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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大全11篇

時間:2023-08-25 16: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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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

篇(1)

    一、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經過實踐和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審計方法逐步改進,有效發揮了審計監督作用。但是,當前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一些困難與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亟待我們加以研究解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缺乏科學性。審計部門每年接受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多,而且任務過于集中,隨意性大;項目計劃中離任審計多,任中審計所占比例小,達不到規定的比例要求;審計計劃安排時間比較遲,一般都在正常項目安排好之后,審計部門比較被動。尤其是對離任審計項目的安排,先離后審,有的離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審計,使審計變成了形式。

    (二)審計內容不夠全面。一般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者績效審計,是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進行的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由于審計人員的慣性思維,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缺乏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全面審計。

    (三)審計成果運用體現不充分。經濟責任審計委托部門雖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安排,但對審計成果的運用體現不充分,很難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監督上;而且也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必須運用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直接影響到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工作的積極性。

    (四)審計評價過于寬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審計人員在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經濟責任的主體界定不準、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響到影響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客觀評價。如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定的直接責任外,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有的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業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不相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特別是對領導干部廉政情況的評價很難,難在審計不作出評價不行,因為領導干部關注這樣一個評價結果。如果要審計部門作出評價,因目前審計手段有限,領導干部廉政情況僅靠審計部門難以發現,加大了審計評價風險。

    (五)審計責任難以界定。2010年中辦國辦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新《規定》將領導干部責任劃分為三種,即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明確了責任劃分的依據。但在實際工作中面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復雜性,沒有統一模式,界定三個責任往往是統而概之,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特別是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同步審計,有關市縣長書記經濟責任中的領導責任、主管責任、直接責任具體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證難度大。

    (六)審計方法還有待改進。長期以來,經濟責任審計采用的技術方法還停留在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層面。特別是大多數審計人員往往還是習慣于審查財務賬冊、憑證,不善于運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對風險進行評估;不善于對內控制度進行測評,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不善于運用抽樣審計的方法,以提高審計效率。對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運用還不夠廣泛。

    二、 對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

    面對新形勢的要求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我們必須堅持與時俱進,認真思考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層次和水平。

    (一)增強審計計劃科學性。做好計劃工作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前提。面對眾多的審計對象需要審計,而審計資源是有限的,我們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應該審計的領導干部都審計了。在當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如何制定計劃,如何做到審計突出重點,加大任中審計的比例,這確實是我們需要很好的考慮和研究解決的問題。《審計法》明確規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組織部委托進行。因此,針對目前計劃中出現的問題,每年年底,審 計部門要在充分做好調查的基礎上,提前走訪組織部、紀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及時溝通情況,為增強計劃的科學性做好基礎工作。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工作協調,使審計計劃安排能考慮到審計部門力量和審計情況,變得更加科學合理。同時,審計部門在項目安排上堅持全局一盤棋的思想,把組織部委托的項目與本部門

    的項目統籌安排,避免重復審計。

    (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擴大和深化審計內容是提高面效的關健。開展審計,要在深化內容上下功夫。一般審計多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關注單位財政經費使用中有沒有問題。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單純地審計財政財務收支上的問題,作為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它所關注的問題更廣泛、更深刻。依據新《規定)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審查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來評價和鑒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領導干部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為此,為了更加全面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僅僅局限于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具體事項,要更加關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和效果。要實現由真實合規性審計向效益審計轉變,努力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的路子。把績效審計作為深化和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途徑,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同時注意防范審計風險,一方面,審計部門要對審計內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審計質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對審計內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則超出審計法所規定的職責范圍,會帶來審計機關無法承擔的審計風險。

    (三)促進審計成果運用。充分運用審計成果,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為保障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2010年出臺的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在兩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對各級黨委和政府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二是對干部管理監督部門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為此,審計部門要提高審計質量,使審計成果有說服力,與黨委政府、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相符。黨委、政府可以通過參閱審計結果尤其是任中審計結果報告,能夠及時掌握家底和整個經濟工作的真實和運行情況,提高宏觀決策的科學性。紀檢監察機關可以通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時發現和查處有嚴重違法和犯罪行為的案情以及潛在嚴重的經濟問題,能為紀檢監察機關提供案情偵破線索。在查辦案件中,還可以根據審計機關提供的情況,直接運用審計結果查處。組織人事部門應把審計結果歸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與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結合起來,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加強監督的參考依據,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及時書面反饋給審計部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審計結果要進行全面分析,對一些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認真從管理、機制、體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切實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探索審計結果公開和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不僅把審計結果送給被審計人所在的單位以及相關的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甚至應該向社會公開。通過各部門緊密配合,齊抓共管,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到充分體現。

篇(2)

雖然有關法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等有所規定,但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等問題,影響了審計質量,增加了審計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不明確。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中只說明了什么可以評價,并沒有規定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內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往往存在審計評價內容過于全面化的傾向。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對存在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社會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發展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過多,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許多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等合并進行,把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在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之上,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這就產生了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的問題。為了避免矛盾,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采用回避的態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

3、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指標和標準。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但是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比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并未采用嚴謹的、規范的標準文本。在實際評價中沒有嚴格遵照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定,往往帶有主觀隨意性,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使人難于理解或產生歧義,有些評價結論過于絕對化。

篇(3)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能夠從源頭上對管理層進行有效監督與控制的審計形式,為管理者的考核、問責機制提供了依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層合法使用權利運營銀行系統具很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由內審機構執行。內審機構接受審計委托后,以我國法律法規和相應的銀行條例規定,審計銀行各分支機構管理者在管理和經營所在分支機構過程中實施的各項經濟活動以及相應的經濟責任。可以說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于銀行高層管理者合法行使權利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分析

1.目前很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過程中缺少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標準和體系。雖然我們能夠從各大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條例中找到明確、清晰的審計程序、審計對象、審計內容以及審計報告方法的相關規定,但是也很容易發現,在這些審計規章條例中,經濟責任評價標準和體系并不是統一的,而且在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缺乏定量的評價以及核定標準,僅僅是對各銀行分支機構負責人進行定性審核,這就使得目前很多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構隨著相關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變化而變化,也就是說缺乏客觀、公正性。

2.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科學合理的計劃安排。目前,商業銀行進行突發性和隨意性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活動,這就很容易造成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項目的審計活動時間上的沖突,造成內部審計人員人手不夠,工作強度增大,無法保證各個審計項目高質量完成。

3.很多商業銀行無法堅持“先審后離”的審計原則。我國銀監會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必須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之后,方能離開原有職位。但是目前很多銀行往往是負責人離職后,才對其任期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委托審計,以有利于需要審計的負責人順利通過各項資格審查。

4.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機制缺乏獨立性。確保審計公平、客觀的重要因素就是獨立性。但是目前我國很多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往往受到其他部門的影響,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都受到制約。

二、提高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幾點對策

1.提高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提高內部審計部門的行政地位,借助較高的權威性增強其獨立性。如此一來,內部審計部門接受商業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委托后,可以不受其他部門約束執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平、客觀、公正。另外,商業銀行也可以根據我國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理引入銀行外部審計,這樣一來既可以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又可以解決各項審計工作沖突下導致的銀行內部審計人員數量的不足問題。

2.構建科學合理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在商業銀行內部責任審計中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建立科學的內部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對于銀行的健康運行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中,定量評價主要由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機構盈利能力指標和資產質量指標組成。其中,機構經濟活動成本、人均利潤、資產收益率以及資本收益率是盈利能力指標的主要組成部分;不良資產清收完成率、不良貸款新增量、不良貸款率以及不良資產總額是資產質量評價指標的主要組成部分。銀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定性評價內容主要有:審計對象廉潔自律情況、責任事故和案件發生情況、誠實報告情況、財務收支以及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以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3.重視實際調查研究,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只有在充分調查研究審計對象工作的基本情況的基礎上,設計最佳審計方案才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審計執行工作人員要依據實際調查的信息,分析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性,借助各種經濟責任審計的技巧和經驗,選擇對審計對象開展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并且制定好具體審計方案。另外,針對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的“先審后離”原則無法貫徹現象,內部審計部門要與人事管理部門及時溝通,調整各項審計工作的時間計劃,銀行也要明確規定所有負責人不得在經濟責任審計完成之前辦理離任手續,人事部門要在與審計部門溝通后方可為其辦理各種人事手續。因為只有貫徹“先審后離”原則,才能夠保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

4.構建有效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完善銀行治理。目前,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以監事會為中心的垂直管理內部審計模式以及行長統一領導內部審計模式是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三種基本組織模式。根據目前經濟運行規律和經濟審計實踐經驗,作者比較提倡以董事會為中心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下,銀行各級內部審計部門只向上級審計部門匯報,銀行總部審計部門直接向董事會匯報,董事會是公司組織中權利的中心,這就使得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得到較大的提高,同時也存進了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

三、結語

總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監督與管理銀行負責人合理使用職位權力,合法合規進行各項經濟活動,保障銀行經濟利益,所以,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使之發揮更大的經濟價值。

參考文獻:

篇(4)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1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經濟責任審計一經產生就顯示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作用,無論是在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還是在健全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工作

第一,修訂經濟責任審計相關作業規定,以提高控制效率。為使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定更符實情,建筑施工企業審計部門應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處理準則”、“款項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及“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等規章。主要修正重點應在于厘清審計人員的責任范圍,確保權責劃分更加明確。

第二,適時更新經濟責任審計作業手冊內容,以強化審計機制。為方便建筑施工企業審計人員明確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規范,并協助業務人員認識經費報支的執行標準,建筑施工企業審計部門應匯編制定“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并將各項業務的審核程序以系統化圖表形式呈現,匯集成“經濟責任審計作業流程手冊”,以方便促成經濟責任審計經驗的累積,幫助審計人員輕易上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設立管理機制,以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鑒于建筑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偶有失控的狀況,導致財務弊端時有所聞,為防杜弊端的發生,并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管理機制觀念,審計部門應制定“健全財務秩序與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以說明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筑施工企業進行財務查核,加強出納、財產等管理人員定期工作輪換,收支盡量通過金融機構辦理等。建筑施工企業應將方案精神納入內部各項管理規范,應進行決算查賬等再查核工作,確保方案能落實執行。

第四,成立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執行部門。首先,應構建經濟責任審計推動及督導小組,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范的審議、備查及督導落實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其次,應構建工作分組,負責經濟責任審計規劃、推動運行及綜合經濟責任審計推動及督導小組各項行政業務;最后,構建經濟責任審計專案小組,由各部門分別組設,負責推動及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工作。

第五,強化教育培訓及宣導。為增進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專業知識與實務的了解,使其在建筑施工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系中足以發揮財務監控可靠,審計部門應針對各層級的工作人員規劃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培訓課程,包括新進、資深甚至主管審計人員,均可按其所需安排參與培訓,以確保企業妥善使用經費及提升預算執行績效,發揮較高的效益。

二、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工作

在實施審計項目時,審計質量監控是規范審計行為及明確工作責任的重要工具,旨在對編制審計計劃、收集審計證據、編寫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及歸集審計檔案等過程,嚴格的復核,實現全程質量控制。

第一,詳細編制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審計計劃。審計項目在立項之前,應充分考慮該項目的重要性、復雜性、時效性及可行性。審計計劃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制,保障審計工作科學、有序和高效地運行。在編制審計計劃時,須明確具體審計目標,合理選擇審計重點,注重提高審計成果的質量和水平。有效利用審計資源,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在規劃審計項目的規模、性質和時間時,應準確把握審計對象的業務性質及其財務運作的信息,選取適當的專業人員,統籌協調,合理安排審計任務。審計計劃應具有指導性,明確列出法律依據、確定審計目標、制定對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步驟和方法、明確審計的意義以及評估審計所具有的風險水平。另外,所制定的審計計劃還應當緊密結合審計工作的目標來規范工作的具體范圍、相關內容,合理安排工作起止時間,妥善組織審計小組成員及恰當分工。審計標準必須客觀,以現行法律作為基礎,并參考可比性的績效指標及國際專業標準、審計對象的業務特性及管理模式等各類元素。

第二,仔細收集所需要的各種審計證據。建筑施工企業的審計人員應當按照審計實施方案來對各項審計要點進行確定,并且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有目的性地對各項要點與證據加以收集。審計證據包括文字資料、實物資料、音頻或視頻資料、口頭資料、審計記錄等多種形式。所收集到的審計證據需要滿足下列三個特性,即非主觀性、相關性及合規性。在進行審計工作時,審計小組有權獲得審計對象的合作,而審計對象須遵守向審計小組提供其執行業務所需的信息、文件及其他資料的義務。審計工作人員對于資料的收集,需要關注那些能夠對審計各項事務加以證明的原始證據、審計檔案等。如果在獲取資料過程中,對于原始證據的獲取具有相當的難度,審計人員也可以將相關的文字筆錄、資料的復印件等作為審計工作的證據資料。在收集實物證據資料的過程中,應當在相應的地方將所收集資料的所有者、數量及存放等相關環節的內容進行詳細記錄,而對于所收集到的音頻或視頻等電子化的審計資料,應當對這些電子資料的制作人員、制作方式與保存運行環境進行有效的記錄。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審計人員也可將各種電子類資料進行實物資料的轉換。

第三,詳細編制審計檔案,以供后期查驗使用。在審計報告的撰寫工作結束后,如果出現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審計小組負責人應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審計小組應按照規定期限,把審查驗收合格的審計檔案歸檔。審計檔案歸檔工作應明確責任分工,如:審計檔案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及完整性由審計小組成員負責;審查驗收意見由審計小組負責人負責;歸檔的及時性由審計人員負責。

參考文獻:

篇(5)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1.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經濟責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內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資產、負債、凈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該負有的責任。

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黨政領導干部個人履行經濟責任、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情況所進行的監督、評價和鑒證行為。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的深化,深在思路中,化在結果上。

2.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是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產生的,完善了干部管理監督制度,給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在嚴肅財經法紀、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感和自我約束意識等方面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根據國家財政對事業單位管理的特點,對其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重點審查事業單位綜合預算執行及其結果是否達到規定的目標,具體考核指標有:資產負債率;經費自給率;人員經費占全部經費比率;公務費占全部經費比率;社會貢獻率;資本保值增值率。

2.審查財務收支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效。重點審查財政補助收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并按預算級次反映;各項收費是否報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并按核定標準執行;事業性收費收入和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分賬核算;應存“財政專戶”的事業性收費收入是否按規定繳存;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依法繳納各項稅費等。

3.審查資產、負債、凈資產。重點審查任職初期和任職終結時的債權、債務;審查賬表、賬賬、賬證、賬實是否相符;各項資產、負債、凈資產是否真實、完整、合法。

4.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重點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執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夠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單位工作效率。

三、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

審計機關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開始于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接受,終止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意見書等法律文書的出具或送達。

1.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審計機關在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委托后,應當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要求編制工作方案,對審計的組織方式、分工、協作、匯總、處理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

2.進行審計前調查。要求被審單位提供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其他有關情況;職責范圍或者業務經營范圍;銀行賬戶、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的紙質和電子會計資料;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等。

3.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根據委托部門的要求、審計工作方案和審前調查結果,依據重要性和謹慎性原則,在審計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圍繞審計目標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步驟和方法。

4.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并將該通知書抄送領導干部本人。

5.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收集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資料:被審單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報告;有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情況等。

6.起草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現場審計結束后,由審計組負責起草審計報告,征求并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正確意見,修正審計報告。

7.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法律文書。審計機關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制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報送本級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也可以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

四、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

1.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測評方法。內部控制調查方法:通過詢問被審單位有關人員,查閱相關內部控制文件;檢查生成的文件和記錄;觀察被審單位正在進行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運行情況等。

內部控制調查記錄方法:運用調查問卷法、文字表述法、流程圖法等方法對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做適時記錄。

內部控制測試方法:選取內部控制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運用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實地觀察、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以確定內部控制的實際執行效果。

內部控制評價方法:通過測試不同的控制程序和控制環節,可以確認每個控制環節或業務循環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和有效,有哪些弱點,從而確認內部控制是否可以信賴。

2.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性測試方法。實質性測試的一般方法: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基礎的財務審計而言,應結合具體會計賬戶審計目標,對不同的審計目標采取適當的審計方法,包括:對經濟業務合法性進行審計;對會計記錄完整性進行審計;對會計賬戶真實性進行審計等。

實質性測試的特殊方法:根據復式記賬原理,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的審計理論和方法,對不同的賬戶根據其余額是借方還是貸方的方向性,采用審計測試矩陣,重點測試某個賬戶的借方高估或貸方低估,而不需要對每個賬戶借貸雙方均進行測試,以減輕審計工作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總之,為了深入領會全國經濟責任審計會議精神,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從而提高認識,做到廉潔自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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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移動是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及海外上市,作為一家海外上市電信企業,企業內部審計的范圍領域十分廣泛,包括經濟責任審計、財務審計、工程審計、運營審計、風險評估等,開展各項內部審計工作必然面臨不同程度的審計風險,近幾年來,隨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的加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逐漸增加。筆者擬通過對甘肅移動經濟責任的審計風險進行研究,探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對策。

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含義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中指出:“審計風險通常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個方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所收集的各類資料不真實、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負責人所在企業的情況而做出了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準確或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及表現形式

在審計工作實踐中,甘肅移動常見的經濟責任風險有以下方面:(1)因審計程序不當產生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指審計人員在審計時未按規定的審計程序開展工作,而使被審計對象以不按規定程序進行操作為由提出異議的風險。主要表現在:①沒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審計原則。目前,甘肅移動各分公司總經理換屆較頻繁,審計任務非常集中,因此實際做法為“先離任、后審計”。②審前調查不夠充分。受審計時間、審計力量限制,審前調查主要通過訪談形式開展,因此對責任者和所在單位的情況掌握有限,不利于日后審計工作的開展。(2)因審計范圍受限產生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因專業勝任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和執業謹慎態度等主觀和客觀因素的影響,致使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導致審計結果產生偏差的可能性。①抽樣風險:現代審計中,抽樣技術的應用日益廣泛,無論采取判斷抽樣、統計抽樣,都會因樣本量不足而產生誤差。②取證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由于在現場審計中由于取證范圍有限使審計結果偏離事實的可能性。審計人員在取證時也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如果取證不充分,也會產生審計風險。(3)因審計評價體系不完善產生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目前,甘肅移動開展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依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表,從創收能力、業務拓展能力、資產運營能力、市場競爭能力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定量評價,但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決策是否科學、各項KPI考核指標的完成是否真實等評價較少,造成經濟責任界定不完善。

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1)實施ABC分類審計法,體現“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筆者認為,甘肅移動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首先應充分考慮審計力量和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通過實施ABC分類審計法以解決“先離任、后審計”的問題。A類干部指擬晉升、提拔的企業負責人,B類干部指平調的企業負責人,C類干部指轉崗、退休的企業負責人,對不同類別的干部應采取不同的審計計劃。對A類干部應優先安排審計;對B類干部可嘗試探索“先離崗、后審計、再任用”的做法,即對其無法在離任前實施或結束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先脫離原來的領導崗位,審計部門對其實施審計后,人事部門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任免;對C類領導干部可以先離任、后審計。(2)在經濟責任領域開展風險導向審計,建立風險評級模型,降低任用領導干部風險。甘肅移動規定:各分公司負責人離任必審,任期超過兩年要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通過靈活安排任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同步式”審計進一步完善公司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體系,促使審計關口前移,避免“秋后算賬”。在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應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風險評級并分類匯總,建立風險評級模型,根據評級結果為公司管理層領導決策和被審計單位整改提供科學依據。筆者認為,可將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性質劃分為5類:Ⅰ類指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問題;Ⅱ類指嚴重違反中國移動及省移動各項管理規定的問題;Ⅲ類指存在內部控制漏洞及風險的問題;Ⅳ類指影響效率、效益的問題;Ⅴ類指一般差錯。審計發現問題按照對企業經營造成的影響,劃分為紅、黃、藍三個風險等級:紅指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影響企業形象的事項;黃指對企業生產經營會造成一定損失的事項;藍指對企業經營不會造成損失但需關注或性質嚴重但影響不大的事項。(3)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宇宙”,增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性。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由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經營指標完成評價等向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招投標程序、縣公司管理等多領域延伸,“由線到面”地拓展審計范圍,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宇宙”。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注重與其他審計項目的互動,針對重點問題深入挖掘,以揭示高風險點和管理缺陷。

根據審計工作需要,可大膽運用IT工具診斷、發現問題,利用SQL、ACL軟件分析海量數據,提高審計效率。通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要全方位審視企業當前面臨的內外部環境,進一步梳理企業在市場、網絡、服務、財務、法律等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全面落實各種防范措施。

(4)健全審計評價體系,做到客觀、公正、審慎。控制評價是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秘訣”,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也不例外。審計評價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應建立在查清審計事實、準確界定經濟責任的基礎之上,充分考慮政策、市場、競爭等主客觀因素,盡可能量化評價。在財務基礎評價法的基礎上,要廣泛采用專家評議法、分析性復核法、內部控制測評法等六種方法完善評價體系,量化評價指標。審計評價要做到四個經得起:經得起上級檢查、經得起外部審計、經得起群眾監督、經得起歷史檢驗,最終要做到精準“畫像”,體現個性化的評價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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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倫斯B?索耶,1998:現代內部審計學實務[M],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

[3]胡春元,2009:風險導向審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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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6)03-0111-02

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及有關經濟活動負有的責任進行審查,評價監督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在國家治理中發揮權力監督和制約功能(劉家義,2012)。經濟責任審計意見恰當與否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以及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和選拔任用等。有效地防范控制審計風險是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發揮的關鍵前提。借鑒風險導向審計理念開展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健康發展。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內容、目的、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與財務報表審計有諸多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具有層次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除了對審計事項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審計風險或者說審計判斷風險外,還包括審計結果運用導致的政治、社會等風險,即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包括審計判斷風險和審計結果運用延伸風險,這就使防范與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意義更為凸顯。

二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內容的多樣性。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傳統其他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需要在審計事項的基礎上進行責任界定。領導干部責任界定不當直接影響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仍是一個難點。相關規定操作性不強,現實情況也比較復雜,更需要借助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因此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不僅包括鑒證風險,還包括責任界定風險。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兩者對“重要性”概念的運用不同。財務報表審計風險是指沒有發現重大錯報的風險,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查處領導干部權力誤用濫用事項,因為權力的運行需要安全合規有效,錯誤或舞弊沒有重大與否的區分。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產生原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產生除了現代審計的抽樣審計技術等一般性的審計風險原因外,還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于我國特定的制度環境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轉型時期,是我國政體國體及其權力運行性狀下的特殊產物,是權力安全運行自律和自控的機制設計,是現行干部管理體制實踐總結的制度完善,是中國特色國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在審計內容上主要圍繞權力運行,即以權力運行為主線進行的審計評價,區別于以資金為主線的財政收支審計以及以認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為內容的財務報表審計。權力運行是一個復雜的行為過程,是在特定環境下權力人作出的應激行為,由于決策場景難以復原、決策所具有的主觀心理過程、認知的有限理性等因素導致對于權力運行的合規有效性判斷存在錯誤風險。

二是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能力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業務,著眼于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應當以權力運行為主線展開,圍繞權力運行確定審計內容、收集審計證據、作出審計判斷以及進行責任認定。權力運行的合規有效評價涉及大量的非財務事項審查評價,而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強調的是財務事項審查評價,對非財務信息等專業要求尚未建立標準或缺乏系統化的理論知識,由此導致審計人員在專業判斷時會面臨專業技術能力不足的風險。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規定了審計的內容,涵蓋了單位運營管理如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以及領導干部自身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審計內容復雜,審計范圍廣泛。同時,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時間較短,而審計對象或審計業務時間跨度可能很大,這種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方式導致審計風險的因素較為廣泛,既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領導權力,還包括企業行業運行、業務管理等。

三、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及內容

將風險導向審計基本思想引入經濟責任審計中,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及內容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是審計準備階段。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是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目的是綜合分析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各種風險因素,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和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在高風險領域,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風險評估的審計程序包括觀察、詢問、分析性程序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要著重從權力運行舞弊機會、權力運行舞弊壓力和領導干部個體特征等角度分析評估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違規無效率風險。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分析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國家宏觀環境、企業行業發展體制機制等中觀因素以及領導干部個體認知因素,性格、壓力因素等。風險評估信息來源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被審計單位職能職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被審計單位發展戰略規劃等。風險評估中,要特別注意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人動情況、完成各項業績考核指標情況,在對權力安全有效運行的影響因素分析基礎上確定重點業務領域,即風險高發領域。實務中,風險評估還要從權力運行安全有效的角度特別關注被審計單位職責、內部控制健全、“三重一大”等。

二是審計實施階段。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落實審計實施方案、獲取審計證據、作出審計結論等。現場管理是影響審計實施階段工作效率效果的重要決定因素。審計現場管理是審計執行主體為規范審計外勤作業、提高審計現場工作效率、防范審計風險、保障審計質量目的而形成的一整套控制程序和措施,主要包括對審計現場工作的組織、審計資源的分配、現場信息的溝通協調、進度掌控等過程的管理與控制(易茜,2007)。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現場管理,有效地組織協調審計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科學規劃、團隊中審計人員的良好協作、暢通的信息反饋與溝通、審計組長正確的戰略決策等能夠提高現場審計效率,防范審計風險。有效的現場管理,還要求按時完成項目進度。項目實施中,審計組將審計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內容分解為若干細項,同時將核定的工作日分解量化到每一項工作,并確定對應的審計人員,制定審計項目現場工作進度表,通過現場工作進度表開展針對性管理。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實務中,要加強對外聘人員的調配和管理。通過與外聘人員簽訂審計責任承諾書,對有關廉政、保密責任等明確告知,加強對外聘人員的業務復核,有效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三是審計終結和責任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產品,涉及對領導干部、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等的信息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轉為現實風險的重要證據。在審計終結階段,要做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充分溝通工作,要貫徹風險意識,特別是在審計證據整理、作出審計結論和發表審計意見時,要充分考慮證據的充分適當性、審計判斷的合理謹慎性、責任評價的合法合理性。

不當的責任評價與認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風險源。要克服傳統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評價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的缺陷,樹立責任評價風險意識,在重事實、重標準、謹慎評價等基本要求基礎上,敢擔當,負責任,主動評價,通過責任認定,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力監督和制約功能。同時,要采取科學有效的評價方法,如采用故障樹、作業價值鏈等責任認定方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撰寫必須要以審計證據為支持,客觀公正地評價,特別是要注意對領導干部的成績評價與審計發現問題的邏輯一致性。審計報告的審理審核工作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要重視報告審理,由第三方專人審理,建立審理責任追究制等,確保審計報告質量。對于審計發現的線索、問題等審計小組要通過討論會等形式及時溝通交流,對于審計權限不能夠查實的問題,要通過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等開展審計調查。

【參考文獻】

[1] 劉力云.中國特色政府審計的模式特征[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02-11(10).

[2] 劉家義.論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J].中國社會科學,2012(6):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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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簡介:劉愛東,女,山東高唐人,中南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省審計學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和中國審計學會個人會員。主要從事會計與財務理論、現代審計理論與方法、反傾銷會計等領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省部級及橫向科研課題30余項,其中10項分別獲省部級獎;撰寫并公開出版教材、專著8部,在《會計研究》、《金融研究》、《審計研究》、《國際貿易問題》等國內外知名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歷經十幾年的發展,不僅為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幫助政府、企事業等單位優化管理,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拓展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創新路徑。為對這一具有時代特征審計模式的運行有―個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課題組在對長沙、衡陽、永州、岳陽等地經濟責任審計現狀進行實地調研的同時,設計了一套由32題組成的調查問卷,進行了問卷調查(發放、回收問卷18l份,其中有效問卷180份)。通過對調查問卷進行數據處理、統計分析,我們發現了一些十分有價值和值得思考的問題,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義所在。

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總體狀況,我們選擇了被調查對象的所在單位、年齡結構、學歷構成及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相關法規、制度等)指標反映。圖1為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工作單位分布系列。

圖1的統計結果顯示,國家審計機關83人(占46.11%),地方各級政府部門16人(占8.89%),大中型國有企業72人(占40%),學校/事業單位9人(占5%)。被調查對象基本覆蓋了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各類型代表,包括省、地、市縣各審計主管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主管領導,計劃、法制、經濟責任審計處、室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一線人員,被審計單位(對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關單位的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體(即審計機關)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或內容(即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與“事”的有機結合。“人”――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事”――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分別為46.11%和53.89%,這就為后續調查研究的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證。

表1和表2分別反映了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年齡結構及學歷構成。

從表1年齡結構看,無論是所訪對象的總體,還是被訪的審計機關,年齡在45歲以下的占了70%以上,這從某一側面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年輕化的基本狀況,預示著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前景。表2的學歷構成顯示,被訪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學歷為主體(分別占58%和67%),而研究生層次的人才相對偏少(分別僅占3%和4%)。這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知識化總體狀況相對不錯,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是伴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從1999年6月中辦、國辦下發的“兩個暫行規定”(標志著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式確立),中央五部委不斷出臺的指導性意見,各省、市、地區根據自身情況相應出臺的相關暫行辦法、指導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法律形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明確規定,進一步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作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及其相關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知曉理解、研究狀況,不僅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反映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的質量。為此,我們圍繞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原則及對2006年我國新修訂《審計法》學習、研讀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3-5所示。

從表3-5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看,盡管在具體調查內容或回答選項上有一定差異,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較小(分別為0.45%、2.78%和6.67%)。對新修訂《審計法》關于審計機關職責的相應調整內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為6.67%)的原因,我們認為可能是被訪審計機關以外的人員或由于新修訂《審計法》實施時間不長的原因所致。這除了啟示我們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的學習外,也實地測試出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具有較好的政策水平。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內容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審計模式,其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審計目標決定了審計內容。由于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故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為此,我們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的定位、劃分的責任類型、黨政領導干部及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等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應重點進行審計監督的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統計結果說明,為廉政建設服務、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為組織部門考核、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參考,應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占了57.00%);同時,在進行經濟責任的界定和確認時,應重點劃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為首選。表8、表9說明,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以黨政領導干部管轄的政府性資金運作為主線,圍繞科學發展觀與績效觀展開審計”(占52.12%);而“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次之(分別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對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52.78%的選擇“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國有資產管理與使用、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等”以及“檢查與評價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規定”情況,即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執行權、經濟監督權和遵守廉政規定”等為其主要具體內容。我們認為,這一統計結果是比較符合目前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情況的。

表10、表11是關于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的統計結果。其中,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應當是“對所在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分析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占46.67%,只有3.89%選擇“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選擇“以上均是”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們認為,表10、表11的統計結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和實踐運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保證受托經濟責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以落實的控制機制,自產生以來,是在不斷創新、完善中求發展的。為客觀認識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狀況,探尋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及其未來發展的新趨勢,我們就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評價、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地方政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及與審計部門的協調情況、影響我國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等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別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良好和一般占了約75%)、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好、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非常重視和比較重視達55%)和經濟責任審計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協調情況(選擇很好、較好和一般的比例為91%以上)等視角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與了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但回答存在問題、不理想或不夠重視的也占了相當的比例,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表16―19所調查問題的統計結果,可能會對我們有一些啟示。比如,我們發現,在“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中,“審計管理體制”為首選(45.57%);“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是“缺乏合理評價指標,難以做出客觀評價”(58.44%);“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審計監督時間窗口”選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高達86.67%;而“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49.54%)也成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的首選。

四、結論與思考

(一)結論

綜上各部分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及分析,主要結論如下:

1 調查對象(或樣本選擇)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和各類被審計、監督的對象,其比例分別為46,11%和53.89%,這是本次問卷調查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條件。

2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配置具有年輕化、知識化、較好政策水平等總體優勢,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3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基本驗證了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差異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的不同。

4 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經濟責任審計機關與政府等部門的協調情況等視角的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良好。但“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二)思考

鑒于上述統計分析主要結論中,“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限于篇幅,我們僅就這兩方面的問題思考如下:

1 關于國家審計管理體制的思考

現行國家審計管理體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屬行政型、雙重領導體制,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這種體制確立的初衷是為了從領導體制上保證依法審計和獨立審計兩項原則的貫徹執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暴露出許多缺陷。由于審計機關定位于政府的職能部門,并隸屬于政府部門管理,審計工作被界定為上級對下級的行政約束,政府對經濟運行的管理權和監督權,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經濟監督權與處理處罰權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局面,制約了審計的監督職能,限制了國家審計的權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帶有內部監督的性質。這種審計體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審計機關對同級政府的經濟活動難以發揮監督和制約作用,審計目標和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權力機構意志的左右,審計發揮作用的程度取決于領導者素質和重視程度,在一些重大審計事項上難以保持審計獨立性,無法突破地方政府保護的屏障。同時地方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其負責人的任免、調動、獎懲等都決定于本級人民政府,因此,審計機關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級政府的選擇,以權壓審的現象時有出現,審計結果極易被變通,成為地方政府的維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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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認識不到位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審計工作人員主要是審計和會計專業方向的財務人員,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的項目,涉及的內容廣泛,除了財務方面的問題還涉及到其他的方方面面,這就需要熟悉各個方面的復合型人才。其次,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部分人對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端正。

(二)審計質量不高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范圍廣、內容多,專業要求高,因而需要大量高素質專業能力強的審計人員開展工作,保證審計的質量。而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以及審計人員素質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的質量。

(三)審計風險較大

在實際審計工作中,由于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成本的制約性等方面的限制,審計人員往往很難收集到足夠而直接的證據,雖然《暫行規定》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要“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但是被審計者相關的會計資料未必真實,當然難保所得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四)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

首先,為規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往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空乏、無深度,比如“基本合規合法”等“中性”的審計評價,致使審計結果的運用程度差。其次,審計評價重點難確定。領導干部一般任職時間較長,期間所從事的經濟活動往往很多,如果對其進行逐項審計、評價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和人力。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審計立法層次較低

目前,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最有權威或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有關部門協調與配合的意見》等幾個法規性文件。這些法規性文件不僅立法層次不高,而且也不具備立法的特征。

(二)審計獨立性缺失

我國現階段的干部管理任命基本上實行委任制,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任命干部,這導致領導干部權力過于集中,甚至能夠駕馭審計權力,使得審計難度陡增。加之我國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由于獨立性的嚴重缺失,對領導干部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評價自然效果較差。

(三)審計人員處境尷尬

現階段,審計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評價的認識上往往存在著兩種偏差,一是表現為怕承擔風險,怕得罪人。二是表現為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期望過高,希望評價能面面俱到,使審計結果報告變得冗長、繁瑣,并且增大了審計風險。對審計機關來說,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地位高、權力大的領導干部,這樣開展審計工作存在難度大、風險大和壓力大等問題。

(四)聯席會議制度執行不力

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紀檢、監察、審計、人事等多個部門聯合組織協調實施,并由這些部門組成的審計聯席會議對審計的組織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工作。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是一個比較松散的組織,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缺乏互動性,導致各自信息交流不通暢,信息反饋少,使得各部門未能形成一致的審計目標,影響審計機關的工作效率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結果的利用。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若干對策

(一)建立健全法規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

完善法律體系,改善審計執法環境。一方面要加強對被審計對象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審計人員承擔審計責任的監管力度。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其運作規范。明確相關單位的具體職責,建立審計與紀檢監察、組織、財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

完善落實整改制度。加強審計機關對審計整改情況跟蹤檢查的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整改情況、整改督查、整改責任追究、整改結果公示等制度。一是審前告知整改制度,以自查促整改;二是審后督察整改制度,以督察促整改;三是審計整改公開制度,以公開促整改;四是整改情況上報制度,以報告促整改。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要求被審計單位相關負責人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可靠。另一方面,建立審計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審計人員依法辦事。

(二)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改變審計主體的隸屬關系。經濟責任審計要想取得更加明顯的效果必須有更加廣闊的發展平臺,這需要不斷提高審計機關的獨立性,改變其隸屬關系。改革審計體制,建立起立法型和司法型相結合的心的審計體制,讓其接受人大的領導及對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

強化干部考核任用。應強化干部考核,做到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相結合,政治標準和業務標準相結合。同時,干部的提拔任用應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提高審計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在組織體制上,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監督、對上負責”和“誰管理誰審計、誰審計誰負責”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模式。在工作方式上,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風險管理及內控評價有機融合。

篇(10)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理論基礎模式;研究

一、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理論基礎

充分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基礎,對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運營效率,對提高審計項目質量,提升審計價值,減少工作中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經濟審計模式的原則、特點、關鍵點等理論基礎進行分析和研究。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一樣,在模式的制定、實際運行、評價以及其他各個環節中都需要遵守《審計法》、《審計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條例;其次,經濟責任審計還需要遵守公正原則、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以及實事求是的原則,也只有這樣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高效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使其價值實現最大化。相比其他形式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有其自身的特點和特色,主要表現在以下四點:第一,審計目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的結合,是為制約和監督權利運行服務。第二,審計對象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為由人而事,這種由特定人的任期來界定審計的范圍和事項,在審計的過程中需要將人和事進行有機的結合。第三,審計程序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立項時,審計機關會在征求干部監督部門意見后列入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召開由干部監督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共同參與的審計進點會,被審計者在進點會上要對任職以來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和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報告,并由參加會議的被審計單位人員進行現場測評;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后審計組會征求被審計者的意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報送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第四,審計內容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要沿著財政資金走向,更多關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合規性、決策內容合法性及決策結果效益性,關注對下屬單位監督職責履行情況。由上述對經濟責任審計原則和特點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和運行的關鍵點就是在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和特點,結合各地實際,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效運行。

二、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必要性

之所以要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一方面對于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等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由于現階段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還需要不斷完善。具體來說就是,通過相關的調查研究發現,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相關的計劃和管理。對基礎審計機關來說,每年審計項目計劃中法定項目、省(市)定同步項目占50%左右,余下的就是經濟責任項目。若年度中領導干部人事有所變動,經濟責任項目計劃也會隨之改變,難免影響審計監督的效力和審計項目質量。第二,審計評價質量不高。盡管各地都出臺了完善審計評價體系及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受審計人員慣性思維影響,沒有正確辨別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異同,評價還是圍繞著單位財務收支合規性,沒有將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等問題作出正確評價,且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也有些將被審計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內容納入評價,審計評價隨意性較大。第三,準確界定責任尚有難度。雖然相關《規定》、《實施條例》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作出具體解釋,但在實際操作中準確界定每一項責任尚有一定難度。有些問題既可以定為直接責任,也可以定為主管責任,有些問題可以定為主管責任,也可以定為領導責任,造成不同審計人員對同一問題定責結論就會不同,增加審計風險。第四,審計結果運用成效微弱。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有些地方干部管理部門在提拔、任用干部時,對審計結果未能充分運用,審計成果的轉化作用難以充分體現。

三、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研究

由上述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是一項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工作,所以筆者根據自己多年的工作經驗和相關的調查研究從經濟審計的計劃管理、評價體系、責任界定及成果轉化等四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進行了研究,具體內容如下所述:第一,搭建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模塊。一是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電子數據庫,具體內容除了基本信息外,還要將以往年度審計開展情況、問題審計整改落實等信息輸入數據庫。二是通過與其他審計項目電子檔案結合,整理出問題歸集庫,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據。二是建立分類輪審制度。根據被審計者經濟管理權限和財政資金使用規模的大小,對被審計者實行分類輪審審計管理制。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可采用不同的審計頻率。三是在制定計劃時要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充分考慮審計資源,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等項目相結合,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單位重復進點審計。第二,建立完善審計評價體系。一是要修訂有關制度規定,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引領作用。對照《規定》要求,分析和研究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細化和完善有關辦法,使之更具操作性。要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探索建立分類別、分部門相對規范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切實提高審計責任評價的客觀性、公平性和科學性。二是圍繞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體系,其中要針對不同類別的領導干部,突出各自的審計評價重點。三是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借鑒和吸納聯席會議各部門考核評價標準和意見,使審計評價更加全面和規范。第三,編制定責實務指南。經濟責任是由領導干部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產生的,這就要審計機關正確判斷領導干部該應承擔的責任是經濟責任還是非經濟責任;根據領導干部的職責分工,充分考慮相關事項的歷史背景、決策程序等要求和實際決策過程,以及是否簽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參與特定事項的管理等情況,依法依規認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要分清是領導干部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因素而造成的失誤而應承擔責任。根據以上界定步驟,結合近年來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責實務操作指南,將哪些問題列入定責范圍、應承擔哪種責任、責任認定的審計取證要求等編入指南,供審計人員參考。第四,搭建提高審計成果平臺。審計機關要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支持率,同時要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時讓有關領導和部門掌握,促使黨委、政府在任用干部時,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參考依據。同時,審計結果報告應作為一份不可缺少的內容進入干部檔案。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考核制,促進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整改糾正問題,對整改工作不重視或整改未到位的接受社會監督。

四、結束語

總之,探究和分析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不僅能夠使目前存在的問題得以有效的緩解,而且還可以不斷的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的手段,完善既有的監督管理機制,促進新的干部競爭機制的形成。同時有利于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廉潔從政意識,進一步推進公共行政管理與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由此可見,研究經濟責任審計的模式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所以根據實際發展情況不斷的研究和完善我國現有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是審計機關一項長期工作任務和努力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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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當前,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體制上有主管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三級預算單位,不同級次的預算單位在發展其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時也有著不同的情況。主管預算單位由于經費充足、人員較多,可以有足夠的實力在單位內部建立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到了二級預算單位,三級預算單位就有可能會由于種種因素的制約而不能建立內部審計機構。

另外,事業單位在其直屬上的政府部門的不同也是造成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不平衡的原因。國務院、中央部委和省(市)政府、地區(市)政府、縣(市、區)政府和鄉政府六個層級中,所屬行政單位的級別不同,也預示著該事業單位的職能范圍不同,其內部機構經濟責任的重視程度和發展程度也有所差異。所屬政府部門越高的事業單位其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的發展程度也越高,隨著所屬政府部門級別的降低,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發展程度持遞減的趨勢。全文希望通過找出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從而提高我國事業單位的審計水平。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以事業單位個體為著眼點,分析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操作過程中面臨以下方面問題:

1.部分事業單位無章可循,有的事業單位有章不循。

由于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發展的不平衡,有的內部審計機構沒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規范指南等,內部審計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審計人員的個人經驗來實施,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無章可循。有的事業單位雖然制定了內部審計章程、工作規范指南等,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遵照執行,形同虛設。

2.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

健全、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前提。目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使得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審計人員運用有效的方法,對審計項目從計劃到報告全過程的監督的活動,是審計機關自身的一種自律行為,目的是為了強化審計質量。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可以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在實踐中,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有些單位僅建立了質量控制的原則性規定而無具體的操作方法和內容,有的單位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

(2)審計項目內部三級復核制度執行不嚴,特別是審計組長、部門負責人復核流于形式。如審計組長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和審計證據不能及時進行復核,部門負責人不能及時對審計組提出的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復核。

3. 組織部門安排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時間短,工作量過于集中。

在實施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組織部門通常對審計的質量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審計項目計劃不足、人員任命時間集中等因素,組織部門通常在一次審計委托中下達多項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有的甚至將本單位所有負責人人員的調動的審計計劃同時下發,造成了審計的高要求與審計實施時間不足之間矛盾突出。

三、完善我國事業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的對策與措施

根據上面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只有采取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度體系的對策,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具體措施如下:

1、 健全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規范。

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事業單位的規模、人員、特色制定本單位內部審計的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有條件的大型事業單位,比如高校、醫院還可以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當然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

特別是基于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主要與工作質量掛鉤,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考評。

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主要通過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預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實現,保障審計效果。審計方案的質量控制主要為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結合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三級復核之外,還應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規范審計取證的方法和明確審計取證的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主要是確保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實施項目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經常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是指審計主體通過科學的規劃和管理,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的周期、任務、審計時間和審計強度,保障審計任務的完成質量。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發展迅猛,任務重、范圍廣、周期長、活動復雜等因素造成了審計任務集中和審計時間不足的突出矛盾,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則可以有效緩解這項矛盾。組織部門在制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時,應充分與審計、人事、財會、紀檢部門溝通,共同商定審計項目。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要考慮到內部審計部門的任務承受能力和時效性的限制,盡可能做到每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衡分配。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通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才能完善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和管理是內部審計的目標,也是規避當前事業單位審計風險的需要,內部控制管理越有效,審計風險就越低,相對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就越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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