成本、運輸成本和加工成本等增加,從而提高了生產成本,而成本上漲引發的價格上升必然會降低我國畜禽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二)損害了企業信譽度

近來有很多國外媒體對我國的“活剝絨”、“活體取狗皮”等事件進行大肆報道,嚴重影響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聲譽,使國際消費者對我國的產品產生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并進而認為中國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2010年在安徽省六安市舉行的首屆國際羽絨節上,幾乎沒有歐美企業前來洽談業務,其原因就是瑞典國家電視臺曾經報導過皖西白鵝采用“活剝絨”方式取絨,嚴重損害了動物福利,進而導致了歐美客戶對皖西羽絨制品的集體抵制。

四、對策探討

綜上所述,政策差距使得動物福利正在成為一種新型的國際貿易壁壘,對我國畜禽類產品的出口產生重大影響。應對動物福利貿易壁壘,從縮小政策差距的角度來看,需要政府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一)加強宣傳,完善法規,提高全民動物福利意識

完善法規,增強本國動物福利水平是應對壁壘的根本途徑。政府需在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增加有關“動物福利”條文,完善動物保護法規,讓養殖企業(戶)有法可依,做到逐步與國際接軌。此外,要擴大宣傳力度,引導消費者建立健康的飲食習慣,提高國民動物福利保護意識。

(二)擴大補貼,降低相關企業成本

政府要在WTO框架允許的情況下利用“綠箱”政策,對養殖企業改進基礎設施、改善養殖條件給予價格補貼或信貸優惠,以降低農產品出口企業的生產成本,提升其產品國際競爭力,以降低動物福利壁壘的影響。

(三)增進服務,建立動物福利預警機制

應加快信息網絡建設,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溝通協調機制。要積極研究發達國家關于動物福利的相關法律法規,密切關注動物福利壁壘發展的新動向并及時對企業予以指導,增強其應對能力。當企業在出口市場遭遇動物福利壁壘時,應及時向行業協會和政府相關部門匯報,再通過WTO相關規則進行磋商協調。

參考文獻:

〔1〕Humik J F, Lehman H. A contribution to the assessment of animal well-being. Proc.2nd Eur.Sypm[J].Poultry welfare Celle.Germary,1985.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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