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夜夜撸啊撸,欧美韩国日本,日本人配种xxxx视频,在线免播放器高清观看

合同管理案例大全11篇

時間:2023-07-25 16:45:19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合同管理案例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合同管理案例

篇(1)

20世紀初,哈佛大學創造了案例教學法。即圍繞一定培訓的目的把實際中真實的情景加以典型化處理,形成供學員思考分析和決斷的案例,通過獨立研究和相互討論的方式,來提高學員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一種方法。《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與實踐緊密聯系,決定了該學科在注重理論教學的同時,更應重視實踐教學。本文以“索賠管理”章節的講授,進行案例教學的應用設計。

1.教學基本內容和要求

以“索賠管理”的講授為例,內容主要包括:索賠概述、索賠的原則、索賠報告與索賠計算、索賠報告的編寫以及索賠計算。教學使學生達到能夠理解工程項目索賠的處理原則、了解索賠報告的基本內容和編寫要求和掌握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的計算方法的目的。

2.教學方法的選取

在課程講授中主要運用案例教學法,并輔助以任務驅動教學法和研討問題教學法。案例教學法中以案例引發學生的思考,導入本節課的主要內容,通過項目索賠案例的分析與計算來講解索賠的基本知識。任務驅動教學法將布置“發射塔試驗基地項目”的索賠案例,解決索賠的相關問題。研討問題教學法體現在在任務完成的過程中,安排學生分組討論,積極發言,實現了教學中的良好互動。

3.教學組織及實施

3.1教學組織安排

首先,復習及導入新課。復習上一節課的知識,為新知識的學習做鋪墊,通過簡單的索賠案例的介紹,引發學生對索賠原則和索賠計算的思考,提出本節課程的主要內容和能夠解決的問題。

其次,提出項目索賠解決的任務。利用“發射塔試驗基地項目”的索賠案例,要求學生在課程結束時,能夠利用所學知識,解決索賠的相關問題,使學生帶著任務學習,目的更明確,態度更積極。

再次,主要內容的理論講解。講解索賠的處理原則、索賠報告和索賠證據及索賠計算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并輔以案例講解和啟發式的教學方法。

第四,任務的完成。任務的完成要求以研討問題的方式進行,讓學生分組討論,派代表發言,匯報任務的完成情況。

最后,總結。針對學生的學習情況,對本節課的內容進行總結,強調重點和難點,糾正在任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2教學流程設計

4.教學實施過程

4.1教師引導為主進行復習,內容包括:索賠的含義、起因及分類;索賠管理的幾個方面;索賠的程序。

4.2以索賠案例導入課程。案例背景:某汽車制造廠建設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標明有松軟石的地方沒有遇到松軟石因此工期提前1個月。但是在合同中另一未標明有堅硬巖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堅硬巖石,開挖工作變得更加困難,因此造成了實際生產率比原計劃低的多,經測算影響工期3個月。由于施工速度減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務拖到雨季進行,按一般公認標準推算,又影響工期2個月。通過案例引出所要教學的內容:索賠的處理原則和索賠的證據要求及索賠的計算。

4.3給學生布置任務,對發射塔實驗基地項目進行索賠處理。任務要求:確定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要求的事件;計算工期補償的天數;計算費用補償的金額。

4.4索賠的處理與計算的講解。

4.5任務的研討。將全班同學分成七個小組進行討論和計算。討論和計算完成后,由每組選擇一名同學匯報任務完成后的結果。每小組上交一份作業,記錄成員的分工及任務完成的過程及結果,計入學生的平時成績。

4.6總結。對每個小組的表現進行點評,公布正確的答案,強調難點和重點,進行課程的總結。重點問題歸納:首先,對于索賠的處理,首先要明確責任,即是承包商、業主還是客觀的原因。其次,第一種原因不補償,第二種原因工期和費用補償,第三種原因工期補償。再次,工期補償的計算中,重點掌握網絡圖的方法。最后,費用補償額的計算是難點,要掌握費用索賠的分項計算法。

5.教學效果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應用案例教學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啟發了學習的熱情,提高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學生成為學習的主體,鍛煉了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加了學生之間對于知識的溝通和交流,也增加了師生之間的互動。將課堂表現計入平時成績,使學生更加重視平時的學習過程。

總之,案例教學法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使學生從大量理論知識升華到實踐能力,使學生的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等方面得到鍛煉和提高。課程實踐證明,運用案例教學法,可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發揮其主動性,同時易于學生掌握相關理論,能有效提高課程的教學效果。

篇(2)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筑行業逐漸向國際化接軌。這就要求在工程承發包與工程實施階段的操作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知識是建筑行業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知識技能。這就要求高校必須讓建筑工程專業的學生掌握工程招投標及合同管理相關理論與實踐知識技能,《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的根本目的應該是讓學生理解、掌握工程招標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和運用合同法、經濟法等相關基礎法律。很明顯,如果按照一般的教學方法,一來學生的興趣不能充分地激發出來,二來學生不會主動地去思考問題,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因此,《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教學模式的探討過程中,我一直在想,是否能夠結合案例,引導學員自主學習、獨立思考、集體討論呢?

一、傳統教學法的優勢及缺陷

教學方法是為完成教學任務而采用的方法,是教師引導學生掌握知識技能,獲得身心發展共同活動的方法。它包括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要有效地完成教學任務,培養高素質的人才,必須根據學科特點,正確選用教學方法。

(一)傳統教學方法主要是單向的理論灌輸式的教學方法。

傳統教學活動主要圍繞著教師講授某種專門理論知識而展開。教師對教學進程能給予較好的控制,能有條不紊地組織教學,幫助學生較好地理解招投標概念、原理及現行的相關法律條文。這種教學方法忽視了法律的應用性和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也有其固有的缺陷。由于課程設計是以講授理論為主要內容的,教學強調按計劃進行,講求傳授知識的系統性、邏輯性、條理性,因而教師囿于規范化教學的要求,很難充分調動學生積極主動性。盡管教學中也強調理論聯系實際,可實踐中往往偏離這一原則,忽視了知識運用的環節和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造成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

(二)傳統教學方法存在重教學內容、輕教學方法的傾向,重教師的主導作用、忽視發揮學生主體作用的傾向。

從教師方面來看,教學過程以教師滿堂灌為主,教師是整個教學過程的中心,是教學過程的組織者和控制者。從學生方面來看,學生只是被動的接受者,在課堂上很少甚至完全不能主動參與教學過程。教學是一種典型的“講―聽―記”模式,教師講授時津津樂道,可學生只是被動接受。教與學的互動關系很難有效地開展,久而久之,使得教師的積極性受到挫傷。

傳統教學方法顯露出許多難以適應新時期社會發展需求的弱點,亟須進行改革。在指導思想上,應進一步倡導以啟發式代替灌輸式;在功能上,應實現由教給學生招投標及合同管理知識向教會學生應用這些知識和分析解決問題方向轉變;在教學方法上,應強調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獨立性、應用性等。在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就是一種很好的嘗試。

二、案例教學的組織過程

在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法,還涉及如何組織課堂教學的問題。案例教學實際上是一個師生之間及學生之間的交流過程,要保證教學效果,課前準備相當重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教師的準備工作。

案例教學離不開案例,司法案例非常多,但是關于招標投標法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相關案例并不常見,這就要求教師在案例選擇方面下功夫。這是引入案例教學的第一步。包括搜集案例和選擇案例。搜集案例可以從國內外各種信息渠道中間搜集案例資料,特別是互聯網上的相關網站及論壇能夠找到現行而實用的案例。

案例選擇好后,緊接著第二步就是教師要分析案例。在將案例交給學生之前,教師必須先將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關鍵點。既要指出司法案例的優點,也要指出其不妥之處,以利于課堂教學時有效地啟發、引導學生思路。對篇幅和難度較大的案例,也可以要求學生提前準備,做到有的放矢。

(二)學生的準備工作。

案例教學改變了以往課堂上以教師為主的傳統,更多地強調學生的參與性和積極性。因此,學生的準備工作也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可主要從兩個方面去做。一是布置案例,讓學生課前預習。由于課堂教學時間有限,不應該讓學生在課堂上再花時間看案例,這一過程應在課前完成。明確提出預習的要求,使學生熟悉案情,帶著問題上課,實現由被動向主動角色的轉變。二是注意選擇提供給學生的材料的范圍。案例教學目的重在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參與性,案例本身可能并無絕對正確的答案。因此,在給學生提供案例材料時,可以將案例結論部分隱去,允許學生自己分析得出各種結論性意見,將討論和參與的空間留給課堂教學,從而給學生開辟一個廣闊的思維空間,避免采用單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維方式,培養創新的思維能力。

(三)案例教學的組織。

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可嘗試采用以下二種形式。

1.模擬開、評標案例教學方式。這種教學方式是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招標和投標當事人,一般為模擬工程的施工實際招標投標中的開、評標案件的教學活動。這種教學活動具有實踐性、公開性、應用性強的特點。作為一種獨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它可以充分發揮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參與性,由于學生親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擬活動中,為學生運用所學工程的招標與投標問題創造了一個“真實”的環境。但采用這種教學方法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擬發包工程的概況要適當,規模不能太大,也不要太小。2)在模擬案例之前要讓學生有充足的時間完成工程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編制。3)布置任務,分頭準備。這是模擬工程開、評標教學活動的重要階段之一。在這一階段,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全面的指導,注意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編制過程出現的問題。4)模擬工程開評標現場,指導學生完成對投標文件的評標定標工作,并草擬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2.課堂案例討論形式。這種形式應在傳統的講授基礎上進行。傳統講授與案例教學兩種方法的有機結合可發揮交融互補的作用。由于前期準備工作充分,課堂討論即可水到渠成。在時間分配上,可將每節課分為三個階段。具體比例可以是1∶1∶1,也可以根據學生對案例難易程度的認識,將時間分配調整為1∶2∶1。第一階段,專門講授課程的基本理論知識。第二階段,針對典型案例讓學生討論。尤其鼓勵學生提出各種不同的主張,調動學生發言的積極性,針對具體情況也可以事先安排重點發言對象,讓其描述自己的觀點。教師也可以通過觀察學生討論,更好地了解學生在哪方面存在不足,以便及時調整課堂教學重點,使教學更有針對性。第三階段教師歸納總結。點評學生的觀點,同時提出自己的觀點。此外,學生由于真正參與教學活動中,并充分進行了思考,因此能夠更深刻地理解理論問題的精髓,同時也能發現自己的不足,使今后的學習有針對性。

參考文獻:

篇(3)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07)10-0075-02

1 前言

作為工程承包人都普遍認為,照圖施工是天經地義的事,圖紙怎么畫我就怎么做,圖紙如果有問題,哪是設計方的問題,就此向業主提出費用和時間上的索賠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這不是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這種說法似乎無懈可擊,但在有的情況下雖然設計圖有問題,承包人卻不能得到任何索賠。問題出在當設計圖出現的問題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應當能發現的,而承包人沒有向監理、業主或設計方反映,根據國際工程慣例,即承包人未履行“應警告義務”,由此給工程帶來了影響,造成時間和費用上的損失,監理工程可以不認可承包人所提出索賠要求。

通過幾個案例,我們來做分析說明,并根據國外的一些慣用做法及我國現有法規做出定性,最后使各位承包人和索賠工程師分享幾點經驗,一起提高。

2 案例

筆者多年從事工程承建,鐵道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世行項目、工民建項目等均參建過,以下案例有的是本單位發生,有的是同行單位發生,具體是。

案例一:世行貸款城市污水管網項目,采用頂管沉箱法施工。設計圖規定管道施工接入至213#井為工程的終點,在施王進行中,污水處理廠出于實際需要決定廢棄213#井,而改變新建管道施工至4-22#井后轉接入附近的212#井,但該井井底標高低于設計管道接入標高400mm,不可以做為現成的新管接入井。之前212#井曾是承包人的臨時排污井,承包人對該井的井底標高是清楚的,但承包人自認為監理直接將變更通知發到承包人手中,事前并未與承包人商量;接入212#井的變更施工方便,用時更短,井底標高不足可以加深,也不是什么難事,所以沒有向監理反映,管道施王進展至212#井之后,承包人向監理提出加深井底的方案和索賠要求,但監理予以拒絕,理由是:首先,承包人知情不報,對工程造成妨礙和損失,如此事事先提出,只須對管道的流水坡度進行適當調整,即可解決問題,其次,井底加深對212#井下游排水體系造成一定影響,還使井內淤水增加。經過仔細研究,監理決定,不同意承包人的索賠要求,但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加深沉井井底的方案。

案例二:大型公共場所地下停車場,設計時建筑師與結構師在地下室進口圓弧型車道設計沒有充分溝通,由于車道外側要起坡1.4m,造成該處出口大門的凈高只有20m,而設計規范規定車庫大門凈高應不小于汽車總高加0.3m。施工單位在發現設計圖紙錯誤后,認為自己的任務只是“按圖施工”,依然按錯誤的設計圖進行施工。等到監理工程師發現時,大門上方大粱和板的鋼筋已綁扎好,梁板的模板也支設完畢。監理工程師指示施工單位對模板和鋼筋進行拆除,并通過甲方聯系設計人員進行了設計修改。在施工完畢后,施工單位對返工拆除增加的工作量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監理作出的決定是承包人發現存在問題,但不申報,拒絕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要求。

案例三:省級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原設計為高架橋,但開工前現場地形與設計發生了較大變化,設計與監理勘察現場后,決定變更尾端兩跨橋為填方路基,路堤以自重式擋墻防護,由于時間匆促設計忽略了增加擋墻外側的排水溝。承包人按圖征地后,隨即完成了路基的施工。由于沒有排水溝,雨季到來后,路基地表徑流大量涌向擋墻外,附近農民的大片菜地被澇。承包人對被澇水菜地進行了緊急疏導,又分別向各農戶支付青苗損失費。監理與設計勘察現場后,確定承包人重新征地,加做排水溝,承包人按此完成變更施工后向監理提出了增加水溝工程費、增加征地費、增加緊急搶險費、增加青苗補償費和延長工期四項索賠要求,監理經研究后決定,同意水溝工程費、征地費用的增加及適當延長工期,不同意搶險費和青苗補償費,理由承包人明知路堤擋墻下通常都有排水溝的搭配。但在發現設計遺漏后卻未向監理反應,從而造成了菜地澇水,所以不同意搶險費和青苗費的索賠。

3 分析

3.1 業主有責任對提供給施工單位的設計圖紙準確無誤和充分有效負責。一般來說,施工單位對于因設計圖紙所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不承擔責任,根據國際慣例,承包商對設計錯誤所造成的工程缺陷要求索賠時,首先其蒙受的損失必須是由于有缺陷的設計圖紙引起的;其次,承包商必須證明圖紙的錯誤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所不能合理發現的。但是在案例中如車庫大門的凈高只有2m。根據我國客車型譜國標規定,輕型客車總高為2.3m以上,微型客車車高2m左右。按照車庫門凈高應不小于汽車總高加0.3m的規定,原設計圖紙的錯誤是明顯的。不要說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就是一個稍有生活常識的人,對這種明顯的錯誤也是不難發現的。又如擋墻水溝案例,承包人雖然知道填方路堤擋墻外是應當有水溝的,但是為圖省心,不反映,這種做法不是從大局出發的做法,沒有盡到一個有經驗承包人的職責。還有就是沉井標高不足案例中,承包人在知道沉井標高不足的情況下,想當然的認為到時候進行一下調整就可以了,甚至有存心套取工程變更之嫌,也不是一個合格的承包人應執有的態度。這三種情況都與上面第二條中規定的背道而馳。

3.2 當承包商發現設計圖紙有缺陷或錯誤時,承包商有義務向業主提出警告,這就是所謂“應警告義務”。目前,有些國家的建設工程標準合同文本(如美國AIA合同A201-1997,第3.2.3款)已將承包商對設計質量的“應警告義務”作了明示規定。盡管在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準文本中 對承包商的“應警告義務”沒有十分明確的明示規定,但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時,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另外,《合同法》第6條也規定,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更不用說承包商的漠視協力合作義務。所以,承包商絕不能以其義務僅僅是“按圖施工”為理由,漠視“應警告義務”,而推卸其誠信,不向業主指出圖紙錯誤和提出警告、意見的責任。

3.3 在承包人進場施工前,通常施工合同均要求承包人作好充分的技術準備,其中由業主、監理、設計和承包人四方參加的施工圖紙會審是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圖紙會審時主要由監理和承包人提出圖紙中的存在問題,設計方進行解答后大家經研究做出調整決議。但由于時間關系,圖紙會審通常只能解決一些主要存在問題,而不是全部,遺留問題有待在之后的工作中不斷發現,不斷解決,所以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應將“應警告義務”作為圖紙會審工作的擴大延續來看待,履行“應警告義務”就是履行合同,從以上案例站在合同的角度,我們可以認為承包人沒有做好認真的王前技術準備,沒有履行好圖紙會審工作的責任,沒有履行好施工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4 結論

鑒于以上案例中的設計錯誤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所能合理發現的,但是承包商卻未能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反而錯誤地“按圖施工”,故而造成工程缺陷引發返工工作量和額外費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沒有理由要求索賠,作為監理方對其索賠要求不予受理,應予駁回。

4.1 “按圖施工”這樣一條幾乎被工程建設業內人士視為公理的原則,很容易為人接受和牢牢記住,但是另一條原則――“應警告義務”卻往往被人忽略和淡忘。

篇(4)

1、概述

核電站的工藝管道安裝工程,施工量大,施工條件復雜,對質量、安全要求高,操作要求嚴。同時,為了實現不同的工藝目的和功能,工藝管道被分成了一系列的“系統”,且數量繁多,大小各異。在工藝管道安裝的各個階段,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諸如不同專業、不同系統之間的接口問題、設計問題、供貨遲滯等。這些矛盾和問題均對施工的正常進展產生著不利的影響。為了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滿足安裝工程施工總進度的要求,確保關鍵里程碑的節點的順利完成,協調有序的施工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輔助工藝管道系統管理工作更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及難點。

2、前期準備和區域施工階段的管理

輔助工藝管道系統管理工作的介入時機雖然應在管道安裝工作由區域施工轉向系統施工之后,但由于核電站存在管道施工圖紙設計復雜和工程物項供貨延遲等特殊性,因此系統管理工作應在前期技術、材料準備和區域施工階段就逐步介入,為后期的管理工作做好相應的準備。

根據系統管理的目的和階段來看,輔助管道工藝系統的管理可以分三級,不同的管理單元適應用于不同的管理階段。

2.1 系統管理的最小單元

考慮到核電站管道工藝系統的施工圖紙的復雜性,即一套施工圖紙僅與廠房是一對一關系(同一廠房)而與系統是一對多關系,在先期的區域施工階段,為了便于進行微機管理,將“施工圖紙+子系統”(也就是指同一施工圖紙和同一子系統)作為系統管理的最小單元。

2.2 子系統管理

子系統是某一工藝系統中最小運行功能單位和最小構成單位。將子系統作為一級管理單元主要是為了下一級系統管理單元做準備。核電站現場施工的質量管理最小單元同系統管理的最小單元一樣也是施工圖紙+子系統(質量計劃)。它的安裝作業面相對集中于同一區域(廠房),因此在區域施工階段對子系統的跟蹤及管理成功與否,與后續的系統管理工作關系很大。同時這個階段的相關技術文件管理工作(現場變更、各種質量跟蹤文件等)和材料物項管理工作也相應要與之掛鉤,在保證安裝點數達到要求的同時為系統安裝工作的全面完善奠定基礎。

2.3 系統管理

核電站的輔助管道工藝系統復雜繁多,各個系統由于其工藝功能不同,既相對獨立又有密切的接口關系。根據后續的調試工作需要和施工計劃、施工計劃進度安排,系統的完工移交有著很強的邏輯順序和嚴格的工期要求。在區域施工進行一段時間,某一系統安裝點數達到一定要求(系統安裝總點數的72%)后,現場施工必須轉入有目的系統施工階段。此階段,應通過必要的計劃安排和管理措施,對相關系統的未完工作進行及時地清理,為下一步的沖洗、壓力實驗工作創造條件,形成完善的回路。系統管理流程:區域施工――系統跟蹤――符合性檢查――聯合檢查――系統沖洗――系統試壓――系統移交。

在核電站安裝工程中,為了便于對工程信息進行及時的跟蹤和管理,必須在工程中應用微機管理系統對工程信息進行處理。輔助工藝管道的系統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龐大的工作,需要處理和協調各種工程信息,因此由施工單位編制的輔助工藝管道工程管理數據庫中建立系統管理數據查詢系統,以便于系統管理工程師檢索、統計系統管理過程中需要的各種工程基礎信息。

3、系統施工階段的管理

當現場管道安裝管理工作重點轉向系統施工后,它的施工活動有著很強的目的性。這一階段施工管理必須運用系統工程觀點和方進行深入分析,采用科學手段,進行整體組織、協調和重點調整,通過對現場工作業的情況與目標計劃的對比,發現薄弱施工環節,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使系統施工進度和完善狀況滿足管道系統沖洗和試壓要求。

系統跟蹤協調階段

隨著輔助系統工藝管道安裝工作的不斷深入,根據計劃部門編制的系統提交計劃和系統管段點數完成情況,系統管理工程師對具備下列條件的系統進行跟蹤,并定期系統跟蹤報表:

――距離系統完工日期為25天時;

――系統管段點數完成百分比達到72%。

在這一階段,現場施工完成情況應能通過各種系統跟蹤報表及時反映,以便于施工管理、計劃、統計部門了解進度情況,指導現場施工單位轉入系統施工,或根據系統完工情況及時調整優先系統的施工。同時,施工單位的項目工程部門及監理、業主應定期召開相應級別的系統協調會,以協調解決系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對各個系統未完工作項目的清理,促進系統施工按照沖洗及試壓回路完成。

4、系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

4.1 系統管理中其他專業的接口問題

管道安裝是整個工藝系統施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它專業的接口眾多,因此工藝管道系統管理的一個很重要工作就是協調與其它專業的接口問題。

核電站工藝設備數量多,與管道的接口也很多。這些設備的供貨、安裝與否,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管道安裝工作。另外,由于管道系統沖洗工作也需要在線泵參與運行,就要求在系統沖洗前,相應的單體調試工作也要完成。因此,協調好這些的相關專業的接口與進度問題,是保證管道系統整體完工的重要前提條件。

4.2 系統管理過程中現場施工配合問題

在工藝管道的系統管理階段,現場施工活動必須緊緊圍繞著系統完善來進行。在系統管理工程中,現場施工管理人員一定要建立系統施工概念,集中人力、物力進行優先系統施工。這個階段的現場施工管理活動,往往是對于系統完善工程中的個別問題進行有針對的處理,并且一定要及時。在核電工程中,要求相應的系統管理工程師必須熟悉系統,熟悉現場施工,了解施工進度。只有這樣才能對系統的完整狀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同時在這個管理過程中一定要樹立系統管理工程師的權威性,以利于其協調施工單位和業主的關系,推動系統施工進度。

4.3 系統管理階段的設計變更管理問題

在核電站的工藝管道施工工程中,頻繁而至的設計變更問題始終困擾著現場的管道安裝工作,尤其在系統施工階段更是如此。為了處理這個階段的設計變更管理問題,要求專業管理部門對每一份設計變更根據所屬系統整理歸納并及時通知各相關部門。同時系統管理工程師在收到變更后協調有關部門為現場施工創造條件,并應清楚了解該變更對系統完善的影響程度。

篇(5)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內河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在中央管理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它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所轄內河通航水域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

(二)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章船舶、浮動設施和船員

第六條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四)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第七條浮動設施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有關活動: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

第八條船舶、浮動設施應當保持適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從事有關活動的狀態。

船舶、浮動設施的配載和系固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

第九條船員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其中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還應當經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方可擔任船員職務。嚴禁未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船員上崗。

船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條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船舶、浮動設施的交通安全負責;不得聘用無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不得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第十一條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根據船舶、浮動設施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動設施。

第十二條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取得相應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并隨船攜帶其副本。

第十三條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

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業

第十四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不得航行或者作業。

第十五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保持瞭望,注意觀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應當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以及周圍環境等主要因素決定。使用雷達的船舶,還應當考慮雷達設備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船舶在限制航速的區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間,應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規定的航速航行。

第十六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時,上行船舶應當沿緩流或者航路一側航行,下行船舶應當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間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庫、平流區域,應當盡可能沿本船右舷一側航路航行。

第十七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應當謹慎駕駛,保障安全;對來船動態不明、聲號不統一或者遇有緊迫情況時,應當減速、停車或者倒車,防止碰撞。

船舶相遇,各方應當注意避讓。按照船舶航行規則應當讓路的船舶,必須主動避讓被讓路船舶;被讓路船舶應當注意讓路船舶的行動,并適時采取措施,協助避讓。

船舶避讓時,各方避讓意圖經統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避讓行動。

船舶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的具體規則,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

第十九條下列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

(一)外國籍船舶;

(二)1000總噸以上的海上機動船舶,但船長駕駛同一類型的海上機動船舶在同一內河通航水域航行與上一航次間隔2個月以內的除外;

(三)通航條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引航的客船、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

第二十條船舶進出港口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或者航行條件受限制的區域,應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的有關通航規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進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禁航區。

第二十一條從事貨物或者旅客運輸的船舶,必須符合船舶強度、穩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術要求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載貨或者載客條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載運輸貨物或者旅客。

第二十二條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必須在裝船或者拖帶前24小時報海事管理機構核定擬航行的航路、時間,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載運或者拖帶安全。船舶需要護航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護航。

第二十三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海事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限時航行、單航、封航等臨時性限制、疏導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一)惡劣天氣;

(二)大范圍水上施工作業;

(三)影響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水上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體育比賽;

(五)對航行安全影響較大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條船舶應當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在其它水域停泊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船舶停泊,應當按照規定顯示信號,不得妨礙或者危及其它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業的安全。

船舶停泊,應當留有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船員值班。

第二十五條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的,應當在進行作業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構筑、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

(三)架設橋梁、索道;

(四)鋪設、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

(五)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

(六)航道建設,航道、碼頭前沿水域疏浚;

(七)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

進行前款所列作業或者活動,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經其它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海事管理機構審批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對航道進行修復或者對航道、碼頭前沿水域進行疏浚的,作業人可以邊申請邊施工。

第二十七條航道內不得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和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

劃定航道,涉及水產養殖區的,航道主管部門應當征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設置水產養殖區,涉及航道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航道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在內河通航水域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應當在進行作業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一)氣象觀測、測量、地質調查;

(二)航道日常養護;

(三)大面積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響內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它行為。

第二十九條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時,應當在作業或者活動區域設置標志和顯示信號,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前款作業或者活動完成后,不得遺留任何妨礙航行的物體。

第四章危險貨物監管

第三十條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在內河運輸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危險貨物。

第三十一條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持有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頒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

第三十二條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裝卸或者過駁的時間、地點以及進出港時間等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管理機構,經其同意后,方可進行裝卸、過駁作業或者進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線、定貨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第三十三條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時,應當按照規定顯示信號;其它船舶應當避讓。

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

第五章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條設置或者撤銷渡口,應當經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征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渡口的設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停靠的地點,并遠離危險物品生產、堆放場所;

(二)具備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

(三)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專門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渡口經營者應當在渡口設置明顯的標志,維護渡運秩序,保障渡運安全。

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對渡口和渡運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渡口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

渡口船舶應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

第三十九條渡口載客船舶應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識別標志,并在明顯位置標明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

渡口船舶應當按照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線渡運,并不得超載;渡運時,應當注意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渡口應當停止渡運。

第六章通航保障

第四十條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標和其它標志的規劃、建設、設置、維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內河航道發生變遷,水深、寬度發生變化,或者航標發生位移、損壞、滅失,影響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標主管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標保持正常狀態。

第四十二條內河通航水域內可能影響航行安全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其所有人和經營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標志,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在海事管理機構限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沒有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打撈清除或者采取其它相應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四十三條在內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體,應當在拖放前24小時報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下列情況,應當迅速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一)航道變遷,航道水深、寬度發生變化;

(二)妨礙通航安全的物體;

(三)航標發生位移、損壞、滅失;

(四)妨礙通航安全的其它情況。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情況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標主管部門。

第四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以及對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需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

第七章救助

第四十六條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應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自救。

船舶、浮動設施發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應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救助遇險的他方,不得逃逸。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必須迅速將遇險的時間、地點、遇險狀況、遇險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以及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經營人報告。

第四十七條船員、浮動設施上的工作人員或者其它人員發現其它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或者收到求救信號后,必須盡力救助遇險人員,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求救信號或者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救助遇險人員,同時向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機構的報告后,應當對救助工作進行領導和協調,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救助。

第四十九條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時,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積極協助海事管理機構做好救助工作。

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人員,必須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第八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船舶、浮動設施發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立即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內河交通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和取證。

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和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第五十二條接受海事管理機構調查、取證的有關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不得謊報或者隱匿、毀滅證據。

第五十三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結束后30日內,依據調查事實和證據作出調查結論,并書面告知內河交通事故當事人。

第五十四條海事管理機構在調查處理內河交通事故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航路暢通,防止發生其它事故。

第五十五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內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六條特大內河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在旅游、交通運輸繁忙的湖泊、水庫,在氣候惡劣的季節,在法定或者傳統節日、重大集會、集市、農忙、學生放學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維護內河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落實。

第五十九條海事管理機構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監督檢查。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關單位和個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機構必須采取責令其臨時停航、停止作業,禁止進港、離港等強制性措施。

第六十條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加強安全巡查。

第六十一條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根據情況對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船舶,采取責令臨時停航、駛向指定地點,禁止進港、離港,強制卸載、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二條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在內河通航水域對船舶、浮動設施進行內河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

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照本條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航行或者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并對船舶、浮動設施予以沒收。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資料,擅自航行或者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拒不停止的,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嚴重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船員擅自航行,或者浮動設施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擅自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人員擅自從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立即離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聘用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船舶

進出港口或者責令停航,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的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的;

(二)未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的;

(三)未按照規定申請引航的;

(四)擅自進出內河港口,強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航行條件受限制區域或者禁航區的;

(五)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未申請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時間航行的。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未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行拖離,因拖離發生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有關作業或者活動未經批準或者備案,或者未設置標志、顯示信號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從事危險貨物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作業或者航行,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其它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未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

(二)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未經海事管理機構、港口管理機構同意的。

未持有危險貨物適裝證書擅自載運危險貨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的,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或者撤銷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或者恢復,因或者恢復發生的費用分別由設置人、撤銷人承擔。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渡口船舶未標明識別標志、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內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清除,因清除發生的費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內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標志或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機構強制設置標志或者組織打撈清除;需要立即組織打撈清除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打撈清除。海事管理機構因設置標志或者打撈清除發生的費用,由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后未履行報告義務或者不積極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由海事管理機構根據調查結論,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船員不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轉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沒收有關的證書或者證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在內河航行、停泊或者作業,不遵守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則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從事貨物、旅客運輸,或者超載運輸貨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并對超載運輸的船舶強制卸載,因卸載而發生的卸貨費、存貨費、旅客安置費和船舶監管費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責任船員給予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證書或者證件吊銷后,5年內不得重新從業;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

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阻礙、妨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或者謊報、隱匿、毀滅證據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對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

任證件12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它適任證件的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妨害公務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不依據法定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批、許可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對審批、許可的安全事項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船舶、浮動設施不再具備安全航行、停泊、作業條件而不及時撤銷批準或者許可并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對未經審批、許可擅自從事旅客、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不實施監督檢查,或者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處罰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不同情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渡口不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二)對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擅自設立的渡口不予以查處的;

(三)對渡船超載、人與大牲畜混載、人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危險品混載以及其它危及安全的行為不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的。

第九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一章附則

第九十一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內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水域。

(二)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它水上移動裝置。

(三)浮動設施,是指采用纜繩或者錨鏈等非剛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潛于水中的建筑、裝置。

(四)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碰撞、觸碰、觸礁、浪損、擱淺、火災、爆炸、沉沒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

第九十二條軍事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航行,應當遵守內河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則。軍事船舶的檢驗、登記和船員的考試、發證等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篇(6)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與內河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在中央管理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所轄內河通航水域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

(二)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章船舶、浮動設施和船員

第六條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四)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第七條浮動設施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有關活動: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

第八條船舶、浮動設施應當保持適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從事有關活動的狀態。

船舶、浮動設施的配載和系固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

第九條船員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其中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還應當經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方可擔任船員職務。嚴禁未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船員上崗。

船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條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船舶、浮動設施的交通安全負責;不得聘用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不得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第十一條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根據船舶、浮動設施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動設施。

第十二條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取得相應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并隨船攜帶其副本。

第十三條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

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業

第十四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不得航行或者作業。

第十五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保持了望,注意觀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應當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以及周圍環境等主要因素決定。使用雷達的船舶,還應當考慮雷達設備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船舶在限制航速的區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間,應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規定的航速航行。

第十六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時,上行船舶應當沿緩流或者航路一側航行,下行船舶應當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間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庫、平流區域,應當盡可能沿本船右舷一側航路航行。

第十七條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應當謹慎駕駛,保障安全;對來船動態不明、聲號不統一或者遇有緊迫情況時,應當減速、停車或者倒車,防止碰撞。

船舶相遇,各方應當注意避讓。按照船舶航行規則應當讓路的船舶,必須主動避讓被讓路船舶;被讓路船舶應當注意讓路船舶的行動,并適時采取措施,協助避讓。

船舶避讓時,各方避讓意圖經統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避讓行動。

船舶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的具體規則,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

第十九條下列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

(一)外國籍船舶;

(二)1000總噸以上的海上機動船舶,但船長駕駛同一類型的海上機動船舶在同一內河通航水域航行與上一航次間隔2個月以內的除外;

(三)通航條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引航的客船、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

第二十條船舶進出港口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或者航行條件受限制的區域,應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的有關通航規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進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禁航區。

第二十一條從事貨物或者旅客運輸的船舶,必須符合船舶強度、穩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術要求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載貨或者載客條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載運輸貨物或者旅客。

第二十二條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必須在裝船或者拖帶前24小時報海事管理機構核定擬航行的航路、時間,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載運或者拖帶安全。船舶需要護航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護航。

第二十三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海事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限時航行、單航、封航等臨時性限制、疏導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一)惡劣天氣;

(二)大范圍水上施工作業;

(三)影響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水上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體育比賽;

(五)對航行安全影響較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船舶應當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船舶停泊,應當按照規定顯示信號,不得妨礙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業的安全。

船舶停泊,應當留有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船員值班。

第二十五條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的,應當在進行作業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構筑、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

(三)架設橋梁、索道;

(四)鋪設、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

(五)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

(六)航道建設,航道、碼頭前沿水域疏浚;

(七)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

進行前款所列作業或者活動,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經其他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海事管理機構審批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對航道進行修復或者對航道、碼頭前沿水域進行疏浚的,作業人可以邊申請邊施工。

第二十七條航道內不得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和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

劃定航道,涉及水產養殖區的,航道主管部門應當征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設置水產養殖區,涉及航道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航道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在內河通航水域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應當在進行作業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一)氣象觀測、測量、地質調查;

(二)航道日常養護;

(三)大面積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響內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九條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時,應當在作業或者活動區域設置標志和顯示信號,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前款作業或者活動完成后,不得遺留任何妨礙航行的物體。

第四章危險貨物監管

第三十條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在內河運輸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危險貨物。

第三十一條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持有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頒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

第三十二條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裝卸或者過駁的時間、地點以及進出港時間等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管理機構,經其同意后,方可進行裝卸、過駁作業或者進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線、定貨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第三十三條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時,應當按照規定顯示信號;其他船舶應當避讓。

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

第五章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條設置或者撤銷渡口,應當經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征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渡口的設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停靠的地點,并遠離危險物品生產、堆放場所;

(二)具備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

(三)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專門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渡口經營者應當在渡口設置明顯的標志,維護渡運秩序,保障渡運安全。

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對渡口和渡運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渡口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

渡口船舶應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

第三十九條渡口載客船舶應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識別標志,并在明顯位置標明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

渡口船舶應當按照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線渡運,并不得超載;渡運時,應當注意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渡口應當停止渡運。

第六章通航保障

第四十條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標和其他標志的規劃、建設、設置、維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內河航道發生變遷,水深、寬度發生變化,或者航標發生位移、損壞、滅失,影響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標主管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標保持正常狀態。

第四十二條內河通航水域內可能影響航行安全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其所有人和經營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標志,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在海事管理機構限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沒有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打撈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應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四十三條在內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體,應當在拖放前24小時報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下列情況,應當迅速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一)航道變遷,航道水深、寬度發生變化;

(二)妨礙通航安全的物體;

(三)航標發生位移、損壞、滅失;

(四)妨礙通航安全的其他情況。

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情況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標主管部門。

第四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以及對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需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

第七章救助

第四十六條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應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自救。

船舶、浮動設施發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應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救助遇險的他方,不得逃逸。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必須迅速將遇險的時間、地點、遇險狀況、遇險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以及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經營人報告。

第四十七條船員、浮動設施上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發現其他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或者收到求救信號后,必須盡力救助遇險人員,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求救信號或者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救助遇險人員,同時向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機構的報告后,應當對救助工作進行領導和協調,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救助。

第四十九條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時,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積極協助海事管理機構做好救助工作。

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人員,必須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第八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船舶、浮動設施發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立即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內河交通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和取證。

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和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第五十二條接受海事管理機構調查、取證的有關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不得謊報或者隱匿、毀滅證據。

第五十三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結束后30日內,依據調查事實和證據作出調查結論,并書面告知內河交通事故當事人。

第五十四條海事管理機構在調查處理內河交通事故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航路暢通,防止發生其他事故。

第五十五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內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六條特大內河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在旅游、交通運輸繁忙的湖泊、水庫,在氣候惡劣的季節,在法定或者傳統節日、重大集會、集市、農忙、學生放學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維護內河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落實。

第五十九條海事管理機構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監督檢查。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關單位和個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機構必須采取責令其臨時停航、停止作業,禁止進港、離港等強制性措施。

第六十條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加強安全巡查。

第六十一條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根據情況對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船舶,采取責令臨時停航、駛向指定地點,禁止進港、離港,強制卸載、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二條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在內河通航水域對船舶、浮動設施進行內河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

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照本條例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航行或者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并對船舶、浮動設施予以沒收。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資料,擅自航行或者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拒不停止的,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嚴重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船員擅自航行,或者浮動設施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擅自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擅自從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立即離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聘用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船舶進出港口或者責令停航,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的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的;

(二)未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的;

(三)未按照規定申請引航的;

(四)擅自進出內河港口,強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航行條件受限制區域或者禁航區的;

(五)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未申請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時間航行的。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未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行拖離,因拖離發生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有關作業或者活動未經批準或者備案,或者未設置標志、顯示信號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從事危險貨物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作業或者航行,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未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

(二)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未經海事管理機構、港口管理機構同意的。

未持有危險貨物適裝證書擅自載運危險貨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的,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或者撤銷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或者恢復,因或者恢復發生的費用分別由設置人、撤銷人承擔。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渡口船舶未標明識別標志、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內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清除,因清除發生的費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內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標志或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機構強制設置標志或者組織打撈清除;需要立即組織打撈清除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打撈清除。海事管理機構因設置標志或者打撈清除發生的費用,由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后未履行報告義務或者不積極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由海事管理機構根據調查結論,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船員不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轉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沒收有關的證書或者證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在內河航行、停泊或者作業,不遵守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則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從事貨物、旅客運輸,或者超載運輸貨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并對超載運輸的船舶強制卸載,因卸載而發生的卸貨費、存貨費、旅客安置費和船舶監管費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責任船員給予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證書或者證件吊銷后,5年內不得重新從業;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阻礙、妨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或者謊報、隱匿、毀滅證據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對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12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妨害公務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不依據法定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批、許可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對審批、許可的安全事項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船舶、浮動設施不再具備安全航行、停泊、作業條件而不及時撤銷批準或者許可并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對未經審批、許可擅自從事旅客、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不實施監督檢查,或者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處罰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不同情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渡口不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二)對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擅自設立的渡口不予以查處的;

(三)對渡船超載、人與大牲畜混載、人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危險品混載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為不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的。

第九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一章附則

第九十一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內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水域。

(二)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

(三)浮動設施,是指采用纜繩或者錨鏈等非剛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潛于水中的建筑、裝置。

(四)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碰撞、觸碰、觸礁、浪損、擱淺、火災、爆炸、沉沒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

第九十二條軍事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航行,應當遵守內河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則。軍事船舶的檢驗、登記和船員的考試、發證等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篇(7)

合同編輯方式靈活,合同相關的簽訂信息可以直接修改,合同文本內容從系統打開后,直接在WORD中修改,完成后保存即可.

將客戶管理和項目管理要融合到合同管理中,并且可以對其信息進行維護,

可以按照某個項目或客戶等查詢條件進行合同分類查詢和瀏覽,方便查詢和選擇,真正體現優化公司資源的目的.

"項目金額統計"與"合同金額統計"能實現非常強大的項目,合同,客戶金額的統計功能.

自動化的合同結算功能,以有效的確保公司的資金運營.

"合同結算細節"可以幫助用戶在合同簽訂完成后,就記錄合同相關的結算安排情況,系統默認在結算日期前七天提醒用戶結算所有的未結金額;

結算完成后,再將實際結款情況記錄下來即可.

這樣,用戶就可以實現自動的合同結算功能,如在月初就查看本月需要進行結算的合同金額列表,在月底統計出本月所有合同金額結算清單.

合同查詢與合同執行跟蹤情況

用戶可以非常方便地查詢系統中所有的"合同信息"記錄,專業的"數據查找工

具"表單,支持多條件查詢和模糊查詢;

"合同執行進展"詳細記錄合同的執行進展情況.

合同商品管理

采用合同商品表單詳細地記錄對應合同商品的型號,規格等明細,

而不是簡單的文本記錄格式,這樣就可以按商品類型等信息進行分類統計,

匯總各類合同商品量和總額,為公司策略的實施提供參考.

業務員業績考核和客戶價值評估

通常,按責任人進行合同金額統計,就可以統計出各人員簽訂的合同額;并對統計出合同金額中的已結總額.

但因為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不可預測因素,簽約了不一定能將貨款全部收回,因此更多公司的業績考核是根據合同的實際結款情況或最終開具的發票進行統計和評估的.

這樣,使用"結算細節"和"合同發票"管理表單就可以管理和統計出最接近實際的業績了.

同樣的道理,按實際結款情況與原來簽訂的合同額進行比較,就可以進行客戶價值評估了.

合同效益評估

"一般費用"模塊幫助您管理與合同相關的費用成本,與合同金額相對照,可以評估公司簽訂這個合同的效益情況.

如果公司經營的產品較為復雜,是集成多種產品和服務的業務,則這筆業務涉及到的不光是合同,也有對應的采購合同,這樣就可以將這個業務作為一個項目的方式,用項目將所有相關的采購,,服務合同都聯系起來,再進行合同效益評估.

查詢統計

分部門,分時間,項目分支出類別查看項目,合同主數據清單

查看所有結款情況清單

統計項目,合同總金額,已付款總額,未付款總額

按完成標志查看所有完成和未完成的項目,合同清單和金額匯總

其它功能細節

將"結算細節"與"合同發票"分開管理,更貼近公司財務的日常管理流程.

自動化的圖文導航方式.

導航條圖文并茂,界面友好,操作簡便.

提供合同和客戶的提醒操作,可以對合同金額的結算時間,合同開始時間,合同結束時間和與客戶對應的"工作計劃"進行提醒.

具有數據備份功能,數據恢復操作方便,保證存貯的合同安全可靠.

所有的信息表單都可以直接輸出HTML,EXCEL和TEXT文件格式,并進行打印.

使用合同管理專家網絡版

網絡版提供強大的級別權限控制,所有管理人員的權限都由系統管理員統一設置,除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法務部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外,各部門和項目組只能看自己部門和項目的數據,使用系統管理員向他開放的功能模塊.

可以幫助:

(一)業務人員和業務經理

可以隨時查看與本人或本部門有關的合同條款和合同基本信息,而不用再向相關管理人員借閱;

可以隨時查看合同執行進展和結款情況,而不用財務人員逐個通知;

自動提醒合同到期日期和結算時間,幫助人員及時進行相應的催款工作,減少壞帳;

可以將重要工作和項目計劃納入計劃管理,到時間系統自動提醒

(二)綜合管理部或法務部合同管理人員

方便及時了解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進展

可以進行周,月,季,年的合同簽訂和結款情況匯總,并打印出相應的報表

可以按時間或合同類別等眾多合同分類方式進行復合條件的統計,如查詢并統計出20__年12月的合同中某類產品的清單等信息.

接收相關的合同提醒,配合人員進行相應的催款工作.

(三)財務管理人員

按照人員反饋的合同進展和建議,進行合同結款安排

對全公司的合同結款安排情況和費用情況進行周,月,季,年統計,結合實際現金流情況,進行安排時間金額的協調和平衡控制

輸入實際的結款情況,按照系統自動統計的結算金額對比預警進行費用核算.

(四)公司領導

可以查看全公司的合同簽訂和結款的總體狀況

可以方便的自定義統計需要的報表內容,并進行形象的圖形顯示,進行統計分析.

更加強大的匯總統計功能

典型客戶列表

TCL集團公司

本溪鋼鐵集團

河南安彩集團

3305工廠

深圳啟祥商貿公司

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

上海宏遠物流圖們公司

東莞聯動機器有限公司

中山海粵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篇(8)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生產結構也在逐漸發生變化,土地作為生產資料在遵循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情況下也隨之發生自由承包或流轉以解放生產力優化資源配置。因此,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檔案管理務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為基礎和指導,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尋找一種合法、合情的檔案管理辦法。

一、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檔案管理亟須規范化

土地是我國農村重要的生產資料,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農村土地流轉現象越來越多,城鄉建設頻繁征占用農戶承包地,農戶土地承包狀況時常發生變動,這就使得相關合同和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關系到切實維護農民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有助于促進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實與貫徹,事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維護保障。

調查顯示,由于種種原因,當前許多地方農村土地流轉檔案的管理不夠規范化,保護措施疲軟,諸如:有的地方不能對相關合同和檔案材料及時立宗歸檔,可能導致信息遺失;還有工作人員變動時對檔案資料交接不到位,也容易造成信息遺漏和檔案損失;再者就是傳統的書面辦公中存在的材料填寫不規范、筆跡潦草等等。諸如此類顯現出當前許多地方的土地流轉合同管理沒有跟上社會經濟的發展步伐,不符合《檔案法》的規定,更與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的精神相悖,甚至帶來實際的消極影響,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工作帶來重大影響。

二、如何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工作

各級單位要充分認識到農村土地流轉合同規范管理的緊迫性,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探索契合當地實情的管理方式,加強責任意識和憂患防范意識,以期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為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流轉和經營中的糾紛、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流轉權益奠定基礎。

1.普及檔案管理法制知識,提升管理能力

檔案管理必須全面依循國家的檔案管理法制,要注意宣傳法制知識。首先,要進行分級培訓。對檔案管理法制知識的了解要從基本知識到重點知識和案例進行全面化的分級培訓,加深大家對《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檔案管理條例》以及土地流轉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識,促進各單位依法開展檔案工作。其次,要保證檔案員能夠持證上崗。也就是說要在學習法制內容后進行全面的考核,考核合格后領取《法制培訓合格證》,然后才能參加檔案管理工作,這樣一來就可以將法律學習培訓納入全員崗位培訓內容,在綜合培訓中加強法律知識的培訓,以增強全員的法律意識。

2.明確管理責任,嚴格依法歸檔

各級單位對土地流轉合同檔案管理有不同的針對對象和責任,明確管理權限和責任是規范管理的基礎,只有這樣才能落實依法歸檔,才能保證檔案材料不至混亂、遺失及其責任的相互推諉。比如,簽訂五年或五年以上土地流轉合同的,必須一式五份,縣、鄉、村、當事人各存一份,還有一份由鄉鎮管理機構集中向當地綜合檔案館移交備份實行一體化管理。另外,土地流轉過程中生成的其他檔案資料可以由形成單位依法保管,不得遺失。

一般來說,目前土地流轉相關歸檔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農村承包土地調整方案批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土地承包情況匯總清冊、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明文件、現場勘界確認材料、公告材料、登記核準文件、登記臺賬、權屬變更登記材料、登記發證原始材料、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備份等交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歸檔保存;土地承包工作小組名單、承包土地調整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流轉委托書等檔案材料,由村民委員會歸檔保存……唯有如此才能對號入座,責任由歸,防止管理上越俎代庖造成混亂,杜絕責任追究中李代桃僵等不規范的事情發生。

3.嚴審檔案質量,規范收集整理

傳統的檔案大多是手寫體,其中不乏字跡潦草給工作帶來困難者。所以在檔案規范管理中,土地流轉相關合同務必經過嚴審確保材料真實有效,要求數據準確、字跡工整、圖譜易讀,落款、日期及公章簽字等清晰明確,具有可標識性和合法性;紙質合同檔案要使用不易褪色或消失的中性筆用工整的楷體填寫,紙張及裝訂要嚴格按照檔案保護的要求,不易損壞和失散。

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才能確保合同檔案的準確不失。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責任到人,及時將合同信息及相關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完成歸檔。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私自處理抑或拒納歸檔。為了便于檢索和查詢,合同整理歸檔后,應編制目錄以備查詢。

4.注意安全保管,完善信息管理

合同和檔案的原始材料一般都是紙質媒介,如果遇到潮濕、水浸、燃燒等就會完全損壞,所以檔案管理要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具體做法如下:(1)土地流轉檔案管理設置專櫥,分專人負責,防止人為損壞、遺失;(2)做好各種防范措施,切實做好防蟲、防火、防水、防化學藥品、防污染等工作,防止非人為的破壞和損失;(3)不具有保管權限的檔案盒材料應及時交由相關法定部門進行保管,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單位,應及時完善條件或暫交由上級部門協助保管。比如,縣、鄉(鎮)兩級檔案須依法在保管一定期限后及時、完整地向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以上是筆者對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檔案規范化管理必要性的認識及策略要點。筆者認為檔案管理除了科學、合法的管理制度以外,我們還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尤其要加大對鄉(鎮)和村級檔案工作的指導督查力度,防止土地承包檔案損毀和丟失。對檔案管理不善和違規反紀行為要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1]南京市檔案局.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檔案管理[J].蘭臺世界,2010(09).

篇(9)

土地是我國農村重要的生產資料,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農村土地流轉現象越來越多,城鄉建設頻繁征占用農戶承包地,農戶土地承包狀況時常發生變動,這就使得相關合同和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關系到切實維護農民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有助于促進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實與貫徹,事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維護保障。

調查顯示,由于種種原因,當前許多地方農村土地流轉檔案的管理不夠規范化,保護措施疲軟,諸如:有的地方不能對相關合同和檔案材料及時立宗歸檔,可能導致信息遺失;還有工作人員變動時對檔案資料交接不到位,也容易造成信息遺漏和檔案損失;再者就是傳統的書面辦公中存在的材料填寫不規范、筆跡潦草等等。諸如此類顯現出當前許多地方的土地流轉合同管理沒有跟上社會經濟的發展步伐,不符合《檔案法》的規定,更與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的精神相悖,甚至帶來實際的消極影響,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工作帶來重大影響。

二、如何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工作

各級單位要充分認識到農村土地流轉合同規范管理的緊迫性,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探索契合當地實情的管理方式,加強責任意識和憂患防范意識,以期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為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流轉和經營中的糾紛、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流轉權益奠定基礎。

1.普及檔案管理法制知識,提升管理能力

檔案管理必須全面依循國家的檔案管理法制,要注意宣傳法制知識。首先,要進行分級培訓。對檔案管理法制知識的了解要從基本知識到重點知識和案例進行全面化的分級培訓,加深大家對《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檔案管理條例》以及土地流轉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識,促進各單位依法開展檔案工作。其次,要保證檔案員能夠持證上崗。也就是說要在學習法制內容后進行全面的考核,考核合格后領取《法制培訓合格證》,然后才能參加檔案管理工作,這樣一來就可以將法律學習培訓納入全員崗位培訓內容,在綜合培訓中加強法律知識的培訓,以增強全員的法律意識。

2.明確管理責任,嚴格依法歸檔

各級單位對土地流轉合同檔案管理有不同的針對對象和責任,明確管理權限和責任是規范管理的基礎,只有這樣才能落實依法歸檔,才能保證檔案材料不至混亂、遺失及其責任的相互推諉。比如,簽訂五年或五年以上土地流轉合同的,必須一式五份,縣、鄉、村、當事人各存一份,還有一份由鄉鎮管理機構集中向當地綜合檔案館移交備份實行一體化管理。另外,土地流轉過程中生成的其他檔案資料可以由形成單位依法保管,不得遺失。

一般來說,目前土地流轉相關歸檔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農村承包土地調整方案批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土地承包情況匯總清冊、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明文件、現場勘界確認材料、公告材料、登記核準文件、登記臺賬、權屬變更登記材料、登記發證原始材料、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備份等交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歸檔保存;土地承包工作小組名單、承包土地調整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流轉委托書等檔案材料,由村民委員會歸檔保存……唯有如此才能對號入座,責任由歸,防止管理上越俎代庖造成混亂,杜絕責任追究中李代桃僵等不規范的事情發生。

3.嚴審檔案質量,規范收集整理

傳統的檔案大多是手寫體,其中不乏字跡潦草給工作帶來困難者。所以在檔案規范管理中,土地流轉相關合同務必經過嚴審確保材料真實有效,要求數據準確、字跡工整、圖譜易讀,落款、日期及公章簽字等清晰明確,具有可標識性和合法性;紙質合同檔案要使用不易褪色或消失的中性筆用工整的楷體填寫,紙張及裝訂要嚴格按照檔案保護的要求,不易損壞和失散。

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才能確保合同檔案的準確不失。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責任到人,及時將合同信息及相關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完成歸檔。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私自處理抑或拒納歸檔。為了便于檢索和查詢,合同整理歸檔后,應編制目錄以備查詢。

篇(10)

中圖分類號:G271 文獻標識碼:A

一、建筑工程管理中創新模式的發展及應用

1.1 建筑企業工程管理的創新觀念

時代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推動了建筑行業的高速發展,為了順應時展的潮流,建筑企業就應不斷改革創新管理模式,采用最新的項目管理體制,確定現代化的項目管理目標,包括質量管理、成本管理、進度管理、安全管理四大目標[1]。管理過程中應該充分落實合同中的條款,確保四大管理目標得以實現,并且通過先進的項目管理思想合理的協調好四個目標之間的關系,可以通過集成管理、范圍管理來進行,并借助網絡計劃技術、掙值法等來進行控制。目前天津市在進行建筑工程管理時已經開始使用項目管理技術來進行有效的控制,并取得了顯著效果。

2.2 不斷創新建筑企業管理體制

為了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采用科學的工程管理方法,并且在項目管理過程中應該建立明確的責任制度。合理協調工程各利益相關方之間的關系,不斷深化改革傳統的管理模式中的不足之處,不斷使用先進的、創新性的管理模式。除此之外,建筑企業還應加強合同管理和企業內部管理,采用SWOT分析法來提高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2]。通過管理模式的創新來提高建筑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降低風險。

2.3 建筑企業的技術創新管理

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推動了建筑施工技術的改革創新,建筑企業為了更好地進行工程管理,就應不斷推進信息化管理模式來不斷提高企業的工程管理效率和質量。目前,天津市的許多建筑企業已經開始使用project軟件、夢龍軟件等信息技術來進行項目管理。因此,建筑企業應該大力使用先進的網絡技術和信息技術來促進建筑工程的信息化管理。這就要求建筑工程管理人員應不斷加強學習,在提高技術能力、管理能力的同時應注意信息技術、管理軟件的學習,不斷提高建筑工程的信息化管理。

二、建筑工程合同檔案管理

2.1、提高合同檔案管理的重視程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檔案的應用效果,首先應該提高領導的重視程度,不斷加強合同檔案管理意識。這就要求單位各部門的領導不斷強化自身的合同檔案意識,提高對合同檔案管理重要意義的認識程度。并且要求合同檔案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合同檔案的歸檔工作,并將合同檔案的歸檔工作視為首要工作,為建筑工程合同檔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條件,不斷激發合同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熱情和責任意識。并將合同檔案管理工作提上日程,定期開展匯報工作,從根源上解決在城建合同檔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3]。實際工作中,要對合同檔案工作做出近期和遠期的工作任務,并制定工作計劃。

2.2、配備專業的合同檔案人員

為了提高合同檔案管理效率,應該配備專職的合同檔案人員,創建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合同檔案管理團隊。建立一支高素質水平、高技術水平、高素質職業修養的合同檔案管理團隊。與此同時,單位領導應該鼓勵合同檔案人員勤勉務實的精神,為建筑工程創建一支強有力的合同檔案管理隊伍。我們應當加強對合同檔案管理部門專職人員的培訓工作。讓之有充分的機會學習黨和政府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與規定、系統的學習合同檔案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此來提高城建合同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水平。用知識與理論來充實自己、提高自己,開闊思維,適應新世紀社會對合同檔案管理人員的高要求。在學習知識的同時,也應該培養工作人員吃苦耐勞、樂于奉獻、嚴于律己、認真工作、保守秘密的優良品質。

2.3、 加強對兼職人員的培訓和績效考核

單位應該定期對合同檔案兼職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教育,確保兼職人員具備合同檔案工作的專業技能,并且能夠將這些技能運用到合同檔案工作中。兼職人員在接管合同檔案工作之前應和之前的合同檔案工作人員做好交接。除此之外,還應該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和競爭機制,確保合同檔案管理部門充滿活力,可以通過建立考核績效制度來進行,逐步提高合同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

2.4、為合同檔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

財務部門應將合同檔案部門所需經費列入到單位的財務計劃中,并將其落實到實處。其次,單位應該抓住拆遷機會,通過合同檔案管理來加強硬件設施的配備,將合同檔案整理過程中的合同檔案庫房、閱檔室、辦公室分離開來,并且在城建合同檔案管理部門的城建合同檔案庫房配置防盜門窗、加濕器、去濕機等硬件設施,從這些方面來落實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

2.5、提高合同檔案管理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城建合同檔案管理也要與時俱進,不斷學習掌握現代合同檔案管理理論與新技術的運用,開拓創新,開發新手段,加大投入,對城建合同檔案實行動態化管理和維護,開發研制城建合同檔案管理軟件,建立數字合同檔案和多媒體合同檔案,并實行聯網,通過現代化手段建立人才信息收集、反饋和跟蹤系統。

2.6、 加強對建筑工程業科技合同檔案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加強對建筑工程業科技合同檔案的開發和利用工作是建筑工程業合同檔案管理工作的關鍵環節,可以確保建筑工程業合同檔案發揮其重要作用。可以通過配備專職合同檔案管理人員并為建筑工程業科技合同檔案提供必要的條件,就能不斷開發科技合同檔案的重要內容,并且通過不斷的積累經驗,更好進行建筑工程科技合同檔案的開發和利用。

2.7、 加快合同檔案信息化建設步伐

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為建筑工程業合同檔案的信息化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建筑工程合同檔案管理應不斷引進先進的合同檔案信息資源,建立健全合同檔案的科學創新管理機制,并將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到建筑工程業合同檔案管理工作中,用于合同檔案的整理、歸檔、檢索、信息的共享等,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業數據庫。

三、合同管理

為了確保建筑工程的順利展開,目前在進行項目管理過程中不斷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并將合同管理作為其他項目管理的核心環節[4]。天津市緊跟先進的工程管理發展潮流,不斷創新完善合同管理,逐步實現科學化、現代化的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是一項具有復雜性、動態性的系統工程,因此在合同管理過程中不應該進行程序化管理,而應該講究管理藝術,注重管理方式、溝通技巧,采用合適的方式方法來進行合同管理。目前,已經產生了先進的合同管理軟件,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應不斷推廣使用合同管理軟件,促進工程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合同管理貫穿建筑工程管理的全過程,在合同管理的收尾階段應認真收集、整理、分類、登記、保存、編號、裝訂和歸檔備案,確保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除此之外,還應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評價,不斷總結教訓、積累經驗,為更好地進行今后的工程管理奠定基礎,不斷提高合同管理的現代化、信息化水平。

結束語:文章中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對天津市建筑企業的工程管理的創新發展進行了簡要的介紹,并對合同管理以及檔案管理進行了分析介紹。如有不足之處,望大家批判指正!

參考文獻:

[1]李江,趙奕磊,石志超,王媛媛,荊楊軼.建筑工程管理中創新模式的應用及發展分析[J].中國建材科技,2013,03:153-154.

篇(11)

DCN(Data Communication Network,數據通信網絡)的建設對于信息化的推進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實際上DCN數據傳輸網就是為信息化搭建一個平臺,一種環境、高速公路,讓各個管理系統都能在這個平臺上運行,它打破了各專業各自為政、信息自封、資源不能共享的局面,為同一個單位、同一個行業或特定的環境實現信息交流資源共享。

建設DCN數據傳輸網就是為了實現信息化、網絡化使資源共享最大化。當DCN建成后,在同一個單位內,各個專業管理系統的信息也就可以相互交流,實現資源共享。DCN網的建設為解決檔案管理接收各個專業管理的電子信息奠定了基礎條件,檔案管理系統就有可能與各個專業搭建渠道,實現電子檔案的接收,歸檔和利用等項具體工作了。

專業管理系統與檔案管理系統應用與存儲分析

專業管理系統在項目建設的設計中,對業務的分析、流程的分析,每個環節都會考慮得十分細致。如OA系統對收文處理的環節、發文處理的環節以及文書處理的每一個環節流程都會細致考慮。合同管理系統從合同項目的提出、多層次的審批、審核商務報告,技術報告,每一步、每一環節都考慮得十分細致。在專業管理系統中環節考慮得細,是因為從事專業的人對業務熟悉,業務分析得細,IT人員在此基礎上按分析做出了管理系統。

每一個專業都十分重視辦事的過程和最終的結果,結果就是工作集中表現,這是十分正確的。正如一個擬寫請示的人,希望看到批復,進行科研盼望的是成果一樣,這無可厚非,十分正常。但是通常在專業管理設計中往往忽略了管理系統最終形成的數據如何存放。這個問題在開始的一段時間還不明顯,總是等數據量到了膨脹時,問題才被重視起來。

檔案管理系統對辦理完畢需要歸檔的電子文件進行存儲、保管和提供利用,與其他專業管理系統有著明顯的不同特點。它是對歸檔的數據進行處理、保存和提供利用,它不產生數據,是對數據的利用。在文件的接收、處理管理過程中,主要由檔案管理部門執行。從流程環節來看豎線性流程長,橫向性流程短,在數據的處理環節來說較為穩定,復雜程度不及一些專業管理系統。

無論是人工管理檔案還是系統管理檔案,檔案工作的核心一是保管二是利用。保存好數據才可能利用數據,檔案數據是檔案工作賴以存在的根本。在檔案管理系統的設計中業務分析是不能缺少的環節,隨著檔案工作改革的深入,重利用破煩瑣新型思維的確定,為檔案管理系統的設計和運用簡化了人工干預的程度,最大限度依賴于系統的運行,檔案工作流程化、數據處理規范化使得檔案管理流程較為規范。

在不同的檔案管理系統中在對檔案管理流程方面各具特色,一般來說都能實現檔案管理的作用,但是在對各個專業管理系統數據的接收、轉化,乃至數據遷移上卻有著較大的差別。有的檔案管理系統本身就依附于某一管理系統,只是這個系統的一個模塊,從功能上、存儲能力上是無法滿足對其他專業系統的數據進行全方位的接收。有的檔案管理系統顯然是一個完整的系統,但是它沒有處在數據傳輸網絡中,不具備與其他專業系統的溝通和往來,只有處于信息傳輸網絡又是一個專門完整的檔案管理系統,才能與各專業管理系統進行溝通,接收數據進行交流對接能力,有足夠的存儲能量和能實現脫機存儲能力的檔案管理系統,才具備承擔網絡管理中檔案管理的功能。

檔案管理系統與各專業管理系統的相互關系

文件是檔案的前身,檔案是文件的歸宿,這個傳統的規則也體現了文件的形成和歸檔檔案管理間的關系。檔案管理系統是對各專業系統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進行鑒定、加工、整理、保存提供利用工作,各專業管理系統是檔案數據形成的源泉,檔案管理系統是歸檔數據進行接收儲存、整合、備查的終端,形成了一個形成――保存――利用的循環關系。

當專業管理系統的數據傳入檔案管理系統后,無論檔案管理系統是否對數據進行整合,都不影響查詢利用,當檔案管理系統做了數據整合歸檔后,在文件查詢的信息中會增加文件實體的存放位置標準。當文件數據做了歸檔,完成邏輯歸檔和實體歸檔保存后,即會通知專業管理系統,專業管理系統即可對系統數據進行清理,刪除專業管理系統中已經向檔案管理系統做了移交的數據,減少專業管理系統的數據壓力。移交可以做批量移交,也可做隨時移交,檔案管理系統隨時都可進行文件數據的接收和文件數據的查詢工作。

檔案管理的主題是在文件數據接收之后開展的各項具體工作,但是有關文件的相關基礎數據應在各專業系統(例如:文件的頁數、文件主辦部門、文件保管期限、文件編碼等信息)文件的形成或承辦過程中標注出來,使檔案管理的基礎數據在文件辦理過程中形成,檔案管理要素前移,為后期的管理準備完整的數據。移交后的檔案數據經過檔案管理系統整合后進行有效保存,一套做隨機保存,另外一套做脫機保存,兩套數據保持一致。這樣整個網絡的數據就處于完全可靠的保管中,不會形成數據丟失無法彌補的情況,檔案管理系統實際上也就成為整個網絡的數據存儲中心。

建立網絡檔案管理系統是實現網絡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保證

網絡平臺提供了各種專業管理系統運行的條件,運行的專業管理系統自然會產生大量的數據,需要加工、保存、備查。專業管理系統一是不能長期保存批量數據,二是不能保存其他管理系統的數據。檔案管理系統需要具備數據處理功能,提供利用功能和具備數據儲存的能力。建立這樣的檔案管理系統,對整個網絡建設是十分必要完全可行的。

1.建立網絡檔案管理系統有利于各專業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檔案管理系統接收各專業管理系統的數據后,專業管理系統數據壓力減輕,有利于系統的正常運行。

2.檔案管理系統接收網絡內專業系統的歸檔數據有利于數據的完整齊全。

3.建立檔案管理系統減輕專業系統的壓力,檔案的提供利用,檔案的安全保存有了可靠的保證。

主站蜘蛛池模板: 汶上县| 武冈市| 广元市| 磴口县| 比如县| 偃师市| 双柏县| 江都市| 尚志市| 平顺县| 天津市| 田东县| 武宣县| 本溪| 利川市| 抚松县| 德江县| 英吉沙县| 武安市| 广宁县| 美姑县| 旺苍县| 同德县| 宜良县| 嵩明县| 和平县| 甘洛县| 新和县| 哈巴河县| 尼勒克县| 景洪市| 修水县| 巧家县| 永康市| 西昌市| 民乐县| 黑龙江省| 崇阳县| 三亚市| 刚察县| 岫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