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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頗具成文法傳統,在民事訴訟立法方面有專門的民事訴訟法典以及一系列的司法解釋。教師在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時,大都采用 “演講式”的教學形式,知識以“傳輸――接受”的方式被吸收,學生是被動的學習者。此種教學方法側重于教師對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規則進行口頭闡釋,課堂的教學活動呈現出教師積極講授、學生被動接受的局面。此種“填鴨式”的教學模式,因其無益于學生法律技能的訓練以及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而受到高校教育界的詬病,改革現有的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模式勢在必行。
改革現有的民事訴訟法課堂教學模式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學生才是課堂教學的主體,教師的主要職責在于引導學生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通過啟發式、互動式的教學方式,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現有教學模式中法律知識從教師到學生的單向度輸出轉變為“傳輸――接受――反饋”的互動模式。談及師生之間的互動式教學,美國的“蘇格拉底教學法”可謂是互動教學方式的圭臬。所謂的“蘇格拉底教學法”通過師生之間的一問一答,發現典型案例中的事實爭點和法律爭點。
無論是“填鴨式”的教學模式還是“蘇格拉底教學法”,都是師生之間面對面的交流與互動。隨著網絡對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滲透,在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中能否引入網絡教學也是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工作者應當考慮的問題。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模式應當是多元化的,在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中引入網絡教學模式能夠滿足學生多元化需求。例如,學生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觀看教師的授課視頻,學生則可以借助網絡終端在網絡平臺上與教師進行互動。網絡教學模式的引入,能使學生隨時隨地的復習教師講授的課程內容,拓寬師生之間交流和溝通的渠道,實現教學方式的多樣性。
二 教學內容:從概念講授到案例引導
我國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多以教師講授為主,講授的內容一般以規劃教材為主,按照教科書的篇章結構以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條款為主要內容。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學科,民事訴訟法更是兼具程序和實體的雙重屬性,教師課程上的演講式的教學與豐富多變的司法實踐相比,顯得異常蒼白。這種空洞的講授不僅不能提高學生學習民事訴訟課程的熱情,反而會降低學生對該課程的熱情,民事訴訟課程變成可催眠的課程。筆者認為,在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講授中應當引入案例教學法。在此需要明確的是,筆者所主張的案例教學法,不同于美國案例教學法。美國是判例法國家,我國的成文法傳統歷史悠久,兩國之間的法律文化傳統差異明顯,完全照搬美國的案例教學法極有可能弄巧成拙。從我國法律文化傳統出發,構建符合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的案例教學法才是明智之選。筆者從自身教學實踐出發認為,若想實現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案例教學應做到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編著與民事訴訟教學書配套的案例教材。該案例教材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基本知識點展開,對該知識點從不同角度選取案例,對知識點所包含的內容做全面展示。對于此類案例教材的編寫,筆者所在學校已作出有益探索,至今已出版《民法教學案例》《刑法教學案例》《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等案例教程。
第二,在課程的教授內容上,以案例為引導。通過案例引導學生對該節課所講的知識點產生興趣,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學生分成若干學習小組,每個小組對分配給本小組的案例進行充分的討論和分析,結合教師課堂講授的與案例相關的知識點,形成對案例的書面法律意見。
三 多元化的實踐教學方式:校內實踐教學與校外實踐教學相結合
對于如何加強法學課程中的教學實踐環節,筆者認為,可以從校內和校外著手改革。
在校內方面,改革和完善現有的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提高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在法學課程體系中學分比重。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在訓練學生實操能力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更注重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和訓練。在模擬法庭中,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根據各自分配的角色(法官、當事人、證人、訴訟人等),在虛擬的法庭對民事案件進行虛擬的審判。模擬法庭教學意在通過模擬庭審過程,提高學生的司法實務能力,如證據的收集整理、法律文書(書、答辯狀、判決書等)的撰寫、法庭上的辯論等。學生能通過模擬法庭檢驗課堂所學知識。相對于模擬法庭全程模擬訓練而言,法律診所更接近司法實踐。在法律診所中,學生能夠接觸到真實的案件,為其他人提供法律幫助。學生可以通過法律診所參與到司法實務中,這對尚在學習階段的學生而言,是非常有益的。學生不僅能夠通過法律診所檢視所學的課堂知識,而且對司法實踐的認知不再局限于他人所說,而是有了真實的體驗。目前,就模擬法庭教學而言,最主要的問題是模擬法庭更多的是一種表演,走過程問題嚴重。筆者認為,流于形式的模擬法庭有百害而無一利。民事訴訟法課程中的模擬法庭應朝著“實戰型”的方向轉變,改變以往模擬法庭的表演性,使其向真實的庭審不斷靠近。
在校外方面,積極拓展專業實習渠道,建設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各地高??梢耘c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實務部門建立長期的合作,以實踐教學基地為載體,定期派遣學生去實務部門進行專業實習。通過在司法實務部門的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
四 民事訴訟法課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應當與該門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相匹配。傳統的民事訴訟法課程考核采用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所占的比重,各高校的規定不盡相同。一般來說,閉卷考試占70%,平時成績占30%。從命題的題型和內容來看,課程考核更多的是對學生記憶能力的考核,對學生分析法律問題、解決法律問題能力的考核較少。至于平時成績,也主要是以學生的出勤率為主要標準。筆者認為,在民事訴訟法課程不斷強化對學生司法實踐能力培養的情況下,應當對民事訴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進行改革。課程考核依然由閉卷考試和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不同于以往考核方式的是,這兩部分考核的內容徹底發生改變。閉卷考試內容主要為案例分析,該部分考察學生對課程所學知識的活學活用。平時成績主要由學生在課程中所提交的對案例的書面法律意見構成。教師主要是根據學生對案件中法律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的分析以及寫作品質進行評分。另外,閉卷考試與平時成績在總成績的比重應各占50%。
總之,民事訴訟法課程教學從現有的“填鴨式”“演講式”教學轉變為“實踐型”教學是個系統的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實現。若要實現這一質的轉變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現有的法學教師師資結構?!皩嵺`型”教學對民事訴訟法課程的授課教師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師既要有深厚的民事訴訟法理論基礎,也要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我國高校在公開招聘法學教師時更加看中應聘人員的法學理論功底,對應聘人員的司法實務能力往往較少提及?!皩嵺`型”教學只有在授課教師兼具理論與實踐雙重經驗時,才能切實指導學生進行實踐。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在聘請司法實務界的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為兼職教師,通過民事訴訟法課程雙教師制來彌補現有師資結構的不足。
第二,適當增加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學時,提高學分。為適應“實踐型”教學的需要,民事訴訟法課程應當增加學時。以筆者所在學院為例,48個學時的學時設置,按照傳統的教學方式基本上不能比較詳細、完整的向學生教授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知識點、基本制度等內容。“實踐型”教學方式相較于傳統的教學方式耗時更多,在48個學時內,基本上無法完成教學任務。在國家級民事訴訟法精品課程中,清華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64學時、3學分;海南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72學時、4學分;西南政法大學的民事訴訟法課程是80學時、4學分。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是法學主干課程之一,為了能夠保證學生比較完整、系統的掌握民事訴訟的基本知識點,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學時可以考慮為72學時,4學分。其中,課堂的師生互動為64學時、模擬法庭4學時、旁聽庭審4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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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素質包括很多方面,一個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水平的人才算是一個符合社會要求的人。法律規定的是一個社會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每一位中專學生最終都要步入社會,成為社會勞動者,所以這些學生必須扎實掌握專業知識和一定的工作技能、相關的法律知識,學校應該為學生開設法律基礎課,并將其作為法制教育的主要手段。國家的法律體系十分復雜,即使是法律基礎課程,也要求學生廣泛涉獵,要學習很多理論知識,而且理論學習一般都枯燥乏味,學起來比較困難。所以,通過什么樣的方式來引導學生學習,培養其學習法律的興趣,提高法制教學質量,達到強化其法律意識的目地,就成為了中專學校普遍關注的一個課題。筆者根據自身多年的教學經驗,提出了以下幾點方法措施。
1 端正學生的學習態度,提高認識
開展法制教學,重點在于端正學生的學習態度,增強其對法律權威性的認識。目前,中專學生都通過媒體等途徑對法律知識有了不同程度的認識,但大部分學生只是停留在了解的層面,對法律知識的掌握并不多。因此,為了對中專學生的思想動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教師在開課前,可以先以班為單位開展關于法律知識的調查問卷,然后根據調查問卷的具體情況采取科學的教學方法,并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在課堂教學中,教師可參照問卷結果的分析,提出一些符合學生實際的課題進行課堂討論,然后針對學生討論出的不同觀點,組織學生進行課堂辯論,使學生在實踐教學中對法律有一個全面的認識,端正學習態度,從而牢固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
2 結合生活實際激發學習興趣
興趣是引導學生學習的最好老師,是探索和了解一個人對事物的心理傾向。這個心理傾向有助于提高學生學習的效果。只有全面記憶并深刻理解了法律知識的精髓,才能真正掌握法律知識。只是靠死記硬背的方式來進行法制課堂教學,只會增加學生的厭煩感。如果教師結合實際生活中的案例來開展法制課堂教學,并鼓勵學生積極探索和提問,就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使死板化法律條文變得形象生動。如進行刑法的教學時,可以將個別學生打架斗毆、破壞教學秩序的行為作為教學案例,并對這種行為的性質及其可能導致的后果進行課堂討論和分析,以強化學生的好惡意識,從而充分理解違法和犯罪的概念。采用生活中的實際案例開展課堂教學,往往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
3 形式多變的教學手段,讓學生在實踐中提高應用能力
3.1 采取“多言堂”的教學方式 “多言堂”的教學方式實質上就是通過角色轉換的方法開展法制教學。當教授完一個課題后,就組織一次自由問答活動。問答的形式可以是學生與教師、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互問互答,促進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互動和交流。這種互動方式既鍛煉了學生的溝通能力,激發了其學習興趣,更有助于其扎實掌握法律教學中的理論知識。
3.2 參加社會實踐,在實踐中提高應用能力 實際應用是我們學習法律的根本目的。我們可以要求學生利用節假日開展法律實踐活動,為當地的居民義務提供法律咨詢,在實踐過程中做好信息記錄,以書面報告的形式體現出來;與司法部門建立聯系,組織學生旁聽。在旁聽中檢驗自己運用法律的能力,寫聽審報告和心得體會;組織模擬法庭。以綜合檢驗和鞏固所學法律知識,在模擬法庭的多種角色變換中體驗法律的規范與社會作用;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讓學生身臨其境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性和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可以拓寬其知識面,鞏固了書本知識,調動其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也為以后步入社會積累了經驗和打下基礎。
3.3 案例教學的選擇
3.3.1 選擇發生在學生中、能夠對學生起震撼作用的案例 教學中,一定要選用正面的教學案例,并準備幾個反面的案例作為輔助。開展案例教學的過程中,教師要注意把握好大方向,主旋律不能改變,要多宣揚正義,始終以正面、積極的方式教育學生。但這并不意味著那些反面教材就沒有利用價值,筆者的建議是可以用,但一定要少用、慎用。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指導和幫助學生正確區分哪種行為方式可取,那種行為方式是違法的,哪些是自己必須履行的責任或義務,這是學校開設法制教育課程的初衷。
3.3.2 選擇與學生現實生活緊密聯系的案例 在校外,學生作為社會中的一名普通公民也在進行著社會活動,現實生活不比學校生活,其復雜性可能使學生的合法權益更容易受到侵犯。在法律基礎課教學中運用一些生活中常見的案例更容易引起學生的共鳴,使學生感受到學法的實用性,不知不覺他們已將法律武器運用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去了。
3.3.3 結合中專生的專業特點選擇案例 通過案例,將民法、民事訴訟法等教學內容整合起來開展課堂教學,不失為一個生動形象的好的教學方式。筆者也是將民事訴訟法以及專業法律法規中涉及民事關系的內容整合到一個民法的章節來教授,通過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以及與專業法律法規有關聯的實際案例,來進行民法理論知識的教學。在這種案例中引導認知現實生活中違反平等原則的現象,根據貼近生活的事件里對侵犯公民和法人權利的行為進行徹底的剖析,同時引導學生深入理解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方式,掌握通過民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途徑。
3.3.4 選擇學生比較關注而且時新的典型案例進行教學 教師應該根據時展形式來選取教學案例,最好選用最近發生的。這樣才能使學生產生好奇心和探索的欲望。因此,我們可以從新聞焦點、電影、小說、法制電視節目中廣泛取材,挑選適合課堂教學的案例。
3.3.5 選擇與中專生將來就業有關的案例進行教學 對于一個還沒有踏上工作崗位的中專生,幾乎很難和社會工作群體產生經濟上的關聯,進而他們對于經濟關系的復雜性沒有本質上的了解。解決這個問題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從學生的興趣入手,通過案例教學,教授經濟法調整的關系和內容,直擊學生最關注的勞動就業問題。通過經濟法的教學,利用學生最感興趣的勞動合同案例,讓學生了解用人單位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以及為什么國家要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實施特殊勞動保護,意義在何處。案例教學針對具體事件展開討論,將法律基礎知識核心內容融入其中,直觀易懂,幫助學生在教材的不同內容之間建立相互聯系,不知不覺中增強了法律知識和基于案例推理的能力。
3.3.6 選擇簡單易懂的案例進行教學 顧名思義,法律基礎課注重的是法律基礎知識,面向的人群自然是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他們雖然懂得少許的法律常識,但也只是局限在表面上而已。雖然中學進行過法律知識的學習,但是和一般公民的法律水平相差無幾。因此在進行法律基礎知識課教學中,運用一些簡單直觀的案例對于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更容易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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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795(2013)06(a)-0061-01
《證據法學》作為中央電大限選課程,已經成為各地普遍過關率較低課程之一,主要原因有三:其一,《證據法學》屬于涉及三大訴訟的綜合性實踐課程,且諸多方面涵蓋著實體法與訴訟法的交織映照;其二,“四要素聯動”只放在嘴上、沒有實質性的發揮能動作用,以至于許多綜合應用性的課程無法開展;其三,轉變學習理念、加強邏輯思路實訓的大環境未能充分的涉及到學生個體,造成學生學習散漫、失去主動積極性。針對以上原因,作為一名法學教師,應該如何改變原有的傳統教學方式,從點滴做起,步步為營,以此循序漸進的提高和加大學生邏輯思路實訓呢?筆者通過本文的導入思路,希望能為各位提供參考。
1 梳理思路,清晰輪廓,“未入先導”有利于學生在整體思路上對《證據法學》課程形成感性和理替認識
我國沒有統一的證據法典,其條文散見于三大訴訟法條文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三大訴訟法涉及證據分別有《刑事訴訟法》第五章48~63條、《民事訴訟法》第六章63~74條、《行政訴訟法》第五章31~36條,還有《仲裁法》43~46條;近30余條文都涉及了證據,通過刑事訴訟法48條、民事訴訟法63條、行政訴訟法31條,我們可以看出證據的特征,即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從而得到什么是證據,各訴訟法中證據的種類是什么。結論: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立法認為:
(1)證據的基礎是:證據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
(2)證據還必須經法院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根據。
①由“三性”來銜接證據法中其他相關的概念,引導學生對《證據法學》由整體法條輪廓上的理解進入到證據法總論部分,從而破解證據法理論所呈現的神秘疑問。
證據法學總論部分主要切入點可以從三性的角度放射到“證據力、證明力”的概念與內容,與三性結合分析會使學生由總則到分則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奠定邏輯思路基礎,便于理解證據法與其它法內容的結合點。
由上所述,即得知證據的證據力相對證據稱之為形式要件,其圍繞著三性中的“合法性”展開,如提供證據的主體、容、程序、形式等等合法;而證據的證明力主要為實質性要件,稱之為內容要件,其圍繞著“客觀性、關聯性”進行。通過練題實訓以此來加強概念與性質的理解,隨著理解的加深不斷將內容拓展開來。
②有點帶面,從三大訴訟法定證據種類入手,找出不同點和相同點以及證據標準,以此來形成對證據法定種類的理解和掌握,從而與學說的證據分類形成對比,為綜合運用奠定基礎,從而揭示證據規則神秘面紗。
《證據法學》為法學本科階段重要課程之一,也是開放教育本科階段限選課,其綜合應用性較強,涉及面廣,因此,如何將法學中刑訴、民訴、行訴證據部分與《證據法學》相結合,非常重要。在一般證據規則中,“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而舉證責任的倒置則是這一原則的例外;舉證責任倒置適用:第一,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第二,實行因果關系推定的侵權訴;第三,難以收集證據難以舉證的訴;第四,對方妨害舉證的訴;從而發現刑訴中被告一般不承擔舉證責任(除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外)。
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主要在被告,就是行政機關但是相對人是因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而訴的適用責任倒置。理論結合法條,形成證據規則的概貌。以此再拓展三大訴訟的證據的證明標準,便可進一步了解和掌握證據規則所在。
③在上述兩個方面的整體鋪墊下,導入證據分則,針對每種證據類型,判斷、分析和掌握其概念、特點、證明力及收集和審查判斷,形成對證據法總則與分則的整體的、綜合的實踐判斷能力及歸納能力。
單純的通過《證據法學》教材閱讀,只會使學生一頭霧水、不知所措,若通過以上所述,由此及彼,循序漸進,即可涉入到證據分則中各類證據種類知識點。
由概念導出其所屬的證據分類,根據性質掌握每個證據種類的特質,從而區分其他證據種類,形成相互聯系、相互區別、不同證明力以及不同判斷審查收集標準的大集合,有利于學生對證據法總則與分則的整體的、綜合的實踐判斷能力及歸納能力。
2 建立案例實踐平臺,反復熱身,有利于學生從理論識記階段跨入實踐運用階段
四要素聯動教學模式的內涵,這一教學模式可以表述為:在現代信息技術條件下,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中心、教師導學助學為前提,以三級平臺的多種媒體教學資源和多種交互手段、服務方式及監控系統為支撐的“導學―自學―互學―助學”四要素聯動的教學模式。作為運作開放教育項目的電大應始終處于一種服務者的角色,無論是導學、互學、助學都應該提供和導入大環境下人性化的實踐平臺資源。
根據自治區電大遠教院周潔貞教授歸納的新疆四要素聯動教學模式的主要特征體現在:(1)多元立體:這一模式突破了平面的界限,由‘一個平臺、一個中心、兩個支點’和‘四個環節’構成,彼此在雙向反饋中圍繞‘學’的中心,呈現立體結構。(2)關聯互動:這一模式突破了孤立的界限。正是由于彼此的相互關聯、相互促動,保證了試點項目教學工作的有序展開。(3)實用有效:突破了傳統教育的界限。從技術性來看,符合遠程開放教育的本質要求和發展方向;從可控性來看,切合區、地、縣三級電大辦學的實際,具有可控性。
3 結語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四要素聯動的教學模式如同一臺機器,四要素如同四個相互依存的齒輪,真正轉動這臺“機器”,需要四個“齒輪”的轉動,而齒輪則需要一種潛動力“機油”,灌注大量“機油”就是大環境下人性化的課程邏輯思路導引,這種導引在整體上形成一種帶引動力,導學、助學、互學三個齒輪在這種潛動力的作用下就會就會帶動自學齒輪的轉動,才會真正的實現個性化、自主化的教學大方向。
參考文獻
引言:在國際民事訴訟中,管轄權的問題至關重要。一方面,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體現了國家原則,因此有關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的立法和實踐相差千里;另一方面,明確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的歸屬管轄關系到訴訟程序的開始,關系到實體法律的選擇直至爭議的解決;再一方面,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也關系到判決的域外承認與執行。
一、國際民事案件的管轄權的沖突
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沖突是指在國際民事訴訟中,與某一國際民商事案件相關聯的所有國家或都主張管轄權或者都拒絕管轄的情況,前者稱為管轄權的積極沖突,后者稱為管轄權的消極沖突。
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具體表現形式
(一)一事兩訴或平行訴訟
一事兩訴、一事再理、平行訴訟、重疊訴訟或重復訴訟、未決訴訟等現象都是國際民商事訴訟管轄權積極沖突的表現方式,這種沖突方式也是管轄權積極沖突形式中最常見的一種,這種形式的特點就是有關國家的法院對同一事實的案件都具有管轄權,而且,也不排斥其他國家法院的管轄。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有關國家關于管轄權的立法和實踐相同,二是有關國家承認平行管轄和協議管轄。
一事兩訴可以表現為下列兩種類型:
1.重復訴訟(repetitivesuits),或稱為相同原告訴訟、原被告共同型訴訟,即同一糾紛當事人中的一方始終作為原告在兩個以上國家的法院針對同一被告提訟。一般而言,重復訴訟的起因可以歸結為原告追求私人利益的追打限度保護,其目的不過是尋求對自己最有利判決。
2.對抗訴訟(reactivesuits),也稱為相反當事人訴訟、原被告逆轉型訴訟,即同一糾紛當事人中的一方作為原告在甲國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訟,而對方當事人同時作為原告在乙國以甲國訴訟中的原告為被告提訟,而對方當事人同時作為原告在乙國以甲國訴訟中的原告為被告提訟,也就是原告、被告的地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法院中的地位發生逆轉。
因此,平行訴訟的主要動因在于當事人的利益驅動,從保護當事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平行訴訟是可取的,但是也有給國家的司法資源造成浪費,增加司法機關的負擔;就當事人而言,不僅表現為訴訟費用的增加,還要面臨各國判決的相互矛盾和沖突,無法成就有利判決的域外承認和執行等。
(二)訴訟無門
相對于國際民事管轄權的積極沖突,現實中也大量存在訴訟無門的情況,即與某一國際民商事爭議相聯系的各國都不主張對該案件行使管轄權,致使當事人欲訴無門,無法獲得司法救濟。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消極沖突的原因主要是立法上的空缺,換句話說,就是成文法系各國對某一國際民事糾紛沒有確定的而依據,而英美國家的“自由裁量”司法也否定對某一國際民事案件的受理。
二、對管轄權沖突的解決方法
(一)對于積極沖突的解決
對于管轄權積極沖突中的平行訴訟,各國針對平行訴訟的解決方法大體采用“一事不兩訴的原則”來應對。具體做法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停止本國法院的訴訟,英美國家稱之為未決訴訟中止令方式,二是停止或限制外國訴訟,英美國家也稱之為禁訴命令方式。采用未決訴訟中止令方式的法院則最終將中止或停止本國法院的訴訟而繼續外國法院的訴訟;禁訴令方式則相反。
1.美國的實踐
一般情況下,美國法院以平行訴訟的先后順序作為采用中止令方式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只有當外國訴訟先于美國訴訟開始時,美國法院才會頒布未決訴訟中止令;但是,例外情況下,美國法院也可以對訴訟在先的本國訴訟實施中止令制度以支持外國訴訟。
未決訴訟中止令的實施更多的依賴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考慮的因素主要有:(1)國際禮讓原則;(2)替代法院(外國法院)實施救濟的充分性;(3)司法效率的促進;(4)內外國訴訟中當事人及爭議事項的一致性;(5)替代法院(外國法院)及時處理爭議的可能性;(6)當事人、律師以及證人的方便程度;(7)中止訴訟可能產生的歧視等。
美國司法實踐在下列情況下禁訴令:(1)在預期的美國訴訟中占有優勢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禁訴令,以阻止處于劣勢的對方當事人在外國法國法院就同一爭議事項再行;(2)美國法院訴訟的一方當事人為阻止對方當事人在外國法院進行有關同一爭議的未決訴訟或預期訴訟而要求禁訴令;(3)如果在兩國法院提出相關但不相同的訴訟請求,一方當事人為了將訴訟合并在他選擇的法院進行,可要求禁訴令;(4)法院可反禁訴令,以阻止一方當事人為反對在本院進行的訴訟而在外國法院取得一項禁訴令。
2.英國的實踐
在英國,未決訴訟令的實施也有賴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考慮的因素有:(1)原告是否可在另一國法院獲得充分救濟;(2)中止訴訟是否可緩和重復訴訟;(3)是否可防止對被告的羞辱;(4)被告能夠以事實證明確有煩擾,繼續進行兩個訴訟是壓抑或令人難堪的;(5)平行訴訟中的一個訴訟已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具有一定影響力等。
作為1968年《布魯塞爾公約》和《盧迦諾公約》的成員國,當平行訴訟發生在該公約成員國之間時,英國法院只能援引公約第21條規定,以各國法院受訴時間的前后順序來確定管轄法院。
(二)對于消極沖突的解決
協議管轄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之后達成,它的效力之一就是創設法院的管轄權,使得原本無管轄權的法院可以由此協議而獲得管轄權限;效力之二,可以排除法院管轄權,使得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喪失管轄權。協議管轄的兩個效力是兩個矛盾的關系,如果各國都肯定協議管轄的排除效力,那么協議管轄的效力一和效力二同時產生作用,即使本無管轄權的法院獲得管轄權而原本享有管轄權的法院喪失管轄權,其理想的結果就是不會存在管轄權的爭奪和沖突。
1968年《布魯塞爾公約》和1988年《盧迦諾公約》都肯定了協議管轄,該公約關于協議管轄的條紋只有第17條和第18條,其中第17條專門地規定了協議管轄的形式和效力,并又涉及公約其他條文;第18條規定了默示協議管轄:
(1)協議管轄事項的限制:按照公約第一條規定,協議管轄不適用于:a.自然人的身份或能力,夫妻財產制遺囑或繼承;b.破產、清償協議及其他類似程序;c.社會保障;d.仲裁。
(2)管轄協議形式的限制:要求書面協議或有書面證明的口頭協議;或以雙方當事人業已確立的形式作成;或在國際貿易或商務中,以雙方意識到的或應當意識到的慣常形式作成;此類交易或商務中,這種慣常形式為這種特定交易或商務合同的當事人所熟知或一貫遵守。
(3)管轄協議不得違反締約國法院專屬管轄權的規定。
三、中國處理涉外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實踐
(一)中國處理涉外民事案件管轄權沖突的幾種方式:
1.平行訴訟
我國立法中對平行訴訟沒有作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6條肯定了“對抗訴訟”的存在,而《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0條全面肯定了“平行訴訟”,且措辭較為靈活,即“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享有管轄權的涉外商事糾紛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且被受理后又就同一爭議向我國法院提訟,或者對方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向我國法院提訟的,外國法院是否已經受理案件或者作出判決,不影響我國法院行使管轄權,但是否受理,由我國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外國法院判決已經被我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币虼?,在平行訴訟造成管轄權沖突不可避免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強調國家的同時,應適當地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則,承認外國法院的訴訟效力,并考慮到有利于判決的執行等因素。
具體言之,對于“對抗訴訟”,人民法院經司法審查后,一般應予受理,且不得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對于“重復訴訟”,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于當事人已在外國法院而正在進行中的案件,再到我國法院的,應按“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予受理。對于當事人在外國法院后獲得勝訴,但判決在該國得不到執行,再就同案向我國法院的,不宜按“一事不再理”原則處理,而應當允許當事人再行。
2.不方便法院原則
我國在立法上沒有規定不方便法院原則,司法解釋也不曾明確。但在司法實踐中,已有這方面的案例,例如,趙碧琰確認產權案。該案為一起國際財產詐騙侵權案,涉訟的財產位于日本,主要詐騙人也在日本,而原告在中國,有些證據和證人也在中國,某些詐騙人還在中國被捕。但是對于該案件的管轄,中國法院并沒有“爭奪”,而是認為,從傳訊證人、搜集證據等方面看,日本法院受理對當事人更為方便,因而不予受理。因此,為了恰當地保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并提高司法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可通過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不方便法院原則。《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1條“我國法院在審理涉外商事糾紛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案件存在不方便管轄的因素,可以根據“不方便法院原則”裁定駁回原告的?!安环奖惴ㄔ涸瓌t”的適用應符合下列條件:(1)被告提出適用“不方便法院原則”的請求,或者提出管轄異議而受訴法院認為可以考慮適用“不方便法院原則”;(2)受理案件的我國法院對案件享有管轄權;(3)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選擇我國法院管轄的協議;(4)案件不屬于我國法院專屬管轄;(5)案件不涉及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利益;(6)案件爭議發生的主要事實不在我國境內且不適用我國法律,我國法院若受理案件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難;(7)外國法院對案件享有管轄權且審理該案件更加方便?!币褜Υ俗髁丝隙?。當然,“不方便法院原則”的適用應符合以下條件:被告提出請求或者提出管轄異議而受案。
法院認為可以考慮適用該原則;受案的我國法院對案件享有管轄權;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選擇我國法院管轄的協議;案件不屬于我國法院專屬管轄;案件不涉及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利益;案件爭議發生的主要事實不在我國且不適用我國法律,我國法院若受案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難;外國法院對案件享有管轄權且審理該案件更為方便。:
3.適當地建立必要管轄權
有關國際民事案件管轄權的消極沖突,我國應適當地建立必要管轄權。雖然我國在立法上沒有明確建立必要管轄權,但是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和第14條分別有如下規定:“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薄霸趪饨Y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笨梢钥闯觯覈谠摋l司法解釋中采用了必要管轄權的原則,保護了我國公民的權益,又避免了消極沖突。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國應該考慮夸大必要管轄權的涵蓋范圍,不僅限于離婚領域,更多地適用于民商事其他的領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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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2011年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啟動“卓越法律人才計劃”,其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為重點,這一重大舉措對法學案例教學的改革提出了緊迫的要求。有鑒于此,筆者結合自己的教學實踐對新形勢下的法學案例教學作以下淺談,以商榷于同仁。
1 新形勢下法學案例教學的意義
時下多數學者認為,法學教育,特別是本科教育應以素質教育為基礎,并與職業能力教育相結合。但長期以來我國的法學教育對素質教育重視有加,而對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培養關注不足。自從實行統一司法考試以來,法律資格的取得與大學法學教育之間聯系較為疏遠的不正常狀況已經得以改觀,但從目前司法考試的內容和考試方式來看,我國的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在不少方面是脫節的。司法考試是選拔法律實務人才的考試,而我國的法學教育多年來秉承知識傳授的傳統,不僅所開設的課程偏重于理論,而且不少教師在觀念上也認為司法實務只是個實際操作問題,很容易掌握,無需在大學課堂上專門教授。另外,從法律認知規律來看,案例教學也不可或缺。法律規定源于生活,是對生活中的實際案例的歸納和提煉,法律調整的基本過程是從個別調整到一般調整。由此,學習法律就不能只是講授抽象的法理和法條,還應當遵循由抽象到具體的思考過程,其具體體現就是“把法律還原為生活案例的”的案例教學法。有鑒于此,卓越法律人才計劃將其主要任務定位于: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在具體舉措方面,提出要加大實踐教學比重,搞好案例教學。
2法學案例教學的理念
關于案例教學法的理念,有學者認為可以使用三角形來表示:“以學生為中心”是一種主體觀和師生觀,為三角形的底,“知識與能力并重”是一種人才觀,“開拓與創新”則為一種人格觀,二者均為三角形的腰,而由三條邊線組成的面則是學生在專業上的自主與持續發展,這是案例教學法理念的最高價值。對此,筆者深為贊同,但認為應將人格觀中的開拓與創新納入人才觀,因為開拓與創新是新時代人才觀的核心內容。另外,應將“平等和尊重”作為人格觀列入。
2.1主體觀和人格觀
與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法不同,案例教學法認為學生具有建構知識的無限潛力,故而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充分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實現了從教師中心向學生中心的轉換。
在案例教學中,教師應當是學生學習動機的激發者、引導者和咨詢者,這些角色應當貫穿于教學全過程。在案例的呈現環節,教師要為學生提供一個能激發學習熱情的教學情景,并向學生呈現雙方當事人對抗性的觀點以及法官們就該案處理的觀點分歧。而在問題環節,教師不僅要向學生提問,更要引導學生自己提問題,為此,教師應當有針對性地提出能夠激發學生從更深層面探求知識的興趣的問題,并通過誘導、賞識等方式,循序漸進地啟發學生自主學習。在思與行環節,教師應當鼓勵學生大膽實際操作,邊想邊做,邊做邊學,像律師那樣思考,像學者那樣鉆研,從實踐中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和依據,從討論中或辯論中相互學習,發現新知。在評價環節,教師應當鼓勵學生針對當事人的不同觀點與理由、裁判的正確性與合理性以及教師和學生提出的觀點及解決問題的方法的正確性和合理性,結合案情,從立法和法理角度進行評判。在此環節,教師應“放下姿態”,從評判者走向咨詢者,作為“學習共同體”中的平等一員,積極尋求與學生平等、自由地進行討論、交流和辯論。由此,也就實現了教師和學生在真理面前相互平等及在探索真理的過程中應當相互尊重的人格觀,這對于培養健全的公民人格有著重要意義。
2.2人才觀:以創新性為中心
案例教學法的理念來自蘇格拉底的辯證說和蘭德爾的推理說,辯證說重視邏輯推理和辨證思考的過程,要求學生對任何問題都要作深入細致的分析,而非人云亦云。而按照蘭德爾的推理說,如果學生學會了如何進行法律分析,那么即使他不去記憶具體法律條文,也同樣能夠運用法律推理能力理解他所不熟悉的法律。在這兩種學說指導下建構的案例教學法究其實質,是在教師的精心設計和指導下,使用典型案例,循循善誘地將學生帶入或真實或虛擬的案例,并讓其承擔一定的法律職業角色,引導學生自主探究,以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個教學過程由兩方面的過程所組成,一是將抽象的法學理論知識的傳授融入法律案例之中,使學生在共同分析、討論教學案例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地獲取法學原理和知識,另一是通過對法律案例的剖析和追問,使學生養成反思的習慣并不斷提高反思的技能,發展和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案例教學為學生開拓與創新人格品質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實現的現實途徑。首先,在案例教學中,教師與學生身份平等,共同置身于一個論戰的場域之中,現實生活中的身份差異在這兒消失了,參與者都圍繞著一個共同的論題自由思考、平等辯駁,而一個自由、民主、平等的人際氛圍是創新的首要前提。其次,學生在教師的啟發和鼓勵下,積極主動地重新組織其既有的經驗和知識,綜合運用形象與抽象、收斂與發散等不同思維形式,自主、批判、創造性地分析問題,努力尋求問題的解決方式或者選擇出最佳的解決方案。這一過程就是學生積極面對挑戰,不斷開拓進取,創造性思維被激發,創造性潛能被開發,創造精神得以養成的過程。
3法學案例教學的過程和方法
3.1典型案例的準備
案例是案例教學的基本素材,其選取至為關鍵。根據中國專業學位教學案例庫中心法律碩士分中心近期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教學案例編寫要求》,案例的基本要求有:第一,案例應當以近三年發生的真實案例為基礎進行編寫;第二,案例應以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執業技巧為導向,便于模擬實務操作;第三,案例應當有明確的所屬板塊,即是刑事、民事實務還是行政或非訟實務,并具有明確的教學目的;第四,案例應當明確描述案情和證據,不能過于復雜,但也不宜過于簡單;第五,案例不要預設案件處理結果;第六,案例的篇幅應適中;第七,案例的教學時數應適中。筆者以為,就案例的選取除了應當遵循近期性這一要求外,還應當遵循下列原則:第一,典型性原則,典型性的衡量標準一是其涵蓋的法律信息能夠充分體現某一法學原理和知識,二是在教學法上符合教學規律,能夠使學生通過某一案例切實掌握所講理論、知識及技能。第二,針對性,即要以擬講授的知識為中心來選取案例,使案例服務于講授的知識。第三,綜合性,即所選取的案例應當涉及盡可能多的法學理論和知識,不能一個案例對應于一個理論或知識點,要避免案例教學成為簡單的“以案說法”。第四,一定的疑難性,所選取的案例其答案不能一目了然,而是要具有一定的“模棱兩可”性,有深究的價值。選取到好的案例是案例教學成功的一半,故而教師平時應當多多留心,注意收集、積累案例,并對案例進行分析整理,做好分類,以為不同教學內容之用。此外,還可以考慮讓學生自己收集案例,以充分調動其學習積極性。
3.2案例教學的實施
在案例教學的實施環節,教師要做好引導工作。在具體方法上,可先由教師精心設計好一系列問題,問題應當具有啟發性和層次性,并由淺入深,環環相扣,然后教師圍繞問題引導學生逐步深入地進行分析和討論。為求討論取得良好效果,教師應當在課前要求學生復習相關法學理論和知識點、熟悉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條文,并在討論開始前向學生提示案情和問題的關鍵所在,必要時還應就如何運用法學理論和知識分析、判斷、論證具體問題作適當講解。案例運用的具體方法有案例講授法和課堂討論法。實踐證明,討論法更能激發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和創造性,更受學生歡迎,教學效果也更好。因此,教師應當盡可能多地運用討論法組織案例教學。案例分析和討論結束后,教師應當及時組織學生進行總結,總結并非是簡單地給出問題的答案或案件處理結果,而應著重指出本次案例討論所解決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討論的重點和難點,以及討論的得失,并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偨Y工作也應盡量讓學生來做,以培養其概括和抽象能力。在案例的討論過程中,教師應當盡量抱持中立立場,但另一方面教師也應當在必要的時候給學生適當的啟發。
3.3案例分析報告的撰寫
案例教學的最后一個環節是教師指導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這個階段十分重要,因為它是學生圍繞案例對法學理論和知識的整理和系統化工作,也是課程考核的重要一環。通過課堂的案例分析和討論,學生應當以書面形式對所討論的案例進行認真分析和總結,并將其外化為案例分析報告,這不僅可以使學生鞏固和提高所學理論、知識和技能,還可以提高學生的書面表達能力,并逐步培養其撰寫學術論文或法律實踐文書的技巧和能力。就案例分析報告的格式,筆者所任教的學校廣東財經大學有著統一的規定。但筆者以為,從案例教學的目標出發,報告的格式不宜強求統一,只要包括了案情介紹、案例的學理分析和證據分析、案例所涉法律法規、案例處理以及其他需要事項,如相關的學術文獻等,就可以了。
對學生撰寫的案例報告,教師應當及時進行批改,并做合理考核,然后適時向學生反饋。反饋這個環節不可或缺,但目前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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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10-223-02
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理論是20世紀90年代由德國著名的職業教育學者Rauner教授和他的團隊提出,該教育理論針對傳統職業教育理論與真實工作世界相脫離的弊端,主張教學內容應指向職業的工作任務、工作的內在聯系和工作過程知識,以培養學生參與建構工作世界的能力。在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領域,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課程模式符合教育部16號文件中提出的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近年來,對我國職業教育領域,特別是課程領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法律文書是高職院校法律類專業學生的必修專業基礎課程,是為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而設置的,課程教學必須以職業需求為導向,以職業適應能力的培養為核心,注重學生綜合能力的開發,因此以工作過程為導向,構建新型課程體系,合理編排教學內容、有效設計教學環節,在本課程教學改革中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和研究價值。
一、 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法律文書課程設計
(一)工作過程導向下法律文書的課程目標
高等職業院校法律類專業主要培養能夠提供一定的法律服務和處理相關法律事務的應用型人才,在未來的職業崗位中,學生具備處理解決工作問題的能力。結合專業培養方案,法律文書學科作為一門具有法律專業性質的應用寫作課,以培養學生應用法律的能力作為課程目標。
長期以來,法律文書的教學一直以要求學生掌握法律文書基本知識和基礎理論,能夠制作主要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文書和非訴訟類法律文書作為教學目標和學習要求,但實踐證明,達到這一教學要求的同學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得心應手地開展工作,表現為學科知識零散雜亂,缺乏系統性、完整性。工作過程導向的課程模式,通過學習過程性的知識而獲得相應的職業能力,具有明顯的職業定向性,課程目標的實現以法律工作流程為依托,將教與學的過程融入工作進程, 有利于培養上手快、技能強的法律應用型人才。
(二)工作過程導向下法律文書的課程內容
相對其它法律分支學科而言,法律文書是一門較為年輕的學科,適應高等職業教育的培養模式,結合專業培養目標,現已細分出如公安文書、獄政文書、基層常用法律文書等分支學科。
傳統法律文書教材,以制作主體的不同對內容進行分類,一般分為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檢察機關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文書和其他機關法律文書,筆者認為,這種內容的編排方式切斷了文書之間的往來,使原本密不可分的案卷材料成為了零散的文字堆砌,既與同學所學的訴訟法知識不一致,也與其今后的司法工作過程相違背,不利于對課程知識的真正理解與掌握。工作過程導向下法律文書課程內容的編排緊扣法律類專業的人才職業技能要求,重視對學生法律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的培養,以案件訴訟類別及訴訟過程為依據選擇教學內容和設置教學環節,貫徹“理論教學實踐化,實踐教學崗位化”的理念,能有效提升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和司法實踐水平。
(三)工作過程導向下法律文書的課程設置
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課程設置,必須首先分析學生未來職業崗位群中各具體崗位資格所應具備的綜合職業能力、具體的工作任務及相應的典型工作過程,再基于工作過程研究其所必備的工作知識和技能,明確專業目標和具體課程目標,選擇合適的課程教材,設定課程考核標準和課程內容,進行教學實踐。
就法律文書課程的設置來講,實踐中,由于該課程是集多門學科知識為一體的綜合性、應用性極強的學科,課程設置應當注意各知識點的融會貫通,在學生掌握扎實的基礎寫作理論知識、具備一定寫作技巧的基礎上,要求對具體文書制作所涉及的法律知識正確理解和運用,掌握法律服務工作流程,訓練同學根據工作需要熟練制作和使用合格、規范的具體文書。因此在設計課程體系時,一般將應用寫作課程及相關的實體法、程序法課程作為前導課程,頂崗實習、畢業實習作為后續課程,以保證學科知識的連貫性、邏輯性。
二、 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法律文書課程教學模式
(一)強調職業能力的培養
職業能力是人們成功地從事特定的職業所必備的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及社會能力。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模式,突出職業能力的培養,教學過程的可探知性,使其不同于傳統教學的生硬和局促,學習氛圍鮮活生動,在訓練學生職業操作技能方面大有作為,能夠滿足高職院校實踐性教學的深層需要。
傳統職業教育側重工作中的個別階段或是所謂的特別重要的環節,而忽略了工作過程的完整性,造成人才培養的結構性缺陷。工作過程導向以培養學生為完成一件工作任務并獲取相應成果所需要的職業能力為目標,以能力本位為核心理念,注重學習目標的引導,強調學生完整的思維過程,讓學生在老師的帶領下,參與到“真實”的工作過程中,處置實際情況,采取實際措施,解決實際問題,從而提升職業能力,達到職業資格的標準。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模式,關注未來工作的整體性,注重完成任務所需要的綜合分析能力和創造能力,有效地將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都落實到職業能力培養上,鍛煉學生的職業發展能力,為學生提供未來現實工作的實踐基礎,使教學的過程更具職業性和開放性,將學生的學習過程與將來的工作過程及學生的能力、個性發展相聯系,以滿足學生健全人格和職業能力的要求。我們不妨借助教學案例來分析傳統職業教育與工作過程導向在學生職業能力培養上的差異,在法律文書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在教授具體文種制作時,基于種類繁多,無法一一講述的特點,一般會選擇幾種相對重要而又難度較大的文種來進行講解,如民事訴訟類文書中選擇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民事起訴狀和民事答辯狀等文種,傳統職業教育模式下的教學會針對這幾種文種,根據教材內容的編排,先講授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決書,強調制作方法、技巧,并與刑事判決書進行比較的基礎上,分析范文,給出案例,指導同學制作,應該說大部分同學能夠根據要求制作出格式規范、內容完整的文書,但也許并不清楚民事判決書與民事起訴狀、民事答辯狀的關系,或者說并不在乎它們之間的聯系,所以一旦進入司法實踐,很多同學按照這種辦法,埋頭苦干,制作出的文書卻漏洞百出、華而不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這就是因為傳統的教學模式只注重某一文種的制作技巧,忽略了文書之間的往來,使學生的學習過程與工作過程嚴重脫節,從而出現崗位的不適應性;工作過程導向的職業教育則會在講述上述文種時,根據工作過程合理安排教學的內容,采取先引導同學回憶民事訴訟法中民事案件的訴訟流程,分析文種之間的往來和不同文種的制作主體、制作目標、制作要求、語言特色,關注不同課程之間的邏輯關系,讓大家融入到民事訴訟的工作流程中,在此基礎上,按照民事起訴狀――民事答辯狀――民事調解書――民事判決書的順序進行講授,讓同學明白,民事判決書的制作必須關注民事起訴狀與民事答辯狀的內容,它的任務是要理清原被告之間的矛盾焦點,站在事實與法律的立場上解決糾紛,即法院必須充分尊重原被告的觀點和要求,三方共同協作、解決問題,民事判決書、民事起訴狀和民事答辯狀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訴訟工作是一個完整的、不可分割的過程。
(二)注重學習情境的設計
教學的過程不是簡單地把抽象的知識從老師傳遞給學生的過程,它是一個社會性的過程,必須將學生的學習放到一個特定的情境中,滲透進特定的社會工作和自然環境,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學習情境。學習情境的設計是教師教學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好的學習情境能夠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培養其思考和創新的能力。
傳統職業教育,脫離真實的工作情境,注重學生對知識的回憶,強調的是學習的成績即考分,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真正得到的成長與發展,在工作實踐中所表現出的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解決問題的方法與技巧不予關注,這種學習的成就最終反映出來的只是知識增長的表層意義,是不全面、不系統、不完整的,知識的獲取是孤立的、簡單的,甚至可以說是毫無意義的;工作過程導向下學習情境的設計,將教學活動鑲嵌于其所維系的工作情境中, 賦予學生學習的真正意義,通過特定的情境,使學生明白知識就是生活和工作的工具, 所學知識只有運用到工作情境中,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傳承。學習情境的設計以能夠激發學生的思考為主旨,因此,它并不是教師平鋪直敘,不加分析地把情境呈現給學生,學習情境中的問題設計也并非在教材上直接就能找到標準答案的,是能夠讓人有所困惑,難以回答的,同時又能引導大家趣味盎然地探索,能培養同學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真正理解知識的深層意義。在法律文書的課堂上,我們不妨借助同學們感興趣的案例,營造法律實踐的過程,借助典型案例,貫穿于某一訴訟活動所需制作的所有文書的全部學習過程,實踐課上,讓大家圍繞這一案例,體驗案件訴訟的整個流程。同學可以根據興趣選擇角色制作不同文書,這樣一方面可激發其學習的熱情,另一方面也可使同學從整體上把握具體文書所依存的情境,感知文書制作技巧的應用條件,感受文書之間的差異與聯系,幫助同學今后工作實踐中順利實現知識的遷移和應用。實踐證明,教學過程中創設呈現好的學習情境,把抽象的知識轉變為有血有肉的事件,能使學生在學習中產生強烈的情感共鳴,增強情感的體驗,發揮學習主動性,提高學習效果。
(三)優化課程教學的方法
二、獨立學院營銷專業經濟法教學現狀分析
(一)經濟法課程內容繁多,綜合性強,安排課時少
經濟法是一門跨學科的交叉課程,涉及經濟學和法學領域內容。在法學體系中又是綜合性課程,涉及民法學、商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等。通過案頭調研發現,經管類營銷專業經濟法課程內容繁多,教材大多采用大經濟法概念,即“凡是涉及經濟問題的所有法律規范”都是經濟法的范疇,內容有:企業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市場規制法、經濟司法制度等。這對學生學習經濟法的要求提高,需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識作為鋪墊,例如民事權利主體、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的關系、法人制度、財產所有權、債權、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民事訴訟、制度等。然而營銷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課時一般從36 至 54 個課時不等,學生又缺乏法律基礎,有限課時很難滿足與專業相關的經濟法講授。
(二)營銷學生法律基礎薄弱,經濟法教學要求低
基于上述經濟法課程的特點,即使在法學專業中也是安排在高年級才開設。對于營銷專業同學來說,也一般安排在大三學年的下半學期。但是,在經濟法開設之前營銷專業同學根本沒有機會進行系統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又因繁重的課程壓力和法律本身的枯燥乏味,主動自學基本很少發生。因此,一般經濟法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對經管類營銷學生的教學標準和教學要求比法學專業的低,教學內容安排上法學理論講解很少,主要側重于學生掌握當前相關法律制度。這樣教師在規定課時內完成教學任務,學生學習壓力隨之減輕,學習興趣也有所提高,但是因為法學理論不完備,對相近概念及法律制度安排緣由、發展演變等的理解也就存在障礙。
(三)營銷學生學習經濟法積極性低,學習方法欠佳
根據近幾年自己和其他任課教師的教學體會交流,不少教師認為一般獨立學院營銷專業的學生有以下特點:學習積極性、主動性不強,基礎較薄弱,學習方法不科學,缺乏良好的學習習慣。但另一方面學生表現力強、活潑好動,對動手操作、自身體驗有較高興趣。對于經濟法這門課程來說,由于涉及的法律條文多且枯燥乏味,再上經濟法本身是基礎課而非專業課,學生在思想上不重視,學習動力是應付考試。筆者根據學生上課表現和師生交流了解到許多學生常常忽視對法律基本原則的學習,認為基本原則都是些抽象的教條,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僅僅關注具體的法律條文如何規定。然而,不同部門法的基本原則是立法、執法、司法所有活動的根本出發點,是該法的靈魂。
(四)營銷專業經濟法教師實務操作經驗不足
獨立學院營銷專業設置經濟法課程的目的是使學生掌握經管領域法律知識,在未來營銷崗位的工作中避免法律風險及防止法律糾紛發生,并不是培養專業的法律人才,也不是簡單的普法宣傳和教育。而營銷類專業經濟法教學團隊教師與法律類經濟法教學團隊教師在教學理念上也存在差別。基于上述兩個原因,營銷專業經濟法教師的實務操作經驗就尤其重要,一方面需要教師明確學生的營銷崗位對經濟法律知識有哪些需求;另一方面需要經濟法律實務操作經驗。而根據案頭調研發現,營銷專業經濟法教師由于自身工作經歷、現有教學任務等多種原因,這兩方面都比較欠缺。
三、基于獨立學院營銷學生就業需求的經濟法教學改進措施
(一)增強經濟法教學內容的合理性
教師一般都會根據教學對象的特點、培養目標、學習目的對課程內容進行整合,經濟法課程由于內容繁多,而課時有限,就更需要考慮學生的專業特點、知識儲備情況、未來就業的崗位需求。因此,獨立學院中針對營銷專業講授經濟法的教師,一方面要結合獨立學院營銷學生就業需求合理安排經濟法教學內容,另一方面要與營銷職業崗位要求和就業所需的各種技能證書如高級營銷員考證相結合,而不是通類的適用于各專業的教學模塊,充分體現課程為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服務的宗旨。在有限的教學課時中,將主要的教學精力放在營銷學生未來工作崗位最常用到的企業法、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工業產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以及國家最新頒布的相關行業經濟政策中。上述各部門法中內容也較多,要想在既定課時內取得較好的效果,滿足學生未來就業需求,還要考慮以下問題:各部門法的各章各節內容中詳略如何安排? 重難點是哪些?每章內容如何開展教學?采取什么樣的教學方法,既可以講透法律條文,還可以吸引學生興趣?課堂考核環節如何設置?哪些內容需要通過實訓項目學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二)力求經濟法教學方法的多樣化
1.法律理論講授教學法
經濟法課程之前,獨立學院營銷學生的法律基礎薄弱,通過講授教學法的通俗化和直接性,可以提高課堂教學效率,還利于幫助學生全面地、系統地、準確地理解和掌握經濟法及各部門法的知識。然而講授教學法淵源于傳統的教師中心論,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學生產生依賴和期待心理,從而抑制了學生學習的獨立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也不利于學生將法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因此如果只采用傳統講授法難以達到經濟法的教學目標和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
2.精選案例教學方法
經濟法課程的實用性和其重要淵源是國家的經濟政策法規,都需要教師在其理論教學中引入社會熱點作為案例進行討論和分析。對于營銷專業學生經濟法教學,教師可以將所學營銷知識、社會熱點和經濟法相關理論結合講授,可以調動學習積極性。例如,營銷組合中的價格策略部分,企業會根據市場形勢和營銷環境變化進行價格調整,或提價或降價,此時就需要注意避免遭受反壟斷法、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的制裁。例如2013年7月2日,合生元、多美滋、美贊臣、惠氏、雅培5家乳企因產品在中國市場價格偏高,從2008年以來漲價幅度達30%左右,而遭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的反壟斷調查,最高處罰總額可達19億元。此次反壟斷調查或擴大至國產品牌。4日晚6點左右,國產乳企貝因美突發公告稱,近期將對嬰兒配方奶粉標準出廠價下調。
除了將社會熱點作為教學案例以外,還可以將《經濟與法》、《法律講堂》、《以案說法》等電視節目,及其他法學期刊、報紙的相關報道,結合經濟法教學內容隨時記錄并整理后選作典型案例。為增加案例的真實性和趣味性,使得營銷學生感同身受,提高對課程重視度,往屆營銷畢業生所在企業營銷崗位發生的鮮活的經濟糾紛案例也可以成為經濟法教師教學案例的來源。
精選案例后,讓學生以劃分好的學習小組為單位圍繞案例討論;隨后每組選派一名代表與其他小組進行意見交流;最后,教師在小組交流意見基礎上歸納總結。成果提交部分,要求學生結合案例分析過程和結論撰寫案例分析報告。這也利于學生的表達能力、思辨能力、溝通能力的提高。
3.比較教學方法
為提高學習效率,改善學習效果,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經濟法教學中需要經常使用比較教學方法。將繁雜枯燥的法律知識點進行畫圖、列表、對比、分析。例如,要講解清楚經濟法的產生、獨立地位和性質,就必須將經濟法、民法、行政法從產生背景、調整對象、理論基礎等進行全面比較;市場準入法部分,學生要準確理解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設立條件、事務管理、合伙人權義,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通過圖表一一列舉,二者的聯系與區別就一目了然。教師還可以在課堂教學中采用歸納、制表、流程圖等方式隨機考核學生,促進學生自主、積極的探索學習。
4.開展經濟法實習活動教學法
聘請有經濟法律實踐經驗和法律理論水平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律顧問、經濟行政執法人員等,開辦各種經濟法的專題講座給學生講授經濟法方面的案例及辦案經驗;學院還可以與人民法院取得聯系, 由教師帶領學生到人民法院審判庭旁聽有關經濟糾紛案件的審理, 讓學生全面了解訴訟的庭審過程和程序;條件允許的話,邀請人民法院將典型經濟案例在學校模擬法庭內現場開庭;帶領學生訪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等行政執法部門;安排學生到消費者維權服務中心為消費者提供法律咨詢。實習活動結束后,學生要結合本次經濟法實習活動的實習目的、實習過程、實習收獲撰寫實習報告。報告和學生在實習活動中的表現,應該作為平時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參與性。通過這些實習活動,切實增強學生經濟法課程知識的真實感,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還可以彌補教師實踐經驗不足的缺陷。
了解學生的勞動法知識需求要實現經世致用這一勞動法課堂教學的基本理念,首先要了解學生的需求。既要了解學生目前的勞動法知識需求,又要替他們想到未來的勞動法知識需求。1.通過調查問卷、課堂互動等途徑了解學生的勞動法知識需求盡管老師在臺上講的都是知識,但是可能有些是學生并不需要的知識,相反,學生很想學到的一些知識,等到課程結束學生還沒有學到。這就是一種供需矛盾。怎么解決這種矛盾?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教師要通過調查問卷、課堂互動等途徑了解學生的知識需求,對于其中合理的知識需求,只要該知識能被本課程所包容或與本課程密切相關,都可以通過調整講課內容、講課進度等方式,在課堂上傳授給學生。2.替學生設身處地考慮當然,學生某種程度上也是短視的,他們可能只會看到眼前和不遠的將來的需求,比如學生打工如何維權、求職就業如何維權,而看不到更遠的或更廣泛的需求,比如工傷保險問題、女職工勞動保護問題以及農民工問題等。而且由于學識所限,很多問題他們根本也想不到那么深、那么廣,但是將來一旦遇到就會不知所措。所以,對于那些十分重要的勞動法知識,即便學生沒想到,教師也要講到。3.重視法科生的司法考試需求課堂上,一提到司法考試,法學專業的學生都聽得格外認真,作為司法考試的親歷者,教師將司法考試中勞動法的考核點和重點難點略加點撥,將有價值的歷年真題在課堂上提問,舉手之勞,學生卻受益匪淺。畢竟司法考試號稱“天下第一大考”,決定著多少法科生的前途命運,如果教師們在介紹A學說、B學說、C學說N學說的空閑,能針對司法考試多給出幾道斬釘截鐵的清爽“方劑”,可謂大快人心。
科學編制教學大綱了解了學生的知識需求,才能有的放矢地編制教學大綱。教學大綱不求事無巨細,但求宏觀上能大體把握教學內容和教學進度即可。那種一個教學大綱一旦訂死,講課必須嚴格執行,不允許合理改動的做法,無異于作繭自縛、作法自斃。所謂“實踐出真知”,一個科學的教學大綱,要經過幾個學期、多名教師的教學實踐才能編纂出來。況且勞動法立法變動幅度之大,也不允許一成不變的教學大綱存在。具體到勞動法上,專業課的教學大綱應側重法學的理論體系性,從法學的視角循序漸進的展開。從勞動法的概述到勞動法律關系,這些重要的勞動法總論性質的知識必然要列入大綱于課程前期講授,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工資、社會保險和職業福利、勞動爭議的處理與勞動監督等勞動法分論性質的知識則逐一列入大綱,在課程中后期講授。而公選課勞動法的教學大綱,更側重于實用性,把各類實用的勞動法律知識按照一個基本的邏輯脈絡大體串連起來即可。筆者講授的公選課勞動法的大綱正是基于此種考慮設計的,基本結構是:第一章——大學生勤工儉學和實習;第二章——求職與就業;第三章——勞動合同;第四章——集體合同;第五章——勞動紀律;第六章——工時、休假和工資制度;第七章——社會保險與職業福利;第八章——勞動爭議處理與勞動監察。這個大綱還有待在教學實踐中繼續完善。
適當取舍講授內容1.教材內容與教學內容的取舍首先,教材力求體系的完整性,基本面面俱到,而教學有課時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舍棄那些相對于本課程教學理念不甚重要的內容和那些不適合課堂講授的內容是必須的。勞動法專業課的課堂教學,就完全可以舍棄或簡要介紹勞動法的歷史沿革,而對于現有立法概況就有必要稍加詳談。至于像職業培訓、職業安全衛生、職業規則等內容,因為其中多涉及技術性規范,所以可以放在其他相關內容中原則性的講解即可。比如,職業培訓放在就業、勞動合同中分別提一下;職業安全衛生放在工傷保險中講一下;職業規則結合勞動合同的解除和集體合同的簽訂講一講。而公選課勞動法,很多內容更不需要贅述。不但勞動法的歷史沿革不必講,勞動法律關系也大可省略。雖然法律關系幾乎被視為法學的生命,但是對外專業的學生而言卻是晦澀難懂的。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權利義務、客體在其他相關章節順便提及即可。2.講稿可以優于教材教材,是學生課堂學習和課后復習的重要資料,但前提是它必須是一個好的教材。如果好教材一本難求,那么作為教師經驗和思想的積累的講稿就顯得至關重要。片面的要求任何課程的講解都要圍著教材展開,不但是教條的,還可能是有害的?;貧w到勞動法教學,首先優質的教材不多。如果完全按照教材講解,某些內容很難讓人信服。比如有些教材的勞動法總論政治性過強而法學性欠缺,這不但與我國目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不協調,而且新一代的大學生也很難贊同。這時候,教師將更為合理的理論引入課堂才是明智之舉。再比如,很多勞動法教材內容抽象理論說得多、具體規定說得少,學生看得似懂非懂。這個時候,教師就要下苦功,摸清現實的法律規定,給學生必要的點撥,否則,連教師都要耗費大量精力才理清的立法脈絡,要求學生去研究明白是不現實的。其次,為數不多的相對較好的教材,由于頻繁的立法、修法活動而內容大量過時,學生看這樣的教材就會被誤導。在新的、好的教材出版以前,講稿某種程度上起到了教材的功能。3.本課程與其他課程內容銜接的問題勞動法脫胎于民法,又跟行政法密切相關,而勞動關系與人事關系、公務員管理關系又密切相關,所以,講解勞動法過程中,必然會涉及民法、行政法等相關學科的相關知識。但是,對這類知識的講解一定要遵循聯系密切性原則加以取舍。對于專業課勞動法,筆者認為,至少在以下章節必須展開與其他法學知識的比較分析:(1)在勞動法律關系一章中要涉及與民法相關理論的比較分析,主要是民事法律關系、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比較分析;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民事與勞動法律關系的區隔。(2)在勞動合同一章中會涉及諸如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勞務合同的關系的探討;勞動合同的私法自治與國家規制的探討;勞動合同成立與生效和普通民事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與聯系的探討等。(3)在社會保險和職業福利一章,對于工傷保險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雙賠問題的探討都涉及民法理論。(4)在勞動爭議處理與勞動監察一章會涉及民事訴訟法和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的知識。對于公選課勞動法,基于外專業學生的法學素養,上面的(1)(2)(3)都沒必要講解。但是本著實用性的宗旨,有必要增加大學生打工、實習的法律問題、公務員法律關系、人事法律關系等這類非勞動法知識的講解。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新的教學方法,研究案例教學法的理論,總結案例教學的實踐經驗,可以改變中國傳統的法律教學模式,推動中國法律教學的改革與發展。
一、案例教學法的概念
案例是包含有問題或者說疑難情節在內的真實發生的典型性案件。一個案例就是一個實際情境的描述,在這個情境中,包含有一個或多個疑難問題,同時也可能包含有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案例在其內容上有這樣幾個鮮明的特征:一是發生的事件。案例展示的都是一個又一個的故事,作為事件,就不能是對事物的靜態的描述,而應展示事件演進的過程。二是事件包含有問題或疑難在內。換言之,只有那些問題、矛盾、對立、沖突在內的事件,才有可能構成為案例,簡單的“白開水式”沒有問題在內的事件,不能稱之為案例。三是事件具有典型性。通過這個事件,可以反映一定問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類似的情況,可以給案例閱讀者帶來這樣或那樣的啟示。法律行為、事件或故事,符合案例的概念和特征的,就可作為案例教學中所說的“案例”,拿來分析、使用。
案例教學法就是運用案例進行教學的方法。從廣義上說,案例教學可界定為通過對一個包含問題的具體案情的描述,引導學生對案情中包括的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的一種方法。在一定意義上它是與講授法相對立的。
案例常以書面形式展示出來,它來源于法律實務部門。學生在自行閱讀、研究、討論的基礎上,通過教師的引導進行全班討論。因此,案例教學法既包括了一種特殊的教學材料,同時也包括了運用這些材料的特殊技巧。
就此來說,與其他教學法不同,案例教學不僅只是一種教學技能、技巧,或者說一系列教學步驟的運用,而且在這當中,方法所依賴的教學材料,也要有所區別,它有著獨特的來源、性質和內容編排體系。此外,這種方法不但指向于教,而且也涵蓋學在內,要求教師與學生要有相當大的行為變化。
就教師來說,他有責任去選擇和組織所需討論的材料,要從大量的資料中選擇適當的案例,并且,如果手頭沒有發現現成的可涵蓋所要教學的內容的案例的話,他還要動手撰寫出這些案例,并以一定的程序把它呈現出來。就學生來講,他也擔負著一定的責任,要對教師所提供的具體事實和原始材料進行分析、討論,并從中得出結論。這也意味著學生必須做好課前準備。在課堂上,每一個個體都要貢獻自己的智慧,沒有旁觀者,只有參與者。學生一方面從教師的引導中增進對一些問題的認識及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從同學間的交流、討論中增進對問題的洞察力。它實際上是為學生進入實際工作所作的準備,學生既有機會解決疑難問題,同時也可以從教師及同學那里獲得反饋。在這種情景中,學生的種種嘗試都不會付出太大的代價,解決問題的種種策略都可以提出來并加以演示、比較,這為他們將來的實際工作提供了一個近乎真實的場景,縮短了教學實踐之間的差距。
因此,案例教學為教師與學生提供的是同樣的決策信息,從這些信息出發的不同觀點和解決問題的方案在課堂上交鋒,雖然有時沒有確切的結論,但解決問題的種種可能性及障礙已經被師生充分地預見了解到了。
二、案例教學法的基本特點
作為一種新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的特點是:一是啟發式教學。案例教學法改變了教學過程中教師單獨“唱主角”,學生被動接受的狀況,把知識的傳授和能力培養有機結合起來。教師在講課中適時提出與教學內容密切相關的案例供學生思考,啟發學生積極思維、認真思考,獲得答案。二是參與式教學。案例教學法把法學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讓學生置身于實踐活動中積極主動地學習,這不僅向學生闡明了法學基本理論和基本原理,而且提高了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三是民主式教學。案例教學中,學生和老師地位是平等的,教師可以闡明自己的觀點,學生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學生和學生之間及學生與老師之間可以自由討論、辯論。這樣,各種觀點、理由和論據都能得到充分表達。
三、案例教學法的方法論探討
方法在古希臘語中,有“通向正確的道路”之義。法學之所以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自身有一套方法理論。方法比知識更為重要,因為方法是獲得知識的重要手段。
案例教學中的案例分析方法,屬于方法論的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采用一種規范嚴謹的方法探討每一個個案,以準確認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法學方法論有各自的歷史背景和學術傳統。在英美法系國家注重歸納法和論題式的思維,往往采用case by case 的分析方法;而在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強調演繹法和體系法的思維,自從薩維尼創建法學方法論以來,一直采取一種請求權基礎分析法來分析案例。盡管分析手段各異,但是都是針對案例而建立的一套比較規范的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法,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是具有一定的規范性。一方面,它應該是一個統一的方法,適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一個案例就有一種方法;另一方面,它并非是每一個人自我設計或自我構思的方法。在分析案例中,可能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維方式,這些方式未必不能有效地分析案例,但是如果沒有一套規范的分析方法,就缺乏方法論的統一性,以至于在討論問題時出現各說各的現象。同時,每個人各自采納自我設計的方式就不能形成正確的思維。目前我國有各種各樣的案例分析,每一個都是按照自己的學術背景、思維模式進行分析,還沒有形成規范的分析方法。二是是一種案件事實的分析方法,同時也是法律解釋的工具。案例分析不僅是一個證據分析和運用的過程,不僅是單純確定客觀事實的過程,而更為重要的是它是為了確立一種法律上的事實,一種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的事實,也就是確認三段論中的小前提。并且,在這個分析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是法律的適用,也就是如何使小前提符合大前提,這樣就必須對適用的法律(即大前提)進行解釋。所以,案例分析法是駕馭復雜的法律關系,以簡馭繁的有力工具。它既要考慮邏輯思維的三段論,又要和法律的解釋方法結合,形成自己獨特的方法。三是各個部門法律中的應用各不相同。案例分析方法有總的方法,但這種總的方法應用到各個部門法中又有所區別。比如關于法律解釋的方法,因各部門法調整對象不同,解釋方法也不同。比如依照罪刑法定原則,對刑法主要采用文意解釋的方法,而不能采用擴張解釋。所以,在總的方法指導下,各部門法要探尋自己特有的方法。
四、案例教學法不是舉例說明,不是判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與舉例說明的區別是:一是在案例教學法中案例占據中心地位,教師傳授知識和培養學生能力是借助案例研討來實現的;而舉例在教學討論活動中處于次要地位,通常是用來說明所講解內容的。二是案例教學是組織學生自我學習,鍛煉綜合能力的一種有效手段;而舉例則是說明問題的一種方法。三是案例教學是在教師的指導下,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活動;而舉例完全是教師單方的教學行為。
案例教學法不是判例教學法。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法院審判案件不以判例作為法的淵源,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學教育以教授成文規則、法律理論及其運用為主。案例教學法是在法學理論、法律規則的講授中借鑒判例教學法中一些可行的方法和經驗而形成的一種教學方法。它與判例教學法的區別是:一是教學目的不同。判例教學法是分析先前判例,尋求法律適用依據;而案例教學法是使學生把握成文法的精髓,增強運用成文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二是案例分析的依據不同。判例教學法是廣泛地借助先前的判例來分析新的案例,因而往往由于所依據的先前判例不同而產生兩個或多個結論;而案例教學法是指導學生依據成文法及法學原理分析案例,所得的結論往往是明確單一的。三是判例教學法形式與內容單一;案例教學法的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判例教學法,是教師在課堂上大量剖析先前的判例,以教會學生正確地分析判例;而案例教學法不僅要教學生分析案例,還要傳授給學生基本原理、學術觀點、成文法規則,以便學生領會其精神,把握其精髓。
五、案例教學法的作用及適用范圍
2005年10月至12月底,我們法學教研室在法學本科(1)班和法學本科(2)班進行了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行政法、婚姻法課程的案例分析、法庭審理、法院旁聽和律師事務所實習等模式的案例教學法試點。
通過試點,我們總結出案例教學法的作用是:
一是有利于提高教師素質和教學質量。案例教學法對教師的知識結構、教學能力、工作態度和教學責任心提出了比傳統講授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師具有淵博的理論知識,又要求教師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既要求教師不斷地更新教學內容、補充教案,又要求教師關注社會現實,對現實中的法學問題保持高度的敏感,不斷地從教學中尋找適應的教學案例。案例教學法可促動教師精心備課,更好地發揮教師在教學中的啟發、引導作用,使學生的頭腦處于活躍進取狀態接受知識信息。
二是有利于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法把接受知識和運用知識結合起來,即學生運用所掌握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分析方法,對案例進行分析、思考和研究,在此過程中,對知識的廣度和深度有新的開拓,并進行一系列積極的創新性思維活動。因此,案例教學法是一種培養開放型、應用型人才的好方法。
三是有利于師生之間的互動、學生之間的交流與辯論。案例教學中,教師與學生最佳契合,達到“師生互補,教學相輔”的效果。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分析案例中包含的各種法律問題,尋求理想的解決方法,并從中獲得收益。同時,學生對于這些問題展開課堂討論,對于疑難問題展開爭論,并以此深刻理解法學理論知識,弄清楚模糊的知識內容。
通過試點,我們總結出案例教學法的適用范圍是:
一是適用于經過良好專業訓練的高素質教師。這一教學方法對教師的要求高,教師要經過良好的訓練才能取得好的教學效果。教師在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備課后,由于課堂教學中不可控因素增加,如果組織不好,引導不力,這一教學方法不但達不到預期的教學效果,而且還可能影響教學進度,影響學生學習。
二是適用于掌握一定專業理論知識的高年級學生和研究生。案例教學法是一種實踐性的教學方法,是運用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教學方法,它適用于具備一定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生。因此,不能不看對象隨便使用。
三是一般適用于實踐性強的課程。純理論的法哲學類課程一般不適用;無法通過實踐檢驗其合理程度,需要精密推理、分析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不適用。除此之外,實體法課程和程序法課程都可適用。
四是適用于一門或幾門課程。這種教學方法,不論是教師還是學生都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進行準備工作,如果一學期內采用這一教學方法的課程多,學生分析、研究每個案例的時間就少,這樣,學生很難吃透案例中的問題和包含的知識內容。因此,一學期內不能安排多門課程同時采用這一方法。
通過試點,我們總結出以下結論:
案例教學法是對于傳統教學模式的修正、彌補和補充。我們在積極借鑒這一方法的同時,不應將其絕對化,尤其不應把它與傳統教學方法對立起來,而應使兩者有機結合在一起,共同推動中國法學教育模式的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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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的行政法制建設以及行政法學研究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行政立法已逐漸完備,行政法學的理論已趨于成熟。行政法學課程已經成為我國法學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門主干課程。
行政法學內容豐富,涉及法規眾多,表現形式多樣。高等院校在行政法教學過程中,教學范圍一般涉及以行政、行政權、行政行為、違法行政、行政責任、行政程序、行政監督、行政救濟等為主線的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領域,一般既包含實體法又包含程序法,既包含法理學習又包含法律實踐應用。此外,行政法學還涉及到行政管理學、人類學等相關聯的社會學科和憲法、民事訴訟法等其他部門法的內容,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涉及的知識面很廣,學習難度很大。因此,有必要對行政法學的教學方法進行探討。
一、講授法
講授法是行政法學教學中最傳統的教學方法,以教師的課堂講授為核心,輔之以問題解答、閱讀輔導、論文寫作指導等。這種教學方法因其重視法學知識的系統性、注重法律精神的一貫性以及教學成本相對低廉等原因成為法學教學的主流模式且經久不衰。教學實踐顯示,由于絕大多數的法學基礎理論是經過高度提煉而形成的抽象概念和基本原則,內容相對枯燥,缺少師生互動的單一講授容易使學生產生厭倦感和壓抑感,喪失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講授法容易形成重理論輕實踐的學風,忽略對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和法律技能的培養,因而受到一些學生的質疑甚至抵觸,屢為教育人士批評,一些學者和教師甚至主張徹底摒棄這種傳統的教學方法。
“以教師為本位”的講授法確實存在難以克服的缺陷,但是筆者認為不能全盤否定講授法在高校法學教學中的地位,而是應當對其進行改進和完善。教師在課堂教授時,應當注意緊扣教學內容和重點、難點,盡量從感性材料入手,以學生日常生活中經歷的事情或者關心的問題為出發點,使用簡單的語言和表達方式,把晦澀難懂的原理具體化、形象化、生活化。另外,教師也應注意課堂講授中不應只是簡單地將結論性的知識告訴學生,而應從各種教學素材入手,引導學生經過思考、分析后得出正確的結論。呆板、缺少師生互動并非講授法的必然產物,實踐表明,年長教師的講授往往比年輕教師更受學生歡迎,原因就在于前者比后者更具有豐富的經驗、知識和能力。所以說,“講授”完全可以是生動的、豐富的、交流的,“講授”的精彩,是要以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為前提的。
二、直觀法
直觀法,就是在已準備好的教案基礎上,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變黑板教學為PPT課件教學,變書本教學為影音資料,實現現代教育技術與現代化教育設施的有機結合。直觀教學法包含圖、文、聲、像等多種媒體信息,圖文并茂,可以活躍課堂氣氛,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與興趣,促進教學過程中的師生互動,實現由傳統的以教師為教學主角向以學生為教學主體的轉變,同時也能更好地鍛煉學生運用所學法學知識,對現實問題進行分析、處理的能力。通過直觀法教學,可以提高教學效率,增強課堂教學的時效性和先進性,加大課堂的知識量和信息量,開拓學生的視野。
直觀法教學也存在著不足之處。例如,在觀看影音資料時,學生往往更加關注事件本身的發展和人物關系,而忽略了其中所反映的法律問題。針對這種情況,教師需要事先觀看影音資料,熟悉相關內容。課上播放前,先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帶著問題觀看節目。在播放過程中,適當暫停播放,引導學生對問題進行討論,然后帶領學生在其后播放的內容中對討論的結果進行驗證。這樣才能將教學主題貫穿于影音資料的播放過程中,實現教學目的。隨著多媒體技術的引進,課堂教學的內容將大大增加,教師應當強調課前預習的重要性,指導學生進行課前準備:第一,要求學生全面而重點對即將講授的有關章節的內容進行預習;第二,要求學生思考這些法律知識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哪些問題。如果本人在現實中遇到這些問題,應如何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等等。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最典型的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方法,是指教師在行政法教學過程中,以真實的行政執法活動或人民法院審結的有助于學生理解理論知識難點的典型案件,讓學生積極投入討論并自由發表見解,以激勵學生主動參與學習的一種教學方法。行政法課程側重理論的研究與論述,專業術語眾多,各種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對于平時接觸法律較少、法學基礎薄弱的學生來說,無疑會感覺純粹的法律概念、法律條文枯燥乏味、興趣不足,因此結合適當的實例豐富教學內容顯得尤為重要。案例分析法的優點在于可以讓學生通過查閱資料、參與討論發現和理解判例中的法律觀念和法律規范,發揮學生主動探索的精神,培養和鍛煉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既讓學生感覺學有所得,又能領會到法學的博大精深,學而知不足。引入的典型案例應當不是局限于對該案例的分析與解決,而應側重在通過了解和掌握分析、解決案例的思路和方法,使學生進一步理解非典型事物與事理,進而能夠解決普遍問題。
案例的引入對培養學生自主發現和歸納規律性原理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但是如果運用不當,反而適得其反。在教學實踐中經常會出現的情況是:學生對案例分析抱有濃厚興趣,在課堂上積極參與討論,甚至爭辯得異常激烈。然而以后遇有同類問題,稍有變化,依然無從下手。這與學生未能真正掌握案例中所蘊含的法學原理有直接關系。很多時候,學生并不是以相關法學理論為基礎,運用法律思維,而是以人情世故、社會常識等慣有思維為出發點進行分析和討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教師可以提前將案例以課后作業的形式布置給學生,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與理論知識相關的問題,要求學生自學并回答這些問題(為了保證效果,可以將這些作業與考試成績聯系起來)。課堂分析時,教師可以圍繞這些理論問題,要求學生交流學習心得和體會,在理解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再進行案例分析。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隨心所欲、偏離主題的問題,也可以避免少數學生參與,多數“看熱鬧”的情況出現。
四、模擬教學法
在法學教學過程中,最常見的模擬教學方式就是進行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教學,通過模擬法律生活中的真實場景,在虛擬的法律實務中扮演角色,可以為學生提供一個集中的模擬法律實踐的場所和機會。另一方面,模擬法庭教學,也可以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辯論技巧和應變能力,是對學生綜合素質的一種考驗和培養。模擬法庭教學一般要經過以下五個程序:確定案例;分派角色;分組討論;訴訟文書的準備和正式開庭。這些程序在教學過程中應當得到充分執行,以求達到模擬法庭教學的預期目的,避免走過場,流于形式,避免使學生出現模擬法庭就是為了掌握程序法的認識誤區。
模擬教學法的成敗與所選取的案例和教師指導作用的發揮關系非常密切。從教學案例的選取角度來看,模擬法庭教學所選取的案例應當是具有針對性的、貼近大學生生活的、具有一定爭議性的典型案例。如果案例能夠做到既具典型性又兼顧趣味性,引起學生學習興趣,激活學生的思維,則更能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從選擇的案例的難度來看,所選案例應當具有適當的難度,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跨度,這樣才能驅動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經過思考探索解決問題。在實踐應用中,教師的組織和指導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案例的選擇;二是督促模擬法庭的進程,給學生必要的監督和壓力;三是答疑,對學生在準備過程中提出的各種問題給予明確的答復,提供解疑的思路,或提供必要的資料幫助;四是庭后總結和評價。
模擬教學方法在現實的運用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問題。例如,法庭辯論過程中,學生有時會就某些細枝末節的問題爭論不休,而忽略了對己方觀點的整體闡述和分析。針對這種情況,教師應當事先對擔任法官角色的學生進行培訓,使其學會控制場面,在庭審過程中,教師也應在不影響庭審的前提下,提醒學生調整策略,把握重點,確保圍繞主題進行。此外,在模擬法庭教學過程中,也會出現場上擔任角色的學生激烈辯論,場下的同學漠不關心的情況。這就要求教師采取一些方法盡可能安排更多學生參與。例如,在分配角色時可以有意識地要求平時不太積極的學生擔任,也可以要求多人組對參與,或者要求沒有擔任角色的學生作記錄、尋找不足之處或是在庭審結束后進行點評等。
五、診所式教學法
診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上個世紀60年代的美國。當前,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拉丁美洲、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印度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學院校中都得到了成功運用。
診所式法律教育主要是借鑒醫學院學生的臨床實習手段,通過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法律實踐,以律師身份辦案來為處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詢,“診斷”法律問題,開出“處方”,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在實踐中培養學生的法律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行政法是一門邊緣學科,它與生態學、倫理學、社會學等許多其他學科相互交叉、相互滲透,同時又與憲法、經濟法、民法、刑法、國際法等其他法律學科緊密聯系。法律診所式的學習模式對傳統課堂講授模式的顛覆性創新在于調換了主體角色,把學生放在教學的主要地位,變被動性的接受為主動性的實踐、變學習他人經驗為親力親為的參與式學習,教師則是發揮指導、協調的作用。與單向、封閉的課堂講授模式相比,法律診所更能激發學生求知的欲望,拓展其學習思維和知識容量。目前國內有一些大學法學院已經開設了行政法律診所課程并積累了一定的運作經驗。但是,行政法律診所在現實中面臨著許多障礙,如經費短缺、案源不足、指導教師水平有限且兼職化、診所課程邊緣化、教材非規范化等。此外,學生接受當事人的法律地位、身份和權限也存在較大爭議,這些都是亟需深入探討和認真解決的問題。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3)12-0001-04
根據國家本科專業目錄,法學學科只有一個專業,即法學專業。這種專業設計明顯是以“寬口徑、厚基礎”為指導思想的。但是,由于當前社會服務的要求日益多樣化、個別化,所以國家高等教育政策又倡導在寬口徑培養的基礎上“高年級靈活設置專業方向”的做法[1]。根據這一政策,對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在高年級(大三開始)按方向進行培養。下面僅就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問題作一些探討。
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意義
(一)有助于彰顯法學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
我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展法學教育以來,對于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爭議不斷。各法學院一般都將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于“專門人才”、“高級人才”等等。這種界定不具體,不符合法學專業的特質,也不能很好地規范法學人才的培養活動。目前,法學教育界基本形成共識,普遍認為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應當定位于法律職業人才。之所以這樣定位有如下兩個原因。首先,高等教育的“專業”是人才培養的重要平臺,是以學科為基礎,對應社會特定的職業需求,把相關的知識組合成若干課程的體系?!皩I”必須解決某種社會職業對于人才的規模性需求。在此方面,法學專業也不能例外。其次,法律的功能在于執行和應用。社會上執行和應用法律的活動本身是一種職業。正是社會對于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才催生和促進了法學教育。所以,法學教育必須根據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來培養人才。
當前,將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定位于職業人才也得到了國家的承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第二條規定:“法學教育應當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要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法律職業的種類很多,如法官、檢察官、立法機關和法制行政部門的公務員等,而律師是最具代表性的法律職業。所以,以律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最能突顯法律的職業教育特質,能夠克服以往法律教育純理論化、抽象概念化和遠離法律實踐的弊端。在當今中國法學教育全面轉向職業教育的前提下,地方高校法學院開設律師方向,無疑具有重要意義。法律職業的同質性和知識背景的同一性,導致律師人才與法官、檢察人才具有互換性。在中國,高水平的律師通過公務員考試就能成為法官、檢察官、立法機關和法制行政部門的公務員。所以,可以說培養律師人才就是培養法律職業的人才的代名詞。
(二)符合分類培養法律人才的改革思路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要求高校要分類培養法律職業人才,并把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分為“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高端涉外法律職業人才”和“西部法律職業人才”。這明顯是以職業特點為標準對法律人才培養所做的分類。這三類人才都具有共同的特征――“應用與復合”。但是,這三類人才類型的內部也必須目標多元,規格個別化?!霸谌蚧尘爸械姆▽W教育要完成的使命是發展一套成熟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其目標之一就是在保證基礎性法律人才培養適格的基礎上,鼓勵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的特色化和多元化”[2]。當前,分類培養是國家法學教育改革的主要思路。落實到具體高校的法學院,分類培養與本科“低年級寬口徑培養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具有異曲同工之效。本科“低年級寬口徑培養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是全面推進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要求[3]?!暗湍昙墝捒趶脚囵B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既是社會需求差異化、個別化、多樣化對于人才培養的總體要求,也是學生自我發展差異化的必然要求。多樣化應當成為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顯著特點[4]?!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規定:“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高校必須以學生為本。以學生為本,就是要為所有學生的發展提供機會、創造機會,為所有學生選擇提供有效的專門指導,要為所有學生的公平選擇提供制度保障?!睂嵤┎町惢诸惻囵B,就是對“以學生為本”理念的最好應答和詮釋。高校應當盡可能地尊重和滿足學生個性發展的需要,根據學生個性發展的現狀,制定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方案。高校對應社會需要多樣化、學生發展差異化有兩種方式:一是不設方向的“寬口徑、厚基礎”的方式;二是“低年級寬口徑培養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的方式。前一種是讓學生自我發展個性、自我選擇發展方向;后一種是引導學生差異化發展。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就是后一種方式。
(三)有助于突出地方高校法學專業的辦學特色
當今社會已經進入后工業化階段,社會對于人才的需要日益呈現多元化、個性化、創意化的趨勢。因此,突出辦學特色、培養個性人才是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導思想。2012年3月21日印發的《高等教育專題規劃》(教高[2012]5號文件)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要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樹立全面發展觀念、人人成才觀念、多樣化人才觀念。要大力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根據學校的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形成各具特色的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蓖怀鲛k學特色是高校扭轉和克服“辦學千校一面、培養學生千人一面”的突破口。特色就是優勢,特色是個體存在的根據,特色更是創造力的源泉。突出辦學特色是地方高校必須長期堅持的發展道路。
地方高校突出辦學特色的路徑很多,其中對本校的長線專業進行調整并設置特色的專業方向是重中之重。在調整和設置專業方向時,地方高校一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資源,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目前全國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方向的情況大體如下:一些理工、農林類院校設置了知識產權法方向;醫學類院校設置了衛生法、法醫學、司法鑒定、犯罪心理學等方向;財經類院校設置了經濟法方向;海事、海洋大學設置了海商法、海洋法方向;外語類院校設置了國際法學方向;一線城市或其他律師業務發達大中城市的大學開設了律師方向。高校根據自身優勢來調整或設置專業方向,能高效率地整合和利用資源,可使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差異化、知識背景個性化。這十分有利于滿足社會對各種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法學專業設置的培養方向,一定要立足于寬口徑的法學學科之上。律師方向的設置,并不窄化專業的口徑,而要以寬口徑培養為基礎。本方向的學生在大一、大二所前修的基礎課是法學16門主干課程,其必須做司法考試準備,這能確保其知識背景的綜合性。對于律師方向學生更應當加強應用性和復合性知識的培養,更注重對其進行職業技能與職業素質的培養,這正是律師方向彰顯特色的地方。
二、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條件及實踐效果
廣州大學是廣州市政府所屬的地方高校。其法學專業自2008年開始設置律師方向,每年招生40―50人,現已經有兩屆畢業生。下面以該校6來的辦學經驗為依據,論述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應當具備的基礎條件及畢業生培養質量的實踐效果等問題。
(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條件
1.區域經濟條件。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必須以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為直接動力,必須堅持區域特色,體現區域特色。設置律師方向的地方高校應當是位于一線城市或其他經濟高度發達、服務業處于全國領先水平的大城市內。雖然這些城市的大量訴訟類律師業務可能由全國各地的精英人才來承擔,但是本地成千上萬家中小民營企業內部的法律事務外地來的精英人才可能不屑于做。本地方高校培養的律師人才可以填補這一職業空白。在為本地企業培養法律人才方面,地方高校明顯具有地利的優勢。
2.學校教學資源條件。設置律師方向的法學院必須具有良好的律師學教學優勢,其中設有律師學院是開設律師方向的重要條件?,F在,廣州等一線城市和其他經濟發達城市的大學都設立了律師學院。律師學院一般承擔三項律師教育任務:一是律師崗前培訓;二是律師繼續教育;三是律師學歷教育。另外,律師學院還承擔律師學理論與律師實踐問題研究的重任。這項任務最終也能為律師教育提供教學資源。以廣東省為例,廣州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深圳大學都設有律師學院。這類高校的法學專業開設律師方向就具備了最基本的教學與科研條件。
3.社會合作條件。地方高校的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必須得到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行業組織及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協助。首先,律師學院的設立,必須得到當地律師協會、當地司法局的支持。這些行業組織和行業管理機關不但要授予本地方高校從事律師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資質,而且必須把律師行業的培訓費劃撥給該高校作為辦學經費。這是律師方向辦學的基礎性條件。其次,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機關必須選派具有豐富從業經驗和較高學識的著名律師做兼職教師。按律師方向培養學生,需要開設系列的律師執業技能和律師職業道德、素質方面的課程。這類課程必須由從業經驗豐富的律師來擔任。但是,著名律師往往業務繁忙,讓其長期、固定地抽出時間到高校上課幾乎不可能。這就需要為每一門課程聘任多位業務、學識水平相當的律師做兼職教師。根據廣州大學律師方向授課的經驗,每年需要70名左右的著名律師、優秀法官等做兼職教師。對這些兼職教師必須制定考核評價機制,暢通淘汰、引進機制。所有這些事項,都必須得到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支持。最后,律師方向的學生必須到律師事務所跟隨律師進行辦案實習。要完成這一教學任務,必須建立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基地。廣州大學律師方向學生的辦案實習,每年需要20多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律師方向的學生培養效果
廣州大學法學專業自2008年開設律師方向以來,已經招收律師方向本科生6屆近300人,其中畢業學生80余人。下面以廣州大學律師方向學生為例來說明地方高校按律師方向培養法律人才的效果。
1.高中畢業生報考的積極性較高。根據6年來的招生統計數據,報考律師方向的學生明顯比報考“大法學”的學生比率高①。前者的錄取分數明顯比后者高。根據招生政策,廣州大學每年必須向廣州市投放60%的招生名額,向廣州市以外廣東省地區投放20%,向廣東省外投放10%。從歷年的招生情況來看,錄取廣州市的“大法學”學生要比省內二本線平均高20分,而律師方向平均要高25左右;錄取廣州市外的廣東省其他地區“大法學”學生的分數要比省內二本線平均高30分左右,而律師方向平均要高35分左右;錄取廣東省外的“大法學”學生要比當地一本線平均高20分左右;而律師方向要高25分左右。
2.社會對于律師方向的認同度較高。人們都普遍接受一個道理:“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币来祟愅?,我們也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越是特色的就越是被普遍接受的。”全國設置律師方向的法學院并不多,相對而言,廣州大學法學院設置律師方向就成為一種特色,已經引起了社會的關注。2012年1月,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專程來到廣州大學考察律師學研究及律師方向學歷教育情況。另外,廣州大學律師學院及律師教育在法學教育界的知名度較高??梢哉f,律師方向的設置為廣州大學法學教育形成特色、樹立品牌起到非常大的促進作用。
3.學生的職業技能明顯提升。廣州大學法學院為律師方向的學生開設了一批針對律師職業特點的課程,包括律師模塊課程、跨學科人文基礎課程、“全學程”實踐課程等。這些課程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批判和跨學科思維,注重綜合性職業知識傳授,注重實踐性技能的培養,注重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規范,注重強化實踐教學,注重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這些課程的培養,學生的上述職業能力明顯提高。
4.學生對從事律師職業的心理準備明顯增強。按律師方向招生,學生入學前就確定了律師職業的方向。經過在校四年的以律師職業方向為目標的系統培養,學生對于律師職業方向有進一步認識。在大三學年,律師方向學生必須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個月以上。在實習期間,學生可跟隨律師辦案或者在律師的指導下抄寫兩件律師辦案卷宗并寫出辦案心得。通過這一個多月的實習,學生對于律師執業的環境有了切身體會。學生在實習期間已經看到了律師職業競爭的激烈程度和執業難度,這反而為學生畢業后將要從事該職業提前做好了心理準備。通過四年職業教育的引導,律師方向畢業生的就業意識有明顯轉變。到基層去、到公司企業去、到發生爭議最多的地方去,往往是他們就業的選擇方向。
三、加強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律師方向課程建設的路徑
通過六年的實踐和探索,廣州大學在律師方向課程建設方面取得了如下經驗:緊密圍繞提升學生律師執業能力的需要,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充分發揮校內外的優勢資源,適當開設跨學科課程,加強文化素質教育,大幅度增加應用型課程,對每一門課都增大傳授應用型知識的分量,實施以案例教學為核心的系列教學方法改革,全學程不間斷開展實踐教學,開發優質教學資源,為獨具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打下堅實基礎。
(一)強化人文素質課程設置
大學生的人文素質是通過系列課程的教學來不斷提高的。素質就是一個人的身心修養。它是一個人所具有的穩定的特定品質。它來源于知識,來源于自我參與社會實踐的體悟。一個人一旦具有了較高的人文素質,可以按著社會規則,充分運用、拓展所學知識,不斷增強個人能力。對于在校大學生而言,攝取廣泛的知識,是提升個人素質的重要途徑。律師方向學生應該具有什么樣的知識結構,是一個值得通過實踐不斷研究和總結的課題。廣州大學對于律師方向學生的要求是:(1)除了完成通識類必修課程以外,還必須跨學科選修6門通識類課程。學生可從學校開設的300多門通識類課程中任選6門。(2)必須完成兩門法律方法類課程,包括法哲學、法律方法論等。
(二)增加應用型知識的專業課程
律師方向的課程體系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專業基礎課程,二專業選修課程,三是專業技能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等16門主干課程。專業選修課程即跨模塊課程,包括法社會學、比較法學、物權法學、合同法學、證據法學、經濟犯罪專題、犯罪學、刑事偵查學、司法文書寫作、稅法學、刑事偵查與司法鑒定實驗、法律邏輯學、侵權責任法學、婚姻法與繼承法學、外國法制史、比較憲法學、國際仲裁法學、世界貿易組織法學、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制度、英美商法(雙語)、司考刑法導論、司考民法導論、司考訴訟法導論、司考三國法導論、司考憲法與行政法導論、司考商法與經濟法導論、法律診所、保險法學、法哲學、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專題、法學英語、法律方法論、西方法律思想史、仲裁法、外國刑事訴訟法學、法律思維與法律方法、公司法學、社會保障法學、公安學、憲法案例評析、外國刑法學、房地產法、國際刑法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金融法、海商法、刑法分則解釋學。廣州大學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律師方向學生從上述課程中任意選修30學分。
專業技能課程亦即律師模塊課程,包括中國司法制度、律師學、勞動糾紛律師業務、金融律師業務、房地產律師業務、律師口才與律師業務談判、辯護學、比較司法制度、律師職業道德與職業規范、比較律師制度、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合同業務技能、律師學、海事海商律師業務等。律師方向學生必須從中選修8學分。
(三)課程大綱重點內容突出
如果把人才培養方案比作憲法,那么課程大綱就好比基本法。它規定了每門課程的教學目標、講授知識點、所占課時、授課方式、考核方式等內容。法學課程大綱把法學知識在有聯系的各門課程的內容之間進行切割,確定某一個法律知識點在哪一門課程里講授,此內容在另一門課程中就不要講授,以避免重復。律師方向課程的大綱應重點突出如下兩個方面內容。
1.剛性規定應用型知識點的講授數量。2012年3月21日印發的《高等教育專題規劃》(教高[2012]5號)文件第三條第(一)項第3段規定:要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優化知識結構,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我國傳統的法學課程的教學內容偏重于學術性知識,對于每一個問題都要講清沿革、意義、價值、本質、特征等問題。這些問題雖然與該知識的應用有一定聯系,但并不是應用本身。律師方向課程必須緊密聯系社會需要,直接回答該知識如何應用。因此,律師方向的教學大綱必須規定:講授的內容全部都是應用型知識點,其所用占課時應當相對地增加。所謂相對地增加就是在總課時不變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或取消“沿革、意義、價值、本質、特征”等學術型問題的講授,把節約下來的課時用到應用型知識的講授上。律師方向的教學大綱還應當規定,必須把實踐中最新出現的典型性新問題納入課堂。
2.剛性規定案例討論的內容及所占課時。2012年3月21日印發的《高等教育專題規劃》(教高[2012]5號)文件第三條第(一)項第3段還規定:要重視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注重學思結合,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法律案例教學是符合法律知識認識規律的教學方法和形式。法律本來就是將生活中發生的真實案例通過歸納、整理而上升為一般性規定的東西。通過案例來掌握法律,最符合法律規則生成的路徑。因此,律師方向的教學大綱必須剛性地規定主要的專業基礎課程進行案例教學所占課時,事先規定好教學案例內容和案例個數。教師授課前,必須提前將案例發給學生,讓學生事先分組討論,上課時讓學生發表關于案例解決的方案,然后教師點評。學生通過思考案例解決方案,討論、感悟法學知識、培養對法律事實的認知和處理能力。
(四)加強課程教材和教學資源建設
1.教材建設。編寫教材是課程建設的重要內容。律師方向課程的教材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特色的案例教材;二是律師職業技能與職業素養教材。對于第一部分教材,可對刑法、民法、刑訴、民訴、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知識產權法、商法、合同法等專業基礎課編寫課堂案例研討教材。編寫此類型教材的指導思想是:要選擇較疑難的案例,對于案例的敘述部分盡量簡短,對于案例的解決方案一定有爭議,一般要有兩種以上觀點,并寫出每一種觀點的根據。教材不給學生一個固定的答案。這有利于學生開動腦筋思考,培養多角度思考問題的能力。第二部分教材主要包括勞動糾紛律師業務、金融律師業務、房地產律師業務、律師口才與律師業務談判、辯護學、律師職業道德與職業規范、律師合同業務技能、律師學、法律文書寫作技能、法庭辯論和控制技巧、證據的收集和分析技能、案例分析技能、法律信息整合技能等課程。編寫這部分教材一定要由校內專任教師與實務部門的專家型律師聯合編寫,切實增加教材的現實針對性和應用性。
2.教學資源建設。高校的教學資源一般特指除教材以外對于教學起重要作用的教學手段和教學資料等,包括實驗室、現代教育技術、公共視頻等。律師方向課程的最有效的教學資源是模擬實驗教學。這種實踐課程包括模擬法庭和模擬辦案流程與辦案技術。前者比較普遍,這里不作敘述。后者是法學實驗教學的發展方向。建設一個法學模擬實驗室主要包括三個部分:一是配置40至60臺電腦,與校園網聯結;二是購買法律實踐模擬軟件;三是購買案例類型庫或案件審判紀實錄像資料。律師方向的實踐課程可在電腦和網絡上通過模擬手段來完成。
(五)構建“全學程”實踐課程體系
所謂“全學程”法學實踐課程體系,特指為法學專業律師方向的學生設置的從大學一年級到四年級不間斷地進行校內模擬實習與到法律實務部門實習的系列實踐課程的有機組合。法學專業學生的課外實踐非常重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規定:加大實踐教學比重,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不少于總數的15%。加強校內實踐環節,開發法律方法課程,搞好案例教學,辦好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實務部門的資源條件,建設一批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積極開展覆蓋面廣、參與性高、實效性強的專業實習。廣州大學為律師方向學生開設的“全學程”實踐課程體系,主要包括大一的讀書報告,大二的結案報告、模擬法庭,大三的法律診所、鑒定與偵查實驗、學年論文,大四的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設計)等。這些實踐課程有教學大綱,嚴格考核其教學過程,有固定的教師指導。
注釋:
①這里的“大法學”指的是法學專業不分方向。報考比率是
指報考學生數與擬招生數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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