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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大全11篇

時間:2023-06-11 08: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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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篇(1)

關鍵詞 國際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現狀 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金融創新被認為是導致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透析美國次貸危機產生的機理,可知次貸危機并非金融創新的必然結果。監管制度的不健全和監管部門的職責缺失才是罪魁禍首。有鑒于此,我國在大力發展現代金融市場、進行金融產品創新時應該強化金融市場的風險控制意識,建立健全高效的金融監管機制,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高效、健康的發展。

一、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影響及主要原因分析

從2006年春季開始美國逐步顯現次貸危機,并最終在2008年演變成國際金融危機。金融危機波及到美國的抵押貸款業、投資銀行業、保險業、銀行業,并導致美國經濟的衰退。歐洲、日本、韓國、中國等世界主要經濟體都受到了較大的影響:經濟增長速度明顯放緩,甚至于出現負增長,直接投資減少,投資者和消費者信心嚴重受損,失業率上升,通貨膨脹等等。

縱觀中外典籍文獻,關于國際金融危機的起因的描述有很多種。本文僅從制度層面上分析造成國際金融危機的原因――金融監管的缺失,即金融產品創新步伐不斷加快的同時,相應的監管措施未能及時跟上,造成金融衍生產品泛濫,最終沖擊整個金融市場體系。

金融監管機構本來的職責是有效地保護個人消費者和投資者,降低經濟對不適當的風險融資來源的依賴性以及阻止過度的冒險活動。然而從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和發展的過程來看,監管體系對金融風險的預警、披露和防范收效甚微,主要監管者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其他監管部門的牽制,無法防范系統性危機。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和效率較低,尤其是分散的監管體系對一些大型、復雜的金融機構的監管是低效的(GAO,2004)①。

二、當前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我國現行的法律比較概括、籠統,存在著眾多的原則性規定,而且監管內容簡單化,缺乏實際可操作性,有的已不適應金融業發展和金融監管的需求監管部門在具體的監管實踐中容易產生隨意監管現象。執行監督者缺乏監督,不能保證金融監管的公正、合理。

(二)合規性監管仍然是金融監管的核心,難以對金融創新體系進行有效監管

我國金融監管仍然把重點放在機構的審批和經營的合規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未全面展開,對市場退出前的監管基本空白。在現行監管中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重傳統的存貸款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等問題。

始于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金融創新,引發了金融業的一場變革。然而金融創新的發展確實以放松金融監管作為代價的,由于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使得應有的風險管理和風險監管未能及時跟上,致使監管滯后。中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就很難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監管。金融工具創新不僅成了金融機構不斷放大金融杠桿率的最佳手段和途徑,而且也成為金融監管一個的難題。

(三)多機構多部門協調難度大,監管效率低

我國分業監管體制于1998年最終確立,分業監管在具有專業化和競爭優勢的同時,也存在著協調性差的缺陷。目前我國對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與保險公司實施監管的職責分別由銀監會、證監會以及保監會承擔,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對這種分業監管模式提出了挑戰。

隨著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將成為中國金融組織的主要形式。但我國目前實行嚴格的分業監管體制,很難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開展的金融業務進行有效監管。因為涉及多個行業的監管機構,可監管機構的監管目的、方法和重點各不相同。只要在不同的專業金融監管體系之間存在著差異,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會采取規避監管的行動,建立一種經營阻力、成本最小的組織模式,從而增加了各金融監管當局在對相關金融機構進行監管過程中的困難。

三、我國構建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途徑分析

美國次貸危機再一次引發了人們對金融監管制度及其運行績效的考慮。相關國際研究揭示了美國監管制度的不健全和監管部門的監管缺失,指出金融監管這一道最后的堡壘沒有充分發揮其作用,使得金融風險有機可乘②。我國在發展現代金融市場的過程中,應該充分吸取教訓,避免類似風險的發生。基于此,作者嘗試提出以下相關政策建議:

(一)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依法監管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嚴格的金融立法是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必要依據。我國應當盡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明確銀行控股公司進入和退出的條件和方式,界定銀行控股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監管主體,為我國金融機構發展建立良好的外部環境,進而為規范和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奠定基礎。

從世界范圍來看,當我國在努力構建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同時,世界各國已經從分業監管體制轉向混業監管體制。在經濟市場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歷史背景下,我國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正在悄悄地向混業經營方式轉變,外資金融構大量地涌入我國,又加快了金融經營方式轉軌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義。

(二)完善金融監管主體制度

現行“分業經營、分行監管”的監管體制雖然在一定時期發揮了很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種模式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創新和金融業的全面發展,也與國際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趨勢不相適應。

鑒于上述困境,可以成立一家具有統一監管功能的國家金融管理局。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仍保持相對獨立的分業監管職能,在行政上統一接受國家金融管理局領導。國家金融管理局的職責對外代表國家監管部門,與中央銀行、財政部之間建立協調機制,處理信息共享和監管職責交叉事宜;對內組織三會協調處理混業經營引起的跨行業監管中的分工合作問題,提高監管效率。

(三)建立以風險監管為核心的金融監管體系

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部業務活動都應該屬于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是風險性監管和日常經營活動的規范性。參照通行的國際監管辦法,結合我國金融業的實際情況,當前我國中央銀行金融業風險監管重點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第一,建立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為基礎的風險監管制度,保證金融業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贏利性。第二,建立大額貸款的報告制度。第三,制定出能客觀反映我國銀行業風險的各類資產風險權重和核算系數,定出貸款集中風險、貸款沉淀風險等風險權重。第四,建立真正的風險準備金,以增加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同時試行存款保險金制度。

(四)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首先,量化金融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標準,實現動態靈活監管和市場監管的有機結合。高效的金融監管應該是全過程的、持續性的監管。要規范金融監管的實施程序,提高現場監管的廣度、深度,避免各種因素對監管工作的干擾。同時,隨著金融業務的發展,不斷改革現場監管的內容,以保證監管的準確與有效。

其次,建立健全金融監測、預警機制,以及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機制。為增強金融監管工作的預測性,應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及時發現金融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

最后,加大資金投入,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科技創新。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現代化步伐,提高金融監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形成現代化的金融監管方法系統,增強金融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加金融機構透明度

隨著世界金融的發展,各種金融控股集團成為市場主體,因而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在不斷加強。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金融控股集團信息披露的管理,樹立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不僅要披露內部關聯交易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風險評估和管理過程、資本結構及風險與資本匹配狀況的信息;不僅要披露定性信息,而且要披露定量信息;不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不僅要實行定期披露,而且任何重要變化發生之后都應即時披露。另外,要定期對金融控股集團的信息披露體系進行評估。

(六)建立起國家間的合作協調機制,構建國際立體化的金融監管網絡

為了促進我國跨境監管能力的提高,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逐步邁入國際化的軌道,我國要積極參與國際、區域以及雙邊等多層面的金融監管合作;同時隨著經濟區域化的發展,我國還應積極加強與東亞鄰國、東盟等區域組織及其成員的金融監管合作;在雙邊合作方面,要積極加強與他國尤其是要互設金融機構的國家的監管機構的合作,促進雙方監管當局的信息共享,互相學習監管經驗。

金融全球化的步伐不斷蔓延,然而各國在經濟水平、開放程度、金融結構、監管模式等方面存在顯著的差異,各國應通過逐步實現分層次、分區域的監管合作慢慢達到全球范圍的統一③。

四、結語

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及其金融業發展的歷史來看,一個發達的市場經濟強國肯定離不開一個發達的、具有合理結構與完善的功能、能夠高效安全運行的強大金融監管體系的支撐。在后金融危機的時代背景下,探索建立與我國現實發展過程相適應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不僅能夠在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效率,而且可以促進我國金融業在面對外來激烈競爭的形勢下保持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注釋:

①恩格爾曼等.高德步等譯.劍橋美國經濟史(第三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②趙靜梅.美國金融監管結構的轉型及對我國的啟示.國際金融研究.2007(12).

③霍華德•戴維斯.國際金融監管標準不應“一刀切”.中國金融家.2009(09):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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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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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傳統觀點認為,審計就是通過檢查賬務的方式進行差錯防弊。這種簡單的目標定位隨著現代經濟的不斷復雜化,已經無法滿足要求。學者們對現代審計的定義是,它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控制機制存在,其根本目標在于確保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履行。除了這種本質性的功能作用之外,現代審計因為受托經濟責任的內容和要求的不同而呈現出不同的具體功能特點。

現代金融審計是現代審計的重要內容,作為一種重要的政府職責而存在和發展。其本質性的功能與現代審計保持著一致性,即實現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履行。但是其具體的功能則取決于國家的受托責任方向。對于中國來說,一方面,通過全面發展經濟,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經大大提高;但是另一方面,各種社會問題也層出不窮。因此,國家的職責其受托經濟責任內容已經由簡單的經濟效率監管轉變為經濟效率和經濟安全的并重。尤其是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對社會經濟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導致政府審計已經往風險免疫審計方向不斷發展。因此我國的現代金融審計的具體功能就在于,通過增強金融領域的免疫力,保障金融安全,最終保障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社會安全,實現國家的受托經濟責任。

二、免疫視角:現代金融審計與現代金融監管的關系

現代金融審計承擔著促進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職責。而“免疫系統觀”下的現代金融審計通過將國家審計提高到更為宏觀的角度,而使之區別于傳統的查賬、監督、控制職能。在免疫系統觀下,現代金融審計更強調整個政府審計對整個社會的宏觀經濟責任,涉及到國家經濟安全的問題成為審計的重點內容。而且,審計本身的職能也在不斷拓寬,更加強調發揮綜合信息優勢,增強風險預警和政策評價功能。也就是說,現代金融審計的重要作用在于有效推動宏觀經濟調控,防范風險。

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性影響,國家對于金融監管的關注度不斷提升。而另一方面,金融審計對于協同促進金融監管的職能也有重要作用。在免疫系統觀下,現代金融審計和現代金融監管的關系可以概括為差異分工,協同監管。

在現代的金融系統當中,金融組織內部治理、金融監管、金融審計是三大治理主體。金融組織內部治理重視內控,而金融監管則重視外部直接控制,而金融審計則從內部和外部同時影響內部治理和外部監管。就外部監管來看,金融監管和金融審計存在著重要的協同作用。這種協同作用主要表現在,金融監管以被審計后的財務真實性為基礎,而金融審計則依靠金融監管的原則來作為評價的依據。另一方面,金融審計對金融監管具有重要的修復作用。通過加強對金融組織內部和外部的監控和風險預防,能夠大大降低金融監管的風險。而且通過開展績效審計,對金融監管主體進行監督,可以有效評估金融監管運作有效性,推動監管主體行為的規范性,提高監督效率。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金融監管是對于金融外部環境的直接控制,而金融審計則是通過獨立的監督與預防,同時降低金融組織內外部的風險水平,另一方面,金融監管推動金融審計有效評價金融政策的效果。二者相互補充和促進,推動監管體系的完善,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國家經濟宏觀層面的風險水平。

三、現代金融審計功能的作用機理

現代金融審計對金融監管起到了重要的補充與促進作用,共同降低經濟風險水平。而現代金融審計的具體作用機制主要體現在它的免疫能力,以風險為導向作為審計開端,最終落腳到對于風險的預防上。

風險導向審計是審計免疫系統理論發展的重要基礎。它強調審計通過采用現代審計模型,以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識別為基礎,判斷出影響審計風險的具體因素,然后對各種因素進行全面的考量和評估。隨著審計環境的不斷復雜化,新的審計將同時強調風險導向和績效導向,也就是同時注重經濟性和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在我國的國家審計中,以風險為導向意味著要擴大審計范圍,注重對于整個營運整體的風險水平的評估,關注公共風險,延長審計鏈條,改善審計方法和程序。這種風險導向的審計對于發現、揭示和預防相關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因而它也成為了一種重要的金融免疫系統。它的免疫功能主要由預防表現出來,因為能夠提前感知風險,進而可以迅速采取法定職權,抵御侵害,推動社會經濟系統的安全;另一方面,通過有效評估決策的風險程度,可以發現制度缺陷,不斷完善制度本身,強化管理。

總之,現代金融審計的作用機理最核心點在于它的免疫能力。而這種免疫能力的具體發展則是通過及時識別與判斷風險,然后利用綜合平臺信息對風險進行有效評估,最后按照監管法則對政策進行最終評價,以不斷地改進審計效果,協同監管職能,最終保證國家金融安全。

四、現代金融審計免疫機制的構建:金融審計監管機制

通過對現代金融審計的探討,筆者對其進行了重新定位,尤其是對其宏觀層面的經濟職責做出了更多的強調,同時說明其對于金融監管的協同促進作用。在免疫系統觀下,明白了金融審計的重要機制在于以風險為導向,最終實現對于風險的及時預防。那么,在這種作用機理之下,需要進一步探討在我國的背景條件下,為什么以及如何構建金融審計免疫機制。

(一)構建金融審計免疫機制的迫切性 (1)金融監管存在嚴重缺陷。我國金融監管的問題非常突出。這種缺陷主要表現在金融監管實務過程中,監管法律不完善,很多法律法規不夠具體,因此缺乏有效的約束力。而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出于自己的利益考慮,經常利用政治權力干預地方銀行,加大了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從范圍來看,又忽視了非金融機構的管理,缺乏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從道德風險來看,當前金融機構的腐敗犯罪行為日漸猖獗,犯罪主體的職位越來越高。而針對金融創新行為的監管也非常匱乏,很多金融創新因為其技術復雜性,風險并發性,導致不易監管卻極其容易引發高風險,因此成為當前監管的重要漏洞。(2)審計職責功能不完善。當前我國政府審計并沒有被納入到金融監管體系當中。在整個金融監管改革過程中,雖然國家審計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國家審計部門與人民銀行及有關分支機構的溝通并不順暢。而且從另一方面來看,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進行的金融稽核缺少對審計專業技術的運用。由于缺乏審計專業技術的運用,導致抽查的樣本零散不連貫,不能對金融金融機構形成持續的監管效力。最后,金融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缺失。審計機構并不關心經濟責任的履行程度,而只是關心其合規性和風險性,導致對風險的控制水平大大降低。

(二)構建金融審計免疫機制的可行性 (1)金融審計應對金融風險的比較優勢。本文在總結金融風險特點、金融監管缺失的基礎上,對比金融審計的特點,找出金融審計應對金融風險的優勢。

(2)金融審計免疫機制能夠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以預防為立足點,面向提高金融系統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金融免疫系統能夠與金融監管相互配合,從而實現一種自我免疫與外部監管相互促進的監管效果。免疫系統在理論的指導下,能夠有效明確金融審計的定位,避免審計與監管相互混淆導致的監管過度或者監管不足,能夠有效地完善金融安全網絡。這種作用的實現主要表現在,首先,金融審計免疫機制能夠實現對金融機構的再監督,而且因為層次劃分清晰,能夠形成更為系統有效的監管體系;其次,以免疫系統觀對金融機構管理績效的審計,有助于金融審計拓寬審計面,達到對金融運行各個方面的監督效果,防范金融風險,保障安全,優化監管體系,完善安全網。

(三)構建金融審計免疫機制的具體措施 在了解了構建金融審計免疫機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還需要詳細探討如何真正地打造我國金融審計系統免疫機制,以真正有效地實現其預期的理論效用。(1)明確不同的審計主體,打造金融審計“合力”。從監管的具體過程來看,社會獨立審計應該占據金融審計的主題地位,國家審計在特殊事件中發揮其重要作用。立足于我國的背景,可以建立以國家審計為主導,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相互促進的整體金融體系。通過加大社會審計的參與范圍,提高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水平,都可以有效地發揮風險防范的作用,使其審計結果能夠為社會審計和金融監管起到參考作用。最終降低監管成本,提高效率。在構建合力的過程當中,還應當能夠有效整合各類審計資源,實現金融審計監管的綜合優勢。也就是說要發揮金融審計的組織優勢,內部審計的信息優勢,社會審計的技術優勢,最大程度地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發揮各個方面的協同作用,從而降低總體風險。這一綜合的最終效果體現在組織的統一性,資源的集中性以及控制范圍的全面性等各個方面。(2)構建金融審計監管機制的“硬件結構”。為了切實打造審計合力,我們認為需要從組織結構上對不同審計進行恰當定位,并通過充分的信息流動實現不同審計主體之間的相互促進,形成協同效應。如圖3所示, 組織結構設計特點是,三個運作層級不同層級之間可以實現信息流動的雙向性。第一個層級主要是金融風險監管委員會,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實現統一性。第二層級是政府審計主導的審計監督系統,該層級是核心部分。第三層級是內部風險監管部門。這里,主要說明一下第二層級的運作機理。審計合力的形成,需要實現全方位的金融風險監控管理。國家審計因為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因而其在金融風險防范方面具有重要地位。通過確保國家審計的獨立性,能夠增進整個金融機構的客觀性。其作用的具體層面是,第一,通過加強審計行業規范,實現對內部審計的指導;第二是促進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信息傳遞;第三是將政府審計發出的風險信號傳遞到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內部。通過三個層級的雙向互動,可以最終構建一個良性的運作系統,從而搭建起有效的審計合力硬件平臺。(3)構建金融審計監管機制的“軟件平臺”。監管機制的真正建立不僅需要組織結構的調整,還需要制度創新的保證。通過有效地提供制度基礎,能夠使得相應的硬件結構更好地發揮組織職能。如果組織結構是硬件平臺,那么制度基礎就是軟件平臺。當前對審計監管機制的制度基礎研究主要集中在對于法律、技術、人才等三大方面。通過不斷地挖掘各種相關的審計資源,實現審計行業整體的效益最大化。也就是說,為了構建良好的審計監管制度基礎,需要確保法律制度、人才選拔制度、技術開發制度等方面的發展,而且法律制度在其中占主導地位。以外,還應該加強一些其它方面的信息保障,包括提高審計信息質量,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推動非現場監管的制度的試行,比如說加強報告制度。最后是可以通過加強金融組織內部的風險控制。如果內部建設良好,那么會帶來外部監管成本的降低。

本文通過重新定位金融審計,探討其對于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優勢所在,提出應該充分利用免疫系統理論,構建我國獨特的金融審計免疫機制。尤其是通過硬件組織和軟件平臺的構建,共同打造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合力,最終充分突出現代金融審計對于國家宏觀經濟層面的正面影響力。筆者相信,現在對于建立更為完善的金融審計機制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

參考文獻:

篇(4)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065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4-00-02

0 引 言

如今經濟全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我國各個領域也在不斷加快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步伐,在不斷的發展中,我國在國際中的影響力和競爭力均有不小的提升。但不可否認的是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依然對多個國家有著不良影響,尤其是國際性金融危機的全面爆發,其也對全球經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而我國作為世界大國必然也會受到影響。如今美國已經積極做出了調整,并在金融監管方面做出了改革,而我國的金融監管方面也暴露出許多問題,為了使我國盡快擺脫此種局面,加強對金融監管制度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1 我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1 缺乏完善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

金融行業在發展中需要以相應的法律體系作支撐:一是為了維護其自身發展的利益;二是為了維護相應消費者的權益;三是為了規范金融行業的發展。然而縱觀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其在法律體系方面存在著很多問題,如,目前不具備系統的法律法規體系、已存在的法律法規有漏洞,難以在后危機時代金融監管中發揮作用,其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金融行業在發展中規模不斷擴大,但其規章制度的應用范圍卻十分狹小;②相關法律法規在實際應用中難以發揮作用,尤其是在衍生品方面;③相關監管制度的制定缺乏針對性,更缺乏前瞻性,難以適應我國金融行業今后的發展。

1.2 缺乏完善的宏觀審慎性框架

宏觀審慎在金融監管方面能夠發揮出良好的作用,但我國缺乏此方面的建設,且已存在的審慎監管機構不能在實際應用中發揮作用,如,其在進行市場調查時過于片面,導致金融風險增加;同時其在風險控制方面的能力也不足,尤其是處于分業監管模式下時,此種情況更加明顯。另外,在此方面也存在跨時間維度的問題,即其在逆周期監管方面缺乏執行力,而當非傳統金融得以發展后,系統性風險的發生概率會有所提升,導致整個金融監管工作的質量長期得不到提升。

1.3 分業監管模式下缺乏完善的監管協調機制

金融發展中金融監管體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金融監管體制整體的質量又決定于國家經濟政治體制、金融業發展程度兩個方面,因此,在判定金融監管體制是否合理時,可以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作出分析,獲得金融監管體制是否能夠在當代金融發展中發揮作用。事實上我國在此方面已做出了規定,如,《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已經有了明顯的規定,其能夠在監管機構與銀行業之間起到調節作用,無論在金融共享方面,還是在金融監管法律、貨幣政策方面均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此方面依然存在缺陷,很多細致的問題仍然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

2 后危機時代美國金融O管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2.1 樹立宏觀審慎的監管理念

不難發現,傳統的宏觀審慎監管理念已難以適應后危機時代下金融發展的現狀,對其進行創新和改革已成為勢在必行的事情,美國在處理該方面事宜中有較為顯著的成果,如,成立專門的金融監管委員會,宏觀審慎監管是其主要的工作,具體可以分為:①防范金融危機;②化解金融系統性風險;③調節各個金融監管機構,使金融發展能夠趨于穩定。鑒于我國各方面的發展與美國不盡相同,在金融監管方面存在監管理念薄弱且落后的情況,因此,我國應積極樹立宏觀審慎的監管理念,并對我國金融發展的現狀進行深入分析,以其能起到有針對性的作用。

2.2 對金融衍生品實施審慎監管

美國一直奉行自由的理念,在金融發展方面也有體現,而此種理念也促進了美國金融的飛速發展,并在發展中衍生出了許多相關產品,此類產品進入金融市場后,雖然對金融市場產生了短暫影響,但美國將審慎監管貫穿到此方面后,很快解決了一些問題。如今我國金融在發展中也逐漸出現了衍生品,雖然目前在金融發展方面并沒有產生過大影響,但鑒于已經有了金融危機的教訓,為了避免或減少再次出現金融風險的情況,加強對其的監管十分必要。在此方面,我國應做到科學合理,通過法律監管使其在金融發展中占據一席之地的同時,又不會對金融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2.3 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美國對金融消費者方面有著高度重視,并為其成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便于更大程度地保證金融消費者的個人權益,這種情況不僅保證了人們的權益,也對金融機構起到了約束作用。相比而言,我國在此方面的建設并不完善,如,當消費者權益受損后,其自身缺乏維護權益的理念和能力,而這種情況也助長了不法金融機構的滋生。因此,今后我國應積極吸取美國的寶貴經驗,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作出改變。

3 后危機時代金融監管改革制度創新的措施

3.1 更新金融監管理念

任何事物的發展均具有一定的理念,金融監管亦然,然而我國的金融金融監管理念已難以適應時展的步伐和要求,為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必須要完成對金融監管理念的創新,其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①轉變監管模式,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一直沿用規則監管,今后可以將其轉化為目標監管;②法律監管下我國的金融監管過于重視機構監管,現在可以將其轉化為功能監管;③如今金融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局部監管難以促進金融行業的發展,也難以起到良好的監管作用,因此,可以將各個局部監管進行統一,使其實現全面監管。

3.2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與機制建設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尤其在金融行業的發展中,若沒有完善的監管體制勢必會對其的發展造成影響,甚至影響到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針對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情況而言,若要完善金融監管體系與機制建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①對相關的法律體系進行完善;②在審慎監管框架方面作出改變,使其能充分實現宏觀審慎;③金融發展中往往會涉及多個領域,而全新的金融機構也在不斷涌現,此種情況下必須要做好金融監管協調工作;④強化逆周期資本監管;⑤信用評價方面對金融監管也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這方面進行完善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⑥如今影子銀行迅速崛起,雖然在此方面國內、外并沒有達成共識,但其發展也已在金融發展中起到了作用,因此也應對其實現監管。

3.3 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為了保護我國金融消費者的個人權益,我國應建立其專門機構,并為之出臺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使消費者能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能使金融機構依法發展。另外,我國公民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相對較為薄弱,為了更好地解決這一問題,我國可以利用媒體渠道,或其他渠道來加強相關方面的宣傳,使消費者可以對金融發展與金融監管方面有更多的了解,當其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迅速找到相關部門進行尋求幫助,而不是默默承受此項損失。

3.4 重視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

創新一直是我國社會發展的主旋律之一,金融創新可以有效推動金融行業的發展,還可以使金融發展與當代社會發展相融合,但在創新的過程中要考慮到金融監管方面的問題。可以說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其在帶來利益的同時也會增加金融風險,對金融監管方面也是一項不小的挑戰,為了解決和避免此方面的問題,我國在進行金融創新時應做到以服務實體經濟為主,考慮金融市場的發展情況,在衍生品方面要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并成立相應的監督部門,指派專人負責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之間的協調工作。

4 結 語

研究關于后危機時代金融監管改革制度創新方面的熱菥哂惺分重要的意義,其不僅關系到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更與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金融行業在不斷的發展中雖然有了很大的突破,但隨著社會理念的轉變,金融危機的爆發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傳統的金融監管體系和制度已經難以發揮其作用,為了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我國應針對金融監管改革方面注入更多心血,不僅就我國的實際情況作出調整和規劃,也應積極借鑒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

主要參考文獻

[1]李芊.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制度建設研究以及改革實踐[J].中國市場,2016(11).

[2]魯籬,熊偉.后危機時代下國際金融監管法律規制比較研究――兼及對我國之啟示[J].現代法學,2010(4).

[3]劉驊,盧亞娟.金融機構非系統性風險集成評價與監測研究――后危機時代的新思考[J].財貿經濟,2012(2).

[4]袁忍強.金融危機背景下的金融監管及其發展趨勢――金融法的現在和未來[J].法學雜志,2012(7).

篇(5)

(一)沒有形成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1)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不夠齊全,顯得系統性不夠強。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對金融監管進行了規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則性的規定,但是卻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條款,同時,監管的內容過于簡單,大大落后于我國金融業的實際發展狀況,并且隨著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隨之而得到持續發展,對于一部分新型金融業務與金融產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對農村地區的民間融資沒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導,對于高利貸僅僅按照傳統社會上的公德意識來加以制約,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監管法制總體結構來觀察,規章的比例太大,一實施就缺少足夠的權威性。同時,在構成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之中的各項規范性法規之中,部門規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實施起來就缺少權威性。(2)法律規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夠強。在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之中,對于市場準入、市場督查、市場退出等均已有所覆蓋,但是更多的則是原則性規定,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競爭的農村金融監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權利資源,而且還應當更加公平地安排權利資源,從而實現各類金融市場主體權利實施平等性保護。缺少公平正義目標的金融市場并非是現代金融市場,而脫離開正義理念的金融監管法制并非是現代法制所倡導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農村監管法律制度體系體現出對于民間資本以及非公行業的漠視與不公。筆者覺得,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均為社會資本中不一樣的形式,而是應當分別享有相同的國民待遇。農村民間借貸監管機制應當積極促進而且體現出民間借貸監管機制之形成與發展,而不是為保護少數市場主體所具有的特殊利益,特別是不應當成為我國國有金融機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之下謀求壟斷利益或者政府部門實現自身利益之工具。 

(三)忽略甚至漠視農村地區群眾的金融權利 

在相當長的時間中,我國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把金融問題看作是經濟發展層面上的問題,也就是看作是資源配置方面的問題,在具體制度的設計上對于民生保障這類問題的考慮不夠周到,甚至會為了金融之穩定而選擇犧牲公民自由融資之權利。盡管我國政府已有充分認識并且采用小額貸款的方式,允許設置村鎮銀行與借貸公司等形勢盡可能多地增加農村資金之供給,但是這些基本上均為具體手段層面上之改革,整個農村金融監管機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產生根本性轉變。因為農村金融市場在監管法律體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產生了農村地區金融資源在總量上的不足,當前,我國金融資源在分布上具有顯著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諸多農村資本外流,從而極大地削弱了我國農村金融在供給上的能力,同時也造成了弱勢農村群眾在金融資源上獲得之不足,尤其是對農村小微企業以及廣大農戶的金融供給上有所不足。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農村金融市場取得新的發展,造成了我國農村地區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針對性地面對不同客戶和不同需求層次,能夠提供顯著差異性金融服務的現代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國農村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種類相待單調,難以滿足我國新農村建設中對于金融服務具有多樣化與多層次之需求,進而造成廣大農民群眾無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篇(6)

(1)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不夠齊全,顯得系統性不夠強。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對金融監管進行了規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則性的規定,但是卻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條款,同時,監管的內容過于簡單,大大落后于我國金融業的實際發展狀況,并且隨著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隨之而得到持續發展,對于一部分新型金融業務與金融產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對農村地區的民間融資沒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導,對于高利貸僅僅按照傳統社會上的公德意識來加以制約,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監管法制總體結構來觀察,規章的比例太大,一實施就缺少足夠的權威性。同時,在構成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之中的各項規范性法規之中,部門規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實施起來就缺少權威性。(2)法律規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夠強。在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之中,對于市場準入、市場督查、市場退出等均已有所覆蓋,但是更多的則是原則性規定,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競爭的農村金融監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權利資源,而且還應當更加公平地安排權利資源,從而實現各類金融市場主體權利實施平等性保護。缺少公平正義目標的金融市場并非是現代金融市場,而脫離開正義理念的金融監管法制并非是現代法制所倡導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農村監管法律制度體系體現出對于民間資本以及非公行業的漠視與不公。筆者覺得,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均為社會資本中不一樣的形式,而是應當分別享有相同的國民待遇。農村民間借貸監管機制應當積極促進而且體現出民間借貸監管機制之形成與發展,而不是為保護少數市場主體所具有的特殊利益,特別是不應當成為我國國有金融機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之下謀求壟斷利益或者政府部門實現自身利益之工具。

(三)忽略甚至漠視農村地區群眾的金融權利

在相當長的時間中,我國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把金融問題看作是經濟發展層面上的問題,也就是看作是資源配置方面的問題,在具體制度的設計上對于民生保障這類問題的考慮不夠周到,甚至會為了金融之穩定而選擇犧牲公民自由融資之權利。盡管我國政府已有充分認識并且采用小額貸款的方式,允許設置村鎮銀行與借貸公司等形勢盡可能多地增加農村資金之供給,但是這些基本上均為具體手段層面上之改革,整個農村金融監管機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產生根本性轉變。因為農村金融市場在監管法律體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產生了農村地區金融資源在總量上的不足,當前,我國金融資源在分布上具有顯著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諸多農村資本外流,從而極大地削弱了我國農村金融在供給上的能力,同時也造成了弱勢農村群眾在金融資源上獲得之不足,尤其是對農村小微企業以及廣大農戶的金融供給上有所不足。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農村金融市場取得新的發展,造成了我國農村地區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針對性地面對不同客戶和不同需求層次,能夠提供顯著差異性金融服務的現代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國農村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種類相待單調,難以滿足我國新農村建設中對于金融服務具有多樣化與多層次之需求,進而造成廣大農民群眾無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進一步健全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現代金融屬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權力對于金融市場所進行的監管主要是運用金融監管法制調整與規范加以實現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監管機構實施依法監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監管績效和金融監管立法之健全完善與否、質量優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關系。為更好地促進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實現更為健康的發展。隨著我國農村金融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應當積極順應農村金融市場所出現的新變化,及時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實際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具體來說,在今后的一段時間,我國應當積極強化農村地區的基礎性金融監管法建這一基礎,積極順應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發展進程之中的趨勢性要求,從而健全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1)要及時健全完善農村金融監管的主體性法制體系,制定出與之相適應的具體實施細則,從而強化可操作性,并且對有關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對不適應條款加以廢除或者進行修訂。(2)要依據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具體發展狀況、監管情況和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改革之趨勢,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規制度,進而彌補我國在農村金融監管立法領域之中的空白。(3)要積極順應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之趨勢,以保障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安全以及促進農村資本市場的發展為基礎,制定出能夠兼顧實效性、操作性與相應前瞻性的現代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進而實現對農村金融市場所進行的監管,維護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

(二)著力凸顯公平保護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監管是依據經濟發展之所需而誕生的,其主要目標是推動經濟的發展,而且金融業安全并非是金融監管之重要目標,也不是金融業目前存在與發展之最終目標。從這一視角來看,農村金融監管的最終目標應以全面滿足農村金融業的繁榮發展為目標,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更為穩定的發展,提升社會福利。因為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相對來說較為特殊,而農村金融并不完全屬于商業金融之范疇,農村現代金融機制應以促進我國農村居民更加公平地獲得發展良機與結果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權利的實現

生存權與發展權是人權中的重要內容,切實維護與保障我國公民的存在權與發展權,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堅持的基本價值取向。金融之本質在于為民眾的生產與生活提供資金領域的融通,切實保障民生。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中,主體和利益變得愈來愈多元化,大量公民進入到市場中開始從事生產經營類活動,因為資金也就成為人們開展生產經營的重要條件,特別是在農村地區,融資實質上已成為公民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融資權已經成為公民生存權與發展權的基本構成部分之一。在當前我國的金融資源配置顯著不均衡與不合理的條件之下,各中小企業以及農戶得到融資顯得相當困難,農戶與農村工商業者在資金的需求上從未得到滿足,而民間借貸也就具備了更加突出的能夠解決民生問題之功能。就這一意義而言,監管制度能夠嚴格地限制甚至禁止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之存在,全面懲罰私自放貸人員。所以,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建設之本質是為各位公民的融資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簡單地排斥或者壓制資金上的流動。

(四)強化監管制度施行金融創新

我國農村金融監管對于金融創新作用主要表現為:(1)金融監管機制之制定應當具備前瞻性。金融監管方面的政策措施應當適應于我國金融業今后的發展與變化的趨勢。為有效防控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當在制定金融機構穩定性指標過程中充分考慮到今后金融市場的創新問題與金融機構資產變化問題等。同時,要通過健全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預警體系,強化對金融體系所施行的社會性監測,從而確保農村金融體系得到穩健地運行。(2)大力鼓勵農村金融創新。金融監管所造成的影響是多種多樣的,應當盡可能地發揮出其所具有積極性,也就是鼓勵實施金融創新,與此同時還應當盡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極的金融創新。唯有如此,才能運用金融監管讓金融創新成為促進金融改革的生力軍。(3)改進農村金融監管的模式。因為金融監管部門對于金融創新弊端所作出的反應通常比較慢,而金融行業協會的反應則相當靈敏,所以,對于金融創新所實行的監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賴于實施內部監管,從而適時地調整金融監管,進而適應金融創新取得新的發展。

篇(7)

中圖分類號:F830.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3544(2008)04-0006-03

在次貸危機的重壓下, 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于今年3月31日向國會提交了一份全面改革金融監管體系的計劃。這一改革方案對美國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所形成的金融監管體系做出了重要調整,提出了短期、 中期和長期的建議, 以整合聯邦監管部門。 筆者認為,此改革方案若被批準實施將有助于美國盡快從次貸危機的泥沼中脫身,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也富有啟示。

一、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計劃的背景:現存體系的缺陷及次貸危機

美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是基于權力分散制衡理念建立起來的, 其最大特點是存在多種類型和多層次的金融監管機構。應該承認,美國的這套監管體制確實在歷史上支持了美國金融業的繁榮。然而,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及金融市場之間產品創新的發展、 交叉出售的涌現和風險的快速傳遞, 這樣的監管體制也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一些問題, 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是多頭監管、監管重復和監管空白同時并存。一方面,監管體系不僅機構眾多、 職能不分, 而且權限互有重疊,相互扯皮,存在競爭關系、監管標準不一致,規則描述過于細致的問題。例如,當前有多個部門負責銀行業的監管。監管部門為了獲取更多的監管對象,存在放松監管要求的動機。另一方面,隨著金融市場不斷發展,監管領域里的空白不斷增多。由于銀行業的監管分散在5個聯邦機構中, 監管對于市場的反應緩慢和滯后, 沒有一個聯邦機構擁有足夠的法律授權來負責監管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 風險監管無法得到全方位的覆蓋。同時,對沖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控制的資金龐大, 是國際資本跨境流動的主要形式,也是投資結構性產品的主力,但卻處于監管真空區。此外,監管部門掌握的信息滯后于金融機構,當采取政策干預時,政策都事前被市場參與者所了解、預期,達不到預期效果。

這種監管體制表面上看起來每一業務領域都有專職監管機構負責監管, 但在當今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下,金融機構多種業務交叉,金融創新業務往往同時涉及銀行信貸、證券、保險、投資銀行等多個業務領域, 單一領域的監管往往使交叉領域出現監管真空,特別是對于涉及系統性、全局性的問題缺乏有效監管和協調,導致監管缺失和效率低下。輿論普遍認為,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密切相連的情況下,這種監管體系正在導致美國的資本市場日益喪失全球競爭力。并且,金融監管的混亂導致了近年來抵押貸款的過度增長,并引發了次貸危機,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系計劃改革的特點:向目的導向的監管方式轉變

美國財政部此次提出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短期和中期的改革建議, 并提出了長期的概念化的最優監管框架。

1. 短期的改革措施是向中期和長期最優監管框架的一種過渡。 短期的建議主要集中在針對目前的信貸和房屋抵押市場,采取措施,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強化市場的監管等。具體包括:(1)成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 監管機構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貨幣監理署、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儲蓄機構監管辦公室;(2)成立一個新的聯邦委員會,加強對房屋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3)在聯儲流動性提供方面,通過現場檢查和聯儲決定的其他方式提供給聯儲的信息必須充分。

2. 中期的建議主要集中在消除美國金融監管制度中的重疊,提高監管的有效性。重要的是,在現有監管框架下,使得某些金融服務行業,如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的監管體制更加現代化。 具體包括:(1)廢除聯邦儲蓄章程,將其納入國民銀行章程,這個過程應該在兩年內完成;(2) 研究聯邦儲備銀行角色的變化;(3)聯儲應當承擔支付清算系統的主要監督責任, 有權設計對于金融系統非常重要的支付清算系統,全權負責制定監管標準;(4)在財政部下成立國民保險辦公室, 負責監管按照聯邦保險章程從事保險業的公司;(5)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合并,對期貨和證券行業提供統一的監管。

3. 長期的建議是, 向著以目的為導向的監管方式轉變。設立3個不同的監管當局:(1)負責市場穩定的監管當局,由美聯儲擔任該職。美聯儲將被賦予監管整個金融系統的權力,包括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公司等,并有責任和權利獲得適當信息,披露信息,在監管法規的制定方面與其他監管當局合作, 為了整體金融市場的穩定而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和行動, 以確保整體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將是聯邦政府的監管部門首次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行監管。 美國財政部建議由美聯儲擔任該職。(2)負責與政府擔保有關的安全穩健的審慎金融監管當局。 新審慎金融監管當局可以承擔目前的貨幣監理署和儲蓄機構監管局的責任, 并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職責。(3)負責商業行為的監管當局。 商業行為監管當局應當為金融公司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出售其產品和服務方面,提供和制定適當的標準。 這樣的監管方法可以在增強監管的同時, 更好地應對市場的發展步伐,鼓勵創新和企業家精神。在這個監管框架下,除了以上3個監管者,還有另外兩個監管者,一是聯邦保險保證公司,二是公司財務監管當局。

美國財政部建議采用以目的為導向的監管方式, 認為這種方式代表未來最優的監管框架。 相比原則導向監管區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的分業監管模式, 以目的為導向的監管注重監管的目標,不再區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幾個行業,而是按照監管目標及風險類型的不同, 將監管劃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著眼于解決整個金融市場穩定問題的市場穩定監管; 第二層次是著眼于解決由政府擔保所導致的市場紀律缺乏問題的審慎金融監管;第三層次是著眼于和消費者保護監管相關、 解決商業行為標準問題的商業行為監管。 三個層次監管目標和監管框架的緊密聯系, 使監管機構能夠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采取統一的監管標準, 將大大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三、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計劃對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啟示

1.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必須與經濟金融的發展與開放的階段相適應,應采取漸進式改革方式,同我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 我國未來的監管體系應當是開放式的,能夠不斷根據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進行調整。 監管要從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與發展出發, 改善監管而非單純地增加監管和增加干預, 任何監管理念和監管框架都應該隨著金融市場的變化而不斷地調整和發展。 這是防范風險和鼓勵創新都需要的選擇, 不能使監管模式過多地受到某些過時規則的束縛。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目的, 應是尋求有效監管和金融創新的動態平衡。不管監管體制如何選擇,必須做到風險的全覆蓋, 不能在整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創新鏈條上有絲毫的空白和真空, 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金融市場不斷發展而帶來的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2. 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當前我國實行的“一行三會”金融監管體制是在上世紀末針對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參照美國的監管體系建立起來的, 它在分業經營體制下強化各自的監管責任, 對提高監管效率有其積極意義。但是,隨著金融創新和金融集團化的發展, 分業經營的界限也正在逐漸模糊,在混業經營趨勢下,其弊端日益暴露, 對于交叉業務領域的監管, 各監管部門之間不但缺少有效協調, 反而存在利益博弈現象,各監管機構爭權力、推責任的情況嚴重存在。特別是在現代金融活動全球化、交叉化、信息化的情況下,金融體系的監管和穩定,需要系統性的考慮和迅速的應對。分業監管體系對于涉及系統性、全局性問題的監管、 救助和調控等往往難以形成迅速有效的應對, 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成本巨大。“一行三會” 的監管體制也使得監管機構和人員不斷擴張,監管運行成本膨脹,監管效率下降。 在當前我國金融領域系統風險越來越明顯、 金融監管不到位等問題越來越突出的情況下,我們須未雨綢繆,認真檢查并及時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防止出現漏洞。

因此,為了提高監管效率,我國必須適時推進金融監管機構的改革, 以適應金融混業經營和全球化趨勢對統一監管的需要。當前“一行三會”之間的聯席會議機制沒有達到及時協調的目標,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時機開始成熟,可以開始做一些局部調整、框架設計等前期的準備工作。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不要在發生危機之后才出現真正的進展。 具體設想是:(1)短期而言,借鑒美國的改革模式,在保留現有“一行三會”的同時,建議國務院成立強有力的下屬金融監管協調部門作為一種過渡機構, 建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 來平衡調節各監管機構的功能和紛爭,對所有金融業務進行監管,而不是將現有的所有金融監管機構統一起來。這樣既可以將證券、銀行、保險業務的獨立監管職能有效地協調起來,又可以避免機構過于龐大而導致效率缺失。同時,成立下屬金融決策咨詢委員會,負責金融戰略、規劃制訂,審核監管執行情況, 下設若干個專業委員會(非常設機構)。(2)從長期來看,應將“一行三會”合并成一個機構,統管金融監管,執行功能監管,強調金融穩定、化解金融風險的目標,不對具體業務進行監管。

3. 科學劃分監管職能,轉變監管方式,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一是科學劃分監管職能,確定對不同金融機構的主監管人,強化聯合監管力量,加強對跨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監管。二是轉變金融監管方式,實現由合規性監管向審慎性監管轉變,由事后監管向全過程持續監管轉變, 由單一監管向全方位監管轉變。

4. 夯實金融監管的微觀響應基礎。一是建立金融機構穩定的資本金補充機制和不良資產沖銷機制,加強資本充足率約束,限制商業銀行風險資產的過度擴張,規范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建立危機救助和市場退出問責制。 二是加強有效金融監管的微觀制度性建設, 建立健全金融企業內控機制和對違規者的追究機制, 建立對金融企業市場化的正向激勵機制和對金融風險的及時校正機制。 三是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 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會計準則,完善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科學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參考文獻:

[1]曹紅輝等. “美國版”金融大部制能否優化金融監管[N]. 國際金融報,2008-04-08.

篇(8)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經過艱難的體制和機制的探索與改革,不僅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體系,而且還成功的度過了加入wto對外開放的5年過渡期。但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金融業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監管上還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問題。當前我國應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鑒,正視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建立一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實現我國金融體系的和諧與穩定、實現長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1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科學的金融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緊密結合金融業實際,把握金融監管工作規律,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要通過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從理論和實踐上回答“為誰監管、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改進監管提供科學指導。

1.1 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

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以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以下三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協調。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最后,要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與規范性監管轉變。

1.2 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

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可是金融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因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開發出來,所以抑制不能解決問題。只能采取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1.3 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

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還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2 堅持以國際化的視野,加快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完善的金融體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資本市場,對于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強調,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創新,促進產業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2.1 進一步完善中央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金融行業自律、社會公眾監管四個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

健全金融監管主體系統,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為主、金融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相配合的立體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組織網絡體系。督促金融機構隨著金融業務種類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同時還要不斷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通過完善各種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協助監督主體,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各金融機構依法經營。

2.2 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中央監管的協調機制

金融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就顯得日趨重要。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更好和更緊密地監管協調和合作勢在必行。

2.3 加強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

一方面要切實做好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等清理工作,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要盡快制定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政策性銀行、期貨、信托、外匯管理以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依法監管的空白,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監管環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評級系統,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風險模型,同時還要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3

堅持以依法科學有效為原則,著力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手段

隨著金融全球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的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通過完善各種監管手段和方式,實現對各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3.1 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過程、多方位監管

在金融監管的著力點上,監管當局應在原有的以合規性監管為主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上,監管當局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并參考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定詳細可行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對有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采取各種有效的處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場,化解金融風險源,使整個金融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在監管手段上,要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

3.2 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行業自律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體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的協作。加快我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及中國保險業協會)的發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群眾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

(4)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4 堅持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

4.1 培養和造就現有監管隊伍

一方面要選拔一批較好的監管人員到國外中央銀行鍛煉學習;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人員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

4.2 引進一批高素質的金融人才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進更多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組建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競爭機制、約束與激勵機制

制定執行監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科學考核、約束與激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防止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

5 堅持構建和諧穩定的國際金融秩序,不斷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交流與合作

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從2006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廖岷.次貸危機下美國對于金融監管的最新反思[j].中國金融,2008(4).

[2]羅熹.美國次貸危機演變及對我國的警示[j].求是,2008(9).

篇(9)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5-0051-02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經過艱難的體制和機制的探索與改革,不僅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體系,而且還成功的度過了加入WTO對外開放的5年過渡期。但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金融業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監管上還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問題。當前我國應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鑒,正視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建立一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實現我國金融體系的和諧與穩定、實現長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1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科學的金融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緊密結合金融業實際,把握金融監管工作規律,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要通過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從理論和實踐上回答“為誰監管、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改進監管提供科學指導。

1.1 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

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以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以下三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協調。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最后,要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與規范性監管轉變。

1.2 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

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可是金融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因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開發出來,所以抑制不能解決問題。只能采取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1.3 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

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還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2 堅持以國際化的視野,加快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完善的金融體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資本市場,對于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強調,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創新,促進產業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2.1 進一步完善中央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金融行業自律、社會公眾監管四個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

健全金融監管主體系統,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為主、金融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相配合的立體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組織網絡體系。督促金融機構隨著金融業務種類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同時還要不斷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通過完善各種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協助監督主體,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各金融機構依法經營。

2.2 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中央監管的協調機制

金融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就顯得日趨重要。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更好和更緊密地監管協調和合作勢在必行。

2.3 加強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

一方面要切實做好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等清理工作,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要盡快制定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政策性銀行、期貨、信托、外匯管理以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依法監管的空白,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監管環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評級系統,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風險模型,同時還要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3 堅持以依法科學有效為原則,著力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手段

隨著金融全球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的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通過完善各種監管手段和方式,實現對各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3.1 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過程、多方位監管

在金融監管的著力點上,監管當局應在原有的以合規性監管為主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上,監管當局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并參考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定詳細可行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對有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采取各種有效的處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場,化解金融風險源,使整個金融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在監管手段上,要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

3.2 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行業自律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體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的協作。加快我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及中國保險業協會)的發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群眾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

(4)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4 堅持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

4.1 培養和造就現有監管隊伍

一方面要選拔一批較好的監管人員到國外中央銀行鍛煉學習;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人員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

4.2 引進一批高素質的金融人才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進更多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組建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競爭機制、約束與激勵機制

制定執行監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科學考核、約束與激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防止、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

5 堅持構建和諧穩定的國際金融秩序,不斷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交流與合作

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從2006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廖岷.次貸危機下美國對于金融監管的最新反思[J].中國金融,2008(4).

篇(10)

一、危機后英國金融改革概況

在金融改革立法上,英國金融改革立法迅速,2009年2月21日《2009年銀行法》(Banking Act2009)生效。與此前的各個銀行法相比,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點:(1)賦予英格蘭銀行在預防和應對金融風險時以更大的責任和權限;(2)在英格蘭銀行的董事會下設立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Committee)。其職責是判斷金融風險的性質,關注金融風險的形成和發展,制定和實施金融穩定戰略;(3)進一步強化英格蘭銀行對支付系統的監管;(4)設立特別應對機制(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以便對陷入危機的銀行進行快速的干預;(5)更加有力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2010年6月16日,英國財政大臣喬治·奧斯公布了更為徹底的全面改革英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提案。

二、危機后英國金融監管制度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英國財政部《改革金融市場》的白皮書提出了兩個方面的改革建議:一是成立金融穩定理事會(Councilfor Financial Stability,CFS),以取代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監管局在2006年3月設立的“三方常務委員會”(The Tripartite Standing Committee)。金融穩定理事會是一個法定委員會(statutorycommittee),擁有制定規則的權力,由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監管局三方組成,對議會負責,由財政大臣擔任理事會主席。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宗旨主要包括:(1)通過定期磋商和討論,及時發現金融市場上的風險;(2)協調三方制定的金融政策;(3)增加金融市場上各類信息的透明度。二是進一步完善和強化金融服務局的職能。

然而,財政大臣喬治·奧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提案更為徹底,即FSA的職能將由三個機構取代,分別是: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下轄的金融政策委員會,主管宏觀經濟風險;央行下轄的風險管理局,負責監管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業等的風險。這一方案意味著英格蘭銀行將從FSA那里接管金融監管職責,成為惟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而英國財政部則保留最后時刻的否決權。

事實上,這也是英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13年后“重回老路”。FSA是上輪英國金融改革的產物。1997年工黨政府上臺后,決定設立金融服務管理局。自此以后,英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就呈現財政部、央行、FSA“三足鼎立”的局面。“但三者并沒有明確分工,沒人知道究竟是誰負責。”而按照最新的監管改革方案,央行的權威將被重新確立。

(二)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

白皮書對加強系統性風險監管明確提出了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密切關注“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企業”。這些企業往往規模非常大,它們的業務牽涉到方方面面,對廣大的市場主體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這些大型企業中的任何一個出現危機,都會對整個金融系統造成重創。雖然自由市場經濟的理念不鼓勵政府限制金融企業的規模、不鼓勵對金融企業具體業務的干涉,但向這些重量級企業提出適當的要求則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向這些企業灌輸關于社會責任、市場紀律、資本金要求、危機應對策略的知識。這些知識和理念部分帶有約束性、部分只具有引導意義,但這確實可以更好地減少這些金融企業存在的風險,提高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性。二是完善防范管理系統性風險的制度,包括:(1)改進會計制度,增加金融體系的透明度;(2)提高金融產品的標準化程度,完善批發銀行市場的基礎設施。

(三)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籠統來看,國際金融危機對銀行業的危害是普遍的和深遠的,批發銀行業務和零售銀行業務都深受其害。但是不同于批發銀行業務,普通消費者和中小企業更依賴零售銀行業務,他們在金融危機中受到的沖擊更大,其利益受損的情況更為嚴重。白皮書也意識到這一問題,強調政府在實施金融監管的過程中應當更加重視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盡量減少他們的風險和損失。

而財政大臣喬治·奧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提案則提出了成立獨立的消費者保護局。無獨有偶,美國的改革方案要求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為消費者提供簡明清晰的資訊,防止“不公平和欺詐易”,并促進公平、有效率和創新性的金融市場服務。英美兩國的改革說明了加強消費者保護已經稱為次貸危機后金融監管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

三、英國金融監管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一)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中央銀行在一國金融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對一國的金融穩定有著重要意義,同時中央銀行從誕生之日起,就擔負著維護一國金融體系穩定的職責。但是在現實運作中,各國中央銀行所具有的法定權限大小不一,這既取決于各國立法進程,也取決于各國的市場經濟運作機制。例如在崇尚自由競爭的美國,以往是沒有中央銀行的,充當央行的美聯儲其歷史并不算悠久。但是金融危機的積累和頻繁發生,會對各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和相應的立法產生刺激,迫使各國強化金融監管機制,從而增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中央銀行的職能也在這一進程中逐漸強化,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但是考慮到現代金融的復雜性和系統性,先考慮到現代金融與其他行業的交叉重疊特性,傳統上僅僅關注銀行業的金融監管也顯得不足,迫切需要理念和立法上的創新。再加上傳統上央行的監管權限顯得過小,受到的限制過多,顯得束手束腳,可以調動的監管力量和監管資源有限,難以有效約束銀行的行為,在頻繁的金融運作中顯得力不從心。從英國等國家的金融改革來看,中央銀行的權限正在進一步擴大,其監管范圍狹小的問題正在被克服。具體到我國中國人民銀行,也同樣存在著監管權

限不大、監管范圍狹小等問題,這就需要借鑒西方金融業的經驗,同時根據我國國情加強金融立法,明確并擴大央行的監管權限,只有擴大央行的監管權限,才能增強央行的監管能力,從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 (二)加強審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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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一、回顧美國次貸危機

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并愈演愈烈,不斷向其他主要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蔓延擴散,進而演變為全球性金融危機。這場金融危機所展現出的現代金融系統風險的深度、大小及影響范圍讓我們需要重新來認識金融風險。

“9.11”恐怖事件以及美國的對外戰爭,對美國經濟的持續增長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防止衰退,美聯儲連續十余次大幅降息,聯邦基金利率降至半個世紀以來的最低水平,長期的低利率刺激了美國居民的信貸消費,在政府“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導向下,美國的房地產市場在2001~2005年期間飛速發展。政府大力提倡居民購買住房,并為那些不具備購房能力的購買者提供次級貸款,使房地產泡沫愈演愈烈,為危機的爆發埋下了伏筆。

然而,為了抑制國內通貨膨脹,美國的貨幣政策發生了轉變,美聯儲從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的兩年時間內連續17次上調聯邦基金利率,購房者月供金額不斷上升,還款壓力增大。同時,住房市場的持續降溫也使購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過抵押住房再融資變得困難。這種局面直接導致大批次級抵押貸款的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阻礙了其流動資金的傳導,進而引發了次貸危機。

究其根源,這次危機爆發是由于在投資者風險偏好增加的情況下金融監管的缺失。房地產市場過度膨脹帶來的資產價格泡沫增加了市場投資者的風險偏好,與此同時,金融機構卻在利益的驅使下放松了信用風險的管理,監管與投機之間的巨大空隙使得次級貸款經證券化流通于市場時,監管機構未能及時發現,最終釀成了這次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機。雖然這次金融危機沒有對我國金融市場造成重大創傷,但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我們不得不思考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之路。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現狀

我國金融監管采取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貨幣監管職能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機構監管職能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行使。與分業經營模式相匹配的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以及“機構監管”的效率,具有專業性強、分工細的優勢。但這種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已不適應國際金融全球化的現實。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及金融創新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顯得日趨重要。我國金融機構間的相互持股,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儲蓄保險、股票抵押等業務的開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大力推進,使混業經營趨向在我國日益顯現出來。面對金融開放、金融創新、金融混業經營等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弊端不斷顯露出來:

1、金融監管存在真空和重復的現象。隨著混業經營的發展,金融控股公司會涉及到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行業,這使得監管的劃分變得模糊。三大監管部門自成系統、各有分工,其各自的監管對象僅限于各自行業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對跨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的監管,由于缺乏權責的明確界定和職能的嚴格定位,監管部門之間不是爭奪權限就是相互推諉責任,極易導致監管重復、交叉和監管真空的現象,這不僅會降低監管效率,甚至監管真空還可能會帶來很大的風險隱患。

2、缺乏有效的協調決策機制。目前,我國監管部門間主要的協調機制是“監管聯席會議機制”,“一行三會”可以根據各自履行職責的需要進行溝通與協商,但這種溝通與協商是平等的、自愿的,沒有任何強制約束力,導致聯席會議的效果微弱。因此,這種缺乏決策機制、缺乏法律約束力的制度性規定,在監管機構無法達成共識時難以發揮其作用,只能訴諸道德譴責或者向上級部門投訴。

3、內控管理機制不完善。金融機構內部的自我控制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有重大意義,它能有效地防范由于金融機構內部的原因而導致的金融風險,也有利于配合金融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但我國金融監管由于其所處的壟斷性地位,在監管實施過程中缺乏市場機制中自我糾錯的約束性和競爭性,使監管者很難發現其監管中的負面影響并主動予以糾正,因此不具備自我約束的內在動力機制。

4、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目前,我國雖然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法》、《信托法》等基本法以及一系列有關金融監管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對金融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這些立法中存在著諸多原則性規定,缺乏實際可操作性,而且監管內容簡單化,滯后于金融業發展現狀,并且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對一些新興的金融業務、金融產品還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制,在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方面也缺乏法律規范。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方向

1、處理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新的金融產品的出現可以提高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但金融創新意味著打破常規,開拓新領域,而這些領域往往是以前金融監管未涉及的全新領域,形成了金融監管盲區。因此,必須隨著金融市場的變化來對金融監管進行動態調整,以適應金融創新提出新的監管水平要求。

2、將監管理念從功能監管向目標監管轉變。美國財政部《藍皮書》設計了一個目標監管模型。在這個模型下,金融監管機構有三個,分別是市場穩定監管機關、審慎金融監管機關和商業行為監管機關。審慎監督關注風險監測和風險管理,而商業行為監督則重在營銷行為的披露,相得益彰,形成天然的合作,從而促進整個金融系統穩健和諧發展。因此,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經驗,采用目標監管,這樣可以克服功能監管所造成監管分立及協調困難的問題,堵塞監管漏洞,更好地實現監管職能。

3、加強金融機構內部監管。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風險與危機的基礎性制度,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我國現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導致金融機構在內部風險控制方面還無法滿足金融混業經營發展趨勢的內在要求。因此,可以通過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流程和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將全面風險管理覆蓋業務流程的每一個環節,從而達到強化健全內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和內控制度的目的;并通過加強對自身各分支機構、各職能部門以及經營決策者的約束,從制度上控制風險發生的概率。

4、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現代金融是法制金融,政府權力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是通過金融監管法制的調整和規范作用實現的。金融監管的績效與金融監管立法的完善與否以及質量好壞有著直接的關系。我國應在加強基礎性金融監管法制建設的基礎上,順應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及時完善金融監管的主體性法律制度,制定與其相配套的法律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并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清理,對不適應的條款進行廢除或修訂;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監管需求及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適時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彌補我國金融監管立法空白;順應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立足我國金融市場安全和市場發展的需要制定兼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實現對我國金融機構的境外業務以及外國金融機構在我國的金融業務的有效監管,促進國際間的金融交流與發展。

(作者單位: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張輯.當前金融危機的國際比較及其啟示[J].改革與戰略,2009.11.

[2]董京波.次貸危機背景下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新發展及啟示[J].經濟問題,2009.11.

[3]劉曉純,王穎.論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完善[J].現代財經,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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