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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大全11篇

時間:2023-08-25 16: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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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

篇(1)

1、在街道辦統一領導下,我社區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實預防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二、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森林火災后,應根據火情大小報告街道辦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災持續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對居民居住的重要設施構成威脅的;

3、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并經街道辦批準,立即啟動本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三、組織體系及職責

成立社區森林防火指揮小組。由社區書記任組長,其它負責人為成員。具體人員是: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XX  

主要職責:本預案啟動后,社區森林領導小組立即成立“火場撲滅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同時在街道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四、預案處理措施

1、社區森林防火指揮辦公室接到森林火災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與火災發生點聯系,弄清火災現場準確情況;

(2)邊界發生的火災報告街道辦森林防火指揮部。

(3)保持上下聯系,最先知道火災現場情況;

2、街道辦森林防火指揮部應采取如下措施:

(1)召開相關會議,研究火災的撲救和處置方案,成立臨時撲火救災辦事機構,落實撲火責任人員;

(2)對發生重大以上火災要明確牽頭單位,成立聯合撲火救援指揮部

(3)發生重大以上火災或可能釀成特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委派其他成員帶領森林防火指揮部人員及派出所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處理火災事故。

五、火災查處和善后處理

發生一般火災,由社區同所在街道辦進行處理,發生重特大火災,要組織派出所、紀檢、林業部門成立職合工作組,督促和幫助火災發生地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相關責任人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進上報。

六、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要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篇(2)

前言:

森林火災廣義上上講:凡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林火行為都稱為森林火災。狹義講: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森林防火工作是我國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公共應急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林業發展,加強生態建設的基礎和前提,事關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民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1.森林火災的分類

森林火災通常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種類型。三類火可以單獨發生,也可以并發。三類火災交織在一起,互相轉變。所有的森林火災一般都是由地表火開始,燒至樹冠的則引起樹冠火,燒至地下的則引起地下火。樹冠火也能從樹冠下降到地面形成地表火。地下火也能從地表的縫隙中竄出來燒向地表。通常針葉林易發生樹冠火,闊葉林易發生地表火。 森林火災還常劃分為低、中、高強度火災三種類型,主要以火焰的高度作為判斷的依據。所有的森林火災一般開始都是低強度火,而后,火的強度隨著燃燒時間的增加,因可燃物的種類、高度和載量,立地條件、天氣條件等火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一般地表火屬于低強度的火,樹冠火屬于中、高強度的火。

森林火災的燃燒,還常劃分為上山火、下山火二種。所有的森林火災都是這兩種火災的循環過程。一般風力小于三級,森林火場的發生都是這兩種火災的發生都是從山腳開始,向山上蔓延,再越過山脊轉向山下方向蔓延,風力達到四級以上,亂流火較多,火的蔓延方向和程序變化無常。

2.撲火前的準備工作

有森林的地方,有群眾活動的地方,就存在著發生森林火災的可能。除了要做好火災的各項預防工作外,同時還應當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2.1 組織準備

撲救森林火災的經驗教訓表明,發生火災,臨時動員群眾撲火,不僅撲火戰斗力弱,貽誤撲火有利時機,而且撲火消耗增大,還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因此,撲救森林火災應當逐步實行隊伍專業化。從我國國情、林情、出發,撲救森林火災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隊伍,并實行專業隊伍為主,專業隊伍與動員群眾結合。

2.2 物質準備

首先要建立若干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其次是準備交通工具,每支森林消防隊每隊至少準備運兵車一輛,以及足夠的燃油。第三是準備通訊工具。每支森林消防隊準備無線電通信設備若干臺。第四準備生活勞保用品。如干糧、防火服、頭盔、手電筒、毛巾,以及醫藥衛生救護用品等。

2.3 制定撲火預案

預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1)簡述林區的特點和林火發生的基本規律;區分各撲火隊的任務,按就近組織撲救的原則,給撲火隊落實防區,給每個林區落實撲火力量(指定第一梯隊、第二梯隊、第三梯隊);落實撲火工具(指定第一梯隊、第二梯隊、第三梯隊);落實撲火工具、車輛和燃油;落實包括撲火人員吃飯、喝水、救護、交通指揮等后勤保障;落實火災現場通訊聯絡方式和人員;落實撲火指揮員(高空火場指揮員、宣傳動員組、火情偵察組、通訊聯絡組、后勤保障組等);規定火災報告程序、指揮程序和撲火原則等。

(2)制定預案的程序。由防火辦同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寫出預案的草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不全體成員會議討論通過;報請同級政府或以指揮部的名義頒布執行。

3.滅火的原則與方法

撲滅林火要以“打早、打小、打了”為基本原則,即:指及時撲火,尤其是撲打剛發生的火,且要做到撲火徹底,既要撲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滅一切余火。

滅火的基本方法主要是排除森林燃燒三要素(可燃物、氧氣、一定溫度)中的任何一個要素,火就能熄滅。因此一般采取如下三種方法:

(1)窒息法(即隔絕空氣法)

以隔絕燃燒所需要的氧氣達到滅火的目的,可采用土埋、化學滅火劑或撲打法。但這種方法只適合于火災初期,當火災擴大時,需要隔絕空氣的空間過大就有一定的困難。

(2)冷卻法(使溫度降到燃點以下)

采取的措施是降低熱量,如在可燃物上覆蓋泥土、灑水、風力滅火等使燃燒物溫度降低一燃點。

(3)隔離法(即封鎖可燃物)

使火與可燃物隔離而達到滅火。一種是使已燃燒的物質與未燃燒的物質徹底分離,建立防火線;另一種是增加可燃物的耐火性,噴灑化學阻火劑或水等使其成為難燃物或不燃物,起到隔離帶作用。

4.撲救火災的安全注意事項

5.1 防止CO中毒

一氧化碳是林火產生的一種污染物資,直接危害人體及動植物。空氣中CO濃度達0.002%時,就能使人體組織缺氧,濃度達到0.2%,能使人在幾分鐘內死亡。燃燒1噸可燃物往往產生15-73千克CO,若是不完全燃燒時,可產生1865千克CO,越時完全燃燒,產生的CO量就越少。根據火場測定,距離火焰越近,CO量越大。因此,撲火任務要防止CO中毒。

篇(3)

(一)基本原則:及時發現,迅速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就近及時組織力量撲救,以鎮、村、社或駐林區單位自救為主,外鄉鎮、村、社和外地支援為輔;村自為戰,社自為戰,及時撲救,不釀成災。

(三)撲救森林火災要抓住早晚風小、火弱、濕度大等有利時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迅速控制火勢蔓延,徹底消滅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四)撲救森林火災由鎮政府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參與撲救,不得拒絕和拖延。

(五)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參加。

(六)根據火場情況,注意應付各種突發事件,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二、火情監測和火情報告

(一)火情監測類型

1、各村、鎮直機關建立火情嘹望臺、哨、卡監測。

2、各村、社森林管護員、巡山護林員監測。

3、當地干部和林區群眾監測。

4、毗鄰地區監測。

(二)火情報告接受單位為鎮人民政府。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火情,應及時將火情發生地點和有關情況報告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邊組織力量撲救,邊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撲救情況等。

三、重點防范區域、單位

(一)加油站、大覺寺寺廟、順濟廟等附近林區。

(二)各村成片林區。

四、重點防范時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和12月1日至31日,是全鎮的森林防火重點期;2月1日至4月30日為全鎮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重點期內,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每年的元旦、春節、清明節和廟會等重點節假日其期間,為全鎮森林防火的關鍵時期,必須對林區的重點部位實行專人守護、嚴防死守。

五、撲火力量

(一)各村在重點防范區域組建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實行隊長負責制。

(二)村、社以民兵、青壯年為骨干力量組建義務森林消防隊。

(三)在本地撲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時,請求上級、毗鄰村援助。

六、物資準備

(一)通訊工具:充實和加強通訊力量,健全通訊網絡。全鎮的固定、移動電話要保持完好狀態,一旦森林火情發生,保持24小時聯系,確保信息暢通無阻。

(二)運輸消防工具:各村、各單位的森林消防設備保護狀況良好,平時用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檢查,一旦發生火情,及時投入指揮、運輸,并由護林防火指揮辦公室統一調度。

七、指揮部各領導成員單位職責

1、黨政辦:協調指揮和領導成員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關系,督促各成員單位實施本預案,協調處理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2、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及林業部門:協調全鎮森林防火工作,指揮各村、各單位撲救森林火災,依法查處森林火案;加強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充實森林防火力量;做好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宣傳;用好、管好森林防火專用經費;負責設施設備建設的具體實施;當好參謀和做好領導成員單位聯絡工作。

3、鎮武裝部:發動民兵參與森林防火,把防火、撲火作為民兵重要科目,做到一旦有火情能迅速投入戰斗,把森林火災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4、派出所:參與防火、撲火工作,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火場秩序,加強對林區盲流人員管理,制止不法分子縱火,協助鎮指揮辦公室和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火災案件。

5、鎮財政工作辦:按鎮政府批準的森林防火體系建設規劃,安排有關財政預算開支,并根據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在財政預算中列支森林防火、撲火費用。

6、鎮廣播電視站:按鎮政府和鎮護林防火指揮辦公室的要求,認真搞好森林防火的宣傳報道工作,并及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

7、各學校:宣傳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抓好中小學生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杜絕學生在林區玩火現象發生。

8、鎮社會事務辦:宣傳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提倡文明祭祖行為,并負責火災區人民的救濟、安撫工作,妥善安置災民。

9、鎮衛生院:做好醫療服務工作。一有森林火情,按鎮護林防火指揮辦公室要求,組織醫務人員到達火災現場搶救、醫治受傷人員,并做好災后防疫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林區單位和當地群眾,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報、見火就撲,力爭把森林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

(二)荒火和森林火警由鎮、村、社和駐林區單位組織撲救,由鎮或所在村、單位領導擔任火場指揮,鎮護林防火指揮辦公室給予支援。

篇(4)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組織、專業隊伍、設施建設、物資準備,制定預防措施和撲火預備方案,確保森林火災及早發現,及時消滅。

2、森林防火實行責會制。包站領導、站長、包村干部、村(居)支部書記、主任、護林員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責任人,村支部書記、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林業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相應的業務保障,各部門應在鎮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參與撲救、預防工作,統一指揮、責任明確。

3、“專群結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門之間、干群之間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貫徹執行森林火災撲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則。

二、森林火災的預防

1、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各站、各村和護林員應當經常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戶反復宣傳,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戶曉,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同時,完善鄉規民約,強化法制建設,形成“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社會風尚。

2、強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實行審批制度。各站、村要組織干部、護林員進行巡山,對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給予嚴厲處理,嚴格執行森林防火區和森林防火期的相關規定。各村、鎮林場要對林區劃分防火區、修建防火路,對林區進行巡查,有森林火災隱患的要登記造冊,并及時整治。在森林火險等級較高時期,要增加巡山次數,在森林防火的危險地段、旅游景區、林區路上要派人嚴看嚴守,同時認真做好兒童和瘋、癡、傻等病殘人員的監護工作,切實控制野外火源,杜絕森林火災的隱患。

3、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各村、各部門及包站、干部要及時反饋群眾野外用火情況。對火警、火災要及時準確上報火情動態。

4、森林防火實行責任制,鎮黨委、政府與各村簽訂責任狀,并檢查責任狀的落實情況。

5、完善森林防火組織機構,加強火隊伍和設施建設,鎮成立巡火隊,于火險期對各村野外用火進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項預防工作,林業部門要加強對林火撲滅的培訓,確保撲火人員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森林火情的處置

1、凡發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災,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時報告,一方面要立即組織干部群眾撲救,鎮村領導必須現場指揮或參加指揮撲救,鎮應急滅火隊應立即趕到現場撲救。

2、防火辦、黨政辦接到火警、火災報告后,立即向鎮主要領導和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及包站領導報告。

3、鎮政府、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干群撲救,同時做好上報工作,需要時成立撲救火災前線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4、重大火災,火場跨鄉、鎮行政界限,火場距國有林場、重點鎮辦林場二公里以內,明火燃燒5小時以上尚未撲滅,受害面積超過500畝,或造成人員傷亡等的森林火場,請求縣政府幫助協調處理撲救,并在縣森防指領導指揮下迅速撲滅。

5、要認真做好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領導帶班,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6、森林火災撲滅后,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并寫出書面調查處理報告,并向鎮政府報告,重大森林火災撲滅后,要協助縣森防指調查處理。

(二)撲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著專群結合的原則,梯次做好準備。鎮政府和鎮直單位工作人員由鎮政府和有關單位負責調動;村干部和村民由村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調動;護林員由林業站負責調動;民兵預備役由鎮人武部負責調動;公安干部、邊防武警戰士由公安派出所、邊防工作站負責調動,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到指定地點,投入撲救。同時撲火時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婦女、兒童、老人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

2、趕火場指揮撲救人員,需配帶必要的指揮通訊設備,保證隨時聯絡,鎮政府電話傳真機全天候開機,保證隨時與縣防火辦和火場前線指揮保持聯系。

3、鎮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關物資、器具的準備;對撲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要求、就近保證供應;交通部門應負責組織本系統有關車輛,為運送撲火人員、救災物資、災民、傷員等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衛生部門要組織撲火醫療隊(組)、積極做好搶救傷員的各種準備工作。

各有關單位和各村應堅決執行鎮黨委、政府和鎮森林防指有關撲火救災的決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職責、全力支援撲火滅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處理。森林火災撲滅后,鎮黨委、政府應指定鎮紀委、防火辦、公安、林業等部門和有關村組成聯合工作組,及時查明火因,對火災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做出處理,查處結果要報縣森防指,對重大和查處難度較大的火案,請縣森防指協助調查處理。

篇(5)

中圖分類號: S762.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132051

四平市位于吉林省南部,東部是低山丘陵區,主要有松樹、蒙古櫟等天然林;中部是平原農牧區,主要有楊樹人工林防護林網;西部是風沙干旱區,主要有楊樹片林和農田林網,整個四平是吉林省的縮影。四平是全國重要的糧食產區,林業和農業唇齒相依。多年來,四平市結合自身的地理區位、林分特點和農業布局,逐步探索出了一條適合本地立地和林分特征的森林防火道路,實現了自1955年有記載以來連續61a無重大森林火災,同時近年來糧食產量逐年遞增,現在已穩定在75億kg以上,全國10個產糧大縣四平就占了2個(公主嶺市、梨樹縣)。探討四平的護林防火模式,對于類似地區的護林防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1 農區護林防火的基本原則

四平市山區、平原、沙地相接,林農交錯,交通便利,人員成份復雜,這就決定了護林防火工作既不同于山區,又有別于平原。就四平的護林防火工作來看,應當遵循以下3條原則:

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的安全放在首位,既要抓好護林防火,又要在林火發生時防止因人口稠密而造成人員傷亡;政府負全責的原則。突出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以政府為主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市長、縣長、鄉鎮長、村長、林業局長、林場場長、林業站長為主要內容的“七長負責制”,切實擔負起不同層級、不同領域的職責;林農兼顧的原則。糧食產區的特點,要求護林防火工作必須達到既要保護森林、維護生態屏障,又要保證農業生產、尊重農民收益的目的;四平多年的護林防火經驗證明,只有堅持好以上3條原則,才能在護林防火工作中統籌兼顧、有的放矢,最大程度地發揮各個層級森林防火部門的能動作用,達到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糧食生產的目的。

2 農區護林防火工作的重點

農區一般不易發生自然火災(如雷擊火),所發生的火災基本都是人為引發的。因此,農區護林防火在一定意義上講就是防人。護林防火的重點因此也要放在圍繞防人的各個方面。

2.1 4類人群

主要是重點防范癡呆傻、放牧人員、入山采摘作業人員、旅游人員等4類人群。這4類人因為意識不清,或流動性強,或隨意性大,在帶有火種的情況下容易引發森林失火。

2.2 毗鄰區域

地區與地區、縣與縣、鄉鎮與鄉鎮、林場與林場的交界處,由于管理部門依賴意識或馬虎大意,容易形成監管漏洞,疏于防范,引發林火。

2.3 林農交錯地段

林地與農田相接地段,由于農事用火頻繁,極易引起森林火災。

2.4 偏遠地區

偏遠地區由于管理部門觸角延伸不夠長,不及時,或不能堅持經常,一旦發生火情,報警、組織、撲救都難以做到及時到位,容易造成小火釀成大災。

上述4個方面是農區護林防火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只有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才能做到平安無火、有火不成災,防止發生重大森林火災。

3 農區護林防火的基本模式

從四平多年的護林防火經驗來看,針對“山區+平原+沙區”的特定地形和林農交錯、流動人員成份復雜的實際情況,必須堅持以預防為主,采取聯防措施,才能保證護林防火不出紕漏、萬無一失。

3.1 10戶聯防

在廣大農村,以自然屯為單位,以農戶為基礎,每10戶形成一個護林防火聯防組織,在組織、宣傳、分工方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1家有火,10家聯動,能有效地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家火上山入林。這是四平廣大農村最基本、最廣泛的聯防形式。

3.2 軍民聯防

就是地方護林防火部門或單位與駐軍部隊建立聯防關系,充分發揮駐軍部隊在護林防火中的主力軍作用,實行部隊、地方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義務撲火隊聯合作戰,一旦發生較大森林火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駐軍部隊迅速出動,及時撲滅,防止小火釀成大災。這是四平市最為有效的聯防形式。

3.3 毗鄰聯防

地區之間、縣與縣之間、鄉鎮與鄉鎮之間、林場與林場之間建立聯防關系,明確毗鄰區域各自的職責和功能,在t望、通訊、巡護、撲救方面互相照應、互相配合,確保毗鄰區域防火安全。同時,在林片與農田相接的地方,對農田稈棵實行計劃燒除,防止因農民私燒亂點而引發林火。

3.4 部門聯防

篇(6)

(一)概況

縣位于貴州省東緣,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東部,東經108°48′37″—109°24′35″,北緯26°23′29″—26°16′49″。東臨湖南省靖州縣,西靠劍河縣,南與黎平縣接壤,北與天柱縣為界。境內一般海拔高度400-800米,最高海拔1344.7米(西南固本鄉龍干山),最低海拔282米(東部陽豆溪清水江山境處),南北最寬39.6公里,東西長55.5公里,總面積有1600.85平方公里。

縣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因境內植被條件較好,對氣候的分配有了相應的調節,故氣候溫和,雨量充沛。由于受到境內復雜的地形和植被條件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具有明顯的山地主體氣候和林區氣候的特點。

(二)動植物資源概況

境內植物資源以杉木、馬尾松、竹林、油茶林、常綠、落葉闊、葉林、灌木林、草坡等8種植被為主,總面積15910公頃,林業林地115892公頃,其中有林地78105公頃,經濟林4083公頃,竹林429公頃,蔬林地618公頃,苗圃地14公頃,無林地15.708公頃,非林地43207公頃,森林覆蓋率為51.72%。

境內動物資源以獸類、鳥類、爬行類、魚類等類型。現存獸類20余種:野豬、豪豬、箭豬、巖羊、黃羊、樟子、猴子、野貓、大靈貓、小靈貓、白面貍、九節貍、狐貍、野狗、水獺、野兔、竹舢、松鼠、膨鼠、竹鼠、老鼠、水鼠、刺犯、穿山甲、旱獺。現存鳥類:喜鵲、烏鴉、燕子、貓頭鷹、猴頭鷹、巖鷹、鷂鷹、飛虎、野雞、谷鳴、竹雞、紅腹錦雞、秧雞、黃譽、黃鵬、白頭翁、打魚郎、八哥、畫眉、白騖、白級、野鴨、鴛鴦、鴿鶴、布谷鳥、鸚鵡、雪鳥、斑鳩、山麻雀等等。

二、“十一五”期間森林防火情況和基本做法

(一)森林防火情況

我縣作為貴州省重點林區,多年來國家在森林防火設施建設上給予了重點扶持,使森林防火設施設備從無到有、從少到多。據統計截止2009年,鏡屏縣在林火測報、林火監測、阻隔系統,通訊系統、撲救工具等設施設備上都進行了較大投入。在林火測報方面,已建森林火預測預報機構個,配備人;在林火監測方面,已建了望臺座;在通訊系統方面,配有門有線電話,臺超短波電臺;在撲救工具方面,已有防火指揮車輛、宣傳車輛、運兵車輛,其他撲火工具件(包括風力滅火機、水槍、二號工具等)。另外在林火阻隔系統建設上已有林區道路KM,防火隔離帶KM,防火林帶KM。

(二)森林防火工作基本做法

五年來,我縣各級黨委、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以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生態平衡和發展經濟為目標,認真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支持和指導下,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始終緊抓森林防火工作不放松,強化各項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實。其基本做法是: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行政首長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森林防火組織體系和撲火隊伍。各縣、區成立了護林防火指揮部,建立了縣區、重點鄉鎮(林場、風景區、自然保護區)森林防火責任制,層層簽訂了防火安全責任狀,進一步落實了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并確定了重點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全縣設有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個,組建專業撲火隊支人,半專業撲火隊支人,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森林防火指揮和撲救體系。

二是制訂有關規定,規范了森林防火行為。先后制訂了《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成員分工包片責任制》,《森林防火考核獎勵辦法》,《生物防火阻隔帶工程建設實施辦法》,以及加強森林防火工作布告、通告等一系列規定、辦法。同時加強了森林防火辦公室內部業務建設,森林防火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強宣傳,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多年來,我們始終把提高全民防火意識作為森林防火第一道工序來抓,不斷加強宣傳教育。共出防火專刊期,防火宣傳碑牌處,書寫標語條,印發宣傳通告(冊)份,出動防火宣傳車次。

四是投入資金,建立了森林防火設施基礎。通過多年的努力,我縣累計投入了防火資金近萬元,購置了通訊設備、防火車輛、撲火機具,修建了一些防火了望臺(哨),開辟了防火道、林道和生物防火隔離帶,建立了專業撲火隊和半專業撲火隊,在森林防火技術也進行了多次培訓,初步建立了森林防火設施、隊伍和技術基礎,火災發生率逐年下降。

(三)主要困難和問題

我縣是全省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市之一,林區的居民生產生活用火繁雜,致使森林火災發生十分頻繁。其中民俗活動、吸煙、燒荒及生產性用火占95%以上,起火時間具有不確定性,突發性強。這與我縣森林植被構成單一(多為落葉針葉林和落葉闊葉林),林下可燃物多有很大關系,這是引發較大森林火災的潛在威脅。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旅游資源的進一步開發,旅游觀光的人數將越來越多,人員流動性更大,野外火源管理和控制將越來越復雜,難度越來越大,現有的森林防火手段和措施已遠遠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交通、通訊設施落后,沒有有效的預防和控制火災的監測監控設施和設備,林火阻隔系統沒有形成網絡,森林防火技術和手段落后,防火資金匱乏等等,所有這些限制了六安市進行有效林火監管、及時撲救火災和減少火災損失的能力。

三、“十二五”森林防火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

圍繞“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的林業發展基本思路,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以森林防火科學理論為指導,以實現森林火災“早預報、早發現、早撲救”目標。積極建立森林防火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科學化的管理體系,不斷提高森林消防綜合能力和控制火災的綜合治理水平,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和生態環境得到逐步改善,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為國民經濟騰飛和林業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二)原則

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規劃將堅持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堅持科技教育優先的原則。

3.堅持因地制宜、因害設防、突出重點、不斷提高的原則。

4.堅持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動員全社會開展森林防火、地方投入與國家補助相結合的原則。

(三)項目建設范圍、內容和目標

1.進一步完善全縣森林防火監測網絡體系建設

2.在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基礎上,建立一個高效率、高科技、高度統一的全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

3.進一步健全鄉鎮森林防火組織,使之與縣級指揮機構形成指揮網絡,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4.進一步建設好森林防火生物阻隔帶,制定完善森林防火的配套規劃。

5.加強對現有專業撲火隊伍的配備和培訓。

6.完善森林火災保險體制,建立和確定一套適合我縣市場經濟發展的森林火災評估、補償辦法,確保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4‰以內。

7.多方籌集資金,爭取國家投入,增加防火物質儲備量。

8.在十一五建設成果基礎上,為有效預防和撲滅可能的森林火災,在交通不便的林區增加林區道路建設資金投入。

四、總體規劃建設重點

(一)指揮中心

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職責是傳達貫徹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策命令,做好全縣森林防火的預防工作,檢查監督下級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實情況,發生火災,報告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組織撲救,調集撲救力量、交通工具和撲火物質,確保撲救工作順利進行,減少火災造成損失,探討總結科學有效的撲火機制。十二五期間,要新配置指揮車1輛,GPS平臺模塊1套,基礎矢量地理數據庫1套。

(二)生物防火隔離帶

按照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采用營造或砍灌墾覆的方法,要新建立、、及輻射地生物防火林帶。嚴格施工標準,確保施工質量,充分發揮其防火作用。加大力度建立村屯、林緣、山腳、田邊防火林帶,在條件適宜的地方,適當營造防火溝、防火墻等其他隔離帶。通過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的方式,力爭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林火阻隔體系。

十二五期間,新建林內防火林帶公里,新建村屯、林緣、山腳、田邊防火林帶公里,其他隔離帶公里,基本形成有效的林火阻隔網絡體系。到2015年,力爭使林內防火林帶達到公里,村屯、林緣、山腳、田邊防火林帶達到公里,在全縣形成理想的、比較完善的、與現代森林防火工作相適應的林火阻隔體系,能充分發揮防火安全的功能。

(三)隊伍建設

全面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按照政治合格、業務精通、紀律嚴明、吃苦耐勞、能打硬仗的標準,不斷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逐步達到森林消防人員的數量、質量和消防隊伍的分布與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相適應。積極做好防火培訓基地建設,大力加強森林消防隊伍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森林消防隊伍的整體素質。持續加強對森林消防隊伍的資金投入,不斷強化森林消防的裝備、充實防火物資儲備,提升森林消防的現代化和科學化水平。

2011年全縣新建撲火專業隊伍支,人員達到人;半專業隊伍支,人員人。到2015年撲火專業隊伍要達到支,人員人;半專業隊伍要達到支,人員人。同時積極壯大群眾性森林消防力量,到2015年全縣所有防火重點村每村建立一支撲火應急分隊,人員不低于20人。按照配備標準對撲火隊伍進行設備及撲火物資配備,全面提高森林消防隊伍的戰斗力,確保達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要求。

(四)林火監測網絡建設

強化林火監測網絡建設,逐步推進林火監測的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遵循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原則,按照縣內防火等級區域的標準,防火等級區域的標準,首先對一級火險地帶的村、以及自然保護區建立并完善全面的林火監測網絡,形成空中監測與地面巡邏相結合的立體監控模式。其次逐步加大對國家公益林及山外四鎮火險重點隱患地帶的監測覆蓋面,力爭到2015年監測覆蓋面達到100%。積極加強瞭望臺建設,配足監測儀器和設備。加強防火檢查站、護林哨卡和巡火隊等地面防火力量建設,形成強大的森林防火預警監測合力,有效發現和控制火源,在最短時間內組織撲救。

十二五期間,建立森林防火專用氣象站臺座,火險因子采集站個,新建瞭望臺座,配置望遠鏡架,定位儀臺,視頻監控系統套,計算機臺,摩托車輛,其他輔助設備套。2011年,在十一五基礎上,增建氣象站臺座,火險因子收集站個,計算機臺,瞭望臺座,定位儀臺,望遠鏡架,視頻監控系統個,其他輔助設備套。大力加強林火預測預報和防火通訊隊伍建設,到2015年專職或兼職林火監測人員達到人,防火通訊人員達到人,林火信息管理、預測預報人員各達到人。

(五)物質儲備

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充實物資儲備,大力鞏固防火后勤保障。防火基礎設施和物資儲備狀況事關森林火災撲救成敗與效率,是現代森林防火工作的必備依托。目前全縣的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與物資儲備仍然相當薄弱,多數鄉鎮尚未建立專用防火物資儲備倉庫,甚至處于空白狀態。當全面加強十二五期間的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與物資儲備工作。

十二五期間,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力爭新建防火物資倉庫個,每個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新建防火檢查站個,面積50平方米;新建防火專業隊伍營房個,每個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專用培訓設施個,每個面積40平方米;新建宣傳碑(牌)塊。在防火物資儲備方面,購置滅火水槍把,風力滅火機臺,風水滅火機臺,油鋸臺,水泵臺,砍刀把,消防鏟把,割灌機臺,GPS個,撲火服套,越野運兵車輛,普通運兵車輛,達到基本適應十二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六)林區道路建設

布局合理、密度適宜的林區道路可以有效阻隔林火的蔓延,同時為火災撲救贏得有利時機。十二五期間,在原有林區道路基礎上,新建各級道路計公里,其中區域、自然保護區、國家級公益林的林區道路密度要達到每公頃米,確保道路林火阻隔作用有效發揮。

五、投資概算與資金籌措

(一)投資概算

1.指揮中心建設:萬

2.生物防火隔離帶建設:萬

3.隊伍建設:萬

4.林火監測網絡建設:萬

5.物質儲備:萬

6.林區道路建設:萬

十一五期間森林防火規劃總投資萬元。

(二)資金籌措

根據總體規劃原則,國家投資部分納入基本建設計劃,按項目建設進度分期投入,地方配套資金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和地方統籌,分年度投入。

六、主要政策及保障措施

森林防火必須和林業其它項目一起納入各級政府、部門的整體工作安排中去,為此必須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政策保障執行,才能使我縣的森林防火十二五計劃得以全面實施。

(一)領導是關鍵,部門配合是基礎

由于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公益林項目建設和新的林權制度改革不斷深入,鄉鎮企業的興起和林區群眾日常生產活動增加,這些都給森林的火源管理增加了難度。各級行政領導要以行政區域劃定負責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山區鄉鎮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堅持縣、鄉、村級行政領導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實行定期定員包片負責制度。林業部門要做好政府的參謀,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為實現我縣森林防火的近遠期目標作出努力。

(二)專業的落實,撲火隊伍是保證

實現專業、半專業與業余義務撲火隊伍相結合。森林火災突發性強,危害性大,必須要有一支有組織、有戰斗力的撲火隊伍,才能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標,同時要把森林防火任務列入各鄉鎮公安消防、聯防的目標任務。縣級部門建立一支專業的撲火指揮和快速反應隊伍,鄉鎮由鄉鎮聯防、消防、林業站組成半專業撲火隊伍,村級可由村辦林場、村辦企業的的基干民兵為主體組成業余撲火隊伍。

(三)體系的建設,監測預防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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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森林防火“預防為主,積極消滅”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各項工作,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反應迅速、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適用本預案。

1.全省持續出現高火險天氣,且森林火災不斷發生,有可能大范圍蔓延的;

2.24小時內本省發生30起以上,或某設區市發生10起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發生5起以上且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森林火災延燒時間較長,且撲救困難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且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4.森林火災危及重點林區或電力、通信等設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居民居住區的;

5.火場跨越省級行政界限,火勢危險性較大的;

6.火場面積較大,且有不斷蔓延危險,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撲救的。

(四)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分級響應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部門配合。各級各部門應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3.以人為本。切實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

4.健全機制。建立健全處置突發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認真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各項預防、撲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實。

(五)預案啟動

當省內出現需啟動本預案之情形時,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防火辦)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或指揮報告,經批準后,即啟動本預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部門應快速響應,按照職責任務,積極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一)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省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滅工作。具體工作任務在本預案分級響應中另行規定。

(二)省防火辦

負責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生森林火災后,負責有關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撲火物資調配、通信聯系、火場監測及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省防火辦辦公地點設在省林業廳。

(三)市、縣(區)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進一步細化職責與任務,明確火場的組織指揮、撲火力量組織、撲火物資調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三、預防、預警、監測、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加強經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野外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火災隱患的檢查監督,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有計劃、有防范地組織開展的農田林緣可燃物燒除,大力營造生物防火林帶和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會同省氣象局加強全省森林火險預測預報體系建設。組織各地按照《福建省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暫行規定》的要求,開展森林火險預測預警工作。當黃色以上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時,設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與氣象部門合作,在電視臺的天氣預報欄目中向轄區播放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當紅色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時,省電視臺應在有關欄目中用字幕滾動播放,向全省播發預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應加強火場天氣的監測,適時提供火場氣象信息。

(三)森林火災監測

省防火辦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全天候監測掌握省內林火發生及動態變化,及時制作衛星林火監測圖像和監測報告,并通過省森林防火網絡系統發送到基層。火災發生地防火辦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并及時報告。

(四)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要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情況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五)森林火災報告

1.當發生森林火災時,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應將火情向本級人民政府、設區市防火辦報告,并及時向省防火辦報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旅游區及國家級森林公園發生森林火災,除按以上時限向上述單位報告外,應同時電話報告省防火辦。

2.當火災撲救中發生人員重傷或死亡時,市、縣(區)森林防火部門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旅游區及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應書面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省防火辦報告,同時迅速組織人員進一步核實情況。

四、應急處置

(一)分級響應

Ⅲ級響應

1.24小時內全省發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未撲滅的;

2.24小時內某設區市發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未撲滅的;

3.24小時內某縣級行政區域發生5起以上森林火災且未撲滅的;

4.明火延燒時間累計超過24小時未滅且撲救困難的;

5.火場邊緣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5公里以內且未撲滅的;

6.火災中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且火災尚未撲滅的。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應急處置:

1.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1)立即開通與森林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部通信聯絡,指導事發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部采取有效措施展開撲救工作。

(2)必要時發出通知,部署全省森林火災防范工作和全省森林防火令。

2.省防火辦

(1)實時掌握全省火情、火場天氣和撲救情況。及時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2)召集有關專家會商火情,分析火情發展趨勢,研究防范與撲救措施,提出火災撲救指揮的意見建議。

(3)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的指令,檢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3.省氣象局

及時掌握火場天氣變化情況,分析全省森林火險發展趨勢,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4.省廣播電視局

播發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火情通報和有關森林火災撲救的部署。宣傳報道各地重要撲火動態。

5.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

森林火災發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撲救。明火8小時后未滅的森林火災,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和包片掛點領導應到場指揮撲救;明火12小時后未撲滅的森林火災,縣(市、區)主要領導應到場指揮撲救。明火24小時未滅的森林火災,設區市撲火前線指揮部要組建到位,設區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領導應到場協助指揮撲救。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死難者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Ⅱ級響應

1.24小時內全省發生6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2.24小時內某設區市發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3.明火延燒時間累計達48小時后尚未撲滅的或受害森林面積達100公頃以上300公頃以下森林火災;

4.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內發生的森林火災,5小時后未撲滅的;

5.火場面積較大、有繼續蔓延趨勢且危及重點林區或電力、通信等設施的;

6.火災中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以及重大財產損失的且尚未撲滅的;

7.發生在省際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項工作外,還應當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1)召開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全省森林防火令,研究部署應急撲救工作。

(2)對重點地區或重大火災撲救工作作出決策,撲火救災的各項命令,視情指派專人前往重點地區或火場協助指揮撲救。

(3)對48小時后火勢沒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火場,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率有關人員趕赴火場,建立省級撲火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指揮。

(4)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火災撲救情況。

2.省防火辦

了解各地火災撲救動態,督促各地做好重點火災撲救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國家防火辦公室報告情況。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通報火情、災情。

3.省氣象局

分析預報森林火災發生區域未來24小時和48小時天氣和火險等級發展趨勢,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參加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會議研究火災撲救方案。

4.駐閩軍警部隊

根據重大火情、險情通報,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部隊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投入滅火搶險工作,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通報準備和投入撲火力量及進展情況。

5.省電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及時報告森林火災危及重要電力、通信設施的有關情況,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滅火搶險工作。督促當地電力、通信部門保障火場指揮的電力供應,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6.省林業廳

組織協調本系統直管的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和國有林場、采育場等單位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組織森林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加強森林火災案件偵破,維護火場周邊地區治安秩序。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準備,隨時參加撲火前線指揮部工作。

7.省衛生廳

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等各項準備,組織指導當地醫療部門對傷員進行救治,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救治。

8.省民政廳

負責協調因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緊急轉移的臨時安置,及時下拔救災物資,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組織做好傷亡人員善后工作。

Ⅰ級響應

1.24小時內全省發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2.24小時內某設區市發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3.明火延燒時間累計達72小時后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或受害森林面積達3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災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傷且尚未撲滅的;

5.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內發生的森林火災,20小時后未撲滅且有繼續蔓延危險的;

6.森林火災嚴重威脅或燒毀重點林區、林區城鎮、居民點以及電力、通信等設施,已造成重大損失的;

7.受害森林面積特大,且有繼續蔓延危險,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第(二)款的各項工作外,還應當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1)召開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

(2)對72小時火場還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區支援撲救的,由指揮或副指揮率有關人員赴火場,建立省級撲火前線指揮部,進行規范化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2.省政府辦公廳

(1)匯總各地撲火動態與災情。

(2)向有關部門請求給予撲火力量、滅火物資器材、大型撲火設備以及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3.省防火辦

(1)迅速聯系溝通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和通報火情。分析提出是否宣布進入森林防火緊急狀態的意見。

(2)督查、反饋國家和省政府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

(3)實時掌握重、特大火場的信息情況,分析研究火情發展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災危及的林區居民地、電力、通信等設施以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應急防御建議。

(5)向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4.省氣象局

加強對天氣的監測和預報,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到重點火場開展氣象現場監測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省林業廳

組織動員本系統的干部職工積極投入森林火災撲救。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派員參加前線撲火指揮部工作。

6.省級其它有關部門

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堅決執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的決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職責,全力支援撲火工作。

(二)撲救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在撲火中,各級領導要靠前指揮,隨著火情趨重,撲火前線指揮機構的級別隨之提高,應堅持由上至下的逐級指揮體系。

(三)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其它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四)撲火安全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部應高度重視森林火災撲救安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指揮、安全高效”的撲火原則。撲火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掌握火場地理環境和火情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開設阻火隔離帶和實施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預先采取防范措施,確保撲火人員安全。在撲火中要做到“三不三應”,即:進入夜間,對情況復雜的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應組織人員開設火路,待凌晨氣溫低、濕度大的有利時機組織力量突擊撲打;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群眾,應組織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復雜危險的地形條件和火情下,原則上不動用大兵團作戰,應組織精干的專業隊實施突擊,嚴防發生事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在林區居民居住地周圍,營造生物防火林帶或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人員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果斷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五)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森林消防隊、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專業(半專業)撲火力量為主,組織動員當地林業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設區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的申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省內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跨區撲火原則上以地方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就近增援,也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六)信息

1.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災及撲火動態等信息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其余的森林火災及撲火動態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授權設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2.森林火災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

(七)應急結束

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災被有效控制后,應急處置工作是否結束,按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意見辦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撲滅后,應急處置工作是否結束,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決定。

五、后期處置

(一)火案查處

查處重大以上火案,省公安、監察、林業等部門應成立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協助地方及時查明火因,對火災肇事者和瀆職人員依法依紀做出處理,查處結果要及時報告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二)災后恢復

森林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電力、通信等部門應及時組織力量,對因災受損的電力、通信等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設施,迅速組織搶修。林業部門要及時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等相關工作。

(三)火災評估

火災損失情況,由事發地設區市林業部門負責組織技術人員進行調查測量和統計,并及時上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

(四)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和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省政府上報重、特大森林火災突發事件的工作總結。

六、綜合保障

(一)物資儲備保障

省、市、縣(區)三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根據各自的行政區域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在重點林區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基數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以保證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補給。

(二)應急資金保障

各級處置森林火災所需的經費,按《福建省財政廳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三)后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各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在重點裝備30-50人的骨干撲火隊伍的同時,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應對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種撲火隊伍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四)預案演練培訓

為保證本預案的實施,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有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練。各地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劃地組織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開展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七、附則

(一)說明

1.《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中所規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災:燃燒蔓延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公頃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威脅或燒毀林區居民地及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省政府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及時修訂報省政府批準。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中犧牲的人員撫恤和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四)預案解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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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堅持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和“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積極消除火災隱患,有效減少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努力維護生態平衡,為建設生態X提供強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一)嚴格責任聯動。鎮主要領導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負責人,村主要干部是直接責任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機制。(二)堅持防管并重。堅持預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則,細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間,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違反規定者從嚴從重處罰,從源頭上徹底消除火災隱患。(三)做到群防群控。加強鎮村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建設的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動員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實行群防群治,形成齊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一)廣泛宣傳發動。x等相關單位,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一是入山口處設置墻體噴涂固定標語;二是五龍、水泉橫幅標語不低于X條;馬寨、李家寨橫幅標語不低于X條;三是其他村利用村級工作月例會,大力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利用黨員“X+X”會議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二)嚴控帶火種進山。在五龍村沙河一庫、水泉村東山焦家和萬安山高山牧場進山路口設立檢查站,每個檢查站X人,保證X小時有人值班。值班期間要對進山人員進行防火知識宣傳,禁帶火種進山,嚴格控制火源進山,易燃物品及火種一律收繳,確保消滅一切隱患。鎮督查辦和農業服務中心組成聯合督查組,不定時進行督查,發現X次人員不在崗罰款X元,發現X次火情罰款X元。

(三)加強人員物資準備。鎮機關按照黨政班子成員帶班和部門值班,值班人員和派出所巡防隊員組成防火突擊隊,準備防火拖把、鐵锨各X把、手電筒X個、滅火器X臺。五龍、水泉、李家寨、馬寨、萬安山公司和野生動物園各組織防火隊員X名,準備防火拖把、鐵锨各X把、滅火器各X臺。值班人員做好日常巡邏,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后,確保防火隊伍能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安全施救,確保第一時間撲滅火情。

(四)建立保障體系。X.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凡群眾或上級部門發現,村級沒有發現及處理的,一次扣發該村經費X元;對火災肇事者,由當地公安部門依法從嚴、從重、從快進行處理;對火災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刑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篇(9)

森林撲火器具種類很多,我們平時上山撲火的設備和工具極其簡陋,常用的工具及使用方法簡介:

一號滅火工具

我們通常稱之謂一號工具的是樹枝條, 即在火場砍的帶葉樹枝條,它雖然比較原始,但它取材方便,在當前先進的滅火機具沒有配備之前發揮了一定作用。

二號滅火工具

二號工具是竹掃把或利用汽車輪胎里層,剪成2-3厘米寬,厚0.12-0.15厘米的膠

二號工具是竹掃把或利用汽車輪胎里層,剪成2 - 3厘米寬,厚0.12-0.15厘米的膠皮條,約20-30根。縛成象拖把一樣的工具,這種工具滅火效果比樹條好,耐用、攜帶方便。

一、二號滅工具的操作方法是:撲火隊員應站在火線上,手舉工具以45為宜。向火場內撲打,并做到輕舉重打,-打- -拖,切忌直上直下或猛打猛落。

風力滅火機

使用風力滅火機的”四不打”:

(1)火焰高度超過2.5m的火線不打;

(2) 1m高以上灌叢段(指草原或林緣地區)懷打;

(3)草高超過1 .5m的溝塘火不打;

(4)迎面火的火焰高度超過1.5m時,一般情況下不打。

二、撲火方法與技巧

撲滅森林火災的方法。可以分為直接滅火法和間接滅火法兩種。

(一)直接滅火法

直接滅火法,只適用于弱度、中等強度的地表火,根據其使用的手段不同,可采用五種滅火方法:

1、人工撲打法

撲打法是最常用也是最原始的一種滅火方法。對地被物較少,無風或風小,火勢較弱的地表火,采用一、二號工具直接撲火,從山下往山上,沿著火場邊緣,不停頓地撲打,直到火焰撲滅為止。

撲打法滅火的主要原理是稀釋可燃氣的濃度,使它達不到著火濃度,同時還有降溫,短暫的隔離,窒息作用,打撲法僅用于有焰燃燒。撲打不當,會提供更多的氧氣,使火燃燒更旺。

撲打時將撲火工具斜向火焰,使其成45°角,采用直上直下猛起猛落的打法,以免助燃或使火星四濺,造成新的火點。撲打速度每分鐘30-40次,撲打時最好是2-3人組成一一個小組,沿火場兩翼進行撲打。在火勢弱時,可單人單獨撲打一點,勢強時,撲火小組輪流撲打同一著火點,打滅為止。撲打時,要沿火線逐段撲打。不可脫離火線去打內線火。對陽坡陡坡的上山火,切莫迎著火頭撲打,以免造成傷亡。

間接滅火法就是運用飛機施放滅火劑、投滅火彈等方法進行滅火。

三、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

在直接撲救林火時,靠人工撲火應遵守“五打五不打”的原則。

“五打”即沿火場外圍猛打;下山火迎著火頭打;利用火熱緩沖使勁打;趁早晚溫低,火小抓緊打;遇有危險選準缺口集中力量拼命打。

“五不打”即山不打;旋風火不打;葫蘆峽口的火不打;情況不明不打;無代價火場不打。

四、森林撲火指揮的原則

森林撲火指揮的原則即森林撲火指揮的依據和標準。

1、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2、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3、統籌兼顧、犧牲局部、保存全局的原則;

4、要積極撲救,不要消極防守的原則;

5、集中精干撲火的優勢兵力,不搞人海戰術原則;

6、捕捉有利戰機的原則。

五、撲打山火的基本要領

撲打山火時,一只腳要站到火燒跡地內側邊緣內,另一腳在邊緣外,使用撲火工具要自火燒跡地斜向里打,呈40~60度的角度。

拍打時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撲打,以免濺起火星、擴大燃燒點。拍打時要做到重打輕抬,快打慢抬,邊打邊進。

火勢弱時可單人撲打,火勢較強時,要組織小組幾個人同時撲打一點,同時起落,打滅火后一同前進。

打滅火時,要沿火線逐段撲打,絕不可脫離火線去打內線火,更不能跑到火鋒前方進行阻攔或撲打,尤其是撲打草塘火和逆風火時,更要注意安全。

六、撲火安全的基本要求

(1)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未成年人參與直接撲火。

(2)撲火隊員必須接受撲火安全培訓。

(3)遵守火場紀律,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嚴禁單獨行動。

(4)時刻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系。

(5)撲火人員需配備必要的裝備,如頭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撲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天氣變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撲救森林火災傷亡事故高發時段的天氣情況。

(7)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可燃物種類及易燃程度,避免進入易燃區。

(8)注意火場地形條件,撲火隊員不可進入三面環山、鞍狀山谷、狹窄草塘溝、窄谷、向陽山坡等地段直接撲打火頭。

(9)撲救林火時應事先選擇好避火安全區和撤退路線,以防不測。

(10)一旦陷入危險環境,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積極設法進行自救。

(11)撲救地下火時,一定要摸清火場范圍,并進行標注,以免誤入火區。

(12)撲火隊員體力消耗極大,要適時休整,保持旺盛的體力。

七、撲火中常見的人身傷害事故

(一)被火直接燒傷燒死。主要發生在撲火人員身處險地,來不及撤離。從實驗數據來看,火的溫度達到800℃~1000℃,人只能生存7.5秒~18秒。

(二)窒息傷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當空氣中的一氧化碳含量達到1%以上,身體較弱者1分鐘即可死亡,身體較強者2分鐘即會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溫氣流后,咽喉水腫堵死氣管死亡。

(三)摔傷摔死。主要是在撲火中,因斷木、滾石砸傷,或因落崖摔傷摔死。

(四)因違反操作規程傷亡。在撲火中,使用鐵鍬、耙子等工具時,沒有保持一定的距離而產生相互碰撞。

八、脫險自救方法

(一)退入安全區。撲火隊(組)在撲火時,要觀察火場變化,萬一出現飛火和氣旋時,組織撲火人員進入火燒跡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區。

(二)按規范點火自救。要統一指揮,選擇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一邊點順風火,一邊打兩側的火,一邊跟著火頭方向前進,進入到點火自救產生的火燒跡地內避火。

(三)按規范俯臥避險。發生危險時,應就近選擇植被少的地方臥倒,腳朝火沖來的方向,扒開浮土直到見著濕土,把臉放進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頭,雙手放在身體正面。

(四)按規范迎風突圍。當風向突變,火掉頭時,指揮員要果斷下達突圍命令,隊員自己要當機立斷,選擇草較小、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頭,憋住一口氣,迎火猛沖突圍。人在7.5秒內應當可以突圍。千萬不能與火賽跑,只能對著火沖。

九、撲火時應如何強化安全措施

為了防止出現傷亡事故,撲火人員尤其是撲火指揮員在火場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時刻注意火場氣象條件及其變化,對火情了如指掌。

2、遇事不慌,始終保持冷靜清晰的頭腦。

3、事先安排好撲火隊伍的進路和退路。

4、注意有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方和環節。

5、保持全方位的通訊聯系。

篇(10)

以科學發展觀和生態縣建設為指導,以《森林法》和《最高法院關于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為法律武器,以降低森林火災隱患、擴展造林空間、保護森林資源為目的,堅持“誰開荒,誰造林,誰補造,誰所有”的原則,以人為本,積極發動引導農戶進行清荒補造,做到應清盡清,依法清理林內、林緣、跡地、宜林地等毀林開荒。

二、實施步驟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經過統計,全縣林地內開荒面積7.8萬余畝,利用兩年時間完成清荒造林,今年我縣清理林地內毀林開荒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春季清荒造林階段(4—5月),利用春播和春季造林的關鍵時期,全面清理林間開荒種地現象,做到即清、即退、即造。對已經清理出的開荒地,如不能直接造林的,可采取播種刺槐、紫穗槐種子的方式進行造林。

2.清苗階段(6—7月),對春季沒有清理或清理后復耕的地塊進行鏟苗,杜絕一切非法耕種行為。

3.秋季清理秸稈階段(10—11月),結合秋季造林,對林間、林地內開荒種地問題進行全面徹底清理。

三、保障措施

1.縣林業局、財政局、農經局、水利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健全組織機構,主要領導親自部署,靠前指揮,對因指揮不利、工作不實、清理不徹底再次引發森林火災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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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S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5-0151-01

0.引言

森林火災的危害性是非常巨大的,一旦發生就會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很大的損失。當前,山區森林防火已經成為各林業部門乃至政府主管部門的一項十分艱巨、重要的工作內容。充分認識并解決好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采取各種措施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或者盡可能降低火災造成的社會經濟損失,保障好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各林業部門及其森林防火從業人員的重大任務。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必須明確森林防火撲救的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1.山區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農民群眾森林防火意識淡薄

部分農民對森林資源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能充分認識到森林的生態與社會效益,認為即使毀掉一部分也不會受到什么影響。另一方面,隨著林業管理制度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林業經濟直接給農民帶來的收入有降低的趨勢,因而會放松防范意識,甚至會出現見火不救的現象,沒有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風氣。

1.2 火情發現能力弱

山區地形溝壑縱橫,山巒疊嶂,林內大樹密布,樹下有較多的各種雜灌,一般情況下火情不嚴重的時候不易被發現。另一方面,當前林區防火人員多為當地的老年農民朋友,因為青壯年大多外出打工,農閑時他們還能勤巡視、多走訪,但是一到農忙時節森林防火工作就會出現脫節現象。巡護人員數量較少,面對大面積的森林防火工作難免會出現空白地帶。此外,巡護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山區工作環境惡劣,條件比較差,部分巡護人員常年以山為家,以護林為主業,而工資待遇又得不到有效保障,所以工作積極性較低。同時部分巡護人員存在山火于己無關的落后觀念,工作責任心較差。

1.3 森林火災及時控制能力差

山區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人員組織比較困難,林區人員數量相對較少且居住分散,在短時間內很難組織到位。基層滅火人員缺乏專業的滅火經驗和訓練,滅火過程中主要靠盲干,很容易造成二次事故的發生。此外,山區大多交通不便,信息不夠暢通,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大部分只能靠基層力量全力以赴,縣級以上防火機構很難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影響撲救工作的有效開展。

1.4 山區防火撲火相關基礎設施差

山區消防通道建設現狀不理想,關鍵時刻不能保證專業撲火人員和武警官兵抵達火災現場時的道路通暢性。山區通信設備不健全,導致火災撲救過程中難以形成合力,不能進行遠距離的動態指揮,容易留有死角,影響整個撲救進程。

2.問題產生的原因

2.1 森林防火宣傳防范工作不到位

部分基層森林防火相關宣傳教育工作落實不到位,防火、督查和撲火等隊伍建設不健全,護林員形同虛設,各級森林防火責任書走形式,沒有起到應有的宣傳和制約作用。宣傳教育工作留有許多空白地帶,尤其是針對宗教活動場所、老弱病人員的宣傳存有漏洞,難以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此外,防火組織領導和督辦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區在相關工作上職能責任落實不足,多停留在發文件、看文件、聽匯報等形式階段,沒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2.2 客觀自然條件限制

森林火災難以預見,給防火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近幾年,全球氣溫普遍上升,加上部分地區干旱天氣影響,容易導致林木自燃等現象而形成森林火災。林區內的雜草和灌木生長比較旺盛,干旱天氣可燃物增多,這是導致火災的一大原因。此外,傳統落后的生活習慣也增加了火災隱患。如燒香燃燭等傳統的不文明祭祀方式和落后原始的燒田邊地坎的耕作習慣等。

2.3 防火隊伍建設不到位

基層缺少專業撲火隊伍,一旦發生火災,沒有具有專業素質能力的撲火隊伍上山撲火,達不到預期效果。基層撲火隊伍體能訓練、專業知識培訓不到位。部分撲火人員平時缺少鍛煉,體能較差,撲火工作中不能持續奮戰。撲火人員多數沒有經歷過專業的撲火原則、知識要領的培訓,導致撲火工作開展低效、無計劃。

2.4 處罰力度不夠

相關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嚴,沒有按照應有的處罰標準對責任人或肇事者進行應有的懲處。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形同虛設。導致部分領導干部思想麻痹,存有僥幸心理,職責監督不夠。

3.做好山區森林防火工作措施

3.1 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工作

宣傳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站,是有效預防火災發生的第一道屏障。相關部門必須提高認識,充分落實,確保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充分利用“國際減災日”、“森林防火宣傳月”等活動契機,通過各地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向廣大市民宣傳播放《森林防火條例》、森林防火必要性等宣傳教育片。以典型案例為宣傳素材,增強公眾對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防火法制、安全和責任意識。尤其是基層防火宣傳,一定要落實到戶。創新多種方式方法,增強山區農民的保護森林資源、嚴防火災的意識,營造基層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

3.2 強化森林防火組織領導責任制

切實做好森林防火領導責任制,形成政府負總責、各部門齊抓共管和各基層單位、個人,群防群治橫向全覆蓋、縱向抓落實的良好局面。為此,可以將森林防火的責任落實到個人,并逐級簽訂責任狀,真正做到真抓實干,避免工作中出現脫節、斷檔的現象,狠抓行政領導負責制的工作核心不放松。一旦出現森林火情,要求領導干部親赴現場進行救災指揮,對救災工作疏漏、管理不當、救援措施不力而嚴重影響撲火工作開展的領導嚴肅迫責。此外,還應該落實護林人員的防火職責,將此項工作與其工資報酬掛鉤,激發其防火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心。強化巡山防火隊伍建設,保證森林防火工作的順利開展。

3.3 建立森林防火專業隊伍,提高防火救火工作實效

切實加強山區護林和防火撲火隊伍建設。明確護林人員職責,加強其專業知識的培訓力度,強化他們的工作責任心,不斷提高護林人員整體素質。對基層撲火人員進行專業的崗前培訓,使其掌握一定的避險技能與專業撲火知識。強化撲火隊伍的防火訓練,提高其實戰水平.并配備齊全必要的通訊與撲火工具。堅持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加強武警森林部隊、森林航空消防、地方專業隊建設,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

3.4 抓好源頭管理,嚴控火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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