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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管理大全11篇

時間:2023-06-12 16:19:32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外包合同管理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外包合同管理

篇(1)

一、基本情況

本次外部審核共有3名審核專家,借調8名內審員參加,審核成員單位16個。從本次審核情況看,各單位高度重視,大部分單位分管負責人能到會接受審核,內審員認真負責,對環境因素及重要環境因素進行了認真識別和評價,收集了適用的法律法規,按照要求對重要環境因素實施了控制和監測測量,確保了區政府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運行,區環境目標、指標和方案得到較好實現。

本次外部審核體系運行情況較好的單位有:區農業局、區安全監管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夏莊街道辦事處、惜福鎮街道辦事處。

二、存在的共性問題

(一)環境因素辨識不夠全面,描述不夠準確,排序比較凌亂,缺乏條理性。環境因素的描述要具體、準確,既要描述活動/服務,又要將對水、氣、聲、渣以及能源資源的耗用等方面的影響進行精準的描述,以便于采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不能泛泛而論。

(二)對環境因素及與環境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更新不夠及時。環境因素辨識是動態的過程,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控制,應該較前有所變化,如有消除的、降級的、新增的等,從提供的環境因素清單難以判斷體系運行的績效。

(三)對環境因素、環境重要因素沒有重新識別,環境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沒有結合年度工作任務重新制定,而只更改一下時間,曝露出部分單位走過場、負責人把關不嚴的問題。

(四)提供的《環境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中目標、指標量化程度不夠,管理方案資金預算不明確。

(五)定期進行的環境檢查雖有檢查記錄,但對發現的問題沒有跟蹤復查的相關證據。

(六)提供的演練資料里,沒有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價的證據。

三、整改要求

篇(2)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international status has improved, the nations of the world market also eager to open the door in our country, our country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to go into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foreign countries friendly to our country.

Keywords: international position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關于工程的承包模式

對于工程的承包模式在我國的應用已經許多年了,據記載已經有了三十多年的歷史,近年來,隨著我國的經濟的發展與我國的研究,我國采用工程承包模式的項目是越來越多基本上成為了我國學術研究的重點模式。但是雖然我國有許許多多的項目已經進行了工程承包的模式,可是我國還是在工程承包問題上明顯的存在許許多多的不足:組織、招投標等等,我國還是存在各種各樣的不足,另外,不足也是隨著我國的工程承包模式的應用,也在明顯的增多。

1.1關于工程承包模式的發展歷史

首先是八十年代,在八十年代初的時候,我國開始推行一些工程的總的承包的工作并且和項目管理有關的工作。

一九八四年國家的機關印發了關于改革建設以及改革建筑的管理的一項法律的條目;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印發關于一些工程的承包的公司的管理項目的通知;一九八七年四月國家政府聯合推出了關于設計單位的若干問題暫定的有關法律條目;一九九二年十一月頒布了一部關于設計方面的管理的法律條目;一九九九年印發了一部有關于大型的建筑的指導意見的法律條目;二零零零年五月六部委制訂了關于全面并且大力的發展承包的項目的法律條目;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發表了一部關于大型的工程的承包問題以及承包管理的法律條目;二零零四年十二月發表了關于建設的項目的管理的法律的條目。

2、關于路橋海外項目

我國最先走上國際建筑承包工程和勞動合作項目的是中國公路橋梁建設總公司,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主要從事承包項目、施工項目、設計項目等等。

中國路橋具有多重優勢,并且施工覆蓋所有公路建設資質項目類別。并且承包了許多技術含量高、施工難度大的工程。并且在一九七九年進入了國際承包市場,先后在多個州以及地區承包工程,并且完成了巨大的營業額。

3、路橋海外項目承包所要面臨的問題

3.1路橋海外項目承包所要面臨的問題概括

隨著我國的承包市場的加大,國際趨勢不斷地對企業提出一些新的要求,然而,對于已經在海外打拼市場多年的路橋集團,所要面臨的問題巨大,各種各樣的新的問題將接踵而來。這就造成了企業深層的矛盾不斷突出,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之下,并且在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國家走出去發展戰略使得路橋公司面的經營面臨著新挑戰。我們應該分清現在的局勢,不斷分析新的環境,在面臨著新的機遇的時候,可以有效地把握。

3.2路橋管理研究

對于管理,一個企業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并且要配合真正的人才。管理的方法也是各式各樣的,其中發達國家的企業一項重要的管理就是推行全面預算的管理,通過分解、編制、以及各種各樣的考核對企業起到了發展規劃、控制經營和完善業績等等作用。

4、預算管理

近幾年來,無論是從企業自身的發展需要的內因出發還是從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因素來看,財務的信息化已經成為了現代化的企業管理的重要的組成部分。隨著企業財務的中心由核算到決策過度,財務工作的準確度、安全度、空考度就先得十分的重要。然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集團、公司或是企業仍然對這方的問題重視度十分薄弱,在風險的管理方面仍然不夠到位。

這時候,預算管理也就顯得十分的重要,并且,有很大的不可缺少的一個作用,它的功能、作用以及方方面面都讓人不可小視。

4.1采用預算管理的意義

預算管理,通過任務、資金、信息以及人才等的整合,來實現企業的資源合理配置,并且反映企業的真實需要從而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的發展。并且預算管理是對信息社會對財務管理的要求所在,對于抓住市場的變幻方式、掌握市場信息的關鍵所在。

4.2預算管理的作用

提升戰略管理能力:通過預算可以發現企業未知的挑戰,以提高企業戰略管理的應變能力。

監控與考核:與企業執行的情況進行分析對比,為經營者提供了有效地控制有段

高效使用企業的資源:通過預算全面的分配企業的資金問題,有效地使得企業資金進行最大的合理使用。

有效管理經營風險:得到的預算結果可以有效地顯示企業的風險弊端所在,并提前做好防御工作。

可以使企業的收入提升,并且節約成本:通過理性的預測,并且監控有關收入和有關的成本,使得企業對市場經濟作出有效并且迅速的反映,提升企業的應變能力。

4.3預算管理的優點

預算有助于管理者協調計劃并且有效地實施計劃:

預算管理有助于制定計劃:預算管理有助于管理者通過預算制定出一個符合本公司的合理的可行方案,并且可以使得管理者考慮到公司未來的發展和考慮到各種以后可能出現的形式。

預算管理有助于促進合作與交流:預算管理可以協調組織活動,并且把所有的有價值的事情聯系到了一起,這促使預算管理成為了一種有效地溝通手段并且可以聯系到整個企業或是集團的各個角落。

預算管理有助于提高業績評價:預算管理管理各個項目的預測以及組織,并且促使企業的各個目標的實現,保證了企業、集團或是公司的各個項的項目不斷地提高,使各個項目的產品不斷地優化,預算管理是企業、公司或是集團體現企業業績、公司業績以及集團業績的一種良好的管理模式。

正是由于預算管理的對于企業、公司以及集團有這么多的好處,并且給企業、公司和集團帶來了巨大的優勢,預算管理才得以在諸多大型企業中得以應用,并且廣泛的使用,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企業預算管理師在企業自身的目標下完成的,通過考評以及執行等一系列的工作或是這些一系列的活動,才使得公司、企業或是集團全面的提高了管理的水平和管理模式下的經營效率,并且使得公司、企業以及集團的價值實現了最大化。

4.4預算管理的特點

可以對未來進行一個長期的規劃:預算可以反映出企業的諸多問題,也可以正確的反映出公司的走向問題,從而使得公司可以做出一個長期而又穩定的規劃。

以市場為主導:把握市場經濟體制,掌握市場經濟規律,注意市場的經濟特點和經濟變動,在實際中為企業創造財富。

以員工參與為保障:企業全員參與并且參加預算,重視預算,才能提高員工對此的重視,并且可以使得員工對此接受,并且順利的完成預算任務。

預算管理給公司企業還有集團帶來了許多福祉,也保證了公司企業或是集團的又好又快的發展。

結論:

無論是對于什么樣子的企業來說,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并且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總承包模式給我過帶來了機遇,但是也給我國帶來了新的挑戰。隨著我國經濟的日益發展,我國大型的跨國公司中國公路橋梁建設總公司也有了越來越多的挑戰。全面預算管理給我過帶來了福祉并且使得許多企業快速發展,對于管理,全面預算管理可以說是在路橋海外項目中最適合的,并且也使得路橋海外集團創造了很大的收益。

參考文獻:

[1]劉海峰.工程總承包模式研究[D]2008

[2]藺成新.艱苦創業 走向世界[J]1991(06)

[3]王學忠.路橋海外發展戰略選擇的研究[D]2005

[4]蘇芳.路橋施工企業全面預算管理應用研究[D]2006

[5]史君勝.中國路橋集團公路一局經營戰略研究[D]2002

篇(3)

一、引言

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的是交易雙方的互惠雙贏,追求的是高質量的交易過程。總結當前國內有關企業的人力資源外包交易過程,發現多數企業缺乏對人力資源外包的深層次理解,只是在將業務盲目的外包出去,缺乏對外包交易質量的關注。衡量企業人力資源外包質量的高低,必須看通過外包企業是否實現了降低管理成本的根本目的,是否在兩種選擇中通過成本對比做出了正確的決定。從這個角度來說,交易成本是企業人力資源外包交易質量的最佳衡量標準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交易成本理論指出,任何一筆交易都是通過合同關系來進行和完成的,不同的交易類型需要不同的合同關系來維系。因此,外包合同的相關成本是企業人力資源外包交易成本的重要部分,強化合同相關成本的控制是實現企業人力資源外包交易質量保證的核心策略。

綜上所述,本文以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相關成本控制為研究對象,以合同相關成本生成機理分析為依據,探討了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相關成本控制策略。

二、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相關成本構成及影響因素分析

根據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的內容構成,合同相關成本主要由顯成本和隱成本兩部分組成。顯成本主要包括:外包交易基本費用、與合同相關的其他管理費用等此類無法避免的,可以數字化的成本費用;隱成本主要是指那些有合同模式等因素導致的無形成本,比如因合同柔性不足可能導致的額外成本,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外包商投機行為產生的損失等此類可以通過合同優化避免的無形成本。

1、人力資源外包合同中的顯成本屬于企業進行人力資源外包的固定成本支出

對于隱成本而言,其生成因素相對復雜。威廉姆森(Williamson)對交易成本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認為交易參與者、交易情景、交易標的物以及交易頻次是影響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

(1)交易參與者。人力資源外包交易雙方為追求利益有限理性與投機心理是產生交易成本的重要原因。

(2)交易情境。交易情境因素包括:交易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由于交易頻率太低造成信息的不通暢而使得相關知識具有異質性;可以看出交易情境的存在勢必使得交易成本的增加。

(3)交易標的物。交易商品或服務的專用性高低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影響因素。專用性強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市場搜尋和討價還價等耗費的成本會比較大。此外,標的物的存在形式以及品質的可識別程度都無疑提高了交易時的簽約和監督交易等成本。

(4)交易頻次。以單次交易成本為考察對象,如果交易雙方不變,進行高頻次交易的條件下,交易雙方都有降低平均單次交易費用的動機和基礎。

2、本文結合這四個因素對隱性成本的生成機制展開分析

(1)與交易參與者及交易情景相關的因素。比如交易參與雙方可能因為溝通機制問題(合同柔性不足)產生額外合同執行成本,在實際的服務外包交易中,外包企業很難就服務要求進行完整的描述,需要不斷的與服務提供商溝通,不斷完善和進一步明確服務要求,因此外包合同的柔性被認為是服務外包合同的基本特征(Samaddar and Kadiyala,2006;Goo and Huang,2008)。

(2)交易標的物及交易頻次相關因素。由于人力資源管理業務是一項資產專用性極強的項目,因此,對交易標的本身而言,資產專用性也會導致一定技術性成本的產生。此外,當前多數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外包交易時,往往根據需要簽訂一次交易合同,合同完成后,如有外包需要會進行合作伙伴的再次選擇。因此,這種暫時性合作關系,從微觀來說不利于外包成本的降低,宏觀上也無法保證人力資源外包交易質量。

3、人力資源外包合同最優模型設計下的相關成本控制

通過上述分析,常規外包合同模式存在著柔性不足、合同整體成本過高等問題。對此,國內相關的專家學者進行了研究,其中懷勁梅提出了關系型外包合同模型,該模型通過提供激勵獎金來激勵外包商選擇企業所期望的行為,交易雙方通過長期合作來降低整體交易成本從而實現互利雙贏為目的。這種合同模式側重于以長期合作關系誘導外包服務商選擇外包企業所期待的行為,從而激勵外包商提高績效。與傳統合同相比其創新之處在該合同模式不僅明確了基本的人力資源外包交易費用,還包含了一個由外包商貢獻決定的激勵獎金。由此可見該合同模式在彌補了常規合同的兩大不足的同時也對合同成本起到了一定約束作用。因此,本文將該合同模式引入到人力資源外包中,并過對其進行優化設計來實現對外包合同成本的控制。

為了更好的實現最優化過程,我們需要首先對該合同模式的可履行能力進行驗證。為此,我們需要作出如下假定:

以T表示關系型外包合同的總體合同支付額,m為固定交易價格,n為外包商為企業帶來高績效時的獎金,則有T=m+n;用Q表示外包服務商的總貢獻,規定E

(1)關系型外包合同可履行能力分析。顯然,人力資源外包交易具有信息不對稱性、合作性、變和性和動態性等博弈特征。因此,關系型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的執行過程是交易雙方的重復博弈的過程。本文對關系型人力資源外包合同可履行能力進行分析的基本思路是對比分析維持合作關系與破壞合作關系的收益。設定維持合作關系所能獲得的收益為B1,破環合作關系可能的收益為B2,于是有:如果B1>B2交易雙方則會積極維護合作關系,B1

首先,從企業角度而言,如果外包承包商選擇特定行為X所作出的貢獻值為F;當企業不能提供合同規定的獎金n時,企業當前獲益為F-m。根據前面所述可知,此時,因企業違約承包商中止合作且以后不再合作,則企業后期的獲益為0。當企業按合同規定提供獎金n時,企業當前收益為F-m-n,企業期望能在后期獲得同樣的回報,也只有在下一個階段的收益超過但當前收益時企業才愿意繼續支付獎金,從而企業繼續履約的充要條件為:

[F-m-n]+?啄'U(n)?叟F-m (1)

?啄為下一個階段開始后某個階段獲得的單位收益的貼現率)。

其次,對外包承包商來說,當外包商在特定行為X提供的貢獻值為E時,此時企業認為外包商沒有達到期望要求,企業會選擇終止合作且以后也不會再進行合作。在當前階段外包商的收益為m-C(xE),外包商的后期收益為0。當外包商希望維持長期合作關系,在選擇特定行為X中提供的貢獻值為F時,外包商的當前收益為:m+n-C(xF)。外包商希望能維持合作關系,并期待以后各個階段都取得不低于當前收益的獲益,當且僅當滿足此條件才會繼續履行合同,即:

[m-n-C(xF)]+?啄'V(n)?叟m-C(xE) (2)

其中,C(xE)為外包商在貢獻值為E時的成本,C(xF)為貢獻值為F時的成本。

由上述分析可知,使得關系型外包合同有效性得到持續發揮的充分必要條件是企業所提供的激勵獎金n必須同時滿足(1)和(2)兩個條件:

[C(xF)-C(xE)]-?啄'V(n)?燮n?燮?啄'U(b) (3)

綜上所述,我們得出結論,企業所提供的激勵性獎金n在滿足公式(3)的約束條件時人力資源外包企業與外包承包商雙方的階段利益效果最優。同時,外包雙方簽訂關系型合同需要考慮折現系數?啄,而?啄由銀行利率r決定,因此,當銀行利率較低時,企業希望通過外包以后使得未來收益增加從而考慮提供較高獎金,此時激勵型合同可以起到較強的激勵效果;當銀行利率較高時,企業未來期望利潤較低,不會選擇提供較高獎金,此時外包合同不具有激勵性效果。

通過上述分析,關系型合同的可行性和激勵性得到了驗證。該合同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因信息不對稱以及溝通等問題而產生成本的可能。但該合同模式設計時必須考慮企業所提供的獎金n的額度,而n又與銀行利率有關,這在實際操作中不便于企業快捷的得到更為精確的最優值。因此,如何使企業通過科學的途徑得到關系型外包合同的關鍵參數值(人力資源外包基本價格m,激勵性獎金n)的最優值以強化企業對合同相關成本的控制達到交易質量保證的目的是必須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2)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合同最優化模型設計。為了簡化分析,我們假定在人力資源外包業務中,企業為風險中性,外包服務商為風險規避。前提下,首先設定:外包服務商的努力為yi,yi∈(y1,y2),y1為高努力,y2為低努力;相應的成本設為Ci(i=1,2)且有C1>C2。Zi代表不同努力程度下的產出,且Z1>Z2,Zi=Z(yi)即產出為努力程度的函數。P■■表示外包商不同努力程度獲得相應產出的概率。P■■表示外包商付出高努力y1時獲得Zi的概率,P■■代表外包商付出低努力y2時獲得Zi的概率。W為外包商的保留收入。如果企業期望外包商采取低努力y2則不存在投機風險,本模型只研究外包商采取高努力y1時的情況。

為此,企業所擬提供的關系型外包合同的線性關系式為:L(Z)=η+Z?姿,式中,?濁為外包服務商提供服務的固定價格,?姿為激勵系數,λ?綴(0,1),λ=1表示外包商承擔全部風險,λ=0表示外部商不承擔任何風險。因此,關系型外包合同的最優化問題等價于求解企業自身獲益函數在參與約束與激勵約束條件下的最大值:

max■p■■(-?濁+(1-?姿)Z)s.t.■p■■(?濁+Zi?姿-Ci)?叟W■p■■(?濁+Zi?姿-Ci)?叟■p■■(?濁+Zi?姿-Ci)

對該模型的求解問題可以運用拉格朗日方法求解,則該模型的拉格朗日方程為:

■p■■(-?濁+(1-?姿)Z)+?孜■p■■(?濁+Zi?姿-Ci)-W+

?滋■p■■(?濁+Zi?姿-Ci)-■p■■(?濁+Zi?姿-Ci)(4)

可以解得:

?濁=X-■Y

?姿=■

X=■

Y=■

對公式(4)的拉格朗日求解過程可以借助于matlap等軟件分析工具進行定量分析,通過設定不同的Zi、P■■、P■■基本參數值進行定量模擬,從中可以求出不同設定條件下的?濁、?姿的值,從而實現了關系型外包合同關鍵參數值的最優化求解,從源頭上控制了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相關成本,對企業人力資源外包交易質量起到了一定補充保證。

4、人力資源外包合同相關成本控制的其他補充

通過關系型外包合同的有效性的驗證以及最優化的實現,本文實現了對合同相關成本的主要影響因素的控制,為了實現該合同模式對相關成本的控制效果,還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補充。

首先,優化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商的遴選流程,尋找優質合作伙伴。外包服務商作為人力資源外包交易的主要參與者之一,對人力資源外包的成敗起著關鍵性作用,企業選擇優質的外包服務商通過簽訂關系型外包合同,既可以保證人力資源外包的收益也可以實現對合同相關成本的控制。關于如何選擇外包服務商,國內外諸多專家學者進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Weber等人通過對264篇有關服務商選擇文獻的分析發現:服務商選擇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依次是價格、交貨準確性、品質、產能、地理位置、技術能力、組織管理制度、業界聲譽、財務狀況和過去績效。國內學者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比較有代表性的有:楊維芝提出了運用要素計點來進行外包服務商選擇。劉崟通過引入層次分析法和數據包絡法研究了中小企業人力資源外包商的選擇策略。綜合國內外諸多相關研究成果,本文設計了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商的選擇流程如下:(1)確定外包商候選目標;(2)確定外包商選擇標準;(3)選擇合適的方法(AHP、數據包絡法等)根據選擇標準進行外包商選擇;(4)確定外包服務商;5)外包商評估,如果外包商績效不理想則對(2)進行修正或調整。外包商的選擇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因篇幅所限本文就企業實施人力資源外包時關于外包商的選擇思路僅從流程上進行了規劃,不做深入研究。

其次,鼓勵客戶參與交易業務。Bandyopadhyay和Pataki(2007)比較了客戶企業是否合作參與下的服務商的努力程度及雙方收入,研究表明當客戶企業和服務提供商擁有的知識互補性較強時,合作博弈下雙方在服務生產中的知識性投入和收入都將大幅提高。宋寒(2010)經過研究發現資源互補關系時,客戶企業參與能激勵服務提供商努力工作,同時客戶企業參與激勵與收益共享激勵正相關。綜合國內外專家結論可以看出人力資源外包過程中的客戶參與度是外包合同質量高低的直接反映,對于整體的外包成本控制具有積極意義,因此企業在擬定人力資源外包合同時應該考慮交易雙方的參與度因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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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懷勁梅:基于合作博弈的關系型外包合同模型[J].軟科學,2008(5).

[4] C.A Weber,J.R Current,W.C Benton Vendor:selection criteria and methods[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1991(50).

篇(4)

正常情況下,受精卵會由輸卵管遷移到子宮腔,然后慢慢發育成胎兒。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受精卵在遷移的過程中沒有到達子宮,而是在別的地方停留下來,這就成了宮外孕,又叫異位妊娠。90%以上的宮外孕發生在輸卵管。這樣的受精卵不但不能發育成正常胎兒,還會引發大出血至威脅孕婦生命安全[1]。年輕未孕婦女,常常因為要求保留輸卵管功能而選擇保守治療。甲氨蝶呤與米非司酮均是常用的保守治療宮外孕的藥物[2]。本研究選取河南省虞城縣人民醫院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收治的56例確診為宮外孕的患者,采取米非司酮聯合甲氨蝶呤治療,取得較好療效。現將具體過程與結果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擇本院收冶的宮外孕患者56例,年齡在18~36歲,平均年齡(25±34)歲,行保守治療。其中有停經史者45例,停經時間在30~53 d之間平均(40±43)d。臨床表現:少量陰道流血30例,輕度腹痛伴陰道少量流血10例,無癥狀根據超聲檢查及血HCG診斷者15例。所有病例均經停經史、體征、婦檢情況及血HCG結果、陰道B超檢查結果綜合確診為異位妊娠。56例隨機分為兩組,每組28例。

12 治療方法 所有病例在行保守治療前,均已經確認生命體征平穩,無活動性出血,附件包塊≤4 cm;無藥物使用禁忌證。所有病例均給予甲氨蝶呤20 mg,每日一次肌肉注射,連續治療2周,研究組在此基礎上,加用米非司酮75 mg口服,同樣連用2周。

13 觀察指標 包括血壓、脈搏等生命體征,各種臨床癥狀治療后變化、好轉情況;超聲、血HCG檢查每周一次;并詳細記錄患者用藥后的藥物不良反應。

14 療效判定標準 治愈:患者血HCG水平明顯下降或接近正常,B超檢查發現盆腔包塊明顯縮小或消失,臨床癥狀體征緩解或消失;失敗:血HCG持續上升;包塊不縮小反而增大;腹痛反復發作,原有內出血增多;或出現治療過程中輸卵管破裂出血者;出現胎心搏動。以上各項出現一項者即為治療失敗。

15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20軟件包進行統計學處理,計量資料用t檢驗,計數資料用χ2檢驗進行統計學分析。

2 結果

兩組治療后,發現兩組治愈率明顯不同,治療組約80%,對照組約65%,兩組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兩組患者的HCG水平及盆腔包塊治療前后比較,同樣發現治療組效果較好,兩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3 討論

異位妊娠是婦產科常見的急腹癥之一,其危險性主要是由于種植于輸卵管黏膜的胚胎或滋養細胞,直接侵襲或穿透輸卵管壁致輸卵管妊娠破裂,或與輸卵管剝離,造成腹腔急性出血導致休克,直接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保守治療可以通過藥物殺胚的方式殺死滋養細胞,使患者免去手術的痛苦,在臨床上具有一定的重要的臨床價值與意義。

甲氨蝶呤目前是臨床上常用的治療異位妊娠的藥物。其本質上為抗葉酸類抗腫瘤藥,是一種葉酸還原酶抑制劑,主要通過抑制二氫葉酸還原酶,從而使二氫葉酸還原成四氫葉酸的過程受阻,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過程中一碳基團不能成功轉移,從而導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制。此外,甲氨蝶呤還能抑制胸腺核苷酸合成酶,作用于細胞周期,延緩G1/S期細胞的生長,其應用于異位妊娠的治療,主要是由于其可以抑制滋養細胞增生,破壞絨毛,使得胚胎壞死、脫落、吸收,從而達到治療作用。米非司酮是炔諾酮衍生物,本質上一種孕激素拮抗劑,其內并無各種雌雄激素、抗雌激素活性,其與孕酮、糖皮質激素受體均可結合,并且其與子宮內膜孕酮受體的親和力比孕婦本體內的雌激素強數倍,從而阻止內源性孕酮與受體的結合,從而使胚胎蛻膜、絨毛組織變性、壞死,黃體溶解,最終引發胚胎的死亡。

本實驗將甲氨蝶呤與米非司酮聯合應用于異位妊娠的保守治療,使得甲氨蝶呤破壞胚胎的作用與米非司酮的抗孕激素作用共同作用于妊娠胚胎,發現實驗結果與以往研究結果相似,即兩者聯合治療異位妊娠,可以提高臨床療效,使得患者的血HCG水平降低、恢復正常的時間明顯縮短,且無明顯毒副作用,明顯提高了異位妊娠治療的成功率、縮短治療時間,值得臨床推廣。

參 考 文 獻

篇(5)

第一條  為促進福建省對外開放,鼓勵外商和臺灣、港澳同胞(以下稱外商投資者)到我省投資辦企業,根據國務院有關鼓勵外商投資的法規,結合我省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匯貸款抵押或擔保,系指外商投資者(下面稱抵押人)向我省境內外金融機構(下面稱抵押權人)申請外匯貸款時在境內發生的以自有資產和權益所作的抵押,以及外商投資者以境內自有資產和權益為其他企業申請外匯貸款所作的擔保(下面稱擔保人)。

第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分局及其所屬分局(下面稱外管局)為本省外匯貸款抵押和擔保的管理機關。

第四條  外商投資者可以在我省境內投資、購置的資產、工業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作抵押和擔保。

(1)擁有全部資本的獨資企業的資產;

(2)開展“三來一補”時所投入的機器設備、原輔材料或已生產出來的產品;

(3)在境內購買的股票、債券以及商業票據、提單和存單等有價證券;

(4)購置的房產、交通工具等不動產;

(5)在抵押或擔保期限內合法的土地使用權、開發經營權;

(6)法律和法規所允許的其他合法權益。

第五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外商投資者在辦理外匯貸款抵押和擔保時,需征得有關方面的同意:

(一)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的外商投資者用其股權或權益作抵押、擔保時,須經董事會同意,并取得書面證明;

(二)外商投資者用與他人(包括直系親屬)共有的財產作抵押和擔保時,須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并以抵押人、擔保人所有份額為限。

第六條  抵押物或擔保物的估價和貸款比率,由抵押人或擔保人與抵押權人雙方共同商定。

第七條  抵押物或擔保物需要保險的,由抵押人、擔保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保險公司投保,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八條  抵押人、擔保人和抵押權人應自抵押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簽定之日起,持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到下列機關辦理抵押或擔保登記手續:

(一)房產應在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

(二)企業資產、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和開發經營權應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三)股票、債券、商業票據和存單等有價證券應在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登記;

(四)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外匯資產,應在當地外匯管理局登記。

第九條  抵押物或擔保物若為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或財產證書時,經當事人商定后,可以在抵押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將抵押、擔保物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條  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擔保物毀損,抵押權人應賠償抵押人、擔保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抵押物或擔保物若為機器設備、交通工具等,抵押人、擔保人在抵押擔保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擔保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再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因抵押人、擔保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擔保物失去抵押、擔保意義,抵押人、擔保人應在十五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擔保物。抵押人、擔保人不提供新的抵押物、擔保物,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抵押貸款合同、擔保合同,追索未償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抵押人在抵押貸款合同期內還清外匯貸款本息,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期內履行擔保責任,抵押人或擔保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抵押、擔保關系即終止。抵押人、擔保人從而恢復其對抵押、擔保物的處置權。

第十四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或擔保物:

(一)抵押人未能按抵押貸款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或擔保人未能按合同代替債務人履行償付義務;

(二)抵押人、擔保人在抵押貸款合同、擔保合同期間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五條  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擔保物的方式,采取拍賣、轉讓或其他方式:

(一)房產和物資進行拍賣;

(二)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其他權利按有關規定轉讓;

(三)當事人雙方同意的其它方式。

第十六條  抵押權人拍賣抵押物、擔保物,應向原登記機關領取拍賣證明書,委托拍賣機構拍賣。

拍賣機構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可以收取拍賣手續費。

第十七條  原以外幣計價的抵押物、擔保物在拍賣或轉讓時,經外管局批準,可以外幣計價成交。

第十八條  抵押物、擔保物拍賣或轉讓所得的人民幣資金,如需要調入外匯,經外管局批準,可以進入我省調劑中心參加外匯調劑。

第十九條  以外幣計價拍賣、轉讓抵押物、擔保物,或通過調劑所得的外匯按下列順序使用: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繳納抵押物稅款;

(三)償還抵押人、擔保人所欠的貸款本息;

(四)扣除以上款項的余額全部交還抵押人或擔保人。經外匯管理局批準,可以匯往境外。

第二十條  拍賣、轉讓抵押物、擔保物所得款項,按第十九條規定的順序,如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時,抵押權人可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一條  在拍賣或轉讓抵押物、擔保物中,違反本規定或國家外匯管理局其他法規,外管局將按有關法律條文進行處罰。

篇(6)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自主權,適當確定中方職工的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特作如下規定:

    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

    (一)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在所在地區勞動人事部門的協助下,自行招收、招聘職工,通過考核,擇優錄用。

    外商投資企業所需要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在當地無法解決的,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商得有關地區勞動人事部門同意,可到外地招聘。

    (二)外商投資企業經過考核,決定錄用的在職工程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原單位應積極支持,允許流動。如有爭議,由所在地區勞動人事部門裁決。

    (三)中方委派到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是能夠掌握政策、懂技術、會管理、勇于開拓,并能與外商合作共事的人員。有關部門對他們的工作應給予支持,在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他們的工作;必須調動的,應征得董事會的同意。

    (四)外商投資企業對于經過試用或者培訓而不合格的人員,因企業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的人員,可以辭退;對于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處分,直至開除。

    二、關于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

    (一)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由董事會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區同行業條件相近的國營企業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原則加以確定,并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好壞逐步加以調整。經濟效益好的,工資可以多增;經濟效益差的,可以少增或不增。

篇(7)

    一、經市政府同意,198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京政發〔1986〕43號)中涉及企業中方職工7.5%醫療費、20%日常勞保福利費用、20%養老儲備金的提取口徑、比例和列支渠道,以及結余資金的處理,從2000年1月1日起,改按本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外商投資企業招聘職工應當按規定辦理招聘備案手續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地為中方職工提取、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按照《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2號)執行。企業按全部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9%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管理費用。經濟效益好、經營管理狀況穩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的企業,可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所保險種應適用全體中方職工,不得只有少數高級管理人員享有。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大病醫療統籌費。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屬城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號)執行。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大病醫療統籌費,計入管理費用。原提取7.5%中方職工醫療費的辦法停止執行。新的醫療制度改革辦法頒布后,按新的辦法執行。

    (三)失業保險費。按照《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執行。失業保險費以本單位中方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1.5%,按實際應參保人數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失業保險費,計入管理費用。

    (四)工傷保險費。按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費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號)執行。企業以上年度本企業被保險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行業差別費率確定的標準,按月提取、繳納。企業提取的工傷保險費計入管理費用。

    外商投資企業按應繳數額提取基本養老保險費、大病醫療統籌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上繳后應無余額。

    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繳納上述各項社會保險費(大病醫療統籌費除外),應以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職工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企業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主要由計時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包括洗理衛生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加班工資等部分組成。

    三、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及時足額提取下列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其他各項資金,并按規定用途使用。

    (一)職工福利費。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職工探親假路費、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獨生子女費、托兒補貼費、職工集體福利、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方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用于企業職工參加在職培訓,提高業務技能所需費用支出。

    上述(一)、(二)項費用以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但對于企業在與外籍職員簽定勞動合同時,已訂明外籍職員的福利費包括在其應付工資當中的,應以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

    (三)中方職工住房基金。按照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頒發〈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財務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京財建〔1995〕1445號)執行。其中:企業按規定繳納的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住房周轉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在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按規定向中方職工提供的住房補貼和住房補助,在住房周轉金中列支。根據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95〕京房改辦字第37號),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為中方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交存率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為職工交存住房公積金后,根據市房改辦、市財政局、市勞動局《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93〕京房改辦字第154號),不得再在成本、費用中提取每人每月30元的中方職工住房補助基金。現存的住房補助基金余額一律轉入住房基金中的住房周轉金。有關住房制度新的文件下發后,按新的規定執行。

    (四)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按照國家有關吸收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京財合〔1994〕50號)執行。

    四、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工資收入管理辦法》(勞部發〔1997〕46號)規定,對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實行名義工資與實得工資收入管理辦法的,其名義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差額部分,用于企業中方職工補充社會保險、職工福利費和住房周轉金。企業中方一般職工不實行名義工資與實得工資收入管理辦法。

    對于本通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或者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約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名義工資中包含應付社會保險費和國家物價等項補貼,以及對中方一般職工實行名義工資辦法的,應按本通知的規定協商變更企業合同、章程或勞動合同。變更后的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名義工資”中不再包含應付社會保險費和國家物價等項補貼。

    五、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管理

    (一)外商投資企業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在分別按有關財務會計規定正確核算外,還要同時設置輔助帳簿,全面反映各項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對于本通知之前,企業已按財政部門規定,對中方職工權益資金實行中方單獨設帳,單獨核算,單獨開戶,單獨管理的企業,可仍按原辦法執行,但必須設置專人進行規范化管理,并接受有關方面(包括外方)的監督。

    (二)中方職工各項權益資金,必須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對外投資、企業間借款、贊助、捐贈以及購置與中方職工權益無關的財產。

    (三)對現有的中方職工各項權益資金結余要進行認真清理,凡挪用、擠占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必須及時清理收回;對不符合規定而多提的各項權益資金,應沖減成本費用。對涉及上述社會保險的各項權益資金結余,應首先用于補繳按規定應為中方職工繳納而未繳的各項保險,補繳后仍有結余的,并入相關科目,其中:原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工資總額7.5%的醫療費結余,并入職工福利費;原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工資總額20%的養老儲備金結余,并入職工福利費。今后用于離退休職工在統籌退休費用之外的必要開支,按規定計入企業管理費用。其他各項權益資金的正常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四)企業工會依法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的提繳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六、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負責監督檢查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提繳、使用情況。企業應將涉及中方職工權益各項資金的提取、使用、結余等情況,作為委托會計師(審計)事務所進行社會審計的內容之一。

    七、企業清算時,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以及用該項資金購置的各項財產、設施的處理,按照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期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京財合〔1995〕2118號)的規定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時,不屬于清算財產的三部分財產無法交給接受單位的,應上繳當地財政部門。

篇(8)

1 軟件開發與管理的問題及分析

1.1 需求質量不高

軟件項目是需求驅動的,需求是軟件項目的基礎。需求是軟件項目中最難把握的問題,也是關系軟件項目成敗的關鍵問題。據調查數據分析,很多失敗的軟件項目都是由于需求問題導致的。需求質量不高的問題,通常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需求的有效性差。有些需求目標過高,范圍過廣,較難實現;二是需求的層次低。部分需求僅限于業務操作人員的操作經歷,不了解同行業成熟和先進的實踐與理念;三是需求的清晰度低。部分需求模糊和不明確,極易造成業務和技術人員理解不一致,導致返工;四是需求穩定性差。需求變更,必然造成后續開發工作的變更,這也是項目進度不可控、質量無法保證的原因。

1.2 缺乏高素質的開發人員

由于企業體制等原因,部分商業銀行不能從社會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學院教育與實際軟件研發能力要求之間脫節嚴重,造成軟件開發人員缺乏必要的技術積累,整體素質偏低。同時,部分商業銀行也沒有形成培養高水平軟件研發管理與技術人員的土壤與環境。

1.3 軟件開發過程不規范

由于缺乏組織層面的軟件過程定義和管理,項目基本處于“單打獨斗”狀態,無論是項目管理,還是技術實踐,均取決于項目負責人等個人的意愿和喜好。由于缺乏組織層面的經驗傳承、過程管理和質量保證,很多項目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項目組某一個或幾個關鍵成員。

1.4 軟件開發過程不確定

軟件項目開發雖然制定了“軟件項目開發計劃”,但限于業務需求不穩定、技術人員能力等因素,軟件開發基本上是“隨心所欲”的,因而其項目管理和開發過程都是不確定的。

1.5 項目進度和成本不可控

業務需求以不可控的方式進入軟件過程,繼之無約束的設計、開發,最后生產出質量不可預知的產品,其進度和最終成本又往往是超出計劃要求的。

1.6 軟件質量無法保證

由于整個開發測試過程的不規范,軟件質量基本取決于技術人員的個人水平。由于未能準確地理解用戶需求,系統開發完成后卻發現與用戶的要求不符;有的項目似乎完成得很快,但缺乏充分和有效的測試,往往在上線后要付出幾倍的代價對系統進行維護和優化。

2 軟件開發與管理的對策

2.1 完善人才培養機制

軟件開發是智慧密集型工作,高質量的人才對于軟件開發來說至關重要。商業銀行要提高軟件開發能力,就必須建立并拓寬軟件人才供應鏈,重視和加強人才的培養,特別是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商業銀行一般每年定期從高等院校招聘部分優秀畢業生以充實人才,但商業銀行必須正視目前學院教育與實際軟件開發能力要求之間脫節的事實。對于應屆畢業生的培養,必須從提高他們實際動手能力著手,逐步提高軟件開發能力。同時,為提高專業人才的層次,商業銀行還要積極爭取政策和創造機會,適時從社會引進專業技術人才。

復合型人才是指既精通技術又熟悉業務的人才。開發人員只有“懂”業務,才能準確和完整理解業務目標和業務需求,幫助業務部門梳理、分析、甚至優化業務流程。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業務技術人員的雙向交流、集中培訓、定向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強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2.2 加強需求開發和管理能力

商業銀行信息化需求的變化之快,對IT部門提出了巨大挑戰。對需求的快速反應能力既是商業銀行IT部門的核心能力體現,也是其服務價值的體現。

需求的質量關系到軟件開發的成敗。然而,在需求職責分工這一問題上,部分商業銀行至今仍未梳理清楚。IT部門認為業務部門應該對需求的完整性、系統性、正確性負責任,業務部門則堅持認為“沒有哪個裁縫會要求客戶先提供一份需求規格說明書再做衣服”的道理。以至軟件開發進度或質量出現問題時,業務與IT部門都不愿對結果負責,相互抱怨,甚至相互推諉。

實際上,不僅是商業銀行,相當一部分企業的業務部門都沒有完整定義自己業務需求的能力。為適應現實,商業銀行需要將需求開發和管理能力后移,成立獨立的部門或由IT部門承擔這部分職能。畢竟,需求對軟件開發來說,實在太重要了。

2.3 建立并完善組織過程改進能力

管理的作用是隱性的,不都是立竿見影的。在實施CMMI時,管理層在開始時往往會對過程改善期望值太高,希望短時間內效果顯著,事實上這很不現實。但過程經過不斷的實踐與改進,經驗不斷積累,軟件產品的生產率必然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進一步可控,研發成本進一步降低,CMMI的價值也就真正體現出來。

實施CMMI要堅持用數據說話,也就是堅持過程和產品的數據度量。生產效率的高低、產品質量的好壞、項目進度的拖延、需求的質量和風險控制水平,定性的說明常常蒼白無力,不能令人信服,只有有了客觀的數據,量化的比較才最有說服力,這也是CMMI進級的基礎和保障。

2.4 加強軟件外包管理

首先,商業銀行要正確識別核心業務和非核心業務,將非關鍵的軟件外包出去,一方面可以集中有限資源打造核心競爭力,形成競爭優勢;另一方面可以整合一切可利用的內外優勢,幫助企業快速成長。

其次,要加強對外包服務商的管理。謹慎選擇外包服務商可以降低部分風險。對風險的管理除了要求銀行與IT廠商間有很好的合作機制,彼此信任以外,商業銀行必須保證對整個外包項目具有決策和控制權,確立“以銀行為主”的方針。同時,應對IT廠商進行整體評價,不僅看其現有產品,而且要通過對廠商的整體實力、資信等級的評估,確認廠商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要有適當的評價和監測手段,商業利益分配也應盡可能合理。在項目招標中,盡量選擇實力強大,信譽良好的公司。

篇(9)

二、理論模型的構建:制度與執行

(一)理論模型

直接影響合同風險的外生變量是公共服務外包的制度因素。制度經濟學認為,是否存在規范有效的合同管理、監管等相關制度,將直接影響公共服務外包的風險高低,制度缺失將導致服務外包因風險過高而失敗。相應地,制度的執行因素也會影響公共服務外包的合同風險。在公共服務供給系統中,系統結構作為公共服務供給的元系統,并不產生公共服務價值;公共服務價值的產生通過服務系統的運行實現(包國憲、王學軍,2011)。從這個意義上說,執行因素的影響比制度因素更為直接。公共服務外包屬于公共服務供給的一種模式,它具有兩個特征:權力特征和市場特征。公共服務外包并不是完全的市場化,政府仍然作為公共服務供給的責任主體,擁有一定的強制干預的權力。權力特征構成了公共服務外包監管制度的基礎,監管制度規定了行政權力的來源和行使方式,同時也保證政府責任實現的制度基礎。公共服務外包還具有鮮明的市場特征,即以協商、談判、合作、共識等市場機制為基礎保證公共服務供給(羅豪才、宋功德,2006;姜明安,2010)。合同是市場機制的核心,這就需要結合公共服務特征的專門性合同制度。分別從公共服務外包的權力特征和市場特征出發,制度因素可界定為監管制度和合同制度。監管制度是指在公共服務外包中政府對私營機構進行監管的制度。合同制度是指與政府和私營機構之間的公共服務外包合同相關的制度,如合同訂立、執行、終止的規則等。制度執行的因素主要是指政府能力,包括監管能力、專業能力等。政府能力對于服務外包的結果具有重要影響,就影響程度而言,政府能力甚至比政府組織形式更重要(KortandKlijn,2011)。根據上述分析,本文提出服務外包動因研究的概念模型(見圖1)。關鍵問題是監管制度、合同制度、政府能力三個變量是否影響服務外包的決策。三個變量都是通過一個“黑匣子”而影響服務外包決策,“黑匣子”揭示的正是合同風險這一內在因素。實證研究只關注是否影響服務外包決策,但并不關注如何產生影響的路徑問題。“黑匣子”的意義在于輔助分析幾個因素的影響。

(二)理論假設

根據理論模型,本文提出三個研究假設:假設1:監管制度對公共服務外包決策具有正向影響。公共服務外包并不改變政府的責任,服務生產由私營機構負責,但監管和擔保責任仍然由政府承擔。政府的監管責任能否實現,對公共服務外包的成敗具有重要影響。在公共服務外包決策時,政府須著重考慮服務外包之后的責任實現。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目標不一致性,私營機構的私利動機使其比任務導向的組織(政府、非營利組織)更具有機會行為的傾向,尤其當作為委托人的政府難以監管其行為與結果時(Wise,1990;BrownandPotoski,2003b)。因此,需要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以保證公共服務外包的公益性。委托理論深入分析委托人(政府)與人(私營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及由此而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完美的監管制度,能夠激勵私營機構披露其隱藏信息,使其做出委托人所希望的行為,從而降低合同失敗的風險(薩拉尼耶,2008)。反過來說,公共服務外包合同的失敗,其重要原因即在于監管制度缺陷及監管失效(WarnerandHefetz,2003;WarnerandBel,2008)。關于“逆服務外包”的研究發現,政府供給通常作為監管的替代或作為監管失敗的回應(BallardandWarner,2000),這意味著,監管制度完備則政府更傾向于服務外包,反之則更傾向于政府供給。假設2:合同制度對公共服務外包決策具有正向影響。公共服務外包需要經過合同來實現,利用合同制度,政府需要在公共服務外包中成為“精明的買主”、專業的購買機構、嚴密的監管者(DeHoog,1984;Dohahue,1989;凱特爾,2009)。合同制度的完備性無疑對合同風險具有重要影響。服務外包的合同制度包括服務承包商的遴選機制、簽約流程、協商談判機制等。遴選機制的功能在于選擇合格的服務承包商,這既關系到服務外包的成本節約,也關系到服務外包后的風險。極端情況下,劣跡斑斑的服務外包商必然給服務外包合同帶來極大的風險。對于公共服務外包的簽約流程,各國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制,如嚴格規定招投標的公開性、特定情形下強制采用競爭性招投標、嚴格約束非競爭性締約等(楊欣,2007)。簽約流程越嚴密,私營機構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越小。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當內外部條件或環境發生變化時,需要對合同進行調整,這就需要合同具有良好的適應性。針對雙方的協商談判過程,必須設定嚴格的規則,以避免談判過程中的地位不對等、濫用優勢地位等問題,從而保證合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假設3:政府能力對公共服務外包決策具有影響,但影響方向不確定。政府能力體現了合同管理中政府控制風險的能力,政府能力越強,合同風險越低;即使合同失敗,強大的政府能力也能夠保證服務供給的實現。政府的專業管理能力越強,越傾向于進行公共服務外包。政府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內部組織協調能力等對公共服務外包決策具有正向影響(FeiockandKim,2000;MoonanddeLeon,2001)。政府的服務供給能力對服務外包具有正向影響,因為政府的服務供給能力強,意味著政府具有足夠的能力承擔合同失敗后的“兜底”或“網羅”責任(楊欣,2007)。政府能力不僅直接影響公共服務外包決策,還可能作為其他因素的中介變量而產生影響(劉波等,2010)。政府能力對服務外包決策的影響還可能是負向的,因為政府能力越強,意味著政府生產服務的成本越低,政府生產的責任越能得到保證。來自選民集團、工會等方面的政治壓力,會迫使政府選擇政府部門生產服務,而不是服務外包(Ferris,1986)。存在外部環境的影響時,政府能力越強,政府部門供給的可能性越大。政府的專業能力對“逆服務外包”或混合供給沒有顯著影響,這說明政府的專業能力越強,政府越傾向于維持穩定的外包或穩定的政府供給(HefetzandWarner,2004;WarnerandHefetz,2008)。這一結論在服務外包成熟化的發達國家成立,但在中國這樣的轉型國家中卻未必成立,轉型國家與發達國家在服務外包的適用上存在差異(Yang,etal,2013)。政治壓力能夠促進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同樣,也可能阻礙政府采用服務外包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務(Siegel,1999;HirschandOsborne,2000)。在中國,由于公共服務市場化的推動,公共服務外包的主要動因來自于政策和法律的強制力(陳菲,2006)。“服務型政府”建設和公共服務體制改革的政治壓力,也會迫使地方政府推行公共服務外包以保證公共服務供給(賈旭東,2011)。

三、實證檢驗

(一)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的數據來源于調查問卷。為了調查地方政府對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認知及其實踐,本文設計了“大病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治理機制研究”調研問卷。問卷采用便利抽樣的方式發放。2013年3—6月,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繼續教育學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能力建設中心的各級政府公務員培訓班中發放、回收問卷。由于醫療保險服務外包有關問題的判斷需要專業知識,為了保證調研的科學性,調研對象嚴格限定為政府社會保障及相關部門公務員。調研期間,共發放問卷548份,回收問卷474份,問卷回收率為86.5%;剔除填寫不完全、非社會保障及相關部門公務員填寫的問卷后,得到有效問卷408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74.5%。由于問卷調查采用了便利抽樣法而非嚴格的概率抽樣法,有必要說明樣本的代表性與局限性。從地域分布來看,調查對象來自山東、貴州、江蘇、廣東、北京、四川、河南、內蒙古等8個省份,南北、東中西部省份均有覆蓋。從單位級別來看,調查對象所在單位覆蓋中央(3.7%)、省(10.5%)、市(48.8%)、縣(33.8%)、鄉(3.2%),大致能夠代表各級政府公務員的認知。以參加培訓的公務員作為調查樣本,可能會存在抽樣偏差:首先,參加培訓的公務員可能對于公共服務外包等新事物的態度比較開放;其次,培訓課程可能會影響受培訓者的認知與態度;最后,調查對象的認知可能受地域特征的影響。但是,考慮到調查研究的可行性以及調研公務員認知的難度,調查問卷采集的數據仍具有自身的價值。

(二)描述性統計

在調查問卷中,調查對象需要對政府服務能力、政府監管能力、政府精算能力、政策法規等10項指標做出評價,描述性統計的結果如表2所示。在10項指標中,均值最低的是受益人保護制度,說明受益人保護制度很不完備。這與大病醫療保險服務外包實踐中暴露出的問題一致。受益人利益缺乏制度保障,導致濫用居民健康信息等違規行為。均值最高的是政府監管能力,其次是政府服務能力,這說明相對于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其他影響因素,政府能力相對較強,但絕對值仍偏低(未達到3)。10項指標的均值都沒有達到3,說明中國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制度和實踐整體情況仍有待于改進。測量指標總體(N=408)均值標準差外包(N=242)均值標準差未外包(N=166)均值標準差t檢驗政府服務能力2.811.1552.911.0372.661.2972.215**政府監管能力2.841.0353.000.9832.621.0713.653***政府精算能力2.560.9392.640.8932.450.9942.022**政策法規2.090.9882.331.0531.750.7686.068***監管體系1.990.8632.160.8711.730.7885.047***政府職責2.160.8612.360.8971.870.7155.874***受益人保護制度1.940.8152.090.8301.710.7394.748***承包商遴選機制2.250.9872.341.0072.110.9432.310**簽約流程2.270.8952.330.8782.170.9141.778*協商談判機制2.210.8882.280.9082.100.8502.002**注:*p<0.1,**p<0.05,***p<0.01。下同。在調研對象中,242人認同將大病醫療保險外包于商業保險機構,占總調研對象的59.31%。從表2可以發現,認同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樣本中,政府服務能力等10項指標的評分普遍高于不認同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樣本。為了客觀地分析外包的樣本與不外包的樣本在10項指標上的差異,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結果見表2。從t檢驗結果可以看出,外包的樣本10項指標與未外包的樣本存在顯著差異,t值全部為正值,說明外包的樣本指標得分顯著高于未外包的樣本。均值差異最大的是政策法規體系,其次是政府職責,再次是監管體系,這說明已經外包的樣本在政策法規、政府職責和監管體系方面,明顯比未外包的樣本更加完備。由此可以推論,這10項指標與醫療保險服務外包決策正相關。

(三)主成分因子分析

政府服務能力等10項指標中,有些指標的相關性非常高。比如政府服務能力與政府監管能力的相關系數為0.680。為了減少變量數據,提取主要影響因素,進行主成分因子分析。先對數據進行KMO檢驗,以分析變量之間的同質性程度。檢驗結果KMO值為0.78,大于研究設定的標準0.6,表明變量間的同質性比較高,適合進行因子分析。主成分因子分析過程采用V旋轉,以使初始變量盡可能在一個主成分因子上載荷較高。旋轉后的前3個因子特征值累積占總方差的67.797%,說明這3個因子對初始變量的解釋力比較好。第1個因子在政策法規、監管體系、政府職責與受益人保護制度四個變量上的載荷為0.7以上,將其命名為監管制度因子;第2個因子在承包商遴選機制、簽約流程和協商談判機制三個變量上的載荷為0.7以上,將其命名為合同制度因子;第3個因子在政府服務能力、政府監管能力和政府精算能力三個變量上的載荷為0.7以上,將其命名為政府能力因子。采用Cronbachα系數進行信度檢驗,每一個因子的Cronbachα系數都在0.7以上,滿足研究要求的信度值,說明各個因子的內部一致性比較高。

(四)Logistics回歸

使用3個主成分因子作為自變量,分析其對公共服務外包決策的影響。因變量為地方政府是否選擇公共服務外包,在調研問卷中的問題為:“您所處的地方政府是否認同將大病醫療保險委托于商業保險?”調研對象的回答為二分變量,分別被定義為1(是)和0(否)。對于因變量為二分變量的回歸分析,通常使用Logistics回歸實現。回歸模型如下:其中,S指監管制度因子,C指合同制度因子,G指政府能力因子。使用SPSS20進行Logistics回歸,結果見表4。回歸模型的H-L擬合優度χ2值為5.798,p值為0.670,在給定的顯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絕原假設,說明回歸模型的擬合優度尚可接受。監管制度和政府能力兩項對政府選擇公共服務外包具有顯著影響(p值小于0.01),其系數均為正數,說明監管制度越完備,政府越傾向于將大病醫療保險外包給商業機構;能力越強,政府越傾向于外包。(五)回歸結果的分析與解釋監管制度完備,意味著政府進行公共服務外包的風險較低,服務外包的政府問責易于得到保證。假設1得到驗證。政府能力與選擇公共服務外包呈正相關,假設2得到驗證。這一研究結果說明,只有在政府能力比較強的情況下,政府進行公共服務外包之后,才能保證對商業機構的控制和問責。即使進行公共服務外包之后,政府仍然會保持自身的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以保證在公共服務外包失敗時,政府仍然能夠保證服務供給;強化自身的監管和專業能力,對于保證公共服務外包良好的結果至關重要。這與國外學者的研究結論是一致的(WarnerandHefetz,2008)。中國最早開始醫療保險服務外包的廣東省湛江市,由于政府能力存在缺陷,導致服務外包之后出現損害參保人利益的現象(楊燕綏、李海明,2013)。這從反面佐證了政府能力對服務外包決策的影響。合同制度與政府的公共服務外包決策正相關,但相關性不顯著(p值為0.482),這說明合同制度的完備性對政府是否選擇公共服務外包影響不大。這可從公共服務外包的發展階段來解釋。政府對公共服務外包的管理,存在學習和經驗積累的過程(HefetzandWarner,2012)。在中國,由于服務外包仍處于起步階段,政府的角色定位仍然是行政管理者,其職能尚未實現向合同管理的轉變,因而合同制度在公共服務外包決策中的重要性,尚未得到政府的重視。政府更關注服務外包的成本、監管、政治風險等問題,對合同的管理仍然比較粗放。因此,合同制度是否完備,沒有影響到政府的公共服務外包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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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產項目合約管理的目標及意義:

1.1 房地產項目合約管理的目標:

房地產項目開發目標一般是通過項目開發建設及營銷從而取得預期回報及超額利潤。而房地產項目合約管理就是緊緊圍繞完成項目開發目標而進行的。

具體來說就是在房地產項目通過設定預期利潤從而制定開發計劃、銷售計劃、投融資計劃等決策后制定合約規劃,并以此為目標制定合約簽署計劃。合約簽署后對合約的履約情況、風險情況、實際變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分為簽約前計劃管理、簽約后過程管理的全過程管理。

1.2 房地產項目合約管理的意義:

合約管理對于房地產項目開發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不僅為項目順利開展保駕護航,同時為降低企業風險、樹立企業形象、降低企業開發成本、監控項目開發狀態等起到積極的作用。其意義體現在企業本身及管理者兩方面:

1.3對于企業:

1.3.1 最顯而易見的作用是監控企業的經營風險;

1.3.2 企業合同管理的一個最基礎的作用是提升企業形象:重合同、守信用是企業最重要的形象;

1.3.3 企業合同管理的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創造經濟效益;合同管理通過控制隨意的決策,通過對合對方的準確分析判斷,通過科學的談判對策,通過對合同條款的的合理設計,通過對旅行過程中集體問題的妥善處理,通過合法合理的糾紛解決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獲得最大限度的收益。

1.4對于管理人員:

1.4.1了解項目運行全過程的合同組成;

1.4.2 了解企業項目運營的費用組成;

1.4.3 掌握項目全過程運行狀態、進度;

1.4.4 了解企業管理模式、業務組成等。

2 房地產合約的分類:

2.1 根據項目開發過程分為:

2.1.1 項目前期合同:獲取土地類合同、融資借款類合同、勘察測繪合同、設計合同等

2.1.2 項目開發期間合同:建安工程類合同、工程監理合同、造價業務委托管理合同等

2.1.3 項目開發后期合同:銷售租賃合同、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等

2.2 根據項目外包策略分為:

2.2.1 自主管理類合同:

2.2.2 業務外包類合同:

3 房地產項目合約管理的思路

合約管理思路:

此房地產項目合約管理思路可以概括為:

3.1 制定項目合約規劃的依據:

3.1.1 根據項目可研報告以及投資決策文件,確定項目最高拿地價格,并以此參與項目土地競標,競標成功后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1.2 方案設計完成后編制項目投資估算文件。根據投資估算文件,確定最少自有資金數額,已經融資方案,確定融資借款類合同的簽訂安排;

3.1.3 施工圖設計完成后編制項目開發進度計劃、銷售計劃、成本控制方案。根據項目開發進度計劃,倒排計劃,確定最遲合約簽訂時間完成項目合約規劃架構的編制(如下圖所示);

3.1.4 根據項目項目成本方案,確定項目開發個階段合約的預計合同金額;

3.1.5 根據項目營銷、招商方案,確定營銷、招商等活動確定合約預計簽訂時間及金額;

3.1.6 根據項目風險防范方案,確定需要注意防范風險部分的相關合同的預計簽訂時間及金額。

由以上項目信息完成項目整體合約規劃:

3.2 根據項目合約規劃的安排推進合約的簽訂:

3.2.1 合作伙伴的選擇:根據合約規劃的安排,在預期的時間內先對擬簽合同的合作伙伴進行篩選。隨著越來越多的項目建成完工,合作伙伴資料庫就得以建立,這樣每次選擇合作伙伴的時候就相對輕松,而且通過項目合約的監控反饋,還能給合作伙伴進行評分,為下一次選擇更合適的合作伙伴提供歷史參考數據。

3.2.2 明確各個擬簽署合同的細節及相關簽約要點,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約 要點

一、工程總包施工合同簽訂的條件二、簽訂分包合同的條件三、明晰無效施工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四、審查工程承包合同文本 五、明確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權利及義務六、明晰無效施工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七、約定索賠的內容和有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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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化工工程項目管理出現了很大的改變,專業化分包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很多總承包方主要承擔整體的管理職責,然后由分包商來完成具體的施工任務,而且分包商也越來越朝著精細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但是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如果無法很好解決這些問題,會給總承包方帶來很多風險、也給業主將來投產埋下禍根,造成生產停車而造成損失。同時也不利于分包市場的發展。下面筆者主要針對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分析,并且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及主要的發展趨勢。

1 當前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并沒有形成有效的專業化市場,分包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當前很多化工廠的分包專業化市場并未完全建立,選擇分包單位的時候,由于專業分包的工程技術復雜,只重視資質滿足要求,往往工程工期緊張,而具體施工能力考察不細致。同時分包工程一些單位搞資質掛靠,導致總包管理比較混亂,這樣會大大增加經營風險,同時工程施工質量難以控制。

1.2 分包商采用的材料質量不過關,施工工期延遲

很多分包商為了盡可能減少施工成本,常常會在材料上動手腳,采用的材料質量不合格,想要以次充好,這樣會直接影響到整個項目工程的施工質量水平,使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無法達到相應的規范標準,最終會使總承包方承擔巨大的經濟損失,在名譽上也會有很大的損失。同時,有的分包商因為資金、自身管理等諸多方面的原因。

1.3 分包合同條款內容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導致合同管理較為混亂

化工廠工程項目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內容,特別是一些大規模的工程項目會有很多單位工程,這樣也就很難準確的劃分專業工程分包過程的范圍,導致分包合同工程內容和分包結算工程內容存在很大出入。同時,在簽訂分包合同的過程中,隨意定價,主要的經濟條款非常不準確,而且分包合同的計價標準和計價依據并沒有和總包合同保持一致。其次,化工廠既沒有安排專人負責分包工程合同,也沒有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常常會出現超撥款以及重復計價等問題。

2 進一步完善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對策

2.1 建立健全的分包管理機制

化工廠應該建立一套長效的分包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管理的規范性,這樣有利于降低化工廠的經營風險以及項目工程的分包成本。首先應該對化工廠工程項目的分包管理工作進行市場化處理,建立科學的公開招標運作機制。同時,應該制定規范、標準、科學的分包工程招標方法以及完善的操作流程,以防選擇分包單位的過程中會出現漏洞,也可以避免其他人為因素的干擾。其次,應該制定嚴格的分包工程管理辦法,并且制定科學、完善的分包工程項目管理系統。為了避免出現分包結算漏洞,有必要制定規范、科學、完善的工作效能考核機制,并且進一步完善對外分包結算審計制度。

2.2 把好材料質量關卡,做好工程項目的進度管理

分包合同中應該具體規定分包商采購的設備、材料等技術參數、規格、品牌及質量等要求,盡可能使分包商采購的材料、設備和相應的設計規定保持一致,如果設備、材料沒有達到相應的設計要求、質量要求,就嚴禁進場。實施工程項目的過程中,總承包方質檢人員一定要嚴格控制分包商的過程質量,如果施工工序沒有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拒絕簽收,并且督促分包商進行整改。如果分包商屢教不改,總承包商有權利將合同終止,而且可以在總承包方的備選名單中永遠剔除。為了有效解決分包商工期延遲的問題,總承包方應該根據具體的工程項目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總進度計劃,并且對各分包商的計劃工期進行嚴格控制,而且應該在合同中提出明確的要求。各分包商應該合理預測可能會對工程項目工期有所影響的相關因素,并且提前制定好相應的解決方案,確保實際施工進度和事先預測的計劃進度保持一致。

2.3 完善分包合同條款內容,提高合同管理的規范化

首先應該規范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條款及格式,分包合同中不僅要統一制式,也應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還應該明確具體的承包方式,以及分包方的工程實施范圍、主要工作內容。其次,應該明確規定分包方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施工工期、施工質量等各方面管理目標,制定具體的資金撥付以及材料驗收等要求。同時,應該統一分包項目的計價原則以及計量依據,使分包合同以及總包合同的計價標準以及計價依據保持相同,這樣也有利于項目計價控制以及成本控制。其次,應該制定嚴格的分包結算審核審批程序,根據每項分包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審核,以防重復計價或者漏項。另外,應該嚴格根據分包合同中提出的工程結算辦法驗收、計價分包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只有完成簽字審批手續后才可以撥款,不可以補辦手續。

3 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發展趨勢

未來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應該朝著專業化更高的方向發展,具體而言總包方應該朝著管理方向發展,而分包商應該朝著專業施工方向發展。總承包方會將更多的施工任務交給分包商完成,分包商也會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核心競爭力,而分包商會外包一些重要性不是很強的輔工作,讓專業性更高的分包商完成。同時,未來化工廠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組織的靈活性會越來越高,組織界限也會越來越模糊,總分包更多的會根據具體的任務組建臨時性團隊小組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分包商會越來越多的參與到總承包項目團隊中。其次,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規范化程度會越來越高,合同管理的地位也會越來越突出,分包商的授權度也會逐漸提高,相應的也會賦予分包商更大的權力,總承包商的服務也會越來越周到、細致。

4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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