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案例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1、電子商務的概念
目前,國際上對電子商務尚無統一的、權威的定義。世界貿易組織的定義是:“通過電子通訊網絡進行產品的生產、廣告、銷售及分配”。根據人們普遍的認識,狹義的概念是指利用信息網絡設施,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企業間商業交易的一種新型交易運營模式。從廣義上講,電子商務是指應用電子及信息技術而進行的經濟貿易活動。
2、電子商務服務功能
電子商務服務功能主要包括網上廣告宣傳服務、網上咨詢和交易洽談服務、網上產品訂購服務、網上貨幣支付服務、網上商品傳遞及查詢服務、用戶意見征詢服務、交易活動管理服務等。作為一種不斷發展的事物,電子商務所提供的服務功能將會不斷地完善和發展。
二、河北省工商系統電子商務監管現狀
近年來,河北省在優化調整產業結構的過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營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環境。電子商務已經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成為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力量。在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不和諧因素,如不堅決予以整頓治理,勢必影響電子商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1、從立法上,現行法律法規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電子商務作為近年出現的一大新的營銷手段和經營行為,原有的經濟管理法律法規已經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規范,工商部門在對電子商務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后,在實際監管工作中“無法可依”,嚴重影響了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有些法規或政策操作性不強,對電子商務管理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在實際監管中無法參照執行。
2、假冒偽劣商品屢見不鮮。網上假冒產品現象,是困擾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大難題。不少企業發現,自己產品的仿冒貨已在網上泛濫成災,而許多網民在網購時,也往往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或是與商品廣告信息不符。
3、從主體資格上,電子商務的主體資格確認難,從而使網絡欺詐手段“推陳出新”。設立釣魚網站和電子商務皮包公司、惡意扣押或拖欠買家或賣家錢款等是網絡交易中較常見的欺詐手段。面對網上頻頻的詐騙行為,消費者可采取的自我防范措施很有限。可以說,網絡銷售的“誠信”體系問題是大多中小企業對電子商務持謹慎觀望態度的主要原因。
4、從消費者權益保護上,商品質量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日益凸現。在消費者協會受理的投訴中,涉及電子商務的案例高居第二。由于電子商務交易具有的虛擬性,導致了買賣雙方信息嚴重不對稱,極大地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其次,由于電子商務交易具有即時性、無紙化、范圍廣的特點,導致消費維權取證難度增加。因此網絡消費維權常常陷入難以追溯、無法深究的困境。
5、網絡信用體系尚待建立。許多網上購物者抱怨說不能按時收到所購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質量次等的、仿冒的、過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購買的商品,卻也無可奈何,網絡誠信缺失問題日益嚴峻。影響我國電子商務信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問題在于目前國家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完善,隨之而來的社會信用的缺失很容易反映到電子商務中。在現有狀況下推廣和普及電子商務,必須要由政府牽頭,協調工商、稅務、銀行、公安等進行跨部門的管理,對企業電子商務的信用實施監管,建立對企業電子商務的評級制度,從而真正建立起符合當前形勢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
6、從監管能力上,工商部門專業人才匱乏,監管手段落后。目前我省工商系統監管人員在年齡結構、學歷水平、專業構成方面都比較老化,對電子商務的監管更是滯后,研究較少,專業人才也較少,不敢大膽嘗試,而電子商務又是一種新興產業,需要網絡技術熟練并且工商法律法規掌握較好的人才。同時,執法手段較為單一落后,是監管無法到位的一大重要原因。目前,我省工商系統對電子商務的監管還缺乏現代化、智能化平臺,對電子商務的設立、交易、違法行為不能進行快速、準確的收集、儲存、分析、加工和整理,大大削弱了對電子商務活動的監管力度。
三、加強電子商務監管的措施及建議
1、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用電子網絡手段管理電子商務。我局的“紅盾信息網”(對外服務網)增添電子商務監管的內容,購置兄弟省市成熟的電子商務登記、監管軟件。引進技術人才,并加強應用人員的培訓。技術人才是維護系統網絡正常運行并履行監管電子商務職能的關鍵,業務人員的廣泛應用是基礎。
2、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電子商務法律環境,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法律。因為雖然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有較大的區別,但它并沒有脫離社會。基于網絡發生的經濟違法行為是一種新的法律現象,但其本質并不是新的法律問題,可以用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當然為使現有的法律法規更好地適應電子商務活動,使其對網上經濟違法行為具備可操作性,必須使其不斷完善、系統化。
3、建立電子商務監管長效機制。一是縣級以上工商機關成立電子商務監管機構,配備具有法律、計算機、電子商務等專業知識的執法人員和適應網絡監管要求的電子設備。二是采取網上巡查與實地巡查相結合的監管方式。網上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從事網上銷售活動的經濟者是否具備主體資格,是否存在涉嫌商標侵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在網上巡查的同時,對經營者在網上的相關信息進行實地巡查,對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營業場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配送系統和物流渠道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三是加強電子商務廣告監測。在互聯網上,許多電子商務廣告的廣告主、廣告者、廣告經營者都是同一個主體,消費者很難辨別廣告內容的真偽。工商機關應該加強對廣告監管人員的電子商務知識培訓,加大對電子商務廣告的監測力度,多檢索、多分析、多查詢,會同有關部門對在網上虛假廣告的主體進行跟蹤監測。四是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監管制度。工商機關應著力研究、探索電子商務監管的基本規律和有效監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監管制度,提高監管效能。應將涉及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要求和消費注意事項等信息及時在“紅盾信息網”公布,定期公布電子商務違法案例和消費警示。
4、嚴格市場主體準入。電子商務市場準入應包括:(1)經營性網站的準入;(2)網絡經營公司的準入;(3)網站經營者的準入;(4)網站經營特殊商品和服務的準入。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必須嚴格遵守《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經營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二、現代電子商務在我國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的應用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1.在我國國際貿易領域中,電子商務應用的外部因素。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是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法律保障,然而在我國由于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比較滯后,導致電子商務的應用程度相對較低。企業在進行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指導性文件,沒有統一的規范,對于交易雙方都存在著貿易的風險,并且容易引起貿易糾紛。從全球范圍來看,國際上對于電子商務的管理也去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定,這樣在各國及國與國之間進行貿易活動的過程中便存在了屏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將成為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電子商務的應用存在著物流不暢的問題,阻礙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現階段我國物流行業的管理較為分散和多元化,缺乏統一的管理,由于體制的不完善,物流行業的功能不能很好地體現,容易造成物流的不暢。此外,物流行業的硬件基礎設施不夠完善,無法順應電子商務信息化的潮流。2.我國國際貿易中外貿企業本身在應用電子商務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外貿企業國際貿易信息化基礎較為薄弱,網絡規模較小。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是電子商務應用的一個重要前提,而我國的外貿企業中計算機基礎設施相對滯后且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才任然有限,這些使得外貿企業信息化基礎較發達國家相差甚遠。電子商務應用的范圍狹窄,程度低。我國的企業中應用電子商務的企業電子商務發展水平較低,應用水平較低。外貿企業中建立電子商務體系并廣泛開展業務活動的企業更是少之又少。
三、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促進國際貿易經濟發展的對策
1.針對電子商務外部環境問題對應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是電子商務廣泛應用的基本保障,同時法律法規的建立需要與國際接軌,便于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為貿易參與者統一的行為規定便于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此外,健全的法制法規可以為現代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貿易營造更好地貿易秩序,讓貿易活動能夠更加順利的進行和完成。建立完善的信用保證體系,為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提供信用保障。信用體系的建立需要商務部門、工商部門等相關政府部門的協商,同時需要銀行等機構進行完善的資金流動記錄及企業信用狀況的監督和記錄,各部門協調統一制定信用度評定標準,及時對各企業進行統一化的信用度評定,并對各企業的貿易行為及時監督,對其信用度進行及時的更新和認定。2.投資企業網絡信息化基礎建設,擴充人力資源,提高電子商務的利用率。外貿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是電子商務應用的基礎,加快基礎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推進電子商務的利用。企業本身需引進相關的硬件設施,聘用并培養合格的網絡信息技術人才和商務人才。學習和借鑒應用現代電子商務進行貿易活動的企業成功案例,并結合企業自身管理特點和貿易主題不斷地提高和發展,充分的發揮電子商務的優勢,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實現利益的最大化。3.抓住國際合作的機遇,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交流以及國際貿易新規則的制定。電子商務的應用進一步推進了經濟全球化,跨越了國家和地獄的界限,但是也產生了稅務、知識產權保護等一系列問題,需要各國有關部門加強對話合作解決。同時加強國際企業之間的合作和經驗技術等的交流,學習國外先進的商務技術,引進國外的先進設施,不斷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經濟中的應用和完善。國際間的交流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起到了影響作用。
關鍵詞: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探究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1(a)-0000-00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電腦的普及,電子商務以其獨有的魅力在消費者當中占據著不可或缺的位置。但是這個新興領域的不斷發展也伴隨著一系列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需要政府、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來解決,為每一個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有序的網絡交易環境。
1 電子商務的魅力
1.1 交易效率高
電子商務將傳統的商務流程數字化、電子化,用電子流、信息流代替了實物流,使原料采購、產品生產、需求與銷售、貨物托運等過程不需要人力的投入,突破了時間空間的局限,顯著地提高了商業運作的效率。
1.2 選擇多樣化
互聯網本身具有開放性、全球性的特點,而電子商務是基于互聯網的一種商務活動,因此消費者即使不跨出家門,也可以就全球各地、各種各樣的商品進行選擇。
1.3 交易成本低
中間環節的減少以及不用花大量的投資在店鋪上使得企業的成本相對實體經濟要低得多,價格上明顯降低。另一方面,網上瀏覽購物可以只在幾個網頁之間來回對照就可以買到自己滿意且相對價格更優惠的,不用花大量的時間在各種購物街奔走,節約了時間成本。
1.4 方便省時
消費者只要打開眼前的電腦,敲一敲鍵盤,將每家店鋪的商品進行規格和價錢的對比后,選擇出自己滿意的商品,隨即選擇支付方式的方式,以及送達的地點,便能在家中等候商品的到來,而無需再像傳統購物般逛遍幾條購物街。
2 電子商務存在的問題
2.1 知情權難以保障
我國現行法律具體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但是卻在規范經營者的義務這一塊有所缺失。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只能通過商家提供的文字信息、平面圖片來了解商品,而無法像在實體店里,可以看到、觸摸到商品,并且與售貨員面對面地了解商品詳情。而在虛假廣告、虛假宣傳沒有得到規范、愈發普遍的網絡環境中,消費者容易受極具吸引力的宣傳語與圖片的影響而不假思索地購買商品,購買后才發現商品與廣告中描述相去甚遠,有的甚至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這些原因使得消費者的知情權在電子商務中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2.2 退貨權難以實現
消費者在網購時不難發現,很多經營者都在網站上貼著“無條件、無理由退換”等標語,然而在網上購物后想退貨又談何容易。經營者總是找各種理由來拒絕,例如包裝已經被打開會影響二次銷售、商品在運輸過程中損壞商家無責等理由,有的甚至在網站貼出的格式條款中明確規定某些商品禁止退貨。這樣使得即使滿足《消法》規定的退貨條件的商品,也無從退貨。
2.3 隱私權常受侵犯
在網上購物時,消費者為了進行網上交易,需要向商家提供自己的個人信息或者在某些網站上注冊自己的用戶,就需要提供身份證、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信息。而這些信息一旦進入了網絡,一些不法分子就會利用這些資料進行欺詐、騷擾消費者,不僅危害到消費者的財產安全,也打擾了其正常生活。而倒賣用戶信息漸漸地形成了一條產業鏈,使得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保護的網上購物消費者的隱私權受到了更深程度的侵犯。
2.4 售后服務難以落實
相對于實體店及時快捷的售后服務,網上購物所要提供的售后服務則顯得復雜繁瑣。當所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時,消費者要完成填寫反饋單、等待客服聯系、客服與賣家聯系進行確認等的步驟,效率過低,讓許多消費者沒有耐心而放棄。例如在網上所購買的電熱水器在大冬天里是出現問題了,大部分的消費者會因等不了長達大半個月的申請過程,而請其他的維修人員過來維修。另一方面,提供售后服務的客服人員很少是專業的,對產品的判斷標準缺失,售后服務根本無從談起。
3 如何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中的權益
3.1 國家
國家應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完備健全的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體系,將電子商務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用法律法規來規范、解決,明確網絡經營者的責任與義務,才能最有效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設立網購監管部門,對經營者的信息披露方式、提品的真偽等經營行為進行監察,防止欺詐與虛假廣告等行為。而針對消費者自身積極主動的維權行為,政府可以借鑒傳統消費市場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經驗,成立專門針對于網上購物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使消費者投訴、維權有道。
3.2 經營者
一方面,經營者應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指數。并且可以通過行業制定公約,大家通過遵守公約程度來頒發獎章,并貼于網站首頁。另一方面,經營者要自覺遵守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不鉆法律的漏洞,維護電子商務的網絡秩序。
3.3 消費者
消費者要提高自身的警惕與保護意識。一方面,對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要有一定的研讀與了解,這樣才能在權利受侵犯時隨時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盡量選擇有信度、知名的網站,購物前對商品的信息與該店鋪的購物條款進行仔細地閱讀、參考其他消費者的評論,并在購物后妥善保留購物憑證。
4 結語
本文介紹了電子商務的魅力與問題所在,以及就如何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中的權益提出了幾點建議。雖然我國法律法規目前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權益并沒有做出太多的明文規定,但是隨著網購在我們生活中越來越不可或缺以及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提出,建立出完備的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將不再遙遠。
參考文獻
2 、E-mail營銷概述
E-mail營銷是指在用戶事先許可的前提下,相關企業通過利用電子郵件方式向企業目標客戶傳遞相關有價值的商業信息的網絡營銷手段之一,因此,別名為許可E-mail營銷。Email營銷有三個基本因素在其定義中就得到了體現:即基于用戶許可、通過電子郵件傳遞信息、信息對用戶是有價值的。以上三個因素缺一不可,否則都不能稱之為有效的Email營銷。
3 、E-mail營銷戰略
①培養郵件營銷的專業技術人員。由于我國目前缺乏專業的網絡營銷人員,使得Email營銷的效果并沒有國外成功案例的效果明顯,其實是大打折扣,有的時候效果甚至得不到體現。但是,E-mail營銷的優勢又十分明顯,對于那些綜合實力不夠強大又想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的中小企業來說,E-mail營銷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和誘惑力。企業要加強專業人員的培訓和培養,使企業的員工經過學習,掌握熟練操作現代信息技術的能力,成為能夠對目標市場進行信息收集、數據分析,具備網絡市場推廣、網絡營銷策劃、客戶關系管理等綜合能力的技能型專業人員。
②創建合適的郵件列表。電子郵件營銷想要獲得成功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擁有有效的用戶Email地址資源。而把客戶的E-mail地址資源建立一個可以反復發送信息的列表是取得成功的關鍵。根據E-mail地址所有權的不同,建立的郵件列表有兩種方法,一是自己的郵件列表,二是外部的郵件列表。這兩種方式具有相同的目的,各有優缺點,并不矛盾,而且具有互補作用。無論是創建何種形式的郵件列表,都要解決如何實現用戶的加入、退出等問題。創建自己的郵件列表是以通過注冊企業會員或者訂閱企業電子雜志等方式獲取的,客戶的自愿性較高,一般信息比較詳細全面。由于客戶數量規模較小,可以通過對客戶的分析進行分組,制定更詳細的銷售策略和精細化營銷。
③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由于我國的電子商務起步較晚,各種法律法規相比國外先進國家仍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或法規主要涉及的宏觀層面的,對于微觀層面的設計不夠詳細,仍有很大的漏洞。在新的形勢下,國家逐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制度,開始支持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特別是網絡購物發展,以制度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利于建立開放、公平和規范的商業環境。
④遏制垃圾郵件的發展。在目前國內的環境下,垃圾郵件的存在和發展是不可避免的。用戶和相關服務提供商無法完全拒收或者檢測到垃圾郵件。除了呼吁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或政策從法律的高度限制和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之外,我們必須加強Email營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的宣傳,使更多的企業了解什么是正規Email營銷,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垃圾郵件的產生。同時,加強市場上群發軟件的排查和監管,各個郵箱服務平臺公司要加強系統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盜取大量的用戶信息。
中圖分類號:
F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20-0169-02
0 前言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網民的日益增加,以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等基礎的電子商務日益成熟,各種公司企業以不同形式介入電子商務活動中。相關統計顯示: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國網購用戶達1.94億,全年網購交易金額達7566億。由此,電子商務尤其是在城市中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常見的消費方式,它直接改變了傳統的商品流通過程和交易形式,不僅極大轉變了人們的消費觀念,也促成相關產業鏈蓬勃發展,進而對人民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極大影響。
但電子商務發展的同時,其交易的虛擬化特性和信息不對成性,使消費者不得不面臨一系列權益保護問題。本文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切入點,通過剖析我國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常見被侵權現象,對比不同國家電子商務法律保護原則,并結合我國現有相關法律及其實施情況,進一步研究了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方式方法。
1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面臨的問題
電子商務是一種基于網絡平臺的商業活動,買賣雙方幾乎以數據信息形式完成整個商業活動,即通過網聊軟件、圖片等方式完成商品信息介紹與交流,通過網上支付軟件完成資金流的轉移,最后才通過物流手段完成商品實體所有權的轉移。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信息不對稱性,比如:價格不對稱、質量信息不對稱、電子商務從業者信用信息不對稱等,其中由于無法見到實物,電子商務中的質量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商業糾紛最為常見。據統計,2011年,12.4%的網購用戶在半年內就遭遇過網購(團購)欺騙。這就是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另外,由于網上交易從虛擬到現實的商品流通過程,涉及到大量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明面上有姓名、電話、住址等,潛在的有消費愛好、消費能力、職業、IP地址及個人電腦存儲信息等,這必然涉及到消費者隱私權保護問題。且隱私權保護問題與其他消費權益保護問題又有較大的不同,它常常并非以假冒偽劣商品等形式直接讓人發現,它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比如非法收集消費者信息、非法侵入消費者電腦等,但是,它造成的危害并不弱于假冒偽劣商品,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利用消費者手機號碼等信息方式進行詐騙,入侵個人電腦盜取個人資料等。
2 各國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研究
電子商務作為一個新興事物,在法律保護方面,發達國家一直都沒有停止對其的研究工作。比如,增值稅立法方面,美國采用電子商務免稅政策,而歐盟堅持稅收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知識產權方面,美國對電子商務軟硬件平臺等與計算機相關的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方面沒有專門限制,仍處于專利保護范圍內;而日本、歐洲方面則滯后于美國,在著名的State Street案例之后,才開始逐步完善此方面的立法問題。
而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問題更是受到極大的重視。從其自身特點而言,法律保護涉及范圍較廣,不僅有國內電子商務交易,也有跨國電子商務交易,同時涉及權益內容也較豐富,如商品知情權、商品安全權、退貨權、個人隱私權等等,對應的法律也較多,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因此,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及法律體系構建異常復雜,發達國家對此的立法研究略有不同。
美國更多的是將立法和行業自律相結合。在立法方面,新建《OECD電子商務保護指南》、《全球與全國商務電子簽字法》、《郵購與電話訂購商品規則》等法律,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了解商品信息和7日內從無條件解除商業合同等知情權、退貨權等權力,而在隱私保護方面,更多采用行業自律、網絡隱私保護認證和軟件保護平臺等方式,比如電子商務運營商不僅遵守行業公認的隱私保護規范(如隱私在線規定的隱私權)、通過網絡隱私權保護認證組織的認證(如BBB online隱私認證),并且提供具有較好隱私保護的軟件(如PSP隱私保護軟件)。而歐洲則不盡相同,歐盟更傾向于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比如《電子商務指令》、《關于電子通信領域個人數據處理和隱私保護的指令》,從立法角度確立了電子商務中相應糾紛的處理原則及法律依據,并采用強有力的法律手段來維護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權益。
3 我國現有的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及其實施障礙
我國在處理電子商務糾紛常引用的法律條文主要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一些地方法規,比如《北京市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特別是針對電子商務的法律建設,在充分考慮電子商務特殊性的基礎上,針對買賣糾紛、隱私保護等提供了一定的處理原則和指導意見。
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過程中仍舊存在一定問題。主要原因有:
(1)被動交易: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主要是通過圖片等信息對商品進行評估,即只能“看見”商品,不能觸摸和檢驗商品,而且就算能“看見”商品,所見到的商品也未必真實。因此,消費者與電子商務從業者之間的商品信息嚴重不對稱,商品知情權難以得到保證,消費者在事實上完全依賴于電子商務從業者的介紹,被動地進行買賣交易。
(2)隱蔽性促銷:以降價、捆綁銷售為手段的網絡促銷活動在電子商務中司空見慣,大到電子商務運行商之間的價格大戰,小到個體運行者的秒殺、搶購活動,幾乎每時每刻都有以打折為噓頭的網絡促銷活動。但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部分消費者并沒有注意商品退貨問題,一旦拿到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往往發現退貨費用甚至可能高于商品本身的價值,這就使部分法律意識淡薄或理性消費觀念淡薄的消費者自發判斷不值得退貨或者不能夠退貨,進而放棄了保護自己權益;另外如果電子商務從業者堅決不退換貨,雙方走上法律訴求的過程,還面臨著訴訟費和交易費權衡的問題,如果訴訟費高于交易費,消費者往往選擇放棄訴訟。而這種消費心理恰恰又刺激了電子商務從業者,間接導致假貨橫飛,消費者權益受到極大影響。
(3)電子商務從業者監管困難:由于電子商務的虛擬特性,買賣雙方只需要通過網站注冊等方式便可開展交易,這不僅為消費者網購提供了便利條件,同時也降低了對從業者的要求,部分經營者采用虛假信息注冊,依舊可以達到網上開店的目的,這不僅僅增加了網絡監管和實體監管的難度,也增加了法律調查和執行的難度,無形中也降低了犯罪成本,進一步刺激了部分從業者非法經營。
(4)電子信息商品難以評估: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不僅可以購買諸如服裝、電器等實體,還可以購買電子書、充值卡等電子信息商品。而恰恰是此類電子信息商品,由于其特有的可復制性和虛擬性特點,其退換貨問題直接影響到商品價值損失,一來此類糾紛尚無現成約定和法律法規依據,即便走民事訴訟程序,也存在著舉證難的問題。
4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法律保護體系構建的設想
4.1 培養誠信意識,強化行業自律
作為一種新型的商業模式,由于其交易虛擬化的特殊性、商品知情權不對稱性及部分法律保護與實施問題,消費者相對處于弱勢地位,對從業者提高誠信意識,加強行業自律顯得異常重要。普及全民的誠信教育,建立行業誠信約束組織,不僅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也是抵制虛假廣告、假冒偽劣產品等造假涉假行為的有效措施。
4.2 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法律體系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不斷有新型事物出現,法律法規也要與時俱進。面對電子商務這一新興事物,我國立法及行政管理部分雖然及時行動,通過了一些法律法規,為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但是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定的盲點。比如《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只是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沒有具體的保護措施,尚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而關于隱私權的保護問題,雖然我國多部法律都涉及到隱私權,但是內容簡單,且相對空乏,不足以適應電子商務中侵犯隱私權的特殊性和時變性。因此,必須加強法律體系建設,并通過消費者協會和電子商務運行商等組織合作,廣泛的宣傳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3 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規程,提高消費者知情權
電子商務相應法律體系的建設,必須與電子商務交易規程相輔相成,即從電子商務運行平臺建設、商業經營者資格審查等方面入手。一方面,在電子商務運行平臺建設方面,必須加強行政管理力度,通過工商部門和信息產業部門通力合作,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運行商、電子商務從業者等資質、資信審查和商品質量檢查;并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從業者信息公開制度,登記從業者姓名、住所、聯絡方式、經營服務范圍、資信登記等信息,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定時檢查商品網上信息登記情況。另一方面,確定明確的交易流程,向消費者提供明確的、易理解的經營流程,比如交易程序、退換貨注意事項、物流費用、售后服務等,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知情權。
4.4 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
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權益經常被侵犯,這與消費者自身權益保護意識較淡薄密不可分。一方面,由于生活節奏加快,生活壓力較大,面對交易面額較少價值較低的商品糾紛,部分消費者處于種種考慮放棄了追究權力,另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的特殊性,消費者往往在無意中被侵犯了權益而不自知,比如很多個人信息都是消費者自己無意中泄露的。而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主要可以采取宣傳教育的方法,通過宣傳電子商務交易規則,宣講電子商務典型詐騙實例,解釋電子商務常見問題處理方法等,提高消費者法律意識,培養良好的消費習慣,從而減少電子商務中的侵權現象。
5 結束語
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是建立在消費者積極參與的基礎上,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是為了維護和壯大電子商務產業,這不僅僅有利于消費者,對電子商務從業者也具有極大的利益。面對我國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借鑒發達國家的管理與法律經驗,從培養誠信意識,強化行業自律,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法律體系,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規程,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等方面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不僅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也具有較高的經濟和法律價值。
參考文獻
[1]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2011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R].北京: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2012.
[2]孫嘩.網絡隱私權保護[J].理論與探索,2010,(5):38.
但電子商務發展的同時,其交易的虛擬化特性和信息不對成性,使消費者不得不面臨一系列權益保護問題。本文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切入點,通過剖析我國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常見被侵權現象,對比不同國家電子商務法律保護原則,并結合我國現有相關法律及其實施情況,進一步研究了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方式方法。
1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面臨的問題
電子商務是一種基于網絡平臺的商業活動,買賣雙方幾乎以數據信息形式完成整個商業活動,即通過網聊軟件、圖片等方式完成商品信息介紹與交流,通過網上支付軟件完成資金流的轉移,最后才通過物流手段完成商品實體所有權的轉移。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信息不對稱性,比如:價格不對稱、質量信息不對稱、電子商務從業者信用信息不對稱等,其中由于無法見到實物,電子商務中的質量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商業糾紛最為常見。據統計,2011年,12.4%的網購用戶在半年內就遭遇過網購(團購)欺騙。這就是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另外,由于網上交易從虛擬到現實的商品流通過程,涉及到大量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明面上有姓名、電話、住址等,潛在的有消費愛好、消費能力、職業、IP地址及個人電腦存儲信息等,這必然涉及到消費者隱私權保護問題。且隱私權保護問題與其他消費權益保護問題又有較大的不同,它常常并非以假冒偽劣商品等形式直接讓人發現,它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比如非法收集消費者信息、非法侵入消費者電腦等,但是,它造成的危害并不弱于假冒偽劣商品,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利用消費者手機號碼等信息方式進行詐騙,入侵個人電腦盜取個人資料等。
2 各國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研究
電子商務作為一個新興事物,在法律保護方面,發達國家一直都沒有停止對其的研究工作。比如,增值稅立法方面,美國采用電子商務免稅政策,而歐盟堅持稅收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知識產權方面,美國對電子商務軟硬件平臺等與計算機相關的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方面沒有專門限制,仍處于專利保護范圍內;而日本、歐洲方面則滯后于美國,在著名的State Street案例之后,才開始逐步完善此方面的立法問題。
而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問題更是受到極大的重視。從其自身特點而言,法律保護涉及范圍較廣,不僅有國內電子商務交易,也有跨國電子商務交易,同時涉及權益內容也較豐富,如商品知情權、商品安全權、退貨權、個人隱私權等等,對應的法律也較多,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因此,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及法律體系構建異常復雜,發達國家對此的立法研究略有不同。
美國更多的是將立法和行業自律相結合。在立法方面,新建《OECD電子商務保護指南》、《全球與全國商務電子簽字法》、《郵購與電話訂購商品規則》等法律,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了解商品信息和7日內從無條件解除商業合同等知情權、退貨權等權力,而在隱私保護方面,更多采用行業自律、網絡隱私保護認證和軟件保護平臺等方式,比如電子商務運營商不僅遵守行業公認的隱私保護規范(如隱私在線規定的隱私權)、通過網絡隱私權保護認證組織的認證(如BBB online隱私認證),并且提供具有較好隱私保護的軟件(如PSP隱私保護軟件)。而歐洲則不盡相同,歐盟更傾向于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比如《電子商務指令》、《關于電子通信領域個人數據處理和隱私保護的指令》,從立法角度確立了電子商務中相應糾紛的處理原則及法律依據,并采用強有力的法律手段來維護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權益。
3 我國現有的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及其實施障礙
我國在處理電子商務糾紛常引用的法律條文主要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一些地方法規,比如《北京市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特別是針對電子商務的法律建設,在充分考慮電子商務特殊性的基礎上,針對買賣糾紛、隱私保護等提供了一定的處理原則和指導意見。
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過程中仍舊存在一定問題。主要原因有:
(1)被動交易: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主要是通過圖片等信息對商品進行評估,即只能“看見”商品,不能觸摸和檢驗商品,而且就算能“看見”商品,所見到的商品也未必真實。因此,消費者與電子商務從業者之間的商品信息嚴重不對稱,商品知情權難以得到保證,消費者在事實上完全依賴于電子商務從業者的介紹,被動地進行買賣交易。
(2)隱蔽性促銷:以降價、捆綁銷售為手段的網絡促銷活動在電子商務中司空見慣,大到電子商務運行商之間的價格大戰,小到個體運行者的秒殺、搶購活動,幾乎每時每刻都有以打折為噓頭的網絡促銷活動。但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部分消費者并沒有注意商品退貨問題,一旦拿到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往往發現退貨費用甚至可能高于商品本身的價值,這就使部分法律意識淡薄或理性消費觀念淡薄的消費者自發判斷不值得退貨或者不能夠退貨,進而放棄了保護自己權益;另外如果電子商務從業者堅決不退換貨,雙方走上法律訴求的過程,還面臨著訴訟費和交易費權衡的問題,如果訴訟費高于交易費,消費者往往選擇放棄訴訟。而這種消費心理恰恰又刺激了電子商務從業者,間接導致假貨橫飛,消費者權益受到極大影響。
(3)電子商務從業者監管困難:由于電子商務的虛擬特性,買賣雙方只需要通過網站注冊等方式便可開展交易,這不僅為消費者網購提供了便利條件,同時也降低了對從業者的要求,部分經營者采用虛假信息注冊,依舊可以達到網上開店的目的,這不僅僅增加了網絡監管和實體監管的難度,也增加了法律調查和執行的 難度,無形中也降低了犯罪成本,進一步刺激了部分從業者非法經營。
(4)電子信息商品難以評估: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不僅可以購買諸如服裝、電器等實體,還可以購買電子書、充值卡等電子信息商品。而恰恰是此類電子信息商品,由于其特有的可復制性和虛擬性特點,其退換貨問題直接影響到商品價值損失,一來此類糾紛尚無現成約定和法律法規依據,即便走民事訴訟程序,也存在著舉證難的問題。
4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法律保護體系構建的設想
4.1 培養誠信意識,強化行業自律
作為一種新型的商業模式,由于其交易虛擬化的特殊性、商品知情權不對稱性及部分法律保護與實施問題,消費者相對處于弱勢地位,對從業者提高誠信意識,加強行業自律顯得異常重要。普及全民的誠信教育,建立行業誠信約束組織,不僅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也是抵制虛假廣告、假冒偽劣產品等造假涉假行為的有效措施。
4.2 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法律體系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不斷有新型事物出現,法律法規也要與時俱進。面對電子商務這一新興事物,我國立法及行政管理部分雖然及時行動,通過了一些法律法規,為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但是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定的盲點。比如《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只是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沒有具體的保護措施,尚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而關于隱私權的保護問題,雖然我國多部法律都涉及到隱私權,但是內容簡單,且相對空乏,不足以適應電子商務中侵犯隱私權的特殊性和時變性。因此,必須加強法律體系建設,并通過消費者協會和電子商務運行商等組織合作,廣泛的宣傳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3 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規程,提高消費者知情權
電子商務相應法律體系的建設,必須與電子商務交易規程相輔相成,即從電子商務運行平臺建設、商業經營者資格審查等方面入手。一方面,在電子商務運行平臺建設方面,必須加強行政管理力度,通過工商部門和信息產業部門通力合作,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運行商、電子商務從業者等資質、資信審查和商品質量檢查;并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從業者信息公開制度,登記從業者姓名、住所、聯絡方式、經營服務范圍、資信登記等信息,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定時檢查商品網上信息登記情況。另一方面,確定明確的交易流程,向消費者提供明確的、易理解的經營流程,比如交易程序、退換貨注意事項、物流費用、售后服務等,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知情權。
4.4 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
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權益經常被侵犯,這與消費者自身權益保護意識較淡薄密不可分。一方面,由于生活節奏加快,生活壓力較大,面對交易面額較少價值較低的商品糾紛,部分消費者處于種種考慮放棄了追究權力,另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的特殊性,消費者往往在無意中被侵犯了權益而不自知,比如很多個人信息都是消費者自己無意中泄露的。而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主要可以采取宣傳教育的方法,通過宣傳電子商務交易規則,宣講電子商務典型詐騙實例,解釋電子商務常見問題處理方法等,提高消費者法律意識,培養良好的消費習慣,從而減少電子商務中的侵權現象。
5 結束語
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是建立在消費者積極參與的基礎上,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是為了維護和壯大電子商務產業,這不僅僅有利于消費者,對電子商務從業者也具有極大的利益。面對我國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借鑒發達國家的管理與法律經驗,從培養誠信意識,強化行業自律,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法律體系,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規程,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等方面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不僅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也具有較高的經濟和法律價值。
參考文獻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2011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北京: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2012.
孫嘩.網絡隱私權保護.理論與探索,2010,(5):38.
近年來,互聯網電子商務發展迅速,給保險業帶來了巨大沖擊和變革,互聯網保險成為保險業的必然選擇。為了順應大數據時代,保險行業也有很多大動作,只是每次引來的噱頭大過創新,直到2013年11月6日,由平安保險董事長馬明哲,騰訊CEO馬化騰和阿里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共同出資設立的全國首家網絡險企――眾安在線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成立,越來越多的人才開始真正系統地關注互聯網保險的發展現狀以及思考互聯網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相應的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努力讓互聯網保險在日新月異的信息技術變革中抓住機遇,迎接挑戰。
一、互聯網保險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發展速度迅猛,缺乏有效監管
從2012年到現在,我國互聯網保險處于全面發展的階段,各保險公司借助官網、保險超市、門戶網站、離線商務平臺、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等多種方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2011至2013年,國內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公司從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長達46%;保費規模從32億元增長到291億元,三年間增幅總體達到810%,年均增長率高達202%;投保客戶數從816萬人增長到5437萬人,增幅達566%,由此可見我國互聯網保險發展速度之快。
正是因為互聯網保險近些年來如此快的發展速度,導致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出臺根本跟不上它發展的步伐。近些年國務院與保監會也都出臺了一些關于互聯網保險監管和保險體制改革的法規和行政條款,但面對發展迅速的互聯網保險,法律法規和監管機制并沒有完全跟上其發展的步伐。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對互聯網保險合同時效性和法律效力及其他方面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同時,我國現行的保險監管機制也不能滿足互聯網保險監管的特殊要求,保險監管部門至今仍未制定監管規范網險的規章制度,也沒有成立專門的監管部門。缺乏有效監管,也導致了互聯網保險市場機制不成熟。互聯網保險行業的準入、運作、退出機制是市場機制發揮的重要基礎和前提,而相應法律法規和監管機制對于互聯網保險市場機制發揮的環節起到把關的決定作用。所以在近幾年的互聯網保險發展和變革中,一系列市場問題凸顯出來。
(二)經營模式多樣,缺乏完善體系
互聯網技術與電子商務的發展,使互聯網保險的經營模式逐漸多樣化。第一,保險公司通過在公司官網提品報價,推出官網直銷平臺,如泰康在線;第二,保險公司選擇與網絡技術公司合作,利用其網絡平臺如淘寶網、易保網、慧擇網等;第三,保險企業出資成立電子商務公司,如新華世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第四,由云商集團成立專業保險銷售公司,如蘇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第五,保險公司與互聯網公司聯合組建互聯網保險公司,如眾安在線財產保險公司;多種多樣的經營模式將進一步推進互聯網保險的發展。
盡管我國現階段互聯網保險的經營模式多種多樣,但是每一種模式都不夠完善,都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自主經營的官方網站模式存在宣傳推廣難、產品體系不完善、運行維護難度大等問題;專業中介模式存在產品缺乏創新、銷售規模受限制的缺點;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模式面臨監管缺失、資金流轉漏洞、銷售資質欠缺等方面的問題;網絡兼業模式飽含缺乏監管要求、市場秩序混亂、運營效率低下的詬病;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模式在國外發展成熟,已經成為主導模式,而在國內市場才剛興起。這種商業模式較前四種更能加強與客戶的深入溝通,所以顧客的滿意度和認可度很高,其中的最為典型的類型便是純互聯網模式,雖然專業互聯網模式越來越受到險企和保險監管部門的重視,在全社會也引起了廣泛的關注,遺憾的是我國專業純互聯網模式只有剛成立的“眾安在線”,其保費規模還很小,運營模式還在探索中,離國外的發展程度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用戶數據公開,信息安全堪憂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數據公開與共享成為大數據時代的趨勢,但數據公開伴隨著來自法律、倫理、道德等方面的爭議,制約了互聯網保險的發展。大數據公開是一把刃劍,一方面數據公開,不僅為依托網絡經營風險的互聯網保險提供了更便捷準確的數據來源,促進了互聯網保險的發展,也將為整個社會創造價值。
另一方面,數據公開可能造成用戶隱私的泄露、人權的侵害在大數據時展互聯網保險不容忽視的問題。互聯網的開放性特征,使得某些商業機構利用不正當手段對保險網絡數據資料進行篡改或破壞變得更加容易。在我國信息安全技術不成熟、各保險企業對信息安全投入差異較大的情況下,互聯網保險客戶信息安全存在嚴重的威脅,因為技術的不成熟導致互聯網保險客戶的隱私信息被泄露、竊取甚至販賣的案例不在少數。如何盡快保障信息安全,是我國互聯網保險發展亟待解決的重點問題。
(四)產品品種單一,結構不甚平衡
我國互聯網保險產品以低價值、短期化、低黏度、標準化為主,產品結構單一、缺乏創新。我國互聯網保險產品種類不是很多,主要是車險、簡單的壽險和理財類保險等標準化產品,其他險種的比例很小,在契合互聯網用戶消費需求和習慣的個性化產品方面,尤為缺少。
當前互聯網保險市場過多偏重理財類保險產品,這類標榜高收益的理財險吸引了大量客戶,雖然高收益的保險理財產品在靈活性、收益性、安全性方面取得較好的均衡,自身確實有一定的優勢,但收益伴隨著風險,高收益保險理財產品也蘊藏著較高的風險,從這方面來看,高收益保險理財產品脫離了風險保障的核心價值和本質,從長遠看對未來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是不利的。對于最近幾年熱門,也是今后保險行業發展趨勢的健康險,險企應該凸顯出其專業化、個人化、高端化的特性,大多數險企已經注意到要大力發展這樣一種潛力巨大的商機。但是實際上大多數互聯網保險網站的健康險產品仍舊過于低端化、普遍性、專業性差。網險在做長期壽險市場方面,雖然在創新和銷售方面做過嘗試,但是網險在產品推介溝通和客戶信任度方面的難度更大,所以長期壽險的市場規模很小。
(五)服務體系薄弱,缺乏專業人才
在運營服務體系方面,大多數互聯網保險只能通過網絡進行產品的宣傳、投保和支付,但是后續服務中的保全、理賠工作還要借助線下的柜臺來完成。造成提交理賠材料多、理賠時間跨度長、賠付款不能及時到位等現象,也就是客戶所謂的“投保易,理賠煩,賠付難”。相對于銀行、證券強大的在線自助服務體系,互聯網保險在這方面顯得比較落后,這在獲得客戶忠誠度、滿意度、信任度方面有明顯劣勢;
我國互聯網保險相關企業目前存在一個共同問題:專業經營人才缺乏。互聯網保險產業需要既具有保險、法律法規、營銷等專業知識,又同時具備過硬的互聯網絡技術的跨學科專業人才而這正是目前我國互聯網保險企業面臨的困局。
二、解決我國互聯網保險問題的對策
(一)健全法律法規
由于近些年我國互聯網保險發展的速度過快,造成了市場的混亂,為了我國互聯網保險的穩健發展,針對當前大數據時代帶來的關于互聯網保險的經營模式以及未來仍將出現的跨行業經營互聯網保險問題,明確并提高互聯網保險的準入條件,讓擁有成熟的風險管理經驗、高超的信息技術、足夠的償付能力、完善的配套設施以及雄厚的產品開發實力的企業來經營風險較傳統渠道更高的互聯網保險不失為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在法律法規方面,建立健全適用于互聯網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適用其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一定要兼顧互聯網保險的交互性和靈活性的同時,也要兼顧法律法規的實效性和嚴肅性;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電子支付結算、后續服務等法律法規,確保其相關的電子合同、電子支付等有法可依;建立專門針對互聯網保險的監督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保障其可持續發展,從法律制度層面使其監管的全面性提高。從監管體制方面,要建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準入、退出機制,將準入、退出機制正式納入監管,對各公司運營業務能力進行分級,并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退出機制;建立信用體系,這不僅是電子商務時代的要求,也是整個社會良性發展的必要,這需要監管部門建立適用于互聯網保險行業的一整套信用體系;建立互聯網保險風險防控體系,加大監控力度,確保互聯網保險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阻止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使互聯網保險在我國的發展有法必依,讓互聯網保險監管部門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完善經營模式
盡管現如今互聯網保險發展的模式多種多樣,但是每一種模式都不盡完美,都存在著各種缺陷,當前互聯網保險公司是顧客滿意度最高的一種經營模式。針對自主經營的官方網站模式,相關險企應注重加強產品的推廣,優化產品的結構,使顧客能夠在多樣的產品之間有選擇的空間,同時應注重培養相關的網站維護人才,定期對網站進行維護更新,保證網站安全有效的運行;而專業中介模式應注重產品的創新,自主拓展銷售渠道,使產品更加的暢銷;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模式亟需解決的問題是資金問題,首先企業本身應完善資金使用的內部控制,其次監管部門應注重審查相關企業的銷售資質,并加強資金方面的監管;網絡兼業模式應致力于提高自主運營效率,這樣才能在相對混亂的市場秩序下實現自身發展,當然,相關監管部門也應該加強監管,創造一個安全有效的市場秩序;專業的互聯網保險公司雖然能夠加強與顧客的交流,顧客對其的認可度也很高,但是此種模式在我國還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保費的規模還很小,但是此種模式在國外已經發展成熟,成為國外互聯網保險的主導模式,所以我國互聯網保險公司的發展完全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學習他們成功的方面,避開他們所犯的錯誤。
(三)強化信息安全
首先,要處理好數據公開與個人信息安全的關系。在不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的基礎上,公開對社會發展有利的數據,同時有效利用其他行業的公開數據,為互聯網保險的發展開闊思路。其次,保監會等相關部門要盡快出臺互聯網保險信息安全管理規范,對互聯網保險信息的安全問題從制度上做出明確規范。各公司要制定防御政策,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具體責任,針對可能出現的技術風險,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保障互聯網保險信息體系安全運行,保證交易、數據、支付安全。最后,要建立健全客戶信息安全機制,加強對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從業人員直接接觸并管理著客戶的所有信息,個人信息的安全性對于整個互聯網保險安全體系的構建至關重要,因此對于從業人員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要對其資格的審查力度和范圍要加大,另一方面要健全電子證據保全制度并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力度,保證客戶信息數據的安全。
(四)優化產品結構
互聯網保險產品應當從險種和目標人群出發,以客戶需求為核心做出改變,不斷創新設計多樣的互聯網保險產品。我國互聯網險企應當探索中長期產品,長期保險產品在互聯網平臺上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如果能在產品形態、產品設計等方面做出一些改進,創造出一條新的互聯網平臺銷售渠道,使其更加適合在互聯網平臺銷售,那將更有利于互聯網保險的發展;面對不同年齡段、不同職業客戶的需求,需要各保險公司設計出全方位、多層次、簡潔明了的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杜絕產品的單一、老套。同時,互聯網保險還要承擔起理性引導消費的社會公眾服務職責,因為我國互聯網保險平臺的建設目前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很多互聯網保險平臺還不能實現網絡一站式服務,因此各險企要優化升級運營體系,完善在線投保、支付、在線退保、理賠功能,并且優化運營流程,提高運營的效率,增加客戶的滿意度。
(五)培養專業人才
針對互聯網保險服務體系薄弱的問題,互聯網險企應加強技術創新,這就需要培養專業的互聯網保險人才。數據分析師、數據工程師和數據科學家,將是未來保險公司的核心資源。發展互聯網保險,應大力培養基于大數據時代的數據保險雙人才,培養他們的觀察力,使他們能夠及時捕捉到某一個社會現象背后的非結構化數據并挖掘出來,保證這些數據的時效性。另外,提高相關人才的想象力,能夠運用處理技術盤活這些數據,把數據結構和邏輯整合成新的商業模式,創造成新的商業機會。
參考文獻
[1]唐金成、韋紅鮮《中國互聯網保險發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4,(5).
[2]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報告2014.
[3]單佳鋒.淺析我國電子商務保險的現狀及發展方向[J].中國商貿,2013,(12).
[4]夏軍.保險業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J].電子商務,2011(7).
中圖分類號:F252.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2)08-0077-02
一、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的涵義與特征
隨著Internet開放的網絡時代的到來,物流配送企業為適應時代的發展潮流和滿足消費者便捷、及時、準確的個性化需求,需進行煥然一新的改革,將網絡信息技術、先進的配送設施設備和現代的科學管理方法等進行有機結合,然后根據顧客的訂貨要求,在通過配送活動把商品定時定點的交給不同地區的收貨人手中來滿足顧客對商品的需求。因此,可以說電子商務物流配送是集計算機網絡與物流配送環節于一身的新型配送方式,也必定會成為未來的主流配送和貿易發展方式。
新型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的優點與特點是:通過優化企業庫存結構和減少物流配送環節,進而提高配送運行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同時也滿足了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大大的提高了客服的滿意程度并增強了時間的利用效率是一舉多得的好事,進而也將此新型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產業的現代化、社會化、一體化、網絡化、信息化、智能化、自動化、柔性化和國際化的發展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
二、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的影響
新型物流配送利用Internet網絡豐富的信息資源和先進的信息技術進行配送管理,優化并改進了復雜繁瑣的物流環節,減少了配送人員的傳統業務流程操作和疊加的工作量,提高了時間的利用效率和配送的專業化水平,擴大了配送作業的能力,也強化了企業領導者的判斷力和準確性。因此,許多公司紛紛把自身業務與物流配送放在同等重要的發展戰略上,在利用自身資源與物流進行有效集成,以減少企業的配送環節和運營成本,優化資源配置和企業的管理結構,拓展企業的增值服務項目和贏利空間,使企業的服務更優、產品更優、效率更優,進而擴大了企業的市場份額。其次,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的應用與實施簡單而有效地提高了配送的時間效率和運營效率,為整個供應鏈企業帶來了巨額的利潤,也給供應鏈上的企業帶來了一場經濟變革。
三、我國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發展的不足之處
根據資料顯示,2010年我國物流總費用比發達國家高出一倍多,達到了國民生產總值的17%~19%左右,過高的物流成本也是造成我國近兩年商品價格奇高的重要因素,這也表明我國的物流產業還很落后,而落后的物流也必定會阻礙電子商務高效優勢的發揮,使其難以實現雙贏策略。那么到底是哪些方面阻礙了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的發展,下面我們就以下幾點做出具體分析。
(一)電子商務與物流配送活動脫節
與美國、日本、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電子商務產業還比較落后,其主要功能還僅僅是信息傳遞、網上交易和網上結算,并沒有與物流活動中的運輸、配送、倉儲、流通加工等進行有效的集成,造成了電子信息技術與物流配送活動的脫節,從而不能實現高效率高質量的物流配送服務和功能齊全的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體系。因此會在企業中出現重視商流,忽視物流的錯誤思想,造成現代物流配送體系的不健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先進的配送技術的不完善,使得商品在配送過程中出現貨物損壞,貨物缺失和配送時間較長等問題,使其遠遠達不到顧客對物流配送所期盼的高效優質的服務要求。
(二)配送成本過高
不健全的電子商務物流配送根本不能滿足顧客的低成本配送需求,甚至有時配送成本還會更高。例如,小額客戶買一件市場價為15元的商品,在網上購買時價格為9元但需要15元的運費,那么算一下成本并不如市場價格合適,而且物流費用基本達到了商品原價的一倍多。物流費用為什么會如此之高,為什么要由消費者來支付?我認為,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物流企業與電子商務公司在合作時核算配送成本的問題。由于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的主體比較分散,而且訂貨的時間和地域不集中,無法形成規模配送。因此配送公司會因配送規模不夠而增加單位配送成本,于是網站一方承擔的配送費用就會由消費者來支付了。但如果在達到一定配送規模后,消費者就會在網站上享受到免郵的待遇了,這也是我們在節假日網購時能享受免郵的原因。
(三)配送渠道不完善
雖然近幾年我國建立了多條物流配送渠道,但還不夠多樣化,主要有以下三種:第一種是網絡公司與物流配送企業合作,將自身企業的配送業務外包給物流公司來完成。在合作過程中兩家企業在業務管理上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從而阻礙了電子信息技術與配送操作系統的有機結合。第二種是網絡公司自己構建物流配送體系并引進先進的配送設施設備來完成配送業務。但如果一個公司要自己建立一個社會化、自動化、信息化的配送網絡,需要一大筆的投資。這不僅會提高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還不會有規模效應。第三種是利用先進的網絡商業模式,實行網絡購物,客戶到店取貨付款的形式。這種渠道大大的增加了企業成本,而且還使企業忽視了物流這第三利潤源。
(四)缺乏電子商務和物流配送方面的人才
據專家統計目前我國的物流專業人才非常緊缺,大部分只能從事如運輸、倉儲、配送、流通加工等簡單的物流活動,而這種單向型人才是不能適應現代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快速發展要求的,更何況這里所指的人才緊缺是指四個方面:一是指具備電子商務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的專業人才;二是指具備物流知識并能熟練應用的專業人才;三是指既懂電子商務知識又懂物流配送知識,并能將二者有機結合的創新型人才;四是指既懂電子信息化技術又懂現代物流配送業務的全面型人才。正由于這些專業人才的缺失,所以不能為新型物流配送企業注入新鮮血液。其次學校和企業在培養人才的認識上有不同的見解。學校側重培養學生的開發思維能力、創造能力和相互協作的能力等,忽視了企業實際需要的專業技能。而企業則更加注重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包括配送作業能力、信息處理能力等。因此出現了鞋不合腳,人才不合企業要求的窘狀。
(五)電子商務物流配送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
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的發展還不成熟,國家出臺的相應的法律制度、行政法規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甚至有些法律法規嚴重落后,不能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造成物流資源的浪費和配送設施的不健全,進而不能引導和制約物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四、發展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的措施
(一)促進電子商務與物流配送的有效集成
電子商務是利用互聯網建立的一種新的消費、服務和貿易發展方式,代表著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趨勢。因此物流配送應加強自身專業化、機械化和信息化系統的建設以滿足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需要和消費者個性化的準確及時的配送需求,在利用互聯網信息平臺,建立覆蓋全國的信息網絡系統和配送系統,使配送企業在配送過程中能有效地運用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手段,促進電子商務與物流集貨、配貨、發貨等配送環節的有效銜接,提高物流配送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降低物流配送價格
要實現物流配送低成本的目標,需電子商務公司與物流配送企業雙方齊心協力,共同努力。一方面,我國目前無論是企業對企業還是企業對消費者,都不能只考慮眼前利益,只重視網站的點擊率和訂單的數量,還應考慮配送成本,盡量提高在線實際的交易量即實際真實產生的配送貨物需求量的多少,并盡量形成一定規模的運貨量,進而降低配送成本,提供高效優質的配送服務。另一方面,物流配送公司還應加快信息技術與物流配送環節的整合,加大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強化與電子商務企業的強強合作,創建多元化的配送渠道,提高企業的投資能力和多元化服務能力,從而降低配送成本和價格。
(三)培養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人才
要解決我國電子商務物流配送人才緊缺問題,首先政府和教育部門應引起重視,建立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理論體系,引進和學習發達國家的先進思想和技術,在充分利用各大高校和培訓機構豐富的教學資源,設置與開展與現代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相關的課程,為電子商務物流配送企業注入新動力,并提供智力支持。其次建立學校和企業的長期合作并統一在培養人才上的認識,學校應從注重學習能力轉變為注重企業的實踐動手操作能力,使學生在課堂上就能獲得電子商務物流配送企業的真實案例,提高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實現學校與企業的良好溝通與對接,并為學生提供了施展才華的舞臺,也為我國電子商務物流配送與國際物流接軌創造了條件。最后在企業內部建立培訓機制,提高電子商務物流配送人員的專業素質,進而提高企業整體的競爭力。
(四)建立聯合物流
由于單個物流公司的實力有限,在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不能滿足快速發展的經濟體制,因此物流公司需要進行深化改革并建立聯合物流,把幾個物流公司聯合起來,把分散的優勢和力量集中化,使其在不同的領域各盡其職,共享信息資源、揚長避短、互補優勢,減少了投資風險,提高了企業的抵抗打擊能力,增強了市場的競爭力,同時也將物流配送企業的集約化、一體化推向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五)完善電子商務物流配送有關的法律法規
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的健康發展需要法律制度的約束與引導,但我國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出臺一套比較完整的法律制度體系,因此在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的發展過程中必然會出現各種問題,而我認為,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政府應積極采取措施,建立與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健康有序的發展。此外,我國還應針對物流市場需求的變化而及時完善物流相應的法律制度,為建設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系統工程提供法律保障,促進物流產業向規范化發展。
參考文獻:
電子商務,是指以互聯網為運行平臺進行的商事交易活動,其基本交易流程與傳統的貨物或服務貿易相同,只是通過網絡這一媒介進行。對于商家來說,網絡是一個虛擬市場,具有巨大商業潛力。正因為網絡同樣具有信息媒介和市場等功能,所以現行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權可以延伸到網絡上,而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商標使用也與傳統商標權使用存在相同之處,因此在網上發生的商標權糾紛有一大部分亦是傳統商標侵權行為。但電子商務活動畢竟與現實中的商務活動存在著區別,所以基于網絡的特殊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企業商標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新挑戰。
一、電子商務中的新型商標侵權行為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這是目前網絡商標侵權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域名的沖突在于,雖然商標的地域性和專屬性允許多個相同商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處,但在COM域下,一個域名在世界范圍內只能為一個人所有。域名搶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侵權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較知名的商標或商號大量注冊為域名,這些搶注者通常還將搶注的域名進行出售、出租或讓商標權人高價“贖回”;另一種則屬于域名注冊人與知識產權人之間的權利沖突,即域名注冊人并無故意“搶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不可避免地與知識產權人發生權利沖突。這種情況雖有搶注的事實,但卻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在國外,域名搶注行為的出現還要早上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極具諷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創設之初負責全球域名注冊登記的機構——全球互聯網絡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搶注。典型的案例有:紅塔山被菲律賓的一個廠商注冊,后來在當地設廠并生產了大量的香煙并銷售到亞洲的很多國家,甚至返銷中國。最近幾年搶注中國商標比較嚴重的應是中國香港地區,在大陸比較有名的商標,例如“恒源祥”、“大寶”、“小護士”、“鎮江香醋”、“雪中飛”等都遭到搶注。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
在因特網上,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只要上網瀏覽者在網頁上點擊超鏈接部分(又稱“錨”),另一個網頁或者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上。合理設置的鏈接,在網絡上都是允許的,因為鏈接技術是互聯網存在的基礎。但是,如果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或馳名商標設為鏈接,采用深度鏈接或加框鏈接技術,繞開被鏈接網站的主頁,這種行為就有借他人商標的知名度來增加自己點擊率和瀏覽量的“搭便車”的嫌疑。在一起涉及微軟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票務專家公司是一家在美國各地出售各類演出門票的公司,它的網站列舉了各類演出信息及相關服務,用戶可以通過電話或公司的網頁訂票或咨詢。微軟公司為在互聯網上拓展新的商機,開設了一個名為“西雅圖人行道”的網站,專門提供與西雅圖城市有關的各種服務,并且未經票務專家公司的允許,就在自己的網頁上設計了一個以票務專家公司商標為圖案的鏈接圖標指針,通過該指針,用戶可繞過票務公司的主頁,直接鏈接到訂票頁面(即所謂的“縱深鏈接”),享受其提供的各類服務。票務專家公司訴稱微軟的行為是“電子形式的剽竊”,尤其是繞過該公司的主頁的“縱深鏈接”使之大為惱火。所以在實踐中隨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標、字號、商品名稱作鏈接標志,這種鏈接行為必然會直接或間接地引發商標侵權行為。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
元標記指萬維網超文本置標語言的一種軟件參數,網主用以描述其網站,包括網主的基本情況、版權聲明及關鍵詞等這些信息訪問人是看不見的,但搜索引擎必須依靠它工作。將他人的商標用作自己網頁的元標記,將元標記埋藏于自己網頁的關鍵詞中,雖然并沒有以可見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標,但當消費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則會從搜索結果中跳出來,因此,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埋置他人的商標,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尋找時就會不知不覺地訪問該網站。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電子商務中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
此外,電子商務中還存在通過網絡廣告、遠程登錄數據庫查索、電子郵件帳戶以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假冒、盜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推銷、兜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或在網上隨意地詆毀他人商標信譽等侵權行為。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新型侵權行為產生的原因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行為
在傳統商標法中除本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外,商標權只能依一定國家的法律產生,又只在依法產生的地域內有效,只在該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地區保護的商標權。但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和電子商務的展開,商標的這種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漸減弱。又因為域名本身具有的國際性,很多從事電子商務的商家企業,為了吸引用戶的注意力將他人的知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從而產生了大量的域名搶注侵權案件。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也對域名搶注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對于域名的管理和規制,我國目前主要通過《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來調節,但這兩部法規存在著明顯的缺陷,最突出的就是對域名的注冊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度,域名的管理單位雖然要求用戶不得將他人已在中國注冊過的商標或者企業名稱注冊為域名,但是這些單位并不負責向商標注冊機關或者工商管理部門查詢用戶使用的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相沖突,這就給搶注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間。除此之外兩部法規都沒有提出一個完善的域名爭議解決機制,這也顯然不利于從根本上解決域名搶注問題。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互聯網上,雖然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但通常,直接用被鏈接文件的網址作為圖標的情形是很少的。設計者常用標題、文字或標志作圖標的外表,因此,一些著名企業的名稱或商標就被用來招引用戶,從而引發網絡商標侵權。因為這種連接技術的簡單易行,而且伴隨著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地域性和時間性的日趨淡薄,這種侵權行為也逐漸成為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因這種侵權行為并不直接針對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而是直接針對特定的鏈接,所以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對這種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目前只能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相關條款勉強給予調節和規制。法律的滯后也是侵權行為增多的原因。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跨地域、跨行業類別的使用幾率擴大,給商標權的確認、有償使用、侵權監測及實施保護其專有權的實現帶來新的困難。基于這種現狀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做文章,將他人的商標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標記中,通過埋置關鍵詞檢索,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標時就會不知不覺訪問該網頁,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權的保護策略
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需要有一個相當適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在我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對電子商務還沒有專門的立法。對此應當組織法律和電子商務方面的專家,根據我國電子商務和商標權實際情況,對于現行法律、法規無能為力的部分,參照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加強立法,將其納入法律管制的范疇;對有缺陷的部分,進行填補和修正。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分析
要打擊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就要先確定什么樣的行為才算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標侵權行為,即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本質上講,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和傳統的商標侵權行為認定沒有根本的不同,相對于傳統商務而言,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一種交易形式。但是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畢竟是一種新型的商標侵權,其構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以外更應該強調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因為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責任原則,因而在電子商務商標侵權責任的認定中,過錯要件是重要的必備要件之一,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即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侵犯他人商標權仍然實施或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做是為了保護電子商務合理使用商標者的合法權益,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二)對規制電子商務環境下侵權行為的幾點建議
1.針對我國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規制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調整和補充:
電子商務,是指以互聯網為運行平臺進行的商事交易活動,其基本交易流程與傳統的貨物或服務貿易相同,只是通過網絡這一媒介進行。對于商家來說,網絡是一個虛擬市場,具有巨大商業潛力。正因為網絡同樣具有信息媒介和市場等功能,所以現行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權可以延伸到網絡上,而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商標使用也與傳統商標權使用存在相同之處,因此在網上發生的商標權糾紛有一大部分亦是傳統商標侵權行為。但電子商務活動畢竟與現實中的商務活動存在著區別,所以基于網絡的特殊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企業商標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新挑戰。
一、電子商務中的新型商標侵權行為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這是目前網絡商標侵權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域名的沖突在于,雖然商標的地域性和專屬性允許多個相同商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處,但在COM域下,一個域名在世界范圍內只能為一個人所有。域名搶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侵權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較知名的商標或商號大量注冊為域名,這些搶注者通常還將搶注的域名進行出售、出租或讓商標權人高價“贖回”;另一種則屬于域名注冊人與知識產權人之間的權利沖突,即域名注冊人并無故意“搶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不可避免地與知識產權人發生權利沖突。這種情況雖有搶注的事實,但卻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在國外,域名搶注行為的出現還要早上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極具諷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創設之初負責全球域名注冊登記的機構——全球互聯網絡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搶注。典型的案例有:紅塔山被菲律賓的一個廠商注冊,后來在當地設廠并生產了大量的香煙并銷售到亞洲的很多國家,甚至返銷中國。最近幾年搶注中國商標比較嚴重的應是中國香港地區,在大陸比較有名的商標,例如“恒源祥”、“大寶”、“小護士”、“鎮江香醋”、“雪中飛”等都遭到搶注。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
在因特網上,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只要上網瀏覽者在網頁上點擊超鏈接部分(又稱“錨”),另一個網頁或者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上。合理設置的鏈接,在網絡上都是允許的,因為鏈接技術是互聯網存在的基礎。但是,如果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或馳名商標設為鏈接,采用深度鏈接或加框鏈接技術,繞開被鏈接網站的主頁,這種行為就有借他人商標的知名度來增加自己點擊率和瀏覽量的“搭便車”的嫌疑。在一起涉及微軟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票務專家公司是一家在美國各地出售各類演出門票的公司,它的網站列舉了各類演出信息及相關服務,用戶可以通過電話或公司的網頁訂票或咨詢。微軟公司為在互聯網上拓展新的商機,開設了一個名為“西雅圖人行道”的網站,專門提供與西雅圖城市有關的各種服務,并且未經票務專家公司的允許,就在自己的網頁上設計了一個以票務專家公司商標為圖案的鏈接圖標指針,通過該指針,用戶可繞過票務公司的主頁,直接鏈接到訂票頁面(即所謂的“縱深鏈接”),享受其提供的各類服務。票務專家公司訴稱微軟的行為是“電子形式的剽竊”,尤其是繞過該公司的主頁的“縱深鏈接”使之大為惱火。所以在實踐中隨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標、字號、商品名稱作鏈接標志,這種鏈接行為必然會直接或間接地引發商標侵權行為。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
元標記指萬維網超文本置標語言的一種軟件參數,網主用以描述其網站,包括網主的基本情況、版權聲明及關鍵詞等這些信息訪問人是看不見的,但搜索引擎必須依靠它工作。將他人的商標用作自己網頁的元標記,將元標記埋藏于自己網頁的關鍵詞中,雖然并沒有以可見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標,但當消費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則會從搜索結果中跳出來,因此,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埋置他人的商標,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尋找時就會不知不覺地訪問該網站。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電子商務中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
此外,電子商務中還存在通過網絡廣告、遠程登錄數據庫查索、電子郵件帳戶以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假冒、盜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推銷、兜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或在網上隨意地詆毀他人商標信譽等侵權行為。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新型侵權行為產生的原因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行為
在傳統商標法中除本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外,商標權只能依一定國家的法律產生,又只在依法產生的地域內有效,只在該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地區保護的商標權。但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和電子商務的展開,商標的這種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漸減弱。又因為域名本身具有的國際性,很多從事電子商務的商家企業,為了吸引用戶的注意力將他人的知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從而產生了大量的域名搶注侵權案件。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也對域名搶注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對于域名的管理和規制,我國目前主要通過《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來調節,但這兩部法規存在著明顯的缺陷,最突出的就是對域名的注冊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度,域名的管理單位雖然要求用戶不得將他人已在中國注冊過的商標或者企業名稱注冊為域名,但是這些單位并不負責向商標注冊機關或者工商管理部門查詢用戶使用的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相沖突,這就給搶注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間。除此之外兩部法規都沒有提出一個完善的域名爭議解決機制,這也顯然不利于從根本上解決域名搶注問題。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互聯網上,雖然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但通常,直接用被鏈接文件的網址作為圖標的情形是很少的。設計者常用標題、文字或標志作圖標的外表,因此,一些著名企業的名稱或商標就被用來招引用戶,從而引發網絡商標侵權。因為這種連接技術的簡單易行,而且伴隨著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地域性和時間性的日趨淡薄,這種侵權行為也逐漸成為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因這種侵權行為并不直接針對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而是直接針對特定的鏈接,所以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對這種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目前只能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相關條款勉強給予調節和規制。法律的滯后也是侵權行為增多的原因。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跨地域、跨行業類別的使用幾率擴大,給商標權的確認、有償使用、侵權監測及實施保護其專有權的實現帶來新的困難。基于這種現狀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做文章,將他人的商標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標記中,通過埋置關鍵詞檢索,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標時就會不知不覺訪問該網頁,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權的保護策略
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需要有一個相當適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在我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對電子商務還沒有專門的立法。對此應當組織法律和電子商務方面的專家,根據我國電子商務和商標權實際情況,對于現行法律、法規無能為力的部分,參照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加強立法,將其納入法律管制的范疇;對有缺陷的部分,進行填補和修正。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分析
要打擊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就要先確定什么樣的行為才算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標侵權行為,即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本質上講,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和傳統的商標侵權行為認定沒有根本的不同,相對于傳統商務而言,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一種交易形式。但是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畢竟是一種新型的商標侵權,其構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以外更應該強調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因為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責任原則,因而在電子商務商標侵權責任的認定中,過錯要件是重要的必備要件之一,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即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侵犯他人商標權仍然實施或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做是為了保護電子商務合理使用商標者的合法權益,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二)對規制電子商務環境下侵權行為的幾點建議
1.針對我國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規制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調整和補充: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這是目前網絡商標侵權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域名的沖突在于,雖然商標的地域性和專屬性允許多個相同商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處,但在COM域下,一個域名在世界范圍內只能為一個人所有。域名搶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侵權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較知名的商標或商號大量注冊為域名,這些搶注者通常還將搶注的域名進行出售、出租或讓商標權人高價“贖回”;另一種則屬于域名注冊人與知識產權人之間的權利沖突,即域名注冊人并無故意“搶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不可避免地與知識產權人發生權利沖突。這種情況雖有搶注的事實,但卻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在國外,域名搶注行為的出現還要早上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極具諷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創設之初負責全球域名注冊登記的機構——全球互聯網絡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搶注。典型的案例有:紅塔山被菲律賓的一個廠商注冊,后來在當地設廠并生產了大量的香煙并銷售到亞洲的很多國家,甚至返銷中國。最近幾年搶注中國商標比較嚴重的應是中國香港地區,在大陸比較有名的商標,例如“恒源祥”、“大寶”、“小護士”、“鎮江香醋”、“雪中飛”等都遭到搶注。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
在因特網上,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只要上網瀏覽者在網頁上點擊超鏈接部分(又稱“錨”),另一個網頁或者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上。合理設置的鏈接,在網絡上都是允許的,因為鏈接技術是互聯網存在的基礎。但是,如果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注冊商標或馳名商標設為鏈接,采用深度鏈接或加框鏈接技術,繞開被鏈接網站的主頁,這種行為就有借他人商標的知名度來增加自己點擊率和瀏覽量的“搭便車”的嫌疑。在一起涉及微軟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票務專家公司是一家在美國各地出售各類演出門票的公司,它的網站列舉了各類演出信息及相關服務,用戶可以通過電話或公司的網頁訂票或咨詢。微軟公司為在互聯網上拓展新的商機,開設了一個名為“西雅圖人行道”的網站,專門提供與西雅圖城市有關的各種服務,并且未經票務專家公司的允許,就在自己的網頁上設計了一個以票務專家公司商標為圖案的鏈接圖標指針,通過該指針,用戶可繞過票務公司的主頁,直接鏈接到訂票頁面(即所謂的“縱深鏈接”),享受其提供的各類服務。票務專家公司訴稱微軟的行為是“電子形式的剽竊”,尤其是繞過該公司的主頁的“縱深鏈接”使之大為惱火。所以在實踐中隨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標、字號、商品名稱作鏈接標志,這種鏈接行為必然會直接或間接地引發商標侵權行為。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
元標記指萬維網超文本置標語言的一種軟件參數,網主用以描述其網站,包括網主的基本情況、版權聲明及關鍵詞等這些信息訪問人是看不見的,但搜索引擎必須依靠它工作。將他人的商標用作自己網頁的元標記,將元標記埋藏于自己網頁的關鍵詞中,雖然并沒有以可見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標,但當消費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標時,行為人的網頁則會從搜索結果中跳出來,因此,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埋置他人的商標,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尋找時就會不知不覺地訪問該網站。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電子商務中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
此外,電子商務中還存在通過網絡廣告、遠程登錄數據庫查索、電子郵件帳戶以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假冒、盜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推銷、兜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或在網上隨意地詆毀他人商標信譽等侵權行為。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新型侵權行為產生的原因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行為
在傳統商標法中除本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外,商標權只能依一定國家的法律產生,又只在依法產生的地域內有效,只在該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地區保護的商標權。但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和電子商務的展開,商標的這種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漸減弱。又因為域名本身具有的國際性,很多從事電子商務的商家企業,為了吸引用戶的注意力將他人的知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從而產生了大量的域名搶注侵權案件。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也對域名搶注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對于域名的管理和規制,我國目前主要通過《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來調節,但這兩部法規存在著明顯的缺陷,最突出的就是對域名的注冊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度,域名的管理單位雖然要求用戶不得將他人已在中國注冊過的商標或者企業名稱注冊為域名,但是這些單位并不負責向商標注冊機關或者工商管理部門查詢用戶使用的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企業名稱相沖突,這就給搶注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間。除此之外兩部法規都沒有提出一個完善的域名爭議解決機制,這也顯然不利于從根本上解決域名搶注問題。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互聯網上,雖然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但通常,直接用被鏈接文件的網址作為圖標的情形是很少的。設計者常用標題、文字或標志作圖標的外表,因此,一些著名企業的名稱或商標就被用來招引用戶,從而引發網絡商標侵權。因為這種連接技術的簡單易行,而且伴隨著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地域性和時間性的日趨淡薄,這種侵權行為也逐漸成為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因這種侵權行為并不直接針對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而是直接針對特定的鏈接,所以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對這種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目前只能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相關條款勉強給予調節和規制。法律的滯后也是侵權行為增多的原因。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跨地域、跨行業類別的使用幾率擴大,給商標權的確認、有償使用、侵權監測及實施保護其專有權的實現帶來新的困難。基于這種現狀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做文章,將他人的商標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標記中,通過埋置關鍵詞檢索,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標時就會不知不覺訪問該網頁,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三、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權的保護策略
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需要有一個相當適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在我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對電子商務還沒有專門的立法。對此應當組織法律和電子商務方面的專家,根據我國電子商務和商標權實際情況,對于現行法律、法規無能為力的部分,參照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加強立法,將其納入法律管制的范疇;對有缺陷的部分,進行填補和修正。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分析
要打擊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就要先確定什么樣的行為才算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標侵權行為,即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本質上講,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和傳統的商標侵權行為認定沒有根本的不同,相對于傳統商務而言,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一種交易形式。但是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畢竟是一種新型的商標侵權,其構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以外更應該強調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因為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責任原則,因而在電子商務商標侵權責任的認定中,過錯要件是重要的必備要件之一,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即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侵犯他人商標權仍然實施或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做是為了保護電子商務合理使用商標者的合法權益,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二)對規制電子商務環境下侵權行為的幾點建議
1.針對我國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規制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調整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