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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大全11篇

時間:2023-08-08 16: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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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三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對局管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一是對任職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二是對局管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條局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任職期間,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對本單位經營活動管理職責情況,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

(二)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基建項目工程、大宗設備采購、大額經費支出和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三)預算執行、單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情況;國有資產采購、使用、管理及處置情況;

(四)任期內主要工作目標或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效益狀況;

(五)其他應當審計的事項。

第五條根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局審計組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在實施審計前,審計組向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如遇特殊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條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及時、如實向審計組提供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下列資料:

(一)財務收支的相關資料;

(二)工作總結、會議記錄(紀要)、經濟合同等資料;

(三)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述職報告;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八條被審計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

第九條審計組人員在審計中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審計回避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審計實施結束后,審計組應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行業管理要求以及責任制考核目標等,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并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評價應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

第十一條在審計報告提交前,審計組應當書面征求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第十二條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及書面反饋意見報經主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研究決定后,由審計組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并附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書面意見,同時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

第十三條 對被審計局管干部和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存在的問題,衛生局將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審計結果將作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業績和實施獎懲、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書存入被審計局管干部本人檔案。

篇(2)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和《省交通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年內要按照審計分工和管理權限重點做好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做到“不經審計,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辦理竣工驗收”,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覆蓋率100%。與此同時,還要加大跟蹤審計力度,市屬重點建設項目要全面實行跟蹤審計。

此外,相關單位要配合上級審計部門做好農村公路審計工作和西繞城高速公路竣工決算審計工作。

二、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省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蘇審發〔2012〕184號),加強對內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確保離任審計覆蓋率100%;并積極采取措施,不斷提高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比例,探索更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

三、做好各類專項審計調查

各單位要根據市局統一安排,做好各類專項審計調查。一是要加強對預算執行、績效工資總量發放、資金使用績效、資產管理、非稅征收的審計監督;二是要組織對2012年貨物港務費票據管理、征收管理等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三是要配合省交通運輸廳做好2012年度貨運站場建設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管理等情況的審計調查工作。

四、做好審計后續管理和相關基礎工作

(一)切實抓好審計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跟蹤整改。建立審計問題整改落實跟蹤機制,加強對問題整改情況的后續審計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結果”。

篇(3)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

部分領導干部存在法規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的問題,不能自覺的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不能規范經濟活動和行為,不能正確的處理行使經濟權力與履行經濟責任的關系。有些領導干部不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認為只要抓好教學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學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工作往往不規范、不到位,為很多干部提供了漏洞可鉆。

(二)內控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目標不明確

經濟責任審計應該涉及到學校管理的各方面,但有些學校存在教學、科研、財務、資產、采購、基建等活動的內部控制體系尚不健全,職責分工不清晰,操作流程不規范,控制目標不明確等諸多問題,存在可能發生損失浪費、濫用職權或違紀違法等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或漏洞。

(三)審計程序滯后,時效性不強

對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發生在其在任期間,才能有效的進行預防與控制,但有些學校對于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常態化,很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是在其離任或調任后,這樣就出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滯后的情況,使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出現取證比較困難的問題,不能得到全面的審查資料,不能及時對審查中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調查,同時對于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比如追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新任領導者有怨言或認為這是前任的責任,可能對審計結論置之不理,大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時效性,使得審計工作達不到預期效果。

(四)審計的手段和方法滯后

學校雖然基本上都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真正利用財務審計軟件開展工作的較少。目前,學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沿用傳統的審計技術對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最主要的方式仍是抽查會計憑證,審閱賬冊、報表等會計及相關資料,收集和整理相關的審計信息,根據收集的各項資料,憑工作經驗和專業判斷分析和發現問題,但按照此程序從單位內部會計資料中查找到領導干部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的概率很小,已不能完全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但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在會計資料中反映,如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這種相對落后的審計技術和手段使審計人員無法全面準確的了解經濟責任人的真實情況,導致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五)審計人員力量不足,綜合素質不高

由于各學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普遍不夠重視,因此,大多數學校都沒有專職的審計人員,有的學校審計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審計人員既要完成紀檢監察的相關工作,還得完成全年的審計計劃,工作任務重、業務繁雜,想干好工作但分身無術,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時,審計人員大多不是審計專業出身,對審計知識缺乏系統、專門的學習和培訓,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評價時,往往缺乏審計專業的判斷和識別風險的能力,造成審計評價的偏差。

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審計意識

1.制定審計實施辦法。各學校領導要把審計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建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監察審計、組織、人事、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有計劃的進行,應于每年末提出下一年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聯席會議研究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后,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校報、校園網絡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知識、有關政策和規定等,使廣大教職員工充分認識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認識到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從而理解審計行為,配合審計工作。

3.及時總結經驗。各學校應認真總結經濟責任中的審計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完善和修訂有關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同時,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

1.明確責任和義務。學校領導干部應明確其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對存在的問題所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要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的內涵,明確應當履行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責任意識。

2.加大審計力度。學校應將全部審計對象都納入審計范圍,同時,可以在其任職期間進行任中審計或對某項專門的事項進行審計,同時,建立和完善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全過程審計監督制度,更加有效的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3.明確審計范疇。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嚴格依法確定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和效果;本單位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資產管理、使用、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況;各項收費的合規性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單位往來款項的管理和清理情況;授權部門或審計處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三)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電算化會計的廣泛應用,學校審計部門要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的新路子,促進審計手段現代化。有的干部為了遮掩其不法行為,會利用職權或者其它手段提供假的資料,從而使得審計結果失真,如果單純從查會計賬入手將很難發現問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其他渠道擴展信息來源,可在校園審計網上公布各項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信箱、電話、郵箱等,讓一些知情者有機會進行舉報,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況下,使審計人員從蛛絲馬跡中獲取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保證信息的真實性,進而提高審計質量。

(四)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嚴格責任追究

學校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等,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于審計結果,除審計結果中涉及保密的內容外,應及時公開,可用會議、網絡、校內文件等形式進行公開,以提高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透明度,推動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得到整改。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責任人要專門研究處理,對違紀違規行為依據有關的規定做出處理、處罰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加強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涉及多個領域的知識,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寬廣的知識面,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養主宰著審計質量的高低。各學校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一是要不斷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使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恪盡職守、盡心盡職。二是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并有計劃的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后續的業務培訓,才能適應學校審計工作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三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構,配備原則性強、業務精的審計人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努力提高審計人員思想素質和專業能力,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基本保證。隨著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展,特別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而推動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雪.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商,2015(36).

篇(4)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重大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執行、個人經濟責任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和評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與風險要遠遠大于一般項目的審計。如何認識審計風險,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表現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造成的估計和判斷,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實,對被審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在審計實踐中,我們常見的風險有以下方面:

(一)審計準備階段的風險

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前未按規定的審計程序開展工作而使被審計對象以不按法定程序進行操作為由提出異議或申請行政訴訟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沒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我們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通常都是在責任者調離原單位且到新單位上任以后,審計工作才介入,為審計核實、定性、評價帶來困難。

2.忽略審計通知書的時間界限,不是在實施審計前三日把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并抄送責任者,而是電話口頭通知,甚至在進駐審計日才把通知書送給被審單位。

3.審前不作調查,對責任者和所在單位的情況心中無數,編制的審計方案通常都是一個模式下來的,流于形式,抓不住重點,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

(二)審計實施階段的風險

審計實施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因專業技能、政策水平、綜合素質等主觀和客觀原因的影響,導致審計結果產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取證風險。如果審計人員所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完備就不能滿足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會導致審計結果偏離事實,而產生風險。

2.檢查風險。指審計人員由于在實質性檢查的現場作業中所造成的失誤使審計結果偏離事實的可能性。

(三)出具報告階段的風險

出具報告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由于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把握不全面,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評價不準確,未能按照規定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給審計主體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1)沒有按審計規范征求被審單位和責任人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或口頭上征求意見而不要求書面意見。(2)對被審計單位和責任人提出的異議不去核實也不作解釋。

(四)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于缺乏具體的操作規范,審計評價指標沒有統一的標準,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不能很好地體現出領導干部的差異性,使審計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質疑。主要表現在:我國目前已形成以《審計法》為核心的審計法規體系,但是法律法規自產生之日起就具有滯后性,滯后于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當前的社會經濟活動日趨復雜,法律法規約束的范圍之外存在許多合理不合法問題。

(五)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

此風險主要表現在:(1)現在的審計人員一般都不具有復合專業背景,專業知識基礎單薄,不能適應出現的新情況。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人員目前仍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只注重實質性測試,對賬、證、表檢查后出具審計報告。未能采用以內控制度測評為主的現代審計方法,不能確定審計重點、突出審計重點,難以保證審計質量,從而加大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2)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一般是干部個人,一旦追究責任,多方的說情者,軟磨、硬泡等方式方法往往讓原本就很薄弱的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經受更嚴峻的考驗。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嚴格履行相關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是為保證審計質量而制定的必須經過的法定工作順序,程序的違背和遺漏將嚴重影響審計的效果,增加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嚴格執行《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又要做到依法審計、依法處理處罰。作為一項特殊的審計事項,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第一,審計準備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審計立項、編制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等審計程序,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由干部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委托建議;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和“兩個暫行規定”的日期要求。

第二,審計實施階段。應切實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即審計雙方要對相應的事項作出書面承諾,被審計單位對所提供各種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出承諾,審計機關則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承諾,在審計取證過程中,應注意審計方法的科學性以及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第三,審計終結階段。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需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二)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制度

篇(5)

一是預算執行審計。圍繞關注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預算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效益性,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點項目的審計。重點對區財政局具體組織2011年區本級預算執行、國庫和部分一級預算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并對部分二級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的企事業單位實施延伸審計。在工作安排上,把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效益審計相結合,注重審計成果共享。

二是政府投資審計。圍繞推進項目建設、加強項目管理、嚴格預算控制和提高項目投資效益為目標,加大政府投資審計力度。一是堅持結算必審制,將財政資金投資項目全部納入審計范圍;二是堅持“關口前移”,對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三是進一步健全制度,制定出臺《區土地開發整理資金審計管理辦法》、《區土地開發整理資金審計管理辦法》、《區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和《區審計局中介服務機構考核暫行辦法》等管理辦法,為全面提升項目審計質量提供制度依據。

篇(6)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7-0128-02

1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1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視不夠,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的“先離后審”滯后效應由于重視不夠,干部管理部門沒有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目前許多經濟責任審計大多選擇在離任期間,先離任后審計,這種做法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離任審計事實上成為一種事后行為。這種任期終結的審計方式,導致審計的預警功能和時效性差,難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審計的領導任期較長,而離任審計通常只著重對其近三年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這樣容易使任期內的所有經濟往來或漏審或審得不透,同時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時制止的責任問題,因時間過長難于追究當事者責任,削弱了審計效果。二是有些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剛實施階段,組織人事部門的任命文件就已經下達,即使審計發現的問題較多,但由于人已調離,并已上任新職,形成離任與離任審計不相聯系的局面,無法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致使離任審計流于形式,審計成果的轉化作用無從體現。三是審計建議難以落實,前任遺留問題讓后任去處理,繼任者積極性無法調動,措施也不會得力。經濟責任審計難以發揮應有作用。

1.2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還存在模糊認識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利用審計手段從財務收支、資產保值增值、財經紀律執行等角度對干部認定其經濟責任,但并非是認定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也只是對領導干部的參考依據。干部管理部門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定位為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全面考核,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理解為對領導干部的全部經濟責任的評價,經審計未發現領導干部存在的經濟問題并不意味著其“清正廉潔”。

1.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透明和缺乏標準等問題,影響了審計效果的發揮按照規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情況寫出的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干部管理部門,但是干部管理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不夠。而且對于存在什么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1.4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使審計風險隱含其中

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不同,人們在關注審計結果所反映的問題的同時,更加關注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總體評價。實際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將領導干部同其相關部門或人員之間的矛盾集中轉移到審計部門,這種審計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在對權力的審計監督中,遇到的問題形形,目前仍無完善的法律條文來評判,對行使權力應負的經濟責任也無法做出規范的審計評價。這無疑又增加了依法審計工作的難度,審計人員無法把握審計風險。

1.5審計業務人員少,手段落后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其特殊性。任期審計還可以,一旦遇到離任審計,就可能一下子接到10多個審計任務,經審辦就要面對繁重的審計任務,審計人員十分疲憊。特別審計手段落后,一是計算機審計水平低。一方面審計人員自身計算機水平參差不齊,運用AO審計的能力低,每年接受國家及省廳培訓的人數有限,短期內還難以滿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電子賬務未普及。二是審計的偵查手段弱。強制性不強,有些問題很難查清。

近年來,審計資源的不足與審計工作時間緊、任務多的矛盾特別突出,通常情況下,干部的調整經常會是成批的,面對有限的審計資源,要在短時間內對多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相當困難。部分審計人員為完成任務而審計,風險意識淡薄;還有一些審計人員急功近利的思想比較突出,片面追求查處大案要案,忽視了全面審計,審計取證不齊全,造成審計監督有死角,留下了風險隱患;審計全過程又沒有受到有效監督,更是加大了審計風險。

2思路及對策

2.1明確經濟責任審計重點

要明確以下重點:一是被審計者任期期末的真實性;二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三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四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做出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五是被審計者任職期間遵守財經法紀的情況。

2.2客觀靈活地對待先離后審的矛盾,積極推行任中審計凡擬提拔或擬調往重要領導崗位的領導干部,應堅持“先審后離”,增加干部的責任感,也使其能夠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誤,提高組織威信。離崗、離職、退休或免職又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因其社會影響不大,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單位能盡快地開展正常工作,視情況可以采取“先離后審”。只有脫離了“離任審計”的束縛,才能解決臨時性與計劃性、質量與時間等一系列的矛盾,將這項工作推向常規化、制度化。任中審計就是對干部任職期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它不必受離任時才能審計的限制,任中、任終都可以審,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擊性,從而使得審計部門有充裕的時間來澄清問題,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2.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紀檢監察、組織等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找出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進一步挖掘在體制、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采取措施,切實加強和改進干部監督管理工作。

2.4堅持實事求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同時也關系到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是否真實、準確,并直接影響著這些領導干部的榮辱升降等問題。要做到客觀公正地評價,首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界定經濟責任上,必須以審計取證的數據為基礎,以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為標準,進行縱向和橫向地比較分析。其次要堅持一分為二的觀念,劃清責任,客觀地肯定成績;最后要進行綜合分析,謹慎評價,用語準確,不評價審計范圍以外的事項。

2.5盡快完善與經責審計相對應的法律法規

由于部門調整任用干部的程序節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嚴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而且時間緊,人員集中,而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則需要較長的時間保證,這樣就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干部調整很難協調進行,往往是審計尚未實施,被審計領導早已赴任,給確定、追究領導責任,落實審計結果帶來很大困難。因此,要盡快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如何做到先審后離、審任結合,組織和審計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審、離、任三個環節的操作實施辦法,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

2.6增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健全審計職業教育體系,針對不同職級、崗位和知識結構的人員,實施分層次培訓,使培訓工作覆蓋審計干部整個職業生涯。努力培養熟悉審計業務,同時又了解和掌握工程技術、計算機、法律、經濟管理等知識,具有分析、鑒別、判斷、協調等綜合業務能力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

要加強審計隊伍的職業道德建設。樹立誠實守信、內省自愛、克己慎獨的職業道德觀,崇尚“人民利益至上”的利他道德倫理思想,塑造審計人員正直向上、知恥明志的基本人格,建立一支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具有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嚴謹穩健的職業態度的審計干部隊伍。

參考文獻:

[1]胡守慰.認真貫徹落實兩辦“規定” 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J].審計與理財,2011(5).

[2]劉雷.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及防范[J].中國審計,2012(23).

[3]魏增瑋.有效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對策[J].中國內部審計,2013(7).

篇(7)

一、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一)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及評價指標體系設置內容

1.審計對象。本文所指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為學校內部管理領導干部,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學校內部管理的,包括負有經濟責任事項的二級學院、系部、內設機構、直(附)屬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含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以及學校資產經營公司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高校領導干部在任期內、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提任、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的,都應接受經濟責任審計。

2.評價內容。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崗位特點、職責及其所在部門類型、職能等情況,確定以部門科學發展情況、權力運行公開化、資源配置市場化、操作行為規范化、廉潔從業情況五個維度為評價內容。主要包括:(1)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總體發展、規劃目標完成情況;(2)遵守財經法律法規以及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3)“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決策內容的合法性以及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4)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情況以及合同管理情況;(5)支出的真實、合法、預算執行和效益情況;(6)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7)收入的依法組織、預算完成情況;(8)以前年度審計整改情況;(9)對下屬單位的監管情況;(10)被審計領導干部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

(二)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1.評價指標的選取?!墩憬「咝|h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試行)》與《浙江省高等學校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這兩個制度,制定依據相同,評價內容相近,而且,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的權限與職責可視為黨政領導干部權限與職責的下延和細分,因此本文以“浙江省高校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為基礎,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采用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的評價方式,確立了以部門科學發展情況、權力運行公開化、資源配置市場化、操作行為規范化、廉潔從業情況5個一級指標、15個二級指標和根據部門職責特點設定三級指標為高校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在實際運用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選取,應當隨著環境的變化做適時的調整,使指標體系能夠起到客觀公正的評價。

2.指標計分設置。加分項一級指標為“部門總體發展情況”,最高可以加滿20分。下設二級指標2個??鄯猪椧患壷笜税ㄋ拇蠓矫?,基準分共80分。下設15個二級指標。三級指標每一項分為優、良、中、差四檔計分,分別按照該項分數的1、0.8、0.6、0的系數計分。

3.指標評分權重的設置及注意事項。高校內部部門由于部門職責、崗位性質和承擔的經濟責任不同,這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側重點也應有所不同,指標評分權重的設置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高校應結合部門的實際情況,賦予各部門領導三級評價指標不同的內容和不同的評分權重。

在實際工作當中,有些部門的評價指標可能會沒有設置此項內容,如部門沒有下屬單位,就造成這些指標的缺項,對于這些項給滿分或0分均不適合,因此,在實際評分時,就要將這些指標權重,按照所在層級內的其他指標權重進行比例再分配,以實現相對公平。

4.評價等級的確定。根據綜合得分,將高校內部管理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評價為A、B、C、D四個等級。A等:90分以上(含90分)的,評價為履行經濟責任優秀;B等: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評價為履行經濟責任較好;C等: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評價為履行經濟責任一般;D等:60分以下的,評價為履行經濟責任較差。

被審計領導干部因廉政問題被移送司法處理或已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進行具體評分和評級。

5.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結果運用。審計部門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應本著“權責對等”原則、區別不同情況做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作為干部考核、獎懲、后續管理等的重要依據。

二、實例分析

學校內部的不同職能部門,其工作流程和特點都不相同,因此,在設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時應當區別不同的重點和責任。現以財務處處長為例,對其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進行探討。

學校財務處是學校經濟活動的中樞,財務處長管理著學校全部資金的收和支,如何合理選擇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關鍵。

(一)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1.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及指標量化(見表1)。

2.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評價要點和評價檔次說明。

(1)總體發展情況。評價要點:被審計者任期內推出的重大改革發展措施,并對部門的發展產生重大正面影響,進而取得突破性成績,如在獲得全國性、省級重大獎勵,在爭取財政性資金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等。評價檔次說明:由被審計者提供情況,審計組對這些經濟舉措的合理合法與創新性進行認定,并在比較部門自身發展后酌情加分,加滿10分為止。

(2)規劃目標完成情況。評價要點:被審計者任期內規劃目標完成情況。評價檔次說明:由被審計者提供情況,審計組核實后根據建設目標的難易程度、對學校發展推動作用大小,酌情加分,加滿10分為止。

(3)決策程序規范性。評價要點:是否健全部門辦公會議事規則、財務公開制度;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安排、重大人事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是否都通過民主討論、集體決策程序,是否都有會議記錄。評價檔次說明:“優”為有健全制度,且納入集體決策范圍的事項全部按照規范流程進行民主討論、集體決策的;“良”為有制度,極少數事項未經集體決策,但無潛在嚴重后果的;“中”為有制度,多項事項未經集體決策但還未產生不良后果的、或會議記錄不全的;“差”為有制度,但大多數事項未經集體決策、或某項事項未經集體決策且已經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潛在嚴重后果的,或沒有建立制度的。

(4)決策內容合法性。評價要點:決策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評價檔次說明:“優”為全部決策內容都合法;“良”為有1項經濟決策內容違反國家財經法規,情節不嚴重的;“中”為多項決策內容違反國家財經法規,但情節不嚴重的;“差”為有決策嚴重違法的。

(5)決策執行及效果。評價要點:決策是否得到認真執行;執行決策后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是否存在因決策不善影響資金使用效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情況。評價檔次說明:“優”為全部決策都按計劃執行,并且無不良后果;“良”為有決策未按照計劃執行,或者少數決策造成了輕微的損失;“中”為多項決策未執行或者執行后有較大損失;“差”為有個別決策執行后產生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的。

(6)國有資產管理情況。評價要點:資產是否全部入賬,有無賬外資產,如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有無入賬,資產是否及時登記、定期盤點,賬賬、賬實是否相符,領用是否規范;資產有無因管理不嚴造成損壞、偷盜等損失情況等。

(7)國有資產使用情況。評價要點:資產出租、對外投資和擔保是否履行審批手續,資產處置是否履行審批手續。

(8)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評價要點:應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是否全部納入政府采購;限額以上自行采購的項目是否實行招投標。

(9)合同管理情況。評價要點: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是否訂立合同,是否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10)下屬單位監管情況。評價要點:是否建立對下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是否存在將有關資金轉移到下屬單位或以各種名目違規在下屬單位列支費用現象。

(11)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評價要點:內部分工與牽制、現金管理、票據管理、預算管理、收費管理、采購管理、招投標管理、資產管理、科研經費管理、專項經費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對下屬單位管理、會計檔案管理等主要財務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評價檔次說明:“優”為制度全面完善;“良”為有個別制度缺失,缺陷不嚴重;“中”為有多個制度不完善,但無重大缺陷;“差”為有重大制度缺陷,或者重要制度未建立。

(12)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評價要點:各項制度是否嚴格執行;執行制度后取得的實際效果,是否存在因不嚴格執行制度而造成損失浪費的。評價檔次說明:“優”為全部制度嚴格執行;“良”為存在個別制度執行不到位,但尚無實際后果及損失浪費;“中”為存在多個制度執行不到位,但無實際后果及損失浪費;“差”為有制度執行不到位而造成實際后果及損失浪費。

(13)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情況。評價要點: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是否完整,往來款項結算、清理是否及時,有無利用往來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代管款項核算是否合規等。

(14)預算完成情況。評價要點:有無編制赤字預算;預算項目是否完整、真實、細化,各項收入是否納入預算管理并在法律規定賬戶核算,有無隱瞞收入、設立賬外賬的情況。

(15)預算執行情況。評價要點:各項支出是否按照預算執行,有無超預算、超標準現象;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問題。

(16)收費政策執行總體情況。評價要點: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收費,有無自定項目、超范圍超標準收費;所使用的收費票據是否合法、合規;有無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規定。

(17)支出的真實、合法情況。評價要點:各項支出是否符合預算、是否符合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公務卡結算等有關政策規定;是否按規定標準提取;獎助學金的發放是否及時、足額、規范,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現象,或結余較大;是否采用虛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據報銷。

(18)專項經費使用總體情況。評價要點:是否專款專用,有無存在虛列支出、擠占挪用情況;專項經費的使用績效,有無損失浪費。

(19)審計整改情況。評價要點:審計發現的問題是否已整改。評價檔次說明:“優”為全部整改;“良”為有個別問題沒整改,但性質不嚴重;“中”為有多個問題沒整改,但性質不嚴重;“差”為整改不到位,且性質嚴重。

(20)領導利用職權行為。評價要點:領導是否存在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違反決策程序直接干預重大經濟事項,是否在收入分配、經費開支、資產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關規定兩方面。移送司法處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具體評分。

(21)領導個人行為。評價要點:領導是否存在一些與職務無關、但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如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22)所在部門干部、職工廉潔從業情況。評價要點:所在部門班子成員有無因與職務有關的廉政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他職工有無因廉政問題被查處。評價檔次說明:“優”為未發生上述情況;“良”為有個別職工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的;“中”為有個別班子成員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的;“差”為有多名班子成員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的。

(23)所在部門財務清廉情況。評價要點:部門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并在一定范圍內私分財物的。

其中對(7)、(8)、(9)、(10)、(13)、(14)、(15)、(16)、(17)、(18)、(20)、(21)、(23)指標的評價檔次說明:“優”為未發現問題;“良”為發現個別問題,但性質不嚴重且金額較?。弧爸小睘榘l現多個問題,但性質不嚴重且涉及金額較??;“差”為發現存在性質嚴重或者涉及金額較大的問題。

(二)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審計量化評價評分表(見表2)

(三)綜合評價

根據計算結果的分值,確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對象財務處長最后達到的等級。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審計綜合評價分值為91.08,對照上述評價等級可知,該財務處長評價為履行經濟責任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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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日常的經濟活動較為繁雜,內部審計工作必須提綱挈領,抓住重點。校長經濟責任內審工作重點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要全面了解被審計學校的事業發展情況

對學校編制人數,現有在職、退休教職工人數,年級、班級數,在校學生人數等先有一個總體的認識。了解學校的事業規模,才能從總體上把握學校的基本情況,才能為全面、客觀、恰當的評價被審計單位奠定基礎。

(二)全面了解被審計學校的預算執行及其他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合法以及效益情況

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1)學校預算的編制執行情況

(2)學校的各項收入是否全部入賬,有無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的情況

(3)學校能否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能否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正確使用票據;票據的領用、繳銷手續是否齊全

(4)學校公用經費的使用能否統籌兼顧,??顚S?,合理控制各項費用支出的比例,厲行節約,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支出管理中審批手續是否完整,是否有不規范票據、白條入賬、是否存在坐支現金、超限額使用現金支付的情況

(6)在中小學校執行績效工資制度后,是否存在違規發放任何補貼、津貼、實物福利等的情況

(7)大額修繕費是否有規范的審計結算手續。是否存在使用材料費,人工費沖抵修繕費作為支出憑證的現象

(8)新增固定資產是否按月逐筆入賬;對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是否能夠及時清理入賬。通過實地抽查、盤點,檢查被審計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能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9)應收款及應付款項,是否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10)學校食堂采用何種管理模式,能否堅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則。食堂核算中大額原材料采購是否有合法憑證,是否存在學校公務用餐等在學生餐費中列支的現象。

(三)校長個人履行經濟責任、遵守財經紀律、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檢查被審計學校的校長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在收入分配、出國考察、公務用車、公務消費等方面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

檢查被審計學校的校長在學校的招生收費、基本建設、物資采購等方面,有無存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違規從事盈利性活動等行為。

二、加強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內審工作的建議

(一)構建獨立的教育內審機構,完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使內審工作規范化

教育內部審計工作一般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計科”承擔,由配備的專職審計人員及聘用的兼職審計員擔任,從機構設置到人員配備,應當按照職責分明、科學管理和保證審計工作獨立性的原則設置。教育內審機構應當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這是內審機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基礎。

(二)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注重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內部審計的水平

要提高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重要前提是提高審計隊伍素質。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求內審人員精通財務,還要具備一定的政策法規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內審人員要能夠自覺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擁有較高的專業水準和綜合素質,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恪盡職守,依法審計;內審人員還應該認真學習和借鑒審計工作的新理論新方法,堅持與時俱進,積極創新;能客觀公正地評價中小學校長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三)規范內部審計準則和操作細則,使內審工作有“據”可查,有“規”可循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內部審計準則和實施方案,對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審計評價、結果運用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使內部審計工作嚴謹規范,高質高效。

(四)堅持與時俱進,積極創新,探索和運用先進的審計理論、技術方法,不斷提高審計質量

根據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審人員應注重采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手段,利用中小學會計工作已經實施了電算化管理的有利條件,充分利用電子數據資料傳輸的快捷高效。要堅持計算機審計和傳統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和延伸審計相結合,單位自查自糾和內部審計檢查相結合。應采用靈活多樣的方法,可以通過實地查賬、集中座談、個別訪談和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核實和開展民意測評。

(五)注重審計過程中的溝通及審計結果的運用

通過溝通,才能取得被審計單位的支持與配合,促進審計工作的協調性,減少沖突。才能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被審計單位提出,交換意見,有利于審計人員對各種不同的情況進行判斷。有利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集思廣益,提高審計效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應當及時與單位負責人見面,并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公告或進行通報,必要時審計結果可以適當形式公布,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真正起到審計的監督和促進作用。

綜上所述,做好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內部審計工作,客觀、公正地評價有關中小學校長的經濟責任,既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又是促進教育系統廉政勤政、依法治教的重要舉措。只有在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探索、更新、完善,堅持與時俱進,積極創新,抓住審計工作的重點,加強內審機構和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審計方法,注重審計過程中的溝通及審計結果的運用,不斷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為促進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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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管齊下提高審計服務能力

縣審計局一方面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做好財政和地稅系統的審計及其他財務收支審計,提高審計工作服務政府的能力。預算執行審計是審計法賦于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該局根據《審計法》、《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和上級審計部門的具體要求,樹立“大財政審計”理念,整合審計資源,構建大財政審計格局,以促進財政體制改革、規范預算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加強對預算收入真實性、預算分配和資金撥付使用的合規性和時效性以及非稅收入征管情況、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執行情況的審計,重點指出預算資金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和投資項目管理中存在的預算分配、非稅收入管理不夠規范以及財政資金投向不夠合理等問題,注重站在體制、機制、制度的高度分析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近年來,突出抓好政府投資審計。在摸清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的基礎上,關注質量效益、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問題,促進減少損失浪費和節約資源。前移監督關口,大力推行和積極探索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度,幫助杜絕項目建設中的高估冒算、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行為,促進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對經濟社會發展中“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進行跟蹤審計,為縣委、縣政府科學決策和政策法規的完善提供依據,狠抓專項資金審計工作,促進財政性資金發揮更大效益,已完成專項審計28項。同時,提出可操作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共25條。審計服務政府的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另一方面,加強對民生資金的審計,提高審計服務群眾的能力。隨著不斷改善民生力度的加大,以保證民生資金安全完整和使用效果,維護群眾根本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狠抓關系民生資金審計工作,規范資金的正常運行??h審計部門對于涉及民生、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資金進行嚴格的審計,讓這些資金真正用在群眾身上,讓百姓受益。近年來加強對農業資金、民政救災資金,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移民資金和教育專項資金及社保資金專項審計等關系民生的資金審計力度,督促管好用好公共資金,有力推動各項惠民政策的落實。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廉政建設

當前經濟活動的多元化,對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要求越來越高,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規范財務管理,有利于推動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據此,縣審計部門積極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強化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大大提高了黨政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和履行經濟責任意識,收到良好效果。

根據《審計法》,縣審計局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工作的重點,按照組織部門委托和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要求,嚴格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十六字方針,認真執行《審計法》和中辦、國辦兩個暫行規定,做到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注重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對公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充分發揮審計“免疫功能”的預防作用,進一步解放思想,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和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審計風險防控長效機制。積極探索有效的審計組織方式,把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審計、專項資金、企業審計結合起來,積極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規范化、正常化;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在評價標準和審計方法等方面,更多地與績效審計相結合,促進建立以黨政領導干部及縣直部門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和以提高行政效能為目標的政府部門績效評估制度,積極推進任中審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約束和監督,實現審計監督“關口”前移,維護經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從2008年開始逐步推行任中審計和鎮長、書記同時審計,任中審計監督面從2008年的10﹪提高到2010年30﹪,查出管理不規范資金4521萬元。以上做法,規范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為縣委、縣政府正確使用干部提供了有力依據,進一步增強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意識,已完成65項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到縣領導的重視和委托部門認可,有效地促進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從而提升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也促進了廉政建設。

著力打造高素質的審計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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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標計分設置。加分項一級指標為“部門總體發展情況”,最高可以加滿20分。下設二級指標2個??鄯猪椧患壷笜税ㄋ拇蠓矫妫鶞史止?0分。下設15個二級指標。三級指標每一項分為優、良、中、差四檔計分,分別按照該項分數的1、0.8、0.6、0的系數計分。

3.指標評分權重的設置及注意事項。高校內部部門由于部門職責、崗位性質和承擔的經濟責任不同,這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側重點也應有所不同,指標評分權重的設置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高校應結合部門的實際情況,賦予各部門領導三級評價指標不同的內容和不同的評分權重。在實際工作當中,有些部門的評價指標可能會沒有設置此項內容,如部門沒有下屬單位,就造成這些指標的缺項,對于這些項給滿分或0分均不適合,因此,在實際評分時,就要將這些指標權重,按照所在層級內的其他指標權重進行比例再分配,以實現相對公平。

4.評價等級的確定。根據綜合得分,將高校內部管理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評價為A、B、C、D四個等級。A等:90分以上(含90分)的,評價為履行經濟責任優秀;B等: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評價為履行經濟責任較好;C等: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評價為履行經濟責任一般;D等:60分以下的,評價為履行經濟責任較差。被審計領導干部因廉政問題被移送司法處理或已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進行具體評分和評級。

5.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結果運用。審計部門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應本著“權責對等”原則、區別不同情況做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作為干部考核、獎懲、后續管理等的重要依據。

二、實例分析

學校內部的不同職能部門,其工作流程和特點都不相同,因此,在設計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時應當區別不同的重點和責任?,F以財務處處長為例,對其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進行探討。學校財務處是學校經濟活動的中樞,財務處長管理著學校全部資金的收和支,如何合理選擇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關鍵。

(一)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1.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及指標量化(見表1)。

2.財務處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評價要點和評價檔次說明。(1)總體發展情況。評價要點:被審計者任期內推出的重大改革發展措施,并對部門的發展產生重大正面影響,進而取得突破性成績,如在獲得全國性、省級重大獎勵,在爭取財政性資金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等。評價檔次說明:由被審計者提供情況,審計組對這些經濟舉措的合理合法與創新性進行認定,并在比較部門自身發展后酌情加分,加滿10分為止。(2)規劃目標完成情況。評價要點:被審計者任期內規劃目標完成情況。評價檔次說明:由被審計者提供情況,審計組核實后根據建設目標的難易程度、對學校發展推動作用大小,酌情加分,加滿10分為止。(3)決策程序規范性。評價要點:是否健全部門辦公會議事規則、財務公開制度;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安排、重大人事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是否都通過民主討論、集體決策程序,是否都有會議記錄。評價檔次說明:“優”為有健全制度,且納入集體決策范圍的事項全部按照規范流程進行民主討論、集體決策的;“良”為有制度,極少數事項未經集體決策,但無潛在嚴重后果的;“中”為有制度,多項事項未經集體決策但還未產生不良后果的、或會議記錄不全的;“差”為有制度,但大多數事項未經集體決策、或某項事項未經集體決策且已經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潛在嚴重后果的,或沒有建立制度的。(4)決策內容合法性。評價要點:決策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評價檔次說明:“優”為全部決策內容都合法;“良”為有1項經濟決策內容違反國家財經法規,情節不嚴重的;“中”為多項決策內容違反國家財經法規,但情節不嚴重的;“差”為有決策嚴重違法的。(5)決策執行及效果。評價要點:決策是否得到認真執行;執行決策后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是否存在因決策不善影響資金使用效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情況。評價檔次說明:“優”為全部決策都按計劃執行,并且無不良后果;“良”為有決策未按照計劃執行,或者少數決策造成了輕微的損失;“中”為多項決策未執行或者執行后有較大損失;“差”為有個別決策執行后產生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的。(6)國有資產管理情況。評價要點:資產是否全部入賬,有無賬外資產,如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有無入賬,資產是否及時登記、定期盤點,賬賬、賬實是否相符,領用是否規范;資產有無因管理不嚴造成損壞、偷盜等損失情況等。(7)國有資產使用情況。評價要點:資產出租、對外投資和擔保是否履行審批手續,資產處置是否履行審批手續。(8)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評價要點:應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是否全部納入政府采購;限額以上自行采購的項目是否實行招投標。(9)合同管理情況。評價要點: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是否訂立合同,是否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10)下屬單位監管情況。評價要點:是否建立對下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是否存在將有關資金轉移到下屬單位或以各種名目違規在下屬單位列支費用現象。(11)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評價要點:內部分工與牽制、現金管理、票據管理、預算管理、收費管理、采購管理、招投標管理、資產管理、科研經費管理、專項經費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對下屬單位管理、會計檔案管理等主要財務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評價檔次說明:“優”為制度全面完善;“良”為有個別制度缺失,缺陷不嚴重;“中”為有多個制度不完善,但無重大缺陷;“差”為有重大制度缺陷,或者重要制度未建立。(12)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評價要點:各項制度是否嚴格執行;執行制度后取得的實際效果,是否存在因不嚴格執行制度而造成損失浪費的。評價檔次說明:“優”為全部制度嚴格執行;“良”為存在個別制度執行不到位,但尚無實際后果及損失浪費;“中”為存在多個制度執行不到位,但無實際后果及損失浪費;“差”為有制度執行不到位而造成實際后果及損失浪費。(13)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情況。評價要點: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是否完整,往來款項結算、清理是否及時,有無利用往來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代管款項核算是否合規等。(14)預算完成情況。評價要點:有無編制赤字預算;預算項目是否完整、真實、細化,各項收入是否納入預算管理并在法律規定賬戶核算,有無隱瞞收入、設立賬外賬的情況。(15)預算執行情況。評價要點:各項支出是否按照預算執行,有無超預算、超標準現象;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問題。(16)收費政策執行總體情況。評價要點: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收費,有無自定項目、超范圍超標準收費;所使用的收費票據是否合法、合規;有無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規定。(17)支出的真實、合法情況。評價要點:各項支出是否符合預算、是否符合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公務卡結算等有關政策規定;是否按規定標準提??;獎助學金的發放是否及時、足額、規范,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現象,或結余較大;是否采用虛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據報銷。(18)專項經費使用總體情況。評價要點:是否專款專用,有無存在虛列支出、擠占挪用情況;專項經費的使用績效,有無損失浪費。(19)審計整改情況。評價要點:審計發現的問題是否已整改。評價檔次說明:“優”為全部整改;“良”為有個別問題沒整改,但性質不嚴重;“中”為有多個問題沒整改,但性質不嚴重;“差”為整改不到位,且性質嚴重。(20)領導利用職權行為。評價要點:領導是否存在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違反決策程序直接干預重大經濟事項,是否在收入分配、經費開支、資產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關規定兩方面。移送司法處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再具體評分。(21)領導個人行為。評價要點:領導是否存在一些與職務無關、但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如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22)所在部門干部、職工廉潔從業情況。評價要點:所在部門班子成員有無因與職務有關的廉政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他職工有無因廉政問題被查處。評價檔次說明:“優”為未發生上述情況;“良”為有個別職工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的;“中”為有個別班子成員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的;“差”為有多名班子成員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的。(23)所在部門財務清廉情況。評價要點:部門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并在一定范圍內私分財物的。其中對(7)、(8)、(9)、(10)、(13)、(14)、(15)、(16)、(17)、(18)、(20)、(21)、(23)指標的評價檔次說明:“優”為未發現問題;“良”為發現個別問題,但性質不嚴重且金額較?。弧爸小睘榘l現多個問題,但性質不嚴重且涉及金額較??;“差”為發現存在性質嚴重或者涉及金額較大的問題。

篇(11)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4)09-0050-02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高校依法獨立自主辦學地位的確立,高校的經濟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經濟活動日益廣泛復雜。在當前形勢下,有效地保證教育資源的合理利用,保障高校內部經濟活動健康、有序地開展,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內部審計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管錢、管權、管事,從根本上還是要依靠制度,給權力套上“制度的籠子”,才能發揮權力應有的作用。但目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制度建設還比較薄弱,還需進一步針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來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促進經濟活動規范化,保障高校健康穩定的發展。

一、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現狀

我國高校內部審計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1983年國家審計署成立,1985年,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內部審計工作的大方向。在隨后頒布的《審計條例》中,又明確地規定了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隸屬關系及審計范圍等。1995年,國家審計署頒布了《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我國內部審計工作,它對于建立健全我國社會主義內部審計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2003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公布并施行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等10項內部審計具體準則,這也是我國內部審計工作面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的重要舉措。2009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又頒布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四號――高校內部審計》,從根本上規范了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程序和方法。與國家審計制度建設相比,目前許多高校的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則顯得不夠完善。一些高校未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缺乏宏觀指導,責任不清、獎罰不明,操作程序不規范,隨意性大。例如缺少對審計項目全過程的計劃和實施方案,審計工作記錄不完整,一般僅記錄審計問題事項,而未完全記錄審計人員認為正確的審計事項,使得審計復核、審計控制無從入手。在審計方法的選擇和應用上,也沒有從各種方法的設計原則入手,缺乏實施的依據。對于內部審計工作而言,明確審計目標是前提,建立和完善制度是保障。審計責任追究制度應是審計工作的核心,但往往也是現實工作中最薄弱的一個環節,有的責任追究制度泛泛而論,責任主體不明確;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還有的有制度但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其結果是造成審計人員責任意識不強,缺乏風險意識,導致行為不規范,隨意為之。而一旦出現審計過錯,責任也無法落實到人,結果不了了之。因此要結合高校的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審計制度,加快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完善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促進單位內部審計管理水平的提高

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健全狀況是高校內部審計管理的關鍵環節,對提高高校內部審計管理水平至關重要,可以充分發揮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防御作用。同時通過內部審計制度的檢查和評價作用,可以查找出高校內部管理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促進高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反映高校負責人的管理水平,調動管理者們工作的積極性。

(二)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和專業技能

在每一個審計項目中,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都應按照制度的要求,始終如一、全神貫注、精益求精地投入到工作之中。通過對照內部審計制度的要求,內部審計工作人員也可以了解到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如內部審計實務標準、程序和技術、管理原則等,從而進一步促進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斷地總結經驗、積累知識、尋找差距,明確學習目標和改進方向,通過接受持續教育、進行培訓、參加資格認證考試等形式來提高自己的職業水準,以更好地勝任本職工作。

(三)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在實施具體項目審計之前,首先應當熟悉與被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了解被審計部門的基本情況,并根據審計目的確定審計的范圍和重點。在審計方案周密制定之后,就要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實施審計。從制定審計項目計劃、發出審計通知書、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到依法做出審計處理處罰、送達審計決定等,每一環節都應嚴格按內部審計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環環相接,不漏不亂。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并嚴格執行,尤其要嚴格審計工作底稿的分級復核制度,減少或消除人為審計誤差,及時發現和解決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保證審計計劃的順利進行,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四)有利于促進高校經濟目標的實現,增加組織管理能力

此目標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終極目標。高校內部審計的目的就是為增加價值并提高運作效率。通過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可以防止內部審計工作出現偏差,及時發現錯誤并予以糾正,確保落實責任制,從而幫助高校達到預期經營目的。內部審計制度貫穿整個審計活動,將內部審計工作分解到每個具體環節,每個審計人員都應對照制度進行自我約束,并由審計部門領導進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涉及高校內不同的層次和領域,通過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及時、有效地發現和揭示風險管理漏洞和內部控制弱點,建設性地提出審計建議并跟蹤落實,能夠把高校的戰略層、控制層和執行層上下左右聯系成一個有機整體,既支持高校的戰略層針對目前需要改進的地方做出科學決策,又合理保證執行層按制度要求進行操作,不偏離目標,最終促進高校經濟安全平穩地運行。

三、完善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策略

高校應依據《審計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國家和省的有關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各項工作制度,加大教育內審法制化工作力度。

(一)進一步完善審計工作制度

高校內審人員要針對資金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審計監督。高校資金業務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務的全過程。要加強投資項目的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的審計,嚴格控制投資風險。對于重要資金支付業務,應當經過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轉移資金等行為。高校對外投資活動必須建立集體審議聯簽制度,必須經過科學論證,杜絕個人舞弊行為。

(二)進一步完善審計責任制度

內部審計機構應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單位財務工作負有法律責任,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為使學校資金有序有效管理,必須建立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內部審計,堵塞漏洞,杜絕隱患。對審計工作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一旦發現該審計而未審計、該處理而未處理的問題,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特別是經過學校內部審計后,國家審計機關或有關部門再發現問題,并引起學校資金損失的,應追究學校內審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經辦審計人員的責任。

(三)進一步完善結果公開制度

隨著審計結果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結果公開的客觀要求已經形成,但很多高校內部審計在審計結果公開制度上做得并不是很好。目前,審計結果公開的范圍很小,公開的內容與形式非常有限。造成審計結果公開不到位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就是制度上的缺陷。審計結果公開制度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審計結果公開不僅可以督促相關部門整改,而且會使不依法依規辦事的部門感到壓力。因此,要想進一步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擴大公開范圍,深化公開內容,完善審計結果公開制度是必然要求。審計結果運用是加強干部管理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推動高校事業發展、完善組織治理、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手段。審計結果運用涉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審計機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高校應積極制定審計結果運用的相關制度,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分工,通過推進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進一步提升審計地位,努力形成“審計實施―結果運用―落實整改―內控提升”的良性循環。

(四)進一步完善問題整改制度

審計問題的整改是實現審計服務與監督價值的重要環節。有審計沒整改等于沒審計。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落實,關鍵是責任追究體系的建立。有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才有可靠的責任落實。責任追究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這里面包括問責的主體、對象、范圍、程序、方式等內容。從國家的層面來看,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制度指導,且沒專門針對教育系統的文件規定和操作依據,這既影響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又使審計責任難以追究,更使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成果的運用效果打折扣。教育部已經意識到了制度層面缺失的問題,正在積極組織專家起草研究相關制度。各高校則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運用制度和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整改及責任追究制度等,利用和審計問題整改及責任追究制度化,走好內部審計規范化道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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