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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教育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
根據職業教育的辦學指導思想和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客觀規律,職業教育能夠而且應該在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然而,兩者并沒有很好的結合起來。職業教育并沒有像預期的那樣在我國農業勞動力的轉移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11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5278萬人,各類農民工培訓1080萬人次[9]。農民工培訓人數僅占總人數的4.27%,這對農民工的培訓需求而言是杯水車薪,職業教育在農業勞動力的轉移過程中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1.職業教育的辦學指導思想。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職業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會;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當前,很多職業院校的發展沒有從過去的行政指導的束縛中解脫出來,還沒有完全擺脫對政府的依靠,不能自覺地面向市場、更多地依靠市場需求來自主辦學。
2.職業教育的招生對象。職業教育的生源絕大多數都是統招或對口招收的在校學生,而廣大的已經從事工作的農民工則沒有被納入招生對象。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數據顯示:2006年末,全國農業從業人員34874萬人。按年齡分,20歲以下占5.3%,21-30歲占14.9%,31-40歲占24.2%,41-50歲占23.1%,51歲以上占32.5%;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9.5%,小學占41.1%,初中占45.1%,高中占4.1%,大專及以上占0.2%[10]。我國農業從業人員中41歲以上的占到55.6%,小學以下文化程度占到50.6%,而當前職業教育的招生對象絕大多數為20歲左右由高中或初中畢業的新增的年輕的勞動力。農村新增的年輕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實現了轉移,但是現有的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則是被職業教育拒之門外。大量剩余勞動力滯留在農業生產中,造成農業勞動力的生產率無法有效提高,這又反過來阻礙了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的進程。
3.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現有的職業教育以全日制的學歷教育占絕對主導地位,這種2-3年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和農業轉移勞動力的實際需求相距甚遠。農業轉移勞動力在沒有新的收入來源的條件下不可能選擇這種在時間和金錢上昂貴的培養模式。而非全日制的中短期職業培訓,這種學的快、用的快的人才培養模式更適合廣大農民工的實際需求,更能為廣大農民工所接受。事實上,職業院校的這種培養方式很少。4.職業教育的課程設置。職業院校的課程設置沒有完全以就業為導向,許多課程內容與實際職業標準脫節;教育教學內容和實際工作崗位聯系不夠緊密,忽視學生動手實踐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
二、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在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中的作用
要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在促進農業剩余勞動力的有效轉移、促進“三農”問題解決中的重要作用,應做好以下幾點。
1.面向社會,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貫徹落實職業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會的辦學指導思想。職業院校要面向市場,以就業為導向,抓住農業勞動力轉移這個發展的歷史機遇,迎合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需要開展相應的培訓課程,大力推動農業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制度創新。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在職業培訓方面的優勢,主動適應市場需求,加強與行業、企業的深度合作,有效提高農業轉移勞動力的職業素質,推進農業剩余勞動力的有效轉移,為解決“三農”問題發揮應有的作用。
2.擴大招生范圍。職業教育的招生對象不僅有農村的新增勞動力,更要把現有的勞動力(農民工)納入招生范圍。不可否認,職業教育在提高農民工素質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全日制的學歷教育卻使他們望塵莫及,他們不可能也不會用2-3年的時間和精力去接受全日制的學歷教育與訓練,而中短期培訓才是他們可能接受的學習方式。職業院校要緊緊抓住農業勞動力轉移這個巨大的職業培訓市場,推動辦學機制的創新,吸引農業轉移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創新農民工在校學習的相關制度,制定適合廣大農民工實際需要的學習時間和學習內容。不斷提高農業轉移勞動者的從業素質,使他們能夠掌握一技之長,逐步融入城鎮,實現脫貧致富。
3.健全人才培養模式。實行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重,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并舉。突出短期培訓和技能培訓,面向農業轉移勞動力的學習需要,不斷提高辦學效益。推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將專業課程進行分解,分段讓農民工結合實際需要進行學習。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實際選擇學習內容,根據自身需要選擇何時學習相應的培訓內容。
堅持發展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是堅持的基礎。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整個的基石,這塊基石堅決不能丟掉。恩格斯曾經指出:馬克思一生有兩大發現,一是歷史唯物主義,一是剩余價值理論。馬克思正是以這兩個偉大發現為基礎創立了政治經濟學。所以,政治經濟學的核心是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而剩余價值理論又是以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的。這就是說,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整個政治經濟學理論體系的基礎,而政治經濟學又是馬克思理論最深刻、最全面、最詳盡的證明和運用。由此可見,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不僅在政治經濟學理論體系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整個理論體系中也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因而,只要動搖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就足以動搖整個理論。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既是科學的、革命、建設的理論,更是發展的理論。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就是要通過對商品、價值以及創造商品價值的勞動等經濟范疇的分析揭示無產階級受剝削的秘密和貧困的根源,從而揭示資本主義制度產生、發展和滅亡的客觀必然性,它是科學的理論,革命的理論,建設的理論。然而隨著商品經濟和社會勞動的發展變化,我們又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和精神,運用的立場、觀點、方法來分析和探討市場經濟條件下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發展問題。希望在堅持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實踐來發展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從而達到繼續保持它的科學性、革命性和建設性。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具有拓展的空間,深入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和勞動價值理論,必將促進政治經濟學的發展,豐富理論寶庫。
二、實踐的發展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提出深化和發展的要求
時代環境的變化促使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必須發展。就勞動價值理論研究而言,我們置身其中的時代環境與馬克思所處的時代環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這主要表現在經濟全球化進程大大加快,高科技產業異軍突起,經濟運行的調節機制更趨完善,工人的受教育程度和社會保障水平都有很大提高等等。這些變化,是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研究不可能占有的“材料”。比如,盡管馬克思當時已指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將一切國家和民族都卷入到資本主義商品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已經看到了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不可阻擋,但他未曾料想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如此之快,對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關系的影響如此之深,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雖然對世界市場及國際價值作用的形式有所涉及,但是還不到位。因而,在新形勢下我們有必要開拓勞動價值理論研究的新視野,發展和完善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
經濟形式和體制的變化促使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必須發展。在馬克思所處的時代,經濟形式主要是以“工業經濟”為主。如今, “以知識為基礎”、“以科技為核心”的新的經濟形式或經濟形態得到迅速發展,形成了大量的科技知識密集型的高新科技產業,科技勞動、管理勞動、第三產業的勞動在價值創造中作用越來越大,因而,馬克思勞動價值論需要向前發展。馬克思創立勞動價值論時,主要分析了資本主義制度下商品經濟的發展,對未來社會主義制度的預測或設想僅是以單一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如今,我國已經建立起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發展的實踐遠遠超過了馬克思當年的設想,我國實行的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對馬克思當年設想的一種超越,所以,經濟制度和經濟體制的變化促使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必須向前發展。
三、發展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科學的理論指導實踐。深化和發展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對于社會和人的發展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我們可以充分運用勞動價值論的基本原理指導我國經濟的發展。比如強調經濟效益,注重商品質量,就是對商品使用價值和價值統一體原理的具體運用。在生產中,一方面在具體勞動上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生產質量高、耗量少的產品;另一方面,在抽象勞動上縮短勞動時間,減少勞動消耗,降低商品成本,從而提高商品的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就是堅持了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仍是由生產商品的勞動二重性決定的原理。按照價值轉化為價格的理論,商品的價值要轉化為價格則必須依靠市場,在流通過程中得于實現。所以,營造一個良好、有序的市場環境,對于企業生產的正常運行乃至整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都有著重要的作用。
中圖分類號:C97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1297(2008)07-035-02
一、多學科的視角看勞動價值論的意義
(一)經濟理論
勞動價值論首先是作為經濟學理論問世的,是在與當時西方庸俗經濟學的對戰中不斷成熟的,十九世紀資本主義世界經濟空前繁榮,為馬克思全面總結人類經濟發展規律提供了實踐基礎。他從古典政治經濟學家斯密、李嘉圖那里批判地繼承了勞動創作價值的理論,并將這一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的優秀遺產進行了更深層次的發展、延伸,從而創立了系統科學的真正意義上的勞動價值論。在他以前,勞動與價值的關系總是被世人模糊。勞動價值論,是政治經濟學的基礎,更像一條紅線貫穿經濟學的始終,是一個完整的、科學的理論體系,包括諸多范疇,例如:勞動的二重性、價值的本質、商品的二重性、價值實體、價值量、價值規律、價值載體、價值形式、價值構成、價值轉形、國際價值等。它的誕生標志著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如果沒有這一理論基礎,也就沒有剩余價值規律的發現,也就更沒有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內在矛盾的發現。但是只把其中的一兩個方面視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將陷入片面性。深化和發展勞動價值論,必須全面理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勞動價值論是經濟學理論的基石,是馬克思賴以闡明剩余價值的來源和本質。
(二)哲學世界觀
勞動價值論更是關于哲學世界觀價值觀的重要理論,是唯物辯證法、唯物歷史觀與經濟學說的結合,有人說經濟學家不是上帝派來的使者,他們只能代表與自己利益統一的階級、階層、集團來思維,概括其階級、階層、集團的經濟意識。正是由此,才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確立了勞動者的歷史觀―勞動價值論。
(三)革命的政治學
眾所周知,人類歷史的每一次社會變革都要有先進的革命思想、理論作指導,有個從思想到理論,從理論到實踐的過程。但是翻開人類政治革命史就會發現,以往每次變革都是從思想藝術領域開始,哲學領域深入,政治領域開展,唯獨社會主義革命是從經濟學理論―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論開始,這在人類革命史,尤其是革命思想史上是第一次。馬克思的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的剩余價值理論,是揭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內在矛盾,揭示資本主義剝削的秘密,揭示資本主義產生、發展、滅亡規律的學說。勞動價值論告訴我們社會主義革命的必要性:首先,勞動是價值的惟一來源,人民受苦與受剝削,不合理的,資本主義所有制是剝削的根源,只有革命才能改變受剝削命運,而不只是勤奮勞動。另外,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已經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社會進步最終取決于生產力的發展,但是勞動價值論告訴人們:勞動是生產的真正靈魂,只有解放勞動者,才能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實踐也證明了勞動價值論,世界范圍的社會主義革命取得的偉大勝利是以這一基礎理論為前提的,它通過現實革命這一最高方式徹底改變了人類社會的進程。
二、目前有關勞動價值論的理論創新
(一)作為第三產業的服務業的勞動成果也應該屬于商品
首先它符合商品的定義―有用、勞動產品、交換。前兩個條件很明顯是滿足的,這里惟一存在爭議的就是―交換,那么服務性勞動成果到底可具有交換的性質呢?筆者認為雖然它不一定具有交換的形式(無形的),但它具有交換的實質,只要它作為有用勞動被別種勞動承認了,得到了價值回報―勞動報酬(因為貨幣是勞動價值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是交換的完成,價值形式的實現。盡管服務性勞動的工資償付有可能不是即時即地,現錢現貨的交易,但這種時間或空間上的分離不影響交換的完整性,更不影響它的實質,所以說服務性勞動成果在理論上是可以劃入創造價值的生產勞動。它也許是隨生隨滅,不能凝聚的,但是人類的勞動成果既有實物形式的,也有非實物形態的,既然滿足了商品定義的條件,是活勞動的凝結,也可用于交換,那它就應該是創造價值的勞動。
(二)企業的經營管理不應屬于創造價值的勞動
目前學術界有許多人認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勞動也創造價值。這部分人的理由是:除了直接參與生產過程的勞動外,經營管理活動是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經營必不可少的,經營管理者的勞動是企業總勞動的一部分,而形成商品價值的,是企業的總勞動,并不只是某一生產環節的勞動,所以,在商品的價值構成中,應有一部分屬于經營管理者的勞動。只不過經營管理勞動是以間接的形式,而不是以直接的形式參與價值創造。這種理論的出發點是好的―強調企業管理的重要作用,節約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我們不排除一部分企業管理者直接參與了生產勞動,毫無疑問,那當然是創造了價值,但是就大多數而言,他們的勞動只是服務于生產勞動的,不構成(C+V)的任何部分,活勞動部分是工人們的勞動,物化勞動部分是轉移的價值,那么所謂的經營管理勞動參與顯然是(C+V)以外的部分。另外這里還犯了個簡單的錯誤,那就是把“價值”代替了“價格”。其實這些非生產的所謂間接勞動是可以無限擴展的,盡管它是限制在一個企業之內的,這些管理勞動只能算入企業生產的成本,它更多的取決于企業文化,技術條件,生產方式,它的的確確改善了價值勞動的生產條件,但不能取代價值勞動,所以創造價值的仍不是這種勞動,而是服務于生產勞動的勞動。如果經營管理也是生產勞動,那么產品的銷售、服務以及一系列圍繞商品生產的勞動環節都可以與生產勞動相并列,都可以劃入總勞動,勞動的內涵就 會無限的縮小,而外延就會無限擴大,到最后不管什么勞動都算生產勞動了。
三、有關勞動價值論的兩點新思考
(一)亞里士多德曾經提出5張床可以與1間房交換,即被馬克思譽為天才的發現的亞里士多德的著名等式“5張床=1間房”,我們現在就從這里看看這兩位天才是如何發展勞動價值論的。他們一致認為兩種不同的物體可以相互交換說明兩者之間存在著某種可通約性,即兩者之中必定存在著某種等量的共通物,這種通約性就是撇開物品有用性后的產品的勞動屬性,共通物就是勞動。這種分析表面看沒有問題,其實有不嚴密的地方:兩種不同的商品相交換,是否一定說明兩者之中必定存在著某種等量的共通物?這在邏輯上并不具有必然性,因為完全有理由說這里的等號是亞里士多德強加的,是對交換這個概念的偷換,交換與相等不是一回事。另外等號兩邊的共通物難以像重量一樣可稱量,也難以像面積一樣測量,用勞動時間來衡量也難以在標準上得到統一,也就是說共通物未必存在,盡管我們可以設想、賦予它一個共通物。
(二)價值含義的二重性應該是統一的。第一種含義就是從哲學、效用論來看,它是客體中所存在的對滿足主體需要、實現主體欲望、達成主體目的的具有效用的屬性,這也與馬克思所說的使用價值相一致。這里“價值”實質上被定義為是客體對主體的主觀效用,我們姑且稱之為效用價值。而馬克思在勞動價值論中的價值,是指一般人類勞動的凝結,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在這里表現為獨立于主體的一種客觀存在,我們稱之為真實價值,或者是客觀價值。由于商品要進入市場交換,這里就不能以真實價值來交換,因為交換不可能脫離廣大需求主體對商品客體的效用評價,脫離了就交換不成,這時交換價值就是真實價值經過效用價值修正后的價值,是真實價值(C+V+M)與效用價值(價格)的統一。這樣價值含義的二重性就在此得到了統一。真實價值理論是我們必須堅持的傳統理論,在理論上處于主導地位,主觀的效用價值主要在實踐層面有很大作用。我國當前還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階段,沒有必要將基礎經濟理論與經濟運行實踐、改革思路割裂開來,一方面是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的傳統經濟理論,另一方面是以效用、價格為基礎能使經濟高效率運行的西方經濟學理論,這樣兩種原本可以合二為一的東西長期得不到統一,不是在實踐領域就是在理論界產生混亂,不是在行動上就是在思想上阻礙社會主義的前進。
參考文獻
(一) 通過營銷活動,可為體育創造者帶來經濟收益
體育運動產生的勞動成果,是由運動員、教練員、體育經營者、體育贊助者、體育科研人員、體育管理人員、體育傳媒工作者等參與體育活動的公民和社會團體創作的,他們創作的成果只有通過市場開發、商業運作,尤其是通過運用營銷手段的實施,才能使他們創作的勞動成果在實現社會效益的過程中,得以轉化為經濟效益,并獲得經濟收益。
(二)通過營銷活動,可推進國家整體體育運動發展
通過商業化營銷手段運作,可以使體育知識產權成果得以在實踐中運用和推廣,促進體育運動水平的普遍提高,同時也可以以此募集大量的社會資金,應用于體育成果的研發,反過來又會促進體育成果的產生,使國家的體育運動發展形成良性循環。通過建立這種營銷開發機制,對體育事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將起極大的推動作用。
(三)通過營銷活動,可促進體育經濟的發展
美國人尤伯羅斯對體育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就是開創了奧林匹克運動的經濟價值,他提倡廣播電視轉播權以及奧林匹克標志等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營銷價值開發,使得體育活動爆發出了巨大的經濟潛能,營銷價值是當今體育知識產權經濟價值中最具有開發潛力的價值之一。
(四)通過營銷活動,可推進體育運動的健康順利發展
體育勞動成果通過營銷開發,可以使體育科技創新不斷涌現并迅速推廣應用,有效地防止對體育科技成果的濫用和隨意歪曲篡改,使體育運動的發展得到穩定可靠的資金支撐。
二、體育勞動成果營銷價值的可開發范圍
(一) 體育學理論具有營銷價值
體育學理論是體育知識和體育技術的經驗總結和理論升華。在人類體育活動中,體育學既包含體育自然科學、也包括體育社會科學,在自然科學方面涉及運動生理、運動生化、運動解剖、運動理學、運動醫學、運動訓練、運動測量和運動統計等理論,在社會科學方面包括社會體育、學校體育、體育經濟、體育法學、體育倫理、體育美學、體育心理、體育史學、體育美學等理論,這些理論有多種存在形式,比如教材、論文、論著、課題成果等。通過運用體育理論的宣傳、影響,進行有關體育活動營銷,可以為體育活動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二)運動技術具有營銷價值
體育競技比賽中核心的競爭因素是運動技術,無論是田徑還是體操,無論是籃球還是排球,無論是游泳還是滑冰,技術是取勝的關鍵。技術包括技藝和技藝的難度兩個方面。有時技藝的獨創性就是一種知識產權,依靠別人掌握不了的技術水平,就可以推進自身體育項目的發展走在競爭隊伍的前列;同時技藝的難度也是一種知識產權,難度系數越大,掌握的人越少,競爭取勝就越有機會。因此每一項技術成果,如果通過營銷手段進行開發,就會使技術獲得經濟效益,從而展現其潛在的經濟價值。
(三)訓練方法具有營銷價值
訓練方法決定了運動員競技技術提高的程度,一些創新性的訓練方法能夠最大限度地挖掘運動員的運動潛能,決定著競技水平提升的速度。比如軍事訓練的原理遷移到運動訓練中的方法,從嚴、從難、實戰的訓練方法、男運動員陪練女運動員的方法等,都是科學有效的訓練方法,對于競技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很高的價值,也會取得明顯的經濟收益。
(四)體育項目具有營銷價值
中華民族傳統的民族體育項目,是長期以來由勞動人民創造的勞動成果。這種成果應當是這些項目僅限于我國才有,或其發祥地源于我國的項目,有三類運動項目,一是已經列入國家正式比賽的項目,比如武術、中國式摔跤、龍舟、中國象棋、圍棋、風箏;二是我國民間體育項目,尚未列入國家正式比賽的,僅在于民間廣泛開展的,如跳繩、拔河、舞龍氣功踢踺子、舞獅等;三類是少數民族體育項目,這些項目僅在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其他地區和民族開展較少。我國民族體育項目上數量眾多,風格各異。有壯族僚球、搶花炮,藏族響箭,朝鮮族跳板,維吾爾族達瓦孜,羌族推竿,佤族的打陀螺,彝族跳火繩,拉祜族射弩等。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民族體育項目近千種。這些具有知識產權特征的特殊體育項目,如果應用于商業活動,通過營銷手段的運作,就會產生較高的經濟效益。
另外,體育商標、體育法發明專利以及體育科研人員創作、研制出體育作品、體育器材、體育實驗設備、體育運動技術、體育運動藥品等都是重要的勞動成果,它是營銷價值開發的重要范圍。
三、體育勞動成果營銷價值的開發策略
(一) 國家應完善體育勞動成果保護的法律法規,尤其應從立法上為具有知識產權地位的勞動成果的營銷價值開發奠定提供保障
要從完善法律法規方面加強體育知識成果的所有權的保護,對于重大體育活動中的體育成果,應當以公告、法規的形式對其中有價值的知識成果進行產權保護范圍界定,是其放在法律層面的保護范圍之內。只有產權范圍界定清楚了,價值開發才有依據。
(二)要尋求體育勞動成果營銷價值開發的突破口
體育勞動成果有各種形式,它包括物質形式的體育器材、體育工具,也包括技術形式的動作要領、訓練方法等多種形式,要從其存在的潛在價值挖掘入手,結合市場需求,以社會需求為突破口,進行成果應用,使其產生經濟價值或社會價值。
一、知識經濟與價值
知識經濟就是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它是指以智力資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學技術為主的知識的生產、分配和使用(消費)為重要因素的經濟。在知識經濟時代里,人對價值財富的創造很可能形成知識價值論,即知識創造價值。其主要理由是:
1.知識是智力勞動的成果。知識本身包含著價值,它是人類勞動的凝結。人與動物的最大區別就是在勞動過程開始以前對生產什么樣的產品,通過什么樣的途徑,用什么辦法達到某種效果,就已在勞動者的觀念中存在著。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動與織工的活動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領使人間的許多建筑師感到漸愧。但是,最蹩腳的建筑師從一開始就比最靈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臘建筑蜂房以前,已經在自己的頭腦中把它建成了”。這就是說,人的勞動過程首先是一個思維過程。在第一項具體的勞動過程開始之前,勞動者的頭腦中必需積累足夠的有關知識,并以這些知識為基礎,對勞動過程進行構思和設計。通過構思和設計,形成如何通過人的自身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物質交換的知識。只有在這種知識的指導下,才能進行各種具體的勞動。因此,勞動過程從本質上講是一個知識積累和知識使用的過程,也就是創造價值的過程。人的勞動能力,即認識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在人的大腦中積累的如何認識和改造自然的知識,每個人的知識積累,都是通過不斷學習和探索而得到的,學習和探索過程無疑都是一種勞動過程,因此勞動力可以看作是一種知識形態的勞動產品,都是社會生產總過程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學習過程是勞動力的再生產過程,探索過程則是勞動力的生產過程。
知識經濟時代,在新知識生產的過程中,需要使用已有的全部相關知識,知識量往往是相當大的。越是重要的新知識,使用的知識量越大,因此新知識產品價值中的新價值就越大。
2.知識價值轉化的倍加效應。在知識經濟時代里,知識的價值不僅在于它能轉化為現實的價值,而且在其應用于生產過程中能創造出大于自身的價值。可以說人與動物最根本的區別就是人能創新,而人類創新的原動力就是知識。人類科技發展的歷史表明,基礎研究的科學發現,應用研究的原理探討和開發研究的技術發明,三者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轉換周期日趨縮短,并日益成為融合一體的形式。知識產品在其創新的過程中往往是一種或幾種使用價值的探索過程,但在其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過程中,其使用價值和價值往往呈現出倍加效應。如最早人們在開發計算機的時候只是想加快運算速度,但自從本世紀40年代計算機問世以后,其應用范圍不斷擴大,今天上至航天航空,下至工農業生產,科技文衛幾乎無所不包,其使用價值和價值呈幾何數膨脹。
二、勞動價值論與知識經濟價值觀的差異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認為,只有從事物質生產的勞動才創造價值。在知識經濟時代里,由于知識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和高新技術的廣泛應用,首先作為人的直接生產勞動將不再是生產過程的主體。
關于這點,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中曾預言:隨著大工業的發展,“勞動顯示出不那么值得繼續包括在生產過程以內了,因為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調節者的地位和生產過程發生關系。”其次,商品價值量與勞動時間的關系也有所變化。馬克思指出:“隨著大工業的繼續發展,創造現實的財富已經不再依靠勞動時間和應用的勞動數量了,而是依靠勞動時間以內運用的動源的力量,而這種動源自身的生產上所耗費的直接勞動時間根本不成比例,相反地卻取決于一般的科學水平和技術進步程度式或科學技術在生產上的應用。”這實際上道出了隨著工業的發展,財富的創造取決于“動力源”,進而取決于科學水平及技術進步程度,亦即知識。
由馬克思對價值創造的預設到知識經濟在現實社會中迅速發展的情況,不難看出,勞動價值理論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
1.勞動價值理論中的價值太狹義。馬克思認為商品的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而這種勞動是用勞動時間來度量的。顯然至今人們還沒有找到簡單勞動和復雜勞動在時間上價值的換算方法。
2.勞動價值理論中的價值實指經濟價值,不包括無形的價值財富,比如專利,信息等。
3.勞動在生產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科技的發展而變化的。
4.價值與直接勞動時間的關系也不是不變的,而是富有彈性的。
知識經濟時代的價值與傳統的勞動價值論有一定的差異:
1.基礎不同。勞動價值理論是以勞動為主體和基礎的;知識價值論則是以知識為基礎,以科學技術為核心的。
2.過程不同。勞動創造價值的過程是直接生產勞動過程;而知識形成價值的過程則主要在知識的開發、應用、傳播和擴散等過程。
3.對勞動者的科技、文化素質要求不同。前者對勞動者的科技、文化素質要求一般不高;后者則因以科學技術為主體,對勞動者的科技、文化素質要求將越來越高。
4.商品價值量的度量方法不同。勞動價值理論認為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而知識價值論認為商品的價值量是由商品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知識量決定的。
5、價值實體不同。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的價值實體是抽象勞動;而知識價值論認為商品價值的實體是知識。
6.價值規律的主要含義不同。勞動價值論認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量的規律是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也是價值規律的主要含義;而知識價值論認為商品價值量總是由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最新知識來決定的,并且是價值規律的主要含義。價值規律的主要作用是促進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三、知識價值論對勞動價值論的繼承和發展
1.勞動的過程既是知識積累的過程又是知識創新的過程。
知識作為一種勞動產品同實物產品和勞務產品一樣,在其生產過程中必然要耗費一定的物質資料和活勞動。其中耗費的物質資料即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價值形成知識產品價值中的舊價值部分;活勞動使用的知識量則形成知識產品價值中的新價值部分。
知識產品的過程,是對未知世界進行探索和對實踐經驗進行總結升華的過程。與一般的實物產品和勞務產品不同的是,在生產過程開始之前,產品在勞動力的頭腦中還是未知的,生產過程需要多長時間也是未知的。也就是說,生產知識產品的勞動是創造性勞動。這種創造性勞動是使用已有的知識而生產新知識的勞動。
知識產品的再生產過程,實際上是知識從一個人的大腦向另一個人的大腦中轉移的過程或者說是知識的復制過程。這一過程是由傳授知識的勞動過程和學習知識的勞動過程共同組成,因此也統稱為教育勞動過程。在知識轉移過程中,知識量并不增加,也就是勞動中使用的知識量就是被轉移的知識量,因此在再生產的知識產品中,活勞動形成的價值雖就等于轉移的知識量。在知識的再生產過程中,也需要耗費一定的物質資料,如教學設施、設備,教學人員和學習者的生活資料等,這些物質資料的價值都要轉移到再生產的知識產品中去,形成產品價值中的舊價值部分。
2.知識價值論為勞動價值論增添了新的內容。
一、知識經濟與價值
知識經濟就是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它是指以智力資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學技術為主的知識的生產、分配和使用(消費)為重要因素的經濟。在知識經濟時代里,人對價值財富的創造很可能形成知識價值論,即知識創造價值。其主要理由是:
1.知識是智力勞動的成果。知識本身包含著價值,它是人類勞動的凝結。人與動物的最大區別就是在勞動過程開始以前對生產什么樣的產品,通過什么樣的途徑,用什么辦法達到某種效果,就已在勞動者的觀念中存在著。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動與織工的活動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領使人間的許多建筑師感到漸愧。但是,最蹩腳的建筑師從一開始就比最靈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臘建筑蜂房以前,已經在自己的頭腦中把它建成了”。這就是說,人的勞動過程首先是一個思維過程。在第一項具體的勞動過程開始之前,勞動者的頭腦中必需積累足夠的有關知識,并以這些知識為基礎,對勞動過程進行構思和設計。通過構思和設計,形成如何通過人的自身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物質交換的知識。只有在這種知識的指導下,才能進行各種具體的勞動。因此,勞動過程從本質上講是一個知識積累和知識使用的過程,也就是創造價值的過程。人的勞動能力,即認識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在人的大腦中積累的如何認識和改造自然的知識,每個人的知識積累,都是通過不斷學習和探索而得到的,學習和探索過程無疑都是一種勞動過程,因此勞動力可以看作是一種知識形態的勞動產品,都是社會生產總過程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學習過程是勞動力的再生產過程,探索過程則是勞動力的生產過程。
知識經濟時代,在新知識生產的過程中,需要使用已有的全部相關知識,知識量往往是相當大的。越是重要的新知識,使用的知識量越大,因此新知識產品價值中的新價值就越大。
2.知識價值轉化的倍加效應。在知識經濟時代里,知識的價值不僅在于它能轉化為現實的價值,而且在其應用于生產過程中能創造出大于自身的價值。可以說人與動物最根本的區別就是人能創新,而人類創新的原動力就是知識。人類科技發展的歷史表明,基礎研究的科學發現,應用研究的原理探討和開發研究的技術發明,三者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轉換周期日趨縮短,并日益成為融合一體的形式。知識產品在其創新的過程中往往是一種或幾種使用價值的探索過程,但在其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過程中,其使用價值和價值往往呈現出倍加效應。如最早人們在開發計算機的時候只是想加快運算速度,但自從本世紀40年代計算機問世以后,其應用范圍不斷擴大,今天上至航天航空,下至工農業生產,科技文衛幾乎無所不包,其使用價值和價值呈幾何數膨脹。
二、勞動價值論與知識經濟價值觀的差異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認為,只有從事物質生產的勞動才創造價值。在知識經濟時代里,由于知識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和高新技術的廣泛應用,首先作為人的直接生產勞動將不再是生產過程的主體。
關于這點,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中曾預言:隨著大工業的發展,“勞動顯示出不那么值得繼續包括在生產過程以內了,因為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調節者的地位和生產過程發生關系。”其次,商品價值量與勞動時間的關系也有所變化。馬克思指出:“隨著大工業的繼續發展,創造現實的財富已經不再依靠勞動時間和應用的勞動數量了,而是依靠勞動時間以內運用的動源的力量,而這種動源自身的生產上所耗費的直接勞動時間根本不成比例,相反地卻取決于一般的科學水平和技術進步程度式或科學技術在生產上的應用。”這實際上道出了隨著工業的發展,財富的創造取決于“動力源”,進而取決于科學水平及技術進步程度,亦即知識。
由馬克思對價值創造的預設到知識經濟在現實社會中迅速發展的情況,不難看出,勞動價值理論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
1.勞動價值理論中的價值太狹義。馬克思認為商品的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而這種勞動是用勞動時間來度量的。顯然至今人們還沒有找到簡單勞動和復雜勞動在時間上價值的換算方法。
2.勞動價值理論中的價值實指經濟價值,不包括無形的價值財富,比如專利,信息等。
3.勞動在生產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科技的發展而變化的。
4.價值與直接勞動時間的關系也不是不變的,而是富有彈性的。
知識經濟時代的價值與傳統的勞動價值論有一定的差異:
1.基礎不同。勞動價值理論是以勞動為主體和基礎的;知識價值論則是以知識為基礎,以科學技術為核心的。
2.過程不同。勞動創造價值的過程是直接生產勞動過程;而知識形成價值的過程則主要在知識的開發、應用、傳播和擴散等過程。
3.對勞動者的科技、文化素質要求不同。前者對勞動者的科技、文化素質要求一般不高;后者則因以科學技術為主體,對勞動者的科技、文化素質要求將越來越高。
4.商品價值量的度量方法不同。勞動價值理論認為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而知識價值論認為商品的價值量是由商品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知識量決定的。
5、價值實體不同。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的價值實體是抽象勞動;而知識價值論認為商品價值的實體是知識。
6.價值規律的主要含義不同。勞動價值論認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量的規律是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也是價值規律的主要含義;而知識價值論認為商品價值量總是由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最新知識來決定的,并且是價值規律的主要含義。價值規律的主要作用是促進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三、知識價值論對勞動價值論的繼承和發展
1.勞動的過程既是知識積累的過程又是知識創新的過程。
知識作為一種勞動產品同實物產品和勞務產品一樣,在其生產過程中必然要耗費一定的物質資料和活勞動。其中耗費的物質資料即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價值形成知識產品價值中的舊價值部分;活勞動使用的知識量則形成知識產品價值中的新價值部分。
知識產品的過程,是對未知世界進行探索和對實踐經驗進行總結升華的過程。與一般的實物產品和勞務產品不同的是,在生產過程開始之前,產品在勞動力的頭腦中還是未知的,生產過程需要多長時間也是未知的。也就是說,生產知識產品的勞動是創造性勞動。這種創造性勞動是使用已有的知識而生產新知識的勞動。
知識產品的再生產過程,實際上是知識從一個人的大腦向另一個人的大腦中轉移的過程或者說是知識的復制過程。這一過程是由傳授知識的勞動過程和學習知識的勞動過程共同組成,因此也統稱為教育勞動過程。在知識轉移過程中,知識量并不增加,也就是勞動中使用的知識量就是被轉移的知識量,因此在再生產的知識產品中,活勞動形成的價值雖就等于轉移的知識量。在知識的再生產過程中,也需要耗費一定的物質資料,如教學設施、設備,教學人員和學習者的生活資料等,這些物質資料的價值都要轉移到再生產的知識產品中去,形成產品價值中的舊價值部分。
2.知識價值論為勞動價值論增添了新的內容。
中圖分類號:F249.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7)10-0091-02
1德國的勞動力資源配置
1.1德國勞動力資源配置的特點與表現
(1)德國的失業問題。
長期以來,失業一直是困擾德國經濟的一個陰影。增加就業、減輕失業現象,是德國歷屆政府絞盡腦汁尋求答案的重大內政問題。尤其是進入90年代以來德國的就業形勢急劇惡化,失業率一直居高不下。直到現在,德國依然沒有擺脫高失業率的泥潭,2003年、2004年、2005年初的失業率分別是10.3%、10.2%、11.4%。
其原因何在,失業問題難以用各種原因單獨解釋清楚,而是諸多不同因素長期共同作用的的結果。
首先,許多受產業結構調整影響的部門都集中了大量的失業者,德國目前正經歷著就業人員從第一、第二產業向第三產業轉移的過程,這樣,那些集中了傳統行業的地區受失業的影響就比較嚴重。
其次存在著困難階層。目前德國的失業者集中在以下群體:一是剛進入社會尋找工作但沒有任何資格證書及文憑的低學歷者(年齡段在20~25歲);二是即將進入退休階段的中老年勞動者(年齡段在55~60歲),而且這類人通常是長時間失業者、西部地區處于傳統的正在轉型的行業的勞動者以及東部地區的勞動者。
應該指出,導致德國勞動力市場處于目前這樣的困境原因也與福利政策有關。另外,當前的國際環境也對德國的勞動力市場不利。工資負擔、福利負擔和稅收等其他支付使得在德國生產的競爭力受到極大削弱。因此目前德國的勞動力市場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
(2)勞動力市場組織和工資制度。
勞動力市場組織主要是各種職業介紹所,它可以由官方興辦,也可以由私人舉辦。德國從1922年開始建立職業介紹所,這個市場完全由國家壟斷,1994年開始開放私人職業介紹所。德國的職業介紹所職業信息十分發達,如海德堡勞動局在職業介紹處設立了SIS系統,儲存了29000個左右的崗位,有16個終端可供求職者參考。類似海德堡這樣的職業介紹所,德國共有650多家。
發達國家勞動者的工資,都由企業自主決定,但不是由雇主一方決定,而是由勞資雙方經過談判決定,即由集體協商決定。德國主要是由產業中觀層次勞資雙方談判決定,其工資制度主要有兩大特征:(1)實行企業工資自治,德國是經濟發達國家中少有的政府對工資不直接干預的國家;(2)勞資談判以產業一級為主。由于工資由勞資雙方談判決定,因此一般說來,工資是僵化的,不能隨勞動力的供求變化進行調整。
(3)德國的社會保障系統。
經濟發展進入工業化過程以后,德國勞動力的流動性加大,工人所面臨的各種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而要增加勞動市場中的穩定因素的一個最主要的辦法,就是建立社會保障系統。早在19世紀,德國便創造性地開展了社會保障方面的工作。經過100多年的不斷改革,德國目前已經形成了一個相當完整的社會保障系統,已成為世界上最完備的之一,它是德國社會相對穩定、經濟發展較快的基礎條件,是人們樂道的,也是眾人羨慕的。這個系統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以三大保險系統為主體的廣泛的社會福利項目,包括社會保險,社會補貼和贈款,社會救濟和其他社會服務設施。第二部分是以共決權為中心的勞資合作制度,包括勞資協議自和共同決定權。第一部分是其社會保障系統的骨干,也是其所謂的“全民福利”的主要標志。(谷書堂,高明華,1998)但是,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社會支出也越來越大。同時,社會福利高也是造成沒有人干低收入工作的主要原因。另外,勞動力價格昂貴不但使勞動力轉移、流動相當困難,而且,勞動力成本在產品消耗成本中所占比重的上升,導致了產品價格的上漲,削弱了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潘晨光,1997)
(4)德國的職業培訓制度。
德國以擁有訓練有素的、自律的勞動力而自豪,這是德國的另一主要優勢。這是因為德國的勞動力市場實行伴隨勞動者一生的職業培訓制度(顧俊禮,1994)。“不培訓、不就業”是德國勞動力市場的格言。任何人,不管從事什么職業,都必須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必須取得培訓合格證,方可錄用上崗。想改換職業,必須參加轉業培訓,必須取得轉業培訓合格證,職業介紹所才會推薦介紹新的工作。
然而,這確是一柄雙刃劍。如果只是讓有資格證書的人從事工作,工人就不能輕易轉換職業或工作,這將使體系趨于僵化,并造成勞動力的供求不均衡,許多人可能都符合某一種工作的資格要求,但卻沒有足夠的工作機會提供給他們。
1.2德國的就業政策改革
(1)施羅德政府的“哈茨”改革方案。哈茨委員會是施羅德政府于2002年2月成立“勞動力市場現代化服務”委員會(KommissionModerneDienstleistungamArbeitsmarkt),由彼德?哈茨(PeterHartz)領導,因此被稱為哈茨委員會。它先后制訂了四部各有側重的由《哈茨1》到《哈茨4》的四部改革方案,成為現行法律。《哈茨1》于2002年11月在聯邦內閣和聯邦參議院討論通過后于2003年1月1日生效,其核其核心思想有兩點:①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提供更加快速有效的勞動中介服務,讓所有的雇主和雇工得到更好的信息服務。②為就業建立更多的渠道并開辟新的就業領域,為那些長期失業者創造更多的臨時工的機會,并為那些自謀職業者創造更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嚴厲打擊黑工,并創造家政服務方面的就業機會。和《哈茨1》同時生效的《哈茨2》,作為《哈茨1》的補充其主要內容是促進低、中等收入的就業崗位,鼓勵個人創辦公司等。時隔一年之后,《哈茨3》在通過聯邦參議院的討論后于2004年1月1日生效,其中心是改革和改組聯邦勞動部門,為就業者創造運轉良好高效的行政機構。而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的《哈茨4》對就業政策進行了比較大的改革和調整,其宗旨是:①將國家投入和個人創造性重新結合;②將用于社會福利的款項用于更需要救助的人,同時爭取達到更好的效果;③促使人們都自食其力。
(2)聯盟黨及其它黨派的改革方案。面對嚴重的失業問題和因此帶來的社會問題,聯盟黨和其它政黨也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方案。針對失業的原因主要提出了以下七條具體的改革意見:①聯邦政府必須首先承認其在經濟政策、就業政策及其它社會政策上的失敗并創造良好的框架條件重新制定所有于就業相關的政策;②為德國的經濟界――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中小型企業――減輕稅收,行政開支以及其它費用;③繼續執行發展東部的戰略,改善東部經濟及就業形勢。在這里最主要的是改善東部的基礎設施,特別是良好的交通網絡以及高效的金融機構。④徹底改革稅收制度。德國需要一個新的財政收入機制,而最關鍵的則是簡化稅收程序,同時,稅收額也應該相應地下降。只有兩者同步才能夠盡可能地保證稅收制度快捷、公平、高效。⑤為企業間成立勞工聯盟打下法律基礎;⑥在勞資工資協定法里明確規定,如果企業雇傭一個長期失業者,則其有權在第一年以低于勞資工資協定的數額支付工資;⑦改革解雇法,對于那些雇傭人數少于20人的小企業,應該采取更加靈活的解雇政策。
2德國勞動力資源配置的主要政策總結
2.1通過強化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和優化就業結構
(1)廣泛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使職業培訓,資格證書~勞動就業形成良性發展。
(2)依靠各方共同發展職業培訓。職業培訓不僅僅是政府的事,通過職業培訓可使社會減少失業,企業還可獲得經過訓練的各種合格人材,因此發展職業培訓,需要依靠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分擔培訓經費。
2.2扶植中小企業,使其成為吸納社會就業的主要渠道
(1)加強管理。德國通過立法,維護中小企業在投資、生產、銷售和納稅等競爭方面的基本權益,如德國的《中小企業法》。
(2)提供資助。根據中小企業普遍缺乏資金的情況,德國就每年撥出專款定期資助。
(3)信息支持。中小企業比較缺乏市場信息,為此德國以政府牽頭,組建了信息交流的組織,以及專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服務的機構,如德國的“中小企業技術開發協會”。
(4)代培職工。中小企業的經濟效率,來自于企業職工的素質,因此幫助企業培訓職工提高其技術水平也是扶植中小企業的一項特別內容。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力量薄弱,政府及有關機構就加大力度,提供代培條件,為其培育專門人才。德國的“西柏林技術開發中心”,就承擔了該地區中小企業職工技術培訓的重任。
2.3促進企業吸納人員就業增加勞動力需求的對策
增加勞動力需求,是擴大就業的根本出路之一。其中鼓勵企業創造就業崗位,更多地吸納社會勞動力,是目前各國都極為推崇的政策措施,即以獎勵或減少某些義務為手段,促進企業提高吸納人員就業的積極性。德國對于擴大就業的企業,普遍實施“工作補貼”制度。
2.4通過實施減少勞動力供給緩解失業壓力
減少勞動力供給,可以增加社會就業總量,同時還可消除大量的短期失業現象,其中減少勞動時間,增加余暇,更能提高消費需求,進而擴大就業機會,特別是對第三產業的就業產生影響。因此,在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尖銳的情況下,許多國家在采取增力。德國主要通過勞動就業市場“彈性化”和所謂“工作分享”,謀求就業總量的增加。勞動就業市場“彈性化”的內容是,減少工作時間、設置部分時間工作崗位、勞動就業組織形式多樣化,以及給企業“松綁”,即減少對企業在用工方面的限制(如最低工資限制、最低工時限制和解聘職工的限制)。“工作分享”就是職工減少工時20%,而工資僅減少10%(即所謂“大眾”模式),政府有關部門再給企業適當補貼。
2.5通過廣泛就業服務,加快勞動力供求雙方的結合
建立系統、高效、先進的就業服務體系,是各國追求就業效果最大化的重要目標之一,由于完善的就業服務,使供求雙方的結合加快,從而提高了就業率。
對口化就業服務中的職業再培訓,不同于在職培訓,其中心任務很明確,就是要通過再培訓盡快再就業,因此再培訓必須根據市場需求安排,培訓越是對口,就業效果就越好。德國由于采取供求對口培訓,失業人員就業率迅速上升,其做法是:(1)廣泛收集市場勞動力需求信息,然后進行對失業人員的對口改行培訓。(2)主動與企業聯絡,根據需要和要求幫助轉業培訓后上崗。(3)分別不同層次勞動力的需求,進行分類式有針對性的再培訓。
參考文獻
[1]潘晨光.國外人力資源發展報告[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1997.
一、勞動價值論中的勞動是生產商品的勞動
勞動價值論中的勞動是生產商品的勞動。價值是商品生產中交互勞動的社會生產關系。創造價值的勞動當然是指生產商品的勞動,而不是非生產勞動。問題在于有些生產勞動被看做非生產勞動,或者某些非生產勞動又被看做生產勞動。
第一,直接生產過程中的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從商品生產關系來講,勞動生產力必須高到能夠提供剩余產品,才有可能進行產品交換,使產品轉化為商品。生產勞動不僅包含必要勞動(維護勞動力再生產的勞動),還必須包含剩余勞動,從生產結構來說,就是生產勞動是能夠生產剩余產品的勞動。從價值形式講,就是能夠生產剩余價值的勞動。這一定義有兩個條件:生產力的高度使勞動包含剩余勞動,和剩余產品進人流通轉化為商品。
第二,直接生產過程外的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商品生產是和商品運動分不開的。為了商品生產必須從市場購運生產資料和勞動力,進人直接生產過程后流水作業,產成品流通流到消費者手中。純粹商業勞動只是為價值轉型的勞動,不生產新的使用價值屬非生產勞動。但商業勞動又是和物流結合在一起,就屬于生產勞動。農業、采掘業、工業都生產了商品,提供了服務,它們的勞動當然屬生產勞動。這是廣義的服務。一般是就狹義而言的服務,即未提供商品,只提供勞動的服務。這里的界限在于,或者是生產有形商品的勞動,通過商品間接服務;或者是生產無形使用價值的勞動,直接為消費者服務。超越這個界限,就是非生產勞動。
第三,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生產勞動從勞動方面上,由于商品具有二重性一使用價值與價值;生產商品的勞動也就相應具有二重性,作為具體勞動生產使用價值,作為抽象勞動創造價值。生產勞動從生產方面上,由于生產具有二重性一生產力(物質內容)與生產關系(社會形式),前者是具體勞動生產使用價值的能力,后者是抽象勞動創造價值所體現的生產關系。當具體勞動抽去具體現象成為抽象勞動,具體勞動的生產力便表現為抽象勞動的生產力,即單位勞動時間生產使用價值(商品)量,或單位商品所耗勞動量。
第四,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勞動是體力和腦力的支出。簡單勞動以體力支出為主,復雜勞動以腦力支出為主。腦力勞動的復雜程度在于它積累了前人和今人的科技勞動,再加上自己的創新勞動。體力勞動多墨守成規,未具有這樣的腦務支出,故稱簡單勞動。因此,從量的比較講,復雜勞動等于倍加的簡單勞動。
第五,共同勞動與一般勞動。直接勞動與間接勞動、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或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在同一期間(橫向)共同協作,馬克思稱之為共同勞動。但在復雜科技勞動中不僅包含橫向協作,還包含(縱向)傳遞下來的腦力勞動結晶。這種勞動即為一般勞動。
第六,活勞動與物化勞動。價值是活勞動創造的。凝結在價值中的勞動是已經過去的勞動,或稱“死”勞動,不是正在運行的活勞動。
二、勞動價值論的兩種形態及劃分意義
勞動價值論具有兩種形態:第一種形態是勞動價值論的抽象形態,其特點是所論述的內容都是一些“最簡單的規定”、“稀薄的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正因為它“抽象”,所以馬克思的論證附有若干假設和前提,一些比較復雜的因素如市場競爭、供求關系等都被暫時舍去了,僅僅從它的“純粹形態”方面進行考察;正因為它“一般”,因此不僅適用于簡單商品生產,而且適用于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當然也適用于社會主義商品生產。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第二種形態為具體形態,它是第一種形態的逐步具體化,其特點有三:一是不再從“純粹形態”方面進行考察,一些原來被舍去的因素如市場競爭、供求關系等逐步進入研究的視野。二是貼近資本主義社會的現實經濟生活。三是具有鮮明的階級性。
第一種形態是勞動價值論的核心和基礎,第二種形態是第一種形態的邏輯推演、逐步展開和具體化,兩者構成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勞動價值論的整體。劃分和研究兩種形態的勞動價值論,對于深化對勞動價值論的研究和認識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深化對勞動價值論的認識,特別是要發展抽象形態的勞動價值論。這一部分是馬克思長期對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進行批判、揚棄和對歷史和現實中的大量材料進行深人研究得出的結果,具有很強的科學性;更是馬克思整個政治經濟學的基礎,豎立其上的馬克思經濟科學大廈就是依賴其支撐的。其次,結合新的歷史條件,在深化勞動價值論具體形態的研究上下功夫。《資本論》的出版已經過去了一個多世紀,世界經濟和政治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抽象形態應該說還是普遍適用的,但是它的具體形態將隨著社會實踐的發展而發展,從而對當代經濟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說服力的回答。
三、面對經濟發展的新問題以及理論研究的新進展
由于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我國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出現了與馬克思寫作《資本論》時許多不同的新情況,主要是:(1)由于生產自動化的發展,單位商品中活勞動的含量大大減少;(2)由于科學技術特別是高科技的發展,精神勞動(科學勞動)已大大超過工人的直接勞動;(3)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產業結構的變化,已使工農業等物質生產部門在社會總勞動中所占的比重日趨減少,而商業、金融業以及各種為生產服務和為生活服務的部門即第三產業所占的比重則日趨增大。任何社會科學理論,包括馬克思的勞動價值學說,都應隨著社會經濟實踐的發展而有所發展,不能凝固化,一成不變。勞動價值論研究有如下的新進展。
第一,勞動主體隊伍的多元性。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所研究的勞動主體,主要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生產者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的雇傭工人。在現代市場經濟下,勞動價值論研究的勞動主體對象與傳統意義上的對象有很大的不同。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經濟中的勞動主體,也有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勞動主體,還有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提供中介服務的勞動主體。多元結構的勞動主體成為研究者的關注對象。
第二,生產性勞動范疇的廣泛性。馬克思曾依據不同的標準,對勞動范疇進行了一系列區分。但他把自己研究、考察的重點放在物質生產部門,這也是當時的條件所限定的。在當代市場經濟中,金融、保險、通訊等服務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物質生產部門的比重越來越高。勞動價值論的研究已把生產性勞動的范疇擴大到那些為物質生產者生活服務的,并通過市場進行交換的勞動上。
人物:王小丁——男,三十余歲,
職業:殺豬匠,簡稱:王
張大車——男,四十余歲,
進城務工農民,簡稱:張
徐群——女,四十余歲,
居委會主任簡稱:徐
老人、老婦、一男、一女(可由兩人串演)
(幕啟。王小丁推著肉攤車上,邊走邊吆喝:“割肉啦,買肉啦!新鮮豬肉!快來買,快來割,錢足稱夠!”將車攤擺放好后,面對觀眾)
王:我王小丁下崗當了殺豬匠,賣肉五年買了房,多虧黨的政策好,勞動致富奔小康。有人說我是劊子手,不錯,這些年少說也殺了一千多兩千個----不過是豬不是人嘍。賣肉十多萬斤,不是吹牛,火車皮都要拉一回,大東風都要裝幾十車。對豬兒來說,我也算得上是一個內行,不管是國內的太湖豬、內江豬、東北豬還是金華豬、榮昌豬,也不管是進口的約克夏、長白豬,那樣豬我沒有殺過喲。要說那豬身上的哪點我不清楚啊,頭蹄尾巴、心肝肚肺,背柳寶肋,豬鞭腰子,我這里是樣樣齊全,哎!來喲,大家快來割肉啊!
(群眾演員陸續上,來到肉攤前)
一男:喂,師傅,把你的腦殼稱一下,我拿去鹵燒臘。
王:(一楞)啥子?稱我的腦殼?
一男:我是說把你賣的豬腦殼稱給我,又不是說要你的腦殼。你這個腦殼我拿來做啥子嘛!
王:我的腦殼你要我都還不得拿給你!(王把豬腦殼稱了秤)12斤半,一共45塊。
一男:(交付了錢)秤稱足沒有哈,差了要找你賠喲。
王:你放心好啦,我王小丁歷來心平秤平,從不短斤少兩,你拿回去約一下,要是差了一兩我賠你十斤!
一男:要得嘛,你只要做到錢足秤夠,我經常都會來照顧你的生意(提著豬頭離去)
王:歡迎再來喲!
一女:(翻看著豬肉)聽別人講有些人往豬身上打水,你這個是不是注水肉啊!
王:大姐,你莫把我生意說壞了,
我王小丁在這里賣這么多年的肉,也沒有人說我賣過注水肉。你連啥子是注水肉都認不清啊,我跟你說嘛,注了水的肉是水匝匝,泡垮垮的,一擠它一股水飚,我這個豬肉干舒舒,緊湊湊的,血水都還是新鮮的,象不象注水肉嘛!
一女:啊,原來是啷個唆,好嘛,給我割三斤!你這個師傅還講道德,不賣注水豬肉,二回我專門到你這兒割(交付錢后離去)
王:下次再來喲!
老人:小伙子,給我割三斤肉。
王:要得,大爺,你是拿去燉起吃呢還是蒸起吃?
老人:我人老牙齒松,當然要吃粑合一點嘍,拿去蒸燒白。
王:好,我給你割這兒的,三線肉,肥瘦都夾得有,保證你蒸出的燒白好吃!
老人:哎,是不是草豬肉啊。
王:大爺,看你說話好格外喲,我王小丁是城頭出了名的《文明經商示范戶》,看嘛,工商局發的牌牌都還在噻(指標牌)。我跟你說嘛,草豬肉的皮膚毛孔粗,脂肪的顆粒大,肉泡泡多。我這個哪點象草豬肉嘛。要我王小丁拿草豬肉來賣,去賺那種昧良心的黑錢,我還做不出來噎!你拿去要是蒸不粑跟我退回來,我假一賠十!
老人:哼,我就相信你這樣做老實生意的,我以后還到你的來割肉(割好肉交付錢離去)
王:大爺,你慢慢走啊!
老婦:小師傅,我家里來了客,給我割五斤肉。
王:要得!
老婦:不要是死豬肉喲!
王:大媽,不要死豬肉?那啷個得行吶。豬是要殺死才賣噻,是賣死豬肉噻,哪有賣活豬肉的呀?未必哪個把活豬拿來一刀一刀的割起賣呀?
老婦:我是說這個肉不要是那些病死的死豬兒的肉。
王:大媽,看你說到哪兒去嘍,我王小丁是不是那種坑蒙拐騙的的人嘛!我的豬肉都是國家定點宰殺,經過畜牧獸醫檢疫檢驗,蓋有檢疫合格章的,哪個去拿死豬兒肉來賣喲,哪個做那種缺德滅天良的事喲!
老婦:好,你賣的肉質量放心,態度又好,我下次又來!(割好肉交付錢離去)
王:大媽,你老走好啊!
王:(收拾好肉攤,面對觀眾)我今天硬是遇得到啊,這個來問是不是注水肉,草豬肉,那個來問是不是死豬兒肉,把我都問煩了。話說回來,也難怪這些年,個別不法肉販見利忘義,販賣那些“歪”豬肉,把人們都搞怕了。
(王收拾豬肉。張大車躡手躡腳地上,來到肉攤前,張望著肉,又不言語)
王:(招呼張)大哥,要割點肉嗎?
張:不割肉,到肉攤來做啥呀?
王:你割好多嗎?
張:哼,想割點,但是割不到好多。
王:不要緊,想割哪點,你說。
張:(猶豫了一會兒)你給我割二兩瘦肉,要不要得?
王:啥子!割二兩肉?你是找我開心的喲!割肉嘛都講斤斤噻,哪有割兩兩的喲!二兩,不割!
張:兄弟,我的錢不多,只割二兩,你就做個好事,割給我嘛!
王:我做好事?你錢都沒得,就不要來割肉噻。去、去、去喲!
張:(無奈地離開肉攤,到一邊摸出口袋里的零錢數了數,又走回攤前)兄弟,二兩不好割,那就給我割半斤嘛。
王:半斤?也不割!錢都沒得,光想吃肉,硬是怪糟糟的。
張:(無可奈何地望著肉攤,慢慢地欲離去)
王:(望著張離去的背影,喊道)回來!割給你,我看你面色不對頭,一定有難處。生意大小都是做,我們今天就算交一回朋友,來,割給你!
(張回到攤前,王開始割肉)
王:(割下一稱)6兩5,大哥,只跟你算6兩,66三塊六,拿錢。
(張把零票交給王提著肉就走)
王:(數了錢,朝張)哎!才三塊,錢不夠,你走啥子?
張:兄弟,我把錢全部都拿給你了,我只有那點錢了!
王:(走上來欲抓張)這塊肉本來該收四塊錢,跟你少算了五錢,只收三塊六,你都不拿夠就想走,那啷個得行啊!
張:兄弟,我真的只有三塊錢了!要不,你就把多的那點肉割下來,我只要半斤。
王:不得行。我看你是矮子過河淹了心,存心來找我算壇子,你今天不把錢給夠就不要想走路!(說著抓著張的衣領)
(張和王正抓扯著,徐群上)
徐:小丁,跟我割塊座敦肉(見狀大驚)噎,你們在做啥子喲,大車,你啷個也在這兒呀?你們在抓扯啥子嘛?
王:徐姐,你來得正好,你是居委會主任,來給我們評評理,他來割肉呀只割二兩,這不是故意欺我的窮嘛!
張:哪的是我欺你的窮嘛,是我各人窮,沒得多的錢。
王:我給他割了6兩5錢肉,他只拿半斤的錢,你說氣人不氣人!
張:我身上確實沒得錢啦!
李:(對王)大車家現在很困難我曉得。他進城打工幾年,和他女兒一起在我們居委租了一間房子住。他老爸早年就死了,鄉下還剩一個多病的母親。這幾年他在好幾個建筑工地做活路,本來是找了一些錢。可是為了幫助村里的孤寡老人唐大爺治病,他把錢都捐了出去。現在家里老媽有病,娃兒讀書,他給人家做了活路又緊到收不到錢。是有點緊啊。
王:他困難?他緊?未必就可以割肉不拿錢吶!
李:(對張)大車,你是啷個的呀?你買肉不拿錢是啷個回事呢?
張:哎!徐姐,說來話長,這都是為了我那姑娘……(說著十分難過)你曉得,我堂客在家經佑生病的老媽,娃兒在城頭讀高中,馬上就要畢業了,我其他又沒得經濟來源。工地的老板半年也不發工資,一個月只給一百塊錢的生活費,那點錢除了買米稱鹽,還要給媽治病買藥,給娃兒交學費,那的開支得下來喲。租別個的房子,房租都還欠起的。說來不怕見笑,我兩爺子三個月沒吃過豬肉了…….
王:(聽著很動情)大哥,是真的呀?
張:我都幾十歲了,來麻你干啥嘛。我們大人就是幾個月不吃肉也熬得下來。可是娃兒的老師說,她的成績在學校是數一數二的,今年考個好大學沒得問題。家里要把伙食跟上,才能保證身體的營養。為了給娃兒割點肉吃,補補身子,打個牙祭,我也向老板催過工錢。他不是說手頭緊沒得錢,就是說人家欠他的他也拿不出,反正沒得錢。每次回到家里,我那姑娘都對我說,爸爸,割點肉回來吃嘛。聽到娃兒的話,我的心里就象刀割一樣的痛…….我這個男子漢,一個當老漢的連各人的娃兒吃點肉這個要求都達不到,真是窩囊,真是無能啊!老天爺,哪個來幫幫我嘛!(他拍著自己的頭痛苦地蹲下哭泣起來。)
(王、李都十分同情)
李:大車!
王:大哥!你……
張:我兩頓沒吃東西,省下三塊豆花飯錢,想給姑娘割點肉回去,可是…
王:(十分激動地)大哥,你不用說了,我都明白了,你啷個不早說呢?你等到,(急忙到肉攤割了一大塊肉遞給張)大哥,是我剛才不禮貌,對不住你,這塊肉就算我給大哥賠禮了。也算是我表示的一點心意!
張:這象啥話喲,我不能白拿你的肉。你的一片心意我領了,你還是割三塊錢的肉給我,就算對我最大的幫助了。
徐:大車,他送的肉你就拿到嘛,小丁兄弟心腸好,我了解他,他也是一個下崗工人,與你們進城務工的農民是一根藤上的瓜。俗話說:一人有困難,大家來相幫,這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人之常情噻,你不要辜負了小丁的一片心意啊!
張:徐姐,話雖這樣說,可是我和小丁素不相識,怎么好白要人家的東西呢?
王:大哥,你說這話就格外了,雖然我們素不相識,但天下下崗工人和務工農民都是一家人噻,人生一輩子,哪個又不需要點幫助呢?我曾經下過崗,也嘗過不少的酸甜苦辣。回想那時候賣服裝不對路沒有賺到錢,開飯館又虧了本。后來是在一個進城務工農民的幫助下,是他教我殺豬割肉的本事,使我重新找到了崗位。才逐步振作起來。你是一個進城務工的農民,為了幫助別人把自己的錢都捐了出去,而你卻遇到了困難。現在我比你條件稍微好一些,應該幫你一把,我幫你,你幫他,他幫我,我們下崗工人和務工農民互相幫助,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我跟你這樣說,這塊肉你拿回去吃,從今天起,你女兒每天吃的半斤肉我包了!一直到她考上大學。
張:好人!好人!你真是大好人啊!
(十分惶恐地要下跪)
王:(急忙把張扶起)不要啷個,不要啷個!這像啥子話喲!
張:兄弟,我不能白拿你的,你對我和女兒的一片恩情我領了,可這肉我萬萬不能白要!
徐:(對張)大車,小丁這個人向來就耿直豪爽,樂于助人。他是真心誠意要幫助你,你就收下吧!
張:好嘛,那我就收下吧,小丁兄弟,我代表我們全家謝謝你嘍!
王:謝啥子喲!啷個,我們一道向向那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老板討要工錢。
徐:對頭,我們也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請政府給農民工主持個公道!哎,大車,現在黨的政策這么好,國家大搞改革開放。各地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搞得熱火朝天,越來越多的人住進了新居,你不是學過電焊工嗎?又有一把好手藝,聽說安裝和維修鋁合金窗、卷簾門,防護欄,防盜網找得到錢,憑你的技術掙錢,靠本事吃飯,一定能夠走出現在的困境!
張:要得,我把它搞起來!
附件:一、鐵路臨時工工作證
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三、鐵路勞務工務工證
國家鐵路勞動用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鐵路(以下簡稱鐵路)用工行為,加強用工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鐵路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鐵路企業(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通過簽訂勞務協議所使用的人員。鐵道部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可參照本辦法有關內容執行。
第三條 鐵路用工(不含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以及公、檢、法人員,下同)分為勞動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及勞務工。
勞動合同制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包括農民勞動合同制職工)。
臨時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一年的人員。
勞務工是指由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單位通過簽訂勞務協議所使用的人員。
第四條 鐵路用工堅持總量控制、規范工資支出、依法管理的原則,以建立用工新機制,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
第二章 錄(使)用
第五條 用人單位錄用勞動合同制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時,應在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錄用計劃指標以內,按照面向社會,自愿報名,堅持條件,嚴格考核的原則,擇優錄用,并報當地勞動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用人單位應與錄用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含施工企業)因缺員和生產任務需要使用臨時工、勞務工時,必須在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勞動計劃以內和“其他人員”比上年減少的前提下,嚴格條件,擇優錄用。用人單位應依法與臨時工本人訂立勞動合同。使用勞務工應與勞務輸出單位訂立勞務協議。
施工企業可根據生產任務實際需要,在減少使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并安置好內部下崗職工的情況下,按照國家、鐵道部及當地政府有關勞動政策、規定,自行使用臨時工、勞務工。
除統配人員外,所需人員原則上應在鐵路內部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含人才交流中心)及所建立的勞務基地中錄(使)用。
第六條 用工條件:
一、輕體力等勞動崗位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并經一至三年職業培訓;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的勞動崗位年滿十八周歲以上并經一至三年職業培訓;
二、政治品質、現實表現好;
三、身體健康,符合鐵道部規定的健康檢查標準;
四、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工種,國家和鐵道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國家規定,凡婦女禁忌的工種崗位不得招用女職工;凡不適合婦女從事的機車乘務、機車車輛檢修、調車作業崗位,線路工、筑路工、橋梁工、隧道工、采石工、通信工(外線)、裝卸工、接觸網工等工種,原則上應使用男性勞動者。
第七條 運輸企業使用臨時工、勞務工,原則上允許在裝卸、施工、線路維修、生活后勤部門和調車組人員、列車員、服務員以及防洪搶險等其它不直接涉及行車安全的工種、崗位使用。
第八條 用人單位錄(使)用勞動者必須堅持“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經職業培訓或職業技能培訓,從事技術工種工作的需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錄(使)用。成建制輸入勞務的,勞務輸出單位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和有關合法手續。
第三章 合同訂立
第九條 用人單位錄(使)用勞動者,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認真履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合同生效時間。未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合同生效時間。
第十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不得再行委托。
勞動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變更而變更。
第十一條 職工辦理內部退養的,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專項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退養的文件、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書統一使用鐵道部規定的文本,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地方有關規定依法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其它內容。
臨時工的勞動合同書內容由各鐵路局〔含廣鐵(集團)公司,以下同〕、總公司及部直屬單位比照鐵路勞動合同書的內容自行擬定。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書》、《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章后,各保存一份。
第十四條 對轉移工作單位或錄用再次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確認其與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已經解除,并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未出具上述證明材料的,用人單位不得接收或錄用。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可由用人單位辦理人事任用通知。核發《鐵路職工工作證》或《鐵路臨時工工作證》(見附件一)。工作證使用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職工,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必須規定終止合同的條件。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職工,可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在鐵路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二、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應予終止執行。因運輸、施工、工業生產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技術性較強的工種(在同一用人單位,下同)累計簽訂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簡單勞動和客運工作崗位累計簽訂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四年。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復員退伍、轉業軍人不實行試用期。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職工只能試用一次。
第四章 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
因鐵路運輸、施工和工業生產需要,經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職工在合同期限內,因工作需要,在鐵路用人單位之間或同一用人單位的不同基層單位之間變換工作的,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新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在同一基層單位變換工作崗位的,不需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只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
臨時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生產任務變化,經用人單位與臨時工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
第二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予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不履行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教育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三、發生重大、嚴重路風事件或多次發生一般路風事件屢教不改的;
四、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行車重大事故、重大職工死亡事故、路外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或造成行車大事故,情節嚴重的;
五、嚴重失職、瀆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或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情節嚴重的;
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經用人單位教育受到處分后,仍不改正錯誤的;
七、因工作需要,在鐵路用人單位之間調整其工作崗位(工種),或受用人單位派遣從事其它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拒不服從調整或派遣的;
八、有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收容戒毒的;
九、因、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執行收容教育的;
十、被除名、開除、辭退、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在內部待崗期間,經教育、培訓仍不符合上崗條件或未改正錯誤、或拒絕用人單位安排的力所能及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除本辦法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外,各鐵路局、工程局、工廠還可根據《勞動法》及國家、鐵道部有關規定,按照嚴格管理的原則,與勞動者約定其他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再錄用人員時,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的基層單位出現分立或合并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或新的勞動合同的簽訂,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辦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工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征求同級工會的意見,如工會提出異議,應復議后再做出決定。
第二十六條 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經有關部門認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鐵道部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安全、勞動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并得到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八條 職工擔任重要生產、科研工作,任務未完成的,本人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由用人單位與職工、臨時工雙方在勞動合同書上簽章。被認定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本人不愿解除勞動合同的,可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注明解除原因。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管理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與所屬基層單位的職工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可委托人執行,但應在書面委托書中明確受委托人的權限。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雙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見附件二),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
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第五章 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條 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享受符合國家和鐵道部規定范圍內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與衛生、培訓等待遇。
臨時工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報酬,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臨時工的假期、工傷及其待遇比照職工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臨時工的工資,均應通過“應付工資”科目反映,并按規定在下列渠道開支:
一、工效掛鉤工資;
二、“百含”工資;
三、非工效掛鉤單位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列支。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法》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臨時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五條 職工、臨時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建立醫療期制度。醫療期限、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鐵道部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國家和鐵道部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 職工應按國家規定參加鐵路養老保險系統統籌,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符合退休(職)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享受相應的退休(職)待遇。
臨時工亦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十八條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仍按原批準權限辦理,并按國家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手續。在鐵路內部變動工作單位的,只辦理養老保險卡片的轉移,不需辦理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路外轉移到鐵路用人單位的,需辦妥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章 職工下崗、待崗
第三十九條 為強化內部用工管理,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用人單位應實行競爭上崗、擇優上崗,并制定內部下崗、待崗辦法。
第四十條 內部下崗、待崗辦法適用于已定職的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用人單位生產布局調整、勞動組織調整或生產任務不足,出現暫時無法安置的富余人員,實行內部下崗。因個人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在安全、路風、勞動紀律等方面發生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又構不成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人員,實行內部待崗。
第四十二條 待崗期限由用人單位根據待崗者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下崗人員不受此期限限制。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確定職工下崗或待崗,應在征求同級工會意見后,用人事通知書通知本人,并注明下崗、待崗原因、期限和待遇。
第四十四條 下崗、待崗人員在下崗、待崗期間,由用人單位內部勞動力市場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培訓、提供職業介紹等。下崗人員轉崗培訓期滿,經職業技能鑒定站(所)鑒定合格,發給《技術等級證書》,用人單位據此安排試崗,試崗期滿符合上崗條件的,方可正式上崗。待崗人員培訓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可安排一定的試用考察期。
第四十五條 下崗、待崗人員在下崗、待崗期間的待遇,可根據下崗、待崗原因,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生活費的支付仍由下崗、待崗人員原單位承擔。下崗、待崗期間參加用人單位內部勞動力市場組織的培訓,培訓后實行試崗、試用,其試崗、試用期間的待遇本著低于在崗人員的標準,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
第四十六條 為鼓勵企業富余人員自謀出路,由富余人員自愿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后,可與其簽訂外出勞務協議。外出勞務協議每年簽訂一次,期滿未與用人單位辦理手續的,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外出勞務者應向原用人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各類社會保險金、管理費等有關費用,費用標準由用人單位與外出勞務者協商確定。外出勞務期間連續計算工齡。
第四十七條 下崗、待崗人員由內部勞動力市場實行分層管理。
第七章 內部勞動力市場
第四十八條 鐵路企業原則上都應建立內部勞動力市場,以實現企業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
第四十九條 各用人單位內部勞動力市場辦事機構,行政上掛靠同級勞動工資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和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的指導,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
第五十條 內部勞動力市場的建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場所和設施;
二、有必要的開辦資金;
三、有相應的機構章程;
四、有明確的業務范圍;
五、有專職工作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一條 內部勞動力市場辦事機構的基本職能:
一、收集、職業供求信息;
二、負責下崗、待崗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三、根據用人單位和社會的勞力需求計劃,組織崗前培訓;
四、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中介服務,指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五、負責勞務基地建設,組織勞務輸入、輸出;
六、組織生產自救,拓寬就業渠道,安置富余人員;
七、建立統計報表分析制度。
第五十二條 內部勞動力市場中介機構由用人單位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培訓機構經與同級教育部門協商后,由用人單位勞動工資部門按機構編制審批權限辦理;為開發勞動力資源而設立的單位,經用人單位批準后,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第五十三條 用人單位要加強對內部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并給予必要的開辦經費,保障其正常運作。內部勞動力市場辦事機構,要加強自身的管理,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與職能管理部門以及地方勞動行政部門的聯系和溝通。
第八章 勞動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及其基層單位均應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以用人單位的基層單位為主。用人單位與其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單位及上級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及其它事宜,按照《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執行。
家務勞動是為直接滿足本家庭成員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的需要而進行的勞動。這種通常由家庭成員在家庭內部從事的未支付報酬的勞動,主要包括下列活動:煮飯、清潔、整理房間、洗衣物、購物、修理和維護住房、照顧家庭成員、從事園藝、寵物照料及家庭安排等。傳統經濟學家認為家務勞動只在家庭內部有價值,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的分工越來越細,家務勞動作為人類勞動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一種需要成本、能產生收益,具有社會價值的勞動。夫妻間從事家務勞動的通常是女性。通過立法承認夫妻家務勞動具有的價值是法律公平正義的要求,體現了對女性的保護,有助于實現男女實質平等,被譽為是對經濟上依存于丈夫的家庭主婦的“自卑治療劑”。
一、夫妻家務勞動的成本構成分析
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是,從事家務勞動需要一定的成本,這些成本主要包括家務勞動的精力成本及機會成本。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些隱性成本往往為人們所忽略。
(一)夫妻家務勞動的精力成本分析
在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在某種勞動中的精力成本越大,則投人到另外一種勞動或其他活動的時間就會減少。以全職夫婦為例,在夫妻工作時間相同時,從事家務勞動的時間越長,自由支配時間就越少。而自由時間可以用來進行人力資本的投資,也可以用于“勞動者體力的恢復,智力的提高和個性的和諧發展’。非家務方利用工作之余的自由支配時間休息,可以促使其體力的恢復,產生新的精力,因而在市場投人方面具有較大的精力優勢。家務勞動方,因在工作之余從事家務需要花費一定的精力,該方就會有更少的自由支配時間恢復其體力,影響其市場投人的精力,在市場投人方面失去其精力優勢。當從事家務勞動和社會勞動都需要花費一定的精力時,從事家務勞動的精力強度大于閑暇時間的精力強度,故從事家務勞動的女性往往選擇精力強度不大的工作,甚至因其長期從事家務勞動而根本無精力投人社會工作或早早地退出社會工作。而從事社會勞動的精力成本往往與工資水平存在一定的關聯性,由于家務勞動主要由女方承擔,在已婚男女參與同樣的社會工作時,女性的社會收人往往較之男性低,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已婚女性在婚后較之婚前在市場精力投人的降低。其次是女性在婚后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從事家務勞動,因而可能會減少對自身人力資本的投資。在一切資本中,只有對人的投資才是最有價值的資本。對特殊的人力資本投資的積極性與花費在該項活動上的時間正相關,“當家庭部門用的時間更多時,主要提高家庭生產率的資本投資的積極性會更大一些;而當工作時間更多時,對主要提高市場生產率的資本投資積極性會更強一些。由于妻子的主要時間是從事家務,其對社會工作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的積極性較男性低,加上女性社會勞動精力投資較男性更少,自然會降低他們的社會收人,而低收人反過來進一步減少他們投人市場的精力及對市場人力資本的投入,加大女性從事家務勞動的成本。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認為,只有勞動才創造價值。勞動不是價值本身,而是作為價值的活的源泉。勞動和勞動結果相統一,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勞動解放的標志。
家務勞動和社會勞動同屬于人類勞動方式之一,只是勞動地點及勞動內容等存在差異,屬于不同的勞動分工,二者都需要精力成本。如果女性在家庭中以家務勞動這種精力成本進行投資而不能分享該投資的收益,會造成對女性的系統性剝奪,既違背了家庭作為一個經濟單位的利益分享規則,也會減弱該方投資家務勞動的積極性,對家庭這一經濟組織體也可能造成破壞(導致解體)。如果不對夫妻一方的家務勞動成本給予回報,家務勞動方在夫妻時間配置博弈中處于不利境地,在婚姻解體時也會削減該方在離婚博弈中的能力。
(二)夫妻家務勞動的機會成本分析
家庭是一個經濟組織體,但其具有強烈的倫理性,家庭成員之間具有顯著的利他性特征。夫妻間可能會因為一方在家庭中具有比較優勢而放棄社會工作選擇家務勞動,或者基于婚姻家庭的利他思想而由一方主動承擔主要家務勞動,“夫妻一方在從事這項工作的同時,另一種更有價值的活動被放棄了”,因而家務勞動存在機會成本。由于從事家務勞動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投人,在時間總數不變的情況,家務勞動者就只能通過改變時間分配的方式以承擔家務勞動,如通過不斷減少參與社會活動的時間或者減少甚至放棄參與其他社會工作的時間等方式以保證有足夠時間從事家務勞動。因此,從事家務勞動的時間越多、年限越長,其機會成本就越大。
夫妻從事家務勞動的選擇取決于家務勞動的邊際效用價值,“價值并不是商品內在的客觀屬性,它不過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滿足這種欲望的能力的關系,即人對物品效用的感覺和評價。效用是價值的源泉,效用大則價值大,反之,價值則小。邊際效用價值是每增加一個單位物品所引起總效用價值的增量,它遵循效用遞減規律。如果夫妻一方從事家務勞動的效用價值比從事社會勞動的效用價值大,其就會選擇從事家務勞動,反之就會選擇從事社會勞動,而且只有當家務勞動的邊際效用為正時夫妻才會選擇從事家務勞動。如果家務勞動和社會勞動的效用價值相等時,則無論從事社會勞動和家務勞動都無區別。因此,理性人假設下,夫妻從事家務勞動的效用價值應當大于從事社會勞動的效用價值且其邊際效用價值為正,而家務勞動的效用價值越大,表明家務勞動方的機會成本也就越大。
總之,家庭“這一生產單位的最重要的投入完全不是市場產品,而是家庭成員的時間,特別是傳統家庭中妻子的家務勞動。貝克爾認為,家庭是由多個人組成的生產單位,家庭中每一成員都在彼此了解、相互信賴下盡其所能,自覺履行投人義務,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家務勞動具有精力成本和機會成本,是對婚姻的一種投資。一旦夫妻一方的收益大于邊際成本,則意味著該投資是有效益的,就會鼓勵投資者繼續投資。反之,該方就會減少投資,甚至不再投人而寧愿選擇經濟組織體的解體。作為經濟單位的家庭,要求夫妻共同投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才能實現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并能更長久維持婚姻關系。
二、夫妻家務勞動產生的收益
收益通常包括物質收益和精神收益。家務勞動所創造的精神方面的收益,主要是由于家務勞動的分擔如家庭安排、照顧子女等可以減輕非家務勞動方精神上的壓力,帶來清閑的享受,而有些活動如清潔、整理房間、清洗衣物等,則本身可以為家庭成員帶來精神方面的愉悅。物質上的收益,主要包括家務勞動帶來的分工收益、家務勞動使得家庭經營成本的降低、家務勞動的交換價值及非家務勞動方在家務勞動時間內獲得的人力資本等。由于精神收益純屬主觀感受,難以客觀衡量,本文主要分析物質性收益。
(一)比較優勢分工帶來的收益
夫妻之間如何發揮各自的優勢,實行勞動分工,以增加家庭的產出?通常認為,女性在家務勞動方面具有相對的優勢,而男性在社會勞動方面能產生較高的生產力。男女只有各自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才能增加家庭的產出,實現經濟收益的最大化。“家庭作為一種社會機構保持下來,表明了它具有重要的經濟化效能,而更為重要的因素是家庭促進了勞動的分工,取得了來自專業化的收益。家庭通過丈夫在勞動市場從事專職工作,妻子在家從事家務勞動這種互補活動的專業化而促進了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男女之間根據各自的優勢實行分工,有利于增加家庭的產出,提高家庭的經濟效益。根據比較優勢理論,家庭的最佳方案是機會成本較低的配偶專于家庭生產。由于女性的工資普遍較男性低,其機會成本相對較低,這樣現實生活中從事家務勞動的任務就主要由妻子承擔,丈夫則利用其在社會勞動方面的優勢參與更多的社會勞動。婦女的時間主要分配于家庭部門,男性的時間主要分配在市場部門的分工模式被認為是獲得家庭福利目標函數最大化的一種有效途徑。
既然夫妻一方在家庭中根據各自的優勢進行分工由一方從事家務勞動,另一方利用其在市場的優勢參與社會勞動,夫婦雙方通過共同努力,實現家庭產出的最大化。由于家庭分工是根據夫妻的比較優勢,發揮各自所長的結果,所以,任何一方的勞動都應具有相應的價值。
(二)家庭經營成本的降低(防止積極財產流出)
在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思想影響下,許多已婚妻子擔當著從事家務勞動的主要責任。妻子從事的家務勞動自然可以減少家庭中雇傭保姆的費用,降低家庭經營成本,防止家庭中積極財產外流。“妻為家事勞動,則不須支付對價于他人,家計費用即可減少,則其減少部分,對家庭而言,就是家事勞動的價值。家事勞動之防止家庭中的積極財產流出之功能,即為其獲得評價之主要根據。由于降低家庭經營成本是通過投人家務勞動的方式實現的,該降低的成本則為家務勞動的收益之一。
(三)家務勞動的交換價值
雖然家務勞動不具有一般商品的直接交換價值,但通過夫妻之間的資源交換以及“置換”方式,仍然可以實現其交換價值。
1.理性人假設中夫妻之間的資源交換
理性經濟人假設認為,從事經濟活動的所有人都是理性的,他們具有抽象人的基本特征,即假定每一個從事經濟活動的人都是理性、利己的,并且力圖以最小經濟代價去獲得最大經濟利益。在婚姻家庭中,夫妻會考慮婚姻的成本及從婚姻中獲取的收益。家庭是一個資源交換的場所,只不過這種交換既包括情感等非物質的交換,也包括物質上的交換。現實中的男女有的偏重前者,有的更看重后者。“人是理性的動物,而社會生活是要求互惠關系的,人們的選擇是建立在要得到最大的獎賞和最少的代價之下的,以便取得最大的利潤或最好的結果。在家庭中,需要通過家庭成員共同投人共同經營,彼此分享家庭收益,獲得對方經濟上的供養及情感方面的愛與呵護。家庭成員應當共同投資于家庭,以獲取投資的收益以分享,這樣才有利于實現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增進家庭幸福。家務勞動是對婚姻非物質性的投資,對該投資除了精神與情感方面的回報,尚需要換取其投資應得的經濟收益,此種收益是通過家務勞動換取非家務勞動方的社會勞動價值實現的。
2.家務勞動的交換價值
核算國民生產總值的方法主要有兩種,即以薩伊的生產要素理論為基礎核算國民生產總值和以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為基礎的計算方法。這兩種計算方法都未將家務勞動價值核算在國民生產總值內。而現代經濟學家認為,家務勞動實際也具有交換價值,符合商品的特征。只不過家庭這種生產單位生產的主要“商品”是子女,而不是傳統的商品。“忙于撫養孩子的妻子用從事家務勞動的時間‘換得’丈夫在市場上的工作,而丈夫則‘購買’妻子照顧他們共同的子女。通過這樣的方式,實現妻子家務勞動的交換價值。對于此,家務勞動雖然沒有直接的交換價值,但其通過“置換”方式仍然可以實現其交換價值。事實上,家務勞動價值對準確計算國民生產總值具有非同一般的影響,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有關資料資示,僅一項沒有報酬的家務勞動價值就約占國民收入總值的10--35%。
(四)非家務勞動方獲得的人力資本
夫妻獲得的收益除了經濟上的現實利益,還包括一種并非直接以金錢形式體現的資本收益,即人力資本收益。“人力資本是一個人擁有的從事具有經濟價值的活動的能力、知識和技能,它主要靠學習、訓練和經歷來獲取和積累,是決定勞動生產率的一個主要因素。在夫妻一方從事家務勞動的過程中,由于夫妻經濟方面的共同投人及一方對家務勞動的分擔,使得非家務勞動方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人到自身的教育、培訓中,積極提高自身的職業素質和技能,而這些素質和技能使得人力資本投人方在將來的生活和工作中終身受益。“學校教育通過提供知識、技能和分析問題的方法提高了人們的收人水平和生產力水平。”“收人分配的不平等與教育和其他培訓的不平等之間有著正相關關系……失業與受教育程度通常有很強的負相關關系。在這些資本投資過程中,夫妻對人力資本在金錢方面的共同投資,極易獲得夫妻及世人所認可。但夫妻在人力資本獲得方身上投人的機會成本和精力成本這些隱性成本往往為人們所忽略。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分享該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而一旦夫妻離婚,非人力資本方就不能分享該人力資本帶來的收益。基于婚姻共同體的收益分享理論,此種情況下,此種人力資本一定范圍的收益應當作為夫妻的共同投資所得。
三、夫妻家務勞動成本的分擔與收益的分享:婚姻家庭法相關立法
家務勞動是一種需要成本、能創造收益、具有價值的勞動,這種承認應體現在婚姻法立法中。我國婚姻家庭法應從以下方面考慮由夫妻共同分擔家務勞動成本,共同分享家務勞動的收益。
(一)準確界定夫妻家務勞動收益的范圍
我國婚姻法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人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現行婚姻家庭法并未將知識產權的財產期待利益(包括尚未投人生成的知識產權和繼續性使用的知識產權后期使用的財產性收益)納人夫妻共同財產范圍,也未規定夫妻之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一方獲得的管理技能、專業技能、執照、文憑、資格等人力資本收益。我國現行婚姻家庭法的規定實際上縮小了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圍,減少了家務勞動的投資回報。因為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創造知識產權或獲得人力資本的過程,需要夫妻共同的經濟投人,家務勞動方在履行協助義務、撫養子女、照料老人等行為中通常也存在機會成本及精力成本。離婚時如果不對家務勞動方的這些成本給予回報,必然會損害其經濟利益,降低投人方的自我評價,也不符合家庭經濟單位的利益分享規則。因此,我國婚姻法應明確知識產權的財產期待利益為夫妻共同收益。同時,宜借鑒經濟學中對管理技能、專業技能等人力資本的估算方法,規定夫妻婚姻期間獲得的人力資本在離婚后一定年限內的收益為夫妻共同收益。-
(二)增設夫妻家務勞動價值的量化方法
關于家務勞動的計算方法,國外實踐中采用替代成本法則和機會成本法則等進行計算。在從事家務勞動一方的機會成本能夠確定的情況,借鑒機會成本法則計算夫妻家務勞動的價值較為合理。如果能確定家務勞動方因從事家務勞動而失去從事社會工作的機會,宜以該喪失的機會作為家務勞動價值的補償。如果機會成本的確立存在難度,則需要考慮相關因素,宜參照替代法則計算,但不宜采取簡單的使用家政服務人員的工資標準計算家務勞動的價值(目前我國有學者提出用家政服務人員的工資標準計算家務勞動價值的主張),因為此種計算方法在很多情況下會降低家務勞動的價值。
對于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經濟學主要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及市價法等進行評估。對人力資本價值的評價,在穩健、可行和公允的情況較多采用對未來收益進行折現的收益現值法或凈現值法進行計算。雖然這些計算方法還無法達到精確的程度,但不失為經濟學計算人力資本和知識產權重要的方法,在家庭法領域具有一定的可借鑒性。
(三)增加評價家務勞動價值的考慮因素
在衡量夫妻家務勞動價值時,應增設具體的考慮因素,包括非家務勞動方從家務勞動中的受益的大小,受益的期限及婚姻存續時間等因素衡量家務勞動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