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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進性和成熟性目前,中國農村人口相對較多,在設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時,設計的系統應能夠處理大規模數據,同時,結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業務特點,結合先進信息技術,改進相對繁瑣的養老保險業務流程,以提高整個系統處理效率,從而提升整個系統價值[1]。
(二)全面性和專注性為了使設計的系統能夠做到顧及全體人民,惠及全體人民,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征繳、待遇發放、查詢統計等方面設計了不同業務功能,使該系統具有一定實用性。該系統的設計要充分發揮其作用,服務人民。在研發時,其核心技術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性。
(三)實用性考慮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集中針對中老年群體,從團體角度進行系統設計,也考慮到了員工的工作習慣和辦公設備,系統應設計簡單快捷的操作界面,加快工作人員對此系統的應用效率,提高工作人員操作速度。
(四)安全性社會保障系統是惠及全體人民的保障系統,此系統一旦發生故障,人民的利益將遭受損失,所以在保證正確使用信息資源時,也考慮了廣大人民群眾信息資源的安全性。系統構建多級安全系統,通過網絡數據安全、手機應用安全以及電腦數據安全三方面,全方位地增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系統的安全性。
(五)可擴展性設計系統一旦投入應用,會有非常廣闊的前景。考慮到網絡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在設計系統時要具有前瞻性,應充分考慮到系統能否在今后進行升級和擴充,保證系統能夠長久使用。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軟件部署架構
(一)系統部署在系統開發之前,首先要對整個系統軟件進行整體規劃和部署,通過軟件的部署以及調研獲取系統應用需求。此系統部署規劃包括軟件部署和部署位置,在軟件部署整體要求確定之后,首要任務是規劃系統運行所必須的軟件支持平臺,嚴格遵循國家及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特別是網絡系統安全規范和機房硬件設施建設規范等,遵循相關管理條例,嚴格進行系統部署。系統部署中心處于市中心,已經建立的金保工程網絡可以用來實現各級辦理系統的網絡順利連接,更有助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的辦理。系統在部署時,可以應用在集群環境中,在集群環境下每個節點都可進行同步操作。每個鄉鎮及街道辦的終端服務量會隨業務增長,需要增加相關應用服務器節點數量。按照此理論保證系統規模的擴大,這樣的部署模式也會在今后一段時間甚至幾年實現業務合理的增長,并且能夠滿足此業務增長的需求[3]。
(二)系統功能系統功能主要包括參保管理、繳費管理、賬戶管理、待遇發放管理查詢統計系統管理等主要業務功能模塊。此系統能夠支持市區、縣區、街道,以及鄉鎮三級業務經辦,針對每一級業務經辦會有不同的功能設計。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可以攜帶符合條件的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提出參保申請,居委會或者村委會的業務工作人員負責接收以及檢查符合條件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是否合格、齊全;讓參保人員進行簽字確認,在此基礎上,基層業務人員填寫的登記資料,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工作人員每個月將本月所有參保人員相關資料上報鄉鎮以及街道的事務所,鄉鎮或者街道事務所業務人員再對上報材料進行再次審定,符合條件之后,將相關參保人員的參保信息錄入系統。同時,對每個月上報日期進行規定,將相關材料的收取標準進行規定,并且發放相關的業務憑證。對符合政策要求的參保居民,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進行初審,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上報縣區經辦機構,參保人員在符合條件、申報成功之后,要按期繳納保費。并且將此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完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實收處理,稅務負責征收,經辦機構從銀行端下載數據進行確認。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架構
(一)系統架構通過集中式資源數據庫形成多層體系結構模式,此系統數據訪問模式采用數據映射機制。將業務邏輯組件化形成優良的系統架構。針對具體業務指標進行專門分析和深入研究。采取專業化參數設計,實現對工作人員業務需求的可配置、可監控以及可擴展,從而實現易于維護、快速征繳以及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專門定制需求[2]。系統采用mvc的設計模式設計技術架構,在各個設計層面中,通過嚴謹邏輯實現各個層次之間交互。將系統界面展示,采用規范的數據報表格式,實現數據大匯總以及數據交互。在整個系統設計中,工作人員可以通過調用系統的各項按鈕,對系統進行分層,主要包括用戶表現層、邏輯控制層、業務處理層以及數據服務層。用戶表現層主要作用是實現和城鄉居民數據的交互;邏輯控制層主要負責請求分發調用,實現日志服務、安全服務和緩存服務等各項服務;業務實現層主要是工作人員對服務業務的處理這個層次中也是采用了mvc的分層思想,以此專門定義各層次之間各自的職責和功能;數據服務層主要是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數據的存儲,提供數據保存服務。
(二)網絡架構此系統主要在市區、縣區、鄉鎮及街道三級網絡中運行。目前,建設完成的金保工程網絡以及互聯網基礎設施是此系統得以構建的基礎。此系統網絡以地級市為中心,再向鄉鎮及街道進行延伸,形成三級網絡架構。這樣的設計也能提高市區、縣區經辦機構的資源共享程度,從而提高各個層次業務員之間的業務合作能力,提高鄉鎮及街道各基層事務業務水平,從而提高業務經辦的效率。
四、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安全方案設計
系統通過集中數據方式,在方便統籌同時,降低了數據丟失的風險。系統從數據安全、網絡安全以及應用安全三個層次保證數據的安全,構成整個體系的安全方案[4]。
摘要:本文主要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與運作角度進行分析,研究發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尚存在一些缺陷,城鄉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層次低且投資渠道單一,不利于保值增值目標的實現,針對這些問題,本文著重提出了完善監管機制、進行多
元化投資等對策。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多元化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現狀
2009 年以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本著保基本、廣覆蓋的
原則,其覆蓋面不斷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多,城鄉居民養老保
險基金規模迅速擴大,截至 2012 年末,國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試點基金收入 1829.2 億元,支出 1149.7 億元,基金累計結余 2302
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1100 多億元,并且還會以每年 1000 多億
的速度增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取得了巨大成績,基金規模
不斷擴大,于此同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也面臨著巨大的保
值增值壓力。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與運作主要問題
阻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健康、穩定運行的問題主要有三個,
包括個人賬戶運作不良、基金管理層次低、基金投資渠道單一等。
(一)個人賬戶運作不良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運作不良主要體現在:首先,個
人繳費環節過多,且各地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繳費環節沒有明
確的時間限制,部分經辦人員未具體記錄繳費時間,從而加大了
其上繳保費在時間上的隨意性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計息起始時
間的不確定性,也影響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其次,養老保險
檔案已按市鄉兩級建檔、存儲和管理,但一直沒有建立個人繳費
記錄卡,給投保人繳費查詢、辦理養老金領取及退保手續帶來一
定的難度
[1]。再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增速有待提
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采用多檔次自由選擇的繳費方式,在運行
過程中絕大多數居民偏愛最低繳費檔次,不利于基金規模擴大,
同時,該繳費形式給預期現金流量以及基金規模估計帶來難度,
從而不能進行高效的現金流量管理與資產配置。
(二)基金管理層次低
當前階段,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行縣級管理,參保
人繳納的保費在縣一級歸集,投資管理由縣一級社會保障部門負
責,而縣級管理機構缺乏專業的投資管理人才、投資主體資格和
風險控制體系,縣級政府只能選擇風險最小的銀行存款與國債進
行投資運營。
(三)基金投資渠道單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是居民的養命錢,其保值增值至關重
要。目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渠道過于單一,局
限于銀行存款與購買國債。銀行存款、國債都屬于固定收益類投
資工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只能用于這兩種投資,主要面臨
的問題有:首先,投資國債與銀行存款的收益率較低,在通貨膨
脹的年份里很難保值。其次,國債與存款的信用風險雖然較小,
但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仍然存在。因此,將農保資金全部投
資于銀行存款和國債,實際上是不利于風險分散。2004-2011 年
八年間,我國一年期存款利率平均為 2.69%,而農村居民消費價
格指數平均為 3.64%,一年期存款利率遠低于民消費價格指數上
漲的幅度。換言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壓力巨大,更何
談增值。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與運作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層次
以縣為中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中,縣級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際上擔當了基金受托管理人的角色,但縣級
管理機構缺乏專業的投資管理人才、投資主體資格和風險控制體
系,且易于受到當地行政干涉。我國應盡快提升管理層次,由縣
級管理向省級管理推進,并最終實現全國統籌管理。可借鑒國外
經驗,將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逐步從財政部門轉移
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建立相對獨立的機構承擔社會
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保值增值責任。
(二)建立“四位一體”監管機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運行至今,尚未發生重大挪用與貪污事
件,但是我們應警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上發生的挪用和貪污現
象,防患于未然,建立四位一體的監管機制。所謂四位一體是指,
政府部門、國家權力機關、法律法規、社會公眾四大主體,對城
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與運作進行全方位監督。其中,政府部
門監管是指政府相關部門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與支
付、投資與運營等進行全面監管;國家權力機關監督是指在人大
常委會內部設立專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委員會,專門對農
保相關事項進行監督;法律監督是指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
法律,并依法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行監督;社會公眾監督是指
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中介機構,直接利害相關者或組
織,利用社會輿論等方式,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
運營等進行的監督。
(三)健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法律體系
從嚴格意義上講,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一部從整體上專門
規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我國應盡快完善城鄉居民養
老保險法律制度體系:首先,制定基本法,制定專門的《城鄉居
民養老保險法》;其次,完善現有的居民養老保險行政法規和行
政規章,這一層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法律規范將是主體。具體
包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例》、《城鄉居民養老基金運營條
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等
[2]。
(四)拓寬投資渠道與多元化投資
根據馬可維茨組合投資理論,進行多元化投資,有利于規避
非系統性風險,做到風險最小時收益最大化。
[3]從城鄉居民養老
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與效益性出發,結合國內當前資本市場發展程
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渠道主要有三類:首先是
低風險與收益雙低類,如國債、銀行存款以及中央銀行票據等;
其次是風險與收益雙高類,如股票、企業債券、期權期貨、境外
投資等;最后是中風險中收益類,如金融債券、基金等。我國應
盡快出臺明確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與運作辦法,拓寬投
資渠道,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狀
況,權衡風險性與收益性,選擇適當的多元化投資渠道,在保值
的基礎上實現最大增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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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J].黑河學刊,2010.7.
作為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都比較高的工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建立與參保民眾的繳費過程和后期待遇享受息息相關,這份檔案既是統計和發放養老保險的重要依據,對于這份檔案的有效管理也是一項為民利民的重要工作。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是否安全、真實與參保人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我黨惠民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政府的形象。因此,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的開展,一定要在其過程中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保障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1 探究對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檔案管理的重要性
就近幾年以來的情況來看,我國城鄉中參與養老保險的居民與日俱增,這意味著我國相關部門需要在加強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養老保險檔案作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一直以來都在保障城鄉居民利益、助推社會養老制度的的改革以及提高經辦部門的辦事效率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雖然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還并不成熟,也存在著制度與內容不統一等一系列問題,嚴重影響了養老保險檔案的建立進度和質量。因此,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在建立的過程中還要不斷完善養老保險體系,不斷規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使之更加規范。[1]
1.1 與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一份社會養老保險從辦理參保手續到為參保的離退休人員提供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這過程中涉及諸多環節。在設立養老保險檔案時,一定要嚴格依據國家相關法律進行審查和管理,以保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切實受法律效力的保護,從而真正保障城鄉每個參保人的合法權益。另外,在為居民辦理參保手續時,首先要采集個人信息并將其錄入個人檔案,在這之后還要進行各種費用的收取和劃撥等。包括后期新老農保制度的銜接以及居民與職工養老保險的流動,都需要辦理相關的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手續。因此,為了切實保障參保人的切身利益,個人檔案作為今后支付社會保險的重要依據,它的記載一定不能有絲毫馬虎。
1.2 關系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
我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部門在履行著社會保障的責任的同時,還承擔著切實為60歲以上老人服務和提供熱心幫助的責任。關于社會養老保險這個復雜又牽扯眾多的社會系統工程,如果不能保證每個人投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那么整個小區的社會養老保險部門的工作都將停滯不前,并對下一步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造成嚴重的拖延。[2]
2 關于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具體措施
2.1 將現代化科學技術應用到檔案管理中,與時俱進
在我國老齡化越來越嚴重的背景下,實現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數字化、信息化至關重要。從現代化的角度出發,檔案管理單位要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一步步實現檔案編研的電子化。另一方面,還要嚴格按照現行檔案管理的要求收集和整理資料,對檔案進行及時的修訂和立卷歸檔,在保證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的基礎上,將卷面卷內都排列的規范、美觀。在這之后,便要充分將電腦和互聯網技術應用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檔案管理中,真正實現電腦輸入代替手打,并轉為由機器配送信件,由網頁管理取代傳統的布告,從而最大限度的解放人力并節約物力,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穩步提高。[3]
2.2 加強人才隊伍和制度建設
人才是檔案管理建立的一個重要因素,不斷提高社會養老保障中心里檔案人員的整體素質,以能力和創新意識來不斷適應新時期檔案工作的需要,是不斷提高檔案人員業務素質的重要舉措。為此,還要定期邀請檔案局相關業務骨干對各種檔案的規范整理進行現場培訓,牢固檔案管理人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提高檔案管理的規范性和科學性。同時還要繼續推進檔案管理的規范化,提高檔案利用效益,充分發揮檔案在提供優質服務過程中應有的作用,嚴格按照經辦中心應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行事,并將加強檔案管理的教育與管理落實到在實際工作中,使檔案工作有章可依,避免毫無章法導致工作的紊亂。[4]
2.3 改善條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針對我國不同城鄉居民社保檔案基礎設施建設的不同情況,切實加強每一地區的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比如,可以建造高標準的檔案室,并設立獨立的辦公用房;另外,還可以適當增加在密集架和檔案柜等資源購入的資金,并為每個檔案室配備溫濕度計、滅火器等設施設備,真正確保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3 結語
綜上所述,考慮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如何與社會的穩定和和諧有著莫大的關系,因此一定要重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檔案管理,并極力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服務工作,真正為民務實,保障好每一個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而針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有關部門不能視而不見、固守殘缺,而要與時俱進,改良和研究一套更加科學的工作機制,并不斷規范我國城鄉的社保檔案管理流程,避免出現較大的紕漏對投保人員的利益造成傷害。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水平。城鄉社保的檔案建設關顧民生大計,因此有關部門一定要不遺余力的提高對于社保檔案的管理水平,為促進城鄉和諧l展做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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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特點
1.1政策性強。我國人口基數大,區域差異性大,以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這使得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始終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資源參保”“自由選擇參保檔次及繳費水平”等基本原則。因此,作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工作管理者,應積極主動地適應和尊重不同參保群體多樣性、流動性及差異性特點,將黨和國家關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落實好、執行好,維護每一名參保人員的切實利益。1.2涉及面廣。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年末我國人口總數已經達到了13.95億人,城鎮常住人口8.31億人,鄉村常住人口5.64億人。因此,我國城鄉居民養老社會保險涉及面廣、群體數量龐大,這是其他任何一種保險所無法比擬的。1.3內容復雜。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內容來看,主要包括:為城鄉符合條件的居民提供參保登記、保費收繳、保費撥付、賬戶管理、保險關系轉移、接收、稽核以及基金管理等,保險業務環節眾多,導致各個環節形成的檔案內容結構復雜,涉及各個領域和各個方面。1.4變動性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為廣大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等提供養老保險業務辦理,這些人員大多沒有固定單位、戶籍流動性強,尤其是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批農村勞動人口向城鎮轉移,且其工作又不固定,這就使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理始終處于流動狀態,導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檔案常常處于變動狀態,增加了養老保險檔案資料收集、移交和管理的難度。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價值
2.1助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設立旨在為廣大基層群眾提供一份生活保障,是一項得民心、利千秋的民生工程。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制度改革的深入,通過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推進,為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參考依據。例如,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僅擔負社保責任,還需要對60歲以上老人提供社會化服務。通過對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規范管理,有助于新增養老保險業務的開展和執行。2.2保障城鄉居民切身利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事關每一名參保人的切身利益,無論是參保人員參保手續的辦理,還是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待遇享受等,都會涉及參保人員的信息采集、保費劃撥等,在此過程中通過科學的檔案資料保管,可以為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轉移、保費申領提供依據,一旦發生紛爭時,可以第一時間調閱相關檔案資料,作為權利維護的重要憑據。2.3提升養老保險業務質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資料的收集、編目、整理、歸檔,以及信息化錄入等,其實質就是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工作開展的有效梳理和歸納,并對業已完成的養老保險業務進行系統回顧、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通過館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編研,數據統計分析,為城鄉居民社保部門領導決策提供有用信息,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提升養老保險業務質量和水平。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現狀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現狀
2009年以來,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的原則,實現了覆蓋范圍與參保人數雙增的局面。截止2015年底,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751.58億元,較去年相比增長17.4%,支出1973.83億元,與2014年相比增長23.2%,基金累計結余4623.96億元。養老保險基金規模的擴大,標志著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獲得了顯著的成果,但與此同時,也對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在財務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
(一)投資渠道窄
追求投資收益最大化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通常情況下,經辦機構會將大部分征收的養老基金進行投資。目前養老保險基金最主要的兩種投資方式分別是定期存款和購買國債[1]。然而應當注意的是,隨著近年來養老保險基金覆蓋面擴大,參保人數過多,保值增值的任務越發艱巨。雖然與其他投資方式相比,定期存款和國債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但收益率太低,且極易受到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以致出現貶值虧損,難以有效抵御未來人口老齡化的沖擊。
(二)虛報、冒領養老基金的現象較為嚴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給付始終是基金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和重點。給付的目標是在保證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將養老保險金準時、足額地支付給參保人員[2]。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給付環節虛報、冒領的現象頻頻出現,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包括:首先,部分地方政府為了盡可能維護社會安定,基金給付標準制定的過于寬松;其次,部分參保委員及其家屬為了追求一己私利,通過偽造或篡改個人資料以達到冒領、騙取養老金的目的;最后,近年來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劇,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和規模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但經辦機構在人員配置、信息驗證渠道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導致工作中極易出現失誤或疏忽。
(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水平不足
第一,我國養老基金管理體系尚不完善。由于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項目未安排統一部門進行管理,而是由多個部門共同負責,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責任不清、“踢皮球”等現象時有出現,這種分散的管理體制還會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環節脫節,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的機會。第二,監管力度薄弱。國家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結果顯示,一些地方的養老保險基金仍存在政策執行力度差,管理不符合規范,養老保險基金非法侵占、挪用等問題。雖然各個地區的養老保險基金問題的原因和形式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異,歸根結底,多源于基金監管缺乏約束力所致。
(四)養老保險基金各部門的記賬方式存在差異
養老保險基金的操作體系是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組成的,然而這兩個部門在會計核算基礎上存在嚴重差異,具體而言,業務部門在核算養老保險基金時通常采用權責發生制,而財務部門則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基礎的差異導致在軋賬時,兩個部門的核算結果出現巨大差異,無法準確反映欠收或欠付的款項,最終阻礙保險機構向企業征收拖欠的養老保險費用。
三、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拓寬投資渠道
拓寬投資渠道,實現多元化投資,能夠最大限度地規避系統性風險,實現以最低的風險獲得最高的收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的渠道主要有三種:第一是低風險低收益類,其中以國債、銀行存款為代表;第二是高風險高收益類,如股票、期貨等,第三是中風險中受益類,包括金融債券、基金等。居民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應充分結合當前國內外的經濟形勢與基金的實際運行狀況,充分把握風險與收益間的平衡,選擇合理的多元化投資渠道,從而實現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健全養老保健基金審計監管機構
首先,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監管機構應有效整合內部資源,從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部門與人員的工作效率;審計監管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審計機構的工作情況,例如是否存在預提或不提服務費、管理費等違反會計法規、財務制度及國家法律法規的現象。其次,在審計監管人員的選擇中,不僅要求具備相關的從業資格證書,還必須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同時監管機構還應定期組織培訓,全面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效率。
(三)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層次
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基金暫由縣級相關部門進行管理,這種管理體制存在專業性投資管理人才不足、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受地方行政影響大等問題。因此我國應提升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層次,將現行的縣級管理體系逐漸向省級管理過度,最終實現全國統籌管理。同時,還可以充分參考歐美等發達國家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優秀經驗,將基金的投資管理由財政部門轉移至養老保險基金的主管部門,并成立獨立的機構全權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工作。
四、結語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是廣大退休職工最主要的生活來源,更是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我們必須重視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完善相關措施,盡可能發揮養老保險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張紅梅 單位: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臘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
關鍵詞: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實施對我國針對民生工程制定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政策,在優化養老保險制度、緩解人們的養老壓力以及擴大內需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實施也可以緩解社會間存在的矛盾,全面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所以,在養老保險中增設財務管理,不僅可以保證資金使用的科學性,使資金能夠保值并增值,另外,也可以全面發揮保險基金本身對社會經濟的重要作用,以此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管理政策的穩定發展。但是在當前階段的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中,卻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導致財務管理存在一定的運行問題,為此,文章中針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其解決措施進行了思考。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不足
(一)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途徑過少,缺乏效益
在基金的財務管理中保值增值管理占據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常狀況下,基金的經辦機構會將兩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金額預留。結余基金進行投資,獲取收益,銀行定期存款與國債的購買是養老保險基金制度規定下的投資方式。經辦機構會將結余基金用于購買國債以及定期存款。為此,獲得投資利益基本的來源則為銀行的存款利率與國債利率。以上投資模式表面看來具有較高安全性,可以保證基金的安全,然而其投資效率和股票等一些投資途徑進行比較,不僅收益低,同時也會受到市場經濟、利率變化以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出現資金貶值、虧損的現象,無法實現資金的保值與增值。
(二)基金核算管理力度不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核算是基金管理工作中最為重要且基礎的環節,同時也體現了基金管理工作的風險,其主要原因是基金核算管理人員缺乏更為專業的技術水平。除此之外,在核算目標不對基金的完整性與安全性造成影響的基礎上,要將養老保險資金及時入賬,以此保障養老保險基金核算的準確性。然而實際上,養老保險資金在核算的環節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問題。針對這樣的現象,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比較少,獲取信息的渠道也十分有限,為此在進行養老基金核算時,則會出現一定的質量問題,對核算的準確性造成影響,在核算養老金的過程中難免存在疏忽。
(三)部門間合作需優化,缺少工作效率
針對現階段狀況看來,部門間的合作仍然需要優化。究其主要原因,則是因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管理部門缺乏嚴格的管理制度,內部審計部門與監督部門人員缺乏,或是各個部門的工作分工不夠詳實明確,導致出現資金管理缺乏有序性的現象。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措施
(一)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保證基金的安全性
保證基金的安全性與保值增值,是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針對基金的安全性而言,務必要建立具備科學性與合理行的基金管理制度,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可以將投放渠道拓寬,突破傳統渠道,選擇專業性的基金投資機構,將資產投資結合進行完善與優化,以此全面提升基金獲利水平,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二)全面強化會計核算管理力度,確保賬目的準確性
在財務管理工作中,會計核算在其中占據了基礎性地位,是保證會計核算質量、提升會計核算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同時也是確定財務管理工作重點、提高管理能力的重點內容。對會計核算的質量進行保證,可以為財務管理提供更為完整的財務信息,體現更加連續與系統的基金變化過程,以此才能夠實現財務管理過程中對于基金的預測、控制與監管分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要與行業特色進行結合,擬定具備科學性與合理性的核算方式與制度,對科目設置、賬戶的設立、會計憑證與報表等核算方式進行規范化的設置,具體化處理基金的收入、支出與分配。基金入賬的處理要根據收付實現制入賬,不單獨設置賬外賬,避免收款不入賬等現象的存在,針對居民欠費的相關現象,可以采用以備查賬的方式進行記錄,為了能夠及時征收居民的養老保險金,杜絕居民欠費以及收不抵支的現象,也就需要保證基金入賬的準確性,并提升基金入賬的及時與數額的準確。針對一些不正常的入賬行為,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基金的盤點,保證賬目之間的準確。
(三)各個部門協調合作,發揮職能優勢,保證基金的安全性
全面遵循“制定政策、運行基金、監督基金”的相關準則,發揮各個部門的基本職責,以及財政等相關部門所制定的養老保險政策,經辦機構要結合制定的政策,實施會計處理與核算,在收支兩條線管理基本模式下,全面加強基金實行的管理與運行的力度,提升內外部審計質量,落實行政與社會監管制度,保障基金安全性與完整性。
三、結束語
文章中針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從各個部門協調合作,發揮職能優勢,保證基金的安全性、全面強化會計核算管理力度,確保賬目的準確性、保證基金收支質量,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三個方面對其優化措施進行了闡述。希望能夠通過文章中的分析,加強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規范性,以此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工作的正常化,提升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以此提升城鄉居民的經濟水平。
作者:邵燕 單位:即墨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中心
參考文獻:
第一條 為規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川財社〔20xx〕341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成府發〔20xx〕5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等渠道籌集的,用于支付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等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五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預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條 基金應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各級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條 經辦機構為每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保人個人繳費基數8%部分,國務院確定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享受省政府規定標準的繳費補貼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公布的記賬利率計息,當年繳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從資金到位后的次月起按記賬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全部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除出國(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八條 基金預算是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和預算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反映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應綜合考慮上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預測、政策變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計劃等因素。包括參保人數、繳費人數、享受待遇人數、政府繳費補貼標準及利息等。根據基金收支、財政收支等情況,合理安排財政對基金的補貼支出。基金預算按統籌級次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按照省上統一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基金預算草案,并對引起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進行詳細說明。
第十條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市基金預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省財政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十一條 基金預算草案經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本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復,經辦機構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執行。經辦機構要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按季度向本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每季度末10個工作日內逐級匯總分別上報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市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立即督促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二條 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調整基金預算時,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要及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按基金預算編制審批程序報批,并報上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全市的基金預算調整上報時間按省規定原則上定為每年的10月。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 基金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足額籌集。地方政府組織引導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并按規定繳費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補助標準和行政區域內參保城鄉居民人數足額安排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撥付手續。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擅自減免。
統籌地區在收到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的10個工作日內,應將資金全額撥入基金財政專戶;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對本地區參保城鄉居民的繳費補貼,應在年度預算經同級人大批準后,預撥到基金財政專戶,或按月(季)將當月(季)對城鄉居民繳費的補貼資金撥入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四條 基金收入包括:個人繳費收入、集體補助收入、政府補貼收入、利息收人、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人、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個人繳費收入是指參保農村居民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入。
集體補助收入是指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對參保城鄉居民個人繳費給予的補助收入,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收入。
政府補貼收入是指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存入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轉移收入是指參保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下級經辦機構接收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的補助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接收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基金的捐贈以及其他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基金收入。
第十五條 政府補貼收入包括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的補貼收入、政府對個人繳費的補貼收入(含政府代城鄉重度殘疾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的補貼收入是指各級財政按規定標準補助符合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基礎養老金而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政府對個人繳費的補貼收入是指地方財政按規定標準補助參保人個人繳費而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政府代城鄉重度殘疾人繳納的保險費是指各級財政按最低繳費標準為城鄉重度殘疾人全額代繳的養老保險費而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第十六條 在保證資金安全、方便群眾、便于提高管理層次的前提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在同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或由同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采取招標等方式選擇的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設立收入戶,原則上一個統籌地區只能開設一個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個人繳費收入、集體補助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該賬戶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追回從支出戶錯發、多發退回的基金應繳入收入戶。對于追回的以前年度基金應作為其他收入,追回當年基金的沖減當年相應支出項目。
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
收入戶月末無余額。未按規定執行的,財政部門委托各開戶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于期末將全部基金收入劃入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 基金征繳收入應按月繳存財政專戶。
第十八條 收繳個人繳費和集體經濟組織補助資金應使用四川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
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基金的捐贈資金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捐贈收據。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九條 基金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支出項目和隨意改變支出標準。
第二十條 基金支出包括:養老金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養老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待遇支出。
轉移支出是指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金支出。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補助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條 養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按規定計發辦法,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計發的養老金待遇。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參保城鄉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參保人出國(境)定居、死亡等情形下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繼承人除政府補貼本息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
第二十二條 在保證資金安全、方便群眾、便于提高管理層次的前提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在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或由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采取招標等方式選擇的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設立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原則上一個統籌地區只能開設一個支出戶。支出戶可以預留1至2個月支出額度的資金。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
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和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人業務。支出戶產生的利息收入應定期劃轉到財政專戶,不得跨年度劃轉。
第二十三條 經辦機構應根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批的基金年度預算編制分月支出計劃,每月末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次月用款申請,并注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公章。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應在次月10日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對不符合用款手續的,財政部門應責成經辦機構予以糾正。
第五章 基金結余
第二十四條 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五條 基金結余除根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定的、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全部用于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資。
第二十六條 經辦機構應在保證養老金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制訂結余基金購買國債或轉存定期存款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財政專戶結余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按計劃轉存定期或購買國債。
第二十七條 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在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笫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八條 財政專戶是指統籌地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的基金專用計息賬戶。
財政專戶原則上只能在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在保證資金安全、方便群眾、便于提高管理層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采取招標等方式選擇其他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作為財政專戶的開戶銀行,一個統籌地區原則上只開設一個財政專戶。按照財政部《關于加強與規范財政資金專戶管理的通知》(財辦[20xx]12號)要求,已將原按險種單獨開設的財政專戶歸并為一個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應在該賬戶下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專賬,實行分賬核算,分別計息,不再新增開立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經辦機構收入戶轉入的基金收入;接收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的本息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據經審定的用款申請,向支出戶劃撥基金;進行定期存款;購買國家債券。
第三十條 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和經辦機構支出戶定期轉入財政專戶的利息收入,一并計入基金收入。財政部門憑開戶金融機構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一條 政府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憑國庫出具的撥款單和財政專戶開戶金融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記賬,同時,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財政專戶開戶金融機構收款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二條 發生基金下撥業務時,財政部門根據基金預算,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同級經辦機構支出戶,經下級經辦機構收入戶進入下級財政專戶;發生基金上繳業務時,將基金從財政專戶劃入同級經辦機構支出戶,經上級經辦機構收入戶進入上級財政專戶。
第三十三條 將基金結余按規定用于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時,財政部門憑金融機構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三十四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
經辦機構原則上不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確有特殊情況需發生現金收付業務的,應認真做好現金的保管、押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按照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2號)進行現金的收付和管理。
財政部門要嚴格做好財政專戶管理和基金收支核算工作;經辦機構要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做好基金收入、支出核算工作,并按月與開戶金融機構對賬,編制收入戶、支出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同時,財政部門、經辦機構要按月核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明細賬,建立核對記錄簿,及時編制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表,各自蓋章確認,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用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委托開戶金融機構代為妥善保管,確保賬實相符。
暫付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結清。
第三十五條 負債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暫收款項等。暫收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六條 年度終了后,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根據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年度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七條 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應在規定期限內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作為基金決算。
第三十八條 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基金決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市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市基金決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省財政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編制及調整基金預決算的情況,應及時報上級經辦機構。
第九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九條 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四十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同級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四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一)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
(三)未按規定標準支付養老保險待遇或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
(四)將個人賬戶儲存額用于非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
(五)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六)未按時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為2年。凡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規定為準。
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成財社〔20xx〕64號)廢止。
養老保險基金組成部分1、用人單位和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3、基本養老保險費滯納金;
1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困境
1.1基金統籌層次低,管理分散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試點實踐階段從縣級統籌起步,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向市級或省級統籌過渡。但有鑒于中國城鄉多樣性、復雜性和機構設置的特殊性,目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和基金大部分停留在縣級統籌階段。在縣級統籌狀況下,縣級社會保障部門成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基金的收繳、管理、支出及監督的權力都掌握在縣級單位手里,造成了基金管理的分散化,也給基金投資和監管環節的有序運作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分散的碎片化基金無法發揮投資的規模化效應,現代的多元化資產配置策略也無法靈活運用,基金投資風險大且收益無法保證。過低的統籌層次使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管理出現投資管理人才匱乏、管理信息不暢、管理流程僵化、監管不力等問題。
1.2資金籌資不力,缺乏有效激勵機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目前我國雖然國家已經對不同的繳費檔次給予了不同的繳費補貼,但激勵效果并不顯著。以河南省為例,100~400元檔次補貼30元,500~1000元檔次補貼60元,但大多城鄉居民選擇的是一年100元的最低投保檔次,仍不能有效提高城鄉居民的繳費積極性。根據我國國情,城鄉居民相對集聚的區域,大多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可支配少,基礎薄弱,地方政府可投入財政資源少。另外,盡管政策文件中有對集體補助的表述,但缺乏指導性,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依靠集體經濟來支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顯然遙不可及,集體補助很難落實。根據人社部公布的數據測算,自2012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運行以來,2012—2016年五年間,個人繳費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3%、31%、29%、25%、25%。《2012—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總體來看,在基金實際運營過程當中出現了過度依賴中央財政、個人繳費檔次偏低、集體補助缺乏的現象,使基金來源面臨著重重挑戰,基金發展缺乏內生動力。
1.3缺乏成熟投資運營機制,基金保障效果不良
據人社部統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收入比從2012年的62.9%提高到了2016年的73%,這無疑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平衡帶來了很大的壓力。①與此同時,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高通貨膨脹率、基金規模的擴大,使得基金投資運營成為關乎基金保值增值的首要問題。但在過去我國采取了保守型的投資策略,只有國債和銀行兩種投資方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資產縮水嚴重。因此我國于2015年8月出臺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拓寬了基金投資的渠道,使基金管理模式向采取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的方式轉變,但目前該養老保險投資方案缺乏具體操作方案尚未落地實行,所以目前城鄉居民社保基金投資收益仍然較低。可以預見的是由于統籌層次較低,以省級為單位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可委托投資的基金規模有限;且我國金融市場尚不完善、缺乏成熟機構投資者等原因都給基金投資運營帶來較大市場風險,因此基于委托關系而成立的基金信托管理模任重而道遠。
繳費檔次低、政府補貼有限、基金投資收益率最低終造成的后果就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付水平偏低,保障效果不良。以2017年為例,全國城鄉居民月基礎養老金最低為每人每月70元,江蘇省最高為每人每月135元,這一標準遠遠低于全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障效果不良。
1.4監管機制存在漏洞,基金違規問題凸顯
首先,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包括行政監督、專門監督(審計監督、財政監督、金融機構監督)、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及法律監督。但由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縣市級人社部門既是基金的管理者又是監管人,從“執行與監管分離”的角度看,基金監管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因此造成了眾多基金違規操作的問題。其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法律層次較低,特別是各級地方城鄉對基金的監督與管理只依靠簡單的相關規定,監管相關政策法規滯后,使得基金監管無法可依。再次,內部監管效果不良。我國的內部監管由統籌地區社保各級監管委員會和內部監察機構負責,但是監管人員由于缺少相關監管知識和手段,使得內部監察機制不能發揮應有作用。最后,基金運營管理信息不夠公開透明,基金管理的監督與管理缺乏公開與公正性,且又因為城鄉居民的權利與法制意識不強,社會監管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并且,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進入金融市場投資運營,如何做好金融混業背景下的基金監管也成為了基金管理的重大課題。
2 解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管理困境的對策
2.1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較低的統籌層次不僅給基金管理帶來很大的制約,使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發展明顯受制于地方財力,將進一步拉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地域差距,也限制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均等和地區均等,造成新的不公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當然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需要國家政策和中央及地方財政的大力支持。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統籌層次:第一步要逐步從縣市統籌向省級統籌過渡,第二步要由省級統籌最終實現全國統籌。鑒于我國各統籌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及基金貢獻水平不同等因素的制約,在向全國統籌的進程中如何協調各個統籌地區的利益是改革的重難點。實行全國統籌后,可以通過合理劃分市、省及國家各級管理機構的責任,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效率。縣市級社保機構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具體經辦業務。省級社保管理機構負責各市、縣的基金調劑和管理部分后備金。國家社保部門負責基金管理政策的頂層設計,引導基金管理在各個環節的發展方向。[1]
2.2健全基金多方籌資機制
合理劃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繳費責任。進一步明確合理的繳費激勵機制,對于早繳費、多繳費、長繳費的參保人予以適當的繳費補貼,合理設計繳費補貼激勵梯度以達到激勵繳費的效果。政府在資金運行中的財政給付責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分擔居民的繳費責任,影響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能力以及居民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認可程度,從而影響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公平化進程,因此應合理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責任。[2]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力發展地方經濟、集體經濟,使得集體補助落到實處。建立常態化的待遇調整機制,結合工資增長水平、城鄉居民消費指數等指標設計科學的待遇調整機制,促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給付水平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也能有效激勵群眾的參保積極性。
2.3建立政府主導下的市場化投資運營機制
要想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須促使基金向市場化、多元化、專業化的方向改革發展,集中投資運營下的信托管理模式是必然選擇,該模式的實質就是政府主導、市場化運營、多元化投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可以作為政府主導的集中基金管理機構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統籌管理。鑒于政府部門在基金投資運營能力、金融市場風險控制能力的局限性,建議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委托人選拔有資質的外部機構投資者作為人來負責具體的基金投資運作。為了兼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尤其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必須肩負起監管的責任,一方面,通過適度政策優惠吸引資本市場中具有成熟管理經驗的機構法人積極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另一方面,制定嚴格的養老保險基金經營機構資格選拔條件,對基金投資的規模、投資品種、投資風險及收益做明確規定,并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力求監管適度,確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標的實現。
2.4健全基金監管機制
健全基金監管機制是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依法管理運作的保證。首先,要修訂滯后的基金監管政策,尤其要加強金融混業背景下對社保基金投資的監管,為基金監管提供法律依據;其次,革除過分倚重行政監督的弊端,構建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統領下的多元監督機制,優化專門監督細則,加強人社、審計、稅務、財政等部門間的協同性,避免過高的監管成本和過低的監管效率帶來的麻煩,對基金管理的各個環節及業務流程進行無縫隙監督,提高專門監督的實效性;再次,明確以政府為主的監管主體,建立專門獨立的外部監管機構,保持監管權力的獨立性原則,吸納高水平監管人才,確保內部監督落到實處;最后,建立嚴格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提高基金管理信息透明度,加強宣傳和政策引導,充分調動參保人、群眾及媒體等社會監督的力量。
參考文獻:
摘要:中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較晚,在制度發揮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屬地化管理造成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縣級經辦機構基金管理對策分析 廣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能力現狀與對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能力現狀與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問題研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如何加強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現存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推進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現狀及解決對策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現狀及對策 新形勢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的問題及其對策研究 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中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現狀與對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的現狀與對策研究 秭歸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運行現狀及對策研究 淺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民族地區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6] 北片16省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座談會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召開,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EB/OL].http:///ncshbxs/ NCSHBXSgongzuodongtai/201406/t20140627_132808.htm.
[7] 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EB/OL].http://mohrss. /SYrlzyhshbzb/zwgk/szrs/.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由于與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所以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加快推動檔案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對檔案管理工作的流程熟練掌控,特別是對于一些紙質的重要檔案,不僅需要確保其具有科學合理的排序,同時還要做好紙質檔案的保存和維護工作,對于一些具有特殊意義的檔案,需要做好備份處理,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作為一名城鄉居民養老檔案的管理人員,不僅需要對檔案備份、保存熟練掌握,而且還要對相關記錄及需要查閱的知識做到扎實、熟練,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確保檔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規范檔案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規范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管理,就必須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實現全面覆蓋,主要從以下兩方面來實施:一方面,對適齡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進行增補。科學規范化的檔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靈活性,因此,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最基本的檔案管理是最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為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檔案管理工作存在靈活性欠缺這一制約因素,所以對于養老保險的相關檔案單位和檔案管理人員則需要不斷及時的對檔案信息進行補充和修正,切實落實每一位參保人員的生活狀況,做到對參保人員信息隨時可查詢,信息隨時可歸檔的系統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當前我國老齡化現象十分嚴重,而且擁有巨大的人口基數而就整個社會結構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擴增,這就要求現代化的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做到關鍵信息上的無缺失以及老年人養老保險數據庫的系統化的要求。
(三)注重現代化科技的應用
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數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已經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比例加大的現象越來越明顯越來越迫切。檔案管理數字化、信息化不僅是現代信息社會對老年人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時也是檔案管理者在將來檔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將電腦、網絡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應用到廣大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工作中來,依靠電腦來取代手寫,以網頁管理來代替布告通知,運用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來減少人工送件,從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將其應用到更需要的場合中去。
隨著老齡人口比例在我國總人口比例中占據的越來越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發展成為一種普遍的保障形式,人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和認可程度也越來越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逐漸成為有效緩解群體信息龐大的重要途徑。在國家改革政策的過程中也提出了改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建議和要求,例如優化城鄉管理的流程、為城鄉居民提供更加高效優質的服務等,這些要求都使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系統的改進勢在必行。除此之外社會對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事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也是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的必要性之一。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