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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主要內容大全11篇

時間:2023-08-25 16: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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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主要內容

篇(1)

“地方政府公司主義”雖然最初只是被用來解釋鄉鎮企業快速發展的現象,但是它揭示了基層政府活動的主要內容和方式。現在,雖然原來意義上的鄉鎮企業沒落,但是基層政權參與經濟運作、介入企業運行的意愿和活動并沒有減少,或者說,雖然已經基本上不再直接興辦控制企業,但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土地征用等方面介入經濟活動的強烈沖動,表現出同樣鮮明的公司化行為特征。因此,“公司化”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特征。這是目前地方政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府運行的癥結所在。這種公司化特征集中表現為地方政府以追求經濟增長,特別是財政收入為最高動力。在某種意義上,GDP是公司化政府的營業額,財政收入則是其利潤。在“發展是第一要務”的口號下,GDP和財政收入增長成為政府活動的核心,而政府的公共服務責任則退居其次。

篇(2)

新農村建設屬于系統工程,其中便包含著農村基層群眾文化活動(以下簡稱:文化活動)。從現階段文化活動的開展情況來看,整體上是具有成效的,特別是在少數民族地區,因發展當地旅游業便順勢推動了文化活動的開展。但在進一步提升新農村建設下的文化活動,還需要直面當前所存在的若干問題。根據筆者的調研和工作體會發現,這些問題部分根源于基層文化活動的現實困境,部分則根源于農村文化環境使然。這就意味著,在突出基層文化活動功能時,需要加強對現實困境的破解,以及在現有農村文化環境下提煉出正能量來。

一、農村基層群眾文化活動開展的現狀分析

(一)基層文化開展的自發性特征顯著。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基層文化活動的開展仍具有“村民自治”的特點,這就使得該文化活動在組織和演出上具有群眾自發的特征。針對這一特征來進行評價,我們不能說其是好是壞。但有一點需要明確,在有序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思路下,作為一個子系統的基層文化活動,也應呈現出長期規劃與短期計劃相結合的態勢,從而當前的自發性特征則影響到這一態勢的形成。

(二)基層文化開展的思想性有待提高。新農村建設十分重視精神文化的塑造,這也直接反映在了基層文化的開展之中。但從現階段基層文化活動的開展現狀來看,在思想性上盡管普遍脫離了“低級趣味”,但在突出當地民風民俗,以及展現身邊正能量方面的思想性上則有待提高。不難看出,需要通過植根于現實生活才能收集到寶貴的素材。但在當前基層文化活動開展的這種自發性現狀下,植根于生活也就顯得較為隨意了。

二、分析基礎上的功能定位

(一)為新農村建設創造和諧氛圍。在新農村建設中十分強調創造鄉村和諧的人際氛圍,包括鄰里關系和諧、婆媳關系協和、家庭關系和諧等。隨著基層文化活動的開展,通過大眾參與和文化活動本身所釋放出一種凝聚力,便能促進上述和諧人際氛圍的形成。不難理解,在和諧人際氛圍的驅動下,將能在新農村建設中產生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團結氣氛,那樣便能真切發揮出村民自治下的巨大優勢。

(二)為新農村建設構建精神家園。新農村建設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相伴而行,共同構成了基層文化活動開展的現實背景。在留住鄉情和鄉貌的新型城鎮化建設要求下,開展具有當地特色的基層文化活動將為村民構建起精神家園,這一精神家園不僅能增強他們的歸屬感,在少數民族地區還將增強當地村民的文化自豪感。

三、定位驅動下的實踐

(一)增強基層文化活動的組織性。針對當前基層文化活動比較零散的現實問題,需要增強基層文化活動的組織性。這里的組織性具體是指,在保證“村民自治”的前提下,尋找專業文化團體來給與幫扶。從可操作性的角度出發,鄉鎮人民政府文化站需承擔起這種幫扶任務。根據文化站的職能,在幫扶上應在拓展文化活動的形式和提升文化活動的思想性上發揮優勢。

(二)突出基層文化活動的地域性。在新農村建設中也面臨著引導村民走向增收致富的道路,特別在筆者所在的少數民族地區,更具有這樣的緊迫性,當然也具有這樣的資源。因此,在開展基層文化活動時還應突出地域性特征。根據筆者所在區域的特點,可以將具有藏族傳統文化納入到基層文化活動的開展中,諸如藏族歌舞和藏戲等。

(三)培育基層文化活動骨干力量。基層文化活動的開展主體始終是當地村民,在村民自治的體制下還應不斷培育當地基層文化的骨干力量。在培養骨干力量上需要建立起這樣的意識,即根據基層文化活動內容的開發和基層文化活動形式的管理兩個方面,應分別進行針對性的人才培養。

不難看出,新農村建設對基層文化活動的開展提出了時代要求,這一時代要求又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相呼應。為此,我們必須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下,以及在區域植根性的推動下,來不斷提升基層文化活動的質量。

四、展望

群眾文化活動是當前農村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管理的重要抓手。開展群眾文化活動能增進村民溝通,提高農村社會的組織化程度,促進文明鄉風,完善社會治理手段。充分發揮群眾文化活動在農村基層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大力推進農村群眾文化活動,關鍵在于準確把握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關鍵在于打造一支過硬的基層文化人才隊伍;關鍵在于農民群眾是否滿意以及這種滿意的程度。

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要建設、完善、順利運行并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必須擁有完善的農村基層文化建設基礎,其基礎性工程便是鄉鎮文化站建設工程。主要內容包括推進鄉鎮文化站建設、抓好“三送”工程、建設“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創建文化服務運行機制四個方面,同時還必須注意堅持文化站的公益性方向,要明確服務對象,要處理好建設與管理的關系,要抓好管理人員的培訓,還要大力組織開展豐富的文化藝術活動。

五、結語

本文在完成了現狀分析和功能定位后認為,實踐路徑應包括:增強基層文化活動的組織性、突出基層文化活動的地域性、培育基層文化活動骨干力量等三個方面。

參考文獻

篇(3)

本次開展的嚴控操作風險、嚴防案件發生的專項治理工作,在深刻領會銀監會和安徽銀監局領導同志的講話精神基礎上,把嚴控操作風險、防范各類案件,同加強制度建設和深化體制改革有機結合起來;把嚴控操作風險、防范各類案件,同加強員工行為管理和實施以人為本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排查風險,增強操作風險控制、案件查防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從嚴治社,強化管理,緊盯風險點,控制住關鍵崗位、關鍵人,原創:有效遏制案件的發生,全面提升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為××聯社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加強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聯社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理事長任組長,××副主任、×××監事長任副組長,××、×××以及聯社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全面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監事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三、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步驟

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分三個步驟實施:

1、組織動員階段。在聯社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集中統一領導下,3月下旬召開專項治理工作動員大會,認真搞好思想發動和組織動員,讓全體員工都參與到此項工作中;制定工作計劃,列出專項治理工作時間表;明確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聯社各部門和各基層信用社的工作職責。使廣大干部職工充分認識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形成強烈的工作氛圍。

2、貫徹實施階段。聯社將按照電視電話會議的要求,4—5月份,積極開展專項治理的各項工作,全面完善規章制度,認真開展各項檢查,嚴格操作風險防范,嚴肅查處各類案件,積極推進業務工作,努力用業務經營的業績,體現專項治理工作的實際效果。

3、整改總結階段。6—7月份,對本次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聯社將進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制定出詳實的整改方案,明確各級責任,積極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于9月底形成專題報告,及時上報××銀監辦和滁州銀監分局。

四、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目標和內容

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目標:狠抓治標,立足治本,力求標本兼治,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行為管理,各類操作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各類違法違規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已發案件得到完全查處,案件數量不斷下降,風險點的有效控制率100%,案件發案率控制為零。工作的主要內容有:

1、全面開展規章制度專項清理。結合“內控管理年”活動的開展,聯社在4月底前,對現有的規章制度進行專項清理,制定規范的操作規程,切斷管理“斷層”和風險控制“盲區”;對已經不適應的現有規章制度,及時進行修訂完善,確保管理的連續性和風險的可控性,用科學的、完善的、剛性約束力強的內控制度,規范員工的行為,管好我們的業務。

2、積極開展制度執行情況大檢查。聯社將在5月份,組織一次規模較大的綜合檢查活動,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業務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包括授權授信、信貸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會計結算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等。重點檢查各項規章制度是否能夠覆蓋到所有部門、業務領域、崗位和操作環節,各項業務是否制訂了詳細的操作規程和細則;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差錯和事故是否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糾正;崗位責任制是否明確有效并真正執行。屆時我們將制定出詳細的檢查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3、扎實開展防范各類操作風險的專項檢查。一是聯社信貸管理部門將組織力量,對超時效貸款逐筆查明原因,對大額貸款管理是否到位。二是聯社財務部門對對帳管理制度貫徹情況開展檢查,重點檢查信用社與客戶、信用社與銀行以及信用社內部業務帳與會計帳之間是否按要求及時進行對帳;對未達帳和差錯處理是否有流程控制,是否做到對未達帳和帳款差錯有查核工作不返原崗處理,記帳崗位和對帳崗位是否嚴格分開;是否嚴格執行印章、密押、憑證的分管與分存及銷毀制度;是否對可能發生的帳外經營行為進行監控,對新客戶大額存款和開設帳戶是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客戶業務”的原則,對大額出帳和走帳中是否設立了不同的額度控制并由基層社雙人驗核和聯社獨立復審;會計人員是否向有關部門和負責人直接報告違規行為和問題,報告的問題是否得到有效處理;三是聯社人事、監察、稽核部門,要對目前引發案件的主要部位、關鍵崗位和關鍵人員進行重點檢查,內容包括:是否建立員工行為失范監察制度,嚴格規范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以外的行為;崗位輪換、干部交流、強制休假等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員工參與黃、賭、毒行為、參與股票買賣、經商辦企業的行為是否得到有力糾正;安全保衛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執行到位,是否對疑點和薄弱環節進行持續跟蹤檢查,及時整改到位。

4、加大對大額貸款的檢查。聯社各相關部門將按照銀監部門的要求,強化市場定位,明確控制目標,防范關聯交易,加強風險監測,對大額貸款的合規性和風險性逐個排查,建立定期分析報告制度。信貸管理部門定期檢查判斷是否存在集團客戶和關聯企業的大額貸款,已發放的大額貸款是否落實了風險防范措施,是否及時對信貸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五、案件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相關各部室及基層社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單位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制定出詳細的工作計劃,長計劃短安排,明確相關責任,并督促相關人員認真落實;職能部室負責同志要分工合作,一級抓一級,多到一線檢查、多到問題集中的地方,深入調研,仔細檢查,幫助基層社解決問題,發揮三線監督的作用。聯社將出臺問題舉報獎勵辦法,依靠和發動一線員工,鼓勵檢舉違規違紀問題。在本次專項治理中要做到檢查處理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問題整改到位,控制和杜絕案件隱患,堅決遏制案件高發勢頭。

六、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做到“六結合”

一是自我檢查與聯社檢查相結合。在信用社和員工自查的基礎上,聯社組織有關職能科室進行全面檢查。在這次案件防范治理工作中,劃分一個界限標準:2006年6月30日前對信用社和員工自查出或主動交待的問題,聯社將酌情處理;對聯社檢查出問題或群眾舉報出的問題從嚴從重處理。

二是發現問題與及時整改相結合。對于防范、治理過程中,不論自查、檢查或舉報所發現的一切問題,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政策、規定進行認真糾改,堅決做到不放過一筆大的,不遺漏一筆小的,且堅決做到“措施嚴、行動快”。對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改解決的單位,要從嚴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篇(4)

2004年6月18日,武義縣白洋接到后陳村的村民代表聚集在村委會會議室,選舉產生了全國第一個村務監督委員會,以一個機構、兩項制度為標志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誕生,由此后陳村進入“以制治村”、“分權治村”的新階段,實現了村務監督機制在體制上的重大創新。

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創新緣起

1.根本原因:村民自治陷入“半拉子”民主困境

我國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群眾參與基層社會事務管理的一種直接民主形式,自1988年起,村民自治基本上得到廣大干部群眾的理解與支持,村民民主意識大大增強。在四個民主環節上,民主選舉己步入成熟期,日益規范,形成了一整套系統的制度體系。然而,選舉之后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大多數村莊,還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由于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村莊不存在真正的民主監督,民主監督有名無實,使得民主決策與民主管理成為了一句空話。村務公開來被當做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可是這些公開卻是假公開、半公開、應付檢查公開;村民理財與村務監督小組由于在很多地方受到黨支部與村委會主要干部的擎肘,它們也只是一個擺設。我國農村以村民自治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基層民主建設逐漸成為“半拉子”民主。

2.直接原因:公共財產增值中出現治理危機

隨著武義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全面鋪開,武義縣城郊及工業園區周圍的村莊集體經濟隨之迅速發展。2000年后,后陳村在土地征用,黃沙開采,青苗補償費、魚塘承包,村集體房租金等項目上的公共收入激增,村集體財產的增加使村民與村集體的利益關聯顯著增強,很多城郊農村擁有了數額較多的公共財產。村級組織可支配的權力資源不斷增加,給部分村干部提供了機會。因村務不公開、管理不民主、監督不落實,村干部違法亂紀的案件頻發,侵犯村民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連續幾年,后陳村的招待費都超過10萬元,有的村干部甚至把家里造房子買的鎖都拿到村里報銷。由此引發村民的強烈不滿,先后有400多名村民進行了四次大規模的集體上訪,村民的有組織抗爭取得重大的進展。

農村公共財產不僅面臨著難以預測的市場風險,同時還面臨著人群體的道德風險。由于缺乏監督制約,部分村干部禁不起金錢的誘惑,從而造成農村公共財產的大規模流失,引發干群矛盾升級,村莊秩序嚴重失控。

破解“半拉子”民主困境之有效性思考

“后陳經驗”的生成是后陳村、當地政府和社會各界互動的結果,從“組織重建”到“權利保障”,后陳村在提升村民代表會議職權的基礎上,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行使村務監督權,使村民的民利得到了較好的保障,構建了村級權力制衡機制,促進了精英競爭與公共財產增值中的公共參,增強了村民代表會議的地位和村莊公共權力的合法性基礎,從而實現了對村級事務的有效監管。

而后陳村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生長并非一帆風順,它遭遇了村莊既有格局和“地方性知識”的考驗,經歷了成長中的沖突與磨合,“后陳經驗”能否真正破解“半拉子”民主困境值得我們思考。

1.監督委員會能否有效運作?

村務監督委員會畢竟是一個新生事物,它對村兩委管理工作具有否決的建議權,但沒有決定權,最終的決定權屬于村民代表會議。然而,這種建議權是否真正能對兩委的管理產生監督作用,或者如何產生效用,似乎沒有一個有效的模式。除了建議權外,村監委并沒有其他權力來保證其監督作用,使之行而有效。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就是對村務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對財務進行嚴格把關,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干部的自由裁量權,對習慣了說一不二的村官而言不營于上了一個緊箍咒。而村民代表在推選監委會成員時往往選擇“愛挑刺”的硬漢,他們直來直去的性格和溝通方式增添了與村干部正常工作交流的難度。因此,在村莊治理過程中,村干部與監委會相互之間的摩擦在所難免,然而這種摩擦極有可能影響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兩委的關系,從而影響農村社會的和諧。

2.監督者受誰監督?

后陳村創新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兩委進行監督,這是一種體制內的監督,而體制外的監督依然沒有保障。在“一個機構,兩項制度”中,村務監督委員會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經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實施監督,并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如此,在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民代表會議之間建立了一種委托關系,村務監督委員會只能在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范圍之內進行村務監督。在成為兩委的制約力量后,村務監督委員會仍無法擺脫委托——困境。當村民不在場時,如何保證監委會成員對村民的責任,監督者受誰監督?一旦監督者與村兩委“合謀”,或是監督者權力產生異變,那么村務監督委員會便名存實亡,村民自治又將陷入另一種民主困境之中。

3.村民自治的“草根性”何以增強?

村民因在村莊治理中所飾演的角色不同,其政治人特征出現了階層分化的趨勢,產生了普通村民與村莊非治理精英兩個階層。在國家的制度安排中,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群眾參與基層社會事務管理的一種直接民主形式,而參與是微型民主的本質。當前,在后陳村的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和普通村民這三個村治行動主體中,治理精英與非治理精英之間、非治理精英與普通村民之間的互動較多,而治理精英與普通村民之間的聯系較少。在一定程度上,后陳村的村級治理狀況取決于村莊精英階層之間的博弈,村民自治依然停留在精英的層面。普通村民對村治的影響力依然不足,他們主要通過非治理精英的“在場”來行使自己的民利進而達到對治理精英的監控。然而,普通村民與非治理精英的聯系主要依托于監委會與村民代表聯系戶制度,他們之間仍然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于是,一旦出現治理精英與非治理精英的合謀,普通村民將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作者單位:浙江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 方雨輝,《社會管理創新在金華》[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11年第1版,第117頁。

篇(5)

本人認為,農村治理危機的出現,主要根源在于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過度介入。這種過度介入,如果用國外關于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理論來分析,就是地方政府的“發展型政府”特征。這種“發展型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過度作用,既是對中國經濟持續高度增長的解釋,也是對社會不和諧加劇的解釋。

政府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角色和作用,是政治經濟學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古典政治經濟學認為,政府為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的外部環境,最重要的就是通過法律來保護人們的財產權利。但20世紀下半頁東亞經濟的起飛提供了一個與此不同的“政府-市場關系”模式:東亞國家的政府不僅僅只是在外部穩定和保護市場環境方面起作用,更重要的是,政府通過一系列政策(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等)直接介入市場運行,在微觀上干預市場。而政府的干預政策也產生了促使經濟快速發展的效果。

1982年,約翰遜(Chalmers Johnson)提出“發展型政府(developmental state)”的概念,用于分析日本的通產省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這個模式介于蘇聯中央計劃型模式和美國的自由市場模式之間政府在經濟發展中起主導作用,但又不是蘇聯式的全面控制;市場是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工具,但又不同于美國式的自由市場。發展型政府通過有選擇的產業政策、支持戰略性產業的發展來推動經濟的發展,往往通過兩個因素起作用:其一,國家為企業提供生產要素,由政府指揮金融系統以低于市場利率的優惠信貸提業升級或者擴充規模所需要的資金;其二,國家用政策保護企業,用優惠利率和限制競爭的政策來扶持企業,以鼓勵產業升級和擴大出口。

研究者認為,發展型政府之所以能發揮作用,與東北亞政府的特性密切相關:政治體制中的“統治”和“控制”是隱蔽地分開的,政治家統治而官僚控制,官僚隊伍擁有采取主動和有效合作行動的足夠空間;官僚隊伍小而精,擁有適用于其制度的最好的管理才干;存在一個“領航機構(pilot agency)”,如日本通產省、韓國的經濟企劃院等。

與“發展型政府”相對的是“掠奪型政府(predatory state)”或者“盜賊政府(Kleptocracy)”。“掠奪型政府”以部分非洲國家為原型,指“以統治者與利益集團的個人關系為基礎,以政府統治集團與社會上的特殊利益集團互相勾結、盤剝社會為特征的政府”。“掠奪型政府”體現在統治者的私利對公共利益的侵犯上,政府因為受統治集團的特殊利益所限制而缺少持續的發展意愿。作為一種政府干預市場的模式,“掠奪型政府”不是鼓勵而是限制私人企業的發展,并以高于經濟增長率的水平增加政府自身收入。

在發展型和掠奪型的“政府-市場”關系之外,還存在著以美國式的“政府-市場關系”為藍本的“監管型國家”。“監管型政府”模式強調政府不直接干預市場,而是通過制定規則、提供法治環境等方式來影響市場的運行和約束企業。與“政府-市場(企業)”或者“政府-社會(利益集團)”的合作模式不同,監管型政府不與企業進行直接的合作,而是以監管者的身份來定位自身的活動。

“發展型政府”的概念早期主要用于對東北亞地區的分析,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以后經濟的快速發展,學者開始將這個模式運用到對中國的解釋中。

從最基本的層面來判斷,中國經濟在改革開放以后經歷的持續高速發展的過程與政府在市場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是分不開的,因而將中國列入“發展型政府”的類型體系中也就理所當然。隨著研究的深入,有學者認識到,在其他“發展型政府”中起主要的領航和推動作用的是中央政府部門,而在中國,這一角色則由地方政府來扮演,于是中國也被定位為“地方發展型政府”(Local Developmental State)。斯坦福大學政治系教授戴慕珍(Jean C. Oi)通過對這一作用機制的微觀研究,提出了“地方國家法團主義”(Local State Corporatism):一方面,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具有了公司的許多特征,官員們像董事會成員一樣行動;另一方面,在地方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地方政府與企業密切合作。地方政府協調轄區內各個經濟事業單位,正像是一個從事多種經營的實業公司。

戴慕珍的代表作《中國農村經濟起飛:經濟改革的制度基礎》(Rural China Takes Off, 1999),對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行為作了具體描述。她提出,地方政府通過四種方式控制和介入企業的經營運作 :一是工廠管理。地方政府把企業承包或租賃給個人而不是實行私有化,這有助于政府對企業進行干預和控制;二是資源分配。地方政府掌握著中央調撥給地方的計劃內價格的物資和本地擁有的稀缺資源,進行有選擇地分配;三是行政服務。包括協助企業取得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獎勵以及減稅的機會等常規服務,動員下轄的所有機構和組織扶植重點鄉鎮企業,甚至直接給予企業行政撥款;四是投資與貸款。通過控制投資和貸款來引導經濟發展,而地方政府可以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評定企業貸款等級、支持當地成立半私營化的信貸組織等等。

激勵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鄉村工業化的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財政體制改革和農業非集體化: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改革激勵了地方政府發展當地經濟的積極性,而農業的非集體化使發展工業成為地方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首要選擇。在這些因素的作用下,地方政府積極推動經濟發展,扮演了企業家的角色。

1990年代中國農村和鄉鎮企業的發展出現了新的變化。80年代農村經濟增長主要來自集體經濟,地方政府偏愛集體所有的鄉鎮企業,而私營企業很少會被給予貸款和原材料供應方面的幫助;進入80年代末,國家的宏觀經濟環境出現了變化,銀根緊縮,使得地方政府支持的鄉鎮企業風光不再。但戴慕珍認為,“地方國家法團主義”在90年代仍然具有解釋力:一方面,地方政府通過有選擇性的私有化加強集體經濟,對少數重要的、獲利較多的企業繼續保持控制,關閉問題嚴重的企業,以銷售、租賃等形式對其他企業進行改制;另一方面,把扶持的對象和范圍擴展和延伸到私營企業。“正如他們原先幫助集體企業那樣,地方官員通過調動資金、提供技術幫助、尋求市場機會、頒發執照來支持轄區內私營企業的發展”,通過這種方式,私營企業也被整合進“地方國家法團主義”的框架之中。

轉貼于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教授伯恩斯坦(Thomas Bernstein)和閭曉波的著作《當代中國農村的無代表納稅》(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in Contemporary Rural China, 2003),主要探討中國的發展戰略為什么導致農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出現緊張關系。他們認為,盡管中央政府經常支持農民的要求,但是,它已經不能通過為農村創立一套公平的、可信的負擔體制來解決農民負擔問題。中國有12億人口,嚴峻的人口規模和經濟、社會、民族的多樣性,對于政策制訂和行政管理產生了巨大的難題。因為中國是一個單一制而非聯邦制的國家,這種情況更加惡化,而且,中央政府承擔了更多的任務。農民負擔問題,主要出現在中西部“農業中國”省份而很少出現在鄉鎮工業發達的東部省份,是因為國家在設計和指導適合兩方面政策時面臨的困難所致,也受到中國龐大的官僚體制缺陷的影響。

這本書也討論了中國政府在經濟發展的定位問題。他們認為,中國的地方政府兼具掠奪型和發展型特點。雖然中國高速的經濟增長具有“發展型”的特點,但由于普遍存在的腐敗與官商關系中的主義(Clientalism),他們認為中國地方政府的掠奪型特征值得注意。

“地方國家法團主義”對地方政府介入企業運作實現經濟發展的具體機制進行了描述分析。“地方政府公司化”雖然最初只是被用來解釋鄉鎮企業快速發展的現象,但是它揭示了基層政府活動的主要內容和方式。現在,雖然原來意義上的鄉鎮企業沒落了,但是基層政權參與經濟運作、介入企業運行的意愿和活動并沒有減少,或者說,雖然已經基本上不再直接興辦控制企業,但是,基層政府在招商引資、土地征用等方面介入經濟活動的強烈沖動,表現出同樣鮮明的公司化行為特征。

因此,本文提出“基層政府公司化”概念,來概括基層政權的運行邏輯。“基層政府公司化”集中表現為政府以追求經濟增長,特別是財政收入為最高動力。在某種意義上,GDP是這個公司的營業額,財政收入則是這個公司的利潤。在“發展是第一要務”的綱領下,政府的公共服務責任退居其次。在這個過程中,基層政府表現出鮮明的自主性。這種“基層政府的自主性”,既體現在相對于中央政府而言的自主性,即財政上的分灶吃飯使得他們在財政發展方面有自主行動,也體現在相對于農村社會而言的自主性,在日常運轉中忽略農村社會的需要、忽略平衡各種社會利益的需求。換言之,這種自主性突出地表現為,既利用國家體制的資源,又逃避體制的約束。

“基層政府公司化”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積極作用,但同時,它也促使“治理危機”出現:第一,大量資源被用于滿足地方經濟發展的目的。在現有的考核體系中,經濟發展是最為重要的指標,這使得基層政府有強烈的意愿將各種資源用來發展經濟;而在動員型的政治體制下,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系不平衡,農村社會的要求對基層政權沒有制度性的約束力,基層政府沒有提供公共物品的動機。第二,無法有效地化解基層社會內部的緊張和沖突:一方面,基層政府對于社會沖突的處理缺少動力;另一方面,基層政權本身也被卷入社會沖突中,成為沖突過程中的利益相關者甚至是沖突發生的根源,尤其體現在矛盾最為集中的征地活動中。第三,政府無力滿足基層社會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的需要,因而相應地也就無法獲取政治支持。

同為“發展型政府”,為什么東北亞地區沒有出現中國式的“治理危機”?本人認為,中國的“地方發展型政府”是一個重要的因素。東北亞地區的“發展型政府”往往是中央政府中發展經濟的“領航機構”,它發展經濟只是中央政府的一個具體部門所負責的工作。而在中國,作為一級政府的地方政府充當“發展型政府”的角色,這直接影響到本級政府其他事業和服務的開展。

篇(6)

本人認為,農村治理危機的出現,主要根源在于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過度介入。這種過度介入,如果用國外關于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理論來分析,就是地方政府的“發展型政府”特征。這種“發展型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過度作用,既是對中國經濟持續高度增長的解釋,也是對社會不和諧加劇的解釋。

政府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角色和作用,是政治經濟學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古典政治經濟學認為,政府為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的外部環境,最重要的就是通過法律來保護人們的財產權利。但20世紀下半頁東亞經濟的起飛提供了一個與此不同的“政府-市場關系”模式:東亞國家的政府不僅僅只是在外部穩定和保護市場環境方面起作用,更重要的是,政府通過一系列政策(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等)直接介入市場運行,在微觀上干預市場。而政府的干預政策也產生了促使經濟快速發展的效果。

1982年,約翰遜(ChalmersJohnson)提出“發展型政府(developmentalstate)”的概念,用于分析日本的通產省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這個模式介于蘇聯中央計劃型模式和美國的自由市場模式之間政府在經濟發展中起主導作用,但又不是蘇聯式的全面控制;市場是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工具,但又不同于美國式的自由市場。發展型政府通過有選擇的產業政策、支持戰略性產業的發展來推動經濟的發展,往往通過兩個因素起作用:其一,國家為企業提供生產要素,由政府指揮金融系統以低于市場利率的優惠信貸提業升級或者擴充規模所需要的資金;其二,國家用政策保護企業,用優惠利率和限制競爭的政策來扶持企業,以鼓勵產業升級和擴大出口。

研究者認為,發展型政府之所以能發揮作用,與東北亞政府的特性密切相關:政治體制中的“統治”和“控制”是隱蔽地分開的,政治家統治而官僚控制,官僚隊伍擁有采取主動和有效合作行動的足夠空間;官僚隊伍小而精,擁有適用于其制度的最好的管理才干;存在一個“領航機構(pilotagency)”,如日本通產省、韓國的經濟企劃院等。

與“發展型政府”相對的是“掠奪型政府(predatorystate)”或者“盜賊政府(Kleptocracy)”。“掠奪型政府”以部分非洲國家為原型,指“以統治者與利益集團的個人關系為基礎,以政府統治集團與社會上的特殊利益集團互相勾結、盤剝社會為特征的政府”。“掠奪型政府”體現在統治者的私利對公共利益的侵犯上,政府因為受統治集團的特殊利益所限制而缺少持續的發展意愿。作為一種政府干預市場的模式,“掠奪型政府”不是鼓勵而是限制私人企業的發展,并以高于經濟增長率的水平增加政府自身收入。

在發展型和掠奪型的“政府-市場”關系之外,還存在著以美國式的“政府-市場關系”為藍本的“監管型國家”。“監管型政府”模式強調政府不直接干預市場,而是通過制定規則、提供法治環境等方式來影響市場的運行和約束企業。與“政府-市場(企業)”或者“政府-社會(利益集團)”的合作模式不同,監管型政府不與企業進行直接的合作,而是以監管者的身份來定位自身的活動。

“發展型政府”的概念早期主要用于對東北亞地區的分析,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以后經濟的快速發展,學者開始將這個模式運用到對中國的解釋中。

從最基本的層面來判斷,中國經濟在改革開放以后經歷的持續高速發展的過程與政府在市場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是分不開的,因而將中國列入“發展型政府”的類型體系中也就理所當然。隨著研究的深入,有學者認識到,在其他“發展型政府”中起主要的領航和推動作用的是中央政府部門,而在中國,這一角色則由地方政府來扮演,于是中國也被定位為“地方發展型政府”(LocalDevelopmentalState)。斯坦福大學政治系教授戴慕珍(JeanC.Oi)通過對這一作用機制的微觀研究,提出了“地方國家法團主義”(LocalStateCorporatism):一方面,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具有了公司的許多特征,官員們像董事會成員一樣行動;另一方面,在地方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地方政府與企業密切合作。地方政府協調轄區內各個經濟事業單位,正像是一個從事多種經營的實業公司。

戴慕珍的代表作《中國農村經濟起飛:經濟改革的制度基礎》(RuralChinaTakesOff,1999),對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行為作了具體描述。她提出,地方政府通過四種方式控制和介入企業的經營運作:一是工廠管理。地方政府把企業承包或租賃給個人而不是實行私有化,這有助于政府對企業進行干預和控制;二是資源分配。地方政府掌握著中央調撥給地方的計劃內價格的物資和本地擁有的稀缺資源,進行有選擇地分配;三是行政服務。包括協助企業取得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獎勵以及減稅的機會等常規服務,動員下轄的所有機構和組織扶植重點鄉鎮企業,甚至直接給予企業行政撥款;四是投資與貸款。通過控制投資和貸款來引導經濟發展,而地方政府可以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評定企業貸款等級、支持當地成立半私營化的信貸組織等等。

激勵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鄉村工業化的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財政體制改革和農業非集體化: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改革激勵了地方政府發展當地經濟的積極性,而農業的非集體化使發展工業成為地方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首要選擇。在這些因素的作用下,地方政府積極推動經濟發展,扮演了企業家的角色。

1990年代中國農村和鄉鎮企業的發展出現了新的變化。80年代農村經濟增長主要來自集體經濟,地方政府偏愛集體所有的鄉鎮企業,而私營企業很少會被給予貸款和原材料供應方面的幫助;進入80年代末,國家的宏觀經濟環境出現了變化,銀根緊縮,使得地方政府支持的鄉鎮企業風光不再。但戴慕珍認為,“地方國家法團主義”在90年代仍然具有解釋力:一方面,地方政府通過有選擇性的私有化加強集體經濟,對少數重要的、獲利較多的企業繼續保持控制,關閉問題嚴重的企業,以銷售、租賃等形式對其他企業進行改制;另一方面,把扶持的對象和范圍擴展和延伸到私營企業。“正如他們原先幫助集體企業那樣,地方官員通過調動資金、提供技術幫助、尋求市場機會、頒發執照來支持轄區內私營企業的發展”,通過這種方式,私營企業也被整合進“地方國家法團主義”的框架之中。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教授伯恩斯坦(ThomasBernstein)和閭曉波的著作《當代中國農村的無代表納稅》(TaxationWithoutRepresentationinContemporaryRuralChina,2003),主要探討中國的發展戰略為什么導致農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出現緊張關系。他們認為,盡管中央政府經常支持農民的要求,但是,它已經不能通過為農村創立一套公平的、可信的負擔體制來解決農民負擔問題。中國有12億人口,嚴峻的人口規模和經濟、社會、民族的多樣性,對于政策制訂和行政管理產生了巨大的難題。因為中國是一個單一制而非聯邦制的國家,這種情況更加惡化,而且,中央政府承擔了更多的任務。農民負擔問題,主要出現在中西部“農業中國”省份而很少出現在鄉鎮工業發達的東部省份,是因為國家在設計和指導適合兩方面政策時面臨的困難所致,也受到中國龐大的官僚體制缺陷的影響。

這本書也討論了中國政府在經濟發展的定位問題。他們認為,中國的地方政府兼具掠奪型和發展型特點。雖然中國高速的經濟增長具有“發展型”的特點,但由于普遍存在的腐敗與官商關系中的主義(Clientalism),他們認為中國地方政府的掠奪型特征值得注意。

“地方國家法團主義”對地方政府介入企業運作實現經濟發展的具體機制進行了描述分析。“地方政府公司化”雖然最初只是被用來解釋鄉鎮企業快速發展的現象,但是它揭示了基層政府活動的主要內容和方式。現在,雖然原來意義上的鄉鎮企業沒落了,但是基層政權參與經濟運作、介入企業運行的意愿和活動并沒有減少,或者說,雖然已經基本上不再直接興辦控制企業,但是,基層政府在招商引資、土地征用等方面介入經濟活動的強烈沖動,表現出同樣鮮明的公司化行為特征。

因此,本文提出“基層政府公司化”概念,來概括基層政權的運行邏輯。“基層政府公司化”集中表現為政府以追求經濟增長,特別是財政收入為最高動力。在某種意義上,GDP是這個公司的營業額,財政收入則是這個公司的利潤。在“發展是第一要務”的綱領下,政府的公共服務責任退居其次。在這個過程中,基層政府表現出鮮明的自主性。這種“基層政府的自主性”,既體現在相對于中央政府而言的自主性,即財政上的分灶吃飯使得他們在財政發展方面有自主行動,也體現在相對于農村社會而言的自主性,在日常運轉中忽略農村社會的需要、忽略平衡各種社會利益的需求。換言之,這種自主性突出地表現為,既利用國家體制的資源,又逃避體制的約束。

“基層政府公司化”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積極作用,但同時,它也促使“治理危機”出現:第一,大量資源被用于滿足地方經濟發展的目的。在現有的考核體系中,經濟發展是最為重要的指標,這使得基層政府有強烈的意愿將各種資源用來發展經濟;而在動員型的政治體制下,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系不平衡,農村社會的要求對基層政權沒有制度性的約束力,基層政府沒有提供公共物品的動機。第二,無法有效地化解基層社會內部的緊張和沖突:一方面,基層政府對于社會沖突的處理缺少動力;另一方面,基層政權本身也被卷入社會沖突中,成為沖突過程中的利益相關者甚至是沖突發生的根源,尤其體現在矛盾最為集中的征地活動中。第三,政府無力滿足基層社會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的需要,因而相應地也就無法獲取政治支持。

同為“發展型政府”,為什么東北亞地區沒有出現中國式的“治理危機”?本人認為,中國的“地方發展型政府”是一個重要的因素。東北亞地區的“發展型政府”往往是中央政府中發展經濟的“領航機構”,它發展經濟只是中央政府的一個具體部門所負責的工作。而在中國,作為一級政府的地方政府充當“發展型政府”的角色,這直接影響到本級政府其他事業和服務的開展。

篇(7)

根據相關資料與調研,目前在我國能夠成功運營的媒介社區化模式,主要為傳統媒體與基層政府合作共同創辦的模式。在這種模式中,我們不禁會擔心社區媒介在運營中能否保持自身的獨立性與主體性?一些研究者也曾就作為舶來品概念的社區報在我國10年的發展實際,質疑社區報可能遭遇到了“水土不服”,但在筆者的調研中發現,很多社區媒介的“操盤手”對這一問題卻一直持有樂觀態度。在他們看來,在全球化政府改革與科學政府新型管理時代到來的背景下,政府沒有必要事無巨細,在政府職能轉型的過程中,必然會改變以往單一社會管理主體的模式,轉為尋求多元化社會管理主體的模式,將以往自身的很多職能分化到更多的社會組織身上,在政府的領導下協同解決社會問題,這才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應有之義。未來媒體的工作就是把政府職能與百姓需要連接起來,以市場的辦法解決社會問題,非黨報媒體產業的未來出路必然是轉型為社會服務業,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成為政府和社區之間最強有力的平臺與橋梁。只有走出藩籬、鳳凰涅槃,才能在市場與營銷競爭中,占領最好和最后的終端——社區家庭。所以,基于我國的媒介環境與以往社區報的實踐經驗,采取與政府部門合作的模式,而且一定要保證社區報的最終話語權和管理權在基層政府手中,在這個基礎上,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回歸公共服務,在他們看來,這將是中國媒介社區化最安全的模式,至少在現階段是如此。于是,正如同數十年前一樣,在一片紙媒將要消亡的哀嘆聲中,以服務和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為主的社區媒介不斷出現,媒介社區化競爭浪潮,實際上已悄然到來。

本文結合筆者對我國京津冀、晉粵滬等地區的傳統媒體的調研,綜合相關的文獻研究,以合肥地區的社區報為案例進行分析,試圖解答社區媒介是如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又是如何提供公共服務的,以此來思考社區媒介未來可能的發展機制。

社區報,是指服務于城市中的社區讀者,強調其歸屬感的報紙。①自2004年以來,這種早已在歐美地區存在的媒介形態,不斷被國內媒體嘗試創辦。在當下中國的媒介管理體系下,社區報成為了媒介社區化的主要代表。

2013年5月22日,合肥晚報報業集團旗下合肥晚報推出了安徽省第一張社區報《濱湖新聞》,開始在傳媒大變革以及合肥“大建設”背景下試水社區報的探索。截至2014年7月1日,共創辦了10張社區報,并且爭取在年內完成15張的布局任務。通過對這10份社區報進行文本分析以及對相關人的訪談,我們發現,合肥地區社區報在實踐媒介社區化的進程中,運營團隊除了在新聞業務方面“創新”和“苦干”外,還積極的探索社區媒體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模式與機制。

1、深耕社區大小事,建設新型關系紙

在新媒體時代,圍繞著單純的新聞傳遞問題,社區報并沒有時效性優勢,像合肥地區已經創辦的10份社區報全部是周報。而且如同前文所述,社區報要做的就是想辦法將政府與社區更好的連接到一起,做好平臺與橋梁。所以,很多社區報經營者干脆把社區報定義為“關系紙”,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新聞紙”。

(1)做家門口的新聞。好的社區新聞正是“當地的新聞、原創新聞、社區報記者自采新聞”②。2013年《濱湖新聞》發行之后,以“報道家門口的事”為宗旨,還開設了“鄰里事”、“菜籃子”等版面,提供一些類似轄區大媽帶你逛菜市場推薦當季菜譜,家庭主婦帶你逛超市選擇優惠產品,轄區銀行的理財經理向你推薦最新的理財產品等內容。這些來自特定轄區的生活信息,雖然“小”,但對于生活在該城市社區的居民而言,卻是與他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而這種面向小區域的新聞信息是很容易被追求高發行量的傳統都市報所忽視的。社區居民想關注的事情,才是社區報要重視的事情。社區報借助可以貼近生活、貼近社區的優勢,拉近社區居民與社區報的距離,吸引更多的社區居民關注,獲得社區居民的信任。

媒介社區化與傳統新聞理論并不矛盾,只是強化和彰顯了媒介社會功能中傳播、協調和娛樂功能,弱化了社會監督的功能,更加追求社會效益,而不是商業效益。

(2)做政府與社區的連心橋。社區報借助信息傳遞將基層政府與社區聯系在一起,將社區居民聯系在一起,把社區居民的心情、感情、生活與需要的服務聯系在一起。社區報創辦的“公民議事廳”、“市民會客廳”等,吸引社區居民來嘮嘮開心事、煩心事,聊聊家常事、社區事。這種互動、交流的過程,為社區報提供了最有價值的社區新聞素材,將社區居民的所思所想、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呈現給基層政府。與此同時,社區報將基層政府為社區建設所做的工作反饋給社區居民,幫助社區居民及時的了解相應的法規政策。社區報的這項工作的最大意義就在于開放性的社區空間,為社區和社區居民與政府之間就社區建設問題的協調與協商提供“連心橋”,實現各方之間的信息溝通,用民主的方式解決社會問題,避免以往因為缺少交流而造成的矛盾。

(3)做社區形象建構的幫手。社區報對基層政府管理創新的探索還體現在對基層社區建設的形象建構與呈現上。社區建設的水平需要通過社區形象的建構來呈現,社區形象的建構又要通過媒體的傳播來實現,然而基層社區對于傳統媒體來說,并不是時時刻刻都具有新聞價值的。社區報背后擁有傳統媒體資源、專業的人力資源以及可以帶來的社會資本,一方面它本身就可以參與到所在社區的形象建構與呈現之中,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吸引更多的注意力。《北城新聞》從2013年 12月5日開始,以美好鄉村的生態宜居、興業富民、文明和諧,以及美好鄉村建設前后圖片對比做了4個專題,集中展現了長豐縣農村的變化,這些變化的背后反映出來的正是基層政府社會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區報在這些版面的建構之中,讓硬性的政策宣傳、主題塑造,軟性的走入讀者心中。這種潤物細無聲般的形象建構,對希望能夠及時宣傳自己轄區內取得的成績的基層政府而言無疑是多了一個幫手。對基層政府部門來說,和這個“幫手”合作,不同于以往在涉及宣傳的時候,有被動的感覺,而是相互依存的信賴。社區報作為社區的一部分,主動參與社區建設,與政府部門互動,這也是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應有之義。

2、培育社區參與感,建構社區共同體

社會轉型期間,由血緣、宗族等組成的“熟人社會”被由社區形成的“生人社會”所代替,社會人口流動大,人際交往少,人際關系淡漠,這種狀況尤其出現在一些新建設的社區之內。當下中國的社區發育程度對于社區居民而言,僅僅是一個生活區域,對社區中還要上班工作的青壯年群體尤其如此。他們在正常的上班時間內,活動范圍是同工作區域相關的,而下班之后的活動范圍基本上與社區活動關聯不大,多屬于個人生活圈內的活動。“在個人至上的工業化和現代化社會,一群陌生人如何超越個體私利形成具有集體責任感和歸屬感的社區?”③自滕尼斯以來,這個困擾西方社區研究的核心問題也在困擾著當下中國的社區建設。

在分析合肥晚報社區報的文本,以及對社區報負責人的訪談之后,認為合肥晚報社區報對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探索還體現在利用文化的力量,打造“紙上空間”,搭建“戶外舞臺”,培育社區居民的參與感,吸引社區居民參與到社區建設之中,以此來建構社區的生活方式與社區的共同體意識,提高社區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與認同感。

(1)“紙上空間”與社區建構。合肥晚報社區報現已發行9份社區報,每份社區報根據社區發育程度與文化構成,制定不同的報紙定位,以此來實現社區報的辦報風格的差異化。這種差異化的背后,一方面體現著社區報為了適應社區文化的差異而做出的調整,另一方面也體現了社區報為了培育不同社區文化所做的努力。

“中國目前所辦社區報還是‘中國特色’,行業印記明顯,社區居民的參與度過少。”④合肥晚報社區報在差異化定位的同時,招聘市民記者,吸引社區的居民參與到社區報的內容生產之中,讓社區居民既是社區報的讀者,也是社區報的作者。開放、參與、分享、互動,這是互聯網時代對媒介轉型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與社會管理創新理念所重合的部分。社區報定期設定相關的議題,用一種開放的心態,吸引社區居民參與到報紙的新聞生產之中,利用社區報形成的“紙上空間”,參與、分享、互動。

社區報打造 “紙上空間”,進行輿論引導,讓社區居民在潛移默化之中將社區報看成是“自己的報紙”,在這個空間之中進行著關于社區建設的交流,進而實現社區居民對社區文化的認同,完成社區共同體在社區居民想象中的建構,形成“我們的社區報,我們的社區”的觀念。

(2)“戶外舞臺”與社區建構。打造盡可能多的戶外舞臺,這是基層政府部門在推進基層文化建設的時候,可能想做卻力不從心的地方。社區報參與到戶外舞臺的搭建中,可以利用市場的力量,通過吸引贊助或者投放廣告等方式,獲得財力支持;通過動員社區居民參與進來,解決人力問題;通過與基層政府合作,獲得基礎設施的支持。比如,《濱湖新聞》組織的“濱湖狂歡節”系列活動、《北城新聞》同長豐縣合作舉辦“美好鄉村請您回家看看”活動、《高新新聞》組織“高新區植樹節植樹活動”;《老城新聞》組織老城區桃花節相親活動等等。

由社區報與基層政府合作共同舉辦或者單獨承辦這種社區活動,讓多元化的力量參與到社區文化建設中,這本身就符合文化體制改革的理念。這種開放的戶外的文化活動越多,社區居民就越來越主動的走到戶外,走到社區的公共空間之中,由陌生變得熟悉,逐漸形成一種生活方式。這種現實中面對面的交際互動,對社區居民形成社區共同體意識具有積極意義。

3、回歸公共服務事業,探索公共服務模式

“公共服務社會化,不僅有政府‘放權’的過程,更有政府‘還權’的過程,把本應由社會承擔的那部分公共管理職能真正交由社會來行使。”⑤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一個重要的理念就是推動社會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在政府職能轉型期間,很多原本屬于政府職能范圍內的社會工作,慢慢將會轉移給一些有能力的社會力量。

“如果能夠將一個新聞機構從這種商業化模式中解脫出來,就像美國的大學一樣,成為一種社會組織而不是盈利組織,新聞還會有美好的未來。”⑥美國學界和業界掀起的關于“報紙公共服務模式”思潮的目的實際上就是呼吁媒體向公共服務轉變,而不是依舊一味的追求經濟效益。這股思潮對正處于媒介轉型期間的中國媒體而言同樣具有可借鑒之處。

在具體操作上,社區報深扎在社區,通過舉辦市民議事廳(珠江時報社區報)、市民會客廳(合肥晚報社區報)等類似的項目,致力于幫助政府解決社區居民的日常所需。而這些大事小情,往往又是基層百姓投訴無門、政府恰恰又無暇顧及的小問題,有些做法甚至寫進了當地區街部門的年度工作報告里。

一些地區社區報的負責人想把社區報與政府的更多職能部門緊密對接,建立聯動機制,比如組建基于社區和媒體聯合基礎上的“市民服務中心”,集中精力解決政府為民服務的“最后一公里”問題。社區媒體作為擁有公信力、號召力、影響力的社會組織,有能力參與到社會公共服務的整合與提供之中。

社區志愿服務是社區公共服務的主要內容,是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主要途徑之一。社區志愿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社區志愿者隊伍的招募,社區志愿者資源整合,以及社區公共服務的展開,都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社會組織來協調組織,而基層政府委托的社居委由于還要處理行政性事務,分身乏術,回歸 公共服務的社區報正好彌補這個欠缺。合肥晚報與合作街區如廬陽區、濱湖區啟動了合肥晚報社區義工合晚“幫客”的志愿者組織,建立和運營著一支專業化、細分化、常態化服務的社區義工隊伍,細致科學服務轄區有需要的家庭和人群,并以此為引領,將相關經驗和組織架構推廣到市內的其他社區,最終形成系統和規模化的合肥晚報社區義工組織,深耕社區,服務百姓。

媒介社區化是傳統媒體面對媒介變革帶來的碎片化、分眾化現象,所采取的產業轉型之路,同時也是傳統媒體應對城市化布局的新舉措。從本質上看更是政府改革、社會治理大背景下,政府與社會尋求溝通之道的必然產物,社區媒介的中國特色之路,產生了社區報這種獨特的第三方組織,在政府與社區之間起到了溝通和橋梁作用。盡管當下社會轉型過程中,對社區媒體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提供了有利的機遇,但我們還要看到以往實踐中未曾解決的一些危機,社區媒體在完成作為媒介本身的職能的同時,更要提供社區與政府之間溝通、協商、協調的民主平臺,在潛移默化之中培育社區居民的公民意識,重構社區的共同體意識,提高社區居民參與社區自治的自覺性,在政府部門的領導下,協調社會力量回歸社會公共服務,共同參與到社會管理之中,或許,這正是中國媒介社區化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

參考文獻

①陳凱:《走進美國社區報》[M].南方日報出版社,2011:14

②④寧田甜,《目前在中國,沒有一份真正意義的社區報》[N].《大河報》,2013-05-20

③楊敏,《作為國家治理單元的社區——對城市社區建設運動過程中居民社區參與和社區認知的個案研究》[J].《社會學研究》,2007(4)

篇(8)

中圖分類號: G615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5.01.025

1對現階段農村治理模式的反思

農村社會治理是指堅持黨的領導,在黨和政府既定的體制、制度的框架下,運用農村公共權力對農村地區進行領導、調控、管理和共治以實現農村社會有序發展所形成的一種范式。自改革開放以來,完全依靠行政命令,政府對基層全權統治模式被“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所取代。“村政”是指依靠國家制度的強制力,以依法民選為基礎組織自治機構,通過民主集中制而形成內生的行政效力。“民治”是指村民依據意愿行使民主選舉的權力,強調村民自己處理社會公共事務,享有高度的自治。但隨著城鎮化、利益主體多元化等多重挑戰,其模式的局限性也逐漸暴露。一方面,村民自治日益行政化,扮演了國家行政體系“末梢”的角色。當村委會運行由自愿動員轉變為行政命令,有些地方甚至是行政攤派,極大損害村民的自身利益,村委會遭遇信任危機。另一方面,農村社會治理主體單一,難以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在鄉村社會利益格局多元化、問題復雜化的背景下,基層村委以完成上級政府的指令為主,缺乏對話與協商。農村社會治理模式急需滿足農民多元化需求的多元化治理新模式。

2扶余市農民志愿者參與鄉村治理的案例剖析

在傳統“村政民治”模式出現問題之時,扶余市的農民志愿者參與鄉村治理的新模式值得借鑒。受傳播文化和鄉賢文化影響,該市活躍著一支以村容建設和農村德育為主要內容的農民自發建立的“精神文明志愿者”組織,由張利和劉佩文發起,并通過道德宣講、發展志愿服務帶頭人等手段不斷發展壯大。經過近30年的發展,2011年5月,扶余市委宣傳部牽頭成立“扶余市精神文明志愿者協會”,至今已形成了分布60多個村屯,規模達到3000余人的志愿者隊伍,逐漸成為除了村委會、合作社之外的農村社會治理新主體。據不完全統計,從2010年1月到2014年7月末,志愿者們共植松樹16435棵,安路燈2639盞,制作宣傳牌1727塊,立迎賓門78個,用紅磚硬化路面10200延長米,農村的社會環境與社會風氣有了根本性的轉變。概言之,此類農民志愿者組織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內生性。與外在于受助者的志愿者提供服務不同,農民志愿者都是本村村民,自愿為本村建設出錢出力,體現出強烈的內生性。本土志愿者模式為基層農村的公共服務提供堅實的人力基礎,同時保證志愿服務的延續性與持久性。

二是基層文化性。不僅參與村容建設,該志愿者組織強調將精神文明傳播作為志愿服務的重要內容。志愿者們利用村里人結婚或老人過生日等人多的機會,以“三句半”、“道德講演”、“道德小品”等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主動開展傳統美德等道德宣講,以激活傳統文化道德資源的形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農民自身對傳統倫理道德的內化和認可,解決了鄉村思想教育分散較難組織的“沙灘流水不到頭”的難題,最終實現農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三是成為農村治理的新主體。除了村委會、合作社等農村社會管理的載體之外,村民志愿者組織成為農村和諧治理的新型主體,發揮村民自身的積極性,不僅投身于合作社的互助勞動與村務管理之中,還對積極推動農村公共文化建設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在張利的帶領下,王家村的志愿者們自愿捐款,耗資近70萬元,興建了近300平米的文化大院,為村民提供文體活動以及學習文化的場所。

四是鄉賢動員性。村民志愿者組織充分發揮了以鄉村醫生、鄉村教師、鄉村技人等為代表的德才兼備的鄉賢在動員村民參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扶余市農民志愿者首先是在鄉賢張利和劉佩文兩人大力宣傳傳統文化和倡導村民德育的基礎上發展而起,志愿者們也都對其高度贊譽,認為正是由于鄉村賢人的教化,才促使當地農民踐行了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積極參與到鄉村志愿服務中來。

五是長期性。當地的村民志愿者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就開始進行志愿服務活動,已經持續了近30年的時間。這種新型志愿者形式克服了當下一些志愿服務時間短、盲目性、流于形式、服務與需求難以對接等弊端。

3農村社會治理模式的新構想

基于對扶余市農民志愿者的經驗的借鑒,政府應轉變農村社會治理思路,重視農民內生力量,推動建立多元諧治的農村社會治理模式。所謂“多元諧治”是指“政治、經濟、德育、善為”和諧治理的農村社會治理模式,也對應著農村社會中四個治理主體,即政治―村委會、經濟―合作社、德育―鄉賢、善為―志愿者組織。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政府轉變農村社會治理思路,重視農民內生力量

農村基層社會的治理過程中出現了過度行政化的問題。政府應在頂層制度設計的高度上轉變過去單一式的行政化控制的治理思路,應給予鄉賢、農民志愿者等農民內生力量以充分的肯定與支持,利用農村自身資源實現自我發展,著重開發農民自身潛力,激活農村社會活力,實現自我長效穩定發展,這是多元諧治模式得以實現的政治前提。

3.2充分發揮“村政”的作用

村委會在部分地區存在國家行政體系的“末梢”發展的趨勢,不妨換個角度來看,重視村級自治機構現有的作用,充分利用農村社會資源,發揮村委會在行政體系中的作用,作為一個上傳下達的機構。村委會作為村民經過選舉產生的自治組織,有責任和義務將村民的建議和意見向上進行反饋,以保護村民利益。同時,村委會可以利用自身村民代表的地位為村級建設爭取到更多的行政資源,例如政策支持和財政撥款等。

3.3“鄉賢”和“志愿者”成為農村治理的新主體之一

在村委會進行行政管理,合作社發展農業規模經濟的基礎之上,鄉賢和志愿者作為新主體參與農村治理的作用不可小覷。鄉賢是指在本地有一定聲望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貢獻和才能的地方性人才,而從未離鄉離土的鄉村能人的作用更是應該激活的鄉村治理資源。與強調鄉賢返鄉建設家鄉的浙江上虞模式不同的是,扶余市更為重視挖掘守土守鄉的本土鄉賢資源,使其發揮社會聲望高的優勢,開展道德教育,建立村民志愿者組織,參與村貌建設和村級公共事務管理,培育新型農村公共性。

3.4“德育”與“善為”成為建構新型鄉土公共性的重要手段

公共性是指在維護私人權益的基礎上,公共權力機構公正分配公共資源,同時激活私人的公共意識,共同參與到資源的合理分配中來。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公共性曾出現危機,村委會的公共服務功能一度衰退,農民的公共意識難以被激發。扶余模式中的“德育”和“善為”較好解決了這一難題,成為建構新型鄉土公共性的重要手段。農民志愿者在農民認知方面重視“德育”的重要性。鄉賢開展傳統美德宣講,通過道德講堂、文化論壇等多種形式,將中國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結合,并將其逐漸內化于每個村民心中。在農民的行為方面重視“善為”的重要性。鄉賢通過身體力行、互助幫扶等方式,利用自己在當地的社會聲望,動員村民通過義務勞動、捐款捐物等方式開展志愿服務,不僅積極參與農村風貌建設,還引導村民摒棄賭博等不良惡習,轉變社會風氣。

3.5“諧治”成為農村新型治理模式的核心框架

所謂諧治,就是治理主體各方形成一種目標明確、權責合理、交叉互動、互為依托的關系,成為一種完整和諧的治理架構。目標明確。不論農村社會中存在多少治理主體,但是共同的目標只有一個,即建設新時期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美好的農村社會環境。目標明確能促進各方合力,力量集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權責合理。村委會、合作社、鄉賢、農民志愿者等村級治理的四大主體都有各自的分工職責。村委會負責政策與資源的上傳下達,位于村民自治層面,合作社為農村建設提供經濟基礎,鄉賢在開展德育教育、動員村民方面作用突出,農民志愿者則是其中最活躍的力量,是道德教育的踐行者和村屯各項事業建設的重要力量;交叉互動、互為依托。“諧治”并非分治,而是一種互動式的和諧治理。以鄉賢開展的德育教育為整合核心,村委會負責村中行政事務,同時給予農民志愿者大力支持;農民志愿者帶動普通村民開展道德文化建設,提升村民文化素質,使村委會的管理更加方便;合作社在受到農民志愿者的幫助和支持的同時,村委會可以為合作社爭取資源。各方在相互支持中得以發展,形成一個和諧良性的農村治理系統。

4結論與進一步構想

“政治、經濟、德育、善為”和諧治理的農村社會治理模式是在扶余市農民志愿者經驗的基礎上,經過提煉與總結而提出的農村社會治理的新構想。實踐證明,中國農民具有巨大的創造性,農村社會是制度創新與新模式探析的廣闊土壤,只有立足農村社會,充分調動農民自身的積極性,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村民自治,依靠農村內生力量,才能打破農村社會治理的困境,才能促進農村社會進步。當然,依靠內部力量發展自身的同時,也可以借助外部資源助推發展。例如建立高校資源與農村志愿服務對接機制。高校可以組織志愿者或社會工作的專業團隊以暑期活動或專業實習的形式進駐村屯,在其中扮演協調聯絡與鼓勵支持的角色。利用大學生的活力與創新意識輔助鄉賢進行道德宣傳。社會工作專業團隊可以利用個案心理輔導、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等專業知識幫助農民志愿者隊伍朝專業化、高效化、體系化的方向發展。這些方面的建設需要在未來的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其可行性,農村社會未來的新型發展模式的建立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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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中圖分類號] D6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0863(2014)01-0045-06

一、問題的提出

居委會在制度設計上被定位為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但是在城市基層治理的實踐過程中,居委會卻有著雙重性質,它一方面是群眾性的自治組織,代表著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國家政權的末梢,是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居委會的雙重性質將其置于一種困境之中:作為國家政權的末梢,居委會要承擔大量的由街道和其他政府機構交付的行政事務,于是居委會僅有的工作資源就只能用來完成行政事務,與此同時也就只能將自治工作耽擱下來。因此,作為自治組織的居委會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行政組織,其工作重點同居委會的自治要求有所偏離。

處在轉型時期的國家需要居委會發揮管理社會的作用,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居委會不可能發揮居民自治的功能呢?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筆者對上海市的11個居委會進行了深度調查,結果發現雖然很多居委會的自治工作不盡如人意,但是仍然有一些居委會能夠在承擔行政工作的同時有效地開展了自治工作,在工作實踐中借助一些特定的機制,居委會協調了其行政性質和自治性質之間的沖突,從而鞏固了居委會作為城市群眾自治基本組織形式的地位。

分析居民自治的案例,筆者發現有一些共同的機制運轉在不同的個案背后,正是它們的存在導致了看似不可能的居民自治在實踐中發生了。本文認為城市居民自治的發生有賴于社會資本的培育、經濟資源的開發、公共議題的創設、組織主體的轉換等機制的運轉。城市居民自治的發生機制不是預先給定的,而是行動者在正式制度建構的政治空間中為了解決工作中的難題而無意識地創造出來的,但是機制在解決問題時表現出來的正面效果,則誘使行動者開始有意識將同一機制擴展到其它難題的解決上,或者尋找其它機制來解決新的難題,在多重機制的共同作用下城市居民自治出現了。

二、社會資本的培育

居民自治是同國家政治相對應的過程,在國家權力涉足不到或者不去涉足的地方,自治作為社會自我管理的過程就出現了。[1]自治的社會性質意味著自治的發生必須建立在社會力量的基礎上,這種社會力量就是社會資本。社會資本是指在人際交往中形成的信任關系、互惠規范和參與網絡,帕特南所從事的開創性研究表明,民主政治的質量依賴于社會資本的存量,因為社會資本能夠克服集體行動的困境達到自愿合作的目的。[2]筆者的調查發現,社會資本的存在不僅推進了國家層面的民主政治,而且對于城市社區的居民自治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當筆者跟隨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了解社區的居住環境時,最為直接的發現就是社區是一個熟人社會,行人之間相互打著招呼,路口有志愿者在執勤,不遠處成群的居民聚在一起鍛煉身體。當然,居民之間的熟悉度是社會資本的一個構成要素,但是不能將社會資本簡單地等同于熟人關系,社會資本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是社區居民的公共生活以及由此形成的自發性的群眾組織。社區中的群眾性組織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圍繞文藝體育生活而形成的自我服務性團隊,此類組織在社區中廣泛存在著,可以說是群眾性組織的主要組成部分,另一種是履行綜合功能的公益性志愿組織,具體而言就是進行社區安全和環境監督、維護社區交通秩序的“紅袖章巡邏隊”。

活躍在城市社區中的群眾性組織起初并未受到注意,只是在群眾性組織的公共性與居委會的工作勾連在一起的時候,群眾性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價值才開始進入國家的視野。城市社會的快速發展要求國家重構其治理體系以實現對城市基層社會的控制,國家采取的戰略是強化居委會使其成為國家政權的末梢,但是居委會并不足以完成控制城市基層社會的任務,城市基層治理過程同居民的切身利益直接關聯在一起,如果沒有居民的參與、認可或者同意,居委會不可能有效地開展工作。[3]雖然在制度設計上居委會是居民選舉出來的群眾自治的基本組織形式,但是居委會所承擔的行政事務壓制了居委會的社會性質,這就意味著居委會在工作實踐中也很難成為居民認可或者同意的對象,此時自發性的群眾性組織開始介入基層治理的過程,成為溝通居民和居委會、街道之間關系的橋梁。

自發性的群眾組織存在“私”和“公”兩種屬性,就“私”的方面而言,它是居民為了強身健體、陶冶情操而聚集在一起的,并沒有正式的組織形式;就“公”的方面而言,它是社區公共生活的載體,利用了社區中的公共資源(例如場地、環境、設備等)。正是由于自發性的群眾組織的雙重屬性,使得它們既能夠為居民所認可,又能為街道、居委會所接受。當然,自發性的群眾性組織介入基層治理過程是與居委會的引導分不開的,也就是說是居委會為了有效地進行基層治理,因而有意識地利用了自發性群眾組織的公共性。一位居委會主任在訪談時說:

“你問我居民自治是怎么搞起來的?你可能想象不到,是從里弄運動會開始的。我們這里有辦里弄運動會的傳統,曾經間斷過一段時間,后來又繼續辦,居民都樂于參與。在體育熱情的影響下很多居民自發組織了體育團隊,這些體育團隊為里弄做了很多工作。我們這是老城區,原來的居住環境很差,特別是居住空間太小,很多居民沒有辦法就只能占用公共空間,在小區里搭建了水斗、雨棚、車棚等違章建筑,你要是去拆掉它們,居民肯定是不愿的,但是不拆的話又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居委會就去和體育團隊的骨干商量,請他們出面和居民做工作,這樣難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自發性的群眾組織在城市基層治理中的有效性促使居委會開始有意識地培育社會資本,這種培育不僅體現為居委會推動居民組織群眾性的團隊,而且體現為居委會積極開展社區公共活動從而培育居民的公共性。從調查的居委會的實際情況來看,有三個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居委會的重視:第一是為自發性的群眾組織提供便利,特別是借助居委會的身份向住區單位尋求幫助,從而為群眾的文體活動提供場地;第二是針對特定人群組織社區公共生活,特別是在重陽節開展老年人的金婚紀念、郊游等活動;第三是利用家庭代表會議來商議、決定同居民切身利益相關的社區公共事務,如制定舊房改造工程方案等。

社會資本對城市居民自治的促進作用,反過來激勵了居委會有意識地培育社會資本,于是在社會資本與居民自治之間形成了一個相互促進的循環過程,因此社會資本的培育就成為了居民自治得以發生的重要機制。帕特南在研究國家層次的民主時認為社會資本是歷史的產物,但是城市居民自治的實踐過程則揭示在地域有限的熟人社會里,社會資本更多是當下的行動者實踐的結果,或者說城市基層治理的體制和組織在社會資本的形成過程中發揮了重要影響。居委會雖然是國家政權的末梢,履行著管理城市基層社會的諸多行政職能,但是其居民自治基本組織形式的性質則使它成為了一個“親社會資本的行動者”(Prosocial Capital Actor)[4],于是居委會的行動將成為推動社會資本生長和發展的重要力量。

三、經濟資源的開發

居委會作為城市基層群眾自治的基本組織形式在實踐中之所以成為了國家政權的末梢,一方面是因為宏觀政治體制使然,另一方面是因為受到了經濟資源的約束。就宏觀政治體制來說,居委會是基層治理的組織形式,在縱向的治理體系中處于末端,而且在工作實踐中居委會也需要國家權威的支持,因此居委會需要完成政府安排的任務 [5];就經濟資源的約束而言,居委會干部的工作津貼和居委會的日常工作開支都依賴于政府的行政撥款。

在調查居民自治時筆者曾訪談過街道的官員,當筆者問及街道為什么給居委會指派行政任務時,街道的官員直白地回答道:

“居委會是群眾自治組織,街道確實不應該給居委會指派行政任務,但是居委會的干部都是拿了街道津貼的社工,所以當然應該給街道干活了。”

街道官員的回答只是居委會受到的資源約束的一個縮影罷了,其實居委會開展工作的經費也基本上來自于街道。調查發現居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街道撥款、居民捐助、駐區單位資助。一般而言街道撥款占到居委會經費總額的絕大部分,每個居委會每年可以從街道獲得7萬左右的撥款,居民捐助約1萬元,駐區單位的資助則存在很大的差異,大多數居委會每年從駐區單位獲得資助也在1萬元左右,但是有些居委會則能夠從駐區單位獲得遠遠超過街道撥款額的資助,因此就一般情況來看街道是居委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重要的是街道下撥給居委會的有限經費有規定用途,包括辦公經費、黨建經費、幫困經費、走訪經費和文體活動經費,其中與居民自治直接相關的經費支出僅文體活動經費一項,由此可見,盡管街道每年給居委會下撥一定的資金,但是這些資金主要不是給居委會開展自治工作的,而是給居委會完成行政工作的。在這樣的資源結構中,居委會的工作實踐實際上被預先鎖定了,居民自治工作不可能成為居委會工作的中心,如果居委會要把居民自治作為中心工作,那么居委會就必須開發經濟資源,從而減少居委會對街道的資金依賴。

就當前的情況來看,居委會開發經濟資源只有一種途徑,這就是向駐區單位尋求幫助,使駐區單位成為居委會穩定的經費來源。從居民自治的角度來分析,居委會向駐區單位尋求資金支持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駐區單位提供給居委會的資金必須是大額的、至少是不少于街道撥款額度的,否則不足以支持居委會開展自治工作;另一個是駐區單位提供給居委會的資金必須是常年穩定的,否則居委會開展的自治工作不具有持續性。而要使居委會常年穩定的從駐區單位得到大額的資金支持,就必須在居委會與駐區單位之間形成互惠機制,換言之,居委會必須使用社區之中的某種資源同駐區單位交換以滿足駐區單位的需要,而且居委會用來交換的資源只能是能夠反復利用的。

筆者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一個居委會和駐區單位共同修路建停車位的故事。故事是以停車難作為開端的,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讓很多城市家庭邁進了“汽車時代”,但是私家車的急劇增加不僅導致了公共交通的擁堵,而且帶來了社區中停車位的緊張,為了搶占停車位居民之間矛盾不斷,日積月累最終導致了一夜之間居民紛紛購買銅柱鐵鏈搶占路面的情況,小區的道路被切割的支離破碎,車輛無法通行,小區的交通完全癱瘓。嚴峻的形勢不僅影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影響了駐區單位的正常工作,為了徹底改變停車問題導致的“公地悲劇”[6],居委會向駐區單位尋求幫助,經過協商居委會和駐區單位達成共同修路的協議。協議主要內容是:由駐區單位提供資金對小區道路進行拓寬,將原本只能單行的道路拓寬為雙行車道;道路修好之后嚴格執行單向行駛規則,即道路一半用來行車,另一半用來停車,居委會負責單向行駛規則的執行;道路拓寬形成的停車位實行錯時停車制度,即在工作時間居民將車開出小區,空出的停車位要保障駐區單位職工的停車需求,下班時間駐區單位職工要及時將車開走,保障居民下班后能夠有停車位;駐區單位每年為使用停車位向居委會支付費用。

停車位是潛藏在社會之中的重要資源,駐區單位每年支付給居委會的停車費有街道行政撥款的5倍之多,在駐區單位資金的支持下居委會打開了自治的大門。由此案例我們不難發現經濟資源的開發同居民自治之間的密切關系:首先,有了駐區單位的資金支持,居委會擁有足夠的資金來組織社區公共生活;其次,無論是單向行駛制度還是錯時停車制度的執行都由居委會負責,而居委會為了保證制度的執行就專門組建了居民自治小組,同時也動員了群眾性的團隊“紅袖章巡邏隊”,這不僅完善了居民自治的組織體系,而且將更多的居民帶進了社區公共事務的管理過程之中;最后,社區內部的文明停車和有序行車是社區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因此居委會同駐區單位的合作也增強了居委會提供社區公共服務的能力。概而論之,居委會開發經濟資源,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使居委會有更多的資金可以使用,而是催生居民自治的重要機制。

四、公共議題的創設

城市居民自治不僅意味著承認居民具有“自覺思考、自我反思和自我決定的能力”[7],而且意味著居民生活的社區存在一定類型和數量的公共事務需要進行管理,如果社區缺乏公共事務,那么居委會和自發性的群眾自治就會處于缺乏自治對象的局面,因此一定類型和數量的公共事務的存在是城市居民自治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就當前中國城市社區的實際情況來看,社區除了滿足居民日常的休息與休閑需求外,并沒有出現大量的公共事務,城市治理中的公共事務往往超越了社區這一有限的空間。[8]社區公共事務的缺乏意味著居民自治必須創造公共事務,也就是居委會必須具有創設公共議題的能力,通過創設公共議題來豐富社區公共事務,從而為居民提供自治的對象。

在調查中筆者發現社區公共事務不是既定的、等待居民去管理,實際上社區公共事務存在“顯在”與“潛在”兩種類型,顯在的公共事務在每個社區都是不多的,如果居委會只是將顯在的公共事務作為自治的對象,那么居民自治是很難持續的,而潛在的公共事務則廣泛地存在于社區之中,本文所講的公共議題的創設能力就是指居委會將潛在的公共事務變成顯在的公共事務的能力,或者說是居委會將居民的私人生活組織成為公共生活的能力。居委會創設公共議題的能力越強,社區公共事務就越豐富,居民參與也就越活躍,居民自治就越是能夠持續。

在城市社區生活中潛在的公共事務主要有四種類型:第一類是被廢弛了的顯在的公共事務,本來此類公共事務有明確的主體進行管理,但是由于管理主體的能力不足或者不作為導致了此類公共事務蛻變為公共難題,以致此類公共事務無人能管最終成為潛在的公共事務,售后公房的物業管理就屬于這種類型。第二類是與社區公共環境管理相關的事務,主要表現為公共場地的衛生維護、噪音污染的治理、小區防火防盜工作、養寵物的規則制定等,此類公共事務本就與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但是單個居民是沒有能力解決的,只能依靠群眾自治組織動員居民共同參與才能解決。第三類是居民的文體活動,城市生活的急劇變遷催生了城市居民加強身體鍛煉、豐富精神生活等需求,此類生活需要是私人性質的,但是此類生活需求的實現則必須超越私人性質,因為文體活動的場所、不同文體活動之間的協調都需要居委會的介入。第四類是政府推行的民生工程,此類事務在形式看是行政事務,但是此類事務的完成有賴于居委會以自治的方式來配合,因為民生工程雖然有利于改進居民的物質福利,但是工程的實施本身將對居民的生活帶來不便甚至引發鄰里沖突,所以沒有居民積極參與的民生工程導致適得其反的效果。

將與居民利益密切相關的潛在的公共事務,變成居民積極參與其中的顯在的公共事務,取決于居委會創設公共議題的能力。公共議題的創設能力包括利益判斷、信息溝通、協商決策、信譽承諾、執行保障等環節:利益判斷是指居委會能夠認識到某種事務確實與居民利益改進密切相關,如果此類事務得到了良好的治理,居民的福利將明顯改善;信息溝通就是居委會將預先進行了利益判斷的事務,通過居民聽證會的形式同居民進行充分的信息交流,達到居民認可居委會的利益判斷的效果;協商決策就是居委會召集家庭代表會議,就是否從事某項工作以及如何從事某項工作進行磋商,在獲得絕大多數代表支持的前提下做出決議;信譽承諾是要求支持某項決議的家庭代表在意愿承諾書上簽字,并且由居委會在小區中張榜公布,實現居民共同監督的目的;執行保障是居委會要組織足夠的人力、物力來保障決議的落實。

社區中“一平方米”改造工程的推進,非常典型地詮釋了居委會創設公共議題的能力。上海老城區的售后公房的廚房和衛生間都是幾戶人家合用的,為此鄰里之間時常發生矛盾,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上海市政府決定分批對合用廚房和衛生間進行改造,核心內容是將現有的合用廚房和衛生間改造成為每家獨立使用的廚房、衛生間,改造之后的廚房、衛生間大約為一平方米。由于 “一平方米”改造工程涉及的面很廣泛,因此居民所在的小區能否盡快改造,取決于居委會能否在街道層面爭取到指標,而街道是否會優先接納某個居委會的改造申請,則取決于居委會能否將政府工程轉換成為社區的公共事務,也就是取決于居委會創設公共議題的能力。筆者訪談到的一位社區黨總支書記回憶起“一平方米”改造工程時說道:

“我們認定改造有利于居民,但是居民覺得太麻煩,改造過程中生活不方便,而且對工程實施方案也有疑問,房管局來征求意見時很多人反對。后來居民看到其它居委會開始改造時又動心了,為此我們組織居民到臨近街道去參觀已經改造完成了的小區,當時大家都拿著尺子,硬是手把手的量出了一平方米改造的可行性。回來后我們召集戶主開會,每家說話能夠管事的人來參加,反反復復討論之后制定了一個詳細的實施方案,凡是同意改造的都必須在承諾書上簽字,由居委會在弄堂口張榜公布。這里邊主要是在工程實施期間,居民不能做飯,也不能用衛生間,吃飯可以出去花錢買,但是衛生間就必須修建臨時的,否則就太不方便。臨時衛生間的位置選擇、花費分擔、清潔打掃、使用監督實際上是改造工程的難點,動工前不僅必須講清楚而且要寫在紙上貼出來,居委會專門組織了志愿者隊伍來負責臨時衛生間的管理,特別是協調因使用導致的糾紛。事不經歷不知難,我們像一群螞蟻,硬是啃動了這塊骨頭,真是不容易啊。”

公共議題的創設是居民自治至關重要的發生機制,這不僅是因為公共議題的創設豐富了社區的公共事務從而使居民得到了自治鍛煉,而且是因為公共議題的創設是居委會自治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可以說公共議題的創設過程就是居民自治的過程。改進民生已經成為城市治理過程中的重要議題,政府一系列民生工程的實施都離不開居委會的工作,因此通過居委會對公共議題的創設,實現民生工程同居民自治的有效銜接,不僅提升了政府的治理水平,而且推進了包括居民自治在內的社會建設的進步,這些積極后果將在宏觀層面上拓展居民自治的發展空間。

五、組織主體的轉換

國家將居委會界定為城市居民自治的基本組織形式有著特定的意圖,這就是使居委會成為國家治理基層社會的主體,從而實現國家控制基層社會的目的。在此種意圖的作用下,居委會雖然是社會性質的自治組織,但是居委會卻承擔著種類繁多的行政任務,所以居委會在基層治理的實踐過程中儼然變成了國家政權的末梢,是行政系統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了。

根據何艷玲的歸納,居委會承擔的行政工作有十大類百余項之多,十大類包括環境衛生、社會治安、民政幫困、計劃生育、調解糾紛、宣傳教育、文明達標、收款收費、人口普查、物業管理。[9]如果對居委會所從事的工作根據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居委會完成街道和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約占全部工作量的60%,居委會完成單位和機構委托的各項工作約占全部工作量的30%,而居委會從事的社區內部的事務約占全部工作量的10%。[10]由此不難想象,政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已經將居委會視為街道的下級組織,街道和其它政府機構的工作必須通過居委會來落實或者通過居委會配合來完成,處在這種治理體系中的居委會在應對行政事務時尚且會“選擇性應付”[11],更遑論有時間、精力、人手從事居民自治工作了。

在田野調查中筆者卻發現難以發生的事情居然發生了,居委會居然能在完成繁巨的行政任務之余尚有能力有效地開展居民自治工作。居民自治的發生促使筆者意識到一種至關重要的差別:居委會是城市居民自治的基本組織形式,但是居委會不是城市居民自治的唯一組織形式,居委會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人員開展居民自治,但是居委會可以指導其它組織開展居民自治。正是在這種差別中孕育了城市居民自治的又一個發生機制――組織主體的轉換,這就是說作為城市居民自治基本組織形式的居委會可以不必直接開展居民自治工作,而是借由其它的組織主體來開展居民自治工作,而居委會則充當這些組織主體的指導者和協調者。

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居委會可以通過三種類型的組織來開展居民自治工作,它們是居民自治小組、群眾自發形成的文體團隊、自治理事會。居民自治小組是居委會在社區之中根據居住小區、弄堂等地域組建的新型自治單元,它是居住在同一小區或者弄堂里的居民進行自治的組織形式,因此在居委會之下就形成了若干個居民自治小組。居民自治小組是在社區之中的次級地域里進行自治的組織,而對于超越了居民自治小組范疇的社區公共事務的管理,則交由居委會在居民自治小組之上組織的自治小組組長聯席會負責,因此在社區自治中居委會并不直接開展自治工作,而只是負責召集自治小組組長聯席會,指導、協調、監督居民自治小組的工作。

群眾自發形成的文體團隊是建立在具有相同愛好的人群基礎之上的自治組織,當社區中的居民廣泛的參與文體團隊的時候,居民自治就可以借助文體團隊來實現。在城市基層治理過程中,居委會放手文體團隊來組織社區的公共生活、管理社區的某項公共事務,同時給文體團隊的自治工作提供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并在具體事項的進行中承擔指導和協調工作。

自治理事會是居委會在整個社區層面上組建的新興自治組織,它在組織結構上同居委會一樣分設多個專門委員會,其工作人員則是來自社區居民的志愿者群體,在功能上自治理事會兼具議事和執行兩種職能,居委會參與到自治理事會中去并在自治理事會的運轉中發揮領導作用。自治理事會的實質是居委會的自我擴張,通過擴大居委會的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的方式來增強居委會的工作能力,從而使得居委會既能承擔行政事務又能開展居民自治。

作為城市居民自治的發生機制,組織主體的轉換實際上就是借助新的組織形式將更多地居民動員到社區公共事務管理的過程中來,因此是完全符合城市居民自治的精神的。這里值得探討的問題是新型自治組織同居委會之間的關系,雖然在正式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中并沒有新型自治組織的地位,但是居委會的有效運轉離不開依托新型自治組織形式形成的居民參與網絡,與此同時,新興自治組織存在的合法性則離不開作為城市居民自治基本組織形式的居委會的確認,因此在城市基層社會的治理過程中,新興自治組織不可能挑戰居委會的地位,而只是居委會開展居民自治的工具而已。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居委會的工作將越來越依賴于動員居民參與網絡的能力,這就迫使居委會花費更多的時間和資源來促進居民參與網絡的再生產[12],所以通過組織主體的轉換來催生城市居民自治,應該代表著中國城市居民自治發展的方向。

六、總結與討論

本文立足上海經驗探討了城市居民自治的發生機制問題,雖然居委會承擔了大量的行政事務,是國家政權體系的末梢,但是在實踐中居委會借助社會資本的培育、經濟資源的開發、公共議題的創設、組織主體的轉換等機制的作用,從而將城市居民自治從制度變成了現實。

其實,社會資本的培育、經濟資源的開發、公共議題的創設、組織主體的轉換四種發生機制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城市居民自治是居民借助一定的組織形式對社區公共事務進行治理的過程,因此新型自治組織的出現是居民自治的重要環節,而能否出現新型自治組織則取決于社會資本的存量,只有當社會資本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新型自治組織才會形成。而新型自治組織一旦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形成,社區公共議題的創設能力和經濟資源的開發能力就會得到增強,與此同時,經濟資源的開發能力越是強,新興自治組織也就越是能夠創設公共議題,從而將居民自治推到更高的水平。

城市居民自治的發生說明我們對城市居民自治的分析,不能將眼光局限于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和街道-居委會行政體制,而應該從居委會的工作實踐中去發現非正式的行為規范,如周雪光所強調的:“組織的正式結構變成了象征性的東西,對組織內部的運作沒有實質上的意義。組織內部可能采用非正式的職業規范的組織結構來約束行為。也就是說,組織不是依靠硬性的組織結構而是靠這種非正式的職業規范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換言之,正式結構是適應制度環境的產物,是做給別人看的。而非正式的行為規范是組織運作的實際機制。”[13]由此可見,如果離開了對社會資本的培育、經濟資源的開發、公共議題的創設、組織主體的轉換等非正式的行為規范的關注,我們將難以完整地理解城市基層治理及其所發生的變化。

[BF]居民自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社區是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戰略性空間,但是“在政府主導下的社會發展模式下,政府給社會自主空間的大小以及社會自身的成熟程度,直接決定著居委會自治功能的實現程度”。[14]就城市基層治理而論,國家一方面通過確立居委會的自治性質來賦予城市基層社會以自主空間,另一方面又將居委會納入到城市治理的行政系統中去從而約束了城市基層社會的自主空間,因此城市居民自治的發生就只能依靠城市基層社會自身的成熟程度。上海經驗的一般意義就在于此,以社會資本的培育、經濟資源的開發、公共議題的創設、組織主體的轉換為主要內容的自治機制的形成,說明城市基層社會能夠孕育出推動自身走向成熟的條件,這些條件匯聚在一起所導致的城市居民自治將成為推動城市基層社會逐步趨向善治的基本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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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ccurrence Mechanism of the Residents’ Autonomy: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Shanghai

Zheng Wenrui Wang Shikai

[Abstract]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residents’ autonomy relies o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capital, the exploitation of economic resource, the creation of public issue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organization, however, the occurrence mechanisms are not given in advance, but the actor create unconsciously in order to solve problem in practice, when the positive effect of the mechanism show in practice, the actor begin to extend the same mechanism to other problems, or to find other mechanism to solve new problems, thus, the residents’ autonomy come to being under the effect of multiple mechanisms.

篇(10)

經過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已釋放出巨大的改革紅利。社會中的個體和組織是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基本力量。在新型城鎮化的過程中,人口結構調整、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社會需求變化、公眾訴求改變都可以成為再次推動社會進步、進一步釋放改革內在潛力的重要途徑。在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考察社會管理創新,既可以有效釋放城鎮化建設中的改革紅利,也可以充分調動多方社會主體的積極能動性,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一、新型城鎮化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內涵

區別于傳統城鎮化的外延式擴張,新型城鎮化是更注重發展質量的內涵式擴張,要求實現人口、經濟、社會、環境全方位發展。根據美國城市地理學家諾瑟姆對世界各國城市化過程的研究,城市化的推進過程呈現一條S型軌跡曲線,分為初期、中期和后期三個階段:初期階段人口城市化率為30%以下,中期快速發展階段為30%~70%,人口城鎮化率會快速增長,后期階段達到70%~90%,進入成熟的城市化階段。在由中期階段向成熟階段過渡的過程中,受到傳統經濟、社會結構的約束,會出現結構調整和社會管理滯后帶來的相關問題,面臨城市發展的瓶頸。在這一階段,適當的轉型戰略、制度變革和管理創新是保證城市化深化發展的必要基礎。社會管理的功能在于滿足社會發展中人們的多樣化需求,協調社會生活各系統中不同組成部分的利益關系,通過制定社會規則、社會政策,通過一定的執行手段,借助各類社會主體來實現社會進步[1]。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經濟、社會、環境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必然會帶來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更需要與之相配套的社會管理機制和手段來加以解決和化解,對社會管理的內容、機制和措施進行變革和創新。

二、新型城鎮化引起社會管理需求變化的因素

1.經濟結構調整20世紀80年代后,我國快速向工業化社會轉變,產值結構、就業結構轉型速度加快,從1978年到2014年,國內生產總值從3645億元增至636463億元,第一、二、三產業產值比重分別從28.2%、47.9%和23.9%調整至9.2%、42.6%和48.2%,就業人口比重從68.2%、18.3%和13.6%調整至29.5%、29.9%、40.6%①。就業結構從傳統的第一產業為主向第三產業占絕對優勢的現代就業結構轉變。2.人口與收入結構變化產業結構變化,帶來了人口流動和人口結構變化,第二和第三產業的發展吸引了大量農村轉移人口。2014年全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54.77%,全國人戶分離人口為2.98億人,其中流動人口2.53億人。全國農民工總量27395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821萬人,本地農民工10574萬人①。2014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2.75。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與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之比為2.38(見表1)。可見,我國城鄉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差距仍然較大,城鎮化進程勢必要進一步深化。3.利益訴求多樣化市場經濟改革后,分配形式多元化帶來了居民收入多元化,導致我國在整體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出現了貧富差距拉大的現象,出現了富裕階層和貧困階層,形成了新時期多元化的利益主體。經濟地位的改變決定了人們的利益追求發生了變化:弱勢群體的基本訴求是關注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普通醫療、上學、住房等問題,富裕階層隨著經濟地位的提高參政意識不斷強化。而且隨著認識水平的提高,公民權利意識不斷被喚醒和強化,更加重視個人發展和個人權益,利益訴求和表達愿望日益增強。不同社會階層對社會管理的內容提出了不同需求。4.社會問題復雜化在近年的城鎮化過程中,我國不同地區、城鄉之間發展差距加大,社會結構和公眾需求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呈現多元化、差別化和高級化的特點。由于整個社會的開放性、流動性大大加強,信息化程度加深,新的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也在不斷發展,不同利益主體各種訴求相互交織。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我國現有的社會管理機制和措施出現了滯后。5.社會階層結構變化所有制性質的變動使社會關系結構相應調整,社會成員的活動空間擴大,社會流動性加劇,人口轉移、各社會階層開放流動和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賦予了社會更多新的權力資源。我國形成了知識分子、職員、企業經理、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主等多種階層。社會階層分化后,逐步轉化成利益分化較大、由許多不同利益群體組成的復雜階層結構。眾多新型的經濟組織和民間組織不斷涌現,社會組織結構從一元化向多元化和異質性發展。

三、新型城鎮化中社會管理創新的路徑

1.新型城鎮化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關系新型城鎮化是研究社會管理創新的背景,同時也對社會管理創新提出了要求,二者在理念、內容和目標上具有具有緊密聯系(見圖1)。趙輝: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社會管理創新的路徑與體系構建第一,新型城鎮化與社會管理創新具有一致的價值理念。新型城鎮化摒棄傳統城鎮化的粗放式擴展,不再僅僅強調人口和建設的城鎮化,而是更加注重公眾生活質量提升,尊重公眾意愿和需求,以實現個體的需求和價值為核心,是以人為主體的城鎮化。新型社會管理以人的需求為導向,圍繞實現公眾訴求、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秩序并激發社會活力對社會管理的內容、機制和措施進行創新。從理念上看,新型城鎮化與社會管理創新具有共同的價值理念,即以人為核心的管理和服務。第二,新型城鎮化建設對社會管理創新提出了新要求。從世界各國的發展模式看,城鎮化的發展路徑是依托于工業化的擴張。由于我國前期經濟發展過度強調工業化擴張,在被動發展下促成的城鎮規模、形態、功能、設施和生態環境等都難以滿足現代化城鎮和人們生產生活的需要。新型城鎮化帶了的人口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變化、利益訴求多樣化和社會問題復雜化,同時也對社會管理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從解決民生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出發,在政府服務水平、社會保障水平、社會組織建設、公共政策提供等多個層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第三,社會管理創新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保障。新型城鎮化是一項涉及農民市民化、產業支撐、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多方面的系統工程。在這個過程中,經濟、社會、環境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必然會帶來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需要與之相配套的新型社會管理機制和手段來加以化解,社會管理發展的越完善,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就越小,改革才能順利推進。2.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社會管理是在公眾認同和參與的基礎上,通過多方社會主體協商實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在于,解決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社會管理滯后引發的相關問題,建立符合新型城鎮化要求的社會管理機制和模式,進一步改善民生、保障權利、激發社會活力,實現以社會公正為價值導向的新型社會管理系統。創新內容主要體現在:第一,體制創新,深化制度改革,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實現社會自治;第二,機制創新,以新型城鎮化引致的需求為導向,借助市場力量實現社會管理機制的構建;第三,方式和方法創新,通過社會管理體系重構,培育多元化社會管理主體。3.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社會管理創新的阻力與動力任何改革和創新都會面臨束縛和障礙,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同樣要突破各種阻力和瓶頸。阻力(1)觀念變革阻力。觀念和思想上的滯后是制約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深層次阻力。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包攬了幾乎全部社會工作,全能型政府在現實中往往演變為重管理、輕服務的管理方式。這種強調政府作用、輕社會管理、忽視社會其他多元參與主體的思想嚴重制約社會管理創新。要實施社會管理創新,必須轉變觀念,將以人為本、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觀點貫徹到社會管理工作中。這種觀念和思想的轉變不是僅僅依賴于道德建設和思想宣傳,更要依賴于相關的制度設計,通過社會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治理的方式,保證公共事務和社會管理需求能夠真實、全面表達,并及時獲得信息反饋,樹立依法管理、多元參與、協作治理的社會管理觀念,實現社會管理創新的內在推動力。(2)路徑依賴阻力。社會管理創新即是要突破原有的社會管理路徑和模式,這一過程中,必然要突破既有發展路徑的路徑依賴。計劃經濟時期“全能政府”、“企業辦社會”的社會管理方式使社會需求和社會力量被極大的壓縮和忽略。隨著市場經濟改革不斷深入,由于慣性的力量,舊的社會管理模式、機構設置、基層管理方式等仍然會在原有路徑“自我強化”。突破路徑依賴可通過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兩種方式實現。強制性制度變遷是以政府為主體自上而下的激進式變革。誘致性制度變遷的變革主體來自基層,是自下而上的漸進式變革。顯然,政府過度干預已經是現行社會管理體制的弊端,而社會管理創新中可能出現的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也決定了政府的主要職能除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規方面的制度供給之外,是僅以社會管理的多元化主體之一參與社會管理。實現誘致性制度變遷,在于實現潛在的外部利潤,利用經濟體內部實現非均衡力量的自發進展,再沿著非均衡的發展路徑施加以外部推動力,保證改革沿著個人理性與社會理性相一致的路徑前進。社會管理創新,正是要摒棄原有的權力主導過程,政府以制度支持為社會其他主體參與社會管理、爭取自身利益營造政策環境,實現利益關系調整和權益保障,平衡各類社會主體和各階層民眾的利益訴求,使其能夠通過參與社會管理工作追求并實現自身利益,充分發揮自身的主體性,實現公民自治。(3)既得利益阻力。變革創新的過程就是不同群體之間利益重新分配的過程,必然會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抵制。當前我國的改革進程已經從增量改革轉向存量改革,社會管理創新正是通過發揮社會力量再次釋放改革紅利的途徑之一。經過之前幾十年的發展,我國社會管理的利益格局趨于固化,政府相關權力部門和基層管理部門難以放棄既有利益,不僅使社會管理難以有效開展,還會嚴重阻礙公眾對社會管理過程的參與。社會力量與經濟變革一樣蘊藏著推動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潛能,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必然要突破原有利益格局的僵化狀態,重塑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這種利益格局的打破也是實現制度變遷的基礎。動力(1)外在動力———改革要求。外在動力是推動事物發展變化的外部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加強社會管理制度改革,但仍存在制度供給不足問題,以及一些已經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社會管理模式。加之經濟體制改革后公眾對社會生活的要求不斷提高,使我國的社會管理呈現出一種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非均衡的狀態,這種制度非均衡是推動制度創新的主要推動力。(2)內在動力———社會需求。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要求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實現以服務為宗旨、多元參與、動態協調和源頭治理。人口流動、社會階層分化、社會組織發展對社會管理的理念、機制、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利益主體多元化,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管理的空間擴大,社會組織、公眾的自發利益需求會驅動其參與社會管理,將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轉化為具體的制度變革需求,這些需求會形成對社會管理創新的內在驅動力。(3)直接動力———利益驅動。相關利益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時的理性選擇形成了社會管理創新的直接動力。社會組織、公眾參與社會管理能夠得到自身權利和利益的保障,獲得更多的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參與的個人利益。現有的社會管理制度已經制約社會主體獲取利益的機會,對社會公共利益、主體個人利益的追求必然會形成對社會管理制度變革和創新的直接推動。4.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社會管理機制創新建立和完善社會管理機制是實現社會管理功能和目標的必要途徑,也是實現社會管理模式從管控型向服務型轉變的基礎(見圖2)。⑴完善訴求表達機制。利益訴求是社會利益主體表達利益愿望、維護利益權利,以實現利益要求的行為。當前對利益沖突的調節與整合,仍然是基于以政府為主體、自上而下的關系和機制,這在新形勢下帶來了社會風險和社會問題方面的隱患。只有利益表達渠道通暢,才能通過各社會主體間的溝通、反饋充分反映社會需求,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激勵社會組織、公眾參與社會管理,化解不同階層、不同利益群體的矛盾,實現從根本上塑造社會管理的動力源。完善訴求表達機制應實現:第一,加強利益表達制度建設,通過立法規范利益表達、貫徹平等參與原則、關注弱勢群體,積極引導利益群體理性合法的表達利益訴求;第二,疏通和拓寬訴求表達渠道,利用大眾傳媒和社交平臺的利益表達窗口功能;第三,搭建靈活多樣的訴求表達平臺,發揮互聯網在信息傳遞上的積極作用,迅速回應群眾的利益訴求。訴求表達機制是將社會管理需求的決定權交給社會,通過滿足公眾合理需求推動社會管理工作的完善和創新。⑵建立利益協調機制。社會變革最核心的問題是實現利益關系的調整。利益協調機制,是社會系統變化中協調不同利益主體間相互關系的組織、制度和作用方式。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經濟層面。市場機制是調節利益關系的基本機制,協調多元社會主體的基本經濟利益,需要充分利用市場為不同利益主體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加強執法部門、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維護社會各階層主體合法追求自身利益。第二,政府層面。針對市場失靈,政府提供基本制度供給和公共服務供給。通過法律、法規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來協調利益關系,為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的社會成員創造平等競爭的良好環境,建設有效渠道鼓勵民眾爭取自身利益和權利。第三,道德層面。道德通過對社會輿論、信念、教育的影響來實現對利益的協調。共同的道德規范是公共生活中利益協調的基本準則。⑶加強權利保障機制。收入水平、知識水平的提高,必然帶來公民權利保護意識提高,并對政府保障公民權利需承擔的責任提出越來越合理、細致的要求。加強權利保障機制建設要健全科學有效的就業權、健康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權、基本公共服務權、政治參與權等保障機制。健全法律和法規建設,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⑷改進矛盾調處機制。個體或群體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追求自身利益時,會出現利益關系引發的矛盾。社會風險管理和社會問題管理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后,雖然全能控制型的社會管理模式有所改變,但仍存在行政管制過度、管理者對上級負責的社會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處在對立狀態,社會上經常發生的一些沖突問題也正是由此而起。改進矛盾調處機制要求改變原有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社會管理模式,通過培育多元化社會管理主體,建設多方協商的交流渠道,以民主共商、共建的方式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

篇(11)

一、以治安為突破口,切實提高社區居民素質,強化社區治安管理

社區要正常穩定地發展,首要的標準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眾就沒有安全感,所以我們必須以治安為突破口,切實提高社區居民素質。做好公共服務,從細小處將社區治安管理做到位。

首先,要在社區中建立戶籍民警執勤室。群眾有困難不僅可以及時找到警察,還從機制上保障社區內外良好的治安秩序:建立社區保安巡邏隊,加強社區內部巡邏。公安民警和保安要在城市社區內不斷流動和頻繁出現。不但會方便社區居民,而且還給犯罪分子極大的威懾力。減少犯罪得手的機會,從而有效地減少犯罪,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其次,搞好文明建設,培養提高社區居民素質,倡導社會新風尚。不斷對居民進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為主要內容的文明意識教育;發展安全社區,衛生社區,植樹美化環境社區等;開展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和群眾志愿者活動等,使廣大社會居民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環境。再次,美化環境,修整街道,搞好社區衛生,開展扶弱助殘的活動;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的宣傳:設置專人管理城市社區車輛的停放,使得城市社區給人一種安詳和平、處處井然有序的美好印象,從而使得城市社區的違法犯罪的現象得以減少。

二、堅持走群眾路線,加強城市社區的服務職能,達到預防違法犯罪的效果

搞好社區治安管理必須堅持走群眾路線,加強城市社區的服務職能。做好公益福利。不但體現了社區管理機構對廣大社區居民的關心,也體現了社區居民之間的相互關心,從而使社區居民感到生活環境的安全和人際關系的溫暖,形成團結的一個整體,從而為減少犯罪分子作案打下堅實的群眾基礎。社區的治安管理工作涉及面廣。要使管理工作及時到位,首先要制定出一套有效的管理辦法,完善自治管理制度,比如制定社區文明公約,規范居民個人行為;制定出入憑證制度,凈化社區來往人員;完善外來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外來人員控制:落實社區出租屋管理,杜絕將房屋出租給有犯罪嫌疑的人,有、涉毒和參賭嫌疑的人等等。其次是要采集廣泛信息,結合人口普查、戶口調查和情況詢查,建立綜合信息網絡。運用電腦管理。將外來暫住人口按照常住人口的方式管理,全部登記造冊,輸入電腦,并明確管理重點,有條件的還可以大力發展信息員,發展科技管理,使社區管理進入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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